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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适用法不溯及既往?
热度 1 xsquare 2017-3-15 17:09
《专利审查指南》适用法不溯及既往?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立法、司法、执法是法的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立法的角度来说,《专利审查指南》应当属于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第 80 条第 2 款,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审查指南》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属于执法,而人民法院参照《专利审查指南》进行审判则属于司法。 在专利诉讼程序中,《专利审查指南》是否适用法不溯及既往?从目前的案例来看,答案是 YES 。 首先先看最高院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0) 知行字第 53-1 号中,最高院认为,关于适用的《专利审查指南》版本的问题,应当适用与申请日年份对应的《专利审查指南》,即使该版本已经废除,也应如此,否则有违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治原则。 然后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4 )高行(知)终字第 3522 号中,北京市高院认为应当适用与申请日对应的《专利审查指南》版本,适用新版本的《专利审查指南》属于法律适用依据错误。 最后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5 )京知行初字第 3553 号中,北京知产院直接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0) 知行字第 53-1 号案件的观点,认为应当适用与申请日相应的《专利审查指南》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尽管旧版本《专利审查指南》已被废止,但该废止的法律意义在于该《专利审查指南》自废止之日起不再继续发生法律效力,对废止之日起发生的行为不再适用,并不意味着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适用。 可以看出,目前司法界认为,应当适用与申请日对应的《专利审查指南》,已废止的《专利审查指南》对废止之日起发生的行为不再适用,可是专利无效请求本来发生在《专利审查指南》废止之日后,为何还要适用? 从立法的层级上来说,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应该处于同一层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最高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一般会有一条这样的规定:本院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也就是说,新的司法解释可以覆盖旧的司法解释,而不论行为发生的时间。对于层级相同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最高院为何要厚此薄彼呢? 本人认为,无论是部门规章还是司法解释,都是为了更好地适用法律而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一般不会超越法律法规本身的规定(不可否认的是,实践中的确有超越的情形),在法律条文本身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同版本的部门规章或者司法解释针对同一条文的理解或适用发生了变化的话,应当适用最新的版本,才是最符合法不溯及既往这一基本原则的精神。如果坚持根据部门规章或者司法解释发布的时间与行为发生的时间相一致的原则来理解法不溯及既往这一基本原则,实际上是过于机械地理解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含义,从专利实务的角度来说,可能会在法律法规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不应保护的专利因《专利审查指南》指定的不适当而得以维持,不足取之。 本人对于法理的确不擅长,但是通过多年从事专利实务的经验,本人窃以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在相关法条没有更改的情况下适用最新版本的《专利审查指南》实属正确,这大概得益于专利从业人员具有理工科背景而获得的逻辑直觉吧。 欢迎关注本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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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证的出版物涉嫌伪造,你相信么? ——广州诺金VS广西玉林
热度 4 xsquare 2017-3-9 18:17
中国人的创造力值得称道,但有时没有在正确的地方。阅读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行政判决书,我体会到了那个网络术语——脑洞大开——的具体含义。 该案涉及专利名称为“一种治疗皮肤瘙痒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为“ 200410050135.5 ”的无效宣告决定(第 14008 号),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玉林),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广州诺金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广州诺金 共四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上述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合并审理后,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广西玉林不服该决定,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无效宣告决定,广西玉林继续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维持该无效宣告决定,广西玉林于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于是便有了本案的判决。 本案最为诡异的地方在哪呢?那就是无效宣告请求人广州诺金在第四次无效宣告请求中提供的一份证据:《近代中成药汇编(上)》(简称汇编)。整个案件最关键之处就在于认定该证据是否真实。 广州诺金针对该证据进行了公证,公证人员对广州诺金的代理人在位于东莞市石碣镇桔洲社区图书馆(简称桔洲社区图书馆)借阅《汇编》的过程进行了公证,并拍照。也就是说,公证人员的确是在这个图书馆见到了作为公开出版物的《汇编》。 在口头审理时,广西玉林公司出具大孚书局的律师的声明,声明大孚书局未出版该书。 够吊诡吧,堂堂在图书馆查到的出版物,居然出版公司声明未出版该书。 复审委员会基于该证据出示不符合期限的规定,未接受广西玉林出具的证据。 一审中,广西玉林公证了《汇编》对应的 ISBN 号实为《国际财务管理》,并且在国家图书馆复印了该书的版权页。此外,广西玉林还出具了台湾方面的公证文件,证明该 ISBN 号对应于《国际财务管理》。 广州诺金公司也不干示弱,提供了证明该书入库时间的公证书,该书的入库时间为 2004 年 1 月 8 日。 一审法院认为,复审委不接受该证据并无不当,《汇编》的 ISBN 号 957 — 414 — 366 — 1 与《国际财务管理》的 ISBN 号 978 — 957 — 41 — 4366 — 5 并不一致,《汇编》最晚的公开时间为 2004 年 1 月 8 日,仍然早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即使《汇编》非大孚书局出版,也不影响复审委的无效决定,于是维持了无效决定。 二审中,广西玉林提供公证书表明 ISBN 号 957 — 414 — 366 — 1 和 ISBN 号 978 — 957 — 41 — 4366 — 5 均对应于《国际财务管理》。此外,还提供证据证明 10 位码的 ISBN 号 957-414-366-1 与 13 位码的 ISBN 号 978-957-414-366-5 与 10 位码的 957-414-3661 对应的是同一本书,并且中国从 2007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13 位码的 ISBN 号。广西玉林提供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 年 7 月 12 日到桔洲图书馆调查的询问笔录表明,《汇编》没有入库,没有使用电脑节约系统,之前广州诺金提供的《汇编》相关的计算机记录信息不真实。 真是让人大开眼界啊,《汇编》不存在,记录不真实,那当时公证人员是如何看见广州诺金的代理人借阅该书的? 二审法院认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询问笔录中载明桔洲图书馆的管理员见到过该书,认定了该书的真实性,维持了一审判决。 再审中,最高院认为,《汇编》的 SBN 号 957 - 414 - 366 - 1 对应的出版物为《国际财务管理》,并非大孚书局出版,并且大孚书局的律师声明未出版该书,因而认定《汇编》版权页记载的信息不真实,不能确定其公开时间。此外,最高院也否定了公证书中关于入库时间的真实性。最高院还强调了广州诺金公司提供的公证书中记载了《汇编》条形码以及索书号,不能从公证书所公证的《汇编》一书上找到,相互矛盾。并且,鉴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询问笔录证明《汇编》未入库,没有使用电脑系统,最高院撤销了二审、一审行政判决书,案件又回到了专利复审委员会。 一本未入库且未检索记录的出版物,在一个社区图书馆,是如何让广州诺金的代理人发现的?既然《汇编》也是客观存在的,那么这本书是如何产生的?如何进入这个社区图书馆的?如果不脑洞大开,一般人真想不出来啊。 再审结果已出,从法律上讲,在图书馆查阅到的出版物属于伪造,你相信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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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对专利实务的影响
热度 1 xsquare 2017-3-8 13:59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74 号令,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根据修改的内容对专利实务的影响,可以将其分为释明性修改、一般性修改和重大修改。所谓释明性修改,是指所做的修改没有对《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适用做出实质性的改变,仅仅为了使得相关的内容更加明确,避免对申请人以及审查员在适用有关内容的过程中产生分歧;所谓一般性修改,是指为了协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以及消除专利实务中常见问题的影响而做出的修改;所谓重大修改,是指修改后的内容完全改变了原《审查指南》中的规定。 一、释明性修改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越来越多,例如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的商业方法专利,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的人工智能有关的专利等等。但是,在专利实务中,如何界定与计算机程序有关的专利保护客体存在争议。此次《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有些问题进行了澄清。 首先,对于商业方法专利,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通过示例指出,如果商业方法包含技术特征的话,则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不应当通过《专利法》第 25 条第 2 款予以驳回。 其次,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明确了由计算机程序本身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该修改仅仅是针对术语进行适应性的调整,当前专利实务中实际上是按照修改后的内容理解该规定的含义。 再次,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删除了不予保护的专利客体的示例: 一种以自定学习内容的方式学习外语的系统 。之所以删除该示例,本人认为应当是为了适应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需要,避免对申请人和审查员产生负面的影响。 二、一般性修改 对于如何撰写与计算程序有关的专利一直是专利申请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针对《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关于权利要求撰写的规定,如何理解功能模块的含义也是众说纷纭。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抛弃了“功能模块”的提法,而直接修改为“程序模块”,这对于与计算机程序有关的装置权利要求尽可能贴近计算机程序结构本身进行撰写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实际上,在计算机软件实现的过程中,基本上是通过模块化设计,然后分别针对各个模块编程来实现各个功能。