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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六):神来之笔
热度 1 baidawei 2012-6-30 07:51
休谟重病的时候,在大西洋的另一边独立战争正式开始了。一七七六年的六月,大陆议会指定杰弗逊,富兰克林,约翰亚当斯,以及其他两个人组成了独立宣言起草委员会,杰弗逊为领头人。 虽说杰弗逊的文笔好在当时已经有了一些名声,可是由一个三十三岁的年轻人来牵头,七十岁德高望重的富兰克林和年长资深的亚当斯协助,说明人们当时对这个委员会的重识有多么的不够。富兰克林和亚当斯都觉得他们有更重要的事要做,没有想到日后这个文件会变得如此之重要。实际上几年之后,亚当斯就意识到了这一点,这让他一直无法释怀。 这样杰弗逊就成了独立宣言的执笔者。他在费城富兰克林家一个街口之外的一间二楼的屋子里,写下了这样的话: “在人类事件发展的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同另一个民族的政治联系,并按照自然法则和自然上帝的旨意,以独立平等的身份立于世界列国之林时,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驱使他们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神圣和不可剥夺的(Sacred and undeniable):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初稿写完之后,杰弗逊把它送给亚当斯和富兰克林修改和润色。富兰克林只改动了几处。但有一处却是最重要的,那就是把“神圣和不可剥夺的”这几个字改成了“不言自明”(或译作“不言而喻” ,self-evident)。 这个改变虽然简单却至关重要。前者隐含着神赐和宗教的成份,后者则没有这种意思。“不言而喻”要么是大家公认的真理,即公理,要么就是可以被推导证明出来的结论,比如说三角形三个内角之和是一百八十度这样“不言而喻”的定理。 杰弗逊也许并无意加入什么宗教的成分,富兰克林的心思也无从而知,然而对于一个国家立国之本的文件来说,这个改变的重要性是不可估量的。 那么富兰克林为什么没有把宣言中出现的“上帝”字眼去掉呢?那个字眼不是具有更直接的宗教意义吗?察看英文,在第一段杰弗逊用的就是“Nature’s God”,即“自然的上帝”。富兰克林,休谟,甚至杰弗逊都是所谓的“自然神论者”,他们认为宇宙的秩序也许预示着一种“神”的存在,但这个神并不是基督教里的上帝。 中文译本一般也把“自然上帝”前的“自然”两个字去掉,因为译者不明白它的意义。 病榻中的休谟,并不知道富兰克林的改动。我们也不知道富兰克林是否曾经读过休谟的理论,可是休谟曾经写道: “所有人类思索和探究的对象都可以归于两类,即观念的联系(relations of ideas) 和实际的事情(matters of fact)。前者如几何代数等科学,可以确定。象“直角三角形弦之方等于两边之方的和。。。。这类命题,我们仅凭思想就可以发现。。。至于第二类,它们的真实性无论如何明确,如太阳明天会出来,反面总是可能的。” 今天,这在哲学上被称为“休谟分岔”,所有的问题,都要在“休谟分岔”这个岔路口分分类。 如果太阳都可能不出来,更何况从未现身的神了。富兰克林不能容忍这样的模糊性,所以他才动了他的神来之笔。他的朋友休谟一定会同意他的改动了。 去前一篇: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五): 几近完美 去下一篇: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七):幽默大本
个人分类: 历史哲学|3379 次阅读|0 个评论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五):几近完美
baidawei 2012-6-30 07:48
斯密的“悼词”,实际上是一封他写给朋友们的信。值得注意的是,斯密通篇都没有谈到上帝,更没有祈愿上帝保佑休谟长眠之类的语句。这在今天的西方尚不多见,发生在两百多年前则更是让人难以想像。而且,斯密在谈到休谟对其之将死的态度时有这样的描述: 休谟先生镇定泰然的样子让我们这些朋友有时忘了他将要逝去的这件事,而继续和他交谈或者写信给他。他没有不高兴,反而感到很欣慰。我去见他的时候,他正在读一位朋友来的一封信,于是兴高采烈的让我和他一起分享。我对他说,虽然我知道他病得很厉害,但他的精神真是好,生命力在他身上这样旺盛,我甚至觉得他有希望会康复。 他说:“这种希望没什么根据。一年来持续的泻肚对任何年纪的人都不是好事(休谟和他母亲一样,得的是肠癌,所以泻肚带血),对我这个年纪来说更是致命的。我知道自己很虚弱,已经影响到了一些重要的器官,所以所剩日子不多了”。 “如果一定是这样的话,” 我说,“我们这些朋友会记住您, 你兄弟一家也都好,所以不要有什么遗憾。” 他说确实没有,尤其是在前些天读古罗马作家琉善《死亡对话》的时候,感觉更是如此。