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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新政如火,淬炼高校专利真金!---国家这次动真格的了!
热度 5 renyongli 2020-2-27 09:50
------★做最深奥的专利,写最浅显的文章★------- 最近,广大高校科研人员们的三观,被国家几部委在密集出台的重磅文件,给彻底颠覆了! 曾经的香饽饽SCI论文,如今跌落神坛 ,详见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明确要求破除论文 SCI至上论 。 曾经备受社会弊病的垃圾专利和专利补贴 , 也被彻底叫停。 而常年累月靠边站的 专利转化 ,其重要性被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了最新考核指标, 用来衡量高校科技实力! 早该如此! SCI论文,本人还是2005年以前读博期间发过五六篇,16年没碰了,早已经没有发言权,姑且不论。 现仅就专利政策,发表一下拙见。 近期, 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三部委联合下发的一份重磅文件--《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教科技〔2020〕1 号 》---在高校科研人员中炸了锅, 该文件 是迄今为止国家专门针对高校专利方面发布的最重要文件,改革幅度之大前所未有,内容有很多亮点 ,其中最重要的两点有两条: 1)、全面取消专利补贴和授权奖励。 2)、 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 …… 鼓励发明人自己承担专利申请费用,……专利转化后获得收益了,发明人承担的费用加倍返还。本文简称为“发明人专利费用加倍后补贴”政策。 其中关于取消专利补贴和授权奖励的政策,因有助于打击垃圾专利,消除不公平竞争,社会公众一片叫好声。这个几乎没有争议。 但同时,其中鼓励高校科研人员要承担专利费用的政策,则为广大高校科研人员所不理解,甚至从直觉上加以反对。显然大家对加倍后补贴不感冒,甚至有人认为这纯粹是望梅止渴、画饼充饥。 网上已经有高校老师们在哭穷,说他们本来就工资微博,无力承担专利费用。 还有人认为这步子迈得太大了,怕扯着蛋。 然而,本人恰恰认为,矫枉必须过正,从博弈论角度来说, “发明人专利费用加倍后补贴”政策才是三部委提高高校专利质量、促进科技转化的一步妙手! 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在分析之前,我认为有必要先问一个直击灵魂的基本的问题, 专利究竟有啥用? 理解了这个问题,这样才有助于深刻理解该文件,并明晰今后努力的方向。 0 、正本清源: 专利是用来对发明创造进行司法保护 专利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对发明创造进行司法保护,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 然而,聪明的中国人很快发现了专利的各种其他作用,例如凑工作量、评职称、充当科技成果、骗补贴、混毕业、升学加分、申报高新企业、减税、出政绩、招投标中暗设门槛、减刑、脸上贴金,等等。 一时间,正不压邪,专利的本来用途反而被边缘化了。 1 、谁是高校科研人员的金主爸爸(即甲方)? 答:高校科研项目按照科研资金来源,主要分为两大类:各种政府科研基金,所谓的“纵向项目”;企业委托研发项目,所谓的“横向项目”。因此, 各级政府和企业,就是高校科研人员的金主爸爸。 2 、哪个金主爸爸的钱更好拿? 答:显然是各级政府的钱更好拿,政府每年的科研经费是国库拨款,而且必须要花出去的,纳税人的钱花起来不心疼;相对来说,企业的研发资金大多是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花起来更谨慎。当然,大国企给自己系统内高校的科研经费是个例外,那个是老爹给儿子,同样不心疼。因此, 企业的钱更不好拿 ,当然还有其他理由,大家自行脑补。 3 、哪个金主爸爸的科研任务更好交差? 答: 显然纵向项目更好交差,横向项目更不好交差。 前面说过,纳税人的钱花起来不心疼,科研又允许失败,随便搞点论文、专利、专著、学术报告,样机样品、专家鉴定,等等,都可能通过成果验收。纵向项目也往往是不讲回报的,只要钱用来干活别贪污进个人腰包就行了。 相比之下, 企业给高校投入了真金白银的研发资金,必然要求得到科研成果能解决实际问题,能转化成实实在在生产力,否则,论文写得再花哨,有再多专家给你站台,企业也是不买账的 。 4 、高校科研人员如何秀自己? 答:钱无论好拿难拿都要拿,不然哪个高校科研课题组都是一大堆人,靠什么活?这么多高校,这么多科研人员,金主爸爸再有钱也不是大撒胡椒面谁都给钱的,经费自然优先给那些有科技实力预期做出点成绩的科研人员。 那么, 科研人员就必须秀一秀自己的科研实力,让自己脱颖而出被金主爸爸看中 。 目前来看, 论文、专利、学术会议、专家鉴定、样品样机、……等等,都是科研人员秀自己的方式。其中尤以论文和专利为主,下面简要对论文和专利进行对比。 5 、论文和专利,哪个更能体现科研实力? 答: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常识告诉我们, 越难得到的东西越有价值,也越能体现科研实力 。数据说话,本人曾调研了国内和国外上百名知名学者领衔的课题组的科研成果汇总官网简介, 仅就数量而言 ,基本上如下排序: 国内外论文>>国内专利>>美欧日专利,鲜有例外。 根据“物以稀为贵”的基本常识,本人抛砖引玉给出难度(也就是价值度)排序供参考(注:仅适用于通常情况,不排除任何个案例外): 科技发达外国专利 >中国高质量专利 > 科技发达外国论文 > 中国论文 中国垃圾专利 ≈ 中国灌水论文 以上专利是指“授权专利”,不包括“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就相当于论文投稿,能不能被授权还两说呢,根本不配参加排序。 顺便给出个社科领域的 灌水论文 的极品: Really Grasp Solid Fuck!这个翻译简直是神来之笔! 为什么说专利比论文更重要,原因太多、太多了,足以另写一篇文章单独论述,本人弃繁就简,仅仅基于常识从普通人看得见的角度简要说三点: A 、专利审查过程远比论文的同行评议要严格得多,严格得多得多,严得超出高校科研人员的心理预期,这导致同一课题组专利量远小于论文量; B 、论文只有技术属性,一旦公开谁都可以无偿使用,变现可能性小; 而专利既有技术属性,还有法律属性,各国法律都明确规定专利权是无形财产属性,属于知识产权,有很大的变现可能性; C 、 各国都有专利局,而没有论文局,试问专利如果不重要,国家为啥要设立专利局,为啥专利局有上万名审查员? 对,外行自有外行的办法,看问题就是这么简单、粗暴、直接、高效! 不难看出, 专利难度大于论文,自然价值也大于论文,更能秀出高校科研人员的科研实力,自然对金主爸爸们更有吸引力,尤其是企业金主 。 6 、论文和专利,哪个更容易做假? 答:凡是有价值的东西,都有可能被做假。论文和专利,都可能数据造假,只是: 论文数据造假,收益>> 风险 ,除非别人揭穿,否则不会自我暴露; 专利数据造假,风险>>收益 ,即便别人不揭穿,假专利到落地实施的时候,一定会自我心虚、自我露馅或被客观现实打脸。 7 、之前为什么垃圾专利泛滥? 答: 高校科研人员竞争激烈,太需要用专利和论文来给自己秀实力了, 而恰好金主爸爸又只考核数量不考核质量 。 其实不仅是垃圾专利泛滥,灌水论文也同样泛滥!原因可以基于同样原理来解释: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曾说过: 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 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 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 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 至理名言啊! 对于高校科研人员来说,花金主爸爸们的科研经费,申请专利或论文给自己脸上贴金,给自己评职称或完成考核用,当然是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 另外,高校科研人员也明白,专利获得授权,专利权人也是高校,而不是自己,自然专利收益也是高校,不是自己,专利费用也是高校出而不是高校科研人员自己出,高校科研人员相当于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不负责任也是符合常情。 8 、为何专利转化难? 难在那里? 专利转化难,难在交易成本高,各方没法准确判断发明创造的应用前景(或钱景)。 理性经济人都是基于未来的预期来决定当前的投入,因此,一个发明创造的应用前景(或钱景),决定了当前可以为它投入多少钱。 但是,判断应用前景(钱景)这个事情,基本上,很难!难于上青天。 目前有各种各样的评估方法,但基本上都属于扯蛋。 实话实说,一个发明创造究竟是否能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究竟何时能转化成生产力、究竟有何秘而不宣的暗病,外人是无从知晓的, 只有发明人自己最清楚 , 但发明人为了尽快推广发明,天然具有“报喜不报忧 ” 的冲动。 毕竟, 买的没有卖的精 。 技术受让人虽然不如发明人更懂技术,但显然也不是傻子,也明白这一点,在决定买一项专利技术之前,也要花上大量时间去甄别、筛选、评估、考察、合规性评审,这个交易过程不确定性太多,甚至为了避免风险干脆作罢反而是最优解。 显然 专利技术交易,技术供给侧和技术需求侧之间,存在着巨大的 信息不对称 ,这导致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过高,严重阻碍了专利转化 。 因此,需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甄别机制,来降低技术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 “专利费用后补贴制度”就是这样一个妙手,那么它究竟妙在哪里呢? 9 、费用是个“好门槛”,费用是个“大筛器”,费用是块“验金石”! 先看几个真实例子: 1)几乎所有高端婚恋网站,或者工商界精英人士俱乐部,其会员都是付费制的,不菲的费用作为最有效的门槛,将无诚心、无实力的人挡在了外面,大大降低了会员之间的信任成本和交易成本。 2) 风险投资界有一条铁律,创始人团队必须自掏腰包亲自下场玩,即:创始人团队必须全职创业,有兼职的一律不投;创始人团队也必须按一定比例自掏腰包,纯拿别人的钱玩的项目,一律不投。 3)笔者认识一家很大的民营化工企业的老板,给出了破解上述信息不对称的范例:他企业做得很大也很有钱,但也面临着各种技术改造和革新问题。因此,各高校、科研院所和小型创新公司(以下统称为技术推广机构)慕名而来,踏破门槛纷纷推广各自的新技术要为这家企业做技术改造,每一家都把自己的新技术夸得神乎其神,但企业大老板不懂技术,根本无法分辨哪家技术好,手下技术人员因各自利益立场也不同分为不同阵营,众说纷纭,难以选择。但 外行自有外行的解决方案,他制定了游戏规则 :欢迎所有单位承接本企业技术改造,但本公司只负责提供场地和原材料,所有其他费用(设备购买、安装、调试等)全部由改造企业先行垫付,如果改造成功,他愿意以3倍价格购买这些设备,如果不成功,则所有改造企业自己承担,并负责拆除设备且将场地回复原状。 立刻,几乎全部技术推广机构都消失了,只有一家基本接受并继续跟该企业协商进一步细节。费用这个“大筛器”,有效地帮该技术外行老板成功筛选到了真正有实力的技术合作方。 4)同理,技术受让方也无法分辨或需要很高成本才能分辨哪些高校专利有用,哪些高校专利没用。 但若真严格执行发明人承担专利费用这条规定,相当于设置了个大筛器,相当于发明人用自己的真金白银给自己的专利价值做了背书: 凡是发明人自己承担了专利费用的专利,不妨合理认为发明人对该专利的发明前景(或钱景)很有信心,这样专利,值得优先考虑。发明人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自然也会谨而又慎。 5)进一步,发明人投入的钱越多,说明他对自己的技术越有信心。 如果某发明人敢于自掏腰包申请了PCT专利或去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申请专利,那这样的专利的变现能力就更靠谱 。毕竟, 没有谁傻到大把花自己的钱去糊弄自己\\糊弄别人的程度。 6 ) 再举一个真实案例进行验证:某中部省份某国企研究院的项目组负责人,搞出个非常牛逼的发明,牛逼到足以跟当前国际巨头的当红产品形成竞争,然而,要申请国际专利时,研究院高层一时间不太理解该发明的重要意义,一度拒绝由研究院出上巨资去各国申请专利。情急之下,该项目组负责人找到高层领导,斩钉截铁地说: 既然研究院不愿意出钱去外国申请专利,那么请把专利申请权转让给我,我自己卖房也要去国外申请专利,当然将来国外专利收益要归我,我从收益中拿出一半来回馈研究院用于偿付研究院的科研费用支出,领导你看如何? 如此执着决绝的自信,让研究院高层对该发明的重要性刮目相看, 最终同意由院里出钱去国外申请专利。 果然, 听说这个专利的存在, 马上就有知名企业竞相来与该研究院洽谈合作事宜,愿意出高价进行后续合作研发! 这样的专利还用推销吗?还愁转化吗? 就问你服不服? 10 、“加倍后补贴”就是个风险投资 发明人自然不能白白承担部分或全部专利费用,不能白白冒着专利不能落地转化的风险,因此,政策规定了专利费用加倍返还,而且,这个加倍返还与发明人的其它收益权可以叠加。对发明人来说,这其实是个就是个风险投资,风险和收益都自担,收益跟风险成正比,收益跟贡献成正比,自己掂量着办,合情合理。 11 、新政下高校科研人员专利申请行为必将两级分化 那些真正技术方向实用、真正有两把刷子、真正对自己的科研成果有自信的高校科研人员,显然并不惧怕承担专利费用这个事情,因为他们有信心在今后加倍收回, 且这也向技术合作方或技术受让方发出强烈而有效的信号:来找我合作吧,来买我的技术吧,我自己都投了钱,我非常自信! 相比之下,那些脱离实际应用的研究成果、没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那些有暗伤的研究成果所对应的高校科研人员, 自然不敢自掏腰包去申请专利,否则就是自己花钱去糊弄自己,得不偿失 。相应地,技术合作方或技术受让方也就很方便地对此加以识别,自发远离这些人。 这样,技术交易的信任成本和交易成本就都大大降低了, 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和成交率,也成功激励了高校科研人员多做实际研究多出真正的成果,还捎带脚解决了高校科研人员的业绩考核问题,还解决了高校科研经费浪费的问题,甚至也倒逼专利代理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可为一石多鸟, 看来国家部委里面真有高人,下手稳、准、狠! 更何况,这个政策只是“鼓励”高校发明人采用“专利费用加倍后补贴”方式,注意, 是“鼓励”而非“必须” ,具体如何落地执行,仍有待各高校出配套细则,高校及高校发明人仍有权自主选择。 这也是该政策的亮点,不搞一刀切,给基层留有操作余地,谁有金刚钻,谁揽瓷器活。 