为了协调与计算机程序有关的方法专利和装置专利,如果申请人不希望权利要求涉及硬件模块,可以根据修改后的《审查指南》的指引,按照计算机程序在设计的过程中,各个程序模块实现的功能来撰写方法权利要求以及相应的装置权利要求。 此外,修改后的《审查指南》明确了与计算机程序有关的装置权利要求可以包括硬件和程序,这一修改也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申请人因而可以通过与计算机程序有关的装置权利要求保护运行计算机程序的产品。但是,稍显不足的是,没有进一步明确如何撰写包含硬件和程序的装置权利要求,对于处理器 + 计算机可读介质构成的装置权利要求是不是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也没有予以明确。尽管在专利实务中,通过处理器 + 计算机可读介质的方式撰写的权利要求可以获得专利权,但《审查指南》没有明确该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因此在后续无效以及诉讼过程中,这种方式撰写的权利要求是否能够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仍然具有不确定性。 进而,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扩大了公众查阅专利文档的范围。从修改的结果来看,一旦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所有的官方文件均可以查阅,但不可以查阅申请人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的答复意见,仅可以查阅申请人在初步审查过程中针对官方文件的答复意见。在专利授权以后,可以查询所有的官方文件,以及权利人在已审结程序中针对官方文件的答复意见。但是,在发明专利未授权时,公众不可以查阅优先权文件。 最后,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更改了协助财产保全而中止的期限的确定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写明的期限进行保全,不再自行决定中止程序以及中止程序续展的期限。 三、重大修改 针对化学领域的专利,修改之前的《审查指南》规定,在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不予审查,而修改后的《审查指南》规定应当予以审查。尽管如此,审查仍然遵循了《专利法》第 33 条的规定,即实验数据证明的效果应当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因此申请人不能通过提交实验数据说明技术方案具有新的技术效果,仅仅能够用于补强技术效果的可靠性。 此次《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变化最大之处在于有关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删除了以合并方式修改权利要求的规定。根据修改后的《审查指南》,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的方式仅包括:删除的方式以及删除以外的方式。对于删除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是指删除权利要求或者删除技术方案,对于删除以外的 方式修改权利要求是指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以及明显的错误修改。无效宣告过程中,如果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内针对修改内容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陈述意见。 四、结语 此次《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体现了专利实务总的经验总结,结合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为我国专利实务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能够进一步保护申请人以及专利权人的利益,促进专利实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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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募投管退,专利不能少
热度 1 bingbing800 2017-2-28 09:27
创投和专利之间,是不是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首先,专利项目更有利于募资 其次,投资人也更愿意投资有专利保护的项目 再次,专利保护是投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最后,专利保护是投资退出并获得增值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全国掀起了一波“创业创新”的大潮,与创业有密切联系的创投和与创新密切相关的专利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创业投资是以高科技创新为基础的投资行为,是私募股权投资的一种,也被称为风险投资。 专利是保护创新者利益、促进社会创新的一种法律载体。 那么,创投和专利之间,是不是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总体上说,创业投资分为4个过程,俗称“募、投、管、退”,也就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和资本退出。 专利权的本质在于权利专有,即法律赋予的垄断权,这无形中会形成法律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技术壁垒,限制同行或竞争对手进入相同的技术领域。 笔者认为,在这4个环节中,专利都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首先,专利项目更有利于募资 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项目方向私募投资人展示项目实力时,有专利的项目会降低投资人的风险,他们更愿意将资金交给有专利项目的投资团队管理,使管理团队更容易募集资金。 其次,投资人也更愿意投资有专利保护的项目。 对于创投机构来说,投资人看重的不是技术和产品本身,而是由技术、市场、管理团队等资源配置形成的赢利模式。 而赢利模式中,提高行业壁垒是其不可忽视的一点。 同时,根据专利信息,投资人可以找到与投资项目相关的专利,从而间接判断该项目中的技术是否具备先进性,同时判断出该项目在后续实施时是否存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并可以根据专利技术的发明人信息,结合创业团队管理人员信息,判断核心发明人是否离职,团队是否具备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及是否存在核心发明人另起炉灶的风险。 已经做好了专利布局的项目会形成自己的门槛,投资人的风险也就更低,自然更愿意投钱。 再次,专利保护是投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投资人完成项目投资后,最关注的自然是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对于投资人来说,更重要的是投资的项目何时会退出,以及退出时的升值空间。为了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投资人一般会提供一些服务。 在此过程中,专利保护可以有效实现多类服务,如无形资产保值、寻找合适的技术合作伙伴、寻找创新人才,以及跟踪竞争对手的技术情况等。 在团队发展中,无形资产更有价值,更不易管理。 而专利保护的过程恰好是实现创新技术权利化、价值化的过程。 做好专利保护,可以将创业团队的创新技术锁定在创业企业中,这样既不会因为创业团队人员离开而流失,也可以用于阻止创业团队成员另起炉灶,有效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在专利文献中,可以明确看到技术内容、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等信息,因此,通过专利情报可以为企业寻找技术合作伙伴,如一些高校或研究所的科研团队,也可以为企业有针对性地找到专业人才,促进企业发展,同时还可以注意到竞争对手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动向,做到知己知彼。 最后,专利保护是投资退出并获得增值的重要保障 我国现有的创投团队中,创业投资资本投入期一般为2年至7年,而资本退出的方式有4种,分别为公开上市、出售股权至第三方、企业家回购和清盘结算。 不管是以哪种方式退出,拥有完善的专利保护都可以成为提升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 即使是清盘结算,创业企业留下的专利组合也可以用于收取专利许可费或变现拍卖等形式保留部分企业价值,这在诺基亚、摩托罗拉等企业都有过先例,值得我国企业借鉴。 总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中,技术创新和资本支持对创新型企业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在创投的募、投、管、退4个环节中,专利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创业者和投资人多加关注。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邮箱:zq@zhiqian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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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锋在基因编辑CRISPR 专利之争中获胜
热度 1 Fanxia 2017-2-16 10:51
张锋(图片: Katherine Taylor for STAT ) 美国当地时间2月15日,美国专利局做出裁决,称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将由哈佛-麻省理工的博德研究所继续持有,这也是对加州大学之前试图翻转这项专利的一个回应。 在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判决中,三个法官认为“nointerference in fact”(没有事实上的冲突),也就是说,博德研究所于2014年获批的CRISPR核心专利,与加州大学所申请的专利不同。在法官们长达51页的裁决书中称,博德研究所在“双方所申请的专利内容实际上是不同的”这一点上说服了他们。博德研究所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表明他们专利的申请范围是CRISPR-Cas9系统在真核环境中,与加州大学专利的申请范围不同,后者的专利申请指向的是CRISPR-Cas9系统,未限制环境。证据还显示,在真核细胞中发明这样的系统,并不是基于其在原核细胞或体外系统等的发现所显而易见的,因此两方的专利申请并不冲突 。 参考文献: Sharon Begley. BroadInstitute prevails in heated dispute over CRISPR patents. https://www.statnews.com/2017/02/15/crispr-patent-r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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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创血糖检测分析系统专利,寻合作寻投资
热度 21 zhj71626 2017-2-15 20:23
无创血糖检测分析系统专利,寻合作寻投资 基于网络的无创血糖检测系统 无创红外血糖检测分析系统。红外血糖检测系统一般包括采集器,采集方法,软件,硬件,算法模型5部分。本发明增加了信息采集的类型和内容,实现了针对每个使用者的个性化建模,采用智能手机云计算平台大幅度提升计算效率,并且实现了充分的模型选择,因此提高了血糖检测的精确度和速度,并且降低了实现成本。 赵宏杰13944630676 参考资料: 漫谈移动医疗智能硬件:无创血糖仪(1) https://xueqiu.com/4910651626/38035437 漫谈移动医疗智能硬件:无创血糖仪(2) http://m.medical.ofweek.com/2015-03/ART-11102-8110-28941777.html 漫谈移动医疗智能硬件:无创血糖仪(3) http://www.medicool.cn/Drshow.aspx?aid=339tid=0 死磕20多年未果,为什么无创血糖仪的研发这么心塞? http://www.bioon.com/trends/news/614035.shtml 无创血糖仪的春天,比想象中来得要晚一些2016-05-05 16:01 雷锋网http://m.zol.com.cn/article/5816153.html?j=simple 无创人体血糖检测光学方法的研究现状与发展 http://m.doc88.com/p-9912761558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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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有多少韩春雨式专利?
