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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 what a name!
热度 1 zuojun 2014-4-27 13:11
I dreamed about clouds in college, and dreaded them. Why? I had nightmare, in which I was asked to write down equations for every cloud! I was so glad to wake up from the nightmare. Naturally, I was not going to touch the cloud. If you use cloud, you may want to read this article: http://www.npr.org/blogs/alltechconsidered/2014/04/25/306837205/you-love-the-cloud-but-it-may-not-be-as-secure-as-you-think
个人分类: Thoughts of Mine|2253 次阅读|2 个评论
It reminded me of O.J. Simpson
zuojun 2013-7-15 03:44
DOJ urged to press civil rights charges against Zimmerman This is what wikipedia has on O.J. Simpson's life related to the case: Criminal trial for murder Main article: O. J. Simpson murder case On June 12, 1994, Brown and her friend Ronald Goldman were found dead outside Brown's condominium . Simpson was charged with their murders. On June 17, after failing to turn himself in, he became the object of a low-speed pursuit in a white Ford Bronco SUV that interrupted coverage of the 1994 NBA Finals . The pursuit, arrest, and trial were among the most widely publicized events in American history. The trial, often characterized as "the trial of the century", culminated on October 3, 1995 in a jury verdict of not guilty for the two murders. The verdict was seen live on TV by more than half of the U.S. population, making it one of the most watched events in American TV history. Immediate reaction to the verdict was notable for its division along racial lines: polls showed that most African-Americans felt that justice had been served by the "not guilty" verdict, while most white Americans did not. O. J. Simpson's defense counsel included Johnnie Cochran , Robert Kardashian , and F. Lee Bailey . Wrongful death civil trial On February 5, 1997, a civil jury in Santa Monica, California unanimously found Simpson liable for the wrongful death of and battery against Goldman, and battery against Brown. Daniel Petrocelli represented plaintiff Fred Goldman, Ronald Goldman's father. Simpson was ordered to pay $33,500,000 in damages. However, California law protects pensions from being used to satisfy judgments, so Simpson was able to continue much of his lifestyle based on his NFL pension. In February 1999, an auction of Simpson's Heisman Trophy and other belongings netted almost $500,000. The money went to the Goldman family. A 2000 Rolling Stone article reported that Simpson still made a significant income by signing autographs. He subsequently moved from California to Miami . In Florida, a person's residence cannot be seized to collect a debt under most circumstances. The Goldman family also tried to collect Simpson's NFL $28,000 monthly pension but failed to collect any money. On September 5, 2006, Goldman's father took Simpson back to court to obtain control over his "right to publicity" for purposes of satisfying the judgment in the civil court case. On January 4, 2007, a Federal judge issued a restraining order prohibiting Simpson from spending any advance he may have received on a canceled book deal and TV interview about the 1994 murders. The matter was dismissed before trial for lack of jurisdiction. On January 19, 2007, a California state judge issued an additional restraining order, ordering Simpson to restrict his spending to "ordinary and necessary living expenses". On March 13, 2007, a judge prevented Simpson from receiving any further compensation from the defunct book deal and TV interview. He ordered the bundled book rights to be auctioned. In August 2007, a Florida bankruptcy court awarded the rights to the book to the Goldman family to partially satisfy an unpaid civil judgment. The book was renamed If I Did It: Confessions of the Killer , with the word "If" reduced in size to make it appear that the title was " I Did It: Confessions of the Killer ". Additional material was added by members of the Goldman family, investigative journalist Dominick Dunne , and author Pablo Fenjves . The Goldman family was listed as the author.
个人分类: From the U.S.|2920 次阅读|0 个评论
审稿人会以权谋私吗? Will peer-reviewers abuse their rights?
热度 2 waterlilyqd 2013-6-30 14:22
According to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peer-reviewers do all the peer-review for free. Then in this utilitarian world, what kinds of benefits can the peer-reviewers get from doing peer-review without any payment? I think the benefits can be summarized as the following aspects: 1. The reviewer can learn new knowledge in the process of peer-reviewing. I believe this is a very important aspect. Even if the reviewer is a world famous scientist, he also needs to learn from others. So if they think an article can't bring new things to them, they possibly directly decline the review invitation or they don't want to spend much time on writing detailed review reports. 2. Many reviewers will stand at the point of an author to think that one day his own papers will need peer-reviewers to provide objective,timely,and helpful suggestions, and thus they do review for others. 因此,换位思考很重要. 3. It's an honor for many scientists when being invited to do peer-review by international journals, and it's an important evidence for their academic aptitude, which can be very useful in their professional promotion. So many of our peer-reviewers outside China write to us for the certificates to confirm their peer-review for the Journal of Mountain Science. Many journals including our journal have acknowledgement on the peer-reviewers at the final issue of each year or in the journal's homepage. 4. The peer-reviewers can recommend the authors to cite some specific literature, and in many cases they are the reviewers' own papers. If these papers are really closely related to the reviewed manuscripts, I think it's a very good recommendation, and the reviewers' papers will be read by more readers and the recommended papers will be cited more. However, if the recommended papers for possible citation are hardly or very limitedly related to the reviewed manuscripts, we think the reviwers have abused their rights. We included two cases below in this article. Both of them are good examples to have recommended very closed related ariticles for the authors. Of course, we also have met bad example in literature citation recommendation but for some reasons, I don't show them her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ASE 1 Title: “Rapid susceptibility mapping of co-seismic landslides triggered by 2013 Lushan earthquake in southwest China, using the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of 2008 Wenchuan earthquake” I have read your paper with great interest. The paper reports about co-seismic trigerred landslide susceptibility mapping using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 According to my opinion, overall, the paper is interesting; however some revisions are required before it can be considered for publication. Consolidated comments:  The assumptions made in the paper that the 2008 model of Wenchuan earthquake can be used for 2013 Lushan modeling needs some more scientific explanation and foundation to backup your study.  Another concern is the landslide inventory map which is not shown in the paper.  More explanation is required for LR model. Also mention how the continuous and categorical data are modeled. The distribution of LR coefficients should be shown in Table.  How did you prepare the training and testing data in LR model. Needs more discussion.  Repetitive sentences are seen in abstract and in introduction. They need to be revised.  The final susceptibility map should be validated.  The results section is very short and should be expanded by adding the key results and discussing them.  Please make a comprehensive and detail literature review related to the application of LR in landslide studies. Please add more literatures to your paper. Recently in 2010-2013, there are many interesting papers have been published using LR by comparing with other sophisticated models. Some additional references are given below: Devkota, K.C., Regmi, A.D., Pourghasemi, H.R., Yoshida, K., Pradhan, B., Ryu, I.C., Dhital, M.R., Althuwaynee, O.F. (2013). “Landslide susceptibility mapping using certainty factor, index of entropy and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s and their comparison at a landslide prone area in Nepal Himalaya. Natural Hazards, vol. 65(1), pp.135-165. http://dx.doi.org/10.1007/s11069-012-0347-6 Pradhan, B. (2010). Remote sensing and GIS-based landslide hazard analysis and cross-validation using multivariate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on three test areas in Malaysia. Advances in Space Research, vol. 45, no. 10, pp. 1244-1256. http://dx.doi.org/10.1016/j.asr.2010.01.006 Pradhan, B., Lee, S. (2010). Landslide susceptibility assessment and factor effect analysis: backpropagation 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s and their comparison with frequency ratio and bivariate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ing. Environmental Modeling and Software, vol. 25(6), pp. 747-759. http://dx.doi.org/10.1016/j.envsoft.2009.10.016 Pradhan, B. (2011) Manifestation of an advanced fuzzy logic model coupled with Geo-information techniques to landslide susceptibility mapping and their comparison with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ing. Environmental and Ecological Statistics, vol. 18, no. 3, pp. 471-493. http://dx.doi.org/10.1007/s10651-010-0147-7 Pradhan, B. (2010) Landslide susceptibility mapping of a catchment area using frequency ratio, fuzzy logic and multivariate logistic regression approaches. Journal of the Indian Society of Remote Sensing, vol. 38, no. 2, pp. 301-320. http://dx.doi.org/10.1007/s12524-010-0020-z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ASE TWO entitled The Mechanism of Debris Flow down Cutting Erosion for Movable Bed and Its Critical Conditions The topic is interesting. Authors improved the original manuscript, though English still suffers from typos.. A further check of the language should be requested before acceptance. Moreover, some more references to literature could be included in the Introduction (topic review at page 2). For instance, the following examples of modeling techniques applied to susceptibility/hazard mapping could be added at the end of parenthesis at lines 38-39 (..risk assessment (e.g. Sassa, 1984;..): IOVINE G., DI GREGORIO S. LUPIANO V. (2003) – Assessing debris-flow susceptibility through cellular automata modelling: an example from the May 1998 disaster at Pizzo d’Alvano (Campania, southern Italy). In: RICKENMANN D. CHEN C.L. (Eds.), Debris-Flow Hazards Mitigation: Mechanics, Prediction and Assessment. Proc. 3rd DFHM Int. Conference, Davos, Switzerland, September 10-12, 2003, Millpress Science Publishers, Rotterdam, 1, pp.623-634. G Iovine (2008), Mud-flow and lava-flow susceptibility and hazard mapping through numerical modelling, GIS techniques, historical and geoenvironmental analyses. Proc. 4th Biennial Meeting of iEMSs (Session S11), Barcellona 3, pp.1447-1460. Other examples may be included in the list in parenthesis at lines 41-42 (..effects on the gully morphology (Tian, 1993;..): D’AMBROSIO D., IOVINE G., SPATARO W. H. MIYAMOTO (2007) – A macroscopic collisional model for debris-flows simulation. In: IOVINE G., DI GREGORIO S., MIYAMOTO M. SHERIDAN M. (Eds.), Environmental Modelling Software, 22(10), 1417-1436. IOVINE G. MANGRAVITI P. (2009) - The CA-model FLOW-S* for flow-type landslides: an introductory account. In ANDERSSEN R.S., BRADDOCK R.D. NEWHAM L.T.H. (Eds.), Proc. 18th World IMACS Congress and MODSIM09 Int. Congr. on Modelling and Simulation. Modelling and Simulation Society of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and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Mathematics and Computers in Simulation, July 2009. pp. 2679-2685.
