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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功效如何? 结论是中国人疯了
热度 4 ecoliugy 2011-8-4 21:56
退耕还林功效如何? 结论是中国人疯了
退耕还林是中国最大的生态恢复项目,烧钱无数,对其价值和功能评估其价值和意义不言而喻。西安交大和斯坦福大学合作发表了一篇Pnas文章(见附文2)。 2008年4月,通过对西安周至县南部四个山区乡镇20个村庄,近1000人调查,收集到2007年的村民经济相关数据。数据发现,参与退耕还林的村民收入略高于未参与的村民(统计上没区别),参与退耕还林项目的村民在农田种植、主要作物收入、小生意收入、打工收入、畜牧补助收入均略低于未参与者(统计上没区别), 退耕还林参与者得到的唯一好处便是政府补贴 (统计上有差别)。 虽然研究只有2007年的数据,并不能很好的体现当地经济的动态。毕竟老百姓要在那里生活一辈子,而不是一年。但这样的研究本身很有价值,可以给我们提供参考,理解退耕还林到底给老百姓带来了什么,工程是否能可持续地进行下去。 故事可笑的地方在于各方的解读。 Science 首先评论了这篇文。编辑说道:“参与退耕还林项目的村民经济收入增加,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项目参与者与为参与者之间收入差别虽然减少了(评注:这啥意思呐?),但是退耕还林项目所期待的雇佣关系依旧没有改变。只有林业补助是不行的,也行应该将林业相关的其它活动或畜牧补助也纳入进去” (Participation in the program increased household income, especially for low- and medium-income households. Income inequality was less among households participating in the SLCP than among those that did not; however, it did not change the traditional employment of the participants in the way that had been anticipated—many were still involved in forestry-related activities or animal husbandry. ) Science编辑的评论实在而中肯,还给出了一些建议。然而看看中国的Science(科学网和科学时报)的报到你就会难过了。科学网以“ 报告认为中国退耕还林项目收效显著 ”为题,说“美国斯坦福大学研究人员日前在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上发表研究报告认为,中国在农村地区实施的退耕还林项目收效显著——在为农民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恢复了此前受到侵蚀的林地。”,其它报纸,媒体如 财经网 、 中国经济网 、 搜狐网 均是照搬抄袭,瞎写一通,而其它网站则是对“发文”大肆歌颂一番,对问题实质退耕还林则一笔带过,如,西安交大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我院人口所教师论文在美国科学院院报上在线发表 、西安交大: 人口所教师论文在美国科学院院报上在线发表 、生物通: Science点评西安交大最新PNAS文章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西安交大一论文在PNAS发表并被Science文摘报道 、陕西省教育厅: 西安交大一论文在PNAS发表并被Science文摘报道 。相比之下,外国媒体则关注问题本身,如Science Daily: Reforesting Rural Lands in China Pays Big Dividends, Researchers Say 和 Stanford Universitiy News: Reforesting rural lands in western China pays big dividends, Stanford researchers say 。 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这样的科学新闻还不如 行政消息 可靠呢。 海里的信息之中,就Pnas和Science中的故事是真的,而能读懂Science和pnas文章的人少得可怜,可叹的是能读懂外文文献的人又没权限阅读Science和pnas。 中国人是不是疯了。。。 附件: 1.Science的报道评论: Science 3 June 2011: Vol. 332 no. 6034 p. 1129 DOI: 10.1126/science.332.6034.1129-b Editors' Choice Policy Measuring Subsidy Success Barbara R. Jasny After devastating mudslides and floods in 1998 killed thousands of people and displaced million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undertook a massive effort to fight erosion, called the Sloping Land Conversion Program (SLCP). Under the SLCP, farmers on steep slopes in the Yangtze and Yellow River basins have been given cash subsidies and rice in exchange for allowing their farmland to be restored to forest or grassland and finding jobs other than farming. Part of the goal was to promote a change in the work activities of the people living in these areas to something that would be more sustainable for the ecosystem. Li et al. surveyed 20 villages containing participants and nonparticipants in 2008 to determine the effects of this program on the economics of people in a rural area of western China. Participation in the program increased household income, especially for low- and medium-income households. Income inequality was less among households participating in the SLCP than among those that did not; however, it did not change the traditional employment of the participants in the way that had been anticipated—many were still involved in forestry-related activities or animal husbandry. Ref.Proc. Natl. Acad. Sci. U.S.A. 108, 7721 (2011). http://www.sciencemag.org/conten ... 2-9bbc-c9e6f6100b14 2. Pnas文章: Rural household income and inequality under the Sloping Land Conversion Program in western China Jie Lia,1, Marcus W. Feldmanb,c, Shuzhuo Lia, and Gretchen C. Dailyc,d,1 a Institute of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Studies, School of Public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an, Shaanxi Province 710049, China; bMorrison Institute for Population and Resource Studies and cDepartment of Biology, Stanford University, Stanford, CA 94305-5020; and dThe Natural Capital Project, Woods Institute, Stanford University, Stanford, CA 94305-5020 Contributed by Gretchen C. Daily, February 17, 2011 (sent for review July 11, 2010) Abstract As 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s (PES) programs proliferate globally, assessing their impact upon households’ income and livelihood patterns is critical. The Sloping Land Conversion Program (SLCP) is an exceptional PES program, in terms of its ambitious biophysical and socioeconomic objectives, large geographic scale, numbers of people directly affected, and duration of operation. The SLCP has now operated in the poor mountainous areas in China for 10 y and offers a unique opportunity for policy evaluation. Using survey data on rural households’ livelihoods in the southern mountain area in Zhouzhi County, Shaanxi Province, we carry out a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the effects of PES and other factors on rural household income. We analyze the extent of income inequality and compare the socio-demographic features and household income of households participating in the SLCP with those that did not. Our statistical analysis shows that participation in SLCP has significant positive impacts upon household income, especially for low- and medium-income households; however, participation also has some negative impacts on the low- and medium-income households. Overall, income inequality is less among households participating in the SLCP than among those that do not after 7 y of the PES program. Different income sources have different effects on Gini statistics; in particular, wage income has opposite effects on income inequality for the participating and nonparticipating households. We find, however, that the SLCP has not increased the transfer of labor toward nonfarming activities in the survey site, as the government expected. J. Li, M. W. Feldman, S. Li, G. C. Daily. Rural household income and inequality under the Sloping Land Conversion Program in western China .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2011; DOI: 10.1073/pnas.1101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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廻龙圩棠锦村村民对原林业局长卢武金退耕还林以权谋私的举报
热度 29 HeYujian 2011-5-25 16:05
刚收到廻龙圩棠锦村村民寄来的信,要求转给纪委工作组也希望发表于网络,他们对本村土生土长的原林业局长卢武金在本村退耕还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行为进行了举报。除省略去实名签名外,原文如下: 《为请求解决退耕还林问题》的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系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廻龙圩管理区棠锦村全体村民。 “退耕还林”,这是国家为绿化祖国、改良土壤,富国强民的好政策,它给农民兄弟会带来福利与实惠。然而也给那些贪污腐化分子提供了藏污纳垢的黑的土壤。他们借此损公肥己,疯狂敛财,有恃无恐地霸占土地,祸害国家与人民。 卢武金:廻龙圩管理区原林业局局长,借退耕还林之机,以权谋私,穷奢极欲,大量侵吞国家与农民的土地,使好的政策无法贯彻到我们农民的心里,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作为党的干部,应为党树立光辉的形象,带领我们奔小康,走致富之路,而卢武金,这个贪官污吏,社会主义的蛀虫,为了个人利益,想方设法坑害老百姓,以各种借口取消我们退耕还林的补偿金。 我村有一座约 200 亩地名栎岗头的土岭,早年因失火被烧。为响应党的号召,我村人民全力以赴,发奋图强,将这座被烧光的大岭又变为了松树岭。此岭已分到户,并列入了退耕还林的计划之内。而卢武金找借口说我们种的松树管理不当,不予补偿,而将这 200 亩的面积偷梁换柱,张冠李戴地记到他的家人或亲戚朋友的名下,他哥哥卢石珍每年能领到补偿金 5 万元左右,就连他早年死去的母亲同样能领到一笔可观的补偿金。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死人也能变活人,而我们手拿退耕还林证的大活人反而毫无分文。 我村还有一片与乡镇交界地段大约 1000 亩的土地,我全村村民打泥滚,出黑汗,战斗了不知多少个日日夜夜,终于将这一片土地变为了一片绿州,这是我们全村人民用汗水换来的成果,胜利果实本应大家分享,可卢武金这位毒夫民贼,党的败类,人民的罪人,他巧取豪夺,不惜一切代价,把集体的利益变为私人所有,私吞了这 1000 亩的退耕还林的补偿金,还把我们村民所有的桔子地也变为了私人所造的经济林,以此骗取国家的大量退耕还林的补偿金。卢武金本是我棠锦村人,作为本村的子孙,连同村之人都如此对待,那么对其它村的人,更肆无忌惮,他在全管理区范围之内,不知侵吞了多少土地,贪污了多少钱财。对此贪官:人民深恶痛绝,义奋填膺。卢武金罪不容诛,国法难容。望上级领导深入调查了解,把卢武金强占我村的集体财产和我们应得的补偿清算归还,还我们农民兄弟一个公道。 以上事实确凿不移,今特此报告,盼望早日解决处理。 谨呈 廻龙圩管理区棠锦全体村民 2011 年5 月25 日
个人分类: 湖南永州市回龙圩乱砍滥伐、违法乱纪系列报道|6318 次阅读|2 个评论
退耕还林与减轻洪水灾害
热度 3 陈龙珠 2011-5-18 17:23
近日从传媒和科学网博客上经常看到两湖地区干旱的信息,让我又想起了上世纪末那场长江大水后,其上游地区的退耕还林运动。 自大约30年前开始实行农村包产到户后,人民公社管理职能不断削弱直至最终瓦解,农村全民办水利的事业也逐渐淡化。与此同时,砍伐森林赚钱,逐渐变得司空见惯。在我那个最近才可能摘帽的全国贫困县,1980年代初期平生第一次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听到它的名字,印象之中便是因为有一大片原始森林于几日之内被洗窃一空。 山上树木少了,到处的植被遭人为破坏或无人养护了,雨水自然会冲刷山坡和其它相对高处的泥土,使得河道淤积越来越厚,继而导致流域内正常的降雨量也会引发洪水泛滥。而且由于无足够的植被储吸和阻碍汇流,一场强降雨后,河流洪峰比以往的会来得更急更高。 显然,在上游地区尽快地退耕还林,对减弱洪水灾害肯定是有益的。 然而,在上游地区退耕还林,对减弱洪水灾害的作用是有限的。在这些地区,若能科学地规划和管理,完全有可能在不降低水利效益的前提下,进行有计划的砍伐,以提高山地林业的经济效益。 记得几年前在武汉长江水科院的一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结题验收会上,当我谈及上述话题后,茶歇时该委的一位负责人便建议我不要轻易发表此类看法。原因是,若国家在管理层面上一旦松开砍伐的口子,地方就很有可能由此找出各种看似合法、合理的理由去四处砍伐,最后的结局便可能使得国家的退耕还林政策前功尽弃。 国情如此,我理解长委会管理人员的担忧。要科学地运作社会的方方面面,确实需要各级管理层和广大民众都能讲科学和法制才是。
个人分类: 防灾减灾|3515 次阅读|4 个评论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对回龙圩乱砍滥伐与退耕还林弄虚作假案的态度
热度 5 HeYujian 2011-5-10 10:03
许多朋友与乡亲们很担心这次纪委对回龙圩乱砍滥伐与退耕还林弄虚作假案等的处理态度是坚决一查到底还是走过场。我想,党的纪检干部虽有不好的,但更多的是有良知和正义感能秉公执法的。下列是几个短信供参考(敏感需保密字样略去了): 1)湖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给我的来信之一:何教授您好,我们工作组的同志今天到。。。,明天到。。。。我过一阵还会到北京,下次到京给您电话,我们一聚。您记得将您的材料整理好后用邮件发给我,我批给永州市XXX主任办。 您不满意我就不打收条 。放心,我一定将您的事放在心上。 2)湖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给我的来信之二:何院长,我今到了永州,督办您交办的事。 3)。。。(暂公开这些,后续:-)) 无数事实已证明:罪恶如果不认真及时惩治,必会有更多更大的罪恶接着发生,届时社会与民众必付出更高的治理成本。 非常感谢省纪委依法办事为民主持公道的积极态度! 我在此也郑重发誓: 广大回龙圩父老乡亲们特别包括曾经将他们的青春献给了这片土地并与我一起举报乱砍滥伐的长沙知青大姐与大哥们,他们的满意就是我的满意,他们的不满意也就是我的不满意! 我们不想无故冤枉好人,但也绝对不愿放过真正的坏人,大家一起努力 !