乐观预计,今后高校专利领域,将会出现 邪不压正 的可喜局面! 12 、申请专利还是不申请专利,已经不是问题 综上所述,高校发明人,申请专利还是不申请专利,已经不是问题! 你是真正的技术大牛,你就该申请就申请,大胆地申 ,今天的每一笔投资,都以事实胜于雄辩的方式,有力证明了你的实力,而且将来都高度可能成倍收回。 你还不够牛,那还是先掂量掂量吧,别花那个冤枉钱,赶紧苦练内功才是王道。 可见,“专利费用加倍后补贴”政策,就是一个识别真大牛和假大牛的大筛器! 13 、强烈建议国知局在专利公布时注明“此专利费用由发明人承担”字样 高校发明人自己搭上真金白银的自信,这个重要信息如果不能被社会公众知晓,发明人无异于锦衣夜行,也无助于社会公众进行判断,这个政策必将大打折扣。 因此, 笔者郑重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高校专利公布时,请注明 “此专利费用的X%由发明人承担字样”或“此专利费用XX元由发明人承担” 诸如此类的字样 ,将发明人的自信正式公布于众,也能让发明人的这笔风险投资有个官方见证,将来专利真有收益, 这也是要求加倍返还专利费用的权威证据 ,当然更体现出一种政策的庄重感、仪式感和持久性。 如果我是企业,我会优先选择那些自己承担了专利费用的发明人进行合作。 14 、专利转化坑很多,总有一款坑适合您! 最后,需要提醒广大真正的技术大牛的是, 技术牛,不等于专利牛;技术好,不一定能卖得出去!从专利技术创新到专利技术转化,您已经走出熟悉区和舒适区,进入陌生区和风险区! 在技术转移和转化的过程中,还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坑,随便哪个坑都能坑得您万劫不复。 我的文章,原创不易,您的创新技术成果,原创更不易! 欢迎真正的技术大牛们关注本博主的微信公众号,本人将陆续发原创文章,举案说法,以血淋淋的真实案例,向您揭示这些大大小小的坑! 任何问题,欢迎加本人微信号13439415214进行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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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新政如火,淬炼高校专利真金!---国家这次动真格要Really Grasp Solid Fuck(真抓实干)!
renyongli 2020-2-25 18:44
------★做最深奥的专利,写最浅显的文章★------- 最近,广大高校科研人员们的三观,被国家几部委在密集出台的重磅文件,给彻底颠覆了! 曾经的香饽饽SCI论文,如今跌落神坛 ,详见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明确要求破除论文 SCI至上论 。 曾经备受社会弊病的垃圾专利和专利补贴 , 也被彻底叫停。 而常年累月靠边站的 专利转化 ,其重要性被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了最新考核指标, 用来衡量高校科技实力! 早该如此! SCI论文,本人还是2005年以前读博期间发过五六篇,16年没碰了,早已经没有发言权,姑且不论。 现仅就专利政策,发表一下拙见。 近期, 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三部委联合下发的一份重磅文件--《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教科技〔2020〕1 号 》---在高校科研人员中炸了锅, 该文件 是迄今为止国家专门针对高校专利方面发布的最重要文件,改革幅度之大前所未有,内容有很多亮点 ,其中最重要的两点有两条: 1)、全面取消专利补贴和授权奖励。 2)、 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 …… 鼓励发明人自己承担专利申请费用,……专利转化后获得收益了,发明人承担的费用加倍返还。本文简称为“发明人专利费用加倍后补贴”政策。 其中关于取消专利补贴和授权奖励的政策,因有助于打击垃圾专利,消除不公平竞争,社会公众一片叫好声。这个几乎没有争议。 但同时,其中鼓励高校科研人员要承担专利费用的政策,则为广大高校科研人员所不理解,甚至从直觉上加以反对。显然大家对加倍后补贴不感冒,甚至有人认为这纯粹是望梅止渴、画饼充饥。 网上已经有高校老师们在哭穷,说他们本来就工资微博,无力承担专利费用。 还有人认为这步子迈得太大了,怕扯着蛋。 然而,本人恰恰认为,矫枉必须过正,从博弈论角度来说, “发明人专利费用加倍后补贴”政策才是三部委提高高校专利质量、促进科技转化的一步妙手! 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在分析之前,我认为有必要先问一个直击灵魂的基本的问题, 专利究竟有啥用? 理解了这个问题,这样才有助于深刻理解该文件,并明晰今后努力的方向。 0 、正本清源: 专利是用来对发明创造进行司法保护 专利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对发明创造进行司法保护,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 然而,聪明的中国人很快发现了专利的各种其他作用,例如凑工作量、评职称、充当科技成果、骗补贴、混毕业、升学加分、申报高新企业、减税、出政绩、招投标中暗设门槛、减刑、脸上贴金,等等。 一时间,正不压邪,专利的本来用途反而被边缘化了。 1 、谁是高校科研人员的金主爸爸(即甲方)? 答:高校科研项目按照科研资金来源,主要分为两大类:各种政府科研基金,所谓的“纵向项目”;企业委托研发项目,所谓的“横向项目”。因此, 各级政府和企业,就是高校科研人员的金主爸爸。 2 、哪个金主爸爸的钱更好拿? 答:显然是各级政府的钱更好拿,政府每年的科研经费是国库拨款,而且必须要花出去的,纳税人的钱花起来不心疼;相对来说,企业的研发资金大多是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花起来更谨慎。当然,大国企给自己系统内高校的科研经费是个例外,那个是老爹给儿子,同样不心疼。因此, 企业的钱更不好拿 ,当然还有其他理由,大家自行脑补。 3 、哪个金主爸爸的科研任务更好交差? 答: 显然纵向项目更好交差,横向项目更不好交差。 前面说过,纳税人的钱花起来不心疼,科研又允许失败,随便搞点论文、专利、专著、学术报告,样机样品、专家鉴定,等等,都可能通过成果验收。纵向项目也往往是不讲回报的,只要钱用来干活别贪污进个人腰包就行了。 相比之下, 企业给高校投入了真金白银的研发资金,必然要求得到科研成果能解决实际问题,能转化成实实在在生产力,否则,论文写得再花哨,有再多专家给你站台,企业也是不买账的 。 4 、高校科研人员如何秀自己? 答:钱无论好拿难拿都要拿,不然哪个高校科研课题组都是一大堆人,靠什么活?这么多高校,这么多科研人员,金主爸爸再有钱也不是大撒胡椒面谁都给钱的,经费自然优先给那些有科技实力预期做出点成绩的科研人员。 那么, 科研人员就必须秀一秀自己的科研实力,让自己脱颖而出被金主爸爸看中 。 目前来看, 论文、专利、学术会议、专家鉴定、样品样机、……等等,都是科研人员秀自己的方式。其中尤以论文和专利为主,下面简要对论文和专利进行对比。 5 、论文和专利,哪个更能体现科研实力? 答: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常识告诉我们, 越难得到的东西越有价值,也越能体现科研实力 。数据说话,本人曾调研了国内和国外上百名知名学者领衔的课题组的科研成果汇总官网简介, 仅就数量而言 ,基本上如下排序: 国内外论文>>国内专利>>美欧日专利,鲜有例外。 根据“物以稀为贵”的基本常识,本人抛砖引玉给出难度(也就是价值度)排序供参考(注:仅适用于通常情况,不排除任何个案例外): 科技发达外国专利 >中国高质量专利 > 科技发达外国论文 > 中国论文 中国垃圾专利 ≈ 中国灌水论文 以上专利是指“授权专利”,不包括“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就相当于论文投稿,能不能被授权还两说呢,根本不配参加排序。 顺便给出个社科领域的 灌水论文 的极品: Really Grasp Solid Fuck!这个翻译简直是神来之笔! 为什么说专利比论文更重要,原因太多、太多了,足以另写一篇文章单独论述,本人弃繁就简,仅仅基于常识从普通人看得见的角度简要说三点: A 、专利审查过程远比论文的同行评议要严格得多,严格得多得多,严得超出高校科研人员的心理预期,这导致同一课题组专利量远小于论文量; B 、论文只有技术属性,一旦公开谁都可以无偿使用,变现可能性小; 而专利既有技术属性,还有法律属性,各国法律都明确规定专利权是无形财产属性,属于知识产权,有很大的变现可能性; C 、 各国都有专利局,而没有论文局,试问专利如果不重要,国家为啥要设立专利局,为啥专利局有上万名审查员? 对,外行自有外行的办法,看问题就是这么简单、粗暴、直接、高效! 不难看出, 专利难度大于论文,自然价值也大于论文,更能秀出高校科研人员的科研实力,自然对金主爸爸们更有吸引力,尤其是企业金主 。 6 、论文和专利,哪个更容易做假? 答:凡是有价值的东西,都有可能被做假。论文和专利,都可能数据造假,只是: 论文数据造假,收益>> 风险 ,除非别人揭穿,否则不会自我暴露; 专利数据造假,风险>>收益 ,即便别人不揭穿,假专利到落地实施的时候,一定会自我心虚、自我露馅或被客观现实打脸。 7 、之前为什么垃圾专利泛滥? 答: 高校科研人员竞争激烈,太需要用专利和论文来给自己秀实力了, 而恰好金主爸爸又只考核数量不考核质量 。 其实不仅是垃圾专利泛滥,灌水论文也同样泛滥!原因可以基于同样原理来解释: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曾说过: 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 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 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 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 至理名言啊! 对于高校科研人员来说,花金主爸爸们的科研经费,申请专利或论文给自己脸上贴金,给自己评职称或完成考核用,当然是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 另外,高校科研人员也明白,专利获得授权,专利权人也是高校,而不是自己,自然专利收益也是高校,不是自己,专利费用也是高校出而不是高校科研人员自己出,高校科研人员相当于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不负责任也是符合常情。 8 、为何专利转化难? 难在那里? 专利转化难,难在交易成本高,各方没法准确判断发明创造的应用前景(或钱景)。 理性经济人都是基于未来的预期来决定当前的投入,因此,一个发明创造的应用前景(或钱景),决定了当前可以为它投入多少钱。 但是,判断应用前景(钱景)这个事情,基本上,很难!难于上青天。 目前有各种各样的评估方法,但基本上都属于扯蛋。 实话实说,一个发明创造究竟是否能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究竟何时能转化成生产力、究竟有何秘而不宣的暗病,外人是无从知晓的, 只有发明人自己最清楚 , 但发明人为了尽快推广发明,天然具有“报喜不报忧 ” 的冲动。 毕竟, 买的没有卖的精 。 技术受让人虽然不如发明人更懂技术,但显然也不是傻子,也明白这一点,在决定买一项专利技术之前,也要花上大量时间去甄别、筛选、评估、考察、合规性评审,这个交易过程不确定性太多,甚至为了避免风险干脆作罢反而是最优解。 显然 专利技术交易,技术供给侧和技术需求侧之间,存在着巨大的 信息不对称 ,这导致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过高,严重阻碍了专利转化 。 因此,需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甄别机制,来降低技术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 “专利费用后补贴制度”就是这样一个妙手,那么它究竟妙在哪里呢? 9 、费用是个“好门槛”,费用是个“大筛器”,费用是块“验金石”! 先看几个真实例子: 1)几乎所有高端婚恋网站,或者工商界精英人士俱乐部,其会员都是付费制的,不菲的费用作为最有效的门槛,将无诚心、无实力的人挡在了外面,大大降低了会员之间的信任成本和交易成本。 2) 风险投资界有一条铁律,创始人团队必须自掏腰包亲自下场玩,即:创始人团队必须全职创业,有兼职的一律不投;创始人团队也必须按一定比例自掏腰包,纯拿别人的钱玩的项目,一律不投。 3)笔者认识一家很大的民营化工企业的老板,给出了破解上述信息不对称的范例:他企业做得很大也很有钱,但也面临着各种技术改造和革新问题。因此,各高校、科研院所和小型创新公司(以下统称为技术推广机构)慕名而来,踏破门槛纷纷推广各自的新技术要为这家企业做技术改造,每一家都把自己的新技术夸得神乎其神,但企业大老板不懂技术,根本无法分辨哪家技术好,手下技术人员因各自利益立场也不同分为不同阵营,众说纷纭,难以选择。但 外行自有外行的解决方案,他制定了游戏规则 :欢迎所有单位承接本企业技术改造,但本公司只负责提供场地和原材料,所有其他费用(设备购买、安装、调试等)全部由改造企业先行垫付,如果改造成功,他愿意以3倍价格购买这些设备,如果不成功,则所有改造企业自己承担,并负责拆除设备且将场地回复原状。 立刻,几乎全部技术推广机构都消失了,只有一家基本接受并继续跟该企业协商进一步细节。费用这个“大筛器”,有效地帮该技术外行老板成功筛选到了真正有实力的技术合作方。 4)同理,技术受让方也无法分辨或需要很高成本才能分辨哪些高校专利有用,哪些高校专利没用。 但若真严格执行发明人承担专利费用这条规定,相当于设置了个大筛器,相当于发明人用自己的真金白银给自己的专利价值做了背书: 凡是发明人自己承担了专利费用的专利,不妨合理认为发明人对该专利的发明前景(或钱景)很有信心,这样专利,值得优先考虑。发明人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自然也会谨而又慎。 5)进一步,发明人投入的钱越多,说明他对自己的技术越有信心。 如果某发明人敢于自掏腰包申请了PCT专利或去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申请专利,那这样的专利的变现能力就更靠谱 。毕竟, 没有谁傻到大把花自己的钱去糊弄自己\\糊弄别人的程度。 6 ) 再举一个真实案例进行验证:某中部省份某国企研究院的项目组负责人,搞出个非常牛逼的发明,牛逼到足以跟当前国际巨头的当红产品形成竞争,然而,要申请国际专利时,研究院高层一时间不太理解该发明的重要意义,一度拒绝由研究院出上巨资去各国申请专利。情急之下,该项目组负责人找到高层领导,斩钉截铁地说: 既然研究院不愿意出钱去外国申请专利,那么请把专利申请权转让给我,我自己卖房也要去国外申请专利,当然将来国外专利收益要归我,我从收益中拿出一半来回馈研究院用于偿付研究院的科研费用支出,领导你看如何? 如此执着决绝的自信,让研究院高层对该发明的重要性刮目相看, 最终同意由院里出钱去国外申请专利。 