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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电的发展与能源革命电力转型
热度 1 zbt92 2020-8-28 11:00
作者:张博庭 摘 要:对于能源革命电力转型,全世界几乎都公认:最突出标志之一是“煤电退役”。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对这个问题,却始终存在着巨大分歧。由于国内舆论长期被煤电利益共同体操控,以至于我国的公众普遍以为:中国超低排放的煤电技术已经先进到了排放水平低于气电。所以,中国不必退役煤电,也能兑现巴黎协定。不过,最近发布的《加快中国燃煤电厂退出》报告则披露:中国如要兑现巴黎协定,必须要在 2040 到 2055 年前退役国内的所有煤电。对此,笔者作为水电工作者,深知发展水电对电力转型之重要。因此,本文将用我国多次为电力转型而做准备的水电规划都曾因未能开启电力转型而落空的历史经验和教训,论述我国水电发展以及电力转型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巴黎协定;能源革命;电力转型;水力发电;煤电退役;超低排放 0 引言 最近,关于“十四五”期间我国是否还有必要新建煤电厂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2020 年 1 月马里兰大学全球可持续发展中心、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和华北电力大学联合发布研究报告《 AHigh Ambition Coal Phaseout in China: FeasibleStrategies through a Comprehensive Plant-by-PlantAssessment 》 (以下简称“退役报告”)之后,更是引起了业内各界激烈的争论。退役报告的内容虽然主要是针对煤电的,然而报告与我国水电发展的关系,以及我们水电对其关注的程度,一点也不会亚于其他行业。因为在当前的技术水平下,水电(包括抽水蓄能)如何发展是影响煤电能否顺利退役的最重要因素。 此前我们各种媒体的宣传一直都在强调,中国煤电的情况与全球各国都不同,即使全世界都要退役煤电,中国也要例外。然而,此次退役报告的发布,毫无疑问是向我们长期宣传的“中国煤电特殊”的论调,提出了明确的挑战和严厉的质疑。而这也正是长期困惑我国水电发展和我们水电工作者的焦点难题。因为水电的地位和作用绝对是能源革命电力转型中的重中之重。而我国的水电该如何发展,必然要与我国的能源革命电力转型高度相关 。 1 水电发展与我国的能源电力转型 1.1 电力转型与电力结构优化之区别 众所周知,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在电力领域,全世界几乎都公认:转型最突出的标志之一就是“煤电要退出历史舞台”。然而现实当中世界各国能源转型速度和进程还有很大的不同。当前我国国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 这主要是因为,受到技术和认识水平的局限,我们电力界的很多人,至今思想上对风、光发电还不够信任。觉得它的电能质量不够好,不能满足实际负荷变动的需要,无法保障供电的安全性。当然,即便如此,他们对未来的电力,必须要依靠自然界中蕴藏量巨大的风、光等可再生能源,还是认同的。因此,大家对于国家大力发展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政策和做法,也还是支持的。目前我国电力界的这种群体意识,似乎可以归纳为:电力结构应该优化,但现在还不能转型。这里我们所讲的电力结构优化和转型的共同点,是都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不同点是,以煤电为代表的化石能源,是否应该开始逐步退出? 至今我们业内不少人还都认为:根据我国国情,够满足的电力负荷实际需要的主要还是煤电。而各种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基本上都是为了未来的需要而发展(也可以说是为发展而发展)。所以,目前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说电力负荷有缺口,大家还是要发展煤电。同时我们各地所发展的各种非水可再生能源,一般都还面临着解决市场消纳和想办法减少弃电的难题 。 1.2 水电的发展受电力转型与否的影响巨大 水电是目前体量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因而受到电力产能过剩的(市场)影响也最严重。此外,水电虽然也是可再生能源,但是世界各国水电的发展主要是取决于各国的资源条件,所以在国际上基本上没有什么可比性。而目前各国风和光发电的发展,似乎能直接反映出一个国家能源转型的决心和力度。因此,我们现在即使消纳起来非常困难,但也必须要为了发展而发展风和光的发电。这就造成了最近几年我国的燃煤和风、光发电产业都热火朝天,而水电的发展却一路下滑。与一般的非水可再生能源不同,我国水电发展与能源革命、电力转型的关系十分特殊。一方面,如前所述,如果电力不转型,水电受到的不利影响最大;另一方面,电力一旦要转型,水电的作用又是最重要的。目前,由于化学储能的技术尚未取得重大的突破,所以世界上所有百分之百实现可再生能源供电的实践,几乎都是由水电来保障的 。 例如,挪威由于水电资源丰富,几乎常年完全由水电供电。葡萄牙的水电比例高达 50% ,因此曾创造了全国连续一个月百分之百由可再生能源供电的世界记录。我国的青海省水电比重比较高,同时水风光互补做得好,也就创造全省连续多日由可再生能源供电的国内纪录。就连已经宣布退出了巴黎协定的美国总统特朗普,在考察完挪威之后也曾表示过,他有可能会通过挖掘美国小水电的潜力,考虑重返巴黎协定 。这就是水电对于各国电力转型的重要作用。 总之,我国的水电资源非常丰富,目前至少还有一倍以上发展空间,绝对是我们实现能源革命电力转型和兑现巴黎协定承诺的最大资本。但由于当前我们业内认识上的差距,发展策略上又必须兼顾我国当前的电力安全和未来的电力转型,以至于我国的水电一方面随时要为开启我国电力转型做好准备,同时还要承受电力不转型所带来的各种损失。因此,我国水电的地位一直十分尴尬。 1.3 为电力转型做准备,多次水电规划落空 由于水电的发展受电力是否转型的影响最大,我国水电的“十二五”及“十三五”规划都已经为电力转型做好准备。但由于我国的电力转型至今一直没能真正启动,我们历次水电规划的目标似乎总是定得偏高。特别是在经过了“十二五”的实践,已经看到现实的发展严重滞后于规划的目标之后,我们水电“十三五”的目标,依然还定得比较高。笔者认为:其原因在于,根据我国的国情,我们“十二五”期间就具备启动我国电力转型的条件。也正因为此,水电“十二五”规划才会制定出要求新开工 1.2 亿 kW 的宏伟目标。 不妨设想一下,假设从“十二五”中期起,我国的煤电装机就不再增加,转而主要依靠发展水电和各种可再生能源发电来满足社会增长的电力需求(同时加速抽水蓄能的建设)。那么不仅我们的水电规划完全可如期完成,而且恐怕也不会经历从 2013 年起就出现的各地越来越严重的“三弃”(弃水、弃风、弃光)。同时也不会让我国在役的煤电机组的利用小时骤降到四千多,造成全行业的困境。 虽然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电力转型没能启动,我们曾以为“十三五”总该可以了吧?所以,“十三五”的水电规划,定的目标仍然比较高,要求常规水电和抽水蓄能各自新开工 6000 万 kW 。然而遗憾的是,至今“十三五”已近尾声,我们的电力转型还是没能起步。现在看来,“十三五”水电规划的主要指标已经不大可能完成。为此,国家能源局已经明确“十四五”我国将不再单独制定水电专项规划。笔者认为这的确是非常明智的决定,因为制定水电专项规划的风险实在太高。指标定低了满足不了电力转型的需要,定高了又不知道我国的电力转型何时才能起步,规划会不会再次落空。不过现在令人感到欣慰的是,虽然水电没有了“十四五”专项规划,但此次发改委能源所合作发布的退役报告,却让我们的水电再次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2 退役报告 解开我国水电的心结 2.1 退役报告的发布意义非凡 退役报告 的主要结论有如下三点: ( 1 )报告测算中国要实现 2 ℃减排目标,须在 2050 — 2055 年之间淘汰传统燃煤电厂。若要实现 1.5 ℃目标,则需在 2040 — 2045 年间淘汰传统燃煤电厂。 ( 2 )报告建议:不要再新增燃煤电厂,且越早停止建设新的燃煤电厂,我国减排的成本就越小。如果继续新建燃煤电站,未来我国实现减排目标所增加的沉没成本会将超过 1.5 万亿元。 ( 3 )报告认为:目前我国约有 1.12 亿 kW ( 18% )的现役煤电机组可被识别为应优先退役的 产能。 对于该退役报告给出的第一个结论,社会各界的分歧应该不大。因为世界各国对于实现巴黎协定的预测,基本结论都是如此,也可以说,“煤电必须要退役”已经是全球的共识 。只不过在我国国内,由于业内的专家和能源研究机构从未认真探讨过巴黎协定如何与我国电力规划具体衔接的问题,因此直到这次退役报告出来之前,我国能源电力界的各种预测,从来都没有把我们能否兑现巴黎协定的承诺当成一个条件来考虑。从这一点来看,退役报告的最大意义就在于结束了我国能源电力规划研究的“鸵鸟时代”,把我国能源电力转型中最敏感的“煤电退役”问题,直接摆到了社会和公众面前。在此之前,除了业内的一些专业人士,国内恐怕没几个有人真正知道,我国以前的各种电力中长期规划、预测和减排路线图,其实都是无法满足巴黎协定的 。 2.2 退役报告澄清了煤电的误导宣传 尽管在媒体上大家经常能看到,世界各国为了兑现巴黎协定,纷纷要在 2050 年前退役本国所有的煤电。但我国以往的各种减排路线图却常常显示, 2050 年我国的煤电装机还需要保持相当大的规模(各种不同的版本,约为 7 亿到 17 亿 kW 之间) 。据了解,我国社会公众之所以接受这种唯独中国的煤电可以不退役的原因,并不是赞同我国可以不兑现巴黎协定,而是误以为我国的煤电技术已经非常先进。既然我们的煤电“超低排放”,已经让我国煤电的排放水平低于燃汽发电了。