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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
liuxuxia126 2012-4-1 17: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 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今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迎来举世瞩目的十八大。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态势良好,但也面临着复杂的局面。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更加重大,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职能作用更加凸显,全面提升基层民事审判工作质效的要求更加紧迫。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现就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促进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贯彻落实。要站在维护法律严肃性、落实国家调控政策,以及维护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准确界定合同效力,依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严格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正确认定变更的情事与正常的市场风险、交易风险之间的界限,提高市场行为的可预见性和合同利益的确定性与可信赖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注意通过民事审判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市场风险意识,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要在平衡当事人利益、着力化解矛盾上下功夫,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 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要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统一审判理念和裁判思路,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精神;要依法准确认定民间借贷行为效力,正确划分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的界限;要正确分析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实质,判断当事人有关约定的效力,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要加强对借据真实性的审查,进一步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加大对各种形式高利贷的排除力度和对虚假债务的审查力度。   三、 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要始终坚持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的理念,把保护劳动者的眼前利益同保障劳动者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鼓励企业与劳动者共渡难关。对于生存完全无望且以恶意欠薪等形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要加快审理进度和财产保全的力度,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四、 妥善审理涉农民事案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站在稳定农村社会和保障农民生存权的高度,依法坚决制裁侵害农民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要注意统筹协调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间的关系,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规范流转。要继续强化返乡创业、就地就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返乡创业、就地就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制度措施,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地就业创造有利司法环境。   五、 妥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惩恶扬善,确保公平公正。要统一裁判思路,从方便诉讼和有利审理的角度出发,对侵权纠纷和相关的交强险合同纠纷案件要合并审理;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情形的责任承担上,应当在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同时,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在未投保情形下的责任承担上,应当由机动车一方先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按照侵权责任认定和划分。要依法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坚决制止利用媒体恶意炒作、谎称见义勇为逃避民事责任的行为。   六、 妥善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促进平等、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的形成。要积极探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的新思路,针对当前存在着的医疗鉴定难、鉴定乱的问题,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努力寻找妥善的解决方案,尤其要避免因重复鉴定久拖不决,激化医患矛盾。要注重委托鉴定的统一化,严格执行只有经人民法院统一委托后作出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则。对于人民法院委托作出的鉴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要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严格把关。要注意通过案件审理,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医学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   七、 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依法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要充分认识到审理好婚姻家庭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执行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当在整体上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不能机械理解,孤立适用。在涉及财产权属的认定、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上,要按照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 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促进诚信、有序、健康、繁荣的消费市场环境的形成。要严格执行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涉及产品质量、流通服务、旅游消费、食品药品安全等纠纷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裁判。对容易形成热点的网络电信服务、网购团购、婴幼儿用品消费、文化产品消费与服务等领域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要加大审判力度,着重依法制裁以利诱、误导等方式欺诈消费者,设置消费陷阱或者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法行为。要注意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组织的沟通与交流,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及辐射效应。   九、 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依法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弘扬良好道德风尚。在审理合同、物权等民事纠纷过程中,要注重通过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等制度,加大对违背诚信行为制裁力度,保护诚实守信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要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规定,认真分析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意愿,依法制裁虚假诉讼、商业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在审理婚姻家庭、侵权以及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时,要注重倡导相互忠诚、尊老爱幼、互帮互助、互谅互让等善良风俗。要把裁判说理作为裁判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裁判理念思路、法律适用过程清晰、充分地反映出来,既要体现出高超的法律、法理智慧,更要体现出符合社会主义良好风尚和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内涵和道德光辉。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个人分类: 事事关心|1476 次阅读|0 个评论
简释经济增长的的三驾马车
热度 1 lxj6309 2012-3-11 16:49
在大量文献中,消费、投资、出口被称为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现在在大众议论中也经常提到。刚才看重庆市委薄熙来书记的发言,也提到:目前,在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中,投资、出口已经绷得很紧了,今后的发展能否持续,推动消费、启动内需至关重要。如何提高消费水平?改善民生、促进共富是关键。但如果出现两极分化,穷人想消费却缺钱;富人虽然有钱,但人数不多,消费总量有限;这就会遏制社会消费,也会影响经济发展。我对薄书记的蛋糕论很赞同,这里只是提醒大家完整准确地理解三驾马车理论。 西方宏观经济学理论有几个模块,其中最大的模块是论述所谓短期经济问题的,传统上以凯恩斯的需求决定理论为主。在这个模块中,认为决定经济均衡产出的是需求方,所以,为了刺激均衡产出扩大,应该通过各种财政和货币政策激励需求的增长。需求通常被分为消费(细分为居民消费和公共消费)、投资(资本形成)和出口。凯恩斯的这个理论本来是为了解决西方发达经济在衰退时有效需求不足(特别是针对上世纪三十年代初大危机)而提出的。按份额说,我国这些年的增长主要是靠投资拉动的,出口的份额在三者中虽然是比较小的,但是增长强劲,消费虽然份额第二,但是增长缓慢。 宏观经济学中的第二大块是经济增长理论,这被认为是关于长期经济问题的。这个理论的结论是,储蓄或投资是经济增长的基本保障,这是因为生产能力的增长需要不断扩大的固定资产基础,储蓄的多少就决定了生产能力扩大的潜力,从而影响经济增长的速度。 在传统经济学书中,这两块是割裂的,大多数人只重视了最大的那一块,我们的经济学教学因为学生害怕定量分析(增长理论需要较多的数学公式),也多只强调考核短期理论。但对于实际经济的发展来说,短期与长期是一个对立统一体,是密不可分的。 第一,要有高速度,就必须有高储蓄,从而要减少消费; 第二,要有高消费,就只有减少储蓄,从而要降低速度。 有些低储蓄国家可能有短期的高速度,这是他们使用了别人的储蓄,从而要借债。美国就是这样,但美国会利用美元的特殊地位实际赖掉一部分债务。长期来看,高速度就得低消费。当然,这是从比例上来说的。随着蛋糕越来越大,我们的消费水平也会逐步提高。 然而,不能永远高速度,而且在消费和储蓄之间需要一个平衡。增长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消费(当然,消费不仅有日常的生活消费,还有很大比例的公共社会消费)。当增长的速度长期过大时,会出现生产能力的剩余,这时可能把出口作为释放的渠道,这就可能导致贱价销售。这就是所谓的过度储蓄的结果。我国在1978年之前有过度储蓄的问题存在,但那时出口不畅,所以,最后是经济效率下降。近30年我们实际上也出现了过度储蓄,这时表现为由贱价销售导致的出口效益的不断下滑。对于资本家来说,出口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无限的利润欲望,而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者必须清楚:我们出口的目的是为了换回外汇,同时买回我们想要的东西。大量外汇的积累有可能降低其价值。而且,当我们有钱时,为什么还要饿着肚子呢?当然,我们国家实际上是在等着买我们想要的东西,而这个东西人家不想给。 但不管怎样,现在,我们的储蓄已经够高,我们需要扩大一点消费份额,降低一点增长速度。但这背后同时隐含着减少资本的利润率,减少资本的分配份额,意味着调整分配结构,所以,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在经济中,高增长意味着收入分配更多地向资本倾斜,所以,当西方发达国家高增长时,也是其收入分配两极分化加剧的时期。在我国,如果国有经济不起主导作用,两极分化也必然越来越严重。国有经济的收入应该让广大的一般劳动群众也充分享受。 所以,最后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在平稳较快增长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之间找到一个满意的平衡点。
个人分类: 经济学|3109 次阅读|2 个评论
[转载]2012年的“九大任务”
xupeiyang 2012-3-5 16:24
2012年的“九大任务” “九大任务”具体包括: 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是中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根本立足点,是今年工作的重点。其中包括要着力扩大消费需求、不断优化投资结构。 二、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要增加生产、保障供给;搞活流通、降低成本;加强监管、规范秩序。 三、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村改革,认真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包括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五、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全面加强人才工作。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七、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努力形成知荣辱、讲正气、守诚信、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八、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具体包括深化财税 金融 体制改革;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深化价格改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改革,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斗争,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九、努力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发展;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
个人分类: 社会文化|1283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促进就业改善民生: 解读首部国家级促进就业规划
whyhoo 2012-2-21 19:29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 2011 — 2015 年)的通知》,这是我国首部由国务院批转的促进就业专项规划。《规划》的出台将对促进就业产生哪些影响?记者 8 日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政府履行促进就业职责的重要依据 国务院批转促进就业专项规划有哪些意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实施促进就业专项规划,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是落实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支撑,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十一五”时期,我国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就业局势保持稳定。这位负责人强调,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十二五”时期,我国面临的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就业总量压力将继续加大,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劳动力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不相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就业任务更加繁重。 促进就业专项规划在总结“十一五”就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判断“十二五”就业形势,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未来就业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做好“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促进就业职责的重要依据。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把贯彻落实《规划》、做好就业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将健全目标责任制,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级逐项分解到地区、落实到部门、具体到岗位,层层抓好落实,同时建立健全监测评估、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调度和督查,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就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这位负责人介绍,《规划》的一大亮点是确定了“十二五”时期我国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就业优先”。 在指导思想上,《规划》强调要紧密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切实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此来谋划未来五年就业事业的发展。 在基本原则上,《规划》确定了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促进相结合、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就业工作发展。 在发展目标上,综合考虑未来就业发展趋势和条件,《规划》围绕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有效控制失业,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就业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劳动者权益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量化指标。主要有:城镇新增就业 4500 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 4000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5 %以内、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 3400 万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 6800 万人等。 值得一提的是,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等重点指标完成情况都将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这意味着“就业优先”有了硬约束。 围绕这一系列发展目标,《规划》提出了八项促进就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并以专栏的形式提出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计划、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行动计划、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计划等若干工作计划,以及人力资源开发、公共就业综合服务等重大工程。 扩大就业规模的同时提升就业质量 作为我国首部促进就业国家级专项规划,在谋划今后的就业工作方面有哪些特点? 这位负责人说,《规划》的突出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结合”上。 首先是促进就业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规划》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紧密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和鼓励创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使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进程变成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同时又以扩大就业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其次是解决现实就业问题与实现充分就业目标相结合。《规划》既注重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就业领域面临的重大问题,同时又注重与 2020 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长远目标相衔接,提出努力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并着力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完成这一阶段性目标,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重要基础。 此外,《规划》特别注重扩大就业规模与提高就业质量相结合。《规划》坚持扩大就业与稳定就业并重,在广开就业门路的同时注重提高就业质量、改善就业环境,通过统筹城乡、群体就业促进就业公平和城乡协调发展,通过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通过预防和调控失业降低失业风险、增强就业稳定性,通过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监察执法、争议调处等体制机制加强就业保障,推动实现促进就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统一、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的统一。 原文见 http://www.mohrss.gov.cn/page.do?pa=402880202405002801240882b84702d7guid= 699219892ced4a5f88bb0f475cd763a6og=8a81f3f131616a510131646514790163og=8a81f0842f8ffbb7012f90dade5a0177
个人分类: 社会|940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驻英国大使刘晓明:中英关系的回顾与期待
whyhoo 2012-2-9 19:31
尊敬的48家集团俱乐部主席斯蒂芬·佩里先生, 尊敬的各位大臣, 尊敬的各位议员, 女士们、先生们:   我和我夫人胡平华很高兴出席48家集团俱乐部春节晚宴。我要祝贺佩里先生选了一个好日子。根据中国的习俗,春节庆祝活动一直持续到正月十五,也就是今天。今天又是中国传统佳节元宵节,还适逢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登基60周年纪念日,胡锦涛主席已向女王陛下发来贺电。因此,可以说今天是“三喜临门”。   刚刚过去的2011年,对中国意义非同寻常,它是中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了经济总体平稳较快发展,增长率达到9.2%。中国还积极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和金融稳定,促进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的和平解决。   这一年,中英关系是好戏连台,高潮迭起,亮点不断。当我回顾过去一年双边各领域交流与合作成果时,很多个“首次”让我印象尤其深刻。   政治领域,温家宝总理和李克强副总理先后访英,两国领导人达成多项重要共识。王岐山副总理和戴秉国国务委员先后来英,主持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和战略对话。中国领导人如此密集地访问英国,可以说前所未有。这既反映了中国对中英关系的重视程度,也体现了中英政治关系的热度。   经贸领域,英国百年品牌MG汽车在沉寂16年后首次推出两款新车型MG6,并成功创造了“英国设计、中国生产和英国组装”的合作模式;中英接连召开了首次基础设施投资大会,首次知识产权研讨会,首次中小企业论坛。双方在不断探索新模式,开拓新领域,培育新增长点,中英务实合作的步伐越迈越大,道路越走越宽。   人文领域,中英决定建立中国同欧洲国家的首个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中国艺术团体首次登上爱丁堡国际艺术节舞台,中国国家芭蕾舞团的《牡丹亭》和上海京剧院的《王子复仇记》中西合璧,体现了高超的艺术水准。《妈妈咪呀》中文版首次在中国上演,在中国各地受到热烈欢迎,场场爆满。在第十届世界大学生“汉语桥”决赛中,英国选手凭借出色表现首次创造“团体佳绩”。阔别17年,大熊猫再次来到英国,并首次入驻爱丁堡动物园。 当然,中英关系一年来的发展进步,难以用几个“首次”囊括。但很多“首次”的背后,却蕴含着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是双边关系发展的不竭源泉。正如我最近在帝国理工学院演讲时所指出的,创新是中国发展的关键,我也想指出,创新是中英关系发展的关键。   我们已经迎来中国的龙年。龙在中国文化中寓意吉祥如意,国泰民安。龙年里的大事、喜事分外集中。就中国而言,“十二五”规划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中国共产党将召开“十八大”,中国站在发展的关键节点。对英国而言,英国将迎来女王登基钻石庆典,伦敦即将举行奥运会,世界的目光将汇集于此。   明天是一个重要的纪念日,这就是英国和中国民众都熟知的作家狄更斯诞辰200周年。我们都知道狄更斯有一部经典作品,它的名字叫《远大前程》(Great Expectations,可直译为“满怀期待”),我对今年中英关系的发展可以说同样“满怀期待”。   ——我期待中英双方更加积极有为。两国政府对不断发展中英关系已达成共识,社会各界也广泛支持。中英双方应努力将共识转化为行动,加大投入,加大创新,努力打造新增长点和新亮点。今年中英将迎来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40周年,中国将成为伦敦书展主宾国,“时代英国”活动将在中国开展,中国也期待伦敦成为中国奥运军团的又一“福地”。中英双方要充分把握机遇,加强交往,扩大共识,深化合作。   ——我期待中英双方加强信任理解。中国古语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中英由于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不同,在一些问题上存在分歧是正常的。我们不赞成将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也不赞成搞“麦克风外交”。我们主张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待的基础上,进行坦诚的对话,增进相互了解,加强政治互信,妥善处理分歧。我认为,这是中英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我期待中英双方收获丰硕成果。就在年初,我们得到了一个好消息,中国中投公司投资英国泰晤士水务公司,这是自去年中英积极致力于促进基础设施投资合作以来,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我相信,只要双方找准方向,积极探索,今年两国在双向投资、贸易金融、中小企业合作、技术创意等领域将取得一个又一个互利共赢的合作新成果。   总之,我期待2012年的中英关系像奥林匹克格言所说,实现“更快、更高、更强”。   最后,我要感谢48家集团俱乐部举办如此隆重的春节晚宴。这不仅是“破冰者”们的聚会,更是中英关系中的年度盛事。60年前的龙年,当老佩里先生(杰克·佩里)成立伦敦出口公司并在此后辗转前往中国进行“破冰之旅”时,他是身单力薄,应者寥寥。今天,48家集团俱乐部纳各行各业代表,融社会各界精英,成为推动中英关系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也高兴地看到,在座有越来越多的“青年破冰者”和“妇女破冰者”,他们的加入为48家集团俱乐部输入了新鲜血液,也为中英关系长远广阔的发展增添了力量。祝愿在佩里先生的领导下,48家集团在龙年龙腾虎跃,不断发展壮大!   现在,我提议,   为中英友好合作不断持续发展,   为两国人民友谊更加深厚牢固,   干杯! 原文见 http://www.fmprc.gov.cn/chn/gxh/tyb/ywcf/t902780.htm
个人分类: 外交|1371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whyhoo 2012-1-12 16:17
为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社区服务体系,是指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社区全体居民、驻社区单位为对象,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   目前,全国有6923个城市街道,8.7万个城市社区。“十一五”期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全国共建成街道社区服务中心3515个,社区服务站44237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50.81%。二是社区服务内容不断拓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文化娱乐、社会治安等政府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向社区覆盖,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广泛推行,社区志愿服务蓬勃开展。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养老托幼、食品配送、修理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及超市、菜场、早餐等服务网点逐步进入社区,方便了社区居民生活,提高了生活质量。三是社区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依法选举产生一批社区居委会成员,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一大批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愿意为群众服务的居民走上社区工作岗位。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43.9万人,社区公共服务从业人员105.9万人。有507.6万社区居民成为社区志愿者,活跃在社区服务各领域,成为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四是社区服务方式不断改善。不少地方依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实行“一站式”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社区信息化建设,方便快捷地满足了居民多样化需求。有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开展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活动,增强了社区服务的活力和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五是社区服务制度环境初步形成。国家围绕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出台了法律,围绕社区卫生、社会救助、劳动就业、文化教育、社区服务设施等内容出台了相关政策,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积极推进社区服务的政策措施,社区服务的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服务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越来越强。   实践证明,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是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助力工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   但就总体情况而言,我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社区服务设施总量供给不足,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缺口达49.19%。社区服务项目较少,水平不高,供给方式单一。社区服务人才短缺,素质偏低,结构亟待优化。社区服务体制机制不顺畅,缺乏统一规划,保障能力不强,社会参与机制亟待完善。   “十二五”时期,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逐步加快,我国城乡基层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难得机遇和重大挑战。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发展高度重视,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社会转型、企业转制和政府职能转变,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大量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向社区转移,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日趋个性化、多元化,社区的“兜底”功能作用日趋明显,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已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立足国情、加快发展,逐步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居民的服务需求为导向,把居民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真正把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确保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和便民利民特点,增强社区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3.