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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学术专著《狂犬病(Rabies)》第4版继续充分肯定“十日观察法”
yanjx45 2020-7-1 15:46
权威学术 专著《狂犬病( Rabies)》 第4版 继续 充分肯定 “十日观察法” 目前国际上关于 狂犬病 研究最权威最全面的 大型学术专著 《 狂犬病( Rabies) 》 初版于 2002年, 最新版(第 4 版) 已于 今年 5月5日 面世。该书被誉为 有关狂犬病的 百科全书 。 该书的全称 是 《 狂犬病的科学基础和管控( RABIES: SCIENTIFIC BASIS OF THE DISEASE AND ITS MANAGEMENT ) 》 。(参见博文: 权威的大型学术专著《狂犬病( Rabies)》最新版已面世 2020-06-29 ) 该书 自 2002年 初版以来的所有四个版本都 是充分肯定狂犬病的 “ 十日观察法 ”的。 (参见博文: 大型学术专著《狂犬病( Rabies)》充分肯定“十日观察法” ) 该书最新版(第4版)中有关狂犬病 “ 十日观察法 ”的相关论述出现在第4章和第6章。现将其中与“十日观察法”直接相关的内容翻译如下: 第4章 流行病学( Epidemiology) 4.3  狂犬病毒的传播(RABV transmission) 4.3.4  病毒泌出(Viral she dding ) 狂犬病毒在唾液中的泌出是其主要传播途径,对此已经在一些家养动物中进行了充分的研究,特别是对猫、狗和雪貂。在这些早期开创性的研究中, 病毒 泌出 在动物出现症状前 超过 3天 就都未能 观察到。 病毒泌出的发生在动物之间是多种多样的,在实验中, 几乎有一半的动物在唾液中都没有检测到狂犬病毒 (猫除外,猫的唾液中有很高的 狂犬病毒 RNA检 出率 )。在美国对 人类狂犬病病例 的临床诊断中,类似地 只有大约 43%的病例在出现症状 后 5至28天 期间的唾液中可检测到狂犬病毒 。尽管有报道称病毒分泌期较长,特别是与一种 埃塞俄比亚 犬狂犬病毒的变异有关,但 在过去三十到四十年中,人们广泛使用保守的 10天观察期 来排除可能的狂犬病暴露。 在 满足十天 观察期 要求的情况下 , 从未报告过 人狂犬病 病例 。 英文原文: ExcretionofRABVinsalivaistheprimaryrouteoftransmission,andhas beenwellstudiedamong severaldomestic animals, particularly cats, dogs, and ferrets (Niezgoda, Briggs,Shaddock, Rupprecht, 1998; Vaughn Jr., Gerhardt, Newell, 1965; Vaughn, Gerhardt, Paterson, 1963). In these seminal studies, virus excretion was not observed more than 3 days before onset of signs in animals. The onset of viral shedding is variable among animals, and rabies was not detected in saliva at all in nearly half of the animals in the experiments (with the exception of cats which had a high rate of RABV RNA detection in saliva). Clinical diagnosis of human rabies cases in the United States has similarly detected RABV in saliva in approximately 43% of cases between 5 and 28days after the onset of symptoms (Petersen  Rupprecht, 2011). Despite reports of longer viral excretion periods, particularly associated with an Ethiopian canine RABV variant, a conservative 10-day observation period has been   widely utilized to rule out possible rabies exposures over the past three to four decades  (Fekadu, Chandler, Harrison, 1982; Fekadu, Shaddock, Baer, 1982; National AssociationofStatePublic HealthVeterinariansetal., 2016). No human rabies cases have been reported   as a failure of this observation period . 第6章:陆生哺乳动物中的狂犬病( Rabies in Terrestrial Animals ) 6.1 前言(Introduction) 6.1.1 发病机理概论(General pathogenesis)   基于流行病学和实验数据的狂犬病发病机制的特性为狂犬病控制方面的实际考虑提供了基础,例如 WHO 建议的 10天观察期 的做法(WHO , 2018年)。 如果一个人或动物可能暴露于一只狗、猫或雪貂,在需要排除狂犬病时,可能只需要简单地观察咬人的动物 10天就能确定。 如果该动物在这 10天期间一直活得好好的,暴露于该动物而导致狂犬病毒传播的风险可以忽略不计。 如果存在病毒泌出和传播的风险,该动物在观察期间将表现出临床狂犬病的症状 (有时包括猝死)。任何临床症状或猝死都需要实验室检测来确认(译者注: 如被观察的动物无临床症状或猝死,则不需要实验室检测确认,可直接排除任何风险 )。   有趣的是,在该病的发病机理被发现之前,对可疑动物的禁闭和观察已经是兽医的一种卫生措施。 英文原文:   The specifics in rabies pathogenesis founded on both epidemiological and experimental dataprovide the basis for practical considerations in rabies control, for example, the practice of a10-day observation period as recommended by the 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8). Ifadog,cat,orferret potentiallyexposesapersonoranimal,andrabiesneedstoberuled inorout, the biting animal may simply be observed for 10 days. If the animal remains alive and well during this 10-day period, the risk of rabies virus transmission from the potential exposure to this animal is negligible. If there were a risk of viral shedding and transmission, theanimal would have manifested signs of clinical rabies (sometimes including sudden death)during the observation period. Any clinical sign or sudden death needs to be confirmedby laboratory investigations. Interestingly, confinement and observation of suspect animals had already been a veterinary hygienic measure before the pathogenesis of the disease was uncovered (Blancou, 2004).
个人分类: 狂犬病防治|6727 次阅读|0 个评论
坚持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必须寸步不让
yanjx45 2019-1-6 19:54
坚持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必须寸步不让 对孟胜利博士等近期发表的一篇相关综述论文的两点批评意见 一、相关背景情况介绍 狂犬病的“ 十日观察法 ”是 WHO(世界卫生组织) 大力倡导并长期坚持的科学观点之一。 中国社会曾长期广泛存在对狂犬病基本知识的无知和偏见。我在博文“ WHO狂犬病专家在中国舌战群儒(愚) ”中曾讲述一个典型例证: 2004年,当时WHO的几位顶级狂犬病专家在中国举办系列巡回讲座,宣讲狂犬病的科普知识。听众大多是中国各地CDC的专业人士。但当WHO的专家一讲到“十日观察法”、“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等知识时,会场马上会出现骚动。许多人,有时甚至是全场听众中的大多数人,都情绪激愤,站起来表示抗议,认为是违反常识的歪理邪说,至少是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会议几乎无法继续进行。当时我作为此次巡回讲座的口头翻译,深为中国的相关专业人士对狂犬病基本知识普遍的无知和偏执而感到恥辱。 十多年来,中国在关于狂犬病科学知识的普及方面进步还是很大的,在中国 CDC发布的《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 版)》中,已正式将十日观察法写入。目前在中国,直接公开反对十日观察法的人已经不多,但持不同保留态度的人却仍然不少。 我曾是卫生部于 2004年正式聘任的狂犬病咨询专家,多年来我一直在卫生部系统内、外宣传包括“十日观察法”在内的关于狂犬病的科学观点。我于2009年开始在科学网开通的博客和2年前开通的微信公众号“独轮车上的博导”,是我作狂犬病科普宣传的重要阵地(其中科学网博客的访问量目前已超过800万)。 我已于 2014年从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狂犬病检测中心正式退休。我的学生孟胜利博士目前负责该中心的工作。他也在科学网开通博客(目前访问量已超过180万),还开通了微信公众号“疫苗科普”,积极推进狂犬病相关的科普工作。我们俩对狂犬病相关知识的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当然在某些细节的认识上也可能略有差别。 我退休后不再参加国内与狂犬病相关的专业会议,而孟博士在国内参会时则常被不同意我们观点的人(可能包括某些官员或专家)质询。所以近年来孟博士能比我更多地直接听到中国社会不同层次(从相当的高层直到最底层)的人对狂犬病的看法。 我们的观点当然也必须与时俱进,在有新的证据出现时应作必要的更新,但如没有确实的新证据,则原有立场不应轻易改变。 二、 对 孟胜利博士等的 一篇相关综述论文的批评意见 近期孟博士与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的 王传林教授联名在《 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 》( 2018, 13(11): 1145-1148 ) 上正式发表了一篇综述论文: “十日观察法 ”的依据与应用 (见: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55647-1154379.html )。此文对与十日观察法相关的历史文献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梳理,其主旨是支持十日观察法的。但这篇文章发表后,却在 一些恐狂症患者 中引起 疑虑。 我在听到部分恐狂症患者们提出的疑问后,细读了此文,发现此文的基本观点可能受到对十日观察法持保留态度的人的影响, 在 坚持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的立场方面发生了退让: 1 ,认为十日观察法可能应当改成 14 日观察法。 2 ,承认可能出现不符合十日观察法的特例。 这两方面的退让都是不应当发生的。仔细分析此文立论的依据,可以发现此文存在两个主要问题: 1 ,存在对 WHO 文件的误读, 2 ,对个别作者的少数几篇历史文献缺乏批判态度,对其真实价值发生误判。 以下对此文存在的这两个问题进行较详细的说明。 1, 误读了 WHO文件中“ 14日观察法 ”的适用对象,将“ 犬、猫或雪貂 ”与“ 其他动物 ”的位置颠倒。 此文中宣称: 2018年发布的《狂犬病专家磋商会第三次报告》作了更加谨慎的表述:“在咬伤发生后,除非经认证实验室检测,证实动物为狂犬病阴性,或经过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确认在10天观察期内,其仍然保持健康,否则不要终止暴露后处置”; 更让人感兴趣的是在文中提到更保守的方法是推荐对伤人的犬、猫或雪貂临床观察 14天 。 而 WHO的原文中实际讲的却是: 在临床症状出现之前的 10 天和整个临床症状出现期间,狗、猫和家养雪貂应被视为具有传染性。对 其他动物 的相应传染期尚未充分鉴定,建议进行更保守的 14 天 临床观察。 Dogs, cats and domestic ferrets should be considered infectious for the 10 days before onset of clinical signs and throughout their clinical illness. The infectious periods of other animals are not well characterized, and a more conservative 14-day clinical investigation is recommended. 