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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出旧博文,看看屠呦呦得诺奖的合理性
热度 2 sqzhang 2015-10-20 09:40
下面是本人2013年5月17日发表的一篇博文,(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453-690719.html )那个时候本人就主张科研成果应该属最初idea提出者所有,而且是以专利权归属为据来说明的。 现在屠呦呦得了诺奖, 完全与本人的这个观点相符。 希望今后不再发生屠呦呦在享受自己成果时引起的那些争论,特别重要的是不要有人再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要求试图分享本不该享受的成果。 ----------------- 说说idea的所有权与论文署名 什么是idea? 用中文说,idea就是主意。 在科学技术领域,也就是说在理工科,一个完整的idea包括两部分:做什么,如何做。文科的idea另当别论,因为文科的idea可以只是一个创意,或者一种看法(观点)。 只有“做什么”时,也就是只有了一个想法,很多时候这只是提出一个问题。大家都知道,一个傻瓜的问题比一个聪明人的问题要多得多。因此,只有了“做什么”是不能称之为idea的。 提出了要做什么,同时想出来如何做,idea就成立了。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说,可以申报专利了。 这个idea是好还是坏,做起来才能知道。 做就是实践。实践包括制定实验(设计)方案,进行实验(完成设计和制造)操作,处理实验数据(试用和评价试用结果),撰写论文(投产)等等。 如果一个人只是在做(上面所说实践的部分内容,或者全部),而不是idea的提出者,他就只是一个实验员(操作工),就不是这个idea的所有者。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说,他就不是专利的所有人。从发表论文的角度说,他只能列在作者名单的后面,甚至可以不列入作者名单(idea的所有者 自愿 排列在后另当别论)。 做起来之后往往会发现idea的种种不足,需要不断的完善、修正、改动才能继续做下去。如果初始idea的提出者在idea的完善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解决实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新的实验方法,等等),那么他就一直拥有这个idea。如果在此过程中有另外的人起了重要作用(例如观察到了某种重大新现象,解决了某个关键性难题),这个人也就有了与原来idea提出者共享这个idea的权利。这里必须强调其作用的重要性,如果这个人的作用不是非常重要,仍然不能与idea提出者共享受idea。 idea是如何产生的? 有人说, 知识来自实践,只有进行实践的人才能有idea。 不错,知识确实来自实践。但这里所说的实践与我们前面所说的“做”的实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idea不会产生在“做”idea的实践中,而是产生在人们从事工农业生产、社会服务等等活动中,来自于人们对自然的认识活动中。这样的活动才是知识的来源,是产生idea的实践。从这个角度看,年轻人,特别是缺乏生产实践的年轻学生,很难产生idea。 参加或者从事广泛的生产活动,从中取得丰富的生产活动经验,了解、总结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出现的需求,一般是工科教师产生idea的基础。说明其中的原理,解释这些活动中发生或者出现的现象,则一般是理科老师产生idea的基础。 研究生的论文工作大多数是老师给出题目,说明如何做这个题目,也就是老师给了idea,其余的工作就由研究生自行完成了。从我们前面谈到的观点看,如果研究生只是循规蹈矩的按照老师的意见做下去,他就是一个实验员或者操作工的角色,没有权利享受idea完成后带来的种种效益(例如,发表论文、分享专利转让收益,等等),就更别说“独立”发表论文或者自己作论文的第一作者了。 是不是研究生只能如此呢?不是的。