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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OS白皮书下篇之ONOS价值主张
SDNLAB123 2015-1-20 13:34
编者按:本系列分三篇对 ONOS 白皮书进行翻译,接《 ONOS 白皮书中篇之 ONOS 架构 》,本文翻译白皮书中的剩余部分 ONOS 价值主张及总结,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6.ONOS 价值主张 -- 运营商用例 6.1 多层 SDN 控制 服务提供商运营多层网络。例如,一个服务提供商可能同时运营 IP 数据网络和传输网络或是光网络。 IP 层的上面可能有一个隧道层,创建类似于虚拟 IP 层网络这样的服务。目前,每层分开管理导致网络利用率低,运营成本高,并且重新配置周期高达几个月。例如,在现在的环境下,数据网络设计者一般会预留一定的带宽用于解决网络故障和网络潮汐现象。而传输网络设计者也会做相同的预留。再者,数据网络设计者倾向于网络平均利用率保持在 30% 。所以,总计会造成网络容量 4-5 倍的过度配置。 SDN 多层网络控制解决了上述问题。解决方案包括三部分: 1. 扩展 OpenFlow ,如向光传输单元(如 ROADMs )添加可编程性 2.ONOS 为每层网络创建图形化视图并且维护它们之间的映射或通信 3.ONOS 上的 PCE 应用根据多重相关联的网络视图建立、拆除路径。 尽管 PCE 应用只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但是可以配置、监测和编排各层。例如, IP 连接改变可以触发光路径的自动化配置。运营商可以通过中心控制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各层的网络利用率,并且将网络重新配置时间缩减为分钟级。这种网络能力的应用之一就是带宽计划应用,允许带宽预留。 ONOS 预备数据层和光网络层资源提供带宽保证,并监控资源,根据最新的网络事件和其他改变进行重路由和调整操作。 SDN 多层网络控制是 ONOS 怎样实现 SDN 控制的典型范例,可以有效地降低资本开支和运营开支,并且方便创建新型服务。 6.2SDN-IP 共存和扩展 SDN 控制平台 现如今,自治系统与因特网互联并且通过 BGP 共享状态信息。 ONOS 中 SDN-IP 对等互联应用旨在帮助服务提供商从小处逐步扩大 SDN 部署。一个服务提供商可以部署一个小型 SDN 网络或一个 SDN 孤岛,并且通过 SDN-IP 对等互联应用利用 BGP 协议将 SDN 网络与网络其他部分进行无缝互联,有了 SDN-IP 应用,一个 SDN 网络对互联网其他部分而言只是另外一个 AS 。随着时间的推移,服务提供商可以灵活地拓展 SDN 网络,实现所有的优势并且不会影响与互联网的对等互联。而且,一个服务提供商可以使用 SDN-IP 对等互联应用将 SDN 网络互联,来构建一个更大的 SDN 自制系统,像其他 AS 一样与因特网互联。 SDN-IP 应用与 AS 边缘路由器互联,像现今标准自治系统间交换 IP 前缀路由信息。 SDN-IP 对等互联应用使用路由信息为 SDN 网络中多个网络前缀建立转发路径。所以, SDN 网络对于一些前缀而言跟传输网一样可以向或者从任何可达 IP 地址转发 IP 流量。 另外, SDN-IP 应用可以被用来扩展以 ONOS 为基础的 SDN 控制平台。例如, SDN 网络可以像非 SDN 自治系统一样通过 BGP 互联,考虑到这些 SDN 网络以同样的方式工作,其它互联网可以将一组 SDN 域看成是一个单独的 AS 。 所以, SDN-IP 对等互联应用在促进服务提供商在网络基础设施上的增量和无缝部署 SDN 扮演了一个很重要的角色, ON.Lab 在 Internet2 部署了 SDN-IP 对等互联应用,利用 Internet2 的 SDN 骨干网络实现正在向 SDN 迁移的校园网络互联。 6.3 中心局的网络功能即服务 电信运营商拥有的最宝贵财富就是中心局,这些中心局从地理位置上更靠近大量的终端用户,所以这也是保证电信运营商为大量用户提供灵活高效服务的关键。例如, ATT 在美国运营近 4500 个中心局,一个大城市中的典型中心局服务 10 万有线和 10 万无线电话用户,还有成千上万个企业。一个典型的中心局有很多接入、交换容量,各种网络功能的中间设备。尽管中心局对电信运营商很重要,但是已经发展了很多年并且在网络交换 / 路由、中间设备和用户终端方面复杂性越来越高,这就意味着需要大量的资本开支和运营开支。 不出意外,电信运营商希望重新架构中心局,他们希望将数据中心的经济、灵活应用到中心局。这就意味着使用 SDN 来设计中心局结构,将中间设备的网络功能以软件的形式转移到 x86 服务器(被称为网络功能虚拟化)。和编排系统运行的软件上(所以成为网络功能虚拟化),编排系统可以为用户和企业用户编排网络功能和网络流量,动态地服务各类用户实现用户及提供者双方各种各样的策略。 中心局的这一转变可以让服务提供商能够快速地建立、部署、提供新的服务,与此同时大大缩减了成本开支和运营开支。 ONOS 用例小规模演示了重新构建中心局的潜力。 ONOS 及其应用和 OpenFlow 交换机将助推中心局网络结构转型为 SDN 结构,为网络功能即服务提供所需的灵活度。我们希望从两个方向深化这个用例:演示 ONOS 可以作为重新构建中心局的网络操作系统的灵活性和性能;演示 SDN 和网络功能即服务怎样适应更大规模的中心局架构。 6.4 分段路由 -- 推动 MPLS 发展和改进 目前的 IP/MPLS 复杂,难以管理。标签分发、流量工程和 VPN 都是复杂的操作和服务,依赖于控制平台上分布式协议的集合。此外,网络调试难度大,很难顾及控制平台和标签交换数据平台上多个协议间的同步性和状态管理问题。 IETF 已经为 MPLS 引入了分段路由的概念。它引入了不需要每一跳都交换的全局标签。还引入了基于标签的源路由,消除对标签分发和 LSP 建立中复杂协议(如 LDP 、 RSVP )的依赖。就这样分段路由简化了 MPLS 网络的控制层和数据层。然而 SR 的路由和标签分发依旧依赖一个内部网关协议,它使外部控制器可以控制源路由器发起的端到端隧道。 分段路由用例正寻求与 ONF 的 SPRING-OPEN 项目合作。这个项目演示怎样基于 ONOS 和 SR 应用打造的 SDN 控制平台实现分段路由,并且能够运行在基于现有芯片的路由器裸机上。这个方案并没有使用路由器内嵌的分布式 IGP ,而是使用了 ONOS 上的一个路由应用。而且该应用控制边缘路由器和中心路由器的缺省路由和基于策略的路由,使用分段路由规则进行转发。网络操作者可以向控制器传达自己的策略需求, ONOS 及其应用管理网络中的标签就可以在 IP/MPLS 网络上实现这些策略控制 所以 ONOS 的分段路由演示了服务提供商怎样在 MPLS 数据平面上构建简单的控制层,所以它兼具 SR MPLS 数据平面的简单性和 SDN 控制平面的灵活性。 7. 总结 我们的目标是为服务提供商和其它核心网络提供一个开源的 SDN 网络操作系统。 ONOS 旨在提供: ■运营商级别的特征,包括灵活度强、可靠性高、吞吐量和延迟时间等性能好; ■北向抽象层 /APIs 降低创建新服务的难度,为网络带来网页式敏捷性; ■南向抽象层支持设备 / 协议插件,所以 ONOS 可以控制 OpenFlow 白牌机和传统设备。 这样一来,基于白牌机向 SDN 迁移就变得更加容易。 我们的合作伙伴提出了一系列的用例来指导我们的工作,这其中包括顶尖的服务提供商和设备商。 ONOS 于 11 月份推出了一个网络操作系统平台,然而我们离实现 ONOS 产品化还有很长一段路程。我们需要开发更多的用例,继续提高性能,加强核心特征,做更多测试和部署去打造真实的产品支撑点。 ONOS 开源化是一项里程碑式的进展,让更大的群体加入我们一起推动这个平台成长,向着提供运营商级、开源 SDN 操作系统的共同的目标迈进。 本文来源于 SDNLAB ,可点击此 阅读原文 。如果您对本文感兴趣,可参与以下互动方式与作者近距离交流。 另外我们门户网站也有大型企业招聘平台,里面有很多优质的岗位,有意者请 点击招聘 查看详情。 如果 您对 本文 感兴趣,可参与 以下 互动方式与作者近距离交流。 (1) 微博( http://weibo.com/sdnlab/ ) (2) 微信 ( 账号 : SDNLAB ) (3) QQ 群 SD N研究群(214146842) OpenDaylight研究群(19424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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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OS白皮书中篇之ONOS架构
SDNLAB123 2015-1-7 15:43
编者按:本系列分三篇对 ONOS 白皮书进行翻译,接《 ONOS 白皮书上篇 》,本文翻译白皮书中的第 5 部分 ONOS 架构,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5.ONOS 架构 ONOS 从一开始就从服务提供商的角度开展架构设计。具备高可用性、可扩展以及性能良好等基本性能,并且还有强大的北向接口抽象层和南向接口。 ONOS 具有下述核心功能: ■分布式核心平台,提供高可扩展性、高可用性以及高性能,实现运营商级 SDN 控制平面特征。 ONOS 以集群方式运行的能力使得 SDN 控制平台和服务提供商网络具有类似 Web 风格的灵活性。 ■北向接口抽象层 /APIs ,将网络和应用与控制、管理和配置服务的发展解耦。这个抽象层也是 SDN 控制平台和服务提供商网络具有类似 Web 风格灵活性的因素之一。 ■南向接口抽象层 /APIs ,通过插件式南向接口协议可以控制 OpenFlow 设备和传统设备。南向接口抽象层隔离 ONOS 的核心功能和底层设备,屏蔽底层设备和协议的差异性。南向接口是从传统设备向 OpenFlow 白牌设备迁移的关键。 ■软件模块化,让 ONOS 像软件系统一样,便于社区开发者和提供者进行开发、调试、维护和升级。 5.1 分布式核心 ONOS 可以作为服务部署在服务器集群上,在每个服务器上运行相同的 ONOS 软件,因为对称性部署是一项很重要的设计考量,可以在 ONOS 服务器发生故障时可以快速地进行故障恢复。而且网络运营商可以在不发生中断的情况下添加服务器,轻松地扩容控制平面处理能力。 ONOS 实例协同工作形成被其它网络和应用视作单一的平台。应用和网络设备无需知道是和单一的 ONOS 实例交互还是和多个 ONOS 实例交互。这一特征实现了 ONOS 的可扩展性,可以无缝扩充 ONOS 容量。就是分布式核心平台所具有的特色性能。 分布式核心提供实例间的通信、状态管理,领导选择等服务。事实上,多个实例表现为一个逻辑实体。通过使用 Publish/Subscribe 模型中的高速消息, ONOS 实例可以将更新信息快速通知给其他实例。 ONOS 内部设计恢复协议来处理因为实例故障而引起的更新丢失。 ONOS 使用多种机制管理实例的操作状态,并且每种机制与状态类型一一对应。其中典型的例子就是应用意图、拓扑数据库和流表,每个都有独一无二的规模、读 / 写模式和持久化需求。一个领导选择服务确保交换机有且只有一个主实例。同时,消息通信、状态管理和领导选择机制保证了集群的高吞吐量、低时延以及高可用性。 这意味着什么?对设备而言,只有一个主 ONOS 实例,如果这个主实例出现故障,则连接另一个实例,无需重新创建新实例并重新同步流表。对于应用而言,可以通过网络图形抽象层持续获取网络的视图。此外,实例故障和数据平面的故障对应用来说是透明的,这样可以极大地简化应用开发和错误处理。 从业务角度看, ONOS 提供了一个高可用的环境,应用可以有效地避免遭遇网络相关的停工期。而且,服务提供商可以随着网络的发展轻松地扩容控制平面容量,并且不会产生网络中断。通过相同的机制,网络运营商按照实例下线、更新、上线的步骤能够实现零当机更新软件。 总而言之,分布式核心是 ONOS 架构特征的关键,使得 SDN 控制平面达到电信级要求。 5.2 北向抽象层 ONOS 架构中有两个强大的北向抽象层:意图框架和全局网络视图。意图框架屏蔽服务运行的复杂性,允许应用向网络请求服务而不需要了解服务运行的具体细节,这就意味着网络运营商和应用开发者可以进行高级编程。他们可以轻松地提出意图:一个策略声明或连接需求。 意图框架示例: ■在主机 A 与 B 之间建立连接 ■在交换机 Y 与 Z 之间建立带宽为 z 的光通道 ■阻止主机 A 与 B 通信 意图框架处理所有应用的请求,判断可以满足哪些应用,解决应用之间的冲突,执行管理者的策略,对网络编程提供请求的功能,交付请求的服务给应用。 一个意图转化为多个目标。例如,一个连接 2 个主机的意图转化为 2 个目标,各提供一个方向的流。将意图转化的目标编译成指令发送给网络设备,整个流程按照网络运维人员指定的策略进行。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个方法可以解决意图之间的冲突。 全局网络视图为应用提供了网络视图,包括主机、交换机以及网络相关的状态参数,如利用率。应用可以通过 APIs 对网络视图进行编程,一个 API 可以为应用以网络图的形式提供网络视图。基于网络图可以进行以下工作: ■创建一个简单的应用,当该应用获得网络全局视图后计算最短路径。 ■通过监控网络视图和编程改变路径调节负载(流量工程)最大化网络利用率。 ■将流量从正在升级或因病毒被隔离的网络中引导出来。 确切的说,北向接口抽象层和 APIs 将应用与网络细节进行隔离。而且也可以隔离需要了解网络事件(如链路中断)的应用和其它应用。反而言之,将网络操作系统与应用隔离,网络操作系统可以管理来自多个、竞争应用的请求。从业务角度看,提高了应用开发速度,允许网络改变并且保证应用不会当机。 5.3 南向接口抽象层 南向抽象层由网络组件构成,例如交换机、主机或是链路。 ONOS 的南向抽象层将每个网络组件表示为通用格式的对象。通过这个抽象层,分布式核心可以维护网络组件的状态,并且不需要知道底层设备的具体细节。总之,分布式核心可以实现南向接口协议和设备无感知。这个网络组件抽象层允许添加新设备和协议,以可插拔的形式支持扩展,插件根据规格映射(或翻译)通用网络组件描述或操控设备,反之亦然。所以,南向接口确保 ONOS 控管多个不同的设备,即使它们使用不同的协议( OpenFlow 、 NetConf 等)。 南向接口的分层结构如图 3 所示,最底层是网络设备, ONOS 通过协议与设备连接,协议细节被网络组件插件或适配器屏蔽。事实上,南向接口的核心是在不知道具体协议细节和网络组件的条件下维护网络组件对象(设备、主机、链路)。通过适配层 API ,分布式核心可以与网络组件对象状态保持一致,适配层 API 将分布式核心与协议细节和网络组件相隔离。 南向抽象层的主要优势包括: ■用不同的协议管理不同的设备,不会对分布式核心造成影响。 ■扩展性强,可以在系统中添加新的设备和协议。 ■轻松地从传统设备转移到支持 OpenFlow 的白牌设备。 5.4 软件模块化 软件模块化是 ONOS 一大特征,基于软件的形式可以很方便地进行添加、改变和维护。 ONOS 团队在模块化方面投入很多心血,务必让开发者可以简单快捷地操作软件。 何为模块化?将软件拆分为若干组件以及组件之间的交互。从如下的示意图所示, ONOS 的主体架构是围绕分布式核心的分层架构。所以,从宏观结构上说,北向接口与南向接口 API 将应用、分布式核心和适配层相互隔离,可以独立添加新的应用和协议适配器。 同样,从具体细节来看,分布式核心内部的子结构也能体现模块化特征,分布式核心的存在价值就是约束所有子系统的规模并保证模块的可拓展性。此外,连接不同模块的接口是至关重要的,允许模块不依赖其他模块独立更新。这样就可以不断更新算法和数据结构,并且不会影响整体系统或是应用。 显然, ONOS 很重视接口,因为接口可以促进模块业务和职责的分离,尽量使子系统之间的交互更为自然、简单。这一特点是确保软件稳定更新的关键。例如,尽量提供南向 API 的抽象程度,避免将不同协议的偏差传递到上层,并且强化分布式核心而不是适配层来创建网络模型对象。 ONOS 源代码的树形结构不仅仅为了遵循而是要加强这些结构原则。合理控制模块大小并且模块之间保持适当依赖形成一个非循环的结构图,模块之间通过 API 模块相互关联,正如下图所示。 软件模块化的好处归纳为以下几点: ■保证架构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简化测试结构,允许更多的集成测试 ■减小系统某部分改变的负面影响,从而降低维护难度 ■组件具有可拓展和可定制的特性 ■规避循环依赖的情况 本文来源于 SDNLAB ,可点击此 阅读原文 。如果您对本文感兴趣,可参与以下互动方式与作者近距离交流。 如果 您对 本文 感兴趣,可参与 以下 互动方式与作者近距离交流。 (1) 微博( http://weibo.com/sdnlab/ ) (2) 微信 ( 账号 : SDNLAB ) (3) QQ 群 SD N研究群(214146842) OpenDaylight研究群(19424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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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文编辑白皮书 《重塑作者体验》 现在可以下载
liwenbianji 2014-7-31 16:48
理文编辑现宣布我们的白皮书 《重塑作者体验》 正式上线。本文在大量研究、调查以及多年来与母语非英语 (ESL)科研工作者密切合作所获得的经验基础上,深入探讨了ESL作者在同行评审学术期刊中发表科研成果时所面临的困难。本文还向出版商提供了如何改进与 ESL作者关系的建议,以帮助他们实现: 积极的、可持续的作者关系 品牌和声誉的提升 获得高质量的投稿 提高审稿效率 理文编辑是全球领先的作者服务提供商,旨在通过提供英文润色及其他服务和产品,如实用工具、培训材料及现场写作培训帮助中国科研人员消除语言障碍,顺利发表科研成果。 理文编辑网站: http://www.liwenbianj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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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记者自诩专家,发布白皮书误导公众
热度 1 zbt92 2014-4-28 05:15
警惕记者自诩专家,发布白皮书误导公众 文/水博 最近,由几位记者调查撰写的《中国水环境调研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在上海市发布。据说该《白皮书》是由多位记者经历一年时间,赴松花江、澜沧江、辽河、长江、黄河、汉江、珠江七大流域进行实地采访写成的。记者是新闻专业人员,报道一些反映各种事件、各方观点新闻调查,当然是轻车熟路,然而,在现实当中常有一些自以为是的记者,做过几次深入的新闻报道之后,就把自己当成了专家。于是,就把一些采访各方观点(甚至是记者自己观点)的新闻报道,就当成了具有专业指导意义的白皮书来发布。   《中国水环境调研白皮书》就是这样一份用外行记者所采写的新闻调查冒充的某种专业结论的《白皮书》。这种把个别记者自己的观点,通过美其名曰的“调查”,并利用在调查中所寻找到赞同自己观点的被采访者,就编造出一份表达记者个人观点的所谓“白皮书”。记者自诩为专家,发布误导公众的白皮书,绝对是当前中国新闻界的一大“怪像”。中国的新闻某些记者似乎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聪明”“能干”。如果他们通过新闻采访,就能写出具有专业指导意义的白皮书,绿皮书,我们中国还要各行各业专家干什么?还要各种政府部门干什么用呢?我们把整个社会都交给新闻记者们来管理好了。 听到笔者的评价,有些天真的记者可能不服气,认为自己虽然不是专家,不是什么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但是,我们采访的对象不是专家,就是政府部门,为什么我们就不能根据采写的结果写出白皮书呢?的确不能。与一般的新闻报道不同,记者在进行新闻调查和报道时,完全可以采访和引用个体专家或某政府官员的观点、说法,但是,在撰写白皮书的时候,则一定要有所区别。新闻报道中的专家、官员的观点,只能是代表其某个人对该事件的看法,公众看到新闻时,也能明确的知道这只是某位专家、某位官员的个人看法。是否有道理,全都由新闻的读者自己进行判断。 而白皮书则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质的正式文件。根据定义白皮书应该是“一国 政府 或 议会 正式发表的以白色封面装帧的重要文件或报告书的别称。各国的文件分别有其惯用的颜色,封面用白色,就叫白皮书。”。总之,白皮书一般应该是某一方面、领域内的权威性文件。白皮书可能是一本书,也可能是一篇文章。白皮书作为一种官方 文件 ,代表 政府 立场,讲究事实清楚、立场明确、行文规范、文字简练,没有文学色彩。由白皮书的定义可见,最不适合撰写白皮书的,恰恰就是那些善于从独特的视角,用文学色彩打动读者的记者们。 此外,参与撰写白皮书的专家、政府部门,也绝不能仅仅是专家的个体,或者某个政府官员,甚至是某个政府部门单方面观点。一个国家内某专业学术组织或者某政府部门要发布一篇“白皮书”之前,一般都要召集有关的专家进行研讨,审定,综合各方的学术观点。涉及到不同行业的白皮书,也必须要征求相关联的其它政府部门的意见,而不可能由某一个单一的政府部门擅自发布。例如,类似这种《中国水环境调研白皮书》至少要由政府的水利、环境等部门参与,并召集水利、环境方面的专家研讨、审定之后,才能正式发布。 尽管发布白皮书的记者们还是很认真的。记者所调查到很多内容,也是采用政府部门发布的正式信息。因此,记者《白皮书》中某些说法,还是有些道理的。例如,白皮书中描述的我国“水资源总量短缺且分布不均”。但是,请注意并非所有政府发布的正式信息,都可以作为白皮书的内容来发表。例如,记者们在白皮书中提到“水利部自1997年以来,每年发布中国水资源公报,根据公报所提供的数据进行比较发现,1997年~2011年,我国水资源总量呈逐年减少的趋势,14年间共减少4598亿立方米。”这个数据,并不一定能想当然的得到“我国水资源总量呈逐年减少的趋势”的结论。 一方面,我国水资源公报能统计到的数据,将受到生活现代化的干扰。例如,为了抵御干旱,充分利用水资源,我国西部地区发展了大量的“母亲水窖”,这必然会导致最终流入河流的水资源总量的减少。再比如某些城市中采用的雨水收集利用措施,都会使得江河水资源的总量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事实上这并非就是水资源总量的减少。另一方面,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水资源总量,都是周期性的不断变化着。根据历史的统计数据,其丰水、枯水转化期的周期,可能会多达到几十年之久。而“1997年~2011年”仅仅是十几年,这怎么能就轻而易举的得到水资源总量逐年减少的规律和趋势呢? 特别还需要说明的是。记者们在采用这些数据的时候,其态度也并不够客观。其实,水利部已经发布的2012年的水资源数据,就完全否定了记者白皮书中的“我国水资源总量呈逐年减少的趋势”的结论。2012年,我国很多江河都是特大丰水年,很多流域的年水资源的增量都达到3、4成以上。然而,记者们却故意回避了2012年发布的最新数据。可见记者们为了表达自己的某种观点,对正式公布的数据,也是选择性的应用。符合自己观点的就加以采用和报道,而与自己的观点相左的内容,即使是最新的数据也不予披露。这正是某些新闻记者想通过报道引导社会舆论的常用典型手法。这当然也应该是撰写新闻调查与白皮书的最大区别。记者的这种为了扩大自己的话语权,故意把反应自己的观点新闻报道当成白皮书发布的行为,其白皮书的内容难免会错误百出的可笑。下面我们就《白皮书》的内容,进行一些分析。   一、 关于“必须重视发展和资源的失衡”   记者白皮书说:《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称,长江流域水质良好,珠江流域水质为优,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流域水质为轻度污染,海河流域水质为中度污染。 对此,记者白皮书的结论是“这背后体现出的是城市经济发展和水资源之间的失衡。通过对七大流域的调查发现,尽管7条流域各有各的特点,但总体可以勾勒出整个中国水资源的现状以及面临的实际问题:水资源匮乏,污染不容忽视,治理难、成本高,管理体制机制存在漏洞等。而这所有的问题,集中体现于一点就是缺水。” 笔者认为,记者白皮书的结论完全是错误的。例如,众所周知刚刚发过去的2013年,我国的东北地区遭遇到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当地的经济损失惨重。这严重洪涝灾害难道是由于“发展和资源的失衡”造成的缺水吗?中国的水问题,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缺水,而是“水多”和“水少”同时存在。造成这些的原因也并不是什么“发展与资源的失衡”,而是由水资源的开发不足造成的,导致的一些地区的水资源用过度。因此,记者白皮书得出的“如果不彻底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排放总量,所有的措施都是‘治标不治本’,无法根本上解决水污染的问题。”的结论,完全是想当然的胡说。“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排放总量”固然都很重要,但是,因此说其它措施都是“治标不治本”则绝对是大错、特错。 这里我们首先要指出,由于记者并非是专业人员,因此,他们并不懂得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开发水资源一般是把自然状态下不可控的水资源,管理起来,变成可控的水资源。通常是指建造具有调蓄能力的水库,把洪水期的一部分洪水保留下来,留到枯水期再使用。所以,各国、各地区、各流域的水资源开发程度几乎都是越高越好。例如,美国科罗拉多河的水资源开发程度,已经超过了河流年径流量的500%,因此,该流域即使发生万年一遇的洪水,也不大可能产生洪涝。与此同时,该地区即使连续5年不下雨,也不至于发生严重的干旱。 同时还需要指出,很多情况下正是开发的不足,才往往会导致利用的过度。因为,自然界中的水资源总是随着时空不断变化的,如果你不能把洪水期的水资源保存下俩,留到枯水期使用,那么在枯水期缺水往往就是必然的。而枯水期缺水的结果,就难免会产生利用过度。水资源的利用过度,就必然会产生水污染。我国目前的现实是“七大水系中,长江、珠江水质相对较好, 海河污染最为严重。”的原因,也恰恰是长江、珠江等河流的天然水量丰沛,即使开发不足也还不至于产生严重水资源利用过度。而黄河、松花江、海河等河流的天然水资源本来就十分紧张,再加上开发不足,可进行人工调节的水资源总量就更为有限了。在这种情况下,缺水和水污染严重,都是必然结果。对于这些地区和流域,通过节水和减少排放污固然是重要的,但绝不能说是解决水环境问题的关键。解决水环境问题的关键,不可能靠一味的限制人们生产和生活阻碍社会发展,而是要依靠现代化的手段,实现科学发展。 什么是解决水环境问题的科学发展?一个是要加大我国水资源开发的力度,增加水库的调蓄能力,在抵御洪水的同时,能把更多的水资源保留下来,留到枯水季节使用,增加可利用的水资源总量。另一个就是通过加速发展,加大污水治理的力度。纵观世界上所以的发达国家,几乎没有一个不是靠这样两条办法,解决其水资源、水环境问题的。除了像以色列那样极度缺水,从来都不用担心洪水威胁的国家,我们几乎找不到一个国家,仅仅靠节水和要求大家少排放污水就能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污染的问题。 总之,无论是中国的现实还是全世界的经验,都说明我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欠发达国家的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都是发展不足,水资源开发程度太低从而导致局部的水资源利用过度,以及污水治理的力度不够所造成的。解决的办法主要是加速发展,加强治理,而不能仅仅指望限制发展的要求社会停滞、倒退。 二、关于“松花江:污水处理价格有待提高” 在记者白皮书中,通过采访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得到了“随着近几年财务费、人工费和电费等费用的上涨,污水处理的成本也逐渐上升”结论之后,就断言“污水处理价格有待提高”,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即使松花江流域的污水处理企业确实是亏本经营,确实应该适当提高价格,但是,解决污水治理问题的方式,也绝不应该是简单的提高污水处理的价格,而主要应该政府高度重和加大政府的投入。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土地出售该发地产商,此外还有上万亿的各种税收。难道这些收入,就不能拿出一点点来补贴污水的处理吗?请记者去调查一下,世界上有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污水处理费用,是完全指望居民自己的来承担的? 作为经营企业的龙江环保集团负责人,总希望提高一些污水处理的价格,耗不奇怪。但是,敢把提高污水处理的价格写进所谓的《白皮书》,明确指出应该由百姓来担负水污染治理的费用的,在全世界恐怕也只有胆大包天的中国记者。在一些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看到某些记者享受到了企业的特殊“款待”之后,就站在企业的立场上表达企业的诉求,但是,敢把企业的诉求。写进所谓的环境白皮书的,在全世界恐怕也是绝无仅有的荒唐。 三、关于“澜沧江:水电建设带来缺水危机”   “水电建设带来缺水危机”是一直是国内外极端环保组织,反对和污蔑发展中国家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欺人之谈。稍有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水力发电只是让水流通过水轮机,不会消耗掉一点水,怎么可能带来缺水危机呢?再说,前面提到的标志着一个国家水库蓄水能力的水资源开发程度,也往往都与其水电开发程度有关。所以,联合国的调查结果显示,不仅各国的水电开发程度通常与水资源开发程度成正比,而且,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水平,也都与其水资源的开发程度成正比。然而,为什么到了中国,到了澜沧江就会出现“水电建设带来缺水危机”的怪事了呢? 以往编造这种谣言的,基本上都是国外的一些反华势力,记得2011年湄公河遭遇特大干旱期间,国内外的这种谣言就非常盛行。到最后连下游国家湄公河委员会的专家们都看不过去了,站出来用具体的数据帮助我们澄清各种谣言。想不到今天,我们中国的一些记者,居然敢堂而皇之把这些污蔑中国的谣言写进了所谓的《白皮书》。我们知道,在中国有不少记者都会通过各种渠道、各种NGO组织,享受着国外资金的各种“资助”。所以,在自己的新闻报道中帮助国外势力鼓吹也是难免的。但是,敢把国外反华势力的谣言,公开的写进《白皮书》的情况,确实有些太过分了。有关部门应该对这些为了自己“某种利益”就出卖职业道德的记者,加强教育,严肃处理。 更具体的,我们不妨看俺记者白皮书是怎么造谣的。白皮书说“‘亚洲水塔’澜沧江承载了云南经济振兴希望的水电。但出于种种原因,水电大省云南目前却面临着弃水的重压。而水电建设带来的生态环境的争议、移民问题一直存在。”。 目前云南作为水电大省正面临着弃水的重压不假,但是,记者们知道原因是什么吗?不仅不是什么开发过度,而是因为云南的水资源开发程度不足?云南的水资源开发程度,目前还不到10%。一方面大量的水资源在洪水期被当做“灾害威胁”排走了,而到了枯水的季节和年份,社会又没有足够的水资源可用。另一方面,因为任何水电站的发电能力,和电网的传送能力都是有限度的,由于开发不足,我国缺乏水库的调蓄能力,有大量的洪水必须在讯期内迅速排放掉。所以才会造成弃水。解决弃水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加速大水库、大水电和电网的建设。也就是说,在澜沧江造成缺水危机和弃水原因,都是云南水资源和水电开发程度过低的结果。这与记者们在白皮书中编造的“水电建设带来缺水危机”谣言,恰恰相反。 白皮书中特别强调的“水电建设带来的生态环境的争议、移民问题一直存在”的说法,没有任何意义。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种人类文明活动,不会影响生态环境。只不过由于水电站的建设只影响生态,而不会破坏环境,所以,很多反水坝的极端机组,就喜欢用水电建设的生态争议说事。例如,开矿采煤,不仅要破坏环境,而且对生态的不利影响也要比水电大得多。但是,正是由于它严重的破坏了环境,极端的环保组织却反倒不再把它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当一回事了。 关于移民问题,也是一样。请问我国社会上有没有哪一项工程建设的移民,完全没有问题?我们最近在新闻中听到、看到的很多严重的移民征地暴力冲突事件,几乎都不是关于水电开发的。我们不能否认,我国水电开发的移民,几乎是在各种工程开发中处理的最规范的,然而,即便如此,还是挡不住国内外的极端势力,用移民问题来攻击、污蔑中国的水电开发。   记者白皮书中还声称“记者了解到,澜沧江水量虽然充沛,但结构性缺水问题严重。因为地理环境特殊,水的地势低,居民居住的地势高,因此引水的成本昂贵;同时,由于水电站建设,修建大坝蓄水,导致小的支流干涸,这曾经是周边居民赖以生存的水的来源,最终却导致中上游部分地区,沿江居民反而无水可吃、无水可用。”。 这种说法非常可笑。既然是“居民居住的地势高,因此引水的成本昂贵”那么水电建设、水库蓄水以后,肯定会提高水位。从而,在很多原来不能自流地方实现自流灌溉,原来需要高程引水的地区,降级引水的高度和难度。例如,我国的向家坝水电站建成之后,将使得下游数十万亩的土地得以自流灌溉(当然还需要配套渠道等设施)。所以,水电开发恰恰是解决白皮书中所说的“结构型缺水”的最佳方式。关于“由于水电站建设,修建大坝蓄水,导致小的支流干涸,最终却导致中上游部分地区,沿江居民反而无水可吃、无水可用”的说法,也明显的违反逻辑。大坝建成之后,无疑将提高中上游的水位,怎么可能会倒让那里的“支流干涸”了呢? 对于大坝的下游,到是有一些原来在汛期有水小的支流,确实会干涸。因为,水电站将调解(减少)洪水期的水量。水电站既不会消耗水资源,也不能创造出水资源。它能在旱季里提供给周围居民使用的水资源,肯定都是从汛期里截流下来的。某些天然的小的支流虽然干涸了,但是,由于水资源已经被存在了水库里,除了原来生活在小支流边上的少数人之外,绝大多数人们的生产生活用水,反倒更加有保证了。这就是为什么,现代化的社会发展,需要一定的城镇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关于“黄河:过度开发引来“抢水”之战”   记者白皮书说“黄河流域调查的主题是“抢水”。流域内各城市“抢水”的背后,实际上是水资源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制衡。”。 记者们这个带引号的“抢水”说法,是一种典型的文学夸张,这恰恰是在白皮书中绝对禁止的描述。我国的黄河确实缺水严重,为了保证全流域的用水,黄河水资源的使用,必须由国家统一分配。如果任由沿河各省市自己去抢水,那么结果一定是上游水资源随便用,下有无水可用。在1997年我国的小浪底水库建成之前,由于缺乏水库的调控手段,国家没有办法统一管理好水资源。我国黄河就曾经出现一年中断流270天的严重情况。这种情况早已经在小浪底水库建成之后,成为了历史。十几年后的今天,如果真是让沿河个省市还自由的“抢水”的话,那么下游的山东绝对是全年断流,无水可用。其实,使用这种耸人听闻“抢水”说法的记者,自己也不想想,下游的省份,怎么有可能去和上游去抢水?   总之,我国黄河的水资源短缺是客观存在,但绝不存在所谓的过度开发和“抢水”之战。目前,正是由于我国黄河的水资源开发程度比较合适(达到了150%),才使得我们能让极度缺水的黄河勉强满足着周围社会的需求。今后,解决黄河问题的根本出路,还在于尽快上马南水北调的西线工程。目前我国的所实施南水北调、中线、东线工程都是直接向北方地区城市直接供水。而只有未来南水北调的西线工程,才是最直接增加黄河的水量。从而最终解决黄河的水资源短缺问题的可行方案。    五、关于“声音:企业上市核查严设环保门槛” 我们不知道,记者为什么要在白皮书中表达个别环保官员的“企业上市核查 严设环保门槛”的个人意见。 环保官员提出的“在企业上市核查中设置环保门槛”建议,令人非常疑惑。为什么只建议对企业的“上市核查中设置环保门槛”?难道不应该对所有的生产企业都设置环保门槛吗?再说我国的环保法,早就规定了企业的环保责任。不仅环保门槛早就存在,而且履行对所有企业环保门槛监督职责的,恰恰是环保部门、环保官员。众所周知,目前,造成我国环境恶化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环保官员履行监督职责不利。不仅如此,个别的环保部门、环保官员在收取了排污费之后,还成为污染企业的保护伞。 某些环保官员一方面不去履行法律规定的对所有企业的环境监督职责,另一方面,却积极要求对上市公司的审查,增加环保门槛。这里面逻辑关系很清楚,众所周知我国的上市企业为了能圈到钱,通常不惜下血本的打通各种关系。个别环保官员一直都在为,不能在上市公司审查方面分到一杯羹,而耿耿于怀。环保官员的法律监督管理责任不愿意旅行,而对于能增加权利审批的事项、权利,总是垂涎欲滴。这正是造成我国各种污染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近国务院正在着力减少各种审批事项,今后连公司上市都不用去审批了。个别环保官员还梦想着要增加自己的审批权呢?如过我国国家没有对普通企业的法律门槛,环保官员的建议我们还是可以认为是善意的。但是,在法律上早就规定了环保部门对所以企业的监管职责,而环保官员一方面经常懈怠自己监督责任,而同时却以环保为借口积极争取上市公司的审批权利。 环保官员的“金融政策也将是今后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的一个重点。如环保工作做得不好、排放不达标就不允许上市,在企业上市核查中设置环保门槛,也不失为一个有效方法。”的理由,听起来冠冕堂皇,但实际上非常荒唐。环保部门只对审批有“油水”的上市公司表示极大兴趣的现实,恰恰说明他们已经忘记了自己对所有企业应有的环境监管职责。如果你知道不管企业上市与否,自己都对它的环境监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还用得着再去多此一举的设立一个环保门槛的审批吗?喜欢审批的权利,不履行监管的职责,这个荒唐的建议把个别环保官员的扭曲心态,暴露的如此清晰。 如果这些表达个别环保官员狭隘观念的建议,只出现在记者的新闻报道中,我们大可不必去理会它。但是,有人居然把这些理直气壮的忘记了应负环境监管的职责,转而去要求曾加设立环保门槛审批的荒唐要求,写进了所谓的白皮书,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和有关部门的警惕和高度重视。总之,这份所谓的记者白皮书,除了编造谣言、污蔑水电开发之外,其荒唐、可笑之程度,也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在此,我们非常有必要指出白皮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否有道理请大家自己去判断。 附:《七大流域现状大调查:水资源分布不均且过度开发》 《中国水环境调研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近日在上海市发布。《白皮书》是由多位记者经历一年时间,赴松花江、澜沧江、辽河、长江、黄河、汉江、珠江七大流域进行实地采访写成的。   《白皮书》调查了七大流域现状,结合大量权威的数据进行归纳,客观呈现了当下水环境现状中水资源短缺且分布不均,流域内面临水质型缺水等问题。水环境治理面临的难题是由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增加,导致河流无法消纳,重金治污收效却不尽如人意。      水量充沛的澜沧江成为水电开发的“香饽饽”,迄今已有多个水电站建成。图为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水电站。   水资源总量短缺且分布不均   《白皮书》显示,我国水资源总量位居全球第六位,但仍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原因是中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300立方米~2500立方米左右,对比全球人均的12900立方米,这一数字仅为世界的1/4、美国的1/5、俄罗斯的1/7、加拿大的1/50,排世界第110位。   实际情况也许更糟,因为中国水资源分布严重不均,南方拥有4/5的水,但北方却有1/2的人口和2/3的农田。随着国内河流数量的减少,用水量和废水污染排放增加,情况只会更加严重。有专家预计,未来15年,中国将从轻度缺水转为中度缺水。   2013年3月国家水利部发布的《第一次全国水利调查公报》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左右的河流约有2.3万多条,比上世纪90年代的统计减少了2.7万多条。也就是说,中国近20年内河流减少了一半以上。   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河流数据大幅降低,一方面确有一些河流因气候变化、社会经济发展等而萎缩消失;另一方面,此次普查利用了更精确先进的手段和技术,也是原因之一。但是,中国河流数量大量减少是不争的事实。   水利部自1997年以来,每年发布中国水资源公报,根据公报所提供的数据进行比较发现,1997年~2011年,我国水资源总量呈逐年减少的趋势,14年间共减少4598亿立方米。   必须重视发展和资源的失衡   《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称,长江流域水质良好,珠江流域水质为优,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流域水质为轻度污染,海河流域水质为中度污染。   近年数据显示, 七大水系中, 长江、珠江水质相对较好, 海河污染最为严重。以2012年为例,长江、珠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达到86.2%和90.7%;黄河流域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达18%;海河流域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32.8%。但这并不意味着珠江、长江流域的情况十分乐观。总体来看,黄河、海河流域水量较小, 污染更表面化;而长江和珠江按照目前的测量指标,平均达到Ⅱ类标准,也只是一个相对概念。   在松花江调查中,哈尔滨市环保局人士就向记者坦言, 自“十一五”规划开始,生活污水就已经超过工业污染成为对水体污染“贡献”最大的污染源,比例达56%以上,大大超出了哈尔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以珠江为例,早在上世纪90年代,广州就已开始对城市河涌污水进行治理。2008年,广州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是622亿元,但在治水方面的投入将近500亿元,但实际效果并不很明显。   梳理国家水利部自1997年~2011年间的《水资源公报》,发现水资源总量在不断减少,但总用水量以及废水排放量却逐年增加。14年间中国用水总量增加了541亿立方米。如果不彻底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排放总量,所有的措施都是“治标不治本”,无法根本上解决水污染的问题。这背后体现出的是城市经济发展和水资源之间的失衡。   通过对七大流域的调查发现,尽管7条流域各有各的特点,但总体可以勾勒出整个中国水资源的现状以及面临的实际问题:水资源匮乏,污染不容忽视,治理难、成本高,管理体制机制存在漏洞等。而这所有的问题,集中体现于一点就是缺水。   松花江:   污水处理价格有待提高   松花江流域经过近几年全面治理,效果比较显著。其中,为了解决污水处理厂长期亏损的问题,哈尔滨等地采取了许多措施。   按照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福贵的说法,这两年政府有了独立账户提供污水处理的费用,即财政专项补贴,所以长期欠费的状况已经有所改善。   据记者了解,哈尔滨市居民每月缴纳的水费为3.2元每吨,其中0.8元为污水处理费。也就是纳税人在用水的同时,也会为自己的生活污水和企业的工业污水埋单。   然而,随着近几年财务费、人工费和电费等费用的上涨,污水处理的成本也逐渐上升。污水处理厂实际拿到的价格是每吨污水处理价格0.67元。张福贵说:“保守估计,目前污水处理厂是保本运营。” 张福贵正在和政府商量提价,希望能调至0.7元~0.8元。   澜沧江:   水电建设带来缺水危机   “亚洲水塔”澜沧江承载了云南经济振兴希望的水电。但出于种种原因,水电大省云南目前却面临着弃水的重压。而水电建设带来的生态环境的争议、移民问题一直存在。   虽然守在澜沧江江边,垭口田农民却只能望江兴叹。老陈等农民说,一是离江太远,取水困难。此外,澜沧江地势低,想要从江里引水,必须借助水泵,但高昂的电费支付不起。2000年农网改造后,垭口田总算是“天天有电了”,但想要灌溉,还是不可能。   记者了解到,澜沧江水量虽然充沛,但结构性缺水问题严重。因为地理环境特殊,水的地势低,居民居住的地势高,因此引水的成本昂贵;同时,由于水电站建设,修建大坝蓄水,导致小的支流干涸,这曾经是周边居民赖以生存的水的来源,最终却导致中上游部分地区,沿江居民反而无水可吃、无水可用。   辽河:   产业调整推动治污   20世纪90年代,辽河被认为是全国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有历史数据显示,每年排入辽河的污水总量高达16.8亿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约为41.18万吨。根据辽河流域4条干流及其支流的主要检测断面数据显示,全年水质以劣Ⅴ类为主。   2008年以来,辽宁累计投入治理资金达300多亿元,至2012年底辽河流域6条干流和54条主要支流的水质消灭劣Ⅴ类,摘掉了“重度污染”帽子。辽宁省环保厅辽河流域水污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陶宝库称:“辽河真正能治好,还是靠产业。”河流治理更深层次的是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城市空间布局的规划,是坚持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结果。   当地环保官员认为,无论从环保还是经济的角度,都应该关闭经济贡献小、污染排放大的造纸企业。因为企业交的税收根本不抵地方政府针对企业的治污投入。   长江:   南水北调难在运营管理   长江流域的调查重点仍是南水北调,2013年12月8日,建设11年之久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获得批复正式通水,但工程背后的水价和运营管理体制仍然是要继续解决的最大矛盾。   东线总投资近500亿元,设计年抽江水量87.7亿立方米,供水范围涉及江苏、安徽、山东3省的71个县(市、区),直接受益人口约1亿人。   山东省南水北调办宣传处处长杨建伟表示,目前,水价和管理体制仍然是非常敏感的问题,国家还在制定中。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副主任张野曾指出,东线运营管理机构组建涉及苏鲁两省,纵跨多个流域,关系复杂,协调难度大。要立足大局,加强沟通理解,互相支持配合,群策群力。   黄河:   过度开发引来“抢水”之战   黄河流域调查的主题是“抢水”。流域内各城市“抢水”的背后,实际上是水资源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制衡。   同时,目前黄河流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已经高达70%以上,远远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可允许开发利用的40%的警戒率。最新水资源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的黄河天然河川径流量已经由20年前的580亿立方米,下降为535亿立方米。   虽然可供利用的黄河水在减少,但黄河沿河城市对水的渴求却比以往更加强烈。曾担任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多年的现任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多次呼吁,被过度开发的黄河流域,正在显现出黄河河源草场退化、土壤沙化,甚至部分湿地萎缩,局部地下水超采严重等后果,而一些原本依赖黄河水种植水稻的乡镇,传统的农作物水稻正在消失。   汉江:   取水不能忘了“掘井人”   汉江流域调查的重点,是南水北调的中线工程。这一工程将从秦岭南麓发源的汉江取水,在鄂西北的丹江汇合处的丹江口水库蓄水,最终供应首都北京,计划在2013年汛期结束后通水。但是工程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已经带来了影响,而“生态补偿机制”迟迟未批。   早在2006年,湖北省就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报送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汉江中下游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其中认为:调水将对汉江及汉江平原产生影响,需要考虑生态补偿。湖北省社科院副院长亲尊文认为,“从理论上讲,生态补偿采取资金补偿、实物补偿、政策补偿、智力补偿和项目补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才能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推动丹江口库区和汉江中下游地区的协调发展。”      珠江:   治理仍需下功夫   在珠江流域的调查中,发现珠江口海域的污染面积和程度总体上保持稳定,但富营养化是珠江口海域海水水质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广东省开始斥巨资进行治理,但至今效果仍然不理想。   珠江径流入海污染物主要是有机物、汞、石油、无机氮、无机磷等。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工业废水直接排海,另一方面是生活污水和海上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加。   因此,针对陆源排污,政府仍在不断下功夫。2009年,广东省财政将海洋环境保护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从2009年~2013年共安排资金31.77亿元,其中27亿元用于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向海洋排放污水。   声音   企业上市核查 严设环保门槛   针对七大流域困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建议,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解决资源低价和环境廉价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排污企业违法成本,并在企业上市核查中设置环保门槛。   关于水环境问题的成因,杨朝飞认为,因为水环境问题成因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多样性等特点,从世界范围看,有几个方面在中国表现得比较突出:经济增长的方式比较粗放;环境法制体系不够健全;监管的体制机制尚不顺畅;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不够充分;公民环境意识不高;科技水平还整体落后。   对此,杨朝飞建议,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创新应从以下几点着手:转变政府职能,协调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强化环境法制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解决资源低价环境廉价的问题;改革管理体制,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公开环境信息,建立环境民主协商机制;鼓励技术创新,推广适用的环保技术,包括推动污水治理、污水多元化利用等。   针对环境违法成本偏低的问题,杨朝飞认为,从立法角度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如数赔偿环境损害、要求与环境有关的税费标准要高于企业的治污成本、没收排污企业的非法所得、严惩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实行对单位和个人的双罚制。   杨朝飞强调,除了提高排污企业违法成本,金融政策也将是今后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的一个重点。如环保工作做得不好、排放不达标就不允许上市,在企业上市核查中设置环保门槛,也不失为一个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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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比特币白皮书
isen2007 2013-11-6 22:33
比特币 :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 原文作者: 中本聪 (Satoshi Nakamoto) 翻译: QQagent 作者邮箱:Satoshin@gmx.com :本文提出了一种完全通过点对点技术实现的电子现金系统,它使得在线支付能够直接由一方发起并支付给另外一方,中间不需要通过任何的金融机构。虽然数字签名(Digital signatures)部分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如果仍然需要第三方的支持才能防止双重支付(double-spending)的话,那么这种系统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我们(we)在此提出一种解决方案,使现金系统在点对点的环境下运行,并防止双重支付问题。该网络通过随机散列(hashing)对全部交易加上时间戳(timestamps),将它们合并入一个不断延伸的基于随机散列的工作量证明(proof-of-work)的链条作为交易记录,除非重新完成全部的工作量证明,形成的交易记录将不可更改。最长的链条不仅将作为被观察到的事件序列(sequence)的证明,而且被看做是来自CPU计算能力最大的池(pool)。只要大多数的CPU计算能力都没有打算合作起来对全网进行攻击,那么诚实的节点将会生成最长的、超过攻击者的链条。这个系统本身需要的基础设施非常少。信息尽最大努力在全网传播即可,节点(nodes)可以随时离开和重新加入网络,并将最长的工作量证明链条作为在该节点离线期间发生的交易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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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发表《西藏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
