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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
热度 1 王军强 2012-2-16 01:20
工业历来是国家的台柱,和其他行业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密不可分,因此规划不单单是工业一个行业的规划,更是需要和其他行业一起进行统筹规划。 中国的工业已经不完全是中国人的工业,更是世界的工业。说小了中国的工业应该放在中国国家战略体系下进行规划,说大了应该放在世界范围下进行布局规划。 5年以后我们还担当世界made in china标签的主战场吗?未来5年中国工业走向哪里? 美国在世界工业体系中站在那个环节,欧盟控制着哪些环节? 哪些领域我们和人要刺刀见血,力拼到底,哪些领域我们维持现状,哪些领域大力扶持,哪些领域尽快淘汰。 如何实现既修路又架桥的平衡? 修路:工业体系、工业布局、工业体制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惠及民生。 架桥:战略布局,谋划未来,剑指未来,实现跨越式发展。 在世界工业体系中,我们未来的站位和布局在哪里? 发达国家的5年规划是怎么做出来的?都规划了什么? 发达国家的工业走了一条什么样的道路?发达国家中工业体系组成比例如何?我们应该学习发达国家工业体系什么?他们具备什么优势和基础,我们具备什么优势和基础,我们现有的基础水平在他们发展过程的哪个阶段上,能否科学地评价和勾勒出我们的工业发展路线图?我们该如何学习他们的经验和教训,如何清醒认识、汲取精华、批判接受,做好参考和借鉴,如何找出适合我们发展的规划和发展路线? 值得深思。 历史学家给出了我们中华五千年各个领域发展演化的路线图,并且绘制了在国际环境背景下的对比分析图。虽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事实就在哪里。 现在,事实也在哪里。盖棺论定是一种模式,科学预测、规划、决策也是一种模式,共同之处是需要的事实都在哪里。 关注一下,国务院如何规划的?规划了什么?用什么办法促进转型升级? 转型就是要通过转变工业发展方式,加快实现由传统工业化向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 升级就是要通过全面优化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布局结构和行业结构,促进工业结构整体优化提升。 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发〔20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的根本要求,也是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我国工业由大到强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时期推动工业转型升级,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把工业发展建立在创新驱动、集约高效、环境友好、惠及民生、内生增长的基础上,不断增强我国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按照《规划》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发展环境和市场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引导和约束,促进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中期评估结果和总体实施情况要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十一五”工业发展回顾和“十二五”形势分析   第一节 “十一五”工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   第二节 “十二五”工业转型升级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 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第二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   第一节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节 加强企业技术改造   第三节 提高工业信息化水平   第四节 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第五节 实施质量和品牌战略   第六节 推动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第七节 优化工业空间布局   第八节 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 第四章 重点领域发展导向   第一节 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   第二节 调整优化原材料工业   第三节 改造提升消费品工业   第四节 增强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五节 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现代化水平   第六节 加快发展面向工业生产的相关服务业 第五章 保障措施及实施机制   第一节 完善保障措施   第二节 健全实施机制 前  言   “十一五”期间,面对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和风险挑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工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战场。今后五年,我国工业发展环境将发生深刻变化,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粗放增长模式已难以为继,已进入到必须以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阶段。转型就是要通过转变工业发展方式,加快实现由传统工业化向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升级就是要通过全面优化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布局结构和行业结构,促进工业结构整体优化提升。工业转型升级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所在,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转变的必由之路。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是指导今后五年我国工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行动纲领,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具体部署,是工业领域其他规划的重要编制依据。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资委及国防科工局、烟草局等部门和单位联合编制。 第一章 “十一五”工业发展回顾和“十二五”形势分析 第一节 “十一五”工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我国工业发展经历了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中央果断实施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和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我国工业总体上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在新型工业化进程中迈出了坚实步伐。   工业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在全面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及时制定出台的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国民经济企稳回升和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间,全部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1.3%,全国城镇工业企业投资总额年均增速达26.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年均增速达30.2%。2010年,全部工业实现增加值16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2%,全国城镇工业企业完成投资9.9万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2万亿元。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组织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技术改造项目8955项,带动社会投资1万亿元。“十一五”期间重点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取得积极进展,其中淘汰炼铁产能1.2亿吨、水泥产能3.5亿吨、造纸产能1070万吨。2010年全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占全部商品出口的31.2%,较2005年提高3.1个百分点。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钢铁、汽车、船舶、水泥等行业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东部向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5.8个百分点。   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到2010年,依托工业企业设立了127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729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5532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数已占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总数的53%。机械工业主要产品中约有40%的产品质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新支线飞机、大型液化天然气船(LNG)、高速轨道交通、时分同步码分多址接入通信(TD-SCDMA)、高性能计算机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技术创新成果。   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取得积极成效。“十一五”期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6%,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6.7%,工业化学需氧量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7%和1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9%,大宗固体废物等综合利用取得明显进展。工业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和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较2005年分别下降33%和45%。   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集聚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国各类中小企业达4400万户(含个体工商户),完成了全国50%的税收,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各类产业集聚区成为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东部地区工业园区实现工业产值已占本地区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中西部地区涌现出一批特色产业园区,128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信息技术深化应用和军民融合式发展稳步推进。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深化。国家级“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和重点行业信息化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10年,我国实现软件业务收入1.3万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4.5万亿元,分别为2005年的3.3倍和3倍。民口单位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已占全部许可证的2/3,国防科技工业完成民品产值占国防科技工业产值的74.5%。   对外开放和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目前,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额已占全球制成品贸易的1/7,较2005年提高5个百分点。2010年,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FDI)为496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的46.9%;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遍布129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590亿美元,比2005年增加3.8倍。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已超过1400家,较“十五”末增长近一倍。国有工业大型企业布局调整步伐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不断完善。工业行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   经过五年的努力,我国工业整体素质明显改善,总体实力跃上新台阶。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业发展方式仍较为粗放,主要表现在: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主要依赖进口;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强度大,部分“两高一资”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突出;规模经济行业产业集中度偏低,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中小企业发展活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产业集聚和集群发展水平不高,产业空间布局与资源分布不协调;一般加工工业和资源密集型产业比重过大,高端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这些矛盾和问题已严重制约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加以研究解决。 第二节 “十二五”工业转型升级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工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既有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深刻影响,也有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的紧迫要求,只有加快转型升级才能实现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际环境呈现新趋势。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之中,我国工业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更趋复杂,既面临着难得机遇,也伴随着严峻挑战,给我国工业转型升级带来深刻影响。   ——世界经济增长和市场需求发生新变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全球化持续深入发展,为我国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能力,拓展外部发展空间提供了新机遇。同时,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全球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围绕市场、资源等方面的竞争更趋激烈,能源资源、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错综复杂,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仍然较大,对我国工业转型升级形成新的压力。   ——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孕育新突破。信息网络、生物、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正在酝酿新的突破,全球范围内新兴产业发展进入加速成长期。我国在新兴产业领域已取得了一定突破,把握好全球经济分工调整的新机遇,加强战略部署和统筹规划,就有可能在新一轮国际产业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优势。同时,发达国家纷纷推行“制造业再造”,加紧在新兴科技领域前瞻布局,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应对不当、贻误时机,我国在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有可能进一步拉大。   ——全球化生产方式变革不断加快。随着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柔性制造、虚拟制造等日益成为世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的国际竞争新格局,客观上为我国利用全球要素资源,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创造了条件。同时,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全球化的生产和组织模式,以核心技术和专业服务牢牢掌控着全球价值链的高端环节,我国工业企业提升国际产业分工地位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国内环境呈现新特征。今后五年,我国工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和长期向好趋势没有改变,但传统发展模式面临诸多挑战,工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城镇化进程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为工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广阔空间。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巨大的消费潜力将转化为经济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率将超过50%,内需主导、消费驱动、惠及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将进一步引导居民消费预期,推动居民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为我国工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劳动力、土地、燃料动力等价格持续上升,生产要素成本压力加大,转型升级的约束相应增多。   ——信息化、市场化与国际化持续深入发展为工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契机。信息化发展正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日益成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近年来,资本、技术、劳动力等各类要素市场逐步健全,市场配置资源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日益扩大,开放型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经济体制活力显著增强。同时,我国信息化和国际化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处于完善过程中,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还不足,健全与科学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尚需较长过程。   ——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更趋强化对工业转型升级提出了紧迫要求。随着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将进一步完善,为工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创造良好环境,也将促进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加速发展。同时,由于长期粗放式发展,我国工业能源资源消耗强度大,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占全社会能源消耗、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70%以上,钢铁、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单位产品能耗较国际先进水平高出10%-20%;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原油、铁矿石、铝土矿、铜矿等重要能源资源进口依存度超过50%。随着能源资源刚性需求持续上升,生态环境约束进一步加剧,对加快转变工业发展方式形成了“倒逼机制”。   总体上看,“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工业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转型升级如能加快推进,就能推动我国经济社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如果行动迟缓,不仅资源环境难以承载,而且会错失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必须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工业结构整体优化升级,加快实现由传统工业化向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转变。 第二章 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十二五”工业转型升级,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本质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全面优化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布局结构和行业结构;把工业发展建立在创新驱动、集约高效、环境友好、惠及民生、内生增长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建设工业强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工业转型升级涉及理念的转变、模式的转型和路径的创新,是一个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的变革过程,必须坚持在发展中求转变,在转变中促发展。基本要求是:   ——坚持把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作为转型升级的中心任务。正确处理好工业增长与结构、质量、效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关系,以提高工业附加值水平为突破口,全面优化要素投入结构和供给结构,改善和提升工业整体素质,强化工业企业安全保障,加快推动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坚持把加强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作为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努力突破制约产业优化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完善产业链条,促进由价值链低端向高端跃升。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动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   ——坚持把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着力点。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强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向绿色低碳、清洁安全转变。   ——坚持把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信息化在转型升级中的支撑和牵引作用,深化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加快推动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变。   ——坚持把提高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发展水平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完善公共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改造提升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优化产业空间结构,加快推动工业布局向集约高效、协调优化转变。   ——坚持把扩大开放、深化改革作为转型升级的强大动力。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稳定外需、扩大内需,实现内需外需均衡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动宏观调控手段向更多依靠市场力量转变。 第二节 主要目标   根据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十二五”时期要力争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工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全部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工业增加值率较“十一五”末提高2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10%,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重点骨干企业达到3%以上,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加一倍,攻克和掌握一批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的产业核心技术,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的关键装备、技术标准取得突破。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实现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15%左右;面向工业生产的相关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规模经济行业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中小企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中西部地区工业增加值占比进一步提高。   ——信息化和军民融合水平显著提高。重点骨干企业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行业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达到70%,大中型企业资源计划(ERP)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军民资源开放共享程度明显提高,军民结合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质量品牌建设迈上新台阶。新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工业品质量标准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食品、药品、纺织服装等民生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十一五”末降低21%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21%以上;工业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0%,工业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5%;主要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专栏1:“十二五”时期工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2010年 2015年 累计变化 经济运行 工业增加值增速(%) ① 工业增加值率提高(百分点) 2 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 ① 技术创新 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1.0 拥有科技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比重(%) 35 产业结构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7 15 8 产业集中度(%) ② 钢铁行业前10家 48.6 60 11.4 汽车行业前10家 82.2 90 7.8 船舶行业前10家 48.9 70 21.1 “两化”融合 主要行业大中型企业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 61.7 85.0 23.3 主要行业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 52.1 70.0 17.9 主要行业大中型企业ERP普及率(%) 80.0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21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 21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30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 10 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 1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69 72 3 注:① 内数值为年均增速;   ②是按产品产量计算的产业集中度。   到“十二五”末,努力使我国工业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业的创新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工业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三章 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强化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推进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一节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紧紧抓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这个中心环节,大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工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支持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全由企业牵头实施应用性重大科技项目的机制,重点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进一步研究落实财政、投资、金融等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骨干企业建立海外研发基地,收购兼并海外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面向企业开放和共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重要试验设备等科技资源。支持骨干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提升协同创新能力。鼓励中小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发。   健全产业创新体系,攻克共性及关键核心技术。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面向主要工业行业,依托大型转制院所和骨干企业,整合相关资源,健全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发体制机制,支持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开发平台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动建立一批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参与的产业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创新战略联盟承担重大研发任务,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以核心装备、系统软件、关键材料、基础零部件等关键领域为重点,结合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等,推进重点产业技术创新,突破和掌握先进制造、节能减排、国防科技等领域的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制一批重大装备和关键产品。支持和促进重大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加强军民科技资源集成融合,加快提升制造业领域知识、技术扩散和规模化生产能力。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重点产业专利布局,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评议机制、预警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转移交易体系,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提升工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完善工业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标准,健全电子电气、关键零部件等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可靠性、环保和能效标准,完善食品、化妆品、玩具等日用消费品的安全标准。支持基于自有知识产权的标准研发、评估和试验验证,促进更多的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专栏2:实施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工程   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依托“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与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重大新药创制”、“大型飞机”、“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等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和技术标准制定,在重点领域形成自主开发能力。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制定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指南,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等重大科技成果项目的工程化和产业化。推广一批能带动形成新的市场需求、改善民生的科技成果。   建设重点行业技术创新平台。整合现有研发资源,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工业重点领域实验室建设。建设重点行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基地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建立标准化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   发展产业联盟。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TD-SCDMA及长期演进趋势(LTE)、支线及通用飞机、重大节能环保装备、物联网、云计算、应用电子和工业软件、数字内容等若干新兴产业领域,推动一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重点产业联盟发展。制定支持产业联盟发展的政策措施。   加强创新型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在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的组织实施,培养大批面向生产一线的实用工程人才、卓越工程师和技能人才,造就一批产业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团队。依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加强中西部地区产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人才综合培训和实践基地。 第二节 加强企业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是促进企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技术改造投资省、周期短、效益好、污染少、消耗低的优势,通过增量投入带动存量调整,优化工业投资结构,推动工业整体素质跃上新台阶。   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紧紧围绕传统产业提升、智能及清洁安全发展等重点,通过不断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对现有企业生产设施、装备、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提高先进产能比重。大力推广重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持企业改造提升研发设计、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及条件,支持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注重把企业技术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建设能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快新兴科技与传统产业的有机融合,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态的发展。围绕发展潜力大、带动性强的若干新兴领域,立足现有企业和产业基础,实施产业链升级工程,着力突破新兴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完善产业链条,加快形成一批先进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强化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技术创新的结合,切实提高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产品和技术升级换代。   优化工业投资结构。加强工业投资监测分析,研究制定工业投资指南,建立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编制发布年度导向目录,引导社会资金等要素投向。完善和落实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创新资金投入模式,支持一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逐步提高技术改造投资在工业投资中的比重。加强准入管理和产能预警,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入,抑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强化技术改造基础工作,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完善技术改造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健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长效机制。 专栏3:“十二五”技术改造专项工程   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围绕品种质量、节能降耗、安全生产、“两化”融合、军民结合等重点领域,创新研发设计,改造工艺流程,改善产品检验检测手段,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创建知名品牌,提高传统产业先进产能比重。   智能及清洁安全示范。深化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流通、经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应用。推进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的普及应用,推动生产装备的数字化和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支持重点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支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支持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建立环境和污染源监控信息系统。加大化工、有色、民爆等行业安全生产改造力度。   产业链升级。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实施重点领域产业链改造升级,完善产业链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促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支持工艺专业化企业发展,健全协作配套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聚集度,发展产业集群。   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支持重点工业园区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节能与污染治理、信息网络服务等平台升级改造;围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对现有重点产业基础技术研发平台、行业共性检测试验平台、共性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 第三节 提高工业信息化水平   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工业转型升级中的牵引作用,完善信息化推进机制,推动信息技术深度应用,不断提高工业信息化的层次和水平。   加快发展支撑信息化发展的产品和技术。加快应用电子等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着力提升汽车、飞机、船舶、机械、家电等行业的产品智能化水平。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瓶颈,大力发展研发设计及工程分析软件、制造执行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大型管理软件等应用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逐步形成工业软件研发、生产和服务体系,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提供有力支撑。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研究开发危险自动识别和故障实时诊断共性关键技术,加快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SCADA)等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防护建设。 