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网

 找回密码
  注册

tag 标签: 弄虚作假

相关帖子

版块 作者 回复/查看 最后发表

没有相关内容

相关日志

支持沈文庆院士的建议
热度 12 Majorite 2011-6-29 09:30
全国政协常委沈文庆6月22日在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大会发言时建议,撤销除国防科技以外的科技进步奖。 这是一件大好事。希望国家顺从民意,立即采取措施。 而且要对过去发出去的奖励进行认真复核,对一些个人和单位弄虚作假骗得各种科技奖励彻底清退,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例如,三鹿奶粉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金振民“院士”等自然科学科学二等奖等。 正如沈文庆院士所说,有权有势之人,正与其单位(大学、研究所)合起伙来弄虚作假,不遗余力、不择手段地追逐奖项,与科技奖励制度鼓励研究和创新的设立初衷渐行渐远。 撒谎的人是走不远的,其丑陋行为迟早会暴露于天下,成为笑话! -------------------------------------------------------------------------------- 沈文庆建议撤销除国防科技以外的科技进步奖 科技奖励评审由申报制改为推荐制;行政领导不要介入科技奖励 《科学网》 “上海交大陈进汉芯事件,诈骗了国家上亿元的科研资金,但未受到任何法律追究,更严重的是对整个事件未见有负责、公开的反思、检讨。”“无论是单位抑或是个人都会不遗余力、不择手段地追逐奖项,与科技奖励制度鼓励研究和创新的设立初衷渐行渐远。”全国政协常委沈文庆6月22日在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大会发言时建议,进一步推进科技评价体系改革,促进科技奖励事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科技评价体系及奖励制度这个“指挥棒”出了问题,导致科研偏离市场应用,不能很好地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作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沈文庆常委认为我国科技评价体系及奖励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片面追求量化论文、奖项和科研经费的评价体系加剧了科研与应用脱节,“重奖励轻实效、重数量轻质量”导致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关心获奖胜于关心应用,难以潜心研究出真正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尤其是科技进步奖强调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往往流于形式,国家投入大量科技资源研发出来的众多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 科技奖励设置、申报机制和评选机制不够科学,重项目轻人员,行政主导分量较重,削弱了社会奖和行业奖的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政府主导的奖项设置数量多、规模大,特别是层层设置、数量众多的科技进步奖,加剧了重复和过度包装。 “获得一级政府奖励成为申报上一级政府奖励的基础,使过度虚假包装成为自下而上的组织行为,申报和评选过程容易滋生学术腐败。”沈文庆常委说,评奖项目人员排名靠前的经常是行政主要领导,而真正做核心技术工作的则排名靠后或得不到体现,严重挫伤技术人员积极性。 科技奖励附带过多的荣誉和物质利益,造成学术不端和造假行为愈演愈烈。对个人而言,奖励与个人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待遇、院士评选、下一步的科研项目获取、创新团队申报等息息相关。对团队、单位而言,则是单位名望、科研项目经费竞争与分配、政绩和领导升迁等紧密关联的考核指标。 缺乏事后评估和严厉的监督、惩戒机制,也使科技奖励缺乏沉淀和检验,造假者可以胆大妄为地弄虚作假。例如,上海交大陈进“汉芯事件”,诈骗了国家上亿元的科研资金,但未受到任何法律追究。更严重的是对整个事件未见有负责、公开的反思、检讨和教训总结。 为此,沈文庆常委建议: 首先,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大幅减少政府科技奖励的种类和数量,减少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数量,撤销除国防科技以外的科技进步奖。 其次,改革科技奖励评审制度,由申报制改为推荐制。改变由个人和单位自己向上申报的模式,科技奖励由同行专家进行背对背的推荐,促使同行专家公认的科技人员及其科研成果获奖。 再次,人事、财政和科技管理等部门加强协调,淡化科技奖励对获奖人员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物质待遇等方面的直接挂钩,也不要与领导的政绩和升迁直接挂钩,行政领导不要介入科技奖励和评审。 最后,建立和完善事后评估、复议机制,加强惩戒法律制度建设及其执行力度。任何时候都可以对奖励中的问题或疑问进行举报,重新进行评估和检验,对弄虚作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严惩不贷。
个人分类: 学术与学养|2708 次阅读|8 个评论
院士被举报之后发生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社会管理问题”
热度 11 Majorite 2011-5-23 07:38
院士被举报之后发生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社会管理问题”
院士被举报之后发生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社会管理问题” (1) 今天在我博文《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打击、诬陷、威胁举报人》之后出现这么两条特殊的匿名留言(见网页快照): 匿名 2011-5-22 08:53 IP: 113.56.134.* 有一点可以肯定那个Hirosite不是Ji本人的马甲就是二王(南京王勤、广州王茜)的马甲! 诱导Ji为Ji提供假邮件的人不是吕新彪就是杨巍然及夫人! 匿名 2011-5-22 09:14 IP: 113.56.134.* 153楼估计是杨巍然和韩玉金或者他们的徒子徒孙吧滥用didabeijing的名号,可见你们两口子卑鄙!你们两口子那几把刷子就是土八路,入不了法眼。你以为Ji尊敬你们,其实他利用你两个卑鄙的家伙骗取情报罢了。地大构造为啥没落,就是你们鼓捣,你们两个也快见阎王了,回头想想不惭愧? 本博主与被该匿名留言点名的三位武汉地大人——杨巍然、韩玉金、吕新彪至今没有谋面,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吕新彪教授,更不知道杨巍然老师的夫人叫韩玉金。杨巍然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构造地质学家,我当然知道,他发表的一些构造地质学专著在中国地质界是很有影响的。 杨巍然老师的个人简历:http://dxy.cug.edu.cn/grzy/ywr/index1.html 个人简介: 杨巍然 男,教授,1933年7月生 1957年毕业于北京地质学院. 教学: 构造地质学 大地构造学 板块构造学 科研方向: 大地构造区域和遥感构造. 国内任职: 中国地质学会构造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地质学会区域地质和成矿专业委员会委员 所获奖励: 湖北省劳动模范(1983) 全国地矿系统劳动模范(1985) 部委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987、1988) 科技图书优秀奖(1995) 科技成果二等奖(1998) 发表著作: 中国区域大地构造,1985. 华南古大陆边缘构造演化,1987. 造山带结构与演化的现代理论和研究方法,1991. 大陆裂谷对比,1995. 秦岭-大别高压超高压变质带,1996、1998. 中国东部岩石圈结构与构造岩浆演化,1998. 发表论文: 秦岭-大别高压超高压变质带构造特征及构造演化,1995. 构造年代学,1996. 构造流体,1996. 地球历史的开合节律与古地磁变化,1997. 中国大陆第四纪构造运动及动力学研究进展,1997. 大别山加里东期片麻岩和麻粒岩年代学研究,1998 桐柏-大别加里东期构造-热事件及意义,1999. 论造山作用和造山带,1999.   吕新彪教授简历 http://baike.baidu.com/view/4830173.htm 吕新彪,男,1962年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院副院长,矿床学学科带头人。 