个人分类: 湖南永州市回龙圩乱砍滥伐、违法乱纪系列报道|4619 次阅读|6 个评论
延安之行:旧貌新颜
sheep021 2010-8-11 12:34
延安,王家坪,军委礼堂,1975年的一场大水曾淹没到横梁之上(颜色较新的梁是后来修复的) 杨家岭,世界最大的窑洞群 延安 枣园 五大书记:走出延安,奔向全国 南泥湾一景:为人民服务,知识青年下乡,接受再教育。 (为人民币服务,农村青年进城,打工挣钱) 十年大变样,黄土高坡着绿装。十年前,这里还是黄土高坡,今天退耕还林见成效 曾经的南泥湾也是一个森林密布,狼豹成群,黄羊 山鸡满山坡的好地方啊。 只是不同时代,人们的审美标准不同,在当时,这意味着荒凉。而今天,这意味着生态、绿色、自然。 巍巍宝塔依旧在 清清延河没水了 神秘的宝塔夜景
个人分类: 生活点滴|744 次阅读|2 个评论
回龙圩退耕还林弄虚作假的初步调查
heyujian 2010-7-17 18:57
根据国家退耕还林条例,退耕还林面积和受益人等信息应是客观正确的,并应公开让公众知道。回龙圩的乱砍滥伐立案后仍在由专案组深入调查之中,因其主要犯罪嫌疑人也涉嫌退耕还林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和当地人民巨额款项,本文给出一些基本事实,让事实说话让党纪国法主持公道! 经最近湖南省有关部门提供给我的资料表明:回龙圩坡耕地造林2002年3000亩,从国家拿63万元,2003年3500亩,从国家拿73.5万元;2005年荒山造林500亩封山育林1000亩,从国家拿7.5万元;2008年封山育林1000亩,从国家拿共7万元;上面这四年共9000亩(加上其它,回龙圩向国家表功要钱的退耕还林面积上万亩),151万元---请注意,坡耕地造林的退耕还林款可从国家连续拿8年,现国家又另加了七年。 对于回龙圩,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回龙圩自古以来的耕地面积,官方数字是水田10100亩,旱土地7000亩,即耕地面积共17100亩。回龙圩退耕还林就搞个9000亩,这地在何方?他们可以采用下列一个或多个可能的方法违法乱纪: 1)将回龙圩的17100亩耕地还林一半(9000亩)以上,这可能吗?! 2)或将回龙圩本来已有的森林砍伐掉后那块地再以退耕还林名目向国家要钱,即毁林还林! 3)或将退耕还林的面积仅挂个虚数,名存实无---无实际退耕还林土地,却向国家虚报骗钱! 4)或将实际仍在耕作的土地特别是回龙圩农民自已开荒的果林地以退耕还林面积向上面虚报是退耕还林! 5)其他,等等。。。。 总之,弄虚作假骗国家钱争百姓利占百姓益!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他们将新思村农民的2000来亩赖以生存的茶树园土地以国家土地的名义占用后种上桉树,加上周边一些山头,号称一万亩退耕还林,还说是与永州市林业局一同开发利益共享...(见下图为证)。但退耕还林款却一分不给当地农民,直到2004年当地农民上访才补他们每年8万来元,但平均每亩不到农民应得的1/3。 自2002年以来, 回龙圩的官员,根椐级别大小,各人分得或强占从几亩到上千亩的退耕还林,他们为了避嫌,自以为聪明地借用当地农民的名字,每年从国家骗取和从农民手上截占退耕还林款,少由数千元,多则数十万元,总共每年骗取国家百万元以上! 至于哪些贪官污吏骗取了退耕还林款,谁多谁少,当地老百姓均知,执法部门如有正直的官员只要实地调查退耕还林实际地点和领款人的后台,一个重大的以退耕还林为手法破坏当地森林生态骗取国家巨款的经济犯罪案便一清二楚! 请大家对照下面附件--国家退耕还林条例,回龙圩的弄虚作假骗国家钱占百姓利不良官员们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该当何罪?! 最不可理喻的是,本来退耕还林是为了更多的森林和更好的生态,但回龙圩的这些人却反而将好好的森林甚至是原始次生林(如小罗圩的那一片几百亩松林!)砍掉卖钱,然后开荒种点果树报退耕还林向国家要钱!其良心何在?!于是乎,回龙圩的小罗圩的几百亩原始次生林没有了,盐下水库的水源防护林没有了,神光水库的水源防护林没有了,毛家水库的水源防护林没有了,双龙水库的水源防护林没有了,神仙洞水库的水源防护林没有了,下岩莲花水库的水源防护林没有了,回峰水库的水源防护林没有了。。。高尚湖的水源防护林和断岭源与田美村岭的森林以及整个回龙圩的森林在2008年冰灾的借口下都没有了!--- 整个回龙圩到处光秃秃! 这是一群什么人干的?!多么伤天害理、目无党纪国法! 请问: 这一万亩退耕还林在哪里----真的一万亩或假的一万亩? 最关键也是引起罪恶的问题可能是----国家每年补助的钱到了哪里?! 最令人难以容忍,也是我为什么要举报他们主要原因的是, 这些爱钱财胜过生命的回龙圩的不良官员们欺骗国家和上级中饱私囊倒也算了--算他有胆想自投罗网, 但他们为什么与民争利连当地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土地也要强取豪夺呢? 连农民的退耕还林款也要霸占呢?连粮食直补款也敢贪呢(马路头村就有实例!)?甚至退连当地百姓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也要破坏掉呢? ...真是匪夷所思,到了何种疯狂的地步! 唉,都是为了几个臭钱造的孽啊,天良无存, 你们有钱了又咋的? 可怜虫而已。。。 图1. 回龙圩管理区与永州市林业局共同实施退耕还林的官方广告式证明: 图2. 回龙圩与永州市林业局相互以退耕还林方式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宣言和证明(2002年):--- 因此可以理解,在去年高尚湖乱砍滥伐的举报调查中,永州市林业局有关调查人员竟然会睁眼说瞎话,会说没有乱砍滥伐! 图3. 新思村退耕还林的桉树林和桉树林中仍还可见的一行一行的茶叶树!---典型的毁茶林还林的弄虚作假行为! 图4. 远眺马鞍山---图片中近景部分的桉树被砍据说是为了重复搞退耕还林。当然,客观地说,图片上远处的有些树长得还可以成了片,但问题是,它们是在茶叶地或本来已有森林和草木的地方毁木毁草还林的!另重要的关键是:它们有一万亩吗?! 附录: 退耕还林条例 (国务院令第 367 号) ( 2002 年 12 月 6 日国务院第 66 次常务会议通过, 12 月 14 日第 367 号国务院令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 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㈠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㈡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㈢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㈣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㈤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 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组织落实补助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加强退耕还林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实现退耕还林目标。 第八条 退耕还林实行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国家支持退耕还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退耕还林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助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 第十三条 退耕还林应当统筹规划。 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退耕还林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㈠范围、布局和重点; ㈡年限、目标和任务; ㈢投资测算和资金来源; ㈣效益分析和评价; ㈤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实施退耕还林: ㈠水土流失严重的; ㈡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 ㈢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 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第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但是,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整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后,可以纳入退耕还林规划。 制定退耕还林规划时,应当考虑退耕农民长期的生计需要。 第十七条 退耕还林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八条 退耕还林必须依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建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 8 月 31 日前报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林业、发展计划等有关部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编制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建议,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和综合平衡,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 10 月 31 日前联合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于 11 月 30 日前将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并将分解下达情况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批准后的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㈠退耕还林的具体范围; ㈡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 ㈢树种选择和植被配置方式; ㈣造林模式; ㈤种苗供应方式; ㈥植被管护和配套保障措施; ㈦项目和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组织专业人员或者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乡镇作业设计,把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编制作业设计时,干旱、半干旱地区应当以种植耐旱灌木(草)、恢复原有植被为主;以间作方式植树种草的,应当间作多年生植物,主要林木的初植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 80% 。 退耕还林营造的生态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认定。 第三章 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退耕还林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㈠退耕土地还林范围、面积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范围、面积; ㈡按照作业设计确定的退耕还林方式; ㈢造林成活率及其保存率; ㈣管护责任; ㈤资金和粮食的补助标准、期限和给付方式; ㈥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㈦种苗来源和供应方式; ㈧违约责任; ㈨合同履行期限。 退耕还林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本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退耕还林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 退耕还林需要的种苗,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由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的,应当征求退耕还林者的意见,并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签订书面合同,超过国家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不得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部分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 ? 禁止垄断经营种苗和哄抬种苗价格。 第二十六条 退耕还林所用种苗应当就地培育、就近调剂,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和抗逆性强树种的良种壮苗。 第二十七条 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苗培育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的管理工作,保证种苗质量。 销售、供应的退耕还林种苗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具标签和质量检验合格证;跨县调运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检疫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加强种苗生产与采种基地的建设。 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培育种苗,开展产业化经营。 第二十九条 退耕还林者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植树种草。 禁止林粮间作和破坏原有林草植被的行为。 第三十条 退耕还林者在享受资金和粮食补助期间,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退耕还林植被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退耕还林者应当履行管护义务。 禁止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技术推广单位或者技术人员,为退耕还林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发给验收合格证明。 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县级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对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奖惩。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省级复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国务院。 第四章 资金和粮食补助    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三十八条 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第四十条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 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 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第四十五条 退耕还林所需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等费用,国家按照退耕还林基本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工程情况在年度计第四十六条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章 其他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八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 70 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第四十九条 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其中退耕还林(草)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特产税。 退耕还林的县(市)农业税收因灾减收部分,由上级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确有困难的,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十条 资金和粮食补助期满后,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退耕还林者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 第五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投入,改良土壤,改造坡耕地,提高地力和单位粮食产量,解决退耕还林者的长期口粮需求。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沼气、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农村能源建设,解决退耕还林者对能源的需求。 第五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支柱产业,开辟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业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 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实行生态移民,并对生态移民农户的生产、生活设施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十五条 退耕还林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等措施,保护退耕还林成果。 第五十六条 退耕还林应当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水土保持等政策措施相结合,对不同性质的项目资金应当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㈠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 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 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分摊的和多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㈠未及时处理有关破坏退耕还林活动的检举、控告的; ㈡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粮食调运费用的; ㈢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发放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的; ㈣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对自行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者未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㈤集中采购种苗的,在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未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㈥集中采购的种苗不合格的; ㈦集中采购种苗的,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国家规定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种苗费的; ㈧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的; ㈨批准粮食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或者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代金券支付的; ㈩其他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五十九条 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非法经营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种子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处以非法经营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非法供应的补助粮食数量乘以标准口粮单价 1 倍以下的罚款。 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额、代金券支付的,或者回购补助粮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折算现金额、代金券额或者回购粮食价款 1 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已垦草场退耕还草和天然草场恢复与建设的具体措施,依照草原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依照水土保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批准的规划范围外的土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退耕还林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中央政策补助。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 2003 年 1 月 20 日起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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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三门”县委书记郑柏顺的权大,还是共和国的法大?