热度 4 bingbing800 2017-1-23 17:04
2017年1月9日,河北科技大学的副教授韩春雨与浙江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员沈啸共同申请的专利《以Argonaute 核酸酶为核心的基因编辑技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视为撤为通知书》,该专利于2015年12月21日提出申请,2016年6月6日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法定程序,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意见应该在2016年10月21日前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然而,据该专利的代理人声明,韩春雨和沈啸明确表示放弃答复该审查意见,导致该专利权被下发视为撤回通知书。 2016年5月2日,韩春雨因其发表在《自然-生物技术》期刊的NgAgo基因编辑技术而迅速在科技圈内窜红,其申请的专利也被众人找出,其中《以Argonaute 核酸酶为核心的基因编辑技术》即为与发表的文章直接相关的专利,更是备受关注。然而该专利被视为撤回,相当于韩春雨和沈啸主动放弃获得该专利权,该专利记载的相关信息将成为公众均可获知并免费使用的知识。 清华大学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施一公先生曾公开表示:中国大学及研究所科研是为西方免费劳动。其发出此言论的原因是我国在科研上的导向,是要求师生在西方杂志上出版文章,把科研成果写成英文,发表在西方杂志。由于西方杂志订阅费用高昂,国内企业订阅较少,且大部分工程师会觉得看英文文章比较费劲。因此,我国的工程师反而很难学习到我国科研成果,我国还要支付高昂的出版费用,倒贴在为西方服务。 然而,从专利信息的角度,我国的科研工作有同样的问题存在。 自2010年起,我国连续6年专利申请量全球第一,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346.5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为133.9万件。相当于第天申请近一万件专利,每三天申请一件一万件发明专利。有统计数据表示,90%-95%的科技信息首次记载在专利信息中,如此庞大的专利申请背后,是我国向全球公开了无数的专利信息。 一位科研机构的专利申请者说:我们做科研,需要先发论文,把新研发的成果写出来。这些论文一般不会发在国内期刊上,有点档次的人都不愿意在国内期刊上发表文章,国际期刊上能发表才能体现科研的质量和份量。文章发表的数量和刊物等级是评职称、彰显科研实力的有效说明,只有发表到一定级别和数量的文章后,才能有一定的科研地位,才能申请到较多的科研经费、基金项目等等,才有机会继续深入研究。待该研究有了一定的成果,有可能产业化时,我们会申请专利。但在专利申请时,很有可能一些前期的科研成果已经成为公知技术,很难再申请专利,这是困扰我们很久的问题。 2017年1月12日,韩春雨和沈啸通过河北科技大学有关部门向媒体发表声明:“关于以Argonaute为核心的基因编辑技术相关专利申请,我们已经聘请了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国际一流专利代理机构来进行专利保护的全球化布局。从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角度,我们选择采取国际专利向中国递交的方式来保护中国国内专利。第一个专利的PCT文本已于2016年提交,并已包括原申请的中国专利内容。” 对于韩春雨的专利而言,如果真如他所言已经有了全球的专利布局,所以才将原专利申请撤回,则该技术还有可能成为他的独占技术,不失为一件幸事。韩春雨窜红后,先后获得多项科研项目和资助,相信其在专利申请上也会有足够的经费投入和支持。然而,我国绝大部分科研工作者未必有这样的机会和觉悟,能请到“国际一流专利代理机构”,导致绝大部分专利都可以成为免费的公知技术,为他人作嫁衣。 但愿韩春雨的专利技术能得到更好保护,我国的科研成果能更合理的让国人受益,让科研工作者自己受益。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邮箱:zq@zhiqian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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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专利地图的全球大数据技术竞争态势研究
热度 1 terahertz 2017-1-18 14:38
(本文发表于《现代情报》2017年第1期P148-155) 摘要 运用专利地图的方法探索全球大数据技术的竞争态势,以期为我国政府、企业、高校发展大数据产业和技术提供竞争情报支撑。 以Thomson Innovation平台的Derwent Innovations Index (德温特专利数据库)中1 363篇大数据技术专利文献为数据来源,运用专利管理地图、专利权利地图和专利技术地图的方法,从申请年份、申请国家、专利申请人、同族专利、专利引用、技术领域等角度进行态势分析。 研究表明:大数据技术发展的阶段特征明显;美中两国是大数据技术研发的主要国家;互联网企业是大数据技术的重要推动力量;大数据研发的热点聚焦在Hadoop、MapReduce等技术。 关键词 : 大数 据 , 专利 地图 , 专利 分析 , 专利 计量 , 竞争 情报 , 技术 竞争情报 , 产业竞 争情报 , 竞争者 分析
个人分类: 发表论文|3434 次阅读|2 个评论
这次支持刘学武-韩春雨的专利回答讲不通
热度 19 gaoshannankai 2017-1-13 23:31
以下信息转自科学网博主 王丽 老师的博文,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专利视为被撤回事件 2017 年1月9日,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消息,以河北科技大学副教授韩春雨、浙江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员沈啸为发明人的专利——以Argonaute核酸酶为核心的基因编辑技术,因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国家知识产权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该专利的申请被视为撤回。 回应专利被撤回 1 月12日,韩春雨和沈啸通过河北科技大学有关部门向媒体发出了《关于以Argonaute为核心的基因编辑技术相关专利申请问题的声明,表示:“关于以Argonaute为核心的基因编辑技术相关专利申请,我们已经聘请了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国际一流专利代理机构来进行专利保护的全球化布局。从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角度,我们选择采取国际专利向中国递交的方式来保护中国国内专利。第一个专利的PCT文本已于2016年提交,并已包括原申请的中国专利内容。” 举报 刘学武 2017-1-1323:10 pct以国内专利为优先权的,国内不要了,为什么要国外的? 这次我支持刘老师,他一句话讲到了要害,PCT没有必要撤回来,立足国内覆盖其他国家。 这个解释显然不能让人信服,我也是自己写过专利的人。让人怀疑以下动机 1.专利所有权问题,也就是以谁为主; 2.专利需要补充的东西,申请人不想公开,进而绕开这个,从新写; 3.还有其他等等可能,难道是2.0出来了? 大家不要听信谣言,绝对不可能是:专利局势利眼,一看形势不对,给他找事,让他过不了,你懂的 我擅自揣度一下,当初他们写专利,估计也是预防审稿剽窃,所以留个证据。 所以当初,另外也是没有时间与精力,所以糊弄一下,占个茅坑。 现在,经过这些人的威逼,他们觉得是要好好写一写了。 其实,玩到一个层次,大家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想法也就一样了。 若干年后,各位遇到我博文说的问题,再回来看看,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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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和健康】大雾红色预警与我的储能跨季供热减排专利
热度 1 SciWater 2017-1-4 16:09
我的专利请进:已授权储存过剩清洁能源并跨季供热减霾专利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273319do=blogid=1008732 中央气象台首发大雾红色预警 局地能见度低于 50 米 新华社 2017-01-04 00:44 分享 雾霾散了,下一次还会远吗? 新华社北京 1 月 3 日 电(记者侯雪静)中央气象台 3 日晚发布大雾红色预警,这是自我国 2014 年大雾预警标准修订后,中央气象台首次发布大雾红色预警,同时继续发布霾橙色预警。 4 日 6 时,中央气象台继续发布大雾红色预警, 预计 4 日 08 时至 5 日 08 时,北京中南部、天津、河北中南部、河南中东部、山东大部、安徽北部、江苏大部、山西西南部等地有大雾,其中,北京南部、天津、河北中南部、河南东部、山东中西部、江苏中北部等地有能见度低于 200 米 的浓雾,部分地区有能见度低于 50 米 的特强浓雾。 华北黄淮地区此次雾和霾天气过程与 2016 年 12 月中下旬的雾和霾天气过程相比,程度略微偏轻,中至重度霾影响范围也偏小。 中央气象台首席预报员马学款说, 4 日至 5 日,冷空气将再现,届时,华北、黄淮地区的雾和霾会有一个自北向南缓慢减弱的过程,局地消散。 我国 2014 年修订大雾预警标准,增设红色预警,大雾红色预警发布标准为预计未来 24 小时 3 个及以上省 ( 区、市 ) 的部分地区出现能见度不足 200 米 的强浓雾 , 且有成片( 5 站及以上)的能见度小于 50 米 的特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http://news.qq.com/a/20170104/0003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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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成果转让所得应该交多少税?
