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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则折射中美差异
热度 51 xuxihb 2014-7-30 16:13
将近二十年前,我在美国买二手车,学车,考驾照,会开车不到半年就违规被警察抓到。那是在深更半夜,自己开车从实验室回家,路上空无一人,到一个 STOP 标志前未停稳便又一脚油门开过去。旋即,一辆警车从树丛后窜出来,拉开了警灯。被警察拦下,我一片茫然。警察告诉我,根据州法律,应该在 STOP 标志前完全停住,看清路面状况,才能继续通行。我争辩这是在半夜,路上根本没有人。警察礼貌地告诫,哪怕只有你一个人也必须按州法律行车。那一次,我领教了美国的交通规则。 将近十五年前,我回到了武汉,被路上的车况惊住了。两股道上可以有三辆车并行,左拐的车与直走的车抢道,右拐的车与过斑马线的行人抢道。不要说让我开车,就是坐在出租车上有时也捏着一把汗,感叹司机师傅好不机智勇敢!又过了若干年,路上的车辆增加了很多,比以前遵守交通规则的状况也大有好转。但是,右拐的车辆依然不会让过斑马线的行人,因为我国交通规则允许车辆在红灯前直接右拐。 在美国开车,必需时刻牢记把路权让给行人,看见红灯第一件事就是要停稳车辆,即便是要右拐。因此,我不解地问过许多驾车的人,为什么我们国家不能规定右拐车辆在红灯前停住?得到的回答大多是那样会更拥堵,中国的行人没素质。 我想,我们与美国人在两点上有所不同,甚至有显著差异:第一,对生命的态度;第二,对规则的态度。 去年,我成为政协委员,终于有机会把郁积心头多年的想法写成一件件提案。今年,我的一件提案就是呼吁规定机动车遇红灯右转需先停后行。听说这一提案的人大都笑一笑,摇摇头。记者问我有些什么提案,我告诉他们有这么两件,一件是关于建议提高我国专利质量的,一件是要求右转车辆在红灯前必需停下的。记者们显然对专利提案充满兴趣,而对后一份提案要么默然,要么直接表示不认同。 上周,我接到公安部的电话。那头热情的声音通知我,他们拟采纳我的建议,推进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我一时难以淡定,似乎看到了胜利的曙光。以下晒出这份提案,欢迎批评,也欢迎为明年的提案提供新的题材。 关于规定机动车遇红灯右转需先停后行的提案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止让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又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这一条例赋予机动车驾驶者机动权,即根据驾驶者的判断决定停车让行还是直接右拐。如果车辆直接右拐,行人并未能够踏上斑马线,也就不违反交通法中“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止让行”的规定。在今天城市人流量、车流量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很少有机动车驾驶者在右拐前停车让行人过斑马线;即使有少数车辆停车让行,排在后面的车辆也会发出抗议。在一些车流量大的十字路口,右拐车辆不断,导致行人在获得绿灯通行信号时无法走上斑马线,等右拐车辆走完,行人的绿灯信号已经变成红灯,或者行人进入斑马线走到半程红灯已亮,直行车辆又挡住行人去路。 在历史上,我国交通法规的形成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经验,从 1946 年起采用的美制交通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基本得以沿袭。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过 2007 年和 2011 年两次修改。美制规则除了车辆、行人靠右行等规定外,另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强调机动车在遇红灯或停车标志必须先停稳,再根据车辆和行人情况决定是否通行。这一条规定在我国却演变成了右拐车辆的驾驶者实际上可以自行判断是否通行。在过去人均车辆拥有数不高的情况下,人车通行的矛盾尚不大,少量右拐车辆不让行不造成行人过斑马线的很大问题,但现今许多大城市车满为患,人满为患,这一条例导致行人遵照信号灯在一些情况下难以获得过马路的权利。从某些行人的角度来说,既然遵从信号灯指示得不到路权的保障,那么大家团结起来,人多势众,凑齐了一伙人就不必管信号灯规定直闯马路。 这一规则造成人车争抢路权,不仅导致交通混乱,礼让风气丧失,人车互相责骂,甚至可能造成右拐车辆撞人的悲剧。这样一条过于机动的规则带来如此混乱和危险,确实到了必须改的时候了! 一条有效的交通规则应该简单、可行,确保交通秩序,保障车辆和行人双方的权利,尤其要保障行人的安全。即使把车辆和行人双方摆在平等的位置来看,获得绿灯指令的一方应该优先获得通行权,而不是在已获得绿灯信号时还要由另一方给予通行的自由。如果不强制规定遇红灯右拐车辆先行停稳,则车辆就可能直接右拐剥夺行人的这一权利;而强制车辆先行停下,并不妨碍其在没有行人通过时右拐,更不妨碍其在获得绿灯信号时右拐。 有人强调,行人存在素质不高不遵守信号灯的问题,如果让行人先上斑马线则在人流量大时车辆得不到通行。首先,这是一个不成立的推理,因为如果行人不遵守信号灯,在任何规则下都会导致行车不畅通,这不是拒绝一个更加合理规则的理由。行车者同样存在素质不高的问题,有的人鲁莽行车,车与车抢道,车与人抢道。缓解机动车堵塞问题绝不能以剥夺行人过路权,甚至允许车人抢行作为代价。这既违反科学规律,更有悖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不能仅仅靠人的素质解决问题,而首先要在规则上保障车辆和行人双方的权利,至少行人的过路机会是由绿灯决定的,而不是由车辆驾驶者决定的。人的素质与公共规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首先要有合理的规则,再要求大家遵守这一规则,形成文明习惯。 看到绿灯过斑马线是所有人都应享有的权利。驾车者及其家庭的老人和孩子也很可能在穿行马路时被不愿让行的车辆剥夺路权甚至威胁到安全。为此,强烈呼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应明确规定,机动车遇红灯右拐必须先将车停稳,再视行人情况通行。
个人分类: 提案回声|12455 次阅读|55 个评论
[转载]李小琳提案二:将标准化提高至国家战略高度
毕鹏翔 2014-3-7 14:25
将标准化提升为国家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并在相关领域形成了一批重要标准,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但就整体而言,我国的标准化工作还非常薄弱,还存在标准缺失、整体质量不高,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意思淡薄,标准执行不力等问题。对标准化重要性的认识亟待提升: 从经济转型升级的角度来看,标准化是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的关键环节,是支持本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保障国家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重要保障。 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标准化应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成为实现人人受益的“中国梦”的重要保障。为此,建议: 将标准化工作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建立健全覆盖各行各业的标准体系,实施标准管理,纳入政府职能,树立标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特别重视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标准制修订和执行。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百年大计的项目和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如食品安全、工程质量等,坚持“零容忍”制度。加大国际标准采标率,不断提高标准水平。对能源、水务、公路交通等,要求与国际标准对接。 第二,加大大气环境标准和节能减排标准制修订和考核力度。引导企业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发展道路,并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优先制修订一批急需的安全生产标准,重点加强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第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标准的竞争,企业标准化既是从源头抓好质量的治本之策,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措施。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企业自觉开展标准化工作。 第五,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支持企业“走出去”。通过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通过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逐步使我国的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接轨。 第六,管控好标准体系。加大监督、处罚,破解标准真空,让标准成为政府管控的重要职能,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第七,加大标准宣贯和教育。以标准规范行为和习惯,加大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守标、人人执标、违标可耻、违标追责的社会氛围。
