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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规划给了规划环评制度升级一个“机会窗”
baocunkuan 2016-11-16 21:18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 。 空间规划是改革现行规划制度,以体现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规划环评可以引导和约束规划决策以促进其生态性和可持续性。现行规划环评制度无论是在评价 对象 上,还是在功能、层次、内容 、 程序 和强制性 上,都已经无法满足未来空间规划制度要求。因此,应同步升级规划环评制度,以响应规划制度改革之需。可从6个方面 升级规划环评制度 :促进形成不同规划环评之间的制度合力, 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与互动, 强调三级规划环评之间的衔接,落实规划环评制度与规划制度的协同 , 注重 多元主体参与式的规划环评架构建设, 以及提升规划环评制度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 1. 引言 “十八大”报告明确了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五位一体”战略目标 ,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 开启了 “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新篇章。 2015 年 9 月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进一步提出 了到 2020 年 需要 构建空间规划体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等八项生态文明制度。 空间规划的提出既是对 “多规合一”合为哪一种规划的回答,又是升级规划制度,充分发挥规划作为连接宏观生态文明理念和具体建设“桥梁”作用的体现。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称 “规划环评”)作为规划的评价工具 ,可以承担生态文明理念到规划编制规范的 “转译载体”功能, 从决策源头对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进行评价,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但从规划环境评价在我国的实施情况看, 2009 年 -2013 年,开展规划环评年均约 2000 项,完成率不足 50% (包存宽, 2015a ),规划环评执行率低、各规划开展规划环评的积极性不高。 之所以规划环评制度步履维艰,一方面是由于规划环评制度滞后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等制度开展,受路径 依赖影响 ( Araujo L . Harrison D . , 2002 ; 曹瑄玮 等, 2008 ) ,编制框架较为成熟的行政规划对规划环评制度的 “接纳度”较 低,导致规划环评难以融为规划编制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是由于 我国现行规划环评存在方法 程序 不完善、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导致规划环评在实际操作用中难以发挥切实作用(王亚男, 2015 ) 。 规划环评制度的不完善需要对其不断优化和更新,以空间规划建制为核心的规划制度改革也需要规划环评制度同步改革,以满足规划制度改革的未来发展需求。在空间规划的建章立制节点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制度改革既是需要,也是机遇。有必要基于《总体方案》,分析研究规划制度改革背景下现行规划环评制度的不匹配,进而思考规划环评制度的改革方向,尤其是思考响应规划制度改革发展需求的规划环评制度升级要点。 2. 规划环评制度亟需同步升级 《总体方案》明确了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以空间规划为基础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的未来发 展方向是升级现行规划制度的具体体现。 首先 ,《总体方案》要求逐步 推进 “多规合一”、实现规划全覆盖 ,而现行规划环评仅对 “一地三域十专项”作出了规划环评编制要求,显然 与 “一张蓝图”所要求的统一、全面原则 存在偏差 。现行规划环评制度并不涵盖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 “龙头规划” ,也未对资源环境影响更为深远的战略决策以及政策等作出评价要求,制约了规划环评参与国家决策的广度和深度(任景明、耿海青, 2013 )。 假如 战略决策、 空间规划 等 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存在偏离,局部规划开展规划环评也只是 “星星之火”,难以燎原 。 同时,不同规划环评之间各自为政、发展不均衡、功能定位与作用范围重叠以及协调性较差,无法响应《总体方案》要求的 多规融合理念 。 其次, 《总体方案》 明确了将规划作为 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蓝图、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一方面强调了宏观性规划的战略性,另一方面 强调了具体性规划与项目、建设之间的联动性。然而现行宏观性规划环评,往往依赖 项目环评的评价框架和技术方法,无法满足 宏观性规划 的指南性 和引领性 等顶层战略属性。 同时,现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建设项目之间存在信息传递错位或是断裂(王亚男、时进刚等, 2015 )。 