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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行业亟待深化供给侧改革
热度 2 zbt92 2017-2-10 08:52
我国电力行业亟待深化供给侧改革 作者: 张博庭 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17年1期 在 2002 年我国启动首次的电力体制改革之后, 2015 年中央又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5 〕 9 号)文》,再次启动了我国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随后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文件,更是把我们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推向了高潮。近两年来,电改试点省份以及全国各地根据中央 9 号文的要求,不断地探索、实践,取得了各种各样的成功经验和改革成果。媒体上具体介绍电力体制改革经验的文章很多,所以,有关这方面内容,笔者就不在此赘述了。本文将着重从宏观层面,探讨当前电力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以及对我国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和能源革命都极为重要的,供给侧改革。 一、从电力能源的特点看电力市场化改革 电力能源对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的极端重要性,以及电力商品不可储存的实时性特点,是众所周知的。除此之外,我们目前的电力能源主要来自化石能源,由于我们地球上的化石能源是极其有限的,所以,不可能支撑人类社会的可持续性。尤其是近年来,由于过量的使用化石能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已经对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巨大威胁。因此,能源革结构的调整,转型,也是我们能源电力行业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对此,早已经有学者总结出,能源电力与其它行业不同的存在着一种“不可能三角形”。具体表述为:保障电力安全、改善电力结构、与电力经济效益这三点之间,构成了相互矛盾的三角形关系。也就是说,我们在安全、结构和效益这三个方面,不可能同时达到最优,而必须要在这三个方面进行适当的取舍。 通过对实际的观察,笔者还是非常认同相关学者的这一种说法的。除此之外,笔者还认为,在电力安全、结构调整和经济效益这三个角中,由于电力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一般来说安全肯定应该是第一位的,至于结构和效益的顺序,则是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不同情况变化的。 具体到我国,在过去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我们为了电力安全(保障供应)曾经不得不大力发展煤电(暂时忽略了结构),与此同时,为了保护环境和缓解国际的减排压力,我们又不惜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牺牲了很大一部分效益,来改善我们的能源结构。显然,我国电力能源政策三角形的顺序曾经是安全、结构、效益。 即使是在中央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5 〕 9 号)文》中,电力不可能三角形的关系也是有体现的。如文件所阐述的电改基本原则中。除了有“坚持市场化改革。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经济效益)的要求之外。也还有“坚持保障民生”(保障安全)和“坚持节能减排”(结构调整)方面的具体要求。可见,中央的 9 号文件,实际上也并不否认电力行业存在“不可能三角形”的特殊性。 不过,具体到我们如何准确的理解 9 号文件?大家可能就会有分歧了。有人可能以为,既然是要专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文件,是不是就要把电力的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了呢?而笔者并不这样认为。因为,文件中的电改原则已经非常明确的强调了电力安全和结构问题的重要性。 不可否认,最近以来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电力安全保障的尖锐矛盾陡然缓解。此时,我们确实具备了引入市场机制,提高电力经济效益的机遇。