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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社会秩序研究
热度 1 ingzha 2015-1-5 12:28
自由社会秩序研究 赵 京 安那祺 /自由社会主义文库W-2 ISBN 国际书号 : 978-0-557-03086-6 出版社 : Lulu Enterprises, 860 AviationParkway, Morriville, NC 27560, USA 发行 : US-Japan-China Comparative PolicyResearch Institute 中日美比较政策研究所 262 Altadena Cir. Bay Point, CA 94565 USA http://cpri.tripod.com , zhao.cpri@gmail.com 版本 : 第二版 字数 : 约 14 万字 出版日期: 2015 年 1 月 5 日 目录 前言 1.国家形态的雏形—古希腊城邦共和制 2.古典国家形态的完结—罗马共和 3.超越现实权力的试图—基督教的国家观 4.新兴社会秩序的宗教伦理 4-1.海外华人神学政治随感 4-2.苏菲教门的泛神论与自由主义 5.TheCopernican Revolution:由地球的旋转引发社会秩序的革命 6.笛卡尔主义的神髓 7.国家形态的自然性格 —进化论的启示 8.近代国家存立的形态规格 8-1.马基雅维里主义 9.代议制统治原则 10.国民主权的立法精神 10-1.刑罚不应成为政府权力对公民个人的暴力手段 11.乌托邦的共产性格 12.社会组织形态的经济 原理 13.经济生活中政府的机能 14.由孔德再出发创新社会(科)学 15.国家教育制度与民主主义 16. Zionism: 犹太建国运动 17.革命英雄主义人性的典范 后语 出版说明 《安那祺 /自由社会主义文库》编辑出版发行序言 前言 黑格尔( 1770-1831 年)在谈到哲学的独特性时提及:哲学概念不能随意附会而必须赋予科学性的定义,而这个下定义的过程就是哲学本身;哲学概念刚开始提出来只是一个引子,只有当完成了哲学论述之时,概念才得以阐明,甚至可以说只在此时概念才得以发现;从本质上讲,概念是论述展开的结果。 “国家”和“社会形态”就是这样的典型的哲学概念。 关于哲学考证的对象,朗克( 1795-1886 年)更明确指出:只有当客观事物的主体或本质已经衰退的时候,我们才能对其进行体系的考察。虽然人类社会形态在总体上并未衰退,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国家形态与社会秩序已经经历过相当独立、连贯的展开,经历了产生、发展到衰退的漫长过程,为我们提供了对其进行全面性考察的可能。实际上,公元前四世纪衰落的古希腊就是这样的一个展开形态的雏形和缩影,并深刻影响到今天人类如何组织社会生活。这一时期的古希腊国家形态也产生了认知世界的社会哲学,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是人类对国家形态这样一种社会组织秩序进行的首次体系性的反思。让我们从古希腊城邦共和制开始考察吧! 黑格尔《哲学史讲义录》(贺麟 、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3 年) 第一卷第 6页哲学史讲义录:“事实上如果我们不采取武断的方式,而采取科学的方式去规定哲学的概念,那么,这样一种研究也就是哲学这门科学本身了。因为哲学有这样一种特性,即它的概念只在表面上形成它的开端,只有对于这门科学的整体研究才是它的概念的证明,我们甚至可以说,才是它的概念的发现,而这概念本质上乃是哲学研究的整个过程的结果。”不过,人文学科表述的引用不可能也不必逐字援用,本书的写作,虽然尽量准确地引用前人的思考,主要还是参考前人思考的实际影响而展开。否则,引注会大大超过正文。