所以 WHO 的原意是 14 天 观察只适用于犬、猫或雪貂 以外 的 其他动物 。 而对 犬、猫或雪貂 仍应实施十日观察法。 (参见博文: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 WHO最新专家报告高度评价, 2018-05-10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47754-1113312.html ) 2,对 部分历史文献 缺乏批判 求实的 态度。 事实上,相关学术界和 WHO 对个别作者的少数与十日观察法相矛盾的 历史文献 是持明确否定的态度的 。 近期 WHO文件充分肯定十日法,就是明确否定这些历史文献的最好证明。 该文第 5 部分是: “十日观察法”的疑虑 “ 十日观察法 ” 提出后,也受到了一些质疑,比较可信的质疑来自 Fekadu 等研究 。 在摘要概述了个别作者的几篇相关论文后, 该文 作者的结论是: 从 Fekadu 等的研究可见,犬感染狂犬病病毒后,也并不都是最终死亡,而且部分已经开始排毒还能存活很长时间,发病后还可以恢复健康,这些均表明,犬的潜伏期、病程、以及排毒时间和最终是否死亡,很可能与毒株本身有关。 应当如何看待个别作者这些质疑十日观察法的“学术论文“? 目前国际上关于狂犬病研究最权威最全面的 大型学术专著 ,是加拿大狂犬病资深教授 Alan C. Jackson 主编、由全球 30 多位狂犬病知名专家共同编写的《 狂犬病的科学基础和管控( RABIES: SCIENTIFIC BASIS OF THE DISEASE AND ITS MANAGEMENT ) 》一书,该书简称《狂犬病 (Rabies) 》。 该书最新版(第 3 版)于 2013 年 由 Elsevier Inc. 出版。 该书的 30 多位作者,基本囊括了全球在狂犬病研究领域具有国际声望的所有专家。该书对全球所有用英文出版的相关文献资料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收集和深入细致的综合研究。该书是 目前国际上关于狂犬病研究最权威最全面的大型学术专著。 该书也是充分肯定狂犬病的 “ 十日观察法 ” 的。 在检索了所有相关文献后,该书的作者们也发现 文献中有个别作者的研究报告表明有例外情况。 该书作者对这些个别报告的看法是 : 这些报告的准确性未知。很有可能实际情况是,患者可能在被这只狗咬的几周到几个月以前曾被 别的狗 咬了。 在 过去的 20 年 中,病毒检测和鉴定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变得更加成熟和敏感,但是 后来却显然一直缺乏类似结果的补充报告 。从来没有这样的实地观察报告来自北美洲或南美洲。特别是在亚洲,泰国 2008 年 的回顾性和前瞻性数据包括 1,222 只狗和 303 只猫,都在 10 天的观察期内使人类发生潜在的暴露。总共有 644 只狗和 58 只猫在观察后的 10 天内死亡,并且通过对脑进行荧光抗体测试证实为狂犬病。其余动物在为期 10 天的观察期中仍保持临床正常,被返还给原主人或转移到本市的动物收容所。 这项研究证实:在狗或猫咬伤了人类,并且有必要排除暴露于狂犬病毒的可能性时, 对这些狗或猫观察 10 天的做法是合理的 , 观察最好能在兽医监督下进行。 (参考文献: Tepsumethanon, V., Wilde, H., Sitprija, V. (2008). Ten-day observation of live rabies suspected dogs (对狂犬病疑似活狗进行十天观察), Developments in Biological Standardization (Basel), 131, 543–546. ) (参见博文:大型学术专著《狂犬病( Rabies )》充分肯定 “ 十日观察法 ” 2018-03-16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47754-1104241.html ) 总而言之, WHO 最新正式 文件 中关于十日观察法的观点才是最权威、最科学的观点。 多年前个别作者的少数报告(文献)中的论点如果与后来大量详实的研究证据的结果相矛盾,对这样的报告就不应当盲目采信。 WHO 最新相关 文件 毫无保留地 充分 明确 肯定 十日观察法 ,就是明确否定这些历史文献的最好证明。 所以孟博士等在该综述论文中不加批判地罗列个别作者的这几篇已被 WHO 和相关主流学术界明确否定的报告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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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中国相关争议的由来和发展
yanjx45 2018-6-29 14:52
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中国相关争议的由来和发展 ( 相关博文的目录和链接) 世界卫生组织( WHO) 和世界各国公认的狂犬病的“ 十日观察法 ”,在国内却曾多年遭到排斥甚至否定。 本博客中的多篇博文系统反映了中国关于“十日观察法”争议的由来和发展历程。 中国关于“十日观察法”的公开争议最早发生在本世纪初的2004年,详情见博文: WHO 狂犬病专家在中国舌战群儒(愚) 2011年,媒体公开报导了国内相关专家关于“十日观察法”争议的主要内容。参见博文: 中国狂犬病专家 2011 年关于 “ 十日观察法 ” 的争议 ( 回顾当年的媒体报 导 ) 自 2016年以 来 ,国内主流媒体(如央视和人民日报)以及中国 CDC的相关官方文件都已 明确肯定“十日观察法” 。但目前在中国,仍有不少医生和 CDC工作人员对“十日观察法”持怀疑态度。特别是在具体执行上,“十日观察法”常被附加一些莫须有的前提条件。 数十年来,WHO 肯定并大力宣传 “十日观察法”的立场从未动摇过。今年 4 月 20 日 , 由 WHO 网站正式发布的《 WHO 狂犬病专家磋商会 》(第三次报告),对“十日观察法”不仅是一如既往地充分肯定, 甚至还有进步,即 对“十日观察法”的信任度进一步提高了, 应用也更加广泛了 。 见博文: 狂犬病的 “ 十日观察法 ” : WHO 最新专家报告高度评价 。 现将本博客中与“十日观察法”直接相关的 31 篇博文的题目和链接按发布的时间顺序汇编如下,便于关心此问题的人士深入了解相关的原理以及国内相关争议的来龙去脉。 中国狂犬病专家 2011 年关于 “ 十日观察法 ” 的争议 2018-6-21 狂犬病的 “ 十日观察法 ” : WHO 最新专家报告高度评价 2018-5-10 大型学术专著《狂犬病( Rabies )》充分肯定 “ 十日观察法 ” 2018-3-16 WHO 专家肯定 “10 日观察法 ” 适用于中国 2016-12-17 中国《狂犬病指南》误解 WHO 的 “ 十日观察法 ” 2016-5-27 中国 CDC 知错即改的科学态度值得点赞 2016-3-25 中国 CDC 《狂犬病指南( 2016 版)》存在对 WHO 文件的误解 2 016-3-1 对中国狂犬病问题的若干看法和建议(发言稿) 2014-4-14 最近关于狂犬病十日观察法的研究论文 2014-2-27 十日观察法:北京 12320 网站仍在歪曲和否定 WHO 的权威观点 2014-2-23 台湾认同并公开大力宣传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 2013-11-16 | 一位彻底摆脱了 “ 恐狂症 ” 的患者的经历 2013-11-8 | 否定狂犬病 “ 十日观察法 ” 的恶果 2013-10-1 国内官方媒体明确肯定狂犬病的 “ 十日观察法 ” 2013-10-1 十日观察法?央视新闻的微博该不敢造谣吧? 2013-9-29 勇于挑战 WHO 权威、失败后勇于纠错的双料勇士 2013-9-18 WHO 狂犬病专家在中国舌战群儒(愚) 2013-9-18 狂犬病的 “ 十日观察法 ” : WHO 最新文件再次充分肯定 2013-8-21 对有关狂犬病的新闻报导,读者已学会置疑或批判 2013-8-10 北京最新狂犬病案例报导:记者科普水平大 PK 2013-8-8 关于狂犬病风险的简单、实用的判断标准 2012-5-5 外国留学生居然敢罵中国 CDC 的医生愚蠢 ! 2012-4-3 庸医误人知多少? “ 恐狂 ” 典型又一例 ! 2012-4-1 杀狗者戒 ! ---- 屠宰狗 ( 猫 ) 引发的狂犬病 2011-10-19 国内狂犬病专家一致认定: “ 十日观察法 ” 在理论上正确 2011-10-12 恐狂症是心魔在作祟 8 2011-9-16 谁该打狂犬病疫苗? ——“ 狂犬病恐惧症 ” 与疫苗滥用 2011-9-9 健康犬 会传播狂犬病毒吗? 2011-5-27 狂犬病的 “ 十日观察法 ” :美国 CDC 专家的评论 2011-5-19 判断狂犬病传染性的 “ 十日观察法 ” : WHO 在泰国的证据 2011-5-11 全面理解 “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 ” 的理论与实践 2010-12-28
个人分类: 狂犬病防治|22610 次阅读|0 个评论
中国狂犬病专家2011年关于“十日观察法”的争议
热度 1 yanjx45 2018-6-21 10:12
中国狂犬病专家2011年关于“十日观察法”的争议:回顾当年的媒体报导 2011年 世界狂犬病日( 9月28日) 前一天, 卫生部疾控部门 曾召集国内十多名狂犬病权威专家开会,讨论狂犬病防控规划纲要等问题。在此次会议上,关于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曾引起激烈争议,多家媒体曾作过报导。 现将媒体当年有关此次争议的代表性报导摘录如下: 1. 《狂犬病“十日观察法”推行之困》 《新京报》 2011年10月11日(记者:吴鹏 )   (全文链接: http://health.gmw.cn/2011-10/11/content_2763029.htm ) WHO推荐的狂犬病防治办法——“十日观察法”,在国内遇到瓶颈。    犬只数量庞大、免疫率低、管理不善等因素都是“十日观察法”的障碍。     9月27日, 世界狂犬病日前一天, 卫生部疾控局召集国内权威的狂犬病专家,主要听取他们对狂犬病防控规划纲要的意见。 十多名狂犬病权威专家争论着一个看似常识的问题。    “被狗咬伤,应怎么办?”   有专家说,应赶紧打疫苗。对这种死亡率 100%的传染病,大多数人也都会如此回答。   但是,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研究员 严家新 提出,要进行“十日观察法”。   他说, 被咬伤后可 边打疫苗,边观察 。咬人的犬十天后还健康没有发作狂犬病,被咬者就可不用再打剩下的几针。   这种防治狂犬病的方法并非严家新首创。 2005年,世卫组织发布报告就认可这种方法。   但是, 卫生部疾控局有关负责人 说,根据国情,目前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还是给人接种疫苗。没有 70%以上的犬免疫,要推行“十日观察法”不现实。 (本博主评论: “十日观察法”更适用于疫区,在非疫区原则上不用接种疫苗。区别在于,在未实现 70%以上的犬免疫的疫区,要在及时接种1-2针的同时进行观察,而在非疫区,可不打针直接观察。 )     “十日观察法”水土不服   动物咬人后十天仍健康,人排除感染可能;此方法遭到多方质疑。   按照卫生部印发的《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2009年版) 》要求,如果被咬伤或者抓伤出血(Ⅲ级暴露),就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这是目前预防狂犬病最权威的做法。   另据《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描述,除了部分人忽视预防外,还有部分人,被猫狗抓舔后,就立即打疫苗,但仍还担心、忧虑,最后发展成强迫症和“狂犬癔症”。     严家新 说, 狂犬病的潜伏期是流传至今的谬误。  “其实被证实的最长记录只有 6年。”  9月27日, 严家新 提出, 应早日在中国推行“十日观察法”,这是减轻被咬者打疫苗负担,以及消除误区的有效途径。    世界卫生组织在 2005年发布的《 狂犬病专家磋商会首篇报告 》中说, 如果动物在 10天的观察期内,仍然保持健康,或经技术证实动物为狂犬病阴性,则可以终止治疗。其理论的前提是,健康犬并不传播病毒,得狂犬病的犬出现临床症状10天内会死亡。   但是在 9月27日的研讨会上, 严家新 的建议,立即遭到现场一些专家和医疗疾控人士的反对。   反对之声多集中在, “ 十日观察法没错 , 但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并不可行。 ”     9月26日 ,上述卫生部负责人(对记者)说,目前实行“十日观察法”有难度。特别是农村,有时候甚至都找不到咬人的犬。    这位负责人说,与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的狗群免疫率很低,仅 10%的狗接受免疫。如果在观察期间出事,谁也负不起责任。    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下,记者了解到的消息是,在卫生部即将发布的有关被犬咬伤后规范化处理的流程图中,“十日观察法”或仍然不会被采纳。    打死疯狗的无奈   北京每年 20万人被咬抓伤,疾控部门每个病例都监控不可能完成。    病犬咬伤人后,被打死的案例非常多。   “在狂犬病病例中经常会把伤人的犬打死,这还怎么进行十日观察?”在 9月27日的讨论会上,一名来自医疗系统的传染病专家说。   “十日观察法”在中国遭遇另一个 现实问题 是, 谁负责观察咬人的狗 。     