可变系时空多线矢主人 2013-10-22 19:45
国务院新闻办发表《 西藏 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 全面总结西藏发展进步经验启示 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报道: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2日发表《西藏的发展与进步》 白皮书 ,全面介绍60多年来西藏发展进步的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 白皮书说,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在过去的60多年时间里,西藏走完了人类社会需要几百年甚至上千年才能走完的历程,书写了人类历史上壮丽的篇章。今天的西藏,经济发展,政治进步,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人民生活幸福安康,一个传统与现代交相辉映的新西藏正呈现在世人面前。 白皮书全文约2万字,以大量数据和事实从6个方面介绍了西藏的发展进步情况,包括:西藏发展进步是历史的必然、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政治进步与人民当家作主、文化保护和宗教信仰自由、社会变迁与各项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 白皮书说,西藏步入现代文明始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历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自治区成立、改革开放等重要历史发展阶段,西藏走上了与全国一道快速发展的轨道。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今天的西藏与20世纪50年代以前相比有着天壤之别。西藏人民获得了自由、平等和尊严,充分享受着现代文明成果,正为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而团结奋斗。西藏的发展与进步,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中国全面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西藏的发展与进步,是人类社会追求正义与幸福的进取精神和创造能力的胜利,是历史的必然。 白皮书说,西藏现代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为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经过民主改革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彻底摆脱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各族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完善,西藏的民主制度不断健全,民主形式日益丰富,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不断扩大。多年来,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倾力保护和弘扬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使西藏文化得到了保护与发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依法受到保护。 伴随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西藏社会也相应发生由传统向现代的整体性变迁,人民的受教育权利、就业权利、健康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各项事业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此外,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坚持科学发展,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提倡生态文明,建设美丽西藏。目前,西藏是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大部分区域仍处于原生状态 白皮书同时指出,回顾西藏走过的不平凡历程,留下了许多宝贵而深刻的启示。西藏的发展进步离不开选择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离不开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全国人民的帮助,离不开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离不开对外开放合作。西藏的发展进步有目共睹,任何不持偏见立场的人都为之惊叹不已,任何真正关心西藏的人都为之欢欣鼓舞。 但是,也有少数人不仅对西藏的发展进步视而不见,反而大肆攻击,否定西藏的发展道路和西藏各族人民为之奋斗的现代化事业。 白皮书强调,西藏60多年发展进步的事实证明,西藏人民与世界人民一样,有权享受现代文明发展成果,有权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当前,西藏各族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西藏的发展与进步(全文) 2013 年 10 月 22 日 10:26:48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报道: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2日发表了《 西藏 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全文如下: 西藏的发展与进步 (2013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 录 前 言 一、西藏发展进步是历史的必然 二、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 三、政治进步与人民当家作主 四、文化保护和宗教信仰自由 五、社会变迁与各项事业的发展 六、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 结束语 前 言 西藏,位于青藏高原南半部,地处中国的西南边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自治区。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20世纪50年代之前,西藏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神权至上,官家、贵族、寺院三位一体,牢牢控制着西藏的资源和财富,人民灾难深重,毫无自由可言。那时的西藏社会如同欧洲中世纪一样黑暗、落后。 西藏步入现代文明始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历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自治区成立、改革开放等重要历史发展阶段,西藏走上了与全国一道快速发展的轨道。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今天的西藏与20世纪50年代以前相比有着天壤之别。西藏人民获得了自由、平等和尊严,充分享受着现代文明成果,正为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而团结奋斗。 西藏的发展与进步,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中国全面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西藏的发展与进步,是人类社会追求正义与幸福的进取精神和创造能力的胜利,是历史的必然。 一、西藏发展进步是历史的必然 当代西藏的发展进步,内生于自身特殊的社会历史逻辑,植根于中国国家的发展进步迈向,并与世界现代文明发展相适应。1959年之前,西藏的社会形态是典型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西藏的发展进步正是在封建农奴制的废墟上发端的。 1959 年之前的西藏社会 对1959年之前的西藏社会状况,人们曾有过许多描述,这里仅做部分节选,从中可略窥旧西藏黑暗、落后之一斑。 原英国《每日邮报》驻印度记者埃德蒙·坎德勒在1905年出版的《拉萨真面目》中写道: 旧西藏“具有中世纪的性质”,“实行的是封建制度”。“喇嘛是太上皇,农奴是他们的奴隶”。“人民还停留在中世纪的年代,不仅仅是他们的政体、宗教方面,在他们的严厉惩罚、巫术、灵童转世以及要经受烈火与沸油的折磨方面是如此,而且在他们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也都不例外”。“藏人如牛似马地劳累,而赢来的却是为数甚微的生活必需品”。拉萨“这座城市脏得无法形容,没有下水道,路面也没有铺砌石块。没有一栋房子看上去清洁干净或经常有人打扫。下雨之后,街道就成了一洼洼的死水塘,猪狗则跑到这些地方来寻找废物渣滓”。 英国藏学家查尔斯·贝尔在20世纪40年代撰写的《十三世达赖喇嘛传》中写道: “西藏的刑法是严厉的。除了罚款和监禁外,鞭笞也是常事。在审判过程中,受到鞭打的不仅是被判有罪的人,而且还有被告甚至见证人。对严重违法者,既使用颈枷也使用手铐。颈枷是戴在脖子上的一块沉重的方木块。对杀人犯和惯偷惯盗,则使用铁质脚镣。对很严重的罪或屡次犯罪,诸如谋杀、暴力抢劫、惯偷或严重的伪造罪等,则要剁手(齐手腕),割鼻,甚至挖眼睛。而挖眼睛又多半用于某些政治上的滔天大罪。往昔那些犯有谋杀罪的人被装进皮口袋,缝起来,给扔进河里”。 加拿大藏学家谭·戈伦夫在1987年出版的《现代西藏的诞生》中写道: “过去统治西藏的是一种异乎寻常的封建的神权政治。……封建庄园主则垄断了处理所有地方事务的权力”。“绝大多数西藏人都是农奴”。“农奴被‘拴在’他们主人的手中。……他们毫无权利,即使要走进寺院,要结婚,也要征得主人的同意。如果分属于不同领主的两个农奴结了婚,所生男孩要归父亲的领主;如果是女孩,要归母亲的领主。要想离开庄园,哪怕是一小会儿,也要得到领主许可才行。如果想出门远行,朝拜寺庙或想做一点小买卖,都需要得到领主的同意”。“在西藏历史上,变换阶级成分的可能性很小。对大多数农奴来说,他们不得不接受出生时的农奴地位”。“没有证据证明西藏是一个乌托邦理想的世外桃源”。 曾在1949年之前担任过当时中国政府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官员的沈宗濂和柳陞祺在1953年出版的《西藏与西藏人》中写道: “操纵拉萨政权的人物只来自不足一百家贵族中的上层和同等规模的僧侣集团。在他们看来,广大西藏人民不过是‘砍柴挑水的苦力’。这些特权人物生活在一种封闭状态,隔绝于世界潮流之外,忽视西藏社会蕴藏着的巨大力量,仍流连在一个僧侣、封建的独裁统治的残阳夕照之下,他们恰恰是因为西藏百姓的无知和对政治的冷漠才得以存在的。但历史必将加速前进,这个特权阶级必然在快速变革的世界中土崩瓦解”。 几百年来,由于保守落后的农奴制,加之封闭的地理环境,西藏社会发展处于凝滞状态。至20世纪中叶,在人类向现代文明大步前进之际,西藏依然远远隔绝于世界潮流之外。 西藏发展进步的历程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国家的发展进步开辟了前所未有的空间。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与原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从此迈上与全国人民同发展共进步的历史轨道。 1959 年是西藏历史发展的分水岭。这一年,西藏地方反动上层发动的旨在维护封建农奴制的武装叛乱失败,中央政府发布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西藏各族人民发起民主改革运动,一举推翻延续几百年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开启了西藏历史上最为广泛、最为深刻、最具进步意义的社会变革。民主改革,百万农奴翻身解放,在西藏历史上首次实现人人平等、自由的基本人权,为日后的发展进步奠定了经济、政治和社会基础。 1965 年,西藏自治区成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在西藏最终确立,西藏社会制度实现了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向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跨越。伴随新型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民主政治观念的传播,西藏百万农奴和旧时封建贵族等都成为享有平等权利的现代公民,行使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的政治权利,极大调动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978 年以后,西藏和全国一道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局面。中央政府提出加快西藏发展、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的目标,并根据西藏实际,制定了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特殊优惠政策,大力支援西藏建设,有力推进了西藏的发展进步。 进入21世纪,西藏的发展进步驶入历史快车道。2010年1月,中央召开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西藏下一步发展的目标,即到2015年,保持经济跨越式发展势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各民族团结和谐,社会持续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更加扎实;到2020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西藏迎来更美好的发展前景。 西藏发展进步是人类正义的胜利 西藏的发展进步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由传统的农牧业经济到现代市场经济,由政教合一到政教分离,由专制到民主,由迷信到科学,由封闭到开放,是人类社会普遍的发展规律。西藏60多年的发展正是遵循了这个规律和总趋势。目前,尽管西藏的总体发展水平与全国其他省区市还有一定差距,但已经拉近了距离,大体上实现了同步发展。从人类大历史的角度观察,西藏在短短几十年时间里由封建农奴制社会一跃跨入现代文明社会,创造了一个地区现代化发展的典范。 西藏的发展进步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西藏的命运始终与祖国的命运紧密相连。近代以后,中国社会面临整体性的现代化转型,西藏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遵循中国社会变革的大逻辑。在西藏和平解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毛泽东即提出把旧西藏“改造为人民民主的西藏”的重大命题。60多年来,西藏发生的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正是在全国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文化制度等建立和发展的大背景下实现的。 西藏的发展进步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西藏的发展进步是西藏人民的事业。60多年来,西藏的发展进步始终以人民根本利益为依归,表现为社会的发展进步与个人的发展完善的内在统一,通过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不断创造更加丰富的社会财富,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西藏的发展进步实质是人的发展和人民主体性的实现,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次伟大实践。西藏的发展表现为人民不断获得自由和解放的过程,表现为从以神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转变,是人民摆脱宗教神权奴役、追求做人尊严和价值的胜利。西藏人民是西藏发展进步的最大受益者。 二、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 发展经济是确保 西藏 各族人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要途径。西藏现代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为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经济发展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和平解放后,中央政府把帮助西藏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变贫穷落后面貌放在首位,制定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推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目前,西藏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了经济总量的历史飞跃,并持续保持较快的经济发展势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由1951年的1.29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701亿元,年均增长8.5%,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29万元。1994年以来,西藏地区生产总值连续19年实现两位数以上增长,年均增速12.7%。 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2012年,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719元,连续10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028元。2006年以来实施的以安居工程为突破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惠及广大农牧民。截至2012年底,全区累计建成40.83万户安居房,占农牧民总户数的88.7%。2013年底前,所有农牧民将住进安全适用的房屋。2012年,西藏农牧民人均居住面积为28.77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36.14平方米。水、电、路、讯、气、广播电视、邮政等农村综合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乡镇通邮率、乡镇通公路率和行政村通公路率分别达到90%、99.7%、94.2%。累计解决193万农牧民的安全饮水问题,15万户农牧民用上了清洁的沼气能源,农牧区碘盐覆盖率达到95%以上。 随着人民生活逐步富裕,消费结构开始多样化,冰箱、彩电、电话、电脑、洗衣机、摩托车、手机等消费品进入了寻常百姓家。2012年,西藏城镇每百户居民中拥有汽车、摩托车分别为27辆和16辆,冰箱、彩电、电脑、洗衣机分别为86台、129台、63台、88台。在国家统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CCTV经济生活大调查”中,拉萨市连续5年被评为中国幸福指数最高的城市。 坚持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旧西藏只有农牧业和手工业,且处于十分落后的自然经济状态。经过西藏各族人民的不懈努力,已经建立起具有西藏特点的现代经济体系。西藏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把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统一起来,切实保护西藏各族人民的长远利益。 农牧业是西藏的传统产业,也是基础产业。多年来,西藏农牧区实行休养生息政策,通过下放生产经营自主权、免征农业税、增加投入、增加科技含量以及加快推进综合生产能力等措施,使农牧业实现了全面持续发展。近年来,粮食总产量保持在90万吨以上。积极打造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第一产业增加值由1959年的1.28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80.38亿元,年均增长4.7%。 旧西藏没有现代工业。通过60多年的发展,西藏的现代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如今,已建立起一个包括能源、轻工、纺织、机械、采矿、建材、化工、食品加工、民族手工业、藏医药等20多个门类的现代工业体系。工业总产值从1956年的0.014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05.91亿元。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发展迅速。2012年接待国内外游客1058.4万人次,其中境外游客19.49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126.5亿元。2012年三次产业结构为11.5∶34.6∶53.9。 现代化和城镇化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旧西藏没有一条现代意义上的公路,现在以公路、航空、铁路、管道运输建设为重点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逐步完善。2012年,西藏次高级以上路面里程达到8896公里,公路通车里程达到6.52万公里,基本实现县县通公路、乡乡通公路,其中62个县通油路。2006年,青藏铁路建成通车,结束了西藏不通铁路的历史。拉萨至日喀则铁路预计2014年建成通车。2011年,西藏第一条高速公路拉萨至贡嘎机场专用公路建成通车。截至2012年底,西藏已建成通航机场5个,9家航空公司在藏运营,开通国内航线34条,初步形成了以拉萨贡嘎机场为干线,以昌都邦达、林芝米林、阿里昆莎、日喀则和平机场为支线的机场布局。和平解放前,西藏仅有一座125千瓦、只供少数上层贵族享受的小电站,而今西藏电力发展迅速,以水电为主,地热、风能、太阳能等多能互补的新型能源体系全面建成。2012年,西藏电力装机总容量达到123万千瓦,用电人口覆盖率达到100%。拉萨市城市供暖试点工程开通运行,2012年底实现40%的供暖目标。旧西藏人背畜驮、驿站式传递的落后状态已彻底改变。目前,已经建成遍布全区的光缆、卫星和长途电话网,全区县以上基本实现3G通信技术全覆盖,基本实现乡乡通宽带、村村通电话。2012年,电话用户数达到276万户,普及率为91部/百人;互联网用户数达到147万户,普及率为33.3%。 城镇化使西藏各族人民更多分享现代文明发展带来的成果。和平解放前,西藏只有少量人口居住点,城镇只有拉萨、昌都、日喀则等少数地方,拉萨城区不足3平方公里。近年来,西藏坚持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构建以拉萨市为中心,以地区所在地为支点,以县城、边境城镇、特色文化旅游城镇为网络的城镇体系,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2012年,西藏设有两个市和140个建制镇,城镇化率达22.75%。 对外开放加快了西藏的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西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积极推动全区商业、对外贸易和旅游产业加快发展,不仅增强了与内地的交流,同时也加强了与世界的联系和合作。1993年,西藏与全国一道开始建立“框架一致、体制衔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物资、粮食、日用消费品等领域价格流通改革并全面进入市场。目前,西藏已经深深融入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来自全国和世界各地的商品源源不断地进入西藏,丰富着城乡市场和百姓生活。西藏的名、优、特产品及民族手工业产品,大量进入全国市场。 西藏与世界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2012年,全区进出口总额为34.24亿美元,是1953年0.04亿美元的850多倍,年均增长12.1%。截至2012年底,西藏实际利用外资4.7亿美元。西藏立足区位优势,加强与印度、尼泊尔等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实施面向南亚的陆路贸易大通道建设,建设吉隆、樟木、亚东、普兰和日屋口岸,大力发展边境贸易。 三、政治进步与人民当家作主 经过民主改革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西藏 彻底摆脱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各族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完善,西藏的民主制度不断健全,民主形式日益丰富,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不断扩大。 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此在西藏正式确立。在西藏,自治区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自治区重大事项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条例、决议、决定。通过各级人大代表,西藏各族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地区事务的权利。在今天的西藏,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西藏各族人民直接选举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又选举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西藏的门巴、珞巴等人口较少民族在全国人大及西藏各级人大中均有自己的代表。在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四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不断提高。在2012年四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达94%以上。 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大代表始终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中占有绝对多数。2012年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34244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31901名,占93%以上,门巴族、珞巴族、纳西族、回族、壮族等均有自己的代表。目前,在全国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区有20名代表,其中12名为藏族公民,门巴族、珞巴族公民各1名。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4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25名,常委会主任、副主任14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8名。妇女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5.4%,各级政府公务员中妇女占34.49%。 建立了政治协商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1959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西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宣告政协西藏委员会成立。从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西藏确立,为西藏各阶层、各界人士都能在政治生活中充分表达意见和发挥作用提供了保障。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通过人民政协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集民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西藏自治区政协广泛吸收西藏各界、各族人士参加,注重和体现委员人选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各级政协委员广泛团结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建言献策,是推进西藏建设的重要力量,为促进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目前,西藏共有全国政协委员29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26名。2008年至2012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共收到提案1507件,并已全部办复。 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西藏各族人民除了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普遍性的政治权利,还享有民族区域自治的特殊性的政治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西藏自治区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包括立法权、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人事管理权、财政管理权和自主发展文化教育权等。 西藏自治区自1965年成立以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29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制定了适合西藏特点的实施办法。例如,西藏自治区分别于1981年和2004年制定变通条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婚龄分别降低两岁,并规定对执行变通条例之前已经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再如,在执行全国性法定假日的基础上,西藏自治区还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西藏传统节日列入自治区的节假日。在全区干部队伍中,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占70.53%,其中县乡两级领导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73.03%。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由藏族公民担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贯彻实施,使西藏各族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权利得到可靠的保障。 扩大了城乡基层民主 在中国,基层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有效形式,是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经过多年探索,西藏逐步发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农牧区基层民主制度。在西藏,村民自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结合,推动了基层民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了基层群众参政议政的权利,调动了基层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1959年7月5日,山南地区克松村的443位农民成立了西藏第一个农民协会,标志着西藏基层民主建设的开端。1993年,颁布《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全区村委会选举步入规范化轨道。目前,西藏9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并不断健全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为主体的民主管理制度和以村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现全覆盖,全区90%以上的村设立公开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在西藏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中,有168.68万人进行选民登记,直接参加选举的选民有149.52万人,参选民众踊跃投票,参选率达到88.7%,共选出村(居)委会成员26335人。城市基层民主政治不断完善。西藏192个城市社区全部建立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自治有充分的组织保证。 新型民族关系得到确立和巩固 西藏自治区以藏族为主体,有藏族、汉族、回族、门巴族、珞巴族、纳西族以及夏尔巴人、僜人等40多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西藏各民族共同开发了西藏高原,共同缔造了西藏历史,成为中华民族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确立并实施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基本内容的民族政策。和平解放60多年来,国家的民族政策在西藏全面贯彻落实,既消除了导致民族不平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因素,也消除了西藏地方的阶级差别和人身依附关系,各民族间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西藏与全国、藏族与其他民族以及西藏自治区内部的自主性人口流动更趋频繁,各民族之间相互往来、相互包容、相互融合成为民族关系的主流。在各民族公民到西藏经商、务工、交流、朝佛、旅游的同时,大量藏族公民从西藏以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的藏族聚居区涌入内地大城市经商、务工、求学、谋职、交流、旅游。根据中国藏学研究中心2011年开展的内地藏族流动人口课题研究,目前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西宁、兰州、昆明等中国大城市,都有为数不等的藏族人口流动或者定居生活。其中,成都市区有户籍藏族人口3万多人,无户籍常住性藏族流动人口在15万至20万之间,在成都市多个县市区已经形成了数个藏族聚居区。西藏自治区政府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每年9月集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每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四、文化保护和宗教信仰自由 西藏 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独特魅力吸引着世人。多年来,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倾力保护和弘扬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使西藏文化得到了保护与发展。 保护和发展藏语言文字 藏语文学习使用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均明确规定,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西藏自治区先后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西藏教育系统推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体系。目前,所有农牧区和部分城镇小学实行藏汉语文同步教学,主要课程用藏语授课。中学阶段也同时用藏语文和汉语授课,并在内地西藏班中学开设藏语文课。截至2012年底,西藏实施双语教学的小学在校学生282914人,占小学在校生总数的96.88%;中学在校学生177981人,占中学在校生总数的90.63%。现有双语教师23085人,各级各类学校有藏语专任教师3700人。 藏语文在政治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和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也使用藏文。目前,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翻译室,各地(市)编译局和所有县翻译室都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全区每年的翻译总量达6000多万字。各单位的公章、证件、表格、信封、信笺、稿纸、标识以及机关、厂矿、学校、车站、机场、商店、宾馆、餐馆、剧场、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图书馆等的标牌和街道、交通路标等,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藏语文类精神文化产品更加丰富。西藏共有14种藏文杂志、10种藏文报纸。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开办有42个藏语(包括康巴语)节目、栏目,藏语新闻综合频率每天播音达21小时,康巴语广播频率每天播音18小时,西藏电视台藏语卫视24小时播出节目。2012年,西藏自治区出版藏文书籍780种,印数达431万册。 藏语文使用迈入信息化。藏文字符计算机编码已通过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国内自主开发的藏文编辑系统、激光照排系统、电子出版系统得到广泛应用。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等藏语文平台,浏览阅读、收听、收看国内外新闻和各类资讯,成为众多藏语文用户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国家在保护和发展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在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全国各地公民中推广汉语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以“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中国,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以保护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为借口,抵触或反对推广、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保护和弘扬优秀文化遗产 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西藏自治区先后颁布《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布告》、《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定,文物保护工作日益法制化、规范化。目前,西藏有各类文物点4277处(其中国家级55处、自治区级210处),馆藏文物232万件(套)。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拉萨、日喀则、江孜被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西藏博物馆被列为国家一级博物馆。2000年以来,中央先后投入资金20.4亿元,实施了一系列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其中,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投资3.8亿余元。 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西藏自治区及各地市成立了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对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全面普查。先后编辑出版了《中国戏曲志·西藏卷》、《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西藏卷》、《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西藏卷》等十大文艺集成志书,收集整理民族音乐、歌曲、曲艺一万余首,文字资料3000多万字。目前,西藏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近800个,传统戏剧演出机构80多个,传承人1177名。其中,藏戏和《格萨尔》史诗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藏族唐卡、藏族造纸技艺等75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8名传承人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23个项目和227名传承人入选自治区级名录,158部珍贵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文化部和西藏自治区先后命名了5个国家级民间艺术之乡、19个自治区级民间艺术之乡、2个特色艺术之乡。 大力发展藏医药事业 西藏自治区把藏医药事业发展作为医疗卫生工作的战略重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藏医药工作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使藏医药学得到保护和发展。西藏各级藏医医疗机构注重发挥特色优势,开展了藏医药特色专科、专药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大力开展藏医药典籍、文献挖掘整理工作,编辑出版了《四部医典大详解》等宝贵文献。目前,西藏有藏医医疗机构19所,在50多所县医院设有藏医科,藏医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全区。藏药生产由手工作坊向现代工业化生产迈进,藏药加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目前,西藏注册的20家藏药生产企业全部通过了GMP(优良制作标准)认证,能够生产360多个藏药品种,一些藏药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和部分国家,藏药产值达数亿元。现代藏医学已经走向全国和世界,服务越来越多的人。 尊重和保护民族风俗习惯 国家尊重和保障西藏各族人民按照自己的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正常的宗教信奉、祭祀活动以及参加重大的宗教和民间节日活动的自由。西藏各族人民在保持本民族的服饰、饮食、住房的传统方式和风格的同时,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也吸收了不少新的现代文化习俗。拉萨雪顿节、日喀则珠峰文化艺术节、山南雅砻艺术节、林芝大峡谷文化旅游节、昌都康巴艺术节、那曲恰青赛马节、阿里象雄文化艺术节等节庆得到恢复和创新,成为地域性民族文化品牌。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等全国乃至世界性的新兴节庆集会越来越受欢迎,形成了既有民族特色又有时代精神的新风俗、新习惯。在物质生活日益改善的条件下,每个节日都是群众精神上的一次盛宴,增加了越来越多的休闲娱乐内容。与亲朋好友一起过林卡是西藏百姓的休闲首选,表演歌舞的朗玛厅、遍布大街小巷的甜茶馆等是业余娱乐的主要场所。 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不断加大投入,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建设县乡村图书馆及文化馆站(室),开展有线电视数字化,推广数字图书馆,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以及实施农家书屋、寺庙书屋、“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等文化惠民工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到2012年底,已建群众艺术馆8座、图书馆77座、博物馆2座、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7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239个、村文化室500余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自治区中心1座、县级分中心73座、乡镇基层点103个、村级服务点3000多个,初步形成了从自治区到地(市)、县、乡、村的文化设施网络格局。2012年,自治区完成5.05万户农牧民的广播电视“户户通”建设任务,全区85%以上的农牧户实现“户户通”。拉萨市区131个单位(小区)完成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建成5个地市核心分平台。全面实现农牧区电影放映数字化,在农牧区放映公益电影13万余场。2012年,全年译制电视节目突破1万小时、电影75部。全区已建立农家书屋5451个、寺庙书屋1700多个,实现所有行政村有农家书屋、所有藏传佛教寺庙有寺庙书屋。全区有10个专业文艺团体,20多个县级民间艺术团,160余支业余文艺演出队和民间藏戏团队,有各门类文化艺术工作者4000余人,以藏族为主的文化艺术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专业艺术团体不断加大艺术创作力度,推出京剧与藏戏《文成公主》,大型歌舞《多彩哈达》、《天上西藏》、《西藏春天》,话剧《解放,解放》、《扎西岗》,电影《唐卡》等等。西藏对外文化交流日趋频繁。60年来,先后派出团(组)360多个,近4000人(次),访问了5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海外110多个城市进行了文化交流演出,接待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名专家学者赴藏演出、讲学和举办展览。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中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西藏是一个藏传佛教、苯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等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在藏传佛教内部还存在不同教派。经过民主改革,西藏废除政教合一制度,实行政教分离,去除被封建农奴制度玷污了的东西,恢复宗教的本来面目,实现了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不同宗教、不同教派间的宗教宽容。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各种宗教、各个教派都平等地得到尊重和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依法受到保护。目前,西藏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7座,住寺僧尼4.6万余人,活佛358名。藏传佛教是西藏大多数群众信奉的宗教。寺庙学经、辩经、晋升学位、受戒、灌顶、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正常进行,每逢重大宗教节日都循例举行各种活动。活佛转世作为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的尊重,目前已有40多位新转世活佛按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得到认定。 在今天的西藏,旅游者不难发现悬挂的经幡、刻有佛教经文的玛尼堆以及从事宗教活动的信教群众。信教群众家中普遍设有经堂或佛龛,转经、朝佛、请寺庙僧尼做法事等宗教活动正常进行。西藏自治区及其7个地市均设有佛教协会,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办有佛学院、印经院和藏文会刊《西藏佛教》。寺院的壁画、雕刻、塑像、唐卡、经卷、法器、佛龛等宗教文化载体,得到保护和修缮。大量宗教文献典籍得到抢救、整理、出版。各寺庙的传统印经院得到继承和发展,现有木如寺印经院、布达拉宫印经院等大型传统印经院近60家,年印经卷6.3万种,民间经书销售摊点20家。在宗教管理上,国家坚持政教分离的方针,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宗教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 五、社会变迁与各项事业的发展 西藏 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伴随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西藏社会也相应发生由传统向现代的整体性变迁,人民的受教育权利、就业权利、健康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各项事业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 科学教育事业迅猛发展 在旧西藏,除藏医、天文历算外,现代意义上的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处于空白。目前,西藏拥有国有独立科研机构33所,民营科研机构10所,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三级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184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实验室29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7家,自治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46家,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5家。