HeYujian 2010-6-24 10:09
博主按 : 下面转发一封信和转载一文, 虽不是说回龙圩的,但关于退耕还林的问题很相近。 民之口如洪水, 要像大禹治水一样, 宜疏不宜堵.....堵得了一时堵不了一世的,纸包不住火!这是真理, 谁能违背呢? 原市委副书记唐长久被双规了, 原回龙圩书记何绍云书记在党纪国法的压力下也被调研员了--并且可能有更好的结局等着他, 你们一些小跟班, 瞎折腾啥呢? ---日月朗朗,在党纪国法和人民利益面前, 作为不公不正、不仁不义之贪官们能折腾出个好结果吗? 据了解, 搞出双牌县委书记郑柏顺的发言门和台历门的记者就是上月到回龙圩调查的记者们,他们已盯上回龙圩了, 并已明查暗访了许多老百姓, 相信老百姓给了我的材料也已给了他们...他们什么时候新闻轰炸回龙圩,我想只是他们时间上方不方便的问题...:-)。但媒体毕竟只有报道揭露之效用,更重要和令人高兴的是,省有关执法部门已开始介入调查回龙圩的乱砍滥伐和退耕还林弄虚作假等相关违法乱纪的事件中...。 人生在世, 最好就是不做违法违纪事, 万一做了,发觉有问题后尽快认真诚心改正之...这可能才是标本兼治的最好也是唯一方法. 人生短暂, 建议回龙圩的大小官员们不要因一些不法蝇头微利误了一生, 回头是岸吧.... ! 永州,永州,你这潇湘大地怎么了,如何尽出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教授: 晚上好! 我无意中在网上看了这则新闻,又是永州市的,事件性质和手法跟我们迥龙圩的几乎是一模一样呀。 感觉写得比较贴切的是:被退耕还林和现在的村干部比过去的地主恶霸多了,过去的地主顶多能卖自己的土地,而现在的村干部可以卖全村的土地,得了钱可以全部装个人腰包,而上级得了好处就为他们撑腰,老百姓连个说理的地方也没有,你要是上访,就劳教你!。 XXX 2010.6.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ttp://www.chinavalue.net/Blog/400733.aspx 双牌县委书记郑柏顺签发的劳教文件 。 本报记者 洪克非摄 --------- 中国青年报6月23日报道 33岁的何守业至今不敢回家。其父何吉上因举报村支书侵占退耕还林款未见效果,多次上告,被认定冲击国家机关。在检察机关认定其不构成犯罪之后,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委书记郑柏顺签发劳教文件。2009年8月,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何吉上劳动教养一年。 在指控何吉上的两大本厚厚的案卷材料中,何守业也是犯罪嫌疑人。 被退耕还林 矛盾起源于当地实施退耕还林中的问题。 从2007年开始,家住双牌县打鼓坪林场双丰村的何吉上和部分村民,先后到市县两级书面反映该村支书何建上利用职权损害村、组集体利益,在退耕还林中上下其手。 何吉上等村民称,2003年10月,村支书何建上为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利用职权将山场400多亩一直长势很好的油茶林和100多亩松树林烧毁后退耕还林。在这一浩大的工程中,顺带把何吉上家的4亩有林权证的油茶林也一并退耕还林了。 多位村民说,此举让村支书获利很多:国家发放的每亩每年230元退耕还林补助款,支书何建上只同意给原承包户20元。仅此一项,何建上就非法套取项目资金近百万元。何守业表示,他家的山林是上世纪80年代种的油茶树,林权证注明为4亩,实际上是几块小山林,总计15亩。每年不用施肥管理,都有1000多元收入。在被退耕还林后,村支书从财政所领取的退耕补助中,一般村户每亩给20元,而他家竟然连这20元都没有。 除此之外,何吉上等村民还认为村支书在出卖马介头大湾古路下43亩松杉山时,本村村民出价3.4万元没有买到,却被打鼓坪林场荷塘工区党支书蒋某以2.8万元买到了。还有,何建上不经林地承包户的同意,就擅自串通各组组长把村里的幼林贱价出售。所得巨额款项,村民却未见分文。 对于靠山吃山的当地村民来说,村支书此举无异于断了他们今后的生路。于是,何吉上等人开始找打鼓坪林场反映情况。未果后,他们又赴双牌县委、县政府等部门上告,引起了双牌县相关部门的重视。 但举报信经层层批转后,最终被批转到何吉上等人控告的涉事方之一打鼓坪国有林场调查处理。结果让举报人感到十分意外林场派人和我们谈,警告我们不要再告了,要告也搞不赢;对我们反映的问题却极力回避。举报人之一何改成说,被举报的人更嚣张了,我们强烈要求重新调查。 被质疑的调查 2007年7月20日,双牌县委政法委、联席办、县人大内司委、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与林场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到双丰村核实情况。当天,联合调查组即针对何吉上等人反映的问题,高效地作出了4页纸的书面《回复》。 《回复》称,2003年,村支书何建上在租赁喇叭口等山场约500余亩山林土地退耕还林前已经召开了群众会议。当年10月,部分农户在租赁花名册上签字确定了租(借)关系。调查组认定,何吉上没有在租赁土地花名册上签字,但委托了堂兄何发上处理茶山场的茶树事宜。何吉上在2007年元宵节前一天,领取了147元土地租赁费。 盖有四个部门公章的这份《回复》承认,打鼓坪林场在2007年6月底组织双方调解时,考虑到何吉上没有在租赁土地的花名册上签字,与何建上充分协商后,将何吉上的土地如数归还,在土地上造的林木归何吉上所有。政策规定退耕还林每亩每年补贴230元总共8年,前4年作为何建上的投资成本,后4年归何吉上所有。 但多个部门的调查无法获得举报人的信任。 先不说自己的(山林)没有委托任何人同意村支书搞退耕还林,他们提供的花名册都是我们上访之后造的假!何守业认为,偏偏找一个死了的人来诬陷我们家拿了147块钱,你说好笑不好笑! 何守业说,调查组所说的其父亲何吉上委托何发上办理退耕手续,实际上,2003年的清明节前后他的这位堂叔何发上就因为肺癌去世,而退耕还林当年11月份左右才开始搞。一则,死去的何发上不可能在6个月后复活,代为处理亲戚事务。此外,调查组也不可能在4年后从其嘴里核实此事。 该《回复》指出,何吉上所指的自家承包山林被私自转让一事,是各组群众会议讨论决定的,并且你家的承包责任山与组集体山林连为一体,不宜划分另行转让。何守业据此反驳:事实上,他家承包合同书里的庙后山离集体山林起码4公里远,另外一块以组里名义签订承包合同的4亩杉林,后来分给了各户种树也离集体林地二三公里。 在举报的1100亩青山转让后所得277万余元的去向问题上,该《回复》说明,这笔款是按照1984年分山人口平均分配的。何吉上共分得林木款1400余元,此款何吉上领取后就已借给了本组组长何茂成的儿子何守业购车之用。 《回复》中的这段文字尤其激起了何吉上的怒火。何守业说,他家所在的三组组长何茂成也是村支书的亲戚,何茂成的儿子非他何守业,而是另有其人。但在这份调查报告中,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了组长的儿子。而且两家人之间如果有财务借贷,应该有凭据为证。可是,调查组竟然采取无证推断,作出结论。 采访中,一些村民进而指责调查组的不公正、不专业事出有因。 他们称,2007年开始的那次调查,有关部门都是找村组长了解,并在被举报的村支书家里进行谈话,而该村有3名组长是支书的亲戚。调查组到了打鼓坪就在何建上等村干部家里吃喝,结果会对我们有利吗?打鼓坪一位村民认为,有些官员在包庇村干部。 2009年11月25日,双牌县曾经参与本案调查的部分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有官员对上述说法极力否认。其时,打鼓坪林场场长蒋崇信却认为,何吉上告状是因为自己被免了村支书,而对新任支书何建上等人生恨。何吉上家的退耕还林款没有到位,是他们自己不去领取。但据调查核实,何吉上迄今从未任职该村支书。 2010年6月22日,中国青年报记者从湖南省林业厅退耕办副主任覃正亚处了解到,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指导思想是改善生态环境,针对的是粮食产量不高、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陡坡耕地,国家给予补助,每年230元/亩。刚开始时,部分群众因对政策了解不够,积极性不高,各地方往往动员大户承包。之后,百姓看懂政策,积极性上升,随即出现了2004年、2005年开始退耕还林计划变少,百姓兴趣上升和普通农户与承包大户之间利益冲突的两类矛盾。 为了防止矛盾发生,2005年3月3日下发的《湖南省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要在退耕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实行大户承包,国家补助由承包人与退耕农户充分协商,按照互惠互利,双户自愿的原则,约定分成比例。各地要防止大户强租、骗租土地产生利益纠纷。此后的2008年,湖南省政府又下发了15号文件,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其中规定:承包合同不规范的要修正规范,没签合同的必须补签,同时,在第二轮退耕还林补助期间,承包大户不再享受补助。 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犯罪,但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 由于对调查组的结论不满,何吉上等人又踏上了举报之路。 2008年8月25日,双牌县纪委、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等多部门按照领导批示,深入双丰村调查取证。上述部门具名的《关于打鼓坪林场双丰村何吉上、何改成反映村支书何建上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认定,该村进行林木资产转让,是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签了合同的,是合法的。 关于何吉上等人反映的少批多砍,盗伐林木9300立方米的问题,调查报告称,经聘请双牌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吕海军、艾国勋、张卫东、唐天亮到采伐山场进行面积勾绘及林业蓄积量鉴定木材销售合同面积为526.9亩,鉴定实际面积为469亩木材蓄积量为1941.7583立方米。鉴定实际采伐木材1400多立方米没有违规超砍。 对此,有村民指出林业工程师张卫东正是林场上届党委书记张卫杨的弟弟,认为评估鉴定不客观。而何吉上等人告的就是林场和村干部处事不公。 调查组还认为,不存在村支两委暗箱操作、盗伐林木和低价出售的问题。至于将油茶林焚烧后搞退耕还林是因为该油茶林已经老化,是当地村民主动同意以每亩10元~20元的价格租给何建上的。至于何吉上的油茶林,因为何当年不在家,没有签订租山合同是事实。2007年经打鼓坪林场与双方当事人协商,从2008年起,何建上在何吉上家荒林里所搞的退耕还林,其补助归何吉上领取。因何吉上未立账户,2008年打鼓坪林场财政所将本该由何吉上领取的退耕还林款打到了何建上的户头上,通过做何建上的工作,何建上也同意将何吉上的退耕还林补助另立一个账户,后4年及增加的8年补助直接由何吉上领取。 至于何吉上前述委托死人领款及将1400元借给何守业等问题,调查报告并未涉及。 2008年春天,冰冻灾害导致山林毁坏严重。 此前林场蒋某买下了马介头山上的杉木,因与村民何连成等人的矛盾并未解决,一直没有砍,冰雪过后,山头树木毁坏严重,便请民工去捡雪压木。 何吉上等人不准,认为蒋某盗伐林木,并报告打鼓坪林场派出所,但无人出警。何等人强行将被砍林木扣押,拖至一村民家中。此举在当地相关材料中被表述为要挟县委政府的重要证据。 案卷显示,2008年5月23日,被害人(买树人)蒋某以何吉上等人涉嫌聚众哄抢向当地警方报案。同年9月3日,双牌县公安局对何吉上等3人立案侦查,同年11月6日对何吉上等3人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何吉上等人聚众哄抢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公安机关自行撤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再以何吉上等人还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由,以涉嫌两罪并案侦查。 2008年12月11日,双牌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报经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认定,何吉上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但其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其造成的社会影响、政治影响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因此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同日,已被关押了37天的何吉上等人被释放。 我没有犯罪,你关我那么久,总得赔我吧。退耕还林款没有要成,何吉上心头又添新堵。 下一页:县委书记签发劳教文件 县委书记签发劳教文件 一份由双牌县公安局在2009年7月22日出具的关于对何吉上拟呈报劳动教养的综合材料显示,2009年6月23日,何吉上等4人到上级机关上访时,被打鼓坪林场派出所教导员莫某看到并制止、并对莫等人恶言威胁。 除此之外,该材料显示的何吉上的主要违法事实中,首要的就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列举了从2008年5月至11月何吉上等人就退耕还林问题多次上访的情况,组织本村村民何连成等男男女女,少则八九人,多则二十多人,先后六次到县委、县政府等部门采取集体哄闹、威胁等手段,围追、堵截县委领导和工作人员。 但何守业等人对材料中认定的冲击国家机关等说法持有异议。他说,村民的上告绝非如此不择手段。事实上,2008年9月19日县里下通知,让林场告诉他们10月10日到县里商量问题的处理办法。大家当时都非常高兴,认为有希望了。很多人都想去看个究竟。 他们10月9日就动身往县城走。提前动身的原因是有人把他们告状签名的材料给了村支书,此间不断有人威胁村民。当天村民赶到县里时,有县领导问为何提前来,他们曾将实情告之。 10日上午,村民们到了县矛盾调处中心,想找到解决问题的领导,可直到10点半,也没有人来。大家非常失望,因为赶到县里要花几十元钱,坐几个小时的车,对贫困的村民来说实在不易。有人告知,领导在政府办四楼开会,大家赶过去后,林场党委书记则表示正在研究他们的问题。 大家听了很生气,在现场争执了不到10分钟,这就成了材料里所说的严重威胁政府。何守业说,当时有领导表示,过两天再处理村里的事情。然而,当他们再去县里时,调处中心仍说无领导来接访,于是,村民们去了县委办想找县委书记,因当时书记郑柏顺不在,有人想用办公室电话跟他联系,工作人员不让,双方发生争执。这期间的经过被认定为扯电话线、砸电脑。 当晚11点左右,林场派车把村民接回。过了两天后,林场说县里表示1个月左右的时间可以解决。11月6日,他们又往县城赶,途中部分人被派出所拦阻。下午两点半,部分人赶到县里。调处中心的人说领导们在开会,上访者就去了二楼找领导,此时,有领导从会议室出来,表态说再吵就抓人。这话说了之后没有1分钟,大批公安就现身,抓了8名村民。何守业承认,这几次去县里的人数都超过了法定人数,但他认为何吉上被认定为冲击常委会有冤因为事发时,其父还在前往县委的路上。 此后,双牌县委书记郑柏顺向永州市公安局签发了双委(2009)2号《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上访人员何吉上依法予以劳动教养的函》。2009年8月9日,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何吉上劳动教养一年。 2010年6月2日晚上,双牌县委常委唐彦等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的集体采访时指出,县委书记郑柏顺签发《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上访人员何吉上依法予以劳动教养的函》,意思不是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对何吉上劳动教养,而是出具一个证明文件。同时,按照规定,县委的文件要上报,需要书记签字。 他们说,因为何吉上等人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公安机关侦查后材料积累有个过程。2009年7、8月间,县公安局向市劳教委申报了此事。 双牌县公安局一蒋姓政委称,何吉上等人多次到县委、县政府机关吵闹,公安机关举证的时候,找当事人做调查,因此需要县委出具这方面的证据,如影响办公、时间有多长、造成的损失等。这个函可以起到证据的作用。我们要求县委按正规的文件发函,县委盖章,要领导签字。 但有人质疑,如蒋所述的话,县委发的函应该写成关于某人冲击国家机关的证明函,而不是关于对某人依法予以劳动教养的函,公安人士表示:县委的意思,是顺便把证据和他们的意见、要求也包含了。 上访户会影响上级对本届县委、政府班子主要领导的考评。该县一位官员坦承。何吉上等人的行为已经令地方领导相当头疼。 何吉上不服,一纸诉状将劳教委告上法庭。2010年4月30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为了立案,我被他们踢皮球一样耗了几个来回,最后还是确定由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立案。何守业告诉记者,我先到(永州)中院去,等了个把月,告诉我要到冷水滩区法院,到(冷水滩)区法院,又耗等了个把月,告诉我还是要到中级法院,最后还是在区法院。立案就耗了六七个月时间。 经过这番折腾,家里已经搞空了。仅仅为了立案、打官司就花了1万多元。何守业说。 代理本案的湖南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松林则认为,即使要对何吉上实行劳动教养也应该走完所有该走的法律程序,而本案已经在程序上严重违法。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2条规定,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的意见。报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做出劳动教养的决定,向本人及家属宣布劳动教养的决定的依据和期限。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通知书上签名。而上述程序在本案中已经被省略,对何吉上的劳教决定书上只有两个民警的签名。 更有甚者,将何吉上劳教的关键口供竟然是何吉上所听到的和其说的一样的内容。也就是说,何吉上看不清口供上的字,凭办案人员口述后,认可了纸上和自己说过的话、做过的事一致。冯松林说,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对于一个文化程度仅为小学的农民来说,这意味着什么。 湖南省闻胜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勇平告诉记者: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法学界就开始呼吁废除劳教制度。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实施,根据此法,违反上位法的劳教制度该自动废止,但由于有关部门还没有明文废除这一制度,导致劳教制度还在实施。违反程序就是最大的违法,本案中,检察机关已经明确何吉上不构成犯罪,但是一纸漏洞百出的决定书就能够限制其一年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劳动一年。 2010年3月9日下午,吴邦国委员长在人大报告中宣布,一部名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法律已被列入2010年的立法计划。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向媒体证实,《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将是对原来我国实行的劳动教养制度进行的改革和规范,目前还在起草和修改的过程中,但进度速度会加快。
个人分类: 湖南永州市回龙圩乱砍滥伐、违法乱纪系列报道|2710 次阅读|4 个评论
回龙圩的美好生态环境仅在官员们的纸上与口上?