然而,对于当前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笔者却始终认为,即使我国电力安全(保障)已经不成问题,我们电力结构的优化,也应该要优于电力的经济效益?如果在这个政策问题上,我们出现了变化,那么近十年来,我们花在可再生能源上的补贴,岂不是会付之东流?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过的市场竞争力,确实还远不如传统能源。因此,我国电力市场化的改革,必须要有保证能源结构不至于因市场化改革而进一步恶化的具体措施。 二、有利于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的市场化改革 众所周知,市场化的改革,主要是依靠价值规律起作用。所以,一般来说,市场化改革最直接有效的作用应该在于三角形中的经济效益方面。因此,在电力市场化的改革中,如何能让能源结构的调整不至于因为追求经济效益而恶化?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成本,还远高于常规能源。我国的老水电站,虽然有着巨大的成本优势,但是绝大多数新建的水电站,由于移民费用的快速持续上升,已经失去了竞争力。笔者认为,这是由我国水电开发政策造成的矛盾。由于我国的地形特点,水能资源特别丰富。因此,我国水电的市场化改革设计,把很多本应属于社会公益的水利工程的成本,也都加在水电项目上。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我国水电市场化改革之后的龙头水电的开发建设,出现了较大的困难。 三峡和虎跳峡(目前的龙盘)水电站的投资效益比,差距巨大。但是由于三峡采用了国家建水库(利用三峡基金),企业开发电站的方式,三峡的开发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另一个投资效益比三峡高得多的虎跳峡电站,却至今难以被开发。其原因主要在于,一个与三峡水库相近的巨大的调节水库,不是由国家建设,而是由企业投资,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难以解决的困难。尽管这两个水库的水资源调控能力大体相当,而虎跳峡的移民人数还不到三峡的十分之一。但是,曾在十几年前就被列入“十五”规划的,本应该最先开发金沙江的龙头电站虎跳峡,却因为电力市场化的改革,被搁置到了现在。目前,在水电市场化改革的带动下,金沙江上的各梯级电站几乎都已经开发完毕,但是,这个最重要的、最应该先开发龙头电站,却还不知道到底还能不能建。 国际社会的经验证明,具有巨大调节作用的大水库建设,必须要靠国家的力量。我国的三峡、小浪底等水利枢纽的成功建设,都是由国家来开发的。只不过因为我国的虎跳峡、龙摊等水电项目的经济效益实在是太好了,好的让我们的政府部门,认为它经济效益 , 完全可以让水电开发企业来承担起水利枢纽的大水库建设成本。然而,大水库的建设却不像一座水电站,水库的移民问题是要和地方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的。因此,我国市场化改革后的水电项目开发,几乎都在不同程度上的担负着地方经济发展的成本(移民)。因此,导致我国水电建设的开发成本,必然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急剧上升。在全世界很多地方和我国以前普遍存在的那种水电建设的低成本优势,现在我国已经完全见不到了。这就使得我们目前唯一一个本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可再生能源 -- 水电,也在我国失去了市场的竞争力。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不管是国外美国的胡佛、我们国内的新安江、龙羊峡等水电站,按今天的移民成本计算,如果让某个企业去开发,哪一个还有开发建设可能?这说明了什么?恐怕不是说胡佛、新安江等都不应该建吧,是不是说明我国水电的市场化开发政策出现了纰漏?大水库的作用,绝不仅仅是发电,完全由水电开发企业承担大水库的建设成本,我们是不是给水电开发企业,加上了太多的社会公益负担。人为的降低了具有大型水库的水电开发的市场竞争力。 笔者认为,在可再生普遍缺乏市场竞争力的现实条件下,如何有利于能源结构的优化,是目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个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不可能走得很快。因为,在我们的能源安全、结构和效益三角形中,我们不可能把效益放在第一位。目前,我们的电力体制改革措施中,非常明确的要求保留了一部分社会公益的用电,不参与市场的竞争。其实,这就是我们必须要把电力安全放在首位的保障。但是,对于如何保障能源结构的优化,也要优于经济效益的问题,却没有任何可操作的手段。虽然, 9 号文件的配套文件中,也有某些可再生能源要优先入网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并不同于“公益性用电不参与市场竞争”那样实际可操作。