个人分类: 科技杂谈|4498 次阅读|6 个评论
人权损失的经济学概念
Raffles 2011-6-11 23:04
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因为当事人主体权利不完备而形成的交易成本增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因为人权残缺主体间漠视资源浪费而形成的福利耗散,我把它们称之为人权损失( human rights lost )。 为什么单独给它起一个名字?因为在传统的交易成本概念里,是不单独计算这部分费用的。而这部分费用,在人权不完备的市场经济当中,是非常昂贵的,不能忽视。为了跟其他部分的交易成本区别开来单独考虑,所以我把它单独起一个名字叫做人权损失( human rights lost )。 人权损失是和人权缺失程度成正相关的。 下面我们来证明人权损失经济学定义: 福利边际贡献的概念,即当增加一个单位的供应时会带来福利增加量。 福利边际贡献率,就是福利的增加量比上资源的增加量。 边际贡献率 = △福利/△供应 根据经济学对效用( utility )的定义以及观察人们的行为和心理,可以发现一个规律现象:当我们越来越多的消费一种物品时获得的额外或边际满足程度会下降。英国经济学家阿菲里德·马歇尔把“人类本性”的这一平凡而基本的 现象 称作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由此可得:充裕时的边际贡献率<短缺时的边际贡献率 同一个人:在资源充裕时一个单位资源的效用贡献小,且随着充裕度的增加趋向于最小;而在他短缺时的效用贡献大,且随着短缺的加剧趋向于最大。 但不同的主体之间却有:“效用在本质上是人们对消费所带来“收益”的主观体验和评价,对不同人的效用进行比较具有难以客服的技术性困难。” 当资源在两个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时,一方增加就会带来效用增加,相应另一方就会出现效用减少,但增加的一方随着资源的增加,资源的边际贡献就会减少,而短缺方随着资源的短缺加剧,其资源的效用损失边际贡献就会加大。 我们可以得到:同一资源在向充裕方移动时,所造成的充裕方效用增加值趋向小于缺失方的效用减少值。 便有:短缺方效用减少 - 充裕方效用增加 →>0 即: 人权损失→>0 由以上可证:当资源分配不均衡时,会出现总福利减少。但因为每个人都力求总效用最大,这时就会促使短缺方的资源主张逐渐加大,相应资源多出方的资源主张就会逐渐减弱。主张对抗的结果是资源配置发生转移,偏向资源短缺方,最终达到资源平衡 要达到均衡需要有个前提条件,即主张对抗的权利主体要平等,否则对抗无效或很弱,资源不会发生转移,不会转移就达不到均衡,这时就会出现人权损失。 这就是人权损失的概念:人权损失 = △福利(效用)贡献 - △福利(效用)损失 出现人权损失时总福利不为最大。 人权缺失程度决定着主张对抗程度,主张对抗程度又决定着资源失衡程度,而失衡程度决定着福利损失程度,所以说人权损失与权力缺失程度正相关。 另一种情况是,资源在两个人权缺失的主体之间分配时,因为两者都不具备权利主张能力,主张对抗根本不会发生,只能甘愿△贡献远远大于△损失的情况存在。而且除此之外更重要的一点,还可能会有漠视资源浪费的福利耗散,人权损失进一步加大。所以说,两个权利残缺的主体间的人权损失最大,总福利虽小,人权损失与人权缺失程度正相关。 科斯先生指出:在普遍的交换过程当中,在两个平等主体间的交换方会有交易成本出现。我认为当出现人权残缺时,因为出现了人权损失,交易成本更大,即: 人权残缺主体参与交换的总交易成本 = 人权损失 + 正常交易成本。 按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主体间的不平等会加大彼此之间的事前谈判成本、契约成本以及事后的法律成本。而资源浪费形成的福利耗散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属科斯定义的交易成本范畴,在这里我把这部分因当事人漠视资源浪费而形成的福利损失称之为福利耗散。本文中的人权损失 (human rights lost) 共包含这两部分损失构成。 在经济学原理中“经济学讨论交换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互惠互利的交换,是自愿进行的交换,是独立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换,强迫进行的非自愿性交换则不能满足互惠互利的条件。” 但是当这个基本前提不确定的情况出现了,怎么办呢?在计划经济时代,无论是作为人权一部分的产权,还是人身自由平等的其他人权都存在着不完备。关于产权界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周其仁已经讲了很多,而且有理有据的进行了大量研究,看看《产权与制度变迁》就会知道,产权的缺失或不完备,对经济的伤害很大。带着人权损失的概念,看经济现象,对研究当今中国经济,是十分有帮助的。利用人权损失这一变量,可以解释很多经济现象,象农民工现象,贪腐行为、国有企业垄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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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建设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论文全文)human right economic
Raffles 2011-6-10 23:42
摘 要 人类历史上的各个时期,经济的发展水平各不相同,与之对应的人 --- 这个社会的主要构成单元,其平等与自由的保障水平也各不相同,两者有着很大的相关性。 基于人在自由、平等、自愿的假设前提下,而展开的经济学研究理论已不胜枚举,但恰恰在发展中的中国,出现了这一假设的不确定情况。在人的权利未能实现完全自由平等的情况下,又处在“后发劣势”的转型期,弄清楚人的权利和经济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能帮助我们寻找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解。这是我作此研究的第一个目的。 关于人权,我相信,每个普通的公民都希望获得国际水准的人权保障,但不谈经济发展而只谈人权要求就容易遭人误解,好像要造执政者的反一样。近几年来,国际社会在促进中国人权建设上起了积极推动作用的同时,也确实在执政者的意识形态上帮了倒忙,普遍产生了“人权是麻烦、人权是外交、人权是干涉内政”等观念。通过揭示人权建设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的缘由,使得国际人权公约能被上上下下的人普遍接受,从而推动公民人权改善,这是我作此研究的第二个目的。 衡量各个人类群体(不同国家或国家的不同时期)的经济水平,比较容易,而想要衡量其人权水平就比较困难。这时就需要先找到说人权状况好还是坏的参照系,才能展开对人权水平与经济水平的相关性进行研究。本文采用了国际上都比较认可的“国际人权公约”作为人权的参照系,并根据每个群体人权状况跟国际公约的差距大小,来确定其人权残缺程度的。 笔者研究微观经济现象发现,存在人权残缺主体参与的资源配置中,会因为其残缺而加大科斯定义上的“交易成本”,形成经济(福利)额外损失。也同时发现,人权残缺主体参与的资源分配中还有可能会有另外一种非交易成本范围的损失,是因为当事人漠视主体之间的资源浪费而发生的福利耗散,对这两部分因人权残缺而形成的福利损失,笔者称之为“人权损失“( human rights lost )。并对人权损失存在的可能性及必然性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从而得出人权 --- 经济(福利)相关模型。 本文中,笔者用人权 --- 经济(福利)相关模型对各种经济及社会现象进行了微观分析后,又对我国改革开放前后两个社会时期进行了宏观分析,并都取得了人权 --- 经济(福利)两变量的高度正相关结果。 利用从经济学中推测成立并从实际中检验正确的人权 --- 经济(福利)模型,笔者大胆的对中国今后经济的快速增长进行了可能性推测。结果显示,中国经济今后保持快速增长的条件基本上与目前国内以周其仁老师为代表的“改革派”经济学者的诉求相吻合 ------ 即深化改革,促进民主法治社会的形成。 笔者论述过程中提出了以下 3 点论断: 1、 人权损失( human rights lost )是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交易成本”中的额外增加,另一部分是福利耗散,并发现人权损失与人权残缺成高度正相关。 2、 以降低人权损失为目的,人权建设作为中国下一步改革的方法论并作为参照系,简单易行。 3、 人权损失的普遍存在,正是人权作为普世价值观的经济学原理 关键词:人权 经济 人权损失 目录 序言 .............................................................................................................................. 1 正文 ................................................................................................................................ 3 第一章 人权与经济 ( 福利 ) 正相关经济学解析 ........................................................... 3 第一节 人权 --- 经济 ( 福利 ) 模型的推出 ........................................................................ 4 第二节 用人权 --- 经济 ( 福利 ) 模型对民主的分析 ......................................................... 6 第三节 人权损失的概念 ............................................................................................. 7 第四节 人权损失提出的现实意义 ............................................................................ 11 第二章 人权 --- 经济(福利)模型的实践检验 ...................................................... 13 第一节 具体微观经济现象的人权解析 ................................................................. 13 第二节 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宏观经济的人权解析 .................................................... 21 第三节 改革开放后宏观经济的人权解析 ............................................................... 24 第三章 从人权建设的角度看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 ...................................... 31 第一节 我国人权建设的路还很长 .......................................................................... 32 第二节 深化改革困难重重 .................................................................................... 35 第三节 人权建设道路上的不确定性 ....................................................................... 45 第四节 加强人权建设确保经济快速增长 ............................................................... 49 结论 ............................................................................................................................ 53 参考文献 .................................................................................................................... 55 致谢 ............................................................................................................................ 56 序 言 如果把全世界各大洲细分一下 , 人权观念首先在西欧发展 , 那儿的经济最早得到发展 . 后来传播到亚洲和拉丁美洲 , 那儿的经济随后跟上 . 至今非洲多数国家仍然没有建立起人权社会 , 人跟人斗的关系还没有结束 , 所以经济落后 . 当今世界上人权问题多的地方经济都比较落后 , 人权得到尊重的地方经济都比较发达 . 这绝不是偶然的。 背景 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经几百年,经过几十代人的循序渐进不断完善,其人权与经济两变量的关联度因此显得不是那么引人注意。但是在我们中国,建国六十年来,人权与经济的变量在这短短的一代人的生命周期里, 人权 --- 经济(福利)出现这样大幅度的几个波次,实属罕见 。这为我们研究人权与经济提供了很好的且又难得的素材。 本课题的重要意义 众多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大多都是基于“平等、自愿”这一个基本假设而展开研究的,但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这一假设出现了不确定性。而且,历史经验表明,人类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当时的人权状况存在高度相关性,研究并揭示出两者的内在关联程度与原理,在经济学研究领域算得上是一个创新。与其他经济学理论一样,本研究一定还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理论指导作用;同时因为这项研究,使得人权,这一普世价值观,不只停留在人道主义层面,还赋予了它丰富的经济学内函。 所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人权与经济相关性研究,探寻我国经济保持快速稳定增长的解决之道。 研究方法 从人们日常的生活案例中,需找规律,并将这一规律进行科学的归纳总结,得出科学结论。而后将得到的科学结论,用各种微观经济及宏观经济进行检验。最后用这一理论对中国未来经济前景进行科学的推理,得到答案。 理论应用及基本思路 笔者运用效用边际递减规律和交易成本理论,论证了人权损失的必然存在,而且得到人权损失与人权残缺程度成正相关。只要出现人权残缺,必然就会有人权损失,从而影响当事人总福利不为最大。 行文结构 本文一共分三章,第一章,定义了人权损失( human rights lost )的概念,并充分论证了人权 --- 经济(福利)模型的正确性。在第二章,笔者首先用大量的微观经济现象来检验模型的正确性,同时也让读者养成一个新的人权视角看各类社会问题。接下来,笔者将我国改革前后两段不同历史时期的宏观经济与当时的人权状况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为下一步中国经济前景预测打下基础。第三章这是本文的重点,要找到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解,笔者的思路是两条线,一条是人权建设的线,一条是当前主流经济学家们对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思路与建议。顺着这两条线,最后相交到一点 --- 民主政治。 正 文 第一章 人权与经济(福利)正相关性的经济学解析 回顾人类历史,任何一个历史阶段,其经济发展水平都无不与当时的人权状况有着高度相关性。 为了开始我的论述,我们先谈谈什么是人权。 通俗的说人权即是人们追求或维护正当利益的行为自由。