2011 年发布 《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 国发 35 号 ) , 提出要 “ 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 ”。 但从目前 实施情况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边界不清晰、缺乏有效衔接互动等问题突出, 导致规划环评意见难以传导至项目环评以及建设项目中,削弱了规划环评的引导性和约束性作用。 第三 , 《总体方案》提出编制国家、省、市县三级空间规划,尤其强调了要开展市县 “多 规合一 ”试点,体现了管理层级扁平化改革以及行政管理重心的下沉。市县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空间开发中直接面向环境问题的基本单元,其规划决策的“生态性”直接影响我国空间开发行为。而现行规划环评未涵盖县级规划,显然不利于宏观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切实落地。 第四 ,现行规划环评的评价内容主要大气、水、固废、噪声等 单一 环境要素 ( 耿海清 , 2012 ) ,对社会 —经济—环境复杂开放系统的响应度弱。规划环评与规划之间缺乏内容上衔接、程序上互动、制度与机制上互相支撑等问题,与《总体方案》提出的规划全覆盖存在偏差。 第五 ,无论是现行规划制度还是规划环评制度,公众参与其决策多为形式上的被动参与 ( 朱谦 , 2012 ) ,与《总体方案》要求的体现民主存在错位,需要对规划制度以及规划环评制度进行改革和提升。 同时, 《总体方案》 明确应建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强化了生产者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而现行规划环评制度法律地位不高 ( 汪劲 , 2012 ) ,对未采纳规划环评结果的项目环评和建设项目仅要求其进行书面说明,对规划编制机关或是规划审批机关只是规定了行政处分或是罚款,缺乏对违反规划环评违法行为的具体责罚规定,导致地方政府把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作为区域 开发的敲门砖 (任景明、耿海青, 2013 ) , 制约了规划环评应发挥的强制性作用。 综上所述, 现行 规划环评制度 与规划制度改革方向存在错位化 , 已经处于 抉择 路口,选择原地踏步会重蹈规划环评 “介入滞后、介入难、 作用 范围有限 ”的覆辙,因此有必要 对规划环评制度开展同步改革。 3. 升级规划环评制度的 六 个要点 在以空间规划建制为核心的规划制度改革阶段同步升级规划环评制度, 是 把握人口、经济、资源 、 环境的平衡点推动发展 的具体体现。为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生态引导和约束作用,需要 对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及规划制度改革方向确定规划环评制度的升级要点,涵盖六个方面。通过促进不同规划的环评衔接以及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衔接,实现多方联动,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合力。通过明确 不同层级规划环评之间的关系 , 突出 各层级 规划的环评重点, 实现顶层设计到具体实践之间的有效传导 。通过落实 规划环评制度与规划制度的协同,确保规划环评制度升级满足规划制度改革需求。 通过 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式的规划环评架构 ,响应 规划制度改革的多元共治理念 。通过建立强制性的评价程序和相关管理机制建设,提升规划环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确保以升级规划环评制度为契机, 提升规划环评的有效性,进而发挥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助推作用(包存宽, 2015b ) 。 3. 1 形成不同 规划之间的 环评制度合力 以空间规划建制为核心的规划制度改革体现了 “多规合一”思想,强调相似职能属性的“合一”。响应“多规合一”,规划环评制度改革需要着力解决 不同 规划环评之间相互重叠、冲突等问题,通过协调不同规划环评之间的关系,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合力。 具体措施体现为两方面 : 首先,应扩大现有规划环评评价范围,体现评价全覆盖。空间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是规划体系的 “龙头性”规划,具有引领和决定性作用。将空间规划和发展规划纳入规划环评范围,可以在顶层设计中全面引导和约束生态环境目标与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置于同一平台进行综合考量,以“龙头规划”的“生态化”带动规划体系的“生态化”,进而带动空间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化”,实现发展生态转型。其次,对应生态文明建设面对的“ 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 ” 的严峻形势, 要通过空间规划环评明确其他规划环评、空间规划以及空间属性规划的可作为和不可作为范围,建立其他 各类 规划空间 控制的 “负面清单”。空间规划环评和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湿地、草原等保护边界是 发展规划、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等均必须保护的范围。 