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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经历过的学术造假事件
热度 1 lujiangxiao 2009-3-26 02:36
听老一辈科学家说,以前搞研究是需要自己掏腰包买仪器试剂的,如是这样,那时的教授绝对是守得住清贫的纯爷们。 可近年来世风日下,学术成果与经济利益的联系紧密起来,牛人们在《自然》,《科学》,《细胞》等高级杂志上发一篇文章就可以名利双收,在求贤若渴的发展中学校里甚至可以鸡犬升天。这样作不但搞得了那些高级杂志不伦不类,还不可避免地引发急功近力的人为发表高质量文章而扭曲结果或直接学术造假。 我所经历的那件事是在十多年前,我刚出道不久的时候。在我刚到一个实验室做博士后的时候,和一个快要离开的博士后共事过半年。因为帮着他做了一些实验,他那篇文章A上就有了我的名字。后来他找到一个教授位置走了。过了几年,因他自己在新校的实验室里总没有高质量数据,就又回来做了几次实验,加上那边的数据写了篇文章B发表了。后来又过了几年,他在实验室里跟自己手下人闹翻,那人告他在某一篇文章C中有学术造假问题。那学校自然不敢怠慢,组织了一个委员会来调查。果然发现其那篇C文章有问题。这下麻烦大了,老兄只好辞职,寒窗十几年熬成的教授自然一风吹,回家搞小买卖去了。 可是问题并未到此为止。那委员会说,既然他一篇文章有问题,那其他文章也不保险,于是索性查个底儿掉,才能保证从该校发表出来的文章是象处女一样没有被暴力过的。这一查就查到了他回来做的那篇文章B。那篇文章我和我的博后老师都不是作者,但可能在志谢中提到了。再查他在博士后时期的文章A,我和我的博后老师就都是作者了,我们就这样牵涉进了造假调查案。我的博后老师是责任作者,和调查委员会听证了一次,并要求写出详细的报告。我呢,由于是菜鸟,没那么多麻烦,只在事后收到了我的博后老师报告的复印件。 老师在报告中说,那篇文章A是老师亲手起草,又由几个合作者共同讨论定稿,因此在写作过程中是不可能造假而不被发现的。文章的数据选自N个实验,他亲自分析,核对过所有图,表。其他合作者也同样分析了数据,核准过图表,因此在分析过程中是不可能有某人造假而不被发现。原始实验是大家一起做的,有多次重复,结果在计算机上有硬盘和磁带的几处备份,因此删改伪造数据是不可能不被发现的.由此老师的结论是,虽然文章A的第一作者在其后的某篇文中作假,但他相信这篇文章A是真实的,在结果和写作上是没有夸大和造假。调查委员会就此收兵了。 这篇报告完全没有试图证明,也不可能证明,我,老师和其他作者没有和造假者协同造假。调查委员会也是本着相信人的原则停止了调查。如果所有作者协同造假,那么这假的文章就不会被发现。但是多年过去了,文章A的结果经住了时间的考验。 这件事给我的教训是一定要亲自参加实验,亲自分析原始资料,才能防止假成果从自己的实验室出现。名利财富是过眼烟云,让自己的文章篇篇经得住历史的考验才是正果。 靠,说到这儿怎么觉得有点不对味,想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句古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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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哈佛医学院的一起严重学术造假
热度 5 lincbacon 2009-3-24 16:42
我先后在哈佛大学医学院工作 7 年有余。分别从 1998 到 2000 年 , 任哈佛医学院和 Brigham and Women 医院 Research fellow 。 2003 到 2008 年,任哈佛医学院 Instructor , Brigham and Women 医院肾病科 Research fellow 。哈佛医学院和 Brigham and Women 医院肾病科的科研是相当有名的,历史上曾出了两个诺贝尔奖获得者。 我从 1999 -2000 年, 2003-2008 年 , 先后共近 7 年来一直在此科一大实验室里从事多囊肾( PKD )相关基因的功能和病理机制研究。在前两年( 1999 年 -2000 年)的研究中,我做的相对顺利,发了多篇文章。 2000 年底回国在浙江大学医学院基础医学院任教。 2002 年被浙江大学聘为教授,博导。 2003 年中,我应哈佛实验室老板邀请,再次到哈佛医学院,继续 PKD 方面的研究。 PKD1 或 PKD2 的突变能导致 PKD ,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严重遗传病。在美国,对这种病的研究很热门,获得 NIH 资助的机会也较大。 2002-2003 年间,当时在 PKD 领域的一个重要进展,是发现突变导致 PKD 的 PKD2 基因编码的 Pc2 蛋白被定位在细胞的原纤毛上。我刚去的时候,实验室刚刚发了一篇重要文章在《自然遗传学》( Nature Genetics , 2003.2 )上。这篇文章主要说, PKD1 , PKD2 编码的蛋白质都在细胞纤毛上,起着感觉细胞周围机械运动(如尿液流动)的作用。而这两个基因中的任何一个突变了以后呢,其在细胞纤毛的机械感觉作用缺失,以致细胞中的下游信号传导通路失去正常刺激信号,细胞重新开始生长。这个相对完美的故事当时在生物医学界引起很大轰动,因为它完美的解释了 PKD 基因的突变为什么会引起多囊肾。 这个突破是如此的重要,以致一时间众多科研小组纷纷跟进。在很短的时间( 2-3 年)内,几乎所有突变引起多囊肾的蛋白都被发现定位在了细胞的纤毛上,类似的 文章竟达数十上百篇之多,其中不乏 Nature , Cell 等所谓顶级杂志的文章。这些小组来自美国甚至世界各地。一时间, PKD 蛋白位于细胞纤毛上,多囊肾的病理机制为细胞纤毛感觉功能的缺失,成为了多囊肾领域,细胞生物学领域和神经感觉领域等几大生物医学领域的白热点。这个发现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它对长时间来人体细胞纤毛为无用的进化痕迹细胞器的重大科学共识提供了一个重要反例。所以,这个发现被誉为生物医学科研的重大突破级发现。 2003 年我在刚至哈佛的时候,自然而然的将科研方向定在了这个被多个小组验证的重大突破上。 然而,我在这个方向的科研中,碰到了很大的困难。我的研究表明, PKD 蛋白在细胞纤毛上的现象,好像似是而非。刚开始我一直将信将疑,以为是自己技术上的原因,后来又怀疑是试剂上的原因。因为,我觉得,这么多的不同小组都发现了这种现象,应该可以说这个发现是不可怀疑的。期间我用不同的细胞,质粒,试了各种不同的条件。而实验结果还是不很确定。实验室其他博士后也在议论纷纷,对 PKD 蛋白到底是否在纤毛上,开始有一些疑问。这一段时期的确是我科研生涯中最痛苦的时期。 2005 年 9 月份,实验室另一博士后因故离开,实验室主任把那个博士后的课题转到了我手中。由于他的课题直接和 Pc2 和纤毛有关,使得我接触到了他们发表所用的同样试剂。我用这些试剂一做实验,很快就得到了让我大吃一惊的结果。我的结果表明,那篇发表的文章中所观察到的 Pc2 在纤毛上的现象,其实是实验方法和试剂导致的假象。而这种假象是由抗体的非特异性结合造成的。根据我的观察, Pc2 很可能不在细胞的纤毛上。为谨慎起见,我又做了很多不同的实验,重复验证了我观察到的现象。 实验室老板和其他博士后都不能解释我观察到的现象。很多同行研究人员私下里也认为我的发现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但是,如果他们承认我的发现,必然要否定原来已被科学界接受的重大理论突破,甚至在这个方向上已申请到的所有 NIH 课题都要半途而废。而且,对他们来说,更不能接受的是,如果他们承认我的发现,就要承认先前很多小组发表的论文,在关键数据上是造假或犯错而得的。 这时,我回过头来重读这些文章,就发现很多论文中明显不符科学逻辑的地方和明显造假的地方。如 Polycystins 1 and 2 mediate mechanosensation in the primary cilium of kidney cells (Nature Genetics , 2003.2) 一文, Cellular and subcellular localization of the ARPKD protein fibrocystin is expressed on primary cilia ( Hum Mol Genet. 2003 Oct ) 一文。在这两文中,作者都犯了同样低级的技术错误。就是在用间接免疫荧光技术进行两种蛋白的共定位实验中,采用两个来源于同种动物的一抗。这种低级技术错误,不管是作者故意或无意犯下的,应是致命的硬伤。 我的发现揭示, PKD 领 域这一重大科学进展,竟可能是这样一种皇帝新装式的东西。这种群体造假骗局,严重威胁了病人的利益和健康,对社会危害极大。良知和良心驱使我多次顶住实验室主任的压力,在实验室和科系的学术场合报道了我的发现。在科研报告会上我多次阐述我的发现和观点,并对那些文章和工作的科学性提出质疑。在很长时间内,哈佛科研同事中无人能从科学逻辑上有效反驳本人的观点。实验室老板对我的发现很不安,也一直让我重复一些无谓的实验。后来,我知道她是想让我知难而退。 我也曾多次向我们的科主任 Dr. Bonventre 谈及我对这些 PKD 论文的疑虑。 Dr. Bonventre 基本上没有正面回应我。而后本人多次受到他和实验室老板的暗示性言语威胁。但是,基于基本的科研道德规范,他们表面上也只好安排我继续验证我的发现。 从 2003 年来,实验室里也多人多次想用细胞内表达 Pc2-GFP 融合蛋白,观察是否能在细胞纤毛上观察到荧光蛋白的方法,来验证 PKD 蛋白到底是否在细胞纤毛上,以排除抗体非特异性因素的干扰。但是一直没有成功。这也是我的发现和质疑取得科研同事一定层面认同的原因。 2006 年 4 月,耶鲁大学一同行科研小组发表了一篇支持 Pc2 在细胞纤毛上的文章( Polycystin-2 traffics to cilia independently of polycystin-1 by using an N-terminal RVxP motif. Journal of Cell Science. 2006.Apr )。 文章声称于细胞纤毛上观察到了 Pc2-GFP 融合蛋白的绿色荧光。我所在实验室主任向此课题组索要他们所用的质粒。这个索要的过程相当曲折漫长。第一次,他们寄过来装在 eppendorf 小管中的小量质粒溶液,我们实验室不能将其重新转化克隆为质粒。第二次,我们实验室又再次索要,他们寄过来一个破裂的 eppendorf 小管。第三次,我们让他们将质粒溶液滴在滤纸上寄过来。这次我们重新转化后得到质粒。经测序分析,应为正确的 Pc2-GFP 的质粒。但是,我们按照他们发表的详细步骤,经过多次实验,不能重现他们的结果。而后和他们联系,他们又说可能我们所用的细胞系有问题。我们实验室又向他们课题组索要来细胞系以后。我们重新作多次实验,还是不能重复出他们的结果。 期间,我也联系了其它 PKD 界有名的教授和科研人员,提出了我的质疑。但几个学术权威,都是避而不答我的科学问题。 在这漫长而艰辛的岁月里, 我真的花了很大精力来验证此挑战整个 PKD 领域的科学发现。 我又采用各种不同试剂,反复重复实验,基本排除了技术和方法上的问题。这样,我相当相信自己的发现的有效性和可信度。在此过程中,我还无意中发现了本实验室其他博士后其它方面的造假现象和证据。这更验证了我对这个重大理论是造假而得的怀疑。 在实验室主任和科主任对这种重大科研不端嫌疑置之不理的情况下,本人因其时对哈佛医学院的科研信誉还相当有信心,遂于 07 年 4 月向其主管科研诚信的副院长 Margaret Dale 当面报告了这种发生在本实验室的很可能的科研造假现象,希望她能出面调查这一重大群体造假丑闻。 