经历   1985年毕业于武汉地质学院矿床地质学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   1988年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矿床地质学专业,获理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   1996年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获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   2002年2月-2003年6月,作为高访学者,到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矿床研究中心(CODES)学习研究1年。   曾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学院副院长、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西部矿业西部资源公司副总裁(兼)   先后承担过《矿床勘查与评价》、《矿床学(资源地质学)》、《高级矿床学》、《矿床学前沿》、《区域成矿学》、《地质流体与成岩成矿》、《国土资源概论》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目前主要从事矿床学、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宝玉石资源开发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现工作单位:中国地质大学资源学院资源科学与工程系,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地质大学地质调查研究院。 科研项目   在科学研究方面,感兴趣的学术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有:金属成矿学、流体地质学、矿产资源预测评价等领域。重点研究造山带金属矿床的成矿作用与成矿规律;地质流体与成矿(包括盆地流体与油气成藏);基于GIS的资源综合预测与评价;激光拉曼光谱在地学中的应用。   (1)主持国家攀登计划子专题“秦岭造山带三叠系变形变质中的流体作用与金富集作用研究”(在研)。   (2)主持地矿部“九五”找矿科技攻关项目“陕甘川邻接区金、铜成矿条件、成矿规律及靶区优选”中二级课题“川西北地区金矿成矿地质条件、矿床勘查模型及找矿靶区优选”项目(在研)。   (3)主持“地矿部矿产资源定量预测及勘查评价”重点开放实验室基金项目“激光喇曼光谱仪在低温超细粒金矿显微地质异常研究中的应用”项目(在研)。   (4)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中国新疆和中亚邻国矿产资源对比研究与高效勘查技术集成04课题“东天山—北山成矿带整体研究与找矿靶区优选评价“(在研)。   (5)新疆国土资源厅《新疆哈密市头苏泉地区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1项(2007-2009)。   (6)西部稀有及贵金属矿业公司找矿及评价研究项目4项(2009-2010)。   (7)内蒙古莫力达瓦自治旗拉抛等8幅1:5万矿产地质调查项目(在研)。 荣誉   在科研方面先后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研究项目8项,其中国家支撑计划课题题1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资源评价项目6项。已出版学术专著5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曾获中国地质学会优秀青年地质科技奖(银锤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1998年被评为“湖北省高校跨世纪青年学术带头人”。 在教学方面先后负责主持了2项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发表教学学术论文10篇,教学研究专著1部,出版教材2部。曾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 地大有位老师对我说:“无论杨巍然教授还是吕新彪教授,其实际地质工作能力肯定比金振民强,金振民虽然自称为著名的构造地质学家,但是没有对中国任何一个地区做过任何系统的构造地质学研究,也没有填过一幅被同行认可的地质图。金振民唯一的“贡献”就是发表一篇谁(也包括他自己)也重复不了其结果的Nature文章(两页半)”。 这个院士被实名举报“弄虚作假、骗名骗奖”之后,并没有反思自审,主动承认错误,向国家退回被骗取的名誉、地位、金钱,似乎还在怨天忧人,盲目猜测举报人和其动机。 真相实在,人所共知,掩耳盗铃,何必当初? 不谈一个院士(虽然是骗取的),就是一个普通的大学教授,面对别人实名举报,也可以实名地、公开的、理性地、实事求是地进行反批评,不要或动员老婆、亲信,不断地变换IP地址、匿名地到别人博客或网络上、非理性的、不负责任的诬陷、造谣、恐吓、谩骂……。读者只要看看我科学网博客每篇博文后面被编辑不得不删除、开了许多天窗的部分就知道,这样的匿名谩骂是多么的猖狂而又无聊。试想,这样品行的人若掌控一个大学或学术界的某一领域,那里一定会搞得乌烟瘴气、好人受气! 为什么不选择实名地、公开的、理性地回应别人的实名的举报,而要偷偷摸摸、匿名地到别人博客进行诬陷、造谣、恐吓、谩骂?说白了,自己犯错被人捉个现行,心虚理亏,无法公开反击,但又死要面子,心存不甘,以为有了匿名这个黑色头套,就可以随意胡说乱骂,别人找不到他,就是找到他,他还可以懒帐。其实大家都不傻的,你自己干的傻事臭事,没人愿意替你扛着,还是自己擦屁股,掩耳盗铃罢了!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希望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与(北京)的一切有识之士, 采取一切合理、合法的形式制止金振民“弄虚作假、骗名骗利”、败坏地大校风和名誉的错误行为,恢复地质大学求真求实的光荣传统,扎扎实实地为中国的地质事业再立新功! 今后地质大学(武汉)谁再来此匿名胡骂,本博就给它立此存照!把他阴暗丑恶的心理曝光!
个人分类: 论大学|9745 次阅读|10 个评论
弄虚作假从娃娃做起?
热度 5 Majorite 2011-5-11 07:39
【微博】 这一周带大学生地质野外实习,每天早出晚归,到加拿大-美国边境一座山上的树林里,太阳大、苍蝇多、蚊子多、加之花粉过敏,很难受。想拣鹿角,没有发现。以前我曾拣过三条鹿角,我的学生们也拣到过。 今天,有个朋友来信谈到: “前天,我妹妹的孩子跟我妹妹说:老师让你写几张毛笔字,让老师以学生的名义拿去参加比赛。妹妹以为孩子小,没听懂老师的意思,妹妹还以为是学校组织一些家长参加才艺比赛。结果妹妹打电话一问,原来孩子没说错。应该传道授业的老师居然让孩子从小就弄虚作假!” 悲哀!难道弄虚作假真要从娃娃做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毕业的一个大学生曾获得过湖北省大学生优秀(毕业)论文奖,指导老师是金院士。这个学生倒是很谦虚,他在电邮中说,他获得这个奖得感谢他的师哥师姐们。 列宁说,“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该剥去”。可是,有的人,伪装一旦剥去,就难看得见不得人。
个人分类: 中华民族|2365 次阅读|6 个评论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对回龙圩乱砍滥伐与退耕还林弄虚作假案的态度
热度 5 HeYujian 2011-5-10 10:03
许多朋友与乡亲们很担心这次纪委对回龙圩乱砍滥伐与退耕还林弄虚作假案等的处理态度是坚决一查到底还是走过场。我想,党的纪检干部虽有不好的,但更多的是有良知和正义感能秉公执法的。下列是几个短信供参考(敏感需保密字样略去了): 1)湖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给我的来信之一:何教授您好,我们工作组的同志今天到。。。,明天到。。。。我过一阵还会到北京,下次到京给您电话,我们一聚。您记得将您的材料整理好后用邮件发给我,我批给永州市XXX主任办。 您不满意我就不打收条 。放心,我一定将您的事放在心上。 2)湖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给我的来信之二:何院长,我今到了永州,督办您交办的事。 3)。。。(暂公开这些,后续:-)) 无数事实已证明:罪恶如果不认真及时惩治,必会有更多更大的罪恶接着发生,届时社会与民众必付出更高的治理成本。 非常感谢省纪委依法办事为民主持公道的积极态度! 我在此也郑重发誓: 广大回龙圩父老乡亲们特别包括曾经将他们的青春献给了这片土地并与我一起举报乱砍滥伐的长沙知青大姐与大哥们,他们的满意就是我的满意,他们的不满意也就是我的不满意! 我们不想无故冤枉好人,但也绝对不愿放过真正的坏人,大家一起努力 !