北京市疾控系统一位人士 说, 2008年,有一只狗咬了十个人,当时想把狗抓起来观察有无狂犬病症状。当时四五个人追这一条狗,把它截进了院子里,“最后有人上了房顶,有人堵住院子,才把狗捉住。”   她说,当时希望公安去做, 但是公安部门说,他们不是抓狗队 。   在 9月27日的讨论会上,有人提出, “ 十日观察由疾控部门来做。 ”    此话一出,立刻引来反对之声。   每天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急诊接种狂犬疫苗就有数十例,“这么大的门诊量,医生一个一个通知疾控去观察狗?这根本不可能完成。”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急诊外科主任 王传林 说。   同样,这近 20万的犬只观察量,即使留给兽医去做,也是一个极其庞大的数字。    流浪狗管控难题   “中国犬只的免疫水平如何,我们是不清楚的。”北京市疾控中心一名人士说,“十日观察法”是在 70%的犬实行免疫的基础上实施的 (博主评论: 与前述卫生部疾控局有关负责人相同的错误观点) 。    “十年前我们就说,狂犬病每年死亡 2000多例的数字动不了了。”十年过去了, 严家新 的预言成真。他认为, 卫生部的工作已经做到头,而要管理犬只,仅靠卫生疾控部门还远远不够。     9月26日,东城区某社区的一位民警说,公安部门也不可能天天上街收容流浪犬,国内一些城市掀起打狗行动,引起社会谴责,他们的压力也很大。 (博主评论: 公安部门将“十日观察法”与增加他们的工作量联系起来,因此不分青红皂白地竭力反对,其实纯属误解) 。    2. 《社会 “ 狂犬病 ” 正在形成 》 (摘录) 《科学时报》(现改名《 中国科学报 》)  2011 年 10 月 10 日(作者:张林)  (全文见: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1/10/253544.shtm ) 理论、教科书与实践 针对动物的“十日观察法”在许多国家得到应用推广,在国内也获得专家和政府机构的广泛认可,但却难以推广。“十日观察法”在中国“难产”,主要原因不在于理论本身的科学性,争议主要集中在其在中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该方法强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观察咬人动物,如果动物在 10 天内没有狂犬病发病死亡,则被咬者可终止剩余疫苗的注射,同时可以判定被咬者未被传染上狂犬病。世界卫生组织认定,狗、猫真正感染了狂犬病毒 10 天内便会死亡,极少有例外。   俞永新 认为,“十日观察法”推广的关键是对狗的观察难度大。观察条件不足、观察技术不高,观察措施难于落实,导致对外表健康的狗是否感染狂犬病毒很难作出判断。医生也不敢以此方法作为诊断的依据。   殷文武 也指出,“十日观察法”的实施有赖于健全的兽医服务和实验室检测网络的支持。伤人动物是否发病要由有资质的兽医来隔离观察和判断,处死的伤人动物标本要由专业实验室检测,目前我国特别是农村地区,这样的支持还不健全。 卫生部日前召开了一个狂犬病方面的研讨会,十多位业内有代表性的专家悉数出席。虽然专家们对“十日观察法”仍有争议, 但其原理已获得一致认可 。 “十日观察法”是否真的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至少该方法正被世界各国采用,其中也包括印度、泰国。  针对“十日观察法”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无法判断咬人的狗是否发疯。 严家新 指出, 如果狗已经在疯狂咬人,此时已不适用“十日观察法”。目前中国真正被明显的疯狗(主要是野狗)咬伤的情况仍属少数,绝大多数是被家养宠物狗或猫非常轻微地抓伤或有其他轻微的接触。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十日观察法”实际上并不难做到。  “‘十日观察法’不能错误地理解为被狗咬后观察十天再决定是否进行处置。如果是这样,谁都应该坚决反对这种方法了。” 严家新 强调。 本博主 2011-10-12 在科学网发表 博文,评价此次争议: 国内狂犬病专家一致认定: “ 十日观察法 ” 在理论上正确 (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47754-496025.html )  本博主认为, 十日观察法在理论上是否正确是原则问题、核心问题。而如何理解中国的国情则是不同人可以持不同看法的枝节问题。 上述报道证明,中国相关学术界在此重要问题上已向前迈出了关键的一大步,值得庆贺。  国内十余年来没有任何人能提出否定十日观察法的可靠证据,对其原理的任何怀疑都没有科学依据。 只要有关当局正式宣布: 国内狂犬病专家一致认定: “ 十日观察法 “ 在理论上是正确的, 剩下的问题完全可在实践中逐步得到合理的解决。 要相信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 根据本博主所了解的情况,广大群众在实践中已经有许多好办法来实施十日观察法,某些官员和专家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   感谢媒体将有关争议的观点都摆到桌面上来,相信广大网友会自己分辨哪些观点是合理的,哪些观点其实不过是划地为牢。 2 年后(2013年), WHO 的最新文件为这场争议画上圆满的句号。 本博主于 2013-8-21 在科学网 发表了相关博文: 狂犬病的 “ 十日观察法 ” : WHO 最新文件再次充分肯定 (摘要) (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47754-718557.html ) 该方法的理论依据是,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 。犬有传染性时,其大脑中必然已繁殖有大量的狂犬病毒。咬人且唾液 “ 带毒 ” 的犬在 3~5 天后,随着脑内病毒的进一步繁殖,它必然会发病,并在随后数天内死亡。 有大量实验数据证明,狂犬病毒进入犬体内后,并不直接进入血液循环,而是沿神经缓慢到达脑部,增殖后再回传到唾液腺等外周器官,仅仅在此时才有传染性。有传染性的狗必然已 “ 病入膏肓 ” ,哪怕它暂时还无明显异常。 最近 10 年来,许多 WHO 的狂犬病专家经常来中国参加各种有关狂犬病的会议,并以其他多种方式开展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对中国狂犬病防治中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也有相当的了解。而在 WHO于今年7月3日正式发布的关于狂犬病的最新文件:《 狂犬病专家磋商会第二次报告 (英文版)》中, 再次重申(即 充分肯定 )了“ 十日观察法 ” (参见: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47754-718557.html  )。这说明 WHO 的相关专家明确认定:中国并不例外, “ 十日观察法 ” 等方法和规则也同样适合于中国。 本人所在的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是在国内最早建立狂犬病检测中心的单位,并长期对外提供检测服务。本中心具有国内最完备的狂犬病检测技术,与世界上主要的狂犬病研究机构都有密切联系。 多年来我们也一直在各种场合公开宣布,愿意与国内任何机构或个人合作,找出能否定 WHO 相关观点的科学证据。但迄今为止,我们在国内外都从未发现有这样的证据。 “十日观察法”是一种正确的有实用价值的判别方法,也适用于中国。在中国每年咬伤人的犬中,真正的疯犬仅占极小比例(否则,中国死于狂犬病的实际人数还要多得多)。如果大力推广“十日观察法”,不仅疫苗用量可大大减少,还能很快将绝大多数被犬咬伤的人从对狂犬病的恐惧中解放出来。 世界各国的狂犬病专家均认为是常识的“十日观察法”,在中国却多次引发怀疑和争议,真是咄咄怪事。 在中国,到底是誰胆敢反对 WHO数十年来一直充分肯定的“十日观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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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WHO最新专家报告高度评价
yanjx45 2018-5-10 16:44
世界各国公认的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在国内却曾多年遭到排斥甚至否定。国内主流媒体(如央视和人民日报)以及中国 CDC的相关官方文件自 2016年以 来 都已 明确肯定“十日观察法” 。但目前在中国,社会上仍有不少人对“十日观察法”持怀疑态度。特别是在具体执行上,“十日观察法”常被附加一些莫须有的前提条件。 WHO倡导的“十日观察法”是由“五日观察法”演变而来(即大多数情况下观察五天即可初步下结论)。数十年来,WHO对“十日观察法”的立场从未动摇过。今年 4 月 20 日由 WHO 网站正式发布的《 WHO 狂犬病专家磋商会 》(第三次报告),对“十日观察法”不仅是一如既往地充分肯定, 甚至还有进步,即 对“十日观察法”的信任度进一步提高了, 应用也更加广泛了 。 对该报告中有关“十日观察法”的内容进行系统检索的结果 : 该报告中有关“十日观察法”的论述出现在 第 8 章(人类狂犬病的预防) 和 第 11 章(狂犬病的监测 ),此外在 4 个附件 中都涉及“十日观察法”的应用。 第 8 章 人类狂犬病的预防( Prevention of human rabies ) : 表 7 是“ 根据狗的特征和暴露类型确定暴露于狂犬病毒的风险 (矩阵图) ”( Table 7 Matrix for determining the risk for exposure to RABV, by type of exposure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og ) 。其中用于判断风险的重要依据之一是看 狗在咬人后 10 天内是否健康( D og healthy 10 days postbite ) 。 在 评估对狂犬病毒的可疑暴露( Evaluation of suspected exposure to RABV ) 一小节中,详细介绍了 十日观察法的具体内容 : 一般来说,可供评估的狗、猫和家养雪貂如果被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认为是健康的,并且可被观察 10 天,则表明风险非常低 )。 Generally, dogs, cats and domestic ferrets that are available for assessment, are deemed healthy by a trained professional and can be observed for 10 days represent a very low risk. 如果在 观察期内 动物死亡、逃逸或出现与狂犬病一致的症状,应 立即开始 实施 PEP (暴露后预防) 。 If the animal dies, escapes or shows symptoms consistent with rabies during the observation period, PEP should be instituted immediately. 如果动物不符合疑似病例的定义并可供观察,应彻底清洗伤口,并建议患者预防狂犬病,但可能在观察期内 延迟 进行 PEP 。 If the animal does not conform to the definition of a suspected case and is available for observation, the wound should be thoroughly washed and the patient counselled on prevention of rabies, but PEP may be delayed during the observation period. 在临床症状出现之前的 10 天和整个临床症状出现期间,狗、猫和家养雪貂应被视为具有传染性。 对 其他动物 的相应传染期尚未充分鉴定,建议进行更保守的 14 天 临床观察。 Dogs, cats and domestic ferrets should be considered infectious for the 10 days before onset of clinical signs and throughout their clinical illness. The infectious periods of other animals are not well characterized, and a more conservative 14-day clinical investigation is recommended. Table 8 Recommendations for rabies PEP on the basis of surveillance capacity 表 8 基于监测能力提出的对狂犬病 PEP 的建议 不要中断 PEP ,除非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能证实动物在咬人后 10 天仍是健康的。 Do not discontinue PEP, unless a trained professional has confirmed that the animal is healthy 10 days after the bite. 第 11 章 狂犬病的监测 ( Surveillance of rabies) : 对咬伤应即时进行验伤分类,包括确定咬人动物的疫苗接种状况,并在怀疑有狂犬病时跟进,如观察动物(猫和狗 10 天)或进行尸检。 