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的艰难漫长岁月,西安交大的六位教授对学术不端的实名检举揭发终于有了个说法。如果没有媒体介入,相信这六位教授今生今世不会再有出头之日。为了公众的利益,希望今后能更经常地看到媒体能为学术监督发挥作用,因此对拙文《也谈媒体和学术监督》作几点说明,无非是要澄清一个事实,即一些人对媒体介入学术监督的不满和指责是毫无根据的。事实上媒体介入学术监督从来就不是像这些人所宣称的那样是给事件下结论,而只不过是让事件纸包不住火,逼得有关部门不得不处理。 和鸣先生的《读者来信:对于学术监督和媒体关系的思考》一文是在科学网博客上看到的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80723 ) , 当时并不知道《科学新闻》属于正统媒体而不仅仅是在科学网的一个博客。 不过拙文却是在新语丝读到的(附于文后),有较多删节,对此本人并无异议,毕竟是在别人的地盘,何况本人的主要论点都还在。以前曽在海外的英文大报留过言,尽管海外媒体被有些人尊为民主和言论自由的典范,读者留言却还是要通过审查和删改,只有一些符合编辑口味的才得以放行。 所以对《科学新闻》的做法没有什么可挑剔的。 和一些不分青红皂白无条件支持有权势的被举报者的人物们打了多年交道,其中有的还是所谓的世界级的大师,已习惯于使用尖锐刻薄的表达方式,而经《科学新闻》删节后的拙文反倒显得作者还有些许教养。这要感谢《科学新闻》的编辑们。 写本说明的主要目的是在原稿中关于在学术发达的国家媒体介入学术道德争论合法的论述中引用的澳洲的有关法律,经《科学新闻》删节后不复存在了。这不是很合适,因为拙文是在批评和鸣先生的信口开河,如果没有证据,反而显得我也同样是在想当然自以为是。本人多少还有点自知之明,自知人微言轻,非寻章摘句引经据典不可。何况本人在前一篇博文刚刚声明过不写自己不熟悉的话题。 澳洲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条文 PROTECTED DISCLOSURES ACT 1994 - SECT 19 Disclosure to a member of Parliament or journalist 明文规定,作为最后手段,举报者(包括举报学术不端,大学的雇员因为受纳税人供养,也被定义为 public official )可以向媒体求助。立法的原意是为举报者提供另一层保护,从而鼓励举报: (1) A disclosure by a public official to a member of Parliament, or to a journalist, is protected by this Act if the following subsections apply. (2) The public official making the disclosure must have already made substantially the same disclosure to an investigating authority, public authority or officer of a public authority in accordance with another provision of this Part. (3) The investigating authority, public authority or officer to whom the disclosure was made or, if the matter was referred, the investigating authority, public authority or officer to whom the matter was referred: (a) must have decided not to investigate the matter, or (b) must have decided to investigate the matter but not completed the investigation within 6 months of the original disclosure being made, or (c) must have investigated the matter but not recommended the taking of any action in respect of the matter, or (d) must have failed to notify the person making the disclosure, within 6 months of the disclosure being made, of whether or not the matter is to be investigated. (4) The public official must have reasonable grounds for believing that the disclosure is substantially true. (5) The disclosure must be substantially true. 