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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婴儿安全岛”需要更详细的社会调查与研究
热度 12 Taylorwang 2014-3-19 07:46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婴儿、儿童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建立“婴儿安全岛”是历史发展的必须趋势,值得肯定与赞扬。我们不能只看到大城市鳞次栉比的现代化大楼,而忘记了西部或落后地区的乡村;不能只看到部分出国旅游土豪的挥金如土,而忘记了不少人被平均的现实。虽然中国的 GDP 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国,但平均来讲,我们的人均 GDP 都没有闹腾“飞机哪儿去了”的马来西亚多。任何一种政策与措施,都必须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基础与总体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必须考虑到社会与政府的负担能力,与流动人口的数量等复杂的社会因素,否则就会出现朝令夕改的“折腾”行为。 有报道称,目前国内的河北、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广东等 10 个省区市建成并投入使用了 25 个弃婴岛,不同省份的“婴儿安全岛”,接收的弃婴数量差异是很大的。同样大城市的天津,在试点一个半月以来,接收的弃婴人数仅为 16 人,而广州就接收了 262 人。南京市启动了 88 天,接收弃婴的数量也达到 136 人(数据来自“信息时报” 2014 年 3 月 18 日 A3 版)。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广州、天津和南京都差不多处于同一水平,但接收弃婴的数量差异很大,广州比南京多得多,而南京又比天津多许多。由于广州市的社会福利院已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不得不无奈地宣布暂时关闭广州的“婴儿安全岛”。 有人认为广州医疗资源集中且医疗水平较高,许多人都是抱着孩子四处求医最终无力医治才把孩子遗弃在“婴儿安全岛”。其实从医疗资源与医疗水平,以及社会发展水平,广州、天津及南京应处于同一发展水平,存在这样大的差异的最主要原因,仍是流动人口的数量。这三个城市中,流动人口数量最多的应是广州。天津的弃婴最少,可能天津的流动人口相对较少,另外还有一个可能,天津离北京比较近,更多的家长抱着孩子去北京寻找更好的治疗资源去了。广州匆忙地试点“婴儿安全岛”,显然没有前期详细地调查与分析,没有能准确评估一天能收多少“弃婴”。这项公益工作只试了 40 多天,就因弃婴的数量大大超出预计,出现人满为患,被迫关闭,不得不考虑其它更合适地解决问题的方法。 流动人口更多,医疗条件最好的北京、上海就没有开展这项试点,我估计,若北京与上海开设了“婴儿安全岛”,估计会收到比广州更多的弃婴。深圳在执行这项政策时就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步骤,虽然“婴儿安全岛”早已建成,却迟迟没有开放,他们应能吸取广州“弃婴安全岛”试点的教训,不会再轻易地试点了。 虽然从人道上来讲,应该建立“婴儿安全岛”,因为它能保护大部分的弃婴生命,但从法律上来讲,我国是有“弃婴罪”的,故“婴儿安全岛”也与现行的法律存在矛盾的地方。建立“婴儿安全岛”的初衷是给那些没有养育能力的父母,给婴儿有一个安全的去处,但也给不少不负责任的父母推卸自己应付社会责任的安全方法。这些不负责的父母,没有宗教的制约,没有道德的约束,又将法律阻止在安全岛之外,这才是“婴儿安全岛”弃婴数量激增的原因。 发达国家对弃婴收容的做法对我们也有不少值得借监的地方,收容弃婴基本上都是作为其最后的选择。要解决这个问题,应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长远来讲是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缩小贫富差距等。就目前阶段的具体操作而言,解决弃婴数量增加的可行性措施还应包括: 1、 通过加大产前症断,采取优生优育手段,尽量减少有缺陷婴儿的产生; 2、 再通过加大政府对出生后有缺陷婴儿的资助力度,降低有缺陷婴儿家庭的经济负担,使孩子尽量在父母的身边长大。估计政府资助一个有缺陷婴儿夫妇的费用,比在社会福利院的代价要低些,在父母身边,对孩子的生理与心理发育也好得多; 3、 对那些有承担能力,但仍要遗弃自己的婴儿行为,按现行法律进行处理。 4、 收容弃婴,只能作为最后没有其它更好办法的选择。 可能这样做,才是合符现在社会发展阶段的 合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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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袁厉害’有没有罪?