专栏4:发展信息化相关支撑技术及产品   工业控制。加强分布式控制系统、可编程控制器、驱动执行机构、触摸屏、文本显示器等软硬件产品的研制,提升工业控制的集成化、智能化水平。   嵌入式系统。重点支持开发核心芯片、嵌入式操作系统、集成开发环境和嵌入式应用软件产品,加强嵌入式系统与网络技术的融合,推进嵌入式技术在各行业的应用。   工业软件。发展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分析(CAE)、计算机辅助工艺设计(CAPP)、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产品数据管理(PDM)、过程控制系统(PCS)、企业资源计划(ERP)等工业软件,加快重点领域推广应用。   应用电子。突破数控系统现场总线、通信协议、高速伺服驱动等技术。加快发展车载网络、动力电池及管理控制系统、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和车用芯片。突破数字化医学影像诊断、医用传感器、治疗微系统等的自主研制。促进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等新型器件开发和应用。发展航空机载电子设备及其相关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应用系统。研发综合船桥技术、船载全球定位系统(GPS)产品系统集成技术、船舶自动识别技术。   全面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深化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应用,推进从单项业务应用向多业务综合集成转变,从企业信息应用向业务流程优化再造转变,从单一企业应用向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应用转变。推进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的普及应用,优化研发设计流程,加快构建网络化、协同化的工业研发设计体系。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加快集散控制、制造执行等技术在原材料企业的集成应用;加快精益生产、敏捷制造、虚拟制造等在装备制造企业的普及推广;加大数字化、自动化技术改造提升消费品企业信息化水平力度。全面普及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客户关系等管理信息系统,以集成应用促进业务流程优化,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加强企业信息化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信息主管(CIO)制度。   创新信息化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化推进服务体系,以服务能力建设为中心,实施行业信息化服务工程,推动信息技术研发与行业应用紧密结合,发展一批面向工业行业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国家级信息化促进中心,建设一批面向重点行业的国家级工程数据中心,树立一批信息化示范企业。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健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提升智能化发展水平。建立工业企业信息化评估体系和行业评估规范,规范发展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四节 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推进设计开发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为目标,立足节约、清洁、低碳、安全发展,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围绕工业生产源头、过程和产品三个重点,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重点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工业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完善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准,严格能耗、物耗等准入门槛。深入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对标达标、能源审计和能源清洁度检测活动。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健全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定指标和新建企业(项目)用水准入条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节水技术和产品的推广使用,推进污废水再生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广节材技术工艺,发展木基复合材料、生物材料、再生循环和节材型包装。加强政策引导,促进金属材料、石油等原材料的节约代用。   促进工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以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为重点,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组织编制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研究建立生态设计产品标识制度,发布工业企业生态评价设计实施指南。加强造纸、印染、制革、化工、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的水污染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量。推进钢铁、石油化工、有色、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减排,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加强有色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基础化工等行业的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和类金属砷污染防治,推动工业行业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稳步推进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合格评定体系的建立,控制和减少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对环境的污染。   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为重点,通过上下游产业优化整合,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构筑链接循环的工业产业体系。加强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纺织品、废旧铅酸电池及锂离子电池、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合成材料等回收利用,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推广,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增值利用。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为重点,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培育一批示范企业,有序促进再制造产业规模化发展。 专栏5:工业节能降耗减排专项   工业节能。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和企业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强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节能改造,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施百项重点节能技术、节能产品(设备)推广应用工程,吨钢能耗、吨铝综合交流电耗、吨乙烯平均能耗、吨水泥综合能耗分别由2010年的615公斤标准煤、14250千瓦时、910公斤标准煤、100千瓦时下降到2015年的590公斤标准煤、13800千瓦时、880公斤标准煤、92千瓦时。   工业节水。对高用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实施干法除尘、工业废水处理回用、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等节水工程。组织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成套装置攻关,加强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工业节材。组织开展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试点,推动节材代木包装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扩大应用,开展包装物周转使用示范。组织开展贵重金属节材试点。   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在重点行业开展共性、关键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示范,推动实施一批重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钢铁烧结机脱硫、水泥厂脱硝、石化行业催化裂化烟气脱硫、造纸及印染行业废水深度治理、二口恶英减排等工作方案。加快推行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   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高值利用。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有色金属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废旧汽车、家电、电子产品拆解加工利用示范基地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示范基地。   “两型”企业创建。推进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试点,培育一批示范企业。   积极推广低碳技术。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动重大低碳技术的示范应用,积极开发轻质材料、节能家电等低碳产品,控制工业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建立企业、园区、行业等不同层次低碳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探索低碳产业发展模式。研究编制重点行业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目录,研究建立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探索基于行业碳排放的经济政策和碳交易措施。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形成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约束作用,完善落后产能界定标准,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促进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专栏6:主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   钢铁。重点淘汰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电炉、转炉。   焦炭。重点淘汰炭化室4.3米(捣固焦炉3.8米)以下常规机焦炉、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等产能。   铁合金。重点淘汰6300KVA及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炉等产能。   有色金属。铜冶炼重点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等落后产能。电解铝重点淘汰100千安及以下小预焙槽等产能。铅冶炼重点淘汰采用烧结机、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工艺设备。淘汰落后的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生产工艺及设备。   电石。重点淘汰开放式电石炉,单台炉变压器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等落后设备。逐步淘汰高汞触媒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   水泥。重点淘汰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小型水泥回转窑,水泥粉磨站直径3.0米以下的球磨机等产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5亿吨。   平板玻璃。全部淘汰平拉(含格法)普通玻璃生产线。   造纸。重点淘汰单条年生产能力3.4万吨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5.1万吨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废纸制浆生产线等产能。   制革。重点淘汰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等产能。   印染。重点淘汰74型染整设备、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等落后设备。化纤。重点淘汰湿法氨纶生产工艺,硝酸法腈纶常规纤维生产工艺,年产2万吨以下常规粘胶短纤维生产线等产能。    注:*落后产能淘汰重点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预防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升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强制性淘汰。实施高风险化工产品、工艺和装备的替代和改造,推进高安全风险、高环境风险和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调整,规范建设安全、环保、风险可控的化工园区。研发和推广安全专用设备,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升级换代,实现危险作业场所的人机隔离、遥控操作、远程监控或减少在线操作人员,增强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节 实施质量和品牌战略   以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改善服务、提高效益为重点,大力实施质量和品牌战略,引领和创造市场需求,不断提高工业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健全技术标准,优化产品设计,改造技术装备、推进精益制造,加强过程控制,完善检验检测,为提升产品质量提供基础保障。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结合行业特点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关键原材料和基础零部件的工艺技术、质量与可靠性攻关。加强重大装备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研究,提高产品内在质量和使用寿命。加快重点行业质量和检测标准的制修订,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对标和达标工作。结合食品、化妆品、家电等行业的产品质量与安全性能的强制性认证和现行法律制度及管理措施,加强质量基础能力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检测能力。   加强自主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价值。引导企业推进品牌的多元化、系列化、差异化,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品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收购海外品牌,支持国内品牌在境外的商标注册,促进品牌国际化。发展专业品牌运营机构,在信息咨询、产品开发、市场推广、质量检测等方面为企业品牌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品牌评价机制,指导重点行业定期发布品牌报告,加强自有品牌培育过程的动态监测。   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以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为重点,完善企业产品质量追溯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健全产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有序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逐步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诚信档案,引导企业创建诚信文化。规范企业质量自我声明,建立工业产品质量监测预警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企业质量诚信管理体系和评价机制。强化质量安全基础工作,加快建设废弃工业产品的环境影响数据库、产品伤害监测数据库、重点产品缺陷数据库、有害物质限量安全数据库。支持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供应链的质量控制。支持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工业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建立重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 专栏7:工业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   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支持建设500个权威的工业产品质量技术评价实验室和800个用于产品质量改进的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关键基础产品质量攻关计划,提升关键原材料、基础元器件性能的稳定性;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可靠性增长计划,支持开展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提升重大装备可靠性、一致性水平。   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健全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评价体系,完善政府、协会、企业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诚信档案,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工业产品技术和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工业产品质量信誉社会评价机制。组织完善自律规范。健全和规范“质量承诺”、“产品召回”等制度。   自主品牌培育。指导工业企业通过强化意识、增强能力、创新开发、评估改进和树立信誉等工作,积极培育知名品牌。以消费品、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领域为重点,整合相关政策资源,重点培育100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及1000个国内著名品牌。 第六节 推动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在规模经济行业促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集团,扶持发展大批具有“专精特新”特征的中小企业,加快形成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调发展、资源配置更富效率的产业组织结构。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发展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以汽车、钢铁、水泥、船舶、机械、电子信息、电解铝、稀土、食品、医药、化妆品等行业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引导兼并重组企业管理创新,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鼓励通过壮大主业、资源整合、业务流程再造、资本运作等方式,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经营、专业服务、系统集成、产业链整合等方面形成核心竞争力,壮大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大企业大集团。   促进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着力营造环境、改善服务,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进一步优化结构和转型成长。增强创业创新活力和吸纳就业能力,鼓励和支持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和特色优势中小企业,鼓励中小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支持成长性中小企业做精做优,发展一批专业化企业,支持发展新模式、新业态。鼓励中小企业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形成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引导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培育一批“配套专家”,提高协作配套水平。大力发展产业集群,提高中小企业集聚度,优化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   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意识,切实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制度。引导企业加强设备、工艺、操作、计量、原料、现场、财务、成本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推动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大力开发人才资源,以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一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和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 第七节 优化工业空间布局   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加快调整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   调整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的要求,引导产业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区域消费市场、运输半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等因素,合理调整和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主要依托能源和矿产资源的重大项目,优先在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布局;主要利用进口资源的重大项目,优先在沿海沿江地区布局,减少资源、产品跨区域大规模调动。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规划,引导各地根据自身的基础和条件,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和布局重点。   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相结合、优势互补与互利共赢相结合、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引导地区间产业合作和有序转移。支持中西部地区以现有工业园区和各类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强配套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鼓励通过要素互换、合作兴办园区、企业联合协作,建设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区。鼓励东部沿海省市在区域内有序推进产业转移。促进海峡两岸产业融合对接。开展多种形式对口支援,加强对新疆、西藏和青海的产业援助。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异地转移,强化产业转移中的环境和安全监管。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原则,积极推动以产业链为纽带、资源要素集聚的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协作配套体系。加强对工业园区发展的规划引导,提升信息网络、污染集中治理、事故预防处置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能力,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各类产业集聚区规范有序发展。发挥县域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形成城乡分工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在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国家重点规划的产业集聚区内,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品牌形象优、配套条件好、节能环保水平高、产业规模和影响居全国前列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基地。支持以品牌共享为基础,大力培育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证明标志等集体品牌,提高区域品牌的知名度。 专栏8:产业集聚区及工业园区提升改造   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现有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集聚区)中,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基本条件是:一是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主导产业特色突出,规模和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和平均产出均在3000万元/公顷以上。二是资源消耗低,安全有保障。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用水量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三废”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三是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居国内同行业前列;骨干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四是产品质量好,品牌形象优。主导产业产品质量处于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五是信息化水平高。信息基础设施完备,企业在生产经营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六是配套服务体系完善。技术开发、检验检测、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和谐。   提升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加强对省级开发区规划编制、产业升级、节能减排、“两化”融合等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健全省级开发区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支持省级开发区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   建设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在有条件的中西部省市探索要素互换、企业合作、产业链协作等合作对接新模式,建立3-5个东(中)西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区。 第八节 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   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更加注重引进产业升级亟需的先进技术设备,着力引进高端人才,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提高工业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提高工业领域利用外资水平。加强外资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积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合作。利用国内市场优势、资源优势和智力资本优势,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引进研发团队等智力资源,更好地利用全球科技成果,努力掌握一批核心技术。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发展国内配套企业。鼓励国内企业深度参与跨国公司全球价值链合作,鼓励港澳台企业到西部地区进行投资。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国内技术成熟、国际市场需求大的行业,向境外转移部分生产能力。加强统筹规划,推动在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建立境外重化工园区。鼓励有实力企业开展境外油气、铁矿、铀矿、铜矿、铝土矿等重要能源资源的开发与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多元化、多渠道资源安全供应体系。鼓励国内企业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国家(地区)设立研发中心,与境外研发机构和创新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合作。鼓励实力强、资本雄厚的大型企业开展成套工程项目承包、跨国并购、绿地投资和知识产权国际申请注册,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区域营销中心,在全球范围开展资源配置和价值链整合。   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和示范,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条,推动加工贸易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环节拓展;在中西部地区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鼓励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和功能,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 第四章 重点领域发展导向   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促进传统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面向工业生产的相关服务业、民用工业和军事工业协调发展,为加快构建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夯实基础。 第一节 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   抓住产业升级的关键环节,着力提升关键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制造装备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加快机床、汽车、船舶、发电设备等装备产品的升级换代,积极培育发展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民用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制造业,促进装备制造业由大变强。   关键基础零部件及基础制造装备。加强铸、锻、焊、热处理和表面处理等基础工艺研究,加强工艺装备及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关键零部件质量水平。推进智能控制系统、智能仪器仪表、关键零部件、精密工模具的创新发展,建设若干行业检测试验平台。继续推进高档数控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发展高精、高速、智能、复合、重型数控工作母机和特种加工机床、大型数控成形冲压、重型锻压、清洁高效铸造、新型焊接及热处理等基础制造装备,尽快提高我国高档数控机床和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水平。   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围绕先进制造、交通、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发展需要,组织实施智能制造装备创新发展工程和应用示范,集成创新一批以智能化成形和加工成套设备、冶金及石油石化成套设备、自动化物流成套设备、智能化造纸及印刷装备等为代表的流程制造装备和离散型制造装备,实现制造过程的智能化和绿色化。加快发展焊接、搬运、装配等工业机器人,以及安防、深海作业、救援、医疗等专用机器人。到2015年,重大成套装备及生产线系统集成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坚持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并举,进一步提高传统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和安全水平,加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发展。组织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工程,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有关研发工作,掌握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轻量化材料等关键技术,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管理系统等核心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持续跟踪研究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替代燃料汽车。加快传统汽车升级换代,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稳步推进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市场推广模式。完善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健全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大力推动自主品牌发展,鼓励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前10强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90%。到2015年,节能型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降至5.9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万辆。   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适应新的国际造船标准及规范,建立现代造船新模式,着力优化船舶产品结构,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散货船、油船(含化学品船)、集装箱船等主流船型升级换代。全面掌握液化天然气船(LNG)等高技术船舶的设计建造技术,加强基础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完善船舶科技创新体系。提升船舶配套水平,巩固优势配套产品市场地位,提升配套产品技术水平,完善关键设备二轮配套体系。重点突破深水装备关键技术,大力发展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开发装备,积极推进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以及海洋监测仪器设备产业化,打造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三大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聚区。组织实施绿色精品船舶、船舶动力系统集成、深海资源探采装备、深海空间站等创新发展工程,全面提升绿色高效造船、信息化造船能力和本土配套能力。到2015年,主流船型本土化设备平均装船率达到80%,海洋工程装备世界市场份额提高到20%,船舶工业前10强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70%以上。   轨道交通装备。以满足客货运输需求和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为导向,以快速客运网络、大运量货运通道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为依托,大力发展具备节能、环保、安全优势的时速200公里等级客运机车、大轴重长编组重载货运列车、中低速磁悬浮车辆、新型城轨装备和新型服务保障装备。组织轨道交通装备关键系统攻关,加速提升关键系统和核心技术的综合能力。到2015年,轨道交通装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民用飞机。坚持军民结合、科技先行、质量第一和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快研制干线飞机、支线飞机、大中型直升机、大型灭火和水上救援飞机、航空发动机、核心设备和系统。深入推进大型飞机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全面开展大型飞机及其配套的发动机、机载设备、关键材料和基础元器件研制,建立大型飞机研发标准和规范体系。实施支线飞机和通用航空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加快新支线飞机研制和改进改型,推进支线飞机产业化和精品化,研制新型支线飞机;发展中高端喷气公务机,研制一批新型作业类通用飞机、多用途通用飞机、直升机、教练机、无人机及其他特种飞行器,积极发展通用航空服务。到2015年,航空工业销售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国产单通道大型客机实现首飞,国产支线飞机、直升机和通用飞机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   民用航天。完善我国现役运载火箭系列型谱,完成新一代运载火箭工程研制并实现首飞;实施先进上面级、多星上面级飞行演示验证;启动重型运载火箭和更大推力发动机关键技术攻关。实施月球探测、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国家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宇航产品型谱化与长寿命高可靠工程,发展新型对地观测、通信广播、新技术与科学实验卫星,不断完善应用卫星体系。进一步完善卫星地面系统建设,推进应用卫星和卫星应用由科研试验型向业务服务型转变。加强航天军民两用技术发展,拓展航天产品与服务出口市场,稳步提高卫星发射服务的国际市场份额。   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装备。紧紧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需要,依托国家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工程,加快发展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和装备。大力发展高效节能锅炉窑炉、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和节能监测等节能装备。重点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处理、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小城镇分散型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物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仪器仪表等环保设备,推进重大环保装备应用示范。加快发展生活垃圾分选、填埋、焚烧发电、生物处理和垃圾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围绕“城市矿产”工程,发展高效智能拆解和分拣装置及设备。推广应用表面工程、快速熔覆成形等再制造装备。发展先进、高效、可靠的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装备,发展安全、便捷的应急净水等救灾设备。   能源装备。积极应用超临界、超超临界和循环流化床等先进发电技术,加大水电装备向高参数、大容量、巨型化转变。大力发展特高压等大容量、高效率先进输变电技术装备,推动智能电网关键设备的研制。推进大型先进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掌握百万千瓦级核电装备的核心技术。突破大规模储能技术瓶颈,提升风电并网技术和主轴轴承等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着力发展适应我国风场特征的大功率陆地和海洋风电装备。依托国家有关示范工程,提高太阳能光电、光热转换效率,加快提升太阳能光伏电池、平板集热器及组件生产装备的制造能力。推动生物质能源装备和智能电网设备研发及产业化。掌握系统设计、压缩机、电机和变频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技术,实现油气物探、测井、钻井等重大装备及天然气液化关键设备的自主制造。 专栏9: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及示范应用工程   智能制造装备发展工程。围绕感知、决策、执行三个关键环节,研究开发新型传感器、自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等感知、决策装置,以及高性能液压件与气动元件、高速精密轴承、高速精密齿轮和变频调速装置等执行部件;重点开发基于机器人的汽车焊接生产线、自动化仓储与分拣系统等自动化装备;推进数字制造技术、自动测控装置、智能重大基础制造装备在百万吨乙烯工程、百万千瓦级火电、数字化车间、煤炭综采等领域的示范应用。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点开展柴油机高压共轨技术等高效内燃机技术、先进变速器和汽车电子控制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大幅提高小排量发动机的技术水平和性能。支持开展普通混合动力汽车技术研发。重点突破动力电池核心技术,支持电机及驱动系统,以及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器等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开展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其关键材料的核心技术研发。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共性技术平台。   深海探采工程装备。紧密围绕“勘、探、钻、采、运”五个核心环节,重点研制高性能物探船、深水勘察船、半潜式钻井平台、钻井船、深水生产储卸装置、深水半潜式生产平台、大功率平台供应船、潜水作业支持船、深水半潜式起重铺管船等装备,以及核心设备和系统,到2015年掌握3000米以内深水资源开发所需装备的设计建造能力。   轨道交通装备及关键系统。依托重点建设工程,健全研发、设计、制造、试验验证、标准体系和平台,突破永磁电传动、列车运行控制、安全信息传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制配套轮轴轴承、传动齿轮箱、牵引变流器、大功率制动装置等关键零部件;开发牵引传动与控制、列车运行及网络控制等关键系统。   支线飞机和通用飞机。加强航空基础研究,开展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设备等的研发。积极推进ARJ21支线飞机的批量交付和系列化发展,加快新舟系列支线飞机改进改型和市场推广,根据市场需求研制新型支线飞机;发展高端公务机,研制一批新型通用飞机及其他特种飞行器。选择若干地区和相关行业进行通用航空试点。 第二节 调整优化原材料工业   立足国内市场需求,严格控制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节能减排,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加快传统基础产业升级换代,构建资源再生和回收利用体系,加大资源的国际化保障力度,推动原材料工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钢铁工业。