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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突然绑架事件之前
wengjuyang 2020-10-13 07:48
MSU 公开信 请愿运动 http://chng.it/KBgwLjPCNb 后续 之 二 密西根州立大学的一些社区成员问翁 教授( 受害者 10 ) 为什么会被绑架?一定有原因或至少有借口。受害者 10 猜测以下是个借口。 作为计算机科学和工程系的安全员,受害者 10 有责任经常检查系里的每个办公室和实验室,以确保每扇门上的窗户都没有完全被覆盖。出于安全原因,例如在火时警或里面的某人心脏病发作躺在地上太久了,以至于他可能会死亡。 受害者 10 被流放到的小办公室的所有门上的窗都被前用户完全挡住了 受害者 10 进入这个小办公室后不久,即 2020 年 1 月 21 日,他准备好后就在门上的窗打开了一个纸槽,以符合 MSU 安全规则。因为受害者 10 需要在年度报告中报告他作为安全员所做的工作,受害者 10 在笔记本上写下了记录。受害者 10 的记录上写道(请参见上图):“我在门上的窗打开了个可见槽, 如果我死在办公室而没有腐烂前这样人们就可以看到我。” 第二天,即 1 月 22 日,受害者 10 在早上看到他的系主任 Esfahanian 博士时,受害者 10 向 Esfahanian 博士报告了他作为系安全员的职责。 有关受害者 10 向 Esfahanian 博士展示的内容,请 看以上 1 月 22 日的日记的图像。见面时这两位教授根本没有争论任何事情。受害者 10 通过显示上面的笔记本页面来报告他的所做的工作。会面很简短。 下午,受害者 10 突然被绑架。当受害人正在密西根州立大学的 South Kedzie 大厦 S109 大教室里教 CSE220 时, 三名密苏里州立大学警察,一名身才高大的白人男子和一名白人女子进入教室, 另一名黑人男性警察在外面等着。 课后,女警问受害者 10 :“你想自杀吗?”受害者 10 冷静而坚定地回答:“不”。女警又问“你想杀死你的妻子吗?”,受害者 10 冷静而坚定地回答:“当然不是。”受害者 10 给她看他笔记本上的那一页,并向警察解释他是系安全员。在询问之后,三名警察仍然坚持要把受害者 10 用 警车送往一个不讲明的某个地方,也不告诉他目的地是哪里 …… - Humanrights Ggroup, 一个人权团体小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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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高铁上的“霸座”现象为何愈演愈烈?
lyxiang 2018-9-21 11:11
此文来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d61f9a0102ymjj.htm l 可能许多人还不了解,2018年是高铁换代升级的关键年,说白了就是纯正的“复兴号”将取代伴随我们14年的“和谐号”这就意味着,中国高铁从最早的“洋基因”“混血”“以我为主,变成了现在由内而外的“纯中国”凡是体验过“复兴号”基本都会说“更快、更稳、更安全”。 然而,这一“巨变”愣是被“霸座”抢了中国高铁头条。“霸座哥”“霸座姐”还没走远又来一位“霸座婶”照这个速度,看来凑齐11位“霸座团”成团用不了太长的时间了,虽然他们名次顺序不那么重要,但是他们表现(丑态)实在是邻人作呕。 昨天上午,衡阳铁路公安处在官方微博针对高铁女乘客霸座一事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9月19日,周某某(女,32岁)乘坐G6078次列车强占他人座位且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我处经依法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还强调: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该旅客将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但是大部分网友都觉得这样的新政处罚“太轻了!”有网友说:“很多人180天内都不会坐火车,起码365天。”还有网友说:“惩罚轻了,这等于多掏200元成功换座,而且把乘警熏得一蒙一蒙的,本该拘留她张长记性。”更有网友说:“对于这些人,就应该再严厉些,这种低成本惩罚,起不到作用,而且会导致更多人效仿,建议加大力度!” 继“霸座男”和“霸座女”后,日前“霸座大妈”的发飙,更让人气不打一处来。大妈称:“年轻人站半个小时咋了?”还讥讽对方“买这个座位你可倒霉了!”并抓伤乘客。我们都清楚在客运列车上,对号入座一直以来就是明确的规则,这是人尽皆知的道理。但是我们看到,所有“坐霸”都很强势“这一个个“我就耍无赖了,你能拿我怎样?”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模样。“你能拿我怎样”。这些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光彩还没有达到违法的程度,他们无视基本规则肆意妄为。“霸座”事件一起又一起,面对社会规则破坏者,就是要果断喝止,纠正错误做法,并用严厉的处罚措施打消他们的念头,甚至让他们的“霸气”、霸道成为深深自悔的根源,让他们为其行为付出代价。对于社会而言,也只有最大限度地打击“霸座者”的霸气,让大家对规则有一种敬畏之心,才能让后来者受到震慑并望而却步,从而使规则得到守护。 可以说“霸座”现象即使侵占别人的权利,也是扰乱公共秩序的治安问题。其实无论是列车上乘务员,还是关心事件后续的网友,维护乘车秩序的目标是相同的,保障旅客权益的诉求是一致的,但公众期待的,当面对劝说无果,撒泼耍赖等违规行为时,执法部门腰杆能不能更硬一点,处置能不能更果断些,让守法公民不寒心、不闹心。 面对“霸座”嚣张,尤其是“霸座”频发的当下,我们的执法人员可以更“硬气”一点。须知守法公民的正当权益正在受到侵害,而他们身后有维护社会发展进步的规则和法律“撑腰”。该出手时则出手,理直气壮地当场执法,“迎头痛击”“霸座”者的嚣张气焰。做到不枉不纵,为遵规守法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权撑腰。把事后惩处的“非现场执法”变为对耍泼无赖者果断喝止的“现场执法”,才能更好地重塑人们对于规则的敬畏,我们希望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我们也希望每个公民应该的自觉,但是这种自觉,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那么我么就得推一把,让他们得到惩戒,接受教训长长记性因为法治社会、规则社会、文明社会是让更多的人有更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不能让无赖肆意妄为,因为他们“爽”了,大多数守规则的人就不“爽”了!
个人分类: 时政资料|1076 次阅读|1 个评论
我回家乡没了老家住,还得先交法院5万4千元
wengjuyang 2018-2-21 07:59
家乡房子涨了,变成了弟弟的目标。同样是父母的孩子,我现在没有了我从小住惯了的、和外婆朝夕相处的栖身之所,还要先交 5万4千元才能请中国法院判决一下。 中国城市的房价涨得厉害,变得比美国还贵。很多一线城市的住户过去用工龄等折价购买了老房子。近年来,一个普通的老式新村房子变得值 5百万到1千多万元,成为很多家庭发生纠纷的焦点,以致于不得不家丑外扬,请法院做个公正判决。 我的父母亲是知识分子,两个“臭老九”辛苦了一辈子,没有什么积蓄。他们俩过世得太早,给我们四个孩子留下的只有老房子,可以让自己的四个孩子住。 我弟弟1990年代初要求我托我的日本朋友帮忙担保他,到了日本学习后正式工作。后来他的太太也去了日本和他团圆。他们在日本开了餐馆,也有了正式的日本工作。 近年来,父母留给我和弟弟的上海两套老式新村房子涨到了 6百多万元。 故事就发生了。 我弟弟有了把房子装修一下的打算,要把我的一套和他的一套一起装修,因为两套公用一个小厕所。我太忙,国外和国内两头跑,也没有太在意。我就同意了由弟弟和弟媳负责房子的装修。双方同意装修的费用各自负担一半。母亲的遗嘱就是写明一半的。 但是,老房子装修完后,我的弟弟就不愿意收取我的一半装修费了。谈了多次都无果。他很快把房子整个租了出去,包括了我那一套(因为他已经把我的和他的打通了)。他自己收起房租了。 我和太太商量,弟弟拿了我的房子就算了,不要跟他计较了。我给弟弟去了电子邮件,谈了我在和太太商量,但没有正式说我的房子就是归他的了。弟弟和弟媳这次反映很快,信中显然表露了想得到我的房子的意思。他含糊地说以后他会报答我的。 后来,我和复旦大学的访问教授的合同到期,但过去得到过几次的复旦大学的续约这次就不能被批准了。我猜想是因为我没有听从学院领导的意思:他们不愿意解决我多次提出的科研环境问题,反而要阻止我发科学网博客:《我在复旦大学的十年遭遇:为推动改革“钱学森之问”的科研环境》。 我以后每年多次回上海到复旦大学带学生和到其它大学做学术交流就没有房子住了。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学院要求我带余下的复旦博士生和硕士生,但不批准我住我用复旦大学里的访问教授宿舍。不但我不能按照复旦大学财务处长批准过的用我的长江学者的经费住,连我自己付钱住复旦大学里的访问教授宿舍都不批准了。 复旦大学的计算脑科学项目花了上海纳税人的很多钱,但使用的是很浅的、基于模式识别的传统方法。听副校长说新来的许宁生院士校长有心让我参加一个基于脑科学的人工智能项目,但用的传统方法的复旦人怎么会乐意用有科学革命意义的新方法?接下来就没下文了。 这是我发表改革钱学森之问的中国科研环境的代价吧? 我弟弟长期住在日本,很多年也不回不了上海一次。我希望他用他2013年以来收到的房租中我的一半,负担一些我在上海的住房费用,但是他就是不答应。 我看了中国的诉讼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81 号令。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百多万元的老房子的诉讼费就是5万4千元。我只是要求应该属于我的一半,但我的法院诉讼费必须按全部6百多万元计算 。以此类推,如果五个子女,房子被四个子女瓜分了,那个没有了房子的子女还是要先交5万4千元的诉讼费给法院,还不包括律师的费用。 美国密西根州的民事案件的法院诉讼费(包括财产案件)是这样的: 诉讼请求价值600美元以下:25美元; 诉讼请求价值600美元到1750美元:45美元; 诉讼请求价值1750美元到10000美元:65美元; 诉讼请求价值10000美元以上:150美元; 非价值 诉讼 请 求: 65美元。 对于 6百万元的老房子的一半价值3百万元=461538美元的要求,美国密西根法院只要诉讼费150美元。中国法院的诉讼费是美国密西根的多少倍? 是5万4千元/(150*6.5元)=55倍。当然,这还没有包括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中国的法制比 1949年到开放前期间的基本没有法制情况有了很大改进。但是,在中国起诉的门槛高得令我生畏。譬如,要起诉的检方首先必须证明一切有关基本事实,而不是在起诉后看有否需要调查。这样律师不得不要大价钱。我外婆是1911年出生的1984年死亡的。但我必须给出所有这样的证明材料才能起诉霸占了老房子的弟弟。 对复旦大学的诉讼(见科学网博客,《我在复旦大学的十年遭遇:为了改革钱学森之问的科研环境》)已有三年了,得到的只是法官的非正式的口头信息:“很难支持你”。法官是不是愿意在我这个外国人和复旦大学之间给出一个正式的判决? 希望中国的法制会继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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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和丽水相关公安、法院挑战人类良知和我国法纪,无人管!
热度 1 dengyh123 2017-3-25 07:55
丽水学院和丽水相关公安、法院挑战人类良知和我国法纪,无人管! 丽水学院工学院詹峰等 6 个学生侮辱我“他死了吗”、“屌屌的”等,继续教育学院李杰等 5 个学生侮辱我“我解释你妹”、“滚犊子”等。丽水学院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保卫处、学生处等部门相关领导,都挑战人类良知,更是挑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认为上述学生是在侮辱我,至今未按学生守则之类的东西惩处违纪违法学生。这就是依法治校吗?这就是“最关爱学生的大学”吗? 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及其白云派出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法院、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都挑战人类良知,也都更是挑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认为 “我解释你妹”、“滚犊子”等是 学生在侮辱我,可查询相关法律文书。这就是平安浙江的建设成果吗?这就是依法治国在浙江的落实吗? 丽水学院相关部门与浙江丽水的公安、法院挑战人类良知的一致性,反映了丽水市的法制生态遭到严重践踏,请问,有人管吗?有人会被问责吗?其实,我在这里实名公开举报,反映了某些地方灯下黑很厉害,我实名举报效果都不咋样。 我知道,土木14学生侮辱我,却不按校纪查处,被我向学校相关领导投诉后,当时的分院纪委书记兼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季忠苑,不久就升为 正处级。因此,我这里再次举报,或许他会升为副厅级。我还知道,继续教育学院建工151学生侮辱我,也没有人按校纪查处,可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汪洋还没有升为正处级。希望我本次举报后,他能升为正处。其他相关部门的领导没有得到提拔,我还真为他们叫屈。希望在新一轮干部选拔任用中,相关领导原来是副科的升为正科,原来是正科的升为副处,原来是副处的升为正处,原来是正处的升为副厅,原来是副厅的升为正厅,原来是正厅的升为副部。。。。。。。 当然,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公安局及其白云派出所、丽水松阳法院和丽水中级法院等,它们在包庇丽水学院违纪违法学生的伟大实践中,也是有功劳的。我们不能只考虑给丽水学院相关领导升官,而应一碗水端平,对公安和法院的相关人员也应提拔重用。副所长升所长,所长升副局长,副局长升局长,庭长升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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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死自己
热度 2 smallland 2016-12-16 11:22
两个健康的青年人,被关在同一间屋子里。过了一会,一个出来,另一个死了。然后,死人未经全面尸检就被烧掉。如果指控是被掐死的,需要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死了?有病吧,或者,可能是自己掐死自己。 呼格案纠正后,有不大不小的官员出面,谈到是否刑讯逼供:我们是讲法制的,要有证据。铿锵有力,掷地有声。 聂树斌案纠正后,不知道怎么追责;没看,估计结论差不多吧。 没杀人,却“供认不讳”。讲法制,就不能讲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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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党的群众路线,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scientister 2016-10-26 08:25
当前社会弊端很多,社会各阶层均有不满情绪。解决问题的出路是依法治国。 然而,中国人的人情观念很强,法律和制度在很多情况下形同虚设,往往难以严格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屡屡发生。 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的三大法宝之一是群众路线。 建立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同样需要群众路线这个法宝:充分发动群众,作为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 例如,上海和北京先后设立了交通违章的微信举报系统,使得上海、北京两个地区机动车道路违章现象大为收敛。每个月上海都能收到几万件群众举报,效果很好。 以上事例说明,建立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也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使得群众称为法律法规和纪律的遵守者、执行者、监督者、维护者。 不要害怕发动群众,不要担心群众掌握法律武器。 依靠群众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社会不会乱。在天下不乱的前提下,达到天下大治,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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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何家弘《中国腐败犯罪的原因分析》
热度 3 王中宇 2016-9-2 12:16
评何家弘《中国腐败犯罪的原因分析》 友人推荐何家弘的《中国腐败犯罪的原因分析》一文,称其为“ 这是把中国腐败问题阐述得最清晰的好文 ”。上网一查,此文发表于《法学评论》 2015 年第 1 期,经共识网转载(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china/ggzl/20150408123346.html ),现在网上广泛流传。 此文首先对中国的腐败状况进行了评估,其结论是: “ 在已经实施的腐败犯罪中大约有一半未被发现;在已经检举揭发或偶然事件而被发现的腐犯罪中大约有一半未能查证;在已经获得相关证据的腐败犯罪中大约有一半未能处罚。如果这三个推断比较靠谱,那么三个50%相乘的结果就是:受到处罚的贪官大概只占实在贪官的12.5%。换言之,腐败犯罪的黑数可能高达87.5%。 ” 作为草民,我不掌握相关资料。何家弘的文章能在《法学评论》上发表,想必了解一些内情,其结论想必基本可信。他进一步指出:“ 虽然中国不是世界上最腐败的国家,但腐败问题也是相当严重的,而且已经从个体性腐败发展为制度性腐败和社会性腐败。 ” 这里何家弘列举了导致腐败发生的三个逻辑上可能的原因“ 个体性腐败 ”、“ 制度性腐败 ”和“ 社会性腐败 ”。对此,他的判断是:“ 当代中国造成腐败泛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体原因,也有制度原因,还有社会原因。下面,我主要分析社会中产生腐败的原因。 ” 何家弘没有分析这三类原因中,何为主因,只是笔锋一转,讨论起了“ 社会习俗中生成腐败的原因 ”。而社会习俗存的形成与演化,以千百年为尺度,将当今的腐败现象归之于此,无异于说中华文明就是腐败的土壤,反腐无异于堂 · 吉柯德与风车的斗争。何家弘或许也感到了以此立论之不足,接着又讨论了“ 社会转型期中生成腐败的原因 ”,其结论是:“ 信仰缺失”、“道德下滑”、“私欲膨胀”、“行为失范 ”。至于“ 社会转型期 ”为何会出现这些问题,则语焉不详。在此基础上,就给出了反腐方略的建议: “ 治本之道从思想教育转向法律规制。如果说腐败的大官是“老虎”,腐败的小官是“苍蝇”,那么各类民营企事业组织中的行贿受贿者就像是“蟑螂”。中国查办腐败犯罪的重心应该逐渐从“打老虎”转向“拍苍蝇”再转向“灭蟑螂”。 ” 中医治病,首先关注的,是致病的内因。无论细菌还是病毒,在中医看来都是外因,同样的外因条件,有人得病、有人不病,原因何在?“ 正气存内,邪不可干。 ”在腐败问题上, “老虎”、“苍蝇”、“蟑螂”, 扮演了 细菌与病毒 的角色,恰如一间房子,垃圾遍地,污秽不堪,无论如何 “拍苍蝇”、“灭蟑螂”,“苍蝇”、“蟑螂” 都会源源不断地再生。可见不改变社会上垃圾遍地,污秽不堪的状态,反腐根本无望。 于是问题归结于:社会的“垃圾”与“污秽”是什么?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近三四十年来,腐败呈爆炸性膨胀。理解其原因,才能找到腐败的根源。对此,何家弘的答案是: “ 信仰缺失”、“道德下滑”、“私欲膨胀”、“行为失范 ”。 对“ 信仰缺失”, 何文认为: “无可否认,当下中国人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就是信仰缺失。曾经占统治地位的共产主义信仰已经黯然失色,而复苏或外来的宗教信仰也难成大道。虽然在我们的身边能够看到许多自称信仰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人,但其中纯洁的信仰者恐怕为数不多。一些佛教圣地的过度商业化就是例证。” 何文没有分析“ 共产主义信仰 ”为何 “黯然失色”。 为何 “一些佛教圣地过度商业化”。 当社会高层抛弃了共产主义,让王长江们盘踞在中共中央党校中,将“ 让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写进正式文件,在事实上由资本利润极大化原则配置社会资源时,整个社会就不可避免地商业化了。一个商业化的社会,其主导信仰必然是商业化的。在这样的社会中,交易是最正常、最合理的社会关系。中国社会的主要资源是权、钱、色、名,(民谚云:“ 名权色利四堵墙 ”),于是四者间的交易日渐兴盛,直闹得天怒人怨,被称之为腐败。 在“ 共产主义信仰黯然失色 ”后三十年,历史展现出其辩证逻辑。越来越多的人怀念毛泽东,人们对所谓“ 前三十年 ”的认识,正在扫开精英集团布下的迷雾。一批坚持共产主义信仰的社区(如南街村、华西村等上千个社区),正引起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即使在高度商业化的佛教内,也出现了抵制商业化的动向。 对“ 道德下滑 ”,何文认为:“ 诚然,过去流行的‘大公无私、舍己为人’的说法确实有些虚高,但是曾被国人所不齿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主张却已经堂而皇之地被人宣扬,甚至出现‘笑贫不笑娼’的大众心态 ”。何却回避了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一个商业化的社会中,“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不是价值取向,而是社会现实。当年的劳模、标兵沦为社会弱势群体就是明证。在这样的社会中,有钱才是英雄,至于钱从何来,“ 英雄不问出处 ”,所以“ 笑贫不笑娼 ”必然成为“ 大众心态 ”。 对“ 私欲膨胀 ”,何文认为:“ 巨大的贫富差距导致人们的心理不平衡,也刺激了人们的私欲。于是,一些人在私欲的驱动下,就去寻找不当乃至非法的致富路径,包括运用手中掌控的权力去‘寻租’。从这个意义上讲,贪官就是膨胀的私欲所催生出来的怪胎。 ”历史事实、统计数据和逻辑分析都确凿证实:在一个以资本利润极大化为原则配置社会资源的社会中,两极分化不可避免。由此,何文的论述相当于将腐败归因于资本利润极大化。 当然,逻辑上还有另一个可能,何家弘认为:面对“ 巨大的贫富差距 ”,人们尤其是官员应当保持“ 心理平衡 ”。这不是什么天方夜谈,哈耶克早就主张:“ 财富控制权利 ”,在这样的社会中,掌权的官员不过是富豪们的看家狗,岂能觊觎富豪的财产?问题在于,中国有几千年官本位传统,毛泽东时代的意识形态加平均主义加政治高压,尚且难于控制官僚的私欲。抛弃了共产主义、分化了社会、放松了对官员的监督,使之“ 再也不用看群众的脸色了 ”,指望官僚们能自动抑制私欲,老老实实地去给富豪们当看家狗,岂非梦呓? 对“ 行为失范 ”,何文集中讨论了性道德。其实性道德问题是“ 道德下滑 ”的一个方面,将其单独提出来,与“ 道德下滑 ”并列,反映了论者逻辑上的混乱。 综上,何文分析腐败原因,只及表面现象。而三十多年来,腐败爆炸性膨胀的根源,在于放弃了共产主义,走上了资本利润极大化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 有钱不赚王八蛋 ”,只要有钱,什么乌龟王八蛋都可以人模狗样地出入于厅堂之上。看看媒体、电视、电影,甚至高等学府、人大、政协,看看那些落网的贪官,还不明白吗? 这样的分析深度,决定了其政策建议是:“ 治本之道从思想教育转向法律规制 ”。既然走上了资本利润极大化的道路,“ 思想教育 ”就无从谈起。在“ 财富控制权利 ”的社会中,只好“ 以法治国 ”。然而谁来立法?靠谁执法?却没了下文。靠官员?一个官员公布私产的“ 阳光法案 ”都拖了三十年而未果,能指望他们自己限制自己?靠富豪?他们的暴富离不开官商勾结,限制腐败不是要限制他们自己?靠平民百姓?官僚、富豪们敢吗? 作为能在 《法学评论》上发文的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何家弘指望 “ 以法治国 ”是可以理解的。但别忘了,几千年前的老子就发现:“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他观察到的历史事实是:“ 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或许 何家弘还可以加上一句:“ 失礼而后法。 ”
个人分类: 社会观察|8061 次阅读|5 个评论
激情爱国
热度 2 cgh 2016-7-21 04:30
激情爱国 首先,我不是属于特有激情的人,谈论激情纯属锻炼和检讨心智。 为什么说到激情爱国?很简单,现在声讨犯罪式爱国,而激情犯罪的荒唐案例应该还没有被这个社会淡忘。 激情爱国可以定义为对特定国家情形刺激下的短暂性爱国表达与行为,这种行为不同于理性思考,但是目的是真实的爱国情感。所以,假借爱国口号的一切商业行为和犯罪行为,本质是不属于爱国的,不属于激情爱国。而激情爱国可能由于超越理性造成犯罪事实。激情爱国的犯罪事实不能因为爱国而免除犯罪的惩罚。 怎样看待激情爱国?激情爱国是爱国,但不同于理性爱国(比如通过工作努力报效祖国、为保护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支持国货等)。特点在于受特定国内外事件影响和刺激,当刺激事件结束,激情退却,回归到理性。激情行为的问题在于行为的夸张甚至违法,这是由刺激所决定的。激情行为的优点在于对刺激事件的即时反馈,让这个系统得到相应的调整以应对。 要评论激情爱国,不妨看看我们对激情的态度。理论和哲理大概不用讨论,只需要看看生活,大抵错不了。有些人追求平淡的生活,无可厚非;有些人难以忍受毫无激情的生活,认为那是活死人。有对错吗?没有!关键在个人。有人在科学网言论夸张,博得不少眼球,自然有人点赞,也有人不屑;有人在科学网发博文而已,只是记录自我,也有粉丝两三个。 有激情的生活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控制激情行为的度。就像一个人的应激反应,没有应激反应是病态,过度的应激反应那是过敏,同样是病态,两者同样会要命。不爱国和犯罪式爱国都是要不得的,适度的激情爱国,才是保持这个国家和人民生命力的正常状态。爱国不应该成为批评的对象,以爱国的名义实施的犯罪才是应该按法制约束,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
个人分类: 杂谈|4043 次阅读|0 个评论
社会经济学的转型
benlion 2016-5-20 00:07
“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包括美国、德国、日本在内的发达国家都是尽量地从技术创新找出未来经济发展的道路,而我们忙于高速增长,耽误了时间,所以这是我们要牢记的重要问题。” - 摘录自厉以宁“中国经济的大变局与新动力”《读懂新常态2》 自2007年以来,我一直在各个场合都是说这个应该抓住第三次工业革命前夕的时间,致力于技术创新的投入。 必须避免产能过剩,应该降低夕阳产业和夕阳科技的投入;可是却走了不同的方向,错过了最好的时机。 直到2012年美国第三次工业革命和2013年德国工业4.0的资料出版,我又特别指出,应该依据欧美决策机构和智库的文件,分析实质的技术和产业是什么内容。 经济危机,归根到底是违背了道德经济的基本职业操守,从而导致。炒作型经济,只会是转移财富,却不能创造价值。 使得本来应该避免的2009-2016年*危机(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86952-641803.html ),却发生了。 防备风险的方法,就是官员廉洁的体制建立,这样的官员才会是公仆,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职责。 深化改革的核心点,就是建立在道德经济学基本原则上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即创造价值和公平交易的经济模式,禁止炒作型商业模式。 注*: 2004 年的预言,2007年提第三次工业革命,美国金融危机是2008年;然而,2007年在南方的超市,已经能够闻到危机的气味! 2015 年夏股市飙升,如同1997年香港金融危机,也已经是明显的迹象。 - (2011年-2016年网络日记)-
个人分类: 中国科学与工业|1756 次阅读|1 个评论
039“一美元”的惩罚
ggjjhh 2016-1-28 06:19
“一美元”的惩罚 高金华 每逢周末安·李到大门口取邮件时,她都会收到从哈里森监狱寄来的一封信。信封里装的是一张支票,每次都填写着同一数额:1美元;付款说明始终不变:“为你女儿惠特尼的死而忏悔。”今年第4期美国《生活》画报刊登了这些支票和李夫人的照片。 事情起因于两年前──1995年一个星期天的傍晚。家住美国密西西比州格尔夫波特市的李夫人要去超级市场买东西,四岁的女儿惠特尼也要和妈妈一起去。李夫人让惠特尼坐在自家轿车的后座上,给他系上安全带后出发了。 在李夫人车后远处行驶的是一个17岁的男青年,名叫布兰登·布伦登。他两腿之间夹着一瓶啤酒,旁边的车座上有两个啤酒瓶。当李夫人遇到红灯停车时,布伦登的汽车高速地撞瘪了李夫人的汽车,使惠特尼被挤伤。这个可怜的孩子昏迷49小时后死去。 去年秋天,哈里森县巡回法庭的约翰·怀特菲尔德法官确认布伦登“酒后驾车致死人命”,判处他20年徒刑。为了让他不忘惠特尼的死因,同时处罚他赔偿李夫人 520美元,十年间分期付款,每周1美元。即使布伦登被假释(大约在2001年),他的赔款也必须继续执行。 李夫人和她的丈夫杰克从未到银行兑换布伦登寄来的支票。他们把这些支票放进惠特尼房间的一个抽屉里,桌面上摆着惠特尼的照片。李夫人宽恕了撞死她女儿的这个年轻人,甚至还到监狱里探视过布伦登。 但是,李夫人决不宽恕酒后驾车的行为。她开车走遍美国南部,帮助人们认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她最有力的教育手段就是惠特尼被撞前后的大幅照片。李夫人正在大张旗鼓地从事她的神圣宣传,在她车前的保险杠上贴着一条标语:“一个酒后驾车者撞死了我的女儿。” 译自:美国《生活》月刊1997年第4期第56-57页。 原载:《法制日报》1997年8月30日第8版。(本版责任编辑:肖淑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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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可持续进步机制
benlion 2015-6-26 19:22
中国社会到了必需深化改革的阶段,就是健全一个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进步的法制体系。 人类文明,心理的认知与行为的实践,构成人类精神的文化与体制发展,经济的财富,包括,文学艺术的影视和工程技术的机器等,而生物和矿物是可以加工成商品的自然资源,可划分为可进入生态循环的天然产品和必须人工处理的工业产品,后者,需要进行垃圾分类和工业再循环的加工过程。 在犹太宗教存在一个传统,就是麦子、土豆、水果等要留下十分之一不收割,留给穷苦的百姓去捡拾,在商业和经济上则体现为富裕的人,必须拿出部分财富做社会慈善,也是福利社会的基本思想,在以色列和欧洲,社会保证每个人有基本的食物、住房和医疗保障,这属于公共福利事业。 然而,什么是资源浪费呢?无论是住宅或商业用房和地产的空置,土地没有充分的森林覆盖和水流污染没有渔业,就是典型的浪费。 工业品废弃和环境污染,科学不发达和技术欠缺创新,没有形成科学与技术、技术与经济、资金与科学之间的循环促进机制,就不可能导致可持续的发展。 - (2011年-2015年网络日记:评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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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法治
热度 5 zywsict 2015-3-30 17:34
法治不是法制。它不是“依法治国”,而是“以法治国”。依法治国(法制)是以人(统治者)为主体,法律为手段,因此仍可能(当然不一定)是人治,只不过这个“治国之人”在行使治权的时候,要以法律为手段和依据而已。以法治国(法治)则是以法律为主体,人(执法者)为手段。在法治制度下,治国的不是人,而是法。立法官员也好,行政官员也好,司法官员也好,都不过是法律体现自己意志的工具和手段。行政官员执行立法机构所立之法,司法官员解释立法机构所立之法,立法官员则根据宪法来立法。立法官员所立之法如果违宪,就不能成立。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都是执行法律的人(执法者),只不过立法官员执行的是宪法规定和赋予的责任而已。而且,无论立法、执法、司法,最终都必须服从宪法。也就是说,在人(执法者)与法的关系中,法是第一位的;在法与法的关系中,最高法律是第一位的;在最高法律中,宪法是第一位的。应该说,这是制宪会议达成的最根本的共识,也是会议最重要的成果。 摘自易中天的《费城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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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中国大学生被起诉为帮派打架:美法庭宣布陪审团僵持
wengjuyang 2015-2-10 13:01
在密西根州立大学的两个中国学生, 24岁的李梦龙(Meng Long Li音译)和21岁的高山(Shan Gao音译)被控在2014年1月31日用一个塑料水罐打另一个中国学生李岩(Yan Li音译)。造成耳朵后皮下撕裂口有4厘米长1厘米深,缝了三针外加10个手术订针。 被美国密西根州英厄姆县的助理检察官金伯莉·赫斯(Kimberly Hesse)公诉为帮派打架。他们中有人把类似中国城管的标签贴在他们自己的汽车上。 此案件从 2015年1月26日开庭审理。今天, 2015年2月9日,密西根州立大学的校报《州消息报》(State News) 刊登了消息: 法院发布审理李梦龙的陪审团以僵持结果结束。英厄姆县的检察办公室需要决定是否要依法启动对李梦龙进行再审。 被告李梦龙的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案。按美国法律,由陪审团来决定是否有罪,而不是法官。陪审团的每个候选成员是从登记选民中用随机方法抽取的,通过法官和双方律师的在法院进行面试提问并同意。 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陪审团的)“裁定必须是一致同意的 … 如果有多个被告,陪审团可以在评议过程中的任何时间提交他们同意了的对某个被告一致同意的裁定…如果陪审团对任何被告不能同意所有指控,陪审团可以提交他们同意了的某个指控… 如果陪审团对一个或多个指控不能同意,法庭可以宣布对这些指控陪审团僵持。陪审团僵持不意味着被告是有罪还是无罪。政府公诉人可以对陪审团不能同意的任何被告的任何指控提出再审。” 在美国刑事诉讼要求达到一致同意的的陪审团裁定,而民事诉讼一般要求达到某个程度多数的的裁定。 从国家保护公民权益的角度看,在当代中国,个人被城管人员欺负打伤会不会被检查院公诉上法庭?是不是有足够政府专业人员定期到餐馆、宾馆、和施工场所等进行专业检查,使地沟油,违反卫生条例,破坏公共管线等问题无法躲藏?这是一个国家法制程度的尺度之一。 从保护公民免受迫害的角度看,为什么在“严打”期间的呼格吉勒图案在事发后 62天即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造成无法补救的结果? 有个复旦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张世永教授的案例:检察机关先逮捕并羁押,羁押近两年后的2010年7月30日才宣判:罪名成立,免于刑诉。这是不是先惩罚后定罪?这成立了的罪名是不是依法必须判羁押两年的刑期? 这样的 现有程序 是不是意味着像三反、反右和文化大革命那样, 作为每个中国人的你都是有罪的?而有没有先被羁押再定罪取决于有没有权重之人想要搞你?就像毛泽东说的,“‘三反’运动是坏人好人一起整”? 本人是研究人脑智能和群脑智能的。以下的问题是不是起源于中国的立法,执法,和行政的三权没有像发达国家和独联体那样分立?譬如,中国最高三权合一的单个人脑,很难愿意做行政的左手受到做立法的右手颁布限制自己权力的法律。 为什么不是先法庭审判如果有罪才能羁押?为什么中国开放了 30 年后的今天还是没有发达国家都有的假释制度,取保候审?这是不是为政治迫害开了绿灯?现行的双规制度仅凭共产党的内部条例就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和工作权利,是不是有法律依据? 起源于 20 世纪 30 年代的中国的中国共产党根据地的人民陪审员不但人员相对固定容易带来腐败,人民陪审员也没有裁决决定权。 在发达国家,陪审团制度是执法权利有效制约机制的重要一环。中国怎么尽快地在法制上和国际接轨,使呼格吉勒图案、张世永教授的案、三鹿毒奶案、 地沟油案等消灭在 萌芽中? 希望保护了中国学生 李梦龙的三权分立的宪法和陪审团制度可以在 今后不久的哪一天开始 也保护每个中国人和在中国的外国人,包括每个从国外引进的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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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发扬“六尺巷”精神的前提是什么?