个人分类: 社会思想|876 次阅读|1 个评论
社会秩序的宗教伦理
热度 1 ingzha 2014-12-19 00:56
注 罗马正统教会在西欧的政治权势的确立使得(或迫使)各种新兴的君王以宗教的名义、制度来维系、夺取政治利益,这对后起的、暂时处于劣势的民族、王国尤其重要。为了国家目的选择教会的俄罗斯的兴起是考察圣、俗权界关系的最好示范。 本来,基督教(包括东、西两大势力)早已从东欧传给斯拉夫人,不过,人们习惯于以988年基辅主导俄罗斯时代的基辅公国乌拉基米尔大公强制臣民改宗东正教为俄罗斯福音的起点。 统治俄罗斯的Riurik家族已经开始失和,西欧却正朝着新型国家制度的确立胎动,历史之神选择了基辅大公来执行福音的导入,且必须是不同于罗马教会正统、却又在衰落之中的东正教,免于西欧社会对俄罗斯人的支配。当俄罗斯呻吟在“鞑靼人之轭”下面时,圣灵(教会)保持了俄罗斯的一致并蓄积力量;在1812年的“卫国战争”和1943年的“大卫国战争”中,又是教会显示出俄罗斯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底流。一般地,(特别在1613年罗曼诺夫由全国会议当选为“查理”以前)教会扮演了国家机关没有足够强化时的许多统合机能,罗马正统教会或犹太教(民族宗教无法推及斯拉夫民族)、伊斯兰教(兴起不久,离莫斯科太远,且被鞑靼人信奉)都不可能提供这种功能。不理解东正教在俄罗斯的展开,正是我们难以理解十月革命成功或今天的苏联解体的原因。 功利性是俄罗斯对教会机能的要求。1588年,处于伊斯兰教土耳其支配之下的“世界总主教”君士坦丁堡总主教(希腊人)去莫斯科求款,俄罗斯人盛情地招待他,邀请他留下任职,一举把莫斯科也升为最高阶的“总主教”制。获得了“总主教”地位的俄罗斯很容易使希腊人“总主教”明白这个位置只能由俄罗斯人担任。1698年,当总主教依教义为被处刑的反叛士兵祈祷时,彼得再也不能容忍这个唯一能够阻碍国家权力扩张的权威继续保持下去。他抛掉“查理”(意为次于皇帝的副帝)称号自封为沙皇(绝对君主),废除总主教制,设置了教会史从未出现过的“宗务院”, 宣告(从来未被明确定义过的)教会统合政治地位的终结。基督教在西欧的展开,无论是圣、俗之争还是正统、异端之争,都充分发挥出教会的自主性,促进了教义的进化;但俄罗斯正教随时都必须处理与国家权力关系的问题,违背或迎合都终将导致教会的危机。由于没法存在不受现实社会干预的修道院,持有“不同政见” 的圣职人员(包括贵族女性)只会沦落为社会最底层的“颠疯僧人”,承受超越常人的生活困苦。他们中有些人受到民众敬畏,如颠疯僧人为兵临城下的将领送去猪肉,将领不解其意,僧人指出:“你现在多吃点猪肉,攻城之后就可以少喝人血了。”促使将领率兵撤离。 在基督教确立之处,它已经不再是图拉真皇帝或小普林尼总督所要惩处的贱民了,但基督教在任何民族、任何地域的展开都(形式不同、程度各异)经历、承受起预言灾难及传播福音的功能。俄罗斯的不幸在于国家权力垄断、扶持传播福音的“喜鹊” 角色,扮演“乌鸦”角色的预言者只得通过非正常生活的特异表现才能在民众中传达神的意义。这也是东正教在民众中(主要是妇女、老人、农村等社会下层、弱者)虽然较为普及但在国家事务中缺乏自主性的原因。在沙皇专制(特别是沙皇已经成为时代的反动)下教会上层成为国家权力的附庸,必然随着沙皇的倒台而溃败。如果东正教在新的国家权力(苏维埃)下忏悔自身,这本是重生和复活的机遇,但它丧失了自我拯救的能力(这在托尔斯泰、托斯妥耶夫斯基等俄罗斯文学思想家对教会的失望中早就看得出来了),以至于社会条件的突然转变(世俗的、物质性的寺院归还、翻新,参拜者络绎不绝等)虽然为教会的重建提供了外部环境,却不具备传播福音的机能。 对于任何较大的国家实体,“乌鸦”角色的预言功能的履行都是福音传播的条件。在中、南美洲、菲律宾等地域,由殖民者带来的基督教无法达成“乌鸦”与“喜鹊”功能的调和,产生出“解放(现实生活困苦的)神学(信仰)”这样的不安;在朝鲜,基督教为亡国命运下的民族提供了拯救的希望;在日本,基督教首先必须面对“天皇”的权力迫害;在中国,基督教刚开始时几乎成功地以功利实效说动了上层统治集团,但随着社会矛盾的激化立即被逐出大陆(清朝或民国时期)。