目前,西藏有专业技术人员56264人,其中,少数民族43552人,占总数的77.4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870人(包括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244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6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名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3869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36216人。他们在农牧业生产、工业生产、藏药产业、新能源、旅游业、文化创意、民族手工业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年,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5%,对农牧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2%,科学技术普及率达到85%。 在旧西藏,接受教育的绝大多数是贵族子弟,占总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没有受教育的权利,青壮年文盲率高达95%。现在,西藏已建立起一个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完整的现代教育体系。从1985年开始,实施对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农牧民子女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三包”政策,先后12次提高补助标准,惠及51.04万人。2007年,在全国率先实现9年免费义务教育,2012年又在全国率先实现15年免费教育(学前教育3年、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截至2012年底,全区有小学在校生292016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4%;初级中学在校生130266人,初中入学率达到98.6%;普通高级中学在校生47825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18291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达70.2%;在校本专科生33452人、研究生1079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7.4%。全国20个省、直辖市的26所学校开办内地西藏初、高中班(校),有60所重点高中招收户籍为西藏的学生,48所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70所高等学校招收西藏班学生,累计招收初中生42040人,高中(中专)生47492人,高校本专科生16100人。目前,内地西藏班(校)在校生总数42460人。扫盲人口覆盖率达到100%,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0.8%,15周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1年。 公民的劳动和工作权利得到保障 民主改革以来,西藏各行各业不断兴起,就业领域不断扩大,对劳动者的知识技能要求也不断提高。政府部门通过加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打造劳务品牌、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优化进城务工环境等方式,大力促进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等就业援助方式,妥善解决“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近年来,公益性岗位共安置各类就业困难人员19867人,动态消除了零就业家庭。积极为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搭建双向交流选择平台。2012年,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突破45万人。2012年,14153名高校毕业生实现了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36%。通过设立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行力度、推进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完善劳资纠纷案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多举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12年,西藏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6%以内,社会就业较为充分。 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在旧西藏,仅拉萨、日喀则有规模很小的少数官办藏医机构、私人诊所和民间藏医。目前,已建立以拉萨为中心,遍布全区城乡的藏医、西医、中医相结合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了“一村一卫生室”的目标。2012年,西藏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6660个,床位8352张;卫生人员2155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达9336人。医疗机构诊疗和住院人次分别达到1012万人次和14.55万人次。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覆盖全区农牧民。农牧民免费医疗经费补助标准,从1993年的年人均5.5元提高到2012年的年人均300元。西藏自治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2300万元,建立了农牧民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经费补助标准逐步提高,目前为年人均300元。2012年,对1032名先心病儿童实行免费救治。目前,西藏建立起了81个预防控制机构,在全区实施免疫规划,不断完善疫情报告和监测体系,基本遏制住了鼠疫、结核病、麻风病、大骨节病、碘缺乏病,麻疹、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碘盐覆盖率达96.59%,基本消除了碘缺乏病。2012年,西藏实施1000个行政村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强城市综合体育健身功能区、城镇综合性健身体育场馆建设,确保农牧区有健身场地和器材。推进科学健身工程,加强基层体育组织、社区体育俱乐部、全民健身站点等服务网络建设,增强百姓的健康水平,提高生活品质。西藏一直实行宽松的生育政策,对占总人口80%以上的农牧民不限制生育数量。政府倡导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科学文明的婚姻生活。 在旧西藏,由于经济落后、新生儿成活率低、医疗条件差、僧尼人口比重大等因素,人口增长长期处在停滞状态。和平解放以来,西藏人口由1951年的114.09万人增长到2010年的300.2万人,其中,藏族人口271.6万人,占总人口的90%以上;其他少数民族人口4万多人,占总人口的1.3%;汉族人口24.5万人,占总人口的8%。2012年,西藏人口达到308万人。西藏人均寿命从1951年的35.5岁提高到现在的68.17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均大幅下降,人民的健康水平大幅提升。 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 近年来,西藏的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成为现实。到2012年底,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核心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西藏全面建立,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239.7万人次。2012年,兑现各项社会保险23.8亿元。西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覆盖对象不断增加,低保补助标准不断提高。2012年,西藏城镇居民有48047人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有32.9万人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每人每年1600元。五保(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供养标准大幅提高,2013年达到每人2600元。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困难群众近12万人(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累计落实20575万元。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共救助6925户(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776.2万元。资助特困学生6432人,发放资助金1676.9万元。截至2012年8月,累积向全区城乡394636名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支出12606.9万元。关心关爱广大僧尼,将寺庙在编僧尼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僧尼年满60周岁的按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20元,尼姑年满60周岁、僧人年满65周岁的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六、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 西藏 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多年来,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坚持科学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提倡生态文明,建设美丽西藏。目前,西藏是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大部分区域仍处于原生状态。 西藏高原的环境与生态受自然气候变化影响 科学研究表明,过去100年,全球气候进入变暖期。由于西藏高原的特殊海拔高度,其所经历的气候变暖过程比周围地区更为强烈。1961年至2007年,西藏高原的平均增温幅度每10年超过了0.3℃,是全球平均增温幅度的2倍。随着气候变暖,冰川呈现加速退缩趋势,过去30年来整个青藏高原冰川面积年均减少约131平方公里;高原多年冻土呈现区域性退化,表现为季节冻结深度减小,融化深度增大。 在气候变暖影响下,西藏高原生态系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西藏高原植被的返青期提前、枯黄期推迟,生长季平均延长约10天。植被盖度呈总体微弱上升态势,净初级生产力增加了约11%。由于净初级生产力的显著增加,高寒生态系统碳汇呈增加态势。1980年至2002年,西藏高寒生态系统形成平均每年2300万吨的净碳汇,约占中国陆地植被碳汇增加量的13%,其中高寒草地生态系统形成平均每年1760万吨的碳汇,西藏高原植被生态系统已成为中国重要碳汇地区之一。目前,西藏植被总体变好,但存在区域差异。在降水减少的南部地区生态系统退化,在降水增加的北部地区生态系统改善。随着国家大型生态工程及其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人类活动强烈影响区的生态退化得到了有效遏制,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功能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立法和规划 多年来,在国家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框架内,西藏始终处于重要位置。国务院在1998年和2000年制定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将青藏高原冻融区作为全国八大生态建设区之一,进行专门规划,提出明确的建设任务和建设原则。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有2个位于西藏,分别为“藏东南高原边缘森林生态功能区”和“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功能区”,面积分别为97750平方公里和494381平方公里,总面积接近西藏的二分之一。2009年,国务院通过《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争取到2030年基本建成西藏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安全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西藏自治区编制实施了《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一江四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对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同时,还开展了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生态功能区划、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补偿研究、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遥感调查与评估等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西藏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不断发展,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体系。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等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 生物多样性与重要生态区得到有效保护。西藏共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其中,国家级9个、自治区级14个、地县级24个。保护区面积达到41.37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3.9%,居全国之首。西藏12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9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在已建的自然保护区中得到了较好的保护。比如,国际动物研究界认为早已灭绝的西藏马鹿,20世纪90年代被重新发现,种群还在不断扩大。藏羚羊种群数逐年增加,目前已达15万只左右。黑颈鹤数量为7000只左右。西藏建立了22个生态功能保护区(国家级1个)、8个国家森林公园、3个国家湿地公园、4个地质公园(国家级2个)、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美国前总统卡特在为《走进西藏:生物多样性与保护事业》一书所写的序言中这样评价西藏的环境保护事业:“在过去的20年中,世界上还有哪个地方可以将40%的面积划出用于自然保护?要扭转一个濒危物种不断减少的数量又谈何容易?然而勤劳的西藏人做到了。” 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成效显著。严格控制森林的采伐规模。江达、贡觉、芒康3县实施总面积达3.1万平方公里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实施全区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建立了曲水、扎囊、日喀则、狮泉河等治沙试验示范区。在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严重的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上游及雅鲁藏布江流域的28个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全区已完成造林面积8.37万公顷,封山育林面积33.87万公顷,退耕还林以每年1.92万公顷的速度递增。西藏森林覆盖率已上升到目前的11.91%。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确保草原生态良性发展。对天然草地开展围栏和水利建设,实施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按照以草定畜的原则,划定轮牧期和禁牧区,建设人工草地,改良退化草地,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截至2012年底,西藏有天然草地面积8511万公顷,其中,可利用天然草地面积6910万公顷。开展公益林补偿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 水土保持与地质灾害防治不断加强。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近年来,先后实施聂拉木县樟木镇滑坡治理、琼结县县城滑坡泥石流治理、林芝地区八一电厂二级电站后山滑坡泥石流灾害治理、拉萨市流沙河泥石流治理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工作进展顺利。从2010年开始在全区7地(市)、74县(市、区)的4761个行政村开展人居环境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截至2012年底,已经安排2500个村实施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项目。通过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减少了天然植被的樵采,有效保护了农牧区的生态环境。实施了沼气、太阳能及小型风力发电等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完成21万户沼气池建设,推广太阳灶39.5万台,推广太阳能户用系统1万余套,太阳能集中供暖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风光互补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20千瓦。 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完成了全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调查,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档案,设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实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 全面开展生态西藏创建。西藏自治区政府提出了构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西藏、美丽西藏的目标。拉萨市开展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林芝地区开展了生态林芝建设,山南、那曲地区分别提出了建设“生态美好模范区”和“生态草原地区”的构想。拉萨、那曲、林芝、山南等四个地(市)先后在97个乡镇和221个行政村开展了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截至2012年底,已命名22个自治区级生态村。 西藏是当今世界最为清洁的区域之一 当前,西藏高原是除南极和北极之外,地球上最洁净的环境本底区,大气环境干净透明,各类污染物质的含量与北极地区相当,污染物种类较少,浓度较低。西藏大气重金属元素含量接近于全球大气元素浓度的背景值,拉萨大气重金属含量也远低于人口聚集区和工业化地区。西藏非城市地区大气中PM2.5的年平均质量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拉萨市大气中PM2.5的年平均质量浓度为14.58微克/立方米,远小于中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35微克/立方米的规定,较人类活动密集区低十几倍。西藏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状况保持良好,达到了我国规定的水体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其重金属含量处于世界河流-湖泊生态系统的背景水平,没有受到人类活动的污染。西藏土壤中重金属含量继承了其成土母质的特点,1979年到2009年的30年间土壤重金属含量没有发生明显的改变。 结束语 在过去的60多年时间里,西藏走完了人类社会需要几百年甚至上千年才能走完的历程,书写了人类历史上壮丽的篇章。今天的西藏,经济发展,政治进步,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人民生活幸福安康,一个传统与现代交相辉映的新西藏正呈现在世人面前。回顾西藏走过的不平凡历程,留下了许多宝贵而深刻的启示。 ——西藏的发展进步离不开选择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60多年来,正是在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怀抱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西藏各族人民才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西藏才实现了由贫穷落后到富裕文明的转变。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和保障西藏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未来的岁月里,西藏的发展进步依然离不开这条道路。 ——西藏的发展进步离不开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全国人民的帮助。中国国家制度的优越性和中华民族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为西藏的发展进步提供了强大动力。中央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西藏的发展,十分关心西藏各族人民的福祉,举全国之力支援西藏,以优惠的政策和强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推动西藏的发展进步。1952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对西藏安排各项补助达4543.4亿元,占西藏地方财政成立以来累计支出的96%。2011年至2015年,中央政府围绕改善民生、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共规划建设226个重大项目,5年计划完成投资1931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资占71.5%。2010年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中央政府按照省市财政收入的千分之一核定了17个援藏省市的援助资金量,并建立了稳定增长机制。 ——西藏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西藏的发展进步,追根究底源自人民的创造。在西藏历史发展的各阶段,各族人民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主人翁精神,破旧立新,改天换地,创造一个又一个新鲜事物,推动历史不断向前。 ——西藏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对外开放合作。封闭曾经是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延续数百年的重要条件,也是西藏发展进步需要破除的障碍。60多年来,西藏向全国和世界敞开胸襟,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交往交融,吸收来自外部的先进文明成果,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 西藏的发展进步有目共睹,任何不持偏见立场的人都为之惊叹不已,任何真正关心西藏的人都为之欢欣鼓舞。但是,也有少数人不仅对西藏的发展进步视而不见,反而大肆攻击,否定西藏的发展道路和西藏各族人民为之奋斗的现代化事业。 长期流亡海外的十四世达赖集团,一直从事分裂祖国和破坏西藏发展稳定的活动。在1959年武装叛乱失败后,又对中国边境地区进行多年武装袭扰。这些年,又鼓吹“大藏区”、“高度自治”,这些主张完全违背中国国情,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实际上是想推翻西藏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动摇给西藏带来发展进步的制度基础。 在国际上,还有一些人,出于意识形态偏见和自私自利的扭曲心态,刻意歪曲西藏的昨天和今天。他们凭空杜撰了一个“香格里拉”神话,希望西藏永远处于原始落后状态。西藏60多年发展进步的事实证明,西藏人民与世界人民一样,有权享受现代文明发展成果,有权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 当前,西藏各族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西藏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注:PM2.5为PM右下角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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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2013年度《防卫白皮书》充分暴露军国主义侵略野心
可变系时空多线矢主人 2013-7-12 06:20
日本2013年度《防卫白皮书》充分暴露军国主义侵略野心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报道:  中国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耿雁生11日对日本2013年度《防卫白皮书》,指出: 日本2013年度《防卫白皮书》罔顾事实,渲染“中国军事威胁”,中国军队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耿雁生说: 日本政府发表的2013年度《防卫白皮书》 变本加厉渲染“中国军事威胁”, 对中国的国防和军队建设妄加评论, 对中方维护国家主权的正当行为无端指责, 蓄意挑拨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 中国军队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并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    他指出: 近年来日本以种种借口扩充军备,发展进攻性作战力量,拉拢域外国家频频举行联合军演。 日本领导人不时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企图为二战侵略历史翻案。 这些动向不能不引起亚洲邻国和国际社会对日本发展走向的强烈担忧和高度警惕。 我们敦促日方深刻反省侵略历史,走和平发展道路,以实际行动取信于亚洲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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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北京公布健康白皮书 调查称人均寿命5年"长"1岁
redtree 2013-7-11 19:44
北京公布健康白皮书 调查称人均寿命5年"长"1岁 2013-07-11 14:29:37 来源: 新京报 (北京)  1979年至2012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变化情况 新京报讯 北京市卫生局新近公布的《北京市卫生与人群健康白皮书》显示,过去10年间,北京人的人口平均期望寿命由2003年的79.62岁,增长至2012年的81.35岁,目前已同世界高收入国家水平相当。 在过去5年里,北京人期望寿命增长幅度超过了1岁。 女性期望寿命超83岁 北京市卫生局公布的《北京市卫生与人群健康白皮书》显示,去年年底,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069.3万人,户籍人口为1297.5万人,户籍居民期望寿命为81.35岁,比2011年的81.12岁增长了0.23岁。其中,男性79.35岁,女性83.42岁,女性高于男性4.07岁。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全市居民期望寿命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了7.85岁,与世界高收入国家水平相当。 人口平均期望寿命,是世界公认的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健康水平重要的指标之一。它不同于人的实际寿命,而是根据现阶段的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计算出的,指现阶段出生的人口平均能够活到的年龄。 “十一五”人均期望寿命延长0.72岁 北京市最早有据可查的人口平均期望寿命是1979年,当年全市女性人均期望寿命为72.26岁,男性仅为69.51岁,均比目前低10岁左右。20年后即1999年,北京市人均期望寿命增长至76.93岁。 过去的10年间,北京市人口平均期望寿命由2003年的79.62岁,“长”了约1岁半。近5年,人均期望寿命增长幅度超过了1岁。 据悉,“十一五”期间,北京市人均期望寿命延长了0.72岁。北京官方曾经表示争取“十二五”期间,再使居民期望寿命延长1岁。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已距离目标越来越近。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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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白皮书【多次提到国防的信息化】
wangxiaog04 2013-7-2 11:27
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 (2013年4月) 前 言 当今时代,和平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紧紧把握机遇,共同应对挑战,合作维护安全,携手实现发展,是时代赋予各国人民的历史使命。 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坚定不移的国家意志和战略抉择。中国始终不渝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防御性国防政策,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干涉别国内政,永远不争霸,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军事扩张。中国倡导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寻求实现综合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 建设与中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也是中国实现和平发展的坚强保障。中国武装力量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的新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地位,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与时俱进加强军事战略指导,拓展武装力量运用方式,为国家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和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一、新形势、新挑战、新使命 新世纪以来,世界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深入发展,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国际力量对比朝着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方向发展,国际形势保持总体和平稳定的基本态势。与此同时,世界仍然很不安宁,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干涉主义有所上升,局部动荡频繁发生,热点问题此起彼伏,传统与非传统安全挑战交织互动,国际军事领域竞争更趋激烈,国际安全问题的突发性、关联性、综合性明显上升。亚太地区日益成为世界经济发展和大国战略博弈的重要舞台,美国调整亚太安全战略,地区格局深刻调整。 中国紧紧抓住和用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现代化建设成就举世瞩目,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两岸关系继续呈现和平发展势头,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但是,中国仍面临多元复杂的安全威胁和挑战,生存安全问题和发展安全问题、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维护国家统一、维护领土完整、维护发展利益的任务艰巨繁重。有的国家深化亚太军事同盟,扩大军事存在,频繁制造地区紧张局势。个别邻国在涉及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上采取使问题复杂化、扩大化的举动,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事端。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三股势力”威胁上升。“台独”分裂势力及其分裂活动仍然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最大威胁。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频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增加,国家海外利益安全风险上升。 机械化战争形态向信息化战争形态加速演变,主要国家大力发展军事高新技术,抢占太空、网络空间等国际竞争战略制高点。 面对复杂多变的安全环境,人民解放军坚决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拓展国家安全战略和军事战略视野,立足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积极运筹和平时期武装力量运用,有效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 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坚持以下基本政策和原则: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和平发展。这是中国加强国防建设的目的,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中国武装力量的神圣职责。坚定不移实行积极防御军事战略,防备和抵抗侵略,遏制分裂势力,保卫边防、海防、空防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在太空、网络空间的安全利益。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 立足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准备。坚定不移把军事斗争准备基点放在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上,统筹推进各战略方向军事斗争准备,加强军兵种力量联合运用,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 创新发展人民战争战略战术,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提高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质量。全面提高日常战备水平,加强针对性战备演习演练,周密组织边海空防战备巡逻和执勤,妥善应对各种危机和重大突发事件。 ——树立综合安全观念,有效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适应安全威胁新变化,重视和平时期武装力量运用。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坚决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职能,坚决打击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遂行安保警戒任务。加强应急救援、海上护航、撤离海外公民等海外行动能力建设,为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深化安全合作,履行国际义务。中国武装力量是国际安全合作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参与者。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全方位开展对外军事交往,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合作关系,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和军事互信机制。坚持开放、务实、合作的理念,深化同各国军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边境地区建立信任措施合作,推进海上安全对话与合作,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国际反恐合作、国际护航和救灾行动,举行中外联演联训。认真履行应尽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为维护世界和平、安全、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严格依法行动,严守政策纪律。中国武装力量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持依法用兵、依法行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守群众纪律,依法完成抢险救灾、维稳处突和安保警戒等任务。以《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为依据,坚持在双边多边条约的法律构架内行动,确保涉外军事行动的合法性。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严格按照条令条例管理部队,为武装力量多样化运用提供法律保障。 二、武装力量建设与发展 中国武装力量由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肩负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 近年来,人民解放军按照履行使命任务和信息化建设发展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军队改革。强化军委总部战略管理功能,组建人民解放军战略规划部,将总参通信部改编为信息化部,将总参军训和兵种部改编为军训部;推进新型作战力量建设,调整优化各军兵种规模结构,改革部队编组模式,推动作战力量编成向精干、联合、多能、高效方向发展;完善新型军队人才培养体系,深化军事人力资源和后勤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加强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建设,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陆军主要担负陆地作战任务,包括机动作战部队、边海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等。按照机动作战、立体攻防的战略要求,陆军积极推进由区域防卫型向全域机动型转变,加快发展陆军航空兵、轻型机械化部队和特种作战部队,加强数字化部队建设,逐步实现部队编成的小型化、模块化、多能化,提高空地一体、远程机动、快速突击和特种作战能力。陆军机动作战部队包括18个集团军和部分独立合成作战师(旅),现有85万人。集团军由师、旅编成,分别隶属于7个军区。沈阳军区下辖第16、39、40集团军,北京军区下辖第27、38、65集团军,兰州军区下辖第21、47集团军,济南军区下辖第20、26、54集团军,南京军区下辖第1、12、31集团军,广州军区下辖第41、42集团军,成都军区下辖第13、14集团军。 海军是海上作战行动的主体力量,担负着保卫国家海上方向安全、领海主权和维护海洋权益的任务,主要由潜艇部队、水面舰艇部队、航空兵、陆战队、岸防部队等兵种组成。按照近海防御的战略要求,海军注重提高近海综合作战力量现代化水平,发展先进潜艇、驱逐舰、护卫舰等装备, 完善综合电子信息系统装备体系,提高远海机动作战、远海合作与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能力,增强战略威慑与反击能力。 海军现有23.5万人,下辖北海、东海和南海3个舰队,舰队下辖舰队航空兵、基地、支队、水警区、航空兵师和陆战旅等部队。2012年9月,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舰”交接入列。中国发展航空母舰,对于建设强大海军和维护海上安全具有深远意义。 空军是空中作战行动的主体力量,担负着保卫国家领空安全、保持全国空防稳定的任务,主要由航空兵、地面防空兵、雷达兵、空降兵、 电子对抗等兵种 组成。按照攻防兼备的战略要求,空军加强以侦察预警、空中进攻、防空反导、战略投送为重点的作战力量体系建设,发展新一代作战飞机、新型地空导弹和新型雷达等先进武器装备,完善 预警、指挥和通信网络 ,提高战略预警、威慑和远程空中打击能力。空军现有39.8万人,下辖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军区空军和1个空降兵军。军区空军下辖基地、航空兵师(旅)、地空导弹师(旅)、雷达旅等。 第二炮兵是中国战略威慑的核心力量,主要担负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核武器、遂行核反击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任务,由核导弹部队、常规导弹部队、作战保障部队等组成。按照精干有效的原则, 第二炮兵加快推进信息化转型,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武器装备自主创新,利用成熟技术有重点、有选择改进现有装备,提高导弹武器的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完善核常兼备的力量体系,增强快速反应、有效突防、精确打击、综合毁伤和生存防护能力,战略威慑与核反击、常规精确打击能力稳步提升。 第二炮兵下辖导弹基地、训练基地、专业保障部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等,目前装备东风系列弹道导弹和长剑巡航导弹。 武警部队平时主要担负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战时配合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武警部队依托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完善从总部至基层中队的三级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发展部队遂行任务急需的武器装备,开展针对性训练,提高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能力。 武警部队由内卫部队和警种部队组成,内卫部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和机动师,警种部队包括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列入武警序列。 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担负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和参加抢险救灾等任务。民兵建设注重调整规模结构,改善武器装备,推进训练改革,提高以支援保障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组织和普通民兵组织。基干民兵组织编有应急队伍,联合防空、情报侦察、通信保障、工程抢修、交通运输、装备维修等支援队伍,以及作战保障、后勤保障、装备保障等储备队伍。 三、捍卫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 中国武装力量的根本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坚持以国家核心安全需求为导向,着眼维护和平、遏制危机和打赢战争,保卫边防、海防、空防安全,加强战备工作和实战化演习演练,随时应对和坚决制止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的挑衅行为,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 保卫边海防安全 中国有2.2万多公里陆地边界和1.8万多公里大陆海岸线,是世界上邻国最多、陆地边界最长的国家之一。中国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6500多个,岛屿岸线1.4万多公里。中国武装力量对陆地边界和管辖海域实施防卫、管辖,维护边海防安全的任务复杂繁重。 陆军边海防部队驻守在边境、沿海地区及海上岛屿,担负着守卫国(边)界、沿海海岸和岛屿, 抵御防范外敌入侵、蚕食、挑衅,以及协助打击恐怖破坏、跨境犯罪等防卫与管理任务。 边海防部队坚持以战备执勤为中心,强化边境沿海地区重要方向和敏感地段、水道、海域防卫警戒,严密防范各类入侵、蚕食和越境渗透破坏活动,及时制止违反边海防政策法规和改变国界线现状的行为,适时开展军地联合管控、应急处突等行动,有效维护边境沿海地区的安全稳定。中国已与周边7个国家签订边防合作协议,与12个国家建立边防会谈会晤机制。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越南等国边防部门开展联合巡逻执勤、联合管控演练等友好合作活动。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等国每年组织相互视察活动,监督和核查边境地区信任措施落实情况。 海军加强海区的控制与管理,建立完善体系化巡逻机制,有效掌握周边海域情况,严密防范各类窜扰和渗透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海空情况和突发事件。推进海上安全合作,维护海洋和平与稳定、海上航行自由与安全。在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框架下,定期开展海上信息交流,避免发生海上意外事件。根据中越签署的北部湾海域联合巡逻协议,两国海军从2006年起每年组织两次联合巡逻。 公安边防部队是国家部署在边境沿海地区和开放口岸的武装执法力量,担负保卫国家主权、维护边境沿海地区和海上安全稳定、口岸出入境秩序等重要职责,遂行边境维稳、打击犯罪、应急救援、边防安保等多样化任务。公安边防部队在边境一线划定边防管理区,在沿海地区划定海防工作区,在毗邻香港、澳门陆地边境和沿海一线地区20至50米纵深划定边防警戒区,在国家开放口岸设立边防检查站,在沿海地区部署海警部队。近年来,对边境地区和口岸实行常态化严查严管严控,防范打击“三股势力”、敌对分子的分裂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集中整治海上越界捕捞活动,强化海上治安巡逻执法,严厉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 2011年以来,共破获各类案件47445起,缴获各类毒品12357千克,缴获非法枪支125115支,查获偷渡人员5607人次。 民兵积极参加战备执勤、边海防地区军警民联防、哨所执勤和护边控边等行动,常年在边海防线上巡逻执勤。 保卫空防安全 空军是保卫国家空防安全的主体力量,陆军、海军和武警部队按照中央军委的指示担负部分空防任务。平时,国家防空实行空军—军区空军—防空部队指挥体制,空军根据中央军委意图对担负防空任务的各种防空力量实施统一指挥。中国空防体系由侦察监视、指挥控制、空中防御、地面防空、综合保障和人民防空六大系统组成。 中国已建成集侦察预警、抗击、反击和防护于一体的空防力量体系,具有以各种对空探测雷达和预警机为主体,以技术侦察、电子对抗侦察为补充的空情获取手段 ;以歼击机、歼击轰炸机、地空导弹、高炮部队为主体,以陆军防空兵、民兵预备役防空力量和人民防空力量为补充的抗击手段;以各种防护工程和防护力量为主体,以专业技术防护力量为补充的综合防护手段。 空军日常防空基本活动,主要是组织侦察预警力量,监视国家领空及周边地区空中动态,随时掌握各种空中安全威胁;组织各级指挥机构,保持以首都为核心、以边境沿海一线为重点的常态化战备值班,随时指挥各种空防力量行动;组织日常防空战斗值班兵力,进行海上空域警巡、边境反侦察和境内查证处置异常不明空情;组织航空管制系统,监控飞行活动,维护空中秩序,保障飞行安全。 保持常备不懈的战备状态 战备工作是军队为执行作战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而进行的准备和戒备活动,是军队全局性、综合性、经常性的工作。提高战备水平,保持常备不懈的战备状态,是有效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重要保证。人民解放军建立正规的战备秩序,加强战备基础性建设,搞好针对性战备演练,周密组织战备值班和边海空防巡逻执勤,随时准备执行作战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部队根据执行任务需要进入等级战备,战备等级按照戒备程度由低级到高级分为三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陆军部队的日常战备,以维护边境正常秩序和巩固国家建设成果为重点,依托作战指挥机构和指挥信息系统,加强战备值班要素整合,探索战区联合值班模式,推进团以上作战部队战备值班系统综合整治,以常态化运行的体制机制保证战备工作落实,形成各战略方向衔接、多兵种联合、作战保障配套的战备力量体系布局,始终保持迅即能动和有效应对的良好状态。海军部队的日常战备,以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为重点,按照高效用兵、体系巡逻、全域监控的原则,组织和实施常态化战备巡逻,在相关海域保持军事存在。各舰队常年保持必要数量舰艇在辖区内巡逻,加强航空兵侦察巡逻,并根据需要组织机动兵力在相关海域巡逻警戒。空军部队的日常战备,以国土防空为重点,坚持平战一体、全域反应、全疆到达的原则,保持灵敏高效的战备状态。组织常态化空中警戒巡逻,及时查证异常不明空情。空军指挥警戒值班系统以空军指挥所为核心,部队指挥所为基础,以航空兵、地面防空兵等战斗值班兵力为支撑。 第二炮兵平时保持适度戒备状态,按照平战结合、常备不懈、随时能战的原则,加强战备配套建设,构建要素集成、功能完备、灵敏高效的作战值班体系,确保部队应急反应迅速,有效应对战争威胁和突发事件。