前面我们说过,idea往往需要经过完善、修正、改动,研究生在做这个idea时完全应当在这些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如果能够对老师的这个idea做出重要贡献,毫无疑问可以和老师共享这个idea带来的效益(例如,做论文的第一作者,分得技术转让所得)。 研究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就体现在这里。 还听到这样一种说法:老板(导师)什么也没管我,主意是我想出来的,实验是我自己做的,论文写完了他一个字都没改,可他还是要署第一名,太不合理了。 如果所说属实,那么,应该同时也必须承认,这确实是一个不错的学生。 但还是要问一下,⒈你参加过老师团队的活动吗,你参与过老师其它学生(师哥师姐)的工作吗?⒉你自己想出来的那个主意和老师的研究方向有关吗? 如果你参加过团队的活动,你的idea是在参与师哥师姐们的工作中产生的,而且这个idea和老师的研究方向基本相同(或者是一种完善或发展、一种延伸或者补充),那么这个idea仍然不能完全属你所有。理由嘛,就是前面所说的idea的定义和“做”idea的价值。如果在“做”的过程中你还使用了老师提供的资金(包括物品),那老师就有了这篇论文的大部分所有权,你只有小部分。老师署第一名就是合理的。 如果所有这些都没有或者都不是,这个idea的确就是你自己的。也就是说,你根本就不需要这个老师。可是,你又何必把论文给他看呢? 如果有一些“有”或者有一些“是”,那么你的这个idea就带有“窃取”的性质。 窃取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应当的。 窃取idea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在专利权的纠纷中,就有这样的事例。甲和乙在一起聊天,甲把自己的一个想法告诉了乙。乙按照甲的想法申报了专利,专利所有权(所有)人中却没有甲。于是甲把乙告上了法庭,在甲看来,乙窃取了他的idea。 这个官司谁会赢呢? 如果甲不能向法庭提供自己告诉过乙的证据,乙赢得这个官司是确定无疑的。可以想象到,一次聊天中的无意谈话,甲保留证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那么甲败诉就几乎是确定无疑的。 谁报谁得,先报即得,这是专利权的一个基本原则。 用这个原则来衡量一下这个同学的论文。这个时候老师就是甲。但他可以提供出学生参加团队活动(或者其它方面)的证据,因此赢得这场官司的就肯定是老师了。 防止idea被窃取的方法很多,其中最关键的是保密。不经意的泄密造成的损失有的时候是没有任何补救办法的。 科学技术发展非常需要交流,交流越充分对科学技术发展的推动作用就越大,甚至可以说没有交流就没有科学技术的发展。但是,在交流中又需要保密,免得自己的idea被别人窃取。为能够充分交流而又不被窃取,人们想出了很多办法,专利制度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尽管有了专利制度,并又不能绝对免除窃取。更深入的讨论交流和保密的关系,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范围。我的这篇文章也到此结束。 idea有大小之分,还有轻重之分,原创和衍生之分。这个问题也只能留待以后讨论了。
个人分类: 研究心得|4183 次阅读|5 个评论
研究成果的归属问题不至于酿成“标本自毁事件”吧?
热度 1 Bobby 2013-6-3 17:21
海归博士疑因成果归属问题自毁实验室标本 报道语焉不详。作为一个研究人员,自然知道标本对于医学生物学研究的重要价值,实在难以理解海归博士因为“研究成果的归属问题,负责人之间发生纠纷”,导致“标本自毁事件”。 难道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研究成果的归属问题”在合作之初就应该协商清楚,即使后面有了纠纷,也可以“有话好好说”,按照学术界通行之规则进行解决吧 ? 何至于如此决绝,行此鱼死网破之举?即便是遭遇到“学霸”,也不会一点都不讲道理吧?再不行,就跟实验室或上一级学术委员会申诉,或者寻求国家级专业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嘛。真发生学术不端也可以找媒体曝光呀? 激烈的“标本自毁事件”被定性为“损失无可估量,性质极其恶劣”,不仅无益于科学研究,恐怕将来结果对自己也不一定有利,圈子内的人还以你疯狂了呢。
个人分类: 科学感想|2582 次阅读|2 个评论