热度 4 zzmoxue 2017-1-1 08:26
专利成果转让所得应该交多少税? 发明专利分 职务发明专利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和 个人发明专利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职务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是目前最广泛的成果转化方式,个人发明专利占比较小。目前职务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后,主要发明人的现金分配比例已经明确,但个人纳税的适用法律条款并不清楚。 2005 年颁布、 2011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 职务发明专利 成果转化所得是否需要纳税,也没有明确适用的税率是多少。比较相关的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根据 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条例”解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 个人 提供 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也即 个人发明专利转让所得适用最高 20% 的所得税率 。 职务发明专利权 归属单位所有,职务发明专利成果转让所得现金由所在单位再分配给主要发明人,个人所得部分如何缴纳个税在目前的《所得税法》中并 没有明确规定 ;而个人所得明显不属于工资、奖金所得。 但目前,单位一般将职务专利转让所得现金 以科研奖励金或者年终奖金的方式发放给个人 ,按所得税法,适用最高 45% 的税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稿酬、劳动报酬、特许权所得等的适用税率均在 20% 以下;而工资、奖金所得的适用税率最高可达 45 % ,明显偏高。 2007 年国家税务局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 明确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 股权 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 奖励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暂 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 。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 获得 分红 时 ,对其所得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 征收 个人所得税 ( 20% ) 。获奖人 转让 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 财产转让所得 ”应税项目 征收个人所得税 ( 20% ) ,财产原值为零。 2016 年 1 月 28 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 号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的后续管理,规定将职务科技成果 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 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备案 。对于成果转化的 现金所得 并没有明确是否需要纳税及适用法律条款。 2015 年新修订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提出“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 税收优惠 ” ,但没有具体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 2016 年 2 月国务院印发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 明确规定 不低于 成果转让总金额的 50% 用于科研团队和个人奖励,但也没有明确个人所得税的适用法律条文。 2016 年 11 月 07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 股票 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 股权 奖励以及科技成果投资 入股 等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今年 8 月,上海理工大学将三项太赫兹领域高科技成果的 72% 的股权奖励给研发团队,由于评估价值高达 2900 万,获取股权需要缴纳上千万的个人所得税。在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科研团队成功备案,成为全国 首单科技成果转化暂不缴纳个税 的优惠案例。但该案例中所涉及的成果转化所得是股权,而不是现金所得。 个人理解 ,在国家提倡科技创新的大环境下,以及目前相关法规、条例 “ 税收优惠 ” 的导向下,成果转化中个人现金所得应该参照《 个人所得税法 》之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 “其他所得”项进行缴纳,适用税率 不应该超过 20% 。同时应该尽快通过 个人所得税法 修订,明确和完善法律机制,以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降低科研人员的个税负担,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收入。 以上仅为个人理解,欢迎法律专家讨论。 附相关法规、条例、管理办法 : 1996 年 5 月 15 日颁布、 2015 年 8 月 29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 第三十四条国家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 税收优惠 。 2016 年 1 月 28 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 号关于 “ 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 ” 的后续管理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 知 》( 国税 发 〔1999 〕125 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 通 知 》( 国税 函 〔2007 〕833 号 )规定,将职务 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 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 获奖人员 ,应在授(获)奖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 1 )。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股权奖励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奖励单位留存备查。 2016 年 2 月 26 日国发〔 2016 〕 16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十三)做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向全国推广工作,落实好现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 税收政策 。积极研究探索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 (六)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制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时,要按照规定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制度。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 不低于 50% 的比例用于奖励 。 2.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 不低于 50% 的比例用于奖励。 3. 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 主要贡献的人员 ,获得奖励的份额 不低于奖励总额的 50% 。 4. 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规定执行。 2016 年9月20日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101号) 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 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 选择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 可暂不纳税 ,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四)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2016 年 11 月 07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五、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 (四)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以及科技成果投资 入股 等实施递延 纳税优惠政策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011 年 6 月 30 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 其他所得 。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 工资、薪金 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 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 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 百分之三十 。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 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 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百分之二十 。 附新闻: 科技部详解《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让知识“红利”充分释放 成果转化: 纳税降幅或过半 《意见》指出,从4方面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完善科研机构、高校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 如何理解“长期激励”?李萌解释,产权激励方面,《意见》强调坚持长期产权激励与现金奖励并举,探索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加大在专利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岗位分红权等方面的激励力度。同时,科学设置考核周期,避免短期频繁考核,形成长期激励导向。 “这一措施旨在使科研人员的收入与他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包括实际贡献,能够更紧密地结合。”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表示,现阶段科技人员收入结构中仍存在一些不合理问题,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贺德方说,此前将科技成果转化为股权要分两步纳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税法》税率最高可达45% ,通常科研人员还未获得现金收入就要先缴纳一大笔税款。今年9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的101号文件把两步纳税合并成一步纳税,并明确科研人员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取得现金环节再纳税,如果选择延迟纳税的话,一次性纳税税率按20%计算。 “这是支持创新、鼓励科研成果转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贺德方表示,经初步分析, 这项政策可使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纳税比例由原来的40%左右下降到20%左右,下降的幅度或过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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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赔5000万,股票跌停,只因专利侵权
bingbing800 2016-12-26 17:12
2016年12月8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判决: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公司)侵犯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被告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900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100万元,共计5000万。涉案专利的专利号为ZL200510105502.1,专利名称是:“一种物理认证方法以及一种电子装置”。 恒宝公司的官网明确记载,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金融、通信、税务、交通、保险、安全、市政建设等多个行业致力于提供高端智能产品及解决方案,主导产品和业务包括金融IC卡、通信IC卡、移动支付产品、互联网支付终端、磁条卡、密码卡、票证、物联网、平台系统及信息安全服务业务和解决方案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合议庭审理认定,被告恒宝公司制造、销售的涉案USBKey产品以及被告使用该侵权产品进行网上银行转账交易时使用的物理认证方法均落入了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权。这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作出的最高判决金额。 消息放出后,恒宝公司的股票直接跌停。对比恒宝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该专利的内容便知,恒宝公司的主营产品涉嫌侵权,难怪投资人信心大跌,股票价格直接跳水。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不同角色的吃瓜群众反响差异巨大!分别有以下几个类型: 知识产权从业人士欢呼! 近年来,专利运营、科技成果转化雷声大、雨点小,很多人认为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过低,赔付标的太小导致的保护力度不强,是专利运营和科技成果转化受阻的重要原因之一,提高赔偿额度也一直是知识产权从业人士的呼声。恒宝公司的赔偿金刷新了侵权赔偿的上限,对于知识产权从业人士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可预见的未来,会有更多更高赔偿的案件可能发生,会有更多人可以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受益,也有更多人从知识产权侵权中受挫,借用这样的事件,可以让知识产权从业者的价值得以凸现。 创业者惊愕 我国的很多创业者,其创业第一桶金来自于模仿,模仿国内或国外的创新产品或技术,利用地域优势将产品市场做大做强。很多企业在做大后投入更多精力在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上,自身实力不断增强。但仍有部分企业做大后延续创业期的老路,不重视知识产权,在创新上的投入也不足。在知识产权维权环境不太好的时候,这种公司仍可以持续经营,甚至因为其强大的市场影响而无视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恒宝公司的判决发出后,一些创业者才会警觉,原来国家一直在强调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仅仅是句口号,而是实打实地要应用在我国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鼓励创新,尊重创新,保护创新者的知识产权,是我国企业发展应该遵守的新游戏规则,应当作为企业发展战略中的“新常态”。 投资人警觉 在以前选股票时,很多投资人相信各种途径的道听途说,有经验的投资人会分析企业的报表,但鲜有人考虑“知识产权风险”。很多普通投资人,在我国各类政策、宣传的影响下,对“专利”“知识产权”有了模糊的概念,但这些政策对自己的日常生活有多大影响并没有直观感受。 恒宝公司的判决结果出来后,一些投资才警觉地意识到原来国家政策已经渗透到广大人民的生活中,包括选股票。面对这种有侵权风险的公司,购买其股票就意味着套牢的风险更大,投资人的信心大大受损,选择其股票的意愿降低。 近几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李克强总理也将“知识产权强国”列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使得我国普通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一方面体现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量不断增加;同时也体现在专利诉讼、商标维权案件量激增。越来越多的民众加入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权益的行列中。而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经济实力有目共睹,更加容易卷入知识产权纠纷、成为知识产权被告。恒宝公司仅仅只是一个开始,相信未来的几年,会有更多的大公司要经受知识产权洗礼。 【本文于2016年12月26日在中国科学报第七版-观点刊发】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邮箱:zq@zhiqian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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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基因编辑“女神”Jennifer等发现新CRISPR-Cas系统!
