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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越好,融资越难
热度 12 jintuo 2016-11-2 07:04
本文题目所言也许不是普遍真理,却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是我国科研成果应用转化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障碍。 案例是这样的,由于难以口服吸收,多肽药物的长效微球注射剂,即一针达到以月计时疗效的注射剂,本应有着广泛的应用, 30 多年来仅有 8 个产品,是地道的小众制剂。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无他,繁杂的制备工艺及其带来的无菌量产和质量控制的困难使多数药企望而却步,国内外皆然。针对这一久攻不克的难题,一个研发团队发明了大幅度简化的自洽式制备工艺,将教科书中和现实生产中使用的制备工艺的单元操作由 5 ~ 6 步缩减到 2 步,提高了各项技术指标,保证了生产效率,同时改善了环保和生产安全。仅从技术角度考虑,可以说甩出现行技术几条街。 然而,融资时,工艺的简化成为缺点。投资方认为工艺的简化降低了技术壁垒,使得这一技术更容易被仿冒。尽管技术方强调专利壁垒,主张:久攻不克的难题的突破不像改良性技术那样条条大路通罗马,而是踏破铁鞋后的华山一条路,不被轻易绕过。融资方不为所动,认为:工艺的专利保护在中国形同虚设,即便侵权也难以取证。于是,这个以简化作为最大卖点的技术在融资途中死在了其自身的研发目的上。 这一案例反映出的普遍意义在于:在中国,被侵权企业委托的法律服务机构不具有依法调查侵权嫌疑企业的相关秘密的实践权力和法律保障。我国专利法改革虽然加进了对于故意侵权的惩罚性条款(罚款可达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 3 倍),但在实施上没有赋予法律服务机构(律师楼)以依法进入涉嫌公司取证所有相关信息的特权(同时包括不向客户公开对方公司秘密的法律责任)。这一现象不改变,好技术只能远走他乡,以求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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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对阶段性技术的支付,难有新药
热度 7 jintuo 2016-9-30 09:30
最近主动前来寻求合作的国内工业界人士渐多,按说是件好事。几次接触下来,发现产学合作中,技术转让方和企业受让方的需求出入不小:后者认可技术的潜力,但希望吸纳研究者一道实现产业化,分享结果;前者不缺将来,希望以将来换取极其短缺的现在,即技术转让的首付。国内企业界的合作者可能搞不懂,我愿意出资与你共同开发你发明的药物产品,未来共享收益,不是双赢吗?你为什么不愿接受,非要相当一部分现金首付?莫非你对自己的技术没有自信?下文将就这一问题说明原因。本文只涉及原创或首创性技术,不包括仿制和 Me-too 。 一、 新药创制是场接力赛 说新药创制是接力赛,除了药审环节多,开发周期漫长外,每个开发环节的工作性质和对人员的要求也大不一样。大学的研究为接力赛的 第一棒 ,重在科学发现和技术突破,这部分工作体现了学术价值,同时也符合研究生/博士生培养中对创新的要求。一旦实现了发现或突破,进入按照药审要求的按部就班的开发,研究工作的学术价值不再,大学师生的经验和兴趣不足,所需的经费反而更多。比如临床毒理学研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费用至少 400 万元,师生还需完成中试放大,为毒理试验及后面的临床试验制备产品。这在资金和能力上都超出了大学师生以往的储备。大学师生最希望的是在完成自己最擅长的发现或突破后能够获利退出,将精力和资金投入下一场发现或突破。 药企合作者是接力赛的 第四棒 ,目标在于确保开发成功,并生产出产品而盈利。药企合作者希望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研发风险,缩短研发周期,尽快获利。降低研发风险的首选便是压缩研发费用,省略一切与研发工作无关的开支,特别是技术出让者要求的首付。作为降低风险的另一举措,药企合作者希望用未来的收益绑定大学的技术发明者,在漫长的产品开发周期中考验其自信,也增加自身对新产品的自信。 显然,大学的技术出让者和药企的技术受让者在合作的期待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一差异的本质是 第一棒 选手与 第四棒 选手原本就难以衔接。我国政府喊叫产学结合数十年,在新药创制领域效果不彰的结症盖缘于此。我国医药工业界除了结果容易预测的 Me-too 型新药和政府组织大规模攻关碰上的青蒿素外,鲜有原创性新药的原因很多, 第一棒 与 第四棒 难以衔接是重要的原因之一;这其中除了人们容易想到的直接成果的难产外,更严重的后果在于产业化途径的不畅阻断了技术市场对于技术突破的自洽式评价功能,阶段性技术的评价完全依赖官方组织的人为评价。 那么,在那些新药创制多出我国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国家,游戏是怎样玩的呢?发达的 第二棒 选手和 第三棒 选手,即研究型大学周边的大量的技术研发型小企业及其背后的天使/风险投资者。什么人凭什么愿意充任 第二棒 选手呢?