与和鸣先生的意愿相反,就在几天之前,媒体报道澳洲联邦政府正在加快推出第一个全国性的法律,向媒体揭发的公务员举报者将受联邦法律保护: . . . . . . . . .The government plans to introduce an internal system for handling public interest complaints within the bureaucracy that will involve every agency in the federal public service. If that system fails to address concerns about serious matters in a reasonable time, public servants will be given legal protection if they tell the media or anyone else. The scheme would also protect what is expected to be a smaller category of public servants who bypass the internal system and go directly to the media with public interest disclosures about serious matters. Direct approaches to the media would be protected whenever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exist, in cases where a public servant believes on reasonable grounds that there is a substantial and imminent threat to people's lives, health or safety. . . . . . . The government aims to have the public interest disclosure act in force by next January. ( http://www.theaustralian.com.au/politics/whistleblowers-get-protection-in-federal-legislation/story-e6frgczf-1225842083099) 另外,《科学新闻》的编辑先生把 Data related to publications must be available for discussion with other researchers 译为公开发表的数据必须经得起同行的讨论,这并不错。但是我引用这句的目的是为了强调作者有义务出示相关数据,所以我更愿意把这句理解为和发表的论文有关的数据资料必须能够出示供同行们审议。根据词典, discussion 可以有审议的意思。提醒浏览科学网的研究生同学们不要轻信海外教授们的一些说教,以为实验记录可以秘不示人。实验记录要认真书写,妥善保存,该给人看时就给人看。就医学生物领域而言,如果有人敢公然宣称其已发表文章的实验记录乃天机不可泄露,除去大学或法院,别人当然不可能强人所难,但却有了足够的理由不相信此人的文章和人品。 --------------------------------------------------------------------------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也谈媒体和学术监督 作者:陈巨川 《科学新闻》2010年第2期 本人对于《科学新闻》转发的和鸣先生的《读者来信:对于学术监督和 媒体关系的思考》一文不敢苟同。本人和魏于全、司履生、肖传国、方舟子、 和鸣等教授博士们毫无恩怨,本来犯不着真名实姓来蹚这浑水,只不过是看 不惯和鸣先生对读者的无意或有意的误导。作为曾经的举报者,自以为有义 务作出一些澄清。 和鸣先生对司履生教授的把事情捅到网络媒体新语丝的谴责是无端 的。和鸣先生显然不满国内媒体卷入学术道德争论,声称否则学术发达的 国家就不必建立那些学术道德委员会了。只不过和鸣先生只是一厢情愿, 事实上学术发达的国家把媒体介入学术道德争论看作是民主监督的重要组成 部分。如果是在澳洲,按照法律条文,司履生教授把事情捅到媒体的做法完 全合理合法;而和鸣先生的无端指责却是无理和违法的。 应该说,即使是在学术发达的国家,举报学术不端也是极其艰难的。如 果被举报的是有地位的人物,有媒体跟踪或没有媒体跟踪,对学术不端举报的调 查结论往往会截然相反,这是本人的亲身体验。经常有人称赞韩国对黄禹锡事件 的处理如何如何,殊不知若不是当时媒体先把事件炒热,谁敢说会不会是那个结 果?而国内的汉芯周老虎、三鹿奶粉等事件又何尝不是如此? 另外,有人要求查看原始数据或有关证据,并非就一定像和鸣先生所指 责的那样大逆不道。是否公布原始数据,各校的规定或许不尽相同。澳洲新南威 尔士大学的 CODE OF CONDUCT FOR THE RESPONSIBLE PRACTICE OF RESEARCH (《负责任研究方法行为守则》)的第二条第五款就明文规定:2.5 Data related to publications must be available for discussion with other researchers.(公开发表的数据必须经得起同行的讨论)如果说一旦媒体卷入学 术道德争论任何解释都是徒劳无效的,那么,为什么就不能出示一下有关证 据来澄清事实? 一位澳洲法官最近在对一起涉及学术不端指控的调查案的判决书中写道(大 意):这类调查不仅仅必须在实际执行和裁决上做得得体,而且必须展示出的 确如此。如果留下的只是一片疑云,那么实施这一调查程序不仅毫无用处,也对 公众无益。对照这几行判决,试问国内有几起对学术不端举报的调查可以称得 上是得体和有用?与其抱怨当媒体卷入,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和鸣 先生何不呼吁大学对指控作出令人信服的得体的透明的调查?应该明白,令人信 服的调查不仅仅是为了举报者,而且也是为了被举报者。 (XYS20100131)