热度 18 amateur1988 2016-12-23 21:41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平台“科研小助手”,ID:SciRes。微信扫描文末二维码添加关注! 今日凌晨,Nature杂志Online了一篇题为“ New CRISPR–Cas systems from uncultivated microbes(来自不可培养微生物的新CRISPR-Cas系统 ) ”的文章,该文 主要报道了两种新的CRISPR-Cas系统:CRISPR–CasX 和CRISPR–CasY 。该文章的通讯作者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Jennifer A. Doudna 和 Jillian F. Banfield 。有意思的是,在文章中特别注明了该项发现已递交 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 ,其中三位共同一作以及两位通讯作者均名列发明者一栏,在这件事情上是由于prior-art原因还是吸取了与张峰专利之争的教训,耐人寻味。 而Nature更是火速帮其Online了这篇文章( Accelerated Article Preview ),更有趣的是几乎在该文Online的同时,包括 澎湃新闻 等国内外媒体就放出了该文的相关报道! 文章详解 CRISPR-Cas系统为微生物提供适应性免疫。CRISPR是位于细菌和古生菌基因组的特殊的DNA重复序列,通常由一个前导区(Leader),多个短而高度保守的重复序列区(Repeat)和多个间隔区(Spacer)组成。前导区富含AT长度为300~500bp的区域,是CRISPR的启动子序列。重复序列区长度为21~48bp,具有回文序列,可形成发卡状二级结构。重复序列之间被长度为26~72bp的间隔区隔开。间隔区由细菌或古生菌俘获外源DNA组成,类似免疫记忆,当含有同样序列的外源DNA入侵时,可被细菌机体识别,并进行剪切使之表达沉默,达到保护自身安全的目的。 对CRISPR位点侧翼序列分析发现,在其附近存在一个多态性家族基因。该家族编码的蛋白质均含有可与核酸发生作用的功能域(具有核酸酶、解旋酶、整合酶和聚合酶等活性),并且与CRISPR区域共同发挥作用,被命名为CRISPR关联基因(CRISPR associated),缩写为Cas。目前发现的Cas包括Cas1~Cas10等多种类型。Cas基因与CRISPR共同进化,共同构成一个高度保守的系统。(如下图) 目前发现的 CRISPR-Cas系统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研究得最为详细的是第二种类型。II型CRISPR-Cas系统是由一个Cas蛋白结合向导性RNA(Guide RNA)到特异的位点,然后切割序列,造成DNA损伤。通常两种方式修复:一种是易错的修复机制(error prone repair),往往会造成碱基的插入和缺失(indel)另外一种是模板介导同源重组修复(HDR)。(如下图) CRISPR-Cas系统的特点也为物种改良和很多遗传性和肿瘤等疾病带来革命性的改变。然而现有的这些CRISPR-Cas系统是根据分离培养的细菌体内发现的。众多的环境微生物中CRISPR-Cas系统还是没有被研究过。宏基因组学是研究环境微生物基因组的分支学科,这样为诠释环境微生物的基因功能提供可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Jillian F. Banfield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利用宏基因组研究技术从环境微生物发现了更多的新的CRISPR-Cas系统。包括从纳古生菌中发现了Cas9蛋白,这也是第一次在古生菌种找到Cas9蛋白,跟以前发现的Cas9并不相同。在细菌中,发现了两种新的CRISPR-Cas系统:CRISPR-CasX和CRISPR-CasY系统。这些新的CRISPR-Cas系统拓宽了识别DNA序列的范围,为发展CRISPR-Cas系统的应用于生物技术领域和疾病治疗等提供更多的可能和更多的选择。 Jillian F. Banfield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 从地下水,沉积物,矿山酸性废水,土壤,婴儿肠道等已经测序入库的T碱基的数据库中寻找II型CRISPR-Cas系统 。 通过生物信息学分析,寻找跟CRIPSP簇和Cas1序列类似的基因位点。分析了数据库中大约1.5亿个蛋白编码基因。他们第一个发现了古生菌中的Cas9蛋白,又从细菌中发现了CRISPR-CasX和CRISPR-CasY。他们结构特点如下图。 古生菌ARMAN-1的CRISPR-Cas 位点包括很大的 CRISPR基因簇和相连的Cas1, Cas2, Cas4和Cas9。作者分析了16份古生菌样本,CRISPR-Cas位点的序列同源性高达99.7%。对古生菌ARMAN-1其它的CRISPR-Cas序列分析后发现它们具有保守的末端和中间的可变的区域,表明插入了不同的序列(图4a)。作者推测位于Cas9基因和可变区域中间的200bp, 是启动子和转录起始点。间隔区的高可变性表明古生菌ARMAN-1中的CRISPR-Cas9是有活性的。系统进化分析Cas1序列表明古生菌ARMAN-1的CRISPR-Cas系统不同于已经发现的II型CRISPR-Cas系统其它成员。Cas4相关的CRISPR-Cas系统属于II型B,而Cas9序列跟II型C系统更类似。他们发现古生菌的II型系统融合了B和C的特点。 56个古生菌ARMAN-1间隔序列靶向10Kb的环形序列,主要是编码很多短的预测的蛋白序列,这个10Kb的环形序列很多能就是古生菌的病毒序列。有研究用冷冻电镜技术观察到附着在古生菌上病毒颗粒。ARMAN-1的间隔序列也来源于ARMAN-2和Thermoplasmatales古生菌转座子序列。有研究发现了ARMAN 和Thermoplasmatales细菌接合的桥联结构,说明这两种古生菌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因此说ARMAN-1的CRISPR-Cas9系统是防止外来转座子,维护基因组的稳定性,类似于真核生物生殖细胞中的piRNA防止生殖细胞转座的作用。 ARMAN-4的Cas9基因只有一个CRISPR-间隔序列基元。也不是ARMAN-1那样还存在其它 Cas蛋白。也没有发现它们的间隔区域靶向的位点。但是在收集的样品中这个位点还是很保守的,它是一个单靶位点的CRISPR-Cas系统。它们有不一样的生理作用,如基因调控和细胞间的相互作用。 CRISPR-Cas系统在PAM序列旁边的2-4个和苷酸序列区分自我和非我。图2c 所示,ARMAN-1的基因组上PAM序列旁边更偏好为NGG,Cas9和crRNA和tracrRNA一起靶向到特异位点切割。前面认为古生菌没有II型CRISPR系统是由于它没有RNA聚合酶III,这个是负责crRNA/tracrRNA复合体的成熟。在ARMAN-1的基因组中没有发现RNA聚合酶III,在 CRISPR位点也没有发现启动子结构,说明ARMAN-1通过Guide RNA成熟有其它机制,有待阐明。大肠杆菌和酵母中表达纯化的古生菌ARMAN-1和ARMAN-4的Cas9蛋白的体外实验,未见它们有切割能力,说明了古生菌独特的系统,很可能它们在蛋白翻译后修饰很不一样,造成外源表达的Cas9不具有活性。 除了Cas9以外,II型系统还有Cpf1,C2c1和C2c2。另外一个基因C2c3存在并不广泛。作者假设在环境微生物中可能还存在着其它的Cas蛋白酶。通过宏基因组数据库比对,作者在地下水和沉积物样本中找到了一个新的 Cas蛋白酶,大约为980个氨基酸序列长,命名为 CasX。Phyla,Deltaproteobacteria和Planctomycetes种属的细菌中CasX同源性达到68%。序列比对发现CasX蛋白酶跟转座酶的同源性很差,只有C端有一定的相似性。同源建模发现了CasX 蛋白酶C端的RuvC结构域。N端其余的630个氨基酸并没有发现跟其它蛋白有相似性。说明它是一个新的II型Cas蛋白酶,跟 CasX蛋白相连的同源序列有37bp,间隔序列为33-34bp。 Figure3中作者检测了CasX是不是跟Cas9和Cpf1一样具有切割活性,构建了一个含有CasX ,短的间隔重复序列的质粒,然后将它转化到大肠杆菌中,这样一个人工的微型CRISPR-CasX载体能够切割抗性基因,使得大肠杆菌不能在抗性平板上生长(Fig.3a)。 也能靶向切割大肠杆菌增殖调控的基因,影响大肠杆菌繁殖(Fig.3b,3c)。 通过在构建了的含有CasX ,短的间隔重复序列的质粒上PAM序列两端引入随机碱基,分析后发现发现在5’端更偏好为TTCN,3’端没有偏好性。