这本书里提到了希腊神话里冥王哈里斯的船夫卡隆,他负责把死者渡过冥河。休谟说他实在找不到什么理由不上卡隆的船:没有没造完的房子,没有女儿要照顾,也没有敌人要复仇。“我已经做完了所有我想要做的重要的事情;亲朋好友的现状,也是我最希望看到的,所以确实没什么遗憾的了。” 但是休谟先生还是找了些开玩笑的借口。“也许,我会和卡隆说,能不能让我把我的书修订完再走,看看读者的反应。”“不过卡隆会说,你看到读者的反应,又要修订,那就没完没了了。 不行,赶紧上船吧!” “但是我会坚持说,耐心点,好卡隆,我一直在努力让大众的眼睛睁大一点。如果我再活几年,没准儿我会看到现在盛行的种种迷信会消失。”“卡隆一定会急不可耐气急败坏的说,你这个绕嘴的家伙,再来几百年那也不可能。我会给你那么长的时间逍遥法外吗?赶紧上船,你这个懒骨头。” 八月二十三日,休谟给斯密写了最后的一封信: “我最亲爱的朋友,我不得不让我的侄子代笔给你写这封信。 这些天我的病情有些加剧,昨天还发了个小烧,不过我希望这个烧能把这漫长的病症快一点结束。我不能邀你过来,但是医生会向你说明我弥留之际的情况。” 八月二十六日,休谟离开了这个世界,留下了他对人性,社会制度,道德,以及艺术的思考。他不相信奇迹,因为奇迹有悖于自然界有规律的运行。他也不相信上帝的创世说,因为他觉得能认知的因果关系需要有经验的体会。仅仅一次,不能再现的创世说无法用经验来认知,所以这不在人能认知的范围。因此,虽然斯密说他几近完美,但他不是神,而是几近完美的人。 去前一篇: 好友斯密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四): 休谟其人 去下一篇: 好友斯密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六): 神来之笔
个人分类: 历史哲学|3290 次阅读|0 个评论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四):休谟其人
baidawei 2012-6-30 07:44
休谟生于一七一一年爱丁堡的一个贵族家庭。不过,家境并不富裕,当他还在襁褓之中的时候父亲就撒手人寰,留下他的母亲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 休谟天资聪颖,十二岁就进入爱丁堡大学学习。家里人本来希望他能学法律,可是他却深爱文学和哲学。按他自己的话来说:”文学和哲学是我毕生的热情所在和乐趣之源泉。当别人以为我在废寝忘食攻读法律著作的时候,我饕餮的是西塞罗和维吉尔。” 一七三四年,迫于生计,休谟在英国西南部的港口城市布里斯托找了份工作。几个月之后他知道那不是他毕生想要作的事,于是一个人来到法国西部的一个乡村。“在那里我想清楚了我的人生道路。决意用简朴的生活来弥补我财富上的不足,除了不断完善我在文学和哲学上的天赋之外,别无它求。我一生都始终如一的走在这条路上,也确实获得了成功。” 在法国的三年,休谟完成了著名的《人性论》。年仅二十八岁的他,能拿出这本让康德“大梦初醒”的著作,可以说确实是个天才。天才如果在艺术或者科学领域里是幸运,在哲学这一行里则不然。因为一般人无法理解他的思想,休谟只好换着方式来介绍。或以优美的散文,或以《英国史》这样的历史书来诠释。不过休谟天性乐观并且持之以恒,在他的有生之年终于能够以写作为生,过上了比较“富足”的生活。 去前一篇: 好友斯密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三):好友斯密 去下一篇: 好友斯密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五): 几近完美
个人分类: 历史哲学|2767 次阅读|0 个评论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三):好友斯密
baidawei 2012-6-30 07:40
休谟去世的时候,富兰克林正忙着代表大陆议会和驻扎在纽约附近的英军进行谈判。因为七月里独立宣言已经问世,所以这些谈判也就无非是拖延一些时间,让华盛顿指挥的军队能更好地做些准备。 如果说富兰克林这时离休谟太远不能参加老朋友葬礼的话,那么休谟还有斯密和其他一些老友。斯密的悼词把休谟的性格,人品和他们之间的友谊刻画得淋漓尽致。斯密说: “我们永远难忘的最杰出的朋友休谟就这样离去了。对于他的哲学见解,人们无疑会有各种评论。或赞同或反对,依他们自身的观点与休谟是否相同来决定。然而,对于休谟的人品和为人,则很难有不同的看法。 恕我直言,我觉得休谟的脾气是我所认识的人当中最豁达最泰然的一个。我们知道他是个节俭的人,但即使在最不幸的情形下,他待人也是非常的慷慨大方。他的俭朴,不是出于贪婪,而是由于他天性爱好自由而不愿受到贫困的牵制。他的性格非常温和,但思想却异常坚定,一旦下了决心,就绝无动摇之时。他幽默诙谐,优雅朴实,是好天性、好脾气的真实流露。至于那些在其他人身上屡见不鲜的似为智慧实为恶习的东西在他身上则没有任何踪迹可寻。 生性开朗而善交际的人,往往同时兼有浮燥、浅尝辄止的一面。休谟则不然。他广博、深刻、在各方面都力求全面。总而言之,无论在他生前还是现在,我都觉得,在脆弱的人性所许可的范围内,他几近完美。” 去前一篇: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二): 神的故事 去下一篇: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四):休谟其人
