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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告父亲,员工告企业
热度 2 yjjsu27 2015-6-10 10:29
2015年06月10日 06:24 AM 金融监管应鼓励举报 英国《金融时报》专栏作家 吉莲•邰蒂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62442 ..... 不管怎样,至少现在可以明确承认,德意志银行的账目曾经存在问题。有时,告密(以及一些新闻调查)可能产生结果。这是金融业监管机构的一大教训,就像在足球界一样。西方政府针对2008年的那场危机发布了不计其数的规定:提高银行资本金标准,对不当行为予以更严厉处罚,对银行奖金进行审查等等。 但在所有这些银行业改革中,有一个问题没有得到足够多的关注:告密。因为如果你研究一下近年的金融丑闻,就会发现:若不是因为一些勇敢的员工愿意揭发内情,其中很多丑闻似乎永远不会曝光 ..... 美国证交会还在起诉那些报复告密者的企业:上月,该监管机构对一家试图让告密者缄口的对冲基金罚款200万美元,并向这名告密员工发放60万美元奖励。告密者似乎受到了鼓励:去年,美国证交会收到3600条告密,高于2013年的3200条 ========== 这样看来,“告密”这种行为,对于政府或者国家来说,其实都是鼓励的;再缩小一点,企业家对于内部员工之间的告密,其实也是赞赏的.......这个好像可以继续细分下去 既然这样,女儿告父亲违规,就完全正常了;而曾经国内文革时期的举报,也完全合乎情理了。 21世纪的金融界,已经算是高智商高情商聚集之所,尚且鼓励告密,更何况平民百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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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密者说:公和私的逻辑
cgh 2015-4-11 19:50
告密者说:公和私的逻辑 公与私,有没有绝对的例子?有,譬如一个孤独几十年的乞丐始终了。但是无数的例子可以说明,公与私是有相对条件的。或者是,不要僵化地讨论某事绝对是私事。 一、要说公与私,倒不如说,关谁啥事 判断一件事情是公还是私,至少有两个因素必须考虑: 1 、事情的施动者; 2 、事情的受动者。也就是说,谁干的事,关谁的事。前一个谁是事情的施动者,后一个谁是受动者。有两点很重要的是, 1 、施动者更容易内部控制,受动者的变数就很大了。 2 、施动者与受动者的集合关系,决定了这个事的合法性和道义性。 所谓公共场所,也就可以理解为受动者相对很广,而私人场所就可以认为是受动者相对较小。那么相对哪个集合呢?相对施动者!施动者的集合包含受动者的集合,那就是内部事务,但是有。受动者的集合大于施动者的集合,那就是违背道义甚至违法的。当施动者和受动者是同一个集合时,那就叫公平、叫民主!如果全民能参与自己相关的事情,那就是普遍的民主! 二、管教孩子 在家管教他的孩子;如果只有他俩知道,那就是私事。如果他媳妇知道了,觉得他管教方法不好,把孩子教不好到时候不孝敬老娘,那就不是父子的事了。如果在央视舞台对观众细数他孩子的缺点,观众可能会认为他的这种教育方式在央视播出会影响自己的孩子,观众不会把这事看成是某家的私事。如果某名人训斥孩子被曝了, fans 估计会发生微妙的思想变化。 三、骂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再比如说,某人说他连玉皇大帝都敢骂。他信玉皇大帝吗?他要是信了还骂,那就是自己骂自己。如果他不信,那他就是骂个虚无的,和自言自语有何区别呢。他要是当着信奉玉皇大帝的人骂,就是羞辱那些信众,他应该看过穆斯林对付羞辱真主的恶魔的事件。他当着不信奉玉皇大帝的人骂,就是羞辱那些听众的智商,我猜肯定有人会建议他去精神病院。所以,骂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私事! 四、两个人的私事 又比如说,大街上一对和家里两口子。