在国家受到核威胁时,核导弹部队根据中央军委命令,提升戒备状态,做好核反击准备,慑止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在国家遭受核袭击时,使用导弹核武器,独立或联合其他军种核力量,对敌实施坚决反击。常规导弹部队能够快速完成平战转换,遂行常规中远程精确打击任务。 开展实战化演习演练 人民解放军坚持把开展实战化演习演练作为推进军事训练转变、提高部队实战能力的重要抓手,注重将信息主导、体系对抗、精确作战、融合集成、联合制胜等信息化条件下作战理念广泛融入训练实践,按实战要求、战时编组和作战流程组织演练,突出指挥对抗训练、实兵自主对抗训练和复杂战场环境下训练,全面提高部队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 开展跨区训练。为提高部队快速反应能力和在陌生环境、复杂条件下联合作战能力,依托合同战术训练基地,组织任务相近、类型相同和未来作战环境相似的师旅部队,以实兵检验性演习的方式开展一系列跨区机动演习演练。2009年,组织沈阳、兰州、济南和广州军区各1个师进行远程机动和对抗性演练。2010年开始,组织“使命行动”系列战役层次跨区机动演习演练。其中,2010年组织北京、兰州、成都军区各1个集团军首长机关带1个师(旅)以及空军部分兵力参演,2011年组织成都、济南军区带有关部队赴高原地区演练,2012年组织成都、济南、兰州军区和空军有关部队赴西南地区演练。 突出对抗训练。各军兵种强化对抗性检验性演习演练,组织实兵对抗、网上对抗和计算机模拟对抗等演习,增强训练的针对性、实效性。空军依托训练基地构设复杂战场环境,组织军区空军之间、军区空军与合成“蓝军”部队之间,开展信息化条件下“红蓝”体系对抗演习。第二炮兵开展复杂战场环境下侦察与反侦察、干扰与防干扰、精确打击与防护反击的对抗性训练,加强核生化武器威胁条件下安全防护和操作技能训练,每年安排多种型号导弹部队执行实弹发射任务。 拓展远海训练。海军探索远海作战任务编组训练模式,组织由新型驱护舰、远洋综合补给舰和舰载直升机混合编成的远海作战编队编组训练,深化复杂战场环境下使命课题研练,突出远程预警及综合控制、远海拦截、远程奔袭、大洋反潜、远洋护航等重点内容训练。通过远海训练组织带动沿海有关部队进行防空、反潜、反水雷、反恐怖、反海盗、近岸防卫、岛礁破袭等对抗性实兵训练。2007年以来,在西太平洋共组织远海训练近20批90多艘次。训练中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某些国家军用舰机的抵近侦察和非法干扰活动。2012年4月至9月,“郑和”号训练舰进行环球航行训练,先后访问及停靠14个国家和地区。 四、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中国武装力量的重要任务。中国武装力量服从服务于国家改革发展大局,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和抢险救灾,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保障国家发展利益。 参加国家建设 军队和武警部队在完成教育训练、战备执勤、科研试验等任务的前提下,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署,坚持把地方所需、群众所盼和部队所能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人才、装备、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资源和优势,积极支援地方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兴教、医疗扶持等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援建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发挥水电、交通、工程、测绘等专业部队的优势,支援国家和各地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以来,共投入劳动日1500多万个,动用机械车辆120多万台次,援建机场、公路、铁路、水利枢纽等省以上重点工程350多项。武警水电部队先后参加云南糯扎渡、四川锦屏、西藏旁多等水利水电和铁路、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115项。武警交通部队承建新疆天山公路、甘肃洛塘河特大双层桥梁、西藏墨脱公路嘎隆拉隧道等172个项目,建设里程3250公里。 参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建制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荒山绿化、防沙治沙、湿地生态保护等工作,支援京津风沙源治理、环塔克拉玛干沙漠绿化、长江黄河中上游生态保护、西藏“一江两河”治理等国家重点生态区和生态工程建设。两年来,共植树1400多万株,成片造林、飞播造林和绿化荒山荒滩300多万亩。测绘、气象、给水等技术部队还为地方提供大地勘测、气象水文预报、水源探测等服务。 扶贫帮困和支援新农村建设。各部队先后与63个贫困县、547个贫困乡镇建立帮扶关系,共建立扶贫联系点2.6万个,支援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小流域治理等小型工程建设2万多个,扶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1000多项,帮助40多万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北京军区给水工程团先后在云南、广西、山东、河北、内蒙古、贵州等地支援地方找水打井,共打井358眼,解决了96万人生活用水及8.5万亩农田灌溉用水问题。兰州军区给水工程团实施“百井支农富民”工程,在宁夏中南部干旱带找水打井192眼,缓解了39万人、57万头牲畜饮水和3.7万亩农田灌溉用水问题。 支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2011─2012年,军队院校、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部队共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课题研究200多项,参与科技攻关220项,转让科技成果180项。军队和武警部队108所医院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县级医院130所,军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所)1283个。2009—2012年,在新疆、西藏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集中援建“八一爱民学校”57所,解决了3万多名学生入学问题。 参加抢险救灾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给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中国武装力量始终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承担最紧急、最艰难、最危险的救援任务。依据2005年颁布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军队和武警部队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安全,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修、海上搜救、核生化救援、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专业抢险,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等任务。 军队和武警部队与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应对自然灾害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建成战略级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在重点地区预储预置抢险救灾急需物资器材,编制修订团以上部队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组织军地抢险救灾联训联演,全面提高抢险救灾能力。目前,已组建抗洪抢险应急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核生化应急救援队、空中紧急运输服务队、交通电力应急抢险队、海上应急搜救队、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医疗防疫救援队、气象保障应急专业队等9类5万人的国家级应急专业力量。各军区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托现役和预备役部队组建4.5万人的省级应急专业力量。 中国武装力量在历次重大抢险救灾中,都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2008年,出动126万名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抗击南方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22.1万人参加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2010年,投入2.1万人参加青海玉树强烈地震抗震救灾,1.2万人参加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抢险救援。2011年以来,军队和武警部队共出动兵力37万人,各型车辆(机械)19.7万台次、飞机和直升机225架次,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87万人,参加抗洪、抗震、抗旱、防凌、防台风和灭火等抢险救灾行动,抢救转移群众245万人,抢运物资16万吨。陆军航空兵直升机每年出动数百架次担负森林和草原防火、救火任务,并实现常态化。 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武装力量依照法律法规参加维护社会秩序行动,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武警部队是国家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骨干和突击力量。2009年8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明确了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范围、措施和保障办法。武警部队构建以机动兵力为主体、以执勤部队抽组兵力为补充、以警种部队和院校兵力为支援的处突维稳力量体系,完善以国家级反恐队、省级特勤中队、市级特勤排、县级应急班为主体的四级反恐力量体系。扎实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严格执行现场警卫、人员安检、重要目标守卫、要道设卡和城市武装巡逻等任务。2011─2012年,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配合公安机关成功处置多起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参与处置劫持人质等严重暴力事件68起,解救人质62人。先后完成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上海合作组织北京峰会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累计用兵160多万人次。 人民解放军派出相关力量协助公安、武警部队完成重大活动安保任务。陆军主要承担防范恐怖活动、核化生爆检测、医疗救援等任务,海军主要承担排除水域安全隐患、防范来自海上恐怖袭击等任务,空军主要承担保卫重大活动举办地和周边地区空中安全等任务。近年来,人民解放军先后参加北京奥运会、国庆60周年庆典、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的安保行动,共出动兵力14.5万人,动用飞机和直升机365架、舰船148艘、雷达554部。 民兵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按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军事机关的指挥下,参加治安联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大活动安保等行动。每年有9万多人执行守护桥梁、隧道和铁路线等任务。 驻香港、澳门部队是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队,依法履行防务职责。香港、澳门驻军法规定,特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香港、澳门部队适时组织联合海空巡逻和年度演习演练活动,参与特区政府组织的海上空难搜救联合演习,圆满完成北京奥运会香港赛区及香港、澳门回归庆典活动安保任务。 维护海洋权益 中国是陆海兼备的大国,海洋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空间和资源保障,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未来。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建设海洋强国,是国家重要发展战略。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人民解放军的重要职责。 海军结合日常战备为国家 海上执法、渔业生产和油气开发 等活动提供安全保障,分别与海监、渔政等执法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完善军警民联防机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海洋测绘与科学调查,建设海洋气象监测、卫星导航、无线电导航及助航标志系统,及时发布气象和船舶航行等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管辖海域内的航行安全保障体系。 海军与海监、渔政部门多次举行海上联合维权执法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军地海上联合维权斗争指挥协同和应急处置能力。2012年10月,在东海海域举行“东海协作—2012”海上联合维权演习,共有11艘舰船、8架飞机参演。 公安边防部队作为海上重要武装执法力量,对发生在我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行使管辖权。近年来,公安边防部队大力开展平安海区建设,加强北部湾海上边界和西沙海域巡逻监管,有效维护了海上治安稳定。 维护海外利益 随着中国经济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海外利益已经成为中国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外能源资源、海上战略通道以及海外公民、法人的安全问题 日益凸显。开展海上护航、撤离海外公民、应急救援等海外行动,成为人民解放军维护国家利益和履行国际义务的重要方式。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并经索马里过渡联邦政府同意,中国政府于2008年12月26日派遣海军舰艇编队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实施护航。主要任务是保护中国航经该海域的船舶、人员安全,保护世界粮食计划署等国际组织运送人道主义物资船舶的安全,并尽可能为航经该海域的外国船舶提供安全掩护。截至2012年12月,共派出13批34艘次舰艇、28架次直升机、910名特战队员,完成532批4984艘中外船舶护航任务,其中中国大陆1510艘、香港地区940艘、台湾地区74艘、澳门地区1艘;营救遭海盗登船袭击的中国船舶2艘,解救被海盗追击的中国船舶22艘。 2011年2月,利比亚局势急剧动荡,在利比亚的中资机构、企业和人员面临重大安全威胁。中国政府组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撤离海外公民行动,共撤出35860人。人民解放军派出舰艇、飞机协助在利比亚人员回国。海军执行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护航任务的“徐州”号导弹护卫舰赴利比亚附近海域,为撤离中国受困人员的船舶提供支援和保护。空军紧急出动飞机4架,共飞行40架次,协助1655名受困人员(含240名尼泊尔人)从利比亚转移至苏丹,接运287人从苏丹回国。 五、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 中国的安全和发展与世界的和平繁荣息息相关。中国武装力量始终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坚定力量,致力于同各国加强军事合作、增进军事互信,参与地区和国际安全事务,在国际政治和安全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 中国认真履行国际责任和义务,支持并积极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根据联合国决议和中国政府与联合国达成的协议,中国派出维和部队和维和军事专业人员,进驻指定国家或地区,在联合国主导下组织实施维和行动,主要承担监督停火、隔离冲突和工程、运输、医疗保障以及参与社会重建和人道主义援助等任务。 1990年,人民解放军向联合国中东维和任务区派遣5名军事观察员,首次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1992年,向联合国柬埔寨维和任务区派出400人的工程兵大队,首次派遣成建制部队。迄今为止,人民解放军共参加23项联合国维和行动,累计派出维和军事人员2.2万人次。中国参加维和行动的所有官兵均被授予联合国和平勋章,有3名军官和6名士兵在执行维和任务中牺牲,被授予联合国哈马舍尔德勋章。目前,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中派遣维和军事人员最多的国家,是联合国115个维和出兵国中派出工兵、运输和医疗等保障分队最多的国家,是缴纳维和摊款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截至2012年12月,人民解放军有1842名官兵在9个联合国任务区遂行维和任务。其中,军事观察员和参谋军官78人,赴联合国刚果(金)稳定特派团工兵、医疗分队共218人,赴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工兵、运输和医疗分队共558人,赴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工兵、医疗分队共335人,赴联合国南苏丹特派团工兵、医疗分队共338人,赴联合国/非盟达尔富尔特派团工兵分队315人。 中国维和部队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22年来,共新建、修复道路1万多公里、桥梁284座,排除地雷和各类未爆物9000多枚,运送物资100万吨,运输总里程1100多万公里,接诊病人12万人次。参谋军官和军事观察员在司令部工作及巡逻、监督停火、联络、谈判等各项任务中表现出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赴刚果(金)工兵分队连续奋战数昼夜,平整火山岩石场地1.6万平方米。赴利比里亚运输分队保障范围辐射该国全境,成为驻利近50支联合国维和部队的运输保障中枢。中国维和部队还为当地民众铺路架桥、维修车辆、运送物资、送医送药和传授农业种植技术。赴黎巴嫩工兵分队自创“斜十字交叉定位”扫雷法,大大提高作业安全系数和进度,日均清排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在黎以冲突期间排除未爆炸弹3500多枚。赴苏丹达尔富尔工兵分队在被认为无法打井的地方打出13眼水井。赴南苏丹工兵分队高标准建成首个解武、复员、安置过渡培训中心,为当地和平进程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维和官兵恪守联合国维和人员行为准则、交战规则和驻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严格遵守任务区规定和中国维和部队规章制度,赢得了当地人民的信任。 国际灾难救援和人道主义援助 中国武装力量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国际灾难救援和人道主义援助,向有关受灾国提供救援物资与医疗救助,派出专业救援队赴受灾国救援减灾,为有关国家提供扫雷援助,开展救援减灾国际交流。 2002年以来,人民解放军已执行国际紧急人道主义援助任务36次,向27个受灾国运送总价值超过12.5亿元人民币的救援物资。2001年以来,由北京军区工兵团官兵、武警总医院医护人员和中国地震局专家组成的中国国际救援队,已参加8次国际灾难救援行动。2010年以来,人民解放军医疗救援队先后3次赴海地、巴基斯坦执行国际人道主义医学救援任务,陆军航空兵直升机救援队赴巴基斯坦协助抗击洪涝灾害。 2011年3月,日本发生强震并引发海啸,中国国际救援队紧急赴日参与搜救工作。2011年7月,泰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人民解放军空军出动4架飞机将中国国防部援助泰国武装部队的90多吨抗洪救灾物资运抵曼谷。2011年9月,巴基斯坦发生特大洪灾,人民解放军空军出动5架飞机将7000顶救灾帐篷空运至卡拉奇,兰州军区派出医疗防疫救援队赴重灾区昆瑞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中国武装力量积极开展对发展中国家的医疗服务和援助,参与国际医疗交流与合作,增进了与各国的友谊和互信。2010—2011年,海军“和平方舟”号医院船先后赴亚非5国和拉美4国,执行“和谐使命”人道主义医疗服务任务,历时193天,航程4.2万海里,为近5万人提供医疗服务。近年来,人民解放军医疗队还结合参加人道主义医疗联合演练,积极为加蓬、秘鲁、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民众提供医疗服务。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地雷引发的人道主义问题,积极支持和参与国际扫雷援助活动。1999年以来,人民解放军通过举办扫雷技术培训班、专家现场指导、援助扫雷装备等方式,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向近40个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国家提供扫雷援助,为外国培训扫雷技术人员400多名,指导扫除雷场20多万平方米,捐赠价值约6000万元人民币的扫雷装备器材。 维护国际海上通道安全 中国海军履行国际义务,在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开展常态化护航行动,与多国护航力量进行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国际海上通道安全。截至2012年12月,中国海军护航编队共为4艘世界粮食计划署船舶、2455艘外国船舶提供护航,占护航船舶总数的49%。救助外国船舶4艘,接护被海盗释放的外国船舶4艘,解救被海盗追击的外国船舶20艘。 中国海军护航编队在联合护航、信息共享、协调联络等方面与多国海军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与俄罗斯开展联合护航行动,与韩国、巴基斯坦、美国海军舰艇开展反海盗等联合演习演练,与欧盟协调为世界粮食计划署船舶进行护航。与欧盟、北约、多国海上力量、韩国、日本、新加坡等护航舰艇举行指挥官登舰互访活动,与荷兰开展互派军官驻舰考察活动。积极参与索马里海盗问题联络小组会议以及“信息共享与防止冲突”护航国际会议等国际机制。 自2012年1月起,中国、印度、日本等独立护航国家加强行动协调,以季度为周期相互协调各自护航班期,实现护航资源的统筹协调,提高护航效率。中国作为首轮护航班期协调参照国,及时公布2012年第一季度护航班期,印度、日本据此调整本国护航班期计划,形成了统一且间隔有序的护航班期。韩国从第四季度起加入独立护航国家班期协调机制。 中外军队联演联训 人民解放军坚持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方针和战略互惠、平等参与、对等实施的原则,与外国军队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军兵种的双边多边联演联训。2002年以来,人民解放军依据协议或约定与31个国家举行了28次联合演习、34次联合训练,对于促进政治军事互信、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和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联合反恐军事演习机制化发展。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国已共同举行9次双边多边联合军事演习。从2005年开始,举行具有战略影响、战役层次的较大规模“和平使命”系列联合军事演习,包括“和平使命—2005”中俄联合军事演习、“和平使命—2007”上合组织武装力量联合反恐军事演习、“和平使命—2009”中俄联合反恐军事演习、“和平使命—2010”上合组织武装力量联合反恐军事演习、“和平使命—2012”上合组织武装力量联合反恐军事演习。演习震慑和打击了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势力,提高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共同应对新挑战、新威胁的能力。 海上联演联训不断拓展。近年来,中国海军连续参加在阿拉伯海由巴基斯坦举办的“和平—07”、“和平—09”、“和平—11”多国海上联合演习。中俄两国海军以海上联合保交作战为课题,在中国黄海海域举行“海上联合—2012”军事演习。中泰两国海军陆战队举行“蓝色突击—2010”、“蓝色突击—2012”联合训练。中国海军结合舰艇互访等活动,与印度、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泰国、美国、俄罗斯、日本、新西兰、越南等国海军举行通信、编队运动、海上补给、直升机互降、对海射击、联合护航、登临检查、联合搜救、潜水等科目的双边或多边海上演练。 陆军联合训练逐步深化。2007年以来,中国陆军与外国陆军多次举行联合训练。与印度陆军举行“携手—2007”、“携手—2008”反恐联合训练,与蒙古国陆军举行“维和使命—2009”维和联合训练,与新加坡举行“合作—2009”、“合作—2010”安保联合训练,与罗马尼亚陆军举行“友谊行动—2009”、“友谊行动—2010”山地部队联合训练,与土耳其举行陆军突击分队联合训练。中国陆军特种部队与泰国陆军特种部队举行“突击—2007”、“突击—2008”和“突击—2010”反恐联合训练,与印度尼西亚特种部队举行“利刃—2011”、“利刃—2012”反恐联合训练,与巴基斯坦特种部队举行“友谊—2010”、“友谊—2011”反恐联合训练,与哥伦比亚特种作战部队举行“合作—2012”反恐联合训练。2012年11月,与约旦特种部队举行反恐联合训练,与美国陆军举行人道主义救援减灾联合室内推演。 空军联合训练取得进展。2011年3月,中国空军联训分队与巴基斯坦空军举行“雄鹰—1”联合空战训练。10月,中国与委内瑞拉空降兵举行“合作—2011”城市反恐联合训练。2011年7月、2012年11月,中国与白俄罗斯空降兵分别举行“神鹰—2011”、“神鹰—2012”联合训练。 卫勤联合训练稳步开展。2009—2011年,人民解放军医疗队先后赴加蓬和秘鲁举行“和平天使”人道主义医疗救援联合行动,赴印度尼西亚参加东盟地区论坛救灾演练。2012年10月,人民解放军卫勤分队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军队举行“合作精神—2012”人道主义救援减灾联合演练。 结束语 新世纪新阶段,中国武装力量有效履行新的历史使命,不断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有力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出色完成一系列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战备演训活动,赢得了人民的高度信赖和赞誉。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武装力量的使命崇高而神圣,责任重大而光荣。中国武装力量将始终把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保护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把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积极参与国际安全合作,与各国武装力量一道努力营造和平稳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国际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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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科学研究进展报告2011-2012》白皮书出版
热度 1 zuoqiting 2013-6-30 11:18
​《中国水科学研究进展报告 2011-2012 》一书简介 参考文献标注: 左其亭主编,中国水科学研究进展报告 2011-2012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13.6 ZuoQiting. Report on advances in water science research in China 2011-2012 . Beijing: China WaterPower Press. 2013. 下载部分内容 : 《中国水科学研究进展报告2011-2012》-左其亭主编.pdf 内容提要 本书在全面收集最近两年有关水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展示水科学的最新研究进展,为水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性参考资料。全书共分11章。第1章首先阐述水科学的范畴及学科体系,介绍了本书的总体框架;其次重点对2011-2012年水科学研究进展总体情况进行介绍,是研究进展综合报告;最后简要介绍水科学发展趋势与展望。第2章至第9章是对2011-2012年水科学8个分类的研究进展进行专题介绍,分别包括有关水文学、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经济、水法律、水文化、水信息共8个方面的研究进展,是研究进展专题报告。第10章、第11章分别介绍了2011-2012年水科学方面的学术交流、学术专著情况。 本书是一本汇聚有关水科学研究最新进展的工具书,可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开展相关研究时参考。 前言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一种宝贵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人类对水的需求不断增加,加剧了水危机。在自然和人类的双重压力下,出现水问题的地区越来越多,水问题也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严重。在许多地区,水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我国水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少,被联合国列为贫水国之一,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资源状况令人担忧。 人们早已注意到日益严重的水问题(包括水短缺、水污染、洪水灾害),学术界也在关注水问题,但由于水问题的复杂性,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多个学科,目前还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急需加强这方面更深层次的多科学交叉研究。比如,如何科学、合理地利用有限的水资源?如何使多余的洪水资源不仅不会带来灾害,而且变害为利?如何使人类最大程度地享用“干净”的水资源,保护生存的环境?如何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显得十分重要,但又十分复杂。实际上,水系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巨系统,在研究水问题时,不可能仅仅针对某一个具体问题“就事论事”,需要集中水利、环境、法律、经济、历史、地理、卫生、信息等多方面的人力,开展联合研究。 因此,对“水”的开发、利用、规划、管理、保护、研究,涉及多个行业、多个区域、多个部门、多个学科、多个观念、多个理论、多个方法、多个政策、多个法规,是一个庞大的系统科学。我们不妨把研究与水有关的学科统称为水科学( waterscience )。 具体来说,水科学是一个研究水的物理、化学、生物等特征,分布、运动、循环等规律,开发、利用、规划、管理与保护等方法的知识体系。本人 曾在2007年年初把水科学表达为水文学、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工程、水经济、水法律、水文化、水信息、水教育等十个方面的集合;并在随后的多年时间内,举办多次相关研讨会,与国内多位著名学者探讨水科学交叉研究前沿问题;也多次思考水科学研究的内涵和范畴,特别是水科学交叉研究的前沿问题和学科展望;越来越感觉到非常有必要对水科学的最新研究进展进行实时总结,为进一步凝练学科发展方向和制定发展战略、指导水管理等生产实践奠定基础。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自2011年起组织编撰本书,计划每两年发布一本水科学研究进展报告,为水科学发展贡献一点微薄之力。 由于收集资料的工作量特别大,再加上学科方向较多,特别邀请了多位不同研究方向的学者参与,各位参与者做了大量仔细的撰写工作。可以说,本书聚集了多位学者的智慧,是集体的结晶。本书包括11章,每章挑选相关作者撰写,在各章中注明其撰写人员及贡献,并拥有该章的版权,文责也由该章作者负担。其中,第1章由左其亭撰写,第2章由平建华、凌敏华、梁士奎撰写,第3章由左其亭、马军霞、张修宇撰写,第4章由窦明、徐洪斌、陈豪、米庆彬撰写,第5章由王富强、赵衡撰写,第6章由韩宇平、梁士奎撰写,第7章由胡德胜、许胜晴撰写,第8章由王瑞平、贾兵强、徐华芳撰写,第9章由宋轩、李冬锋撰写,第10章由左其亭撰写,第11章由左其亭、魏钰洁撰写。全书由左其亭统稿。 第1章首先阐述了水科学的范畴及学科体系,介绍了本书的总体框架;其次重点对2011-2012年水科学研究进展总体情况进行介绍,是研究进展综合报告;最后简要介绍水科学发展趋势与展望。第2章至第9章是对2011-2012年水科学8个分类的研究进展专题介绍,分别包括有关水文学、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经济、水法律、水信息、水文化共8个方面的研究进展,是研究进展专题报告。第10章、第11章分别介绍了2011-2012年水科学方面的学术交流、学术专著情况。 本书的每章内容都凝聚着作者的智慧和心血。在本书即将出版之际,衷心感谢各位作者对本书的支持和付出的努力!本书出版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1279183和5107913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2ZD215)、“十二五”水利高等教育研究重点课题(SLGJY125-ZD01)、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经费支持。向支持和关心作者研究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出版社同仁为本书出版付出的辛勤劳动。 由于本书追求的目标是全面介绍水科学的最新研究进展,非常不容易。再加上时间仓促,书中错误和缺点在所难免,欢迎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左其亭 2013 年 3 月 1 日 目录 前言 第1章 水科学体系及2011-2012研究进展综合报告 1 1.1 概述 1 1.2 水科学的范畴及学科体系 2 1.3 本书采用的水科学体系及分章情况 8 1.4 水科学2011-2012研究进展综述 8 1.5 水科学发展趋势与展望 17 本章撰写人员及分工 20 参考文献 2 1 第2章 水文学研究进展报告 22 2.1 概述 22 2.2 以研究对象分类的水文学研究进展 24 2.3 以应用范围分类的水文学研究进展 40 2.4 以工作方式分类的水文学研究进展 46 2.5 以研究方法分类的水文学研究进展 48 本章撰写人员及分工 65 参考文献 66 第3章 水资源研究进展报告 95 3.1 概述 95 3.2 水资源与水系统模型研究进展 97 3.3 水资源分析计算与评价研究进展 99 3.4 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研究进展 104 3.5 人水关系与和谐论理论方法研究进展 109 3.6 水资源承载能力研究进展 111 3.7 水资源配置研究进展 115 3.8 气候变化与水资源研究进展 121 3.9 水战略与水管理研究进展 127 本章撰写人员及分工 129 参考文献 130 第4章 水环境研究进展报告 144 4.1 概述 144 4.2 水 环境调查、监测与分析 研究进展 146 4.3 水 质模型与水环境预测 研究进展 153 4.4 水环境评价研究进展 158 4.5 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其分配研究进展 161 4.6 水环境风险管理研究进展 164 4.7 生态环境需水 理论 研究进展 167 4.8 生态水文学 研究进展 172 4.9 水污染治理技术研究进展 176 4.10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研究进展 186 本章撰写人员及分工 189 参考文献 189 第5章 水安全研究进展报告 214 5.1 概述 214 5.2 水安全表征与评价 218 5.3 洪水及洪水资源化研究进展 219 5.4 干旱研究进展 234 5.5 水环境安全研究进展 247 5.6 水安全其他方面研究进展 252 本章撰写人员及分工 261 参考文献 262 第6章 水经济研究进展报告 279 6.1 概述 279 6.2 水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整体分析研究进展 281 6.3 水资源价值研究进展 284 6.4 水权水市场 研究进展 286 6.5 水利工程经济研究进展 29 1 6.6 水利投融资及产权制度改革研究进展 293 6.7 虚拟水与社会水循环研究进展 295 本章撰写人员及分工 300 参考文献 300 第7章 水法律 研究进展报告 306 7.1 概述 306 7.2 流域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进展 307 7.3 水权制度研究进展 3 09 7.4 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进展 311 7.5 生态环境用水法律政策研究进展 313 7.6 涉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 314 7.7 水事纠纷处理机制研究进展 316 7.8 外国水法研究进展 317 7.9 国际水法研究进展 318 7.10 其他方面研究进展 320 本章撰写人员及分工 322 参考文献 322 第 8 章 水文化研究进展报告 326 8.1 概述 326 8.2 水文化物质遗产研究进展 329 8.3 水文化非物质遗产研究进展 33 1 8.4 水文化教育研究进展 334 8.5 水文化传播研究进展 337 8.6 水文化学术动态 339 本章撰写人员及分工 34 1 参考文献 34 1 第 9 章 水信息研究进展报告 345 9.1 概述 345 9.2 基于遥感的水信息采集与监测研究进展 346 9.3 基于无线传感器网络的水信息采集与监测研究进展 350 9.4 基于GIS的水信息挖掘研究进展 350 9.5 基于GIS的水信息系统开发研究进展 357 9.6 数字水利 研究进展 359 本章撰写人员及分工 361 参考文献 362 第10章 关于水科学方面的学术交流介绍 369 10.1 概述 369 10.2 中国水论坛 369 10.3 中国水利学会水资源专业委员会年会 372 10.4 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年会 377 10.5 水科学发展论坛 379 10.6 水科学QQ群及相关学术交流介绍 386 本章撰写人员及分工 392 第11章 关于水科学方面的学术专著介绍 393 11.1 概述 393 11.2 科学出版社 393 11.3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400 11.4 黄河水利出版社 418 11.5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423 11.6 其他出版社 427 本章撰写人员及分工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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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人健康白皮书
xupeiyang 2013-6-19 08:53
2012年北京人健康白皮书 恶性肿瘤连续六年成北京居民死亡首因;婚检率下降,直接导致新生儿缺陷率增两倍;成年男性腰围见粗;全市中小学生超六成“小眼镜”,超两成“小胖墩”……昨日北京市政府发布的“2012年北京人健康白皮书”显示,北京人健康状况堪忧。 三分之一癌症亡者因肺癌 据介绍,目前慢性病仍是北京居民首要威胁。2012年北京市居民前三位死因分别为恶性肿瘤、心脏病和脑血管病,共占全部死亡人数的73.3%。其中恶性肿瘤已连续6年成为北京市的首位死因。记者注意到,2012年肺癌、肝癌、结肠直肠和肛门癌列为恶性肿瘤死亡的前三位,分别占恶性肿瘤死亡的31.1%、10.6%和9.7%。 与此同时,北京市户籍人口报告恶性肿瘤发病率为303.25/10万,比上一年上升0.44%。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男性恶性肿瘤新发病例中肺癌发病列第一位,其次是结直肠癌、肝癌、胃癌和前列腺癌。女性乳腺癌发病列第一位,其次为肺癌、结肠直肠癌、甲状腺癌及子宫体癌。 在健康白皮书中,最新的2011年北京癌症地图也已绘出。记者看到,其中丰台仍是最高发区,昌平和石景山紧随其后,最低的是延庆县。不过,从单个肿瘤病种来说,则有区别。比如肺癌是昌平最高发,乳腺癌(女性)则是朝阳区最高(如图)。 30岁以上男性腰围统统超标 2012年,本市18至79岁常住居民的腰围平均值为83.7厘米,比2008年增加0.5厘米。其中,男性腰围水平为88.7厘米,比2008年上升0.9厘米;女性为79.6厘米,比2008年减少0.1厘米,腰围水平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见粗”。 根据《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控制指南》中的定义,男性腰围正常值为小于85厘米,女性为小于80厘米。记者注意到,本市18岁以上年龄组的男性腰围达到84.3厘米,就已经接近正常值。白皮书数据中,本市30岁以上的男性居民腰围统统超标。女性人群在40岁时腰围达到79.9厘米,达到正常标准的临界值;50岁以上年龄组腰围开始超标。 与此同时,本市18至79岁常住居民的体质指数平均值为25.19kg/m2,也已经超出了正常值18.5-23.9kg/m2的标准。这意味着,本市居民已呈现出超重或肥胖状态,且男性与女性体质指数均超标。 市卫生局:腰围变粗、体质超出正常标准,这都提示居民面临慢性病的威胁,需要高度重视,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降低疾病风险。 中青年男子生活方式最不健康 数据显示,35至44岁男性人群近三年中急性冠心病发病率增加了三成,这说明心血管疾病对中青年男性居民健康的威胁不断增大。 同时,2011年本市18至79岁常住居民有一半左右的高血压患者不知道自己患了高血压,42.7%的治疗率和13.3%控制率也仅相当于美国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水平。 市卫生局:35至44岁这一年龄段血压控制率低、抽烟率高、超重率高,且特别是像在北京这样的都市, 中青年男性几乎处于生活方式最不健康的状态。考虑到北京市民整体的健康素养正在逐步提高,几年后可能会导致北京市心肌梗死的发病率有所控制。 户籍人口出生率上升18.4% 2012年底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069.3万人,比2011年增加50.7万人。2012年北京市户籍人口为1297.5万人,比2011年增加19.5万人。2012年北京市户籍人口出生率为10.3%。,与2011年相比上升了18.4%。 2012年本市孕产妇女保健工作水平在持续提高,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率连续四年大幅度下降,为6.05/10万,比2011年(9.09/10万)下降了33.4%。这些基本健康指标显示北京市居民健康整体状况处于较高的水平,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 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增两倍 2012年本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为7.1%,比2003年骤降92.8%。与此相应,2012年本市户籍人口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由1996年的5%。上升到14.8%。,流动人口的出生缺陷率也上升到26.4%。。 市卫生局:出生缺陷问题提示,准新人婚前检查不应被忽视。根据目前政策,具有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都可在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区县的婚前保健机构进行免费婚检。 中小学生伤害 城区高于郊区 2012年健康白皮书中首次增加了学生伤害的监测数据。数据显示本市中小学生伤害发生率为12.87%,城区发生率高于郊区,男生高于女生,发生年龄在初中最高,跌伤为最主要伤害类型,占到了57.22%,其次为钝器伤(9.93%)和锐器伤(9.32%),伤害的主要发生地点为家中(23.72%)和操场、体育馆(22.83%)。 “小胖墩”略增 “小眼镜”有降 2012年,全市中小学生中,超六成是“小眼镜”,超两成是“小胖墩”。视力不良和肥胖已经成为学生健康的头号大敌。与前一年相比,“小眼镜”的人数稳中有降, 而“小胖墩”则略有增加。 市卫生局:由于生活水平提高,高热量、高脂肪、高糖分的三高食物大量增加,加之膳食结构不合理、体力活动减少等原因,本市青少年肥胖检出率有大幅度增加的趋势。而孩子患近视的年龄越来越小,主要是与近距离使用电子产品、缺乏锻炼、用不眼卫生、营养不合理等因素相关。 ■新闻背景 今年是北京市政府连续第四年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北京市居民健康和卫生事业发展的相关数据。今年增加了本市居民健康素养情况和学生伤害的调查结果,急性冠心病事件的发病率、高血压与糖尿病的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以及腰围和体重指数等内容,更加翔实地为市民展现了本市慢性病对健康的威胁。 近5年中小学生肥胖检出率 2007-2008学年度18.31% 2008-2009学年度19.51% 2009-2010学年度20.30% 2010-2011学年度20.70% 2011-2012学年度20.74% 近5年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 2007-2008学年度56.96% 2008-2009学年度59.09% 2009-2010学年度59.96% 2010-2011学年度62.99% 2011-2012学年度 62.14% 户籍居民期望寿命 2012年 81.35岁 2011年 81.12岁 2010年 80.8岁 2009年 80.47岁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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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白皮书大幅新增海洋问题内容
热度 1 可变系时空多线矢主人 2013-4-16 21:19
《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白皮书大幅新增海洋问题内容 2013 年 04 月 16 日 10:01 来源: 人民网 - 军事频道 人民网 北京 4 月 16 报道: 今日上午 10 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 中国 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白皮书。 与历次国防白皮书相比,出现了不少新变化。 首先是名称的改变,以前的国防白皮书名称都是《 XXXX 年中国的国防》,而今年则改为《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 最值得关注的,今年的国防白皮书大幅增加新增了有关海洋问题的内容,包括 “ 维护海洋权益 ” 、 “ 维护海外利益 ” 、 “ 维护国际海上通道安全 ” 等内容,新增内容凸显了中国对捍卫领海安全、维护海洋权益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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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卫生部:2012年农村居民住院实际报销水平达55%
xuxiaxx 2012-12-27 13:02
26日下午就《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白皮书举行新闻发布会,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2012年政府补助新农合达到240元的标准,农村居民住院的实际报销水平达到55%。   有记者问,关于医改,今年初公布了一个“十二五”医改的规划和方案,明确了2012年至2015年医改的目标和重点任务。2012年就要过去,经历了开局一年,我们的医改 工作 进展如何?还面临哪些困难?卫生部如何进一步推进医改工作?   张茅称,医改是一个非常紧迫而又长期复杂的工作。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深化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的成果。重要标志就是医改前三年的五项重点任务全面完成。首先,我们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保障网,覆盖了13亿人,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维持在95%以上,而且保障水平逐渐提高,2012年政府补助新农合达到240元的标准,农村居民住院的实际报销水平达到55%。   第二,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开,同时在三分之二的村卫生室也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价格下降了30%。推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人事、分配、激励等制度方面的改革,进一步调动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活力。   第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特别是县、乡、村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从基础设施和设备都有了很大的改善。   第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人均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已经达到25元,国家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惠及2亿群众。   第五,公立医院改革在过去的一年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国家确定联系的17个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开始起步,包括北京在5所大医院、深圳在所有政府办的医疗机构,都启动了取消“以药补医”机制的改革,同时,在健全公立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迈出了步伐。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一批国家试点有311个县纳入,包括600多家县医院,也是取消“以药补医”为主要切入点,像陕西、安徽、青海、浙江等地区,已经开始全面推进县公立医院的改革。   张茅表示,根据一些独立机构的调查结果,群众对于医改满意度、医药卫生服务的满意度是有所提高的, 就医 的费用有所下降,群众初步感到了深化医改带来的实惠。   张茅指出,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还面临着很多矛盾,比如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不足的问题还会长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体制机制的矛盾还没有完全解决,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传染病和慢性病对人民 健康 的双重威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繁发生,这些问题都对我们的医疗卫生事业提出新的挑战和问题。   张茅称,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要按照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努力,推进医改,进一步健全和提高全民医保的水平,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把公立医院改革从试点向全面推进,争取取得更大进展,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根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来源: http://health.people.com.cn/n/2012/1227/c14739-20032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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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白皮书发布
