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督导了一些个案,发现:自我暴露、与来访者谈及个人经验和态度,是身边不少学习焦点解决咨询师实战中间总包含的一个成份。 在SFBT的权威教材《Interviewing for Solutions》中,对于这个命题有这样一番描述:建构解决之道背后的概念是,寻找解决之道唯一必然的地点,乃发生在当事人的参照框架和过去经验里。为此,不建议你告诉当事人有关自己的经验。然而这不意味着,你不应该对当事人表露心里在想什么。有的时候,告诉当事人你的想法是重要的,但一定不是分享个人经验! 焦点解决大师们认为,自我暴露的过多使用会削弱当事人建立自己解决方法的能力。他们质疑“经验过特殊悲惨境遇的人,对正在为相同悲惨境遇挣扎的当事人最有帮助。”这一观点。 从捍卫焦点解决模式的角度来说,对此,自己完全认同。 但困惑还是有的,生活经验中,我们自己经常也向别人讨教成长经验,对于那些我们尊重的人所具有的成长经验,对我们特别有激励作用。例如,在面对许维素老师时,我总会好奇:维素老师是如何面对生活中的困扰的。记得维素老师曾经说过:我也有许多不良情绪,但或许比别人快出来一点点!这句话成为让我颇为受用的一句经验分享! 思考下来,一个纠结在于:纯咨询关系和不是纯咨询关系还是有区别的。维素老师在分享最近学习心得时,有感Harry korman非常“纯”的焦点解决咨询功力。但反思后,差异来源于我们的身份多少还是会有混淆的。一个纯咨询师,和一个带有教师身份或者行政官员、或者什么博士头衔等等身份的咨询师,自身的定位也和单纯咨询师不同,而给来访者的期待自然也是不同的。 此外,对于本土文化中含有的对于权威的那份尊重,对比极为主张个性化的西方文化,是否对本土咨询有着不同的影响,也始终是我学习焦点一个思考最多的地方。由于对美国文化了解不深,不敢妄加评论,但身处在中国传统文化气息中,感受还是颇深的。拿女儿的例子说事,从女儿的幼儿园教育开始,老师便是一个很神圣的角色,权威性超过了父母的教育力。 Peter de Jong 和 Insoo 在谈及“自我暴露”时,都没有否认过不能用自我暴露,但对自我暴露的使用提出了他们的担心。基于现有的经验水平,我的理解为:咨询师也是当事人学习和寻求示范的一个榜样!如果身边就有一个可以学习的人,对他们来说也是一个资源。但我们实在不知道自己是否就是当事人必须要学习的那个榜样!所以,“自我暴露”慎用!特别是在咨询中不能把自己生命经验当作来访者学习的必然! 讲到具体操作:在自我暴露时,我的经验是:第一,把情感反应和情感表达整合使用。体察当事人情绪的同时,让当事人也知道自己现有的情绪感受。第二,在经验分享时,常会把握“仅仅是分享,不作为当事人必然的解决之道”的心态。在措辞上会强调:这是我的经验,看看对你是否有参考。语气则力求征求当事人的口吻,或者是参与解决之道讨论的方式。 经验于此,反省于此,记录于此~~~
Ben Furman是一位芬兰籍的焦点解决心理治疗大师,而他对焦点解决模式的最大贡献之一,在于他一直向公众推广的《成功儿童技能教养法》,也就是焦点解决模式如何应用于儿童青少年心理辅导。国内翻译的时候,甚至冠名为“芬兰式教育”。 根据焦点解决模式“正向建构”的理念,Ben提出:问题儿童的关键不在于问题本身,而在于需要学习某种缺失的技能。所以,帮助问题儿童的切入点,就是找到他们需要提升什么技能,然后采用他们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来帮助他们提升该项技能。由此,他提出了“15步技能教养法”。 读Ben的芬兰式教育,最大感触是:持之以恒的做一件简单的事情,原来可以做的那么大! Ben Fur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