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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乡人大副主席调离前遇害 事发时与好友妻子"独处"》新闻有感
2010.04.25
据说美国Texas州现在有一条很有意思的古老法律,就是如果当场捉奸的时候丈夫将通奸的妻子和通奸者杀死,会被免予起诉。但是这条法律很少执行,因为很少有人真的会杀死奸夫淫妇。据说,即使逃过了州法,联邦法律也会对以违反了奸夫淫妇的基本人权-生命权-的罪状起诉当事人。
我没有调查过这个说法的真实性。不过告诉我这件事的人当时对此的评价是:Texas是全美国少数仍然比较野蛮的地方。
我只是看了《乡人大副主席调离前遇害 事发时与好友妻子"独处"》新闻之后,想起了这件事。也觉得中国是一个比Texas更现代和更不野蛮的地方。
《乡人大副主席调离前遇害 事发时与好友妻子"独处"》新闻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10/04-24/22455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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