因此(Fig.3d),接着在环境微生物Deltaproteobacteria中发现CasX相连的PAM序列5’端序列是TTCA。进一步验证了上面大肠杆菌中分析得到的结论。 作者又通过大规模转录组分析分析了CasX需不需要tracrRNA靶向切割,发现了非编码的RNA转录本与CRISPR重复序列互补靶向CasX切割(Fig.3e)。又通过Northern杂交寻找了表达CasX 大肠杆菌的非编码RNA序列。发现在跟CasX同一条链110bp长的RNA转录本为介导CasX切割向导RNA。转录组学分析表明 CrRNA最后剪切为23bp重复和20bp的间隔序列。这与 CRISPR-Cas9系统类似(Fig.3f) 为了证明 CasX系统需要 tracrRNA,作者删除前面构建CRISPR-CasX系统中tracrRNA 序列,发现细菌能够在抗性板上存活。(Fig.3g)tracrRNA和crRNA形成sgRNA, 表达 crRNA和短的 sgRNA并不能让 CasX系统起作用,不能切割抗性基因,大肠杆菌能在平板上生长。这些结果说明 CRISPR-CasX系统需要crRNA和tracrRNA形成二聚体靶向切割DNA。 作者在特定种的candidate phyla radiation (CPR)细菌中发现了另外一种 Cas蛋白酶,大约1200个氨基酸序列,命名为CasY,在CRISPR-CasY位点还包括Cas1和CRISPR簇(Fig.4a)。一般的CRISPR间隔序列为17-19bp, CasY.5的间隔序列为27-29bp,根据与重复序列的互补性,作者预测了CRISPR-CasY系统的tracrRNA序列。 6种CasY蛋白在共同数据库并没有检索到同源序列。HMMs建模分析发现6种CasY蛋白中的4种与与C2c3蛋白C末端存在同源性,N末端45个氨基酸存在同源性。CasY跟已有的Cas系统没有很好的同源性,作者想要证明它有没有RNA向导的DNA切割活性。由于它的间隔序列比较短,还没有足够证据说明它需要PAM序列。将微型CRISPR-CasY.1位点人工插入质粒中,转化入大肠杆菌,靶向一个载体含有跟CRISPR簇相应的间隔序列在5’和3’ 端引入随机碱基来寻找可能的PAM序列。发现被切割的序列5’端含有TA。(Fig.4b).根据发现的PAM序列,外源性的启动子驱动CasY.1和另外一个载体含有单个PAM序列, 5’端TA的 PAM序列很容易被CasY切割,说明 CasY需要 PAM序列且具有DNA切割活性。 CRISPR-CasX和CRISPR-CasY系统能否成为一个更有效的基因编辑工具,需要广大基因编辑工作者的共同完善和拓展,有CRISPR-Cas9作为模板,相信CasX和CasY的后续工作跟进的会更加迅速。 参考文献:(回复“ JC30 ”下载该文献) 1. Burstein D, Harrington LB, Strutt SC et al . New CRISPR–Cas systems from uncultivated microbes. Nature 2016. 感谢北京物理所颜博士的精彩解读! 我们组建了CRISPR-Cas9专题微信群,欢迎扫码加好友拉入! 还可以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 10.1038@nature210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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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流程---随时更新
sdnuwxj 2016-11-15 09:50
专利申请流程---随时更新 1、提交材料 2、受理通知 3、初审合格,实质审查 需要做什么:1、缴费,2、交实质审查书 http://app.sipo.gov.cn:8080/sipo/sipozxt/detail_list.jsp?id=175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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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小米的专利生死劫
热度 1 bingbing800 2016-11-7 17:20
导读 在知识产权行业,有一句中国俗语特别适用“人怕出名猪怕壮”。小米的快速崛起,像是一头被快速催熟的肥猪,成了很多在先专利权人眼中的一块肥肉,谁都希望咬一口,至少顺便揩点油。表现在小米在海外的市场刚冒头,立刻招来专利诉讼。而紧接着来的,是各类专利持有人的维权诉求。面对这样的专利困局,想出口海外的小米,犹如一只被各类专利持有人围住的困兽,纵有千般手段,均感觉有心无力! 小米自2010年成立起,俨然是一颗互联网创业的新星,他以“为发烧而生”为口号,充分利用粉丝经济,打造小米“高品质、低价格、高性价比”的智能手机,及时收集用户意见,并快速迭代产品。同时采用饥饿营销政策,使小米每一款产品推出后,迅速被一抢而空,制造了产品供不应求的假象,产品销量也是节节攀高。 市场为王道,有人买单即是胜利!小米在粉丝经济、饥饿营销和低价策略的驱使下,迅速放大了新倔起的互联网工具优势,成为一段佳话,并被多家公司效仿。但是,在中国市场的空前成功后的小米,在开拓海外市场时却频频受挫,跌下互联网创业的神坛。 很多人表示:小米之所以能维持低价,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为技术创新买单。声称有100多处改变,大部分来自于粉丝经济经营的结果,即粉丝无偿贡献了微创新的成果。同时,小米延续了我国生产制造业多年来的生产习惯:赚快钱,忽视创新、忽略技术储备!一方面导致小米的后续产品难以为继,也导致小米的海外市场拓展举步为艰。 在知识产权行业,有一句中国俗语特别适用“人怕出名猪怕壮”。小米的快速崛起,像是一头被快速催熟的肥猪,成了很多在先专利权人眼中的一块肥肉,谁都希望咬一口,至少顺便揩点油。表现在小米在海外的市场刚冒头,立刻招来专利诉讼。而紧接着来的,是各类专利持有人的维权诉求。 面对这样的专利困局,想出口海外的小米,犹如一只被各类专利持有人围住的困兽,纵有千般手段,均感觉有心无力!而众多专利持有人,亦虎视眈眈地盯着小米,守护自己的专利地盘,一旦越界,杀无赦。 小米亦试图突围。如战争中被包围一样,被困者总是试图找到最薄弱的环节突破,要么打出去,要么收买为自己人。小米显然是采用多管齐下的策略:加强申请、寻求合作、四处收买。 自2010年成立起,小米从未停止过申请专利,2015年申请专利的数量更高达3244件,平均每天接近9件。而早在2012年8月,小米投资成立一定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希望通过该运营公司为小米储备专利,与高校院所搭建创新网络平台,促成科研成果对接,实现共赢。2014年12月从大唐电信收购2件专利;2015年10从博通公司收购31件专利;2016年2月从Intel收购332件专利,5月从微软收购1500件专利。 但是,创新技术的特点在于积累,而不是互联网式的快速迭代。小米的后续申请和购买专利虽然数量庞大,却不能快速为他解困。专利有一个显著特点是“跑马圈地”,代表的就是独占的垄断权,一旦新技术被申请专利,该专利代表的保护范围内的地盘即属于专利权人所有。后来者想进入这个地盘,均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要么出钱要么合作。手机这样的产品,是创新密集型的产品,前期大量的技术专利均在其他的巨头手里,比如高通、微软、HTC、爱立信……。小米在手机领域的异军突起,更像是一个走捷径的暴发户,虽然到了新台阶,却无法突破在先专利的围困,后继无力。 我国享受人口红利的时代已成为历史,很多科技创新也逐步走到世界前列,尊重创新、维护创新环境、争取创新的红利是我国发展的必然方向。不管是创新技术企业,还是创新技术投资人,亦或是专利从业者,都应该明白:小米类短平快企业难以持续发展,不会成为我国未来企业的主流。 【本文于2016年11月07日在中国科学报第七版-观点刊发】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邮箱:zq@zhiqian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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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四届三江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开幕