来源: http://hi.baidu.com/e58net/blog/item/b0c4d7ca489b5746f21fe7ec.html 举报人:司履生 就魏于全院士发表假论文问题致中国科学院的公开信 中国科学院 向你们致意。 这里我向你们并给魏于全教授在科研中间的弄虚作假和我发现后他的一些活 动,希望你们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003年,魏于全当选为院士,据说,主要是因为他在肿瘤生物治疗方面的突 出成绩,他提出了将生物进化中的异种同源分子、异种免疫排斥及自身免疫反应 用于肿瘤免疫基因治疗的学说,并且得到了实验证实。四川大学的网页在介绍魏 于全时有如下的描述:魏于全,主要从事肿瘤生物治疗的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与 临床医疗实践,尤其致力于研究肿瘤免疫基因治疗的新途径,将主动免疫治疗与 抗肿瘤血管治疗研究领域相结合,为肿瘤疫苗及抗肿瘤血管治疗研究提供了新思 路。将生物进化中的异种同源基因与异种免疫排斥反应及自身免疫反应相结合, 用于探讨肿瘤治疗,可以克服自身抗原的耐受性。此外,对淋巴细胞在肿瘤微环 境内能杀伤自身癌细胞现象进行了观察。发现阻断HSP70表达,诱导癌细胞凋亡, 而对正常细胞相对无作用。有关研究结果已发表在Nature Med等多种世界著 名杂志。魏于全提出的用异种组织作瘤苗治疗肿瘤在肿瘤研究的历史上并不新鲜。 这本来就是一种十分幼稚的幻想。不过由魏于全进一步发展了,再次包装炒作, 闹到吓人的程度而已。科学本来就是老老实实的学问,伪科学是经不起任何考验 的,在事实面前总会露出它的伪装。 做为支持魏于全的用异种疫苗治疗肿瘤理论的代表作有,发表在中华肿瘤杂 志上的异种黑色素细胞疫苗诱导小鼠恶性黑色素瘤免疫反应,和发表在nature medicine的immunotherapy of the tumors with xenogeneic endothelial cells as a vaccine.然而,凡是稍稍有一点实验肿瘤学常识的人,只要认真分析 一下,就不难看出这些文章是彻头彻尾编造出来的,反科学的谬论。 异种黑色素细胞疫苗诱导小鼠恶性黑色素瘤免疫反应一文,介绍了他们用猪 的黑色素细胞做瘤苗对小鼠进行主动免疫预防和治疗小鼠的黑色素瘤的实验研究 结果。只要稍稍认真阅读一下,就不难发现,实验设计中的明显错误,实验结果 的不真实性和实验结论的不可靠性。十分明显,这是一篇十分拙劣的假科学论文。 这里仅举几个重要的例子,从实验设计的层面看,1,缺乏一组不用任何治疗 的或进行摹拟治疗的空白对照;2.在实验中他们对仅有的两组动物也未能进行平 行观察,对照组观察30天左右,实验组观察50天处死动物;3.在结果中对实验组和 对照组肿瘤大小的记录仅表述为500mm3和500mm3,并未有任何具体描述,即做出 统计学结论(p0.05);试问没有标准差和标准误等数据,如何能计算出p值。4.文 中所使用的计算肿瘤体积的公式1x2axb^2是错误的。正确的公式应当是ab^2/2, 如此一来,它们所说的500mm3的肿瘤实际上只有125mm^3,即他们的结果比实际 结果大了4倍,5.最不可信的,让人一眼就能看出破绽的是,他们的只用佐剂处 理的对照动物在肿瘤接种后30天左右,才生长至500 mm^3,如果按正确的公式计 算,他们的肿瘤体积只有125 mm^3,只有绿豆大小,这样大小的肿瘤是绝对不可 能引起动物死亡的,那么作者为何不继续观察而要将动物处死呢。根据他们对对 照组动物肿瘤生长的描述,可以肯定,他们所使用的小鼠的黑色素瘤细胞株B16,或 C57小鼠是绝对不合格的。凡是做过此类动物实验的人都会知道,B16黑色素瘤细 胞接种到C57皮下后,20天左右在没有任何干预的情况下,都会长至 4000mm^3-6000mm^3以上,并引起小鼠死亡。7.图3所示的自然杀伤活性与文内的 结果描述严重不符,按文内描述,实验组CTL较对照组分别增高34.0,24.1和13.9%, 而图3所示远远超过这一数字,实际上是增长了数倍之多,这说明作者缺乏起码的 算术训练,根据以上所举的几个问题,我不愿意相信,魏于全院士不懂得进行 肿瘤免疫研究的最基本的实验规矩,我只能怀疑,作者是否真正进行过这一组实验, 或者说,这是一篇胡乱拼凑的论文.从理论上讲,猪的黑色素细胞是异种细胞,它所 含的所有蛋白对于小鼠来说,都是抗原,都会引起免疫反应,虽然现在还没有人能 说出猪的黑色素细胞到底有多少蛋白,但一般的常识告诉我们,至少有几千种以上. 那么真如作者所说其治疗原理是通过黑色素瘤交叉抗原或抗原决定族的特异反应, 试问在几千种蛋白被注射入小鼠体内以后,何以小鼠的免疫系统只对如此微量的 一种或几种抗原选择性的发生如此强大的反应。 魏于全的另一篇论文immunotherapy of the tumors with xenogeneic endothelial cells as a vaccine发表在nature medicine 2000, 6(10): 1160, 这被认为是奠定魏做为院士的基石之作。的确,这一篇论文没有出现像上一篇论 文那样的设计错误。从文字上看,这也的确是一篇结构十分严谨,英语水平修养很 高的文章。但是,只要使用免疫学和病理学的基本原理认真思考一下,就不难看出 其中的诸多破绽。这一论文同样是一篇虚假的编造出来的赝品。首先,请看作者 所进行的免疫印迹结果。作者使用的是人内皮细胞对小鼠进行免疫,内皮细胞,和 前一篇论文中的黑色素细胞一样,含有许许多多的蛋白,为什么小鼠仅对几种蛋白 产生抗体,做出如此选择性的反应。