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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哲学”的争鸣与思辨》序言
xjtuhyg 2013-5-15 12:31
《“信息哲学”的争鸣与思辨》序言 关键词:信息哲学,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信息进化论,信息价值论,信息思维论,信息质量论,邬焜 摘自《“信息哲学”的争鸣与思辨》(中国出版集团、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4月)    内容提要 :“信息哲学”是上个世纪邬焜先生最早提出来的,不仅产生了一大批论文与专著,而且还编入了研究生教材,被自誉为“元哲学、最高哲学、第一哲学”,“将引起21世纪哲学的变革”。然而一门新兴学科能否成立,必须经受逻辑和实践的检验。哲学界长期对此不闻不问,这是很不正常的,或有扼杀伟大哲学家之嫌。有感于此,本书对“信息哲学”的6论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质疑,包括: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信息进化论,信息价值论,信息思维论,信息的度量(质和量)论。阅读此书需要注意的是,与传统哲学(马哲)不同的是,“信息哲学”另起炉灶建立了独自的话语系统, 以“天上的月亮”和“水中的月亮”为典型案例,将物质(前者)称为“直接存在、实在”,“客观信息(后者)”称为“间接存在、不实在” ;“客观信息”又称“自在信息”,在不同的语境里它寓于“中介物、中介粒子场、光子场、信息场、第三者”里;“信息哲学”研究的对象(基本范畴)是“客观信息(自宇宙时为零起开始演化)”与“主观信息(精神)”。如果读者能够通过“争鸣与思辨”获得思想激发,积极参与这场学术大讨论,一定能够导致百家争鸣、大浪淘沙,对中国哲学界促进信息哲学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建设作用。 序言   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产生质疑可谓纯属偶然。2003年,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一部教材——《自然辩证法新编》。邬焜先生在长期研究“信息哲学”并出版多部专著的基础上, 将其关于“自然界演化的全息境界论”浓缩 编入该教材,长达200多页,使原有的教学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交大《自然辩证法课程》属大面积的公共课,每年有3000多名理工科硕士生必选,所以有多位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除邬先生外,由于任课教师对这一授课内容都未接触过,所以对这部分内容都是避而不讲。但是笔者作为任课教师之一,不得不开始接触这些“新编”的内容。   笔者第一篇稿件《 “自然界演化的全息境界论”质疑 》是投给 《系统学报》的,《系统学报》冯主编亲自回信表示近期要全文发表,我按规定交了版面费。不巧主编发生人事更迭,加之节外生枝,《系统学报》退回版面费,致使学术界围绕“信息哲学”问题,本该鼓励的百家争鸣、批评与反批评,受到了多年的延误。 一直拖到2009年10月,笔者的这篇稿件才在《江南大学学报》(社科版)上刊出。2011年6月邬先生来信邀请,准备编一本《信息哲学问题的探讨与争鸣》,表示“从未和高手过过招”,希望笔者参与,并慷慨寄来了《信息哲学》的word版,由此有机会更加全面地了解“信息哲学”的理论体系,并在盛情邀请的鞭策下,继续笔耕与思辨,使这场关于“信息哲学”的讨论能够深入进行,在此谨向邬先生表示由衷的敬意。   一般说法是,“信息哲学”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1980-1981)、当时还在大学二年级读书的邬焜先生最早提出的。邬天启,靳辉在《江南大学学报》(社科版)发表《信息哲学在中国的兴起》(2010年第5期)一文指出:“邬焜先生的《哲学信息论要略》(1985)一文的发表以及《哲学信息论导论》(1987)一书的出版成了信息哲学在中国正式创立的标志。邬焜先生特别强调指出,由于信息哲学阐明了一种全新的存在领域分割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了哲学基本问题的具体表述方式,所以,信息哲学是一种元哲学或最高哲学。信息哲学实现了人类哲学的第一次根本转向,并因而导致人类哲学的全方位的根本性变革。”对于这样的评价,邬先生在《自然辩证法研究》发表《中国信息哲学核心理论的五种范式》(2011年第4期)一文给予了回应:“由于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在哲学本体论层面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存在领域,从而确立了信息哲学的‘第一哲学’的地位。信息哲学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中国首先创立。21世纪以来,中国的信息哲学已开始走向成熟性发展的阶段。”“2005年,我在《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一书中,更是强调了信息本体论的建构在信息哲学中的核心地位,我写道:信息在存在论意义上所具有的普遍而独特的品格,恰恰是信息哲学可以成为‘元哲学’、‘最高哲学’、‘第一哲学’的依据。”   早在1985年10月23日,钱学森院士曾致函浙江大学哲学系的老师说:“一个学校中大家不交流,搞哲学不进行多学科的互相讨论是不行的。”正是由于交大哲学系乃至哲学界难以展开“多学科的互相讨论”,因此邬先生的“信息哲学”再次编入2009年出版的《自然辩证法新教程》中。对于一门将“导致人类哲学的全方位的根本性变革”的“元哲学、最高哲学、第一哲学”,中国哲学界居然不闻不问,冷冷清清,这样的学术空气显然是非常不正常的。如果它真的能“导致人类哲学的全方位的根本性变革”,那么中国哲学界这种一潭死水的氛围就是在扼杀世界顶尖级的人才!不言而喻,对信息哲学的讨论,并非针对个人。如果说“中国的信息哲学已开始走向成熟性发展的阶段”,如果说一个理论能够建立、经得起历史的考验,那么必须经得起逻辑与实践的检验。鼓励开展百家争鸣,显然有助于发展中国的信息哲学。通过不同视角的辩论,将自言自语,变为你言我语,必将激活人们的思辨能力,使更多的人来参与。完全可以相信,有争鸣比没有争鸣好,在众多哲学工作者的参与下,通过 全面商榷与完善, 中国的信息哲学一定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不排除“导致人类哲学的全方位的根本性变革”的可能。   本书是一本倡导争鸣、存疑与思辨的学术著作。读者在阅读时务必注意,“信息哲学”(包括6论,见下文)研究的对象不是物质本体,邬先生为了与传统哲学(马哲)的“物质——精神”范畴相区别,确立“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哲学认识论的信息中介论”,以“天上的月亮”和“水中的月亮”案例,通过“存在领域的重新划分”,认定有两种“存在”:“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如月亮)和“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信息”(如水中月)。将“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信息”视为人类认知的“中介”或对象,建立起一对新范畴或新的话语系统,即“不实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主观信息(精神)”。其中“客观信息”一词在不同的语境用不同的术语来表述,即“客观信息=间接存在=不实在=自在信息”;“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寓于“中介物、中介粒子场、光子场、信息场、第三者”里。   笔者与邬先生争论的全部焦点问题是,如果坚持传统哲学(马哲)的基本观点,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信息)是对物质世界认知后的产物,那么精神(信息)只能是第二性的。这种学说是不是已经不适应21世纪哲学的发展呢?或者说它已经不能指导人类的实践和认知活动了?如果说“信息哲学”能够成立,核心问题就是有没有一个邬先生所说的“客观的信息世界”? 在“客观的信息世界”里有没有从“宇宙开端(宇宙时为零)”就开始能够“纯自然演化”的、名为“客观第二性”实为“客观第一性”的“不实在”的“自在信息”?它们能不能经得起逻辑和实践的检验?因此,本书对邬先生“信息哲学”的6论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质疑,包括:①“信息本体论”——“存在领域的重新划分”以及“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范畴能不能成立。中介物(第三者)是否有关于“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的“全息”,认知事物是面对“实在”的物质本体还是“不实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②“信息认识论”——用中介粒子场(光子场、信息场)来替代“实在、直接存在”的事物本体,用“信息运动的过程”代替传统哲学中认知的实践活动,认为人的认知对象永远是“第三者(中介粒子场)”而不是事物本体(客体)能不能成立。③“信息进化论”——“不实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第三者)”能否进化或退化(同化或异化),人类生产的本质是不是“信息生产”以及对“物质守恒定律”与“信息守恒与不守恒”的理解问题。④“信息价值论”——在“客观的信息世界”里,是不是“存在”一种“不实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这种名为“客观第二性”实为“客观第一性”的“第三者”是不是既有存在的价值又有认知的价值。⑤“信息思维论”——这种名为关于“不实在、间接存在(信息场、中介粒子场、第三者)”的“信息思维”,实为关于“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和能量的思维”能不能成立。⑥“信息的度量(质和量)论”——为什么人类不能直接“度量”具有“实在”质量的、“直接存在”的物质?为什么“不实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第三者)”能够“度量”?“度量”的单位是什么?将“实在”物质本体的质和量,说成是“不实在”的“客观信息”的质和量,是不是使传统哲学的物质范畴,沦为没有质和量可“度量”的“离休”或“下岗”地位?   本书共收入12篇论文,其中9篇是接到邬先生邀请之后写成的,有9篇已经公开发表。文章排列的次序,大致也是按照当时写成的顺序。(附录两篇关于评价“信息哲学”的论文,目的是让读者了解它的发展史以及在国内外产生的巨大影响。)由于时下哲学界不仅展开一定的学术讨论很难,而且一般学术刊物也拒绝较长的论文,更喜爱豆腐干式的文章和华而不实的词句与术语,甚至发文还要有人际关系。所以,笔者只好把写成的论文统统贴到在光明网、科学网开的实名制博客里了,在此也要感谢进入笔者博客浏览过拙文的那些读者。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邬先生要编《探讨与争鸣》,笔者的稿件寄给了邬先生,但他的回应文章并未寄给我。所以,邬先生发表的回应文章数量比笔者多,如果读者在阅读笔者的质疑文章时,对所引邬先生的原文觉得存疑或不过瘾,可到“中国期刊网”查阅邬先生的原文。邬先生的《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一书在网上也可以下载到电子版。 本书能够出版,得到人文学院“985”项目经费的有力扶持,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限于学养,错误之处自难避免,望同行专家不吝赐教,作者将不胜感激。 霍有光 2012 年 7 月于交大一村 邬焜先生认为:“我们承认,在我们的认识之外,存在着本源的、自在的,广阔无垠的信息世界。这个信息世界我们把它规定为‘信息世界1’。这个‘信息世界1’以客观信息体(场也是一种信息体)的形式存在着。”(《信息哲学》商务印书馆2005,第96页)“客观的信息世界是由客观的物质世界载负的纯粹客观自在的存在,它不需要什么如霍先生所说的 ‘ 谁’去 ‘ 沟通’,如果硬要像霍先生所希望的那样非要找出一个 ‘ 操纵’‘信息同化和异化’的 ‘ 谁’来的话,那么,我们就只好去请出那个所谓的 ‘ 上帝’了。天地无心、天道自然、万物自化、自为始因、自生中介、自身显现、自结关系、自通信息、自成过程。”