terahertz 2016-11-4 15:32
由江苏大学(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共同主办2016年第四届三江知识产 权国际论坛于 2016年11月4日在镇江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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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知“利”器|磁敏车位探测技术突围停车难
coofish 2016-11-3 11:26
文章来源:麦姆斯咨询 原文链接: http://www.mems.me/mems/application_patent_201611/3636.html 你有这样的经历吗?开车出门吃个饭,车程15分钟,结果找车位花了半小时;去医院看病,眼看着预约号都要作废了,却实在没地儿落脚;憋得没招停路边吧,不仅被贴条还容易被其他车辆堵在角落......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根据交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汽车保有量达1.79亿辆,但停车位缺口超过5000万个,城市矛盾日益突出。尽管国家相继出台法规,加强停车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停车,但仍是治标不治本。 想象一下,如果出门之前,就能通过手机APP搜索目的地的停车位信息,并预约一个停车位,直接导航定位至该停车位,那该有多方便啊!因此,作为物联网技术的一项重要应用,国家加大了对智能化停车场的建设。而停车位检测系统是智能化停车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车位的检测功能是智能停车系统运行的基础 ,而车位信息传输是提高车位检测系统运行效率的关键。 目前应用于车位检测功能的检测设备可分为两类:入侵式和非入侵式 入侵式的设备需要嵌入到车位中,埋入地下。例如 感应线圈 ,在配置和维修的时候都很耗能而且昂贵,其大规模部署成本较高,但技术成熟,安装完后受外界影响小。 非入侵式的设备则多放置在车位表面或者车位上方,这样在安装和维护的时候都会比较便捷。此类设备包括: 机器视觉技术、超声波技术、雷达技术、红外检测技术以及RFID等 。但是这类设备受环境因素(天气、光线等)影响较大,性能不稳定,不适用室外停车场,无法达到可靠的车位检测的目的。 基于 磁阻传感器 的车位检测节点属于非入侵式的设备,它兼有上述 2 类检测设备的优点,具有灵敏、体积小、受环境影响小、安装简单等特点。 目前,行业内应用磁阻传感器的领先企业有Sensys、Clearview、Vaisala等,这些公司的产品往往价格昂贵,所以停车场中应用磁阻检测的还不多。因此,本文推荐的应用磁阻传感器作为车位检测的发明技术,有助于提高磁阻车位检测的实用性和推广价值、完善车位检测系统,对智能化的停车场建设具有重要研究意义。 【推荐发明专利】 《一种基于磁敏技术探测车位的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 【技术背景】 本发明涉及无线 传感器 网络,具体地说是一种基于磁敏技术探测车位的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 本发明为一个包括异向性磁阻传感器端机、无线中继端机和无线接收端机的三级多跳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它由大量异向性磁阻传感器端机、若干无线中继端机和一个无线接收端机构成;异向性磁阻传感器端机负责前端信号的获取和处理,无线中继端机负责接收异向性磁阻传感器端机上报的数据,并将该数据转发给无线接收端机,无线接收端机负责系统的协调、车位状态信息的显示与存储;异向性磁阻传感器端机数量根据车位确定,每个车位设置一个异向性磁阻传感器探测端机,无线中继端机的数量和布设位置根据实际场合的建筑结构、车位布局选择,以在使用设备最少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保证网络传输的连通性和数据传输的实时性。 【本发明的技术优势】 本发明使用异向性磁阻传感器(AMR传感器)探测车位状态的方法,具有对地面破坏小、成本低廉、维护方便、受环境影响小、抗干扰能力强、车辆探测准确等优点。同时,采用三级网络中继转发,解决了无线传输距离受限、易被遮挡等问题,能灵活应用于各种结构复杂的停车场。 本发明为一个三级多跳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它由大量异向性磁阻传感器端机、若干无线中继端机和一个无线接收端机构成。异向性磁阻传感器端机负责前端的信号获取和处理,通过电池供电。无线中继端机负责接收由异向性磁阻传感器端机上报的数据,并将该数据转发给无线接收端机,由太阳能电池、或蓄电池、或有源供电。无线接收端机负责系统的协调、车位状态信息的显示与存储,通过有线直流电源方式供电。 本发明中对干扰采用了综合抗干扰处理方法。该综合抗干扰处理方法包括低通电路滤波法、关闭中断法、侦听信道空闲法等。低通电路滤波法是指在硬件电路上采用低通滤波抑制外界发生的高频干扰信号。 本发明所有端机使用各种低功耗的器件外,还采用了先进的功耗控制方法,最大程度地提高了系统的电源续航能力。 专利购买或咨询请联系: 麦姆斯咨询 殷飞 电子邮箱:yinfei@memsconsulting.com 若需要更多可交易专利,敬请访问: www.mems.me/mems/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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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投资人遇到的专利“坑”有多少
热度 2 bingbing800 2016-11-1 08:55
创新创业的大潮下,资本对技术创新类项目越来越关注。连续5年,我国的专利申请数量稳居世界第一,且持续增长。投资人在越来越多的项目中看到专利,投资人应该如何选择?是不是有专利的项目更值得投资?面对这样的困惑,请先看清跟专利有关的“坑”有多少。 把申请当专利 见过路演项目,创始人罗列出一长串的专利清单,给出一长串专利号码,向投资人证明该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团队的创新水平处于行业的最前沿,一长串的专利即是证明。 此时,需要核实的是这一长串专利,到底是“申请”还是“专利”,也就是到底有没有拿到授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只要满足专利申请时的流程、信息要求,就会受理该申请,并给出专利申请号,该号码在专利授权后即时变为专利号。但是,并不是所有专利申请最终都会授权,我国的发明专利授权率不高于40%,意味着很多的专利申请号最终只是一串号码,完全不能享受因为专利而享有的垄断保护。因此,在路演中,投资人要多个心眼,向融资者确认专利的法律状态是否已经拿到授权。 把同日申请当作是两件专利 专利申请中有一个特殊情况,相同的技术内容,可允许同日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在提交时,会有两个专利申请号。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会先授权,若发明也具备授权前景,要求专利权人放弃实用新型,才能获得发明授权。即同一发明创造只能允许一个法律存在。 但一些融资人会将两个专利号都列入专利清单中,使专利看上去更多更有说服力。殊不知,明明看上去10件专利,其实最终只会有5件专利权。因此,投资人需要确认专利清单中的同日申请专利的数量,打半折后才是真实专利权数量。 忽视在先申请 一些技术创始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一些有应用前景的产品,并希望利用该产品创业。他们在向投资人展示创新技术时,同样会提到申请了多少专利。投资人亦会关心该专利权属属于他个人、他创业的公司还是原工作单位。但是,关心这些还不够,投资人同时要关心的是该创始人在原单位工作时,他和他的同事是否已经申请了与该创业产品相关的专利,该专利是否会成为后续该产品在市场推广时的障碍。