两口子干啥,只要不影响别人,没人有权利管。可是,有些年轻人非要把私事的影响扩大,让别人在乎。当然,别人被迫在乎你的存在,就有权利在乎自己的感受。如果哪一天发展到影响的受众太多,规范公开场合行为的准则的条条框框出来,也是合情合理的。 五、不干涉内政 再来看看新闻,中国强调不干涉别国内政。没错,别国内部政治不影响你们国家利益,如果干涉别国,那就是强行将自己的事(利益)加到别人身上,不合法也不道德。但是,如果缅甸的内战伤到了中国百姓,这个事的受动者就客观包含了中国,中国独善其身就表现得有点太大肚了。 再比如,日美安保,若是保你日美之间的事,没人非议。因为受动者和施动者限定在日美,即便不公,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日美安保拿中国的利益来瓜分,那就不是日美的事了。中国可以提,但是没有行动是不行的。不管是国际道德谴责,还是国际法约束,抑或是强硬回击,没有是不行的。比如说,中国向全世界控诉,让其他国家觉得美日的行为存在将来危害自己国家的利益,从而让受动者更广,让更多的受动者参与进来成为事情的施动者,将日美转换成施动者中弱势的一方。 我们是不是要怪罪媒体或新闻官向中国“告密”泄露了本属于日美两国的协定呢? 六、他羞辱了谁 没错,再来说说某著名主持人羞辱人的事。他说唱的施动者只有他一人,受动者是他的说唱中涉及的人物(比如他的羞辱对象)和团体(比如军队和地主)以及和这些人物团体相关的人。一开始,这个事情就是潜在受动者远远超出施动者的事情。 目前看来,那个场合至少包括外国人(还不止一国)。其实外国人也许看热闹,既不是受动者,也不会成为施动者。当然,宴会上的人肯定有受动者,比如那个上传视频的“告密者”。也许是被老毕的表演感动了,也许是受说唱内容激动了。总之,上传视频者首先成为了受动者,他从道义上来说,有权利进一步成为施动者。也可能他有利益可图,而主动成为了施动者。所以,他选择了分享视频。 结果是,让更多的人成为了受动者,至少包括那些认为此著名主持人羞辱的行为和他的主持人、党员身份巨大反差会危害社会道德风气的人群,也可能包括一些认为在外国人面前羞辱国家领导人维护了自己作为中国形象的人。那么这些人成为了受动者认为这样的道德会危害自身利益,他们有权利成为施动者,于是批判该著名主持人。 当然,有些人认为别人不应该批评,因为他们觉得这样的批评会导致告密、不利隐私保护,不利于他们的自由言论。有些人认为这样的批评充其量也就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和其他人无关。只能说下“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结论者,实际上是蛮横地充当了法官,强行判定部分受动者不得因为受影响而作出任何反应。 于是乎,显得有点乱套了。没关系,当道义达不到共识,就有权威,当权威不合适,法律的需求就出来了。 这个鲜活的例子展示了,道德存在于公平协商。法律有助于约束那些基于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 而整个事情却十分简单,某人在一个错误的场合,和几个错误的人,干了一件错事。仅此而已,和特定的人、特定的事,没有特定的关系。 七、结论 告密,是参与事情的某人将事情告知其他利益方,损害事情参与各方而让他人受益。阴谋,是参与事情的集体或个人损害参与方以外人的利益。检举,是参与事情的某人揭发阴谋并协助阻止阴谋得逞。共赢,是共同参与,共同谋利。隐私,是非利益攸关方不得强行获知的信息。 法律就是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去强制约束少部分人,并规范权威的行为,人们对它的期望是保护公平、正义、民主的。
个人分类: 杂谈|1212 次阅读|0 个评论
公与私:谁干的事,关了谁的事
cgh 2015-4-10 21:10
