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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洋 陈安:能源安全产供关键在制度执行

已有 3114 次阅读 2010-2-8 17:44 |个人分类:时论|系统分类:人文社科|关键词:学者

  为了实现安全产供,防止或者减少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作为生产部门,应该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免受损坏以及环境免受破坏。

  对于我国能源生产企业的管理者来说,建立一套严格的安全、保险、理赔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如何进行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我们可以从美国和英国的管理经验上得出一些思考。

  美国治理矿难有三个有效经验:首先,强化居安思危的理念,认识到矿工工作的危险性。他们认为煤矿中必定存在危险气体,必须接受检查和检测。其次,具有严格的监管手段。他们通过国会制定相关法规,定期对煤矿进行检查,违规者将受刑事处罚。第三,从矿工权益出发,为矿工设立相关法规,并定期开展逃生训练。

  英国煤矿也有一套严密的管理机制。其一,实行严格的煤矿经理管理责任制。煤矿经理必须有煤矿井下工作经历,必须通过安全和相关知识考试。如果因忽略安全法规而造成人员伤亡,矿长可能被逮捕入狱。其二,实行严密的监管制度。每个煤矿都有一名政府安全巡视员对安全法规的落实等进行监管。第三,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有些煤矿企业定期出版煤矿相关刊物,描述煤矿现状,接受公众监督。

  国际的经验用来借鉴,但更重要的是在能源产供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制度来办事,不能一味地追求企业利益,忽视监管制度的存在,这样只能使我国的能源产供安全形势更加严峻。

  我们通常将安全事故看成是后果严重的突发事件。那么从处理突发事件的角度来看,管理者应当建立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应该涵盖预案的制定、事中处置、事后处置三方面的内容。

  在预案方面,由于不同种类的能源在产供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可能会有不同,比如煤矿资源的开采多是在地下由矿工进行实地施工,因此出现的安全问题集中在矿工的生命安全上,而石油资源的开采对于人员而言就仅局限于地上操作,因此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可以比较清晰的了解事故现场的情况,这样对事故的处理也相对比较快速。

  所以,针对以上问题,各类能源企业在安全事故的预案中所涉及的工作重点就会有所不同。具体应急预案在编制时应当包括预案的编制目的、事件处置时的人员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应急资源的保障以及监督管理的内容。

  对于企业的管理者来说,安全产供中出现问题后,在进行事中处置时,应当参照制定的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合理调配资源,快速有效地安置人员及财产,最大程度确保其安全。

  最后,对于能源的安全产供,建立一个良好的奖惩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不但可以激励员工更加安全地工作,也为企业带来了进步的动力。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企业管理者本身应当树立一个良好的、正确的价值观,应当把眼光放得长远些,不能一味地追求眼前的利益。只有企业管理者的观念正确了,才能更好地引导其他员工为企业做贡献。

  现如今,能源安全产供已经不再是一个新话题,但安全事故却屡屡发生,这值得我们深思。希望企业的管理者们能够看到我国能源安全产供的现状,认真反思,建立起适合自己企业的制度和规则,并严格执行,这样我国的能源安全产供一定会迎来一个新局面。

  崔巍/漫画 

  (作者分别为山东大学研究生,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本文刊载在《中国能源报》2010年1月25日 第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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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苗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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