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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摩擦中的技术转移
zhangjiuqing 2018-5-15 09:48
中美贸易摩擦中的技术转移 2017 年 8 月,美国政府启动了针对中国的“ 301 调查”。 2018 年 3 月 22 日, 301 调查报告正式出台,报告的总体结论是在技术转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政府的政策和措施对美国的贸易利益存在不合理的歧视或损害。于是,美国政府宣布向中国价值 500 亿美元的商品增加关税,并同时在某些领域实施投资限制。面对美国发起的贸易摩擦,中国政府采取相应增加美国出口中国商品的关税的措施以积极回应。 在美国的增税清单中,中国出口产品集中在制造业上,其目的在于提高价格使得中国制造业商品在美国缺乏市场竞争力,一是直接保护美国本土的同类产品,二是间接抑制美国较中国更先进的技术在中国的投资和转移。 美国 301 调查报告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转移政策颇多指责。讨论国家间技术转移的成效,涉及三个重要制约因素:市场容量、技术周期和持续优势。 技术转移本身就是一种市场行为,不是一方的一厢情愿,更不是政府能说了算的。转让方通过转让技术,可以获得一次性的转让费,也可以通过共同生产商品或者投资企业获得市场利润,是因为中国市场容量足够大,技术拥有方才更愿意向中国 “技术换市场”;承接方通过干中学(技术引进后的消化吸收),逐渐掌握技术秘密和诀窍乃至进行技术创新,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这样水涨船高,一些原本在中国是先进的技术,不再具有市场优势,技术转让方需要提供或者与承接方共同研发出更为先进的技术,才能在中国有立足之地。 技术具有生命周期,会经历起步、成长、成熟和衰退阶段。美国扩散到中国的技术,往往是那些在美国过了成熟期以后、处于衰退期的技术,依靠这样的技术生产出的产品在美国已经不具有竞争力,因此向不发达国家转让成熟技术不过是因为这些具有制造成本低的比较优势。中国企业不再考虑技术风险对市场方向和定位的约束,集中力量扩大产能。美国向中国转让和投资这类技术,也延长了这类技术的生命周期。不过,企业盲目生产过多的衰退期技术产品会造成产能过剩,甚至牺牲环境成本和人力成本,这也是中国政府不愿意看到的,才有了去产能的产业转型政策,才有创新驱动发展的产业升级政策。 更为重要的是,原本在美国有绝对优势的技术(比如芯片、大飞机等),随着中国国科技的发展,美国的优势会逐渐减少,这是美国对中国技术转移的潜在危机。多年来中美贸易的顺差主要来自于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来自高技术产业的贸易顺差有限(如果基于附加值统计而不是贸易额统计的话),但从发展趋势来看中国对美国高技术产业领域的贸易顺差可能会增加,这可能是美国恐慌的原因之一。美国通过增加对中国制造产品的关税,来阻挠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其实质是要长期保持对中国技术转移的优势和渠道,从而持续获得更多的利润。 此消彼长,当两国的科技水平逐渐接近时,涉及技术转移的贸易问题会更多彰显出来,值得学者关注和研究。 注:此文为 2018 年第 5 期《中国科技论坛》卷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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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我国技术市场发展战略的选择
热度 1 lgjszy 2017-2-21 15:23
《超越与梦想·我国技术市场发展战略研究》一书,由知识产权出版社于2016年6月出版,作者是林耕、董亮和傅正华。 这本书 回顾了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历程 ,总结了 成就 与体会,剖析了现状与问题 ,分析了机遇与挑战 ,论述了发展战略选择,提出了“梦想与超越”的路径,即理论、管理体制和实践的超越。分析了大量数据和重点案例,收集了相关重要建议,整理了1977年至2015年我国技术市场大事记。全面梳理了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基本脉络,提出了发展战略、路径以及重点任务与措施。 这本书得到了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人士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在此,衷心地感谢张玢和陈彦、庞鹏沙、于磊等人! 现在节选这本书的一些篇章,陆续登载在我的博客上,奉献给致力于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事业的有识之士! “ 十三五”我国技术市场发展 战略 的 选择 (原标题: 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 战略选择)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 “ 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 ” 的决定,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快技术转移和知识流动、能力扩散为主线,以激活主体、放开客体、培育环境为着力点,发挥技术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整合资源打造完整的技术转移服务链,促进技术、人才、资本、服务等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有效配置,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发展目标 到 2020 年(即十三五期间),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目标是: 激活技术市场主体。推动各主体间、行业间、区域间、国际间的技术转移;挖掘并满足技术需求 5 万项。 放开技术市场客体。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尽快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科研成果产业化和商业化取得重大突破。争取实现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数递增 1% 左右,达到 31.5 万项;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递增 10% 左右,达到 1.5 万亿元。 加快建设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完成国家技术转移顶层体系布局;建成全国技术转移资源平台 —— 中国网上技术市场;构建全国统一的技术(产权)及股权交易平台;构建全国技术转移一体化协作网络,推动建立区域和行业技术转移联盟 30 家;认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累计达到 500 家,培训技术经理人累计达到 10,000 名,认定创新创业导师累计达到 1,000 名;建成中国创新驿站工作网络,认定区域站点累计达到 50 家,基层站点累计达到 300 家,其中站点签约技术经理人 1,000 名。 完善技术市场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制订和修订一批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配套政策,形成基本完善的技术市场政策和法制环境。加强政策法规落实力度,确保现有财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 健全技术市场管理与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市场管理与监督机制,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制订全国技术交易规范,建立技术市场信用体系。认定技术合同登记处累计达到 900 家,持证登记员累计达到 1,600 名。 三、对策与建议 (一)激活技术市场主体 加速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技术转移,亟需从国家层面对技术转移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和完善。创造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应从根本上释放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1. 授权项目承担者 对财政性资金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项目承担者完全自主处置和收益,收益归项目承担者所有。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2. 制定高校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激励政策 制定和完善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的激励政策,扩大技术转让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将专利技术使用权和技术秘密纳入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范畴。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在岗或离岗创业;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应大部分划归参与研发的科研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对于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研人员个人奖励,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制定技术交易奖酬金政策实施细则。经认定登记,技术交易奖酬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可以计入工资总额,但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 1 )对高校、科研机构经认定的四技合同给予税收优惠 高校、科研机构服务于各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经认定登记全额免收所得税;技术转让的技术性收入,减半征收所得税。 ( 2 )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职务发明人积极性,给予个人与机构政策倾斜 专利技术转让享受的优惠政策,应比非专利技术转让更加优惠。为调动高校、科研机构职务发明人的专利技术转让积极性,对发明专利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给予个人与机构政策倾斜。第一,对本国人的发明专利转让给本国企业的所得,经认定,给予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转让给在本国的外国企业的所得,减免税率为应征个人所得税的 50% 。第二,对本国人的发明专利转让给本国企业的所得,经认定,给予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转让给在本国的外国企业的所得,减免税率为应征企业所得税的 50% 。第三,在国家税法未修订前,可先实行技术卖方所在地财政补贴的办法。 3. 集聚示范推动形成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全新格局 建立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大平台)。依托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智力资源密集和政策先行先试的优势,通过政策突破和引导、技术转移资源的空间集聚和全国创新服务资源的信息化集成共享,实现跨区域、跨领域、跨机构创新服务的融合,形成我国技术市场的大流通格局,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交易中心和区域创新合作中心。 4. 确立全新的释放创新活力的系统性制度安排 推动制订《国家技术转移与产业化法》。全面规范和激励财政性资金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大规模的应用、技术转移和技术扩散,并系统解决相关政策冲突,建立我国行之有效的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制度体系。与此同时,结合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强与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凝聚共识,提高国家公共科技投入的产出效率。研究制定配套条例、办法或细则。 (二)放开技术市场客体 1. 尽快全部下放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 “ 三权 ” 尽快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除了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2. 授权国家相关部门行使 “ 政府介入权 ” ( 1 )高校、科研机构承担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完成约定的知识产权目标,完成约定的自该项目验收之日起 18 个月内供企业及他人应用。 项目承担者在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没有依照约定供企业及他人应用的,为了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项目立项部门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收回该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授权相关技术转移机构挂牌向社会公告,供他人有偿应用或者无偿应用: ① 项目承担者在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申请专利,或者申请专利质量不高的; ② 项目承担者在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以合理的商业条件提出应用请求,但未能与承担单位达成协议的; ③ 有条件实施的项目承担者在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无正当理由运用研发成果实施技术转移; ④ 项目承担者以妨碍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方式,实施研发成果。 ( 3 )该项目承担者的不良信用行为,记入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作为其今后能否有资格申请政府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依据之一。项目承担者信息包括承担单位、承担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项目主要人员。 (三)建设技术市场服务体系 1. 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 我国技术转移行业正在形成一个新的业态,即在科技服务业内起重要作用的业态。通过逐步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在全国技术转移范围内,打造完整的技术转移产业服务链、打造完整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链、打造完整的科技投融资服务链促使这一新的业态的健康发展。 ( 1 )打造完整的技术转移产业服务链 当前技术转移服务范围要往前延伸、往后扩展。往前延伸到研发活动,定制研发。往后扩展到创业孵化,支持新创办技术公司。技术转移的重点从关注项目及项目对接,转为关注发明人及研发团队,关注能力的提升,全方位为发明人服务。一个围绕技术转移信息服务、技术对接的服务链。要围绕重点发展的产业,开展技术转移。为技术转移各参与方,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专业化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合同认定、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技术拍卖、招投标等;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验收评审、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科技成果二次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等公共服务。 ( 2 )打造完整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链条 这个服务链主要提供高附加值服务的。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发明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专利检索、专利分析;专利申请的空白点,作为研发重点的发明指南;申请国际专利等。国际上讲技术转移,首先就是知识产权的转移,专利的转移。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合同, 85% 的是专利许可合同。应当特别重视知识产权交易服务的重要性。 ( 3 )打造完整的科技投融资服务链 当前有很多技术产权交易所,有的开展高科技企业的并购,包括海外高科技企业的并购。另外,把通过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怎么能够通过小试、中试到企业之间,关键的因素就是资金的流向。现在中关村的一项课题调研说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的成果,不成熟的技术,非常需要中试环节,就是没人做!这个课题建议,设计一个方案,启动一个中试基金。有一个规律,所有的服务都会跟着资金走,资金流到哪,服务跟到哪。要打造一个科技投融资服务链,从投向有商业化前景的专利开始,天使投资、定制研发、二次开发、小试、中试、企业孵化,最后交易,产权置换,上市等,形成完整的科技投融资服务链。 2. 提高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能力 近几年来,认定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453 家,对于促进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明确 “ 责权利 ” 。即明确责任、授予权力、保障利益。其主要职责任是对本单位或者本地区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应用负责;是将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形成的研发成果,迅速推向企业,使之尽快成为产品,增强我国经济的竞争力。要防止过度市场化。扶持各类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加强管理。这些机构自身能力的提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是迫在眉睫的事情。重点支持那些在市场中摸爬滚打,在市场中成长,在市场中站稳脚跟的机构。真正把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做大做强,发挥其示范作用,使其来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服务,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因此,对不同类型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分类指导、分级评定、定期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机构,要坚决摘牌。根据评价结果给予表彰和资金支持。 3. 建立全国技术转移联盟 筹建全国技术转移联盟为形势所迫。一是促进技术转移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二是促进技术经理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三是促进国际技术转移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完成筹建并正式成立。 全国技术转移联盟的职责。联系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其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承担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以及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战略性资源利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组织各种技术转移的活动,如展览展示、信息发布、项目洽谈与融资等;为会员单位服务、为技术经理人服务,开展技术合作、商务策划、咨询服务;组织技术转移的理论研究,经验交流;维护技术转移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经理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技术转移行业自律,树立讲诚信、重操守的市场信誉和职业道德;承接政府交办的事项,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的具体事宜;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技术经理人的注册;编写并发布年度《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研究报告》。 全国技术转移联盟的成员。其成员包括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创新驿站站点机构为核心成员;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各地技术市场管理部门;企业的行业协会组织和重点企业;区域合作组织和地方政府;专利代理咨询行业协会组织和机构;银行、担保、风险投资、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和机构;会计师、律师等协会组织和机构等。按照“ 2+N ”布局,在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国家技术转移开放合作试验区的重点城市,设立联盟的分会。打破行业、地域的界限,实现优势互补。 全国技术转移联盟的筹建。联盟争取注册成为社团法人。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也可设立顾问委员会。按照社团组织管理办法进行运作,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处负责召集,由有影响力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示范机构发起建立。选定秘书处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应当是有影响力的、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地处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4. 建立注册技术转移经理师制度 由世界四大技术转移组织( AUTM , PraxisUnico , ASTP , KCA )联合认证、考核、颁发的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考试 (Registered Technology Transfer Professionals , RTTP) ,是国际技术转移行业内权威的执业认证考试,在世界 60 个国家地区技术转移机构通行有效。每年,有来自世界各国超过 2 万名技术转移经理人参加这一考试。自 2002 年推出至 2013 年底,仅有 177 人获准通过这一考试。 同国际接轨,尽快建立我国的注册技术转移经理师制度。授权全国技术转移培训中心总部,受理注册技术转移经理师的培训、考核及管理。技术转移经理师包括: (1) 技术咨询师; (2) 信息咨询师; (3) 技术评估师; (4) 技术培训师; (5) 创业孵化咨询师; (6) 知识产权咨询师; (7) 投融资咨询师; (8) 技术管理师 ( 技术买方机构 ) 。将现有的技术经纪人培训与管理,纳入到技术转移经理人的轨道。推荐具备条件人员参加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的考试。 十三五期间,培训技术经理人累计 10,000 人,其中:培训初级技术经理人 7,000 人;培训中级技术经理人 2,500 人;培训高级技术经理人 500 人(资助报考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 50 人) 。 引进海外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 50 名,重点培养签约技术经理人 500 名,吸纳博士、硕士从事技术转移工作 5,000 名。 5. 建立全国技术市场(技术转移)培训中心 全国有数万技术市场从业人员,但绝大部分都是转行而来,素质普遍不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就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从而直接影响到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应该建立技术市场(技术转移)培训中心,对技术市场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培训和技能培训。将技术经理人的培训正规化、系统化、专业化。与此同时,在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立相关的博士点、硕士点,培养高学历的技术经理人。 按照“ 2+N ”布局,充分发挥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等的示范及辐射作用,建立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培训机构四位一体的培养机制,开展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等多层次培训及试点,构建全国技术转移培训体系和网络体系,培养合格的技术市场管理人员和技术转移经营人员。 培训中心的职责。受科技部火炬中心的委托,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全国的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组织聘请与培训讲师;认定培训机构与教育机构;颁发考试合格证书。 培训中心的架构。根据“ 2+N ”体系框架,总部设在北京,在技术转移集聚区的重点城市,技术转移开放合作试验区的重点城市,优先选择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 211 ”“ 985 ”大学、中国科学院重点研究所、长期开展培训等单位,经过本区域科技管理部门推荐,认定为培训机构与教育机构。 6. 建立全国技术市场(技术转移)信息中心 现在有每年大约 22 万项技术合同数据库的资源。要充分利用技术合同数据库,应用最新的大数据方法进行数据分析与数据挖掘,为决策层的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此,应该建立全国技术市场(技术转移)信息中心,统一收集整理发布技术信息。总部在北京,全国设几个分中心。信息中心编写并发布年度《全国技术市场统计报告》。 7. 建立全国技术市场(技术转移)研究中心 目前,全国技术转移研究工作与当前形势极不适应。技术市场的研究大多是小作坊式的分散在各个地方、高校和研究院所。软课题研究工作缺乏目标及重点、缺乏规划与计划、研究经费匮乏、研究力量薄弱、分散。因此,应该在技术市场研究力量较强、人员梯队相对合理的高校、研究机构,建立全国性的技术市场(技术转移)研究中心、分中心,把分散的研究集中起来。通过一些具有挑战性的课题研究,把专家吸引过来。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研究工作,为技术市场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为决策者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研究中心编写并发布年度《全国技术市场发展研究报告》。 (未完待续) PraxisUNICO ( 英国大学企业协会) http://www.ctmnet.com.cn/news/Show.asp?id=1024 Association of European Science Technology TransferProfessionals (欧洲技术转移经理人协会) 技术经理人高级、中级、初级比例为: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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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科院1亿元整体转让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技术
lgjszy 2016-8-28 10:27
科学家成功交棒企业家 中科院1亿元整体转让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技术 来源:科学网 发布时间:2016/8/22 8:33:5 来源:《中国科学报》 (2016-08-22 第1版要闻) ■本报记者 黄辛 通讯员 朱泰来 8 月18日 ,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以1亿元人民币转让费,将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关键材料及器件技术整体转让给深圳光和精密自动化有限公司,共同推进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的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应用。 太阳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如何充分利用,让全球科研人员费尽心机。第一代晶硅太阳能电池和第二代薄膜太阳能电池,因受困于对太阳光的“高要求”——阴雨天、雾霾天,甚至光照角度倾斜太大,发电效率都会大打折扣,难以充分满足全球每年约1000亿美元的光伏太阳能产业市场。 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DSSC)是模仿光合作用原理工作的一种新型太阳能电池,1991年由瑞士科学家发明。该电池具有对光照要求低、原料易获取、生产能耗低、无污染、工艺和设备简单、便于大面积连续生产等优点,且颜色可调,有装饰效果。 “ 看到中科院上海硅酸盐所的研究者们努力开发出DSSC生产技术,并向工业技术转化,我感到非常荣幸。”染料敏化电池的发明者、瑞士联邦理工大学教授格兰泽尔发来视频祝贺。 再难也不曾放弃 “ 十年磨一剑。即使在最困难的时候,这支团队也不曾轻言放弃。”上海硅酸盐所党委书记、绿色光电转换技术研发项目部主任刘岩告诉记者,“我们在这个‘特区’里大胆实践符合产业化要求的评价方法,给他们足够的发展时间与空间,让这支团队成长为能够攻坚克难的‘特种部队’。” 2006 年,上海硅酸盐所与索尼公司成立了联合实验室,专门从事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研发,开始了产业化之路。但这条路充满艰辛与坎坷。2011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合作伙伴日本索尼选择彻底退出项目的合作研发,这无疑对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形成巨大压力。 是就此解散团队,还是独立地把这件事情做下去?“多样化将是未来太阳能产业的常态,我们希望染料敏化电池能够凭借其特殊的性能在未来太阳能产业中占得一席之地。既然认准了目标,就必须坚持。”中科院原副院长、上海硅酸盐所研究员施尔畏坚定不移地对项目给予鼓励和支持。在最困难的时候,他将“失败没有羞愧,羞愧的是不坚持”的标语挂在实验室的墙上,以此鼓励团队中的每一个人。 2012 年,刘岩带着团队再次出发。 9 步完成7步 两年之后,刘岩他们不负众望,在科技部、上海市政府以及中国科学院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已建成全球首条兆瓦级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关键材料实现低成本批量化生产,标准化125毫米×125毫米单电池,认证效率达到9.7%,组件认证效率达到9.2%;建成染料敏化电池光伏一体化幕墙示范。团队申请发明专利50余项,形成了“专利池”和可满足产业化需求的全套系统工艺文件,还制定了4项相关产品的企业标准。 据悉,该项目转让后,上海硅酸盐所技术团队将提供3年的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将技术走好“最后一公里”。同时,该项目将在上海嘉定设立集团总部及研发中心,推进现有技术的产业化,并设立生产制造基地,在智能建筑、智能交通、物联网、分布式能源等领域推进染料敏化电池的应用和规模产业化,继续开展新型宽光谱响应太阳能电池研究。 “ 如果参照美国将科研活动的技术状态分成9个步骤评估,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已经走到第8步。现在科学家将‘接力棒’交给了企业家。”施尔畏表示,只有经过市场的洗礼,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才能真正服务于国民经济与百姓生活。 “ 没有什么比实现梦想更令人感动” “ 建设一流研究所,一定要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成果。”上海硅酸盐所所长宋力昕说,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项目历经了两届所领导班子更替,不仅没有中断,更被所里坚持作为 “十二五”三个重大突破方向之一加以重点支持。这个团队可享受“特区”待遇:项目成员不用参加所里考核,工资待遇还略高一些,未来成果转化后不低于50%净收益所得将奖励给研发团队。 宋力昕表示,“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的研发成功打通了创新产业链,为研究所‘十三五’期间在先进材料创新发展方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上海硅酸盐所即将竣工的多功能无机材料综合研究基地如今成了一处必看的风景。阳光下,500平方米的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幕墙熠熠生辉。未来,这些电池将可为这幢9层高的楼房提供照明。 作为国际最大的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幕墙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它标志着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走出实验室,向规模化工程应用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 没有什么比实现梦想更令人感动了。”刘岩感慨这支团队的坚韧与牺牲的勇气。事实上,这支团队在10年时间里,一次次转型,一次次攻关,打通了材料—器件—装备—系统—示范应用的创新链,为其产业化奠定了基础。 中科院上海分院副院长田申荣表示,相信该项目必将成为科研院所服务国民经济主战场的成功案例之一。 以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科学网观点。 2016/8/22 12:21:11 xhuryts 国有资产又怎样,和你有多大关系么! 2016/8/22 11:35:33 youhoen 转让费,算国有资产吗? 2016/8/22 11:16:01 zero0ning 研以致用 2016/8/22 10:17:32 cechemicer 这才是科学家该做的事情,支持!祝贺! 2016/8/22 10:12:25 flingbaby 1991 年由瑞士科学家发明;2006年,上海硅酸盐所与索尼公司成立了联合实验室,专门从事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研发,开始了产业化之路;2011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合作伙伴日本索尼选择彻底退出项目的合作研发;2014年,上海市政府以及中国科学院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已建成全球首条兆瓦级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生产线。这几个时间节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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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科院科技部联合印发促科技成果转化意见
lgjszy 2016-8-27 13:10
作者:李晨阳 来源: 科学网 www.sciencenet.cn 发布时间:2016/8/23 20:52:47 选择字号: 小 中 大 中科院科技部联合印发促科技成果转化意见 8月22日,中科院与科技部联合印发了《 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意见》提出4大基本原则,分别是:落实政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简政放权,营造良好环境;分类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使权利。 围绕“简政放权”,《意见》强调简化院机关层面工作流程,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权利下放给院属单位。院属单位自主决策,院不再审批与备案。对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失败的案例,要实事求是认真总结,对于符合规定的,不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决策责任。 根据《意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院属单位应依法纳入单位预算,合理支配转化收益。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此外,《意见》特别强调对横向课题经费和纵向课题经费施行分类管理,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实行合同约定优先。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鼓励院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置转移转化岗位,培养一支了解知识产权运营和成果转化内在规律的,精通科研、管理和法律的高端复合型专业化人才队伍。 附: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切实提高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院鼓励院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按照新时期办院方针和科研机构改革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契合国立科研机构的有效举措,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基本原则 (二)落实政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院属单位要依据国家、地方和院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目标定位,确定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制定实施细则,在确保科研中心工作与核心科研团队稳定的同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 (三)简政放权,营造良好环境。简化院机关层面工作流程,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权利下放给院属单位。院属单位自主决策,院不再审批与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失败案例,要实事求是认真总结,对于符合规定的,不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决策责任。 (四)分类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合院“四类机构”分类改革工作推进,以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工作为主的院属单位,应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标;以从事基础性研究或公益性研究为主的院属单位,也应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五)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使权利。院属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建立健全高效协商、公开透明与规范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三、资产管理 (六)院属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科技成果市场定价的相关政策。根据科技成果的类型和属性,确定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定价方式适用范围和实施流程;需要对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等信息进行公示的,应当就公示方式、公示范围和公示异议处理程序等具体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七)对横向课题经费和纵向课题经费施行分类管理,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实行合同约定优先。科技人员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服务,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院属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合作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任务分工、资金投入和使用、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等事项,经费支出按约定执行。 (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院属单位应依法纳入单位预算,合理支配转化收益。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九)院属单位应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单位利益。要加强对投资股权的监管,保障单位合法权益;加强对单位名称、商誉等特殊无形资产的保护,避免对院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四、人员管理 (十)结合院分类改革工作,鼓励院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置转移转化岗位,培养一支了解知识产权运营和成果转化内在规律的,精通科研、管理和法律的高端复合型专业化人才队伍。健全转移转化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市场评价和绩效奖励,实现技术转移人才价值与转移转化的绩效相匹配。 (十一)院研究制定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鼓励科技人员带着科技成果离岗创业。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其离岗创业时限,原则上在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确需延期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年。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权利,所在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约定离岗创业时限、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知识产权、技术秘密保护、研究生培养、返回所在单位工作相关事宜、违约责任处理、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 (十二)为促进科技要素合理流动,院属单位应按照相关政策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允许科技人员在适当条件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在兼职中取得合理报酬。各单位应书面约定兼职人员的权利义务,兼职人员须如实将兼职收入报单位备案,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三)院属单位应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实行公示制度,各单位应当就公示内容、方式、范围和异议处理程序等具体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十四)院属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与实施细则,并报院条财局备案。在确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时,院属单位可以根据成果特点做出规定,也可以采用合同收入扣除维护该项科技成果、完成转化交易所产生的费用而不计算前期研发投入的方式进行核算。 (十五)院属各单位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担任院属单位正职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中属中央管理的干部,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在担任现职前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可在任职后及时予以转让,转让股权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股权非特殊原因逾期未转让的,应在任现职期间限制交易;限制股权交易的,也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有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在本人不担任上述职务一年后解除限制。 五、考核机制 (十六)院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分级报告制度。院属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于每年3月底之前向所联系分院报告科技成果数量、实施转化情况、相关收入及分配情况、以及其它必要内容。各分院汇总所联系单位报告后,形成分院的科技成果库和相应专家库,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纳入院年度统计体系。每年4月30日前,院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按要求报送至国务院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 (十七)根据《“率先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院按照“四类机构”定位实施分类评价与考核,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院属单位评价与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国科学院鼓励院属单位在科技人员岗位晋升、绩效考核中,将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效作为重要依据;应用型科研机构应该针对技术转移人员制定差异化的评价标准。 六、条件保障 (十八)院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统筹院内相关资源,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院属单位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方式。有条件的院属单位,可参照院转化基金的管理模式在单位内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十九)院设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鼓励院属单位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转移中心、育成中心、科技园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组织科研团队,联合相关企业,共同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工作,探索技术向产业转移的多元机制。 (二十)院属单位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发展需求,执行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出台的科技创新相关政策。 (二十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必须经过原定密机关单位的批准,相关单位应根据规定做好保密审查。 (二十二)院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动和服务院属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科学院及院属各单位原有制度与《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在执行过程中,涉及人事、资产、评价等需院制定实施细则的,由院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院属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或向院反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中国科学院、科技部将定期调研总结,适时对《指导意见》进行完善。(来源:中科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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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荐:超越与梦想•我国技术市场发展战略研究
热度 1 lgjszy 2016-7-25 09:26
书名:超越与梦想·我国技术市场发展战略研究 作 者:林耕,董亮,傅正华 出版发行: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4297-0 责任编辑:张水华 责任出版:孙婷婷 经销:各大网上书店、新华书店及相关专业书店 版次:2016年6月第1版 印次:2016年6月第1次印刷 字数:350千字 定价:55.00元 内容提要 本书 回顾了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历程 ,总结了 成就 与体会,剖析了现状与问题 ,分析了机遇与挑战 ,论述了发展战略选择,提出了“梦想与超越”的路径,即理论、管理体制和实践的超越。分析了大量数据和重点案例,收集了相关重要建议,整理了1977年至2015年我国技术市场大事记。全面梳理了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基本脉络,提出了发展战略、路径以及重点任务与措施。 本书总结出我国技术市场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从科技成果转化到技术转移的嬗变。这个嬗变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每一个时期,都与国家的重大决策密切相关。科技成果转化理论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是计划科技体制的产物。在市场经济确立之初,科技成果转化理论指导了技术市场活动,对适应科技体制改革起到重要作用。但是,今天的技术市场不论从市场化程度还是发展规模都有了质的飞跃,科技成果转化理论在指导技术市场实践中显得“力不从心”。相比较而言,技术转移理论在其内涵、研究内容、研究范围、以及研究系统性等方面的优势明显,为技术市场理论从科技成果转化向技术转移理论嬗变提供了重要依据,为确立其在技术市场理论中的主导地位、科学地指导技术市场实践活动奠定了基础。技术市场的理论嬗变,是我国技术市场实践的理论概括和升华。 本书提出了研究制订《国家技术转移与产业化法》、《国家技术市场法》;建立全国技术转移联盟;建立技术转移培训中心、信息中心、研究中心;打造技术转移服务链;建立注册技术转移经理师制度;建立技术转移效率统计框架指标;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程度统计框架指标;建立技术交易指数统计框架指标等建议,具有现实意义和重要意义。 本书是研究我国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的重要参考书,可以作为专业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的教材。读者对象是科技管理与研究、技术市场管理、技术转移机构、企业等相关人员和高等学校师生。 作者简介 1. 林耕(1950-),男,福建福州人,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高级工程师,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兼职教授、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发展咨询专家,主要从事科技政策、技术市场与技术转移研究。 2. 董亮(1978-),女,吉林长春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科技处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科技管理与科技政策研究。 3. 傅正华(1958-),男,湖北当阳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政治理论教育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科技管理与科技政策研究。 目录 第一章 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基本历程 一、我国技术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二、我国技术市场管理体制的演变 三、我国技术市场政策、法规的演化 四、技术市场的理论嬗变:从科技成果转化到技术转移 第二章 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成就 一、推动了科技体制改革的进程,使中国与世界同步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 二、加速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日益显现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推进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 四、扶植了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引导和带动了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 第三章 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现状 二、国内外技术转移比较研究 三、我国技术市场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一、我国技术市场发展面临的机遇 二、我国技术市场发展面临的挑战 第五章 我国技术市场发展战略选择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对策与建议 第六章 梦想与超越 一、理论的超越:技术市场理论的嬗变 二、管理体制的超越:演变与展望 三、实践的超越:技术交易额突破1.5万亿 第七章 技术市场案例研究 一、某研究院油品在线优化自动调合等技术开发与产业化 二、江苏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着力推进科技成果向规模产业转化 三、某研究所转基因棉花专利实施许可 四、北京某大学高额专利申请权转让 五、美国高智发明投资发明资本市场 六、某研究所谐振测试仪专利实施许可 七、北京中科前方的中试中心技术转移形式与效应 八、科威公司开拓国际技术转移的实践与体会 九、中农博乐公司:“7+1”技术转移联合体 十、新药项目评估在技术转移与商业化合作中的应用 十一、西安科技大市场:构建市场化运营平台 十二、科易网:厦门中开信息公司创建搭建技术转移平台 十三、北京某大学与福建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十四、中国某院某研究所与青岛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参考文献 附录一:相关政策建议 附录二:中国技术市场大事记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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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16年韩国技术经纪人在华交流会
热度 1 lgjszy 2016-6-23 15:09
2016 年6月22日 上午,应韩国庆北科技园北京分公司的邀请,我在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举办的“2016年韩国技术经纪人在华交流会”上讲课,题目是《中国技术经纪人现状与发展》。交流会由韩国(财)庆北科技园北京办事处和韩国技术转移机构DANA主办,北京国裕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朴日成先生主持,来自韩国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政府技术转移机构、民间技术转移机构等近20人参加。韩方人士对中国技术经纪人现况,制度及发展方向等对基本的信息感兴趣。 我主要就这几个问题进行了讲解:中国技术经纪人现况?中国技术经纪人培训与管理?中国技术经纪人的发展方向?技术经理人应当掌握哪些知识和技能?之后,学员们和我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韩国庆北科技园北京分公司(北京国裕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定位于“中韩技术转让、咨询及贸易的综合服务平台”和综合性科技服务企业。现已与韩国18家科技园(中小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韩国采购厅、亚洲科技园协会、庆尚北道政府、大邱数字产业振兴院、韩国民间技术转移机构建立了密切联系和合作构架。北京国裕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探索一条“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新模式,淡化官方色彩,形成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标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的全新运作理念,以促进中韩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活力和效率。 韩国庆北科技园北京分公司每年在华举办中韩国际技术转移大会、韩国技术经纪人在华培训等一系列活动。2008年举办第一届交流会以来,韩方参与人数达到200人,得到韩国政府技术转移机构、民间技术转移机构及韩国技术经纪人协会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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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养成1万名专业技术转移人才,从哪里来?
热度 1 flytxl 2016-6-14 17:34
按照 国务院发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十三五”期间要培养1万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2万亿元。 一提及技术转移人员,大家首先想到的一个名词是“技术经纪人”, 技术经纪人的通用定义是:在技术市场中,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并取得合理佣金的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包括技术经纪人事务所、技术经纪人公司、个体技术经纪人员兼营技术经纪的其他组织。 而我们认为,这只是对从事技术转移人员狭义的定义,传统理解上的技术经纪人群体,过多的强调其“红娘”、“牵线搭桥”特性,而一项技术的转移转化可以说是一项复杂工程,涉及到技术判断、行业研究、市场调研、商业策划、商业谈判、法律协议等多个环节; 我们的一项技术转化过程,通常是一个项目管理过程,从一开始的项目立项(为什么要进行该项技术的转化),到项目进度管理(调研、商业策划及合作方洽谈),到项目结项(签订协议、项目实施),人的运作贯穿始终。 因此,我们技术转移工作需要的更多是一批具有专业背景的人才,在整个技术转移转化的链条上分工协作,才能高效地实现一项技术的转移转化。那么,到底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需要具备哪些素质,我们将从实际的操作流程,对应来进行梳理探讨。 一项技术的转移转化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从需求端到供给端,一种是从供给端到需求端,前者通常是企业提出技术需求,再到科研界去找供应方;后者通常是科研界已有一项技术成果,再向产业界转化。 从需到供的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人员在接收到企业的一项技术需求时,首先需要沟通判断的是该项需求的真实性、有效性,实操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企业外部提交的需求是比较笼统的,需要进行核实细化。 第二步,需要快速地梳理出该需求的技术分布地图,即该项目技术的国内外现状,谁拥有或在开发该项技术、技术处于何种阶段、技术特点或优势; 第三步,进行技术方的筛选与匹配,以及合作洽谈,这一阶段通常持续时间比较长,不可控因素较多,需要技术转移人员积极协调,进行各种方案设计及沟通; 最后一个阶段是协议签署及合作实施,需要技术转移人员具有丰富的商业谈判、法律知识和经验。 通过分析历史数据,我们发现,从需求端出发完成的技术转移案例,通常的合作方式为技术转让、委托研发、联合研发;相对而言,合作周期比较短,企业需求方通常也有一定的时限要求,效率低下的匹配往往很快使企业失去信心和耐心。 因此,对技术转移人员的进度把控、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要求也较高。 从供到需的技术转移 目前,中国科技人才数量超过350万,科研机构每年新增科技成果数万项,如此巨量的技术成果去向何处?因此,从供给端出发,如何进行技术转移转化,同样是一个重要命题。 目前高校院所从事技术转移的人员大部分来自内部行政系统,且工作职能更多是信息记录、项目申报、备案事项、会议事务等,并未专业、系统地进行本机构技术成果挖掘与评估。 那么,以成果端出发进行转化,需要技术转移人员具备哪些素质及能力,流程又如何呢? 按我们的实际项操作经验,可分为初步调研、市场调研、商业设计、合作洽谈、协议签署、合作实施6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对人员的能力要求有所不同。 初步调研 当我们接收到一个技术成果信息,完成真实有效性判断后,会安排项目助理部门进行初步调研,快速了解项目基本面,初步调研报告要回答技术是什么,用干来什么,目标市场大致前景、产业链概况、国内外总体竞争态势,有无政策限制等。 初调完成后,按照系统标准进行内部评分,高于标准分值的项目,则进入到下一个阶段。 该阶段要求项目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能够快速了解一项技术,同时需具备市场及行业的基础分析方法,快速整理和总结信息。 市场调研 流入该环节的技术成果项目,将赴实地进行市场调研,调研事项主要包括: 1 )用户调研:目前需求痛点、竞争产品使用情况、是否考虑使用本项目产品,或不使用的原因、用户对本项目产品的价格接受范围等; 2 )行业调研:项目技术/产品的行业鉴定及专业评价、行业上一年的市场总额、产品价格、毛利水平等; 3 )竞争调研:至少了解5家竞争对手的产品指标信息,及对应的价格信息,对象选择上包括大型企业竞争对手、中等规模企业,以及行业新进企业; 4 )市场营销:客户的分布情况、目前市场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等。 在市场调研完成后,按照系统标准进行内部评分,高于标准分值的项目,则进入到下一阶段。市场调研的过程,则对项目操作人员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商业设计及合作洽谈 经过两轮调研筛选出来的项目,进入商业化方案和外部合作推广阶段,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投资孵化等,该阶段通常周期较长,变数较多,要求项目操作人员具备更丰富的商业和谈判经验,以及多方协调及抗压能力。 协议签署及项目实施 到此阶段,从一个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角度,为一个阶段性的结点。 以上结合两个方向的技术转移转化流程,探讨了技术中介机构、科研机构和高校中技术转移人员的素质及能力要求; 要强调一点的是,技术转移人士并不局限于上述机构中,我们的政府科技系统、投资公司、产业企业、法律和财务机构,致力于或者参与技术商品化、产业化的人,都在技术转移人才范畴之内。 目前,在“科创帮”的网站上,团队将多年的技术成果评估、市场调研、商业策划、财务预测及法律经验,凝结到了“亦鸣工具”中,这是一套科创帮自主开发的技术成果转化全流程软件工具,开放给全国的技术转移从业人员。 在辅助工具的基础上,我们专业化的技术、商务、法律和投资专家团队,将可与分布在各地的技术转移转化人员实现协作,一起提高技术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成功率。 我们真心希望中国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能壮大起来,整个行业更加开放、合作共享,实现多方价值。 本文首发于 科创帮( www.kechuangbang.com )--- 全球技术资源共享平台 微信公众号( kcbang_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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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技术转移联盟在上海发起成立
lgjszy 2016-6-2 17:32
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6/1 11:12:20 选择字号: 小 中 大 中国技术转移联盟在上海发起成立 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工作推进现场会举行 2016年5月24日,由科技部火炬中心指导、上海市科委主办、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和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共同承办的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工作推进现场会在上海湾谷科技园举行。科技部火炬中心副局级调研员段俊虎、上海市科委秘书长林旭伟出席。科技部火炬中心、各省市科技厅(局)、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等单位领导和代表及行业内专家、企业家共40多人参加了会议。 为了汇聚各区域技术转移中心的力量和资源,更好地承担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在自主创新、推动生产力结构调整变革中的历史使命,由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牵头,11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在会上发表了中国技术转移联盟倡议书,提出通过有效的联盟机制,凝聚政府、产业界、金融界、学术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共识与合力,突破原有界限、壁垒,汇聚全国创新资源,促进人才、知识、技术、资本、服务等创新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和无缝对接,共同培育推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能。通过联合市场攻关与转化、共享信息与人才、开展技术转移综合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手段,促进各地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技术市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激发创新驱动发展的内生动力,在互惠共赢的基础上协同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会上还举行了上海技术交易所改制新征程发布仪式,段俊虎调研员、林旭伟秘书长共同为改制启动按下按钮。上海技术交易所成立至今已有23年,一直以来扮演着链接科研和生产的桥梁和纽带。正值上海建设科创中心二周年之际,上海技术交易所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化运作,将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型体制机制”,成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技术交易机构。改制后的上海技术交易所将全力打造技术与资本高效对接的服务平台,以技术金融产品、技术众筹、技术证券化等多样化的技术交易模式为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注入新的活力与生命力,实现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的结合。 会议还举办了以“合作、分享、共赢”为主题的“国家东部技术转移论坛”,旨在汇聚政府、区域中心、企业、院校等各方力量的集体智慧,收集健全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方面的宝贵经验,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借鉴。林旭伟秘书长表示,希望此次论坛活动能够更好地促进各个区域技术转移平台之间的互通、交流和协作,共同探讨和总结技术转移转化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做好示范引领作用。 “十二五”至今,在科技部火炬中心指导下,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等11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的“2+n”总体格局,在探索技术转移服务模式、服务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此次会议也是11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首次集体亮相,为未来各区域中心形成定期化交流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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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员+技术转移专员
热度 1 lgjszy 2016-4-19 17:59
2016 年 4 月 11 日 上午,我应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的邀请,在深圳举办的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高级研讨培训班上讲课,题目是“技术转移与专利许可”。培训班由中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吕旭宁老师主持,来自中国科学院各个研究所的6 0 多人参加了培训。 中国科学院于 2008 年在全国率先开展 知识产权专员 资格考试认证工作。这是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建设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骨干队伍,提升院所两级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策划与运营能力。到 2016 年,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资格考试已连续举办了八年,培养和遴选了一批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据介绍,通过知识产权专员资格考试人员有 250 人左右。 ——什么是技术转移?技术转移的作用是什么? ——什么是专利许可?专利许可对科研机构作用与意义? ——专利许可与技术入股的利弊? ——技术入股与创办公司的利弊? ——怎样识别研究成果是否有商业化潜力?用什么样的保护策略将其商业化?有哪些主要途径? ——技术转移项目的运作流程是什么? ——技术经理人的作用是什么?应当掌握哪些知识和技能? 就以上的问题,我和学员们展开互动式的交流。 讲课最后,我提出了建议: ——中科院知识产权专员要加强技术转移方面的培训,成为“知识产权专员 + 技术转移专员 + 许可专员”; ——中科院知识产权专员培训要“专业化、系统化、国际化、品牌化”。 简单的工作午餐后,立刻驱车赶往培训的下一站——广州。 当天下午 3 时 40 分,我在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举办的“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院所联合培训班——技术转移专题”上讲课,题目是“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与专利许可”。来自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的 30 多人参加了培训。 在工作晚餐上,我同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的领导和科研人员,就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高级研讨培训班课堂 刘梦婷摄 林耕在中科院知识产权专员高级研讨班讲课 刘梦婷 摄 林耕和学员交流 刘梦婷摄 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的海报 林耕摄 林耕在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讲课 詹勇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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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复旦一新药以6500万美元给予美国公司专利授权引热议
热度 1 lgjszy 2016-3-30 10:14
6500万美元约合4.2亿元人民币——上周,复旦大学与美国HUYA公司的一项科研成果交易,成为网络焦点话题。反对的声音扑面而来,也有评论是好事的。争论在持续升温,以致引起了“新华社·舆情”的关注。真没有想到,一件我国高校向美国公司专利许可案,引起这么大的轰动,这在我国技术市场历史是非常罕见的!希望引起关注! 复旦一新药以6500万美元给予美国公司专利授权引热议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yuqing/2016-03/25/c_128830348.htm \ 新华网 舆情 正文 2016 年03月25日 07:12:29 来源: 东方网 6500 万美元约合4.2亿元人民币——上周,复旦大学与美国制药企业HUYA公司的一项科研成果交易,成为网络焦点话题。 专利授权≠成果外流 经过10多年的研究,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杨青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用于肿瘤免疫治疗的IDO抑制剂有偿许可给美国HUYA公司。据了解,具有新药靶、新机制的IDO抑制剂,可应用于治疗肿瘤、阿尔茨海默病、抑郁症、白内障等多种重大疾病,社会和经济效益前景广阔。消息一出,便有网民不平“如此神药,怎么把专利卖给外国人”“为啥不留给中国”…… 记者为此采访了多位上海高校科研处的负责人,发现其中存在误解。何谓“专利授权”,简单地说,就是对方可以使用专利,但不拥有专利,专利权仍归我所有,对方要用这个专利,还得付钱,这便是6500万美元的由来。 复旦大学官网上也明确:“美国HUYA公司将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向复旦大学支付累计不超过6500万美元,以获得该药物除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外的全球独家临床开发和市场销售的权利。”这说明专利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复旦大学只是进行了该专利的海外授权而已,同时保留了中国区的专利授权。相比国外更成熟的产学研结合模式,目前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向国外输送研究专利存在模式瓶颈,典型之一就是创新药物在课题研究阶段的估值问题得不到解决。“6500万美元是一个比较可观的价格。”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副院长易八贤表示,此次复旦与HUYA的合作给国内高校及科研机构树立了很好的范本。 国内为啥卖不了 专家同时指出,复旦的做法突破了长期困扰中国高校科研产业化的桎梏,实为破冰之举。 从全球看,影响人类生活方式的重大科研成果70%诞生于高等学校。在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中,高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美国为例,信息技术的崛起,就源于高校技术研发的推动。反观我国高校,科研成果对社会的贡献却并不明显,绝大多数科研成果束之高阁。 据统计,1985年至2013年,仅985高校的授权专利总量为12.4万件,但实施专利许可和转让的仅有6191件,占授权专利总量的5%。科研人员毕生心血申请的专利,不能转化为生产力和财富,专利何用?于是,我们的科研成果往往化成一纸专利证书或一篇论文。中国成为专利大国、论文大国,却并非科技大国。 高校破“围墙”、高校科技产业化,这是一个呼喊了20多年的老声音,为何依旧困难重重?我们的科研成果在国内为啥卖不了?专家分析,原因众多,主要是“三座大山”长期难以撼动。其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环境,专利就难以得到保护,交易便有困难;其二是退出机制,新技术意味着大投入、大风险,失败几率远大于成功,如果没有完善的风险退出机制,专利交易就不可能活跃;其三是企业的急功近利,国内企业问高校拿专利、拿技术,第一句就问“能给我带来多少利润”,而一项新技术从实验室到走向市场,往往要走一段曲折之路,国内企业一般缺乏技术贮存的意识,也没有失败的承受力。 破“最后一公里”瓶颈 沪上一高校一位科技处处长常年在企业与教授之间做“红娘”,深知其中之艰难:科研人员搞专利卖不出去或者贱卖,失去了激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不敢轻易购买高校专利,因为没有退出渠道及产权保护,如果损失了该如何面对考核。“双方都难,因为没有形成一个科技产业化的大环境。”而在这种背景下,“借船出海”、海外授权专利无疑是一种有效尝试,“如果国外企业都用我们的专利,而专利权又掌握在我们手里,这是最好的模式。”海外授权专利既能得到知识产权保护,又能在世界一流企业中加快产业化进程,中国人的专利还是中国人的,何乐而不为?这位处长认为,高校科研成果走向海外,有点像当年中国企业赴纳斯达克上市,获取的是更多资源,更能壮大自身的科技实力。 沪上高校的专家认为,只要是不涉及国防及国家安全的科研,都应该鼓励其以各种方式转化、创新。有些科研成果是无国界的,正如当初的青霉素。此次杨青教授研发的IDO抑制剂如果在美国加速上市,对许多癌症患者无疑是福音。 世界著名的科技创新中心,其周围一定有一批名牌高校作为后援,比如美国的“硅谷”,周边便集中了斯坦福、加州伯克利、加州理工等名校。上海要建设科创中心,云集沪上的60多所高校该有何作为?专家指出,当下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解决好科技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推动各类要素协同创新。将来,上海高校要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市场所需要和认可的产品。从这个角度看,复旦与美国制药企业的这次交易,应该被更多人点赞。(张炯强) 复旦大学抗肿瘤药物专利“天价”卖给美国公司—新闻—科学网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6/3/340705.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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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的马太福音效应
benlion 2016-1-11 17:15
从宇宙时空到生物进化、人类起源与机器发明,能量转化和信息转换,导致物体形态和实体器物等建构与层级的组织化过程,形成社会的知识化体系和工业化机器的发展。 自从2007年开始论及第3次工业革命,并提示必须将重心放在开发新技术上,2014年则再次提出第3次工业革命的产业化技术是工业5.0技术,并多次提及需要清淡头衔与重视实质的学术和技术内涵。 尤其头衔与学术或技术,存在很长时间的滞后现象。 如,诺贝尔奖的成果或领域,往往是几十年前的,头衔越高,非常可能滞后的时间越长,从而,导致国内越是难以走向创新型社会。 如,奥巴马的总统科技顾问,还有助理教授的,也有年长的或院士,看的不是头衔,而是最新创立前沿的学科和高新技术的开拓,从而能够引领国际和未来。 由于60到70年代的闭门,很多国际上的学术和技术国内空缺,一定程度或意义上填补,也是,或说这几年的主要引才引项目的特征。 当然,也只能如此了,国际化社会,也遵循马太福音现象。 知道不说,这是社会责任心问题,说了不被采纳,则是客观因素。 - (01/11/2016网络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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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技术经理人紧缺 专业培训提上日程
lgjszy 2015-12-14 10:56
当前,技术转移人才问题,是我国技术转移乃至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瓶颈。应当尽快建立技术经理师制度。特转载该文! 技术经理人紧缺 专业培训提上日程 作者:李洋 来源:高新网 http://www.chinahightech.com/html/hotnews/yuanchuang/2015/1130/267958.html#jtss-tsina 2015-11-30 12:03:21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导语:“人才是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第一资源。”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系列复杂的环节和问题,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遴选、企业需求甄别、商务谈判、法律指导等,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到科技成果的最后落地。 “ 人才是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第一资源。”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系列复杂的环节和问题,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遴选、企业需求甄别、商务谈判、法律指导等,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到科技成果的最后落地。这就要求技术转移工作从业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和较强的分析识别能力。有鉴于此,建立一支多层次的综合能力较强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势在必行。 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出现断层 从最初设计到产品交付、再到大规模生产,技术转移转化链条中所涉及的资金链、创新链、产业链等各个环节都可能遇到问题,各个环节都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提供相应的服务,从而催生了我国高校对技术经理人这一岗位的迫切需求。 “ 我国技术转移工作中迫切需要培养一批兼具法律技能与生产力技能的优秀人才,这批专业性的技术转移岗位不仅需要具备对技术本身的理解和洞察能力,还需具备与企业工业界打交道的能力。”清华大学技术转移研究院院长金献勤表示。 从欧美方面的经验来讲,培养一个成熟的技术经理人通常需要8-10年的时间,而这部分经理人大学主修课程多数与技术转移相关。着眼国内,现行的教育体系中并没有建立技术经理人这样一个专业的学科,所做的仅仅是从加速一批传统行业和传统从业者转型入手,比如,拥有敏锐市场洞察力的投融资公司项目经理转型担任技术经理人,知识产权维权方面的律师转型做技术经理人等。 鉴于国内并没有开设技术转移等类似的课程,高校毕业生从事技术经理人这一行业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在南京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综合部部长杨思军看来:“目前,我国高校中拥有本科学历的法律专业人才很多,只可惜他们还没有接触到技术转移这个行业。高校可以采取提高劳动报酬和成果收益的方式吸引这部分专业性人才融入到科研项目的转移转化工作中。同时,这也为高校毕业生进入职场拓宽了渠道。” 科研助理推动技术转移转化 在破除“科技孤岛”过程中,如何弥补技术转移方面的人才断层?在中关村发展集团重大项目部投资总监焦雪松看来,高校毕业生转型做科研助理不失为一种理想的方法。“高校教师的强项不是寻找需求企业,也不具备这方面的经验,以学生为纽带把企业和老师之间做一个有效的连接,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科研助理职位可以让刚刚毕业的学生接触到最新的科研项目,而这部分人才不仅掌握着丰富的科研资源,而且流动性大,更有机会接触到外面的企业。这就为高校和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焦雪松表示。 据了解,科研助理是对现有科研经费制度的突破,让科研经费合理地用于支付劳动报酬,既可以解决开展科研的人工劳务投入需求问题,也有利于保障参与科研工作人员的权益。很多应聘科研助理岗位的毕业生表示,他们更看重愿意在科研助理岗位上积累科研经验,逐步明晰职业规划,为将来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如今,学校科研人员的岗位逐渐出现变化,一部分为“在编全聘”,具有编制;另一部分为“不在编全聘”,类似于国外的短期合同制。学校可以根据科研助理的表现,决定是否将其纳入在编全聘的科研队伍范围,不合格、不具备科研资质的人员,将在合同期结束后离开科研队伍。 近年来,河北、四川、甘肃等省纷纷出台《关于科技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明确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结合国家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开展研究,并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做科研助理或者作为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这无疑为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打下了可靠的基础。 衍生专业培训新业态 “ 以高校的科研成果为例,很大一部分不能被企业直接采用,需要对其中有潜力的技术进行二次开发,充分将其孵化成为能够符合企业要求的成熟项目。技术经理人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直面项目的风险因素,找出项目关键点的解决方案,从而更快地让技术项目从实验室向企业和市场转化。”黄海东表示。 2014 年10月,由西安科技大市场、西安市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西安交大科技园等12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了全国首家技术经理人协会,提出构建“1+3体系”的建设思路:即以科技大市场基础平台为支撑,构建由技术经理人协会、技术经理人公司、技术经理人组成的三级管理运行体系。 截至目前,技术经理人协会先后组织两期培训,对40名技术经理人进行认证并发放技术经理人执业证书。此外,还有130多名个人和机构将陆续接受培训。协会在推动企业中研发设计人员、专利代理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人员、投资经理等一批传统科技服务从业者加速转型方面已经初有成效。 鉴于高校对技术转移相关人才的需求,今年以来,由西安市科技局牵线,西安科技大市场已经和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工程大学等6所高校建立联系,希望通过吸纳高校内有技术、懂转化的教师,培养并壮大当地技术经理人队伍。“我们的目的是聚集技术转移产业链条上的各类资源和服务需求,将整个西安对科技成果转化有用人才吸引到西安科技大市场旗下。”西安科技大市场副主任黄海东表示。 “ 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多数技术经纪人为分散状态下的自然人,这部分经纪人通常是根据个人需求,以及自己所掌握的人脉资源和渠道撮合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进行技术交易。较之于这种比较居间的职业,技术经理人的范围绝不仅限于自然人,更多情况下,一个团队或者一家公司都可以称之为技术经理人。例如,在一个以团队形式运作的技术经理人公司中,有鲜明的分工协作。有的人搞技术研发,有的人负责项目的包装策划,有的人熟知资本的运作等。”西安科技大市场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安妮表示,西安科技大市场正着力培育的一批技术经理人公司,我们认定的管理对象不是直接的自然人,而是技术经理人公司。 作为西安技术经理人协会首批会员,陕西通海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张令彭直言,技术经理人的价值在于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同于与普通中介的“一锤子买卖”,对具有发展前景和潜力的项目,我们会分析诊断项目的需求,寻求可以满足要求的优质服务资源,形成全流程服务的“项目小团队”。 ( 责任编辑:韩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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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遇与新模式
热度 1 lgjszy 2015-12-1 09:48
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遇与新模式 —2015 年第4期创新经营高端论坛 来源: http://www.hdb.com/party/j1uw?h_share_uid=hdb_from=WXShare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2015 年11月24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北京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快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高端人才,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北京携创科技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计划于近期在京举办2015年第4期“创新经营高端论坛—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遇与新模式”。本期论坛免费开放,诚邀高校院所及科技服务机构战略发展、科技管理、产业促进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从业人员参与。具体事宜如下。 一、论坛主题 以破解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性问题为中心,通过主题演讲和圆桌讨论,引导与会嘉宾共同聚焦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的热点政策、热点话题和热点问题,研讨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和方法,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及创新资源经营的新理念、新模式与新途径。 二、时间地点 1 、时间:2015年12月2日(周三)14:00-17:00 2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京海大厦五层第三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38号,驾车路线:1.西三环莲花桥往西,第一个出口走辅路至翠微路口右转直行,过海军大院西门即是。2.西四环五棵松桥沿复兴路往东过万寿路500米见翠微路口右转直行400米路东即是。) 三、论坛内容 1 、 主题演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带来的新机遇 演讲嘉宾:林 耕,北京技术市场协会顾问 主题演讲: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服务平台 演讲嘉宾:朱希铎,中关村天合转促中心主任 主题演讲: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创业的十大要点 演讲嘉宾:汪 斌,中国科技网副总裁 2 、圆桌讨论:科技成果转化的新理念与新模式 主 持 人 :赖晓南,北京携创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四、报名须知 1 、本期论坛免费开放,邀请有关单位高校院所及科技服务机构战略发展、科技管理、产业促进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从业人员参与。 2 、参会联系:北京携创科技有限公司 钱萌 联系方式:010-66155181-8004、186178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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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之路】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为什么低?