果然, 听说这个专利的存在, 马上就有知名企业竞相来与该研究院洽谈合作事宜,愿意出高价进行后续合作研发! 这样的专利还用推销吗?还愁转化吗? 就问你服不服? 10 、“加倍后补贴”就是个风险投资 发明人自然不能白白承担部分或全部专利费用,不能白白冒着专利不能落地转化的风险,因此,政策规定了专利费用加倍返还,而且,这个加倍返还与发明人的其它收益权可以叠加。对发明人来说,这其实是个就是个风险投资,风险和收益都自担,收益跟风险成正比,收益跟贡献成正比,自己掂量着办,合情合理。 11 、新政下高校科研人员专利申请行为必将两级分化 那些真正技术方向实用、真正有两把刷子、真正对自己的科研成果有自信的高校科研人员,显然并不惧怕承担专利费用这个事情,因为他们有信心在今后加倍收回, 且这也向技术合作方或技术受让方发出强烈而有效的信号:来找我合作吧,来买我的技术吧,我自己都投了钱,我非常自信! 相比之下,那些脱离实际应用的研究成果、没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那些有暗伤的研究成果所对应的高校科研人员, 自然不敢自掏腰包去申请专利,否则就是自己花钱去糊弄自己,得不偿失 。相应地,技术合作方或技术受让方也就很方便地对此加以识别,自发远离这些人。 这样,技术交易的信任成本和交易成本就都大大降低了, 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和成交率,也成功激励了高校科研人员多做实际研究多出真正的成果,还捎带脚解决了高校科研人员的业绩考核问题,还解决了高校科研经费浪费的问题,甚至也倒逼专利代理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可为一石多鸟, 看来国家部委里面真有高人,下手稳、准、狠! 更何况,这个政策只是“鼓励”高校发明人采用“专利费用加倍后补贴”方式,注意, 是“鼓励”而非“必须” ,具体如何落地执行,仍有待各高校出配套细则,高校及高校发明人仍有权自主选择。 这也是该政策的亮点,不搞一刀切,给基层留有操作余地,谁有金刚钻,谁揽瓷器活。 乐观预计,今后高校专利领域,将会出现 邪不压正 的可喜局面! 12 、申请专利还是不申请专利,已经不是问题 综上所述,高校发明人,申请专利还是不申请专利,已经不是问题! 你是真正的技术大牛,你就该申请就申请,大胆地申 ,今天的每一笔投资,都以事实胜于雄辩的方式,有力证明了你的实力,而且将来都高度可能成倍收回。 你还不够牛,那还是先掂量掂量吧,别花那个冤枉钱,赶紧苦练内功才是王道。 可见,“专利费用加倍后补贴”政策,就是一个识别真大牛和假大牛的大筛器! 13 、强烈建议国知局在专利公布时注明“此专利费用由发明人承担”字样 高校发明人自己搭上真金白银的自信,这个重要信息如果不能被社会公众知晓,发明人无异于锦衣夜行,也无助于社会公众进行判断,这个政策必将大打折扣。 因此, 笔者郑重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高校专利公布时,请注明 “此专利费用的X%由发明人承担字样”或“此专利费用XX元由发明人承担” 诸如此类的字样 ,将发明人的自信正式公布于众,也能让发明人的这笔风险投资有个官方见证,将来专利真有收益, 这也是要求加倍返还专利费用的权威证据 ,当然更体现出一种政策的庄重感、仪式感和持久性。 如果我是企业,我会优先选择那些自己承担了专利费用的发明人进行合作。 14 、专利转化坑很多,总有一款坑适合您! 最后,需要提醒广大真正的技术大牛的是, 技术牛,不等于专利牛;技术好,不一定能卖得出去!从专利技术创新到专利技术转化,您已经走出熟悉区和舒适区,进入陌生区和风险区! 在技术转移和转化的过程中,还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坑,随便哪个坑都能坑得您万劫不复。 我的文章,原创不易,您的创新技术成果,原创更不易! 欢迎真正的技术大牛们关注本博主的微信公众号,本人将陆续发原创文章,举案说法,以血淋淋的真实案例,向您揭示这些大大小小的坑! 任何问题,欢迎加本人微信号13439415214进行交流探讨! --------------- ▼ 猛戳以下标题,查看历史文章 ▼ ------------------- 号外篇—武汉病毒所瑞德西韦抗新冠病毒用途专利的全景分析 专利博弈系列文章--主题6:论先手优势的丧失—下篇—冷酷无情的专利法最残酷条款 专利博弈系列文章--主题5:论先手优势的丧失—上篇---形于人! 专利博弈系列文章--主题4:论先手优势 主题3:攻易守难---专利博弈的最大特点 主题2:专利博弈的几种典型类型(附图示) 专利博弈系列文章--1:专利博弈系列主题的开场白 7项-特色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任何复杂棘手的专利问题,不妨联系任永利团队,会有惊喜哟: 手机(微信): 134 3941 5214 另,敬请扫描关注“专利博弈”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专利博弈”微信公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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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历史上的今天:光绪帝下旨准许汉满通婚
yag195544 2018-2-1 08:22
历史上的今天:光绪帝下旨准许汉满通婚 从西太后(慈禧)1901年在西安宣布“变法”开始,几年中,清朝推行了一系列所谓“新政”措施。1902年2月1日(距今116年,清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清政府选派八旗子弟出洋游学;准许满汉通婚,以笼络汉族子弟。尽管清朝的“新政”是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但这些措施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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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春
cgh 2017-3-25 10:05
打的就是你, 别以为你无辜。 欺的就是你, 别以为你可怜。 乞求, 也许有施舍。 反抗, 或许是绝路。 宫内的太监, 官胜诸侯。 首都的乞丐, 富过平民。 但是, 你却是中产阶级! --------------- 以下是QQ群里某群友转帖的: “欢迎加入被误伤的人,群号码:466271312” 关于吁请蔡奇市长责成有关部门尽快出台317新政实施节点细则的建议书 尊敬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蔡奇市长:   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于2017年3月17日推出房产调控新政,这是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精神、实现“今年房价环比不增长”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我们对此完全拥护。但在新政公布前,北京市已有数量众多的家庭(据估算约20000户、60000人以上)已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但因为有关部门对交易双方的购房资质及房屋情况进行核验耗费了至少十余个工作日,导致这部分家庭在新政公布时尚未进行房屋交易网签。还有部分原本拟于17日网签的家庭仅仅因为17日公布新政后市住建委突然关闭网签系统,导致他们被迫在18日以后完成网签。如简单以3月17日是否网签为时间节点执行新政,那么这将近20000户家庭首付比例将大幅提高,瞬间需要筹措近百万甚至几百万资金!而且其中大部分家庭属于响应国家号召生育二胎而换房的刚需,不少人此前已将唯一住房售出,如果此时不能继续履行已签订的购房合同,必将陷入无以为家的境地,违背了“房子是用来住的”精神。 我们注意到,这次与北京先后发布新政的广州、嘉兴、佛山等地有关部门,均对新政实施节点做出了明确规定,凡在新政公布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这是法不溯既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更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生动范例。 我们认为,在新政公布前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的家庭,其实质购买行为发生在新政公布之前,网签仅仅是对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进行备案,不能简单以是否网签作为执行新政的时间节点,而应像广州、嘉兴、佛山等地细则一样,以是否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为执行新政的节点。为此这几天我们曾以多种形式向市住建委等部门进行反映,并积极配合提交有关材料,但目前尚未见有政策执行细则出台。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政策好不好,关键看乡亲哭还是笑”。您长期在福建浙江等沿海地区工作,对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体悟最深,而且您长期以微博等形式直接与民众互动,素有体察民情、尊重民意的政声。相信您一定会考虑我们的合理诉求,督促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新政细则,以更好地保护新政出台前购房合同的合法效力,更好地维护政府公信力,确保房产调控新政精准落实。 顺祝 政安! 一群希望有个家的北京市民 2017年3月25日 ------------------------- 北京连续限购政策下三类纠纷 凑不齐首付怎么办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703/25/t20170325_21385986.shtml 3月17日、3月22日,北京连续发布限购政策。在新政调整下,一些已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遇到了新问题,也引发了一些纠纷,其中最让人纠结的是三类情形:首付比例提高,已签订合同的买方交不起首付款,哪些情形下解除合同不算违约?有市民准备卖房后再买房,在连续限购下,计划泡汤,卖家拒绝出售怎么办?缴税条件调整,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但按新政又失去购房资质,这些合同怎么处理?   本报记者 赵丽   一觉醒来,自己所在城市出了限购令,在提高首付款金额、认房又认贷的情况下,北京的李先生需要额外再付卖方80多万元首付款,才能买下这套还没网签的房子。因为突然增加的首付款超过支付能力,李先生不得不放弃购买,卖家则要求李先生承担违约责任,已付的定金不予退还,这让李先生傻了眼。   与此同时,北京市西城区一家房地产中介门店店长老王也陷入了焦虑,“自从新政发布到现在,不到两天的时间,我们本月意向签约或准备签约的客户中有30%表示要退单或违约,原因是凑不足首付款”。   3月17日,北京市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认房又认贷并且二套房首付提至60%,贷款年限缩短至25年。随着“3·17”限贷加码后,3月22日又出新政,60个月每个月都要有纳税记录。北京连续出台的政策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楼市限购政策”。   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相关的购房纠纷也一路随行,用业内人士的话来说是“持续且高发”。因限购引发的购房纠纷,到底该怎样解决?《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首付比例提高   买方凑不齐首付怎么办   离网签还有两天时间,北京“3·17”新政让坐在电脑前的李先生有些无力。此前,在支付了100万元定金后,中介先给他们做房屋核定,约好网签的时间是在3月21日。   李先生说,这次换房已经耗尽家庭的全部收入和存款,“现在我们再也没办法凑钱了”。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认房认贷”严格了首套房认定标准,换房人群“先卖后买”也被界定为二套,首付预算的明显增加可能带来客户购买力的相对减少。   “我该何去何从。”面对记者,李先生一脸愁容。   而在记者的走访中,还有很多“李先生”在焦急等待北京执行细则的出现,细则中每一个字甚至标点,都可能让他们狂喜或痛哭。   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京房字”邀请拟定北京市房产新政的负责人对新政做了解读,其中称新政正式生效节点以网签为准,没有网签的,就算签了合同,也要执行新政。   “如果之前已经做了网签,应该可以按老方案执行。但是如果办理贷款的银行有特殊要求,则按照银行的要求来。”前述拟定北京市房产新政的负责人表示。   那么,如果没钱凑首付,可以违约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两种确定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一种,如果买卖合同当中约定了类似‘贷款不成应该一次性付款’的条款,买房人无权解除合同;第二种,需要明确双方是否进行了网签,新政对于3月17日之前就已经办理网签但是没有办理贷款手续的交易是否适用新政,需要等待进一步的细则出台。如果银行同意按照旧的贷款政策办理,那么交易不受影响,买房人无权基于新政解除合同。”北京房产律师王树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   那么,已经签约但是没有办理贷款的交易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对此,有业内人士将此类交易称为“在途”交易。   王树德说,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印发的民事审判纪要中提到,“经审查,买房人确实因为贷款政策变化而不能办理贷款的,可以解除合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的会议纪要中也明确“房屋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属于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政策的实施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即使如此,据业内人士反映,“在途”交易能否解除,还要看新政对合同的履行到底有多大影响?   “对合同影响的评估要对房屋的总价、买房人的收入、买房人的负债以及首付比例的增幅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比如说因为新政的出台,买房人的首付比例仅仅从30%变成了35%,而买房人恰恰是登上富豪榜的人,那么很明显,买房人要以新政出台为由去解除合同明显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如果新政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确实造成了极大的困难,那么解除合同也符合立法的本意,但是如果影响并不是很明显,买房人应该履行合同。如果要强制解约,买房人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王树德说。   卖房后难买房   卖家拒绝出售如何解决   在此番限购过程中,之所以纠纷不断,其中一个主要原因便是“连环单”。   据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孙笑竹介绍,从链家对大量购房交易的跟踪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购房都是改善性需求,也就是说业主是卖了小的再买大的,而买家同样是卖了上套买下套。这种买卖双方既买又卖的单子,被称为“连环单”。   “我们现在有一单就是卖家在卖房后还需要再买房,当新政出台后,卖家卖了房子再买房需要支付更多的首付,现在卖家买不起房子,拒绝出售房屋。”老王说,这一单生意是最让他着急的。“我们找律师问过,卖家购房和卖房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合同,卖房义务不会因为新政而发生改变,卖家不能随便解除合同。一旦不履约,就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这个责任该怎么认定?卖家现在就是不松口,说两万元定金退了就算了。”老王和买家现在最后悔的便是“当初没有多给定金”。   对此,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为了防范风险,在确定房屋购买意向后,购房人应当尽快与房主约定定金并给付购房定金,“因为定金具有担保的作用,房主收受定金后违约的,购房人可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给付金额越高,房主违约成本越高,但定金金额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格的20%,超过部分不能请求双倍返还”。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向记者表示,对于因此类限购政策而出现违约的现象,部分法院定义为不可抗力因素,但也有法院认为此类判定并不准确。   严跃进说,如果因为首付比例提高而无法购房,责任一般要由买家承担。因为购房者并不是不能认购,而是购房能力不足,这是根本原因。   不过,严跃进也建议,对于此类购房纠纷,不宜视为买方违约,而应采取“和平”的协议解除方式。   此外,针对此类纠纷,赵庆祥建议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这是提防房主违约涨价的另一手段。但如违约金约定过低,房主高价转卖获得的利益远远高于违约成本,违约极易发生。违约金的约定数额,应当以购房不成对购房人造成的损失上浮30%为参考标准”。   明确中介服务费由单方涨价违约的房主承担,这是赵庆祥给出的另外一个预防纠纷的办法,“一般情况下,中介服务费是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支付给中介机构,支付金额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5%不等,即使按照1%支付,中介服务费也不少。为增加房主守约责任,避免业主单方违约涨价给购房人带来损失,合同中应尽量明确,房主单方违约涨价的,中介服务费由房主支付”。   缴税条件调整   已经签订合同怎样处理   除此之外,对于还没有办理网签或者正在看房决策过程中的购房者,经纪人还需要通知他们最新的政策变化。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地区一家房地产中介门店经纪人说:“因为现在的政策是认房又认贷,已经还清贷款的客户现在买房的话,首付款的比例从首套政策变成二套房的政策,需要支付的首付款差不多涨了将近一倍。有客户房子看得差不多了,现在得重新帮他们算账,看看需要多少首付,能不能凑齐。”   那么,“认贷”这一规定如何执行?   对于银行信贷方面的问题,多名房地产中介人员表示,目前来自银行的消息是,3月的最后这些天不会再新批个人按揭贷款。有媒体向多家商业银行咨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情况,得到的回复大多是:北京市的房地产调控新政刚落地,具体到银行执行层面还需等待总行的统一口径。   “总行政策还没出来,我们分行只能等着,但可以明确的是,后续所有审核流程都会更长、更严格。”一家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此,拟定北京市房产新政的负责人也在微信公众号“京房字”上做了解读:“认贷指全国范围内,是认记录。不管之前是否还完贷款,只要在银行系统中显示有过住房贷款记录,都受影响,都会至少按照二套算。”   说完了“3·17”新政,再来看看北京的“3·22”新政。   3月22日,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公告中提到,“连续5年(含有)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标准为连续60个月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北京“3·17”新政公布后,根据某中介机构的不完全统计,“在途”交易达一万多套,“再加上3月17日到3月22日之间签约的部分房屋,‘3·22’新政直接影响的房屋数量应该在数千套。”王树德对记者估算说。   那么,在此期间已经签订的合同应如何处理?   按照王树德的分析,通过正常网签、缴税、过户的行政流程已经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过,如果能拿到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那么“3·22”限购令下能否获得这样的法律文书?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1年北京市高院对于处理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有过讨论并作出了书面会议纪要,其中两部分内容涉及上述话题: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   此外是对“京十五条”实施前签订的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的处理原则,买受人家庭不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但买卖双方在该规定实施(2011年2月17日)之前已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且已经支付购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解除合同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明显失衡的,对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诉讼请求,可予支持。   “目前的大部分‘在途’交易不符合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因为会议纪要要求判决履行合同的前提是支付购房款、实际占有、解除合同利益失衡三个条件,支付购房款需要非常客观的第三方记录(银行流水),如现金支付则不能被法院认定,实际占有需要有物业的交割单、水电使用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解除合同利益失衡’要表达的意思是房价有过高的增长或者下降,尤其是房价的暴涨暴跌很难证明,所以‘3·22’调整的‘在途’交易很明显不完全符合这三个标准,法院很难判决履行合同。”王树德分析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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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经济日报》2016.11.25评论
zhgzhang 2016-11-25 09:17
2016 年11月25日05:52 经济日报 评论:楼市调控要保持定力 不能只看环比忽视同比 “…… 与此同时,还有一点需要特别予以关注。如果调控使价格暴涨和销售大涨势头得到遏制,且由此导致经济增速放缓,调控政策是否会反复或松动?在这点上,历史经验值得注意。上一轮以双限为主要内容的调控本已取得实质性成效,但由于 一些地区 过于依赖房地产业和土地财政, 抗不过房价与销售下行对经济增速的下拉,陆续取消了一系列限制性措施 ,使一二线城市房价迎来新一轮更猛烈的暴涨,在加剧泡沫风险的同时,也打击了刚需民众的信心。” 到底是谁“ 抗不过房价与销售下行对经济增速的下拉,陆续取消了一系列限制性措施,使一二线城市房价迎来新一轮更猛烈的暴涨”?经济日报不要睁着眼睛说瞎话,请看如下史实: 2014.9.30 “ 新政” 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仍按首套房执行。通知强调,家庭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1. 首套房首付最低30%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2. 放宽“首套房”概念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3. 放开3套房限贷令 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4. 放开外地人限贷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2015.3.30 “ 新政” 央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委发布的通知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 首付款 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而此前,二套房贷款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这次的新政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 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 普通住房 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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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科学网新政-禁言一周
热度 7 gaoshannankai 2015-3-11 09:01
各位,老师如果读过我以前的一个帖子, 再谈为什么要建议科学网加强监管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907017-848776.html 没想到我和嵇少丞与王大元两位老师享受了第一次新政。 如果我没有猜错,这次是嵇少丞与王大元两位老师对骂太久,惊动了上面, 所以有人发话管一下。正好科学网看到我写的反对基金腐败的帖子,就顺便 一起给做掉了,科学网你看我猜得对不对? 再结合当前科学网新政-禁言一周,并且看看禁言禁的都是谁, 大概也就明白了是怎么回事。我这里再分析一下: 1. 从最高层,希望听到不同的声音,一方面也能了解下面知识分子 思想动态,甚至海外的情况。加强思想控制。 2. 从执行者来看,正好打着这个旗号,看看有没有对自己有不同意见的, 如果有,正好一并剪除。 于是乎,出现黄泥岗那样的同学到处发言没人管,留着他有用。 这种思路美国也在用于ISIS,先放手发动群众让ISIS做大,推翻美国大佬不喜欢的 现在伊拉克领导人,然后再以消灭ISIS为借口,杀回中东。 所有的江湖大佬就这么几下子,狗都会。 可以说,我写的上述博文,也给了某些人一个警告,我们这里明白人很多, 你别拿对付没文化农民工那套对付我们,毕竟喝过的墨水比你们喝的酒都多。 于是乎,经过某些人反复研究,找到了一个折中的办法,禁言一周, 这样既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又不至于激化矛盾,反正能控制住言论就行。 我只能说,某些管理人员还是太嫩了。 我用屁股想想,随便教给你一手,下次你这么玩,再封账号,你就说: “尊敬的xx博主,最近发现您的账号有异常登陆,并发布了不妥言论 为了防止盗号,保护您的账号,禁言一周,待确认是您本人后即开放 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多多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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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信力健:新政与新宪
热度 1 fqng1008 2014-2-19 10:14