因此,人们不免会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外国没有说一定要完全退役气电,我们为何就不能保留大量的煤电呢? 事实上,我们煤电的“超低排放”已经低于气电的说法,绝对是一种误导宣传。现实中我们煤电所谓的超低排放,只是针对个别污染物而言。准确地说,我们的“超低排放”不仅应该实事求是地称为“超低排污”,而且这种污染物超低排放的改造不仅不会减少碳排放,反而一定会使其有所增加。因为,任何环保的措施,都是要增加能耗的 。也就是说,我们目前煤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对于我们兑现巴黎协定的承诺不仅没有任何帮助,反而会增加难度。 2.3 煤电退出历史舞台是不可抗拒的规律 从煤炭与天然气的物质分子构成上看,煤炭的成份是两份碳配一份氢,石油是一份碳和两份氢,天然气则是一份碳配四份氢。而所有化石燃料(碳氢化合物)被氧化后的发热量,主要来自于其所含的氢元素。所以,若利用直接(氧化)燃烧产生的热来发电,同样煤炭发电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至少应该是油气发电的数倍。不仅如此,目前全世界都公认燃煤发电实现有效减排唯一可能的方式,就是碳捕捉和碳封存。那么,即使某一天我们完全掌握了碳捕捉和碳封存技术,根据煤炭和天然气的分子构成,处理煤电排放的成本也一定要比油气发 电高出数倍。因此世界各国才会都毫不犹豫地认定:以碳减排为目标的能源革命的第一步,一定是油气取代煤炭的低碳化;第二步才是完全取代化石能源的无碳化。因为这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可以断言,任何声称发明了可以让煤电的排放低于气电的技术,一定都是违背科学规律的欺骗 。 总之,能源要革命,电力要转型,煤电就必须要退出历史舞台。这绝对是全球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可能逆转的规律。任何国家都绝对不可能发明出所谓“不需要退出煤电,也可以满足巴黎协定减排要求”的先进方法或技术。从这一点上,可以说退役报告的最重要意义,就在于其科学地澄清了我国的煤电技术已经先进到了“不需要退出,也能兑现巴黎协定”的谎言。让社会和公众意识到如果我们对巴黎协定的承诺,不是一种策略上的外交辞令,那么我们就必须要公开地承认我国的煤电技术,绝没有某些媒体所宣称的那么先进。我们也必须要立即开启逐步退役煤电的电力转型,并且要保证在 2040 — 2055 年前,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告别煤电。 2.4 越早停建煤电 我国减排的成本越小 退役报告的第二条建议是“不要再新增燃煤电厂,且越早停止建设新的燃煤电厂,我国减排 的成本就越小”,实际上这是和第一条结论紧密联系的必然推论。客观地说,与我国广大公众由于受到煤电“超低排放”宣传的误导而对煤电的认可态度不同,我们能源电力业内的很多人士,其实是知道煤电的“超低排放”是与碳减排无关的。但是,为了自己行业的眼前和局部利益,他们的内心里并不想让公众知道真相,同时似乎自己也从来都不认为,我国关于巴黎协定的承诺是严肃认真的 。所以,在退役报告发布出来之后,才会有人公开反驳说:“退役报告是基于《巴黎协定》目标研究的,从中国的国情来看,我们似乎不应再以《巴黎协定》为背景来进行研究,即不应因环保而制约经济发展。”然而在此之前,我们从来也没有听到这些人士透露过“我国兑现巴黎协定的前提之一,就是煤电必须要全部的退出历史舞台”。显然,如果没有退役报告,他们是绝对不愿意让公众知道这些的。 其实,只要我们实事求是地承认“我国兑现巴黎协定的前提之一,就是煤电必须要彻底退出历史舞台”,退役报告所提出的“不再新增燃煤电厂,且越早停止建设新的燃煤电厂,我国减排的成本就越小”这个结论,就一定是不言而喻的。不仅如此,退役报告还为了现役煤电企业的利益,争取让我国的煤电厂生命周期都能达到 30 年以上,具体提出了“如果继续新建燃煤电站,未来我国实现减排目标所增加的沉没成本会将超过 1.5 万亿人民币”的警告。对此,笔者作为水电工作者根据自己在电力行业的亲身经历,深切感觉到:退役报告的结论和预判,不仅十分真实、准确,而且还可以通过回顾我们行业多年以来的经历,得到进一步证明。 3 历史的教训值得借鉴 3.1 “十三五”前夕,我们错失电力转型之良机 大约在我们制定“十三五”规划前夕的 2014 年,当时我国的电力产能已经在 2013 年前后出现了比较明显的过剩。那时,不仅全国的火电机组运行小时都已开始大幅度下降,而且水电弃水、风电弃风的现象也已经相当严重。当时业内的一些专家也曾进行过是否还要继续新建煤电厂的争论。记得几年前,也曾有专家质疑说,即使我们十年之后,确实还需要增加煤电装机,难道我们有必要现在就要开建吗?遗憾的是,如此明智的意见不仅一直没有被采纳,而且这些反对煤电大跃进的专家以后也逐渐淡出了公众的视野。由此可见,在我国任何不 利于扩张煤电的声音,在媒体上都会逐渐消失。更令人遗憾的是,在这种整个社会的舆论被严重误导、扭曲的情况下,又恰逢我国简政放权的体制改革,中央把大型煤电项目的核准审批权力下放到地方之后,我国煤电项目的核准立刻就出现了大面积失控。 结果在 2014 、 2015 年我国的煤电建设高歌猛进的同时,我国的电力行业就开始陷入了产能严重过剩困境。不仅各地的“三弃”现象已经十分严重,而且全国各类火电机组的利用小时数,也开始了急剧下滑。其中,煤电机组的全国平均利用小时数, 2013 年时还保持在 5010 h ,随后便一路下滑( 2014 年 4747 h , 2015 年 4326 h ),直到 2016 年的 4165h 的历史最低点 。 3.2 水电的发展得益于煤价高企减缓煤电扩张 2009 — 2012 年期间我国的原煤价格出现了非理性的上涨。到 2010 年后期,以往制定的煤电联动机制已经完全不能抑制住煤价的交替上涨。此后,由于国家终止了煤电价格的联动,我国的燃煤发电出现了严重的成本倒挂,一些煤电企业已经到了发电越多赔钱越多的地步。当时有的电力集团已经对煤电采取了与原来的竞争规模时期截然相反的姿态,有的甚至愿意把一些赔钱的燃煤电厂无偿划拨出去。因此,不仅当时的电力企业没有任何新建燃煤电厂的积极性,而且,水电(包括核电和风电)的发展,也被业内赋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期待。得益于煤电遭遇的困境,那一阶段绝对是我国水电发展的黄金期 。 有些数据现在看来可能都会让人感到吃惊。我国“十二五”的水电规划,要求新开工的常规水电项目居然高达 1.2 亿 kWh 。此后,我国水电的大发展政策终于在 2014 年产生了实际效果。那一年虽然我国西南地区的水电企业已经开始遭受较为严重的弃水,但是, 2014 年当年我国水力发电的年增量,还是创纪录地达到了 1680 亿 kWh (同年我国非化石发电总增量为 2290 亿 kWh )。比上一年我国全部非化石能源发电的增量 898 亿 kWh ,居然高出了一倍多。也正是在这一年,由于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大发展、大贡献,我国不仅首次实现了燃煤电发电总量的下降,同时也让我国首次实现了碳排放总量的下降。这一结果不仅在国际上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形象,而且也有力地支持和配合了我国领导人在 2014 年杭州 APEC 会议期间正式发布的减排声明。我们甚至可以断言,如果当年没有中国政府在碳减排问题上这种言行一致的坚定表态,国际社会能否最终达成巴黎协定还真不大好说。从这一点上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的水电是全球减排的最大功臣。 然而,几乎在我们享受到了水电大发展丰硕成果的同时,业内一些坚持要继续扩张煤电的主张也为我国电力行业日后的困境埋下了祸根。接下来的 2015 年和 2016 年,我们很快就尝到了煤电产能加速无序扩张带来的苦果。随着 2012 年起我国煤炭行业的泡沫破灭,煤炭的价格开始大幅下降,燃煤发电的利润陡增。这使得煤电企业的产能扩张积极性又开始复苏。再加上业内的煤电势力一直占有绝对的话语权和中央审批权下放地方后带来的核准失控,我国煤电的建设从 2013 年就开始了第二次大跃进。到 2015 年就达到了我国新增煤电装机年的第二次高峰( 5402 万 kW )。此前,我国第一次的煤电投产高峰曾出现在 2006 — 2007 年期间,那时我国煤电装机的年增幅曾一度高达七八千万 kW (见图 1 ) 。 对此,笔者一直认为,由于煤电是煤炭的最大用户,所以正是 2007 年前后我国煤电装机的这种超常规的暴增,才使得我国煤炭出现严重的供不应求,随后便导致了 2009 — 2012 年间煤价的严重失控。因为市场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一定会用煤炭价格的非理性上涨来报复我们煤电装机的非理性扩张。我国煤电的第二次投产高峰,由于峰值没有第一次高,所以煤价的上涨幅度也不及以往。但由于此时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因而,电力产能过剩对整个电力行业所造成的实际影响,则是致命的严重 。 图 1 中国( 2000 年后)历年新增煤电装机 4 产能过剩煤电扩张行业陷入困境 4.1 煤电无序扩张对整个行业都影响巨大 由于煤电的设计利用小时远高于各种可再生能源,因此 2015 年大量新建煤电机组的入网,极大地加速了我国电力产能的过剩程度,恶化了我国电力市场的紧张局面。因此, 2015 年和 2016 年前后不仅是我国电力“三弃”最严重的时期,而且也极大地增加了煤电企业自身的经营困难。 2015 和 2016 年,我国西南地区川滇两省的年(装机)弃水电量,均已经超过了世界上最大的三峡水电站的年发电量 。与此同时,我国风电的弃风损失也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根据 2017 年初全球风能理事会发布的数据, 2016 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显示,中国的风电装机规模已经是美国的 2 倍多,但两国的风电发电量相差不多。也就是说,与美国相比,我国风电的实际弃风量显然应该接近了 50% 。即使刨除掉 2016 年当年新增的风电机组运行时间普遍不足一年的因素,我国当年的弃风率也可能不会小于 30% 。