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现有服务设施和网络作用,逐步整合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有关的资金、项目和资源,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防止资源浪费。把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推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三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工作,与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注重社区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社区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和共驻共建机制,发挥综合效益,增强服务功能。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要全面谋划、科学布局、注重长远、整体推进,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既要把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又要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分类指导,力戒形式主义。   (三)发展目标。   从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出发,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强化社区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队伍、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农村社区服务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1.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设施。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达到90%,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基本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逐步提高社区信息装备条件和社区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2.优化社区服务内容。推动社区公共服务广覆盖,群众性互助和志愿服务制度化,社区专业服务和商业服务规范便利,建立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居民群众生活舒适方便。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到所有社区。   3.壮大社区服务队伍。扩大来源渠道,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新增社区服务从业人员200万人,每个社区至少拥有一名大学生或一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80%以上的社区党员和30%以上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基本形成一支专业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社区居民满意的社区服务队伍。   4.完善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社区组织,着力理顺社区内外权责关系,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协作机制、社区组织之间的互动机制,优化社区服务发展的制度环境。支持引导社区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力争到“十二五”期末,80%以上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每个社区拥有5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80%以上的驻区单位与社区签订共驻共建协议。基本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服务。   1.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社区安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邮政服务、科普宣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服务项目,切实保障优抚对象、低收入群体、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服务需求。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社区组织协助、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公共服务新格局。 专栏 “十二五”期间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的目标任务   ——发展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街道和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平台建设,配备标准化的设施设备,完善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为重点的家庭服务业,实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社会保障卡、社会服务信息落到社区。   ——发展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向社区居民提供,逐步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及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实有人口动态信息采集等服务。   ——发展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广泛开展社会文化活动,全国所有建成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都建立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文化中心,推进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公益性未成年人上网场所。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创新社区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与模式,重点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性的全民学习中心,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建设学习型社区。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设施,50%以上的城市、城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   ——发展社区法律、治安服务。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法律、治安服务功能。推动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服务进社区,实现法律服务在社区全覆盖。深入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积极推进社区菜店、家政服务网点、社区早餐服务网点建设。补建更新城镇存量居民楼信报箱。   2.大力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优化社区商业结构布局。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居民服务业,重点发展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物流配送、快递派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服务品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和早餐网点等便民利民网点。鼓励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自来水、电力、产品质量监督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需求。统筹家庭服务业发展,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便民站点。推进社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初步建立规划合理、结构均衡、竞争有序的社区商业体系。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大力推行物业管理服务,建立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联动机制,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扶持、社会主办、社区组织帮助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新格局。   3.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根据社区居民构成,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积极推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制度和党员社区表现反馈制度,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和带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共青团员、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区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鼓励和支持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互助服务活动,为老幼病残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倡导并组织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承诺服务,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帮扶服务。依托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党委政府倡导、社区组织扶持、共产党员带头、专业社工引领、驻区单位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志愿服务新格局。   (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加大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综合考虑服务人群和覆盖半径,逐步建立起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持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1.合理布局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社区居民自愿的要求,以市辖区、县级市为单位,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根据工作需要每个社区建设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拥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规划要充分利用社区已有设施,提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以及相邻社区服务设施之间的共享程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志愿服务均在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中提供,加强各类服务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2.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功能。完善社区服务站的以下主要功能:一是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议事、纠纷调解、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二是代办代理公共服务事项,保障各项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全体居民;三是为社区居民提供文体教育、健康休闲、养老抚幼、困难帮扶、信息邮政、家庭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四是为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提供办公和活动场所;五是采集基础信息,反映居民诉求。   完善街道服务中心的以下主要功能:一是采集汇总社区基础信息,办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二是开展文化体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生活便利等服务活动;三是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和协调社区服务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项目。   3.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改善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宽带接入。推广适合社区居民需求的信息化手段,提高居民信息技术运用能力。整合社区就业、社保、低保、卫生、计生、文化、培训等公共服务信息,发展面向社区居民的“一站式”服务。发挥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在基层政府、企业、社区组织和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作用,方便社区居民,增进社区和谐。通过信息化改善社区管理,维护社区安全。   (三)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重点,以政府派驻人员、其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1.制定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发展计划。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把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发展计划,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   2.充实壮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队伍。依章依法选齐配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健全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   3.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社区工作者。积极开发社区服务工作岗位,扩大就业范围,吸纳更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工作。扩大社区服务人员的来源渠道,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社区帮助工作,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社会工作人员等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优化社区服务人才结构。加强各类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社区服务研究和社区服务相关学科建设,为社区服务体系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4.建立和健全社区服务人才培养制度。鼓励社区服务人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支持他们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现有社区服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落实社区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关心社区服务人才的成长进步,探索建立培养发展党员,招录公务员,选拔基层干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制度渠道。   (四)推进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1.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辖区人口较多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社区专业服务机构,实现对社区全体成员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服务。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注重培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度,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活动经费补贴等途径,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推进党群共建,建立健全群众组织服务活动阵地,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社区体育指导员协会、慈善协会等群众组织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组织社区服务活动。   2.理顺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城区、街道层面能办理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不再向社区延伸;凡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组织;凡依法应由社区组织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组织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将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的“一站式”服务机制,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乡基层的办事机构,减少管理层次,合并相近或相同的服务项目,整合服务资源,优化人员结构,精简服务流程,增强服务能力。完善政策,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社区服务功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共驻共建机制,建立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评估体系,扩大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的功能。    四、重点工程   (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十二五”时期,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继续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设施网络,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2.建设方式。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改造等方式改善服务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社区专项服务设施进行合理整合,统筹建设。   3.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以地方投入为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共同参与建设。中央通过基建投资给予适当支持。   (二)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建立社区服务人才职业化、专业化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加强对社区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   2.建设方式。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实施50万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支持社区服务人员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每名社区服务人员至少培训1次。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类培训机构,设立31个社区服务人才培训基地,通过现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渠道,加强对社区服务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推进专业建设、教材编写、师资培训。开发应用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系统,注册社区志愿者达到本地区居民总数10%以上,每个社区拥有5支以上志愿者服务队伍。   3.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以地方投入为主。   (三)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建立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社区活动电子档案,实现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改进信息技术装备条件,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环境,并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形成互联互通共享的信息服务系统。   2.建设方式。推进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接入宽带网络,新建社区同步建设信息网络环境。推动社区网络和信息资源整合,鼓励建立覆盖区(市)或更大范围的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优化区(市)、街道、社区等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服务的流程,逐步实现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等社区管理服务一体化,逐步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推动各地设置统一的社区服务电话号码,逐步建立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呼叫保障系统,推进社区信息亭等公益性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参与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开发。   3.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以地方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与社区开展合作。中央通过基建投资给予适当支持。    五、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   (一)加强社区服务法规制度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标准体系,认真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国家标准,科学规划配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基础商业网点,并严格用途管理。研究制定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指导社区工作规则、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及管理办法、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社区服务居民满意度测评体系、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二)加大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要按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社区服务人员报酬、社区服务工作经费、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经费等,采取财政补助、委托办理服务事项的单位划转、社区经济收入中安排等方式予以解决。中央基建投资要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困难社区倾斜。不断拓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建立多元化投入分担机制。   (三)完善社区服务扶持政策。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地方政府要切实予以保证;闲置的宾馆、培训中心、福利设施、办公用房,优先用于社区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工商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   (四)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各部门分工任务,统筹协调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落实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好发展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将社区建设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宣传。加强社区服务领域双边、多边合作,立足国情,学习借鉴国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先进经验,开展人员、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鼓励吸引外资发展社区服务业,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国内各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大对口帮扶支援力度。依托研究培训基地,加强社区服务理论研究。扩大社区服务宣传,大力宣传在社区服务中有突出贡献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先进个人,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服务的良好氛围。   继续开展农村社区服务试点,加强资源整合,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重点发展面向农村老年人、病残人员、妇女及未成年人等群体的照料、帮扶等服务,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结合起来。 原文见 http://www.gov.cn/zwgk/2011-12/29/content_20329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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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11年民政工作报告
whyhoo 2012-1-10 19:22
概  述 2011 年民政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着力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着力发展基层民主和社会自治,着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务,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建立了社会救助和相关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截至 11 月底,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 10.7% 、 15.5% ,医疗救助支出资金比去年同期增长 43% ,年初为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等 发放元旦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 104 亿元,各地给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 补贴近 60 亿元, 有效保障和 改善了 8000 多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高效有序开展救灾应急工作。截至 12 月 20 日,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共启动 42 次救灾预警和应急响应,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86.4 亿元,向灾区紧急调拨 7 万顶帐篷、 83 万床(件)棉衣棉被等救灾物资,紧急转移和救助 939.4 万人次,冬春期间救助 6568 万人,帮助解决了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部分中央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得到提高。 汶川地震灾区完成全部农房重建和加固工作 。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水平继续提高。孤儿保障政策得到落实,全国多数地区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其中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分别达到 1000 元、 600 元。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出台, 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进一步完善。福利彩票发行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预计全年发行量超过 1200 亿元,筹集公益金超过 350 亿元。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 2011-2015 年)》,推动慈善事业规范发展。 基层民主和社会自治建设不断深化。 截至 11 月底, 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平稳有序完成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 全国排查的 13007 个 “难点村”基本得到治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 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多个省份 出台了加强社区建设,保障社区运转经费、办公用房、活动场所配备的政策 。 农村社区建设实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多数省份建成一个以上县级示范单位。实施西部地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项目。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部分地区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部分领域的社会组织实行了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首次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更加规范、平台更加健全,动员社会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持续增强。 民政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服务范围不同程度地拓展到所有有需求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国已建有各类养老机构 4 万个、养老床位 315 万张, 80 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在 17 个省份全面建立。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稳妥开展,地名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国 68 条省界签订了平安边界创建协议, 13 条省界完成了年度联检任务 。国务院 颁布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政策意见,中央财政首次在预算内安排 10 亿元经费支持各地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婚姻登记已有 25 个省份实现了省内联网, 21 个省份实现了部省互联,登记管理服务更加亲情化、规范化。惠民殡葬政策在全国 14 个省、 110 个地级市和 457 个县实施。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意见颁布出台。 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安置制度正式建立。烈士褒扬制度进一步健全,烈士精神进一步弘扬,全国 60 余万座散葬烈士墓、近2万个纪念设施纳入管理保护范围,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稳步推进。中央财政全年下拨优抚安置经费 504 亿元,重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比去年增加 31.7 亿元,增幅达 14% 。首次给 300 多万年满 60 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军休人员“两个待遇”全面落实,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各种形式的拥军活动广泛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进展明显。 