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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胡德平:皇帝为国为民就必须减税
热度 1 hucs 2013-3-19 16:28
胡德平:皇帝为国为民就必须减税 2013年03月18日19:47 来源: 搜狐财经 搜狐财经讯3月18日,中国国际金融博物馆主办,搜狐财经深度合作的“江湖”沙龙举行第六期,本期邀请到的主讲嘉宾是原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之子、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德平,由他讲述自己的“江湖故事”。本期沙龙的主题为“从‘汉兴三诏’谈改革”。   胡德平介绍了所谓“汉兴三诏”的来历,汉文帝发了《议佐百姓诏》诏书,诏书有以下特点:   第一个特点就是诚恳。汉文帝说自己很愚钝,有一问题总想不明白,不知原因何在?   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所以请朝廷官员,有爵位者,掌握文献资料的博士广泛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观点不必隐瞒,率意远思,无有所隐。汉文帝确实不耻下问,真心实意,态度非常诚恳。   诏书第二个特点,就是关注民生,汉文帝一直追问何其民食之寡乏也?接着他提出了十三个问题,自己思考,也请群臣讨论。自己方面的原因值得检讨的有两条,属于客观原因的有四条,官员方面有两条,百姓方面有三条。   诏书第三个特点,就是会算经济账。汉文帝认为本朝的粮食应该不成问题。因为他算过账:测量后的农地总量没有减少,清点过的民户没有增加,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而食之甚不足。这不奇了怪了吗?账目清楚,那么其咎安在?一定有深层的原因没有找到,他力求解决这一问题。   诏书第四个特点,就是他很自信。他承认这些年来粮食收成不好,但他未委过于天灾疾病,他首先问群臣,是否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即我的治国战略是否有过失,我的施政力度是否有偏差?汉文帝的意思是请群臣寻找问题,包括你们可以找我的问题!这就是他发诏书的自信所在。   下达了诏书后,人们就讨论把秦朝对农业税的1/10变为1/15,从汉高祖的变成了1/15,再到1/30,若干年还免税,把人头费从140文钱变为40文钱,人头税也减少了,而且放开资源,老百姓可以煮盐、炼铁,可以搞精金银,在那一朝如果要说有文景之治,他开了一个很好的头。   延伸阅读: 胡德平做客江湖沙龙实录“治国之道富民之始”
个人分类: 理论学习|1997 次阅读|2 个评论
两会观察:减税成为社会广泛共识
simonjo828 2012-3-11 13:33
     2012年3月11日,刊于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评论员 周煜祺   在今年两会上,减税成为焦点话题,改革税收体制、结构性减税,成为代表委员的共识。   毋庸讳言,税收收入的持续高速增长,一方面提高了国家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带来巨大压力。尤其是在现行税制下,企业高税赋造成整个实体经济发展的压力,因此在当前国际经济复杂的形势下,加速推进企业减税、减轻企业税负成为了今年两会的焦点之一。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环境下,我国七成多税收都来自流通环节的流转税。虽然自2004年起,我国一直在提“结构性减税”,但财政收入非但没有减少,甚至连减缓趋势也未出现。2003年以来,我国的GDP年增长速度保持在10%左右,但财政税收的年增长速度始终高于GDP增速10到20个百分点。   应该承认,在金融危机之后,结合宏观经济调控与社会发展,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比如企业所得税两税并轨、增值税转型、停征利息税、降低股市交易印花税、提高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收入起征点及改进税率设计、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等,产生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与进一步推进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客观需要相比较,结构性减税仍有巨大空间。   与此同时,结构性减税的效果不明显,引起了企业的不满。“像我们这个工业企业,连续三个月6个部门来检查,有国税的、地税的、稽查的、审查的……”在今年全国政协分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华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励君痛陈偏高税赋让工业企业日子难过。   这一点也是社会普遍认同。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也认为,在实际工作中,许多税收政策的调整体现了减税和增税两个不同观念的战略博弈。而未来不仅应在文件中继续坚持结构性减税的战略,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落实这个战略。   可以看到,目前减税的目标已经明确,而且技术手段完备,促消费、促服务、促就业、促产业提升、促中央与地方责权利回归相对平衡。不过,关键的问题还得看执行过程。因此,在减税过程中,必须注意两点,以免减税成为一个空口号,最终不但没有减轻企业负担,反而增加小微企业隐性负担。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要防止税务部门变相收费。在当前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锐减的情况下,地方税务部门对于相关的税收征管更加严格。很多情况下,表面上减少了一些税的税率,实际却没有减轻负担。如果政府开支无法压缩,定额不能改变,地方政府和部门以收费的方式弥补税收损失的冲动就难以扼制,堤内损失堤外补将成为常态。   其次,我们目前对结构性减税存在着很大的操作空间,如相关企业的税收优惠可能变成政府的自由裁量行为,会造成在相同条件下有的企业能减免税费而有的企业无法享受。   税收制度是基本的激励机制,税收的改革要向着法治、效率与公平的目标前行,不能让税收改革异变为三等裁缝匠的修修补补。而减税毫无疑问是社会发展的共识。