总之,既然我们要想用市场化的手段配置资源,那么,这种优先入网的规定,就必须能转化成市场能听懂的“语言”(价格)。 如何能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提高效益的同时,也促进和保证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在这方面,其实国外早就有成功的经验。例如,上个世纪末的发达国家为了执行《京都议定书》,已经发明了碳税和碳交易等制度,来通过市场手段来促进各国的能源结构的调整。当前,如何用市场化的手段保证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也是我们当前的电力体制改革,一个迈不过去的门卡。 记得在巴黎的气候大会上我国对外承诺,要在 2017 年启动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这个碳交易市场是干什么用的?笔者认为,它绝不应该像以前那样,仅仅是让一些企业和个人表演“环保秀”献爱心的舞台,而绝对应该是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市场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外的经验,对化石能源征收碳税,或者制定碳指标,实施碳排放交易等制度,都是用市场手段解决能源结构调整问题的成功经验。从这一点上看,笔者认为,我国的电力市场化体制改革能否真正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将要取决于我们能否按时兑现“启动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国际承诺。 三、保障优胜劣汰的市场化改革 一般来说,市场化之所以能够优化配置资源,主要是依靠价值规律的经济杠杆,实施优胜劣汰的竞争,让落后的企业淘汰出局。可是我国目前的电力行业,除了一些个别的小水电之外,几乎都是国有企业,我们目前的各种政策和社会稳定的要求,基本上是不容许国企破产的。因此,这样的劣不能汰的“伪市场化竞争”,最后就变成了一场稀里糊涂的大锅饭。优、劣,好、坏不分,大家同生死,共患难。例如,据了解按照水火发电权交易原则,云南省电力市场化的改革,使得 2017 年澜沧江水电站全年的平均上网电价只有 0.11 元,已经不足原来政府核定电价的 1/3 。目前,这种所谓的市场化竞争,让我国具有非常优质资产的水电公司,必须要先和最劣质煤电厂利益均摊,然后再由政府来决定,让谁生、让谁死?这样的市场化竞争,还能起到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吗? 平心而论,我国为什么会出现大规模的弃水、弃风、弃光?还不是在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先要保护好属于自己的煤电企业,才肯考虑是否接受外来的可再生能源的一种必然结果。 因此,我国当前的电力市场化改革,难度确实非常大。市场竞争虽然可以通过价格杠杆,优化调整各种企业经济体的资源配置,但是却很难去调整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当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都是不同政府部门的利益代表,那么这种市场化的竞争,结果到底会怎样?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中央似乎也早就预见到了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中的这一问题,及时地提出了国企要求进行混合制改造的要求。然而,在混合制改造完成之前,我们的所谓市场化改革,恐怕还只能是表面上的市场竞争,实际上的政府权利博弈。总之,在没有建立有效的优胜劣汰机制之前,笔者并不大看好目前所谓的电力市场化改革。 四、电力体制的“供给侧改革”已迫在眉睫 市场经济中,需求与供给是一对最基本的矛盾。在市场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价值规律,其实也是要通过调整供需矛盾来起作用。笔者认为,我国的所谓市场化改革,主要是指从我们原来的计划经济为主向更多的依靠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的转变。然而,市场经济也不是没有瑕疵、弊端的。一般来说,市场经济利用价值规律让生产力不断地实现扩大再生产总是好事。但是,但当无限扩大再生产到了一定的程度,一定会产生资源以及市场与生产力不匹配的矛盾。这就有点像我们以往分析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一定会产生周期性的经济危机。 客观的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同样也不可避免的产生周期性的供需矛盾“危机”。这种危机的表现通常是,市场需求不足,产能相对过剩,无法继续维持新的扩大再生产。