个人分类: 标准化|1407 次阅读|0 个评论
【两会快评】莫拿“人情”当“民情”
热度 6 张显峰 2014-3-5 15:52
两会前,企业朋友转来一份政协委员提案。朋友直言不讳:“这是我们托委员提交大会的,呼吁有关部门重视我们技术的推广,你看看能不能报道一下。” 对这样的“人情提案”,我一点儿也不陌生,所以并不觉十分惊诧。前些年在前方跑两会的时候,常常遇到。有意思的是,拜托“关照”的往往不是提案委员本人,而是提案中涉及的企业、研究机构、地方政府,等等。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但凡有点事情、有一线机会,找关系、托人情就像吃饭要拿筷子一样自然。“人情提案”之所以存在,自然是免不了这种社会氛围的熏染。请托者也许觉得顺理成章,所以也不事遮掩;被请托的代表、委员大概认为是举手之劳,所以也乐意代奏。 不能说“人情提案”个个都只关私利,“人情提案”也可能含有“民情”的成分,身边的人和事也可作为民意的窗口。兴许某一陈年冤案经由委员的提案,最终得以昭雪;或某项创新技术借助委员的呼吁,最后惠及民生。 或者说,倘若接受请托的代表、委员,能顺着请托者提供的线索深挖下去,做一番深入细致的调研,从琐碎而具体的“人情”中提炼出真正反映某个群体利益的“民情”,这样的“人情提案”当然可以有。 但显而易见,很多“人情提案”的出发点往往是本位的、个体化的利益诉求,这样的提案多了,便会稀释民情民意、公共诉求。我在采访中碰到过“提案大王”,呼啦一下掏出十几份提案,议题跨界,事情具体,别说展开采访,有时提案者甚至连提案里的内容都说不清楚。想想这样一些提案竟忝列目录之中,还要转交有关部门办复,我们怎好怪“有关部门”不认真! 错拿“人情”当“民情”,浪费的是议政资源,挫伤的是民意期待,折损的是两会公信。我想,代表、委员只要心中常有13亿这个分母,只要读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这个身份的神圣担当,便不会以为是“举手之劳”而轻慢了“角色”。 不拿“人情”当“民情”,民情当中有人情。
个人分类: 显峰冷言|6772 次阅读|7 个评论
说说什么是不成功的提案事例
liwei999 2013-9-4 16:15
说说什么是不成功的提案事例 作者: mirror (*) 日期: 09/03/2013 23:11:39 在日常里,人们常常看到有很多“提议”和“ 提案”。很遗憾,合格的不多, 《放宽小学生入学年龄》 可算是失败的一例。 首先,作为制度的义务教育,社会(政府)有责任建设、维持和完善(发展)校舍、教师等的教育资源。 放宽小学生入学年龄 意味着需要准备更多的资源、降低资源的利用效率。说具体数字的话就是过去只接受12月里出生的孩子,这可以说是个定数(当然会有变化)。“放宽”后就要面对18个月里出生的孩子。这样单纯地看,人数最大会有1.5倍的变化。作为义务,就意味着政府要承担这个增加了的负担,在预算上和人力上。显然,这不合适。 对那些9、10月份出生的孩子,家长显然要“多”养一年、多一年的养育成本。但是退休制度也采用同样的计算方式的话,也没有什么不公平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大孩子在小学低年级阶段,显然比小几个月的同学具有“竞争上”的优势。这个优势对孩子的心理发育有着有利的一面。因此,没有充分的理由去调整小学生入学年龄的规定范围。 该贴中给出的第二个意见也是很有问题。剖腹产比例异常高的问题原本就存在。但是这些选择剖腹产的家长们不会因为晚上学、多养一年孩子,就要求医院把不足月的孩子就“拿”出吧?6岁时差4个月,即6岁与5岁又8个月,在身体发育上可以相差很大。这个事情不但要在实际的身体发育上理解,也要在算数上理解。5岁又8个月往上数12个月与6岁往上数12个月相对值要差开一个百分点。因此没有必要改变目前的入学年龄的算法。 提案者讲“很多有权有钱有关系的家长自然是要通过自己的活动,确保自己的孩子在按年计算的6岁入学”。显然这是论理上的“偷换概念”。没有理由因为那样个别的不合理的理由,来改变现行的、合理的规定吧? 在镜某看来,推迟毕业年龄对孩子们的就业、择业等都有好处。不好的地方就是家庭的养育负担过重了。、 改变一下入学年龄貌似没有什么问题,而且貌似更为合理。但这只是提案者的思考,缺乏全局的概念。一个制度不是为了某一个人、少数人设立的。这样的思考,也是国人学校教育中缺乏的。 ---------- 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
个人分类: 镜子大全|3017 次阅读|0 个评论
提案与职责
热度 1 fqng1008 2012-10-25 07:55
最近,我们卫生工作委员会的一份提案又被列为盟市委的好提案交流到上面,课题组的同志们做了不少辛苦的工作。作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要工作之一,一份得到认可的提案是我们的成绩和骄傲。但是,如此行使职责是否愧对先辈的创始初衷?这种状况还会持续多久? 关于全面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的建议 ——盟市委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的集体提案 家庭医生责任制是以全科医生为主要载体、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全面健康管理为目标,通过契约服务的形式,为家庭及其每个成员提供连续、安全、有效、适宜的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的模式。发达国家的家庭医生制度极为普及,效果很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年12号)中指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方案中提到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即是家庭医生的主要服务形式。2011年6月2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对家庭医生服务制定相关政策,对我国的家庭医生责任制的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 一、 我市实行家庭医生责任制的基本情况 我市自2009年开始探索建立家庭医生责任制,这是我市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加强内涵建设的新举措。2009年7月,正式发布了《深圳市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试点方案》(深卫妇社发〔2009〕24号)。目前,全市试点社康中心共50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25个,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3万5千余份,向已签约的居民及其家庭提供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和转诊转介服务 。 家庭医生责任制首先在福田区开展试点。主要方式是:以社康中心为管理平台,以举办医院为技术后盾,将全科医师与专科医师组合起来,以契约的方式为居民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福田区制定了《深圳市福田区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工作方案》及其配套文件《深圳市福田区家庭医生工作手册(试行)》、《深圳市福田区家庭医生服务培训大纲(试行)》、《深圳市福田区家庭医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举办家庭医生培训班和外地学习考察,并安排专项资金950万元用于家庭医生的统一宣传、人员培训、设备配置、工作补助、业绩奖励等。截止到10月份,福田区共31个社康中心、105位家庭医生开展家庭医生服务,签约居民超过3万居民。但在其他区,家庭医生责任制推行情况并不理想 。 二、 存在问题 (一) 政策配套措施还不健全 如有些服务项目还不能纳入医保报销的范畴,有些服务项目尚无收费标准。同时,作为公益性明显的一个项目,政府经常性财政投入机制还不完善,社康中心和医生的参与积极性不高,都制约着家庭医生服务的发展 。 (二) 服务内容吸引力不足 深圳市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的服务项目定位为基本健康服务、健康服务管理以及转诊转介服务。责任家庭医生对所负责的家庭中的成员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就诊及预约登记就医服务,以及合同内家庭重点保健人群(老人、儿童、孕妇和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和家庭健康计划实施,转介转诊服务等。家庭医生责任制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相比没有明显不同。既然签不签约都可以享受到几乎相同的服务,那么选择签约的人就会大幅减少 。 (三) 对家庭医生责任制的认识还不到位 不管是深圳的社区居民还是医务人员,传统的医疗服务观念仍旧根深蒂固。大部分居民不了解家庭医生服务的具体内容,主动签约的数量还不够。在深圳市的居民调查中发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医疗服务、药品购买利用最多,家庭病床和住院转介为倒数两位,而后者是家庭医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同时,家庭医生最重要的形式是签订契约,只有签订了契约,才明确了责任,建立了关系。但是国内的文化传统对签约或合同总有一种戒备心理也影响了这项制度的推广 。 (四) 家庭医生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家庭医生团队由全科医生、公共医师和全科护士组成。仅以全科医生为例,截止2010年12月,深圳执业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生数为2336人。然而,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家庭医生组织共同指出,平均每2000人口就要配备1名家庭医生,才能满足人们对基层卫生保健的需求。