三氧化二砷治疗白血病成果归属的争论该划句号了(130221)
热度 4 ymin 2013-2-21 09:27
三氧化二砷治疗白血病成果归属的争论该划句号了 (130221) 闵应骅 关于 三氧化二砷治疗白血病成果归属 的争论在科学网上已经好多天了 , 博文起码也有上百篇了吧 ! 几乎全都精选,因为编辑怕人家怀疑偏袒某一方。这个事儿是由饶毅教授挑起来的。李连达院士的博文只允许人家学习,不允许评论。人家憋不住,只得另写一篇。这样,参与的人就比较多,相关博文也越来越多。本人作为一个外行,完全只能看热闹。但是,看多了,也有审美疲劳。这个事,争论了几十年,官司也打了,法院也判了,再争下去也不会有结论的。不像常艳和 衣俊卿 的事一样,上级把衣俊卿撤了就完了。这个事,上级不会说话了。中国人搞内耗是全世界出名的。连李政道、杨振宁得了诺贝尔奖还争了几十年,打了官司。所以,我联想:要是中国大陆有人得了诺贝尔科学奖,你说这奖该给谁?都是集体创造,这奖怎么给法?除非让政府表态。而政府表态对于得诺奖还真不行。所以只好空缺。 其实,我猜想,饶毅教授提出青蒿素治疗疟疾和三氧化二砷治疗白血病成果归属问题,并不是他对屠呦呦或者张廷栋有什么私人感情,而是想用具体事例说明中国大陆决定科技成果归属的机制有问题,有值得商榷之处。 陈儒军 先生在其博文“杜绝科研潜规则 反思科技成果归属之争”中提到:“没有浮出水面的科技成果归属争议非常多”。本人深有同感。我自己也碰到过这样的事,不过,几十年过去了,也就不必重提了,提了也没用。因为这是争论不清楚的。 争论不清楚的主要原因是:科研成果,大家有份。的确也是,一项科研成果总是有先期的相关工作。没有先期的工作,被研究的问题可能都提不出来。研究过程中,总是有许多人参与,一个人是没法做的。茅以升建钱塘江大桥,他一个人能建起来吗?除非像陈景润 1+1 那样的研究可以关起门来一个人研究。严格来说,给他做饭的师傅也给他的研究做了贡献。成果出来以后,要做试验。尤其是医药,要医生开方子,给病人使用。这得牵涉多少人呀!然后,是生产、推广、总结。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该过程中又有许多领导、负责人做了工作,还有项目审批的支持。这么算下去,一个科研成果,就必须是大家有份。但是,法律上要有版权,奖励要有发明人,成果要有归属,这笔帐怎么算呢?我觉得,过去的就过去了,算了,算也算不清楚。从现在起,我们是不是可以想些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1. 发表论文、申请课题,均以贡献大小排序,决不挂名。 要做到这一点,可能还有难处。“项目负责人到处拿项目、拉关系”,这种现象必须杜绝。项目评审靠关系、靠名气的现象也必须杜绝。领导和各级组织头头应该自律,绝不占据他人科技成果。把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看作一种贪污行为。 2. 科技成果奖不由本人或本人单位申请,而由别人背对背提名。 本人所知道的: IEEE Fellow 评选就是由别人提名,多名 Fellow 推荐,背对背评审。这样做,比较容易做到公平。 3. 科技成果要受到时间的考验、国际的评价。 食品药品发现有毒、有负作用,奖项立刻取消。发现论文有抄袭,学术不端,奖项取消。奖项由非政府组织评审颁发,不由政府来发。政府只给老科学家盖棺论定式的授奖。 4. 形成学术不端,人人喊打的学术氛围。 最近科学网上出现一些揭发学术不端具体案例的博文,本人以为这是一件好事。科学网就是要营造学术不端,人人喊打的学术氛围。但是,最近我发现,有些具体事情揭发出来以后,当事人或者有关的人置之不理。既不反驳,也不认可。过一段时间,人们也就淡忘了。这就是大家对别人学术不端的事情,无关紧要,高高挂起;对自己学术不端的事件也不在意,认为对自己没什么影响。这样的氛围怎么能杜绝学术不端事件呢? 也许大家还有更好的主意,大家集思广益。
个人分类: 杂谈|4562 次阅读|8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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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6-1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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