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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R哈佛PKD:一封给志明兄的信
lincbacon 2009-4-1 15:42
志明兄, 哈哈,你挑了个好日子。不过你做事还是很认真的。非常感谢。 能告诉我你将此文 PPR 哈佛 PKD : open letter to PKD experts 都发到了哪? 前天 陈巨川 先生写了一篇很有趣的博文,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23187 , 题为提高学术造假技巧原来是爱国行为。 里面提到: 有人相信同行评议,事实上如果事件已到了需要确定谁是谁非的地步,同行评议往往对举报人是个灾难。因为一是 调查的范围只能是翻翻原始记录确定是否发生过捏造或篡改数据 ,而 不是裁判学术观点的分歧 ,需要的是 正直而不一定是小范围的专家 ;二是如今科学家名声不好,人品可疑,在是非场合不愿退避三舍,而是自告奋勇,勇往直前前来蹚浑水的,多是些 利害相关的是非之人 。 我看了以后, 觉得他的话有点道理。因此提醒过您,希望你能找几个有名的大范围的细胞生物学家来评论这些论文。 但你还是只发给了 PKD 的教授们?我理解你的意思。不过遗憾的是,我们可能得不到任何有意义的信息。 不过,既然你已开始做了,我们不妨看看热闹。 目前为止,是否可以说两位出来的PKD教授都没有就论文而论文。都只谈了自己本实验室的最新工作,是如何地和以前的发现不一致,或一致。 但大家是否看出,他们都直接间接地承认了我说的问题是可能也许的确存在的? 我这里要指出,如果问题真如我所诉,那么那个耶鲁的 罗肾宝 教授的学生怕查就是始作蛹者。 我相信罗肾宝老教授是不会有动机的。他都已经是耶鲁的名老教授了,也不缺文章了,不会亲自做实验了,为什么还要那样做呢? 前年我曾写 e 信给 罗肾宝 教授,向他请教 PKD 和 cilia 的问题。前面几个回合他说的头头是道。当我问 PKD2 在 cilia 上定位是否特异,是否真的在 cilia 上工作的时候(当然我问的是哺乳动物 PKD2 ,是引起 PKD 的 PKD2 ,而非他的专业领域 Chlamydomonas 衣藻的 PKD2 ),他的科学之论嘎然而止,问我是那个实验室的。最后他没有回答我的问题,自己找出我的实验室所在,拉着我的实验室老板,一起数落威胁我了一通。我和他的伊妹都还在。 顺便提一下,肾宝教授因为将他的衣藻和重要肾病挂上勾,这几年没少得奖,没少拿经费。 据说,他还有可能因此问鼎那个大家都想要的奖。 Believe it or not ! 此致, 敬礼 小涛
个人分类: 学术和造假|6403 次阅读|3 个评论
学术界的皇帝新衣
热度 1 lincbacon 2009-3-31 10:56
我在 3 月 24 日的 Blog 中说了本人前几年在哈佛做医学研究时的经历。虽然很简要,但确是本人的真实经历。现在我已不想罗列什么证据去证明什么去指责什么。除了和他们对簿公堂,我还能做什么呢?在美国,他们就是公堂,就是威权,他们要造假,我真的没有办法。我觉得我已经尽了力了,我对得起我的良知和良心,对得起那些可怜的 PKD 病人。国内的一些人,可能去美国没有超过 3 年,回来后就言必称美国如何如何,哈佛如何如何,华尔街如何如何。我想告诉大家,美国实际上是这样的,哈佛实际上是这样的。 若是国内有哪大报刊的记者想报道此事,我非常欢迎采访,采证。我想告诉大家,注意了,世界上还有一种科学研究可以这么做(见本人博文九阴真经是如何练成的),而且美国的部分科研机构,部分领域的 科学家 正是这么做的。在哈佛,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这么做。当然这种搞 创新研究 的方法在十九世纪时就由安徒生先生在其童话《皇帝的新装》中就揭示过。我想基本上这里每个人都读过了这个著名的童话。记得在年少读这个童话时,只是把它作为童话来读。当时真没想到这个童话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现实意义的。 如果它是皇帝的新衣,你有证据和没证据是一个样的。只要皇帝愿意裸奔,旁人还真要他不得。美国拥有当代大多数领域的至高无上的 皇权 ,它是有资格穿这种皇帝的新衣的。穿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某些国内院士的级别够吗? 不够档次底,还是老老实实穿自己的土布衣吧。你若谮越去穿什么次级皇帝洋新衣,洋大人们也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把它剥去。 危机应该带来深刻反思。自中美建交以来,中国一直在学习美国等西方国家。我们心目中的伟大的东西,都可以在美国找到范本。可以说对美国的仰视和模仿,成了过去 30 年中国社会的主旋律。从美国回来的海龟精英,正源源不断地被输送到我国的各种重要岗位上。我们真的要睁大眼睛,好好审视一下,这些从留洋回来的所谓海龟精英,有多少是人才中的 次级债券 。这些次级精英的漂亮简历中,掺了怎样的三聚氰胺。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造假就是最大的生产力破坏因素。我们国家的领导人,真的应该坐下来,讨论商量一个如何鉴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洋皇帝新衣的有效法规。在商量讨论出来之前,只能且让他们先穿着游街去。
个人分类: 学术和造假|9777 次阅读|8 个评论
哈佛如何处理学术造假
lincbacon 2009-3-30 18:24
最近网上热议李连达院士课题组造假一事。在这场声讨李连达院士课题组造假的全民大运动中,我发现其中很多的文章充满了对国内现行学术打假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力的指责。他们每每行文,必称如在美国遇到此类事情,会如何如何。我读了以后,总觉得此类评论,像作者们坐井观天梦呓般之臆语,很是苍白无力得有点可笑。最近我在哈佛医学院揭露了一起学术造假,因而不幸亲历了美国调查和处理学术造假的过程。现将情况简介如下。希望大家能通过此文,多少明白我国当今在科学技术方面,特别是科研造假技术方面,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真实差距所在。国内造假后进们,实应好好学习,努力提高科研造假技术。千万不要再像李连达课题组一样低水平造假,以致被洋大人们轻易揭露,使我国科技界脸面尽失。 (以下是英文版故事,我在Nature,The Scientist等杂志的网上评论上发过,但马上就被删除了。在PKD的交流网上也发过,虽然不少人对我的故事表示相信,但他们也无能为力(他们知识有限,自身重病缠身)。我多次联系他们,最后他们把我介绍到PKD Foundation(多囊肾基金会)。PKD基金会刚开始根本没理会,后来可能在病人的强烈要求下,由一个病人的妈妈(也是PKD基金会的雇员)代表他们主席发个了语焉不详的并有虚假内容的statement,掩盖PKD界内如此重大的弄虚作假,以平息病人的怒气。并又把此事推给了哈佛医学院。我将在随后的时间里介绍PKD基因会主席的statement, 并分析她为什么伪造有虚假内容的statement。中文版请见博文发生在哈佛大学的一起严重学术造假。两个版本分别写成,内容互相补充。) Dear PKD community, I am writing to you to ask for assistance in fighting with massive and egregious PKD research misconduct and to uncover truth in PKD (Polycystic Kidney Diseases) research. I think the PKD community/families might be one of the groups who would be greatly concerned with massive falsification and fabrication in PKD research and might provide moral support to a whistle blower of PKD research misconduct. I was a biomedical scientist who complained about massive and egregious research misconduct in PKD research in Harvard Medical School (HMS) and was thus retaliated against for my whistle blowing by the institute. Harvard Medical Schoolis still on a track to try to cover up the egregious research misconduct and retaliation case. I am a biologist originally from China. I was a research fellow in PKD laboratory in Harvard Medical School and Brigham and Women's Hospital. As one of my major contributions, I identified and cloned multiple novel PKD gene homologues and created and characterized multiple novel PKD gene knockout models. In recent years, a major research breakthrough had been published in PKD field. That is, almost all PKD proteins were immunolocalized on primary cilia of kidney epithelial cells. In Human, mutation in either one of two PKD genes (PKD1 or PKD2) causes Autosomal Dominant Polycystic Kidney Disease (ADPKD). Both PKD1 and PKD2 proteins had been immunolocalized on primary cilia of the kidney epithelial cells. The first paper that claimed PKD2 immunolocalization on primary cilia was published in 2002 in Current Biology Journal. In 2003, a paper from Dr. Zhou's lab published in Nature Genetics. This paper confirmed both Pkd1 and Pkd2 proteins are localized on primary cilia and further develop the story by provided data showing ADPKD proteins function as mechanical sensor of fluid flow on primary cilia. The published data showed that, the deficiency of the function of PKD1 and/or PKD2 protein on the primary cilia would lead to the deficiency of mechanical sensation of primary cilia in kidney epithelia, eventually the epithelia of the kidney tubule start to grow and cysts is generated. As a research fellow working on PKD, I was asked by my principle investigator, Dr. Jing Zhou, to do PKD research on this direction of PKD research. In early 2006, after repetitive experiments, I started to see more and more evidences showing that immunolocalization of polycystin-1 and polycystin-2 on primary cilia on kidney cells might be false or fake. I first found the evidences showing that the polycystin-2 immunostaining on primary cilium of kidney epithelial cells might be caused by nonspecific binding of the primary antibodies and thus could be false. These results explained why many fellows experienced the difficulty in repeating the immunolocalization of polycystin-1 or -2 on the primary cilia of kidney cells. I reported the results in the laboratory several times since those irreproducible data severely hindered the progress of my research. I also made complaints that nonspecific binding of antibody caused artifact results several times to Dr. Jing Zhou. But Dr. Jing Zhou seemed not very concerned about my complaints. She cannot explain what I saw in the scientific experiments and ignored my complaint and pushed me to do research on the ciliary PKD story. According to my findings, I suspected that Drs. Li, Nauli and Zhou might be involved in fabrication or falsification by omitting these critical negative data or results. I felt it was not right to do that since falsification of scientific data about polycystic kidney diseases would directly and indirectly endanger the interests and safety of the PKD patients. During the daily interaction with my colleagues, I also found evidences that they were falsifying and fabricating scientific data.It was also scientifically obvious that, in some