热度 32 EVYN 2015-11-27 09:22
导语: 从今年以来,高校的技术转移又开始关注起来,热度上升,10月份召开了高校联盟的技术转移大会,众多名校参加,希望这不只是一场运动,能真正落到实处。 国家大势 当前我们的国家盈利模式正面临着深度转型的重大挑战,长期支撑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要素红利、人口红利以及全球化红利的势能都在衰减,主要依靠低成本刺激的出口超高速增长逐渐回归常态增长,以大量消耗能源、环境破坏和大量资金投入维持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已走到尽头。 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十年二十年乃至更长的一段时间里,作为大势所趋,创业与创新将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旋律。而真正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核心基础就是需要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解决技术“死亡之谷“的问题。从2014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各种相关政策,目的都是在释放科技的力量,为经济增长提供一个新引擎。 现状及分析 由于各种客观原因,使得目前我国整个创新体系呈现为哑铃状态,具体表现就是一端作为创新源泉的高校,尽管有着丰厚的人才和技术资源,但由于中国的科研本质上还是计划体制,行政治校,高校的科研资源仍处于半封闭状态,另一端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尽管数量庞大,但其技术来源仍主要是模仿和跟踪。这是一种奇怪的扭曲状态,一端由于几十年都处于体制内,市场化基础很弱;而另一端又是极其市场化的。但这同时也意味着存在巨大的机会。 1、国内的研究成果与市场有错位,以早期技术为主,很难直接对接,需要进行技术转移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增殖培育和推动。 学术界和企业界是两个各自独立的系统,其中学术界以国拨经费为主,往往以申请经费,发文章,参加项目鉴定为目标。由于课题来源多是国拨经费,而国拨经费采用的还主要是计划管理体制,因此其研究课题多是所谓的技术驱动,而不是真正的市场驱动。这也导致大部分研究成果与市场需求相错位,与市场有很远的距离,很难直接应用或产业化。 国内很多大学都有官方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受限于人员数量及专业化能力,工作模式以超市模式为主,这种模式更适合能直接产业化或直接形成企业对接的技术。高校的大部分成果属于早期技术,尽管同样有价值但离市场有距离。面对早期技术,在现行考核体制下教师一般缺少主动转化的内在驱动力,企业对大部分属于处于孕育期的早期技术的成果也不关心。因此,如何将早期技术推进到离市场较近的位置也需要靠科技服务环节来完成。 2、技术本身是以专利为核心的特殊商品集合,其交易和转化难度高。 由于技术无形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存在,决定了技术成果的转移是极其复杂的商业行为,其交易和转化的难度远高于其他商品交易,并不能通过简单的在技术和企业之间形成对接就可以实现。 科技成果产业化本质上是一个战略性和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是一个连续、长期的涉及到法律、人才、资本、技术和市场众多创新要素的动态配置与整合过程。整个过程也是一个需要长期的、持续不断的管理和服务的过程。 这就是为什么现在成果转化主要在两种类型企业可以实现:第一,单一技术简单交易;第二,大集团自己从研发到产业化全程参与转化。就是因为大量的中小企业缺乏这种集聚整合能力,完成不了这样大型的要素集成过程。 这也是为什么官方半官方的技术转移机构往往效率并不高的重要原因,除了缺少市场化机构强烈内在驱动外,其团队人员的配置及构成也使得很难完成整个配置过程。 3、技术转移要求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团队。 对技术的理解、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和对市场的了解,这三个方面的相互作用是技术转移成功的关键。一般来说, 科研人员掌握专业知识,但缺乏商业知识、法律知识;专利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的人员,了解知识产权,但缺乏专业知识,也缺乏把握商业机会和谈判的知识;企业人员对市场了解,但又缺乏专业知识。 因此, 需要复合型的专业人才团队,既要有技术所在领域的专业知识,又要懂法律、商业,才能较好地完成专利的鉴别、培养、保护和转化一系列商业活动。 而且面对国际化技术转移的要求还要有熟练的外语能力。此外,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以及组织能力也是项目人员需要具有的素质。 小结 如果没有认清楚技术转移的复杂性,没有建立起配套的科技服务体系,没有专门的第三方平台推动,没有体制的进一步开放,这事很难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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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预告:技术转移与技术评估
热度 2 lgjszy 2015-10-26 09:54
2015年10月28日 ,应中国科学院联想学院的邀请,我将在北京举办的中国科学院联想学院第13期实训班(第一次课)上讲课,题目是《技术转移与技术评估》,安排讲8课时。预计学员70余人,绝大多数具有博士、双硕士和硕士学位。 ——什么是技术转移?技术转移的作用是什么? ——怎样识别研究成果是否有商业化潜力?用什么样的保护策略将其商业化?有哪些主要途径? ——技术转移项目的运作流程是什么? ——技术经理人的作用是什么?应当掌握哪些知识和技能? ——技术评估的重要性是什么? ——技术评估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什么? ——技术评估有哪些主要方法,怎样确定技术价格? ——怎样撰写技术评估报告? 我将就上述问题,结合案例和数据,与学员们展开互动式的交流! 敬请光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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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预告:技术转移与相关法律实务
热度 1 lgjszy 2015-10-8 09:40
2015 年10月14日 下午,应天津市科委的邀请,我将在天津市第二期技术经纪人培训班上讲课,题目是《技术转移与相关法律实务》。 培训班主办方安排我讲的题目有两个,一是技术经纪概述,二是技术转移相关法律(知识产权、合同法等)及实务。我准备按照学员的实际需求,尝试引入新的理念和新的思路,结合案例和数据,完成好这次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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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预告:技术转移案例分析与思考
热度 2 lgjszy 2015-9-11 15:51
2015年9月16日下午,应科技部火炬中心的邀请,我将在贵阳市举办的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主任培训班上讲课,题目是《技术转移案例分析与思考》。敬请光临指导! 我的更多文章: 录制微课程:专利许可与技术转移 讲座预告:高校技术转移案例与思考 授课预告:知识产权应用与管理 第一期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培训启动 授课预告:合同法技术合同释义与案例 授课预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分析与利用 授课预告:技术转移相关法律及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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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机构技术转移发展趋势
热度 1 st69786 2015-9-5 20:06
美国联邦机构技术转移发展趋势 贺飞 北京大学 本博主之前的博文介绍了美国高校技术转移情况,本文将介绍美国联邦政府层面的技术转移的发展趋势。 美国联邦技术转移是指 发明披露、专利申请和授予、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许可以及同其他外部机构签订协议开展合作研究等 多种过程。通过这些过程,联邦实验室研发产生的发明和其他知识资产转让给外部当事人进一步开发和商业应用。它还涉及研发能力和以及同外部公立或私立机构互利的联邦实验室资源,包括引进技术秘诀以及使得外部开发的技术进入联邦研究设施,更好满足机构使命需求,增强内在能力。 当前,美国联邦技术转移指标目前主要还停留在追踪活动数量的阶段,这些数量包括发明披露 , 专利申请和授予 , 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许可给外部当事人,以及同外部机构签订协议开展合作研究等 。要想全面系统地 记录下游产出和转化的经济影响仍存在挑战,现有数据仍很不完整。 同样,大多数机构及其实验室明显的缺失是统计专业期刊技术论文发表、会议论文以及其他类型的科学传播。大多数联邦实验室科学家 , 工程师以及管理人员继续将这些新知识传播的传统形式视为基本的技术转移机制。 本文讨论了美国联邦政府技术转移活动的最新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相关数据来自美国研究理事会的《科学与工程指标 2014 》(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dicators 2014 ) 。 1 美国联邦技术转移:活动和指标 联邦技术转移有多种形式 , 包括: l 商业转移。联邦实验室开发的知识或技术流动到私营组织从而进入商业市场。 l 科学传播、出版、会议论文以及工作论文,通过科学 / 技术渠道分发;其他形式的数据分发。 l 资源出口。联邦实验室员工通过合作协议或其他服务机制满足外部组织研发需求。 l 资源进口。联邦实验室引入外部技术或智力加强现有内部能力。 l 两用。技术、产品、或产品家族的开发能同时满足商业应用和联邦应用。 联邦技术转移指标目前有三类典型知识资产管理和转让的主要活动: l 发明披露和专利。提交发明披露数量 ( 通常由发明科学家或工程师连同实验室的技术转移办公室提交一份关于发明的书面通告 ) ,向美国专利局(或国外)提交专利申请,以及专利批准。 l 许可。知识产权许可给外部当事人 , 如专利或版权。 l 研发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合作研究和开发协议 (CRADAs). 关于这一类的技术转移指标数据不断增多。但是,联邦技术转移社区长期很好地认识到专利申请和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CRADAs 等等的数量通常不能很好地测度转移所带来的下游结果和影响 –– 许多还需要耗费相当的时间和无数后续开发才能取得成果。关于联邦技术转移的成功故事越来越多,部分是由于 2000 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所强制规定的年度机构技术转移绩效报告以及联邦实验室联盟等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定期更新报告。即便如此,这些下游产出和影响的记录仍然很不完整。 2 促进研发技术转移和商业化的主要联邦政策 1980 年《 技术创新法案》(又称 史蒂文森 • 威德勒法案)指导联邦机构实验室运行,积极参与技术转移过程,促进联邦拥有和发明的技术转化到非联邦部门,确立技术转移为联邦政府的使命。它还要求这些机构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 ( 称为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 ) ,帮助识别转移机会,以及同非联邦当事人设立技术转移的合适安排。在 1980 年代到 2000 年的后续立法修订了史蒂文森 • 威德勒法案,扩展和完善现有权力让机构和他们的联邦实验室能识别和管理其研发创造的知识资产,以及参与同非联邦当事人合作研发关系 , 包括私营企业、大学和非营利组织 . 针对《拜杜法案》没有对联邦实验室是否可以参与专利等知识产权转移做出规定及其他问题,1984年美国出台了《拜杜法修正案》,允许联邦实验室自行决定其专利的对外许可,允许委托机构收取专利权使用费,并规定大企业与小企业一样,可以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研究所产生专利的排他性许可,在一定限制范围内,允许大学和非营利机构运行联邦实验室所有的发明权。   1986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技术转移法》,使得联邦实验室能够联合外部当事人一起进入合作研究和开发协议 (CRADAs) ,谈判实验室产生发明专利的许可,鼓励国家实验室与工业界合作建立联盟,促进技术转移。法案规定,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盟作为全国性的技术转移机构,提供资助机制保证其开展工作。该法明确技术转移工作是所有联邦实验室雇员的职责,并作为人事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该法案修正了《技术创新法》,明确授权联邦实验室可以同其他机构签订合作研发协议,为联邦实验室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了基本框架。 1987 年 4 月,里根总统发布了《促进有权使用科学与技术》的 12591 号总统行政命令,这一行政命令寻求确保联邦实验室执行技术转移。   1989年出台了《国家竞争技术转移法》,允许联邦实验室从事与大学和产业界的合作研究活动。该法案 修订了联邦技术转移法案扩展 CRADAs 的使用,包括政府所有合约者运行的联邦实验室,并增加非披露规定。 随后成立了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由威灵耶稣大学运行(经费主要来自国家航空航天局、能源部和联邦小企业管理局等政府部门),进一步促进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向产业界转移。 1995 年出台了《国家技术转移和提升法》,修订《 史蒂文森 · 威德勒法案》使得 CRADAs 对联邦实验室、科学家和私营企业更有吸引力。 2000 年出台了《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放宽 CRADA 许可权力,使这类协议对私营产业更有吸引力,加大联邦技术的转化。设立有联邦实验室的机构技术转移绩效报告要求。 2011 年 10 月,奥巴马总统发布了《加速联邦研究的技术转移和商业化支持高成长企业》的总统备忘录。这份备忘录指导联邦部门和机构多种行动,包括设立目标、测度绩效、优化管理流程以及推动地方和区域伙伴计划,以加速技术转移并支持在私营部门商业化。 《史蒂文森 • 威德勒法案》 ( 以及后来的修订立法 ) 确立的联邦政策、权力和刺激计划以及 SBIR 和 STTR 计划远非联邦政府促进联邦 RD 转移和商业化的全部努力。联邦机构还有无数这种目标的计划。考虑到机构使命的特殊性,许多机构缩小资源的范围和总量。举例如下。 Hollings 制造业延伸伙伴计划 (MEP ) 是一个位于美国所有 50 州和波多黎各的制造业延伸中心的全国性网络。 MEP 由 1988 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 (P.L. 100-418) 创立,由商务部的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所牵头实施。 MEP 中心 ( 非营利 ) 在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以及私营部门之间建立伙伴关系。 MEP 为中小型美国制造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其他服务,以提升其开发新客户、扩展到新市场以及创造新产品等能力。中心在特定问题上直接同制造厂商合作,包括技术加速、工艺改进、创新战略、劳动力培训、供应链开发和出口等。还服于制造业同高校、研究实验室,贸易协会以及其他公私资源之间的沟通。一份最近的 MEP 年度报告 (2012 财年 ) 显示该项目运行的年度资源为 3 亿美元:其中 1 亿美元来自联邦政府, 2 亿美元来自州和地方政府以及私营部门 。 MEP 报告指出 2012 财年为 31,373 家美国制造业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其他服务,带来 66 亿美元的增长或相关销售的影响, 61,139 个新增或保持就业岗位,以及为这些企业节省 9 亿美元的成本。 能源部的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Energy (ARPA-E) 为对于私营部门来说过于前期的先进高潜力、高影响的能源技术提供经费、技术帮助和市场开发 (DOE 2013) 。主要利益是这类能源技术项目有潜力根本改进美国经济安全 , 国家安全 , 以及环境安全 –– 特别是有转化前景的短期研究,非基础或增量研究。 ARPA-E 由 2007 年美国 COMPETES 法案 (P.L. 110-69) 授权,并得到 2009 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 (P.L. 111-5) 的 4 亿美元的启动资金。 ARPA-E 联邦经费 ( 拨款 )2011 财年为 1.8 亿美元, 2012 财年为 2.75 亿美元。计划目前授权到 2013 财年,尽管 2013 财年的经费水平当前仍不确定 。 ARPA-E 在 2012 年 12 月报告有 190 项活跃的资助项目,自 2009 年以来共资助了 275 个项目。计划目前支持 14 个项目领域,主题涵盖先进电池、储能技术、改进建筑能效、生物燃料和太阳能等。 3 美国联邦技术转移活动特征和发展趋势 6 个联邦机构继续占美国年度联邦技术转移总量的绝大部分:国防部( DOD ) , 卫生与公共服务部( HHS ) , 能源部( DOE ) , 国家航空航天局( NASA ) , 农业部( USDA )以及商务部( DOC )。 2006 和 2010 财年这些机构的统计显示,活动跨度涵盖了发明披露和专利、知识产权许可以及研发合作关系,参见 表 1 。 表 1 联邦实验室 技术转移活动指标, 总体以及部分美国机构:2006和2010财年 ( 个 ) 技术转移活动 所有 联邦实验室 DOD HHS DOE NASA USDA DOC FY 2006 发明披露和专利 发明披露 5,193 1,056 442 1,694 1,749 105 14 专利申请 1,912 691 166 726 142 83 5 专利批准 1,284 472 164 438 85 39 7 许可 当年财年所有活跃许可总数 10,186 444 1,535 5,916 2,856 332 111 发明许可 4,163 438 1,213 1,420 308 332 111 其他知识产权许可 6,023 6 322 4,496 2,548 0 0 研发合作伙伴关系 活跃的 CRADAs 总数 7,268 2,999 164 631 1 195 3,008 传统 CRADAs 3,666 2,424 92 631 1 163 149 其他研发合作关系 9,738 0 0 0 4,275 3,477 2,114 FY2010 发明披露和专利 发明披露 4,783 698 363 1,616 1,722 164 34 专利申请 1,830 436 113 965 144 112 19 专利批准 1,143 304 153 480 129 44 11 许可 当年财年所有活跃许可总数 13,542 397 1,941 6,224 3,901 343 41 发明许可 4,004 341 1,240 1,453 354 343 41 其他知识产权许可 9,121 56 683 4,771 3,547 0 0 研发合作伙伴关系 活跃的 CRADAs 总数 8,525 3,248 447 697 1 287 2,399 传统 CRADAs 4,768 2,516 300 697 1 233 101 其他研发合作关系 18,667 287 0 0 4,246 11,214 2,897 CRADA = 合作研究与开发协议 ; DOC = 商业部 ; DOD = 国防部 ; DOE = 能源部 ; NASA = 国家航空天天管理局 ; HHS = 医疗与公共服务部 ; USDA = 农业部 . 注: 包括在所有联邦实验室总计未列出的其他联邦机构是国土安全部、内务部、交通部、退伍军人事务部、以及 EPA 。发明许可是指获得专利发明或可获专利的发明。其他知识产权许可是指除了专利机制之外的知识产权保护 ( 例如版权 ) 。总 CRADAs 是指在 CRADA 权力下 (15 USC 3710a) 的所有执行协议。传统 CRADAs 是是一个联邦实验室与一个或多个非联邦机构所建立的合作 RD 伙伴关系。联邦机构有许多建立其他合作 RD 伙伴关系的权力。由于部分类别数据不全或源数据差别,不能加和。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所 NIST ,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 , Fiscal Year 2010 Summary Report to the President and the Congress, August 2012, http://www.nist.gov/tpo/publications/index.cfm .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dicators 2014 从 表 1 公布的活动类型统计可以明显看出,大多数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涉及转移活动的所有类型,但强调的重点有所不同。一些机构更强调专利和许可活动 如 HHS, DOE, 和 NASA); 另一些地方更强调通过合作 RD 伙伴关系实现技术转移 ( 如 DOD, USDA, 和 DOC) 。一些机构有被赋予实践优势的独特的转移权力。例如 NASA 可以通过 1958 年 NASA 空间法案所授予的特殊权力建立合作 RD 关系; USDA 有许多除了通过 CRADAs 以外建立 RD 合作的特殊权力; DOE 有同非联邦职员合约运行国家实验室,不受常规联邦版权限制联邦雇员的约束,可以使用版权保护和转移计算机软件。通常,每一机构的技术转移活动组合反映了许多广泛的考虑,如机构使命、开发的主要目标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工具以及现有政策,转移和合作的外部机构类型等。 4 结论 自 1970 年代后期以来,美国决策者强烈担心美国产业优势及其成功提升全球经济竞争力的能力。突出问题包括新知识和技术是否产生于联邦资助的研发并且被完全而有效地开发利用服务国家经济,私营市场是否存在不恰当的壁垒,阻碍企业创造力以及创新和新技术的商业化,并且是否有更好的公私研发伙伴关系和企业创新有潜力有效帮助国家经济应对这些初现挑战。随着整个 1980 年代和 1990 年代 ( 直到当前 ) 全球经济变化加深成为现实,很显然美国的全球科学技术领导力需要配合动态经济系统能够快速吸收和利用研发进展,有利于美国消费者和企业的经济发展。过去 30 年,美国有无数的国家政策和相关计划应对这些挑战,包括如何更好地转移和开发利用好联邦资助的研发成果。概括起来就是通过强化正式机制来转化产生于联邦资助和从事的科研活动中的知识。此外,还加强有开发前景流向商业市场的早期技术,并促进创业小企业和(或)少数族裔拥有的企业开展有商业潜力的技术研发等。 5 参考文献 Institute for Defense Analysi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Institute (STPI). 2011. 技术转移 and commercialization landscape of the federal laboratories. IDA Paper NS P-4728. Washington, DC. National Science Board(NSB). 2014.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dicators 2014. Arlington VA: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B 14-01). Available at http://www.nsf.gov/statistics/seind14/ .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NIST), Manufacturing Extension Partnership. 2013. Manufacturing extension partnership: Making an impact on U.S. manufacturing. U.S. Department of Energy (DOE). 2013. ARPA-E: Changing what’s possible. http://www.arpa-e.energy .gov/. Accessed 21 March 2013. ( 转载请注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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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微课程:专利许可与技术转移
热度 1 lgjszy 2015-8-25 15:15
2015年8月25日上午,应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的邀请,我在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录制完成了视频微课程,题目是《专利许可与技术转移》。 我主要讲了四个问题: 1.专利实施许可的作用与意义 2.基本概念 3.专利实施许可与技术转移的主要方法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专利许可与技术转移》是知识产权系列微课程之一,将在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网站播放,时长约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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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预告:知识产权应用与管理
lgjszy 2015-6-17 15:41
2015年6月29日下午,应天津滨海新区党校的邀请,我将在天津滨海新区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大讲堂上讲课,题目是《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之知识产权应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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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培训启动
热度 1 lgjszy 2015-6-10 10:02
祝贺!! 第一期 “ 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 ” 培训启动啦!这是技术转移从业人员的福音! 我们技术经纪人培训与管理,应当尽快转入技术经理人的轨道! 第一期 “ 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 ” 培训启动 2015 年 6 月 8 日 上午, 第一期 “ 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 ” 暨中国高级技术转移经理师培训工作在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启动 。本次培训工作由中国技术交易所、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主办,英国普雷塞斯技术转移中心( Praxis Unico ),北美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 AUTM ),欧盟技术转移经理人协会( ASTP-Proton )及澳大利亚知识商品化组织( KCA )协办。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处长张玢、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国际培训与国际合作处长高强、中国技术交易所总裁郭书贵等出席培训班开班动员大会并讲话。 “ 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 ” 是中国技术交易所、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依托世界技术转移经理师联盟 (ATTP) 及国内专家的优质资源,与世界技术转移经理师联盟合作开展的专业培训工作。培训课程由八个模块构成, 学员任意学习六个模块课程后,可以自行报考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的考试 (RTTP) 。 考试合格后,由世界四大技术转移组织颁发 “ 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 ” 执业认证的证书。 在开班 动员会议上,中技所国际技术转移业务负责人张晓宇对 第一期 “ 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 ” 培训内容的介绍。郭书贵总裁详细介绍了中技所国际技术转移业务的工作进展,并表达了对本次培训工作的热切期望。高强处长就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工作重心及 本次培训工作 情况进行了简要说明。张玢处长介绍了近年来科技部及北京市积极承接国家国际合作资源,构建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工作情况。随后,在场领导与培训学员合影留念。 在培训中,国际技术转移资深从业者凯西 · 惠特克 (Cath Whitaker) 女士和张晓宇先生作为主讲教师,深入讲解并与学员分享了有关技术转移工作的理论基础、工作方法及营销策略。全体学员积极参与,彼此就技术转移的实际案例应用、谈判技巧等话题进行了交流。 在本次北京开展的培训中,共有各园区、企事业单位代表和个人共计 25 名学员参与。在 11 日 -12 日,上海即将进行的培训工作中,将有来自各阶层的 18 名学员参与到 培训学习当中 ,为我国技术转移事业增添新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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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
热度 3 lgjszy 2015-6-1 15:12
2015 年 5 月 12 日 下午,应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邀请,我参加了在北京进行的“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西安特色试点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研讨会”,并且谈了以下几点意见: 1. 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非常重要,西安平台建设方案基本可行。 我国专利工作中,应用环节最为薄弱。近年来,国外专利运营机构纷纷抢滩登陆,要应对挑战,迎难而上。十几年来,各级政府热衷于类似平台的建设,投入巨大而收效较小。前几个月,美国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公司( IPXI )宣布关闭。根据其官网通告,关闭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无法获得足够的专利许可来支持其专利运营模式。全国和西安平台建设不要重蹈覆辙,要吸取教训,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2. 平台“项目源”问题至关重要。 “存量”要进行专利技术分析,激活“休眠专利”。下大力量做好“增量”,为发明人服务。建立发明人数据库、可应用专利数据库。 3. 建立技术经理人队伍是关键。 当前,技术需求高端化、综合化、国际化,而技术服务低端化、单一化。平台运营机构要争取做第三方或者第二方平台,不宜做第四方平台。围绕平台建立专业化的技术经理人队伍。力争近五年,在陕西省培养认定高级(国际)技术经理人 10 名,中级技术经理人80 名,初级技术经理人2,500 名。 4. 平台建设争取政策支持是基础。 研究制订地方性政策。一是发明人专利技术转让所得,经过认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技术转移的“合理期限”应为 36 个月内。三是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要建立专利申报内部审查制度。四是国防高校科研机构年科研经费预算总额 40% 以上,用以承担包括企业委托开发的横向技术合同。五是平台运营机构与服务机构的扶植政策。 5. 平台要有统计与分析功能 。一是专利技术转让的统计与分析功能。二是专利实施许可的统计与分析功能。 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及特色试点平台建设,是由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的 。试点地区采取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股权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一批产业特色突出、人才资源丰富、业务基础良好、运营模式先进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扶持其做大做强。同时,进一步研究优化试点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试点工作旨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集成政策、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搭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价格发现机制,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搞活、壮大我国知识产权市场,提高我国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水平。争取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定位清晰、领域齐全、能力突出、竞争有序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成1个专业性、权威性、影响力突出的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若干产业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的特色试点平台;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化经营能力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知识产权资产流通和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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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科技成果转化“无障碍”呼唤体系“精耕”
lgjszy 2015-5-28 15:50
最近,在网上搜索到了关于我的几篇文章。特转发出来,个别地方做了修改,敬请关注! 科技成果转化“无障碍”呼唤体系“精耕 ” 来源:人民网 http://scitech.people.com.cn/n/2014/0911/c1057-25637131.html 2014 年09月11日 00:58 来源:科技日报 本报记者 张佳星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提出:“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 承载着知识与技术的劳动,凝集在形式多样的科技成果中。它们的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转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追溯源头,科技成果有的源自企业,与市场有着与生俱来的“零度贴合”,似“草根”般接地气——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前一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转化情况的跟踪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实施率接近100%。然而,企业的逐利性将这类科技成果囿于个体视角。 由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以科学知识储备、产业战略布局、行业技术补缺为第一使命,则更像诞生于“殿堂”,由于先天不以盈利为第一目的,其转化动力疲弱。 如何各展所长、互补不足,让科技创新能力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推动力,让科技成果的产生、完善、应用、再完善、再实践的发展升级过程如流水般活跃、激扬、畅达不受阻滞? 眼望国际:探析前车之鉴 前不久,我国驻美使馆科技处在一份名为《美国科技成果转化指标体系对我国的启示》(以下简称“启示”)的报告中回顾了美国现行促进技术转化的法律体系与政策机制的形成过程,展示了一份年鉴式的线路图。 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与我国现阶段类似,为保证成果“公共性”,美国联邦政府拥有专利所有权,导致研究机构进行后续技术转化意愿不足,出现了“谁都拥有,谁都不用”的状态,彼时美国的专利实施量占比不到5%。 与其绑着公共性“捂新成旧”,不如放开来“推陈出新”。1980年美国开始实施的《拜杜法案》,授予承担国家科研计划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以科研成果的专利所有权,鼓励其与企业合作。这将“殿堂成果”推出了第一道门。 目前而言,我国的“殿堂之门”还半开半掩着,由于没有明确法规,成果转化的步态只能是“欲迈还止”。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在他《关于尽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切实保障发明人合法权益的建议》中指出,国有资产管理中将技术类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采用统一标准对待,没有注意到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区别。目前,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在对外投资和发展中遇到制度性梗阻,国有资产管理审批程序显得过于繁杂,成了成果转化的“绊脚石”。 这块“绊脚石”的存在已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关注中,并正在酝酿撤除—— 今年年初公布的由科技部起草并报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首次承认科研机构、高校的科技成果处置权——新增第十条中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对其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和投资。” 7 月2日 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选择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单位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更多激励对科技成果创造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 试在地方:星火四起之势 据“启示”的梳理,为成果处置权放行后,1986年—1996年间,美国通过一系列法案和行政命令,使得技术转化成为高校院所的应尽之责,并细化政策,明确机构形成、分成奖励机制等,进而形成了整套的法律与政策机制,为“推出门”的成果铺设了引导之路。 我国则不同,上未动而下先行。市场的呼唤和“先行先试”的许可给了地方探索的土壤。这使得在全国性大环境未及形成前,各地便可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迅速作出反应,不仅应需而动,也为全局走向自发地形成了“试点”。 2011 年,中关村实施“1+6”先行先试,推进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科技成果,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可由本单位自行处置,开展完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随后,上海张江、武汉东湖也分别推出了先行先试的改革措施。 相关报道显示,“绷不住”的成果转化趋势被进一步“松绑”,各地陆续出台条例和意见,规定收益分配、明确高校院所职责、健全管理体系—— 2013 年11月,天津市印发《天津市支持科研院所创新发展实施意见》,鼓励创办企业、并规定职务发明所得收益最高将有95%可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 2014 年1月,俗称“京校十条”的《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发布,规定高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批,转化所获收益中不少于70%的比例可用于奖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 2014 年3月,《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正式发布实施,首次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获得至少20%的专利转让、许可使用费用的净收入。 2014 年4月8日 ,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见》。成果转化所得净收益,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所有,允许高校及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共享科技成果所有权。 2014 年9月2日 ,四川省政府印发《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鼓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到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在3—5年内保留其身份和职称,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鼓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成都高新区落地转化,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新机制,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走得人多了便成了路”。近一年来,各地的探索与尝试以星火燎原之势渐起。 需要自省的是,“‘势’欲为何”人们不得而知,“摸着石头过河”需要一套科学、全面、综合的评估体系为“纲”、为“标尺”、为“参照”,它不仅可以防微杜渐、偏航矫正,还能从大局上推动政策的制定,最终促进国家创新能力的提高。 据此,“启示”中对美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进行全面研究分析后,强调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科技成果转化指标体系至关重要,“指标体系应符合市场机制重点关注专利的披露、申请、授予、转让、许可及股权收入环节;结合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基础数据要准确全面;重视学界研究成果;关注长期影响。”它将使得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效果的评估有可倚、反馈有可据、歧路有可警。 根植市场:大潮召唤之响 “美国一项研究表明,通过技术转移,企业的平均收益为55%,而通过自行研究开发,企业的平均收益仅为22%。”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发展咨询专家林耕认为,高新技术企业借“智”于高校院所,更有利于企业成长。 在北京,由于引进了一项未被完全产业化的技术——高含固污泥厌氧消化技术与沼气净化技术,桑德集团2009年击败法日韩等国中标沙特阿拉伯第九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成为首个出国承建大型环保工程的中国环保企业。 在沈阳,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的稳定性肥料技术产业化并推广后,带动全国40多家企业形成联盟,4年间推广使用面积3.7亿亩,创效150亿元。 据统计,2013年我国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7469亿元,年增长率16%,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如潮水般势不可挡。 尽管如此,现行的评价体系、激励机制、法律框架对活跃的市场需求却搁置着诸多“不利于”的藩篱。《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中写道: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考核评价体系不利于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工作体系不健全;尚未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科研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 “我们希望科技人员能持有一定的股权,但是研究单位是保守的。”辽宁奥克化学董事长朱建成时常担心与院所合作的持久性,“企业需要长期延续的服务,技术不断改进创新,才有利于持续支持企业的发展。” “‘技术商人’(本博注:应为技术经理人)在高校里没有应有的地位和职称,阻碍了人才队伍的壮大。”林耕说,由于不搞教学和研究,技术转移从业人员的职称按工程类评级,即便是高级工程师,在大学的地位也较低。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需要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强版权保护,则需要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 为科技成果松绑、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法律框架,在科学规范的制度下,走出“殿堂”的高知,将在市场浪涌中激扬出活力,发挥独特的科技引领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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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预告:合同法技术合同释义与案例
lgjszy 2015-5-14 13:20
2015 年5月21日 ,应四川省科技厅的邀请,我将在成都举办的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培训班上讲课,题目是《合同法技术合同释义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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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注西安技术经理人协会
lgjszy 2015-5-14 10:59
西安科技大市场成立了国内首家以“技术经理人”冠名的协会, 并且喜迎首位外国重量级会员,可喜可贺! 西安技术经理人协会 喜迎首位外国会员 来源: 西安 科技大市场 http://news.xatrm.com/markettrends/newreport/14C006315A512C3BE050007F010007A4.html 时间:2015-04-28 11:16:39 2015年4月27日上午,西安科技大市场来了一位“老外”朋友——来自于美国的加拿大人John Fraser。John是美国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前主席,他此行不仅参观了西安科技大市场,还成功地加入了西安技术经理人协会,成为了协会的首个“老外”会员。 图为:John加入西安技术经理人协会 John 说,在美国就听说了西安技术经理人协会,认为协会的建设理念是一种“very good”的创新,非常符合当前的国际形势,于是当场要求加入协会。接待John的西安技术经理人协会秘书长曹钢现场为John办理了入会手续,郑重地将西安技术经理人会员证件交到John的手上。 接到会员证后,John非常开心,并邀请西安技术经理人协会到美国交流访问,John说,中国和美国虽然国情不同,但是技术经理人服务是无国界的。 相关阅读:   西安技术经理人协会成立于2014年10月22日,于2015年4月24日确定了首批专业团队。至此,协会已经建立起了一套独具特色的“1+3”(即:技术交易市场+技术经理人协会、技术经理人公司、技术经理人)服务模式,同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运行规则和利益保障制度。日前,协会确定并发布了首批技术经理人公司及技术经理人名单,未来还将以更为开放的视角瞄准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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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注中国的专利运营(四)
热度 2 lgjszy 2015-5-6 15:34
专利运营是当前技术转移的主要运作方式。面对强势入侵与挑战,我们如何应对?是积极防御或者主动进攻,还是漠然置之? 专利运营是实现专利价值的必由之路,是打开市场的金钥匙!敬请持续关注专利运营! 专利运营:实现专利价值的必由之路 (知识产权报 记者 崔静思)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 www.sipo.gov.cn/mtjj/2014/201412/t20141203_1040859.html 发布时间:2014-12-03 “一个良好的合作平台+一批待转化的科技成果+一笔不大的启动资金”——不久前,依托这样一种专利运营模式,上海盛知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盛知华公司)将一个有关人工心脏的专利项目许可给国内一家企业,交易金额达5.4亿元。在日前举行的2014年第二届三江知识产权国际论坛上,盛知华公司总经理纵刚分享的这一案例,获得了台下不少刚刚开展专利运营工作的国内企业的关注。 近年来,国内企业在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实现专利的价值是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的最终目的。而有 效进行专利的许可、转让、融资、作价入股、构建专利池等专利运营工作,已成为实现专利价值的必由之路 。利好的消息是,在此次论坛上,不仅有相关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展示了他们在专利运营工作方面的经验,而且据透露,我国将建设一个全国性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优化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探索有效运营模式 盛知华公司促成的这笔5.4亿元合同可谓历尽波折。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项有关人工心脏的专利项目在技术方面虽属国际领先,但只拥有1件发明专利和3件实用新型专利,且法律状态和权利要求的情况都不甚理想,以至于没有企业愿意主动接洽。盛知华公司历经反复的专利检索分析后,终于发现该发明尚有一个重要的技术创新点还未提交过专利申请,于是立即补上短板,由此使得该项目获得了企业的青睐。 “近年来,盛知华公司探索出了对专利进行早期培育和全过程管理的独特模式,在此基础上进行商业化的推广营销和许可转让,极大地提高了专利的价值。”纵刚表示,经过3年左右的培育,盛知华公司成功打造了一支30多人的管理团队,先后完成10多项专利许可交易,合同金额达12亿元。 仅从纸面上的数据来看,深圳中科院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K开展专利运营的“底子”要更加厚实:他手握着几万件中科院系统的发明专利。“但对于专利运营而言,海量专利不一定是好事。”李K说,“大量的存量专利不仅不能产生价值,还会产生高昂的维持费用,因此我们尝试对专利进行二次开发。”据了解,该公司不仅会通过前期的专利检索、侵权规避分析等工作参与到中科院系统各研发项目的技术开发中,而且在项目拥有专利后以其为核心形成专利组合,组成“专利群”打包运营。“这是传统的技术转移和单纯的专利转移不可比拟的。”李K说。 “从当前的发展形势看,要做好专利运营工作,需要推动专利工作更多地与金融市场相融合。”中国技术交易所副总裁徐向阳表示,中国技术交易所在推动专利运营的过程中着力打造了“评保贷投易”五位一体的运作模式,围绕专利价值评估、专利保险、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作价入股和专利许可转让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一方面解决了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给企业的专利运营提供了更多的渠道选择。 着力解决难点问题 实际上,早在2010年时,纵刚就曾遇到过运营专利项目的难题。那一次,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研发的一种阻止血管增生、抑制肿瘤生长的蛋白技术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权利要求过于简单且保护范围很小。纵刚对该项目科研人员的相关实验数据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向科研人员提出完成额外实验数据的要求,最终获得了足够支撑该蛋白新功效的实验数据,并另行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事后证明,正是这两件专利的前后保护,规避了该项目的专利侵权风险,使得跨国药企巨头赛诺菲—安万特终下决心花费6000万美元完成了这一项目的转让。 “这个案例说明,专利运营的概念绝不等同于简单的提交专利申请并进行转让。”在长期从事国际专利中介服务工作的七星天(北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七星天公司)总裁龙翔看来,专利运营的基础是高效精准的专利检索分析。“针对这一难点问题,七星天公司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出了新的专利检索分析工作模式。”龙翔说,“在围绕一件专利做运营时,我们首先模拟对其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情况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分析,先从诉讼的角度确定专利权的稳定性,而后才对其进行技术性的检索分析,最后才进行专利的商业价值检索分析。” 而在与会者看来,人才的问题也是我国开展专利运营工作的瓶颈之一 。“知识产权运营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不仅要懂技术、有法律知识,还需要能够准确把握市场,并且在人才管理、寻找融资方面有自己的渠道。”李K说。正是基于这些考虑,作为专利运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地区之一,江苏省近年来已经在专利运营人才的培养方面进行了探索。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唐恒向本报记者介绍,该中心紧贴市场需求,开展了知识产权MBA教育和面向企业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培训,设立了《知识产权运用商业模式》等特色课程,获得了广泛的认可。 近日发布的《2013年中国专利运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近5年来,中国专利运营日渐频繁。其中,2013年,中国专利共计运营11.3227万次,涉及专利数量超过10万件。“但现阶段的专利运营工作仍面临着企业专利运营转化的意识和能力比较欠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利‘重申请、轻转化’、专利商业化和市场化的渠道缺乏等诸多困境。”唐恒告诉记者,今年的三江知识产权国际论坛为业界总结梳理专利运营工作的经验并探路发展前景提供了一个平台,未来专利运营道路漫漫,尚待中国企业积跬步以至千里。 国有专利商用化亟待走出困局 张海志 陈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http://www.cipnews.com.cn/zgzscqb/html/2015-03/04/content_54542.htm?div=-1 2015 年03月04日 星期三 是冰山还是富矿?国有专利运营的冷清与市场的红火形成鲜明对比—— 有人说它是专利运营的冰山,有人却将其视为未来专利运营的富矿,国有专利商用化,想说爱你或许并不容易。 2015 年春节前不久,国企工作人员小张又拿到了监管部门反馈的资产备案意见,这已经是他针对一个专利投资项目第三次与监管部门沟通了,相关文件也已修改数次,但备案仍未成功。两年来,小张负责的五六个专利投资项目皆因备案未果而搁浅。 当前,很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在大谈专利运营,盘活专利的动作频频,而技术经济实力雄厚的国企、高校院所却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即使有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介入,国有专利投资项目在面对监管流程时仍有诸多困难。 专家认为,国有企业、高校院所应该在对知识产权数量把控以及商用化上有更多体现,但目前国有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形成规模效益的也不多,破除监管体制、机制障碍是促进国有科技成果商用化、产业化的当务之急。 备案制度还有待完善 “ 为了避免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目前我国对国有知识产权资产的管理采取了与实物资产一样的备案、核准办法,但对保障无形资产保值增值作用不大。在实际操作中更是存在备案审核混淆、办理时间过长甚至备案不被批准的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国有知识产权商用化运行不畅。”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副主任宋河发向本报记者介绍。 以北京市为例,按照《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资产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由国资监管部门负责核准,5000万至1亿元的项目,由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备案,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只需向出资企业备案。核准文件和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转让等手续的必备文件,直接关系到专利运营项目能否落地。正是这份要求不低的文件,成为了专利运营机构盘活国有专利一道不低的“门槛”。 “ 文件规定比较科学,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备案、核准混淆的情况。”据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何敏刚介绍,根据规定,备案只需要企业履行告知义务,核准的程序相对复杂、繁琐。若将备案与核准同等对待,因备案所需时间过长等原因,“几个月的规定动作后,资本市场的情况很可能已经完全改变了”。 “ 由谁负责备案和监管,备案内容和流程是什么,如何避免多头管理等都需要政府加快政策设计。现行备案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可操作性。”宋河发表示。 制度松绑助专利运营 “ 知识产权商用化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国有知识产权处置、保值增值等领域是时候进行改革了。制度执行上,应先行先试简化国有无形资产的核准、备案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严格区分备案、审核标准,加强事后监督,为国有知识产权转化营造更宽松的环境和打造更完善的政策体系。”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邵顺昌建议。 邵顺昌强调,“在国资监管政策制订上,应区别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管理,制订出专门的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办法,为专利商用化在制度上松绑。” “ 合理的知识产权投资股权激励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促进国有知识产权商用化。”宋河发向记者介绍,目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知识产权投资可获得转让净收益中的20%至50%作为一次性激励。 “ 但目前该政策覆盖范围有限,更多国企仍然无法享受这一政策红利。知识产权投资的股权奖励政策包括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政策中关于备案的要求,在试点成功后应当尽快在全国推广。”宋河发建议。 “ 政府倡导并出资设立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有责任担起国有专利商用化的重担。此外,在资金方面,政府也应加大投入力度,围绕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运营等设立基金,调动民间资本参加,真正让市场的‘手’来盘活国有知识产权运营这盘棋。”邵顺昌强调。 专利运营:打开市场的金钥匙 施伟 2015 年03月27日 星期五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http://www.cipnews.com.cn/zgzscqb/html/2015-03/27/content_54837.htm?div=-1 1995 年,施伟毕业于中国东南大学无线电工程系,获工程学士学位。2001年,施伟加入加拿大专利咨询公司Chipworks,任专利技术研究员。2005年,施伟被委派为Chipworks高级客户项目经理,专门负责多个跨国高科技财富500强公司的专利咨询、许可及诉讼支持业务。2012年9月,施伟加盟智谷睿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并担任副总裁,负责知识产权投资与评估。 近年来,中国经济实现高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知识产权资产的有效利用不足几乎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尤其是在我国,专利运营在总体上仍处于发展期。为什么我国专利实施率偏低,市场流传不畅,运用能力不强?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 转化链条亟待完善 从创新想法到原型设计,从原型设计到产品形成,再从产品到市场,在这条产业链条上,发明的转化率在逐级递减。根据竞争力的差异,不同类型的公司在产业链上覆盖的广度也各有区别。纵观全球,像华为、苹果、微软、三星这样的巨头公司,横跨了从创新想法到将产品推向市场的完整产业链,专利运营在每个环节都有很好的把控,而诸如惠普等类型的公司,则利用其强劲的市场和品牌优势,着重于将科技产品推向市场这一阶段,往往将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交由富士康等代工厂来完成。随着产业发展,着多样化的企业形态应运而生,而在近几年内,中国涌现出一批把创新发明和专利运营这一产业链放在最前端的公司,这其中就包括笔者所在的智谷公司。 此外,在这个产业链中,还有大量的专注创新和产品开发的初创企业。与上述较为成熟的大企业相比,这些企业最初往往缺乏拳头产品和核心市场。这些企业通常会有两种发展路径:一是最终其产品成功走向市场或是被其他大型企业收购,跻身成熟企业一员;二是被市场的浪潮吞噬而倒闭。前者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成熟的专利运营模式必不可少,而后者往往会留下一批可观的专利资产。对于美国等专利运营水平较高的国家而言,倒闭后的创新企业遗留下的专利资产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但中国企业目前大多更关注产品,没有将专利作为战略资产利用起来,也没有意识将专利资产开发出新的商机与活力。 即使是华为、中兴通讯、联想等规模较大的产品公司,在专利运营方面也难免存有局限。一方面,无论公司的规模有多大,都不可能拥有产品中所有的专利;另一方面,当其用专利向竞争对手进行战略制衡时,自身的产品也会成为竞争对手的攻击对象。因此,创建新的专利运营模式无疑会成为解决上述局限的一把金钥匙。笔者所在的公司,日前通过政府的引导和产品企业的积极参与,设立了一支专利运营基金,投资有发展潜力的创新技术和专利资产,计划在3年至5年内形成一个核心专利库。通过市场化的运营手段,实现发明的价值,并且帮助中国企业开展有效的战略布局。 专利运营大有可为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各方面形势亟需强化专利运营,也非常适合大力发展专利运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我国的市场发展已颇具规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计算机等高科技产品领域均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我们应当利用中国广阔的市场优势,在相关产业推动专利运营。 其二,我国的法治环境日益向好 。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对改善专利法律环境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近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取得了长足进步。2014年,知识产权法院落户北上广,是专利法治环境改善的具体体现。此外,法律界人士也在积极探索专利侵权赔偿额度的改革,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实践。 其三,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专利储备逐渐加强 。创新能力和专利储备是专利运营的关键要素。过去,我们打造出“中国制造”这个形象,笔者认为,将来我们应该打造“中国设计”。实际上,在研发投入方面,华为、中兴通讯、联想等国内领军企业并不亚于国际上的领头企业;在专利申请方面,这些中国企业也可以和微软、谷歌等一较高下。未来,中国将成为专利运营和战略博弈的主战场。 从市场规模、法律环境和专利质量这3个方面考量 ,笔者认为,中国的专利价值在今后几年里还会存在大幅度增长的空间。一个国家的专利运营水平是需要跟该国市场和企业的专利价值发展相匹配的,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里,中国的专利运营必将成为社会聚焦的热点。 (作者系北京智谷睿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 专利运营:环球连线 数字报刊平台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http://www.cipnews.com.cn/zgzscqb/html/2015-03/04/content_54549.htm?div=-1 在政府出资进行知识产权运营方面,国外已有一些尝试,为此,本报记者特连线相关专家,旨在介绍一些相关经验,以供参考借鉴。 欧洲 玛丽文(MarieWalsh)瀚恒欧洲专利商标律师事务所欧洲专利代理人 发自爱尔兰都柏林 随着专利越来越被重视,欧洲各国也采取不同措施支持本国知识产权的商业化。爱尔兰企业局(EnterpriseIreland)成立了专职部门,为本国企业提供专利转化项目和有效建议,以及针对专利申请的财政支持。英国专利局(British Patent Office)在全国范围内为专利商业化提供了信息交流的平台。在北爱尔兰,北爱基金(InvestNI)通过对技术开发提供资金支持,助推专利的转化。 在应对“专利流氓”的策略上,欧洲即将实施的新诉讼系统借鉴了美国等国家的不少经验。欧洲“专利流氓”虽然也有一定数量,但目前还没有上升到美国或俄罗斯的水平。依托“欧洲统一专利”,欧洲各机构、组织正积极建立一项全欧洲集中的专利诉讼系统——“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其为欧洲各国提供了专利权保护结构体系。“欧洲统一专利法院”规定,相关专利诉讼体系中的主要原则和结构由2013年参与的欧洲各国协同签署,预计其将会在2016年后生效。 在新系统下,欧洲统一专利权的撤销判决对每个欧洲生效国家有效,因此可使某专利在所有生效国失效。很多人担心“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设立有可能支持“专利流氓”的行为。不过,该法院的程序和结构中已设有保障原则来预防“专利流氓”对新系统的利用。 美国 龙翔 七星天(北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发自美国硅谷 知识产权运营在美国是一门很纯粹的生意,在该领域出现了很多专业的商业机构,甚至不乏以知识产权运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正是因为私人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已经较好地解决了知识产权运营的问题,所以美国还没有由政府出资成立的知识产权运营企业。 事实上,美国历史上也曾遇到过“国有知识产权”运营难的问题,不过美国政府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案不是成立政府背景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而是在1980年通过了《拜杜法案》,规定所有“联邦资助所完成发明的专利权”归发明机构所有,而联邦政府只保留一种在一定情况下的使用权。通过将“联邦资助所完成发明的专利权”授予有能力并有动力进行商业运营的私营企业,美国政府解决了上述问题。 “一个非常必要的过渡措施”,这是我对政府出资成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的基本看法。 从长远来看,要根本解决中国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方面的问题,政府部门的职责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得以体现,为知识产权运营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但是,从目前来看,由于知识产权运营能力的不足,中国企业尤其是外向型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吃亏不少,这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在“远水难解近渴”的背景下,由政府出资组建知识产权运营公司,集中各方人力物力以强化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是一个非常必要的措施。但是,这只是一个应急的过渡手段而非根治的方法。 日本 朱振霞 园田小林特许业务法人专利代理人发自日本东京 为了在生命科学等重点领域更有效地利用高校、研究机构等闲置的知识产权,2010年8月,作为公私联合运营的基金——株式会社产业创新机构(下称产业创新机构)和著名企业联合投资的生化医药知识财产基金(LSIP)宣告成立,这也是日本首家知识财产基金。此基金由产业创新机构和4家民营企业共同出资,以收购、获得实施许可或资助专利费用等方式,将高校、研究机构、部分企业等拥有的知识产权组合在一起,建立包括医疗器械在内的生化医药领域的知识财产群,将其有偿提供给有需要的医药企业。从增加实施许可的授权、促进创新的观点来看,这种模式提供了一种更易使用、更适合企业需求的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 2013年7月,产业创新机构又与机电企业共同出资30亿日元,成立购买闲置专利的基金,以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日本国内机电企业拥有大约135万件发明专利,其中有半数是不会产生盈利的闲置专利,特别是像手机、薄型电视机等有多家机电企业竞争的领域,闲置专利更多。而这些闲置专利的维持费用可观,如何活用是企业的一大课题。此基金将收集来的专利有偿借贷给新兴国企等来获利。此外,该基金还从多个企业中聚拢专利持有人以达到商业化的目的,在防止专利无限制地流到境外、促进国内企业研究开发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韩国 金珉徹 明信专利法律事务所韩国专利代理人发自韩国首尔 2010年,韩国创意资本公司(下称ID公司)成立,以2014年7月为基准,公司总投资1318亿韩元,目前有83家公司成为会员企业。 除政府的资金投入外,ID公司还从会员企业收取会费,构建专利池,再提供给会员企业,帮助发放专利许可及协助解决诉讼纠纷,属于韩国最初的防御型非专利实施体。经过5年的发展,ID公司的知识产权基金达4700亿韩元,主要用于进行知识产权转化以及提供知识产权金融、风险投资事业。据最新消息,韩国知识产权局2015年向ID公司增加230亿韩元的预算投入,更加强调ID公司的公共属性。 目前,ID公司除购买专利,其从事的主要业务还包括成立基金孵化专利、与大学联合运作项目、开展专利货币化活动、协助大企业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等。 ID公司专利池的专利来源主要是会员企业在各自产品研发领域拥有的相关专利。据统计,ID公司自成立以来共签订了1300余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依托公司持有的海外专利,在18起国际专利纠纷中保护了本国企业的利益。得益于ID公司构建的专利池,韩国企业向海外支付的专利费用总计减少了4774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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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注中国的专利运营(三)
热度 1 lgjszy 2015-5-4 10:52
专利运营是当前技术转移的主要运作方式。面对强势入侵与挑战,我们如何应对?是积极防御或者主动进攻,还是漠然置之?国内首支专利运营基金成立,一些企业和江苏省的做法,值得借鉴!敬请持续关注专利运营! 国内首支专利运营基金成立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www.sipo.gov.cn/mtjj/2014/201404/t20140430_942505.html 发布时间:2014-04-30 2014 年4月25日,国内第一支专注于专利运营和技术转移的基金——睿创专利运营基金在中关村正式成立。该基金规模预计将达到2亿元人民币。目前,已有TCL、小米等多家从事智能终端与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公司作为首批战略投资方参与该基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京海淀区政府通过引导资金给予支持,智谷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基金投资策略与日常运营。 据了解,该专利基金将帮助国内高科技企业有效地获取核心技术专利,帮助企业在未来行业发展格局中获取主导权。第一期基金将重点围绕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等核心技术领域,以云计算、物联网作为技术外延,通过市场化的收购和投资创新项目等多种渠道来集聚专利资产,希望在近5年内储备一大批高质量的核心发明专利。 中关村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由国际化的高端专业团队来运营,是专利运营基金的显著特色,这种专利运营模式将有助于进一步激活中国的技术交易市场。(知识产权报 记者 张海志 王康) 专利运营:多元化构筑企业竞争实力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 http://www.sipo.gov.cn/mtjj/2014/201407/t20140704_975372.html 发布时间:2014-07-07 “ 专利运营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有效路径,也是构筑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无论是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汽福田)、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还是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等企业,对于专利运营都有着高度的重视,并在实践中收获了良好的成效。 近日,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论坛上,许多企业代表纷纷登台,介绍自身专利运营的特点和成绩,阐释专利运营的心得,分享专利运营的经验和体会,使与会者受益匪浅。 北汽福田:运营研发相融 “2013 年,企业实施专利运营策略,北汽福田完成了百余件创新成果的转化,使企业新能源客车研发能力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并收获了良好的效益。”在北汽福田专利管理部部长刘雪飞看来,专利是企业的重要资产,是企业实力的象征,要像对待现金一样管理起来。专利运营就是把专利与企业技术研发、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结合并充分发挥作用的过程。 与生产相结合的专利运营,就是运用专利分析为技术研发保驾护航。在北汽福田,知识产权运营就是要熟知企业的产品研发方向,熟知行业最新技术动态,在此基础上进行专利分析,提供合适的技术研发路径方向,规避研发风险,提高技术研发的效率。如在“用于发动机冷却系统的副水箱和发动机冷却系统”的专利研发中,以专利分析的结果为参考,全面改善了现有技术中的缺陷,冷却系统性能提高了近20%,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 专利运营为企业带来的是实实在在的效益。当北汽福田和戴姆勒公司建立重型卡车合资公司时,北汽福田以专利为主的无形资产出资价值20亿元,另有10亿元的实物出资,外方则以30亿元现金出资,双方各占50%股份。“以往都是中方出资金,外方出技术,这次,我们以专利运营的实力把它逆转了。”刘雪飞表示。 比亚迪:多种方式并重 “ 持续积累、合理布局、有效防御、灵活运用是我们的专利运用战略,也是我们的专利防御战略。”比亚迪知识产权部总监赵杰解释,所谓“持续积累”,就是通过持续的投入,逐步完成知识产权积累,增强自主知识产权能力;“合理布局”即针对企业重点项目实施合理的重点布局,包括数量、地域、重点产业等;“有效防御”指一方面通过累积的专利交叉许可营造双赢的和谐商业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在研发环节导入专利分析以规避或降低专利风险;“灵活运用”指通过一定的单向的专利许可以获取收入,或者用于遏制竞争对手,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比亚迪通过灵活运用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交叉许可等多种许可方式完成了1000余件专利的许可实施,推进了专利应用及产业化,实现了专利价值最大化。截至目前,比亚迪累计的专利实施率达90%以上,形成了专利优势,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还打破了国外行业巨头的垄断。 中兴通讯:专利布局先行 “ 专利布局先行是适应我们加快‘走出去’的专利运营的方式。”中兴通讯知识产权总监文明表示,近年来,伴随着中兴通讯开拓海外市场步伐的加快,专利布局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首先是产品要出现在哪里,专利必须先期布局到哪里,尤其是中兴通讯所经营的通信类产品,不但是知识产权密集的产业,而且是知识产权纠纷高发的领域。为适应这一形势,中兴通讯在不断提高研发的质量和数量、积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如今已在海内外提交5.2万件专利申请,并不断加大国外专利布局力度和速度;其次是通过与业界的跨国巨头进行专利交叉许可,组建专利联盟等方式,尽力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在这样的基础上,即使遭遇专利纠纷,中兴通讯也能从容应对。 “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也是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会长王景川表示,只有企业知识产权能力不断提升,才能真正把企业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转化成一定规模的经济效益,促进知识产权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江苏:搭建专利运营平台大有可为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www.sipo.gov.cn/mtjj/2014/201411/t20141126_1037895.html 发布时间:2014-11-26 海量专利,必然会为专利运营平台大有可为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如今的江苏省,正在经历着改变——经过长期的积累和发展,当前,江苏省已进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江苏省迫切需要在创新链与产业链之间搭建一个成熟规范、沟通顺畅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这个平台,既能引导创新主体完成适应市场需要的技术创新,帮助其取得具有较高商业价值和生命力的专利,又能及时将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产业化,达到创新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双赢。而这个平台,就是江苏省近年来着力搭建的专利运营平台。 树立专利运营的“一面旗帜” 通过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近年来,江苏省紧紧围绕发展创新型经济大局,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创建工作,全面启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专利创造能力位居全国前列,知识产权在支撑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作用日益显现。然而,从专利的运用情况来看,江苏省专利产业化情况不容乐观——据统计,江苏省大部分企业和高校对专利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和运营,难以实现其市场价值;一些具有良好的潜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专利,由于权利人无力和怠于实施,最终成为“沉睡专利”。 近几年来,国外涌现了一批以投资专利为主的运营机构,它们将拥有的有效专利进行策划、分析、收购、集成,形成面向产业的专利组合,并通过转让、许可、投资、诉讼等模式实现专利的经济价值,将专利运营与经济、金融、法律、科技融合,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日益成为了一种成熟的商业实践,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专利运营对我国而言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先进商业模式、高端服务人才是发展专利运营产业的核心,是决定专利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效果的关键。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有很大的差距,但是也是未来我们努力的方向。江苏有大量优质专利储备、较强的创新能力、丰富的科教人才资源,我相信江苏有条件在专利运营上先行先试,为全国积累经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朱宇表示。 为此,江苏省加强了专利运营的研究与宣传工作,2013年在东南大学举办了“专利运用促进产业发展论坛”。该论坛以“协作共赢,创造未来”为主题,聚焦专利运营热点问题,邀请了国内多名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围绕专利运用服务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探索更多专利产业化途径,实现主要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跨越等内容展开了讨论。除此之外,江苏省还积极推动企业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实力、较大品牌优势、具备发展潜质的骨干企业,集聚知识产权人才、服务等优质资源,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与此同时,江苏省还加强与德国、英国等海外产业集群合作,整合利用海外创新资源,建设中欧(江苏)技术与知识产权中心,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建设,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机制,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推动创新成果加快流动转化。 “2014 年,全省在经费很紧张的情况下还拨出专款支持了10个项目来推进专利运营工作。接下来,我们还要研究进一步推进专利运营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朱宇告诉记者。 打通专利运营的“便捷渠道” 如何让专利运营多元化、创新化、便捷化,是江苏省一直在研究的课题。专利运营的主体可以是企业,可以是大学研究院所,也可以是社会机构。就像国外的非专利实施主体,他们是专注于发明,依靠专利运营商业模式获利的公司,而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运营方式。在南京理工大学,就有这样一家超市,不卖油盐酱醋,却专“卖”专利。 “ 根据实际需求,南京理工大学逐渐探索建立国了内第一家专利超市,实现了存量专利和委托专利的分类别、分层次管理。”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总经理王小绪告诉记者,专利超市实现了专利多角度关键词分类,实现了专利的全面展示、检索与分析,实现了专利资源的可视化。“我们依托专业手段,对专利进行价值分析和评定,建立了专利强度、目标产品、专利竞争力、专利法律稳定性等全面价值标签,实现了专利管理者对专利的状态、价值情况等一目了然。可以这样说,通过专利超市,保证了专利需求者进入专利超市可以快速找到目标专利,促进专利交易,建立专利运营新模式。”王小绪说。 南京理工大学对超市里的每件专利,根据价值评定的结果,分类确定维护和运营方案,分别与专利发明人沟通谈判,合同约定专利运营委托和专利处置权,实现对专利的100%处置权,专利超市内的资源全面向企业家开放,企业家可以在专利超市里快捷寻找到需求专利,并完成对接交易,实现快速便捷的专利运营。 建立专利运营的“黄埔军校” “ 开展专利运营工作,最关键的还是人才。现在可以说,专利运营人才奇缺,所以这也是我们举办专利运营培训班的目的。”2014年7月,朱宇在江苏首届专利运营培训班上如是说。据介绍,该培训班结合江苏实际,精选了4天核心课程,涉及技术转化流程、技术交底书撰写、知识产权财务管理、技术转移办公室的构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投资策略等内容,力争尽早补齐专利运营人才匮乏这一短板。 除此之外,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还积极开展企业专利分析、专利运营、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总监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活动,推动企业提升专利协同运用与储备运营能力。 在朱宇看来,目前江苏省在培养专利运营人才方面所做的工作还远远不够,他说:“下一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将在总结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初、中、高不同等级的职业培训,推动专利运营工作深入开展。而参加首届专利运营培训班的这一批人,应该说是专利运营的‘黄埔一期’,是专利运营的第一批种子,希望他们能尽快生根发芽,枝繁叶茂,最后开花结果,为提升专利的质量和价值,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 推进专利运营,在我们国家、我们省还需进一步深入,要进行制度和政策创新。在未来一个时期,江苏将加大力度,支持高科技投资集团公司投资或参股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开展知识产权收储、开发、组合、投资等服务,盘活知识产权资产,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促进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推动高校院所建立独立运行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开展发明批露审查、价值评估、质量管控、许可转让等工作,推动知识产权流动转化;支持企业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共同运用知识产权成果,形成合理的产业链和成果转化的群体优势;设立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高价值知识产权资本化、产业化。”朱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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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怎样让科技人员“名利双收”
热度 2 lgjszy 2015-4-30 10:29
培训班会场。 摄影:刘梦婷 2015 年4月28日 下午,应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的邀请,我在北京举办的中科院STS项目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上讲课,题目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分析与利用》。 林耕在讲课。 摄影:刘梦婷 ——2015年3月1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其亮点之一是向创新者让利,让科技人员“名利双收”;又提出“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如何理解、怎样执行? ——2014年9月26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 233号)》,如何理解、怎样执行? ——最新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如何理解,如何利用?技术转移的主要方式和实施途径?项目成功的因素,成功的经验,失败的教训?专利技术许可基本运作方式?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防范?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职责与主要任务? 下课后林耕在和学员们讨论。 摄影:刘梦婷 结合上述大家关心的问题,我同学员们开展交流。我不时的提问,并回答学员们提出的问题。下课后,又同学员们答疑,讨论持续了半个小时。讲课受到了学员们和主办方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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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技术转移与技术服务的专业社团:ASTP-PROTON
热度 1 Helmholtz 2015-4-20 14:42
http://www.astp-proton.eu/organisation/about/ ASTP-Proton is the premier, pan-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professionals involved in knowledge transfer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industry. By promoting and professionalizing knowledge transfer practice, the association aims to enhance the impact of public research on society and the economy. ASTP-Proton is a non-profit organisation. ASTP-Proton is the result of a merger of activities between ASTP and Proton Europe, the two pan-European associations that previously support the academic knowledge transfer base. We focus on knowledge transfer professionals and on knowledge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s by: • establishing and exchanging best practices for knowledge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 training of professionals. In addition, ASTP-Proton is a cooperative platform for various national networks for knowledge transfer in Europe. We also represent the interests of our members at the European level in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policies and other relevant matters. 