应对这种市场经济产生的周期性的危机,以往我们更多的是强调“需求侧”管理。具体就是利用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的“需求侧”要素,来扩大市场需求,拉动经济维系新的扩大再生产。这种办法虽然经常可以奏效,但资源、市场毕竟都不可能是无限的,所以,不可能一直用下去。例如,前两年我国的煤炭和钢铁行业,就爆发了极其严重的产能过剩,最后造成的全行业的大幅度亏损。这些现实已经明显的告诉我们,光靠从需求侧解决供需矛盾,总有一天会让矛盾总爆发。 笔者认为,最近我们国家积极倡导的“供给侧改革”,绝对是我国用煤炭、钢铁行业遭受的惨痛代价换来的宝贵经验。煤炭、钢铁行业还不算是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即使遭遇了置于死地而后生,我们似乎也还能承受。但是,有些行业、像房地产和我们电力,很难想象,一旦它们要置于死地而后生的社会代价将会有多大? 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明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投资)的。”这释放了一个重要的信号。它告诉我们,国家解决房地产业的矛盾,不会再简单的靠需求侧的投资拉动,而是要靠“供给侧改革”解决问题。 所谓“供给侧改革”就是从供给、生产端入手,通过调整生产力,提升竞争力促进新的经济发展。具体而言,就是以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调结构,降成本、补短板等措施,淘汰落后产能,来实现新的市场供需平衡。 对于电力行业,尽管目前中央没有明确的表态,但是,局势已经很明确,如果我们继续靠加大“投资”来解救当前的行业发展困境,其结果很可能会重蹈煤炭、钢铁业以往的覆辙。因此,我国的电力行业,迫切需要开展一场以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调结构,降成本等措施为目标的“供给侧改革”。也就是说,我国当前的电力体制改革,最重要的应该是“供给侧改革”。 当然,电力行业也有一些自己的特点。例如,电力产品的产销是实时的,不可能存在所谓产品库存的过剩。因此,电力行业的去产能、同时也就是去库存。电力行业的另一个特点是,结构非常复杂。例如,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与燃烧燃料的火电厂发电,有着本着的区别。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不许需要任何燃料,所以,所谓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的过剩,其实就是电力能源的过剩。这与燃煤电厂建多了的纯粹的发电产能过剩,有着本着的区别。 众所周知,不管是我们国家还是整个人类社会,当前我们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难题之一,就是缺乏支撑可持续的能源,来保障我们的能源安全。所以,尽管我们当前电力行业的产能存在着严重的过剩,但我们并不存在任何能源的过剩。具体来说,我们当前的所谓电力产能过剩,绝对不应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理论上说,在我们彻底摆脱利用化石能源发电之前,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就不可能存在有真正意义的过剩。因此,我们当前所谓电力产能的过剩,其实只是火电厂发电能力的过剩,而绝不是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的过剩和电力能源的过剩。 这样一来,我们电力行业供给侧改革中的“去产能、去库存“和”调结构”的目标,就有机的统一起来了,结论就是在关闭多余的火电厂(去产能)的同时,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开发建设力度(调结构)。 客观的说,去产能这项工作确实难度非常大。我们国家虽然已经成功地关闭了一批过剩的煤矿、钢铁厂,但那毕竟是在全行业置于死地后的情况下不得已的结果。对于电力行业,我们能不能在还没有出现置于死地的局面,就主动的实现去产能,走出困境,是衡量我们的电力体制供给侧改革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 结语 总之,目前我国供给侧的电力体制改革的任务十分紧迫、艰巨。由产能过剩导致的火电机组的运行小时,正在不断的创新低,同时我国的弃水、弃风、弃光问题也已经越演越烈,非常需要有关部门在电力行业的全面危机到来之前,就下决心开启去产能、调结构的需求侧改革,并制定出相关的配套措施。具体来说,本文第二节提出的保证能源结构优化的市场化改革,和第三节阐述的能够体现优胜劣汰的市场化改革问题,都是一些在供给侧改革中用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的具体方式。 