热度 3 陈龙珠 2014-11-20 08:20
中共中央纪委书记最近造访安徽桐城的“六尺巷”,中纪委网站2天后也编发了相关的文章,提倡谦让精神。一个社会,法制再完善,还是要靠人去执行的,而且相互独立的权利机关的监督也必不可少。一个社会,当大量高官和高知蔑视法律而在谋取不义之名利,你还指望这个群体会突然良心发现而转为自觉地让出名利吗? 中纪委网站 // 安徽桐城 “ 六尺巷 ” 的启示 ( 图 ) : http://www.ccdi.gov.cn/lzjy/lzwy/201411/t20141117_30716.html 【清末桐城派的故乡】张文端公 ( 转注 ) 居宅旁有隙地,与吴氏邻,吴氏越用之。家人驰书于都,公批诗于后寄归,云: “ 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 家人得书,遂撤让三尺,吴氏感其义,亦退让三尺。 转注:这里的张文端公即是清代大学士桐城人张英(清代名臣张廷玉的父亲), 见 百度词条: http://t.cn/8FAvH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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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危害食品安全者倾家荡产——我约专家谈(新浪微博点击破6600)
wzjeditor 2014-11-14 09:54
台湾统一于2014年10月23日接到子公司精制牛油供应商“统清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今年6月进货的一批5.57吨精制牛油,货源来自黑心油事件公司——越南大幸福油脂公司,这批问题油涉及台湾统一19款产品。 包括统一面葱烧牛肉风味、 满汉大餐 葱烧牛肉、满汉大餐 珍味牛肉 、来一客牛肉蔬菜、川辣牛肉及精炖牛腩风味杯、阿Q桶面 红椒牛肉 风味桶和7-11麻辣关东煮等。 http://auto.ifeng.com/hudong/20141028/1027865.shtml 2013年12月19日,《济南时报》报道称,一消费者在沃尔玛超市买了1600袋五香驴肉、牛肉,因食用时发现肉质有问题,便通过有关部门检测,竟发现是狐狸肉。消费者要求厂家给予10倍赔付,被厂家拒绝。 http://www.afinance.cn/new/cjxw/201312/653791.html 面对中国食品市场频出的不安全事件,笔者采访了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中国农产品加工与贮藏工程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果蔬加工分会理事、全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行动专家、 内蒙古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赵丽芹教授。 【热点聚焦】 中国的食品安全 如何能 见成效? 【专家解答】 1. 食品安全问题不能有潜规则 一是政府各监管的职能部门要真正负责,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有什么“ 潜规则 ”; 二则 食品的生产厂家要有做人的良心,严格讲要自我约束,也就是说食品加工业就是一良心行业,这样才能产生像我们国家过去的一些食品老字号或国外一些流传至百年的食品品牌。 2. 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 ①  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肩负着为社会和老百姓保障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因此必须要认真 坚决地履行职责, 要依据《食品安全法》 搞好监督检查工作; ② 要强化责任制度与问责制度; ③ 要继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健全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 ④ 要继续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健全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健全社会共治的制度机制,积极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的社 会共治格局。 ⑤  同时要配合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加大食品安全的正面宣传力度,搞好科普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做好生产企 业与消 费者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3. 让违法者 倾家荡产 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严格查处并追究监管不力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真正让违法企业和人员受到最严厉的惩罚,让其为此倾家荡产,这样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使所有食品企业把不安全的生产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这样才能重塑公众对国内食品安全的信心,否则,必将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综上所述,不仅要 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流程 ,更重要 的 是在 法制层面要严格执法 ,用法律来逐步规范生产企业走向诚信,中国的食品才能安全放心。 【编者按】 中国的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继雾霾之外,百姓最为 关注的民生问题 之一, 政府的监管力度与法律法规 完善程度,决定着中国食品安全之路。 【专家简介】 赵丽芹 , 内蒙古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 兼 任教育部高等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 类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中国农产品加工与贮藏工程分会常务理事 、中国果蔬加工分会理事、 全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行动专家委员会中青年专家 等职务 。 《食品与机械》杂志特邀编委会主任委员、《食品工业科技》杂志编委,《现代食品科技》杂志特约审稿专家 。 曾主编 教育部国家级 “十五”规划教材《果蔬加工工艺学》、“十一五”规划教材《园艺产品贮藏加工学》和《食品原料学》,其中《食品原料学》获批教育部的国家级精品教材。 曾任 全国高等职业教育食品与生物专业教材委员会主任组织编写出版了15本 全国 食品专业高职教材 。 获内蒙古各厅局级科技 进步 奖励6项 ,国家发明专利1项,国家、自治区及学校各种荣誉奖励十 余 项。 E-mail: Zhaoliqin12@126.com; 【相关跃读】 远离舌尖上的“塑化剂”——我约专家谈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cpac=blogblogid=836656op=edit 赶走雾霾不是梦——我约专家谈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841377do=blogid=835941 欢迎关注新浪微博号:科学社吴卓晶 微信号:SP18600116527 “卓约专家谈”栏目主编:吴卓晶 于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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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笼子下的民主,巴西大选揭晓
热度 18 Liweigang 2014-10-27 06:55
(李伟钢) 10 月 26 日是巴西 2014 年大选的第二轮选举,全国 1.428 亿选民再次通过电子选举,投票推举联邦政府总统以及相关 14 个州(或首都行政区)的州长。 现任总统、工党候选人迪尔玛 . 罗塞夫( DILMAROUSSEFF, 66 岁 )寻求连任。前任米纳斯州长、社民党候选人阿埃西奥 . 内维斯( AéCIO NEVES, 54 岁 )作为反对党代表,在第一轮选举中得票第二,参加本次选举。两位候选人基本情况见图 1 。 图 1 巴西 2014 年大选的两个阵营:左派右派世纪大战( UOL 网站截图) 巴西人民已是第 31 次参与选举国家总统了,然而今年的选举堪称 1989 年来竞选最激烈的一次。特别是 8 月 13 日原来排名第 3 名的重磅候选人爱德华多 • 坎波斯( EDUARDOCAMPOS )因空难殉职,加上这段时间媒体不断披露巴西石油( PetroBras )的采购贪污弊案,更使得选情诡异,状况不断。 第一轮的选举结果情况是这样的, 迪尔玛得票为 41.59% ,阿埃西奥得票 33.55% , 排在第三的前联邦参议员、社会党候选人玛丽娜 . 席尔瓦( MARINA SILVA )得票 21.32% 。显然,支持第三名候选人的选票流向,成为决定本次大选的关键。而在本月中,玛丽娜高调、有条件地宣布支持阿埃西奥,一度冲击选情。图 2 显示本月内《页报》民调演变情况, 10 月 8-9 日和 10 月 14-15 日的两次结果表明阿埃西奥一度领导选情,选票高出两个百分点,统计技术上两位候选人选票数相等。直到 10 月下旬,工党迪尔玛的选情才有所改观,在 22-23 的民调结果领先 6 个百分点,见图 2 巴西 2014 年 10 月份民调结果演变。 图 2 巴西 2014 年 10 月份民调结果演变(页报网站截图) 巴西工党上台 12 年来,执政理念偏左,基本上是代表了中下层民众的利益。从图 3 民调结果,可以看出巴西社会各阶层对两位候选人支持的变化情况。图中的家庭收入是按对社会底薪的倍数计算的。例如, 2014 年巴西社会底薪为 R$ 724,00/ 月,折合 300 美元 / 月, 63% 平均收入 600 美元的家庭支持工党(红色);而月收入在 3000 美元以上的家庭,有 60% 的选民支持社民党(蓝色)。 2013 年,巴西社会贫富分布的情况是这样的, 46% 的家庭平均收入在两个底薪之内。只有 15% 的家庭平均收入在 10 倍于社会底薪以上,只有 1% 的家庭收入在 20 倍社会底薪以上。 图 3 民众投票意向:按家庭平均收入是社会底薪倍数分类(页报网站截图) 信息时代,巴西网民们在社交网络上也热议今天的大选,舆情分析大家的关注词是“ Mudangça ”即“变化”。图 4 显示社交网络 Twitter 上网民发博情况。关注 迪尔玛的网民 平均每分钟发博 277 个,最多时接近 800 个,而 阿埃西奥的粉丝也不示弱, 平均每分钟发博 256 个, 最多时达 745 个。在 Facebook 上, 24 小时内有 504 万余网民提及巴西选举,其中对 迪尔玛的达 77% 。 巴西选举法对社交网络舆情分析管理较严格,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进行社交网络选情分析,违反者轻者罚款 1 0 万巴币,重者入狱判刑。 图 4 网民们在社交网络上热议大选( UOL 网站截图) 10 月份的第二轮选战期间,候选人间开展十分激烈的竞选活动。据 阿埃西奥团队不完全统计 , 先后到达 2 百余个城市,到各地开展竞选活动,旅行近 2 万公里。特别是两位候选人参加了由 SBT,RECORD 和环球卫视等三个巴西主要电视台的施政辩论现场转播活动。每个辩论问题用 30 秒提出,回答 1 分半,辩论 50 秒,回辩再 50 秒,都是面对面的限时答辩,十分激烈。每次答辩活动大约有两个小时,候选人尽管都是彬彬有力的,但提的问题十分尖锐,象鞭子甚至刀子一样,但这都时在选举法的框框内。所以说,巴西的大选是在法制笼子里,民众们可以充分体现这一民主过程。对于候选人来说,都是经过千锤百炼的实际选战洗礼出来的,无论任何一个人选出来管理国家,仅这方面,就有强劲的竞争力,可以在联合国和任何一方雄辩强争,捍卫国家利益。 由于目前巴西大部分地区实施夏时制,全国分 4 个时区。国家标准时间即巴西利亚时间与北京时间相差 10 个小时。本土的选举从巴西利亚时间早上 08:00 开始,下午 05:00 结束。但由于时差,阿克里( Acre )州的选举将在巴西利亚时间晚上 08:00 结束,所以,巴西总统大选结果将于巴西利亚时间晚上 08:00 开始在最高选举法院网站滚动发布,由于使用强有力的信息技术,统计意义上的结果在晚上 08:00 点就可以出来。 在选举一个小时后,首都行政区的州长第二轮选举结果已公布, 1.895 百万选民,投票率达 87.36% ,当选州长获票 55.56% 。 到晚上 7 :00 时,里约热内卢等 5个州的州长选举结果依次公布。 到了巴西利亚时间晚上 08 :00 点,联邦最高选举法院开始滚动宣布政府总统大选结果:全国 142.8 22.046 选民 ,投票率达 79.02% , 工党候选人迪尔玛 . 罗塞夫胜出,得票 51.64% ,连任总统 ;社民党候选人阿埃西奥 . 内维斯选败,得票 48.36% ,相信 4 年之后,他会重振旗鼓,卷土重来。 图 5 晚上8时半,选举法院统计出 98%的 选票 ,确认 迪尔玛 . 罗塞夫总统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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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进步——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和香港占中
热度 5 qyu111 2014-10-26 10:3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法制公报”发表:党的领导下的法制。 习大大高水平:不是“民主”法制,而是党主法制。又一个中国特色! 邓大人经济改革,习大大政治改革,最后实现毛泽东思想旗帜下、西方世界影响下、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社会逐渐进步。 这就是符合自然规律的 和平演化 ,而不是违反自然法则的 暴力革命 。希望香港的“民主人士”(实际上是“ 我 主 斗 士” ) ,好好学习党的“法制公报”,看清形势、尊纪守法、以和为贵, 改变中国人的内斗习惯, 让香港成为 协商法制 的样板,而不是你死我活的战场。什么时候学会理智协商了,民就自然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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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研环境分析:2010年我给教育部、复旦大学和计算机学院的信
热度 10 wengjuyang 2014-10-12 09:56
尊敬的各位领导、教授: 与建国之初的 30年(1949-1979年)相比,中国在刚刚过去的30年中取得了更为长足的进步。但是,中国的发展不够健康,且远远落后于应有的速度。 本函所探讨的一系列根本问题,均源自我在中国、复旦大学和新成立的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CSE)的亲身经历。 我的研究兴趣包括自主心智发育 (AMD)领域的综合性课题。 AMD研究单一心智和多种心智(如在一个社会或国家中)的发育。2003年11月起,我即作为特聘讲座教授在复旦大学工作,于2008年3月起任长江讲座教授。 许多中国的海外学者对中国只有溢美之辞,但其中有些人并不了解发育科学,或未有披露真理之决心。请恕我言辞激烈。 根据我在个人研究领域的体会,主要问题有: 1.在中国,发育科学被忽视、忽略、误解和低估的现象非常普遍。受中国人口众多这一固有观念的严重影响,人们普遍不把发育视作为一门适用于不同背景和文化下所有人类群体的科学。事实上,发育科学并不意味着中国必须对世界作出文化方面的贡献。我认为,恰恰相反。 2.用几个粗浅的标准取代更为复杂的发育整体评价系统,这种错误做法十分普遍。举例来说,许多官员为了几个表面的所谓亮点耗费大量资源,此举有损健康的发育模式。 3.人们想当然地以为,通过政府更严厉的集中控制,中国就能够赶超发达国家。例如,很多官员认为中国人旧习难改,必须严管。他们认识不到,任何群体所需之先进发育程序必须兼具分散性和综合性,在很多方面类似于人脑发育程序(如人类基因组)。“分散”是指尽可能地将权利分散到最低级别;“综合”则意味着全面、动态地制约和平衡所有权力——方方面面。与许多官员的直觉相反,分散化的发育程序如果能够实现综合性,就不会引起混乱。美国当前的发育程序虽已十分先进,但其分散性和综合性仍尚显薄弱,因此仍需全面改进。 4. 所有领域均严重缺乏成熟的发育程序(如宪法、法律和规定)。请注意,全面的发育程序还应包括确保其有效执行的机制。 在上述不利形势下,尽管 70年代末以来,从低层次起步的中国经济取得了世界瞩目的增长,但仍将继续落后于发达国家,并且进而导致一系列众所周知的问题,如腐败、社会动荡、效率低下和众多领域(包括教育、科学、技术、经济、生活水平、环保)的总体低水平发展。 下面,我举几个具体实例,并讨论一下可资利用的改进方式: A. 人治 很大程度上,复旦大学和 CSE学院不是通过民主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而仍由个人进行监管。 既不存在复旦大学学术管理规章制度,也没有CSE学院规章制度,而这些都应是大学与学院的发育程序。 查看大学学术管理规章制度实例,请参阅https://www.msu.edu/unit/acadgov/bvlaws/。 查看学院规章制度实例,请参阅http://www.cgr.msu.edu/files_egr/content/ CollegeBylawsJunel-2009.pdf。 这些规章制度与美国各院校的类似。 请注意,这些规章制度应全面,方能奏效。 例如,密歇根州立大学工程学院规章制度要求“有资格就院级活动表决的人员应包括学院的所有正式教员。”教员相当于中国的教授、副教授和讲师。 复旦大学 CSE学院规章制度的缺失已造成了系统性的、公然的学术歧视,有违管理层的初衷:学院学术委员会通过了《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教师队伍高级职务岗位聘任“申请资格”必备最低条件》(下称“文件A”),及其附件一《计算机学科领域高质量国际学术会议分区表》和附件二《计算机学科领域高质量期刊分类表》。 学术委员会为院级委员会。 委员会可制定供学院教师会议讨论用的文件草案,但无权将草案作为院级规章制度予以通过。但这些文件均未经院教师会议批准即行生效。 CSE学院有多少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被剥夺了对这些文件表决的权利? 正当的程序何在? B.“亮点” 教育部、复旦大学和 CSE学院的一些官员以“亮点”为第一要务。 他们认为,目前学术成绩上的主要问题是由低层管理者和教师、而不是现行管理方式造成的。 我所认识的CSE学院的每位教师都极为勤奋敬业。 每位管理者也都恪尽职守。 大家的唯一选择就是顺应现行管理方式。 例如,中国政府希望拥有学术大师、原创研究,但教育部官员应允许每所院校出台规章制度,为每个国家“培育”学术大师和原创研究提供必要的“土壤”。 例如,文件 A仅在极窄的范围内确定了一份很短的会议与期刊名录,作为有关人员申请晋升正教授的最低标准。 对于CSE这样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多学科领域来说,这份名录不仅过短、不完整,而且将较新的研究领域排除在外。 举例来说,在人工智能领域,该名录就漏掉了《IEEETransactions on Neural Networks》、《IEEE Transactions onEvolutionary Computation》、《Neural Computation》、《IEEE Transactions on Autonomous Mental Development》(IEEE T-AMD)、《Neurocomputing》、 《Computer Vision and Image Understanding》、神经网络国际联合会议(InternationalJoint Conference on Neural Networks)、发展与学术国际会议 美国全国卫生基金会IIS部门经理向我建议,“您应当像神经网络学会那样创办一个新的研究学会。”此后,共举办过八届ICDL,第九届ICDL(2010年)亦将在密歇根州安娜堡举办。2009年开始出版新的IEEE T-AMD。许多美国研究人员充分认识到,研究的目的不在于论文数量的多寡,而在于研究的影响力。 如此全面的目标只能根据具体情况逐一进行评估,任何简单粗浅的指标都无法对其做出公正的衡量。 C. 集权 所有管理级别的高度集中监管是主因。直到 30年前,中国才引入了一部分市场经济,与1949年至30年前严重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一样,中国的高等教育与研究仍处在严格计划之下。 使用固定僵化、思路狭隘、肤浅简略、漏洞百出的“标准”(如院士数量、杰青人数、在极少数期刊或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数量)来衡量一所院校的成就。这些标准在本质上无异于大跃进时期的大炼钢铁。 分析此类表面化标准之危害的文献连篇累牍。 例如,文件A中的区的规定就十分可笑,发表1区论文1篇 = 发表2区论文2篇。很多2区论文的质量远高于1区中的许多论文。教育部、复旦大学和CSE学院的官员们在要求所有教师迅速成为屈指可数的几个期刊和会议上的高效“论文机器”。实际上,中国最近“成功地”成为研究论文产量第二大国。 那么,从真正的研究意义上来说,我们的祖国是否赶上了发达国家? 中国的教育、研究领域及其他行业,仍在普遍重复着计划经济的错误。中国教育部制定了许多僵化的条条框框,比如招生数量、招生标准和硕士与博士课程的就读时间。 每个系都对自己近期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了如指掌,将其视作确定招生数量的最佳标准——这似乎也是决定其学科领域和就业范围内招生标准的最佳标准。每个系的教授都和教育部的官员一样关心学生的质量。 分散权利(如招生委员会对每次特别招生进行投票表决)以杜绝后门现象。 许多研究课题需要的时间长短不一。 相反,美国的大学均依照自身具有综合性的分散式规章制度行事,不受政府的任何此类制约。 D. 改进途径 如果人脑的工作是由中央控制器决定的,就不会出现人类,因为人脑无法具备足以演变为人类的能力。同样,发达国家的大学之所以能力卓著,是因为它们是由分散而综合的大学规章制度来管理的,而它们所在的国家也是由分散而综合的宪法与法律来管辖的。 举例来说,复旦大学副校长金力博士就曾建议,决定晋升标准的是教授,但我们的各级官员和教授需要掌握发育科学。他们应协力从发达国家全面引入久经考验的法律与规章制度。 CSE学院应正式、公开地摒弃文件A及其附件一和二之类的歧视性文件,并停止把SCI索引或其他索引的内容用作评价发表方质量标准的错误做法,因为这些内容与质量毫无干系(只代表着搜集统计数据的范围),而且未将较新的领域纳入其中。论文的引用数量对新领域亦无太大意义,因为从事新领域研究工作的人数寥寥无几。 规章制度应载明所有正教授以匿名方式为每一正教授晋升事项投票表决。 所有相关数据均应纳入晋升考虑范畴。了解关于相关信息的实例,请参见大学论坛 http://www.egr.msu.edu/about/administration/policies/form-D学院附录 http://www.egr.msu.edu/filesegr/u4/P%26TCollegeAddendum2009.pdf 根据 AMD原理,如果综合又分散的宪法、法律和规章制度十分健全,且能够切实有效地执行,生活质量、生活水平、经济发展、环境、教育和研究等领域均将迅速而健康地自我发育。比如,从事热门课题往往更容易出成果。 一些教师会自动转向工程领域和多学科领域,因为美国的许多研究人员正在没有任何政府规划的情况下明智地做出这一选择。 实际上,美国根本就没有教育部。我想,由于历史原因,设立教育部对中国无伤大雅,但教育部仅应充当服务之职,就像美国的全国卫生基金会和分散化的州教育部。 综合的学院规章制度无疑是必要的,而且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如果大学级、部级和国家级发育程序不够完善,学院规章制度的效力就极为有限。 例如,许多大规模政府基金的现有流程有一部分似已作废。 为了确保对政府研究基金的正当竞争,中国政府应在所有政府基金部门内制定一系列针对利益冲突的规定,类似于美国的有关规定,并通过所有相关流程予以实施。现行的行为准则显得过于含糊其辞(例如:似乎不错?)。 针对政府官员明确的行为准则应阐明任何人或机构均不得在任何正式或私人场合中,为任何政府官员支付超过 10元人民币(一杯饮料)的费用。 这样,政府官员就不得让任何主办机构或个人为其午餐或晚餐付费。 每个正常人都具有分辨能力。 当官员或管理者犯有严重错误或发生腐败行为时,我们是否应首先检查一下现行的发育程序?如何才能有效监督他的权利,如何才能通过现行发育程序降低犯错机率? 正是现行发育程序所创造的环境才会允许其犯错。 毛主席所犯的错误主要归因于当时发育程序的失败。作为一个讲求人道主义的社会,中国应当将目前教育和惩罚的重点转向全面预防。 我不相信过于简单化的革命,因为它不能保证用更为科学和全面的发育程序取代现有发育程序。但是,我们应逐步改进现有的各级发育程序。 在这一长期过程中,国家之间的竞争实际上就是其发育程序的竞争,而并非取决于人民是否努力工作、国家拥有多少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程度如何,以及各国、个人、生活稳定性和质量方面的科技是否先进。鉴于发育程序是培育这些要素的“基因组”,因此,后几项要素实则为各国发育程序的必然结果。 中国不应在这一和平友好的竞争中错失良机。当祖国拥有更成熟的发育程序时,中国必将成为世界大家庭中更加发达、更受尊重、更受欢迎的成员。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使中国步入更健康、更快速的发展轨道,造福中国人民,造福全世界。 致以最诚挚的祝愿, 翁巨扬 (Juyang Weng) 201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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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的意图和作用
热度 2 sstone2009 2014-8-9 10:59
新的一届中央领导班子开展以来,反腐工作如火如荼推进,各种“老虎”和“苍蝇”相继被揪出来。对此,坊间的反应不一,起初,有人认为,一朝天子一朝臣,无非是借反腐的名义“除异己,立亲信”而已,所谓政治斗争;渐渐地,有人又觉得,反腐已经造成了“官不聊生”,各级政府将不作为,导致经济问题。这两种声音似乎比较有代表性,还有的顾虑是,打虎会引起社会动荡。似乎,都很有道理。那么,我们到底如何才能看清楚新班子的反腐呢? 反腐,其实并不是抓个贪官坏蛋那么简单,实际上是与一个利益群体做斗争。按照一些经济学家的研究,这个利益群体可能代表了占中国GDP60%左右的寻租经济,如果是这样,这个群体是何其庞大?!如果要把这个群体彻底打垮,并且要保持必要的稳定,不可能全面清除,需要有选择治标,也要同时建立相应制度治本,站在一个国家的高度,便需要巨大的政治智慧。 经济是中国社会发展、实现中国梦的最基本力量,没有经济发展,一切免谈,包括政治清明也不可能实现。当前要反腐,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腐败已经开始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甚至可能导致中国经济的崩溃。“老虎们”可以运用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甚至暴力机构,在各个层面实现垄断,丧心病狂地追逐利益,全然不顾社会经济次序的公平公正,甚至辱灭人权。“苍蝇们”也在运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趋炎附势的他们,不仅成了“老虎们”打手和爪牙,也成了社会的吸血鬼。“老虎”“苍蝇”盛行,社会公平公正诚信信仰必然最终崩溃。唱衰中国经济的经济学家,常常以西方经典经济学理论来推测,但真正中国经济可能或必然崩溃的原因,只能是腐败! 有种声音说,“老虎们”基本都是“能人”,把“能人”打掉了,一方面能干事的人少了,另一方面也影响了政府职员做事的积极性。这自然是对的,问题是这会不会对中国经济造成不利影响?我们要知道,政府的职能是什么?是做经济建设还是保障经济建设?显然,政府不应该去做经济,政府做经济本身就是越界了,是腐败的源泉所在,正如曾经有段时间军队搞“三产”,那还是军队吗?政府又如何保障经济建设?如果要真正实现长治久安,那么只需要一点即可:制度!在良善的制度底下,政府的能干真的已经没有多大的必要。中国经济的能否发展,从中国的历史来看,只需要政府接触对民众经济热情的束缚!在制度的约束底下,政府职员的怠工、不作为也必然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而不得安生。反过来,制度也会使得我们的正直的职员更加愉快地工作,使得正直的职员越来越多,政府的清明和高效才能真正实现。 那么,从根本上说,反腐的意图在于治理经济次序。更加优良的经济次序一旦形成,中国经济必然会步入一个新的健康发展阶段。反腐的作用,也就不言而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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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法治的关键是政体
duzhanchi 2014-6-16 17:11
“什么是法治?”这是法学理论和法制建设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尤其是对于当今中国而言,更是如此。然而,我觉得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的认识依然很模糊。魏耀荣先生《什么是法治》一文(见《炎黄春秋》2013年第12期)对“依法治国”与“法治”两者关系的辨析,很有见地,读后颇有启发。但此文对法治的阐述还没有真正抓住要害。放眼整个中国法学界长期以来(尤其是近30多年)对“法治”的讨论虽很热烈,发表了无数的著作、论文,但对于法治的关键和核心,或者根本没有真正认清,或者视而不见,或者避而不谈,因而绝大多数著作都是不着边际的泛泛而论。这里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人类社会的治理模式分为人治和法治两种 ,两者是对立的、排斥的。最简单地说, 人治就是权高于法,法服从人;法治就是法高于权,人服从法。要实现法治,就必须对人的权力加以约束和制衡,使其服从法的意志。这种旨在排斥人治、实现法治的权力约束和制衡必须是体制性的、根本性的。 就一国制度而言,最根本的依靠是科学民主的政体。也就是说, 政体是能否实现法治的关键。 这里,我们必须澄清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个认识误区,即在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建设中,最重要的是国体,政体服从国体。因为国体规定国家的性质,政体仅仅是服从国体的政权组织形式,两者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我认为这个观点对政治法律建设有误导作用。 在西方宪法学中,只存在“政体”之说,不存在“国体”之说。 如果一定要坚持国体概念,那么 决定政权性质和治理性质的是政体而不是国体。政体决定国体。 因为,国体的规定是抽象的、原则的,这种抽象和原则的规定是不需要成本的,任何美丽动听的词句都可以使用。在现代,绝没有哪部宪法以专制标榜,以人治自诩。 中国历史上的《袁记宪法》、国民党宪法都是以民主标榜的。但是,在抽象、原则的民主、法治规定之下,毫不影响统治者实施专制、人治的制度。 相反, 政体的规定是具体的、实际的,它才是体现和决定政权性质和治理性质的真正制度所在。 何谓政体?我们通常将其定义为“政权组织形式”,这种定义是简单肤浅的。 政体的真正内涵是关于一个国家治权的系统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 1. 治权如何产生? 2. 治权如何组成和分配? 3. 治权如何运行? 概括而言,政体是关于治权产生和运行的程序制度。 说到程序,我们绝不能将其视为实体的从属和附庸,而是具有独立的价值和意义。从法律学的角度分析,程序的价值和意义在于作出明确的“选择”和“决定”。 N ·卢曼说:“所谓程序,就是为了法律性决定的选择而预备的相互行为的系统。”(N·卢曼:《法社会学》,日译本,岩波书店1997年出版,第158页)也有中国学者说:“程序,从法律学的角度来看,主要体现为按照一定顺序、方式和步骤来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所以,不同的政体必然会产生不同的“选择”和“决定”, 这种选择和决定的实质是:国家权力体现多数人的意志、权力掌握在多数人手中,还是权力体现少数人甚至个人的意志,权力掌握在少数甚至个人手中。 毫无疑问,这是国家制度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选择。所以,在一个国家中,决定政权性质和治理性质的是政体,这应该是十分清楚的结论。 那么,作为 法治政体的标志 是什么?作为 人治政体的标志 又是什么?对此我们可以很明确地回答: 前者是权力制衡,后者是权力一体化。所谓权力一体化,就横向而言,国家所有权力(包括政治、法律、经济、司法、文化、教育等等)统统属于一个主体;就纵向而言,实行中央集权,地方没有或很少有自主性的权力。 实行 权力制衡 的法治政体,其 主要特征 是什么呢? 其一,权力不是为一个主体所有和垄断。 可以说,权力是否为一个主体所有和垄断,这是民主政体和专制政体、法治政体和人治政体的分水岭。在中国古代,一个朝代取代另一个朝代,就是夺取了江山,夺取了天下一切的一切。“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自然,国家所有的权力也就归为一个组织主体,或刘家、或李家、或赵家、或朱家等等,其他组织主体不得染指。“天下是我(们)的”,便是朝代意识的核心理念,也是朝代体制的根本原则。在这种权力体制下,专制和人治是必然的选择。在民主和法治政体下,权力由民意产生,不是固定地由某个组织掌握,并且同一时期由不同的组织和人员共同行使权力。 其二,治权体系中没有一个最高权力,也没有一个权力核心。 在权力一体化体制中,必然要求有一个最高权力,并且以此为权力核心,其他所有权力都必须服从并服务于最高权力。所以,权力一体化体制内的所有机关、部门的具体权力都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独立,最高权力是不容许出现任何独立权的。自然,权力与权力之间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制约和制衡。在民主和法治政体下, 治权体系中的各种权力是平等的、独立的,不存在绝对的服从关系,一切惟以法律为最高准则。 这样,各种权力之间就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和制衡关系。 其三,实行机构分设和人员分离。 治权系统中有 不同的职能 ,这些职能应由 不同的机构 承担,各个机构只限于行使其自身的职能,并且相互独立。同时,各机关由 不同的人群 组成,而且 成员成分没有重叠 ,让治权中的各种职能分别掌握在不同人的手中。这样做的目的既是为了使不同的价值体现在不同机构的程序中,更是为了 将权威分散于不同的决策中心 ,每个机构对其他机构都是一个制约, 没有任何一群人能控制国家的全部机器,从而在制度上防止极权专制。 应该指出,权力一体化体制下虽然也有各种分工,并且这种分工在客观上也会使各部门、各机构之间产生一定的相互制约,但就其宗旨和性质而言,这种分工主要是管理事务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权力一体化下的部门分工,是拥有统一权力的组织主体对下属的命令和指派,犹如工头给打工者分工派活一样,不同于民主政体下的部门分工。 综上所述, 法治的关键是:依靠科学民主的政体规范治权系统,通过权力制衡实现法高于权的治理模式。 没有科学民主的政体制度,法治便无从谈起。中国要实现真正的法治,应该正视政体制度,重视政体制度,真正完善政体制度。 (原载: 2014 年第6 期 炎黄春秋杂志 ;作者:艾永明,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http://www.yhcqw.com/html/csl/2014/66/C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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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
zoumouyan 2014-4-12 23:48
有序 邹谋炎 一个文明社会应该有序,无序必定滋生乱象。 有序的第一要素是法治。“序”的顶端应该是宪法。如果“序”的顶端不清楚,或让老百姓一头雾水,那就别指望下面的各种规章制度有多少权威性。 有序的另一要素是践行社会的基本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现代社会的主流分配原则,符合社会主义的定义要求。而“劳”当然是指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它包含当前的贡献,也包含贡献的积累和贡献的社会延拓(责任)。 有序的再一要素是承认和遵从社会的普世价值。它是人类社会文明历史积淀而成。承认普世价值的人们是社会稳定有序的中坚。 平等是一个梦想、一个口号。但从人类出现以来,从来就没有平等过。有序是人类的理性选择。真正有序的社会才能实现广义的平等或真正的公平。比如说,一个有科研教学积累的教授和一个刚刚工作的硕士生月收入都是 6~7000 ,应该没有人认为这是平等。类似地,例如在北京市,工作多年的法官收入不及居委会工作人员,这肯定远离公平。 工资改革为何难行?因为收入分配体系混乱无序:工资收入、非工资收入、特权收入、灰色收入、奖金、提成、。。。五花八门,牵涉到每个人的利益,已经形成了一个纠缠无序的分配体系。靠一个政府机构来理清这个体系?有人相信这靠谱吗? 科研系统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能够从收入分配混乱中找到根源。其他系统何尝不是这样?收入分配混乱影响的不仅仅是每个人的收入,它直接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和我们的未来。读书有何用?教授值几何?追星潮、公务员潮、学前班,无不冲向利益的高端捷径。 大家都想涨工资,大家都说自己工资低。上帝也没有能力满足所有人的要求。一种理性的选择是建立、或逐步建立一个关于分配合理性的“序”。这个“序”承认人的贡献有差别、分等级,但不承认超越“序”的任何特权,而特权才是社会秩序的最大危害者。 为了建立一个良好的“序”,宪法、分配制度和普世理念是最需要关注的要素。这应该是我们需要期待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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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有罪吗?
热度 32 xying 2014-1-24 08:14
公元前 399 年,雅典的法庭判定苏格拉底有罪。一月以后苏格拉底从容赴死。四百多年后,耶稣因为谴责耶路撒冷神庙的祭祀被罗马政权处死,这两个处决同被列为影响西方精神史上最重大的事件。 得益于他的杰出弟子柏拉图和徒孙亚里士多德的辉煌论著,苏格拉底被尊崇为最著名的希腊思想家、教育家、西方哲学的奠基人。 1789 年大革命时期的法国雅克·路易·大卫创作了《苏格拉底之死》的油画来鼓舞为信仰和真理献身的精神。现代美国著名老报人斯通有感于五十年代麦卡锡的白色恐怖,学习希腊文研究历史,写了《苏格拉底之死》一书为言论自由呐喊。多少年来,苏格拉底充满睿智的思想和无畏的精神感动了无数的人,使得他成为捍卫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第一个殉道者。人们总是将一切褒扬赠给好人,将贬损加给坏蛋,以达到理智和情感的统一。于是雅典法庭就成了假民主,对苏格拉底的判决无疑是非法的迫害。这样就能让一切都能顺理成章,并得出心智和谐的结论,却错失了对这个事件深刻的思考。 最近在网上听了哈佛大学的《公正》和耶鲁大学的《政治哲学导论》,让我明白有些书不是这样读的。尤其是哲学。哲学思考的过程比结论更重要,很多问题并不一定有肯定的答案。 让我们来重新审视一下这个事件。 三个希腊城邦的公民,米列托斯(悲剧诗人),安捏托斯(工商业主),吕康(修辞家)告发苏格拉底“不敬神”和“蛊惑青年”。其时雅典实行城邦民主制度。“不敬神”即不信城邦的神,反对民主制度。这个神灵就是人们认为天经地义不容置疑的政体原则,如同现在美国宪法中自由、平等、人权的概念(耶鲁教授语)。苏格拉底认为城邦不能够由公民自己来治理,而是要由“知道如何统治的人来治理”。这就是后来他的学生柏拉图在《理想国》里所说的“哲学王”。“蛊惑青年”指苏格拉底善于诡辩,宣传他的政治理念,在误导青年。把这个控告的贬义词性去掉,说的也是事实,并不算是个诬告。 这个案件,按照民主方式由五百零一个雅典普通公民组成了陪审团的法庭来审判。审判先由起诉人和被告之间进行辩论,然后陪审团投票决定是否有罪。苏格拉底以善辩和蛊惑人心著称,这个程序很公平,对他也有利。然而这是一个用简单多数裁决信仰和政治理念的审判,是一个哲人对抗民意的法庭,是关于自由、民主、法制与道德相互冲突纠缠的局面,这就注定了一个悲剧的结果。 审判以 281 票对 220 票判决苏格拉底有罪。苏格拉底对投票的结果感到惊讶,认为如果努力一下多了 31 票就可以证明他的胜利。到了现代,耶鲁的课堂模拟了这个审判,投票结果比雅典宽容些,但也有相当多的人认为他有罪。无罪的根据当然是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有罪的理由是:他挑战了所在政体的基本原则,不仅有言论而且有行动。任何政府对反社会的行为都是禁止的。 雅典的法庭纯粹由陪审团的民众投票,来评判双方的辩论决出胜负的。这就让人感到困惑:既然苏格拉底是那么有智慧又能辩,为什么他会失败了? 这就要从这个冲突的根源谈起。 在古希腊人们的思想和活动都是由激情来驱动的。荷马史诗所讴歌的英雄、政治、战争甚至诸神的行为都充满了情欲、爱恨、愤怒、妒忌等激烈的感情,至情至性,感人至深。人们以心中的好恶来评判社会正义,嫉恶如仇。社会普遍认为这是美德,也是知识的源泉。因此叙写的诗人和宣传这些美德的演说家是社会最受尊崇有知识的人。苏格拉底认为,能对激情自我控制才是美德。对人们认为天经地义事情的质疑并不等于反对它,而是一种求知的态度。他用辩证的提问来质疑那些认为理所当然的观念,嘲笑社会上那些有知识的人。诗歌重在渲染,哲学贵于辨驳。在本质上这是感性思维和理性思维的冲突。这就难怪起诉他的人中是诗人、修辞家和工商业主了。 在法庭的辩论中,苏格拉底用逻辑证明了他不是不信神。而是按照神谕做一只牛虻来刺激骏马雅典,以免它变得懒惰迟钝。他认为自己是无知的,但神认为没有人比他更有智慧,他罗列了与人辩论获胜的经过来证明了这个神谕。但这些雄辩的逻辑和自夸的表白只能让陪审团的群众反感并觉得羞辱。 起诉人只是轻蔑地宣称这些都是诡辩,就让人们忽视了他的逻辑。感性的思维来自人们本能的反应,而理性思维则是需要用头脑来思考的。诗人米列托斯用激情的语言指出,民主的敌人三十僭主之一的克里提阿斯和那个叛国贼阿尔克比阿底斯,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他们在他的教导下成为政治家的。而这位善于教导人的苏格拉底先生还曾是三十僭主元老院的主席。这些富有煽动性的话让听众群情激动,充满了正义的愤慨。大多数人本能地认为他有罪。 苏格拉底的朋友劝他再次申辩,不希望他被不公正地处死。他淡然地说:“难道你不认为我一辈子都在申辩吗?亲爱的阿帕多拉斯,难道你希望看到我公正地而不是不公正地被处死吗?” 判罪之后的量刑程序,雅典的法庭就起诉方提的死刑和被告人认罪罚款之中作一裁决。苏格拉底却用这机会宣传他的理念。雅典人认为个人只有在社会活动中才能找到幸福,公民只有积极参与城邦事务才能得到教育和完善。而苏格拉底认为人的幸福并不是参与集体生活,而是退出这些义务,专注于自己的灵魂。他说:“未经审视的生活是毫无价值的,不值得生活的。我从来没有过普通人的平静生活。我不关心大多数人关心的事,……,我把所有的时间都用在和每个人接触,劝说他们不要把实际利益看得高于精神和道德的作用,应当首先重视城邦和国家的利益。我这样的行事方式该受什么样的回报?先生们,对这样的人,最合适的回报就是在我的有生之年,享受市政厅提供的免费公餐。” 虽然他的朋友愿意为他支付三十米纳的罚款,他坚持只认罚款一米纳。 这个蔑视公民义务反社会理念的傲慢态度侮辱了雅典公民的智商,陪审团绝大多数认为他藐视法律和民主的意志,反对他的以比先前更多了 80 票,以压倒多数判处他死刑。 在等待处决的日子里,他的朋友安排一个越狱,劝说他逃出雅典。他拒绝了,说:“我一生都致力于城邦的法律维护,如果我现在选择违背法律的方式逃亡,岂不是对自己一生的嘲弄?” 这是一个很悲哀,很荒谬的局面。苏格拉底被诉不信神,他却是听神的召唤,作牛虻乃至去牺牲。苏格拉底被公认为能言善辩,他的辩护不仅没有说服陪审团反而激怒了他们。自辩的目的该是为了脱罪减罚,他自己却坐实了反民主、反社会的指控,自陷于死地。他因反对社会制度被判罪,蔑视法律而处死,他却愿意遵从其法律去赴死。苏格拉底倡导以理性的辩论来替代诗人的感性思维。但在法庭中,悲剧诗人用辩论的武器置他于死地。苏格拉底却以殉道者的激情志愿牺牲,谱写了一个真正的悲剧。 事实上,苏格拉底之死是由于他的个人自由背离了大多数人的民主选择。他给后人留下真正的财富不是他追求精英治国的政治理念,而是他“爱思考”的哲学思想。 在这个感性和理性思维的对决中,苏格拉底输了辩论和生命,而酿成这悲剧的求知思想却让后人继承下来,学会了理性思考,最终为他赢得西方哲学奠基人不朽的地位。 今天苏格拉底已被看作为追求真理而死的圣人,他所提倡的理性思维成为一切科学的基础。人们认识到感情的冲动不足为凭,理性的逻辑才能独立思考获得真理。感情虽然力量强大,终究不能到达理性的深度。理性经过训练却能够把握感情的走向。 苏格拉底的牛虻不断刺激着人们审视被尊崇的神灵,带来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道德哲学的进步。激情派的幽灵又不断地将这些进步塑造成新的神灵,始终占据着道德高度。无声的宣传激起了信仰的崇高情感,社会无意识养成了嫉恶如仇的书生意气。 在苏格拉底牺牲四百多年后,耶稣为世人献身,救赎人类受到魔鬼的蛊惑希望用自己头脑来“知善恶”的原罪。劝导世人迷途知返,认为通过虔诚的信仰才能真正获救。与苏格拉底同时代的孔子认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经过两千多年的历史交锋,雅典的传统还是被大众继承下来了。因此,政治家争取民意的重点不在于理性的指引,而是要通过诱人的口号来打动。宣传乃是激发感情影响人们选择最有效的手段。历史长河奔流至今,作为民众,在独立思考时,我们比两千多年前的雅典陪审团又有多大的进步? 德国伟大的作家莱辛问:“当上帝一手拿着真理,一手拿着追寻真理的能力时,你会选择哪一个?”他说:“对真理的追求比占有更可贵。但为寻求真理而努力,比不再有风险后的占有,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对利害趋避的进化法则决定了感性思维是一种本能,永远是多数人。 在今天我们重新审视这个案件,如果再投出一票时,无论认为苏格拉底是有罪还是无罪的,有多少人是真正出自理性的思辩?有多少还是直接来自今日对自由和民主信仰的感性认知? 当你居高临下、义愤填膺、嫉恶如仇地斥责看不惯的事情时,请想想你是否像雅典法庭的陪审员。每当你的心和脑冲突时,你其实也在询问自己,苏格拉底有罪吗? 【跋】这是几年前我在海外中文论坛里的帖子,尝试用一种新风格来介绍思辩性的内容。 纯理性的哲学思考要屏弃感情的因素才能做到客观。但用无感情中性词语的叙述就很枯燥,难以卒读。有些哲理的文章十分感性,那是作者要用他(她)的答案来影响读者,而不是让读者思考。但是对于哲学来说,思考的过程比结论更重要,很多问题并不一定有肯定的答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 我尝试用感性的文字写哲学思考,但注意用词和文气的均衡,以期无偏地陈述冲突的观点。这篇感性的诉求走向它的反面来促进思考,以调动不同读者的共鸣来深思。希望既能吸引人又不被某一倾向所左右。 没有中心思想和明确结论的文章,不同于传统写作的模式。对喜欢直接读结论或猜测作者意图的读者可能很不习惯。但这却是我思辩性文章的风格,我无意推销结论,只求启发思考,无论读者用自己的头脑联想到什么都是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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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那些事
热度 2 qyu111 2013-12-19 13:52
最近世界上不平静。这些不平静归纳起来就是一个字:争。 不是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争,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争。 我以前写过一篇博文说竞争是万恶之源,现在世界上发生的事不幸正在证明这个观点。 世界上的竞争不外乎就是两个:一个是物质竞争(经济竞争),一个是精神竞争(思想竞争)。权力竞争是物质竞争和精神竞争的表现形式。竞争的最高形式就是战争,战争的结果就是垄断。物质竞争的最高形式就是武力战争,其结果是物质垄断;精神竞争的最高形式是精神压制,其结果是思想垄断。 在自由竞争的世界里,讲理的人斗不过不讲理的人,不讲理的人斗不过不要命的人。文明斗不过野蛮。 讲理的人怎样才能战胜不讲理和不要命的人?文明如何才能战胜野蛮? 法制! 讲道理的人只有把道理变成了法才能治不讲理的人和不要命的人。 如果没有法,那就是动物世界。动物世界里,狠者胜,强者胜。 我们的世界是文明世界还是动物世界?现在比较理解柏拉图为什么最后从“理想国”走进了“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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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为王书金续命
热度 1 cgh 2013-9-28 11:24
谁在为王书金续命 2013 年 9 月 27 日 河北高院对 “ 王书金案 ” 二审宣判,不认定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真凶,维持一审死刑判决。这回,王书金死定了,是吗? 看看历史回顾,似乎王书金“早该死了”。 “ 2005 年 1 月 18 日 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抓获逃犯王书金。其坦白曾在河北省广平、石家庄等地强奸多名妇女并杀害其中 4 人。 2007 年 4 月 邯郸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王书金以 “ 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那起奸杀案 ” 为由,向河北高院提起上诉。 2007 年 7 月 31 日 河北高院二审不公开审理了 “ 王书金案 ” ,但一直未予宣判。 2013 年 6 月 2 5 日 “ 王书金案 ” 二审第二次开庭审理。 2013 年 7 月 10 日 “ 王书金案 ” 二审第三次开庭审理。 ” 相对于聂树斌,王书金多活了至少八年。 “ 1994 年 8 月 5 日 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当时的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组成 “8·5” 专案组,并将犯罪嫌疑人聂树斌抓获,警方随即宣布破案。 1995 年 4 月 27 日 经历一审和二审后,未满 21 岁的聂树斌被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 无疑,聂树斌死于严打,一项中国特色的法制运动形式。 相反,王书金活于严打,严打使他的案子矛盾重重、出现一案两凶。 这回,王书金死定了,原因将在于,他的死有利于让严打的一个烂摊子问题尽早解决。 四条人命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罪犯早就伏法了。王书金从 2005 年活到了 2013 年,是谁给他续了八年的命? 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口号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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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厉行法治预防腐败
duzhanchi 2013-9-3 15:32
  政治局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再次对反腐作了强调和部署,并对反腐的领导机构纪检体制进行了一定改进,加强了纪检系统的垂直领导。   从腐败发生的机理来看,追求收益最大化是产生腐败的动力来源,公共权力的存在则是产生腐败的客观基础,而制度缺失或者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是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同时,信息不对称也是产生腐败的必要条件。而中国目前腐败的高发,除了具有一般腐败发生的特点外,还与中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即改革转型有关。从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过程看,腐败的大量增生似乎是转型期一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当然,这并不表明它就是合理的。   客观地说,改革以来,国家对腐败问题不可谓不重视,出台了很多反腐措施,包括从制度上反腐。经过数十年探索,中国的反腐模式已经逐步形成纪委、监察部门的党纪、行政监督,检察院系统的司法监督,以及审计系统的经济监督的 “ 三位一体 ” 模式。这三家监督主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有序开展反腐工作。其中,纪委为主导,政府的行政监察、检察院系统的司法监督、审计系统的经济监督相配合。这一反腐模式的特点是凸显了党的作用,不足之处是通过法治渠道反腐的力度还有待强化。所以,下一步的反腐制度建设,是在完善已有反腐模式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法治反腐的力度。   国家已经认识到了这点。上述政治局会议就指出要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而刚结束的薄案公审,也鲜明地体现了法治反腐的要求。薄案所展示出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程序正义,显示出国家以法治国的决心,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推动了司法的独立性。   法治反腐不仅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摒弃权大于法的观念,确立法律至上的原则;也需要民众将治理国家依赖于 “ 青天大老爷 ” 、依赖于众多 “ 清官 ” 的意识,转变为自己要当家做主的 “ 主人公 ” 意识。同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有绝对权威的法律制度体系。它包括对 “ 一把手 ” 的权力进行实质限制和制约;理顺监督体系,加强人大、舆论的监督及经济审查的力度;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公共预算体制,建立预算民主;加强法制建设等。   上述是法治建设的一般内容,为了使反腐更有成效,未来一段时间,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事情:   一是不能将权力集中在少数领导干部上。法治反腐的关键是依法治 “ 权 ” ,这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必须严格限制政府和官员的权力,尤其不能将公权力集中在少数人身上。权力集中,就失去了制约的力量和可能,像古代的帝王,拥有生杀予取的大权,也就无人可以制约他。所以,必须将集中的权力进行分拆,分权和制衡,才能削弱权力的威力。   二是权力的运行要规范、公开和透明。现代社会,官员的权力是建立在公民授权基础上的,这就要求政府的行政乃至一切公权力的运行都需要公开透明规范,只有这样,授权者才能得以监督。否则,权力封闭运行,政府的决策政策出于密室,监督和以法治权也就无从谈起。   三是高层做出表率。科层制的官僚体系注重上行下效,再加上中国传统上强调领导人的德行,因此,要防止权大于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高层的表率作用很必要。如果高层领导在依法治国上率先垂范,其榜样作用将胜过一打教化,必定会被各级官僚所效法。   四是办几桩实在的有说服力的案子。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某种程度上,敢不敢打老虎是试金石。只有针对滥权现象多打几只大老虎,办几个铁案,让官员们看到法律的威严,才能使其放弃侥幸心理,崇奉法律。否则,违法成本过低,缺乏相应的惩罚责任,敬畏法律也就成了空谈。   古人讲, “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 。在坚持 “ 老虎 ” 、 “ 苍蝇 ” 一起打,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厉行法治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最终在社会上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是我们的选择。 (作者:邓聿文,时政专栏作家,原载: 2013 年 08 月 31 日 北京青年报 ) 引自: http://bjyouth.ynet.com/html/2013-08/31/content_4491.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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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
jlxt33 2013-7-28 17:55
今天看了柴静的一篇博文“十年.十人” (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5587390.html ) ,叙述了一个冤案的纠正,令人唏嘘。更多的细节不重述,只是感慨于制度和法律的执行力。很多时候我们不能说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更多的问题在于人的作为。 这个假期看了不少期的《今日说法》,有10多年,甚至31年的案件被侦破,也有近期的典型案件。其中都少不了抓捕疑犯,而很多这样的视频都是警察执法拍摄的,应该是最真实和原始的资料了。 在这些抓捕过程中,很多是便衣警察出击,控制疑犯,询问疑犯姓名,报上姓名后,戴手铐,押走。 从实际工作出发,便衣警察本无可厚非。但是有两个情节几乎都没有出现: (1)在控制疑犯后,没有任何人出示身份证件; (2)没有说出题目中那句话“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 我没查过刑法中是否规定逮捕疑犯时应出示证件并告知其权利,但是在电视剧中常会看到这样的情节。以前是香港电视剧,后来在国产剧中也看到过。一旦 反剪 疑犯双手后,长官就会迅速抓出胸卡示意,大声说:“FBI(CAI,或者……总之是个机构名称啦)!你涉嫌……,我们依法逮捕你。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一句话将作为呈堂证供!”很帅很有力度,不是吗? 难道这只是电视剧中的情节吗?实际执法中是从来不会出现的? 其实根本不存在完美无缺的法律和制度,但是只要所有的执法者或者制度的执行者能够真正依法办事,依照程序做事,至少可以减少很多冤假错案,也可以减少很多的各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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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的生命力在于啥?
陈龙珠 2013-7-6 17:22
@ 陈龙珠sh :思想的生命力,在于很多年之后,还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 ◆ @前沿思想 : 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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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一幅图来表现民主制度
热度 3 lin602 2013-6-30 11:13
如果用一幅图来表现民主制度,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的。 坐在主持会议的主席位置上的官员的头上悬挂着一把利剑,民众的手拿着这把利剑,当官员违反宪法与法律时,这利剑就落了下来。民众应该是占多数的普通公民。 我不会画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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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分析一下,大学这做法是违法的!