Last but not least, ASTP-Proton collects and publishes data, success stories and other information relevant to the knowledge transfer field and its stakeholders. About ASTP The Association of Europe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Professionals (ASTP) was the European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for knowledge transfer (KT). Established in 2000 by a group of leading practitioners and with more than 650 members from 41 countries, ASTP’s activities have focused on providing excellent training for, and best practice exchange among KT professionals About Proton Europe This European Knowledge Transfer Association, was created in 2003 with financial aid from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and has been self-supporting since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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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预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分析与利用
lgjszy 2015-4-18 15:08
2015 年4月28日 下午,应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的邀请,我将在北京举办的中科院STS项目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上讲课,题目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分析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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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注中国的专利运营(二)
热度 2 lgjszy 2015-4-15 14:45
专利运营是当前技术转移的主要运作方式。面对强势入侵与挑战,我们如何应对?是积极防御或者主动进攻,还是漠然置之?各地正在忙于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美国IPXI宣布关闭给我们以警示!敬请持续关注专利运营栏目! 全球首家知识产权金融交易所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公司(IPXI)宣布关闭 来源:思博网http://www.mysipo.com/article-4792-1.html 2015-3-2818:48| 发布者: 付山y| 原作者: 智合聲深|来自: 智合东方 摘要: 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公司(IPXI)宣布关闭。根据其官网通告,关闭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无法获得足够的专利许可来支持其专利运营模式。 【思博知识产权资讯】全球首家专注于知识产权的金融交易所,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公司(IPXI)宣布关闭。根据其官网通告,关闭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无法获得足够的专利许可来支持其专利运营模式。官网通告具体翻译如下: 怀着无限的遗憾,我们向大家宣布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公司(IPXI)将于今日停止有效运营。IPXI董事会已作出决议,尽管我们的目标和商业模式给行业中的众多企业带来了巨大希望,但IPXI还是无法获得足够的专利许可来实现其经营理念。 对我们聪明、能干、敬业的员工,我们感到无比骄傲,正是他们在过去几年的辛勤付出,才有了IPXI第一代产品的上市。我们同样也感谢70多位来自各大企业、大学、实验室及商业合作伙伴的成员们所给予我们的支持。他们相信我们的使命,并且不遗余力地帮助我们在不透明的知识产权许可领域里,寻求实现实质上更大的透明度和更高的效率。然而,我们遇上的似乎不是一个最恰当的时机,有太多阻碍难以逾越,包括潜在的被许可方往往选择向我们提出诉讼挑战而非寻求双方合作。IPXI的商业模式为专利运营提供了公平和透明的交易环境,同时依靠专利技术使用者成为了良好的企业公民。而最终,潜在的专利权人明确指出,IPXI真正能引起他们关注的途径只有通过诉讼,但那却正是我们的商业模式所试图克服的问题。 IPXI 凭借自身的努力获得了全球的瞩目,我们希望其他同仁未来可以致力于把公平、透明和效率的原则引入到这一块尚由诉讼驱动的复杂市场。我们感谢所有在我们创立之初发挥重要作用的那些专业人士,还有我们的董事会和投资者,感谢你们明智的建议和对我们的信任。 本博注: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公司(Intellectual Property Exchange International Inc., IPXI) 总部位于美国芝加哥,是全球首家通过市场定价和标准化条款促进知识产权非独家授权和交易的金融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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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注中国的专利运营(一)
热度 2 lgjszy 2015-4-14 10:10
专利运营是当前技术转移的主要运作方式。面对强势入侵与挑战,我们如何应对? 是积极防御或者主动进攻,还是漠然置之 ? 敬请持续关注! 中国专利运营的大旗谁来扛? 张海志 陈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http://www.cipnews.com.cn/zgzscqb/html/2015-03/04/content_54538.htm?div=-1 2015 年03月04日 无论是跨国专利运营公司的强势入侵,专利流氓的悄悄蚕食,还是本土运营机构的高调登场,这无疑都传递出一个信号:专利运营时代的号角已经吹响!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运营市场的活跃度不断增强,国际知名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强势入驻中国;与此同时,国内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整体实力不强、盈利模式不清晰的问题大量存在。对此,专家建议,应尽快整合资源,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高质量的专利组合,通过打造一支专利运营“国家队”,为中国企业、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狼来了 “ 跨国专利运营公司进入中国具有‘鲶鱼效应’,可以有效提升本土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我国大量知识产权运营公司的出现也与此有关。”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副主任宋河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狼来了”也有积极意义。但他也强调,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主要采取中介服务、拍卖、托管等模式,多数公司还没有很好地解决盈利模式问题。 面对我国专利运营公司多而不强的局面,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邵顺昌 认为:“目前我国专利总体质量不高,知识产权运营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的扎堆出现,难免会分散有限资源,甚至可能陷入各自为政、恶性竞争的乱局,大大削弱对外抗衡的实力。” “ 以国内民营公司一两件关键专利竖起的盾牌必然无法抗衡国外强敌大规模的专利入侵,有政府背景的知识产权运营‘国家队’是时候扛起这面大旗了。”邵顺昌表示。 国家队 通过政府主导,能否打造出具有强大抵御能力的专利储备库?专利运营这一高度市场化的行为是否真的需要“国家队”? 据了解,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出现了一些运作专业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法国政府出资建立的主权专利基金(France Brevets)、韩国政府牵头成立的韩国创意资本公司(IntellectualDiscovery)、日本政府出资成立的日本产业创新机构等在抵御海外专利战、增强本国企业竞争力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国台湾厂商多年来在美国深受专利诉讼之痛,为此,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下称台湾工研院)于2011年成立智财管理公司,设立基金用于对外收购专利,本地企业一旦遭遇专利诉讼,台湾工研院从其庞大的专利储备库中积极选取相关专利,许可台湾企业使用,甚至主动出击,起诉国外企业。2009年,台湾工研院向美国法院起诉三星侵犯其7件专利权,迫使三星不到一年就与台湾工研院达成和解,帮助台湾厂商从容化解了与三星公司的专利诉讼危机。 扛旗者 2014 年9月,北京市政府倡导并出资设立的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这个头顶着光环的本土知识产权运营者,也被业界寄予厚望。有消息称,广东、江苏、厦门也正在积极筹建具有“官方”背景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 “ 未来几年将是我国知识产权运营事业发展的关键期,对于知识产权运营行业规则的建立、话语权的争取非常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借鉴我国台湾和国外经验、集中资源的同时加大对外专利收购,或许是短时间内解决我国专利多而不优的最好出路。”邵顺昌指出。 “ 知识产权运营不仅事关产业发展,甚至事关国家利益。为维护产业安全,保护中小企业利益,政府应当支持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宋河发认为,“专利运营‘国家队’应该由政府投入部分资金,但不参与管理,也不指派有级别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而由参与投资的企业管理运营和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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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为《技术转移法》
lgjszy 2015-3-26 10:45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题目应该修改为《技术转移法》 。技术转移是国际通行的概念与做法。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在定义、特点与运作方式方面,虽然有一些共同之处,但是更多的是不同之处。 自 1980 年以来,美国不断地制订和完善技术转移相关法律。 1980 年美国国会通过《拜杜法案》, 1980 年通过《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 1982 年通过《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 1984 年通过《国家合作研究法》,以及 1996 年通过《经济间谍法》等 5 部法案。以这 5 部法案为支柱,建立完整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 1986 年将《史蒂文森 · 威德勒技术创新法》修订成《联邦技术转移法》, 1989 年修订成《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法》, 2000 年修订成《技术转移商业化法》。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应该同国际通行的概念与做法接轨,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为《技术转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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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迎首次修订
热度 1 lgjszy 2015-3-25 15:24
作者:张伟 邓淑华 2 015/3/23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来源:中国创新网 http://www.chinahightech.com/html/684/2015/0323/11114851.html 本报记者 张伟 邓淑华报道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并将该草案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19年后,我国首次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修订。 这部人们期待已久的修订草案一经公布,就引来社会各界热议。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人们不仅关注这部法律修订后是否能满足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新需求,而且更关注这一法律正式实施后如何健全配套法规,发挥法律的最大化价值,切实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消除制度性障碍 据悉,我国现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1996年颁布施行,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20年来,我国经济和科技体制发生巨大变化,现行法律已不能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新需求。 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介绍,根据国务院立法计划安排,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自2012年起开展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起草工作。2014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法制办会同科技部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2015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 “这是时隔19年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迎来的首次修订。”万钢表示, 修订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总体要求,从科研组织、实施到科技成果转化诸环节统筹考虑,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增进社会各界对科技成果信息的了解,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制度。二是充分调动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增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三是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四是创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环境。 记者了解到,仅在引导和激励科研机构积极转化科技成果方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就有诸多亮点: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纳入本单位预算;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奖励和报酬。 “修订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消除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以法律手段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徽省科技厅副厅长罗平表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涉及的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之前已经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我们希望该修订稿能尽早出台,让这些经验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让更多人受益。” 亟须健全配套法规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还将在实践中经历逐步的检验和完善,而法律体系的建立也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 “所以,为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国家相关部门应抓紧修订完善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使得新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能够尽快实施并有力推动我国的科技成果有效转化。”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院长朱志远表示。 在1996年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之后,全国各省市相继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意见,在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进行了政策突破。这些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但同时也暴露出存在的问题,如国家法律的原则性与实施的具体政策合理衔接性问题、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准则与规范性问题、如何界定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损失”免责界限等,都需要前瞻关注和作出系统制度安排。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一经通过,将成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依据,但法律只规定相对原则,可操作性较差,无法直接有效地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朱志远表示,“这就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整体设计和宏观统筹。” “各部委要尽快制定相关配套的行政规章制度,各省市要结合各地实践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条例或者细则,更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强可操作性,从而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制体系。此外,我国应建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核心,包括科技投入、科技成果登记鉴定推广管理、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等在内的体系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还需要制定《科技投入条例》、《风险基金法》、《产业振兴法》等相关单行法律,以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贯彻和实施。”朱志远说。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新强表示,我国需要对《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实行系统修改,避免出现重复、冲突的问题。明确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中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应切实加强立法后评估,使之成为制度。”朱志远表示,“目前正在进行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单位,在试点过程中已经遇到法律依据不充分但确实要处置的情形。如某国家科研机构试点研究所将两个抗癌新药项目转让给某制药公司,并未涉及无形资产转让与作价入股,因此价格是与企业协商而定的。目前,医药市场上,权威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十分缺乏,这将是未来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难点。这需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将实践成果作为完善法律的依据。” 此外,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损失”免责政策也亟须提上议程。“当前科技系统的科研人员都有一种担心,怕‘秋后算账’。”浙江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厅长周国辉表示,正在审议中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对以对外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发生亏损的情况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要考虑制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损失”免责政策,消除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 进一步打通成果转化全链条 当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激励机制、企业参与等方面有了重点突破,但在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方面仍需要打通,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没有重大突破;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欠缺;单位内部科技人员奖励机制待完善;草案中没有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是科研机构和高校的重要义务;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等。 为此,马新强建议提高法律规范性,增加程序性规定,加强侵权的处罚力度;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充分尊重技术类无形资产市场定价的客观规律,允许科研机构、高校与买方协议定价,鼓励探索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或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的价格;推动建立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 朱志远则建议,未来要加快建立专业的、权威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作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桥梁和纽带,第三方服务机构尤其是能对科技成果正确估价的服务机构对于科技成果所有人和企业双方来说意义重大。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需要的是一个专业、产业、职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是一个既能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又能帮助所有权人清楚地认识到其科技成果经济价值的专业机构。但是目前我国第三方服务机构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地区发展不平衡、服务水平低、机构不合理以及整个行业人才不足、队伍不稳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等问题。这就需要思考如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蓬勃发展。”朱志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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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化的达尔文死海问题:读唐晓琳和金拓博文的一点感想
热度 11 wumingdl 2015-3-24 11:33
认真拜读了两篇博文,也想来参与讨论一下。欢迎批准指正。 ------------------ “为什么投资人不愿意碰院所技术成果”: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489401-876539.html 此文来自科学网唐晓琳博客。 要点:如何解决新增知识产权问题,如何客观评价技术成熟度问题,如何解决核心技术人员利益问题。 “投资技术研发需要可交易的阶段技术市场”:http://blog.sciencenet.cn/blog-70942-876714.html 此文来自科学网金拓博客。 要点:从学术价值实现之后到产业化成功之间的转化研发无人买单,社会必须为其找到足够的激励机制。 ------------------- 创新技术从实验室走出来到成为市场上的一个产品,存在一个失败率(failure rate),许多技术都不能很好地走出实验室,或者在推进产业化进程中夭折,这就是技术转化的达尔文死海问题。 我大致画了下面这张图来说明这个创新技术开发的达尔文死海问题。 中国创新技术转移转化的达尔文死海问题可能比较突出一些。究其原因,我归纳如下。 1)资金配置 现有资金配置的不平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和市场化环节多有一些资金配置渠道,但是,在中试和放大(二次开发)领域,客观上缺少相应的配置渠道来解决核心技术的外延配套技术的开发。另方面,一些科学家们更愿意从国家层面获取纵向经费资助来维持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考核评价机制也使得一些科学家不愿意与企业交往获得横向经费的资助。 2)价值盲区 高新技术的价值识别,存在人才的空白区和方法学上的盲区。阳春白雪,和者盖寡。客观上又缺少相应的复合型人才的教育、培训和良好的使用机制(如股权激励),因此在价值识别和价值评估方面,缺少了高水平的“媒婆”和“伯乐”式的人物。 3)风险意识 高技术开发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发展,充满着不确定性,存在着一定的失败率。而在社会经济发展资本原始积累的阶段,投资方式多为急功近利和短期套现的“寻租”,小康和温饱生活的满足造成投资风险意识和承受力水平普遍较低。国企的急功近利和民企的小富即安,相对于风险投资,他们更愿意做拷贝性投资,并以低成本和环境代价来参与市场竞争。 4)客观评价 趋向于重科学,重学究,重官僚,轻技术,轻开发,轻工程,轻集成。在技术经济可行性方案制定、项目评估和论证方面存在一些致命的问题,缺少了对创新技术的负责任的细微认识和决策推动。滥竽充数的专家、受利益驱使的专家和官僚化的专家造成技术成果转化决策评估环节也缺少了科学性和客观性。 5)信任基础 企业存在复杂的社会关系,内外部环境对技术创新之创业存在不少需要协调和协力的环节,需要梳理科学家、技术家、商家、投资家和官员的社会分工及信任委托关系。一些科学家愿意在做PPT的时候拔高技术含金量,夸大技术经济可行性水平,PPT变成“骗骗他” ,科学家和企业家之间的互信基础在不断恶化,造成了企业家谨慎出手对技术转移转化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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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政协委员建言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瓶颈
lgjszy 2015-3-19 09:23
来源: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 李辉      本报记者 李辉报道 2015/3/16  今年全国两会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们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建言献策。   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全国政协委员、国防科技大学副校长邓小刚表示:“ 我国创新成果转化率较低,1985年至今我国已产生专利成果300多万项,但实际转化率不足20%。高校每年的科技成果在6000-8000项之间,但真正实现转化或产业化的不到1/10。” “我国国际科学论文数居世界第二位,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居世界首位和第二位……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的《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3》显示,我国有超过324.7万研发人员,居世界首位;研发经费长期处于快速增长通道,超万亿元,居世界第三位;但科技创新能力仅排世界第19位。 “进入21世纪,我国科技事业取得突飞猛进式发展,从发表的学术论文看,许多领域都已经走到世界科技研发的前沿,正在从‘跟随者’走向‘并行者’,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也越来越有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所长田静表示,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的科技产出绝大部分都还停留在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获得奖励等形式化的所谓“成果”上,成为科研单位与高校排名评优最重要的依据,并没有真正转化为国家和人民期望多年的“第一生产力”。 一面是庞大的科研队伍和位居世界前列的专利成果,一面却是尴尬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创新能力的不足。多年来,我国一直存在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目前的现状是,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比较严重,相当部分应用型科研成果不为市场、企业所需,没有市场价值,不能产业转化和商业化。 “产生这样结果的根源并不都在于科技界本身,也在于整个社会的急功近利。从政府部门到科研组织、高技术企业直至科技管理和研发人员,对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价值观的认识都还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偏差,致使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成为科技价值链中上下关注、久治不愈的顽症。”田静表示,作为推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出台在即,修订草案在激励机制、考核评价、知识产权等方面均有新的突破,社会各界都寄予厚望。但是如果还是就事论事,不能抓住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症结在于科技价值导向这一根本性的问题,就很难彻底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的历史性难题。 科技成果转化“梗阻”急需打破 一边是科研成果走不出实验室,一边是企业盼不来先进生产力,大量科研成果无法走向市场,一直是让众多科研人员头疼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商华认为,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多个方面:欠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科技立项、科研考核评价制度;实质上高校、科研院所依法对科研成果不享有支配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现有制度难以激发发明创造人产业转化动力;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有待加强;科技服务市场发育不健全,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缺乏系统性且较低端,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机制和竞价机制发育不健全;职业经理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十分缺乏,普遍存在重研发、轻经营、擅科研、弱管理的现象等。 同时,经济科技“两层皮”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一些高校或科研院所重视用科研成果获得职称评定,却对成果的产品化、商品化观念淡漠,造成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变成无价值的知识沉淀。 “科技成果转化‘梗阻’在于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脱节。”全国政协常委、广西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刘慕仁说,目前研发的科技产品在技术工艺、生产模式和管理方法等方面,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没有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难题。 田静表示,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已经积累了一大批处于转化应用“门槛”上的技术成果。除了晋升奖励、转化收益等评价激励方面的原因之外,资金链断裂也是转化率低的重要因素。 “我国应努力培育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的生态环境。”田静建议,“在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渠道继续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的同时,瞄准和抓住势在必争的战略性技术和产业方向,尽可能集中国家各方面的科技投入,带动企业与资本市场的金融资源,打通‘中间试验’(规模化生产)等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培育创新链、资金链、产业链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迈过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门槛。” 多措并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扩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实施范围,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职务发明法律制度,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国科学院委员会主委王元青认为,政府应该系统谋划重大创新成果的市场化。通过加强政策扶持,给予资金补助和做好咨询论证,推动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拳头产品研发,构建完善的产业链条,尽快占领市场,增加企业利润和政府税收,推动经济发展转型。 “应大力鼓励科研成果处置方式的创新,进一步细化科研人员分享科研成果收益的政策和办法。”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潘复生表示,在鼓励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的同时,注重鼓励科研人员知识创新,注重维护科研人员职务科学发现所产生的合法权益。 “高校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力量,在科技强国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邓小刚提出四条建议:一是进一步厘清高校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定位;二是完善高校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三是完善高校自由探索研究支持机制;四是完善高校科技评价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张波表示,科技成果转化要准确定位,并不是让大批量的教师去办企业,而是要促进企业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变为生产力。高校应定位为“把钱变成知识”,然后促进企业“把知识变成钱”。 在资金支持方面,谢商华认为,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投入,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等方面,并出台、落实相应的金融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领域。同时,完善、健全证券融资制度,健全“新三板”市场制度,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募集社会资金,回收投资;修改、完善相关税收制度。 “应该彻底改变科技投入中‘重物轻人’的做法。在科技经费的使用中,遵从市场规律,在倡导国家使命、荣誉和奉献的同时,从经费投入结构上充分尊重和承认人才的价值,引导科技人员把精力放回到实质性的科技贡献上来。在现阶段,为了兼顾宽松环境和研发效率,虽然还不宜采用国家事业经费全包人员经费的做法,但是必须允许在项目经费中支出一定的人员经费。”田静表示,具体可以参考行业人才价格,以单位各类人员数为基础,测算和控制单位的工资总额,统筹财政事业拨款与项目经费支出,以项目经费补足单位工资总额内财政事业经费欠缺的部分。除人员工资薪酬外,其他用于学术交流、研讨、发表论文、申请知识产权等围绕人的智力活动的经费预算也宜充分保证,以切实提升研发人员的创新效率和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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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人大常委会审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
热度 1 lgjszy 2015-3-3 10:01
来源:中国创新网 http://www.chinahightech.com/html/677/2015/0302/09281666.html 2015/3/2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杨维汉 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7日分组审议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这部法律的修改加大了对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奖励力度,将会提高科技人员和科研单位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提高其产学研相结合的主动性,这也将有助于中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黄润秋委员说,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现在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做适当修改是非常有必要的,法律的修改一方面是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另一方面是保障科技成果有序转化。 姒健敏委员说,此次修改,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非常重要,特别是通过修改法律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我非常赞同。 “中国要成为创新型国家,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非常必要的。”吴晓灵委员说,“要让科技成果顺利转化,关键取决于三个要素:一是科技成果的权属要明确,二是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要到位,三是政府要为成果转化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草案对于科技成果的权属问题规定得比较清楚,对于科技人员的激励规定得也比较好,比如既规定了激励措施的底限,还规定了可以有其他的分配和激励方式,我认为这样的奖励规定比较好。”吴晓灵委员说。 温孚江委员对修正案草案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草案规定,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人员到企业和相关组织兼职,促进成果转化。”温孚江委员说,“高校坚决不能再经商了,教授就是教授,不能一边在学校拿工资,一边在企业当老总。这个法条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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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北京技术市场发展问题
热度 2 lgjszy 2014-12-31 11:47
2014 年12月16日 下午,应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邀请,我参加了“北京技术市场发展专家座谈会”,并谈了一些思考与建议: 在新形势下,要将北京建成全国技术转移的战略高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高地。为了战略 建设 高地,要打造完整的技术转移产业服务链,包括三部分: 一是打造完整的技术转移信息与对接服务链。 围绕技术转移信息的搜集、整理、开发、分析等,为技术转移各参与方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建立100个研发团队与领军人才数据库。要围绕地区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开展技术对接的服务,包括定制信息、技术合同认定、法律咨询、会计审计、技术评估、技术拍卖、招投标等。为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验收评审、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科技成果二次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等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是打造完整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链。 为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服务。重点是发明指南的咨询服务;专利技术二次开发的咨询服务;申请高质量国际专利的咨询服务;知识产权维护权益咨询服务等。这个服务链主要提供高附加值的有偿服务。 三是打造完整的科技投融资服务链。 技术转移的关键因素是资金流向。所有的服务都会跟着资金走,资金流到哪,服务跟到哪。提供高科技企业的并购,包括海外高科技企业并购的咨询服务。为通过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通过小试、中试到企业,提供各种金融产品的咨询服务。要打造一个科技投融资服务链,从投向有商业化的专利技术开始,天使投资、定制研发、二次开发、小试、中试、企业孵化,最后交易,产权置换,上市等,形成完整的服务链。这个服务链主要提供高附加值的有偿服务。 建议: 1. 建立信息中心。建立权威的信息中心,运用大数据理念,整合信息资源,推动信息共享,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服务。 2. 建立人才培训中心。十三五期间,培训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人10名,高级技术经理人20名,中级技术经理人200名,初级技术经理人2000名。 3. 建立研究中心。建立10个研发团队,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技术市场、技术转移的理论、案例。 4. 增加统计指标。为了关注创新与创业,借鉴国外经验,将支持新办公司数、创造新产品进入市场数,纳入北京技术市场统计指标。 5. 政策评估与完善。对现行政策进行评估;启动技术转移条例前期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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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培训问题
lgjszy 2014-12-31 11:45
2014 年11月27日 上午,应北京工业大学的邀请,我参加了“技术转移人才基地建设研讨会”,并谈了几点意见: 一、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培养的迫切性 在当前形势下,我国技术转移服务是需求高端化与服务低端化,技术转移从业人员素质低、能力差的问题日益突出。各个地方纷纷开办技术经纪人培训班。急需加强技术转移从业人员的入门培养、技能培训、持续培训和学历教育。 二、北工大首创之举功不可没 在2008年,北京工业大学创建技术转移方向工程硕士班,是国内首创。至今已经办了四期共161名学员。北工大副校长侯义斌、软件学院副院长朱青,贡献卓著、功不可没!张晓凌教授、冯秀珍教授、沈培教授等,呕心沥血、贡献很大。中国科学报等报刊对这个硕士班进行了报道。 三、借鉴国外培训经验 国外技术转移从业人员的培训,值得借鉴。归纳有以下基本课程: 1. 技术转移基本原理操作实务与案例; 2. 技术转移组织 运营工作程序与案例; 3. 技术转移从业人员 管理与职业发展机会; 4. 技术经营基本方法与案例; 5. 发明披露评估方法与案例; 6. 专利质量评估方法与案例; 7. 专利申请基本步骤与方法; 8. 研究市场寻找客户的方法; 9. 技术合作的谈判; 10. 技术合同签订管理要点剖析与案例; 11. 利用政府资助的方法; 12. 创办新企业和技术成果产业化及案例; 13. 风险投资的评估与决策方法及案例; 14. 开放式创新的方法与案例; 15. 处理各方经济利益的方法与案例; 16. 技术转移政策与影响; 17. 专利组合评估营销方法与案例; 18. 社会媒体战略实施与评价; 19. 技术出口管制法规/方法与案例; 20. 国外知识产权概述/专利申请方法与案例。 四、加强基地建设建议 1. 力争建成全国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 2. 积极尝试在北工大理工科在校硕士研究生班上,开设技术转移方向创新创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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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技术市场30周年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lgjszy 2014-12-30 15:43
来源: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网站 http://www.chinatorch.gov.cn/jssc/zxdt/201412/98ca77539c694e299b4f080092820798.shtml 时间: 2014年12月24日 2014年12月23日,技术市场30周年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科技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曹健林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政策研究室、教育部、中科院相关司局领导参加会议并致辞。科技部火炬中心张志宏主任做了技术市场工作报告,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的126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曹健林副部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技术市场发展三十年取得的辉煌成就,结合创新全球化和经济新常态分析了当前技术市场所面临的经济与科技发展形势,指出技术市场在新时期肩负着统筹配置科技创新资源、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助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光荣使命。新时期技术市场工作要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契机,加强技术市场制度设计、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战略布局、强化资源集聚配置功能、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种作用。最后,他要求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充分认识新时期发展技术市场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技术市场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条件保障,全面推进我国技术市场创新发展。 张志宏主任在工作报告中系统回顾了技术市场发展30年来的成就与经验,分析了我国技术市场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与深层挑战,并从完善政策制度、优化组织体系、加速机制创新、提升管理水平四个方面部署了新时期技术市场发展的重点任务,指出要把我国技术市场建设成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创新规律,制度健全、体系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强大、开放有序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 北京市、湖北省、浙江省、陕西省、青岛市、深圳市和西安市等地方科技行政部门相关同志发言介绍了开展技术市场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思考体会,并就促进技术市场创新发展提出建议。清华科威等三家技术转移机构代表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技术市场是我国现代市场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1984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开放技术市场”的决议,提出以技术市场为突破口进行科技体制改革。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开拓技术市场”,技术市场历史性地成为推动我国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三大确立了技术市场的生产要素市场地位,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八大报告均提出要发展包括技术、资本、劳动力、土地市场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科技部的领导下,在各部门通力合作和各地方积极努力下,我国技术市场取得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由法律、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构成的市场制度体系,由科技行政部门主导、各部门协作构成的市场管理体系和由广大社会力量参与的市场服务体系,规模不断扩大,机制不断完善,2013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到7469亿元。技术市场作为我国现代市场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已经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渠道,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主方式,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主抓手,极大丰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科技体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做出了巨大贡献。 此次会议是在技术市场三十周年历史结点上召开的重要会议,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作用,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发挥技术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技术市场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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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最高境界
热度 1 casetc 2014-11-30 19:07
作为技术转移机构和从事技术转移的业内人士,你工作真正的成功之处,不在于把现有的科技项目与企业开展了多少合作和对接。而是在于你能够树立服务意识,紧紧围绕企业的真实需求,积极做好调研,根据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结合企业自身及发展意愿,利用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为企业量身策划,做好科技项目的设计工作。 这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手段就是整合科技项目和资源:围绕需求创意策划,立足资源优化协调,面向合作积极运营,促进落实加强管理。因此,技术转移的最高境界是一个全流程、全系统、全过程的策划、协调、运营和管理,而不仅只是一个科技项目的简单合作,更重要的是使企业能由此获得可持续的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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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工大电控技术转移硕士班授课有感
热度 2 lgjszy 2014-11-6 15:51
2014 年 10 月 25 日 上午,我在北京工业大学电控技术转移硕士班讲的《知识产权与法律法规》这门课结束了。 2014年10月25日,本人与北工大电控技术转移硕士班学员合影 摄影:许云飞 2014年10月25日,本人与北工大电控技术转移硕士班学员合影 北京工业大学创办的技术转移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班,这是第 4 期了。这 1 期共有 67 名学员,其中有来自北京市朝阳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 48 名学员。 这个班同学克服困难认真学习的精神,给我留下来了深刻的影响。有的同学带着很小的孩子坚持来上课;有的同学是夫妻两人共同来上课,有人是代替执勤民警的爱人来上课。有的同学认真的用手写完成作业。有的同学踊跃回答问题,有的同学勤于思考见解独特。玉红、张英侠等班干部为学员和老师服务,热情而周到的。 我在这门课中突出重点内容、重视技能训练。本课程主要以专利商用化为切入点,了解专利信息的作用,熟悉我国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我国专利技术转移现状与特点。理解技术转移概念与作用,了解国外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际技术转移做法及趋势。通过分析案例和数据,掌握专利创造、保护、管理和应用的基本操作技能。重点掌握专利检索方法、创造发明基本方法、专利分析基本方法、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方法及流程。共32学时。 衷心地感谢学员们的理解与支持! 感谢班主任运文秀老师! 与大家共勉: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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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企业专利商用化与案例分析
热度 1 lgjszy 2014-11-4 13:18
2014年10月26日下午,应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的邀请,我在北京举行的 “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风险控制研讨会 ” 上作讲座,题目是“企业专利商用化与案例分析”。来自全国各地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相关研究人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部、法律事务部及研发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和创新项目管理人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专业人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教研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约100人参加了讲座。 在2个小时的讲座中,我结合案例和数据,与学员们进行互动式的讨论。 为帮助企业了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运营管理的运用能力,主办方围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风险控制”的主题,设计了9个热点专题,组织专家与学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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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知识产权大讲堂:技术转移案例分享
lgjszy 2014-11-4 11:04
2014 年10月17日 下午,应北京市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和思博网的邀请,我在“第七期海淀知识产权大讲堂”上作讲座,题目是“技术转移案例分享”。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专利代理行业从业者、其他相关工作从事者约50人参加了讲座。 海淀知识产权大讲堂系列讲座面向所有社会公众,分为博学敏思和技能提升两个系列,尽最大可能调动知识产权行业专家、资深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最大范围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以及参与并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的热情。 我在讲座中结合案例和数据,同在座学员们充分交流意见,讲堂气氛比较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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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问题是技术转移的一个瓶颈
lgjszy 2014-11-3 14:42
2014年10月22日下午,应北京市科委和科技日报社的邀请,我在“第十八届北京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论坛·生物医药技术转移研讨会”上作讲座,题目是“生物医药技术转移与案例”。现将中国科技网的相关报道略作修改刊登出来,与各位共享。 林 耕:人才是全国乃至生物医药技术转移的一个瓶颈 来源:中国科技网 http://www.wokeji.com/special/2014swyylt/jctj_10280/201410/t20141022_844680.shtml 2014 年10月22日 16:16 10月22日,第十八届北京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论坛·生物医药技术转移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分析一下全国乃至北京的生物医药技术转移的形式,可以看到, 技术开发和大学科研院所、企业所进行的技术转让是最主要的一种形式。 北京技术市场协会顾问,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林耕发言(摄影:记者桂楷东) 中国科技网10月22日报道(记者 桂楷东)10月22日,第十八届北京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论坛·生物医药技术转移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主要对资本、技术融合创新进行了探讨。北京技术市场协会顾问,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林耕就生物医药技术转移的案例与分析进行了讲解。 “ 全国经过认定的技术合同的趋势。在2001年是783 亿元 ,一共是22万项目。到了2013年,全国的合同认定额是29万项,是 7469 亿元”。林耕介绍,从全国来讲,2006年,生物医药成交的项目是13,560项,成交金额是96 亿元 。而到2013年,成交的项目是21,094项,成交金额 396 亿元 。在整个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里头,生物医药占的比例相对比较小的。但是生物医药相对来讲的 技术交易额的比例 是非常高。 林耕说:“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1988年是22 亿元 ,到2013年达到了2851亿元,将近3000亿元。全国是7469亿,而北京占到2851亿,40%左右”。可以 说 北京生物医药行业也是非常活跃的,我们监测到是在全国各个地区最活跃技术转移生物医药的地区之一。 全国乃至北京的生物医药技术转移的形式。林耕认为,首先技术开发和大学科研院所、企业所进行的技术转让是最主要的一种形式。其次,整个技术合同成交的单项金额有所下降,因为还要考虑到物价的因素。10年以前的100万元和现在的100万元是不能相提并论的。第三,在生物医药技术合同里,专利、知识产权类的技术合同额是有所下降,尤其是发明专利技术合同额有所下降。第四,从生物医药技术的出口,趋势还是很猛的,潜力很大,但是有所下降。 记者了解到,从2006年,全国企业吸纳高校科研机构技术合同数44,900项;到2013年,增加到68,827项,技术合同数增长的幅度不是很大;而技术合同成交额由136亿元猛增到557亿元。 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的这种合作到底是什么形式。林耕介绍,2006年全国企业吸纳高校科研机构委托开发合同19,937项,到2013年27,250项。现在企业越多的并不是希望得到大学科研院所的技术许可,或者技术转让,更多的很多企业有创新的意识,出钱来委托大学科研院所就某一个问题进行委托开发。 “ 今天有很多外地企业,自己出钱,企业出钱在实验室阶段就开始跟大学科研院所合作,这是非常好的一种方式。” 林耕在讲解案例中提到,北京的生物医药技术主要辐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发达地区。医疗器械类,包括诊断试剂类还是以医疗服务为主。很多重大的医疗器械类的合同出口,因为这个医疗器械尤其是一些设备,精度都比较高。 现在中国正在引入了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作为国家技术转移经理师。认证通过以后,在世界范围内60多个国家都是通行有效的,每年世界范围内将近有两万人参加这个考试,但是2002年推出以后,才有177个人获得了通过。第177个人就是中国的张晓宇,现在他在中国技术交易所负责国际技术转移业务。专职的包括兼职的技术转移人员,尤其是生物医药领域,需要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否则没有办法进行国际间的技术转移和技术转让。这方面我建议会议主办方,包括北京生物医药中心关注这个问题。我们当务之急需要培养、培训高素质的技术转移人才。人才现在是全国乃至生物医药技术转移方面的一个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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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技所联合推出“中国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培训计划”
热度 1 lgjszy 2014-10-13 14:15
这是我国技术转移业的一件大事!为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专职与兼职人员,带来了福音! 来源:中国技术交易所时间: 2014-10-09 11:30 2014 年 10 月 8 日 ,中国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 “ 中技所 ” )正式与世界技术转移经理师联盟( Alliance of Technology Transfer Professionals, 简称 ATTP )缔约,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联合推出 “ 中国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培训计划 ” 。 中技所成立五年来逐渐积累了来自 66 个国家,超过 7600 多个国际合作业务渠道,并已联合如德国史太白大学、新加坡宇东集团等世界级技术转移机构推出了 “ 中国企业创新订制服务 ” 业务模块。 “ 中国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培训计划 ” 作为第二个业务模块,将形成以北京、上海、深圳为主,辐射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的新业务模块,带动区域技术经理人服务能力和国际化业务水平,加快中国经济的创新转型。 此外,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世界技术转移经理师联盟将与中技所共享世界各国创新信息、专家数据等资源。 世界技术转移经理师联盟是由北美洲、英国、欧洲、大洋洲所在区域最大的四个跨国技术转移组织,于 2002 年发起成立彼此认定的联盟平台。世界四大技术转移组织包括:北美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 AUTM )、普雷塞思技术转移中心( Praxis Unico )、欧盟技术转移经理人协会和澳大利亚知识商品化组织( K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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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联想学院实训班授课有感
lgjszy 2014-10-13 13:40
2014 年9月25日 上午,应中科院联想学院的邀请,我在合肥举办的中科院联想学院第十二期实训班上讲课,讲课的题目是“技术评估基本方法与案例”。实训班负责人柳卸林博士亲自主持,来自中科院系统的近30名学员参加培训。 我结合案例,主要讲了几个问题: 第一是技术评估概念及方法; 第二是专利价值分析; 第三是技术商品定价及价格确定; 第四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讲课是互动式的。学员们积极参与讨论,有的见解独特,柳卸林博士不时插话讲解,课堂气氛很活跃。 中科院联想学院实训班办得很有特色。 自2008年开办以来,已经举办了12期。我多年来应邀授课,感到实训班办得很有特色,概括为以下几点: 培训目标明确 全面系统地提高学员对技术转移方式和方法的理解, 使其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政策和实践的最新动态。提高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促进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技术合作, 保障科研院所技术创业经营中的权益。以此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实现技术转移与创新。 培训特色突出 ▲聘请政界、学界、企业界和科研院所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来授课。对技术转移工作的链条进行梳理,对其中的重要环节加以深入讲解和剖析,使学员能够全面认识技术转移的完整体系。 ▲采用案例教学、企业/科研院所实地参访、互动教学、模拟演练等多种教学模式。就学员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提高学员综合管理素质,提高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习与实践相结合。 ▲培训内容着重于“产学研用”的结合。注重从技术转移商业化的全过程出发进行知识传授。力求在经验分享、人脉拓展及创业创新等方面为学员提供帮助。 ▲异地教学。注重在技术转移需求强和具有较好实践的地区进行,有助于加深学员对技术转移的了解和 认知。 选拔目标学员 ▲中国科学院系统内各分院和研究所科研项目负责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员; ▲技术转移中心、工程中心、育成中心等组织的管理和科研人员; ▲创业期和萌芽期科技型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所办企业的高级研发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地方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研管理人员; ▲每期学员录取人数为30-35人,保证教学质量。 培训内容实用 第一模块: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实务 第二模块:从知识创新到技术创新 第三模块:知识产权管理、法律事务管理 第四模块:技术价值评估与转化 第五模块:创业与风险投资 第六模块:结业汇报 我衷心祝愿中科院联想学院实训班越办越好,培养越来越多高素质的技术转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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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论坛
热度 1 lgjszy 2014-10-11 15:49
2014年9月21日上午,应宁波市科技局的邀请,我在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论坛上作演讲,题目是“技术转移案例与分析”。 我主要结合案例讲了2006-2013年全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程度趋势与特点。 宁波市副市长陈仲朝出席会议并致辞。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炳荣、市科技局副局长龚国文,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技术市场分市场和技术转移机构负责人、有关高院所和企业等技术转移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市科技局局长黄利琴主持。 陈仲朝副市长表示,大力发展技术市场,促进技术转移,打通经济和科技最后一公里,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命题,是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抓手,也是建立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创新体系,实现协同创新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宁波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围绕搭建创新大平台,做出了建设新材料科技城的重大战略决策。先后引进了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兵科院北方材料研究院等350多家研究院所。 ——围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首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今年先期安排了1亿元转化资金。 ——围绕科技供需有效对接,建立了网上、网下两个技术市场,目前两大市场在全省名列前茅。 ——围绕拓展国际、国内合作,搭建了高新技术成果展示交易洽谈会、中国宁波新材料产业化创新大会等众多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产学研用合作平台。 ——围绕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了宁波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中国技术交易所宁波工作站等服务平台,目前已有500多所高校、700多位专家、3000多家企业成为会员。 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是一个重大的命题。与会代表在加强技术转移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和专家 “ 零距离 ” 接触机会,拓宽视野、拓展思路,共同努力让宁波创新驱动发展之路越走越好。 会上,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四期系统研发项目、滚筒鸟笼视觉自动化组装项目和宁波永丰林木种业研究院共建机构举行签约仪式,签约总金额541万元。 同时,由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发起成立的 “ 企业科技管家服务 ” 与浙江万里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兵科院宁波分院、宁波工程学院、宁波大学、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首批7所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了服务合作协议。 “ 企业科技管家服务 ” 是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多年实践背靠政府、面向企业的服务基础上,总结十五年从事科技服务业积累的丰富经验,针对企业发展阶段科技创新中存在的问题,优化现有资源,重点推出的一项全新科技服务内容。针对企业所处不同成长阶段的技术创新活动,通过现场调研、信息采集分析、服务方案设计、员工培训等形式,为企业 “ 量体裁衣 ” ,提供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制定、项目投资咨询、科技创新体系构建、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及创新优惠政策咨询、科技创新管理辅导等综合性一体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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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党校讲座:技术转移与技术创新
热度 1 lgjszy 2014-10-11 11:17
2014 年 9 月 15 日 上午,应海淀 区委 党校的邀请,我在该校处级干部培训班上作讲座,题目是“技术转移与技术创新”,共 3 个小时。 培训班上除了海淀区的学员,还有来自青海、四川的学员,大约 50 人。 我主要讲了四个问题: 第一、技术转移运作方式与概念、作用; 第二、国外技术转移做法借鉴与思考; 第三、确立技术转移战略; 第四、建议。 讲座受到了培训班学员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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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析讲座
lgjszy 2014-9-10 15:17
2014 年 7 月 24 日 下午,我应北京市农科院信息所的邀请,在该所做了讲座,题目是《专利分析与专利技术价值分析》。有近 30 人参加了讲座。 我重点讲了两个问题: 第一,介绍了专利分析与案例 第二,介绍了专利技术价值分析与案例 在近 3 个小时里贯穿着互动式的讨论,讲座受到了与会者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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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再谈高智发明“巨人的进击”
lgjszy 2014-8-6 10:39
来源:网易博客 http://blog.163.com/zhuxuanlv@126/blog/static/101250554201402411250419/ 发表于 2014-01-24 11:02:50 文章转自微信: 2014-01-21 JasWatch Tech Reveal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版权所有 图片来源: 高智发明 官网 高智发明 起诉数据来源: 高智发明 官网及网络信息 摘要 : 高智发明 与 RPX 在柯达专利拍卖中的合作,高智发明( Intellectual Ventures , IV, 以下简称 高智发明 )无疑是最引人瞩目、最具争议性的新兴专利运营实体,了解 高智发明 的商业模式对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将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 前面我们分析过 高智发明 与 RPX 在柯达专利拍卖中的合作,高智发明( Intellectual Ventures ,以下简称 高智发明 )无疑是最引人瞩目、最具争议性的新兴专利运营实体,了解 高智发明 的商业模式对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将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1. 强力投资者、巨额融资和精英团队的组合 高智发明 创立于 2000 年,其商业模式按创始人 Nathan Myhrvold 的描述是 “ 我希望组建一个类似于其他公司的专利组合,并以类似的方式进行授权 …… 我希望做到 IBM 的高度。那就是我的盈利方式。我会利用专利组合理论,把流动性很差的资产转化为投资者的回报 ” 。但直到 2006 年, 高智发明 已经成立 6 年的时候,其商业模式还不是很被人看好,《财富》杂志在报道中甚至使用了 “ 奇怪的想法 ” ( A weird concept )这样的字眼。即使是这样,当时的投资者据悉已经包括 Microsoft 、 Intel 、 Sony 、 Apple 、 eBay 和 Google 这样的行业巨人。 Microsoft 在给《财富》杂志的答复中确认在 高智发明 的投资达到 7 千 6 百万美元( 3 千 6 百万美元股权投资, 4 千万美元支付 高智发明 持有的专利组合授权使用费,此外还有追加 4 千万美元投资的期权)。 高智发明 的目标是发展一个更加有效和有动力的 “ 发明驱动型经济 ” ,建立一个 “ 发明资本体系 ” 。 高智发明 建立、购买和合作,以创造发明。通过各种许可和合作项目,向创新公司提供这些发明。 高智发明 相信,一个活跃的发明和创意的市场,将会激发技术的进步,可能向更好的方向改变世界。 高智发明 的专利运营模式分为四类,即投资、许可、转让和诉讼。运营主体在进行投资时会综合考虑可专利性、技术创新性、从技术到市场的时间、相关文献及技术、被市场采纳的可行性等因素。通过专利授权、创建新公司、建立合资企业以及建立行业合作伙伴关系等方式来使发明成果商业化。 截止 2011 年 5 月, 高智发明 在提交给法庭的公开资料已经证实其投资者除了包括上文提到的知名公司以外,还包括其他大型运营公司(如 Amazon 、 Cisco 、 Nokia 、 Sony 等)、投资基金(如 JP Morgan Chase Bank 、 Flag Capital 、 Certain funds of McKinseyand Company )、大学及非盈利机构(如 Stanford 大学、 Cornell 大学、 Bush Foundation 、 Rockefeller Foundation 等)和富裕的自然人共计 51 家,分布于 4 支投资基金中。 从融资规模来看, 高智发明 已经吸收了非常巨大的投资。它的首次融资开始于 2002 年,到 2006 年 6 月刚刚完成第二轮融资。截止 2013 年 8 月, 高智发明 一共管理着 6 只基金,总承诺资本( committed capital )达到 60 亿美元。最新一轮的募集是在 2013 年 8 月发起的第三轮募资( Invention Investment Fund III ),规模达到 30 亿美元,募资目的是购买专利、专利授权和专利申请。据悉, 高智发明 经营的基金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用于购买专利组成专利池进行授权,主要商业模式是通过专利侵权诉讼收取专利授权费,通常可以较快产生投资回报,另一类是筹集资金支持科研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后申请专利,进行最前沿科技的专利布局,此类基金的投资回报期比第一类基金要长得多,风险也大得多。 高智发明 发明基金的存续期为 20 年,几乎是常见股权投资基金( PE )的两倍,管理费为每 10 年收取承诺资本额的 2%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高智发明 前两只基金的平均投资年度回报率分别为 19% 和 12% 。另据 高智发明 在 2013 年芝加哥知识产权投资论坛上提供的材料,截止 2013 年 6 月底, 高智发明 已分析了超过 30 万件专利资产,完成超过 2 千笔交易,收入总额已经超过 30 亿美元,实现对其前期投资成本的回收。 从团队组成来看, 高智发明 可谓是一支由企业管理和金融专家、科技和法律界精英组成的 “ 梦之队 ” 。 其创始人包括来自微软的前高管 Nathan Myhrvold 和 Edward Jung ,来自 Intel 的前高管 Peter Detkin 和来自西雅图著名律所的 Gregory Gorder 。其中 Nathan Myhrvold 是加州大学数学学士学位、地球物理及宇宙物理学硕士、普林斯顿大学数学经济学硕士和理论物理博士。他在微软任职 14 年之久,离职前是微软的首席技术官( CTO ),是微软技术和商业发展最重要的决策者之一,直接规划和指导了 Windows NT 和 Windows CE 两大决定微软长远未来的产品开发。另一位创始人及首席技术官爱德华 · 荣格( Edward Jung ),被称作 “ 发明狂人 ” ,曾担任微软首席软件架构师,在微软的 10 年中与他人共同创建了包括 Windows NT 、微软研究院、移动与消费产品以及 Web 服务等多个团队。荣格同时是位多产的发明家,拥有 70 多项发明专利,另有超过 500 项在申请中。他是哈佛大学医学院、 Fred Hutchinson 癌症研究中心和 Systems Biology 学院的顾问,并为美国国家科学院、世界经济论坛和世界卫生组织提供咨询。其他领导层中都是来自大型企业或政府部门不同领域的高级管理人才,如来自思科( Cisco )的 Andy Elder 和 Nicole Grogan 、来自美林证券( Merrill Lynch )的 Russell L. Stein 、前美国国土安全助理司法部长 David Kris 等。 此外, 高智发明 的科学家团队还包括了知名科学家如麻省理工学院( MIT )的 Robert Langer ,美国总统科学顾问 Leroy Hood 教授,来自 Applied Minds 的 Danny Hillis 等。法律团队方面, 高智发明 现有 800 多人的团队里有超过 300 位的专业律师,其中负责专利诉讼律师达到 150 多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样的人员组织结构本身就具有很强的专门从事专利组合、授权和诉讼的能力。 在强大的资金和团队支持下,截止 2011 年 5 月,在短短 5 年多一点的时间里, 高智发明 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搜集了 3 万至 6 万件专利,是当时美国本土第 5 大、全球第 15 大的专利组合。此外, 高智发明 在 2009 年组建了自己的实验室( Intellectual Ventures Laboratory )。截止 2011 年 7 月, 高智发明 通过该实验室已经申请了大约 1 千件专利。按 NathanMyhrvold 自己的说法: 高智发明 “ 每年都有上千件发明问世。这些发明通过审查和优先排序后,有五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申请专利。 2009 年我们( 高智发明 )申请了 450 件内部专利,名列世界专利申请公司的前 50 ,远远高于一些行业巨头,比如波音、强生、 3M 、三菱和丰田 ” 。 2. 加入专利大战的 高智发明 在专利大战的战场上, 高智发明 可以说是最近才正式加入战局的巨人。 有信息表明,在 2000 年 高智发明 成立及稍后的一段时间里,诉讼(主动起诉他人侵权)并不是他们的主要商业模式。 高智发明 当时公开的商业目的是要组建一个专利防御基金( Patent Defense Fund ),并提出了一个远景规划,要投资于极早期的创新和发明,就像硅谷在 30 年前做的那样。实际上, 高智发明 在 2002 年开始首次募资时,其推销口号就是: “ 公司的专利组合将会为大型科技企业提供一个防御知识产权诉讼的途径 ” 。但自从 2010 年年底以来, 高智发明 以自己名义连续发动的重大专利侵权诉讼却似乎与其初衷背道而驰。 2010 年 12 月 8 日 ,据《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杂志》报道, 高智发明 在当日提起三起分别针对三个行业、共计 9 个被告的独立诉讼,指控包括 Symantec 、 McAfee 等安全软件公司、以及芯片制造商 Elpida 、 Hynix 等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这是 高智发明 以自己的名义首次提起诉讼。许多专家担心的情况终于变成事实,尽管 高智发明 公司在 10 年的发展期间,一直反复强调其不是一个通过专利诉讼威胁来获取收入的公司,但最终这个全球潜在的最大专利聚集公司还是从幕后走向了前台,且一发不可收拾。 如下表所示,截止 2013 年 8 月,在不到 3 年的时间里, 高智发明 已经发动了针对 29 家国际知名公司的多次专利侵权诉讼,涉及安全软件、内存芯片制造、移动通信、金融等不同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 高智发明 在几乎是连续发动诉讼的同时,也在大张旗鼓地通过各种渠道(包括 高智发明 自己的官方网站)公开其与部分被告和解的信息。这也可能是胁迫其他潜在已侵权(或潜在侵权)对象与其合作的战略之一。考虑到美国专利诉讼的成本巨大、耗时很长,和解方式也往往使得被告在综合考虑之后乐见其成。另外,从目前的被告来看,全部是业内的大型公司,似乎表明 高智发明 不倾向于把中小型企业列为目标。 3. 高智发明 在中国 高智发明 在其网站上发布其全球战略称: “ 我们在全球 9 个国家设立了 13 个办公室。我们的团队成员专注于发明、申请专利、与发明人合作、收购发明、分析资产、为现在和潜在的客户创建新的授权计划、提供产品和服务。我们用大量的时间教育客户和市场,宣传知识产权的价值,同时关注未来与发明相关的商业模式。目前,全球有超过 400 家大学、政府和其他机构与 高智发明 建立了关系,超过 3000 名发明人给我们提供了 1 万多个发明创意。 ” 与全球化战略相对应的,是 高智发明 在中国的大举扩张。 据报道, 高智发明 于 2008 年 10 月正式进入中国市场。通过其旗下的发明开发基金( IDF ), 高智发明 将与优秀的发明者合作,寻找并筛选出拥有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帮助发明者将其发明创造开发成国际发明专利,继而通过专利授权等方式实现市场化,并与发明者分享利润。进入中国后, 高智发明 一方面大量购买专利,另一方面在诸多高校设立高额的发明基金研究项目支持大学教师从事科研并申请专利,此外,还大范围推广其 “ 发明人计划 ” ,面向社会搜集专利。 高智发明 中国区一位高层透露, 高智发明 在中国大学已接触过的技术超过 1000 项,其中不少成为其 “ 知识产权资产 ”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 高智发明 “ 专利库存 ” 的第二大来源国。 在与国内发明人的合作当中, 高智发明 每年会设定若干面向国际市场、围绕技术前沿的发明创新研究主题,从申报基金的高校教师中进行挑选,予以资助,而平均资助额度为一年 3 万到 5 万美元。签约后,受资助者须按合约完成发明创造, 高智发明 则为发明人申请国际专利。 高智发明 要求与老师的签约项目里不能接受其它政府财政经费支持。一旦签约, 高智发明 要求获得该专利在全球的独占许可权。 小结: 值得注意的是, 高智发明 在几乎是连续发动诉讼的同时,也在大张旗鼓地通过各种渠道(包括 高智发明 自己的官方网站)公开其与部分被告和解的信息,这也可能是迫使其他潜在已侵权(或潜在侵权)对象与其合作的战略之一。考虑到美国专利诉讼的成本巨大、耗时很长,和解方式也往往使得被告在综合考虑之后乐见其成。另外,从目前的被告来看,全部是业内的大型公司,似乎表明 高智发明 不倾向于把中小型企业列为目标。 总体来看,尽管众说纷纭, 高智发明 在当前技术转移市场中的积极意义是不可否认的。 ——首先, 高智发明 长期以来在专利技术市场上进行的市场评估和推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将知识产权转化成可量化并流通的 “ 资产 ” ,大大提升了专利作为一种资产的可交易程度和流动性,其结果是使得原本接近一潭死水的专利交易市场逐步活跃以致达到目前比较繁荣的程度,对于技术转移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起到了先锋和实验的重要作用。 ——其次, 高智发明 的基金中包括了支持研发机构和个人的发明基金,投资对象主要是极早期的发明或创意,其商业模式对于引导当前风险投资基金逐步转向及早期项目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最后, 高智发明 专利投资基金的庞大体量和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对于后续组建类似的专利基金(包括国家主权知识产权基金)也将提供很好的借鉴和资源支持。 无论如何, 高智发明 专利基金的运作期限长达 20 年,现在才过去 10 年左右,还没有到盖棺定论的时候, 高智发明 的商业模式及实际运作情况仍然值得关注和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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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方案论证会在武汉召开
热度 1 lgjszy 2014-8-4 13:11
2014年8月1日上午,我应科技部火炬中心的邀请,参加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的“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建设方案专家咨询论证会” , 并在会上发言。 我谈了几点看法: 第一,确立湖北技术转移战略。制订与完善技术转移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湖北省技术转移条例。 第二,明确目标与重点。 第三,发挥现有机构优势共建共赢。 第四,做好科技投融资和支持新办科技企业。 第五,人才是关键。 论证会其他专家来自中央政策研究室、科技部战略研究院、北京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杨跃承,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处处长张玢,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省科技厅厅长郭跃进,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国雄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湖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就“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 ” 整体建设方案作了发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武汉市科技局、东湖发高新区管委会、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技术交易所等单位负责人就承担的相关建设内容作了补充发言。专家组一致认为,在湖北省武汉市建设中部中心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黄国雄表示,湖北省政府十分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将督促相关部门大力推进中部中心的建设工作。 郭跃进表示,政府部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过程中,要做好优化技术转移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整合带有公益性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发挥典型撬动作用这三件事。 杨跃承表示,科技部将全力支持湖北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的工作。他指出,建设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要进一步深化对技术转移认识,做好技术转移的市场化、信息化、功能化、资本化、服务化和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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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青岛技术交易市场
热度 1 lgjszy 2014-7-21 09:52
2014年7月3日 ,在科技部技术市场发展战略专题研讨会之前,我同与会者参观考察了青岛技术交易市场。青岛技术交易市场总监张德震做了介绍。 2013年10月28日 ,青岛技术交易市场投入运营。其建设内容以 “ 一网一厅 ” 为主,建设具有国家科技成果库、海洋科技成果专题库等六大数据库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具有技术交易、成果展示、人才服务和融资沙龙等八大功能板块的技术交易服务大厅。 青岛技术交易市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是培育和建立一套市场化、专业化、全程化、资本化和国际化的科技服务体系,探索“应用研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创业投资”的科技服务链。根据全国技术转移 “ 2+N ” 体系建设规划,力争将青岛技术交易市场建成蓝黄经济区常设技术交易市场,青岛市建成国内以海洋为特色的区域技术转移核心区。 研讨会期间,青岛技术交易市场培训中心主任张蕊芳,邀请我和几位青岛技术经纪人交流。我感到,青岛技术经纪人工作搞得有声有色! 在青岛技术交易市场的一天里,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影响!祝愿青岛技术交易市场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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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青岛)技术市场发展战略研讨会
lgjszy 2014-7-21 09:22
2014 年7月3日,我应科技部火炬中心的邀请,参加了在青岛市召开技术市场发展战略专题研讨会,并在会上发言。 我谈了几点看法: 第一,关于打造完整的技术转移服务链 第二,关于建立技术转移效率统计指标 第三,关于技术经营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关于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第五,关于技术市场理论探讨 会议围绕“十三五”技术市场发展思路和工作方向这一主题,针对新形势下技术市场发展理论创新以及如何发挥技术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等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来自火炬中心的领导以及上海、浙江、湖北、湖南等20多家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和专家代表参加了会议。火炬中心副主任杨跃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火炬中心技术市场处处长张玢。 今年适逢中国技术市场开放30周年,经过30年的培育和发展,我国技术市场蓬勃发展,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和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极大激发了各类创新主体投身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加速了大批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改变了我国RD投入的结构,扶植和引导了科技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 研讨会之前,安排了参观考察青岛技术交易市场“一网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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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常小军等北工大第四批技术转移硕士毕业!