按当今世界人权流行的说法是:人权是一定社会中,人与人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社会关系方面,应当享有的平等与自由的权 利 。国际人权组织发展到今天,通过国际公约、章程与宣言的方式,将人权的内容已丰富到很多方面,而且描述更加细化,包括生命权、发展权、言论自由、劳动权、迁徙自由等等。 在原始社会,人的生命权都不能保证,其他权力更无从谈起,相应的,原始社会人类经济的发展水平也是最低的了。奴隶社会,人的生命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有了一定的保证,但其他人权仍极度缺乏,经济有发展但仍是比较落后的;封建社会,人权进步了,自由权利等得到保证,同时经济也更好;到后来的资本主义社会,人权状况走上历史最高点,经济同样有了很大的飞跃。 我的思路是:从人类活动的细微处着手,研究个体的“人”的行为特点与结果,发现规律,建立一个基本人权 --- 经济(福利)分析模型,再用这一模型去解释各种经济现象,那样一来,问题就说清了。 第一节 人权 ---- 经济(福利)模型的推出 区别不同人群人权状况的依据,是看其权利主张方面的以下几点:权利主张意识、权利主张能力、权利主张范围和权利主张限制。我们把这四方面都齐备的主体,称之为人权完备,把这四方面缺损的或部分缺损的称之为人权残缺,另外把超出完备的称之为特权主体。 人权残缺又分为自然残缺与限制残缺两种,其中自然残缺是指由于自然形成的人的权利主张意识或主张能力等较弱所造成的,如未成年人或智障等。限制缺失,是指由于制度或法律禁止等外力环境造成的缺失,如户口制度限制自由迁徙权,新闻政审限制新闻自由,或象服刑犯等特殊群体。 资源都是稀缺的,当稀缺资源在权利主体之间分配时,分配是否合理将决定分配主体之间的福利状况,包括个体福利与总福利都会随配置的变化而变化。 例如: 我家有四口人:我、我太太、两个小孩,我和太太睡一张大床,盖一条双人大棉被,两个孩子(一个 3 岁,一个 2 岁)各睡一张小床,平时相安无事。偶尔一个孩子淘气,过来把妈妈撵走和我睡大床。这时问题就出来了,原来两个大人都够用的大棉被,换成一个孩子和大人后反而不够用了,我或孩子经常会被冻醒,为什么呢?原因是孩子小,不知道自己拽棉被盖严实,开始时孩子被冻醒直哭。后来我主动多让,朦胧中自己不 敢使劲拽棉被,结果自己也受冻。带过孩子的人一定都有这种经历的吧。 好好的一条棉被,我和太太两个大人睡都暖暖和和的相安无事,怎么一个大人换上一个体型更小的孩子,棉被资源怎么就不够用了呢?更有甚的是,两个孩子淘气非要共同睡大床时,情况更糟,两个肯定会被同时冻感冒。同一个资源,为啥在不同的主体上分配会出现这样大的差别呢?我的分析是这样的: 第一种情况:我和太太两个人权完备的人分享棉被这一共同资源时,在有限的资源面前,都知道冷了是主张自己的权利 ---- 拽棉被把自己盖严实,这样的行为结果是都暖和都不受冻,也就是总福利这时最大。 我 太太 2 2 总福利 =4 人权完备 人权完备 2 2 总福利 =4 第二种情况:当我和孩子睡时,因为孩子小,不知道主张权利,无独立行为能力,即人权残缺。我不经意拽多时,他就受冻,而我多拽棉被并不会因此多暖和,即多出来的棉被边际福利贡献很低,几乎可以不计,仍是 2 。而对于小孩子,少的棉被却边际福利损失很大,结果是已经被冻到了,其福利降到了 1 的水平。 我 孩子 2 1 总福利 =3 人权完备 人权残缺 2 1 总福利 =3 第三种情况:我怕孩子受冻,不敢拽,主动多让他时,我受冻了,福利降到 1 ,而孩子多得的资源边际贡献又太小,福利仍为 2 ,于是总福利仍是 3 我 孩子 1 2 总 =3 人权完备 人权残缺 1 2 总 =3 第四种情况:两个小孩子,同睡一张床,谁都不知主张权力,形成很大的资源浪费,两人都受冻,这时总福利最低,等于 2 ,出现巨大福利耗损。 孩子 孩子 1 1 总 =2 人权残缺 人权残缺 1 1 总 =2 再例如: 当两个人权完备的人驾车上路行驶时,两人都懂得互相尊重对方权利而各行其道,这样的结果是两个人都顺畅安全。 表格 1-1 人权完备 人权完备 2 2 总福利 =4 当两人中的一人是驾车一人骑车,这时假定在城郊结合部的公路上,因管理落后,没有分道线而混道行驶。因没有分道线,驾车人和骑车人的权力主张范围不清,相对驾车人,骑车人的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属权利残缺主体,福利很差。 表格 1- 2 人权完备 人权残缺 2 1 总福利 =3 两人驾车相向行驶,当前方发生拥堵时,两人路权意识差都分别逆向行驶,堵住对方去路,致使长时间塞车严重,这种情况经常在山西和内蒙的煤炭运输通道上发生。路权意识差,彼此都不尊重造成的彼此都不承认对方路权,这时两人都属人权残缺主体,结果长时间塞车属福利都差,总福利最低。 表格 1- 3 人权残缺 人权残缺 1 1 总福利 =2 以上都是双方主体都具备主张意识的情况下的分析结果,但是,现实世界还有列外一种情况出现,那就是人权残缺者无主张意识或能力,这些人在资源进行配置时,也同样会出现人权损失。如计划体制下农村劳动力或儿童。他们会由于自己被限制主张或不知道主张,而造成资源浪费,并漠视因此所造成的福利耗散。总福利 =2 以上的各种分析都是基于利己本能做出的各种情况分析,但在加里· S. 贝克尔的人类行为分析中,还会有基于家庭或朋友间的利他主义发生。这时,当利他主义者遇到人权残缺(比如孩子)时,因为对方对资源的善待不周而造成浪费,这时必定也会出现福利耗散,形成人权损失,总福利不为最大,总福利 =3 用交易成本的概念来分析以上案例是这样的:两个人权完备的主体在分配有限资源时,交易成本最低,而交易主体在权力完备和权力主体残缺的主体之间进行时,交易成本一下变得很大,总福利降低。交易在两个权力残缺主体之间进行时,交易成本最大,总福利达到最低水平。 另外,产权作为人权一部分,产权缺失也会造成人权缺失,关于产权缺失的负面作用,周其仁《产权与制度》一书中说道:“当个人产权得不到社会合法体系承认和保护的场合,个人可以凭借其事实上的控制权“关闭”有效利用其人力资源的通道,从而增加别人利用其人力资源的成本,降低人力资源价值。” 这一理论在有些场合用以解释人权缺失,造成总福利降低也是可以的。 第二节 用人权 — 经济(福利)模型对民主的分析 当经常来往于山西内蒙运煤通道的车辆尝够抢道塞车的苦头后,他们便形成一种默契:偶遇堵车,谁也不会逆行抢道,以确保不把路堵死。这里的默契,其实就是民主氛围下对抗结果。不把路堵死,其实就是保证了总福利最大化。 总福利 =2 经民主后达到总福利 =4 。 这可以用来解释民主的经济学现象,就是由对抗的福利损失到形成最终的妥协过程,实质上就是广义的交易成本决定着民主的结果选择。 周其仁在 说“我发现在中国改革的实践经验里,包含着具有很高普适性的道理,这就是广义的交易费用决定着制度的存在与变迁 ” 当民主的机制形成以后,偶有不良司机违规逆行时,大家都纷纷谴责并采取行动制止,最终会达成大家都满意的结果。或当公共资源出现浪费时,大家会积极采取行动以避免福利耗散,做到总福利最大,这就是民主的意义。 但在极端情况下,比如特权车超车抢道时,无人敢拦,这时会出现大家共同福利受损,或专制政体下不平等的权力主体,形不成民主,民意受阻,也同样会出现总福利受损。 第三节 人权损失的概念 从上边的论述中,不难发现,交易在权利主体弱的人之间进行时,会出现福利下降,一强一弱,会有损失,损失等于 1 ;两个弱的进行交易,损失最大,损失等于 2 。这种损失的形成,可以用额外增加的交易成本来解释,前边已经说过。 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因为当事人主体的权利不完备而形成的交易成本增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因为人权残缺当事人漠视资源浪费而形成的福利耗散,我把它们称之为人权损失( human rights lost )。 为什么单独给它起一个名字?因为在传统的交易成本概念里,是不单独计算这部分费用的。而这部分费用,在人权不完备的市场经济当中,是非常昂贵的,不能忽视。为了跟其他部分的交易成本区别开来单独考虑,所以我把它单独起一个名字叫做人权损失( human rights lost )。 人权损失是和人权缺失程度成正相关的。 下面我们来证明人权损失经济学定义: 福利边际贡献的概念,即当增加一个单位的供应时会带来福利增加量。 福利边际贡献率,就是福利的增加量比上资源的增加量。 边际贡献率 = △福利/△供应 根据经济学对效用( utility )的定义以及观察人们的行为和心理,可以发现一个规律现象:当我们越来越多的消费一种物品时获得的额外或边际满足程度会下降。英国经济学家阿菲里德·马歇尔把“人类本性”的这一平凡而基本的 现象 称作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由此可得:充裕时的边际贡献率<短缺时的边际贡献率 同一个人:在资源充裕时一个单位资源的效用贡献小,且随着充裕度的增加趋向于最小;而在他短缺时的效用贡献大,且随着短缺的加剧趋向于最大。 但不同的主体之间却有:“效用在本质上是人们对消费所带来“收益”的主观体验和评价,对不同人的效用进行比较具有难以客服的技术性困难。” 当资源在两个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时,一方增加就会带来效用增加,相应另一方就会出现效用减少,但增加的一方随着资源的增加,资源的边际贡献就会减少,而短缺方随着资源的短缺加剧,其资源的效用损失边际贡献就会加大。 我们可以得到:同一资源在向充裕方移动时,所造成的充裕方效用增加值趋向小于缺失方的效用减少值。 便有:短缺方效用减少 - 充裕方效用增加 →>0 即: 人权损失→>0 由以上可证:当资源分配不均衡时,会出现总福利减少。但因为每个人都力求总效用最大,这时就会促使短缺方的资源主张逐渐加大,相应资源多出方的资源主张就会逐渐减弱。主张对抗的结果是资源配置发生转移,偏向资源短缺方,最终达到资源平衡 要达到均衡需要有个前提条件,即主张对抗的权利主体要平等,否则对抗无效或很弱,资源不会发生转移,不会转移就达不到均衡,这时就会出现人权损失。 这就是人权损失的概念:人权损失 = △福利(效用)贡献 - △福利(效用)损失 出现人权损失时总福利不为最大。 人权缺失程度决定着主张对抗程度,主张对抗程度又决定着资源失衡程度,而失衡程度决定着福利损失程度,所以说人权损失与权力缺失程度正相关。 另一种情况是,资源在两个人权缺失的主体之间分配时,因为两者都不具备权利主张能力,主张对抗根本不会发生,只能甘愿△贡献远远大于△损失的情况存在。而且除此之外更重要的一点,还可能会有漠视资源浪费的福利耗散,人权损失进一步加大。所以说,两个权利残缺的主体间的人权损失最大,总福利虽小,人权损失与人权缺失程度正相关。 科斯先生指出:在普遍的交换过程当中,在两个平等主体间的交换方会有交易成本出现。我认为当出现人权残缺时,因为出现了人权损失,交易成本更大,即: 人权残缺主体参与交换的总交易成本 = 人权损失 + 正常交易成本。 按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主体间的不平等会加大彼此之间的事前谈判成本、契约成本以及事后的法律成本。而资源浪费形成的福利耗散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属科斯定义的交易成本范畴,在这里我把这部分因当事人漠视资源浪费而形成的福利损失称之为福利耗散。本文中的人权损失 (human rights lost) 共包含这两部分损失构成。 在经济学原理中“经济学讨论交换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互惠互利的交换,是自愿进行的交换,是独立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换,强迫进行的非自愿性交换则不能满足互惠互利的条件。” 但是当这个基本前提不确定的情况出现了,怎么办呢?在计划经济时代,无论是作为人权一部分的产权,还是人身自由平等的其他人权都存在着不完备。关于产权界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周其仁已经讲了很多,而且有理有据的进行了大量研究,看看《产权与制度变迁》就会知道,产权的缺失或不完备,对经济的伤害很大。带着人权损失的概念,看经济现象,对研究当今中国经济,是十分有帮助的。利用人权损失这一变量,可以解释很多经济现象,象农民工现象,贪腐行为、国有企业垄断等等。 产权的主人只存在他认为“值”的条件下,才接受别人的出价而同意放弃使用权。在真实世界里“值”还是“不值”,不是小事情,不可以不讲清楚。“值”还是“不值”,是非常个体的主观判断,不明白这一点,经济学没法入门,诸如边际,比较优势,这类概念都以个体主观的判断为基础。 在市场经济当中,因为人权缺失而造成人权损失( human right lost )的现象非常普遍,又因为人权损失和人权缺失成正相关。在人权较弱的群体里,人权损失更加严重。带着这一理论依据,我们开始中国经济现象的分析,将会把问题看得更透彻,更清晰。 第四节 人权损失提出的现实意义 因为人权的概念是非常复杂的,存在很多争议,人权所包含的内容也非常的广泛,所以在展开复杂的经济现象之前,我们先把人权的概念说清楚。本文中我所指的人权,是国际人权公约组织所规定的所有人权条款内容。国际人权公约包括《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还包括联合国大会和其他国际组织通过的关于人权问题的宣言、原则、规则、准则等,其中很多公约我国政府已经认可并签署,只是在国内具体法律落实上,还存在部分的不到位,所以形成了我国目前人权状况广受国际舆论的批评的 局面 。 人权的目的在于防范国家的权力,即保护个人权利不被国家权力所侵犯。卡塔琳娜·托玛瑟夫斯基认为“人权的重要目的是限制政府对人民的权力,其核心是提防防止这种权力滥用的保障 ”。 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人权的具体内容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包括“生存权、免受酷刑权、人身自由及人身安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免受奴役权、思想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自由迁徙权、结社自由、宗教自由、隐私权、财产权、工作权、休息权、组织与参加工会权、受教育权、参加文化生活即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利益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等。” 其中的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第一款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另外不得不说的是公民的参政权的内容,《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对公民的参政权作了明确的规定:“每个公民应当有权利和机会(甲)直接通过自由选举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乙)在真正的定期的选举中选举与被选举、这种选举应是普遍的和平等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保证选举人的意志的自由表达(丙)在一般的平等的条件下,参与本国公务”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21\22条规定了公民的言论、集会、结社自由,即“人人有权主张,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与工会以保护他人利益的权利”。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 7 条对私人生活、住宅、家庭和通信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也作了详细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和住宅及通信不得被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这种干涉或攻击。” 显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公民的人权状况与公约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日常经济现象中应该存在人权损失。带着这一变量来解读中国经济,将会不被迷雾所困。 我下文所提到的“人权建设”的概念,就是缩短直至消除我国人权现状与国际人权公约要求差距的过程,就是从人权残缺向人权完备的努力过程。 第二章 人权 --- 经济(福利)模型的实践检验 由于我国目前的人权状况距离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有求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人权损失还大范围存在。 