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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有责任维护中国公民在新加坡的权益和尊严对新加坡违法惩
热度 1 Chiyankun2016 2017-6-10 19:29
中国工人王建坡,因为 要出地铁买点东西然后还要搭乘地铁就把一个行李箱留在地铁站。神经高度紧张的新加坡人发现一个无人照看的行李就报警,然后引起恐慌疏散。这是他们自己处理不当造成的,王建坡没有任何责任。然而新加坡政府却非法处罚这个中国工人罚款1000加元。 这是严重侵犯中国公民权益和尊严的行为。中国政府应当严正交涉维护中国公民的权益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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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与自救:永不放弃的那些权益
热度 8 张海霞 2014-4-23 13:11
回到办公室,收到这封来自保卫部的邮件: ———————————————————————————————————————————— 张老师: 您好。感谢您对校园管理的关注和支持。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虽然没有得到当事人第一手报案,但我们认为您反映的问题很重要,您的建议也很有建设性。保卫部正在制定针对校内车辆(包含本校教工车辆和预约入校车辆)在校园内违章的处罚规则并将适时推出,将以此作为校内交通管理的重要工具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另外,学校开通了校园综合治理服务热线( 62755110 62756110 ),由保卫部干部 24 小时值守,一旦发现校内各类您觉得需要有人处理和关注的问题都可以拨打热线反映情况。对于您发现的交通事故现场他们会在第一时间到场处理。您也可以当面制止不正当行为的同时拨通热线。相信有您这样热心的教师我们的校园会变的更加平安、和谐。 —————————————————————————————————————————————— 勾起我的回忆与伤心,也是我一直放不下的心事:救人与自救,永不放弃的那些权益。 这是发生在4月11日的事,中午我带学生在校园里做一个活动,正好从西门往未名湖走,在校长办公楼旁的十字路口巧遇了一场车祸,一个骑车的学生被一辆轿车撞了,还撞得很惨,学生惊魂未定地傻站在边上,开车的司机从车上下来急急忙忙地一边跟小伙子说着什么,一边从车轱辘下往外拉撞成麻花的自行车,然后急着把车开走,我和学生正好走过来,看到这些,马上让人去西门的保安那里报警,然后让小伙子等保安来现场处理,这时候挪了车的司机又过来了,强行塞给小伙子几百元钱就跑掉了......更让人无语的是,小伙子拿着钱也不要自行车就走了!这时候保安还没赶到,我用手机拍下了这个过程,报给学校的保安部门,期望他们处理肇事车辆,保障校园安全! 事情已经过去近两周了,每每想起来还很气愤,一是气那个肇事车辆的司机在校园里横行霸道,而是气那个学生,如此窝囊,不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几百元是可以再买辆自行车,可是买不来那个司机该受到的惩罚和校园的安宁! 作为一个老师和热心人,每每看到不平,总是要冲出来呐喊和抱打不平,可是,也常常遇到这样的尴尬局面:你要为救人讨公道,可是当事人却放弃自救,被金钱收买是一种,被恐吓的也有,更多的自己的怯懦和怕惹事的心态直接造成了事情无法进行下去!因为当事人自己不举证,外人再努力又能奈何!事情至此,总是倍感心伤,一个公民社会是每个人都要尽力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永不放弃地进行自救,才能有公民的权益保障和社会的稳定,而现在遇到事情的我们都不自救,又有谁能救得了我们呢? 保安部的回信给我信心,爱多管闲事的我,尽管也许真的救不了人,但还是有可能为大家共同权益的维护做一些呼吁,一起努力吧:既是救人也是自救!
个人分类: 生活点滴|5010 次阅读|8 个评论
怪胎---以恶制恶
热度 4 lin602 2014-3-31 14:06
人为什么要走到这一步,以恶制恶?见: http://news.ifeng.com/society/2/detail_2014_03/31/35294049_0.shtml 其实内含着政府不作为的光辉形象。 人经常以自己为中心,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不管别人什么感受,甚至干涉别人的自由。 以恶制恶,现在非常流行,经常让小团伙甚至黑组织来解决问题,有不少就是无奈的结果。 我记得美国小说‘教父’中,有这样的话,因为走正规渠道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去寻找了‘教父’--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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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科学网保护【实名博主】的权益
热度 8 outcrop 2012-6-8 09:59
和很多博客系统不同,科学网博客系统是实名的;我这种小虾米一般没什么社会负担;但如曹大侠之类的教授被随意谩骂而不能追踪的话,除非博主想的很开,不然肯定会影响写博文的积极性。 前些时候一位老师聊到集体荣誉感缺失这个话题,我想到,如果一个集体能给个体安全感或者荣誉感的话,个体应该是会维护这个集体的荣誉;反之个体应该也会冷淡缺乏集体荣誉感——网站应该也是类似的情形。当然,科学网在维护博主权益方面,有很多不错的地方——比如前些时候博主家人被欺负、张虎事件(虽然可能是虚假张虎,但还是关注了)。 科学网唯一不便公布匿名留言者IP地址的原因,可能是出于保护用户隐私,包括匿名用户的隐私。但IP地址是否属于用户隐私,目前还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有人认为,IP地址不过是计算机在网络上的门牌号码,是公开的;也有人认为,可以通过IP地址确认用户身份,属于隐私。因为这个争议,欧盟隐私监管机构还和google吵过架,Google的妥协是隐藏最后两位IP地址,以保护用户的“隐私”。