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mage Control andConflict of Interest 暑期的校园里可以看到各种讲习班、暑期学校。在某地看见的有一个就叫 “ 危机处理 ” 。当时只是心里一笑: “ 当年 Clinton 的劳什子都传到这里了! ” Bill Clinton 做总统的时辰,臭名昭著的一个损招就是所谓的“ damage control ”——不是出了问题尽量减少给老百姓造成的损失,而是尽量减少对自己“形象”造成的损失!搬到中国来,变成了“危机处理”。 上周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旁观有关部门的事故处理过程,才知道中国的官员们已经深谙其道——出了事故,第一位考虑的竟然是铁道部的“形象”——尽快通车(而不是抢救生命、彻查事故)。所以急急忙忙要把翻毁的车体吊开、埋掉,甚至打算不经过对幸存者的仔细搜索!如果不是现场的特警坚持,小伊伊就应该“正常地”死亡——因为按照“危机处理”的“正常”程序,她应该或者在吊车厢的时候被挤压、或者被直接埋掉——以加快抢修线路的名义! 笔者觉得,第一,应该立即取缔这些有“教唆”嫌疑的所谓“危机处理”课程和讲习班;第二,遇到这类事故,不能由直接相关部门处理,而是要由国家、或者独立机构(包括司法机关)出面负责。 日本的福岛核事故发生时,很多人就指出:这是因为事故的处理交给了直接利益相关方造成的恶果。笔者遇到的来自不同国家的核专家几乎是众口一词:当时应该立即注入海水!而 TEPCO 所以迟迟不动,直到发生了爆炸才开始采取这一措施,不是他们的专家想不到,而是因为他们是直接利益相关方——注入海水,机组就报废。在公司利益和民众利益之间,他们选择了前者。 这就是“利益冲突”—— Conflict of Interest !在现代社会中,重要执行过程(特别是法律过程和牵涉重大经济利益的过程)中都是要尽力避免“利益冲突”的。特别是在危机处理中,一定不能由直接利益相关方参与,更不能交给他们去处理。如果想避免类似这次动车追尾事故处理引发的“公关危机”,“直接利益相关方”的“回避制”应该是一条基本原则。
刘立在他的博文“ 饶毅“性取向”研究飞到Nature上 ”中说: 本人注意到,该文有一个声明,哪位能解释那是什么意思? Competing financial interests:The authors declare no competing financial interests. 我可以解释一下。 大多数生物医学期刊要求文章作者公布他们的Competing financial interests(也许可译为“竞争商业利益”),这是为了让读者知道研究者是否有可能的“利益冲突”。比如,如果研究结果正在被一家制药公司转化成产品,而小组成员中有人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就有是“竞争商业利益”。 中国提倡“产学研结合”,鼓励研究人员开公司转化其研究成果。这些研究人员在发表被转化的科学成果时,就应该如实宣布他们有竞争商业利益,比如持有他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多少。 有关作者贡献的说明也很值得注意: Contributions Y.R. conceived the project, Y.R., Y.L. and Y.J. designed the experiments, Y.L., Y.J. and Y.S. performed the experiments, J.-Y.K. and Z.-F.C. contributed the Tph2 knockout mutants, Y.R., Y.L. and Y.J. wrote thepaper. 饶毅构想了这个项目。饶毅、 Liu Yan、和Jiang Yun'ai设计了实验。 Liu Yan、Jiang Yun'ai、和Si Yunxia做的实验。Kim Ji-Young和Chen Zhou-Feng提供了Tph2基因剔除小鼠。 饶毅、 Liu Yan和Jiang Yun'ai撰写了论文。 每位作者的贡献一目了然。除了《自然》系列刊物外,有不少期刊比如PNAS也要求说明作者的具体贡献,这样可以减少荣誉作者(honorary authors)。而且,如果发现论文做假,也有助于确定作者中谁负什么责任,而不至于是通讯作者拿发文章的荣誉,出了问题责任一概推给手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