习近平上任一年以来,因为家世资历的不同凡响,更因为在他执政之时,已经完全摆脱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羁绊,加上其个人的硬汉作风。其执政风格与成效的确展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凌厉气势。比如,在呼声已久的“大部制改革”就是在其上任后,方得以雷厉风行地展开: 2013 年 3 月 10 日公布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其要点是:首先,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取消铁道部;其次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再次是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最后是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和能源局。通过这一轮大动作的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减少至 25 个,不少官员因此下岗,走向市场。又比如在去年 11 月 12 日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改革方案,其内容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并首次提出“到 2020 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其中关于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等等提法,都显示中国正经历毛泽东三十年( 1954 - 1982 )、邓小平三十年( 1982 - 2012 ),而进入一个新的三十年。 那么,这个新三十年的逻辑起点该是什么呢?应该是新宪法。原因当然是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所谓宪法是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它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的地位,因此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的事项主要有国家政治架构,政府组成与职能,权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权利等。宪法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部权利宣言书。《美国宪法》是这一表述的最好的注解。 从历史上看,任何一个新时代的开启几乎都是以一部新宪法为其标志的。比如蒋介石在统治大陆时期的经典之作,就是在其威望最高的抗战之后,与 1946 年 12 月召开的“国民大会”会上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简称“ 46 宪法”)。这部宪法在宪法总纲中规定:“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宪法还写入了“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各党派平等合法和各级监察、考试委员必须超越党派” 等内容,在这部宪法文本上无论就其设计的国家权力的分立、平衡与制约,对政府权力的明确限制,以及对基本公民权利的保障,与其他民主国家并无实质差别。这是一部真正按宪政精神设计的宪法,政权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普遍的价值标准基础上,如果历史给以其时日,也许中国将开创另外一个局面。遗憾的是这次宪政过程最终还是归于失败,内战的硝烟吞没了国人的宪政憧憬,中国大陆人失去了一次实践宪政的最好机会。 46 的民国宪法文本在当时的意义在于至少表明了政府的一种姿态,也既对一种普遍的价值观的追求。她的诞生“标志着制宪国民大会和制宪的成功,标志着由孙中山先生所缔造的新中国 —— 中华民国,历经外患内忧和民主与专制的反复较量,终于由军政、训政而走向了实行宪政的历史进程,标志着中华民国之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由此而被确认。” 毛泽东时代在法理上的真正开启也不是什么 49 年建国,而是 1954 年 9 月 20 日 的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毛泽东时代的合法性奠定了基础。此后,虽然在 1975 年 1 月 17 日 与 1978 年 3 月 5 日 又颁布了两部宪法,但因为这两部宪法都是在陈陈相因的统治风格上产生的,没什么影响,也很快沉没在历史烟云中,现在已经没有什么人再记得了。 真正有开创意义,并标志着一个新时代来临的是 1982 年 12 月 4 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的第四部宪法(简称“ 82 宪法”)。这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 1954 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并有一定国际视野的根本大法。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其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这部宪法的制定,标志着邓小平时代的真正到来。 总结这些宪法的产生与特色,大概可以看出这样两个特色:首先是立宪、修宪频率过高。近百年来,我国的宪法、宪法修正案起码有 25 个,平均不足 4 年就有一部宪法或宪草或宪法修正案通过,这在世界上并不多见。如果去掉外敌入侵和内乱无法立宪的时期,则宪法变迁更为频繁。其次是有实效的宪法不多。 20 世纪上半叶,形式上生效的宪法最多 3 部(临时约法、 1923 年宪法、 1946 年宪法),三者加起来也不足 5 年时间。就实效而言,则除了宣示权力的内容以外,几乎全无,特别是关于约束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内容。 20 世纪下半叶,情况有了某些改观,但是宪法实效仍然是大问题。 1954 年宪法几乎从通过之日就处于搁置状态,直到被 1975 年宪法取代, 1975 年宪法本身违背宪政精神和宪法基本原则, 1978 年宪法未有大的改观。即从现行宪法来说,其实效也很有限,许多违宪的规范和违宪行为得不到纠正就是证明。本世纪上半叶宪法的基本框架在 1913 年宪草已基本形成到 1946 年宪法,实质性内容并无多大改变。下半叶的 4 部正式宪法中,从 54 年宪法到 82 宪法实际上只是转了一个弯,大部分内容是向 54 年宪法的回归,其中部分内容甚至还未达到 54 年宪法水准例如关于公民权利的某些规定和司法独立的表述统观整个百年宪法变迁,其时除了立宪主体及权力结构的变更以外,宪法基本结构及其内容未见大改。上半叶修宪侧重于权力分配,下半叶修宪集中于意识形态宣示,结果都是相互否定的多,也有否定之否定者。 这些特色与不足,为习李新政推出一部新宪法提供了可能性与现实性。尤其是,现在实行的“ 82 宪法”也有待完善,这个宪法出台是在上世纪 80 年代初思想空前解放的当口,是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直接体现,亦映射出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进程,意味着从“革命宪法”向“改革宪法”转变。当年,邓小平对修宪的重要指导性意见有 12 个方面:全面修宪;要以五四宪法为基础;要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不搞两院制;还是要设国家主席;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保留最高检察院;设立行政监察机关;还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好;为“一国两制”提供宪法依据。然而, 82 宪法中规定的 23 项公民基本权利尚未具体立法,如关于结社与游行的法律仍然是大大限制了公民的权利。 逻辑上,宪法是民主的前提,宪政是民主通过宪法而实现现代国家最理想形式,无民主即无宪政,宪政的本意在于主权在民。因此,中国亟须一部能真正保障共和国内所有成员利益的新宪法。比如前面提到了游行结社自由的权利。又比如,现在很多人都关心的公民私有财产权——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并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宪法作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理所当然地要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作出原则性的规定,然后再通过民事法律制度尤其是物权法等法律对这样的宪法原则予以具体化。只有在宪法中确立了对财产权的保障后,各个部门法才可能以宪法为依据制订具体的规则对其予以保护,否则,其规定就失去了合宪性依据。新宪法应当对各种性质的财产权“一体承认、平等保护”。在公民的财产与国家、集体发生争议以后,应当通过一套确认产权的规则,对公民的财产与国家、集体的财产,实行同等保护。物权法要对各类财产实行平等保护,即不仅要强调对公有财产的保护,而且也应当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置于相当重要的位置;当然平等保护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考虑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事实,而在物权法中对国家、集体的所有权不作规定,否则也不利于发挥所有权制度对所有制的确认和调整作用。 我们有理由希望新一届中央领导能开创一个新时代,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这种希望的真正载体应该是一部新宪法的颁布——一部可以保护党内党外国有私营官员百姓,一句话,共和国所有成员利益的新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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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2014年的新政
jsnjzhj 2014-1-27 08:46
2013年,中国貌似走上了正确的道路,新一届机构和领导人通过高压政策,对政府机关、军队等公务部门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约束,高喊老虎苍蝇一起打,一大批“小老虎”应声倒下,2014年全国人民期待的大老虎估计也将公布,“习李新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这样的效果能够长久吗? 历史上中国也出现了许多明君,也实行许多新政,如“汉武帝新政”、“庆历新政”、“万历新政”、“ 清末新政 ”等等,这些新政短期内都取得了一些效果,起到了促进国家社会发展的效果,但影响都不很远。 这些新政都是在集权环境下,由一个神一般的领袖推动,但当领导人去世或遇到巨大阻力时,新政就偃旗息鼓,历史又将进入新的循环。 我是乐观派,相信中国人会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式,民主法治是我们国家的必由之路。为了使 “习李新政”顺利推进,我们必须爱国、必须 团结、必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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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轿车与轿子
Majorite 2013-6-28 00:27
轿车与轿子 唐钧(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 搜狐的加精置顶博文   那天见到媒体报道:“消息称上千辆红旗车入库北京,为部长换车备驾”。于是便信手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了一段观感:“这是节约吗?其实,应该是部长的车到该换的时候就换‘红旗’。想当年,用‘四个圈’换奔驰,坊间传说,换下的奔驰都给部长太太享用了,不知是否属实。最好不要发生这样的事情。”   后来,有记者采访我,我仍然按照以上所说的思维逻辑谈了我的看法。采访完后,和记者聊天,这才发现我的逻辑有点OUT了。因为我居然忘了一个很重要的官场潜规则,这就是:部长都换了国产的红旗车了,你还敢坐奥迪?更遑论奔驰。于是乎,换车成了考验大大小小领导们政治觉悟的“硬杠杠”,若不“懂事”,必被“查水表”,继而拿下。   这种座驾排列档次的潜规则,使我想到古时的“官轿”以及与其相关的等级制度。官场上轿子的规格,最主要是体现在几个人抬,有“四人抬”、“八人抬”、“十六人抬”……这当然与官僚们出行时的排场派头相关。在网上查询,发现原先与坐轿相关的制度也并不严密。譬如唐代阎立本的名画《步辇图》上,唐太宗端坐在一乘两个宫女扛抬的“步辇”上,四角还有宫女扶持,仅此而已。但到了明清之时,情况就大大的不一样了。譬如,清朝有规定,凡京官三品以上,在京可乘坐“四人轿”,出京则乘坐“八人轿”;京外各省的总督、巡抚,三品以上的钦差大臣,可乘坐“八人轿”,等等。至于皇亲国戚所乘之轿,则有多至十数人乃至数十人抬的。乘轿的规定,显示了封建王朝等级制度的森严。   到了现代,官轿仍然是官轿,不过是把轿夫扛抬变成了车轮滚滚。但是,封建等级制度也随着“官本位”的沿用而流传至今。当然,以往的排场派头是以轿夫的人数决定,而现在的轿车却不能以轮子多少来决定,否则,高官都得去坐拉集装箱的N轮大卡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官员的身价与轿车的市场价格是互动的,前者的选择可以拉动后者的价格,而后者的被选择也能坐实前者的地位。一辆“四个圈”的领导用车(A6L、Q5),2.0L—28万元、2.5L—38万元、3.0L—45万元;而红旗的领导用车(H7)共有3.0L和2.0T两个排量5款车型,价格区间从29.98万元至47.98万元。如此看来,这两个牌子的轿车在价格上应该不分上下。所以,有些媒体将此与“三公消费整治、规范公务用车”相联系,甚至说成“公车改革一面旗”,难道不感到牵强附会?甚至有点马屁轰轰。   如果说,要支持国产品牌,这当然很有说服力,也很吸引眼球。但是,一但“换车运动”在神州大地热火朝天地推展开来,至少各单位今年春节不吃年夜饭、不开团拜会节省下来的那点钱是要泡汤了。所以,理性的做法恐怕还是当换则换,切忌“一刀切”。   采访的记者问我,领导用国产品牌,能否激起公众买国产车的热情。如果领导换车能够起到这样的广告效应,那当然很好。但是,如今公众的消费行为恐怕已经很成熟、很理性了。优质、安全、省油……可能是买车人的首要选项。要让公众跟风领导,怕是一厢情愿的成分更多。    至于前面所说的潜规则,以上面发文来提升红旗车的档次,在官场上绝对是行得通的。因为现在的官轿的排场派头,毕竟已经不是一望便知的N人扛抬,也不是比的轮子多少。至于内在质量,只要不掺“三聚腈胺”就行了。呵呵,说错了,汽车喝的是汽油,不是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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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选院士那样聘教授如何?
