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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泥石流所折射的不仅只是防灾减灾意义
热度 1 iron038 2016-9-7 10:45
2016 年 7 月 17 日,发生在湖南省古丈县的泥石流事件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虽然该次泥石流的规模不大,也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却很快成为媒体和大众热议的焦点。 在此次事件中,当地责任部门的监测预警到位和地方政府的果断组织撤离是让 500 余名群众幸免于难的最关键因素。虽然这次泥石流还是摧毁了 5 栋房屋并造成约 1000 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但所有人都受到了极大的鼓舞,因为成功避免人员伤亡是政府和大众最期望的结果。其实,此次事件产生的其它影响还远不止于此,这其中还有很多值得我们共同探讨的其它问题。 1 、老百姓眼中的泥石流 质灾害在老百姓的心中一直都带有某种神秘的色彩,如很多当地老百姓把泥石流称为“走龙”、“出蛟”等。虽然称呼很形象,但究其原因,是因为我们对地质灾害这一客观现象的认识不够导致的,当然,这还是山区的经济和文化落后引发的关联效应。可能很多人都还清楚记得, 2010 年甘肃省舟曲县城泥石流、 2013 云南省镇雄县果珠乡滑坡等不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还让人们对地质灾害的不可预知性又增加了许多敬畏感,其负面影响可想而知。 地质灾害专业的调查与研究人员经过数十年的探索,总结出了一些防范经验,但由于对地质灾害这一复杂过程的认知水平有限,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地方政府和老百姓对科学结论的怀疑与不认可,那老百姓自然也就会对地质灾害这一现象继续保持神秘感,并赋予某些唯心的解释也是能理解的。 2 、古丈县泥石流成功避让的社会意义 一直一来,客观世界决定主观意识是我们所认可的主流意识形态。古丈县泥石流的成功避让正是那些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研究的专业人员们冒着生命危险从自然界获取的宝贵经验,更是政府决策者们顶着舆论的压力大胆把这些经验进行推广的结果。 但对于经济与文化相对落后的山区百姓而言,科学知识获取的局限性还难以让他们完全跟上这个世界的主流意识形态。在他们眼中,客观和主观并没有太多的不同,因为在他们所认知的世界里,两者都能给他们提供他们自认为合理的解释。不管泥石流是“非牛顿体”还是“走龙”,对他们来说都是神秘的和不可预知的,结果也都是随机的,只能听天由命。 古丈县泥石流的成功避让一下颠覆了很多老百姓对泥石流这类地质灾害的认知,他们会突然发现,原来地质灾害也是可以提前预知的。这必将会导致他们怀疑那些来自主观的认识与理解,进而开始对来自客观世界的科学知识寄予厚望。从这个层面上讲,古丈县泥石流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会改变老百姓对待世界的认知态度,也会让他们打心里认可科学知识、尊重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研究的专业人员并信任政府部门。 3 、地质灾害的科普路在何方? 在中国,科普一直都是被忽略的,以至于很多最新的和最高端的研究成果只有专业人员才能看得懂,普通老百姓只能望尘莫及。 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人数比例约为 6.2% ,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数据则都在 10% 以上。这表明,在大众科学知识的传播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近年来,随着各种形式和大力度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与培训,虽然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对地质灾害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并初步掌握了一些可行、有效的识别与监测方法。