热度 2 lgjszy 2014-7-13 16:18
北工大第四批技术转移硕士部分学员与老师合影 2014 年7月1日 上午,北京工业大学举行了热烈而隆重的毕业典礼。北工大软件学院技术转移与信息服务方向第四批通过工程硕士学位的学员,也高兴地参加了毕业典礼。会后,纷纷与老师合影留念。 第四批取得北工大软件学院技术转移与信息服务方向工程硕士学位的学员有:常小军、黄浙、明立松、朱小舟、王峥等 。 向北工大第四批技术转移的工程硕士们,表示最热烈的祝贺! 向技术转移工程硕士班的创办者——北工大软件学院院长侯义斌博士,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向对技术转移工程硕士班倾注了大量心血的张晓凌老师,表示最衷心地感谢! 向北工大软件学院的领导和老师,表示最衷心地感谢! 北京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与信息服务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班,是由北工大软件学院与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创办的,在2008年10月11日正式开学。目的是培养具有技术创新精神和管理能力的国际化、复合型、高层次的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在创办过程中,时任北工大副校长、软件学院院长侯义斌博士,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是功不可没的创始人。研究生班教学过程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模式,集先进性、国际性、体系化和实用性为一体的课程体系,由知名管理部门官员、学者、中外教授、业界资深讲师和知名企业高管组成授课团队。 北工大技术转移工程硕士班的开办,得到了科技部火炬中心等领导的大力支持,是全国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探索性的尝试,是“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全国技术市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经过近6年的实践,研究生班取得了一些成果 。侯义斌院长、朱青副院长带领管理与教学团队,把握培养方向与质量,处理好各种关系,克服了重重困难,终于使研究生班进入到了稳定发展阶段。张晓凌老师对培训基地的建设,倾注了大量心血。组织了一批校外知名专家和本校老师授课,通过几年的教学实践,积累了宝贵的教学经验。不断地完善教学大纲,调整教学重点。组织老师和专家,编制了一套教材。建立了北京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有了组织保障。 从2008年起,北工大技术转移工程硕士班招收了4期学员,第一期33人,第二期20人,第三期38人,第4期70人,共161人。其中有几名学员是外地的,赶到北京来上课,精神可嘉!在学员的工程实践和硕士论文环节,结合我国技术转移存在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精心选题。在导师的指导下,取得了一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共有4批学员近60人取得了工程硕士学位。 我国技术转移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十分匮乏 。这个问题已成为影响技术转移发展的瓶颈。当今,高素质的技术转移人才,应该是“五懂”的复合型人才。一要懂专业,有理工科专业背景;二要懂经营,了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掌握技术经营的技能;三要懂法律,掌握知识产权应用与保护的技能;四要懂金融,掌握资本运作的技能;五要懂外语,能够与国外专家熟练对话。 我国有条件大学应当尽快地开办技术转移硕士博士专业 。目前我们从事技术转移的大多是经验型人才,不具备复合型人才所应具有的条件。技术转移高端专业人才缺乏,对国家技术转移工作的不利影响越来越突出,影响技术转移的深入开展。技术转移向更高层次或者更广的范围发展,都需要有专门的高端专业人才来推动。我国有条件的大学,应当尽快地开办技术转移的硕士、博士专业! 我衷心地希望,北工大技术转移方向工程硕士班,坚持办下去,办大、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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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生物医药技术转移
lgjszy 2014-7-10 11:26
2014 年6月4日 下午,我应北京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促进中心的邀请,在该中心做讲座,题目是《生物医药技术转移与案例》。 讲座由北京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促进中心主任助理刘慧主持,有近30人参加。 近几年生物医药领域技术转移趋势;国外技术转移的特点和模式比较;北京生物医药技术转移特点和模式;典型案例与分析等,我结合这些问题,同与会者进行互动式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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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北京“创新经营高端论坛”
lgjszy 2014-7-10 11:18
2014 年5月29日 下午,我应北京科技协作中心的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创新经营高端论坛”并接受访谈。第一期“创新经营高端论坛”由北京科技协作中心指导、首都科技服务业协会主办、北京携创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在北京京仪大酒店成功举办。北京携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赖晓南作为“科技创新创业观察者”担任本期论坛的主持人。 第一期“创新经营高端论坛”,以破解阻碍科技创新创业的关键性问题为中心,通过特邀访谈、主题访谈和主题分享,引导论坛嘉宾共同聚焦科技创新创业的热点问题。研讨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和方法,探索创新资源经营的新理念、新模式与新途径。进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共享,推进高端创新经营人才的集群化发展和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本期论坛,分别与来自北京市科委员、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科技企业家协会和北京技术市场协会等单位的4位访谈嘉宾,以及来自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18位参会嘉宾,共同围绕着北京市及中关村在促进创新能力提升、创新资源经营的政策措施及运用策略有效落地,展开深度研讨和激烈碰撞,并最终将对于促进创新经营政策措施的研讨上升到了对于创新创业文化建设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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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以技术市场为切入点推动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热度 1 lgjszy 2014-7-8 16:57
这是一篇很重要的文章,影响力将会很大。推荐各位认真读一读! 以技术市场为切入点推动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作者:刘燕华 鲍 红 王文涛 (作者单位:国务院参事室、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科技日报》 一版 2014年07月07日 00:43 来源:中国科技网-科技日报 http://www.wokeji.com/jbsj/yb/201407/t20140707_763330.shtml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科技专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技术市场与商品市场、金融市场、人才市场等一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市场是科技资源配置的重要渠道和平台,是科技成果转化中技术、人才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高新技术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和繁荣技术交易的重要途径。 2013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超过2%,达11800亿元。2013年,全国技术市场交易额达7460亿元。目前,全国技术交易市场共200多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2万多家,从业人员达50多万。 技术市场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渠道之一,渗透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具有先导型、资源配置型特征的要素市场,兼具商品市场的表现形态和技术动态交融的特性,既对科技工作发挥导向和调节作用,又服务于科技创新和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各个环节。技术市场起到了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一个国家创新质量、水平和潜力的重要体现。 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技术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得益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是科技和经济两大领域开展体制创新的共同成果。 198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和维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首次肯定了技术的商品属性。1984年,国务院做出了“加大技术成果商品化,开放技术市场”的决定,并由原国家科委牵头有关工作。1985年,在《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把“开拓技术市场,实行科技成果商品化”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措施之一。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将我国技术市场向规范的发展道路引导。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市场环境作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经过近30多年的发展,我国技术市场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主要体现在:技术市场制度体系逐步调整和完善,技术市场管理体系不断健全,技术市场服务体系稳步发展,技术市场成交总额每年的增长幅度超过15%;技术市场的容量和活跃程度不断扩大,技术市场的交易手段不断升级、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技术市场的交易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技术市场交易已从单一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不断向工程设备、技术投融资、企业并购等多样化和集成化方向发展,科技企业产权、科技成果投资、风险投资等构成的技术产权交易发展尤为迅速。 技术市场对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和创新驱动的战略对进一步发挥技术市场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尽管我国科技投入不断增长,科技成果的数量迅速增加,但科技成果转化率仍然远远落后于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以上。我国技术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滞后于其他生产要素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技术市场的信息集散、配置资源、价格发现和交易规范四大功能未能充分实现,影响了国家创新体系的创新效率,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日益增长的公共科技财政投入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市场化程度低, 许多科研成果技术可行而经济不可行较为突出,没有形成现实生产力。公共财政投入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问题日益突出,低水平重复、“场外循环”、“广种薄收”、“只开花不结果”和“种而不收”等现象导致技术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 第二,政府对技术市场的统筹和监管出现严重缺位 。1998年之后,科技部撤消了科技成果管理司,弱化了技术市场统筹、管理和体系建设。强调技术市场的市场化运作,但规范和布局不够;强调政府职能转变,但顶层设计和宏观调控不足。1998年之后,技术市场出现了一些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现象;大部分技术交易机构都是单打独斗闯荡市场,而很难形成互动,甚至无序现象突出;技术市场过度自由化所带来的技术安全、危机管理和信用体系也存在重大隐患。 第三,我国目前没有建立科技咨询、科技评估和技术经纪人制度和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严重滞后 。正是由于国内管理和人才的缺乏,国际的评估机构在我国相当活跃。我国技术市场的价格很多都是国外评估机构在评估操作,从我国的技术市场向国外或外资企业输出技术的增势显著。在没有自主价格评估体系和没有管制规则的情况下,仅靠规模扩大解决不了国内的大幅度科技成果转化,或可能造成智力资源的廉价流失。 第四,许多地方的政策设计中,把技术市场过度按照商品市场的架构进行处理;在系统设计上对技术要素流通的特殊性、复杂性考虑不足,影响了技术市场作用的发挥 。专业化服务程度较低,业务同质化现象严重,高素质技术经营人员稀缺,技术市场中的资质评审机构严重不足,技术市场中相关法制法规不够健全、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力度薄弱等问题仍待于改变。 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是创新驱动发展的软实力 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不是简单地鼓励科学家办企业,实践证明仅有技术能力而缺乏经营管理能力是难以形成大规模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不同于普通的商品仅通过简单的买卖关系即可完成转化,从技术到实现市场价值还有大量的后续创新和全方位的要素介入。 创新是从创意到实现价值的全过程。传统的创新活动,是从高端向低端的渐进式转移,从基础研究到技术开发,再从应用到推广。这种宝塔式纵向串联的发展过程速度相对较慢,使知识创造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形成阶梯或鸿沟。科技与经济结合追求高价值的成功,创新活动注重研发链(基础、技术、推广)、产业链(产品、小试、中试、产业)和市场链(商品、流通、销售、服务)的衔接,瞄准市场,系统集成,以实现“立竿见影”。创新链全方位链接的特点使每个创新环节上都有盈利点,在互动的信息高速公路上实现知识共享、加工、创造发明,而且突破了传统的空间与时间的限制,以及组织管理方式和方法。 创新服务往往代表创新活动整体优化配置的协调水平,是创新综合实力的体现。创新服务主要任务是搭建共性技术和基础条件的平台,包括信息与数据共享、仪器设备保障、试验基地、技术市场、专利维护、人才培养、融资等,目的是疏通各个创新环节,提高创新效率,为科技与经济之间搭建桥梁。作为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创新服务成为政府支持创新的重点方向,成为地方、行业发展的基础能力,其道理类似于:只要把水位提得足够的高,就会有成千上万的“鲤鱼跳过龙门”,实现创新的梦想。 实现市场配置创新资源,技术市场则是疏通的纽带,并活跃于创新服务体系的各个环节上。国际上发达国家的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美国硅谷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业策划书”的创新服务模式;以色列的创新服务渗透到各类研究机构,从发掘研究成功的市场化前景,到梯级开发、风投和企业介入,形成专业化的成果转化体系;韩国和日本的共性技术组合创新,成果普惠于企业,使一些产业整体实力迅速抬升。 技术市场作为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研发和要素流通体系,带动创新服务能力的全面提高,促进了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将深刻地影响我国科技与经济的发展方式和发展速度,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打造适应于时代要求的创新服务体系,应体现以下几方面功能: 第一,与发达国家同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创新驱动软环 境。在世界新技术革命浪潮的历史性机遇期,体现了知识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第二,改变了我国的科技投入—产出结构 ,将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把各种创新要素在创新服务体系上集成。 第三,促进和发挥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与发达国家研发经费与在技术市场上形成的产出之比为1∶5到1∶10相比,中国目前仅为1∶0.7,还需要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潜力。 第四,推动创新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使之成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如社团、中介机构等,利用云技术等先进手段,提高国家整体的创新水平和竞争能力。 第五,以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加强我国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经济建设已进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打造产业升级版的关键时期。科技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将有效地发挥创新驱动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形成统筹、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技术市场和创新服务体系,就能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在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加快完善技术市场宏观调控体系,加强政府对技术市场的引导、规范和激励技术转移的政策 。关注创新价值链上最薄弱的环节,引导和激励各类主体开展创新合作和技术转移,支持建立多元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中介,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加快完善技术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环境,进一步整合规范技术市场 。加快推进技术市场监督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巩固和稳定技术市场管理队伍,建立科技、财政、税务和金融等多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三,对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进行有针对性的顶层设计,整合目前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的存量资源,建立现代化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服务平台 。建立并完善技术价值评估和技术经纪人的人才制度,鼓励社会参与。 第四,有选择地开展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在体制和机制上实现改革与突破。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以区域发展需求为导向,调动区内和区外各类资源,在科技与经济结合方面做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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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系列报道(一)武大机器人转让无奈“一拆为六” 项目审批遇
热度 2 lgjszy 2014-4-24 10:33
楚天金报从《从武大机器人转让“一拆为六”》说开,推出“科技成果转化谁说了算”系列调查报道,发人深 省!特连续转载,敬请关注! 系列报道(一): 武大机器人转让无奈“一拆为六” 项目审批遇尴尬 来源 : http://news.cnhubei.com/xw/kj/201404/t2895147.shtml 发布时间: 2014-04-14 05:26 来源: 荆楚网 楚天金报讯(记者解鸿震、张乐克 实习生赵静文) 全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纪录被“隐蔽”刷新:昨日,记者从武汉大学获悉,该校特种机器人项目已签转让协议,总价1600万元,研发团队获70%收益,创全国标的最大、个人收益最高的新纪录。然而,在申报审批的路上,该项目却不得不拆成6份转让。 该项目为电力巡线机器人,其负责人、武汉大学机器人研究所所长吴功平介绍,经16年研发,项目拥有自主巡线和除冰等核心技术,可升级我国电网维护体系,摆脱人工操作的落后方式,产业化空间广阔。 然而,漫长的审批程序,可能导致16年的研发心血变成废纸。吴功平称,专利最怕放,此专利保鲜期更以天计。目前,同类项目竞争激烈,哈工大等多个科研院所也纷纷宣告研发成功,成果转化的一步之差,将带来天壤之别。“走审批手续,至少1年。”项目经办人、武汉大学科技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章登义介绍,去年底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简称“科技十条”),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然而,按教育部和财政部此前出台的规定,凡单笔价值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国有资产转让,必须报批。在这种矛盾下,学校无奈将项目拆成6份专利转让协议,再转让给广东同一家企业,化整为零,避开审批难题。 此类尴尬并非个例。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骆清铭团队1000万元转让“大脑地图”,经层层审批,盖了21个公章,耗时1年。 记者走访发现,“科技十条”实施以来,华科大、武汉理工、华农等高校500万元以上转让项目均为零。 骆清铭表示,科研团队和企业本是科技成果交易的市场主体,但现实却遭遇“市场说了不算”。“科技十条”改革力度空前,但处置权未从国家层面予以充分下放,缺乏配套细则,导致科技成果转化遭遇“最后一公里”不通的困扰。 (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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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技术经理师制度的思考
热度 1 lgjszy 2014-4-21 10:36
2014 年4月15日 下午,我应邀参加了在北科大厦举办的“2014技术创新体系国际研讨会”并做了演讲,题目是《关于我国技术转移发展战略的思考》。研讨会由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北京科技政策与管理研究会联合主办。 我在演讲中,特别讲了关于建立技术经理师制度的思考。 技术经理人是指从事技术转移相关业务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由世界四大技术转移组织(AUTM,PraxisUnico,ASTP,KCA)联合认证、考核、颁发的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考试Registered Technology Transfer Professionals (RTTP),是国际技术转移行业内的权威认证考试,在世界60个国家地区技术转移机构通行有效。每年各国超过2万名技术转移经理人参加这一考试。自2002年推出至今,仅有177人获准通过考试。 要同国际接轨,尽快建立我国注册技术转移经理师制度。授权全国技术转移培训中心总部,受理注册技术转移经理师的培训、考核及管理。 技术转移经理师包括: (1) 技术咨询师; (2) 信息咨询师; (3) 技术评估师; (4) 技术培训师; (5) 创业孵化咨询师; (6) 知识产权咨询师; (7) 投融资咨询师; (8) 技术管理师(技术买方机构) 将现有的技术经纪人培训与管理,纳入到技术转移经理师的轨道。加强技能培训和学位教育。推荐具备条件人员参加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的考试,有关部门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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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宇:中国第一个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
热度 1 lgjszy 2014-3-31 11:04
在2013年11月,张晓宇通过了 RTTP 的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考试,成为第一个通过该考试的中国人。 RTTP 是 世界四大技术转移组织(AUTM、PraxisUnico、ASTP、KCA)联合认证、考核、颁发的,是国际技术转移行业内的权威认证考试。 RTTP 自2002年推出,迄今全球只有177个人通过资格考试。 中国技术交易所国际技术转移业务负责人张晓宇坦言,由于此项认证在全世界60多个国家通行有效,有了这个证书,到这些国家洽谈合作都能够得到业内权威认可。但是,他更看重的是对自己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升。 张晓宇说: “通过这个考试,我意识到作为一个合格的技术转移经理师要具备五方面的知识:一是要有理工科的背景,否则看不懂项目;二是要 具有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否则不会保护专利;三是要懂营销,掌握技术营销点;四是要具备金融知识,学会整合资源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五是要懂工商管理,学会如何合理有效地管理项目进度和推进节奏。” 在张晓宇看来,目前国内很多技术经理人更多是关注国内高校与企业间的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在对全球创新资源的把握、技术先进性的判断、定向技术集成的目标区域选定上存在盲区。因此,无法及时有效地为企业提供足够专业化的服务,而且各省市技术经理人的水平差异很大。张晓宇说:“为了更有效地整合资源,我们需要更多具备国际视野、熟悉东西方商业文化、懂技术、了解国际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专业国际技术转移经理人,希望政府能够鼓励和支持培训具有职业素养的国际技术转移经理人,帮助中国企业提高国际化创新竞争意识。” 对于专利保护的重要性,长期从事国际技术转移工作的张晓宇有着切身体会。他表示,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时往往对国外被并购对象的无形资产尽职调查做得不够详细清晰,一些中国企业在购买国外专利技术时,对于专利的归属权和权益了解不够,因此引发很多专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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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该如何对接产业——台湾工研院利器解析
lgjszy 2014-3-3 09:41
作者:《支点》记者 刘真真 实习生 周思 (支点杂志2014年2月刊)发布日期:2014-02-10   来源:支点经济观察月刊 http://www.ipivot.cn/Institute/compare/2290.aspx?page=1 核心提示:台湾工研院不仅已发展成为台湾地区最大的产业技术研究机构,而且成为了该地区力促半导体产业发展的先锋,在国际上都被视为研究所模式典范。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先进制造伙伴计划》中,提到美国制造业要重返昔日辉煌,需师法中国台湾工研院与德国Fraunhofer两个研究机构其技术产业化的典范做法。 这里提及的中国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即ITRI(Industrial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以下简称台湾工研院,下同),究竟有什么能耐,让奥巴马如此推崇?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工研院伴随台湾地区走过40年。如今,它不仅已发展成为该地区最大的产业技术研究机构,而且成为了力促半导体产业发展的先锋。它引领了台湾地区科技创新,并促进技术产业化,既在台湾产业结构调整中功不可没,也在国际上被视为研究所模式典范。 相较于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的中国大陆来说,科技创新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占据重要地位,但研究院所如何发挥作用?在《支点》记者采访的过程中,无论是产学界,还是政府层,对台湾工研院都不陌生,有不少人与其有联系并作过交流,但问题是,为何许多研究院所“只移其骨却不得其心”呢?本期“比较”栏目通过梳理台湾工研院发展脉络,探寻其引领台湾产业转型的成功之道。 核心一:财团法人的运营模式 “ 特别重要的是其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以法律定位明确了台湾工研院是以技术开发为目标,不是纯粹的学术科研机构,明确了整个机构的运作要兼顾绩效和创新的自由。”——林耕(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发展咨询专家) 可以说,台湾工研院是时代产物,亦是形势所逼。 上世纪70年代,发达经济体工资水平大幅上涨,低廉的劳动力不再成为其优势,美国等地的厂商开始陆续将生产转移至中国大陆等地。由于生产成本剧增,让原本依赖出口的台湾经济结构受到严重挑战,加之1973年世界石油危机,导致台湾地区物价猛涨,经济雪上加霜。 面对经济不断恶化情况,时任台湾“经济部长”的孙运璇认为,唯有摆脱劳力密集型发展模式,转向技术密集型路径,才能彻底让台湾地区经济实现转型。 当时,他做了几件重要的事情,其中之一就是克服困难将分散在各处的联合工业研究所、联合矿业研究所与金属工业研究所合并,以财团法人的性质成立工业技术研究院。 这赋予了台湾工研院历史使命感,同时保证其特殊地位,这对后来一系列动作有着根本影响。 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发展咨询专家林耕表示,台湾工研院的成功发展,有其内在的动力,在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保障组织和组织成员的利益。 换句话说,“使命感”保证了工研院内部共同的凝聚力,官方色彩保证其充分的财政支持,而财团法人这一独特的法律地位则保证了行事效率。 为了避免行政审批的麻烦,台湾有关部门克服了种种阻碍确立了工研院是财团法人这种非盈利组织的形式,创办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和社会的资助,主要收入来源是签订合同的研发和技术服务。 财团法人,也是中国大陆业界讨论的核心所在。不论政府报告,还是学界课题,都不免提到:这种模式在大陆可以复制吗? 大陆也有多家研究机构,如生物技术研究院、化学技术研究所等,主要从事相关技术应用研究开发、专业服务和成果转化。但由于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这类研究院所通常由某一政府部门牵头,然后再联合各单位负责人以项目组方式推进。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建华教授认为,尽管政府主导推进的效率高一些,但如果只是纯粹由政府推进的机制,可能会有问题,将来还是要转为独立法人模式。 在张建华看来,要处理好这么多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很难的,最关键还是人员问题,特别是归属感。如果只是临时报个项目,就只能是短期行为了。搭空架子很容易,形式上也很容易做到,关键是怎么运营。 林耕也很认同这个观点:“不要只学其表,看看需要真正做的事情是什么?这才是问题所在。” 核心二:企业化经营之路 “ 台湾到底需要怎样的工研院?”——李钟熙(台湾工研院前院长,台湾生物技术开发中心董事长) 合理的组织结构是高效运行的保证,这从台湾工研院的顺势而为便可略知一二。 自成立以后,台湾工研院经历多次变革。 台湾“中央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研究文章指出,过去工研院的组织结构如同矩阵式组织,各单位虽依产业分工,且单独进行研究工作,虽有跨领域的专案计划以及行政支援单位,但仍无法避免本位主义、重复研发、技术资源无法整合等问题。 2008 年后,工研院开始实施一系列组织变革。一改过去各自为政的情况,将各所整合为一,以相互合作的机制,提升组织弹性及竞争力。 结构改变只是其表,真正需要考虑的是:工研院该以何种方式创造价值,定位是什么?这是台湾工研院前任院长李钟熙接任时就在思索的一个问题:“台湾到底需要怎样的工研院?” 实际上,这个问题贯穿工研院的发展进程,从最初的产业跟随者,到国外学艺,再到现在的开路者,其中也伴随着台湾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际产业趋势的变化。 “ 我们有两个简单的核心想法,一是为工研院重新找到角色定位,二是在院内推行企业化经营的新思维。”李钟熙表示。 现在的工研院辖下设有6间基盘研究所、3间焦点中心、4间连结中心、数间处于领先地位的实验室及多个业务推广单位。研究则集中于6大先进技术领域,如信息与通讯技术、电子与光电技术、医疗器材与生物医药技术等。 其业务主要分为三大板块:一是产业科技研发,为产业长期发展所需核心技术而进行的研发业务;二是知识型服务,透过科技与知识的应用,结合服务业,带动新形态的产业经营模式;三是技术衍生价值,活用专利智权,培育新创公司,创造出技术的衍生价值。 也就是说,研发部门专注技术革新,知识型服务可进行知识经营,而技术衍生平台又可活化和增值技术,三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工研院的整个结构体系。 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帕金斯说:“台湾地区经济发展的成功并非由于其领导者发现了一个成功的发展模式,并坚守不移,而是因为发现了好几个发展模式,在需要时加以变换。” 那么,帕金斯何以这样评价?工研院是如何将部门间加以配合的? 核心三:以专利论英雄 “ 在工研院成果展览大厅里,没有讲发表了多少论文,有没有论文上了Nature、Science的杂志封面。这种以专利论英雄的思路就是他们办院的准则,即做基础科研和产业之间的桥梁和催化剂。”——韩健(国际著名生物技术专家和创业家) 2011 年夏天,曾应邀赴台参加亚洲生物技术论坛作演讲的国际著名生物技术专家韩健,对会议主办方台湾工研院亦感受很深。他说:“我欣赏他们,是因为工研院建立以来共申请了15000多件专利,技术转让率在20%-30%之间,相当可观。近年来也常获国际大奖。” 数据显示,工研院已累积超过18219件专利,技术转移年均约640家次,同时提供知识产权的专业服务,成为台湾企业的专利后盾。自成立以来,从工研院技转衍生的新创公司与育成公司,合计超过225家。 以2012年为例,工研院专利申请达2190件,获得专利1715件,分别较前一年成长12%与8%,可以说已达到“一天申请6件专利,一天取得4.6件专利”的水平。 这也为工研院带来了很大一部分收入。从2003年到2007年,工研院因为专利的衍生价值收入增加3倍有余,让工研院衍生价值的任务顺利达成同时,也使得台湾地区的竞争力从“制造”顺利转型至“智财”。 这与技术转移中心密不可分。 “ 对内加速技术商业化,创造更高的价值 ;对外则提供智财专业服务,创造新事业的契机。”台湾工研院技术移转中心产业智权辅导组业务经理夏冰心这样形容技术转移中心的连接作用。 一般来说,技术转移有很多不同的路线,从研究到开发再到产业化,传统模式是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开发然后再变成产品,其研究成果一般通过专利或者产品形式进行转化。 “ 此种效率非常低,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商品化专利占总专利数的比例只有30%,而中国大陆可能连10%都不到。”张建华对这种模式并不看好。 而台湾工研院成功的地方,则是创办了有针对性的技术转移方式。林耕总结说,第一是针对个别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和技术服务,第二是针对多家企业的技术开发,第三也是特别值得借鉴的,是针对行业内尚未出现的、前瞻性技术的创新,即通过自己做研发,同时与其他科研院所建立广泛的学术交流,瞄准前瞻性技术进行研发,从而引领一个新的产业诞生。 夏冰心认为,作为工研院技术衍生价值策略的推手,技术转移中心以独特的机制运作,致力于专利质量的提升、智财权发展与商业化的推动、智财运用模式的创新及智财交易平台的搭建。 “ 我们只要能帮台湾厂商在专利方面省下10%的费用,每年就是120亿台币到150亿台币的水准。”技转中心主任王本耀认为,以前专利是躺在工研院中,现在让他们自己站起来,直接提升产业智权竞争力。 韩健在出席会议期间, 曾向台湾工研院仔细咨询过技术转移问题。比如技术转让是如何发生的,是自己出去找买家,还是客户找上门来?对方说,两种情况都有,但更多是在国际会议上的随机交流中发生的。 韩健认为,目前在中国大陆还没有看到这样的研究机构,即使是深圳的一些前沿的研究院与之相像,但是规模远没有台湾工研院大,运作也没有他们那么顺畅。台湾工研院的目的非常明确:建一个跨领域的应用研究机构。“在工研院,我访问了大半天,没有喝酒大餐,办事效率高,待人诚恳。感觉他们是做事的人,对新技术非常敏感,对新机遇也非常重视。”韩健在博文中写道。 “ 其实,台湾曾经的情形跟我们大陆现在很相似,但问题是我们有些地方政府没有紧迫感,没有为企业全方位服务的紧迫感,只是为了自己生存而赚钱,并没有真心为其他企业服务。”林耕说。 核心四:衍生公司,带动产业 “ 过去,我们做了很多专利授权,但唯有辅导衍生出公司,才能带动台湾新兴产业,并带动台湾就业率。” ——蔡清彦(台湾工研院董事长) 与技术转移体系相配合的另一个利器是衍生公司模式,台湾工研院董事长蔡清彦上述的话则指出了其价值所在。 着眼于此,蔡清彦认为工研院需扮演好这样的角色,加强投资早期新创公司,并发展出新的商业模式 。 林耕也认为,工研院实行技术整体转移和人才流动的机制,这是台湾工研院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整体转移是衍生公司的前提。 说起公司,最为人津津乐道的就是工研院主导之下催生了台湾半导体产业,并自1980年起,陆续衍生了包括联电、台积电、台湾光罩、世界先进等半导体大型企业,奠定了台湾IC产业起飞。 当时正任职美国通用器材公司总裁的张忠谋,在1984年受台湾地区邀请出任台湾工研院院长一职。两年之后,台湾积体电路公司在工研院的摇篮里诞生,张忠谋也被称为“台湾半导体产业之父”。 台湾工研院带动产业发展的例子还有很多。如该院1983年开发出与IBM兼容的个人计算机,并将技术移转给制造厂家,带动PC相关外围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台湾个人计算机产业的基础。 相较于台湾,中国大陆的企业与研究所的合作现状并不如意,甚至有的研究机构对和企业合作表现出抵触情绪,而许多企业则表示有的项目往往因为研究所不愿意合作而告吹。 或许,这样比较未免偏颇。有台湾专家表示,台湾的企业文化相对来说尊重专业, 一方面企业尊重专业,另一方面,台湾研究院所也鼓励学者和业界多作沟通。 例如,台湾工研院两岸冷链物流技术与服务联盟执行长郭儒家最常做的事情,是和厂商业者讨论,和老板、老师傅或司机聊天。“我最喜欢听他们讲他们的困难。”透过实地观察与研讨了解客户需求,郭儒家把“人家的问题”当作自己的问题,自然就会绞尽脑汁去想该怎样解决这些问题。 李钟熙甚至也说:“院长只是一个学者是不行的,工研院下面各所的所长也如此,我们同时也应是Sales(营销员)。我应是工研院NO.1的Sales(第一号营销员)。我们要去找官方争取经费,同时也要去企业、学术界行销。” 工研院的项目以及研究方向来自多个方面,其中包括与政府合作。由政府选定具有高附加值、市场潜力大、能耗少的前瞻性共性技术,工研院组织和推动研发,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带动产业结构的提升。如半导体、动力机械、电脑系统、通讯电子、光电系统、生物医药等关键技术的研发,都带动了台湾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 张建华表示,这就是工研院的目的所在,将技术直接转换,更能带动市场。“如果没有这个目的,那和现有大学的研究所有什么差别?” 韩健也认为,工研院有非常成功的经验,其经验是从台湾电子行业腾飞中摸索出来的。他们将这种模式应用到不同领域,例如生物技术、新能源等,“这种更注重产业化和应用科学的模式非常值得中国大陆科研院所学习。” 核心五:全球化的人才网络 “ 台湾工研院在技术上有什么困难的话,发一个电子邮件给全球的专家就可以了。这方面可能比大陆领先一些。”——孙震(台湾大学前校长) 在过去40年,台湾工研院共培育超过70位CEO,新创及育成225家公司。除了半导体和PC产业之外,其他包括TFT LCD面板产业、LED产业,乃至工具机、生物医药等产业的背后也都有工研院的身影。而由工研院转型进军企业界的弄潮儿中,许多人现在成为了台湾产业的掌舵者,如台积电董事长张忠谋、前旺宏董事长胡定华、联发科董事长蔡明介等。 台湾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秉杰也是其中一位杰出代表。 “ 我们原来都属于研发部门,被工研院推出去开公司。一开始,连怎么经营与管理公司都一窍不通,就连第一届董事会还是由工研院帮忙成立的,还有会计师、创投资金,也是他们帮忙找来的。”李秉杰给《跨产业 谈创新》 作序时写道。 他表示,工研院对于台湾产业而言,除了扮演着技术领航的角色,也是人才的摇篮。工研院散布在各地区科技产业的院友,也为后来的创业奠定了扎实的人脉基础,成为其专利附加值领域的最重要利器。 “ 我们会找一些工研院院友,参与重要专利审查会议。可以跟他们讨论找哪些从业者,如何建立伙伴关系等,这些都是别的机构没有的能力。”王本耀也对工研院人才网络引以为豪。 在工研院,每年会有10%到15%的人才流动到产业中去,等于释放出来500到800个研发人才的能量到产业结构,持续扮演产业的坚强后盾。 李钟熙曾在两个层面解释人才与企业对接的好处 :一是透过衍生公司、育成企业、技术服务与技术移转等过程,为台湾产业注入新的技术和人才。另一方面,为了驱动企业转型、个人职涯转换,工研院成立了产业学院,针对各项重要人才议题进行深化研究,提出前瞻人才发展策略,并建立示范案例产出成功模式,推动的重点计划包含产业人才供需与对策研究、人才发展模式研究与推动、产业专业人才职能基准与能力鉴定等。 广东省科学院院地合作与产业处处长刘民义分析,对一个人而言,他的选择总是自由的,不会因一种选择徒增另一个选择的困难,他可以选择在工研院工作,也可以选择离开,还可过一段时间后再回来,不会因为他的这一选择导致失去其他的发展机会。 比如,在工研院连续工作10年以上,工作年限加年龄到65岁便可申请退休,并领足额退休金。这样,在工研院的履历,既可以得到技术领域的锻炼,还可以在流向产业时因有退休金而没有后顾之忧,事实上增加了个人的发展机会。 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表示:“大陆地区科研院所现在的尴尬是,他们首先想的是拿到政府的支持,去争取项目,而不是办成一家公司跟市场竞争。或者想着我这边能转化就转化,转化不了就算了,反正有科研经费,也可以活得很好。” 张建华也非常认可台湾工研院的激励机制。他说,工研院更大的动力是来自市场,例如美国硅谷的人才到了台湾地区以后,把资源进行对接,通过人才、市场、资本的连接,将硅谷经验搬过来,重新定位,开拓新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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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中关村科技创新特区
热度 2 lgjszy 2014-2-26 15:45
2013 年12月12日 ,我应北京市科协的邀请,参加了由北京市社科联和北京市科协主办的“2013北京两界联席会议高峰论坛”,并做了题为《知识产权管理在科技体制创新中的应用》的演讲。 论坛的主题是: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实现中国梦。市社科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韩凯代表主办单位致辞。两界联席会议顾问何祚庥、尹伟伦、韩震、白暴力、曹凤国、陈禹、李皓、雷家骕、陶铁男、王渝生、张开逊、吴季松、张明国以及来自首都自然科学界和社会科学界的相关专家学者、社团代表七十余人参加论坛。论坛由市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夏强主持 我在演讲中建议,创建“中关村科技创新特区”。北京科技创新有四大障碍,是制度、体制、机制与理念,由向上要政策变为自助。要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技术转移。一是在中关村核心区小范围内,参照上海自贸区的经验和做法,产学研协同创新,使技术转移和技术扩散没障碍,很顺畅。二是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经认定全额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先行由市财政补贴。三是高校科研机构向企业的技术转让,经认定全额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先行由市财政补贴。四是支持技术进出口,经过认定全额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先行由市财政补贴。五是支持发明人技术转让,对技术转让个人收入,经认定全额减免个人所得税,先行由市财政补贴。六是支持开展局面双向技术转移。七是对产学研协同创新进行绩效考核,做出贡献的给予奖励、资助。 接着,何祚庥院士强调,为什么一些知识产权不值钱、卖不掉,关键问题是科技体制中没有人愿意出钱做中间实验。而所有真正的技术要形成专利,并且这个专利能够卖掉的话,一定要有一个中间实验,没有中间实验,人家怎么知道这个专利可靠不可靠?这就是科技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大问题。科学院没有这笔钱,发改委说这不是产业。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我再次呼吁一下! 在论坛上,北京粘接学会理事长、北京市化工研究院总工程师钱志国演讲的题目是《发挥科研院所作用,服务首都科技创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务与经济合作系梁蓓教授发言的主题是《智慧城市与社会管理创新》;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刘啸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解决北京交通拥挤的新思路》;中关村科技企业家协会会长姜鹏明阐述的主题是《充分发挥科技产业在科技体制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首都师范大学资源环境系魏明建教授、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讲师王玥发言的主题是《首都圈生态文明建设之区域合作社会机制创新》。 北京两界联席会议高峰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了十届。论坛充分发挥首都自然科学界和社会科学界的整体合力,为首都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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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市场的春天即将到来
热度 5 lgjszy 2014-2-25 11:58
2013 年12月3日 ,我应科技部火炬中心的邀请,参加了“落实深化改革决定,促进技术市场发展专题座谈会”,并做了发言。 应邀参加座谈会的专家有:刘琦岩、刘新民、高志前、田波。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杨跃承、技术市场管理处副处长陈彦等参加了会议。参加座谈会的还有王金勇、郭书贵、张伟国、林国海等。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处长张玢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我主要谈了三点意见,一是整合资源打造完整的技术转移服务链。二是提高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能力。三是建立全国技术转移信息培训研究中心。 我非常高兴参加这个座谈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发展技术市场,完善技术转移机制。看到这两个关键词,让我这个在技术市场奋战十几年的“骨灰级”人物,非常振奋。全国技术市场的第二个春天即将到来!我们要配合科技部火炬中心抓住这次难得的发展机遇! 对前二十年技术市场发展历程来讲,成就是应该充分肯定的。这些年,出台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为区域经济服务创造了很多很好的模式。这些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创造了10种运作模式,5种运作类型。实际上,很多事情是可圈可点的,但是宣传的不够,相关领导知道的也不多。这次,要借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东风,配合科技部火炬中心,争取使全国技术市场、技术转移工作得到更多的支持、更大的发展!因为时间关系,我提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整合资源打造技完整的技术转移服务链 我们要理清思路,做一些经过努力能够做到的事情。虽然中央决定写了,但是部门之间的协调困难重重,尤其是在中央这个层面上。举个例子,杨主任知道,我也经常呼吁,就是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改成《技术转移法》,现实是很难做到。实际上,可以在科技部层面上,尤其在地方的层面上,有所突破,南京、深圳、江苏、浙江、广东等,创造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应该做些“跳一跳够得着”的事情。比如(2008)财教495号文,我认为,这个文件虽然非常不好,但是也不要太高估了这个文件负面的作用。实际上,很多高校科研院所是绕着走,将一个800万元合同拆成两个。 要深入思考和重新定位。“技术转移机构是中介”的提法,我任务不妥当!技术转移不是简单的“一买一卖”,不是中介,而是需要提供增值、高附加值的高智力服务。技术转移本身就是一个业态,是一个市场的主体。所称的技术经纪人,我认为应当叫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是以收取佣金为目的的,从事居间服务;技术经理人是代理本学校、代理本科研院所、代理本企业的。真正在社会上独立的技术经纪人,在国外来讲是非常少的。技术转移行业正在形成了一个业态,形成一个科技服务业内起重要作用的业态,这个业态能不能整合成几个链条。我认为,在全国技术转移范围内,打造三个服务链,把这些机构和资源进行重新的整合。 第一,打造完整的技术转移产业服务链。 一个围绕技术转移信息服务、技术对接的服务链。要围绕重点发展的产业,开展技术转移。为技术转移各参与方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专业化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合同认定、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技术拍卖、招投标等;为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验收评审、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科技成果二次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等提供公共服务。 第二,打造完整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链条。 这个服务链主要提供高附加值服务的。给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全方位的服务,包括专利申请的空白点,作为研发重点的指南,申请国际专利等。因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我们也特别意识到,知识产权交易的重要性,尤其国际上讲技术转移首先就是知识产权的转移,专利的转移。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合同,85%的是专利许可合同,10%左右是非专利的合同。 第三,打造完整的科技投融资服务链。 现状有很多技术产权交易所,有些开展高科技企业的并购,包括海外高科技企业的并购。另外,把通过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怎么能够通过小试、中试到企业之间,关键的因素就是资金的流向。现在中关村的一项课题调研说明,大学科研院所实验室的成果,不成熟的技术,非常需要中试环节,就是没人做!这个课题建议,设计一个方案,启动一个中试基金。我认为,有一个规律,所有的服务都会跟着资金走,资金流到哪,服务跟到哪。要打造一个科技投融资服务链,从投向有商业化的专利开始,天使投资、定制研发、二次开发、小试、中试、企业孵化,最后交易,产权置换,上市等,形成完整的服务链。 二、提高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能力 技术市场的定义,分广义技术市场和狭义技术市场。现在强调是狭义的技术市场,具体讲是一些场所和机构。我们现在已经有275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了,这些机构本身能力的提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尤其是,很多政府办的中心到底怎么发展。上午,林总讲到科易网。科易网的支撑机构是一家民营公司,一开始非常困难,现在做的非常好科易网做到了很多省市。看来,在这些技术转移机构里,民营的、私营的公司是很有发展的。对这些机构要分类指导、分级评定、定期考核,根据评价结果给予表彰和资金支持。这一次对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的考核,居然有了摘牌的,就要这样!把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做强做大,通过这些机构来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服务,为区域发展服务。现在,一批有实力的机构涌现出来了,包括清华科威、上海盛知华、科易网、中科前方等等,他们共同的特点就是在市场中摸爬滚打,在市场中成长。 三、建立中国技术转移信息中心、培训中心和研究中心 第一,建立中国技术转移信息中心。现在有每年22万项技术合同数据库的资源,非常的宝贵呀!科技部万钢部长讲话经常讲到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这个全国技术合同数据库,我们利用的不够,数据分析与挖掘更是远远不够。应该建立全国技术转移信息中心,总部在北京,全国设几个分中心,统一收集整理发布技术信息。 第二,建立中国技术转移培训中心。现在很多技术转移机构能力不强,关键是人员素质不高。一批博士、硕士进入到这个行业,但是都是转行的。人员的素质不高,没法做高质量的服务。像上海盛知华40%以上的人员是博士,清华科威30%以上的人员是博士,人员素质高,服务质量就高。我们不可能每个机构一半人员都是博士,但是,对这几万人应该做好基本培训,做好技能培训。培训中心的总部可设在北京,在上海、深圳、成都、西安等地建立分中心。将技术经理人的培训,正规化、系统化。对于技术经纪人,我认为,应该叫技术经理人,符合国际惯例,完全用一套技术经营的理念来经营。同时,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博士点、硕士学历的培训中心。 第三,建立中国技术转移研究中心。目前,全国技术转移研究工作与当前形势极不适应,软课题研究工作缺乏目标及重点、缺乏规划与计划、研究经费匮乏、研究力量薄弱、分散。很多研究工作,分散到各个地方、各个机构。把专家吸引过来,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研究工作。 我们讲技术市场,是我国最重要的要素市场,但是,非常遗憾!到现在,全国技术市场没有这类专业的队伍,没有全国技术转移信息中心、培养中心、研究中心。如果来得及,可以在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中,挂牌设立几个信息中心,培训中心和研究中心。 以上意见,是经过一些努力能够做到的事情。这些内容,也是我们的课题研究报告的初步研究成果。 全国技术市场的第二个春天即将到来!我对此充满信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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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技术转移发展机遇与挑战
热度 1 lgjszy 2014-2-25 11:54
2013年11月15日上午 ,我应浙江省科技厅的邀请,在“2013技术市场发展论坛”并做了演讲,题目是“关于技术转移发展机遇与挑战的思考”。 2013技术市场发展论坛暨第七届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服务联盟年会在杭州举行。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王宏理、国家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副主任刘琦岩、北京技术交易所总裁郭书贵等出席了论坛开幕式,省内外41家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技术交易市场及各区县(市)科技局参加了本次论坛。 王宏理副厅长作了开幕致辞,并为浙江省第四批15家重点科技中介机构授牌。刘琦岩副主任就“技术转移与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郭书贵总裁就“携手迎接技术交易的新热潮”进行了专题演讲。在专题研讨环节,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了“2013年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服务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回顾了联盟2013年的工作,并阐述联盟2014年工作思路。 本次论坛的召开,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建设,加强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高素质技术经理人培养提供了较好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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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国家发改委官员: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10%
热度 1 lgjszy 2014-1-22 10:58
国家发改委官员: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10% 来源:中国创新网 http://www.chinahightech.com/html/677/2013/1223/08552373.html 来源:东方网 2013/12/23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晓强21日在北京透露,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因此必须有效实施创新发展战略,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力量。 目前,中国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但发展中的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2012年,中国消费了世界50%的钢、水泥、煤炭,石油进口依存度达57%,铜进口依存度达70%,大量能源资源消费又造成大气、水、土地污染问题。 “创新驱动是形势所迫”,张晓强在“2013-2014中国经济年会”上分析,中国要有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某种意义上讲,最迫切的不是增大科技投入,也不能就科技创新谈科技创新,而是要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 从科技投入数量看,新世纪以来中国科技研发投入快速增加,2012年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占GDP的1.98%。但“科技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大量的科研成果不能转化为应用技术”,张晓强说。 “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让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力量”,张晓强强调,要围绕激励企业创新来完善金融、税收、价格、财政、知识产权等管理政策,增强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打通经济与科技间的通道。 目前中国大中型企业科技研发支出占主营业收入的比重仅为1%,与发达国家大企业5%的水平也有很大差距。中国财政科技支出给企业的也仅占15%,发达国家达30%以上。 为此,张晓强建议加快构建“由企业牵头,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支撑,各类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技术创新体系”,即使是一些基础性、公益性的科研专项也要注意发挥骨干企业的作用;并积极研究提高财政科技支出用于企业的比例的措施。 近期发改委将在最大限度取消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的同时,对钢铁、石化、光伏等产业建立配套准入监管机制;研究制定能源、汽车、冶金等产业的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推进信息消费、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重大新兴产业引导。(责任编辑:周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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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技术转移中的三大问题
热度 2 lgjszy 2014-1-22 10:28
作者:王德禄 来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6641a80101r5ev.html 2013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我参加了由中科院《高科技与产业化》杂志社主办的 “ 科技成果产业化与知识产权保护 ” 沙龙会,并做了题为 “ 中国技术转移中的三大问题 ” 的演讲。我认为,目前我国技术转移中应该注意以下三大问题:技术转移中 “ 国有资产 ” 幽灵问题、跨国技术转移问题,以及建立符合时代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三十年以前,中国开展了一场新技术革命大讨论,这场大讨论决定了中国技术发展和产业发展的方向,意义重大。但是今年没有人提起这件事,我认为是一个失误。如果说我们这些年取得了成绩,主要有三个原因:改革、开放和新技术革命。改革、开放让中国进入了一个正常国家,跟上了时代发展的步伐和方向,而发展方向正是由新技术革命大讨论决定的。 在说技术转移中的三大问题之前,我想说科研发生了什么变化?现在科研和三十年前的科研差别很大,原因有二:一是金融危机以后,世界进入了创新全球化阶段。在这个阶段,全世界资源是随着创新创业而流动。二是社交化。最近几年,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接不暇,稍加分析发现这些技术背后是人的社会存在方式改变了,本质上是人与人的交往方式改变了。我认为社交化是人类进化的一次重大变革。研发的组织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制造业全球化阶段,研发方面主要变化是研发外包,把研发包给一个指定的第三方公司;现在进入社交化阶段,研发的主要组织形式出现了众包。从自我研发到外包再到众包,说明研发在组织变革中处在领先的位置。现在很多大公司都把研究课题通过社交网络公布出去,大家都可以参与其中。我们这个小小的手机上,将来也会有很多的研发发生,这就是 APP ,现在很多公司和个人都在手机 APP 方面投入很多研发力量。 一、技术转移中 “ 国有资产 ” 幽灵问题 上世纪 90 年代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时期规定,国家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属 “ 国有资产 ” ,这项规定与财政部出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共同导致了大学院所进行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必须上报财政部批准,成为制约我国大学院所知识产权转移和利用的最大瓶颈。我认为这是改革以来最大的败笔,像一道枷锁,把中国最需要放开的资源牢牢锁住了,成为中国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最大的幽灵。 我国的科研经费来源于企业和个人上缴国家的税收,国家税收投入科研机构形成的科研成果,财政部认定其是 “ 国有资产 ” 。我认为这个逻辑不对。因为用公共财政投入形成的成果,原则上应该是可以供所有人享用的(即不具有排他性)公共产品,而不是由政府(国家)用以谋利的资产。如果这样定义国有资产,那我们每个享受过九年制公共义务教育的人就都成 “ 国有资产 ” 了?国有资产需要精细管理的地方很多,财政部为何非要牢牢盯着大学和科研机构研发成果呢?实际上,财政部的这项规定,并没有增加任何财政收入,反而严重制约了大学和科研院所进行技术转移的积极性,制约了全社会的创造性。 解除这个幽灵的核心是,不能将大学院所的科研成果进行国有资产化。因为大学研究院所的研究成果能不能实现产业化是不确定的,这时候不能资产化,更不应该国有资产化。我们应当效法美国拜杜法案,不管基础研究还是应用研究,只要是国家财政资金所形成的研究成果,就通过授权方式,把原本不具排他的公共产品转化为属于项目承担单位个体的产品,由该机构拥有其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四权。这将会极大地调动我国大学院所里众多知识分子、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进而使整个社会收益增加。我认为只有解决了技术转移中 “ 国有资产 ” 幽灵问题,才能真正实现创新驱动。 二、跨国技术转移问题 我今年去了以色列、欧洲等地,最大的感觉是现在中国的企业家正在和全世界的科研资源进行高度链接,跨国技术转移已经成为中国技术转移中最大的亮点。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培育了一批具有风险意识和创造精神的企业家,他们通过与欧洲和以色列等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顺利实现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并迅速打开市场,这种现象正变得越来越普遍。 例如意大利一家伺服电机研发型企业,其规模在 2000 万人民币左右,宁波菲仕电机通过引进消化吸收意大利公司技术后迅速打开市场,现在其规模已经达到 4-5 亿元,成为全球伺服电机市场新的开拓者。今年我去以色列访问,感受到当地非常活跃的创新氛围。以色列的创业型企业能够做大,现在只有两个市场,一个是美国,另一个是中国。最近几年,以色列和中国的合作更加频繁、活跃。以色列的企业家也认为,中国是他们技术产业化的重要选择。访问期间,许多科技型企业纷纷向我介绍他们的技术,希望我推荐给中国的企业家,促成在中国市场的产业化。 我认为跨国技术转移应该成为中国下一阶段技术转移中最重要的方面,中国将在这个过程中大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建立符合时代特点的知识产权问题 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国际关系学教授、中国科技政策研究专家理查德 · P · 萨特米尔先生一个月前发给我一篇文章,题目叫《法律如何成就硅谷》。文章提到在美国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出台了诸多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以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而不局限在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尤其是在涉及版权和隐私问题的互联网产业,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在当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的纠纷案件,现在看来,当时政府的判罚无一不是支持新产业、新趋势的。萨特米尔认为,全世界只有美国建立了完善的、相对宽容的、适合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的法律体系,欧洲和日本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我认为在互联网和社交化大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中国的新技术革命要想触动世界最尖锋的脉搏,不但要学美国,而且要去探索最原创的制度创新,去思考新的时期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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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如何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热度 2 lgjszy 2014-1-10 16:49
2013年12月14日下午,我应思博知识产权网的邀请,在思博知识产权年会上发表演讲。谢谢曾云!谢谢朱家群!谢谢朱丽! 专利技术如何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作者:朱 丽(《中国科技财富》记者) (该文经本人审阅) 来源: http://www.fortuneworld.com.cn/cflm/hdzx/201401/t20140106_620587.shtml 《中国科技财富》2013年12期2013年12月25日 林耕在思博知识产权年会上 照片来自中国科技财富网 “ 以技术供给为主导的专利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成功率低,企业希望得到专业技术,解决技术问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进入企业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没有解决。”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发展咨询专家林耕在近日举行的思博知识产权年会上指出, 专利技术的申请、保护、管理、应用四个环节中,前三个都进展不错,但应用情况非常差。 科技部部长万钢近日也曾表示,去年全国技术市场的合同成交额达到6437亿,75%以上的技术交易和转移是在企业之间转化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国有单位的转化还存在着体制和政策的障碍。此外,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也提出,“个人专利很多,但产业化不到5%。” 如何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人的作用?改善技术转移市场运转不良的现状,尽早破除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林耕向大家分享了多年研究成果的同时,为今后的专利转让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导性建议。 高校缺颠覆性原创专利 一项对清华大学专利情况的调查显示:在所有专利中,国家科技进步、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专利占总量三分之一;垃圾专利占三分之一;有商业化运作的前景专利占三分之一。 “ 尤其高校和科研院所,颠覆性、核心专利非常少,我们亟需提高的不是专利数量而是专利质量。”林耕介绍说,北京11所重点高校2000年-2006年度总共提出9540件发明专利申请,其中有1306件被视为撤回,占到所申请专利的13.69%。 “ 大量的专利申请难以满足专利授权条件。相当一部分专利申请并不以获取专利权为目标,只为获得专利号,最终是为了课题的验收、结题。”林耕对此也很是无奈。 另外,很多高校的专利在申请授权以后不知道要交费,致使20%专利提前终止。专利申请不适应市场需求,专利管理缺失等现象普遍存在。 他分享了一组调查数据:截至2010年7月31日,北京11所高校2000-2006年度所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提前终止率平均为20.70%;北京11所高校2000年-2004年申请发明专利中,维持3年以下398件,维持3-4年578件,维持4-5年290件,维持5-7年74件。发明专利维持时间不足4年的,占已失效专利总数的73.27%,其中实际最短维持时间为110天。 由此可见,高校有相当数量的国内发明专利维持时间短,这意味着专利授权之日就是专利结束之时,因为申请专利就要2-3年或3-4年时间。 一系列调查数据都证明,国内专利发明人的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亟需重新理清思路。林耕建议,专利发明应考虑分工问题。企业不可过多依赖高校,高校和科研院所应进行分工,高校应创造原创性的专利,科研院所主攻核心专利,不与企业“争食”。 减免税收调动发明人积极性 近几年,我国已经成为专利申请第一大国,专利授权量突飞猛进地增长。但是,专利的转移、专利应用情况却稳步不前、徘徊不定。 林耕分享了一组数据:在全国22万项技术转移合同里,只有2751项是专利的转让合同。如果把专利的转让合同作为分子,授权数作为分母,那么专利转让实施率是多少?只有0.41%。 (下转第50页) “ 北京地区专利的转让、应用情况如何?数据显示,专利的转让实施平均率是1.49%,从2001年开始,10年内北京的授权专利如果算作100件,只有1件半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转让。”对于当前的境况,他提供了一条思路:“应全方位为发明人服务,在税收方面尽量减免,让他们有动力去把专利尽快许可给企业。对转让给本国企业的所得,给予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转让给外国企业的所得,减免税率为个人所得税的50%。” 这是因为,当前专利发明人的积极性远远没有调动起来。他解释说:“很多老师说,专利转让不转让无所谓啊,我该评职称评职称,该写论文写论文,没有任何的考核,没有任何的积极性。” 如何提高专利转让率?林耕建议:第一,发明人自己也应高质量地研发,取得高质量的专利;第二,代理机构应高质量地服务,不能为多收费把1个专利写成2个;第三,要对老师进行考核,对学校进行考核,不能单纯考核专利数量,应转变为对专利质量的考核;第四,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的门槛,提高审查标准等。 技术交易的春天即将到来 “ 美国的知识产权行业、技术转移行业、技术创新行业在美国都是一回事儿,但在国内,知识产权行业归国资局,技术转移行业归科技部。”林耕建议,“知识产权人应该渗入到技术交易,技术交易的人应该去参加专利代理人的考试,这是非常有意义的。” “ 技术交易行业非常缺乏专业的数据库,关键数据的发布、定制服务、个性化服务,以及真正的查新和分析报告。”他指出,当前专利技术转移行业发展滞后、机制不活,人才欠缺;专利技术市场管理缺位、监管缺失、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普遍存在。 尽管仍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给整个市场吹来了一股春风。《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林耕迫切希望,把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产业来打造。尤其要提高专利质量,要编制发明指南、专利导航,大学、科研院所以及企业不可盲目做研发。此外,作为技术的买方,不应考虑清华大学本身的能力,而更要看团队已经这个老师的研发能力,知识产权状况如何。 在林耕看来,任何一项专利技术不可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需要专利甚至非专利技术的整合。“专利必须要走二次开发,全过程、全方位地高质量服务,可能几十个律所要为一个高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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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北京科技体制创新高峰论坛
热度 1 lgjszy 2013-12-19 15:28
2013年10月30日下午 ,我应中关村科技企业家协会的邀请,在北京科技体制创新高峰论坛上作为主题沙龙对话嘉宾,发表意见并回答提问。论坛在北京泰山饭店举办。 中关村科技企业家协会执行会长朱希铎主持论坛。中关村科技企业家、中央在京研究院所及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等150余人参加论坛。 论坛分两个环节进行,第一个环节为嘉宾主题发言,第二个环节以自由轻松的形式发言与对话。 论坛第一个环节,邀请了中国高新区协会理事长、科技日报社原社长张景安,台湾拓扑产业研究所副所长黄锂,中科院北京分院副院长李静,中关村科技企业家协会会长、北京绿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姜鹏明作主题发言。 张景安从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历史沿革介绍了“高科技产业园区与科技体制创新”,他认为科学研究也好、创业也好,都是创新体系;创新是永无止境寂寞的长跑,多数失败、少数成功,我们要甘于寂寞,创新需要几代人前赴后继才能成功。 黄锂以“他山之石”的视角向大会分享了“台湾产学研合作及技术转移机制”。他介绍,台湾工研院的特色之一就是组织机构是弹性的,例如现阶段根据需要设立了云计算中心,当云计算过时了之后就不要了,会根据形势建立新的机构。像电子、信息、机械、材料、绿能和生医这几个机构是固定的部分;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大陆和台湾有相互学习的地方。 李静围绕“新形势下如何看待科研院所的科技体制改革”分享了中国科学院近年来在创新体制方面的探索和实践——“民主办院,开放兴院,人才强院”的建院方针;学部、院士部、教改机构协同一体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一三五”的发展规划,所有院所明确一个定位,在重大科技成果方面提炼三个重点突破,制定五个未来的努力方向。 姜鹏明从哲学、科技、企业家、市场的交叉和融合立意,作了“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体制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的主题发言,作为一个创新主体的领导者,他认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一些重要科学问题已经呈现出革命性突破的先兆,带动了关键技术交叉融合群体跃进,变革突破的正能量正在不断积累,即将出现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化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为我们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难得的重大机遇,机会稍纵即逝抓住了就是机遇,抓不住就是挑战。 论坛第二个环节,邀请本人和长城战略咨询研究所顾问、原中关村管委会委员赵慕兰,北京伟嘉集团总裁廖峰,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副处长郅斌伟作为对话嘉宾,从各自背景发表观点,对科技体制机制创新进行集中讨论和回答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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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讲课:技术转移与农业发展
lgjszy 2013-12-19 14:45
2013年10月29日 ,我应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邀请,在内蒙古全区西部技术市场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培训班上讲课,题目是“技术转移与农业发展”。培训班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举办。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林宇光、巴彦淖尔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高永强等参加了培训班开幕仪式。 讲课围绕如何开展“技术合作、找项目、转让技术”展开。讲课主要内容有:我国技术市场现状、困境及对策;技术转移成功案例与分析;技术市场相关政策解读;开展内蒙古技术转移的建议等。讲课为4课时。 近年来,巴彦淖尔市成功举办了两届全区农博会和京蒙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对接会,多次组织本地研究院所、科技企业参加杨凌农博会、北京科博会等,建立了内蒙古西部常设技术市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巴彦淖尔市重点培植技术市场主体,把发展技术市场与培育民营科技企业、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相结合,共认定技术贸易机构120家,其中20家成为自治区级民营科技企业,3家成为全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家取得中国驰名商标认证,2家成为专利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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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叫技术转移?
