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网

 找回密码
  注册

tag 标签: 软裁员

相关帖子

版块 作者 回复/查看 最后发表

没有相关内容

相关日志

沈斌倜律师就降薪、换岗…“软裁员”问题接受《工人日报》采访
shenbinti 2016-4-6 10:57
《工人日报》:降薪、换岗、撤并部门 …… # 软裁员 # 成一些企业辞退员工惯用手段 在北京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工作的巩亮这几天心情很沉重。 “ 人事经理和我说,现在北京公司人员富余,要求我去河北分公司工作,如果不同意去的话,可以选择离职。 ”3 月 24 日,巩亮郁闷地对记者说。 巩亮告诉记者,自己的亲朋好友基本上都在北京,而且他已经习惯了北京的生活,不愿去河北石家庄工作。 “ 已经有两个同事结完工资走了,但我觉得这样太憋屈了,公司明摆着变相裁员嘛! ” 巩亮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巩亮的遭遇并非个例。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日益加强。慑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一些企业不去走直接裁员的道路,而是利用一些手段逼迫员工辞职,以达到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降低成本的目的,这就是所谓的 “ 软裁员 ” 。 某知名人力资源网站相关调查显示,有四成员工定义自己被变相裁员。被列为最具杀伤力 “ 软裁员 ” 手段前三位的是降薪、换岗和更换工作地点,其他手段包括提高业绩指标、撤并部门等。 对此,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斌倜对记者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进行法定裁员,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对于经营状况不是很好的企业来讲,经济补偿金也是一笔不少的数目。因此,一些企业就实行 ‘ 软裁员 ’ 。尽管企业实行 ‘ 软裁员 ’ 的形式多样,但其目的都是想让员工主动离职,从而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一位从事人力资源培训工作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 软裁员 ’ 不是正常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表面看来为企业节省了一部分经济补偿金,但易引发劳动争议,而且也会影响在职员工的忠诚度和工作积极性,更会对企业的品牌造成伤害。 ” 沈斌倜律师说。 此外,沈斌倜律师还表示, “ 软裁员 ” 中还有一种不提供工作岗位,只发放最低工资的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有权发放最低工资待遇:一是停工停产导致员工待岗;二是和员工协商一致。如果企业的做法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只向员工发放最低工资就涉嫌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金英杰则表示,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人力资源的重新调配,是企业应有的自主权。但是,进行人力资源调配应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 “ 目前相关法律中没有关于 ‘ 软裁员 ’ 的规定,应该尽快完善立法,对这种现象进行有效规范。 ” 记者杨召奎 ----------------- 沈斌倜,女。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劳动法部主任、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以处理疑难劳资纠纷案件而著称,曾在 CCTV 、香港翡翠台、纽约时报、德国新闻社等海内外多家知名媒体接受专访。执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大厦 18 楼中闻律师事务所;电子邮件: shenbinti@aliyun.com 业务电话:( +86 ) 15301115671 ( +86 ) 13661313967; 互动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
个人分类: 北京劳动法沈斌倜律师动态|3309 次阅读|0 个评论
不安排岗位只发最低工资,“软裁员”是否合法?
热度 1 shenbinti 2014-3-3 10:37
不安排岗位只发最低工资,“软裁员”是否合法? 软裁员,是用人单位采取的变相裁员的方式,以降薪、不安排工作岗位等方式,迫使员工主动辞职,从而避免《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和补偿,其实质是裁员。例如,以“人员富余”为名,不安排员工工作岗位,如果不同意就请主动离职。遭遇软裁员的员工无法或很难得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较少获得离职赔偿。自2014年春节以来,沈斌倜律师接到多起员工遭遇软裁员事件的咨询,就相关问题,出此小文,抛砖引玉。 软裁员方法: 1、故意停发或减少员工奖金,停发或者少发福利。2、故意调动员工工作岗位,使员工在不擅长的工作岗位中无法发挥所长,主动辞职。 3、变更工作地点,异地调动,使员工在无法接受、让员工知难而退。4、制定不符合市场的目标让员工完成,提高业绩指标,使员工无法适应这种突如其来的压力而主动辞职。5、故意进行部门重组,使员工失去原工作岗位,不予安排工作、无薪长假、或强制进行学习培训,发放最低工资待遇,员工无法忍受主动辞职。 软裁员是否合法? 沈斌倜律师认为,软裁员不是正常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尽管“软裁员”表面看来为企业节省了一部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丧失员工信任度,影响到在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软裁员一般会也会使多名员工的工作处于不稳定状态,容易引发大规模集体劳动争议,影响社会和谐,也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对于软裁员中的不提供岗位,并发放最低待遇的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有权发放最低工资待遇:第一种是停工产业导致员工待岗;第二种情况是和员工协商一致。如果企业的做法不符合以上任一种情况,发放最低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的情形,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以及工资待遇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只要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强行推行这些手段,容易引发法律风险,遭遇软裁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求助。同时,应从程序的合法性和涉及人员的规模等方面着手,依法对软裁员的“裁员实质”举证,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予以干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 北京沈斌倜劳动法律师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18楼中闻律师事务所;电子邮件:shenbinti@aliyun.com 业务电话:(+86) 15301115671(+86)13661313967 ;互动博客: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 沈斌倜律师简介:女,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点睛律师学院劳动法高级培训师,北京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中国影响性诉讼特约观察员,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长期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专注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尤其擅长疑难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处理。执业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18楼;电子邮件:shenbinti@aliyun.com业务电话:(+86) 15301115671(+86)13661313967 ;互动博客: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
个人分类: 北京劳动法律师沈斌倜劳动法文集|4861 次阅读|1 个评论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6-2 11:50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