这个做法和科学网原来匿名留言类似,不显示IP地址最后一个数字,即使查询,也只能定位到地区,不能定位到某人,是合适的。 另外,从技术角度来看,博主也是完全可以统计留言及其来路IP的;比如在博文中加入统计代码,然后分析访问日志等方法。但这加大了写博的成本,非专业博主实施起来也麻烦。 如果科学网觉得在隐私保护上有所顾虑,不妨制定或修改用户协议;明确指出:如果实名博主感觉被辱骂等,有权申请获取匿名用户的IP地址等信息,以便保护自己的权益。每次申请通过后,不妨公开匿名者IP及缘由,这样对大家都是一种约束。 即使公布IP,也不能杜绝匿名用户对一些博主的谩骂或语言攻击,因为可以采取代理等一些技术手段;但加大了谩骂的成本。攻击和谩骂本身解决不了问题,但无论对博主还是科学网,都是伤害。 而且据我观察,是有人专门针对某博主肆意匿名攻击的,也有人不遗余力的专门黑科学网。科学网和科学网的用户、博主,应该是一个声誉上的共同体。 因此,支持科学网保护实名博主的权益。 =============================关于博主============================= 博主的主要兴趣是:知识管理;相关兴趣有:语义网、机电及DIY、哲学与心理、信息安全、科幻等。 我的常用博客在科学网 (访问可点链接,下同); 新浪微博是@outcrop ,欢迎互粉;建了一个超级QQ群:17662971,希望能闲聊无白丁,欢迎加入;自己打理着一个 机电工程师 小网站,欢迎来玩。最近在科学网关注“ 科学网大学 ”,欢迎加入 科学网大学群组 讨论、尝试。
个人分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7206 次阅读|28 个评论
为何某硕士学位论文啥信息都找不到?——兼谈硕士毕业后权益保护
xyysh2008 2012-4-20 00:34
今日到上网查询某人的硕士学位论文,可上百度和谷歌等搜索引擎、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专业文献库以及专利资源库等查询,除了该文所在的图书馆无法到实地查询外,竟然一点信息都没有?因为是急需的,并确信存在的文献,却什么信息也没有,真是郁闷啦!更令人蹊跷的是该硕士论文有关的实验文章的一点信息也没有! 这是为什么呢? 朋友们,兄弟们,姐妹们,大哥大嫂,叔叔阿姨,伯父伯母,能否提供思路或者解释原因?本人将不胜感谢! 原因推测1:是否与该硕士论文与其中包含有专利申请资料的问题涉及保密成分? 排除:刚才与消息灵通人事通电话,该文的确涉及保密,为保密论文,但其申请保密的期限为五年,也失效一年多了。 原因推测2:查询相关专利公布情况,是否有发布? 排除:查询未果。 原因推测3:查询该硕士研究生的导师获得专利情况? 排除:查到若干项,也无该专利信息。 原因推测4:查询该导师获得专利中有无该硕士论文成果下游产品? 结果报告:查到一项。 ...... 由此省悟,由该信息查到一篇六人署名的实验论文,包含有该硕士论文部分研究成果,而且是最关键的第一步,署名最后一位作者即为该硕士。 由此引发的思考: 1.硕士毕业了,其硕士论文存活情况是否有知情权? 2.硕士毕业了,其研究成果固然属于导师及就读的单位或学校,但成果评估是否要通知其本人?如何保障其取得的成果中所应有的权益? 3.硕士毕业了,其申请的专利结果是否有知情权? 4.硕士毕业了,如果其申请的专利没有通过,其实验文章是否可以发表?由谁决定?是否要通知本人? 5.硕士毕业了,其申请的专利没有通过,其保密的硕士学位论文是否可以公开?由谁决定?其本人是否可以提出申请公开? 6.硕士毕业了,其硕士学位论文保密期限已过,是否可以由作者本人提出公开申请? 7.在上述情况中,无法查询到该硕士论文的任何信息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公布相关实验技巧?
个人分类: 求助|5509 次阅读|0 个评论
动物权益与人权
热度 1 smallland 2012-3-11 15:42
关 于人权,那是西方某些国家对我们“指手画脚”的事,我们自己不能。我们强调的是“生存权”,然而,生存权就是最重要的成分?有的人不想生存了,一心想着要 死,但很少有人一心想着让自己多痛苦(肉体的和精神的)。譬如绝症晚期的,活着就根本就剩下痛苦,生存权就毫无意义。所以,生存权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 没有痛苦。 其 实,从生命的历史看,生存和生殖都是毫无意义的。然而,从毫无意义的基因复制开始,生命进化出了意识,也进化出了痛苦的感觉。我们要尊重的,就是这个,而 不是生命本身。譬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后脑给谁一枪,他没有任何痛苦,没有任何损失--所有的损失都随着生命的结束而结束。要我说,这就很人道,比拿 砍刀对面砍来砍成残疾要人道的多。然而,在量刑的时候,后者明显要轻的多,说不定几年后又成了“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砍人。 高 等的动物和我们一样,也有肉体和精神的痛苦。家养的动物,一生被关在笼子里,肉体和精神都没什么痛苦(猜想),如果屠宰时用人道的办法,让它瞬间死亡,因 为它没有死亡的恐惧,它就毫无损失,跟前面的后脑一枪差不多。其实,这也是动物权利组织者所关心的。譬如沸沸扬扬的活熊取胆,人们关心的也是熊的痛苦,而 不是它的生命。如果能在接近野生的状态饲养,能用没有多少痛苦的方法杀死它取胆,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反对。 人 生而平等(口号),但动物不能享受这样的权益,这谁都知道。我们人类要研发药物,要吃肉,等等,不可避免要牺牲大量动物。关于人类的种族歧视,有 racism一词。为了说明动物的权利,曾经有人因为发明了speciesism一词。但这个词的发明人最终也不是反对屠杀动物,而是提倡尽量减少动物的 痛苦,就演变成painism这个词。你可以不管动物的死活,但不能忽视它们的痛苦。不管人是否是“独特”的动物,不管这个争论必将一直持续下去而毫无结 论,都不影响他们对动物权益的认识。 所谓的现代文明,就是这样一种思维,不是像孩子一样,一切以“利益”为行事准则。一旦涉及到“利益”,“指手画脚”就成了幌子,这是被指责者用以回击的唯一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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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教育范式的贴身肉搏:南科大是叫板教育部还是公开维权?