按照免疫学的基本原理,任何抗原经注射途 径进入正常的有免疫能力的个体之后,机体的免疫系统都会对之反应。如前所述, 内皮细胞起码有好几千种抗原,人的内皮细胞注射入小鼠以后小鼠不可能只对其 中的几种或几十种产生反应。然而,魏于全却得出了与免疫学的这一基本原理完 全不同的结果。对于这一结果,只能有两种可能,要么,免疫学的基本原理是错 的,要么,魏的结果是假的。除此而外,决无第三种可能。其次,在论文中,作者 介绍,他们使用了四种瘤细胞株,如Lewis肺癌,FM3A 乳癌等,四种肿瘤的生长 曲线一模一样,几乎完全可以重叠在一起,都在20 天以后长至同样大小,这是 不可思议的。由于参考资料受限,我只从文献中查到了Lewis肺癌,FM3A 纤维肉 瘤的生长特性介绍,Lewis肺癌癌细胞的倍增时间是0.9-2.1天,接种后动物平 均存活27天,FM3A纤维肉瘤,在皮下接种后,50%的动物可存活45天,最短存活 21天,最长可存活120天。仅从这两个肿瘤来看,就知道它们的生长曲线是绝对 不同的,尤其是接种FM3A纤维肉瘤的小鼠,存活时间的波动范围很大,这是肿瘤 细胞本身的特性,怎么设想可能生长出与其它肿瘤同样的生长曲线呢。3.在魏文 中,肿瘤的大小均用直径表示。我不知道作者是如何测量肿瘤的。因为当肿瘤细 胞接种至小鼠皮下后,长出的肿瘤决不会是球形的,只能是扁圆形的和不规则形的, 所以一般都测量两个径线,使用前述的公式进行计算,难道魏院士所用的瘤细胞株 或小鼠就是和普通的大不一样,所接种的肿瘤都会长出球形。4.在魏文中,图2显 示用内皮细胞做瘤苗对荷瘤小鼠对治疗作用,文内叙述,在肿瘤接种7天后开始注 射瘤苗,连续4周,肿瘤生长延缓,以至消退.然而,从图2所显示的肿瘤生长曲线来看, 在肿瘤接种后约14天即免疫后约7天肿瘤已经开始消退,.这怎么可能呢?谁都知道, 机体对抗原的反应是需要时间的,即使是产生初发性免疫反应也需要最少一周的 时间,而初发性反应的强度总是不足以清除外来的抗原,更何况对于肿瘤这一顽 疾,那么作者的这一结果如何解释呢。5.图5作者显示用免疫组化技术对肿瘤组 织中微血管数量的计数结果(5-e),图下明确标出,肿瘤接种后第14,21,28, 35天的观察结果,在第14天时,实验组和其它组的血管计数没有区别,第21天血 管才开始减少,28天以后才显著减少,这和图2的结果不是有明显的矛盾吗,既 然作者认为肿瘤的消退是由于血管生成受到抑制的结果,那么图5中并未看到第 14天左右的肿瘤组织中血管减少,而图2中显示在这一时间点的肿瘤生长已经延 缓,这又如何解释呢。还是在图5中,图5-c是肾组织切片,其中的微血管不被 抗内皮细胞的抗体标记,而在图5-e 中,用GEN-T细胞免疫的小鼠抗体既然和肿 瘤组织中的血管反应,那么为什么又不与肾组织的血管内皮发生反应呢。在这里, 魏既忘了,或根本就不知道上一世纪40年代Massuge用异种动物肾小球免疫血清建 立肾炎模型的著名实验,也忘记了就在同一篇论文中他所认为的异种内皮细胞疫 苗免疫预防和治疗肿瘤是通过被免疫动物体内产生了抗VEGFR2和 alphaV integrin抗体起作用的,而肾小球恰恰就组成性的表达这两种抗原,那么,免疫 鼠的血清为什么不与肾小球微血管反应呢?6.作者根据他的western blotting 结果,认为至少有两种蛋白,即220KD的VEGFRII和的130KD alphaV integrin是 引发抗肿瘤免疫反应的主要抗原蛋白,然而图7显示的蛋白条带中,130KD处最多 只有一条很弱的条带,相反的30KD部位却有一条十分明显的条带。6.作者为了证 明确实如他臆测的是alphaV integrin在起作用,合成了alphaV integrin细胞外 区的几个相关肽段,并以之免疫动物,又得到了预想的结果,进一步证明了以异 种内皮细胞免疫小鼠可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的假说,但是作者在这里又犯了一个 致命的错误,integrin是由两个亚单位组成的异二聚体,在其二聚体的结合界面 上形成一个结合配体的构像依赖性表位,魏筛选的肽段并不在alphaV integrin 的界面上,即使产生抗体也不会阻断其配体与之结合,又如何可能起到作用呢。 当然,这一篇论文中还有太多的疑问,限于时间和篇幅,恕我不再一一列举。应 该说,这后一篇论文比前一篇编造得更好一些,编谎编的更圆一些。不过,就像 小孩在大人面前撒谎一样,越是想掩盖自己的谎言越会露出马脚一样,魏的文章 也就恰好是这样一篇杰作。 在他的《异种黑色素细胞疫苗诱导小鼠恶性黑色素瘤免疫反应》的文章发表 后不久,我先给中华肿瘤学杂志编辑部写了一篇很短的评论,指出其中存在的问 题,要求杂志社刊登。杂志社给我回信,认为我的做法很好,有利于学术发展, 并说已经将我的信转给了魏,待魏答复后一并刊登。不久,我接到了魏的电话, 声称他已给张友会教授打过电话,张说让我们私了。我当即指出,这是学术问题, 又不是我们之间的个人问题,是不存在私了的。当我指出他的对照组肿瘤长到30 天左右500mm^3时,他承认他的细胞株可能有问题,质量是不合格,他在实验中 有错误,并说,因为论文是研究生写的,他没有很好把关,他要很好注意,今后 汲取教训等等。后来,我打电话给杂志社,杂志社答复是,他们不知道张教授的 意见,答应询问后告诉我。又过了几个月,杂志社来信告诉我,因为版面的问题, 这样的稿件就不予刊登了(信件仍在保存)。 至于他在nature medicine发表的那一篇论文,我是在北京开会评审他的基 金申请书时看到的,我认为他的研究结果是不可信的,没法进行评审,必须落实 后再说。基金委的冯雪莲只好同意我的意见,让我给他打电话查证。我在电话中 指出存在的问题,问他的实验结果是否经过病理学家看过,他承认没有,我建议 他多征求一下病理教研室的老师们的意见。