实际上,此前 2015 年(也包括 2014 、 2013 年)我国风电企业的实际弃风情况,也并不会比 2016 年好多少。只不过,那一阶段我们没有一个(类似美国的)参照物可比较、可判断而已。 对此,我们几乎可以断言,正是由于在“十二五”中期我国电力产能的严重过剩,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严重弃风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最终迫使我国的风电建设不得不大幅刹车。我国风电发展的良好发展势头逆转,从以前的每年装机近乎翻翻的增速,马上变成了增速翻番的下滑。我国风电的年投产规模从 2015 年的 4048 万 kW ,骤降到了 2016 年的 1672 万 kW 和 2017 年的 1578 万 kW 。 同样也是那一阶段,由于电力产能过剩的日益加剧,我国水电的弃水损失也一度日趋严重,致水电开发的速度和企业投资的积极性都开始迅速下降。到 2017 年,我国水电年发电量的增量已经从最高峰时的年增 1680 亿 kWh ( 2015 年),下滑到了仅有 183 亿 kWh (降幅高达 80% 以上) 。 总之,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电力市场的增速已明显放缓,这一时期我国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煤电产能无序扩张的巨大伤害,几乎没有例外。 4.2 煤电企业是产能无序扩张的最大受害者 各种数据显示,受到煤电产能无序扩张的影响最大的,绝对是煤电企业自身。例如,我国煤电机组的年利用小时自从 2016 年创造了历史的新低之后,至今始终都在 4300 h 左右的低位徘徊。据统计:我国五大电力集团的火电板块, 2016 年的利润狂降 58.4% ; 2017 年整体净亏损 132 亿元,亏损面达 60% ; 2018 年的亏损面仍高达 54.2% ; 2019 年虽然略有好转,但亏损面仍超过 40% 。 为了估算煤电的无序扩张对煤电企业的影响有多大,笔者曾算了一笔帐:大约每投产百万 kW 的煤电机组,将要增加整个煤电行业的年亏损额 40 亿元。其理由是,煤电的产能已经严重过剩,而盲目增加装机并不会增加社会用电量。也就是说,每 kW 约 4000 元的煤电投资,总体上是不会增加整个行业的任何收益的。尽管实际当中每座新建的电厂投产后,确实可能会从别人的碗里分得一杯羹,但对于整个行业来说,实际上是不会增加任何收益的。 我们每百万 kW 煤电的投资大约是 40 亿元,即使每年的银行利息按 6% 计算,再加上 25 年还本的本金 4% ,每年投资成本的本息支出就要达到 10% (约 4 亿元)。这还是假定电厂的寿命可达 25 年(同时也不考虑任何升级、改造的额外费用),而实际上这个煤电机组的寿命 25 年的要求,已经是非常苛刻了。 虽然在 2016 、 2017 年间,国家能源局为了应对煤电核准权下放之后的失控,先后发布了 6 个 专门的文件,严格限制各地的新建煤电规模,但是从我国煤电产能严重过剩的 2014 年到 2018 年底,我国新增加的煤电装机仍接近 2.5 亿 kW (同期退役 3000 多万 kW ,统计数字增加为 2.1 亿多 kW )。因此,最保守的估算,到 2019 年,我国的煤电行业仅因无效的固定资产投资一项而增加当年的亏损额,就高达一千亿元。这个数字,还是仅仅计算了过剩煤电产能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本,如果再加上实际当中必不可少的运营成本和人力成本,将更为严重 。总之,我国的煤电企业,现在每年为产能无序扩张所遭受的实际利润损失,肯定不止千亿元。 5 停建燃煤电厂,且越早越好 5.1 历史事实完美的诠释了退役报告的预判 退役报告不仅建议“不要再新增燃煤电厂,且越早停止建设新的燃煤电厂,我国减排的成本就越小”,而且还警告说“如果继续新建燃煤电站,未来我国实现减排目标所增加的沉没成本会将超过 1.5 万亿元” 。笔者认为,我国电力行业的历史事实,已经完美诠释了这一预判。 通过前文的叙述,我们知道,自从 2014 年起由于无序新建燃煤电厂的决策,已经导致了我国电力产业全行业的发展困境。至今,我国的煤电企业不得不为这一无序扩张行为而付出的利润损失,每年已高达上千亿元。要知道这些每年的巨额损失,还远没结束。过剩产能的投资贷款,至少还要偿还 20 年的本息。因此,根据最保守的估计,以往煤电无序扩张所造成的损失,至少高达 2 万亿元。这个事实与退役报告所警告的“如果继续新建燃煤电站,未来我国实现减排目标所增加的沉没成本会将超过 1.5 万亿元”,居然是如此的相似。这是不是已经能说明,退役报告的警告和判断,绝不会是空穴来风?当然,对这样的推论,一些人可能不会认同。他们可能会说,我国的煤电并非已经完全没有了市场空间。所以,把所有的新增煤电投资都视为“浪费”不够合理。对此,不妨给大家再另外算一笔帐。 5.2 我国从 2014 年起就可以不再新建煤电 截止到 2018 年底我国的煤电总装机大约为 10 亿 kW ,年发电量约为 4.5 万亿 kWh 。假设没有从 2014 年以来的新增 2.1 亿多 kW 煤电装机,我国的煤电总装机大约接近 8 亿 kW 。即使照样需要完成现在约 4.4 万亿 kWh 的年发电总量,也不过是要让我国的煤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提高到到设计标准的 5500 h 左右。事实上,让煤电机组年运行小时数达到 6000 h 以上,是非常容易的事情。要知道一直到 2013 年,我国还有个别省份的火电机组运行小时数超过了 6000 h 。不仅如此,一般国家的统计数据,都是把煤电与气电合并在一起作为火电数据来发布,而通常调峰用的气电的运行时间是非常低的。因此,所发布的火电机组的运行小时数通常要比煤电机组的实际运行小时数低很多,特别是那些燃气发电比重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以美国为例,虽然美国每年颁布的火电机组运行小时通常只有 4000 多 h ,但在我们实地考察中却发现,他们的煤电机组的年运行小时数普遍都不会低于 7000h 。 非常凑巧的是,前不久中电联的一位专家在其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曾透露说:“如美国在 2001 年至 2010 年间大规模增加了燃机投运并承担了调峰任务,煤电设备年利用小时均超过 6500 h 。” 这一叙述,基本上证实了我们在美国访问时所得到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另外,有数据显示韩国全国的煤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通常都超过了 7000h 。可见,煤电机组年实际运行 6500 h ~ 7000 h ,也是比较正常的。 由此可见,即使从 2014 年起,我国就不再增加任何煤电装机,用现有的 2013 年以前建的约 8 亿 kW 的煤电装机,完全可以满足目前 10 亿多 kW 煤电机组在电网中实际承担的发电量任务。当然,也有人还会提出质疑,说虽然电量上可以满足,但是电力上未必可行。这确实也有些道理,在目前现有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一定的调峰电源配合,让煤电机组的平均利用小时达到 6000 h 以上,的确是难以现实的。但历史地看,却未必如此。 5.3 煤电无序扩张导致我国抽水蓄能规划落空 与美国需要大量的气电为电网调峰不同,我国的水电(尤其是抽水蓄能)其实要比气电调峰更具优势。在“十二五”水电发展规划中,我国预定的抽水蓄能的建设目标,曾经是 2020 年要达到 7000 万 kW 。为何规划目标要如此之高?因为当时就要为我国的能源革命、电力转型做好准备。在电力转型的过程中,一定需要大量的抽水蓄能。一方面它需要为间歇性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峰,同时,它也可以保障煤电机组的基荷运行。然而,为什么我国“十二五”规划中的抽水蓄能建设任务,不仅没有如期完成,而且到了“十三五”规划时,发展目标反而大幅度降低到了 4000 万 kW 呢?笔者认为;这完全是由于我国“十二五”期间,在产能已经严重过剩的情况下,煤电装机仍然无序扩张,并已经变成了既定的现实。大量过剩的煤电产能挤占了抽水蓄能作为专门调峰电源的市场空间 。试问,谁会愿意去建设明显没有用途的蓄能电站?现在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我们能够减少 2 ~ 3 亿 kW 的煤电装机,增加 3000 多万 kW 的抽水蓄能专门调峰。那么,不仅我们的电力、电量的保障没有什么问题,而且,电力全行业的效益,绝对都会好得不得了。 事实上,在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我国煤电继续无序扩张的不利后果,远不止上面列举的那些。要知道,由于煤电的产能严重过剩,以致于造成了我国极其严重的“三弃”。对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和转型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几乎是难以估量的。前面曾列举了我国的风电建设因为弃风严重不得不立即刹车,严格限制。风电年装机增速,曾翻番下滑。煤电产能过剩对水电发展的影响之严重,更是无法形容。由于弃水损失严重,我国连续多年,都曾相当于每年损失掉一座三峡水电站。与此同时,我国水电的投资、装机和发电量的增长,也已经减 少了几乎一个数量级。例如,我国水电的发电量,已经从 2015 年的年增 1680 亿 kWh ,骤降到了 2017 年仅有 183 亿 kWh 。 本文虽然没有具体提到光伏发电,但实际上当前我国光伏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也是电力市场。要知道目前在我国的不少地区,即使光伏要求平价上网,也很难获得批准。难怪有的民营光伏企业家,已经大声地疾呼“我们不怕市场竞争,就怕政府袒护煤电”。 此时此刻,我们虽然不能设想出,如果当初没有放任煤电的无序扩张,我国的电力行业将会有多么大好的局面。