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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知识分子出家:学术生态环境恶化的风向标
liuyongjing 2014-1-23 18:07
知识分子出家:学术生态环境恶化的风向标 精选 已有 5265 次阅读 2014-1-12 14:31 | 个人分类: 象牙塔生活 | 系统分类: 观点评述 读书人出家,并非新闻,自古有之,尤其以战火纷飞、民不聊生的战乱年代为盛。南北朝时期,正值社会剧烈变革时代,佛教 “ 从善积德 ” 、 “ 众生平等 ” 、 “ 同体大悲 ” 、 “ 无缘大慈 ” 、 “ 因缘结果 ” 的主张,对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的平民百姓, 具有一定的心灵洗涤和精神教化功能。唐代诗人杜牧《江南春》的 “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 的诗句,就是对当时建康佛寺盛况的真实写照。近代更有“二十文章惊海内”的国学大师李叔同的出家。弘一法师集诗、词、书画、篆刻、音乐、戏剧、文学于一身,在多个领域,开中华灿烂文化艺术之先河。 岁末年初的时候,看到一个网友的微博,深感有趣:一个中科院的博士, 好不容易攒够了论文 , 结果导师出家了 …… 没人知道导师人在哪 , 但偶尔还是会回一两封邮件 。 他发邮件说 , 老师 , 我要答辩。导师回 , 施主 , 凡事都不要太执着 …… 如果说战乱年代读书人的出家还情有可原,在 GDP 全球第二、“中国梦”唱响神州大地的时候,越来越多的读书人出家现象就匪夷所思,位于北京郊区的龙泉寺因僧众中知识分子居多,更被冠以了“清华大学龙泉寺分校”的美名。通过读书人出家动因的深度解析,也许给人以些许启发。 一、象牙塔失去了归属感 曾经有幸与几所高校的领导在一起聚餐,不止一次地听到学校领导的谆谆教诲:大河有水小河满。学校是是老师的家,在座的每一位都会在学校工作直至终老,理应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呕心沥血。我毫不怀疑每个高校领导提升学校办学水平、青史留名的良好愿望,每次听完领导的真挚讲话我都会激动万分。然而,每次激动之后总会感到异常困惑:学校真的是草根教师的家吗?不用说校级、院级领导的任命,就连学科带头人、系主任的哪一项任命征求过草根教师的意见?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普通的教师比例有多大?戴帽子的行业项目、公益项目的指标落实到普通教师头上的比例又有多高?每一次分房、教授分级、绩效工资、实验室分配、办公用房调剂先得月者总是近水楼台的各级领导,就连强化班指导教师、本科生创新项目这些蝇头小利领导同志也冲在最前面。这种赢家通吃、行政化弥漫的校园文化一再强化了教师打工仔的身份待遇,怎能使普通教师有归属感? 二、工作失去了成就感 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是教师的本职工作。然而,这些年复一年的本职工作所带来的成就感正在逐渐消失。我们可以谴责将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消耗殆尽的义务教育,我们也可以指责大学生的急功近利的逃课、厌学短视行为。然而,扪心自问,我们给学生的教授的课程在启迪学生智慧、传授学生生存技能方面真的有物有所值的价值吗?我们可以欣羡那些将探索大自然的规律的乐趣作为终生最求的精神贵族,然而这些精神贵族在以科研为谋生手段的芸芸众生中比例有多大?曾记得做青椒时不止一次地向学有成就的老教授请教科研申报的经验,得到的答案却是令人吃惊:申报课题不就是编故事骗钱吗?面对越演越烈的混文凭现象,我们当然可以对处于迷茫期的研究生给予“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格言以励志。然而,在科研与实践两张皮、权钱大于一切、供过于求的大环境下,十分耕耘都带不来一分收获的反面例子比比皆是,这种现实让教师在学生面前如何传道授业? 三、人生失去了方向感 人,区别于其他高级动物的本质特征,在于除了寻偶、觅食低级需求外,还有理想、信念等高级追求,这些高级追求在自命不凡的知识分子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可是,改革开放 30 年来,在猫论的指导思想下,院士评选、教授特聘、职称分级、人才引进、江河湖海工程、 SCI 论文奖励、绩效工资,高等院校几乎所有的改革措施都可以用“拉大差距、物质刺激”这八个字来概括。强烈的物质刺激作用于大脑皮层,昔日的臭老九门终于斯文扫地,不嫌铜臭,变成围绕指挥棒猛烈旋转的物质奴隶。强烈的物质刺激、不公平透明的竞赛规则,将自恃清高的知识分子人为地化成了三六九等,人与人之间的心灵篱笆也就森严壁垒。有时不禁在想,大到校长、小到青椒,每个象牙塔人手机通讯薄上的数百个联系人,有几个可以称得上是心心相印的知心朋友呢? 四、剧烈变革社会中的无助感 1978 年,中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核心的改革开放期。在剧烈的社会变革面前,宠辱贫富或在旦夕之间,个人的命运在浩浩荡荡的改革洪流面前显得那么微不足道,那种孤立、无助的空虚、寂寞感像瘟疫一样流行,笼罩在繁华都市匆匆过客的头上,如南京上空那挥之不去的阴霾,深处象牙塔内的知识分子也毫不例外地产生了深深的无助感。南京鸡鸣寺、定林寺、栖霞寺的香火死灰复燃,并日渐旺盛。苦海无涯的莘莘学子、学富八斗的专家教授,与心有戚戚的达官显贵、爱得死去活来的痴男怨女、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劳苦大众,成为在寺庙同一佛堂下三拜九叩的善男信女。更有看破红尘者,抛却了尘缘,遁入空门,开始了 “ 扫地恐伤蝼蚁命、爱惜飞蛾纱罩灯 ” 的苦行僧生活。 日益增多的知识分子出家现象,反映了日益恶化的学术生态环境。知识分子出家,可能追求的并非是尘世后的永恒,而是远离喧嚣、寻觅一份心灵安静的天地。 “ 清晨入古寺,初日明 ( 照 ) 高林,竹 ( 曲 ) 径通幽处,禅房花木深,山光悦鸟性,潭影空人心,万籁此都 ( 俱 ) 寂,但余 ( 惟闻 ) 钟罄音 ” 。