我问他,肿瘤组织中的血管是怎么消 失的,有没有看到血管闭塞的过程,他表示没有注意,我说一定要仔细一点,用 异种组织或细胞免疫动物能治疗好肿瘤是不可思议的,异种组织和细胞那么多抗 原小鼠怎么会只对几种或几十种抗原起反应呢。我还告诉他,肿瘤治疗是国内外 的难点课题,如果如此简单,就像你说的那样,那还用花那么多的钱和人力去研究。 他坚持说,的的确确是真正的实验结果,并说他们的实验最近取得了更大的进展, 他们用牛的肝组织免疫治疗小鼠肝癌,用肺组织免疫治疗小鼠肺癌都已取得了成 功。(后来我一直关注他在这一方面的报告,却始终没有见到)不过,在这一次的 基金评审中,经过我们评审组的坚持,决议说,必须组织一个专家组对魏的工作 包括实验记录进行认真的检查以后再决定是否给与资助,(当时,北医大的周爱 儒教授也同意我的意见,但基金委的意见是要给他资助的,我们专家组坚决不同 意,后来结果如何我就不知道了)。 后来,至2003年,我给nature medicine写了一篇评述性文章(附件),当 编辑部接受我的短文以后,要他写回复文章时,他一连5周,每星期五从成都飞到西 安,星期六到我的办公室恳求我一定不要发表这一文章。每一次都带有大量礼物。 第一次,他说,这对他十分重要,关系到他的个人名誉。只要我将文章撤回,他愿意 给我资助100万元的科研经费。我当然不会答应,并且告诉他,只要你的研究是真的, 自然不会对你的名声有影响,用不着紧张。因为他给我带来很重的礼物,我坚决 不收,他又不肯.而我又正好编了一本书,我就送他一本,做为回报.他从早上8点一 直磨到12点。到了吃饭时间,他邀请我吃饭,我不肯。我自然得请他到我家吃饭。 最后双方各走各的。临别时,他还再一次恳求。第二个星期六一大早他又来了,等 在我的办公室门口,给我家打了电话,他又一次恳求我,重复了上一次的谈话内容。 在我不答应以后,他就威胁我,说他的研究生看了我编的书,检索了我的所有论文, 发现我的书和论文中也有不少错误,书中也有抄袭别人的,如果我要发表我的文章, 他们也要写文章,把我搞臭。我告诉他,那本书我是主编,100多万字,我审查的不 会那么细,我问他,抄袭的部分能占多少,占得了10%,20%,,至于论文么,肯定有 错,尤其是10年以前的,连我都不愿意读了,科学发展的太快了,不过,您要是指出 来,我还是愿意接受的。谈了3-4个钟头,又是没有结果,来来回回就是那么几句 话,实在没有什么可说的和好说的。这一次我特意送了他一包月饼以为回报。第3 周,第4周又是一样,不过,从第4周起,他的夫人加了进来,不断地打电话给我,又 是白天,又是晚上,又是说魏于全思想负担很重,已经到了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的程 度,人一天天消瘦,他只怕有个三长两短,对她家影响太大。又是说,那么多的人文 章有问题,你又为什么抓住他不放,又是恳求,又是威胁,说如果把他逼死了,她和 我没有完。到了第5周,杂志社已经把清样寄来了,魏照样来找我,说的还是那些话, 提的还是那些要求.我也谈到他的夫人打电话的事。一直到他走,这一次我还是没 有答应他的要求。除了他亲自来以外,他还动员我的朋友,以至我认识的熟人(其 中也有院士),对我进行劝说,要我放弃发表那一篇评说。第一次来他就带来杨光 华教授的亲笔信,就在我要给nature medicine发E-mail,签署发表合同的时候, 我校的一位主管科研的领导,通过我校的一位教授告诉我说,上头有人打招呼, 让我不要发表那一篇论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迫于形势,向nature medicine写了信只是要求推迟发表,然而,编辑来信说,既然有这么多麻烦,他 们就决定不予发表。于是,这一问题就不了了之。 鉴于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规定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 的最高学术称号,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规定 第三条 坚持真理、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文过饰非。坚持严肃、严格、严密的科学 态度,反对学术上的浮躁浮夸作风。坚决抵制科技界的腐败和违规行为。从以上 两篇论文来看,从我写了评述的文章以后,他的种种表现来看,魏于全是和中国科 学院院士的要求格格不入的。我现在提出来,我想你们应当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一 问题。 司履生 西安交通大学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免疫病理研究室 (方舟子按:司履生教授信中提到的给Nature Medicine的评述我在2003年已收到, 后来根据司教授的意见,没有公布。我很高兴司教授现在愿意公布此事。我认为 司教授对魏于全院士论文有假的指控是成立的。中国科学院应该认真调查此事, 给公众一个交代。如果调查结果认定魏于全院士发表的Nature Medicine论文的 确有假,不管他该负的责任有多大,鉴于魏于全能够在2003年当选院士是因为假 成果,那么中国科学院至少应该免去其院士称号。) 作者附言:方先生,这件事一直憋了好久。几年前,我就想将此事揭发出去,但 因受人阻挠,耽搁下来,一拖就是几年。眼看国内学术腐败,我怒火中烧,今日, 只好借贵刊一角,将此文发表出去。我是一位老人,十分迂腐,让别人说,很不 入流。像魏于全这种事情,在中国已经是见怪不怪的了,多得像牛毛一样,随便 一抓就是一大把。中国高校的教学科研也因此而严重受损。