个人分类: 中国经济时报|2743 次阅读|0 个评论
美国再出减税政策
lxj6309 2010-12-9 11:02
据 经济参考报报道: 美国的富人们在圣诞节前收到一份大礼:美国总统奥巴马6日宣布,已经与共和党就减税政策达成协议,把上届布什政府即将到期的全民减税政策延期两年,同时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时限延长到13个月。这意味着奥巴马用为富人延长减税的条件换取了延长失业救济金时限。   路透社的报道称,折衷方案包括将遗产税税率由55%下调至35%,免征额由100万美元提高至500万美元。这一遗产税的课税力度降至70多年来最低。若这一方案获批,根据城市-布鲁金斯研究所税负政策中心的估算,约有40700个富人家庭明年将免缴232亿美元税款。   上届布什政府的减税政策将在12月31日到期,是否以及如何延长减税政策成为美国国会两党近期激烈争论的焦点。奥巴马所在的民主党希望对年收入在20万美元(家庭总收入在25万美元)以下、占美国人口90%以上的中产阶层永久性减税。但共和党则希望对包括其他富人在内的全体美国人减税。 很显然,奥巴马不可能摆脱美国资本制度的限制。实际上,对富人减税也不是绝对坏事,关键是这是否能同时增加刺激投资积极性。富人在消费上是不会缺钱化的,问题是他们是否会让这些结余的资本发挥作用:一是投资于民生领域,满足大多数人的消费需求,二是对穷人进行更大的让利,提高他们的收入能力,这样才是两全其美的事情。毫无疑问,本次经济危机将继续扩大美国的两极分化。只是从经济功能上说,富人的钱在本质上是社会的,是社会交给他们进行资源配置促进生产的。但主动权掌握在富人的手里,穷人是慈善的被动接受者。
个人分类: 每周经济评论|2826 次阅读|1 个评论
新世纪周刊:至少五成高新企业受减税利诱造假 201008
pikeliu 2010-9-5 07:44
新世纪周刊:至少五成高新企业受减税利诱造假 发布者:新世纪周刊  日期: 2010-08-02   科技部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官员说,至少有五成已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靠虚假材料操作上去,以享受极为优惠的税收减免    □ 本刊记者 周琼 实习记者 杨艾莉 | 文   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产业政策导向,不经意间创造了新的商机。   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4月14日共同出台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论高新区内外),其企业所得税可在三年内从25%减为15%。   政策落定,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办机构一夜暴增。其中北京的代办机构与个人达到两三百家,为全国之最;长三角及珠三角次之,每个地区也有上百家之多。海南省因对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50万元的创新经费支持,亦成为中介的抢滩之地。   这些顺应国家产业调整政策而生的高新企业认定中介,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所,也有各种商务咨询机构、科技交流中心、科技顾问公司,还有声称与地方科技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系的单兵作战者。它们所提供的专业服务,不仅为申报高新企业跑程序,更能为企业创造申报高新所需的条件。   伪高新技术企业相应而生。至少有五成已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不合乎条件,是靠虚假材料操作上去的。科技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   中介机构:没条件创造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要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六大条件,包括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通过自主研发,也可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在3%-6%之间(不同规模有不同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等。   2008年底,全国有15541家企业通过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中10547家是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占新认定企业总数的76.3%。   2009年前十个月,又有2760家企业通过认定,大部分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则被拒之门外。   但严格把关之下,仍有玄机。