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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罪责个人品质,问体制,问谁该保护研究生权利

已有 6347 次阅读 2012-4-3 22:20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研究生

    昨日老友邀饮,喝得痛快淋漓,酒壮怂人胆,俺将近日个人调查以松散小文之形式涂鸦在新加入的社区的博客上。今日酒醒看到回贴甚多,俺想多半是研究生小将,不知有被俺粗言伤到当事人回帖否。老友告俺现在正是研究生导师收南瓜之际,你小子不是成心捣乱吗?昨日之事俺说的是醉话,但绝对醒后依然这么认为,断无酒后不认帐之理。
    有人说流氓导师都是原来的土著,据我这个游客观察,非也,从北美刚做完postdoc或AP的也不在少数。有人说是绝对少数人是坏蛋,几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我想以我匆匆一游,几句碎语,就瞧得这么多声泪俱下的控诉,如果老鼠屎的浓度是极其低的,那么我的运气可以算是好到了极致。
    我们到底怎么来维护这些刚发芽的科学小苗呢?梁启超先生曾言少年兴则国兴,科学亦也。问罪个人何用,建立健全的体制保护这些孩子才是我们应该做的,千句激言怎敌的一条律令。
    1.全国的研究生该成立研究生联合会,建立网站,信息共享平台,组织机构,经费由校友捐赠提供,人员分为志愿者和带薪管理人员,并在各地区各校建立分会,在研究生会遵守法律和保护个人权利的前提下,研究生会独立于任何校方行政机构和政府教育行政机构。研究生权利受到伤害可直接向研究生会控诉,由研究生会出面与校方和相关导师交涉。
    2.学校建立研究生导师争端仲裁法庭,当导师和研究生发生严重争端时,即启动仲裁程序,主持人由地方研究生会负责人担任,陪审团由教授联合会,研究生联合会成员各半数共同组成。由双方进行控辩,陪审团进行裁决。充分尊重导师和研究生的辩护权利。控辩法庭对全校师生全社会人开放。
    3.由国家建立研究生保护法,规定导师和研究生的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招生章程中必须明确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和资助额度,对基础科学专业国家规定最低资助额度,不低于当地普通居民生活水准。
    4.研究经费中属于劳务费的部分由基金发放部门直接拨付相关研究生,对研究生向导师行贿和经费挪用给予严重的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5.研究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对于资助,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约。合约之内容必须随同招生简章在之前在网上公布。
    6.第一个学年为自由轮转,不确定导师,双方进行互选,各校建立学分互认和相对宽松的学籍管理制度。
  总之,研究生和导师中灰色的影子少些,天空就会明朗一些,我相信好的规范会建立好的师生关系。对于老鼠屎之外的导师,我想这也是他们所期待的。
    俺不是学政治或法律的,列举几条仅供讨论参考。


谈谈研究生的待遇
https://m.sciencenet.cn/blog-704605-555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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