深圳已是1400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全科医生主要通过规范化培训和在岗、转岗培训来培养,但一直存在培训周期长、受培训人员少及效果不明显等弊端。全科医生的严重匮乏和水平偏低影响了家庭服务的提供 。 三、 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的必要性 (一) 社区服务发展的自身要求 目前我国社区卫生服务进入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需要思考进一步改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途径及措施,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在社区居民中的认同度和利用率,完成以建立机构为中心任务到以树立人才为核心要务的转变,真正建立责任到人的健康守门人制度 。 (二) 医学模式的转换及深圳老年人口的增多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换,疾病的发病原因已由生物因素转向生物、心理、社会等因素转变,同时年轻的深圳也将迎来越来越多随迁的老人,这些变化必将使得社会病、老年病病和心理疾病越来越多。这些都将提升社会对家庭医生服务的需求 。 (三) 卫生服务需求的多元化 随着深圳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的期望不断提高,对卫生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多元化。一个家庭中的重点人群(老人、儿童、孕妇、慢性病患者)迫切需要预防保健服务,同时一般家庭成员也希望获得综合、连续就诊等服务,家庭医生服务有了存在的土壤 。 (四) 服务价格相对较低 当前,综合性大医院还是存在价格偏贵的问题,老百姓普遍感到“看病贵”。比如药品费、检查费虚高,抗生素滥用,大处方盛行都推高了就医费用,患者不堪重负。与此相反,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服务在价格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免收挂号费,医疗服务按第四档收费、药品零差价,综合医保的病人药费还能打7折,抗生素使用得到严格监控,这些都大大减轻了患者负担 。 四、 建议 (一)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部门应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深圳家庭医生责任制的实施。发改、财政、社保、卫生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服务项目标准、收费标准,出台财政、医保、收费等相关配套政策,全面推行这一项目 。 1. 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和费用控制机制,强化家庭医生对居民健康的责任感,避免医疗资源的过度使用。探索建立总额预付制,如根据诊疗人次拨付医疗保险费用,减少诱导需求,规避患者—医生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 2. 按照“社区首诊”原则建立有效的医保政策,合理利用保险费用,实行不同级别的诊疗机构执行不同的医保报销额度,社区作为一级机构可以享受最高的报销比例,而且要建立全部参保人员的社区首诊制度,而非某个群体的社区首诊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是居民健康下沉到社区。目前,深圳只实行外来务工人员的社区首诊,在报销总额上统一标准。从长远来讲,社区首诊只局限于某种特定人群的情况,会阻碍家庭医生责任制的推广 。 3. 可以探索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模式的医保制度,降低签约患者个人支付比例,使家庭医生能够以较低的收费和医药费用自付比例吸引社区居民,实现社区首诊,专科转诊 。 (二) 丰富服务内容 在全市推广开展家庭病床工作,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和管理,同时,将家庭病床收费纳入医保范畴。如当居民想在家里治疗时,可申请家庭病床。家庭病床每天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是医生定期上门服务的费用。患者治疗费、药费、专家会诊费需另行结算。家庭病床医保报销的起付线低于医院住院治疗的医保报销起付线。另外,家庭医生服务里多增加一些免费的体检项目,增加对居民签约的吸引力。在福田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深圳可以不断总结经验,对现行的家庭医生责任制进行改良,进一步完善深圳家庭医生责任制相关服务规范 。 (三)加强宣传普及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开展对家庭医生责任制的宣传,提高居民的知晓度。通过宣传,明确家庭责任医生的服务方式和内容,形成社区家庭医生契约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签约服务务求实效,循序渐进,切忌强制签约,片面追求签约数量。探索出一整套合理的服务和技术模型,成熟后再逐步覆盖全部人群。另一方面,针对社区普通人群,要加强宣传预防保健与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的成功形象,转变居民重治疗、轻防保的传统医疗观点。如在街道办、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处公布家庭医生的信息、服务内容及联系方式;在电视台、电台、医院、公交车上播放家庭医生的宣传片,在报纸上报道家庭医生的优势服务,普及“深圳市家庭医生网”的知晓率,提高医生和居民对家庭医生责任制的认可度 。 (四)提高服务能力 提高家庭医生的数量和质量。规范全科医学培训,针对培训人员的基础情况,结合家庭医生工作内容,突出重点,加强实践,开展多层次的全科医学教育,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服务水平。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一批高质量、高素质、能在社区卫生服务中起到骨干作用的高层次医生。做好社区家庭医生的注册准入制,逐步建立家庭医生的责任感和信任感。对家庭医生的入选范围应有明确的规定并予以公开,严格把关家庭医生的资质。针对家庭医生和居民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就要采取“胡萝卜与大棒”政策。一方面给予家庭医生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激励政策,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提高社会地位和成就感以及获得应有的尊重;另一方面,要建立良好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要完善考评奖惩监督机制,以及投诉纠纷处理机制 。 (执笔人:武肇玲卫生委副主任、罗湖总支副主委、卫生支部副主委、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处主任科员)
个人分类: 时事评论|1410 次阅读|1 个评论
“两会”提案发言,应多些这样的。。。
热度 25 boxcar 2012-3-6 09:32
北京在开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会场内外形象是八卦新闻的热门话题,一些“雷人”提案和发言更会在网上引发热议甚至爆吵。对于那些哗众取宠而颇不靠谱的所谓“提案”,我连看都懒得看了,更加不值一评。不过,刚才看到来自解放军的政协委员罗援少将的三个提案,我还是不禁要拍案叫好,疾呼支持的。 罗委员的这三条提案没有跨界,而是都与其职业军人的身份非常匹配。具体内容是【 1 】: (1) 将一些军衔分开: 文体军人的标志符号,服装、领章、领花和资历章等,应和军队有些区分,当然可以仍是姓军,但应该融入文体元素。 (2) 组建国家海岸警备队:   将国家海岸警备队的职责定义为:保卫国家的内海水域、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海洋生物资源,并对海洋生物资源保护领域的活动实施国家监督和保护。组建国家海岸警备队将使中国在领海的执法维权斗争中有更大回旋余地和有为空间,同时也与国际接轨。国家海岸警备队属于准军事部队,与国家的海军力量在任务上既有重合又有分工。前者主要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后者主要执行军事威慑和反侵略作战军事行动;前者主要担负领海执法任务,后者主要担任领海维权任务;前者活动区域主要在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后者活动区域可延伸至大陆架以外,担负维护海上战略通道安全和海外国家利益安全的任务。 “ 应像抓航天航空事业一样重视海洋事业,成立国家级的海洋规划、协调、指挥机构,全国人大应制定相关的法律。 ” (3) 设立南海特别行政区: 目前中国政府的表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态度,这是按照国际法和海洋法提出的。解决领土问题,不能完全依靠军事解决,但军事可以做后盾。罗援建议,用五个存在突显主权归我:  第一个就是行政存在,罗援建议,在南海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同时在东沙、西沙、南沙设县,任命行政官员,而全国人大代表或者全国政协委员要到南海巡视,这能体现我们的行政管辖权。   第二个是法律存在,南海九条断续线,要尽快确立其法律地位。   第三个是军事存在,中国要在能够驻军的地方驻军,不能驻军的地方要设立我们的主权标志,比如立权碑、国旗等,同时要让我们的军舰对这些地方进行巡逻。因为这是中国的边疆领土,应该有国防存在。   