资深税法律师刘天永告诉本刊记者,2008年1日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打破传统的税收优惠空间,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定为25%;同时,过去地方给的区域性税收优惠也被一律取消,内外资企业均失去或正在失去避税空间。在此背景下,《办法》甫一出台,迅速在全国企业中掀起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来争取税收优惠的运动。有分析认为,目前全国已获得资格认定的近2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约七成通过各类中介完成。   据本刊记者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机构通常设在地方科技部门,由科技、财政、国税及地税四家组成评审机构,再按行业抽取相关专家共同组成评审组。虽然评审中采取隐去企业信息、公示评审结果等具有重大改革意义的环节,但到目前为止,评审过程仍以看材料为主,材料只要编制得当,符合相关标准,基本上都会获得通过。   本刊记者以企业人士身份,向一些中介机构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事宜。有中介表示,要先对企业情况进行评估,再决定是否接单。更多中介的态度则是来者不拒,没条件创造条件,缺什么补什么。   广州圣格文化策划有限公司旗下高新科技服务网自称与国家和地方科技部门均有交往,自2008年以来每年为十多家企业申报高新,目前还没有不成功的。该公司业务员在电话咨询中表示,知识产权是申请高新企业中惟一的硬条件,其他的都很简单,都可以在材料上操作。   但即使是让诸多企业头疼的知识产权指标,该公司也认为有办法解决,总可以在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中找到一些特色和有差异的地方去申请专利。实在不行,也可以牵线搭桥帮企业买一个回来,专利的价格视情况,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   一家名叫励君商务咨询的中介机构的接单员还建议,可以牵线帮企业购买软件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软件著作因申请快、价格便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场上颇受欢迎。   至于《办法》中规定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比例,可以请会计师事务所做出来。   另一家中介告诉本刊记者,《办法》规定的技术人员及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之类的问题,都可以在表上随便填,有些省市需要社保局出具证明,但那个很容易仿造。大部分省市什么证明都不需要。   前述中介表示,视服务内容多少,每成功完成一家企业的认定收费在5万-15万元之间。   另一家在全国主要城市均设有办事点的科技交流中心,把整个做材料和买专利(或在其引导下申请专利)的过程称为对企业的培育期,这个期限最长一年,最短数周。从2008年至今,据称该中心已培育近千家企业,成功率在95%以上。   该中心一位负责人在匿名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称,其客户以年销售额在亿元左右的中型企业居多,对这样的企业来说,税收优惠的好处较为明显。   高新企业虚假繁荣   显然,高新企业认定的实际操作尺度过于宽容,正是虚假申报存在的空间。这种宽松传统,在过去20年使中国高新企业总数和总产值一直呈现出虚假繁荣景象。   中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统计,最早于1989年在广东起步。据悉,广东省科委在1989年起草全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时,最初曾希望按照国际通行的口径,即主要根据企业研究开发经费与销售额之比,通过设置某一界定值,选择出统计对象。然而即使以较低的水平设置界值,如国际为6%,中国以2.117%为标准,当年广东符合入选标准的企业仅有86家,全国其他地区的情况就显得更加惨淡。   于是,广东提出产品法统计办法,即参照美国尖端技术产品(ATP)分类体系,设置了中国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将计算机与通信等九大类产品纳入其中,企业的总销售额中只要有50%的产品属于该目录范围,无论该产品是自主研发还是来料加工,甚至是仿制,都可获评高新技术企业。这样,各地统计数字就显得好看多了。这时获得认定的高新企业有荣誉、无实惠。   1991年,国务院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认定标准仍主要采用产品法,但规定通过认定并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从那时起,国家开始将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值增长情况列入各地政府官员政绩考核范围,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追求政绩,进一步放宽高新技术园区的入园条件,阿猫阿狗都可以入园,享受优惠政策。前述科技部官员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广东省科技部门官员也告诉本刊记者,几年前,广东省科技厅一位领导看到报上来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不高,曾斥责下属工作不力,并指示统计工作也可以变通。   1996年,国家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外,并专门针对区外企业出台认定办法,制定了除产品外,企业对技术研发投入的一些指标。