自建国以来,我国人权建设,一直在向国际人权标准靠拢。历史阶段不同,人权差距也各有不同。不同时期的宏观经济与当期的人权状况,也是本章讨论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具体微观经济现象的人权解析 1、 腐败中的攫取行为。 我有一个朋友是著名的化妆造型师,他偶陪几个客户购物,亲眼目睹几个官太太的大手笔 ---- 一天下来人均消费四五拾万元,他感到非常气愤,把这事讲给我们几个朋友。于是我们不禁感慨:自己辛辛苦苦一年下来挣得钱还不及人家买一件衣服。也有朋友说自己生产扩建买设备差 10 万都四处借不到,着急的直跳脚,真是人比人气死人。 贪官应用强权攫取到非正义收入 40 万,贪官太太用以一天的奢侈品购买,对贪官来讲带来了的只是太太华丽的衣着,当然这里会有福利,至于福利有多高,我们很难评定,但我们可以推敲奢侈品的正当用途在哪里,如果贪官太太在奢侈品享受上的社会价值较低于其他用途,我们可以说这 40 万的资源浪费了,即社会福利损失了。因为被他攫取的 40 万若是用于其他生产领域,或多数平民的必需品上社会福利将会更大。 奢侈品,如果正义收入购得,对享受者会带来正激励,去继续努力工作,创造价值获得更多的正义收入,无论是投资收入还是劳动收入。对外界的人群,他会形成很好的榜样样作用,激励大家纷纷效仿,努力工作。奢侈品在这里起到了比贪官太太更有利于社会的作用,当然无论什么衣服穿在谁身上其保暖作用的社会贡献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得出贪官福利 成功者福利 至于说,这 40 万的奢侈品是对社会的激励作用大,还是用于生产的作用大,还是用于平民生活的激励作用大,我认为他们都是一样大的。用正义收入买什么更值,是价格机制决定的,于是我们得出成功者 40 万福利 = 平民 40 万福利 所以我们得出结论: 表格 2-1 贪官 40 万 成功者 40 万 1 2 总福利 =3 表格 2-2 成功者 40 万 平民 40 万 2 2 总福利 =4 表格 2-3 贪官 40 万 平民 40 万 1 2 总福利 =3 于是人权 --- 经济(福利)结果 表格 2-4 强权 平民 1 2 总福利 =3 2、 农民工:迁徙权缺失的残缺 农民工在中国社会是一个被广为关注的群体,关于这个群体的舆论多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的,其中包含农民工的安全问题、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农民工劳动强度、农民工不公正待遇、农民工收入、农民工食宿问题、农民工的返乡潮等。 我下面用人权 --- 经济(福利)模型分析,指出这一群体因迁徙权缺失而造成的人权损失,来揭示总福利不为最大的结果。 首先因户口管制,农民工子女教育被重重设卡,这样城市教育资源就出现了在城市户口子女和农民工子女的配置上极为不平衡的现象。有人说了:光城市子女教育资源已经很紧张了!是,重点学校已人满为患,那些非重点学校呢?据我所知还存在着严重的教育资源浪费现象,而这些学校的大门对农民工子女也是虚掩着的,为什么说是虚掩着呢?就是找找门路推推就能进来,不推就被挡在门外了。由此可知,城市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宽阔的操场、设施齐备的音体美设施、种类齐全的实验室 …… 这些资源在边际福利贡献上已经很低,而农民工子女却因为资源极度短缺,哪怕是教室的一个桌椅对他们的边际贡献也都是相当可观的。于是得出资源配置上两种权利状况下的福利值。 表格 2-5 城市子女 农民工子女 2 1 总福利 =3 表格 2-6 权利完备 权利缺失 2 1 总福利 =3 即人权损失出现,总福利不为最大。 由此还可以同理去证农民工的住房、社会福利、医疗、饮食等等一切包含这一群体的社会总福利不为最大,均有人权损失。 还有一个关于农民工返乡现象,每到春运高峰,农民工返乡潮,本来就已经是资源很紧张的春节长假,因农民工的返乡,各种交通设施均表现出不堪重负,一票难求,公民正常的节日出行及商务出差受到极大挑战,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呢? 农民工因户口管制,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迁徙权受限,长期处于两地分居的局面。因此,春节返乡对于他们来讲是最大的事,都能大过天,甚至如有不顺都可以惊动中央关注。这一购票权利主张实际上是在不知不觉中扮演了强权主体的角色,铁路送票上门、居委会组织人力物力统一购票,运输系统资源向这一群体严重倾斜,而其他用车异常紧张,福利下降。然而农民工的车票资源倾斜给他们带来了更高的福利么?没有!只是对迁徙权缺失造成的两地分居的补偿,只是享受一下正常人的生活罢了! 由此可得,农民工返乡潮的人权 --- 经济(福利)总值 表格 2-7 农民工 正常旅客 2 1 总福利 =3 表格 2-8 强权 正常 2 1 总福利 =3 这也是春运高峰出行同十一黄金周相比,总让人有一些青涩感觉的原因吧。按 着加里·贝克尔的理论歧视是有 成本的。 3、 刑事案件中沉默权的缺失 我国在《刑法》中对公民的无罪推断原则已经确定,即未经人民法院宣判,任何公民不能确定他有罪,但对于“按司法平等对抗公平理论,控方指控,控方指证,辩方有权保持沉默”的公民沉默权利主张未被采纳,仍是主张“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有罪假设,这样在审判中,控辩双方的权利出现不对等,控辩双方权利的不对等容易造成人权损失。 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法制原则下,很容易产生行刑逼供或诱导逼供,而长久以来已经形成的重口供不重证据习惯使得冤假错案时有发生。 作为公诉人,案情如何他的福利都不会引起变化,但作为被讼方,却因为权利不对等出现人权损失: 表格 2-9 控方 被讼方 2 1 总福利 =3 表格 2-10 人权完备 人权缺失 2 1 总福利 =3 4、 言论自由、新闻出版、发表、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的人权 --- 经济(福利)分析 公民之间人人平等,但当公民遇上公权力时,是不会平等的。而公权力总是由某个自然人去代为行使的,所以当带有公权力背景的自然人遇到普通公民时,极易发生人权不对等的现象而造成人权损失。为尽量避免这一现象的普遍发生,就要对持有公权力的一方有所监督与约束或者威慑,使他们不敢妄为。 公民因言论、新闻、发表结社的自由,甚至游行、示威的权利完备,一旦受到公权力方的非法侵犯时,他可以用以上权利的行使获得帮助或救济,所以以上权利的完备有助于保持作为公权力代表人的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平等,在公共事务中,减少人权损失,实现总福利最大。 表格 2-11 公权力代表 人权完备公民 2 2 总福利 =4 5、 人权相对完备状态下的案例 2008 年 5 月 1 日 ,我参加了北大 EMBA 同学组织的横穿美国的 11 日自驾游活动,在这期间,我经历了对美国交通规则的从极不适应的骂娘,到驾轻就熟得心应手后佩服的五体投地的变化过程。美国号称车轮子上的国家,车多自不必说,人命值钱,撞死个人那是天大的事,既要高速运行又要保障行驶在路上的每辆车的安全,那么他的交通规则有哪些过人之处呢? 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 STOP” 线,我们自驾是俩车前后一起走,走到没红绿灯的路口,只要戳着个“ STOP” 牌子是必须要停车,不管路口有没有个车毛,都必须刹车停住,再重新起步走,俩车前后一起停一起走还不行,还必须得前边车停住起步走了,后边的起步走,走两步到牌子那停下,停死再起步,追前边车。开始吧老忘,还骂娘认为这规则极不合理,但习惯了以后就好了,尤其是走在主路路口没有 STOP 牌子的一侧时,不管旁边路上是否有车,那连油门都不带松的刷刷刷的快速驶过,知道有车他也必须得停死,那叫一个轻松省心,很是享受。 图表 2- 1 在国内可不行,高速还好要是走国道,你必须得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开车累,出交通事故还多,所以美国自驾游回来后有一段时间反而驾车不适应。 有句俗话,“尝过,比过,才知道哪好哪赖”。 主路车多车快不用停,支路停车避让,作出这种决定的经济学分析是这样的: 行驶在主路上的车辆总和大于支路上的数量总和,即 N 主 N 支; 主路宽阔平坦其行车速度也会大于小的支路车辆,即 V 主 V 支; 会车时要求主路停车避让,其能量总损失是 W 主 =N 主 *M*V 主,其中 M 是汽车质量。 若支路停车避让,其能量损失 W 支 =N 支 *M*V 支; 显然 W 主 W 支。 当主路与支路会车时,要求支路车辆停车避让,所造成的能量损失是最小的,故此这种交通规则是最经济的。 但是行车上路,无论是谁,都愿畅通无阻, W 支虽小他毕竟也是损失,作为支路车辆停车避让,若非交规强制约束他也是不愿意停的。但有交通规则这一制度安排,整体行走在公路上的所有车辆,在行停取舍之间做到了整体利益最大化。 在公路交通领域,基于人人平等,各自主张自我利益的前提下,形成了参与者总体利益最大化的交通规则的制度安排,进而在这一制度约束下,车辆在公路网络上安全快速的平稳运行,驾车的人获得了较高的幸福指数。 看似简单的一个平面交通问题,其实蕴藏着很深的科学道理,其真谛便是尊重每个行车者的权利,民主的制定出交通规则,所有人按规则主张权利并履行义务,结果是全体福利最大。 这些都是主张路权界定,并且制度安排到位的结果。作为游戏参与者驾驶员,不管自己走到主路畅通时(作为规则的收益方),还是走在支路刹车停死时(作为规则的义务损失方),他都愿意心甘情愿的遵守。因为制度考虑了主路及小路双方的利弊,权衡后制定出参与方总体利益最大化的结果。走在哪个路上是随机的,今天你是权利,后天你可能就是义务方,但游戏规则不变,各自主张权利,彼此尊重,平稳高效运行。 由交通规则这一浅显的案例,我们可以负责任的讲,宏观上复杂的社会运行就像微观的交通运行一样,运行规则是否合理,即是说国家制度安排是否科学合理,人们的权利意识高低,对整个社会运行的安全高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就像好的交通规则是以尊重路权为基础一样,那么什么是好的社会制度?好的社会制度就要以尊重人权为基础。 第二节 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宏观经济的人权解析 前边我们用人权 - 福利(经济)模型分析了各种微观经济现象,下面两张我们用这一理论来分析国家宏观经济领域,看看是什么结果。改革开放前后这两个不同时期的经济、体制、人权都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将这两个时期进行各种变量的比较,更能从中发现人权与经济的相关性。 1949 年,新中国建立初始,政府发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选举权,有思想言论自由、集会、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还规定出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原则。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颁布实施,公民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获得了一定的人权保障。 1954 年又通过中国第一部《宪法》对人权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与认可,但是在 1957 年到 1976 年,我国经历了“反右斗争”与“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我国人权状况非常恶化,法制保障受到严重破坏,公民人身自由甚至人身安全及生命权都遭到了严峻挑战。 卡塔琳娜·托玛瑟夫斯基在她的著作《人口政府中的人权问题》一书中也写到:“人权的重要目的是限制政府对人民的权力,其核心是提防防止这种权力滥用的保障。” 在这一时期,我国公民的人权状况是很低的。具体表现在: 1、 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形成事实上的等级和身份,限制了平等。 2、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再某种程度上失去了自主权和独立权。 3、 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集权制妨碍民主,使人们失去了参与经济事务和文化事务的权利 生命权,是一切公民权利的行使基础,在这一历史时期,被批斗死亡,饥饿折磨致死的人数非常大,创下了历史上和平年代非正常死亡人数的历史记录。 在十年文革时期,左倾思想发展到极端,全国人大十年不开会,也没有制定出一部新法来,就连原来已有的法律,也基本成了一纸空文,被严重践踏。在如此的法制环境下,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本无法得到保障。有法律依据可考的“ 1975 年宪法”修正案里,关于公民的权利义务,从 18 条减少到 4 条,删除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并将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一并删除,同时还删除了原有宪法中关于公民实现权利的一些保障条款,并且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和内容比“ 54 年宪法”的规定大为缩小,这可以说是中国宪法发展史上的一个大倒退。 因为法律以及司法系统的严重破坏,人权因为没有法律保障被严重侵犯,不少人被批斗、被劳教,在司法案例中形成大量的冤假错案。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然。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把水源破坏了” 因为冤假错案的例证效应,使得社会上大大小小的侵权事件比比皆是,公民的各种权利皆被归零,中国人权状况达到自建国至今的最低谷,这期间的人权损失也是最高的。 这证明经过 20 世纪 60 年代初期体制调整的人民公社,并未杜绝国家对于产权的侵犯。农村和农民的贫困,依然令人触目惊心 。 周其仁 老师说到:“严格的说,我们没有办法把每个人的福利函数加总为唯一的一个社会福利函数 。 ”但我们可以从宏观的经济层面,以及人们的工作生活等方方面的来考量这个社会人们的总福利状况。 从建国开始到 1978 年的改革开放,近 30 年的时间里,中国经济发展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有些领域甚至不进反退,在 1960 年甚至出现了和平时期饿死人的最高纪录。 30 年前的农村是什么问题?就是农民太穷,农产品供给不足,是离谱的贫困与短缺并存。 顾准先生在他的日记里,多次记录了他所在的商县屡有饿死人的现象发生,《顾准日记》“下午七时半,八组,黄渤家中,老婆、父亲、哥哥、两个孩子,在一个半月中相继死亡;。。。。。十五人中死五个,则死的比例也不算小了。一家连死几人之例,已知的有:柳学冠,母亲和弟弟;张保修,哥哥和嫂子;黄渤海家上举五人即是;。。。。民间肿得更厉害。民工,一眼望去,浮肿的很多。二三年后来统计人口,大跃进实行的 Malthus (马尔萨斯)主义,所得效果,究竟几何。” 这些比任何经济数据,都要更真实,更能说明其经济落后的程度。 表格 3-1   1949 — 1977 年的国民 GDP 数字来自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 年份 1949 1950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GDP (亿元人民币) 466 575 684 679 824 859 910 1028 1068 1307 年份 1959 1960 1961 1962 1963 1964 1965 1966 1967 1968 GDP (亿元人民币) 1439 1457 1220 1149 1233 1454 1716 1868 1774 1723 年份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GDP (亿元人民币) 1938 2253 2426 2518 2721 2790 2997 2944 3202 在这一历史时期,经济与人权状况都低落到了非常惨淡的程度,我们用人权损失的概念分析这一时期的经济现象。 财产权作为人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其缺失对经济的破坏作用周其仁老师已有很深刻的描述:“同时损失了监管者和劳动者两方面的积极性, 其要害就是国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的产权残缺。” 