热度 27 lin602 2013-6-12 10:53
这一、二十年,大学校园的大跃进真是让人眼花缭乱,全国没有建新校区的学校应该是‘大熊猫’级的了。 看看南京吧:南京大学有浦口校区,仙林校区(老校区不算);东南大学有江宁校区,浦口校区;中国药科大学有江宁校区;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南京财经大学有仙林校区;邮电大学有仙林校区;南京工业大学有江浦校区;中医药大学有仙林校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有江宁校区;等等。我也数不清,还有许多许多。 建这些校园要许多地,要许多钱,少则几个亿十多亿,这些钱学校是没有的。 怎么办? 到银行贷! 学校还得起吗? 永远还不起! 那还能借吗? 能! 为什么? 最后肯定政府给免了这些钱!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游戏。 一个法制国家,高校即使是教育事业,也应该有个规则,大家都清楚还不起钱,还要贷款,都清楚最后基本上是政府买单。 如果是政府买单,也不能这样‘耍赖皮’式的赖账呀,让人想起了‘我还不起,你能拿我怎么办’的混混。我们也应该是政府发文,按什么方式资助呀。 胆大的借上几十亿,胆小的没有新校区的就没有借。变成了胆大的校长借钱----有本事,胆小的守规则的校长没有借钱,错失了发展的机遇---没有本事,成为学校人们口中的罪人(尽管不公开说,但私下是这样议论的)。 仔细想想,借钱还不起也不还,与社会上的‘老赖’有什么差别? 去年到广州大学城走了一下,看到这么多新房子与土地,看到当地的农民申诉要地,心里很不是滋味。 一个法制国家,就这样公开地、光荣地去‘搞钱’?有没有违法?这种做法符合哪个‘法的精神’? 高校扩大是应该的,但应该按规定去贷钱还钱,按规定从政府与民间得到捐款,有多少钱花多少钱,没有钱就申请政府补贴,实在最后没有办法就关门嘛。 借钱还钱,这是国内外所有民族自古以来就要遵循的基本‘法则’! 明知还不起,还是大规模地借,而且是探索真理与科学、传授法律、传播文明的大学! 我等人真书呆子了,不懂! 经研究发现,在中国必须要非正常思维才行,而领导们更要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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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从党治走向法治
duzhanchi 2013-4-7 09:51
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建国后我们过去政治体制上的最大弊端是权力过分集中。按我个人理解,权力过分集中,具体表现为 : 党与政府,权力过分集中在党;领导个人与领导集体,权力过分集中在个人;中央与地方,权力过分集中在中央;国家与公民,权力过分集中在国家。这一弊端的根源是党政不分和以党代政。以往民主法治不健全的根源也在这里。而这正是“文革”这一民族浩劫之所以发生和发展并持续十年之久的根本原因。文革期间,“党的一元化领导”达到顶峰,以致“砸烂公检法”,公开在“ 75 宪法”中写进“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的最高权力机关”这一原则。 以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从党的十二大到十三大,我们在克服权力过度集中现象上取得重要进展,从而促进了民主法治建设。但是后来观念又有回潮,以致改变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并没有重大进展并从根本上解决。党、国不分,乃至党先于国、党重于国、党高于国、党大于国的观念和做法仍未解决,“党国”、“党国”仍然是人们的口头禅。其制度表现之一是从中央到地方,一些领域仍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甚至还有漫延趋势。曾有同志说:过去的人大是“橡皮图章”,现在已变为“木头图章”,但它应当是“钢印”。这一比喻也不无道理。尽管,“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已经在 1979 年 9 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保证刑法、刑诉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已明令取消,但现今仍然存在政法委干预具体办案的现象。对某些重大和疑难案件,政法委召集“三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交换一下看法还是可以的,但要在这种会议上硬性做出决定,则是明显违宪的。我国宪法已明确规定审判权由各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允许在人民法院之上还有某个机构或个人,对案件最后拍板。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曾领导中国人民高举宪政的大旗,以民主对抗国民党反动政权的专制,以法治反对它搞党治,以人权反对它剥夺人民的权利。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以少胜多,以弱胜强,最终推翻蒋家王朝的最大“法宝”。在“武装斗争”的革命形式下,“党政军一体化”,权力高度集中,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就应还政于民,逐步改变过去那种权力过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权高于一切,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里,是根本不可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同的,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理想追求。这种观念和制度设计,在马克思、恩格斯等马克思主义老祖宗那里,是找不到任何思想踪迹的,列宁就曾指出,不应将党的组织和政权组织混为一谈。 1942 年,邓小平同志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说:我们绝不能像国民党那样搞“以党治国”,因为那“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为此,他提出了三个基本观点:一是党的“真正的优势要表现在群众拥护上”,把“优势建筑在权力上是靠不住的”。二是不应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甚至“党员高于一切”;要避免“不细心地去研究政策,忙于事务上的干涉政权,放松了政治领导”。三是办事不能“尚简单避复杂”,不能“以为一切问题只要党员占多数,一举手万事皆迎刃而解”。他的这些观点在今天仍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怎样才能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里逐步解决这一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呢?我有如下几点想法和建议: 一要解决突出表现党政不分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问题。办法是大量合并和精简各级党委下设的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口的职能机构,不能再事无巨细进行对口“领导”和“管理”。大量合并与精简后的党的职能机构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协助党委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好重大决策和方针政策上来,做好“党要管党”的工作。同时,加强各级各部门“党组”的工作,充分发挥其“政治、思想”领导的功能。要改变党的领导除了“政治、思想”领导之外,还有“组织”领导的错误观念。 二是解决好党和人大的关系问题。要逐步将权力重心从各级党组织转移到各级人大上来,使之成为真正的“国家权力机关”。主要通过各级人大的“党团”、党组织、党员,做好人大的工作,各级党组织的工作重心应放到提出立法建议和重大问题决策的建议上来,各级人大不应事无巨细都要向同级党委汇报。尤其要重视人大自身的建设,包括提高选举的自由度;提高人民代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实现各级人大常委的专职化;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各民主党派的独立自主性,以进一步发挥其在人大工作中的作用;等等。 三是坚持司法独立,维护司法权威。现在连“司法独立”四个字都不敢提,是很欠考虑的。我国民主革命时期根据地政权的法律文书就早已写进“司法独立”。“ 82 宪法”起草过程中,宪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叶剑英委员长在第一次会议致辞里也明确提出了这次宪法的制定,应贯彻“民主立法”与“司法独立”原则。不能说这也是在否定党的领导吧?!国际人权文书有几个关于“司法独立”的专门文书,还有过一个关于“司法独立”的“北京宣言”。它作为司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已为全世界各国所公认。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我们有充分尊重它的义务。而且它被公认为是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国家长治久安也有重大意义。至于各国在宪法表述上、在制度安排上略有不同,那是自然的。前面提到的政法委“三长会议”定案是违宪的,即使只是交换一下意见与看法,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这样的制度安排,也是不妥的。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同志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他曾说,“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 在这里,我还要重复提一下我曾多次提过的建议,即修改现行宪法的第 126 条。该条的规定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建议将“不受行政机关”干涉改为“不受任何机关”干涉,或恢复 1954 年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因为“干涉”是个贬义词,行政机关不能“干涉”,党组织和人大也不能“干涉”。对司法工作,党要领导,人大要监督,那是另外一个概念,另外一个问题。当然,这不仅是宪法的用词和逻辑需要严谨、严肃的问题,关键还是它内含的理念是否合理和正确。 现在司法权威不高,“信访”不信“法”,就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即使涉法涉讼的来信来访案件已移交政法委处理,也多有不妥。因为它不仅涉及司法独立的贯彻遵守,还涉及这样是否科学、合理。一个案件经过公检法按刑诉法、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严密设计的一系列程序而做出的终审判决,信访部门仅凭原、被告一方的一封信和相关材料的审读,就可以对该案的是非对错表态,显然是不科学、不严肃、不慎重的。如果把道理说清楚,老百姓是会通情达理的。经过几年努力,“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就可得到解决;“某人要上访,县委书记给他下跪”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再发生了。 四是“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刻不容缓”。这是我在 2001 年 11 月 2 日《法制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的标题。为此,我曾多次呼吁,在本文中又再次提出,是因为,它不仅直接关系到维护宪法尊严与权威,解决有人比喻我国宪法是“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这一重大问题,而且它还同正确的党政关系这一问题有密切关联。在一次高级别的专家座谈会上,我曾建议尽快建立宪法监督制度,会上一位长期从事人大工作的高级干部争辩说:“是不是违宪,党说了算”。此言一出,当时令我哭笑不得。因为,这可能成为国际上的一大笑话。我的意见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立一个“宪法监督委员会”,其性质和地位同现有的 9 个专门委员会相当,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并对它负责,它做出的有关宪法监督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和作出是否违宪的决定。必要时由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它的职责可以是:对宪法解释提出意见、建议;对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违宪,对中央一级国家机关的重大政策和决定是否违宪,提出意见;对中央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对中央一级领导人的罢免案提出审查意见;等等。将中央军委制定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提出审查意见,也应当列入其职责范围,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中央军委也是宪法规定的对全国人大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的一个国家机构。至于人们最担心的当党中央的红头文件同宪法或基本法律相抵触时如何处理的问题,那也好办。我们可以同意大利等西方国家的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有权做出“政党违宪”的裁决不同,可以用内部通报方式,交由党中央或全国人大作出修改宪法、法律或对其作出解释;或由党中央对新政策作出调整,或对修宪改法提出建议。这对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开展对党组织的监督大有好处。人们说,我国尚未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或宪法监督制度。这一判断是成立的。有人认为现在的“法规审查室”已在履行宪法监督职能,甚至认为这就够了。一个“局级”机构就可以担负起“宪法监督”的重任和完成其职责,这有损于宪法应有的崇高尊严和权威。主张用现在“法律委员会”来代行宪法监督的职能,会混淆宪法与法律的原则界限,同样有损于宪法应有的权威与尊严。 五是要树立国家法律的效力高于执政党的政策的理念和制度。当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发生抵触和矛盾时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在 80 年代就曾讨论过。第一种意见认为,应按党的政策办,理由是法律要相对稳定,它比较容易滞后于现实生活;党的政策能更快地反映现实生活的变化;况且,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灵魂,国家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工具。第二种观点认为,哪个正确就按哪个办。第三种观点是我和一些同志的看法,即应按国家法律办。理由是,党的政策是党的主张,国家法律则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从原则上讲,不是这个党的党员,就不受这个党的党纲和党章的约束,党的政策对非党人士无直接约束力,它只能通过宣传与示范吸引人们自愿接受。国家法律的灵魂不是党的政策,国家法律与党的政策的灵魂都应当是人民的利益,社会的进步、事物的规律和时代的精神。国家法律更不应该是党的政策的工具,两者都应当是国家为人民谋利益的工具。第二种意见当然也不可取,因为那样就会乱套,不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已故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王桂五同志的观点倒很有意思。他说,如果你是群众,你就按国家法律办;如果你是党员,你就赶紧请示党组织,它说怎么办,你就怎么办。他提出的后面那种做法,我不完全同意,但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就是党组织和有关人大要赶快对此类问题研究解决。现在有立法权的人大开会也不难,重大问题在两个月之间召开临时会议也是能够做到的。这里的关键还是在党的组织与国家政权组织的关系上,应有符合现代民主法治普遍价值的正确理念。 (作者 李步云,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基地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原载: 2012 年第 12 期 炎黄春秋杂志 转引自: http://www.yhcqw.com/html/wenzjc/2012/126/12126155557E6FE789616968153C6KH8J74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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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万岁!反对死刑者有六重残忍
热度 8 hj58 2013-3-2 10:40
死刑万岁!反对死刑者有六重残忍   泰国毒枭糯康等人杀死十几位无辜的中国船员,昨天终于被绳之以法。看到糯康等人被执行死刑,很多人被糯康“面对镜头无助的眼神”(@王树青律师 语)所打动,再次对死刑表示质疑。反对死刑似乎是一种仁慈的表现,但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主张废除死刑才是最残酷的。   一,反对死刑者有六重残忍   1,对罪犯很残忍   罪犯杀了人,若无悔恨之心,则不杀他毫无意义,反对死刑者的反对理由也根本不存在了;若罪犯有悔恨之心,但不杀他,那么在他的有生之年里,他将夜夜噩梦,受害者的惨状将时时浮现在他的眼前,使他永远受到良心的谴责,痛不欲生。与其这样,还不如让他早日归西,一了百了。让罪犯活着,忍受终生的心灵煎熬,这是不是太残忍了?   2,对罪犯家属很残忍   罪犯杀了人,又不偿命,只是长期关押,家属必须几十年如一日地去探望,近在咫尺,却不能相拥言欢;回到家中,还要忍受周围人愤怒的眼光。这对罪犯家属是不是太残忍了?   如果罪犯被执行死刑,家属们可以重新开始生活,在世人面前也能够抬起头做人,因为杀人偿命,至少家属已经不再欠别人任何东西。糯康临死前希望见家人一面,却被家人拒绝,可见不能用常人之心、用冤案家属之心去揣度杀人犯家属之心。   3,对纳税人很残忍   罪犯在狱中几十年,照吃照喝,虽然会从事一些劳动,但创造的价值远远少于监管他们所需的付出。这些钱本来可以用于更需要的地方,这些钱都来自纳税人,把纳税人的血汗花费在供养杀人犯身上,对纳税人来说,是不是太残忍了?   主张废除死刑的人,愿意不愿意捐献一笔钱,专门用于监管杀人犯?   4,对监狱干警很残忍   糯康这样的凶犯杀人不眨眼,随时可能袭击狱警越狱。他们在暗处,监狱干警在明处,防不胜防,日常月久,难免百密一疏,让其得逞。监狱干警也都是有家有室的人,把他们长期置于杀人凶犯的死亡威胁之下,是不是对监狱干警们太残忍了?   主张废除死刑的人,愿意不愿意亲自或让自己的亲人去监狱做志愿者,协助狱警专门监管杀人犯?   5,对无辜民众很残忍   罪犯一旦越狱,或假装悔改,积极改造,最终被释放或假释,回到社会,再次行凶杀人怎么办?为什么要用无辜者的生命作为实验样品,去检验罪犯是不是真的已经彻底改造成功?这是不是对所有无辜者的残忍?   主张废除死刑的人,愿意不愿意把出狱的杀人犯接回自己的家中,朝夕相处,用自己全家人的安全,向社会证明这些杀人犯已经真心悔改?   6,对受害者家属很残忍   罪犯杀了人,却因没有死刑,仍然能够在监狱里颐养天年。受害者却早早地离开了人世,家属整日思念亲人,痛不欲生。这公平吗?   虽然杀死罪犯不能使受害者死而复生,但至少是对受害者在天之灵的一种交代,是对受害者家属的安慰。虽然罪犯死有余辜,但他们被执行死刑至少使受害者家属能够用“已经报仇雪恨了”来自我安慰,重新开始生活。   如果废除死刑,受害者家属不时想到罪犯还在监狱中过着优哉游哉的生活,甚至会在大街上撞见被释放出狱的罪犯,或在电视里看到罪犯被释放时的满面笑容,这是不是对受害者家属太残忍了?   二,反对死刑是毫无理智的虚伪行为   主张废除死刑者看上去很仁慈,实际上只是对罪犯个人的仁慈,同时却对其他很多人非常残忍。罪犯知道死到临头,当然会装出悲悲切切的样子,诱发心软者、无知者的同情心。罪犯都是成年人,难道不知道杀人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早知今日大刑伺候,何必当初痛下杀手?   年轻妇女有恻隐之心,尚可理解,但很多男士跟着起哄就荒唐了。很多主张废除死刑者根本不做理性的独立思考,只是人云亦云,赶时髦而已,试图用反对死刑这种毫无理性的虚假仁慈,显摆自己比别人更“文明”、更“大度”、更西化,总是想使自己觉得比别人更具优越感。   美国人虽然反对死刑,但如果谁杀了他们的人,他们是虽远必诛的。   中国对糯康案还进行了仔细的调查取证,在法庭上认真审判,有律师为糯康辩护,为糯康等被告配了翻译,还请了泰国的官方代表到庭,以保证审判的公正,避免错杀无辜。   但美国人一旦在无人机的摄像镜头里看到疑似恐怖分子,不论是外国人还是美国人,就要直接下令杀死的,根本没有调查取证、法庭审理,就直接执行死刑了。而且也不管嫌疑人周围是不是有无辜的平民,就一颗炸弹下去,全部烟消云散了。   所以,美国人的反对死刑,是对人不对己的,中国人不要被他们迷惑了。   三,仁慈必须有限度   反对死刑者真的那么无条件、无原则地很仁慈吗?   蚊子吸他们的血时,他们立即会本能地去打死蚊子,看着蚊子的尸体,他们还会有一份成就感。   母蚊子才吸人血。蚊子妈妈们,小巧玲珑,为了繁育自己的小宝宝,吸你一点血,又不伤害你的生命,你为什么要杀死她们呢?   你本来就打算去减肥,本来血就太多,本来就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为什么还不让蚊子妈妈吸你一小滴血呢?为什么不能以你之多余,满足蚊子妈妈和宝宝们之必需呢?   你却要用纱窗和蚊帐给蚊子母亲设置重重障碍,还要用蚊香熏、药水喷、手掌打,更用电蚊拍给蚊子母亲上电刑,满心喜悦地看着她们的身体在电流中痛苦地蠕动,逐渐被烧红,被活活烧干,散发出焦香味。你多残忍啊!   各种病菌如大肠杆菌、葡萄球菌、非典病菌、艾滋病毒,都是小巧玲珑的生命啊!为什么人类去杀死它们时,反对死刑者不大声抗议呢?   因此,用“尊重生命”为理由反对死刑,完全是在找借口。并非每种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所以我们应该高呼:   死刑万岁! (黄佶,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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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坎困境的启示:法制比民主重要得多!
热度 13 jiangjinsong 2013-2-15 11:38
大公报:乌坎困境 民主没有速成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2-15 10:45:52   中评社香港2月15日电/大公报15日发表评论文章说,乌坎民主选举将满周年之际,曾以6205张高票当选村主任的林祖鸾接受媒体采访时,却以“我觉得很后悔,因为本来维权的时候没有我的利益,现在也没有我的利益,为什么要参与进去”的一段话,描述出乌坎现时发人深省的一种民主困境。      文章说,犹记得,当年乌坎事件从剑拔弩张、一触即发的边缘,峰回路转实现了官民平和谈判,进而又创造了一人一票民主选举村委会的历史,吸引海内外舆论注目。在每年爆发数千起基层群体性事件的当今中国,这样的和平落幕无疑是令人欣慰且振奋的。也因为如此,很多人对乌坎的民主模式极尽溢美之词,甚至将之视为解决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典范和标杆,希望以此为突破口,扭转当局片面僵化的“社会稳定观”,自下而上拉开一场政治体制改革的序幕。这当然是公众的良善愿望,但时至今日,乌坎面临的民主窘况却十分残酷地表明了,如此宏大的希望和期待,或许从一开始就不是这个粤东小渔村能够承受得起的。   这样的结果虽然并非公众当初所期待,但其实并不难理解。群情激昂、揭竿而起时,乌坎村民拥有高度一致的行动目标,就是赶走贪腐的村官、要回被侵占的土地。在这样的共同利益面前,乌坎人表现出令外界赞叹的自治能力。被围困的近九十天里,乌坎秩序井然,村里人团结一致,互助互帮,且在与当局和警力周旋时也展示出极强的组织程度和谈判水平。这样的自治能力,确实令人叹为观止。然而,“民主”胜利后,村民社会回到原本矛盾交织的利益群体构造,诉求各有不同,利益出现分化,时移势异,村民怨声泛起、村干部压力重重,村民自治之路,自然难免举步维艰。   文章说,现实告诉我们,乌坎不可能单独成为民主实验的“桃花源”。任何基层民主的探索,都离不开司法、行政环节的保障和奥援,离不开国家管治大环境整体的进步。这就意味着必须有在根本性、方向性层面上进行的顶层设计。也可以说,自下而上的试点经验固然可贵,但它的完善化离不开自上而下的政策引导和保护。   当前必须防范的是,因为在解决纠纷矛盾上找不到万全之策,而令林祖鸾和他的村民们迷失在失望、挫折的负面情绪中,甚至对村民自治产生抵触对抗心理。而围观此事的舆论公知们,也切忌从当初一面倒的赞扬,一变而冷嘲热讽、指指点点、激化乌坎村各群体的矛盾对立。须知道,让村民理性参与公共治理,是现代农村基层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假若因为一点坎坷挫折就唱衰村民自治,那农村基层社会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和谐和稳定。   文章说,民主没有速成班,宪政体制的孕育、利益结构的重组,都有一个必要的阵痛过程,没有捷径可走。乌坎困境告诉我们,农村问题的解决并非一场民主选举就能实现,无论是当初的同心抗争,还是现在的利益博弈,乌坎人其实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拥有一个更美好的明天。这一段民主阵痛表明,乌坎人面临的自治考验才刚刚开始。 蔣科學按:國人熱衷於呼喚民主,而對法制不太感冒,其實,在我看來,法制比民主重要得多。華人很羡慕的幾個地區,如香港、新加坡,都是沒有什麽民主,但是法制建設很不錯的地方。即使沒有啥民主,只要法制搞得好,人民的生活就不會太慘;反之,如果在法制上面缺乏建設,真要搞民主制,搞普選,我看是沒有什麽好結果的。薄熙來同學,估計許多熱衷民主的朋友不太會喜歡,但是,如果真要放開來一人一票地普選,只要他提出民粹口號,主張殺富濟貧,我倒是認為這位同學被選上的概率很高。想當年,連希特勒同學也都是通過民主選上大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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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举报腐败盛行,倒逼反腐法制变革
热度 6 陈龙珠 2013-1-20 10:45
最近邻里、同事或同行间对财富方面的举报反腐事件,看似层出不穷。这虽然从一个途径加强了反腐的力量,但若持续下去,必将对熟人间的信任构成重大打击。 在改革开放之前,在政治看法上的这类举报,其所产生的人人自危感,估计上了一些年纪的知识分子和退休官员,是不会忘记得一干二净的。 各个方面的腐败一定要反。但从社会能够长期得以健康和谐发展的角度看,应从法制上提高防范腐败的有效性和加强对腐败案件的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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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法治视野·下的“版面费”
Fangjinqin 2012-11-26 10:35
按语:国内五花八门的“版面费”是应该整顿的时候了! 许多刊物利用它来敛财。下文是陈关荣教授推荐的文章, 从法制的角度来分析原因,提供大家参考和讨论. 中国学术界和媒体都应该关注这个重要问题!! 到了彻底来根治不良现象的蔓延的时候了!!! 法治视野下的“版面费” 刘长秋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 200020 ) 摘要:版面费是报刊编辑部因出卖或出租其刊物版面为作者刊发学术性论文或 文章而向作者收取的现金费用。尽管学界对于版面费的违法性还存在争论,但从我 国现有立法的规定来看,版面费的非法性是无庸质疑的。从法治的视角来加以解 读,版面费的出现与蔓延既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执法与守法方面的原因,治理 版面费不仅要依赖道德建设,更应当重视和发挥法律的作用。 版面费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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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腐败的一个简单算术题
热度 1 陈龙珠 2012-9-29 21:31
陈龙珠sh :减轻腐败的简单算术题:假设党、政一把手支配资源的比例7:3,若资源为100亿元,对应为70亿和30亿;但若资源降到30亿元,则对应为21亿和9亿,可见潜在腐败的程度已显著下降。因此,在中国,除继续加强法律惩治腐败外,还财于民、大幅降低党政官员控管财富的数量,是防腐的重要因素,或是新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能否名留青史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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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弄混的词
热度 2 xiaoyanghe 2012-9-20 10:39
“权利”和“权力” “权利”( right ), 是指 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说得比较抽象吧?比如说,我们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权利”是和“义务”相对应的,享有一定的权利就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权力”( power ),是指某个人或者某个团体通过某种方式获得的在一定的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和支配的力量。 咱们的国家还不是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很多的公民并不清楚自己享有什么权利,同样在很多该尽义务的时候没有做到,最基本的比如说,遵守交通规则。而另一方面,政府的权力过大,很多的权力不受限制,不受监督;这其实是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 法制”和“法治” “法制”( legal system and institutions ),指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健全的程度。比如咱们国家,这些年法制建设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已经颁布了不少的法律文件, 再把“新闻出版法”和“政党法”建立起来,就可以说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了。 “法治”( rule by law ),是指一个国家的执政党和政府是否真正具有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以及在执政时是否严格地遵守法律(包括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在这方面咱们国家真的是做得很不够哦。 比如说,前段时间,发生在延安的那起特大交通事故,国家安监局的人说,要一查到底。听了这话,我心里禁不住咯噔了一下。这个事要一查到底,是不是就意味着其他的事情可以不一查到底呀?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每当发生了一些问题,往往有会领导批示。其实,问题该怎么着就怎么着,有法律摆在那里,干嘛非要领导批示?再说了,领导的批示有时还是“从重从快”,那还要不要遵守规章制度和法律了? 大家一起努力吧,看看什么时候能把咱们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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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词滥调系列]:用小学的加减乘除来管理,能不导致事故不断吗?
cgh 2012-8-28 13:58
:用小学的加减乘除来管理,能不导致事故不断吗? 科学网的管理大家很多,在这里说管理有点冒险,但还是想说说。申明一下,说的不是管理科学哦,仅仅是管理岗位的当权者。 河南项城经济适用房项目腐败严重, 河南省明年将全面取消经适房 ; 陕西延安安塞段 "8 · 26" 特大交通事故, 交通部发紧急通知:立即逐车逐线排查长途客车 ; 有人说计划经济不好,把国有资产都给私人了; 有人说钓鱼岛难解决,也暗地里给日本人了; …… 为什么这些管理当权派这么荒唐的逻辑就把本来是它们自己的管理责任一下就推脱了? 以交通管理为例,事故太多了,现在就差取消交通了,因为那样就得取消交通部了。 先描述一个 2009 年 1 月 18 日在四川成绵告诉看到的交通事故,后面几个照片是现场。 因为经常跑野外,亲眼看到大量的违法交通导致非常惨烈的事故。从照片看看高速的车道上的车是怎么分布的吧,大货车有在最快速道,有在应急车道,事故的现场是一辆大货车在最快速车道刹不住追到前面两个车上,中间的越野车地盘和车厢被剔开,再前面的面包车也压住了。由于剔过去油箱也破坏,引起火灾。中间车的人当场就没命了,小面包车有人在里面救命,众多人只能围观,眼看着烧死了!而大货车司机从高高的驾驶室跳下来逃之夭夭。消防车过了半个小时才来,从对侧高速过来,照片可以看到对面的应急车道也是被占用了。而消防车灭了半天的火,竟然水不够了,又开出去运水,这边的火又熊熊燃烧起来。这几个车的事故却又是由于前面有事故,导致高速塞车形成的。(请各位在这几张照片查查有多少违法现象吧!) 再来看看后面两张照片,整整齐齐的大货车出现在美国的洲际公路,让我下了一跳,中国由于货车事故多都已经大量用火车了,而美国人却用货车不用火车。然而每个货车都严格行使在最外侧车道,开小车要超车的话,大货车一般主动配合让路。美国的道路的摄像头似乎也没有中国那么多吧。 青藏公路也是我经常跑的,小汽车更多的时候是被大货车有意档在后面,即便因为青藏铁路的运营减少了大量的货车,路上经常看到事故。青藏 公路经过格尔木市,一进一出都给收费站进贡。 说半天实例,就一个道理,公路交通管理不善! 管理者在考虑收入上花的策略很高,可能是一般研究的人都够不着的。但是管理者在提供的管理服务上却是用简单的小学水平,用加减乘除来形容应该是非常得体的。风口浪尖坚强监督,平时减少监督,碰见违规加倍罚款。为什么不能用点高级的?损害自己经济利用!为什么这么多司机冒险违法?违法成本太低,执法者不作为!事故下来都是追究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绝少追究管理者的责任,有也是被政治牺牲品。 法制,喊得很好,做的加喊的却等于零。管理者在钻法制的空子,被管理者只能加倍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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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蜃楼话法制
热度 1 fanxiaoyingz 2012-8-18 18:27
海市蜃楼话法制 当我上中学的时候,正是中国依法治国开始的时候,那时候我学习法律基础,相信了依法治国的说辞,认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是完全可以治理好国家的。但是,三十年之后我却发现建立法制国家只不过是一个镜中花、水中月,海市蜃楼,是一个完全办不到的事情,他只能用来忽悠群众。 首先,从立法角度讲,法律是社会犯罪行为的概括,法律是一个人类文明现象,它概括的内容就是各种各样的社会犯罪。法律有一个外延,社会犯罪有一个外延,而法律的外延永远都小于实际犯罪的外延。也就是说法律不可能概括所有的犯罪行为,而且永远不可能。所以犯罪人员永远都可以能钻法律的漏洞,从而逃避惩罚。而且立法的速度永远赶不上犯法的速度,立法永远滞后于立法。前几天有一个报道,说是某个期货交易中介公司把客户的十几万资金在一个月之内折腾没有了,该客户欲状告该公司及相关人员,但是没有受理部门,这个投资者欲哭无泪。很显然,这是典型的比抢劫更加可恶的犯罪行为,但是这种经济犯罪行为在中国却没有办法惩治。这种犯罪行为在期货市场,在股票市场比比皆是,就象抢劫一样,但是却很难界定和侦查。 第二,犯罪和非罪之间在大多数时候没有明显的界限,存在一个灰色的边沿地带,这个地带法律永远无法界定惩处。比如,职务犯罪就是一个永远理不清的犯罪地带。什么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等等,这些东西实际上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在中国因为这些罪判刑的人很少。这就为执法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正因为无法裁量,所以中国当今社会对社会危害最大的不是刑事犯罪,而是职务犯罪。中国要完蛋也就完蛋在中国的官僚上。法律的灰色地带主要有各级官员的职务犯罪,经济领域的经济犯罪,社会上的各种各样的投机犯罪等。法律的灰色地带的特点是你明明知道那是犯罪的结果,却没有办法抓住犯罪的证据,是一个举证问题。 第三,法律的灰色地带不是法律的边沿地带,法律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罪于非罪的边沿地带。例如,现在把喝酒醉了以后开车列为了犯罪,那么在没有挡车执法的情况下,喝的半醉的人把车平安开回家了,那么他是不是犯罪了?他是犯罪了,那他会不会有犯罪心理,然后跑到公安机关自首呢?我想百分之百的人不会去自首,因为醉驾本身就是一个边沿地带的犯罪行为,醉驾者在醒酒以后不会出现罪恶的愧疚感。还有比如安乐死,如果允许安乐死,那么许多人会用这个方法去杀人,所以许多国家把安乐死列为非法,但是那些因为疾病而万分痛苦的人却无法解除痛苦,活着比死了还难受。再一个例子,综合执法队对个体工商户穷追猛打,已经引起了公愤;对住房户强拆已经引起了公愤。 第四,法律的追究成本在呈现无限扩大的趋势,已经达到了人民不堪重负的程度。法律的追究成本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人员工资成本,另一部分是办案成本。三十年前公安机关没有乡镇派出所,县级公安的人数也很少,后来在依法治国的幌子下,公安、司法、人大、法院、检察院、执法大队、纪委、监察、狗仔队等执法部门呈现几何数的飞速膨胀,今天的执法成本可能是 1980 年执法成本的一千倍不止,而今天的执法人员数字可能要比 1908 年多一百倍不止。据有些人说今天的维稳成本比国家的军费开支还要大。很显然,犯法要追究必须有人,犯法的人越多,查案的人也就越多,犯法的方式越隐秘、越复杂,调查用的时间、精力、智慧也就越多,器械也就越精密,成本越高。所以,法律的追究成本在无限扩大,已经达到了干扰经济正常运行的程度。可以想见,当国家经济倒退的时候当无钱开支法律追究费用的时候,依法治国也就会会成为一句空话。 第五,法律是有人来执行的,但是人又是有感情、有欲望、有生存的社会基础和自然基础的。所以感情、欲望、社会、自然对于执法的限制不可避免。执法人员不可能裸奔去追逐开豪车的罪犯、执法人员不可能不顾家人和自己的生命、前途、生活去舍命地追逐罪犯,执法人员不可能在追逐罪犯的时候不产生七情六欲。尤其是经济和政治对于公正执法的干扰最为严重。过去,看戏曲和电影,罪犯的家属在探监的时候总要给监禁子给些银两,觉得监禁子吃拿卡要真不是东西,但是看了“苏三起解”后才明白,原来这些执法人员的本心也是善良的,只是被职业和生活逼成了魔鬼。人们都说“警匪一家”,警察之所以被收买,就是因为经济向执法渗透的结果。正因为法律受到了社会、自然、政治、经济的不断干扰和制约,所以法律永远不可能公正,法律永远只是为富人和政客说话的,所以执法人员就是标准的 sonofbitch ,而一个省市的政法委书记就是标准的 bitch ,这个婊子必须看着嫖客——党的书记的脸色行事和执法,这样执法就混入了严重的阶级成分和长官意志。法律的阶级性永远都不可能消除。 第六,任何一个法治社会的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执法都会向着有利于统治者和有钱人的方向发展,这是必然的趋势,为什么呢?就是统治者和有钱人都会巧妙地躲开公开犯罪,而进军法律的边沿地带和灰色地带。例如,在中国八十年代依靠打砸抢致富,依靠投机倒把官倒致富、依靠双轨制致富的一批人,在原罪以后,在取得了原始积累以后,在九十年代进军制造业,把黑钱洗白了,在本世纪进军房地产、这几年又大搞证券金融。到了现在要追究这些人当年犯罪的事实比登天还难,那它们现在就不犯罪了吗?不是,它们钻进了法律的边沿地带和灰色地带,房地产、金融都是中国法律最不健全的地带。有目的的犯罪都是为了利益,有钱人有权人知识分子的有目的的犯罪,它们不会象社会上那些傻大冒周克华一样的,它们有意识地避开容易侦查的犯罪形式、避开容易引起社会公愤的犯罪形式,避开法律明文禁止的犯罪形式,而是选择法律的边沿地带和灰色地带,或者找法律的空子犯罪。另外,当它们犯罪被人发现的时候,他以钱买路花钱消灾,或者凭借权力,威胁引诱执法人员,或者消除证据。还有,穷人既是拥有正义,但是由于不拥有打官司的资金,穷人打官司耗不起成本,官司成本远远大于生活成本,所以自古以来都是“天下衙门朝南开,有利没钱莫进来”。所以,任何一个初始公正的社会,其法律的演化趋势都是有利于富人和统治阶级的。包括美国,也包括中国。 第七,信息不对称是执法的主要障碍。没有一个故意犯法的人把自己的信息和犯罪细节证据主动地提供给执法部门,犯罪分子都是要克意隐藏犯罪事实的,所以警察和罪犯就展开了猫捉老鼠的游戏,这是一个危险游戏,是你死我活的游戏,也是一个信息绝对不对称的游戏。犯罪分子都是要克意隐藏各种信息,而执法人员则想尽办法追查这些信息,而执法人员追查到的信息永远都不可能是全部的,所以总是有漏网之鱼,总是有破不了的悬案。所以,违法必究只不过是一句冠冕堂皇的空话,骗人而已。资料表明中国的破案率在 20% 以下。绝大多数罪案是破不了的,而那些有产阶级和有权阶级的罪犯被逮住的几率更低。 第八,执法人员的士气和责任心是执法的关键和动力,而这种动力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在减弱。一方面,破案都是一些出生入死的事情,现在的社会生活条件越来越好,执法人员越来越怕死,执法人员也越来越怕苦怕累,它们也只希望吃香的、喝辣的、拿多的、干少的、撵轻的、保命的,整个社会逐渐进入了贵族社会享乐社会,所以它们也就亦然,所以执法机关的破案动力在逐渐减退,尽管他们的破案能力和手段在提高。另一方面,执法人员的精神动力随着社会和官僚阶层腐败的程度加深而降低。 第九,法律制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是执法难的主要障碍。例如,法律中的不合理成份,法律中的不现实的成分导致不可操作,法律各种条款中的阶级性,法律自身的矛盾之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矛盾之处等等都是执法不能有效进行的障碍。笔者曾经写了《中国宪法的重大缺陷》一文,文中详细分析了中国大法的各种缺陷。 第十,立法和执法的公正公平原则越来越差,越来越向有利于统治阶级、有利于执法者、有利于部门利益的方向发展。所以严苛性立法,选择性执法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明显特点和趋势,执法过程越来越不尊重人权。例如,就劫持、抢劫等犯罪行为,过去警察还要好好规劝一下犯罪分子,但是现在,狙击手直接瞄准,不投降就爆头,实际上用一把刀子来劫持人质的危险性远远小于爆头的狙击手,许多情况下只有处于弱势的人才用刀子劫持别人。另外现在允许警察持枪巡逻,这样人权就无法充分保证,警察在单方面认为有危险的情况下就可以动枪。 第十一,选择性执法现象越来越严重,为了利益集团执法越来越严重。例如现在的警察只要说是抓赌博,抓买应嫖娼很积极,为什么?因为可以罚款啊,巨额罚款,有利益就有动力。实际上当代社会,卖淫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原因就是避孕问题彻底解决了,不象过去一样造成未婚生育,从而造成社会问题。当代社会警察抓卖淫女不是为了维护治安,不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完全是把卖淫女当成自己的摇钱树,无耻之处可见一斑。婚姻自由,性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应该绝对禁止这种亵渎人权的法律行为。对于赌博,当然,大的赌博对社会依然有危害,对于社会稳定依然有影响,但是,赌博和娱乐的界限实在是很模糊,所以,警察就可以到处乱抓人,乱罚款, 90 年代的时候,每个人罚款是几千元,动不动就是几万几万地捞钱,对于社会的伤害远远大于赌博本身,赌博是零和博弈,今天输了明天也许还有机会捞回来,但是假如天天给警察交罚款,那本金就永远喂了狗了。再例如,就是交通罚款,我写了一篇很糟糕的博文《中国的哪个法律最赚钱》,就是揭露中国最黑暗的法律,它的确有警示车主的作用,但是这个作用已经沦为次要作用,主要作用还是为了部门利益,你把车放在交警队一年后车就不再是你的,把车买了还不够给交警队的罚款。再例如,强拆执法,被人民群众唾骂地够多了;再例如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不知道什么时候全国各地把各种行政执法的权力进行了整合,执法大队的权力无限提高,成为地方一霸,带给个体工商户的损害一言难尽。再例如,烟草执法,现在国家实行烟草专卖,搞烟草执法大队,为什么要实行烟草专卖,一个行内人告诉我,原因是烟草的利润太高,高到多达十倍以上,是暴利行业,所以国家害怕税收流失才进行专卖,看来国家也是要钱不要命了。 第十二,严酷的法律不能解决一切问题,相反,一些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法律和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反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过去,工商管理局胡乱执法现象非常严重,大家对工商管理局又是恨又是怕,但是最近几年改进了审核制度,实行了登记制度,实行了工商户免除管理费以后,胡乱执法,伤害群众的事件才大幅度减少了,这说明胡乱执法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又例如,农村过去有许多不交三提五统的人,公购粮也不交的人,乡镇就拔人家房子,打人罚款,胡乱执法,但是国家取消三提五统,取消公购粮,取消农业税以后,乡镇胡乱执法才得到有效遏制。 第十三,党纪干扰法律的现象非常严重。一般来说,党纪严苛于法律,所以,有党纪约束当官的党员应该是人民的福祉,但是党纪先于国法行动,用党纪来约束党员官员的时代是毛主席时代,那个时代,党纪执行严格,往往能够挽救失足的党员,让它们不犯法。但是现在,党纪孙驰,往往当官党员已经严重违反法律,党纪还没有行动,甚至党纪阻挡了法律的实施,人在严重违法以后不能直接逮捕,而要先执行党纪先撤职,例如先双规,然后才能逮捕,党纪严重干扰了国法的实施,甚至担当了贪官的保护神。有些人已经被逮捕,才执行党纪;有些人已经在监狱服役,但是还在领取国家工资,更荒唐的是依然在任职。党纪落后于国法执行导致一些犯了轻微法律的官员不能执行审判,法律在它们身上无效。 总之,依法治国是一个看似美好的东西,但是终究不会达到目的。依法治国本质上依然是“人治”的一种客观外延,是在人治过程中从广大群众首肯的原则中抽取出来的,广为人知,得到大家赞同的“人治之法”,带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是,它毕竟有不可克服的缺点,他的缺点还是要依靠人治来解决,依靠领袖的个人魅力来解决。所以在法治国家,英明领袖依然是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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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政府机制
benlion 2012-6-19 16:38
· 人类文明经历: 1 )埃及 - 巴比伦文明,轴心时代的文化模式,以尼泊尔到以色列为轴线,欧亚洲两端是英国和日本; 2 )西、东罗马帝国,阿拉伯、奥斯曼帝国,元朝西达地中海、伏尔加河,俄国建立,明清工商业萌芽; 3 )地理大发现,欧洲扩展到环太平洋的美洲、俄国和澳洲,大学教育和科学与工业研究的知识体制,股市交易和新闻媒体、法律制度的监督机制建立; 4 )联合国成立,美国取代英国成为海洋大国,俄国 - 印度、巴西 - 南非经济发展,文明的创新中心将转移到中国 - 澳洲区域。 · 常有法治、法制国家与人治、官僚社会之间争论或辩论;然而,法治有法律条文,东方也有法家,人治也有伦理规范,到底区别在哪里? 法国哲学和启蒙运动对中国、罗马的文化研究与政务、文官体制的建立,议会制度与政府衙门是国家概念与政府概念的区别。经济上,前者为公民利益和国家财产,后者是政府税收和社会管理。 希腊 - 罗马议院制度与华夏 - 中华政府体制的结合,在近现代欧洲建立了民主机制。 国家是立法、司法和政治军事机构,政府是官员、行政管理机构,国家观念是法治,政府概念是人治;因此,建立或完善法制,就是强化国家宪法观念和民族独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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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未来 - 环太平洋
benlion 2012-5-28 13:31
讨论李约瑟难题,首先必须切题或明晰命题:一是中国古代经验科学是如何领先世界一千年,二是中国为何没有产生近代实验科学,实质内容在于关于两种科学研究范式(Paradigm)的起源问题。同样关于钱学森之问也必须明晰:一是创造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二是创造型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 20世纪80-90年代,正是基于这种研究,从厦门到湘潭的时期产生了系统生物科学与工程的思想,研究范式形成于北京并传播和国际通信,经历以色列、德国和英国的辩论和国际通信与互联网媒体传播,最终是日本东京、美国西雅图建立国际最早的研究机构。 美国和日本的经济基础和技术实力,可能将使系统生物工程的技术得到首先突破而导致第3次工业革命的锲机 – 环太平洋生物工业时代。一个清晰的近现代文明发展路径是:欧洲(扩展东到俄国,南到南美洲)-英国(包括英联邦国家)-美国-东亚(中国-日本)等。 教育、文化 - 学术自由和精神独立,政体、法制 - 赦免方式和体制转轨,比如,地市级选举制,区县和省级任命的结合模式;但是,更直接于社会发展的是科研管理、产业模式和金融机制、市场调控的改革。 科学范式和文化模式的问题:文艺复兴之前 - 西方分析有余整体不够,理论有过实践不足,东方整体有过分析不足,实践有余理论不够。科学革命之后,西方建立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实验科学,现代建立了分析与整体结合的系统科学;但是,我国仍然没有转型到规范的科学研究方法和客观科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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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疑惑
热度 4 陈龙珠 2012-5-21 17:37
17:30,收工前,灌点水: 教学质量评估折腾,有人呼吁取消教学质量评估; 重点学科评选乱象,有人呼吁取消重点学科评选; 大学办得如同政府,有人呼吁高等学府去行政化; 院士大师评选不端,有人呼吁取消院士大师评选; 科技奖励评选腐败,有人呼吁取消科技奖励评选; ... ... 金钱分配不公或获取不法 有人呼吁取消人民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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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评估:科学网编辑部会否再次发起征集签名活动?
热度 6 陈龙珠 2012-5-5 07:43
许多人盛赞科学网编辑部发起的征集抵制烟草科技报奖签名活动。科学网编辑部当时似在获知部分院士拟联名公开反对烟草报奖的情况下,发起征集签名活动的。5月4日国家科技部网站刊文,因有 情况较为复杂 的33份异议, 相关烟草科技奖申报已被撤回 。 现请您评估 已 有传媒报道 ,部分院士已在联系联名要求对当选“烟草院士”进行复议,科学网编辑部 会 还是 不会 对此发起征集签名活动? 院士对中国社会的影响,相对而言,比科技奖更大、更深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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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站在河边”说话的市委书记
热度 1 陈龙珠 2012-5-5 06:34
http://www.chinanews.com/df/2012/05-04/3866545.shtml 日前,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表示,“检验温瑞塘河治污成效,不以部门报上来的数据为准,要以环保局长和公用集团董事长带头下河游泳作为河水治理好的标准”。 读报疑问: (1)为何河水治污标准是环保局长能下去游泳,而不能是这座城市真正的首长-中共的市委书记? (2)河水能游泳还是能喝,更干净? (3)不看科技检测数据,要看下属下河游泳,法制还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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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道德不会恶性循环吧
cgh 2012-4-13 13:38
刚来美国就听前来帮忙的中国学生同胞说昨天刚发生一起影响很大的枪击案,当时还以为和前段时间的案件相似,没想到这次案件的背后影响还真挺大。 http://star.news.sohu.com/20120413/n340435714.shtml “ 如今法律常常有失公允,道德准则也有了偏差。正义无法伸张、冤屈无处哭诉之时,草民们便把所有的怨气撒在了上层阶级。然而没有法制、没有公平、道德滑坡的年代,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一个躲在电脑背后谩骂的“网络暴民”,很可能曾被城管暴力执法而血本无归。一个被贴了标签、被辱骂的在美“留学生”,很可能回国对农民工颐指气使。一个受油价上涨之累收入微薄的出租车司机,很可能在生活中开车横冲直撞。一个受地沟油、毒大米之害的老百姓,也有可能畏于“彭宇案”而对路边被碾的小悦悦视而不见。 ” 这一段平时无论如何也难以轻易和这次枪杀案紧密联系。但是,其中逻辑却是多么的现实啊。 只能感叹,中国的影响力太强大了,哪怕是在世界老大的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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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我们的政治制度永世长存?
