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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时期的土地问题和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道
热度 1 黄安年 2013-3-28 06:57
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时期的土地问题和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 PDF版(“30讲”第三讲) 刘宗绪 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3年3月28日发布 《当代近代现代历史 30 讲》由刘宗绪、黄安年合著。西北大学出版社 1996 年 10 月第 1 版, 22 万 字。本书按照生产力标准、实践第一标准、多样化统一的历史进程对于世界近代和现代历史上的重大问题进行新的探索和阐述。其中刘宗绪撰写近代部分 15 讲,黄安年撰写现代部分 15 讲,为世界近代和现代史的普及提供了新知识、新观点和新视角。现代部分包括 20 世纪科学技术和社会思想文化的发展、当代世界多样化统一的发展特色、建设富有时代气息的世界现代史体系、走向 21 世纪的中国和世界等新课题。西北大学出版社、太白文艺出版社先后出版,包括盗版在内的印数达数十万册。 本书前言说明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确认生产力是历史发展的终极动力,也是历史进程中的重要内容,同时还是认识和评价历史的根本标准。其次,实事求是,还原历史,根据实践检验的结果立论。任何人对历史规律的认识、解释和对未来的推断,都难免有局限性,至少有历史的局限性和认识上的局限性。因此,只能要求更接近科学,更贴近事实。这就必须要重实践,重结局,不能全依据传统的公式化概念,也不能感情用事或以道德标准论断。最后,认同历史上人类创造的共同财富,继承这笔遗产,不强行对一切都贴上阶级或主义的标签。历史遗产中确有很大一部分人类共有之物,并没有阶级性。历来说只有自然科学与科学没有阶级性,其实并非如此。有许多事物只是客观规律的体现,同样没有阶级性。 以下是第三讲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时期的土地问题和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PDF版,共37-52页,共16页。
个人分类: 世界历史研究(07-11)|4355 次阅读|1 个评论
国父孙总理谈房地产问题
biotrader 2008-10-31 15:35
国父孙总理谈房地产问题 纪晓岚是清朝乾隆时的大才子,学问渊博到什么程度呢,他主编了《四库全书》,这部书就是基本收录了从古到今所有的学问(其他还有一部分在《道藏》和《大藏经》里)。他一生却没有著作(《阅微草堂笔记》只是轶事、杂记)。他说,要说的东西前人已经说完了,有些你以为是自己首创的其实前人早想到了。所以他一生不写书。 今天怀念孙总理,也是一样,让我们看看孙总理的观点有没有过时,是不是想到我们前面去了。 民生主义第二讲(孙中山先生讲于1924年8月10日) .......... 讲到土地问题,在欧美社会主义的书中,常说得有很多有趣味的故事。像澳洲有一处地方,在没有成立市场以前,地价是很平的。有一次政府要拍卖一块土地,这块土地,在当时是很荒芜的,都是作垃圾堆之用,没有别的用处,一班人都不愿意出高价去买。忽然有一个醉汉闯入拍卖场来,当时拍卖官正在叫卖价,众人所还的价,有一百元的,有二百元的,有还到二百五十元的,到了还到二百五十元的时候,便没人再加高价。拍卖官就问有没有加到三百元的。当时那个醉汉,醉到很煳涂,便一口答应,说我出价三百元。他还价之后,拍卖官便照他的姓名定下那块地皮。地既卖定,众人散去,他也走了。到第二天,拍卖官开出账单,向他要地价的钱,他记不起昨天醉后所做的事情,便不承认那一笔账;后来回忆他醉中所做的事,就大生悔恨。但对于政府,既不能赖账,祇可费了许多筹划,尽其所有,才凑够三百元来给拍卖官。他得了那块地皮之后,许久也没有能力去理会。相隔十多年,那块地皮的周围,都建了高楼大厦,地价都是高到非常。有人向他买那块地皮,还他数百万的价钱,他还不放手。他只是把那块地分租与人,自己总是收地租。更到后来,这块地便涨价到几千万,这个醉汉便变成澳洲第一个富家翁。推到这位澳洲几千万元财产的大富翁,还是由三百元的地皮来的。 讲到这种事宜,在变成富翁的地主,当然是很快乐,但是考究这位富翁原来只用三百元买得那块地皮,后来并没有加工改良,毫没有理会,只是睡觉,便坐享其成,得了几千万元。这几千万元是谁人的呢?依我看来,是大家的。因为社会上大家要用那处地方来做工商事业的中心点,便去把他改良,那块地方的地价,才逐渐增加到很高。好像我们现在用上海地方做中国中部工商业的中心点,所以上海的地价比从前要增涨几万倍。又像我们用广州做中国南部工商业的中心点,广州的地价也比从前要增涨几万倍。上海的人口不过一百多万,广州的人口也是一百多万,如果上海的人完全迁出上海,广州的人完全迁出广州,或者另外发生天灾人祸,令上海的人或广州的人都消灭。试问上海、广州的地价,还值不值现在这样高的价钱呢? 由此可见土地价值之能够增加的理由,是由于众人的功劳,众人的力量;地主对于地价涨跌的功劳,是没有一点关系的。所以外国学者认地主由地价增高所获的利益,名之为不劳而获的利,比较工商业的制造家,要劳心劳力,买贱卖贵,费许多打算、许多经营才能够得到的利益,便大不相同。工商业家垄断物质的价值来赚钱,我们已经觉得是不公平,但是工商业家还要劳心劳力;地主只要坐守其成,毫不用心力,便可得很大的利益。但是地价是由什么方法才能够增涨呢?是由于众人改良那块土地,争用那块土地,地价才是增涨。