总之,希望我们都为 此出一把力。 清华大学教授涉嫌学术造假 被撤销教授职务 【来源:东方网】 本报实习生王禁报道 因涉嫌学术造假,原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被清华大学撤销教授职务并被解聘,清华新闻中心有关负责人昨天向记者证实了此事。 据记者了解,原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是由于在申请清华大学职位、职务以及在个人网页中提供的个人履历、学术成果的材料存在严重不实,被撤销教授职务的。 清华大学新闻中心有关负责人也证实了这个原因的正确性。 据了解,早前方舟子发表过《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教授如此伪造论文发表记录》一文,指出署名为LiuH的论文作者并不是刘辉,而是另一位学者,同时还就刘辉简历中的1999-2004美国纽约大学医学院外科研究中心主任提出质疑。刘辉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论文并不是他的,但认为是图书馆在检索时出了问题,因两人英文名字缩写完全一样,所以误将该论文收入他的名下。 清华大学新闻中心这位负责人还进一步证实,以上决定是在3月10日的20052006学年度第12次校务会通过的,当时是根据学校在学术方面的相关规定处理的。 跟广州某大学的一个造假高手一样(其实也不是,她的造假很小儿科)!大概在1998年时,据说她从美国也买了一两块DNA芯片,就回去大张旗鼓地宣传,说是国内首创,是中国人特异的芯片等等.......骗取了大量的荣誉,教授,博导,及国家省市军队企业的大量资金!!!此人在国外多年,一篇文章没发,只要打道回俯。刚回国时,她居然胆大包天,炮制了5篇JBC, Cancer Reseach, Nucl Research等论文,所有文章的期,卷,页全是不对的!可笑的是,就这么简单的一个问题,是真是假,只要上网一查就全清楚了,但我亲自听一个领导说,我看过她的文章复印件.......好象是2000年,此人申报军队科技金星,材料在该校网站上公示,但最后学校这一关还是没过。没关系,第二年再来,不过此时她已经骗取了大量的荣誉与金钱,所以,这一次她把那些造假的论文撤下了......可笑的是,新旧简历同时在网上公示,只要长头脑的人都该知道是怎么回事啦!!! 其实,导致她能够这样随心所欲地骗取那么多东西,很重要的一点是某些该死该杀的领导为了树典型,搞业绩,而共同导演的一出闹剧!!!虽然学校里大部分人都知道事情的真相,包括那些所谓的院士著名专家,但这些人也是一些胆小鬼,没能在人 魏于全:破译癌症死亡密码 2004年《神州学人》第2期封面人物----魏于全。 文/杨绍林 曹淑玉 廖志林 2003年11月25日下午,魏于全教授被增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的消息传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全院一片欢腾。11月26日,魏于全教授同新闻媒体的见面会上,石应康院长热泪盈眶,激动地说:50年了,我们终于培养出了一位院士。魏于全教授能当选院士,是他个人的骄傲,也是全体川大人,华西医院全体师生职工的骄傲七年前,魏于全从日本归国时还是满头青丝,如今才44岁,他的青丝就已变成了白发!看着魏于全头上的缕缕白发,泪水禁不住从石院长眼角滑落。魏于全教授也泪光闪动,在场的人无不为之感动。 从一位青年医生成长为一名院士,魏于全教授走过了一条不平坦的道路,其间的酸甜苦辣难以言表。 看来,魏于全还没有黄禹锡那么有名,不然也炒到Nature新闻上了。不过,建议司履生教授还是要炒,炒到他身败名裂为止,不然国家的钱真的是被这样的混球给坑骗没了。只可惜啊,我没有这样的胆量,也见过,体验过,有的院士说得是铮铮铁言,做的是骗子勾当,隐蔽的无耻,高高在上,潇洒自在啊!真佩服司履生教授!向你致敬! The fate of science! Meet Dr Wei once several years ago when I was seeking the oppotunity in Sichuan Uni. Be honest, I don't like this kind of person. I have been recommended to see whether I could be interested in working under him, as said that his group is the best in terms facilities in this uni. Howevr, when I met him, for whole morning and during lunch, he never asked what I was interested and which area I was experted in, but my relationship with the person accompanying me, who was one of the presidents of this uni. I don't think that is a real scientist should be, and then never contacted him again. 我正准备考中科院呢,看了这篇文章,我心酸了。在中国,还有多少干净的土壤?最受人尊敬的院士尚且如此!! 原来高中的时候想考华中科技大学,那时的校长是樊明武,可后来可能因为经济原因被撤了,那时我就非常痛心。现在更痛心了。有些院士说中国同样有环境搞科研,就是这样的环境吗?