Bites should trigger immediate triage, including determining the vaccination status of the biting animal and follow up if rabies is suspected, such as by observing the animal (10 days for cats and dogs) or testing post mortem. 以下 4 个附件中都涉及到“十日观察法”的应用: 附件 8. 根据暴露类型提出的暴露后预防建议 Annex 8. Recommended 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according to type of exposure 附件 9. 建议采用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 Annex 9. Suggested rabies vaccination certificates for humans 附件 11. 口头验尸问卷 Annex 11. Verbal autopsy questionnair 附件 12. 动物咬伤调查表 Annex 12. Animal bite investigation form 以上广泛应用说明,WHO已经时时、处处离不开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了。 结论: WHO 对“十日观察法”的信任度进一步提高了! 如果仔细分析, WHO 对“十日观察法”的观点不仅是一如既往地肯定,甚至还有进步,即 对“十日观察法”的信任度进一步提高了 : WHO认为,可供评估的动物如果 被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认为是健康的 ,则表明风险非常低 , 在观察期内可能延迟进行 PEP 。 仅在出现观察期内动物死亡、逃逸或出现与狂犬病一致的症状时,才 立即开始 实施 PEP 。 在中国,那些继续对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的人应当醒一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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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学术专著《狂犬病(Rabies)》充分肯定“十日观察法”
热度 2 yanjx45 2018-3-16 15:12
目前国际上关于狂犬病研究最权威最全面的大型学术专著,是加拿大狂犬病资深教授 Alan C. Jackson主编、由全球30多位狂犬病知名专家共同编写的 《 狂犬病的科学基础和管控( RABIES: SCIENTIFIC BASIS OF THE DISEASE AND ITS MANAGEMENT) 》 一书,该书简称《狂犬病 (Rabies)》。 该书最新版(第 3版)于 2013年 由 Elsevier Inc.出版。该书共有20章,732页。 该书的 30 多位作者,基本囊括了全球在狂犬病研究领域具有国际声望的所有专家。该书对全球所有用英文出版的相关文献资料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收集和深入细致的综合研究。 该书是 目前国际上关于狂犬病研究最权威最全面的大型学术专著。 该书也是充分肯定狂犬病的“ 十日观察法 ”的。 该书中有关狂犬病“十日观察法”的相关论述出现在 第 5 章:陆生哺乳动物中的狂犬病 ( Rabies in Terrestrial Animals )。 该章的作者为美国 堪萨斯州立大学 狂犬病实验室 Cathleen A. Hanlon 教授。 现将其中与“十日观察法”直接相关的内容摘译如下: 第 3 节 发病机制 (PATHOGENESIS ) 已在 狗、猫和雪貂 中进行过传统的发病机制研究。 这些研究提供的病毒学数据,与数十年的流行病学观察结果相结合,都 支持 10 天观察期的实践 。 因此, 如果人或动物被外观健康的狗、猫或雪貂咬伤或发生其他方式的潜在暴露,需要肯定或排除狂犬病,则可以简单地观察动物 10 天,而不论其接种状态如何。 如果在这 10 天期间动物仍然活着,病毒学或流行病学数据都表明,暴露于该动物没有传播狂犬病的风险。 如果存在病毒排出和传播的风险,那么在观察期间动物会表现出狂犬病的临床征兆(有时包括急性死亡) 。 如果某个动物在 10 天观察期间出现与狂犬病相关的临床病征,则应对其进行人性化安乐死。如果它在 10 天内实然死亡,或由于无人认领、或担心它会造成危害而对它执行了安乐死,则对所有这些已急性死亡的动物,或因生病或无人认领而执行了人性化安乐死的动物,都需要尽快进行狂犬病检测,以确定那些暴露人群是否需要进行暴露后预防,以及是否需要对其他发生过相关暴露的动物进行处置。 如果这些动物一直健康成活,那么潜在暴露的个人不需要接受暴露后预防。 该动物在未来仍然可能由于其早先的暴露而发生狂犬病,但该动物在造成人的潜在暴露的 当时 是不具有感染性的。 第 6 节 家犬( DOMESTIC DOGS ) 当一只狗有可能通过咬或其他暴露途径使人暴露于狂犬病毒,对狗通常实施为期 10 天的禁闭和观察。 10 天观察期的 依据 是 动物临床实验中对狂犬病毒排毒情况的观察结果 , 以及支持此结果的现场统计数据。 (参考文献: Vaughn, J. B., Jr., Gerhardt, P., Newell, K. W. (1965). Excretion of street rabies virus in the saliva of dogs (狗唾液中狂犬病毒街毒的分泌) .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193, 363–368. ) 如果一只狗在咬伤某人时能够通过唾液排出病毒( 只能是在其脑部先被感染后唾液中才可能出现病毒 ),就能可靠地预期 这只狗 会在 10 天禁闭和观察期内出现狂犬病的临床症状。 如果这只狗一直活得很好,动物流行病学或人流行病学数据都可充分肯定在咬伤时狗的唾液中的病毒数量不足或完全缺乏,因此被咬伤的人没有感染的危险。 在检索了所有相关文献后,也发现 文献中有罕见的报道表明有例外情况。 作者对这些罕见报导的看法是 : 这些报告的准确性未知。很有可能实际情况是,患者可能在被这只狗咬的几周到几个月以前曾被别的狗咬了。 在 过去的 20 年 中,病毒检测和鉴定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变得更加成熟和敏感,但是 后来却显然一直缺乏类似结果的补充报告 。从来没有这样的实地观察报告来自北美洲或南美洲。特别是在亚洲,泰国 2008 年 的回顾性和前瞻性数据包括 1,222 只狗和 303 只猫,都在 10 天的观察期内使人类发生潜在的暴露。总共有 644 只狗和 58 只猫在观察后的 10 天内死亡,并且通过对脑进行荧光抗体测试证实为狂犬病。其余动物在为期 10 天的观察期中仍保持临床正常,被返还给原主人或转移到本市的动物收容所。 这项研究证实:在狗或猫咬伤了人类,并且有必要排除暴露于狂犬病毒的可能性时,对这些狗或猫观察 10 天的做法是合理的, 观察最好能在兽医监督下进行。 (参考文献: Tepsumethanon, V., Wilde, H., Sitprija, V. (2008). Ten-day observation of live rabies suspected dogs (对狂犬病疑似活狗进行十天观察), Developments in Biological Standardization (Basel), 131, 54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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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狂犬病日:央视充分肯定十日观察法
热度 23 yanjx45 2016-9-29 10:47
昨天,即刚刚 过去的9月28日,是第10个 世界狂犬病日 。 世界卫生组织(WHO)为今年的世界狂犬病日确定的主题是: 教育,接种疫苗,消除。 央视新闻网 昨日发布的一则相关消息中,简介了狂犬病防控的基本知识。 本博主认为其中值得再次提请大家特别关注的是: (一)属于I级暴露的情况 无需进行任何处置 。此类情况包括: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 (3)完好的皮肤接触狂犬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例的分泌物或排泄物。 (二)再次 明确地 充分肯定了WHO一贯倡导和坚持的 十日观察法。 (三)此文中所 用的 温血动物 的概念是完全错误的,例如,鸟类是温血动物,但不感染狂犬病毒。 事实上,狂犬病毒的 储存宿主 只分布在 哺乳纲 的 食肉目 和 翼手目 这两个目,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可能感染其他哺乳动物(称为 偶然宿主 )。狂犬病毒不能感染 鸟类、爬行类、两栖类 和其他 所有低等动物 , 包括蚊蝇等 。 以下为央视网的相关新闻的全文: 世界狂犬病日: 致死率接近100% 这些知识让你远离它 来源 : 央视网 2016 年 09 月 28 日 http://news.cctv.com/2016/09/28/ARTIhOP3ED3EcVI2GFsEvkcB160928.shtml 央视网消息: 9 月 28 日是世界狂犬病日, 世界卫生组织为今年的世界狂犬病日确定的主题是: 教育,接种疫苗,消除。 狂犬病是迄今人类唯一死亡率接近 100% 的急性传染病(下文均为全世界范围内的死亡率) 。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病?真的有那么可怕吗?    提到狂犬病,不少人可能以为只有被疯狗咬了才会感染,其实不然!你身边的不少动物都有可能携带狂犬病毒。 (本博主补充: 下文中所用的 温血动物 的概念是完全错误的,例如, 鸟类 是温血动物,但不感染狂犬病毒。) 虽然狂犬病发病的死亡率接近 100% ,但是请先淡定!小编要说的是,狂犬病也是 100% 可预防的! 如果在与动物的接触中,被可疑的猫狗咬伤了,或者暴露了,应该看暴露的程度,针对不同暴露程度,采取的预防处置措施不同 ——    可见,只要我们正确认识、有效预防,狂犬病就没有想象的那么可怕。今年世界卫生组织为世界狂犬病日确定的主题为:教育、接种疫苗、消除,提倡加强预防狂犬病的社区教育,主动为宠物狗接种疫苗,全球的目标是在 2030 年消除狂犬病!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饲养宠物作为陪伴,让更多人了解这些狂犬病常识,远离狂犬病,也让恐惧不再蔓延! 相关博文: 本博主从2007年起,几乎每年在世界狂犬病日前后都要写一篇相关的纪念短文,现将前几篇短文的链接汇总如下: 1) 迎接第一个“世界狂犬病日”(2007年) http://www.wibp.com.cn/newsfile/2007-9-3/200793102532.html 2) 迎接第2个“世界狂犬病日”:2008年9月28日 http://www.wibp.com.cn/newsfile/2008-9-1/20089190845.html 3) 第3个“世界狂犬病日”(2009年) http://www.wibp.com.cn/newsfile/2009-10-16/20091016115318.html 4) 迎接第4个世界狂犬病日(2010年9月28日): 继续努力,“使狂犬病成为历史”! http://bbs.sciencenet.cn/blog-347754-365250.html http://www.wibp.com.cn/newsfile/2010-9-21/2010921103109.html 5) 迎接第5个“世界狂犬病日”(2011年) http://bbs.sciencenet.cn/blog-347754-486196.html http://www.wibp.com.cn/newsfile/2011-9-15/2011915105859.html 6 ) 迎接第6个“世界狂犬病日”(2012年) 9 月28日:世界狂犬病日的由来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47754-617463.html 7 ) 今日是第七个世界狂犬病日(2013年)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47754-728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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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CDC知错即改的科学态度值得点赞
热度 110 yanjx45 2016-3-25 15:56