在基督教传播进入具有不同文化基础(如无神论)的地域时,很少发生如希腊文化那样的在思维层次上的哲学式抵抗,虽然我们本来可以预料“中西文化”的差异远大于希腊、希伯来文化的分歧。有不少事例表明“文化”因素被有意或无意地夸张了,如日本的“神道宗教”,纯粹是近代以来随着国家权力的膨胀,由御用文人利用民间朴素信仰观念(这种观念,犹如印度教崇拜千神、中国人进贡菩萨一样,是一种自然崇拜)人为加工出来强化对“天皇”世俗统治的屈从。国家权力强制把“天皇”个人(或其家族)的私生活施加于国民头上,为其生丧婚恋祝福。 最近北京政府也开始强调“文化传统”了,这只不过表明官方御用垄断的意识形态不足以对应以基督教为代表的西方文化。上千万民众接受基督信仰,轻易地推翻“中国文化能否理解神的观念”的疑问,似乎再次说明:既然信仰是不同于知识、理性的因素,只要社会需要(目前的状态下国家权力完全没有精神指导的资格或能力),福音必定得以传播。 同时,具有普遍拯救价值的基督教必须适应各民族、地域的特性才能够展开,表明(如罗马帝国那样的)大一统宗教世界并不适合人类的组织形态,其实,连《新约全书》也是受时代、地域影响而产生的。由耶路撒冷发祥的福音定都于罗马首先就是一大变革,但保罗等长老使徒们基于自身的社会经历或传播福音的现实要求,没有批判奴隶制的基础,这暗示着“异端”派可能代表的社会改革意义。例如在早期基督教史上,罗马帝国北非行省在基督教得到公认后产生了主要由农奴、游民等下层民众、种族信仰的“异端分化”,这种信仰是抵抗“国家权力+神权”的传统起源,成为以后(非洲)民族独立运动的一大精神支柱。 其次,俄罗斯成功地完成“俄罗斯正教”的民族化洗礼,主要是东正教把基督的福音根植于本来就具有深厚信仰性格的农民阶层中,这甚至在俄罗斯政治、宗教组织的危机中保持了民族的一致性。但我们要注意到:基督教对于不同地域的不同适应方式又反过来影响此地域的发展。路德(1483—1546年)的改革之所以形成燎原之势也是因为他符合新兴的国家形态——“民族、国民国家”的确立的需要。 当然,首先完成这个确立的是欧洲大陆之外的不列颠王国。宗教改革已经展开多年,以日内瓦、巴黎为活动舞台的加尔文正侵消掉路德的封建诸侯气息,新大陆的发现拉开了产业革命的序幕,享利八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毅然摆脱来自罗马教皇的支配,以国王离婚权争端(1534年)为契机设立完全隶属于王权之下的国家教会(又称公教会、圣公会)。 英国宗教改革的意义在于英国国家形态即将面临的革新,如果享利八世是罗马或君士坦丁堡的皇帝,或者他能继续保持先祖的权力,英国教会就甚至达不到东正教在俄罗斯的功能,它的民族性、地域性意义在于它适应了从王权向“权贵” 阶层过渡的新兴国家形态。一百多年以后,英国人洛克在《基督教的合理性》、《市民政府论》、《论宗教的宽容》中完整地解释了民族、国民国家形态中的宗教价值。 回溯历史,基督教信仰的《新约全书》的本质无非就在于它宣示:通过耶稣之死,旧犹太律法已经终结,维系(超越于犹太民族的)全体人类社会组织集团的共同体要素只是对神的信仰(插图)。另一方,各(民族、地域、人种等)组织集团之内必须有秩序规则,这是不同于固定律法的、随条件而异的法律,这就是政教分离原则的理论说明,新教比天主教更着重这一层含义。从国家形态作为包含信仰生活的社会全体的观点来看,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方式的教会无法(也没有必要)统制所有的社会活动。在信仰耶稣的各基督教组织中,罗马天主教是最终抵御民族、国民国家的统合形式却又形成独特的类似“国家”权力结构的组织形态。 1983年1月25日发布的《天主教法典》中, 我们可以找到构成那些普通“宪法”民法中的精神原则。第Ⅱ集 神之民 第一编 教会的最高权威 第1章 罗马教及司教团 第331条:“罗马教会的司教是司教团的支柱、基督的代言人、地上所有普遍教会的牧师。