第四个是经济存在,罗援建议,鼓励中国渔民,到南海去渔业作业,居民要去南海生活生产,中海油和中石油在南海开展勘探平台。罗援说,现在的主权概念也要拓展,除了领土领海岛礁外,还要有海上的浮动国土,勘探平台就是浮动的国土。   第五个就是舆论存在,一个岛屿的归属,国际法上明确具备四大要素,谁最先发现,谁最先命名,谁最先管辖,国际上是否予以承认。罗援说,最先发现这个方面,中国有历史记载,最早在中国的汉朝志上就有 “ 千里长沙 ” 的字句。最先命名方面,中国在 1932 年、 1935 年,对南海的 132 个岛礁给予了命名。实施管辖方面,中国抗战结束以后,根据开罗宣言等,当时有高级官员去南海巡视,这个人就是林则徐的后代。国际认可方面,从统计来看,国际社会有 200 多个权威百科全书和地图,都把南海南沙划入中国的疆土之内。 罗委员的三个提案,很有价值,对军队正规化建设、国家领土和主权的保卫及国家海洋权益的保障都非常有重要,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当然同时也具有点儿“可炒作性”的潜力),显然也是罗委员长期研究和思考的结果。当然,这样的提案如果在平时打个报告上去,可能会淹没在众多文牍之中,得不到充分的重视,在“两会”期间以正式的提案形式提交,并被媒体报道、被群众广泛关注,效果自然大不相同,如果能够获得多数代表和委员们的支持,将有助于尽快实施。别的不说,仅就南海领土领海问题而言,其实已经时不我待了。 其实“两会”代表委员们的提案和发言,应该是在平时多调研和思考的结果,要有可行性和必要性,而不能在召开“两会”期间才忽然“突发奇想”,更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引起注意而搞些很“雷人”的作秀。人大代表要真的代表人民去立法监督,政协委员也应该真的去协商政治。 【本文已在《中国科学报》发表】 参考: 【1】 http://wei.sohu.com/20120306/n336803857_2.shtml
个人分类: 军事|7402 次阅读|53 个评论
晒两会“议案”:代表可以买卖代表指标!
热度 18 xqhuang 2012-3-4 10:49
晒两会“议案”:代表可以买卖代表指标! 每年的“两会”比春晚有看头,相信这已是全国人民的共识,很多人已经不期待“两会”能解决多少民生大事、给自己带来多少实惠,却对代表们的雷人雷语的议案、提案,变得相当地期待。庆幸的是 ,每年的两会代表在关键时刻,总没有辜负全国人民的期待,总能给大家带来惊喜。“穷人有条件向富人转赠二胎指标”,不愧是志高集团控股董事局主席,李兴浩先生的提案,高!改革开放的总设计 师邓小平先生成功实现“让少数人先富起来”,李兴浩先生的提案将“带动大多数人富起来”! 前天的《南方日报》发表文章【别让“两会”成了娱乐场】,这篇文章太煞风景了!娱乐何错?少数人的娱乐,才能实现全民的愚乐,所以强烈呼吁两会代表们再接再厉把“娱乐”事业进行到底!“哑巴代 表”:他们在演哑剧;“僵尸代表”:他们从来没投过反对票;“睡觉代表”:他们一直在思考;。。。 李兴浩的“转赠二胎指标”提案,充分折射出中国富人的心理:拿穷人开心、挑逗穷人的神经。富人需要“二胎指标”吗?只要有钱,“二万胎指标”都可以买到,这是公开的秘密。在我看来,李兴浩醉翁之意不在酒,李的提案不过是想让现在流行的“代孕”合法化。妻妾成群、子孙满堂,应该是有钱男人的最高追求,能成为富人的男人,其原配基本上过了生育最佳年龄,如何实现自己的梦想?包二奶养小三,生下的是没有法律保护的私生子,一旦东窗事发,后果不堪设想。以“转赠二胎指标”为由,让穷人的妻子为富人代孕,让富人名正言顺地享受“妻妾成群、子孙满堂”的快乐,睡别的老婆生自己的孩子,高!实在是高!真是人民的“好代表”! 受李兴浩先生提案的启发,如果我能提一个‘议案’:【两会代表可以买卖两会代表指标】,那些“哑巴代表”、“僵尸代表”和“睡觉代表”,可以花钱请人“代会”,让不愿意装哑巴、不愿意装死 、不愿意装糊涂的人,替代这些“代表”提议案、发表意见,这难道不是两全其美的好建议?如果我还能再提一个‘议案’:【两会代表通过网络产生】,现在两会代表的产生方式很不科学、 很不民主,应该改变!央视《我要上春晚》节目就挺好的,值得借鉴。可以拿出10%的代表指标,通过网络选拔的方式产生,只要你有想法,可以通过人大、政协网实名提交提案、议案,由网络评选出来 的“代表王”,将可以上北京、进人民大会堂,参政议政为民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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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别把提案当政策宣传
manrongchen 2012-2-23 14:44
媒体:别把提案当政策宣传 老百姓:别把提案当政策理解 近期是省级两会集中时期,很多媒体将委员们的提案大标题发表在报纸上,让人觉得很吸引人,其实说彻底提案离实现还有距离,有的距离还是很大的,不必大肆宣传让人空欢喜。 诸多提案的确是很诱人。提案是深入基层调研的结果,民间确实有这样的呼声,于是乎委员们草拟成文,提交给两会讨论。提案的说法,合乎民心,顺应民意。非常可心,端详起来像看一个小小别离之后的媳妇儿,看哪儿哪儿喜欢。 然而,某晚报 2012 年 2 月 16 日报道“南京首个蔬菜平价店撑了几个月悄然撤柜了 老板坦言:每个月要亏 2 万元,还是希望直接去社区里卖菜”。也许有人说一则消息说不明问题,但是不迟不早偏偏在这个时候,显然是个坏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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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日渐完善
lgjszy 2011-5-11 10:49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解佳涛 http://www.chinahightech.com/views_news.asp?Newsid=234353733323 2011-4-11 一个由国家级、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构成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正在加速形成。在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产业化上,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都在发力 。 本报记者 解佳涛报道 近日,黑龙江省确定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大庆市科技专利成果转化中心、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科技情报研究所等6家机构为该省首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自2008年科技部组织开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以来,各省积极推进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除黑龙江外,江苏、安徽、广西、河北、贵州等地已开展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北京、湖南、湖北及辽宁等地也正在着手这方面工作。此外,深圳、宁波等市也在开展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工作。 从全国来看,一个由国家级、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构成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正在加速形成。在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产业化上,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都在发力。 加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 2007年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启动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发布了《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首次提出,要探索适应市场规律、符合地方特点、形式多样的技术转移模式,选择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试点,支持建立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结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选拔和考核,在全国各行业和地方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试点,重点支持其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促进技术转移的体制和机制,培育一批信誉良好、行为规范、综合服务能力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 2008年,科技部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确定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76家机构为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09年又确定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58家机构为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目前,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将重点认定一批开展专业化服务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处长陈晴表示,推动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的工作十分重要。