首先是了解技术的内行,比如参与技术研发的学生或博士后;而激励其早期创业或跟随早期创业的不外乎 1 )有保障的当前生活; 2 )巨大的、可以令其在 40 岁前退休的经济回报。比如,一些当年跟随扎克伯格创业的同学真的在 30 岁就退休了。于是,谁作 第三棒 选手呢?熟悉早期技术判断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除了对萌芽状态的技术眼光独到外,其追求的目标与药企也大不相同。药企追求成功的保障,风投追求胜率。国内药企经不起失败,风投玩的就是少数成功赚回多数失败。当然,风投的游戏不是说玩就玩的,其必要前提仍是是获利退出的机会。 二、 阶段性技术的交易机制 讲道理之前还是先讲故事吧。最近,美国一家公司将二型糖尿病的一类超级药物 GLP-1 受体激动剂载入棒状不锈钢泵,开发了一年一次(须植入和取出两次小手术)的植入装置。国内鲁信投资参与的二轮投资以 2.15 亿美元获得未来销售提成的 1.5% (不是 15% 的笔误)。可见这个并不理想的技术的估值有多么高( 55 亿美元);而其第一轮投资额为7000万美元。第一轮早期风投能够以少胜赚回多败,靠的就是下一轮投资时的巨大增值。这是早期风投或天使投资能够出现并生存的前提条件。设想一下,完全一样的技术如果在中国被发明出来,估值将是怎样的?毫无悬念:充其量为美国估值的 1% 。 新药创制这场接力赛中完备的一、二、三、四棒选手的生存与阶段性技术的交易机制相辅相成,缺一而俱亡。这两年,管理层在生物医药政策法规上的改革力度不谓不大,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鼓励研发公司)、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挤兑仿制者)、专利侵权的惩罚性条款(按 3 倍损失罚款)等等足以眼花缭乱。但是,阶段性技术的交易机制丝毫没有提及。非但如此,管理层通过长期坚拒大幅累进税率的房产税以及近期的去库存,再加上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房屋的属性和价格彻底告别居住设施,而成为金融产品。如今 40% 实体经济企业的年利润买不起一套好点的住宅,谁能为作为 第三棒 的早期风投接盘呢? 三、 大学研发者的隐性减法 讨论到这里,药企合作者可能还不理解:与其让阶段性技术呆在那里,有人出资进行产品研发,好歹也是加法,虽有收益的多寡之说,大学的研究者并不损失什么,何乐不为?这就需要把隐性的减法梳理一下。 首先,一个研究型大学的合格的学术带头人,其科研思路永远多于其掌握的科研资源和个人精力;为实现这些自认为很有价值的科研思路,他/她的资源和精力已经满负荷了。此时,如果要他/她拿出额外的精力从事自己并不熟悉,没有学术价值,却更费时日的按部就班的药审规范实验,或者另开赚钱较快的非学术课题一定力不从心。他/她必然要在日常已经繁忙的基金申请、研究生指导、课程讲授中进一步挤出精力,要么使自己更累,要么使其他工作受损。特别是,与药企合作的项目要到最终产品上市才得到回报,才能缓解一些科研经费申请的压力,面对漫长的产品开发周期,药审的不确定性,以及销售周期,这种增加负荷带来的更累的生活绵绵无期。 更重要的是一旦签约,大学研究者近期实现获利退出的机会便一去不返;这是机会的损失,是大学的技术出让者的机会风险,是一个很大的隐性减法。这个巨大的隐性减法,以及也许下个月便有肯付首款的合作者出现的期待,让大学的技术出让者徘徊不前。 如果有待转让的技术是一项平台技术,其服务于行业的范围也成为发明者和药企之间的分歧。在没有阶段性技术的交易机制的国内现状下,一些大学的研究者天真地认为可以廉价出让一个产品,而不触动平台技术的产权本身,希望靠一个产品的推进证明平台技术的潜力,获得业界的认可,同时避免平台技术被单一药企控制产生的利益冲突,吸引更多的企业寻求应用。药企合作者的算盘则反其道拨打,希望用尽可能低的价格开发一个相对容易的产品,从而将平台技术掌握手中,形成对其他药企的竞争优势。多用途的平台技术潜力巨大却极难估值,成为产业化合作中供求双方必争却难谈拢的环节。 四、 打破僵局——还得靠国际技术市场? 以上的分歧不论褒贬,只反映合作双方的立场与利益所在的不同。合作的困难本质上还是 第一棒 与 第四棒 的不当衔接。由于各种环境与内在的原因,国内大多数药企尚未进化到能够评价技术,愿意花费合理的价格受让技术的程度。产业界阶段性技术交易机制的缺位,通过阻断技术市场与技术研发之间的自洽式评价,反过来制约了大学的技术研究的合理评价及产业界的支持。 等待国内经济生态改善的期间如何打破僵局?看来得靠找到阶段性技术的交易市场。这个国内尚不具备的市场只有在国外碰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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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德产学联合启动电动汽车快速充电桩网络建设项目
热度 1 mhchx 2014-5-6 17:00