热度 5 zhaoming159 2012-3-9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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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刑事再审申请书
热度 3 jiangjinsong 2012-3-8 21:54
刑事再审申请书 (2012-03-01 21:50:12) 转载 ▼ 标签: 杂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9aa0dcd01010ks8.html 蔣科學按:僅僅作為學習相關法律的參考資料。謝絕跨省。 申请人:李庄男 再审代理人:迟夙生女黑龙江省夙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亚童男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XXXX(系申请人之子) 申请人因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9日作出的(2010)渝一中法刑终字第13号刑事判决书,现依刑诉法203条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事项: 1、撤销重庆市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刑事判决书。 2、对该案立案再审,并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3、如不予立案,或受理后驳回申请,望法定期限内出具相关手续。 事实与理由: 序言 2009年12月12日晚,重庆公安在北京将申请人秘密抓捕,并连夜押往重庆,制造了一场荒诞离奇,令人瞠目结舌的司法闹剧。重庆相关人员蔑视法律尊严,践踏司法程序,肆无忌惮地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给中国的司法带来了严重伤害,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2011年6月11日,申请人刑满出狱,开始践行当年“藏头诗”中立下的誓言——“础去间决神诉”。 半年多来,除向有关国家机关不间断控告、申诉之外,并于2011年12月12日正式向最高院递交了再审申请。按最高院要求“应经当地高院处理后,再来最高院”的司法惯例,申请人今日正式向重庆两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或许这是一场艰难而又漫长的申诉,或许还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灾难。但,“依法治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一个律师的崇高信仰,也是驱使着一代又一代法律人向前、再向前的终极理想。 李庄事件不仅仅浪费了纳税人的巨额钱财,而且摧残了中国的法治文明。原判的黑幕,纵使再用一万个谎言去描,也描不圆;再用一万个假话去撑,也撑不住。纸是包不住火的,真相终究要大白于天下!这场冒天下之大不韪,且有违法治、人伦底线的徇私枉法闹剧,到了该谢幕的时候了! 今天,不去揭露、戳穿黑幕,怎能对得起神圣的法律,对得起人性的良知,对得起所有关注该事件的民众! 下面,从十个方面分述再审理由: 第一部分一季一审 一、以“速度”掩盖一审真相 自2009年12月12日至30日开庭,仅18天,“李庄案”就完成了侦查、起诉、审判的全过程。创造了中国法制史上的新纪录。被海内外称为“重庆速度”的背后,掩护着一个漏洞百出、手段拙劣的诉讼过程。 第一,“李庄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是否够“罪”,应以龚是否受到刑讯逼供为要件。而在龚案尚未开庭,一切尚未明了的情况下,一审提前判定申请人有罪,无异于宣告了龚案中没有刑讯逼供情节。前案之车,必然导致后案之辙,对申请人的有罪判决,使得龚案在开庭前页已盖棺定论。换言之,也只有使申请人“被有罪”,才能搞定龚案。这正是“李庄案”公诉人,同时兼任“龚案”公诉人的诡异所在,此荒唐做法,赤裸裸地显现出了制造“李庄案”的真正动机。 针对上述枉法现象,律师界、法学界发出了呐喊。2011年8月、12月,全国人大连续两次对刑诉法草案进行审议,专门对此罪名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既,先审本案(龚刚模案)再审衍生案(李庄案)。其立法目的,就是将该罪的诉讼逻辑加以法制化。以杜绝今后类似重庆式的司法程序混乱。 第二,申请人被控“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除主体要件外,其余要件均不具备。首先,伪证在哪儿?哪个证人受到“妨害”?又受到了怎样的“妨害”?对此,控方自始至终支支吾吾不能举证。正如申请人当庭陈辞:你们哪怕找出烟头大小的一片证据,判我100年,我也认!” 第三,检法两院2009年12月4日联合对龚刚模查体,龚刚模自述左肩痛,双手感麻木,法医鉴定龚刚模手腕部色素沉着留有疤痕,一审法院不但未查明成因,亦未将司法鉴定依法送达申请人,这不仅协助隐瞒了刑讯逼供的黑幕,还无端的剥夺了申请人的异议权。 事实上,在申请人介入龚案之前的2009年夏天,龚刚模因刑讯逼供,就已经不能正常行走,(详见申请人再审提交录像) 第四,既然是“妨害作证”,那么依据刑法学理论,此处的“作证”,必然是证人作证,龚作为第一被告人,他的言词仅仅是被告人供述或辩解,控方为何强行把他华丽转身变成了证人? 第五,龚案侦查半年之久,形成109本卷宗,2200套证据,而龚案中每位辩护人看到、拿到的,甚至不足全部案卷的1%。为什么绝大部分资料对辩护人保密,有哪些怕见阳光的东西(对申请人有利)?强大的司法,看似无情剥夺的是律师的阅卷权和辩护权,实际撕毁的是法律的底线。 第六、第七、第八……诸如开庭传票的送达时间迟延、审讯笔录没有两名侦查员签字、所有勘验鉴定报告均未送达申请人、会见受阻、被监视监听等程序瑕疵,不再一一列举。 以上这些,都被一个“快”字所遮掩。 二、全部用“言词”堆砌的证据链 现代刑法体系,一切犯罪均以证据证明为定罪根据,是证明之罪原则,试看公诉人指控证据。 其一,委托协议、律师证、身份证、律师费发票、委托书、律师所函、机票……这些证据,除证明辩护人身份之外,与指控犯罪无任何关系。 其二,八名证人书面证言。 其三,申请人供述辩解。除“藏头诗”外,没有任何“供认价值”。 对申请人定罪的所有依据,都赖于八份书面证言。“证言指罪”须经法庭公开质证,这是常识,亦是铁律,因它关乎一个人罪与非罪,甚至生与死。在如此重大问题上,质证的唯一方法就是证人出庭,然而,警方为将申请人定罪,竟然将全部证人抓捕,关进看守所迫其出证,并阻挠出庭。这不仅严重违背了刑诉法基本原则和立法本意,甚至是犯罪。也是本案证据体系的一大污点,为世人诟病。 刑诉法97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到证人所在单位或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通知证人到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除此之外,没有一条法律授权:抓捕证人取证。 这些司法黑幕,只有在再审程序中,八名证人(一名已亡,尚剩七名)才能和盘托出事实真相,是不能出庭,还是不愿出庭,还是不被允许出庭? 马晓军律师夫妇,最近同时对重庆市公安局提起的行政诉讼,完全揭开了证人“不愿出庭”的冰山一角(详见公诸于世的行政起诉状),这也是申请人再审过程中新的证据。 三、“为判而审”的庭审过程 李庄案一审持续了16小时,司法程序乌龙百出,世人瞩目,其审判的单一目的非常明确:为治罪而开庭。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刑诉法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而李庄案一审中,审判长未经批准,当庭擅自驳回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已经令人瞠目。之后,又未经公诉方检察长批准,(江北检察长也无权决定上级检察院的全国十佳公诉人回避)屁股不离坐位,当庭驳回了对公诉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更是令人咋舌。全然无视回避制度的明确规定。再一次引起法律界的猛烈抨击。无怪乎申请人当庭斥责:你们哪怕是去一趟卫生间,装装样子,回来再驳回也行啊。 第二,庭审前,公诉人未依法“提前5日”将证据提交法庭,搞当庭突袭式举证,宣读了多份辩方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证人证言,申请人多次要求查验质证,竟遭公诉人躲躲闪闪的无端拒绝。使得一审质证程序有名无实。然而,就是这样一些没有进行质证、怕见阳光的东西,仍然被一审判决作为判决根据。 第三,为充分揭露指控虚假,辩方多次申请调取江北看守所申请人三次会见时的监控录像,甚至,还提供了当年为看守所安装录音录像监控的生产厂家招投标证明,但合议庭视而不见,以不能调取为由,放任控方拒绝提供视听资料。无奈,辩方又向法庭申请调取曾用来向北京举报申请人使用,用以“固定证据”的专案组偷拍录像,亦遭非法拒绝。 第四,大量矛盾证据,充斥着整个控方证据体系: 1、如刑讯逼供是申请人编造,为何申请人再三要求,对龚刚模双手腕部“色素沉着”的伤痕进行成因鉴定,难道是自揭谎言?一名外地律师,一次会见就能“编造”出完全吻合龚案中的审讯者姓名、刑讯时间、地点、方式、看伤医生姓名等详细信息,这可能吗?用这些指控,明显荒唐,认定这些指控,则彻底丧失了可信度和公信力。 2、龚刚模案开庭时,几十名被告人对遭刑讯逼供的事实,异口同声进行了描述,这些与申请人素未谋面的人,是谁“教唆”的呢! 3、申请人执业多年,明知审判阶段,已不允许侦查人员调查取证。但龚刚华的证言宣称:“再有十几天就开庭审判龚刚模,李庄让龚刚模公司的员工遣散,防止这几天警察来调查取证。”此证言与吴家友、龚刚模完全相反且有违常理,事实上,申请人自始至终也未与龚刚华所称的员工有任何形式的接触,他们之间所谓的证据链,根本没有申请人这一环。 另外,工商档案确实显示“保利夜总会”法定代表人是唐筱,不是龚刚模,这怎能像控方所说是“申请人编造”? 4、控方提供的四位警察证言显示:“被告都是白天受审,夜间睡觉……一般都是六、七个小时”。但从申请人及龚刚模供述中可明显看出,很多笔录都在连续审讯数十个小时以上完成,期间,不让睡眠,限制吃、喝,申请人亲身体验了连续几十个小时,被固定在一把专用椅上受审,岂是几个警察可以自证推翻的?通过再审,看看有多少笔录形成的时间是在半夜、凌晨,看看有多少笔录是在连续审讯几十个小时以上完成,相信,这些龌龊,定将曝光于世。 5、申请人依据《律师法》33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与警方的据理力争,成了被追究犯罪的把柄。三次会见,三次阻挠、三次监视、三次争吵,谁之过错?龚案34名被告人,几十名律师,哪一名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会见过被告人?哪一名律师在不受监视的状态下会见过自己的当事人?哪怕只有一名! 6、被拘留的证人吴家友证言证实,申请人让龚刚模请保利公司员工出来作证。而被拘留的证人龚刚华、李小琴等证人证言则证实申请人让龚刚华遣散保利公司员工,不要出面作证。如此相互抵触的证言,竟被控方采用。拿以己之矛攻己之盾的方法分析一下:前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何错之有?后者,申请人与李小琴素未谋面,她的间接证言与申请人何干? 7、一审法院委托的伤痕鉴定结论,证明龚刚模手腕有钝器伤痕,而公诉人出示的警方“自证证言”,以及龚刚模进入看守所体检表证明体表无外伤,但一审法院不仅对显现如此重大矛盾的证据视而不见,反而诡辩:该伤不能证明是刑讯逼供所致,那是什么所致呢? 8、由于公诉人断章取义地宣读了那些前后矛盾的证言,所以,辩方在要求质证时,公诉人躲躲闪闪不敢出示,面对上述异常尖锐的问题,公诉人采取了缓兵之计的解释:辩论阶段再解释上述矛盾。直到庭审结束,尽管辩方穷追不舍,公诉人对此始终未敢将据以认定有罪的证据交辩方质证。法庭对此默认。 四、击碎法律底线的一审判决 至一审庭审结束,疑似伪造的证据始终没有出现,被妨害作证的证人亦未出现。可一审法院仍在众目之下、厅堂之上,作出了令世人鄙视的判决。除了前述相互矛盾的证据被采纳外,还有很多十分荒唐的逻辑。 其一,判决认定公安机关拘留证人提取证言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不知这一认定根据的法律来自何处? 其二,马晓军、龚刚华、吴家友等证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作为公诉机关的证人,所出证言只是显示申请人以动作、眨眼、眼神暗示龚刚模翻供、声称被刑讯逼供,而不是公开教唆龚刚模翻供。但一审判决却罔顾事实,将此歪曲成“公开教唆龚刚模翻供”。法理何在?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龚刚华、吴家友、龚云飞他们知道的会见过程,都是听申请人介绍的。 其三,龚刚模在认识申请人之前自述被黑社会多次敲诈的口供是公诉机关向重庆一中院提供的。但一审判决却无视这一证据,强行认定是申请人故意编造。至今,仍在网上流传的龚刚模庭审录像片段,也充分证明了龚刚模自己“自述”被敲诈事实,而不是申请人编造。(详见网上庭审录像片段) 一审判决,无论在形式、内容、还是目的上,都与起诉书如出一辙,应属意料之中:从申请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起,便早已料到预设的结局——为龚案的开庭扫清障碍,无怪乎审讯者有恃无恐:大三长已经定了,不把你送进监狱,我这警察就不干了! 又属意料之外:作为全国乃至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一审法院竟然无视证据体系中的两大污点、六大矛盾、三大漏洞,悍然出判,这份判决岂止是申请人不能接受,关注、了解此案的人,有谁能接受这样荒唐的判决?这份判决被全国法学专家、学者、律师同仁群起而批之,更激起了社会各界良知正义之士的一致愤慨。 第二部分一季二审 五、不应该有,也无效的二审 2010年2月2日,二审开庭十分钟,申请人突然向法庭宣布:“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撤回以前的全部上诉‘理由’。”(详见庭审录像、法庭记录)。此言一出,等于认可、服从了一审判决。申请人静待法庭反应。如果审判长此时宣布: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生效,取消二审,押李庄回看守所,交付执行。申请人肯定将早已准备好的“新上诉理由”提交法庭。 奇怪的是,法庭既未宣告终止二审,亦未讯问新的上诉理由,只是一味闷头继续把这个既定的庭审搞下去。殊不知,构建二审的法定基础此时已悄然撤销,荡然无存。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无论二审的审判内容和结果如何,继续开庭早已毫无任何法律意义。众多法学家称二审判决是“一个釜底抽薪的判决”。而做出判决的法官们至今仍浑然不知,亦或佯装不知。这也是二审法庭跳下“藏头诗”陷阱,至今不能自拔的原因。 2010年2月2日,二审开庭第一天休庭后,当晚回到看守所,申请人坦诚地告知看守所领导:二审已在不知不觉中犯了一个天大的错误,而且这个错误还在继续,这位领导问:什么错误?申请人说判决后再告诉你。 2月3日继续开庭。最后陈述时,为让旁听记者记录,申请人故意一字一顿的陈述“认罪六条”,突出强调了“藏头诗”。 2月4日凌晨,“藏头诗”被外界破译。 2月6日上午,二审书记员携全部庭审笔录到看守所,找申请人核对签字,申请人当场对庭审笔录记载不正确的六条陈述,按照“藏头诗”首尾的12个字进行了调整和修改,使其与原文保持一致。 2月9日宣判,申请人当庭抢夺话筒,大爆“诉辩交易”内幕,回到看守所,申请人将二审非法且无效的真正原因,告知了看守所那位领导,此时,木已成舟,李庄案彻底进入了程序死穴。 以上,是“藏头诗”之外,导致构陷人恼羞成怒的另一个主要原因,那就是:一季不扎实。之后,一定要整出李庄一个二季,寻找铁的“漏罪”,就是为了要出这口恶气。 六、“迟到的”、“未到的”和“不准到的”证人 二审,申请人战术性“认罪”,法院也为避免再现一审无证人到庭的尴尬局面,为挽回影响,控方组织了六名经严格训练的证人出庭,但是,这些证人出现集体失忆,对辩方提出的关键问题,统一回答:不晓得、记不清、不知道、听不懂、脑壳痛……但本案最为关键的证人——申请人的助理马晓军律师,却依然没有到庭。 而马晓军自2010年1月9日离开看守所之后,被“人间蒸发”,其妻子从北方前往重庆接人,也被“人间消失”,他们的父母找寻不到自己的儿女,前来二审法庭寻人、作证,竟被无端拒之门外,甚至不给一个询问的机会。 曾与申请人同遭会见受阻挠的朱明勇律师,自北京赴渝,强烈要求出庭作证,一为澄清刑讯逼供真相;二为说明个别媒体借他之口捏造事实侮辱李庄。然而,法庭却以他不在李庄会见龚刚模现场为由拒绝其出庭。试问,难道那六名经过训练的证人在申请人会见龚刚模的现场吗? 刑诉法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上述两位证人是否知道案件真实情况,所述证言是否与案件有关,法院未见其面就武断拒绝其出庭,不知害怕什么。殊不知,朱明勇律师与申请人在第一次会见被告人时,在江北看守所共同、直接参与了拒绝专案组监视会见的争执。 至于某些领导所说:“二审有六名证人出庭,接受律师百多次提问”的说法,不知是没有参加庭审的缘故,还是被下级有意欺骗瞒报所致。 七、关于马晓军律师不能出庭,被“人间蒸发”的疑问 马晓军律师于2009年12月13日,以同样罪名被重庆警方抓捕。本来与我同罪同案却不同审,其中原委,迟早曝光,他的遭遇,更是令人闻之毛骨悚然。 他遭到了何种变相刑讯逼供! 他遭到了何种诱供和恐吓! 他遇到了哪个警察,制作的笔录不容修改! 他遭到了什么阻挠没有出庭作证! 他遇到了何人拿着申请人的“悔罪书”给他洗脑!(当时也未发现藏头诗) 是谁?逼迫他按照警方事先编造的言词,经多次训练之后,再接受一审法官 “不愿出庭作证”的询问! 是谁?反复挑唆他:李庄已经揭发检举你了!(其实申请人庭审中多次阐明此案本人完全担责,与马无关,望尽快将其释放) 2010年1月9日11时许,警方为马晓军办理了所谓的“监视居住”手续,将其带离了江北看守所,之后: 他是如何被人间蒸发? 他又是如何被押往一个普通居民小区被“监视居住”? 他是受谁逼迫,按照事先编好的台词,经多次演练之后,打电话给高子程律师:“李庄二审我还是不愿出庭作证”,并反复拨打两次,且全程录音! 是哪两位局长,在凌晨2点给马晓军夫妻二人做工作,强迫马按照事先编好的台词去检察院接受询问! 他又是在谁的押解下前往重庆一分检,接受二审检察官询问,并逼迫他只能按照事先编好的笔录,且经过训练后去回答! 是谁?将前来重庆为马晓军办理“监视居住”,接马晓军回家的妻子也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与马晓军关押在了一起! 是谁?逼迫马晓军妻子写“自愿与马晓军被监视居住”? 是谁?收缴了马晓军爱人的手机,掐断她与外界的联系,让她人间蒸发!(马的岳父寻找不到女儿) 是谁?为了营造“轻松”氛围,逼迫夫妻二人佯装在商场挑选商品并给他们拍摄录像! 是谁?为了制作“和谐”画面,逼迫夫妻二人去重庆“统景温泉区”旅游,然后为他们拍摄录像! 是谁?为了体现“自由”景象,强带夫妻二人去饭店、看电影! 是谁?在马晓军爱人请假期限已到,恳请回家时,发号施令:“李庄二审开庭前,你不能离开”! 是谁?在李庄二审开庭之后,才将马晓军爱人送走,并赠送大量土特产! 是谁?为了编造马晓军被“监视居住”后自愿在重庆租房居住的事实,让其在一份租房合同上签字! 是谁?在马晓军告别重庆时,对其施以威胁:“这是一起政治事件,你要知道出去后改变证言的后果”! 是谁?在李庄二审宣判后(2010年2月9日)才将马晓军送上飞机,并随附大量礼品! 是谁?既是马晓军监视居住期间的看押人,又是文强执行死刑时放鞭炮打横幅的组织者,还是李庄案二季时法院门口举横幅的策划师!(网照,该人走近女交警,告知其不要阻止打横幅)。 群魔乱舞、百般阻挠,只为掩盖真相。但作为最关键证人的马晓军的今日出现,使得真相终于被实质性的揭开。 另外,李庄第一次会见龚刚模,马晓军记下的笔录显示: 李庄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 龚刚模答:我被吊起来了,是江北分局,地点是铁山坪的民兵训练基地204房间,我是被吊起来的,现在手腕上还有伤,一个手铐吊起来的,吊在2米多高的地方。 马晓军记录的第二次会见笔录显示: 龚刚模说:同步录像是公安局让我背公安局的口供录制的。(与对付马晓军的惯用伎俩如出一辙) 第三次会见笔录显示: 龚刚模主动陈述了被吊打的具体过程和时间、场景、人物等等,包括刑讯者彭某、张某;看病医生王某、常某;悬空吊着、仅让脚尖触到一个电脑桌;大小便失禁、裸体被吊遭刑警支队领导何某制止等等。 以上,均有马晓军恢复自由后声泪俱下所写的《李庄事件经过》为证,马晓军强烈希望能够在申请人再审程序中出庭作证,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八、“无罪可悔”的悔罪书 申请人在二审中以“藏头诗”形式的“认罪”,完全摧毁了二审判决的法律基础。 一审宣判后,申请人曾认真、愤慨的一气呵成了一份真实的上诉书,并于2010年1月18日上午,在看守所递交给前来提讯的一审法官。 回到监室之后,申请人从以下几点进行了认真思考: 第一,如还像一审那样激烈对抗,二审无非是书面审理,结论八个字:“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何打破大三长(公检法)既定的“八字”结果,只有寄希望以“认罪诈降”的方式换取缓刑、换取开庭、换取马晓军出庭、甚至换取高层进一步了解真相之后的无罪释放,核心是围绕“尽快出去,拿到证据。” 第二,09年12月12日傍晚,在北京振国肿瘤医院三楼330病房的龚刚模妻子程琪病房,申请人在与其协商更换辩护人时,突遭抓捕,而秘密拍摄的三次会见龚的录像及设备存放于病房卫生间水盆下面。只有尽快出去,拿到录像,才是最直接、最有效颠覆控方指控的唯一办法。(当时完全处于法律人的职业角度,丝毫没有考虑任何政治因素) 第三,刑诉法46条,是最终驱使申请人痛下决心的最后动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一方面,本案并没有任何有罪证据,另一方面,申请人再三嘱托辩护人,继续独立辩护,用既有事实和证据说话,如二审法院依法,绝不会仅凭申请人“悔罪书”来定罪,毕竟“认罪”和“有罪”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以上,是申请人当时“认罪诈降”的内心真实写照(详见申请人博文《认罪背后的真相》)。书写“藏头诗”既是为了对外界、对历史有个交代,也是为今后出狱翻案提前夯实基础。最终定稿,各段首尾相连为: 被比认罪缓刑,础去间决神诉(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 二审开庭时,虽然申请人口头认罪,但当庭的事实陈述、质证、询问证人时,对细节的穷追不舍、拍案而起、震翻水杯、怒斥证人胡说八道以及最后陈述“六条”,无不与“藏头诗”的内容相互映照。 2010年2月3日二审庭审结束后,4日凌晨,外界破译了申请人“藏头诗”式《悔罪书》,消息被爆出后,打乱了二审法院的预先构想,完全将二审法庭推到一个进退维谷的两难或多难的境地。 维持原判?就不能体现法律的“宽厚和仁慈”,就会遭世人唾骂。 如果缓刑?正中外界破译的“藏头诗”之实,完全暴露了“诉辩交易”黑幕。 发还重审?龚刚模案审限急迫,不可再拖。 还有,如何平衡和梳理李庄案与龚刚模案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历史关系?李庄案二审判决是否有效?是否撤销?是否再审?是否发还?是否抗诉?是否再次抓捕李庄恢复原刑期?将来李庄翻案,龚案怎么办?……这些纠结,永远是二审挥之不去的梦魇。 然而,在海内外的一片哗然中,二审法院明知“认罪”为假,依旧掩耳盗铃又无可奈何地判决“李庄认罪态度较好,减刑一年”。 申请人冒着声誉被毁风险,以“藏头诗”的方式“空壳认罪”,既是对法院在《刑诉法》46条“口供适用原则”执行力的检验,也是对司法实践中法院惯用的“证言定罪”陋习的挑战,但,二审法院至今也无法面对这一难题,无力接受这项挑战。 即便,当时有个别媒体刻意渲染“认罪”二字,但凡是参加了二审(包括一审)的人,都有目共睹且不可置疑以下事实: 1、截止被刑拘,申请人在龚案中未曾提交、亦未调取、更未形成以任何物质为载体的客观证据,即:没有伪造或帮助伪造证据的行为和结果。 2、截止被刑拘,龚案中控方证据均已固定且已提交法院,刑诉程序已进入审判阶段,控方证据已然关门,申请人没有也不可能毁灭或帮助毁灭控方证据。 3、截止被刑拘,申请人未曾接触控方180名证人中的任何一名,且控方证人证言早已固定,证据也已锁定。 4、截止被刑拘,申请人接触过的与龚案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唯有龚刚模一人,依龚在央视被采访时的回答,申请人是以眨眼的方式让其翻供,但在侦查卷中却显示,申请人靠近铁窗进行教唆,出现了完全不同的两种版本。(详见央视录像和卷宗) 5、截止被刑拘,龚案尚未开庭,不可能发生申请人侵害庭审活动的事实。而伪证罪侵犯的客体又必须是法院的正常审理活动。 6、经过控方严格训练的六名出庭证人,集体失忆、集体失语,(不会普通话)除了“记不清、不晓得”,就是“忘记了、脑壳痛”,最终在法庭的掩护下,狼狈退庭。 7、辩方希望出庭的证人马晓军、朱明勇等,均遭非法拘禁和阻挠,均未出庭作证。 九、走过场的终审判决 2010年2月9日,二审宣判时,申请人抢夺话筒当庭大喊“认罪是假、斗智是真,你们还给我恢复两年半吧……等等”,而此时的法院仍以“认罪态度较好”为由,为申请人减刑一年。试问,申请人当庭自我推翻,二审法院为何视而不见? 亲历这一过程的公诉人、审判长当庭以及事后,为何没有依法提起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这些无不说明,二审完全是按照一个早已拟定好的剧本,在法庭正中的国徽下面,演了一出荒唐闹剧。 十、对申诉的十个假设 此次申诉,十个假设。一项成真,黑幕撕破。 预先,成立一个高级别的专门委员会或调查组,由其去实践这些“假设”。 1、假设,提审狱中龚刚模,向其亮明身份,让其大胆说出当年何人、给了他何种压力或允诺,逼迫或诱导他进行伪证,即可揭开这起有违人伦和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底线的“李庄事件”中90%的黑幕。前提是,龚还活着; 2、假设,调取龚案的庭审笔录、录像,即可看清龚案集体翻供的原因,以及龚案各被告人对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手段,是否与龚刚模陈述类似; 3、假设,“李庄事件”中的全部证人再审时能够出庭作证,且保证每名证人出庭前不被羁押、不被训练、不遭受威胁。即可理解李庄案二审中证人证言的真伪; 4、假设,对龚刚模双手腕部对称的环形伤以及手背上相似的按压痕重新法医鉴定,即可看出是09年“钝器”所致,还是龚开庭时证言:03年海南游泳时“锐器”意外划伤; 5、假设,调取看守所三次律师会见录像(含警方监视会见时的偷拍录像),即可看出,刑讯逼供是刚模主动说的,还是律师编造的。前提,警方敢于出示; 6、假设,责令:重庆警方交还李庄被抓当天,藏匿于龚刚模妻子程琪病房洗手间水盆下面的两部摄像手机(拟行政诉讼,要求退还)。即可完全展现律师三次会见中如何受阻与专案组发生争吵、龚刚模如何泪眼模糊的叙述被吊打经过、助理马晓军如何记载会见笔录。 7、假设,调阅李庄案二审的庭审录像、庭审笔录、“藏头诗”(诈降),能够看到:李庄在庭审中为何拍案而起、震翻水杯,如何怒斥出庭证人背信弃义。即可明白二审判决的荒唐认定:李庄认罪态度较好,减刑一年。同时,还可以想象到某副检察长庭后答记者时申明“没有诉辩交易”时有多滑稽。 8、假设,找二审证人逐一谈话,即可弄清他们何时、何地,如何被训练、为何集体失忆、集体不会说普通话、法庭为何配备普通话翻译。 9、假设,找到当年在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姓常、姓王的两个医生,让他们交出当时给龚刚模疗伤的药方和诊疗记录,即可证明龚刚模当时用药的针对性。 10、假设,逐一找龚刚模案、李庄案专案组警察谈话,让他们大胆揭发指使他们的幕后黑手,即可明白龚刚模案、李庄案的整个“制作过程”,前提,保证对他们宽大处理。 以上假设,若落实一项,即可将冰山完全暴露在炙热的阳光之下。建议,特别调查委员会或调查小组,不妨一试。 结束语 从业二十年,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是长存于心中不变的信仰。但“李庄事件”中的所见、所闻、所感,无一不是对一个法律人内心的法律观、道德观、价值观的巨大冲击。出狱半年,“李庄案”似乎在程序上已经终结,但“李庄事件”巨大的社会影响尚未平息,也不会平息。该事件对申请人及家庭的伤害是难以弥合的,对中国法治的伤害也是至深至痛的。 法律被践踏,摧残的是生命,伤害的是社会,殃及的是国家。如果事实不再是依据,法律不再是准绳,则一切都将走向无序和混乱。“文革”的教训,令人生畏! 两年来社会各界对“李庄案”的置疑声,从未停止过,申请人与关注中国法治的各界朋友,都期盼能在阳光下公开透明地再审此案,还原事实,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再审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的终极防线,也是法律、事实、信仰、良心的最后一道屏障。通过再审,纠正错误,不仅可以倡导“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理念,而且可以维护国家和公民双方的利益,并有助于提高政府依法执政的公信力。 要求再审“李庄案”,基于的是对法律尊严的信仰,捍卫的是内心深处的良知底线,向往的是中国法治昌明的春天。我们尊重事实,尊重信仰与良知;相信法律,也相信中国真正的法律人(包括重庆公检法的绝大多数执法者)。 为使真相得以曝光,错案得以纠正,冤屈得以释怀,公正得以体现,请求再审并宣告:李庄无罪! 此致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李庄 2011年12月12日 抄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特别说明:鉴于本案影响广泛,为便于广大民众阅览和对本案的监督,故,未严格按照《再审申请书》标准格式书写,望司法文书老师们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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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吴敬琏:中国可能中断现代化进程
hanhuijian 2012-2-16 14:10
  来源:《同舟共进》杂志 2012年第2期   □ 吴敬琏 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学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 马国川 资深媒体人、作家,有《大碰撞》、《告别皇帝的中国》、《风雨兼程:中国著名经济学家访谈录》等著作。    马国川: 2012年是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20周年。作为中国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您如何评价南方谈话的历史意义?    吴敬琏: 要认识南方谈话的历史意义,首先要理解谈话的历史背景。1988年的经济危机和1989年的政治风波以后,一些政治家和理论家把这次经济和政治动荡归罪于市场取向的改革,指责“取消计划经济,实现市场化”就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于是,发生了改革开放以后旧路线和旧体制的又一次回潮。   在两种思潮的激烈交锋和“开倒车”的活动积极进行之际,邓小平于1992年初发表“南方谈话”,提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南方谈话打破了 “姓社姓资”的伪命题,为确立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铺平了道路。 1992年10月,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接着,1993年11月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一整套实施市场化改革的方案。这意味着经过10多年的探索,中国改革终于进入了一个整体推进市场制度建设的新阶段。    马国川: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这个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吴敬琏: 经过实施“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新的改革战略,中国在20世纪末期把一个对世界市场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框架建立起来。市场制度的初步建立,解放了长久为落后制度所压制的生产潜力,使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的高速增长。2010年中国GDP总量超过日本,跃居全球第二位;出口超过德国,跃居全球第一位。与此同时,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度提高,成亿人口脱离极贫地位。    马国川: 但毋庸讳言,在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问题也很严重:资源短缺,环境破坏愈演愈烈;腐败蔓延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贫富差别悬殊,威胁到社会稳定。您曾把这种现象称为“两头冒尖”。近年来,这种“两头冒尖”的情况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吴敬琏: 我觉得1992年重启的改革存在一个明显的缺点,就是只着重经济体制方面的改革,而不再像1980年代初期和中期那样,将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并提。这不但延迟了法治、民主政治等体制的形成,也使政府的经济作用、国有经济等方面的改革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由于国有经济和政府部门的改革滞后,中国在20世纪末期初步建立起来的新经济体制,便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市场经济和统制经济双重体制并存:一方面,商品买卖和货币交换已成为社会通行的交易方式,市场价格引导相当一部分资源的流向,这意味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已经广泛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仍掌握着土地等最重要的资源和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广泛干预的权力;一些重要行业也保持着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这就意味着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在经济资源的配置中依然处于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国有经济仍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制高点(一般称为“经济命脉”),国有企业在石油、电信、铁道、金融等重要行业中继续处于垄断地位;(2)各级政府握有支配土地、资金等重要经济资源流向的巨大权力;(3)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法治基础尚未建立,各级官员有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通过多种手段对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进行频繁的直接干预。    马国川: 现在,有一些人把这种以国有经济主导国民经济、强势政府“驾驭”市场为主要特征的经济体制称为“中国模式”。他们认为,这种在强势政府掌控下的“半统制、半市场”的政治经济体制,能够正确制定和成功执行符合国家利益的战略和政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创造了北京奥运、高铁建设等种种“奇迹”,而且能够在全球金融危机的狂潮中屹立不倒,为发达国家所争羡,足以充当世界各国的楷模。    吴敬琏: 我不同意这种观点。中国当前的经济体制,是一种既有市场经济因素、又有大量旧体制残余的过渡性的经济体制。它既可能通过进一步的改革前进到法治的市场经济,也可能蜕化为国家资本主义乃至权贵资本主义。正如前面所说,过去30年高速增长的奇迹来源于新生的市场经济制度解放了人们的创业精神,而靠政府强化行政管制和大量投入资源实现的增长不但不能长期维持,而且早晚会造成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   第一,与强势政府控制整个社会的体制相适应的粗放增长方式不可持续。   在这种增长方式下,虽然在一段时间内能够依靠政府强制动员和大量投入社会资源,加上从国外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来维持高速增长,但这只是一种短期效应。近年来,这种增长方式造成的资源枯竭、环境破坏、内需不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等问题愈演愈烈。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曾成功运用日本等东亚国家的经验,采取低估本币汇率等出口导向政策,用净出口需求支持经济的高速度增长。出口贸易刺激了沿海地区加工工业大量引进技术和雇用低工资农民工。现在,这些积极效应也已风光不再。和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等最先采取出口导向政策的国家和地区经历过的情况相同,中国在经历了10来年出口推动的繁荣后,21世纪初期在微观经济领域出现技术进步缓慢、效率下降等弊病;在宏观经济领域,则出现了货币超发、资产泡沫生成和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等病象。所有这些都警示人们:如果不能尽快打破体制性的障碍,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经济和社会灾难。   第二,各级政府日益强化的资源配置的权力和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强化了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使腐败迅速蔓延和贫富差别日益扩大,官民矛盾激化,甚至可能酝酿社会动荡。   在1988~1998年,中国经济学家曾对转型期间日益抬头的腐败现象进行深入的讨论,提出通过市场化改革铲除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防止中国上演缪尔达尔(Gunnar Myrdal)所说的“亚洲的戏剧”。1990年代初期商品价格自由化,曾经也阻断了通过商品价格双轨制寻租的“官倒”们的财路。然而,行政权力不肯退出市场,使寻租的基础在许多领域继续保持。由于体制的演进会有路径依赖,一旦进入政府主导的路径,从寻租活动中得利的特殊既得利益者,必然会力求推动“半统制、半市场”的经济体制向国家资本主义乃至权贵资本主义蜕变。如果没有步伐较大的改革阻断这一路径,使之回归市场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的正途,就会锁定在这一路径中。而一旦路径被锁定,就会像诺斯(Douglas North)所说,除非经过大的社会震荡,就很难退出了。    马国川: 两条路径泾渭分明,前景更是完全不同。问题在于,新经济体制向哪一个方向继续发展:是逐渐消除旧体制的遗产,向规范的市场经济过渡,还是巩固乃至扩大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形成一种扭曲的经济体制?    吴敬琏: 这就是20多年来中国一直面临的问题。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对经济改革的目标有过不同的设想,其中最重要的是两种: 一种属意于“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即“东亚模式”;另一种属意于“自由市场经济”,即“欧美模式”。大致说来,官员钟爱“东亚模式”, 具有现代经济学知识的学者向往“欧美模式”。不过,在改革初期命令经济仍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两者之间的差异并不显得十分突出。而在命令经济已被全面突破,市场的规则又还有待建立的情况下,它们之间的分歧就日益突出了。对于持后一种观点的人们来说,改革的目标还远未达到。他们要求坚持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符合社会上绝大多数人,而不是极少数寻租者利益的法治的市场经济。对于持前一种观点的人们来说,改革的目的已经达到。特别是对于其中一些要求维护从寻租活动获得的既得利益的人们来说,最合意的做法乃是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官员不受约束的权力,以便扩大寻租的可能性。    马国川: 所以,就像您在上世纪末期多次说过的,在这种半统制经济、半市场经济的双重体制下,中国社会一直存在一个“向何处去”的问题。两种可能的前途严峻地摆在前面:一条是沿着完善市场经济的改革道路前行,限制行政权力,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另一条是沿着强化政府作用的重商主义的道路前行,走向权贵资本主义的穷途。这样,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成为一场两种趋势谁跑得更快的竞赛。   事实说明,当市场化改革大步推进,商品市场寻租的可能性大大缩减时,腐败被抑制,大众满意的声音也居于支配地位。反之,当进一步的改革受到阻碍时,官商一体、“权力搅买卖”的寻租和设租行为得到加强,“官商”、“官工”、“官文”、“官学”等五花八门的“红顶商人”和贪官污吏犯下种种罪孽,贫富差别因而扩大,社会上不满的情况则会变得强烈起来。    吴敬琏: 目前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丑恶现象,从根本上说是缘于经济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政治改革严重滞后,行政权力变本加厉地压制和干预民间经济活动,造成广泛的寻租活动基础的结果。大众对这些丑恶现象的正当不满,正可以成为推动改革继续前行、填平陷阱、扫除腐败的重要动力。然而,如果听任改革开放前旧路线和旧体制的捍卫者利用这种情势蒙蔽和误导大众, 把反对的目标从权贵既得利益者转移到市场化改革的一般受益者——企业家、专业人员等的身上,也可以把大众引向歧途。   近年来,在如何看待当前中国社会腐败蔓延加剧、贫富分化加剧等社会问题的讨论中,一些改革前旧路线和旧体制支持者极力要使人们相信,目前中国遇到的种种问题,从腐败猖獗、分配不公到看病贵、上学难,甚至国有资产流失、矿难频发都是市场化改革造成的。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扩张政府的权力,加强行政机关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工商业实行“国进民退”的“再国有化”;农业重新“归大堆”,实现“再集体化”,甚至要求重举“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旗帜,“再来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实现“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    马国川: 这些旧路线和旧体制支持者虽然也与大众一起声讨腐败等丑恶现象,但是他们找错了病根,也开错了“药方”,显然只能适得其反。可是,借助于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的言说,他们的主张也有一定的影响力。    吴敬琏: 这是最值得警惕的。如果任由这种思潮发展,中国社会也有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中断现代化的进程,陷入新的混乱状态。从人类在20世纪进行的将近100年改良社会的历史大试验中看得很清楚:如同先贤顾准所说,不管立意多么真诚美好,沿着1789(法国大革命)—1871(巴黎公社)—1917(十月革命)的道路,能够获得的决不会是人们曾经许诺过的地上天国,娜拉出走以后又会回到原处。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一直在“起义—新王朝—新的暴政—再起义”的历史怪圈里轮回。在1949年人民共和国建立时,我们许多人都认为,问题已经得到彻底的解决,历史的“周期律”将不再重复。但革命取得胜利后不久,中国又卷入“反右派”、“文化大革命”等“人对人的战争”。用顾准的话说,“人们以烈士的名义,把革命的理想主义转变为保守的反动的专制主义”。为什么激进的革命道路没能带来人民的福利和社会的进步,相反却转化成了雅各宾式的或斯大林式的专制主义?顾准的回答是:这一潮流的主导者设定了建立地上天国之类的终极目标,于是自认为是“人民”或“公意”的化身,因而具有充分的合法性使用一切手段,包括极端手段来实现这一目标。   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不论是“左”的极端主义还是“右”的极端主义,都会给社会带来灾难。中国改革虽然取得了惊人的成绩,但是,中国离建成富裕、民主、文明国家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近年来由于一些重要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改革迟滞,一些社会矛盾变得尖锐起来。人们由于社会背景和价值观上的差异,往往对这些矛盾的由来作出不同的解读,提出不同的解救之策。在这种社会矛盾凸显、不同政治诉求之间争辩趋于激化的时刻,如何防止各种极端派的思潮撕裂社会,造成两端对立,避免“不走到绝路绝不回头”的历史陷阱,就成为关系民族命运的大问题。    马国川: 有些人认为,在暴君与暴民之间二者择一、一治一乱,是中国历史的宿命,只能听之任之而无法逃避。因为目前改革迟滞,所以这种悲观论调很有市场。    吴敬琏: 我认为这个结论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中国历史上的轮回,是传统社会结构的产物。近代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使中间力量主导社会发展趋向成为可能。新中等阶层成为追求自由、平等和社会和谐的中坚力量。目前,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新中等阶层,正在中国迅速壮大。假以时日,随着新中等阶层的发展壮大,中国是有可能跳出历史“周期律”,走上新的道路的。    马国川: 那么,可不可以这样说,除了法治市场经济和权贵资本主义哪个跑得更快的问题以外,我们还面临一个改革与革命(暴力革命)赛跑的问题?如果延宕改革,不是没有发生暴力革命的危险。而避免出现社会动荡的唯一办法,只在于加快改革。    吴敬琏: 是的。当务之急,是排除特殊利益的干扰,重启改革议程,切实推进市场化的经济改革和民主化、法治化的政治改革,全面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并使公共权力的行使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和民众的监督,舍此别无他途。(原载于《同舟共进》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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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胎在台灣的狗狗比投胎在大陸的狗狗要幸福得多!
热度 4 jiangjinsong 2012-1-30 19:18
投胎在台灣的狗狗 比投胎在大陸的狗狗要幸福得多! 虐狗会被罚到7.5万元新台币。 http://t.itc.cn/NAuwV 注:7.5万元新台币,约合1.5万元人民币!