然而,在一个小时的会晤过程中,我从她嘴里听出了旁敲侧击的威胁。我坚持我的看法,并提供证据,希望她能展开调查。而且我明确表示,如她决定开始调查,我将提供支持和配合。她答应就此事进行问询。 在会后二十多天后,我没有收到任何回音。我写 email 给她,询问她是否已经决定开始调查我报告的科研不端事件。此 email 发出几天后,我就收到了实验室主任要我走人的 email 。 这是很直接的威胁和打击。我向本人所在的系里反映这是对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希望系里能改正这种违法行为。 令我大吃一惊的是,主管科研的副系主任 Dr. Handin 强词夺理地说我的检举是在我收到要我走的 email 之后,因此不是报复。 我对 Dr. Handin 明目张胆的说谎没有办法,只好向哈佛医学院主管科研诚信的副院长 Margaret Dale 求救。 Margaret 回复我 email 说,我在 4 月份与她的见面不是正式的检举;所以要我走人不是报复。后干脆矢口否认了我曾与她会见并举报学院内科研不端行为的事实。 我对哈佛大学医学院对我举报的群体造假一事的处理方式及哈佛医学院科研诚信副院长 Margaret Dale 的赤裸裸的谎言和强盗逻辑惊诧不已,并因此经受了长期的心理压力。 此期间,实验室主任,以及科主任 Dr. Bonbentre 多次对我进行言语的威胁。哈佛医学院又无人真正关心此事。 我走投无路,于 2007 年 11 月向美国健康和人类服务部的科研诚信办公室( ORI )报告,说我由于举报科研造假不端行为受到了哈佛医学院的组织报复。 哈佛医学院在 ORI 的问询下,只好成立了两个内部的调查组来调查科研不端和报复二事。我以学院的科研诚信副院长涉嫌说谎威胁和报复举报者为由,要求 ORI 成立外部独立调查组,调查此性质极其恶劣的重大科研不端事件。 然而, ORI 并没有考虑这一正当的合理合法的要求。这使得内部的调查完全流于形式。而我也在这种完全不公正的内部调查中,受到了很大的威胁和折磨,以至一度相当抑郁。针对报复案内部调查组在经过非常不公正的匆匆调查之后,下结论说我的工作终止与打击报复无关,只不过是时间上的巧合。 到目前为止,哈佛医学院针对此严重的群体学术造假,据说还在调查之中。也许,哈佛医学院根本就没有什么正式的对我举报的科研造假的调查。哈佛医学院对此案的调查 , 很可能像他们处理诺贝尔奖得主 Linda Buck 课题组一案一样,不了了之。 此案从我 2007 年 4 月份向哈佛医学院科研诚信院长 Margaret 举报开始,到我 2007 年 11 月向美国政府机构 ORI 举报哈佛学术造假和威胁打击举报者,直到现在,我还没见到哈佛医学院的此学术造假案的调查组对此学术造假案的任何调查情况说明和报告。 学术造假,剽窃抄袭除外,一般是同事首先发现和举报,而且大多数举报者会受到造假者和 / 或单位的报复。学术造假泛滥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正义的揭露造假的科学工作者,使得正义无法得到充分伸张。爱因斯坦说过,世界的危险不在于某些人的邪恶,而在于人们对此漠不关心。 浙大校长说,贺海波是学术小偷。相比美国哈佛一类科研机构的群体学术造假,贺海波的学术造假的危害的确有限。我们要看到,美国哈佛等世界一流科研机构的那些造假的研究人员,才是真正的学术江洋大盗,才是现在学术腐败和科学造假的源头所在。正如美国华尔街起源的高级金融造假会冲击全世界一样,哈佛起源的高级学术造假,若不能及时揭露和制止,必将蔓延到全世界,祸害整个人类社会。 比起美国对学术不端事件的处理,浙大这次对李连达一案的处理是迅速,及时和坚决的。在当今世界的学术和政治环境中,我觉得浙大的处理基本上是实事求是的。从李院士一案中我们也可以认识到中国互联网进步对中国社会的巨大积极影响。应该说,只要中国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消除学术腐败的威胁,中国是很有希望在科学技术上快速赶超美国的。 作者注: 我这里所说的只是本案的简要。本案涉及到学术造假的最高层面,时日迁延,以致相当复杂,一时不能尽诉。欢迎国内各媒体针对此事进行采访,取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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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2)《对西安交大长江学者李连生及束鹏程多项省部与国家级科技大奖造假的举报》
热度 5 cyj 2009-3-21 14:23
(举报信2) 《对西安交大长江学者李连生及束鹏程多项省部与国家级科技大奖造假的举报》 我们举报李连生及束鹏程副校长弄虚作假一案已经历时一年有余(请在各大网站输入李连生造假西安交大六教授的一封公开信,便可了解我们第一次举报的内容),并已累计向校党委上书六次。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西安交通大学校党委所采取的不闻不问情况下,这种严重违反道德底线的、毒害众多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博士生的、败坏校风的事件,便以不了了之的状态持续到如今。 在我们六人完成按照组织手续向学校领导人举报之后,现在不得不将此事公诸于天下,借以报答一年来全国人民的关注。 《李连生束鹏程四次骗取省部、国家科技奖及荣誉称号的造假事实》 1.2007年申报教育部科技进步奖的造假事实 李连生、束鹏程2007年以往复式压缩机及其系统的理论研究、关键技术及系列产品开发为题,获得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并于2007年年底公示。 我们经仔细审阅报奖书并且进行调查研究后,发现李连生、束鹏程所谓由他研究开发的系列产品,多为外国、我国压缩机行业的早年专利和成果。至于他所罗列的《经济效益应用证明》,则属于某些单位碍于师生情面不得已才给他们开具的情面数据。 例如,李连生、束鹏程在报奖书列有沈阳某厂9700万元经济效益证明,但该经济效益证明中并未提及西安交通大学、当然更未提及李连生,束鹏程的名字,而且还没有提及李连生的任何技术。 1965年从我校压缩机专业毕业的王瑞森,在沈阳气体压缩机厂担任技术厂长之职。1985年该厂以850万马克从德国博西克公司购买了4M系列压缩机的图纸和技术,经沈气厂老一代人消化吸收、研制成功4M50和4M80大型石化用往复式氢气压缩机,并于1998年和2001年分别获得了国家科技奖和石化总公司科技奖(王瑞森厂长将他们所获得的两项奖励证书复印件和两度共计24人的获奖名单都寄给我们)。这些成果与西安交大毫无关系。而在李连生的报奖书中,却谎称这两种压缩机产品是利用李自己的理论和技术成果开发研制的并达国际先进水平云云。还弄来这两种压缩机的9700万经济效益证明。 这就叫抢夺! 又如,为李连生、束鹏程提供10300万元经济效益证明的温州固耐化机公司,称其6M32压缩机是采用李连生的技术研发的。实际上温州固耐公司早在2000年以前就开始生产销售6M32压缩机等产品,而且这个产品的原发地属于四川简阳的华西公司(有原产品设计总工某某可证)。李连生是在2004年后才与固耐公司建立联系的。全国大型压缩机行业技术人员都能证明6M32压缩机的研制生产,与李连生们毫无关系。鉴于温州固耐的大额经济效益证明,其公司董事长成为第九获奖人。 再如,李连生、束鹏程从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的产品广告上摘录了一幅《油田注气用压缩机》的图片贴在报奖书上,谎称这是他们合作开发的我国海军用的、达国际先进水平的螺杆-往复串联的高压压缩机,并且打破了西方国家在武器装备方面的封锁等等不一而足。这些都是支撑报奖的主要内容之一。 对于上述造假行为,一年来经我六人多次向西安交通大学举报,学校仅以从教育部撤回报奖了事,从不追究其造假行为、影响和流毒及责任。甚至连李连生是否造假的结论也从不允许讨论,还在交通大学的各种媒体上频频亮相让李连生风光八面。 2.2001~2005年获得长江学者、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以及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造假事实 李连生获得上述荣誉的主要业绩来自主持陕西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涡旋式空调压缩机系列化产品研制与试验》。所谓涡旋式压缩机,它是一种新型压缩机。从90年代以来,苏州的谷轮公司,广州日立公司,大连三洋公司,他们的空调用涡旋压缩机的产量各自都在40万台/年以上,这些公司由此也获得了显著的经济利益。 然而到了李连生这里便完全南辕北辙了。 (1)1996年,李连生和束鹏程副校长以《西安交大压缩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和主任的身份共同出马,向陕西省计委等部门吹嘘和担保说是:他们已掌握了涡旋压缩机的核心技术,能在陕西省实现涡旋压缩机产业化,其经济效益必将十分巨大。从而令省计委信以为真,决定立项。并且在西安北郊成立了《泰德压缩机公司》。 (2)然而,从1996年到2003年的项目实施期间,由于试制的产品有严重性能缺陷,无法打入市场推广应用。1998~2000年期间李连生将他自己的所谓具有我国自己知识产权的涡旋压缩机产品图纸和技术转让给无锡某机械厂,该厂花费了大量财力和人力却无法造出合格产品、损失惨重。该厂无奈之下才将李连生诉诸法律,法院判决李败诉、并向无锡某厂赔偿经济损失。 (3)就这样一个在研发中基本技术解决不了的、前途未卜的产业化项目,成了李连生2001年获得长江学者的资本。当时公开宣传李连生申报长江学者的根本业绩是:为陕西省《涡旋压缩机产业化》做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这个重大贡献的证明材料是何单位所提供?我们要求重新审查长江学者申报材料,届时必然会水落石出。 (4)到了2003~2004年,《泰德压缩机公司》由于产品性能、质量不过关只得宣告停产。结局是:①李连生代表西交大投资的机床等资产和所谓技术全部撤回学校(现在这些机床还放在交大供出租或闲置),②李连生等不再与《泰德公司》有任何关系。③这个喧嚣一时的、根本就没有技术保障的《陕西省重大产业化项目》就此寿终正寝。使陕西省化肥厂净损失两千万元,其他参与单位的总体损失也在两千万元以上。 (5)这种事件如果发生在一般教师身上,肯定是身败名裂。然而由于李连生的后台是学校的副校长束鹏程,因而在该产业化项目完全破产的情况下,到了2003年李连生等人居然还把这个破产亏损项目进行包装,推出《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报奖项目,申报并且获得了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该报奖材料中附有三个企业的经济效益证明:一个是上面所述的破产的西安泰德压缩机公司的经济效益证明,其中写着:2003年获经济效益4000多万元,泰德公司 压缩机产业关停的 2003~2004年,居然还大获经济效益? 另一个是西安某压缩机公司出具的 2003 年实现的 300 多万元的涡旋空气压缩机产值证明,这个证明是李连生按经济效益证明表的格式要求人家提供的预期产值证明。同时也反映了这家公司对李连生宣传的涡旋压缩机新产品有热切的期待。