个人分类: 湖南永州市回龙圩乱砍滥伐、违法乱纪系列报道|4619 次阅读|6 个评论
中国大学的教授能否获得美国NSF基金?
热度 16 Majorite 2011-4-8 01:27
中国大学的教授能否获得美国NSF基金?
中国大学的教授能否获得美国NSF基金? 一个中国大学的教授, 在美国大学和科研机构没任何职务,能否获得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研究经费资助?有人说他获得过,这是真的吗?让我们一起去调查一下事实真相。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网页2001年的“要闻回顾”(2001年12月30日截取) 如上图所示,2001年到2002年第一季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网页上出现这么一条“要闻”:金振民获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名称:中国大别山超高压榴辉岩流变学实验研究及其大陆深俯冲意义;负责人:金振民; 经费:20万美元; 起始时间:2000.12 - 2003.12】。 在美国NSF资料库里,查不到有个叫Jin Zhenmin的人获得过NSF的任何资助,也没有“中国大别山超高压榴辉岩流变学实验研究及其大陆深俯冲意义”的资助项目。 从金振民和章军锋文章的致谢中出现过一个编号为EAR-0003631的 NSF基金项目。 经调查,那个基金编号为EAR-0003631的 NSF研究项目的名称叫 “Experimental Investigation of the Rheology of Eclogite and Its Constituent Minerals at High Pressure”, 是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加州大学河边分校Harry Green和 Krassimir Bozhilov两位教授的(链接: http://www.researchcrossroads.org/index.php?view=articleid=50%3Agrant-detailsoption=com_contentItemid=64grant_id=3268389 )。期间,章军锋是Harry Green教授的博士生(2000-2005),其论文做的正是高压下榴辉岩及其造岩矿物的流变学研究( http://worldcat.org/oclc/76170592 ) 。Harry Green教授是章军锋博士论文的唯一的导师。 金振民既非美国居民,又不拥有美国大学或研究机构任何固定的职位,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如何能网开一面抛给他20万美元的研究经费?当时NSF网站上也明确写着该项目的Investigators是Harry Green和 Krassimir Bozhilov。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金振民也太敢吹了吧?连美国NSF基金申请最基本的规则也没有搞懂!就把老美教授的“项目和资金”说成是自己获得的,这样不靠谱的吹牛,一般人哪干得出?金振民当然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否则心理素质怎么这么高? 好笑的是,金振民故意把NSF项目的名称改写成:“中国大别山超高压榴辉岩流变学实验研究及其大陆深俯冲意义”,项目负责人一下子成为他本人,好像该项目和加州大学河边分校Harry Green和 Krassimir Bozhilov两位教授倒一点关系没有了, 如此偷梁换柱的小技巧,金振民玩得炉火纯青。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领导与纪委对金振民等人的“报喜”, 看样子是不问真假的, 被人当傻子骗,还陪着笑脸。 “金振民获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这样的“好消息”,要不是本人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主页上亲眼所见,或是别人告诉我,我一定认为这绝不是真的,一定是谣传,一定是谣传! 那天并不是4月1日的愚人节啊。 出于求真求实的科学态度和爱护同行的目的出发,2001年初我忍不住写信给金振民,要他删除图示虚假信息,并说他这样宣传对其声誉不好。金振民不但不领情,反而与我交恶起来,从此之后对我实行打击报复。看样子, 好人不能做。我的确后悔了, 当时真应该对他说:“金大师,您真了不起,连美国NSF的基金您都能拿到,您比国内地学界所有院士加起来都强,媒体对您宣传相当的不够!” 金振民不仅给自己吹,而且还帮学生吹。导师如此弄虚浮夸,又怎能培养出求真求实的好学生?他帮个别学生吹,其实还是为了吹他自己。例如,他把章军峰(2000-2005期间一直在美国读博)在美国加州大学河边分校做的博士论文(2005年)申报了中国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2007年), 他则成为这篇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的唯一的指导老师,实际上的指导老师其实是Harry Green,与金振民一点关系都没有。我真不理解老金, 干嘛要那些本不属于自己的荣誉呢?不会做恶梦吗? 由金振民等提供的虚假信息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几乎是无处不在。再例如,在《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培养条件评估自评》( http://www.5doc.com/doc/539623 )中有这样的文字: 【构造地质学2000级博士研究生章军锋是我校与美国加州大学Riverside分校联培博士生(根本不是这回事!这是一厢情愿的胡说), 获得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超高压榴辉岩及其组成矿物的流变学实验研究》, ...】,即上述的NSF EAR-0003631项目。按照美国NSF基金申请的规则,一个普通的在读博士生怎有资格申请并获得美国国家自然科学研究基金?事实上,Harry Green和 Krassimir Bozhilov教授有了EAR-0003631这笔经费,才能给章军锋每个月发助学金。长期以来,吹牛是金振民的家常便饭,但是中国地质大学的校领导干嘛甘愿做傻瓜被人忽悠呢?难怪地质大学有“张金高”之说, 后两位都获得过美国NSF基金, 呵呵(见图) 章军锋同学于 2000 年 6 月从地质大学获构造地质硕士学位,接着就去了美国加州大学河边 (Riverisde) 分校高压岩石变形实验室读博士。历经 5 年多学习,他于 2005 年 12 月份参加博士论文答辩,博士论文: Zhang, Junfeng, 2005. Experimental investigation of the rheology and faulting of eclogite at high temperature and pressure (共 185 页) , 下载网址为: http://worldcat.org/oclc/76170592 答辩委员会由 Harry W. Green II, David D. Oglesby and Larissa Dobrzhinetskaya 三人组成, Green 是答辩委员会主席。该博士论文标注的唯一的指导老师是州大学河边分校的 Harry W. Green 教授,而没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金振民教授。由此看来,所谓的 “ 章军锋是金振民和美国加州大学一位教授联合指导培养的博士生 ” 仅是金振民本人的一厢情愿而已!加州大学河边分校没有承认过章军锋是该校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联合培养的博士生, 否则, 作为导师,金振民就会出现在章军锋博士论文的答辩委员会。博士论文的扉页上怎么不注明章军锋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与加州大学河边分校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呢?金振民为了突出自己给章军锋的 “ 指导培养 ” ,竟然把章军锋真正的导师 Harry Green 的名字也给隐了! 章军锋本人在论文的 “Acknowledgements” 也交代得很清楚:【 First and foremost, I consider myself VERY fortunate to work with and learn from my advisor Prof. Harry Green. He has been a great mentor who guided me through the course of this study and provided me the most important help for the completion of this thesis. His broad and profound knowledge helped me build up the understanding of and the interests in the subject of experimental rock rheology. I thank him for his instruction, patience, and encouragement all these years. 】请注意,章军锋对 Harry Green 教授用的是 “advisor” 而不是 “co-advisor” 。该 Acknowledgements 中亦找不到 my advisor Prof. Zhenmin Jin 的文字。金振民 “ 和美国加州大学一位教授联合指导培养的博士生 ” 的谎言不攻自破,连当事人章军锋都不承认。 金振民既然在科研中涉嫌伪造数据、捏造业绩、骗取院士和多项奖励等非法行为,就应该勇于承认,作为一个男人竟然如此怯懦,既不辞去院士、又不谢罪退休、或者自首进监狱,还照样大摇大摆出现各种评审、像模像样走上会场主席台,脸皮之厚,简直无药可救。作为一个人,最重要的品质就是诚实,没有了诚实,就只能是个不明是非的人。这样的人竟然身居中国科学院院士高位,只能让青年对中国科学失去信心与希望。 如果地质大学领导和金振民认为我的批评委屈了他们,他们就应该公开回应我的批评,人民的眼睛总是雪亮的, 他们会自有评判。我也奉劝金振民等人,最好不要在背后干一些见不得光的事。
个人分类: 论大学|8435 次阅读|16 个评论
我的博文为啥不在“最新原创博文”之列?
热度 9 Majorite 2011-4-7 10:25
我的博文为啥不在“最新原创博文”之列? 请问科学网编辑,我今天的博文因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投诉,我的4.1博文遗憾地被和谐为啥不在“最新原创博文”之列? 这篇博文的链接: 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51597do=blogid=430394)
个人分类: 论大学|338 次阅读|7 个评论
回龙圩退耕还林弄虚作假的初步调查
heyujian 2010-7-17 18:57