heyujian 2010-2-17 11:06
博主按:一关心回龙圩乱砍滥伐事件的乡亲网友给我发来下文,希望发表。经认真考虑,刊于此,让广大乡亲和网友自行判别是非真假。原文如下: 何教授,我们很佩服和支持你反对回龙圩贪官们乱砍滥伐的行动。我们在网上找到两篇奇文,笑死人了,请发表在你的博客上。让大家来发现回龙圩在文字上是如何被父母官们说得多美好,他们的工作做得多好。也请大家对照当地的真实现状,2006-2009年特别是2008-2009年借冰灾之名大面积的恶性乱砍滥伐后当地的真实生态环境变化,乡亲们和网友可判断他们说的是否是真话,是否言行一致,是否自欺欺人!我们有理由和信心相信他们做的实际工作与口头上说的丰功伟绩相符吗? (第一篇). 何绍云:建设绿色生态回龙圩 ( 来源: http://yongzhou.gov.cn/Article/2008-10-28/41577.htm ; www.yongzhou.gov.cn , 时间:2008-10-2815:38:50, 来源:永州日报)    近年来,我区充分发挥回龙圩土地资源优势、区位靠前优势、绿色产业优势,围绕将回龙圩建成粤港澳等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和协作的承接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休闲观光旅游基地的发展目标,大力招商引资,建设绿色生态回龙圩。   我区现有柑桔基地5万亩,蔬菜基地1.3万亩,西瓜和紫心薯基地1万亩,野生竹笋和蕨菜面积3万亩。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基础产业现状决定了我区招商引资的着力点是通过资源型招商引进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促使以柑桔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增值增效,从而带动绿色产业的做精做强。对此,一方面,我区狠抓基地促规模。引导农民适度科学有序扩园,大力扩种名特优新品种,在现有5万亩果园的基础上再通过35年的扩园使全区果园面积达到8万亩。此外,抓绿色产业促品牌。1997年,回龙圩被省发改委等25个部办委批准为全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在推进工业化过程中,我们在充分利用原有的绿色证书品牌的同时,2004年我区又获得了15000亩回峰柑桔(脐橙、蜜桔)、10000亩蜜本南瓜、1000亩回峰绿茶国家农业部无公害食品基地认定,2007年,回峰牌商标荣获全省著名品牌,初步树立起以绿色优质资源、绿色产业群为主要特征的绿色无公害产业区域形象。    我区突出招商引资和持续发展,努力打造绿色工业。目前,我区已经储备了9000亩工业建设用地,对落户土地储备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龙头企业用地及龙头企业扩大再生产用地,以最低标准收费,并实行先征后返,真正体现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在大力引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的同时,限制垃圾产业进区,大力支持、鼓励企业引进高科技技术,配套先进设备,保护好环境。   坚持生态立区,加快小城镇建设,努力把回龙圩建成粤港澳的后花园。一是立足生态城镇建设,高起点搞好城镇规划。高起点规划,大手笔描绘生态城镇的宏伟蓝图,坚持把街道园林式、单位花园花、家庭庭院化、社区文明化作为规划建设的标准,融优美的自然山水风光与和谐的人造景观于一体,努力体现出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二是立足项目建设,突出市场运作,寻找城镇建设新的突破口。在启动城建项目时推行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种机制、一抓到底,的岗位目标责任制。三是立足人本理念,搭建城市建设的连心桥。从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人手,积极推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作者系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 (第二篇).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简介 (来源: http://hlx.yongzhou.gov.cn/Article/2009-06-03/101.htm )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简介 回龙圩新闻网  时间:2009-6-3 11:24:12  777 一、管理区概况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编办、市编委分别正式行文批复, 2001 年撤销湖南省国营回龙圩农场,正式设立回龙圩正县级管理区 , 比照县级政府行使职能职权 , 全面负责管理区域内的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 全区现有总人口 3.5 万人 , 其中瑶、回、苗、布依、壮、白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人口的 65.3% 。总面积 107 平方公里。全区现有水田 10100 亩,旱土 7000 亩,果茶园 30000 亩,有林面积 110000 多亩,其中原始次森林 15000 多亩,可垦荒地 8000 亩。全区森林覆盖率为 52.3% ,生物种类繁多。 管理区下辖 1 个建制镇、 6 个办事处、 1 个林场。 1 所中学、 1 所完全小学和 1 所医院。管理区辖纪委、党政办公室、政治工作部、农村经济工作局、财政税务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发展局、武装部、发展计划局、物价局、水利水电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粮食局、农机局、畜牧水产局、交通局、环保局、房产局、教育局、卫生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广播局、监察局、审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并建立健全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管理区是农业部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外贸出口基地、水利部自压喷灌基地、湖南省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和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 1996 年回龙圩镇被列为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 二、优越的地理位置 管理区位于湖南永州市南部,介于北纬 25 1 25 8 和东经 111 9 111 11 之间。北与江永县相连,南与广西贺州市接壤,是湖南省特别是永州市出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大门,也是联系中西部的重要纽带。随着洛湛铁路、衡昆高速公路的修建,管理区将成为客商投资兴业的金三角。 三、优美的人文景观 管理区自然环境相当优美,柑桔成片,奈李成园,茶叶成行,牛羊成群。每到金秋,丹桂飘香、果满枝头。 高尚湖森林公园更是山青水秀、风光绮丽。 管理区还是著名的瑶族的聚居地,距瑶族始居地千家峒仅 25 公里 ,逢年过节,汉、瑶、回等民族欢聚一堂,载歌载舞,风情万种。 四、日渐完善的基础设施 全区拥有日供水 1500 吨的自来水厂, 3.5 万伏安的变电站和无线电通讯发射台,区内固定电话安装突破 3000 门,移动电话 1000 余门。 五、快捷方便的交通运输 管理区内交通十分便捷,永富公路横贯全区,每天过往车辆如织,乡村公路四通八达,到管理区经营水果,车子可直达田间地头,当天组织货源,当天发车。 六、初具规模的现代农业 农业以生产粮食、柑桔和茶叶为主。稻谷年产量 6000 吨;经济作物种植烤烟、蜜本南瓜、花生、大豆;柑桔系列产品有无核蜜桔、脐橙、哈姆林甜橙、碰柑和金桔,目前挂果树 9000 多亩,年产柑桔 20000 吨,其中无核蜜桔、哈姆林甜橙自 1987 年以来,在全国性的水果评比鉴定会和农产品展销会上,多次获优质畅销产品称号,回峰脐橙 1992 年获农业部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回峰无核蜜桔于 1997 年获湖南省银质奖。无核蜜桔先后出口到新加坡、加拿大、俄罗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茶叶系列产品有绿茶、花茶、红碎茶和罗汉果茶,回峰绿茶 1991 年被评为湖南省十三个优质名茶之一, 1992 年获农业部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瘦肉型牲猪年发展近 7 万头,出栏近 5 万头,库塘养鱼水面 3000 亩,精养鱼池 300 多亩,鲜鱼产量 800 多吨。 七、独具特色的加工产业 工业着力突出以制造业、建材业、包装业、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的产业建设。拥有 6 万吨角铁加工能力的兴业金属制品厂, 500 万块红砖生产能力的建材厂, 200 万个纸箱生产能力的鸿富纸品有限公司, 1 千吨松香加工能力的林化厂, 1 万吨水果加工能力的果品加工厂, 1 千吨蔬菜加工能力的山野菜食品罐头厂。其中罐头系列产品有玉笋、蜜桔、蕨菜、苕头、马蹄和蜜枣, 1996 年清水玉笋罐头被评为省优质产品, 1998 年获农业部银牌奖和国际博览会铜牌奖, 1991 年获农业部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主要销往日本、香港市场。          上图中所有的图画的确是真实的,但是2008年前的回龙圩,以前她的确是个好地方。图中的果树现在还没有乱砍滥伐掉,但图中新农村一角的图中的山上的森林恰在2008-2009年被砍得魄归他乡了! 现在的真实风光在何教授的博客中有许多证据(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84847 )。 我们可将相同地方的现在情况的图放在下图,让大家对照评评理:何绍云书记领导下的回龙圩官员们有何脸皮正在你们将回龙圩乱砍滥伐得热火朝天之时吹嘘说要建设成生态回龙圩? 恰恰相反,本来已很生态的给你们砍得不生态了! 拜托,请你们有点其本的常识和羞耻感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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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年的调查,虎年的开篇
HeYujian 2010-2-14 22:19
各位乡亲和网友: 新年好!给大家拜年,祝大家虎年行大运,身体健康,事事如意! 我很骄傲地告诉大家,为了将回龙圩乱砍滥伐的事件弄个水落石出搞个一清二楚--即不虎头蛇尾:-),在牛年的最后几日( 2010 年 2 月 5-12 日),我与几位正直的朋友一起回家乡回龙圩明查暗访实地调查多日,走访了几乎所有的回龙圩村庄,采访座谈了上百人次,收集了书面、录音与相片资料近百万字。但我也很伤心地告诉大家,回龙圩的问题太多了,不良官员们太不像话了,他们太过份了! 根据国家森林法,国家退耕还林条例和中央农业税费改革等有关法律法规,归纳起来在下列主要方面回龙圩的某些不良官员们涉嫌严重犯罪: 1 )乱砍滥伐:近二年(2008-2009)借冰灾之名整个回龙圩砍光了几乎所有成材松木,遍地满目苍痍(见下图1)!贺汉平在高尚湖乱砍滥伐公益林只是回龙圩整个乱砍滥伐案件的一个侧面而已。整个回龙圩从2006年起特别在2008-2009年的大面积乱砍滥伐,性质恶劣,涉案款项巨大,以千万元计。而其对我们祖辈留下的自然景观之破坏、对当地百姓心灵的伤害和对当地道德风尚的不良示范...,其损失更是无法估计! 2 )退耕还林:回龙圩与永州市林业局合作的一万亩退耕还林/经济林(见下图2)存在严重的缺斤短两弄虚作假、毁林还林、强权霸占农民土地为已有、截留侵占农民退耕还林款等犯罪行为,许多从来不务农的干部通过弄虚作假诈骗国家资金一夜暴富,涉案款项巨大,也以千万元计! 3 )乱收各种费用和截留国家补助:对农民进行各种巧立名目的明显违反中央农业政策的乱收费,如什么土地水费和土地社保费等--我家早已年近八十退休的父母多年前自已开荒的五亩土地直至2008年还在交这些费用:-)!整个回龙圩各村各户均基本被乱收费过,仅以回龙圩1万七千亩官方耕地面积算,每亩每年从农民手上收取约60元算,这几年算下来,款项如何不巨大?! 另外,某些办事处却连中央明文规定的补贴,如粮食直补等,都敢克扣截留!据反映了解,马路头办事处将下岩村2007年全村的粮食直补都克扣截留了! 4 )其它问题(如:道贺高速公路占用农民土地补偿不全问题,某些不法干部通过某些表面合法实则违法的方式强占农民多年前村上分的山茶油地...),等等。 对于这些实情,我们调查组很痛心,也与广大农民一样很气愤! 我们将在近期将这次的调查情况一一具体整理出来发在本博客上,然后再根据网友和乡亲们的反馈意见补充完善后,递交给相关大媒体以及特别是湖南省纪委和中央纪委等执法机构。 牛年的大量调查实据与党纪国法一起, 将是我们大家团结起来在虎年与回龙圩违 法乱纪者 斗争保护我们的家园与权益的最有力武器。 我们以良心和人格发誓:依法保护我们的家园,决不虎头蛇尾! 再次谢谢大家,特别感谢这次实地调查中与我们配合良好提供实际内情和证据的广大乡亲们! 图1.昔日树林成荫 古树参天但今日惨不忍睹砍得只剩下灌木丛的平利村(上)与断岭源岭风光(下): 图2.乱砍滥伐前断岭源村后树木密布的岭 图3. 回龙圩与永州市林业局合作的一万亩退耕还林/经济林宣传牌。真有一万吗? 最重要的是,之前拥有土地的农民得到了应得的实际利益吗? (注:下图中的本来在永济亭路边用来表功的宣传牌由于农民的质疑和维权,已被当地政府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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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水之源乱砍滥伐者--贺汉平闻风畏罪潜逃