这些指标,沿用到2000年国家针对高新开发区内的企业制定的新认定办法。   但在实际操作上,如果严格按照认定办法的规定评审,能评上的企业少之又少,所以各地都采取了宽松的态度。前述科技部官员说。   截至2007年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共56047家,实现产值22109.9亿元。前广东省科委副主任蔡齐祥说,有人看了数字很高兴,说我们快赶上美国了,但其实很多企业做的事根本没有技术含量,只不过是个组装工我们的很多高新企业跟人家美国的高技术企业不是一回事。   2008年出台的《办法》,尽管对技术研发投入设定更为严格的标准,也没能扭转乾坤。2009年3月起,财政部牵头,国家审计署操刀,国税、地税及科技部门配合,对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地116家高新技术企业抽查发现,有85户不符合条件,不合格率高达73%,其享受的税收优惠达到36.31亿元。   审计报告披露,很多被抽查企业在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方面均不符合标准:有的企业虽已填写6项或以上知识产权,但是并无知识产权证书、转让合同或者独占许可合同予以支持;另一些企业虽然可提供知识产权证书,权利人却不是公司,也没有签署转让合同或者独占许可合同。审计还发现,企业每年研发费用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高新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未达到60%、企业申报材料上有关高新产品收入总计与专项审计报告不符等情况比比皆是。   政府角色反思   所有的罪责,似乎仅由企业,而且是造假企业中的一部分来承担。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造假盛行的局面,一场自上而下的整肃风暴正在开展。据悉,目前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已被撤销,部分企业在今年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复审。   本刊记者获得的消息显示,财政部今年对高新企业的抽查已经开始,查的范围比去年还要大。   上述科技交流中心一位业务经理说,今年以来,该中心的服务从帮助企业申报资格延伸到促其建立高科技企业发展体系,使之合乎《办法》的规定。这叫先上车,后买票。   但前述科技部官员指出,2009年的审计抽查结果不仅反映了该项评定造假成风的状况,更揭示出中国企业创新能力与动力普遍不足的事实。   本刊记者了解到,绝大部分通过五年以上独占许可的形式购买专利的企业,其目的是获得高新的荣誉及减税政策,一旦通过认定后,鲜有进行成果转化。一位代办机构业务经理告诉本刊记者:越是大企业,创新的热情越小,相反是一个小企业,在竞争压力下有创新的危机感。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姚和平在2009年11月《科技管理研究》撰文称,有些企业通过购买、受让等方式拥有的专利可能与企业主营业务毫不相关,而一些新药和国家级植物种子的认定比专利认定更难,却不能作为认定高新企业的条件。他建议《办法》要明确专利应与企业主营业务高度相关,同时增加弹性,令真正能反映企业创新行为的指标或内容也得到认可。   前述科技部官员则指出,在人类发明创造活动越来越多的今天,政府已没有能力通过一些简单的指标来给企业归类,将其贴上高新或非高新的标签并给予差别化待遇。他认为《办法》的立意不错,但事实上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如把企业分为三六九等,人为地干预了公平竞争环境,破坏了市场秩序,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不仅是对效率的破坏,也制造了新的腐败空间,给企业以错误导向。   一家跨国公司大中华区的研发总裁认为,如果政府一定要引导企业创新,也应鼓励真正的创新行为,无论企业的规模、盈利、高学历员工比例等情况如何。他建议中国政府将重点放在保护知识产权,构建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上。
个人分类: 科技创新|86 次阅读|0 个评论
科技部官员称至少五成高新企业受减税利诱造假
pikeliu 2010-8-2 19:36
科技部官员称至少五成高新企业受减税利诱造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1日 21:23 新世纪周刊   科技部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官员说,至少有五成已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靠虚假材料操作上去,以享受极为优惠的税收减免   □ 本刊记者 周琼 实习记者 杨艾莉 | 文   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产业政策导向,不经意间创造了新的商机。   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4月14日共同出台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论高新区内外),其企业所得税可在三年内从25%减为15%。   政策落定,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办机构一夜暴增。其中北京的代办机构与个人达到两三百家,为全国之最;长三角及珠三角次之,每个地区也有上百家之多。海南省因对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50万元的创新经费支持,亦成为中介的抢滩之地。   