个人分类: 教育|1927 次阅读|0 个评论
坚持开展健康学术评论, 着力改善学术生态环境
黄安年 2010-11-5 17:06
坚持开展健康学术评论 , 着力改善学术生态环境 -------- 在第二届学术批评与学风建设论坛会上的发言 (2010 年 11 月 5 日 ) 黄安年 ( 北京师范大学 ) 文 黄安年的博客 /2010 年 11 月 5 日发布 (按: 第二届全国学术批评与学风建设论坛 今天 上午 在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会议室举行,论坛 主题 是推动学科评论 弘扬优良学风 促进学术进步,由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 和 《社会科学论坛》杂志社联合主办。与会学者收到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编、 王宁 教授主编《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 年 6 月)、北京师范大学 伍铁平 教授著《语言文字学学术批判和批评文集》(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0 年 1 月)、郑奇编著《较量》(新世纪出版社, 2010 年 4 月)。 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王宁和刘家和先生与会 , 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的所在单位有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历史学院、外语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语言所,北京市社科联,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行政学院,山东大学、湖南理工学院、温州大学等高校和研究单位 , 以及新华月报、中国改革报等报刊编辑记者。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主任李国英教授和中国社科院蒋寅研究员先后主持了会议 , 湖南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云梦学刊》主编余三定教授做了总结发言,二十来位专家学者围绕主题畅所欲言,凝聚共识。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的研究生们和老师们提供了优质服务。下面是笔者在会上的发言全文: 各位专家学者: 以 推动学科评论 弘扬优良学风 促进学术进步为主题的 学术批评与学风建设论坛是很有现实意义。所以这么说 , 是因为就笔者的孤陋寡闻所感,时下的学术生态环境和前几年相比 , 不是整体改善了 , 而是更加恶化了,学术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其一,表现为虽然学术不端行为为许多学人所不齿,但学术不端现象还是此起彼伏,有增无减,涉嫌者有些还身居要职,而我们的查处力度总体不够。 其二 , 虽然教育部主张加强学风建设 , 推行学术规范 , 并且组织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组 编写 《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 8 章 32 条作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教学与研究人员关于学术规范的共同约定,但是收效甚微,违背学术规范行为依然层出不穷,令人担忧。 其三 , 虽然学术界有一批坚定维护净化学术环境的志士仁人,如 《语言文字学学术批判和批评文集》的作者 伍铁平 教授和《较量》一书的主人公祝国光教授等,但是整个说来学术评论依然是不被重视的学术领域,一些学者怕得罪人且不说 , 时下唯学术量化评价标准客观上使得一些学者对学术评论缺乏积极性 , 而且一些学术性刊物的不发书评文章的不成文规定也严重影响到好书得不到弘扬,劣质书籍得不到抨击。 其四 , 面对学术批评 , 一些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者不是严以律己,吸取教训,改正自醒 , 而是采取种种手段诋毁中伤和威胁揭露学术不端言行的学者,并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署名权和名誉权等 , 继续污染和搅混学术环境。有些人甚至企图通过诉诸司法来为自己解脱。而我们的某些司法部门不能秉公而断导致错判,造成对学术环境的负面影响。 唯其如此, 推动学科评论 弘扬优良学风 促进学术进步的主题显得格外重要。现在我想在这里强调以下见解,就教于学界同仁。 第一,坚持积极开展健康的评论 这里有三层意思,一要有坚持的精神,有像 伍铁平教授那样的坚持精神 , 不畏高官权威只认是非真理的精神 ;二要有积极的态度 ; 三要有健康的学术讨论方式。开展健康的评论是通过论著评论来进行的。诚如《学术规范指南》所言书评是学术批评的重要方式和重要成果。