周其仁在论述这一时期的农村集体化经济时说。 在一大二公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是配给制,个人没有任何的权利主张可以实现,处于严重的人权缺失状态:在资源配置的初始期,有的生产资源配置过剩,有的又非常短缺,配置极不平衡,到了后期,经济被破坏到了极点,以致各行各业均出现短缺,但却有一项资源却是超前的相对过剩,那就是被配置到各行各业的人,因为这些人没有选择的权力,他们处在完全的劳动就业选择权丧失的状态;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被禁锢在农村,每天干着生产队里那仅有的农活;在工业生产中,由于市场信息的缺失,配置生产资料也同样是按上面的计划进行的,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卖给谁,经营主体根本无法主张;作为劳动者个人,其选择行业及工作区域的权利与自由被剥夺,处于完全人权缺失的状态。根据人权损失理论,这种状态下,经济效率最低,公民福利最差,总福利处于 2 的水平。 但是“在公有制下的农民,既没有退出权( exit right )也无权自由呐喊( make noice ),只是他们留在体制内并不因为对集体的忠诚( loyalty ),而是因为别无选择。” 第三节 改革开放后宏观经济的人权解析 自 1978 年的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经济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人们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近几年来,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家庭轿车对于普通家庭来讲已经不是什么遥不可及的事情了,国民生产总值已经位居全球第二位,当年提出的赶英超美已不再是空谈。 同时,这一时期的中国公民也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公民经济权利与政治自由均获得相应的认可与法律保障,较上一就社会主义时期,人权损失有了大幅的降低。 这一切都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结果。改革,改了什么?开放,开放了什么?这是非常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否则,在今后的发展上可能会出现“后发劣势”,使改革举步不前。 改革开放后的人权建设是可以大书特书一笔的。随着农村联产承包,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确权以及市场经济的启动,我国公民的人权意识逐渐增强,人权状况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人民获得了追求财富,享受生活的自由。 改善人权是改革开放的重头戏。 1978 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逐步解除了原有体制对农民经营自由的重重禁锢。经由一个承包合约,中国正式开始重建私人产权,中国改革就是这样起步的。 “中国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怎样把饭吃饱,搞建设,怎样把过去死教条捆住的手脚解放出来” 捆住的手脚解放出来就是指获得自由,这话里包含着劳动的自由、主张的权利、经营的资格、创造财富的权能,也就是获得人权的解放。 在这个时期我国在人权建设上取得了和大的成绩,我国法律规定的人权与国际人权公约接轨的具体内容有: 一、 我国 1997 年 10 月 27 日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于 2001 年 2 月 28 日经全国人大批准加入了该公约; 1998 年 10 月 5 日,我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人大至今未能通过。 二、 《宪法》的修订上, “ 82 年宪法”,人人赋予了公民真实而又广泛的权利自由与必要的义务; 88 年 4 月修订的《宪法》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1993 年 3 月修改“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而极大地给了公民经济自由权; 2004 年 3 月修改规定了“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尤其“市场经济确认”和“保护私有财产及保障人权”的规定,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人权建设。 三、 具体的实用法律修改工作方面 1 、 1979 年通过《选举法》; 1998 年通过《村民委员会法》,立法保护了我国公民选举与被选举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公民参政议政的基本权利。 2 、 1986 年通过《民法通则》,该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民事行为确定下来,而且还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3 、 1990 年通过《著作权法》,以保护公民的著作权神圣不可侵犯。 4 、 1984 年通过《专利法》,以及 1982 年通过《商标法》。 5 、 1989 年通过《行政诉讼法》, 1994 年通过《国家赔偿法》, 1999 年通过《行政复议法》, 这些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限制国家权力对公民的侵权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是我公公民在司法救济上,达到了建国以来的最高水平。 6 、 1999 年通过《公司法》, 1999 年通过《合同法》, 四、 1979 年 7 月 10 日 第一部《刑法》通过。 其中第二条规定“刑法的任务是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996 年 3 月 17 日又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加上了“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使该条款得以落到实处,还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回避原则、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制度、审查起诉制度、不起诉制度等,同时还新增了第 12 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 《刑法》的制定与修改对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与安全有了充分的法律保障,与旧社会主义时期相比,公民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在此基础上公民的其他权利主张有了发自内心的胆量与自信。 总结这一历史时期所取得成绩的各种方式及数字大家随便就能说出几个来,要真正的看经济是否发展了,不能只看 GDP ,更不能只看国民总 GDP ,还要看人均 GDP ,还要看国家的各个经济领域的真实状况,否则很容易被统计数据所欺骗。这种欺骗在当年的大跃进时代已经发生过的,据说那时国家统计局报的钢产量数字及农业亩产数字高的惊人,那个发布骗人数据的统计局大楼今天依然鼎立在那里,继续扮演着发布数据的角色。 今天,虽然统计局的数字仍受到很大争议,但他公布的各项数据基本上与我们所感知现实社会是相符的。 到 2010 年,我国总 GDP 达到 5.88 万亿,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 GDP 约为 4300 多美元,排位在前 100 名,这说明经济改革开放的成绩从 GDP 的数字上看是十分显著的。 从农民的生活水平上看,改革 30 年,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农民从吃穿住行到生产资料、农业用具的变化都是看得到,摸得到的。 从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看,私家汽车的拥有量、住房条件的改善等都是有目共睹的。 从我国公民出国旅游及购物水平上看,中国人也着实扬眉吐气了一把。 从我国城乡医疗水平及设施现代化水平来看,与改革开放前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从我国居民受教育程度上来看,从基础教育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硕士博士生的人数及毕业生专业化程度都有了显著的提高,并达到了与国际接轨的程度。 宋国青说过:“过去三年,(即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全球 GDP 增量的三分之一是有中国经济创造的” 我们知道, 20 世纪 70 年代末以后,中国成功的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生活获得明显改善。 表格 4 ‑ 0 ‑ 2    1978—2008 年的国民 GDP 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 年份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GDP (亿元人民币) 3645 4062 4545 4891 5323 5962 7206 9016 10275 12058 15042 年份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GDP (亿元人民币) 16992 18668 21781 26923 35333 48197 60793 71176 78973 84402 年份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GDP (亿元人民币) 89677 99214 109655 120332 135823 159878 183867 210871 246619 300670 人们在总结 30 年的改革开放成绩时,无不把市场经济摆在最显著的位置,那我们就从市场经济与人权开始讨论。 如上面所讲的,在这一时期,我国公民的人权状况得到了空前的改善,国民经济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用我的人权 --- 经济模型来解释两者之间的关系,依然是正确的。但到底是发展了经济带来的人权改善呢?还是首先进行了人权建设,进而促进了经济发展呢?我们不妨慢慢理清这里的关系。 “权利是指人们追求和维护正当利益的行为自由。” 按照这种对权利的解释,人们只有首先获得这种自由后才能追求到正当的利益。 L ·享金指出“人权的确定就是针对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害的。” 也即当国家放松对个人的权利侵害后,公民的权利才会到位,所以说改革开放是国家的政策好,给了人们追求幸福、创造财富的权利和自由,随后才有了经济上的发展。 最为大家所接受的改革开放的经验总结是这样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农村土地包干到户”,然后是“建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土地包干到户,其实就是将土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交给了农民,这是一个产权界定的过程,财产权又是人权的一部分,所以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是尊重了农民的人权问题,改善了农民的人权处境,用周其仁老师的话讲就是“松开了绑住人们的手脚”。 而市场经济问题就比较复杂了。 我们先来看看什么叫市场经济。 “一般来讲,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作用的经济运行方式或经济运行体制”,那么市场又是如何实现配置资源的呢?即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买卖双方通过交换进行资源的配置。 周其仁 老师用一段很精彩的话来描述买卖双方在配置资源过程,“卖者放弃使用,换取利益,对卖者更值,而买者放弃收益,换取使用,对买者更值,普遍照此办理,那就不论资源归谁所有,非落到更有效率的使用者手里不可。商业世界,熙熙攘攘,讲到底,就是不断去发现谁能够更有效率的利用资源。” 从这里的买卖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人的决策自由与权利相当的重要,如果买方或卖方任何一方的权利残缺,就会造成资源未能落到更有效率的使用者手里,资源的利用效率不是最高,最终会影响经济及福利水平。 关于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周其仁老师有一段话讲“什么叫价格机制,无非就是有人喊价,有人还价,而喊价应价都首先是一个权利,如果没有喊价权和还价权‘市场价格’从何而来?” 图表 4-2   供给需求曲线图 P Q E S D 说明价格与供求之间关系的最简便方法,就是把供给与需求曲线在同一个图形中标识出来,两条曲线交点决定了需求方和供给方所能接受的价格,在上图中,供求线的交点称为均衡点,与之对应的价格( P )与数量( Q )为均衡价格与均衡数量。 在如上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滑动中,双方的决策者都面临着大量的自由选择,如果他们不具备完整的权利,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存在不确定性,这样会影响到资源配置的有效进行。 因此,市场经济具有以下特点: 1 、产权独立化 2 、生产经营自由化 3 、追求盈利最大化 4 、企业行为契约化 5 、生产要素商品化 6 、价格形成市场化 7 、经济活动法制化 8 、宏观调控间接化 由市场经济的特点,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市场经济的运行首先要以人权保障为前提的。否则,产权独立化及生产经营自由化、追求盈利最大化无从实现,市场经济也运行不起来。 第三章 从人权建设的角度看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 改革开放 30 年来,中国经济一直快速发展,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里,保持经济这一高速成长的势头,是每个中国人都共同希望看到的事情。 按照我的人权 --- 经济(福利)理论,在解释以上两个时期的人权经济状况时,都得到了正确的答案,也就是说都能解释通,那么我们就继续用这一模型来推测:只要抓好中国人权建设,经济腾飞就唾手可得。 在经济的乱相中,抽简去繁的抓大放小,谈何容易,加之各利益集团互相角力,众说纷纭,让当今决策着实在为难,而抓人权建设从保障人权的角度着手,是每一个国人都喜闻乐见的,又有人权公约细致入微的各项条款做指引,执政者操作起来也简单易行。 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可能性有多大?按照人权 --- 经济模型,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来看我国人权这一变量的建设空间还有多大,实现起来能有多快,然后我们就能清楚的看到经济这一应变量的预测结果。 开始论述之前,我们回顾一下,人权建设目标是努力与世界人权公约规定的人权标准相接轨,这样一来,接轨的空间有多大,接轨的速度有多快,就能知道今后中国经济的走向了。这种观点如能被接受,那么看待我国人权建设的心态就应该会是积极地,而不是“外交事务”了。 可以大胆推测,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下定决心的时候是一种这样的心态:“人们都穷成这样了,把人们的手脚都放开大胆的去干吧”,放开手脚就是解放了人权,就是人权建设,结果中国经济实现了30多年的腾飞。