这些顺应国家产业调整政策而生的高新企业认定中介,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所,也有各种商务咨询机构、科技交流中心、科技顾问公司,还有声称与地方科技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系的单兵作战者。它们所提供的专业服务,不仅为申报高新企业跑程序,更能为企业创造申报高新所需的条件。   伪高新技术企业相应而生。至少有五成已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不合乎条件,是靠虚假材料操作上去的。科技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   中介机构:没条件创造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要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六大条件,包括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通过自主研发,也可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在3%-6%之间(不同规模有不同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等。   2008年底,全国有15541家企业通过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中10547家是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占新认定企业总数的76.3%。   2009年前十个月,又有2760家企业通过认定,大部分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则被拒之门外。   但严格把关之下,仍有玄机。资深税法律师刘天永告诉本刊记者,2008年1日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打破传统的税收优惠空间,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定为25%;同时,过去地方给的区域性税收优惠也被一律取消,内外资企业均失去或正在失去避税空间。在此背景下,《办法》甫一出台,迅速在全国企业中掀起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来争取税收优惠的运动。有分析认为,目前全国已获得资格认定的近2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约七成通过各类中介完成。   据本刊记者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机构通常设在地方科技部门,由科技、财政、国税及地税四家组成评审机构,再按行业抽取相关专家共同组成评审组。虽然评审中采取隐去企业信息、公示评审结果等具有重大改革意义的环节,但到目前为止,评审过程仍以看材料为主,材料只要编制得当,符合相关标准,基本上都会获得通过。   本刊记者以企业人士身份,向一些中介机构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事宜。有中介表示,要先对企业情况进行评估,再决定是否接单。更多中介的态度则是来者不拒,没条件创造条件,缺什么补什么。   广州圣格文化策划有限公司旗下高新科技服务网自称与国家和地方科技部门均有交往,自2008年以来每年为十多家企业申报高新,目前还没有不成功的。该公司业务员在电话咨询中表示,知识产权是申请高新企业中惟一的硬条件,其他的都很简单,都可以在材料上操作。   但即使是让诸多企业头疼的知识产权指标,该公司也认为有办法解决,总可以在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中找到一些特色和有差异的地方去申请专利。实在不行,也可以牵线搭桥帮企业买一个回来,专利的价格视情况,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   一家名叫励君商务咨询的中介机构的接单员还建议,可以牵线帮企业购买软件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软件著作因申请快、价格便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场上颇受欢迎。   至于《办法》中规定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比例,可以请会计师事务所做出来。   另一家中介告诉本刊记者,《办法》规定的技术人员及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之类的问题,都可以在表上随便填,有些省市需要社保局出具证明,但那个很容易仿造。大部分省市什么证明都不需要。   前述中介表示,视服务内容多少,每成功完成一家企业的认定收费在5万-15万元之间。   另一家在全国主要城市均设有办事点的科技交流中心,把整个做材料和买专利(或在其引导下申请专利)的过程称为对企业的培育期,这个期限最长一年,最短数周。从2008年至今,据称该中心已培育近千家企业,成功率在95%以上。   该中心一位负责人在匿名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称,其客户以年销售额在亿元左右的中型企业居多,对这样的企业来说,税收优惠的好处较为明显。   高新企业虚假繁荣   显然,高新企业认定的实际操作尺度过于宽容,正是虚假申报存在的空间。这种宽松传统,在过去20年使中国高新企业总数和总产值一直呈现出虚假繁荣景象。   中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统计,最早于1989年在广东起步。