热度 7 lin602 2013-1-8 22:54
兰考袁厉害因为收养弃婴,因为失火,可能被获刑。 网上一文章:见 http://gongyi.cn.yahoo.com/ypen/20130108/1537893.html 截至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袁厉害有买卖孩子的行为。但在法律专家看来,感动并不能代表可以不受法律追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火灾死伤人员这么多,袁厉害恐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不容情,尽管袁厉害收养这些孩子是出于善心,而且她的收养行为已经持续了20多年,但是一经收养,她就对这些孩子负有保证人身安全的义务。” 洪道德认为,不管袁厉害的收养是否合法,她在法律上都有保证孩子们人身安全的责任。他指出,考虑到袁厉害20多年来坚持收养弃婴和残疾儿童的行为,主观上可以推测她没有加害孩子们的故意,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她很有可能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这种过失主要指她在消除火灾的隐患和防范方面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如果被追究刑责,袁厉害最高可能获刑七年。 这是什么呀,这些孩子应该是政府负起的责任。袁厉害收养20年,无论从经济与身体都付出了沉重代价,还因为失火承担刑事责任。 只要开车,就有可能出事故的可能,如果要不出事故,就绝对不开车。只要做事,就有可能有过失或犯错误,如果要避免,就什么都别做。怪不得我们的管理部门经常不做事,因为不做事不会出错的。 假如袁厉害不收养孩子,她就没有这个牢狱之灾。 怪不得路上跌倒的老人没有人愿意也不敢扶,怪不得许多事情普通人不愿意伸出援助的手,怪不得这个社会‘冷若冰霜’。 我们的法律专家干什么了?我们政治思想工作社会工作与慈善工作的人士呢,就不能客观地呼吁? 当然,如果袁厉害有其他违法问题另当别论。 我经常会嘀咕,这个社会怎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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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何其宝贵——也说袁厉害孤儿案
fwrq 2013-1-8 19:46
从目前的情况看,袁厉害收养的是弃婴,就是被人遗弃的婴儿,而且大部分都有些先天疾病(否则一般也不会被遗弃) 那么,我们可以断定的是,袁厉害至少是救了那些孤儿的命! 生命是何其高贵,单凭救命之恩,那些被收养的孤儿应当感激袁妈妈一辈子。 然后我们再看袁厉害是怎样抚养孩子的。从目前的报道看,袁厉害的孩子也像正常人一样学习知识本领,长大后成家立业,我们并没有看到袁厉害利用孩子为个人谋利。 至于什么骗低保之类的,这么点钱根本不够养活孩子,且不说这是不是事实,即便是事实又怎么样呢? 生命何其高贵,生命本身就是最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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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新华社批兰考火灾通报冷血无情 成领导功劳簿
vetzhang8008 2013-1-7 11:26
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鹿永建)兰考县“1·4”火灾事故的情况通报1月5日通过多种渠道公布,在7个幼儿逝去的沉痛事实面前,通报的文风更显怪诞。 一场事故的通报,相当程度成为有关领导的功劳簿。不但有市县领导“高度重视”“重要批示”,还有各级领导“亲赴现场”“亲临兰考指导工作”“亲临一线”,其居高临下、自证有功的味道跃然纸上。 说到袁厉害收养弃婴这个要害,通报难觅当地政府对残弃儿的责任担当,却历数自愿献爱心二十多年的公民袁厉害的三个不符合收养条件。公民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政府倒像旁观者了。 正如有人所说,如果没有袁厉害的爱心和持续,她收养的多名弃儿或许不等火灾早已没命。她补充当地公办福利院之缺,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事实。有关方面没有直说默许民间爱心行为是好心犯错误,却清楚地告诉世人,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有意宽于管理”是工作的漏洞所在。照此推论,如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不宽于管理,这些孩子很可能无人收养、无人觉察地先后死去,就不会集中死于火灾。这是何等冷酷的逻辑。 文风就是作风,文风就是党风,文风也是各级党政负责人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民生问题的试金石。干部改变外在的文风,其实要先有内心的改变;只有真正把自己当成人民的仆人,以为人民服务为自觉追求,而不是当官做老爷,才可能改变八股文风,去掉居高临下的作风。期待有关地方干部意识到自己思想深处的不足,承认工作的巨大差距,担起人民赋予的责任,抓紧学习研究,改文风变作风,减少类似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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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我靠!