罗马教会的司教负有主特别委任给第一使徒彼得并由彼得的后继者必须继承的任务。因此,教皇拥有教会的最高、全能、直接及普遍的权力,能够随时自由地行使它。”第Ⅶ集 诉讼 第一部 裁判管辖 第1404条:“教皇不受任何人裁判。”在教会权限的关系上也没有放弃教会高于国家等外部权力的理念,第I集 总则 第八部 统治权 第130条:“统治权本来由外部法庭行使,但有时候只能由内部法庭行使。在这样的场合,除了由(教会)法规定的特定情况外,不承认在外部法庭性质上有效的此法律的效力。”在此同时,1967年10月世界代表司教会议原则上承认以下的原则:“外部法庭与教会固有的保持了许多世纪的内部法庭要保持调和的关系,不使两者之间发生矛盾。”我们可以注意天主教普及(教会法具有普遍效力)的地域正是国家权力机能薄弱之处,似乎提示出教会的存在意义在于人类(世俗)组织形态的缺欠。反过来,并不是国家机能薄弱之处就为天主教盛行之域,因为基督教只是多种宗教形态中的一种。 与基督教(以及其起源犹太教)具有类似性质的是伊斯兰教,但仅就国家形态(即政治权力组织方式)关系而言,伊斯兰教根本不同于基督教,是政教合同的。默哈麦德(570—632年)的成就首先依存于其政治、军事力量,甚至可以认为宗教也是政治斗争的一种形式,其后伊斯兰教正统逊尼派与异端什叶派的分裂也带有政治、军事利益和文化差异 的色彩。 这种政治、军事特征更由(基督教相对沉缓扩展时)伊斯兰教的膨胀显示出来,如果考虑到那些后期成功地建成“民族国家”的伊斯兰教民族的历史,我们承认正是伊斯兰教发展、壮大了这些民族(如同东正教对俄罗斯民族的意义一样)。例如从中亚(或者更北端)迁到小亚细亚的土耳其民族,它所以能够取代东罗马帝国建立起奥斯曼帝国,要归因于宗教的统一,只有“苏丹”式的政教合同体(这正是伊斯兰的宗教信仰)能够保证一个迁移的民族克服地域、语言等障碍维持统一。而稍前的(也压迫土耳其民族东迁的)蒙古帝国,由于没有统一的宗教信仰,在成吉思汗(1167—1227年)之后必然分离成适应于当地环境的军事共同体, 而且那些接受了伊斯兰教的分支,如铁木耳(1336—1405年)帝国或鞑靼人才得以长期地维持民族性的军事统治。我们似乎可以说:伊斯兰教的发展也是因为它适应了那个时代的民族生存、发展的要求。 近代以来伊斯兰教的消沉也是由于它不能适应新时代下民族发展的需要,所以在中东的伊斯兰国家土耳其、伊朗、埃及、伊拉克、叙利亚、利比亚等纷纷放弃政教合同的传统,建立凌驾于宗教生活之上的国家政治权力。过分推行工业化政策的巴列维(二世)政权被霍梅尼取代并不一定意味着伊斯兰教的普遍复兴,打动伊朗极端什叶派信徒的是霍梅尼等圣职者反抗美国掠夺(及其腐败傀儡政府)的民族主义情绪。以美国+伊斯兰分子联盟在阿富汗抗击苏联入侵的战争中,我们本该看到美国等西方国家在伊朗共同对抗苏联的强固联盟。实际上,今天为止的普通伊朗人多数还是向往美国“文化”的,是华盛顿肮脏卑劣的外交政策葬送了美国在伊朗的利益。 伊朗不是埃及,前者至今保持自己的语言,而后者没有。伊朗为了维持波斯帝国的影响,不肯接受正统的(逊尼派)伊斯兰教,而自立“异端”的什叶派伊斯兰教,就是为了摆脱阿拉伯半岛的政治势力。与伊拉克的侯赛因,古巴的卡斯特罗等一样,霍梅尼只是美国外交政策的产物罢了。 除了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几乎不存在能与国家权力发生对立的世界性宗教。对于国家而言,提起“宗教伦理”危难的主要来自于受国家权力压制的、占少数地位的民族性宗教或宗教的地域性分支。作为人类组织普遍存在形式的国家在理念上必须面临无神论、泛神论、一元神论(多种形式)或多元神论(多种形式)的混合存在,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就是任何国家正常机能的存在条件之一。我们稍微再看看中国的情形,基督教刚传入中国时主要通过政治性的考量,耶稣会士似乎期待中国的(异族)统治者会如俄罗斯贵族那样归顺神的旨意,没有理解中华文化与俄罗斯文化的历史基础之不同。