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和总量扩张,以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兼并重组、循环经济为重点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规范行业秩序,分批公布符合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名单。鼓励企业差异化开发品种,重点提升大宗产品的质量和性能,鼓励开发国内短缺的关键钢材品种。推广使用400MPa及以上钢筋等节能高效钢材,力争到2015年高强度钢筋使用比重超过60%。支持以优势企业为主体,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形成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前10位钢铁企业集团产量占全国钢铁总产量的60%左右。综合考虑资源、市场、环境和运输等条件,有序推进中心城市城区钢厂搬迁改造,调整优化钢铁工业空间布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钢铁渣、尘泥和尾矿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废钢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废钢资源回收利用和废钢进口。加大国内铁矿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加强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力争海外权益矿石进口量占铁矿石进口总量的30%以上,健全资源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在境外发展钢铁冶炼及深加工。   有色金属工业。以发展精深加工、提升品种质量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重点,大力发展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材料和市场短缺产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从严控制铝、铅、锌、钛、镁冶炼产能增长。积极利用低温低压电解、强化熔炼、生物冶金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淘汰铜、铝、铅、锌等常用有色金属落后产能,大力实施技术改造,加强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二口恶英和汞、铅及其他重金属污染防治。鼓励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和熔炼渣等资源开发利用,建设和完善再生利用体系。鼓励大型企业投资勘探开发铜、铝、铅锌、镍等国内短缺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进一步推进现有老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加强稀土、钨、锡、锑等稀有金属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勘探、开采、加工、贸易等环节秩序,继续严格控制开采和冶炼产能,大力发展稀有金属深加工。支持煤电铝加工一体化,有序扩大直供电试点。积极推进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到2015年,铜、铝、铅、锌前10家企业产业集中度分别达到90%、90%、60%、60%。   石化及化学工业。按照一体化、集约化、基地化、多联产发展模式,从严控制项目新布点,加快推进炼化一体化新建扩建项目,统筹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千万吨级炼油和百万吨级乙烯炼化一体化基地。促进烯烃原料轻质化、多元化,全面提升炼化技术和大型装备国内保障能力。积极开发煤炭高效洁净转化和有机化工原料来源多样化技术,有序发展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等现代煤化工;实施煤制合成氨等传统煤化工产业的技术改造,优化工艺流程,推动产业升级;鼓励煤基多联产,促进化工生产与能源转化有机结合。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逐步淘汰工作,严格氯碱、纯碱、无机盐、轮胎、涂料、氟化工、染料等行业准入,加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管理。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高端石化产品、新型专用化学品、生物化工和节能环保等产业。优化氮肥生产原料路线和动力结构,鼓励发展专用肥料;支持中小化肥企业生产向肥料二次加工转移,促进基础肥料生产向资源地集中,完善磷、钾肥基地建设。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境友好型农药,淘汰高毒、高残留、高环境风险的农药品种。促进化工行业推广绿色化学技术,逐步替代和淘汰对环境危害严重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其化学品。   建材工业。重点发展节能环保型建筑构件、工程预制件等建材产品,以及具有保温隔热、隔音、防水、防火、抗震等功能的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大力推广窑炉余热利用、水泥粉磨节电和浮法玻璃全氧燃烧等节能技术,加强工业粉尘、氮氧化物和大气汞的治理。按等量置换原则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到2015年基本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比重超过90%。重点支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和工业废弃物生产线建设;加大非金属矿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推进建筑卫生陶瓷产品减量化工程,开发建筑陶瓷干法生产技术及装备;建立与电力、煤炭、钢铁、化工等产业相衔接的循环经济生产体系,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总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到2015年前10家水泥企业、平板玻璃企业产能占全国总产能比重分别达到35%、75%以上。 专栏10:原材料行业调整升级重点   钢铁。加大高强度、高抗腐蚀性、高专项性能等关键钢材品种的开发和应用,关键品种国内保障率达到95%以上。在减少或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市场、环境和运输等条件,加快建设湛江、防城港钢铁精品基地,积极推进中心城市城区钢厂转型和搬迁改造。重点推动鞍钢与福建三钢等跨区域兼并重组,以及河北渤海钢铁集团、太钢等区域内兼并重组。研究支持海峡西岸和新疆等地区钢铁工业发展。   电解铝。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产能项目,鼓励东部能源紧张、环境容量有限地区的电解铝产能向中西部能源资源富集地区、特别是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转移。支持在具有水电优势、资源富集的广西、云南、四川、青海、陕西、贵州等西部地区合理有序建设有色金属工业基地。   稀有金属。坚持保护性开采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严格勘察、开采、生产加工、进出口管理,大力推进稀有金属深加工和应用。到2015年,力争使稀有金属高技术产品销售比率达到40%以上,稀土、钨、锡、锑、钼等稀有金属工业前5家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80%以上。   水泥和平板玻璃。在产能相对过剩的地区,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严禁新上新增产能项目。在落后产能较多的地区,引导企业加大联合重组的力度,通过等量置换、上大压小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煤化工。在传统煤化工领域,不再审批单纯扩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结合淘汰落后产能,对合成氨和甲醇等通过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方式提高竞争力。在现代煤化工领域,加强统筹规划,严格行业准入,在煤炭资源和水资源丰富、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有序推进煤制烯烃产业化项目,鼓励产业链延伸,积极发展高端产品;支持具备条件地区适度发展煤制天然气项目,严格控制煤制油项目。   石化炼化一体化。立足现有企业,综合考虑原油来源、环境、市场等因素,统筹规划建设炼化一体化项目,进一步改造提升长三角、珠三角和渤海湾等传统产业区,适度发展以武汉、成都为核心的中西部内陆产业集中区,优化东北和西部地区资源配置,发展深加工产品。严格市场准入,新建炼油项目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吨/年,乙烯规模不得低于100万吨/年。   新材料产业。以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障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为目标,大力发展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硅氟材料、特种玻璃和功能陶瓷等新型功能材料,积极发展新型合金材料、高品质特殊钢、工程塑料、特种橡胶等先进结构材料,提升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发展水平,加强纳米、生物、超导、智能等前沿新材料研究。加快材料设计、制备加工、服役行为、高效利用及工程化的技术研发,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实现新材料产业与原材料工业融合发展,增强材料支撑保障能力。到2015年,新材料产业产值占原材料工业比重达到6%。 专栏11: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   高性能金属材料。加快发展高端铝合金、钛合金、镁合金等轻质高强度合金材料、高性能铜合金材料及非晶合金材料,组织开发具有高强度、耐高温、耐腐蚀、延寿等综合性能好的高品质特殊钢。   稀有金属和稀土功能材料。重点发展高性能磁体、新型显示和半导体照明用稀土发光材料和高端硬质合金,加快推进新型储氢材料、催化材料、高纯金属及靶材、原子能级锆材和银铟镉控制棒等产业化,研究突破新一代高储能密度电池材料及技术。   先进高分子材料。加快发展工程塑料、特种橡胶、高性能硅氟材料、功能性膜材料和复合功能高分子材料,加强改性及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大力发展环保型高性能涂料,防水材料和胶黏剂等材料。   高性能纤维及高性能复合材料。加强高性能增强纤维工艺及技术装备攻关,发展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新型无机非金属纤维等高性能增强纤维。发展新型超大规格、特殊结构的树脂基复合材料、碳/碳复合材料等,积极开发陶瓷基复合材料,努力扩大产品应用范围。   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重点发展超薄基板玻璃、光伏太阳能电池用超白玻璃、导电氧化物镀膜(TCO)玻璃,鼓励发展应用低辐射(Low-E)镀膜玻璃、真空及中空玻璃等节能玻璃。组织推广高效阻燃安全保温隔热等新型建材。 第三节 改造提升消费品工业   以品牌建设、品种质量、优化布局、诚信发展为重点,增加有效供给,保障质量安全,引导消费升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塑造消费品工业竞争新优势。   轻工业。加强轻工产品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增强研发设计、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重点发展智能节能型家电、节能照明电器、高效节能缝制设备、新型动力电池、绿色日用化学品、高档皮革和陶瓷,加快造纸、塑料、皮革、日化等重点行业装备关键技术产业化,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健全能效标准及标识管理。大力发展降解性好的包装新材料、新型绿色环保包装产品和先进包装装备。加强废旧包装、废纸、废塑料、废旧家电和电池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废旧产品回收与综合利用。加快做强做大一批骨干企业,合理、有序引导产业转移,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纺织工业。加大高新技术改造力度,发展技术先进、引领时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纺织工业体系。加强超仿真、功能性、差别化纤维、新型生物质纤维等的开发应用,力争使我国纤维材料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废旧纤维制品循环利用,再生纤维利用占纤维加工总量比重提高到15%。组织实施产业用纺织品应用示范,加强产品标准和使用规范的对接,加快产业用纺织品开发及应用。发展高效纺纱、高速织造、短流程印染等成套装备及工艺,优化毛、麻、丝等独特资源的纺织染加工技术。提升纺织服装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加强营销创新和供应链管理,健全品牌价值体系,重点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的自主品牌企业。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引导企业在棉花、麻、蚕茧、羊毛等主产区发展精深加工,中西部地区纺织工业产值占全国比重提高到28%。   食品工业。加快发展现代食品工业,推广应用高效分离、节能干燥、食品生物工程、非热杀菌等先进技术,开发健康、营养、保健、方便食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提高食品加工副产物和废弃物增值综合利用水平。重点支持发酵、制糖、饮料、酿酒、调味品等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加强食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改善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条件,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工业优质原料基地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专栏12:轻纺工业改造提升重点   智能节能家电。重点突破变频、空调制冷剂替代、太阳能混合动力、新材料和材料替代等应用技术,开发变频控制模块和芯片、高效环保压缩机和变频压缩机、直流电机、空气源热泵等关键零部件,发展环保、智能型家电产品。到2015年,主要家电产品能效水平平均提高10%,自有品牌家电出口比例达到30%。   高性能电池。大力发展锂电池、镍氢电池、新型结构铅蓄电池等动力电池;逐步降低电池行业铅、汞、镉的耗用量,淘汰普通开口式铅蓄电池,加快镍氢电池替代镉镍电池步伐。   制革。加大对清洁化制革、末端污染治理以及环保型皮革化学品的研发推广力度,推进节水降耗,减少制革污染排放,发展生态皮革。到2015年,皮革产品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日用玻璃和陶瓷。推广玻璃瓶罐轻量化制造技术、节能玻璃配方,发展自动化配料及均化系统、废(碎)玻璃自动化处理系统。优化窑炉结构设计,推广节能型干燥、球磨、成型设备,及高效燃烧控制、循环利用等先进技术。   化学纤维及产业用纺织品。通过分子结构改性、共混、异性、超细、复合等技术,发展仿棉涤纶和仿毛纤维;突破新型溶剂法等关键技术,实现生物质纤维产业化。发展百万吨级精对苯二甲酸(PTA)装置、大型粘胶装置、连续聚合氨纶等技术和装备。开发和提升非织造成型、织造成型、复合加工及功能性后整理技术,重点发展土工、医疗卫生、环保过滤、交通工具、安全防护等产业用纺织品。到2015年,产业用纺织品占纤维消费比重提高到25%。   食品。重点支持肉制品、乳制品等12个食品行业企业工艺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完善原料检验、在线检测、成品质量等检测设施和手段,健全质量可追溯体系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   医药工业。以提高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和提升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加快实现基因工程药物、抗体药物、新型疫苗关键技术和重大新产品研制及产业化,支持利用基因工程、酶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制药工艺和流程。加强化学新药研发及产业化,抓住全球通用名药市场快速增长的机遇,培育国际市场新优势。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发展疗效确切、物质基础清楚、作用机理明确、质量稳定可控的现代中药。提高先进医疗装备和高端生物医用材料的发展水平,推进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生产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推动药品质量标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升级。建立军民结合的应急特需药品研发、生产体系,健全民族药研发及产业化机制,满足应急救治的药物需求。“十二五”期间,医药工业产值年均增速保持在20%以上。 专栏13: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   重大疾病防治新药创制。以提高重大疾病防治能力为目标,支持现代生物技术药物、化学药和现代中药领域的创新药物研发及产业化。到2015年,培育20个以上创新药物投放市场,培育20个以上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通用名药物新品种,培育50个以上现代中药品种。   先进医疗设备创制。部署核心部件与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突破主要依赖进口的数字医学设备、精密医疗器械等产品,支持中医诊疗设备发展。到2015年,培育50个以上掌握核心技术、形成较大市场规模的医疗设备产品。   质量升级示范。支持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率先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鼓励优势企业开展发达国家GMP认证。到2015年,50家以上制剂企业通过发达国家GMP认证。   国际化示范。鼓励国内企业在境外同步开展临床研究,鼓励企业在境外以直接投资或并购的方式设立研发机构或生产基地,加快开展产品国际注册。到2015年,20家以上的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或生产基地。   中药材(民族药)产业化。鼓励企业建立中药材原料基地,推广规模化种植,加强重要野生药材品种人工选育。运用生物技术进行优良种源的繁育,建立和完善种子种苗基地、栽培试验示范基地,推动野生药材的家种。加强中药材认证。到2015年,建成100个以上中药材(民族药)重点品种规模化生产示范基地。 第四节 增强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创新引领、融合发展,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深化技术和产品应用,积极拓展国内需求,引导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着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基础电子。把握电子信息产品发展新趋势,突破关键电子元器件、材料和设备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形成结构优化、配套完整的基础电子产业体系。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着力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业,持续提升先进和特色集成电路芯片生产技术和能力,发展先进封装工艺,进一步提高测试水平,攻克关键设备、仪器、材料和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技术工艺,实现重大产品、重大工艺和新兴领域的突破。到“十二五”末,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占全球15%以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支持高世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面板发展,提高等离子体显示器件(PDP)产业竞争力,加快大尺寸有机电致发光显示器件(OLED)、电子纸、三维(3D)显示、激光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上游原材料、元器件及专用装备等配套产业,完善新型显示产业体系,平板显示产业规模占全球比重提高到20%以上。支持高端微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绿色电池、功率器件、传感器件等产品及关键设备、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推动传统元器件向智能化、微型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专栏14:基础电子产业跃升工程   集成电路。突破高端通用芯片核心技术,开发面向网络通信、数字视听、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业应用等领域的集成电路产品。加快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技术升级和建设,开发45纳米(nm)及以下先进工艺模块和特色工艺模块;提升先进封装工艺和测试水平;增强刻蚀机、离子注入机、互联镀铜设备、大尺寸硅片等8-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关键设备、仪器和材料的开发能力。加强对18英寸集成电路生产技术的储备性研发。加快国家级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关键电子元器件和材料。支持片式阻容感、机电组件、电声器件、智能传感器、绿色电池、印刷电路板等产品的技术升级及工艺设备研发。积极发展半导体材料、太阳能光伏材料、光电子材料、压电与声光材料等,以及用于装联和封装等使用的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等。   新型平板显示。重点支持6代以上TFT-LCD面板生产和玻璃基板等核心技术研发。围绕高光效技术(高能效、低成本)、高清晰度技术(3D、动态清晰度、超高清晰度)以及超薄技术进行研发,提高PDP产品性能,完善配套产业链。重点支持大尺寸OLED相关技术和工艺集成开发,攻克低温多晶硅(LTPS)技术,加强OLED关键原材料及设备本土化配套。支持电子纸及关键材料研发及产业化。   发光二极管(LED)。重点突破外延生长和芯片制造关键技术,提高外延片和高端芯片的国内保障水平。增强功率型LED器件封装能力,加大对封装结构设计、新型封装材料及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加快实现金属有机化合物化学气相淀积(MOCVD)设备的量产,推进衬底材料、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MO源)、高性能环氧树脂以及高效荧光粉等研发和产业化。加快检测平台建设,制定和完善LED相关标准。   计算机。提升产品研发和工业设计能力,完善和延伸产业链,增强自主品牌国际竞争力。统筹部署云计算等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产业化及应用,积极推动设计、产品、应用、服务融合创新和互动发展,加快移动互联网终端的研制,加强云计算平台建设,推进先导部署和应用示范。大力支持自主设计研发中央处理器(CPU)等芯片在整机中的应用,加快平板电脑、高性能计算机及服务器、网络产品、存储系统及打印输出设备、工业控制计算机、自主可信安全产品等重点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绿色智能数据中心及技术业务服务平台建设,拓展行业应用市场。加快新一代空管信息系统建设。   通信设备及终端。重点支持TD-SCDMA高端产品、TD-LTE等新一代移动通信设备和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完善TD-LTE移动终端基带和射频芯片、应用平台和测试仪器等配套产业。积极推进大容量、超高速、高智能的光传输、交换和接入技术,以及宽带无线接入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发展传感网络关键传输设备及系统,统筹部署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物联网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培育自主可控的物联网感知产业和应用服务业。积极参与国际通信标准制定,推动我国标准更多地成为国际主流标准。大力发展智能手机及信息终端、卫星应用终端等新型终端产品。加强设备制造业与电信运营业的互动,推进产品和服务的融合创新。   数字视听。加快完善平板电视产业链,重点支持网络化、智能化、节能环保、具有立体显示功能的新型彩电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促进彩电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研发适应三网融合业务要求的多种数字家庭智能终端和新型消费电子产品,支持高清投影机、高保真音响的研发与应用,大力推动数字家庭多业务应用示范,加强音视频编解码、地面数字电视传输等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支持数字家庭产业基地建设。支持电视整机企业与上游企业资源整合,加强与内容服务企业间的联合与合作。培育具有全产业链竞争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配套体系。   软件业。坚持以系统带动整机和软硬件应用、以应用带动产业发展,促进软件业做强做大。加强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基础软件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发展新一代搜索引擎及浏览器、网络资源调度管理系统、智能海量数据存储与管理系统等网络化的关键软件。重点支持数字电视、智能终端、应用电子、数字医疗设备、下一代互联网等领域嵌入式操作系统及关键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提升工业装备和产品智能化水平。大力发展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和解决方案,推动工业生产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加快发展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构建自主可控信息安全体系和架构,完善信息安全产品及服务认证制度,提高对国家安全和重大信息系统安全的支撑能力。支持数字内容处理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着力培育龙头企业,鼓励中小软件企业特色化发展,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推动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十二五”期间,软件业年均增速保持在22%以上,占信息产业比重提高到20%以上。 专栏15:物联网研发、产业化和应用示范   着力突破物联网的关键核心技术。围绕高端传感器、新型射频识别(RFID)、智能仪表、智能信息处理软件等瓶颈环节,突破核心技术,重点支持面向应用的数据挖掘和智能分析决策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加强高可靠、低成本传感器专用芯片、传感节点、微操作系统、嵌入式系统和适于传感器节点使用的高效电源等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开发与新型网络架构相适应的虚拟化、低功耗技术及相应产品。   加快构建物联网标准化体系。从总体、感知、传输、应用等方面系统构建物联网标准体系。加快传感器网络组网、物品标识编码、信息传输、智能处理、安全等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物联网标准化协作机制。   统筹重点领域的物联网先导应用。研究制定物联网应用行动计划,分步骤、分层次开展先导应用示范,加快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进物联网在先进制造、现代物流、食品安全、数字医疗、环保监测、安全生产、安全反恐(周界防护)、智慧城市以及在交通、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中的应用。研究推进无锡国家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强物联网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节 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现代化水平   按照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的要求,加快推进先进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确保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   提升武器装备研发制造水平。根据国防建设需要,调整优化能力布局,加强武器装备研发条件建设,提升总体设计、总装测试和系统集成等核心能力,提高武器装备研制体系化和信息化水平。开展基础理论与前沿技术探索,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形成创新合力,突破一批基础技术、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提高集成创新水平。以产业关键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为重点,大力推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高技术武器装备自主式、跨越式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进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深化军工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军工科研院所改革。   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进一步完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制度体系,形成管理科学、规范有序、政策协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形成面向全国、分类管理、有序竞争的开放式发展格局。加强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在规划、政策上的协调衔接,促进军、民科研机构的开放共享;加速军工和民用技术相互转化,促进国防领域和民用领域科技成果、人才、设施设备、信息等要素的交流融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加快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和军工优势产业;建设军民结合产业基地,促进军工经济与区域经济融合。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的互通、互动、互补发展。 第六节 加快发展面向工业生产的相关服务业   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面向工业生产的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服务型制造,不断提升对工业转型升级的服务支撑能力。   工业设计及研发服务。围绕外观造型、功能创新、结构优化、包装展示以及节材节能、新材料使用等重点环节,创新设计理念,提升设计手段,壮大设计队伍,大力发展以功能设计、结构设计、形态及包装设计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业设计产业。支持工业企业与设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扩大工业设计服务市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及平台,培育发展一批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专业化研发服务机构。扶持一批专业化的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企业,构建多领域、网络化的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支持发展面向生产过程的分析、测试、计量、检测等服务,鼓励发展检索、分析、咨询、数据加工等知识产权服务。 专栏16:工业设计及研发服务发展专项   培育高素质工业设计和研发人才。推动建立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国家工业设计奖励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工业设计实训基地。吸引海外优秀工业设计和研发服务人才回国创业。   培育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加大设计创新投入,鼓励加强设计研发服务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模式,重点培育一批工业设计和研发服务骨干企业。组织认定一批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建立工业设计企业资质评价制度。   培育国家级示范区。面向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企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辐射能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家级工业设计及研发服务示范区。加强研发设计领域共性和基础性技术研发,依托产业基地建设一批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发展生物医药等专业研发服务外包。大力发展临床前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及试验设计等领域的专业化第三方服务,支持发展医药研发外包(CRO)等专业服务。   制造业物流服务。引导工业企业加快物流业务整合、分离和外包,释放物流需求。推进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与物流信息化集成发展。加强危险品流向跟踪、状态监控和来源追溯的信息化管理,提高食品、农产品等冷链物流信息管理水平。支持第三代移动通信(3G)、3S(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机器到机器(M2M)、射频识别(RFID)等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在制造业物流领域的创新与应用。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物流平台建设,鼓励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企业间电子商务(B2B)发展的支撑环境。   信息服务及外包。大力发展网络化、全链条的信息传输、信息技术、信息内容等服务业。引导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向产业链前后端延伸,推动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数据处理与运营服务等业务向高端化发展。支持发展面向网络新应用的信息技术服务,加快发展软件即服务(SaaS)等新型业务模式。制定推广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加快信息技术服务支撑工具研发和服务产品化进程,促进重点软件企业面向金融、电信、医疗、能源交通等行业的知识库建设。鼓励发展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扩大服务对象和业务规模。提高信息服务及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和项目分包平台的服务能力,支持外包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扶持一批由制造企业中剥离形成的专业化信息服务企业,提升外包业务承接能力。   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服务。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产品(包括节能产品、环保装备)认证评估、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等服务。推动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等“一条龙”服务。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加大污染治理设施特许经营实施力度,引导民间投资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广市场化节能服务模式。积极培育企业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加快发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合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产品推广和安全风险评估、装备租赁、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   制造服务化。鼓励制造企业积极发展精准化的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的运维和在线支持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个性化设计、多元化的融资服务、便捷化的电子商务等服务形式。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从提供设备,向提供设计、承接项目、实施工程、项目控制、设施维护和管理运营等一体化服务转变,支持大型装备企业掌握系统集成能力,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鼓励制造企业围绕产品功能拓展,发展故障诊断、远程咨询、呼叫中心、专业维修、在线商店、位置服务等新型服务形态。推动制造企业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发展社会化专业服务,提高专业服务在产品价值中的比重。积极开发和保护工业旅游资源,推进工业旅游示范与服务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发工业专题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加快完善工业旅游市场体系。 第五章 保障措施及实施机制 第一节 完善保障措施   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规划目标及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在产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质量安全、中小企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等重点领域,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民用飞机、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船舶、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基础性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   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及功能。动态修订重点行业产业政策,加紧制定新兴领域产业政策,加强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贸易、政府采购、土地、环保、安全、知识产权、质量监督、标准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考虑资源状况、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发展阶段,研究实施针对特定地区的差异化产业政策。制定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逐步消除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企业在生产要素价格等方面的差异。贯彻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促进区域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产业有序转移和生产力合理布局。依法实施反垄断审查,建立产业安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联动机制。   强化工业标准规范及准入条件。完善重点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快健全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职业危害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制定重点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严格实施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加强重点行业的准入与退出管理。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分年度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分解到各地,建立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公告制度。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整合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转型升级示范工程、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服务型制造等方面的引导和支持。完善和落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等税收政策。研究完善重大装备的首台套政策,鼓励和支持重大装备出口;完善进口促进政策,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稳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发挥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作用。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   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鼓励汽车、电子信息、家电等企业与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发完善各类消费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完善信贷体系与保险、担保之间的联动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创新。加快发展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场外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推进债券市场建设,完善信用债券发行及风险控制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通过再融资和发行公司债券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加强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风险监控,完善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的管理。   健全节能减排约束与激励机制。完善节能减排、淘汰落后、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绩效评价和责任制。建立工业产品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制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研究制定促进“两型”企业创建的政策措施。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建立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研究建立工业生态设计产品标志制度。制定鼓励安全产业发展和鼓励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搬迁改造项目。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完善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以中小企业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搭建服务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壮大服务队伍,整合服务资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作用,支持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发展,重点支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构建体系完整、结构合理、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投资广泛参与,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培训力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深化工业重点行业和领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强化政府监管和市场监督,形成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要领域集中。完善投资体制机制,落实民间投资进入相关重点领域的政策,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支持国内优势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完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促进工业企业和项目向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 第二节 健全实施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加强协作,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部际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切实推动规划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制定重点行业和领域转型升级总体方案,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明确规划实施责任。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完善规划实施环境和市场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引导。对规划确定的约束性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做好跟踪监测和信息发布,定期公布各地区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切实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   加强和创新工业管理。进一步强化工业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方面的职责,创新工业管理方式和手段。完善行业工业经济监测网络和指标体系,强化行业信息统计和信息发布。加强工业生产要素衔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在加强行业管理、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强化规划监测评估。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提出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并适时开展中期评估,不断优化规划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促进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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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973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热度 1 wyccn 2012-2-13 23:22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含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在世界科学发展的主流方向取得一批重大原始性创新成果。 “十二五”期间,973计划将更加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更加强化科学目标导向、更加注重优秀团队建设,重点支持农业科学等9个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的基础研究,同时,围绕纳米研究等6个方向实施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现将2013年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组织项目,并按照编写提纲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可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 http://program.most.gov.cn “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栏下载)。 973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2013年项目受理日期为今年3月25日8:00至4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3月上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58881073,58881072,58881076 受理部门: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传 真:010-58881077 电子邮件:jcc973@vip.sina.com 附件: 1.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重要支持方向 2.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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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迈向科学发展新天地——全党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whyhoo 2012-2-13 10:00