个人分类: 敬畏自然|3981 次阅读|9 个评论
孔庆东你“丫的闭上您的臭嘴”
热度 9 Zhanglincn 2012-1-23 08:19
孔庆东是北大教授,动不动以北大教授的身份粗口伤人,实在让我等民众汗颜,这明显是在港人面前丢人现眼,我们立刻申明,孔教授不代表任何中国人,更不代表自由的北大,他只代表他自己。 说到你骂人,咱暂且不论你骂的对也不对,但骂人的方式却不是一个要解决问题和传播理念的正常方式,你即便非常有道理,也不能靠骂脏字去表达你的文明道理。 那么孔 教授骂的有没有道理,显然这回,孔教授骂的有些下流,这不仅表现了孔教授的内心价值观,更表现了做人的素质,总体的图像是:原来孔教授就是一个极端民族主义旧文化的代表。 这件事的起因非常明了:大陆一个人(我想不是全部)在地铁内吃东西,弄脏了环境,受到一个港人的训斥。就这么简单的一个事情,价值取向也非常明确,大陆人当然是不对的。 但孔庆东的民族主义情绪立刻被点燃了,由于对强者的极端反感和对下层人群的自然偏好(你从老孔的很多言行上都可以看出,老孔是个对弱势群体有着非常深厚感情的人,这本是俺欣赏的,可是如果不分良莠地一味溺爱,那就实在是错了),孔庆东开始攻击有些港人是狗,后来就开始抛售自己的文化糟粕。孔庆东说 “ 用法治维持秩序的地方就证明人没有素质 ” ,此话是一个非常大的谬论。然而人家唐英年回应道, “ 法治是港人的核心价值,绝大多数港人自觉守法,表达了港人质素。 ” ,这么一比较,人家唐英年的理念更为理性和超前,你孔教授落后地实在是太多了。 法制和道德的事情是一个非常需要分清的东西,中国的人文文化最核心的东西是以修身而正天下,当然这仅仅是理想,能够做到修身的人不仅数量很少,而且质量也值得怀疑。所以只有法制才是管理社会最为客观公正的东西,应该是一个社会核心的价值观。 没有法制的强制约束道德便会崩溃,这是人性的必然趋势。孔教授却是被“儒”化严重的人物,以为天下的秩序要靠圣人的自觉,我不怀疑孔教授的理想是完美的, 但孔教授忘了人生下来的时候都还不会是圣人,需要社会的文化和规则去教化。如果文化和规则都只是说说就完了的事情,没有更强制的约束,我可以说孔教授的理 想最后总要破灭。 法制这是中国大陆需要首先推进改革的地方,如果连这点都不懂的话,孔教授作为北大教授的资格就有些太勉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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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我们的国家和自我的定位
热度 4 zhaoming159 2012-1-4 20:36
最近好像大家都在讨论变革、民主、法制和自由。 2012 年可能全世界都会比较动荡,所以期待之心尤许吧。我也来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2012 年是我们国家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经济形势似乎也不容乐观。必定是充满变化的一年。现在的中国这种体制之下,总是从一种极端走向另一种极端。真的还有待解放思想,目前只能在很大程度上期待政府的自觉,期待渐进的改良。其实我们党如果是真正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负责任的话,下一届的执政党至少应该慢慢地思考权利的分配与制衡,让自己处于法律和体制的监管之下。不要相信自己的自觉,自觉是个个人的词汇,集体没有自觉。集体的自觉只能靠法律的约束。 我们的党一定要更加注重自己的荣誉和尊严。自觉是一种贵族式的气质,是建立在世世代代为追求永恒的尊严和名誉的基础上的。气质是一种先天性的东西,不是任何人都具有。也不是任何人通过努力都能成为贵族,很多时候最多只能算是有钱人或者富人。 人类的婚配是自由的,肯定不能像动物一样进行定向的选择。但是很多时候,公众对你的肯定,给予你的荣誉,加上整个家族对这种荣誉的维护慢慢的就会形成一种气质。 很遗憾,我们敬重的是大公无私,而变通的却是为自己的裙带寻求便利,却从未考虑保持荣誉,所以常出现“富不过三代”的说法。而在西方很多大的家族却长盛不衰,即使有些家族不会像某一段时期一样盛极一时,但肯定还是非常繁荣。不像中国一样如此的物极必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因为我们缺少这种贵族式的气质。我们的党作为工农阶级的先锋,代表的是最广大的人民。更是从遗传上就决定了我们大部分的人缺少这种贵族式的自觉。 所以我不反对大家族大利益集团的形成。其实大家族大利益集团的出现也是必然的,只是我希望这些家族和集团里面的家长们能够更加的注重自己的名誉和贵族的风骨,自觉地让自己处于一种受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其实也只有重视荣誉才能长久。只要你能长久地存在,就必定会有你的地位。现在的世界越来越国际化,很多事情就是需要那些见多识广、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去做的。作为年轻人很多时候,你的身份和地位就是你的出生所决定的。 这个年代再也不是毛泽东那个时代,家里一无所有,就具有最彻底的革命性,只要不怕死,敢闯头脑还有点聪明就能在政治上取得一定的地位。所以那时候大的军事家和革命家都是相对贫穷落后的农村出来的。现在这种人在政治上发迹的几率就越来越小了,现在国家富裕了,如果那些掌权的人都是那些大半辈子都在为自己利益奔波上爬,然后当政之后还得照顾自己的家族利益。敢问啥时候轮得到他为老百姓着想啊?而且往往这些人爬起来比较困难,很多时候就不得不选择一些策略。倒是那些家庭条件好,受过良好教育,有荣誉感,又愿意为公共服务的人,更应该得到好的提拔。他们有更多的时间为公众利益着想,同时他们肩负着家族的荣誉,也不敢乱来。这样民众才有可能过得更轻松、更有尊严。 如果一个人,出生卑微,二三十岁了还没怎么见过世面,没有出入过什么场合,也不善于交际。然后他 / 她每天只知道发奋读书、考公务员,考了一次又一次,永不放弃。考了再高的分又有什么用呢?他的动机不是已经很明显了吗?国家选拔干部就不应该选那些为了一个事情拼尽全力,死都为之不惜的人。这种人让人觉得有点恐惧,也不排除以后为了权力或者利益不择手段,拼尽全力。往往这种人还有资本去这么干,因为没有家族的荣誉、没有自觉的气质,拼的就是谁不怕死,最大的责任也就是妻子儿女。他觉得自己拼一把赢了就赚了,输了妻儿也不至于太惨,稍微安排一下就可以了。他们就是有这种不怕死的精神,还可以为自己找理由为了自己的妻子和儿女过得更好。要是大部分都是这种人掌权,估计等到七八十岁了会去考虑一下天下百姓和苍生。 当然我不是贬低出生“卑微 ” 的人,我自己就是农村出身。其实不卑微,而且不是说所有的不是官二代富二代的就都没有荣誉感和贵族式的自觉,有很多人还是相当有骨气的。但是经济条件决定了,你的教育条件和水平,能培养这种精神的必定是少数。我自己也是出生贫寒,作为贫寒学子一定不能太信奉学而优则仕,为官也不一定是我们最适合做的事。至少不能把这当成人生的唯一目标,父母的愿望是好的,但是读了那么多书自己一定要认识自我和环境的能力。我们更应该去干那些脚踏实地的事。也用不着整日为官二代、富二代的事愤愤不平,成为一个怨妇 + 愤青。踏踏实实的做些有意义的事,有钱了就开始为公众利益想想,用另一种方式奉献社会。 我也不明白为什么现在社会上有那么多人仇视富二代和官二代,如果他们表现好,因为他们有更多的资源肯定能把事情办好,受益的不还是我们老百姓吗?如果他们表现不好,那没什么好仇视的啊,应该去提醒他们要做的更好啊。永远不要忘了,难道你一仇视他们,他们的地位就能被你取代?如果有些家伙硬是一塌糊涂,那你也应该高兴啊,他们家族迟早要败在他手里,那我们这些普通人的机会不就来了?你的儿子或者孙子就有可能成为富二代了。总要有上有下,轮换更替一下的嘛。你愤愤不平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自私,另一方面也是想为自己牟利。敢问换上一无所有的你,你都会干些啥呢?还处江湖之远就开始羡慕嫉妒恨了,还指望你大公无私?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到了我们这一代思维一定要开放点。再也不要非黑即白。不要人人都想要去当官。做自己适合做的事,热爱它,把它做好。公共社会的管理工作就应该那些有见地、有思想、手中又有资源的人才能把事情做好。只要他们把事情做好了,我们老百姓就是幸福的,至于哪个家族得利哪个家族失利,不用多操心,他们之间也会有制衡。而且我们也要想通点,不要认为他们得利就是侵犯了我们的利益,又是非黑即白的思想,他们得不到利益怎么为我们服务呢?我们就是要通过法制获得这种监督他们的权利,同时让他们利益集团之间形成制约,立法和舆论监督只要保证让百姓得利多的集团能够得到更多的利益,让百姓不满的利益集团就分不到利益,如此让利益集团之间去平衡即可。我们老百姓就行使好自己权利,开开心心过日子就行了。再也不要有大跃进的思想,以为凭我们一己之力,或者愤愤不平就能让他们做出改变。我们就不在那个层次上。 希望在 90 后以及之后,我在他们身上更多的能看到这种气质。很多人不再“我心定要容天下”,天不怕地不怕。他们会思考自己适合做的事情,只要能感到快乐就坚决去做,不太多地去想那些永恒的东西。越来越多富裕的家庭也让孩子接受了更优秀的教育,不再为一己之利,有更多的人去追求音乐和艺术等人类至高的精神文明,并去为此努力。 我们 80 一代被这该死的房价压着,很多人也非常的现实,为一个价值飘忽不定的“不动产”去付出甚至牺牲自己的青春、理想和爱情。这一点也要慢慢解放。中国就是积重难返,但是我非常高兴地看到一代一代在进步,一代一代会有更多的人醒过来。 90 比 80 进步的更多,而且非常的可期待以后的这种进步会越来越大,因为拥有这种思想的人的基数越来越大了,就像人口的增长一样。希望不要推出个什么“计划生育”或者之类的政策。 要时刻想到,我们现在在此努力,不只为我们自己,也不仅为了儿女一代;也无需壮志豪言为了天下苍生,全人类的福祉;就为了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家庭、家族世代的荣誉和风骨,以良知为准衡,脚踏实地去干,Just do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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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学生要正直,做老师要厚道
热度 47 fs007 2011-11-14 07:33
寻正 钱思进爆料其学生胡震学士学位论文抄袭,在网上很是热闹,科学网也为其树立专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实在不知怎么评论这一现象,于情,同意胡震,于理,却无法回避钱思进的指责。数天前我向普度大学胡震所在系管理人员发信质询,迄今未接收到普度大学与胡震同学的任何回音,因此,我觉得有足够理由采取一定立场了。 一、中国人普遍缺乏法制精神 美国西部的一传奇是Waytt Earp,在一部影片中,一个激起公愤的罪犯被Earp锁入警局,随后被一群义愤填膺的人包围,要Earp退让,让他们收拾这个臭名昭著的家伙。在面临自己也被愤怒的群众杀死的风险时,Earp没有退让,No one is above the law, not even if you are a majority,没有谁可以游离于法外,多数也不行。那个臭名昭著的家伙最终还是被判死刑,但那是经过法律程序的,而不是一群人的法外私刑。Earp并非为他本就瞧不起的罪犯而冒生命危险,他为了法律的尊严而直面上百愤怒的危险的公众。这就是法制精神。在中国,咱们喜欢讲“法不责众”,中国民族精神中最无赖最无耻的谵语就是这一条,导致了民族的卑劣化,中国是蛊惑人心者的天堂。 钱思进的最大不满就在于国人看热闹的多,几乎稍有文化知识的人都可以查看他的指控是否属实,但几乎所有的人都忽略了他的具体指控。不少学者同情心滥发的时候,根本就丧失了对法制的理解,对公众问题的解读千篇一律地变成了博客时代的便宜广告与随之而来的廉价赞诵。 法律道德的本质就是社会契约,英谵说,“观点象屁眼,人人都有一个,每个人都觉得别人的臭。”人人有观点,就难以达到协同一致,所以我们要有社会契约来节制观点,讲究诚信。不仅人与人之间难以一致,人本身也极易变,这在胡震身上也极易见到。“朝三暮四”,说的是猴子,指的是人。关于胡震问题,其核心就是查验他的学位论文是否存在抄袭,以及四川大学关于抄袭的具体规定。 二、胡震谎言成堆 在钱思进与胡震的争议中,科学网上跳出一批博导硕导,纷纷表明自己是一个多么好的导师,言下之意钱思进太不厚道了,居然跟自己的学生闹到这般地步,对于这些糊涂导师来说,法是不重要的,理也是不重要的,无德之事既然发生了,也是不重要的——谁能有时间机器去改变过去呢?钱思进把师生关系之中的利益之争爆光出来,就犯了学者大忌——对大多数中国学者来说,读书人偷书总是美德。 面对钱思进与胡震的冲突,最重要的是分辨事实与谎 言 ,两人说法全异,必然其中一个在撒谎。中国学者中,如果是学生,都希望长者厚道,即使自己犯了天大的事,也要包庇,因此,几乎是毫不犹豫地倒向胡震;而中国的导师,即使是大多数并不负责,甚至压榨自己的学生,也要维护一种自己很厚道的形象,因此,无不借机为自己打免费的广告,于是乎,不厚道的钱思进成了千夫所指。没有人愿意深入考察二人的诚信。 我之所以向普度大学质询,就在于胡震撒谎几乎肆无忌惮。针对钱思进的指责,胡震面对媒体说,普度大学成立了专门的委员会,调查认为他的论文毫无问题。当评论员屁股决定了脑袋之后,是不会怀疑他的这种说法的,报道的媒体也没有向普度求证的习惯。事实如何呢?我向普度质询数日不见任何反应,足见普度正尴尬着呢,因为这是一个谎言,而普度从维护自己的学生出发,不愿意坐实胡震在撒谎而已。我在质询中同时把信发给了胡震,他也不进行反驳或者解释。 如果你稍懂法,就明白普度不存在调查胡震论文的法理依据,那不是它的权利与义务,而是川大的权利与义务。所谓普度的调查,致多就是向川大发一公函,要求川大给个说法,而从各方面的信息来看,川大给了普度一个说法,这个说法多半是胡震的论文“毫无问题”。普度不可能侵犯川大的权利去调查川大学生的剽窃,尽管这个学生现在在普度就学。为什么呢?如果普度调查有了结果,它能做什么?胡震的学位是川大颁发的,处罚要由川大决定,普度断无越位调查的道理。失去了普度调查的前提,胡震的说法就是赤祼祼的谎言,尽管他有点似是而非的基础,普度肯定关注过该事件,但川大说没问题,它相信了川大,因此为这一事件在普度划上了句号。面对学生诚信危机,普度不能坦率地面对问题,说明普度诚信也不怎么样,跟中国的大学差不多。 为什么竺定普度没有断定胡震的论文“毫无问题”呢?因为任何人,只要你细读钱思进的指控,看了证据,就绝不会相信胡震的论文毫无问题,即使你不承认胡震同学抄袭,也断不会认为那就“毫无问题”,问题多着呢。普度大学如果真的查对胡震同学的论文,就会指出其问题来,怎么可能说“毫无问题”这种混账话?如果真说了,普度可以列入野鸡学校了。 三、做学生要正直 我私下向普度求证,并拷贝胡震,就在于同情学生,谁都做过学生,我因为自己的同情心而不愿意公开论评此事,但“不平则鸣”一向是我的座右佲,我向普度求证并拷贝胡震就想弄明白一件事,胡震是否从中学到了正直,是否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如果普度及胡震能适当回应,让我明白胡震同学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用不着公开批评,就不必要进一步发文讨论。 做学生要正直,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要求老师的厚道,教书育人,教授的目的是在育人,而不是要毁掉学生,老师指责学生的错误,多是为了让学生学会正道真道,只要这个目的达到了,老师就不必进一步追究,所以大家印象中觉得老师厚道。然而,老师也有社会责任,川大给其学生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那是有社会责任的,即使不愿对社会负责,也得要向未来的学子负责,你不能让人怀疑你川大是一个剽窃犯可以随便毕业的地方,对吧? 胡震的最大底牌是钱思进要求他转博,转博而不得之后才向他发难,因此,他可以从各个角度来嘲笑他以前的导师,但如果我们诚实地向天下所有的导师发一个问卷,问他们有谁愿意招胡震的,我相信肯定会很精彩。我估计中国的导师有3/4都会说愿意招他,而实际上,真愿意招他的,只有1/4,这1/4是糊涂蛋,其他那2/4是装糊涂。胡震是一个极度自私的人,当导师询问他的转博意愿时,他从不给明确回答,但始终给钱思进留下了一个印象,他会转博。然而到了最后时刻,他忽然告诉钱思进他不转博而要留学!这就是钱思进所讲的“背信弃义”。 钱思进在此前就发现了胡震的学位论文骗取了他的签字,因此,钱思进的适当做法是向川大揭发,但胡震通过当面恳求阻止了钱思进的正确行为。胡震之所以能阻止钱思进,不外乎人情与利益,多半是人情,也就是说,作为学生的胡震之所以能阻止钱思进,就在于一种默契,用他的忠诚与未来跟钱思进交换钱的不控告。有此基础,钱思进反复强调“背信弃义”四字就容易理解,因为胡震的行为基本上如此。 做学生要正直,跟导师之间绝不能有误解,导师指导多个学生,去除任何误解的主动应当在学生手中。我以前的导师只是硕士导师,我当初也考虑转博,而考虑对象正好是他不喜欢的导师,我从不隐瞒这一点,我的导师花了好几个小时给我做思想工作,我仍然告诉他我的真实意图,绝不亵渎师生之间的信任。我跟导师有不同看法,并不妨碍他一如既往地支持我,而如果我骗取导师的信任,一旦导师知晓原委,即使是我行使自己的正当权益,也必定是师生情宜的终结。这也就是说,早在胡震骗取钱思进的签字时,他跟钱思进的师生之情就事实上不存在,其后只是相互利用而已,钱思进还糊涂了些,他此后如此激烈地反应,说明他对这师生情还是有较多投入的。胡震以及中国众多的糊涂蛋们,断无法以师生情而论钱思进与胡震之争——原本没有,有亦消散,无从谈起。 三、最丢人的是川大 中国的法盲制造了很多神奇古怪的法律实践与观念,有一个观念叫“法外施恩”,时不时地看古装戏,总有一个法盲当判官,得意洋洋地宣称,按律当斩,本判官法外施恩,流放广东云云。中国汉字害人之处就在于产生古文,古文习惯于简短,其后果就是把法律简化为条文,而在简化过程中,忽视了法律的要义——精细与精确。什么是恶法劣法?按律当斩就是,这种法律时不时要求判官寻求“法外施恩”,或者常常不言明的“法外加码”(最简单的例子是“严打”),就是把法律本身当儿戏。 在法制国家里,依法当斩固然是法,而给予总统或者某个机构以特赦的权利,那也是法,断无“法外施恩”的道理,要施恩,也应当是在法律限定的条件与基础上施恩,因此,是“法内施恩”,同样地,引起公愤,要加码,也得“法内加码”,没有法律授权警察机构“严打”,“严打”就是违法行为,不容于法制精神。 回到钱思进的指控上,川大在调查处理胡震的行为,几乎可以说是愚蠢透顶,而且无耻至极。 钱思进向川大举报胡震的抄袭,川大的第一臭作是推托川大无人能审查胡震的论文——川大难不能去中学借两个物理教师解决这一问题?川大的物理系中肯定不是低能儿混的地方,但其管理人员却可能不乏此样人物。确定胡震是否抄袭,并不需要多少专业知识。 川大的第二臭作是要求北大审查结论——这是你的权利与义务,在美国,一个案件可能同时涉及地方警局与联邦警局(FBI),两个机构就不会对自己的权利相让,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贬低自己的职能,没有人愿意干这种傻事。 川大的第三臭作是将事件推诿到教育部——完完全全坐实川大是弱智当政,直接地毁了胡震。从川大从始至终的推诿与拒绝审查胡震论文上看,我们完全可以坐实胡震的抄袭,川大之所以不作为,为的是保护胡震,但可惜选择了最愚蠢的方式,大家记得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故事么? 川大的行政弱智们不仅仅是让胡震在舆论上处于风尖浪口,还暴露了他们的两面三刀的本性与随意。既然川大拒绝调查,又怎么向普度发出了胡震论文“毫无问题”的公函? 保护自己的学生可以有多种方式,但绝不包括公然包庇不端行为!川大最体面的做法是承认教学中的失败,没有向学生强调如何正当地写论文,承认钱思进所有指控中属实的部分,甚至发现钱思进没有提到的不当之处。中国的官员不能抱“严打”这种恶劣的似维法实违法的心态,承认学生剽窃有什么了不起的?剽窃不是世界末日,倒不是说有不少名人终日剽窃仍然活得很滋润,那还是社会风气不正的表现,而是说在法律体系中,定罪与量刑是两个阶段,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我们平常教育小孩,不要以为一句“对不起”就可以完结了事。认错、道歉、求谅解三步曲一定要按步就班地来。第一步是认错,小孩必须清楚明白地说“我错了,我错在......”,这是定罪;然后说,“对不起”,这是量刑的标志;最后是求谅解,也就是量刑,“我愿意赔你那个玩具,外加我的一个玩具。你能原谅我吗?”这才算针对不适当行为有了完美的结局。如果罪行轻,可以免于处罚,但请求谅解一定要做的,有时还要主动把量刑的权利交给对方,“请问我怎么做你才能谅解我呢?” 川大在定罪上几乎是没有回旋余地,你不能扭曲公认的社会标准,在别人是抄袭,你的学生就可以为所欲为。但川大在量刑上却有很大的余地,从严重的褫夺学位,到轻的论文加注与口头警告,川大选择的余地很多,既可维护社会公德,也可以维护值得维护的学生,为此事划上完美的句号。但川大的法盲官员们非得要把此事变成道德的烂泥塘,让胡震陷入其中无法脱身。 四、天才胡震 从媒体的诸多报道中,我们得见一个未来的物理学天才的身影。然而,在中国混的久了,多少有些怀疑精神,这一节的讨论,咱们无风可捉,无影可捕,只是面对中国现实,多了些猜想。胡震是一个天才吗? 天才也会抄袭,但绝不会在做“反叛诗人”的时代就开始,往往都是功成名就之后,会捡些现成便宜,然后传出抄袭的丑闻来。胡震是一个很不错的学生,起码普度大学觉得他值得维护,但他除此以外,并没有很出彩之处,可以当得天才二字。 不是天才的胡震,在导师打压时,会有人欣赏他到那种程度,可以帮他联系出国,可以帮他搞定答辨拿学位,胡震善于投机故然有帮助,但无法解释这一现象。 面对北大教授、博士导师的指控,川大宁愿放弃自己的规定与一般法律道德规范于不顾,对来自北大的正式公函置之不理,推诿到教育部,而教育部面对这么简单的一个维护学术纯洁与尊严的问题,居然当起了二转手,再把皮球路踢回川大。说明什么问题? 胡震未必是天才,但捅上天,都有人要把他当天才维护,钱思进再多的理,都只能内销,媒体对该事件的一边倒,看来未必全是糊涂所致。胡震如果回国混,比较现实的中国少女们,不妨努力一把,不一定通吃,肯定吃得通。 五、总结 国人总喜欢浪漫地去想像师生情宜,要求导师要厚道,马上跳出一批厚道的导师,看钱思进教授左不顺眼,右不服气。要求导师厚道,学生还得讲规矩,要正直,否则,不过是自吹自擂的广告而已。 胡震抄袭,老实说跟国内教育的失败还有些关系,大学里并不注重关于合格写作的教育,中国大学尚需开写作课,弥补中国中小学教育中会作文不会写作的大缺失,中小学作文甚至有鼓励学生抄袭的倾向。 解决胡震抄袭案,关键在川大,因为那是它的学生,是它颁发的学位,其它机构即使想做什么,也得以川大的调查处理为基础。从中国现实来看,纵观国外处理剽窃的实践,我认为胡震剽窃属实,但处罚宜轻。胡同学进入普度,展示了自己的能力与学业基础,足以证明他的本科学位含水量不多——川大的不作为,倒显得其学位比较水。如果要我推荐处罚方式,川大应在其学位论文上加注,表明其剽窃文字源于何人何处,注明那是不适当的学术造假行为;如果其抄袭部分确如钱思进所言,占据论文核心位置,则川大应要求胡震重修论文,再经特别委员会认定后归档。 最后,对那些胡震的同情者本人强调,我也同情胡同学——他如果在美国读大学,进的不是野鸡学校,其论文抄袭的事件决不会发生,当然,你如果要说他运气差,不碰到钱思进这一事件也不会发生也行。但同情归同情,法理归法理,你没有针对其抄袭的事实进行鉴定,把减刑的理由用于不认罪,你说得再多,也是屁话,一个社会要有序而合理地运行,就无法认可剽窃、巧取与豪夺这些违法犯规反道德与反社会的行为,这就是天,即使你手眼通天,仍然要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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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强调民主 会导致国家混乱和动荡
热度 6 daodezhenjing 2011-10-21 08:14
人们追求民主的本义是富国强兵,让人们过上好生活。而过好生活不是主观意愿就能够达成的,需要大家共同为一个目标努力才行,如果各自为战,国家就会一盘散沙,整体没了发展,依赖这个整体生活的老百姓怎么可能过上好生活。   显然,老百姓的好生活是建立在一个整体的成功之上,而不是任由自己的性子,为所欲为。民主也是一样,民主的基石是法制,法制是保障国家这个整体步调一致共同致富的前提,如果没了法制,片面强调民主,那么自由主义就会导致国家的混乱,国家没了发展,空谈民主有什么意义呢?民主的本义不就是为了老百姓能够过上好生活吗?    现在不少人总觉得民主好,但过分强调民主都会导致一个国家的混乱和动荡。你看那些表面上民主的国家,哪一个不是沦为二元对立的社会,台湾、日本等,巨大的内耗严重地阻碍了一个国家的竞争力,更为严重的是,老百姓只关心自己眼前的利益,而极少去关心国家的长远利益,而这两者往往是对立的,一个国家的领导,如果不能约束老百姓为了长远的利益自觉牺牲眼前的利益,那么一个国家的前途是黑暗的,如西方民主,民主到一人一票选择领导人,要知道,这种方式选择出来的往往都是些目光短浅的领导人,因为政治人物为了自身能够选上,都会迎合老百姓眼前的需求,国家的长远利益和老百姓的眼前利益往往是矛盾的,让一个短视的领导去领导国家,国家能长治久安吗?   如果老百姓真的想过上好生活,不仅应该遵守法制,更应该懂得自律,民主虽然是好东西,但如果它不能为老百姓带来福利,要它有什么用呢?你看那些被美国打烂的国家,虽然拥有了民主,但国家却始终处于动荡之中,要知道,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统一中心,国家是没有安定和发展的,老百姓也不可能过上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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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做一个有尊严的中国人
热度 1 LEOLAND 2011-10-20 22:32
做一个有尊严的中国人 张千帆 《民主与科学》 2009 年第 6 期 改革三十年来,中国经济和综合国力得到了巨大发展,但是作为有道德、有价值、有尊严的存在,人并非纯粹的经济动物;在满足温饱、进入小康之后,我们的下一个目标应该是更为全面地发展人性的尊严。 “尊严” ? 这个词听上去也许有点虚无缥缈,但是其实每天都伴随着我们的生活。实际上,尊严也是中国人数千年来追求的理想。 儒家正统说到底,就是一种关于尊严的哲学 。君子的“泰而不骄,威而不猛”、“正其衣冠,尊其瞻视”,正是儒家人格的标准写照。在儒家看来,从天子到庶人都可以通过修身认识到“ 人人有贵于己者 ”,进而让自己的生活和行为方式符合人的尊严本性。 然而,尊严不仅仅是一种个人选择的生活方式,而是和国家制度息息相关;在缺乏制度保障的环境下,个人生存不可能获得完整意义的尊严。而一旦 人的尊严得不到基本尊重,就远不只是一个颜面受损的个人问题,整个国家都将陷入相互伤害、侮辱、践踏的人为灾难之中 。中国历史上的历次浩劫,发生的无数个人或社会悲剧,都是制度缺陷造成的对基本尊严的严重侵犯。直到今天,某些制度上的缺陷仍然制约着我们的人格发展;要恢复完整的人性尊严,首先必须完善宪法规定的某些对于公民权利和国家政治生活至关重要的制度,而这将是 中国未来面临的重大挑战 。 首先,我认为目前教育领域的诸多问题制约着尊严的基础。我们的宪法、法律和政策对“受教育权”是有所承诺的,问题是这些对于国家未来极其重要的法律和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却大打折扣。基础教育确实在各国都主要是地方的事,但也是决定整个民族政治、经济和法治发展的长远大计,因而各发达国家都从制度上保证各地基础教育条件的基本平等。但是看看我们的基础教育,不仅国家财政投入的比例和总量都远远不够,而且地方差别尤其是城乡差别何其巨大。农村尤其是边远落后地区的农村基础教育远未得到保障,不少孩子必须起早贪黑长途跋涉去上学,不少地方还不得不保留月薪只有几十元的“代课教师”;这些低薪老师的精神固然令人感动,但是他们实际上折射出农村基础教育的困境。我希望,中央将基础教育的平等保障作为下个十年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重中之重,并至少从财政上绝对保证落后地区的基础教育。教育当然不只是一个钱的问题,但是不解决这个基本问题,其它更高层次的诉求就无从谈起。 如果说基础教育存在严重的地方差别,我们的大学考试和招生制度也同样存在显然的地域歧视。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央出于发展战略考虑在全国设立重点大学,形成了极不均衡的高等教育资源布局。广大农村没有一所大学,绝大多数名牌大学集中在北京、上海等相对发达的大城市。与此同时,国家原先实行统分统招,建立了高校招生的地方指标制度,由国家决定大学在各省市的招生指标。改革开放后,中央对高等教育的行政控制部分下放,部属高校招生指标实质上由大学自行决定,形式上送教育部审批。由于地方和所在高校形成利益共同体,包括部属高校在内的所有大学招生过程都出现了严重的地方化倾向,通过招生指标划拨在录取标准上极大照顾本地户籍的考生,严重歧视其它户籍的考生。高等教育资源的分布不均不仅没有因经济改革而有所缓解,而且可能因国家重点扶持个别大学成为“国际一流”而变本加厉。在这种情况下, 大学招生地方化的后果必然是进一步侵蚀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机会 ,歧视高等教育落后尤其是农业地区的考生,导致名牌大学中农村学生的比例连年下降。 2009 年统计数据显示, 广东和安徽考生上北大的机会只是北京考生的百分之一 , 上海考生上复旦大学的机会是山东考生的 150 倍、河南考生的 274 倍 。河南、山东等省的考生人数多、高等教育资源少,而各地高校均对其设置了极其不平等的录取门槛,稀缺的高等教育机会产生巨大的高考压力,使这些地区的高中乃至初中教育严重畸形,极不利于这些地区学生的人格全面和健康发展。 要改变这些不合理现象、打破部属高校的招生地方化,政府应在高等教育领域能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一方面,国家不仅不应再干预大学的日常管理,而且应该帮助大学摆脱省市的行政干预;在招生过程中,国家应赋予各大学以平等的招生自主权。另一方面,国家必须履行宪法职责,切实保障各地区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机会,取消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招生指标制度,帮助建立全国统一的考试制度,严格要求各部属高校在原则上按成绩平等对待各地考生,同时授权大学在全国统考之后对符合要求的考生进一步进行自主而平等的衡量。我期待在不远的将来,标志地域歧视的招生指标制度将寿终正寝,更加平等、公正和偏向弱势群体的考试录取制度将取而代之。同时,中国的大学将获得更加高度的自治;将中国大学人为分成三六九等的一本、二本、三本和民办院校体制将不复存在,不同种类的大学之间将按照自主办学、教育至上的理念在更加公平的起跑线上竞争。即便中央不能更为均衡地分配高等教育优势资源,也应该充分允许民间力量自由进入高等教育领域,通过资源和人才的自由流动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分布,让全国各地的公民都平等分享充裕的高等教育机会。 事实上,中国今天的平等问题绝不止于教育领域;五花八门的歧视—— 性别歧视、年龄歧视、乙肝歧视、身高歧视、族群歧视、政治歧视 ……在教育和就业等各领域无处不在。这些歧视不仅是荒诞非理性的——父母曾被行政拘留的考生为什么不能读军校 ? 银行为什么非得雇用 1 米 7 以上的男生 ? 只有“五官端正”的女孩才适合做秘书吗 ? ……而且也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乙肝歧视曾经导致报复杀人事件,而剥夺少数族群的就业机会则可能引发族群动乱……生活在这个国家的每一个公民都应凭着自己的能力和努力获得属于自己的那份机会,而不再因为自己的户籍、性别、年龄、族群、财富、家庭背景、政治身份、生理特征或不相关的健康状况而受到任意的区别对待。 当然,当今最大的不平等仍然是城乡二元结构衍生的户籍歧视。计划经济时代一直实行牺牲农村的城市发展战略,使农村成为经济穷困、文化贫瘠、法治落后的无人愿意留驻的地方。自孙志刚事件以来,中央和各地都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逐步撤除户籍藩篱对人力流动的障碍,但是由于户籍改革牵涉城乡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任何实质性改革必然举步维艰。农民进城打工早已不是问题,但问题是他们在城里享受什么待遇、他们的配偶是否可以同行并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医疗和福利保障、他们的孩子是否可以和城里的孩子在同一所学校上学……中央和地方应能够合力跨越重重障碍,逐步从制度上取消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对迁徙自由的实质性限制,通过践行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与平等原则实现城乡一体化,让广袤的中国农村重新成为吸引人才、物资、服务、财富的地方。 其实中国农村并非一无所有。不要忘记,中国村民集体享有自己的土地,而集体土地产权比城市的“国有土地”更为具体明确,因而在理论上也更容易维护。在方兴未艾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完全可以用土地换发展;既然 中国的发展主要就是农村的发展 ,农民理应从整体发展中分享属于自己的正当利益,而只要集体土地按照其公平市场价值进行自愿交易,那么农民受益就是自然和必然的事情。然而,一旦政府强行征收农村土地而又不给予公正补偿,农民利益就必然受到伤害。 2004 年修宪首次规定财产征收必须给予补偿,但是未能明确“公正”补偿; 2007 年通过的《物权法》也只是规定了法定补偿,而实际补偿则往往经地方政府克扣而低于法律规定的补偿。由于缺乏公正补偿的刚性规定,尤其是欠缺可靠的实施机制,地方政府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卖地而无本获利,征地差价成为地方财政乃至某些官员收入的主要来源,从而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驱动,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并威胁国家规定的耕地红线,而且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存,直接影响了中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国家应尽早明确和落实公正补偿原则,至少使征地成为在原则上无利可图的行为,从制度上打消地方政府的征地冲动,让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安安稳稳地过日子,也让中国的城市化在土地产权市场的自愿交换过程中自由而自然展开。 中国在传统上实行中央集权,监督地方官员的主要是上级领导而非当地选民。然而,中国地方那么大、官员那么多,一个中央怎能面面俱到、明察秋毫 ? 一旦地方官员滥用权力、违法犯禁,受到侵害的人民不能通过民主和法治渠道自卫自救,只有诉诸“上访”,于是 “上访”便成了中国独特的现象 ,而国务院也确实通过修改《信访条例》力求完善信访制度。但是由于上级政府总是受制于信息、资源和自身动力不足等多重因素,尤其在堆积如山的上访面前必然无从下手,最后很可能敷衍了事,因而 信访注定是一条治标而非治本的收效极其有限的监督途径 ,完全不足以化解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阻止源源不断的上访大军,也不能预防上访失败激发的群体或个体暴力事件。 要从根本上解决群体冲突、实现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只有完善国家的民主和法治,从自上而下的控制模式转变为自下而上的自治模式。某些官员之所以可以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关键在于民意代表监督乏力,而之所以民主监督不力,是因为民意代表在选举过程中并没有真正经过选民的检验。中国宪法规定了人大基本制度,但是由于人大选举不够规范,人大代表专职化程度不足,人大每年会期太短,以至人大职能没有完全落到实处。不少地方人大代表中官员的比例过大。既然人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彰显,人大代表在群体性事件中集体失语就成了十分“正常”的现象,以至人们根本不期望人大代表对解决中国当前的社会矛盾发挥实质作用。应逐步完善中国的选举体制,民意机构真正由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面临连任连选的压力。 民意机构必须由专职代表担任,他们必须将一年中的绝大部分时间花在议事、立法或监督工作上 。只有这样,民意代表才可能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有所作为。 许多事情其实并不需要政府出面,人民自己就可以解决,而一旦人民因为制度障碍而失去自理能力,那么不论政府如何干预都无济于事。近年来,出租车司机罢运、飞行员“罢飞”、农民工因讨不到工资“跳楼”成为吸引眼球的群体性事件。在法治运行良好的国家,罢工本来是劳资纠纷的一种正常方式,完全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得到解决。虽然中国 1982 年宪法没有规定罢工权,但是宪法和法律也没有禁止罢工,因而它仍不失为劳动者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然而,中国式罢工不仅社会成本高、缺乏法律规范、容易造成社会失序,而且“跳楼秀”等看似极端的维权方式恰恰反映了弱势群体的无助和无奈。 在市场经济中,资本永远是强势力量,劳动者个体永远处于需要保护的弱势地位 。如果劳动者只是孤零零的个体,那么即便依靠政府和法律也难以有效维护他们的权益; 2008 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力求限制资本的力量、保护劳工的权利,但是如果不能实质性地改变劳资力量对比,这部法律的实际作用必然是相当有限的。要改变劳资力量对比,必须将劳动者个人有效组织起来,由劳动者自己选举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工会。虽然中国企业也有工会,但是因为工会选举制度不完善,工会代表性和独立性不够,因而往往成为老板而非员工的代言人。既然工会不能有效保护员工,工人利益很容易在企业改制或日常管理过程中受到资本侵犯;劳动者维权长期无果无望,必然产生“通钢事件”中发生的暴力伤害等非理性行为。 因此,中国的劳动者应该享受越来越多的公民权利,通过自己选举产生的组织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广义地说,所有弱势人群都应该通过宪法第 35 条保障的权利申诉自己的遭遇、唤起舆论的同情、寻求社会的支持。舆论是社会公器,是反映社会苦难和监督政府权力的喉舌,也是帮助中央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治理贪腐的渠道;一旦地方政府获得压制舆论的权力,必然会发生地方官员肆无忌惮、贪赃枉法、蒙骗中央,而中央也无从知道下一个群体性事件的爆发点。因此,古人早已明白“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道理。要避免中国社会产生的巨大危险,只有允许人民畅所欲言,毫无保留地评点政府的所作所为;即便某些言论不完全准确,也不能以“诽谤”之名随便动用公权力予以压制。为了保证舆论监督,法治国家对批评政府的言论网开一面;只要并非故意造谣中伤,即便失实的批评也受到宪法的保护;即便官员的名誉确实受到伤害,也不能用“诽谤”的罪名指控和惩罚公民,以免对言论自由表达产生“冷缩”效应并造成万马齐喑的局面。 反观我们的某些地方官员,近年来动辄以法律的名义、以自己掌控的实权惩罚批评自己的意见。这种做法不仅显然不尊重人民的言论自由,而且也违背了“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这一法治基本原则,严重助长了公权力的滥用。希望地方政府能对公民批评更加宽容,更希望中央能为保障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发挥更大的作用,让全国人民在言论宽松的环境下帮助各级政府发现并改正自己的不足。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某些官员滥用权力,为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奠定制度基础;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公民在畅所欲言、信息充分的环境下锻炼思辨和鉴别不同主张的能力,培养理性健全的国民性格,克服中华文明消极躲避、明哲保身的传统缺陷。无论对于政府还是公民,公民的言论自由都是一个双赢选择: 公民的尊严最大程度地体现在求真务实、无所畏惧、敢说敢当的个性 , 政府的尊严则建立在言论自由所造就的权力透明和诚信基础之上。 这个国家的每一个人都应该得到作为人的礼遇,即便他已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也不例外。不论他被指控什么滔天大罪,他都应该得到为自己辩护的公正机会,而不应该成为长官意志、舆论压力或基层执法暴力的牺牲品。即便他被定罪,定罪的目的也不应该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转变他的动机和行为,帮助他认识自己的内在尊严并作为一个有价值的人重返社会。近年来,中国的刑事正当程序得到很大改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大为减少,修订后的《律师法》也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会见律师的基本权利,但是法律规定的落实尚不理想,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尚未得到基本保障,尤其是某些看守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不时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中国的看守所和监狱应该远离牢头狱霸、刑讯逼供等显然贬损人格尊严的现象,无罪推定、沉默权、律师取证和会面权利等正当程序原则得到公检的尊重和法院的保障,至少借鉴法治完善国家的经验,将羁押“未决犯”的看守所移交到司法控制之下。 作为守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的最后一道底线,司法本身必须意识到自己的尊严 ,做到“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既不向权贵低头,也不向民意献媚 ,更不能在钱色诱惑面前栽跟头。然而,人非完人,法官作为人也不能免俗;缺乏制度保障,法官和常人一样不得不“向五斗米折腰” 。要维护司法尊严、实现司法公正,必须从制度上保证法官个人的独立尊严 ,逐步革除法院内部官僚化和行政化,同时保证司法判案过程公正透明,不受政治和社会力量的干预。近十年来,司法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遏制司法腐败也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而如何 保证司法人员在人格独立的同时远离腐败 也成为转型中国的独特难题,进而产生司法职业化和民主化的不同路径之争。社会对司法的监督不应该依赖民意或权力的直接干预,而是主要通过检验司法程序的质量和判决书的说服力。 只有当社会和政府开始尊重司法,只有当司法在合理的制度安排下成为值得尊重和信赖的机构,它才有能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进而维护宪法和法律所体现的每一个公民的尊严 。 要维护宪法的尊严,落实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自然离不开监督制度。但是最根本的,还是需要人民有意识地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只有越来越多的公民起来主张属于自己的权利,“访民”才能变为公民,哭诉、呼号、民意谴责、上级指示才能变为批评、辩论、代表质询、公民投票;而且也因为只有人民行使权利,才能显现政府权力的边界——公正补偿,而不是通过征地剥夺财产;修缮校舍,而不是建豪华办公楼;投入地方公益,而不是将纳税人的钱挥霍于“三公”……才能逐一修补制度漏洞,才能消除某些官员的腐败冲动,最后让他们也恢复人性的尊严。 只有人民成为决定自己命运的主人,才能获得健全的政治人格,获得完整意义的道德尊严 。为此,希望我们今后每个人都更加认真地对待自己的选票,至少在选举那天出来投一票。 (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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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是一个国家的魔鬼
热度 2 daodezhenjing 2011-9-24 18:17
现在不少的中国人,总是动不动就喊民主自由,仿佛西方的自由主义就是好,真的是这样吗?国家就是一个巨系统,这个系统秩序的保持和稳定,根源不是自由主义,如果每一个人都自以为是,国家的秩序就会散掉,国家也就不国家了。国家之所以稳定存在,根源就在于制度,顺应国家制度的就会得到优先支持,使之不断在国家中产生并发展,违背国家制度的就会受到抑制,使之不断在国家中衰退并灭亡,这是一个国家保持秩序的根本。显然,谈民主首谈法制,没有法制的自由主义将害死中国。 西方的制度真的比中国好吗?不然,首先,一个系统要想稳定持续地发展,就需要目标一致,而西方的国家总是两派斗来斗去,目标也随着两派斗争的结果摆来摆去,国家能够持续发展吗?相比较来说,中国虽然缺乏民主,但国家总有一个持续不变的目标,如果全国民众都为了这个目标努力工作,其巨大的动力是不可想像的,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的成果已经证实了这一点,举国体制就是好。当然,这需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方向正确,如果大方向都错了,举国体制就会害死中国。其次,不少国人觉得西方人多民主啊,一人一票,有权力选择总统,但人们想过没有,这种方法选出来的总统往往是一个国家恶梦的开始,因为真正的民众只关心自己眼前的利益,却很少关心一个国家的长远,这种方法选出来的总统往往带有不可避免的国家短视症。因为候选人要当选总统就必须懂得迎合民众的眼前利益,懂得做秀,这样不可避免地使一个国家的头羊短视,进而走错了方向。一个民众走错了方向没有什么事,如果一个领导人走错了方向,就会把整个国家带入灾难。 自主是好东西,每一个人都想自由,可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自主,所有的自由都是建立在遵守法制的前提下,没有了法制,人们自由了,但国家将陷入灾难,就象清末任受西方强国凌辱一样,那样你就真的有自由了?你要想自由,首先要考虑国家的自由,只有国家强大了,你才有较大的自由空间,如果国家都没了,谈自由都是空谈。因此,任何自由都是在法制前提下的自由,是有限的自由。 现在的台湾和香港,走向自由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不是什么好趋势,最终将使它们以往的发展优势葬送掉,那时也将证明社会主义的优势。可怕的现在的中国,自由化趋势的步伐越来越快,仿佛这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如果真的这样持续下去,将是国家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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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精切莫随便
热度 10 fs007 2011-7-22 11:56
寻正 段振豪,又一名著名科学家因为家庭不合谐而进入刑侦过程。在网上疯传的,是其妻对他生活中不德行为的指责,其中包括养了二三四,还有私生女。段振豪在为自己辩护中说,他的私生女是捐精之后果。我对于段妻的话不相信,段的话也怀疑,毕竟捐精的机会并不跟学术水平成正相关。老公出轨,老婆有一半的责任,段妻的表演,也不是良民形象。夫妻关系尚可的,还在期待夫妻关系的,一定要把家庭合谐当着人生目标来追求,家和万事兴啊,祖宗的教言不仅仅是哲理,还是生活的精华。 段振豪是留美高科技人才,我毫不怀疑段的学问是很杂实的,但我怀疑段振豪到美国是否真正的浸染过民主法制精神,捐精是不能随意的。 我相信回到中国的牛人、或者土生土长的才子、或者生活事业略有小成的男主人公,或多或少还会有捐精机会。当你面临捐精的机会时,你应当如何做才不会被人怀疑你的诚信,如何做才会让人觉得你生活在21世纪承受过现代文明的洗礼呢? 我们用大脑思考一下这个简单的问题。 一、子女的归属:所谓血脉相连,捐精捐卵可不是捐钱,被人、老板、或者社会小强强捐了都无所谓,舍财免灾么;捐精是有后果的,会产生一个血脉相连的人的,即使你现在拥有比圣徒更纯洁的爱,这个人一旦出生后,你没感情,还保不了他(她)也会没感情。他(她)用眼神叫你一声爸,也足以唤醒你的血脉之情。好了,麻烦来了,你的感情,说不定会妨碍被捐赠人的感情,困挠多多。现代社会遇到捐精,从来都需要正儿八经,立约起誓,还需要大批人围观做证的。中国发达了,现在有所谓公证局,最好找他们盖一个公章,起码证明他们知道这里有一个社会允许甚至提倡的捐精活动。所谓有约在手,其他人强奸、偷奸、骗奸、养小二、养小三这类的指控一旦产生,你把这事前的约复印一份,就可以象如来佛收孙悟空一样,此符寄出,流言造谣诽谤全灰飞烟灭。 二、医学常识:捐精不是刷牙,这是公义正当充满美善的现代文明,你需要知道医学常识,你即使是医生,也必须在其他医务人员的指导与辅助下进行,如果你有志于捐精事业,最好莫学医,如果学了医,就不要选择妇产科,即使做了妇产科医生,也不做生殖方面的专科医生,为什么呢?防止你监守自盗嘛。现代社会是监督与权力平衡的综合,你的义举还需要别人的成全,需要专业保护,力争一精中卵,精到卵受,不要做一件好事做十年,不要说求捐者受不了,咱们旁观者都有提棍子揍人的冲动。捐精的医务活动过程也给你提供了更大的保险系数,谁来质疑?你把病历往警察手中一放,他们马上佩服得五体投地,惭愧得把手铐铐在自己手上走开了。 三、伦理常识:捐者,损也,你看咱祖宗造字就很聪明,不给人留下投机空间。成年人有过性生活的人都懂得起,男人最不缺的就是精了,很多害怕精虫上脑,还要主动释放,不然就憋坏了。如果你释精没有损失,咱老祖宗就不承认你是在捐,捐者损也,捐500元,你就捐失500元,捐五个小时,你就捐失了5个小时。如果你释精的过程很愉快,你受益无损,是不能称为捐的,因此,你不能给老婆情人捐精,就这么简单。你需要牢牢记住,捐精的过程必须要痛苦,要有损失,换言之,你的鸟儿不能进笼子,要痛苦地自己使用常用方式略带屈辱地被人围观中释放出来,让专业人员用最保险的方式一精中卵,速成好事。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最好你还要不认识受捐对象。想一想啊,这对你是多大的保护,自己都不认识对方,别人想造谣生事恐怕太难了。同时,对情感纠纷显然可减少到最少。 四、克制与明智:克制是一种美德,你不能把好事做完了,捐精的事,最好少做,也得给他人留机会。有的人一听我讲的那么复杂,就会气愤地问,那捐精有什么意思?没有趣了。不,捐精本来就不是有趣的事情,无论是对求捐者而言,还是捐赠者而言,你以受捐者喜欢捐赠么?全地球的人都不希望自己成为被捐助的人。如果你持精相挟,以捐精为手段,换取性快感,那么你的捐赠行为很快就跟强奸诱奸逼奸没有区别了。如何才是明智的捐精行为呢?那就是要克制,不求快感,求尴尬,求苦难,求怜惜,你得时刻准备世人的责问,要向世人证明你经历了苦难、尴尬、怜惜、并有实际证据,比如把捐精过程录相保存——本来这么大的人生大事——做造人的工作,怎么也要算大事——就需要记录的。你能把纪录问心无愧地交出来,足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捐精不是不可以,但要展现现代社会的规则,请牢记上述四项基本原则。中国讲四项基本原则讲了很多年,大家一定要在捐精问题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有谁需要我捐精的么?我可以保证自己会信实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免得大家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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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实绩使用干部
sstone2009 2011-7-2 09:09
胡主席一段关于人才的讲话,高瞻远瞩,铿锵有力,意义深远。 胡主席的话说得很好,得到了许多回帖,一片赞许之声,很有市场,这是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问题的严重性! 对于我仿佛是有着格外的感触,我禁不住要记录下来—— 我们要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更大的气魄,广开进贤之路,把各方面优秀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要坚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选拔任用那些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要坚持凭实绩使用干部,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让所有优秀干部都能为党和人民贡献力量。 ( http://news.sohu.com/20110701/n312197832.shtml.) 这是说给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们说的,这要求他们有胸怀,只有有了宽阔的胸怀,才能具备容纳人才的视野!有胸怀不够,还要有任用人才的才识,才能把人才放置于合适的位置、给予合适的任务,使人才真正成为人才!还要有评价人才的良知,这样的良知需要他们摈弃物质利益的诱惑和对权力的畸形迷恋,这样才能保持客观评价人才的优劣,不至于使人才蒙冤、受辱! 这是说给人才听的,如果你是人才,无论正在被任用,还是尚未被任用,还是正在遭受委屈,请你相信,金子总要发光,你一定会有机会,你要沉得住气,不要气馁;你要更加努力,不要满足! 这是告诫投机钻营者的,不要为一时的得志得意忘形,你会得到应有的报应! 然而,要真正达到“凭实绩使用干部,不让老实人吃亏”,要单靠领导干部的自觉、人才的自信和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还是在于制度安排科学和法制健全!用人不当,领导干部要承担责任;用人体系中,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惩处机制、申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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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清華大學法學院許章潤教授談李莊案
热度 1 jiangjinsong 2011-4-21 20:11
非常精彩,值得一讀。 ——再论重庆“打黑”及 李庄案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6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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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什么时候才能够健全
热度 1 math611 2011-3-31 08:17
这两天的足坛受贿案爆料又达高潮。相关人员,包括一些记者几乎会提及,体制或是制度的问题对造成这类案件的发生。 这种话听起来是那么耳熟。君不见教育、体育、楼市等等等等,只要一出事,每人都会说体制的问题,法制还需要健全什么的。那么人的问题在哪里呢?人没问题? 其实,法已经够多的了,关键是执法不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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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制、诚信与道德
热度 1 sheep021 2011-3-2 20:47
滴入“一滴香”,清水变高汤,火锅店、麻辣烫、煲汤店广泛食用 政协发言人:食品奸商丧尽天良 无诚信必亡 赵启正指出,“效率就是生命”仍旧是对的,可以把它归到时间就是金钱的内容去,“因为在提到效率的时候,时间总是做分母的。时间就是金钱,诚信就是生命,也就是说无诚信者必亡。像生产三鹿奶粉这样的企业,必亡。” 开发商回应总理:房价肯定降 我们流着道德血液 黄文仔:买地卖房是合法行为 没有哪里不道德 星河湾董事长黄文仔:房卖不出去 肯定要降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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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庆开征房产税为什么是违法的?