最后,笔者要强调的是,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市场化是改革的手段,而绝不应该是改革的目的。我们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的,一定应该是: 1 、保障电力能源安全; 2 、优化电力能源结构;和 3 、提高电力行业的效益(不可能三角形的三个方面)。欲达此目的,我们目前几乎没有比尽快启动电力行业的“供给侧改革”更好的路可走。相反,如果我们把市场化当成改革的目标,不积极想办法解决电力“去产能、调结构”的根本性矛盾,而以为只要建立了成千上万个售电公司鼓励低卖高买,就能摆脱整个电力行业的困境,绝对是幼稚可笑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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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电改十年的回顾与思辨:电与网的分与拆
mhchx 2013-1-8 09:04
来源: 人民网 作者:张国宝    2002 年进行的电力体制改革已经过去了 10 年。    10 年间,电力工业飞速发展,装机容量从 2001 年的 3.386 亿千瓦,增加到 2011 年的 10.5 亿千瓦, 2012 年将突破 11 亿千瓦,很快就要赶上美国,成为世界上电力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电网从六大区域电网基本互不相连到形成包括西藏和海南岛在内的全国联网。但另一方面,对电力体制改革是否成功仍争议不断。    1999 年我开始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下称“国家计委”)副主任,分管能源、交通、工业、高新技术等产业,责任所在,有幸在时任国务院总理朱基、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和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三位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参与了电力、民航、铁路、电信这四个被社会认为是垄断性行业的改革方案设计,作为过来人、亲历者,我有责任把这段历史记载下来。    发电企业:   “一拆五”并引入多种所有制形式   上世纪 90 年代末,相对民航和电信改革而言,要求对电力体制进行改革的呼声很高。   过去政府管理经济的架构,很大程度上受到苏联的影响,设置了很多专业性的工业部门。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众多的专业部门被撤销归并成几个综合性的管理部门。改革之后,许多专业性的部门没有了,相对集中和精简了。其中有一些专业部门变成了企业,这些企业既管了一些企业性的事情,但又继承了原来部门政府管理的部分职能,电力也是这样。过去的电力部演变成了国家电力公司,仍然行使部分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也有企业管理职能。   回过头来看,这可能是我们改革进程中一个非常重大的步骤,也是一个阻力比较大的步骤。当时有这样一种说法:庙里有这么多的菩萨,你光把菩萨请走了还会有其他的菩萨来,所以要先拆庙后搬菩萨。你想想,那个时候涉及了几十个部委的动作,涉及到的人数我没有详细的数字,估计起码有好几万人,这么大的改革,需要很大的魄力。   部委撤并改革后,第二步便是对一些已经变成公司,但是又兼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进行进一步改革,首先就是电力、民航、铁路和电信部门。   如果让这些部门自己改自己是很难的,所以需要一个综合部门设计改革方案。这任务落到了国家计委头上。曾培炎同志当时任国家计委主任,他当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我当副组长,因为当时这四个行业都是我分管,体改办以及被改革的几个部门的同志也参加了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   当时对电力体制改革比较有共识的首先是政企分开,把政府的职能从原来的国家电力公司里面剥离出来放到政府部门里面去;第二个是改革的模式,大家比较统一的看法就是厂网分开。发电企业和电网输配业务在改革之前均属于国家电力公司,把原来属于国家电力公司的发电企业剥离出来,不再垄断,不再由一家公司办电,而是允许多家办电,多种所有制办电,引入竞争。   多家办电实际上是两个步骤:一个步骤是把原来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企业剥离出来,但不是一家发电企业,而是组成了 5 家发电企业。 5 家可以相互竞争,根据你的服务,根据你其他方面的能力来进行竞争。另一个重大的步骤是,原来国家电力公司范围以外的发电企业也允许参与竞争,就是多种所有制都允许参与到发电领域中来,包括外资以及中外合资、民营企业,也包括非电力部门的企业来办电。