(《信息哲学中的几个问题的再讨论——与霍有光先生再商榷》江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2期第20页) @@@@@@@@@@@@@@@@@@@@@@@@@@ 目录 第一编 风起青萍 01 “自然界演化的全息境界论”质疑   一、关于“第一章自然界是物质和信息世界的统一”的质疑   二、关于“第二章自然界的双重演化”的质疑   三、关于“第三章自然模式、演化机制与全息境界”的质疑 02 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的再批评   一、所谓“信息哲学”中“信息”的哲学地位是什么?   二、关于“信息演化观”存在的哲学问题   三、关于“自然演化的全息境界”存在的哲学问题 第二编 邬焜先生 “信息哲学”理论体系质疑 03 邬焜先生“信息本体论”质疑   一、“客观信息”作为信息哲学的基本范畴不能成立   二、用“客观信息”范畴推导的信息进化论、全息论不能成立 04 邬焜先生“信息认识论”质疑   一、关于“信息的哲学分类”与“客体信息”范畴问题   二、关于中介粒子场(信息场)的认识论问题   三、“必须以信息凝结为中介”又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四、关于“实践为中介”或“信息为中介”问题 05 邬焜先生“信息进化论”质疑   一、关于事物演化的规定——中介粒子场的界定与质疑   二、是“客观不实在(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演化?还是“客观实在(物质)演化?   三、“信息进化论”不能用自组织理论来解读   四、关于“人类感知能力发展的几个阶段”存在的问题   五、夸大“信息生产力”作用,信息演化难以成立 06 关于邬焜先生“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观点的再质疑   一、从“信息本体论”看“信息生产”究竟能够“生产”什么?   二、由于物质守恒“人类在生产中创造的只能是信息”吗?   三、“信息不守恒”与人类生产的本质问题 07 关于邬焜先生“相互作用与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观点的再质疑   一、是“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还是“中介物(客观信息)”在演化?   二、“中介粒子场”、“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与“双重演化”无关 08 邬焜先生“信息价值论”质疑   一、关于“价值与信息”存在的问题   二、关于“信息结构”与“中介粒子场”存在的逻辑矛盾   三、关于“三类最为基本的价值形态”的价值问题 09 邬焜先生“信息思维论”质疑   一、“信息本体论”、“信息思维论”的研究对象与逻辑问题   二、古代“思维”不是关于“客观信息(间接存在)”的思维   三、现代“思维”也不是关于“客观信息(间接存在)”的思维   四、“信息思维论”难以成为当代认识论的“新的科学范式” 10 邬焜先生“信息的度量(质和量)论”质疑   一、关于“信息的度量(质和量)论”的理论依据问题   二、关于“绝对信息量”存在的问题   三、关于“相对信息量”存在的问题   四、关于“必然性和偶然性及其信息量判据”问题 11 关于邬焜先生“信息的度量(质和量)论”观点的再质疑   一、“光子场作用视网膜说”彻底否定了“信息思维论”和“信息本体论”   二、关于“物质”和“信息”的“质和量”问题   三、“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必须“借助于第三者”吗?   四、“直接存在的物质”不能进行度量吗?   五、“自在信息”是“客观第二性”还是“变相的客观第一性”?   六、“中介工具(仪器)”不是“中介粒子场”   七、关于“物质系统”与“精神系统”的本体问题 12 关于李国武先生梳理“信息哲学”若干反批评观点的扼要回答 @@@@@@@@@@@@@@@@@@@@@@@@@@@ 附录: 霍有光教授《“信息哲学”的争鸣与思辨》一书出版发行 来源:交大新闻网 日期2013-05-14 18:27 http://xjtunews.xjtu.edu.cn/zhxw/2013-05/1368527571d41781.shtml   由西安交大人文学院哲学系霍有光教授著述的《“信息哲学”的争鸣与思辨》一书,日前已由中国出版集团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发行。   关于“客观的信息世界”与“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可以“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信息哲学”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自其问世20多年来,不仅产生了一大批论文和专著,甚至还编入了研究生教材,被赞誉为“元哲学、最高哲学、第一哲学”,“将引起21世纪哲学的变革”,“开始走向成熟性发展的阶段”。然而一门新兴理论能否成立,必须接受逻辑和实践的检验。有感于此,霍有光教授在30万字的学术专著中,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成果,对“信息哲学”提出的6论,首次进行了全面系统地剖析与检验,包括: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信息进化论、信息价值论、信息思维论、信息的度量(质和量)论。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不同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学术思想争鸣与交锋,有助于碰撞出思想火花,开拓视野,带动更多的学人参与这场哲学大讨论,必将为中国哲学界促进信息哲学的蓬勃发展起到重要的建设作用。   该成果得到了人文学院985三期工程的大力资助。 文章作者:档案馆 张小亚 责任编辑:董 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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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邬焜先生“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观点的再质疑
热度 1 xjtuhyg 2012-3-16 17:22
关于邬焜先生“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观点的再质疑
关于邬焜先生“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观点的再质疑 ○霍有光 (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学院哲学系 陕西 西安 710049) (说明:本文已在《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刊出)     根据“信息本体论”关于 “实在、直接存在”的 “物质”无“信息”, “不实在、间接存在”的 “客观信息”是物质本体在中介物里的影像或痕迹等范畴的规定,翔实分析了人类不能生产所谓 “不实在、间接存在”的 “客观信息”,不能通过认知“客观信息”来“生产”“主观信息”,所谓“信息生产”实质是一直在玩弄偷换概念的游戏。人类生产的本质不是“信息生产”,不是“抽象物质”的生产,而是关于生活资料和人口的再生产或可持续生产; “实在、直接存在”的 “具体物质”的生产决定信息生产,信息生产为“具体物质”的生产服务。同时,深入探讨了物质守恒、信息不守恒与人类生产的关系问题。    物质;客观信息;物质生产;信息生产;物质守恒;信息不守恒    邬焜 先生在《学术界》 2011年第11期发表《关于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简称《反批评》)一文, 再次使用惯用的手法,即回避自己在“信息本体论”中对“信息本体”的规定,对“信息生产”、“信息生产力”作了不伦不类的解释,显然只有给予更加透辟的哲学分析,才能有助于认识“人类生产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一、从“信息本体论”看“信息生产”究竟能够“生产”什么?   《反批评》中说:“我们这里所讲的‘信息生产’是针对‘物质生产’而言的。从科学和哲学的一般规定出发,在生产活动中人们不可能创造物质,只能创造信息,所以,人类生产的本质应该由‘信息生产’来规定,而不应当由‘物质生产’来规定。在这里,‘信息生产’并不仅仅指精神信息的生产,而且还指客观信息、人本身的信息,以及社会文化和制度信息的生产。” p97——要对这段关于5种“信息生产”的高论做出以理服人的分析,显然必 须从邬 先生的“信息本体论”入手,由表及里,由浅入深,才能看出他的“信息生产”究竟能够“生产”什么?    ( 1)厘定“物质”无“信息”,“客观信息”是物质在中介物里的影像或痕迹    邬 先生在“信息本体论”中,以“水中月、镜中花”为典型案例,目的是相对传统哲学“物质—意识(精神)”这对范畴而言,旨在建立一门“新的元哲学”。他说:“我们决不可以说水中的月亮和天上的月亮是同一回事。天上的月亮是客观的、实在的月亮,它是一个直接以物质体的方式而存在着的月亮; 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水中的月亮却并不具有实在的特性,它只是实在月亮的一个影子 ,而映现或载负这个 月影 的水却又不是实在的月亮本身,虽然,水本身是实在的水,但水中却没有实在的月。‘水中捞月’之所以荒唐,就在于把水中的月亮也看成实在的月亮了。‘ 水中月、镜中花 ’一类现象中的‘月’或‘花’, 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这样我们找到了一个‘客观不实在 ’的存在领域。‘客观不实在’正是对客观事物间的反映内容的指谓。在客观 世界中普遍映射、建构着的种种自然关系的‘痕迹’正是储存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正是在这一特定的意义上,我们说‘客观不实在’与标志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 p36-37 “ 我们说,天上有一个月亮,水中有一个月亮。天上的月亮是实在的,水中的月亮是不实在的。水中的月亮的存在是因为天上的月亮的存在, 前者是后者的‘影子’ 。这样,我们便在实在的月亮和不实在的月亮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对应相关的关系。我们完全可以从这种相关对应的关系出发,把实在的月亮叫做 直接存在 的月亮,而把不实在的月亮叫做 间接存在 的月亮。这样,我们便把实在和直接存在看成是同等程度的概念,把不实在和间接存在看成是同等程度的概念。从 间接存在 的角度来看,间接存在是 直接存在 的反应(广义的),从 直接存在 的角度来看, 间接存在 是直接存在的显示。 ” p36-38——由 于邬 先生找到了“直接存在(月亮、花朵)”与“间接存在(水中月、镜中花)”的立论证据,于是从主客关系的角度,对传统哲学的“存在领域”进行了重新划分,并对相关概念做出界定(图 1、表1): 图1 存在领域分割图(见邬焜《信息哲学》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39页) 表 1 邬焜先生“存在领域分割图”中有关范畴及其与信息的关系 主客关系 案例 存在方式 有关范畴与信息的关系 客体 天上的月亮 直接存在 客观的 实在的 客观实在 =物质=(没有信息) 中 介 物 水有 月影 间接存在 客观的 不实在的 客观不实在(水中影像) =客观信息 水无 月影 客观的 不实在的 客观不实在(水中无影像) =?(难道没有信息?如阴天不出月亮) 主体 对月亮的认知 主观的 不实在的 主观不实在 =主观信息(精神)      “物质(本体)”是“直接存在(客观实在)”。作为“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是没有任何“信息”的。 或者说没有可被人类认知的属性或规律。 (图 1、表1)“信息(本体)”与“物质(本体)”的“ 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 ”是,“信息(本体)”是“间接存在”。“信息”寓于“间接存在(第三者)”之内,与“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无关。进一步可分为:    ①“客观信息(客观不实在)”,它是“物质(本体)”在中介物里的影像或痕迹(如水中月、镜中花)。