回眸2011年,全党上下创先进建新功、争优秀立新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进程中为党旗续添了新的光辉。   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创先争优活动。一年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先后5次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分别提出要求。其中,习近平同志22次提出明确要求。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有计划有节奏地向前推进。2011年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显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满意度比上年提高了1.65分,在12项党建工作测评中位居第一。   先进源于责任,优秀彰显党性。这种坚强的信念、高尚的境界,铸造了我们的党魂、创造了非凡的业绩。    围绕中心想全局·立足本职议大事·主动作为谋长远   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新气象   创先进展现昂扬风貌,争优秀焕发旺盛激情。2011年,全党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凝聚党员群众力量,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努力服务“十二五”良好开局。   一走进四川资阳市就能感受到,为建设“幸福资阳”而奋斗的昂扬风貌正在蓬勃展现。资阳市6669个基层党组织和18万名党员把建设“幸福资阳”作为创先争优最大实践,开展“争当项目党员”“争做产业先锋”活动,在推进重点项目、服务农村基层、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做好群众工作中创先争优。   “幸福资阳”在路上。资阳市委书记李佳深有感触:“创先争优,为建设‘幸福资阳’提供了强大动力源泉。”   思发展、谋发展、促发展。创先争优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有效载体和强大引擎。   国家发改委把破解发展瓶颈问题、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着力点,及时出台优化投资结构、扩大内需、抑制物价、调控房价等政策措施,为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供重要保障。江苏开展“科学发展争一流”活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选学习标杆、找工作差距、定赶超目标、创一流业绩,有力推动了“两个率先”目标的实施。   去年6月中旬,南方13个省市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救人在前、抢险在前。外交部、商务部和部分央企党组织和党员围绕应对埃及、利比亚安全危机创先争优,周密安排、迅速行动,安全撤离华侨华人3.5万多名。    深入实际知民情·深入基层解民忧·深入群众暖民心   重心下移扎根沃土的新实践   江西赣州2万多名干部下基层“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在红土地上续写苏区精神强劲音符——   “三送”活动中,广大下派干部自带被褥、日用品和生活费,自觉包扶20户以上群众,发放“连心卡”、张贴“公示牌”,带着《民情日记》走访慰问调查,建“民情台账”,让群众随时随地可以与干部对话,使群众有心里话愿意说、有意见敢于提、有信息会沟通、有困难能求助。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根基和力量。2011年,各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带动广大党员干部下基层服务群众。全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与困难群众共结成帮扶对子2710万个,为群众办实事好事2313万件。   青海开展选派干部驻村协调解决资金,开展科技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改善党员农村活动室、敬老院,硬化村级道路等。西藏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驻村党员干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安徽开展“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推动党政机关和干部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访民情、解民忧、惠民生。   中央组织部继续推进“万名组织部长下基层”,与基层干部谈心谈话,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教育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广电总局等选派155名机关干部到中西部农村、厂矿一线和艰苦岗位蹲点1个月,了解社情民意,帮助解决困难。   点出干劲,评出动力。全国363.2万个基层党组织和7453.8万名党员普遍开展领导点评,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   一个个难题用心破解,一件件实事温暖人心。这是在拜群众为师的新实践中创造的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    创群众满意窗口·树优质服务品牌·争优秀服务标兵   民生为重服务为先的新导向   “小何姐姐,有一家公司经营范围加配送行吗?”“配送的话,要先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浙江嘉兴市工商局秀洲分局注册窗口工作人员何裕华通过QQ,回答了高照街道招商员的提问。何裕华管理的“秀洲工商”QQ群,释疑工商注册等相关问题,实现了零距离服务。   创先争优活动中,嘉兴市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在服务中树标杆,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标尺,将贴心服务送到企业、社区、田间……   小事连民心。全国467万个窗口、7272万名从业人员,105万个基层党组织、1433万名党员着力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让群众得到了实惠。   ——工商系统突出基层、窗口和执法单位“三个重点”,争创群众满意的工商局、工商所,争当群众满意的工商执法人员,在全系统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信访系统开展“党员亮身份、岗位评先锋”活动,加强能力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做到问题不上交,信访不上行。   ——教育系统努力缓解“入园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卫生系统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让人民群众满意”活动,努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   ——交通运输系统实施高速公路“一卡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城市公交智能化建设、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力以赴保通保运保安全。   国家质检系统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理念,强化质检服务,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查处质量违法案件,让群众深切感受人民质检的忠诚和质检为民的成效。   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开展“工人劳动竞赛”、创建“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十二五’”活动,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    学习先进找差距·争当先进立标杆·赶超先进创一流   迸发激情凝聚力量的新征帆   在云南施甸县大亮山深处,20多年前原保山地委书记杨善洲带领大家种下的树苗,已经汇成了5.6万亩茫茫林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宣传杨善洲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争做人民满意的好党员好干部。   2011年2月至3月,杨善洲同志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先后在北京、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河北、辽宁、广东、四川等地作了精彩报告,成千上万名干部群众聆听报告。   从北国林海到太行山麓,从南海渔村到江南水乡……   全国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通过组织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专题讨论等方式,向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推动形成创先进、争优秀浓厚氛围。   在纪念建党90周年之际,全国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讲党性、学党史,树典型、当先锋,展示了新时期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和创先争优的丰硕成果。   中央宣传部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加大创先争优宣传力度。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广泛开展红歌赛、歌咏会,抒发对党的深情。重庆把“唱读讲传”与创先争优紧密结合,编发创先争优箴言9.6万条,编写先进典型故事2400多个。内蒙古19个边境旗市开展以“促发展、构和谐、固边防”为主要内容的“北疆基层党建长廊”建设。   2011年,全国新建党组织7.6万个,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新建党组织5.4万个;新建工会组织98万个,共青团组织5.4万个,妇女组织6万个。   举目神州,全党上下纵深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正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风貌和更加旺盛的创造热情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记者李亚杰) 原文见 http://www.qstheory.cn/zywz/201202/t20120213_1381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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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老学说对科学确实不利,科技与经济强国是末而非本:评牛登科文
热度 10 gothere 2012-1-27 16:32
评牛登科:Nature上讨论孔子和庄子思想对现代科学发展的阻碍,值得关注讨论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61772do=blogid=531723 (1)作者考证 : 宫鹏 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cess/5344/2010/20101217133321429245376/20101217133321429245376_.html Nature文的作者Peng Gong, is in the Center for Earth System Science at Tsinghua University, China, and the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Policy and Managemen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USA. (2)论点不错:显而易见,此人乃理科背景,个人主页http://nature.berkeley.edu/~gong/,南京大学毕业的海外华人。他对文科的研究应当说不太深,但是他的基本论点应是无误的。 孔子和庄子的思想对自然科学研究确实无益。 从内容上看,孔子关注的是社会伦理问题,庄子关注的是思想的自由,就算把老子拉上吧,老子是古代的辩证法。虽则有自由,但是政治自由,而非指向自然。 从认识论上看,庄子也许好些,比较主观,但他们对自然科学也是无益的。 (3)什么思想对科技有利:从中国历史上看,自然科学比较有用的哲学观是墨子的。从西方历史上看,对自然科学有利的是古希腊传统。 很多牛文的评论都指向了“希伯来传统(圣经)”,这显然是常识错误。 欧洲长达1000年的黑暗时代,就是靠着 古希腊思想 指引下的文艺复兴运动。 中国古代有技术而无科学的命题已经被谈论很久了,所谓“李约瑟迷题”。 (4)中国在转型期怎么办?科技与经济强国是根本么? 科技和经济的根本是“人”,为人服务才是根本。人权、民权,人民富裕则国强。当然到了一定阶段,国家这个东西也是可以用更松散而有效的体制来消解的。中国要强大,为的是国民幸福。国民生活的当然要科技和经济来保证。科技和经济不是一个人的问题,它需要体制作为土壤,需要新思维作为导引。 论证有风险,还是直接抛砖,中国需要古希腊精神,特别是从苏格拉底、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这根主线的精神来改良中国精神。 附相关的一篇 关于李约瑟迷题的老文,《在科学、诗性与政治之间——屈原从天问到自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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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继承和发扬钱学森崇高精神 推进科技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whyhoo 2012-1-17 20:29
  2011年12月11日是钱学森同志诞辰100周年。钱学森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是享誉海内外的杰出科学家和中国航天事业的奠基人。作为科技、教育界的一面光辉旗帜,钱老一生执着追求、不懈奋斗,为我国科技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伟大贡献。斯人已逝,风范永存,钱老不仅为国家留下了宝贵的科学财富,更给后人留下了无穷的精神遗产。   中央高度重视学习宣传钱学森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就钱学森图书馆建成开馆作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钱学森同志的卓越成就和重大贡献,对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年教师和学生学习钱学森同志的政治品格、科学态度、创新精神和高尚情操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就深入学习宣传钱学森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广大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纪念钱学森同志,就是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继承和发扬钱学森同志的崇高精神,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    继承和发扬钱学森崇高精神,就要学习他始终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理想信念。   钱学森同志始终把爱党、爱祖国、爱人民作为人生的最高境界,自觉把个人志向与民族振兴紧紧联系在一起,对祖国和人民无限忠诚,为祖国强盛和人民幸福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不论遇到多少艰难困苦,他都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不愧为爱国知识分子的杰出典范和楷模。   科学无国界,但科学家有自己的祖国。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在美国学习、工作的钱学森同志,心系祖国,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局势变化,决心早日学成报效祖国。在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下,他克服重重困难和阻碍,终于在1955年秋天回到了魂牵梦萦的祖国。他曾在晚年回忆说:“我到美国去,心里只有一个目标,就是要把科学技术学到手,而且要证明我们中国人可以赛过美国人,达到科学技术的高峰。”正是怀着这样的决心,他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航空系仅用一年时间就拿下了航空硕士学位。在美国学习、工作20年,他已经获得了很高的社会地位,生活条件十分优越,但他一直保持着中国国籍,不买房子,不买保险。义无反顾地放弃优厚待遇回国后,钱学森同志勇敢地承担起“两弹一星”的科技领导工作。尽管他是搞理论研究而非搞技术出身,但他说,回国就是服务来了,只要为国家好,就去做。“为使同胞能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我将竭尽全力,和中国人民一道建设自己的国家”。在崇高的荣誉面前,他真诚地说:“我本人只是沧海之一粟,渺小得很。真正伟大的是中国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邓小平同志曾深情地指出,“要记住那个年代,钱学森、李四光、钱三强那一批老科学家,在那么困难的条件下,把两弹一星和好多高科技搞起来”。江泽民同志号召广大科技工作者学习钱学森同志,“不光要在学术方面,更重要的是在政治品质方面。要学习老一辈科学家那种高尚的民族自尊心、民族自信心和民族气节”。   继承和发扬钱学森崇高精神,就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大力倡导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进一步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信心和信念。要像钱学森同志那样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守民族自尊和民族气节,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自觉把个人理想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联系起来,把对党、祖国和人民的热爱体现在干好本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去,做好每一件有利于祖国和人民的事情,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继承和发扬钱学森崇高精神,就要学习他潜心治学、严谨求实、淡泊名利的高尚品德。   钱学森同志一生襟怀坦荡、光明磊落,坚持原则、维护大局,严于律己、一身正气,始终把严谨求实作为治学精神的基本要求,坚持用“严谨、严肃、严格、严密”要求自己和学生,把科学看得很重,把名利看得很轻,体现出德馨品高的大家风范。   钱学森同志向来对学术问题非常严谨,从不满足于一般性的理论推导,哪怕这种推导在逻辑上已经非常严密,他也坚持通过数值计算与实验结果的比对,使理论得到验证。他告诫学生说:“搞科学的要‘下笔千钧’”。他1941年发表的《柱壳轴压屈曲》一文手稿中有些计算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8位,这样繁重的计算在当时是靠拉计算尺得出来的。他对自己即将刊印的论文,历来都要求杂志社寄来文稿清样,亲自校对之后才正式刊发。他的著名论文《非线性弹性力学》仅手稿就有800多页。在美国20年间的51篇论文,以及后来出版的若干专著,所有文稿的手稿他都完整有序地保存了下来。凡见过《钱学森手稿》的人,无不惊叹其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他说,不流大汗,不受大累,仅凭一点小聪明,是做不出来的。他一贯强调学术讨论要发扬民主,大家一律平等。一位素不相识的年轻人指出他力学论文中的一处错误,他亲笔复信并鼓励其写论文发表。这封信激励年轻人投身力学研究,后来成了一名教授。他始终谦虚谨慎,从不居功自傲,不务虚名,不尚空谈,常怀平常之心,从不计较个人进退得失。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淡泊名利的个人品格使他赢得了科学的青睐和世人的尊重。   继承和发扬钱学森崇高精神,就要像他那样,对真理孜孜以求,对名利超然处之,大力倡导淡泊名利、科学严谨的学风,维护学术尊严,提倡做学问、做人、做事相一致。要坚持以学术诚信为荣,以学术不端为耻,反对粗制滥造、弄虚作假,力戒心浮气躁、急功近利。要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尊重学术自由,努力营造境界高尚、底蕴深厚、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氛围。    继承和发扬钱学森崇高精神,就要学习他探索创新、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   科学的本质在于探究未知,为人类造福。在通往未知领域的道路上,科学家既要沿着前人的足迹,又要敢于突破既有的思维框架。作为一代科学巨擘,钱学森同志以自己的远见卓识,从战略上思考我国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富于创造性、前瞻性的重要学术思想和有重大价值的建议,以渊博的知识和超凡的智慧解决了一系列关键技术难题。   钱学森同志以极强的创造力取得了许多让人惊叹的成就:从早年的机械工程、航空工程起步,到空气动力学、喷气推进、工程控制论、物理力学等,再到航天工程、系统科学,他一生涉足数十个现代科学技术领域,均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早年在美国加州理工学院求学时,钱学森同志就养成了“决不随大流,敢于想别人不敢想的,做别人不敢做的”探究精神。他的一系列原创成果,成功解决了高速飞机和火箭等航天航空领域的很多问题。他的《工程控制论》,将控制理论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被公认是自动控制和系统工程领域的经典之作。1956年1月,钱学森同志担任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所长,在周恩来总理鼓励和支持下,起草了《建立我国国防航空工业的意见书》,为我国火箭和导弹技术的创建与发展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实施方案。作为我国第一个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1956—1967)的综合组组长,他主持提出了四大紧急措施,为“两弹一星”成功研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世纪80年代初钱学森同志就提出,以信息科技为核心的第五次科技革命,将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当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但近30年来信息科技的深度应用、信息产业的迅猛增长,有力地证明了他的远见卓识。即使到了晚年,他仍然从战略上思考我国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了“科学精神最重要的就是创新”等许多富于创造性、前瞻性的重要学术思想和具有重要价值的建议。2008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钱学森同志时,高度赞扬他的科学建树和卓越功勋,特别指出“钱学森同志的系统工程理论,提出在处理复杂问题时一定要注意从整体上加以把握,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这很有创见”。   继承和发扬钱学森崇高精神,就要把创新作为科学研究的第一要义,树立并保持永不止步的进取意识和开创精神,激发并保持永不满足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培养并保持永远昂扬的独立精神和进取意识。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善于从实践中提炼问题加以研究,不迷信权威,敢于理性质疑,勇于提出新概念、开辟新领域、创立新方法、构建新理论,为国家富强、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服务。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推动协同创新,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并把创新成果充分应用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大幅度提高国家竞争力,努力实现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科技强国的宏伟目标。    继承和发扬钱学森崇高精神,就要学习他爱才识才惜才、大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博大胸怀。   钱学森同志是具有深切人文情怀的科学家。他深刻认识到科学、技术和人文的不可分割性。虽然一辈子和科技打交道,但钱学森同志的心里始终装着“人”,始终把培养人、造就人当作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他在长期的实践中,始终以极大的精力关注人才队伍建设,把人才培养作为自己的崇高使命,体现了超凡的战略眼光和宽阔胸襟。   钱学森同志非常善于从战略的高度思考和谋划人才的培养问题,适时向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提出培养我国科技帅才和将才的建议。他强调理、工、文、艺齐发展,科学、艺术互促进,主张瞄准交叉前沿问题,在实践中培养人才、提携后学,注重培养终身学习能力,提倡“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他不仅有“千里马”的才能,更有“伯乐”的眼光,一生爱才、识才、惜才,培养了孙家栋、王永志等一大批科技领军人才,推动了我国航天科技事业的迅猛发展。他从小受过良好的艺术教育和熏陶,一直强调科学工作者要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因为“科学工作是源于形象思维,终于逻辑思维。形象思维是源于艺术,所以科学工作是先艺术,后才是科学”。晚年,他留下的“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的“钱学森之问”振聋发聩,令人深思,催人奋进。   继承和发扬钱学森崇高精神,就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全心全意培育人才,大力提携青年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在创新实践中发现和培养人才。要尊重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系统培训、多样化人才和人人成才观念,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大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突出培养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要大力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努力出名师、育英才、创一流,培养数以亿计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造就更多新知识的创造者、新技术的发明者、新学科的创建者。   钱学森同志是中华民族优秀知识分子的典范。他为中国科技事业、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建立的卓越功勋将永载史册,祖国不会忘记他,人民不会忘记他,历史不会忘记他!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发扬光大钱学森等老一辈科学家的崇高精神,为推进我国科技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不懈奋斗! 原文见 http://www.qstheory.cn/zxdk/2012/201202/201201/t20120112_1346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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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whyhoo 2012-1-11 10:3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章程的起草、审议、修订以及核准、备案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   高等学校应当公开章程,接受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以及教师、学生、社会公众依据章程实施的监督、评估。    第四条  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第五条  高等学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原则,落实举办者权利义务,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  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章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第二章 章程内容    第七条  章程应当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载明以下内容:   (一)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   (二)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   (三)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   (四)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以及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   (五)学校实施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远程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同教育形式的性质、目的、要求;   (六)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   (七)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八)学校的举办者,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   (九)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十)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事由,校徽、校歌等学校标志物、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章程应当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健全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机制,明确以下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一)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二)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制订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四)制订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设置教学、科研及行政职能部门;   (六)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   (七)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八)学校财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九)其他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章程应当依照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健全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实施规则、实施意见,规范学校党委集体领导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明确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的制度规范。   章程应当明确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管理工作的职权范围;规范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的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内容。    第十条  章程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与发展需要,科学设计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框架,明确学校与内设机构,以及各管理层级、系统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的程序与规则。   章程根据学校实际,可以按照有利于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有利于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的原则,设置并规范学院(学部、系)、其他内设机构以及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的领导体制、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组织的组成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组织在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学科研计划方案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咨询、审议、决策作用,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   章程应当明确学校学术评价和学位授予的基本规则和办法;明确尊重和保障教师、学生在教学、研究和学习方面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探索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第十二条  章程应当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维护师生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   对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的各类组织机构,如校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校友会等,章程中应明确其地位、宗旨以及基本的组织与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章程应当明确学校开展社会服务、获得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与办法,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有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地位作用、组成和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章程应当围绕提高质量的核心任务,明确学校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与制度,规定学校对学科、专业、课程以及教学、科研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的基本规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    第十五条  章程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健全教师、学生权益的救济机制,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其权利义务;明确学校受理教师、学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第三章 章程制定程序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专门起草组织开展章程起草工作。   章程起草组织应当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以及学校举办者或者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可以邀请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等参加。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起草章程,应当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的特色与需求,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    第十八条  章程起草过程中,应当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论证。    第十九条  起草章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高等学校应当与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第二十条  章程草案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章程起草组织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起草组织应当将章程草案及其起草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  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   章程草案经讨论审定后,应当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核准机关。 第四章 章程核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应当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四条  章程报送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核准申请书;   (二) 章程核准稿;   (三) 对章程制定程序和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  核准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章程核准稿的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以及制定程序,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提交核准机关组织的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   章程核准委员会由核准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代表,高校、社会代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六条  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2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涉及对核准稿条款、文字进行修改的,核准机关应当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机关可以提出时限,要求学校修改后,重新申请核准:   (一) 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 超越高等学校职权的;   (三) 章程核准委员会未予通过或者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   (四)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五) 核准期间发现学校内部存在重大分歧的;   (六) 有其他不宜核准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经核准机关核准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高等学校应当以学校名义发布章程的正式文本,并向本校和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   高等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章程的修订案,应当依法报原核准机关核准。   章程修订案经核准后,高等学校应当重新发布章程。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指定专门机构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章程中自主确定的不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强制性规定的办学形式、管理办法等,应当予以认可;对高等学校履行章程情况应当进行指导、监督;对高等学校不执行章程的情况或者违反章程规定自行实施的管理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新设立的高等学校,由学校举办者或者其委托的筹设机构,依法制定章程,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其中新设立的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其章程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举办的高等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章程内容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文见 http://www.gov.cn/flfg/2012-01/09/content_20402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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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11年民政工作报告