耶稣会士插手政治权争被逐出之后,别的基督教团体继承同样的愿望,甚至由赤裸裸的不平等国家间条约中强行加入传教的“自由”(此时根本不能称为自由,而是殖民文化侵略的一种形式而已)、与伴随侵略战争而勃发的民族主义感情背道不相容。与此相对的是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主要是基于民间、甚至带有明显的反抗中央政治极权的特征, 所以伊斯兰教比基督教更有生命力,在共产主义胜利后的中国,可以明确压制基督教(或佛教、喇嘛教),却无法否认“回族”的生活方式。从种族特征看,回族不构成不同于汉族(或藏族、维吾尔族、满族、蒙古族)的民族,它是一种宗教群体,但中国人把信仰伊斯兰教(即采取不吃猪肉等生活方式)的汉族人称为回族以示区分,把满族等称为“中华民族”以示同一,暗示着在中国的广大地域上几经民族移动,人们更习惯于以文化(生活方式)特征来区分群体。伊斯兰在中国取得“五大民族”之一的地位,一方面表示正统中国人 很难认同宗教信仰的精神特征,同时也表明伊斯兰教在下层民众中具有的生命力。 就其起源而言,基督教正是反抗国家权力的下层民众运动。正如它最终战胜了罗马帝国、与希腊文明融合的过程也是基督教自身演化的发展一样,可以期待它与另一大文明(中国)的接合会产生类似从民族宗教向世界宗教的跃迁、解消中国精神构造中对国家权力的过分世俗性依从的缺欠。尽管从客观事实上,那些具有拯救使命的宗教不可避免地与政治权力发生对抗,但从主观本性上并不需要互不两立。这也是国家社会共同体对所有宗教形式的要求,以拒绝、制止那些以宗教神圣性达到国家权力的企图。国家作为最大的权力象征,必然带有最大犯罪的特征(平民咒骂官僚、小偷行窃被无情处刑,国家官僚草菅人命却几乎得不到制裁是国家的正常表现)、但不能允许不择手段地支解国家整体的行为,因为国家制度中包括着许多人类组成社会的基本规范。宗教反抗国家权力(往往是局部制度,如奴隶制,甚至武力对抗也会发生)的正当条件只在于它从整体上促成永远不可能完善的国家政权的(部分)进步。当普通民众从观念上还没意识到自身解救的价值时,宗教的不同于政治的功能就在于它的自我献身精神。如此,也就不存在任何不容许宗教信仰自由的理由,也易于区分那些信奉各类利益“神明”团体的性质。在现实生活中,连基督教也是由人组成的群体,必然发生那些由人性缺欠带来的罪责,国家共同体自然没有理由取缔那些明显带有政治意图的宗教团体(除非它涉及、触犯相关的法律)。在一个健全的社会里没有产生极端宗教的基础,但实际生活出现的各种宗教形态的困惑却明显表示社会全体本身的不健全、不宽容性,一个国家的宗教状况正是那个国家的社会状况全体的反映。 题目没有用“国家”一词是想避免引起僵硬的政府权力的联想。这里探讨的是广义的具有“国家”类似机能的社会组织集团所能具有的宗教形态,探讨它怎样更符合“社会性”伦理。“新兴”是针对罗马帝国的印象而言的。 一千年后,在戈尔巴乔夫的“重建”政策下,“苏维埃最高会议”(一种新兴的试图取代所有权力的国家形态)主席葛罗米柯在克里姆林宫会见参加庆祝千年式典的宗教人士,标志着俄罗斯正教的复权。 总主教制的“恢复”竟是在罗曼诺夫王朝溃亡的1917年,保守、反动的教会没有想到新的国家权力更不容忍它的影响。 俄罗斯社会中“持不同政见者”的传统即来源于此,它兼具不同政见(如但丁被教皇派政敌缺席判处死刑)和异端信仰(如宗教裁判)的两种性质。插图为教义之争An Old Believer Priest, Nikita Pustosviat, Disputing with Patriarch Joachim the Matters of Faith. Painting by Vasily Perov。这种深邃的精神背景可以由著名的苏、中“持不同政见者”的对比得到印证。 在1993年10月叶利钦总统与议会的冲突中,总主教试图居间调停,却根本没有起码的政治权威。1994年5月,我们去莫斯科访问,实地感受到教会所接受的来自共产主义的世俗权势。这种影响总得托附于一种承受体上,而共产主义和现政府都无力承受它。这与教会的福音功能很不相称。 