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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科研成果转化故事:从“单兵作战”到“军团力量”
redtree 2017-9-6 19:54
科研成果转化故事:从“单兵作战”到“军团力量” 作者:陈欢欢 来源: 科学网 www.sciencenet.cn 发布时间:2017/9/5 17:09:00 “做高技术企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做了9年才赢利。”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张华民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找到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必不可少。” 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员彭思龙则认为:“所谓关键技术只是具备了成功的可能性,只有把握时效性才能将优势转化为胜势。” 中科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刘忠范的观点是:国外大型企业普遍研发实力雄厚,我国技术转移转化必须突破衔接不畅的瓶颈。 近5年来,我国出台了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成功案例层出不穷,但整体状况并未发生“质变”。针对这些障碍,我国科研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更新方法、突破限制。 张华民:技术自信是关键 说起做技术转移,张华民是一名老兵了。 2000年从日本回国后,张华民了解到德国可再生能源飞速发展。他判断,可再生能源将逐渐由辅助能源上升为主导能源,储能将成为未来急需的前瞻性技术。 张华民当即安排了大容量储能电池研究储备。“我们的目标从一开始就不完全是为了发文章,而是做实际工程应用。”他说。 2001年,张华民团队做出国内第一套5000瓦全钒液流电池系统。他发现,当时国际上两家领头企业都以电池系统为重点,对材料和部件的投入较少,他则采取了三者并行研究的策略。 “但我们不可能把技术延伸那么远。”为此,张华民选择了一家具有产业互补性质的公司合作,该公司以做钒化合物为特长,而钒电解液的成本在电池系统中占一半。2006年,双方成立联合研发中心,2010年,100千瓦系统问世。 此时,张华民清醒地认识到,再往后发展,必须走出研究所,走进企业。就这样,双方合作成立了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我们比较成功的地方在于,有十几名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同时从研究所转移到了企业,”张华民告诉记者,这些人如今成为研发、设计、检测、生产等核心部门的负责人,带领起了一支技术队伍。 相比于那些技术走不出实验室的“难产”案例,张华民的团队颇为“果断”,对此,他归因于“对技术的信任、对团队的信任和对合作者的信任”。 近几年,在国家一系列鼓励政策的支持下,张华民感受到了更为便利的技术转移环境,目前正在尝试将更多的技术转移转化,其团队跟国内外几家企业相继成立了相应的联合工程中心。 “技术自信是技术转化成功的关键。”张华民说:“联合工程中心相当于一个放大实验室,专利和实验报告交出去不可能马上工程化、产业化,验证了技术可靠性之后再转化,研究人员心里更有底。” 彭思龙:创业不需要理由 “创业不需要理由。”彭思龙开门见山。 彭思龙创建的第一家公司是一家视频侦察技术公司,成立于2007年,当时国内视觉处理技术市场几乎是空白,国外软件质量层次不齐,导致许多恶性案件难以侦破。 “市场需求摆在那里,但没有人做,也没人相信这个技术。当然如果市场确切了可能也轮不上我了。”彭思龙回忆,他自筹经费花两年时间拿出了产品,很快攻占市场,如今公司销售额已达上亿元,极大地提高了破案率。 彭思龙兴趣广泛,他还有很多技术转移的想法,有些已经成为产品,甚至远销海外。 对于自己做技术转移转化的经验,彭思龙总结为四点:一是有提前量,不做已经热门的领域;二是不要太在意技术入股的比重,真正的价值在于成功;三是持之以恒,低谷时不放弃;四是必须在企业里完成产品,依靠市场打造功能定位。 