例如香港华润、台湾地区的台塑,煤炭行业的神华、同煤集团,民营的协鑫、珠江,地方投资主体的河北建投、江苏国信等都办了一些电厂。估计现在发电企业上百家都不止,而原属于国家电力公司的五大发电公司所占发电容量的比例连一半都不到,这标志着多种所有制都允许参与到发电领域中来,形成了多家办电的竞争格局。    电网成改革焦点:   全国“一张网”还是“多张网”?   电力改革过程中,遇到不少难题,难题之一便是电网怎么办?   有人提出电网也可以引入竞争,类似于把发电变成五大公司一样,要把电网变成几个公司。曾经有过设想,按照原有的 6 个电管局(即东北、西北、华北、华中、华东、南方),把这 6 个电力大区变成六个电网公司。   但是也有人提出,就算你把它变成了 6 个电网公司,在任何一个电网公司的管辖范围内它还是一家。例如东北电网,在东北地区内,也不可能把南方电网的电送到东北去跟它竞争,所以在它的范围内还是自然垄断,只是这个自然垄断的范围从全中国变成了某一个区域而已,所以有人认为这个改法不行,主张电网不能拆分,应当是全国“一张网”。   电力改革碰到了很大的阻力,电力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一些同志对厂网分开,还要拆分电网觉得挺心疼,难以接受。新中国成立以来都是这样的体制,并且发展成现在这样一个有相当规模的电力工业,现在给拆了,心里不好受。但是这些同志也不好说什么,因为社会舆论都认为应该要进行政企分开和厂网分开,这已经是大势所趋。   不过,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把“网”分开的意见阻力就大了。最后归结起来电力体制的焦点是:到底全国是“一张网”还是“多张网”?   高层也有不同看法,有主张“一张网”的,也有主张“多张网”的,电力体制改革到了具体方案设计的阶段,遇到了很大的难题。国家电力公司是被改的对象,比如说厂网分开直接关系到电力公司的拆分,不仅仅是发电企业分离出去,还有电网公司拆不拆的问题,这要比现在想象的复杂得多。改革是大势所趋,但你说一点想法也没有也是不可能的,这是事实。   当时组织上让我去找高严(时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谈过一次,他没有当着我的面说不同意或者表现出对改革有抵触,但只寒暄了几句就推说身体有病,让别人和我谈。你说他心里痛快吗?他不会愿意电力被进一步拆散。有这样认识的不只是几个人。   为了形成改革共识,当时组织人去国外考察,借鉴其他国家的电力管理体制经验,举办了很多国内外的研讨会和座谈会。电网能不能拆开,成了当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能不能出台的一个焦点问题,社会上也很关注,大家提出了各种建议。有主张分开的,也有主张不能分开的,各抒己见。我们搞过很多大的研讨会,也请了很多国外的咨询机构和能源机构,比如高盛、美国剑桥能源研究所都来过,别的一些国家也介绍了他们电力管理的经验。   大多数的研讨会我都参加了,我看研讨会的模式都基本一样,张三这么说,李四那么说。现在回忆起来,我觉得全世界各国电力管理模式没有哪个是完全一样的。并不是说某个模式大家公认是最好的,每个国家都能遵循的模式是没有的。包括西方国家,英国模式和美国的一样吗?英国模式和法国模式一样吗?日本模式和英国的一样吗?都不一样。   当时各种意见鱼龙混杂,包括投行也纷纷来做工作,比如高盛、摩根士丹利等,他们好像很懂行,告诉你应该如何如何,实际上他们是想以后帮助这些企业上市,更主要的是在寻找商业机会和经济利益。现在回想起来,某些投行只是揣摩中国领导人的意图,如果领导人认为“一张网”好,他就往“一张网”说,如果领导说“多张网”好就往“多张网”说,其实他们并不懂。为什么他们不懂?不是他们没有这个知识,正如我前面说的,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电力管理模式是完全一样的、可以借鉴的,都是各有特色,也各有利弊。    江泽民总书记亲自过问并要求:“ compromise ”   由于在电网问题上争议很大,电力体制改革搞不下去,江泽民总书记也亲自过问电力体制改革: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改成?到底有什么阻力?分歧在哪里?他直接打电话给曾培炎同志,当时我就在旁边。   曾培炎同志如实报告了电力体制改革设计方案中的一些意见,实际上最后就集中到“一张网”还是“多张网”的问题上了。江总书记听了以后,说了一句英语“ compromise ”,大概的意思是要把这两种意见相互妥协,再协调一下。   为什么后来变成了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由于当时已有从天生桥(编者注:天生桥水力发电总厂,位于贵州省兴义市)向广东送电,有了从西南部往广东送电的雏形。在电力体制改革之前,实际上已经开展了一系列西电东送工作,在此基础上,已形成了云南、贵州、广西、广东联网的雏形。所以说后来形成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是各种意见,包括高层领导意见协调统一的结果,也是根据当时中国电网的状况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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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晒德国电价 究竟晒出了什么?