热度 8 jiangjinsong 2011-2-4 20:51
蔣科學按:我沒有房產, 與房地產開發商沒有關係,也很希望房價大幅下跌。我是法盲,在專業上對此文無法評價。但是,中國政府一向有不遵守法制的傳統,我很懷疑房產稅開徵的確是違法的。 但是,廣大不明真相的人民群眾被政府忽悠得都支持開徵房產稅,這事很詭異。 http://club.pchome.net/thread_1_15_6086525__.html 上海重庆开征房产税为什么是违法的? 作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 陈有西 昨天想个人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启动对上海、重庆违法开征房产税进行违宪审查。后来想想还是观察一下,看看全国有多少人会关注这个问题。不要以为只有个别人有看法。昨天我发的《房产税,真能视而不见吗》,已经有了我、南方周末的郭光东博士、广东的政协委员朱征夫律师三个人的看法,今天又有了上海的严锡忠律师、斯伟江律师发表了看法。他们说得比较客气,用词是“依据不足”。其实,是直接的违法,没有必要羞羞答答地掩饰说成“依据不足”。 中国的税权问题,其实违法的不只是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一直是在越权行事。全国人大的的权一直由国务院在行使;国务院授给了财政部,财政部授给了国税总局,总局放给了各省市,各省市扩散到了各市具,一直到县以下的开发区。因为很多招商引资的免税决定,减税决定,是开发区管委会的税务分局在行使。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税制立法权的层级放得这样低。这样被行政权直接侵越。中国的税制立法权,其实早就流失到了很低层级的县级行政权。但是对于税制违法的后果,我们又用国家级立法的有死刑的《刑法》进行保障落实。因此,在中国的税制问题上,全国人大一直在玩忽职守。我五年前已经发表《税制刑法与中国税制的重构》论文,这里在本文后另外再转发一下,好多深层次问题大家就能够明白。 上海重庆的做法今天(28日)出台后,社会上出现了质疑的声音。于是有行政官员放出口风说,两市的行为是有国务院同意的,这是全国的试点,并不只是上海重庆在搞,马上会在全国实行。他们忽略了这样的基本法律原则:一、没有全国人大的开征房产税的专项审议同意,国务院也无权进行这样的试点;二、要说国务院已经取得全国人大的授权,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全国人大无权违反《宪法》,将应当自己审议立法的税制法律,授权给国务院去用行政法规来行使;三、国务院授权上海、重庆进行试点,更是违法无效的,他没有这个权力渊源,更无权转授权。因此,即使不只是上海重庆,全国都这样收,只要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开征房产税的专项审议决议,就都是违法无效的。 我这里先把我准备个人上书的的内容大纲列一下。之所以只想个人上书,是因为现在有一种群体性事件恐惧症,我不想搞联名上书。要反映,各人理性反映比较好,如果搞成联名上书,好事会变成坏事,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导致反弹,牺牲自己。我的反对房产税的理由简列如下: 一、开征房产税程序上违反《宪法》规定。 《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请注意,这里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律”,不是依照行政法规,更不是国税总局的令,更不是上海、重庆税务局的文件。中国公民没有义务按照政府文件就纳税。因为这是违宪的。 什么是国家法律?《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四)解释法律;(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因此,这些宪法条款明确规定了,公民只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没有规定按照行政命令纳税的义务。行政机关的决定同法律相抵触的,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应当审查撤销。 二、开征房产税程序上违反《立法法》的规定。 《立法法》第七条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第三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律程序颁布的法令,才属于宪法中明确规定的“法律”。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第九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第十条“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 因此,税法是《宪法》明确规定只有法律才能设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授权给国务院行使,更不能授给国务院的部门财政部、国税总局、各省去行使。如果授权出去,或者放任不管,不但违法,而且已经构成严重的玩忽职守。在税制问题上,国务院没有立法权,只有执行权。国税总局和各省市政府,只是国务院的部门和下属机构,更没有立法权。只能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已经立法的税法。我国的现实是,六十年来税权一直由行政权控制,以致习惯成了自然。其实《宪法》,特别是中国2003年立了《立法法》之后,这个税制立法权从来就不是国务院等行政机关的。但是一直在违法越权行使。 三、开征房产税实体上违反GDP和财政收入倒挂的现实,加重人民负担。 中国目前有没有到了财政赤字、必须向人民加税的程度?没有。我们这些年的财政收入高速增长,外汇储备多得乱买高危国际债券。我们把大量的国家储备去购买一流发达国家的国债,成了美国和日本的最大债权国。美国“两房危机”中,中国外债投资损失惨重。与此同时,中国人均国民收入在国际范围处于中下水平。人民并不富裕。没有到富得可以多向国家贡献的程度。 根据财政部最近1月20日发布了2010年全年财政收支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比上年增加14562亿元,增长21.3%。其中,12月份单月,全国财政收入6340亿元,比上年同月增加1215亿元,增长23.7%。 国家统计局20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按可比价格计算,我国GDP同比增长只是10.3%,增速比上年加快1.1个百分点。若按现价计算,GDP增长16.7%,财政收入增速仍远高于GDP增速。 尽管财政部的官员进行了百般解释,中国的财政收入在竭泽而漁、杀鸡取蛋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在现在房价高企、民生多艰、怨声不断的情况下,还要增加国家税收,加重人民负担,我们的政府决策者倒底想干什么? 四、开征房产税根本不可能成为打压房价的有效措施,相反可能进一步推高房价。 中国的房产税会这样匆忙地出台,不经论证和人大立法审议,还不如一个水费电费的调价还有一个听证会,很明显是因为一种简单化的想压抑房价的需要。以为收税可以挤出一些炒房的房源,把房价压下去。还有一些专家在央视访谈中说,对不到60平方米面积的可以先征后返,好象房产税真的是只征富人的“劫富济贫”的好税。其实这只是美丽的谎言。有人见过税务局把收来的税分给人民的吗? 房产税是国家收走的一种财产税,只会增加政府的收入,而加重人民的负担。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从来没有向个人专门连续征收。财产税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拥有和归其支配的财产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收。这种税并没有收回后调济给无房户的功能。法律上以全民为征税对象。在预期的国民收入增长、住房条件好转的环境下,全民都是纳税人,并不可能成为受益人。 清华大学金融系主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说:国际上房地产税税率一般为千分之五、千分之八,而且政府收了房地产税后,会给居民提供扫街、剪树枝等公共服务,因此,国外的房地产税其实更像是一个"超级物业费"。中国把降低国内房价的希望寄托在征收房地产税上是不现实的。 中国目前的房产增值,其实增在土地上,地上附着物的建筑物成本并没有多少增值。而土地出让,最大的受益者是政府。政府是中国目前高房价的直接推手。而且,中国的土地并不是房主的。房主拥有的只有建筑物,没有土地。土地只是租用70年。因此中国的房产税,应当交的是土地所有者----政府;而政府已经一次性拿走了极高的拍卖地价。现在又要向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建筑物的所有者,收土地增值的财产税。 在一个房产还是卖方市场、刚性需求并没有下降的背景下,征收房产税并不一定带来房价的下迭----政府其实也不希望下迭,他的利益基础太依赖高房价了----而相反可能进一步推高房价。房主的这些损失会转嫁到二手房买家和租房者的头上。而且对于一直飞涨的房价而言,房产税的损失根本无法挤出一些有房户的屯积,除非刚性需求消失,政府和银行真希望房产商倒闭。其实这一天永远不会到来。政府、银行、房产商早就形成了利益同盟。而屯房者基本上是同这三者依附在一起的。对手只是初级食物链中的终端消费者。因此,靠房产税打压房价,结果可能适得其反,让刚性需求者增加负担,更加买不起房。 因此,无论从立法程序上,还是从实体方案选择上,征收房产税的行政措施,都是既违法又无法达到目的的。结果地方政府收入会增加,民生的生存会更艰难,社会矛盾会进一步累积,对维稳形成更大的压力。这是一个极不慎重的缺乏科学分析的拍脑袋决策,很可能造成长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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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评袁伟时保卫军阀毁谤孙中山
热度 3 jiangjinsong 2011-2-4 19:01
蔣科學按:偏聽則暗兼聽則明。中國過去的歷史受到政治上的限制太多,因此,歷史的描述有不少缺陷。今天我們需需要聆聽不同的聲音。袁偉時老師是中國當代很有影響的自由主義者,在南方報系影響極大,正因如此,和他不一樣的觀點才特別需要聆聽。 评袁伟时捍卫军阀诬蔑孙中山    谢幼田       辛亥革命虽然按照美国的立国精神建立了共和制度,权力中心却并没有转移到由约法(临时宪法)所规定的共和制度的议会和内阁,而仍在军人袁世凯手中;袁死以后,实权继续在各省的军阀手中。孙中山为建立统一的民国政府,对各地军阀展开了不屈不挠的斗争,从而构成了他的“护法运动”的全部过程,这是辛亥革命的继续。中国的统一大业由蒋介石领导的北伐基本完成。       避开北方、南方军阀长期地执掌大权的历史背景,避开孙中山为首的国民党人对军阀斗争的历史过程,抽象地谈论所谓“民主程序”,或者以军阀的“法”为准则来衡量孙中山的政治活动,从而为军阀统治翻案,否定孙中山的护法运动,是广州中山大学教授袁伟时发表在《明报》月刊上文章的基本手法。       这位学者、“全国人大代表”的特点就是要违背历史起码常识,其基本精神则是给民主法制的大敌──军人强权涂抹“民主法制”的光环,给中华民族当时唯一的正气所在──孙中山的事业和人格以编造的事件抹黑。       孙中山在二十世纪初的时候,发现中国的问题不可能只是解决民族问题,民权和民生也必须解决:同样,也不可能光解决民权或者民生问题,必须将这三个问题一并解决(虽然每次各有侧重),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至今无人超越过的解决中国社会发展的最佳方案,这是孙中山先生独到的伟大贡献;孙中山先生所开创的事业,并不因为历史出现曲折而失去其光辉,相反,在黑暗中更显出其明亮;孙中山先生的人格魅力,是他在长期的困境中吸引人们追随他的无形力量。       显然,光有学说还不够,必须有事业和领袖的人格相结合;同样,也不可能光是有改变社会的运动和个人的人格魅力,必须要一并具有。       对于为军阀涂脂抹粉的文章的反驳,在今年春天的《传记文学》上,有胡志伟的有理有情的长篇文章连载,在《明报月刊》第十期上,有容若的清晰扼要的论述。我在此仅作补充阐述。       一、军阀政治的初始       太平天国时期的大动乱,使得地方军人崛起,但是曾国藩与李鸿章都没有篡位的野心,而是维护北京的统治中心,所以他们并没有成为军阀,只是开始了清代地方军人拥有军队的先例。       满清王朝被推翻,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他的势力分散给了他的众部属,军阀政治由此形成。中国传统思想与传统政治制度是相辅相成的。传统思想把行孝道当做行仁之本,当做天经地义的行为准则。任何人在家庭内部必须行孝,总是以爱亲人为起点;在社会生活中则抽掉仁爱的内容,行孝方式就是忠君,中国的政治制度在秦汉具备刍形。信奉儒家的曾国藩、李鸿章虽然统率天下大军,他们作到了忠君。但是袁世凯就不同了,他以小站练兵起家,他同样拥有军队,却先后出卖了光绪与宣统两位皇帝。等他称帝,他的部下们学习他不忠君的榜样,照样把他给卖了,这些割地为界的军人便成了民国早期阻碍中国政治生活现代化的主角。       军阀们也有其时代根源。因为既然忠君观念过时,那末该忠于谁?孙中山在去世的前一年演讲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时说,他自己有一次偶然到一家祠堂去,发现墙壁上的“忠”字被涂抹掉了。孙中山说,忠君虽然不好,但是忠于国家还是必须的,可见其时社会心理的混乱状况。至于民主思想,与拥有势力的军人们几乎绝缘,哪个军阀没有帝王思想?       军阀形成的条件,早有学者论述道:“中国受国际资本帝国主义之压迫,产业革命未臻成熟,而农村经济已破产。农村因而随之崩溃,农村的壮丁乃流为游民,这些庞大的游民群众,在一方面变为民主势力形成的障碍;在另一方面适使军阀得有挟多兵以自重的机会,因为农村颓败,农村壮丁过剩,流为游民,唯有‘兵’和‘匪’两条出路,兵多匪多,匪多兵多,兵匪不分,军阀于是坐大。”(注1)加上国外帝国主义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以及部份地域经济的相对封闭性,以及农村过剩人口的流动,也有利于军阀割据的出现。总之,二十世纪前期的新旧制度交替和思想文化互相影响时的混乱,是军阀割据出现的外在条件。       关于军阀的定义,各史家见解接近而各有所重,近代史专家张玉法关于军阀的定义是:“军阀一辞,就中国的历史来了解,是指自树武力,与中央政府若即若离的军人。这种军人,通常有一个固定的地盘,在地盘之内,行使半独立的或者接近独立的统治权。这种军人,不仅民国初年有,汉末的州牧、唐末的藩镇,可以说都是军阀。民国初年的军阀,多为各省的督军,也有较督军为小的将领。这些军阀,进可以操持中央政治,退可以割据一方,无论他们的权位如何,他们都以武力为后盾,以保有并扩张自己的权位,忽视国家的秩序法律。”(注2)       袁世凯被迫取消帝制以后,他的主要部将就为争夺权力四分五裂。不仅仅袁失去了再统一北洋的威望,其他的军人更没有一个人能够有资格统领全局。最有势力的冯国璋和段祺瑞都想登总统宝座,张勋想要宣统复辟,倪嗣冲则死保段。北洋军人的分裂势在难免。       袁世凯死后,有三系主要军阀,其中皖系、直系是袁世凯的直接下属。皖系的段祺瑞,包括徐树铮编练的四个旅和四个师,嫡系部队有大约六万多人,政治上有交通系和安福系;直系冯国璋,包括保定的曹锟、洛阳的吴佩孚,以及冯玉祥、孙传芳等部,1924年有兵力二十五万多人;奉系张作霖出身马贼,袁世凯死后排挤掉袁的心腹段之贵而得以大发展,在1924年已经拥有兵力约十七万人。       继承袁死以后的总统职位的,按照1913年临时约法所制订的总统选举法的规定,应当由原来的副总统继承,于是黎元洪出任总统,皖系势力人物段祺瑞为国务总理,皖系掌握实际权力。       于是,立即出现了黎和段的所谓“府院之争”。当时第一次世界大战正在进行,以日本为后台的段祺瑞按照日本的意旨,极力主张参战,条件是得到日本的大量贷款,段有了钱就具备用武力来统一全国的重要条件。但是黎元洪总统和国民党占优势的议会坚决反对。在这个刚刚结束皇帝统治的共和国,政治人物对待不同意见的方式,是以势力来强迫对方接受,而不是协商、妥协、包容。于是,段运动皖系的各省督军(相当于今天的军区司令)于1917年4月15日在北京开会,决定参战。由段内阁签署后送交国会。5月10日,众议院开会时,段唆使所谓“公民团”包围议会,强迫参议院通过参战案,重新上演了袁世凯不久以前为了当皇帝,由筹安会组织所谓公民代表请愿团,制造民选皇帝的丑剧:“5月10日,众议院开会讨论对德宣战,段祺瑞竟雇用流氓,组织所谓‘公民请愿团’、‘五族请愿团’、‘军政商界请愿团’,为数三千余人。由段系爪牙,陆军部人员傅良佐、靳云鹏等指挥,包围国会,殴辱议员,施用民国二年选举总统时袁世凯所用的惯技,扬言必俟参战案通过,方许散会。众议院为之群情愤慨,乃停止会议表示抗议,国务院的全体国务员也相继辞职,整个内阁仅剩国务总理兼陆军总长段祺瑞一人而已。”(注3)这是议会和军阀最初的较量。       5月18日,报纸透露这仅剩的一名内阁总理竟然向日本借款一亿,众议院于是决议该借款无效,并且还决定缓议对德参战案。对此,段氏的督军团竟然上书总统要求解散国会,而按照约法规定,总统并无解散国会之权。总统黎元洪只好在22日免去段的总理职务。这一免职决定却立即被参众两议院通过。(但是约法也有矛盾的规定,即在总统签署以后,要由总理副署才有效)       以下之所以不厌其详地要举出一些众所周知的常识,是要说明成为护法运动对象的段祺瑞,这个拥有私人最强大军队的中华民国的总理作事,完全没有丝毫共和国必须的民主思想,与拥有绝对权力的昔日皇帝的所为无所差别。总理拥有私人军队,本身是对西方民主的“创造”,总理如果作事遇到障碍,当然运用军队去除,不然养军队做什么?       被免职以后的段祺瑞去了天津。段系的安徽省长倪嗣充立即宣布“独立”,和中央政府脱离关系。紧接着奉天于军张作霖、山东督军张怀之、福建督军李厚基、河南督军赵倜、浙江督军杨善德、直隶督军曹锟、陕西督军陈树藩也宣布“独立”。这其中不包括直系的几个督军冯国璋等,皖系督军则缺乏安徽张勋。倪嗣冲对督军们这样凭藉武力与总统和国会作对的行为辩解道:“黎总统听信群小,排斥正士,暴民盘踞国会,勾结府中,以夺取政权,须以武力驱逐之。”督军们明目张胆把议员称为“暴民”,和总统一致叫“勾结”,因此要以武力解散国会,驱逐总统,夺取政权。这就是中华民国建立以后,高层武装拥有者的心理状况的反映。不仅仅如此,督军团还到张勋部驻紮的徐州集会,公然要把满清的皇帝请出来,而有辫子兵张勋复辟的一幕戏。很有意思的是,戊戌变法时候站在时代最前列的康有为是张勋复辟的主要谋士,梁启超则是后来皖系的主要高参。       段借黎元洪解散了国会(1917年6月13日),再借辫子兵赶走了黎元洪而拥戴宣统复辟(7月1日)。但是,军阀们已经不愿意再当孩子皇帝的走狗,所以过后段祺瑞在皖系和直系军人支持下(日本也给了一百万军饷),只花几天时间就打败了张勋的主力,反而获得了“再造共和”的美名。       于是乘此参战,借贷总额达到三亿日元以上。他以参战为名,把扩张北洋的私家军合法化,就野心勃勃地开始了以武力统一全国的北洋军阀时代。       以上从袁世凯死后到护法以前的军阀横行的短期历史主要说明两个问题:第一,这些手握兵权的督军们和袁世凯一样,为了夺取和占据国家的权力,只相信武力,任何阻碍他们的中华民国的约法、议会、总统,随时可以废除而另外制造;第二、他们肆无忌惮地横行,共和国的最广大公民们却很少反对表示,似乎民主制度并不和他们息息相关,可见新的外来的共和制度与普通民众需求的脱节,可见孙中山等反对北洋军阀的护法事业的孤立和艰巨。第三、约法被废除,国会被解散,共和国也就不复存在。按照袁伟时所谓的民主法制的程序进行合法斗争的基本条件也就不存在。       是当帮凶?或在体制内部当顺民?还是在体制外起来维护刚刚创立的共和国?    领导推翻满清而名满天下的孙中山,却是一个手无寸铁的文人,他选择了对抗拥有政权的军阀的艰难历史道路。    是军阀们逼出了以孙中山为主要领袖的护法运动。       二、孙中山对军阀认识的深化       在袁伟时等的笔下,孙中山被描写成为一个“冀图依靠武力,另立政府”的倾向暴力革命的人,更被戴上了“军阀”帽子。恰恰相反,孙中山在暴力革命问题上,在反袁和护法这两件大事情上,却总是迟迟不动,甚至走在他的追随者的后面。       袁世凯刚刚上台,就完全不遵守约法,他不同意倾向国民党的王芝祥担任直隶总督,竟然不通过总理唐绍仪就任意取消内阁成员,使得总理辞职;参议院不同意北洋军人代替唐的位置,袁竟然让北京军警通电威胁参议院;袁同时在大大增强北洋军队。但是孙中山呢?以为辛亥革命成功以后,民族问题解决,连民权问题也解决了,他放放心心让袁领导国家,他只是研究《实业计划》以解决民生问题。既然如此,认为武装力量已经没有用,而且袁世凯控制的北京国库拒绝发给这些革命军队的军饷,在南京的黄兴于是把所统率的五万多军队解散了。以后来历史发展来看,这是重大的错误。孙中山1912年8月抵达北京以后,他和黄兴更被袁世凯迷惑,充满幻想。甚至国民党的国会领袖宋教仁被袁世凯暗杀,舆论一片哗然,孙中山仍然主张:“吾人对此案,尤当慎重,一以法律解决。”(1913年3月26日《民立报》)在孙中山态度转变为强硬时,另外一个重要领袖黄兴仍然主张按照法律解决。当然,这也和国民党人这时候没有力量有关。孙中山是在袁世凯的凶相进一步曝露,和国民党人普遍主张武力对抗的情形下,才终于走上了“二次革命”的道路。       袁世凯死后,孙中山再次经历了北洋军阀的横行,又对段祺瑞领导国家实行民主法制抱着太大的希望。那时候的首要事情当然是恢复约法和国会,孙中山指出大局已经变化了,“不能再以革命用兵”,还劝老同盟会员们回到本地工作。孙中山助手居正晚年记载:“袁世凯死,孙公发布归复约法宣言。国会重开,黎元洪依法继任。余亦入京复任参议员。”(注4)为了加强议会工作,孙中山派胡汉民和廖仲恺到北京,“并代表总理向总统黎元洪及国务总理段祺瑞商恰国事,与内务总长孙洪伊谋组大党,并进行扩充党务及团结国会议员同志。”(注5)更有甚者,就像不久以前信任袁世凯一样,孙中山命令把各地中华革命党组织的民军解散。居正为总司令的山东民军是中华革命党军队的主力,竟然部份被北洋的山东军阀张怀之收编成为一个混成旅,一个混成团,其余解散,居正自己则到北京当他的参议员了,而且发誓不再带兵(见《梅川谱偈》)。研究这一段历史的专家写道:“为什么孙中山对时局既怀忧虑,而又急于收束军队呢?这是因为:第一,他认为‘黎元洪已递补遗缺,目前最迫切的愿望,是和平与秩序的恢复’,而且照他看来,‘黎元洪随和懒散,不抱帝王野心’,‘他会顺应民心为国服务,而不至于假借权柄以谋私利’。第二,他看到民心思定,翘望建设,因而认为解散民军‘实由于顺应国民心理’。他告诫民军将领:‘今者约法,国会次第恢复,破坏既终,建设方始,典兵者要当以大局为念,急图收束、解散,以轻负担而安地方。’……第三,由于段祺瑞、冯国璋曾经在民国元年演出逼宫戏时,通电拥护共和;当袁世凯称帝时,段、冯都遭猜忌,段还遭罢黜,因而与护国军逼袁下台有过沟通和默契行动。所以,孙中山把段、冯与狂热支持复辟的张勋、倪嗣冲之流有所区别。对张、倪揭露其恶,对段、冯则暂持观察态度。……照他看来,‘惟今日人心实皆趋向共和,故旧官僚中全无共和思想者,亦始顺人民之意,表示赞成。’第四,他相信一旦假共和出现,人民一定会奋起锄而倒之。……”(注6)孙中山对袁世凯和北洋军阀都没有足够的警惕而轻易解散了至关重要的军队,造成了一再的重大损失。       孙中山从袁世凯复辟到段祺瑞专权的历史教训中,认识到只有根本推倒军阀,才能够在中国实现民主与法制,这是孙中山认识的深化,由此走上了武装护法的道路。孙中山于一再的失败中所抛弃的,正是他以为民族、民权都有了,只有民生问题的错误判断。孙中山所抛弃的,正是袁伟时所肯定的。       三、“五大错误”不能成立          袁伟时完全回避了军阀践踏约法和进行割据的时代背景,以不存在的“法”或者是军阀的“法”为准绳,以“孙中山的错误举措”为题,指出了孙中山在护法运动中的“五大错误”,袁实际是为有罪于中华民族的南北军阀翻案。       标题:“(一)肆意建立非法政府”。袁伟时的论点是:“从全国形势看,当时与张勋的军事斗争已告一段落,中心已转向维护民主和法制的斗争。……孙中山此时的身份是普通公民,是在野党领袖,张勋复辟是违反宪法的叛国行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用包括使用武力的方式与之斗争。可是,孙中山到达广东时,叛乱已经失败,此时一个普通公民宣布要把国土的一部份变成为‘军事基地’,进而‘建立政府’,显然是不合法的举措。”他的论据是:张勋复辟被打败以后,“冯国璋代理大总统,符合《临时约法》。段祺瑞出任国务院总理及其他各部总长的任命,在张勋复辟的紧急状态下可以理解,但依法仍需得参议院之同意。”       袁的错误在于,段祺瑞废除了约法,已无法可依仗;解散了国会,已没有合法斗争的场合;并且段极力武力统一全国,用帝国主义给的金钱,用武力镇压一切反对者,哪怕议员。这样,维护“民主与法制”就自然转向了军事手段。以下进一步以两点来证明之:       其一、袁世凯、张勋都解散国会践踏民主制度,段的作为更甚:他对于这个国民党议员占多数的不听令的国会,不仅仅解散,竟然加以废除,还迅速制造了几乎由北洋的人马组成的段系议会,即在1917年11月10日段召集所谓临时参议院,修改了国会组织法和议员选举法;在1918年8月解散临时参议院,建立了为段氏服务的清一色按照北洋军阀旨意行事的所谓安福国会。他超过了袁世凯。袁专权就干脆当皇帝,段祺瑞同样专权,却制造民主法制外衣。实际上哪里有民主法制?       其二、段一直是北洋军阀中主张武力统一全国者,直系的总统冯国璋因为和南方军阀陆荣廷有勾结所以主张和平。袁伟时谴责孙中山7月17日到达广州以后准备建立“军事基地”护法,可是段祺瑞在做什么呢?“他对解决大西南的方针,系以湖南制两广,四川制黔滇,再利用参战名义与日本军阀勾结,不惜出卖国家权益,取得日本的巨额贷款和大批军械,进行武力征服西南的内战。在六年(按,即1917年)8月6日那一天,段祺瑞派出了他的两员心腹大将,命傅良佐(按:这个傅良佐就是公民团暴徒包围国会,殴辱议员的总指挥)为湖南督军,而以吴光新为长江上游总司令兼四川查办使,由湖南岳州率领两个混成旅入川,他的计划是以川军打先锋驱逐滇黔军,而由吴光新督镇直下滇黔。另一方面,在湖南他配置了范国璋的二十师,和王汝贤的第八师,作为傅良佐统率征南的主力。”(注7)段祺瑞的第一次征南以失败告终。为什么袁伟时只字不提段祺瑞一上台就毁法另造国会?为什么不提段立即武力南征?为什么不提段为了武力统一全国而向西方帝国主义大借款?那时候在北洋方面,以湖南、湖北的利益争夺为起点,终于在1920年7曰4日爆发了直系、皖系大战,奉系张作霖宣布帮助直系而渔翁得利,统治北方四年的皖系被赶走。照例,新的军阀统治者又玩弄起新的议会;不到两年,在1922年4月,直系、奉系爆发了第一次战争,不久以后又有第二次战争……。在西南,富裕的四川的众多军阀之间,以及云南、贵州等省,也是狼烟遍地,炮声隆隆。在军阀专权时代,真正决定一切的,是武力,是战争。袁伟时声称张勋复辟结束以后,“军事斗争已告一段落,中心已转向维护民主法制的政治斗争”,“民主制度恢复在望之际”等等,显然完全缺乏近代史的基本常识,要不就是任意编造历史。当然,这正是中共一朝的“治史”方法。       武装护法,是时代的需要。孙中山在7月21日在汕头欢迎会上发表演讲道:“中国六年来变乱之原因,正新旧潮流冲突之现象……复辟发生,是旧潮流造成的,共和政体,向为旧派人物所反对,若倪嗣冲、段芝贵等为反对共和之人,亦为反对复辟之人。今天北方起兵讨贼之人,又都是昔日赞成复辟之人,是非混乱,目耳浑惑,是为目今最困难最危险时代。官僚知国民爱共和,又不能不口说共和。今日反对复辟是假的,争后来之势力是真的。势力在手,又要主张帝制,主张复辟的。”(注8)孙中山指出像倪嗣冲、段芝贵这些袁世凯的皖系大将,本来就反对共和,但是他们反对张勋复辟;皖系起兵讨伐张勋复辟的人,其中又是拥护袁世凯复辟的人。所以孙中山进一步指出“今天”和“昔日”的军阀都是一样的,袁不指明出处,一再断章取义批判道:“一个政治家作出这样的论断是危险的。从政治上说,这等于向前清的官僚以及立宪派、保皇党等等宣战,因为他们都是从前反对共和之人;从逻辑上说,这是荒唐的,因为过去并不等于现在。”孙中山是在汕头的护法欢迎会上讲的话,当然是针对毁法毁国会的皖系军阀,并且已经指名道姓,没有泛指,就是指出了,也没有什么“危险”可言;所批判的军阀就是这样的假共和,哪里有抽象的逻辑可言。下面还有这类近似谩骂而歪曲或者隐瞒史实的语言,不过是肯定段祺瑞是而孙中山非,即用编造历史的办法来制造新的是非,不值得继续答覆。岂知北洋军阀的这一段历史没有什么盲点,只要指出军阀统治的时代背景和基本的事实,就一目了然。       标题:“(二)明显的违法行径”。袁一开始就说:“既然打出‘护法’旗号,最低限度的要求是重大行动必须于法有据,现在看来,整个护法运动的重大行动都很难找到法理的依据。”这是用“法”来全盘否定所有反对军阀统治的护法运动。这部份包括“非法当选大元帅”和“非法进行军事行动”两部份。       法在哪里?唯一的“法”是民国元年的约法,这已经被袁世凯、张勋推翻;段祺瑞掌权,凭藉北洋的军队,无法无天,他并不恢复中国这唯一的临时宪法,而是自己制造了新的议会。孙中山那时悲壮地说:“约法为民国命脉,国会为法律本源,国会存,则民国存;国会亡,则民国亡。”而且,段祺瑞所作所为完全没有“法”为依据,段的安福系国会所制订的宪法草案是在1919年8月12日;之前孙中山是在1917年9月1日就任护法军政府大元帅,相差两年,袁伟时所津津乐道的“法”在何处?如果他立足于民国初年的约法,孙中山的护法就合法;相反,袁显然立足于段祺瑞制造的安福国会所通过的“法”,但那时还没有产生?!而且,在1920年7月皖系被直系打败,安福国会也就被废除,直系另外起炉灶,段氏所制订的法也不复存在,究竟如何紧跟军阀们的“法”呢?       由于段毁法和另外制造国会,许多议员被迫南下,孙中山在1917年7月17日到达广州以后发表演说,号召延续法统,再造共和。海军司令程璧光7月在21日誓言护法。到了8月中旬,以原来北京参议院、众议院的议长为首,到达广州的护法议员有一百五十多人。作为约法已经被北洋军阀毁坏的非常时期,只有召集这样人数不足的非常国会,所以在国会前面加“非常”;在8月30日,非常国会通过了《军政府组织大纲》。孙中山宣布,只要约法得以恢复,立即取消非常国会和军政府的一切活动;而且为约法选出的总统黎元洪保留总统位置,只称为“大元帅”,这是光明磊落的公心的表现。只要稍稍注意,就知道这是万不得已的作法。根据从袁世凯以来的历史经验,只有走上武装护法一途,推翻这些军阀,才有可能创造中华民国的未来。孙中山在南下护法前说:“伏念共和帝制,迭相乘除,已经历三次,所以起灭无常者,实由是非不定,刑赏无耳。”(以下凡是孙中山的言论讲话都出自党史会编的《国父全集》,不再另加注释)又说:“五年来,建国之事,付托不得其人,几将民国根本推翻。”袁伟时批评孙中山没有“民主法制观念”、“是专制主义心态”,令人费解的是,作为中共“全国人民代表”的袁伟时,为什么会在此时出来为北洋军阀翻案?袁伟时指责孙中山的援闽是“非法”军事行动时,不知道他是否知道段祺瑞正在采取大的军事行动,企图依仗其强大军队以武力统一全国,从湖南和福建两路进攻广东?       在孙中山刚刚南下的时候,段祺瑞在1917年9月就派部侵入湖南,由于皖系与直系在争夺湖南控制方面的争斗,加以派兵南下促成了广西军阀与孙中山联合援湘,使段失败下台,而有直系王士珍组阁。到了12月,段的皖系将领与部份直系将领在天津开督军团会议,迫使直系的总统冯国璋下令讨伐西南,而有第二次湘战;1918年3月直系骁将吴佩孚连续攻陷岳州、长沙、衡山,广东为之震动。       同样在福建方面,北洋军阀李厚基的将近四万军队于1918年5月,分南北两路攻打广东。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军由陈炯明、许崇智、邓铿统领指挥,经过半年的战斗,互有损伤,最后相持不下,在11月议和。闽南遂有陈炯明治理两年多的机会。谴责南方的自卫行动而肯定北方南征是合法,袁的北洋立场鲜明不过。       袁还责难孙中山的第三大错误标题是《玩弄徒劳无意的政治游戏》。这个要给北洋军阀翻案而否定孙中山的作者应当知道,这是一件何等巨大的论题!一定要有周密的论据和充足的材料,真正地有了这些,又何尝不可。可这一节照旧只是大骂孙中山“践踏法律的行为视若无睹”、“孙中山的所谓护法也乏善可陈”。他否定的依据有两点,第一是用章炳麟的话,说孙中山号令不出军政府所在地,第二是说广州的桂军、滇军纪律败坏,要护法运动负责。       章炳麟的话没有错,道出了在两广军阀挟持下的军政府的困境,可这是谁之过?同情孙中山的原广东省长朱庆澜把二十营军队交给孙中山以前(由陈炯明统领),孙中山从来没有一兵一足,袁却把两广军阀的军队纪律败坏的责任要孙中山负责。邵元冲《护法历程》记载了桂系军阀从事烟赌敛财的来龙去脉:“22日,陈炳焜、谭浩明联名电北京,谓总统被武力威胁,解散国会;在国会未恢复以前,两粤军民悉行自主,其重大事件,迳秉承总统办理,不受内阁干涉云云。自此而烟赌各禁,次第解除,桂系聚敛之行日着矣。”二十年前一篇研究军政府的论文写道:“芩春萱名义上是军政府首脑,对粤省政务有指挥制裁之权,实际上他对莫荣新所作所为一概默认,因此当时粤省政治之黑暗令人难以置信,在省政中桂系居然明目张胆卖官鬻爵,各县县长补缺分上、中、下三等,凡有钱者,无论学识、人品,上县肥差取价巨万,其次七、八千,最下之县亦五、六千,因此市侩无赖,土豪劣绅,充斥于政界之中。军政府对粤省人事迁调任免原有同意权,但莫荣新在政务会议上所提人事任免案无不如数通过,芩氏对桂系非法行为张眼闭耳,若视未睹,并不阻止,伍廷芳虽有心反对,但不为桂系所采纳。民党份子则义愤填膺,不愿见护法圣地蒙尘羞辱,使军政府前途断送在芩、陆之手,乃一致要求孙中山先生以革命领袖的身份,出面排除异于,选派代表南下出席政务会议,以阻止桂系及政学系之横暴……”(注8)(以下致电孙中山的电文略)明明是执掌大权的桂系和政学系纵容腐败,却要算在孙中山的头上。       袁进一步说:“这样的‘护法’只有一个后果:加剧了军阀混战的局面。”把军阀混战加剧的责任加在护法运动的头上,中共“全国人民代表”的这项说辞,就是当时军阀的笔杆子都不敢如此吐露。北洋军阀内部有几次大的混战,西南军阀更有数百次混战(近年研究军阀史者指出,光是四川的军阀混战就达到四百多次)哪一次是护法运动加剧的?       袁伟时公布孙中山的第四大罪状标题是《助长政治瘟疫蔓延》。一开头就亮出论点:“近代中国的一大问题是政治专制和腐败。进入民国时期,随着政治制度的改变,出现了新的腐败和侵犯自由的形式。例如,官员、议员要选举了,贿选、迫选随之蔓延。更恶劣的是运用残暴手段消灭政敌,乃至不惜出动军队剿灭政敌。这些都是袁世凯开其端的,高举护法和革命大旗的孙中山及其追随者理应对这些政治瘟疫坚决扑灭,最低限度是本身有较强的免疫力,不要同流合污。不幸,孙中山及其追随者没有抵挡住这场瘟疫。”以下是“论据”:       “(1)动用武力对待盟友”。袁举出的是孙中山炮轰莫荣新督军府事件。莫荣新何许人也?回答这样的问题简直兴趣索然,因为这都是起码的常识,是历史系的本科学生都应当知道的史实。桂系军阀首领陆荣廷起自绿林,后来是北洋政府的两广巡阅使,两广从来没有宣布“独立”于北洋,只是“自主”,随时留有进退余地,1917年冬就打算取消“自主”服从北洋。广东督军陈炳焜、广西督军谭浩明都是他的心腹。“统带军队者个人上无民主政治之督率,下无民主势力之牵制,无拘无束,思想言动,绝对自由;生杀予夺之权,一凭个人之喜怒好恶,这便是军阀。但是军阀想要持久还须帝国主义经济的奥援,借钱给他们作战,才能维持住势力。”(注9)因为广东省长朱庆澜打算把二十营军队交给军政府时,陈炳焜极力反对,和军政府的关系因此更加恶化,以至于陆荣廷不得不把陈炳焜调回广西,另派莫荣新为代理广东督军。莫荣新却想方设法要把军政府赶走:莫绑架杀害了孙中山任命的潮海前敌司令金国治,又逮捕枪杀了孙中山身边的数名卫士和新招的兵士六十多人,孙中山要求莫向军政府道歉谢罪,莫仍然置之不理,军阀欺侮困境中的孙中山到了极点,孙中山忍无可忍才炮击莫荣新的督军府,莫因此谢罪。孙中山不是神,但是军阀莫荣新自己都上门认错,中共“学者”袁伟时却在为西南军阀开脱罪责。       至于孙中山所谓的第五大罪状,是关于大总统的选举,认为和袁世凯一样有三大问题:“一、假造民意;二、武力威胁;三、金钱收买。”这个并不熟悉近代历史的中共“人民代表”,从为陈炯明翻案的书中抄来了一些故事。       那时的中国人是否拥护孙中山,华侨是否拥护孙中山?不必假造,从两点可以说明:其一是,因为桂系军阀控制了两广的经济来源,护法政府的经济基本来源主要依靠华侨的捐款,只要翻阅一下有关的筹款电报就可知道,而且华侨的捐款从辛亥革命以前就开始了;其二是,孙中山当选大总统以后,广州出现了十多万人游行的盛况,各种报纸俱在。       要顺便提及的是,孙中山的确遭到部份极端唯利是图的商人们的反对,这些商人从来就拥护袁世凯、北洋军阀,反对任何从国家、社会、民族整体利益出发的事情,他们正是陈炯明的社会基础,也是后来反对广州革命政府的“商团事变”的主角。       以下摘录陈定炎着的书籍中的语录以兹证明:       1、“炯明的施政,得粤、港、澳商人热忱的支持。广东各属,气象亦为之一新。”(第127页)       2、香港总督的电报说:“7月18日广东宣布独立,因其都督与政府官吏均为国民党员。但香港和广州的商人均拥护袁世凯。地方完全平静。”还说这些人包括“银业行、金舖行、生药行、南北行、冰行、洋参行、入口洋货行、米行”(第137页)。       3、香港总督的电报,显示了陈炯明与港英当局、商人、北洋政府之间的关系:“立法委员刘铸伯企图在广州和香港筹款,组织商人工会,以资助陈炯明。唯一条件是陈必须答应和北京政府合作,与孙中山完全脱离关系。但是陈炯明对于此事,未作任何行动,结果令孙中山成功地选举了自己做总统。”(第282页)(注10)       陈炯明叛变孙中山的社会基础是港英当局、部份与港英当局有关系的商人、北洋军阀的直系和陈炯明的部属。护法运动的这些敌人反对孙中山,不能证明胸怀中华全局的孙中山的错误。       1989年,广州中山大学两个研究近代史的教授段云章、邱捷写了一本将近四十万字的书《孙中山与中国近代军阀》,对近代南北军阀有比较详细的研究,其中对陈炯明由一个革命者到军阀的转变的材料和分析都值得一读,还叙述了为什么孙中山要当大总统的史实,该书写道:“当时,北洋政府因桂系临逃前宣布撤销军政府和取消广东自主而大言不惭地宣布全国已经‘统一’,而川、湘、滇、黔四省军阀为谋求自保而宣布‘自治’,即承认南北政府,在局外中立的幌子下各自称雄一方。而军政府的四个总裁,唐继尧于1921年2月7日被其将领顾品珍赶下台;唐绍仪则与孙中山意见参差而消极观望。这样,重建的军政府管辖的范围只局限于广东;主持军政府者仅孙中山和伍廷芳,加之过去一段时间桂系主宰的军政府已弄得声名狼藉,在人民中不复有威信。就外交而言,帝国主义更借口北洋政府已实现‘统一’,而无视军政府的存在。在这以前,外交团与中国南北两政府协议将关税余款13%付与军政府。至此,外交团则在美国政府的策划下,悍然以军政府权力仅及广东一省为借口,停止这笔原定拨款,并将应拨交的关税余款250余万两划归北京政府。军政府财政总长伍廷芳曾为此向驻粤领事团多次提抗议,最后一次声称,如果不按照协议付款与军政府,则派人接收海关,帝国主义竟动以武力威胁;而且还成立新银行团,不断借款给北洋政府。因此,孙中山认为必须成立正式政府,以资抗衡,并借此争对内对外的代表权。……到3月,直系、研究系、政学系竟策动联络西南诸省军阀,抢在孙中山成立正式政府之前,组织‘六省联防’,声言‘勿为孙文所惑’。这一阴谋如果得逞,西南诸省势力必分裂,‘粤局顿形孤立,其危险实不堪言’。由是之故,孙中山更急于早日成立正式政府。”(注11)显然,这位作者的立场是学术的、客观的,其证明是,《陈炯明集》一书的编辑就是该书作者之一。       至于所谓暗杀事件要加在孙中山头上,更是离谱。作者大概是想要进一步给孙中山的人格抹黑。对于西南军阀的横行,1919年曾经有孙中山的追随者宁愿以死来推行暗杀,孙中山在接到书信的当天就批覆道:“代答以暗杀一举,先生向不赞成,则在清朝时代,亦阻同志此行,以天下恶人杀不胜杀也,道在我有正大之主张,积极之进行,则恶人自然消灭,不待于暗杀也。”(注12)在《传记文学》2002年春的两期连载的胡志伟的长文中,已经有详细的批驳。因为孙中山人格之高尚,连孙中山的政敌都是公认的。曾经在孙中山面前为陈炯明求情的吴敬恒曾经致信陈炯明说:“孙文从不记人之恶,几为古今中外少有。”戴传贤不是出于当面歌颂,而是在1921年私下劝勉心中不平而离开孙中山革命事业的蒋介石时写道:“先生之事业,日日趋于成功之一途,自其主倡革命以来,其所持主义,在中国之推行,进步之速,或较各国之革命史上成绩为优。然先生之所长何在也?静江与弟,皆认忠厚和平,为先生唯一优点,吾人从未见先生以己所不欲者施诸人,亦未见先生在私人关系上,对人有丝毫怨雠之心;而不嗜杀人,尤为国中与全世界政治家所仅见者。中正和平四字,殆其生性,其他思想学问之优良,皆不过为其涵养其伟大人格之工具,而决非其伟大人格之本质也。吾人日与先生处,而能见及此点者,已为不多,能学得此点者更少。执信亦同辈中之一特殊人格,然与先生根本不同之点,则在于此,弟深知之,而不能望先生之德量于什一,非不欲学也,质不如也;然甚愿与兄共勉学之耳。”(注13)孙中山的事业的追随者中,总是有许多德才兼备的优秀人物群体,这首先是孙中山的人格所吸引。陈炯明叛离孙中山,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两个人在为人品德方面的差异所至。从来不曾在孙陈之间有过是非的李宗仁对此的论述可以供参考:“孙陈失和的主因,实系两人政见不同,非纯然为意气之争。中山先生自矢志革命之时,即以全国为对象,不愿局促一隅。以故中山先生力主北伐的动机,原系孤注一掷,胜负殊未可必。但是把握时机,不计较个人成败,原为革命家的本分。加以先生气魄雄伟,敢作敢为,尤非常人所能及。故不辞冒险,期达目的。至于陈炯明,其生平抱负,任事作风,处人态度,都恰恰和中山先生相反。陈炯明自始就没有问鼎中原的大志,加以其时联省自治之说正风靡一时,陈氏及其部曲,均向往之。他们认为中山先生的北伐,绝无成功的希望,与其以两粤的精华,作孤注一掷,倒不如切实整顿两广,待羽毛丰满,再相机北进。其所见亦未始非稳健之策。……然陈氏最大的错误,在于其为人有欠光明磊落,他身为革命党员,受中山厚托,揽军政大权于一身,如以中山计划为不可行,大可剀切陈词,力辩此计划的非计。如中山不纳,也大可洁身引退,以见一己的坦诚无私。做一个革命党人,原应以国家民族为重,不能盲从领袖。而陈炯明既不敢公开提出自己的主张,对中山的计划又口是而心非。到了最后关头,竟至唆使部曲叛变,不论公谊私交,陈氏都不应出此下策,沦为叛逆,实不可恕。”(注14)李宗仁以私德而不是从全局的看法,在事件刚刚发生的时候是相当流行的。       在陈炯明叛变以后,在江西准备北伐的革命军许崇智、李烈钧部,如果因此遭受陈和吴佩孚的南北夹击,后果将不堪设想。陈却派人联系吴,欲行此计划,直系在保定开军事会议讨论,会上直系重要领袖曹锟和重要将领王承斌、熊秉琦反对联合陈,理由是,陈此举是犯上作乱,辜负孙中山,如果援助陈,今后有自己方面的下属效法怎么办?陶菊隐在《吴佩浮将军传》一书中就曾提到﹕“吴先生最恶朝秦暮楚覆雨翻云的人,当陈炯明炮轰广州总统府时,他曾骂道﹕‘竞存(陈炯明字)太无人格了,别人可以打中山,你不能打中山。’”可见在私德方面,连军阀都不敢赞同陈炯明。陈本来对革命有贡献,是他的私念太多,独霸广东的野心太大,这些在他从闽南回到广东以后由于大权在握而膨胀,加上吴佩孚的诱惑,而反叛了护法阵营。       从袁世凯复辟到南北军阀专制,是辛亥革命以后出现的公认的黑暗历史现象。在那军阀横行的时代,已经没有国会,没有约法,没有了议会斗争的场合,没有了和平斗争的准则,从民主法制着手的和平之路已经不存在。结果,再次解散了军队的孙中山,没有金钱,没有军队,仍然高扬护法旗帜,坚持共和的正气,在南方军阀的压迫下,再次武装革命。不可设想,在南北军阀称雄的时代,如果没有孙中山为首的国民党人极力反抗,高举义旗,以后中国社会分裂割据的发展会是什么样子?正是护法运动奠于了后来北伐统一全中国的基础,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上,是辛亥革命以后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什么军阀能够横行?为什么民主法制那末轻易地就被军阀所毁坏践踏?为什么孙中山如此困难孤立,以至于刚刚从传统帝制过来的一般民众也并不理解他?法国革命时,第三等级是那样团结一心;美国独立时,十三个州是那样同雠敌慨。辛亥革命以后,孙中山为了中国民主和法制的艰难奋斗,却和中国社会的整体政治要求脱节,护法运动中再也没有出现过类似辛亥革命时期的整个社会奋起的局面,所以南北军阀能够横行霸道。对于中国这样历史悠久的民族,大概一种外来的政治制度,要与普遍的社会文化心理相应,有一个历史过程,所以孙中山晚年提出要训练广大民众的民主自治意识,不过这高于国家和社会的“训练者”往往可能乘此窃夺个人的权力。其中究竟有多少可以继续指导今后的社会实践,值得我们研究。       孙中山留名青史不仅仅有他结合中西文化的三民主义,有他推翻满清的历史功绩,还有他不屈不挠反对军阀割据追求国家统一的护法运动,也有他体现着中国优秀文化的人格修养和越挫越奋的精神。这三方面,在中国近代史上,没有一个人能够与之相比。不管愿意不愿意,这是现实存在的事实。可以预料,这个事实在刚刚到来的二十一世纪,还会继续发挥新的影响。       注释﹕    1、《中国现代史论文集》第五集,军阀政治,第63页,联经出版事业公司中华民国六十九年,台北。    2、张玉法:《中国现代史》第172页,东华书局,中华民国六十八年,台北。    3、王成圣:《六十年来的中国》第26页,中外图书出版社印行,中华民国六十年,台北。    4、《居正先生全集》上第110-111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87年,台北。    5、《胡汉民事迹资料汇集》第一册第402页,大东图书公司印行,1980年,台北    6、段云章、邱捷:《孙中山与近代军阀》第221-213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成都。    7、王成圣:《六十年来的中国》第34页。    8、陈钦国:《护法运动-军政府时期之军政研究(1917-1921)》,中央研究院,三民主义研究所丛刊,中华民国73年,台北。    9、《中国现代史论文选。中国军阀的史的叙述》第63页,中华民国73年出版,台湾新竹。    10、陈定炎、高宗鲁:《一宗现代史大翻案》,出版者,BERLIND INVESTMENT    LTD,1997年,香港。    11、段云章、邱捷:《孙中山与近代军阀》349-350页。    12、罗刚编:《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第3454页,出版者:罗刚先生三民主义讲学基经会,中华民国77年,台北。    13、同上,第3479页。    14、《李宗仁回忆录》第112页,南粤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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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國民黨抹黑的陳炯明先生
热度 1 jiangjinsong 2011-2-4 16:15
蔣科學按:陳炯明先生因為與孫中山先生的過節,被國民黨全面抹黑,廣大群眾對真相并不瞭解。我們得慢慢地讀一點原來教科書上沒有的東東,這樣“可憐的中國知識份子”(侯成亞老師語)就會不那麼可憐。 陈炯明:广东法政学堂走出的政治家          “陈炯明是一个尊重法理的人。他在新的法政基础上进行的一系列改革,不是没有受过法政教育的人可以比拟的。”     ——中山大学近代史专家袁伟时          一个尊重法理的政治家     关于陈炯明,有这样一则众所周知的故事:九一八事变后,陈炯明已避居香港,日本人想拉拢陈炯明,他坚决不从。日本人影佐带着一纸支票来拜见,对他说:“此次交涉虽未能谈妥,但双方友谊并无影响,素知竞公廉洁自持,生活并不丰裕,今愿就本人可以自由支配之八万元项下,以区区此数奉赠,聊表个人之敬意而已。”陈当场婉拒,但影佐执意奉送,不肯收还,陈炯明在对方告辞后,即用笔墨涂“X”号在支票上,让马育航送还影佐家里,以示决心。两年后,陈炯明就因病去世了,去世时,身无长物。     谈到曾任广东省省长的陈炯明时,对其素有研究的袁伟时教授认为,“作为广东法政学堂的第一届最优生,陈炯明体现了他尊重法理的一面。”     陈炯明也许是广东法政学堂最具大众知名度的毕业生了。陈炯明1908年以最优生的身份,毕业于广东法政学堂。1909年,他就当选为广东省谘议局议员,表现杰出,任常务驻会议员,被选为法律审查会会长。他锋芒尽露,旗帜鲜明。有人说,谘议局里最棱角分明的陈炯明和另一议员,都是毕业于法政学堂。陈炯明和一般军阀不同的地方,在于他具有民主思想,反对军治、党制,提倡民治。     然而,因为陈炯明与孙中山的关系,陈炯明成了一个有争议的人物。袁伟时认为,剔除掉国民党加在他头上的不实之词,他本是一个杰出的政治家。陈炯明在任议员时,做过以下一些实事:一是坚决禁赌;二是保证人权,捉住匪徒不得就地正法,而须通过审讯;三是发展经济和教育;四是提议组织政党;五是参加了全国的谘议局联合会,在1911年发挥了极大作用。同时,陈炯明秘密参加了同盟会,参加了武装起义:辛亥革命以前,陈就作为一个政治家已产生了较大影响。     1911年,胡汉民当选为广东省都督,陈炯明当选为副都督。孙中山要求胡汉民北伐,于是,1911年12月至1912年4月之间,陈主持广东省军政工作。还积极参与了暗杀清政府大员和黄花岗起义两件大事。     辛亥革命后,各地既有政府的新军,又有依靠土匪编制而来的民军。有许多民军进入广东,七个“土匪头”占领了广东七个区,共有“土匪”14万8千人。民军为非作歹,把整个广东的财政给拖垮了,社会体系也扰乱了。当务之急就是稳定局面,一直到1913年,陈炯明都在担负起这个责任。他处理事务很干脆,开始专门整顿民军,把整个广东的局势稳定下来。        一个受争议的爱国者     但陈炯明做了三件有争议的事情。第一,1912年,陈炯明整顿军队,结果王河顺的民军进行抵抗,就和陈炯明的队伍对打起来了,陈炯明把他解决掉了。有人认为他是自己人打自己人,不应该。     第二,报纸对此事的评论很多。有一份报纸造谣,说陈炯明下令解散新军。此事非常严重,陈炯明把报纸主编扣起来,直到查清楚,造谣者原来就是民军的一位参谋。同时,牵连到另一位报纸负责人陈定香。陈炯明把二人都枪毙掉了。这件事引起了很大反弹,参议会谴责他,别人也认为他在干预新闻自由,报复媒体。     第三,1912年4月,因为黄世仲贪污军饷的问题,陈炯明把他逮捕起来。后来,胡汉民回到广东,接任都督,陈炯明不告而别去了香港。胡汉民把黄世仲枪决了。大家又把这笔账记在陈的名下。     其实,即使这几件事陈有不当的地方,也是革命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整个民国初年,陈炯明都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领导。功劳是主要的。”袁伟时在对陈炯明分析时,这样作结。     陈炯明很爱国,反对袁世凯称帝,反对二十一条,反对外蒙古独立。1917年后,他领导粤军,建立了闽南护法区的根据地,一贯主张社会主义。此外,他还将桂系军阀赶出广东。        一个富有作为的省长     1920年,孙中山回来后,陈炯明出任广东省省长、粤军总司令。在此后的两年里,他建树很大。首先,他将全省的财政都整顿起来了。经济上,兴办实业,兴建公路,扶持民企等,把广东的税收用在工商发展、交通及学校等项目。在广州现代化的进程中,陈炯明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发展蚕丝、拓宽马路、建立无线电报等等。     他发展教育,包括筹备广东大学,把陈独秀请来担任广东教育委员会秘书长,另将广东高等师范学堂整顿和扩大。     同时,他还提出民主政治,提出县长民主选举。     他坚决禁赌、禁娼、禁毒,哪怕有人反对,说是截断了政府的财路,他也坚定不移。     他还主张广东就建设为“模范省”,主张各省通过联省自治来统一,不赞成打仗。孙中山原来支持联省自治,后来又出尔反尔,想武力统一全国,为此不惜引入苏俄的力量,赞成外蒙古独立。他与孙中山的分歧在于两条统一路线的斗争。陈是走和平统一的路子,而孙走的是武力统一的道路。但是,孙中山的威望很高,又借得了苏俄的军事支持,陈炯明不擅长打仗,退到粤东一带贫穷地区,最终导致失败。但,这并不抹煞他的功绩,他为广东扎扎实实地干了一系列的实事,使广东在民国期间得到最好的发展     “陈炯明是一个尊重法理的人,”袁伟时如是说。“陈炯明在新的法政基础上进行的一系列改革,不是没有受过法政教育的人可以比拟的。”     专题采写:本报记者 侯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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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读周博主博文有感