热度 1 huangsz759 2013-12-2 22:12
学校推出了一个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老师及时登记。我登录上去看了一下,发现成果转化的选项只有如下四项:技术转让、技术授权、专利转让、专利授权,竟然没有我想要填写的选项:创业。我当即打电话给联系人,他也承认有问题。 成果转化应该有一个新名词:技术转移。那什么叫做技术转移呢?按我的理解,技术转移应该可以分为下面几类: 1 、技术服务。一般指的是应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等。当年福特公司请来斯坦门茨修理电机,他留下的一句话“用粉笔画一条线 1 美元,知道在哪划线 9999 美元。”堪称技术服务的典型事例。 2 、技术培训。培训一群人学习如何应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等。获得培训的人员也许可以解决大部分的问题,但对于一些疑难杂症,仍然需要请专家。 3 、联合研发。科研人员自己有创意、有理论,但是没有资金、实验条件,可以和企业联合研发。 4 、工程设计。对于已经研究成功、经实践证明的技术成果,对于不同的场合和要求,需要进行工程设计。 5 、成果转让。已经研究到一定阶段、可以试用的成果,寻求愿意受让的企业。 6 、亲自创业。成果自己认为很好,但别人不认可,或者自己觉得成果的应用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亲自创业,把成果变成产品或者服务,销售给消费者。 技术转移是把智力元素通过产品和服务这个载体输送到消费者,同时伴随着资金反向流动的一个过程。“购买即评价”,资金的流动本身就是评价标准。 技术转移有些形式不产生成果,有些则有。将技术转移狭隘地认为只是“成果的转化”,应该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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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举办第二期首都技术经理人培养(试点)工程从业级培训班的通知
热度 1 lgjszy 2013-11-20 09:2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通过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发展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落地,让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力量,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北京科技协作中心、首都科技服务业协会将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至 13 日(星期五)在京举办第二期“首都技术经理人培养(试点)工程”从业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在京中央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中介机构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单位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一年左右的从业人员。 二、培训课程(详见附件 1 ) 三、组织实施 主办单位:北京科技协作中心 首都科技服务业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携创科技有限公司 四、时间地点 时间: 2013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至 13 日(星期五) 地点:北京市上园饭店(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高粱桥斜街 40 号) 五、培训费用 本次试点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午餐费及证书费均由主办单位统一承担,其他费用自理。 六、培训证书 对符合条件且全程参与培训的学员,经主办单位考核合格后,由首都科技服务业协会统一颁发“‘首都技术经理人培养(试点)工程’从业级培训班”培训证书。 七、报名须知 1 、报名截止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请于截止日期前将填好后的培训回执(附件 2 )发电子邮件至 peixun@cochuang.com 或传真至 010-85890686-8011 。 2 、为保证效果,本次培训活动总人数限定在 40 人以内;每个单位推荐 1-3 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以会务组收到回执的时间为准,报满为止)。 3 、会务组将于培训举办前一天向参训学员发送培训详细日程安排及《报到通知》,参训人员凭《报到通知》前往培训地址(附件 3 )报到。 八、联系方式 北京携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美霞 电 话: 010-85893818-8008 15901561284 九、附件 1 、培训日程安排 2 、培训报名回执表 3 、培训会址地图 北京科技协作中心 首都科技服务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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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预告:关于技术转移发展机遇与挑战的思考
lgjszy 2013-11-14 20:31
2013年11月15日上午,我应浙江省科技厅的邀请,将在2013(浙江)技术市场发展论坛做演讲,题目是 “关于技术转移 发展机遇与挑战的思考”。 欢迎光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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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主任培训班讲课:技术转移案例与分析
热度 1 lgjszy 2013-11-11 16:01
2013 年10月22日 下午,我应科技部火炬中心的邀请,在成都举办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主任培训班上讲课,讲课题目是《技术转移案例与分析》。 此次培训班由科技部火炬中心主办、四川省科技厅承办,2013年10月22至23日在成都成功举办。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修小平、四川省科技厅副厅长韩忠成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四川省科技厅副巡视员郑超英出席开班仪式。来自全国30个省市的150余名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科技部火炬中心修小平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了新时期技术转移工作面临的新机遇、新形势、新任务。技术转移是新时期确立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途径,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战略突破口,是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核心任务。今后一段时期,科技部将进一步营造促进技术转移的政策环境,加强对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的培养,提高示范机构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希望参加培训的学员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深入交流,加强合作,学有所获。 四川省科技厅 韩 忠成副厅长对科技部火炬中心长期以来对四川技术转移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表示,四川科技工作积极服务经济发展主战场,统筹部署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组建了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在建立横跨产业及区域、上下互动相联、覆盖全省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方面,形成了“一手抓研发、一手抓转化”的科技工作新格局。 此次培训班,邀请了长期从事技术转移和产业经济研究的专家、学者授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分别就创新生态链和创新驱动实现途径的认识、新经济下的产业发展趋势与商业模式创新、技术转移案例与分析、跨国技术转移孵化的机遇、挑战和创新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深圳中科院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厦门中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培训班上作了交流发言。培训期间,培训人员还参加了第二届中国(西部)科技创新与技术转移高峰论坛。 此次培训班,为深入开展技术转移工作培养了复合型、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为更广泛地开展跨区域、跨领域的技术转移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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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注重培养技术转移高素质人才
lgjszy 2013-11-11 15:24
中科院注重培养技术转移高素质人才 2013 年9月24日 上午,我应中国科学院联想学院的邀请,在上海举行的中科院联想学院第十一期实训班“第四模块”上讲课,题目是《技术评估基本方法与案例》。 为了落实中科院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培训行动,2008年9月,中科院创办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规模产业化实训班”(简称实训班)。实训班由中科院联想学主办、中科院研究生院承办。 5年来,实训班共办了十一期,为中科院系统培养了近400名技术转移高素质人才。 实训班培训目标 系统地提高学员对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和方法的理解, 使其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政策和实践的最新动态, 提高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促进院所与企业的技术合作, 保障院所技术创业经营中的权益。以此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实现技术转移与创新。 实训班培训特色 (1)是以知名学者、国内外知名企业家、政府官员、相关科研院所领导为核心组建师资队伍,让学员在学习知识的同时领略各界大师风采,并从中汲取养分。 (2)采用场景教学、案例教学、企业考察、主题讨论等多种教学模式,就学员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提高学员综合管理素质,提高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培训内容着重于“产学研用”的结合。注重从技术转移商业化的全过程出发进行知识传授。 (4)学员带着问题学,通过与各领域老师和授课当地的企业家接触,使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学习与实践相结合。 (5)注重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有较大需求和具有较好实践的地区进行教学,加深学员对成果转移转化的了解和认知。 实训班模块化 培训 模块/序号 内容 第一模块: 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 1 助力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 2 商业计划书写作与团队构建 3 中外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对比与政策解读 4 案例: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 5 参访北京企业 6 清华大学技术转移体系与模式 7 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实践体会 8 高新技术转化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解析 第二模块: 从知识创新到技术创新 1 研究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规模生产的实践案例 2 加速江苏创新驱动的实践与思考 3 引领企业发展的小创新、大集成 4 研发项目管理 5 技术创新过程与方法 6 科技创新与创业团队建设 7 从发明到技术创新 8 参访当地企业 第三模块: 知识产权管理 1 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 2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个艰难的课题 3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与思考 4 知识产权管理及其运营与转化 5 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 6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7 大连某研究所技术转移实践与知识产权管理 8 参访新源动力 第四模块: 技术价值评估与转化、技术联盟 1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资本化 2 技术评估基本方法与技术转移案例 3 讨论会 4 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地方产业升级 5 资本市场中高新技术及科技型企业的价值创造 6 创业估值 7 创新型技术孵化转化与实效产业化 8 参访上海某研究所 第五模块: 创业与风投 1 研发与产品创新管理 2 创业企业融资 3 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板 4 颠覆性创新和创新管理 5 产业集群的机理、培育与发展 6 科技创业与政策体系 7 创新、创业“系统性优化”的体会与思考 8 参访佛山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 第六模块: 国外技术转移经验与结业汇报 1 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经验 技术转移模式的团队合作 2 商业计划书与团队构建汇报 3 汇报与考核 4 结业典礼 衷心祝愿中科院联想学院实训班越办越好,技术转移高素质人才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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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贾燕琛等北工大第三批技术转移硕士毕业!
热度 1 lgjszy 2013-11-9 15:27
祝贺贾燕琛等北工大第三批技术转移硕士毕业!(补发) 2013 年7月2日 上午,北京工业大学举行了热烈而隆重的毕业典礼。北工大软件学院技术转移与信息服务方向第三批通过工程硕士学位的学员,高兴地参加了毕业典礼。会后,纷纷与老师合影留念。 第三批取得北工大软件学院技术转移与信息服务方向工程硕士学位的9名学员是: 第一期学员李冬雪(女);第二期学员邢飞飞、潘博、李昕、韩秀梅(女)、高雯(女)、贾燕琛(女)、仇雅静(女)、×××(女)。 向北工大第三批技术转移的工程硕士们,表示最热烈的祝贺! 向技术转移工程硕士班的创办者——北工大软件学院院长侯义斌博士,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向北工大软件学院的领导和老师,表示最衷心地感谢! 学生们与张晓凌老师、林耕老师合影 技术转移班学生与张晓凌教授合影 林耕摄影 技术转移班 学生们与张晓凌导师、林耕导师合影 高雯与张晓凌导师合影 林耕摄影 贾燕琛 与张晓凌导师合影 林耕摄影 与张晓凌导师合影 林耕摄影 仇雅静与张晓凌导师授合影 林耕摄影 贾燕琛与林耕导师合影 韩秀梅与张晓凌导师合影 林耕摄影 北京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与信息服务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班,是由北工大软件学院与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创办的,在2008年10月11日正式开学。旨在培养具有技术创新精神和管理能力的国际化、复合型、高层次的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在创办过程中,时任北工大副校长、软件学院院长侯义斌博士,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是功不可没的创始人。研究生班教学过程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模式,集先进性、国际性、体系化和实用性为一体的课程体系,由知名管理部门官员、学者、中外教授、业界资深讲师和知名企业高管组成授课团队。 北工大技术转移工程硕士班的开办,得到了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等领导的大力支持,是全国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探索性的尝试,是“十一五”期间全国技术市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经过近5年的实践,研究生班取得了一些成果 。侯义斌院长、朱清副院长带领管理与教学团队,把握培养方向与质量,处理好各种关系,克服了重重困难,终于使研究生班进入到了稳定发展阶段。组织了一批校外知名专家和本校老师授课,通过几年的教学实践,积累了宝贵的教学经验。不断地完善教学大纲,调整教学重点。组织老师和专家,编制了一套教材。建立了北京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有了组织保障。张晓凌老师对培训基地的建设,倾注了大量心血。招收了3期学员,第一期33人,第二期20人,第三期38人,共91人,其中有几名学员是外地的,赶到北京来上课,精神可嘉!在学员的工程实践和硕士论文环节,结合我国技术转移存在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精心选题。在导师的指导下,取得了一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共有3批学员33人取得了工程硕士学位。 我国技术转移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十分匮乏 。这个问题已成为影响技术转移发展的瓶颈。当今,高素质的技术转移人才,应该是“五懂”的复合型人才。一要懂专业,有理工科专业背景;二要懂经营,了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掌握技术经营的技能;三要懂法律,掌握知识产权应用与保护的技能;四要懂金融,掌握资本运作的技能;五要懂外语,能够与国外专家熟练对话。 我国有条件大学应当尽快地开办技术转移硕士博士专业 。目前我们从事技术转移的大多是经验型人才,不具备复合型人才所应具有的条件。技术转移高端专业人才缺乏,对国家技术转移工作的不利影响越来越突出,影响技术转移的深入开展。技术转移向更高层次或者更广的范围发展,都需要有专门的高端专业人才来推动。我国有条件的大学,应当尽快地开办技术转移的硕士、博士专业! 衷心地希望,北工大技术转移方向工程硕士班,坚持办下去,办大、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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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农业技术转移与案例分析
lgjszy 2013-11-8 13:43
讲课:农业技术转移与案例分析(补发) 2013 年6月28日上午,我应农业部科技与教育司的邀请,在北京中欧宾馆举办的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培训班上讲课,题目是《农业技术转移与案例分析》。 培训班目的是加快推进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做好对全国各涉农科研单位、企业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培训 。 培训班由农业部科技与教育司主办、中国农学会承办。 培训内容包括,一是农业部拟开展的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工作;二是国内外科技成果、专利转化的法律法规;三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流程及各要素配置;四是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交流;五是探讨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联盟主要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六是征集平台数据库标准和格式、意见和建议。 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和经验交流的形式,将邀请农业成果转化交易相关领域专家授课,并有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和部分地方科研单位进行经验交流。 参加人员有农业部科教司领导、中国农学会、中国农科院、中国水科院、中国热科院、中国农业大学、省级农科院、农业大学、农业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部门负责人,以及新闻媒体(农业部信息中心)共50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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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讲课:确立技术转移战略促进滨海新区经济发展
lgjszy 2013-11-8 13:33
滨海新区讲课:确立技术转移战略 促进滨海新区经济发展(补发) 2013 年5月31日 ,我应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的邀请,在天津滨海新区举办的《滨海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对策研究》解题式培训班上讲课,题目是《确立技术转移战略促进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共8课时。 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之一是,努力建设成为高水平的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这就要求滨海新区加快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和科技成果,加大实施转化力度,使得新区成为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集聚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领航区。滨海新区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国家对滨海新区定位相比、与新区率先发展和先行先试的要求相比,科技成果转化难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系、机制和渠道仍不够完善和顺畅。为此,新区亟需提升成果转化的战略地位,健全成果转化体系,优化成果转化环境,强化机制创新,建设国内外一流的研发转化基地。 培训班通过讲座、案例分析、辅导讨论、实地考察等多种学习形式,使学员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国家科技政策,认识和把握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及其国内外发展现状。初步掌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的政策措施,健全成果转化体系、优化成果转化环境的方式,掌握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及举措,理解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产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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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内蒙古西部技术市场培训班
热度 3 lgjszy 2013-10-28 16:55
2013 年 10 月 29 日 上午,我应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邀请,将在全区西部技术市场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培训班上讲课,题目是《技术转移与农业发展》。 巴彦淖尔在黄河河套地区的北岸,农业很发达。“巴彦淖尔”蒙古语是蓝色的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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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预告:技术转移案例与分析
热度 1 lgjszy 2013-10-18 10:07
2013 年10月22日 下午,我应科技部火炬中心的邀请,将在成都举办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主任培训班上讲课,讲课题目是《技术转移案例与分析》。 敬请光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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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预告:技术评估基本方法与案例
热度 1 lgjszy 2013-9-16 12:11
2013 年9月24日 上午,我应中国科学院联想学院的邀请,将在上海举行的中国科学院联想学院第十一期实训班“第四模块” 上讲课,题目是 《技术评估基本方法与案例》。 中国科学院联想学院第十一期实训班“第四模块”将于2013年9月24日至27日在上海举行。实训班的目标是系统提高学员对技术转移规律的理解,推进研发机构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为中国科学院和社会培养一大批既懂科技又懂经营的科技创业人才。本期学员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各个所的科研中坚和中层干部、地方科学院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的骨干人员以及知名企业的科研人员等。 欢迎光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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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预告:技术转移案例与分析
热度 2 lgjszy 2013-8-16 21:26
2013 年 8 月26日 下午 ,我应上海市科技开发中心及 上海技术经纪专业委员会 的邀请,将在 上海 2013 技术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班 上做讲座,题目是《 技术转移案例与分析 》。 讲座具体时间是2013年 8 月26日 下午 13:00-16:00 ,地点在上海市 中山西路1525号 (徐虹中路口) 技贸大厦1楼多功能厅 。 欢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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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实践及思考
ailiyakong 2013-7-9 18:59
一、我国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及重要工作内容 技术转移是指技术通过某种方式从技术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的过程,同时也是技术价值实现和技术商业化的过程。技术转移涉及到产、学、研、政等不同主体的权责划分、利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法律问题,涉及到科研成果从应用研究到工程化到工程放大的技术成果产品化等方方面面的工作,从更大层面上看技术转移又与我国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具有紧密的联系,是一项复杂的实施工程。 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一套为业界认可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甚至有人认为技术转移没有模式可言。然而,纵观全国的技术转移机构形态,技术转移机构与政府的支持密不可分,从国家自2008年公布的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2家)名单分析,从依托单位上我国主流技术转移机构大体有三类,第一类,依托于大学、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中心、孵化器等;第二类,依托于地方政府的技术交易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第三类,以公司形态出现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其中第一类、第二类占有总数量的80%。而第三类公司中的大部分机构又是属于高校、科研机构、政府等单位的下属公司,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技术转移机构基本可以纳入“体制”内管理范畴,以市场为主体的技术转移竞争格局尚未成立,因此,这也决定了我国技术转移在技术转移模式上均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即, 依托政府搭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充分整合科研机构和产业优势资源,促进优秀科技成果不断转移、转化的完整工作模式, 在这种体制框架下我国的技术转移工作的重要任务,即是推动高校、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实施、转化。而这套服务模式,也正与近几年国际创新研究中出现的三螺旋理论暗合。 三螺旋理论是从知识背景出发,探索新经济下“学术研究-产业-政府”的相互依存、螺旋递进的互动关系,认为在知识经济背景下,“高校(科研机构)-产业界-政府”三方应当互相协调,以推进知识的生产、转化、应用、产业化以及升级,强调产、学、研、官等不同机构的明确分工和政府在自主创新中的关键作用。 二、技术转移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技术转移工作是当前我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和关键问题,现有的各种“模式”,还未能充分满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种需求。同时,依托于政府建平台的工作方式,虽然能够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借助政府强势力量对科研成果转化予以协助,但是这种方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发展,制约了其自身内生能力的建设、提升。在技术转移工作中还存在大量问题值得思考。 (一)对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缺少科学的评价标准 技术转移机构在推动科技成果如何转化,大体凭经验、靠感觉,对于科技成果的推动还未建立完善、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办事流程。 然而,不同类型的成果(如生物类、电子信息类等),不同类型成果的不同产业化阶段,不同成果所在产业链的位置,技术的成熟度、科研人员商业素质等均会对于产业化顺利实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不同的推进方式和推进手段,我们需要建立一套与经验密切结合的科学的评价标准,为项目的定位和实施,提供支持。最简单的问题,接触到的科研成果是以公司的方式实施还是以技术许可的方式予以实施,都将成为在转移、转化过程中面临的基本判断。很显然,在这样的评估、评价标准,我们还尚未建立。对于项目的商业化判断,还采取“拍脑袋”的方式,缺乏科学的评估流程和市场数据,从而导致项目推动也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成分。 (二)尚未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机制 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判断是世界难题,然而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价又是在技术转移工作中的首要问题。目前的做法大体有两种,一种是“谈”出来,即在商务谈判中通过技术方和市场方的商议,而最终决定知识产权价格。另一种是“比”出来,即通过对于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转化价格进行比较或通过基于成本法对于知识产权确定价格的比较。而所谓的未来收益法,由于缺少相关数据的支撑(主要是销售数据),使用未来收益往往是在“谈”出来或“比”出来之后,对于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回溯”推断。在“谈”和“比”之间,还有一种中间途径,即先不确认知识产权价值,技术需求方先提供一小部分资金予以技术引入,待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后在重新进行技术价值评估,但此时的评估,依然要“谈”,要“比”。而这种主要基于经验的价格确认法,往往由于缺少足够的“数据库”支撑,从而使科研团队蒙受一定“损失”,因此,建立一种能够在方向上对于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系统指引,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将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三)政府主导的思维模式有待改善 技术转移机构大多依托政府,真正靠市场能力生存的不多。而政府对于项目的需求和判断有一套不同于市场的标准和思维模式,在服务政府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政府的思路和办事方法对项目予以判断,然而这样的方式是否真正符合真正的市场需求,值得商榷。 从国外经验上看,技术转移机构需要走向市场化发展道路,如果仍不能抛开政府主导的思维模式,不以市场投资人的眼光,以产业界的眼光看问题,看项目,那么在未来的发展中将面临重重困难。 (四)投融资平台的缺失,使单纯技术转移机构难以真正主导项目推进 资金是社会经济的润滑剂,也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助力剂。政府虽然能够满足项目发展部分资金需求,然而随着市场发展,政府资金已经难以满足项目做大、做强的需要,必须依托投资界的力量,支持项目运营(尤其是中试项目)。 目前的整个市场态势是成熟的技术转移机构开始成立自己的基金进入投资界,VC也开始瞄准技术转移过程,并开始对更早期的项目进行关注,甚至一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也开始拉动资金进入传统的技术转移行业。这些专业的机构所具备的投资能力、科技咨询能力又是传统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所不具备的。如果传统技术转移中介机构还是基于传统的中介服务,而不嫁接资金,进而建立有较大发言权的投融资平台,则难以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三、技术转移机构未来发展模式的思考 模式的选择决定着技术转移机构未来发展状态。以下的三种发展模式,以供参考。 (一)筹建资源整合平台,规划科技成果产业化全过程 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难题之一在于市场、科研、政府三方利益思路不同,在具体工作中思路难以协调,导致成果转化一波三折。归根结底,是缺少一种能够整合三方资源的平台,缺少能够满足各方需求的成果转移、转化的总体规划。 技术转移机构作为中介方,可以承担筹建科技成果转化统一的操作平台工作,从第三方角度审视科技成果产业化全过程,提出一套能够为各个利益主体接受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的整体规划或方案,提升科技成果产业化链条各个环节价值。这种服务模式类似于工程实施当中的工程咨询角色,需要技术转移机构拥有较强的综合集成技术和战略管理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系统的不断优化。 (二)“投融资引导 + 科技战略咨询”的服务模式 投融资引导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政府支持资金引导;第二,投融资机构资金引导。以投融资引导工作为切入点,与技术供给方建立合作关系,在项目推动过程中,向技术方和市场方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政府资金申报、科技发展战略、市场调研、项目策划等科技战略咨询服务,从高端咨询服务中获取收益。 (三)创业经理人培养模式 技术转移工作最终是人才的转移,创业经理人培养模式是建立一支与技术转移机构具有密切联系的的创业型经理人队伍,在技术转移机构发现的优秀项目时,交由创业经理人全面运营,而技术转移机构提供各种外围的支持。待项目成熟,找到合适的投资商或项目已经能够独立运营,创业经理人可以选择是跟随项目继续成长或是退出转到下一个创业项目当中,而技术转移机构则由之前的人力、资源投入而在成熟项目中占据一定股份,从而获得收益。 上述三种模式,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思索。模式固然重要,但归根结底未来的发展还是要基于机制、体制创新,基于对于人才的重视和培养,基于合理、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建设。随着我国对于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升要求的不断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将面临着极好的发展机会,随着我国市场化竞争机制的不断深化,技术转移机构也面临更严峻的市场考验。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只有主动出击,开放大胆,坚持创新,才能够在风起云涌的社会变迁中获得优势位置,才能够在波云诡谲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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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我国第二部地方性技术转移法规出台
热度 2 lgjszy 2013-7-8 11:16
深圳: 我国第二部地方性 技术转移法规出台 深圳成为继南京之后我国第2个出台地方技术转移条例的城市。2013年2月25日,《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为了优化创新环境,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出台的《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均涉及技术转让、专利和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我国技术转移的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在全国范围内,却一直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技术转移立法的缺位,非常不利于我国技术转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直到2011年4月1日,《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才填补了全国首部促进技术转移的地方性法规的空位,在南京形成科技立法的系列配套。完善技术转移立法是构建新型技术转移体系、推动技术转移工作开展不可或缺的一环。深圳和南京的技术转移条例,就是体制突破的范例。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主要突出六方面促进措施: 一是着重于管理模式的创新 。明确技术转移相关部门和专门机构的职责关系,不新设任何行政审批项目,强调政府对技术转移主体的公共服务功能; 二是增强政府扶持力度 。规定深圳市政府应当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用于技术转移,尤其是鼓励引进和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保障; 三是加强对技术转移的激励 。明确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转移方式,为科技成果转移提供法律支持,操作性更强; 四是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技术转移部门,提高专业服务能力; 五是积极开展国际间以及与境外地区的技术转移交流与合作。 鼓励引进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共建技术转移机构和基地,集聚国际技术转移人才,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合作,同时对国际技术成果在深圳产业化予以支持和奖励; 六是吸引项目和高端技术转移人才向深圳流动 。对重点技术转移成果产品化进行支持,为技术转移人才在出入境、安居、子女入学及配偶安置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http://www.szsti.gov.cn/info/policy/sz/97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二三号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2013 年3月18日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 (2013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技术转移,推动技术创新,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技术转移及其相关活动。 技术转移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技术转移,是指将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者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包括科技成果、信息、能力(统称技术成果)的转让、移植、引进、运用、交流和推广。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将促进技术转移工作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引导、整合、聚集科技资源与服务资源,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制定技术转移激励措施,营造良好技术转移环境。 技术转移应当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鼓励依法开展国际间以及与境外地区的技术转移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区科技部门)负责技术转移的促进、协调和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技术转移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进技术转移的产学研合作; (四)维护技术转移市场秩序;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国资、税务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技术转移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的技术转移促进机构(以下简称市技术转移促进机构),在市科技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技术转移有关的规划、计划; (二)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的组建、运行和管理; (三)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运营提供咨询; (四)推动技术转移交流、合作; (五)技术合同登记与技术市场统计分析; (六)为技术转移提供其他公共服务。 第二章 技术转移服务 第七条 市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区域性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实现区域间科技信息共享和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资质互认,加快技术转移要素流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第八条 市政府应当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经费专门用于下列技术转移事项: (一)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联盟建设与发展的资助; (二)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的组建、运行和管理; (三)对重点技术转移成果产品化的支持; (四)技术转移服务的资助; (五)技术转移人才的培训与交流; (六)与技术转移有关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经费使用办法由市科技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市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技术成果质押融资多层次风险保障机制,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成果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引导企业开展同业担保业务。 市政府设立的再担保机构可以引导担保机构对技术转移活动提供担保。 第十条 市政府应当完善培养和引进技术转移人才的政策措施,为高端技术转移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安置以及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市科技部门应当指导市技术转移促进机构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机制,设立培训机构,培养技术转移人才。 第十一条 市科技部门应当加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及其载体建设,为技术转移提供中试熟化、技术集成与运营、技术交易与投融资、信息资源与协作途径等公共服务,提高技术转移能力。 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以财政性资金和社会资金所建设的不同层次的平台资源为基础,以信息化网络为手段,合理整合、有机调配,建立联动与共享工作机制,形成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市技术转移促进机构应当建立技术成果目录和技术转移服务指引,并通过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 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组建、运行和管理办法由市科技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从事应用技术研发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确定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技术转移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识别、收集和评估本单位的技术成果,并加以管理和保护; (二)技术推广和技术授权; (三)探索创新技术转移和利益分配模式; (四)技术转移政策和机制研究。 第十三条 从事应用技术研发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下列技术转移事项: (一)识别、收集和评估技术成果; (二)保护和推广技术成果; (三)与技术转移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实行技术转移人才双向流动。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设立客座教授、研究员等岗位,引进企业科技人才,开展技术转移研究和教学工作。 经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同意,企业可以选聘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工作。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立技术转移工作部门或者技术转移专员,负责收集、识别企业技术成果,分析企业技术能力和技术需求,研究技术成果运用和保护策略。 第十六条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技术转移平台,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技术集成、中间试验等服务,促进技术转移。 第十七条 鼓励设立各类技术转移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下列服务: (一)技术信息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二)技术咨询与评估; (三)技术集成和运营; (四)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等; (五)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六)技术投资、融资; (七)技术转移人才培训。 第十八条 鼓励引进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共建技术转移机构和基地,集聚国际技术转移人才,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合作。 鼓励技术成果在本市实施技术转移。对技术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资助或者奖励。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鼓励引进和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为技术成果产业化提供融资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业投资基金和融资型综合金融专业化服务等金融业务,为技术转移提供融资服务。 鼓励社会资金捐赠资助技术转移活动。 第二十条 市科技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技术转移诚信评价体系和信用评级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诚信监督和信用评级。 监督情况和评级结果通过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并作为技术转移机构申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受市科技部门委托,市技术转移促进机构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活动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一)技术转移制度建设; (二)技术转移的效率和成果; (三)技术成果转让费相对于研发资金的投入产出率; (四)技术成果转让费相对于技术转移机构经费的投入产出率; (五)市科技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前款规定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确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请财政性资金资助及其他政府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挖掘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需求,推广行业技术品牌。 技术经纪人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惩戒机制,并会同市技术转移促进机构建立技术经纪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定期在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技术经纪从业人员的投诉情况及信用记录。 第三章 技术转移激励 第二十三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在完成后两年内没有以转让、许可或者入股等方式运用的,技术成果完成人有权要求有偿受让该技术成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予以转让。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自收到技术成果完成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转让手续。有关转让价格、权利义务等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将技术成果移交市技术转移促进机构,由市技术转移促进机构委托专业交易机构实施交易。交易不成的,由市科技部门许可他人运用,并将许可情况告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第二十四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在完成后两年内没有以转让、许可或者入股等方式运用的,技术成果完成人有权对技术成果进行运用。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自收到技术成果完成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移交技术成果资料。该技术成果运用产生的利益分配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等比例分配。 第二十五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在完成后两年内没有以转让、许可或者入股等方式运用且技术成果完成人未提出有偿受让或者运用要求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将技术成果移交市技术转移促进机构,由市技术转移促进机构委托专业交易机构实施交易。交易不成的,由市科技部门许可他人运用,并将许可情况告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第二十六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将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技术成果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从所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完成该项技术成果以及对技术成果运用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将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技术成果入股公司的,应当从技术成果作价所得股份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用于奖励完成该项技术成果以及对技术成果运用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技术成果投产产生效益的,应当连续十年从实施技术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用于奖励完成该项技术成果以及对技术成果运用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与技术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技术成果运用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约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条 以技术成果入股公司的,技术成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文件作为技术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和出资比例认定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将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技术成果入股公司并以股权方式奖励技术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技术成果运用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由技术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技术成果运用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直接持有股权,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依法将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披露,并可以通过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实施技术转移。 第三十三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技术成果运用实行专项财务核算。会计核算资料应当向完成该项技术成果以及对技术成果运用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公开。 第三十四条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技术转移方面进行产学研合作。 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联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市、区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支持。 第三十五条 市科技部门应当对在技术转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市科技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技术转移经费的,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照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并记载于技术转移诚信评价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或者个人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五年内不予受理其财政性资金资助申请。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关单位拒不办理转让手续或者拒不配合进行成果运用活动的,由市科技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有关部门或者市技术转移促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本条例规定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的,相关部门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第四十条 本条例所称的区,含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等管理区。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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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当前国内专利运营的难点和出路分析
热度 1 lgjszy 2013-7-5 10:08
这篇文章谈的是专利经营,其迅速成为国内外业界的热门话题。文中提到的Intellectual Venture是有名的美国高智发明。关于专利经营的方式,文中介绍,可以采用“RPX Rational Patent的模式”,既能够帮助加入的会员单位在专利诉讼中抗辩,也可以通过研发、收购、交叉许可的方式拓展专利。 当前国内专利运营的难点和出路分析 何菁 (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来源:中 國知識產權雜誌网络版 http://www.chinaipmagazine.com/journal-show.asp?id=1545 2012 年12月(总第70期) 随着最近北电专利拍卖、苹果公司专利战、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 专利的运营迅速成为国内外业界的热门话题 。根据调查,国内外一些从事专利运营的企业积极联系国内一些有实力的企业,提供有关专利信息,寻找潜在买家。 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发掘专利的潜在价值也已经成为国内部分领先企业的自身需要 。事实上,一些成熟的企业已经在为自己手中集聚的大量专利开始认真思索出路。过去几年,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迅速推进,部分企业和科研院校申请了并且在国内外得到了众多的授权专利,如果这些专利“闲置”,无法转化为商业成果,也无法通过专利运营而带来利润的话,相当程度上会影响到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效果。如果专利的价值仅仅体现在专利诉讼和商品的竞争优势的话,那么专利的本身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远远不能充分体现出来。 笔者根据走访调查相关政府部门和中国企业,并结合现有国际上涉及专利运营的最新发展和实际经验积累,现将有关现状、难点分析如下,并且就未来国内专利运营的发展方向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国内外专利运营的现状 在现阶段,专利运营的本质上是充分实现专利的财产功能 ,主要包括传统意义的买卖或者许可专利,也包括通过更加复杂的许可模式和金融运行手段实现价值。 卖方通常出于获利,盘活已有专利资产的目的 。对于拥有大量专利的专利权人而言,申请、维持专利权花费不菲,耗费相当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随着一部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已久,授权专利数量急剧上升,企业管理层对于专利价值的认识正在逐渐深化。通过专利运营是获取转让或者许可费用是比较便捷的方式。 买方的目的则较为复杂,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1)有的买方出于防范或者抵御诉讼的需要,希望购买效力稳定、保护范围宽的重要专利,能够在诉讼中对竞争对手造成威胁,或者阻碍竞争对手的发展路径; (2)有的买方则是看重专利的潜质,希望以比较合理的价格获得优质价格,未来转手出让获利; (3)有的企业,比如电信行业,需要在涉及标准的必要专利许可谈判获得有利地位,对于购买与标准有关的或者是必要专利,往往有浓厚的兴趣。 从国际上的最新发展上看,有关专利运营的双方界限已经日趋模糊 。以往专利运营的卖方或者授权方多是掌握信息产业标准的强大专利组合的大企业或者组织,如IBM、Philips和MPEG LA等。通常为人们所诟病的Patent Troll,通常以诉讼迫使大企业就范,也是专利运营的一大主角。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本身有主营业务企业(operating companies)愿意把它们不需要的专利拿到市场上出售。比如,著名半导体内存技术企业Micron Technologies则是在2009 年直接将其1/4的4500件专利出售给专门从事专利许可的Round Rock公司,间接获得高额许可费用。这种赢利方式正在吸引更多的大企业积极考虑如何开发自己持有的专利价值。 在中国国内,国内的专利运营有的一部分与传统的技术转让密切结合。买方不但需要购买专利技术,而且需要一系列的技术转移、培训等确保自己应用技术。 单纯的以盈利目的的买卖或者许可专利的,目前尚不多见 ,见诸于报道比较多的有深圳的U盘企业朗科和中国上海生化研究院的。有的产业组织,比如中彩联的专利池和电压力锅专利池,尽管也有专利运营的色彩,但是由于比较封闭,外界难以得知具体的运作方式,让人难免认为其目的仍然是变相的产业联盟,其中涉及的反垄断法问题将成为这种类型的“专利池”难以逾越的障碍。专门研究国内专利池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课题组报告基本认为,国内的专利池受制于核心专利技术尚不充备等原因,多处于尝试、探索的初级阶段。 二、专利交易潜在双方面对的难题 国内的一些大企业,在获得大量专利授权之后,面临的一个集中问题是整理了解自己现有的专利 。整理专利不仅仅是进行简单分类,更重要的是确认其价值适用范围,更深入地讲,需要按照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根据专利丛(clustering)的概念,对专利做细致的分析、整理,对专利的运营打下基础。 这种“整理”工作貌似简单,事实上工作量很大,而且要求负责审阅专利的人员在技术发展趋势和企业商业策略上有丰富的经验 。目前绝大部分企业的专利管理人员已经偏少,工作量大。如果要求其仔细研读专利,发现适合运营的专利,工作压力必然难以承受。如果外派给律师和专利代理机构处理,将涉及到经费预算问题,同时外部律师如果不是和该企业有深入合作,对于产业的理解也往往和公司的经营人员有距离。 研究整理专利之后,通过什么样方式和条件出让许可专利也是难点 。专利交易的特殊性是交易的标的物较为特殊,往往只有熟悉特定领域的技术和商业方向的人才能比较好的判断出专利的价值。这样的人才培养一般来说需要从具体商业、法律实践当中培养。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专利运营管理人员的内部人员激励机制和人员保障非常关键 。如果具体负责人员的回报与专利运营的结果无关,专利管理人员缺少积极性。这种情况在国外企业当中也存在。笔者最近与一个欧洲大型材料化工企业的专利法务人员沟通过程中,发现类似的问题:该企业知识产权高管热心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但一线人员疲于应付手头工作,难以有积极性进行深度的专利分析,导致相关许可工作进展缓慢。有的专利运营比较成功的企业,如Philips,其专利许可部门单独成立,完全按照企业化运作,并设立了具体的P/L 损益值考核效益。 相对于专利权人而言,买方面临的困难既包括对于专利价值的评估,也包括投入资金风险问题。 首先,对于中国之外的专利,该市场是全球化的 。美国由于其专利诉讼发达,法院判决的赔偿额对于专利的市场价值有重大影响,导致专利市场价格高昂。比如在无线通讯领域,大家公认的有价值专利售价以百万美元计。国内企业即使规模大,但是如果金融支持,企业董事会在专利运营进行大规模的投入肯定非常谨慎。 关于专利价值和资金决策方面,人的因素是最关键的 。国内企业的专利团队较年轻,素质即使优良,在企业内发言权内难免有限。专利买卖的过程,除了为了处理诉讼等紧急情况,往往需要假以时日。企业高层决策慎重也是必然的。 国际上成功的例子往往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专利运营的智慧和胆识极为相关 。比如索尼公司美国子公司的资深副总裁Mitomo先生,长期驻守纽约,分管索尼公司美国业务,深受美国知识产权文化和实践影响,敏锐地察觉Intertrust 的DRM安全技术的重大价值,最后说服董事会投入巨资和Philips 共同购入该企业(价值4.53亿多美元),获得其专利,让索尼公司在相关领域内的优势长期保持,并且有效的维持了与竞争者的态势。 另外一个例子是韩国三星,在2006年至2009年间,该企业投入数亿美元购入专利,弥补其专利组合的不足,使其在专利战中处于有利位置。表明上看,这些企业的投入巨大,但是考虑到大型国际化企业为了应付美国法院的诉讼每年投入数千万美元的诉讼费相比较,如此投入是值得的。 调研中所接触的一位优秀企业专利运营经理不到30岁 。但是,由于多年从事专利运营评判和标准化工作,勤于思考,与国外同行有广泛接触,视野宽广,熟知国内外实践。如果企业高层决策也有类似经历,假以时日,不难预见可以培养一批高层人员担当大任。 三、对于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建议 对于致力于国际化的企业,专利诉讼本身是商业风险的一部分 。日本、韩国、台湾企业的经历是最好的证明。对于电信行业,北美市场还没有打开,但是仍然需要未雨绸缪。否则,不仅仅是未来单纯支付专利诉讼费用的问题,而且是彻底丧失机会。 专利运营的一大关键是企业高管的眼光判断和企业产权战略决策能力 。单纯依靠年轻团队的分析和外部咨询团队的意见,绝大部分中国企业的现有文化决定了高层人员难以作出决策。 建议,中国企业高层需要直接深度参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交易 。事实上,发现有重大价值的专利往往来自于过往的交易本身。索尼公司当年发现Inter Trust与其事先已经采用该企业的DRM技术有重要关系。 另外,中国企业高层应当扩展沟通渠道,与经验丰富的国外企业高层建立信任,分享经验 。紧密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运营的人员和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数量其实不多。借助中国企业的优势和国外企业寻求与中国合作伙伴发展紧密关系的愿望,中国企业完全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找到合作机会,与国外企业共同进行专利运营活动,从而获取知识产权运营的know-how。更重要的是,在专利运营的过程中,交易各方往往有天然的动机寻求有信任关系的合作者,减少交易风险。 对于政府而言,政府应该放松中国企业出售其专利的限制 。国内企业发现自己不需要的专利,以合理的价格出售国内企业或者外方,必须鼓励和支持。不应当仅仅因为担心企业经验不足导致部分专利转让价格过低而束手束脚。 重要的是允许市场的自然形成,使得中国企业在交易中愈来愈娴熟。一味地保护的后果往往是导致企业见识有限,没有足够交易经验作出理智判断。 目前,政府部门对于国外资本的专利运营机构(如高智)收购国内大学的专利抱有非常警惕的态度 。这其中的政策考量有其道理。 但应当注意的是,政府同时负有责任推动科研机构的专利成果转化 。否则,科研机构的专利申请面临质量低下或者收益率低的问题,同样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 对于有的决策者而言,一个涉及专利运营的误区是,他们在相当程度上忽略了专利的期限 。专利的有效期限是20年。即使在专利交易过程中因为经验不足,价格上吃亏,该专利的寿命也只有十余年(考虑到授权申请时间),所谓的不利后果是有限的。 专利运营的概念简单,其实战过程却是复杂的 。归根结底,是因为专利的价值评估需要在实践中对于技术、商业和金融知识经验的积累。政府的责任是塑造良好的商业环境,使得企业交易能够按照商业的基本规律运行,遵循契约精神、信赖专业知识。 四、当务之急--应对海外诉讼风险 中国企业因为产业发展的特点,在欧美市场必然要经历知识产权诉讼考验 。最近的如LED产业面临的337调查,2008年发生的通领企业在美国艰苦应诉取胜的报道也广泛作为中国企业在海外风险的例子。 未来可以预见到海外的专利诉讼风险将会进一步加大。以美国为例,以往深为诟病的由小型的Non-practising entity发起的Patent Troll诉讼,多以大企业为诉讼对象,类似微软公司、索尼公司、三星乃至大银行等金融企业多成为被告。大企业一旦败诉,陪审团经常判决高额赔偿,即使双方以和解方式结案,律师费用也往往惊人。另一方面,大型的知识产权经营企业,如Intellectual Venture等,往往通过专利的开发和购并,通过专利许可和其它商业运作方式盈利,极少诉诸于诉讼。 但是,2010年12月,Intellectual Venture改变了其长期以来的诉讼策略,发起了三起针对半导体的专利诉讼,影响重大,涉及的技术包括电脑安全软件,动态存储器(dynamic RAM)和现场可编程逻辑门阵列(FPGA)。针对的企业多为年收入3-5亿美元的企业。业内人士认为,考虑到Intellectual Venture的投资方多是微软、英特尔、思科和谷歌这样的大企业,Intellectual Venture的诉讼也是大企业的利益驱使。未来大企业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使用专利诉讼的方式保护其利益,可能会愈加普遍。 鉴于目前中国企业的诉讼风险,指望以高额对价购买专利来保护自己未免不现实。 为了保护中国企业利益,政府不但需要在预警方面进行更多的工作,而且应当注意吸收类似地区的经验,抓住核心问题投入资源,帮助企业解决当务之急。 以台湾为例,台湾厂商多年以来在美国也深受专利诉讼之痛 。其中,台湾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专利的质量问题,拥有关键专利不足,导致台湾厂商在与美国企业的专利侵权当中常处于劣势。为此,台湾最近集中通过制定 “智财战略纲领”试图改进。 台湾目前主要的做法是: (1)该纲领尤其强调纲领本身的级别,建议未来推动该纲领的工作直接由其台湾“行政院”负责,而不是由某一“部委”完成。 台湾“经济部”在讨论过程中明确提到,日本及韩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多系以首相或总理宣示推动,台湾的“智财战略纲领”也涉及跨各部门的目标设定及任务执行,因此最好也将推动的政府层面提升至“行政院”,体现政府重视及强化执行的效果。 (2)通过其工研院从2011年起以实际案例试行结合市场需求预测、技术预测及专利布局等 。建置一项市场导向的专利布局模式,推广给台湾产学研应用,来规划有效取得知识产权的方式及研究重点项目。 (3)一旦有台湾企业被诉,工研院从其自己的庞大专利组合中积极调取有益专利,许可台湾企业使用,甚至主动出击,起诉国外企业 。据报道,2010年12月,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在美国联邦法院起诉LG侵犯工研院的在手机、空调、蓝光光碟机和液晶电视等22项美国专利;2011年8月,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ITRI)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起诉LG在韩国和美国子公司专利侵权,涉及专利包括改善均匀性用在背光模块的显示设备,包括数字电视和显示器。 (4)不仅如此,台湾工研院于2011年9月成立智财管理公司,由知识产权菁英人员出任专业经理人 。智财管理公司为民间企业,该公司及旗下筹设的基金组成智财银行(IP BANK),为一种创新的智财营运模式,有意参加基金招募的业者,不须投入该公司所持有的专利,而是由智财基金对外收购专利。根据报道,智财管理公司下设两档基金,“反诉型基金”预计规模从5亿台币(约人民币1.1亿)起,以智能手机、面板显示器为主;“布局型基金”预估规模超过十亿台币,锁定能源、医材、智能电视、LED、绿色材料等产业。布局型基金涉及产业面较广,着眼中长程的专利布局,并且布局型基金不排除引进台湾政府的发展参与。 台湾的上述做法和尝试为中国大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台湾的现有做法看来是参照了美国的RPX Rational Patent的模式,换之以政府为主导,调动民间的资本技术优势,既帮助台湾企业应对诉讼,同时寄希望于发展专利技术,在未来的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 在中国,以中国科学院和重点科研院校为代表的研究机构,多年以来也已经积累了一批有潜力的国内外专利。尽管有薄弱之处,但是,提供一个可以发展的基础。完全可以采用RPX Rational Patent的模式,既能够帮助加入的会员单位在专利诉讼中抗辩,也可以通过研发、收购、交叉许可的方式拓展专利。具体方式可以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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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辽宁省在高校建立技术转移中心
tangminqian 2013-6-5 10:55
辽宁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http://www.lnen.cn/secpage.htm?actionType=viewjspid=18490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科技厅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 关于在辽宁省高等学校建立技术转移中心的通知 辽教发〔 2013〕50号 省内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 16号)精神,促进省内高等学校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根据《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辽委高 65号),现就高等学校建立技术转移中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13年,以工科为主的省内高等学校全部建立校级技术转移中心,其他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也要建立校级技术转移中心。到2017年,在大学科技园内建立省级以上技术转移中心20个。 二、主要任务 高等学校技术转移中心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或法人的内设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发布; (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技术推广; (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 (五)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 (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三、建设内容 高等学校建立校级技术转移中心应依照辽宁省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条件进行建设: (一)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三)积极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积累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四)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五)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1.高等学校建立的校级技术转移中心与省教育厅、省中小企业厅认定的“辽宁省高等学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合署办公。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技术转移中心向省内中小、民营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和省内相关领域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2.高等学校要在2013年6月30日前建立校级技术转移中心,并到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形式为高等学校建立校级技术转移中心的正式校发文件,文件内容应包括机构名称、人员组成、业务范围、运行保障措施等。备案时需附技术转移中心相关规章、管理制度、工作计划等。 3.已经获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高等学校以批准部门批文复印件到省教育厅备案。 4.高等学校要在大学科技园积极开展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工作,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要和大学科技园建设同步进行。省科技厅对大学科技园的技术转移中心申报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认定,推荐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5.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厅将联合定期对全省高等学校校级技术转移中心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技术转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在政策、资金、技术合作等方面给予奖励和支持。 五、其他事项 技术转移中心备案时间:6月27-28日;联系人:省教育厅科技处 李明、孙杨;联系电话:024-86896329;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政编码:110032。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科技厅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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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成都技术转移集团 :一个不为外界所知的企业
lgjszy 2013-6-1 16:55
成都技术转移集团 :一个不为外界所知的企业 www.sc.xinhuanet.com 2012年07月30日 11:28 来源:四川日报 成都制造谋划“智力反应堆” 成都着手组建技术转移集团,这一举动寓意着—— 7月23日,成都组工网公布一批干部任免动态,一个不为外界所知的企业出现其中——成都技术转移(集团)公司,原成都市科技局副局长胡卫东出任董事长。 此前,成都已从市国资委等部门抽调专员成立筹备组,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这个公司正办理注册等手续,有望于一个月后挂牌。时值国家科技创新大会落幕不久,这一举动似乎更有深意。 梳理成都今年出台的文件,在“工业率先倍增实施细则”、“加快远郊县工业发展意见”、“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意见”中,科技创新均占去大量篇幅。在“产业倍增”战略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下,成都对科技及其成果转化,有着现实且急迫的需求。 曾有业内人士指出,成都汽车产业缺乏高端产品发动机,导致只能从事整车装配业务。科技创新,能否如同发动机一般,为成都注入澎湃动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又能否找到切实可行的突破口? “制造”变“智造” 先要破除“两张皮” 2011年,成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2000亿元。新一年的“倍增”目标,让压力陡升。 市经信委最近的一项调研则显示,包括新能源行业在内的众多企业,正受欧洲经济衰退影响。如光伏产业,出口严重萎缩,如入“寒冬”。 “美国一打喷嚏,为什么大洋彼岸要跟着感冒?”经信委技术创新处处长宋劲松说,新能源产业增长乏力,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技术、市场“两头在外”,关键技术设备均需从外地引进,以致在国际市场发生变动的情况下,不能及时升级产品,撬动内需。 这带给成都启示:发展先进制造业,不仅要引资,还要引技;不仅要制造,还要“智”造。 成都产业体系的演进,与此暗合。1995年,产值居前10位的主要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加工业等低技术、低附加值的传统制造业,到2010年,前10位已被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现代制造业取代。 “但科技与产业脱节、科技对产业发展支撑不够、支撑不强的矛盾仍然存在。”2010年,成都发明专利申报5875件,获得授权1657件,授权率28.2%,发明专利特别是具有关键技术的发明专利数量少,客观上制约了产业的发展。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坦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和机构设置,与民营经济、新兴技术的发展不相匹配,一个显著例子是,成都汽车产业迅猛发展,能为之提供人才的高校却屈指可数。 科研院所担纲技术创新主角,使创新与效益、风险脱节,论文很多、专利不少,转化为效益的却不多。而美国、英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均在50%以上,日本更是在80%以上。 科技、经济“两张皮”背后,隐藏着合二为一的机遇。成都市经信委主任何礼表示,“围绕发展高端产业这条主线,成都一方面要挖掘、培育和激发现有企业的研发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具有核心竞争产品的龙头企业,内培外引相结合,实现科技创新大繁荣。” 科研机构“接地气”人才流动莫成单向 应运而生的技术转移集团,试图整合技术、市场、资金资源,将科研机构、高校、企业三个“孤岛”串联成链。 今年5月,成都公布《成都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首次明确了技术转移集团发展的目标:到2015年,跟踪技术项目1500项以上,筛选、评估和撮合技术项目250项以上,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100项以上,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达到230亿元。 这盘棋的要义,是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市科技局局长刘筱柳分析,“技术转移集团是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平台,这个平台将立足现有基础,整合政府科技服务资源,形成涵盖技术成果转化的专业化服务体系。” 这些举措,旨在推动高校与科研机构“接地气”。“四川大学、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等已尝试自办企业。”宋劲松说,这种学校或研究机构自办企业的模式,不同于“一锤子买卖”式的一般技术成果交易,它确保了企业发展有源源不断的后劲支撑。 成都另一个举措,同样惹人注目:先后组建新能源、新材料、汽车三个研究院,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工作。成都市提出,到2015年将产业研究院的规模发展到6个,每个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和团队5个以上,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20项以上。 作为天府新区建设主战场的双流县,则对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生产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给予重金补助,并将加快建设西航港科技企业孵化园、天府新城创新中心、天府新区大学产业城,探索建立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研发联盟、产业联盟、培训联盟等。 可以料想,这轮从市到县助推技术成果转移的浪潮,有望促进一批成果转化,甚至催生一批由科研人员领衔的创新创业企业。 “科研人员‘下海’屡见不鲜,但反过来由企业回到高校‘上岸’从事研究的还不多。”一位企业界人士则建议,要让高校科研对接市场“地气”,人才的流动也应该是双向的,不可偏废。 企业担纲创新主角公共平台必不可少 国家科技创新大会,突出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成为政策调整的风向标。众多企业的发展也表明,企业可以在科技创新中大有作为。 “迈普有自己的研究院,公司1000多人,研发队伍就多达400余人。”该公司总裁助理谢红玲说,截至去年底,公司共获得国内外专利申请330多项,其中95%为发明专利,且转化率极高。 迈普的专利为何没有搁置?谢红玲称,迈普的研发分为两大类,一类根据客户需求研发,不愁市场,一类把握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研发,影响前沿,“前者所占比重更大。” 然而,科技成果转化时间长、投资大,也成为中小企业绕不过的坎。今年3月22日,地奥心血康胶囊获准在欧盟注册上市,成为我国首个进入发达国家主流市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治疗性药品。实际上,这种药品1988年便被创制,经过20多年临床应用,投入几千万元后,才通过欧盟上市认证。另外一家成都药企,耗时近6年时间,投入过亿元,尚未通过欧盟认证。 共享中试平台,或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医药行业缺少专门用于新药试验的公共动物实验室,汽车产业缺少公共的嵌入式仪表测试平台。”宋劲松认为,应充分发挥高校实验平台的作用,积极引导校办产业及校企联合体发展。 一张更大的共享之网已在成都铺开。按照“整合、集成、共享、提升”的思路,成都将强化“科技应用创新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科技信息情报共享、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信息共享、科技战略决策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六大”服务平台的资源集聚功能和成果转化功能,增强平台对外服务和开放共享的能力。 到2015年,成都能否通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业、节能环保等产业实现产值16350亿元以上,各界拭目以待。记者张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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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创新机制承接技术转移