如果有,应提前做好预案,将该专利权买过来,或是争取在先专利权的独占许可,避免该专利权被竞争对手抢走的风险。 申请人为创始人 专利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也可以以单位名义申请,投资人在项目中要确认专利权归欲投资的企业所有,还是创始人所有,如果为创始人所有,应督促其尽快转入企业,或是由创始人出具法律文书,至少承诺一定期限内企业拥有该专利权的使用权。 专利与投资项目没有关系 一些企业有多个产品,但主营的、有创新技术的产品只是其中一部分。也有的企业会将其中一部分创新产品独立出一个项目来融资,同时给出专利清单,以证明该项技术的独占地位。遇到这样的融资项目,投资人应核实专利内容的实质,与欲投资项目中的技术是否相同或相关,切不可以为有专利的项目,该专利保护的内容就是欲投资的技术。 发明人不在创业团队中 还有一些有原创专利技术的融资项目,该专利的发明人跟创业团队没有关系,是创业团队的前同事,或创业团队买来的专利技术。这样的项目需要投资人分别核实创业团队和原专利发明人的技术创新能力。如果投资这个项目,原专利发明人却做了跟该专利技术相同的产品,创新能力却不及原专利发明人团队,投资人在这样的混战中也很难保障。 总之,专利项目越来越多,专利“坑”还不止这些。投资人需要擦亮眼睛,学会识别各类专利“坑”,并尽量避免,才能保障自己的投资收益。 【本文于2016年10月31日在中国科学报第七版-观点刊发】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邮箱:zq@zhiqian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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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专利价值分类
热度 1 bingbing800 2016-10-24 17:19
自2015年起,“专利运营”和“科技成果转化”绝对是专利圈、科研圈炙手可热的两个词汇。在人口红利消退、国内众多行业产能过剩、投资越来越谨慎的今天,政府、投资人和企业都把眼光转向承载创新技术独占权利的载体――专利,并希望能借助专利获取收益。 专利有哪些价值?如何实现专利的价值呢?这是“专利运营”和“科技成果转化”不可回避的两个问题。专利作为一个工具,被大家熟知的作用可用在:诉讼维权、转让、许可、无形资产评估、建立技术壁垒、垄断市场、质押融资、入股、产品增值、结题、评职称、争取个人或企业荣誉、产品宣传、提升企业形象、争取税收优惠、争取政府资助等场合。在上述诸多作用中,专利的价值以不同的角度呈现,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直接价值和间接价值 能因为专利直接变现所体现的价值,称之为专利的直接价值,如上文所说的“诉讼维权、转让、许可、无形资产评估、质押融资、入股”,这些用途就是直接利用了专利的直接价值。 与之对应的,利用专利作为工具,间接变现所体现的价值,称为专利的间接价值,如上文所说的“建立技术壁垒、垄断市场、产品增值、结题、评职称、争取个人或企业荣誉、产品宣传、提升企业形象、争取税收优惠、争取政府资助”,都是利用了专利的单位价值。 当下价值和未来价值 在当下能直接体现出来的价值为当下价值,而当下不能体现的价值,在未来可能存在的价值,称之为未来价值。从专利申请到授权的周期来看,短则半年,长则三年。在专利申请时基本无法实现其价值,也没有专利因为眼前需要用而即时申请,而是根据提前预知的需求,提前申请专利。在专利拿到授权时,可能及时体现价值,实现当下价值;也可能短期内不能实现价值,仅能作为未来价值提前储备。因此,专利申请的动力往往来自于专利的未来价值,而在上述的应用场合中被使用时当下价值才得以体现。 。 单体价值和组合价值 每件专利都有其自身的价值,该价值称为单体价值,但与该专利相关的专利,可以与该专利形成专利组合,专利组合可以是基于同一产品,也可以是基于某一技术的迭代延伸。基于产品的专利组合,可以是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不同的技术类型,如某手机,其专利可以包括控制系统、电路设计、软件算法,也可以包括手机外观设计、软件界面设计等。 而基于技术的专利组合,则可能是技术的基础专利、改进专利、应用专利等逐步形成的。专利组合还有一种形式是地域组合,如某技术在中国申请了专利,又在美国、日本、欧洲申请了专利,这种通过在不同国家申请相同技术方案保护而形成的专利组合,有专业名称为“专利族”,其价值远大于该技术仅在一个国家申请专利。 因此,针对同一产品或技术,可以形成多个专利。一件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可以应用在多个产品中,且可以在多个国家申请多个专利,组合价值理论上都大于多个本体价值直接叠加之和。 综上所述,专利价值可以有多个分类标准,在不同的时间阶段,不同的应用场合,可以体现其不同的价值。广大关注“专利运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府、科研机构和投资人,可以从自身利益出发,尽可能将专利价值最大化。 【本文于2016年10月24日在中国科学报第七版-观点刊发】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邮箱:zq@zhiqian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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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8年前的第一次专利申请看当年的幼稚
热度 14 kiwaho 2016-10-19 09:58
回想人生的第一次专利申请是在1988 年9 月13 日,那时本科毕业后才积累了4 年的工作经验,按现在的时髦词那叫青椒或菜鸟后期吧。 记得那时中国专利法刚颁布不久,奔着新鲜,就搞了一个非职务发明,并尝试了人生第一次申请专利的滋味。 那时彩色电视机正时兴,但市场份额几乎全是进口产品的天下,国产化才刚刚有人喊了几嗓子。 彩电中的一个重要模块就是电源直流108V 。进口的都是开关型电源,效率高且市电容许变化范围宽;国内有厂家用传统的变压器,但当时市电普遍不稳,经常在高峰期低到150V ,所以家家都要添置一台市电自动稳压器。 开关电源很复杂,且关键的开关管进口价很高,于是我就从国产化电源下手,研究如何尽量用最简单的电路,达致国外开关电源同样性能。 琢磨了很久后,邮购元器件,反复调整电路设计,终于只用10 来个元件就能搭成110VDC 的电路。 之后,我匆忙着手申请专利。由于不谙专利法,我就委托北京的专利代理人张占榜先生代劳申请。不久就拿到专利申请号CN88106441 ,发明名称:可用于彩电的直流稳压电源。 如今根据这个号,可方便搜索并下载专利申请的原文,兹列为本文附件,并顺手抠出一张原理图贴在这里。 大家看看这个图是不是很简单?一个明显特点就是没有用到一个电感元件,而开关电源则用到大大小小的各种电感元件。 主要零件:桥式整流、稳压集成电路(可用廉价的7812 )、光电耦合管、电荷泵高压侧电容、低压侧电容、CMOS 开关管或可控硅等。 行家们一眼能看出这就是一个电荷泵式“另类”开关电源,半热底板(手最好别碰)。 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本设计能达到与开关电源相当的宽市电适应性和纹波容限。 由于我原型样机设计试验阶段,实验不够充分,也没用到上档次的测试仪器,导致第一批“吃螃蟹”的用户,中试阶段问题多多。 最突出的毛病就是电磁干扰太大,就连收音机放在旁边都无法正常使用,谐波噪声大。 虽然收取了受让厂家一些入门费,但最后的下线结局,令我至今仍感愧疚和歉意。 用来做实验室大范围可调滞留稳压电源的应用场合,电磁干扰倒是没有引起太大问题,但要用1:1的隔离变压器,以策安全。 鉴于后续应用未能达到理想效果,最终我放弃了此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步骤。 哎,当年毕竟太幼稚了。 每个人都有功夫不够而失手的时候,大方直面,并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才是科研人应有的求实精神和态度 。 CN104122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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