htrmt 2011-1-8 12:19
读周博主博文 为什么“西方特别是美国最愿看到分裂的中国”?——答网友 一文有感: 1、如果法律能完全反映民生愿望 2、如果法律能够被充分的执行好 结论:社会的发展亟需“契约”精神--取信于人的社会氛围。 2011.0108.2029刚通过吴博主博文 葛剑雄:中国人信仰什么? 看到葛剑雄的访谈录,其中也有关于诚信与契约精神的内容,原始出处是 ,在 中葛先生期望通过宗教来解决诚信和契约精神。关于宗教可以参见中文维基宗教词条的解释 。另外请参见 人性、宗教、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通过树立社会主流文化来达成诚信和契约精神更为可取。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6307?page=4 http://zh.wikipedia.org/zh/%E5%AE%97%E6%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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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草吃的聪明羊25-体制
dthome9180 2010-12-9 17:22
终于有些聪明羊开始讨论分草制度改革了,大家各抒己见,吵吵闹闹,老山羊也来凑热闹,谈谈自己的看法。当然这些看法不一定正确,还得靠实践来检验 【22】 。怎么谈呢?怎么改呢? 聪明羊这个圈子,还是养羊农场大圈子的一部分吧,这里遇到的问题,养羊农场社会其实都遇到过,只不过情况不同罢了。所以要从历史的角度,要从发展的角度来谈。说得不好听点,大家都为了生存吗。 很久以前呀,农场主开始给一些羊分草吃,一开始呀,农场主也没个主意,也没太细想,所以将草往槽子里一扔,抹抹手走啦。羊们正饥肠辘辘,看见草眼睛都红了,大家都去抢。身体壮的,跑得快的,抢上了,开始吃。可是槽子就那么大,草就那么多,吃了这顿还得想下顿,所以这些强壮羊,就占据了槽子。年轻的羊,身体弱的羊,来晚了的羊,开始打架,可是打不过呀,纷纷败下阵来。一些羊被踩死了,一些羊饿死了,一些羊退出自己找草去了,一些羊开始拜领头羊,我帮你抢,之后你给我分点。 1 道德。一些没办法的羊开始抗议,一些羊开始凑热闹,一些羊开始别有用心唯恐天下不乱希望重新洗牌,大家一起叫,大声地叫,希望农场主听见,来给评评理,要平等。一些羊说,别叫了,把农场主叫来了,大家都没草吃了怎么呢。这样吧,大家都别叫,我们制定个大家公认的准则,如果谁违反了,大家就批评他,就不理他,就谴责他,让他没脸见羊。一些聪明羊开始写板报宣传,起个名字道德,一些时候挺管用。 2 法律。可是并不是所有的羊都要脸的,不管不顾的,最后大家没办法了,还是把农场主叫来了。农场主说好,我来想个办法,我来制定规则。想了半天,没想出好办法,只想出了一个惩罚的办法。规定了一些非常不好的现象,谁要违反了这些现象,比如危害生命,危害财产等等,那受害的就可以告,然后由专门独立的机构来审。如果告赢了,重罚,轻者失去财产,重则失去自由,最重失去生命。实施后,一些激烈的行为很少发生了。但是法律也不是所有事情都管,你们该抢的还得抢,有竞争才有发展吗。 3 潜规则。一些强壮羊就说,既然有些事情法律管不了,那咱们强壮羊就来定个规则,而且采用强权手段,谁要不听话,我就把你赶出去,你就别想在这个圈子里混了。凭什么?我们强壮羊也是打拼出来的。潜规则发展到极致就发展成了黑社会(看看黑手党的电影)。于是,许多事情潜规则就解决了,农场也能发展,农场主乐的轻闲,只要不出大事情。 其实,所有的动物农场大概就在以上这三种制约下不停地运转着,所有的动物为了生存,在这三种制约下生存着,各走各的路,各爬各的山,各拜各的佛,各念各的经。 停!停!停!聪明羊们大喊,你老山羊罗哩罗嗦的讲什么呢?不是在讨论分草制度吗?别急嘛!你聪明羊的羊圈能脱俗吗,不还是这些事吗?所以讨论来讨论去,不还是在道德(自律)、法律(体制)、潜规则(关系)这几个范畴内打转吗?那看历史的发展,以上三个哪个好?多数人都认为法律好,但是聪明羊的科技领域法律不好定呀。而且法律也有法官制和陪审团制,陪审团制有陪审团的问题,法官制有法官制的问题。 老山羊说,关键不在法律是否完备,也不在于采用审判制度,关键在于是否有独立的机关来执行法律,关键在于违法了是否给予重罚,至少打得你疼 【09】 【 打狗】 ,不能不疼不痒。另外,法官和陪审团要独立,要有水平,要没有利益联系,要给予重金聘请,相应的犯法还要更重的惩罚(所谓高薪养廉,不仅高新,还要重罚)。 那这样就行了吗?不一定,还得实践来检验,还得时间来检验,还得科学的方法来检验,还得不断的改进。 过往博客: 【01】本分 ; 【02】鹰语 ; 【03】钓鱼 ; 【04】剽窃 ; 【05】狗腿 ; 【06】千羊 ; 【07】羊性 ; 【08】二狗 ; 【09】打狗 ; 【10】羊脸 ; 【11】博羊 ; 【12】分草 ; 【13】熊大 ; 【14】鹰大 ; 【15】挨打 ; 【16】一流 ; 【17】创造 ; 【18】待遇 ; 【19】国情 ; 【20】水平 ; 【21】民主 ; 【22】实践 ; 【23】小羊 ; 【24】庄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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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肖传国事件看到的
pinjianlu 2010-9-26 19:37
从肖传国事件可以看出中国的法制建设成问题,你们说美国教授会不会出现这种人?所以肖传国雇凶,也不能完全怪他,即使台湾、香港都是黑社会猖獗的地方,看不惯谁谁谁,就动手揍一顿,要自己揍不过,就找人去揍。这种现象在国内太普遍了,我读高中所在的中学就象是一个黑社会中学,完全和你们在逃学威龙里看到的那样。有收保护费的,吃血饭的。所谓吃血饭,就是指专门帮人收账、复仇之类的。如果你看不惯某人,自己又不好出面,只要给钱,那人在放学出校门,甚至还没出校门,就可能挨揍。 我也听说过国外有所谓的黑手党,但据说人家教父是有原则的,人家的黑社会也是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的,不像我们,可以乱来,胡乱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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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蒋劲松:人大代表应“职业化”
jiangjinsong 2010-9-3 12:44
蒋劲松:人大代表应职业化 2010-09-01 00:57:00 来源: 经济导报 (济南)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导报记者 梁士兴 济南报道 【蔣科學按:這位蔣勁松教授不是蔣科學,而是研究議會的專家,學術水平比蔣科學高多了。我有位朋友也是這位蔣勁松教授的朋友,不過我還沒有機會與這位同名者直接交流。倒是曾經有筆稿費錯寄我這裡來的,哈哈哈。】 与诸多媒体转载的草案规定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相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 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明文规定人大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 但随着全国首个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四川罗江县李国喜个人工作室被叫停 ,人大代表专职化的试点经过短短两个月即戛然而止。此时,不管引起舆论关注的禁设个人工作室是不是媒体误读,关于人大代表职业化的讨论已是风生水起。 来反映问题的越来越少 根据1992年颁行的《代表法》,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但在人大闭会期间,代表如何行使职责,《代表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国内许多省市都在试水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工作模式。实践中,为了加强与选民的联系,不少地方设立了联络站等。如济南历下区2003年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站,青岛市金门路街道挂牌成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青少年事务工作站。 除此之外,近年来,一些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设立了个人工作室,联络选民,搜集并整理民意,形成议案或建议。 山东省成立最早的是淄博市人大代表杨光磊于两年前成立的个人工作室。杨光磊是一名律师。8月31日上午,他告诉经济导报记者,他的工作室就设在律师事务所里面,每周一接待群众,另外他有专门的电话、邮箱与群众联系。两年来,他的工作室已经接待300多人次。 http://www.ingnet.cn http://peixun.lixinjy.com 随着全国首个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被叫停,人大代表专职化的试点经过短短两个月即戛然而止。此时,不管引起舆论关注的禁设个人工作室是不是媒体误读,关于人大代表职业化的讨论已是风生水起 人大代表工作室在方便群众、联系群众方面起到很大作用。但现在的问题是,代表工作室没有什么权力,有些群众反映的问题,工作室只能再反映给有关部门,有很多石沉大海。所以现在,来反映问题的群众少了,有时候两个周都不见有人来。杨光磊说。 关于人大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的说法,杨光磊表示,没有接到过有关通知,更不知道有这个说法。 草案并未涉及个人工作室 实际上,人大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是在8月23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次日报道出来的,此后,这条新闻引起轩然大波。 然而,导报记者在全国人大网站查阅正在征求意见的草案,其中并没有涉及人大代表个人工作室的内容。 草案仅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岗位。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统一组织的闭会期间的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报道中,媒体引用较多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的一句话,鉴于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劲松8月31日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人大代表建立个人工作室可以从两方面看。从正面讲,人大代表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因为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兼职,没有一定的场所,选民如果反映问题,就需要固定的场所,这样方便代表和选民的联系。 另外一方面,尽管有些个别的工作室以此来扩大企业或个人的影响力,但应看主流,即使可能会出现一些负面问题,但不一定带有普遍性。 他认为,对代表设立个人工作室,可以进行规范、引导,代表工作室只能联系选民,听取民意,不能从事宣传等其他工作。但如果禁止了,而且人大又不能提供类似的场所,闭会期间,代表履行职责就很困难,因此,应正视个人工作室在探索解决人大代表履职困境中的积极意义。 人大代表职业化? 实际上,理论界对人大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争议的背后,是对人大代表专职化探索的关注。 今年6月,罗江县在御营镇试点人大代表专职化制度,李国喜被推选为该选区惟一一名专职人大代表。当选后,他还专门租了个地方成立了罗江县专职人大代表办公室。专职人大代表享受正科级待遇,生活补助和调研经费均将纳入县人大的财政预算体系。 媒体曾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可喜探索》为题,报道罗江县设立专职人大代表的做法。但7月下旬,中央媒体称,因牵涉到政治体制改革,对于目前地方上人大代表专职化的试水之举,高层尚未明确表态。 实际上,李国喜7月中旬便接到罗江县人大通知,暂停这项工作。日前,李国喜的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被改成幸福促进室。而此前,在看到中央媒体关于人大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的新闻后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8月25日对外宣布 ,其开设5年的人大代表接访室从9月起撤销。 人大代表专职化的试点只经过了短短的两个月即戛然而止,是不是意味着未来人大代表只走兼职的道路? 蒋劲松认为,人大代表最终还是要走职业化的道路。他不赞同专职化的说法。他表示严格来说,应该被称为人大代表的职业化。 之所以要走人大代表职业化的道路,蒋劲松说:从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来说,人大代表兼职固然有一些优点,但最大的缺点就是他们无法全身心地或将大部分时间用来履行法律要求其履行的职责。 而且他认为,《代表法》关于人大代表的定位自相矛盾。一方面,规定人大代表不领工资是兼职性的;另一方面,又规定开会期间和闭会期间都要履行职责,职责繁重。比如,《代表法》并没有规定某个或某几个月履行职责,其他月份不用履行职责,而是全年都需要履行职责、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民意。 蒋劲松认为,从法律上讲,要么实行人大代表职业化,要么相应减少人大代表的职责。而在这个矛盾没有解决之前,就应该允许进行探索。 至于人大代表职业化带来的财政经费困境,蒋劲松认为,发展民主政治是头等大事。民主政治是要花钱的,不花钱是不切实际的民主政治。具体地讲,省级人大可以根据财力情况,适当确定职业化的人大代表数量,而且这个数量还可以缩减。 作者:记者 梁士兴 济南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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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题
TUGJAYZHAB 2010-8-30 07:46
病态的社会 我记得,小的时候,武侠小说是受批判,是不入流的。我的认识是,推崇侠客英雄,将导致暴民政治,私刑,是背离法制精神的(中国正在努力建设法制社会,不是吗)。现在,科学网流行“英雄”“打假”、“打假英雄”、打“打假英雄”,折射出社会的病态,思想的混乱。 如果,连 “诚信社会的前提是法制社会” 的道理都不懂,就不要拿“文科高考状元”的头衔招摇。 即使对事,打假也是不入流的。男儿当自强,拿出真货才荣光, 如果由“对事”发展到“对人”,打人的假,就更差劲了。 也许这“皇帝,好官,英雄侠客”就是中国老百姓所“被推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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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俗”与依法治国
QFL 2010-8-11 09:03
- 最近,高层在全国掀起声势浩大的打击三俗(庸俗、低俗、媚俗)活动,引起了国人的广泛关注。例如,科学网上的很多博主纷纷撰文,对打击三俗文化的行为表达了各自的看法。在此,笔者也想谈谈自己的观点。 即使三俗命题成立、且其内容明确,即何谓俗、何谓雅(这样在理论上就避免了误伤的可能性), 三俗文化也是属于道德的范畴,那么我们就只能对三俗文化进行道义上的谴责 。如果把这种谴责行为视为反三俗,则无可厚非;否则, 其它形式的任何暴力打击三俗文化就是一种涉嫌违法的行为,因为 三俗文化并没有被法院判定为违法 。 所以,笔者认为: 除了打击违法行为,政府利用公权打击任何其他事物,都首先是一种涉嫌非法的行为 。 题外话。 建设法制社会一直是我国政府的一个基本目标,可在现实中,政府自己的很多行为却都在违反着依法治国的这一方针 。例如,严打就不是一个好现象。有严打,必然就有松打!然而, 依法治国,一切违法行为都要依法追究,故如何能有严打、松打之分? 这个意义上说,严打岂从不荒唐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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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博主委员会’相当于内阁、议会还是法院?
lin602 2010-7-10 23:43
科学网顾问博主委员会成立了,从章程上来看,不太明确职能到底是什么?相当于内阁的行政权,还是议会的立法权还是法院的审判权?还是兼而有之。 如果顾问委员会的动议通过半数以上通过,是不是肯定有效?科学网立即执行还是其他?不过,国外有这样的事情,议会半数通过的议案,总统不签署,是不能执行的,克林顿时期就有这现象。 我记得美国即使总统、议会及法院都同意修改宪法,对宪法的修改也是不行的。还有许多许多程序要走。 哈哈,酒后乱言。仅供一笑,别太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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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堂堂正正的恶人,不做心里阴暗的小人
chrujun 2010-7-10 21:33
写了两篇关于黄老邪等博主援救鬼王的评论与分析,就有人出来含沙射影式骂街了。我是堂堂正正、指名道姓地评论科学网上的人和事。我的观点有问题,大家可以指名道姓批评我,不必像小人一样写含沙射影式骂街博文和评论。我对你们没有任何威胁和危险。 我知道我写这两篇博文会得罪希望科学网上对鬼王法外开恩的大量博主们。 但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我深知民主和法制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博文主要讲的是与法制有关的问题,有理有据,虽然写得短,但每篇博文都是完整的逻辑链。从一些骂街式博文和评论可以看出,写这些博文和评论的博主还缺乏基本的民主和法制意识。 民主就是讲究双方公开辩论,不敢公开辩论,只敢暗地骂人,既与中国传统道德中对君子的要求格格不入,更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 科学网博客是一面镜子,照出了人生百态。谁在选择做堂堂正正的君子,谁在选择做心里阴暗的小人,真是一目了然。 骂人的时候或许很痛快,但骂人者的小人形象却马上跃然纸上,这里面的辩证法很有意思。 补记:包括前两篇博文在内的三篇博文发布后,周可真、丛远新和陈龙珠先生发表了理性评论这一事件的博文和评论,我觉得很好。 君子合而不同,骂街不是战斗,不是正人君子所为。学者的修行也会在博文上体现得真真切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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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央视曝光山西蒲县家财数亿煤炭官员发家史-大家都来说两句
zhengkunchan 2010-6-11 09:13
央视曝光山西蒲县家财数亿煤炭官员发家史 2010-06-11 00:38中央电视台(央视国际) 我说两句( 20 ) 点击进入雅虎新版资讯首页 体验更多精彩 2010年6月10日央视《新闻1+1》播出《官不大事大,煤不黑人黑!》,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董倩):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新闻1+1》。 我们今天要关注的是一件什么事呢?一个科级干部,按理说从级别来说,官可真不大,但手上的权力可不小,因为他管着煤矿的开采这方面工作,没有想到他把权力用在了自己的身上,迅速地发家致富。在北京、海南等地的房产加起来就35套,他是如何如此成功的呢? (播放短片) 解说: 北京市三环内宣武门外大街92号,能在海格国际大厦买上一套住房,是很多人想也不敢想的梦。而在这样一个地处繁华,寸土寸金的小区,有13套房都属于一个叫郝鹏俊的人,另外的四套在其妻儿名下,不过在郝鹏俊和他妻儿名下的房产还不只这17套。 在北京的朝阳区,关东店四巷朝外SOHO,南三里屯的花园巴黎城和宣武区的某大厦,这个家庭还有18套住房。 随着法锤的重重落下,煤炭大省山西焦煤领域反腐第一案宣判,郝鹏俊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的妻子于香婷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妻子的弟弟于小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三人共处罚金3.24亿元。 郝鹏俊,1950年9月出生于山西蒲县太林乡一个农民家庭,1968年参加工作,仕途还算顺利。1976年他是全县最年轻的科级干部,1991年任地矿局局长,2002年任安监局局长,2004年任煤炭局局长。2005年因矿难频发被免去局长职务。后来又在2006年复任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然而也就是这一连串与煤矿相关的职务,使他成为了他自己办的煤矿的保护伞。 孔宪民(临汾市蒲县纪委副书记): (郝鹏俊)任蒲县地矿局局长职务期间,以办理采矿许可证为名,让其他人出资两万元,非法买卖科成镇张宫长村一个叫后沟洼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并编造谎言,接替成蒲县成南岭煤矿。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走上违纪的道路。 解说: 凭借其地矿局局长的面子,郝鹏俊对煤矿的经营肆无忌惮,2005年8月,为掩人耳目,郝鹏俊与其堂兄、妻弟签订了一份假的退股协议,应对中纪委要求,国家机关人员不得经营煤矿的全国检查,当起了幕后操手。 alimama_pid="mm_12852562_1778064_8682655"; alimama_sizecode="972"; alimama_width=200; alimama_height=250; alimama_type="i"; 2008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他依然非法组织生产,在局长这顶官帽的保护下,当地对成南岭煤矿的监管形同虚设。 郭敬铭(临汾市蒲县煤管局太林煤管站站长): 虽然他是我领导,有点小问题,说重了不听话,说得轻了跟没说一样,也存在一定的难度,这样对我来说,确实不好讲的。 解说: 就这样乘着局长的东风,成南岭煤矿的规模越来越大,而此时的煤炭市场也是一路高涨,成南岭煤矿由当初几十万元投资的窑口子发展成总资产5285万余元,净资产1700万元的煤炭企业,职工达500多人。 2008年9月,一场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行动在山西展开,领导小组将郝鹏俊一案作为典型重点,督办查办。 2008年10月,纪检部门先后将郝鹏俊夫妇双规,2009年9月14号,郝鹏俊夫妇被提起公诉,直到此时,郝鹏俊贪污腐败案的各种细节才陆续浮出水面。 字幕提示: 北京、海南等地房产35处,存款帐户76个,存款1.27亿元,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偷逃税款1871万元,超限额购买炸药85.5吨,雷管20万枚。 解说: 另据山西晚报报道,郝鹏俊所在的蒲县将2010年的一般财政预算调整为三亿元,如果郝鹏俊一审判决的3.2亿罚金得以执行,再将其在北京正在拍卖的房产变现进入财政,则是蒲县2010年确定的全县一般财政预算收入目标数值的两倍。 在山西蒲县这片1508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含煤面积就达到了1360平方公里,地质储量达到了181.7亿吨,我们不知道这片资源肥沃的土地是不是只养肥了像郝鹏俊这样的大硕鼠,他的这起罕见的腐败案给社会带来的警示又是什么呢? 主持人(董倩): 首先感谢岩松,也感谢观众朋友们的包含。嗓子突然变成这样,首先岩松一个问题,对于这么一个小官来说,怎么可能搞出这么大的事? 白岩松(评论员): 我想可能你这个嗓子也是看完这个事给震撼的,或者说是气的。我觉得这件事情让很多的人感到震惊的地方很多。首先,论一个科级干部,官不大,但是别忘了,在北京可能厅局级干部官都不大,但是如果到了基层的话,在一个县里头,一个科级干部,他就是一个局的局长,他手里就握有重权,像在这样一个1500多平方公里,但是1300多平方公里都有煤地方的时候,每一寸土地都是钱,寸土寸金,可以这样去形容。 科级干部的科级就不重要了,关键他是干部,他手里拥有权力,但是没想到他用在了自己,我首先震惊的是,他可真的是白手起家,因为连最初自己开始开矿的两万块钱都是利用自己的权力给别人开矿权,从别人那儿拿来的,纯属白手起家。 第二个让我震惊的是,起步很晚,但是增速迅猛,因为起步的时候,你想想已经是二字头的新世纪了,但是增速迅速就几个亿的家产,我说这太了不得。 第三个让我感到震惊的就是,十来年的时间,八九年,七八年这样的时间里头,他就安然无恙,甚至在北京的房产里头有13套都是以他自己的名字弄的,说明他多么得放心。 第四个让我感到震惊的,这件事情难道仅仅是他,或者说他的家属,那周围我们这样一个基层执法和监督的环境,是不是同样暴露出了更加让人担心的问题,所以我觉得的确非常震惊,恐怕我们再想一会儿我嗓子也说不出话了。 主持人: 其实就像你刚才说的,他虽然说是小官,但是在地方上,他职位并不小,他的能量很大,什么原因导致他的能量会这么大? 白岩松: 我觉得首先可能是一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本身在自己这方面来说,在遇到一些大的国家政策的时候,他想出了一些小的具体的对策,这就是巨大的漏洞,很可怕。 比如说在2005年的时候,明确地要求所有的官员要从煤炭中把股份都退出去,他就把自己的堂哥、妻弟等等一找来,就明确地告诉他们,你们一点风险都没有,就换个名,最后整个煤矿实际的运营权,包括经营权、管理权等等还在他们夫妻俩的手里头。 主持人: 为什么? 白岩松: 因为面上过去了,具体的证据,别人不好说话,煤矿现在如果从纸面上来说,矿主已经换人了,已经换成了不是这两口子本人了,所以他还是想出了一些办法。 另外有一些疑点我觉得要考虑。比如说我们在这儿上去看,因为矿难,曾经被免去过局长职务,在2005年的时候,但是2006年的时候又复任党总支书记,这时候你就能看到,他腰杆儿挺硬,有很多人会去帮他,按理说都免完了,因为矿难频发,他动用的是什么能力,是人情能力,还是钱的能力,因为这个时候他已经是很大的富豪了,所以恐怕这也是一个因素。 第三个很让人担心的,在基层我们的监督和执法过程中常常遇到一个障碍就是人情的因素,会不会也在这里存在,是钱的因素还是人情的因素,还是大家。有的时候有一个人曾经说过这样的话,要出事你就把事给出大了,真把事给出大了之后,旁边的人司空见惯就不当事了。当地人都已经在议论,他是不是县里的首富了,好几年,其实最后记者调查的时候,顶多算前十富之一,不是首富。可是这种议论不等于一种举报吗?我们的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去做呢?就像刚才短片中那个人接受采访所说那样,我管不了他,说轻了的话没用,说重了的话,人家还不听。 那我们的法律在哪儿?我们的党纪党规又在哪儿?比他高的干部又在哪儿?他又不是县委常委。 主持人: 您现在收看的是《新闻1+1》,节目稍后继续。 央视曝光山西蒲县家财数亿煤炭官员发家史(续) 2010-06-11 00:38中央电视台(央视国际) 我说两句( 21 ) (播放短片) 解说: “国家工作人员不准经商办企业,国家早有明文规定,但自己对此认识不深、重视不够,以为靠自己的能力挣点钱没什么……”。这是2005年山西临汾在清理国家干部煤矿入股行动中,郝鹏俊写给纪检部门的情况说明。 “不知道,我帮忙”,这是审讯中的郝鹏俊在面对关键问题时的口头禅。但在2010年4月15号的法庭上,抖动着双腿,晃动着手指,低垂着双眼的郝鹏俊却将话题转移到了蒲县县委书记乔建军的身上。 据媒体报道,4月15号郝鹏俊在法庭上称,“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事出有因,蒲县县委书记问我要5000万,时间是9月18日中午……” 就在这时,主审法官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了他的陈词。 5000万,又是一个让人触目惊心的数字,那么对于郝鹏俊在法庭上的举报,有关部门又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呢? 王秀强(《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其实对检举乔建军书记,我去采访他的时候,他跟我说,他跟郝鹏俊没有见过面,两个人是不认识的,按照山西蒲县纪检的同志他们分析,郝鹏俊的目的是想干扰二审,给二审施加一个压力。 解说: 在郝鹏俊当庭检举风波公开之后,临汾市委也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调查和应对工作。5月1号左右,山西省监察厅、临汾市检察院反贪局得出调查结论:“乔建军所贿5000万元为无中生有,纯属诬告”。 其实当主审法院以与本案无关为由,当场叫停郝鹏俊的检举时,也为公众留下了无尽的猜测。而这种猜测正是建立在郝鹏俊案件所呈现出的当地严重的官煤是腐败之上,与其说人们在关心县委书记有没有索要五千万,不如说公众更关心的是,在山西蒲县为什么会发生郝鹏俊案件? 十年时间,郝鹏俊为什么可以一次又一次躲过举报,一直到国务院调查组亲自督办,这个所谓的财富神话,才被彻底打败。 王秀强: 他们当地县的纪检委的工作人员跟我说,当做出逮捕郝鹏俊的这个事情决定的时候,郝鹏俊带着他的会计,包括矿的矿长,还有他的妻子、儿子,当时去了北京、太原等地,按照纪检同志的话说,他们是在试寻求找一些关系,找一些门路,把这个事情能够掩盖下去。 alimama_pid="mm_12852562_1778064_8682655"; alimama_sizecode="972"; alimama_width=200; alimama_height=250; alimama_type="i"; 解说: 1991年地矿局局长,2002年安监局局长,2004年煤炭局局长,2006年煤炭局党总支书记。 地矿局、安监局、煤炭局,十几年间,郝鹏俊一直在蒲县任职,他为什么能够大张旗鼓地经营煤矿达十余年,非法敛财三个多亿,关系触角还能延伸到全国各地。 王秀强: 山西蒲县的检察机关发现,郝鹏俊个人的资产有七八亿,当地还流传一句话,叫做煤官跌倒,财政吃饱。 解说: 据了解,山西省纪委在今年1月21日曾发出通报称,该省在2009年展开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中,共清剿违规违纪资金145.82亿元,处理了1217名违纪党员干部。此外,还有近一千个单位和四千多名党员干部主动申报在焦煤生产管理和监管环节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这些冷冰冰的数字让人震惊,而类似煤炭领域涉及到的违规审批,入股办矿,挪用煤炭基金等现象,也不仅仅局限在山西。 字幕提示: 2006年新闻资料 李毅中: 结果,由于有政府做后台,矿主他就胆大妄为啊。 解说: 政府撑腰,矿主胡来,这是2006年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的李毅中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在此之前,从黑龙江到云南,再到山西,三起矿难的接连发生,让当时的国家安检总局不得不把工作的重点转向打击官商勾结。 煤矿、官员,今天透过郝鹏俊的这起罕见的腐败案件,反思还仅仅是个开始。 主持人: 岩松你看郝鹏俊当庭检举县委书记,怎么看他这种举动? 白岩松: 我觉得如果说刚才在面对他的一些数额的时候,我们会感到很多“震憾”。接下来很多细节的时候,我会感觉到很多的困惑,你刚才提到这一点是其中之一。 我先说前面的,比如说包括他在中间还捐了两千多万的公益,修路等等,他是公务员,他夫人是民政局副局长,他孩子是公安局的刑侦大队,请问这一家人全是公务员系列,两千多万做慈善,相当于另一种自我举报。为什么没人受理,大家就听之任之了。这是一个我感到很困惑的地方。 接下来我还感到一个很困惑的地方是,如果他要是合法经营怎么办呢?他没有偷税漏税,没有这些贪污,没有这些最后判他的罪名,你想这几亿家产的人,最后他因为贪污,包括偷税漏税能够证明出来的东西,才不到50万块钱,那让你感到很困惑,如果他要是合法经营的话,他利用自己权力达到这一步,我们就用什么样的法律去惩处他?仅仅有党纪就够了吗?又是一个感到很困惑。 第三个很困惑。当然包括你说到这个,在庭审的时候,他说我要检举县委书记等等,然后就打断了,与本案无关,我看到了相关材料,证明他说的是9月18、19日,县委书记向他索要,但是县委日志,因为那是在大奥运周期,全有他们县委书记在干嘛,那一段时间他正在更基层的地方去做工作,那天中午他可能没有机会跟这个人见面,但是我疑惑的是,为什么不让他多说几句呢?因为如果他要是编瞎话的话,他说的越多的话漏洞越多,更有助于还县委书记清白。 所以我觉得这个事情恐怕还需要给大家一个更加信服答案,因为就靠他一个人,这一家人是否可以,这十来年形成一个很好的安全环境,是否还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 主持人: 另外回到刚才困惑这个地步来说,我们到底用什么样的法律去面对这样官不大事大,煤不黑人黑的人,最后法院认定的是用四个相关的罪名,为什么不是之前检察机关公诉的六大罪名?非法采矿罪和隐匿销毁会计凭证罪为什么没有被法院认定?我们看一下采访事情的记者,所给我们带来的一段报道。 石破(《南风窗》记者): 一个很有意思的是,当初查的是违规生产,最后其它四宗罪都成立,违规生产反而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规定,构成非法采矿罪的要件,必须是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煤矿越界开采,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就是说它的前提是,矿产管理部门发现你违法越界开采,然后去制止你不听的,这样才构成非法采矿罪的要件,但是当时因为全市都不允许煤矿生产了,管理部门根本就没有去查,也没有责令这个矿停止生产,更没有行政处罚。所以郝鹏俊的辩护人,就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缺少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法庭就采纳了他的辩护人的意见。 另外一个现在主要就是因为会计没有抓住,郝鹏俊就认为你们没有找到会计,就不能说我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所以公诉机关它也是证据不足。因为它确实没有很确切的证据,证明这两个人,就是郝鹏俊和他的妻子,指使会计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没有确切的证据,只是一个推测。 白岩松: 是,接下来的时候还希望法律给我们更多的解释,其实现在会说,接下来还有几个提醒,比如说其中有很重要的提醒是这件事情最后被抖搂出来,是因为的确遇到了一个很意外的事情,2008年的9月8号襄汾溃坝,导致277人死亡,连山西省的省长孟学农都被免职了,然后临汾要求所有的矿必须停产,这哥们觉得自己六证齐全,继续开矿,实在把国务院的调查组给惹急了,这还在干,一查,最后越查事越多,出来了,给我们一个提醒是,难道仅仅靠意外去发现很多事情吗?这是第一个提醒。 第二个要提醒的是,还有全国各地多少人是用这样换几个名字,就继续权力,还跟煤仅仅结合起来,官商结合,这个如果不细查的话,恐怕还有很多人乐呵呵的看着我们今天类似这样的新闻说,这倒霉蛋,因为他依然幸运地过关,我觉得这个又是提醒。 第三个提醒,仅靠我们基层内部的监督,看样是很难起作用,我们应该调动百姓、媒体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监督……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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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村官考试领先省公安厅官员儿子 被设套成为逃犯
maokebiao 2010-6-1 13:33
来源: 新华网 http://news.sohu.com/20100601/n272476906.shtml 2010年1月20日,江西招考警察的笔试成绩公布,山东济宁的大学生村官史进利是第一名,第三名是江西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处任处长的儿子杨海。而当史进利还在火车上的时候,他却接到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刑侦查支队的电话,说他涉嫌诈骗货款5000元,已经被网上通缉,被列公安信息网入全国在逃犯罪嫌疑人。原来,是有人策划制造栽赃陷害 史进利的离奇遭遇,让父亲渡过了一个个不眠之夜    与公安分局局长儿子同场考试并领先   警察设套,大学生村官成网上逃犯   2010年1月20日,江西招考警察的笔试成绩公布了,山东济宁的大学生村官史进利是第一名。而当史进利还在火车上的时候,他就莫明其妙地接到了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刑侦查支队的电话,说他涉嫌诈骗姚新南黑木耳货款5000元,已经被网上通缉,被列公安信息网入全国在逃犯罪嫌疑人!大学生村官为什么成了网上逃犯?刚刚考了第一就出事,巧合还是另有内幕?背后到底有什么玄机?5月30日,随着警方证实吉安市吉州区公安分局习溪桥派出所办公室主任姚相兰被捕,一个个疑问相继水落石出。   考中首名噩梦开始   一年前,史进利大学毕业后顺利地考上了山东省统一招考的大学生村官,分选派到济宁市汶上县郭仓乡西杨庄担任村支部副书记。2009年底,史进利看到江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了2010年度江西省公务员招考简章,里面有个警察的职位,很中意,当时也是试一试,没抱太大的希望。一个多月后,史进利第一次去了江西考试。2010年1月20日,笔试成绩公布了,史进利第一名,而他的一场噩梦也随即开始。   2010年2月1日,史进利收到了一张来自江西省九江市的汇款单,汇款人叫姚新南,面值是5000元。刚收到汇款单时,史进利还以为是家里的亲戚朋友通过他转寄的一笔钱,因为地址和姓名都很正确,我没有想太多就签收了这张取款通知单,但是我没有领取这笔钱。   而后,史进利感到事情不对劲。面对这笔来路不明的钱,史进利心当天下午就报了警,并把汇款单交给了民警。2010年3月中旬,史进利第二次去了江西面试。而当史进利还在回来的路上时,他就接到了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的电话,说他涉嫌诈骗姚,已经被网上通缉。   3月底,江西警方派员来到了济宁市汶上县,与史进利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交谈。随后,姚新南涉嫌诬告陷害罪,于4月9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史进利猜测,这很有可能是有人策划制造栽赃陷害,使自己不能通过公务员考试审查。   惊人消息:涉案者有江西警方工作人员   5月30日,记者从九江市公安局庐山分局刑侦大队处得到证实,此次涉案者中有警方工作人员。   据办案民警介绍,当初,曾慌称从事黑木耳收购生意,当时说是去年12月26日,在九江市区乘车时认识史进利,进而商谈黑木耳生意的汇款人、报案人姚新南,因涉嫌诬告陷害罪,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4月9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除此之外,目前,一名叫姚相兰的警方工作人员也被抓捕归案。据办案民警介绍,姚相兰,1977年出生,案发时任吉安市吉州区公安分局习溪桥派出所办公室主任。   据了解,姚相兰和姚新南系堂兄弟关系,两人籍贯都是吉安市安福县,除此之外,已经被羁押的姚相兰,是原吉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吉州区区委常委、吉州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某的外甥女婿。而根据警方了解的情况显示,案发时,姚相兰刚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调过来三个月,平时工作认真负责,被抓的前一天还在单位值班。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杨某,1962年3月出生,江西丰城人,从2004年9月起,一直在现任岗位。曾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于2010年4月初调入江西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处任处长。   同时,办案民警还向记者证实,他们也是在姚相兰被抓后,才知道杨某原来是对方的舅舅。   另有消息称,杨某的儿子杨寅,2009年曾以美术类考上吉安市公务员,进入警察队伍,而史进利报考的民警职位,专业要求也是美术类,招一人。面试后,史进利依然名列第一,以超过第二名将近20分的成绩顺利进入体检等环节,笔试第三名杨海的总成绩上升为第二名,吴建朋位列第三。   有当地警方的知情人士透露,本次第二名的杨海也是杨某的儿子,杨海和杨寅均生于1988年12月18日,两人系杨某的双胞胎儿子,这一情况在当地警方几乎无人不晓。   根据吉安市2009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成绩汇总表显示,杨寅笔试在报考职位中列第二,面试成绩高出另两位入围者12分,总成绩第一,也是当年报考吉安市公安局考生中的面试最高分。而在吉安市2009年公务员考试公安机关岗位入围人员名单中也确实有杨寅,毕业于广州美术学院。   最新进展:诬告案件或涉及范围更广   在此前的采访中,史进利曾认为诬告自己的姚新南应该不是普通人,因为对方对人事、警察、政审等环节都很了解,而他最为担心的还是自己的政审是否会受到影响。   事发后,虽然曾前来汶上县办案的九江刑警黄涛曾告诉他,政审应该不会受到影响,并表示庐山分局领导非常重视,已经致函吉安市公安局政治部说明情况,但史进利对此事仍心中无底。   史进利还告诉记者,4月22日下午,吉安市公安局两位警官,来到史进利的老家山东省汶上县作了政治审查,政审结果为合格。   5月31日下午,记者从吉安市公安局方面得以证实,史进利完全符合人民警察录用的相关条件。   同时,负责侦破此案的九江市公安局庐山分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还向记者透露,目前涉及此案的姚新南和姚相兰两人已被羁押,案件还在侦查中,具体的案情需得到上级批准方可对外发布。   对于吉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吉州区区委常委、吉州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某是否涉案?   九江市公安局庐山分局刑侦大队刘大队长称,这个事情还在调查,目前还没有明确。   另外,记者还从九江市公安局方面了解到,目前,这起诬告案件已基本侦破完毕,材料已经送交江西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批准同意后,将会对外发布。   史进利:已经做好准备开始新的生活   我现在很好,没有什么压力,终于如愿以偿了。   5月31日下午,时隔数月,当记者再一次找到史进利,其说话的口气轻松了许多。他说,过一阵子现用的手机号就要停了,因为自己已经做好准备,即将开始全新的生活。   谈到一直以来,公众所质疑的史进利为何迟迟不到案的原因时,眼前的这名大学生村官只是淡淡一笑,他说,虽然自己对社会没有很深的阅历,但却知道飞蛾扑火,自取灭亡的道理。   我曾想通过信访来澄清自己,但对我家来说,信访途径代价太高了,我每月一千多元钱的工资连路费都不够,而且逐步走程序的话时间也是问题,可能事情解决了政审的期限也过了。史进利告诉记者,他之所以没有第一时间内到案,主要是因为自己识破了这个公务员考试存在的阴谋,这是个精心策划的骗局,如果盲目的去见九江警方,必然会因为侦查时间拖延而错过这次公务员考试政审的大好机会。   在最后一关被pk掉,我不甘心被别人所使用的圈套陷害。史进利说,事发后,他一直在紧张地准备有关的证据,我当时想好了,九江警方是早晚都要去说明情况的,但是要等揭穿这个阴谋的证据收集全。   这就是迟迟不能到案说明情况的原因,我不禁要证明我的清白还要将陷害我的报案人绳之以法,换会社会的公道。史进利说,这段时间里,他首先要感谢的是广大网友的支持和信任,许许多多有正义感的网友给了自己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帮他洗漱冤情,为社会伸张正义。   记者了解到,除了广大网友之外,山东省委等有关部门对该事件的及时介入,也是史进利案得以顺利侦破的关键。   现在,我唯一的心愿就是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还公务员考试一个公开、公平、透明的考试环境,希望国家能考录到真真正正的人才。史进利说。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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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婆神漢的權利是否應該得到保障?