daladala 2012-1-4 15:33
新生男婴被弃路中遭来往车辆碾压 (图) 2012-01-04 03:25:28 来源: 黑龙江晨报 (哈尔滨)  有 23538 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 ( 152 ) 核心提示:1月3日,一名男婴被遗弃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新联草街上,被居民发现时已死亡,随后弃婴被殡仪馆的车辆拉走。据附近居民王女士介绍,这个弃婴是从一个车上掉下来的,当时弃婴被塑料袋包裹着,掉在路中,并被来往车辆碾压,随后一市民找来纸壳,将弃婴放在纸壳内。 被纸壳包裹的弃婴 本报3日讯 今天16时左右,一男婴被遗弃在哈市香坊区新联草街上,被居民发现时已死亡,随后弃婴被殡仪馆的车辆拉走。 记者赶到现场看到,在一家仓买门前的人行道上有一个纸壳,纸壳下有一个身上带有血迹,脐带还未剪断的弃婴。 据附近居民王女士介绍,这个弃婴是从一个车掉下来的,当时弃婴被塑料袋包裹着,掉在路中,并被来往车辆碾压,随后一市民找来纸壳,将弃婴放在纸壳内,王女士将弃婴移到了人行道上。 据辖区派出所民警介绍,他们接到一名出租车驾驶员打来的电话赶到现场,并通知殡仪馆的车辆进行处理。 (本文来源:黑龙江晨报作者: 肖劲彪 ) 责任编辑:NN058 【有 23538 人参与】 转发到微博 ( 152 ) 贾宇超 刚刚转发 xiatia 率先转发
个人分类: 中国纪实|343 次阅读|0 个评论
为弃婴弃宠算命
nipc 2009-6-23 10:43
为弃婴弃宠算命 小题可以大做 近日报载陕西汉中县爆发狂犬病疫情,有 6200 多人被咬伤,有 11 人患狂犬病死亡。当地政府为控制疫情,捕杀了 3 万多只狗(家栓的、流浪的),遭到众多爱狗人士的激烈批评:血腥、残忍、缺德、政府无品格。另讯(环球日报 09.5.14 )美国每年有 800 万只遗弃宠物被收容,其中一半死亡,莫斯科每年新增 2.6 万只流浪狗,韩国则有 6 万,中国正成为宠物最多的国家,遗弃多少可不知,但被人收容的义举真是没少报导。舆论认为,流浪猫狗已成为世界性难题,暴露了人性的残忍,也考验着人类的爱心与公德。 再就是弃婴的情况也相似。曾有一位准妈妈引产 6 个半月兔唇胎儿,网上频遭考问:同杀人犯有何区别!?据悉大连每年从医院、车站、码头、公园可捡回四、五十个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及其他先天畸形的遗弃婴儿,大连儿童福利院已人满为患,不断扩建,人们为之付出无限艰辛!舆论呼吁为人父母要有责任感和良知。我国法律规定,将婴儿遗弃有人之处是违法犯罪,遗弃无人之处为故意杀人罪,因此对遗弃者要以法律严惩! 然而我则认为,这类问题较复杂,其中伦理道德问题、科学问题、社会问题、甚至政治问题都有,与弃宠一样,不宜一锤定音,将其定格为对生命的残忍甚至是残杀,也不宜像报导那样简单地要用我国《刑法》第 261 条规定来对弃婴者量刑。像很多国家对待堕胎和干细胞研究之类的问题一样,引产及弃婴弃宠究竟是否违法也是可讨论和争论的事。 先说说弃婴 。生命问题有点深奥,不免沾点哲学味道,因此除就事论事外,也不妨从更长远和宽广的背景来考量,以减少一些对具体是非的纠葛。我们知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及优胜劣汰是生物进化的规律。人类在近 38 亿年生物进化及约 6 百万年人种形成过程中之所以能闯关斩将获得今天至尊的地位并自誉为万物之灵,正是在生存斗争过程中以淘汰无数弱势及缺乏适应环境能力的生命(如近亲繁殖及遗传缺陷者)为代价的。不要忘记,我们今天获得的完满的智慧人生正是依从自然规律而绝不是主观感情因素,从进化的历史长河中被严格筛选出来的。而今人类怎能把自身的生存选择和进一步发展(人也在进化!)凌驾于生物进化规律之上,无视历史的轨迹,忘却大量物种为我们作出的历史性牺牲和贡献,居然自作主张起来,认为只要是人命,不管什么形式,都应受到无可非议的保护,不得堕胎,不得引产,不得遗弃,不得淘汰,不得选择,把弃婴视为道德缺失的杀人行为,把任何人类精卵结合(哪怕分裂成几个细胞)都奉为至高无上,把维护人的生命绝对化、感情化、甚至政治化、宗教化,以至把这种观念延伸到其他物种(如宠物),这真是对尊重和爱护生命的莫大误解,说严重一点,也可说是对今世人类继续进化(现代人类进化速度比万年前的冰川期快 100 倍!)