热度 2 heyujian 2010-1-18 23:27
日前,湖南省林业厅柏方敏副厅长给我来电,说与我这高尚湖乱砍滥伐事件的实名举报者谈谈调查进展。他说,通过林业公安的立案调查,动用了许多人力,现已查明承包商贺汉平于2009年1月至8月对高尚湖区的原始次森林(省级公益林)无证乱砍滥伐至少400余棵树,折150立方米,严重违反国家森林法,涉嫌严重犯罪。贺汉平现畏罪在逃,执法机关已发逮捕令并在网上通缉...。 另据悉,贺汉平给当地林业部门的部分回扣赃款三十多万元也已查清...。 哈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回龙圩乱砍滥伐多年的贺汉平和当地不良官员的可耻官商勾结的违法犯罪之金钱关系不也昭然若揭?! 贺汉平这个往日在回龙圩横行霸道的家伙为什么要亡命天涯?之前回龙圩官方部门不是给省厅出具证明说贺是良民没有乱砍滥伐吗? 立案调查,让潇水之源的高尚湖区终于迎来了伸冤的一天,这是人们保护环境的成功,是民主与法治的成功,更是公平与正义的胜利! 但上面只是本案(主要案情见下)的冰山一角,许多真像仍没有还原,贪赃枉法的不良官员也仍逍遥法外,我们将继续要求省厅和其它执法部门对相关案情进一步全面调查,还原事实,伸张正义,给老百姓和国家法律一个实实在在的交代! 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已砍得惨不忍睹的光秃秃的巍巍回峰岭就是铁证! 依法保护我们的家园! 感谢立案调查组中凭良心做事的所有人,官长或普通官员! 更感谢支持与帮助我举报此案的所有正义的善良人们--他们中有著名的时事评论家,有不畏强权敢于说真话的当地干部和居民,更有将青春献给了第二故乡深爱回龙圩的广大长沙知青们...! 也感谢科学网在网络平台上的支持和网友们的正义支持! 附: 高尚湖乱砍滥伐基本案情 (更多详情请读专栏报道: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index1.aspx?typeid=101994userid=111310 ) 1) 承包商贺汉平2007年即砍伐回峰水库坝区山头达三千立方米防护林,造成坝区山头大面积水土流失和塌方--现仍没有恢复! 2) 2008年承包商贺汉平从当地林业部门拿到3500立方米的砍伐指标,假冰灾之名砍伐高尚湖区省级公益林,先砍活树再砍真正冰死之树,方圆几里山头的原始次森林破坏得荡然无存,惨不忍睹!--存在明显的故意乱砍滥伐行为! 3) 2009年1月到8月,在无采伐证情况下,承包商贺汉平进一步对高尚湖区进行掠夺性的扫尾性砍伐!在当地人民的民愤下,8月初才补办采伐证。即2009年1-8月涉嫌无证乱砍滥伐! 4) 经2007-2009的残暴乱砍滥伐,回峰岭的几万亩原始次森林中的百年老树或松树或名贵樟树等成材杂木基本上全部被砍伐低价卖掉(2009年低至120元/立方!而同等材质的木材市价至少每立方700元以上,这个巨大的价格差到哪去了?)!他们对当地国家森林资源是何等的恶意浪费和破坏,同时又涉嫌何等的经济利益交易! 5)多年来,承包商贺汉平对防护林和公益林乱砍滥伐之后,根本没按国家森林法对砍伐地进行补种和抚育,他们对国家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是何等的不在乎和蔑视! 6)承包商贺汉平乱砍滥伐之后,为了逍遥法外,他伙同当地利益共同者特别是某些有行政资源的当地不良官员对当地有正义感的知情人和举报者蛮横无理,对被雇佣的砍伐工人们恐吓威胁不准如实作供... 。 7) 可笑和让人可怜的是,无知的承包商贺汉平在某些当地不良涉嫌官员的支持和指示下,11月底到省信访局状告保护回龙圩森林者违法妨碍他在回龙圩的砍树权益。上演了一出现代强盗骂官兵多管闲事和老鼠骂猫多管闲事的好剧!-- 贺汉平乱砍滥伐违法乱纪,为什么反而敢倒打一耙?他为什么能在讲究文明法治的共和国的土地上如此胆大包天?!回龙圩的天不一样么?!谁是他的乱砍滥伐违法乱纪后台老板?!  8)除此之外,2008年起,回龙圩同时对神仙洞村岭区,大罗圩村岭区,断岭源村岭区,田美村岭区,神光村至李家塘岭区,兴隆岭区等等(原始)次森林区进行了不可理喻的大量全面批伐,整个回龙圩辖区内,砍伐热火朝天,全面开花!一棵成材树都不留! 9) 回龙圩当地林业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回龙圩的某些主要领导与永州市林业局的某些官员支持下,一方面以高达七千余亩的面积通过退耕还林的政策向国家要钱要粮--从2002年至今,国家退耕还林款估计已近千万元人民币到了当地不良官员手中任由支配!!!另一方面他们又疯狂地对方圆十几里的原始次森林超低价大肆砍伐--估计共砍伐至少超过二万立方米。以每立方米基本市价700元算,涉案金额就达一千四百万元!!! 回龙圩当地林业部门一方面大肆乱砍滥伐,另一方面又涉嫌严重弄虚作假退耕还林,他们的动机何在?!天理何在?!国法何在?! 至今这两笔总和超过二千万元的巨款,到谁的口袋中去了?! 10)还有其它相关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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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云南怎么办
ecoliugy 2010-1-1 23:57
云南玉溪:山体陡峭,开垦严重。退耕还林在这些地区极为重要 思茅到墨江的高速路上,可以看到一大片退耕还林的林地,标牌上写着退耕还林利国利民。山体上大面积种植单一的非本地树种------柳杉 。 仅仅把还林理解为种树的话,那恢复生态学就可以彻底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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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多日,今天要说几句
heyujian 2009-12-10 01:43
乡亲们,沉默多日,今天我比较高兴,要说几句。 今(9日)傍晚,我正开车下班回家,湖南省林业厅林政处的蓝成云副处长受柏方敏副厅长的委托,打电话给我, 说由他带队的调查组经过12月3日至9日近一周对回龙圩高尚湖公益林乱砍滥伐的实地调查与找多人取证,认为本人的举报(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52312 ;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59642 )是符合基本事实的,省厅将会按有关程序依法办下去,等等... 我谨向秉公执法的柏方敏副厅长、蓝成云副处长带队的调查组致谢与致敬!-----如之前我们网民因对省林业厅的工作方式不了解而有什么误会性言论还请省厅能多包涵、谅解,并且我在此一并代为致歉! 我择时再将详情向各位关心此事的乡亲们和朋友们汇报。 谢谢各位,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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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湖南道县原县委书记被双规 百姓游街欢庆”
heyujian 2009-11-11 19:27
消息来源自: http://news.sohu.com/20091111/n268126075.shtml 图1. 湖南永州市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被双规,2009年10月25日湖南道县群众上街庆祝(但愿我家乡回龙圩没有这么一天) 根据 http://news.sohu.com/20091111/n268126075.shtml , 故事大致如下: 2009年10月25日,湖南道县群众纷纷上街庆祝原县委书记易光明被双规。当地群众舞龙放鞭炮庆贺。那些庆祝者,多是被征地的上访户。易光明的落马,与道县的城市改造和开发项目有莫大关系。而他参股水电站的事情,也早已被媒体曝光。 从2006年起,在没有征地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道县官方贴出公告,征用东阳社区408亩土地。政府一亩地补偿村民2.8万元,拍卖给开发商的价格为28万元。   冲突在2008年10月17日达到白热化。这一天,大批公安、民兵和乡镇干部在东阳社区与阻挠施工的村民发生肢体接触。 周加花是道县建材总厂的下岗工人。在没有任何安置和补偿的情况下,10月18日,周加花和邻居的房子被扒掉,其老父正在屋内,被一群壮汉抬出,摔在门外地上。  事后数名村民被抓。奉开顺被视作主谋,自此东躲西藏,但还是在今年9月9日落网,被拘41天后取保候审。   其余7名被拘村民,大多找的是有公职的亲戚担保。县领导警告村民,若再闹事,他们的亲戚将被调到偏远的乡镇工作。 而易光明的弟弟易光伟,是征地开发商的股东之一。 这引起了道县村民的不满和上访。.... 这个消息报道让我想起了我家乡湖南永州市回龙圩的乱砍滥伐(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index1.aspx?typeid=101994userid=111310 )。回龙圩与道县仅几十里之遥。一方水土养一方官啊,贪官们的做案手法也很相似,一点创意也没有。只是道县是土地,回龙圩是防护林;道县是原县委书记的弟弟做开发商,回龙圩的砍伐商是某些现领导的老乡/亲戚...。 根据我手上已有的材料, 至少从2006年起, 回龙圩林场和林业局每年以3000立方的量以低价(每立方米300元)卖给砍伐商,大面积砍伐市场价远高于700元的回峰水库区和高尚湖区公益林成材木和百年松树...。例如,整个高尚湖区几个大山头被批砍了3500立方米的松树,可以用小学水平的数学进行计算, 这约需砍10000棵成年树,但只留下以水坝区为主的265棵松树(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63716 ), 即只留下约2%的松树!即便是有2008年冰灾,高达98%松树被冰死了?! 周围其他乡镇的松树为什么反而是90%以上活过来了? 就回龙龙圩的这一小片天不同? --- 呵呵, 的确, 这里天高皇帝远违法乱纪利欲熏心之徒太多了, 弄得天都不一样了?! 有关当地林业官员为了将98%的松树大面积砍伐光卖钱得不义之财, 以处理冰灾死树为名说为了防止火灾, 为了一方稳定, 这不是弄虚作假恬不知耻是什么?! 我们可以向道县人民学习和取经,通过向省或中央纪委和检察院系统(不仅仅是林业系统,同一个系统不好避嫌,呵呵:-))举报回龙圩的不法分子。 事实胜于雄辩,回龙圩被砍伐得光秃秃的山是铁证,满山遍野的树桩是冤死之树的血泪控诉,百姓之心是明镜,公正的法律和执法机关是我们的保障...。(更多见证,请细读: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index1.aspx?typeid=101994userid=111310 ) 乡亲们,坚持下去,依法保护我们的家园,胜利迟早属于正义的人们!这些乱砍滥伐者即便一时得不到行政和法律的有关制裁,也要受到良心和道德的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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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林木采伐证砍伐防护林是否属乱砍滥伐?!