目前,科技部分两批公布的共134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已经在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探索实践不同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等方面做出示范。同时,一批示范机构也在各自所属行业领域内被树成 “ 品牌 ”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所形成的带动效应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为加快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早在2008年5月,安徽省科技厅就批准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转移中心等8家单位为该省首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截至目前,安徽省科技厅共批准3批24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10年2月河北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河北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6家单位成为河北省首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2009年制定了《北京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讨论稿)》。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该办法意在选拔出20-30家北京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通过多种形式对其进行推广和宣传,从而促进北京地区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引导不同类型的机构为北京技术市场服务,带动北京地区技术转移机构的整体健康发展。 此外,2010年12月,宁波市科技局和宁波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宁波市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发展以技术转移、技术扩散、技术贸易为主要业务的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等技术转移机构。根据该办法,对列入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并经两年一次绩效评估合格的,给予每家20万-30万元的经费补助。 探索多种技术转移模式 探索多种形式的技术转移模式,推动技术转移的深入开展是科技部以及各省市积极推进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自2008年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各机构探索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技术转移模式,有的拥有自己的中试基地,成为集技术熟化、技术成型及技术应用为一体的技术服务机构;有的以信息服务及供需信息对接服务为主,成为集信息搜集、加工、咨询为一体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有的通过提供检测、认证等行业共性技术服务,为技术转移成功实现提供科技服务;有的则通过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与地方政府共建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等多种形式,开展卓有成效的技术转移工作。 西安高新区技术市场中心作为国家技术转移优秀示范机构之一,其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最显著的特征是以企业为主体。该中心除了建立信息平台等主导性方法外,还通过开展培训使有技术输出或引进需求的企业加深对技术转移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在推动区域技术转移和科技创新方面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四川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则以科技创新为先导,通过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为了实现资源共享、增强技术供给的有效性,四川科技咨询中心依托科协系统的专家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组织网络优势,汇集科技资源与市场资源建立起技术转移综合服务平台,极大地提高了技术转移服务的运作效能和水平。 北方技术交易市场依据技术供给方或技术需求方的要求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对接服务,从最初一般性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会、技术成果展览展示会,到目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技术供需对接洽谈、组织技术供需双方互访考察、技术难题招标、企业诊断、应用成果和共性技术推广活动等,为技术供需双方提供直接进行交流的环境和条件,同时辅以网上对接、现场咨询等个性化的对接服务,促成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转移应用,解决企业在产品结构调整、更新换代、工艺技术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 陈晴表示,下一步应该重点做好对不同技术转移模式的跟踪研究,以实现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类指导,培育和挖掘出更多 “ 品牌 ” 机构。同时,应引导和鼓励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开展服务,重点扶持一批市场化运作好、服务模式突出、围绕产业服务发展的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突破技术转移人才瓶颈 企业技术需求的不断高涨和技术交易内容的多元化要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能够提供高效、专业化的服务,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专业化发展离不开由多层次技术经营人才及大量合格的技术经纪人构成的,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目前我国技术转移机构中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员大部分从科研管理人员转化而来,或是由科研管理人员兼职。这些管理人员大多了解一些企业或产业发展情况,但并不了解具体的技术细节和产品,在实际的技术转移过程中很难充分地发挥桥梁作用。实践证明,专业技术经纪人是一支重要的力量,专业的技术经纪服务是提高技术转移成功率的重要因素。 有关专家表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国际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为例,没有懂专业、懂外语、懂法律、懂经营的技术转移专门人才,就谈不上国际技术转移。作为先行措施,要加快培养技术转移专门人才,建议在高校设立相关专业,对现有人才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同时,应该把引进高素质技术转移人才作为国家和地方人才引进计划中的一个重要专项。 目前,建设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的问题已经引起各界重视。九三学社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强我国技术转移工作的建议》指出,加强技术市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国家和地方的科技人才专项计划支持海外高端人才和国内高学历毕业生从事技术转移工作;选择具有较好条件和基础的高校共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等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试点;建立和完善技术经纪人制度;加强对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制定技术经纪人资质认证标准和培训大纲,大力提高技术经纪人的专业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 据悉,有关部门已将开展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试点和建立围绕中国创新驿站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签约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等内容写入技术市场 “ 十二五 ” 规划当中。在日前召开的 2011 年度宁波市科技合作工作会议上,宁波市科技局副局长张建国表示,要努力培育技术市场,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和培养一支有资质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促进技术交易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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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峰评两会】“不满提案答复”就是一个提案