需要指出的逻辑问题是,在“信息哲学”其余各论里,“不实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不仅能够演化(同化和异化),而且还有“信息结构”和“质与量”,它究竟是“实在”还是“不实在”呢?    ②“主观信息(精神,主观不实在)”,它是对“客观信息”即“物质(本体)”在中介物里的影像或痕迹的认知(精神)。(图 1、表1)也就是说 ,“主观信息是对客观信息的把握或创造的形态”, 102 即第二性的“精神(主观信息)”以“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为“把握或创造”的对象,排除了对物质本体的认知,使“客观信息(自在信息)”获得了客观第一性的地位。需要指出的逻辑问题是,按照传统哲学(马哲)的观点,如果“主观信息(精神)”是对自然界万物(规律和属性)的认知,是第二性的产物,那么像诸如《诗经》、《史记》、《全唐诗》、《全宋词》一类精神文明的成果,它们究竟是“实在”还是“不实在”呢?   这样,相对传统哲学“物质—意识(精神)”这对范畴而言,被邬先生视为“新的元哲学”的“信息哲学”,就有了一对“新的范畴”:客观信息(客观不实在)—主观信息(精神,主观不实在)。    ( 2)人类不能生产“客观信息”   《反批评》说:“在这里,‘信息生产’并不仅仅指精神信息的生产,而且还指客观信息、人本身的信息,以及社会文化和制度信息的生产。” p97“霍先生再一次运用偷换概念的手法,……把‘信息生产’偷换或等同于‘精神生产’。” p98——首先,邬先生并没有说明“信息生产”中“生产”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但他有“创造信息”的说法,姑且将“信息生产”理解为“创造信息”和“认知信息”两种类型。若仔细分析这段关于“信息生产”是5种“信息生产”的表述,他显然忘了在“信息本体论”中关于“客观信息—主观信息(精神)”这对范畴的阔论,可谓“后语不顾前言”,前是后非,信口开河。   ① 邬 先生说“信息生产”包括“客观信息”的生产。“客观信息”在“信息本体论”里又称“自在信息”,其定义是:“ 自在信息是客观间接存在的标志,是信息还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的信息的原始形态。在这个阶段里,信息还只是以其纯自然的方式,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信息场以及信息的同化与异化是自在信息的两种基本形式。 ” p47 在论述“水中月”作为“客观信息”典型案例时说:“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p37 既然“客观信息”是“ 还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的信息的原始形态 ”,“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那么人类怎么能去“生产”或“创造”“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信息”呢?   ②笔者与 邬 先生的根本分歧是,笔者赞同传统哲学(马哲)的说法,即:在客观的物质世界里,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精神或者信息)只能是第二性的,意识(精神或信息)是对物质(客观世界)属性和规律的认知。与笔者观点不同, 邬 先生“新的元哲学”认为, “客观的信息世界是由客观的物质世界载负的纯粹客观自在的存在……天地无心、天道自然、万物自化、自为始因、自生中介、自身显现、自结关系、自通信息、自成过程。” p20 这种“ 纯粹客观自在的存在 ”或“自在信息(客观信息)”,实质是第一性的。必须提醒的是,“在信息本体论”里,所谓“客观信息(间接存在)”是指物质本体在中介物中的影像或痕迹(客观不实在),尽 管邬 先生在其他表述中,往往偷换概念,将“客观信息(间接存在)”变成了“客观实在(直接存在)”,但是即便是冒名顶替,就算有这种似是而非的东西(取代物质的地位,使物质成为没有认知内容的空壳),其实人类也不能生产。众所周知,人类社会只有 100多万年的历史,在人类(意识)出现之前,地球已有45亿年~50亿年的历史;而在地球出现之前,宇宙至少也有数百亿年的演化史。 邬 先生认为,在“ 客观的信息世界 ”里,“信息第一性活动”从“宇宙开端(宇宙时为零)”就开始了(表 2), p222-226 这种演化一直到地球出现人类社会后都未停止,“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始终在“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信息场以及信息的同化与异化是自在信息的两种基本形式”。 p47 既然“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客观的信息世界”里,从“宇宙开端(宇宙时为零)”开始,数百亿年来就一直在自身“生产(造就、规定、演化)”自身,那么人类社会又怎么能够“生产”或“创造”这种所谓的“客观信息”呢?可见, 邬 先生所谓“坚持物质的第一性、信息的第二性是我所建立的信息哲学的最基本的理论基础”, p19只是随便说说而已。在“信息哲学”里,传统哲学的“物质”地位,鹊巢鸠占,有名无实了。 表2 邬焜关于第一性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自身“生产”自身的过程 演化阶段 客观信息(自在信息) “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 1.宇宙开端(宇宙时为零) “ 从信息形态的尺度上来看,此时的宇宙可能存在着某种内部差异间的信息沟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又都具有随机产生、随机耗散的特征。 ” 2.超大统一力支配的宇宙阶段(宇宙时0~10 _43 秒) “ 此时的内部信息的活动在总体上仍是以某些信息模式的随机产生、随机耗散的方式进行的。 ” 3.混沌场及量子力学真空涨落阶段(宇宙时为10 _43 ~10 _35 秒) “ 在这个进一步展开着的过渡相上信息活动的方式和具体的信息样态也已经现实地生成和发展了。……某些产生出来的新的信息不再被随机地耗散掉,而是通过某种‘痕迹’稳固化的途径被凝结积累了,正是这种‘痕迹’的稳固化、信息的被凝结和积累才呈现出了进化的过程本身,同时也为更进一步的进化奠定了基础。 ” 4.宇宙的暴胀阶段(宇宙时10 _35 ~10 _32 秒)…… “ 有理由认为,新的信息活动方式,以及新的信息样态的模式是在暴胀结束时一下子突现出来的。当然我们也有理由推测,处于暴涨过程中的宇宙内部结构之间虽然无法进行信息通讯,但是内部结构各点上的新的差异生成的信息模式其实巳潜在地建构出来了。 ” 5.基本粒子生成阶段(宇宙时第一秒内) “在这里,不仅是新的物质结构的生成、转化和湮灭,而且同时就是新的信息活动方式和内容的生成、转化和耗散。” 6. 辐射时代前期的核合成阶段(宇宙时 1 -3分 钟) “ 这种新的信息模式便会向两个方面发展,一个方面是扩大自己模式的量,以自己为模板,创生出更多的具有同样信息结构的新模式来,另一个方面则是以这个新的信息模式为基础在进一步的信息同化和异化的相互作用中创生出更为复杂的信息模式。 ” 其他各阶段(略) “总之,宇宙信息的自在进化构成了宇宙信息进化的坚实的主流,而那些自为信息,再生信息,乃至社会信息的活动则只是附带增生在这一主流之上的一些为时短暂的、范围极小的信息进化现象。而正是这些附带增生的信息进化现象却成了信息活动的高级形态”   参见:邬焜《信息哲学》商务印书馆 2005年,第222-226页、第229页。   ( 3)“信息本体论”不包括“人本身的信息,以及社会文化和制度信息的生产”    ③从这段表述还可看出,所谓“精神信息的生产”,按照“信息本体论”的规定,应该指的是“主观信息(精神)”的生产。(图1、表1)而“人本身的信息,以及社会文化和制度信息的生产”,显然有别于(不等同于)“精神信息的生产”和“客观信息”的生产,它们之间是并列关系而不存在包含关系。逻辑体系出现紊乱,所谓“人本身的信息,以及社会文化和制度信息的生产”,在“信息本体论”里居然根本找不到它们的具体位置。既然“人本身的信息,以及社会文化和制度信息的生产”,与“精神信息的生产”和“客观信息”的生产无关,或者说与“信息本体论”意在讨论的范畴无关,那么它们怎么能“生产”或“创造”出来的呢?    ( 4)不能通过认知“客观信息”来“生产”“主观信息”   退一步讲,如果将“信息生产”即对“生产”的理解,视为是主体(主观信息)对“客观信息(间接存在)”的认知,那么笔者已多次指出,即便这样的“信息生产”,也不能通过认知物质本体在中介物中的影像或痕迹(间接存在),去替代认知物质本体(直接存在)。    ①“‘水中的月亮’并不存在关于月亮自身的以及‘物物间’(如月亮与地球、太阳系、银河系之间)的‘特定编码结构’。譬如,化验‘水中月’的成分、微生物决不是月亮的成分、微生物,测量‘水中月’的温度、密度决不是月亮的温度、密度(相关‘物物’的物性是不一样的)。从认识论(认知世界)的角度看,我们决不能把观察的对象——事物的实体偷换成事物的影像,把对大千世界(物质)的认知偷换成对它们影像(客观不实在信息)的认知,甚至把大千世界(物质)变成没有实际认知内容(信息)的空壳。月亮是不以人的意志(或水面、仪器)而存在的,关于月亮的全息,只能通过月亮自身去认识,而不是由‘水中月’去认识。” p22    ② 就像“水中月”不是月亮本体一样(两者 不存在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把观察的“中介 物”——水面(镜面)换成“光子场”,化验“光子场”中光子的能量、质量,决不是月亮的能量、质量;测量“光子场”中光子的速度、动量,决不是月亮的速度、动量。反射事物影像的“光子场”中,同样没有关于月亮本体的“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或“全息”。 p46    ③“水中月”不能“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 p47月亮本体(直接存在)的演化,与“水中月(间接存在)”是否发生变化无关。水中月是月亮“即时”的“外观表象”,“即时”不能代替过程,水中没有“秦时明月汉时关”;“外观表象”不能反映事物的内部,没有关于月壳、月幔、月核以及与视觉无关(如压力、密度、磁场、重力等)的信息。    ( 5)所谓“信息生产”实质是一直在玩弄偷换概念的游戏 前面已经说明,邬先生厘定“信息”与“物质”概念的根本区别是,“信息”是“间接存在(不实在)”,而物质是“直接存在(实在)”。但邬先生至始至终的错误是,总是用“直接存在”来冒充“间接存在”!或者说“名为间接存在”,“实为直接存在”!(表3)   《反批评》说:“而问题的关键是,人的社会实践,人的生产活动 (包括所有形式的生产活动)创造的到底是物质还是信息?” p97 “信息却不具有守恒性,人类在生产中创造的只能是信息,并且,物质存在形式的改变又只能通过相应的结构信息的改变来实现。在严格的意义上,人类的生产不可能是物质生产,而只能是信息生产。” p328 仔细品味这番高论,荒诞不经处是:    ①按照“信息本体论”的说法,信息(自在信息)从宇宙开端(宇宙时为零)时就开始“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了(表2), p47 这与“人类的生产……只能是信息生产”有什么关系呢?    ②假如说物质有“相应的结构信息”的话,那么它在“信息本体论”里,作为“间接存在(水中月、镜中花)”,不是赋存于“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月亮、花朵)里,而是赋存于物质本体在中介物的影像或痕迹里。(表3、表1) 由于“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水中月、镜中花)”,这与“人类的生产……只能是信息生产”又有什么关系呢? 表 3 邬焜先生“信息生产”与物质本体、客观信息、主观信息存在方式的关系 本体的存在方式 案例 1 案例 2 案例 3 案例 4 案例 5 物质本体 直接存在 月亮 物质结构 年轮 生物 DNA 地层结构 客观信息 间接存在 水中月(月影或痕迹) 物质结构在水中的影像或痕迹 年轮在水中的影像或痕迹 生物 DNA 在水中的影像或痕迹 地层结构 在水中的影像或痕迹 主观信息 主体对某具体物质本体 在水中或中介物中影像或痕迹的认知    ③如果说人类的“信息生产”是指“创造”“主观信息”,那么能否能通过物质本体在中介物的影像或痕迹(客观信息:水中月、镜中花),(表3)来“生产”或“创造”“相应的结构信息”?即便这种“相应的结构信息”能够“生产”或“创造”出来,那么它的载体,到底是物质还是意识(精神)呢?    ④如果说人类的“信息生产”是指通过“认知”客体获得“主观信息”,那么按“信息本体论”的规定,本应是去老老实实地认知物质(本体)在中介物中的影像或痕迹(间接存在),而这里却指鹿为马、偷换概念,把“物质存在的形式”、物质的“结构”(直接存在)说成是“间接存在”。