据悉,广东省科委在1989年起草全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时,最初曾希望按照国际通行的口径,即主要根据企业研究开发经费与销售额之比,通过设置某一界定值,选择出统计对象。然而即使以较低的水平设置界值,如国际为6%,中国以2.117%为标准,当年广东符合入选标准的企业仅有86家,全国其他地区的情况就显得更加惨淡。   于是,广东提出产品法统计办法,即参照美国尖端技术产品(ATP)分类体系,设置了中国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将计算机与通信等九大类产品纳入其中,企业的总销售额中只要有50%的产品属于该目录范围,无论该产品是自主研发还是来料加工,甚至是仿制,都可获评高新技术企业。这样,各地统计数字就显得好看多了。这时获得认定的高新企业有荣誉、无实惠。   1991年,国务院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认定标准仍主要采用产品法,但规定通过认定并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从那时起,国家开始将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值增长情况列入各地政府官员政绩考核范围,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追求政绩,进一步放宽高新技术园区的入园条件,阿猫阿狗都可以入园,享受优惠政策。前述科技部官员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广东省科技部门官员也告诉本刊记者,几年前,广东省科技厅一位领导看到报上来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不高,曾斥责下属工作不力,并指示统计工作也可以变通。   1996年,国家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外,并专门针对区外企业出台认定办法,制定了除产品外,企业对技术研发投入的一些指标。这些指标,沿用到2000年国家针对高新开发区内的企业制定的新认定办法。   但在实际操作上,如果严格按照认定办法的规定评审,能评上的企业少之又少,所以各地都采取了宽松的态度。前述科技部官员说。   截至2007年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共56047家,实现产值22109.9亿元。前广东省科委副主任蔡齐祥说,有人看了数字很高兴,说我们快赶上美国了,但其实很多企业做的事根本没有技术含量,只不过是个组装工我们的很多高新企业跟人家美国的高技术企业不是一回事。   2008年出台的《办法》,尽管对技术研发投入设定更为严格的标准,也没能扭转乾坤。2009年3月起,财政部牵头,国家审计署操刀,国税、地税及科技部门配合,对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地116家高新技术企业抽查发现,有85户不符合条件,不合格率高达73%,其享受的税收优惠达到36.31亿元。   审计报告披露,很多被抽查企业在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方面均不符合标准:有的企业虽已填写6项或以上知识产权,但是并无知识产权证书、转让合同或者独占许可合同予以支持;另一些企业虽然可提供知识产权证书,权利人却不是公司,也没有签署转让合同或者独占许可合同。审计还发现,企业每年研发费用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高新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未达到60%、企业申报材料上有关高新产品收入总计与专项审计报告不符等情况比比皆是。   政府角色反思   所有的罪责,似乎仅由企业,而且是造假企业中的一部分来承担。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造假盛行的局面,一场自上而下的整肃风暴正在开展。据悉,目前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已被撤销,部分企业在今年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复审。   本刊记者获得的消息显示,财政部今年对高新企业的抽查已经开始,查的范围比去年还要大。   上述科技交流中心一位业务经理说,今年以来,该中心的服务从帮助企业申报资格延伸到促其建立高科技企业发展体系,使之合乎《办法》的规定。这叫先上车,后买票。   但前述科技部官员指出,2009年的审计抽查结果不仅反映了该项评定造假成风的状况,更揭示出中国企业创新能力与动力普遍不足的事实。   本刊记者了解到,绝大部分通过五年以上独占许可的形式购买专利的企业,其目的是获得高新的荣誉及减税政策,一旦通过认定后,鲜有进行成果转化。一位代办机构业务经理告诉本刊记者:越是大企业,创新的热情越小,相反是一个小企业,在竞争压力下有创新的危机感。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姚和平在2009年11月《科技管理研究》撰文称,有些企业通过购买、受让等方式拥有的专利可能与企业主营业务毫不相关,而一些新药和国家级植物种子的认定比专利认定更难,却不能作为认定高新企业的条件。他建议《办法》要明确专利应与企业主营业务高度相关,同时增加弹性,令真正能反映企业创新行为的指标或内容也得到认可。   前述科技部官员则指出,在人类发明创造活动越来越多的今天,政府已没有能力通过一些简单的指标来给企业归类,将其贴上高新或非高新的标签并给予差别化待遇。他认为《办法》的立意不错,但事实上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如把企业分为三六九等,人为地干预了公平竞争环境,破坏了市场秩序,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不仅是对效率的破坏,也制造了新的腐败空间,给企业以错误导向。   一家跨国公司大中华区的研发总裁认为,如果政府一定要引导企业创新,也应鼓励真正的创新行为,无论企业的规模、盈利、高学历员工比例等情况如何。他建议中国政府将重点放在保护知识产权,构建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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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减税还要保证财政支出规模