一年来,为履行好民政职能,各级民政部门大力推进了政策创制、规划编制、设施建设、基层能力建设等工作,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政策创制成效显著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出台了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信访工作办法》、《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完成了 30 多项政策创制。各地出台了 19 件地方性民政法规和管理规章。 规划编制成果丰硕 。国务院印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1 - 2015 年)》、 《 社 会养 老服 务 体系建 设规划 ( 2011 - 2015 年) 》、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 - 2015 年)》。国家减灾委出台了防灾减灾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 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 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民政部制定了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 民政标准化规划、 福利彩票规划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0-2020 年)》已通过审核 ,即将印发。各地还在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公益性公墓、行业协会、民政服务设施等方面出台了各具特色的发展规划。 各级投入大幅增长 。截至 2011 年 11 月底,全国民政事业费累计支出 1972.6 亿元,同比增长 22.8 %。民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下达中央补助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 25.3 亿元,地方配套投入 42 亿元,有力提升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进展明显 。在多年努力下,形成了山西、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陕西等省份建立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的模式,黑龙江、上海、广东、深圳、天津滨海新区等搭建民政主导的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模式,上海、广东、深圳等购买服务、集结社会资源的模式,为民政公共服务的有效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1 年民政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效,增进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服务了全国工作大局,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也为“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救灾减灾 (一)高效有序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011 年,我国极端天气频繁发生,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截至 12 月 20 日,我国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 4.4 亿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失踪 1081 人,农作物受灾 4148.5 万公顷,倒塌房屋 93.5 万间,损坏房屋 331.1 万间,直接经济损失 3110.3 亿元。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 , 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加强综合协调,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紧急下拨救灾款物,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截至 12 月 20 日,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共启动 42 次救灾预警和应急响应,及时派出 41 个工作组赶赴灾区一线,指导和协助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86.4 亿元,紧急调拨 7 万顶帐篷、 83 万床(件)棉衣棉被等救灾物资,紧急转移和救助 939.4 万人次,冬春期间救助 6568 万人,帮助灾区有效解决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灾害应急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标准分别比去年提高了 53% 、 100% 和 80% 。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完成 汶川地震灾区 191 万户农房的新建、 292 万户农房的维修加固工作,因地震灾害失去家园的群众全部搬进新居。 北京向西藏、宁夏、四川灾区捐赠过冬衣被 64 万件。 (二) 完善救灾应急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 2011 〕 120 号),将预警响应、旱灾救助、过渡性救助等措施纳入预案,细化了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制定 了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组规程》,公布了 010-52829999 全国 24 小时报灾电话,完善了 24 小时应急值守和灾情会商评估制度, 各地 普遍制定了灾害应急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救灾应急工作规范化水平全面提高 。建立健全“天 - 地 - 现场”一体化灾害监测、评估和应急业务体系,基本实现了地震发生后 2 小时内完成灾害范围和损失快速评估与报送工作。初步搭建了洪涝、台风灾害预警评估体系。修订了《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内容与指标体系。 完善了灾情公开发布、灾情信息报送机制,及时统计评估灾情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发布。河北、江苏、湖北等省 3746 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灾情网络直报试点。救灾宣传和训练继续推进,辽宁、山东等地组织了救灾应急演练。 河北、陕西等地 建立了省级救灾准备金机制 。宁波民政与气象等部门建立了救灾资源共享机制。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地推行了政策性农房保险。江苏吴江市试点开展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为全市 79.96 万人、 25.53 万户家庭投保自然灾害责任险、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附加房屋火灾(爆炸)保险。 (三)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管理。 民政部、财政部出台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 2011 〕 6 号),进一步明确了中央补助地方项目、补助内容以及中央和地方的救灾资金分担比例。制定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重建资金的管理使用。 建立了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加强了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和社会公示。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加强了对玉树地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的协调和监管。协调有关部门给四川省下拨 6132 万元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结余资金和利息。江西率先出台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省、市、县三级救灾资金保障机制 ,并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 (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和设施保障。 完成了中央救灾物资的定期储备任务。加强了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改扩建工作,乌鲁木齐和格尔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开工建设。推广使用救灾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了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初步形成了覆盖城市社区的应急避难网络。福建建成2万个自然灾害避灾点, 浙江建设完善城乡避灾安置场所 7350 余个。 北京开展了社区应急避险地图标注工作,研发了社区应急预警广播。 上海率先建立社区风险评估模型,探索社区综合减灾新机制。 黑龙江编制了各地区灾害风险图,规划建制村(社区)五年内全部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湖北投入 1000 万元,启动市州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广西、宁夏全面加强了基层救灾装备配备,广西 全区每个市、县至少配有一艘救灾应急冲锋舟或橡皮艇, 111 个县(市、区)分别配有救灾专用越野车, 1126 个乡镇民政办分别配有救灾专用摩托车。云南实施了防灾应急“三小”工程,为全省 1310 多万个家庭发放了防灾应急小册子、防灾应急包,每年各个县(市、区)政府组织辖区开展 1 至 2 次防灾应急小型演习,并为各个乡镇配备了救灾车辆。 (五)增强科技和队伍支撑。 环境减灾卫星、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无人机监测等在孕灾环境监测、风险预警、应急监测、灾情评估、生态恢复等领域广泛运用,在灾后 24 小时内获取了盈江地震震后第一批高分辨率航空影像,并开展了房屋、道路损毁应急评估和居民安置点监测工作。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高分辨率对地监测系统”等一批科研成果集成转化为业务能力。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中国巨灾应急救援信息集成系统与示范”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监测与评估应用示范工程”科研成果在自然灾害监测评估和应急响应过程中得到初步应用。研究起草了减灾救灾10项国家标准和2项行业标准。 灾害信息员发展到 53 万余人,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 4.3 万人。浙江、甘肃、江西等地在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方面进展明显。组织了救灾志愿服务研究,河北、山东、江西、湖南、广东、西藏、青海等地开展了救灾志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 (六)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 。 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1 - 2015 年)》,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开展了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战略研究,协调推动《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 2010 - 2020 年)》实施。国家减灾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减发〔 2011 〕 3 号)。启动了 2011 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新创建示范社区 1281 个。开展了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了防灾减灾全国网络征文大赛,举办了第二届综合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论坛,聘请了国家防灾减灾宣传大使,推动了防灾减灾文化建设,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升 。 二、社会救助 (一)继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1 . 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投入。 截至 11 月底, 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 2275 万人, 占全国非农人口的 5.1% ,人数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 278 元,月人均补助 210 元, 1-11 月累计支出资金 527.9 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 15.8% 、 25.3% 、 23.8% 。全国共有农村低保对象 5302.2 万人,占农业人口的 6.0% ,人数比去年同期增长 2.4% 。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 1621 元,月人均补助 86 元, 1-11 月累计支出资金 497 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 23.2% 、 38.7% 和 45.2% 。 2 . 继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截至 11 月底, 全国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552.1 万人,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集中供养 180.1 万人,集中供养率为 32.6% 。 1 — 11 月累计支出五保供养金 104.4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20.2% 。集中和分散供养的平均标准分别为 3262 元 / 人·年、 2371 元 / 人·年,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 16.3% 、 19.1% 。 3 . 大幅增加城乡医疗救助投入。 2011 年上半年全国共有 5914 万人次得到城乡医疗救助,比去年同期增长 16% 。支出救助资金 86.7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43% 。门诊救助平均 162 元 / 人·次,住院救助平均 1714 元 / 人·次。 4 . 及时发放元旦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 。 2011 年 1 月,为全国城乡困难群众等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104 亿元,其中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补助 100 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补助 150 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补助 180 元。 重庆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截至 11 月底已发放慰问款物 15.89 亿元, 1761.35 万人次受惠。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 1 . 完善和落实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政策 。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 2011 〕 80 号),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 〔 2011 〕 431 号 ),各地普遍出台了贯彻落实的政策文件 ,建立了联动机制,并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 物价波动情况,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各地已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近 60 亿元 ,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北京、河北、山西、 内蒙古、辽宁、 黑龙江、 江西、湖北、 广东、海南、 重庆、 四川、贵州、 新疆 等 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提高了低保标准。江苏根据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实行了梯度补贴。 上海在大幅调标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差距。宁波加强了与食品价格涨幅联动。 2 .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加强了对职业病患者、重度精神病患者、艾滋病机会感染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救助政策的研究。各地广泛开展了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并逐步扩大了农村儿童重特大疾病救治试点的病种范围。 北京、 江西、湖南、重庆、宁夏等地出台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实施办法,不少市县已全面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探索了医疗救助与慈善医疗援助的衔接机制。 3 . 扩大临时救助制度覆盖面 。全国已有 25 个省份全面施行了临时救助制度。各地及时做好临时救助对象确定、资金发放等工作。天津、内蒙古、江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等省份设立了省级财政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三)加强社会救助科学化管理 。 1 . 继续推进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在总结评估全国首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基础上,确定了 15 个“全国首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示范单位”。北京市及石家庄市等 110 个市(地、州)和县(市、区)启动了第二批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试点范围已覆盖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 上海拓展了银行存款、证券等财产的电子核查渠道,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房核查的准确性,保证了政策实施的公平、公正。 贵州完善了农村低保准入退出标准,细化了低保资格条件。 2 . 加强资金分配与监管。 创新 资金分配方式, 根据低保对象人数、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投入情况等因素,科学制定财政救助资金分配公式;参考救助标准增幅、资金利用效率、工作能力等情况,提取补助资金的一定比例, 采取 以奖代补方式分配 。 各地进一步加大了城乡低保资金配套投入。 加强了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山西、黑龙江、安徽分别制定了五保供养资金、临时救助资金、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黑龙江、湖北、海南等省份出台了社会救助资金绩效考核办法, 广东连续 6 年进行了社会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各地广泛开展了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3 . 加强五保供养机构建设与管理 。继续实施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 民 政部安排本级彩票公益金1.4亿元资助各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各地 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能力和供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内蒙古加大了彩票公益金资助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多个省份开展了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江西 、陕西出台政策,明确敬老院为事业单位并配置一定的事业编制。宁夏制定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标准。湖北从 2011 年起,每年筹集 6000 万元资金支持各地农村敬老院实施“窗口计划”。 4 . 推进便民救助服务 。大力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模式,全国 1100 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实现了救助对象“随来随 治、随走随结”。大连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衔接,建立自动生成结算系统,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医疗救助。 济南出台了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体系的意见,对救助服务资源进行了有机整合,推行人性化服务。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一)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 。 1 . 加快出台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 国务院印发了 《 社 会养 老服 务 体系建 设规划 ( 2011 - 2015 年) 》,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功能定位、具体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积极 做好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工作。开展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启动了敬老爱老助老工程。 17 个省份出台了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江苏率先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 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实施并完善了社区居家养老促进措施。天津出台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河北居家养老“ 12349 ”呼叫服务网络已基本覆盖全省城乡。江苏形成了机构运作、集中居住、虚拟养老、应急服务、志愿服务 5 种居家养老模式。浙江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管理规范。广东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广西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列支专项补助资金开展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试点。重庆将社区托老所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纳入“宜居重庆”建设内容。 福建出台了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站 ) 建设管理的意见。 宁夏 出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单位准入制度、社 区居家养老服务单位质量评估办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 。四川制定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评定标准。北京开展了千家养老(助残)餐桌、托老(残)所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上海推进了社区居家养老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工作。宁波积极探索建立“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模式。 3. 进一步扩大高龄老人补贴制度覆盖面 。继续推动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 1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建立了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 4. 探索农村社会养老模式 。稳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探索试点。河北建成 12102 所 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农村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集中养老服务。辽宁出台了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服务的意见。湖北开展了 125 个农村互助式养老试点。重庆实施了关爱农村空巢老人八大行动。 5. 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 全面铺开 2011 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各级投入 37.9 亿元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国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各类养老机构已有 4 万个,养老床位 315 万张。加强了规范化、职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护理人员培训,促进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海南、贵州、新疆、大连、深圳等地制定了扶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浙江全省建立了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苏州率先出台了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大连已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 30 张。 (二)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水平。 1 . 全面落实孤儿保障政策。 出台了 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落实国务院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要求 。 各地加快健全孤儿保障制度, 截至 11 月底,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出台了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广东将年满 18 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儿继续列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北京、山西、辽宁、浙江、贵州、青海等地将服刑人员子女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2 . 大幅提高孤儿保障水平。 中央财政全年下拨 25 亿元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将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 200 元、 300 元、 400 元,提高幅度 10% 以上。全国多数地区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其中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 1000 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 600 元,北京分别达到了 1600 元和 1400 元,天津统一提高至 1440 元。推进了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已将 40 万孤儿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重庆市政府投入 16.8 亿元、无偿划拨 1501 亩土地,建成 8.8 万平方米 、1500 张床位的儿童爱心庄园,显著改善了孤残儿童生活、学习、康复条件。青岛综合发挥家庭、学校、机构、社会的保障作用,全面提高孤残儿童“养、医、教、居”水平。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建立了全国首个设有婴儿保温箱和延时报警装置的“婴儿安全岛”,为弃婴的生命安全提供了人性化保障。 3 . 拓宽儿童福利资源。 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完成手术康复 4200 多例。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了一系列合作,全国 120 个村开展了“儿童福利项目村”试点,探索了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办法。加强与各类非政府组织合作,与李嘉诚基金会启动第二期“重生行动——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已治愈患儿 22000 多名;与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合作启动“玉树地震孤儿助养项目”和“舟曲泥石流孤儿助养项目”,为 500 多名灾害致孤儿童每人每月提供 600 元助养金;与神华集团合作开展“神华——爱心行动”,资助 1236 名贫困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儿童进行手术;与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合作,在江西启动了“适龄孤儿或贫困家庭儿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每年为每位学生提供 7000 元培训补贴。 (三)继续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 1 . 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 〔 2011 〕 81 号),民政部、海关总署、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 了《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发〔 2011 〕 84 号)。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免税审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 2011 〕 256 号)。 截至 12 月 20 日,办理设备减免税 165 单,资金总量 17 亿元;办理假肢减免税 158 单,资金总量 0.9 亿元,共减免进口税收 3.55 亿元。 福利企业稳步发展,集中安置残疾职工 62 万人就业。 上海推广了社会创新孵化园模式,拓展了残疾人在现代服务业就业领域。辽宁制定了《社会福利企业变更管理办法》。 2 . 加强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 。 继续推进民政系统精神卫生机构建设项目, 2011 年中央和地方投入近 30 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 16 亿元,支持 91 个民政系统精神卫生机构项目建设,“三无”和经济困难精神病患者救治安置网络进一步健全。 加强康复辅具行业管理,提高了假肢与矫形器生产、装配水平。黑龙江连续 4 年实施了“龙江爱心助残工程”,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 4000 多例贫困残疾人安装了康复器具。 3 . 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福建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政策,对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和 60 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 50 元、农村每人每月 30 元的标准,分别增发低保金或发放生活补助金,并将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宁波出台了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意见,对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等级三四级,且本人无经济收入或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残疾人,参照城乡低保标准全额或差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青海出台文件,要求从 2012 年1月1日起,对具有本省户籍、不符合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条件、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四)继续发挥福利彩票筹集社会资源、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作用。 截至 12 月 15 日,全国福利彩票发行已超过 1200 亿元,同比增长 32% ,筹集公益金约 350 多亿元。广东、山东、江苏销售超过 100 亿元。增强风险意识,强化防控措施,加强保障能力建设,福彩系统运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命名了“全国县区福利机构建设项目”等 106 个全国优秀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发布了《 1987-2010 年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云南制定了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各地广泛开展了福彩公益宣传和文化建设活动,进一步弘扬了福利彩票的公益宗旨。 (五)进一步规范慈善事业发展。 颁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 2011-2015 年)》。发布 了《慈善捐助信息公开透明指引》。 开展了第六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 授予 100 名个人、企业和慈善项目“中华慈善奖” 。深化了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建设,北京等 10 个省份 开展了慈善超市创新建设试点 ,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加强了对慈善超市创新建设示范项目的支持。中 华慈善博物馆筹建工作继续推进。