lgjszy 2013-5-29 10:35
记者:李韶文 《国际商报》2013年5月21日A2版 除投资洽谈外,每年的中博会也是科技创新的大擂台。无论是来自湖南的3D打印技术,还是来自安徽的云控制汽车,中部各省都带来了各自最顶尖的研究成果。 随着中部崛起和国家转型升级战略的进一步深化,继产业转移之后,技术转移越来越受关注。“当前,国际技术转移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内容,通过从世界范围内引进先进技术,充分利用发达国家的技术成果,同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创新,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途径。”在19日举办的第八届中博会“国际技术转移与投资合作研讨会”上,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副局长王旭表示。 王旭认为:“承接好技术转移,将使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增强竞争力。” 不过,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发展咨询专家林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我国参与国际技术转移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我国,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尚需完善,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效率及公共资源开放共享程度都亟待提高。 为此, 林耕认为,改革科技创新体制,营造宽松的市场竞争环境,将成为我国破解技术转移困局的突破口。 技术引进需求迫切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承接国外高端技术、与发达国家之间开展技术转移合作已经成为日益迫切的需求。”王旭说。 在王旭看来,跨国公司、科研院所、大学、技术转移机构的技术转移作为一项重要的外部技术资源引入,对中国今后的技术进步以及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她表示:“放眼国际,发展中国家为了缩短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大多采用技术引进的经济发展战略,使得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日益增多。”“世界各国70%以上的技术都来自国外。中国当然也不例外。”王旭表示,“据商务部统计,仅2012年,中国共引进技术12988项,合同金额442.74亿美元,同比增长37.7%。其中技术引进以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为主。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仍是我国技术引进的主要来源地。” 搭好台子才能唱好戏 “中国在科技产业上投入的资金不少,但由于参与者绝大多数为国有单位,所以一些企业只负责技术转移,没能继续向产业转化,因此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上海久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小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仅如此,刘小龙还表示,审批效率低、门槛高等因素,导致很多具有竞争活力的中小企业最终退出市场。 而与之相比,科技创新最具活力的美国、以色列等国家在政策上更加宽松包容。刘小龙举例说,美国允许“家庭孵化”科技创新,并给予抵税等优惠政策。同时,美国社区银行和粉单市场为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支持。此外,美国有着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文化底蕴。 而这些,都是中国所不具备的。 搭好台子才能唱好戏。 林耕认为,国家应将技术转移上升到战略层面,实现技术转移的体制性突破,以市场化、专业化、个性化、集成化、高端化为导向建设新型科技服务体系。 “为有效实施国际技术转移和投资合作,政府必须改变前三十年的经济发展模式。”刘小龙认为,这需要政府着力做好4方面工作:一是从简单的卖地经营和财政补贴模式转变为能够承接全球优秀科技企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模式;二是从重视跨国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的导入转变为同时重视大量中小型科技创业企业团队的导入;三是从聚焦短期内形成规模产业的项目转变为同时聚焦中长期产业集群的培育;四是从“守株待兔”型招商转变为按产业地图实施全球精确制导型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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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技术转移战略 推动郑州产业转型升级
热度 3 lgjszy 2013-5-20 15:02
2013年5月19日上午,我应商务部投资局的邀请,参加在郑州举办的第八届中博会国际技术转移与投资合作研讨会。会议期间,接受了郑州日报记者刘招的采访。因为记者发稿时间紧迫,个别地方不准确,所以及时刊登我的修改稿。 林耕在(郑州)第八届中博会国际技术转移与投资合作研讨会上演讲 摄影:刘小龙 确立技术转移战略 推动郑州产业转型升级 ——访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咨询专家 林耕 “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的困局需要基础性制度变革——大刀阔斧而非缝缝补补,需要科技领域产权制度的确立。”在昨日商务部举办的“国际技术转移与投资合作研讨会”上,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发展咨询专家、北京工业大学兼职教授林耕的发言迎来了阵阵掌声。谈到郑州技术转移与产业转型升级的问题,林耕认为,郑州一定要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林耕说,技术转移是实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区域科技进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郑州正在建立航空港综合试验区,这是一个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产业转移的最好契机。郑州要坚持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首先,要确立技术转移战略,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介组织和政府要形成共识,共同参与,并且把技术转移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作为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二是要将产学研合作落到实处,要确实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资金、有考核、有奖励”;三是重视知识产权的问题。目前引进国内乃至国外技术的难题是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技术转移的本质之一是知识产权保护、转让,权益分配及收益。如果知识产权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得到很恰当的处理,那么难题也就不存在了;第四是人才的问题,技术转移对人才的要求非常高,在业界被称为“白领中的白领”,需要是的高端复合型人才,要懂专业、懂经营、懂法律、懂金融、懂外语。只要有了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才能把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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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技术转移收入作为科研评价,任何修修补补的改革都将失败!
热度 3 huangsz759 2013-4-8 09:18
选择题: 科研评价指标有( ): ( A )论文 ( B )专利 ( C )项目经费 ( D )专家鉴定 ( E )科技奖励 ( F )职称职位 ( G )技术转移收入 很多人认为这是一道多选题,选择了 A 、 B 、 C 、 D 、 E 、 F ,唯独不选 G 。 高校产生那么多伪劣成果,极少有真正形成产品的成果,这种现象就不难解释了。 上海交通大学陈进,“汉芯”,假冒成果。 西安交通大学李连生,伪劣成果,造成几千万元的损失,但是有靠山竟然还可以获评“长江学者”。 杨家宏的“金华神灶”,伪劣成果,社会财富损失巨大。 还有很多根本没有迈出转化应用这一步的成果。 尽管选择 G ,实行起来尽管暂时有困难,却是真正的阳光大道。 一个科研团体刚成立的时候,没有资金、技术又备受怀疑的时候,最需要扶持,但最好只提供无息贷款之类的,不提倡无偿资助,因为技术是否可行需要科研团体自己负责任。 有些人总是感叹,为什么见不到“板凳坐得十年冷”的现象呢。我认为,这里面需要考虑经济条件。如果一个科研团体通过多年的积累,有了充足的经费,在进行过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当然可以支持团体内部的几个研究人员长期从事某项研究。为什么要求一个人穷困潦倒、孤独寂寞地长期坚持一项科研呢,那样说的不是“风凉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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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技术转移培训
热度 2 lgjszy 2013-4-3 13:21
林耕做题为《技术转移与区域的经济》的讲座 2013 年3月29日 上午,我应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的邀请,在环保院环保技术转移中心培训课上做了讲座,题目是《技术转移与区域的经济》。 参加培训课的有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园科技局副局长谢琤琤、宜兴市科技局产学研办公室副主任邵勇,有宜兴本地环保企业:凌志环保、江华集团、华骥、鑫林、裕隆的管理人员等,有环保院环保技术转移中心员工等。还有专程从常州赶来的江苏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老师。培训课由环保院执行副院长徐荣博士主持。 本次培训课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分析技术转移案例。讲述了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成功做法,项目成功的因素,项目失败的教训,运作模式,应需注意的关键点以及专利交易的方式。 ——第二部分,阐述技术转移的基本概念。就技术转移的定义,技术转移的主要方式,盈利模式,如何提升机构影响力、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重要性等进行了讲解。 ——第三部分,讲述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纪人。概括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业务。技术经理人要懂专业、懂经营、懂法律、懂金融、懂外语等。 ——第四部分,是讨论交流环节。就涉外协议或者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没有识别能力等进行了讨论,提出可通过环科园及研究院培养或者引进人才进行辅助。还就技术价格评估的方法进行了讨论,提出以专家评估法为主,其他方法如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并行,尽量得出一个合理价格。 培训课受到了参加人员的欢迎! 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园科技局副局长谢铮铮和环保执行副院长徐荣为林耕颁发导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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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讲课:技术转移与法律法规
lgjszy 2013-4-3 11:26
深圳讲课:技术转移与法律法规 2013 年3月24日 上午,我应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的邀请,在深圳参加“2013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转移论坛暨两岸四地技术转移经验交流会”并讲课,题目是《技术转移与法律法规》,为4课时。参加学员有近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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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预告:知识产权与法规
热度 2 lgjszy 2013-2-27 15:24
讲课预告:知识产权与法规 一、上课时间: 上课日期:2013年3月4日-3月28日(校历3-6周) 上课时间:周一(2班)、周四(1班)上午8:00-11:30 二、上课地点: 北京工业大学三教401室 三、 教学目的 《知识产权与法规》是工程硕士(双证班)的公共选修课。 本课程主要以专利商用化为切入点,了解专利信息的作用,熟悉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我国专利技术转移现状与特点。理解技术转移概念与作用,了解国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际技术转移做法及趋势。通过分析案例和数据,掌握专利创造、保护、管理和应用的基本操作技能。重点掌握专利检索方法、创造发明基本方法、专利分析基本方法、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方法及流程。 四、基本要求 1.课堂讲授形式:讲授、多媒体演示、上机实习与案例讨论相结合。(第一次课、第二次课,请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2.作业方面:掌握各章学习的重点。作业思考题量为:第一章15%;第二章20%;第三章20%;第四章10%;第五章10%;第六章10%;第七章10%;第八章5%。 3.考试环节:开卷考试。 五、课程内容 第一章 知识产权 及专利基本概念 第二章 专利检索与分析 第三章 专利创造与保护 第四章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 技术转移概念与作用 第六章 国外技术转移做法与启示 第七章 我国专利技术交易现状 第八章 专利管理与专利商用化 欢迎老师和学员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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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技术转移立法:深圳条例提交二审
热度 1 lgjszy 2013-1-11 11:18
深圳市技术转移条例提交二审了。这是继南京市后,我国第二部技术转移地方性法规即将问世。 《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于2010年12月29日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制定,2011年1月21日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2012 年 10 月 26 日 上午,为更好地审议《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请来条例起草单位,解读 “ 技术转移 ” 的现状、国际国内环境。这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采用法规解读会的方式,集中 “ 培训 ”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做好审议工作打下基础。 该条例草案在一审时,有的委员提出,条例名称采用 “ 技术转移 ” 不合适,在我国法律用语中使用的是 “ 技术转让 ” 。为了体现技术既要转化又要交易,建议将条例名称修改为 “ 技术成果转化交易 ” 。 对此,前来解读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副主任刘锦表示, “ 技术转移 ” 这一概念来源于联合国《国际技术转移行动守则草案》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有关文件以及《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技术转移是指 “ 将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者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包括科技成果、信息、能力的转让、移植、引进、运用、交流和推广 ” 。 由此可以看出,首先, “ 技术转让 ” 和 “ 技术成果转化 ” 中的 “ 技术 ” 主要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科技成果; “ 技术转移 ” 中的 “ 技术 ” 除了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科技成果,还包括信息和能力; “ 技术转移 ” 的内涵包括了 “ 技术转让 ” 。 其次,比较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致力于改变单一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将现有科技成果向企业转让的情形,立足于市场需求,与企业共同开展针对性的研发活动,实现知识创新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有效结合。同时,更加注重技术转移体制机制建设,旨在通过营造技术创新相关要素快速流动的有利环境,构建有效服务于企业自主创新的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因此,二审稿暂未对条例名称进行修改。 解读会上,刘锦副主任还透露,国家有关部委有意将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落户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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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专利商用化
热度 2 lgjszy 2012-12-26 14:34
关注专利商用化
2012年12月5日下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召开了2012年度第一批专利商用化申报项目评审会议。会议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周砚副局长主持。 2010年9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具有突出贡献的本市专利权人给予资助,以此促进本市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专利商用化资助每年评审一次。据悉, 2010 年度评审 10 项,获得资助 462.3 万元。 2011 年度评审 10 项,获得资助 487.88 万元 本次评审,邀请了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专家作为评委,对本届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听取了申报单位的汇报及现场答辩,经认真讨论审议,确定了首批获资助优秀项目,名单将于近期公示。 开展专利商用化促进工作,激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专利技术成果的实施与转化,对推动知识产权事业融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具有积极的意义。 《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是全国第一个促进专利商用化的地方性政府文件。北京市有关部门在全国带了一个好头!希望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和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关注我国的专利商用化! 照片来源: 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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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阳光照进企业?
热度 5 lgjszy 2012-12-20 13:23
优惠政策阳光照进企业?
国家科技优惠政策的阳光,照进我们企业了吗?现在针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都有哪些优惠政策?作为企业,怎么争取优惠政策的支持?什么时候办理,到哪个部门办理 ? ——这是我讲座的开场白。 2012年11月26日上午 ,我应山西省科协的邀请,参加在太原市召开的“山西省首届科普强企技术项目签约发布会”并做了讲座,题目是《优惠政策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操作实务》。 我重点讲了几个方面: 一是梳理了国家相关部委的科技计划与优惠政策。 二是有针对性地介绍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 三是介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 等。 四是企业加强这方面工作的建议。 讲座受到了与会人员的欢迎。山西省科协准备组织到地市和企业宣讲。 2012年11月26日,在太原市召开了山西省首届科普强企技术项目签约发布会。发布会集项目推介、发布、对接签约,战略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及如何申报项目和国家优惠政策应用解读等内容于“一会”,为企业引进项目牵线搭桥,给企业家应用优惠政策出谋划策,以项目驱动,促技术转移。 会议由山西省科协、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中科院山西煤化所联合主办,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山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承办。中科院北京分院、中科院山西煤化所、中国矿业大学等单位领导和专家、企业单位代表、省内各市科协咨询机构和中小企业局人员及有关单位负责人150余人参会。山西省科协党组书记杨伟民、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王怀荣到会并讲话。会议由山西省科协副主席崔忠主持。 山西省科协党组书记杨伟民在讲话中指出,山西省首届“科普强企”技术项目发布推介会,是着眼于服务全省科学发展大局,务实创新,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破解发展难题。也是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成果的引进与转化,促进科学技术与现代生产的进一步融合的一项举措,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实际行动。他强调,一条技术可以振兴一个企业,一个项目可以催生一项产业。只要选准项目,经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就可以加快企业发展的步伐,带来丰厚的回报。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王怀荣副局长表示,省中小企业局作为综合协调、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部门,将与省科协紧密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利用“科普强企”这一良好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创新发展,共同开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美好未来。 根据会前征求企业技术需求和研发单位成果,以及项目筛选、需求对接的情况,会上由中科院自动化所、中科院山西煤化所、中国矿业大学重点推介“智能化高精度染料自动配色系统”“采动力实时监测系统研究”等15个研发项目,书面发布技术项目100个,其中“光干涉传感器信号采集与处理装置”“2250线卷取机助卷辊防粘钢堆焊研发”“肝素钠精加工技术”等6个项目现场签约。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还介绍了国外专利技术项目。 山西省科协、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在会上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在“十二五”期间,双方围绕山西省实施的“以煤为基,多元发展”战略中的热点问题,组织学术交流、科技论坛,利用煤化所人才智力优势、科研优势、共同举办成果展示、项目对接、技术转移、技术交易等活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煤化所成熟技术和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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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莫只建平台罔顾效率
热度 9 lgjszy 2012-12-18 09:51
作者:周熙檀(中国科学报记者) ( 林耕接受采访并审稿) 《中国科学报》 (2012-12-17 第4版 综合) 来源:中国科学报 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12/12/267226.shtm 发布时间:2012-12-17 近年来,各类产学研合作平台层出不穷,促进了科技和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很多产学研平台重复建设,严重制约了合作效率。在专家看来,比起建平台,如何实现平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链接更为重要。 最近,中科院成都分院副院长赵永涛在反复思索十八大报告中的一句话:“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如何更好地推进成都分院与成都科技、产业实现更紧密结合,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赵永涛。 近年来,产学研合作成为各地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各类产学研合作平台和组织也层出不穷。然而,一些专家已开始注意到产学研合作的效率问题。 “现在产学研合作平台太多了,存在明显的重复建设问题。比起建平台,如何实现平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链接更为重要。”北京技术市场协会顾问林耕说。 牵头企业至关重要 中科院计算所博士宋震在本职工作之外,还肩负着推进几个和存储技术相关的产业联盟的合作工作。这几个联盟的实际运行,让宋震对产学研合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其中一个联盟在行业龙头企业的牵头下,顺利成为第一批科技部试点联盟,并成功申报了科技支撑项目;而另一个联盟几年来虽经成员共同推进,但至今未给成员单位带来实际收益。 宋震认为,在产学研合作组织中,牵头企业的作用至关重要。“如果牵头企业是‘老虎’(实力很强),那么各协作单位可以是‘羊’,竭尽全力配合企业和项目就够了;如果牵头单位只是‘狼’,单个个体较弱,那就需要这家企业能不计小得失,凝聚各方力量。” 但在实际运行中,“狼”型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能力和机制凝聚联盟单位。尤其是,目前以企业为主体的项目申报要求,使财政支持会落实到企业的账户中去,为“有进无出”埋下了隐患。而且,这种隐患一旦成为事实,那么立即就会使联盟丧失今后合作的基础,导致合作名存实亡。 中关村数字视频产业联盟秘书长姚景平对产学研合作同样深有感触。他认为,有些政府部门的政策导向存在矛盾,虽然特别强调产学研合作,但相关支持经费只打入企业账户。 “钱一旦打入企业的账户,再向外拿就困难了。”姚景平为此非常头疼。 利益诉求有待理清 “通过组织安排,实现多主体合作,降低单纯借助市场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增加达成某个集体行动的可能性。”苏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杨锐认为,这是产学研合作的动因,但产学研合作各方利益诉求不同一直是制约合作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 “现在很多科研实体由于纵向课题较多,不愁吃喝,并不着急参与合作。”有科研人员告诉记者。 宋震则认为:“参与产学研合作组织,能增加承接大项目、做大事的机会。但有时候,机会太多,各种平台和组织太多,反而使各方都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心存旁骛。” “不能否认,各类产学研合作组织在整体上促进了技术转移,推进了技术由实验室走向市场,但目前缺乏使组织安排更加有效率的经验和方法。”杨锐说。 而更无效率可言的,是产学研合作的“面子工程”。 林耕说:“很多新领导一上任,就热衷于建立新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以此来标明政绩。这样所谓的平台,其实就是建了一个网站,实际运行效果很差。” 这导致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的协议签订了很多,但是没有计划,没有约束,更别提效率。 制度保障亟待完善 美国有30多部法律来保障技术转移、推动产学研合作,而我国目前只有1996年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林耕认为,中国产学研合作缺乏动力,研究机构承接的纵向课题越来越多,“养肥的母鸡不下蛋。科研机构宁肯接纵向课题100万元,也不接横向课题500万元”。 没有立法和专项资金计划,也是制约产学研合作效率的重要因素。“没有法律制约,就会导致产学研合作停留在口号上。”林耕说。 林耕建议,国家给予大学、科研机构及企业的大量研发资金,应明确规定将一定比例应用于产学研合作研发的环节。这样的投入方式,能提高产学研合作效率,同时解决一些产学研合作平台运作资金不足的尴尬,推进共性技术的研发。 对于解决合作各方利益和风险问题,武汉大学产学研合作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李燕萍认为,应通过契约方式,实现投入方资源所有权与运行方资源使用权相结合、平台集中建设与分布运行相结合、成果共享与风险共担相结合。 本人相关博文:关注中关村产学研合作难题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73911do=blogid=643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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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热度 3 lgjszy 2012-12-3 09:47
研讨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2012年11月15日下午 ,我在北京皇苑大酒店,参加了北京科技政策与管理研究会召开的研讨会,并发表了意见。 照片来源:网络 研讨会由李仲生理事长主持,王立等4名副理事长及研究会理事、会员共45人参与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议题是——推动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胥和平副理事长围绕十八大科技发展改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关键问题,对创新概念的重新认识、体系建设中的统筹协调与协同创新、科技工作定位以及研发活动过程规范化管理等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发言。 王立副理事长对市场机制下协同创新、协同统筹的机制进行了阐释,并介绍了市科研院股权激励的成功经验。 李新男常务理事也做了关于协同创新是新兴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技术创新与产业政策需要实现集成和相互配合议题的发言。 与会期间,代表们针对会议议题进行了研讨,对当前科技界的关注热点,产业化带动区域竞争力的提升,成果转化技术交易,创新体系建设有机融入国际社会,政策统筹资金等问题进行深入而广泛探讨。 会议中,代表们一致认为,尽管研究会已经在建设首都区域创新体系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要按照十八大要求最终完成建设任务,还要有很多工作要做。研究会的下一步工作是要与国家改革发展相配套,进一步发挥软科学优势,吸引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参与并按照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的原则,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首都区域创新体系,为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此外,张士运秘书长通报了“北京科技政策与管理研究会成果奖”设奖情况。这是首都科技政策与管理研究领域中首次以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该奖项的设立将会对首都科技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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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风险防范
热度 3 lgjszy 2012-11-30 10:28
2012 年 11 月 8 日 下午,我应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邀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会议室,参加《专利转移合同指引》课题专家讨论会并发言。 讨论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副处长陈明媛主持。参加讨论会的专家还有: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处处长杨健安、中科院计划财务局知识产权处处长吕连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周砚、镇江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陆介平、中科院科技政策所研究员刘海波、中科院计算所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李小娟、中科院理化所产业办张彦奇、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院技术转移中心主任纵刚、天津药物研究院知识产权办公室副主任吴疆、中石化集团知识产权处处长杨哲、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箐等 12 人。 我谈了几点意见: 1. 全国专利技术转让的数据表明,严峻的现实亟待解决! 2. 专利技术合同的签订,问题很多,非常需要政府出台指引类的文件。 3. 建议: (1) 面对新形势,指引文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突出操作性,适当放宽范围。 (2) 强化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制度。 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成果形成的专利,项目承担者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必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 细化有关侵害第三方专利条款的说明。 (4) 细化违约责任条款的说明。 (5) 细化知识产权(现状与后续)条款的说明。 (6) 细化技术秘密条款的说明。 (7) 细化技术审查条款的说明。 (8) 细化解决争议方法与法律适用条款的说明。 课题负责人唐恒教授介绍了课题进展情况。与会者积极发言,争相阐明自己的观点,时有争论,气氛很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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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转移现状问题与建议
热度 2 lgjszy 2012-11-29 10:07
2012 年 11 月 2 日 上午,我应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主任彭玲的邀请,在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会议室作讲座,题目是“北京技术转移现状问题与建议 — 以美国高智发明为例”。 讲座由 彭玲主任主持。许红英副主任参加了会议。 北京中心还邀请到中科院遥感所、物理所技术转移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首先,我以江苏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设立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为典型案例,介绍了国内以政府为引导的,以产学研为主要特色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典型模式。江苏省通过创新项目管理机制,优化资金资助方式;突出转化关键环节,从产业发展组织遴选项目;严格把握规范程序,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推进科技金融互动,撬动全社会共同投入;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等方式,极大地推动了江苏省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其次,我以高智发明在世界范围经营专利的案例,为 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议。应该以知识产权经营为重点,借鉴高智发明在科技产业发展中的自我定位—“发明引路人、天使投资人、专利代理人”,将北京中心建设成一个专业化、高规格、低风险的技术转移商业化平台。 最后,在上述典型案例基础上,我将北京市技术转移现状进行了简单概括,为北京中心未来如何服务科技北京建设,提出了建议。 讲座进行中,我同与会者互动,讨论气氛较为热烈。高智发明案例的介绍,对于我国技术转移工作提出警醒,具有较强的实战和借鉴意义。据悉,北京中心将持续举办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实战案例、项目运作实务等讲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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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瓶颈问题
热度 2 lgjszy 2012-11-29 09:07
2012 年 10 月 27 日 上午,我应科技部火炬中心的邀请,在中国技术交易所会议室参加了“高校科研机构技术成果产权转移瓶颈突破研究”的开题论证会。 会议由中关村管委会委员刘航主持。专家有邓郁松、荆林波、房汉廷、顾淑林、王瑞军等人。参加会议的领导有杨跃承、李健聪、张玢、张若松、梁杰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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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了解并掌握企业真实的技术需求
热度 2 自我源于思考 2012-11-12 13:31
如何与企业建立良好关系,了解并掌握企业真实的技术需求? —— 在“ 2012 年中国创新驿站站点培训班”上的发言 彭雷 前言 技术转移服务作为企业创新支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科技的发展,尤其是基础科学的发展,并非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而大部分的应用技术成果来自基础科学研究的成果,但应用技术成果只有通过企业把它变成产品,上升为标准,才能发挥其应用价值,从而使科技的价值得到体现,也使科技改变生活。 企业客观上需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技术选择,并为他们的决策提供支持。而我们又如何为企业提供合适的技术?如何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持,并且帮助企业消化吸收这些技术呢?这需要我们无论对技术还是企业,都能做到理解以及了解,并掌握“技术产业化”这一核心命题。本文以生物医药为例,讨论这一问题。 一、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 只有我们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企业才会信赖我们,对我们推荐的技术方给予重视。生物医药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企业对于新技术、新产品的需求极大。一个好的技术(新药)可以为企业带来极大的收益,甚至数亿元的年销量。 但同时生物医药类技术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相关的诉讼不断,成为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重灾区。企业对于新药的选择是慎之又慎,并且大多数企业的研发投入有限。只有我们站在企业的角度,为企业着想,企业才能够认真思考我们的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策。所以,在推荐技术的基础上,要同时提供合理的投资方案。 二、了解企业的战略转变 企业发展具有阶段性,即企业也拥有自身的生命周期,如目前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不能坚持 5 年以上。所以了解企业的历史与管理团队,并从各个途径了解企业的动态新闻,这样就能够把握到企业下一步的发展方向,战略规划。使我们能够理解企业下一步的技术需求,及时地把相关的技术推荐给企业。 三、了解企业吸收技术的不同途径 熊彼特提出的破坏性创新是技术进步的显著特征。技术有其自身的历史,有其自身的生命周期。任何技术和产品都有起步,成长,成熟和衰退四个阶段。企业从竞争的角度不断增加自身对技术的需求,而社会及生态环境又限制了企业对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这就需要我们熟悉相关的技术,了解技术产业化的条件,这样对相关的企业制订相应的技术产业化的方案,使得企业顺利地消化相应的技术,推出新的产品,实现进一步的发展。 有些企业倾向于从头研发,而另一些企业则更擅长资本运作,收购成熟的产品。如绿叶制药、济民可信、华东医药、步长制药等一些企业在收购方面长袖善舞,许多优秀的产品被他们收购后进一步发挥了潜力。与这些企业建立固定的合作关系,发掘成熟技术的潜力,是技术转移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而还有一些在成长期的企业,有许多技术,但需要高规格的 GMP 认证的厂房实现产业化。我们也可以提供这类的服务,帮助企业把技术产业化。 四、引导企业的技术需求 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对进一步的发展抱有积极的态度,也并非所有的技术都有其实用的价值。对于技术转移工作者而言,我们需要对众多的技术进行筛选,选择合适的可行的技术;并对众多的企业进行筛选,选择合适的企业。当前的技术已经成为投资标的之一,它的受众越来越广泛,而企业对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苛刻,这也为技术转移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如干细胞技术,转基因技术,国内虽然炒得很热,但都远远落后于国外。目前国内的相关研究多少均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即便企业有意介入,我们也应当建议企业慎重。最好是与国外已经上市的技术方联合,把国外成熟技术引进到国内来更为稳妥。当然,我们也应支持国内有条件的企业独立自主地进行研发。 结语: 只有我们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才能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才能赢得企业对我们的信任,使得企业重视我们推荐的技术。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了解企业的战略转变,并通过多种途径促进“技术的产业化”,并适时地引导企业对技术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做好技术转移工作。 (注:受邀于11月1日在合肥举办的“2012年中国创新驿站站点培训班”上发言,以上为发言稿,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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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大学科研机构技术转移目的:公共利益
热度 3 lgjszy 2012-11-4 09:39
这篇文章提出了一个问题,我国的大学和科研机构技术转移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应该将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值得我们很好地思考! —— 美国加州大学:为公共利益转移技术 作者:宗晓华 陈静漪 来源:《中国科学报》 (2012-09-05 B3 思考) 来源:科学网 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12/9/262867.shtm 发布时间:2012-9-5 10:16:44 作为在技术转移方面成就卓著的公立研究型大学,加州大学从建校之初就将技术转移作为大学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内在使命,并发展出系统的知识产权政策,建立了结构完善、分工协调的技术转移机构,形成了集权与分权并存的运行机制。 根据美国知识产权拥有者协会的统计,2010年,加州大学获得297项专利,在全球所有大学中排名第一,这也是加州大学连续第18年在专利数量上雄踞美国首位。作为一所公立大学,加州大学的技术转移项目应该是世界上最大的,同时也是最成功的公共技术转移项目之一。 内外因影响技术转移能力 1980年,美国出台《拜杜法案》。该法案的实施明确了政府资助下科研成果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各高校纷纷致力于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和商业化。然而,拥有强大科研资源和实力的研究型大学,并不都能如政策期望的那样在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成功。有学者表示,影响大学技术转移能力与绩效的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外在于大学的因素,主要包括全国性法规和大学所在区域的具体政策,这些政策将在区域和制度层面影响大学技术转移的需求强度、规模和创新环境。第二,内在于大学的因素,主要包括大学或学院内部对于技术创新和商业化的文化与传统;大学的知识产权政策;大学技术转移的组织运行效率、人员数量与经验;大学整体的组织与体制结构。 加州大学技术转移之所以成绩斐然,核心原因还是根植于大学内部的因素。作为一所赠地大学,加州大学致力于技术转移事业是其作为公立大学的固有使命和文化特色,历届大学领导人对此都非常注重,并构建了一系列支持技术转移的制度和政策。 分工合作的组织结构 加州大学技术转移项目耗资巨大,这是因为它拥有一个规模较大、功能完整、分工专业的组织机构。目前,其转移项目由六个具体的职能部门组成:信息技术与通讯处、综合法律服务处、技术许可处、专利诉讼处、金融管理处、政策分析与发展处。 信息技术与通讯处主要负责开发和维持知识产权数据库。综合法律服务处代表加州大学签署技术转移方面的协议,下设专门的小组负责法律监管。专利申请处主要代表大学处理专利申请事务,包括完成相关书面程序,确保按时支付相关费用。政策分析与发展处主要负责现行政策的解读和分析,提供政策咨询,帮助技术许可处和发明者遵循大学、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政策法规。财务管理处为技术转移项目提供统一和连续的财务管理服务。 此外,技术许可处是加州大学技术转移项目最大的部门,设有多个学科小组,每个小组里面有相应领域的技术专家和通晓该领域技术许可范式的专业人员。对于每个技术转移案件,技术许可处将直接安排至少一位技术专家、一位法律专家和一位商业专家来进行 “ 从摇篮到坟墓 ” 的跟踪服务,从发明公布环节开始一直到技术许可和许可宗旨环节。 显著的分权网络结构 加州大学技术转移系统的显著特征是其分权型网络结构。各个分校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运作,共享资源,但却保持相对自治。其最大优点是,分权型的技术转移项目与其原创研究中心在地理上邻近,会增加成功的概率。分权与地理邻近可以使研究者更多地参与到许可技术的后续开发活动中,保持研究者与技术许可企业的研发人员和技术管理者之间的密切互动,从而跨越大学研究成果商业化的 “ 死亡之谷 ” 。 针对全美的一项实证调查显示,大学和工业界的科学家和工程师通过制度性安排建立 “ 面对面 ” 的直接联系,比其他诸如会议或电子交流的联系方式更有效率。企业更愿意与当地的大学合作,这种形式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往往比其他形式的技术或者知识转移更为显著。 对技术转移的一些环节作分权化管理的同时,为控制法律和财务风险,获取规模经济,还须对一些技术转移环节进行集权管理。加州大学对财务管理、信息技术服务、政策分析与发展、法律监管进行集权管理,发挥着类似后勤部门的功能。 增进公共利益为根本目的 基于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加州大学一直致力于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该校的成功实践固然得益于《拜杜法案》等支持大学技术转移的外部政策,但其本身在这方面的准确的战略定位、合理的政策和组织设计更为重要。 对于我国公立研究型大学而言,加州大学技术转移的实践告诉我们, 增进公共利益而非大学自身利益是公立研究型大学从事技术转移的根本目标;而一个结构完整、分工专业、运行协调的技术转移机构是技术转移高校运作的组织基础;除此之外,直接互动环节的分权和与信息、风险管理环节的集权是技术转移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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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西部区域技术转移战略
lgjszy 2012-10-19 15:09
——在中国西部技术转移研讨会上演讲 2012年9月26日上午,我应四川省科技厅的邀请,参加在成都举办的首届中国西部科技创新与技术转移高峰论坛暨中国西部技术转移研讨会,并在研讨会上发表演讲,题目是《确立技术转移战略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因为网上的图文直播,我的演讲个别地方语音识别有误,所以刊登整理稿。 图文直播:首届中国西部科技创新与技术转移高峰论坛 林耕在 中国西部技术转移研讨会上 照片来源:四川新闻网 出席本次中国西部技术转移研讨会的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蔡竞先生;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杨跃承先生。在研讨会发言的嘉宾还有:上海科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总经理刘正平先生;中意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牛近明先生;中国技术交易所副总裁夏雷先生;深圳创业投资总经理魏斌先生;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董事长景平先生;成都高投董事长黄光耀先生;硅谷天堂西南大区执行总裁李书文先生;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副总谭清斌先生;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经理吴晓东;同时还有有中外工商界、金融界知名人士、企业家和专家学者,共计150余人。同时还有来自西部12省市地区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工作者们。 四川省科技厅副厅长罗玉彬主持会议并介绍嘉宾。 主持人:下面请北京工业大学教授林耕发言。 林耕:谢谢会议主办方给我这个机会跟大家交流。我想对西部技术转移联盟提一些建议和一些观点。 第一,要大力的确立区域技术转移战略。今年,技术转移在全国各地都在升温。技术转移战略作为一种必然的选择。当前的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要求我们要坚持自主创新,坚持技术转移。国外一项调查显示,企业自己搞研发平均收益率为20%左右,而和大学、科研院所合作搞研发平均收益率为50%-60%。 第二,建立区域的技术转移计划。作为制度保障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实行“后补贴”。英国著名的技术转移机构——英国技术集团(BTG)的成功经验,技术转移成功项目的95%,是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研发的结果;而5%是“纯粹”的技术转让。我们国家“纯粹”的技术转让的比例还是非常高的。要设计“1+2”、“2+4”的制度,就是一个企业和两个大学、科研院所合作研发,或者两个企业和四个大学、科研院所合作研发。 第三,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地方子基金,包括四川省的子基金。运用投资的力量,运用社会的资本来推动技术转移。因为财政的钱是有限的,财政的钱应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第四个,特别要加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及知识产权的管理。最近,我们做了一个分析,我们国家整个技术市场的技术商品有效供给不足。大学、科研院所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离与市场与企业的需求越来越远。而企业、行业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需求还比较弱,企业对技术商品的有效需求还正在提高。我们国家的科研经费投入,大学科研院所承担的科研经费已经占到世界上的第二位。在这种情况下,要大力推进大学、科研院所的科技计划项目,迅速的向地方政府和企业转移。应该设立两年为限,在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后两年之内,你如果没有申请专利,或者没有进行技术转移,或者没有技术转移的商业计划书,政府有权把这个项目的知识产权收回来,这个大学,这个课题负责人列入“黑名单”。这种情况下,授权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公开向社会挂牌交易,供他人应用。 第五个,要建立权威的技术项目信息中心。我们科技厅,我们科委的计划大本子的右上角,写着两个字“秘密”,无论是民生项目,还是国防项目都是这样。我们建立信息中心——四川省技术信息中心,要得到授权,把政府各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密技术除外),在一定的范围内发布。 第六个,应当对科技计划项目的技术交易合同,在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登记。这是在当前形势下,了解并促进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技术交易情况,比较便捷的、行之有效的办法。 第七个,建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效率的考核指标。我们的大学有三个职能,第一是教学职能,第二是科研职能,第三是为社会服务的职能。第一个职能和第二个职能,有非常严格的考核指标,唯独第三项为社会服务职能,没有任何考核指标。我们大学可以进行技术转让,也可以不进行技术转让。应该建立科学的大学、科研院所的为社会服务的技术转移的考核指标,包括科研人员的技术转移绩效考核指标。 第八个,特别要重视人才的培养。我们国家当前技术转移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就是高端的复合型的技术经营人才奇缺。高端的技术经营人才应该是五懂,一是懂专业,有理工科大学本科的背景;二是懂经营,懂得技术商品的经营,懂得企业经营。三是懂金融,怎么跟银行、担保公司打交道,怎么跟摩根史丹利等等投资机构打交道。四是懂法律,尤其是知识产权法。五是懂外语,不懂外语怎么能跟外国公司打交道。所以,我呼吁,有条件的大学,要尽快的设立技术经营的硕士、博士专业。美国1989年国会立法规定,授权教育部每年培养5万左右硕士博士技术经营人才。我们现在四川省也好,北京市也好,全国也好,没有一所大学有像样的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问题已经是制约我们技术转移发展的瓶颈问题! 谢谢! 2012 年 9 月 26 日 ,第十三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期间,由国家科技部、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科技部火炬中心、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承办的首届中国西部技术转移高峰坛暨中国西部技术转移研讨会在成都香格里拉酒店举行。来自西部十三个省区、省内部分科研院校、高等院校、国有大型企业和技术转移机构代表,台湾同胞、驻华使节以及欧盟机构代表等共 200 余人出席会议。当天上午的“中国西部技术转移研讨会”由四川省科技厅副厅长罗玉彬主持。当天下午的“中国西部科技创新与技术转移高峰论坛”由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刘捷主持。 2012 年是国家实施“十二五”规划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关键之年,自主开发和引进开发一大批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对于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创新与转化”,重点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政策环境建设,以及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等方面进行探讨交流。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蔡竞出席会议并致辞,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杨跃承致辞。 中国西部科技创新与技术转移高峰论坛,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干勇发表主旨演讲;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发表主旨演讲;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长段瑞春发表主旨演讲;美国通用电气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市场官康贝丝 (Beth Comstock) 发表主题演讲;匈牙利国家创新署主席乔治·梅萨罗斯博士 (Mr.Gyorgy MESZAROS) 发表主题演讲;中华两岸科技交流促进会 ( 台湾 ) 理事长吴丰祥发表主题演讲;意大利国家新技术、能源及可持续发展署技术转移总监马可 . 卡萨格尼先生发表主题演讲;欧洲中小企业中心市场准入顾问卢德米拉 . 海科洛娃女士发表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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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科技服务业发展大有可为
lgjszy 2012-10-19 15:04
——在北京市海淀区科技服务业发展座谈会上的发言 2012 年 9 月 20 日 下午 , 我应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的邀请,在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会议室,参加了“海淀区科技服务业发展座谈会”并发言。 应邀参加座谈会的专家有北京市高新处处长汤键、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主任牛近明、中国技术交易所副总裁李永岩、中科院北京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欧晓斌、中关村国际数字设计中心主任柳进军等 6 人。 参加人员还有聂丽霞、程方、赵新启、周志兰、陈惠英、张凌飞。 座谈会由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服务体系建设处副处长刘向阳主持。 我谈了三点意见: 一、科技服务业的界定 1. 界定要有重点,要“看得见、摸得着”。界定要有亮点,工作有着力点,有显示度。 2. 以技术转移过程为主线,包括技术咨询、科技规划、科技创业与孵化、研发(委托研发、研发外包)、知识产权服务、技术交易、科技金融。其特点,一是往前端和后端延伸;二是能够成为营利的市场化商业行为。 二、海淀科技服务业的定位 海淀区是中关村的核心区,定位不局限在海淀区。要立足海淀区,服务于全北京市、全中国乃至全球。 三、海淀区科技服务业的重点 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符合海淀区实际情况与特点,符合发展的趋势。 1. 重点规划建设公共服务区。包括专业展示区、信息发布区、教育培训区、办事服务区、信息数据区、商务服务区等。 2. 加强协调,协同创新,促成“一条龙”式增值服务。 3. 制定吸引入住政策,给予补贴。 座谈会围绕“科技服务业如何促进海淀区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和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海淀区未来发展科技服务业哪些领域、如何发展”,共同研究探讨海淀区科技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促进海淀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思路、建议及措施。审议《海淀区科技服务业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课题承担单位是启迪科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座谈会研讨主要问题: 1. 什么是科技服务业,如何界定?海淀区科技服务业包括哪些内容? 2. 海淀区科技服务业现状、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3. 国际上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海淀区与国际上存在哪些差距? 4. 科技服务业在海淀区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和产业结构升级方面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还存在哪些需要突破或提升的方面? 5. 海淀区科技服务业未来发展重点和思路 ? 6. 海淀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建议。 其他专家也发表了很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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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是中国的梦想,是中关村的梦想
lgjszy 2012-10-19 14:52
——在 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规划专家咨询会上发言 在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规划专家咨询会上,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王缉慈说:“技术转移是中国的梦想,是中关村的梦想!”王缉慈教授讲得太好了!我们在为实现这个梦想而苦苦地探索! 2012 年 9 月 6 日 上午,我应科技部火炬中心的邀请,参加了在科技部火炬中心会议室召开的“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规划专家咨询会”并发言。 应邀参加会议的专家还有: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研究局研究员王兰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研究员任兴洲、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研究员刘琦岩、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王缉慈、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高志前、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张缨、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教授柳卸林、中科院政策所研究员王胜光、中科院政策所副研究员刘会武、中国技术交易所总裁郭书贵、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任芮国忠、北京和君咨询公司注册咨询师贾彦海、北京智尚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钟华、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主任牛近明等 15 人。 参加会议的领导有: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杨跃承、科技部火炬中心副处长张玢、北京市科委处长汤健、中关村管委会委员刘航、北京市科委副处长曹岗、北京市科委工程师张东玲,北京市中关村海淀园(区科委)副调研员孟庆超、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副主任孙颖等 8 人。 参加会议的课题组成员有: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顾问赵慕兰,注册咨询师邵翔、左刚、申胤等 4 人。 参加会议的还有:科技部火炬中心工程师陈彦、庞鹏沙,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项目经理刘宜珩及工作人员 10 余人。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把握世界科技创新格局调整及后金融危机时期科技、人才、资金等全球创新要素聚焦中国的战略机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大力促进国内、国际技术转移,科技部拟与北京市政府在中关村西区共建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为此开展了建设和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特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咨询论证。 会议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副处长张玢主持。 我谈了几点意见: 一、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的规划方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规划方案令人振奋! 二、应该改为“国家技术转移创新试验区规划” 北京中关村西区为“国家技术转移创新试验区核心区”。要立足北京、集聚全国、亚洲及全球的创新要素,促进国内、国际技术转移。 三、重点进行政策创新与试验 1. 行使“政府介入权”。 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并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自通过验收之日起两年内, 项目承担者 无正当理由未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或者未将研发成果进行技术转移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 将研发成果所有权及其知识产权收归国家所有,并向社会公告,将他人应用。 该项目承担者的行为,记入科研不良信用数据库。项目承担者信息包括承担单位、承担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主要人员。 2. 对经认定的技术转让提成个人收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是 经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提取的奖酬金,单位发放给做出贡献人员的个人所得,应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 经认定登记,对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的股权收益,包括红利和转让收入及股票期权转让收入,应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是在国家税法未修订前,可先实行财政补贴办法,由技术转移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3. 对经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给予税收优惠。 一是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是在国家税法未修订前,可先实行财政补贴办法,由技术转移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4. 对高校、科研机构经认定的四技合同给予税收优惠。 一是 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技术性收入,经认定登记免征营业税。 二是 高校、科研机构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经认定登记免征收所得税;技术转让的技术性收入, 减半征收所得税。 三是在国家税法未修订前,可先实行财政补贴办法,由技术转移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5.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给予税收优惠。 一是 企业作为技术买方,签订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应该实行税收优惠。 二是 税收优惠政策可采用如对新产品免征增值税;对购买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支出允许当年税前列支,对科研单位和企业购进先进生产设备,允许其进项税额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等。 三是在国家税法未修订前,可先实行财政补贴办法,由技术转移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6. 继续执行转制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 一是 转制科研机构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技术性收入,经认定登记,继续执行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在国家税法未修订前,可先实行财政补贴办法,由技术转移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7. 调动专利职务发明人积极性,给予个人与机构政策倾斜。 专利技术转让享受的优惠政策,应比非专利技术转让更加优惠。鼓励申报发明专利,适当补贴专利维护费。为调动本国职务发明人的专利技术转让积极性,对发明专利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 给予个人与机构政策倾斜。一是对本国人的发明专利转让给本国企业的所得,经认定,给予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转让给外国企业的所得,减免税率为应征个人所得税的 50% 。二是对本国人的发明专利转让给本国企业的所得,经认定,给予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转让给外国企业的所得,减免税率为应征企业所得税的 50% 。三是在国家税法未修订前,可先实行财政补贴办法,由技术转移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8. 建立权威的技术信息中心。 一是主要职能是搜集、整理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信息,除了国家保密技术以外,包括科技成果、创造专利等,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二是 应当获得地方性法规的授权, 给予其向有关部门收集技术信息的权利。保护信息来源者的知识产权和利益;保障技术需求部门的利益。 9. 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绩效考核与奖励制度。 一是明确政府部门、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其他组织、科技人员的技术转移责任和权力。 二是将技术转移绩效列入机构和人员的考核指标。 考核结果应在机构的预算、职务聘任、晋级、奖励等方面有所体现。对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转移的考核,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发经费数;研发成果数;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专利(专有)技术合同数;专利(专有)技术合同额;技术贸易额;新产品进入市场数;支持新办公司数等。 10. 技术经营人才的教育与培训。 高度重视建设高素质的技术经营人才队伍。借鉴中科院联想学院骨干实训班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经营的硕士、博士专业。由技术转移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十二五”期间的目标:培养 50 名博士;培养 200 名硕士;培训签约技术经理人(主要是机构高管) 100 名;培训(初级)技术经理人 1000 名。技术经营优秀人才列入北京科技新星计划、北京海外高端人才聚集工程等。 四、国家技术转移创新试验区核心区是北京地标性建筑群 要有 10 大功能区。重点建设公共功能区,主要是项目展示区、信息发布区、教育培训区、信息数据区等。 其他专家发表了很好的意见。 最后,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杨跃承做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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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市场面临严峻形势与巨大挑战(一)
lgjszy 2012-10-18 10:58
本文摘自“北京技术市场发展现状、面临形势及展望”。 重新登出略作修改。 全文发表 在《北京蓝皮书:北京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08-2009)》第35-49页,主编张耘,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 2007年1月第1版。 一、研发国际化与国际间技术市场平台的形成 伴随跨国公司的发展,尤其是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跨国公司推动着国际化从市场国际化、生产国际化、资本国际化向技术国际化方向迅猛发展。随着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及国际竞争的加剧,单纯依靠一国技术已不能保证技术的领先性。因此,跨国公司必须从全球市场的角度,依据区位整合资源优势,从全球战略的角度规划 RD 、生产、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通过构建全球化的价值链来获取全球的竞争优势。研发的国际化成为国际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主要特征。自此,技术与研发能力大规模的跨国界转移,科技发展的相关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优化配置,科技资源越来越多的跨越了国界成为全球性资源体系的一部分。 研发国际化,不仅意味着以跨国公司为首的技术创新主体充分利用全球范围的研发资源,在国际范围内广泛开展研发合作,更意味着创新成果的国际化配置与全球化利用。主要表现为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技术出口专利许可以及国际市场上的技术买卖。 近年来国际技术贸易迅猛发展。从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 OECD )的资料来看,美国 2006 年的技术贸易收入比 1990 年增长了 132% ,技术贸易支出增长了 422% ;同时期日本的技术贸易收入增长了 319% ,支出增长了 60% ;欧盟的技术贸易收入增长了 95% ,支出增长了 93% ; OECD 国家总体技术贸易收入增长了 120% ,支出增长了 118% 。 由此可见,技术市场的基础平台作用在国际间日益突显。而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 WTO/TRIPS )的产生,则标志着在世界范围内技术市场的平台已初步架构。 (未完,接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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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市场面临严峻形势与巨大挑战(二)
lgjszy 2012-10-18 10:50