学者公开发表的学术型书评 , 特别是关于本学科的高质量的书评,不论属于推介性的还是批评性的,都不应被排斥在个人学术成果之外,可是现在有种很奇特的现象,不仅学术型书评不计算在学术成果之内 , 而且现在一些名牌杂志干脆不发书评。在美国像《美国历史杂志》和《美国历史评论》这样的有世界影响的杂志,每期都有 1/3 篇幅发表书评,而我们的杂志书评不仅越来越少 , 而且质量愈来愈差,这种状况是难以令人满意,也通过难以通过高质量书评积极引导。 第二 , 严以律己,强化他律 净化学术生态环境,靠什么 ? 既要靠学术自律,也要靠学术他律,在目前条件下更要强化学术他律。学术自律,要求学者自重、自尊、自爱、自立、自检。学术他律,要求学术主管部门严格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积极净化学术环境。 时下 , 一方面我们的某些学者的自律精神太差。另一方面我们的他律机构管理几乎形同虚设,我们教育、科技和学术主管需要部门切实负起他律的责任来,以取信于学术界和教育界。 为了对学术负责 , 笔者强烈倡导实名责任评论制,目前绝大部分不负责任的学术评论出自匿名之手 , 学术主管部门和网络媒体对于利用匿名搅乱健康学术评论的错误做法甚至违法乱纪行为,应该进行限制和处理。 第三,学术是非争议只能通过学术争鸣来解决 笔者以为,学术是非争议 只能通过实事求是的、健康的学术争鸣、不带偏见的评论或科学实践来解决 , 其中某些学术和科学问题还不是一时可以判定的 , 还得有反复实践和时间来确认或求同存异, 需要在学术是非争鸣进程中 , 排除各种影响学术公正判断的非学术因素。学术是非也不能迷信 学术权威、单位的行政干预,甚至党政领导人的裁决 , 在这个问题上学术界、科学界有着太多的惨痛教训。我们需要做的是让学术回归学术 , 不媚上、不媚俗、不唯书、不唯权,防止行政干预和单位保护 , 营造实事求是的学术讨论和批评的氛围。提倡学术争议双方,摆事实 , 讲学理,平心静气、平等讨论 , 切忌打棍子、揪辫子、扣帽子,先入为主 , 揪其一点不及其余,甚至进行与学术无关的人身攻击。 这里我要再次提及,现在出现如盗用学术评论人之真名实姓注册论坛恶搞,则侵犯了学术评论人署名权的现象,对于这类情况应当发现一起 , 严肃查处一起。 笔者 2010 年 9 月 16 日发表《严正申明:盗用黄安年之名发帖要承担法律责任》说 : 9 月 14 日天涯社区 天涯论坛 网罗天下发表盗用黄安年名字的帖子 , 借黄安年之名谈某人的打假门事件, 15 日凤凰论坛等转帖。笔者严正申明:笔者并未发布也未授权任何人发布这类帖子,笔者从未在天涯社区和凤凰论坛上发布帖子。笔者要求天涯社区、凤凰论坛撤下这种侵犯署名权的恶搞作为。盗用黄安年之名发文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学术批评和争议中 , 盗用他人之名注册论坛发表无中生有 , 蛊惑人心的帖子 , 是损人害己,欺世盗名,玷污学术之举。其一 , 侵犯他人署名权。其二 , 做贼心虚,自欺欺人。其三 , 无限上纲,攻击一点的文革手段 , 极其不得人心。其四,离间学者情谊的图谋不能得逞,枉费心机。其五 , 触犯学术道德底线,为学术共同体所不容。其六,也损害了凤凰论坛的形象。其七,机关算尽,最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其八 , 发布搅乱学术的假信息 , 也暴露了网络论坛监管和署名处理问题上的漏洞。遗憾的事 , 这类情况其后仍有发生而未能制止。 第四,司法诉讼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术是非判断 学术是非问题通过司法诉讼,即便是钻了法律空子、赢了官司,也可能会最终输了学术并损害其声誉。何况,法庭不是法学家的私家花园可以随便移花接木。 司法审判和学术鉴定两者本来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说没有直接关系是司法审判是无法承担也解决不了学术是非问题。学术争端或科学争端诉诸司法 , 转入司法程序 , 或因涉及名誉权、著作权等民事纠纷的激化,或因由文斗上升到武斗而触犯刑律发展为刑事案件,即使这样,司法审判也只能就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本身作出不受外界干预的公正裁定,这种裁定并不也不可能涉及学术或科学是非问题。绝不等于学术是非或科学真假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就能解决问题,如果这样,那么只要诉武力或被武力就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相反,如果双方及其支持者(含网络媒体的倾向)对司法公正(含程序公正)存在争议,那么问题将更加复杂化,而且将更加旷日持久,造成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 受损的恰恰是学术本身 , 某些炒作媒体(含网络媒体)却从中受益 , 可学术是非依然没有重大进展。以笔者之间,在进入司法诉讼和审判阶段需要排除各种影响司法公正因素,否则可能存在以感想导向、督办导向、舆论导向代政策的倾向 , 从而难以真正做到公正办案。司法程序结束后,学术是非厘清依然是个刻不容缓的事 , 这才是学术界真正需要关注的。 司法诉讼和学术是非争议之间的联系往往和事出有因有关。就某一场特定司法官司的因果 而言,有司法和学术双赢、司法和学术双输、赢了司法输了学术、赢了学术输了司法、学术和司法兼有部分输赢等情况 , 可见司法结论和学术是非不是一回事。指望由司法审判来认定学术是非是一厢情愿的事。铁锤和法锤都解决不了学术上的真正是非问题。 写于 2010 年 11 月 4 日
个人分类: 学术问题研究(10-11)|4090 次阅读|1 个评论
从国内最大生物医学论坛丁香园的网友发帖解读我国的学术生态状况