但是,我们绝对可以肯定地说,我国燃煤发电的装机和发电总量,绝对不会达到今天的 10 多亿 kW 和 4.4 亿 kWh 之多。我国的碳排放总量,也绝对都会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同时,不仅我国的煤电企业绝对不会遭受大面积亏损,而且我们各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肯定都会比目前要兴旺发达得多。 5.4 我国社会用电增量可完全依靠非化石能源 在 2014 年,我国是否应该继续新建煤电的辩论时,就曾有能源专家断言说,如果我们能够从此不再新建煤电厂,那么我国煤炭用量的峰值,应该就是在已经过去的 2013 年。虽然该专家的这一预言,现在已经没有机会得到验证了,但是,笔者对此还是非常认同的。换句话说,根据当时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良好态势,笔者认为:从 2014 年起,我国就已经具备了社会用电量的增加完全摆脱煤电的客观条件。 我国电力的统计数据显示, 2014 、 2015 两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实际增量,均已经超过了当年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长。也就是说,现实中我们已经实现了完全用可再生能源满足全部社会用电的增长 。遗憾的是,随着我国煤电产能的不断无序扩张,为了保障严重过剩的煤电企业的基本生存(最低发电利用小时),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都不得不为其让路。因此,到了 2016 年,虽然我国煤电机组的利用小时已经创出了历史新低,但我国燃煤发电总量却已经开始恢复增长。至此,我国能源结构绝对好转的趋势,已经开始在市场挤压下不 得不开始倒退(绝对好转是指电力碳排放总量降低的好转,而不是相对指标的百分比好转)。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和投资的收紧,不仅让各种可再生能源装机和发电的增速都急剧下滑,而且弃水、弃风、弃光的三弃问题,始终都难以得到根本解决。因为我们当初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为的是要实现能源革命电力转型,然而如果电力不转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很难免不是一种累赘。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良好势头被无序扩张的煤电打压下去之后,已经逐渐丧失了依靠可再再生能源的发展来满足社会用电需求增长的大好局面。随后几年,我国社会用电需求的增长,已经不得不再次转为依靠煤电。接下来的 2017 年,我国连续保持三年的碳排放总量的下降趋势也逆转为上升。由此所造成的国际负面影响,即使国内看不到,但其损失决不会亚于某些电力企业的亏损。 此时此刻,尽管当前我国“社会用电的增量完全摆脱煤电”的大好局面已经丧失,但是,历史已经用无可辩驳的事实向我们证明过了:在我国现有的资源和技术水平下,已经具备了完全依靠非化石能源的增长来满足社会发展用电增量的条件和可能。特别是最近几年,我国的风电、光伏发电的成本又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很多地方都已经达到了不需要补贴的水平。目前,制约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显然已经不再是技术和成本,而主要是市场。 6 结论 以上是笔者根据自己的经历,对《加快中国燃煤电厂退出》研究报告的一些看法和感受。笔者在此并不是想否认多年来我国电力行业已经取得的巨大成绩,而只是想说明:我们绝不应满足于一些现在已取得的成绩,因为我们原本还可以做得更好。如果决策正确,完全可以用不高于当前的成本和代价,如期实现我国加入巴黎协定的承诺。总之,面对当时的各种舆论,笔者认为当前我们最迫切的,并不是判断谁有道理,而是要把退役报告的内容及时地呈送给高层领导,尽快让他们清楚地知道“我国如要兑现巴黎协定的承诺,必须要在 2040 到 2055 年之前彻底告别煤电”,并做出决策和表态。与我国兑现巴黎协定的承诺相比,目前我们所有的争议,都不过是路径选择和成本高低的枝节问题。与此同时,中国的水电也将要一如既往地忍辱负重,时刻准备着为我国能源革命电力转型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 CUI R, HULTMAN N, JIANG K, et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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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意义重大
zbt92 2019-3-19 11:20
新闻来源: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作者: 张博庭   2019年,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进入了第四个年头。按照我国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目标,即“全国新开工常规水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各6000万千瓦左右,新增投产水电6000万千瓦,2020年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8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4亿千瓦,抽水蓄能4000万千瓦,年发电量1.25万亿千瓦时”的要求, 我国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时间和进度都稍显滞后。 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国水电装机超过了3.5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装机约3000万千瓦),发电量1.24万亿千瓦时。对照我国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发展目标,2019年和2020年我国常规水电还应投产近2000万千瓦,抽水蓄能投产约1000万千瓦。这些目标经过努力基本上都可以实现。然而,目前水电“十三五”规划中,差距较大的是抽水蓄能。据统计,截至“十三五”中期(2018年6月底),我国新开工常规水电2838万千瓦,占47.3%;新开工抽水蓄能1795万千瓦,仅占规划的29.9%。   众所周知,五年规划中的装机增长,往往都是已经开工在建的项目,所以,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现,装机的增长还是比较容易实现的。但是,规划中新开工的项目,往往受行业发展环境的影响更大一些。 我国水电开发大幅度降速的原因分析   客观地说,近年来我国的水电开发确实遭遇到一些新问题。首先是由于我国电力产能过剩,造成电力消纳困难加剧。在火电机组利用小时大幅度下降的同时,我国水电弃水、风电弃风、光电弃光的(三弃)现象都十分严重。其中,由于水电的弃水主要集中在我国的四川和云南两个水电大省,所以当地的水电企业损失巨大,从而严重影响了水电企业开发新项目的能力和积极性。例如,电网部门公布的数据,2017年四川调峰弃水电量140亿千瓦时,云南调峰弃水电量为125亿千瓦时。但事实上,这些弃水量仅仅是从电网调度的角度统计的调峰弃水,而对于水电企业来说,更能反映弃水实际的是装机弃水。据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统计,仅我国四川一个省2017年的装机弃水损失已经超过了550亿元,比调峰弃水量足足高出400多亿元。如此巨大的弃水损失对当地水电企业来说,几乎是难以承受的。例如,某流域公司“十三五”前后三年的经营利润,已经从最初的50亿元、20亿元,到最后降到接近于零。   其次,“十三五”期间我国已经不再沿用以往新建水电站的一站一价“成本加成”核定的上网电价,而是统一采用地区的平均上网标杆电价。这种定价方式的改革虽然有利于调动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积极性,但也使得一些开发难度大、建设成本高、但长期效益好的水电项目的开发变得更为困难。水电项目开发建设的普遍特点就是初期的基本建设投资较大,但由于建成后没有发电所需要的原料费用,所以,还贷期过后的效益将会非常好。然而,如果一定要在20~30年内完成项目的还贷,一些新建水电站的电价难免就要高一些。我国以往新建水电站的“成本加成”的电价政策,可以说是一种克服水电开发弊端的成功经验。   记得前几年,国外的水电同行对我国水电的建设速度惊叹不已,非常奇怪我国的水电投资怎么会如此之多。深入交流过后,才发现其实是当时我国新建水电的上网电价政策,对我国水电开发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通过这种政策让我国的电网企业成为了水电开发的电价“蓄水池”,新电站在还贷期的电价虽然较高,但完成还贷的老电站电价普遍非常低。所以,我国水电的平均上网电价还是要比火电约低0.1元/每千瓦时。目前我国的水电开发由于没有了电价的“蓄水池”,所以项目开发的难度逐步加大和移民环保的成本不断上升,这些各国水电在发展后期都必然遭遇到的问题,几乎已经成为我国水电开发企业难以逾越的障碍。   总之,从宏观上看虽然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一定是有利于行业长期发展的,但是对于水电开发必须要想办法解决好水电企业的短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国家、社会的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发展百年大计的问题,通常不是某个具体企业力所能及的,而一定是政府的责任,一定要靠政府的规划、政策。   