但是,这还远不能消除他们一些根深蒂固的认知习惯,科学之箭还不能触及他们内心深处的那道最后的神秘防线。 虽然我国是专业论文高产的大国,但我们却极度缺乏能让多数人都读得懂的科普文章,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怪象。科普不应只是大科学家们的责任,任何一个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研究的人都可以是科普队伍中的一员,因为他们有源源不断的第一手资料作为素材。因此,只有让科普知识呈现出万箭齐发的状态,那些隐藏在老百姓心里的神秘魅影才会应声消失。 因此,要想实现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人数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将科普成果纳入今后的成果考核体系将是必然趋势。
个人分类: 学术观点|3043 次阅读|2 个评论
关于死刑
热度 1 pugongying2006 2015-1-12 14:50
死刑是一种通过强制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过去,私人和权力机关拥有死刑的认定和执行权,作为一种震慑或者惩罚的手段。生命作为一种自然过程,有着无法重复的意义,应该来说,随意剥夺他人生命无论是道义上还是实质上都一种极其可怕和残酷的行为,随着现代文明的推进,很多残酷的行为被逐渐控制和驯化,包括死的量刑,都越来越慎重。但是死刑到底应不应该废除,仍然是众所纷纭,有人从人性、道德和伦理学等等角度,分析,还有援引外国成例,要求废除死刑。但个人认为,死刑可以慎用,但是绝对不能废除。 从社会心态角度,凶杀等行为特别是恶性,变态的伤害案件造成伤害还很难简单的被宽恕。否则会造成一种怨恨和不认同的情绪。 从犯罪学的角度看,还需要对某些恶劣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和制裁,才可以防止类似情况发生。强制剥夺生命对人的震慑感还是让人们在被情绪逼迫的时候能被恐惧约束,不至于毫无顾忌残忍伤害无辜。 从人性的角度,死刑的谨慎量刑更需要注意考虑正向的社会意义,那就是对于社会而言可以通过对犯人的改造,可以带来明显的福利,且不易带来次生灾害或者更大的犯罪的可能性。从逻辑上讲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几点,第一 对于犯罪者个人,确实比较惋惜,比如平时积德行善,一时冲动杀人或者过失杀人,或者本身有难得的社会正向的道德价值,不仅仅限于有才能有技艺,更要有德有责任感,心本善良,案件性质性质也不是罪大恶极,对于一贯有善良举动,助人为乐的更要给予特殊的赦免,这样不仅仅有利于保护社会道德,让人有善有善报的道德引介作用,对犯规者而言也有比较好的改造基础。另外,对于犯罪者而言愿意认真改造改邪归正,而非敷衍了事。第二 社会出于道德和人性愿意原谅,特别是受害者家属愿意原谅, 受害者而言容易做工作, 更应该让其戴罪立功,但是受害者坚决不同意赦免的,不能因此留下怨恨情绪,这是原则。第三对于罪犯案件而言造成较少社会伤害的由于冲动导致的稍微轻缓一点的悲剧,可以通过补救挽回 、改造影响重新有助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的因素, 这样的人才可以慎用甚至免于死刑,但应该走所有的程序,通过民主方式来进行,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避免成为有钱人撬开免死大门的一个支点 但是对于已经确证的 造成恶劣影响,巨大伤害,严重后果,不思悔改、无药可救,冥顽不灵,极其变态、持续作案,民怨甚深 等等情况恶略案件的制造者,我们是在找不到不判死刑的理由。法律是社会的公器,也应该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部分,应该对于拒绝社会和谐的行为坚决消灭,绝不手软。司法机关确实应该公正司法独立司法,不受舆论和其他干预,但是司法之前要考虑其社会意义和价值,而不是不顾社会的价值,社会的需求,社会的心声,综合给去适当量刑,避免酿出南京扶老太案那样的笑话,那样的奇耻大辱,而那个案件正是司法机关没有考虑社会道德社会价值,社会意义的闭门造车的结果。。 关于死刑,我认为 可以慎用,有偏向的用,但是不能废除。。。
1496 次阅读|1 个评论
论宝、黛爱情悲剧的社会意义
黄安年 2013-7-4 06:13