zhumengjin 2009-9-8 22:25
丁香园是国内知名的生物医学论坛,注册用户逾一百六十万。丁香园网友尽管以年轻人为主,但人员构成丰富,上至教授、下至研究生,分布地域遍及全国,他(她)们构成了我国生物医学界的重要的代表性样本。通过对丁香园网友发帖的解读,可以较为准确地揭示我国生物医学界(含其他生命学科)目前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本博文主要针对论文写作和投稿交流天地、科研开题与基金申报两个板块的部分网友发帖进行总结,试图从侧面揭示我国生物医学界(含其他生命学科)的学术生态状况。通过总结网友的发帖内容可以发现: (一)一稿两(多)投现象在国内研究生中普遍存在 在论文写作和投稿交流天地版经常出现的一类帖子是对一稿两(多)投行为善后的求助帖(也可以看出研究生对一稿两(多)发的严重性还是有所认识)。从表面上看,一稿两(多)投行为是由客观环境所促成。国内大学盲目定位,一窝蜂地提出建设研究型大学、研究教学型大学的发展目标,大学以及研究所几乎无一例外地出台了研究生有论文(甚至有IF点数的要求)才能毕业的超越单位真实水平的规定。这种毕业压力是导致研究生一稿两(多)投行为发生的表层原因,但真正深层根源还是基本学术道德意识的缺失。这些帖子还反映出,对于国际学术界深为不齿的一稿两(多)投行为,很多人竟然习以为常。从网友的求助帖来看,国内的这种恶习正在越来越多地发生在国际期刊的投稿过程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影响到大陆学者的国际形象。严重的是,从这些求助帖的发言内容来看,很多人对一稿两(多)投行为竟然没有一点道德愧疚感,对一些正义网友的指责嗤之以鼻,甚至乱用不以恶小而不为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更为严重的是,国内部分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一稿两(多)投行为不加以严格约束,采取了纵容的态度。由此而看,普及国内基本学术道德规范的教育任重道远,不仅仅是研究生需要接受基本学术道德规范的培训,部分带研究生的人也需要。 (二)文章署名非常随意 从论文写作和投稿交流天地版另一类高频出现的帖子可以看出,国内对论文的署名非常随意,还未建立像国际主流学术规范那样真实反映作者实际贡献的署名习惯。不少帖子显示,国内很多研究生在SCI论文修回、校稿阶段还在询问如何向编辑、出版社提供更改、添加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合理理由。连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都能随意改动和添加,由此可见国内论文署名的混乱程度。从某些帖子还可以了解到求助者更改、添加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1)帮助同门师兄妹达到毕业要求;(2)一些SCI论文产出很低的实验室年轻教师晋升需要,看到研究生的SCI论文即将出炉赶紧抓住难得的搭车署名机会;(3)领导要求做共同通讯作者(比较幽默的是,该帖中论文的IF甚至不到1);(4)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巴结、贿赂新单位的领导。 (三)国内部分研究生导师的素质令人担忧 导师(课题组老板)作为论文的通讯作者(美国)或last author(欧洲)是被国际认可的惯例。从一些帖子可以看出,国内与研究生争抢第一作者、剥夺学生正常署名权的导师数量还不少。另外有几个帖子反映出有些导师竟然主动要求学生一稿两发,包括将国外发表的英文翻译成中文再在国内中文期刊发表,或将国内中文甚至N年前发表的中文翻译成英文投往国外英文杂志。比较有趣的是那些埋怨帖,帖子反映出有些导师只管招收研究生,招进来后没有能力、也没有经费去培养研究生,对毕业课题不管不问,让研究生自力更生,有研究生自己出钱买试剂的,有到别人实验室捡用剩试剂的,论文出来后导师对第一作者位置还当仁不让。不难看出,国内有些研究生导师素质实在令人堪忧,应该尽快建立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定期审查制度,或者引入类似美国的研究生培养制度,让具有中国特色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终身制度消亡,以能力和经费作为能否带研究生的标准,只要经费和能力具备,助研、讲师也可带博士研究生。在中国,这也许只是一个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期望。
个人分类: 科研时评|8057 次阅读|0 个评论
从国内最大生物医学论坛丁香园的网友发帖解读我国的学术生态状况(二)
zhumengjin 2009-9-8 22:23
(四)非一流单位的研究生导师大都面临着经费拮据的窘境。 大科学项目要压缩,增加项目数,。经费分配出现不正常的地区性汇聚现象。与国内动辄上千万、上亿的项目相比,美国的很多项目经费可为相形见拙,但人家却做出了许多诺贝尔奖级的顶级成果。世界级的科研成果并不是用钱砸出来的,几十万、一百多万同样能做出世界级的科研成果。中国现在的科研问题不是差钱,而是科研经费的产出效率太低。经费过分集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科研产出效率的下降。 没有基本实验经费的保障是近年来研究生培养质量急剧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既然给了这部分人带研究生的权利,那么在科研经费分配的层面上却不能忽略这部分群体。这只能导致研究生素质越来越低下。 (五)学生、下属代写课题申请书的现象非常普遍 代写项目。 (六)学生代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现象广泛存在 从板块反映出来。