3.2 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 《总体方案》 对规划的功能属性定位,强调了宏观性规划的战略性,同时也强调了具体性规划与建设项目之间的联动性。规划与建设项目之间的联动性要求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之间也需要建立联动机制,形成从战略 - 规划 - 项目环评多层次引导和约束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应关注三个要点 ( 王亚男、时进刚等, 2015 ) :一是,在评价内容上,规划环评应从建设项目选址、环保技术设施等方面对项目环评和建设项目提出指导意见,并通过划定红线,提出项目环评的可作为和不可作为范围。二是,在评价程序上,应避免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之间的重叠与重复,通过提升项目环评的效率激发项目环评在联动机制中的积极性。三是,在评价审批上,审批机构需要对联动机制进行把关,确保项目环评以规划环评的评价结果为依据。同时,对于 未依法 进行的环评的规划,其区域内的项目环评也不应予以批复。 3.3 强调三级规划环评之间的衔接 《总体方案》规定了分 国家、省、市县 三个层级开展 空间规划 编制,空间规划体系的层次性决定了规划环评的评价重点需要在不同层面上体现差异性。 3.3.1 国家规划环评体现战略性 国家空间规划为全社会的空间发展指南,为响应国家空间规划的战略性和宏观性,国家规划环评应立足贯彻规划环评的生态文明价值规范,协调国家与地方、不同地区之间的空间开发与环境保护,通过确定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为下级规划环评指明方向。 国有林区、湿地草原、海域滩涂等重点区域,应交由 国家规划环评行使约束权和保护权。 跨省级行政区或是国家重点区域的规划环评,如京津冀规划环评应在国家层面进行评价。 3.3.2 省级规划环评注重承启性 省级规划环评对应省级空间规划的行政职能,承担 承上、启下和本辖区评价三项工作(李月寒等, 2016 )。首先,省级规划环评需要以国家规划环评的评价结果为依据,进一步协调管辖区域内空间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其次,需要依据本管辖区的评价结果罗列负面清单,为引导和约束市县层面的规划环评以及规划决策提供依据。同时,省域内规划环评以及跨 市县区域的规划环评在省级层面落实。 3.3.3 市县规划环评强调操作性 市县是空间开发中的直接面向环境问题的基本单元。市县规划环评直接影响规划决策的落地以及规划决策所产生的资源环境影响。市县规划环评应以 “细致化”、“可操作”、“生态化”为原则,确保空间开发行为满足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同时处理好了空间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三级规划环评之间体现自上而 下价值规范引导、顶层约束,自下而上地方实践、反馈问题的循环互动。上级规划环评可以采取罗列负面清单的方式,在引导、约束下位规划环评和规划决策的同时,给予下级评价和决策的自主性。确保规划环评全范围融入规划决策中,保障规划决策满足生态、环境要求,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3.4 落实规划环评制度与规划制度的协同 规划是中国政策的核心机制,是治理各种问题的主要制度工具(韩博天, 2013 )。规划环评是对规划的事前评价,是引导和约束规划决策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政策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规划环评是连接宏观生态文明目标和规划决策之间的“桥梁”,承担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的任务。要提升规划环评的有效性,保障规划决策始终以 保护和发展的协同实现为核心价值 ,需要在规划决策全周期实现规划环评与规划之间的协同,具体有四点。其中, 依据 同一 是基础,目标 统一 是导向,程序 互动 是关键,机制支撑是保障。 3.4.1 依据上的同一 《总体方案》指出空间 规划编制前应当进行 区域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以 评价结果 、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城市发展定位 作为 空间 规划的 决策 依据 ,其明确了未来规划体系的决策依据。为确保规划评价有效引导规划体系的 “生态化”,规划环评也需要以区域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结果 为依据,综合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城市发展定位对规划决策进行评价。 3.4.2 目标上的统一 以空间规划建制为核心的规划制度改革是为了促进 “多规融合”和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环评是为了引导和约束规划决策朝向这个目标前进。规划环评和规划之间不应该是“猫捉老鼠”的对立关系,而应该是“两人三足”的协作关系,把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设为共有目标。在相同的理念和目标下,实现规划环评制度与规划制度的有机衔接。 3.4.3 程序上的互动 现有规划环评在决策周期中的介入时间较晚,往往是 “决策后评价”,甚至是“先上车后补票”。这种评价流程下,评价工作对规划内容存在理解不深入的缺陷,规划成果对评价也存在接纳度不高的问题。规划决策的大框架基本已经确定,评价对规划内容所能调整的空间和力度都十分有限。因此,实现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程序互动,可以提升评价作用空间。 程序互动体现为两个维度,程序内容的互动和程序时间的融合。