或者说将“信息本体论”中认知“水中月(间接存在)”,偷换成认知“月亮(直接存在)”。(表3)然而遗憾的是,即便是将“间接存在(水中映射的月影结构)”,偷换成“直接存在(月亮的物质结构)”,可是“信息本体论”里明确规定物质(本体)是没有任何“信息”的,那么如此这般的“信息生产”,到底认知的对象什么呢?(图1、表1)       二、人类生产的本质“只能是信息生产”吗?   由上述讨论可知, 邬 先生建立的“客观信息”范畴,原本就是一个似是而非、根本不能成立的概念。他不直说信息(自在信息)是第一性的,但“客观的信息世界”与“客观的物质世界”并列,无论人类对它是否有认知,它独立于人类的认知活动之外,“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下,硬要说“人类生产的本质是信息生产”、“人类生产力的本质是信息生产力”,为了自圆其说,尽管洋洋洒洒,必然是矛盾百出,不堪一击。    ( 1)是人类在“生产信息”?还是“客观信息”在“生产信息”?   邬先生说:“在严格的意义上,人类的生产不可能是物质生产,而只能是信息生产。” p328 如果按照“信息本体论”的规定,这句话还可以变换为:“在严格的意义上,人类的生产不可能是‘客观实在(物质)’的生产,而只能是‘客观不实在和主观不实在(信息)’生产。”——显然这是十分荒谬的。令人遗憾的是,邬先生还不耐其烦地反复做出大致相同的错误解释。《反批评》说:“其实,霍先生所列举的上述的所有类型的人造工具,在其发挥功能作用时,都或者是改变了其所操作的对象的位置状态,或者是,改变了其所操作的对象的结构状态,而这些相应的活动都具有信息活动的意义。首先, 改变对象的位置状态 ,就意味着改变了对象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方式,在与新的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对象必然会同化或异化新的信息,其次, 改变对象的结构状态 必然会引起 对象旧有结构 信息的部分耗散,以及新的信息的产生或凝结,有时还会发生新旧信息的叠加、匹配、重构或重建。这怎么能说,在这些相应的活动中没有发生‘创造信息’和‘生产信息’呢?” p96 邬先生的“这段精妙的说教怎么这么耳熟”?为了简明扼要,对其主要问题梳理如下:    ①所谓“改变对象的位置状态”、“改变对象的结构状态”、“对象旧有结构”等,再次发生偷换概念的错误。在“信息本体论”里,旨在认知的“客观性息(客观不实在)”是“间接存在(水中月、镜中花)”,它们应该是“操作的对象的位置状态”、“操作的对象的结构状态”、“对象旧有结构”在中介物里的影像或痕迹,而在这里又被悄悄地偷换成事物的本体(客观实在),由“间接存在”摇身一变成了“直接存在”! ②所谓“改变对象的位置状态”、“改变对象的结构状态”,明明是“改变”在前!即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在前,人类只有生产出具体形态的物质,才有关于该物质(本体)形态的认知(信息),怎么能够说“人类生产的本质是信息生产”呢?譬如以炼铁为例,人类首先要将野外铁矿开采出来;然后 经过破碎、磨碎、磁选、浮选、重选等选矿程序获得精矿粉。经选矿程序获得的精矿粉,除主要含磁铁矿、赤铁矿或菱铁矿外,还含有硫、磷、砷、钾、钠、氟等无益杂质和锰、镍、铬、钒、钛等有益元素;再将精矿粉 装入炼炉(在生产中多次“改变了其所操作的对象的位置状态”),当炼炉达到一定炉温时, 精矿粉 熔化并发生炉渣与铁水分离(“改变了其所操作的对象的结构状态”),劳动“对象旧有结构”(铁矿石或 精矿粉 的旧结构)荡然无存!(表4) 由于每次入炉的 精矿粉 品位(尤其是 无益杂质与有益元素 )是不一致的,所以关于新生成的炉渣与铁水的精准“结构状态 ”究竟如何(如熔融状态、分离状态、凝固结晶状态都不一样)?必须等到炉渣与铁水凝固以后或产品出来以后,通过有关仪器的测试才能知晓(如它们凝固后的成分、比重、硬度、磁性、结构等)。如果炉渣和铁锭还没有生成,这么会有它们的“结构信息(在中介物中的影像或痕迹)”呢?可见,所谓“引起对象旧有结构信息的部分耗散,以及新的信息的产生或凝结,有时还会发生新旧信息的叠加、匹配、重构或重建”——全是虚构或形象思维。人们还没有“生产”和“创造”出炉渣(结构状态)、铁锭(结构状态),还没有来得及对它们(客观实在、直接存在)进行认知,怎么能够离开具体物质(炉渣和铁锭),率先“生产”和“创造”出没有物质载体的、超前凝结在它们体内的“同化或异化新的信息”呢? 表 4 铁矿物与炼铁后的产品——金属铁(或钢)的结构区别 名称 铁矿物的结构与成分 金属铁(或钢) 磁铁矿   为 Fe3O4, 属等轴晶系, 单晶形呈八面体或菱形十二面体。理论组成 FeO约31.03%,Fe2O3约68.96%。其中Fe3的类质同像代替有Al3、Ti4、Cr3、V3等;替代Fe2的有Mg2、Mn2、Zn2、Ni2、Co2、Cu2、Ge2等。   铁和钢的分子式都是 Fe:含碳在2.11%以上的铁叫生铁(或铸铁)。含碳量少于0.2%的铁熔合体称为熟铁或锻铁。    钢是对含碳量质量介于 0.02% ~ 2.04% 之间的铁合金的统称。钢的化学成分可以有很大变化,只含碳元素的钢称为碳素钢(碳钢)或普通钢;在实际生产中,钢往往根据用途的不同含有不同的合金元素,比如:锰、镍、钒等等。 赤铁矿   为 Fe2O3, 三方晶系, 晶体常呈板状。 常含类质同像替代的 Ti、Al、Mn、Fe2、Ca、Mg及少量的Ga、Co。隐晶质致密块体中常有机械混入物SiO2、Al2O3。 菱铁矿   为 FeCO3,三方晶系,晶体呈菱面体。经常有锰、镁等替代铁,形成锰菱铁矿、镁菱铁矿等变种。理论组成FeCO3、FeO为62.01%,CO2为37.99%,常含Mg(镁)和Mn(锰)。    ③邬先生说:“改变对象的结构状态必然会引起对象旧有结构信息的部分耗散,以及新的信息的产生或凝结,有时还会发生新旧信息的叠加、匹配、重构或重建。这怎么能说,在这些相应的活动中没有发生‘创造信息’和‘生产信息’呢?” p96 ——不难看出,铁矿石(精矿粉)通过炼炉变成炉渣和铁锭后,才会形成炉渣结构和铁锭结构。假如说它们“真的”有“对象旧有结构信息”的话,那么所谓“创造信息”和“生产信息”,也是由“旧有结构信息(客观信息)”的“相应的活动”,“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来完成的,或者说“信息生产”、“信息生产力”的主体不是人类而是“客观信息(旧有结构信息)”;“客观信息(旧有结构信息)”通过自身演化(“相应的活动”)在“生产信息”、“创造信息”;人类的认知活动根本与“信息生产”、“信息生产力”无关!   其实,人类生产馒头与生产铁锭类似,要经过种植小麦、收割小麦、磨成面粉、蒸成馒头等生产环节。 邬 先生的高论,还可以变换为:“在严格的意义上,人类的生产不可能是馒头(物质)生产,而只能是信息生产。”由此可得出重要推论,人类吃得不可能是馒头(物质),而只能是信息,这种被人类食入体内的信息(从麦苗到食品),是一种“新旧信息的叠加、匹配、重构或重建”的“结构信息”;它们在人体内,与人体的结构信息发生“同化或异化”作用,还会生产和创造出新的信息、新的结构信息;当部分残余作为排泄物(粪便)排出体外后,这种排泄物(粪便)“与新的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对象必然会同化或异化新的信息”,生产或创造出新的“结构信息”……    ( 2)物质守恒定律与人类生产的本质问题   稍微了解马克思主义原理的人都知道,马克思关于“人类的生产”问题,以唯物史观为视角,从根本解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矛盾冲突出发,突出人的主体地位,提出了“两种生产”的理论。它由马克思最先提出,最终由恩格斯完善并阐释。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缘关系的支配。” p136——在这段著名的论述里,“两种生产”即无论是“生活资料”还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是“劳动产品的数量”还是“社会的财富”,都是关于“客观实在(物质)”的生产,而不是关于“客观不实在和主观不实在(信息)”的生产!   邬先生说:“世界上的物质 (质量和能量)是守恒的,人类生产不可能创造物质,只可能改变物质存在的形式,但是,信息却不具有守恒性,人类在生产中创造的只能是信息,并且,物质存在形式的改变又只能通过相应的结构信息的改变来实现。在严格的意义上,人类的生产不可能是物质生产,而只能是信息生产。” p328——在这段表述里,邬先生对物质守恒定律作了非常片面的理解。所谓物质守恒定律是指:物质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凭空消失,只会从一种物质形态转化成另一种物质形态。这亦被称为质量守恒定律,即质和量既不会被创造,也不会被消灭,只会从一种物质形态转化成另一种物质形态,总量保持不变。应该提醒的是,物质守恒定律至少包含三层意思:   一是“广义的、泛指 (非特指形态)的物质(宇宙,无限的事物)”——简称“抽象物质”,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物质总量守恒。   二是“狭义的、特指(有具体形态)的物质(有限的事物)”——简称“具体物质”,能够从一种物质形态转化成另一种物质形态(物质形态不守恒),既可以创造也可以消灭(质量不守恒)。迄今人类认知的物质形态至少有 13种,即: 固态、液态、气态、等离子态、超固态 ( 超密态)、中子态、黑洞态、玻色—爱因斯坦凝聚态、费米子凝聚态、真空态、场态、反物质态、生命态。这种 “具体物质”不守恒 规律,不仅适用自然界,而且适用人类社会。 如果“具体物质”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既形态守恒又质量守恒,那么当今就不会出现所谓珍稀物种濒危,石油、煤炭、天然气即将消耗殆尽等可持续发展问题了,在人类活动的干预影响下,由于使某些“具体物质”形态发生了转化,它们的质和量是不守恒的。作为不可再生的资源,是可以消灭(用之殆尽)的;而作为可再生的资源,是可以被“创造”或扩大再生产的。这对人类认识论的启迪是,如果说精神(信息、意识)来自主观对客观的认知,那么更重要的不是如何认知“抽象物质”,而是认知“具体物质”(属性与规律)以及它们形态转化的原因与规律。这对人类生产的启迪是,对于不可再生的资源,要厉行节约,细水长流,综合利用,合理开源;对于可再生的资源,要尽可能的扩大再生产,合理提高人类的生产力和自然界的生产力。   三是自然界是“抽象物质”(质量守恒)与“具体物质”(质量不守恒)的统一,全部有生有灭的“具体物质”的质量之和,等于“抽象物质”的总量,即物质总量守恒。   由此可见,物质守恒定律不仅是强调了“抽象物质”在质量和能量的总量上守恒,而且也强调了“具体物质”可以从一个种形态转化成另一种形态(既可创造又可消灭),由于“具体物质形态转化”具有多样性和不守恒性,这就为人类的认知领域形成了一个无限广阔的空间。譬如,化学关于物质守恒定律的内容是:在化学反应中,参加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如果说自然界里的“具体物质”,其形态守恒的话,那么在化学反应中,各种反应物就不可能产生形形色色的新的生成物;在自然界里就不可能产生形形色色的新物种,当然也不会产生人类对这些新生成物、新物种的认知(信息),所谓“信息生产”也就成了空中楼阁、欺人之谈!若仍以物种为例,不难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考察物质与信息(精神)的关系:在地质年代里,奥陶纪较之寒武纪出现了许多新物种,志留纪较之奥陶纪又出现了一批新物种,但是寒武纪、奥陶纪、志留纪距今已相隔 5.7亿年~4.1亿年,人类社会(及其意识)在那时还远远没有产生。这充分说明:①在自然界漫长的演化过程中,由于“具体物质”(形态与质量),可以从一种形态转化成另一种形态(或多种形态),在这种转化过程中,“具体物质”的质量和能量,既可以积累也可以耗散(质量不守恒),所以通过物竞天择,便产生了形形色色的新生成物、新物种(物质形态不守恒);②由于任何一种“具体物质”(有生有灭),具有形态不守恒与质量不守恒的双重属性,所以人类对它们的认知也是不守恒,或者说“信息不守恒”。自然界里形形色色的新生成物、新物种生成在前,人类对它们的认知产生在后。因此,关于对“具体物质”本体的认知(获得信息),只能是第二性的。   由此可以进一步得出: ①“具体物质”的类的质量和种的质量,都是不守恒的。譬如对某具体动物而言,其群体可以增加、减少或濒危,个体可以增重(增肥)或减重(减肥)。②“具体物质”在转化中,可形成一种或多种新的物质形态,转化具有多样性(随机性与确定性的统一)。不同的“具体物质”可以有不同的形态,相同的“具体物质”也可以有不同的形态。如以水体为例,姑且不考察水分子的内部结构形态,仅从外形看,装在圆的容器里就是圆形,装在方的容器里就是方形,装在不规则的容器里就是不规则形。在理论上不规则容器的数量可以是无限多的,那么水体的形态(体态)也可以是无限多的。   正是因为“具体物质”(有限的质和能,有限的事物有生有灭)是不守恒的,人类才能不断扩大生活资料与人口的再生产。