据我们掌握的信息,这个西安某压缩机公司生产各种往复式压缩机历史悠久,质量优良,但至今也没有生产过任何涡旋式压缩机。 还有一个经济效益证明是志高空调公司的销售空调器的数千万元的产值及经济效益证明,也就是说,李连生及泰德公司作为志高空调的供货商,其压缩机两头算效益,更不用说志高公司为李出具的效益证明大部分是假的。如果李连生等有异议,请拿出当年销售给志高公司的压缩机产品发票。 (6)2005年,李连生、束鹏程的上述涡旋压缩机获奖项目,经陕西省科委推荐,又申报并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报奖的材料我们未能看到,但可推断,他们从全国各地不同企业开回来的经济效益证明,不会少于1.6亿元人民币。这就预示着,李连生实施了比申报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更大的造假行动。这只要通过查阅报奖书和落实相关企业经济效益就可令其昭示于天下而真相大白。 无怪陕西省经贸委的一位处长后来对我校一位老师说:交大李连生,在北关泰德公司也搞涡旋式压缩机,虽然最后是停产、交大退出再也不提北关泰德公司的事,然而,却损失陕西省国有投资四千余万,在这种情况下李连生不但拿到长江学者,还得了国家科技进步大奖。李连生的本事真是大啊! 3.李连生为其妻造假学历档案,骗取职称和工资晋级 李连生不仅学术造假,而且在履历档案作假方面也颇有造诣。 李连生的妻子熊春杰在李连生的《压缩机工程中心》工作。2003年申报工程师职称时其学历为专科毕业;但在李连生获得的教育部2007年一等奖的报奖书完成人员情况表里熊春杰排名第14,此时熊春杰的学历就变成1995年深圳大学本科毕业的学士了。凭借本科学历,熊春杰拿到高级主管的头衔、工资大幅度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学历的偷梁换柱发生在2003~2007年期间。此刻,李连生先后担任本校能动学院主管人事的副院长、能动学院党委书记和交大人事处处长(14个月后辞职!)。据推算核查,其妻的大学毕业学历肯定是伪造的。假学历进入交大人事档案并获得晋级,不可能是李连生之外的其它人帮忙完成的。当然,作为熊春杰的直接领导工程中心主任束鹏程在总共管理不到10个人的情况下,对熊春杰的升职,提级,难道没有提供假材料吗? 我们于2008年9月向学校做第四次举报时揭发了这种事情。2009年1月6日学校人事处给我们六人复函云:各位老师举报经过核查属实,已给熊春杰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并追回非法所得利益。 但是,2008年9月第四次举报中的主要要求是:【要求学校立即追查什么人能将熊春杰的原履历从学校人事档案中抽出?什么人替其妻炮制的假学历?而且又是什么人能将假学历塞进学校人事处的档案中?并且要求对他们夫妇主持的《国家工程中心》的财务进行审计。注:其妻担任出纳!】 对此要求,学校党委书记等及相关部门始终讳莫如深,依然是不理不睬。试想,这等骇人听闻的大案如果发生在其他人身上,学校岂不炸开了锅?岂不早将私闯档案重地的盗贼绳之以法了吗!? 再试想,李连生在人事档案方面都能够胆大包天的进行掉包,上欺国家下欺人民。那么,他还有什么地方是其道德禁地而就此罢手呢? 以上内容,系举报李连生弄虚作假的六教授集体讨论的、也是历次向学校举报的内容。我们对以上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 人人都明白,如果你李连生和束鹏程不敢出来澄清你们的清白,不敢与举报人进行当面对质,你们还有什么好抵赖的呢? 西安交通大学能动学院退休教师陈永江、郁永章、杨绍侃 2009年3月3日
个人分类: 基本造假事实|46475 次阅读|22 个评论
严重学术造假应该以诈骗罪公诉
lincbacon 2009-3-20 11:32
唐凌峰先生博文《学术道德应该立法 评院士造假事件 》,将严重学术造假事件归为学术不道德事件,然后说道德层面的事应该立法。我认为似有不妥之处。 在大多数现代国家或社会中,绝大部分违法犯罪的事不道德,但是只有部分严重不道德的事才被界定为触犯法律。 我以为,以严重学术造假骗取国家机构经费,造成国家巨大损失,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应该是法律层面的事件,是否应以诈骗国家机构罪嫌疑论处,由国家公检机构公诉。 以严重学术造假骗取民营学校,公司和个人的较大利益(主要指金钱上的好处)的,造成其重大损失的,是否应以普通诈骗罪嫌疑论处,由受损失单位个人自诉。 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数额犯,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诈骗罪。 具体 如何界定严重学术造假,如何量刑,如何具体操作执行,应以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细则增删方式颁立。如此,可以较快地消除学术造假无法可依的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个人分类: 良知和良心|6405 次阅读|2 个评论
九阴真经是如何练成的
热度 1 lincbacon 2009-3-18 11:36
最新生物医学成果鉴定的一般方式是同样或类似的结论由不同的实验室相互验证。一个新的科研成果如果能被不同实验室相互独立证实,通常在较短时期内就很快被界内同行认可。 愚蠢的造假者如贺海波,聪明的造假者则利用这种公认的潜规则,由两个或多个科研小组,或有意或无意,几乎同时编造一件美丽的科学新衣。 他们在编造的过程中,时或通气交流,时或心照不宣。 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要把大众的钱申请进自己的腰包。 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都深谙皇帝新装的制造密法。 他们都有各自不同的本领,都掌握了一至多种独特高级技术和独特复杂原料。 由于他们的故事的完美性和创造性,这些故事都发在科学的顶级杂志上,篇篇都光彩眩目。 于是众多科研小组跟进。 众多小组一起竞争,结果却是假胜真汰。首先发文章,声称重现光彩新衣的必是那些造假者。 能做出和他们类似的结论,并有所发展的,也都或多或少分到一些好处。或发文章,或得课题。 N多岁月过去了。在华丽的科学皇帝新衣周围,聚集了一堆忠实的盐巴。 这个过程中,当然也有一些人对这个美丽的新衣提出疑问。 有人提出疑问,造假者们不慌不忙。 先是质疑你所用的试剂是否符合要求;再呢,就说生物个体具有多样性;最后是干脆暗示你的实验技术不过关,科学水平不行。 想想也是,这么多的不同课题组都看到了,怎么我会看不到? 同样是一个班级的同学,差距咱就那么大尼? 痛苦啊痛苦,不在痛苦中死亡,就在痛苦中痛苦。 很多人在痛苦中慢慢死去。 你本来很自信的,这么一来,就开始有点不自信了。 只好回实验室披星戴月重复做,五遍七遍地做。 很多生物实验,一个周期从准备到完成,短则一两个月,长则一年半载。 五遍七遍地做。还是看不到!看不到怎么办? 看不到就没文章,没文章就没课题,没课题就没工作 于是又有更多的人投降了,举手声称自己也看到了辉煌奇妙的新衣。 怎么办?你再看不到你就要失去你的五斗米了,你折腰不折腰? 文章如此多娇,引无数学者竞折腰。 说自己看到了的都有文章,有课题,至少还能在科学界混饭吃。 又N多个日夜过去了 那些声称自己还是没看到的,就基本上是,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真的是,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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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拔掉了一个小萝卜头——关于浙大对学术造假的处理
deminglei11 2009-3-16 20:52
最近,浙大对学术造假的当事人进行了新的处理,对学术造假案的始作俑者 贺海波扫地出门,这是早就执行的事情,不同的是,吴里茂也丢掉了浙大的工 作,和贺海波一样,吴里茂也是一个小萝卜头,这次,也难免从浙大这块肥 沃的土 地被连根拔起,承担了他该承担的责任。真正的大佬我们的院士只是不 再担任院长而已。其实,这是当前情况下,浙大能做出的最好的处理啦,估计 每人会认真到对年逾古稀的院士穷追猛打,还有必要这么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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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学者:只有高潮,没有快感
热度 3 大毛忽洞 2009-2-28 09:37
署名学者:只有高潮,没有快感 做学问的全过程就是画龙点睛的全过程, 真正的科学乐趣在于一笔一划地描绘龙的鳞片的过程, 而署名发表只不过是点睛的一瞬间。 画龙点睛:画龙是一个过程,点睛却是一个状态(高潮)。 有一些科学大老板, 他们经常(或主动地或被动地)处于点睛状态,也就是说 他们经常处于署名发表的高潮状态( ejaculation )。 实际上,他们一点也体会不到画龙过程的乐趣, 难怪他们事后都要发表个声明,说 那次点睛(署名)本人一点也不知道。 科学研究的全过程就是画龙点睛的全过程, 在画龙的漫长过程中体会乐趣, 在点睛的短暂瞬间里感受微妙。 俺在乡下念高中的时候, 曾经到一个村庄去支援秋收。 那村庄还比较发达, 有一个优良羊配种站(就是个院子)。 主管那公羊交配工作的, 是一个大姑娘。 我们当时都很羡慕那姑娘有一份科技工作, 比我们拔麦子强多了。 那姑娘用一个捕精器, 把那公羊闪了一次又一次, 然后,那姑娘把公羊的精子注射给多个母羊。 (因为是露天操作,我们很多同学都观看了) 那公羊喃喃地叫着, 被动地和主动地坚持着工作, 就像是学术界的专职署名学者, 一点也享受不到得到数据的乐趣, 只是稀里糊涂地主动和被动地署名, 只有署名的高潮,却享受不到获得数据的快感。 同样,那可怜的公羊, 高潮是达到了, 看上去一点快感都没有。 那可怜的公羊, 只有点睛的高潮状态, 却没有画龙的漫长过程, 能有画龙点睛的快乐吗? 科学研究的全过程就是画龙点睛的全过程, 在画龙的漫长过程中体会乐趣, 在点睛的短暂瞬间里感受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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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或编造实验数据是对科学精神的亵渎
hhanb 2009-2-18 16:30