首先,规划环评需要转变 “决策后评价”为“决策前评价”和“决策中评价”,在规划酝酿之初使规划环评介入规划过程中,使环境保护理念、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标准等准确“转译”到规划决策的全过程。其次,部分评价程序可以和规划程序互动展开,例如,规划环评与规划编制同时做调研、同时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同时开展公众参与征询、同时进行专家评审等,确保规划环评对规划的每一部分决策都充分了解,也确保规划开展的每一项程序都有规划环评进行把关。 3.4.4 机制上的支撑 现行各类空间属性的规划和规划环评是基于不同的历史背景和不同编制部门的利益诉求,分别确定的实施机制和管理机制,机制之间的错位或是冲突导致规划环评与规划难以全面协同。在空间规划的建章立制阶段,需要升级规划环评制度,使规划环评与规划决策在依据同一、目标统一、程序互动的基础上实现机制之间的支撑,以满足规划制度改革的需要。 3.5 注重多元主体参与式的规划环评架构建设 《总体方案》提出要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体现多元主体参与规划 编制、执行乃至评估的全过程。为响应多元主体参与的规划制度改革,规划环评也需要构建 决策者、 评价 者、 开发者、 公众 的沟通和对话平台。 首先,需要将 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关系 逐渐转变为 政府协调、公众 作为主体 主动参与,体现公众参与规划环评的编制并对规划环评的执行进行监督。 其次, 可以设立 规划 - 评价评议 委员会 ,就规划和规划环评的基础数据、方法、标准、目标、可行性等向专家征询意见,一方面确保规划和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另一方面发挥专家在政府和公众矛盾中的调和作用。规划 - 评价评议委员会的设立需要结合其监督作用确定,如果规划 - 评价评议委员会设立在环保部门,难免存在环保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嫌疑;如果规划 - 评价评议委员会设立在政府架构中,也很难发挥约束政府决策和问责政府反规划行为的作用。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将规划 - 评价评议委员会置于 人民代表大会架构中, 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 规划 - 评价评议委员会主要起评议决策和监督决策实施的作用,将其置于 人民代表大会架构中,可以保障 评议委员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和约束作用。第二,人民代表大会架构中原设有若干专门委员会参与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与规划 - 评价评议委员会的职能定位相匹配。 同时,对应《总体方案》中 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规划、 定期听取规划执行报告 、 对当地政府违反规划行为进行问责 的规划制度改革,应将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 监督 - 问责机制引入规划环评制度升级中,对规划和评价进行同步审议和监督,不仅符合规划的战略性、顶层设计定位,也有利于保障规划和评价的价值中正、决策科学和执行准确。 3.6 提升规划环评制度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现行规划环评制度强制性不足是制约规划环评有效性的问题关键。提升规划环评制度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一方面响应了《总体方案》对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也是提升规划环评有效性的重要手段。首先,应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并建立《规划环评影响评价法》,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划环评的强制性,对违反或不作为规划环评行为做出明确的责罚规定,对未开展规划环评区域内的项目环评不予批复(黄丽华等, 2011 ),确保规划环评能够应用于决策和规划中。其次,应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和制度,通过制度完善倒逼规划环评结果的有效性,从而引导和约束生产建设行为的 “生态化”。例如,应完善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制度,对规划的执行和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实时监督,形成“规划评价 - 执行评估 - 反馈规划”的完整链条,一方面确保规划决策切实落地,另一方面对规划决策以及规划环评提供反馈建议;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发挥公众在规划和环评中的监督作用(王亚男, 2015 ) ,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提升规划环评的有效性。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以空间规划提出为核心的规划制度改革是 着力解决空间属性规划重叠冲突、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规划决策偏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等问题的具体体现。现行规划环评制度与规划制度发展需求在理念、功能、对象、层次、内容和程序等方面存在错位问题,已经远远无法满足规划制度的发展需求 。 对应这些错位,提出了 同步升级 规划环评制度改革的 六个 要点 。 