published papers, the cilia stories were flawed. For example, in one of the papers, the authors stated that in PKD knockout cells, the calcium wave response to fluid flow was abolished. However, according to my observation and findings, the truth is, calcium wave response was intact in either PKD1 or PKD2 knockout cells. In the papers, the authors obviously chose a portion of negative result to represent the PKD1/PKD2 knockout cells. This kind of research conduct, if done intentionally, was definitely scientific misconduct. In May and June, 2006, I started to report to Dr. Joseph Bonventre, the director of renal division that there might be egregious research misconduct occurred in the lab. Soon after that, I was threatened by Dr. Jing Zhou several times that I would lose my position if I still stick to my scientific opinion. Dr. Bonventre seemed reluctant to pursue the scientific misconduct and just tell Dr. Jing Zhou. He was one of the principle investigators in an NIH-funded grant lead by Dr. Jing Zhou. Afterwards, as I continued working on the projects, I found more evidences that previous publications in the field might contain false or even falsified or fabricated data. On March 27, 2007, I sent an email to Dr. Margaret L. Dale, the officer of research integrity of Harvard Medical School raising the issues of research misconducts and authorship argument in the laboratory. I also sent an email to Dr. Bonventre stating the same issues. On April 12, 2007, I met with Dr. Dale and Partners attorney Chris Clark to raise the issues of falsifications and/or fabrications in the laboratory and the related authorship issues. I didn't receive any following-up message until May 8, I sent an email to Dr. Dale to inquire the consequence of their investigation. On the same day, Dr. Dale replied to me saying that she was still contactingDr. Bonventre to set up a time to talk about this issue. On May 14, 2007, I received an email from Dr. Jing Zhou asking me leave my position. The email was also sent to Dr. Bonventre. I immediately responded to her email to say her email was not right and not appropriate. I felt I was under retaliatory action. I wrote emails to Dr. Dale to make the allegation that I was retaliated against by Dr. Jing Zhou because of my reporting of research misconduct of her laboratory. On June 21, 2007, Dr. Bonventre, Dr. Dale and I met in Dr. Bonventre's office. I was told by Dr. Bonventre that I had to leave on a designated date. I said I still felt that forcing me leave on a designated date was retaliatory action to my reporting of research misconducts in the laboratory. To obtain more time to protect my visa status and to accomplish more research, I had to agree to sign the letter. I then had to write to Dr. Dale to ask for immediate protection from the retaliatory action taken against me after I complained about the research misconduct. Dr. Dale replied to me that it was not retaliation because my complaint on April 12, 2007 was not formal allegation. I was shocked by her words. I suffered severe emotional distress in those days. But I still stuck to my scientific opinion that PKD cilia connection was false. I continue making research misconduct complaints to numerous officials in the institute. On Oct 17th, Dr. Jing Zhou came to me and asked me to go to her office. She threatened me by saying that everything going upper level would come back to her. I had to leave her office in order not to hear more threats from her. As arranged, on Oct 26, Dr. Handin, the vice chair of department of Medicine of BWH, Dr Zhou, and I met in his office. Dr. Handin first said that he thought there was no research misconduct and there was no retaliation against me and I had to leave in Feb, 2008. During the meeting, He kept persuading me to drop my allegations by saying that Can you put this in your CV even if you can prove there is research misconduct? and threatened me by saying How will you pay bills after March 1st, 2008, etc. He also said to me with scornful tone, You told so many people, nobody thought there was falsification or fabrication. Are you crazy? I thought the meeting was not fair to me and refused to withdraw the allegations. On Nov 14, 2007, I reported the research misconduct and the retaliation against me to 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ORI) at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DHHS), USA. However, ORI, knowing that I was complaining to be retaliated against by Harvard Medical School/Brigham and Women's Hospital, just request HMS/BWH to conduct self investigation. On Jan 5, 2008, the vice president of BWH sent me a mail. In the mail, she said that they would start to investigate the research misconduct and retaliation issues. Before investigation, Dr. Bierer, vice president of BWH, asserted the research misconduct and the retaliation were two separate things thus should be investigated separately. I raised the concerns about the fairness of the inside panels and the procedure of the investigations. She also threatened me that I would have to leave my position before any investigation started. On Feb 11, 2008, due to the tremendous pressure from the officials from BWH/HMS, I suffered from severe illness, so I sent Dr. Bierer an email to tell her that I was ill. After knowing my illness, Dr. Bierer pressed me again by sending me an email to say that my administrative leave date would be moved up. Since then, I had to see doctors for several times to prevent my illness worsening. I received the inside panel's investigation report on June 27, 2008. The report contained some false statements, ignored some important facts. It is an extremely unfair, unjust and biased report. The facts I discovered that the PKD proteins on primary cilia were false were of significant interests to PKD and field and patients. In recent years,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had invested millions of money in the research along the direction of PKD and cilia connection. PKD foundation also invested tens of thousands of US dollar in this direction. Everyone (including patients and scientists) was expecting breakthrough on pathogenesis and therapy of PKD by pursuing this direction. Many thought this could be the right direction to cure the PKD, provided the PKD and cilia connection were true. However, if the allegation I made be confirmed, the event might be one of the most egregious, notorious and massive research misconducts that involving multiple previously very prestigious institutions. However, as the whistle blower in PKD field, I had been fighting with extreme difficulties. From what they had acted, it was easy to tell that they knew clearly there was egregious and mass research misconduct in the PKD field as I reported. But Harvard Medical School chose to cover up the mass research misconduct, ignoring all of the normal procedure in protecting the whistle blower's legal right. Harvard Medical School/Brigham and Women's Hospital also got involved in imposing severe retaliation and threats against a good-faith whistle blower. I reported the research misconduct to Harvard