heyujian 2009-11-1 00:07
令人吃惊的违法行为无证乱砍滥伐防护林! 考虑到近来回龙圩高尚湖的事件中的有关责任人不仅不认真反省,反而到处扬言不是乱砍滥伐 , 言外之意认为本人举报不实。好,我现将本来想给他们面子不放在网上的另一些新证据放在这里,大家一起来公正评评理吧。 请见下列证据,高尚湖的乱砍滥伐在 2009.1.1 至 2009.8.4 期间是在无林木采伐证下进行的,即应为 无证滥伐或盗伐 ! 根据江永县检察院 2009 年 9 月初提供的信息 : 回龙圩高尚湖的林木是防护林,林权是回峰林场的,属国家所有。因 2008 年冰灾,松树坏死不少,这些松树树龄较长,有的是百年老树。受灾林木经林业部门批准后可以清理,以免造成火灾等隐患。去年林场以 80 多万元的价格将坏死和不能存活的林木使用权卖给贺汉平等人,由回龙圩林业局核发的采伐证,采伐树种为受灾的不能存活的松树,批了 3500 立方米 指标( 注:采伐证不能跨年度使用,去年的采伐合同期限是 08 年 12 月 30 日,贺等人去年采伐了 1400 多立方米,今年另在回龙圩林业局批了 2000 多立方米。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承包人的采伐合同期限是 08 年 12 月 30 日 , 之后自动失效。如需砍伐自然必须有另一新砍 伐证和合同。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森林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回龙圩林业局作为一个基层科级部门有何权力直接继续另批高达 2000 立方的防护林砍 伐 ?! 为此,可以理解, 回龙圩回峰林场 2009.7.19 向市林业局申请砍伐 高尚湖马尾松枯木 ( 见下附件 ) 。 2009.7.27 日 ( 可能 ) 是市里批示 ( 下面附件中的第一页最上方 2009.7.27 的批示公章不清。不知是何部门和谁签发的 ) 。 2009.7.29 回龙圩管理区的副主任何斌签字(又一怪事:为什么不是有法人资格的管理区正主任签字?),然后是附后的伐区设计说明书上回龙圩林业局卢武金的同意发放采伐证的签字。 这意味着,令人吃惊的事实是,高尚湖至少在 2009.1.1 至 2009.8.4 期间贺姓承包商是在无林木采伐证下进行乱砍滥伐的 ! 即直到 2009 年 8 月 5 日,贺姓砍伐商才得到回龙圩林业局的高尚湖马尾松枯木砍伐证和合同(根据有关法律,之前即便有,也因未得到市里的批准而应不合法,为无效),这意味着他们在高尚湖区从 2009.1.1 至 2009.8.4 期间是在无林木采伐证下进行乱砍滥伐的,或严格说是 无证滥伐或盗伐 ! 否则,请回峰林场和承包商分别拿出 2009.1.1 至 2009.8.4 期间市里的批件和相关采伐证? 请注意下面材料的签字日期,一切全在不言中! 因此,请问: 1. 无采伐证,贺姓承包商为什么 2009.1.1 至 2009.8.4 可以在高尚湖省级公益林区乱砍滥伐?包括百年古树? 2. 没有当地林业官员的支持,承包商能如此胆大包天无证砍伐吗?谁是贺姓承包商违法砍伐的支持者?! 3. 当地林业部门为什么如此渎职地让无证者在公益林区大张声势乱砍滥伐达八个月之久?!他们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如何? 4. 根据附件中的伐区保留松树登记册整个高尚湖区仅保留 265 棵松树,这意味着,整个高尚湖区只有这 265 棵松树可以幸免于难?其它松树不管死活统统可当死树处理而合法?这真是令人发指!事实上也的确如此,请在去实地考察一下,高尚湖的山上现在除了上面这指定的 265 棵松树,哪里还有一棵好松树?如有也是长得七歪八拐不能卖钱的劫后余生者! 根据以上事实 , 天地良心,高尚湖不是被乱砍滥伐是什么 ?! 相关地方林业 官员没有渎职嫌疑吗 ? ! 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就以上情况和下面附件材料在这个博客留言栏中给以合理客观解释。否则,这些材料将被书面提供给省纪委等部门,或上报给国家林业局和中央有关执法与纪检部门。天理昭昭,不信没有讲理的地方。 回龙圩有正义感的老百姓也提供了 相同承包商(贺汉年)与同一批官员对回峰水库防护林在 2007 年(注:冰灾前!)乱砍滥伐达三千余立方米的许多证据。我们将根据这次高尚湖事件是否被认真依法查处来决定是否将这些证据公布于众或一起送省/中央有关执法部门。 依法保护自然环境,做公民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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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尚湖乱砍滥伐的新证据
heyujian 2009-10-20 01:35
最近正直的网友们提供了一些回龙圩林业部门为了砍伐高尚湖的冰灾后枯死马尾松做的例行官样文件.根据附件中的伐区保留松树登记册(图1)整个高尚湖区仅保留 265 棵松树! 这意味着,整个高尚湖区只有这 265 棵松树可以幸免于难! 其它松树不管死活统统可当冰灾后死树处理而合法?承包人能砍3000立方米松树的面积中只有能265存活,其它都冰死了? 这真是令人发指的鬼话! 事实上这些砍伐者也真是的确如此做的,请去实地考察一下(图2-3),高尚湖的山上现在除了上面这指定的 265 棵松树,哪里还有一棵活松树?都被砍了! (如有也是长得七歪八拐不能卖钱的劫后余生者!) 这不是假冰灾之名乱砍滥伐是什么? 天理何在啊! 更多惊人违法证据,随后公开... 图1. 高尚湖伐区保留松树登记册: 图2. 乱砍滥伐后的高尚湖还有松树吗--请注意山上是否还有松树的影子(注, 图中的三根钢绳为乱砍滥伐者用来运送木材的缆绳 ,拍照时间2009.8.23)? 图3. 这样乱砍滥伐后的高尚湖还有松树吗--只有大批冤死的松木(注,拍照时间2009.8.23): 冰灾前和冰灾时的高尚湖到处存在的松树现在哪里去了! 都灾死了? 恬不知耻的鬼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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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美丽的人间仙境--高尚湖被乱砍滥伐前后图片对比
HeYujian 2009-10-10 01:24
由于冰灾加上更可怕的人祸--乱砍滥伐(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59642 ;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52312 ), 美丽的湖南省省级公益林高尚湖原始次森林已不再存在. 为了祖国大地上其它的高尚湖不再受同样的灾难,将手上高尚湖人为破坏前后的相片放此怀念. 图1. 人为破坏前的高尚湖水坝(引自回龙圩官方网站): 图2. 人为破坏前的高尚湖天然美景(引自回龙圩官方网站):: 图3. 冰灾时的高尚湖(拍照时间2008.1.28日,当时是冰冻最严重的时期,这些树仍只有少量损伤): 图4. 人祸后的高尚湖--多么惨不忍睹! 拍照时间为2008.6.20日(2008年过年后, 贺汉年在当地不法官员的支持下即迫不急待地对高尚湖区省级公益林进行了掠夺性乱砍滥伐, 主要对材形好市价高的活松树和杂木树砍伐! ): 图5. 人祸后的高尚湖--多么惨不忍睹! 拍照时间为2009.10.21日(2009年1-8月, 贺汉平在无采伐证情况下对高尚湖公益林进行第二次扫荡式乱砍滥伐, 高尚湖区山头几成秃顶,并已引起明显水土流失!): 图6. 乱砍滥伐者砍完前山的树后, 修路和架缆绳深入到水库区深山处砍伐, 相当一部分为活的百年老树! (拍照时间为2009年8、10月): 作为美丽潇水的源头之一的高尚湖区便这样被活生生毀了! 请问,只要有基本良知的人,会对当地林业部门关于高尚湖区砍得符合手续没有乱砍滥伐的说法有何感想?! 天理何在? 国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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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的病树和古树
heyujian 2009-10-8 18:04
我住奥林匹克公园不远, 这个长假期的一天傍晚散步, 在水立方东北角的树林中发现了一棵树在打点滴. 我想这树命运何其幸运. 这要在我家乡,早给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一刀砍了拉倒,或碰巧情绪好找当地林业部门郑重其事批个砍伐证大大咧咧砍了卖钱,还会美其名日防止死树引起火灾,维护一方稳定,等等(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59642 ;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52312 )! 我9月26日在香山饭店开会时, 晚餐后与几个同事一起散步, 注意到一些老松树上了百年的均挂上一个小铁片,标上百年古树字样并编号,加以注册保护. 有些病态的树还加以人工扶助, 目的当然是希望这些树能多活些年头, 给我们的环境有更多的历史感. 这情景也让我想起我家乡的百年古树, 它们却活生生被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砍伐挣利, 同样是树,命运何其不同!这些不法分子有胆在穷乡僻壤发威风乱砍滥伐当地风景林和防护林, 有胆来京城砍才算你们有本事啊! 家乡高尚湖区的树虽经我们的举报,省林业厅介入后叫暂停未再砍伐,但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否公正客观谁也难说,在这个社会,Anything is possible, nothing is impossible..., 奈何?! 但我总相信,朗朗乾坤,国法总是国法,岂容违法乱纪之社会渣滓永远逍遥法外? 当受国家森林法保护的树社会和政府不能保障其安全时, 作为人又能指望有生活安全感吗? 因此,我为我家乡的树感到悲叹,更为我家乡的乡亲们感到不安和悲怜... 图1. 奥林匹克公园的幸运病树: 图2. 香山饭店边怡然自得养天年的百年古松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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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高尚湖防护林被乱砍滥伐的进展情况
热度 2 heyujian 2009-10-4 13:42
为了依法保护家园,制止乱砍滥伐.我将高尚湖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举报,期望他们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公正客观地处理此事.下面是一些主要情况汇 总。 附 1 :江永县检察院关于高尚湖防护林乱砍滥伐举报的答复 尊敬的 何 教授: 您好! 我就近期了解的情况向你说明一下: 回龙圩高尚湖的林木是防护林,林权是回峰林场的,属国家所有。因 2008 年冰灾,松树坏死不少,这些松树树龄较长,有的是百年老树。受灾林木经林业部门批准后可以清理,以免造成火灾等隐患。去年林场以 80 多万元的价格将坏死和不能存活的林木使用权卖给贺汉平等人,由回龙圩林业局核发的采伐证,采伐树种为受灾的不能存活的松树,批了 3500 立方米 指标(注:采伐证不能跨年度使用,去年的采伐合同期限是 08 年 12 月 30 日,贺等人去年采伐了 1400 多立方米,今年另在回龙圩林业局批了 2000 多立方米。) 我们就是否存在乱砍滥伐行为的问题向县森林公安局领导和办案人员询问了解,情况是这样的:采伐证批准的砍伐林种是受灾后不能存活的松树,这些松树并不是成片的,去年采伐前,林业局作业设计人员在好树的树根部打上钉子以便于识别,防止滥伐。在采伐期间,意见纷纷,并反映到市林业和公安部门,市里今年下来看了其中一、二个采伐区现场,并授权江永森林公安局对高尚湖这批林木砍伐进行调查和监管,江永县森林公安经过调查,未发现有滥伐行为,只是有一名工人砍了三棵属于省级二级保护树木的水樟,以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立了案。我们就有关问题向他们提出了些质疑,如怎么认定是死树子和好树子?去年和未勘查的伐区现场,是否存在滥伐行为?回复是:辨别主要是用肉眼看砍下来的树子是否有浆,活树子有浆,死树子则无或少。从勘查过的现场看,未发现乱砍滥伐行为,至于去年砍的树子,由于早已调出,无法判断树子死活状态。 滥伐林木的刑事立案是公安管辖的,在目前没有证据证实有滥伐、盗伐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人员的渎职等职务犯罪嫌疑未能浮现,我们建议森林公安进一步深入调查和监管,查清事实,依法惩处,并继续监督事态的发展。 此复。多指教! XXX (注 : 江永检察院某科科长) 2009 . 9 . 1 附 2 :回信 : X科长 : 谢谢您的来信和说明 . 根据您的来信 , 回龙圩高尚湖的林木是防护林,林权是回峰林场的,属国家所有。建立在这个基本事实上 , 我们有下列问题供思考 : 1. 我们置疑 受灾林木经林业部门批准后可以清理,以免造成火灾等隐患 的动机 : 为什么山上现在许多枯死的不能作材卖钱的树仍没有被砍来防止火灾陷隐患 , 而砍的都是成材木 ? 且大部分是百年古树 ? 甚至占 1/3 是活树 ?! 这个事实说明当地林业部门和承包人的动机是假冰灾树为名砍树挣钱谋利而已!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森林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 由此 , 我们可以提出疑问 , 回龙圩林业局作为一个基层科级部门有何权力能批准高达 3500 立方的防护林砍 伐合同 ?!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承包人的采伐合同期限是 08 年 12 月 30 日 , 回龙圩林业局作为一个基层科级部门有何权力继续另批高达 2000 立方的防护林砍 伐合同 ?! 据了解,砍伐合 同是在有回龙圩的主要行政领导成员坚决反对砍伐高尚湖防护林的情况下,砍伐证被批出的。 3.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森林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 因此 , 作为防护林的回龙圩高尚湖的林木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 即使采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森林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 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 请问 , 回龙圩高尚湖的林木砍伐的承包商砍伐林木后进行了更新造林否 ?! 据本人实地了解和当地居民作证,他们没有! 4. 据本人了解 , 承包商雇佣的砍伐工人有一部分是回龙圩马鹿头村人 他们与我同村土生土长一起长大的,他们自已就对乡亲们透露说过承包商让他们砍了不少仍活着的树!更主要的是 , 8 月 23 日我在高尚湖山上拍照时 , 就找到了随后听到消息做贼心虚上山观察情况的承包商贺某 , 当面问过他几个问题 . 贺某本人承认砍伐合同要求只能砍已死之树 , 也承认砍过一些活树包括活樟树。但他强调说已处理了。我质问他,之前砍活树已处理了,就意味着你们现在可以继续砍活树吗?!简直是岂有此理! 最难以容忍的是 , 在 8 月 24 日由我根据实情举报给回龙圩林业局后 , 有关负责人竟然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说被砍树木均是死树反而包庇纵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 ! 凭做人的基本良心和基本常识 , 请问下图中的大多数树木不是活生生被砍的吗(更多证据请见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52312 ) ? 也许它们已被运走卖出 , 但山上的树根是可以作证的! 5 .另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五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根据下面的图被砍树的年轮 ( 或可去查被砍山上的树桩年轮 ) 可知(更多证据请见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52312 ) , 有相当一部分活生生的百年古树被砍伐 ! 回龙圩高尚湖的林木属于 永州市 , 难道这些百年古树的被砍不违法吗 ?! 砍古树者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了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了吗?! 6. 2008 年初的冰灾 , 如果经过这一年多的考验 , 仍受伤存活下来的树难道算死树仍要被砍伐吗 ? !这样的砍伐不违法吗 ? ! 3500 立方 , 要砍多少树 !! !据当地知情村民介绍,实际砍伐数可能远超此数! 7 .最后,树林被砍伐的 80 万款项是否被合理合法使用?