篡改或编造实验数据是对科学精神的亵渎 种种迹象看来,当下教育界对于考试作弊或者论文抄袭等现象已经不以为然,我不知道这是一种对于现实无奈的表现,还是真的觉得无所谓。不管怎么说,我都认为这不是一件小事,如果说高校乃至中学教学评估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集体造假的话,不如干脆将它停下来。因为,评估未必就能改变什么,可一旦广大师生不把造假当回事,问题可就严重了。 最近浙江大学发生的有院士卷入的学术造假行为,我国学术风气再次让人揪心。 《科技日报》最近也有采访研究生的报道说,类似的科研造假现象比较普遍,以至于被调查的博士研究生中有相当一部分,对此持宽容态度,这就不得不引发人们的深思和忧虑。 早在 2008 年 4 月 22 日《中国青年报》有报道说,我国高校理工科实验数据编造篡改的现象不仅存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比较严重。 在这篇题为理工科高校的黄禹锡现象的报道中,援引南京某高校一位孙姓研究生的实话实说:论文中的几个数据确实还是对不上结论,应该重新做一下实验,可是,这段时间太忙啦,来不及重做,我想还是自己改改吧。 这位研究生有位校友是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以他所在班举例说, 80 多人中从没有改过数据的就十几人而已。 浙江大学一位本科生在一篇反思实验数据造假的文章中表示,其在校园网上以实验为关键词搜索到的帖子有五六页,其中不少是求实验数据的帖子,有的甚至直接求优秀实验报告。这种说法同时得到天津高校一位研究生的认同。 早先听说过有枪手带考的,有向主考老师施小恩小惠期望获得一个好分数的,也有托人找关系请老师手下留情的,还有文科论文抄袭买卖的。这些还好,总不至于对他人或者社会造成太大的伤害,这回可就不同了,理工科研究的大都是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方面的课题,如果把研究成果建立在实验数据不准确的基础上,这样做的后果有多严重,是人都想得出来。而我要说,这样的行为更是对科学精神的亵渎。 众所周知现代科学技术的腾飞是建立在近代实验科学基础之上的。实验在促进人类科学的发展方面,曾做出过而且必将继续做出巨大的贡献。之所以如此,就是自然科学的实证性所决定的,也是求真务实这种科学精神所要求的。圣西门说:必须轮流交替地在事实的阶梯上上升而后下降,下降后再上升,这是献身科学研究的人在一切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诺贝尔奖获得者,法国科学家李普曼也说:科学是严谨的,一切都要通过实验,切不可轻易相信自己的推理,而要用大量的实验数据说明理论的正确性。其实一部科学史就是这么走过来的。 以长期持久准确观察和记录天文数据而著称的第谷,生前为他的学生开普勒留下了大量珍贵的天文数据,希望学生能够完成他的夙愿。开普勒接过老师的资料,在经过一番计算与推理后,得出的结果总有 8 弧分的差距,这不是一个多大的数值,尤其是同巨大的天体系统相比较起来。要是按照当下某些人的做法,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可是笔者要追问的是,假如真要是这么做的话,还会有开普勒三定律吗? 开普勒没有投机取巧。他深信第谷的观察绝对不会出问题,唯一的选择就是进行反复的演算与求证,工夫不负有心人,结果正如他本人亲口讲的那样:就凭这 8 分差异,引起了天文学的革新! 元素周期表的发现者门捷列夫,于 1871 年发布了化学元素周期表。 1875 年法国化学家布瓦博德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独立发现了镓元素。一天,他突然收到门捷列夫的来信,指出他对镓的比重测试有误。 这事让布瓦博德朗很不爽,他不知道门捷列夫何许人也,更不知道他所发现的镓元素就是门捷列夫几年前预言的亚铝。 几天后,布瓦博德朗在回信中坚称镓的比重是 4 . 7 ,而不是门捷列夫认为的 6 。 这事要是照当下一些研究生的做法,只需拿起笔改一下不就得了,有什么好较真的。可是两位科学家在这个问题是都是较真的,都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门捷列夫再次写信给布瓦博德朗说:镓就是我预言的亚铝,他的原子量接近 68 ,比重应该在 5 . 9 上下,不是 4 . 7 ,请再试验一下,也许您那块物质还不纯。在取得高纯度的实验物质后,布瓦博德朗重新实验测得的结果是 5 . 96 。当然,这样的结果一定是经得起考验的。 贝尔纳在《科学的功能》一书中指出:在任何全面的研究性著作中,绝对有必要既在统计数据上又在细节上做到精确无误。从这一点上看,目前理工科大学出现的实验数据篡改或编造问题绝非儿戏,一定要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因为这是对神圣的科学精神和科学家职业道德的亵渎。 今天的研究生是未来科学家的后备力量,如果这支队伍从一入道就黑白不分,不坚守科学贞操,我们还能指望他们担当科学大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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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卷入“学术造假”风波说明了什么?
immuneweb 2009-2-18 07:15
《瞭望》新闻周刊2月16日发表文章:院士卷入学术造假风波( http://www.sciencenet.cn/htmlnews/2009/2/216262.html ),详细描述了该风波涌起的来龙去脉,其实该事件的出现是目前国内科研环境导致的必然,只是该课题组运气不佳被揭露了而已,目前国内的学术腐败和官员腐败一样,有蔓延的趋势,而官员的腐败可能风险大一些,后果严重一些,而学术腐败往往和单位利益密切相关,往往是单位出面袒护之,我想韩国的黄禹锡看到国内的学术环境一定后悔没有出生在中国,如果他出生在中国,他服务的大学绝对会以国宝级专家对待,不可能象韩国大学那样自己动手查出造假真相,即使其他人员有证据说明其造假,校方也会发表调查结果,该项造假与黄禹锡无关,是实验室一名博士后私自造假,在《科学》杂志发表论文时,没有经过黄禹锡审阅和签字,所以黄禹锡不负学术造假的责任,仅仅有疏于管理的责任。然后黄禹锡会在媒体面前神情严肃地说明自己疏于管理的多种原因,可见在国内当老板很舒服,有了成绩是自己的,有了问题是学生的。 其实该风波暴露了国内大学和学术界的两个方面的问题: 1.学术管理的行政化:其实该风波的最直接原因是浙江大学的博士后留校规定,博士后出站要留校,必须能评上副教授职称。而评上副教授职称需要若干篇SCI论文,博士后在流动站两年内要发表若干篇SCI论文,那只有进站就写文章才能完成,不可能等实验做出来再写文章,那样就不可能达到副教授的标准。目前国内很多大学为了学校排名,为大学教师和博士研究生制定了很高的学术任务,当这些学术GDP通过正常途径无法完成的时候,出现逼良为娼现象就在所难免。一方面我们在声讨造假者的同时,难道我们大学的管理者不应该反省和自责吗?难道不是我们制定的不切实际的政策导致的这样的结果吗?难道不是我们的政策把年轻人给毁了吗? 2.院士被神化:前几天看了一则新闻,安徽省成立院士工作办公室,号称向院士 借智。对这样的提法不敢苟同,其实目前国内之所以对院士趋之若鹜,原因并不在于院士的智,而是院士所占有的资源。网上有网友报料,浙江大学很多学院的院长都是院士挂名(参见浙江大学兼职领导一览表 http://www.xysforum.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0/lilianda55.txt ),那么浙江大学这样做直截了当的好处就是浙大在0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获得的基金,全国第一( http://www.sciencenet.cn/htmlnews/2009/2/216177.html ),我想从生命科学研究水平的角度,浙江大学不会是全国第一,那么为什么他们能拿到基金全国第一,这些院士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该则风波的当事人75岁的李连达对记者坦言,他的主要工作地点在北京。2004年受聘浙大药学院院长后,一般每两个月去浙大一次,每次3至5天,其中专门有一天是抽出时间了解众多的课题组成员的研究进度,时间不多、精力不够,无暇关注其他事项。可见浙江大学把一个全职职位的院长,聘任给一年去不了几天的院士,绝对不是想用什么院士的智力,而是利用院士的资源,这也反映了国内把院士神化的一个方面,如果院士们没有占有太多资源,也就不会在院士身上出现这么多的问题。我们的中科院和工程院,难道不能出台文件限制院士兼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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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顾院士到李院士:院士团队造假前赴后继
deminglei11 2009-2-9 20:40
最近,浙江大学李连达院士课题组严重学术造假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从浙江大学丢卒保车,开除造假直接执行者副教授贺海波,到李院士认为天士力集团报复,再到浙大校长散布李院士无动机造假之言论,一起本是学术界的严重违规事件,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几乎在大家热议李院士造假的同时,陈安的博文 当年的顾冠群院士剽窃事件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12891 也在科学网上广泛浏览,通过该博文,了解到当年顾院士的生活和仕途受剽窃事件的影响很大,从东南大学校长下台后,不到一年就黯然离世。 对比顾院士当年的表现,好像李院士底气更足一些,首先自己能抛出所谓报复论,是因为别人的报复,才将事件的真相给捅出来,其次,有堂堂浙江大学校方的极力维护。陈学雷认为李院士应该引咎辞职,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13289 ,博主个人认为,李院士如此足的底气,是很难辞职的,再说,李院士的职务很多,即使辞职,辞那个职务,好像也很难说,是不干院士,还是不当院长,这都没准。 从顾院士到李院士,国内的所谓学术大师们造假不分先后,前赴后继,或许是因为这些大师们的队伍太强大,手下的人造假他们无法察觉,其实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可出了事,依然如此牛烘烘的,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今年是牛年,无论做事对与错,都要牛气冲天的缘故。或许是多年来一直很牛,过于自信,放松了对自身的严格要求。 院士们的团队一个接一个严重犯规,中国的学术和科学该何去何从,实在令人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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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面前为什么学术良心如此卑微
deminglei11 2009-2-7 00:39