公还是私:谁干的事,关了谁的事 公与私,有没有绝对的例子?但是,无数的例子可以说明公与私是有相对条件的。或者是,不要僵化地讨论。 一、要说公与私,倒不如说,关谁啥事 判断一件事情是公还是私,至少有两个因素必须考虑: 1 、事情的施动者; 2 、事情的受动者。也就是说,谁干的事,关谁的事。前一个谁是事情的施动者,后一个谁是受动者。有两点很重要的是, 1 、施动者更容易内部控制,受动者的变数就很大了。 2 、施动者与受动者的集合关系,决定了这个事的合法性和道义性。 所谓公共场所,也就可以理解为受动者相对很广,而私人场所就可以认为是受动者相对较小。那么相对哪个集合呢?相对施动者!施动者的集合包含受动者的集合,那就是内部事务,但是有。受动者的集合大于施动者的集合,那就是违背道义甚至违法的。当施动者和受动者是同一个集合时,那就叫公平、叫民主!如果全民能参与自己相关的事情,那就是普遍的民主! 二、老毕管教孩子 老毕在家管教他的孩子;如果只有他俩知道,那就是私事。如果他媳妇知道了,觉得他管教方法不好,把孩子教不好到时候不孝敬老娘,那就不是父子的事了。如果老毕再央视舞台对观众系数他孩子的缺点,观众可能会认为他的这种教育方式在央视播出会影响自己的孩子,观众不会把这事看成是毕家的私事。 三、 骂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再比如说,某人说他连玉皇大帝都敢骂。他信玉皇大帝吗?他要是信了还骂,那就是自己骂自己。如果他不信,那他就是骂个虚无的,和自言自语有何区别呢。他要是当着信奉玉皇大帝的人骂,就是羞辱那些信众,他应该看过穆斯林对付羞辱真主的恶魔的事件。他当着不信奉玉皇大帝的人骂,就是羞辱那些听众的智商,我猜肯定有人会建议他去精神病院。所以,骂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四、两个人的私事 又比如说,大街上一对和家里两口子。两口子干啥,只要不影响别人,没人有权利管。可是,有些年轻人非要把私事的影响扩大,让别人在乎。当然,别人被迫在乎你的存在,就有权利在乎自己的感受。如果哪一天发展到影响的受众太多,规范公开场合行为的准则的条条框框出来,也是合情合理的。 五、不干涉内政 再来看看新闻,中国强调不干涉别国内政。没错,别国内部政治不影响你们国家利益,如果干涉别国,那就是强行将自己的事(利益)加到别人身上,不合法也不道德。但是,如果缅甸的内战伤到了中国百姓,这个事的受动者就客观包含了中国,中国独善其身就表现得有点太大肚了。再比如,日美安保,若是保你日美之间的事,没人非议。因为受动者和施动者限定在日美,即便不公,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日美安保拿中国的利益来瓜分,那就不是日美的事了。中国可以提,但是没有行动是不行的。不管是国际道德谴责,还是国际法约束,抑或是强硬回击,没有是不行的。比如说,中国向全世界控诉,让其他国家觉得美日的行为存在将来危害自己国家的利益,从而让受动者更广,让更多的受动者参与进来成为事情的施动者,将日美转换成施动者中弱势的一方。 六 、老毕羞辱了谁 没错,再来说说老毕羞辱人的事。他说唱的施动者只有他一人,受动者是他的说唱中涉及的人物(比如他的羞辱对象)和团体(比如军队和地主)以及和这些人物团体相关的人。一开始,这个事情就是一个潜在受动者远远超出施动者的事情。目前看来,那个场合至少包括外国人。其实外国人也许看热闹,既不是受动者,也不会成为施动者。当然,宴会上的人肯定有受动者,比如那个上传视频的人。也许是被老毕的表演影响了,也许是受说唱内容影响到了。总之,上传视频者首先成为了受动者,他从道义上来说,有权利进一步成为施动者。也可能他有利益可图,而主动成为了施动者。所以,他选择了分享视频。结果是,让更多的人成为了受动者,至少包括那些认为老毕羞辱的行为和他的央视主持人、党员身份巨大反差会危害社会道德风气的人群,也可能包括一些认为在外国人面前羞辱国家领导人维护了自己作为中国形象的人。那么这些人成为了受动者认为这样的道德会危害自身利益,他们有权利成为施动者,于是批判老毕。当然,有些人认为别人不应该批评老毕,因为他们觉得这样的批评会导致告密、不利隐私保护,不利于他们的自由言论。于是乎,反批判者也加入进来了,这都是合理的。但是,显得有点乱套了。没关系,当道义达不到共识,法律的需求就出来了。 法律就是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去强制约束少部分人,人们对它的期望是保护公平、正义、民主的。这当中的施动者和受动者的变化,是不是应该动态理解呢?