根据国家退耕还林条例,退耕还林面积和受益人等信息应是客观正确的,并应公开让公众知道。回龙圩的乱砍滥伐立案后仍在由专案组深入调查之中,因其主要犯罪嫌疑人也涉嫌退耕还林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和当地人民巨额款项,本文给出一些基本事实,让事实说话让党纪国法主持公道! 经最近湖南省有关部门提供给我的资料表明:回龙圩坡耕地造林2002年3000亩,从国家拿63万元,2003年3500亩,从国家拿73.5万元;2005年荒山造林500亩封山育林1000亩,从国家拿7.5万元;2008年封山育林1000亩,从国家拿共7万元;上面这四年共9000亩(加上其它,回龙圩向国家表功要钱的退耕还林面积上万亩),151万元---请注意,坡耕地造林的退耕还林款可从国家连续拿8年,现国家又另加了七年。 对于回龙圩,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回龙圩自古以来的耕地面积,官方数字是水田10100亩,旱土地7000亩,即耕地面积共17100亩。回龙圩退耕还林就搞个9000亩,这地在何方?他们可以采用下列一个或多个可能的方法违法乱纪: 1)将回龙圩的17100亩耕地还林一半(9000亩)以上,这可能吗?! 2)或将回龙圩本来已有的森林砍伐掉后那块地再以退耕还林名目向国家要钱,即毁林还林! 3)或将退耕还林的面积仅挂个虚数,名存实无---无实际退耕还林土地,却向国家虚报骗钱! 4)或将实际仍在耕作的土地特别是回龙圩农民自已开荒的果林地以退耕还林面积向上面虚报是退耕还林! 5)其他,等等。。。。 总之,弄虚作假骗国家钱争百姓利占百姓益!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他们将新思村农民的2000来亩赖以生存的茶树园土地以国家土地的名义占用后种上桉树,加上周边一些山头,号称一万亩退耕还林,还说是与永州市林业局一同开发利益共享...(见下图为证)。但退耕还林款却一分不给当地农民,直到2004年当地农民上访才补他们每年8万来元,但平均每亩不到农民应得的1/3。 自2002年以来, 回龙圩的官员,根椐级别大小,各人分得或强占从几亩到上千亩的退耕还林,他们为了避嫌,自以为聪明地借用当地农民的名字,每年从国家骗取和从农民手上截占退耕还林款,少由数千元,多则数十万元,总共每年骗取国家百万元以上! 至于哪些贪官污吏骗取了退耕还林款,谁多谁少,当地老百姓均知,执法部门如有正直的官员只要实地调查退耕还林实际地点和领款人的后台,一个重大的以退耕还林为手法破坏当地森林生态骗取国家巨款的经济犯罪案便一清二楚! 请大家对照下面附件--国家退耕还林条例,回龙圩的弄虚作假骗国家钱占百姓利不良官员们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该当何罪?! 最不可理喻的是,本来退耕还林是为了更多的森林和更好的生态,但回龙圩的这些人却反而将好好的森林甚至是原始次生林(如小罗圩的那一片几百亩松林!)砍掉卖钱,然后开荒种点果树报退耕还林向国家要钱!其良心何在?!于是乎,回龙圩的小罗圩的几百亩原始次生林没有了,盐下水库的水源防护林没有了,神光水库的水源防护林没有了,毛家水库的水源防护林没有了,双龙水库的水源防护林没有了,神仙洞水库的水源防护林没有了,下岩莲花水库的水源防护林没有了,回峰水库的水源防护林没有了。。。高尚湖的水源防护林和断岭源与田美村岭的森林以及整个回龙圩的森林在2008年冰灾的借口下都没有了!--- 整个回龙圩到处光秃秃! 这是一群什么人干的?!多么伤天害理、目无党纪国法! 请问: 这一万亩退耕还林在哪里----真的一万亩或假的一万亩? 最关键也是引起罪恶的问题可能是----国家每年补助的钱到了哪里?! 最令人难以容忍,也是我为什么要举报他们主要原因的是, 这些爱钱财胜过生命的回龙圩的不良官员们欺骗国家和上级中饱私囊倒也算了--算他有胆想自投罗网, 但他们为什么与民争利连当地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土地也要强取豪夺呢? 连农民的退耕还林款也要霸占呢?连粮食直补款也敢贪呢(马路头村就有实例!)?甚至退连当地百姓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也要破坏掉呢? ...真是匪夷所思,到了何种疯狂的地步! 唉,都是为了几个臭钱造的孽啊,天良无存, 你们有钱了又咋的? 可怜虫而已。。。 图1. 回龙圩管理区与永州市林业局共同实施退耕还林的官方广告式证明: 图2. 回龙圩与永州市林业局相互以退耕还林方式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宣言和证明(2002年):--- 因此可以理解,在去年高尚湖乱砍滥伐的举报调查中,永州市林业局有关调查人员竟然会睁眼说瞎话,会说没有乱砍滥伐! 图3. 新思村退耕还林的桉树林和桉树林中仍还可见的一行一行的茶叶树!---典型的毁茶林还林的弄虚作假行为! 图4. 远眺马鞍山---图片中近景部分的桉树被砍据说是为了重复搞退耕还林。当然,客观地说,图片上远处的有些树长得还可以成了片,但问题是,它们是在茶叶地或本来已有森林和草木的地方毁木毁草还林的!另重要的关键是:它们有一万亩吗?! 附录: 退耕还林条例 (国务院令第 367 号) ( 2002 年 12 月 6 日国务院第 66 次常务会议通过, 12 月 14 日第 367 号国务院令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 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㈠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㈡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㈢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㈣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㈤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 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组织落实补助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加强退耕还林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实现退耕还林目标。 第八条 退耕还林实行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国家支持退耕还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退耕还林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助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 第十三条 退耕还林应当统筹规划。 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退耕还林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㈠范围、布局和重点; ㈡年限、目标和任务; ㈢投资测算和资金来源; ㈣效益分析和评价; ㈤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实施退耕还林: ㈠水土流失严重的; ㈡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 ㈢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 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第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但是,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整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后,可以纳入退耕还林规划。 制定退耕还林规划时,应当考虑退耕农民长期的生计需要。 第十七条 退耕还林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八条 退耕还林必须依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建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 8 月 31 日前报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林业、发展计划等有关部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编制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建议,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和综合平衡,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 10 月 31 日前联合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于 11 月 30 日前将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并将分解下达情况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批准后的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㈠退耕还林的具体范围; ㈡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 ㈢树种选择和植被配置方式; ㈣造林模式; ㈤种苗供应方式; ㈥植被管护和配套保障措施; ㈦项目和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组织专业人员或者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乡镇作业设计,把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编制作业设计时,干旱、半干旱地区应当以种植耐旱灌木(草)、恢复原有植被为主;以间作方式植树种草的,应当间作多年生植物,主要林木的初植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 80% 。 退耕还林营造的生态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认定。 第三章 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退耕还林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㈠退耕土地还林范围、面积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范围、面积; ㈡按照作业设计确定的退耕还林方式; ㈢造林成活率及其保存率; ㈣管护责任; ㈤资金和粮食的补助标准、期限和给付方式; ㈥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㈦种苗来源和供应方式; ㈧违约责任; ㈨合同履行期限。 