自然界没有天然的彩电、空调、冰箱、洗衣机、计算机、汽车、火车、飞机、轮船、卫星等物质形态,但“劳动产品的数量”(总质量之和)始终都在增长当中,原因是人类能够大批量地、重复地“生产”和“创造”同型号或不同型号的汽车等“劳动产品”,而无需大批量地、重复地“生产”或“认知”同型号或不同型号的关于汽车本体的信息。人类之所以能够生产和制造这些形形色色的“具体物质”(产品),原因是能够为它们源源不断的发明和提供自然界里原本就没有的 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和复合材料,(表5 ) 譬如所谓“新材料”中的生物医用材料( 用于人工器官、外科修复、理疗康复、诊断、治疗疾患,而对人体组织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材料 ) ,还专门是为人体的保健或康复服务的。“劳动产品的数量”(总质量之和)也是始终处于增长之中。众所周知,自然环境下的庄稼产量是十分低下的,但是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人类一直都在锲而不舍的追求提高庄稼产量,我国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已经将每亩水稻的产量提高到 926.6公斤 ,正在力争近期达到 1000公斤 ,庄稼(粮食)的单产(质和量)始终都在不断地增长当中。上个世纪 50年代,我国一度养活6亿人口都感到艰难,而现在我国却养活了13亿人口,并由温饱迈向小康。为了生存,世间人人都需要人类辛勤生产的粮食,但是不必人人都需要关于粮食本体的信息(如基因图谱)。 表5 人类为制造机器、构件、器件和其他产品而发明创造的新物质材料 分类 种类 按物理化学属性分类 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 按物理性质分类 高强度材料,耐高温材料,超硬材料,导电材料,绝缘材料,磁性材料,透光材料,半导体材料 按状态分类 单晶材料,多晶质材料,非晶态材料,准晶态材料 按物理效应分类 压电材料,热电材料,铁电材料,光电材料,电光材料,声光材料,磁光材料,激光材料 按用途分类 建筑材料,结构材料,研磨材料,耐火材料,耐酸材料,电工材料,电子材料,光学材料,感光材料,包装材料 按组成分类 单组分材料,复合材料   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人类生产不是“抽象物质”的生产,而是“具体物质”的生产。人类生产首先不是“信息生产”,但是可以包括主观认知客观的“信息生产”。 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展开的研发活动(如规划、论证、设计、试验、加工、评估、验收等),从事 主观认知客观的“信息生产”,只是为“具体物质”生产服务, 或曰是科学技术为“具体物质”生产服务,为国民经济主战场服务。 归根结底,人类生产的本质是关于生活资料和人口的再生产或可持续生产。生活资料和人口的再生产,其产品都是“直接存在”而不是“间接存在”,都是“客观实在”而不是“客观不实在”,当然更不是它们在中介物里的影像或痕迹,人类不能画饼充饥、望梅止渴。生活资料和人口的生产与再生产,是人类生产的本质。   ( 4)需要回应的是,《反批评》说:“人类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并不是通过创造物质实现的,而是通过改变 物体的结构信息 实现的。所以,‘物质资料的生产’不是‘物质生产’,而是‘信息生产’。‘物质’概念和‘物质资料’的概念并不等价,‘物质资料的生产’和‘物质生产’这两种说法也并不等价。” p97 “与‘信息生产’相对的是‘物质生产’,而不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在这段文字中, 霍 先生再一次运用偷换概念的手法,把‘物质资料的生产’偷换或等同于‘物质生产’……” p98 可以看出,这番辩解至少提出两个问题:①“物体的结构信息”所说的那个“物体”,是否与“物质”等价?它“相对的是”什么“信息”(客观信息还是主观信息)?“物体”究竟是指“抽象物质”还是“具体物质”?人类生产的本质到底是生产“抽象物质”还是“具体物质”?按照“信息本体论”的规定, 邬 先生说:“ 直接存在就是我们对物质范畴的一个具体规定。 ”“ 物质=客观实在=实在=直接存在。 ” p38 稍有头脑的人都会认可,“ 物质范畴 ”既然用“ 直接存在 ”来做“ 具体规定 ”,那么 当然指的是“具体物质”, 是“ 客观实在(直接存在)”而不是“客观不实在(间接存在)”。譬如 邬 先生爱不释手、赞不绝口的典型案例——月亮和花朵(水中月和镜中花),它们就是“具体物质”,其中花卉生产目前已成为全球一个重要产业(不是靠生产镜中花形成产业),我国神舟 10 号飞船也即将登月,开采月球的资源对人类不再是幻想。可见,人类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具体物质”,要认知的主要对象(客体)也是“具体物质”。“ 物质资料 ”是“具体物质”;“ 物质资料 ”的生产是“具体物质”的生产。马恩之所以强调其重要,在于人类离开了物质资料(生活资料)的生产就无法生存,就谈不上搞什么上层建筑。 ②“人类生产”到底是生产“具体物质”(直接存在)还是生产“物体的结构信息(间接存在)”?到底是“物体的结构信息”在“生产信息”还是人类在“生产信息”?对 于邬 先生不伦不类的“信息生产”,笔者前文已做过分析,不赘述。   ( 5)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两点重要的认识:①人类“具体物质”的生产,决定“信息生产”,主观认知客观的“信息生产”,只是为“具体物质”生产服务——而不是相反。②人类的生产,如果离开了“具体物质”的生产,离开了满足人类生存最基本物质需求(吃穿住行)的生产,离开了对客观物质世界的认知(主观脱离客观),鼓吹搞什么“信息生产”,搞什么“创造信息(客观信息和主观信息)”,那么只能是盲目的“信息生产”、垃圾的“信息生产”。    ( 3)“信息不守恒”与人类生产的本质问题   “信息不守恒”问题,是当前比较前卫的研究领域。英国科学家斯蒂芬 ·霍金在2004年7月举行的“第17届国际广义相对论和万有引力大会”上,改变了他过去“信息不守恒”说法,认为“信息应该守恒”。《反批评》说:“我只是说,与其他生产活动形式一样,在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中人类创造的并不是物质,而是信息。在一般理论科学和哲学关于物质守恒、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信息不守恒、可以创生和耗散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人类生产和生产力的本质是‘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的学说是合理的。” p99 其实邬先生在他的《信息哲学》一书第九编中,专门用三章的篇幅来说明“信息守恒”问题。 p470-524 尽管不同的场所说法相悖,但是信息守恒或是不守恒?的确是值得探索的领域。可是,当邬先生将这一探索,与“人类生产和生产力的本质是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联系起来时,那么就值得质疑了。   如前所说,虽然“抽象物质”是守恒的,但是“具体物质”(有限质和量,有限事物有生有灭)的转化,却是不守恒的。如果说信息不守恒,是人类对无限多样的、不守恒的“具体物质”形态的认知(获得信息),那么恰恰说明人类的认知活动(信息不守恒),受制于“具体物质”的不守恒,信息只能是第二性的。譬如,笔者已多次指出:“人类作为漫漫宇宙长河中有限的生命(意识的局限性与‘思维着的物质’的阶段性),是无法认识宇宙中全部的(或所有的)有限事物的演化史的,这是因为:对于弥散宇宙间的各种物质形态而言,已经历了不计其数的有生有灭、有灭有生的演化过程,无机物转化为无机物,无机物转化为有机物,有机物转化为无机物,低序转化为高序,高序转化为低序,无序转化为有序,有序转化为无序,此类运动形态转化为彼类运动形态,新的物种产生旧的物种灭亡,等等。譬如从考古发现的 楼兰女尸身上,是无法获得古楼兰国(民族)‘ 过去—现在—将来 ’或‘演化历史关系全息和演化未来关系全息’之完整的认知的。 又如,《史记》曾记载汉代西域有楼兰、龟兹等三十六国,然而世道沧桑,如今仅凭史籍中片断的记载以及零星的考古发现,历史学家根本无法了解当年西域三十六国一度辉煌的‘由来、迁徙、演化、消亡’以及相互交往的‘全部自然历史关系和社会历史关系’了。这些充分说明,信息是主体(人)认知客体后的产物,是第二性的,它有赖于‘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而存在。文字是记载信息的最重要的手段(其次有绘画、器物、摄影、录音、录像等),凡是没有文字的民族,仅凭语言很难保留自己悠久的历史。当客体(一个民族)存在时,如果人类不能及时全面地认知客体(种与群),并将这些信息全面地、永久性地记载、存储下来,那么当客体消亡以后,人类就很难获得所谓的全息了。” p26   显而易见,受宇宙空间的无限性与“具体物质”形态演化的多样性不守恒性以及人类实践(认知)空间与能力的局限性、生命短暂性(阶段性)等矛盾制约,对人类(有限的生命)而言,不可能“生产”和“创造”出有关地球万物和无限宇宙的“全息”(理论和实践都无法证明);从“求真”角度看,人类不可能“生产”和“创造”出比“具体物质”形态转化过程中更多的、非杜撰的信息,只能是力争获得尽可能多的符合客观实际的信息;从“求假”角度看,人类可以“创造”出诸如鬼神文化一类杜撰的信息(其实也难以摆脱客观世界对它的影响)或虚假的信息,也许这些都能用来说明“信息不守恒”之现象吧。   一般地说,我们可以把认知的“具体物质”或事物看作是一个系统。当代系统科学理论就能够支持形态多样性的“具体物质”(有限事物、有限质和量)是不守恒的观点。开放的系统与外界有物质、能量的交换( 封闭的系统 与外界有能量的交换),受系统自身要素、结构与环境变化的制约,它们与外界交换的数量(质量、能量的积累或耗散)不是恒定的,是千变万化的(既难定格于瞬间,更难精确到过程),物质形态在系统演化或涨落过程中是可以发生转化的。正是因为“具体物质”的形态及质量变化是不守恒的,因此人类对它们的认知也是不守恒的(信息不守恒)。譬如,同时种下一批相同的树种(种子),它们在成长、发育、演化过程中,受环境和树木内在因素的制约,在不同的“即时”和“过程”中,每一株树木的具体形态、大小、高低、重量、强弱都是不同的,人类可以通过认知部分树木去认知群体,但是不可能(也无需)去认知该群体的每一株树木(对大田里的庄稼而言,也是如此),或曰“信息不守恒”。人类不能离开事物的本体,去“生产”和“创造”还没有生长出来的关于树木本体(乃至每一株树木)的内在信息(属性与规律),只能是当这批树木成长起来以后,设法获得关于它们本体的具有代表性的内在信息(属性与规律)。    需要回应的是,《反批评》说:“毛泽东谈的根本不是‘信息生产’,他只是讲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产生。而问题的关键是,人的社会实践,人的生产活动 (包括所有形式的生产活动)创造的到底是物质还是信息?在毛泽东那个时代,信息的观念还没有进入一般人的视野。霍先生在这里的解读实在是强加于毛泽东了。另外,从霍先生的用语中可以看出,他仍然把信息仅仅看作是精神现象,这就未免太狭隘了。” p97 对这番辩解至少可以提出两个问题:①邬先生有一本专著叫《古代哲学中的信息、系统、复杂性思想:希腊·中国·印度》(商务印书馆2010),其中专门介绍了“ 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信息、系统、复杂性思想 ”,为什么说“在毛泽东那个时代,信息的观念还没有进入一般人的视野”?“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产生”为什么不属于“信息生产”? ②邬先生“信息本体论”明确指出:“ 就精神系统而言,无论是人的意识的内部操作,还是人与人之间的思想、情感的交流,都是一种信息活动,且又都必须通过相应的信息联系过程来实现。 ” p68 显然,邬先生不惜食言,毫无顾忌的表现出健忘与失忆。   必须再次指出的是,邬先生一方面声称坚持马哲,一方面始终回避应答他建立的“信息哲学”,所谓 “不实在、间接存在”的 “客观性息”究竟是第一性的,还是第二性的原则性问题!如果认为它是第二性的,那么这种“信息 ”不可能从“宇宙开端(宇宙时为零)”开始,便“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 p47这样的“信息生产”也不是人类对它进行生产;如果认为它是第一性的,既然它(间接存在)是 “实在、直接存在”的 物质本体在中介物里的影像或痕迹,为什么总是用中介物(中介信息场)来替代物质本体(直接存在)?或者用“直接存在”冒名顶替“间接存在”?既然明确规定“物质本体(直接存在)”没有“信息”,使传统哲学里的“物质”处于退休下岗的地位,那么这样的“信息哲学”与马哲又有什么关系呢?    邬焜 先生以不能成立的基本范畴出发,为所谓“人类生产的本质是信息生产”、“人类生产力的本质是信息生产力”的观点,反复地做出大致相同的错误解释。