 63岁的祝国光博士至今还记得,当初在海外顶级医学期刊上看到有关中药和西药对治疗心肌梗塞疾病具有同等疗效的学术论文时,那种难以言状的兴奋之情。时隔数月,他却惊讶地发现,那些看起来水平非同寻常的学术论文大都是编造的,而且论文的作者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著名中药药理学家李连达及浙大药学院药理实验室主任吴理茂和课题组主要成员。(《21世纪经济报道》2月3日)   老实说,层出不穷的学术造假已经对我形成了审丑疲劳,在我们这个时代,学术造假俨然没有最坏,只有更坏。但浙大博士后贺海波的论文造假还是引起了我的震惊,震惊的不是造假论文的作者中有的属于重量级人物在国外,同样也有诸多重量级人物造假,比如号称克隆之父、韩国民族英雄的黄禹锡。我震惊的是在这样一个学术造假事件面前,有关方面相互推诿、消极对待,我们的学术自我纠错机制俨然破产,这让中国学术界在学术造假灰垢上再次蒙羞。   让我们看看有关方面的表演吧!祝国光受全欧中医药协会联合会委派回国打假,并先后向卫生部、科技部、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中医科学院、浙江大学等机构发出具名举报信,但祝表示,迄今为止,只有中国工程院表示收到举报,正在立案调查;不仅如此,浙江大学方面两次打电话给祝国光,称造假行为系贺海波个人所为,与李连达院士无关。   贺海波的造假到底与李连达院士,与浙江大学是否有关,我们姑且不论。但我们知道,贺海波利用造假手段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与浙江大学近年学术地位的提高,可能有一丝关系;贺海波造假发表了这十几篇问题性论文,与国家拨付课题经费肯定也有关,因为论文均注明了研究经费的来源和编号;当然,如果认定贺海波的造假行为与李连达院士有关,那与浙江大学的声誉肯定也有关,院士对于一个学校的分量不言而喻。那判断贺海波的造假到底与李连达院士,与浙江大学是否有关,恐怕就不能光靠一个声明了事,更需要组成调查组,用事实和证据来说话。甚至,这个调查组还不能由浙江大学单方面组成,而应当由中立的权威专家来参与,或者完全由其他部门的人员组成。   出现学术造假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与所谓声誉,高校、研究所等学术单位甚至是主管学术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讳疾忌医,一味地护短,学术界缺乏自我净化、自我纠错能力。遗憾的是,这种现象并非偶然,在诸多学术造假被揭露后,有关方面大多持如此态度。而在韩国民族英雄黄禹锡学术造假被揭露出来后,首尔大学迅速进行调查与处理,剥夺了其诸多头衔,而黄禹锡也因此向公众诚恳道歉;不仅如此,韩国首尔地方检察厅还以涉嫌以欺诈罪、挪用公款罪及违反《生命伦理法》的罪名将黄禹锡送上了法庭。   难道,对于国内那些以学术为生命的大学、研究所,在利益面前,追求真理的信念、学术事业的发展、学术纪律的维护、学术良心的捍卫,都是如此的脆弱,如此的微不足道吗?   可以说,正是学术自我纠错机制的缺失,学术界缺乏自我净化的能力,学术界造假被揭露的几率很小,即使被揭露,所接受惩罚很小。在利益大而成本小的驱动下,所以,我们不仅出现学术造假,而且出现大面积的学术造假;不仅学术造假在各个领域风行,而且学术造假前仆后继,在造假者跌倒的地方不断前进。(杨涛) 来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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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太不拿“诚信”当回事了!
liuying56 2009-2-6 12:38
最近因有院士涉案的学术造假风波闹得纷纷扬扬。有人讲,造假之风屡禁不止,是因为其风险成本很低。毒奶粉事件让一个品牌价值150亿的三鹿毁于一旦,不可谓成本不低,但国人能从中吸取多少教训,还真得很难说。 几年前安徽阜阳的假奶粉,并没有让国人吸取教训,假奶粉事件却带来了毒奶粉的蓬勃发展。 当社会重视婴幼儿奶粉的蛋白质含量了,婴幼儿奶粉的蛋白质含量一下子就上去了;当社会重视绿色食品了,一下子到处都是绿色食品了;当社会重视教育了,教育就产业化飞快发展了,具有博导、教授、教授级高工、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官员比比皆是。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假话、假事、假货、假新闻、假学历、假成果等等,成了社会的常态。 说到底, 中国人太不拿诚信当回事了。 官员说假话、办假事,这是我们司空见惯的。 我们最常见到的情形是,一个事件发生后,有关官员的讲话往往是根据需要说的,而不是根据事实说的。镇坪县为了发展当地 经济 ,一直在千方百计地做华南虎的文章,一介草民周正龙适时地提交了虎照,当地政府官员高兴得不得了,于是有多方参与导演了一出皇帝新衣的闹剧,把丑丢到了全世界。同一个案子,周正龙判了个诈骗罪,而官员们仅仅因工作方法错误受处分。 不以造假为耻,而是把 造假和说假话视为一种工作方法,或工作需要。 官有说假话办假事之风,想必也不难理解为什么造假贩假屡禁不止。 浙大校方回应学术造假事件时,让人感觉与 正龙拍虎同出一则,认定为由 贺海波一人所为,仅贺海波一人涉嫌造假,其他人只有管理和工作方法之责。 浙大称,虽然院士是药学院院长,但大部分时间不在这边,他的人事关系在中国中医科学院。那么是不是可以说,身为药学院院长,并不负院长之责,这个院长只是个挂名的,或者说假的。我们不知道浙大还有多少类似假的东西,但这类造假肯定不是贺海波一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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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的最高待遇:造假豁免权
大毛忽洞 2009-2-6 08:58
学术界的最高待遇:造假豁免权 重要学者造假,因为有豁免权而自然而然地被豁免。 虽然这不是法律条文,但是比法律条文还好用。 这种造假豁免权的实施程序如下: 1 )先忽悠单位发表(或不忽悠也发表)一个措辞强硬的声明 这声明越强硬越好,调子越高越好,如果能和政治挂钩最好。这样就会把揭发造假的人置于比较危险的境地。 2 )有条件的单位,还要忽悠上级部门也发表一个肯定声明的声明 如果能忽悠上级部门也发表个声明,这等价于把豁免权扩大了 2 倍。 3 )如果能把网络封锁或者屏蔽,这又等于扩大了豁免权 2 倍。 典型案例: 上海交大汉芯科技 发表声明 否认造假 上海交大汉芯科技有限公司郑重申明 近日,在互联网相关论坛和网站流传有关 汉芯黑幕 一文,该文严重歪曲事实真相,公司及相关个人的名誉已受到侵害,鉴于此,我司郑重声明: 1 、汉芯系列芯片是汉芯团队全体成员经过长期地艰苦努力,逐步累积建立起来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汉芯系列芯片经得起相关部门及专家的检测验证,各项成果也已陆续进入了产业化阶段。该文所提 汉芯系列 DSP 芯片属造假 的言论纯属捏造。 2 、该文提及的所谓汉芯获得了巨额的科研项目经费的内容根本与事实不符,具体情况均可在相关机构得到证实。 3 、我司对上述侵权行为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上海交大汉芯科技有限公司 二 ○○ 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新浪科技) 汉芯事件没人负法律责任 时值年末,本报记者向国家有关部委询问的结果是,确实没有相关责任人受到任何法律上的追究。(《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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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造假的社会本质
可真 2009-2-6 02:17
学术不允许造假,这不仅是科学的要求,也是人文的要求。科学求真实,人文求诚实,皆排斥虚假。这个道理对学术界的人来说,可能是尽人皆知的,至少是不难懂得的。但为什么还是有学术造假现象呢?看来不是认识问题。不是认识问题,那会是什么问题呢?是社会问题。 人作为自然界中的一种动物,按其天性是不会去造假的。动物世界的一切都是天性使然,哪有什么造假现象?造假是人类特有的现象 不是人类的天性现象,而是人类的社会现象。学术造假也是如此,也是人类的社会现象,而且自有学术以来,古今中外都有造假现象,只不过在当今中国学术界比较严重罢了。 尽管古今中外都有学术造假现象,但这里只是就中国的古今而言。 中国古代学术界喜好讲为学与为人的关系。当时的反对学术造假,主要是就学者的为人而言,是人文意义上的反对学术造假;反过来说,当时的学术造假,是人文意义上的学术造假,它表现为学者为人的不诚实,所谓 假仁假义 是也。时称 假仁假义 者为 伪君子 。 伪君子 的学术被称为 小人之学 。 小人之学 的特点是 为人 。与此相对, 君子之学 的特点是 为己 。 为己,欲得之于己也。为人,欲见之于人也 。 (朱熹语) 君子之学 是为自己修养得道而学, 小人之学 则是为夸耀于人而学。因其如此, 君子之学 是学而时习之,知行统一,言行一致; 小人之学 则是知行分离,言而不行,只把所学炫示于人,以求别人的赞誉。 小人之学 在先秦时期就存在,老子之所以提倡为道而反对为学,以至于认为绝学无忧,从学术角度看,就是针对当时言而不行的 小人之学 太过严重而如此主张。显然,在老子看来,要彻底杜绝学术造假现象,唯有绝学才能达到;反之,只要为学,就必有学术造假现象。看来,老子是对当时学术界的造假现象无可奈何,无计可施,才愤然走极端而主张干脆绝学的,如此就省得学者们去造假了。 要之,从人文角度看,学术假造是由于知行之间、言行之间有差异、有矛盾的缘故。学术假造的人文本质在于知行分离,言而不行。笔者曾在《真理新探 》( 载《江海学刊》 1999 年第 4 期 ) 一文中指出: 应该看到,在实践中不仅存在着知与行的矛盾,而且知与行本身也都各自包含着矛盾。就知而言,其内部存在着个人之知与社会之知的矛盾;从行来说,其内部也存在着个人之行与社会之行的矛盾。这两对矛盾,当属知行矛盾范畴无疑。知行矛盾的解决,不仅意味着实现知与行的统一,也还意味着实现个人之知与社会之知的统一和个人之行与社会之行的统一。这里后两种统一,可以本质地归结为个人与社会的统一,即知行主体之间的统一或实践中人际间行动上、认识上的一致。而人们在认识上能否达成一致,取决于他们在行动上能否达成一致。如果在行动上不能达成一致,则决不可能在认识上达成一致。反过来说,行动上的一致,则必然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认识上的一致。 又说: 知行分离,是阶级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它在本质上不是一个认识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进言之,是一个利益关系问题。人们之所以不愿接受某种思想,不愿真正将它付诸行动,根本上是由于这种思想不反映其实际的利益和需要。 因此,从人文角度看,学术假造所反映的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其矛盾越是严重,其假造就越严重,反之亦然。 在同一篇文章中,还指出: 大凡意识形态,都只是一定阶级或一定社会集团的特殊意识, 科学真理则是反映人类的普遍的利益和需要的,是适用于全人类的普遍真理。因此,对科学真理的追求,即意味着对人类利益的追求,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种一致关系表明:人们的利益关系愈是一致,追求人类利益的人就愈多,科学就愈能得到发展;反之亦然。在有阶级对抗的社会里,由于人们在根本利益上彼此互相冲突,他们都在极力追求着各自的特殊利益,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反映和服务于人类利益的科学真理的发展。对人类利益的追求,是科学发展的必要前提,而和谐的社会关系,则是科学昌明的基本条件 。因此,从科学角度看,学术假造的实质是在于蔑视反映人类的普遍的利益和需要的科学真理,进言之,就是不愿追求人类利益,而是追求学者自己的特殊利益。 总之,学术造假所反映的是社会关系不和。社会关系越是不和谐,学术造假就越是严重。春秋时代社会大动荡,社会关系极不和谐,以至于分崩离析,这就导致了学术造假严重到了使老子有绝学之想的程度 。(按:周代的学术主要是关于礼的学术。) 近十数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起了中国社会内部结构的变革,这种变革导致其社会关系越来越不和谐,相应的学术假造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反对学术造假须从根本上下功夫,也就是要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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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造假,也应严打