我于3月1日发表的前一篇博文: 中国CDC《狂犬病指南(2016版)》存在对WHO文件的误解 ”, 对中国CDC 《 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 2016 版 ) 》 提出了两条修改意见。 我为什么要公开发表对一份国家级的官方正式技术指南文件的批评意见呢?实在也是万不得已。 本人是该指南的 5 名审核专家之一 ( 另 4 位专家是唐青、扈荣良、董关木和俞永新 ) 。 事实上,我的这两条批评意见早在去年 9 月 5 日在 针对该指南的 初稿 进行审读时就通过电子邮件明确提出过(同时还提出过其他一些建议)。 但我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却并未被接受,以致明显的误解仍出现在正式发布的指南中。 该指南于今年 1 月 29 日正式发布。 中国 CDC 于今年 2 月 1 日将正式发布的该指南电邮给我。 我于 2 月 4 日再次给与该指南相关的领导和专家群发了一封回信,对该正式公布的指南 重申 我的 “两点意见” ,但一直未收到任何领导和专家的任何回复。 而在该指南公布后,从本博客所收集到的信息来看,许多原来的恐狂症患者变得更加恐慌,而许多原来已经痊愈的恐狂症患者又重新陷入恐慌状态,而且由于该指南的正式发布,在全国范围内突然暴增了许多新的恐狂症患者。 该指南虽然在国内官方正式文件中首次正面提到十日观察法,但其具体解释与WHO、美国CDC以及我的博客中的相关解释有许多是针锋相对的, 该指南实际上是全盘否定十日观察法的。 许多恐狂症患者看到该指南后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纷纷要求我尽快作出解释或说明。在此情况下,为了挽救广大恐狂症患者于水深火热之中,我不得不基于我 2 月 4 日给中国 CDC 的回信发布了前一篇相关博文。 我在本月 22 日(即 47 天后)才终于收到中国 CDC 相关工作人员对我 2 月 4 日信件的回复。(回复中直言不讳:如果不是看到了我的上一篇博文,回复还要拖更久。) 从回复中得悉: 我的第二条意见早已被完全接受 , 中国 CDC 已于春节后 (即在该指南正式公布后不到两周) 更新了指南中的相关部分 (见附件) 。 对第一条 有关十日观察法的意见 ,因为还存在争议, 中国 CDC 定在 4 月 1 号再专门开一个专家研讨会探讨这个问题,以进一步完善指南 。 中国 CDC 相关工作人员 还明确表示,“ 在前期的工作中我们确实存在欠缺和不周到,我们以后会试着改进工作。 ” 该指南中与十日观察法相关部分的撰稿专家也表示: 十日观察法在中国一直是讨论的焦点,也是此次指南编撰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焦点,众多专家在多次商讨后, 第一次将十日观察法写入指南,的确是个很大的进步 。 …… 此次提出十日观察法的初衷就是本着科学的态度引进这一科学观点 …… 严老师是我国狂犬病免疫预防方面的先驱和专家,我是第一次看到严老师在指南编撰期间关于十日观察法的修改和评审意见,如果早些看到这些评审意见,跟严老师好好沟通、商讨就好了。 严老师提出的意见与我写的第一版基本是一致的,严老师提出了一个很好的意见 “实验室检测以及狗曾两次接种疫苗并不是采用十日观察法的先决条件,这三者是独立、并列的关系。可三者选一,而不是必须同时选二。” …… 中国CDC知错即改的科学态度值得点赞。 该指南是作为中国CDC的正式官方文件下发的( 同时正式刊登在 今年 2 月出版的 专业杂志 《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第 37 卷第 2 期上)。官方正式文件刚一发布就要作修改,其难度当然是相当大的。我原来对该指南能否在短期内进行修改的前景是比较悲观的。然而事实证明, 中国 CDC 确实能做到以社会效益为重,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知错即改。 本人在本月 22 日给中国 CDC 相关工作人员的回复: 因武汉生物制品所有一个狂犬病检测中心对外服务,我多年来与恐狂症患者有较多接触。这个群体相当大,估计全国有数十万人甚至更多。其中相当多的人就是被自家或邻居的狗咬了,狗过了数周、数月还活得好好的,用十日观察法完全可排除风险,但却仍然反复打疫苗,测抗体,长期悲观绝望,苦不堪言,其主要症结就是十日观察法不适用于中国的“官方”观点。这个问题不解决,社会危害极大。这个问题解决了,还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狂犬疫苗的滥用,全国狂犬病疫苗用量至少可减少一半以上。 我的博客中对十日观察法有大量论证和实例,希望能对你们有参考价值。指南应关注恐狂症群体,明确答复他们的若干关健问题。至少应明确, 十日观察法在理论上是完全正确的,在事后(已过了10天)判断是没有问题的。 指南中的一句话,就可能治好该 厐 大群体中的相当大的一部分人。 本人愿意继续与中国 CDC 和相关专家合作,让 WHO 大力推荐、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能在中国大地上得到官方的认可,并在中国的狂犬病防治事业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附录: 该指南中, 关于再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 , 更新版 与 原版 的对比: 该指南第55页: 3 .再次暴露后的处置 (2)疫苗接种 原版 : ……使用神经组织疫苗等效力不确定的疫苗受种者, 未接受过全程暴露前或暴露后预防接种者, 以及 III 级暴露者(无论是否曾接受过全程免疫) ,均应再次接受全程暴露后免疫和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更新版 : ……使用神经组织疫苗等效力不确定的疫苗(无论是否曾接受过全程免疫)、 以及 未接受过全程暴露前或暴露后预防接种的 III 级暴露者 ,均应再次接受全程暴露后免疫和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 2016 年 2 月发表在《中华流行病学杂志》第 37 卷第 2 期上的该指南已是更新版。) 附件: 该指南的 更新版 : 中国CDC《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 版)》-更新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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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观察法:北京12320网站仍在歪曲和否定WHO的权威观点
热度 15 yanjx45 2014-2-23 14:42
如果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成为中国狂犬病防治的负能量,被老百姓推着走还推不动,那么要在中国实现消除狂犬病的目标必然是遥遥无期。 在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12320公共卫生热线服务网 今日的网页上( http://www.bj12320.org/LeavedMsg.aspx?NewsId=1330 ),可看到他们仍在歪曲和否定 WHO 关于狂犬病 十日观察法 的权威观点。 以下原文照录北京 12320 网站上网友的提问和该网站的回复: 网友 YZGDXX 的提问 ( 2013-12-17 ): 关于狂犬病十日观察法 您好,我是从法国巴斯德中心回来的,对咱们国家关于狂犬病预防非常不解。十日观察是 WHO 面向全世界推行的最精确直接的判断鉴别法,却在咱们国家没有得到正确的认识与尊重,我很不理解。 10 日观察法不是要等动物十天再去注射疫苗,而是被可疑动物咬伤要及早注射疫苗同时观察咬人的动物十天。如动物在 10 日内没有发狂犬病死亡则被咬的人就可排除患狂犬病的所有风险。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毕竟一针疫苗现在要 60 块人民币,对于低工资收入者便是负担。如果国家出狂犬疫苗的医疗费,我相信有关部门一定会大力宣传十日观察法的。 现在的条件下完全可以在北京等大城市中推广此方法,因为在城市中狂犬病已经很少了,狗都免疫得很好,多数都是家养的宠物狗。像这种情况下真的没必要大惊小怪。 如果这样的话,那全世界应该明令禁止养狗,可事实上连美国总统都和动物很亲近。 我只是觉得宣传要更人性一些,不然真的会导致许多脆弱敏感者恐惧焦虑。 回复( 2013-12-17 ): 您好,感谢您对疾病防控工作的关注。 目前十日观察法在中国并不适用,因为中国并未对所有猫狗进行严格管理,未对猫狗都接种狂犬病疫苗。 所以被猫狗及 温血动物 致伤后建议尽快接种狂犬病疫苗,此方法最安全。 本博主的评论: 十日观察法与猫狗本身是否接种疫苗没有关系。如果能确认猫狗已接种了有效的疫苗,人被狗咬了根本就不用再接种疫苗,即用不着十日观察法了,或只是作为双保险用。例如在欧美国家,被猫狗咬伤极少需要接种疫苗。 关于十日观察法的详细讨论可参见相关博文: 关于狂犬病 “ 十日观察法 ” 的博文(目录和链接) 2014-02-23 此外, 这里所用的“温血动物”的概念也是过时和错误的:狂犬病毒只感染哺乳动物,不感染鸟类,而鸟类也属温血动物。 (参见博文: 鸡鸭鹅能感染狂犬病吗? ) 中国首都的12320网站在狂犬病的基本知识宣传方面水平如此低劣,中国各个地方的类似网站的水平更不容乐观。 中国整个狂犬病防治一直收效甚微,症结究竟在哪里? WHO 明确提出“ 东南亚国家到 2020 年要消除经犬传播的人类狂犬病 ” 的目标( WHO 网站有明确公示: http://www.who.int/mediacentre/factsheets/fs099/zh/index.html )。 而 中国目前正式确定的目标 ,是在 2020 年达到“ 控制 (control) ” 而不是“ 消除 (elimination) ”狂犬病的目标(见中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2 年 5 月颁发的《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2 — 220 年)》)。 如果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成为中国狂犬病防治的负能量,被老百姓推着走还推不动,那么要在中国实现消除狂犬病的目标必然是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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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彻底摆脱了“恐狂症”的患者的经历
热度 19 yanjx45 2013-11-8 14:39
 博主按:在“百 度”“狂犬病贴吧”中看到一位网友写的彻底摆脱“恐狂症”的经历。他的经历对其他仍然深陷恐狂症而不能自拔的网友应当有一定启迪作用,现全文转载如下 :  曾经恐狂,现彻底脱恐,望(对恐狂症患者)有所帮助。  (发帖者:“噎死爱暗”: http://tieba.baidu.com/p/2692691574  )  本人曾有过恐狂经历,但最后顺利脱恐,思来想去,决定与大家分享一下。  大约一个多月前,有天晚上带家里的金毛出去遛了一圈,回来之后发现手上有个新鲜伤口,像是被小刀之类的东西划伤的,但是我当时仔细回忆,始终无法想到是被什么东西所伤,于是有点担心,担心是被狗的牙齿或者爪子划伤的。虽然当时我仔细查看他的牙齿和爪子,都觉得那样细而整齐的伤口不是他能弄出来的,但是心里始终有点担心。当时我对狂犬病基本一无所知,其印象仅仅停留在狂犬病人会像狗一样叫和咬人这一传说的画面。当晚我开始上网百度,在百度百科里面,我才了解狂犬病一旦发病死亡率为百分之百这一恐怖事实。于是我开始胡思乱想,各种可怕的后果在我的脑海浮现。第二天一早,我到家附近的一家看起来比较大比较正规的社区诊所咨询医生,当时医生连我的伤口都没有仔细看,就只告诉我,如果我不确定是不是狗弄的,就要打针,而且要 24 小时之内打。看到他毫不认真的态度,我有点犹豫,然后就走了。回去之后拍了伤口照片传到微信和微博上面,把情况写了下,咨询朋友们的意见,结果基本上都是劝我去打针的,但是谁也没能给出一个相对专业和详细的意见。之后我就在网上开始不停的搜寻这方面的信息,然后知道了 十日观察法 。所以当时没去打针,打算直接观察狗狗十日 (博主注:在狂犬病的重点疫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如果怀疑被疯狗咬伤,应该在尽快打一针疫苗的同时再执行十日观察法,否则要冒一定的风险) 。结果到了第九天,喂他东西的时候又不小心被他咬了,但是没破皮没流血没明显痕迹,所以虽然当时有点担心,但同样没打算打针,准备延长几天观察时间。最后相安无事。  而后开始查阅这方面的更多资料,在此时也接触到严家新教授的博客。在他的博客里了解到了相当多的狂犬病知识,也开始用这些学习到的知识在吧里面为那些有疑虑的人们答疑解惑。因为我并不是专家,所以我只会去回复那些我有把握的帖子,且我所回复的都不会与严教授的意见相左。  严家新与疾控中心,谁更可信?我在前不久曾经致电 长沙疾控中心 ,咨询了他们一些问题。当时接电话的人告诉我 人的狂犬病潜伏期有几十年 ,然后又告诉我 狗的潜伏期也有几十年 。 我当时很吃惊的问狗也有几十年? 他说是 。 狗的潜伏期不超过六个月,这是常识。 我问他 十日观察法 ,他告诉我 大陆不适用 ,我问为什么,他说 他也不知道 。紧接着他补充到 香港适用 ,我问原因,答, 一国两制 。后来我又打电话过去询问我们 当地近段时间的狂犬病发病情况 , 得到的答复 是机密,无可奉告 。 (博主注:请看长沙CDC某些人的歪理邪说!在中国消除狂犬病本来是各级CDC的职责之一,某些CDC的人士实际上却在为中国“恐狂症”的流行推波助澜!)  那么,严家新是谁?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基因工程室研究员,吧里的很多人都是在他们研究所测的抗体,可以说他们研究所是国内相当权威的狂犬病研究机构,具体的可自行百度。严教授在网上开博客,为大家普及狂犬病知识,帮助人们脱恐,而各地疾控中心掌管着疫苗的输出,每年创造巨大的收入。谁更可靠,谁更可信,相信大家应该有自己的判断。  上个月我曾经在吧里发了一个帖子,宣传严教授他们研究所编写的 狂犬病知识宣传手册(  http://tieba.baidu.com/p/2654873144 ,希望帮助大家脱恐,可是无人响应。  看着很多人一无所知的在吧里发帖求助却不愿意去认真了解一些相关知识,宁愿相信传言也不愿相信科学,我一度觉得很失望。这个帖子其实酝酿已久,今天终于决定写下来,希望能给需要的人以帮助。信与不信,决定权在你们自己。 2013-11-07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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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观察法?央视新闻的微博该不敢造谣吧?