xupeiyang 2012-12-26 15:10
国新办26日发表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白皮书指出,伴随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老龄化进程加快,居民慢性病患病、死亡呈持续快速增长趋势。中国现有确诊慢性病患者2.6亿,慢性病导致死亡占中国总死亡的85%,导致疾病负担占总疾病负担的70%。 从反映国民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看,中国居民的健康水平已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2010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8岁。孕产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明显下降。 50年来,中国援外医疗队共诊疗患者约2.6亿人次。期间,有50名中国援外医疗队员牺牲在异国他乡。近五年,中国累计开展卫生紧急救援近200次,包括向疫情、自然灾害国家派遣卫生救援队或现汇紧急援助等,还派出救援队赴国际维和任务区实施人道主义医学援助,派遣“和平方舟号”医院船开展巡回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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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书(全文)
jerrycueb 2012-10-27 00:08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日发表《中国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书。全文如下: http://www.gov.cn/jrzg/2012-10/24/content_2250377.htm 中国的能源政策 (2012) (2012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 录 前 言 一、能源发展现状 二、能源发展政策和目标 三、全面推进能源节约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五、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发展 六、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七、加快推进能源科技进步 八、深化能源体制改革 九、加强能源国际合作 结束语 前 言 能源是支撑人类文明进步的物质基础,是现代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在中国实现现代化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能源始终是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能源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形成了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发展的能源供应体系,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居民生活用能条件极大改善。能源的发展,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国能源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能源资源禀赋不高,煤炭、石油、天然气人均拥有量较低。能源消费总量近年来增长过快,保障能源供应压力增大。化石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减少对能源资源的过度消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国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逐年下降。中国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靠能源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全面提升能源效率,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努力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能源保障,为世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能源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能源工业快速增长,实现了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全面发展,为保障国民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作出重要贡献。 ——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2011年,中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31.8亿吨标准煤,居世界第一。其中,原煤产量35.2亿吨,原油产量稳定在2亿吨,成品油产量2.7亿吨。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达到1031亿立方米。电力装机容量10.6亿千瓦,年发电量4.7万亿千瓦时。能源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较快。石油管线长度超过7万公里,天然气主干管线长度达到4万公里。电网基本实现全国互联,33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17.9万公里。国家石油储备一期项目建成,能源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能源节约效果明显。中国大力推进能源节约。1981—2011年,中国能源消费以年均5.82%的增长,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0%的增长。2006—2011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0.7%,实现节能7.1亿吨标准煤。实施锅炉改造、电机节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一系列节能改造工程,主要高耗能产品的综合能耗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不断缩小,新建的有色、建材、石化等重化工业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基本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8000万千瓦,每年可由此节约原煤6000多万吨。2011年,全国火电供电煤耗较2006年降低37克标准煤/千瓦时,降幅达10%。 ——非化石能源快速发展。中国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2011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3亿千瓦,居世界第一。已投运核电机组15台、装机容量1254万千瓦,在建机组26台、装机容量2924万千瓦,在建规模居世界首位。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4700万千瓦,居世界第一。光伏发电增长强劲,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超过2亿平方米。积极开展沼气、地热能、潮汐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8%,每年减排二氧化碳6亿吨以上。 ——科技水平迅速提高。建成了比较完善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体系,复杂区块勘探开发、提高油气田采收率等技术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3000米深水钻井平台建造成功。千万吨炼油和百万吨乙烯装置实现自主设计和制造。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炭直接液化和煤制烯烃技术取得突破。全国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60%以上,井下600万吨综采成套装备全面推广。百万千瓦超超临界、大型空冷等大容量高参数机组得到广泛应用,70万千瓦水轮机组设计制造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自主设计、建造和运营能力,高温气冷堆、快堆技术研发取得重大突破。3兆瓦风电机组批量应用,6兆瓦风电机组成功下线。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制造产业链,光伏电池年产量占全球产量的40%以上。特高压交直流输电技术和装备制造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用能条件大为改善。积极推进民生能源工程建设,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与2006年相比,2011年中国人均一次能源消费量达到2.6吨标准煤,提高了31%;人均天然气消费量89.6立方米,提高了110%;人均用电量3493千瓦时,提高了60%。建成西气东输一线、二线工程,全国使用天然气人口超过1.8亿。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累计投入5500多亿元人民币,使农村用电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青藏联网工程建设成功,结束了西藏电网孤网运行的历史。推进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解决了3000多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在北方高寒地区建设了7000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解决了4000多万城市人口的供暖问题。 ——环境保护成效突出。中国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建立并完善煤炭开发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2011年,原煤入选率达到52%,土地复垦率40%。加快建设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烟气脱硫机组占全国燃煤机组的比重达到90%左右。燃煤机组除尘设施安装率和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加大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力度,抽采量达到114亿立方米,在全球率先实施了煤层气国家排放标准。五年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减排二氧化碳14.6亿吨。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能源领域投资主体实现多元化,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煤炭生产和流通基本实现市场化。电力工业实现政企分开、厂网分离,监管体系初步建立。能源价格改革不断深化,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开展了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制定了风电与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制度,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制度。加强能源法制建设,近年来新修订出台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 作为世界第一大能源生产国,中国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发展能源,能源自给率始终保持在90%左右。中国能源的发展,不仅保障了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也对维护世界能源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今后一段时期,中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需求会继续增长,能源供应保障任务更加艰巨。 ——资源约束矛盾突出。中国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在世界上处于较低水平,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7%、5.4%和7.5%。虽然近年来中国能源消费增长较快,但目前人均能源消费水平还比较低,仅为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来能源消费还将大幅增长,资源约束不断加剧。 ——能源效率有待提高。中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方式有待改进。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能源密集型产业技术落后,第二产业特别是高耗能工业能源消耗比重过高,钢铁、有色、化工、建材四大高耗能行业用能占到全社会用能的40%左右。能源效率相对较低,单位增加值能耗较高。 ——环境压力不断增大。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大量耕地被占用和破坏,水资源污染严重,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有害重金属排放量大,臭氧及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加剧。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化石能源在中国能源结构中仍占主体地位,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压力日益增大,迫切需要能源绿色转型。 ——能源安全形势严峻。近年来能源对外依存度上升较快,特别是石油对外依存度从本世纪初的32%上升至目前的57%。石油海上运输安全风险加大,跨境油气管道安全运行问题不容忽视。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波动增加了保障国内能源供应难度。能源储备规模较小,应急能力相对较弱,能源安全形势严峻。 ——体制机制亟待改革。能源体制机制深层次矛盾不断积累,价格机制尚不完善,行业管理仍较薄弱,能源普遍服务水平亟待提高,体制机制约束已成为促进能源科学发展的严重障碍。 中国能源发展面临的这些问题,是由国际能源竞争格局、中国生产力水平以及所处发展阶段决定的,也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合理、能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滞后密切相关。中国将大力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努力实现能源与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能源发展政策和目标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维护能源资源长期稳定可持续利用,是中国政府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中国能源必须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安全有保障的发展道路,全面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 中国能源政策的基本内容是: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国际合作、改善民生”的能源发展方针,推进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努力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节约优先。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努力构建节能型生产消费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消费模式转变,加快构建节能型国家和节约型社会。 ——立足国内。立足国内资源优势和发展基础,着力增强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完善能源储备应急体系,合理控制对外依存度,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 ——多元发展。着力提高清洁低碳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比重,大力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积极实施能源科学替代,加快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 ——保护环境。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统筹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积极培育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能源发展模式。 ——科技创新。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依托重点能源工程,推动重大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自主创新,加快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构建有利于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国际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大力拓展能源国际合作范围、渠道和方式,提升能源“走出去”和“引进来”水平,推动建立国际能源新秩序,努力实现合作共赢。 ——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和区域能源发展,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尽快消除能源贫困,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用能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10年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7%。 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1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将为实现此目标不懈努力。 三、全面推进能源节约 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要实现能源资源永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走节约能源的道路。 中国始终把节约能源放在优先位置。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就提出了“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发展方针。2006年,中国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7年,发布《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全面部署了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实施“十大节能工程”,推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形成3.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重点企业生产综合能耗等指标大幅下降,节约能源1.5亿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9.1%。 2011年,中国发布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把降低能源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倒逼机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强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用能管理,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优化产业结构。中国坚持把调整产业结构作为节约能源的战略重点。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落后产能。加快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改善外贸结构,推动外贸发展从能源和劳动力密集型向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转变。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加强工业节能。工业用能占到中国能源消费的70%以上,工业是节约能源的重点领域。国家制定钢铁、石化、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目录,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发展节能型、高附加值的产品和装备。建立完善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体系,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组织实施热电联产、工业副产煤气回收利用、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节能产业培育等重点节能工程,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实施建筑节能。国家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推行绿色建筑评级与标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能效公示制度,建立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制定和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改造供热老旧管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和能耗定额管理。 ——推进交通节能。全面推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合理引导绿色出行。实施世界先进水平的汽车燃料油耗量标准,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绿色物流。提高铁路电气化比重,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与应用,科学规划和建设加气、充电等配套设施。 ——倡导全民节能。加大节能教育与宣传,鼓励引导城乡居民形成绿色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和规范,发挥政府机关示范带头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开展小区、学校、政府机关、军营和企业的节能行动,努力建立全社会节能的长效机制。推广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中国坚定不移地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十二五”末,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11.4%,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0%。 ——积极发展水电。中国水能资源蕴藏丰富,技术可开发量5.42亿千瓦,居世界第一。按发电量计算,中国目前的水电开发程度不到30%,仍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目标,一半以上需要依靠水电来完成。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的前提下,中国将积极发展水电,把水电开发与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开发一方资源,发展一方经济,改善一方环境,造福一方百姓”。完善水电移民安置政策,健全利益共享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已建水电站的生态保护措施,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生态环境效益。做好水电开发流域规划,加快重点流域大型水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开发中小河流水能资源,科学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到2015年,中国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9亿千瓦。 ——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核电是一种清洁、高效、优质的现代能源。发展核电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核电发电量仅占总发电量的1.8%,远远低于14%的世界平均水平。核安全是核电发展的生命线。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中国对境内核电厂开展了全面、严格的综合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表明,中国核电安全是有保障的,在运核电机组20年来从未发生过2级及以上核安全事件(事故),主要运行参数好于世界平均值,部分指标进入国际先进行列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继续坚持科学理性的核安全理念,把“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到核电规划、选址、研发、设计、建造、运营、退役等全过程。制定和完善核电法规体系。健全和优化核电安全管理机制,从严设置准入门槛,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核电监管体系,加强在建及运行核电厂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家核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加大核电科技创新投入,推广应用先进核电技术,提高核电装备水平,重视核电人才培养。到2015年,中国运行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4000万千瓦。 ——有效发展风电。风电是现阶段最具规模化开发和市场化利用条件的非水可再生能源。中国是世界上风电发展最快的国家,“十二五”时期,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发展并举,优化风电开发布局。有序推进西北、华北、东北风能资源丰富地区风电建设,加快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稳步发展海上风电。完善风电设备标准和产业监测体系。鼓励风电设备企业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加快风电产业技术升级。通过加强电网建设、改进电网调度水平、提高风电设备性能、加强风电预测预报等途径,提高电力系统消纳风电的能力。到2015年,中国风电装机将突破1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 ——积极利用太阳能。中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十二五”时期,中国坚持集中开发与分布式利用相结合,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在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荒漠和闲散土地资源的地区,以增加当地电力供应为目的,建设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鼓励在中东部地区建设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加大太阳能热水器普及力度,鼓励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太阳能采暖和制冷、太阳能中高温工业应用。在农村、边疆和小城镇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和太阳房。到2015年,中国将建成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1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集热面积达到4亿平方米。 ——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中国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有序发展”的原则,发展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在粮棉主产区,有序发展以农作物秸秆、粮食加工剩余物和蔗渣等为燃料的生物质发电。在林木资源丰富地区,适度发展林木生物质发电。发展城市垃圾焚烧和填埋气发电。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沼气等生物质供气工程。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基地。发展生物柴油,开展纤维素乙醇产业示范。在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前提下,推广地热能高效利用技术。加强对潮汐能、波浪能、干热岩发电等开发利用技术的跟踪和研发。 ——促进清洁能源分布式利用。中国坚持“自用为主、富余上网、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在能源负荷中心,加快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以城市、工业园区等能源消费中心为重点,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因地制宜在农村、林区、海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设。制定分布式能源标准,完善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和政策,努力实现分布式发电直供及无歧视、无障碍接入电网。“十二五”期间建设1000个左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以及10个左右各类典型特征的分布式能源示范区域。 五、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发展 从世界范围看,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仍将是能源供应的主体,中国也不例外。中国统筹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加快建设先进生产能力,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节能减排。 ——安全高效开发煤炭。中国煤炭工业坚持科学布局、集约开发、安全生产、高效利用、保护环境的发展方针。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原则,推进陕北、黄陇、神东等14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优先建设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特大型矿井。实施煤矿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采煤机械化程度和安全生产水平。大力发展矿区循环经济,加大煤炭洗选比重,合理开发煤炭共伴生资源。按照能源密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长产业链、高附加值的发展导向,有序建设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工程。鼓励建设低热值煤炭清洁利用和加工转化项目。加强煤炭矿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做好采煤沉陷区和影响区的生态综合治理、土地复垦等工作。 ——清洁高效发展火电。中国坚持低碳、清洁、高效的原则,大力发展绿色火电。鼓励煤电一体化开发,稳步推进大型煤电基地建设。积极应用超临界、超超临界等先进发电技术,建设清洁高效燃煤机组和节能环保电厂。继续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严格控制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新建煤电机组同步安装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加快既有电厂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改造。鼓励在大中型城市和工业园区等热负荷集中的地区建设热电联产机组。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合理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积极推广天然气热电冷联供。严格控制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新增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之外的燃煤机组。加强火电厂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以及碳捕捉与利用封存等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加大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中国将继续实行油气并举的方针,稳定东部、加快西部、发展南方、开拓海域。推进原油增储稳产,稳步推进塔里木盆地、鄂尔多斯盆地等重点石油规模生产区勘探开发。加强老油田稳产改造,提高采收率。加快天然气发展,加大中西部地区主力气田产能建设,抓好主力气田增产,推进海上油气田勘探开发,逐步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优化炼油工业布局,建设若干大型炼化基地,形成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炼油集聚区,实现上下游一体化、炼油化工一体化、炼油储备一体化集约发展。 ——积极推进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快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是增强中国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中国将加快煤层气勘探开发,增加探明地质储量,推进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等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页岩气勘探开发,优选一批页岩气远景区和有利目标区。加快攻克页岩气勘探开发核心技术,建立页岩气勘探开发新机制,落实产业鼓励政策,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实现到2015年全国产量达到65亿立方米的总体目标,为页岩气未来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大页岩油、油砂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 ——加强能源储运设施建设。综合考虑目标市场,产业布局调整,煤电、风电、核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等电源点建设和进口能源,以及资源地的水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统筹谋划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加快既有铁路干线扩能改造和新建铁路煤运通道建设,提高煤炭跨区运输能力,建设配套港口码头。进一步扩大西电东送、北电南送规模,完善区域主干电网,发展特高压等先进输电技术,提高电网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强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提高油气管输比例,完善区域运输网络,建设沿海大型油气接卸站。严格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统筹资源储备和国家储备、商业储备,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和煤炭储备体系。提高天然气调峰能力。建立健全煤炭调峰储备。 六、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能源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统筹城乡能源协调发展,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广大农村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用能条件,提高能源基本服务均等化水平,让能源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 ——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扩大电网覆盖面和发展分散式可再生能源,着力解决西藏、新疆、青海、云南、四川、内蒙古等省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在无电人口集中地区,建立并完善承担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电力普遍服务体系。2015年前基本解决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大力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对改善农村民生,发展现代农业意义重大。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能源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用电条件,建设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工程,到2015年建成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1000个太阳能示范村。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加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 ——加强边疆地区能源建设。改革开放以来,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进步,用能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但与中东部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国家对边疆地区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这些地区能源基础设施和民生能源工程建设,积极支持西藏、新疆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西藏、新疆和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电网建设,扩大电网覆盖面,提高供电可靠性。制定和实施西藏能源发展规划,加大电力援藏资金支持,“十二五”期间直接援助资金将超过9亿元人民币。加快“气化南疆”、“气化北疆”等民生能源工程,继续加强新疆与西北电网联网工程建设,推进“疆电外送”能源大通道建设,尽快将新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在偏远农牧区建设一批太阳能发电、风光互补电站等新能源设施,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 ——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用能条件。加强城镇电网改造和升级,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做好电力供应保障,优先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建设和完善城市供气管网,让更多的居民用上天然气。在北方采暖城市,因地制宜发展热电联产机组,进一步改善居民供暖条件。 七、加快推进能源科技进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能源科技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能源科技进步在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保证能源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能源科技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自主创新的基础比较薄弱,核心和关键技术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一些关键技术和装备依赖于国外引进。中国将更加重视科技创新,加快建设和完善适合中国特点的、产学研一体化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2011年,中国发布《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这一首部能源科技专项规划,确定了勘探与开采、加工与转化、发电与输配电、新能源等四大重点技术领域,全面部署建设“重大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重大示范工程及技术创新平台”四位一体的国家能源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能源科学技术研发。在地质、材料、环境、能源动力和信息与控制等基础科学领域,超前部署一批对能源发展具有战略先导性作用的前沿技术攻关项目,争取在能源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突破。依托行业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以应用为导向,鼓励开展煤矿高效集约开采、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高效清洁发电、海上风电、太阳能热发电、先进油气储运、大容量高效率远距离输电等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继续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增强能源领域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推进能源装备技术进步。依托重大技术装备工程,加强技术攻关,完善综合配套,建立健全能源装备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提高重大能源装备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能力。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重点推进大功率高参数超超临界机组、燃气轮机、三代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等关键设备技术进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强对能源装备产业的规划引导,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实施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围绕能源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在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煤层气开发利用、页岩气勘探开发、煤炭深加工、储能、智能电网等领域,加大资金、技术、政策支持力度,建设重大示范工程,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完善能源技术创新体系。依托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在煤炭资源勘探、煤层气开发利用、页岩气勘探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设备、智能电网技术、先进核反应堆技术等领域,继续建设一批国家能源技术创新平台,加强自主研发和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国家对技术创新平台的支持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做好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更好地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建立和完善能源创新人才的培养体系和激励机制。 八、深化能源体制改革 改革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中国将坚定地推进能源领域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加快构建有利于能源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改善能源发展环境,推进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加快能源法制建设。完善能源法律制度,为规范能源市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能源安全提供法律保障。中国高度重视并继续积极推进能源法律制度建设,目前正在研究论证制定能源法以及石油储备、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核电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规,修改完善《煤炭法》、《电力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推进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领域的立法工作。 ——完善市场体制机制。中国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继续支持民间资本全面进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强和规范煤炭勘探开发权管理,逐步取消重点合同煤和市场煤价格双轨制,完善煤炭与煤层气协调发展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开展输配分开试点。积极推进电价改革,逐步形成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的价格机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等制度。成功实施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运用税收手段合理引导能源消费。不断完善理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完善能源市场体系,发展现货、长期合约、期货等交易形式。 ——加强能源行业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促进能源行业科学发展,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必须加强能源行业管理。