我真的迷茫了,我该崇拜谁,我该以什么作为我的理想和奋斗目标。 真的很想哭。 有感于四川大学再暴丑闻 作者:木然 70岁的司老先生,面对国内日益猖獗的学术腐败,怒火中烧地挺身而出, 直指四川大学副校长院士魏于全的Nature论文造假。 司老先生致中国科学院的公开信中指出:2003年,魏于全当选为院士,据 说,主要是因为他在肿瘤生物治疗方面的突出成绩,他提出了将生物进化中的异 种同源分子、异种免疫排斥及自身免疫反应用于肿瘤免疫基因治疗的学说,并且 得到了实验证实。有关研究结果已发表在Nature Medicine等多种世界著名杂志。 魏于全提出的用异种组织作瘤苗治疗肿瘤在肿瘤研究的历史上并不新鲜。这本来 就是一种十分幼稚的幻想。不过由魏于全进一步发展了,再次包装炒作,闹到吓 人的程度而已。科学本来就是老老实实的学问,伪科学是经不起任何考验的,在 事实面前总会露出它的伪装。 司老先生将这封公开信发给《新语丝》方舟子的附言颇让人感动:方先生, 这件事一直憋了好久。几年前,我就想将此事揭 魏院士的产生是一个凄美的故事。中国太重视神的创造,因此有了医学院院长包装魏院士的决心,又有了包装以后的结果(石应康院长热泪盈眶,激动地说:50年了,我们终于培养出了一位院士。魏于全教授能当选院士,是他个人的骄傲,也是全体川大人,华西医院全体师生职工的一具凡人的躯体。 司教授是一位严禁的人。每日唯一的喜好是翻开最新的文献,寻觅科学的真理。因此,成为西安交通大学生命科学领域知识结构最全的学者之一。司教授是一个善良的人,善良的人的弱点是不能坚持己见。司教授是一位正直勇敢的人,敢于直面学术界物欲横流的现实,挺身而出。 每当望见满头白发的老学者,从内心产生一种敬仰的情感。望司老师身体健康。
郭磊先生在科学网指控哈佛包庇造假,就像一块石头扔进了水池,溅起了些许水花,立刻就平静了。一旦这几篇相关的博文退缩到视野以外,事件也就像从未发生过。 曾经沧海,自信早已洞察这案子的预后,却对三件事感到意外:一是科学网编辑的胸怀,让读者饱了眼福;二是居然有王志明老师插手,而且卓有成效;三是难得有Dr. James Whitfield做了客观公正的评论。现在事件应该已成为历史,在被完全忘记之前,本人想对Dr Whitfield的评论略说几句。因为他的评论不长,为了方便,全文转贴如下(粗体为本人所加): PPR哈佛PKD:Comment on the Harvard story from Dr. James Whitfield Personal comment from Dr. James Whitfield: Thank you for sending me this sad story of a person being unable to repeat a laboratory's important experiments. A person from my lab also once went to work in another lab and could not repeat their important published data, but unlike Dr Guo, he wisely left without making trouble. Surely this could, indeed should, should, now be resolved by doing exactly what Dr Chen has done. He appears to have found no or only a very low level of WTPC-2 in the cilia of his MDCK cells. This could mean that these cells don't concentrate normal PC2 in the cilium and that the PC2 that does get there eventually is a non-specific secondary intrusion and that some mutant PCs do somehow get in albeit slowly. But this seems to mean that the PC2 is not a normal cilial component. Thus, the key fact from Dr Chen is that there is a problem here which must be resolved for the sake of those of us who have written about the calcium-mediated mechanodriven signaling from the kidney cell cilium. I am surprised that apparently the Harvard people did not take a little time and effort to defuse this problem by carefully arranging an independently monitored set of experiments to verify or definitively refute Dr Guo's potentially serious observations. Dr. James Whitfield Researcher Emeritus of the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of Canada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24077 Dr Whitfield首先指出,郭先生因为不能重复实验结果就声张质疑的做法不明智,聪明人的做法是不露声色悄悄离开。