热度 23 yanjx45 2013-9-29 09:59
在本博主昨日的博文《 今日是第七个世界狂犬病日》后,有网友发表评论: 小玩子 2013-9-29 严教授,今天央视新闻的微博也对十日观察法进行了宣传。 http://t.cntv.cn/show/48643756  要是我国真的能使用十日观察法,严教授功不可没!您的博客对十日观察法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很多人都是通过您的博客才了解十日观察法! 央视新闻的微博 央视新闻 # 战胜狂犬病# 【十日观察法】狂犬病在很多国家均得到有效控制,死亡人数多年保持或接近于0。只要科学处置,可100%避免发病。健康犬并不传播狂犬病毒,世卫组织认定的“十日观察法”是,如犬在10天内保持健康,被咬人可不再继续注射狂犬疫苗。照此判定方法可大大减少过度医疗,消除恐惧。//@ 转发 | 收藏 | 评论(78) 9 月28 日 20:25 来自 新浪微博 博主评论: 央视新闻的微博该不敢造谣、传谣吧? 所以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是正确的, 十日观察法不仅适用于欧美,也适用于全中国、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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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觉与理性:中秋节读严家新科普狂犬病的博文
热度 1 fqng1008 2013-9-19 10:46
妻中秋节门诊,我也陪她来到医院,和往常一样坐在了办公室的电脑前。一上网,就发现了病毒学家严家新昨天的博文“WHO狂犬病专家在中国舌战群儒(愚)”,读后让人唏嘘不已。 2004年,我国还有那么多专家不具备最起码的狂犬病知识,仅仅凭直觉而群情激奋地抗议科学常识,可见科学理性是需要多么漫长的严格培训啊。其实作为一名中医的我,应该更加能够体会直觉思维与科学理性的差距。因为我们一开始接受的知识体系,就是以取类比象、顿悟为特色而缺乏严格逻辑论证和实验检验的古代自然哲学的理论框架。经过这种思维方式培训的学者,往往让直觉代替严谨,情感超越理性,很难坚持严格的逻辑思维、严谨的实验检验。从一大批接受现代医学训练的专家学者对狂犬病科普常识抗拒的情绪反应,可见一个民族要想提高科学的理性思维水平,绝对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科学的逻辑思维仍然是严酷无情的: ( 1 ) 证据的来源:道听途说还是亲身参预?是否由有资质的专家参预? ( 2 ) 能否证明病人确实死于狂犬病?有无尸检报告? ( 3 ) 病人能否同时排除其他途径感染的可能,病人在被“这只狗”咬了以后,是否处于完全不可能与“其他狗” 接触 的状态?诚然,科学是不断证伪的,但当我们无法回答以上问题时,我们仍然不能反驳别人的结论。 记得大约5年前,医院的一位司机告诉我,他的舅舅用中药治愈了不少狂犬病。我义正词严地说:“不要很多,只要有1例就是世界奇迹!你带话给你舅舅,如果能够治愈1例,随时可以来病房验证。”此后,他再也没有提起。可见,世界奇迹并不是那么容易创造的。 当然,也不能一味盲从。当看到严家新研究员的博文 “‘ 健康犬’ 会传播狂犬病毒吗? ”我仍然 感觉这个标题值得推敲:(1)能够传播狂犬病毒还是“健康犬”吗?(2)“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值得论证吗?但是,他接下来的文字就是讨论“健康犬”的争论问题,因为要判断一条犬是否健康(狂犬病毒检测必须处死动物)难度较大,因而有了相应的“十日观察法”。经过他的解释,终于让人能够部分接受他的定义。不过,这些观点仍然还不是最后的结论,科学理论永远要接受现实的拷问,一旦得到确实的反驳,随时可能证伪。这也表明,实践检验永远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附 严家新 : WHO狂犬病专家在中国舌战群儒(愚) 那已经是发生在将近 10 年前(2004年)的事情了。 当时WHO的几位顶级狂犬病专家在中国各地举办系列巡回讲座,宣讲狂犬病的科普知识。听众大多是中国各地CDC的专业人士。但当WHO的专家一讲到“十日观察法”、“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等知识时,会场马上会出现骚动。许多人,有时甚至是全场听众中的大多数人,都情绪激愤,站起来表示抗议,认为是违反常识的歪理邪说,至少是不符合中国的国情。许多人都声称:“中国的狂犬病大都是由健康狗引发的” , “中国健康狗中带毒率达20%甚至更高”,“人死(咬人的)狗不死,我有证据” 。 会议几乎无法继续进行。当时我作为翻译,深为中国的相关专业人士对狂犬病基本知识普遍的无知和偏执而感到恥辱。当时我也站在台上,面对“同胞”中如此多愤怒的大儒(愚)们,我有无地自容的感觉。 对此次科普活动,国内专业杂志《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4年第25卷第8期曾有报导,报导的题目是《狂犬病流行现状及免疫预防学术巡回研讨会纪要》。当然那篇报导只讲正面的,未提及上述应当让所有的中国人感到羞恥的场面。关于那次科普活动的基本情况,本博主在今年8月22日的博文《在中国普及狂犬病“常识”的漫长道路》( http : //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47754do=blogid=718859 )中也有介绍:这次巡回研讨会持续约半个月,行程涉及国内包括北上广在内的6大城市,主要内容是由国际顶尖狂犬病专家,如世界卫生组织WH0 ) 官员Francois X Meslin博士、法国巴斯德研究院狂犬病研究室主任Herve Bourhy博士等作学术报告,各地CDC的相关专家参与讨论。我也全程参与了此次活动,我的工作主要是在外国专家作报告和与听众交流时作现场翻译。 面对会场上的骚动,WHO专家的态度非常平静。他们诚恳而谦虚地表示,欢迎大家在会后个别提供科学的证据;并且以后在任何时候可用多种方式与WHO联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明WHO相关文件中的观点是错误的,WHO的文件是可以修正的,而且事实上WHO的文件是经常更新的,以反映科学的最新进展。 然而一直到此次巡回报告会的全部活动结束,面对WHO顶级狂犬病专家的盛情邀请, 最终没有一个人能提供一个确切的科学证据否定WHO的观点。 此次活动涉及中国包括北上广在内的六个主要城市,听众总数达数千人,绝大多数来自各级CDC系统,基本复盖了中国东南部主要的狂犬病疫区。所以最终可下结论: 尽管吵吵嚷嚷,众说纷纭,但在全中国最终没有一个人能提供一个确切的科学证据否定WHO的上述观点。 WHO专家提出可按一定的逻辑顺序筛选可能有用的证据。 ( 1 ) 证据的来源:道听途说还是亲身参预?是否由有资质的专家参预? 此问题可排除99%以上的证据。基本上都是道听途说、以讹传讹。 ( 2 ) 能否证明病人确实死于狂犬病?有无尸检报告? 在剩余案例中,此问题又可排除95%以上的案例。 “十天内,人死了,狗没死”,这样的例子在中国每年可以找到成千上万,因为死的都不是狂犬病。中国13亿多人,每年因各种原因“自然” 、 “正常”死亡的人数在9百万左右,哪怕其中只有1%的人在死之前的1年中曾被狗咬过,这样的人数就是数万,但最终能说明什么问题? 中国有几个狂犬病人是进行了实验室确诊的?没有实验室的确诊,写的研究论文国际上根本不可能承认,这样的“证据”都没有科学价值。 只有毫无科学素养的人才会拿这样的道听途说当证据。 ( 3 ) 病人能否同时排除其他途径感染的可能,病人在被“这只狗”咬了以后,是否处于完全不可能与“其他狗” 接触 的状态? 在国际上已发表的论文中,相关专家就排除了一个在越南曾被认为是典型的人死而咬人的狗未死的案例:死者的职业就是屠宰狗,他的死(狂犬病)其实与咬他的狗毫无关系。关于该案例的论文,由国际知名的狂犬病专家执笔撰写,本博客中有全文翻译,见2011年10月19日的博文:《屠宰狗(猫)引发的狂犬病》( http : //blog.sciencenet.cn/blog-347754-498712.html )。 我们每个人在考虑涉及狂犬病与健康狗的关系的证据时,也应从以上角度理清思路,将自己的判断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凭想当然地随便下结论、并固执已见。 本人所在的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是在国内最早建立狂犬病检测中心的单位,并长期对外提供检测服务。本中心具有国内最完备的狂犬病检测技术,与世界上主要的狂犬病研究机构都有密切联系。多年来我们也一直在各种场合公开宣布,愿意与国内任何机构或个人合作,找出能否定WHO相关观点的科学证据。但迄今为止,我们在国内外都从未发现有这样的证据。 最近10年来,许多WHO的狂犬病专家经常来中国参加各种有关狂犬病的会议,并以其他多种方式开展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对中国狂犬病防治中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也有相当的了解。而在 WHO关于狂犬病的最新文件《狂犬病专家磋商会第二次报告(英文版)》中, 再次重 申(即充分肯定)了关十日观察法的说法(参见 http : //blog.sciencenet. cn/blog -347754-718557.html )。这说明WHO的相关专家明确认定:中国并不例外,“十日观察法”等方法和规则也同样适合于中国。 进一步了解此类问题的答案,可参看相关博文,如 “ 健康犬 ” 会传播狂犬病毒吗? (2011-5-27) 本文引用地址: http : //blog.sciencenet.cn/blog-347754-725865.html 附 严家新 : “健康犬”会传播狂犬病毒吗? 