退耕还林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本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退耕还林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 退耕还林需要的种苗,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由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的,应当征求退耕还林者的意见,并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签订书面合同,超过国家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不得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部分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 ? 禁止垄断经营种苗和哄抬种苗价格。 第二十六条 退耕还林所用种苗应当就地培育、就近调剂,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和抗逆性强树种的良种壮苗。 第二十七条 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苗培育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的管理工作,保证种苗质量。 销售、供应的退耕还林种苗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具标签和质量检验合格证;跨县调运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检疫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加强种苗生产与采种基地的建设。 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培育种苗,开展产业化经营。 第二十九条 退耕还林者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植树种草。 禁止林粮间作和破坏原有林草植被的行为。 第三十条 退耕还林者在享受资金和粮食补助期间,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退耕还林植被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退耕还林者应当履行管护义务。 禁止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技术推广单位或者技术人员,为退耕还林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发给验收合格证明。 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县级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对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奖惩。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省级复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国务院。 第四章 资金和粮食补助    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三十八条 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第四十条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 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 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第四十五条 退耕还林所需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等费用,国家按照退耕还林基本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工程情况在年度计第四十六条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章 其他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八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 70 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第四十九条 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其中退耕还林(草)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特产税。 退耕还林的县(市)农业税收因灾减收部分,由上级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确有困难的,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十条 资金和粮食补助期满后,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退耕还林者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 第五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投入,改良土壤,改造坡耕地,提高地力和单位粮食产量,解决退耕还林者的长期口粮需求。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沼气、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农村能源建设,解决退耕还林者对能源的需求。 第五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支柱产业,开辟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业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 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实行生态移民,并对生态移民农户的生产、生活设施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十五条 退耕还林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等措施,保护退耕还林成果。 第五十六条 退耕还林应当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水土保持等政策措施相结合,对不同性质的项目资金应当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㈠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 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 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分摊的和多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㈠未及时处理有关破坏退耕还林活动的检举、控告的; ㈡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粮食调运费用的; ㈢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发放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的; ㈣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对自行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者未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㈤集中采购种苗的,在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未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㈥集中采购的种苗不合格的; ㈦集中采购种苗的,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国家规定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种苗费的; ㈧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的; ㈨批准粮食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或者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代金券支付的; ㈩其他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五十九条 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非法经营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种子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处以非法经营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非法供应的补助粮食数量乘以标准口粮单价 1 倍以下的罚款。 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额、代金券支付的,或者回购补助粮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折算现金额、代金券额或者回购粮食价款 1 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已垦草场退耕还草和天然草场恢复与建设的具体措施,依照草原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依照水土保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批准的规划范围外的土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退耕还林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中央政策补助。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 2003 年 1 月 20 日起 施行。
个人分类: 湖南永州市回龙圩乱砍滥伐、违法乱纪系列报道|5670 次阅读|4 个评论
就是这些博导、教授等让这个时代蒙羞!