个人分类: 历史哲学|2741 次阅读|0 个评论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二):神的故事
baidawei 2012-6-30 06:28
休谟的过世让富兰克林很难过,因为他们二人多年的友情不仅建立在默契的思想上,也建立在相投的个性上。两个人年纪相仿,体形都很胖,而且都很合群, 都属于那种经常有饭局,善用慧语和幽默让客人流连忘返的那种。 富兰克林曾用诙谐的语调描述了他一七七一年的苏格兰之行以及他是如何下榻到休谟家中的:“我在星期六的深夜到达爱丁堡。暴风雨让我在一个小客栈里狼狈地落下脚。那个优秀的基督徒大卫休谟知道后,受到福音的感召,把我这个‘陌生人’接到了他在新城的家中,让我舒舒服服的住下。” 那个“优秀的基督徒”休谟在当时可是个有名的无神论者。他的哲学有一大部分就是否定盲从不加思考的宗教信仰的。富兰克林呢,和休谟一样,即使不是一个无神论者,也是个所谓的“自然神论者”,简单的说就是相信某种神的存在,但不是基督教里的上帝。富兰克林在他一七五九年的那次苏格兰之行中,有一天在和休谟,斯密这班人马吃饭的时候,讲述了一个他自编自演,颇为得意的故事。故事说亚伯拉罕给一个一百九十八岁的老人吃饭,饭后老人说他不信上帝,于是亚伯拉罕就把他轰出去了。夜里上帝来问亚伯拉罕: “那个老头哪去了?” 亚伯拉罕说:“神啊,他不信你,也不尊敬你。所以我把赶到荒郊野外去了。” 上帝说:“我难道不知道这些事儿吗?可是我还是容忍了他一百九十八年,给他饭吃,着他衣穿。你这个家伙,自己也不是什么好东西,难道连一晚上都不能容忍他吗?” 一七七一年的这次相会,老朋友们都变老了。富兰克林也要结束他多年北美殖民地住京代表的身份,要离开伦敦回美国了。休谟预感到这也许是他们之间的最后一次见面,于是把斯密那班老友请来,为富兰克林饯行。 去前一篇: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一):一七七六 去下一篇: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三):好友斯密
个人分类: 历史哲学|2952 次阅读|0 个评论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一):一七七六
baidawei 2012-6-30 06:11
每年的七月四日,美国各地的夜空都会被绚丽的焰火所照亮。这些焰火把人们带回到一七七六年,两百多年前的一天。彼时彼刻,美国的立国之父们在费城宣布独立,不再做大英帝国的臣民了。 美国的独立日在今天是这样的家喻户晓,以至于很少人会想道,美英之间这个形式上的分离却是和双方先哲在思想上的一个契合分不开的。这个思想,就是那时在英国和欧洲大陆发展起来的启蒙思想。那个世纪,人们现在称之为启蒙时代。 乔治华盛顿在一七八三年曾这样写到:“我们这个国家,不是建立在从前那些充满愚昧和犹疑的历史之上,而是基于最近的这个时代,这个对人的权利有更好的理解和更清晰定义的时代。” 不仅仅是思想上的契合,这些启蒙思想家和美国的立国之父们还有一些深厚的个人友情。一七七六年发生的一些事,把这些朋友紧密地联系到了一起。 首先,那年的三月,亚当斯密在伦敦出版了他的《国富论》。六月, 本杰明 富兰克林在费城挥笔写下他的神来之笔,就是在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上把“神赐和不可剥夺的真理”这几个字改成“不言自明的真理”。八月,斯密和富兰克林的共同朋友,哲学家大卫休谟在爱丁堡辞世。 富兰克林是这些人和事之间的纽带。杰弗逊称他为“伟大的人物,时代的骄傲”。休谟说他是“美国第一位哲学家和最伟大的文人学者”。杰弗逊那年刚刚三十三岁,他和富兰克林后来作为大陆议会的特使一起在巴黎共事。富兰克林对他来说亦师亦友,二人的友情至为深厚。至于斯密和休谟,富兰克林在一七五九年和一七七一年曾两次到苏格兰拜访他们,度过了他自己所说的生命中“最密集的幸福”时光。第一次去苏格兰的时候,富兰克林被那儿的圣安德鲁斯大学授予名誉博士学位,让这个自学成才的人成为人们后来尊称的“富兰克林博士”。第二次去,富兰克林干脆就住到了休谟家里。休谟把苏格兰思想界的名人都请来款待富兰克林。据说斯密就是在那个时候给富兰克林看了他正在撰写的《国富论》中的一些章节。 去下一篇: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二):神的故事 (既然太长没人看,我就分着发 试试 。对不起还是老掉牙的东西)
个人分类: 历史哲学|3104 次阅读|0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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