世界著名科普杂志《 Scientific Americans (科学美国人)》的中文版《环球科学》 2011 年第 3 期“生命的壮阔”专栏发表了本所严家新研究员的这篇科普文章,现全文转载如下: “ 健康犬 ” 能传播狂犬病毒吗?这个问题在国内学术界和公众中争论已久。要回答这个问题,得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对于 “ 健康犬 ” 的定义,各方之间存在明显的分歧,这可能是引发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事实上, “ 健康犬 ” 只在理论上存在, “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 ” ,这句话在理论上是完全正确的。但犬是否 “ 健康 ” ,实际很难判定,而笼统地宣称 “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 “ 很容易引起公众误解,造成严重后果。 公众往往会想当然地将 “ 健康 ” 犬理解成 “ 外观健康 ” 的犬。中国每年因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而死亡的 2000 多人中,相当一部分是被 “ 外观健康 ” 的犬咬伤所致。还有一部分动物(或人)的狂犬病症状并不典型,从 “ 外观 ” 上是不能确诊的。 怎样确定犬是否 “ 健康 ” 呢? WHO 明确认定: “ 只有实验室检测才能确诊狂犬病。 ” 目前可靠的实验室检测方法必须取犬的脑组织进行检测,这就是说,要快速确诊狂犬病必须要立即将犬处死。 WHO 认为: “ 除非是濒临灭绝的物种,否则对其任何疑是狂犬病的家畜和野生动物,都应人道主义处死,采用正确的实验室技术检查动物组织中是否存在狂犬病抗原。 ” 国内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很少能对犬是否携带狂犬病毒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首先,不大可能将所有抓咬过人的犬立即处死进行检测;其次,国内可以提供此类检测的实验室极少。检测要在有特殊生物安全保障的实验室进行,检测费用比接种疫苗还要高许多。所以目前在中国,要通过实验室检测立即判断犬是否 “ 健康 ” 还不现实。 不处死动物能否判断它是否可能传播狂犬病呢? WHO 的正式文件一直认定可采用 “ 十日观察法 ” :如果动物为犬或猫,且在暴露发生后 10 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则可以终止暴露后预防。需要强调的是,在狂犬病流行的疫区,可疑犬或猫咬伤人后,采取 “ 十日观察法 ” 的同时,要立即开始暴露后预防,否则等到数天后观察到犬或猫已发病,再对被咬的人进行预防处置就晚了。 这里有两个概念要区分清楚:狂犬病的潜伏期和传染期。潜伏期是指犬从感染狂犬病毒到发病的时间段,通常在 10 天至 6 个月之内。这是各国海关通常将犬的狂犬病检疫期定为 6 个月的主要依据,即如果不处死动物,只有隔离观察 6 个月才能判断一只犬是否携带狂犬病毒。传染期是指犬可能将狂犬病毒传染给人或其他动物的时间段。潜伏期的大部分时间并不属于传染期,不会传播狂犬病,仅在发病前 3 - 5 天,加上从发病到死亡的 3 - 7 天时间(总共为不超过 2 周的时间),才有传播病毒的能力,这段时间称为传染期。 从病理学来讲,狂犬病毒潜伏期通常较长,病毒进入犬体内后,并不直接进入血液循环,而是沿神经缓慢到达脑部,增殖后再回传到唾液腺等外周器官,此时才有传染性。犬有传染性时,大脑中已繁殖有大量的狂犬病毒。咬人且唾液 “ 带毒 ” 的犬在 3~5 天后,随着脑内病毒的进一步繁殖,它必然会发病并在数天后死亡。这就是 “ 十天观察法 ” 的理论依据。犬也可能在十天观察期以后才发病,但在这种情况下被咬的人仍然是安全的,因为虽然犬后来发病,证明该犬在咬人时确实脑中 “ 带毒 ” ,但此时病毒尚未繁殖到一定数量,未转移到唾液腺,咬人时尚处于潜伏期,唾液不带病毒。所以在考虑传染期而不是潜伏期时,观察期限仅为 10 天而不是 6 个月。 最近 10 多年来,我们实验室都未在国内外发现任何足以否定 “ 十日观察法 ” 的证据。因此至少在目前看来,该方法是一种正确的有实用价值的判别方法,也适用于中国。在中国每年咬伤人的犬中,真正的疯犬仅占极小比例(否则,中国死于狂犬病的实际人数要多得多)。如果大力推广 “ 十日观察法 ” ,不仅疫苗用量可大大减少,还能很快将绝大多数被犬咬伤的人从对狂犬病的恐惧中解放出来。 “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 ” 的具体含义是,如果在人被犬咬伤后,立即将它处死,取脑组织进行检测,很快就能判断这只犬是否可能传播狂犬病毒, “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 ” 的说法适用于这种情况。如果未检测到狂犬病毒,被这只犬咬伤的人可不接种疫苗。 但是,人如被犬咬伤而患狂犬病死亡,咬人的这只犬则不可能是健康犬,它最终必然因狂犬病而死亡。也就是说,绝对不可能出现 “ 人患病死亡后,咬他的犬仍一直存活 ” 的情况。狂犬病不存在隐性感染,不可能像其他某些传染病那样,部分被感染者不仅不发病,还可能在随后产生免疫力。换一句话说,狂犬病不存在 “ 健康带毒 ” 的可能。 “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 ” 在理论上是肯定的,但根据中国目前的情况,必须大力宣传 “ 外观健康的犬可能传播狂犬病毒 ” ,同时推广 WHO 充分肯定的 “ 十日观察法 ” 。 (专栏作者简介:严家新是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基因工程室的研究员和博士生导师,也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新药审评专家。他主要研究狂犬病毒检测和诊断技术、狂犬病毒的分子流行病学、狂犬病毒新型疫苗等。)
个人分类: 比较医学|6110 次阅读|4 个评论
外国留学生居然敢罵中国CDC的医生愚蠢 !
热度 9 yanjx45 2012-4-3 13:41
罵得对?罵得好? 事件回放: 博友 cdc123 2011-12-25 ( 圣诞节 ) 10:11 留言: 严老师,圣诞快乐!很抱歉,在节日期间还来打扰您!我是 XX CDC 的一名 实习生 ,在平常的日子里,我主要负责注射疫苗和伤者的电话咨询。最近我碰到一个以我的能力难以解决的问题,想占用您几分钟时间,请教您一下! 这件事情是 6 天前 发生的,来的是一个来自 诺丁汉大学 的英国留学生,令人感到非常奇怪。他是 12 月 19 号被朋友家的德国牧羊犬咬伤大腿,属三级暴露。可是他来我们 CDD 的时候是带着那只德国牧羊犬的。他来了就对我的老师说:“我在来你们中国留学以前就打过了三针狂犬疫苗(他还说每个来我们中国的英国留学生都被他们国家要求接种以预防暴露 ) ,现在我在你们的国家又被狗给咬了,可是我不想这么快注射疫苗,现在我希望你们可以帮我观察几天这只可爱的德国牧羊犬,过几天我再决定要不要接受疫苗注射”。我们都知道他是要运用那个 十日观察法 ,可是一开始我们没有同意,再后来不知道怎么的,我们的几个医生就同意了! 过了六天 ,也就是昨天圣诞节前夕,那个英国留学生又来了,他说: “ 很高兴你们给我照顾可爱的狗,现在我知道他很健康,他咬我是因为这只狗亲吻我,喜欢我,我现在要带我亲爱的狗和我一起回去过圣诞节了! ” 因为十天观察期还没有到,所以医生们不同意,他又说: “ 这是我的狗,我有把他领回家的权利!我的朋友(狗狗)需要回家过节! ” 我们又建议他打疫苗,加强两针。可是他另外一个来自英国的朋友说了一句更加奇怪的话: “ 在我来中国之前,我一直听我的导师说,你们中国人特别的喜欢打疫苗和买贵得不能再贵的房子,我真是感到很奇怪,我觉得你们的疫苗完全可以留给需要的人! ” 然后他们就走了。 后来,我们医院也曾联系过他们,希望他过来加强两针。可是那个英国留学生就是不来,还说: “ 我就是不能理解你们为什么这么希望我打针,在英国象你们这样的行为被认为是很愚蠢的! ” 老师,我真的很奇怪, 他们外国人怎么对自己的生命保护意识这么淡泊?毕竟那只狗只观察了五天,还没有到十天。 要是有十天的话,我们是会同意他不注射的,关键是只有五天啊! 如果一个外国留学生在我们国家发病的话,对我们 CDC 可不利啊? 老师,说实话,我真的不太明白他们英国人的想法!!这是为什么啊?! 博主回复 (2011-12-25 14:06) : 你的问题是属于有明确、肯定答案的,很好回答。 老外是对的 ,你的考虑是错误的。 他打过疫苗,在风险不大的情况下,可以在观察狗的情况以后再决定是否打针。 (除了在发病期间)狗只在发病前 2-3 天有感染性,通常观察 2-3 天即可基本下初步结论。十日观察法是由五日观察法演变而来。绝大多数情况下观察5天足夠。十天是极端情况,通常没必要等那么久。从受伤者和这只狗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6 天已足以下较肯定的结论。 已知狗没病,人就不用再接种。 老外说你们的 “ 行为是很愚蠢的! ” 说得并不过份。 另一博友的评论: 严老师,我看了您的很多留言和回复,其中有一条不知道您还记不记得: 是一个来自诺丁汉大学的英国留学生批评我们中国XX CDC 的医生的行为是很愚蠢的。难道作为一个中国人看到这里不应该心寒心酸吗? 连一个外国非专业的留学生懂得的正确科学知识比我们中国的专业医生还多,说句实话,不觉得羞耻吗? (当然,我无意冒犯 CDC 来提问的那位朋友,因为至少他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勇于提问,是很值得敬佩的。就像严老师说的那样, 现在很多年轻的 CDC 人员都在很快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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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医误人知多少?“恐狂”典型又一例 !