改革规划制度和规划环评制度是用制度保护生态文明的体现,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升级 规划环评制度 可以 提升规划环评对规划的引导和约束能力, 从决策源头 预防资源、环境和生态形势恶化, 实现 “五位一体”均衡发展 。 4.2 建议 为进一步落实规划环评制度的实践指导作用,需要注重规划环评制度的效率性和科学性。首先,从经济理论上说,权责边界清晰是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工作效率的关键因素。应差异化不同类型规划环评、不同层级规划环评的评价思路、评价方法和技术导则规范,界定清晰多元主体之间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边界。对于已经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内项目环评,应简化其评价内容,避免重复工作。通过规划环评 - 项目环评 - 建设项目传导过程工作效率的提升,强化规划环评制度的有效性。其次,规划环评理论的科学性是优化规划环评制度本身的重要因素。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而言,作为“舶来品”的规划环评制度理论研究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建议以《总体方案》 明确提出要开展空间规划编制试点 为契机 , 同步开展空间规划环评编制的试点探索和理论研究,通过完善规划环评的理论体系,进一步提升规划环评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 李月寒,包存宽.升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响应规划制度改革-基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思考 .中国环境管理,2016,8(5):70-74. http://zghjgl.ijournal.cn/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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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踩踏等事故错过应急“机会窗”的思考
热度 12 lanxum 2015-1-4 22:52
对上海踩踏等几起错过应急“机会窗”事故的思考 150104 李健 2014上海外滩踩踏的 3小时05分钟 ! 总觉得上海外滩踩踏事故令人遗憾,36个年轻生命逝去本来完全可以避免。因为踩踏之前危险信号早已清晰显现,完全有充足的时间来响应和控制,但不知什么原因这宝贵的“机会”被错过了( 是授权问题吗,还是别的什么?当然需要最后的调查 )!也就是错过了应急“机会窗”(Opportunity Window, 最早在医学领域出现并被行业广泛应用的一个概念 ),即 干预事件发展的最佳机会 ! 根据报道整理的时间节点: ——20点30分 , 外滩人流量就已接近2013年灯光秀时的规模,上海警方开始组织远超过“平时”的警力到场。(注:已经识别出超过2013灯光秀规模,为什么不立即按2013的警力配备,而仅超过“平时”?) ——22点40分, 上海全路网客流已超过1003万人次,再创历史新高(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微博称)。 ——23点32分, 上海市公安局微博发布外滩实时状况,称外滩迎新场面虽然人多,但秩序还算有序(但与另一报道说的“23点30分警方从监控发现陈毅广场人流异常”相矛盾)。 ——23点35分, 踩踏发生。 错过机会窗另外的两起典型事故案例。 2003重庆开县井喷事故的 18个小时 ! 2003 年12月23日 重庆开县井喷特别重大事故,造成243人死亡。如果抓住机会窗,不至于伤亡如此惨重。井喷中含有大量硫化氢,硫化氢是致死性神经毒气,但这个气体有一种可利用的特性,就是可以燃烧。国外法律明确规定,井喷后15分钟必须点火成功,目的是第一时间把井喷的井点燃,让硫化氢燃烧变成没有即刻致死性、相对安全的二氧化硫环境污染物。所以井喷后的这15分钟就是机会窗。重庆这起井喷事故恰恰没有利用好这个机会窗,原因是响应程序的烦琐。 ——晚上10点47分 , 二号井突然失控井喷,钻井队长知道点火是最好的办法,但他没有权力这样做,要向领导汇报。(当时石油化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井喷失控可以考虑点火”,但只是“可以考虑”,并没有规定什么程序来决定,谁来拍板,用什么点、谁去点等等。) ——公司经理接报 , 说我同意点火,但我没权力决定,要向省局报告。 ——凌晨1点, 省局领导接报说我同意点火,但我没有权力要向北京总部报告。 ——北京总部, 正值班的一副总经理说你们先不要点,我没权力决定,我要向我的领导报告。 ——凌晨4点, 当时的总经理知悉后非常震惊,但他知道自己也没权力决定。 ——早晨7点, 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处置方案,有的人说点了就安全了,但是有的人不同意,说这口矿井的设备是从美国进口的,价值240万,一把火点光了谁负责任。 ——下午3点, 搜索队进入现场,发现96具尸体,于是总经理下决心点火,18个小时后点火成功。(但事后分析证明,死亡的243人中有90%以上是在井喷后1小时内死亡的,18个小时后的点火没能保住这些人的性命,还把10几亿的国家财产付之一炬。)( 注:这段过程baidu是这样介绍的: “ 24日17时30分,指挥部和钻井抢险队在专家和技术人员科学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采取了措施,对主管道进行了封堵,放喷管线实施了点火,有毒的硫化氢气体不再扩散,事态得到控制。”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vgU1Gb0lcgDS3inRm-7Cn9SY7519t6t9EYawHlQkHX4szOuZ1ptmoLdpYs381gBPbyI5HNSCRG5JuBaPVK0jEK) 再看2013年11.22青岛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无论企业和政府的机会窗都达到了7、8个小时。 