张显峰 2011-3-10 14:09
政协小组讨论会上,委员们谈起提案的办复,都颇有共鸣。他们几乎都遭遇过“肯定、感谢、希望”这样的“三段论”式搪塞。秦大河委员甚至直言,自己对提案办复工作的评价只有三句话:“不满意,不满意,不满意。”   这大约是很多委员共同的无奈和不满。我以为,委员们的“不满意”,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认真督办的提案。每年政协会议都公布提案的办复率,今年是 99.49% 。不高吗?高!相当的高!但如果试做一个提案办复满意度的调查,又会是怎样的情况呢?委员们的“共鸣”,或可视作一种答案。   说实话,委员们还不够较真。他们最“不满意”的,倒不是提案石沉大海,而是被一些提案办复机构“礼貌”“客气”的“太极拳”打得窝火。你指东,它打西,好像很重视,就是不落实,程序上却也无可挑剔。   一些无关痛痒的“交差提案”,能赚个“肯定、感谢、希望”之类的评语倒也不亏,但很多政协委员提案确实凝聚着心血智慧,承载着社情民意,被这样的“太极拳”推来挡去,耽误了解决的时机不说,最终折损的是代表和委员的威信,人民对代议民主的信任。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民意代表,他们的意见建议代表了很多老百姓的诉求。因而对待委员提案的态度,在相当程度上就是对待民意的态度,办复提案认真不认真,反映的是“为人民服务”真诚不真诚。如果在国家最高议事殿堂上郑重表达的诉求尚且不受重视,那么普通民众的意见和诉求又会有怎样的遭遇?   委员们不应止于在小组讨论会上以调侃的心态,“分享”彼此的无奈和不满,不妨就提案的答复大胆地追问下去,甚至晒出那些办理的部门和人员,让舆论一起帮忙追讨。   有媒体报道,左铁钏委员今年再次提交了一份提案,名为“关于在提案办理工作中实行‘问责制’的再次建议”。我很敬佩左委员的坚持,我以为,这是一份很值得重点督办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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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教代会了,写个什么提案呢?看青椒们的回答
maczone 2010-10-22 08:59
开教代会了,写个什么提案呢? 上面注明了,必须是可行的,可以得到解决的才能写进提案。 鬼晓得哪些可以解决! 网友们的回复如下: 为了学校的发展,各位老师自愿拿半薪... 估计学校立马给大家解决了...嘿嘿嘿,开个玩笑... 教代会,表面文章太多,当不得真的 可以得到解决的多了 岗位设置,津贴,职称各额,领导少吃喝,学生多看书................. 要求多生一个孩子后不开除。 楼主啊:建议写《关于我校校级领导减少一半的提案》 1、关于教师工作量的考核意见 2、关于教师待遇的意见 3、关于教师发展的意见 工资翻番的提案啊,不是说十二五在规划的么,你来个提前量 1、提高行政部门的服务意识,行政部门养了那么多人,应该让他们在做管理的同时,更多的为一线教师服务工作。2、给教师更大的自由度,老师如果有项目需要出差,在调课方面给予最大的照顾。3、给年轻教师一段成长时间和一定的成长空间。刚开始工作的老师,应该有更多时间做科研,更多的时间备课,提升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水平。现在很多年轻老师刚刚开始工作的时候,每学期给安排2-3门课程,老师压力太大了。教学工作量大,却很难学好 谢了领导不高兴,别写 写了也白写,写一个《关于革命形势一片大好的提案:不是小好,不是一般好,而是大好》,然后鼓掌通过 原文发于: http://emuch.net/bbs/viewthread.php?tid=2514003fpage=0view=highlight=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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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提案与科技查新
windlight 2010-3-9 10:09
两会期间,提案是热点话题,对提案的评价也是在所难免的。 弱智提案也成为一个有趣的话题 。 对弱智提案挑战人们常识的底限就毋庸多言了,但反过来想,有些称之为弱智提案的评价似乎也不对,称之为代沟提案可能更有几分道理。 代沟一词表明了代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代际之间不仅仅是代际公平,代际机会的不同,也还是有代际类似的问题,太阳底下无新鲜事。几十年前的事情,在今天还会遇到,有问题出现了,就要有人提出如何解决问题,在几年或几十年之前解决的问题,当时有提案了,当时解决了,但不代表今天就一定不会有类似的问题出现。 十几年前,曾遇到一位,有句口头禅,你才知道,你弱智吧这个口头禅是比较伤人的,作为评价者知道的事情,被评价者有权不知道,即使被评价者年长位高学历高等,那么当他了解的时候并表达出来,单纯用弱智来评价有失公平。 科技立项需要有查新,提案是否需要查新机制呢,我看提案大多数要解决资源分配的问题,而不是科学问题,要把有限变无限,也不是欲望问题,去批判人家的想法不对或弱智,要限制人家无限的欲望变成有限;而资源分配问题最直接的内变量就是讨价还价,政治协商,这个角度的提案可能表现为细枝末节,可能表现为年复一年的月经提案,问题没有解决,矛盾没有化解,那么就是需要重复的提案来解决。新的时间,新的地点,老的话题,是可以成为提案的立项标准,但不应该是科技项目的立项标准。用一句时髦的话,可以讲,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而对提案问题的解决可以借助科学问题的解决而解决,也可以对欲望进行批判引导或转移来解决,当然最直接的解决方式就是重新分配资源来解决。不过这是另外的话题了。 知识经济社会尊重原创新,但绝不能否认继承创新和保护期后的创新全民共有。毕竟专利制度的最高目标就是增进全人类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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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长三角区域创新合作机制若干建议的提案 2007民盟的全国政协提案
pikeliu 2009-10-8 09:40
关于构建长三角区域创新合作机制若干建议的提案回复 http://most.gov.cn/ztzl/lhzt/lhzt2008/taya2008/ya2008/200803/t20080303_59473.htm 科技部门户网站 www.most.gov.cn 2008年03月03日 来源:科技部 国科发提字〔2007〕559号 对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022号(科学技术类033号)提案的答复 张圣坤、邹逸麟两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构建长三角区域创新合作机制若干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桥头堡和试验区、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和发动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国家在促进长三角地区建立区域联盟、协同创新等方面已经进行了一些部署和工作。在科技部的协调支持下,2003年,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签署了关于沪苏浙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提出联合开展长三角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实行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加快推进科技文献、大型科学仪器、实验动物和专家库等联网共享;实行科技资质互认制度。对经两省一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和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互相认可和相互承认;联合推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联合共建网上技术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和风险创业投资协作网;联合开展科技攻关、联合共建创新载体、联合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等。 同时,在科技部的支持和两省一市的共同努力下,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也取得了初步成效。充分利用已有的区域创新体系协调机制,搭建了长三角地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长三角地区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共享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信息数据、大型仪器、农业种质资源、新药创制、集成电路设计等创新服务平台;针对长三角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由国家牵头、两省一市共同组织了沿海水质监控、科技强警、海洋生态安全等区域公共领域的联合攻关。