(接上一篇) 二、研发国际化对我国技术贸易及技术市场的挑战 不容忽视的是,研发国际化对我国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自主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剧了我国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劣势地位。同时,研发国际化也使我国技术市场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考验我国技术市场承接国际技术转移、参与技术要素国际间配置的能力。 1. 研发国际化对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带来挑战 当前的国际竞争归根到底是科技竞争 。西方国家经济增长 80% 以上,是通过技术进步获得,争取技术上的优势成为各国经济竞争的主流。发达国家重点发展高科技,依靠开发和运用高新技术制造高附加值的产品以获得高额利润、高工资收入、高消费,并保持其国际竞争中的有利地位。他们在这一领域的进展越快、越大、就越能在国际分工中以自己的高技能、高效率的劳动换取发展中国家抵技能、低效益的劳动。 研发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世界各国在科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都产生了极其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但同时,研发全球化对我国自主技术创新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跨国公司具有先进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通过直接投资和溢出效应、企业间的竞争与合作,加快和带动了我国技术创新的步伐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的经济繁荣。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研发活动质量不高、溢出不明显。同时,跨国公司间结成技术联盟,实施技术控制、专利战略等进一步强化其在我国的技术强势地位,试图抢先占领新兴产业的制高点,同我国企业进行竞争,增大了我们进行自主创新的困难,甚至形成技术和市场的垄断。 研发国际化的“挤出效应”挤占了我国的技术空间 。不仅把我国的技术挤出生产领域,更重要的是把我国企业的技术能力基础彻底毁掉。同时,一方面,跨国公司在我国建立研发机构的同时,也加大了技术壁垒的设置,通过严格控制技术外溢和技术转移内部化等方式强化其技术垄断优势,实现利益垄断;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实施“技术锁定”战略,固化其强势地位,阻碍我国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2. 研发国际化加剧我国技术贸易的劣势地位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国际技术贸易额和重要性都在不断增加。但是,全球技术贸易的格局却严重不合理。发达国家垄断了核心技术,处于整个产业链的最上端,占据着技术贸易的绝大部分市场和主动权。 据测算,国际技术市场的 80% 是集中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交易额一般仅占 10% 左右,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额比例往往更低。欧盟、美国与日本仍然是主要的技术输出国, 2006 年合计占全球 93% 的市场,其中欧盟占全球比重的 49% ,美国占 35% ,日本虽然只占 9% ,然而与 1990 年相比则增长了 319% 。在技术贸易支出的区域分布上,仍然以欧盟为主,约占全球七成的市场,美国也有相当大幅度的增长,较 1990 年增长了 422% ,日本则维持 5 ~ 6% 左右的比重。 我国长期以来处于国际技术贸易的劣势地位 。我国技术的对外依赖性越来越大,甚至超过 50% ,而美日等发达国家只有 5-10% 。在研发国际化背景下,一方面,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标准,划定游戏圈子和规则,垄断先进技术,对发展中国家高新技术出口进行限制,阻碍了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发展方面的学习能力,也严重制约了发展中国家技术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另一方面,研发国际化对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带来挑战,加剧了我国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劣势地位。 3. 我国需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国家级技术市场 在研发国际化与国际技术贸易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发达国家更加注重与技术创新及技术贸易紧密相关的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尤其重视科技中介组织的培养。由于科技中介机构通过在各创新主体间建立沟通渠道 , 在有效降低搜寻成本、减少技术交易间的不确定性和逆向选择、保护知识产权、实现科技成果与企业的有效对接、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 全面提升国家创新能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而技术要素市场,在科技资源整合中的具有核心作用。 因此,发达国家纷纷构筑了促进本国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借以充分利用国外科技资源的国家级技术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如:美国国家技术转让中心 (NTTC) 、英国技术集团( BTG )、德国的创新市场( Innovation Market )、日本的技术交易所( Technomart )以及韩国技术交易所( KTTC )等。这些组织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实体技术交易服务中心、专业交易配套服务、国际合作等运作方式,提供技术供需双方进行交易的洽谈空间,结合策略伙伴或自身提供伴随技术交易而衍生的业务服务。各国的国家级技术市场发展趋势表现为:网络化虚拟市场与实体市场并存、服务专业化、业务综合性以及发展国际化。 中国的技术市场从产生之初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已经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 。据统计,近十几年来,我国技术市场合同成交总额每年以 15% 以上的速度增长,从 1984 年 7 亿元增长到 2007 年的 2226.53 亿元。目前,中国技术市场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中介服务体系。拥有大大小小、形态各异、功能各异的多种技术市场组织形态。已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 1500 多个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和 1200 多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已有各类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和技术贸易机构共 3 万多个,从业人员达 70 多万人。其中,国家级常设技术交易市场有 13 家,一般隶属于各地的科技局(或称科委),是实行企业制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尽管我国各地都建立了技术市场,技术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但同时缺乏与国际技术市场接轨的健全机制也是不争的事实。 最为突出的表现,是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至今尚未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技术交易地域分割、行政分割,使得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增加了技术交易的交易时间和交易成本,阻碍了技术要素的全国流动与配置,造成技术市场的区域间不平衡,使技术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同时,各地技术市场各自为战,缺乏沟通与联合,更不利于形成合力应对研发国际化带来的挑战,以及更好的与国际技术市场接轨。 因此,构建一个国家级的、规范的、专业性的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已成为未来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目标。 (未完,接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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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市场面临严峻形势与巨大挑战(三)
lgjszy 2012-10-18 10:42
(接上一篇) 三、北京成为我国参与国际技术竞争的窗口与重镇 北京技术市场已经成为我国参与国际技术竞争、进行国际技术贸易、承接国际技术转移的窗口与重镇。在跨国公司研发机构抢滩登陆的同时,北京技术市场的对外技术贸易迅速增长。 1. 跨国公司研发机构抢滩登陆 北京作为我国政治、科教文化中心,科技资源雄厚,拥有众多的科研院所和人才资源。在技术创新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自然成为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的首选之地。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数量、规模和投资增长迅速,技术输出呈现逐年上升的发展趋势。从 1993 年的一两家开始, 2002 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 109 家, 2006 年增至 200 家,其中,进入技术市场开展技术转移的有 52 家。从投资额上看,新创立的 RD 机构起点比较高,投资规模较大。 随着在我国研发中心地位的上升,跨国公司在我国研发投入不断增长,已经形成一些独立、颇具规模的研发中心。如摩托罗拉、西门子在北京设立的研发中心,投入的研发费用均超过千万美元。 2. 北京对外技术贸易迅速增长 2007 年北京技术贸易总额再创新高。技术主要出口到美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印度尼西亚、中国香港等 57 个国家和地区。尽管引进技术的数量下降,但 2007 年技术进口成交额大幅度增长。技术引进主要来自德国、美国和芬兰等 41 个国家和地区。 (未完,接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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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市场面临严峻形势与巨大挑战(四)
lgjszy 2012-10-18 10:32
(接上一篇) 四、研发国际化下北京技术市场面临的挑战 1. 在京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效果不明显 ( 1 )技术合同近九成流向国外公司总部,关联交易占主导 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研发项目多为总部下达的任务,总部提供研发经费,利用北京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付出比发达国家低很多的工资成本,以获得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提升跨国公司自身的国际竞争能力。 ( 2 )以技术秘密形式限制技术溢出 跨国公司在京 RD 机构倾向于独立注册,以应用研发为主,主要是为了直接面对中国市场,针对中国用户(消费者)的需求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扩大其在中国市场的份额。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为其总部研发项目,是以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技术保密,形成的技术成果归跨国公司所有,由跨国公司申请专利或版权。 2. 北京技术市场自身不完善,制肘其参与国际技术转移 北京技术市场作为我国参与国际技术竞争、进行国际技术贸易、承接国际技术转移的窗口与重镇,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已经成为其参与国际技术竞争及技术转移的制肘因素。主要表现在: 第一,与国外开放的技术市场相比,北京技术市场比较封闭,技术交易信息的全国共享机制没有建立,与国内技术市场联系不密切。 同时,与国外技术市场对接不畅,技术进口常年大于技术出口。 第二,专利活动面临严峻形势,发明专利数量少,外国人的专利活动强于本市企业现象明显,同时高新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比重低 ; 第三,在按照国际贸易中的法律和惯例运作中,还有许多工作未做好; 第四,专利保护意识不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比较薄弱,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也不利于向国外技术输出; 第五,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还未完全树立,致使其参与国际技术转移的能力不强,竞争力不大; 第六,目前北京的常设技术市场,在经营方面目标不明确,缺乏活力,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仅靠政府扶持度日。 综上所述,北京技术市场的不足,已经对其充分发挥国内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支撑北京乃至全国科技创新战略的实施造成了制肘,与北京国家研发中心、全国技术集散地以及国际创新枢纽城市的地位不相符。因此,有必要对北京技术市场进行改造、升级,并打造全国技术交易中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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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打造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思考(一)
lgjszy 2012-10-18 09:51
本文摘自“北京技术市场发展现状、面临形势及展望”。 全文发表 在《北京蓝皮书:北京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08-2009)》第35-49页,主编张耘,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 2007年1月第1版。 跨国公司研发国际化,对全国以及北京市来讲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国技术市场不完善,科技资源配置不均衡,缺乏与国际接轨的机制,需要构建国家级的技术交易中心。在首都北京建设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可以服务于全国的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有助于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现,应对研发国际化的挑战。 同时,对北京而言,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落户对于北京自身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新经济中心建设、技术中心地位的巩固以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北京也具备构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基础条件和比较优势。因此,北京技术市场的未来发展应该着力自身的市场升级,并打造全国技术交易中心。 一、打造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意义 1. 参与国际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需要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科技全球化的趋势也在不断的加强,各种生产要素包括科技创新资源要素的流动性大大增强。技术与研发能力大规模的跨国界转移,科技发展的相关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优化配置,成为全球性资源体系的一部分。中国也参与到科技资源全球配置的行列当中,大量跨国公司进驻我国,吸纳了我国大量的优质科技资源,同时,我国也大量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并加以消化吸收。中国必须在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技术市场已经成为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促进国际技术转移的重要渠道。 因此,要推进我国技术市场更加合理地利用国际规则,努力消除各种技术壁垒对我国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的不利影响,营造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市场环境,为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技术竞争创造更好的条件。尤其是全国性的、规范的、专业性的技术交易中心对于我国成为国际科技资源配置的重要枢纽与节点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2. 为国家创新型战略服务的要求 我国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就是要把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大幅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日益强大的竞争优势。当前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面临的最大瓶颈是科技成果转化率过低,提高转化率是迅速提升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最有效的途径。而迅速提升科技转化率的“捷径”,就是提升科技创新成果的配置范围与配置等级。 通过建立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在国家层面上,在全国范围内,配置科技成果,以全国技术市场网络建设带动和提升我国的技术扩散、技术产业化整体水平的快速提升。而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建立能够促进国家的创新活动,提高创新能力。 3. 北京及大北京圈协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北京经济高速发展, 90 年代以来,北京市国民生产总值始终保持了 11 %左右的增长速度, 2006 年人均 GDP 已经超过 6000 美元, 2007 年达到 7654 美元。北京市的 GDP 总量和人均 GDP 水平已经迎来了一个维持经济高增长的契机。 同时也应看到,北京所处发展阶段不能仅仅发挥大都市的聚集效应,将眼光局限于本区域的经济持续发展上。在增强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前提下,不能搞狭隘的地缘主义,唯本地科技优势是瞻。而应着眼于当地经济持续发展,立足于不断增强区域产业(企业)核心竞争力。 通过技术市场升级与完善来增强北京对全国、全球科技创新资源的挖掘、对接和转化能力。避免技术“悬崖效应”、“孤岛现象”带来的发展隐患,在区域间形成合理的梯度,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完善区域技术创新能力及环境,最终实现大北京圈的协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4. 北京发展高端、高效、高辐射产业的必然要求 北京目前处于经济发展的后工业化前期,产业结构表现为 “ 三、二、一 ” 的产业格局,第三产业比重已经连续 13 年超过 50 %, 2006 年首次超过了 70% 。北京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坚持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产业发展方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不断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现代服务业是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首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首都经济新的增长点,对于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创新对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没有科技支撑,现代服务业发展很难实现突破与跨越,科技已经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而技术市场是创新技术产生、转移以及实现生产力的基本载体,也是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北京发展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产业需要技术市场的大力发展。 5. 建设北京新经济中心发展的要求 在信息化的大背景下,伴随传统产业的大量退出,以往首都作为传统产业经济中心的经济功能逐步消失,而首都城市作为新经济中心的经济功能日渐形成。“新经济”是以知识为核心生产要素,以高科技产业为基础,以创新为动力,以规模收益递增为特征,以电子商务为手段,以经济全球化为舞台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北京新经济中心功能的发挥需要科技资源的支撑,需要一个高端技术市场来服务于北京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的建设,正是局势所需。 6. 巩固北京全国乃至世界技术中心地位的需要 技术市场的发展将会促进首都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强化技术创新产出中心的地位,形成良性循环。全国技术交易中心落户北京将在以下方面巩固北京的技术中心地位:第一,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第二,北京技术市场的完善,将继续带动北京研发产业的发展;第三,促进专利技术交易量快速增长;第四,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出口量。 同时,北京在逐渐成为世界的技术创新与交易中心和重要枢纽,技术市场的完善以及规模化、正规化的技术交易中心对于首都世界技术中心地位的巩固意义深远。 (未完,接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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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打造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思考(二)
lgjszy 2012-10-18 09:46
(接上一篇) 二、北京是构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最佳区位选择 国内国际经验表明,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国家级技术市场应该建在全国基础设施最为完善、科技产出与需求最丰富、技术交易最活跃、最能接触国际国内技术前沿的地方。北京首都恰恰具备着些条件,在北京建设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因为,北京不仅已经长期作为全国最大的技术集散地承担着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功能,而且北京的资源条件丰富,具有行业聚集和市场比较优势;它还是全国的研发中心,创新能力强;是全国的金融中心为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对接创造条件。 1. 北京正在承担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功能 北京技术市场萌芽于 20 世纪 80 年代,快速发展于 20 世纪 90 年代,并在“九五”期间创造了技术交易额年平均递增 32% 的突出成绩。 到 2000 年底,北京技术市场交易额突破 100 亿大关,达到 140.29 亿元,占全国总额技术合同成交的 1/5 ,成为全国最大的技术商品集散地与最大的技术市场。 2002 年,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 200 亿大关,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 1/4 ,比全国排名第二的上海高出 100 亿元,成为全国最大的技术交易中心。 20 世纪以来,北京技术市场不仅在交易额上迅猛发展,在技术市场体系的诸多方面也逐步完善,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担负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首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始终保持着全国最大技术集散地的地位,发挥着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功能。 2. 北京具有科技资源优势 北京的科技资源居于全国之首,科技资源优势十分突出,为技术市场的完善和技术交易中心的建设提供了相应的保障。人才高端化、高质量、密集化、价格不高是北京高科技人才资源的基本特点;北京的科技财力资源无论是绝对量还是相对量均处于全国前列,科技投入多年保持了政府高投入与投入高增长的特点;北京聚集了全国最多最高质量的科技设施、实验室,是全国科技基础设施最完备的区域。 3. 北京具备发展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的行业聚集和市场比较优势 作为一个开放国家的首都城市,现代信息技术大大推进了北京城市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进程,信息化使得国内外的市场、生产、资本、科学技术都在首都聚集与组合,生产要素的聚集又引起相关产业的形成与聚集。同时,产业的聚集形成了规模化的技术需求。资源和要素的流动不断完善着市场制度,使北京的市场技术分工和专业化水平较高,在全国来讲都是最完善的,对于建设全国性技术中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 北京是全国的研发中心,创新能力强 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运行需要源源不断创新技术商品供给的支撑,需要高水平的技术商品来吸引国内外的需求者进入市场,也就离不开强大的区域研发能力作为后盾。而北京不仅聚集了全国最优质的科技资源,更是全国的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对全国技术创新发挥着引擎与导向作用。 5. 北京是全国的金融中心 现代市场体系是各类市场要素总和而成的有机整体,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需要各种相关要素市场协调配套才能使市场效能得到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的功能发挥需要加强与其它要素市场的融合与互动,北京技术市场的良性运行以及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建设离不开资本市场的配合。北京作为国家的金融决策中心、金融管理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将对此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未完,接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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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打造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思考(三)
lgjszy 2012-10-18 09:41
(接上一篇) 三、在北京打造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关键环节 北京技术市场将利用首都科技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在配置科技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抓住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契机,以深入贯彻《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推动技术市场再上新台阶,全力建设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在北京打造全国技术交易中心,需要把握好几个关键环节: 1. 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功能定位 全国技术交易中心是国家级的、具有战略地位的、全国最大的技术市场,也是规范化、专业性、国际化的高端的技术市场,是整合全国乃至国内外科技资源的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组织。 在北京构建的全国技术交易中心为了整合北京的区位优势、行政优势、市场优势、资源优势以及产业优势,能够更好的为全国的技术交易需求服务、为国家的技术战略服务。 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功能主要表现为:搭建与整合信息平台;提供全方位的特色服务;品牌的塑造与提升;技术商品的价格发现;优化全国技术资源配置;规范全国的技术市场与技术交易。 2. 全国技术交易中心运行模式的选择 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构建属于政府强制性制度设计,在其初创期体现出较强的公共物品属性,其公益性和外部性使得全国技术交易中心承担了较多的政府职能,关系整体社会福利的实现,应该采取更有效率的非营利性组织形式。为了提高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运行效率,必须按市场的客观要求,以市场的方式给予它一个恰切的市场定位,并依此进行组织形式的设计。 因此,非营利性的公司制运作模式,是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发展的最佳组织形式。 3. 政府在全国技术交易中心构建中的作用 从操作角度看,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构建存在以下难点和关键环节:如何吸引北京区域外的技术买卖者进场交易;如何组合全国的科技资源;全国交易中心的公益性及其运营模式的选择。 因此,政府至少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建立高级别的协调机制——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 ,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实现全国科技资源的无障碍流动与调配 ;运用行政手段创造交易者进场交易的激励机制 ,优化交易组织生存环境,如赋予全国技术交易中心进行国有产权技术产品交易的垄断地位; 通过行政力量整合科技资源 ,如整合全国各地已有的网络技术市场资源实现 信息资源的共享;构建技术市场体系 ; 加强监督管理体系 ; 完善服务支持体系 ,政府部门应该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积极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提供支持。 4. 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基础条件建设 构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必然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和基础条件,如办公场所、信息系统、公共平台等。目前,北京市已经或正在采取相关举措: 一是,建设全国技术交易大厦建,其建成后将成为北京作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重要标志; 二是,全国技术市场需求分析和交易分析系统也在建设中,该系统可对北京技术市场的交易信息进行跟踪分析,实时反映全国对北京技术的需求情况,通过技术交易信息分析,了解全国对北京技术需求的内在规律,反映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向和趋势; 三是,全国首个知识产权与成果深度开发与经营平台也在积极建设中; 四是,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全国路演活动,总结宣传典型机构,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也是全面提升北京技术市场服务能力和环境的重要手段。 五是,吸引一批境内外优质科技中介机构入驻,形成具有北京特色的技术交易优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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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转移的特点与问题
热度 1 lgjszy 2012-10-17 14:11
本文摘自“首都技术转移的实践”。全文发表 在《北京蓝皮书:北京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07-2008)》,主编张耘,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2008年1月第1版。重新登出做了修改。 北京作为我国的政治、文化、科技、经济中心,有着得天独厚、极为丰富的科技优势资源,知识创新能力雄踞全国之首。因此,在技术转移方面也呈现出多样特点。 1. 北京地区技术转移辐射面广,成交量大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北京技术转移辐射面越来越广。据有关部门的数据,北京技术转移辐射到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以及港、澳、台地区和美国、芬兰、德国等 44 个国家和地区。与此同时,北京的技术交易规模也越来越大。 2. 对北京及周边省市经济拉动效应明显 北京地区输出技术有39%(成交总额)转移到各区县,对北京经济发展有明显促进带动作用,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各区县GDP的增长成正相关关系。这种拉动作用也可以从技术合同交易额中的技术性收入占GDP的比重表现出来:“十五”期间,北京地区技术合同成交额中技术性收入占GDP的比重连年增加,由2001年的1.66%增长到2006年的2.18%。 北京地区有47%(成交总额)的技术转移到外省市,对外省市的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拉动作用,尤其是对周边地区,吸纳北京技术前10位的省市,周边地区就占了5位,它们分别是:河北、山西、辽宁、河南、山东。 清华大学的一项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北京市技术扩散强度增加 1%, 则能够带来接受技术扩散的省市区产出增加 0.05% ,而其他省市区技术扩散强度增加 1% 能够带来接受技术扩散省市区产出增加 0.03% ”,“北京市的技术扩散效应在近距离省市区和远距离省市区之间存在的显著的差异,……近距离的省市区对于来自北京的技术扩散吸收能力更强,从而可以实现更大的产出推动作用。” 3. 对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北京技术转移主要集中在电子与信息、现代交通、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三大领域,成交合同金额分别占44.54%、10.83%和8.88%。其中,冶金、石化、煤炭、铁路的传统产业改造和提升服务的项目占有很大比例。如冶金行业,北京钢铁研究总院的“钢板连续热镀锌项目”,先后转让给济钢等数十家企业,加快了冶金产业的技术改造,提升了冶金产业的技术水平,给企业带来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促进了行业的技术进步。 4. 中关村科技园区为技术转移最为活跃地区 中关村已经成为中国研发中心的聚集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关村拥有各类研发中心500多家,其中包括大学,科研机构,国内大中型企业承担国家科研与企业市场化任务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民营企业独立设立或合作设立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设立的研发中心和各类中小企业孵化器等。与研发活动相伴而生的是活跃的技术交易。据统计,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技术交易额占北京市的68.60%,占全国的14.43%。对北京市和全国的创新发展产生了重要的辐射带动作用,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 5. 较少采用技术许可的模式 与发达国家相比,北京地区技术转移更多地采用的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形式,而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技术许可等模式我们则很少采用。 6. 技术转移模式处于探索期,缺乏普适性 北京地区通常使用的技术转移的模式大多处于探索期,还未完全成熟。如技术拍卖,只是个别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偶尔为之,还没有成为一种普遍的方式;再如,“组建技术 - 生产联合体”,尽管这可能是未来技术转移的一种重要模式,但目前也还仅仅是少数机构在进行探索。这些模式大都缺乏普适性,其他机构无法完全复制。 即使是与国际用用模式相同的技术转移方式,北京地区也有自身的特点。如衍生企业( Spin Off/Spin Out Companies ),国外由技术溢出而创办的新企业,在法律上一般与母体没有多大关系,而在北京则大多由母体控股和经营,如经营不善,则母体会陷入无尽的财务纠纷和法律纠纷中去。现在管理当局已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正在采取措施,促使这类衍生企业与母体脱钩。 再如委托开发,日本的委托开发所涉及的主要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性基础技术,或者商业化比较困难的新技术,由国立技术中介机构代表国家将其开发事宜委托给企业,由国家提供开发经费,而北京地区的委托开发正好与日本的路径相反,是由企业将所需要的技术委托给研究院所或者大学进行开发,由企业提供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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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动技术转移的措施(一)
lgjszy 2012-10-17 13:53
本文摘自“首都技术转移的实践”。全文发表 在《北京蓝皮书:北京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07-2008)》,主编张耘,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2008年1月第1版。重新登出做了修改。 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新时期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世界城市、宜居城市”的必由之路,也是符合北京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的战略性、历史性选择。为此,北京市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推动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技术转移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科委、北京市教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纷纷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技术转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 )北京实施技术转移战略的背景 有学者指出,“任何一个成功的国家创新体系,都必须有三个基本运行机制。这就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以及在二者之间实现技术转移的机制。……正因为如此,瑞士洛桑国际经济管理学院等组织把‘企业获得技术转移的机会和能力’作为评价一个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指标。”由此可见,技术转移是国家创新体系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北京虽然有着得天独厚的科技资源优势和高于全国其他地区的知识创新能力,但是,科技对经济的拉动却远低于上海,仅为上海的1/4。北京的科技资源优势未转化为竞争优势的症结就在于技术转移滞后,大量科研成果沉淀、大量专利成为“休眠专利”,蕴藏在科技资源中的巨大能量未能释放出来,严重地阻碍着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阻碍着科技和经济的有效结合,阻碍着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北京市的相关部门积极采取个措施促进技术转移,力图改变这种状况。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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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动技术转移的措施(二)
lgjszy 2012-10-17 13:48
(接上一篇) (二)北京市政府推动技术转移的措施 1. 设立“科技中介服务专项” “十五”末期,北京市科委为全面推进科技进步,充分利用北京地区的科技优势,将其转化为竞争优势,提升北京的竞争力, 2005 年 5 月 26 日正式 启动实施了以经济社会目标为引领、以需求为导向、以技术领域为支撑的“科技工作主题计划” ,该主题计划包括“北京现代服务业促进”等 8 个主题。 “北京现代服务业促进”主题计划重点工作领域包括三类: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通信服务领域和科技创新服务领域。其中科技创新服务领域包括科技投融资服务,科技咨询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在科技创新服务领域里力图通过技术转移、技术交易等工作,促进北京现代服务业向环渤海圈乃至全国的辐射;在科技融投资、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示范项目,重点支持一批示范机构,加快新型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业的形成与发展。 2004 年,北京市科委在全国率先设立了“科技中介服务专项”,并于 2005 年启动实施,在国内开创了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科技中介机构的先河。专项以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围绕企业的创新需求提供中介服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目的就是要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进一步激活科技中介服务资源,促进科技资源与企业更好地结合。 专项设立 3 年来,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共对 103 家机构给予了资金支持,资金总额达到 3000 多万元。 2007 年“科技中介服务专项”的资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2. 建立“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 2005 年 10 月,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共同发布“关于促进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和发展,搭建北京工业发展智力支撑平台的意见 ”, 决定建立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作为北京高等学校与北京工业企业在专业领域进行技术交流的桥梁和组织联合技术攻关、实施项目合作的载体,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长效机制。 北京技术转移中心担负着以下五个方面的职责:针对企业技术难题,进行共性与关键性技术的联合开发,突破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培育和孵化具有市场潜力的科技成果,并进行产业化所需的系统集成,为企业提供先进、实用的技术,建立首都高校科技成果发布和展示平台,加速自主创新的成果及技术在北京实现产业化的进程;分行业组织专家顾问团,为北京工业的远景规划和发展策略提出建议,为行业重大项目提供咨询论证;接受行业与企业委托,对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前景等进行评估,并提供增值服务;充分发挥高校科技园信息平台的作用,建设“一站四库”,即一个门户网站和成果库、需求库、专家库、中介渠道库等四个基础资源数据库,建立科技资源与产业需求的信息沟通渠道;根据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需求,为企业提供技术、人才、信息、管理等综合服务。 2005 年 12 月,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工业促进局首批认定电子信息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车辆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新材料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化工与环保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城市交通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先进制造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新医药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等 7 家技术转移中心。 2006 年 12 月,又认定农业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和服装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 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的 9 家专业技术转移中心和此前国家经贸委认定的 2 家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覆盖了北京所有重点行业和领域,组成了一个技术转移服务的网络。 3. 实施“名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战略” 北京市科委这几年来着力打造名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资数千万元在平谷建设农业生物技术孵化基地,并连续两年实施技术转移专项,拿出两千多万元资金资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项目。这一战略的实施,已取得显著效果,一批名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正脱颖而出。这些机构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和清晰的发展目标,他们利用自己掌握的独特资源形成了自身特有的服务模式,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闯过了市场优胜劣汰的风口浪尖,适应市场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并在市场闯荡的过程中均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核心业务,使之成为自己利润的增长点。 作为名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首先必须坚持高水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要求,具有技术转移服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其次,必须坚持以技术市场实际需求为重心,真正体现技术转移服务的增值性和效能。再次,必须坚持“共赢”和“效益”原则,实施技术转移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符合这些要求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已经崭露头角,一批名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正在崛起。 2007 年,北京市科委将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科技中介服务专项”的实施,每年支持并培育 60-80 家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中介机构和品牌,支持这些科技中介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通过专项支持,发现典型、宣传典型、使用典型,引导更多的科技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手段、拓展服务市场,在此基础上获得良性发展。“十一五”期间,市科委将通过专项的支持,培育 30-50 家全国乃至全球知名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使全市 30% 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享受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服务,接受服务的重点企业年销售收入和利润能够增长 20% 以上。 4. 建设中试基地,促进技术转移 长期以来,许多投资者由于投资失败的教训,对投资十分谨慎,这就造成了科研院所实验室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如果科技中介能建设自己的中试基地,那么就能对科研院所的实验室成果进行“熟化”与“孵化”,对技术进行实物化表达,使无形的技术向有形的成果转化。而科技中介让经过中试的新产品通过样板市场的检验后,再转移到企业中去,就有效解决了投资者最关心的“技术成熟不成熟、产品有没有市场”这两个关键问题,将极大降低企业投资新产品的风险。 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北京市科委与北京市平谷区政府共同创建了具有中试功能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 “北京健康产业中试与孵化中心”,以促进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成果转化,构建新型农业技术转移体系。 5. 召开技术转移峰会,搭建技术转移大平台 2006 年 7 月 6 日 ,北京市科委、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市工业促进局共同主办召开了“技术转移与技术创新 (2006 ’ 北京) 峰会”,旨在落实北京市科技大会精神,加快北京技术转移与技术创新、构建创新型城市,充分集合首都技术转移创新资源。 多名知名专家和企业家在峰会上做专题报告,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区域创新面临技术转移问题,技术转移与技术创新关系,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技术转移中心运行机制、经营模式及发展方向,以及加强技术转移机构之间、技术转移机构与研究机构、业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同时,本次峰会同时邀请了各技术转移机构的负责人及知名高新技术企业代表参会,对技术转移进行多方位、深层次研讨,提出政策需求建议,使到会者交流体会、共享知识,促进技术转移机构健康成长与合作共赢,搭建北京技术转移大平台,推动北京地区技术转移机构之间建立交流、开放、竞争、协同、互动的新型关系,共同构建北京地区技术转移体系,开创新的技术转移模式,拓宽技术转移的渠道。 6. 实施技术转移战略 中关村科技园区在“十一五”规划中,将技术转移作为三大战略之一提了出来,这在全国还是首次。为此,中关村管委会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技术转移战略研究”,提出了“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技术转移战略行动方案”,该方案制定了十大行动计划,包括: ①“建设中关村虚拟研究院计划”,该计划旨在建立中关村技术转移战略实施中枢和虚拟指导中心,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层面上搭建虚拟研究院,作为促进技术转移的公共平台,为企业寻求科技资源支持设立窗口,提供协调服务,促进合作交流和技术转移活动; ②“支持以企业需求主导技术转移计划”,支持企业主动与大学、科研院所设立联合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投资技术前端环节、承担研发风险,以优势企业、龙头企业为核心,以产业链为基础,在技术路线图指导下,鼓励企业对于一些具有重大研发价值的技术领域,开展独立研发或合作研发,从前端介入研究,参与价值链高端环节,承担研发风险,并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收益; ③技术转移融资支持计划,指导技术转移主体获取资金支持; ④技术转移多元激励计划,以解决技术转移中激励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 ⑤技术转移人力资源高地计划,解决技术转移人力资源短缺和素质不高的问题; ⑥技术转移典型模式推广支持计划,推广技术转移的典型模式,鼓励各主体转移模式的创新; ⑦技术转移机构示范支持计划,支持不同类型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 ⑧技术转移主体互动计划,支持技术转移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打通合作渠道; ⑨技术转移国际合作计划,支持技术成果的国内外交流、实现技术国际合作; ⑩技术转移保障计划,保证行动方案和上述支持计划的实施、运作。 7. 发布《北京市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7 年 1 月 16 日 ,北京召开“首都科技中介服务业创新与发展大会”,会上发布了《北京市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北京市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视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支撑服务 , 推动首都创新型服务业发展,促进首都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竞争优势而发布的。 该意见明确提出了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具体措施: ①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以无偿资助的方式对科技中介机构给予支持; ②从事技术转移、科技咨询和投融资等专业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可申请认定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 ③本市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对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超过当年投资总额 60% 的,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④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科技中介服务工作,培育科技中介服务市场; ⑤建立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体系,集成科技服务资源; ⑥加强科技中介机构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联合与协作,通过广泛建立协作网络,使科技中介机构能够充分利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专业知识、优势人才和技术开发、检测、中试设施; ⑦建立科技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服务平台,整合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信息分析机构的信息资源,实现服务与需求信息的对接; ⑧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支持力度; ⑨推动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行为规范、服务标准、职业操守; ⑩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推行执业资格认定制度,建立科技中介执业资格标准体系和科技中介机构信誉评价体系;等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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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转移的实施效果
lgjszy 2012-10-17 13:38
本文摘自“首都技术转移的实践”。全文发表 在《北京蓝皮书:北京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07-2008)》,主编张耘,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2008年1月第1版。重新登出做了修改] 近年来,北京市发改委、科委、教委、工促局、中关村管委会推进技术转移的措施已取得明显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一批典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据对 2005 年获得支持的科技中介机构的统计, 23 家技术转移机构共开展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1086 项,实现交易额 4.6 亿元,技术转移服务收入 5640 万元; 28 家科技咨询机构共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咨询项目 1037 个,咨询服务收入 16.4 亿元; 17 家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共为 676 家企业开展各类专业化的服务,专业性服务收入达到 1362 万元。 ( 2 )名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正在崛起 由于实施名牌战略,一批名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正在崛起。例如: 北京中科前方生物技术研究所 ,继 2003 年、 2004 年创造出以创新科技中介文化、创新科技中介方式、创新科技中介服务方法、创建综合开发体系为核心的“六利模型”后, 2005 年再接再厉,与平谷区政府合作,共同创建了国内首家具有中试功能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北京健康产业中试与孵化中心,探索出一条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道路。 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以国际技术转移为己任,以技术资产经营、技术集成与转移、技术验证与孵化为其业务模式,与国际著名技术转移机构建立业务联系,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影响。 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北京华创阳光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秉承“服务专业化、运作规范化、功能齐全化、市场国际化、组织网络化、发展规模化”的宗旨,致力于打造中国医药行业技术转移的航空母舰,已在国内外形成一定的知名度。 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发挥资源集成优势,致力于为北京经济社会服务,联合工业行业,进行科学院院所与地方的实质性合作,取得显著成果。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联合国内饲料行业的龙头企业,创建“ 7+1 技术转移联合体”,技术转移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鸿商富(北京)技术开发中心, 在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的运作模式和运营思路,那就是根据市场需求,构建网络技术超市,搭建技术交流平台,开展中外企业技术服务,在商场上闯荡 17 年,积累了一套丰富的盈利经验。 ( 3 )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成绩显著 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各分中心成立一年多来,取得了显著成绩:新材料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已建成了包含 50 多项精选项目的技术项目库、 40 多项技术需求库、 100 多位业内知名专家的专家库以及中介机构库,已成功完成 3 项新材料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医药北京技术转移中心与北京天泰源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几家企业就“熊胆脑脉康胶囊治疗缺血性脑血管病的开发”等 4 个总价值 3000 多万元的项目达成合作协议,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突出疗效、科技含量较高的药品即将问世;车辆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重点围绕电动汽车、天然气燃料、 AMT 新技术应用、电动助力转向、电制动、车身设计和发动机系统设计与优化领域开展联合攻关等工作,引导高校资源与企业需求的对接,将北京地区高校和研究院所在车辆工程领域内多年积累的高新技术成果转移到北京市的有关企业,提升北京市企业、大学和研究单位在车辆工程领域的综合实力,目前已签约 7 个项目,项目总额达 1120 万元。 ( 4 )新型农业技术转移模式初见成效 “北京健康产业中试与孵化中心”由北京中科前方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蒋佃水教授领衔,通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探索出了一条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道路。中科前方将技术开发与技术转移有机结合,整合首都技术成果进行专利经营,提供专业性强、特色鲜明的技术转移服务,进行“特色中介”。仅大桃开发体系,利用桃果、原浆、果渣、桃叶、桃花、桃仁、桃枝等原料,就开发出营养保健产品、休闲食品、功能添加剂、功能调味品、桃木工艺品等 5 大系列 30 种产品,充分体现了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新思路、新举措。 该中心正在开发和准备开发的除了大桃开发体系外,还有西瓜开发体系、辣椒七级梯度开发体系、肉鸡副产品开发体系、虾产品开发体系、鱼加工下脚料开发体系、肉牛副产品开发体系、白灵菇开发体系、竹笋开发体系等 8 大体系。 “中试中心”的实践表明,将来自科研机构对农副产品加工的小试成果进行熟化、二次开发,缩短了科研成果与产业化之间的距离,解决科研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通过一系列产品的实物化表达,极大地缩短了科研成果与产业化的距离,解决了制约科研成果产业化的限制因素; ——通过创新的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创立新型工业(现代食品工业),从而带动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即:“以三立二,以二带一”; ——“中试中心”是连接一、二、三产业的桥梁和纽带,通过生产性科技服务业与食品制造业的有机融合,来带动“三农”的发展,通过“两强带一弱”来切实达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目的; ——通过创新的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创立现代制造业(现代食品工业),从而带动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同北京市委市政府着力发展都市型农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的战略重点不谋而合。 “中试中心”的建立,在以下 6 个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①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将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地方经济发展的竞争优势,有效地发挥了科技资源的“溢出效益”。 ②通过技术结构、市场结构的调整,提升企业产品科技含量与市场竞争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③深度调整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从而改变京郊农村的经济增长方式。 ④促进体制创新,使产、学、研与资本等要素市场紧密结合,推动食品产业发展。 ⑤直接提高当地农民收入,探索出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径。 ⑥在农业资源利用上,可变副为主、变废为宝,有着积极的环境效益,并可体现“循环经济”特征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一年多的实践,“中试中心”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巨大的社会效益,尤其是这种科技中介的新模式,对于完善技术转移机制,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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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转移的经验和启示
lgjszy 2012-10-17 13:26
本文摘自“首都技术转移的实践”。全文发表 在《北京蓝皮书:北京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07-2008)》,主编张耘,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2008年1月第1版。重新登出做了修改] 几年来,北京技术转移取得了巨大成绩,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推进北京现代化建设,创建创新型城市作出了重要贡献。回顾这几年北京市的技术转移工作,取得的经验和给我们的启示是非常多的: 一是政府部门在推进技术转移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尤其是技术转移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资金支持、科研立项过程中指导思想的转变等; 二是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积极参与和区域技术转移体系的初步建立是技术转移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三是企业正在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技术转移积极推进的前提,正是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才使企业成为吸纳技术的最大买家; 四是新型官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建立为技术转移打下了牢固基础,官产学研的紧密结合 是技术创新上、中、下游的对接与耦合,是生产要素组合的一种形式,也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和重要途径 。 ( 1 )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如前所述, 2003 年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以来,技术转移引起了北京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并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技术转移。尤其是在制定法规、政策等方面北京市政府做了大量工作。 2001 年以来,为了进一步改善区域创新环境,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北京市先后制定颁布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纲要》、《首都创业孵化体系建设纲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等 30 多项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和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在这些政策文件中包含了对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咨询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内容。 2006 年,北京市科技大会召开后不久,北京市启动了《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相继出台了《北京市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这些政策的出台,必将推动北京市科技中介服务业实现更快地发展。 政策出台的同时,积极推进其落实,截止到 2005 年底,共从北京市财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中落实资金 1.5 亿元,用于对科技中介机构的支持。 同时,在科研项目的立项上,实现了指导思想的根本转变,由过去的领导意志、科学家的兴趣主导立项过程,转变为企业、市场引导为主。这就为日后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市场化预留了较大的空间。 综上所述,没有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就没有北京市目前技术转移的大好局面。 ( 2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积极参与 没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参与的技术转移,充其量只是粗放的技术转转移。粗放的技术转移成本高(包括技术源与技术宿主之间的匹配成本和沟通成本)、效率低下、技术交易市场混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参与就改变了这种状况,技术转移已由粗放转向精细。目前,仅在北京技术市场协会登记注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就有 164 家,而类似于北京技术市场协会的各种专业协会全市共有 160 多家,各种科技中介机构已达 9000 多家。 但是,仅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参与是还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一批名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崛起,才会有技术转移的蓬勃旺盛。北京市由于有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对技术转移服务业的扶持、资助力度不断加大。 2005 年以来,北京市科委连续两年实施“科技中介服务专项”,共对 103 家机构给与了 3000 多万元的资金支持。巨额资金的投入,激活了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一批典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涌现出了一批像中科前方生物技术研究所、清华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那样的名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正是中科前方等名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崛起,给北京技术转移带来了勃勃生机,北京的优势科技资源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正逐渐转化为竞争资源。 ( 3 )区域技术转移体系的初步建立 北京市技术转移取得巨大成绩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这就是初步建立了一个技术转移体系。如前所述,北京市在近几年里,建立了北京技术转移服务联盟、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等区域技术转移服务联盟。这些技术转移服务联盟的建立,为北京技术向周边省市的辐射增加了强劲的动力。 据不完全统计,仅 2006 年,北京技术转移服务联盟成员就促成技术交易额 11.15 亿元,技术服务收入 5600 万元;而环渤海地区正在成为全国最大的技术商品的输出和吸纳地区,已成为我国区域技术转移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2001 年以来环渤海地区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达 2197.1 亿元,占全国的四成以上( 45.26% ),其中环渤海地区各省市之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 1700.85 亿元。输出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超过 100 亿元的有 4 个省市。 环渤海地区各省市之间的科技合作能充分发挥各省市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技术转移联盟的成立,对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的步伐,促进环渤海地区的工业建设与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 4 )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初步确立 从技术创新的投入看,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 RD 活动相对集中在由政府部门所属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中。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和竞争的加剧,近年来我国 RD 经费结构已经开始改变,工商企业 RD 经费(不含工商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RD 活动所支付的经费)占国内 RD 总经费的比重逐年上升, 1996 年超过政府部门属研究机构所占比重而跃居首位, 1999 年超过 50% , 2000 年以来,按执行部门分布的我国 RD 经费结构一直比较稳定,且与同期发达国家的这一结构类似。 从技术市场的技术交易供方情况来看, 2000 年以前,技术供方的主体是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2000 年,这一状况发生了改变,企业第一次超过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成为技术供方的主体。这表明,进入 21 世纪以来,北京技术供给方的成分由原来的国家系统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机构一枝独秀转为大型企业独占鳌头。 从技术市场技术交易吸纳情况来看, 2001 年以来北京企业共吸纳中央在京机构技术 9708 项,占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在京转化成交项数的比重为 65.63% ;成交额 65.66 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 20.15% ,占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在京转化成交额的比重为 58.56% 。海淀区 2006 年, 各类企业共吸纳技术 3678 项,成交额 38.50 亿元,比上年增长 37.45% ,占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 68.64% 。 从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企业正在成为我国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初步确立,使得其技术需求大增,尤其是对原创性技术的需求,同时,对那些大型企业来说也会产生技术溢出。这样两方面的因素,必然会促进技术转移活动的频繁进行。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企业正在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技术转移积极推进的前提,正是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才使企业成为吸纳技术的最大买家。 (5) 新型官产学研合作机制的探索 官产学研结合,实际上就是在政府的引导下,企业充分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合作,实施产学研一体化运作,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和人才资源,同时发挥制造企业的生产和设计优势,最终达到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在官产学研合作中,北京市,尤其是中关村地区有以下几条经验是十分引人注目的: 一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决策机制实现了资源配置的市场化 。 在新型官产学研机制下,企业逐渐成为合作决策的主体,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决定项目的选择、资源的整合,推动了大学、院所的技术资源与企业的产业资源形成优势互补的合作。从而也在更深的层次上推动了技术交易规模的扩大。 二是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促进了企业和科研院所的良好合作 。 中关村企业在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当中越来越重视合作方式、规则的明确。一方面,大学、企业、科研人员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逐渐建立和明确,包括技术入股、科研人员持股、知识产权归属等;另一方面,企业更加注重与大学、院所合作的风险共担机制,弹性股权结构成为产学研合作的新方式。这种利益共享和风险 共担机制的建立有效地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使院校和企业结成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 三是 “区域人脉关系”助推产学研合作关系的建立 。 从大学、院所走向市场的科研人员和毕业生在中关村编织起了密切的人脉关系网络,师生、同学、同事之间的彼此了解和相互信任,使得合作更加容易,这种区域人脉关系网络是中关村产学研成功合作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因素,也是区域创新网络中不可复制的创新要素。 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对 100 家企业的调查,绝大多数成功企业(即能够生存、壮大的企业)背后都有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或者是与其有关的专家作技术支撑。 这种新型官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建立为技术转移打下了牢固基础。官产学研的有机结合,为技术创新的上、中、下游提供了良好的对接与耦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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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中央机构在京技术转移现状研究(一)
lgjszy 2012-10-17 11:18
本文发表 在《科技潮》2007年第10期58-59页,重新登出略作修改。 “十五”以来,北京市政府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防科工委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 11 家中央在京机构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促进了中央在京机构科研成果在京转化,激发了首都发展新活力。 概况 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 250 亿元,且保持快速增长。“十五”期间共有 400 家中央在京机构在北京技术市场进行技术交易,共输出技术 42104 项,成交额 250.82 亿元,占全市技术合同总成交额的 15.73% 。技术合同成交额由 2001 年的 37.82 亿元增加到 2005 年的 84.46 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 22.25 %。 技术流向呈“四五一”格局。“十五”期间,中央在京机构流向本市技术 14791 项,成交额 112.11 亿元,占中央在京机构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 44.70 %。流向外省市技术 27097 项,成交额 118.42 亿元,占 47.21 %。技术出口合同 216 项,成交额 20.29 亿元,占 8.09 %。 在京转化技术合同成交额显著增长。中央在京机构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由 2001 年的 14.62 亿元增加到 2005 年的 41.56 亿元,占中央在京机构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由 2001 年的 38.66 %增长到 2005 年的 49.21 %。 技术成果在京转化合同构成 合同类型构成 :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是技术交易的主要形式。 技术领域构成 :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现代交通、新材料及其应用技术领域。 知识产权构成 :技术秘密是主要知识产权形式。 专利构成: 专利技术共 36 项,成交额 0.48 亿元,占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在京转化成交额 0.43% 。其中,发明专利 24 项,占主导地位。 技术交易主体构成: 技术卖方主要集中在中央在京企业。技术买方主要集中在企业和各级管理部门。 重大技术合同构成 :重大技术合同成交额快速增长。“十五”期间,中央在京机构在京转化重大技术合同(成交额≥ 500 万元) 292 项,成交额 61.89 亿元,占 55.20% 。 技术卖方主体分析 中央在京科研院所技术交易分析 中央在京科研院所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平稳增长。“十五”期间, 184 家中央在京科研院所通过北京技术市场进行成果转化。共输出技术 13222 项;成交额 57.62 亿元,占中央在京机构输出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 22.97% 。流向本市、流向外地技术合同成交额呈现“四六”格局。 在京转化技术合同成交额平稳增长。在京转化技术共 4901 项;成交额 25.07 亿元,占中央在京科研院所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 43.51% 。 中央在京企业技术交易分析 中央在京企业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持续快速增长。“十五”期间, 188 家中央在京企业通过北京技术市场进行成果转化。共输出技术 20808 项;成交额 169.10 亿元,占中央在京机构输出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 67.42% 。流向本市、流向外地、出口技术合同成交额呈现“五四一”格局。 在京转化技术合同成交额持续快速增长。在京转化技术共 6790 项;成交额 79.88 亿元,占中央在京企业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 47.24% 。 中央在京大学技术交易分析 中央在京大学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呈波浪态势。共输出技术 7373 项;成交额 22.24 亿元,占中央在京机构输出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 8.87% 。流向本市、流向外地技术合同成交额呈现“三七”格局。 在京转化技术合同成交额呈波浪态势。在京转化技术共 2745 项;成交额 6.54 亿元,占中央在京大学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 29.41% 。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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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中央机构在京技术转移现状研究(二)
lgjszy 2012-10-17 11:13