JYH64J98Y99H 2011-6-1 12:41
南科大学生拒绝参加高考 专家称学校正被收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1日09:14 大洋网    教育部称学校改革须依法办学 ,有学者分析这是要求南科大学生参加高考;南科大校长朱清时表示是否参加高考由学生自己决定   ■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红艳 实习生 林园   近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公开表示,教育部支持南方科技大学的教改探索,但任何学校改革都须依法办学。此语一出,引得各界猜测纷纷。著名教育学者熊丙奇分析,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南科大学生参加高考。前日,南科大学子网上发表公开信,为自己“被高考”而求助, 集体表示不参加高考 。   昨日,新快报记者致电南科大校长朱清时,他表示自己已获悉此消息并说:“参不参加高考,由学生和家长自己决定,我不表态。”    校长朱清时:学生前途由他们自定   此前,有网友爆出,已通过南科大自主招生的首届教改班45名学生,还需参加今年高考。5月27日,在教育部联合有关部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教育部支持南科大的教改探索,但任何改革首先要坚持依法办学,要遵循国家基本的教育制度,以制度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著名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分析,从依法办学这个角度上来讲,教育部实际上默认了要让这些学生参加统一的考试。   离高考仅剩几天了,这个消息无异于“重磅炸弹”,网上关于南科大首届45名学生还要重新高考的消息传得满天飞。新快报记者昨日电话连线了南科大校长朱清时。他说:“我也听说了(这个消息),我不表态。参不参加高考,由学生和家长自己决定。我们负责改革,但是学生前途要由他们自己决定。”而据公开资料显示,5月28日在合肥参与第十一届全国量子化学会议的朱清时曾回应此事说,纳入高考轨道这一举动将颠覆南科大树立的“自主招生、自授学位”的改革核心。   此外,对于教育部是否已批准南科大通过高考招生、拿到“招生证”,朱清时表示自己“暂时没收到消息”。    学生和家长:不会去参加高考   今年3月入学的南科大教改班首批45名学生,已经历了9周的大学生涯。新快报记者昨日采访了其中多名学生,他们都说“不参加高考”。“我们只是南科大的普通学生,我们的力量或许很小,但我们怀有对南科大的希望与热爱,希望支持南科大的人能持续关注她的成长,也少给她一些条条框框。”有学生在回复记者的短信中如是说。   许多家长也力挺自己的孩子。“即便重新高考的消息属实,我的孩子也不可能参加!”家长程女士(化名)来自山东,她的儿子放弃保送浙江大学的资格,选择了南科大。即便南科大发展的路途一直曲折不断,但她一直力挺孩子的选择。“我不后悔孩子报读南科大。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条件下,我也希望他绕过高考,继续在南科大学习。”   另据湖北媒体的报道,与程女士立场相同的学生家长不在少数。“本来就不是冲着文凭去的,所以孩子肯定不会回来参加高考。南科大是改革试点高校,对于她将遭遇的困难我们有充分思想准备。”来自湖北的学生家长魏女士称,学校没有正面通知,孩子仍在照常上课。    专家:南科大走在被收编的路上   “如果这一消息属实,加之此前深圳为南科大公选局级副校长,南科大的所有去行政化改革,事实上已全部结束。”接连几日,熊丙奇连发数篇博文,阐析南科大改革。   从南科大推出“自主招生,自授学位”的改革以来,熊丙奇始终担心这一改革的走向会是政府部门逐渐把南科大的招生纳入统一招生并授予南科大学位授予权,如此一来,南科大就会被收编为体制内的一所普通学校,而难以突破现有体制对办学的局限。   “毫无疑问,目前这种操作传递的信息是,招生权还是掌控在政府部门手中,南科大正走在被收编的路上。政府部门虽有积极支持的表态,却迟迟不见相关行动。而与此同时,南科大的‘去官化、去行政化’也已被举办者深圳所否定。这所承载改革希望的新大学,在改革的路上还没走几步,就被拉回了过去大学发展的轨道。”熊丙奇在博文中写道。    南科大学生公开信说:“我们学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昨日,南科大多名学生向新快报记者证实,目前网上流传的《致所有关心南科大发展的人们的一封公开信》,确为他们通过集体商议方式所写。以下是这份公开信的节选:    致所有关心南科大发展的人们的封公开信(节选)   所有关心我们学校发展的人们,最近的事情让大家纠结了。现在,我们学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最紧迫的(是)高考问题。   南科大从呱呱坠地就打出了自主招生、自授学位的响亮口号,这是我们学校的特色和努力方向,也是我们引领文化、强调个人自主发展的最重要的保障。可以说,这是我们45名同学共同的价值观念,是把我们团结在一起的共同信念。在现在的情况下,我们为中国的教育改革做出了最大的牺牲,放弃了一切,甘愿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小白鼠。   但是,现在教育部提出我们必须要高考,回到高考的体制下去。   南科大之所以为南科大,也正是图其大者不顾小节,我们学校的建校本意即是此,既为教改探路,也为培养创新型人才寻求经验。在这里的同学绝大多数都怀着这样的心态:即抛下铁文凭,捡起真本事。在现在无数毕业生疯狂报考公务员的情况下,我们从未担心过自己的职业和未来。因为我们都怀着一颗“实验”的心态,我们想在培养自己的创新思维和独立思考精神上作出努力。我们的老师,也在积极地向我们传达着这样的信号。有同学梦想成为中国的爱因斯坦……   总而言之,我们想重复我们朱校长的话:“其实南科大做的事情并没有别出心裁的地方,南科大做的事情是全世界一流大学都在做的,比如自主招生、自授学位,成功的一流大学都在做这个事情,是办好大学的必由之路。”   我们对自己的选择坚定不移,对南科大的未来充满希望。但是我们同时也是无助的,我们仅仅是学生,我们需要大家对我们学校有一个既不过度悲观也不过度乐观的看法……   ——来自南科大的学子
个人分类: 边看边说|1460 次阅读|0 个评论
进城农民工权益问题的症结在于农业户口背后的土地权益问题!
王惜宝 2011-3-20 09:57
关于如何保障进城农民工的权益问题,是最近几年一个关乎民生的焦点问题。两会上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不停提议和呼吁,要公平、公正对待进城农民工,保证农民工获得与城里人一样的各项权益。可是至今问题还是迟迟得不到解决。原因何在? 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农民工农村户籍背后的土地(含宅基地)的利益分配问题! 一个农民工从农村进城打工,他是在保原有土地利益的基础上来争取额外的收益!因此同样的劳动,农民工可能会得到更少的保障和权益。如果他在进城打工的同时,能够退出土地权益,这事就相对容易解决,就像原来的大学生进城上大学一样,这样他才能与城里人在公平的条件下去享受同样的利益保障。因为,一个没有土地的城里人,如果没有工作将是一无所有!同样的工作,给1000元农民工可以干,因为1000元是在他土地保障基础之上的1000元。但城里人可能不会去干。因为对城里人来说,1000元可能维持不了他的生活。 有的人可能会说,农村的土地不值钱,没有什么效益。这是一个城乡发展的区域化差别问题,是暂时的,农村的土地迟早会值钱,农民只是不在存钱,而在存土地。即使不值钱,我想没几个农民兄弟愿意退出土地权益吧。 所以,农民工在占有附加土地权益的基础上去与没有土地权益的城里人去争平等的城市权益,显然有失公平! 如果现在的农民工的权益可以与城里人一样,那些退出土地到城里上学,却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们该如何? 所以 ,农民工如果愿意退出土地权益到城里落户,去享受城里人一样的待遇,同时,那些不愿意在城里工作的城里人也可以到他所选择的农村落户,去分得当地的土地权益,这种双向流动的政策才能体现公平! 当然,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农民工自由流动和权益保障,还有一个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那就是必须要实现土地权益的全国统筹! 因为,假如一个来自湖南的农民工来到北京打工,他可以退出土地权益,可他的土地权益是还给了湖南省,到了北京以后,北京得不到他退出的土地权益,北京当然也不会拿北京人原有的权益去分给来京的湖南人。但是 ,土地财政是当前一个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要实现土地权益的全国统筹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所有的关于农民工的权益问题,包括同工不同酬、社保、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等等问题的症结都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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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障学术诚信者的权益?