地价一增涨,在那块地方之百货的价钱,都随之而涨。所以就可以说众人在那块地方经营工商业所赚的钱,在间接无形之中,都是被地主抢去了。 近来欧美经济的潮流侵入中国,最先所受的影响,就是土地。许多人把土地当作赌具,做投机事业,俗语说是炒地皮。。由于土地问题所生的弊病,欧美还没有完善方法来解决。我们要解决这个问题,便应该趁现在的时机;如果等到工商发达了以后,更是没有方法可以解决。。我们中国国民党的民生主义,目的就是要把社会上的财源弄到平均,所以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也就是共产主义,不过办法各有不同。我们的头一个办法,是解决土地问题。。现在我们所用的办法,是很简单很容易的;这个办法,就是平均地权。讲到了这个问题,地主固然要生一种害怕的心理,但是照我们中国国民党的办法,现在的地主还是很可以安心的。 这种办法是甚么呢?就是政府照地价收税和照地价收买。究竟地价是照甚么样定法呢 ? 依我的主张,地价应该由地主自己去定。。所以照我的办法,地主如果以多报少,他一定害怕政府要照价收买,吃地价的亏;如果以少报多,他又怕政府要照价抽税,吃重税的亏。在利害两方面互相比较,他一定不情愿多报,也不情愿少报,要定一个折中的价值,把实在的市价报告到政府。地主既是报折中的市价,那么政府和地主自然是两不吃亏。 地价定了以后,我们更要有一种法律的规定,这种规定是什么呢?就是从定价那年以后,那块地皮的价格,再行涨高,各国都是要另外加税,但是我们的办法,就是以后所加之价完全归为公有。因为地价涨高,是由于社会改良和工商业进步。。比方有一个地主,现在报一块地价是一万元。到几十年之后,那块地价涨到一百万元,这个所涨高的九十九万元,照我们的办法,都收归众人公有,以酬众人改良那块地皮周围的社会,和发达那块地皮周围的工商业之功劳。这种把以后涨高的地价收归众人公有的办法,才是中国国民党所主张的平均地权,才是民生主义。这种民生主义,就是共产主义;。不过我们所主张的共产,是共将来不是共现在。这种将来的共产,是很公道的办法,以前有了产业的人,决不至吃亏;和欧美所谓收归国有,把人民已经有了的产业都抢去政府里头,是大不相同。。因为照我们的办法,把现在所定的地价,还是归地主私有。土地问题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便可以解决一半了。。讲到照价抽税和照价收买,还有一个重要事件要分别清楚:就是地价是单指素地来讲,不算人工之改良及地面之建筑。 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照这样的说法,人民对于国家,不只是共产,一切事权都是要共的。这才是真正的民生主义,就是孔子所希望之大同世界。 .......... 国父的这一段论述不能不让人钦佩,让人对今天房地产界的现象可以慧眼观察。同时上面黑体字的那段方法设计非常精妙。国父的这一思想可以概括为: 农村耕者有其田,城市土地涨价归公 。他实际的实施效果是为台湾省的经济起飞奠定了基础,同时也解决了台湾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很多问题,比如农民工问题。下面是一段新闻报道: 《炎黄春秋》2006年第11期    台湾土地制度中的涨价归公       -----农民工自然成为城市的居民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部分农地必然会转做非农用地。农地转为非农用地,会使土地大幅增值。在台湾的非农地交易制度中,对增值收益分配有严格的规定涨价归公,这也是台湾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台湾的农地和非农地的价格差距很大,一般在十倍以上。我拜访的曾先生,25年前花400万台币(近100万 人民币)买了5亩农地,随着城市的发展,该地已经是小镇边上的农地了,明年就可以转做非农业用地了。如果转做非农用地,这块地的价值大约为6000万台币。按照台湾的土地制度,这5亩农地转做非农用地时,就有一半充公,剩下的2.5亩就是他的非农用地了,价值为3000万台币。如果曾先生将土地卖出,增值(3000-400=2600万台币)部分,要严格依法缴纳所得税即涨价归公(涨价100%,40%归公;涨价200%,50%归公;涨价300%,60%归公)。所得税是累进的,增值越高,纳税越多。曾先生说,他的地卖出的话,估计缴税在1000万台币上下。在台湾,土地交易的所得税,税收全民享有,而非地方或部门享有。        除涨价归公为农民和全民提供福利外,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为帮助农民工进城,政府将最有增值价值的土地用于建造经济适用的农民工住房,让农民工的财产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增值,这样农民工就自然成为了城市的居民。 附记: 2008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决定》中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党中央在一个重要历史时期,通过了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从农村问题着眼,在三不得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土地流转。 邮箱 zyubin AT gmail DOT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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