Medical School on April 2007. I had seen Harvard Medical School was slow in trying to investigate the research misconduct. On the contrary, Harvard Medical School was extremely speedy in retaliation against a whistle blower. Officials in Harvard Medical School/Brigham and Women's Hospital started to seek to terminate me in a matter of days after I made the misconduct complaints with the internal officer of research integrity, Dr. Dale on April 12, 2007. The investigation panel to research misconduct had their first meeting on June, 2008, 4 months later after the job of whistle blower was terminated by Dr. Bierer, the vice president of BWH. After my job was terminated, they started to investigate into the research misconduct allegation I raised, asking me providing related information which would be only available to me when I was at work. Obviously, the inside panel was intentionally set up to cover up this egregious and massive research misconduct and retaliation case. To help yourself understand the essence of this PKD research misconduct, you should also consult your doctors, or other scientists/professors in the biomedical field.
个人分类: 学术和造假|9899 次阅读|0 个评论
提高学术造假技巧原来是爱国行为
juchuan 2009-3-29 13:06
诗曰:造假不要紧,剽窃是祸根;岂止我一个,还有后来人。 此前曽在国外名校举报过学术造假,在网上説起过国外传统是对造假教授百般包庇,却基本上没人相信。在郭磊先生的《发生在哈佛医学院的一起严重学术造假》(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21513 )一文后本人留过言,也拜读了各位大侠的评论,觉得有几句话不得不説。 学术和科研本来是人类对知识和文明的追求,到了求职不易的今天,却已演变为谋生的手段,学术造假也就应运而生。大家耳熟能详的一项Nature调查显示,科研人员中有有三分之一承认有过某种程度的弄虚作假或剽窃。所以其实科研不当行为国内国外一般同,并非中国独创。 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ORI)对科研不当行为的定义是: Research misconduct means fabrication, falsification, or plagiarism in proposing, performing, or reviewing research, or in reporting research results. (a) Fabrication is making up data or results and recording or reporting them. (b) Falsification is manipulating research materials, equipment, or processes, or changing or omitting data or results such that the research is not accurately represented in the research record. (c) Plagiarism is the appropriation of another person's ideas, processes, results, or words without giving appropriate credit. (d) Research misconduct does not include honest error or differences of opinion. ( http://ori.dhhs.gov/misconduct/definition_misconduct.shtml ) 在捏造(fabrication)、篡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这三项行为中,剽窃(包括重复发表而不加说明的自我剽窃)最愚蠢:白纸黑字,在众目睽睽之下,如何抵赖?造假行家则明白,正如发扬中医要从娃娃起,挽救京剧要从小学生起,而学术造假则必须从伪造原始数据起。既然造假,就不必客气,不造则已,要造就要造得圆满彻底。 有读者在郭教授博客的留言中説: 如果你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哈佛的相关研究人员确有造假的嫌疑,就应该为了科学与之斗争。哪怕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有多么的大 。 话虽不错,只是不现实。首先,举报剽窃相对容易,如果是举报捏造或篡改数据,接触原始实验记录是关键,却往往又是几乎不可能。其次,即使有了如山铁证,对付学生或下层科研人员自然是手到擒来,如果对方是知名教授,那么举报无疑是飞蛾扑火,地狱无门自来投。这事说来话长,待我以后慢慢开导大家。 应该说,ORI对科研不当行为的定义已经对造假者十分仁慈,网开三面,尤其是定义的第四条,科研不当行为不包括诚实的错误或观点的分歧,常常被造假者和造假者的上司用来掩盖造假丑闻。要证明别人刻意造假谈何容易! 在国外较多见的是不重复实验,只要第一次试验有可用或较 理想的结果,即使不能肯定结果是否真实,能写就写,怕因第二次实验不能重复而坏了好事。曾经有人建议重复试验,却被老板一句话噎死:难道连你自己做的实验都不相信? 按ORI条文,这当然不算不端行为。所以很多人有过这样的体验,如果严格依照一篇论文的步骤重复实验,即使那篇文章发表在一家一流杂志,得出同样实验结果的概率不高。通常的做法是把那篇论文丢到一边,虽然怀疑该论文的真实性,但不会去刨根问底,弄个水落石出。 就郭教授所叙述的证据,如果同一实验室无法重复已发表结果,一般来说,发表的论文显然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科学家会找出原因主动改正论文中的错误,一般混饭的也就是装聋作哑。要人家承认是造假或是错误,那是强人所难。如果没有实验的原始记录证明的确是捏造或篡改了数据,那么只能怀疑,而不可以正式指控别人造假。按说向上司汇报这种怀疑是为实验室好,是否应该汇报则要看上司的为人,不可自取灭亡。 以下引用的这段话足已说明科研诚信办公室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向他们告状只是病急乱投医: According to a July 2005 report by the Associated Press, allegations of misconduct by researchers in the United States reached record highs in 2004, with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receiving 274 complaints -- the most the department has received in one year since the federal government first established a program to deal with scientific misconduct in 1989. However, because of staff and funding shortfalls, the federal 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closed only 23 of those complaints, with just eight individuals found guilty. ( http://www.naturalnews.com/019353.html ) 应该明白,如果没有过硬的证据,有几人敢向ORI投诉而为自己惹大麻烦? 有人留言建议郭教授找媒体,找编辑,或通过法律途径,应该说,这些在国外都不可行,为什么却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得明白,这些只有在亲身体验后才会如梦初醒。至于在博客上造势,那只是不得已而为之,让丑事见见光而已,对事件的解决毫无影响。因为虽然科学网上往来无白丁,留言大多出自教授学者,可是在事件中这些人不过是一群乌合之众。 有人相信同行评议,事实上如果事件已到了需要确定谁是谁非的地步,同行评议往往对举报人是个灾难。因为一是调查的范围只能是翻翻原始记录确定是否发生过捏造或篡改数据,而不是裁判学术观点的分歧,需要的是正直而不一定是小范围的专家;二是如今科学家名声不好,人品可疑,在是非场合不愿退避三舍,而是自告奋勇,勇往直前前来蹚浑水的,多是些利害相关的是非之人。 最欣赏的是郭教授自己的一则留言: 此文原有一个引言最近网上热议李连达院士课题组造假一事。在这场声讨李连达院士课题组造假的全民大运动中,我发现其中很多的文章充满了对国内现行学术打假制度缺失或执行不 力的指责,以及对浙大校长的批评。他们每每行文,必称如在美国遇到此类事情,会如何如何。我读了以后,总觉得此类评论,像作者们坐井观天梦呓般之臆语,很 是苍白无力得有点可笑。最近我在哈佛医学院揭露了一起学术造假,因而不幸亲历了美国调查和处理学术造假的过程。现将情况简介如下。希望大家能通过此文,多 少明白我国当今在科学技术方面,特别是科研造假技术方面,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真实差距所在。国内造假后进们,实应好好学习,努力提高科研造假技术。千万不 要再像李连达课题组一样低水平造假,以致被洋大人们轻易揭露,使我国科技界脸面尽失 。 努力提高科研造假技术,不使我国科技界脸面尽失,这真是神来之笔!于是借来做了本文的标题。
个人分类: 未分类|6050 次阅读|3 个评论
发生在哈佛医学院的一起严重学术造假
热度 5 lincbacon 2009-3-24 16:42
我先后在哈佛大学医学院工作 7 年有余。分别从 1998 到 2000 年 , 任哈佛医学院和 Brigham and Women 医院 Research fellow 。 2003 到 2008 年,任哈佛医学院 Instructor , Brigham and Women 医院肾病科 Research fellow 。哈佛医学院和 Brigham and Women 医院肾病科的科研是相当有名的,历史上曾出了两个诺贝尔奖获得者。 我从 1999 -2000 年, 2003-2008 年 , 先后共近 7 年来一直在此科一大实验室里从事多囊肾( PKD )相关基因的功能和病理机制研究。在前两年( 1999 年 -2000 年)的研究中,我做的相对顺利,发了多篇文章。 2000 年底回国在浙江大学医学院基础医学院任教。 2002 年被浙江大学聘为教授,博导。 2003 年中,我应哈佛实验室老板邀请,再次到哈佛医学院,继续 PKD 方面的研究。 PKD1 或 PKD2 的突变能导致 PKD ,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严重遗传病。在美国,对这种病的研究很热门,获得 NIH 资助的机会也较大。 2002-2003 年间,当时在 PKD 领域的一个重要进展,是发现突变导致 PKD 的 PKD2 基因编码的 Pc2 蛋白被定位在细胞的原纤毛上。我刚去的时候,实验室刚刚发了一篇重要文章在《自然遗传学》( Nature Genetics , 2003.2 )上。这篇文章主要说, PKD1 , PKD2 编码的蛋白质都在细胞纤毛上,起着感觉细胞周围机械运动(如尿液流动)的作用。而这两个基因中的任何一个突变了以后呢,其在细胞纤毛的机械感觉作用缺失,以致细胞中的下游信号传导通路失去正常刺激信号,细胞重新开始生长。这个相对完美的故事当时在生物医学界引起很大轰动,因为它完美的解释了 PKD 基因的突变为什么会引起多囊肾。 这个突破是如此的重要,以致一时间众多科研小组纷纷跟进。在很短的时间( 2-3 年)内,几乎所有突变引起多囊肾的蛋白都被发现定位在了细胞的纤毛上,类似的 文章竟达数十上百篇之多,其中不乏 Nature , Cell 等所谓顶级杂志的文章。这些小组来自美国甚至世界各地。一时间, PKD 蛋白位于细胞纤毛上,多囊肾的病理机制为细胞纤毛感觉功能的缺失,成为了多囊肾领域,细胞生物学领域和神经感觉领域等几大生物医学领域的白热点。这个发现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它对长时间来人体细胞纤毛为无用的进化痕迹细胞器的重大科学共识提供了一个重要反例。所以,这个发现被誉为生物医学科研的重大突破级发现。 2003 年我在刚至哈佛的时候,自然而然的将科研方向定在了这个被多个小组验证的重大突破上。 然而,我在这个方向的科研中,碰到了很大的困难。我的研究表明, PKD 蛋白在细胞纤毛上的现象,好像似是而非。刚开始我一直将信将疑,以为是自己技术上的原因,后来又怀疑是试剂上的原因。因为,我觉得,这么多的不同小组都发现了这种现象,应该可以说这个发现是不可怀疑的。期间我用不同的细胞,质粒,试了各种不同的条件。而实验结果还是不很确定。实验室其他博士后也在议论纷纷,对 PKD 蛋白到底是否在纤毛上,开始有一些疑问。这一段时期的确是我科研生涯中最痛苦的时期。 2005 年 9 月份,实验室另一博士后因故离开,实验室主任把那个博士后的课题转到了我手中。由于他的课题直接和 Pc2 和纤毛有关,使得我接触到了他们发表所用的同样试剂。我用这些试剂一做实验,很快就得到了让我大吃一惊的结果。我的结果表明,那篇发表的文章中所观察到的 Pc2 在纤毛上的现象,其实是实验方法和试剂导致的假象。而这种假象是由抗体的非特异性结合造成的。根据我的观察, Pc2 很可能不在细胞的纤毛上。为谨慎起见,我又做了很多不同的实验,重复验证了我观察到的现象。 实验室老板和其他博士后都不能解释我观察到的现象。很多同行研究人员私下里也认为我的发现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但是,如果他们承认我的发现,必然要否定原来已被科学界接受的重大理论突破,甚至在这个方向上已申请到的所有 NIH 课题都要半途而废。而且,对他们来说,更不能接受的是,如果他们承认我的发现,就要承认先前很多小组发表的论文,在关键数据上是造假或犯错而得的。 这时,我回过头来重读这些文章,就发现很多论文中明显不符科学逻辑的地方和明显造假的地方。如 Polycystins 1 and 2 mediate mechanosensation in the primary cilium of kidney cells (Nature Genetics , 2003.2) 一文, Cellular and subcellular localization of the ARPKD protein fibrocystin is expressed on primary cilia ( Hum Mol Genet. 