此外,长三角地区多个地方政府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乌克兰科学院等建立了深入的院地合作关系,利用全国和国际科技资源开展了广泛的区域和国际科技合作。 今年初,为了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快长三角地区发展的指示精神,国家拟研究制订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对加强长三角区域科技发展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积极鼓励长三角地区探索建设一体化、开放型的区域创新体系。继续深化对内开放,打破区域内部的行政性壁垒和体制型障碍,从区域层面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整合区域自主创新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区域内两省一市之间的合理分工,实现区域协同创新、错位发展。以提升长三角地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科技部将考虑围绕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国家战略,组织两省一市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两省一市自身开展重大科技项目;以组织实施《世博科技专项行动计划》为契机,推动太湖领域环境整治,清洁能源、海洋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联合组织建设一批高起点、面向全国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加快长三角地区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实验动物、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公共科技基础设施的整合和共建共享。 关于建立跨行政区域、超地方政府的区域经济协调组织,成立区域经济协调组织领导机构以及实行创新、统一的产权交易制度等建议,由于涉及国家机构设置以及重大政策的制定,需要国务院决策、多个部门协调,科技部将向国家有关方面积极建议。 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张圣坤、邹逸麟委员共同提出构建长三角创新合作机制 2007-3-8 9:58:41 来源: 作者: 被阅读689次   新华社信息北京3月7日电(记者田春 李月)正在此间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张圣坤(民盟中央副主席、民盟上海市主委)、邹逸麟(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后站站长)共同提出,长三角地区应当依托地区资源和区位优势,构建区域创新产业链,发挥长三角地区整体协同效应,抑制重复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的效益和效率。   两位委员提出,长三角要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广泛的区域创新合作机制。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遵循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律,力争通过10-20年的努力,建成与沪苏浙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全国一流、世界先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长三角区域创新合作机制。参照国家科教规划与科技政策,尽快创制并完善现有的区域协作新政策体系,为区域创新的持续发展提供实际有效的政府支持。   具体建议如下:   1.建立跨行政区域、超地方政府的区域经济协调组织。从经济区整体利益出发,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研究经济区综合开发规划,确定重大产业与设施布局,解决区域内部经济矛盾,协调各行政地区之间的经济利益,为经济区内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包括对区域内的科技创新、区域创新合作机制的建设作出适当的安排。   2.尽早确定区域经济协调组织领导机构。在国家有关部委的领导下,争取中央研究院校、中科院、中国工程院和清华大学等著名院校的指导,发挥区域内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著名高校的资源,成立由沪苏浙两省一市政府及其科技行政部门领导共同参加的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区域经济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下设若于个专项工作小组,明确相应的职能分工,负责落实和组织实施合作事宜。长三角区域经济协调管理机构应尽快负责制订区域创新协调的中长期规划和行动计划;组织区域性重大创新项目的合作和攻关;确定区域内共同建设的重点创新基地(机构,园区);争取国家对区域创新体系、协调合作以及重大项目的支持;协调和规范区域内相关的鼓励政策;建立区域性信息平台、技术及产权交易平台;培育区域性高层次科技管理和科技中介人才;开展区域性创新活动和对外合作、交流;组织长三角区域创新论坛和战略、政策研究;建立多元投入的区域创新基金和成果转化基金。   3.联合开展长三角料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一围绕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订长三角科技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所有科技发展规划都要遵循协调省(市)际利益、培育整体优势、壮大科技生产力、加快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促进集约发展、鼓励多元投入、避免重复建设、提倡公平竞争的思路。联合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相适应、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石的现代科技创新体制和管理制度。联合建立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分工协作体系,协同制订长三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集群的科学合理的区域布局。   4.推进技术创新资源的共享机制。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构建的相关政府工作服务平台。要实现互通、互动、互用。规划共建长三角信息高速公路。在科技部的领导下,先行规划建设高性能宽带信息网,加快长三角信息交流,提高信息利用效率。联合建设一批专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生产力促进中心或区域创新服务中心和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实行研究机构、高校科技资源尤其是研发工作平台的相互开放和共享。相互开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技术标准检测机构、科技信息机构、科技经济基础数据、动植物标本、水文资料等科技基础设施。联合共建科技教育信息网、大型公共仪器设立服务网,对高技术信息库、国际技术标准库和专家库,实现联网共享。   5.建立科技创新的合作机制。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共同研究确定事关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开展联合攻关。联合发展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建立和发展两省一市风险创业投资协作网,鼓励跨地区技术与资本的融合,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强高科技园区的互动、协调发展。按照已有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通过产业布局与结构一体化的制度创新,尽快建成长三角新型生产体系。引导和调节新增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强化地区支柱产业,联合培育战略产业,形成企业制度的创新中心,通过产业整合、要素优配、制度建设等,使各种资源向优势企业、优秀企业家集中。要共同优化区域内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国内各类行业协会的进入,形成企业和行业协会的集聚中心。联合开发和引进人才资源。联合发展高等教育,三省市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   6.实行创新、统一的产权交易制度。联合共建网上技术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中心。联合举办各类科技成果交易展览会和国际性科技学术会议、专业性科技会展。扩大产权交易市场交易范围,统一交易规定,逐步形成一体化的区域性市场。支持优质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发展跨地区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通过培育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国有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实现产权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共同构筑域内企业产权交易市场,降低交易成本,推进企业制度建设的多元化。积极支持跨区域资产重组,促进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联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络,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通报、移送制度,开展联合查处和协同办案。联合组织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联合创建一批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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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晒我的政协提案