当地林业部门如无私心为什么不用此款来对砍伐林木后的林区进行更新造林 ?! 根据以上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 , 请问 , 承包人贺汉平等人难道不存在滥伐、盗伐犯罪行为吗 ? 回龙圩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和人员难道不存在渎职、包庇等犯罪嫌疑吗 ?! 我理解你们作为基层公检人员的难处 , 但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 人民利益应高于一切 , 祖国的大好河山岂容社会渣滓与某些不良官员相互勾结强词夺理、无法无天破坏掉挣取不义之财 ?! 我深爱我曾经树林成荫的家乡,我将与同我有一样心情的乡亲们一起为保护美好环境努力坚持下去!我们相信公道自在人心,邪终不可能压正! 如果如此证据确凿的乱砍滥伐事实也不能被承认和制裁的话,实在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如果真如此,难道不也是代表社会正义的公权力的耻辱吗?! 上面的意见,如对解决问题有帮助,请将其反映给有关职能部门。 谢谢您与我们的一起努力! 何裕建 敬上 2009 . 9 . 3 附 3:与湖南省林业局的交涉情况 何 教授,你好! 昨天下午我请处干班的同学、省林业厅邓XX处长陪同,将反映乱砍滥伐情况的材料送到了专门受理此类案件的湖南省林业厅资源林政处,该处陈XX处长出面接待。 陈处长在听取了我们的介绍和浏览了材料后,对何教授热爱家乡、关心家乡生态环境和百姓疾苦,见义勇为的行动表示称赞。但同时对全省冰灾毁林砍伐行为合理性的一面做了简单介绍,称断头或劈裂的大树刚锯下时跟活树一样 ; 潜台词可能是,在国家森林政策如此严厉的前提下,没有谁敢如此规模地毁林。在此之前,我们碰到省森林公安处的唐副处长,唐说盗伐 5m 就够判刑。 陈最后表示,不管怎样她会将材料尽快转至永州市林政部门,责成他们进行调查。我表示要跟踪事情的结果,她留下了我的联系方式。 陈XX的手机号是: 137037151XX 有了这次经历我感觉此事要有个我们满意的结果,也许还不是件太容易的事。由此想到老百姓要讨个说法的困难。 何教授看还有什么需要我们做的,我们当尽力而为。 祝好! X XX 2009-9-3 附4.最新进展: 9月19-20日,我们直接与湖南省林业厅厅长办公室联系,在曾下放回龙圩的长沙知青的大力协助下,将有关高尚湖防护林乱砍滥伐的情况报告等材料送到了省林业厅。厅长高度重视,9月23日即高效率地派出了以省林业公安局张局长带队的三人专业调查组前往回龙圩高尚湖实地调查。 据悉,经过实地和座谈等多种形式的调查取证,要求砍伐暂停,已砍树木停运,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至此,不管如何,持续多月的令人揪心的高尚湖古树的砍伐声终于暂停了! 最终处理结果到底将会如何? 或依法办理? 或避重就轻? 或不了不之? 我们且试目以待... 但我们有理由绝对相信,朗朗乾坤,最终国法肯定会高于一切,人民利益肯定会高于一切! 向公正的执法者致敬和致谢...! 图1. 下图中的树木难道不是活活被砍的吗? 数其年轮不算百年古树吗? 如果您支持我们,请在下面留言栏表达您的观点、投一票!并请转告其他热爱森林和美好环境的乡亲和朋友们来这里表达对回龙圩的爱,挖出乱砍滥伐内幕! 朋友们,依法保护我们的家园!!! 如果你有不同意见也欢迎留言,共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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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回龙圩高尚湖生态防护林区百年古树被乱砍滥伐的调查报告
热度 2 heyujian 2009-8-30 14:42
2009年8月期间,我回乡度假,发现在我可怜的家乡湖南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的高尚湖生态防护林区百年古树存在被乱砍滥伐的严重现象。 据本人的实地调查了解,承包人以砍伐冰灾死树为名,几个月以来持续对百年以上的活古树大肆滥伐,占其砍伐量的1/3以上,高尚湖生态林区的成材林已被滥伐干净,其情其景触目惊心! 出于对家乡生态环境的关心和做人的基本良心,我将有关情况以相片的主要形式汇报于此,希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能给以高度重视,根据国家森林法等有关法规对有关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并对有关当事人进行相关行政或法律处理,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申张正气,以儆效尤! 1 . 拍照取证时间: 2009年8月23日。 2 . 地点 :永州市回龙圩高尚湖生态林区。 3. 事由: 承包人在 当地涉嫌的不良官员的包庇与纵容下, 以砍伐冰灾死树为名,乱砍滥伐永州市回龙圩高尚湖生态林区的防护林和风景林,估计已达数千立方,并以百年老树为主,三分之一是活树 ! 并且,据了解,其合同期是至2008年月12月30日止,然而,现在已是2009年8月底! 4.举报的主要法律依据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条森林的分类法 ,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高尚湖生态林区应属于 : 1) 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 护岸林,护路林 ; 或 2) 特种用途林:以 环境保护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 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 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同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七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因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作为永州市回龙圩当地主要灌溉和生活用水源之一的高尚湖生态防护林/风景林理应受到保护,不容乱砍滥伐! 5. 疑问 : 承包商为什么要违反国家森森法砍伐高尚湖防护林 / 风景林 ?! 承包商为什么能得到违反国家森森法砍伐高尚湖防护林 / 风景林的砍伐证与合同 ?! 合同期是至2008年月12月30日止,为什么现在已是2009年8月底还在砍伐?! 6. 事件的社会效应: 当地居民对自古以来祖祖辈辈保护有加的风水森林被砍伐深恶痛绝,但又敢怒不敢言。 7. 乱砍滥伐 当事人 :承包商和某些涉嫌的当地不良官员。 8. 事件状态: 本报告人将此情况向回龙圩管理区林业局汇报后,得到的答复是,经调查无法区分被砍的树是死是活。真是颠倒黑白,厚颜无耻 请问下面照片中被砍的树木无法区分死活吗?!此报告完稿之时砍伐仍在进行中! 9. 乱砍滥伐的事实以图片形式陈述如下: 1) 永州市回龙圩高尚湖及生态林区,当地主要的灌溉和生活用水源之一: 2) 乱砍滥伐者运木材用的特制跨山缆绳--工程何其大: 3)被乱砍滥伐的百年树木:请数树的年轮,请观察树木被砍前的死活状态! 4) 名贵的国家保护树木樟树也被活活偷砍 : 5) 由于乱砍滥伐,已导致水土流失回峰水库坝区大面积山体滑坡: 苍天,国法安在,谁来制止和制裁这些乱砍滥伐?! 乡亲们,团结起来,依法保护我们的家园!!! 如果您支持我们的举报,请在下面留言栏表达您的观点、投一票!并请转告其他热爱回龙圩的乡亲和朋友来这里表达对回龙圩的爱,挖出乱砍滥伐者和不良官员的老底! 依法保护我们自已的家园!!! 如您有不同意见也欢迎留言表达您的理由,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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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工程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刍议
fanxiaoyingz 2009-6-18 12:59
退耕还林工程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刍议 概要:退耕还林工程具有涉及面广泛,技术设计复杂,牵扯的部门多,监督检查严格,农民积极性高,造林效果好,资金管理严的特点。在六大林业生态工程中是最受欢迎,效果最好的一个。但是依然在政策上及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从不完善完备的地方,政策上存在漏洞,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值得讨论之处和经验教训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简单阐述了五个方面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为在以后的林业工程设计中提供借鉴,为学术研究提供素材。 关键词:退耕还林问题经验 政策 Discussion aboutthequestionintheprojectofreturninglandforfarmingtoforestry LiuHai-keFanXiao-ying (TheForestadministerstationofWeibincounty,Baoji721006,Shanxiprovince,China) A bstract:Theprojectofreturninglandforfarmingtoforestryhavesevencharacteristic:relatingtoallsortofaspect,havingcomplexityindesigningtechnique,involvingmanydepartment,strictinsupervisingandchecking,thefarmerhavehighpositivity,havinggoodeffectinplanting,havesternmethodinchargeoffund.Butstillexposedsomeproblemsinthepolicyandtheimplementprocess.Thisarticlewritedfiveaspectofquestion:notperfectplace,shortcomingonthepolicy,thedefaultbehaviorinpracticeprocess,thequestiondeservediscuss,experience.Thoseprovidedsomeexperienceinthedesigninforestryengineering.Atlast,thewritergivesomeideaintermofthosequestion. Keywords:Theprojectofreturninglandforfarmingtoforestry,problem,experience 退耕还林是中国政府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所实施的一项重要林业生态工程。对比三北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平原绿化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等重大工程,该工程具有涉及面广泛,技术设计复杂,牵扯的部门多,监督检查严格,农民积极高,造林效果好,资金管理严,设计思想全面独到等特点。完全可以说是建国以来设计的最好,运作最成功的一个工程。因此有必要对它在实施过程的得与失作出总结,以图以后设计出更好的工程 。本文着重谈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设计技术中的问题,一个是具体运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本文仅谈第二类,从不完善完备的地方,政策上存在漏洞,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值得讨论之处和经验教训五个方面加以讨论。然后笔者从五个方面,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并简单提出一些意见。 1 . 工程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1 . 1 在具体运作上出现的不完善完备的地方 1 . 1 . 1 、退耕还林地区的辅助建设启动缓慢,后续产业培育滞后 。 辅助建设工程包括包括基本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良土壤改造坡耕地,能源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就业状况调整,农民无地搬迁、小城镇建设等,主要解决农民失去土地后或者搬迁后的生存问题。后续产业包括:养殖业,特种种植业,设施畜牧业,林产品加工业等,主要目的是解决农民失去土地以后的就业问题 。但是,很显然,这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问题,解决难度很大。目前主要原因是地方配套规划不到位,配套资金缺乏,技术人才缺乏,所以进展缓慢。 1 . 1 . 2 服务不到位,也有困难。 各地政府划了大力气宣传退耕还林政策, 但是农民对有些规定的细节知道的少,理解不够全面。对于钱粮补助年限和品种,生态林和经 济林的划分标准,林粮间作问题的规定,还有退耕地和荒山的划分标准都有疑问。对于有些退耕品种的抚育、追肥、修剪等高产速产技术缺乏了解。 1 . 1 . 3 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没有处理好。 各个地方尽管都建立了退耕办,但是林业部门的担子似乎更重,农民都看着林业局,大小事情都来找,其他职能部门则份内的事也推诿,实际上退耕还林涉及到林业、农业、水利、土地、粮食、财政、税收、纪检等许多部门。由于协调不好,影响了设计进度,造林质量,保存率下降。也出现了一些不该有的错误。例如,把林子设计到基本农田里,地图不准划错了位置,刚栽的林子被招商局砍除等。 1 . 2 中央在政策上从在漏洞或者不合理的地方 1 . 2 . 1 退耕地和荒山的划分标准模糊,有严重漏洞,导致一些暴发户产生。 《退耕还林条例》中讲的似乎很清楚,三年没有耕种的农地视为荒山。但是荒山造林只有 50 元的种苗费,这和退耕地补助一千多元的标准差距太大。这个差距导致许多人千方百计把自己的土地列入退耕地中。导致了退耕还林中最多最严重的腐败,产生了很多爆发户。实际上这个表面上看起来合理严密的规定很不合理严密。这是抛开土地一轮 / 二轮承包土地证的另一个鉴定农耕地的标准。土地二轮承包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进行,根据当时土地承包利用情况换发土地承包证,农民依据该证交纳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退耕还林条例》认定的荒山认定标准实际上是个双重标准,是违背二轮承包法规的,况且许多地方的二轮承包依据的缴税标准是依据一轮承包事实的。另外这个规定的不合理处在于,以前是农耕地,有土地承包证,并且依法交了多年的农业税和特产税,现在农业收入减少,甚至赔本的时候农民不种了,却不能作为农业用地对待了,只能作为荒山。这对农民来说等于是双重亏损。而且承包证目前还在,如果按照荒山对待,农业承包地的证书如何处理呢?一方面有林权证,另一方面有土地承包证,是应该继续缴税呢,还是享受优惠政策呢?按理说荒山是不应该有土地承包证的。问题的关键是由于有土地承包证 , 农业税还在交。在实际运作中,一些人也是利用了这一条漏洞,承包了大片真的荒山,由于土地承包证是县农业局委托乡镇政府管理的,所以方便弄虚作假,按照退耕地对待,补发土地承包证,,然后退耕还林,套取国家大量的财物,有的达千亩以上,获利近百万元(除过造林成本也在 50 万元以上)。 1 . 2 . 2 退耕还林检查存在漏洞。 实际上从上面的漏洞就能够推断出检查中会有漏洞。由于我国的技术进步,卫星技术的运用,在造林上作假的越来越少,但是退耕还林检查并不只是在山里,而且是在档案,权证对应上,恰恰是这方面的漏洞养肥了少部分人。他们利用职权、关系占用退耕还林指标,排挤其他群众。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出现了退耕地在已成林的森林中的怪事。 1 . 2 . 3 退一还二政策不合情理。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条》说:退耕还林者在享受资金和粮食补助期间,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这一规定尽管合理,但是不必要把退耕和荒山造林挂钩,连带出台政策。田均良认为只要年降水量在 400 毫米以上,地表植被是具有自我恢复功能的,不要加以人为地干涉,人为强加任务,进行干预反而不利于生态恢复。笔者认为,主要一点是荒山面积和退耕地面积无法对应起来,没有面积上一比一,一比二,或者一比三的对应性,也没有权属上的对应性。