但他试图用“物质守恒,信息不守恒”来捍卫其理论时,的确是为信息哲学研究提出了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哲学界能够对这一问题展开深入的讨论与争鸣,显然有利于澄清是非,深化理论,推动信息哲学的发展。 注释 : 邬焜.关于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 学术界.2011(11):93-100. 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邬焜.信息哲学中的几个问题的再讨论——与霍有光先生再商榷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 p20 邬焜,与信息哲学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再质疑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 霍有光.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的再批评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 霍有光.邬焜“信息本体论”再质疑 .哲学分析,2011(6): p42-52 . 恩格斯 .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 , 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编(党员干部读本) .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1(136) . @@@@@@@@@@@@@@@@@@@@@@@@@ 附录( 2013 年 5 月补记):已发表的文章目录 霍有光. 邬焜先生“信息思维论”质疑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3(1):1-9. 霍有光. 邬焜先生“信息认识论”质疑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3(1). 霍有光.关于邬焜先生“相互作用与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观点的再质疑.辽东学院学报(社科版),2012(5):13-22. 霍有光. 邬焜先生“信息进化论”质疑 .东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5):23-33. 霍有光.关于邬焜先生“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观点的再质疑.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2(4):1-10. 霍有光. 邬焜先生“信息价值论”质疑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2(4). 霍有光.邬焜“信息本体论”再质疑.哲学分析,2011(6). 霍有光.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的再批评.江南大学学报,2010(5). 霍有光.“自然界演化的全信息境界论”质疑——评《自然辩证法新编》中邬焜先生的理论与观点,江南大学学报,2009(5). 2011-06- 霍有光( 1950 ),甘肃天水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科学哲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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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中“客观信息”范畴的再批评
热度 1 xjtuhyg 2011-6-22 17:25
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中“客观信息”范畴的再批评 霍有光 (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邬焜先生在他的“信息哲学”中,以“水中月”为案例,建立了 “不实在、间接存在”的 “客观信息”这个哲学范畴。由翔实的分析可知:“客观信息”混淆了“事物影像”与“事物本体”的区别;“客观信息”不能进化与退化; “不实在、间接存在”的 “客观信息”与 “实在、直接存在”的 事物本体,两者不存在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问题,所以“客观信息”不可能保存关于事物本体的全息。由于“客观信息”这个范畴不能成立,因此所谓“信息哲学”的理论体系也难以成立。 信息哲学;客观信息;全息;信息本体论;邬焜 邬焜先生在《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发表了《对信息哲学中的几个问题的再讨论——与霍有光先生再商榷》一文(简称《再商榷》), 就笔者对他“信息哲学”存在的问题, 作了所答非所问的“解释”。为了推动信息哲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就“客观信息”范畴能否成立问题,再次予以辨析。 一、“客观信息”作为信息哲学的基本范畴不能成立 邬先生在他新编的《自然辩证法新教程》(2009)中继续沿用并润色了他在《自然辩证法新编》(2003)中的论点:“‘客观不实在’是否也确有所指呢?按照前所述及的传统哲学对存在领域的分割方式,‘客观不实在’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客观实在=客观存在’,所以,只要是‘客观的’东西就是‘实在的’,就不可能是‘不实在的’。然而,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这样的一种传统 信条是未经严格的科学或逻辑论证的、难以成立的先验性观念。我们注意到,列宁曾经表达过这样一种思想:一切事物间都具有类 似于反映的特性。反映的实质就是将某物的内容、特性等等在另一物中映现出来,这种映现着的某物的内容、特性显然并不等同于某物本身,也并不等同于映现着这些内容、特性的另一物。我们决不可以说水中的月亮和天上的月亮是同一回事。天上的月亮是客观的、实在的月亮,它是一个直接以物质体的方式而存在着的月亮;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水中的月亮却并不具有实在的特性,它只是实在月亮的一个影子,而映现或载负这个月影的水却又不是实在的月亮本身,虽然,水本身是实在的水,但水中却没有实在的月。‘水中捞月’之所以荒唐,就在于把水中的月亮也看成实在的月亮了。‘水中月、镜中花’一类现象中的‘月’或‘花’, 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 其实,‘水中月、镜中花’只是一个十分通俗而表面化的例子。相关的更为深刻的例子我们随便可以举出很多。如,树木的年轮中凝结着的树木所经历的多年寒暑状况及其他相关关系的内容; DNA中编码的生命种系发生的历史关系以及个体发育的一般程序的关系的内容;地层结构中凝结的地质演化的历史关系的内容;现存宇宙结构状态中凝结的宇宙起源与演化至今的相关关系的内容等等,都具有了客观不实在的性质。这样我们找到了一个‘客观不实在’的存在领域。‘客观不实在’正是对客观事物间的反映内容的指谓。在客观世界中普遍映射、建构着的种种自然关系的‘痕迹’正是储存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正是在这一特定的意义上,我们说‘客观不实在’与标志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 这段话是建立“信息哲学( 信息本体论 )”的精髓。邬先生认为,“信息哲学”克服了传统哲学在基本范畴问题上长期存在的“未经严格的科学或逻辑论证的、难以成立的先验性观念”,以“水中月”为案例,提供了可被验证的科学事实——即“水中月”“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它“与标志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这就是“客观不实在”。由此,可对“存在方式”进行新的分割:客观不实在=客观信息,主观不实在=主观信息(精神)。(图1)这样,就像传统哲学有“物质-意识(精神)”一对基本范畴一样,“信息哲学”也有了“客观信息-主观信息(精神)”一对基本范畴。 (表 1 ) 图1 邬焜先生的“存在领域分割图”(参见西安交大《自然辩证法新教程》第29页) 这段话对以往立论所作的“润色”是,为了使“水中月”“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客观信息)更有说服力,表示“相关的更为深刻的例子我们随便可以举出很多”,于是就“随便”拿出了四个“更为深刻的例子”,它们都“具有了客观不实在的性质”。然而,其效果是,更加自相矛盾。 1.“此痕迹”不是“彼痕迹” 笔者在以前的质疑中已经指出:人的观察可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科学仪器种类繁多,人们利用某种仪器(中介)进行间接观察,只能认知观察对象的某种和部分信息。譬如,“水面、镜面”可充当观察仪器,可获得“月和花”的影像(虚像、表象),这一现象被邬先生释为“痕迹”(客观信息)。 对于“水中月、镜中花”的理解实际上存在歧义。邬先生认为,“水中月”是“不实在的”,因为实在的月亮在天上。笔者的理解是,“镜中花”是“实在的”,因为镜子可反射事物的影像,所以“对镜理红妆”就不至于把口红涂在下巴或鼻子上(事物本体是实在的、反射的影像是实在的)。但是,有一点不存在歧义,邬先生所定义的“客观信息”,就是事物本体通过中介物反映的事物影像(水影花影等)。 然而,邬先生补充的四个“更为深刻的例子”,它们已不是事物本体在中介物中的影像,而是变成了事物本体。事物影像之“痕迹”与事物本体之痕迹,性质是根本不同的: “树木的年轮中凝结着的树木所经历的多年寒暑状况及其他相关关系的内容”——意在使“树木年轮在水里的影像”(客观信息)获得“树木年轮本体”的属性与规律。检验“树木年轮在水里的影像”,是无法获得关于“树木年轮本体”的内部结构、成分、温度、密度、干湿度、细胞、蛋白质等信息的,当然也无法认知“树木所经历的多年寒暑状况及其他相关关系的内容”。年轮是林木因受环境因子的影响,每年所形成的颜色深浅和宽窄不一的环状木质带,也就是说年轮的颜色深浅和宽窄的变化,是通过“木质(本体)”反映的。显然,关于年轮的全息,只能在“木质本体(物质)”中寻找,而不能从水中影像(客观信息)中获得,也不能从所谓“光子场”中获得。 “DNA中编码的生命种系发生的历史关系以及个体发育的一般程序的关系的内容”——意在使“生物DNA在水里的影像”(客观信息)获得“生物DNA本体”的属性与规律。检验“生物DNA在水里的影像”,是无法获得关于“生物DNA”的脱氧核糖核酸的成分、组成、排列方式、结构、化学键、聚合物等信息的,当然也无法认知生物DNA的“生命种系发生的历史关系以及个体发育的一般程序的关系的内容”。关于“生物DNA”的全息,只能从生物的本体(物质)中寻找,而不能从水中影像(客观信息)中获得,也不能从所谓“光子场”中获得。 “地层结构中凝结的地质演化的历史关系的内容”——意在使“地层结构在水里的影像” (客观信息)获得“地层结构本体”的属性与规律。检验“地层结构在水里的影像”,是无法得到关于“地层结构本体”的内部组成、成分、密度、孔隙度、干湿度、微生物、化石等信息的,当然也无法认知“地层结构中凝结的地质演化的历史关系的内容”。况且,地层内部每一层岩石或矿物的种类、粒径、颜色是不同的,关于它们的种种信息,只能从千差万别的岩石或矿物(物质)中分别去寻找,而不能从水中影像(客观信息)中获得,也不能从所谓“光子场”中获得。 。 “现存宇宙结构状态中凝结的宇宙起源与演化至今的相关关系”——意在使“现存宇宙结构在水里的影像”(客观信息)获得“现存宇宙结构本体”的属性与规律。检验“现存宇宙结构在水里的影像”,是无法得到关于“现存宇宙结构本体”的内部组成、成分、密度、温度、压力、磁场、应力场、基本粒子等信息的,当然也无法认知“宇宙起源与演化至今的相关关系”。关于“现存宇宙结构”的全息,只能从现存宇宙本体中寻找,而不能从水中影像(客观信息)中获得,也不能从所谓“光子场”中获得。 显而易见,以上四个所谓“更为深刻的例子”,是想把“事物本体(痕迹)”的属性与规律,移花接木到“事物影像(痕迹)”或“客观信息”上。恰恰反映了“客观信息(事物影像)”范畴,违背了同一律的困境,逻辑上犯了偷换概念、用“此痕迹”去替代“彼痕迹”的错误,从而实现借壳上市之目的。 2.