优生的违反。从更深层一些看,也是同生物进化规律及今日的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 但人类毕竟不会像自然界里动物所实行的丛林法则:强者为王,不讲礼仪廉耻,无情淘汰弱者,从而使种群得以坚强茁壮地繁衍下去。然而不能不看到,人类以伦理道德约束力所制定的许多规则,其中如《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允许任何人都有生育权!)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弱势群体(包括显性及隐性遗传障碍)的大量产生。这里显然是文明准则替代了自然法则,人们不得不由此承担着由文明带来的很大负担! 因此在基因技术还远远不能预测、预防和纠正遗传缺陷的今日,道理上讲,用人工手段中止不正常胎儿甚至新生儿的生命是人类健康正常发展不是不可探索的途径,不是不可遵循的行事规则。问题是如何把这种手段不致理解为杀人或违反伦理道德而反过来恰恰是保护真正生命价值所必需,是要认真思考的科学难题。 具体地说,胎龄可作为讨论问题的焦点。究竟多大的胚胎或胎儿算是一条神圣不可侵犯不可遗弃的人命呢?不妨从干细胞的研究说起。目前对多大胚胎可被提取干细胞(现已可从其他方法提取干细胞)而不违反伦理道德尚无一致意见。按德国法律,人命始于受精卵,因而早期胚胎便代表一条生命,从其中提取干细胞,无异于谋杀行为(按,提取干细胞后,胚胎即死亡了)。根据英国法律,人命始于怀孕第 14 天,此前的人胚还不算一条命。而照法国法律,人命始于怀孕第 22 周,在此后是不允许提取干细胞的。更有甚者美国前总统布什曾宣布只资助 9 日令(!)受精卵的 64 个干细胞的研究。此外,堕胎是否合法美国国会里一直争论至今。在德国, 3 个月内堕胎是合法的。至于我国,出于对限制人口过快干增长的考虑,堕胎不受限,堕胎胎令主要取决于对孕妇健康的影响。台湾的民法规定人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条件似更宽了。列举以上种种讯息可见,多大胎儿算是一条命,中止多大胎儿的生命就不被认为是杀人,人们无法也不可能得出一个科学明晰的界定,只能感性地模糊地认为胎儿越大就越具人的尊严,就越应受保护和尊重,因此遗弃新生儿较之早期堕胎更认为是大逆不道的事。然而更冷静客观地看,新生儿同胎儿又有何本质区别呢?它们实际上同无神经系统的低等生物一样,除了具有一些本能生理反应外都是毫无意识的血肉一团。新生儿自身是完全体验不到任何人的伦理关怀,也不会有任何伦理诉求。这里,仅仅是父母,也只有父母,才是新生儿最天然真执、最感同身受、最血缘性的、必然的、单向的伦理第一人,任何其他人的仁义道德之说词及怜悯看来都是垂帘布道,隔层关怀,不可取代亲生父母对初生儿的最大伦理亲和力和伦理权威。因此,在生命抉择关口,没有任何人比父母更有权力决定新生儿,尤其是有遗传缺陷的新生儿的生命取舍。因此我认为,一旦发生弃婴,就可认为被弃婴的命运已平安地毫无争议地法定了,他人再不必说三道四。除特殊情况(健康女婴)外,社会大可不必去承担拾遗的责任,不必自找麻烦,自加人口法码,使社会徒增额外生存成本,且常遗患后代,影响民族素质,把所谓的好事做坏。 关于某些生命问题的争论,常从不可思议到可以思议以至最后到习以为常的过程。堕胎至今还有人认为是残害生命而不可思议,损害人类尊严,但堕胎早已是习以为常的事。我国的计划生育也被攻击为违背伦理,但如不实行计划生育,今日社会才会变得极端不可思议!干细胞研究、基因技术、克隆技术甚至像人工智能、机器思维等一类的高端技术也无不突破在伦理上认为不可思议的重重障碍而达到今天可以思议以及必将达到非常光明的未来!同样对 | 6 个月婴儿破腹产以至弃婴待业被认为不可思议,而受法律惩处,然而伦理学家早已提出残婴安乐死的伦理与法律合理性问题。既然如此,那么弃婴安乐死是否终有一天也可成为可以思议问题呢? 有人说任何伦理判断必然会随着科技发展和人类需求的变化而不断修正无疑是对的,值得深思。 说到生命问题就不能回避人口现状这又一大背景。在几十万年人类史上,仅仅到近 200 年的极短暂时期因工业革命才导致人口反常激增,从 9 亿增至 60 亿!我国人口 1950 年为 5 亿, 2000 年为 12 亿, 2030 年(按一胎政策)将为 16 亿!真该刹车了(老龄化是另一问题,在此不论)。