地方慈善立法取得新进展,宁夏、宁波出台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 四、拥军优抚安置 (一)建立退役士兵安置新制度。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确立了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新制度,完善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各省相继出台了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政策,全面开展了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工作。山西、陕西、四川加大工作力度,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河北推进 创业服务进军营, 为官兵搭建了“二次创业”平台。 (二)全面推进烈士褒扬工作。 国务院颁布实施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进一步健全了包括烈士评定、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烈士事迹编纂宣传、法律责任等在内的烈士褒扬工作体系。开发烈士纪念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完成了全国范围内首次烈士纪念设施普查、统计和审核工作。协调中央财政研究制定对全国 60 万座散葬烈士墓和近 2 万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的规划并实施了第一期试点工程。江苏和山东分别完成了 3.9 万座和 3.1 万座散葬烈士墓的集中管理工作,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湖南、广东等地全面启动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程。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稳步实施,开展了文献普查和实地调查,赴俄参加海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展览。调研、草拟《关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的意见》,制播理论文献电视片《华夏丰碑》及画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祭扫先烈活动,调查督导烈士遗属异地祭扫工作,进一步推动烈士精神的弘扬。 (三)大幅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 中央财政全年拨付优抚经费 266 亿元,比 2010 年增加 31.7 亿元,增幅达 14% ,其中,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 227.3 亿元,医疗补助经费 20 亿元,老党员生活补贴 2.39 亿元,纪念建党 90 周年为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4.67 亿元,年初为优抚对象和老党员发放元旦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 11.5 亿元。从 10 月 1 日起,再次大幅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15% 至 20%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年提高 720 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 250 元;老党员生活补贴每人每年提高 360 元。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 18 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 21 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出台了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政策, 300 多万人首次纳入补助范围。各地大幅提高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四)规范开展军休安置管理工作。 出台了无军籍离休职工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具体办法,规范了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工作,新接收 1.4 万人。继续提高军休人员保障待遇,下达了 187.6 亿元保障经费。完成了 3 万名军休干部的房改任务,发放了 32 亿元住房货币补差经费。加大伤病残退休军人接收力度,新接收 10443 人。开展了第二届“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评比活动。重庆出台了《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河北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军休干部思想工作的意见》。四川开展了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单位创建活动。青岛提出了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星级军休服务岗”考核评比办法。 (五)不断 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 发布实施《光荣院管理办法》和《优抚医院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进一步增加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和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补助经费。国家发改委安排 6 亿多元专项资金支持 28 家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办院水平和服务能力。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经费 1000 万元资助了全国部分光荣院建设。继续开展优抚医院与解放军总医院共建活动,积极探索建立优抚医院之间的帮带机制,全面提升优抚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对 39 个全国重点军供站进行了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更新。会同总后提高了军供伙食标准。北京、徐州、德州、赤壁 4 个军供站高标准完成了总后现代后勤工作会议军供保障任务。 (六) 扎实做好拥军工作。 1. 开展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创建工作。 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对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考评推荐标准、程序和要求,严格把握沟通、初审、复核等关键环节,拟命名表彰 580 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单位和个人。辽宁、湖南等 10 个省份召开了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 2 .进一步加强拥军工作制度化建设。 根据新颁布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各地普遍制定出台了地区性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福建出台了《拥军优属条例》。重庆出台了拥军优属十条、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意见。北京出台了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意见。四川出台了进一步做好驻军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工作的意见。河南制定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和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征兵工作、官兵住房保障、军事设施保护六个方面的意见。 3.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活动。 精心组织“全国双拥模范城(县)领导话双拥”活动,大力推广江苏海门市、长春锦程街道等地支持部队建设的经验做法。内蒙古为配合“神州八号”、“天宫一号”交会对接任务做了大量服务保障工作。山东深入推进社会化拥军工作。辽宁、四川等地完成了多项大型军事演习的拥军支前慰问和军供保障任务。吉林深入开展了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宁夏进一步深化了军(警)民共建文明清真寺活动。甘肃广泛开展了军地援建“双十工程”活动。 五、社会组织管理 (一)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截至第三季度末,全国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 45 万个,总量 同比增长3.5%, 其中社团 24.7万个 , 民办非企业单位20.1万个,基金会2357个 。抓紧协调社团、民非、基金会三个条例的修订工作,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广东要求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社会组织。北京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建立“一口审批”绿色通道。海南对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和简化登记管理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上海确立了分类建设、分类扶持、分类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江西出台了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山西、辽宁、陕西出台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和扶持政策。 出台了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办法。广东采取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加强孵化基地建设,增加培育基金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江苏出台了公益性社会团体与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认定办法,并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覆盖到市县一级。安徽出台了支持皖江城市带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意见,以点带面推动社会组织加快发展。河北出台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指导意见和评估标准。 (三)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实施《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修订了基金会、民非单位、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全国性学术类社团等 5 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完成了对 100 多家行业协会等级评定工作,启动了学术类社团和涉外非公募基金会评估工作。继续做好社会组织 年检工作, 对评估结论为 4A 、 5A 等级的社会组织进一步简化了年检手续。加强和完善了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规范了社会组织会费票据管理。加强了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制定了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辽宁出台了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意见及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3个配套文件。黑龙江规范了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收费工作。重庆制定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办法。 (四)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了社会组织业务管理系统,整合了业务流程和数据资源,实现了全业务的信息化,为履行监管职能、服务社会组织提供了有效支持。 进一步完善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大厅和“中国社会组织网”两个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合作成立了“全国社会组织人事管理服务中心”,积极提供全国性社会组织档案接收、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代理等服务。组织了“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部级课题研究,形成了一批较高质量的成果。筹建了“中国基金会网”,为全国基金会信息公开提供了统一平台。加大了社会组织发展的宣传力度。出版了中国基金会发展年度报告。上海举办了首届公益伙伴日活动,发布了上海公益伙伴宣言,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媒体合作。 举办了“中国·深圳公益项目交流展示会”,促进了 公益资源供求双方交流、洽谈、合作。 (五)扎实开展社会组织 创先争优活动。 全国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开展了以“四服务四促进”为主要内容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高了服务水平。民政部先后召开 6 次全国性推进会和座谈会, 3 次下发指导性意见,实施不间断指导。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河北推动了社会组织党组织“夺旗”、党员“争星”活动。天津、山东、江西、湖南、广东、海南、宁夏、青海、新疆等省份依托民政部门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工委积极推动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大幅提高了党组织和党建工作覆盖率。山东积极推动在业务主管单位成立社会组织党委,在社会组织按照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全程作用”模式创新设立“兼合式”党组织,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浙江深化“红色互动”行动,通过构建社会组织与非公经济组织合作机制,促进两个领域党建资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湖北在社会组织中开展了“三进三促”活动。重庆开展了“千名干部牵头帮建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吉林联合团省委加强了社会组织团建工作。 (六)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 民政部本级全年共受理举报案件 112 件,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 8 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 9 件,取缔非法民间组织 1 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组织发展秩序。依法取缔长期打着九部委旗号开展非法活动的“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对举办“ 315 消费电子网”违规收费的中国电子商会,违规开展“共和国脊梁”评选活动的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妥善处理了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等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内地活动引发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纠正了社会团体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并出台了相关处理处罚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普遍加大了执法查处力度。全国一半以上的省级民间组织管理局加挂了执法监察局牌子。安徽、广东、四川等地制定了执法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北京、上海等地开发了专门的执法系统软件,提高了执法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七)探索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涉外社会组织管理机制。 继续推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改革创新观察点建设。北京、云南有重点地开展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管工作。上海、福建、海南在特定领域开展了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一)宣传贯彻了《村委会组织法》和中办发〔 2010 〕 27 号文件精神 。 各级民政部门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西、河南、陕西等地制定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江西、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等地修订了村委会选举办法。北京、河北、黑龙江、安徽、江西、云南、贵州、重庆、宁夏等地出台了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二)平稳有序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各地 深入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村委会换届选举, 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的比例达到 52.4%, 上升了近 4 个百分点; 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达到 38.4% ; 新当选村委会班子成员平均年龄 43.8 岁 , 比上届降低 1 岁左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 52.25%, 提高 11 个百分点;女性村委会成员占 21.53%, 提高了近 4 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的党员比例达 79.01%, 提高了 2 个百分点; 3.5 万名大学生村官进入“两委”班子,村干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明显增强。山东实现了每个完成选举的村委会都有一名女性委员。海南组织新当选的村“两委”干部普遍轮训,提高了履职能力。吉林 要求各地选聘大学毕业生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重庆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村(社区)“两委”成员选举,对通过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列为乡镇(街道)党政班子后备干部。 (三)深化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广泛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养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 。推广了北京、浙江、河南、重庆、陕西等地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做法。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 全国排查的 13007 个 “难点村”基本得到治理,实现了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民主法制素质、健全并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 上海开展了村委会自治家园建设。 山西全面推广了“阳光农廉网”。内蒙古推行了 嘎查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 (四)完善了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 修订了《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研究了地级市、副省级城市示范创建标准体系和省级评估办法,继续 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制定了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加强社区侨务工作的意见和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强化了和谐社区建设的政策保障。 确定了一批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在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实现政府管理和社区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各地结合实际推进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改革创新。内蒙古、江苏、湖北、湖南、广东、贵州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天津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意见。浙江编制了社区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湖南、云南等地制定了保障社区运转经费、加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建设的政策。福建在全省 2000 多个城市社区启用了集社区综合管理和多种民生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信息化平台。重庆出台了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社区服务站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的政策意见。哈尔滨出台了建立城市社区“两委”成员报酬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安徽铜陵市铜官山区、贵州贵阳市小河区推行了区直管社区改革。杭州市西湖区开展了“三全十服务”社区服务体制改革。珠海市香洲区明确政府与社区职责,设置了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服务站。南京市建邺区推行了“一委一居一站”的综合体制改革。天津滨海新区、浙江杭州市、湖南长沙市开展了青年农民工融入社区国际合作项目。 (五)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覆盖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浙江、河南、福建、湖南、云南、贵州、陕西、宁夏 14 个省份的 46 个县(市、区)通过了评估验收。除 7 个边远省份外,基本实现了每个省份至少建成一个全国性县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宁夏对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工作进行了考评。陕西制定了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方案。辽宁、河南、贵州等省份出台了农村社区建设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标准。 (六)扎实开展城市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 推广了河北承德市“四有一创”推进创先争优的经验,促进城市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与和谐社区建设有机结合。各地普遍开展了“走千户访千人”活动。河北、福建、陕西等地对走访活动提出具体要求,细化了目标任务和保障手段。江苏民政系统开展了“党心暖民心、满意在民政”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湖北、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创新了走访活动形式和载体。天津推广了“走动式办公”的做法和经验。重庆在社区开展了“一卡一档一队一台”社区服务“心连心”活动。 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一)稳妥审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申报程序,经国务院批准完成了 11 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事项,优化了江苏、安徽、湖南、云南、四川等省部分城市和上海市、重庆市行政区划格局,实施了贵州毕节、铜仁地区撤地设市。完成了“十二五”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中有关行政区划专题研究报告,积极配合做好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山东出台了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审批服务规范。四川制定了 镇(乡)改设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大连制定了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规程。 (二)切实加强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根据第二轮界线联检工作部署,完成了年度 13 条省界 13464 公里界线、 236 颗界桩的联检工作。编制了 2011 年省界详图集。吉林、黑龙江出台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河南加强了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继续 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68 条陆地省界全部签订了平安边界创建协议,妥善处理了边界纠纷。完成了年度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工作。重庆创建了在边界地带安装电子摄像信息系统管界模式。甘肃充分利用平安边界建设平台处理边界纠纷问题。 (三)不断提高地名管理与服务水平。 1 . 加强了地名法规政策制定和规划编制工作 。河北制定了地名管理规定。江西、 新疆 出台了地名管理办法。全国 657 个城市完成了地名规划, 其中 山西、江西等 1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所有城市地名规划。江苏、浙江、青海等地编制了县城地名规划。 2 . 规范了地名管理与服务 。筹备 建立地名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设立国务院地名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广泛开展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建设活动,公布了第一批 120 个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县(市、区)。公布了第二批 405 条月球地名标准汉字译名,对 太平洋海底 5 处地名进行了命名。 3 . 推进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 修订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采集系统》、《国家地名数据库》及使用手册, 19 个先期试点县(市、区)完成了检查验收和数据入库工作, 340 个试点县(市、区)全面铺开了普查工作,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奠定了基础。 (四)进一步提高 地名和区划信息化水平。 制定了《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设,建立数据库更新机制。各地加强了数据汇总升级和公共服务工作。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一)进一步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1 . 继续推进惠民殡葬。 截至 2011 年 11 月底,全国已有 14 个省、 110 个地级市和 457 个县实施了不同类型的惠民殡葬政策,全年投入资金近 10 亿元。北京、天津、吉林、广东、甘肃等地全面推行了惠民殡葬政策,江苏苏州市、无锡市,浙江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河北石家庄市,江西南昌市、吉安市、萍乡市等全面减免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2 . 全面强化殡葬服务管理。 发布实施了《殡葬服务术语》等 7 项行业标准。开展了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惠民殡葬政策、殡葬服务质量、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 广东出台了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河北、甘肃修订了殡葬管理办法。甘肃出台了公墓管理执法检查办法。山东出台了公墓管理办法。天津、湖北、海南等地制定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和标准。 3 . 大力推广文明健康的殡葬方式。 借助清明节深入开展移风易俗、丧事简办、低碳祭扫、殡葬进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清明节群众祭扫文明、安全、有序。天津组织党员、干部和共青团员开展了文明举丧承诺,并对祭日期间在城市道路上焚烧纸钱的行为进行了治理。辽宁开展了生态公墓创建和评定工作。 浙江 义乌市出台了生态葬管理办法,对节地生态葬法给予奖励。 (二)切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 . 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截至 11 月底,各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100 多万人次。制定了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财政部、民政部出台了《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 2011 〕 190 号), 2011 年中央财政安排 10 亿元预算支持各地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建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河北从 11 月起开展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主动上街救助活动,并确定 2012 年为全省“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年”。重庆、湖北、四川毗邻市签订了《救助管理工作合作备忘录》,加强了协调联动。广东积极做好深圳“大运会”期间救助管理工作。   2 . 全面建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1 〕 39 号)。民政部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新疆阿克苏市 依托社区、村委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建立社会、学校、家庭和民警“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加强了对返乡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帮助他们融入当地生活,避免再次流浪。 开展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 2011 年安排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5700 万元支持全国 114 个县(市)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辽宁建设了 10 个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山东在每个设区的市和百万人口以上的县级市建成 1 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三)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与服务。    发布了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江西在民政部 3A 、 4A 、 5A 标准基础上,制定了全省婚姻登记机关 1A 、 2A 等级标准。北京、江苏和湖北武汉市等地婚姻登记窗口实行周六延时服务。辽宁制定了规范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措施。推进了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已有 25 个省份实现了省内联网, 21 个省份实现了部省互联。 天津完成了 90% 的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北京、上海开始补录新中国成立后所有婚姻登记历史数据。 推广婚姻颁证工作,北京、青岛等地对颁证程序进行全面规范。青岛举行了 3 届颁证员大赛。上海开展了全市婚姻颁证员培训,首批婚姻颁证员持证上岗。 加强 婚姻文化建设,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向基层民政系统征集婚姻文化宣传材料,宣扬了男女平等、互敬互爱、婚姻和谐等时代新风。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创作了婚姻登记、婚姻颁证和离婚辅导等歌曲。湖北、江西部分地区打造了婚姻历史文化长廊。加强了与香港、澳门等地婚姻工作交流,积极与台湾有关机构沟通两岸婚姻家庭服务。 (四)规范开展儿童收养工作 。 全面启用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继续开展儿童收养工作。继续开展外国收养家庭回中国寻根回访活动,增强了涉外送养儿童对祖国的认知与认同。 九、专业社会工作 及其人才队伍建设 (一)颁布实施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 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 18 个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 2011 〕 25 号),系统提出了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战略目标和政策举措,是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积极研究起草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配套政策文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0-2020 年)》已通过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即将发布。 (二)继续开展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组织 2011 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338 人通过社会工作师考试、 8068 人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全国已有 54176 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中社会工作师 13421 名、助理社会工作师 40755 名。建立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制度,首次开展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建成并应用了“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各地加强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管理。 (三)加强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培训与人才培养。 出台了推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发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已有 60 所高等院校开设。实施了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培训项目,已培训 5000 余人次。举办了社会工作师实践能力培养高级研修班、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管理专题研究班、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与督导专题研究班、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题研究班。支持新疆、西藏等省有关领导干部参加各类社会工作研究班、培训班,增强少数民族地区领导干部领导和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能力。吉林制定了万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辽宁制定了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意见。江西举办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工作研究班。海南省民政厅与琼州学院签署合作协议,建立了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 (四)继续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设。 继续在民政事业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已设置近万个。各地采取设立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成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等方式,在城乡社区开发设置了 4 万多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吸纳了大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前来工作。继续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了全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据库,全国已培育发展了 600 多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上海成立了第一家企业社会工作师事务所。 (五)扎实开展专业社会工作实践 。 开展了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活动,共产生 22 个试点示范地区和 29 家试点示范单位,进一步深化了社会工作试点实践。配合中央组织部研究制定了《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到 2020 年,每年选派 1000 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赴这些地区开展服务,同时每年为当地培养 500 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正在筹划第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和培养工作。继续推动灾区社会工作实践。支持新疆和四省藏区开展民族社会工作。 (六)积极发展社会志愿服务。 成立了中华志愿者协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当选为首任会长,为凝聚各方力量、进一步推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搭建了新平台。开发了“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研究确立了志愿者统计指标,初步建立了志愿者统计制度。 十、国际合作与涉港澳台交流 (一)完善相关领域国际合作机制。 积极参与联合国、国际民防组织、上合组织、中俄印、中日韩、东盟、欧盟、中非合作论坛等多边组织和机制合作,签署了《中日韩三国灾害管理合作联合声明》、《民政部与国际民防组织 2012 年合作项目备忘录》及《民政部与意大利共和国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合作谅解备忘录》、《民政部与以色列社会事务和服务部双边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社会福利协会与意大利蒙塞拉特基金会合作项目协议书》、《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和日本株式会社日医护理网关于“养老服务领域”合作友好备忘录》、《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与加拿大萨斯喀彻温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备忘录》等 18 个多双边协议。 (二)顺利实施有关国际合作项目。 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联合国外空司、国际民防组织、欧盟、国际移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备灾中心、亚洲基金会以及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德国技术合作公司、韩国行政安全部、意大利劳动和社会政策部、法国社会协调部、荷兰卫生与福利部等在儿童保护、社会救助、空间减灾、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公平发展与公共治理、慈善立法等领域开展项目合作,本年度执行合作项目 26 个,外方投入资金折合人民币 6493 多万元。 (三)进一步深化涉港澳台交流。 加强了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社会服务部门以及香港东华三院、赛马会、社会服务联会等慈善团体在社会服务、社会工作、慈善发展、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研究落实 CEPA 补充协议有关内容;落实与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合作协议,在上海举办内地与香港企业参与慈善行为规则研讨会;与香港东华三院签署合作备忘录,深化双方在社会福利、养老、医疗、残疾人特殊教育、社工等方面的合作,继续开展对内地社会福利机构的人员培训。加大婚姻收养工作交流,积极组织两岸婚姻家庭代表参加第三届海峡论坛。首次组团赴台考察社会工作情况,继续开展两岸救灾减灾、康复及养老服务交流活动。 (四)稳步推进难民工作。 举办了 2011 年在华印支难民职业技能培训暨周转金项目现场会、在华印支难民文件资料收集整理暨联合国无偿援助项目资产处置工作会议,广东、广西、云南、福建、海南、江西等安置省(自治区)普遍开展了周转金项目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参与在华国际难民相关立法工作,开展了国际难民临时安置与遣返调研。 十一、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一)加快推进各项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1 - 2015 年)》、 《 社 会养 老服 务 体系建 设规划 ( 2011 - 2015 年) 》、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 - 2015 年)》 4 个国家级专项规划已颁布实施。国家减灾委出台了防灾减灾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 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 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民政部制定实施了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 民政标准化规划、 福利彩票规划 。 参与了《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基本社会服务部分的编制工作。加快了《“十二五”社会服务重点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地除对应编制专项规划外,还出台了各具特色的发展规划。北京出台了首都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天津制定了民政服务设施规划和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内蒙古出台了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浙江出台了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海南出台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广东出台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墓建设总体规划。重庆编制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陕西、海南、厦门制定了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规划。青岛制定了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大连制定了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宁波编制了农村社区建设布局规划。 (二)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法制化水平。 1. 切实加大立法工作力度 。 协调制定(修订) 1 件法律、 3 件行政法规,出台 3 件部门规章。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和法律的修订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完成了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集中清理工作,清理现行规章 37 件、规范性文件 150 余件。各地出台了 19 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2. 全面推动普法宣传和理论研究 。印发了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组织了民政法制基础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重要研究报告。建立了普法宣传通讯员队伍,加强了法制业务培训。 3. 有序开展民政执法监督工作 。部本级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23 件,行政应诉案件 1 件,依法对 8 件行政处罚案件、 1 件取缔案件实施法制监督。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了民政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工作。河北、海南、陕西等地规范了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辽宁、黑龙江、浙江等地制定了民政行政执法政策措施。浙江宁波市、衢州市探索建立了民政联合执法机制。江西、甘肃等地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管理。 4. 不断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级民政法制机构进一步健全,部本级和多个省份的民政法制机构增加了编制、充实了人员,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意识和水平不断提升。湖南省民政厅成立了政策法规处。江西、陕西等省民政厅出台了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继续加大民政事业经费与设施建设投入。 截至 11 月底,全国民政事业费累计支出 1972.6 亿元,同比增长 22.8 %,占同期全国财政支出的 2.23 %。 2011 年中央投入民政设施建设资金 25.3 亿元 (会同国家发改委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不含部本级公益金) ,支持了 社会养老、精神卫生领域的429个项目 。地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继续加大。四川汶川灾区 9654 个民政服务设施项目恢复重建任务全面完成。青海投入 22.43 亿元用于包括玉树灾区重建项目在内的 202 个项目建设。江苏在建项目总数 1550 个、完成投资 40.7 亿元。 (四)全面加强民政人才工作。 出台了《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 2010-2020 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民政部组织了全国民政厅(局)长专题研讨,西藏及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基层民政局长培训,民政业务和技能培训等各类培训班 100 余期,累计培训 1 万余人次。发展民政职业教育,成立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对民政行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督。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等院校加大了民政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推进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鉴定 24117 人。举办了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全国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民政专题教材制播工作继续推进。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民政部加强了调查研究计划管理,开展了 2011 年调研报告评论工作,组织 2 0多名司处级干部深入基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蹲点调研,为政策创制和决策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召开了 2011 年民政论坛,对年度热点难点问题和民政重点工作进行了研讨,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加强了 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农民工融入社区、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改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民政法制理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等方面的研究,形成了多项课题成果。浙江推进了浙江大学民政研究中心建设。各地结合工作需要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与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六)继续推进民政科技和标准化建设。 防灾减灾、康复辅具、老年福祉、殡葬等领域科技已纳入《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出台了《民政部国家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民政部火化设备重点实验室等 8 个部级重点实验室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制定了《民政部标准审查暂行办法》。发布了 15 项行业标准,经由国家质监总局发布实施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自然灾害管理基本术语》、《社会捐助款物管理和使用规范》、《接运遗体服务》等 9 项国家标准。北京海淀区等 53 个地区和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等 64 家单位开展了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七)不断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 基本完成低保信息系统项目,多个省份启动系统软件试运行和信息采集工作。完成了中国社会组织监管信息系统(二期)项目建设。 全民政业务软件由点向面扩展, 广东、山东开发了省级全民政业务软件,江苏无锡市积极开发地市级全民政业务软件。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扩大网站群规模,新建陕西全省 90 个网站、广西全区 120 个网站,完成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爱国拥军促进会、中华志愿者协会、村民自治网等网站建设工作。截至 2011 年 11 月底,网站群站点总数达 730 个。民政卫星网络系统已覆盖全部省级节点和全国 28 个省(自治市、直辖区)的 1531 个县以上民政部门,部分省市还新建了省级卫星双向站。充分利用民政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成立了“现代民政信息化研发院”。 (八)切实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民政部加大了调研、协调和经验推广力度,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了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山西编制部门明确要求加强乡镇民政办事机构建设,保证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河南民政与编制、财政部门共同发文,要求加强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机构建设,增加人员配备。各地在多年努力基础上,形成了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多种模式。浙江、云南、陕西、广西、湖北等省(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深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基层民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山西、吉林、河南、湖北、陕西、重庆等地省级编制、财政和民政部门联合发文,就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或完善社会救助机构提出明确意见。湖南、安徽、贵州等地通过领导讲话推动、典型示范推广、提供专项财政补助资金等方式,切实解决了市县民政部门工作经费不足和乡镇人员缺乏问题。上海、广东、深圳、天津滨海新区等地政府授权民政部门牵头建设街道(乡镇)或社区层面的公共服务中心(社区事务“一门式”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等),实现了民政工作前台受理、后台运作。吉林、黑龙江等地政府授权民政部门建设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或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有效整合街道(乡镇)公共服务资源。江苏、浙江加强了基层民政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工作效率。大连率先启动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导入工作,逐步在全市构建了现代民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体系。广东、上海浦东新区、深圳等地积极推行聘用社会工作者或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广西、陕西等地建立了村(社区)民政信息员、监督员队伍,完善了民政工作网络和监督机制。黑龙江、浙江、江西、湖北、陕西等地采取设置公益岗位、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聘用民政工作人员。北京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 1000 名社区工作者。 (九)积极推进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建设。 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继 2010 年科研楼挂牌后, 2011 年继续完成投资 3600 万元,附属医院已具备开业条件。中国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进一步拓展了业务范围。中国社会出版社完成了从事业单位到企业的改制,增强了发展活力。民政部 101 研究所扩大了科研场所,进一步提高了科研实力。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加快了搬迁工作。中央编办批准成立了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促进了与台湾有关方面的婚姻交流与合作。部管社会组织发展到 26 个,在承接部机关转移职能、筹集动员社会资源、扩大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民政部门建成了一批现代化、标准化、社会化服务机构。 (十)进一步推动部省合作及援疆援藏等工作。 民政部与云南省政府签署了加快推进云南桥头堡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合作协议,已签订合作协议的省市(含计划单列市)达到了 17 个。签约地区发挥地域优势,在民政工作改革创新方面发挥了先行先试、率先探索的作用,创造了很多有益经验。出台了进一步支持内蒙古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与西藏自治区政府签署了会谈纪要。继续组织 民政系统对口援疆援藏工作, 19 省市已投入民政援疆资金 9.6 亿元, 17 省市已投入民政援藏资金 1.8 亿元。组织 16 个基金会开展援疆工作,共支持 17 个项目 7230.5 万元。 (十一)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1. 切实加强民政各项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规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加强青海玉树、甘肃舟曲救灾资金监管,对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和重建进展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加强了社会救助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对 8 个省份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规范了 优抚安置资金的拨付流程, 强化优抚安置资金监督管理 。对部本级 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2. 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开展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月活动, 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行为。 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探索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规范社会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在全国民政系统 13.8 万个基层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升了民政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和监督,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宗旨意识、执政意识、责任意识。积极探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谈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相关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认真 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强化对干部的监督处理。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建设,制定了民政部禁止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活动安排的规定。开展了廉政准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规范了 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 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 。以公众尤其是服务对象关心的决策过程、热点事项的办理和办事结果为重点, 加大了救灾工作和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5. 扎实开展专项治理。 继续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管理。严格因公出国(境)审查审批和规范管理。 原文见 http://mzzt.mca.gov.cn/article/qgmzgzhy2012/gz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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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李立国:着力创新创制创优 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whyhoo 2012-1-10 16:53
这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工作,部署2012年工作,着力创新创制创优,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2011年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民政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力度大、创新亮点多、实际效果好,增进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民政在保障民生中的实效进一步彰显。高效有序应对了旱涝交织、多灾连发、群灾并发的自然灾害,中央财政下拨救灾补助资金86.4亿元,救助受灾群众7500万人(次),转移安置和旱灾、冬春生活救助标准平均比上年增长78%,创建了1200多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社会救助体系覆盖城乡,各级投入社会救助资金1460亿元,比上年增长20%,有效保障了 8100多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分别比上年增长10%和15%;城乡医疗救助惠及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6%;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比上年增长11%和13%;临时救助制度已在25个省份建立。中央财政全年下拨优抚安置经费504亿元,以15%至20%的增长幅度调整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等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596万人;60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开始纳入国家定期补助范围,目前惠及300多万人;全年接收军休干部1.4万人、伤病残退役军人1万余人。孤儿保障制度在全国普遍建立,绝大多数地方确定了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惠及65.5万人;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在15个省份全面建立,惠及900万人;福利彩票发行1200多亿元,筹集公益金350多亿元。惠民殡葬政策已在14个省110个地级市457个县实施,覆盖5.2亿人口。发放了中央财政安排的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207.16亿元,惠及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农村老党员老干部共8707.6万人,比去年人均补贴水平提高一倍。   民政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16个省份村委会和15个省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开展、基本完成,13000多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得到有效治理,全国性县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达到106个。全国现有登记社会组织44.9万个、比上年增加4000个。评定了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391个、模范单位89个、模范个人100名。审核办理11个县以上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全面完成13条省界、891条县界联检任务,340个试点县(市、区)地名普查工作全面铺开。中央财政首次安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补助经费10亿元,全年救助100多万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10多万人(次)。25个省份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省内联网,其中有21个省份实现了全国联网。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已有5.4万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比上年增加1万余人。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协调,编制实施了一系列民政发展规划。   今年,我们根据民政职能细化落实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大协调力度,编制实施了一系列专项规划和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带动了民政政策创制、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和人力资源配置。   部里制定和协调制定了13部规划,形成了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支撑和抓手。协调制定的国家级专项规划有《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参与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残疾人、妇女、儿童、人口计划生育等发展规划纲要;联合印发的有《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规划》;部里制定的有《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中国福利彩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民政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同时,结合贯彻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协调落实17个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作协议,支持这些地方民政工作先行先试。   省级民政部门制定和协调制定的规划普遍都在5到6部左右,有的省份多达10部以上,其中一些专项规划特色鲜明、项目支撑和操作性强。《青岛市“十二五”行业协会发展规划》,提出了到2015年,行业协会发展到300个,覆盖所有重要产业,参会企业达到60%以上。《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0-2020年)》,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机构养老床位新增11万张、总量达到16万张以上,每个城镇社区拥有1处托老所和1处老年活动场站,每个建制村原则上拥有1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90%以上的殡仪馆、经济欠发达地区地级以上市50%以上的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各乡镇平均拥有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数量达到2座以上。《深圳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到2015年,实现政府公开的信息100%可网上查询、100%业务可网上申报、100%民政数据实时入库、100%业务流程全覆盖、100%业务审批纳入内部电子监察。天津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0-2020年)》,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约束性指标和控制性详细措施,规划总占地1640公顷、总投资700亿元,到2020年建成福利设施1800个、床位13.78万张,规定有关部门和所有区县政府对规划安排的民政服务设施用地进行控制和预留。   (二)紧抓创制,推动出台了一大批民政政策制度。   今年,我们更加注重政策创制,适应新形势新情况,顺应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推动出台了一大批规范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规定。其中,不少创制具有制度转变、上升意义和刚性措施,有些还填补了政策制度空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确立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联合财政部印发的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部里印发的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社会组织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修订的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确立了城乡统一,以扶持创业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复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联合财政部印发的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落实香港老战士抚恤补助待遇和部里制定的孤老优抚对象享受五保待遇等文件,扩大了优抚惠及范围;国务院公布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联合财政部印发的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等文件,规范和加强了烈士褒扬工作。