whyhoo 2012-1-10 19:22
概  述 2011 年民政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着力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着力发展基层民主和社会自治,着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务,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建立了社会救助和相关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截至 11 月底,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 10.7% 、 15.5% ,医疗救助支出资金比去年同期增长 43% ,年初为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等 发放元旦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 104 亿元,各地给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 补贴近 60 亿元, 有效保障和 改善了 8000 多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高效有序开展救灾应急工作。截至 12 月 20 日,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共启动 42 次救灾预警和应急响应,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86.4 亿元,向灾区紧急调拨 7 万顶帐篷、 83 万床(件)棉衣棉被等救灾物资,紧急转移和救助 939.4 万人次,冬春期间救助 6568 万人,帮助解决了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部分中央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得到提高。 汶川地震灾区完成全部农房重建和加固工作 。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水平继续提高。孤儿保障政策得到落实,全国多数地区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其中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分别达到 1000 元、 600 元。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出台, 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进一步完善。福利彩票发行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预计全年发行量超过 1200 亿元,筹集公益金超过 350 亿元。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 2011-2015 年)》,推动慈善事业规范发展。 基层民主和社会自治建设不断深化。 截至 11 月底, 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平稳有序完成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 全国排查的 13007 个 “难点村”基本得到治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 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多个省份 出台了加强社区建设,保障社区运转经费、办公用房、活动场所配备的政策 。 农村社区建设实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多数省份建成一个以上县级示范单位。实施西部地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项目。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部分地区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部分领域的社会组织实行了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首次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更加规范、平台更加健全,动员社会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持续增强。 民政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服务范围不同程度地拓展到所有有需求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国已建有各类养老机构 4 万个、养老床位 315 万张, 80 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在 17 个省份全面建立。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稳妥开展,地名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国 68 条省界签订了平安边界创建协议, 13 条省界完成了年度联检任务 。国务院 颁布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政策意见,中央财政首次在预算内安排 10 亿元经费支持各地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婚姻登记已有 25 个省份实现了省内联网, 21 个省份实现了部省互联,登记管理服务更加亲情化、规范化。惠民殡葬政策在全国 14 个省、 110 个地级市和 457 个县实施。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意见颁布出台。 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安置制度正式建立。烈士褒扬制度进一步健全,烈士精神进一步弘扬,全国 60 余万座散葬烈士墓、近2万个纪念设施纳入管理保护范围,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稳步推进。中央财政全年下拨优抚安置经费 504 亿元,重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比去年增加 31.7 亿元,增幅达 14% 。首次给 300 多万年满 60 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军休人员“两个待遇”全面落实,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各种形式的拥军活动广泛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进展明显。 一年来,为履行好民政职能,各级民政部门大力推进了政策创制、规划编制、设施建设、基层能力建设等工作,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政策创制成效显著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出台了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信访工作办法》、《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完成了 30 多项政策创制。各地出台了 19 件地方性民政法规和管理规章。 规划编制成果丰硕 。国务院印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1 - 2015 年)》、 《 社 会养 老服 务 体系建 设规划 ( 2011 - 2015 年) 》、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 - 2015 年)》。国家减灾委出台了防灾减灾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 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 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民政部制定了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 民政标准化规划、 福利彩票规划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0-2020 年)》已通过审核 ,即将印发。各地还在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公益性公墓、行业协会、民政服务设施等方面出台了各具特色的发展规划。 各级投入大幅增长 。截至 2011 年 11 月底,全国民政事业费累计支出 1972.6 亿元,同比增长 22.8 %。民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下达中央补助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 25.3 亿元,地方配套投入 42 亿元,有力提升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进展明显 。在多年努力下,形成了山西、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陕西等省份建立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的模式,黑龙江、上海、广东、深圳、天津滨海新区等搭建民政主导的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模式,上海、广东、深圳等购买服务、集结社会资源的模式,为民政公共服务的有效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1 年民政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效,增进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服务了全国工作大局,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也为“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救灾减灾 (一)高效有序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011 年,我国极端天气频繁发生,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截至 12 月 20 日,我国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 4.4 亿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失踪 1081 人,农作物受灾 4148.5 万公顷,倒塌房屋 93.5 万间,损坏房屋 331.1 万间,直接经济损失 3110.3 亿元。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 , 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加强综合协调,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紧急下拨救灾款物,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截至 12 月 20 日,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共启动 42 次救灾预警和应急响应,及时派出 41 个工作组赶赴灾区一线,指导和协助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86.4 亿元,紧急调拨 7 万顶帐篷、 83 万床(件)棉衣棉被等救灾物资,紧急转移和救助 939.4 万人次,冬春期间救助 6568 万人,帮助灾区有效解决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灾害应急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标准分别比去年提高了 53% 、 100% 和 80% 。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完成 汶川地震灾区 191 万户农房的新建、 292 万户农房的维修加固工作,因地震灾害失去家园的群众全部搬进新居。 北京向西藏、宁夏、四川灾区捐赠过冬衣被 64 万件。 (二) 完善救灾应急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 2011 〕 120 号),将预警响应、旱灾救助、过渡性救助等措施纳入预案,细化了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制定 了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组规程》,公布了 010-52829999 全国 24 小时报灾电话,完善了 24 小时应急值守和灾情会商评估制度, 各地 普遍制定了灾害应急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救灾应急工作规范化水平全面提高 。建立健全“天 - 地 - 现场”一体化灾害监测、评估和应急业务体系,基本实现了地震发生后 2 小时内完成灾害范围和损失快速评估与报送工作。初步搭建了洪涝、台风灾害预警评估体系。修订了《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内容与指标体系。 完善了灾情公开发布、灾情信息报送机制,及时统计评估灾情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发布。河北、江苏、湖北等省 3746 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灾情网络直报试点。救灾宣传和训练继续推进,辽宁、山东等地组织了救灾应急演练。 河北、陕西等地 建立了省级救灾准备金机制 。宁波民政与气象等部门建立了救灾资源共享机制。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地推行了政策性农房保险。江苏吴江市试点开展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为全市 79.96 万人、 25.53 万户家庭投保自然灾害责任险、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附加房屋火灾(爆炸)保险。 (三)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管理。 民政部、财政部出台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 2011 〕 6 号),进一步明确了中央补助地方项目、补助内容以及中央和地方的救灾资金分担比例。制定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重建资金的管理使用。 建立了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加强了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和社会公示。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加强了对玉树地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的协调和监管。协调有关部门给四川省下拨 6132 万元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结余资金和利息。江西率先出台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省、市、县三级救灾资金保障机制 ,并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 (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和设施保障。 完成了中央救灾物资的定期储备任务。加强了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改扩建工作,乌鲁木齐和格尔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开工建设。推广使用救灾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了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初步形成了覆盖城市社区的应急避难网络。福建建成2万个自然灾害避灾点, 浙江建设完善城乡避灾安置场所 7350 余个。 北京开展了社区应急避险地图标注工作,研发了社区应急预警广播。 上海率先建立社区风险评估模型,探索社区综合减灾新机制。 黑龙江编制了各地区灾害风险图,规划建制村(社区)五年内全部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湖北投入 1000 万元,启动市州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广西、宁夏全面加强了基层救灾装备配备,广西 全区每个市、县至少配有一艘救灾应急冲锋舟或橡皮艇, 111 个县(市、区)分别配有救灾专用越野车, 1126 个乡镇民政办分别配有救灾专用摩托车。云南实施了防灾应急“三小”工程,为全省 1310 多万个家庭发放了防灾应急小册子、防灾应急包,每年各个县(市、区)政府组织辖区开展 1 至 2 次防灾应急小型演习,并为各个乡镇配备了救灾车辆。 (五)增强科技和队伍支撑。 环境减灾卫星、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无人机监测等在孕灾环境监测、风险预警、应急监测、灾情评估、生态恢复等领域广泛运用,在灾后 24 小时内获取了盈江地震震后第一批高分辨率航空影像,并开展了房屋、道路损毁应急评估和居民安置点监测工作。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高分辨率对地监测系统”等一批科研成果集成转化为业务能力。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中国巨灾应急救援信息集成系统与示范”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监测与评估应用示范工程”科研成果在自然灾害监测评估和应急响应过程中得到初步应用。研究起草了减灾救灾10项国家标准和2项行业标准。 灾害信息员发展到 53 万余人,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 4.3 万人。浙江、甘肃、江西等地在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方面进展明显。组织了救灾志愿服务研究,河北、山东、江西、湖南、广东、西藏、青海等地开展了救灾志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 (六)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 。 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1 - 2015 年)》,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开展了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战略研究,协调推动《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 2010 - 2020 年)》实施。国家减灾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减发〔 2011 〕 3 号)。启动了 2011 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新创建示范社区 1281 个。开展了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了防灾减灾全国网络征文大赛,举办了第二届综合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论坛,聘请了国家防灾减灾宣传大使,推动了防灾减灾文化建设,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升 。 二、社会救助 (一)继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1 . 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投入。 截至 11 月底, 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 2275 万人, 占全国非农人口的 5.1% ,人数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 278 元,月人均补助 210 元, 1-11 月累计支出资金 527.9 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 15.8% 、 25.3% 、 23.8% 。全国共有农村低保对象 5302.2 万人,占农业人口的 6.0% ,人数比去年同期增长 2.4% 。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 1621 元,月人均补助 86 元, 1-11 月累计支出资金 497 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 23.2% 、 38.7% 和 45.2% 。 2 . 继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截至 11 月底, 全国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552.1 万人,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集中供养 180.1 万人,集中供养率为 32.6% 。 1 — 11 月累计支出五保供养金 104.4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20.2% 。集中和分散供养的平均标准分别为 3262 元 / 人·年、 2371 元 / 人·年,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 16.3% 、 19.1% 。 3 . 大幅增加城乡医疗救助投入。 2011 年上半年全国共有 5914 万人次得到城乡医疗救助,比去年同期增长 16% 。支出救助资金 86.7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43% 。门诊救助平均 162 元 / 人·次,住院救助平均 1714 元 / 人·次。 4 . 及时发放元旦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 。 2011 年 1 月,为全国城乡困难群众等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104 亿元,其中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补助 100 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补助 150 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补助 180 元。 重庆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截至 11 月底已发放慰问款物 15.89 亿元, 1761.35 万人次受惠。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 1 . 完善和落实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政策 。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 2011 〕 80 号),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 〔 2011 〕 431 号 ),各地普遍出台了贯彻落实的政策文件 ,建立了联动机制,并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 物价波动情况,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各地已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近 60 亿元 ,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北京、河北、山西、 内蒙古、辽宁、 黑龙江、 江西、湖北、 广东、海南、 重庆、 四川、贵州、 新疆 等 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提高了低保标准。江苏根据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实行了梯度补贴。 上海在大幅调标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差距。宁波加强了与食品价格涨幅联动。 2 .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加强了对职业病患者、重度精神病患者、艾滋病机会感染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救助政策的研究。各地广泛开展了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并逐步扩大了农村儿童重特大疾病救治试点的病种范围。 北京、 江西、湖南、重庆、宁夏等地出台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实施办法,不少市县已全面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探索了医疗救助与慈善医疗援助的衔接机制。 3 . 扩大临时救助制度覆盖面 。全国已有 25 个省份全面施行了临时救助制度。各地及时做好临时救助对象确定、资金发放等工作。天津、内蒙古、江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等省份设立了省级财政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三)加强社会救助科学化管理 。 1 . 继续推进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在总结评估全国首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基础上,确定了 15 个“全国首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示范单位”。北京市及石家庄市等 110 个市(地、州)和县(市、区)启动了第二批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试点范围已覆盖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 上海拓展了银行存款、证券等财产的电子核查渠道,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房核查的准确性,保证了政策实施的公平、公正。 贵州完善了农村低保准入退出标准,细化了低保资格条件。 2 . 加强资金分配与监管。 创新 资金分配方式, 根据低保对象人数、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投入情况等因素,科学制定财政救助资金分配公式;参考救助标准增幅、资金利用效率、工作能力等情况,提取补助资金的一定比例, 采取 以奖代补方式分配 。 各地进一步加大了城乡低保资金配套投入。 加强了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山西、黑龙江、安徽分别制定了五保供养资金、临时救助资金、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黑龙江、湖北、海南等省份出台了社会救助资金绩效考核办法, 广东连续 6 年进行了社会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各地广泛开展了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3 . 加强五保供养机构建设与管理 。继续实施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 民 政部安排本级彩票公益金1.4亿元资助各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各地 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能力和供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内蒙古加大了彩票公益金资助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多个省份开展了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江西 、陕西出台政策,明确敬老院为事业单位并配置一定的事业编制。宁夏制定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标准。湖北从 2011 年起,每年筹集 6000 万元资金支持各地农村敬老院实施“窗口计划”。 4 . 推进便民救助服务 。大力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模式,全国 1100 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实现了救助对象“随来随 治、随走随结”。大连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衔接,建立自动生成结算系统,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医疗救助。 济南出台了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体系的意见,对救助服务资源进行了有机整合,推行人性化服务。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一)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 。 1 . 加快出台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 国务院印发了 《 社 会养 老服 务 体系建 设规划 ( 2011 - 2015 年) 》,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功能定位、具体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积极 做好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工作。开展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启动了敬老爱老助老工程。 17 个省份出台了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江苏率先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 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实施并完善了社区居家养老促进措施。天津出台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河北居家养老“ 12349 ”呼叫服务网络已基本覆盖全省城乡。江苏形成了机构运作、集中居住、虚拟养老、应急服务、志愿服务 5 种居家养老模式。浙江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管理规范。广东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广西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列支专项补助资金开展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试点。重庆将社区托老所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纳入“宜居重庆”建设内容。 福建出台了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站 ) 建设管理的意见。 宁夏 出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单位准入制度、社 区居家养老服务单位质量评估办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 。四川制定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评定标准。北京开展了千家养老(助残)餐桌、托老(残)所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上海推进了社区居家养老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工作。宁波积极探索建立“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模式。 3. 进一步扩大高龄老人补贴制度覆盖面 。继续推动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 1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建立了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 4. 探索农村社会养老模式 。稳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探索试点。河北建成 12102 所 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农村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集中养老服务。辽宁出台了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服务的意见。湖北开展了 125 个农村互助式养老试点。重庆实施了关爱农村空巢老人八大行动。 5. 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 全面铺开 2011 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各级投入 37.9 亿元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国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各类养老机构已有 4 万个,养老床位 315 万张。加强了规范化、职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护理人员培训,促进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海南、贵州、新疆、大连、深圳等地制定了扶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浙江全省建立了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苏州率先出台了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大连已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 30 张。 (二)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水平。 1 . 全面落实孤儿保障政策。 出台了 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落实国务院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要求 。 各地加快健全孤儿保障制度, 截至 11 月底,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出台了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广东将年满 18 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儿继续列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北京、山西、辽宁、浙江、贵州、青海等地将服刑人员子女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2 . 大幅提高孤儿保障水平。 中央财政全年下拨 25 亿元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将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 200 元、 300 元、 400 元,提高幅度 10% 以上。全国多数地区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其中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 1000 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 600 元,北京分别达到了 1600 元和 1400 元,天津统一提高至 1440 元。推进了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已将 40 万孤儿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重庆市政府投入 16.8 亿元、无偿划拨 1501 亩土地,建成 8.8 万平方米 、1500 张床位的儿童爱心庄园,显著改善了孤残儿童生活、学习、康复条件。青岛综合发挥家庭、学校、机构、社会的保障作用,全面提高孤残儿童“养、医、教、居”水平。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建立了全国首个设有婴儿保温箱和延时报警装置的“婴儿安全岛”,为弃婴的生命安全提供了人性化保障。 3 . 拓宽儿童福利资源。 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完成手术康复 4200 多例。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了一系列合作,全国 120 个村开展了“儿童福利项目村”试点,探索了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办法。加强与各类非政府组织合作,与李嘉诚基金会启动第二期“重生行动——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已治愈患儿 22000 多名;与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合作启动“玉树地震孤儿助养项目”和“舟曲泥石流孤儿助养项目”,为 500 多名灾害致孤儿童每人每月提供 600 元助养金;与神华集团合作开展“神华——爱心行动”,资助 1236 名贫困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儿童进行手术;与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合作,在江西启动了“适龄孤儿或贫困家庭儿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每年为每位学生提供 7000 元培训补贴。 (三)继续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 1 . 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 〔 2011 〕 81 号),民政部、海关总署、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 了《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发〔 2011 〕 84 号)。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免税审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 2011 〕 256 号)。 截至 12 月 20 日,办理设备减免税 165 单,资金总量 17 亿元;办理假肢减免税 158 单,资金总量 0.9 亿元,共减免进口税收 3.55 亿元。 福利企业稳步发展,集中安置残疾职工 62 万人就业。 上海推广了社会创新孵化园模式,拓展了残疾人在现代服务业就业领域。辽宁制定了《社会福利企业变更管理办法》。 2 . 加强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 。 继续推进民政系统精神卫生机构建设项目, 2011 年中央和地方投入近 30 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 16 亿元,支持 91 个民政系统精神卫生机构项目建设,“三无”和经济困难精神病患者救治安置网络进一步健全。 加强康复辅具行业管理,提高了假肢与矫形器生产、装配水平。黑龙江连续 4 年实施了“龙江爱心助残工程”,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 4000 多例贫困残疾人安装了康复器具。 3 . 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福建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政策,对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和 60 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 50 元、农村每人每月 30 元的标准,分别增发低保金或发放生活补助金,并将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宁波出台了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意见,对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等级三四级,且本人无经济收入或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残疾人,参照城乡低保标准全额或差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青海出台文件,要求从 2012 年1月1日起,对具有本省户籍、不符合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条件、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四)继续发挥福利彩票筹集社会资源、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作用。 截至 12 月 15 日,全国福利彩票发行已超过 1200 亿元,同比增长 32% ,筹集公益金约 350 多亿元。广东、山东、江苏销售超过 100 亿元。增强风险意识,强化防控措施,加强保障能力建设,福彩系统运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命名了“全国县区福利机构建设项目”等 106 个全国优秀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发布了《 1987-2010 年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云南制定了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各地广泛开展了福彩公益宣传和文化建设活动,进一步弘扬了福利彩票的公益宗旨。 (五)进一步规范慈善事业发展。 颁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 2011-2015 年)》。发布 了《慈善捐助信息公开透明指引》。 开展了第六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 授予 100 名个人、企业和慈善项目“中华慈善奖” 。深化了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建设,北京等 10 个省份 开展了慈善超市创新建设试点 ,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加强了对慈善超市创新建设示范项目的支持。