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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慎重敲定“学生评教成绩的所占比例”

已有 3501 次阅读 2011-9-12 07:30 |系统分类:教学心得|关键词:学者

由于当前及日后“评职”的竞争压力很大,教师们普遍加大了教学和科研的投入,都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评价,只有指标科学并且操作合理才可能真正促进教学的良性发展。而学生“评教成绩的科学性”以及“评教心理的可控性”应引起足够质疑。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和“系部教学督导组织”对于某门课程的培养目标、课程的功能、课程的内容体系、课程的难度深度以及课程的讲授策略还基本能够触类旁通,但是学生对这些问题缺乏理性认知。个人认为评价指标对学生的指导作用并不大,学生评教的主观性较强(往往根据感觉),评价结果缺乏科学性,并且没有稳定性(可以比较同一教师同一课程不同学年的排名,忽高忽低)。

不同年级的不同课程的教学评价本没有可比性。比如广大教师有一共识:“高年级的课不如低年级的课”、“难度大的课不如难度低的课”、“专业选修课不如专业基础课”、“理论课不如实践课”、“公选课远远不如专业课”。如果这些不利因素集中到个别教师身上,评价结果是很不公正的。我就是这样的处境,虽然每年的评教成绩还可以,但是觉得不公正。比如这学期我教的专业基础课“结构化学”(68学时)是难度最大的理论课,不仅要求学生勤奋、而且要求聪明和好基础,本来很多学生就学不会,加之系里安排在大四开课,化学系近90%的学生参加考研,人在心不在,而成绩不好当然归咎于教师。另一门课“条形码技术与应用”(32学时)也是一门难度很大的选修理论课,授课对象是专科毕业班学生;还有18学时的“文献检索”课,也是毕业班学生。考虑到课时量不足,我每个学期都申请公选课,事实上全校公选课的评教成绩普遍低于专业课,所以得不偿失。类似于这种情况的老师还有。

另外,学生评教的主观性较强,并且学生的心理容易受到干扰,保证不了公平竞争。

基于以上问题,我认为学生评教成绩的所占比例不应过大,不要超过30%(我们学校文件定为70%),不能让不科学的指标起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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