论宝、黛爱情悲剧的社会意义 推荐郭预衡文 黄安年的博客 /2013 年 7 月 3 日 发布 《论宝、黛爱情悲剧的社会意义》 为 郭预衡 先生50年前所写, 发表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1963 年第 3 期第 25-31 页。今年是红楼梦作者曹雪芹逝世 250 周年,红学界将举行纪念活动。这里发布 《论宝、黛爱情悲剧的社会意义》 的 FPD 版,共 7 页。 1, 2, 3, 4, 5, 6, 7,
个人分类: 学术问题评论(07-11)|4465 次阅读|0 个评论
蒋晖先生对我的《忠告》一文的评论
Eucommia 2009-1-29 11:56
这是蒋晖先生对我的第一篇博文的评论,也怪我马虎,这里我才注意到他标题下的说明,他说他还是一个在校的本科生。更使我感动。我们太缺少这样的学生了,这绝对不是一个仰着大人物的鼻息说话的所谓科学家的苗子,而是一个真正科学家的苗子,无论你是什么人你的话我一定根据自己的知识和实践作出判断,认为错的就说错,认为对的就说对,而且在说的时候是摆事实讲道理。这样的学生如果能坚持下去,不怕挫折,勇往直前,一定会成为国家的栋梁。做科研才能出真正的原始创新(不管得不得诺贝尔奖,这可不是虚名,而是真正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以下是他的评论: 《 一个老植物学家对干细胞研究的忠告》的读后感 说明:本人目前还是在校本科生,专业知识尚浅,文章中表述不准确之处或是谬论敬请谅解 近日于学问社区的博客网上看到崔克明教授的博文《一个老植物学家对干细胞研究的忠告》感触较多,不理解的问题也教多,下面是我阅读这篇博文后的一些看法。 崔教授的这篇博文的主要观点是当前动物干细胞的研究(植物的相关研究也一样)重点应放在细胞分化临界期的特征和标记,以及诱导这些细胞脱分化、再分化和转分化的条件,进一步是器官再生及再生器官发育条件的研究。这里可能需要按照中医把人体看作整体来研究,而不能看作一个个孤立器官的简单加成。其理论基础是崔教授实验室近 30 年对植物的研究所提出并不断完善的细胞分化的阶段性理论 , 对 iPS 研究进行的分析。 关于崔教授的这个观点我不是很赞同。崔教授对植物分化的研究所得到的细胞分化的阶段性理论是否在动物细胞分化中具有普遍性,值得探讨。首先从辨证法的对立统一角度来说,对植物的研究和对动物的研究是对立统一的,两者既统一又对立。其统一性在于两者相互渗透,相互借鉴共同从各个层次上探讨生命的本质;其对立性在于两者的研究对象不同,各有自己的独特的规律,两者不能混同。 其次从进化角度看,动物较植物高等,动物的生命调控和植物相比 也较复杂,研究动物的细胞分化比植物的细胞分化难度大很多。动物细胞分化的研究按照植物学研究的理论来进行,这就好比用经典力学的理论去解释量子力学。马克思曾说过句名言人体解剖是猴体解剖的钥匙,我们对较高等的动物的研究有助于对较低等的植物更好的研究,最近几十年来植物学方面的研究正是汲取动物学研究有益的方法中取得不少进展,当然动物学的研究也得借鉴植物学。辨证的看,任何事物都有矛盾,在对生命科学研究的路途上也充满矛盾,我们必须看到矛盾的两个方面,同时我们必须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生命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对植物的研究和对动物的研究都很重要,国家都要对其有投入,但对动物的研究特别是对人的研究应该是重点,是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在所有的价值中人的价值是最高价值。所以在生命科学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向动物学研究方面倾斜,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就好比邓小平在 92 年南巡提出的两步走战略,先让沿海发展起来,然后再让沿海带动内地发展)这也是诺贝尔奖为什么只有生理和医学奖。为什么没有植物学家获奖的缘故。植物学家特别是老植物学家要理解。 崔教授认为当前动物干细胞的研究重点应放在细胞分化临界期的特征和标记,我认为这个有点行不通,一个物种(特别是动物)有许多不同的细胞类型,不同类型细胞分化的进程和图式都不同,其分化的临界特征肯定也不同,没有统一的标记点,要得到所有类型细胞分化临界期的特征和标记是不是更劳民伤财?其次,我想问一下,崔教授让研究细胞分化的科学家(无论研究植物还是动物)把研究细胞分化的方向转移到临界期的特征和标记有什么实用价值,把国家的科研资金向这方面倾斜能让我们得到什么? 