陈龙珠 2009-12-6 00:11
这轮两院院士评选已经揭晓( 科学院 , 工程院 ),这家欢喜那家愁。这是第二次按非资深既有院士投票的得票率不低于2/3的新方法选出的新院士,难度比以往的大。 中国高校现在教授、副教授岗位竞聘竞争越来越激烈。有的大学现在就以提高SCI论文、纵向课题数等指标抬高门框,有的则是明、后年会先后启动要求申请教授、副教授者必须分别具有不少于一年、半年海外留学经历的新政。 近来,听说熟人所在的某名牌大学全球招聘教授、副教授,要求各学院根据申请者提交并确认的书面材料,须先由全体在岗教授限额投票,得票率不低于投票教授数2/3的申请者,才具有将其学术材料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资格。没有这个资格,就无法进入学院一级的技术职务评审,到学校终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哪还有门呢? 我的乖乖,一个学院几个系,平时大家交往颇少,要想拿到这全院在岗教授的2/3票,没十八般精湛武艺( 师门、经历、论文、著作、专利、课题、经费、教学、社团、... ),看来还真玄了哈。这不,熟人消息来了:全院今年计划招聘教授、副教授各3人,海内外有效申请者各有10位,本想分别外审各6人,可经60位在岗教授二天半的查阅资料和无记名投票,结果是不低于2/3得票率的申请者却分别只有了2位。制度公布在先,任凭学院领导和申请者着急,这学校主管部门就是不肯松口降分。 看来,中国大学的饭是越来越不好吃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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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福新政的历史地位和阶级性质
黄安年 2008-12-6 15:35
罗斯福新政的历史地位和阶级性质 黄安年文 发表 黄安年的博客 /2008 年 12 月 6 日发布 按 :26 年前,笔者《罗斯福新政的历史地位和阶级性质》一文发表在《北京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2 年第 4 期第 61-69 页。 1993 年收录在笔者所著《美国社会经济史论》第 377-392 页(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题目改为《罗斯福新政改革》。学术交流网美国论著研究栏目 2004 年 10 月 11 日发布了《罗斯福新政的历史地位和阶级性质》一文,在编者按语中说明 : 这是笔者 22 年前的一篇文章 , 现在应读者要求网上发表 , 以期资源共享 , 文字上未作任何修改 , 笔者日后有关新政文章已有新的补充和修正。( http://www.annian.net/show.aspx?id=10476cid=21 )学术交流网在发布时将页下注改为文尾注。 某些网站转发了笔者该文的摘要,但是既未说明文章来源 , 也不注明作者,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如美国旅游网( http://usa.bytravel.cn/art/lsf/lsfxzdlsdwhjjxz/ ) 和世界各国应对 1929-1933 年大危机政策相比 , 罗斯福新政的历史意义是显而易见的。罗斯福新政在美国现代历史上基本上是一个进步现象,起着积极的,肯定的作用。我认为新政的历史作用主要有以下四点: 首先,实施新政缓和了经济危机的严重恶果和由此激化了阶级矛盾 , 部分地改善了劳动人民的生活困境 , 使国民经济免于彻底崩溃 , 恢复了社会生产力。其次,新政的实施避免了美国走上了法西斯道路,为美国参加反法西斯阵营并取得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打下了巩固的基础。第三,新政的实施为垄断资产阶级维护资本主义的统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以后美国和其它许多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政府所效法。第四,新政的实施是美国历史上资产阶级某些民主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在文章中笔者以为:罗斯福新政从根本上维护了垄断资产阶级的统治,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罗斯福新政并不是一般地维护垄断资本主义的利益,它着重代表的是垄断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利益。他不主张采取法西斯的极端措施,反对放任垄断资产阶级的活动并对劳动人民有所让步。罗斯福新政也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广大中下层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在应对 2008 年世界金融危机并迅速蔓延为全球经济危机时,认真研究和借鉴罗斯福新政经验和教训,依照本国实际情况应对危机是很重要的。 以下是 1982 年文章全文,扫描影印件来源于《美国社会经济史论》。 *********************************** 罗斯福新政是美国历史上和世界现代史上一个重大事件。对新政的评价涉及到许多重大理论问题。本文仅就它的历史地位和阶级性质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 长期以来,国内外史学界对新政的评价极不相同。争论的焦点在于怎样看待新政给美国带来的变化。在美国,一派认为新政使美国社会引起的变化是积极的,是美国进步主义传统的继续或新的历史里程碑。一派认为新政把美国带向福利国家的趋势是不好的。还有一派认为新政的改革是很不够的。一般说来,美国和西方的不少史学家对新政的评价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倾向。某些论著过分夸大了新政的进步作用,而忽视它的资产阶级局限性。如认为新政是社会主义的口号,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经济,新政开始了一个影响美国生活每一方面的深刻的和彻底民主改革的时代,罗斯福没有引起麻烦的宪法争执就结束了大萧条,新政是独特的和平革命。 另一些论著从不同角度对新政的某些积极作用持批判态度。如认为新政是危险的法西斯式的计划,完全代表着美国垄断资本的益,新政改革与美国传统实行明显的灾难性的决裂,包含着很多共产主义的初期目标 苏联不少历史著作给新政以一定程度的肯定,但是着重揭露它的欺骗性和阶级本质,认为新政使美国劳动人民产生一种危险的幻想,以为资本主义国家有其进步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 50 70 年代的史学论著,对罗斯福新政一般持否定态度,对新政的影响估计偏低。 评价罗斯福新政势必涉及一个衡量标准问题。它应该是客观的、科学的,而不是主观的、随意的: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物质力量即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我以为评价一项政策归根结底主要看它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的作用如何,而不应该只是强调它所代表的阶级利益。毛泽东同志于 1945 年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曾正确地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评论一项政策所代表的阶级利益是一回事,而它所起的历史作用则是另一回事。不能用对新政阶级实质的分析来代替对新政历史作用的全面评价。 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分析要求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在评价新政时,应该严肃地根据当时国内外历史条件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 1945 年 4 月 12 日罗斯福总统病逝时,我党领导的《新华日报》和《解放日报》分别发表社论高度评价了罗斯福新政,指出:他用大无畏的精神推行新政,他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扩大人民购买力的政策来代替了帝国主义式的对外经济掠夺,他渡过了危机,安定了国民生活,他也用这政策代替快要到来的反法西斯战争,创立了使美国成为全民主国家兵工厂的准备工作,自从新政实行以来,例如社会安全法,全国劳工关系法,工资与时间法等等社会改革,在美国现在的制度下,对于广大的美国人民与工人是有着一定利益的。今天看来,这样的评价依然是公正的。 二 1929 年 10 月开始的严重经济危机使美国国民经济面临彻底崩溃的边缘。工业,农业、信用和金融的全面危机使美国工业生产水平下降到 1913 年以前,工业生产总指数下降了 46 . 2 %,企业倒闭了 13 万户以上,农业生产遭受空前大破坏,整个国民生产总值下降了五分之三。失业工人总数达一千七百万人,占工人总数的 32 %。 人民生活水平急剧恶化,成千上万人无家可归。过去以发放救济金著称的胡佛总统,这时被人们讽刺为饥饿总统,整个社会动荡不安,不少中小企业主也倾家荡产。当时美国处在历史抉择的十字路口,可供选择的道路只有三条: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非民主手段的法西斯专政或对原有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政策进行某些改革。 罗斯福上台执政前夕,美国的无产阶级革命形势并不成熟,尤其是不具备无产阶级革命的主观条件。有的论著认为无产阶级革命情绪空前高涨,全国不断爆发罢工和抗议运动,形势对于无产阶级革命非常有利。从而得出罗斯福新政阻碍了无产阶级革命的结论。这种论断是不够实事求是的。实际上当时美共党员总共不超过二万人,在工人中影响很小。左右美国工人运动的是劳联,他们主张阶级合作,反对无产阶级的革命手段。许多工人寄希望于有作为的总统来代替无为而治的胡佛总统。 罗斯福总统就职前 33 天,希特勒在德国夺取了政权,欧亚两洲已逐渐形成了德,日法西斯两个战争策源地。在国际舞台上面临法西斯主义侵略战争的主要威胁。有的论著在叙述当时国际形势时说得好:金融恐慌粉碎了繁荣,独裁者们向民主主义提出了挑战,裁军被丢弃,和平被战争毁坏了。这个世界面临的不仅是一种危机,而是几种危机。发生了经济危机、政治危机、还有战争危机。 在国内,美国也面临法西斯主义思潮泛滥的现实危险。亲德的垄断资本家和政客企图仿效希特勒以法西斯暴力手段采压制国内人民的不满情绪和维护美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利益。他们制造法西斯恐怖气氛,扶植法西斯团体。有的人鼓吹宁要希特勒,不要罗斯福,甚至攻击罗斯福不过是另一个斯大林。美国军团还于 1934 年策划过一次未遂的法西斯政变。 美国的法西斯主义思潮虽然也曾猖獗一时,但终未能得逞。因为和德国相比,美国在经济上更加强大,有可能用改良的方法来阻止危机的恶化,避免经济的彻底破产。在政治上,美国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在民众中有广泛的影响,他们宁愿寻求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新模式而不愿接受法西斯暴力,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力量远较法西斯势力强大。当时,以罗斯福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民主派已经敏锐地觉察到美国法西斯主义的猖撅活动,它和国际法西斯主义思潮相呼应,将要严重危害美国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特别是具有民主主义传统的美国人民坚决反对法西斯上台。在国际关系上,美国和英法两国的经济政治联系大大超过美德的关系。