国务院公布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减灾委印发的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联合财政部印发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提升了减灾救灾效能。联合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统计局印发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等文件,提高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部里印发的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意见,促进了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和享有社区服务。部里印发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办法规范了区划地名工作。联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文件,明确了康复器具行业准入条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完善了流浪儿童主动救助、妥善安置、教育矫治、源头预防工作机制;部里出台的婚姻登记机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提高了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格局、政策制度、目标任务和重要措施。   地方与顶层制度设计相衔接并自主创新,民政政策创制成果丰硕。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有,《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较为系统地完善和规范了拥军优属工作;《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强化了政府责任,扩大了社会优待,创新了社会养老服务;《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和《广州市募捐条例》规范了募捐行为,促进了公益慈善组织提高公信力;河北、内蒙古、江西、陕西等4个省份的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和天津、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湖北、陕西等7个省份修订的村委会选举办法,细化落实了村委会组织法。具有创新意义的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方案,明确了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社会组织,在行业协会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孵化基地、提供培育资金等改革创新措施;浙江省防灾减灾行动方案把灾害预警预报、防治防御、应急处置、恢复重建有机融入生态建设;山东省济南市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意见,通过整合相关部门救助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阳光民生救助平台,提升了社会救助综合效能;江西省南昌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实行跨部门链接交换信息、在线即时数据比对,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性;上海市家庭支出型贫困救助试点意见,探索新型贫困评估指标体系,把低保对象之外的实际贫困居民纳入救助制度安排;河北省城市居委会建设意见,提出的“四有一创”(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有制度管事、创建文明和谐社区),引领了全国城市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湖南省完善社区运转经费和用房保障机制的通知,把社区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规定社区工作人员工资不低于社区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黑龙江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采取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方式,依托140个中心乡镇、农村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先行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具有开拓性意义;河北省推进“幸福工程”建设的意见,创新了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破解了农村养老服务难题;江西省加强农村敬老院机构建设的意见,全面实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新疆解救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方案,实施“接流浪儿童回家”行动,推动了全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开展。   (三)多策并举,着力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今年,我们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定向捐助、对口支援、落实税费减免和土地供应优惠政策等多种举措,大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预计全国实施项目超过5万个、投入资金220亿元。   部里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安排28.34亿元中央资金,分别支持了338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91个民政精神卫生项目、2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141个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项目、80处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维修保护项目、39个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会同财政部安排450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投入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程第一期抢救保护工作。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12.8亿元,分别资助了362个老年福利机构、723个农村五保供养机构、159个儿童福利机构、114个县(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 个光荣院等建设,完善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服务功能,改善了孤老、孤儿、孤残等供养人员生活条件。   地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继续加大。四川地震灾区投资16亿元,全面完成9654个民政服务设施恢复重建项目。青海省、甘肃省加大投入,玉树、舟曲灾区重建项目有序推进。江苏省在建项目总数1550个,完成投资40.7亿元。北京市完成了2552个城市社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和3199个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任务。17个省市确定了“十二五”期间对口援藏的42个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19个省市实施了“十二五”期间对口援疆的80个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尤其是重庆市投入16.8亿元、无偿划拨1500亩土地,建成了8.8万平方米、1500张床位、功能齐全的儿童爱心庄园。黑龙江、辽宁、福建、湖北、重庆、新疆、深圳等地继续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出台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大连、厦门等地的民办养老服务设施数量接近或超过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数量。   (四)创先争优,扎实推进民政行风建设。   今年,我们把民政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与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紧密结合起来,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共同塑造和提升了民政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   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民政行风建设。规范了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青海、甘肃两省加强了对玉树、舟曲灾区救灾资金和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管。对8个省份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山西、安徽、黑龙江省分别制定了五保供养资金、低保资金、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办法。规范了优抚安置事业经费拨付流程,推动了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对7个省份军供站、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开展了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了1987-2010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了“讲诚信、促服务、创示范”行风建设月活动。推进了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在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整体水平在全国经济和社会管理类部门、行业中位居前列,19个省份民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部门评价中名列前茅。   根据民政实际贯彻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了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三亮三比三评”为载体、实现“四个明显变化”为目标要求的民政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目前,民政系统13.8万个窗口单位及其234万工作人员,正在投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当为民服务标兵的热潮,初显了创先争优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辽宁省丹东市开展的以“四规范”(行为规范、窗口规范、服务规范、管理规范)为准则和“六要求”(宗旨意识、服务效能、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文明礼仪、廉洁自律)为保障的创先争优活动,富有特色,成效显著。同时,民政部门指导44.9万个社会组织开展“四服务、四促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指导6900多个城市街道、8.7万个城市社区开展“走千户、访千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都开创了广泛、深入的局面,取得了加强建设、发挥作用、改进服务的明显效果。   (五)因地制宜,继续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基层民政能力是落实民政职能的基础,关系到保障民生的政策和社会管理的职能能否落到实处。长期以来,许多地方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不足、工作经费短缺、经办手段简陋,与所承担的日益繁重任务不相适应,需要按精简、效能原则,从实际出发来解决。部里曾用典型示范、推广经验、个案协商等方式来推动,也曾多次进行深入调研、部门协调,争取从中央层面有所解决。由于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央、地方事权的划分,很多法律法规都明确了民政事务的属地管理原则,所以,只能更多地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引起重视、统筹解决。   今年,部里抓住贯彻中央领导批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编制和实施“十二五”规划等多种机会,采取签订和落实部省协议、总结推广经验、加强监督检查、协调相关部门等多种方式,通过出席会议、见面会谈、调研指导等多种场合,积极协调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推动地方健全机构、增加编制、加大工作经费投入、改善办公设施,倡导地方尝试运用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以奖代补等新方法。   一些地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加强了基层民政建设。近几年来特别是今年,浙江、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省政府出台了加强民政工作的文件,湖南、河南、湖北、陕西、重庆、吉林等省编制、财政、民政部门联合发文,专门就加强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设制定了刚性措施。吉林、黑龙江等省发挥民政部门牵头建设乡镇、街道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职能,加强了基层民政能力配置。广东、上海浦东新区、深圳等地积极推行聘用社工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高了服务效能。黑龙江、江西、湖北、陕西等省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购买公益服务等方式增加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广西继续开展“民政基础建设年”活动,推动全区所有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按民政对象数量或救助资金总量的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安排经费预算,并配置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较好解决了基层民政缺人、缺钱、缺手段办事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民政领域一些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亟待从法规制度上突破;一些惠民政策措施需要在落实过程中不断规范;一些为民服务机构体制机制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尤其是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2012年民政工作要创造更大成绩   2012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并于年初在国务院领导下开好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在新的一年,把握稳中求进的经济工作总基调,化解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的风险,确保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需要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继续抓住发展的机遇期,妥善应对矛盾凸显期,需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好明年的民政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国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创新创制创优为动力,着力落实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国家和地方“十二五”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文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继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工作。要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和低保标准科学制定与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以市县为主的专业化核对机构;在已进行专项检查和调查基础上,适时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完善低保制度、改进低保管理工作的部署;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加强艾滋病机会感染者生活救助工作,在6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推动省级层面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估,创新中央补助资金以奖代补分配机制。要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建立抚恤补助标准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挂钩的联动机制,继续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加快建立分类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优待优惠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研究制定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办法;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实施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提高军休人员保障标准,加快落实军休干部房改政策,不断提升军休服务水平;协调制定见义勇为的优待和抚恤政策。要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实现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基本覆盖;继续实施“蓝天计划”,开展“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试点,制定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福利政策,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动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和康复辅具行业发展。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完善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和慈善信息统计、公开制度,提高公益慈善行为透明度和公信力,协调推动社会志愿服务发展。贯彻《中国福利彩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保障和发展能力建设,规范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推广湖北省发布福利彩票社会责任报告的做法,推进福彩文化建设,推动福利彩票事业科学发展。   着力发挥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依法指导开展新一轮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地等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做好“难点村”后续治理工作。要推动城市型政区设置标准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和边境口岸发展中小城市,协同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试点,继续开展界线联检工作,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四级地名数据库建设任务,抓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编纂工作。要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并实施等级评定标准,成立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实现全国婚姻信息联网并启动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推广北京、上海等地做法,开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公民婚姻信息补录工作。实施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在全国范围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支持重点县(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确保到明年底实现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儿童的目标。依法推进国内外儿童收养工作,开展国内收养家庭评估试点。实施5项公墓服务行业标准,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覆盖低收入群体的目标。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认真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发展。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公布的相关国家级专项规划,切实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要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完善家庭服务方面的养老政策,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要覆盖所有城市,并在有条件地方的农村开展起来,推动服务内容由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本着就近、就便、实用的原则,东部城市社区和中西部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发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照料服务。发展农村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助养老机构,继续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加强农村敬老院、福利服务中心建设,普及法人登记,基本完成“小、远、散”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专项整治任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税费减免、土地供应等项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财政补贴、融资贷款等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出台落实《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衔接配套政策的省份达到22个,社会养老床位达到390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2张,实施政府对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的省份达到20个。积极参与、配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工作,研究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社会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培养壮大职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二)要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着力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发挥市场多元主体作用,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城中村、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小区的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大力发展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社区服务,将90%以上的农民工等群体中的常住人口纳入城市社区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发展社区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建设跨部门的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社区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并着手开展评估工作,探索社区组织、外来人口、驻区单位、志愿者参与社区自治的有效途径,发挥好城乡社区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基础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清理和规范社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社区工作减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要推动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逐步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范防御能力。协调推动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应急救助指挥系统、救灾物资储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难场所等8个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工作,确保其中两三个新项目明年启动实施。推动建立各级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特别是省级减灾委员会,50%以上的省份组建省级减灾中心。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基本完成13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论证审批,确保50%以上开工建设,各省、地市和多灾易灾县要建立本级救灾储备库。贯彻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推动省、地、县三级抓紧完善应急预案,健全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分配机制,完善救灾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机制,积极探索和推广农房保险,完成青海玉树、甘肃舟曲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任务。继续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高标准完成1200个示范社区的创建任务,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贯彻《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推动落实11个重点建设项目,着力加强村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四)要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举措。贯彻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完善相关政策,建立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并确保平稳运行。继续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实现民政部门、退役士兵和承训机构无缝对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确保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能参加教育培训、参训退役士兵合格率达到90%以上。跟踪掌握参训士兵就业情况,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向,不断提高参训退役士兵就业率。要把扶持退役士兵创业的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免收行政事业费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多种方式帮助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合理编制安置计划,结合双拥评比考核,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刚性手段与沟通协调、制度激励等柔性措施,落实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要落实各项补助资金,做好新老制度过渡期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现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交接安置工作,确保3年工作目标如期实现。继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   (五)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继续协调、配合社会组织三个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做好相关衔接配套工作。要推广广东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推行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按照市场化要求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引入行业竞争机制,强化行业自律。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扩大并落实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运用公益项目招投标机制,分配使用好中央财政首次投入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各地要普遍施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举措,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提供服务的作用。推广天津“三同”、“三推”、“两规范”做法,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推动各地依托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探索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全国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30%,3年内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健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失信惩罚机制,落实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建立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建立综合执法监察机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高政府监管效力。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工作,力争在中央层面和省、市(较大市)出台一批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落实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民政人才工作和科研工作,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利用,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进一步加强民政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制定《机构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等15项国家标准和25项行业标准,继续推进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推动“金社”工程立项工作,推行“12349”全国民政公益服务热线,加快民政电子政务和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民政领域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理念,增大境外资源的利用,扩大我国民政积极影响。加强民政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各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力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促进民政系统风清气正,树立良好形象。   三、在民政工作中加强文化建设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政策举措,是指导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民政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应有贡献。   (一)着力发挥民政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民政有很多业务与文化建设直接交融,尤其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共同思想道德基础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功能作用,需要我们在文化建设中找准直接或蕴含的着力点,履行好民政职能,发挥好民政作用。要着眼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宣传褒扬烈士的爱国情怀、崇高理想、坚定信念和奉献品质,进一步加强国防责任义务和爱国拥军教育。