根据我国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目前的执行情况,有关研究机构建议,对我国“十三五”水电规划暂不作调整,对此笔者非常赞同。尽管按照目前的现状继续发展下去,我国水电的“十三五”规划目标肯定是难以完成的。但是为了体现我国“积极发展水电”的能源政策,促进和保障我国的能源转型,我们绝不应该鼓励和纵容我国水电开发的大幅度降速。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太快了吗   当前我国出现电力产能严重过剩的原因,并不一定是某些舆论所宣传的水电(包括风、光)发展得太多了、太快了,也很可能是我们对能源转型的理解出现了偏差。过去,我们只认识到,只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就是在实施能源转型。但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例如“苏州共识”)告诉我们,能源转型的核心要义,是主体(化石)能源的变更。主体能源怎么样才能变更?当然一方面是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面还必须要有化石能源的逐步减少和退出才能转型。客观地说,我国的能源转型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迄今为止,在我国电力行业历年发展最快、增加最多的产能,仍然是燃煤发电。尽管我国煤电发展的增速也在迅速的下降,但是由于我国煤电规模的基数非常大,截至目前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还只是相对的。   当然,如果是为了保障国家的正常发展,即使是碳排放量有所增加也是必须的。不过,有点令人费解的是,同样是在2017年,我国由于电力产能过剩导致的可再生能源“三弃”电量,已经超过了千亿千瓦时。对于我国严重的“三弃”,不少人认为是由于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无序、增速过快,超过了市场的接受能力。但是,是不是也有可能是我国煤电发展的减速不及时、不到位,整个社会还缺乏煤电要逐步退出的意识所造成的呢?   在上述两种看法中,目前占我国社会舆论主流的绝对是前者。在这种舆论的误导下,我国的水电开发大幅度减速,以及水电“十三五”规划难以按期完成,是必然结果。但是,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我国政府在国际社会上一再表示我国是“巴黎协定”最坚定的支持者。我们靠什么来落实“巴黎协定”的承诺呢?当然是大力发展包括水电在内的非化石能源。 我们的国际承诺与我国的能源转型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制定“十三五”规划的时候,世界上还没有确定“巴黎协定”。当时,我国“十三五”规划的发展目标,是根据联合国的2100年全球要实现净零排放和我国政府的2020年和2030年的减排承诺而制定的。随后,国际社会所通过的“巴黎协定”,实际上比联合国的减排目标又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巴黎协定”要求世界各国在本世纪下半叶,就要实现净零排放。也就是说,即使我们完美地实现了“十三五”规划的各项指标,我国的电力工业其实也只能满足联合国的减排目标要求,而与“巴黎协定”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如果要实现“巴黎协定”的承诺,我们应该要超额完成我国“十三五”规划中各项可再生能源的任务指标。否则,我国连实现联合国的减排目标和2030年的减排承诺都成问题,更不用说什么“巴黎协定”了。   全球很多著名能源研究机构都普遍认为,如果要实现联合国的减排目标(2100年净零排放),2050年各国的发电构成中可再生能源至少要占到85%;要想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2050年的发电能源中,应该接近百分之百的使用可再生能源。各国到底能不能兑现“巴黎协定”的承诺,其实现在都可以用本国的电力发展规划进行检验。对照我国当前的电力行业发展现状,不难发现,我国当前的电力发展和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减排承诺是脱节的。笔者认为:这种局面不可能长期的持续下去,随着时间的推移,必须要做出选择。要么也像美国一样,公开宣布我国退出“巴黎协定”;要么就完善我国能源电力转型中的短板,加快我国煤电去产能的步伐,同时,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能源需求,更大力地发展我国的水电和各种非水可再生能源。   因此,在明知道完成我国水电“十三五”规划难度很大的情况下,仍建议不调整规划,而要求社会各界在剩下的两年里努力克服当前水电开发的障碍、加大水电开发力度,绝对是与我国对“巴黎协定”承诺的坚定态度相一致的。作为水电工作者,我们十分清楚地知道,我国的资源禀赋完全可以支撑我国能源供给,在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实现满足“巴黎协定”的成功转型。   具体来说,只要我们在继续大力发展水电和各种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同时,加快煤电去产能的步伐,我国在2050年的电力构成中85%,甚至100%来自可再生能源,都是有可能办到的。设想一下,我们首先要求把社会用电需求的增量全部留给可再生能源,在此基础上,再努力逐步减少目前化石能源所承担的发电份额。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还有什么理由批评我国水电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得过快呢?总之,站在这个高度上看,就会发现当前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绝不是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无序和增长过快,而是煤电的产能不仅不逐步退出,而且还要持续增长。 新建水电站成本过高的问题不难解决   目前我国水电发展的困境,除了市场问题之外,还有开发成本上升造成的新建电站电价过高的矛盾。通过前文分析,我们应该知道即使是我国西南地区的水电开发项目成本急剧上升,也并非没有市场竞争力。一般来说,我国大中型水电站的实际生命周期都不会少于数百年。按照100年、200年计算,我国西南地区的水电哪一个会没有市场竞争力?遗憾的是我们的社会不会容许具体企业按照百年进行成本核算。所以,对于我国西南地区的水电来说,缺少的其实并不是市场竞争力,而是一个国家层面的电价“蓄水池”。然而,相比我国实现“巴黎协定”的承诺,建立一个这样的电价“蓄水池”难度并不大。 抽水蓄能建设滞后的原因是能源转型遇阻   从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抽水蓄能开工6000万千瓦的规划目标,几乎是无法实现了。为什么结果会是这样,这其实是与我们“十三五”的煤电控制目标稍有突破紧密相连的。我国建设了太多的煤电厂,用大大低于设计标准的利用小时的代价,取代了抽水蓄能的电网调峰作用。这样一来,专门用来给电网调峰的抽水蓄能,还怎么可能发展建设好?实际上,我国规划的抽水蓄能之所以这样多,目的是不仅要给大量的非水可再生能源调峰,而且还要给核电、煤电等适合连续发电的电源提供服务,提高核电、煤电的发电效率。但是,面对太多的煤电厂不断投产的压力,抽水蓄能的现实发展也只能为此让路。   我们承认,世界各国在电力转型、煤电退出的过程中让即将退役的煤电厂通过适当的改造承担一些调峰作用,不仅是普遍的,而且也是经济的、可行的。但是这样做的前提,绝对应该是已经开启了煤电去产能的步伐。而像我国这样,在煤电至今仍然是发展最快、增加最多的产能品种的情况下,如果还大力提倡煤电机组进行调峰,结果除了为那些无序发展的煤电披上合法的外衣之外,当然就是要取代抽水蓄能的作用、挤占抽水蓄能的市场空间、制约抽水蓄能电站的发展。   我国水电规划中抽水蓄能建设的执行状况,其实就是我国能源转型艰难现状的真实写照。如果能源转型的力度不够,控制不住无序发展的煤电,其结果一定就是抽水蓄能发展不起来。 结 语   总之,能否落实我国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意义非常重大。众所周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党的十九大提出来的重要目标。我们不能否认,目前全世界最重要、公认的人类命运共体,就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当前,我国水电“十三五”规划是否进行调整,其实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维护行业发展既得利益的一种博弈。幸运的是,水电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的行业利益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致的。目前,我们之所以还要坚持“十三五”规划的目标,坚持积极发展水电的信心,是因为我们相信,整个社会总有一天会发现,我国目前的国际承诺和能源电力行业的发展现实情况是矛盾的,而让电力行业的发展与我们的对外承诺统一起来的这种巨变,随时都可能到来。这种巨变,一定会要求我们更大力地加速我国水电和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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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如何利用电力体制改革走出困境?