2003 Oct ) 一文。在这两文中,作者都犯了同样低级的技术错误。就是在用间接免疫荧光技术进行两种蛋白的共定位实验中,采用两个来源于同种动物的一抗。这种低级技术错误,不管是作者故意或无意犯下的,应是致命的硬伤。 我的发现揭示, PKD 领 域这一重大科学进展,竟可能是这样一种皇帝新装式的东西。这种群体造假骗局,严重威胁了病人的利益和健康,对社会危害极大。良知和良心驱使我多次顶住实验室主任的压力,在实验室和科系的学术场合报道了我的发现。在科研报告会上我多次阐述我的发现和观点,并对那些文章和工作的科学性提出质疑。在很长时间内,哈佛科研同事中无人能从科学逻辑上有效反驳本人的观点。实验室老板对我的发现很不安,也一直让我重复一些无谓的实验。后来,我知道她是想让我知难而退。 我也曾多次向我们的科主任 Dr. Bonventre 谈及我对这些 PKD 论文的疑虑。 Dr. Bonventre 基本上没有正面回应我。而后本人多次受到他和实验室老板的暗示性言语威胁。但是,基于基本的科研道德规范,他们表面上也只好安排我继续验证我的发现。 从 2003 年来,实验室里也多人多次想用细胞内表达 Pc2-GFP 融合蛋白,观察是否能在细胞纤毛上观察到荧光蛋白的方法,来验证 PKD 蛋白到底是否在细胞纤毛上,以排除抗体非特异性因素的干扰。但是一直没有成功。这也是我的发现和质疑取得科研同事一定层面认同的原因。 2006 年 4 月,耶鲁大学一同行科研小组发表了一篇支持 Pc2 在细胞纤毛上的文章( Polycystin-2 traffics to cilia independently of polycystin-1 by using an N-terminal RVxP motif. Journal of Cell Science. 2006.Apr )。 文章声称于细胞纤毛上观察到了 Pc2-GFP 融合蛋白的绿色荧光。我所在实验室主任向此课题组索要他们所用的质粒。这个索要的过程相当曲折漫长。第一次,他们寄过来装在 eppendorf 小管中的小量质粒溶液,我们实验室不能将其重新转化克隆为质粒。第二次,我们实验室又再次索要,他们寄过来一个破裂的 eppendorf 小管。第三次,我们让他们将质粒溶液滴在滤纸上寄过来。这次我们重新转化后得到质粒。经测序分析,应为正确的 Pc2-GFP 的质粒。但是,我们按照他们发表的详细步骤,经过多次实验,不能重现他们的结果。而后和他们联系,他们又说可能我们所用的细胞系有问题。我们实验室又向他们课题组索要来细胞系以后。我们重新作多次实验,还是不能重复出他们的结果。 期间,我也联系了其它 PKD 界有名的教授和科研人员,提出了我的质疑。但几个学术权威,都是避而不答我的科学问题。 在这漫长而艰辛的岁月里, 我真的花了很大精力来验证此挑战整个 PKD 领域的科学发现。 我又采用各种不同试剂,反复重复实验,基本排除了技术和方法上的问题。这样,我相当相信自己的发现的有效性和可信度。在此过程中,我还无意中发现了本实验室其他博士后其它方面的造假现象和证据。这更验证了我对这个重大理论是造假而得的怀疑。 在实验室主任和科主任对这种重大科研不端嫌疑置之不理的情况下,本人因其时对哈佛医学院的科研信誉还相当有信心,遂于 07 年 4 月向其主管科研诚信的副院长 Margaret Dale 当面报告了这种发生在本实验室的很可能的科研造假现象,希望她能出面调查这一重大群体造假丑闻。 然而,在一个小时的会晤过程中,我从她嘴里听出了旁敲侧击的威胁。我坚持我的看法,并提供证据,希望她能展开调查。而且我明确表示,如她决定开始调查,我将提供支持和配合。她答应就此事进行问询。 在会后二十多天后,我没有收到任何回音。我写 email 给她,询问她是否已经决定开始调查我报告的科研不端事件。此 email 发出几天后,我就收到了实验室主任要我走人的 email 。 这是很直接的威胁和打击。我向本人所在的系里反映这是对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希望系里能改正这种违法行为。 令我大吃一惊的是,主管科研的副系主任 Dr. Handin 强词夺理地说我的检举是在我收到要我走的 email 之后,因此不是报复。 我对 Dr. Handin 明目张胆的说谎没有办法,只好向哈佛医学院主管科研诚信的副院长 Margaret Dale 求救。 Margaret 回复我 email 说,我在 4 月份与她的见面不是正式的检举;所以要我走人不是报复。后干脆矢口否认了我曾与她会见并举报学院内科研不端行为的事实。 我对哈佛大学医学院对我举报的群体造假一事的处理方式及哈佛医学院科研诚信副院长 Margaret Dale 的赤裸裸的谎言和强盗逻辑惊诧不已,并因此经受了长期的心理压力。 此期间,实验室主任,以及科主任 Dr. Bonbentre 多次对我进行言语的威胁。哈佛医学院又无人真正关心此事。 我走投无路,于 2007 年 11 月向美国健康和人类服务部的科研诚信办公室( ORI )报告,说我由于举报科研造假不端行为受到了哈佛医学院的组织报复。 哈佛医学院在 ORI 的问询下,只好成立了两个内部的调查组来调查科研不端和报复二事。我以学院的科研诚信副院长涉嫌说谎威胁和报复举报者为由,要求 ORI 成立外部独立调查组,调查此性质极其恶劣的重大科研不端事件。 然而, ORI 并没有考虑这一正当的合理合法的要求。这使得内部的调查完全流于形式。而我也在这种完全不公正的内部调查中,受到了很大的威胁和折磨,以至一度相当抑郁。针对报复案内部调查组在经过非常不公正的匆匆调查之后,下结论说我的工作终止与打击报复无关,只不过是时间上的巧合。 到目前为止,哈佛医学院针对此严重的群体学术造假,据说还在调查之中。也许,哈佛医学院根本就没有什么正式的对我举报的科研造假的调查。哈佛医学院对此案的调查 , 很可能像他们处理诺贝尔奖得主 Linda Buck 课题组一案一样,不了了之。 此案从我 2007 年 4 月份向哈佛医学院科研诚信院长 Margaret 举报开始,到我 2007 年 11 月向美国政府机构 ORI 举报哈佛学术造假和威胁打击举报者,直到现在,我还没见到哈佛医学院的此学术造假案的调查组对此学术造假案的任何调查情况说明和报告。 学术造假,剽窃抄袭除外,一般是同事首先发现和举报,而且大多数举报者会受到造假者和 / 或单位的报复。学术造假泛滥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正义的揭露造假的科学工作者,使得正义无法得到充分伸张。爱因斯坦说过,世界的危险不在于某些人的邪恶,而在于人们对此漠不关心。 浙大校长说,贺海波是学术小偷。相比美国哈佛一类科研机构的群体学术造假,贺海波的学术造假的危害的确有限。我们要看到,美国哈佛等世界一流科研机构的那些造假的研究人员,才是真正的学术江洋大盗,才是现在学术腐败和科学造假的源头所在。正如美国华尔街起源的高级金融造假会冲击全世界一样,哈佛起源的高级学术造假,若不能及时揭露和制止,必将蔓延到全世界,祸害整个人类社会。 比起美国对学术不端事件的处理,浙大这次对李连达一案的处理是迅速,及时和坚决的。在当今世界的学术和政治环境中,我觉得浙大的处理基本上是实事求是的。从李院士一案中我们也可以认识到中国互联网进步对中国社会的巨大积极影响。应该说,只要中国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消除学术腐败的威胁,中国是很有希望在科学技术上快速赶超美国的。 作者注: 我这里所说的只是本案的简要。本案涉及到学术造假的最高层面,时日迁延,以致相当复杂,一时不能尽诉。欢迎国内各媒体针对此事进行采访,取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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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学术不端的惩罚应该由法律保证——答复周可真、郭磊老师
lingfeng 2009-3-20 16:31
周可真 老师 和郭磊 老师对我前天写的博文《 学术道德应该立法 评院士造假事件 》提出了不同意见,见可真老师的博文《 学术道德问题不应被纳入法 律范畴 与唐凌峰先生商榷 》和郭磊老师的博文《 严重学术造假应该以诈骗罪公诉 》。非常感谢两位老师的博文,因为它们促使我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可真老师在文中提到只有涉及到知识产权时才适用于法律处理,而且知识产权是法律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在这里可真老师似乎认为二者是有严格的分界线的,可能我们对于法律和道德的定义有所不同。据我所知,道德的历史早于法律,人们发现了道德约束对于有些情况无效之后才制定强制性的惩罚措施即法律。所以,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法律的问题首先必须是不道德的(这里不讨论个别特例)。所以我认为严重的学术不端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且也应该通过立法将其转为法律问题。 在上一篇博文中可能我没有解释清楚。 我将学术道德问题分为三种情况:严重的学术不端、普通的学术不端和轻度的学术道德问题。 由于学术不端到底有多少种表现形式我不清楚,所以这里只是一个大概的分类。举例来说,伪造数据、抄袭、剽窃,这是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而在论文署名上搭车署名(非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间接引用、一稿多投、一文多发、故意不引用前人的研究成果等为普通的学术不端;将一篇文章拆散为多篇、可真老师所说的粗制滥造抑或简单重复的 炒冷饭 之类的行为我认为属于轻度的学术道德问题,但是不属于学术不端。 需要通过立法来保证学术不端者一定会受到制裁的情况是第一种:严重的学术不端。 这种学术不端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如果不受到制裁,整个学术环境将会无法有根本性的改观。第二种情况应该通过制定类似于美国的《芝加哥手册》的全国通用的学术规范来约束的。第三种情况基本上靠学术道德的约束及对正面行为的奖励来防止了。 我想对于制定中国的《芝加哥手册》大家应该是没有异议的,应该尽快制定出来,发给每一位科研工作者学习,尤其是院士们需要学习。学习完之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才有资格继续从事科研事业,可以将其形成一个类似 于执业 医师资格考试的制度。这样的话,通过考试的人员将来便难以为自己的不端找出一个不知道学术规法的借口。 同时建议所有的院士及学术大牛们到各个数据库以自己姓名的常见形式检查有无未经同意的论文发表,如有,赶快联系编辑部,论文作者及相关部门。不要到时又说自己不知情! 可真老师在博文中表示 应该建立和完善与国际先进学术共同体接轨的中国学术共同体的交往规则和相应的学术准则,并通过中国学术共同体来制订和执行与其交往规则和学术准则相一致的学术处罚条理,进而由代表学术共同体的学术权威机构来负责实施这种处罚条理,对有关学术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学术共同体作为一种学术组织和学术机构,是属于非政府组织和非政府机构,其活动除了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社会公德的限制以外,具有独立于任何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的自主性。 应该说,这是国际通用的做法,我当然同意,但是这样是不够的。 为什么?因为我们的国情。 学术共同体独立于任何组织包括政府可能吗?在国内这是不可能的,大学如此,学术共同体也是如此。 既然不具有独立性,就是行政的附庸。而法律相对来说刚性更大一些。 事实上,这样的机构不是没有,例如科技部的诚信办公室。可是,他们所起的作用在哪里呢?哪一次学术不端是通过他们揭发的?有几次民众揭发的不端他们是痛快的处理过了? 陈吉德 老师在博文《 又发现一位文抄公 》中揭发了一起抄袭事件,并给该校 党委书记、校长和艺术系的信箱分别发了邮件。前二者的邮件立即被退了回来,发给艺术系的邮件没有被退回,但也没有任何回音。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假如浙江大学就是不处理贺海波等(这样的先例不是没有),管,我们又能怎样?天天写博客批判?我们还需不需要时间做科研呢?不管,我们就看着中国的科研越来越落后吧! 所以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严重学术不端者受到制裁,不需要我们成千上万人浪费几个小时去讨伐。这个浪费的时间如果用到科研上,说不定都能做出很大的成绩了。 对 于郭磊 老师的观点严重学术造假应该以诈骗罪公诉非常赞同,但是诈骗罪的范围太窄。假如学术不端并没有或尚未给不端者带来经济利益,难道就不需要处理了吗?其实二者的危害程度几乎是一样的。 郭磊 老师的基本观点与我相似,他担心的其实主要是法不责众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写第一篇博文时我也曾考虑过。必须承认,如果严格按照国外的规矩,国内的科研人员很少有独善其身者。但是其中大部分是迫于环境,而且大部分都不属于严重的学术不端,所以立法并不会对他们造成影响。而且,我觉得是否可以采取大赦天下的方式,对于立法前的绝大部分学术不端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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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浙大对学术不端的行为当事人惩罚”
liuyanq 2009-3-20 11:27
前几天看到很多媒体有关浙大对学术不端行为当事人惩罚的报道,本应拍手称快,因为人人都嫉恨造假,人人都嫉恨被骗。然而总觉得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浙大这件事来说,让一个不能全职的院士来担任一个需要全心全意的学院院长,这肯定是需要学校领导的决策和批准的,可是又有谁来追究这些决策者的责任呢?为什么非要聘一个不能全心全意承担责任的科学院院士来担任院长呢?目的不就是为了希望院士能为其获得更多的科研资源和名声来为其单位贴金吗?因为院士有控制和分配科研资源的权利。尽管前几天几所重点大学的院士校长声称院士只是一个名誉称号,事实上并非如此!那么浙大领导们的这种做法难道就是学术端行吗?!当然这种做法并不是浙大领导的专利,很多高校如此!更为广泛的现象是,为了评所谓的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示范实验中心而获得资源的倾斜,不惜用尽院长和校长的人脉,找主管汇报,找评审专家沟通,这难道就是学术端行吗?为什么广大的领导就能司空见惯、见怪不怪呢?一些学术精英们为了这个基金那个项目的获取,费尽心计精心运做,因为运做总会有好的回报:钞票的进帐,领导的赞赏,同事的羡慕!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这是大家希望的学术端行吗?可是这些都是各级领导推崇的!这些现象是不是说明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点灯呢?这使我还想起前几年某高校因跟风办校办公司,结果学校资产被卷走上亿元,可硬是无需人来承担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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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