中 华慈善博物馆筹建工作继续推进。地方慈善立法取得新进展,宁夏、宁波出台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 四、拥军优抚安置 (一)建立退役士兵安置新制度。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确立了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新制度,完善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各省相继出台了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政策,全面开展了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工作。山西、陕西、四川加大工作力度,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河北推进 创业服务进军营, 为官兵搭建了“二次创业”平台。 (二)全面推进烈士褒扬工作。 国务院颁布实施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进一步健全了包括烈士评定、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烈士事迹编纂宣传、法律责任等在内的烈士褒扬工作体系。开发烈士纪念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完成了全国范围内首次烈士纪念设施普查、统计和审核工作。协调中央财政研究制定对全国 60 万座散葬烈士墓和近 2 万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的规划并实施了第一期试点工程。江苏和山东分别完成了 3.9 万座和 3.1 万座散葬烈士墓的集中管理工作,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湖南、广东等地全面启动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程。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稳步实施,开展了文献普查和实地调查,赴俄参加海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展览。调研、草拟《关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的意见》,制播理论文献电视片《华夏丰碑》及画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祭扫先烈活动,调查督导烈士遗属异地祭扫工作,进一步推动烈士精神的弘扬。 (三)大幅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 中央财政全年拨付优抚经费 266 亿元,比 2010 年增加 31.7 亿元,增幅达 14% ,其中,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 227.3 亿元,医疗补助经费 20 亿元,老党员生活补贴 2.39 亿元,纪念建党 90 周年为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4.67 亿元,年初为优抚对象和老党员发放元旦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 11.5 亿元。从 10 月 1 日起,再次大幅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15% 至 20%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年提高 720 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 250 元;老党员生活补贴每人每年提高 360 元。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 18 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 21 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出台了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政策, 300 多万人首次纳入补助范围。各地大幅提高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四)规范开展军休安置管理工作。 出台了无军籍离休职工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具体办法,规范了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工作,新接收 1.4 万人。继续提高军休人员保障待遇,下达了 187.6 亿元保障经费。完成了 3 万名军休干部的房改任务,发放了 32 亿元住房货币补差经费。加大伤病残退休军人接收力度,新接收 10443 人。开展了第二届“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评比活动。重庆出台了《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河北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军休干部思想工作的意见》。四川开展了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单位创建活动。青岛提出了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星级军休服务岗”考核评比办法。 (五)不断 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 发布实施《光荣院管理办法》和《优抚医院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进一步增加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和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补助经费。国家发改委安排 6 亿多元专项资金支持 28 家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办院水平和服务能力。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经费 1000 万元资助了全国部分光荣院建设。继续开展优抚医院与解放军总医院共建活动,积极探索建立优抚医院之间的帮带机制,全面提升优抚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对 39 个全国重点军供站进行了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更新。会同总后提高了军供伙食标准。北京、徐州、德州、赤壁 4 个军供站高标准完成了总后现代后勤工作会议军供保障任务。 (六) 扎实做好拥军工作。 1. 开展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创建工作。 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对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考评推荐标准、程序和要求,严格把握沟通、初审、复核等关键环节,拟命名表彰 580 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单位和个人。辽宁、湖南等 10 个省份召开了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 2 .进一步加强拥军工作制度化建设。 根据新颁布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各地普遍制定出台了地区性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福建出台了《拥军优属条例》。重庆出台了拥军优属十条、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意见。北京出台了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意见。四川出台了进一步做好驻军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工作的意见。河南制定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和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征兵工作、官兵住房保障、军事设施保护六个方面的意见。 3.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活动。 精心组织“全国双拥模范城(县)领导话双拥”活动,大力推广江苏海门市、长春锦程街道等地支持部队建设的经验做法。内蒙古为配合“神州八号”、“天宫一号”交会对接任务做了大量服务保障工作。山东深入推进社会化拥军工作。辽宁、四川等地完成了多项大型军事演习的拥军支前慰问和军供保障任务。吉林深入开展了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宁夏进一步深化了军(警)民共建文明清真寺活动。甘肃广泛开展了军地援建“双十工程”活动。 五、社会组织管理 (一)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截至第三季度末,全国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 45 万个,总量 同比增长3.5%, 其中社团 24.7万个 , 民办非企业单位20.1万个,基金会2357个 。抓紧协调社团、民非、基金会三个条例的修订工作,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广东要求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社会组织。北京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建立“一口审批”绿色通道。海南对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和简化登记管理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上海确立了分类建设、分类扶持、分类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江西出台了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山西、辽宁、陕西出台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和扶持政策。 出台了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办法。广东采取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加强孵化基地建设,增加培育基金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江苏出台了公益性社会团体与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认定办法,并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覆盖到市县一级。安徽出台了支持皖江城市带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意见,以点带面推动社会组织加快发展。河北出台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指导意见和评估标准。 (三)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实施《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修订了基金会、民非单位、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全国性学术类社团等 5 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完成了对 100 多家行业协会等级评定工作,启动了学术类社团和涉外非公募基金会评估工作。继续做好社会组织 年检工作, 对评估结论为 4A 、 5A 等级的社会组织进一步简化了年检手续。加强和完善了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规范了社会组织会费票据管理。加强了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制定了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辽宁出台了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意见及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3个配套文件。黑龙江规范了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收费工作。重庆制定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办法。 (四)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了社会组织业务管理系统,整合了业务流程和数据资源,实现了全业务的信息化,为履行监管职能、服务社会组织提供了有效支持。 进一步完善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大厅和“中国社会组织网”两个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合作成立了“全国社会组织人事管理服务中心”,积极提供全国性社会组织档案接收、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代理等服务。组织了“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部级课题研究,形成了一批较高质量的成果。筹建了“中国基金会网”,为全国基金会信息公开提供了统一平台。加大了社会组织发展的宣传力度。出版了中国基金会发展年度报告。上海举办了首届公益伙伴日活动,发布了上海公益伙伴宣言,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媒体合作。 举办了“中国·深圳公益项目交流展示会”,促进了 公益资源供求双方交流、洽谈、合作。 (五)扎实开展社会组织 创先争优活动。 全国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开展了以“四服务四促进”为主要内容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高了服务水平。民政部先后召开 6 次全国性推进会和座谈会, 3 次下发指导性意见,实施不间断指导。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河北推动了社会组织党组织“夺旗”、党员“争星”活动。天津、山东、江西、湖南、广东、海南、宁夏、青海、新疆等省份依托民政部门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工委积极推动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大幅提高了党组织和党建工作覆盖率。山东积极推动在业务主管单位成立社会组织党委,在社会组织按照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全程作用”模式创新设立“兼合式”党组织,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浙江深化“红色互动”行动,通过构建社会组织与非公经济组织合作机制,促进两个领域党建资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湖北在社会组织中开展了“三进三促”活动。重庆开展了“千名干部牵头帮建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吉林联合团省委加强了社会组织团建工作。 (六)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 民政部本级全年共受理举报案件 112 件,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 8 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 9 件,取缔非法民间组织 1 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组织发展秩序。依法取缔长期打着九部委旗号开展非法活动的“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对举办“ 315 消费电子网”违规收费的中国电子商会,违规开展“共和国脊梁”评选活动的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妥善处理了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等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内地活动引发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纠正了社会团体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并出台了相关处理处罚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普遍加大了执法查处力度。全国一半以上的省级民间组织管理局加挂了执法监察局牌子。安徽、广东、四川等地制定了执法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北京、上海等地开发了专门的执法系统软件,提高了执法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七)探索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涉外社会组织管理机制。 继续推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改革创新观察点建设。北京、云南有重点地开展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管工作。上海、福建、海南在特定领域开展了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一)宣传贯彻了《村委会组织法》和中办发〔 2010 〕 27 号文件精神 。 各级民政部门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西、河南、陕西等地制定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江西、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等地修订了村委会选举办法。北京、河北、黑龙江、安徽、江西、云南、贵州、重庆、宁夏等地出台了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二)平稳有序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各地 深入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村委会换届选举, 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的比例达到 52.4%, 上升了近 4 个百分点; 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达到 38.4% ; 新当选村委会班子成员平均年龄 43.8 岁 , 比上届降低 1 岁左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 52.25%, 提高 11 个百分点;女性村委会成员占 21.53%, 提高了近 4 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的党员比例达 79.01%, 提高了 2 个百分点; 3.5 万名大学生村官进入“两委”班子,村干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明显增强。山东实现了每个完成选举的村委会都有一名女性委员。海南组织新当选的村“两委”干部普遍轮训,提高了履职能力。吉林 要求各地选聘大学毕业生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重庆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村(社区)“两委”成员选举,对通过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列为乡镇(街道)党政班子后备干部。 (三)深化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广泛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养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 。推广了北京、浙江、河南、重庆、陕西等地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做法。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 全国排查的 13007 个 “难点村”基本得到治理,实现了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民主法制素质、健全并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 上海开展了村委会自治家园建设。 山西全面推广了“阳光农廉网”。内蒙古推行了 嘎查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 (四)完善了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 修订了《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研究了地级市、副省级城市示范创建标准体系和省级评估办法,继续 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制定了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加强社区侨务工作的意见和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强化了和谐社区建设的政策保障。 确定了一批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在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实现政府管理和社区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各地结合实际推进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改革创新。内蒙古、江苏、湖北、湖南、广东、贵州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天津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意见。浙江编制了社区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湖南、云南等地制定了保障社区运转经费、加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建设的政策。福建在全省 2000 多个城市社区启用了集社区综合管理和多种民生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信息化平台。重庆出台了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社区服务站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的政策意见。哈尔滨出台了建立城市社区“两委”成员报酬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安徽铜陵市铜官山区、贵州贵阳市小河区推行了区直管社区改革。杭州市西湖区开展了“三全十服务”社区服务体制改革。珠海市香洲区明确政府与社区职责,设置了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服务站。南京市建邺区推行了“一委一居一站”的综合体制改革。天津滨海新区、浙江杭州市、湖南长沙市开展了青年农民工融入社区国际合作项目。 (五)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覆盖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浙江、河南、福建、湖南、云南、贵州、陕西、宁夏 14 个省份的 46 个县(市、区)通过了评估验收。除 7 个边远省份外,基本实现了每个省份至少建成一个全国性县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宁夏对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工作进行了考评。陕西制定了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方案。辽宁、河南、贵州等省份出台了农村社区建设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标准。 (六)扎实开展城市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 推广了河北承德市“四有一创”推进创先争优的经验,促进城市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与和谐社区建设有机结合。各地普遍开展了“走千户访千人”活动。河北、福建、陕西等地对走访活动提出具体要求,细化了目标任务和保障手段。江苏民政系统开展了“党心暖民心、满意在民政”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湖北、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创新了走访活动形式和载体。天津推广了“走动式办公”的做法和经验。重庆在社区开展了“一卡一档一队一台”社区服务“心连心”活动。 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一)稳妥审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申报程序,经国务院批准完成了 11 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事项,优化了江苏、安徽、湖南、云南、四川等省部分城市和上海市、重庆市行政区划格局,实施了贵州毕节、铜仁地区撤地设市。完成了“十二五”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中有关行政区划专题研究报告,积极配合做好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山东出台了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审批服务规范。四川制定了 镇(乡)改设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大连制定了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规程。 (二)切实加强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根据第二轮界线联检工作部署,完成了年度 13 条省界 13464 公里界线、 236 颗界桩的联检工作。编制了 2011 年省界详图集。吉林、黑龙江出台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河南加强了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继续 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68 条陆地省界全部签订了平安边界创建协议,妥善处理了边界纠纷。完成了年度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工作。重庆创建了在边界地带安装电子摄像信息系统管界模式。甘肃充分利用平安边界建设平台处理边界纠纷问题。 (三)不断提高地名管理与服务水平。 1 . 加强了地名法规政策制定和规划编制工作 。河北制定了地名管理规定。江西、 新疆 出台了地名管理办法。全国 657 个城市完成了地名规划, 其中 山西、江西等 1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所有城市地名规划。江苏、浙江、青海等地编制了县城地名规划。 2 . 规范了地名管理与服务 。筹备 建立地名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设立国务院地名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广泛开展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建设活动,公布了第一批 120 个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县(市、区)。公布了第二批 405 条月球地名标准汉字译名,对 太平洋海底 5 处地名进行了命名。 3 . 推进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 修订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采集系统》、《国家地名数据库》及使用手册, 19 个先期试点县(市、区)完成了检查验收和数据入库工作, 340 个试点县(市、区)全面铺开了普查工作,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奠定了基础。 (四)进一步提高 地名和区划信息化水平。 制定了《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设,建立数据库更新机制。各地加强了数据汇总升级和公共服务工作。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一)进一步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1 . 继续推进惠民殡葬。 截至 2011 年 11 月底,全国已有 14 个省、 110 个地级市和 457 个县实施了不同类型的惠民殡葬政策,全年投入资金近 10 亿元。北京、天津、吉林、广东、甘肃等地全面推行了惠民殡葬政策,江苏苏州市、无锡市,浙江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河北石家庄市,江西南昌市、吉安市、萍乡市等全面减免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2 . 全面强化殡葬服务管理。 发布实施了《殡葬服务术语》等 7 项行业标准。开展了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惠民殡葬政策、殡葬服务质量、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 广东出台了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河北、甘肃修订了殡葬管理办法。甘肃出台了公墓管理执法检查办法。山东出台了公墓管理办法。天津、湖北、海南等地制定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和标准。 3 . 大力推广文明健康的殡葬方式。 借助清明节深入开展移风易俗、丧事简办、低碳祭扫、殡葬进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清明节群众祭扫文明、安全、有序。天津组织党员、干部和共青团员开展了文明举丧承诺,并对祭日期间在城市道路上焚烧纸钱的行为进行了治理。辽宁开展了生态公墓创建和评定工作。 浙江 义乌市出台了生态葬管理办法,对节地生态葬法给予奖励。 (二)切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 . 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截至 11 月底,各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100 多万人次。制定了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财政部、民政部出台了《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 2011 〕 190 号), 2011 年中央财政安排 10 亿元预算支持各地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建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河北从 11 月起开展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主动上街救助活动,并确定 2012 年为全省“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年”。重庆、湖北、四川毗邻市签订了《救助管理工作合作备忘录》,加强了协调联动。广东积极做好深圳“大运会”期间救助管理工作。   2 . 全面建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1 〕 39 号)。民政部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新疆阿克苏市 依托社区、村委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建立社会、学校、家庭和民警“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加强了对返乡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帮助他们融入当地生活,避免再次流浪。 开展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 2011 年安排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5700 万元支持全国 114 个县(市)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辽宁建设了 10 个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山东在每个设区的市和百万人口以上的县级市建成 1 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三)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与服务。    发布了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江西在民政部 3A 、 4A 、 5A 标准基础上,制定了全省婚姻登记机关 1A 、 2A 等级标准。北京、江苏和湖北武汉市等地婚姻登记窗口实行周六延时服务。辽宁制定了规范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措施。推进了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已有 25 个省份实现了省内联网, 21 个省份实现了部省互联。 天津完成了 90% 的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北京、上海开始补录新中国成立后所有婚姻登记历史数据。 推广婚姻颁证工作,北京、青岛等地对颁证程序进行全面规范。青岛举行了 3 届颁证员大赛。上海开展了全市婚姻颁证员培训,首批婚姻颁证员持证上岗。 加强 婚姻文化建设,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向基层民政系统征集婚姻文化宣传材料,宣扬了男女平等、互敬互爱、婚姻和谐等时代新风。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创作了婚姻登记、婚姻颁证和离婚辅导等歌曲。湖北、江西部分地区打造了婚姻历史文化长廊。加强了与香港、澳门等地婚姻工作交流,积极与台湾有关机构沟通两岸婚姻家庭服务。 (四)规范开展儿童收养工作 。 全面启用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继续开展儿童收养工作。继续开展外国收养家庭回中国寻根回访活动,增强了涉外送养儿童对祖国的认知与认同。 九、专业社会工作 及其人才队伍建设 (一)颁布实施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 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 18 个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 2011 〕 25 号),系统提出了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战略目标和政策举措,是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积极研究起草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配套政策文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0-2020 年)》已通过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即将发布。 (二)继续开展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组织 2011 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338 人通过社会工作师考试、 8068 人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全国已有 54176 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中社会工作师 13421 名、助理社会工作师 40755 名。建立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制度,首次开展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建成并应用了“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各地加强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管理。 (三)加强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培训与人才培养。 出台了推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发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已有 60 所高等院校开设。实施了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培训项目,已培训 5000 余人次。举办了社会工作师实践能力培养高级研修班、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管理专题研究班、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与督导专题研究班、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题研究班。支持新疆、西藏等省有关领导干部参加各类社会工作研究班、培训班,增强少数民族地区领导干部领导和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能力。吉林制定了万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辽宁制定了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意见。江西举办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工作研究班。海南省民政厅与琼州学院签署合作协议,建立了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 (四)继续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设。 继续在民政事业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已设置近万个。各地采取设立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成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等方式,在城乡社区开发设置了 4 万多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吸纳了大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前来工作。继续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了全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据库,全国已培育发展了 600 多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上海成立了第一家企业社会工作师事务所。 (五)扎实开展专业社会工作实践 。 开展了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活动,共产生 22 个试点示范地区和 29 家试点示范单位,进一步深化了社会工作试点实践。配合中央组织部研究制定了《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到 2020 年,每年选派 1000 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赴这些地区开展服务,同时每年为当地培养 500 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正在筹划第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和培养工作。继续推动灾区社会工作实践。支持新疆和四省藏区开展民族社会工作。 (六)积极发展社会志愿服务。 成立了中华志愿者协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当选为首任会长,为凝聚各方力量、进一步推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搭建了新平台。开发了“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研究确立了志愿者统计指标,初步建立了志愿者统计制度。 十、国际合作与涉港澳台交流 (一)完善相关领域国际合作机制。 积极参与联合国、国际民防组织、上合组织、中俄印、中日韩、东盟、欧盟、中非合作论坛等多边组织和机制合作,签署了《中日韩三国灾害管理合作联合声明》、《民政部与国际民防组织 2012 年合作项目备忘录》及《民政部与意大利共和国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合作谅解备忘录》、《民政部与以色列社会事务和服务部双边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社会福利协会与意大利蒙塞拉特基金会合作项目协议书》、《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和日本株式会社日医护理网关于“养老服务领域”合作友好备忘录》、《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与加拿大萨斯喀彻温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备忘录》等 18 个多双边协议。 (二)顺利实施有关国际合作项目。 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联合国外空司、国际民防组织、欧盟、国际移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备灾中心、亚洲基金会以及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德国技术合作公司、韩国行政安全部、意大利劳动和社会政策部、法国社会协调部、荷兰卫生与福利部等在儿童保护、社会救助、空间减灾、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公平发展与公共治理、慈善立法等领域开展项目合作,本年度执行合作项目 26 个,外方投入资金折合人民币 6493 多万元。 (三)进一步深化涉港澳台交流。 加强了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社会服务部门以及香港东华三院、赛马会、社会服务联会等慈善团体在社会服务、社会工作、慈善发展、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研究落实 CEPA 补充协议有关内容;落实与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合作协议,在上海举办内地与香港企业参与慈善行为规则研讨会;与香港东华三院签署合作备忘录,深化双方在社会福利、养老、医疗、残疾人特殊教育、社工等方面的合作,继续开展对内地社会福利机构的人员培训。加大婚姻收养工作交流,积极组织两岸婚姻家庭代表参加第三届海峡论坛。首次组团赴台考察社会工作情况,继续开展两岸救灾减灾、康复及养老服务交流活动。 (四)稳步推进难民工作。 举办了 2011 年在华印支难民职业技能培训暨周转金项目现场会、在华印支难民文件资料收集整理暨联合国无偿援助项目资产处置工作会议,广东、广西、云南、福建、海南、江西等安置省(自治区)普遍开展了周转金项目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参与在华国际难民相关立法工作,开展了国际难民临时安置与遣返调研。 十一、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一)加快推进各项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1 - 2015 年)》、 《 社 会养 老服 务 体系建 设规划 ( 2011 - 2015 年) 》、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 - 2015 年)》 4 个国家级专项规划已颁布实施。国家减灾委出台了防灾减灾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 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 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民政部制定实施了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 民政标准化规划、 福利彩票规划 。 参与了《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基本社会服务部分的编制工作。加快了《“十二五”社会服务重点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地除对应编制专项规划外,还出台了各具特色的发展规划。