为推动发展电动交通,在大都市与交通要道沿线建设全面的充电站网是必要前提。为此德国的宝马、戴姆勒、保时捷、大众汽车公司和德国能源供应公司EnBW、德国合作出版社以及两所德国大学联合推出了名为“SLAM-快速充电桩网络”的重大项目。在此项目框架内,针对大都市与交通要道,至2017年计划建成400个交流与直流快速充电桩,具体指标是半小时内充电量达到蓄电容量的80%,具有欧洲标准连接器CCS的所有车辆都可以使用。 项目参与公司与大学代表在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上强调了“SLAM”项目对今年要推出一批新型电动汽车具有的重要意义:一个密集的、充电时间短、有极高日常使用性能的充电站网络可显著增加生产厂商的兴趣和客户对相应车型的认可度。德国汽车业巨头们的代表称,他们在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课题上密切合作,并已经与欧洲合作伙伴商定,开发共同的充电标准。一旦标准确定,将快速付诸实践。新安装的充电桩拥有通用的接入与计费系统,可在整个德国统一使用,目前尚存在的使用障碍即可消除。此外,现有的“国家电动汽车平台”(NPE)也将集成在内,使该平台成为面向用户的网络。 “SLAM”项目的意图是以全面覆盖的基础设施来显著提高电动汽车的吸引力,加速实现德国联邦政府至2020年百万辆电动汽车上路的目标。另一意图是赢得更多对快速充电桩的投资商。来自合作金融银行集团的德国合作出版社为此开了头。作为试点,这个公司今年9月底之前在相关银行周边兴建至少20个快速充电桩投资,以便检测其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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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结合
热度 3 bozhang 2013-6-8 14:42
产学结合, “学” 是指 应用研究和 基础 应用研究 ,并不包括一些“基础的基础”研究,例如,宇宙起源,生命起源,宇宙探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理论基础研究; 产“是指生产实际,特别是用于实际工业生产的产品及其制备工艺。 产学结合是指科研必须和应用相结合,科研结果必须能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去。没有产学结合,科学研究就是闭门造车,无的放矢,多数也就是 垃圾研究 ;没有产学结合,企业产品就得不到快速创新,得不到快速更新换代。产学结合是一个很好的机制。 但是,产学结合得不到大范围推广, 产学结合 不受高校和国家科研所科研人员的欢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重点说四个原因: (1)大学和科研所对科研人员的业绩考核机制偏重于论文发表。以发表文章为目的的研究,无论研究做得好坏,只要能自圆其说,就能“编故事”发表文章。 做一个工业应用的实际产品(包括制备工艺),需要解决许许多多的大小问题。其中有很多问题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金钱才能解决,但结果没有太大的理论意义,根本写不成文章。有些工艺开发,花了一两年的时间,最后,开发可能失败了,或市场上不需要这个产品了。对那些做了“失败”的产品开发项目的科研人员,单位业绩考核时应该怎样对待或者肯定?这需要政府/科研单位设立有关的政策; (2)政府基金对工业实际产品开发的支持力度要加大,特别要支持以企业牵头的产品开发项目(企业同时也应向该项目注入一定比例的投资)。 (3)解决好科研人员和企业的关系,见 研究机构怎样才能和企业(公司)成功合作开发新产品 (4)科研人员必须挑战自己:多数情况下,开发新产品比写文章困难得多,风险也大得多。实际产品(包括制备工艺)开发是“硬家伙”,难以掺半点虚假;科技论文是“软家伙”,是“编故事”,只要能自圆其说即可。如果习惯了“编故事发表文章”的工作程序,并且缺少创造开发实用产品的经验,将对产品开发有所畏惧,不敢接受这个挑战。科研人员如何才能接受这个挑战?讲讲出国的博士找工作的故事吧。博士在国外找专业工作很不容易,特别是博士学位是在中国获得的“土博士”。 对多数博士来说,最理想的工作是高校和科研所---铁饭碗,其次才是进公司作研发,更多是找其他非专业工作或则“海归”。所以,博士到公司做研发工作,并不是他们的首选,而是不得已而为之。博士一旦进了公司,都需要独挡一面,最主要的是开发新产品。要成功开发一个产品, 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和各层次的人沟通协调的能力。在企业搞研发,基本是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一旦失败,自己的饭碗也许就摔烂了。所以,压力可想而知。但经过一段时期的“煎熬”后,一般都能取得成功。这时,就有了成就感,就感到了自己还是”有用之才“。所以,海外博士在企业成功地开发产品,能在一个公司立住脚,基本上是“ 置于死地而后生 “!!在高校和科研所工作的教授和研究员们,有这种压力吗 ?另外,听说现在博士毕业后在国内也难以在高校和科研所找到工作了,那么,这些博士是否有“置于死地而后生“的勇气呢?所以,要想让科研人员接受产学结合,必须先置其于死地,而后才能使其再生也! 总结:产学结合个好机制。要实现产学结合,科研单位必须建立有利于产学结合的业绩评估制度,国家基金应倾斜于应用产品开发,科研人员要有挑战自己的勇气和能力。 最后,说明一点,发表本文的目的只是交流观点;如果惹了某些人不高兴,拍砖时,请手下留情。 谢谢! 相关链接: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701361-690124.html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701361-686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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