如今,彭思龙又有了一项更大的事业。 近两年,彭思龙所在的中科院自动化所落实国家鼓励政策,将创业团队的知识产权分配比重提高到85%,陆续有十几个团队离岗创业。 今年,自动化所又有大动作。他们突破小团队模式,与苏州政府合作成立智能制造和大数据研究院,按企业模式运作,彭思龙将担任研究院负责人。 “这个研究院不是简单的转化技术和专利,而是做门槛更高、研发周期更长、更高端的通用技术平台。”彭思龙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目前的平台产品严重依赖进口,价格高、受限制多,如果能做出自主知识产权的平台级产品就可以抓住上游关键点。 “这个模式如果成功了,就可以开发成规模的产品,而不是点上的小打小闹。我们希望以全研究所之力,花3年时间拿出产品。”彭思龙说。 刘忠范:十年时间去做梦 同样想从“小打小闹”向“集团化”转变的还有刘忠范,他正在筹建一家新型研发机构——北京石墨烯研究院(BGI)。 石墨烯是一种性能极佳的纳米材料,被认为是“新材料之王”,近几年在全世界掀起开发热潮,许多国际大公司都提前布局,抢占未来产业竞争制高点。反观我国市场,被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虚假繁荣”。“我们公司根本不做研发,就想卖产品。”一位业内人士曾向记者这样透露。 刘忠范对此忧心忡忡:“这样下去中国石墨烯产业未来何在?石墨烯技术门槛不低,必须扎实研究才能从低端走向高端,这个时候必须体现国家意志。” 据悉,刘忠范提出的石墨烯产业规范发展建议已经得到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批示。而他倡议的BGI也得到北京市政府的全力支持。 刘忠范希望建立起一种新的创业模式:企业高端研发代工,即由BGI针对特定企业的具体需求,合作组织研发团队,在强大的目标导向下进行关键技术研发。 例如,石墨烯材料可以用于汽车玻璃、电池、车体减重等各方面,但如何做出符合企业要求的产品是最大难题。这种新研发模式将结合双方优势,同时解决研究人员找市场和企业找技术的问题。据悉,BGI已经吸引到了多家合作企业,“因为市场太需要研发力量和高端人才了。”刘忠范说。 技术的发展往往出人意料,碳纤维最初只能做高尔夫球杆、钓鱼竿,现在却普遍用于航空航天工业。石墨烯的未来也被认为不可估量,除了接地气的合作研究,BGI的另一大任务是研究未来技术,不管现在是否有市场,只做最高端的材料。 刘忠范透露,其团队目前已经掌握了一些全球领先的核心技术,有些走到了产业化前期。但他强调:“我们布局的都是颠覆性的产业技术,一定要给十年时间,我才敢去布局,才敢去做梦。” 目前,BGI刚刚起航,新的成果转化模式还有待验证。“想要成功,需要一批专业研发人员坚持十年、数十年,没有这种精神是绝不可能的。”刘忠范说。
个人分类: 科技新闻|285 次阅读|0 个评论
没有对阶段性技术的支付,难有新药
热度 7 jintuo 2016-9-30 09:30
最近主动前来寻求合作的国内工业界人士渐多,按说是件好事。几次接触下来,发现产学合作中,技术转让方和企业受让方的需求出入不小:后者认可技术的潜力,但希望吸纳研究者一道实现产业化,分享结果;前者不缺将来,希望以将来换取极其短缺的现在,即技术转让的首付。国内企业界的合作者可能搞不懂,我愿意出资与你共同开发你发明的药物产品,未来共享收益,不是双赢吗?你为什么不愿接受,非要相当一部分现金首付?莫非你对自己的技术没有自信?下文将就这一问题说明原因。本文只涉及原创或首创性技术,不包括仿制和 Me-too 。 一、 新药创制是场接力赛 说新药创制是接力赛,除了药审环节多,开发周期漫长外,每个开发环节的工作性质和对人员的要求也大不一样。大学的研究为接力赛的 第一棒 ,重在科学发现和技术突破,这部分工作体现了学术价值,同时也符合研究生/博士生培养中对创新的要求。一旦实现了发现或突破,进入按照药审要求的按部就班的开发,研究工作的学术价值不再,大学师生的经验和兴趣不足,所需的经费反而更多。比如临床毒理学研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费用至少 400 万元,师生还需完成中试放大,为毒理试验及后面的临床试验制备产品。这在资金和能力上都超出了大学师生以往的储备。大学师生最希望的是在完成自己最擅长的发现或突破后能够获利退出,将精力和资金投入下一场发现或突破。 药企合作者是接力赛的 第四棒 ,目标在于确保开发成功,并生产出产品而盈利。药企合作者希望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研发风险,缩短研发周期,尽快获利。