中国林业建设 60 年,能造林的荒山基本上在别的林业工程中栽植完了,余下的是难啃的硬骨头,这种情况下要找出对应的荒山面积是很困难的,能找出的荒山都是立地条件很差的地方,历史上很少有栽植成功的先例,让农民在这样的地方栽树,其效果是可以想见的。而且西北干旱地区的树木被科学家认为象抽水机,只会加剧干旱程度,使土壤形成干土层,从而破坏环境,因此没有必要用树木完全消灭西北干旱地区的荒山。另外,荒山造林进行了许多年,许多问题没有解决(权属、管理、技术、使用等),荒山造林的分量与难度在许多地方冲淡了退耕还林的核心内容 。在此情况下,许多地方出现了弄虚作假的现象,有些地方把其它工程的土地列入了荒山造林面积中,有些地方把不可利用地列入了荒山造林面积中,有些甚至把有林地列入了荒山中。在组织实施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许多地方都组织了专业造林队替农民栽植,因为农民单个行动成本太高; 2003 年夏在湖南某地区甚至出现把耕地强行按照荒山对待的情况 。所以耕地附带荒山,应该本着有多少荒山造多少林子的原则,与耕地不连的,群众不乐意的可以不造林。 1 . 2 . 4 一块土地拥有农业耕地土地证和林权证的双证处理问题。 目前中央和省政府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两证都存在和有效,那么很难保存造林成果。应该确保发林权证,收回承包证,免去农业税。可喜的是 2002 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于 2003 年 11 月 14 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使土地承包证的换发成为经常性事务,从某些程度上可以解决荒山赋税问题,但是很明显不能解决某些人的即得利益问题,也存在和林业的衔接问题。 1 . 3 、在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1 . 3 . 1 部分地区在粮食补给中存在一定违规行为。 杨栋会在云南调查发现 ,有些地方存在粮价高补现金,粮价低补粮食的错误做法;有些地方存在把成粮旧粮甚至发霉变质粮食补给农民的错误做法;有些地方对付的粮食种类不符合有关规定,有以玉米代替大米,硬米代替软米的做法,这些不符合当地农民饮食习惯。 1 . 3 . 2 各地都出现在退耕还林土地上复种、套种和复垦的现象。 这些现象基本是有令不遵,很难处理。农民对不准套种有很大看法,我个人认为这个的确值得细细研究,不能一刀切,有些如豆类的确可以套种。 1 . 3 . 3 把别的工程的造林成果划为退耕还林成果,骗取国家资金。 在退耕还林之前,国家在林业,水利和农业三大部门中分别还有其它的工程项目,但是这些工程品目复杂,许多地方重叠嵌套,难以理出头绪,而且各个部委信息沟通不足,所以实在难以治理。 1 . 3 . 4 以各种名目克扣农民的补助,尤其在苗木费和管护费上。 有的以往历史遗留问题为名。如税款未交名义,义务工未做名义。多数县一级则主要是为设计检查和以后的共同管护扣除运作资金,主要是中央只给补助款、种苗费和粮食,要求地方政府配套林业部门的设计,检查,管护等费用以及其它部门的相关费用,但是由于各地退耕超过标准,而且退耕工程运营成本极高,各地政府拿不出这么多钱,所以实际上这是群众得利,政府亏本又受苦的事情,许多地方政府连职工下乡费也出不起,林业职工自己掏路费和电话费。这种情况下,以集体管护费的名义在 20 元中提出一定比例做运营费不合法但合理。 1 . 4 、值得讨论的地方 1 . 4 . 1 补贴标准的设计过于单一化,管护费过低。 对这个问题, 陶然等认为由于 没有充分考虑退耕工程覆盖地理范围上的广泛性和不同地区巨大的环境、经济以及农业生产力方面的异质性 ,所以有些地方高了,有的则出现负收益。粮食问题比较复杂,要设计更好,就要参照各地用来作为交纳农业税的 核定常年产量 计算。 20 元补助标准过低是肯定的,如果把它作为管护费,按照 2000 年陕西农村农民义务工标准每天 8 元算, 20 元只能出工两天半;如果按造林成本算, 西北地区每亩造林实际成本 250 - 310 元 ,除去 50 元苗木费,农民还是尽亏损。如果算成材料费,如水费,电费,燃油费,工具等,可能正好。 1 . 4 . 2 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标准在西北和北方地区不是很适合。 北方地区成活率普遍很低,需要反复补植 。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 0008 号就是关于调整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案,主要针对退耕还林验收标准。 1 . 4 . 3 上级提出的设计规范顺序不尽合理,应该鼓励参与式互动式设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要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但是在具体设计时候,这一条很难实现。百姓百样子,他们退耕地块不同,选择的树种各不相同,栽植季节有别,而且根据自己情况经常改变。但是上级要求集中连片栽植,而且改变设计要报省级单位批准,这样,设计一个小班就只能一次成功,但是实际却要改变六七次,给设计造成很大困难。陕西省渭滨区根据退耕户多,选择余地大的特点,允许群众先栽树,检查合格后再设计,这样即保证了群众满意,又做到尽量少改动设计,但是这样做存在的风险是如果栽好了,却没有上级的退耕指标就白忙忽了,还有些农民的栽植一直不合格也白投入了。 1 . 5 、经验教训 1 . 5 . 1 在甘肃陕西许多地方鼠害,兔害严重,造成保存率低下 ,但是林业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出台防治两害的政策,不能及时消灭灾害。 这主要是由于林业相关法规的制约,有些政策法规通路不畅造成,不完全是林业部门责任。陕西浦城群众自发组成扑兔队,用专门训练的猎狗对付野兔,成效显著,值得推广。 1 . 5 . 2 退耕还林扩张速度非常过快 , 许多地方的退耕还林地无法对付政策。 从 1999 年到 2003 年,全国累计安排退耕还林总任务 2.27 亿亩,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退耕还林工程规划》,截止到 2010 年,退耕地造林总面积将达到 2.2 亿亩( 1467 万公顷),提前 7 年超额完成了全部规划任务。各地都有超额完成的情况,国家财力一时难以承受,许多退耕地不能列入计划,不能对付。 1 . 5 . 3 许多地方把 25 度以下的坡耕地列入了退耕还林计划。 这种作法既增加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又增加了社会压力和工作压力,减少了耕地面积,为当地群众的生活和今后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2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 以上出现的问题有的已经解决,有的正在解决,有的还在研究当中。笔者努力把这些年在退耕还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罗列出来,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主要是为学术界提供一个广泛的、全面的研究对象,为科学的研究林业工程打好基础,为以后林业工程的策划、设计提供一个可以借鉴的范本。所以原因分析和建议不是本文的重点。但是有必要从更高层次上,整体的系统的对其进行概括,使林业工程决策走向科学化。 2 . 1 林业工程的决策实施不仅存在规划问题,也存在策划问题,出现以上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策划不到位。 什么是工程策划?工程策划就是为了使工程顺利的,高效的,无误的实施,对一个工程的筹备、规划、设计、实施、检验整个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政策问题、资金问题、运作问题、实施问题、监督问题、检查问题、责任问题甚至后果(例如生态问题)等各个方面进行通盘的系统的研究论证,对涉及到的各个利益方进行全面的协调,最后提出一个科学的最佳解决方案的过程。对林业工程而言,它不仅设计到林业法规,林业科学技术,还设计到农业、渔业、牧业、工业、工程方面的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还涉及到国家的基本经济形势,基本国策和体制等,可以说是更高层次上的林业工程研究。从工程策划的概念可以看出,它和林业规划是不同的,是更高层次的系统,包括了林业规划设计的一切内容。 引入策划概念以后,林业工程的实施整个过程就可以表述为:决策-策划-规划-设计-施工-监督-检查-验收-总结-评估。对退耕还林而言,决策和评估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进行,策划和总结由国家林业局及省政府进行,规划和验收由国家和省设计院进行,设计和检查由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而施工和监督由乡镇和施工者进行。以上表述的全过程是一个信息从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传递过程,形成一个信息运动的循环体,而每一个层次又是一个信息传出和反馈的小循环。通过信息的传递和反馈,以及负反馈、再反馈,各个部门的工程实施水平都提高了,工程运行的效率提高了。在此过程中,大学和研究院所可以参与总结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 我国以前实施的一些林业工程为什么失败,象平原绿化工程为什么被叫停,三北防护林工程的造林面积为什么总是和国土资源部的统计不符合,实质上都是因为我们的专家在设计工程时候策划失误,由于退耕还林工程大的方面策划到位,所以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在退耕还林中策划失误的地方主要是比较小的次要的问题,有退一还二问题,双证问题,林业运作资金匮乏问题,检查验收准则单一问题,补助标准单一问题,设计顺序问题等等。 2 . 2 政策法规的不协调是退耕还林中出现较多问题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这种不协调有时候表现在表面上,有时候是隐藏的,例如荒山认定标准的制订实际上是一个很困难的事。中国的诉讼法律明文规定:当地方法律和中央法律有不一致的地方时,以中央法律为准,当部门法律和基本法律有抵触的地方时,以基本法为准。这就说明法律规定中潜藏的矛盾之处是很多的,作为法规的制定者往往有估计不到的地方。荒山认定标准仅仅是林业法规中的一个 bug ,实际上林业法规中有许多这样的 bug ,比如森林法规定林业用地上生产的木材要受林业部门的各种证件的约束,但是对农民有农业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即农业用地)上生产的木材要不要受林业证件的制约,是否可以自由买卖没有规定。正是荒山认定标准的不协调才导致了农民的两证问题,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2 . 3 部门之间的不协调,合作不力表明我国的政治体制上有加强横向联系,进行横向改革的必要性。 原因一是:各个部门都对自己负责,对上级负责,而对同级负责的规定很少,造成各个部门只为自己利益着想是部门之间不协调的根本原因。例如国务院规定林业部门的规划设计用地图由国土部门提供,但是一张地图要一百多元钱,国土部门因此不给林业部门,而林业部门没有这样一项开支的经费,所以林业部门设计陷入困难,许多工作没有做好;以上提到的别的部门的生态恢复工程被列入退耕还林中也是因为没有提前告知的原因。原因二是:对政府及事业机关之间存在的信息流、物质流、经济流重视不够。例如,上面所说的地图费就是经济流问题;又如,水利部门有测绘设备,林业部门需要但是借不出来,就是个物质流问题; 1 . 1 . 3 中提到的就是信息流问题。 2 . 4 林业自身建设没有搞好是出现问题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 本文提到的服务不到位,鼠害兔害严重后续产业滞后都可以归结到这个原因。林业部门的自身建设一直都放在次要地位,前两年国家林业总局专门搞了一个标准化基层林业站建设规划,对房产,通讯,交通工具,设备等提出了较高要求,但是基层林业依然普遍存在着经费不足、设施陈旧、生活工作条件差等问题,各项工作难以发展。 2 . 5 有些问题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 比如总是有人企图钻政策的空子,为自己捞利益,例如有些粮食部门的人以次米,低价粮补助农民;有些人企图套曲国家的退耕还林指标。另一些问题,比如野兔多,鼠害多是生态演替中不可避免要出现的现象;还有一些问题是随机发生的,是小概率事件,具有不可预测性。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只能就事论事。 3 针对性的意见: 针对以上原因分析,笔者提出以下浅显的意见,仅供参考: 3 . 1 在各个大学或者研究所设立一个专业,名称可以定为林业工程策划概论,专门研究讲授林业工程策划问题。。 林业工程策划这一概念的提出有利于使政策问题变成政策技术问题,它和规划设计问题一样成为林业科技的一部分。专门研究讲解在实际操作中所遇到的各种可能问题实际上有很多的学术成分。过去,林业研究机构仅仅进行林业规划研究,而林业工程策划研究实际上存在于政府部门中,现在有必要把它从实践中提炼出来。 3 . 2 加强各个政府研究机构,科研院所关于林业法规内部和谐性的研究。 找出可能存在的其它方面的矛盾,并对林业法规做出相应的补充完善。 3 . 3 进行政府机构的职能改革与转换,加大对同级部门负责的对策研究,进行一定的改革,重视政府和事业单位之间的三流,制订出相应的制度。 3 . 4 加强林业部门自身建设,把自身建设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并且设计一些建设工程。 实际上县级中心苗圃工程就是一个比较好的林业自身建设的工程,通过中心苗圃的建设,各地的林业实力确实增强了。过去把林业自身建设看成是没有事业心、好逸恶劳的表现,实际上不是这样,一方面时代变了,人民都进入了小康,林业职工却还在温饱阶段不附和国家宗旨,二一方面,林业是一个投入大,产出无形的产业,它的三大效益中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但是无法估量,这些效益被所有公民享用了,它的生产者却得不到经济回报,这有失公允。 3 . 5 对于不可预测的和不可避免的问题应当加大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力度。 往往新的学术思想,新的科学是在这部分问题的解决中获得的。 4 、总结语 退耕还林工程开展六年后,中国的经济形式发生了根本改变,财政收入突破两万亿元大关,工业反 哺 农业政策开始落实,农业税赋免除,各种农业补贴款发给了农民。在这种形势下,退耕还林的政策优越性开始淡化,农民的积极性开始消退,农民思维重新归于理智,以上出现的各种问题就变得容易解决。 总体来说,由于结合了新技术,严密的检查制度,各种规范,在这次全国性的退耕还林工程中出现了政府和群众双赢的良好局面,既扶贫,又改善生态。但是以上发现的问题是不能忽视的,在以后的林业工程设计中是要吸取经验的。 本文提到的原因和对策仅仅是作者的一家之言,只是众多可能原因中的概率最大者,提出的解决办法只是带有学术探讨价值的意见,不同的学者看待退耕还林中的问题时会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层次,使用不同的研究工具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是不论如何,以上存在的问题是客观的,是比较全面的,是值得研究的。 参考资料: 彭珂珊 , 王继军 . 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还林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发展建议 四川林堪设计 , 2003 ,4: 34 ~ 35 . 权志长 . 在全省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座谈会上的讲话 . 陕西林业 , 2005 ( 4 ) : 7 ~ 9 . 左停 , 钟兵仿 , 周圣坤 . 2002 年天然林保护工程与退耕还林工程政策实施分析报告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 陶然徐志刚徐晋涛 . 退耕还林粮食政策与可持续发展 . 中国社会科学 ,   2004(6):25~39. 杨栋会 , 沈素平 . 《退耕还林条例》执行情况的调查 . 农业经济 , 2005 , 11 :48~49 康晓荣 . 定西市安定区退耕还林生态工程成效及对策 . 环境科学 , 2005 ( 4 ), 5 22 ~23 袁钢明以西部大开发促进生态大治理──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思考 中国社会科学院主页 CASS.net.cn 焦居仁西北地区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和政策落实 中国水土保持科学 2005.9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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