huarenmin 2009-2-5 22:57
近年来,有关学术造假问题及其引起的风波时有发生。最近,院士牵头课题组多篇论文涉造假被国际期刊撤销的报道及相关的后续新闻正闹得纷纷扬扬,在寒假期间相对平静的学术界掀起了一阵不小的波澜。 事情起于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被举报论文剽窃、造假,而在贺的论文中,还署有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的名字,因此媒体纷纷冠以院士论文造假等标题予以高度关注。据中央电视台的消息称,浙江大学经过调查后认为,造假系贺海波个人行为,与李连达院士无关。浙江大学校长杨卫院士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详细回答了有关问题。但事情并未因此而止。李连达院士认为之所以自己被牵连进去,是因为他执意要公布的研究结果将使天士力公司的主打产品复方丹参滴丸质量问题被曝光,因此才导致天士力借论文造假对他进行报复。浙江大学宣传部认可了这一说法。 这样一来,事情又闹大了。受此消息影响,近期涨势颇佳的基金重仓股天士力今天却逆市大跌,跌幅一度近6%,今天下午干脆停牌来发布严正 声明 以澄清媒体报道。 声明说: 公司聘任的学术顾问祝国光教授揭露李连达院士课题组学术造假的正当行为属自主行为;李连达院士枉加猜测,将祝国光教授举报一事视为与天士力相关,纯属捏造。 声明还 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被这些不端行为诱导和欺骗,同时公司保留诉诸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等等。 虽然早已知道学术界不再是一块清净之地,但作为一个教师、一个科技工作者,我每看到这类事情的第一反应仍是心情沉重,又有几分悲哀,几分愤慨,几分无奈。一粒老鼠屎就可以坏一锅汤,何况现在老鼠屎频频被发现,有些虽然达不到老鼠屎的程度,却也是不该在汤里出现的东西,这就难怪网上如潮的评论要将曾经被誉为象牙塔、社会精英的大学、研究所、博士、教授、院士等批得体无完肤了。即使如我这样对时事比较麻木的人,也觉得有些当事人的讲话或态度太有失风度和水准。 浙江大学杨卫校长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关于找不到李连达院士论文造假动机的妙论:李连达院士已经是院士了,他有必要这样做?他既没有要发表很多篇文章的压力,也没有业绩点考核(经济利益)的问题,因此我们找不到他要作假的理由。这些话出自同为院士的中国名牌大学校长之口,确实令人觉得荒唐可笑,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杨校长的这番话却又不失为总结当今学术造假问题的至理名言!那就是:要发表很多文章的压力和业绩点考核(经济利益)的压力是学术造假的动机和理由。 关于当事人之一的李院士的态度,还没有很确切的报道。我在科学网上看到的据称是75岁的李连达院士3日傍晚在北京家中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时指出:这次事件的根本原因出在自己一项即将公布的研究成果威胁到了国内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利益,于是该公司试图收买李连达不成,便出现了祝国光的举报事件。对于李院士和祝国光之间的是非曲直,我没有资格评论;但是如果举报的是事实,那首先要承认。在谈到贺海波剽窃论文及一稿多投的问题时,李院士首先承认自己对相关人员疏于管理,然后解释说,贺海波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自己的学生,自己与贺海波是合作者而不是师生关系。这些说法,也颇令人费解。贺海波2006~2008年在浙江大学药学院做博士后研究,李院士既然是联合指导老师,至少应该把贺看作是自己的学生,担当起老师的职责。 还有一个当事人是浙江大学药学院药理实验室主任吴理茂,据说吴主任这两年在哈佛药学院进修,要等到2010年才能回来。但据浙江大学杨卫校长说:吴理茂曾要求,所有从这个课题组出去的文章,作为实验室主任,都要署上他自己的名字。听起来真是有点牛!那几篇有问题的论文,好象吴主任大多是第二作者、通信作者。那么,这位远在美国的吴主任是否知道,你要求署名的文章出了问题,你是否也该承担一点责任呢? 学术造假,屡禁不止,原因何在?我想,除了造假者本身在价值观念、道德品质方面的暇疵外,杨校长谈话所总结的要发表很多文章的压力和业绩点考核(经济利益)的压力确实也是驱使一些人学术造假的重要动机和理由;类似李院士、吴主任这样牛气冲天但又对自己的学生或助手疏于管理的导师,以及发生学术造假事件单位的某些领导的暧昧、遮掩、护短,也在客观上帮助了学术造假;而对学术造假的调查、处理缺乏法律、制度层面的程序或规定,也常常使学术造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不了了之。 如何应对?依我看来,我国的学术造假问题也该严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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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署文章学术造假责任人的思考
黄安年 2009-2-5 08:15
关于联署文章学术造假责任人的思考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 /2009 年 2 月 5 日发布 最近媒体披露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后贺海波被指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一系列学术论文涉嫌数据造假、一稿多投等。目前他已被校方解聘,有人同时披露,在这些论文的作者中还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及其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校方认为造假系个人行为,与院士无关。 ( http://news.sina.com.cn/c/2009-02-04/052717144011.shtml ) 其实这一事件 , 还在去年 11 月 30 日,浙江大学校长杨卫在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于中南大学举行中国科学道德诚信建设报告中就加了贺海波论文造假的案例 , 并非现在的事。 ( http://news.sina.com.cn/c/2009-02-05/050917151546.shtml ) 浙江大学调查处理和媒体的关注 , 涉及联署文章学术造假责任人问题的讨论。 在联署文章中出现学术造假的现象已经不是孤立和偶然的现象。就我所知,某知名高校学报几年前发表的一篇连署文章涉嫌抄袭他人成果,而第二署名人正是在教育部身居高位某领导;广西某高校教师发表红学联署文章大量剽窃我老伴吕启祥研究员的学术成果。这些事件的结果,几乎全是由第一署名人包揽责任 , 宣布他们的导师或第二、三署名人没有任何责任。而连署人迄今没有公开表示歉意,使人怀疑怎么联署人名利双手而可以不负担任何责任 , 如果不对这种功利做法进行监督处理,那些联署人依然可以旱涝保收,逃脱干系。 既然联署自然回避不了责任 , 问题是责任多大要具体分析。断言第二、三署名人一点责任都没有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如果没有问题时第二、三署名人有名有利,一旦出现问题则第二、三署名人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不能不令人生疑。 在浙江大学联署学术文章剽窃事件中 , 联署名人药学院药理实验室主任吴理茂曾要求,所有从这个课题组出去的文章,作为实验室主任,都要署上他自己的名字。这种主动要求署名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第一责任人并不能替代主动要求署名人的责任。署名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现在学术界大量存在着名人挂名主编的现象、课题组审查和结项名人参与签署结论的现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名人参与充数的现象,这些整天忙于应酬的名人往往根本没有时间看看这些论文和学术成果就大胆应承和签字,他们拿了丰厚的报酬和享有盛名,但是一旦出了问题却说没有他的责任 , 这种态度本身就是极端不负责任,学术造假的联署人或鉴定人是和真正造假人联在一起的 , 等于钉在同一颗耻辱柱上 , 应当受到道德谴责。 每个联署人的具体责任是不同的 , 例如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究竟有没有关系 , 校方认为造假系个人行为,与院士无关,  浙江大学校长说 : 从调查的情况看,李连达先生究竟有没有卷入贺海波论文造假的事件中去呢?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有三句话:没有找到李先生涉及此事的证据;找不到李先生作假的动机;确实存在管理不严的责任。李先生也专门跟我们讲,他负有管理不严、对学生在学风方面教育不够的责任。 ( http://news.sina.com.cn/c/2009-02-05/050917151546.shtml ) 如果事实果真如此,那么贺海波打着院士旗号造假,不仅李院士不能视而不见,而且中国工程院也得为捍卫院士的荣誉而要求讨个说法。这里还涉及现在我们的许多高校普遍用高薪聘请兼职院士来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排行榜,这些院士受利益驱动往往兼任多个高等院校的教授,责任却事实上不负,即使事实上承担责任,鉴于学校主动聘任的兼职教授也大事化小 , 小事化了 , 这同样也是一种容易滋生学术腐败的不良现象。