降低研发风险的首选便是压缩研发费用,省略一切与研发工作无关的开支,特别是技术出让者要求的首付。作为降低风险的另一举措,药企合作者希望用未来的收益绑定大学的技术发明者,在漫长的产品开发周期中考验其自信,也增加自身对新产品的自信。 显然,大学的技术出让者和药企的技术受让者在合作的期待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一差异的本质是 第一棒 选手与 第四棒 选手原本就难以衔接。我国政府喊叫产学结合数十年,在新药创制领域效果不彰的结症盖缘于此。我国医药工业界除了结果容易预测的 Me-too 型新药和政府组织大规模攻关碰上的青蒿素外,鲜有原创性新药的原因很多, 第一棒 与 第四棒 难以衔接是重要的原因之一;这其中除了人们容易想到的直接成果的难产外,更严重的后果在于产业化途径的不畅阻断了技术市场对于技术突破的自洽式评价功能,阶段性技术的评价完全依赖官方组织的人为评价。 那么,在那些新药创制多出我国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国家,游戏是怎样玩的呢?发达的 第二棒 选手和 第三棒 选手,即研究型大学周边的大量的技术研发型小企业及其背后的天使/风险投资者。什么人凭什么愿意充任 第二棒 选手呢?首先是了解技术的内行,比如参与技术研发的学生或博士后;而激励其早期创业或跟随早期创业的不外乎 1 )有保障的当前生活; 2 )巨大的、可以令其在 40 岁前退休的经济回报。比如,一些当年跟随扎克伯格创业的同学真的在 30 岁就退休了。于是,谁作 第三棒 选手呢?熟悉早期技术判断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除了对萌芽状态的技术眼光独到外,其追求的目标与药企也大不相同。药企追求成功的保障,风投追求胜率。国内药企经不起失败,风投玩的就是少数成功赚回多数失败。当然,风投的游戏不是说玩就玩的,其必要前提仍是是获利退出的机会。 二、 阶段性技术的交易机制 讲道理之前还是先讲故事吧。最近,美国一家公司将二型糖尿病的一类超级药物 GLP-1 受体激动剂载入棒状不锈钢泵,开发了一年一次(须植入和取出两次小手术)的植入装置。国内鲁信投资参与的二轮投资以 2.15 亿美元获得未来销售提成的 1.5% (不是 15% 的笔误)。可见这个并不理想的技术的估值有多么高( 55 亿美元);而其第一轮投资额为7000万美元。第一轮早期风投能够以少胜赚回多败,靠的就是下一轮投资时的巨大增值。这是早期风投或天使投资能够出现并生存的前提条件。设想一下,完全一样的技术如果在中国被发明出来,估值将是怎样的?毫无悬念:充其量为美国估值的 1% 。 新药创制这场接力赛中完备的一、二、三、四棒选手的生存与阶段性技术的交易机制相辅相成,缺一而俱亡。这两年,管理层在生物医药政策法规上的改革力度不谓不大,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鼓励研发公司)、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挤兑仿制者)、专利侵权的惩罚性条款(按 3 倍损失罚款)等等足以眼花缭乱。但是,阶段性技术的交易机制丝毫没有提及。非但如此,管理层通过长期坚拒大幅累进税率的房产税以及近期的去库存,再加上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房屋的属性和价格彻底告别居住设施,而成为金融产品。如今 40% 实体经济企业的年利润买不起一套好点的住宅,谁能为作为 第三棒 的早期风投接盘呢? 三、 大学研发者的隐性减法 讨论到这里,药企合作者可能还不理解:与其让阶段性技术呆在那里,有人出资进行产品研发,好歹也是加法,虽有收益的多寡之说,大学的研究者并不损失什么,何乐不为?这就需要把隐性的减法梳理一下。 首先,一个研究型大学的合格的学术带头人,其科研思路永远多于其掌握的科研资源和个人精力;为实现这些自认为很有价值的科研思路,他/她的资源和精力已经满负荷了。此时,如果要他/她拿出额外的精力从事自己并不熟悉,没有学术价值,却更费时日的按部就班的药审规范实验,或者另开赚钱较快的非学术课题一定力不从心。他/她必然要在日常已经繁忙的基金申请、研究生指导、课程讲授中进一步挤出精力,要么使自己更累,要么使其他工作受损。特别是,与药企合作的项目要到最终产品上市才得到回报,才能缓解一些科研经费申请的压力,面对漫长的产品开发周期,药审的不确定性,以及销售周期,这种增加负荷带来的更累的生活绵绵无期。 