个人分类: 科研时评|24 次阅读|0 个评论
有感于中国科协设立高端学术论坛
gxxiong 2009-4-30 16:33
今天偶然看到《科学时报》2009年4月27日的一篇头版新闻报导----关注科学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关键科学问题------中国科协设立高端学术论坛。读后,心中不胜有些感慨和兴奋! 第一、细看报导内容,中国科协设立的高端学术论坛有似曾相识之感。原来,该论坛设立的宗旨与本人所在单位--香山科学会议--的宗旨非常相近。一方面,本人从内心里非常高兴。因为,在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提升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 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 实在是太重要了。两年来,本人在参与香山科学会议的学术组织和相关管理工作,深深感受到我国的科学家对宽松、民主的学术交流环境的渴望。16年来,香山科学会议在尽力营造宽松、民主的学术交流环境,确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应该说,香山科学会议基于业已形成的运行机制与学术交流芬围,其对促进中国学术界的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香山科学会议文化。但香山科学会议由于机构设置及条件、运行经费等方面的限制,每年只能召开24次左右的会议。24次会议对满足我国科技界对这种会议的需求来说远远不够。对促进我国科技创新环境的改善与影响力仍远远不足。所以,本人早就在想无论是什么单位,是以什么方式,只要是有利于香山科学会议文化的传播,只要能促进和改善我国的科研及学术交流环境,我都会全力支持。今日看到中国科协设立高端学术论坛,其宗旨、其运行机制与我们的香山科学会议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当然也有自己的特色),确实感到非常的高兴。本人深为我国科学家又多了一个可以进行宽松、民主的高端学术交流的环境而欢呼雀跃!这里衷心地祝愿中国科协高端学术论坛取得成功!能成为中国及到国际上知名的学术论坛! 第二、 香山科学会议文化 的几个特征。香山科学会议设立16年来,在探索营造宽松、民主的学术交流环境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这里,仅从一管之见,作一简单介绍。 (1)香山科学会议着力营造 学术民主的环境 。所谓民主,也就是说,与会专家都可以自由地、不受干扰地发表自己对某一科学、技术或工程等问题的个人观点。所以,香山科学会议在会前就特别声明,与会专家都只代表个人,不代表部门和单位;与会专家无论现任何级领导职务,在香山科学会议的会场里的身份也只有一个,即也是专家,不是领导;香山科学会议与会专家间只以学术职称或老师或学位相称,不以院士等学术荣誉相称。香山科学会议的交流材料中,一率不出现院士称呼。虽然有些同志不太赞成其中的做法,但事实证明,确有成效。这些规则对保证与会科学家能大胆畅谈自己的思想起到了很好的铺垫作用。另外,会议声明,香山科学会议是围桌会议,不设主席台。执行主席的主要职能是引导会议沿着设定的会议主题和中心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开幕式只有执行主席代表讲话,介绍会议来由及目的。不安排领导讲话。 (2)香山科学会议着力促进 学科交叉 。通常的学术报告会,一般只是本领域内的专家之间的工作交流会。鉴于专家个人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和现阶段社会对个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仍不够,往往造成学术交流的深度也不够。因此,专家在这样的会议上收获不会太大。但香山科学会议在学术组织过程中,特别强调多学科一线主流科学家的共同参与,有意邀请相关学科的专家,或者相关的技术、工程及企业界高端人士参加。从多学科角度、多层次、多领域对会议主题进行深入讨论。这种学科交叉类型的学术讨论会,经常会碰撞出新的思想,新的研究思路和新的合作机会。 (3)香山科学会议着力促进 深入的学术讨论 。与一般的学术会议不同,香山科学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报告的数目和报告时间。一般,每半天只安排3至4个报告,时间在1至2个小时之间。保证会议讨论的时间与报告时间达到1:1或讨论时间更多一些。有了充分的讨论,会议讨论的就能更深入,会后专家的收获也会更多。 香山科学会议文化可能还有更深入的内涵,可待同仁补充。 一点感想与体会。请各位批评指正。 相关链接: 中国科协设立高端学术论坛 香山科学会议简介
个人分类: 杂谈|3496 次阅读|2 个评论
改善学术生态环境,知错道歉,化解矛盾
黄安年 2009-3-4 07:20