热度 4 黄安年 2011-3-15 20:04
谁来保障学术诚信者的权益 ?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 /2011 年 3 月 15 日发布 今天是 “3 · 15” 维护消费者权益日,在两天前的 3 月 13 日下午 2 : 00-7 : 00 ,数十位来自海内外学者和多家新闻出版机构的编辑记者 , 在北京举行首届学术共同体论坛暨学术批评网创办十周年研讨会。会议围绕学术批评网与学术共同体建设;学术批评、学科评论与学术发展;学术规范、学术诚信与学术尊严三大主题进行热烈研讨。与会学者深感学术生态的总体形势大有愈来愈恶化趋势,十分令人担忧。 会议呼吁加强学术共同体的学术批评和评论 , 严格学术规范和宣传教育 , 揭露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强烈要求学术和教育主管部门强化他律作为,问责缺失官员。( 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422499 ) 会上李世洞(武汉大学教授)、祝国光(欧洲中医协会联合会副主席)、谭汝为(天津师范大学教授)、贺国庆(河北大学教授)、杨玉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学术批评网创办人)等学术诚信的维护者,还有一些没有与会的学术诚信的维护者如伍铁平 (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 、西安交通大学陈永江等 6 教授,均有 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经历:坚定维护学术诚信、揭露学术不端、坚持学术规范的正直学者却遭到诬陷,甚至被告上法庭 , 李世洞、谭汝为、杨玉圣、伍铁平、陈永江等都有这种亲身经历。学术成果是一种特殊的研究成果和文化产品 , 在学术交流领域如果不讲诚信则无疑是失去了道德底线,严重危及到民族文化的素质。现在不仅严守学术诚信的学者少了 , 而且坚决维护学术诚信的学者反而遭到打击报复,成了学术界的弱势群体,岂非咄咄怪事! 在“ 3 · 15 ” 维护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们要请问教育部、科技部、科学院、中宣部、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各大高等院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责任人:究竟谁来保障学术诚信者的权益 ? 究竟怎样保障学术诚信者的权益 ? 各级职能部门怎样兑现维护学术诚信?
个人分类: 学术问题评论(07-11)|3736 次阅读|4 个评论
科研成果产业化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sunapple 2010-12-5 17:25
科技发明和技术专利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如果不能及时产业化,时间一长就会丧失其应有的价值。 最近有中科院系统的朋友遇到一件专利技术产业化方面的难题:根据最新出台的鼓励产业化的政策要求,他们与企业间的技术转让需要走一个程序,先给单位打报告申请,单位再给科学院打报告申请,并请专门机构评估技术的价值,然后再转到国资委审批评估。要走完这个流程,一年半载都走不下来,问题的关键是技术价值评估本身很难,负责签批机关担心承担责任,估价高了低了都行不通,低了将来要承担国有资产流失责任,高了企业也不答应,合作也行不通。这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典型的案列,有必要分析之,从中得到经验和教训以资将来之改进。 到目前为止,我国科技的主力军无疑是广大的科研院所和高校,企业研究机构总体上仍然处于非主导地位和状态。在这种局面下,科研成果产业化主要地针对的就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因此,国家鼓励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就不能不考虑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对于一般企业单位的特殊性问题。离开了这一个基本点,便会在执行层面上遇到实际操作困难问题。 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发明及专利,属于职务发明之列,产权归单位和国家,因为其研发经费多属于政府基金类经费性质。这就赋予了这些知识产权属于国有资产的性质,这是没有异议的。问题在于,在产业化过程中,其审批程序在国有资产光环的笼罩下,具体落实到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技术价值评估的弹性空间的不确定性太大,审批机构的负责国有资产不被流失的慎重的责任,造成仅仅在审批过程中就要耗费时日久拖不决。但是,技术和发明都是时效性很强的东西,长时间不能实现产业化其本身便失去了应有的价值。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家政策层面的初衷是要加强和加快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而实际执行的效果却是迟迟不能产业化,孰之过? 要认识和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眼光再放高远一点,才能认识清楚和把握,从而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首先,国家基金产生的发明专利等的知识产权,其主要收益原则上应该属于国家,也就是全体国民,通俗讲就是全国老百姓。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这里理当成为最根本原则,除去少数需要保密的关系国防安全等的技术发明之外,大部分发明和技术专利应当而且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要不是被廉价转让给外国公司企业使用, 国有资产不被流失给外国企业,而是本土的不管是国有还是民有企业使用,就应当一概算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请问,作为内资企业,不管是国有还是民有,作为纳税主体,政府基金支持下的发明和技术专利流失给他们,能算流失吗?在价值评估环节,不应该久拖不决,让专利技术丧失时效性,而应当制定出可操作的和便于操作的流程,使其能够迅速产业化,实现其物质层面的真实价值,造福社会。如果需要评估出一个具体数字的货币价值,为什么一定要在实施产业化之前呢?为什么不可以在产业化之中或之后呢?政策办法是人制定的,既然在之前有弊端,就应该创造出更好的办法,在之中或之后也不一定就要必须成为禁区,西方人创立的体系中没有的东西,我们难道就不可以发明出来用吗?只要实现真实为人民服务,有什么不可以改进的? 也就是说,如果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产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而不是从狭隘的部门利益的私产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解决的办法便不难找到。容易估值的技术专利就采取先估值后转让的办法,难于估值的就需要创造出新的办法,在技术专利实行过程中或过程后进行估值,以确定利益分配边界和办法。这里尤其要不得地主思想!要不得小部门和小团体的小利益思想,要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思想,尽快地让发明和技术专利得到产业化,从小处讲给社会创造价值和财富,从大处讲增强国家的真实科技实力,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有关部门责无旁贷!