在公元年历已经成为世界普遍价值的今天,“天皇”年号为国民生活带来极大的混乱和不方便,不断引起人们的抗议,但日本的行政机关、教育部门或(保守的)金融机构等,在出生、结婚登记、毕业证书、融资业务等社会生活中强制(或半强制)地推行“皇历” 。 这种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研究得益于苏联学者的启示。 如彼得大帝、俾斯麦的改革一样,大凡从上而下发动的“革命”都伴有明显的卑劣特征。享利八世本人并没有必要理解他作为“历史道具”所从事的行为的意义,在信仰混乱和现实权力迫害下,如《乌托邦》作者莫尔大法官等人也殉教了。 在这里,我无力为取代王权的贵族集团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肯定不是“资产阶级”这个用语),只好援用elite这样的暧昧用语。英国教会(负责生死、婚姻、洗礼等多种社会机能)在这个过渡中并不只是一个旁观者,它解消了许多产业革命带来的阵痛。——中国的改革缺乏这样的机构和功能,正是它最令人不安之处。 得知梵蒂冈是与“满洲国”建交的四、五个“国家”之一时,引起我对教会与国家关系的思考。几年前,巴拿马军事独裁者诺列加逃入当地的梵蒂冈领事馆,而轻易推翻巴拿马国家政权的“世界警察”(美国海军陆战队)却不敢冲入教会的领地。 所引用的是日本天主教司教协议会教会行政法制委员会1992年译本,有斐阁发行。由于笔者不懂拉丁原文,以下的引用不一定精确。 伊朗的波斯历史遗产,包括波斯语,是抵抗相对低级的阿拉伯文化和相对发达的欧洲文化的根源。我们所接触到的伊斯兰文化(包括艺术),其实是波斯文化。 在此仅仅是为国家形态的性质提及相关的参考。此处的论述在笔者“主权观念新诠”《港支联通讯》1994年4月号略有提及。 蒙古帝国的迅速兴起和凋落类似于亚历山大大帝的“历史性幸运”:周边的强国都在衰落之中、为新军事强权的兴起准备了道路等必要条件。 美国妇女Judith Shedzi与其伊朗人丈夫经历了伊朗革命及以后的“人质”事件等,有较详细的评述(“A Time for Peace-Between Muslims and the West,” Saratoga: R E Publisher)。参照Jing Zhao, A Time for Peace, Comparative Policy Review, October 2005. http://cpri.tripod.com/cpr2002/iran.pdf. 因为没有美国势力的直接支配,在霍梅尼去世之后没有一个后继者可以超越于圣、俗两界。伊朗总统在霍梅尼的病房床前宣誓就职,给我们这些认为元首应由“国会”(不管其实质如何)产生的“国民国家”的“国民”,留下深刻印象。 例如,最近作家张承志为我们提供了一些中国人中具有信仰精神的回族的深一层历史资料,提示出宗教的社会生活本性(虽然还仅是开端)。 我们习惯以“中国人”或“中华民族”自称,而没有使用“汉族”的意识,部分具有强烈民族独立自觉的藏族人对此提出异议。 对于回教历史的理解可以加深对中国社会“持不同政见”社会基础的认识,也正是完全拘束于“此岸”世界的中国文化(“不知生,焉知死!”)难以认识超越“此岸”世界生活现实的局限表达。 不信神的大和民族社会里产生借用佛教(日莲宗)的“创价学会”和公明党。在冷战期间,以创价学会为背景的公明党模仿德国的基督教民主党,与其它日本在野党(社会党,民社党,社民联)一样,把“社会主义”列入党纲,投公明党票的多是下层的职业或妇女、低学历阶层。笔者最亲近的一对创价学会的善良夫妇就是在笔者曾经居住过的公司青年单身宿舍的厨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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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程序正义
skyfruits 2013-1-21 11:20