美国既没有面临德国那样急迫的无产阶级革命形势鼻也没有象希特勒那样急于通过发动世界战争来重新瓜分世界。 这样,剩下的一条道路就是继续实行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制度了。面对 1929 1933 年严重经济危机,胡佛政府推行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政策宣告破产后,资产阶级民主制度遭到建国以来的最大挑战。为了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制度长治久安,必须进行积极的改良。正是在这种形势下,试图解决危机的罗斯福新政顾乎历史潮流应运而生。 1932 年 7 月富兰克林罗斯福在民主党全国会议上接受总统候选人提名时说,如果他竞选成功,要为美国人民施行新政 (New Deal) 。 1933 年 3 月 4 日罗斯福就任美国史上第 32 任总统,他在就职演说中宣布: 我们唯一要害怕的东西就是害怕本身。只要国家仍处在危急存亡的关头 ...... 我就将要求授予我应付危机的那种唯一的最后手段广泛的行政权,使我可以向紧急状态宜战,就像真正有外敌入侵时一样,把那种大权授予我。他还强调我国的宪法是简明而实际的,因此只要调整重点,合理安排,就可以适应各种特殊需要而不致损及它的基本形态, 在罗斯福及其阁员和智囊团的策划下,从 1933 年 3 月 9 日到 6 月 16 日先后通过了七十多个新政立法,史称百日新政。从 1933 1934 年为新政第一阶段, 1935 1939 年为新政第二阶段。在实行新政的几年里,政府和国会先后颁发了七百几十个法令,涉及整顿财政金融,调节工业生产,节制农业发展,实行社会救济、举办公共工程,改善民众困境等各个方面 。 罗斯福新政在美国现代历史上基本上是一个进步现象,起着积极的,肯定的作用。我认为新政的历史作用主要有以下四点: 首先,实施新政缓和了经济危机的严重恶果和由此激化了阶级矛盾 , 部分地改善了劳动人民的生活困境 , 使国民经济免于彻底崩溃 , 恢复了社会生产力。美国的工产指数以 1929 年为 125 计算, 1932 年只有 58 , 1936 年则回升到 121 。工人失业人数比 1982 年减少了一半。国民总收入 1929 年危机前是 1044 亿美元, 1933 年为 740 亿美元, 1937 年恢复到 1090 亿美元。通过社会救济条例、营业法规、劳资关系法案、社会安全法案,公平劳动标准法等新政措施,使劳动人民的严重困境有所减轻,工人阶级和工会比以前有了较多的自由。工会会员人数由 1932 年的 320 万人增加到 1940 年的 900 万人。华格纳法、公平劳动标准法和社会安全法被称为关于雇工的新改改革的三根支柱。 1933 1937 年间,政府拨款 120 亿美元进行水利建设、造林、修路等公共工程,吸收了几百万失业大军。其中包括庞大的田纳西水利工程,保护了 300 万英亩的农田,把整个流域居民的平均收入提高了九倍。 在霍普金斯主持公共工程事务任内,新办的工程和福利事业共有三万项以上,全国新建了 10 %的公路, 35 %的医院和 65 %的学校。由于民间护林保土工作队的努力,在几年间共开辟了 740 多万英亩国有林区,近 20 万英亩的国有公园,兴建了大量游览设施。有人认为在新政的第二阶段,由于保障了失业者和老年人的生活,企图消灭贫民窟并改善居民条件,得益者主要是劳工和小农。 这些措施受到了广大人民的支持,而一部分垄断资产阶级却激烈地攻击它,甚至有人在国会指责社会安全法是从《共产党宣言》第 18 页中逐字逐句抄来的。 这里涉及如何科学地评价历史上某些改良措施的问题。新政的实施无疑是一种改良而不是革命,它是为了巩固垄断资产阶级的统治而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实行的一种调整措施。在经济上,它以国家干预经济的调节职能来调整垄断资产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调整垄断资产阶级和中小资产阶级及工人农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既对垄断资本的某些方面进行扶植或抑制,又对劳动人民作出部分让步,以换取劳动人民对现政府的支持,从而保证垄断资本的根本利益。有的学者评论说,《新政策》要达到的目标是:一、保护美国体系这个根本制度,二、确立并维护联邦政府的支配性作用,三、不反对给予资产阶级以特殊的利益,但是,也反对搞一枝独秀让它独占或过多地占有社会财富和社会力。 在政治上,它以缓和内部矛盾的某些措施来克服政治危机,防止法西斯主义泛滥和无产阶级革命的蔓延。新政措施并不是要触犯私有财产制度,推翻资本主义搞社会主义。日本《世界大百科事典》:新政的复兴和改革两者都带来了某种程度的效果。但是归根结底仍是属于垄断资本体制的范围。《美国百科全书》认为:新政是讲究随机应变和实用主义的。它是和大商业农场主和大的企业合作的,而不是与之对抗的。 问题并不在新政是否改良,而在于如何评价新政的改良措施。马克思主义者并不一般地反对改良而是要具体分析改良措施的历史条件及其所起的作用。斯大林在谈到新政时说过它能限制旧的社会制度的个别坏的方面,限制旧的社会制度的个别极端的表现,稍微抑 制一下个别最不受抑制的资本主义利润的代表者。稍微加强一下国民经济的调节原则。所有这一切都是好的。 ( 《斯大林文选》第 2 3 页 ) 列宁在谈到资产阶级的改良措施时也说过:不能满足于资产阶级进步的微小的势力,决不等于完全否定局部的改良。 ( 《列宁全集》第 1 卷第 347 页 ) 对于新改的改良措施,我们一方面耍肯定,另一方面不能满足于改良,夸大它的作用。固然,由于新政的实施缓和了阶级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群众对资产阶级滋长了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是,这种思潮的泛滥是美共负责人白劳德、劳联头子格林,社会党领袖托玛斯鼓吹错误路线的恶果。他们说新政一视同仁地既为资本家造福也为产业工人造福,它的实行出现了有计划无危机的资产阶级新纪元,是走向社会主义决定性的一步。白劳德还提出了跟着罗斯福走,一切服从罗斯福的投降主义口号,把工人运动纳入了资产阶级的轨道,放弃了无产阶级放手壮大自己力量的斗争。因此,把阻碍无产阶级革命到来全归于新政的实行是不公正的。 事实证明, 1929 1933 年严重经济危机的恶果得到了迅速的缓和,它不是由于胡佛无为而治,听任周期性危机自身长期萧条和缓慢复苏的结果,而是由于罗斯福新政采取国家干预的积极改良措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 其次,新政的实施避免了美国走上了法西斯道路,为美国参加反法西斯阵营并取得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打下了巩固的基础。新政面临的最大危机是大萧条和法西斯威胁。由于新政对大垄断资产阶级有所抑制,对劳动人民有所让步,使法西斯主义在美国不易得逞。与此相呼应,在对外关系上,罗斯福政府和苏联建交,与拉丁美洲国家改善关系,实行睦邻政策,对法西斯侵略和战争政策不予公开支持并逐步奉行抵制政策,所有这些都意味着对法西斯主义的否定。面对严重的世界性经济和政治危机,德,日、意选择了强化法西斯专政,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而美国选择了罗斯福新政的改良主义道路。两相比较,新政对于全世界人民和美国人民都是有利的。如果把罗斯福新政和希特勒法西斯专政等量齐观,把罗斯福。和希特勒视为一丘之貉,各打五十大板,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由于新政使美国迅速恢复了经济实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仅 1940 年 7 月 1 日到 1945 ,年 7 月 31 日五年间,美国就生产了 86000 多辆坦克, 297000 架飞机, 71000 艘舰艇, 16000 辆装甲车, 2430 万辆卡车和 4500 万吨商船。从 1941 年 3 月到 1946 年 9 月,通过租借法案,美国援助盟国的总数为 506 亿美元。斯大林曾高度评价根据美苏协定美国对苏联物质援助的作用。他说:美国在整个欧战期间作为租借向苏联提供了武器,战略物资和粮食。迭一协定起了重要的作用,并大大促进了反对共同的敌人希特勒德国的战争的顺利结束。 ( 《致哈利杜鲁门总统》 1945 年 6 月 13 日《真理报》 ) 可见,如果没有罗斯福新政的积极成果,美国不可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发挥这样的作用。 这里涉及到对新政的主要措施 1933 年 6 月 16 日颁布的工业复兴法 ( 又称产业复兴法 ) 的评价。有的论著认为这个法案是墨索里尼的劳资协会式的国家在美国的翻版,具有很大的法西斯性质,是一个危险的法西斯式的计划。 这样的评价值得商榷。根据工业复兴法,成立了有大银行家,工业家和经济学家参加的全国工业复兴局,由国家监督生产,调节各企业主之间的关系。各企业分成十七个部门,每部门公布公平竞争法规,规定产品的产量、质量、市场分配和产品价格、工资和工时。企图通过国家干预手段来实现工业和平,控制生产无政府状态。实际上这是一种国家垄断的卡特尔化。根据法案还确定由国家调节雇主同工人之间的关系,确定最高工时和最低工资及签订集体合同事宜。法案还包含有举办公共工程,成立劳动营以减少失业大军的计划。显然这种由国家干预经济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措施和政治上实行法西斯专政并非一回事。帝国主义的法西斯主义指的是垄断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公开恐怖统治。迄今为止,西方各国政府普遍干预了经济,发展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但是,大多数国家并没有走上法西斯专政的道路。 第三,新政的实施为垄断资产阶级维护资本主义的统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以后美国和其它许多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政府所效法。罗斯福新政用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生活的办法来调节生产,一面扶植垄断资本家并在某些方面有所抑制,另一面向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作必要的让步,提供就业机会,阻止危机发展,减轻危机影响。实际上就是通过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调节来克服危机的影响。 一些论著指出新政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已经改变了美国资本主义工作的着重点及其同政府的关系。它给了资本主义以新的活力,并且最大限度地扩大了联邦当局的权力。这种趋向已经证明是不可逆转的。 许多新政措施如社会安全法,田纳西工程已经成为联邦政府的日常职责。确立了联邦政府对经济和美国人民福利的职责。 这种改革被西方通称为福利国家措施。新政在渡过严重危机上的成功经验给绝望中的资产阶级带来了希望和启示。它们希望古典经济学的自由放任理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通过实行新政一类办法来解决。 罗斯福新政的实践和垄断资产阶级的凯恩斯主义相吻合,它承认经济危机的存在,但认为这是由于社会对消费晶和生产资料的需求不足而不是资本主义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主张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生活,调节生产,增加投资,刺激消费,保证充分就业,就可以防止危机的发展。凯恩斯理论产生于三十年代以前,大危机以后更趋系统化和成熟, 1936 年出版《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就是明显的标志。罗斯福本人及其智囊团研究过凯恩斯理论,许多新政拥护者是凯恩斯主义者。可以认为罗斯福新政实际上是凯恩斯理论在世界历史上头一次大规模创造性的成功实验,新政又丰富并促进了凯恩斯理论的成熟。 