着眼于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弘扬孝亲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传播扶危济困、乐善好施和助人悦己、团结友爱的慈善理念,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志愿服务氛围,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婚姻新习俗和生态节地的殡葬新风尚,推进和谐婚姻家庭文化建设。着眼于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提倡困难群众、老年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自尊自立自强,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双拥共建、平安边界等创建活动,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着眼于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抓紧实施地名文化保护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地名文化建设。着眼于提高社区文化建设水平,着力打造城乡基层社区文化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完善城乡社区文化设施,积极引导社区广泛开展有利于农民工融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继续开展“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着眼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文化领域社会组织发展。着眼于社会诚信建设,加强以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建设,努力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社会共同行为准则。   (二)不断丰富民政文化内涵。文化具有凝聚思想、陶冶情操、砥砺品格、规范行为的功能。民政工作源远流长,所蕴含的文化博大精深,从远古的“敬天保民”、唐宋的“安民立政”到清代的“为民治事”是民政工作的历史记忆;从建国初期的“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到新时期的“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是民政工作的现实遵循;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是民政人的价值取向;“天下民政是一家”则是民政人团结一心、自尊、自爱、自强,凝聚力和认同感的集体表达。这些民政文化,在不同时期都起到了树立民政系统共同理念、引领民政工作前进方向、凝聚民政事业发展力量、塑造民政良好形象的重要作用。文化是一个生生不息、代代相传的开放性系统,文化的形成有一个不断建树创造、不断提炼升华、不断深化拓展的动态过程。在丰富多彩的民政文化内涵中,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身体力行的“为民、务实、创新、奉献”精神至关重要,这8个字凝聚着民政干部职工的广泛认同、实践体悟和精神追求,是引领和支撑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为民”就是以民为本,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权益,这是民政工作实现党的根本宗旨的核心职责,是民政工作的本质要求,民政干部要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务实”就是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这是民政人的职业操守;“创新”就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在传承与变革的辩证统一中不断探索民政工作新思路和新办法,这是民政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奉献”就是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甘于奉献,这是民政人的价值追求。我们要进一步把这一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振又好又快发展民政事业的“精气神”,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各项民政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显著成效。同时还应该认识到,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形势在变化,需要我们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不断丰富和发展民政文化内涵,进一步凝聚共识、增进认同,使民政文化成为民政人共同的精神家园,为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三)精心打造民政文化载体。载体是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需要我们着力打造、切实用好多种民政文化载体,努力使民政工作中的文化建设更加有力有效。要贯彻《烈士褒扬条例》,继续实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程,加强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推行和完善烈士纪念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功能。民政部门主管的报刊社、出版社等公益性、经营性文化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发挥文化建设及传播作用。民政部门所属的档案资料馆、科研教育机构等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按照突出公益属性、增强发展活力的要求,完善服务规范,发挥文化功能。要本着主动、准确、适度、恰当的原则,从工作着力点和群众关注点入手,完善民政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加快民政门户网站建设,善于利用大众传媒和新兴媒体发布信息、倾听民意、引导舆论,让公众走近民政、了解民政、支持民政。要完善各级民政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文化设施,组织开展员工和服务对象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让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在身心得到充分愉悦中接受教育、提高素养。还要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贴近民政实践、贴近民政干部职工思想实际,组织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民政文化产品,特别要创造更多反映民政人为民奉献和开拓创新精神风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民政文化精品,热情讴歌民政干部职工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让人民群众在强烈情感共鸣中增进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原文见 http://bld.mca.gov.cn/article/zyjh/201112/201112002467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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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whyhoo 2012-1-8 22:30
2011年12月27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税收工作,研究部署2012年税收任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对做好税收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在充分肯定税务系统2011年工作的同时,要求税务系统在2012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坚持依法行政,深化税制改革,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创新税收征管,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同志代表总局党组做了工作报告。他指出,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批示,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重视与关心,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圆满完成2012年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肖捷指出,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抓好依法行政、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核心业务,不断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税收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坚持依法行政,税收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认真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组织收入,开展税收资金安全检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进行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第六次集中清理,对5个省国、地税局开展执法督察。上线运行税收执法疑点信息库。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行为。 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税收调控取得新成效。着眼于经济结构调整,研究实施促进服务业、物联网、动漫产业、农林牧渔业等发展的税收政策。着眼于区域协调发展,出台新一轮为期10年的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实施支持困难地区、民族边疆地区等区域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海南进行离境退税和离岛免税政策试点。着眼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研究制定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税收支持力度。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研究实施促进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实施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着眼于支持企业“走出去”,进一步完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石油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等政策。 优化税收制度安排,税制改革实现新突破。为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为消除重复征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深化增值税改革,扎实细致地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上海、重庆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为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修订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资源税改革。为促进节能减排,制定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抓好核心业务,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迈出新步伐。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目标,推进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加强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加强办税服务厅人员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窗口单位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北京纳税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国税局、地税局协作方式和内容,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废止逾期增值税进项发票一律不得抵扣的规定,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完善车购税管理和服务办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减少税收流失为重点,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深化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统筹谋划创新大企业税收管理体制,规范个体工商户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规范增值税等税种管理,着力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积极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构建全方位防范骗取出口退税体系。加快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步伐,加强信息化日常管理。 加强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素质实现新提高。集中开展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副厅局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部分单位进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巡视工作,对6个省国税局开展巡视检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骨干培训,创新一线人员岗位培训。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深化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今年全国税务系统有260多个单位荣获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税务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税务廉政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 完善内部行政管理,机关效能建设迈上新台阶。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和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专项治理,对“小金库”治理进行全面复查、督导抽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实施税收科研精品战略。积极引导涉税舆情,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加强机关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肖捷强调,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税务部门实际,明年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税收政策,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征管,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肖捷指出,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明年的税收工作,对于巩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形势,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抓紧完善和实施“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抓住税收立法、执法、监督三个关键环节,不断提高税收法治水平。在立法环节,积极推动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行为。在执法环节,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决防止占压、挪用、混库、转引税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开展税收收入质量评价工作。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对审批项目和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研究制定税务行政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在执法监督环节,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落实问责制度,着重抓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完善落实税收政策。围绕支持文化改革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速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有大型企业重组改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西部大开发,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延长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适当扩大优惠范围的税收政策等。加强对各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政策反馈机制,确保税收政策取得实效。 三是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在增值税改革方面,全力抓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消费税改革方面,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继续跟踪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情况,完善有关政策;在财产行为税改革方面,严格执行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做好车船税法实施工作等。 四是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要加强税法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提高税法透明度,推行个性化税法宣传和咨询服务;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做好税收政策异议处理工作,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建立税收争议化解机制,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和不断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在减轻纳税人负担方面,要进一步梳理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文书,整合调查检查事项,推行自助办税、同城通办、“免填单”等服务方式,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深化国、地税合作,联合开展纳税服务、税务检查等工作,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要切实增强纳税服务效果,运用信息技术改进纳税服务方式方法,打造功能全面、方便应用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完善总局、省局两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健全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发挥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是积极创新税收征管。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完善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税收分析的实效性,加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切实完善和落实三者之间的互动机制。大力推进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和跨境税源专业化管理。深化信息管税,加大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力度,加强数据管理与应用,加快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扩大网络发票试点范围,搞好各类应用系统的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深化各税种管理,完善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全面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做好社保费征管工作,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要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降低税收成本和税收流失率。 六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着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坚持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改革方向,完善竞争上岗、考察任用、聘任制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总结完善税务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制度机制,积极探索税务系统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扎实做好国税系统三、四级管理单位规范津补贴工作。进一步提高离退休干部工作水平。着力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启动实施“千人工程”和“十万人工程”培训计划,加快培养税收工作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培训模式,加快总局网络培训学院建设步伐,大力推广在线学习。着力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税务文化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广大税务干部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努力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问题,切实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全面完成惩防体系建设五年工作规划,研究制定第二个五年工作规划,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总局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税收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促使领导干部规范用权、勤政廉政。进一步深化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税务干部不断增强廉洁从税意识。 为了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肖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顺应社会各界的新期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一要牢记神圣使命。增强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宗旨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找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切入点,更加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高度重视纳税人和干部职工的关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要忠实履行职责。从总局做起,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恪尽职守、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领导干部要以对税收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要坚持正确政绩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营造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努力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三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把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深入基层、关心基层、服务基层,认真落实经费向基层、向中西部困难地区倾斜的原则,努力为基层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四要坚持勤俭节约。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减少迎来送往。要加强管理,严格审核,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研究完善经费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后勤管理科学化水平,积极建设节约型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领导钱冠林、解学智、丘小雄、王力、冯惠敏、张志勇、汪康,税务总局各司局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中纪委、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了会议。 原文见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608/n9947993/n9948014/11781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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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李克强:继续发挥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作用
whyhoo 2012-1-8 22:19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26日出席全国财政工作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财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继续发挥好积极财政政策在支撑发展、改善民生、优化结构、推进改革等方面的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座谈会上,财政部和重庆、浙江、安徽等省(市)负责人就做好明年财政工作发了言。在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后,李克强说,财政是庶政之母,邦国之本。一年来,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为巩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合理把握力度和保持可持续性,为宏观调控提供了回旋余地。明年我国发展面临的国际形势仍将十分复杂严峻,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更需要增强财政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发挥好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李克强强调,做好明年财政工作,要坚持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仅在总量上,要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中央财政支出增幅预计还会超过今年,而且在结构上,财政支出要更加突出重点:积极推动扩大内需,积极促进结构调整和改革,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保证重点领域支出需要。要丰富和完善刺激消费的政策措施,促进消费较快增长。保持合理的中央财政基建投资规模,鼓励和引导扩大民间投资。在扩内需中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特别是要着眼于营造更好的财税环境,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税收负担,激发和保护企业发展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李克强指出,财税取之于民,要用之于民。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实力增强,要持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公正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特别是在外部环境复杂变化的情况下,必须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发展的战略基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实施财政政策更加突出的位置,既要积极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做到可持续。明年要继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民生支出,逐步提高所占比例,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要继续增加就业支出,加大扶贫力度,提高对困难群体的补助水平,减轻物价、就业波动和自然灾害等对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响。继续加大对教育、社保、保障性住房、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以实施重大民生工程为抓手,强化薄弱环节,多补社会事业“短板”。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是发展,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面,不仅能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且会促进收入分配调整,构筑社会保障的安全网,增强居民消费能力,直接拉动消费和相关投资的扩大,带动经济发展。   李克强说,财政要围绕结构调整下更大功夫,更好地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加以推进。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坚定不移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大结构性减税政策力度,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工作,充实完善政策,推动那些生产有需求、群众有需要的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扶持,引导和帮助它们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带动就业和创业。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等发展壮大。要调整和优化区域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中西部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后劲。   李克强强调,推进和支持重点领域改革,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明年要按照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围绕解决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积极有序推进财税改革,推动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继续清费立税,全面改革资源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方案。积极支持价格、金融、教育、文化等领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他要求,财政部门要坚持为国理财、为民服务,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抓好增收节支,防范和管控风险,提高预算透明度和公开性。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过紧日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座谈会由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主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人,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地财政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原文见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112/t20111228_619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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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考
whyhoo 2012-1-7 10:18