热度 5 ljry8044 2010-1-30 16:38
在 中国电气界必会以此为辱 一文中,游客“科技老者”留言: 从所举文章不难看出,骗饭吃的家伙何其多也,而且肯定都戴着博士、教授、博导等头衔。 这位老人说得太对了! 5元钢筋即可解决的问题,这些败类却要将其换成售价数百元的接地模块,并以此坑蒙拐骗,危害国家电气安全,大发黑心横财。 作为高压电气的权威部门,国网武高所不仅未能把关和劝阻,反而与其同流合污,自己也开始开发和生产接地模块(注意:武高所还是接地模块的检测部门)了,还召集一些××将其评审为先进产品,详细“科学 技术 评审书 华中电网科评字【2007】2-22号”。 其中,武高所内负责研制 DMS渗透型导电接地模块的主要人员名单如下: 杜忠东,博士,高级工程师; 余莉娜,本科,高级工程师; 董晓辉,本科,高级工程师; 袁明仁,硕士,高级工程师; 徐勇,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谭进 本科,高级工程师; 张学来,本科,工程师; 张敬国,本科,高级工程师。 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刘祖勇,湖北省电力公司,高级工程师 鲁铁成,武汉大学,教授 陈俊武,华中科技大学,教授 王家礼,华中电网公司,高级工程师 胡毅,国网武汉高压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注,尽管披着教授级高工外衣,但胡毅的所作所为实在丢人之极。他还与同样毕业自华中科技大学的湖南长沙电力大学教授李景禄合编《实用电力接地技术》来夸大降阻剂效果和推销降阻剂,整本书出了抄袭的外就是吹牛的和错误的。能不要脸到不惜为全国正直人士广为痛骂也要编书来推销降阻剂的地步的人实在罕见之极,恐怕也只有武高院和湖南长沙电力大学的败类才能做得出来) 吴庆华,中南电力设计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马建国,湖北省电力公司,高级工程师 黄可望,高级工程师 林志伟,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陈鹏云,华中电网公司,教授 易辉,国网武汉高压研究所、输电技术研究,高级工程师 为此,我曾专门写文批判,详细见 http://asp.cn/bbs/thread-20688-1-1.html ,不过须注册才能看全,现摘要部分点评如下: 因此,……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是个连错误都算不上的荒唐的评审意见,却又是一堆教授、教授级高工等等当今人才的杰作。 从理论上来说,而这支实力超强的评审队伍中技术水平普遍都强过一般设计院,里面仅有的一设计院专家也是层次最高(至少,从正常逻辑上来讲,应该比山西、河北等省设计院的专家要高得多)的中南电力设计院的专家,还是教授级的高工。这些高职称、高学历的学者、专家们的水平居然连普通省电力设计院的专家们都不及。 我非常奇怪,武高所是怎么将如此一大批冠着教授级高工、教授等的超级天才聚到一起来的?我转遍了大半个中国,还没见过哪个省电力设计院的水平有此低下的。 以上才是错乱的开始,是小试牛刀的开始,接踵而来的眩晕还在后面呢。看看这些人才计算多层土壤的综合电阻率取值公式B-1吧,大家都懵了吧:) 我初始看到这个公式也懵了。幸好我还有一定的理科背景功底,并且能意识到,不能用正常的逻辑来分析这个公式,并推测:这些人才肯定是在错误的推算或者简化过程中将这个诡异的公式折腾出来的。顺着这个思路,我终于搞清了这些人才得出公式B-1的缘由。 一个正常的中学生都知道,这个世界上没有万能的公式,所有的公式都只能在特定的条件下才适用。就上面的公式B-1,是针对垂直接地体推导出来的一个近似公式,就只能适用于垂直像接地体,绝不能用到水平接地体上去。而这些硕博士、教授、教授级高工们却全然不知。 极不可思议的是,武高所及其汇集的这些高学历,高职称的人才们连这些普通电气工程师必备的常识性的设计理念完全不懂,居然采用了与全世界主流完全相悖的方法,开发、生产出全世界绝无仅有的立体的模块来做接地体。 中国必将会因此而被世界同行耻笑的,我们已经无法擦去这个令国人耻辱的现实了,我只希望,我们的国家电网公司能早点终结这段历史,好让世界同行耻笑我们的时间能短暂一些 。 尽管这些高工、教授级高工,教授、博导、硕士、博士等等就中学水准(至少,在我眼里是如此),但是,却掌控了整个行业的话语和操作权,该时代的杯具根源即在于此吧!
个人分类: 电气接地|7991 次阅读|23 个评论
在对待弄虚作假问题上应该一视同仁
黄安年 2009-2-23 22:55
在对待弄虚作假问题上应该一视同仁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 /2009 年 2 月 23 日发布 在对待弄虚作假问题上媒体应该一视同仁。话是那么说 , 要真正做到是不容易的。围绕李辉对文怀沙经历作伪的质疑,对有过追捧文怀沙记录的个别媒体是一个检验。 笔者在《文章推荐 : 李辉:文怀沙的真实年龄 国学大师的荒诞人生》(黄安年的博客 2009 年 2 月 19 日发布)中提到:近年来,由于凤凰卫视等媒体的炒作和吹捧,文怀沙已经不是历史真实的文怀沙了 , 这里是文怀沙本人还是媒体,我们需要慢慢的厘清。至少在我了解的历史上的文怀沙和现在媒体所吹捧的文怀沙已经很不一样了。对于每个人来说尊重历史本来面目是很重要的,这些不是靠回忆录来认定的 , 回忆录如果不是根据可靠的档案资料作基本依据 , 那么这样的回忆录是难以置信的 , 如果我们依据某人现在自己的回忆来下结论,恐怕需要十分谨慎为好。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16042 文怀沙入狱在文革前 , 而不是因为文革中在政治上的反江青,这是一个基本历史事实,不少学界老人都很清楚。今天晚上在凤凰卫视总编辑时间中 , 吕宁思说了尊重客观事实的话是令人高兴的。他说有人自我标榜,有媒体追捧 , 还说据说有些老人知道但是没有开腔,而是年轻人提出了质疑。其实,有些老人是有所表示的 , 但是没有话语权,而媒体往往没有理睬,依然故我。 ************************************* 附网上文章:文怀沙回应 李辉再发问:答疑应该更真诚 杨晓轩文 发表 : 钱江晚报 /2009 年 02 月 23 日      文怀沙究竟是 99 岁还是 88 岁?是不是国学大师章太炎的弟子、鲁迅的师弟?国学大师、楚辞泰斗的名号有无水分?当年是因政治问题入狱还是因为流氓罪被收监?   著名传记作家、《人民日报》资深记者李辉 2 月 18 日在《北京晚报》发表文章,向文怀沙提出质疑。