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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报怨,还是以直报怨?
bochang 2013-11-19 13:58
我在上一篇博文《 中國應否積極援助災後的菲律賓? 》里有一段话:“中華民族是一個講求忠恕之道的民族。我們的傳統文化推崇寬容;對於實力不如我們的人,最好以德報怨。”博文发表后,有位朋友给我以下的回应: “ 但我認為孔夫子的話也不可忘:‘以德報怨 何以報德?’這不是國大國小的問題,人道救援若有大國風範考量,會不會進入霸權思想以世界警察自居如美國?以直報怨可矣! ” 对此,我有稍为不同的看法。 孔子这话(以德报德,以直报怨)固然没错。不过有一个前提,就是情况接近零和游戏 。如果帮助人意味着自己要做出一定的牺牲,那我们就只能选择帮助那些“德我者”。对于那些跟我不友好的人,只要公平相待就够了。(以直报怨) 但如果情况可以做到利人利己(或者利人不损己),我们就应该秉持“助人为快乐之本”的原则 。当邻居或朋友遇到困难时,不论对方是德我者还是怨我者,都应该施以援手。(事涉人道灾难,不妨以德报怨) 我以为中国对于菲律宾,在主权争议上可以寸步不让。但在人道救灾上,应该尽心尽力地帮助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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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以德报怨还是以直报怨?
可真 2009-4-9 01:02
123 留言于我: 我们应该以德报怨还是以直报怨 ?现回复如下: 以德报怨是老子的主张,以直报怨是孔子的主张。 老子主张以德报怨。通行本《老子 . 六十三章》曰: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矣。 此章含义可解为: 以无为为作为,以无事为事务,以恬淡为美味,把小事当作大事来看待,把简单的事情当作复杂的事情来看待,象回报恩德一样来回报怨仇。谋难事,从容易的事做起;办大事,从细小的事做起。轻率许诺,必定难守信用。不能慎重其事,办事就必定不顺利。所以圣人把容易的事也当作繁难的事来办,这样举轻若重的处事,则无论做什么事就都容易办成了 。 我之所以把老子所谓以德报怨解释为象回报恩德一样来回报怨仇,是因为老子于德有如是之论: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 。(《老子 . 三十八章》)老子所谓以德报怨之德当然是指上德,而不是指下德。有人把老子所谓以德报怨之德直解为恩德或恩惠,这是一种简单化的理解,有所不妥,因为按老子思想,一般的施恩惠于人,这是有以为而非为无为,亦即是属于下德而非上德,实质上也就是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故以德报怨可直解为以无以为来对待怨仇。无以为或无为,就是法自然。以无以为来对待怨仇,就是不把怨仇当作怨仇来看待,就象不把恩惠当作恩惠来看待一样,从而既不是以怨报怨,也不是以德报德,而是本着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老子 . 七十九章》)的自然精神,一视同仁地如回报恩德般地回报怨仇,即不但以善行回报恩德,也以善行回报怨仇。老子这种以德报怨的主张与其 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德信 (《老子 . 四十九章》)的主张是完全一致的。这里隐含了对善与恶、恩与仇等等不加分辨的思想,这种思想后来被庄子发展为齐物思想及相应的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的人生态度。 孔子主张以直报怨。《论语 . 宪问》有云: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这里以德报怨是问者所引述的别人的主张,对这个主张问者是抱着将信将疑的态度,以此来向孔子请教,而孔子所关心的实质问题是何以报德而非何以报怨,所以他的回答所要表达的主要观点是以德报德,以直报怨则是其次要观点。关于直,《论语 . 雍也》有云: 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宋代理学家程颐解曰: 生理本直。罔,不直也,而亦生者,幸而免尔。 这是说,直是人生正道。正直行事,是合于人生原理的正当行为,如此行事者,才是作为一个人而活着的人。反之,那些好行邪曲之徒,虽然赖于其邪术而可侥幸免于惩罚或灾难,但只是苟且偷生,其实活得不象一个人。从孔子的人生观可以看出,他所谓以直报怨,显然就是主张要以合于人生原理的正当行为来回报怨仇。按孔子的仁学思想,他所谓直无疑当属仁范畴,仁的客观标准是礼,所谓 克己复礼为仁 (《论语 . 颜渊》)也。故其直的标准也应该是礼。孔子主张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论语 . 颜渊》),据此来区分直与罔,则直是依礼而视,依礼而听,依礼而言,依礼而动,反之,罔是非礼而视,非礼而听,非礼而言,非礼而动。故以直报怨应该被理解为以合乎礼义的行为来回报怨仇,礼当计较则计较之,礼不当计较则不予计较。这意味着,孔子主张以理性的态度来对待怨仇,而反对凭主观好恶的感情来处理对怨仇的关系。 比较老子以德报怨的主张和孔子以直报怨的主张,可以看出,老子的主张在于根据自然法则而要求不加分辨地善待一切人;孔子的主张则在于根据礼义法则而要求在分辨是非的基础上理性行事,即要针对具体的情况作具体的分析,从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地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来处理不同性质的人际关系。 中国古代社会是宗法社会,老子以德报怨的主张是与崇尚亲亲和尊尊的宗法等级制度相悖的,其与墨家的兼爱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处。孔子以直报怨的主张则是同宗法等级制度相适应的,是反映了宗法等级制度的本质要求的。故于今而论,在应当彻底破除传统的宗法等级制度及其观念的意义上,以德报怨是比较合理的思想,以直报怨则应予否弃。但是,在当今中国的现实社会中仍然残存着传统的宗法等级观念的情况下,要做到以德报怨,实际上是很困难的,反倒是以直报怨比较行得通。同样,在当今国际社会中由于诸国诸民族之间常有利害冲突,以德报怨实际上也难以行得通,相对而言,以直报怨倒是比较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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