个人分类: 杂谈|137 次阅读|1 个评论
央视不该替告密恶人张目
热度 46 yangguoxue 2015-4-9 15:30
看了央视宣布对老毕的处分决定,只能深表遗憾,毕的网络视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但责任不在毕,他只是在私人空间表述,应该认真调查的不是他,而是录制视频后上传到网上的人,对这个人应该依法应予严肃处理。如果私人空间中的笑谈能被拿来追究责任,必然人人自危。而 中国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演变成一个“人人自危”到 “人人自卫”的社会。谁也不信任谁,人们互相欺诈,人们看到食品,就会想到中毒;踏上大桥,就会想到坍塌;走进医院,就会想到误诊;看到医生,就要提防骗钱....而央视的做法正在加深这种不信任的裂痕。告密是人所不齿的行为,每个人都有隐私,都有短处。人与人之间,应当是相互帮助、取长补短。相互揭发,必然人人自危。告密者并非因为自己干净,只是把告密作为打击别人的利器。 应该搞清楚,“举报”和“告密”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法律意义里,“举报”的内容限定在违法行为,如果某一“秘密活动”涉嫌刑事或民事犯罪,比如走私、贩毒、贪污、盗窃、损害别人的正当利益,以及“密谋”实施直接危害他人生命和公共安全的暴力与恐怖,那么,将这一类的“秘密行为”向有关方面告发,不仅无可非议,而且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因而这种“告发”是正当的;而将“告密”的内容限定在认识、认知范畴,即思想言论,以打击他人为主要目的,则是为人所不齿的。昨天的文章收到很多评论明显混淆了两者。 文革以来,中国一直用“举报”或曰“检举揭发”来掩盖甚至美化“告密”这一行为。在历次的政治运动中,人们无不以这种貌似正义的“革命”作为,来划清界线,显示自己的所谓“坚定立场”;而善于投机者更是用它来邀功请赏――即如鲁迅所言,以他人的鲜血染红自己的顶子。“文革”中所谓的“反戈一击有功”盖源于此。这种让中国人民陷入恐惧和不安的告密文化,极大地破坏了中国人的生存环境和信任土壤。 以“思想罪”与“言论罪”将一个人绳之以“法”,那就必然给整个社会造成一种令人人自危的恐惧。而告密又往往是用以保护自己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于那些道德败坏、心理阴暗的人来讲,更是一种成本最小的邀宠和晋升的途径。权衡利害得失,既然告密可以趋利避害,那又何乐而不为呢?告密大行其道,必然诚信全无,当然也是小人得志、奴才横行的时代,作为官方媒体的央视,真的不该为不良风气推波助澜。 最后转发人民日报、人民网两篇关于告密的文章链接以表明立场: http://world.huanqiu.com/hot/2015-04/6139901.html 不告密不揭发是道德底线 http://gd.people.com.cn/n/2015/0123/c123932-23659190.html “神题”侵害大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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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实验室告密者
gaojianguo 2010-4-22 21:59
实验室本来应该是做实验搞学术的地方,承担着几乎全部的科研活动和小部分生活职能。实验室中的人由于是有思维活动的大活人,在这个空间难免会发生摩擦,这种矛盾通常是很小的,并无大碍,不会造成不和谐、不愉快的情况发生。如果矛盾激化,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调节。 但总有一些告密者喜欢做不一般的事情,会在老板面前打你的小报告,你说这种人可恨不可恨?不仅可恨,更可怕!如果老板本人是个人本主义者,虽然不能像侦探那样予以调查,像廉洁的当政者那样判案,也能做和事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如果有一天,你突然间莫名其妙地挨了一顿训,岂不忿乎? 告密者猛于虎也!谁知道告密的生物学基础?谢谢提供!!(本人百思不得其解) 成告密法牺牲品:商鞅被车裂之谜 不顾廉耻的告密者 科学殿堂里也有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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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廉耻的告密者
xupeiyang 2009-12-14 16:06