一文惊起千层浪,究竟是谁在造假,究竟是谁欺骗了民众的信任,一时间争论不休。    19 日,当记者向李辉抛出何时开始关注起文怀沙、又因何生出质疑这个问题时,李辉表示,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在《质疑》一文中都已说明,如果文怀沙亲自做出回应,才会再披露一些背后的详情。该写的我都写了,将整个事情公之于众,其实我的任务就已经完成了。李辉说。    20 日,文怀沙终于在凤凰网作出简短回答。记者再次联系李辉,李辉表示,文怀沙并没有正面回答自己的质疑。    21 日,该网站又播出了文怀沙的答记者问视频,回应李辉提出的三宗罪。对应此视频,昨晚,李辉第一时间给本报发来了他的质疑新篇《答复文怀沙先生的视频谈话》。全文如下 :      再质疑一 : 我从未见过文怀沙   文怀沙先生在视频谈话中说与我认识,接受过我的采访。他说 : 事先这个记者从前认识过,就是在鸡年过去,狗年来的时候,他让我就狗年谈一谈我的看法。我就想到三句话,第一句话放狗屁,第二句话是狗放屁,第三句话放屁狗,这位记者大概都记下来了。在视频谈话中,文怀沙先生说完这几句话之后,该网站记者接了一句 : 我们能看到相关的文章。   这一点,我必须首先澄清。我在此郑重声明 : 我从来没有见过文怀沙,更没有采访过他,无论是狗年或者鸡年。那么,请告诉我,我到底在何时、何处采访过文怀沙先生?网站记者所说的我李辉所写的相关文章,发表在何时何处?希望能将你们所称的相关文章公之于众,这样才会让人信服这不是文怀沙先生又一次信口说出的随意编造。   我很不解,在答复我的质疑时,文怀沙先生为何非要编造这样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细节穿插其中,似乎巧妙,但除了可以引出放屁狗之类的话之外,并不能为他的回应增加一些真诚的底气与力量。      再质疑二 : 他仍未说明真实年龄   明显的一点是,文怀沙先生的谈话并未正面回应我的质疑。我所提出的疑点中,真实年龄、入狱原因,是真相求证,非道德评判,本是两个最简单、最容易回答的问题,可是,在他的视频谈话中仍是云里雾里,难见真相。他这样说 : 现在有两个说法,一个说法是 99 岁,一个说法是 88 岁。我告诉你 88 岁也是一个令人沮丧的岁数,就算是小的,总而言之是老了。那么还有一些关于风流韵事,这是很可笑的,现在到了 88 岁的话,到医院一检查,根本不可能,想去风流都不可能。这就是他的回答吗?我只是想明确地知道,你到底生于哪年多少岁?你到底为何入狱?   关于具体出生时间,文怀沙先生还对着镜头这样宣读他的启事 : 我诞生于忧患频连的己酉腊月初五,就是阳历的 1910 年 1 月 15 日,其他的分歧的说话,都有它的原因的。为什么那个时候又编一个什么年龄,是有分歧,无缝不下蛆,我这里有很多缝子。以自己手书一纸启事,就能确认对他真实年龄的质疑吗?若此法可行,世上众人都可根据需要,随意确认一个日期写一则声明即可达到目的。当然不行,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常识问题。   不过,他在谈话中倒是坦承道无缝不下蛆,我这里有很多缝子,虽然他这是为了像大谈放屁狗一样提到蛆,以此来表现这位国学大师的其言也善,但毕竟在闪烁其词中,我们还是看到了追究其人生履历真相的空间与必要。   其实,要证明自己 1910 年出生还是 1921 年出生非常容易,将自己的履历说得更具体、更明确即可。姑且以 1910 年出生为准,那么,在 1950 年之前的三十九年间,重要年份的具体事宜,如在哪里上什么中学、大学,后来又在哪个学校任教,任期多少,居住何地等,似应有明确说法。   可是,在文怀沙的年表中,所见到的大多为语焉不详的记录。如, 1919 年 (9 岁 ) 1928 年 (18 岁 ) 之间的记录为空白。 1928 年记录为受聘担任国立女子师范学院教授、后任上海剧专教授。这里,没有说是哪里的女子师范学院。不知文先生是否还记得该学院的地点、校长是谁。如能确认,查阅该校教职员的历史记录应不难。至于所写后任上海剧专教授,又是在哪一年?   再质疑三 : 与章太炎关系仍说不清   文怀沙先生在这次的视频谈话中,谈到了他与章太炎的关系。该网站记者问他如何看待我对他是章太炎弟子的质疑,他明确对记者说我从来没有说我是。可是,在过去接受某重要电视台的访谈中,他与主持人是如此对答的 :   主持人 : 文老,我能冒昧地问一下,您的学历吗?   文怀沙 : 我是研究生学历的这样一个学历,我也没有学位。   主持人 : 那您是大学毕业,然后是研究生学历,是吧?有毕业证书什么的吗?   文怀沙 : 我有好老师,我曾经有一个很阔的老师,听过这个老师的课,就是章太炎先生。   主持人 : 啊,章太炎先生是您的老师。   文怀沙 : 我听过他讲课。   主持人 : 那同学也不是一般的同学吧。   文怀沙 : 我不敢说章太炎是我的老师。我私淑太炎,受业章门。章太炎有很多学生,我属于次的学生,好的学生像鲁迅等。   主持人 : 那您跟鲁迅是同学吗?   文怀沙 : 不是,他是早期,我是晚期。   上述对话,虽仍为似是而非的风格,但有一点说得十分清楚,文怀沙先生自称他与鲁迅是章太炎的早期、晚期同学。所以我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无中生有。   但这次在视频谈话时,文怀沙先生关于此事的表述有了变化 : 这种事也可以谈一下,我很年轻的时候, 20 多岁的时候,太炎先生在苏州锦帆路搞了一个叫国学讲习所,我去看了章先生。他是 1936 年死的,这是 1935 年的事情。后来在上海办了一个学校,叫太炎文学院,是章太炎先生的夫人召集了很多章门弟子,办这个学校,这个学校我在那里呆过,叫太炎文学院。   一段可供人仔细琢磨的谈话。 我去看了章先生、这个学校我在那里呆过,他用看了和呆过的表述,那么,看了和呆过,是上学还是其他?他明确说是 1935 年前往苏州,按照前面年表记载,自称 1910 年出生的他,在 1928 年他 18 岁时已经担任教授,那么, 7 年之后的 1935 年, 25 岁的他在太炎文学院呆着时,究竟是当学生还是做什么?   就是这段新的视频谈话,让我对文先生的真实年龄和履历,又有了进一步质疑的理由。   因此,如前几日一样,我期待着文怀沙先生有更为明确、更为真诚可信的答疑。这既是对自己的历史负责,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   另外,他在视频谈话中,还提到与家人讨论过是否使用法律维权的问题,我想,这当然要等文先生有了明确举动后再予以回应。   李辉写于 2009 年 2 月 22 日,北京   李辉的三声质疑    2 月 18 日,李辉于《北京晚报》发表《李辉质疑文怀沙一文》,对文怀沙提出了三点质疑。   第一, 1910 年出生,还是 1921 年出生?