我想经济这样高速增长,都会让人有一种“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惊喜体验,如今,如能大胆的从人权建设进一步入手,不知不觉间再过些年,不会太长的时间后更会有“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挂满梨”的可喜局面出现。 第一节 我国人权建设的路还很长 我这里对人权建设是这样定义的:“推动中国人权现状同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接轨”。这样一来,我们首先要弄清国际人权公约的概念,比较我国人权现状与公约的要求还有多大差距,然后进一步分析这个差距缩短或消除的难易程度,我相信心态变了,路也就变平了。 “一个国家的法律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 1 、权力从何而来 2 、权利为何人所享有 3 、权利的行使范围 4 、权利由谁进行保障 5 、对越权行为的制裁” 由此我们可得出,公民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就必须首先知道自己有啥权利,进一步知道如何去行使。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宪法》作为根本法规定了但却缺乏相关具体法律制度来保障实施的权利,这样的权利条款实际上对公民来讲是权利残缺的。这其中大致有以下主要几项: 1、 罢工权。 我国目前从法律上是不承认公民具有这项权利的,又在 2001 年批准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时对该公约的第一款“罢工权”进行了保留。罢工权利是公民一项不可或缺的权利,在劳资关系中,这项权利的赋予是利大于弊的。 2、 言论、结社、新闻、出版自由 这些自由对我国公民来讲是十分陌生的,不但没有相关具体法律的保障,而且在一些政策规定当中还存在很多的管制与限制。这些权利对公民是十分重要的,在防止权利侵害上,这些权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权利基本上是国家走向民主的必要条件。 3、 迁徙自由 在国际上,迁徙自由权被认为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不仅包括选择居住地的权利,还包括自由选择工作地的权利及获得住宅的权利,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更需要这一权利的支持 4、 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国际人权公约规定:“人人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而我国在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时对该公约涉及此权利的的第 8 条第一项进行了保留。在该公约中,要求缔约国的工会是多元化的,而我国《工会法》规定,只允许建立一个工会,不允许工会多元化。 5、 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赋予使得公民可以通过比较激烈的表达意愿的方式去宣泄自己的情绪和不满,表达对政府或其他部门组织的请求、建议或对某一事件的态度,从而保证政府及时了解民意民情,以便改进政府工作,克服官僚主义,消除腐败现象,实现社会在动态中的稳定与和谐。而我国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民这一权利的行使做了比较苛刻的规定,造成这项公民重要的权利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6、 《刑事诉讼法》与国际准则还有很大差距 差距主要有 a 没有真正确定无罪推定原则 b “一事不再理”的国际准则在具体操作中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相互冲突,经常出现领导干预的刑期改判现象。 C 沉默权的剥夺 d 法律援助受到种种限制 e 劳动教养的违法性存在。这些差距就使得控辩双方的权利失衡,难以实现真正的平等对抗 7、 国家赔偿还有很大差距 表现在 a 赔偿标准过于单一且额度过低 b 没有将精神损失列入赔偿范围 c 间接损失不予支持。由于个人相对国家,总是处于权利弱势,在公权力的行使中,个人很容易受到侵害,所以国际公约明确要求国家赔偿。 8、 司法不独立 我国是司法独立方面与人权公约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是 a 司法独立要求是法官检察官独立,而我国是法院和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职权 b 司法机关的人权财权归属于地方,这使得它在具体工作中经常被地方行政干涉或控制 c 司法案件中的疑难、复杂或大案的处理受地方各级政法委员会领导。 著名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几乎有一段话很精彩“如果司法不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和二为一,法官便将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织的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诉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最后真正意义上的重中之重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虽然我国已于 1979 年通过《选举法》并分别于 1982 年、 1985 年、 1995 年修正,但在目前我国实际工作中,选举与被选举几乎还是一片空白。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建设也是当前人权建设上一个最大的难点,因为这项人权的启动会深深触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要害,但并不能说这个困难就不可以逾越,我们可以尝试着从市县一级的政府官员开始逐步向上推进,先不涉及党内系统,这样有计划的一步一步向前推进,直到达成这项人权的全面落实。 综上所述的各项人权差距,我认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与国际公约的要求差距最大,这条路要走多久,如何走,走的是否平稳,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权建设过程的速度。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实际落实,实际上是中国民主建设的必经之路,根据人权―――经济理论对于民主的分析,早日踏上民主这一征程,就会早一日实现我国经济下一个巅峰。 国际人权公约除了将人权条款阐述得很详细以外,对这些条款的实施,主要靠缔约国单独和集体采取措施来保证,具体措施包括司法行政等,所以公约为保证这些条款的实施,特别对缔约方有一定的约束要求。国际公约的重要约束对象是国家,因为他主要规定的是一个国家对待其本国公民的行为规范,所以缔约国的行为是否符合公约要求成为缔约方的主要义务。但是联合国缺乏真正的强制力,又由于在公约的实施过程中又有一定的抽象性,所以公约的实施主要靠监督、督促、建议、审议等软性手段来实现。 由于各缔约国在对公约的承认、落实上参差不齐,所以舆论压力成为公约履行的另一个主要手段。缔约国一般在考虑到国内形势及国际舆论等多种情况后,都会尽力履行公约义务。 另外,考虑到国际人权公约的根本目的并非为了保障国家之间的相对利益,而仅仅是每个缔约国对于其所辖居民的人权保障,故一般来讲,一个缔约国不会对另一缔约国提出违反公约的指控,因为这样会有损两国之间的正常关系。鉴于此,国际舆论的监督力量其实是很有限的。 联合国没有实质的强制力,国际舆论又很有限,这样一来,公约的履行就主要靠我国政府对公约重要性的认识程度。要提高我国政府对公约的认识水平,就首先讲清楚公约的履行不但不会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建设,反而可以大大促进经济的发展,然后尊重、承认并积极促进对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进行保护,使其不受国家强权及其他私主体的侵害,并对受侵犯的受害人提供国家救济。 第二节 深化改革困难重重 经济学有一个说法叫“后发优势”,就是技术、资本、信息等方面,因为比发达国家落后,落后者“借个光”就得到了很多的经验与教训,无需经历那么长时间的积累,所以经济很快就起来了,我也比较赞成这个观点,后来看周其仁老师的文章《悼念小凯》,其中提到“后发劣势”,“就是由于存在着后发优势,可以拿到 “ 后发红利 ” ,所以对制度方面的改革掉以轻心,认为不改不是也很好吗,甚至还认为自创了新的人类文明。由于问题被掩盖,实质改革提不上日程,最后等到发作的时候,来不及了”。我非常赞同“后发劣势”这一观点,而且从目前舆论势头看,“后发劣势”的苗头越来越明显越来越令人担心。 要保持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就要找到促进发展的核心要素,我认为周其仁老师提出的解释增长的三要素理论比较科学使用,即:“要素成本、制度(组织)成本、要素质量”。这三个变量中,前两个成本越低越好,要素质量越高越好。就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要素质量确实是提高了,比如技术设备、人力学习曲线等在越来越好,而同时要素成本也是越来越高,并且提高的很快,比如煤电、人力成本、石油等等,价格不断升高的同时还越来越紧缺。剩下最后一个制度(组织)成本到底是增长了还是降低了?增长或降低的幅度有多大?要考量出结果来很难,但降低总归是好事,降得幅度越大中国经济增长越快。 降低制度(组织)成本就是要从组织效率入手,按照管理学的说法就是组织架构的优化或组织再造,这里其实就是改革的意思。但中国目前改革的推进速度实在令人不满意。改革确实遇到了困难,有四项:“ 。(一)渐进改革策略先易后难,容易改的差不多改完了,留下来的都是难的。(二)深层次改革要触犯的既得利益巨大。(三)现在政府要处理的社会矛盾很多,难以集中力量推进改革。(四)改革开放已经取得的巨大成就,降低了进一步改革的紧迫性。” 从上面周其仁老师总结的深化改革所遇到的 4 点困难来看,这其中有认识上的困难,有行动上的困难。第一条和第四条属认识上的困难,即渐进式的改革与进一步改革的紧迫性。为什么说这两条属于认识上的困难呢?因为众说纷纭,决策层没有取得一致认同,因为还真有人觉得中国改革到今天这样已经是创造了新的“人类文明”。 改革,在中国是一个已经被用烂了的、却始终无法摒弃的名词,它几乎被赋予了宗教般的意义,而很少有人以历史的脉络来对之进行分段解读。于是造成的结果就是,在当今中国,改革成了所有利益集团为自己博弈的工具,“改革,改革,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之。” 这也不能只怪这些人自满自大或歪读曲解,因为当年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的问题上,并没有明确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什么,只是在改革的方法上讲“摸着石头过河”。这短短 6 个字中蕴含着方法论的大文章,但却没告诉后人“河对岸”的目标是什么,光说过河没说河对岸在哪里。于是乎,吾等后辈在没了他老人家的今天,天天边摸着石头以免被水冲走,天天要争论下一步要去哪里。我想,今天谁也不情愿摸着石头泡在水里东张西望,那样万一“涨水”了怎么办,但是目标呢? 对“摸着石头过河”这一方法论,周其仁老师在《邓小平做对了什么》一文中有一句论述:“ 邓小平不为任何批评所动。他始终坚持一点,无论如何也要容许中国人在实际的约束条件下从事制度和组织选择的探索和试验。任何产权、组织或合约形式,只要被证明可以促进生产的增加和人民生活的改善,邓小平就乐意运用自己的政治威望动员国家机器,在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的总标题下为之提供合法承认” 。小平同志的这一方法论至今还在被采用,但没了目标。没有改革的目标,哪些该改,哪些不能改,都说不清了,还如何谈先后呢?又何来进一步改革的紧迫性? 至于“ 深层次改革要触犯的既得利益巨大”改起来很难,我相信只要是改革者想改的话,这些改革领域的利益并不是什么大事,较之改革开放初期的阻力重重,差之甚远。当初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所经历的“国企改革”、“价格闯关”、“主义辩论”等政治上的非议与体制擎肘,就是今天看来都是很艰难而勇敢又充满智慧的创举。 至于“现在政府要处理的社会矛盾很多,难以集中力量推进改革 ” ,那这些矛盾都包含什么呢?这些矛盾是非得等政府出面去“微观调控”的么?前几天听某铁路系统高管对媒体承诺“我国的铁路不搞私有化”。听听这位企业高管完全一副“官”腔,运动员身兼裁判员,去了比赛场地,他也就自己一个人在操场上“独舞”,连跑都不想跑一步的。如此,所谓“一票难求”、“春运高峰”等,不就都成了政府需要和谐的矛盾了么?现在最令政府头疼的汽油价格、房地产价格以及各地因强制拆迁“人身自焚”、“官员腐败”、征地补偿闹出的“集体堵路”、“进京上访”等等这些棘手的矛盾,不都是现行体制的弊病以及“官本位”造成的么?这不恰恰是改革的目标么?千万不能因噎废食。 如此看来,深化改革的主要困难是目标不明确,“河对岸”不知在哪里,手里的石头就成了国家大事,其中有两块非常棘手的石头,一是国进民退,二是贪污腐败。 国有大型垄断企业的存在,对市场经济是有破坏作用的,按经济学的交换者剩余中研究的结果看,垄断是与公众福利最大化相违背的。 垄断厂商追求利益最大化行为与社会利益存在不一致性,带来广义效率损失 从竞争的角度分析,国有垄断企业之间缺乏竞争,我们知道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运行,是价高者得资源才能得以最有效率的配置,一个缺乏有效竞争或竞争不充分的行业或领域,其资源的浪费势必也是非常惊人的。比如今日在石油系统出现的“天价吊灯”和“广东石油高价茅台”事件,如果不是国家限制石油进口与冶炼的行业准入,这样的浪费还会出现么?这是资源当中“物”的浪费,再看看国企中“人力资源 ” 的境况:“关于公有制企业禁止个人拥有人力资源的生产性利用权利、特别是缔约的权利,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各类人力资源的市场交易被公有制的法律禁止。按照行政计划调派劳动力资源的体制替代了各类劳动力市场”; “公有制企业已经不是科斯意义上的 “ 企业 ” ,因为它并不是基于一个(或一组)市场合约”;“公有制企业的非市场合约性,从根本上消除了保证企业效率的一种机制‘市场校正企业出错’” 当下属公司买了天价酒影响了利润时,企业并不是彻查成本以取得盈利,而是跑到发改委那里叫苦,甚至“逼宫” 下面用我的人权 --- 经济(福利)模型看国有企业垄断。 垄断企业作为卖方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自由权利不对等,按照我的人权 --- 经济(福利)模型,这时一定会出现人权损失,总福利降低,不为最大。 作为石油领域的职工,因他的专业经验所限,他在与垄断企业达成工作契约时,其对工作的选择权受限,属工作自由受限。人权残缺的状态下,企业与员工之间进行的交易过程,势必会造成人权损失,总福利不为最大。这表现在职工被迫无奈签约后,考虑到劳动者资产的特殊性,他可以关闭一部分劳动者价值,从而造成价值损失。 “人力资本产权的残缺可以使这种资产的经济利用价值顿时一落千丈。” 用 人权 --- 经济(福利)模型再看国有垄断企业内部的员工群体,因为这些员工普遍存在没有其他第二选择的“签约权”残缺的人权残缺状态,所以当企业资源在他们之间配置时出现经济(福利)最低现象,其具体表现就是劳动效率普遍低下,与国际同行相比差之千里。 从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来看,公约要求“人人有从事某一行业生产的自由”,国家不应当限制 垄断企业的准入,这也是人权建设的要求,因此,垄断企业改革既是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人权建设的要求,两者之间是相互呼应统一的。 具体操作起来,就是从法律上切实履行公民的择业自由,允许公民从事各种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此国有垄断企业改革势必水到渠成。 关于腐败,日前官员腐败日趋严重,反腐形势异常严峻,今天已经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关于官员腐败的道德风尚已可用“笑贫不笑贪”来形容了。 “其实真正威胁改革存亡的严重问题是,即使根据反贪部门公开发布的腐败案例,人们也看到利用公权力腐败 --- 显然不和正义的收入 ---- 的趋势在中国有增无减。” 为什么经过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官员变的贪了呢?我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官员从政环境变化造成的,这里的确不是“贪官”个别的道德问题。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型的结果是,交换行为铺天盖地的涌过来,制约那些手里握有大量可支配资源官员的力量一下子难以抵制其参与交换的内部冲动,而这时对限制利用公共资源进行交换的外部管制监控衡量机制又未完善,所以官员通过“参与交换”掠取交换剩余价值的冲动得到空前的释放,进而在官员周围聚集了一个追逐相对廉价供给的需求群体,即所谓的“伴官”族,很快形成了一个公开叫卖的“市场”行为,比如今天众所周知的房地产行业中土地供应的“潜规则”市场。 “张五常更推测,当第一种经济制度转向第二种制度即市场经济的时候,腐败将大量发生,因为原来的等级特权无可避免地要争取最高的“权力租金”。这个过程甚至可能形成一种独特的“秩序”,即“制度化腐败”( institutionalized corruption )。” “研究发现,支配官员行为的动机分为两重目标:一方面,公共利益目标,另一方面,个人利益目标”。“公共利益目标即官员大都都有为公共利服务,尽职尽责,甚至还有政治家抱负的方面。个人利益目标包括 1 、职位和权力 2 、物质性收益 3 、名誉和声望,这两重目标具有互动性和统一性。” 官员腐败,今天已不是个人道德的问题了,因为普遍的“无官不贪”和“笑贫不笑贪”的风尚已经形成,这种局面又进一步促进官员对声誉和威望的损失有恃无恐,使得双重目标向个人物质利益方面倾斜。 因而,清官与贪官的区别,不在于他们的目标函数中是否存在个人利益目标,而在于他们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是否超出了公共利益目标的内在约束,是否超出了制度性因素的外在规范。 当制度性的外在规范不够严格时,官员就会裹挟着公权参与到市场经济交换中来,这时交换双方出现了人权不对等的局面,按人权 --- 经济(福利)模型得出这时肯定会出现人权损失,造成总福利不为最大。要消除这一部分的人权损失只有限制官员一方的特权,同时加强非官员方的权利,从而出现权利对等的局面,获得总福利最大化。 如何限制官员一方的特权呢? 1 、竞争的人才选拔 2 、透明的政府行政过程 3 、有效的公众舆论 4 、独立的政策评价。 其中前三项都要靠加强公民的权利才能达到,相对应的提高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权、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结社自由、新闻自由等国际人权规定的内容才能实现。 综上所述,解决官员腐败上的问题也是要靠加强人权建设方能得以实现的。 如何解决困难,化解矛盾,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是一个难解的题目。 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无疑是主流思想。 周其仁 先生是市场改革派的典型代表,他的“产权界定”理论,已基本家喻户晓。我认为“人的财产权”也是人权的一部分,他主张的产权界定本身就具有“人权建设”的含义。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得产权界定取得了一定的标志性进展。但是惨痛的事实是,老百姓的产权保护,并没有因《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而有多大好转,强制拆迁屡禁不止。看来,在其他人权不齐备的大环境下,单靠《物权法》是保护不了公民财产的。所以说周先生的“产权界定”最终还是离不开“人权建设”。 周其仁 先生的“农村土地流转”、“同地、同价、同权”改革思路,实际上也是起到保证农民权利不被歧视的具体表达,属“人权建设”的诉求。 我们再来看看著名财经评论学者、历史学博士叶檀女士,她一向主张市场化改革,在她的《用什么来拯救中国经济》一书中,对中国经济发展目前所遇到困难,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并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大体包含以下几点: 1 农民工,无背景大学生的生存及发展机会的担忧。 解: 支持中小民营企业,提供就业机会。 提供就业机会就是对公民权利中的劳动权以及生存权的保障。中小企业为我国劳动力就业提供了大部分的就业机会,真正扶持与帮助中小企业成长,从而保障弱势公民享有平等的人权保障。是人权范畴的诉求。 2 国进民退现象背后的国营垄断效率与公平的担忧。 解: 民营企业获得公平的纳税人的权利,享有与国营企业一样公平的参与竞争机会。 平等,自由。是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条款,公民的投资自由以及择业自由也同样应该保障。当这两项自由被法律切实保障,打破垄断自然水到渠成,倒逼国有低效垄断企业进步,否则淘汰出局,将国有改革这一“大关”化为无形。改革初期,给农民以进城自由、择业自由,不就将城乡二元化几乎化为无行了吗。“绕过险滩,釜底抽薪”之策为进一步解放人权是也。 3 约束公共财政与政府腐败的主张以及对政府投资的资源浪费的担忧 解:“ 政府的职责是提供共产品,政府部门成为代理公司,唯一的办法是这些公司接受全民监督,将所有的收益以公民基金的方式发放给全民,以提高民间投资能力和居民消费能力” 全民以什么方式监督,离开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人权落实,监督无从谈起。 4 金融系统改革与民资歧视的担忧 解:“ 政府真正应该做的是,给民营企业贷款与民间资金尽快找到市场化的出口” 按加里·贝克尔的理论“歧视”是有成本的,为机会平等,福利最大。平等,这是公民权利的一项基本条款,否则在资源配置时,必然会出现人权损失。 5 政策性股市的担忧。 解:“ 让每个交易者都得到平等的利益博弈权”。 6 裹挟国民经济及政府的房地产行业,半吊子市场化的房地产行业与农民土地流转权的缺失困扰。 解:完成市场化进程,并开放农民土地流转。在制度保障上诉求 “房地产市场的救赎,就是中国经济的伟大救赎,主要包括建立商人的新教伦理、建立市场化的制度保障,建立公共财政与为纳税人服务的政府,而不是在政策松紧之间来回摇摆 ” 并在该书的后记中发出感慨“更让人担忧的是,最近几年的实践表明,财富被快速错配,民间积累的财富填补到低效的巨型的国有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债券市场、信贷市场等等,能够想象得到的一切管道,以便这些国有企业能够做大做强,光宗耀祖。而所有这些恶果在今后的岁月中逐渐显现。 ” 并发出了保证市场经济发展的民主与法治的呼吁,“法律制度脆如薄纸、危如累卵,自身难保” 将以上叶檀女士关于中国经济见解,进行深层次的解读后,不难发现其对公民平等与自由的诉求,对公民参政权的诉求,对公民监督国家权力的诉求,甚至于对民主政治的终极诉求是全部“拯救中国经济措施“的基本要义。 吴晓波 先生在为叶檀这本书作的《推荐序》中写到“事实上,必须与改革同时被讨论的是,共识、利益、权益”。可见吴先生对权益的界定也是非常重视的。要说权益,这概念大的去了,但人权是最最基础的根本。因为在各方假改革之名,行争利之实的经济乱象中,利益不界定清楚,哪来的共识,权益界定不清,利益就纠缠不止。社会上各种组织、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无不在权益上你争我夺。只有在基本的社会构成单元 ---- 人的权益 --- 即人权界定清楚后,其他权益才能以此为基础,逐步加以界定。 关于房地产、医疗改革与教育改革的进一步市场化的落实,最终也还是离不开人的权利保障这一基本诉求的。因为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着它必须以人的自由与财产权的界定为基本前提的。 关于改革的一些其他热点问题的,经济学界各门各派,其具体解决之策层出不穷,其中不乏妙计良方。但又有多少能被采纳,即便被采纳,又有多少被歪嘴和尚念走了调。于是象叶檀女士这样发出“法律制度,自身难保”叹息之声的,也大有人在。在世事棋局中,关于什么力量迫使政府保护产权的“诺斯难题”,其思考者,恐怕不止是朗润园中独有吧。 由此可见,顺着经济学家的经济改革措施这条线索,向深处挖掘,我们不难发现,在民主法治这一制高点上与人权建设这条线交会在了一起。 要解决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所遇到的困难,如深陷困难之中不能拨开迷雾,看清原委,恐怕只能是“深陷此山中”了。 解决像国企垄断改革根治腐败这样的大工程,需要多大的智慧和胆识。改革之初“尝试成本”较小,“改”就是硬道。但随着改革的成功,国民经济的改善,“求稳”的心态在改革方向不清晰的局面下成为必然。象当年朱镕基总理启动政府改革时,面对重重压力,发出“死而后已”的决绝之声。试想,在他老人家的内心深处,是经过了多么艰难的权衡。 改革进行到今天,因为没有明确的指示标和里程表,走弯路的“尝试”成本又变得异常高昂。改革的阻力恐怕已不只是既得利益集团的纠缠,决策者对改革措施“投入产出比”的顾虑,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就改革的内涵与具体的改革方向达成共识,显得异常重要。 有前边“下岗职工”、“打破铁饭碗”改革损失方的悲惨教训,今天再将改革的目标定为改掉谁,革掉谁,必然会遇到异常激烈改革阻力。也因此造成了“激烈的改革方案,很难被采用”。因为人们的学习曲线是在不断提升的,既得利益者不会再朦朦胧胧的与你达成共识。 要全民达成关于改革的共识,唯有基于基础的利益诉求着手。那作为每一个普通公民,大家趋于一致的基础利益诉求是什么呢?公民权利,即人权诉求。人权诉求是每个公民针对国家公权力而言的,别说普通公民,就是官员,当他作为公民面对公权力时,他也是弱势群体,他也同样有公民权利诉求。公民之间,没有强势与弱势,只有在不同的角色扮演时,才有了强弱之分。 因此深化改革,换一个角度,若能从人权建设入手,达成全民共识,解放公民的束缚,给公民以国际公约规定的相应人权,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在平等的对抗中,这些天大的困难都会化为无形。 第三节 人权建设道路上的不确定性 到此,我关于人权 --- 经济的论述按说就可以结束了,解决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方法似乎已经找到了。但这一利国利民又简单易行的方法是能否被广泛接受呢?隐隐之中,我感觉还有两个不确定的可能性需要排除,因为这两个可能性如存在一个,中国的人权建设将会大大受阻。 第一种不确定性。 我国官员队伍中,包括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官员,他们有多大的比例已经变节?这里我们说的变节,是指已在国外建有老鼠仓并事实上已经是“裸官”的,随时准备脚下抹油,溜之大吉,用脚选举。这个群体的官方数据虽没有,但就舆论及民间的经验来推断,数字与比例恐怕是已经相当可观了,最近网上不断曝有中国富贵到国外出手阔绰的购买豪宅的新闻。为啥关注这个群体?因为他们已经不是事实概念上的“中国公民”,人权建设反而对他们来讲是灭顶之灾了。对“裸官”群体,他们已经通过腐败 --- 这一非正义收入 --- 攫取了大量的财富,并已转移到国外。虽然他今天还在国内为官,一个方面因为要进一步攫取的诱惑,另一方面是还不能全身而退。 对普通中国公民来讲,完善人权赋予更大的自由,应是喜闻乐见的大好事,推动人权建设,应是顺乎民意的良策、善举。 同样的腐败,但是还想留下来打持久战的官员群体,相比之下,对人权建设的态度要好些。因为:一是他们自己考虑到自己还未到“最大恶极”的程度,就算清算腐败,他们也是小虾米,法不责众,这些人自认为相对也算是“清官”级别。因为想持久战,又明白历史是会向前走的,这些人的腐败行为自然也会比较收敛;二来他们会为后代子孙考虑。创建人权社会,他们会积极配合,因为他们谁能保证会“子孙自有子孙福”呢。 随着腐败日益盛行,贪腐的程度由量变向质变,“裸官”的群体肯定会越来越庞大。一旦公民的言论、新闻、舆论权利的实施,民主的进程的启动,对他们而言将是在劫难逃,考虑到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这一群体必将千方百计的拖延、中伤甚至打击破坏人权建设。在这场博弈中,到底结果如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只要过时的观念和既得利益缠住了相当多的人群,任何激进和彻底的改革在实际上寸步难行”。 历史上的“戊戌变法”,以光绪皇帝为首的“君主立宪”改革悲剧,其原因就是被缠住的人群太多了的缘故吧。 当今社会还不同于戊戌时代,当初还有大清皇帝皇权的威慑,贪腐官员又不能外逃,但即便如此,清末吏治也相当的乱。而如今上无皇权威慑,下无百姓舆论有效监督,贪腐不义之财后又能“用脚选举”,若这一群体足够大时,恐怕任谁也无力回天了。 攫取所得的部分成本由别人承担,通常会导致攫取者并不善待公共领域里资源的价值。其次,攫取者为了掩盖其攫取行为的非法性,会被迫采用某些非效率的方法。最后,攫取得益会激发更多的人参与攫取,从而增加垄断或界定攫取权的费用,导致可攫取的 “ 租金 ” 被非生产性的用途耗散。      第二种不确定性。 我在论文的写作初期,一直坚持,人权只是针对国家关于公民的权利保障的问题,因为国家的存在是以保护公民安全以及公民全体之福利而存在的。作为企业管理者的我,认为企业的存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内部人权状况如何,是企业文化的范畴,因为员工与企业组织的契约是开放式的,不同的企业文化吸引不同的文化认同人群加入,并进一步强化自己的文化。所以人权高低不会影响企业盈利水平。我甚至感觉“富士康”与“华为”的低人权并不比“万科”与“中粮”差到哪里,只是人道主义上的问题。我在自己企业的管理实践中,一直以来的思维方式是“市场竞争很激烈,员工苦点累点,等企业熬出头有了自己的品牌,定会让每一位员工收入更高更有尊严”。但随着论文研究的深入,我用我的人权损失理论重新审视我自己的治理理念,我发现我错了,在企业内部,员工的低人权状况绝不仅仅起到了“提高执行力”降低内部“交易成本”的好作用,他的副作用是还会带来除了“员工关系”工作难度加大以外的人权损失,甚至于让我的“做大做强”永远都不会实现。 “革命家本身最初都是民主主义者。可是,如果革命家树立了一个终极目的,而且内心里相信这个终极目的,那么,他就不惜为了达到这个终极目的而牺牲民主,实行专政。斯大林是残暴的,不过,也许他之残暴,并不 100% 为了个人权利,而是相信这是为了大众福利、终极目的而不得不如此办。内心为善而实际上做了恶行,这是可悲的” 在我国人权建设过程中,我担心还有一种倾向会阻挠人民获得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人权条款。这种不确定性就是:在决策层是否隐隐的有“经济法西斯”的治国倾向。 法西斯( fascism )是指一部分人为了某种利益,组成一个团体,利用各种社会矛盾和人民欲望不断扩大这个团体,对不加入或者排斥这个团体的人或其他团体进行各种方式的打击,达到一个控制国家、法律、军事的目的。 法西斯的优点:极大有效地发挥 中央集权 统治的力量,可以在短期内调度国家全部的力量去干一件事情,打破社会发展规律改变统治下公民的思想。 缺点:劳民伤财,法西斯政权的统治时间都不是很长,因为对国家和其民族造成的伤害非常大。往往 1 代法西斯统治需要几代人去恢复。 如果决策层果真具有“经济法西斯”的倾向,想走经济法西斯的治国之路,即采用裹挟一支低人权成本的市场经济主体人群,积累雄厚的国家资本,以求“韬光养晦”,妄图谋求不久将来的称雄世界的千秋伟业。殊不知,这条路是行不通的。军事法西斯积累军事力量的过程中,任何一个将军是不会私自动用一枪一炮去挥霍力量积累的。而经济积累不是,如今世界经济的扁平化,地球村的经济格局下,掌控经济资源的“喽啰兵”是会做老鼠仓的,甚至“裸奔”为官,一定时候还会用脚选举“走人”的。 另外, 在非民主政体下,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残酷性以及贪官手里公共资源的低成本交换特性,会逐渐产生人群聚集作用,这就是国进民退的内在动力。在这种动力驱动下,政府不断膨胀,国有垄断行业不断扩张,市场经济就会出现一个畸形:即一部分行业是国企不屑于或很难从新垄断(除非回到计划经济)的服务业、农贸加工业、制造业等等,是完全竟争的市场经济,而在此之外的行业是垄断经营或官商合办的(分明暗两种形式)。照此发展下去,会是什么结果呢?会产生新的二元分化,象当初的农村城市二元分化一样。新的二元会是以国有垄断官商合营及政府庞大官员队伍为第一元,其他行业为第二元的社会结构。