热度 11 yanjx45 2012-4-1 17:06
中国广泛流行的恐狂症来源于何处?相关的医生、管理部门以及媒体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博友 zsymbhc 2011-10-11 18:14 留言: 严老师, 谢谢您让我解脱了 。 我曾是一位恐狂人士,我的病完全是被我们 当地打针的医生给吓出来的 。那位所谓的医生是这么告诉我的: “ 只要是被狗咬到就可能得狂犬病,无论是什么狗都是这样的!而且现在你又是延迟了 7 天注射的,危险非常的大。 即使你现在补打,以后产生抗体了,也不能确定你会不会得病!因为 狂犬病的潜伏期有几十年呢! ” 那照他这么说的话,那岂不是一朝被狗咬,以后的日子就不用过了,得天天为自己准备后事了啊! 其实我的情况很简单,我是和自己家的德国牧羊犬玩耍的时候,小狗太高兴了轻咬到大腿的,就是破皮,并没有出血,但是有两个很小的牙齿印,有小红点。 狗在咬我之后的 36 天都是很正常的 ,很温顺,也很能吃。期间得过一次肠炎,因为是小狗肠胃不好,又偷吃了很硬的东西。 我又在事后 7 天补打了全程疫苗 ,就更加没事了。 那您说我是不是得病的概率为 0 啊?反正我自己看了您的文章之后,我就是这么坚持认为的!! 什么所谓医生说的话,我是不会再去想了,再想的话,我的日子都不用过了,就过了这么几天补打都没有用了! 比我还文盲,还做什么医生! 可是那个所谓的医生硬是吓得我休学两个星期,那两个星期我实在是太痛苦了。 可是我看了您的博文之后,我毫无怀疑的选择相信您的 “ 十天观察法 ” 。同时我也希望像您这样有见识有良心的专家的言论和意见国家可以采取,那么这样解脱的不仅仅是我一个人,有可能会是整个社会的恐狂人士! 其实我说句实话: 中国人没必要自己吓自己的兄弟姐妹,让外国人看笑话。 再次谢谢您,是您的文章让我的生活没有了恐惧,有了快乐,可以继续我的大学,所以在这里我也祝福您可以天天快乐! 严老师,我是个心直口快之人,在这里我不是要说谁不好,我只是觉得那样的医生不怎么合格,是真的! 本博主点评: 1. 按 “ 十天观察法 ” , 该博友一点风险也没有。 ( 补充说明:“十天观察法”是 WHO 肯定和倡导的,不是我发明的。 ) 2. “ 在事后 7 天补打了全程疫苗” ,其实自家的狗在第 7 天完全可以判断是否有传播狂犬病的可能,此时已可作出不必接种疫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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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狂犬病传染性的“十日观察法”:WHO在泰国的证据
热度 16 yanjx45 2011-5-11 11:46
前言: WHO 关于“狂犬病暴露后预防指南”明确指出:“如果动物在 10 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或经可靠的实验室使用正确的诊断技术证实动物为狂犬病阴性,则可终止治疗。”这种判断狂犬病传染性的简单、实用的标准, 一般简称“十日观察法”。 目前国内对此标准尚存争议,此标准也尚未得到卫生部官方的正式认可。国内原来有一种较流行的观点是, WHO 依据的是西方国家的实验资料,中国是狂犬病重点流行区,情况可能较特殊,这条标准可能不适合中国的国情。 但泰国与中国是近邻,也曾是狂犬病的重点流行区,流行的狂犬病毒株与中国的流行毒株亲缘关系很接近,泰国的资料对我们应当有更大的参考价值。 事实上,据我们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国内迄今尚没有任何有实验室检测数据支持的证据可否定上述标准。 WHO 在泰国的实验数据于 2004 年发表在 美国传染病学会主办的《 Clinical Infectious Diseases (临床传染病杂志)》, 2004; 39: 278-80 。作者单位是泰国红十字会 Saovabha 女王纪念研究所(世界卫生组织狂犬病发病机制及防治研究合作中心)。作者: Veera Tepsumethanon, Boonlert Lumlertdacha,   Channarong Mitmoonpitak, Visith Sitprija, Francois X. Meslin,   and Henry Wilde ,其中 Francois X. Meslin  为 WHO 主管狂犬病的官员兼专家。 现将该论文全文翻译以供国内相关专家和感兴趣的公众参考。 论文题目: 狗和猫在自然感染狂犬病后的生存期 摘要: 对曾有发病症状或曾咬伤人(或动物)的总共 1820 只狗和 332 只猫观察 10 天以上。其中, 957 只狗和 94 只猫被(实验室检测)确认为狂犬病,接收进入我们研究所之后存活期均小于 10 天。这项研究支持当前的建议:那些被怀疑患有狂犬病的狗和猫应该实行安乐死,并进行检查;或者,如果无法这样做,则应拘禁并观察 10 天。 曾被狗和猫咬伤的人,或那些注意到他们的宠物出现异常行为的人,常常将这样的动物带到我们研究所,希望得到兽医的评估。评估结果可以显著地影响处置的决定。佛教和受印度影响的文化憎恶杀生。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观察狗和猫在人道的隔离条件下其狂犬病不经治疗干预而自然发展的过程。权威出版物推荐对可能患有狂犬病的咬伤了人的狗或猫执行安乐死,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如果这样做不合适或不可能做到,则应该对动物观察 10 天以上。如果过了这段时间狗或猫仍活着,而且是健康的,则主人可以放心:该动物没有感染狂犬病。如果被咬伤的受害人的暴露后狂犬病预防已经开始,则处治可在 10 天后终止。 这项建议主要是根据由沃恩( Vaughn ) 等人在 1963 年和 1965 年的实验研究。他们人工感染实验动物,观察至其自然死亡。但在所有已发表的文献中,我们无法找到用自然感染的狗和猫作对象的前瞻性研究,可以证实这些实验研究的结果。本文报告从 1985 年至 2002 年间对自然感染狂犬病的狗和猫进行的一项前瞻性研究,对这些狗和猫进行了隔离观察,直至其死亡。 材料和方法: 从曾咬伤人(或其他动物)、出现行为异常、或出现发病症状的总共 1820 只狗和 332 只猫中,筛选出 957 只狗和 94 只猫。对所有接收的动物经临床检查和记录其主人的描述后,进行拘禁,关进单个的笼子中,每天记录临床症状。未进行任何治疗,但对狗和猫提供食物和水,且笼子保持清洁。如果动物死了,则进行尸检,从它的脑干和海马部位取神经组织的 6 个样本用荧光抗体试验( FAT )进行了检查。如果动物的存活期超过了 10 天的观察期,而且外观健康,则将它释放归还其主人,或者转移到社区飼养机构。要求其主人观察动物的状况至少一个月,如果随后有发病或死亡,必须向我们研究所报告。我们分析数据使用 的是 SPSS 统计软件( Windows ,版本 10 ) 中的 Kaplan- Meier 方法。 结果: 几乎所有被观察的动物都是在其主人注意到其发生异常行为或发生过抓、咬事件 后的 1-4 天 之间 被送来我们研究所 。 本研究中所有通过实验室检测证明患狂犬病的狗和猫,结果都在观察期间自然死亡。我们发现,经 FAT 检测为阳性的狗和猫在拘禁后生存期都不超过 10 天 ( 表 1 和 2 )。大约三分之二的患有狂犬病的狗和猫有狂犬病脑炎(暴怒)的表现形式。并非所有幸存的动物在 10 天的观察期结束后立即被释放。有些动物的主人无法联系或来得较晚,社区飼养机构只在非周末的时间接收动物。对 总共 1820 只 狗观察 1-184 天(平均 79 天, 95 %置信区间为 74.6-83.4 天)。其中, 957 狗( 53 %)死于狂犬病,中位生存时间为 4 天( 95 %置信区间为 3.7-4.3 天)。我们发现, 75% 的生存时间大于 2 天(标准误为 0.06 天)。 (这意味着 25% 的疯狗将在 2 天内死于狂犬病。)对一共 332 只猫观察了 1-72 天(平均 50 天, 95 %置信区间为 46.6-53.9 天)。 表 1.   Saovabha 皇后纪念研究所对狂犬病疑似狗的观察结果, 1985-2002 年。 结果 不同观察天数时狗的数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40 41 - 184 死亡, FAT 阳性 261 310 204 100 45 21 10 3 3 0 0 0 死亡, FAT 阴性 93 83 51 29 28 16 16 14 6 8 31 4 生存 1466 1073 818 689 616 579 553 536 527 519 450 34 总数 1820 1466 1073 818 689 616 579 553 536 527 481 38 注: FAT, 荧光抗体试验 表 2   Saovabha 皇后纪念研究所对狂犬病疑似猫的观察结果, 1985-2002 年。 结果 不同观察天数时猫的数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40 41 - 72 死亡, FAT 阳性 23 24 21 13 9 3 0 0 1 0 0 0 死亡, FAT 阴性 23 13 9 7 4 2 1 0 3 1 11 0 生存 286 249 219 199 186 181 180 180 176 175 157 7 总数 332 286 249 219 199 186 181 180 180 176 168 7 在 332 只猫中, 94 只猫( 29 %)死于狂犬病,中位生存期无法计算。我们发现, 75% 的生存时间为 4 天(标准误为 0.63 天)。 ( 这意味着有 25% 的疯猫会在 4 天内死于狂犬病。)在狗和猫之间,在生存期分布统计中存在明显差异( P < 0.001 )。 10 只动物在释放给其主人后死亡,但用 FAT 进行尸检发现所有 . 这 10 只狗都是狂犬病阴性。 讨论: 本研究结果支持沃恩( Vaughn ) 和他的同事的发现,实验感染的猫和狗在狂犬病临床症状出现后活不过 9 天。在 Fekadu 等的系列研究中,狗的存活时间不超过 7 天。由 Vaughn 和同事进行的 研究 发现,猫和狗分泌的唾液中在发病前超过 3 天就检测不到狂犬病病毒。然而, Fekadu 等在 39 只狗中发现有一只狗在第一次出现狂犬病的临床症状前 13 天所分泌的唾液中检出了狂犬病毒。但这只狗第二天就突然自然死亡。 据沃恩和他的同事以及 Fekadu 等的研究,动物从唾液中首次含分泌的狂犬病毒直至死亡持续时间最长分别为 7 、 9 和 14 天。利用现代分子学诊断方法也许能告诉我们更多关于唾液中分泌病毒的情况,但此类实验难度很大。 我们没有遇到来自所观察的狗或猫在释放后又发生狂犬病的情况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将恢复对曾经被咬的病人进行暴露后治疗(即进行加强注射),因为病人本来应当接受多于 3 次疫苗接种,如果属于严重暴露,还应当接种免疫球蛋白。 我们曾遇到狗有狂犬病疫苗接种可靠的历史,但仍然发病的情况。因此,即使狗或猫在以前曾接种过 1 次狂犬病疫苗,对被这样的动物咬伤者,我们仍开始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治疗系列。如果动物曾经有过 2 次或更多次的年度疫苗接种,而且末次接种的时间不超过一年,则我们建议只对 动物进行 观察。兽医和医学专家之间的密切合作对合理地进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至关重要。 我们得出结论,我们的研究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当前对有狂犬病嫌疑的狗和猫进行 10 天观察的建议 ,如果安乐死是不恰当或不被接受的。不过,为了针对狂犬病毒在唾液中分泌的极端情况提供更大的安全系数,我们的临床工作人员建议,在实际暴露与狗或猫的 自然死亡 之间,应当经过大于 14 天,然后才能对暴露的病人最终作出不启动暴露后狂犬病治疗的决定。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狂犬病检测中心 严家新研究员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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