个人分类: 技术力论坛|3474 次阅读|0 个评论
QQ大战360!让我想起了日俄战争
boxcar 2010-11-4 00:30
忽然看到 致广大 QQ 用户的一封信 ,说是 在 360 公司停止对 QQ 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我们决定将在装有 360 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 QQ 软件。 看来 QQ 和 360 之间的一场大战在所难免。这种状况的出现,让俺们这些同时安装了 QQ 和 360 的用户非常不爽,懊恼之余,忽然想到了一百多年前的那场日俄战争【 1 】: 日俄战争是指日本与沙皇俄国为了侵占中国东北和朝鲜,在中国东北的土地上进行了一场帝国主义战争。以沙皇俄国的失败而告终。 日俄战争是一场帝国主义之间不义之战,是交战双方站在对立的立场同时侵略中国、重新划分势力范围、争夺利权的战争。日俄战争爆发后,日本居然要求清政府在东北三省以外地区严守中立,让出东北地区作战场,坐视日俄两国在中国境内为争夺在中国的势力范围而厮杀。清政府无力约束交战双方,屈辱地宣布 局外中立 。   日俄战争期间,中国东北是双方陆上交锋的战场,当地人民蒙受极大的灾难,生命财产遭到空前的浩劫。旅顺的工厂被炸毁,房屋被炸毁,就连寺庙也未能幸免。耕牛被抢走,粮食被抢光,流离失所的难民有几十万人。日、俄都强拉中国老百姓为他们运送弹药,服劳役,许多人冤死在两国侵略者的炮火之下,更有成批的中国平民被日俄双方当作 间谍 ,惨遭杀害。这场战争不仅是对中国领土和主权的粗暴践踏,而且使中国东北人民在战争中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和人身伤亡。   这场在中国领土上展开的两国争夺殖民利益和东亚霸权的不义战争,不仅是对中国神圣领土、主权的粗暴践踏,而且也给中国人民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使他们蒙受空前浩劫和极大的耻辱。 与之类似, QQ 与 360 之间的这场大战,也是两个软件公司为了争夺软件和网络势力范围而爆发的一场激烈冲突,两大公司的软件会把用户的计算机作为战场,明争暗斗、你来我往地厮杀。一会儿 360 冒出个气球来说 QQ 如何如何,一会儿 QQ 也弹出一条消息,警告用户 360 如何如何,没完没了。如果只是这种宣传战,我们假装没看到也就完了。现在要有完有了了, QQ 明确禁止那些还在使用 360 的用户再继续使用 QQ ,也就是说要真正下家伙了,谁知道哪个禁用会不小心伤害了我们这些无辜的网民?我们很不幸,城门着火,殃及池鱼,在受过了一连串的惊扰后,可能还要受侵害,估计会有很多网民的电脑会稀里糊涂地冤死。这就好像 105 年前东北的老百姓,受着大鼻子沙俄和小鼻子 日本鬼子的夹板气。在这个过程中,网民的权益就像当年大清国的主权一样遭到了粗暴的践踏。 在我看来, QQ 和 360 的这场争斗,将给中国的软件行业开了非常坏的先例,如果这种恶性行为得不到惩治,以后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软件用这种方式互相攻击,甚至最终产生严重的后果。 ~~~~~~~~~~~~~~~~~~~~~~~~~~~~~~~~~~~~~~~~~~~~~ 参考: 【 1 】日俄战争: http://baike.baidu.com/view/43806.htm
个人分类: 社会|4789 次阅读|32 个评论
购本教训
pinepine 2010-9-7 15:52
前两天去鼎好商城买电脑,听同学说那里的联想都是正品货,心里感觉踏实一些。 我对本本不了解,所以事先在网上查了几款,最看好SL410和E40系列,价格都在4500左右。那天我和老乡在地铁里站了大约20多站,中间转乘了一次,终于到了。进了门,就直接找联想专卖店。由于要的那几款一楼的都没有,服务员介绍我去7楼看看,在扶梯里绕了半天之后终于到了7层,见到了他们的经理。 经理三十多岁,中等身材。刚坐下来,我就直扑主题,要他取E40系列的,但经理先给我推荐了一款新上市的品牌ideapad,我索性就看看吧。在设备管理器中我看到了那个机器的配置,处理器是英特尔酷睿i3系列的,370m,2.40GHZ,四核线程,2G内存,500G硬盘,512M独立显卡,外观很好看,键盘也是我喜欢的那种类型,重要的是机器反应速度挺快的。经理一边滔滔不绝的介绍着这款机器的优点,除了配置好外,显示器转接处是金属部件,不容易损坏,散热也很不错,他们做过实验连续24小时开机没有一点问题。见他人挺健谈的,我就忍不住跟他聊起来前几天逛E世界的印象,我说那里的报价都挺虚的,心里没底不敢买(真后悔,不该给他说这些的)。我问他这款机器多少钱,他说现在搞特价5900元,我说太高了,给个实价,他怎么也不给降,磨了半天降了100块钱,显然,5800超出了我的预算,于是决定放弃那款,经理于是表现出无奈的样子,一直穷问我你到底要哪个价位的啊,我说4000多的,他就问四千几的啊,你给我个实话我帮你挑挑。我那会儿发晕,再加上要赶做PPT想尽快用电脑,心里也有些着急,于是就给他说4800左右的吧,经理起身从旁边柜台上拿了一款纯黑色的机器,说这款特价4950元,我打开发现这款的配置跟前一款一模一样,说这不跟前一款一样嘛,为什么这款便宜啊?经理说这款制作比那款可能粗糙一些,正常也是5000多的,现在特价,4950是批发价了。我心想,从网上查的那个E40系列机配置比这个低端(酷睿双核,320GB的硬盘,别的差不多)还要4850呢,莫非老板说的真是实价?抱着将信将疑的态度又向老板讨问了一些配置问题,感觉良好,但是价格上他可是做到了铁石不改,磨了半天,他只给降了50元,我看他一脸诚恳的样子,心里默默的打起退堂鼓,就这样吧,4900跟这样的配置应该算是搭配了,况且同学说这里的品牌都是正品货,买了吧。于是,价格就这样定了,等于说从头到尾只搞下去了50块钱!下面,开始要东西了,老板说电脑包、鼠标、鼠标垫、清洁套装都送,我问他要个交换机,他说没有,要U盘,他爽快的答应了,然后就憨笑着说:够了,别太过分了啊,我磨了一下午很累了,也有点'心慈手软,最后又要了一个耳麦(他给的是5块钱的货),也忘记了可以要个键盘膜、电脑锁,最重要的是发票也忘了要,最后,按他的要求,开箱的同时刷卡缴费。等一一验证了新品后,我想起要他开个发票,这时候,他死活也不给开,说非要我给5%的税交了,他才给开,一气之下,我想退货,但转念一想,何苦呢,折腾了这么半天,还伤感情,浪费时间。最后,我提出开个普通收据,工作人员很快开好了,我也没仔细看,但发现那上面的章不是他们公司的名字!我问了一下那个女的服务员,她解释说,那是他们天佑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北京诚旸铭创网络科技公司)的章,我也没有太在意那个。 