目前以官商勾结的房地产开发为明显动因的城市生活高成本,已出现第二元成员的去城市化的迁移(已出现这一动向),去城市化将会使第二元成员的进化及发展落后于世界同行,因为他们在资源获取上成本更高,机会更少。第一元的发展也不乐观,因缺乏市场竞争的环境,他们很难与世界同行长期竞争,一旦 wto 必须被迫切实履行,必死无疑! 另一些数据提醒我们,这样的发展模式代价越来越高,有可能成为中国经济不能承受之重。首先,财政收入浪费现象极其严重。其次,在财政收入上升之时,社会保障相对处于萎缩状态。更为严重的是,苛刻的税收政策将扼制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因为上游企业垄断资源掌控定价权,可以最大程度地消化税收政策的影响。 退一万步讲,如果经济法西斯帝国很有规模了,又会有什么好的下场呢?历来法西斯道路的结果证明,“灿烂”的大发展大胜利只是一时的。当法国巴黎最大的店里都供上了中国的财神,且又学会用中国话说“恭喜发财”的时候,源源不断的钻石落入来自中国的“非正义收入者”口袋那一刻,作为普通外国公民感觉戴上一颗“结婚钻戒”成为极奢侈的时候,国际社会对“经济法西斯”的清算就会到来。到那时辛苦而又多难的中国劳苦大众,又能如何去救赎呢? 第四节加强人权建设确保经济快速增长 假定以上两种不确定不存在的话,我国的人权建设并不是太难的事情,说不难是相对的,相对于什么来讲的呢?是相对于摸着很多“石头”却不知往哪里去来说的,前边我们讨论过小平同志的“摸着石头过河”。现在这一目标明确了,知道河对岸是哪了。“国际公约的人权规则得到真正的而无保留的落实”就是我们的“河”岸,这样我们手里的石头就是再棘手,只要认清方向义无反顾,我们还是很快能到达河对岸的。 说起石头棘手来,像石油巨头的“逼宫”、“腐败”、“强制拆迁”的攫取,这些都是当今决策集团非常棘手的石头,如果方向不明确,这些石头可能让你永远也上不了岸。 因为“权利搅市场的收益太高,既得利方绝不肯自动放弃”。    解决这些难题就要釜底抽薪,淡定从容的推进人权建设。将我国公民的人权内涵逐渐有条不紊的向国际人权公约靠拢,将公约内容通过可执行的实体法一一确定下来,到那时一切改革难题都会迎刃而解。届时随着我国公民人权状况达到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后,我国经济的人权损失( human right lost )一定达到国际最低水平,用人权 --- 经济(福利)模型,我大胆的推测那时我国的人均 GDP 将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深化改革,会遇到千难万险,但是避开险滩,从人权建设入手,却能简单易行,事半功倍。培养公民人权意识,提高公民主张权利能力,按国际公约要求界定清楚公民人权的范围,排除目前立法体系上对公民人权的限制。使每位公民都有很强的人权保障,水到渠成,必然形成对政府公权行为的监督,从而根治腐败。同时解放对公民进行各行业生产经营的限制,放开市场,展开竞争,如此行业垄断必然打破。 人权建设道路上,最大的障碍就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一权利的推进与其他人权条款相比,难度最大,道路也是最漫长的。这一权利何时到达终点,标志着我国人权建设的最终胜利。 因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其前提是成熟公民社会的形成,我国公民目前在对其他诸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接回、出版、新闻等权利非常陌生的情况下,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就很难落实。只有当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成熟,具有各种权利主张能力,做能具有独立人格的健全公民主体,才能很好的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另外,为配合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能真正的落实,使得落实后不至于出现国家动荡,我国各国家机器之间的权力制约与牵制必须做好准备,这个过程其实就到了民主政治的改革了。 如果中央政府在能放开市场,解放人权后,集中精力来进行这一民主过程的安排,那将是我国万民之福。 “如果相信,相互激荡的力量都在促进进步,这在哲学上就是多元主义,他就会相信,无论‘民主政治’会伴随多少必不可少的祸害,因为它本身和许多相互激荡的力量的合法存在是相一致的,那么,它显然也是允许这些力量合法存在的唯一可行制度了” 我在前面的人权 --- 经济(福利)模型推演的时候,说到过民主的经济学贡献,即当相同权利主体间产生对抗时,就会在对抗中因双方的交易成本过大,最终会达成妥协,前提一定是相等的权利主体之间,否则民主不会产生,也一定是在经过动态的对抗后达成彼此静态的妥协,这时人权损失才会消失。在非对等权利主体之间,因为这样的平等对抗不会发生,只能坐视人权损失的肆虐。 因此按照我的人权 --- 经济(福利)模型解释民主的产生及民主经济(福利)贡献也是可行的。 “作为一个拥有十数亿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内部发展极不平衡,过去的很多包袱还纠缠着她的步伐,在达到了人均 2000—3000 美元的发展高度以后,中国经济究竟还能不能持续、健康的保持高速增长,是一个没有确定解的问题。” 我想民主政治可以作为这个难题的解。 民主不是个好东西,但就当前而言,还没有哪样东西可以替代它。在民主社会,平等对抗经常发生,对抗就会有损失,这就要靠法制建设来约束对抗的破坏程度,这就使民主与法治成为必须。 不要民主与法治行么?因非平等主体之间不会产生过多的对抗,也能看到世界很和谐的场面呀。但非平等的人权状况下,人权 --- 经济(福利)损失会很大,而且短时间的不对抗,压抑久了会酝酿出更惨烈的对抗,损失更大。故此,民主与法治不可少 如果在我国,能有一个具有远大政治理想的决策人,当他了解了人权 --- 经济的关系后,为民族经济振兴大业而积极推进我国人权建设,从而走向民主政体,在民主政体下,自己与自己的政党即便被自己的国民和平的选下来,那也是他的胜利,他本人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位伟人。而那时的中国不仅经济发达,而且人权意识深入人心,保护自己尊重他人,已成为普遍的社会风范,全体中国人民一定也是国际和平的中坚力量。 最后,我用周其仁老师的一段话来回答他上面那个没有确定解的难题: “如果我们在法治社会与市场经济基本制度方面,经过改革奠定一个扎实的基础,那么未来的中国不但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应对那些不确定性,而且也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承接机会、承接运气、承接未来。” 结 论 人权这一普世价值观,其经济学解释是:只要有人权残缺,就会出现人权损失,这在日常生活、工作、企业运营上都是普遍存在的。比如,“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会用生命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为什么会这样呢?说话的权利是人权的一部分,按人权损失理论,从经济学的角度,这位要捍卫的其实是他们的总福利避免损失。又如“风可以进,雨可以进,但皇帝老尔不能进”,皇帝老尔若懂得人权损失理论的话,他也不肯强行进的。因为那样以来,他的国民人权残缺,会形成大量的人权损失,他的国家就会受穷。到这里,我觉得找到了周其仁老师所说的“诺斯难题”的解。 “更一般的问题是:离开国家的保护,新兴产权不可能普遍化:但是什么力量可以迫使国家严守保护产权的立场,而不是很容易地进一步侵犯产权?我在读书笔记上把这个问题称为‘诺斯难题 ’ ” 在市场经济当中普遍存在着大量的交换,买卖双方看似等价交换,自愿买卖 , 这时他们的权利虽然对等,但也会因为买卖双方的人权残缺在交易过程中加大交易成本,形成人权损失。因为法制不健全、司法腐败或人们上当受骗后寻求补偿的法律援助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人与人之间彼此缺乏信任,交易活动缺乏诚信,使得交易成本加,这部分损失就是因为人权当中的财产权、人身安全权、新闻自由权、参与国家公务权等部分权利缺失所造成的。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人权没有绝对的完备,残缺都会存在,但残缺的程度是相对的,其残缺程度大小决定着这个国家或社会上人权损失的总量多少,从而进一步决定了他们总福利水平与国家经济的发达程度。这就是人权这一价值观之所以成为普适性价值观的经济学原因。 了解这些,就可以给人权建设者们以友好界面的理论武器,使得人权运动的推广不仅仅停留在人道主义层面。同时,对国家的执政当局就人权建设的接受程度也会有积极的影响。 这一价值规律的揭示,从广义上来讲,还不只是在国家层面人权建设上的贡献,对企业或组织的管理者也会有指导意义。因为内部的资源配置也是重要的事情,其配置是否合理而且高效,严重影响着企业或组织内部的经营成果。企业或组织的管理者认识并了解人权价值理论后,在加强企业内部员工的权利主张意识,培养员工的主张能力上,他们必然会发自内心的接受并实施。 因此现在 , 大会 ,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 , 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 , 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 , 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 , 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 , 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参考文献 1 卢锋 著,《经济学原理》(中国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4; 2 周其人 著《产权与制度变迁》 2004.9 、《中国做对了什么》 2010.1 、《挑灯看剑》 2006.1 、《世事胜棋局》 2007.8,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3 谭世贵 著《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法制建设》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7.3; 4 王建均 著《市场经济与人权》 ,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12; 5 顾准 著《顾准文集》 , 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6.10; 6 茅于轼 著,《人权与中国经济》 7 叶檀 著《用什么来拯救中国经济》 , 北京,中信出版社, 2009.11; 致 谢 深深的感谢在我的论文中提供帮助的每一个人。感谢经济中心马宏莉老师与张彤老师的督促与帮助。感谢杨壮老师国际课程的启发,以及他关于“人权”这一敏感论题的理解与支持。 关于人权与经济,这两个变量的冲突,在我的脑海里,已经折磨了我四年多的时间。在这四年当中,我苦苦思索,怎么也不能理清它们之间的经济学关系。在我论文的最后决定放弃的一刻,卢锋老师的深刻指导与鞭策,帮我终于完成了这篇论文,也同时把我从痛苦的折磨中解放出来。并且,人权损失的发现,还深深的改变了我关于人与人如何相处的价值观,以及企业管理中如何打造员工队伍的价值观。在此,对卢锋老师表示深深的敬意与感谢! 茅于轼《人权与中国经济》 王建均著《市场经济与人权》第 34 页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 184 页 周其仁《中国做对了什么》, 16 页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 2 ) 商务局书馆 1983 年版 第 112 页 卢锋《经济学原理》(中国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4 , 第 56 页 卢锋《经济学原理》(中国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4 ,第 55 页 卢锋,《经济学原理》(中国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4 ,第 144 页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第 109 页 卡塔琳娜·托玛瑟夫斯基:《人口政府中的人权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年,第 40 页 【英】培根:《论司法》,戴何新译《培根论说文集》,商务印刷出版社 1983 年出版,第 193 页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的变迁》第 26 页 周其仁,《中国做对了什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1 ,第 28 页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的变迁》第 18 页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的变迁》第 56 页 周其仁《中国做对了什么》第 5 页 谭世贵《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法制建设》第 198 页 周其仁《挑灯看剑》第 8 页 卢锋《经济学原理》第 474 页 --- 第 475 页 罗中玉等:《人权与法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第 11 页 L ·享金:《权利的时代》,信春厚等译 北京知识出版社, 1997 ,第 214 页 ---217 页 王建筠 《市场经济与人权》第15页 周其仁《中国做对了什么》第 6 页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的变迁》第 109 页 卢锋《经济学原理》第 39 页 王建筠 《市场经济与人权》第15页— 17 页 谭世贵《人权公约与中国法制建设》 第 244 页 【法】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上册 商务印书馆 1982年出版 第 156 页 周其仁《挑灯看剑》第 19 页 吴晓波《拿什么来拯救中国经济》的《推荐序》 卢锋《经济学原理》 P207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的变迁》第 179 页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的变迁》第 126 页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的变迁》第 24 页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的变迁》第 24 页 卢锋《经济学原理》第 319 页 卢锋《经济学原理》第 320 页 卢锋《经济学原理》第 320 页 叶檀,《拿什么拯救中国经济》, P38 叶檀,《拿什么拯救中国经济》, P270 叶檀,《拿什么拯救中国经济》, P232 叶檀,《拿什么拯救中国经济》, P124 叶檀,《拿什么拯救中国经济》, P190 叶檀,《拿什么拯救中国经济》, P308 叶檀,《拿什么拯救中国经济》, P 后记 周其仁《中国做对了什么》第 15 页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第 1 77页 《顾准文集》第 260 页 摘自百度百科名片 叶檀,《用什么来拯救中国经济》, P272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第43页 《顾准文集》 周其仁《中国做对了什么》第 166 页 周其仁《中国做对了什么》第 120 页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第 9 页 《世界人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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