2009年12月14日 15:43 凤凰网 一位中国专门从事告密史研究的学者戏谑地将告密称为中国古代的第五大发明,当然,这肯定会引起一些人的不快。因为古代中国人是以礼义廉耻这四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而告密恰好是这四维的夺命杀手。告密者通常不顾廉耻,只要有利益可以捞;告密者恰好又把君子不妄自非议他人的礼和千古传唱的义踩在脚下。等于说,告密者拥有了人类最卑鄙的行径之一--出卖他人。 然而,愤怒总归是一种情绪,却不能改变事实。翻开二十四史,告密者比比皆是。这些藏匿在历史臭水沟中的幽灵往往以出卖他人而使自己身价百倍,甚至有些时候,告密者的一次告密居然会改变历史。比如最有影响的就是东汉末年张角阁下平时最器重的徒弟唐周的告密,使得还没有准备充分的起义者仓促而起,根基不稳,很快就被东汉政府灭掉了。再比如,鸿门宴没开始时项梁的告密,使得刘邦有所准备,轻易地躲过了项羽的诛杀,从而建立了汉帝国。 如果说告密是古代中国的一种文化,那么,将这种文化渗入社会的就是那些帝王们。但这还要另当别论,比如那个做皇帝和做百姓生活一样清苦的尧舜禹时代,他们就鼓励天下百姓来报告一些事情,并且还设置了鼓、石头等物件,相当于现在的检举箱。在那个时代,百姓们根本不想从领导人那里得到好处,由于物质基础还不稳固,所以也没有争夺利益的心思,前来告密的人可都是为国家着想。 那个时候的人们人品绿色,道德原始,真可谓是原始社会。但到了奴隶社会就不一样了,奴隶社会,教科书上说,生产力进步了,人们饱暖了,开始思各种欲望。百姓心思一多,做王的当然很担心,他们也设置检举箱,可目的明显不纯,他们希望知道许多人的想法和谁是逆臣。商纣王始终就对后来的周文王不放心,上面一有这种心思,下面立即就有人投其所好,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告密者崇侯虎诞生了。西周的周厉王,为了知道谁是刁民,专门找了个巫师(此人据说懂得唇语)来监视百姓,一旦发现谁有不轨,就来告密。结果闹得大家在路上见面,只能用眼睛说话。 这当然只是告密史上的小儿科,到了春秋时代,商鞅居然把告密(当时叫告奸)纳到了国家宪法中,告密者是良好公民,知道秘密不告的,就是犯罪。众所周知,商鞅师传法家的荀子。(荀子这个人其实很倒霉,孔子把仁说了,孟子把义说了,儒家提倡的五个字,智信想要说明白了很难,所以他只能说礼。这个人又非常喜欢标新立异,把礼就说成了必须要遵守的法了。)在法家眼里,人人都不是好东西,如果不用法来规矩他,他肯定就闹乱子。告密法就这样诞生了,目的就是:让大家互相监视,别闹乱子。 进入封建时代,在皇帝的鼓励下,四个告密大时代来临,分别是汉武帝时代、武则天时代、明帝国时代和所谓的康乾盛世时代。整个封建王朝,从秦到清,告密始终贯穿其中,成为帝制历史的一个带有污垢的眉批,而告密者就是那块污垢。这块污垢面积之大,数量之多,实超乎我们想象。 古人修炼的是儒家礼义廉耻学说,为了某种私欲,居然不要脸,是儒家学说出了问题,还是告密者本身出了问题? 答案似乎不言自明,但又朦朦胧胧,本书并非要釜底抽薪,去探讨人权和隐私等跟告密相关的问题,只是希望通过讲述告密史上一些人和事来让人们看看,这些古代肮脏的幽灵到底给他们自己和历史带来了什么,他们那种为告密而不要脸,甚至是不要命的勇敢行为是怎么修炼成的。
个人分类: 社会文化|1954 次阅读|0 个评论
谈谈华东政法“反革命”案中的话语权之争
nso111 2008-12-1 17:26
谈谈华东政法反革命案中的话语权之争 近日,在各大论坛博客上,一条题为《有同学告我是 反革命 》的帖子引起网友热议。帖子转载了一篇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杨师群教授于 11 月 24 日的博客文章,博客透露两名女大学生到上海市公安局和市教委检举他在上课时有批评政府等内容,有关部门已立案侦查。( 12 月 1 日《新快报》) 一博问世万事非。告密、因言获罪、教授与大学生,诸多敏感的主题词注定会把这个故事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连日来,网民、学者、评论家从各自的领域发表了意见,而笔者却更为关心其中的话语权转变,整个事件还原下来,就是一场话语权的剥夺与反剥夺斗争。 首先,当然是教授对学生话语权的剥夺。且看杨教授的自叙, 我也有发表自己看法的权利,如果你们不愿意听我的课,以后不要选我的课就是了。读完此话,笔者十分失望。面对学生的质疑,杨教授没有正面回答,而是简单粗暴得撂下禁课令的狠话。 无平等对话、无观点争鸣,完全是一派以师长自居的耍横。杨教授说的没错,他有权发表自己看法的,但同时他也否定了那两位女生抒发己见的声音。第一次博弈中,杨教授通过师生间不平等的身份对比轻易剥夺了两位女生的话语权。 如果为师者的霸道让人寒心的话,那么学生的反击则更让人惊心。当通过自身力量无法达到目的时,诉诸外力便成了水到渠成的选择,于是便出现了学生向公安局举报老师的一幕。无论有心还是无意,两位学生做出了很有效但很残忍的选择。当她们把学术之争诉诸国家暴力机关之时,学术问题已然转变成了政治问题,在个人话语与国家强制力的巨大落差之下,学术自由、独立思想都是太过昂贵的奢侈品。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两名女生一定记得这句话,但她们的所作所为,却更像是在借用国家强制力,对自己老师话语权的剥夺。 老师的霸道固然反映了个人品德的缺失与学校体制的弊端,但学生的行为未尝不是一种暴力心态与奴化性格的暴发。行文至此,笔者不禁想问,究竟是怎样的学校环境和教育制度,使得一场本该单纯的学术之争充满烛影斧声的杀气。
个人分类: 书生妄言|3100 次阅读|2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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