战后美国先后爆发了八次经济危机,历届美国政府运用凯思斯主义的经济理论仿效罗斯福新政采取了不同重点和形式的国家干预经济,调节生产,缓和某些方面矛盾的反危机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尼克松的新经济政策、卡特的反通货膨胀计划和能源政策都没有改变新政的格局,而是基本上沿着新政开辟的道路发展的。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各国也纷纷采取类似新政的措施来渡过几次经济危机和发展自己的经济。这些都说明罗斯福新政的实行标志着美国垄断资本维护自身统治的政策趋于成熟。新政开创的福利国家至今仍不失为垄断资本调节劳资矛盾,巩固资本统治的重要手段。这些表明,新政在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当然任何资本主义学说和理论都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凯恩斯主义无法克服七十年代中期以来出现的滞胀难题。 这里涉及一个正确评价垄断资产阶级的重大改治经济措施问题。苏联《世界通史》十卷本作者断定,谁要是稍为肯定一下垄断资本主义政府的某些措施有其进步的作用,就是一种危险的幻想 ,这种说法不能令人信服。二十世纪以来,美国的经济是波浪式地向前快速发展的,尽管迄今已先后爆发了十四次经济危机。美国经济目前正面临新的困境,但是,整个说来美国的经济并没有停滞不前。整个帝国主义时期美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比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高得多。而在八十年代的今天要比垄断资本主义初期的水平高得多。毫无疑问,广大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主体,但是不能设想一些资产阶级政府的某些政治经济措施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没有一点保护或促进作用。如果对垄断资产阶级政府的政治经济政策不加具体分析,一概贴上完全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标签是不妥的。 第四,新政的实施是美国历史上资产阶级某些民主传统的继承和发展。美国是一个有着资产阶级民主传统的国家,美国人民是有革命传统的。美国民主传统的最初萌芽可以追溯到英属北美殖民地初期, 1619 年弗吉尼亚 22 名议员代表组成的殖民地议会制定了自己的法律, 1620 年普立茅斯五月花公约规定按多数人的意志进行管理。美国建国后,从杰斐逊的民主思想,著名的独立宣言和人权法案到杰克逊的民主,再到内战时期林肯的解放奴隶宣言和葛提斯堡民有,民治、民享政府的演说,从十九世纪末的进步运动到老罗斯福的公平分配和威尔逊的新自由,可以隐约看到民主传统的一条线索。罗斯福新政措施正是沿着这条线索发展起来的。新政的不少措施可以追溯其历史源流。有的论著认为新政可以追溯到哲斐逊、林肯的民主,布赖思、西罗斯福的进步运动和威尔逊的新自由。 威尔逊的新自由和西罗斯福的新国家主义给新政以重要的影响。西罗斯福把行政权看作是公共福利的管理者,实行一种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的政策。因此,罗斯福新政的改革是西罗斯福政策的扩展。 他们的共同点都是代表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利益,扩大中下层群众的某些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有条件地限制大资产阶级或垄断资产阶级的某些利益。 美国不少论著充分肯定了新政对民主制度的影响,认为新政最有影响的是在经受极权主义的扫荡中保持了民主制度,美国人民在他们的信仰和民主秩序中振奋了自己的精神,这对世界人民来说是极端重要的 。罗斯福新政以后,杜鲁门的公平施政,肯尼迪、约翰逊的民权政治以至卡特的人权运动都在不同程度上和罗斯福新政某些主张一脉相承。 这里涉及另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科学地评价资产阶级民主,特别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资产阶级民主。应该看到,资产阶级民主比封建专制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美国二百多年经济的迅速发展,美利坚民族的朝气蓬勃正是和美国的民主传统以及美国很少封建影响分不开的。新政使广大群众获得了较以前更多的民主权利,新政的福利国家措施客观上有利于人民生活在一定程度上的改善。 四 罗斯福新政从根本上维护了垄断资产阶级的统治,这是不言而喻的。据各大工业公司的结算, 1932 年赤字达 34 亿美元, 1933 年新政头一年就扭亏为盈得益 10 亿美元。斯大林在谈到新政实质时说过:美国人希望不改变经济基础,而在私人资本主义活动的基础上摆脱危机。他们力求把现存的经济制度所招致的破坏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 《斯大林文选》第 2 页 ) 罗斯福是一个始终不渝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卫道士。他自己也明白地宣布他力图拯救的是资本主义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他说:从来在美国没有另外一个人比我对资本主义的制度的私人企业,私有财产和私人利润有着更坚强的信仰 .... 当这个私人利润和自由企业的制度面临到毁灭边沿的时候,是这个政府挽救了它。 福斯特也评论说:罗斯福是资本主义的一个坚定的代表人,他只是努力去掉一些资本主义最坏的弊病籍以挽救资本主义。他对于任何可能削弱垄断资本家的经济与政治力量的事情是断然反对的。 但是,罗斯福新政并不是一般地维护垄断资本主义的利益,它着重代表的是垄断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利益。他不主张采取法西斯的极端措施,反对放任垄断资产阶级的活动并对劳动人民有所让步。这里涉及到对垄断资产阶级中民主派的评价问题。有的文章全盘否定垄断资产阶级民主派甚至否定它的存在。事实上垄断资产阶级民主派是一个客观存在。有的认为一肯定罗斯福新政的明智就是背叛马列主义关于阶级斗争的学说,就是宣扬帝国主义的本性可以改变,从而美化帝国主义。这样的论断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明智一词是明白事理,有远见、精明的意思。开明一词是有知识,有见识的意思。两相比较,相差无几。毛泽东同志在抗日战争时期就讲过地主阶级中有李鼎铭先生这样的开明绅士,为什么垄断资产阶级中就不能出现开明人士呢?世界上的事物是极其复杂的,怎能用一个模式来衡量千变万化的历史人物呢 ? 我们不能因人废言,把明智一词同修正主义相混同。再说毛泽东同志 1944 年也肯定过罗斯福一类的外国人 ( 《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 1005 页 ) 。斯大林说过:在现代资本主义世界的一切首脑中间,罗斯福是一个最有才能的人物。罗斯福是一位果断而刚毅的政治家,他是一个现实主义者。 ( 《斯大林文选》第 3 页 ) 这样的评价为历史所检验,证明是公正的。何况我们肯定资产阶级民主派人士或明智人物,并不等于我们寄希望于他们。 罗斯福新政也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广大中下层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他是迄今为止 40 位美国总统中唯一打破惯例连任四届的一位。四次总统竞选的数字对比分析表明,拥护罗斯福总统的多数是南部白人、城市工人、移民、农民、工人和黑人。 罗斯福在任期内总共举行了 998 次记者招待会,他和各阶层保持较广泛的联系。由于他颇得民心,有人认为在美国历史上他的地位应和林肯,华盛顿齐名。当罗斯福 1945 年突然病逝时,在美国人民中引起了巨大的悲痛。这些都反映了罗斯福在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望。 罗斯福某些符合民意的政策,也遭到了部分垄断资产阶级的激烈攻击。他们刻薄地攻击住在白宫里的那个人叛变了他的阶级。 咀咒宁可地球炸裂,也不愿罗斯福第三次当选。在大危机的顶点,有个大资本家曾为投了胡佛一票而请求上帝宽恕,但是 1934 年实施新政一年后,他们恢复了昔日的威风,却不能宽恕这个把他们从绝境中拯救出来的罗斯福,只有人民是支持罗斯福的。 如果新政的某些措施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中小资产阶级以致工农的利益,这种现象是令人费解的。 这里涉及在某些问题上是否存在不同阶级间的共同利益问题。罗斯福既然从根本上维护了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小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因此答案是肯定的。当时美国面临两个主要问题:克服经济危机和反对法西斯威胁。而在这两点上也仅仅在这两点上垄断资产阶级和中小资产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有着共同的利益。他们可以在这两点上结成暂时的统一战线,而不妨害他们保持根本立场上的分歧。不能认为不同阶级间在所有问题上的立场都是势不两立的。把两个不同阶级在一定时期一定问题上有共同利益统统说成是抹杀阶级分析是不合适的。当然也不能因为暂时利益上的一致而忽视根本利益上的不一致。 注释: 苏联科学院编:《世界通史》,第 9 卷,上册。参见谢沃斯季扬诺夫主编:《美国现代史纲》。 瓦尔加主编:《世界经济危机 (1848 1935) 》,第 352-357 页, 1958 年中译本。据 Seymou E Harris :《美国经济史》,第 397 页,纽约 1961 年英文版。从 1929 1933 年失业工人从 160 万人增加到 1280 万人。占劳工总数的比例也由 3 . 2 %增加到 24 . 9 %,这也是美国历史上的最高数字。 参见《新不列颠百科全书》,第 18 卷第 989 页,第 15 卷第 1138 页, 1979 年英文版;(美 ) 舍伍德:《罗斯福与霍普金斯二次大战时期白宫实录》上册第 67 页, 1980 年商务印书馆中译版。 参见科德尔赫尔 (Cordell Hull) 著 : 《回忆录》, 1948 年英文版;哈罗德伊克斯著:《秘密日记》, 1953 54 年英文版; F 珀金斯著:《我所知道的罗斯福》; K 莫利等著:《第一次新政》, 1966 年英文版; R 特格韦尔著:《民主党人罗斯福》, 1957 年英文版及 Paul Studensk and E kross 著:《美国财政史》 1963 年英文版。 美 )Seymour E Harris :《美国经济史》,第 420 页, 1961 年纽约英文版。 黄枝连 : 《美国二 O 三年》上卷,第 173 页,香港中流出版社 1980 年版。 福斯特 : 《美洲政治史纲》 , 第 570 页, 1956 年人民出版社中译本,福斯特:《美国共产党史》 , 第 317 页, 1957 年世界知识出版社中译本。 ( 美 )J . M . Roberts :《世界史》,第 844 845 页, 1976 年纽约英文版。 《新不列颠百科全书》 , 第 15 卷第 1140 页,第 18 卷第 99 页, 1979 年英文版。 《世界通史》第 9 卷 , 上册第 534 页, 1975 年中译版。 《矿工百科全书》,第 20 卷第 205 页, 1979 年纽约英文版;《罗斯福与霍普金斯》,上册第 70 页,中译本;《新开克斯顿百科全书》,第 16 卷第 5165 页, 1977 年伦敦英文版。 休柏满:《我们美国人民》第 273 页,转引自黄绍湘《美国通史简编》第 565 页。 《美洲政治史纲》,第 573 574 页,中译版。 Robert Sherrll 等:《美国管理》,第 207 页, 1978 年纽约英文版。 《新哥伦比亚百科全书》,第 1919 页, 1975 年纽约英文版。 [ 美 ) 本包鲁克塞利格曼:《美国企业史》,第 478 页, 1975 年中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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