笔者建议在学术监督和处理上 , 在职和兼任要一视同仁,不能以兼职为借口推卸责任。 附网上报道 : **************************************** 浙大认定造假与院士无关续:校长称找不到动机 http://www.sina.com.cn 2009 年 02 月 05 日 05:09 新京报   近日,浙江大学一个由院士牵头的课题组多篇论文涉嫌造假的报道,引起关注。浙大药学院博士后贺海波,被指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一系列学术论文涉嫌数据造假、一稿多投等。而在这些论文的作者中,还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及其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浙大调查后认为,造假系贺海波个人行为,与院士无关。   校方是如何调查的,又怎么看待和整治这种学术不端行为?昨日,本报记者与浙大校长杨卫进行对话。   对话人物   杨卫  55 岁,固体力学专家, 2003 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2004 年当选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 2006 年起任浙江大学校长。   正当浙江大学一个由院士牵头的课题组多篇论文涉嫌造假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时,昨天,浙江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杨卫正好在清华大学参加一个会议。会议间隙,他就此事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最早是贺海波原来的老师发现论文造假   新京报:浙大博士后贺海波涉嫌编造实验数据,一稿多投,浙大是什么时候得到这方面消息的?   杨卫 ( 以下简称杨 ) :这个过程基本上到去年 11 月上旬就已经结束。最早是由中国药科大学的戴德哉老师发现,他原来的学生贺海波写的几篇稿子,用的是他课题组的科研材料,不是贺海波自己做的。戴老师就给我们药学院常务副院长写信,常务副院长就开始查这个事情。   贺海波从 2006 年到浙大药学院做博士后,李连达院士是联合指导老师。贺海波被聘为浙大药学院副教授之后,戴老师发现了他学术论文造假,就跟他说,你这种情况就不要再在浙大做了。   新京报:他当时怎么没有写信给李连达呢?   杨:虽然李连达是药学院院长,但大部分时间不在这边,他的人事关系在中国中医科学院。   新京报:学校的调查过程是怎么样的?   杨:贺海波承认了这个事情。他承认共有 8 篇论文,其中有两篇全部剽窃其博士导师的研究数据;有两篇部分是自己的实验数据,部分是剽窃内容;有一篇是一稿两投,实验数据全部是自己完成;有两篇实验数据全部由自己完成。其中文章中还存在一些图片、说明、数据和文字张冠李戴的情况。   新京报:贺海波在这种情况下被解聘了?   杨:贺海波去年出站时,被聘为药学院副教授。我们学校的规矩是,第一次聘用是有聘期的,不是永久性的。李连达先生知道论文造假的事情之后很生气,并且他自己的名字被擅自署到论文上,他认为该停止贺海波的教职。   经过正式的程序,去年 11 月 13 日,校长办公会决定撤销贺海波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   贺海波在检讨信里说自己有危机感   新京报:听说贺海波本人还写了一个书面检讨?   杨:他写了一个很长的书面检讨,大概有十几页。前面比较大的篇幅是讲述这 8 篇文章,哪一篇是怎么张冠李戴的,哪一篇是一稿多投的,哪一篇是把师兄师姐、师弟师妹的成果糅入其中的。   贺海波在检讨书里有这么几句话,我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李院士毫不知情的情形下,偷偷地进行,并且在没有取得李老师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的名字放在我所有的文章上;我文章的通信作者吴 ( 理茂 ) 老师由于工作忙,加上一直对我非常信任,我就利用这一点为所欲为,剽窃我原来导师的实验数据,抄袭我博士导师的文章,在文章完成后,没有经过吴老师审查,也没有征得他同意,直接投往国外,甚至一稿投往不同的杂志我的行为对他们造成了深深的伤害,对此我深感愧疚。   新京报:检讨信里还有其他什么内容?   杨:这封信我们一般不给别人看,因为其中有一段带有个人感情的话。贺海波在检讨信中回顾自己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包括出身山区农村,家庭贫穷,总是有危机感,刚结婚,孩子还小等情况。因为我们不是所有的博士后出站后都能留校,他总是怕自己不能被学校聘用。   我们找不到李连达院士作假的动机   新京报:在调查此事的过程中,李连达院士和药学院药理实验室主任吴理茂都有怎样的说法?   杨:贺海波的文章署名的另外两个作者都说自己不知道这个事情,一个是通信作者吴理茂,一个是李连达院士。   李先生在我们学校药学院有一个研究组,如果李先生不在学校时,就要由吴理茂负责。   吴老师这两年在哈佛药学院进修,要等到 2010 年才能回来。但吴理茂曾要求,所有从这个课题组出去的文章,作为实验室主任,都要署上他自己的名字。   新京报:现在李连达院士声称自己此前不知道论文造假的事情,学校方面怎么看?   杨:李先生告诉我们他确实不知情,大部分文章都是在 2008 年以后发表的,他当时正在美国。我们去年 10 月份开始查这件事时,他说不知道,但具体说知道不知道,也不好说。其他的署名老师知道不知道,我们现在还正在调查。   从调查的情况看,李连达先生究竟有没有卷入贺海波论文造假的事件中去呢?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有三句话:没有找到李先生涉及此事的证据;找不到李先生作假的动机;确实存在管理不严的责任。   新京报:没有找到证据,是不是说李连达跟这件事没有关系?   杨:没有证据表明有关系,我没有说没关系。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问了论文所涉及的十几个作者,他们都说这事跟李先生没有关系。   新京报:那怎么理解李连达没有作假的动机呢?   杨:他已经是院士了,你说,包括一篇文章投两个期刊,或者一篇文章东拼西凑,把别人的东西弄到自己的论文里,他有必要这样做?   按照李院士的讲法,这几个论文所涉及的内容跟他的课题没有关系,他也没有要发表很多篇文章的压力。而且这些文章的影响都比较小,发表在这些杂志上,不是这些领域的 top 期刊。对院士来讲,他是希望发表有影响的文章。   经济上也不会给他带来利益,去年我们学校对文章有业绩点的说法,但他的人事关系不在我们学校,他本身也没有业绩点考核的问题。   我们找不到他要作假的理由。 杨卫:李院士称名字是别人私自加上去的   李院士负有管理不严的责任   新京报:要论责任呢?   杨:这个课题组里有一两个博士后,有两个已经是教师,还有八九个博士生。这个组的学术规范,怎么投稿,投稿时怎么使用通信作者等,以及学风,并没有达到我们所希望的水平。   李先生也专门跟我们讲,他负有管理不严、对学生在学风方面教育不够的责任。   吴理茂现在美国,按照我们学校的管理,如果你是通信作者,总是有责任的。这个问题调查清楚之后,他应该负什么责任就要负什么责任。他现在哈佛药学院进修,有些东西不太好调查,因此还没做出最后决定。   关于投稿的事情,比如说通信作者。贺海波和吴老师提供的说法是,文章中通信作者的 E-mail 是吴理茂的,但贺海波联系投稿时,写的联系 E-mail 用的是自己的,而没有把通信作者的 E-mail 留上去。   新京报:你觉得这个说法可信吗?   杨:这个问题我们还正在调查。现在已有初步的证据说明,吴老师起码在事后知道有署名自己的文章发表。但是联系的过程他是不是知道,现在还不知道。   这次论文署名问题算不上学术潜规则   新京报:李先生声称不知情,但自己的名字却屡屡出现在论文中,你怎么看?   杨:他说他不知道,这都是别人加上去的,我们也不太好怪他。管理不严的责任肯定是有的,按照学术规范,所有的作者都必须知道。如果我的学生写一篇文章写我的名字,我不知道,那我马上要把这个学生开掉。   作为合作导师,作为药学院的院长,李老师肯定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新京报:像这次论文署名问题,其中是不是有什么学术潜规则?   杨:这算不上学术潜规则。按贺海波的说法,写上名人的名字,容易发表一些,希望能够被采用。他还专门写了一句文章经过什么什么人英文改稿,实际上也没经过这个人的英文改稿。他就是担心刊物说他的文章英文不好。   新京报:另一位揭发论文造假的祝国光曾提出疑问,在欧洲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要支付 300 至 500 欧元版面费,粗略计算,十几篇论文需要 3 万至 5 万元人民币,非贺海波个人力所能及。   杨:要说贺海波的文章有没有缴过版面费,目前我所了解的账面上没有,因为贺海波之前是副教授,他可以自己支配自己的科研经费。   新京报:现在看来,贺海波承担了全部责任,会不会是受到了什么压力,担当了替罪羊的角色?他的检讨书会不会有不真实的内容?   杨:从以往的案例看,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往往都是当事人推卸责任,而不是主动往身上揽责任。虽然他的检讨书不能公开,但我觉得,看过的人都还是能从中感觉到他的真诚的。   要说承担替罪羊的角色,我觉得不太可能。因为贺海波以后不可能再在这个领域做下去了,可能也不会再跟这个领域的相关人士有什么关系,也就不至于会遇到什么压力了。   造假人一辈子都在达摩克利斯剑之下   新京报:你怎么看待戴德哉和祝国光的这种学术监督行为?   杨:我们还是欢迎学术监督的。戴老师向我们提供信息后,认为学校处理得很好,主动给我们发邮件说这件事跟李先生没有关系。   祝国光给我写了两封公开信。在他写第一封公开信之后,我就直接给他打电话进行交流。   新京报:对一些年轻人学术失范行为,你有什么看法?   杨: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是专门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委员会,我是这个委员会的委员。早在去年 11 月 30 日,这个委员会在中南大学举行中国科学道德诚信建设报告会,我在这个报告会上临时加了贺海波论文造假的案例,当时有 500 多听众在场。   我告诉他们,年轻的时候,你想提职称,想往上走,如果做错了一件,就会终身遗憾。   其实,学术造假对造假人而言是很危险的。因为造假是白纸黑字在期刊上,这些期刊是要不断被别人学习的,无论事隔多少年,一旦被发现都会遭投诉,而一旦调查,就跑不掉了。这样你就一辈子都生活在达摩克利斯剑之下,这剑随时都可能掉下来。   □本报记者 郭少峰 北京报道 http://news.sina.com.cn/c/2009-02-05/0509171515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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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问和这么做行吗?
