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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拟从2014年7月1日起,进一步大幅提高博士后相关资助标准。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万元、总额不超过24万元;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标准提至每名博士后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博士后各项考核、专家指导、博士后联谊会会费、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支出。(具体见
http://www.mof.gov.cn/xinwenlianbo/shenzhencaizhengxinxilianbo/201405/t20140530_1086391.html)
12万一年,是税后收入,这还没包括每个单位的补贴(很多单位还会自己补贴十几万一年)。
即使只拿12万,已经达到我们单位的副高收入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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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21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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