后来回来一查,发现我买的那款G460i3 370M系列报价居然是4499元!要说,4499元,他不给开发票还能理解,但是4900元,他居然不给发票!关于保修的问题,他只给了一个装箱单,上面贴了两个防伪标志(不知道可靠不可靠?)还有一个什么都没写的三包凭证,他说只要有那个装箱单,联想维修点都会给修的。我所拿到的所有东西,没有一件可以用来证明我的电脑是从天佑科技公司买的货!况且从百度上查到的诚旸铭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信息多数是投诉其欺诈行为的! 这款机器现在用得倒还算可以,但心里总是不踏实。还好昨天拨通了他给的那个名片上的号码,对方还算没有太决绝。不过,就怕今后出了问题,他认账吗?给保修吗? 商场如战场,但作为消费者,我们知己,但很难做到知彼,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最好通过各种途径去了解对方,同时也不要太多透露自己,给对方以可乘之机。从这件事,我总结出买本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买本前,多查查相关的配置和报价,做到心中有数; 2、到正规商家买货,质量有保证; 3、最好不要被商家推荐的本本所迷惑,就看自己已在网上选好的机器类型,这样能有个比较,也不会被商家蒙蔽; 4、与商家交涉时,最好不要透露自己的一些购机看法,那样会被一些久经江湖的商家利用,就像《宋定伯捉鬼》中鬼对宋说出了自己的弱点,结果被宋捉了; 5、当价格谈不下去时,如果时间允许,可以多看几家同样的货,这样也会对商家造成一定压力; 6、价格谈好后,一定记着要发票,不要等到钱交了才想起来,开发票也一定要看仔细了,以防被骗,当然一些必须的套件也必须在交钱前要货; 7、当然,能请到比自己懂行的朋友一起去,就如同作战时多了一个军师,胜算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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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联合早报社论:中国应重视工人的权益
harmonism 2010-6-2 13:01
中国应重视工人的权益 (2010-06-02) 社论 2010年6月2日 最近一段时期,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广东省接连发生了两起震惊中外的工业事件,一起是深圳富士康的12连跳,另一起是佛山本田零部件工厂因工人要求加薪而发起的罢工事件。   表面看来,这两起事件之间没什么关联,前者是员工也许承受不了工作压力等个人因素而选择轻生,后者则是典型的劳资纠纷。可是,若往深一层看,富士康跳楼事件和本田罢工事件都反映了处在中国社会底层的低收入工人,尤其是无法享有与所在地居民同等社会福利的外来民工,在生活困境面前茫然无助,而选择以不同方式作出回应。   富士康12连跳的自杀者,都是来自贫困农村的年轻工人。在富士康于上周五宣布为工人加薪20%之前,深圳富士康的大多数工人每月的底薪为950元(人民币,下同),与广东省政府设定的最低工资持平。即使是加上微薄的奖金和加班费,富士康工人尤其是刚刚工作不久的年轻工人的收入也多不到哪里去,却得面对以新三座大山(看病难、住房难、上学难)为代表的各种生活压力,精神状态自然欠佳。   去年,一名富士康员工涉嫌偷了原型iPhone被揭发后自杀,公司提供30万元抚恤金给他的父母。虽然至今为止,深圳有关方面还没有公布富士康员工跳楼的原因,但据舆论分析,这些年轻工人可能是选择自我牺牲,让家人得到他干了一辈子的活也未必能赚到的巨额抚恤金。事实上,第九名跳楼员工梁超的父母,就曾经公开表示希望补偿越多越好。甚至还有员工企图迫使妻子跳楼,以便向公司讨取补偿金。   倘若这是事实,那就说明了12连跳的主要责任不应由富士康来负起,问题是出在中国社会贫富悬殊日益扩大,低收入工人的权益得不到照顾,而弱势群体又得不到合理的社会救济。这些方面的工作,只能由中国各级政府来做。   佛山本田零部件工厂的1900名工人,选择了罢工此一工人阶级向资方争取权益的传统抗争方式。工人要求厂方改善薪酬待遇、劳动条件与福利制度,工资方面,希望将每月1500元左右的薪金上调至2000元至2500元。虽然工人已同意在今日复工,但是这场自5月17日开始的罢工行动,已经影响到本田在中国的整个产业链,至少给本田的日产值造成超过2.4亿元的损失。   本田工人提出如此大幅的加薪要求,相信与中国工人的工资长期停滞不前不无关系。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上周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过去五年,近四分之一的中国工人未曾加薪。总工会还指出,自1983年以来,工资和薪酬在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持续减少,从1983年的65.5%下降到2005年的36.7%。同期,资本回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却上涨了20%。   对于资本投资者来说,这当然是个利好,但是对中国的广大工人阶级来说,这绝对不是什么福音。也许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经济能长期取得高位数增长,并且成为世界工厂的奥秘。 不过,这显然不是一个可持续的发展模式。生活压力越来越大,长期入不敷出的中国工人,就像被地壳压抑的熔岩那样,迟早会爆发,富士康12连跳和本田罢工事件,只不过是两个不同的火山口而已。   即使富士康和本田等大企业同意给工人大幅加薪,对面对来自诸多方面的生活困境的中国工人,也不过是杯水车薪。中国各级政府有必要通过推行各项改革,比如让外来民工和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社会权利的户籍改革,建立起真正能代表工人利益的新型工会等等,应拿起当年推倒三座大山的勇气推倒新三座大山,才能初步实现温家宝总理所说的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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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进入转捩阶段?