重视能源发展的战略谋划和宏观调控,综合运用规划、政策、标准等手段实施行业管理。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建立公开、公平、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加强能源统计预测管理,健全能源统计、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 九、加强能源国际合作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需要中国。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中国在能源发展方面与世界联系日益紧密。中国的能源发展,不仅保障了本国经济社会发展,也为维护世界能源安全和保持全球市场稳定作出了贡献。 中国是国际能源合作中负责任的积极参与者。在双边合作方面,中国与美国、欧盟、日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巴西、阿根廷、委内瑞拉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能源对话与合作机制,在油气、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科技装备和能源政策等领域加强对话、交流与合作。在多边合作方面,中国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能源工作组、二十国集团、上海合作组织、世界能源理事会、国际能源论坛等组织和机制的正式成员或重要参与方,是能源宪章的观察员国,与国际能源署、石油输出国组织等机构保持着密切联系。在国际能源合作中,中国既承担着广泛的国际义务,也发挥着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中国在能源领域坚持对外开放,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先后出台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等政策文件。中国鼓励外商以合作的方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开展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鼓励投资建设新能源电站、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和采用洁净燃烧技术的电站,以及中方控股的核电站。鼓励跨国能源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 中国能源企业遵循平等互惠、互利双赢的原则,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合作,参与境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能源工程技术服务合作。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开发的能源资源,90%以上都在当地销售,增加了全球能源市场供应,促进了供应渠道的多元化。中国能源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在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积极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际能源贸易仍将是中国利用国外能源的主要方式。中国将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完善公平贸易政策,开展能源进出口贸易,优化贸易结构。综合运用期货贸易、长协贸易、转口贸易、易货贸易等方式,推进贸易方式多元化。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加强与世界各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国际货币体系、过度投机、垄断经营等因素对能源市场的影响,维护国际能源市场及价格的稳定。 能源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类福祉。为了减少能源资源问题带来的纷争和不平等,实现世界经济平稳有序发展,推动经济全球化向着均衡、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需要国际社会树立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为了共同维护全球能源安全,中国主张,国际社会应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 ——加强对话与交流。加强能源出口国、消费国和中转国之间的对话和交流,是开展能源国际合作的基础。国际社会应进一步密切双多边关系,加强在提高能效、节能环保、能源管理、能源政策等方面的对话交流,完善国际能源市场监测和应急机制,深化在信息交流、人员培训、协调行动等方面的合作。 ——开展能源务实合作。各国应秉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国际能源资源勘探开发互利合作,丰富和完善合作机制与手段,增加全球能源供应,促进供应渠道的多元化。共同稳定大宗能源产品价格,保障各国用能需求,维护能源市场正常秩序。发达国家应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积极向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提供、转移清洁高效能源技术,共同推动全球绿色发展。国际社会应携手努力,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消除能源贫困,扩大能源服务,促进可持续发展。 ——共同维护世界能源安全。公平合理的国际能源治理机制是维护世界能源市场稳定的重要条件。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维护能源生产国和输送国,特别是中东等产油国地区的局势稳定,确保国际能源通道安全和畅通,减少地缘政治纷争对全球能源供应的干扰。通过对话与协商的方式,解决重大国际能源问题,不应把能源问题政治化,避免动辄诉诸武力,甚至引发对抗。 结 束 语 能源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和富民强国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国将努力解决好能源问题,坚定不移地走能源可持续发展道路。 今后一段时期,中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能源需求还会增加。作为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必须立足国内增加能源供给,稳步提高供给能力,满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对能源的需求。 能源安全是全球性问题,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可能离开国际合作而获得能源安全保障。中国能源发展取得的成就,与世界各国友好合作密不可分。中国未来的能源发展更需要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有十几亿人口的中国走能源可持续发展道路,这是人类能源发展史上新的探索和实践。中国过去不曾、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对世界能源安全构成威胁。中国将在平等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下,进一步加强与各能源生产国、消费国和国际能源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世界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国际能源市场及价格的稳定,确保国际能源通道的安全和畅通,为保障全球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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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书
可变系时空多线矢主人 2012-10-25 11:58
《中国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书 10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书。 能源安全是全球性问题,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可能离开国际合作而获得能源安全保障。  能源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和富民强国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国将努力解决好能源问题,坚定不移地走能源可持续发展道路。 中国将:积极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有效发展风电。积极利用太阳能。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促进清洁能源分布式利用。 都是很重要的决策!希望网友们,特别是,与此关系密切的科学工作者,充分珍视,学习、贯彻,研讨、发展。 全文如下:   中国的能源政策   (2012)   (2012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 录   前 言   一、能源发展现状   二、能源发展政策和目标   三、全面推进能源节约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五、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发展   六、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七、加快推进能源科技进步   八、深化能源体制改革   九、加强能源国际合作   结束语   前 言   能源是支撑人类文明进步的物质基础,是现代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在中国实现现代化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能源始终是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20 世纪 70 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能源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形成了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发展的能源供应体系,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居民生活用能条件极大改善。能源的发展,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国能源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能源资源禀赋不高,煤炭、石油、天然气人均拥有量较低。能源消费总量近年来增长过快,保障能源供应压力增大。化石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减少对能源资源的过度消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国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逐年下降。中国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靠能源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全面提升能源效率,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努力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能源保障,为世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能源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能源工业快速增长,实现了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全面发展,为保障国民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作出重要贡献。   ——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2011 年,中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 31.8 亿吨标准煤,居世界第一。其中,原煤产量 35.2 亿吨,原油产量稳定在 2 亿吨,成品油产量 2.7 亿吨。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达到 1031 亿立方米。电力装机容量 10.6 亿千瓦,年发电量 4.7 万亿千瓦时。能源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较快。石油管线长度超过 7 万公里 ,天然气主干管线长度达到 4 万公里 。电网基本实现全国互联, 330 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 17.9 万公里 。国家石油储备一期项目建成,能源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能源节约效果明显。中国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981 — 2011 年,中国能源消费以年均 5.82 %的增长,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 10 %的增长。 2006 — 2011 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 20.7 %,实现节能 7.1 亿吨标准煤。实施锅炉改造、电机节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一系列节能改造工程,主要高耗能产品的综合能耗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不断缩小,新建的有色、建材、石化等重化工业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基本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 8000 万千瓦,每年可由此节约原煤 6000 多万吨。 2011 年,全国火电供电煤耗较 2006 年降低 37 克 标准煤/千瓦时,降幅达 10 %。   ——非化石能源快速发展。中国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2011 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 2.3 亿千瓦,居世界第一。已投运核电机组 15 台、装机容量 1254 万千瓦,在建机组 26 台、装机容量 2924 万千瓦,在建规模居世界首位。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 4700 万千瓦,居世界第一。光伏发电增长强劲,装机容量达到 300 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超过 2 亿平方米 。积极开展沼气、地热能、潮汐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 8 %,每年减排二氧化碳 6 亿吨以上。   ——科技水平迅速提高。建成了比较完善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体系,复杂区块勘探开发、提高油气田采收率等技术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3000 米 深水钻井平台建造成功。千万吨炼油和百万吨乙烯装置实现自主设计和制造。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炭直接液化和煤制烯烃技术取得突破。全国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 60 %以上,井下 600 万吨综采成套装备全面推广。百万千瓦超超临界、大型空冷等大容量高参数机组得到广泛应用, 70 万千瓦水轮机组设计制造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自主设计、建造和运营能力,高温气冷堆、快堆技术研发取得重大突破。 3 兆瓦风电机组批量应用, 6 兆瓦风电机组成功下线。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制造产业链,光伏电池年产量占全球产量的 40 %以上。特高压交直流输电技术和装备制造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用能条件大为改善。积极推进民生能源工程建设,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与 2006 年相比, 2011 年中国人均一次能源消费量达到 2.6 吨标准煤,提高了 31 %;人均天然气消费量 89.6 立方米 ,提高了 110 %;人均用电量 3493 千瓦时,提高了 60 %。建成西气东输一线、二线工程,全国使用天然气人口超过 1.8 亿。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累计投入 5500 多亿元人民币,使农村用电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青藏联网工程建设成功,结束了西藏电网孤网运行的历史。推进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解决了 3000 多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在北方高寒地区建设了 7000 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解决了 4000 多万城市人口的供暖问题。   ——环境保护成效突出。中国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建立并完善煤炭开发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2011 年,原煤入选率达到 52 %,土地复垦率 40 %。加快建设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烟气脱硫机组占全国燃煤机组的比重达到 90 %左右。燃煤机组除尘设施安装率和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 100 %。加大煤层气 ( 煤矿瓦斯 ) 开发利用力度,抽采量达到 114 亿立方米,在全球率先实施了煤层气国家排放标准。五年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减排二氧化碳 14.6 亿吨。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能源领域投资主体实现多元化,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煤炭生产和流通基本实现市场化。电力工业实现政企分开、厂网分离,监管体系初步建立。能源价格改革不断深化,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开展了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制定了风电与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制度,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制度。加强能源法制建设,近年来新修订出台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   作为世界第一大能源生产国,中国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发展能源,能源自给率始终保持在 90 %左右。中国能源的发展,不仅保障了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也对维护世界能源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今后一段时期,中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需求会继续增长,能源供应保障任务更加艰巨。   ——资源约束矛盾突出。中国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在世界上处于较低水平,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 67 %、 5.4 %和 7.5 %。虽然近年来中国能源消费增长较快,但目前人均能源消费水平还比较低,仅为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来能源消费还将大幅增长,资源约束不断加剧。   ——能源效率有待提高。中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方式有待改进。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能源密集型产业技术落后,第二产业特别是高耗能工业能源消耗比重过高,钢铁、有色、化工、建材四大高耗能行业用能占到全社会用能的 40 %左右。能源效率相对较低,单位增加值能耗较高。   ——环境压力不断增大。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大量耕地被占用和破坏,水资源污染严重,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有害重金属排放量大,臭氧及细颗粒物 (PM2.5) 等污染加剧。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化石能源在中国能源结构中仍占主体地位,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压力日益增大,迫切需要能源绿色转型。   ——能源安全形势严峻。近年来能源对外依存度上升较快,特别是石油对外依存度从本世纪初的 32 %上升至目前的 57 %。石油海上运输安全风险加大,跨境油气管道安全运行问题不容忽视。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波动增加了保障国内能源供应难度。能源储备规模较小,应急能力相对较弱,能源安全形势严峻。   ——体制机制亟待改革。能源体制机制深层次矛盾不断积累,价格机制尚不完善,行业管理仍较薄弱,能源普遍服务水平亟待提高,体制机制约束已成为促进能源科学发展的严重障碍。   中国能源发展面临的这些问题,是由国际能源竞争格局、中国生产力水平以及所处发展阶段决定的,也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合理、能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滞后密切相关。中国将大力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努力实现能源与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能源发展政策和目标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维护能源资源长期稳定可持续利用,是中国政府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中国能源必须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安全有保障的发展道路,全面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   中国能源政策的基本内容是: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国际合作、改善民生”的能源发展方针,推进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努力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节约优先。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努力构建节能型生产消费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消费模式转变,加快构建节能型国家和节约型社会。   ——立足国内。立足国内资源优势和发展基础,着力增强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完善能源储备应急体系,合理控制对外依存度,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   ——多元发展。着力提高清洁低碳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比重,大力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积极实施能源科学替代,加快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   ——保护环境。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统筹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积极培育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能源发展模式。   ——科技创新。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依托重点能源工程,推动重大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自主创新,加快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构建有利于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国际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大力拓展能源国际合作范围、渠道和方式,提升能源“走出去”和“引进来”水平,推动建立国际能源新秩序,努力实现合作共赢。   ——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和区域能源发展,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尽快消除能源贫困,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用能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 2015 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1.4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 2010 年降低 16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0 年降低 17 %。   中国政府承诺,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15 %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 %— 45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将为实现此目标不懈努力。 三、全面推进能源节约   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要实现能源资源永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走节约能源的道路。   中国始终把节约能源放在优先位置。早在 20 世纪 80 年代初,国家就提出了“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发展方针。 2006 年,中国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2007 年,发布《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全面部署了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实施“十大节能工程”,推动燃煤工业锅炉 ( 窑炉 ) 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形成 3.4 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重点企业生产综合能耗等指标大幅下降,节约能源 1.5 亿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19.1 %。    2011 年,中国发布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把降低能源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倒逼机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强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用能管理,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优化产业结构。中国坚持把调整产业结构作为节约能源的战略重点。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落后产能。加快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改善外贸结构,推动外贸发展从能源和劳动力密集型向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转变。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加强工业节能。工业用能占到中国能源消费的 70 %以上,工业是节约能源的重点领域。国家制定钢铁、石化、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目录,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发展节能型、高附加值的产品和装备。建立完善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体系,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组织实施热电联产、工业副产煤气回收利用、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节能产业培育等重点节能工程,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实施建筑节能。国家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推行绿色建筑评级与标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能效公示制度,建立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制定和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改造供热老旧管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和能耗定额管理。   ——推进交通节能。全面推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合理引导绿色出行。实施世界先进水平的汽车燃料油耗量标准,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绿色物流。提高铁路电气化比重,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与应用,科学规划和建设加气、充电等配套设施。   ——倡导全民节能。加大节能教育与宣传,鼓励引导城乡居民形成绿色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和规范,发挥政府机关示范带头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开展小区、学校、政府机关、军营和企业的节能行动,努力建立全社会节能的长效机制。推广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中国坚定不移地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十二五”末,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11.4 %,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 30 %。   ——积极发展水电。中国水能资源蕴藏丰富,技术可开发量 5.42 亿千瓦,居世界第一。按发电量计算,中国目前的水电开发程度不到 30 %,仍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实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 %的目标,一半以上需要依靠水电来完成。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的前提下,中国将积极发展水电,把水电开发与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开发一方资源,发展一方经济,改善一方环境,造福一方百姓”。完善水电移民安置政策,健全利益共享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已建水电站的生态保护措施,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生态环境效益。做好水电开发流域规划,加快重点流域大型水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开发中小河流水能资源,科学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到 2015 年,中国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 2.9 亿千瓦。   ——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核电是一种清洁、高效、优质的现代能源。发展核电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核电发电量仅占总发电量的 1.8 %,远远低于 14 %的世界平均水平。核安全是核电发展的生命线。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中国对境内核电厂开展了全面、严格的综合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表明,中国核电安全是有保障的,在运核电机组 20 年来从未发生过 2 级及以上核安全事件 ( 事故 ) ,主要运行参数好于世界平均值,部分指标进入国际先进行列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继续坚持科学理性的核安全理念,把“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到核电规划、选址、研发、设计、建造、运营、退役等全过程。制定和完善核电法规体系。健全和优化核电安全管理机制,从严设置准入门槛,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核电监管体系,加强在建及运行核电厂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家核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加大核电科技创新投入,推广应用先进核电技术,提高核电装备水平,重视核电人才培养。到 2015 年,中国运行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 4000 万千瓦。   ——有效发展风电。风电是现阶段最具规模化开发和市场化利用条件的非水可再生能源。中国是世界上风电发展最快的国家,“十二五”时期,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发展并举,优化风电开发布局。有序推进西北、华北、东北风能资源丰富地区风电建设,加快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稳步发展海上风电。完善风电设备标准和产业监测体系。鼓励风电设备企业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加快风电产业技术升级。通过加强电网建设、改进电网调度水平、提高风电设备性能、加强风电预测预报等途径,提高电力系统消纳风电的能力。到 2015 年,中国风电装机将突破 1 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装机达到 500 万千瓦。   ——积极利用太阳能。中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十二五”时期,中国坚持集中开发与分布式利用相结合,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在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荒漠和闲散土地资源的地区,以增加当地电力供应为目的,建设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鼓励在中东部地区建设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加大太阳能热水器普及力度,鼓励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太阳能采暖和制冷、太阳能中高温工业应用。在农村、边疆和小城镇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和太阳房。到 2015 年,中国将建成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 2100 万千瓦以上,太阳能集热面积达到 4 亿平方米 。   ——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中国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有序发展”的原则,发展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在粮棉主产区,有序发展以农作物秸秆、粮食加工剩余物和蔗渣等为燃料的生物质发电。在林木资源丰富地区,适度发展林木生物质发电。发展城市垃圾焚烧和填埋气发电。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沼气等生物质供气工程。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基地。发展生物柴油,开展纤维素乙醇产业示范。在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前提下,推广地热能高效利用技术。加强对潮汐能、波浪能、干热岩发电等开发利用技术的跟踪和研发。   ——促进清洁能源分布式利用。中国坚持“自用为主、富余上网、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在能源负荷中心,加快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以城市、工业园区等能源消费中心为重点,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因地制宜在农村、林区、海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设。制定分布式能源标准,完善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和政策,努力实现分布式发电直供及无歧视、无障碍接入电网。“十二五”期间建设 1000 个左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以及 10 个左右各类典型特征的分布式能源示范区域。 五、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发展   从世界范围看,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仍将是能源供应的主体,中国也不例外。中国统筹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加快建设先进生产能力,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节能减排。   ——安全高效开发煤炭。中国煤炭工业坚持科学布局、集约开发、安全生产、高效利用、保护环境的发展方针。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原则,推进陕北、黄陇、神东等 14 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优先建设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特大型矿井。实施煤矿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采煤机械化程度和安全生产水平。大力发展矿区循环经济,加大煤炭洗选比重,合理开发煤炭共伴生资源。按照能源密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长产业链、高附加值的发展导向,有序建设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工程。鼓励建设低热值煤炭清洁利用和加工转化项目。加强煤炭矿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做好采煤沉陷区和影响区的生态综合治理、土地复垦等工作。   ——清洁高效发展火电。中国坚持低碳、清洁、高效的原则,大力发展绿色火电。鼓励煤电一体化开发,稳步推进大型煤电基地建设。积极应用超临界、超超临界等先进发电技术,建设清洁高效燃煤机组和节能环保电厂。继续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严格控制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新建煤电机组同步安装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加快既有电厂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改造。鼓励在大中型城市和工业园区等热负荷集中的地区建设热电联产机组。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合理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积极推广天然气热电冷联供。严格控制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新增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之外的燃煤机组。加强火电厂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以及碳捕捉与利用封存等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加大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中国将继续实行油气并举的方针,稳定东部、加快西部、发展南方、开拓海域。推进原油增储稳产,稳步推进塔里木盆地、鄂尔多斯盆地等重点石油规模生产区勘探开发。加强老油田稳产改造,提高采收率。加快天然气发展,加大中西部地区主力气田产能建设,抓好主力气田增产,推进海上油气田勘探开发,逐步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优化炼油工业布局,建设若干大型炼化基地,形成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炼油集聚区,实现上下游一体化、炼油化工一体化、炼油储备一体化集约发展。   ——积极推进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快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是增强中国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中国将加快煤层气勘探开发,增加探明地质储量,推进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等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页岩气勘探开发,优选一批页岩气远景区和有利目标区。加快攻克页岩气勘探开发核心技术,建立页岩气勘探开发新机制,落实产业鼓励政策,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实现到 2015 年全国产量达到 65 亿立方米的总体目标,为页岩气未来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大页岩油、油砂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   ——加强能源储运设施建设。综合考虑目标市场,产业布局调整,煤电、风电、核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等电源点建设和进口能源,以及资源地的水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统筹谋划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加快既有铁路干线扩能改造和新建铁路煤运通道建设,提高煤炭跨区运输能力,建设配套港口码头。进一步扩大西电东送、北电南送规模,完善区域主干电网,发展特高压等先进输电技术,提高电网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强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提高油气管输比例,完善区域运输网络,建设沿海大型油气接卸站。严格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统筹资源储备和国家储备、商业储备,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和煤炭储备体系。提高天然气调峰能力。建立健全煤炭调峰储备。   六、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能源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统筹城乡能源协调发展,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广大农村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用能条件,提高能源基本服务均等化水平,让能源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   ——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扩大电网覆盖面和发展分散式可再生能源,着力解决西藏、新疆、青海、云南、四川、内蒙古等省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在无电人口集中地区,建立并完善承担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电力普遍服务体系。 2015 年前基本解决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大力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对改善农村民生,发展现代农业意义重大。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能源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用电条件,建设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工程,到 2015 年建成 200 个绿色能源示范县、 1000 个太阳能示范村。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加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   ——加强边疆地区能源建设。改革开放以来,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进步,用能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但与中东部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国家对边疆地区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这些地区能源基础设施和民生能源工程建设,积极支持西藏、新疆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西藏、新疆和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电网建设,扩大电网覆盖面,提高供电可靠性。制定和实施西藏能源发展规划,加大电力援藏资金支持,“十二五”期间直接援助资金将超过 9 亿元人民币。加快“气化南疆”、“气化北疆”等民生能源工程,继续加强新疆与西北电网联网工程建设,推进“疆电外送”能源大通道建设,尽快将新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在偏远农牧区建设一批太阳能发电、风光互补电站等新能源设施,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   ——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用能条件。加强城镇电网改造和升级,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做好电力供应保障,优先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建设和完善城市供气管网,让更多的居民用上天然气。在北方采暖城市,因地制宜发展热电联产机组,进一步改善居民供暖条件。   七、加快推进能源科技进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能源科技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能源科技进步在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保证能源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能源科技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自主创新的基础比较薄弱,核心和关键技术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一些关键技术和装备依赖于国外引进。