zhangxw 2009-2-4 19:12
这么问和这么做行吗? 最近, 2009.2 ,又一起论文作弊案被揭露。它涉及某大学的某院士等人。于是有关的院士出来表白说,自己对第 1 作者的把自己也列为作者之一的行为毫不知情。于是告诉大家:我是清白的。 对此表白,我自然无力承认或者否定。但是我打算这样反问一句: 某院士或者权威人物如果发现没有经过他本人的同意而被署名于某论文。他历来的态度是什么?一贯做法是发表声明说此文的发表与我无关?还是一贯默认?甚至作为自己的成果,自己再宣扬?目前学术圈的潜规则是什么?默认自己是作者的情况是特例还是普遍现象,或者变相的普遍现象? 再就是,鉴于被动署名存在的弊端,是否应当提倡院士或者权威人物应当在适当的圈子内公开申明,未经本人参加的一切论文、成果,不得把本人作为作者或者参加人,而作弊者应当公开向我和大家检讨? 我们的学术界对于哪些没有参加具体工作而靠关系挂名的现象,是一贯严厉禁止而是越来越給于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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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院士课题组严重学术造假
deminglei11 2009-2-3 16:48
众多论文具有明显造假痕迹 大约在去年10月底,旅居荷兰的全欧中医药协会联合会副主席祝国光教授在网络上看到有人揭露浙江大学中医学院博士后贺海波论文造假的消息,立即上网搜集了与贺海波相关的一系列学术论文,发现这些发表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具有明显的造假痕迹。 我们先来看这一组文章的奥秘2008年5月,德国《NSA药理学》杂志刊登以Haibo He(贺海波)为第一作者的文章《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慢性心肌梗塞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其他作者包括Limao Wu(吴理茂)、Lianda Li(李连达),其中,吴理茂是李连达主持的浙江大学药学院的药理实验室主任。 根据文章所揭示的实验过程,课题组人员对小鼠进行开胸,人为地造成小鼠的心肌梗塞。然后,将这些小鼠分成若干组,分别服用中药丹酚酸B(Salvianolic acidB )和西药贝尔普力(Benazepril)数周时间,采集药理实验数据和病理切片。实验结果显示,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治疗心肌梗塞的药理作用是相同的。 对于中医学界而言,这篇文章所揭示的药学理论令人振奋,特别是在西方国家,它使得饱受非议的中医大大提升了自身的地位。 没想到,这篇文章却因为另一篇文章的发表而出现了穿帮的镜头波兰《药理学通报》杂志2008年第60卷刊登题为《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大面积心肌梗塞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作者依次为:Hai-Bo He、Li-Mao Wu、Lian-Da Li等6人。其实验过程和目的与上述文章所反映的情况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前者针对的是慢性心肌梗塞,后者针对的是急性心肌梗塞。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实验,实验数据竟然高度一致。 两个不同的实验,对小鼠用药的剂量不同,时间不同,获得的数据却相同,这是绝对不可能的。祝国光向本报分析说,要么是只做了一个实验,一篇论文原封不动地拷贝了另一篇论文的数据;要么两个都是假的。至少其中一个是假的。 《NSA药理学》杂志主编米歇尔(Martin C. Michel)教授和《药理学通报》杂志主编拉森(Wladyslaw Lason)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书面采访时表示,剽窃和一稿多投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应该严肃处理,因此,我们对贺海波等人发表在我刊的剽窃文章,给予撤销。 进一步的调查,祝国光还发现,2008年3月,荷兰《人种药理学》杂志发表Haibo He、Limao Wu、Lianda Li等7人联合署名的文章《丹酚酸B对于大鼠大面积心肌梗塞的心脏保护作用》,单独论证丹酚酸B治疗心肌梗塞的药理作用。但这篇论文也是假的,其数据完全是从上述以贺海波为第一作者、发表在《NSA药理学》和《药理学通报》上的两篇论文中克隆的。 荷兰莱顿大学生物学系主任、《人种药理学》杂志主编Rob Verpoorte教授给本报记者的书面复函说,该篇论文已被撤销,并且就此与浙江大学进行了交涉。 此外,2008年3月,由Haibo He、Limao Wu、Lianda Li等7人共同署名的发表于英国《本草疗法研究》的文章,所用的数据也几乎原封不动地移植于上述三篇文章中有的数据。 《本草疗法研究》发现这篇论文的造假事实后将其撤销。主编伊丽莎白教授告诉本报记者:作者使用了其他科学家的数据,我们采取的措施是撤销这篇文章。我们对这起事件非常认真,因为它是科学的欺诈行为。 问题被揭开源自导师的揭发信 上述一系列学术不端行为被揭开,最初源于中国药科大学教授戴德哉的一封揭发信。2008年10月,戴教授致函《本草疗法研究》杂志主编,指该刊2008年第22卷发表的由贺海波、吴理茂、李连达等人署名的有关小鼠心肌梗塞药理实验的文章,是对他的课题组此前已经发表在《国际心血管》杂志上的相关论文的抄袭。而戴德哉就是贺海波的博士生导师。 随后,《本草疗法研究》和《国际心血管》两家杂志主编发表联合声明,认定贺海波等人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属于科学上的欺诈行为 (Scientific Deception),决定将该论文撤销。 戴德哉的揭发信仿佛推倒了多米诺骨牌,使得与李连达课题组有关的一连串学术不端行为浮出水面。2008年5月,《制药学与药理学》杂志和《白血病和淋巴瘤》杂志发表了两篇文章的标题相近的文章。 这两篇文章一个针对的是白血病细胞HL-60,另一个是白血病细胞K562。针对不同细胞进行药理实验的两篇文章的数据,竟然连小数点后面的数字都是相同的,显然,两篇文章至少有一篇是假的。 据调查,这两篇文章的第一作者,均系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李连达所带的在读博士生、课题组成员牛泱平,另两名作者为吴理茂和李连达。 除了公开编造实验数据外,李连达课题组还有多次一稿多投的记录,包括将国外发表的论文出口转内销,再次发表于国内学术媒体。根据学术界的通行规则,剽窃、造假、一稿多投等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不知出于何种动机,主要以贺海波为第一作者的这批涉嫌学术不端的论文,署名形式不断变换。以李连达为例,他的名字出现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就有下列多种拼写法:Lianda Li、Lian-Da Li、Lian D.Li、LIAN-DA LI、L.-D.Li、L.Li、Li L、Li LD等,包括他的课题组实验室主任吴理茂博士在内的研究人员,署名形式也都与此相似。 一位熟知内情的学者认为,如果来自同一课题组的学术论文存在编造实验数据或者将一次实验复制到多个论文中,那么,只有将这些论文全部检索出来进行比对才能发现问题。而使用这种令人眼花缭乱的署名,可以躲避在Pubmed(世界最大的美国国立图书馆科学论文数据库)上的检索。 据祝国光统计,迄今为止,李连达课题组相关的造假和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的论文已经发现了14篇。 个人造假还是集体造假 对于发生在自己母校(祝国光本科毕业于浙大)的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祝国光受全欧中医药协会联合会委派回国打假,并先后向卫生部、科技部、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中医科学院、浙江大学等机构发出具名举报信,但祝表示,迄今为止,只有中国工程院表示收到举报,正在立案调查。浙江大学校长杨卫两次打电话给祝国光,称造假行为系贺海波个人所为,与李连达院士无关。 那么,这种大规模的学术论文造假出于何种动机?是贺海波个人所为还是李连达课题组集体造假?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十几篇问题性论文均注明了研究经费的来源和编号,包括国家级的国家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基金以及浙江省教育厅、科技厅、中医药局等地方性项目经费。既然大部分论文的内容是编造的,就意味着李连达课题组根本没有从事与之相关的实验,那些堂而皇之列出来的项目经费到底是如何使用的? 至于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所获取的名声,也是不争的事实。最近的一则报道说,浙江大学获得2008年SCI(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各高校等研究性机构学术成果的标志)第一名,众多的假论文的积分是否已经被剔除? 面对质疑,去年12月2日,浙大校长杨卫致函《NSA药理学》和《本草疗法研究》主编,承认贺海波不仅存在一稿两投的行为,而且我们也发现了他过去发表的其它论文中存在欺骗。但这位校长称,这只是贺的个人所为,他自己已经承认,其他作者并不知道。据此,浙大于去年11月13日将贺海波解聘。 1月13日,浙江大学向本报记者发来一份《情况说明》:贺海波在浙大进行博士后研究期间,其论文存在剽窃、一稿二投、擅署他人名字,擅署基金支持、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文的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 《情况说明》称:论文造假事件主要是李连达院士所带的博士后贺海波个人行为,其他作者并不知情。国外的这些期刊并没有刊登,只是录用。有关人士表示,这只是初步结论,校方目前还在继续调查。 祝国光教授对浙江大学的调查结论提出了六点疑问。第一,这么多的论文发表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为何至今没有任何课题组成员对署名提出异议;第二,论文所反映的科研设计、思路、实验方法及项目,实验选择及搭配都有很高水平,英文水平也很好,决非出自博士后学生一人之手;第三,在欧洲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要支付300至500欧元版面费,粗略计算,十几篇论文需要3万至5万元人民币,非贺海波力所能及;第四,论文从寄出到正式发表,一般都会经过多次修改,从论文的通讯联系人都是实验室主任吴理茂这一事实看,认为是贺海波擅署他人名字,而其他作者不知道缺乏说服力;第五,英国雷丁大学华人学者马玉玲在事发后向《本草疗法研究》杂志主编玛丽亚教授书面证实,2007年初,她的老师李连达将吴理茂等人介绍给她,希望给他们提供帮助;第六,论文都已经正式发表,有具体的出版日期、序号、页码,怎么能说没有刊登呢? 祝国光教授现已经回到芬兰。祝告诉记者,除上述14篇论文外,他和其他学者最近又陆续发现了与李连达课题组相关的其他有造假嫌疑的论文,并将采取进一步行动。 这位学者转述全欧中医药协会联合会的呼吁:到底是贺海波的个人行为还是有组织的造假,应当成立独立的调查机构,彻底查清事实真相。 对于以上问题和疑问,2月2日,本报记者致电贺海波,但是贺的手机已经停机,无法联系。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郭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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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造假及感言
wuyeqing 2009-2-3 09:18
今天的中国已经非30年前的中国,这是温家宝在剑桥大学演讲中的一句话,这句话饱含了30年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也说明30年改革开放以来产生的社会问题.社会的腐败与多数政府的无能暴露无遗,资源和权利越来越集中在少数新贵手中,逐渐缺失社会的公平与公正,看媒体的宣传我们处于太平盛世,但是走在基层就会发现国以不国,民不聊生.我们的社会民主确实进步了,这无疑是现任政府做出的巨大努力和成果,这是我们的中央领导人给我们老百姓唯一看到一线希望的地方.学术应该是最纯净的地方,现实它却是最肮脏的地方.这不是个别,这确实属于中国学术界普遍现象,行内人都清楚.有的人为了利益心照不宣,同流合污;有的人洁身自好,大部分没有说话权的人忍气吞声,只有少不分人在呐喊,这些人越来越少,因为有正义感的老一辈科学家越来越少,他们呐喊的分量也越来越小.我们的国家这样下去真的要灭亡,因为国家的大部分精英在欺骗我们的人民与国家,他们却置我国与西方国家巨大的科学技术差距于不顾.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够有所作为,制定更为完善的制度打击社会腐败,打击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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