改善学术生态环境 , 知错道歉 , 化解矛盾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 /2009 年 3 月 4 日发布 学术问题上的对错 , 其实自己是最清楚的 , 有时某些学者抱着侥幸心理打起擦边球 , 以为可以混过去 , 以为靠上面表态可以对涉嫌抄袭之类的事实、对受害人不予理睬,不主动认错 , 努力化解矛盾 , 结果可能事与愿违,把问题越搞越严重 , 甚至诉诸司法。 如果知错道歉 , 化解矛盾,也许情况就起了变化。吸取了教训,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 促进学术生态环境的改善有什么不好呢。 最近笔者遇到一位年青学者向学术交流网投诉头人涉嫌在著作中涉嫌大量引用他本人的一篇在网络上发表的学术文章 , 而没有注明网上出处的不当行为。学术交流网公布来信后 , 引起了对方的重视,并采取了认错行动 , 从而化解了矛盾。今天中国青年报刊登《六教授投诉院士抄袭续:该院士登门道歉》也是一个例子。 知错认错是很重要的 , 真正认错了相信受害人也会谅解的 , 当然,对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人也得有所提防。 附两篇文章: ********************************************* 发布涉嫌抄袭网络学术文章事件有回应 黄安年文 学术交流网 / 学术问题研究 /2009 年 2 月 26 日发布 昨天的学术交流网上发表了陕西师范大学某研究生来信 , 质疑有人在著作中涉嫌大量引用他本人的一篇在网络上发表的学术文章 , 而没有注明网上出处的不当行为。 笔者在按语中说 : 信中质疑有人涉嫌抄袭他在网络上发表的一篇学术文章。有关事实真相 , 有待相关责任人的回应和核实,本网无权裁决,对来信所举事实不加置评 , 并且欢迎相关责任人回应答辩。 笔者还提到在《再谈重视网络学术研究》(黄安年的博客 /2009 年 2 月 24 日)( http://211.152.9.134:8087/show.aspx?id=23681cid=24 )( 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16804 )中提到:网络学术研究是个新生事物,需要细心护呵。网络学术发展中还有一些政策性问题 , 例如对待网络知识产权是保护还是侵犯? 在笔者看来网络学术文章更难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 这是一些学人不愿意在网络上发表学术文章的重要原因。如何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和切实解决好的问题 , 否则网络学术难以健康发展和繁荣。 昨天和今天笔者两次收到质疑的 H 先生 ( 恕笔者用代名 ) 表示歉意的来信 : 一次信中说 : 黄先生:久仰! XX 与我刚刚认识,他的一篇网文的确是我在引用时疏忽了,没有注明网络来源,造成不好影响。我在评论栏里贴上了发给 XX 的致歉回信。修订本一定注明并仔细检查其他不善,一并改订。专此敬告先生,请先生批评教正。我的电话 XXXXXXXXXXX? 盼先生来南京告知行期。 H 敬上 2009.2.25 今天的信中说 : 黄先生: XXX (笔者用代号)来信说已经向您转告了我对他的来信的理解,真的麻烦您了。我 .. 深深钦佩您对中学历史教材和教学的前瞻性理解,您也是我景仰的史家,希望接受您的批评。 07 年那本书出版比较仓促,对凡来自网络的资料,开始没有注明,但后来还是重视了,没有标注的尽量标上。但匆忙之间还是将关于福州之役的文字出处遗漏了。我也是因为书中有 XXX 文字的原因,与他有了交往,我对没有注明网络出处感到吃惊,因为篇幅不算小。我认同 XXX 关于应当公私分明的见解,钦佩后生的学术境界,不会原谅自已。我正在准备修订, XXX 出版社 XXX 副总编也表示,应该也一定在修订时补上。我正在细查旧书,还有两三个来自网络的内容存在问题,我一定好好补正。 XXX 同学在来信中说 : 黃先生:近日晚生懷疑 H 先生涉嫌抄襲一事,已經得到 H 先生確認,他的回覆和晚生對他的回覆的回答,皆可在文章原帖評論中得見,請查收!。另附 H 先生給晚生的信件一通。關於此事,暫且告一段落,多謝先生關注!謹祝安好! XX 好:刚刚读完一本书,上网看到您的信在评论部分发出,谢谢您的理解。在我原作的目录里,有您文章的网址记录,最后没有显示注上,是对别人不尊重啊,也是学术不允许的。我认为,引用没有长短之分,但一定要注明,那才是引用,否则难以自圆其说。我的理解请您转告黄先生,他也是我景仰的史家。晚安! XXX 同学在另一封信中还说 : 黄先生:刚才 H 先生发来邮件,他提出在吸取教训的基础上,希望能够从学术交流网上把我的质疑举例文章撤下,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我认为,这个建议可取,原因有二:首先, H 先生的抄袭,并非有意为之,只是作为一本书的写作,忙乱之中出了不该出现的差错,没有注明参考来源;人非圣贤,所以该原谅时应该原谅。其次, H 先生经过此次事件,已经吸取教训,他答应,在他的书下次重印或出修订版的时候,把错误弥补,以正视自己的一失足;如此,我也没必要穷追不舍。当然,若您觉得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尚祈明示!谨祝 安好!晚生 ? XXX? 谨奉 有鉴于双方采取了既严肃又宽容向前看、记取教训,发展健康学术环境的态度 , 学术交流网撤销 2 月 25 日发表在学术交流网上的文章。 http://211.152.9.134:8087/show.aspx?id=23688cid=24 ********************************************8 六教授投诉院士抄袭续:该院士登门道歉 2009 年 03 月 04 日 05:41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彭冰    3 月 2 日,本报刊登了《六教授联名投诉一工程院院士抄袭剽窃》的报道。在报道中,刘兴土院士就相关投诉问题作了解释。报道刊发当天,几位举报人也对刘兴土院士的回应作出回应。   几位举报人指出,出版界和学术界公认的惯例是,如果编一部科普读物或教材,文中不标出处,文后列出文献的做法一般是允许的;但主编或编著一部学术著作,必须在引文处标明出处。