“客观信息(事物影像或痕迹)”意在替代传统哲学里的“物质”范畴 如上所说,邬先生通过偷换概念、借壳上市的手法,使“事物影像”有了“事物本体”的属性与规律,进而得出推论:①就像“水中月、镜中花”案例一样,客观世界中存在着“普遍映射、建构着的种种自然关系的‘痕迹’”。②这种“痕迹(事物影像)”,“储存”着“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 首先,《再商榷》忘了回答笔者先前提出的质疑:“‘水中的月亮’并不存在关于月亮自身的以及‘物物间’(如月亮与地球、太阳系、银河系之间)的‘特定编码结构’。譬如,化验‘水中月’的成分、微生物决不是月亮的成分、微生物,测量‘水中月’的温度、密度决不是月亮的温度、密度(相关‘物物’的物性是不一样的)。从认识论(认知世界)的角度看,我们决不能把观察的对象——事物的实体偷换成事物的影像,把对大千世界(物质)的认知偷换成对它们影像(客观不实在信息)的认知,甚至把大千世界(物质)变成没有实际认知内容(信息)的空壳。月亮是不以人的意志(或水面、仪器)而存在的,关于月亮的全息,只能通过月亮自身去认识,而不是由‘水中月’去认识。” 第二,《再商榷》在回答“有没有必要提出 ‘ 客观信息’的范畴”时,再次重申了建立这个范畴的依据:“然而,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我们所认识的物质对象并不曾与我们的感官直接接触,而与我们感官直接接触的物体又不是我们当下认识的对象。如,我们看到了月亮,而月亮本身并未与我们的视网膜接触,与我们视网膜接触的只是月亮反射的光子场,月不是光,光不是月,而我们看到的是月,却未曾看到有多少个光量子,其波长频率如何,其场态分布如何。这就是说,我们对月亮的观察通过了中介物。如此,我们只能假定在中介物中载负着我们认识对象的信息,而这一信息不是由我们的主观赋予的。” 上述解释十分清晰的表明:①“客观不实在”属于“未经严格的科学或逻辑论证的、难以成立的先验性观念”,来自所谓的“假定”。“只能假定在中介物中载负着我们认识 对象的信息,而这一信息不是由我们的主观赋予的”,况且“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②就像“水中月”不是月亮本体一样,把观察的“中介物”——水面(镜面)换成“光子场”,化验“光子场”中光子的能量、质量,决不是月亮的能量、质量;测量“光子场”中光子的速度、动量,决不是月亮的速度、动量。反射事物影像的“光子场”中,同样没有关于月亮本体的“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或“全息”。③招认建立“信息哲学”理论体系,就是意在用“我们的视网膜接触”的“中介物(事物影像与虚像)”替代事物本体,因为它“ 载负着我们认识 对象的信息”。 如果 从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角度, 仔细 分析“存在领域分割图”中“主观信息(精神)”、“客观信息”、“客观实在(物质)”三者的关系, (表 1 ) 无非有两种情况: 表 1 邬焜先生“存在领域分割图”中有关范畴及其与信息的关系 主客关系 案例 存在方式 有关范畴与信息的关系 客体 天上的月亮 直接存在 客观的 实在的 客观实在 =物质=(没有信息) 中 介 物 水有 月影 间接存在 客观的 不实在的 客观不实在(水中影像) =客观信息 水无 月影 客观的 不实在的 客观不实在(水中无影像) =? (难道没有信息?如阴天不出月亮) 主体 对月亮的认知 主观的 不实在的 主观不实在 =主观信息(精神) ①“主观信息(精神)”(主体)是对“客观信息(中介物)+客观实在(物质)”的认知。譬如,对月亮的认知,是对月影+月亮本体等的认知。(图1)那么要问:单独把“客观信息(水中月=客观的、不实在的=事物影像)”从“物质”范畴中拿出来进行研究,究竟有多大的意义?况且,传统哲学的“物质”范畴,原本包括中介物,中介物也是主体认知的对象(客体),人们可以认知水面、镜面反射事物影像的原理及其相关信息,反射的影像也是由光子构成的(载体和影像都是物质的)。遇到的逻辑困境是:“存在领域分割图”中的“ 物质”是没有“客观信息”的,或者 说“物质”本体已没有可被认知的内容或“全息”。 因此,还有一个 “主观信息(精神)”对“物质”究竟要认知什么的问题。 ②“主观信息(精神)”(主体)是对 “不实在、间接存在”的 “客观信息”(中介物)的认知。(图1)遇到的逻辑困境是:由于“客观信息(水中月=客观的、不实在的=事物影像)”受定义的规定,赋存的认知内容极微,所以既想证明“客观信息”范畴能够成立,又想说明“客观信息(事物影像)”之全息,等于事物本体(物质)之全息。这样,一方面逻辑上不成立(事物影像≠事物实体),一方面使“物质”范畴丧失了在认识论中的地位。 邬先生的选择实为上述第二种。 从“信息哲学”的行文或推理来看,( 图1、 表1)传统哲学里的“物质”范畴,已没有了可被认知的客观内容(“客观信息”),凡是关于事物本体的 属性与规律 、进化与退化的“全息”(可被认知的客观内容),都被所谓的“客观信息(事物影像)”范畴拿走了,“物质”的地位是鹊巢鸠居了,认知事物只要认识“客观信息(事物影像)”就行了,“物质”作为传统哲学的基本范畴,名存实亡了! 二、用“客观信息”范畴推导的信息进化论、全息论不能成立 众所周知,科学理论通常是由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或定律、科学推论(基本原理演绎推导出来的结论)所组成;基本概念(范畴)是逻辑推理、建立理论的起点。那么在“客观信息”范畴基础上建立的所谓“信息进化论”、“自然演化的全息境界(全息论)”能不能成立呢? 1.“客观信息(事物影像或痕迹)”不能进化或退化 邬先生对他的信息演化观的基本定义是:信息进化是指“向上的有序化演化”,即“信息模式的创生和积累”;信息退化是指“向下的无序化演化”,即“信息模式的消解和耗散”。“在这里,所谓‘秩序之展开’,便是‘信息的产生’,因为‘秩序之展开’只有通过某些新的信息模式的创生才能表明自身是否‘展开’,以及‘展开’之方式和程度。‘秩序之展开’正是通过相互作用中之全息性‘痕迹’之建构来实现的,而这一‘痕迹’建构的同时就是信息形态的转化,产生、建构和创造。” 其中,“信息形态的转化,产生、建构和创造”与“全息性痕迹”密切相关。 首先,《再商榷》忘了回答笔者先前提出的质疑:“‘水中月’与月亮的演化(进化与退化)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如上所说,有没有‘水中月’,至少要受5个条件的制约。而这5个条件,与月亮本体是否进化或退化无关。‘水中月’根本不存在月亮的‘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月亮自身的规律和属性在本体之中,而不在‘水中月’(‘信息形态的转化,产生、建构和创造’)的影像里。仅靠研究大千世界各种事物在水中、镜中的虚像,都是无法用来说明事物本体如何进化或退化问题的。” 第二,《再商榷》中说:“客观的信息世界是由客观的物质世界载负的纯粹客观自在的存在,它不需要什么如霍先生所说的 ‘ 谁’去 ‘ 沟通’ , 如果硬要像霍先生所希望的那样非要找出一个 ‘ 操纵’‘信息同化和异化’的 ‘ 谁’来的话,那么,我们就只好去请出那个所谓的 ‘ 上帝’了。 天地无心、天道自然、万物自化、自为始因、自生中介、自身显现、自结关系、自通信息、自成过程。” 这段话刻意将“客观的信息世界”与“客观的物质世界”并列,仔细品味,实际上是说“信息哲学”要研究什么: ①“天地”、“万物”——“客观的物质世界”,是由形形色色具有实体的物质构成。“天地”、“万物”的演化,属于物质范畴的演化。“ 从宇宙演化、人类演化的角度来看,物质先于意识,因为先有物质后有生命(意识),所以意识只能是第二性的。” “万物自化”不是“信息自化”,人只有将“万物自化”作为认知的对象,才能获得有关意识(精神、信息)。 ②所谓“自通信息”——就是指在“客观的信息世界”里“信息自通”,此处“信息”实指“客观信息”。根据表1、图1对“信息哲学”基本范畴的规定,因为“物质”是没有“客观信息”的,或者说“物质”是没有可被认知的内容或“全息”的,所以人的认知活动,就是将“客观的信息世界”或“客观信息”变为“主观信息(精神)”。邬先生终于坦白“ 坚持物质的第一性、信息的第二性是我所建立的信息哲学的最基本的理论基础 ” 只是随便说说而已, 在“客观的信息世界”里, “信息的第一性活动”在“宇宙开端(宇宙时为零)”就开始了,传统哲学里的“物质”在“信息哲学”里,有名无实了。 ③根据“信息哲学”对“客观信息”范畴的规定,它是事物的影像(中介物)。至于“客观信息”是不是“由客观的物质世界载负的纯粹客观自在的存在”姑且不论,正如前述所指出的,在“信息哲学”里——诸如“天地”、“万物”在水中的影像,是不存在关于它们本体进化或退化的“痕迹”或“全息”的。 ④既然“信息哲学”里的“客观信息(水中月)”与传统哲学里的“物质”、“物质演化”毫不相干,又不存在关于事物本体进化或退化的“痕迹”或“全息”,那么大谈信息演化问题究竟有何指呢? 《再商榷》在“ 重申 ”“ 三点基本立场 ”时说:“ 1. 演化有两个方向:进化和退化,全息现象仅与演化的进化方向相关,因为在退化演化的方向上信息的耗散具有不可追忆的特征。” 看来,邬先生认定“客观信息”范畴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既然崇尚“追求真知”, 那么一定能解释 “水中月”作为“客观信息”典型案例的进化与退化问题: 客观信息(水中月——客观的、不实在的)——在“ 进化或退化方向 ”上,譬如关于月亮本体的所谓月壳、月核、月壤、月岩、月气、成分、温度、压力、密度、磁场等信息,为什么能在月亮影像里“自为始因、自生中介、自身显现、自结关系、自通信息、自成过程”的“创生和积累”或者“消解和耗散”?它的“ 全息现象 ”是什么?为什么在“客观的信息世界”里,客观信息(中介物)能够脱离人对事物本体的认知能“自为”的演化? 第三,《再商榷》 说:“严格地来讲,一切关于演化的理论,一切种类的进化学说,都是关于时空转换的内在统一性的演化信息学说。因为,只有在现存空间结构中解译了储存的时间历史、空间历史的信息码后,演化才是可理解的,才是可被证明的,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理论也才能成为令人信服的科学。” 为了“令人信服”,随即 举出若干例子,笔者仅挑出一例: “地球地质的层叠结构的现存空间样态,一页页地记录着地球地层的时空演化史,其中不仅包括地质时空样态的变迁,而且包括生活在不同地质年代的生物,以及与之相应的地球环境条件的具体时空样态的信息。” 由中可见“信息哲学”存在的问题: ①“层叠结构”一般指沉积岩,是地质年代里,由于河流水量不断发生变化,每一次搬运的碎屑 粒径 不一,一层一层的叠压后,呈现韵律状的地层。兹以最简单的三层地层为例(表 2),根据沉积物空间上的压盖关系,可以确定地层形成的时间先后,即“下老上新”;根据地层中各层碎屑物沉积颗粒的大小、水流的搬运分选原理,可以推知当时的降雨量以及气候等。——可见,关于地层时空关系的认知,与地层在中介物里的影像(客观信息)无关!如果没有水流变化带来的搬运碎屑粒径的变化,就不会出现碎屑粒径不同的第二、第三层沉积物。只有先形成韵律状沉积物或地层,人们才能根据地层的叠压关系,解释“现存空间结构(时空样态)”即沉积演化史。根本不是什么先“解译了储存的时间历史、空间历史的信息码后,演化才是可理解的”,完全是本末倒置了。 表 2 三层地层的沉积演化史与地层的时空关系 次序 沉积物的特征 空间关系 时间关系 对地层时空关系的一般认知 第 3层 中粒、粗粒、砾石混杂,不同粒径沉积物分布不均 上 晚 沉积晚期,区内发生洪水,形成大小粒径混杂、分选不好的碎屑沉积物 第 2层 中粒(中砂),分布均匀 中 中 沉积中期,区内雨量较大,河流稳定,搬运的碎屑物,粒径较大 第 1层 细粒(细砂),分布均匀 下 早 沉积早期,区内雨量较少,河流稳定,搬运的碎屑物,粒径较小 ②地层中化石群落(陆相、海相等)可用来确定地层的沉积时代,通常只靠一种化石还不行,因为它的种群可能延续很长时间,会出现在不同地质时代的地层里。一般要结合上下地层的叠压关系,通过分析化石群落(有那些化石种群共生,那些化石种群消亡了,那些新化石种群出现了),与国际或国内标准地层对比,由此大致来确定地层的时代——这里的化石群落、地层,都不是“信息哲学”中介物里的影像(客观信息),仅凭一种化石也无法认知关于某地层形成年代(过去-现在-将来)的全息。只有先形成地层、化石群落,才能去解释“现存空间结构(时空样态)”即沉积与生物演化史。根本不是什么先“解译了储存的时间历史、空间历史的信息码后,演化才是可理解的”,完全是本末倒置了。 ③空间位置的变化一般要用地层与地层、地层与岩体、岩体与岩体的接触关系,以及化石(陆相、海相)、断层、褶皱、构造运动等诸多因素来判断——这些都不是“信息哲学”中介物里的影像(客观信息)。只有先形成不同的地层、岩体,经过不同的地质活动形成不同的接触关系,才能去解释“现存空间结构(时空样态)”即沉积与构造活动演化史。根本不是什么先“解译了储存的时间历史、空间历史的信息码后,演化才是可理解的”,完全是本末倒置了。 2.“客观信息(事物影像或痕迹)”没有关于事物本体的全息 邬先生“全息论”的基本说法是:可通过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用部分来认知整体,即用“全息性痕迹” 来认知“自然演化的全息境界”,即包括“演化历史关系全息”、“演化未来关系全息”、“演化系列关系全息”、“演化内在关系全息”、“演化结构全息”等5种。 