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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疫苗的保护期到底有多长?
热度 235 yanjx45 2011-9-5 12:06
    1. 保护期的定义 接种了狂犬病疫苗后,如果再次暴露是发生在一定的间隔时间内,则不需要再次接种(或不需要再次全程接种)。这段间隔时间,就是狂犬病疫苗的 保护期 。 狂犬病疫苗主要通过在肌体内诱发中和抗体而发挥保护作用。世界卫生组织( WHO )规定,对于那些持续或频繁处于高暴露风险的职业人群,只有在中和抗体滴度下降到 0.5 IU/ml 以下时才需要进行加强免疫。这就是说,抗体滴度在此数值以上就说明接种者仍处在 保护期 。中和抗体滴度越高,对病毒的杀灭作用越强,通常也说明保护期可能更长。 2. 卫生部和 WHO 关于狂犬病疫苗保护期的规定 卫生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2009 年版)》规定:“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 1 年。 … 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 1 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 0 和 3 天各接种 1 剂疫苗;在 1-3 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 0 、 3 、 7 天各接种 1 剂疫苗;超过 3 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上述规定可理解为半年内是 绝对保护期 ,半年至 3 年是 相对保护期 ,过了 3 年就超过了保护期,需重新全程接种( 5 针)。 WHO 《狂犬病疫苗: WHO 立场文件》 (2010 年 ) 规定:“在再次暴露后只需分别于第 0 和 3 天给予肌肉或皮内各注射一剂疫苗就足夠了。”这种方案“也适用于已经接种过疫苗且证明狂犬病毒中和抗体( RVNA )滴度大于 0.5IU/ml 的人群。” 以上引文中, WHO 未明确指明接种疫苗后的 绝对保护期 ,或者说 WHO 不承认有 绝对保护期 (只要是再次暴露,就要加强接种 2 针),而认定 相对保护期 为无限长(无论过了多久,无论是多么严重的暴露,再次暴露都只需加强接种 2 针)。 3. WHO 为什么不承认 绝对保护期 ? 对保护期应当辩证地理解。认定接种疫苗后中和抗体滴度大于 0.5 IU/ml 就是有保护作用,只是 一个广泛使用的参考值,适用于大多数情况 ,但并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况;即并不存在一个明确的抗体最低“保护”滴度。 在同样的抗体浓度下,如果感染的病毒量特别大,后果显然会不一样。在实验室中,很容易验证这样的实验结果:在抗体的浓度(例如 0.5 IU/ml )不变的情况下,不断增加病毒的数量,百倍、千倍、万倍 …… ,最后总会出现抗体不能杀死所有病毒的情况。所以 仅仅按中和抗体的滴度来决定保护期是不科学的,保护期还取决于可能感染的病毒的数量。 病毒通常比细菌还要小得多,在一小滴液体中,所含病毒的数量可能相差千万倍。如果不区分被咬伤的程度来定义保护期,也可能出问题。 关于再次暴露后的处置, WHO 多年来的指导原则一直都是一律加强接种 2 针。因此,目前很容易收集到大量文献资料,可证明无论过了多久,再次暴露后接种 2 针疫苗就足够了;但却很难找到案例直接证明过多长时间后 在再次暴露时不进行加强免疫 也是安全的。事实上也很难直接在人体进行这样的有效性研究。 而且从文献中可发现,确实有那么几个非常特殊的罕见的病例,都是多年前接种过疫苗的,后来接触了特别高浓度的病毒,病人发病后被救活了,但往往留下严重后遗症,最后也只活了 2 - 3 年。狂犬病是 100% 致命的传染病,必须非常慎重地对待,宁可保守一点,所以如果遇到 特别严重 的暴露,在“保护期”内也应当加强 2 针。 4. 关于 对 保护期进行分类和定义 的建议: 在 WHO 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笔者建议将保护期的概念细分为以下 3 种,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 1 ) 不承认 绝对保护期: 只要是 特别严重的 再次暴露,就要加强接种 2 针(不要接种免疫球蛋白)。 特别严重的暴露 是指头部、面部或手部多处同时被疯动物咬伤,可能会有特别大量的病毒同时感染,而且感染部位接近大脑。 2 )  相对保护期 为无限长 :只要以前接种过 3 针(或以上)疫苗,对于非咬伤类型的 轻微暴露 ,均可不进行加强接种;对于严重的再次暴露,无论过了多久,都只需加强接种 2 针(不要接种免疫球蛋白)。 3 ) 有效保护期相对固定 : 可认定全程接种完疫苗后 有效保护期 为半年- 1 年,加强免疫后为 1 - 3 年。 在此期间,对于不是特别严重的 一般性暴露 ,都不必进行加强接种(有效保护期属于相对保护期的第一阶段)。 (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狂犬病检测中心  严家新 研究员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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