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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蚂蚁读记
sstone2009 2015-4-4 17:55
谁都想不到,包括他的父母、未婚妻、苏岩,薛成不仅是盗窃犯,而且是系列杀人案的嫌犯!薛成跟刑警苏岩说:“在现实生活中,我对得与失、荣与衰看得很淡,只要活在这个世界上就是一件最美好的事儿。如果活着的时候有钱有权有爱情了,那也仅仅是锦上添花!”他文弱、彬彬有礼、举止谦和善良,在这样的表象底下,隐藏的竟是极端冷静、残酷无比…… 是的,薛成断定自己有精神问题,他成长顺风顺水,没有坎坷,有记者这样的好工作,准备出版诗集,但是他的心里很痛苦,他怕死亡,强烈地惧怕着,不断地想象着死亡的可怕!于是,他通过盗窃,来减轻这样的痛苦。盗窃的刺激,使他忘记了死亡的恐惧,他格外镇静、老练。后来,盗窃给他的刺激越来越微弱,他在盗窃时还想着死亡了,某一天,他想看看死亡究竟是怎么回事,于是,他杀人了,一个又一个,成了这个城市最为恐怖的事件! 那天,苏岩去案发现场,他看到死者腿上的尸斑很像黑蚂蚁,他的心里似乎也有黑蚂蚁在爬着……那似乎是一种预感。那天,薛成请苏岩和一位刑警同事吃饭,薛成托苏岩联系出版诗集,苏岩认识了薛成。行刑那天,苏岩带薛成的未婚妻看现场,一声清脆的枪响,薛成栽倒在地,半边脸露了出来。 读程琳《黑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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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天灾与人祸 -- 评宋仁宗宫廷一把火
热度 3 fpe 2013-4-24 11:32
小议天灾与人祸 -- 评宋仁宗宫廷一把火 从一场大火说起 宋仁宗明道元年(公元 1032年),壬戌,修文德殿成。是夜,大内火,延及崇德、长春、滋福、会庆、崇徽、天和、承明、延庆八殿。帝与皇太后避火苑中;癸亥,移御延福宫。 《资治通鉴》的写法是:时宦者置狱治火事,得缝人火斗,已诬服,下开封府,使具狱。权知府事程琳辨其不然,乃命工图火所经处,且言: “后宫人多而所居隘,其烓灶近板壁,岁久燥而焚,此殆天灾,不宜以罪人。”监察御史宜兴蒋堂亦言:“火起无迹,安知非天意?陛下宜修德应变,今乃欲归咎宫人,以之属吏。宫人付狱,何求不可,而遂赐之死,是重天谴也。”帝为宽其狱,卒无坐死者。 《欧阳修全集》中收集的《程文简公神道碑》 ,又叫【镇安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赠中书令谥文简程公墓志铭〈嘉祐二年〉】,刊登了同样的一则故事。 “ 禁中大火,延两宫,宦者治狱,得缝人火斗,已诬伏而下府,命公具狱。公立辨其非,禁中不得入,乃命工图火所经,而后宫人多所居隘,其烓灶近版壁,岁久燥而焚,曰:“此岂一日火哉?”乃建言此殆天灾也,不宜以罪人。上为缓其狱,故卒得无死者。公在府决事神速,一岁中狱常空者四五。 最后,《折狱龟鉴》是南宋绍兴年间郑克所著的古代法庭工程的典范之作,其中第 2卷《释冤》(下)中,也突出了程琳图火的案例:程文简公琳,知开封府。会禁中大火,延两宫。宦者治狱,得缝人火斗,已诬服,而下府,命公具案狱。公立辨其非。禁中不得入,乃命工图火所经。而后宫人多而居隘,其烓灶近版壁,岁久,燥而焚。曰:“此岂一日火哉!”乃建言:“此殆天灾也,不宜以罪人。”上为缓其狱,卒无死者。公在府,决事神速,一岁中狱常空 者四五。按:琳图火所经处,以辨掠服缝人之非,是也。火发于后宫,而人多居隘,苟欲根治,岂无枉滥?故曰:“此殆天灾,不可罪人。”于是为宽其狱,岂有冤死者耶!” 这就是古代著名的“辨缝人冤,图火经处”的故事,一般用来说明现场调查对法庭工程的重要性,也说明法律的“少杀慎杀”的重要性。三处的说法大体是相似的。 图火经处看蔓延 那么,程琳是如何火灾是意外而不是人祸的呢?程琳不是宦官,无法深入宫中进行现场调研,所以只好让宦官绘制了火灾的蔓延形势图,并通过宫中的灶膛靠近木板的现实,得出那些木板“岁久燥而焚”的可能性,因此得出这是天灾,不是人祸的结论。由于程琳依靠事实说话,“决事神速”,所以监狱里很少有犯人,这是程琳有能力的表现。 为什么我们要“图火经处”?这是火场调查的基本功。日常生活中的火源有可能是无所不在的,所以完全仰赖火源鉴定的方法寻找火灾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有可能不成功,比如最初的燃料有可能混迹于燃烧残渣,看不出来了。这时候,通过对比火灾蔓延的方向和途径,就可以反推出火灾的最初发生地点。也就是说,通过重建火场的蔓延过程,我们可以判断火灾原因,失控过程,判定火场责任,改进防火标准。 1993年12月13日,福州马尾高福纺织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失火原因是纵火。纵火者董杨玲,当时19岁,因为对开除不满,在夜间点燃了毛线,引发了一场重大灾情(死亡61人,伤7人,几乎全军覆没)。可是她点燃的是仓库的西侧,本来是不会造成伤亡的。“该公司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改变原设计 功能和市消防部门的建筑防火审核意见,将四楼的生产车间改为仓库使用,库内存放晴纶毛纱33万磅、手钩纱1.6万磅、晴纶回花92250公斤、晴纶毛条 89000公斤。