更重要的是一旦签约,大学研究者近期实现获利退出的机会便一去不返;这是机会的损失,是大学的技术出让者的机会风险,是一个很大的隐性减法。这个巨大的隐性减法,以及也许下个月便有肯付首款的合作者出现的期待,让大学的技术出让者徘徊不前。 如果有待转让的技术是一项平台技术,其服务于行业的范围也成为发明者和药企之间的分歧。在没有阶段性技术的交易机制的国内现状下,一些大学的研究者天真地认为可以廉价出让一个产品,而不触动平台技术的产权本身,希望靠一个产品的推进证明平台技术的潜力,获得业界的认可,同时避免平台技术被单一药企控制产生的利益冲突,吸引更多的企业寻求应用。药企合作者的算盘则反其道拨打,希望用尽可能低的价格开发一个相对容易的产品,从而将平台技术掌握手中,形成对其他药企的竞争优势。多用途的平台技术潜力巨大却极难估值,成为产业化合作中供求双方必争却难谈拢的环节。 四、 打破僵局——还得靠国际技术市场? 以上的分歧不论褒贬,只反映合作双方的立场与利益所在的不同。合作的困难本质上还是 第一棒 与 第四棒 的不当衔接。由于各种环境与内在的原因,国内大多数药企尚未进化到能够评价技术,愿意花费合理的价格受让技术的程度。产业界阶段性技术交易机制的缺位,通过阻断技术市场与技术研发之间的自洽式评价,反过来制约了大学的技术研究的合理评价及产业界的支持。 等待国内经济生态改善的期间如何打破僵局?看来得靠找到阶段性技术的交易市场。这个国内尚不具备的市场只有在国外碰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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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船过江,建立阶段性技术的交易市场的策略
热度 4 jintuo 2016-3-8 09:23
科学网博主、政协委员徐旭东将我的一些体会采纳进提案,令我欣慰和感谢。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1636782do=blogid=961004 借此,我想进一步讨论利用国际技术市场建立我国技术研发领域急需的阶段性技术交易机制,使首创性研发者获利退出其不擅长的后期研发,投入下一个重要新技术研发的可能性。 何讲?阶段性技术的买主不是最终用户,而是企业——实体经济企业。以中国现在的经济生态环境论,民众资产的50%是房地产;40%的实体经济企业的年利润不及一套高档住宅。作为买主的企业做不起(非IT)科技研发,则风险投资和政府种子基金顿失接盘者。 何解?采取制造业起步时的“两头在外,一头在内”的发展策略,借船过江。当年的政策为:(衣帽、鞋子、日用品的)设计在外,加工制造在内,市场在外,一举打开了局面。今天,我们面临从制造业到研发业的升级,同样可以两头在外,一头在内,即科研思路内外兼收,阶段性技术研发在内,技术市场在外。 悖论乎?多年前和科技部一位处长聊及这一观点,处长疑虑:国家出资资助科技研发,成果却卖到发达国家,我们岂不还缺核心技术?学者(我)答曰:倒退30多年前,中国制造业关起门来专心为中国人民服务,我们什么都缺,自行车尚是家庭的重要资产,后来,中国制造业敞开大门为全世界人民服务,我们什么产品都过剩了。核心技术亦然。 何也?借助发达国家的技术市场其实是引进阶段性技术交易的生态环境;其一,在我国自己的科技生态环境建立起来之前,科技研发不能等;其二,今天发达国家技术研发烧钱过快=昨天发达国家制造业劳动力成本过高,两者都需要与当时的中国互通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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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型大学的职务发明
热度 12 jintuo 2015-11-1 10:07