jiangjinsong 2010-2-7 10:14
這個問題看似很傻很雷人 其實不然 當然它是有前提的 那就是 在一個自由法制的現代國家中 這不廢話嗎? 如果不是自由國家、法制國家 那連科學家、藝術家甚至國家主席也都沒有什麽權利可言 大學教師講愛因斯坦、量子力學都會受到批判的 但是 但是的但是 科學主義者急了 讓巫婆神漢出來招搖撞騙 這社會不就完了嗎? 是嗎? 您的意思是說只有讓科學主義者出來招搖撞騙 社會才會興旺發達? 我偏偏抬杠說 偽科學迷信最為自由的美國 炸藥獎才拿到手軟 科學技術才最發達 你又怎麼講 您老莫非再祭出中國國情不同的殺手鐧 就像某些人講得那樣 國人素質不高 不能搞民主自由人權? 別忘了說這話的老蔣(俺的本家中正兄) 可是吃了敗仗丟了江山 落跑到了小島去了 迷信是人性的一部份 想要靠科學進步來根除是不可能的 實際上發生的不過是 一種時髦的迷信形式替代一種落後的迷信形式而已 當然科學時代最牛最時尚的迷信就是科學主義了 只要這些迷信沒有對他人的權利構成損害 我們就應該尊重他迷信的權利 而且法律還應該保護這種權利 共和國的法律是爲了保護全體人民的 而不是僅僅保護科學主義者的 更不是爲了把全體人民都改造成科學主義者的 假如老蔣腦子進水了(從他的博文看,這很有可能,:)))) 就是相信風水 作為公司老闆(這當然是不可能的) 希望發更大的財(品位不高但也無可厚非吧) 請風水師看看應該買什麼樣的別墅?(看到蔣科學這樣幻想,上帝都哭了,哈哈) 假如科學家吳飛鵬老師多次申請科研課題 雖然實力很強 科研計畫合理 對國家發展很有意義 完全應該得到課題 卻都因為其他原因沒有成功(這當然是假設,吳老師科研很順利的說) 而吳老師一時軟弱(這絕不可能) 病急亂投醫 想找風水師調調實驗室的佈局 就算未必真管用 也是個心理安慰和調整 爲了祖國的科研事業的發展 您難道忍心不讓他滿足這個卑微的願望嗎? 科學主義者說了 您非要腦子進水非要瞎糟蹋錢 完全可以找那些江湖上的大師們啊 但是 現在風水師不是合法的職業 所以無論是老蔣還是吳老 萬一與風水師發生商業糾紛 他們的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 估計老蔣請風水師的費用也不太容易算進公司運用的費用中 吳老要用科研經費來出請風水師的費用 估計只能向阿珍(本家吳淑珍)學習四處去借發票 更重要的是 國家也無法向風水師們收稅 米國這一點就做得比我們科學! 占星術士們合法註冊依法納稅 廣大米國迷信的人民(包括里根總統) 可以享受占星術士們提供的迷信服務或欺騙(願打願挨) 彼此之間有合同契約約束 享受服務或者欺騙有米國的法律來保護 多麼和諧! 有朋友說巫婆神漢騙人 不該保障他們的權利 這種說法不妥 人民有被騙的權利 剝奪了巫婆神漢騙人的權利 也就剝奪了老蔣被騙的權利了 其實中國社會上有許多職業就是騙人的 但是 既然人民需要 國家保護他們騙人的權利就是合理的 比如電臺、電視臺、報紙、網站上 那些言之鑿鑿預言明天股票漲落的股評家們 不都是騙子嗎? 他們要真有那個能耐早就轉得盆滿缽滿 退休到夏威夷度假了 何至於每天那麼辛苦搖唇鼓舌? 更離譜的是還有一夥人天天根據彩票中獎的記錄 預言以後什麽號碼中獎概率更高 這不更是徹頭徹尾的偽科學迷信嗎? 但是這種東東既然人民需要 又可以促進就業拉動內需 從滿足最廣泛人民群眾的要求的立場看 讓這些騙子職業合法化是親民的表現 值得肯定 算了,寫到這裡就不再抻了,再接著寫下一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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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德治与法制
贾克功 2010-2-6 10:34
南怀瑾:《论语别裁》02章 为政 (4) 穷哉法治 下面提出问题来了: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这个道是领导的导。刚才我们提出来,说孔子讲的为政,不是谈政治,以现在观念勉强说来,他讲的是政治哲学,或说是政治的原理。他说领导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果以政治体制来领导,再用法制来管理,齐之以刑,使大家不犯法,犯法就罚他。但是用法制来管理人民,这样一来民免,一般人会逃避,钻法律的漏洞,而且他逃避了责任、法律及处罚,他还会自鸣得意,认为你奈何他不了,毫无羞耻心。这和道家老子讲的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道理一样,法令越多,犯法的人越多。 因此孔子又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假如以道德来领导,每个人都有道德的涵养,齐之以礼,以礼教化。这就谈到礼义精神了,大家能自动自发,如果做错了,有那惭愧的心情,这样做到人人有耻,不敢做不道德的事,不要等到法律制裁,自己就很难过,这就是有耻。到了这种情形,则且格,就达到了政治的目的。所以他是主张用道德的政治、道德的感化,这就是儒家与法家的精神之不同了。不过,中国的政治,向来是道家、儒家、法家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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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黨政領導開始申報財產了!
jiangjinsong 2010-2-6 00:04
重慶開縣14黨政領導申報財產 最高178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05 20:53:15    中評社北京2月5日電/據重慶開縣縣委宣傳部消息,開縣已於近日正式啟動新任黨政主要領導財產申報制,14名縣級部門的一把手成為首批申報者,其中申報財產最低的為21萬元,最高的為178萬元。   新華社報道,去年12月,開縣縣委發出通知,要求新任的縣級部門、縣委部委、鎮鄉街道的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在任職或離職30天內,向紀委、組織 部主動申報家庭財產及收入,並在本單位公佈,接受幹部群眾的監督。申報的內容包括現金、存款、房產、汽車、股權股份、字畫古董、經商辦企業等9個方面的財 產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投資、收益等情況。   在本次首批申報財產的幹部中,開縣建委主任陳橋申報了113萬元。他表示,自己在進入建委之前曾多年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收入比較可觀,除有一 定積蓄外,家裡還投資了兩個店面。這些官員申報的家庭財產情況都將在本單位幹部職工大會上公佈。開縣縣委宣傳部證實,今後全縣300多名領導幹部將逐步加 入申報財產行列。   目前重慶市正在探索官員財產申報的不只是開縣,部分領域也擬在領導幹部中試行財產申報,並在重點部門分設黨政一把手。 本科學按:這似乎在大陸是第一次,雖然還有許多不足,也可能只是形式主義走過場裝裝樣子,但是畢竟開了一個好頭。應該鼓勵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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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法制和科学的简述
iSci 2009-9-14 02:14
我默认地认为:科学是应该及时吸纳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的。它不能仅是工具理性,还必须包括人文理性。总不能人道主义宣讲很多年之后,一个科学家还埋首研究细菌武器。 民主绝不等于选举或公决,6个人投票杀死剩下的那个。 民主就是尽可能地尊重每一个人,关爱弱势群体,包括能力和品德上的弱势群体。让每一个人都获得平等的机会。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这样的弱势群体。我们都有缺陷,这是我们的平等之处,也是我们注定无法改变的事实。 谦卑是民主的前提。 民主是一种价值观。 只有适度放弃自我才可能爱别人。 只爱自己的爱国主义必然是和平的大敌。 法律之神蒙着眼(手拿天平和剑),意味着奖励不因为喜爱,惩罚不因为仇恨。 制度意味着,美好未来不是必须通过“残酷斗争”来实现的(见“分粥”的故事)。 科学的爱,超越小团体,不可能是溺爱。 每个人都希望上帝站在自己一边,实际上,“上帝保佑追击者,也保佑被追击者。” 科学的纯粹理性不给任何人面子,甚至会不给“全人类”面子,比如科学指出:人类并不神圣,也毫无理由注定永存;人类是由鱼进化来的,人类有着根深蒂固的动物性。 理性、现实和真相颇有些时候是无情的,爱和文化需要我们用双手去建设。 抛砖引玉,欢迎讨论。 分粥的故事: http://www.southcn.com/finance/bxsh/caijingxx/2005012013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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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中国法学家数十年内不要再提废除死刑的事
可真 2009-8-10 23:24
近日观看了凤凰台的一场电视辩论,其主题是关于醉酒开车造成严重恶果者所受最高刑罚是否可至死刑的问题。因为是辩论,当然是两派意见,而其中主张最高刑罚可至死刑者明显占多数。这使我联想到有段时期我国法学界有学者提议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结果招致网上一片反对之声。 关于中国是否应当废除死刑的问题,在法理上我作为一个法学外行是难以置可否的,但作为一个公民还是有自己的发言权。我个人认为,无论是谁,现在就提议中国应该废除死刑,实在有所不妥。我的理由主要有两条: 第一, 中国有一个根深柢固的追求长生的文化传统 。这个传统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形成,至秦朝已开始寻求长生不死之药,到汉代则逐渐形成了道教,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其教旨即在学道成仙,这样的宗教可以说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它最能反映出中国人特有的深层文化心理,这种文化心理溢于俗语之表即是所谓好死不如赖活,它与国外有些民族崇尚不自由,毋宁死的文化心理形成了鲜明对照。中国历史上几乎历次农民起义都不是由于起义者自觉不自由而引起的,而是由于起义者连赖活都活不下去了才揭竿而起的,反之,如果只是身处不自由的境地,但是还有饭吃,或者即使吃不上饭却还有草根、树皮可食,从而好歹能赖活着,通常是不会有群体性的揭竿而起的行为的。这就是说,几千年来咱们中国人的生活态度就是极重身家性命而轻忽个人自由抑或鲜有自觉的自由意识。正是在这种国民心理状态下,自古以来死就是一个不吉祥的字,所以必要以去世、逝世、升天之类的词来取而代之,连死前都要叫生前;与之相应,处死或判死刑则是意味着对被罚者的最高惩罚,也因此最大的民愤必要处罪犯以死刑才足以平息。因此,尽管按照不自由,毋宁死的文化心理,失去自由的赖活是比死更可怕的事,但这毕竟从来就不是中国人普遍的文化心理,至今也未必有多少人具有了这样的文化心理,恐怕大多数人还是倾向于好死不如赖活的,并且很可能正是由于这种文化心理的作用,才使得大多数国民都反对中国现在就废除死刑的。几千年来养成的这种文化心理至少在未来数十年间是不可能发生根本性转变的,因而也可以相信,在这期间中国是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文化心理的。 第二, 中国的法制还远不健全 。以笔者平时所见所闻所获得的印象,在中国只要不判罪犯以死刑并且立即执行,那末,即使是被判死缓者,在一定条件下他也可以设法从死缓被改为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也不是不可以减刑的 ; 尤其是在当今权钱交易比较隆盛的情况下,对于有权有势或有钱有势者来说,如果犯了罪,除非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其他一切徒刑都是可以改变的,并且这种改变是什么情形可能出现的。当然,这仅仅是我个人生活经历给自己留下的印象,不见得完全符合事实,但至少这是反映了我作为一个公民在现时所具有的真实心态的,并且我相信具有和我一样心态的中国公民绝不在少数。这种心态其实是当今中国的法制远不健全的写照。这种现实的心态和上述传统的文化心理交织在一起,究竟有多少中国公民会接受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主张,是不难推想的。所以,我劝咱们的法学家至少在未来数十年内最好不要再提中国应当废除死刑的事,就算重新提议也是白提白议,是不会被大多数国民所接受的。 在中国废除死刑,至少要有这样两个条件:第一,惧怕失去自由甚于惧怕失去生命成为普遍的国民心理;第二,国家法制足以健全,政治足以清明,腐败只是个别现象或偶然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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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机制、法制联动治理学术腐败
冯用军 2009-8-9 22:31
体制、机制、法制三柄利剑联动治理学术腐败 冯用军 (中国315反学术腐败调查中心) 在研究政治制度和宪政的学者看来,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人民主权思想,反对行政、立法、司法的三权分立,而孟德斯鸠则赞成代议制、赞成三权分立。说这个由头,其实是想,无论是人民主权思想,还是三权分立,都各有利弊,都有成功和失败的实践,所以,现代国家往往是兼而采之、取长补短,即损有余而补不足。那这个跟我们要讲的治理学术腐败有什么关系或者关联呢?或者进一步而言,这些中西殊途同归的治理思想对于我们国家遏制日益严峻的学术腐败形势、治理当下日益严重的学术腐败问题有何参考和借鉴呢?温总理前不久说打击学术腐败很重要、王岐山副总理说保护知识产权很关键、周济部长说对学术不端要零容忍、一票否决,那如何做到呢?如何实现呢?如何把指示和讲话变为实践与行动呢?上启而下思之,其实,归纳起来,中外宪政道路提供的参考和借鉴表现在体制、机制和法制三驾马车的联动和相互制约效应,既要发挥全民学术打假的威慑力,也要发挥体制机制和法制的约束力,从制度上、道德上、法律上使人不敢、不愿、不能学术腐败或纵容学术腐败。 一、在体制上建构国家级学术诚信机构,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行政工作 根据长期研究和实践学术打假的经历,在体制上教育部应联合有关部委及国家级的项目、基金、荣誉、奖励等涉及金钱名利的管理单位协调设立诚信办公室、科研诚信委员会、学术争端仲裁委员会、学术诚信系统,均属于体制内组织机构。 关于联合诚信办公室,诚信办公室是一个接受教育部办公厅领导的官方组织,主要成员由教育部办公厅有关人员组成,其责任是专门负责接收和记录学术不端行为的所有举报,并将有关结果报送科研诚信委员会,实行相关利益人员回避制度;科研诚信委员会是教育部与科技部等联合设立的学术组织,其职责是负责对每一起违反诚信规范的举报案例进行听证和调查,向教育部等有关国家级项目或基金管理单位的学术纪律委员会报告调查结果和处分建议,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裁决报告有异议权,实行相关利益组织和人员双回避制度;学术争端仲裁委员会是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公安部、最高法和最高检等机构领导的准官方组织,其职责是负责裁决学术不端行为是否成立,出具权威的裁决报告,如科研诚信委员会无异议,该裁决该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司法判决依据,实行相关利益组织和人员双回避制度。 关于学术诚信系统,类似于高考诚信系统和银行的信用系统,主要是记录学校官员、教师和学生的学术诚信情况,包括黑名单(已查实的学术腐败人员)和白名单(学术诚信人员),可由教育部下属的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科技部信息中心等联合建设,采用指定账户和口令管理模式,为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和基金管理单位、国家级和省部级荣誉(院士、国家级名师或师德标兵、国家和省部级特殊津贴等)评定单位、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三大奖、部省级奖、矛盾文学奖等专门领域奖等)评定单位、全国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涉及职称、职位评聘单位等免费开放查询。长远设想,可以把这个系统与银行的信用系统对接,那样,出现了学术不端或学术腐败的人或组织,可能连办信用卡、申请信用签证、申办信用贷款都可能受限制。 包括学术诚信办、学术诚信系统等,其建设与规范化可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自上而下,先从有关部委及国家级组织开始建构,在高教系统其下是教育部等部委直属的985高校和国家级的科研院所,再下是211高校和省部级的科研院所,再下是省属高校、市属高校及省市属科研院所等,这样层层建立,统一信息录入模式和统一数据库管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以相反的路径进行即可。首先在高教系统做好一个模式、一个示范,然后再推广到其他科研、学术领域,其他科研、学术组织,最终形成一个全社会打假的格局,就是把物质文明建设领域的假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假都逐步的打掉、清理出去,真正的又好又快地建设两个文明,进而建设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民主、法治、富强、和谐的社会主义中国。 另外,在全国推行《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学术诚信公约》,凡是现有的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都应签署《学术诚信公约》,纳入校级或省级学术诚信管理系统,凡是新进的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进入科研院所之时就应自动签署《学术诚信公约》,不愿或拒绝签署者,一旦发生学术腐败行为则其独立承担相应社会和法律后果。对于学术诚信高的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要从财力和物力上大力支持,对于有学术污点和发生严重学术腐败的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要给予严肃的行政处理,涉及违法的由司法机关处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提高学术不端和腐败的风险与成本,最大限度降低学术不端和腐败的不当获利。 二、在机制上设立教师行业协会,提升学者的自律和行业协会的他律 在中国国情背景下,在教育组织范围内,治理学术腐败,仅仅靠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的道德自律和学术自治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和约束。在国外很多科学技术发达国家、科技创新强的国家,多设有教师、科研人员或学生的行业协会,比如美国的全美大学教授协会( AAUP ),对入会者实现 每五年评估一次的自律措施,对评估成绩差的甚至不合格的会士提出警告直至取消其会士资格。因此,有必要在我国成立一个国家级的中国教师同盟或全国教师协会,全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作为自然会士自动自愿加入,同盟或协会负责监督和约束全体会士,一旦有会士涉嫌学术不端或学术腐败查实,立刻出名并全国通报。同盟设盟主、协会设会长,由德高望重之人公选担任,其人要师德高尚、学风正派、热心公益、处事公正、决策科学、做法合理,公选副盟主或副会长与盟主或会长组成 9 人常务委员会,采取集体决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这样的同盟或协会的建立,就会极大地提高学术不端或学术腐败的成本,因为,一旦你学术不端或学术腐败了,不仅仅是你所在那个领域的教师知道你的品质缺陷,更是整个的教师群体都知道你的学术污点,这样的结果,就是你的教师生涯或科研生涯就此打住而终止,甚至有可能你在中国的发展生涯也会受到影响。 同时,要加强师生的自律教育和建构成果共享责任双向约束机制。导师是学生的师父,如师如父、如朋如友。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生不教,师之惰。学生出了学术上的问题,学生本人有责任,导师本人也有责任,从某些程度上说,导师的责任更大,你是导师,负责指导学生,不仅是指导学生的学业、学术,还要指导学生的生活、品德,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要尽可能在各方面给学生起好带头示范作用、表率超越作用。现在,我国的高等教育有点大跃进,不仅本专科教育大跃进,就连研究生教育也是大跃进,追求数量、注重规模、忽视质量、降低品质,有些导师,指导学生像放羊,发表论文爱挂名,评选荣誉争秩序,报功受奖超积极,就是在指导学生、跟学生交流、与学生探讨上不积极、不主动、不负责任或仅负有限责任,就是所谓的与学生会面不主动、有论文挂名不拒绝、出了问题负有限责任,有些导师不仅不能起到带头表率示范作用,相反还给学生和同行起了负面反作用,明明出问题的学术论文或著作自己是第一作者,报奖评职称评荣誉做工作总结都用,只享受学术荣誉和好评,不承担学术风险和责任,学生和助理成劳工,自己当血汗导师享功劳,一旦被人发现,就立马否认说自己太忙无暇指导、自己不知情、自己没参与,等等一大堆理由,把应该承担的学术腐败责任和处罚通通地、一股脑儿地推给学生、推给助手,与自己一点关系没有、撇得一干二尽,最多仅仅是疏于管理或疏于教育或两者兼而有之,反正就不是主要责任承担者,还有甚者,为了撇清某一学术腐败事件与自己的关系,除非实在捂不住了、纸包不住火了、有风起浪了、实穴来风或隔墙透风了,绝对是脸面也不要了、教授院士的斯文也不要了、甚至连男人或人的尊严也不要了,就是使尽一切办法、用尽一切手段、找尽一切关系,出动所在单位或上层人士出面说情,不惜花费任何时间、金钱等代价要把这个事情抹平,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丢卒保车、弃车保帅,一级一级的丢和舍,牺牲别人的前程、保住自己的获利,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也乐于这样做,乐于这样帮忙,乐于这样粉饰,乐见脱身、乐观其成,结果是举杯同祝、弹冠相庆的背后,极大地包庇、纵容和加剧了学术腐败。在学术腐败爆发之前,学生、教职员、科研院所和上级管理部门成了一个利益共享主体或说既得利益集团、一个为了保护不当获利的攻守联盟,所以,从这一系列的学术腐败机理和内在逻辑来看,建立上级管理部门科研院所教职员学生四方联动的自律和成果共享责任分担机制是多么的重要和紧迫,建立成果共享、责任双向约束机制,凡是共享了成果的,一旦该成果属于学术不端范围,那么按照责任双向约束机制,不仅是学生要受到相应的惩戒,而且共享了成果的教职员、科研院所和上级管理部门也要相应承担按成果分享程度对应的处罚,比如一个学生用造假的手段发表了一个顶尖层次的成果而毕业或获奖、聘用等,教职员用这个成果去申报了职称、奖励、荣誉、项目等,然后其所在单位用了这个成果去申报了国家级的项目、平台、实验区、实验室或本科教学评估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用了这个成果去宣传等,那就要分担相应的处罚,就是不仅要取消学生和教职员因这个成果所骗得的一切获利,其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应受到行政处罚,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人员也应受到必要的警告。 三、在法制上出台《中国反腐败法》,依法整顿和治理学术腐败行为 尽早建构中国的《反学术腐败法》,将学术腐败纳入腐败的法律惩戒范畴,将学术造假导致的学术腐败从道德批评、民间谴责和官方处理的层面上升到法律治理的层面,将对学术腐败的危害的认识提高到对行政腐败的危害的认识高度上,是否涉嫌学术腐败由法律来裁决,从而使得学术打假有法可依、法院在判决学术争议时有法必依、在判决结果上执法必严,使得学术腐败分子违法必究,这样,我国的学术腐败趋势就会受到遏制、学术空气就会不断得到进化、国家科技创新力才会有大进步、创新型国家建设才会有大希望。在当下国家尚未出台《反腐败法》或《反学术腐败法》的前提下,我们完全可以充分利用《民法》、《刑法》、《著作权法》、《教师法》、《高教法》、《学位条例》、《党章》、《院士章程》、《教育部学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先行处理涉嫌学术争议的事件,对于涉嫌违法的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可设立单独的知识产权法庭或学术争端法庭,由法院负责执行相关法律。如疑似涉嫌者为国家公务人员,除由权益被侵害人(知识产权被侵害人)提起诉讼外,也可由检察院像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有心人细细对照我国这些法律法规中关于道德、学术道德等的规定,一些涉嫌学术腐败的高校领导、院士、教授、党员、学生等都应依法受到相应的惩戒,比如学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生学术腐败行为,则应开除学籍,如事后发现其利用学术腐败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应予取消和追。如教师和科研人员在申报两院院士期间发生学术腐败行为,则应终止其申报院士资格或候选人资格,如事后发现其利用学术腐败获取了院士荣誉,则应立即终止其院士头衔、其所在单位应解除其聘用合同并开除其公职和追回教师资格证书;学术腐败猛于虎,对我们民族、国家和社会、公民的精神毒害远大于那些贪官造成的物质毒害,学术腐败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科学技术强国路上的绊脚石、是我国从学术大国迈向学术强国的兴奋剂、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教兴国路上的纸老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毒瘤,相信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多样化监督(特别是网络监督)的加强,这些被制定用来弘扬优良品质和道德、保护合法劳动和合法行为的法律将成为悬那些涉嫌学术腐败的腐败分子(学腐)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必须用严律猛药来惩治和消灭我国当下日趋蔓延的学术腐败大军了,而对于那些冥顽不化、死不悔改、拒不认错的学术腐败分子,我们更要发扬鲁迅先生倡导的痛打落水狗精神、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保护有学术良心和学术道德的学者的利益,直至把这些学术败类清楚出我们的学术队伍,从而保护并提升中国学界在世界学术圈的学术声誉、延续中国优秀学人的学术生命,进而提升中国在世界科技创新进程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作为国家主席、国务总理、教育部长、大学校长,不能仅仅认为科技项目多、科技经费多、科研成果多、科学奖励多,这就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一个好的大学教育系统、一个优良的教育机制、一所杰出的大学,而更应该看科技项目的质量、科研成果的质量、科学奖励的质量,看科技创新的力度和程度、科技的投入和产出、科研成果转化的效益、科技创新的影响力,真正把从单纯追求科技数量转移到追求科技质量,将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民族的复兴转移到依靠科学技术创新、依靠教育质量提升、依靠人才培养拔尖上来,这样,我们的大学、教育、社会、国家和民族才会有大希望、有大进步、有大崛起、有大复兴!到 21 世纪中叶,也就是建国 100 周年的时候,到那时,我们才有可能自豪地说,我们国家是一个科技强国、一个依靠科技创新推动进步的世界强国! 学术腐败分子,注意啦,CAAPSC之眼 欲人勿闻,莫若勿言;欲人勿知,莫若勿为。 看着你呢! 汉 枚乘 《上书谏吴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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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官司在东西方都不一定是靠“打”的
chni 2009-8-6 08:16
调解:官司在东西方都不一定是靠打的 也许是 由于崇洋媚外的精英们自有他们可爱的浅薄吧,他们从外国发现了 ADR 机制,于是如获至宝,便想要介绍到中国来,这才使得我国古老的调解机制让人重新正眼相看。从这个意义上讲,似乎可以说,我国的调解制度,是在与外国的相关制度的比较中才逐渐显现出其特有的东方魅力。 一、 中外法院调解制度辩析 西方的非诉讼解决机制 即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 ,常被译为:非诉讼解决机制、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代替性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审判外纠纷解决方式等等。 ADR 具有代替性、选择性和解决纠纷功能等特点。 根据划分标准不同, ADR 可以分为不同类型。根据主体划分,可以分为民间 ADR 和行政 ADR ;根据 ADR 程序的启动,可分为合意 ADR 和半强制 ADR ;按效力划分,可分为终局性 ADR 和无终局性 ADR ;按 ADR 解决纠纷的类型,可分为一般 ADR 和特殊 ADR ;从 ADR 的起源来划分,可分为传统型 ADR 和现代型 ADR ,等等。 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在历史上都存在过 ADR 方式,但我们现在所说的 ADR ,则是现代社会的产物, ADR 的出现是西方社会理念发生变化的真实反映。以美国为例,其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更改理性认识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 20 世纪 30 年代,由于劳动的大量出现,社会干预也做便应运而生。这一时期对家事纠纷的处理,治疗理念盛行,人们普遍认为对于家庭纠纷用传统的是非对错标准来判断是不合适的,而应该采用心理治疗的办法解决纠纷;第二阶段是 20 世纪 60 年代,自治理念盛行,强调用自治的方式解决纠纷,司法应将部分权利归还人民;第三阶段是 20 世纪 80 年代,随着法院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进行,提出了促进和解的口号;第四阶段是在 20 世纪 90 年代,合作性理念和评价性理念出现, ADR 被社会逐渐地认同并逐渐地法制化。 从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 ADR 在西方国家的出现并逐渐法制化,是由于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的弊端所带来的后果在诉讼方式上的直接反映。由于西方国家长期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使得司法权被过分强化,造成司法权的强大和集中。这导致诉讼面临压力和固有弊端,主要表现为:诉讼案件数量激增和积案长期不能解决;诉讼费用的高昂,且有攀升的趋势;诉讼迟延;传统审判方式在处理新型诉讼上出现困惑;程序的复杂性,使得诉讼难以及时解决;依照传统的道德观念而作出的判决本身不合常情,同时也不适合解决复杂纠纷等等。随着社会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日益密切,特别是经济活动的增多,这使得传统的诉讼模式已不利于人们长期的交往与合作,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发展的要求。 现在世界各国都在不同程度采取了一些 ADR措施以弥补诉讼缺撼 ,但相对而言,美国是 ADR 制度发展得较为完备。正因为这样,在过去数年里,中国不少准洋学者和法律实务界有识之士一度高呼着要废除调解制度,强调司法审判的程序正义性,继而又一度高喊要从美国引进洋ADR制度,建立非诉讼机制。他们殊不知这项制度的根源不仅就在中国,而且就是他们喊着要废除调解制度,直到外国人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们才豁然开朗。 二、中国的法院调解的由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85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在审判实践中的常见做法,当前我国的法院调解主要采用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庭前调解,即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在开放审理前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由审判人员主持所进行的调解活动。在开庭审理前进行的调解活动中,凡当事人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从而解决结束诉讼程序。如果经过这种调解方式。凡是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将案件转入审判程序,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二是指审理中的调解,即法院在开庭审理民事、经济案件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活动。审理中的调解,在法院开庭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各个诉讼阶段均可进行。 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工作的一个优良传统。早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各个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就已经提出和推广了调解为主的方针,并在各个革命根据地都有善于调解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确定了调解的种类、基本原则、调解的效力等,使得调解方式逐渐法律化、制度化。在长期的革命实践和司法实践中证明调解制度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方法,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沿用了调解制度,并在制定民事诉讼法时将该制度用法律的形式进一步确立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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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吗?(外一篇)
zhangxp 2009-6-11 23:42
有一个关于四大名著的经典概括----都是在说有人的重要性。 西游:(俺们天上有人) 红楼:(俺们朝廷里有人) 水浒:(俺们江湖上有人) 三国:(俺们有的是人!) 在我们这,不管是什么事情,一般都得先掂量:xx处有人吗?有人的意思是有自己人或弱一些的有熟人,为什么在我们这就什么都要以人为本而不是以制度为本呢?比如要办一个什么事情,按照制度来,不管有没有熟人,这样是不是对所有人来说都更好一些呢? 制度和人,当然是分不开的,有的偏制度一些,有的偏人一些,看在什么环境。如果在一个移民环境,人口流动性大,熟人少生人多,应该就会偏制度一些,相反在一个世代乡里乡亲的环境,都是熟人,可能就会偏人一些。 不管是什么制度,有人总是比没人好,是吧?古人总结得好,广结善缘,莫结恶缘,山不转水转,水不转人转,得饶人处且饶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多一个冤家多一堵墙,都是吃一堑长一智总结出来的智慧之言,还有很多,这些大概都可以算是潜规则吧?懂得潜规则,好处多多的。 世界上的事情,绝大多数都不是一清二白的,都需要人来下判断,所谓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凭心而论,当遇到麻烦事,谁不想在对这件事的裁决有影响的人集中有人呢? 有没有份? 几天前听说有一个曾经受人尊敬的市长被双规了,谁能知道这里面什么是制度,什么是人事呢?只能说,人性是复杂的,世事是多面的,人生是短暂的,所知是有限的,市长被双规这个事情,各种各样立场的人,或许看法都不相同。不过对老百姓来说,这是党内部的博弈,关老百姓啥事? 世界上很无趣又很悲哀的一种情况是:原以为事情和自己有关,热心掺乎,后来却发现事情根本就和自己无关! 我还记得小时侯的一个镜头:在一个大热天,一家家境较好的人家买了个大西瓜(那时候不是谁都买得起的),他家小孩快乐地抱着回家,另有一个家境不好的小孩在屁股后面跟着,兴高采烈地叫着杀西瓜啦!杀西瓜啦!,结果被他们家大人给拉回去了。 《好汉歌》里不是唱你有我有全都有吗?《圣经》里说:终有一天,阳光下的事情再无你的份。这说的都是有没有份的话题。 似乎老百姓只是喜欢看热闹,或吐吐口水,不过话也不能说得这么绝,里面也有很多是外面的家属,还有更多的是亲戚朋友,如果没有直接关系,亲戚的亲戚总有吧?朋友的朋友总有吧?亲戚的朋友或朋友的亲戚总有吧?咱在里面还是有人的嘛,事情还是和咱有关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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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我对民主犯下的罪行
famingkuang 2009-3-7 10:29
我曾经当过几年的老师,而且还当了官 班主任(嘿嘿),因而也有了一定的权力,下面就是我在使用这个权力的时候犯下的践踏民主的罪行: 和任何一个班的情况一样,我的班上有听话的好学生也有不听话的坏学生,我希望在选班干部的时候,好学生当选,坏学生落选;可是完全民主选举的话,坏学生肯定会有一些要进入领导队伍的。为了达到班干部的纯洁化,我在选举的时候做了一点手脚,那就是由我这个班主任唱票,自己信任的学生验票,碰到坏学生的名字我就唱成我喜欢的好学生的名字(当然坏学生的名字也不能一点都不唱,否则太明显了),这样选举的结果当然就是我所想要的啦,而民主的形式也是有的嘛。 十多年过去了,这些事我依然忘不了,它让我反思: 我们真正想要民主吗?我想,当主宰民主的命运这个权掌握在别人手里的时候,我就想要民主;当主宰民主的命运这个权掌握在自己手里的时候,我就想要践踏民主了。 民主的精髓是什么呢?民主的精髓应当是牺牲,牺牲自己的权利,牺牲自己的利益,牺牲自己的思想。 所以民主不是靠道德来维持的,是靠法制,靠双方或多方有对等权力的相互监督才能得以实现的。 在皇权至上的国家里谈民主是很奢侈的,无异于痴人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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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腾、宗教到偶像和普通人
moxj 2008-12-17 19:53
http://www.csmynet.com/8bd55c76-6bfd-4e1c-9ae6-9a5600f98195-3.aspx 其实在很早以前就有同学和我聊过相关的事情.之后我有点感触,在 QQ 里记录了下来.写这个博客的开始,我把有关的想法写了一篇博文: 阴谋控制着这个世界? 当时可能有点隐晦的倾向是因为想到时下的经济问题.最后可能停留在了人心的问题上. 今天聊这个题目,是因为大家刚在聊法制、特权、民 主、腐败...一些事情,让我想起了这个事情.所以坐这儿随便写下题目里的相关东西.当然也不是关于陈水扁、达赖和大陆的一些问题聊这个事情.那样的事情也许很复杂,写这几段话,因为中午刚聊 科学是把双刃剑 这个话题.所以现在的话题就算是在考古的想法下回忆点不准确的零星的历史情况. 按时间顺序就先说图腾这个事情.很早的时候,人们了解的自然知识太匮乏了.非常敬畏自然现象.那是个图腾的时代. 所以图腾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种文化现象。它一般和神话、迷信这些东西结合的很好.当然,后来这种文化也发展出了标志这种作用.我这方面知识匮乏,在我们这里,中山大学的同学素养要高很多.就聊这么多了. http://hi.baidu.com/budaidai/album/item/88894d4ef821051eb2de050a.html 宗教就是人类社会形成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又一种文化了.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虽然人类掌握了一点自然知识,但很多东西只是经验,很多东西一点原理都搞不清楚,所以宗教早期有对世界解释的功能.社会层面来讲,有道德培养、心理安慰甚至司法审判的功能.即使现在,在道德培养和心理安慰方面宗教仍然有重要作用.所以要看到它的积极面.当然研究宗教的的宗教学就是另一会事情了. http://news.qq.com/a/20081004/000639.htm 强大的军队还有别的现象,我就不说了.这里再提下偶像这个事情.当然我不会在追溯到很久以前了那些木偶什么的东西.很多人已经脱离宗教信仰了. 但那只是因为他们看到了宗教不合时宜的东西.没有看到宗教还会继续发展的东西.大概当前不信教的人中,这样的情况是绝大多数.所以这一个阶段的人类,创造自己的偶像,搞偶像崇拜还要再走过一段路程. 我只找了个政治人物的图片放在上面.有点联想当下思潮涌动的嫌疑.一般我举这个例子会拿大家正在热衷的体育娱乐影视明星.现在我担心,他们的黄金时代留下不多了.哈哈.都是聊天的玩笑话. http://news.beelink.com.cn/20020423/1090101.shtml 地质队的兄弟让我多展望未来.以后的事情我是不可能知道的.所以,即使美好的愿望也是很朦胧的.对于以后的民主、法制是什么样子,我不清楚.我想看看全民教育都很发达的时代是什么样子,大概也想不到. 下一个崇拜的对象是那些被人们发现的真理,还是被大家创造的社会制度.那个时候我们因该消耗了星球上足够多的能量了.自组织性比现在高多了吗?真的很能体现道德和法律的观念吗?不知道.那个时候的总统像图片上的哥们一样和大家一起劳动吗?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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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坚强”,还是少些好
liuyuping 2008-11-25 08:34
官坚强,还是少些好 四川地震中有头猪,废墟中坚持 36 天不倒。 博物馆称其为 朱坚强 四川简阳有座 危桥 , 380 公斤 炸药放不倒。 媒体称其为 桥坚强 某些地方有些 官 ,出了问题后 带病任用、提拔 , 官 位不倒。 姑且称其为 官 坚强 11 月 20 日 ,铁岭电视台于晚间播报的 铁岭新闻 , 报道了网民所称的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 出任沈 ( 阳 ) 铁 ( 岭 ) 城际轨道 ( 轻轨 ) 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一职 。 该消息引发各大网站上网民的热议,有人干脆猜测说:张志国后台很硬,水很深! ( http://news.sohu.com/20081124/n260803619.shtml ) 11 月 24 日 ,有关方面专门就此公告: 按照干部任用管理权限,张志国同志的工作安排应由市委常委会决定。迄今为止,中共铁岭市委常委会并未就张志国同志重新工作安排问题开会研究,更未对其重新工作安排作出任何决定。 ( http://news.sohu.com/20081124/n260817286.shtml ) 难道是铁岭电视台出现了什么低级错误? 在此之前,因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临汾市尧都区原副区长段春霞,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还不到一年,就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于今年 3 月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以及去年在 彭水诗案 中被免职的县委书记蓝庆华,又于去年年底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等不少案例,都引起了舆论的质疑和民众的公愤。 人难免会犯错误,领导干部因犯错误丢了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只要他痛改前非,就是好同志,还可以继续施展才华.这合情合理合法,也会得到公众的理解。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因故落马的官员,居然能悄无声息地、暗渡陈仓般东山再起了,显然与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的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才可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的规定相违背。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 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问题官员的复出,如果不严格遵守有关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能保证程序的透明与公正,维护法制的尊严,保障人民群众的四权,那么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必然会遭到民众的质疑。 带病任用、提拔 的官坚强,还是少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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