首先,《再商榷》忘了回答笔者先前提出的质疑:“需要指出的是,邬先生在大谈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时,似乎忽略了‘水中月’与真实的月亮之间,不存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问题,就像人的照片(影像)不是人体的一部分一样,‘水中月’根本不存在关于月亮本体的‘全息性痕迹’或‘全息元’。” “水中月(客观信息)”——无论是水的镜面、水分子、水原子,还是水中的影像、光子场、光子,都不蕴含关于月亮本体的“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或“全息”。 第二, 《再商榷》 在“对客观信息和全息现象的论证依据的进一步说明”中,依然在重复长期以来的逻辑错误。一是把四个“更为深刻的例子”中的一些案例拿出来讲了一番。二是归纳说:“从最为一般的意义上来讲,演化是通过事物的相互作用实现的,而事物的相互作用过程同时就是事物间进行信息的同化和异化的过程。” 分析这段表述:①承认了“演化是通过事物的相互作用实现的”,即进化或退化是通过物质运动(事物的相互作用)实现的。需要提醒的是,物质或物质运动留下的痕迹,按传统哲学的规定性,是有信息可供认知的;按“信息哲学”的规定性,则是没有信息可供认知!(表1、图1)②这里所说的“信息”,按照“信息哲学”的定义,“ 我们只能假定在中介物中载负着我们认识对象的信息 ” , 即“ 认识对象(如月亮) ”的信息, 载负 于事物影像(中介物,如月影、光子场)中。然而,这些中介物里,是没有关于事物本体的“同化和异化的过程”的。③再次试图用事物影像(中介物)取代事物本体,使传统哲学的“物质”范畴成为空壳。 《再商榷》在“ 重申 ”“ 三点基本立场 ”时说:“ 2.全息不全,全息所全息的信息内容仅仅是关于演化的一般程序、合理化的秩序方面的,而不是包罗全部特殊的细节,偶然的因素的;3.不能把全息观点无限泛化,不仅没有‘世界统一于全息境界’、‘自然界是全息世界的统一’这样的说法,而且是反对这样的观念的。” 又说: “霍先生 ‘ 通过顾名思义’所 ‘ 理解’和 ‘ 姑且试定义’的 ‘ 全息’概念与我所定义的全息概念的距离是甚为遥远。” 邬先生在论述“演化历史关系全息”时说:“从演化历史关系全息的角度来看,个人的全息元的意义就在于个人只是从动物起源和进化直到人类起源和进化的全部自然历史关系和社会历史关系的凝结物。” 可以看出,在这一表述中,“个人的全息元”所蕴含的时空范围有多大呢?——包括“从动物起源和进化直到人类起源和进化”!“个人的全息元”所蕴含的全息内容有多少呢?——即这种“凝结物”包括了“个人”“从动物起源和进化直到人类起源和进化的全部自然历史关系和社会历史关系”。这里不仅存在关于 “不实在、间接存在”的 “客观信息”的全息(如个人影像的全息元),与关于 “实在、直接存在”的 “物质(事物本体)”的全息(如个人本体的全息),两者在内涵上的区别问题,而且假如说“全息不全”,那么为什么不提“部分信息”而要提“全息”这个概念呢?所谓“全部自然历史关系和社会历史关系”是什么意思呢?所 谓“任何一个健全的生物体,都是关于它那个种系的历史、现状、未来的一个全息元。在这里,全息不仅对历史而言,而且也对现在而言,另外还将对未来而言” 是什么意思呢?“全部”与“不全”、“种系”与“一个健全的生物体”在语义上相同吗?是谁“无限泛化”了全息的含义呢? 需要指出的是,《再商榷》忘了回答笔者先前提出的质疑:“从现代黄河流域‘任何一个健全的’人体身上,是无法获得关于夏、商、周时代华夏民族‘演化系列关系全息’之考古认知的。” 同样,如果认为关于“演化历史关系全息”的说法是正确的,那么应该直接面对质疑,说明考古工作者应该如何利用“个人的全息元(个人影像全息元)”,去揭示夏、商、周时代华夏民族“从动物起源和进化直到人类起源和进化的全部自然历史关系和社会历史关系”。 大家知道,上个世纪四十年代,香农用哲学的视野审视通讯技术,建立了信息论。他指出信息传播的途径是:信源(发信者)—信道(干扰或噪声)—信宿(收信者),即信源(发信者)先将有关认知的“消息、信息、情报”进行“编码”,通过信道传输,再经过解码传达给信宿(收信者)。可见,无论是对“消息、信息、情报”的认知(识别、选择、加工等)、编码,还是对它们的接收解读,被人们认知和传递的“消息、信息、情报”或者说“意识 (精神) ”,都是第二性的。 譬如,对盲人而言,是无法感知镜中前额有没有白发、白发有多少(如全白、花白、若干根白发)等影像信息的,这充分说明,影像作为人认知后的意识(精神、信息),只能是第二性的。或者说,在没有认知它(如白发)之前,它是物质的某种形态;被认知后,才是信息(如白发影像、意识、精神)。 离开了人的认知活动,所谓“消息、信息、情报”是无法“ 自为始因、自生中介、自身显现、自结关系、自通信息、自成过程”的。 必须再次指出, 邬先生的 “自然演化的全息境界论” 给人一种误导 ,只要获得某事物的“一个全息元”、“ 个人的全息元 ”、“全息性痕迹”等,就可以认知所谓 5种演化关系全息,甚至“演化系列关系全息”还可以将“演化历史关系全息”和“演化未来关系全息”统一起来。 然而,“人类作为漫漫宇宙长河中有限的生命(意识的局限性与‘思维着的物质’的阶段性),是无法认识宇宙中全部的(或所有的)有限事物的演化史的,这是因为:对于弥散宇宙间的各种物质形态而言,已经历了不计其数的有生有灭、有灭有生的演化过程,无机物转化为无机物,无机物转化为有机物,有机物转化为无机物,低序转化为高序,高序转化为低序,无序转化为有序,有序转化为无序,此类运动形态转化为彼类运动形态,新的物种产生旧的物种灭亡,等等。譬如从考古发现的 楼兰女尸身上,是无法获得古楼兰国(民族)‘ 过去 -现在-将来 ’或‘演化历史关系全息和演化未来关系全息’之完整的认知的。 又如,《史记》曾记载汉代西域有楼兰、龟兹等三十六国,然而世道沧桑,如今仅凭史籍中片断的记载以及零星的考古发现,历史学家根本无法了解当年西域三十六国一度辉煌的‘由来、迁徙、演化、消亡’以及相互交往的‘全部自然历史关系和社会历史关系’了。这些充分说明,信息是主体(人)认知客体后的产物,是第二性的,它有赖于‘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而存在。文字是记载信息的最重要的手段(其次有绘画、器物、摄影、录音、录像等),凡是没有文字的民族,仅凭语言很难保留自己悠久的历史。当客体(一个民族)存在时,如果人类不能及时全面地认知客体(种与群),并将这些信息全面地、永久性地记载、存储下来,那么当客体消亡以后,人类就很难获得所谓的全息了”。 《再商榷》中寄言:“我希望霍先生能够提出更新、更严谨、更深入的真知灼见。以有助于推动信息哲学的发展。” 在此谨对邬先生的科学态度表示诚挚的敬意。笔者与邬先生看法一样,讨论 “不实在、间接存在”的 “客观信息”范畴是否成立,不针对任何人,而是为了学科发展。因为任何一种理论的形成与成熟,都必须经得起逻辑和实践的检验。只要倡导哲学工作者积极参与,鼓励民主讨论和学术争鸣,那么信息哲学就能得到大发展。 参考文献 邬焜.信息哲学中的几个问题的再讨论——与霍有光先生再商榷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 邬焜,与信息哲学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再质疑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 霍有光.“自然界演化的全息境界论”质疑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5). 霍有光.对邬焜先生 “ 信息哲学”的再批评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 邬焜,等.自然辩证法新教程编 .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29 邬焜,等.自然辩证法新编 ,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35 @@@@@@@@@@@@@@@@@@@@@@@@@ 附录( 2013 年 5 月补记):已发表的文章目录 霍有光. 邬焜先生“信息思维论”质疑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3(1):1-9. 霍有光. 邬焜先生“信息认识论”质疑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3(1). 霍有光.关于邬焜先生“相互作用与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观点的再质疑.辽东学院学报(社科版),2012(5):13-22. 霍有光. 邬焜先生“信息进化论”质疑 .东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5):23-33. 霍有光.关于邬焜先生“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观点的再质疑.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2(4):1-10. 霍有光. 邬焜先生“信息价值论”质疑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2(4). 霍有光.邬焜“信息本体论”再质疑.哲学分析,2011(6). 霍有光.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的再批评.江南大学学报,2010(5). 霍有光.“自然界演化的全信息境界论”质疑——评《自然辩证法新编》中邬焜先生的理论与观点,江南大学学报,2009(5). 霍有光( 1950 ),甘肃天水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科学哲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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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对立的信息理论可以整合吗?
热度 6 hongkunhui 2011-6-12 16:44
目前,广义信息论有各种不同的派别,像是个大杂烩,统一信息学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很多,如在各种理论的博弈中人们甚至不能在“信息是什么”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上达成共识。作为统一的信息学应该有哪些基本概念,基本规律及相应体系并不清楚。此外,统一信息学面临的另一难题是如何化解主观信息论和客观信息论的矛盾,如何将二者整合起来,现阶段,主观信息论和客观信息论比较盛行,二种理论相互矛盾,难分高下: 其一,客观信息论,该理论强调信息产生和存在的客观性,即本体论的信息不以是否有接受它的信宿以及信宿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这是纯客观的信息,在没有人类存在的情况下这些纯客观信息仍然是存在的。客观信息理论主张讨论一切信息问题包括认识论信息应以客观存在的本体论信息对象为基础和出发点。 其二、主观信息论,该理论强调信息的产生和存在与自组织复杂系统的存在有关,信息的产生是在有了认识主体之后,是在主体的认识过程中在外部客体的作用下从主体头脑中“生成”的对象。如果没有人这个主体的存在,也就没有人们称之为信息的对象存在。该理论认为,既然信息的产生和存在依赖于主体,那么,信息的语义内容和功用应该依主体的不同而不同,甚至信息的语义内容可以依不同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这就是主观信息论称之的信息的“属人性质”。主观信息理论主张讨论一切信息问题应以人的存在为前提,与作为复杂系统的信宿的存在为前提,即以主观信息对象为基础和出发点。 主观信息论和客观信息论都可以找出很多支持它的无可辩驳的事实根据。看来,二种理论各自揭示了信息存在的某一个方面。当然,人们也发现信息处理中的主观语义附加、信息创生和所谓的信息不守恒现象大多发生于复杂系统的信息处理中,或是发生于认识主体的信宿一端,这些信息现象处于所谓“属人”的认识论信息范围内。而所谓信息的守恒,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的一面往往处于简单系统的信息处理中或是信源和信道一端。 如何将这二种对立的信息理论即主观信息论与客观信息论统一起来,将简单系统和复杂系统中的信息现象统一起来,用一个新的兼容二者的信息理论及模型来描述简单系统的信息现象也描述复杂系统中的信息处理现象如语义附加和信息创生已经成为信息研究的重要课题或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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