下面我想谈谈自己对崔教授提出的细胞分化的阶段性理论一些看法,这个理论如崔老所说是他的实验室近 30 年对植物的研究所提出并不断完善的,我相信在植物细胞分化研究中这个理论是合理的(因为我对植物学方面不太了解)。下面我想在我对细胞分化浅薄的理解的基础上谈谈我的看法,从受精卵开始,经过多次分裂,不同位置的细胞有了自己的命运,开始分化为不同类型的细胞,行使各自的功能,这些细胞的遗传基础都是相同的(基因组一样),可是他们的形态,结构,功能却发生了变化,这是基因选择性表达的结果。基因的选择性表达是基因受复杂的信号转导网络调控的结果。您理论的第一点细胞分化过程可分为不同的阶段,这些阶段 即代表了其相应的龄,它们相继有序通过,中间阶段不可逾越的这里的细胞分化过程可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一阶段我是否可理解为基因的选择性表达过程中基因调控网络的一步或是几步,我认为在这一精细的调控网络系统中,每一步都很重要,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那么如何对其分段呢?还有中间阶段不可逾越,这个中间阶段指什么?指代不明确。 我们假设受精卵是起点,某一类型的终末分化的细胞是终点,在这两点之间的是一个发散和收缩的网络结构,这个网络结构就是基因的选择性表达过程中基因调控网络,其中调控的每一步都是一个节点。理论上细胞分化的路径不唯一,事实上实验中不同的外界条件可诱发相同的细胞分化。那么这个中间阶段实在不好定位。那么中间阶段不可逾越的问题也无从谈起。您理论的第二点细胞分化过程中有一阶段是临界期,此前是可逆的,可脱分化,此后就是不可逆了关于这一临界点问题在动物细胞中更不好确定(植物中我不了解)。理论上发育中所有细胞都有相同的基因组,都具全能型,只不过条件没达到。所以说任何阶段的细胞只要调节好基因表达系统,都是可逆的。您理论的第三点脱分化是分化的逆过程,也是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中间阶段不可逾越,可以一直脱分化到与受精卵分化阶段相当的阶段,其龄也就归零脱分化是分化的逆过程这一说法表述也不是很准确,只能说脱分化方向上是分化的逆过程,但不是绝对的逆过程,因为相同的细胞去分化的路经也可能不唯一。 关于崔教授在文中所说的任何未过分化临界期的细胞中保留有植物体及其各种器官发育的程序,而无需重新编程( reprogrammed )。现有所有有关重编程的研究报道都没有 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用转录因子是如何诱导重新编程的,更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否定 Haberlandt 的学说,遗传信息中业已存在的各种发育程序是如何消失 的(否则就不需要重编程) 我认为所谓的细胞发育的程序即细胞在没有外界条件影响下的基因调控程序。 现有的有关重编程的研究报道都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用转录因子是如何诱导重新编程这是因为转录因子诱导重新编程是涉及复杂的细胞信号转导调控,我们不能马上就要求完全了解其过程,随着科学研究探索的深入,相信以后会解决。现有的细胞分化的研究并没有否定 Haberlandt 的学说,而是对其在动物细胞分化领域的深入和发展。 细胞全能性学说是德国著名植物学家 G. Haberlandt 在细胞学说的基础上于 1902 年提出的。他认为高等植物的组织、器官可以不断分割,直到单个细胞。如果每个细胞都有植物个体 一样的性质和能力,那么,可以通过植物细胞培养使单个细胞发育为一个新个体。 Haberlandt 的学说主要是对植物学的,对动物学有借鉴参考作用并不能作为指导动物细胞分化的研究的理论。 iPS 才刚刚起步,存在不少问题,其诱导的具体的分子机理目前还没清楚的阐述,诱导成功的干细胞往往具有致瘤性。这些都有怠于研究的深入。我们不能一棒打死。况且 iPS 的研究对人类具有重要意义。科学就是不断探索的过程,在探索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果就因为某些没被证实的理论就停止探索,科学是不会进步的。 以上仅仅是本人的一些浅见。也没有不尊敬崔教授的意思。请多包含。提前祝崔教授新春快乐,牛年大吉,身体健康!
个人分类: 未分类|3797 次阅读|2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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