中国将更加重视科技创新,加快建设和完善适合中国特点的、产学研一体化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 2011 年,中国发布《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这一首部能源科技专项规划,确定了勘探与开采、加工与转化、发电与输配电、新能源等四大重点技术领域,全面部署建设“重大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重大示范工程及技术创新平台”四位一体的国家能源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能源科学技术研发。在地质、材料、环境、能源动力和信息与控制等基础科学领域,超前部署一批对能源发展具有战略先导性作用的前沿技术攻关项目,争取在能源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突破。依托行业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以应用为导向,鼓励开展煤矿高效集约开采、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高效清洁发电、海上风电、太阳能热发电、先进油气储运、大容量高效率远距离输电等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继续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增强能源领域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推进能源装备技术进步。依托重大技术装备工程,加强技术攻关,完善综合配套,建立健全能源装备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提高重大能源装备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能力。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重点推进大功率高参数超超临界机组、燃气轮机、三代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等关键设备技术进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强对能源装备产业的规划引导,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实施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围绕能源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在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煤层气开发利用、页岩气勘探开发、煤炭深加工、储能、智能电网等领域,加大资金、技术、政策支持力度,建设重大示范工程,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完善能源技术创新体系。依托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在煤炭资源勘探、煤层气开发利用、页岩气勘探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设备、智能电网技术、先进核反应堆技术等领域,继续建设一批国家能源技术创新平台,加强自主研发和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国家对技术创新平台的支持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做好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更好地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建立和完善能源创新人才的培养体系和激励机制。 八、深化能源体制改革   改革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中国将坚定地推进能源领域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加快构建有利于能源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改善能源发展环境,推进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加快能源法制建设。完善能源法律制度,为规范能源市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能源安全提供法律保障。中国高度重视并继续积极推进能源法律制度建设,目前正在研究论证制定能源法以及石油储备、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核电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规,修改完善《煤炭法》、《电力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推进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领域的立法工作。   ——完善市场体制机制。中国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继续支持民间资本全面进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强和规范煤炭勘探开发权管理,逐步取消重点合同煤和市场煤价格双轨制,完善煤炭与煤层气协调发展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开展输配分开试点。积极推进电价改革,逐步形成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的价格机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等制度。成功实施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运用税收手段合理引导能源消费。不断完善理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完善能源市场体系,发展现货、长期合约、期货等交易形式。   ——加强能源行业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促进能源行业科学发展,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必须加强能源行业管理。重视能源发展的战略谋划和宏观调控,综合运用规划、政策、标准等手段实施行业管理。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建立公开、公平、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加强能源统计预测管理,健全能源统计、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   九、加强能源国际合作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需要中国。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中国在能源发展方面与世界联系日益紧密。中国的能源发展,不仅保障了本国经济社会发展,也为维护世界能源安全和保持全球市场稳定作出了贡献。   中国是国际能源合作中负责任的积极参与者。在双边合作方面,中国与美国、欧盟、日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巴西、阿根廷、委内瑞拉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能源对话与合作机制,在油气、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科技装备和能源政策等领域加强对话、交流与合作。在多边合作方面,中国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能源工作组、二十国集团、上海合作组织、世界能源理事会、国际能源论坛等组织和机制的正式成员或重要参与方,是能源宪章的观察员国,与国际能源署、石油输出国组织等机构保持着密切联系。在国际能源合作中,中国既承担着广泛的国际义务,也发挥着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中国在能源领域坚持对外开放,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先后出台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等政策文件。中国鼓励外商以合作的方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开展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鼓励投资建设新能源电站、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和采用洁净燃烧技术的电站,以及中方控股的核电站。鼓励跨国能源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   中国能源企业遵循平等互惠、互利双赢的原则,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合作,参与境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能源工程技术服务合作。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开发的能源资源, 90 %以上都在当地销售,增加了全球能源市场供应,促进了供应渠道的多元化。中国能源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在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积极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际能源贸易仍将是中国利用国外能源的主要方式。中国将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完善公平贸易政策,开展能源进出口贸易,优化贸易结构。综合运用期货贸易、长协贸易、转口贸易、易货贸易等方式,推进贸易方式多元化。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加强与世界各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国际货币体系、过度投机、垄断经营等因素对能源市场的影响,维护国际能源市场及价格的稳定。   能源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类福祉。为了减少能源资源问题带来的纷争和不平等,实现世界经济平稳有序发展,推动经济全球化向着均衡、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需要国际社会树立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为了共同维护全球能源安全,中国主张,国际社会应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   ——加强对话与交流。加强能源出口国、消费国和中转国之间的对话和交流,是开展能源国际合作的基础。国际社会应进一步密切双多边关系,加强在提高能效、节能环保、能源管理、能源政策等方面的对话交流,完善国际能源市场监测和应急机制,深化在信息交流、人员培训、协调行动等方面的合作。   ——开展能源务实合作。各国应秉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国际能源资源勘探开发互利合作,丰富和完善合作机制与手段,增加全球能源供应,促进供应渠道的多元化。共同稳定大宗能源产品价格,保障各国用能需求,维护能源市场正常秩序。发达国家应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积极向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提供、转移清洁高效能源技术,共同推动全球绿色发展。国际社会应携手努力,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消除能源贫困,扩大能源服务,促进可持续发展。   ——共同维护世界能源安全。公平合理的国际能源治理机制是维护世界能源市场稳定的重要条件。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维护能源生产国和输送国,特别是中东等产油国地区的局势稳定,确保国际能源通道安全和畅通,减少地缘政治纷争对全球能源供应的干扰。通过对话与协商的方式,解决重大国际能源问题,不应把能源问题政治化,避免动辄诉诸武力,甚至引发对抗。   结束语   能源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和富民强国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国将努力解决好能源问题,坚定不移地走能源可持续发展道路。   今后一段时期,中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能源需求还会增加。作为一个拥有 13 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必须立足国内增加能源供给,稳步提高供给能力,满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对能源的需求。   能源安全是全球性问题,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可能离开国际合作而获得能源安全保障。中国能源发展取得的成就,与世界各国友好合作密不可分。中国未来的能源发展更需要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有十几亿人口的中国走能源可持续发展道路,这是人类能源发展史上新的探索和实践。中国过去不曾、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对世界能源安全构成威胁。中国将在平等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下,进一步加强与各能源生产国、消费国和国际能源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世界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国际能源市场及价格的稳定,确保国际能源通道的安全和畅通,为保障全球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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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P White Paper: Overview of Our NLP Core Engine》
liwei999 2012-10-23 12:20
《NLP White Paper: Overview of Our NLP Core Engine》
【立委科普:NLP 白皮书】 Quote: NLP is not magic, but the results you can get sometimes seem almost magical. (“NLP 不是魔术,但是,其结果有时几乎就是魔术一般神奇。”) 引自: http://www.confidencenow.com/nlp-seduction.htm 【立委按】 作为老兵,常常需要做行业概览(NLP Overview)之类的演讲,有时作为新人训练计划( orientation)的一部分, 也有时是应朋友之邀去别处讲,为行业间交流的座谈形式。NLP 是做了一辈子,琢磨了一辈子的事儿,照林彪元帅的话说就是, 已经“融化在血液里,落实在行动上”了。 所以我从来就当是唠家常。走马谈花,把茶话桑麻,兴之所至, 有时也穿插一些掌故,说过就完,烟消云散。 可今年的一次演讲,有有心人细心记录在案(caught on tape),整理成了文档。虽然这次演讲枯燥一些( 去年一次出外座谈,就精彩多了,现场气氛热络,笑声不断), 也是赶上哪趟算哪趟,分享如下,未几对新人有益。隐去敏感内容, 这篇英语“科普”大体相当于我领导研发的系统的白皮书( white paper)吧。顺便预告一下,手头正在撰写姐妹篇【立委科普: NLP 联络图】, 力求分层次对NLP及其相关领域做一个鸟瞰式全面介绍, 敬请留意。 Overview of 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 (NLP) Core Engine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 text version of Dr. Wei Li's overview of NLP, presented on August 8, 2012.】 At a high level, our NLP core engine reads sentences and extracts insights to support our products. The link between the products and the core engine is the storage system. Today’s topic is on the workings of the NLP core engine. System Overview Our NLP core engine is a two-component system. The first component is a parser, with the dependency tree structure as output, representing the system’s understanding of each sentence. This component outputs a system-internal, linguistic representation, much like diagramming taught in grammar school. This part of the system takes a sentence and “draws a tree of it.” The system parses language in a number of passes (modules), starting from a shallow level and moving on to a deep level. The second component is an extractor, sitting on top of the parser and outputs a table (or frame) that directly meets the needs of products. This is where extraction rules, based on sub-tree matching, work, including our sentiment extraction component for social media customer insights. Dependency Tree Structure and Frames An insight extractor of our system is defined by frames. A frame is a table or template that defines the name of each column (often called event roles) for the target information (or insights). The purpose of the extraction component is to fill in the blanks of the frame and use such extracted information to support a product. Each product is supported by different insight types, which are defined in the frame. To build a frame, Product Management determines what customers need and what output they want from processing sentences and uses the output information to formulate frame definitions. The NLP team takes the product-side requirements, does a feasibility study, and starts the system development, including rules (in a formalism equivalent to an extended version of cascaded finite state mechanism ), lexicons and procedures (including machine learning for classification/clustering ), based on a development corpus, to move the project forward. The frames for objective events define things like who did what when and where etc with a specific domain or use scenario in mind. The frames for sentiments or subjective evaluations contain information first to determine whether a comment is positive or negative (or neutral, in a process called sentiment classification). It also defines additional, more detailed columns on who made the comment on what to what degree (passion intensity) in which aspects (details) and why . It distinguishes an insight that is objective (for example, “cost-effective” or “expensive”) from subjective insight (for example, terrific, “ugly” or “awful”). The type of insight extraction is based on the first component of linguistic processing (parsing). More specifically, the insight extraction is realized by sub-tree matching rule in extraction grammars. In this example: Apple launched iPhone 4s last month The parser first decodes the linguistic tree structure, determining that the logical subject (actor) is “Apple,” the action is “launch,” the logical object (undergoer) is “iPhone 4s,” and “last month” is an adverbial. The system extracts these types of phrases to fill in the linguistic tree structure as follows. Based on the above linguistic analysis, the second component extracts a product launch event as shown below: Product-Launch Frame Company=Apple Pred =launched Product =iPhone 4s When=last month How Systems Answer Questions We can also look at our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ow it addresses users information needs, in particular, how it answers questions in our mind. There are two major systems for getting feedback to satisfy users’ information needs. Traditional systems, like search engines. A user enters a query into a search engine and gets documents or URLs related to query keywords. This system satisfies some needs, but there is too much information and what you want to know might be buried deep in the data. NLP-based systems, which can answer users’ questions. All our products can be regarded as special types of “question-answering systems.” The system reads everything, sentence by sentence. If it has a target hit, it can pull out answers from the index to the specified types of questions. Technology for answering factoid questions, such as when (time), where (location), who (person) is fairly mature. The when-question, for example, is easy to answer because time is almost always expressed in standard formats. The most challenging questions to answer are “how” and “why.” There is consensus in the question answering community on this. To answer “how” questions, you might need a recipe, a procedure, or a long list of drug names. To answer “why,” the system needs to find motivation behind sentiment or motive behind behavior. Our products are high-end systems that are actually designed to answer “how” and “why” questions in addition to sentiments. For example, if you enter “heart attack” into our system, you get a full solution package organized into sections that includes a list of procedures, a list of drugs, a list of operations, the names of doctors and professionals, etc. Our consumer insight product classify sentiments, otherwise known as “thumbs-up” and “thumbs-down” classification, just like what our competitors do. But we do much more fined-grained and much deeper, and still scale up. Not only can it tell you what percentage, what ratio, how intensively people like or dislike a product, it also provides answers for why people like or dislike a product or a feature of a product. This is important: knowing how popular a brand is only gives a global view of customer sentiments, but such coarse-grained sentiments by themselves are not insightful: the actionable insights in the sentiment world need to answer why questions. Why do customers like or dislike a product feature? Systems that can answer such questions provide invaluable actionable insights to businesses. For example, it is much more insightful to know that consumers love the online speed of iPhone 4s but are very annoyed by the lack of support to flash. This is an actionable insight, one that a company could use to redirect resources to address issues or drive a product’s development. Extraction of such insights is enabled by our deep NLP, as a competitive advantage to traditional classification and clustering algorithms, practiced by almost all the competitions who claim to do sentiments. QA Q: How do you handle sarcasm? A: Sarcasm is tough. It is a challenge to all the systems, us included. We have made some tangible progress and implemented some patterns of sarcasm in our system. But overall, it is a really difficult phenomenon of natural language. So far in the community, there is only limited research in the lab, far from being practical. People might say “no” when they mean “yes,” using a “zig-zag” way to express their emotions. It’s difficult enough for humans to understand these things and much more difficult for a machine. The good news is that sarcasm is not that common overall, assuming that we are considering a large amount of real-life data. There are benchmarks in literature about what percentage of sarcastic data occurs in real-life language corpora. Fortunately, only a small fraction of the data might be related to sarcasm, often not making a statistical impact on data quality, whether or not it is captured. Not all types of sarcasm are intractable. our products can capture common patterns of sarcasm fairly well. Our first target is sarcasm with fairly clear linguistic patterns, such as when people combine “thank you” (a positive emotion) with a negative behavior: “Thank you for hurting my feelings.” Our system recognizes and captures this contradictory pattern as sarcasm. “Thank you,” in this context, would not be presented as a positive insight. Q: Do you take things only in context (within a sentence, phrase, or word) or consider a larger context? A: Do we do anything beyond the sentence boundary to make our insights more coherent to users? Yes, to some extent, and more work is in progress. The index contains all local insights, broken down into “local” pieces. If we don’t put data into the index piece by piece, users can’t “drill down.” Drill-down is a necessary feature in products so the users can verify the insight sources (where exactly the insight is extracted from) and may choose to dive into a particular source. After our application retrieves data from the index, it performs a “massaging” phase that occurs between retrieving the data storage and displaying it. This massaging phase introduces context beyond sentence and document boundaries. For example, “acronym association” identifies all of the numerous names used to refer to an entity (such as “IBM” versus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 Corp”). This context-based acronym association capability is used as an anchoring point for merging the related insights. We have also developed co-reference capability to associate, for example, the pronoun “it” with the entity (such as iPhone) it refers to. This phase also includes merging of phrases from local insights. For example, “cost-ineffective” is a synonym of “expensive.” The app merges these local insights before presenting them to the users. Co ncluding Remarks on Language Technology and its Applications NLP has been confined to labs for decades since beginning machine translation research in the early 1950s and up until the last decade. Until only a few years ago, NLP in applications had experienced only limited success. While it is moving very fast, NLP has not yet reached its prime time yet in the industry. However, this technology is maturing and starting to show clear signs of serving as an enabling technology that can revolutionize how humans access information. We are already beyond the point of having to prove its value, the proof-of-concept stage. It just works, and we want to make it work better and more effectively. In the IT sector, more and more applications using NLP are expected to go live, ranging from social media, big data processing to intelligent assistants (e.g., Siri-like features) in mobile platforms. We are in a an exciting race towards making the language technology work in large-scale, real-life systems. 【相关篇什】 《 OVERVIEW OF 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 (1/5) by Wei》 【 立委科普:从产业角度说说NLP这个行当 】 【 立委科普: NLP 联络图 】 (姐妹篇) 【置顶:立委科学网博客NLP博文一览(定期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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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
liuxuxia126 2012-10-9 12:37
发表时间   2012年10月9日 发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 言   一、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   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加强人权保障   四、提高司法能力   五、践行司法为民   结束语 前 言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持从国情出发,在承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优秀成果、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了社会公正,为人类法治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的司法制度总体上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和民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中国司法制度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和发展。   近些年来,中国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开启了中国司法制度建设的新纪元。1949年9月颁布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奠定了新中国的法制基石。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令,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和基本职能,确立了合议制度、辩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法律监督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形成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体系。   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十年动乱期间,中国司法制度一度遭到严重破坏。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中国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恢复重建了司法制度,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基本法律。20世纪90年代,中国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伴随着社会进步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国司法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一)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特点   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了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开展民事、行政执行和国家赔偿等执法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在诉讼活动中,实行审判公开、合议、回避、人民陪审员、辩护、两审终审等制度。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行使权力情况接受人大监督,并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的监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二)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原则和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司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司法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问题日益凸显,需要在改革中逐步完善和发展。   中国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   中国司法改革始终坚持从国情出发,既博采众长、又不照抄照搬,既与时俱进、又不盲目冒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着眼于解决民众不满意的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验,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坚持依法推进,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为依据,凡是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应在修改法律后实施;坚持统筹协调、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分步推进。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就开始了以强化庭审功能、扩大审判公开、加强律师辩护、建设职业化法官和检察官队伍等为重点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职业化改革。   从2004年开始,中国启动了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的大规模司法改革,从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从司法规律和特点出发,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中国司法改革走向整体统筹、有序推进的阶段。   从2008年开始,中国启动了新一轮司法改革,司法改革进入重点深化、系统推进的新阶段。改革从民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共同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改革任务。目前,本轮司法改革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并体现在修订完善的相关法律中。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中国司法改革也将进一步深入推进。 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中国从完善司法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诉讼程序、强化司法民主和法律监督方面进行改革,努力提高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司法职权配置的合理与优化,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中国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障碍出发,加强司法机关内部机构制约,理顺上下级法院、检察院的审判、检察业务关系,规范完善再审程序,建立统一的执行工作体制和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这些改革提高了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能力,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   法院实行立案、审判、执行分立。各级人民法院在原有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的基础上增设立案庭、执行局等机构,立案、审判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负责,强化内设机构职权行使的相互制约,促进了审判权、执行权的公正行使。   规范发回重审和指定再审。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程序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刑事案件,原则上由原审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审理。   规范完善统一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体制。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充分有效执行,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和司法权威。近年来,各地法院普遍建立了与公安、检察、金融、国土、建设、工商、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执行联动机制。法院实行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立。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和协调执行工作,必要时实行提级、跨区执行。执行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了执行权运行的内部制约,提高了执行工作的公正和规范化水平,有效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改革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为有效防止错误逮捕,中国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进行了改革,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项改革加强了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   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改革前,中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着立法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现象。为解决这些问题,2005年中国的立法机关颁布实施《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确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再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服务。推行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施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执业制度,提高了鉴定的规范性和中立性。截至2011年底,中国经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有5014家,司法鉴定人52812名。   (二)规范司法行为   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应当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在每一个司法行为上。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司法人员司法能力存在差异、地方保护主义观念尚未根除等原因,司法裁量权的行使不透明、司法行为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近年来,中国司法机关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加强案件管理,有力促进了司法行为的规范化。   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为了规范量刑活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量刑步骤,细分法定刑幅度,明确量刑情节的量化标准。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在法庭审理中,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调查、辩论。人民法院在刑事裁判文书中说明量刑理由。这些改革进一步规范了量刑裁判权,保障了量刑活动的公开与公正。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2010年,中国的司法机关出台了案例指导制度的相关规定,标志着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得以确立。与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不同,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是在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律体系下,运用案例对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进行指导的一种制度。