zbt92 2018-3-28 08:49
随着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到来,我国的电力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与此同时,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拉开了我国新一轮电改的大幕。新电改着重要解决的是在经济新常态下电力“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节能高效环保机组不能充分利用,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窝电和缺电并存”等一系列的电力发展中的问题。 三年以来在经济新常态下的电力发展和体制改革都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果。我国电力从2014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13.6亿千瓦,发电量5.5万亿千瓦时,已经上升到了2017年底的装机17.3亿千瓦,发电量近6.5万亿千瓦时,各项指标稳居世界第一。特别是以水电、核电、风电和光伏发电为主的非化石能源的发电比重,已经有了较大幅的上升,能源结构正在不断的好转。 「 一、水电的机遇与挑战 」 具体到水电来看,新电改以来的变化更是巨大。截止到目前,我国的水电无论是建设水平、规模都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然而,在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的同时,水电的发展也遭遇到了不少新的问题。新电改的前两年,由于经济增速的放缓,全国的用电增速一度降到了百分之一以下。我国的水电和其他能源发电一样,经历了严酷的考验。首先,随着西南地区水电装机的惯性增长,弃水的问题日趋严重。其次,由于水电的弃水损失严重,一些水电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水电开发已经明显减速。 2016年我国水电弃水的严重程度,已经接近损失掉了一个三峡。当时,业内人士眼看着严重的水电弃水十分焦急,但社会上关注点却往往只知道弃风、弃光,几乎没人关注我国更严重的可再生能源的损失---弃水问题。为此水电学会曾在组织专家调研的基础上,给国家有关部门上书反映问题,并得到了中央领导的批示。 因此,在2017年3月的两会期间,不仅比弃风、弃光更严重的弃水问题被首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而且,总理还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了煤电要去产能的要求。随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已经多次组织专门的调研,探讨解决弃水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于2017年10月24日,专门发布了《关于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的通知》(下称:1830号文),针对西南地区弃水问题作出明确的要求和部署。一时间,解决西南水电消纳的问题再次成为业内关注焦点。 对于我国的水电来说,1830号文的发布绝对是重大的政策利好。其中既有“加强规划统筹,力争‘十三五’后期不再新增弃水问题”等宏观要求;也有“加快输电通道建设;加快龙头水库建设”等具体措施;同时还有“调整富余水电消纳的价格机制;研究完善跨省跨区输配电价机制;制定鼓励水电消纳的节能绿色低碳政策”等重要的政策承诺。 更令人振奋的是,在1830号文发布仅仅半个月之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又发布了《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第一次把解决弃水问题放在了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问题的首位。要求全面地加快推进西南和“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跨省跨区配置的输电通道规划和建设,优先建设以输送可再生能源为主且受端地区具有消纳市场空间的输电通道。 这些文件的出台显然表明政府部门正在积极想办法解决《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新电改文件中,所提到的“弃水、弃风、弃光现象”(三弃问题)。不过,随后这些文件的具体落实却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顺利。以《关于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的通知》的1830号文件中明确要求的“开工四川水电外送江西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点名强调的“加快推进四川水电第四回外送输电通道”的“雅中直流”建设来说,至今还存在着巨大的争议。通道的建设方四川电网要求尽快落实文件,而通道的落地点江西省,则明确表示无能力接受“雅中直流”的送电,因此,他们一直不同意“雅中直流”开工建设。 「 二、关于水电发展的典型争论 」 为此,支持和反对“雅中直流”的双方还在媒体上各抒己见,争论激烈。客观地说,争论的双方似乎都能在新电改的文件中找到理论依据。建设方可以强调,新电改的文件不仅明确要求减少三弃现象,而且还要求电网企业“依照规划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没有可靠的送电通道,电改要求的这些任务怎么可能完成?反对方则认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新电改的核心要义,政府部门文件的过多干预,不符合新电改的大方向。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多方争议的局面,是因为电力的改革和发展是多维度的。通常认为,电力行业的供电保障(安全)和电源结构以及经济效益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可能三角形”的关系。即:我们永远不可能在安全、结构和效益三个方面同时获得最优的结果,只能在三方面进行排序性的选择。一般来说,电力供应的安全问题总是首选项。而电力结构和效益之间的排序,则可能会根据经济环境的不同,而发生一些变化。目前,我们以让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为标志的体制改革,最直接、最有利的作用,往往会体现在效益方面。但是,每一次的电力改革,我们又不能不把保障电力安全和调整能源结构都作为重要的约束条件。 回顾我们2002年开始的电力体制改革,很多人认为没有改革到位。厂网倒是分开了,但是竞价上网等当初的改革目标却遥遥无期。有人认为这是由于决策层的改革决心不大,推进力度不够。但是,笔者则认为,最重要的问题是我们的电力体制改革,还不能确保在提高效益的同时,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所以,改不下去,或者说改不彻底,都是必然的结果。这就是由电力体制改革具有的多维性的特点所决定的。 三年前开始的新电改,其实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我们的改革方向本来是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在严重的弃水难题无法化解,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受到了巨大威胁的情况下,有关政府部门又不得不临时出台专门的文件,来加以弥补。 因此,这次由“雅中直流”落地点产生的争论,决不是个别省份、企业的利益之争,而是反映出了我们整个电力行业改革发展的一个焦点问题。现在的中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电力市场供大于求,供给侧的改革势在必行。在这种情况下,让本来仅有一点点价格优势的水电,加上上千公里的过网费去和当地的煤电竞争,无论如何也难获胜。这次“雅中直流”虽然有了政府文件的鼎力支持,但落实起来还是困难重重,其实背后的最根本原因还是经济效益。所以,事实证明光靠发文件解决西南水电的外送问题,已经难以奏效,最好想办法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 「 三、用市场手段解决水电发展的设想 」 如何才能按照新电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精神,把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的要求,通过市场机制反映出来呢?笔者建议,为了能通过市场的手段让水电这种清洁的可再生的优势体现出来,我们现在完全可以考虑对燃煤发电征收碳排放税(或者说是碳排费,因为目前它还需要专款、专用),简称碳税方案。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新一轮的电改中,用市场的语言反映出我们调整能源结构的目标,让我国积极发展水电的政策得以落实和延续。 征收碳税,用经济手段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是我们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然而,目前征收碳税的主要障碍是我国的煤电企业普遍都非常困难。不征收碳税的情况下煤电都难以盈利,如再额外征税的话,企业还怎么生存?不错,如果仅从每个企业来看,煤电企业确实是都挣扎在生存的边缘,一旦再征收碳税,基本上就活不下去了。但是,如果从我国煤电行业的总体上看,则未必如此。因为我国煤电行业效益低下的主要问题,是产能严重过剩造成的。如果,能解决产能过剩,解决煤电机组的平均运行小时过低的难题,现行煤电的电价仍能担负起碳税。 粗劣的估算,假定我国目前有10亿千瓦的煤电装机,平均运行小时数4200。按照0.4元一度电计算,全国燃煤电厂的售电总收入大约是16888亿。