要不是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记者招待会上指出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多人也许已经淡忘了这个名词。现在重新把它提出来引起人们思考,很有必要。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说法,是在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上赵紫阳总书记报告中首次出现的。由于中国经济底子薄弱,改革开放初期姓社姓资问题争论不休,中共高层才有“初级阶段”的设想。一方面表明中国经济发展起点很低道路很长,另一方面也想把“初级阶段”当作什么货色都可以装进去的篮子,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与手段择其需要而采用。   对比今昔“初级阶段”的内涵与任务,人们会发现两者之间的变化。十三大规定的任务是“以公有制为中心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而温总现在的提法,则是要“把改善民生”、“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经济建设的出发点。 在“国本主义”中注入“人本主义”   虽然两者都强调人的因素,但前者着重人民为国家奉献,后者反过来强调经济发展要造福于人民,实现“社会公正”与“人的尊严”。在原先的“国本主义”中注入“人本主义”因素,是与时俱进的新发展,表明对人的关怀成为高层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创造了世界经济奇迹。年平均增长率高达9.8%,国民生产总值从占世界经济总量的1.8%跃升为7.3%,在世界上的排名从第20几位上升到第二位。   这好比一场在田径场上的大国竞赛。中国从飞鸽牌自行车换乘上海牌汽车再登上神舟飞船,以最短时间和最快速度超越一个又一个发达国家,最后紧跟到跑在最前面的世界最强对手。   国力空前增长使中国人放眼全球扬眉吐气,增加了攀登世界高峰的信心。清末革新派文人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一文中梦想中华之国将来会有“称霸宇内主盟地球,享有指挥顾盼之尊荣”的腾飞之日。尽管中国无意称霸,但“顾盼尊容”之日确已到来。这不但使中国人自傲之心不可抑制与日俱增,有的且迫不及待地想在国际事务中拔剑出鞘一试锋芒。 中国现代化至少还需百年   毛泽东早在1956年对外宾讲话中表示过担心,“现在中国人有谦虚态度,是因为我们没有本钱”,但“要预防将来,一、二十年以后就危险了,四、五十年后就更危险了”。半个世纪后的今天,这段话更富现实意义。   其实国家实力强弱并不完全取决于GDP多少,也不仅在于物质变化的大小,还要看地区平衡、社会公平、财富分配、公民权利、法治效率、文明程度与持久稳定性如何。因此温总理认为,“上海和北京的发展不能代表整个中国”,“要建成一个中等发达的国家至少还要半个世纪”,而真正实现现代化,“还要上百年的时间以至更长”。   三、在科学社会主义问世150多年后的今天,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谁胜谁劣仍然难以定论。俄国十月革命创造了社会主义祖国,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勃列日涅夫在上世纪80年代中宣布实现了建成共产主义社会的崇高目的。但仅仅几年之后,苏联却静悄悄地消失在叶利钦的一纸文告中,而整个苏联没有一个人起来捍卫社会主义事业。   但是当白宫与华尔街得意欢庆美国独霸世界的大好光景来临不久,美国又很快陷入了两场打不赢的战争,和一场震撼全球的金融风暴之中。唯有13亿人口的中国一枝独秀坚挺于世备受瞩目,这又使世人想到了社会主义的好处。 今天的任务不是致富而是治富   蓦然回首,人们却又发现,中国在“初级阶段”中走过来的那三十年,竟然是资本主义逐渐增多,社会主义不断减弱的三十年。可不是吗,作为社会主义社会象征与顶梁柱的全民所有制与计划经济几乎成为历史陈迹。形形色色的资本主义因素,渗透到了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泛滥成灾。贪污腐败现象越来越猖獗了,权贵社会产生了,财富分配失衡了,社会矛盾增加了。   仅仅一代人的时间,革新与复旧相互交替,中国的社会状况、人际关系与精神面貌竟然会变得如此难以辨认,真是不可想象。如果说过去中国的主要问题是治穷,那么今天的任务已经不是致富而是治富。这会比以前更困难,因为既得利益者是不会自动把财富拿出来与穷人分享的。而财富分配不均,将成为社会动乱的重要诱发因素。因此温总理警告说,分配不公与贪污腐败问题“足以影响社会的稳定,甚至政权的巩固”。   现在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对此不会有人异议。按照逻辑来说,它将来应当还要向中级和高级阶段发展。但值得疑问的是,既然初级阶段就发生了这么多向资本主义转化的现象,那么往后两个阶段又会如何呢?究竟什么才是社会主义建成的标志呢?   这又引导人们产生一种想法,就是世界发展到今天的地步,不要再拿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来划分一切事物和现象了。凡是好的就吸收推行。凡是不好的就改革废除。一切的一切,归根到底还是老邓的话最有远见,最管用:“不管白猫黑猫,凡是能捉老鼠的就是好猫!” 作者是华盛顿中国论坛社社长 原文见 http://www.zaobao.com/special/forum/pages8/forum_zp1004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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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推动西部经济再上新台阶
whyhoo 2012-1-6 10:52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为依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即调整产业结构、培育特色产业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发展科技教育和人才开发为支撑,推动西部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多年来,通过国家支持、自身努力和开展对外合作,西部地区城乡面貌有了很大改善,经济增长步伐明显加快,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增强。一是西部地区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局面不断改善。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二是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成绩显著。国家先后实施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得到巩固。三是节能减排取得重要进展。 但我们也要看到,虽然西部大开发取得了显著成就,但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水平的差距仍然较大,西部地区仍然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西部地区要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仍要付出更大更艰苦的努力。未来一个时期,是西部大开发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西部地区综合经济实力要再上一个大台阶,必须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位置,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强化支持,增强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努力提高西部大开发综合效益。 要认识到,西部地区地域辽阔,市场空间、回旋余地和发展潜力巨大,努力提高西部大开发综合效益要牢牢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集中力量解决全局性、战略性、关键性问题,重点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坚持协调发展,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要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优势资源转化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努力形成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新格局。要着力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能迅速占领国内外市场的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经济,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一是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为龙头,大力发展农牧业、现代工业和服务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要加强西部矿产资源勘探,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水平,集约发展能源化工及矿产资源加工业,鼓励发展技术含量、附加值高的深加工产品,逐步形成一批资源深加工产业基地。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培育一批装备制造业基地。要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网络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二是深入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优势资源转化战略,积极有序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发展能源工业,推进自主创新,改造提升资源加工产业,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形成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新格局。三是围绕优势资源开发,积极培育资源循环产业链,完善产业配套体系,提高资源加工深度和综合利用程度。 二要坚持为民谋利,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西部地区经过多年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居民的整体生活水平还比较低。因此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落脚点,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西部广大各族群众。有关部门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首要目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社会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努力扩大就业,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文化事业。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以及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增加就业岗位。要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加快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要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继续做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人才培训工作,加强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培训以及交流,积极引进国外智力。 三要坚持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发展保障能力。实现西部大开发的目标和任务,需要西部地区自身努力,也需要国家加大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切实给予支持。有关部门要加快构建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形成连通内外、覆盖城乡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强水利建设规划,推进油气管道和电网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性投资力度、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应进一步体现项目倾斜,有保有压、有促有控,实行有差别的产业、土地等政策,在项目布局上给予倾斜支持。 四要强化西部地区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扩大节水灌溉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支持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推动生产与市场对接。要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要加大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农村沼气和农村电网改造,加快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争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通沥青路、建制村通公路,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发展。 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增强西部地区发展动力和活力。要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建立有利于西部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作者:李春梅) 原文见 http://xbkfs.ndrc.gov.cn/zjsj/t20111017_4387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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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将建立喀什经济特区--第二个深圳
wangql 2012-1-3 08:22
**中国期待喀什特区带来社会稳定** 中国试图在新疆喀什建立一个类似深圳的经济特区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以达缓和民族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目的。不过,有分析认为,经济发展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前30年看深圳 后30年看喀什* 去年9月30日,中国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支持喀什建设经济开发区的决定。踌躇满志的喀什地区领导人希望借助这个良好机遇,打造一个西部边陲的新深圳。 中共喀什市委书记陈旭光最近在北京表示:“把喀什建设成为令周边国家乃至世界各国羡慕的、光芒四射的西部民族城市,这是中央对喀什的战略定位。 改革开放前30年看深圳,后30年看喀什。” 比邻香港的深圳原来是一个小渔村。30多年来的经济特区实践,使它成为中国南方一个欣欣向荣、充满活力的都市。 西部是中国最贫穷的地区,开发大西部是中国10年来的一个重要工作。但是在西部众多城市中,为何单把喀什挑出来复制深圳奇迹呢? 其重要的战略位置当然是考虑因素之一。具有2000多年历史的喀什与周边八国接壤或者比邻,是中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维吾尔民族文化的发祥地和令人向往的旅游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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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贺词【转载】
halcon 2012-1-1 17:44
【胡锦涛发表2012年新年贺词】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巩固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 【奥巴马新年致辞:在新的一年里团结向前】白宫网站报道,美国总统奥巴马当地时间12月31日发表新年讲话,他称在新的一年里,将致力实现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将继续努力推动平等和着力帮助中产阶级。他说:“如果我们团结一致,就将能把国家推向前进,帮助每个美国人找到应得的发展机会。”。 【朝鲜新年贺词宣称誓死捍卫金正恩】新年贺词敦促朝鲜人民把2012年做为胜利的一年和光荣的一年。贺词还号召军队和人民誓死捍卫金正恩。朝鲜官员还向全世界发出讯息,要外界不要期待朝鲜体制会有任何变化。 馬英九:民國101年,所有的朋友們,大家新年快樂!過去的一年,風調雨順、國泰民安,是值得慶祝和感恩的一年;新的一年,我們要手牽著手、肩並著肩,靠著我們的努力,讓台灣成為一個更平安之島、更幸福之地,讓101年成為中華民國最亮麗、最豐碩的一年。美青、我、唯中、元中以及馬小九在這裡獻上我們的祝福,祝大家新的一年平安健康、幸福滿分! 【馬英九元旦祝詞】「站在百年與百年的分水嶺上,深深體認到一己的微小、短暫,只願更謙卑地面對下個100年。在歷史的長河裡,每個人、每一代都只是滄海一粟,都是感念的後輩,都是謙虛的學生。我們要讓一百年來中華民國自由、民主、正義、文明、慈悲的燭火,持續在下一代心中發光、發亮。」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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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情之罪和不做事情之罪-替铁道部说句公道话
热度 2 duke01361 2011-7-28 14:36
做事情之罪和不做事情之罪-替铁道部说句公道话 723子弹头追尾使他们成了“不赦”的罪人!其实,铁道部的那一帮人还是蛮冤枉的。铁道部这些年来还是干了不少利国利民的好事的,在改善民生方面功不可没!我们岂能仅此723追了尾这么个极端孤立的事件而否定铁道部的贡献?这是因了铁道部做事获罪!不公啊! 保障性住房也关系到国计民生,但保障房建设进展缓慢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国家尽管出台了很多八卦政策“打压”房地产,但是这个关乎国计民生的保障房安居工程却举步维艰! 对此不做为之罪,并没见什么人问责?也没见什么人采取如同攻击铁道部那般的热情似火! 这世间有两宗罪,做事之罪和不做事之罪,大家不要顾此失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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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民生为重 百姓至上——访著名社会学家郑杭生教授
freedom110110 2011-3-1 21:54
要把本国老百姓辛苦赚到的钱更多地真正地用到本国老百姓身上,防止这些钱被少数人不合理地或不合法地拿走,造成两极分化,更要防止这些钱这样那样被外国人吸走,变成外国人的各种福利。   财政的钱是留不住的,不是花在这,就是花在那,最值得的是花在普通百姓身上。 《中国社会科学报》: “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的目标。请问,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包括哪些,它们给社会学提供了什么样的机遇,社会学如何在加强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    郑杭生: 不久前,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把社会建设提高到战略高度,可以说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理念的又一次升华。《建议》单独设第八节,并以“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题,从就业、分配、保障、医疗、人口、社会管理六个方面,分别对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行了全面系统阐述,这是前所未有的。《建议》不仅为进一步推进民生保障和福利事业,也为增强与社会建设关系最为密切的社会学的学科地位和发挥其社会作用,指明了发展方向,拓展了发展空间,提供了发展机遇,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   具体说来,社会学首先要为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支撑。这包括社会学要论证“社会建设”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具有新的时代内容,其基本理念是“民生为重,百姓至上”,它的本质核心是更为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这个“更为合理”,通俗地说,就是要把本国老百姓辛苦赚到的钱更多地真正地用到本国老百姓身上,防止这些钱被少数人不合理地或不合法地拿走,造成两极分化,更要防止这些钱这样那样被外国人吸走,变成外国人的各种福利。   其次,社会学还要发挥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的优势,对社会快速转型和发展中的重大社会变化、社会趋势、社会问题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地进行调查研究,为制定适合国情、社情、民情的社会政策提供实际的根据。 《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新型社会主义,其重要的推进手段是不断的制度创新。面对一个快速转型的中国当代社会,社会学如何才能积极参与社会制度创新,推动社会进步?    郑杭生: 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征是与社会结构紧密联系的制度性的公平正义。我曾经给社会公正下过社会学的定义:所谓“社会公正”就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配置与分配的公平性和平等性。这里,公平和平等是不同程度的正义,正好能够表达社会正义也是有阶段性的。所谓公平就是合理的差异。社会公平有两个维度,一是制度安排,一是百姓认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就是要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把公平正义落实到各个方面,从而创造更合理的制度安排,得到百姓进一步认可。   在社会建设中,如何落实公平正义是“中国经验”、“中国模式”最核心的经验,它可以从多方面加以探讨。如发展方式上,我们经历了从初级发展转变到科学发展;实现方式上,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结构转型齐头并进;管理方式上,加强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方式上,上中下三个层次共同探索、相互推动;等等。中国社会学在这些方面都能发挥作用。   例如,“中国模式”是有实实在在内容的,是有自身结构和层次的。笔者曾在不同场合指出,“中国模式”、“中国经验”是中国社会上下结合、共同探索、互动创新的结果,其中三个层次的相互推进十分明显:既有中央“自上而下”的推进,又有基层“自下而上”的推动,还有各个地方、各个部门连接上下的促进。正是根据这三个层次的框架,笔者在前几年就设计了《中国特色和谐社区建设系列调查研究报告》丛书和《当代中国城市社会发展实地调查研究系列丛书》,其创意就在于表达第三个层次社区建设经验和第二个层次城市发展及部门改革经验在中国模式中的基础性和重要地位。现在“社区系列”已出了三卷,“城市发展系列”已出了两卷。我们根据实地调查,对基层、地方的制度创新、价值重塑进行理论的提炼,在这两个层次上充实了“中国模式”。在新的五年中,我们将继续坚持这样做下去。 《中国社会科学报》: 刚才听说您和您的团队正在为北京市民政部门做一个新的课题,在从社会学视角总结北京市正在大力推进的“大民政”经验,形成一些新的概念。能否对此透露一二?    郑杭生: 是的。我们承担的课题为“‘大民政’的理论和实践与普惠民生之路——夯实世界城市基础的‘北京经验’”,它属于上述三个层次的第二个层次中的中国经验,是与地方经验并行的部门经验,并且是第一个有关部门经验的课题。   随着我们对“大民政”理念和实践,特别是它给北京市城乡居民带来的众多民生实惠之理解的日益深入,我和我的学术团队受到很大教育。从总体上看,我们愈来愈体会到,北京大民政的理念,就是一种“民生为重,百姓至上”的理念;北京大民政的实践,就是一种“民生为重,百姓至上”的实践。从福利方面看,大民政是一种跳出过去补缺型小民政,实现适度普惠的民生福利的民政。大民政开启了首都大民生、大福利之门,为北京市迈向国际城市、世界城市夯实了基础,也为推动中国社会迈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社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它还能推动经济的发展。这是一种大得民心的理念和实践,应了“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的箴言。   正是在大民政理念和实践的启示下,我们提出了“倒逼效应”概念。民生福利要有投入,而且投入很大。然而,财政的钱是留不住的,不是花在这,就是花在那,最值得的是花在普通百姓身上。因此,我们并不怀疑大民政的承受能力,提倡通过大幅度增加民生福利来 “倒逼”,迫使政府减少那些与民生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开支。从现在多发凸显的社会矛盾看,从燃点多、燃点低的社会问题看,根源就在经济发展的成果落实不到老百姓的民生福利上,应该说,这是最大的脱离群众。现在确实有些干部舍不得把钱花在普通百姓身上。这已经发展为政治问题。单靠强力的手段来维稳,这只是治标,成本很高,收效甚微,甚至造成越维稳、群发事件越多的困境。增加民生福利,增加老百姓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的收入,这才是新的治本的思路,是有效得多的办法。我体会,这是为什么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道理。我们的劳动报酬只占GDP的37.2%,这与发达国家占60%以上相比差距太大,与我们自己1985 年比,也下降了近20%。因此,北京大民政这种“倒逼效应”,对我们改变原有理念、思路具有革命性意义。   事实上,北京大民政两年多来实践的成效也证明了这一点。享受到大民政惠民政策的百姓们喊出了“共产党好”的心声。   北京市能做的,别的地方也能做。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具体标准,这件事情对各地来说,可以说是“非不能也,是不为也”。我觉得这件事,北京市带了一个很好的头。   作为社会学者,能够提炼这样丰富的部门经验,见证如此深刻的变革,是我们的荣幸,更是我们的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报》: 最后请您概要地谈谈“十二五”期间,中国社会将会有什么主要进步,中国社会学将会取得什么主要进展?    郑杭生: 在“十二五”期间,由于作为系统工程的社会建设的展开,从社会学视角看,中国社会预期会取得以下主要进步:   第一,“民生为重,百姓至上”的理念将得到极大普及,深入人心。进而在多方面落实为民生福利的实惠、转化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果,民生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因而党群关系、官民关系将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   第二,社会福利制度将得到进一步推进。软性、治本的维稳效果将进一步显现。   第三,中低层群体的收入将得到较大幅度提高。这将进一步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特别是民生经济的发展。   第四,中低层的社会参与积极性将会增强。这是改善民生与促进民主参与的双赢互利。   第五,社会发展的主要主体“政府—企业—社会”的合作三维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这种合作三维是“国家—社会”新型关系中上下联通、左右协调的基本形态,继承和发展了历史上“国家—社会”关系的中国理念,即在中国本土的社会和文化语境中,既表达两者融合一体的政治理想,也蕴涵了重视社会与民生的悠久传统。这在未来五年中将会得到明鉴。   在“十二五”期间,中国社会学预期取得的主要进展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加以分析。   首先,在“理论自觉”基础上,中国社会学在学科地位、理论内涵和理论学派方面都将取得令人印象深刻的进展。一是中国社会学的学科地位将有较大提高。这表现在中国社会学在世界社会学格局中由边陲走向中心步伐加快、掌握社会学学术话语权的能力增强、自主创新素质提高。二是中国社会学的理论内涵将有较大丰富。这表现在中国社会学将加快元理论的转向、本理论的创新、分理论的开拓的步伐。三是中国社会学的理论学派将有较大发展。这表现在,学派核心理念的提炼、核心团队的凝聚、学派氛围的形成等方面。社会学的中国理论学派是中国社会学的支撑点。这样的学派越多,表明中国社会学的力量越雄厚、水平越高超,越有生命力和创造力。“多一点学派,少一点宗派”的目标将逐步得到实现。   其次,在实践上,中国社会学为社会建设服务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随着资料的日积月累、方法的创造更新、理论的日趋成熟、交流的日益增多,为制定适合国情、社情、民情的社会政策提供有根有据的论证和符合实际的建议。   总之,在“十二五”期间,中国社会学将会在前辈开创的“立足现实、开发传统、借鉴国外、创造特色”轨迹上,走得更好、更快、更稳、更成熟。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本报记者褚国飞 被访者郑杭生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期特别策划采写工作组:刘倩、张平、褚国飞、谢德、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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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学习笔记
libseeker 2009-3-7 10:18
学习资料:《 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http://news.qq.com/a/20090305/002988_4.htm 图谋感悟:作为高校图书馆馆员,从《政府工作报告》得到的核心关键词是改善民生、社会建设、社会事业、此外还有教育公平,公益性文化事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惠民工程,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等。 下文摘录部分内容: 一、2008年工作回顾 (一)及时果断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全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关于教育 促进教育公平取得新进展。全面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中西部地区校舍维修标准,国家财政安排32.5亿元帮助解决北方农村中小学取暖问题。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国家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投入223亿元,地方财政也加大投入,资助学生超过2000万人;向中等职业学校中来自城市经济困难家庭和农村的学生提供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惠及90%的在校生。 关于文化体育事业 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力举办了有特色、高水平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中国运动员顽强拼搏,取得优异成绩,这极大地激发了全国人民的爱国热情,增强了民族凝聚力。 (三)积极推进改革开放,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二、2009年工作总体部署 三、2009年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积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三)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五)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六)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关于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今年要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2020年前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年内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一是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把小学、初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分别提高到300元和500元。逐步解决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增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争取三年内基本解决农村普九债务问题。完善国家助学制度,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使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二是优化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要重点支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今年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做起。继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引导高等学校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适应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提高1200万中小学教师待遇,中央财政为此将投入120亿元,地方财政也要增加投入。全面加强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鼓励大学生、师范生到基层、农村任教。四是推进素质教育。各级各类教育都要着眼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快课程、教材、教育方法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把中小学生从过重的课业负担中解放出来,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思考、实践、创造。五是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要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关于文化体育事业 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促进文化发展和繁荣,既可以拓展消费领域,也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重点文化设施、城乡基层文化设施特别是广播电视村村通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建设,努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   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完善扶持政策,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积极发展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发展体育产业。 (七)推进政府自身建设,提高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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