近年来,中国司法机关选择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典型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供各级司法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时参照。案例指导制度促进了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加强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管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截至2012年5月,全国共有近1400家法院设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近1600家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在基层执法机构普遍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司法机关普遍建立了案件管理信息化平台,实行网上办案、监督和考核,提升了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   (三)扩大司法公开   面对社会矛盾多发、案件数量大、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的状况,中国司法机关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   扩大公开的事项和内容。人民法院将审判公开延伸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各个方面。人民检察院依法充分公开办案程序、复查案件工作规程、诉讼参与人在各诉讼阶段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监督结果。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将主要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及警务工作纪律等向社会广泛公开。   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司法公开从各部门分散发布,转变为统一的信息服务窗口集中发布。公开载体从传统的公示栏、报刊、宣传册等,拓展到网站、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等网络新兴媒介。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及时发布司法信息。   强化公开的效果和保障。加强裁判和检察、公安业务文书的说理和论证,邀请民众、专家参与公开听证、论证过程,开通民意沟通电子邮箱,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建立部门负责人接待日,加强司法公开的人力物力保障,确保了司法公开的有序推进和良好效果。   (四)加强司法民主   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和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同样需要发扬民主,确保公正司法。中国积极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公众依法直接参与和监督司法的重要方式。2004年中国的立法机关颁布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拓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来源,从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广泛选任,采用在名册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除在合议庭中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力,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各级法院还围绕陪审职责开展以审判程序、职业技能、法治理念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   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10月,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通过从社会各界选任人民监督员,依照监督程序对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出现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情形进行监督与评议。从2003年10月至2011年底,各地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35514件,提出不同意人民检察院原拟定意见的有1653件,其中908件的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被人民检察院采纳,占54.93%。   (五)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中国将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作为改革重点,并推出加强法律监督一系列举措。   加强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和共享平台,通过审查批捕、受理来信来访、当事人投诉、社会舆论、媒体报道等途径,及时发现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线索并依法审查处理。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强化对审查逮捕、延长或者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等环节的监督。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19786件,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432件次。   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调解,如认为确有错误,或者发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司法公正的,检察机关有权采取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等监督措施。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针对近年来看守所、监狱内发生的个别恶性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检察机关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促进依法文明监管。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完善和落实收押检察、巡视检察等工作机制,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探索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开展保外就医、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或者书面意见的,应当将建议书或者书面意见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12种渎职行为,可以通过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建议更换办案人员等措施进行监督,依法惩治渎职行为,维护司法廉洁和公正。 三、加强人权保障   加强人权保障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中国的立法机关2004年颁布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中国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防范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限制适用羁押措施,维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健全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努力把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落到实处。   (一)防范和遏制刑讯逼供   完善侦查讯问制度是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对侦查讯问的有效监督、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中国不断完善法律,防止和遏制个别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现象。   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   制定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并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的,都应当予以排除。   完善拘留、逮捕后送押和讯问制度。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侦查人员对被羁押人的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结合司法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在讯问、羁押、庭审、监管场所实行录音录像。全面推行侦查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明确规定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讯问过程必须进行录音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为落实中国宪法规定的辩护权而建立的辩护制度,是中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体现了国家对生命、自由等人权的尊重。近年来,中国改革和完善辩护制度,改变过去司法实践中“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积极发挥辩护制度保障人权的作用。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辩护。中国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法院审判阶段才有权委托辩护人。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后有权委托辩护人。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权利,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从审判阶段扩大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并扩大了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强化证人出庭作证义务。证人出庭对提高庭审质量至关重要。为提高证人出庭率,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证人必须出庭的范围,建立了证人出庭作证补助机制。规定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证人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对一些严重犯罪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不公开证人信息,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方式,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或者其近亲属,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保护等措施。   (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公正处理至关重要。针对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中存在的困难,近年来,中国修改完善法律,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法律保障。   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参与诉讼特别是刑事诉讼应当享有的权利进行了补充和强化。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除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外,不受法律追究。这些举措促进了律师辩护职能的有效行使。2006—2011年期间,全国律师共为2454222件刑事案件提供了辩护,比2001—2005年期间增长了54.16%。   及时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查阅案卷材料和调查取证,直接关系到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职能的发挥。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除极少数案件外,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可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辩护人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同时规定,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四)限制适用羁押措施   为保障社会公众安全,保障犯罪案件侦查顺利进行,中国法律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和非羁押强制措施,并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羁押强制措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细化逮捕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作为逮捕条件的社会危险性的具体标准。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犯罪嫌疑人要求当面陈述,或者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这些规定有利于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准确把握逮捕条件,防止错误羁押。   建立对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被羁押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有关司法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完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的解除、变更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不当或者法定羁押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撤销、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被羁押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扩大监视居住的适用,减少羁押。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监视居住定位为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将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系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纳入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   (五)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看守所是中国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羁押机构。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提升看守所文明规范执法水平的重要方面,也是保障人权的现实需要。   中国高度重视改进看守所监管水平,严格防范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改善羁押和监管条件,改善被羁押人的生活条件,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被羁押人送入看守所后七日内每日进行体表检查。被羁押人被提讯前后和提解出所及送返看守所时,严格实行体表检查制度。逐步实行被羁押人床位制,推动看守所医疗服务社会化,使被羁押人患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完善被羁押人投诉和调查机制,建立被羁押人约见民警、看守所负责人和驻所检察官制度,及时受理、调查处理被羁押人投诉、控告。被羁押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看守所书面报告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由其对侦查机关是否及时释放被羁押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进行监督。2008—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监督检查,纠正看守所违法羁押5473人。大力打击和防范“牢头狱霸”,在每个监室设置报警装置,在押人员被侵犯时能够及时报警;实行在押人员出看守所谈话和跟踪观察访谈制度,了解看守所有无“牢头狱霸”等违法行为;落实主、协管民警监室管理责任制,对因管理松懈,发生“牢头狱霸”致其他在押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立特邀监督员巡查监督看守所制度,特邀监督员可以在工作期间采取不事先告知的方式对看守所履行职责、执法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2010年,看守所发生事故数量同比下降31.6%。在全国看守所推行被羁押人视频会见方式,方便家属探视。建立被羁押人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分别管理制度,加强对被羁押人的心理干预。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以管理促教育,寓教育于管理之中,充分体现对被羁押人的人性关怀,帮助其重塑积极向上的人生信念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   中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惩戒与保护并举的措施,尽最大努力促进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中国的法律明确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司法人员承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司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实行分别羁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和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或询问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庭审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其宣读。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对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司法机关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作为办案的参考。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对未成年人应当适用缓刑的条件,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截至2011年7月,全国已经建立少年法庭2331个。2002—2011年,经过各方努力,中国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1%—2%。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下降趋势,未成年罪犯占全部罪犯的比例逐渐减少。   (七)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中国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中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并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标准。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规定对审判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并建立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制度,为逐步减少死刑适用创造法律和制度条件。   死刑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命权的剥夺,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从2007年开始,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中国实行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加强死刑复核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确保了办理死刑案件的质量。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中国死刑适用标准更加统一,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   (八)完善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制度   改善监狱执法条件,增强教育改造效果。中国努力建设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逐步实现监狱“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监狱行政运行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等均列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监狱建立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实行每周五天劳动教育、一天课堂教育、一天休息的教育改造制度,加强道德、文化、技术教育和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能力。2008年以来,全国共有126万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完成扫盲和义务教育课程,5800余人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全国监狱开设各类技术培训班3万余个,服刑人员职业技术获证率达到参加培训总数的75%以上,完成技术革新近14000项,获得发明专利500多项。   开展社区矫正。近年来,中国致力于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从2003年开始进行社区矫正试点,2009年在全国推开,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放在社区矫正机构,在社会力量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不良行为,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中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已将社区矫正确立为一项法律制度。截至2012年6月,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05.4万人,解除矫正58.7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再犯罪率为0.2%左右。   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教育。中国政府关注并帮助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在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对自主创业的刑满释放人员和为其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落实减免税费政策。据统计,2008—2011年,全国接受社会救济的刑满释放人员数量增加了2.7倍。监狱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的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   (九)完善国家赔偿制度   中国确立国家赔偿制度,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国家依法予以赔偿。2010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健全了国家赔偿工作机构,畅通了赔偿请求渠道,扩大了赔偿范围,明确了举证责任,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提高了赔偿标准,保障了赔偿金及时支付,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近年来,国家刑事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人民币,上升到2012年的162.65元人民币。2011年,各级法院审结行政赔偿案件(一审)、刑事赔偿案件、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共计6786件;其中,审结刑事赔偿案件868件,赔偿金额3067余万元人民币,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长16.04%、42.9%。   (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近年来,中国积极探索建立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制度,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特别是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导致严重伤残甚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资助。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并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与落实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相衔接,完善了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体系。2009—2011年,司法机关共向25996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5亿余元人民币,提供法律援助11593件。 四、提高司法能力   提高司法能力,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近年来,中国不断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改革经费保障体制,有效提高了司法能力,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中国建立并不断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将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取得律师资格和担任公证员的考试纳入国家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准入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规范法律职业人员任职资格、提高司法人员综合素质、推动法律人员职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2年起,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办一次,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实现了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由分散到统一的转变。到2011年底,全国共有近50万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建立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为提高人民警察的能力素质,国家规定所有在编在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得执法。2011年,173万余名公安民警参加了首次执法资格考试,其中169万人通过考试。   加强司法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为适应时代发展、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中国越来越重视完善司法人员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司法能力。目前,中央和省级司法机关设立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规划,把培训范围拓展到全体司法人员,确立首任必训、晋升必训以及各类专项培训制度。在培训中,转变传统的以提升学历、传授理论知识为主的培训模式,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法官、检察官、警官担任教官,围绕司法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教育培训,不断强化针对性和实用性。近五年来,全国共培训法官150万余人次、检察官75万人次、公安民警600万人次。   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司法机关结合各自工作特点,普遍制定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职业信仰、履职行为、职业纪律、职业作风、职业礼仪、职务外行为等方面,对司法人员道德修养和行为举止提出具体要求。2011年以来,在司法人员中广泛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共同的价值取向。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在律师中开展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内容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律师诚信执业制度,完善律师诚信执业的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广大律师不断增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感,提高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公信力。   拓展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中国借鉴国际上建立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的经验,2002年以来,国家推行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为政府决策和公司重大经营提供法律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共同发展的律师队伍结构。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完善了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形成国资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展的格局。截至2011年底,中国有律师事务所1.82万家,与2008年相比,增长31.6%,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1.35万家,国资律师事务所1325家,个人律师事务所3369家;共有律师21.5万人,其中,专职律师占89.6%,兼职律师占4.5%,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和军队律师占5.9%。2011年,全国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39.2万家,与2008年相比,增长24.6%;办理诉讼案件231.5万多件,与2008年相比,增长17.7%;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62.5万多件,与2008年相比,增长17%;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近84.5万件,与2008年相比,增长54.5%。   改革完善司法经费保障体制。在2008年启动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明确提出建立“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体制。中央和省级政府加大对司法机关的经费投入,确保各级司法机关的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大大提高了基层司法机关的履职能力。司法机关依法收取的诉讼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做到收支脱钩、罚缴分离,遏制因利益驱动而乱收滥罚的现象。国家还制定了司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改善办公、办案条件,提高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为提升司法能力提供扎实的物质保障。 五、践行司法为民   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是中国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中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推进基层司法机构建设,强化司法工作的服务意识,延伸工作平台,完善工作流程,切实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   (一)加强基层司法机构建设   司法机关办理的绝大部分案件发生在基层,基层司法机构是为民众提供司法服务的第一线平台。各地基层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等派出机构建设,使司法服务更加贴近民众、便利民众。   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人民法庭审理各类案件年均240余万件,占全国法院一审诉讼案件的三分之一。近年来,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对其派出的人民法庭进行了恢复、新建和调整,并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机制,简化立案程序。全国现有人民法庭近万个,覆盖到绝大部分乡镇、街道。同时,在边远乡村设立便民诉讼站、诉讼联系点并选聘诉讼联络员,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巡回审判点,大力推行巡回收案、巡回办案,最大限度服务群众。   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各地基层人民检察院在一些中心乡镇设置检察室等派出机构,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开展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有派驻检察室2758个,检察联络站、检察工作站等其他形式的机构9622个。   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建设。公安机关以加强派出所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全国现有派出所5万多个、警务室17万多个,实现了对乡镇和街道的全覆盖。警力分布和警务服务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公众,公安机关预防打击犯罪、驾驭社会治安局势、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提高。2006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立案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伤害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连续下降,2010年比2009年同比下降9%,2011年同比下降10%。   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近年来,司法所在原有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的基础上,新增了实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目前,全国共有司法所4万多个,覆盖到绝大部分乡镇和街道。2004—2011年,全国司法所累计开展纠纷排查284万次,参加调解疑难复杂纠纷4677万件,参与接受刑满释放人员269万多人,指导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2万件。   (二)简化办案程序   近年来,诉讼案件大幅增加,人民法院在对案件性质、繁简程度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将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不同案件适用不同的审理程序,使案件性质与审理程序相一致,促进了审判资源配置优化和诉讼效率提高。   扩大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由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扩大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推进小额诉讼制度改革。为及时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试点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标的金额较小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争议标的金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从立法上肯定了小额诉讼的改革成果。   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标的金额不大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调解不成的及时裁判。对这类案件程序简化,诉讼费减半收取,实行一审终审,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   探索行政案件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对基本事实清楚、涉及财产金额较小、争议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实行独任审理,简化诉讼程序,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   (三)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为应对社会快速发展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状况,中国立法机关201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构建起符合国情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先行调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内容,巩固了司法改革成果。   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中国在全国村(居)委、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以及矛盾高发行业和领域广泛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截至2011年底,中国有人民调解组织81.1万个,调解员433.6万名。2011年调解纠纷893.5万件,调解成功率96.9%。   发挥行政调解作用。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对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争议和与职权相关的民事纠纷积极进行调解,使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合理解决。   发挥司法调解作用。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化解纠纷。2011年,全国法院调解民事案件266.5万件,调解撤诉案件174.6万件。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由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检察机关再根据调解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团体、律师、专家、仲裁机构等的作用,积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三者之间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对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尊重其自身规律,并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方面依法予以支持。   完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对一些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故意犯罪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四)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国家加快改革和完善诉讼收费制度,2006年出台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保障正常司法工作秩序、防止滥用诉权的同时,大幅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显著缓解了诉讼难、请律师难等问题。   降低诉讼收费。明确限定诉讼费用交纳范围,人民法院只收取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大幅调整财产、离婚、劳动争议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案件的收费起点和比例、标准,实际收费大大减少。对行政赔偿案件等情形免收案件受理费。对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标的,一律按件收费。   减免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明确了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程序和比例,保证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规范律师收费。在扩大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收费范围的同时,对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及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等律师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严格规范律师收费环节和程序,在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同时,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方便当事人诉讼。司法机关普遍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业务受理接待中心,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改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诉前调解、举报受理等服务;利用信息技术,开通服务热线,探索推行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查询等便民措施,为公众提供便利的诉讼环境。   (五)开展法律援助   中国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2003年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来,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使越来越多的困难民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近年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从刑事辩护向就医、就业、就学等民生事项拓展,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各地生活保障标准,办案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并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五类特殊群体建立了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3600多个法律援助机构,1.4万名专职法律援助人员、21.5万名律师和7.3万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法规。2009年以来,全国法律援助经费年均增幅为26.8%,2011年达12.8亿元人民币,法律援助工作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   (六)畅通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渠道   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听取民意,积极保障公众对司法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司法机关普遍成立专门机构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并办理与司法工作相关的提案、建议。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群众代表担任特约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特邀咨询员等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并听取意见和建议。设立网站、微博客等平台,建立网络民意表达和民意调查机制,方便与公众沟通交流。通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举办开放日活动等方式走近公众。 结束语   通过司法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司法改革促进了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推动了中国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赢得了公众的认可与支持。   实践不断发展,创新永无止境。司法改革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还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深化。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司法改革的目标,中国将为此继续不懈努力。 1. 《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全文) .新华网 .2012.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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