simonjo828 2008-10-12 11:16
  在中国经济再次面临下滑、企业负担沉重、居民消费不旺、金融危机冲击的背景下,国家日前出台一系列了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来刺激经济。而相对于货币政策的间接调控作用,市场人士对财政政策寄予厚望。许多人也盼望国家能打出更多财税组合拳来刺激经济发展。   国家免征利息税,这对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能起到积极作用,也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不过,光靠免征利息税是难以刺激中国经济增长的。至于在其他的财税体制改革中,如两税合并、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政策等形成的减税效应,则又另当别论。目前,从各种迹象来看,由于免征的利息税只是小税种,将来可能还会出现别的税种继续被取消,或者说形成减税高潮,比如免红利所得税等。据了解,在香港地区,现金红利及股票红利全部免税。此外,有些国家对股票红利实行递延税收政策,即要到所分红股卖出后才纳税。可见,如果不取消红利所得税,那么上市公司的分红不仅不会增加投资者的回报,相反还会出现分红越多投资者损失越大的不合理现象。   同时,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也完全可以加快步伐,无论是扩大所适用的行业,还是扩大试点的省份。这将对微观企业改善现金流状况、减少企业负担、增加研发投入都会有很大的帮助,尤其是在目前国内中小企业面临较大困难、国家财政收入却仍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更具有特别的意义。   在当前国内经济面临增长下滑的情况下,大规模减税具有特殊的意义减税不仅会减轻企业负担并最终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也会有效补偿民众因高通胀而遭受的福利损失。具体的税务措施应考虑有:出台具体措施将企业所得税率下调的实惠真正落实到企业层面、继续调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将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的增值税全面铺开、一些出口领域的出口退税可以回调等。   众所周知,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1998年,中国政府调整了宏观经济政策的方向,从外向发展转向以内需为主,从紧缩转向扩张。1998年的经济启动是以财政支出扩张和投资推动为特征的,增发的1000亿国债,再加上银行配套的1000亿,地方配套的500亿,全部用于基础设施投资。   时隔10年之后,刺激经济的手段将何去何从?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宏观经济室主任张晓晶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研究员李建伟等多位专家表示,提振经济不能重走1998年的老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日前也表示,虽然仍要坚持采用宽松的财政政策,但不应再重复1998年通过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来推动经济发展的历史。因为与10年前相比,投资占GDP的比重已经大幅上升,消费占比大幅下降。中国最终消费率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67%下降到了2007年的49%。   笔者认为,刺激经济增长的确不能单纯依靠投资驱动,但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全球金融危机仍在肆虐,中国外需环境的变化或许是转折性的:扩大消费面临着种种掣肘,例如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增长缓慢、资产财富大幅缩水、社会保障制度迟迟未能完善等。我们在减税的同时,应保证财政支出规模的相对稳定。不过,灾后重建须用大规模财政支出,这意味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消费类支出以增加救灾和基建支出已势在必行。这样调整的好处在于,既可支持灾后重建和经济增长,又可避免财政增支对货币和物价的压力。此前财政部曾表示,中央国家机关今年将一律压缩公用经费5%用于抗震救灾的做法就是一例。   减税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组合会使财政支出面临很大的压力么?笔者认为,这种压力不大。今年的财政预算收入仅比上年增长14%,而据官方数据,上半年我国实际财政收入增速在30%以上。照这样的增速差异计算,今年的实际财政收入将比预算多出8000亿元!而截至6月末,国内金融机构中的财政存款已经达到2.8万亿人民币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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