两天没关注科学网,今天上来发现职务发明的相关专利成为热议;也发现作者与读者的互动中有些误解。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90886do=blogid=932096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546075-932123.html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546075-932309.html 刚好,我在本单位的兼职与这一话题有关,就研究型大学的情况,简要地谈一些看法。 一、 我的兼职 我在科研的主业之外,兼职校科研院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谈到这一点不是宣示自己更内行,而是说明这个看起来奇怪的兼职带来的兼顾性立场。 我校在请具有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学教授还是请具有技术研发经验的科研教授兼职知识产权办主任的权衡中选择了后者,其目的就在于适当地淡化管理,强化鼓励。找到我,则是因为我在药学院讲授知识产权课已近十年,同时有着多年的物理化学研究经验,可同时较好地理解生物医药和化学、材料。 我就任后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对国内外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和科研成果转化的调研,完善我校的职务发明管理规则;所谓“完善”其实质是在现行规章中找到夹缝,实现改革和突破。大约四年前,我带领知识产权办起草的《职务发明管理规则》草稿被认为过于超前,在我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工作圈内大部分内容被否定了。然而今年,在国家资助的科研成果产权下放到大学的“财政部八条”(我校参与起草)被国务院认可后,我们当时的观点得到了人们的认可。 二、 关于专利权 我们在《职务发明管理规则》草稿中认可或主张:专利权在实际操作中分为三个不同的权利是合法、合理、合适的。三个权力分别为转让权( licensing right )、利益分享权( shop right )、和发明署名权( publicity right )。 关于发明署名权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专利法有着相当一致的规定:发明人必须是对该项发明有着创造性贡献(而不是其他贡献)的自然人。没有创造性贡献的单位或单位领导充任发明人不但违法,而且毁坏一个有价值的专利。 关于利益分享权,任何有着任何实质性贡献(包括非创造性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均有权享受发明中相当其贡献的权益。不错,国家资助的技术发明理论上说任何纳税人均有贡献,为什么“财政部八条”还将产权下放给研究单位呢?这是权衡纳税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而且在工业发达国家多年的转化相关的司法实践中得到证明(如美国的拜杜法案)。一般,研究单位在一项其员工的职务发明中的贡献远大于一般纳税人的贡献,有些情况下甚至有可能大于发明人;其利益分享权益应得到认可,而不应由发明团队独有。所谓贡献,包括发明人的创造性劳动、参与者的非创造性劳动、及研究单位对于各类资源和资金的提供。研究型大学教研人员可能有非职务发明,单位没有利益分享权,但须个人主张和举证。 转让权(或曰操作权)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即技术转让或由发明团队主导,或由研究型大学主导,可称之为成果转化的“散养”和“圈养”。选择散养还是圈养因地点、单位、项目等条件而异。比如,地处美国中西部的威斯康星大学,人员朴实,大学有着与校友会合办的专职转化机构,成果转化以圈养为主;美国东西海岸,人们商业思维活跃,则散养为主;英国的牛津、剑桥圈养为主;日本则采取跨学校机构协助下的折中方式。由于研究型大学专业太多,我们则根据大学在某项职务发明上的评估和推广的能力与资源选择圈养或散养;数量上以散养为主,圈养为辅;试行学校协助下的散养。无论散养还是圈养,除了转化投入作为后专利的贡献增加利益分享份额外,均不否定原有的利益分享权。 三、 转化难的真正结症 按照具项目选择圈养和散养是在资源、能力、积极性之间的权衡;但是无论圈养还是散养,都不改变我国科研成果转化超难的现状。我国问题在于没有阶段性技术的交易机制,现行法规(即当前管理层插手改革的法规)下没有阶段性技术的市场(即早期技术太不值钱)。从发明到产业是一场接力赛,阶段性技术的交易机制的缺位使得我国的科技产业只有第一棒(研究型大学)和第四棒(生产厂);缺少以胜率而非成功保证为玩法的风险投资,缺少以阶段性技术为产出的创业公司。 我国国营、民营企业中的绝大多数是生产厂。