问题:一个社会,什么最重要? 有人可能会说,法律最重要。现在是法治社会嘛,法律是一切的根本。其实,社会秩序最重要,法律只是维护 社会秩序 的手段,而且有之一。 什么是社会秩序?主要有两大部分,一是社会的结构秩序,一是社会的行为秩序。什么是结构秩序?简单地说,就是社会的行政结构,或者我们常说的上层建筑。什么是行为秩序?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伦理,就是公理良序。社会的组织结构是经,公理良序是纬,共同构建了社会的经纬。这个经纬最根本要件是什么?就是四个字,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一切正义的基础和前提,没有程序正义,法律就是一枚橡皮图章,想怎么捏就怎么捏,想怎么按就怎么按。 在一个家庭结构中,秩序是非常重要的。这个家庭中,必须有一个顶梁柱,就像股市中必须有龙头股,狼群中必须有头狼一样。家庭的顶梁柱,必须是父亲,绝对不能是母亲。你们可以仔细回想一下身边的家庭。一个家庭中,如果父亲非常强势,那么,这个家庭的子女,就一定非常团结,也同样非常强势。相反,如果这个家庭的母亲非常强势呢?在对内上,这个家庭中的男人,肯定弱势。在对外上,这个家庭所有的事,全都是女人出面。而别人看待这个家庭,也一定是同情的认可。另一个例子,凡是多兄弟的家庭,如果父亲是个顶天立地的人,这个家庭就一定会兴旺;如果父亲不成器,长兄能够顶天立地,将几兄弟紧紧地团结起来,这个家庭同样可以撑起一片天;只有父亲和长兄都不在了,老二才可能顶上天,撑起这个家。父亲或者长兄仍在,但都不成器,就算下面的兄弟中,有某一两个人非常出色,这个家也一定是四分五裂的。这到底是一种什么规律,也没有看到与此相关的理论。不过,这其实是一种社会秩序的体现。 ——摘自《二号首长》第二卷(有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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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党报“探讨中产阶级不安全感根源,呼吁增收减负”
dulizhi95 2010-9-16 12:05
评党报探讨中产阶级不安全感根源,呼吁增收减负 大家知道,党报的作者属专家级,一般不应是重要的大领导,因此,评一评此文应不至犯忌。专家是党和政府或党和人民花钱供养的,因而应服务好党和人民,能正确地揭示问题,并能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然而,纵观此文,通篇都是些冠冕堂皇、似是而非的东东,开出的增收减负药方更是离题万里,要是增收减负才能解决不安全感问题的话,那毛时代的中国人都要因不安焦虑而死了。 当今中国人的不安全感主要源于社会秩序。毛时代由上层统一规定社会秩序,所有人都在这一秩序中按部就班,因之安于现状,有安全感。这当然不利于发展,但其好处也是明显的。现时代是没有秩序,所有人都在无秩序中人自为战,从而导致无安全感。就连高层我们的领袖们,对于到底要在中国建立一种什么样的秩序,心中明显没底,没有成算。因而我们看到,大量显著的社会问题被搁置,始终见不到切实有力的解决措施。各位仅看看贪官吧:从几十万即是大贪,到几百万上千万才算大贪,到如今甚至有几亿几十亿的大贪! 首先,官员的选拔升迁及权力运作是无序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或为有序?哈哈哈!!!),使得清官、贪官都没有安全感。我们将贪官分为极少数最优越的贪官和普通贪官两类。所谓极少数最优越的贪官,也就是无论贪到什么程度,也无受惩罚之虞的贪官。这样的贪官要是头脑再深刻一点的话,他就会明白毛泽东当年喜欢强调的两个概念的含义:人民和历史规律,从而他也会有不安全感。至于普通贪官,纵算级别很高,其不安全感那就更明显了,毋庸赘叙。清官也没有安全感,为什么?一是环境会容他吗?