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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生物哲学之三

已有 3128 次阅读 2011-10-11 20:33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光棍, 主题歌, 小孩子, 不负责任, please

在人类,还有一种死亡的形式,个体还有能力继续生存,但他不想这样,一心要想结束自己的生命。有伤心过度的,有追求无望的,有为爱殉情的,有为皇家尽忠的,有为“尊严”的,有为自由的,有的则纯粹是撒泼打滚的小孩子脾气。有一首流传极广的主题歌叫做“suicide is painless”,主旋律这样唱道:
 
That suicide is painless
It brings on many changes
And I can take or leave it,if I please
 
自杀并不痛苦,它带来许多转机。我可以承受或逃避,只要我愿意。这样的思想,跟“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差不多,只是对自由的理解有点不同。因为传统的原因,我们对“活着”太过重视,往往把自杀看作是懦弱(其实许多人活着,只是因为没有自杀的勇气)和不负责任。那么多人关心你、依恋你、依靠你,你却丢下他们不管,那不是自私、懦弱、不负责任吗?其实,这样的指责跟“自绝于人民”的指责差不多。如果这是仅有的理由,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那些孤寡老人、孤儿、光棍汉、流浪汉,那些无牵无挂者,几乎没有人需要他们,就可以自杀了?他们的自杀就不受谴责了?所以,我们对待生命的态度是很功利的,而不是从尊重生命本身来考虑问题。
其实,自杀是更需要勇气的事情。生命只有一次,所以,和那些苟活者相比,能放弃唯一的东西,克服亿万年进化出来的求生意志,难道不需要更大的勇气吗?为什么非要苦苦等待那个自己体会不到的“节日”呢?
自杀的功利性在我们的文化中是很值得注意的,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孩子气导致的自杀,所占的比例不低。有的乍看起来脱离了孩子气,譬如女子为了报复负心郎,先上网公布自己的爱情史,然后庄严宣布于某月某日自尽,其实仍不是基于对生命认真的思考。由于历史与文化的原因,这种自暴自弃的孩子气,表现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的人因感情被欺骗而痛恨异性,性生活混乱,而一旦被描述成孩子气的“报复”,就能得到同情和理解,而忘记她的本能或许根本就倾向于此。
与此相比,我看到的一个自杀事件就毫无孩子气。因为是在网上论坛看的,不知道是哪个国家,但肯定是西方的。一个人决定自杀,先悄悄变卖了值钱的东西,资助需要的人。然后写下遗嘱,要捐献自己的器官。最后跑到一座大桥上,做好准备,平静地给急救中心打电话,通知他们来摘取器官。这种认真自杀的态度,会尽可能地隐藏自己的意图,一次不成,还会静悄悄地继续努力。而那些孩子气的以自杀为手段的,会潜意识地或明明白白地故意让人知道,并在事后像战斗英雄或黑社会老大一样夸耀自己的刀疤,或像劳教释放者一样炫耀自己的经历。
全球每年有近百万人自杀,这个数字高于战争中的牺牲者,也高于任何一种致死的疾病。根据美国的统计数据,自杀者中,男性多于女性。有人认为,这是因为男女在遗传上的心理结构不同。我同意此说法,自杀其实是一种没有生还希望的冒险(当然,有人喝了假冒伪劣的农药自杀未遂)。男人的冒险精神远远高于女性,是基于开拓未知交配机会的企图。在交配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除了有足够的钱去妓院,对于雄性来说情况总是这样的),雄性是不吝惜生命去冒险的,否则,生命就没有意义了。虽说是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在许多情形下,山头是别人的山头,是不能随便上去砍柴的,战败等于死亡。与其退缩,还不如就豁出去了。所以,许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冒险,其实跟自杀差不多。人肉炸弹或炮灰很容易被培训出来,就是充分利用了人的本能。在战争和种族冲突中,自杀常被理解成利他行为,或是亲缘选择(原始部落之间的战争,战友之间无疑是有亲属关系的)。这样的成分应该是有的,但从动物的利他行为看,人类的利他行为不该有这样普遍。况且,利他行为不是那么容易被培养(想像一下吧,学习雷锋好榜样唱了多少年吧,大街上依然没有多少雷锋同志)。相反,生殖本能却很容易诱导,几盘塑料光碟就能使不少青少年犯罪。
在西方,讨论自杀的网站和论坛不少,其内容并不只局限于自杀的方法和是否应该自杀。我的大概印象是,他们对自杀是否痛苦很关心,对自杀的方法很有研究,这体现了他们对待死亡的态度。所谓生命的尊严不在于活多少岁,而是生存的质量,有没有痛苦,是否受到虐待。出生时是否痛苦,那是没法选择的(或曰:对人而言,最善之策是不要出生),但对于死亡,个人是有自由的。这种态度从屠宰动物的方式可见一斑。我在美国生活过半年,刚去时,觉得猪肉、鸡肉腥味很重,吃起来有点恶心。后来,朋友告诉我,他们屠宰动物不像我们先用刀放血,而是电击致死,这样动物会少点痛苦。我们有五千年的文明,要不是改革开放,可能不屑于考虑这样的事情。甚至,来自孔孟之乡的人们,杀猪前极尽所能给猪灌水,甚至灌混水沟里的水,有的甚至被灌死。政府打击注水肉,从没提起过动物死亡前的痛苦,只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人的利益。对利益的狭隘理解,也导致我们的很长是时期内忽视了刑讯逼供,只要没留下残疾,不影响劳动能力,往往不能得到赔偿。几千年来,我们只强调杀人偿命借债还钱,而对虐待罪没有足够的认识--虐待他人也是罪大恶极,也需要还钱。
有一个论坛,本来是讨论节日和自杀的关系,英文缩写正好是ASH--灰飞烟灭的灰。现在,它仅仅是一个论坛(已几乎被垃圾广告淹没),其对自杀的态度是,不鼓励也不劝阻。这样的态度可能是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当一个人真正觉得生存毫无意义,心理治疗无效,社会就应该尊重他的选择,并想办法让他毫无痛苦地离开。从对待生育、堕胎和安乐死的态度转变,大概能看出这样的趋势。人类是经过生存斗争发展起来的,当生存无忧,斗争已没必要,生活就失去了目标。有人会问,我为什么还要存在下去呢?我的存在有什么意义?就是为了让亲人感到安慰?万物之中,唯有人会考虑这样的问题,所以是很哲学的问题,没有人能很好地回答。死亡,是唯一一个只需要哲学家思考的问题(若干哲学家说过类似的话),而不是医生或科学家的问题。科学家的任务是怎样才能让人延长寿命,而不管人是否需要长寿。医生的任务是拖延人的死亡时间,而不管病人是否痛不欲生或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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