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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治理 精选

已有 4698 次阅读 2022-3-22 09:47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出台了https://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22/3/475960.shtm

。对此我曾有以下几点思考(2019)。

1.建立和完善各级科学伦理委员会。从国家行政部门,高校,到科学院系统都要建立完善的科学伦理委员会。科学伦理委员会应该由本专业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该委员会负责审批涉及敏感伦理问题的科学研究的立项,检查,验收和推广。对重大问题允许展开广泛讨论达成共识。

2.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规,防患于未然。对涉及人类安全的重大领域(药品,食品,医疗)实施有效监管。世界各国在生命医学伦理建设方面已有许多宝贵的经验可以借鉴,如法国颁布了全球首个《生命伦理法》,从国家层面对生命科学伦理进行规范;英国的《人体医学临床试验法规》(2004)要求设立“英国伦理委员会管理机构”(UKECA)负责英国伦理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美国以《贝尔蒙报告》和联邦法规为基础建立了联邦水平和机构水平的伦理审查制度等。不应等问题发生了找不到执法依据。应大力加强国际合作,划定应用于人类研究的禁区。像禁毒一样,严禁利用第三国开展违背科学伦理的任何实验。监管科技部门有责任共同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包括生命科学在内的科研伦理审查制度。

3.加强科研人员科学伦理,科学道德教育。每一项科研成果的转化需要大量详实的科学验证方可推广。在风险不确定的情况下,不能急于求成。对科学家一方面鼓励科研创新,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科学伦理教育,提高风险意识。科研成果转化到人类时要有社会责任感和担当。不能为了名利而不计后果。科学家必须做到敬畏自然、敬畏生命!这是不可推卸的生命伦理责任!正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所指出,广大科研人员在各类科研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科学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弘扬科学精神,规范科研行为,在项目立项、评审和实施等过程中严格恪守伦理原则,开展负责任的研究活动;各科研机构要切实履行科学伦理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提高科研人员在科学伦理、科技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一旦发现有违科学伦理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有效阻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加强科学伦理研究和道德建设。科技伦理的问题日益突出。科学技术的进步应造福于人类,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安全。我国从事科学伦理方面的队伍薄弱,应加强生物学,医学,心理学,农学,食品学,哲学,法律,社会学科的联系,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建设中国特色的科学伦理体系。定期研讨相关领域的重大伦理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决策提供依据。在高校开设科学伦理课程,普及科学伦理知识,提高科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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