黄安年 2009-3-20 08:58
小议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 /2009 年 3 月 20 日发布 中国的用词历来颇有讲究 , 因而也引人猜测,例如究竟高校存不存在学术腐败现象,教育部领导始终含含糊糊不明确表示。目前我们看到的是存在着严重的学术不端、学风不正现象。然而这样的概括能够说明教育领域中不良倾向和恶劣环境的全部吗?教育领域里真正连学术腐败现象也没有吗?哪怕是个案 ? 某位在教育部门肩负重任的知名学者 G 某在媒体上称,权学交易才属于学术腐败现象,学术不端不是学术腐败问题。如果那样,那么在高校领域涉嫌权学交易的现象还不算少吗?就拿院士兼职过多现象来说 , 难道里面真的都是为了学术 ? 没有权学交易 ? 许多在职高官在学校兼任博士生导师和行政职务 , 里面有没有权学交易 , 这还要教育部来鉴定 , 老百姓的眼光不亮?很多项目审批、申报学科点、博士点等活动中的请客巨额送礼现象,算那门子现象?教学评估中的自上而下弄虚作假现象算什么 ? 许多学报刊物主编和教材编写由行政领导兼任算什么 ? 目前研究生数量中在职的超过了非在职的 , 这又说明什么 ? 这样的例子还少吗?教育领域中有没有权学交易的腐败现象?如果有 , 为何不正面回应呢。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固然总算开始见雷声,不够如果仅仅强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高校负有直接责任这是不够的 , 如果状子告到教育部哪里,告的就是学校当局的以权庇护学术不端行为 , 你还推给下面处理 ? 让下面代理调查和处理 , 这还有好结果?为什么不可以委托第三方没有厉害关系人来组织独立调查呢?我担心在学术不端行为中往往涉及权力庇护的单位保护主义障碍的学术腐败问题。 附网上报道 ****************************8 教育部首次明确 : 查处学术不端行为高校负有直接责任 2009 年 03 月 20 日 07:23:20  来源:人民日报 今天 (19 日 ) ,教育部下发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明确高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通知指出,高校对下列学术不端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高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 通知要求,高校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要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之中,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 据了解,这是我国教育部门首次就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发出通知。年底前,教育部将就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记者倪光辉)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9-03/20/content_110374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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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应该立法——评院士造假事件
lingfeng 2009-3-18 16:53
近段时间以来的李连达院士造假事件影响很大,评论的博文很多,限于时间,我没有一一看完。但我有一个很明确的建议:学术道德应该立法! 试想,假如即使面对千夫所指,当事人及学校不为所动,我们又能怎样? 受孔子思想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我们习惯于道德批判而不是制度批判。然而道德批判有其局限性:缺乏强制执行力。尚存一丝道德良知者,因畏惧舆论的批评而可能改过自新,而那些修炼到刀枪不入境界的人,则不受任何影响。 在一个法制不健全的地方,民众的道德水平要么较低,要么非常高,而后者是共产主义社会。 浙大的处理,虽然不能另所有人满意,但比起其他的某些学校还是有所进步的。对于此事,我更关注的是:我们怎样才能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结论是一定要对学术道德进行立法,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保证违规者一定受到制裁。 学术法规一定要周全,尽可能不让违法者有空子可钻。对于什么样的行为是学术不端,应该如何处置,如果不予处置,应该怎样追究当事人及当事单位的责任要有细致而明确的规定。同时学术法规应该吸取已经发生的学术不端事件及其处理的经验教训。 举例来说,李连达院士事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他人在李院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姓名署名为作者(具体情况不知,假设李连达院士所说属实),那么就应该制定相应的法规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例如,规定每一位科研人员每隔一段时间(例如半年)必须到各大常用数据库(例如医学可以为 WOS , PUBMED , CNKI )以自己姓名的常见形式检索发表的文章,如果发现未经授权而署了自己姓名的论文,应该立即联系该刊编辑部、该论文作者并向相关部门如自己所在大学及科技部或教育部等部门上报。在此类文章发表一年后,如果作者没有上报而且论文是发表在常见数据库并以作者姓名的常见形式发表,则视同为作者同意该论文的发表。此类论文发生伪造数据、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作者不能推卸任何责任。 第二个问题是他在没有足够时间的情况下担任多个兼职,尤其是药学院院长这样重要的兼职。针对这种情况,应该立法规定担任学院或学术机构负责人至少需要一年工作多少个小时,个人认为不能低于全职工作时间的四分之一(即 10 小时一周),而且每人担任兼职加本来所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加起来不应超过全职时间的两倍(考虑到如果利用周末时间及晚上加班是可以一周工作 80 个小时的,故可以定为两倍的全职时间),并且与每一个单位签订合同需要明文规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多少及具体责任。 确定了应该做的、不应该做的,还需要确立惩罚措施,尤其是要明确施行惩罚措施的主体及如果该主体不施行惩罚又该对他做出如何处理。例如,可以明确浙江大学校长(也可为党委书记或组织部长)是对该校学术不端施行惩罚的责任者。如果在此次事件中,贺海波没有受到处理,则由浙大校长承担责任,由中组部(或科技部或教育部)对浙大校长实行惩罚。对于性质恶劣的学术不端如伪造数据,是应该开除出学校的。如果学校不开除,则由上级机构撤除浙大校长的职务。如果中组部不对浙大校长施行惩罚,则由更上一级的组织国务院总理对中组部施行处理。所有这些都应该是学术法律明确的内容。 目前国内有些学校制定了学术道德规范,例如首都师范大学的学术道德规范 http://www.cnu.edu.cn/pages/info_details.jsp?seq=2851boardid=70402classcode=70402 ,然而这些规范都只有寥寥几页,很多规范都非常简单。例如第十条: 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规范。可是其他公认的规范又有哪些?根本不清楚。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国外学术界对于规范的学术写作等各方面都有一个详尽、公认的标准。例如美国的《芝加哥手册》,该书篇幅厚达 900 多页,几乎囊括了学术写作和编辑所涉及的各个细节【 1 】,甚至规定凡直接使用他人原话在 3 个连续词以上 , 都得使用直接引号 , 若无直接引号 , 即使注明出处 , 仍被视为抄袭。无论直接还是间接引用 , 凡是从他人作品中得来的材料和观点 , 都必须注明出处 , 反之则是抄袭行为。【 2 】  国内各大学及科研机构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存在以下几个不足:一是不够详细具体,二是不能通用,三是缺乏强制执行力,仍然停留于道德层面。所以要想改变国内的学术不断问题,当务之急一是编制一本像《芝加哥手册》那样全国通用的,详细的关于学术道德规范的手册,二是为学术道德立法,姑且称为学术法规吧!学术法规一定要详细,明确哪些为学术不端,二要明确具体的学术不端应该采取怎样才惩罚措施,三要明确在有关机构拒不执行惩罚措施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必须承认,即使上述措施得以施行,国内的学术不端仍不会从根本上解除,但是至少会有一个很大的改观。 上述法规的具体措施仅为举例说明,不一定合理,整个学术法规的内容不是一个人所能考虑周全的。本文的中心观点是希望为学术道德立法,具体怎样立法、细则怎样,都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希望能早日将学术道德立法,让所有的学术不端者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还学术界一片纯净的天空! 补充:发发认为中国人情味太重,恐怕有法难依。其实这也是我所知道和担心的问题,但是制定了法律才能有法可依,有法可依就比没有法律前进了一大步,如果连法律都没有,是没有希望看到学术不端受到应有制裁的。 迟菲同学认为立法和鉴定学术不端会有困难,而且半数的学位论文存在引用不当的现象,法不责众。其实,我认为立法应该针对的是比较严重的学术不端例如伪造数据、一稿多投、剽窃等,而对于学位论文间接引用等现象,用类似《芝加哥手册》来约束就可以了。而且可以开发出软件来判断是否存在抄袭,剽窃, CNKI 就开发出了可以检测 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的软件,见 郑新奇 教授的博文 《 欣闻 科技期刊学术 不端行 为 检测系统 研制成 功 》。 【 1 】 王迪: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谈中国问题与西方经验 开放时代 , 2001,(12) : 56-65. 【 2 】 转引自 : 肖力华:学术规范期待《芝加哥手册》 编辑学报, 2003 , 15 ( 5 ): 3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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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阴真经是如何练成的
热度 1 lincbacon 2009-3-18 11:36
最新生物医学成果鉴定的一般方式是同样或类似的结论由不同的实验室相互验证。一个新的科研成果如果能被不同实验室相互独立证实,通常在较短时期内就很快被界内同行认可。 愚蠢的造假者如贺海波,聪明的造假者则利用这种公认的潜规则,由两个或多个科研小组,或有意或无意,几乎同时编造一件美丽的科学新衣。 他们在编造的过程中,时或通气交流,时或心照不宣。 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要把大众的钱申请进自己的腰包。 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都深谙皇帝新装的制造密法。 他们都有各自不同的本领,都掌握了一至多种独特高级技术和独特复杂原料。 由于他们的故事的完美性和创造性,这些故事都发在科学的顶级杂志上,篇篇都光彩眩目。 于是众多科研小组跟进。 众多小组一起竞争,结果却是假胜真汰。首先发文章,声称重现光彩新衣的必是那些造假者。 能做出和他们类似的结论,并有所发展的,也都或多或少分到一些好处。或发文章,或得课题。 N多岁月过去了。在华丽的科学皇帝新衣周围,聚集了一堆忠实的盐巴。 这个过程中,当然也有一些人对这个美丽的新衣提出疑问。 有人提出疑问,造假者们不慌不忙。 先是质疑你所用的试剂是否符合要求;再呢,就说生物个体具有多样性;最后是干脆暗示你的实验技术不过关,科学水平不行。 想想也是,这么多的不同课题组都看到了,怎么我会看不到? 同样是一个班级的同学,差距咱就那么大尼? 痛苦啊痛苦,不在痛苦中死亡,就在痛苦中痛苦。 很多人在痛苦中慢慢死去。 你本来很自信的,这么一来,就开始有点不自信了。 只好回实验室披星戴月重复做,五遍七遍地做。 很多生物实验,一个周期从准备到完成,短则一两个月,长则一年半载。 五遍七遍地做。还是看不到!看不到怎么办? 看不到就没文章,没文章就没课题,没课题就没工作 于是又有更多的人投降了,举手声称自己也看到了辉煌奇妙的新衣。 怎么办?你再看不到你就要失去你的五斗米了,你折腰不折腰? 文章如此多娇,引无数学者竞折腰。 说自己看到了的都有文章,有课题,至少还能在科学界混饭吃。 又N多个日夜过去了 那些声称自己还是没看到的,就基本上是,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真的是,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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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闻“科技期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研制成功
vcitym 2009-3-17 20:47
看到网上有关于 科技期刊 学术不端 行为 检测系统 研制成功的报道,甚喜! 相关报道: http://www.gmw.cn/01gmrb/2008-12/24/content_872031.htm http://check1.cnki.net/amlc/ 据称是世界首个用全文文献为比对资源的检测学术不端行为的我国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经新闻出版总署、科技部、全国科研诚信管理委员会等有关方面指导,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与同方知网共同研制,作为把好科技期刊内容质量关的重要辅助工具,将成为切实提高我国学术期刊质量,遏制学术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 目前这个系统不是一个共享系统,一般学人不能使用,各地的培训班也是有针对性的。建议将其作为CNKI的一个共享系统,使更多人发挥监督作用。 但愿这个系统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使那些口舌之争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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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要成为学术打假日?