热度 5 zbt92 2011-12-4 09:33
文 / 水博 最近,由于我国煤电矛盾的激化,煤电价格倒挂,发电企业发电越多,亏损越大,全国出现了大面积的缺电。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国家发改委宣布从 12 月 1 日起提高电价。为了避免提高电价对低收入人群的影响,发改委同时还宣布对居民的基本用电不涨价,只是实行阶梯电价。对超过一定用电量的居民户,将提高电价。与此同时,为了说明我国居民电价的水平在国际上还是比较低的。发改委还公布了部分国家的居民用电价格。 从所公布的资料来看,我国的居民用电价格确实是世界上最低的。不过,发改委的控制电价和保障电力企业的存活的各种努力,似乎并没有能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很多人还是不免对本次电价的上涨表示出不满。作为消费者,总希望电价尽可能的低的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某些对电力行业垄断的误解,却非常有必要澄清。 以博客中国网友的这篇《德国电力价格究竟是多少?》的文章为例,我们不妨对电力的垄断与市场化进行一番比较和分析。文章用了较大篇幅赞扬德国的电力市场化的改革,但是,最后德国得到的电价( 0.147 欧元折合人民币 1.259 元 - 汇率为 1:8.59 )却一点都不低。不过,博主对德国的高电价,却给出了一个非常能迷惑人的解释。 博主认为“德国人民的平均收入为中国的 10 倍,大约为 3000 欧元 / 每月( 25770 元人民币),德国居民实际支付的每度电力价格为 1.259 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德国人民在用电上的支出微乎其微”。也许有人认为这种以居民的收入,进行电价比较的方式是有道理的。但是,实际上却非常荒唐。因为能源的交易价格是全球性的,而电力生产中人力成本是非常低的,主要的支出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和能源原料的成本。所以,电价不会因为居民收入的高低,而发生较大变化。 其实,对于这一点,博主自己也是认同的。你看,他随后所说的“这正如两桶油一样,日进斗金还天天喊亏损,是真正的亏损还是贪得无厌?(有兴趣者可以看我的博文《 为什么德国汽油价格反而低于中国? 》)”。通过这一段叙述,显然,博主看到德国的油汽价格低于我国以后,就不再提什么居民收入的问题了。因为他也知道,不管你自己挣多少钱,你要到国际市场去买油的话,都是要掏一样的钱。但是,对于德国目前高于我国 2 倍以上的电价,博主就不得不把居民收入,作为一项解释德国高电价的理由了。 必须承认,博主认为的消除垄断,就能降低电价的理由代表着很多人。包括我们电力行业所有的专家,目前也都众口一词的强调“市场化就能降低电价”。当年,我们国家的电力体制改革,也就是在这种改革能降低电价的预期下进行的。然而,改革的结果却完全相反,我们不仅没有能降低了我国的电价,反而走进了煤价、电价交替上升,煤电矛盾无解的怪圈。 根据博客文章的介绍,市场化的自由竞争就能降低电价愿望的落空,也不仅体现在我们中国,同样出现在了德国。尽管,博主在文章中的叙述,一再美化德国电力市场化的功劳和垄断产生的弊端,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的现实是,自从德国的电力市场化以来,它的电价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上升了。 如果说博主不认同我的电价与居民的收入水平关系不大的理由,我们不妨以另一个欧洲国家(法国)作为例子。法国电力是厂网不分垄断经营的,但根据发改委刚刚公布的数据,法国的民用电价,现在只有 0.157 美元,折合人民币还不到一元钱。而工业电价更是低得只有 0.72 元 / 度。显然比电力市场化的德国的电价,要低得多。这是不是能说明电力市场化的结果,未必就会降低电价呢?其实,我国目前的电力市场化进程,止步不前的根本原因,也就是因为,现实中我们根本就看不到任何市场化的改革可能会降低电价的曙光。尽管国内的学者们几乎众口一词的推崇电力市场化改革。但是为了社会发展的稳定,我们的政府部门还是不敢完全开放电力市场。 网友的“何不进行市场化改革,让民营企业也来分担一下你们的“亏损”?”的指责,非常没有道理。我国的发电市场,不仅早就有了民企,而且还曾经有不少外资企业的介入。不过,在我国煤电价格长期严重倒挂的情况下,他们早就都逃之夭夭了。在目前我国的发电领域内,很多国有的发电企业根本不是要垄断经营,而是不得不承担这一社会责任。