phd9992000 2010-5-12 22:37
以校园凶杀为特征,当前社会进入了一个危险的转捩阶段。 人们对凶手痛恨万分。凶手(一般属于真正的社会临时工,不是执法机关里面犯错后的临时工)行凶的原因(猜测)是,合理、合法的权益诉求没有通道表达,只好采取这种极端的报复方式:不让我好过,让你断子绝孙! 曾经见到一幼儿园打出黑色幽默条幅:冤有头债有主,前面右拐是政府。 官方采取了各种保安措施,严防死守。但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问题的病根没有解决之前,意外伤害事件很难完全消除。 可以预见的是,国人的互相信任度将进一步降低。普通生活的保安成本会越来越高。 不解决合法的权益诉求问题,不解决人才的正常上升渠道问题,必将天下大乱。 能够解决否?恐怕不能过于乐观,人性都是有弱点的(前面已有博文阐述)。中国没有不迷恋权力的华盛顿。 例如,官员的财产公示据说已经列入立法计划20余年,至今仍然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还有居高不下的房价,已经由单纯的经济问题变为政治问题。这些都是正在发酵的火药桶。 怪不得裸官们都办好护照,时刻准备着:退步抽身早。 附 近期校园案件: 陕西南郑幼儿园发生凶杀案 已9名师生死亡 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幼儿园发生凶杀案。犯罪嫌疑人吴焕民持菜刀闯入幼儿园砍杀,致使7名儿童(5男2女)和2名教师死亡 山东潍坊一男子闯入校园打伤5名学生后自焚 4月30日,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村村民王永来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点燃汽油自焚。王永来被当场烧死,5名受伤学生目前无生命危险。 江苏泰兴中心幼儿园持刀行凶事件5儿童伤势较重 4月29日,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持刀行凶事件。该事件中受伤的人员一共为32名,其中学生29名,教师2名,保安1名。 广东雷州男子校园内砍伤师生16人 4月28日,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血案。一名男子冲进校园,持刀砍伤15名学生和1名教师,有一名学生逃跑中受伤。 福建南平男子校门口杀害8名小学生 3月23日,福建南平一名疑患精神病男子在南平实验小学校门口挥刀乱捅,至少造成小学生8人死亡。据悉,凶手是一名被辞退的社区诊所医生,疑似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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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转]大学劳动者的尊严哪里去了?
xuecw 2010-5-3 06:09
五一节大家在谈论劳动者的尊严。如今普通劳动者经过多年的辛苦工作后,可拥有自己的一套住房。可是,如今的高校教师,工作多年后,会有真正属于自己的一套住房吗?在某些大学里面,教师一旦想流动时,才发现原来住了多年的有房产证的住房原来不是自己的。教师个人在住房上的投资以及多年的劳动所得,竟然因住房的羁绊而归于零。某些大学领导者在随意更改政策时,以剥夺教师多年的劳动所得为控制教师的法宝,全然不顾一个劳动者应有的尊严。 这种歪政策横行多年而得不到纠正,某些教师被夺去劳动所得而无处伸冤,可见现有领导者的无作为。而且,已调走的某些领导却因治理有方而官运亨通,在上调之后自己的住房却能正常交易,因为那是上级组织安排。所以,政策要看落实到谁头上。谁让你普通教师的流动不经过党组织安排呢? 以下是转载 大学如何对待调离的教师:山东理工大学的特例 以下是一位网友的来信反映山东理工大学近年来侵犯教职工权益的情况: 一、事情的缘由 山东理工大学又一批新房竣工后,为了鼓励教师购买新房,学校发文承认教职工的原来集资修建的房改房属于商品房(虽然房产证拖延数年才到手,但毕竟有了房产证),可按市场价格置换新房。例如旧房按市场价 26 万,自己再加 10 万可买一套新房。 应该看出,这一批住房对所有持同一批旧房的教师是一视同仁的。 可是当一些教师要求调离或市场购买新房的时候,上述文件中的话语突然不算数了,要求教师以原购价( 6-7 万元)退回现已升值到近 30 万元的住房,否则扣押档案。学校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出台了以下政策: “与学校签定协议服务期未满人员不再需要校内住房而转让的,受让人需将转让房款的溢价部分交由学校代存,待转让人在学校服务期满后退还本息;未满服务期擅离学校的,溢价部分予以扣缴。 ……我校普通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为 2003 年 10 月份…… (文件发布于 2006 ) 年 6 月 29 日 二、学校违规之处: 一些教师在读博时是与学校签了协议,但签协议时住房已经属于自己的了,只存在违约时赔违约金和工资的问题,没有涉及住房。也就是说,不读博士,住房是跟其他教师一样是自己的。读博前如果调离,也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因为硕士毕业已经工作四五年了。说来也可笑,读博士之前,住房是属于自己的商品房;读博士之后,私有住房突然充公了?产权变更如此之快 ! 产权不会因读博与否就由私充公。上述条文显然是交易住房学校一方临时增加的。 违约金是违约金,住房是住房,岂能把两者混为一谈? 另外,按照许多学校的通例,在此工作了近十年的教师也该有权利拥有自己的住房和处置权利了吧。也就是学校拖着不办理相关证件,否则你学校回购的价钱不合理我还不想卖给你呢。 三、正确的计算方法 对于五年前就已属于教师的住房,假如其市场价为 26 万,则 正确的计算方法 应是: 1 )购新房者应交金额 = 新房价 - 26 万; 2 )违约调离者或到校外购房者应向学校交纳: 26 万 - 。 ( 对博士来说,读博期间为学校干的工作和因读定向博士而失去选择重点高校的机会成本就不用计算了 ) 。 可学校的计算方法是 原购价 8 万 - 折旧费 - 。 显然这种算法是侵犯职工私有财产了,是在赚取老师的钱。或者说学校采取的是“一批住房,两样政策”,既对博士另眼相看,没有拥有住房的权利。 这可能也是“重视”人才的一条途径吧?! 四、再说协议书 协议中有一项,博士毕业后用到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可是读博期间,由于学校的改革措施(学生自由选择专业),已使相关专业淘汰。一位教师没有专业学生可教,又没有可计算工作量的研究岗位。没了服务对象,还要什么服务期?像这种情况,应该是学校一方首先发生了变化,服务期限和赔偿应该随之取消,如对待下岗职工一样。这时候需要的是照顾而不是变本加厉。人家在此工作十年也不容易呀!难道只有行政楼上的处级干部兼教授,普通教师就不想再有所发展吗? 转自 http://blog.gmw.cn/u/shuimt/archives/2008/19538.html 相关链接 教师忠诚 教师任期 教师流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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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的权益