huarenmin 2009-3-31 09:54
一年一度的两会结束了。每年的两会都会有不少吸引眼球的提案,有的赢得众人赞许,有的引发各种议论,有的则招来一片骂声。 我有幸成为上一届江苏省政协的委员,每年的省两会期间,也要履行一下参政议政的职责。提案就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主要方式。 写提案当然比写博客要难一些,不象写博客那样随心所欲,因此要写出一份好的提案并不那么容易。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界,除了一些现任的或刚退居二线的政府各部门官员外,其余的大多是一些专业人士,对参政议政其实并不在行,因此,他(她)们的提案只能是自己本行所熟悉的领域,或者平时关心的事情,这就难免形形色色、五花八门了。 在当政协委员的五年中,我也会每年写一、二个提案。我的提案很少涉及我熟悉的地质矿产方面的内容,但是有些是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相关的,也算是与专业搭一点边吧。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总觉得自己写不出、也没有必要非得写什么关系到社会发展、国计民生问题的大提案,因此只能反映一些与日常生活、周围环境相关的小事。对于提案所反映的问题能有多大改进,一般也不抱太大的期望,履行职责,重在参与吧! 有一段时间,我们南京的一些公交车司机会边开车、边打开收音机,听自己喜欢的广播节目,例如上班时间的交广网磊磊-娜娜搞笑节目等,不仅引得乘客哈哈大笑,有时连司机本人也乐不可支;而对于正常的安全提醒、语音报站,却反而被关闭或者搞错了。于是我就写了一个请司机不要在公交车上播放节目或歌曲的提案,主要目的一是让司机专心开车,不要分心;二是尽量使公共交通的乘车环境安静一些。 对政协委员的每一个提案,相关部门、机构都应该作出回应、答复,我的这个提案当然也有回答,而且情况似乎确实有所改善。不过,近几年来公交车上又装上了华视传媒的荧屏,播送广告和新闻等节目,客观上也阻止了司机自己乱播节目和歌曲。 我的有一个提案比较另类,那就是关于禁止在大街上随意挂置大幅标语。我每天的上下班之路北京西路被称为政府机关一条街,除了省委、省政府、省政协这三大首脑外,还有不少厅局部门机关。机关的围栏上经常会出现一些大大的红布横幅,上面写着宣传标语口号,或是有关部门的时令工作。这种情况其实在各地都很司空见惯,成为我国的一种特色;相比起文革时期铺天盖地的红海洋,现在的情形不知要好多少倍了。我之所以提这样的提案,主要出于几种考虑:一是挂横幅写标语是最最容易做的事情,因此如果热衷于此,其实可能反映出政府部门工作的简单浮夸;二是悬挂红布横幅耗费了材料,增加了行政开支;总的来说就是政府部门应该踏踏实实地去做好工作,包括宣传工作,不要动不动就挂横幅标语。这第三个考虑是关于政府部门是否有在公共场合悬挂红布横幅的权利或权力,因为我想,任何个人大概是不允许在大街上的尤其是政府机关的围墙或围栏上挂横幅写标语的,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大概也没有资格做这种事,那么这显然是政府机关才有的权利或权力了。现在讲究依法行政,政府机关行使这种权利或权力有没有法律依据呢?如果无法可依,那么,既然机关部门可以不受拘束地在马路上挂横幅写标语,为什么企事业单位、老百姓就不可以呢? 我自己最满意的一个提案是建议税务部门应该及时向纳税人报告纳税情况。当时我们都不知道一年下来自己交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也缺乏作为纳税人的责任感和光荣感;因此我觉得税务部门不能光收税,而且还要通过某种途径及时向每一位纳税人报告他的纳税情况。我很高兴这个提案被评选为那一年的省政协优秀提案之一;更令人高兴的是,不久之后南京市的税务部门就像银行每月寄对帐单那样把你每年的纳税情况寄到你手里了当然,这肯定并非我这件提案的功劳,但它毕竟也起了一点小小的推动作用吧。作为一份政协提案,你还能有更高的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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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提案:车膜和板式高搂
zhangxp 2009-3-10 21:53
爱热闹兄问我最近为什么不写了,因为被人追杀啊,顾不过来,不过值此 两会 召开之际,我正好有两个小想法想反映一下,于是,草拟成两个小提案。 引子:作为 唯信息论 的倡导者,我有一个崇高理想,那就是---- 消除信息壁垒 ,崇高理想需要从细节入手,刚好有两个小的现实问题,我觉得形成了不必要的信息壁垒,但似乎人们都没太在意。 两个都是视觉方面的。 一、小汽车贴膜问题 现在的小汽车,大多数贴着深颜色的贴膜,我以为这很不好, 因为阻挡了其他驾驶者的视线,不利于交通安全 ,(据说,人获得的信息有90%是从视觉得到的),这个阻挡其实挺严重的,因为驾驶者的眼睛和视线刚好都在这个高度,比如在跟车的时候, 本来可以通过前车的车窗看到更前面的情况的, 但是被深色的贴膜阻挡了,光是这一点一年浪费的汽油就不知道有多少,还有,如果驾驶者互相都能看到其他车里的司乘情况,对于大家在路上和谐驾驶都是很有益的,我就不理解为什么人们都要贴颜色那么深的贴膜,除了防晒之外(防晒是防紫外线,并不需要深颜色),是不是还有保护私密的意思?中国人的私密也太多了吧?在车里面接头搞间谍活动?腐败?谁谁和谁谁在一起不想让别人看到?防人之心也太甚了吧。 所以,第一个提案是: 限制小汽车贴膜的颜色深度,以利于交通安全和环保,也有利于国人的阳光心态。 二、高层板式建筑 以前的高层住宅都是塔式的,而多层都是板式,板式建筑的好处是南北通透、采光好,通风好,可以户户朝南,很符合中国人的居住习惯,但近些年高层住宅也很多做成板式或类板式,这倒是有了板式住宅的那些好处,但是其坏处也很明显---- 严重妨碍城市视线的通透性, 有的还挡住其北面建筑使其终日不见阳光,最过分是一些海边的,三十多层,展开好几百米,你倒是户户海景了,后面的却连一条缝都没了,其实,海景,能看到一点就行了,何必180度全海景?大家都看一点么,咱国人就喜欢那气势,阔啊!180度全海景,至尊!顶级!要的就是这派。的瑟,都的瑟。其实么,风、景、阳光,大家都享受一点就够了,你往那一站挡住一大片,有意思么。 城市里过多的高层板式楼,对城市的整体视觉效果是很有害的,要不了多少年,人们就会觉得,这种楼很垃圾,很难看,很土,到处阻碍人的视线,还是塔式高层更优美更经济。 所以,第二个提案是 :限制高层建筑的阻碍视线面积 。 写好了,怎么提呢,没怎么干过这事,哎,有办法了,据说老祖有路子,嘘...小声点,只要买个汽球就可以了...看这 ,《上折子》 ,至少老曹他弟弟能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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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无可忍之,两会的可笑提案
ricefrog 2009-3-6 13:45
最近,有些忙,不过起码的每天上网看看新闻还是免不了的。 最近要说网上的新闻热点,两会肯定是其中之一了,几乎所有的网站都把两会新闻放在了首要位置,从总理讲话,到美女记者之类的花边新闻,可谓无其不有。本来我不是一个特别关心这些政事的人,不过也看了不少这样的新闻报道。本来我不喜欢评论这类新闻政事的人,看到某些委员们的提案,也忍不住想说两句了。他们提的太离谱了。有些根本是牛头不对马嘴,有些根本不了解百姓需求,还有些,只能用哗众取宠来形容了吧。 http://news.qq.com/a/20090306/000775.htm 我建议,能不能发行大面额的人民币?比如500元、1000元的。昨日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抛出这个建议,引起现场一片窃窃私语。他还建议恢复强制婚检,但他表示强制婚检一定要和免费婚检结合。 这是广东某委员的提案,发行大面额的人民币本身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并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的,只看这个提案并没有什么也看不出对错,可是他给出的理由就让人觉得很可笑了。 大面额人民币有三大好处:一来人们钱包里的钱多,花钱的欲望就会比较强,会有购物的冲动,这样可以拉动内需;二来是可以节省印钞票的纸张,对环保有很大好处;三是可以节省人力,包括钞票印刷、银行数钱、保安押运等方面的人力。 这都是哪跟哪啊,人民币换成大面额的,人就更有花钱的欲望了么?我看不见得吧。我存款总共只有一千,全用一张一千的纸币代表了放在钱包里,我反而更不会去花钱了。我有一张100大票在手,和有100张1元的在手,可能拿着100张我还更感觉自己有钱愿意花钱呢。这是什么逻辑啊。还拉动内需。 眼前毕业生找不到工作,换了大票他会更有购物欲?会拉动内需? 眼前病人看病难看病贵,换成大票他会更乐于消费? 眼前年轻人工资低,买不起房,换成大票他会多消费,给国家GDP做贡献? 这是什么逻辑,看得让人生气。 还有更可笑的实名制的事呢,明天再说,现在先平静下心情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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