这倒不是什么高尚不高尚的,而是国有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我们和法国的低电价,恰恰都是受益于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总之,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对于电力市场化的看法也是有争议。因为能源行业的资源的有限性,就决定了以“生产力无限扩大再生产”为降价杠杆的市场经济,难以避免由过度竞争引起的资源紧张和价格上涨。所以,电力市场化的结果虽然可以促进电力行业的大发展,但往往不能降低电价。对于一些人口大国,这一结论,尤其明显。 参考文章《德国电力价格究竟是多少?》 作者: 杨佩昌 来源: 博客中国 欣闻国家发改委进行电价改革,改革的办法是搞阶梯电价,改革的方向是提价而不是降价,这样一来,据说煤电价格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马上就可以扭转了。为配合发改委的电价改革,我来晒晒德国电价,介绍德国电力市场改革情况,也算是凑个热闹。 德国没有国有电力公司,所有的发电厂都是私有企业。尽管如此, 1998 年之前德国电力市场并未形成有效竞争,其原因是电力企业送电范围按照区域划分。也就是说,一个发电企业只能在某个区域供电,而居民也没有更多的选择。这样的后果是电力市场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垄断,电力价格任由发电企业决定。 但情况后来发生了变化。 1998 年德国开始电力市场自由化改革。改革的宗旨是让电力价格不再继续上升,给居民更多的实惠和选择。根据《能源经济法》( Energiewirtschaftsgesetz )的规定,每个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供电者,而供电方也可以打破地区限制,把电力输送到任何一个需要的消费者家里。改革两年后,消费者明显感受到电力价格的下降,但随后价格逐渐上升,其原因是大型发电企业可以大幅压价来挤压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从而导致小企业破产。而中等企业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只能被迫与大企业进行联合,也就是被大企业兼并,结果导致德国电力市场逐渐形成新的垄断。据统计, 2001 年仅仅十余家电力企业就占据了大约 80% 的市场份额。 电力市场形成新垄断的现象直到 2005 年才得到真正改变。德国政府认识到,如果不给中小企业生存机会,市场将被进一步垄断,形成几家电力寡头,这不利于电力市场的良性竞争,也损害到居民的利益。解决办法是发电与电网真正分离。在此背景下,德国成立联邦电网管理局,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每个供电企业(无论大小)都可以将电力并网。这也符合欧盟竞争委员会关于发电和卖电分开的规定。受益于这一措施,中小发电企业得到了生存的机会,目前德国电力市场上大约有 900 家电力供应企业,形成了电力企业有序竞争的局面。 由于竞争局面的形成,居民得到了相当大的实惠。与此前的电力价格上涨的情况相比,目前德国电价基本平稳。目前,德国每度电价构成如下:发电企业所得占 37% ,电网利用费 24% (用于电网的维护和扩建),增值税 16% ,特许销售税 7.7% ,生态税 8.8% ,其他杂税 6.2% 。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德国电价包含的税收高达 38.7% 。尽管如此,德国电价并没有高不可攀。以德国菲利克斯电力公司( FlexStrom )为例, 3600 (千瓦时,即每度电)为 709.20 欧元,新用户可以优惠 180 欧元。换言之,该公司卖电价格为 0.147 欧元(折合人民币 1.259 元 - 汇率为 1:8.59 )。扣除电网费和各种税收,实际电力价格仅为 0.054 欧元(折合人民币 0.46 元 - 汇率为 1:8.59 )。 亲爱的国家发改委,德国人民的平均收入为中国的 10 倍,大约为 3000 欧元 / 每月( 25770 元人民币),德国居民实际支付的每度电力价格为 1.259 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德国人民在用电上的支出微乎其微。如果中国老百姓的平均工资达到了 2.5 万元人民币 / 每月,那目前中国的电价的确应该调整了。而德国电力企业尽管每度电实际所得仅为 0.46 元人民币,但他们并没有出现亏损,这是怎么回事?这正如两桶油一样,日进斗金还天天喊亏损,是真正的亏损还是贪得无厌?(有兴趣者可以看我的博文《 为什么德国汽油价格反而低于中国? 》)如果是经营不好,何不进行市场化改革,让民营企业也来分担一下你们的“亏损”?看来国家有关部门很高尚,他们决不答应民营企业参与到这个“亏损”的行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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