至于出版存在抄袭问题的著作,只能追究出版社审查不严之责,抄袭等问题还是要文责自负,不能以出版社当挡箭牌。   东北地理所的几位投诉人告诉记者,即便马学慧与夏玉梅同在一个课题组工作,对于该课题组的内部报告,马学慧也仅有权发表其中属于自己的成果,无权擅自发表报告中属于其他成员的主体研究成果。   你做了课题组工作中的一部分,就可以把整个课题组成果都拿去用?我所关于资料共享的规章制度,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因为这与《著作权法》相违背。几位投诉人说。   他们指出,《著作权》法规定,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依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几位举报人还指出,沼泽发育多模式理论是黄锡畴先生在他的一篇英文论文中提出的。马学慧发表于 1982 年《地理科学》 2 卷 2 期的文章,在论述沼泽发育多模式时,标注了文献注解[ 5 ],而这个对应的参考文献,正是黄先生的英文论文。因此,马学慧并非该理论的首创者。   黄锡畴首次提出并论证了沼泽发育多模式理论,作为一个单位的同事,刘兴土对此应当一清二楚。举报人认为,刘书在文中文后均不提黄先生的文献,是不应该的。   刘兴土院士向李建东教授鞠躬道歉    3 月 3 日上午 9 时,刘兴土院士来到东北师范大学,向 75 岁的李建东教授鞠躬致歉。   作为 6 位联名举报人之一的李建东教授,投诉刘兴土院士是因为刘在其书中引用了李建东与郑慧莹著作中关于对松嫩平原草原植被相关统计研究的若干表格,文中不做标注,仅在书后统列参考书目,导致在第三者引用中,这部分内容已变成刘的创作的不良后果。   我们这个专业是功夫研究,草原上到底有多少种植物,不是用公式能推导出来的,必须实地调查。想当年,我们去草原调查,没有汽车,都是骑自行车,雇马车,坐拖拉机,甚至步行。草原上蚊子多,做记录时,手上全是蚊子;有时找不到饭店,一天没东西吃,饿得头晕眼花,只得拔老乡地里的胡萝卜充饥。在几十年艰苦调查的基础上,我和郑慧莹才合写了这本书。从事学术研究已有 50 年的李建东教授说。    2008 年 7 月,中国工程院给举报人发来回函,回函中写道刘兴土同志也应以主编身份向郑慧莹、李建东同志致歉。但让李建东先生气愤的是,刘兴土院士一直没有向他道歉。    3 月 3 日上午,李建东教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刘兴土院士通过东北师大一位副校长联系到他,并于当日 9 时登门致歉。我们谈了大约一个小时,刘院士态度诚恳,还向我鞠了一躬。李建东表示,他将不再追究此事。   举报人建议完善院士推荐制度   自 2003 年以来,舆论对院士制度的质疑与批评之声便不绝于耳,完善院士增选制度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有人甚至提出取消院士制度。    2007 年,李爱珍当选美国国家科学院外籍院士的新闻,让很多人至今记忆犹新。这位几十年如一日扎扎实实做学问、并取得了显著学术成就的女科学家,此前在中国科学院院士第一轮评审时就被淘汰,甚至未能进入初步候选人名单。   与此同时,近几年来,中国某些当选院士,却接二连三曝出学术不端的丑闻。院士选拔制度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自然不足为怪。   在采访六教授联名投诉一工程院院士抄袭剽窃事件过程中,几位举报人也数次表示,应完善我国院士增选制度,特别是其中的院士推荐制。   按照现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办法,要想成为院士,首先要被提名为候选人。提名渠道有两个 : 一是由已经当选的院士提名,直接推荐到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二是按组织系统提名,即由所在单位提名,推荐到上级归口部门遴选,或由中国科协所属的全国性学会提名至科协遴选,再择优推荐至两院。   按组织系统提名,显然比由院士直接提名多了一道筛选程序。实际上,两院对各组织系统的推荐名额都有指标限制。   比如,教育部一般可以推荐 6 个 ( 每次增选都可能调整名额 ) 。当各单位将人选推荐至上级归口部门后,归口部门必须组织专家成立初选委员会,对本系统内各单位报上来的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得到的院士推荐指标,确定最终报送两院的本系统候选人名单。   根据两院规定,院士两年增选一次,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最多推荐两名候选人。每位候选人至少要获得 3 名院士推荐;年龄在 65 岁 ( 工程院规定为 70 岁 ) 以上的,则至少需要 6 名院士推荐。也就是说,如果通过这条渠道提名,只要有 3 至 6 位愿意推荐的院士就可以了。   一位资深院士告诉记者,院士提名推荐,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院士看哪位符合标准,主动推荐;另一种是,被推荐人找上门来,请院士推荐,可以称之为被动推荐。不论是哪种推荐,推荐人要做的都是审阅对方的申报材料,并填写《院士推荐书》。   在院士推荐制中,初选责任等于落在了推荐人肩上。为此,两院要求院士必须按照院士的标准和条件,独立推荐候选人,防止被动推荐;推荐人必须确实了解候选人的研究领域、学术水平和贡献、科学道德和学风等,并对《推荐书》所填内容负责。   这种推荐制度表面看似乎很严谨,实际上却存在漏洞。李建东教授对记者说。    和其他两个提名渠道相比较,院士推荐最容易做工作,人情味最重。李建东说,院士增选前,申报人通过各种关系找院士推荐,采取各种方式对院士公关是普遍现象,院士碍于人情而推荐在所难免。