wangdh 2009-3-17 12:49
3.15 要 成为学术打假日? 新闻(来自网络): 2009 年 3 月 15 日 ,教育部召开高校学术风气建设座谈会。 2009 年 3 月 15 日 ,央视新闻频道播出了浙江大学对在国际期刊上发表造假论文的有关人员作出处分决定的新闻。其中 , 论文的造假者、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由原来的解聘处分追加为开除;李连达院士确实没有参与作假的过程 , 但是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 浙江大学不再和他续聘药学院院长。 2009年3月15日,浙大决定撤销吴理茂副教授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院士、领导讲话摘录(来自网络): 高校若没有净土,何谈社会? 扎扎实实做研究的人越来越少,急功近利搞实惠的人越来越多。 复旦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杨玉良说: 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还有更深层次的利益驱动。近年来,诸多大学为了抬高自身的学术声誉,也为在一些评估的数字里有更好的表现,聘用了一些学术大腕来为之撑撑门面。一些受聘者也为个人利益,不顾自己的时间与精力而多处兼职。这种不良兼职现象毒化了学术空气。 这些现象的产生归根结底是科学研究可以给个人和学术机构带来利益。 教育部社科委主任吴树青说: 学术不端行为与当前科研评价体系重数量、轻质量,重短期效应、轻长期积累的取向有关。 必须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从源头上扭转急功近利、甚至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 教育部科技委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倪维斗说: 就科学的本质和规律而言,在大多数学科想取得一点成绩没有一、二十年的时间是不行的,但目前与切身利益挂钩的硬性考核指标导致科研人员坐不住冷板凳。 教育部长周济说(来自网络): 学风不正是科学的大敌,学术不端行为更是对科学的亵渎,危害十分巨大,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一旦发现,要及时果断、严肃处理,敢于下猛药,不得推诿和隐瞒。 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要像对待假冒伪劣产品一样零容忍,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 借助道德的力量,使之不愿违背学术道德;借助制度的力量,使之不能违背学术道德;借助社会力量,使之不敢违背学术道德。 一点疑问: 不知道教育部的高校学科评估是否还继续? 不知教育部的博士点、重点学科的评选标准和办法是否调整? 不知教育部关于科研教学考核体系是否已经有新的调整方案? 如果当今的科研考核体系不变,评估体系不变,怕是难以实现不愿、不能、不敢的目标。 造成今天这些问题的关键环节,领导们实际上是很清楚的。 估计很多人会关注 2009 年的这场高校学风建设的结果。 相关连接: 学术不端,何来净土 教育部召开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 http://www.sciencenet.cn/htmlnews/2009/3/217286.html 央视《新闻 1+1 》解析:利益之前,高校如何坚守公道: http://www.sciencenet.cn/htmlnews/2009/3/217348.html (王德华 200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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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评议]学术不端
blueyye 2009-3-3 16:29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造成国际不良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严重伤害了学术的尊严,如美国的巴尔的摩事件、德国的舍恩事件、韩国的黄禹锡事件、中国的汉芯事件等,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各国均发布有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规章,如德国由具有德国科学院性质的马普学会于1997年11月发布(2000年11月修订)有Rules of Procedure in Cases of Suspected Scientific Misconduct,附录中有Catalogue of Conduct to be regarded as Scientific Misconduct,美国由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于2000年12月发布有Federal Policy on Research Misconduct,英国于2004年9月发布Universal ethical code for scientists,日本学术会议于2006年10月发布Scientific Misconduct and Its Prevention,中国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2004年6月22日讨论通过并发布了由七节二十五条构成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其中第八条指出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007年1月16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专门审议通过并发布了由四章二十八条构成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其中第三章专门对学术不端行为作了定性界定,第四章是专门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尽管如此,学术不端行为仍不断发生,显然有其社会原因。 学术诚信是学术研究健康发展的基础,学术不端行为则是对学术诚信的摧残和损害,并直接导致学术腐败,如有社会环境保障,具有独立治理传统的学术界应能自觉治愈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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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的根源在体制
yangwenzhi 2009-2-24 09:40
在我国面临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和应对经济全球化的特殊复杂形势下,把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进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推动科技自主创新,关键在体制和机制,有了好的体制和机制,就会营造出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和学术生态,从而推动科技自主创新。目前,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取得较大成绩,但仍然还有一些影响我国科技自主创新的体制性障碍值得关注。 (一)科技评价背后的学术浮躁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科技评价制度对于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提高科技人员的社会地位起到极大作用,但这种评价制度暴露出来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目前科技界的学术浮躁不能说与我国现行的一系列科技评价制度无关。 纵观世界各国,没有哪个国家有我国这样类型多、频次高的科技评价活动。这种活动大多波及到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甚至数以千万计的科技人员。在评奖、评估、评比、评定、考核、验收、鉴定等牵动下,各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会动员组织大量人力去填写申报材料,开具效益证明,检索被SCI/EI收录的论文,成吨成捆的申报材料被报送至这些评价单位。这些组织这些活动的单位又花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去评价,召开评审会,公示评审结果,召开奖励表彰会,发奖金。而科技人员所在单位把对科技人员的一切考核,都与这些评价挂钩,如提级、升工资、升教授、升研究员、推荐院士、分住房,各种各样的荣誉和待遇都源于此。 由于科技评价攸关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以及科技人员的声誉甚至生死存亡。为了获得良好的评价,一些单位就会派人四处打探、攻关,拉关系,走后门,请吃喝,送财物。一些被评价的单位不得不把评价指标分解下达到基层单位或每一位科技人员。研究人员为完成这些指标,被逼得不能静下心来从事研究,被逼得浮躁起来,甚至有的人弄虚作假。由于评价的相互关联性,今天你评我,明天我评你,敢直言的专家越来越少,导致虚假的评价结果越来越多。更有甚者,近年来有的人成了获奖专业户,每年都有成果鉴定验收,每年都能够获大奖。这些人擅长易容术,把原来的成果改改名称、修饰与包装、动点小手术或者全然不动,就堂而皇之请来专家进行鉴定验收。 据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办公室、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和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等支持的一项调查,近18%的全国政协委员认为当前科技评价问题较多,57%的委员认为科技评价中存在重形式走过场、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在151位给出了问卷答复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参加过项目评价和科技成果评价的比例高达89.4%;56.3%的委员认为评价结果使用不当,助长了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风气;55%认为有重人情拉关系、本位主义等现象,影响了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此外,科技评价中缺乏信誉,评价办法简单、指标雷同、程序不规范,缺少有权威性的科技评价中介机构,缺少评价专家库,专家评价制度不健全,评价泛滥等问题也是委员们反映较多的问题。科技评价中的功利主义、短期行为、急功近利、以成果论英雄等政绩工程问题若不彻底纠正,将会给我国科技自主创新带来极大的危害。 (二)急功近利侵蚀科学自由探索空间 给你钱,就得出成果,这是我国科学界人头税的一种习惯心理和做法。实际上,真正要得到有价值的科学成果,需要长时间积累。如何研究人员拼命为完成指标,整天为发表文章着急,其创新从何而来。人头税的直接后果是,大家都竞相去做见效快、风险小的项目,甚至以大化小,把一篇研究论文拆成好几篇发表。许多科研单位取消了人头经费,有钱打仗,没钱养兵成为研究机构的痼疾。项目、基金的申请几乎成为研究院所生存的主要方式。而项目或基金的申请、评级、评职称,都要跟论文发表数量、出成果的速度挂钩,还要跟各种奖励挂钩。这种制度导向把相当一部分科技人员引入急功近利的境地,他们不得不到处抢基金、抢评奖、抢学术团体的名誉地位。这种争功夺利的做法,渗透到科学共同体的各个方面,如一些学术团体各立山头,分支机构越来越多,越分越细,而彼此交叉交流与合作越来越难。 科学需要规划研究的大方向,但过于细致的规划和安排,是急功近利的另一种表现。一些行政部门和单位喜欢组织大项目,但对项目管理非常仔细,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和科学规律不一致。相比之下,国外也有规划,但只是确定研究的大方向;更注重的是科学家个人的发挥,只要觉得研究人员有能力有信誉就把项目给你,怎么做是研究人员的事情。科学史上的很多重大发现,都出自于科学家在个人兴趣方面的研究。 缺乏好奇心,科学没希望。夏中义在《学术自由的内在向度》中写到,学术自由除了外部空间之宽松和宽容,接着便是看学人能否认同学术本位,即把学术研究作为安身立命之本来信奉践履一辈子这一堪称自由王国的学术境界。功利上的考虑和纯科学的关心有着同等的重要性,我国科学研究缺少原始创新,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发现,究其主要原因过分强调科技的功利价值,科研人员长期陷入立项申请研究报奖评奖的轮回中,没有激发和满足科技人员的好奇心,这种缺乏宽松和宽容、不允许失败的氛围,给研究人员以极大的精神压力,影响一些科研人才的创新信心和灵感的释放,侵蚀了科学自由探索的空间。 (三)学术体制弊端助长权力寻租 现行学术体制由诸多制度组成,其中最主要的是学位制度、学衔制度、资助制度和奖励制度。所有这些,包括资助和奖励,都要通过评审,而且关键是评审。因此,现行学术体制也有人称做评审体制。目前我国学术评审受人为因素影响很大,从而形成学术评审的差序格局。差序格局是我国著名人类学家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的一个概念,用来和西方的团体格局相对比,反映了中国人办事由亲及疏的行为原则,体现在学术评审中,就是和主事者关系越好,就越容易评上职称,越容易得到项目等。 厦门大学易中天教授撰文指出:现行评审体制有四大特点,即中央集权、计划经济、行政干预和等级本位。可谓一针见血地揭露了我国学术评审制中权力寻租的弊病;中央集权是指所有的评审,都是自上而下安排部署的,基层单位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当事人甚至连申辩权也没有;计划经济指所有的评审都有名额,都有指标;行政干预是有关行政部门对学术评审的介入;等级本位则是指现行的职称体系。 学术评审制中的差序格局和权力寻租导致了评审过程缺乏透明度,缺乏公开的学术批评,对评审结果缺乏舆论监督;而且,将学术成果数量化的严重后果是重量不重质,重表不重里,强求论文、论著数量,对质量和内容却不看重。这些弊病是导致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腐败行为泛滥和假大空的学术泡沫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术不道德行为的产生,既有不良学者自身的道德品质问题,也有外部环境的刺激、助长。不合理的评审制度起到的就是刺激、助长作用。 (四)官本位滋生学术腐败 前些年,科学界一场关于院士制度存废的讨论掀起波澜。何祚庥院士认为,当前我们科技界最大的问题并不是在院士制度,而是中国官本位的科技体制,官员垄断权力的体制造成科技资源的分配不公,致使科技资源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也造成了院士神话。如果科研体制被垄断,如果被垄断的体制失去监督,这种失去监督的权力体制就会造成学界腐败。从这种意义上说,改革院士制度关键的是要改革官本位的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体制的核心也在于改变官本位。 在一份中国科学院的关于科学道德学风问题报告中指出,诞生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单位制度主导科研,可能导致如下后果:以单位名义的弄虚作假行为大量发生;一些研究结果在未优先向学界同行提供信息和未经同行评议的情况下,通过媒体炒作或优先获取体制外承认等手段,提升单位声望和获取更多资源;为维护单位信誉,单位的庇护与姑息,有意无意间为种种不端行为提供了可能机会。我国特有的官本位现象,也导致科技界对政治权力的崇拜与屈从,由此,在资源与信誉分配、科学评价、学术争论等方面屈从于权力意志,损害良好学风;政府管理部门直接参与资源分配,因缺乏有效监控而招致权力滥用与腐败;管理部门利用职权追求政绩,使科技界浮躁风气滋生蔓延;官本位激励机制,使专业人员难以集中精力于专业能力的提高,而科研单位则把向管理部门输送干部作为获取资源的手段与途径。政府管理在相当程度上取代科学共同体内部的社会管理,成为赋予各种科学探索以资源和声望的最终仲裁人,并对选择、拒绝或忽视某学科或科学问题起决定性作用。 加快建设创新体系,促进科技体制改革,是科技自主创新的前提和基础。为此,从激发和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角度,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科学共同体和科技工作者创新潜质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创新能力,推动自主创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尊重科学共同体的范式,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研究机构、科技社团的作用,建立完善同行认可价值体系和运行机制,宽容失败,鼓励创新,发挥潜质,推进科学交流和同行评价,促进科技创新。 第二,建立完善以同行认可为取向、权力与学术分离的科技评价体系。我国科技体制中,要斩断学术和权力的联系纽带,让学术回归本位。要坚持同行评审学术研究和成果评判的独立性,免于政治和社会压力的干扰,建立基于同行认可为趋向的多元化的科技评价体系,要鼓励那些在科技前沿上勇于探索的科学家们能够潜下心来开展长期、系统、深入、创造性的研究工作,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的研究环境;从制度层面上推进科技创新型国家建设,纠正科技界的浮躁虚假之风,对我国现行的科技成果评奖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减少政府部门设奖,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建立正常的学术批评和舆论监督渠道;改变单纯追求论文数量,而不重质量和水平的现象。 第三,倡导唯真求实学风,营造有利于科技自主创新的社会氛围。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和支持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与舆论氛围。科技工作者要加强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和科学态度,追求科学真理,遵守科学道德,鼓励学术争鸣,提倡合作精神。遵循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对待和评价科学研究的成败,规范科技管理和科研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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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的媒体好不热闹
immuneweb 2009-2-15 21:23
在不经意之间,正月十五已经过去了,也就是2009年的春节成为过去。回顾一下春节半个多月,媒体甚是热闹,从赵本山不差钱开始,人们就开始讨论这不差钱实际上是差什么。不管差什么,是把小沈阳给捧红了,小沈阳现在是真的不差钱了,05年我在吉林看他表演二人转的时候,估计出场费不会高。 初二开始,网上又有高调新闻,言烟台毓璜顶医院中心实验室李建远博士成功进行人类囊胚克隆,该论文所发表的杂志IF分值并不高,如果不是他的新闻炒作,本来也没有什么,后来人们开始讨论从没有出过国的李大夫如何从美国拿到的博士学位?结果把其博士的真假给炒出来了,我想李大夫现在一定很后悔,如果让他再做一次选择的话,他一定会低调处理这项成果的。 这件事还没有完,浙江大学院士课题组论文造假的标题又热登各大媒体,浙江大学校长、当事人李连达院士也在媒体发表自己的看法,总之好不热闹。到如今还不知道与院士有关的16篇问题论文,发表前院士是否知晓? 还没有等这件事平息,蒙牛特仑苏事件又附上水面,这可不是仅仅局限在学术界,这可是涉及到广大百姓利益问题,从目前的结果来看,要么是蒙牛当初虚假宣传,谋取暴利,要么他们添加到牛奶的添加剂是不安全的。 呵呵,春节好不热闹,春节的媒体更加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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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培训班
kennymeng 2009-1-14 14:29
1月12日-1月15日(官方说明,会议还在继续),参加了由中国知网举办的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索系统培训班,受益匪浅。 很多功能作用,需要大家自己的了解,学习,研究。 引用培训材料上一段话: 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形式(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提出的) 1.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2.伪造篡改实验数据 3.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 4.重复发表论文 5.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和育人的不负责人 6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突出个人利益 7.过分追求名利和助长浮躁之风 学术期刊论文发表中的学术不端文献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种 1.抄袭 2.一稿多投 3.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 4.不当署名 5伪造、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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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观的取向与学术不端的泛滥(旧作)
fuqisi 2008-11-30 00:09
地球人都知道科学技术的威力,领导人也知道,所以有了科学发展观;中国人都明白学术不端的危害,管理层也明白,所以有了各种学术规范。社会在发展学风正腐烂。Why?我就治不了你,小样的! 1 政治的特点及其科学观   政治是权力和权利搏弈的游戏。政治家最渴望的局面是统治绝对控制自导自演地对生死、人身、言行、、思想、精神、信仰的全面控制。在力不从心的情况下,他们才考虑权力的分享、利益的分流和规则的修改。管理者最有力的武器是强力军队、警察、、特务、打手。在事不如意的形势下,他们会想到结盟、妥协、选举和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争权夺利,政治的标准是功利;政治家的生命是权力,政治家的本性是争取、维护、扩张和享用权力。   八国联军的枪炮,使我们体会了科学武器的威力。一般人会认同,科学是最可靠的知识体系、最可信的方法系统、最先进的思想文化、最强大的生产要素、最可怕的战争武器;不少人已感悟:科学是最高级的生产机构批量生产知识、方法、思想和精神的系统,最复杂的社会关系最智慧、最无情、最娇嫩、最奢侈的上层建筑。政治家自有独特的看法。   政治家对科学这个无情顽主既爱又恨,自有一套降服的办法限制性使用:两弹一星的成功,使我们找到了一种快速发展高技术的途径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军事思维,绕月探测、大飞机项目是其延续;中医整体思维与西医先进技术嫁接,使得卫生部部长悟出了医学发展的方向哲学产生思想的先知思维,中西医结合产生更高级的系统医学正在提倡;科技部的论文计数评价标准,建立了批量生产论文高产户和学术造假人的机制包产到户的管理思维,临床医生的基础性研究选题就是表现; 。   科学观的功利化、服务观的控制化,反映了政治家的根本利益和基本观念。这必然导致官员主导的行政式管理模式承包制、指标制简单化和工具性管理。这种方式可以集中国家的大量资源,适用于结果明确的增强国力的鼓舞民心的高技术追赶性项目。然而,两弹一星不属原创性科学研究,整体思维不只东方独有,指标管理不合科学胃口。因为,科学太复杂科学不是跟随、不是念想、不是单调,科学不是卑女,科学当是宠儿。 2 功利科学观、限制使用策和承包管理制的导向和危害   机制决定行为,权利引导志向。在功利科学观、限制使用策和承包管理制主导下,学术界描绘了一副全方位多层次大面积多手法集团化系统性的斑斓梦幻的画面。   人大代表洪可柱四大名校掠夺教育资源催生学术腐败论述:投资巨大,浪费惊人,亏损严重,创新乏力;学术腐败盛行,欺世盗名成风;名牌大学沦为江湖,为强势集团辨护;上市圈钱,与民争利,为外国培养高精尖人才。学术腐败已有从学者的个体行为发展成为集体、集团行为的趋势,并且有制度化、合理化的趋势。   数学家邱成桐指出:有些教授1/3时间在国外走穴,1/3时间在国内捞名,1/3时间在校内搞政治。   网友顾海良归纳:学术成果的粗制滥造,学术成果的低水平重复,学术成果东拼西凑;隐匿学术缘流,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抄袭国外学术成果的核心点,无偿占有学生的学术成果;学术研究成果的老板化、主编制,攀附著名学者;自我包装低劣学术成果,自我炒作、自我宣传,一稿多投;跑奖、要奖、骗取学术名誉等等。   总之:科教管理官僚化,科研取向功利化,科教资源垄断化,利益条块组织化,科学人才多栖化,学术代表霸权化,书呆研疵边缘化,学术繁殖近亲化,学术运行潜规化,学职评定指标化,学术评价好好化,课题评审虚夸化,自我评介泡沫化,学术风气市俗化,不端手段合情化,腐败机制常规化,学术社会色彩化。 3 学术不端的表象性与顽固性   有人用一句话概括道:学术是社会的一部分;学风是社会风气在学术界的具体表现。   这一概括的奥义至少包含:学风不正的根源在社会;对学风问题不必大惊小怪;单纯针对学风的整肃措施是治标不治本;学术界并不高尚。中肯又无奈。   我基本认同这一概括,我理解不端现象的顽固性。然而,我感到学者德行略上俗夫,我赞同对不端行为大呼小叫。因为,我看到:方舟子站出来了,洪可柱、邱成桐站出来了,司履生、陶世龙、郝柏林站出来了, ,周老虎显形了。   只要有声响,就有希望! (原载XYS20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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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参加国内的学术会议