如果我们根据能源转型的要求不再把电力增长空间的留给煤电的话,只要上网的电价保持不变,这个总收入是不会提高的,因为它是由用电市场的规模所决定的。目前,由于这个总收入,相当于要分配给10亿装机,所以,造成的结果是就大家都吃不饱,而且都很困难。如果我们能封存、停产一部分(假设3亿)的煤电机组,只留下7亿左右的煤电机组正常生产。这样可以把煤电机组的平均运行小时数提高到6000以上。 如此一来,对保持正常生产的煤电厂,大约能比目前提高42%的收入,去掉增加发电所增加的(按增收的70%计算)燃煤费用,至少应该增加13%左右的纯收入。此时,如果我们对这些电厂只加收10%左右的碳排放税,那么对保持正常运营的煤电企业来说,由于运行小时数提高了,实施碳税后不仅没有增加任何负担,反而还会增加一些盈利。 对那些被封存、停产的煤电厂,我们当然也不能不去考虑。解决的办法是把从那些正常运行的煤电厂收取到的碳排放税,划拨过来,维持封存停产电厂的基本需要。这样从全国来看,煤电行业的总收入没有变化,只不过分配的方式变了,不再是平均分给每一个煤电厂,而是只分给一部分保持正常运行的电厂,然后通过征收碳税的方式,把增收的那部分拿回来,补贴给封存停产的电厂。这样做的好处是,即完成了对燃煤发电征收碳税,又没有增加整个煤电行业的实际负担。更重要的是,它可以起到,用市场的手段抑制住现在各地煤电无序扩张的势头。同时实现把社会用电需求的增长空间,完全留给非化石能源的目标。 在具体实施碳税的过程中,应该首先封存那些新建和在建的煤电厂。因为这些煤电厂,还不存在需要安置大量下岗工人的难题(封存停产它们的代价最低)。然而,如果不采取措施,用不了多久,这些新建的煤电机组就会陆续加入目前已经极为紧张的电力市场,去稀释所有煤电企业的利润,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要挤占非化石能源的发展空间。即使对一些老煤电厂,虽然会有不少的富余劳动力需要重新安置,但这也未必都是坏事。我们一方面可以从所收取的碳税中对下岗转产的职工进行适当的补偿,同时,转产了的职工,如果能通过适当的再就业,多少也能再创造出一些额外的收入。这样,如果从总体上看(假定电力的市场规模和上网电价都保持不变),这样碳税改革后的结果,整个煤电行业的总收入,不仅没有减少,反而会略有增加。 「 四、征收碳税改革的意义重大 」 以上分析仅仅是对煤电行业本身的影响。从全局上看,这种碳税改革对于整个电力行业的作用就更重要了。一方面它体现出了我国能源革命、电力转型的大方向,另一方面可以实现把社会电力需求增长的空间,尽可能留给非化石能源。同时还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各地的煤电无序增长、难以控制,西部清洁可再生的水电必须要做到加上过网费之后还要做到比本地的煤电更便宜,才有人肯要的现实难题。 当然,也可能有人会担心,煤电不发展了,能否满足我国未来电力需求的增长?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暂时还没有必要。首先,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水、风、光的增长能力其实都已经非常强了,只要政策到位,应该基本上可以满足我国社会电力需求的增长速度。前几年的电力发展曾经证明了这一点,只不过这几年由于电力市场没有保障,三弃严重,各种可再生能源都必须要降速发展罢了。 目前,我国各种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设能力非常强,如果市场有保障一年增加几千亿度可再生能源的电量,应该没有问题。其次,我国核电在建规模上也是比较大的,电力需求的增长,也应该考虑到在建的核电市场空间。除此之外,我们控制煤电的方式,目前主要还是封存、停产,并没有销毁,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恢复生产。因此,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在电力产能上完全不存在任何问题。 当前,要在减少煤电装机的情况下保证电力供应的安全,我们还非常需要加强我国调峰电源的建设。实际上,这是我们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我们未来的(以可再生能源为主)能源转型需要有大量的调峰电源做保障。早做些准备没有任何坏处。建设足够的调峰电源(特别是技术成熟的抽水蓄能),是我国电力行业的短板之一。 目前,大量产能过剩的煤电机组抑制了我国调峰电源的市场和发展空间,这非常不利于我国的能源转型和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尽快补上调峰电源建设不足的短板。有了足够的调峰电源,现在,我们可以为煤电机组调峰,让煤电的存量减少,但效率更高、效益更好,为煤电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创造条件。将来等煤电陆续转型、退出之后,为大量的间歇性的可再生能源调峰提供保障。最近,发改委能源局也刚刚发布了加强调峰电源建设的文件,不言而喻,因为这是我们未来能源革命、电力转型发展的必要条件。 「 五、碳税有助于解决水电的矛盾 」 本文所提出的碳税的设想,对水电的发展到底能有什么作用?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当前水电发展遭遇的典型的事件(雅中直流建设)来体现。具体来看,目前江西省不肯接受“雅中直流”的送电,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已有大量经过国家正规核准的煤电即将陆续投产。雅中直流建成后的送电,必然要与陆续投产的煤电发生市场冲突。如果没有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这个矛盾省里自己是很难解决的。 反之,如果国家出台了煤电碳税的政策,江西的煤电厂,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继续发电同时缴纳碳税;另一种是封存停产接受必要的经济补偿。雅中直流的落地电价,毕竟要比煤电加上碳税低。江西目前在建的一些煤电,即使建成投产之后,电价也没有竞争力(因为需要额外征收碳税)。 相反,如果封存、停止建设一些建设中(包括新建成的)煤电,不仅有了国家的政策依据,还有经济上的补偿。无论是对企业、还是政府都有可能会选择后者。也就是说,靠政府文件难以落实的西电东送的难题,完全可能通过“碳税”这种市场手段来解决。 最近,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对雅中直流的建设施加了影响。配额要求江西省2018、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分别要达到23%和29.5%。这似乎是从另一方面推进江西接受“雅中直流”,肯定会有利于问题的解决。遗憾的是,这个考核办法,并没有能解决江西已经在建设中的大量煤电厂的出路问题,毕竟这些煤电的建设也是经过政府核准的。因此,如能有碳税的配合,“配额”的落实就更有保障,也更加公平、合理。 「 结语 」 以上是笔者对水电如何利用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发展的探讨。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一篇探讨水电出路的文章,为什么很少谈到水电本身呢?因为目前我国水电的问题,已经不是水电本身所能解决的。例如,国家出台的专门解决水电弃水的1830号等文件,对水电问题的分析、探讨、考虑,决不能说不够全面、不够深入吧,但至今仍是争议不断、难以落实。 站在电力体制改革的高度看,解决我国水电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必须要跳出就水电论水电的框框。因为,水电目前所遭遇到的发展困难,根源来自我国电力产能的严重过剩。追根寻源,目前我国电力产能的严重过剩,源于我们几年前就开始了电力转型的准备(大力发展各种可再生能源),但事到临头,又迟迟迈不开能源革命、电力转型的步子(如:开启煤电逐步退出的进程)。因此,现在我们必须要想办法发挥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电力行业的供给侧改革,利用电力体制改革的契机拉开我国能源革命、电力转型的大幕。 总之,关于我国水电还要不要发展、如何发展的探讨,绝不是仅仅要解决某些水电企业的生存、发展和效益的问题,而是事关我们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能源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巴黎协定的各签署国都已经承诺,争取要在本世纪下半叶就实现净零碳排放。我们也是巴黎协定的签署国,留给我们能源转型的时间还有多少呢? 来源:能源杂志 作者:张博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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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我国弃水问题亟需澄清误导宣传
热度 1 zbt92 2016-12-21 19:38