在库内紧靠东侧防火墙,用木龙骨和纤维板违章搭盖了8间面积为300平方米的女工倒班宿舍,为了东侧员工临时宿舍的通风采光,在防火墙上 打了7个1.2×1M的孔洞,破坏了防火墙功能,留下严重隐患。” 也就是说,当时的建筑火灾形势危险,即使她不放火,如果发生失火,那些死者都不能逃生。她的纵火行动,只是触发一系列环境危险的导火索罢了。如果放到今天,一定不会判死刑,可是该事故发生在20年前,结果是“93年12月25日正式批捕,94年元月8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当时能够像程琳那样“图火经处”,会得出火灾后果的不可避免性,或许董杨玲是不会被枪毙的。只有少死刑(“少杀,慎杀”),才能体现法律中以人为本的精神。至今想来,仍然让人扼腕长叹。成灾的火灾一定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如果用枪毙来简单化处理,就丧失了得到教训的机会。 同样是 20年前的4月19日,美国发生大卫教与政府部门对峙并火灾事件,火场伤亡惨重,大卫教的其他幸存者控告政府滥用职权,因为政府部门发生的催泪弹的主要成分是可燃的,所以政府部门应当承担责任和损失。美国政府(具体说来,就是酒类烟草枪支管制局ATF)需要洗刷自己,于是以每小时500美元的高薪聘请消防工程的昆提尔教授提供专家意见。昆提尔教授的思路是,假如现场的火灾是政府部门造成,那么火灾蔓延的速度没有那么快(现场有红外摄像仪,每一处的火灾发生都有明确的记录,因此证据确凿)。根据三处着火点的时间发生次序,可以断定这是内部的纵火,而不是政府部门攻击时引发的火灾。于是,这场世纪官司(受害人索赔几十亿),因为昆提尔教授的“图火经处”的火调经验,基本没有胜诉的可能性。绝大部分火场调查和法庭诉讼,都需要解决“图火经处”的问题。只有“图火经处”,才能解释清楚火灾的发生和蔓延过程。 木材着火大难题 关于明道元年的那场大火,程琳也只是笼统地认为“岁久燥而焚,此殆天灾”,假如他知道问题的性质,恐怕更是乍舌不已。早在 100多年前的20世纪中叶,欧洲的保险公司就注意到,经常性地加热木材,会导致木材性能的改变,通常情况下,点火温度需要200多度(取决于燃料的干燥程度和木材密度),可是经常接触热源的木材,其点火温度只需要75度,两者相差太大了,以至于人们给这种经过热处理的木材一个特殊的名称(自燃碳PyrophoricCarbon),其特征是长期低温加热的木材,虽然没有点燃,但其燃点非常低,以至于很容易点燃。保险公司控制不了导致长期加热木材的热源,只好对后期的温度加以控制,这是所有保险材料中针对木材的点火,提出不得接触75度以上温度的规定的由来。 保险公司执行这一条规定上百年了,可是其中的点火理论问题一直没有解决。1997年,加州伯克利大学的帕格尼教授让学生库奇罗研究自燃碳(用拉丁文的字根独创了一个名称Pyrophoria),回顾了100多年来的相关研究,并提出物性改变的观点,用来解决悬而未决的点火难题。他们的研究结果发表之后,点火领域的另一个专家,巴布饶斯克斯,不同意,于是又展开了一场学术论战,最终还是没有确定的结论。后者的观点是,长期加热的木材,发生化学性能的改变,所以更倾向于内部自燃。前者的观点是,长期加热的木材,导致物理特性发生改变,所以点火时的传热效率增加,点火容易。假如程琳知道“温火热木材”的火灾风险,他还会如此提出“此殆天灾,不宜以罪人”么?从某种程度来说,天灾也是人祸,前提是认识不足。如果认识不充分,处处是天灾,如果认识充分,提前防灾,那么就到处有人祸了。天灾与人祸的差距,在于人们对此的先验认识。 套用“清代四川三才 子”之一的彭端淑的一句老话: 天下事有天灾乎?不识,则人祸皆天灾矣;识之,则天灾亦人祸矣。 地震如此,火灾更是如此。 附录:谁是程琳? 程琳,字天球,北宋永宁军博野(今河北蠡县)人,出身于官僚家庭。举服勤辞学科,补泰宁军节度推官。改任太常博士、权三司户部判官,契丹馆伴使。程琳以善辩闻名,曾参与修《真宗起居注》。后受命发遣三司使。大胆放贷军粮给灾民,以解岁荒民饥的燃眉之需,得到大家的尊重。 之后,程琳任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深得宰相张知白的器重。后改任枢密直学士,知益州。又迁任给事中权知开封府,断案公正,不避权贵。 程琳又历任吏部侍郎,参知政事,迁尚书左丞,为资政殿学士。主持营建北京事务。先后任河北、陕西安抚使。在西夏人包围庆阳(今属甘肃)之时,他派人示好,使西夏人解围撤军。后来,他捕获西夏首领却不予杀害,晓之以理,民族矛盾因此得到缓和。 程琳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大名府。前后守魏地达 10 年之久,种树万棵,不添百姓负担。程琳死后,获赠官中书令,谥文简。葬于河南府伊阙县(今河南省伊川县)的神阴乡。妣陈氏封卫国夫人,生四子,嗣隆太常博士,嗣弼殿中承。嗣恭太常寺博士,嗣先大理寺承。
个人分类: 消防析灾|1184 次阅读|5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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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6-7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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