虽然两院要求防止被动推荐,但这只能靠院士本人的道德境界与学术操守进行自我约束。    另一方面,尽管两院要求推荐者必须了解申报人的科学道德,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孙广友教授指出,每位申报人都是以平生成果进行申报,假使推荐者对申报人并不熟悉,仅靠审阅对方寄送的申报材料,几乎不可能从中了解被推荐人在一生科研活动中是否存在科学道德问题。   如果院士在这种情况下接受委托,担当推荐人,实质上等于被拉了票。而数名院士在评审与选举中一致力荐,对方当选的可能性就大于从其它渠道提名的候选人。由此,院士推荐制可能更容易使个别存在学术道德问题的人混进院士队伍。孙广友教授说。   据了解,院士在填写《推荐书》时,都要郑重地写上本人了解被提名人的成就、贡献与学风道德等情况,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但实际上,即使其提名对象日后被发现此前存在某些问题,院士本人也无需负任何责任。   鉴于此,两位教授建议,应制定对院士推荐制的具体规范措施,比如,在媒体或网站上公示院士候选人名单及其学术信息的同时,一并公布其推荐人名单,以增加院士推荐的透明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如果提名对象涉嫌重大学术道德问题,或学术水平距院士标准相差甚远,一经查实,扣减推荐人的下一轮推荐名额等。   孙广友教授还指出,近年两院都提出科学道德一票否决,但一票否决到底是怎样操作的,应予以制度化、程序化和透明化。   他建议,在增选细则中明确一票否决的操作方式与流程,设立其程序位置,使一票否决真正落到实处。   内外并举才能治理抄袭之风   多数受害人不会去追究抄袭者,原因之一,就在于我国还缺乏一个对此类问题的适当处理机制,当事人维权成本太高。某高校法律系主任说。   据了解,对于抄袭剽窃类纠纷,目前我国大致有三个受理机构 : 各高校学术委员会、版权局、法院。此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协还有针对本系统的道德委员会。    在现实国情下,学术委员会很难做到完全独立自主,假使学校对抄袭者有保护倾向,就容易出现自己的刀难削自己的把这种情况。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校教授说,以两院为例,两院虽设有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但几年来虽有若干名院士被媒体曝光有学术不端行为,却从未见到哪个院士受到处理。   吉林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李长江告诉记者 : 遇到这类纠纷,版权局只能调解,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的,可到法院起诉。   而法院方面则表示,受理这类案件时,法院通常会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如果专家意见出现分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便相对较大。据媒体报道,抄袭者最后扳倒原作者的案例也曾有过。   实际上,从多数国人的行为习惯出发,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在法庭上刀兵相见。正如一位教授所言 : 抄袭不是刑事案件,即使胜诉,不过判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顶多给你支付点稿酬,与维权过程中的付出相比,这点收益并不划算。   缺乏有效的裁判救济机制与惩处机制,导致受害人纷纷放弃维权之念。一位专业人士认为,应当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版权局等部门牵头,成立一个第三方裁判救济机构,作为专门负责处理此类纠纷的常设机构,明确相关程序,为当事人维权打开一条通途。   与设立第三方裁判救济机构相比,建立一套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是杜绝学术腐败的内在力量。一些教授认为,明确标准、完善立法也好,建立裁判救济机制、加大惩处力度也好,都是治标,而造成抄袭剽窃现象泛滥的内因,是一切与论文数量挂钩的学术评价制度。   吉林大学教授张晶认为,学术研究是一项艰苦的智力劳动,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学术研究要有耐心,片面的量化指标,急功近利的考核体系,本身就违反了科学规律。    学术评价引导科研资源的分配,对学术研究机构与研究人员具有指挥棒作用。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学术评价体系,对于促进学术研究健康发展、构建良性学术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几位教授建议,应强调论文质量,改变过度量化的倾向,把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通过体系改革引导学者回归学术价值本位。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03/0304_17_1042632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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