也就是说对这种事不可大惊小怪,声张起来对大家都没好处。 其次,Dr Whitfield认为哈佛人如果能令人信服地证明实验结果可以重复,将是对郭先生最有力的反击。言外之意,不理不睬好失面子。 沉默是金,我相信这事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不会再有下文了。作为举报者,能听到Dr Whitfield这两句公道话自然已经是非常幸运,应该心满意足;而尚未卷入麻烦的清白科研人员则要牢记Dr Whitfield的金玉良言:别少见多怪,是非只为多开口! 上次说过: 造假不要紧,剽窃是祸根。附一条刚刚看到的新闻,看看人家造假的功底:买通科学家签署论文刊登在有声望的医学杂志上(所以说如今科学家名声不好并非血口喷人),还为造假专门创办专业杂志!如今事情败露了,但那些科学家们被处理了吗?那些造假论文撤回了吗? Doctors signed Merck's Vioxx studies Milanda Rout April 09, 2009 Article from: The Australian SCIENTISTS were allegedly recruited by a pharmaceutical giant to put their names on research done by the drug company to promote the safety of its anti-arthritis drug Vioxx. The Federal Court has heard that Merck Co prepared and gathered doctors and academics to write the company's own research on Vioxx, which was then published in prestigious medical journals as independent studies. The drug company also allegedly produced an entire journal -- called The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Bone and Joint Medicine -- and passed it off as an independent peer review publication. These claims were put by lawyers acting for Graeme Peterson, who is suing Merck Co and its Australian subsidiary Merck, Sharpe and Dohme for compensation. The 58-year-old -- along with more than 1000 other Australians -- claim Vioxx caused their heart attack or stroke. The drug was launched in 1999 and at its height of popularity was used by 80 million people worldwide because it did not cause stomach problems, as did tradition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 It was voluntarily withdrawn from sale in 2004 after concerns were raised that it caused heart attacks and strokes and a clinical trial testing these potential side-effects was aborted for safety reasons. Merck last year settled thousands of lawsuits in the US over the effects of Vioxx for $US4.85billion ($7.14 billion) but made no admission of guilt. Counsel acting for Mr Peterson, Julian Burnside, told the court this week the drug company sought out and recruited scientists, academics and doctors to put their name to Merck's own research. He said medical journal expert George Jelinek would testify that the articles were designed to reassure the medical profession about the safety of Vioxx. The trial, before judge Chris Jessup, continues. http://www.theaustralian.news.com.au/story/0,25197,25311725-501340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