scaukzcai 2008-11-19 00:22
前面谈论过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一些感想,这几天又参加了一个国内学术会议,从会议的组织来说很不容易。事先安排做报告的,到正式会议时,竟然有超过一半以上的报告者没有到会,只得临时发动部分原来没有安排报告的人,以及延长做报告的时间。而据了解在开会前几天那些被安排做报告的人曾经确认会到会。 联想到其他多次参加的国内会议,大致情况也是如此。可见国内学者对国内举办的会议不重视,有的来了也不听报告,到处想办法会朋友、游景点,会议反而成了配角。 今天看到科学网的文章 李曙光院士等联合撰文:警惕并杜绝一种新的学术不端行为, 对其中部分人单纯以在SCI检索杂志发表摘要为目的,虚假报名参加会议的做法加以抵制和批评。 说的是近年来有相当数量中国学者仅报名国际戈尔德施密特大会,并提交论文摘要刊登在国际地球化学和宇宙化学学报(SCI检索高端杂志)上,但实际不参加会议也不通知会议组织者,在国际学术界产生不良影响。 文章呼吁国内学者充分认识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并坚决抵制这种新的学术不端行为,共同维护中国学术界的声誉。同时建议所有高校和科研单位和国家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学术评议机构不仅要拒绝承认此类虚假的国际会议论文摘要,而且还要将这种做法视为学术不端行为予以批评。 看来报名参加国内会议并做报告最后又不参加会议的不好风气已经传染到了国外,着值得我们科技工作者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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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三鹿奶粉事件想到学术不端行为
immuneweb 2008-9-17 18:35
目前的三鹿奶粉事件无疑对中国的乳制品行业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因为人们对于各种奶制品都心存畏惧,当然在短时间内肯定使消费量下滑。在妈妈不敢给孩子喝婴幼儿奶粉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个好处,那就是母乳喂养的比例会增加,对婴幼儿身体有益,该事件比我们很多专家去苦口婆心地去劝说妈妈们要母乳喂养更有效果。 如果我们相信是由于奶农加了三聚氰胺,那么就还得问奶农为什么这样做?下面是从网上摘录的一段短文: 正好我有一位朋友家里开着一个奶牛场,就这个事件我与她通了电话。她首先说自家的牛奶是供应另一家大品牌的公司,并毫不隐晦地坦白:对,我们也添加这个东西,如果不加的话,这奶是不达标的,人家就不会收购牛奶。 她说乳业公司为防止奶农兑水,在收购时都要进行蛋白含量的检测。但是,只有添加三聚氰胺才能达标,否则即使没兑水的纯奶也不可能达到收购标准,不过,即使兑了水,只要再添加三聚氰胺也能达标。主要原因是蛋白含量的检测技术问题,无法区别开是工业蛋白还是牛奶蛋白。她说:奶农添加三聚氰胺是迫不得已的,是被乳业公司逼的。只不过三鹿做得太过份了,所以问题暴露出来了。 如果不掺 三聚氰胺 ,没有兑水的纯奶都不能达到标准,可见奶农掺假与公司收奶的苛刻标准有关。 由此我在想,当今国内很多学术不端行为是不是和我们管理部门逼的太过分有关,例如要晋升职称就要求你有省部级科研成功奖、要多少篇论文等等,而对于其本职工作能力却没有明确的考核指标,这些量化指标对于一些重点大学有科研经费和科研平台的教师还可行,而对于一般教学型大学或者一些基层单位,几乎很难达到职称晋升的标准,所以人们只有两个选择,要么不去晋升职称,要么象奶农一样造假达到晋升职称的目的。当然作为知识分子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是不应该的,但行政主管部门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目前的职称评定制度是不是存在很大的问题?
个人分类: 教育|5549 次阅读|3 个评论
诚信缺失的社会环境是学术不端的最深层根源
lingfeng 2007-5-28 22:03
诚信缺失的社会环境是学术不端的最深层根源 学术不端指的是在学术研究中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而做出的种种不良行为。具体来说包括:抄袭、剽窃、夸大和窃取学术荣誉、强行在他人成果上署名、捏造、修改和选择性发表论文数据等等。随着一宗接一宗的学术不端事件东窗事发,近年来学术不端似乎有愈演愈烈的之势。学术不端已成为科学界和每一位科研工作者都无法回避和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在医学上治疗一种疾病讲究"对因治疗"为主。那么,学术不端的"病因",也就是根源是什么呢?对此,我的认识经历过三个阶段。 一开始,我自然地把学术不端的根源归结为科研人员科研道德的低下及科学精神的缺乏。原因很简单,我觉得如果换成是我,我是绝对不会做出学术不端的事情来的。但是后来我认识到,一,别人不可能都像我一样;二,虽然我现在不会,但将来也许会由于种种原因也会做出学术不端的事情来呢。显然,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当然,科研工作者的科研道德水平及科学精神绝对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然后,我又进一步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所谓好的制度会使坏人无法做坏事,而坏的制度会使好人也可能做坏事。如今我国的科研评价体制存在过度量化的问题,往往把发表论文,包括国内的、国外的、SCI的,以及出版专著的数目作为评价一位科研工作者学术成果的最主要形式。这就一方面促进了只重数量,不顾质量的垃圾论文的产生,另一方面,为了多发文章,也促进了弄虚作假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而且科研评价体制还存在着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问题。目前普遍实行的是一年考核一次的做法,而众所周知,科学研究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要想取得原创性的、有突破性的成果,就要冒着失败的风险,潜心进行长期的研究,一年的时间是不可能做到的。过于频繁的考核使科研工作者不能潜心研究,不再选择有创新因而也是风险大的研究课题,转而进行"短平快",易于短期内发表论文的研究项目。这无疑大大促进了学术浮躁之风。一年之内没有足够的论文怎么办?有些自身科研道德素质不高者,则会利用造假等行为来伪造论文充数。总的来说,在科研评价体系方面,量化考核促进了垃圾论文的产生,而考核周期过于频繁,则促进了学术浮躁,而这两方面都促进了弄虚作假的学术不端行为。 但是,人不是孤立的存在的,而是与外界社会发生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具有种种社会属性的人。科研机构也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作为社会的组成之一,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的影响。所以,更进一步的分析,社会根源才是产生学术不端的最深层次根源。更具体地说,是弄虚作假、诚信缺失、道德滑坡的社会根源是产生学术不端的最深层次根源。 现在的社会风气,弄虚作假,诚信缺失,形式主义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它存在于各行各业,政治上、商业上、媒体上、以及其它一切行业。它反映的是国人集体的道德滑坡。这样的社会风气,它会形成以下几种效应: 一是责任分担效应。 比如上课,如果只有一个学生迟到,那他定会觉得心里不安,而如果有一大批学生都迟到,只要他不是最后的一个,他心里的不安就会少得多。因为,"迟到"这种错误行为的责任,已经分摊到许多人头上,每个人所要承受的责任就很小了。同样,舞弊是学校所严令禁止的。但在有些课程,比如选修课,或者政治课,由于几乎大部分的学生都舞弊,所以,大家渐渐觉得理所当然,而如果绝大部分学生都没有舞弊,例如高考或是其它的考试,某些极少数人舞弊,他们就要承受着更大的来自外界和内心的道德谴责。同理,当诚信缺失成为一种社会的普遍现象,各行各业,大部分人都不同程度地进行或习惯于弄虚作假,那么,每个人所承受的内心或外界的道德谴责也就微乎其微了。 二是罚不责众效应。 所有的社会惩罚机制最终目的只是惩罚少数,而不是惩罚大多数。如果大部分人弄虚作假,而且这其中甚至可能包括他们的领导、上级、监督者,可以想像,一个本身弄虚作假的领导人又怎会下大力气去惩罚一个同他一样的下级呢?就算领导本身严于律已,实事求是,可是,如果大多数的下级都弄虚作假,他要么只能选择其中的极少数,"杀一儆百",要么就是听之任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而且后一种可能性要远大于前者。 三是逆淘汰效应。 适者生存同样适用于人类社会,所谓"顺时者昌,逆时者亡"。那些弄虚作假者,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与其他人竞争,实质上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因而在竞争中胜出,掌握了更多的资源,更高的社会地位,甚至获得了评价他人优劣和决定他人命运的权力。很显然,"人以类聚",他是不可能奖励、提拔、重用那些不弄虚作假者的,原因一是人以类聚,原因二是别人的纯洁会给他以道德上的压力。当整个社会大部分人如此时,就形成了一种逆向淘汰的机制,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表现在科学界,就是那些踏踏实实作科研者难以获得科研资助、学术职务,相反,进行学术不端者,只要他不是太明目张胆,不是太倒霉,没有被发现,却能名利双收,获得更多的资源和学术地位。毫无疑问,这样的一种淘汰机制是极其不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 而我常想,那些被揭发出来的学术不端者诸如陈进、刘辉之流,他们现在过得怎样?他们有没有承受外界舆论的压力和来自自己内心良心的不安?如果他还会受到外界(指他周围的环境,如他的同事,学生等)的舆论压力,那说明我们的社会还能分清是非黑白;如果没有,说明我们的社会真是到了"举世皆浊"或者大部分人都已经麻木的地步了。如果他自己还能感觉到良心上的不安,那说明他还没有完全丧失良知;如果没有,那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此人已经修炼到恬不知耻的地步了,二是他认为周围的人也同他一样,只不过他倒霉一些被发现罢了。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中的第六条是"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当时,我还对此不以为然。而如今当我反思中国的学术不端的根源时,才终于明白了它的必要性。试想,就连院士都未必能做到"诚实守信",普通的国人又有几人能能说自己能够完全做到这八条呢?可见,八荣八耻的提出,并非多此一举,其实是有它的社会背景的。遗憾的是,形式主义的陋习往往使领导人的意图难以实现。 在西方有一种流行的说法: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真心希望我们的知识分子能够成为社会的良心,即使是在举世皆浊的环境下,他们一样能够独善其身。 参考文献: [1]何晓聪. 高校学术不端成因及其治理研究[J].高教论坛,2007(2)137-139 [2]金振蓉. 科技评价忌急于求成[J].决策管理,2004(13)1 [3]黄怡胜. 从论文造假看国内学术不端问题[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151-153 [4]田松. 恶劣的学术环境: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源[J].科技中国,2006(8)34-39 [5]杨玉圣. 壮士断臂 英雄本色 评北大英语系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置[J].社会科学论坛,2004(12)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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