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谈技术转让时的一个极其普遍的现象是对方须确认大生产的每一个环节皆落实后才肯受让。而对于大学或其发明教师来说,当技术涉及到生产环节上的诸如环保、安全、法规、人事、保险等等事项时,立马变成外行。这些工作生涩、繁琐、没有学术价值。而现行经济法规环境下,选择散养式技术转化的大学发明人完成这些工作,奉陪到最终产品有谱后才能得到回报。这种模式只能允许极其个别的成功。 关于阶段性技术的交易机制,这篇短文很难给出足够详尽的说明。我的一个本人也是专利律师的药学在职研究生正在撰写系统论述的论文。 四、 知识产权维护资源浪费的真正原因 我国研究型大学垃圾专利过多,知识产权维护资源极其浪费是一个事实。但原因不在于专利权的归属以及转化过程的散养与圈养,而在于专利在日常工作中的属性不是技术资产,而是考核指标;还在于地方政府对于授权专利的资助——作为科研成果指标而非作为技术资产的资助。以上海为例,每一项授权专利两级地方政府的资助能够覆盖学校在专利费上的支出,对于职务发明的专利申报不需要自己掏腰包,也就不需思考申报的价值和成本,无论是个人还是学校。于是,专利申报成了用公款营造个人及单位考核指标的福利。表现在专利文本上,权利要求写得极其狭窄和具体,一切均是为了容易授权,完全不考虑技术保护力度。 关于这一点的改革必须包括对于专利申报成本的承担,个人或单位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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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的三个应有的层次
热度 22 jintuo 2014-11-4 06:25
科研主要应该为产业技术进步做出贡献,还是国家应增加资助一时看不到具体应用的基础研究,一直是科学网上的一个议题。最近,彭思龙( 2 篇)、陈楷翰、汪晓军发文提及产学结合以及科研成果的应用转化,引来热烈的跟贴。作者及多数参与讨论者不但持有前一种主张,还对没有应用前景的研究提出质疑。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9416do=blogid=839191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9416do=blogid=837190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561693do=blogid=840217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732399do=blogid=840471 依我看,不但这两类研究都该得到资助,而且其间还存在着另一类特别值得资助却被长期忽视的研究——转化研究。不该资助的是哪一层次也归类不进去的单纯为了考核发文章的“研究”。读者在产生疑问,意欲争论之前,先听我把这三个层次的研究解释一下? 层次 1: 以科学发现和技术突破为目的基础研究; 层次 2: 将科学发现和技术突破转化为相对成熟,产业界可接盘的转化研究; 层次 3: 以解决生产中的具体技术问题为目的的应用研究。 层次 1 可解释为那些探讨人类的未知和挑战人类的未能的研究。我没有按照人们习惯上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来划分是因为诺贝尔奖也未作此划分。 PCR 、 STM 、激光冷冻、激光通讯、蓝光二极管、单分子光学显微镜等获奖工作属于挑战人类未能的技术突破。重要的科学发现和技术突破无疑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一旦得到认可,其贡献者亦得到相当的精神和物质回报。 问题是科学发现和技术突破距离成熟的产业技术之间有着相当大的跨度,需要巨大的研发投入,即层次 2 的研究,才能转化为可行性得到充分证明,诸多要素得到大体优化,产业界愿意接盘的相对成熟的技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段需要巨大投入的研究活动已经丧失了重要的学术价值——因发现或突破已经完成。于是,转化研究成为学术界和产业界都不欲接手的工作,前者嫌之学术价值不高,后者认为其可行性不明,投资风险过高。政府和产业界大声疾呼“产学结合”数十年却问题依旧,就是因为我们在法规、政策、商业氛围、科研文化上没有形成一套自恰的机制,使得投入转化研究的人们得到与其聪明才智和所承担的风险相匹敌的精神与物质回报。