罗非 2009-10-26 13:39
日前,笔者接受了某报编辑的采访。以下是当时的一些观点,整理出来与大家分享。 问:认知科学是否对精神病患者有所关注? 答:我不太确定是否准确地理解了您的问题。作为从心理学、神经科学中发展出来的新兴学科,认知科学对涉及心理、脑功能状态改变的疾患都给予关注的,精神病当然也在其中。当然,精神病本身是一个比较大众化的,带有一些贬义的说法。严格说来,人的心理活动或者说精神活动,有很多不同的状态,这些状态之间都是逐渐过渡的,但其中也有一些相对稳定的阶梯。我们通常所说的正常指的是平均水平,就象血压、心率的正常范围一样,是一个统计学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认知科学关注得更多的可能是比较正常或者接近正常范围内的心理和精神状态。对于那些和多数人的状态偏离较远的心理和精神状态,可能心理学和精神病学关注得更多一些。 问:目前对精神病产生的心理机制有何成果? 答:刚才说过,心理或者脑的工作状态有很广大的范围,其中存在一些相对稳定的阶梯。如果不遇到大的触动,脑通常会倾向于维持原有的状态不变;然而,当系统受到比较大的干扰时,脑工作的状态就可能会发生一定的跃迁,从而进入另外一种工作状态。反映在心理和精神上,就是出现与多数人平时不同的状态。按照我们平时比较歧视少数的习惯看法,就认为这些人有精神疾病。 给您举一个例子。脑子里有一个区域叫做杏仁。如果每天给这个部位持续1秒钟的130Hz电刺激,连续7天的话,被刺激的动物就会出现癫痫症状。有趣的是,在7天之前,任何时候一旦停下来,动物就会完全回复正常,以后再刺激还需要连续7天才能引起癫痫;但一旦已经出现癫痫,不管中间停顿了多长时间,只要一给刺激就会出现癫痫。这就是脑可以由于外界刺激而产生一个全然不同但相当稳定的新状态的证据。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精神疾病的脑机制很可能就是由于某些外界或内部生理、心理环境的改变,导致脑处于了一种新的稳定工作状态所致。表现在外部,就是精神、行为的不同于常人。在我们旁观者看来,这个人就有了心理障碍,严重的就是精神疾病了。 问:心理学如何认定精神病,精神病有几种心理表征方式? 答:精神疾病在国际上有严格的诊断标准,此处无法一一详述。这些诊断标准通常都是给出若干条症状,一个患者如果具备了这些症状其中的有限条数,就可以确诊为精神疾病。 精神疾病中第一大类就是精神分裂症,其次是情感性精神病,包括躁狂与抑郁,及其不同情况的混合变种。当然,其他如严重的孤独症、强迫症,也可以归入精神疾病范畴。早老性痴呆近年来也有列为精神疾病的趋势。 问:心理疾病是否就是精神病,还是有一个量变过程? 答:前边说过,作为人类而言,其心理和精神运作状态可以有很多种,这些状态之间相互移行,也存在相对稳定的阶梯。我们通常认可的是大多数人都习惯了的状态,并以此作为正常的标准。比这个范围稍有偏离,我们会说这个人比较奇怪,有个性;偏离再多一点,就会认为有心理问题,应该和朋友或者心理医生谈谈了;更多的偏离,可能被认为是心理障碍,需要接受心理医生的面谈或团体干预;再进一步的偏离就成了心理疾患,此时就可能需要心理医生的长期治疗;更严重的偏离,已经几乎完全有异于常人的状态了,就可以认为是精神疾病。此时通过常规的心理干预和治疗得到康复的希望已经渺茫,需要利用精神科医生的药物或者更为强烈的治疗手段了。 自古以来,人们就有谈精神病色变的传统。中世纪的欧洲,精神病患者会被当作魔鬼处决掉;延续到今天的中国,大家仍然会相当歧视精神病患者。其实,这多半是由于对这些特殊精神心理状态的不熟悉,也是对内心世界的不了解和神秘感所带来的恐惧。其实,心理障碍也好,精神疾病也好,都是各种可能心理精神状态的一部分,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当这种状态开始影响日常的工作和生活时,就需要加以调整,使之回到能够良好适应社会的范围之内来,如此而已。我们对精神病患者或者心理疾患患者,应当给予同情、支持和鼓励,这样才能帮助他们早日康复。来自周围环境的歧视只能延缓他们的康复,甚至加重病情。这是我们精神心理正常者所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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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广告是否涉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
zhxkun 2009-2-20 20:11
我们大家都知道,由于各种原因,千家万户被迫安装了有线电视,你要不安,不交费,你就没电视可看,但是问题来了,我花钱买来的收看电视的权益却不时被不愿意看的电视广告侵犯了,因为不管你是否愿意,广告总是无孔不入地来了,甚至能在节目中间中断节目插播广告,这是否合法?我想是违法的,当然如果有线电视台让我们免费看电视,免收25元/月租金(请注意这是租金),那么我们看电视理所当然地应该可以接收广告的轰炸,问题是我们花租费租来的电视节目为什么要在不愿意的情况下非得看广告,这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权益?地方有线电视公司一方面收了卫星电视台的落地费,一方面转手买给我们,也就是说他们两边收钱。而且国家可能也给他们投入经费!我现在就想问一声,千千万万的用户权益是不是被无情剥夺了?我听说过国外有些地方,许多家庭可以免费享用固定电视,但前提是在通话过程中要被插入广告,而我们在电视节目中被无情插入广告,但是我们仍然要为他们支持费用,请问这个电视用租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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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6-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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