北京出台了首都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天津制定了民政服务设施规划和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内蒙古出台了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浙江出台了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海南出台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广东出台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墓建设总体规划。重庆编制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陕西、海南、厦门制定了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规划。青岛制定了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大连制定了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宁波编制了农村社区建设布局规划。 (二)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法制化水平。 1. 切实加大立法工作力度 。 协调制定(修订) 1 件法律、 3 件行政法规,出台 3 件部门规章。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和法律的修订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完成了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集中清理工作,清理现行规章 37 件、规范性文件 150 余件。各地出台了 19 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2. 全面推动普法宣传和理论研究 。印发了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组织了民政法制基础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重要研究报告。建立了普法宣传通讯员队伍,加强了法制业务培训。 3. 有序开展民政执法监督工作 。部本级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23 件,行政应诉案件 1 件,依法对 8 件行政处罚案件、 1 件取缔案件实施法制监督。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了民政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工作。河北、海南、陕西等地规范了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辽宁、黑龙江、浙江等地制定了民政行政执法政策措施。浙江宁波市、衢州市探索建立了民政联合执法机制。江西、甘肃等地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管理。 4. 不断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级民政法制机构进一步健全,部本级和多个省份的民政法制机构增加了编制、充实了人员,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意识和水平不断提升。湖南省民政厅成立了政策法规处。江西、陕西等省民政厅出台了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继续加大民政事业经费与设施建设投入。 截至 11 月底,全国民政事业费累计支出 1972.6 亿元,同比增长 22.8 %,占同期全国财政支出的 2.23 %。 2011 年中央投入民政设施建设资金 25.3 亿元 (会同国家发改委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不含部本级公益金) ,支持了 社会养老、精神卫生领域的429个项目 。地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继续加大。四川汶川灾区 9654 个民政服务设施项目恢复重建任务全面完成。青海投入 22.43 亿元用于包括玉树灾区重建项目在内的 202 个项目建设。江苏在建项目总数 1550 个、完成投资 40.7 亿元。 (四)全面加强民政人才工作。 出台了《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 2010-2020 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民政部组织了全国民政厅(局)长专题研讨,西藏及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基层民政局长培训,民政业务和技能培训等各类培训班 100 余期,累计培训 1 万余人次。发展民政职业教育,成立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对民政行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督。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等院校加大了民政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推进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鉴定 24117 人。举办了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全国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民政专题教材制播工作继续推进。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民政部加强了调查研究计划管理,开展了 2011 年调研报告评论工作,组织 2 0多名司处级干部深入基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蹲点调研,为政策创制和决策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召开了 2011 年民政论坛,对年度热点难点问题和民政重点工作进行了研讨,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加强了 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农民工融入社区、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改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民政法制理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等方面的研究,形成了多项课题成果。浙江推进了浙江大学民政研究中心建设。各地结合工作需要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与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六)继续推进民政科技和标准化建设。 防灾减灾、康复辅具、老年福祉、殡葬等领域科技已纳入《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出台了《民政部国家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民政部火化设备重点实验室等 8 个部级重点实验室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制定了《民政部标准审查暂行办法》。发布了 15 项行业标准,经由国家质监总局发布实施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自然灾害管理基本术语》、《社会捐助款物管理和使用规范》、《接运遗体服务》等 9 项国家标准。北京海淀区等 53 个地区和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等 64 家单位开展了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七)不断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 基本完成低保信息系统项目,多个省份启动系统软件试运行和信息采集工作。完成了中国社会组织监管信息系统(二期)项目建设。 全民政业务软件由点向面扩展, 广东、山东开发了省级全民政业务软件,江苏无锡市积极开发地市级全民政业务软件。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扩大网站群规模,新建陕西全省 90 个网站、广西全区 120 个网站,完成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爱国拥军促进会、中华志愿者协会、村民自治网等网站建设工作。截至 2011 年 11 月底,网站群站点总数达 730 个。民政卫星网络系统已覆盖全部省级节点和全国 28 个省(自治市、直辖区)的 1531 个县以上民政部门,部分省市还新建了省级卫星双向站。充分利用民政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成立了“现代民政信息化研发院”。 (八)切实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民政部加大了调研、协调和经验推广力度,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了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山西编制部门明确要求加强乡镇民政办事机构建设,保证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河南民政与编制、财政部门共同发文,要求加强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机构建设,增加人员配备。各地在多年努力基础上,形成了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多种模式。浙江、云南、陕西、广西、湖北等省(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深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基层民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山西、吉林、河南、湖北、陕西、重庆等地省级编制、财政和民政部门联合发文,就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或完善社会救助机构提出明确意见。湖南、安徽、贵州等地通过领导讲话推动、典型示范推广、提供专项财政补助资金等方式,切实解决了市县民政部门工作经费不足和乡镇人员缺乏问题。上海、广东、深圳、天津滨海新区等地政府授权民政部门牵头建设街道(乡镇)或社区层面的公共服务中心(社区事务“一门式”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等),实现了民政工作前台受理、后台运作。吉林、黑龙江等地政府授权民政部门建设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或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有效整合街道(乡镇)公共服务资源。江苏、浙江加强了基层民政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工作效率。大连率先启动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导入工作,逐步在全市构建了现代民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体系。广东、上海浦东新区、深圳等地积极推行聘用社会工作者或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广西、陕西等地建立了村(社区)民政信息员、监督员队伍,完善了民政工作网络和监督机制。黑龙江、浙江、江西、湖北、陕西等地采取设置公益岗位、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聘用民政工作人员。北京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 1000 名社区工作者。 (九)积极推进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建设。 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继 2010 年科研楼挂牌后, 2011 年继续完成投资 3600 万元,附属医院已具备开业条件。中国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进一步拓展了业务范围。中国社会出版社完成了从事业单位到企业的改制,增强了发展活力。民政部 101 研究所扩大了科研场所,进一步提高了科研实力。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加快了搬迁工作。中央编办批准成立了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促进了与台湾有关方面的婚姻交流与合作。部管社会组织发展到 26 个,在承接部机关转移职能、筹集动员社会资源、扩大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民政部门建成了一批现代化、标准化、社会化服务机构。 (十)进一步推动部省合作及援疆援藏等工作。 民政部与云南省政府签署了加快推进云南桥头堡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合作协议,已签订合作协议的省市(含计划单列市)达到了 17 个。签约地区发挥地域优势,在民政工作改革创新方面发挥了先行先试、率先探索的作用,创造了很多有益经验。出台了进一步支持内蒙古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与西藏自治区政府签署了会谈纪要。继续组织 民政系统对口援疆援藏工作, 19 省市已投入民政援疆资金 9.6 亿元, 17 省市已投入民政援藏资金 1.8 亿元。组织 16 个基金会开展援疆工作,共支持 17 个项目 7230.5 万元。 (十一)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1. 切实加强民政各项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规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加强青海玉树、甘肃舟曲救灾资金监管,对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和重建进展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加强了社会救助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对 8 个省份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规范了 优抚安置资金的拨付流程, 强化优抚安置资金监督管理 。对部本级 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2. 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开展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月活动, 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行为。 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探索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规范社会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在全国民政系统 13.8 万个基层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升了民政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和监督,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宗旨意识、执政意识、责任意识。积极探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谈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相关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认真 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强化对干部的监督处理。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建设,制定了民政部禁止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活动安排的规定。开展了廉政准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规范了 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 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 。以公众尤其是服务对象关心的决策过程、热点事项的办理和办事结果为重点, 加大了救灾工作和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5. 扎实开展专项治理。 继续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管理。严格因公出国(境)审查审批和规范管理。 原文见 http://mzzt.mca.gov.cn/article/qgmzgzhy2012/gz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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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的意见
whyhoo 2012-1-10 10: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安全发展,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减少约 1 万人,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各项指标显著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践表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选择。 (二)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比较突出。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要把这一重要思想和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使之成为衡量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待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体面劳动”意识不断增强,对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的位置,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真正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之上,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幸福地享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五)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促进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依法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加快安全科技研发应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培养,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要求,制定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管网等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安全法规规章。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抓紧修订完善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尽快健全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七)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相关部门及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实效。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级人民政府责任,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八)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九)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十)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省、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十一)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相关部门、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五、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十二)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府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十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五)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十六)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整合技改。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完善落实瓦斯抽采利用扶持政策,推进瓦斯防治技术创新。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建立完善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按规定停产整改、重组或依法关闭。继续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扶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支持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和小煤矿机械化改造。 (十七)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修订完善长途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研究建立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隧道、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继续强化民航、农村和山区交通、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特别要抓紧完善校车安全法规和标准,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十八)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各地区要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 (十九)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研究制定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积极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搞好尾矿综合利用。全面加强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建设,组织实施非煤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加强陆地和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的安全管理,重点防范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海上溢油等事故。 (二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利、核电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二十一)加强消防、冶金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加强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农机和渔船安全管理。 七、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二)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探索建立中央、地方、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和高危行业领域倾斜。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二十三)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在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等方面尽快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 (二十四)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设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把安全产业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产业,积极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二十五)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办好安全工程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中高级安全工程与管理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加强在岗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八、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抓紧 7 个国家级、 14 个区域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整合应急资源,依托大型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二十七)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健全省、市、县及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应急平台,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安监、气象、地震、海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二十八)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完善。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九、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二十九)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强防灾避险演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加强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十)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社区,创建若干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进安全文化理论和建设手段创新,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三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乡镇要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三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十三)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国务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原文 见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652/2011/1203/159193/content_1591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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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理确保铁路春运安全稳定
whyhoo 2012-1-9 21:27
本报北京1月8日电 (记者林晓莺)繁忙紧张的2012年春运今天启动,铁道部召开全路春运电视电话会议,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盛光祖再次对春运安全工作作出部署。盛光祖强调,全路要认真贯彻张德江副总理关于铁路春运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全国铁路工作会议精神和部党组关于春运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春运期间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确保春运安全稳定,打胜春运这场硬仗,夺取全年工作开门红,努力开创铁路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以实际行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铁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彭开宙主持会议。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陆东福,卢春房,王志国;部党组成员、全国铁路总工会主席何玉华 (在北京铁路局)出席会议。   盛光祖首先传达了张德江副总理关于铁路春运工作的重要批示。他指出,去年12月9日全路春运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全路认真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春运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 “确保安全,平稳有序,便民利民”的春运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做好春运准备工作。全国铁路工作会议之后,各铁路局按照部党组关于实施安全风险管理的要求,把安全风险控制落实到春运之中,深入分析春运安全风险点,制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扎实推进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了准备充分、组织有力。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春运期间,是铁路运输安全面临困难最多、风险最大的时段,全路对春运安全风险管理必须认真研究,深入探索,切实抓出成效,确保铁路春运安全稳定。   盛光祖从客流情况、设备运行、职工作业、气候条件等方面分析了今年铁路春运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他指出,历年春运铁路运输安全的难度都很大,今年春运铁路安全面临的风险更突出,确保春运安全的任务更艰巨。全路一定要认清严峻形势,增强安全风险意识,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力的措施,加强对春运安全的风险管理,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实现春运期间铁路运输安全稳定的目标。   盛光祖强调,全路要把安全风险管理运用到春运安全工作之中,把繁忙的春运工作作为构建和推进安全风险管理的有效平台和工作机遇,突出加强对六个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控制。   第一,加强主要行车设备的风险控制。一是强化检查监测。要运用各种检测手段,对线路、通信信号、机车车辆、牵引供电等设备进行严格及时的检测,准确掌握设备运用状态,及时发现问题。二是加强设备养护维修。严格执行设备维修责任制,认真落实设备维修标准,保证设备质量良好。要突出抓好动车组、客车特别是临客的检查维修,坚决杜绝 “带病”上线。三是高度重视设备故障处置。完善故障抢修预案,一旦发生设备故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第二,加强现场作业的风险控制。一是加强对干部职工遵章守纪教育。要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铁路春运受到社会高度关注,行车岗位人员的工作对保证春运安全至关重要,要努力营造严格管理的氛围,形成遵章守纪的风气。对严重的 “两违”问题,要设置“红线”,对触及 “红线”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二是对关键岗位实行重点盯控。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机车乘务员、主要设备维护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为重点,加强职工作业过程的检查监督,督促职工严格执行作业标准,把标准化作业落到实处。三是强化现场作业联控。落实职工作业的互控制度,明确岗位互控责任,做到主要行车岗位人员作业过程中互相提醒、共同防范。四是强化人员培训工作。对临时参加春运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加强行车组织的风险控制。一是要严格按春运列车运行图组织行车,加强对调度人员、车站值班人员、机车乘务人员作业的组织和监控,防范错发调度命令、错办列车进路等严重危及客车安全的问题。二是加强各系统、各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信息,准确掌握列车运行状态,优化调整列车运行。三是加强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按应急情况下的作业规范搞好应对,组织好列车运行。   第四,加强旅客乘降的风险控制。一是客运大站要加强客流引导和疏解工作。以售票大厅、候车室、进出站通道、站台、天桥、地道等旅客密集处所为重点,落实客流疏导措施,加强流动秩序维护。出现突发性客流暴涨时,要采取分段进站、分区或限时候车等措施,组织旅客有序流动。二是始发站、中间站要加强旅客组织,严格执行售票纪律,严禁超计划售票。三是要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列车超员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严重超员,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第五,加强社会治安的风险控制。一是严格落实站车防火防爆措施,加强“三品”查堵,坚决把危险品堵在站外车下。二是严格落实旅客列车的发电车和 “两炉一电一灶”管理制度,加强动态检查,杜绝旅客列车火灾爆炸事故。三是加强道口安全管理,认真执行道口作业标准,对繁忙道口要增加警力和看守力量,严防机动车辆危及客车安全问题的发生。四是强化站车和沿线治安秩序整治,严厉打击盗劫旅客财物、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拆盗铁路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站车治安秩序良好。   第六,加强对恶劣天气的风险控制。一是密切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加强春运期间的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前做好应对极端天气的各项准备。二是完善极端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非正常天气条件下的行车组织,严格执行恶劣天气行车办法。三是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客运组织和旅客服务工作。一旦出现列车大面积晚点和大量旅客滞留,要保证滞留旅客不挨饿、不受冻,同时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稳定旅客情绪。四是各项救援工作要准备到位,处于临战状态,确保应急有力、处置得当。五是强化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在客流骤增的情况下,及时请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铁路做好旅客临时候车、就地疏散、突击转运、后勤保障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客运组织秩序。   盛光祖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在春运安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严格落实干部安全包保责任。为切实抓好春运安全工作,部党组决定,由党组成员和部政治部、部纪委、全国铁路总工会的有关领导带队,对全路18个铁路局 (公司)进行全覆盖的包保检查。部安全监察司、运输局、公安局、建设管理司等部门组成45个检查组,分系统、分专业对全路春运安全进行检查督导。各铁路局和站段也要组织干部进行包保,对本单位春运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控制。所有包保检查组和包保干部要强化安全风险意识,以基础性工作、安全过程控制、应急处置准备等为重点,落实包保责任制,把安全风险管理贯穿到春运安全工作的全过程,实现对春运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要明确包保检查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重点站车的包保检查,做到对安全风险重点部位、关键岗位都有干部包保。要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防范,从实际出发对本单位的安全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掌控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制定和落实针对性的措施,逐项解决。要大力转变干部作风,减少迎来送往,集中主要精力抓春运、保安全。   第二,强化各级组织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在春运中广泛深入开展党内 “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活动,组织党员带头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带头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发挥一线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在春运安全中的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春运劳动竞赛活动,引导广大职工提高技术业务素质,认真落实作业标准化。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带领广大团员和青年,立足本职岗位,在春运中建功立业,并组织好青年志愿者活动。   第三,切实关心职工生活。春运是铁路干部职工最辛苦的时期,各级组织要切实关心职工生活,开展走访慰问和送温暖活动,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使大家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春运工作中。要大力宣传和表彰为春运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搞好春运工作的积极性。   在确保春运安全的同时,要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千方百计为旅客着想,改进和完善售票工作,落实车站和列车供水、卫生、供暖、餐饮等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树立铁路良好形象。   彭开宙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部党组对春运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认清今年春运安全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增强确保春运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排查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春运安全有序可控;严格落实干部安全包保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的重要作用,关心职工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战春运、保安全、保畅通的强大合力。   铁道部总经济师余邦利、总工程师何华武、总规划师郑健、安全总监耿志修,部政治部副主任宋刚、吴利民,部纪委副书记杨沫,部副总工程师安国栋,铁总副主席张岩、郭润英、黄永斌等参加了会议。 原文见 http://www.china-mor.gov.cn/xwzx/jrtt/201201/t20120109_27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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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统筹城乡发展的路径选择
whyhoo 2012-1-6 11:12