二是上峰会容他吗?大量的窝案都说明了这一点:一个较大贪官手下的所有官员都必须向他进贡,否则无法立足。 整个老百姓阶层没有安全感,从假冒伪劣商品、毒食品毒药品(关键是规模大、普遍且制不住,如毒牛奶抓了判了,最后竟长期继续流通),到住房看病、子女上学就业等都无安全感,因为都无一个统一公平的秩序,大家都按秩序办事。再细分一下的话,农民没有安全感,倘若秩序强制将他限定在土地上,无其他机会和可能,那他也就认命了,反倒有安全感了。现在的问题是,允许他自由进城,给他以诱惑,而这种诱惑又是无序的,他的不安全感由此产生。 城里职工无安全感。私企无安全感,因老板对你拥有生杀予夺之权,你没有保障。国企、事业亦无安全感。现在用人讲得最多的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双向选择,提出此概念的专家是绝对的蠢货,为什么?个人选择单位倒符合逻辑,单位如何选择个人?各位可以想一想,当单位(实质是个别大权在握者)在决定给人以官位,给人以岗位,给人以能力水平高低的评价时,有多大比例是权钱交易在说话? 那些腰缠万贯的老板们有安全感吗?毫无疑问没有:守法经营,难以盈利,且可能受到贪官们的刁难,不守法,无非是行贿造假,而这样做,他既不能保证自己就能做好,也不能保证不受惩罚。还有更深层的不安:当今中国部分人积累的巨大财富合理吗?人民服吗?若普遍不服,长久来看,会有安全感吗? 所以,解决中国人不安全感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建立科学而统一的秩序,秩序并非安于现状,不要竞争,不要发展,而是要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机制。以能力和贡献为标杆,所有人都有均等的机会,所有人都在统一的秩序(分各行各业)下发展自己,因之自己的行为方式,自己的前景都是单线的、明确的,没有不确定的潜规则来作祟,没有不确定的破坏因素来给你一击,因而就不会有不安全感了。不言而喻,建立这样机制的关键是:权力如何运作?在我国,无秩序的权力运作是破坏秩序的最根本原因,简直是一切罪恶之源。如何解决?无非是两种方式:自下而上的民选权力,民众监督;自上而下的权力及监督打击机制。这后一种方式需要英明而强有力的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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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招聘的门槛
jing 2009-5-29 17:30
快要毕业了,看到不少招聘单位需求的是985,211工程的毕业生。心头寒意涌涌。我本科毕业的学校是不入流的。招聘时人为的设置门槛不知道是不是歧视,如果是,是不是应该由政府出面制止一下了。当然,歧视恐怕会是无处不在的。但是骡子是马,总应该让人都有机会溜溜吧,连溜的机会都不给,是不是太不人道了。毕业的博士生应该对自己的水平还是有个基本的认识的。就说我,我觉得我如果进比较好的高校,恐怕压力会很大。自己肚子里东西还是不多的,不过还是学到了一下方法,有一些做科研的体会,我觉得这是我继续努力的基石。如果能进比较好的地方,我进去后的压力会接踵而至,但我努力面对。如果进相对差一些的单位,我会努力提升自己,做出成绩。不过,我想说的是,用人单位呀,给大家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吧,不要用一些很简单很伤害人的规则来限制我们。你们当然可以免去不少选人的成本,也基本上不会有太大失误的可能,但,社会的秩序,游戏的规则,恐怕是个长远的东西,坚持下来还是有用的。请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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