我们的法规政策铺垫如何滞后于转化研究的需要,应如何改革一两句话很难交代,容另文专述。 以解决生产中(包括环保)具体的技术难题为目标的研究,即层次 3 的研究,无疑也是重要的,是企业欢迎,而研究型大学可以做出贡献的领域。在产业技术相对落后,企业的科研能力普遍低下的时代,这一层次的研究尤其应当鼓励。但是,这类研究不可代替上面两个层次的研究,研究型大学应有相当部分的研究者从事层次 1 和层次 2 的研究,以提高我国科研队伍的思维水准和战略技术储备。 其实,引起人们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争论的是那些不入任何层次的研究,即大量的、单纯以发论文应付考核及个人升迁为目的的“研究”。我一向认为单纯充实自己的考核指标与解决重要的科学或技术问题是大不相同的两个职业。由于第一层次的研究,特别是其中以科学发现为目的的研究的有型成果就是论文,而我国官本位的学术评价机制讲究的正是行政方便,不必深入科学和技术的细节,这就使得单纯追求论文的“研究”和追求科学发现的研究难以划分。现实中还有大量的、做着有用却不太重要的科学发现的研究,如同在一部大辞典中填写个别不起眼的字条的研究。这些研究当然值得做,而且有着相当的人才训练意义。但是,由于其显性成果也是论文,而且量大,就使得单纯炒论文的“研究”可以轻易混入其中,浪费科研资源和发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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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科研成果为何“总差一口气”
热度 30 张显峰 2014-6-3 16:17
最近参加的一个内部研讨会上,一位专家感慨:中国科技界“有一个毛病”,很多科技成果离落地总差“最后一公里”,总欠“一口气”,其实稍稍往前推一把可能就成了。 在座的专家有学界的,有政府的,也有企业界的,对这个结论几乎都赞同,但谈到“是谁的问题”和“谁来推一把”时,分歧却很大。最后大家只好归结为“这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讨论这个问题,当然得把“科学”和“技术”分开来谈,纯科学的研究以探索、发现为要,是很难用“落地”来衡量成功与否的。技术研究则不然,很多成果的终极表现形式就是产品,必须实实在在落在“地”上。这么说来,似乎不该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那么,是谁把问题复杂化了? 研究人员按项目书做事,追求学术成果,瞄准的往往是“世界领先”“填补空白”,热衷于在实验室里冲击一个又一个“高度”,论文发表了、项目验收了、评上大奖了,就万事大吉了,就像跳高运动员,只要超越一个新高度就是胜利,至于过杆后落地漂不漂亮、跳得远不远,不用在乎,因为不在考核范围。所以,似乎不该是研究人员的责任。 企业在乎的是一项成果拿来能不能马上应用,马上有收益,技术是不是稳定可靠,它当然希望是“世界领先”,但通常不会为风险买单,要求企业把研究人员尘封在抽屉里的图纸一张张都变成产品,不符合市场规律也不现实。所以,似乎也不该是企业的问题。 因此,研究人员和企业常常陷入互相抱怨之中,企业责怪研究人员不往下走一步,只会纸上谈兵;研究人员埋怨企业不向前迎一步,不尊重自主创新。所以分歧就出现了,问题也复杂了,一个缺乏原创产品的国度却整天叫嚷着科技成果转化。 要接上这“一口气”,关键在“动力”,让他们有动力迎着彼此走,才可能最终握手。但“拉郎配”式的政府包办,显然不是理想的动力机制,反而会搞出“项目申请同舟共济,项目执行同床异梦,利益分配同室操戈”的“悲惨姻缘”来。 技术研究的动力本应来自市场。如果科研项目的立项、考核以论文、样品、获奖为本,不以需求为源,如果对研究人员的尊重不体现在成果的市场价值上,只等着“鸡窝里收鸡蛋”,如果技术成果转化的政策和法律边界不厘清,谁“往下走”谁就可能被“捉”,那么,我们财政投入的很多科研成果必然“总差一口气”,我们骄傲于论文数量全球第一却难有争气的创新产品。 是时候来一场切中肯綮的改革,把这个“复杂的问题”颠倒过来了。
个人分类: 显峰冷言|14171 次阅读|29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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