---- 张博庭 2016-12-21 在电力市场与水电弃水课题研究会上的发言 最近以来,国家能源局已经多次发文,限制煤电的无序扩张,但效果却十分不佳。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媒体目前对煤电的宣传与国家控制煤电的政策要求完全错位。包括我国的电力十三五发展规划,其实也是一个迫于现实的无奈选择。 电力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无奈 根据十三五的规划计算,我国新增的煤电产能将达到 1.1 万亿 Kwh(2亿千瓦5500小时) ,另外还有气电1760 亿(按 4000 小时),而同期我国的水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总产能仅增加了 4524 亿。(水 /4000 、风 /2000 ,光 /1800 )。如果我国的十三五规划如期完成,那么仅仅火电产能的增量,就已经填满了全部的社会用电增量,再加上可再生能源和核电的产能的增加,那么我国的电力产能过剩的局面将会比目前更加严峻。整个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产能的绝对增长是可再生能源的 243% ,化石能源的绝对增长是非化石能源的 181% 。 这还是假定我们能十三五够成功的消减掉 1.5 亿的煤电基础上。 这能否办到,还是一个未知数?如果控制不住这 1.5 亿,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产能的绝对增长将是可再生能源的 425% ,化石能源的绝对增长是非化石能源的 300% 。产能增加是社会用电增长的 170% 到 224% 。因此,实际上我国的能源结构优化,只是相对的优化,绝对的恶化。届时我国的产能过剩以及弃水、弃风、弃光的问题,不仅难以好转,而且很可能还要加剧。 “十三五”电力工业发展目标 类别 指标 2015 年 2020 年 年均增速 新增 社会用电(万亿度) 5.55 6.8-7.2 1.25---1.65 发电装机 抽蓄装机(万千瓦) 2303 4000 11.7% 亿度 / 运行小时 常规水电(亿千瓦) 2.97 3.4 2.8% 1720/4000 核电(亿千瓦) 0.27 0.58 16.5% 2480/8000 风电(亿千瓦) 1.31 2.1 9.9% 1580/2000 太阳能发电(亿千瓦) 0.42 1.1 21.2% 1224/1800 非化石能源发电 ( 亿度 ) 7004 可再生能源发电(亿度) 4524 煤电(亿千瓦) 9 11 4.1% 11000/5500 气电(亿千瓦) 0.66 1.1 10.8% 1760/4000 十三五期间煤电产能的增长是可再生的 243% ,化石能源的增长是非化石能源的 181% 。 误导宣传一:把煤电宣传成为清洁能源 某些媒体把煤电的超低排放错误的宣传成为清洁能源。实际上,我国的超低排放只是在粉尘、脱硫和脱销这三项指标上控制了,实行了天然气的排放标准,但是,煤电的其它大量的污染物仍然非常高。目前,只有我们国家的一些人经常宣称,中国煤电的高效清洁利用,也能实现巴黎协定。其实国际社会一再揭露所谓超低排放的中国煤电有助于实现巴黎协定的欺骗宣传 ( 2016-10-24 《 中国能源报 》“更高效的燃煤发电依然会破坏气候” )。此外,因为 ccs 技术目前全世界还没有任何商业化成功的案例。为了实现巴黎协定,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先后宣布了彻底关闭煤电的时间表。(关于这方面内容,笔者以前已经有过专门的文章,在此不再赘述。) 误导宣传二:对能源革命和电力转型的宣传错位 尽管煤电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作为我国主要的电源,但是,一定要认识到这种局面终将是要改变的。目前,我们国内的很多宣传还都认为,因为煤电还是主体能源,所以我们还要发展煤电。但是国际社会却非常明确地认为,正因为煤电是当前的主体能源,所以,它才是我们能源变革的主要目标。众所周知,国际社会关于能源变革的非常重要的“苏州共识”中首先提到的就是“能源变革的本质就是主体能源的更替和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性改变。”。 从减煤化到最后完全去煤化,是任何国家都必须要走的能源革命之路,我国也决不可能例外。在当前我国的煤电产能已经严重过剩的情况下,我国发电行业早已经具备了减煤的客观条件。但是,目前很多媒体的宣传,不仅不承认我国煤电严重过剩的现实,而且,还不顾客观事实的强调我国的煤电还需要发展、建设。这种误导的宣传为一些地方、企业抗拒国家能源局的文件,提供了理论和心理依据,以至于在未来的“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的绝对增速仍然是最高的。如不能澄清这种误导宣传,我国煤电的无序扩张态势很难遏制住,水电弃水的问题,也不可能得到解决。 对于国家能源转型的认识分歧 目前,很多宣传经常强调我国能源转型的长期性、复杂性和特殊性。为此,一本名为《 国家能源转型:德、美实践与中国选择 》的图书备受煤电界人士的吹捧,并因此获得了 2015 年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的二等奖。同时,也由此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争论。 争论一:能源革命电力转型的特殊性 P k 必然性 作者获奖后的大会的发言,还是公开的强调不同国家能源转型的“特点”和“本地化路径”。作者认为德国、美国的能源转型就是不同的,所以,中国的也不会一样。并且由此得到的结论之一是“并不意味着中国今天也要把这个问题(能源转型)放到最为优先的位置。”这可以说就是作者所强调的中国能源转型的特殊性。 笔者认为,作者的这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尽管各国的国情不同、资源禀赋、发展状况、速度可能不同,但是能源转型的本质都是一致的。事实上,美国的所谓清洁能源转型,也只是暂时的(到 2050 年前后),美国下一步的转型,一定也是转向可再生能源(同德国一样)。中国的能源转型,不可能有其它的道路可走,也一定是转向可再生能源。 最近,由多国的专家出席的关于能源变革的“苏州共识 5 ”中非常明确地指出“ . 大力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行电力系统需要为适应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电力进行转型”。我国显然也是苏州共识的主要参与方,所以,违背共识强调中国能源转型的所谓特殊性是非常错误的。与之相对的,我们非但不能强调中国能源转型的所谓特殊性,而且还非常有必要强调能源转型的必然性。(关于能与革命电力转型的必然性、紧迫性和可行性,笔者有过专门的论述文章。) 争论二、能源转型的长期性 PK 紧迫性 作者他在获奖后某次发言的第二节“完整理解能源转型的内涵是有效推进国家能源转型的前提”中,再次强调“从长期性看,一种能源替代另一种能源并获得主导地位,需要几十、甚至上百年时间。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尽管,所谓长期性只是一个定性的说法,不过这里作者已经提到了一些具体数字。作者传达出的意思是,可再生能源的转型,需要比几十年、上百年更长的时间。然而,作者的这种“长期性”是与我们国家的国际承诺完全不相符的。 2014 年 APAC 会议期间,中美发表联合声明,为了在 2100 年实现净零排放,我国承诺要在 2030 年把非化石能源的比重提高到 20% 。此后在今年的杭州 G20 峰会上,我国政府又提交了更加严格的巴黎协定的承诺,也就是说我们承诺的自主减排,是要在本世纪下半叶就实现净零排放。我国的这个承诺,显然与作者的长达百年以上才能完成能源转型的说法相矛盾。所以,对于能源转型我们要强调的不应该是作者发表的长期性,而是国家承诺的紧迫性。 争论三、能源转型的复杂性 P K 可行性 图书的作者认为“从复杂性看,可再生能源是多个品种的集合,其中任何一个能源品种都不具备成为单一主导能源的‘潜质’。而且,这些可再生能源品种的技术特性也不完全相同。”。 作者的“可再生能源是多个品种的集合”的表述虽然是客观的,但是,因此就强调所谓能源转型的复杂性,却是站不住脚的。作者的这个错误结论,其实是来自作者对中国能源禀赋的认识偏差。在他的图书介绍“中国能源的禀赋和特点”一节中,居然只字未提“水电”。不考虑水电,作者的对可再生能源的理解和定义,怎么可能不出现严重的问题。例如,关于能量密度。风能、太阳能的发电能量密度,确实都比较低。但是,水电的能量密度却并不低。例如,中国的三峡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电站。可以说是目前世界上能量密度最高的发电站,就是水电。 目前主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品种有水、风、光,而正是这三种具有不同物理特性的能源的集合,为了我们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现实的可行性。其中,目前最为重要是水电。梯级开发的水电,具有非常好的可调节性,是让电网大量吸纳非水可再生能源的重要保障(包括抽水蓄能水电站)。德国本身的水电不太多,这一点体现的不大明显,但是,德国能大量吸纳光伏发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能向欧洲邻国出口。而欧洲的挪威、瑞士等国有较丰富的水电,可以为德国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有效的调峰。所以“可再生能源是多个品种的集合”恰恰是可再生能源得以大规模开发利用的一个重要保障。 图书的作者,之所以会把“可再生能源是多个品种的集合”当成能源转型的复杂性难题,恰恰是因为他在考虑中国的资源禀赋时,忽视了最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水电)的结果。如果尊重客观事实,我们谁都不能不承认:目前,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全世界,能源革命的主战场在电力;水电是能源革命的主力军;风能是第二梯队,太阳能的直接利用是能源革命和电力转型的决胜力量。 上图是 2015 年的全球电力(发电量)构成图,由图可见,水电不仅是目前最重要的可再生能源,而且还是电网大规模的接纳非水可再生能源的保障。 由此可见,一旦我们客观地考虑了水电,就能让我国能源转型的复杂性变成可行性 。需要说明的是,图书作者的这种错误并不是唯一的、偶然的。笔者以前就曾在一个很著名的研究机构的关于“中国能源禀赋”的研究报告中,发现他们居然忘记了最重要的水电。大家都知道,学者们出书,很多内容都是相互引用的,因此,笔者认为图书作者的这种错误,在我国的能源学术界还是比较普遍和严重的。 总之,一些在象牙塔里不大了解中国国情的学者,强调能转型的长期性、复杂性和特殊性的学术错误,被一些热衷于发展煤电的同志,当成了抗拒能源革命的理论依据。以至于国家能源局不管如何发文件控制煤电产能的无序扩张,都起不到太大的作用。 因此,为水电正名,澄清误导宣传,同时向全社会阐述清楚我国能源革命电力转型的必然性、紧迫性和可行性,才是我国遏制煤电的无序扩张,从根本上减少弃水、弃风、弃光,保障我国能源成功转型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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