统筹城乡发展,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适应形势需要、坚持科学发展、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提出的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思路、大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改变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的局面,建立起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统筹城乡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路径的选择必须立足国情和发展阶段,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展措施和任务;必须搞好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防止重复建设、分散投入;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和社会参与,强化政府支持、保护和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推进合力;必须以改革为动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突破,为全国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各地经验表明,统筹城乡发展要以建立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为前提,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目标,以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要任务,加快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新局面。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   我国城乡差距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资源过多地流向了城市。计划经济时期,我们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靠农业的积累发展工业、建设城市。改革开放以后,“剪刀差”逐步消弭,但资源要素不平等交换依然存在。在土地收益方面,尽管征地补偿费用逐年提高,但还是低于土地市场价格。在建设资金方面,农村储蓄存款大量外流,农民贷款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劳动就业方面,农民工与城里人待遇不平等,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资源要素总是向高收益高回报的产业和区域配置,特别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更容易从农业转向工业、从农村流入城市。因此,不能将建立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的任务简单地推给市场,而应当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推动资源要素在农村和城市之间平等双向流动。   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护。要减少农村土地流失。探索在集体所有前提下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实现形式,开展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试验,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修改土地管理法。调整土地收益分配政策,按照“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原则,把大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真正把这项关乎长远的基础建设作为国家战略、国家工程,制订规划、加大投入、扎实推进。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要推动资金回流农村。首先,加强政策激励。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要求,明确比例、严格考核、强化奖励。其次,改善服务机制。大力发展为农服务的小微型金融机构,并探索大中型银行和小微型银行的信贷合作机制,鼓励大中型银行开展涉农贷款批发业务、小微型银行开展零售业务,形成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格局。   促进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要给农民工平等待遇。继续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让农民外出务工找到工作、拿到工资、劳动安全,工伤大病有保险、有地方住、子女能上学。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开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户籍,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以就业、居住、交税、缴纳社保、技术等级等作为落户条件,让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转为市民。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城乡差距很大程度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上。“十一五”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从3587元上升到5919元,年均实际增长8.9%,比“十五”期间的增速高3.6个百分点。特别是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幅达10.9%,比城镇居民收入增幅高3.1个百分点,城乡收入差距由上年的3.33∶1缩小为3.23∶1,这是1998年以来城乡收入差距首次缩小。2011年前三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速达13.6%,又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出5.8个百分点。但也应看到,农民增收基础还比较脆弱,增收渠道还比较匮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特别是目前世界经济复苏放缓,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恶化,我国小微型企业面临一定困难,对农民就业增收会带来影响。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的目标任务,这就要求在大力挖掘农业增收潜力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使农民收入实现持续较快增长,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环节,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工工资稳定增长。继续实行农产品价格支持保护政策,不断完善主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按照“小步快跑”的思路,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严格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支付保证金等制度的实施,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稳步提升。重点关注小微型企业运行情况,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规模和工资水平。   在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以补贴补助为重点,加强公共财政对农民生产生活的支持。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稳定和完善现有“四补贴”政策,增量部分向主产区和种粮大户倾斜。研究设立农作物防灾减灾关键技术专项补助。   对老少边穷地区、困难群体给予政策倾斜,促进其收入加快增长。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扶贫开发力度,实行连片开发,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去年,中央决定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今后对山区、渔区等也应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解决好农民增收和生态保护两难问题。   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乡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是城乡差距的重要表现。长期以来,在城乡分割体制下,农村公共服务主要靠农民自己来办,造成农村公共产品短缺。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就要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推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迅速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普遍健全,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但也应看到,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仍然失衡,农村公共服务投入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农村医保、低保、养老等社会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应加快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的发展机会和基本公共服务。   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在农村教育上,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力度,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师资,落实好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政策。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扩大到所有农村学生。在农村医疗卫生上,继续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普遍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农村社会保障上,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新农保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的政策,提高新农保的统筹层次。逐步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提高保障标准。在发展农村文化上,加快以农村基层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农村文化产业,重视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问题。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要求,下决心增加经费投入,加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等项目实施力度,加强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建设。进一步深化县乡行政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着力加强乡镇政府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教科文卫事业发展、农村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进一步理顺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完善新形势下的乡村治理结构,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和运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加快培育农村社区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种农村公益性组织,发挥其在反映诉求、化解矛盾、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按照“三化同步”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农业   城乡差距大,基础性的原因在于产业发展差距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三化同步”的着眼点在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补齐农业基础薄弱这个短板。近年来,在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应看到,我国仍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产品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约束不断加剧,农业基础依然薄弱。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是相互联系、互为条件的。按照“三化同步”要求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就是要用工业化理念、先进技术和物质装备、现代经营组织形式发展农业,充分发挥工业化、城镇化对发展现代农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带动作用,努力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   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发展粮食生产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主要靠主产区,关键是通过利益补偿来解决主产区种粮吃亏问题。应按照国家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将粮食生产功能性补偿纳入粮食生产大县奖励因素,大幅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生产大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帮助主产区增强财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调动地方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农业的出路在科技。应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点突破制约粮食生产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加快关键技术集成配套和推广。特别是尽快培育一批增产潜力大的高产优质品种。整合种业资源,构建以产业为主导、大企业为主体、大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加快提升我国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快良种更新换代。   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适应劳动力转移和人力成本上升的新形势,推动良田、良制、良种、良法、良机有机结合。继续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规模,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和技术,重点提高水稻插秧、玉米收获和深松整地等薄弱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水平,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提升农产品产后初加工水平,发展精深加工。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完善企业与农户间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提高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集约利用资源,防止工业、城市污染转入农村。   稳步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引导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技术、资金等向种养大户和专业能手集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能力。通过优化区域布局和开展统一服务来实现种植业规模化。大力发展家庭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推动养殖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大。   (中央党校“统筹城乡发展”专题班 执笔:陈晓华) 原文见 http://xbkfs.ndrc.gov.cn/zjsj/t20111101_4423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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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青海省六部门共同为高职院校“起飞”绘“航道”
dongzg101 2012-1-4 11:28
青海省六部门共同为高职院校“起飞”绘“航道” 2012-1-4 摘要:      “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2012年1月2日,记者从青海省教育厅高教处了解到,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行业作用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意见》,六部门共同为青海省高职院校今后“起飞”绘“航道”。      《意见》提出,根据教育与行业统筹协调的要求,依靠并发挥行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 关键字: 青海,高职院校 作者: 陈俊 来源: 《西海都市报》2012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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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科学建制
benlion 2011-12-29 10:55
民主 - 领导者的言行和执政、职权代表人民的利益,违背这一根本宗旨的都不是,民主并非是一种形式上的模制,而是一种实质上公平的人民利益的实施,必须面对实际的社会和文化建立合理可行的伦理教育和体制机构。 科学 – 知识的发现、技术的发明和工程的实施,创造人类的知识和物化的财富是科学的宗旨,社会、经济和管理的研究也属于科学,管理科学为实际社会提供民主宗旨的解决方案,也为科学与工程的组织提供原理与方法。 民主的实施,一是需要个体的文化教育、伦理与信仰的基础,二是需要合理、科学和可实现民主宗旨的体制。对人类的心理、行为和社会的科学研究是建立民主管理体制的科学基础,公平的民主和管理机制又是对科学研究和工程建设的高效率化组织,科学与民主是经济发展与合理分配的促进人类进步和社会和谐的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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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重庆研究民主法制建设(人民网)-可观可察
热度 3 caoyuanzhiye1 2011-12-22 22:41
重庆以全委会形式研究民主法制建设,领全国各省市之先,体现了市委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态度 黄奇帆作会议总结。他说,这次全委会非常重要,开得很成功、很民主、很鼓劲。首先,民主法治这个会议主题,特点鲜明,符合中央精神,切合当前实际,有助于推动重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这次重庆以全委会形式研究民主法制建设,领全国各省市之先,体现了市委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态度。其次,大家一致认为,熙来书记的报告,高屋建瓴、严谨生动。报告讲意义,深入浅出,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脉络,理得清清楚楚,把民主法制的精要,说得明明白白;讲重庆这些年的探索实践,具体实在,更重要的是,把这些事提升到民主法治高度,升华到制度层面,使大家心中有数,干劲十足。再有,这次全委会的《决定》,不是对法律条文的生吞活剥,不是写“官样文章”、“理论文章”,而是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总要求相一致,与市委总揽全局、四大班子民主团结的大格局相一致,与“民生10条”、“共富12条”密切联系在一起,特别是紧扣了近年来重庆民主法制建设的许多探索实践。大家表示要认真地、创造性地抓好“民主法制15条”,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充满活力、规范有序、公平正义的直辖市。 社会主义讲的是共同富裕,有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才自然而然地有了民主法治的上层建筑 黄奇帆说,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封建主义社会不存在民主法治,是皇家贵族的专制统治;资本主义标榜的民主法治,是和私有制、和财富联系在一起的民主法治。他们的民主,主要表现为全民直接选举,人人一票,看似很民主,其实拼的是财富,是资本精英和政治精英的互相妥协、互相结盟。资本主义和私有化必然导致社会两极分化,而两极分化的状态下绝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真正的民主是和共同富裕联在一起的,而社会主义最核心的本质特征,一个是共同富裕,一个是民主法治。小平同志曾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讲的是共同富裕,有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才自然而然地有了民主法治的上层建筑。共同富裕与民主法治是互相匹配的。小平同志还说:“民主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规范化。”这些论断,是总结社会主义正反两方面经验得出的,振聋发聩。 黄奇帆说,民主法治的要义是公平正义。我们讲公平正义,一是指人和人之间差距不要太大,二是指一旦差距拉大,要尽力缩小或者实现转化。从根本上讲,公平正义就是要追求机会均等。机会均等体现了对人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让人看到改变现状的希望,产生向上的动力,因此,公平就是生产力。从人的自我发展来看,不同的个体出生在不同家庭、不同地区,情况千差万别,作为政府,不可能包办一切,完全一致化,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有公共服务的思想,至少在你管理的这个社会中,在人的自我发展三个关键环节上,做到大体公平。一是教育,人人都能够读书,不输在教育的起跑线上。二是到了工作阶段,人人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有很好的创业制度。三是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要有公平制度,不能因为穷而不能去医院看病。 民主法治的要害是要搞好制度安排;好的民主法治,实质就是一套好的制度、好的运行机制 黄奇帆说,民主法治的要害是要搞好制度安排。民主法治不只是领导干部、管理者单纯地行善举、办好事;也不单是好人掌权实行的人治。关键是要把这种善良的愿望、合理的决策、行之有效的办法,变成科学的制度安排,变成体制机制,变成不因为人事更迭而变化、能够长期保持的工作机制,这才叫民主法治。好的民主法治,实质就是一套好的制度、好的运行机制。我们国家30年来一直抓改革,改革主要是调整不适应市场、国际惯例和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其实改革还有一个任务,就是对社会上大面积存在、长周期存在的问题,进行体制机制调整。最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围绕民生和缩差共富,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制度安排,比如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户籍制度改革,以公租房为代表的住房制度改革,比如唱红打黑,以及我们推出的民生10条、共富12条,都涉及重大的体制机制调整,形成了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安排,这些就是我们推进民主法治的一个集中体现。 民主法治最关键的环节是抓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黄奇帆说,民主法治最关键的环节是抓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庆建设法治政府从八个方面推进:一是明确目标,提出2014年在西部率先建成法治政府;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举行听证;三是依法创新,各种创新行为要形成制度,转化成体制机制,形成有序的管理体系;四是完善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五是努力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民主审议等开门立法机制,不断提高行政立法水平;六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责、执法文书等都要严格规范;七是加强行政监督,有权必有责,任何行政权力都要受到监督,有过必究;八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舆论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总之,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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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自主性是中國學術健康發展的前提
热度 55 jiangjinsong 2011-12-12 09:33
大家可能都知道外界勢力干預學術自主性的惡劣後果,我就不去論證了。 雖然中國學術界肯定存在許多問題,但中國學術進步還是要靠中國學術界內部漸進改良來實現。通過形成以追求真理為榮,以誠信遵守規則為榮,以拒絕外部政治勢力干預學術為榮的風氣,逐步提高素質,逐漸改進規則,培育優良的科學文化。 一位真想促進中國學術進步,而不是僅僅考慮自己利益的學者,尤其是那些學術領袖或者以學術領袖自居的科學家,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以誠信為先,克制自己利用政治勢力和媒體力量干預學術自主性的想法,模範地遵守現行規則,在認同和遵守規則的前提下,通過學術界的討論來逐漸改進規則。 如果你自己就不遵守規則,利用政治勢力和媒體力量施加外部壓力,向別人的違規行為攀比,從個人爭取利益的角度看,這也無可厚非,因為你做得絕對不是最差的。但是,請不要把淨化中國學術空氣作為藉口。因為你這是在敗壞中國學術發展的大環境。 如果你對中國學術界自主發展的未來不抱希望,對中國科學界自我糾正錯誤逐漸提升的能力不抱希望,在那種情況下,你唯一合理的做法是離開中國學術界。 科學界的草民們,不要像大宋朝的無知臣民們,老是盼著出一個科學家青天大老爺來救科民於水火。 中國科學院、中國科學界的確有很多問題,但是,難道眾詛部會比科學院更能促進中國科學的發展?如果中國的科學家們認為,按照既有規則通過科學共同體的同行評議得出的結果,沒有必要尊重,希望外部有青天大老爺來干預的話,那麼眾詛部的官老爺們最樂了,好,你們科學家起內訌,搞不好科學,還是讓我們來幫你們搞定。 我深刻地感覺到中國科學家在這個問題上的覺悟遠不如中國商人。 延伸閱讀: • 啥叫“蔡元培悖論”?它給我們什麽啓發? • 推薦一篇自由主義的佳作! 食言而肥再誓言,休博未休再休博。在休博的問題上,雖然屢戰屢敗,但還是要屢敗屢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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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whyhoo 2011-12-10 10:52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二五”期间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今年5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国科协八大上强调指出,要紧紧抓住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这个核心问题,依靠科技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目前,我国已进入坚持创新驱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和关键。发挥科技进步和创新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作用,必须大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含量,使科技创新成为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要素,促进先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    一、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结合是我国科技改革和发展的主攻方向   促进科学实践活动成果有效应用于生产活动,以提高生产活动的效益和效率,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同时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自上世纪80年代起,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相继出台了许多重要举措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多年来,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始终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改革开放之初,党中央、国务院就提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工作基本方针,改革财政科技拨款制度,引入竞争机制,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了科研与生产的结合。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作出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区的蓬勃发展,打破了高校封闭格局,推动全国1300所科研院所完成企业化转制。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召开,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科技体制改革进入以建设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新阶段。2008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家特别强调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专门出台文件,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促进重点产业振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局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面向市场的科技资源配置格局初步形成。2010年,全国科技研发和试验经费近7000亿元,其中企业投入约占74%,政府资助经费约占24%,其他经费来源约占2%。从实际情况看,企业获得的职务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国总量的比例已超过60%。全国技术市场交易规模达到3906亿元,86.6%的技术输出和77.3%技术吸纳由企业实现。   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已全面转为直接面向市场的企业。2009年,261家中央级转制院所从市场获得的研发服务收入186亿元,是政府投入的近6倍。钢铁、有色、汽车、建材、农机、工程、矿山机械等行业的转制院所已经成为行业技术创新的领头羊,有的已经成为闻名中外的科技型企业。   高校科研服务于经济社会的能力大幅提高。通过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开放实验室、共建技术平台、建设大学科技园等多种方式,越来越多的高校及其科研人员参与到经济社会建设中。大学科技经费中来自企业委托的部分已占到50%以上,一些理工院校接近甚至超过70%。一些大学科技园(如清华科技园、环同济知识经济圈、深圳虚拟大学等)已形成了逾百亿元的新兴产业集群。   高新区成为聚集创新资源、培育特色产业的重要基地。2010年,国家高新区总收入达10.5万亿元,工业增加值约占全国的10%,其中有近1/4的收入来自企业自主研发新产品的创收。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特色产业集群在国家高新区发展壮大。   面向农村创新创业成效显著。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十一五”累计增产粮食4800多万吨。推动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110热线、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等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全国科技特派员人数达13.9万人,辐射带动受益农民达4153万人。   国家财政性科技投入大力支持企业研发和应用推广。政府对科技研发投入主要通过科技计划来实现,其中以应用研究为主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占80%以上。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95%、重大专项的50%、863计划的35%以上的项目都由企业牵头实施,80%以上的各类项目体现了产学研用结合。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有很大改善。综合采取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等多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手段和措施,数量和规模都居世界前列。部门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加强合作,探索出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模式,直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重大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面向市场的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基本形成,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奠定了基础。但目前阻碍科技成果转移、流动的体制和政策障碍还大量存在,推动科技成果应用的措施还不到位,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进步的需求不能有效对接,支撑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非常薄弱,能够吸纳科技成果的新兴产业发展缓慢。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现有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也不利于国家科技事业的长远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把握当代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律和特点   随着科技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日趋紧密,我国对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之中。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为了解决传统计划体制下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其着眼点是由国家科技计划部署的科研成果的应用,基本方式是政府推动科研成果的应用,鼓励科技人员、科研机构走向市场,创办科技企业等,实施成果转化的主体是科技界。   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和实质发生了重要变化。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量,科技成果转化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关键环节,其主要方式是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合力,推动先进科技成果向传统产业转移和面向市场商业化应用,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发展新兴产业。   从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来看,一项新技术可以应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创新又需要多种技术的集成,成功的转化必须得到商品市场的认可和金融市场的支持。正是这种多因素的特征,使成果转化的内涵和复杂程度大大增加。因此,在微观层面要关注成果应用和产品开发;在中观层面要着力于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共享,产学研合力解决核心关键问题;在宏观层面要锐意改革创新,依靠科技进步、培育新兴产业、推动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要把握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规律。一要从科技创新的全过程研究成果转化问题。要根据不同产业技术特点,针对不同的研发主体和研究类型,采取不同的指标及政策引导。要把科技攻关与市场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技术与资本等要素的结合,选准关键点,确定路线图,规划时间表。二要重视技术配套。科技成果转化往往是一个系统工程,一项核心、关键技术的成功应用,往往受制于配套技术和环节。相关技术、材料、关键零部件、工艺技术都是影响科技产业化的重要因素。三要重视市场应用。新技术、新产品不是等完全成熟后才能进入市场,只有通过市场考验,改进性能,提高产品质量,扩大规模,降低成本,拓展应用,创造市场空间,最终才能成为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才能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四要超前部署、持续支持、长期积累。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一项原创性的技术要被市场接受大约需要20—30年的时间。对待新技术应用和转化不能急于求成,必须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对重点领域给予持续稳定支持。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科技界和经济界共同努力。科技界应进一步面向市场,使科研活动更加密切地与市场需求对接,更加重视降低技术工艺的成本、提高稳定性,为产业化创造条件。经济界的努力更为重要。一方面,企业既是创新投入和创新活动组织实施的主体,也是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科技成果能否成功转化应用,首先在企业。另一方面,要按照产业发展和市场运行规律,用好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研究商业模式创新,打通制约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市场培育和产业发展的障碍。   要理性看待科技成果及其转化问题。科技成果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从创新环节看,包括科学探索、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等;从产出形式看,包括论文、专利、技术、工艺等;从成果类别看,包括国家科技计划产出、企业科研成果、个人研究成果等。因此,科技成果转化已经远远超出了单项技术形成产品的层次。在特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一项技术形成产品,一组技术在重大建设项目中应用,可谓实现了转化;一项创新的知识(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成为人类知识财富的积累,在更长的时间内推动了全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也应该是实现了转化,而且是更重要的转化。进一步说,一项科技成果的成功应用,往往是大量科技人员探索的结果,获得市场成功只是少数。科技成果有“量”才会有“质”,必须有大量积累,才可能有更好的转化基础。爱迪生发明电灯进行了1000多次试验,如果急于获得经济成果而耐不住困难和寂寞,就会半途而废;瓦特发明蒸汽机,经过几代人努力,近200年以后才得到规模应用。纵观历史,许多科技创新成功之初,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转化,这里有技术成熟的问题,也有市场接受的问题,更有金融支持、政策壁垒、商业模式和消费价值观等诸多问题。因此,简单地用一个“转化率”来度量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既不科学、也不准确,甚至会误导成果转化工作。    三、重要的是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和商业化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驱动我国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其中,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新形势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重要的是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和商业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加快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切实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是关键。要引导企业从技术创新全过程出发,围绕产业链做好整体设计和科研布局。组建由核心企业牵头、大中小企业参与、产学研用充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对接。加强技术创新体系与区域创新体系的紧密结合,构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科技资源集成与开放共享。创新科技与金融广泛合作的模式,引导政策、金融、文化、人才等要素合力支持,形成整体的转化能力和有效的保障机制。   2.加强技术集成,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要有舞台。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瞄准重大战略需求,组织重大科技专项,加强政产学研用的结合,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新技术的应用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大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力度,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构。依托具有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鲜明、集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3.切实推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把社会的投资重点引导到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上来。由于缺乏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许多科技成果虽然已经形成产品,却迟迟不能形成规模产业;一些技术已经开发出了样品,但无法进行更大规模的“中试”,甚至下不了实验线。这种状况导致一个严重后果:大量技术成果转化向国际资本市场寻求支持、追求海外并购或上市,失去了对知识产权的掌控;与此同时,国内资本市场找不到更多有价值的投资对象。因此,努力创造促进创新和成果应用的良好投融资环境,把社会投资热点和资本市场重点引导到新技术应用和产业化上来,引导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来,是当前宏观经济政策应该着重考虑的一个方向性问题。   4.加快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国家科技计划是国家科技投入的主要渠道,切实发挥主渠道的重要作用,对于引导全社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非常重要。创新链全过程都应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强化产业化目标导向。引导科学家聚焦于国家战略和重大任务,聚焦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把握好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的关系,处理好稳定支持和竞争择优支持的关系,完善分类评价导向机制。创新产业化项目组织和评价方式,重大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应打破纯学术的评价模式,吸纳熟悉行业、企业和管理的人才参与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监管、科技评估评价、科研诚信和管理等工作。   5.加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从创新链的角度分析,中国创新活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两头强、中间弱”,即前端技术研发、后端产业投资相对要强,但中间地带——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非常薄弱。因此,要特别加强创新链中间环节建设,促进技术成果尽快转化。加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发挥转制院所对所在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中的骨干作用,发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6.把科技服务业作为推进服务业向高端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以科技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推广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易市场的建设。加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与市场对接平台或技术交易市场建设,研究和探索促进科技创新和金融投资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成果评价体系。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升级需求的有效对接,发展一支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咨询、评估、经纪、推介、交易等有助于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的各项工作。   (作者:全国政协副主席、科学技术部部长) 原文见 http://www.qstheory.cn/tbzt/jdjszntbzt/zywzjd/201107/t20110702_907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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