在这些年的采访中,文怀沙始终自称九旬老翁,在其公开年表中,他的出生时间为 1910 年 1 月,但经过李辉的考证,文怀沙的真实出生时间可能是 1921 年,他本人虚报近一轮之多。   按李辉的判断,文怀沙主动让自己老一点是为了虚构早年的传奇经历。文怀沙自称章太炎是其老师,他在劳教记录中写道 1941 年上海太炎文学院肄业。章太炎于 1936 年去世,他当时才 15 岁,文怀沙入学时,章太炎早已去世。让自己年长一点,这才说得通。   第二,为何入狱?鄙视江青还是亵渎妇女?文怀沙在文革期间遭受多年牢狱之灾,其罪名无非是右派、鄙视江青等,李辉查阅史料发现,他的罪名定为诈骗、流氓罪 ( 其罪详情为 : 自 50 年代起冒充文化部顾问,称与周恩来、陈毅很熟,与毛主席谈过话,以此猥亵、奸污妇女十余人。 ) 。先是判处劳教一年, 1964 年 5 月正式拘留,后长期在天津茶淀农场劳教,劳教号码 :23900 。他从来没有关押在秦城监狱,直至 1980 年 4 月解除劳改。没有听说他的劳教是冤假错案而得到平反,但他的年表如今却写为 : 1978 年,在胡耀邦的亲自过问下被释放。   第三,文怀沙真是国学大师吗?寻遍图书馆和网上旧书店,难见一本他的学术专著,故只好放弃研究他的学问的念头。李辉在文中写道。而文怀沙最主要的学术成就是 50 年代整理出版的《屈原集》以及随后陆续出版的《九歌今释》等。   文怀沙的二次回应   李辉的指陈当然需要验证,文怀沙如何回应?记者也多次拨打了文怀沙的电话,均是关机状态。文怀沙助理李之柔接受采访时委婉表示 :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我们拒绝对此发表看法。   事发两日之后,一直拒绝回应的文怀沙终于坐不住了。 20 日晚上 9 时,凤凰网贴出当天下午文怀沙接受其专访时的手书启事,声明但求无愧我心,算作对炮轰事件的首次回应。全文共 200 余字 :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死,其鸣也哀。我诞生于忧患频连之己酉腊月初五,即阳历一九一零年一月十五日,其它歧说,俱不足信。后世史家当以此为据,无劳辨析,此哀言也;亦善言也。自揆平生碌碌,泰半荒度。堪留赠后贤及我不认识之子孙,已公开刊布者有 : 正清和三十三字真经及《四部文明》二百卷 ( 约近一亿四千万言 ) 。知我,罪我,有书为证,乌足道?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如是而已。    21 日,凤凰网又播出了文怀沙站出来对于三点质疑作出回应的视频。他表示,如果李辉来找他沟通的话,我会和他沟通,我想我有这个雅量。   作者 : 杨晓轩 http://culture.ifeng.com/special/wenhuaishachouwen/news/200902/0223_5651_1028154_2.shtml   
个人分类: 三言两语简评(07-11)|4221 次阅读|0 个评论
理学的真假观:弄虚作假的传统文化基础
可真 2009-2-7 02:19
真与假,也就是是与非真是是,假是似是而非。中国儒家最讲是是非非,就是要做到是非分明 。( 按:儒家的是非标准是一种绝对标准 。) 道家则反其道而行之,要齐是非,故不谴是非。儒、道的这种对立,显示了对真、假问题的两种思维方式:儒家是非假即真的机械思维,道家是即假即真的相对思维。 到了儒、道合流时,理学家把儒家的机械思维与道家的相对思维统一起来,形成了理一分殊的新思维,其特点是把理分为本体之理(太极)与事物之理(理),它们的关系如月印万川,即以理(犹万川之月)为太极(犹天上之月)的影子。这意味着,在理学家看来,只有太极才是真理,理则是真理的现象。如此,在真假问题上,真就一分为二真的本体与真的现象。这其实也意味着,假也有两种假的本体与假的现象,只是理学家没有如此明说罢了。 当真与假被分割为本体与现象时,真就有真真与假真之分,假也有真假与假假之别了。真真是绝对的真,假真是相对的真;真假是绝对的假,假假是相对的假。理学家肯定有绝对的真与假,这是对主张是非分明的儒家机械思维的继承;他们又肯定有相对的真与假,这是对主张不谴是非的道家相对思维的继承。 理学家的真假观是二元论的真假观,即认为真与假都有绝对与相对的分别。理学家当然是主张追求绝对的真的,但是这绝对的真到那里去求呢?从朱熹到王阳明,前后是变化的。朱熹的求真方法是格物穷理,王阳明的求真方法是致良知。这两种求真方法其实是本于两种不同的真假观:朱熹的真假观是认为,绝对的真就是相对的真的总和,换言之,真的本体就是真的现象的全体,格物穷理就是要通过认识真的现象来把握真的本体。王阳明的真假观则认为,真的本体根本无待于认识,因为它就先天地存在于我心中,它就是良知,致良知就是通过自己的事为,将我心中固有的真的本体良知显现在事事物物上。因此,求真在朱熹理学与阳明心学就有不同的意义: 朱熹理学的求真,是体现在求假真;阳明心学的求真,是体现在显真真。 格物穷理地求假真,是意味着人生在世,真乃是待求之物,既得之真则皆假。这种真假观,必然导致这样的人生观:人生在总体上是真实的,其每个局部又都是虚假的。也就是说,真实的人生不过是虚假的一生的总和。既然如此,又何必把人生中的一事一物当真呢? 致良知地显真真,是意味着人生在世,真乃是固有之物,而待求之真皆假。这种真假观,则必然导致这样的人生观:真实的人生就存在于虚假的人生之中。因此,人生中一切所谓虚假的东西都是真的。 要之,在真假问题上, 朱熹与王阳明的观点在区别在于:朱熹的真假观倾向于把真的当作假的;王阳明的真假观则倾向于把假的当作真的 。前者以真为假,则真作假时假亦真;后者以假为真,则假作真时真亦假。这两种真假观都导向否定真与假的界限。 值得注意的是,理学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官方意识形态,统治中国人的思想达七百余年之久,其否定真假界限的理一分殊思维对中国人影响极其深远,至今中国人无论是在学术领域,还是其他日常生活领域,都不是严格地区分真与假的,混淆是非甚至颠倒是非的现象,随处可见。难怪毛泽东要说: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 这世界当然就是指中国人的世界。这个世界为什么怕认真?因为中国人压根儿就是不认为真与假有明确的界限,所以,当个别人较真时,他必定会遭到众人的耻笑: 这个人也太认真了 !在一个众人耻笑较真者太认真的国度里,造假或弄虚作假也就是家常便饭了。
个人分类: 传统文化|4925 次阅读|3 个评论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6-5 16:04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