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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财政部国税总局: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xupeiyang 2011-9-1 16:45
中新网9月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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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应不应该为人民服务?
热度 2 yuliping 2011-8-25 19:26
“ 传国税总局正就婚前房产加名收税研究具体意见” 这是网上的消息,据说变更一下收税3%,一套100万的房子要交税30000。 请问成本多少?不超过50元吧。 也许有关部门要说:“我们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那么,为什么不多征税呢,干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到0,月薪1000元至少也要交50元税。 干脆给企业加税,反正我收税是为人民做好事。 这是个立场问题,属于规范经济学的范畴,用不着研究,真正的经济学家不研究这个。 究竟要不要为人民服务? 这是不是科学发展观? 这是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做法? 也许有人说,这仅涉及少数人的利益。不错,现在确实是这样,问题是今天因为X涉及A类人群,明天因为Y涉及B类人群,后天因为Z涉及C类人群…… 这些人群是交叉的,终有一天全国会覆盖。 2011.8.25 俞立平 于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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