2013青岛输油管道泄漏爆炸 事故- 企业的 8小时13分钟 ! 几个关键响应节点,从发现泄漏到爆炸历经8小时13分钟: ——凌晨2点12分 , 断定管道泄漏、关闭阀门,输油处调度中心向输油处运销科报告。。。。。。 ——3点40分 , 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抢修。 ——4点47分 , 运销科向输油处处长报告。 ——5点07分, 运销科向管道分公司调度中心报告。 ——5点30分, 输油处处长安排副处长奔赴现场。 ——9点15分, 管道分公司通知现场按预案成立指挥部。 ——9点30分, 输油处副处长向管道分公司报告并请求支援。 ——10点25分, 现场爆炸。 2013青岛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政府及相关部门的 7小时54分钟 ! 几个关键响应节点,从接警到爆炸历经7小时54分钟: ——2点31分, 区公安分局110接警。 ——3点10分, 110 向区总值班室报告。 ——4点10分至5点左右, 区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到达现场。 ——7点49分, 区应急办副主任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8点18分至27分, 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调度市各相关部门,要求核实信息。 ——8点34分至40分, 市政府总值班室通过短信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报告。 ——8点53分, 市政府副秘书长短信转发报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并电话通知其立即赶赴现场。 ——9点01分至06分,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总值班室通过短信向市长及4位副市长报告。 ——10点21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在现场向市政府副秘书长报告。 ——10点25分, 现场爆炸。 机会窗,机遇之窗,危机中不只是危险,也有机会,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它是干预和阻断事故发生的最佳机会。可以说,机会窗最代表应急的属性,是应急管理的核心。错过机会窗,等“燎原”之时就只能坐等事故发生了。决定把握住机会窗的因素很多,如获得、识别和分析风险信息的能力、响应程序、响应力量配备、决策授权谁来果断坚决地执行“机会窗”而不是等层层汇报、开会研究等等。我们搞了那么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机会窗”问题应该值得思考了! 参考资料: 1 、刘铁民,公共安全管理科学进展与挑战http://www.lsllw.cn/Article/Article.asp?nid=8292 2 、山东省青岛市“ 11 • 22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个人分类: 广义安全观|9365 次阅读|14 个评论
考研——重新选择专业和跨学科研究的“机会窗”
baocunkuan 2014-1-6 11:46
2014 年考研昨天结束了。据报道,今年中国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达到 176 万,尽管比起去年减少了 4 万余人,但也已经连续 9 年达到百万以上。 20 年前的 1994 年,我就是考研大军中的一员,那时考研远远没有现在这么热。我们全班 20 个人就 4 个考研的(另外有 1 个保研),而且我是全部 10 个男生中唯一考研的。考研的那些经历和那些人、那些事,让我感受到:考研是一个重新选择专业和开展跨学科研究的“机会窗”。 我本科是环境科学,四年的大学学习,我们几乎把生物学、地理学、化学三大学科的基础课、专业课都学过了。考研时,我尽管是要考“环境规划与管理”方向,这一硕士专业确属于“自然地理学”(当年只有环境化学等少数环境学专业硕士点)。当然,严格来讲,从环境科学考到这三个学科可能算不上是“跨学科”。但是,却是要和地理学专业的学生一起考“气象与气候学”、“地貌学”等地理学基础与专业知识。考研成绩出来后,我的地理学专业课成绩并不比地理系的同学低,呵呵~ 还有一个张同学,考山东大学的生物系研究生,不仅跨了专业,而且跨了学校,更为“可气”的,是她居然考了 400 多分,是山大当年全校考研的最高分,堪称“学霸”;高我们两年我们系 88 级的一个同学,考研去了北师大心理系;另一数学系同学(都忘了他姓什名谁了),考取了北京一所高校的经济学专业;数学系还有一个低我一个年级的同学,尽管考得还是数学系研究生,但后面一直做生态数学研究,读研期间就是《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上发文章,早早得被聘为了教授,也算是跨学科了;前两天在见得一个师大校友、系友(本科是环科的, 1997 级的),后来读了吉大法学院研究生。至于后来,我在同济指导过一个本科生,本来保研本校了,就在毕业前夕放弃了保研,后面考取了复旦的国际经济(大概是,但肯定跨了专业);这学期本科生选修我的《环境规划原理》课上的一个同学,保研去了本校的经济学院。当然,也有不少本科时是其他专业,读研时选择或考取了环境学专业,我指导的研究生里,就有几位。 环境学专业就来就是交叉性很强的学科领域,当今环境学科的理论差不多都是“拿来主义”,本科与硕士之间“改换一下门庭”。说大了,丰富了研究的视角,促进了学科的多样化;说小了,学生也会有了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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