我国现存的一切社会和环境问题无不与庞大人口有关。应看到,是生物多样性造就了人类,而我们庞大的人口反过来正一步步摧毁人类赖以产生和生存的生物多样性,能不说是最大的伦理背叛么?如西双版纳的大象入侵农户,黑龙江的野猪入侵农田是人口过剩的必然。人类绝不可无视自身的病态扩张,因此限制过剩与保护濒危同等重要,对生物对人类概莫能外。在生存问题上,在生态领域里,我们人类没有特权,没有指挥权,不能唯我独尊。人命不是虔诚的宗教,并非神圣不可侵犯。人体内极其庞大复杂的 DNA 链条及基因系统在极为频繁的排列组合过程中哪有不出错之理,淘汰出错的生命,选择正确的生命是理所当然的自然法则,人们不要执意去违抗。生命结构本身的逻辑就决定了必须遵循否定的否定规则,即否定那些组合错误的生命。因此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组成或延续,在采取合乎常理的不伤害当事人双方感情的手段来限制某一类病态生命的产生时,实不必太震惊或视为不可思议,且应理直气壮地广为宣传,教育和提倡。 我国每年新生婴儿 2000 万,其中有遗传障碍者 80~120 万,此外还有大量未成年少女的早产儿,这是个不可忽视的数字。而弃婴现象不是大连才有,据报导全国一样。可见弃婴已成为一种社会趋势而不是个人行为。弃婴心理已是一种由来已久、颇有历史渊源的自发自愿的社会心理,因此弃婴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说是人类返璞归真,重返自然,突破人为的霸王条款,遵循不适者可不生存的自然法则的一种 | 不得已而为之的生存竞争方式,对个人、社会、民族及后代都极其有利的,实应得到人们理解,何必横加指责甚至诉之法律呢? 再说说弃宠(流浪猫狗) 总觉人们对生命的态度常自相矛盾。大的方面说,比如对别国可任意狂轰烂炸,视人命为草芥,事后知杀人杀错了,连个道歉都没有,然而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干细胞研究却始终不予批准,认为这种研究要摧残只有几十个细胞组成的小生命,又显得那么慈善。美国法律始终视堕胎为非法,近来一位堕胎医生竟然遭枪击身亡!但对弥漫于社会的枪械隐患却视而不见。此次屠狗风波中,尽管 6 千多人(!)被咬,其中 11 人死亡,然而人们对屠狗行为的强烈谴责要远远超出对狗伤人的谴责,足见人犬感情之深厚。相比之下,牛羊猪鸡的生命就毫不足惜。我在某肉联厂见过宰牛全过程,真是太惨!人们在餐桌上,哪有点像对屠狗那种怜悯之情,哪怕极少一点点也没有。同样都是生命,仅用感情标准来衡量其生命价值是不公平的。何况狗仗人势,对主人摇头摆尾,对别人常不怎么样。据说美国即将推出世界上首个宠物航班,让宠物们舒适地来往于纽约、华盛顿、芝加哥、丹佛和洛杉矶之间,然而如前述,美国每年有多达 800 万宠物被遗弃,其中一半死亡。再说,各地还有那么多狗肉馆却无人仗义执言,爱宠之心到此全失。以上种种只是想说明:杀生问题从来都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看来只有弱肉强食和人们的主观需要才是判断是非的标准。 最后再弄清一下思路:在大自然生存系统中,人类还应矮化一下自己为好,要尊重其他生物的生存权,不要去无端掠杀和侵占、干扰它们的领地,要极力保护好这条已被人摧残得十分脆弱的生命链条。然而在人的生活圈中,人们倒反要强化一下自己的地位,我就是我,唯我独尊,除特需(辑毒、导盲、搜救)外,不宜将过多与生态链无关的饲养动物,尤其是富于攻击性动物大量引入到我们居住环境中来,高密度的人兽同居(及由此引来越来越多的丧家之犬)实际也是一种生物入侵,侵占了人居的领地,照目前情况发展下去,迟早会带来灾害。 据估计,人类已从地球过度索取了 23% 资源,把气候也搞坏了,可持续与不可持续将处于临界点上,如再加上几十亿条宠物为耗能增排推波助澜是无法容忍的,把我们制约人口的成效也都抵消掉了。为保持和提高生存质量,我们的情感准则一定要服从生态准则,哪怕有一点违反都不好。 结论是,不仅对弃婴,且对弃宠最好也用文明方式让它们安乐地西归,这很正当,很崇高,根本没有什么道德问题。 写于甲型流感警戒提升至最高级别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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