(接上一篇) 技术成果在京转化特点 “十五”期间,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在京转化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为北京服务的意识正逐年增强,北京地区企业与中央在京院所和大学的联系日益紧密。 “十五”期间,中央在京机构技术输出合同额放量增长的同时,在京转化的比例也在逐年提高;在京转化占全部技术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例也提高了 10.55 个百分点。 中央在京企业居技术成果在京转化的主导地位 。通过对“十五”期间中央在京机构技术卖方主体的分析,我们发现,位居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在京转化首位的是中央在京企业。这表明:第一,中央在京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第二,中央在京企业技术成果在京转化的均为较大的项目,平均每个项目的成交额为 117 万元,而中央在京其他机构每个项目的成交额平均不到 40 万元;第三,中央在京院所和中央在京大学在技术转移上的潜能远远未能发挥出来。 各级管理部门已成为吸纳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的第二大主体 。这表明,政府有关部门在推动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在京转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身体力行,尤其是在政府采购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方面有了较大起色。 “ 十五”期间,技术转让(许可)比例偏低且呈连年下降趋势 。一是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能较长地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从而使技术受让方有更大的安全感。二是技术出让方掌握的自主知识产权有限,而只能采用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方式。 “十五”期间,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在京转化的专利技术只有 36 项 。这说明,第一,技术出让方知识产权意识,尤其是专利意识淡泊;第二,申请专利手续繁复,费用不菲,所以技术出让方选择了不申请知识产权而以技术秘密的方式转让;第三,专利技术中有相当一部分不适宜工业化或产业化;第四,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在京转化的技术水平不高而未涉及知识产权。 技术成果在京转化的领域较窄 。从技术领域分布来看,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在京转化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技术、现代交通、新材料及其应用领域,而较少涉及到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农业技术。 建议与对策 依据上述分析和北京与中央在京机构的实际状况,特提出以下建议: 进一步加强北京企业与中央在京机构的联系和合作。 第一,要引导企业设立专门的对内科技合作机构,了解中央在京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研究动向,做到对科技资源胸中有数,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第二,加强产业界与科技界的联系,经常组织诸如“走进中科院”、“走进清华”、“走进北大”这样的活动。第三,引导中央在京机构为北京的科技目标服务,摸清中央在京机构的科技存量和科研动态。第四,定期组织技术供需双方的“鹊桥会”,一方面,将北京企业的技术需要传导到技术供方,让研究院所和大学明确技术研究的主攻方向;另一方面,企业可以了解大学和研究院所的研究前沿,引领开发潜在的市场需求。 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机制,完善技术创新链。 从经济学的角度入手,研究“产、学、研”相结合的利益最大化创造机制和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分配机制,同时研究政府在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促进政策和制约机制。正确定位“产、学、研”各自的功能和职责,充分发挥高校的原始创新优势、科研机构的应用研究和中试孵化优势以及企业的技术集成与产业化优势,完善和优化技术创新链,从而提高城市乃至国家的技术创新实力。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技术许可的转化方式。 第一,制定专利技术转移优惠政策,促进专利技术转移。第二,在专利政策方面,北京应借鉴国外经验,切实采取措施,实施专利战略,把握技术创新的制高点。第三,加强对专利技术的评估,建立专利技术评价指标体系,把有应用价值和应用前景的专利技术筛选出来,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促使其产业化。 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克服企业短期行为。 企业作为科技成果的主要需求者,其基本行为和态度的偏差也构成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而北京的一些企业在投资上片面追求投资效益,尤其是短期效益,急于求成,而自身项目识别能力较弱,因此有许多非常好的长线项目推广起来困难,一般的讲,那些短期回报欲望高的企业,创业冲动较弱,害怕承担风险,在投资上爱扎堆。政府相关部门应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克服短期行为,积极采用中央在京机构的技术成果,促使中央在京机构的技术成果跨越“死亡之谷”,从而实现双赢、多赢。 对农业等公益性技术的转化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 。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在京转化的 11 个技术领域当中,农业技术和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分别位居第九和第十位。应采取更加优惠的措施,促使农业技术、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北京持续稳定发展的公益性技术的在京转化。 建立公共应用研究机构,进行二次开发 。应针对北京发展的支柱产业,尤其是对公共技术和共性技术,要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标的方式,从研究院所和大学获取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成果,然后由公共应用研究机构根据北京的特点进行二次开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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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关村技术转移战略呼之欲出
lgjszy 2012-10-16 11:11
本文于2007年12月6日发表在首都之窗网站,重新登出略作修改。 访谈:中关村技术转移战略呼之欲出 来源:首都之窗 http://www.beijing.gov.cn/zfzx/qxrd/hdq/t906584.htm 来源: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07-12-06 科技创新包括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前者是理论性的基础创新,而后者必须通过商业化的应用来实现。中关村要永远肩负国家科技创新的使命,必须不偏不倚,两条腿走路,既要科学创新,还要技术创新。中关村鳞次栉比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理所当然的是科学创新的排头兵,众多基础研究、实验室成果的根在中关村,但能否留住这些研究和成果,成功在中关村实施转化,就没了确切答案。 11月30日 ,“2007首届技术转移发展论坛”上爆出消息,中关村整体的技术转移量在北京甚至全国都是首屈一指,但落地在中关村的项目并不多,形势严峻。 六成技术外流 据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介绍 , 北京的技术市场已经成为全国最重要的技术扶持源头,但四成技术在北京,五成的技术流向全国各地,一成的技术流向国际。林耕对此表示担忧,“我们北京很多大学和科研机构的项目到底落在中关村有多少?” 数据表明,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利用6年时间,累计跟踪20多万份技术合同,其中北京的大学项目最后留在北京的,仅占整个大学成交额的11.94%,这就意味着北京的大学项目80%没留在中关村。另外,近6年来,科研机构成交的项目落在中关村的仅占总交易额的3.01%,大部分流了出去。 一方面,技术外流体现了中关村对于整个国家科技创新的辐射能力,另一方面,中关村创新主体合作对象的选择也由中关村内移向中关村外。从全国经济发展来看,肥水不落外人田,中关村的技术辐射到全国各地理所当然。但是,中关村的企业也是创新主体,在四成技术保留,六成技术辐射的形势下,在商业转化上的创新优势何在?技术外流的趋势如再扩大,中关村的科技创新是否会瘸腿? 企业间交易扩大喜忧参半 目前,中关村科技园区各类生产服务型企业的收入已占到园区总收入的44.3%,其中大部分通过技术型收入实现。据林耕介绍,北京的技术交易无论是技术的卖方还是技术的买方主要还是企业。 《北京技术市场中主要卖方主体技术创新情况分析》一文指出,2000年-2004年,北京四类技术卖方机构共成交技术合同127112项,年均增速22.92%、成交额1147.78亿元,年均增速35.97%。其中企业成交技术合同65144项,年均增速55.42%,占四类技术卖方机构成交总项数的51.25%、成交额869.70亿元,年均增速50.25%,占四类技术卖方机构成交总额的75.77%。 相比之下,2000年-2004年,北京科研机构成交技术合同52273项,年均增速0.99%,占41.12%;成交额245.19亿元,年均增速0.27%,占21.36%。高校成交技术合同9260项,年均增速20.00%,占7.28%;成交额31.46亿元,年均增速30.18%,占2.74%。无论是科研机构还是高校,其技术交易量和增速都在企业之下。 活跃的技术交易背后,一方面是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活动与市场紧密结合,一方面也反映出问题。科研结构“四技”合同成交额呈现下降趋势,反映出技术创新与市场接轨方面存在的距离;高校成交的“四技”合同成交项数和成交额所在比例微弱且成交额较低,反映出其丰富的知识和科技资源优势以及较强的原始创新能力在与市场结合和产业化发展中未能充分发挥。 企业间技术交易的扩大虽然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技术交易市场的增速,但整个技术创新的链条并未完全打开,更多的原始创新无法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自主创新能力也就无法充分发挥。 中关村技术转移战略正当其时 北京已经意识到问题的存在,进一步举动随之而来。为落实科技部的技术转移计划,北京提出要充分整合科技资源,打造北京的技术转移平台。于是,10月29日,北京市委常委的会议纪要,写下了要在北京建立国家级全国性技术交流中心的方案。 据了解,这个方案集中体现在四点,第一是建立一个两万平方米的大厦,使技术转移有一个标志;第二是建立一个数据非常全的全国性的技术供求信息和技术交易平台,力争在2010年北京的技术交易额要达到和超过1000亿元;第三是在北京建设全国首家深度开发和交流的平台,使更多北京的科技成果能够留在北京并辐射到各地;第四是要打造形成全国性非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投资平台。其中第三点对确立技术转移战略意义重大。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技术转移也被列入园区发展四大战略之一。在“2007首届技术转移发展论坛”上,中关村管委会主任戴卫介绍,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在园区“十一五”规划中,为推进技术转移战略的实施,已研究提出了《关于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技术转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计划在支持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共同推进中试,建立联合研发投入机制;支持引导创业资本投资于技术转移活动;鼓励企业参与国际间的技术转移活动;支持开展技术转移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等方面展开工作。 技术转移伴随着合作也伴随着竞争。正如林耕所说,除了项目转化到外地,中关村乃至北京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是各省市的政府和企业。 “ 所以在中关村推行技术转移战略来加强和大学院所项目的合作非常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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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园区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模式(一)
lgjszy 2012-10-16 11:03
本文发表在《企业改革与管理》2007年12期,重新登出略作修改。 近年来,技术转移在我国已由理论上的研讨,迅速转为政府政策层面的决策和大学、研究机构、企业、中介机构等广泛参与的行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也似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北京是国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其中尤以中关村地区为盛。中关村园区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探索出了多种技术转移服务模式,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机构都有适合于自身特点的商业模式。总结中关村园区技术转移机构的做法和经验,对全国同类园区技术转移工作,无疑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归纳起来,中关村园区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服务模式有以下几种 : 1. 居间和独家代理 居间 ,即传统意义上的技术中介,也就是简单的牵线搭桥的方式,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用给客户提供的技术进行包装,对客户的报价也不加以约束,谈判是在客户之间进行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只是提取成交额一定比例的佣金。而且,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项目方的资料也不负任何责任。 独家代理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需要对客户的技术进行包装,并且对此要负全部责任。因此,在运作之前首先要对技术进行评估。在代理范围内,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自行决定价格和买方,而委托客户不能干预,也不能独自决定将此技术出售。同时,技术提供方报出的底价也要严格保密,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卖出这个项目时一般报价会比这个底价高,其盈利就来源于这个差价。目前,大多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均采用这两种方式经营。 2. 委托开发 委托开发 ,即客户根据市场的需求提出某种技术要求,将其委托给合适的研究机构开发出符合客户要求的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委托开发属于技术开发的一种形式。 接受委托开发也是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通常采用的一种经营模式 。由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掌握了大量资源,可以找到更好更适宜此项技术开发的科研机构,因此能保证开发成果满足客户的需求。而委托方也能减少寻找合适研究机构的机会成本。 如 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设有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事业部,其技术开发模式叫做 TMO(Try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意即接受企业的委托进行研究,其实该中心自己并不直接进行研究,而是把研究外包出去,委托给属于联盟成员的研究所去做研究,中心只是根据服务收取服务费。例如,上海某医院需要进行一项国外专利快到期的麻醉药的研究,委托该中心来做,该中心首先对这一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技术风险评估和法律风险评估,然后委托给联盟成员单位去做具体研究。这种操作模式一般都比较容易成功。因为,第一,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熟悉技术标准,知道技术的门槛之所在 ; 第二,中心拥有丰富的研究资源,业界的重要研究机构均是该中心发起成立的“中国医药技术联盟”的成员,该联盟整合各种资源,正在成为一个医药行业国家级的技术集成创新平台 ; 第三,中心了解业界每个研究机构的实力和特长,知道什么样的研究,应该找那个研究机构来做会做得最好。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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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园区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模式(二)
lgjszy 2012-10-16 10:58
(接上一篇) 3. 技术集成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一项单纯的技术很难被充分应用,只有形成一个个技术簇群才能得到有效利用。一个技术簇群涉及到不止一个技术领域,而是由一项项单个技术集成而来的。技术集成工作是某个科技专家无法单独完成的,需要各领域、各方面的技术专家的协同和配合。 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与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合作,建立了 “ 北京工业技术支撑与产业促进平台 ” ,全面促进中科院技术向首都工业界转移。该平台与北京市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合作,进行技术集成与转移,取得了可喜成绩。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与中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合作的第一个合作项目是 “ 汽油自动优化调和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 ,该项目集成了中科院北京分院几个大所的多项技术,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对汽油质量的多目标监控,使汽油一次调成合格率达到 100% ,减少质量过剩,降低生产成本,可满足燕山分公司 1000 万吨 / 年炼油工程实施后的发展需求。 清华大学科威国际技术转移公司 ,依托清华大学多学科的研发力量,利用学校的人才、技术和设备的综合优势资源,对国外的技术进行集成研发,并实现组织、管理、咨询等功能,为国内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为实现本土化生产提供多种服务。例如,该公司承担的国家技术创新重点项目 “ 有机酸低污染制草浆中式平台 ” 就是采取了引进国外先进的核心蒸煮原创技术,依托清华大学已有的酸回收科研成果,对该技术进行完善、改进、配套,集成北京林业大学的相关技术,形成了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酸法制草浆技术,对解决我国草浆生产行业存在的高污染、高水耗、高能耗等共性问题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方案,具有巨大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4. 买断知识产权 买断知识产权,通过二次研发使技术增殖后再行转让,或通过技术经营寻找合适的技术受让方,这是在中关村正在兴起的一种技术转移方式。 其典型案例来自于 中科新高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中国科学院某所 1993 年发明的专利技术 “ 基因菌株虫光素酶 ” ,闲置将近十年无人问津,中科新高技术开发交流中心经过多方了解,此技术全国独有,并且在国际上处于比较领先的水平,运用此技术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医学研究。病毒、细菌等微生物的快速检测,国内全靠进口,中心对该产品在北京、洛阳、深圳等做了调查,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此产品的用途和用量将会更大。于是,中心于 2003 年 9 月买断了此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手续。经过各种会议、媒体的宣传,多方联系、洽谈,最终与辽宁靓马集团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并进行了实施,把沉睡了十年的先进技术推广出去,使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现在该集团以此产品为原料正在开发系列产品。中心不但获得了丰厚的经济效益,同时还有长期股份,将来还会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 该中心还有另外一个经典案例 : 中心经过对超导介质技术的了解,以几万元的价格购进该技术。购买后通过创新嫁接把此技术应用到民用取暖炉上。由于该取暖炉既节能又导热快,很有市场前景。中心以几千元的价格向 企业转让该技术,同时负责培训企业人员,通过专人讲授该技术的嫁接方法以及具体工艺操作流程,使企业真正掌握该技术并能够投入生产,取得经济效益。目前,已经有几十家接受了该超导介质技术的转让,中心不仅很快收回了成本,而且获得了高于购进价格几十倍的利润。 5. 技术入股 技术的拥有者与技术引进方合作,把技术作为投资,共同组成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技术入股有两种形式 : 一种是卖方以其智力和研究、开发项目作为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联合研制、开发新产品,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效益,这种技术入股叫做研究开发中的技术入股 ; 另一种是卖方自己掌握的现成的技术成果折合成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然后分享效益,这种形式叫做技术转让中的技术入股。 如 中科院理化所 ,采取以技术投资为主的方式投资企业 15 家, 2002 年底权益总额达 4600 多万元。采取技术转让的方式完成 19 项技术转让,技术转让合同金额达 4142 万元。所有这些技术资产的经营均由理化所的产业策划部负责运营。 技术入股是目前科研机构采用较多的一种技术转移方式。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难于解决,例如国有无形资产的管理问题、保值增值问题,人员的双重身份问题,企业决策权问题,科技人员的奖励问题等。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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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园区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模式(三)
lgjszy 2012-10-16 10:56
(接上一篇) 6. 组建项目公司 组建项目公司即组织现有资源,对极具开发前景的项目,与其它机构合作或者独立成立项目企业。当项目公司完成产业化并能够独立的参与市场竞争后,选择适当时机退出。在技术转移过程中,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往往充当技术中介和投资者的双重角色,具体的形式有风险投资、建立合资公司等。如 清华科威国际技术转移公司 ,通常是将国外的成熟的产品或技术引进国内,投资或合资组建公司,对项目进行孵化,项目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将选择适宜的时机兑资,以实现资本增值。 7. 技术拍卖 借鉴商品拍卖的方式进行技术转移,是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又一尝试。 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有一个重要机制创新,这就是将 “ 拍卖 ” 运作机制引入医药科技成果转移中来。中心先后组织了 5 次医药科技成果拍卖会,其中 3 次为综合性项目拍卖, 2 次为单项目拍卖,拍卖形式包括技术所有权、优先购买权 ( 预留权 ) 、技术外股权、技术产品区域经销权等。虽然人们对于这种机制还有各种不同认识,虽然这种机制本身还有待于从多个方面予以完善,但是,技术拍卖毕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8. 组织技术 ——— 生产联合体 组织技术 ——— 生产联合体,这是中关村园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实施技术转移的一种新形式。这种形式以一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龙头,联合某一行业的生产企业组建联合体,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负责联络科研院所提供技术,生产企业负责组织生产。这种联合体既可以是实体的,也可以是松散的。 如 中科前方生物技术研究所 ,在北京市科委的支持下与平谷区政府合作,建立了 “ 北京健康产业中试与孵化中心 ” ,该中心集科技推广与生产于一体,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大大增加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联合国内饲料行业的龙头企业,创建 “ 7+1 技术转移联合体 ” ,集技术研发、技术推广、饲料生产于一体,创造了技术 - 生产联合体的新的运作方式,即一种松散的方式,饲料所与饲料行业内的大中小型企业广泛联合,实际上成了这些饲料企业的研发中心,饲料所根据企业的需求,源源不断地为企业提供新的技术。同时,饲料所将国家项目和企业委托项目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能站在整个饲料科技发展的最前沿,从而引领饲料行业的发展方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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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引进集成模式:清华科威案例(二)
热度 1 lgjszy 2012-10-15 15:41
(接上一篇) 一、 服务模式与经典案例剖析 1 . 引进、集成与二次开发 在引进、集成与二次开发的过程中,科威公司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关注国内外具有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先进技术,在多年的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技术集成开发”的业务模式:首先把技术分解成若干个任务包,由科威公司组织,联合国内外知名的研究开发机构协作开发;或者通过购买或委托开发的方式,从国外引进小试技术,然后在国内组建一支由各方面的权威组织或专家组成的团队,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自主创新,开发出工业化技术。通过这种模式,科威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成熟技术,并面向全行业提供技术转移和技术服务,打破了国外的技术垄断,充分发挥了技术中介机构的平台作用。 ( 1 ) 通过引进集成,造纸行业有望告别污染 大量中小造纸厂是我国造纸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环境污染问题难以解决,大部分面临关停的困境。难道没有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吗? 科威公司通过多方调研了解到,“无污染酸法制草浆”技术是一种低污染、低成本的麦草制浆技术。可是,这种技术在当时只有欧洲某公司完成了小试,后期的所有开发工作均没有展开。另一方面,中小纸厂又不具备自行引进开发这项技术的能力。 于是,科威公司引进了这项技术,并组织了国内外多家科研机构和企业协作攻关:依托北京林业大学消化吸收;投资委托清华大学研发酸回收技术,委托济南科汇公司开发控制技术;天津轻机厂加工设备;日本丰田公司提供设备材料。在对上述技术进行集成后,在山东银河纸业公司进行中试。这个项目最大的优势就是污染物质的零排放,以往难以分离,成为废物的木质素也同时化废为宝,变成了一种市场适销的副产品。从目前来看,其生产成本和现有的碱法造纸工艺基本相当。该技术开发成功后,向全国中小纸厂推广应用,以很低的开发成本带动全行业技术升级,有效解决了众多中小纸厂生死攸关的污染问题,使企业重新焕发了生机。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多方受益,皆大欢喜! 图 8-1 为 “无污染酸法制草浆”项目的运作模式。 ( 2 ) 通过引进集成,打破国外技术垄断 阿斯巴甜的甜度是蔗糖的 200 倍,是食品行业广泛使用的甜味剂, L —苯丙氨酸就是生产阿斯巴甜的中间原料。 生物法合成 L- 苯丙氨酸,具有低污染、低成本的优势。但是,该技术长久以来一直被日本和韩国企业所垄断,使得中国的企业处于受制于人的被动地位。这个局面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曾将它列入国家“六五”、“七五”、“八五”、“九五”等重大科研攻关计划,但长久以来一直未能取得大的突破。 针对这种现象,科威公司从欧洲一家专门开发微生物菌种的企业引进了高产菌种和小试发酵技术, 硬件配置全在国内解决,并 组建了一支包括工艺、工程、微生物等专业人才的队伍。通过消化吸收,完成了该技术从小试到工业化的开发,自主研究开发出一整套发酵法生产 L- 苯丙氨酸的新工艺,并成功地将此项技术转让给福建某企业, 一举实现了替代进口。 不仅给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打破了国外的技术垄断,促进了国内相关行业的自主创新。 2 .建立技术集成开发平台 这里所说的“建立平台”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简单的物理网站,或是仅仅在提供信息服务、窗口服务的意义上举办几次展会、洽谈会。这种“技术集成开发平台”的含义是:同一类型的技术在开发过程中,有基本相同的需求。根据需求的特点,建立一个开放式的集成开发平台,一方面自行开发系列技术,一方面为其它相关企业提供软硬件配套设施、国内外技术信息和资源,这样就能大大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成功实现技术转移。 ( 1 ) 生物发酵技术集成平台,为国内外客户服务 科威公司与国内某研究所合作建设的生物发酵技术集成平台就是这种方法。该平台以某研究所的技术力量为主,结合科威公司所掌握的国际技术资源,开发出了一系列生物发酵技术,然后由科威公司承担技术推广和转让工作。同时,该平台所拥有的软硬件资源也对其它企业开放。这个开放的公共平台受到了相关行业的高度重视,赢得了极高的评价。目前,该平台不但服务于国内生物化工企业,还吸引了不少国外客户,如最近正在与印度某公司洽谈这方面的技术转移合作。 ( 2 ) 氢能汽车技术集成平台,助中国汽车燃料产业升级 汽车制造业是最能体现工业技术集成概念的产业之一,因此汽车制造水平从某种程度 上反映出一个国家的工业水平。面向未来新能源汽车的开发,科威公司与清华大学汽车系合作建设了氢能汽车技术集成平台,助力我国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的产业化。该平台包括多个子平台,涵盖了整车开发的各个部分,并在北京拥有一个氢能汽车示范园和加氢站。 2008 年奥运 会期间,北京会有一批以氢气为 燃料的公共汽车运送客人,而这个氢能汽车示范园和加氢站就是这些汽车的大本营。 3 .技术集成与服务集成——车之两轮 科威公司的“服务集成”,是和技术集成同样重要的一个方面,就好像 车之两轮 。企业在技术转移过程中,还需要信息资料、专家咨询、供求渠道、合作伙伴等多方面的资源。科威公司在实现技术集成的同时,也开展着独特的“服务集成”,为国内企业提供全面的技术转移服务。内容包括:国际技术查寻和比选;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评估和验证;商务谈判;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技术合作伙伴开发等。企业只需提出要求,科威公司就能为它设计出一套或多套技术转移方案供企业选择,并帮助企业找出性价比最高的方案。 郑州某公司欲引进维生素 B2 生产技术,科威公司就提供了包括技术筛选、评估、谈判、签约、验证……的全程服务,很快就帮该公司找到了满意的技术,并签署了合同。这一项目的技术交易额近 400 万元,项目总投资 5000 余万元,投产后年产值达 1.2 亿元。浙江某制药厂也通过科威公司引进了β - 胡萝卜素生产技术,项目技术交易额为 300 万元,项目总投资 3000 余万元,投产后年产值 3500 万 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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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引进集成模式:清华科威案例(三)
lgjszy 2012-10-15 15:38
(接上一篇) 二、案例启示 1 .市场 —— 工作的立足点 如今,非市场化的技术中介机构虽仍是主流,但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已经取得了从政府到行业内的一致认同。然而多年以来,技术中介在市场化的道路上走得并非一帆风顺,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社会对技术中介认可程度仍然较低。因此,如何在市场条件下生存和发展是摆在技术中介面前的两道难题。 2002 年,科威公司以 5000 万元的注册资本和一支高素质的团队进入这个行业,决心走出一条技术中介市场化的路子。在技术集成的过程中,科威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作为自己的价值观。“服务集成”就是这一点的体现。 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当量,可以转卖给发达国家,这一过程称作“清洁发展机制”( CDM )。采用这一国际规则,不仅可以消除环境污染,而且可以使企业获得新技术和资金。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二氧化碳减排交易迅速成为热点。但是由于《京都议定书》的规则相当复杂,国内绝大多数企业对于自己的项目是否达到 CDM 的标准,减排量怎么计算、怎么交易、卖给谁等等问题都是一头雾水。 科威公司联合清华大学核研院成立了 CDM 事业部,进行服务集成,包括编制项目设计文件( PDD );帮助项目选定“指定经营实体”( DOE ),以期完成项目的审定、核查、核证;完成项目在联合国 CDM 执行理事会( EB )的注册,获得核证减排量( CERs );联系国外买家并达成交易等,降低了企业进行二氧化碳减排交易的门槛。 一个沼气(甲烷)分子造成的温室效应等于 21 个二氧化碳分子。科威公司把一项沼气回收发电技术转移到 4 个小企业,又将企业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打包销售到日本。这项技术每年可减少 50 万吨排放量, 7 年当中日本每年都要向这 4 家企业支付 500 万美元。看不见摸不着的二氧化碳,通过科威公司的运作,就这样变成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 .人才——企业的支柱 和其他行业的中介服务人员相比,技术中介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很高,在国外,他们被称为“技术经理人”。一般的掮客是旁观者,而技术中介人必须是参与者,他要比发明人更了解市场变化,比企业更了解技术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寻找技术,还要对技术提前介入,才能做到让双方准确对接。同时还要理顺政府、科研院所、接受技术的企业、投资方、甚至银行、信贷、担保等各方关系。没搞过科研工作不行,没在企业干过也不行,搞国际贸易还需要外语水平。所以说,科技中介是一种高技术含量、高智力的服务。 由于我国技术中介起步晚,现有的从业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因此严格地讲,我国还没有形成技术经理人这样一个职业群体。与此同时,因为行业发展缓慢,造成的人才流失更是雪上加霜。 而科威公司创立之初就拥有这样高素质的团队。经过这些年的培养锻炼,已经形成了一支精干的技术经理人队伍:现有 30 人中,多位骨干都有海外留学和工作经历,有博士 2 人、硕士 10 人,绝大多数都有本科以上学历。他们不但拥有专业知识,洞悉企业需求,还能着眼全局,掌控整个项目进度与方向。这些宝贵人才就是科威公司事业发展的基石和支柱。 三、政府的支持作用 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目前尚处于萌芽发育期,要推动其迅速、健康、“又快又好”的发展,就必然需要政府强有力的介入。 (1)北京市科委的专项资金支持,对于企业自身能力的提升和整个技术转移服务行业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 其一,科委专项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项目:技术集成项目前期投入较多,风险很大,因此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公司承担着很大的压力。北京市科委的专项资金,发挥了“及时雨”的功效。不仅为项目解困,为公司增添信心,也使得公司以后在接触一些重大的、关系到国家与地区产业升级、技术革命与工艺里程碑式的技术时没有了后顾之忧,可以更安心地投入到引进、集成与二次开发的进程中去。 其二,科委专项督促公司加强了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科委专项注重机构能力建设,在项目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了机构在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任务,对公司起到了切实的督促作用。以往在这方面全靠企业本身的自觉性,公司的培训和管理制度不够系统和规范。专项下达后,公司按照协议要求制定和实施了培训计划和制度建设计划,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现在,公司已经把这项工作列入年度的重点规划之中。 其三,科委专项极大地促进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我国技术转移中介服务行业仍然比较弱小,企业规模普遍不大,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科委专项起到了强有力的引导作用。一是让现有的机构更快地发展壮大,二是吸引更多人才进入这个行业,扩大资源整合的范围。可以预见,在这样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之下,技术转移中介服务行业必将获得迅速发展,一些优秀的机构将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2)继续通过立法与政策,为技术转移行业提供加速发展的外部环境 尽管目前各级政府已经加强了对技术转移行业的扶持,但就整体环境而言,在技术创新体系的各个要素中,技术中介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缺乏相关的、成系统的法律、政策与良好的竞争环境。即使是优秀的科技中介机构,仍然面临许多困难,技术转移的纯收益仍然不高,整个行业的发展难以获得大幅度的提升。 因此,我们还希望政府今后继续加强对整个行业的扶持力度: 一是通过立法来调动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保证参与各方的利益; 二是通过政府采购,拉动市场需求,为优秀的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拓展生存空间,同时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这些机构来购买技术; 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与能力建设,特别是需要开展一些高水平的培训工程,培养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兼备、技术素质与商业敏锐并重的真正意义上的技术经理人队伍。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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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试培育推广模式:中科前方案例(四)
lgjszy 2012-10-15 15:22
(接上一篇) 专家点评 点评专家:林耕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科技与经济如何更好地结合,是当前我国科技工作面临的一个难题。在计划经济背景下,技术中介机构基本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而生,中介机构作用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中介服务也缺少市场的认可和生存条件,中介服务能力和水平较低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相比技术创新其他要素,技术转移明显处于弱势状态,由此严重影响了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在大力倡导自主创新的今天,应确立国家技术转移战略,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服务业,建设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技术转移机构,有效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这对于推动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国家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技术转移是高智力的服务业,涉及的领域众多,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高。由于技术商业化的高风险、周期长的特点,使得技术转移服务难度大、时间长、收费难等问题更加突出,这是导致技术转移服务业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前方生物技术研究所、北京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经过几年艰苦的努力,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值得借鉴和宣传推广。 科技成果转化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更难,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如何发挥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加大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提高农业产品的附加值,更快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科前方通过几年的探索,大胆创新,走出了一条自己的路。 中科前方继 2003 年、 2004 年创造出以创新科技中介文化、创新科技中介方式、创新科技中介服务方法、创建综合开发体系为核心的“六利模型”后, 2005 年再接再厉,在北京市科委、平谷区政府共同支持下,创建了北京健康产业中试与孵化中心,探索出一条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道路。 中科前方将研究开发与技术转移有机结合,整合首都技术成果资源,开展专利经营,提供专业性强、特色鲜明的中介服务。这种具有中试功能的技术转移机构,它上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下接生产企业,将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农副产品加工的小试成果进行熟化、二次开发,缩短了科研成果与产业化之间的距离,解决了技术与市场脱节和科研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通过一系列产品的实物化表达,解决了制约科研成果产业化的限制因素;通过创新的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创立新型现代食品工业,从而带动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一年多的实践,“中试中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尤其是这种技术中介的新模式,对于完善技术转移机制,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长期以来,由于不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往往把科技指标作为主要驱动力,缺乏明确的市场导向,加上缺乏中试经费,不少科研成果不具备产业化条件。不少企业由于投资不成功的教训,对投资成本和科研成果选择性增强,造成了科研成果转化难。如果技术转移机构能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孵化”、“熟化”,进行集成与技术开发,就可以使无形的科研成果向有形的技术产品转化。技术转移机构能有效解决企业最关心的“技术是不是成熟、产品有没有市场”这两个关键问题,将极大地降低企业开发新产品的风险,增强企业投资的信心,推动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向企业的技术转移,进而提升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有识之士说得好,若是把技术创新比喻为一只大鸟,那么企业与技术转移机构就犹如鸟的两个翅膀,缺一不可。科威公司、中科前方、中捷京工的有益探索证明,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科研成果的源泉,而技术转移机构则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桥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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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转移服务业行业分析(一)
lgjszy 2012-10-15 11:04
北京技术转移服务业行业分析 本文发表 在《北京行业分析蓝皮书:2007北京行业分析报告》,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2007年1月第1版第35-59页] 技术转移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技术转移服务业主要是指那些直接为技术转移 ( 技术交易 ) 提供场所、技术经纪、技术产权交易、技术信息、技术评估、技术论证等服务的行业。技术转移服务业由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组织所构成,这些机构或组织既包括那些为技术转移主体提供技术集成与经营服务、技术经纪服务、技术投融资服务、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技术信息服务、技术评估和论证,或自身购买技术后进行二次开发、集成、再创新,然后将技术转移出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也包括提供上述服务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附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各类技术转移服务组织。 一、技术转移服务业的历史发展 将技术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交易,可以上溯至 1474 年。当时,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这是现代专利法的雏形),从法律上初步确定了技术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开人类技术交易之先河。 1624 年,英国颁布了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法——《垄断法规》( The Statute Monopolize ) , 自那以后,技术交易在西方国家得到了持续、充分的发展。 我国技术市场及其技术转移服务业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 初创阶段:自 1978 年至 1983 年,确立了“技术商品化”的理念和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途径,产生了早期的技术市场和初期的技术转移服务组织; 突破阶段: 1984 年至 1991 年,我国的科技中介服务取得重大突破,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相继建立,多种所有制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组织相继涌现; 加速发展阶段: 1992 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确立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技术市场、人才市场、咨询市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省份和重点城市蓬勃发展; 体系形成阶段: 1997 年以来,我国确定了面向 21 世纪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市场中介组织与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提到了重要日程,各种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的中介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人才、技术、资本三大市场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 进入 21 世纪后,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势头: 2003 年,技术成交额首次超过千亿元, 2005 年,超过 1500 亿元!随着技术市场的蓬勃发展,技术转移服务业作为一个行业初见端倪。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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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转移服务业行业分析(二)
lgjszy 2012-10-15 11:01
(接上一篇) 二、北京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现状 (一)北京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现状(略) (二)“十五”期间北京地区技术交易状况 1. 基本情况 “十五”以来,北京地区技术合同成交总额持续走高,从 2001 年的 191.01 亿元增长到 2005 年的 489.59 亿元,年增长率保持在 10% 以上,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比重每年均为 30% 左右。 2. “十五”期间技术交易特点 “十五”期间,北京地区技术交易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 )技术交易对北京地区 GDP 的贡献作用日趋显著 2 )企业在技术交易中占主导地位 3 )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快速增长 4 )技术出口合同成交额增长显著 5 )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成交额增长迅速 6 )技术进口持续走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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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转移服务业行业分析(三)
lgjszy 2012-10-15 10:59
(接上一篇) 三、北京技术转移服务业发展特点 1. 技术转移服务业的发展从盲目转向理性,一批名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正在形成,其适应市场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北京地区技术转移服务业的发展逐渐由盲目转向理性。 1997 年,我国市场中介组织与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提到了重要日程,在这种大的背景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出现了一哄而上的局面,经北京技术市场协会登记认证的机构就多达 240 家,这些机构定位不准确,目标不清晰,很难过好市场关。经过几年的沉浮和市场的筛选,行业的浮躁之风逐渐消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发展也走上了理性之路, 2005 年,经北京技术市场协会登记认证的机构 153 家,这些机构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和清晰的发展目标,他们利用自己掌握的独特资源形成了自身特有的服务模式,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闯过了市场优胜劣汰的风口浪尖,适应市场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并在市场闯荡的过程中均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核心业务,使之成为自己利润的增长点。在这些机构中,一批名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正在形成之中。 2. 政府支持力度加大 北京市科委在 8 个主题计划中,将“现代服务业促进”列为其中之一,并在“北京现代服务业促进”主题计划中设立了“科技中介服务专项”,以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创新主体提供中介服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3. 机构间的协同配合初见端倪,为北京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2005 年,中国科学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就致力于打造这样一条精品技术转移服务链,他们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风险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洽谈,建立稳定合作关系,至 2005 年年底,该中心已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兢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签署合作协议,延长技术转移服务链条,为技术转移提供增值服务。 与此同时,北京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技术性收入中,本地收入的比重有所提高,技术开发收入中,本地收入占 46.65% ,技术转让收入,本地占 48.90% ,技术服务收入,本地占 45.85% ,技术咨询收入,本地占 63.20% 。 4. 灵魂人物的独特个人魅力促使技术转移行业发展 在每一个成功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里,均有一个灵魂人物,缺少了这个人物,机构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这些灵魂人物,具有一种独特的能力:利用优势资源的能力,把优势资源转化为竞争资源的能力。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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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转移服务业行业分析(四)
lgjszy 2012-10-15 10:57
(接上一篇) 四、北京技术转移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 服务功能单一,业务面较窄 服务功能单一,业务面窄这是一个长期困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的问题。近些年来,这一问题不仅未得到根本改善,反而有强化的趋势。 2. 主营业务带来的经济回报少,技术性收入占营业性收入的比例偏低 在技术性收入前 20 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只有 5 家利税总额占全年营业收入超过了 10% ,主营业务带来的经济回报少。与此同时,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性收入的比例偏低, 98 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全年技术性收入仅占全年营业性收入的 27.28% ,不足 30% 。 3. 技术转移服务业的社会经济影响力小,涉猎重大项目的机构偏少 2005 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技术性收入仅 9.86 亿元,不到北京地区技术交易额的四十分之一,技术转移服务业的社会经济影响力小。与此同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涉猎重大项目的机会偏少,据统计,在技术性收入前 20 名的机构中,平均每个项目经费超过 100 万元的机构只有两个,其余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4. 技术转移服务过程不透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缺乏中立性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受谁委托,从哪里得到的技术,技术出让方是谁等等,现在通常的做法都是不让技术受让方知晓,技术转移服务过程不透明。同时,北京地区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主要机构,大多依附于大学或科研院所,它们仅仅是为自己所依附的机构服务(即经营的技术多为所依附机构的技术),因此在技术转移过程中缺乏中立性,社会公信力低。 5.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技术转移后续服务能力差 目前北京地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少、素质参差不齐,总体素质不高。除依附于大学或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外,北京地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普遍偏小,既没有自己的研发队伍,也没有长期广泛的合作伙伴或稳定的技术支撑机构,一旦转移出去的技术出现问题,很难进行后续服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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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转移服务业行业分析(五)
lgjszy 2012-10-15 10:55
(接上一篇) 五、完善北京技术转移服务业的建议 1. 继续实施品牌战略,营造技术转移的良好生态环境 为了促进技术转移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应该营造一个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生态环境,尤其是有利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生存的生态环境。在整个技术转移服务行业中,应该有一个核心力量,这个核心力量不管是嵌入到该系统的一部分,还是普遍认可的协定、规则或目标,它都能通过对联结关系的调整,以及通过创造其他成员所依赖的稳定的且可预见的管理平台,来增强整个行业的稳定性。如中国农科院的饲料研究所目前就扮演着这样一个角色。它能联合整个饲料行业的龙头老大,并对其相互关系进行调控,从而建立起一个其他成员所依赖的管理平台。在这个生态系统里,饲料所所联合的每一个参与者都能找到自己的生存价值,而饲料所则发挥着特定的功能,保持着这一生态系统的稳定,为生态系统其他成员的效率性、创造性和生命力提供根本性的保证。 但目前类似这样的生态系统确实太少了。政府部门应努力营造技术转移发展的生态环境,培育更多的类似于饲料所这样的核心企业,从而形成一个个健康的生态系统。也只有这样,整个技术转移服务业才能呈现出勃勃生机,才能发挥它在建设创型国家、创新型城市中的重要作用。 为此,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应继续实施品牌战略,通过组织调动科技资源参与创新来推动技术经纪业的发展,提升其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其内部结构优化和规模化经营,力争到 2010 年,有 50 个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脱颖而出,成为名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更多地参与国际技术经纪服务的高端竞争,从而带动北京成为全国最具优势的技术经纪服务业的聚集区,成为世界技术经纪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区域之一。 同时,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业目前正处于萌芽发育期,要推动技术转移服务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强力介入。一是通过立法来调动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保证参与各方的利益,甚至通过法律组建技术转移(经纪)机构;二是通过政府采购拉动技术转移服务市场的需求,为技术转移服务拓展生存空间,同时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这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购买技术。 2.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 在组织实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品牌战略的过程中,要强化行业协会的权威,赋予行业协会管理职能,由行业协会牵头,制订和完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机构资质认证与年检制度,并授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同的资质等级。在此基础上,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制定和实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认证、投诉、评估和排名制度;对技术经纪人实行资格认证和执证上岗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对于业内的害群之马,坚决予以清理。 3. 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向其主业发展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主业是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提供技术经纪服务,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行业主管部门应继续通过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的支持等方式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其主业,提高技术性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比例,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将主要精力用在技术经纪活动上。进一步加大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资助的力度和范围,增强其造血功能,提高其在市场经济大海中游泳的本领。尤其是要加大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4. 利用主流媒体宣传典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应与主流媒体合作,以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报道有关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事迹,要正面宣传典型的优秀技术经纪服务机构及为技术转移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纠正社会公众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偏见,真正认识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强化企业对技术经纪服务的消费观念,引导中小企业踊跃购买技术经纪服务。 5. 实施技术经纪人才培养工程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学者,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在一定区域内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认证。对取得技术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审核、注册。只有通过培训,积累了相应学分才能通过审核、注册。通过人才培训工程,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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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当技术转移遭遇“死亡之谷”
lgjszy 2012-10-15 08:08
访谈:当技术转移遭遇“死亡之谷” 郑金武 来源 : 生物通网 http://www.ebiotrade.com/newsf/2006-7/200672094851.htm 时间:2006年07月20日 来源:科技时报 “ 我国在基础研究到企业产品开发的过程中,有90%的科研成果死掉了。 ” 最近,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计算所所长李国杰在 “ 2006技术转移与技术创新峰会 ” 上说,大量的科研成果湮没在基础研究到商品化的 “ 死亡之谷 ” 中。 “ 死亡之谷 ” 的说法出自美国国立标准技术研究所(NIST)的一份报告,指的是很多科研成果还没走向市场,就被埋没在从基础研究到商品化的过程中。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主任梁桂对李国杰的观点深表赞同,他说,一方面我国每年有大量的科研成果产出,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又急需引入高新技术提升竞争力。梁桂建议国内投资应该更多地投向企业的早期创业,更多地帮助技术第一次商品化的过程。 中国不缺乏科研成果 “ 束之高阁 ” ,是对我国科研成果状况最形象的说法。 事实上,我国并不缺乏科研成果产出。据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主任历大汛介绍,北京地区有一定规模的研发机构有2000多家,其中由政府和大学设立的研究机构达700多家、民办科研机构200多家、外资研发机构在北京也有200多家。特别是中科院,在北京有40多个研究院所,覆盖了光学、能源、交通、化工、遥感、生物、电子等许多领域,长期以来积累了一大批科研成果。 但据了解,国内绝大多数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仍然停留在实验室,不能实现市场化和产业化。目前我国每年有科研成果约3万多项,而2000年至2004年,北京企业购买专利技术总数仅为897项。 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上百万件专利技术、科研成果处于闲置和浪费状态。 “ 一些科研人员根本没有成果产业化的意识。宁可放着,也不愿意拿出来共享。 ” 一位来自科技中介机构的人士对这样的现状深表遗憾。 “ 科技资源的优势并没有转化成竞争的优势。 ”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说,以北京为例,北京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得到政府经费将近40多亿元,技术合同的成交额不到6亿元;研究型企事业单位投入的科研经费将近30亿元,而技术合同成交额也仅区区数亿元。 “ 产学研合作的机制不健全,或者未能充分展开。 ” 林耕说,与应用脱节,是导致科研成果转化难、转化率低的重要原因。据介绍,2004年,在京科研单位一共有14314个项目,而跟企业合作的仅507项,占3.54%;转制的院所设立了3000多个项目,跟企业合作的也仅占到17%。总体平均起来,院所和企业合作研发的项目在10%左右。 “ 死亡之谷 ” 埋没90%以上成果 为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近几年来,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成立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推动了我国技术交易市场的成长。据了解,2003年,国内共签技术合同26.8万项,成交额1049亿元,平均每份合同41万元。2004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334亿元,同年从国外引进技术合同7139项,金额达134.5亿美元。我国企业购买技术的支出已经超过了研发支出。 北京市科委副主任郑吉春指出,当前世界经济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技术创新成果商品化深度、广度和速度的较量。技术转移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过程中不可逾越的环节。 但是, “ 我国在基础研究到企业产品开发的过程中,有90%的科研成果死掉了。 ” 李国杰说,虽然近年来我国技术交易已十分活跃,但技术转移仍是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最薄弱环节,我国大量的科研成果湮没在基础研究到商品化的 “ 死亡之谷 ” 中。 科技部部长徐冠华也曾指出,我国科研成果大约只有5%能够成功进入市场。据世界银行相关资料表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平均只有15%,与多数发达国家50%~70%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无法比肩,更与美国、日本80%的转化率相去甚远。 这就意味着有95%科研成果仍被锁在科研单位的抽屉里,我国绝大多数科研成果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贡献。 “ 贫血症 ” 导致中小企业高死亡率 梁桂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模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国技术对经济的贡献状况,反映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有效性。资料表明,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有12万余家,从业人员960多万人。虽然此类企业的数量仅占全国中小企业总量的3.3%,却创造了全国约65%的专利发明、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近几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均以30%至60%的速度增长,显示了不容忽视的强劲实力。 “ 技术转移的重点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 梁桂说,国际上技术转移的惯用方式是先将技术转移到创新型科技中小企业,大企业往往是技术转移的最后归宿,对初始的技术转移兴趣不大。中小企业平均每个雇员的技术创新成果是大企业的2倍,平均每个雇员所承担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也为大企业的2倍。因其技术创业期的巨大生存压力,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远高于大企业。 但在这些数据背后是中小企业不容忽视的高死亡率。北京时代集团总裁王小兰指出,目前中关村科技型中小企业达1.3万家,每年有上千家企业诞生,但也有上千家企业死亡。分析其原因,主要是许多企业在发育前端严重 “ 贫血 ” ,即缺少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风险资金,结果造成企业胎死腹中或难以长大。 据了解,2004年,金融机构向中关村投入资金500多亿元,因怕担风险,上万家中小企业只获得风险资金40多亿元,其他大部分资金都投向地区的硬件和大企业。由于资金困窘,中关村一些创新水平高但风险大的科技新产品很难产生效益。王小兰说,中关村地区每年推出技术成果上千项而转化率不到10%,如此低的转化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有的风险投资难以满足企业创新的需求。 “ 我们面临着一个大的产业转移期,更多的政策在后端,所以很多政府的服务中心都在后端。 ” 梁桂说, “ 我们更应该关注企业创业的早期。 ” “ 但是中国的资金投入企业早期的仅有5%,大量的资金堆积在后端上市,实际是在投机。 ” 梁桂说,国内大约有150亿美元在随时流动,进入不了企业创业的早端,进入不了技术成果第一次商品化的过程,多数都在股市中圈钱。 政府 “ 推手 ” 助企业成长 事实上, “ 死亡之谷 ” 的现象在发达国家也存在。 但是,发达国家几乎都有面向中小企业的创新法律和力度很大的早期介入政策,使企业的研发成果快速、有效地跨越 “ 死亡之谷 ” 。而当前我国的科技法或经济法多数用于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很少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早期创业活动。 梁桂举例说,美国有小企业创新投资计划,即科技型企业早期投资1美元,政府就补贴2美元,而最终只拿红利的10%。美国政府支持企业前端创新的投资约为800亿美元,支持创业发展的投资为170亿至270亿美元,支持产业化及上市的杠杆资本为600亿美元,早期投资明显大于中后期。 “ 事实上,美国的技术创新政策,90%以上都在集中解决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死亡之谷’。 ” 梁桂说, “ 这块地方风险最高,政府有责任为企业分担创业的风险,给它们种子基金和创业基金。 ” 过去,我们的技术研发、基础研发、产品开发都是政府投资。进入市场体制,政府退出后,对市场失效这一块认识不足,相关制度没有跟上,怎样弥补企业研发投入、怎样弥补企业早期创业的问题并没有好好研究。 所幸的是,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存在,并积极探寻相关解决办法。 “ 十一五 ” 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强技术转移工作的目标。在北京,相关政府部门通过不断完善技术市场的体系,严格技术市场执法,落实技术市场措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北京市科委牵头,对技术转移机构予以资金支持。2005年起,北京市科委设立技术中介服务专项基金,使科技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四类机构得到了支持。 梁桂也表示,今后政府的政策导向将更多地支持企业加强和跨国公司的合作研发。 “ 不仅要造林,还要育苗,以此带动‘十一五’发展,发展我们的草根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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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技术转移机构的责权利
热度 1 lgjszy 2012-10-8 14:32
国有技术转移机构的责权利
国有技术转移机构的责权利 ——在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分支机构座谈会上讲课 2012 年 9 月 27 日 上午,我应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的邀请,在四川省成都市合江亭翰文大酒店会议室,参加了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分支机构座谈会并讲课,题目是《欧美技术转移与借鉴》。 座谈会由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项目总监李戎主持。 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理事长兼主任雷小川、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徐林参加了座谈会。 在讲课中,我对欧美技术转移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和分析。在借鉴与建议方面,我着重谈了 2 点意见: 第一,加强我国技术市场管理 现行的技术合同认定优惠政策,要在继续支持技术卖方的同时,重视支持技术买方。因为,技术买方多为企业,而且承担很大的风险。加强对技术买方的统计、服务。 在当前形势下,要大力促进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成果,向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转移。一个便捷而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成果的技术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应当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登记。 第二,明确国有技术转移机构的责权利 国有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应用负责。国有技术转移机构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技术转移机构,大学、科研机构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要强调“责权利”即规范责任、授予权力、保障利益。要防止过度市场化。 讲课受到了与会者的好评。 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分支机构座谈会的会场 摄影:林耕 参加座谈会的还有: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西部医药技术转移中心、四川省机械行业技术转移中心、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电子信息技术分中心、四川现代农业技术转移中心、四川省技术转移(乐山)中心、四川省技术转移(攀枝花)中心、四川省技术转移(德阳)中心、四川省技术转移(巴中)中心、四川省技术转移(自贡)中心、四川省技术转移(绵阳)中心、四川省技术转移(内江)中心、四川省技术转移(遂宁)中心、四川省技术转移(达州)中心等 14 家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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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发展科技服务业大有可为
lgjszy 2012-10-5 14:38
海淀区发展科技服务业大有可为 ——在北京市海淀区科技服务业发展座谈会上的发言 2012 年 9 月 20 日 下午 , 我应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的邀请,在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会议室,参加了“海淀区科技服务业发展座谈会”并发言。 应邀参加座谈会的专家有北京市高新处处长汤键、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主任牛近明、中国技术交易所副总裁李永岩、中科院北京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欧晓斌、中关村国际数字设计中心主任柳进军等 6 人。 参加人员还有聂丽霞、程方、赵新启、周志兰、陈惠英、张凌飞。 座谈会由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服务体系建设处副处长刘向阳主持。 我谈了三点意见: 一、科技服务业的界定 1. 界定要有重点,要“看得见、摸得着”。界定要有亮点,工作有着力点,有显示度。 2. 以技术转移过程为主线,包括技术咨询、科技规划、科技创业与孵化、研发(委托研发、研发外包)、知识产权服务、技术交易、科技金融。其特点,一是往前端和后端延伸;二是能够成为营利的市场化商业行为。 二、海淀科技服务业的定位 海淀区是中关村的核心区,定位不局限在海淀区。要立足海淀区,服务于全北京市、全中国乃至全球。 三、海淀区科技服务业的重点 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符合海淀区实际情况与特点,符合发展的趋势。 1. 重点规划建设公共服务区。包括专业展示区、信息发布区、教育培训区、办事服务区、信息数据区、商务服务区等。 2. 加强协调,协同创新,促成“一条龙”式增值服务。 3. 制定吸引入住政策,给予补贴。 座谈会围绕“科技服务业如何促进海淀区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和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海淀区未来发展科技服务业哪些领域、如何发展”,共同研究探讨海淀区科技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促进海淀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思路、建议及措施。审议《海淀区科技服务业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课题承担单位是启迪科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座谈会研讨主要问题: 1. 什么是科技服务业,如何界定?海淀区科技服务业包括哪些内容? 2. 海淀区科技服务业现状、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3. 国际上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海淀区与国际上存在哪些差距? 4. 科技服务业在海淀区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和产业结构升级方面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还存在哪些需要突破或提升的方面? 5. 海淀区科技服务业未来发展重点和思路 ? 6. 海淀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建议。 其他专家也发表了很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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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技术转移与借鉴
热度 1 lgjszy 2012-9-19 15:16
欧美技术转移与借鉴 ——在2012 全国技术转移论坛暨中欧技术转移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讲课 2012 年 9 月 5 日 上午,我应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的邀请,在北京理工国际教育交流大厦会议室,参加“ 2012 全国技术转移论坛暨中欧技术转移工作经验交流会”并讲课,题目是《欧美技术转移与借鉴》。会议由王月女士主持,参加学员有近 20 人。 第一部分,我主要结合英国技术集团( BTG )技术转移成功案例,进行讲解和分析。 我总结了英国技术集团( BTG )成功案例,值得我们借鉴之处: 1.BTG 前身(国家研究开发公司)创办初期,英国贸工部给予大力支持,并规定 8 年内归还政府全部投资,完全达到自负盈亏 BTG 在 1991 年私有化之后,仍保持公共有限公司性质,保留政府授权的两项职能。在英国研究机构和大学中有高知名度和信誉,有技术发明,都想找 BTG 。正是政府部门几十年扶持, BTG 逐步实现自负盈亏,成为今天拥有上亿英镑资金实力雄厚的技术集团 2. BTG 实施多元化技术发展战略 (1) 着眼于长期的技术转移; (2) 扩展已有专利价值,获取源源不断的市场利益; (3) 经营集中在有潜力、高附加值的技术、产业和市场方面; (4) 独辟蹊径,开发 “ 非主流 ” 专利技术。 3.BTG 重视技术来源和技术转移国际 4.BTG 产学研合作成功经验 : 两个 “95%” BTG 技术转移成功项目中,大学 / 科研机构与企业直接合作研发完成的占 95% ,技术许可或创办新企业只占 5% ;在 5% 中,技术许可 ( 主要是专利许可 , 即 License) 占 95% ,创办新企业 (start up company) 仅占 5% 。通过创办新企业实现技术转移仅仅占 0.25% 。大学 / 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办联合实验室、工程中心或其他合作形式,非常重要。 5.BTG 赖以生存的重要社会环境 6.BTG 内部组织结构精简高效 第二部分,我结合美国高智发明 (IV) 营造发明资本市场、欧盟 IRC 计划、德国史太白基金会 (StW) 等案例,进行讲解和分析。 学员们结合案例,并根据我国和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争相发言,发表观点,畅谈体会,气氛热烈。原定 11 时 30 分下课,结果快到中午 12 时 15 分了,大家还意犹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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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万元“红线”绊住了什么
热度 1 lgjszy 2012-8-29 08:49
800万元“红线”绊住了什么
如果大家对一项政策绕着走,那么我们就应该反思问题在哪里,以及这项政策的意义又在哪里。 不能只从美好的愿望出发, 一定要看政策的实施效果。 作者:杨琪 ( 林耕接受采访并审阅修改)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7-14 7:29:15 来源:科学网 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12/7/260607.shtm 《中国科学报》 (2012-07-14 B1 园区周刊) 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但在现实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许多束缚。图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20年成就展上,成果转化成就被列为展览的重要内容。 郑金武摄 ■ 本报记者 杨琪 时至今日,北京某知名大学科技开发部的蒋老师依然清晰记得2009年初自己遭遇的一场尴尬。 2009年1月1日 ,恰逢《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该《办法》第九条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800万元)的国有资产,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当时,蒋老师正在进行一项技术的转让,该技术评估价格高达1000万元。 “对这项技术,我们进行转让也不是,不转让也不是。一旦转让,就违规了,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谁担得起?但是如果技术不转让,这个成果怎么办?已经评估出来的价格以后还不好往下调。”蒋老师说。 《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发现,遭遇800万元规定权限问题的,远不止蒋老师一人。不少高校、科研院所主抓成果转化工作的人员,对此感触颇深。 面对这样的情况,大家采取的措施是:一方面,尽量不踩800万元规定的权限;另一方面,拆合同、做技术许可等,从“技术”层面绕开800万元这条红线。 “ 一份文件如果大家都绕着走,它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 北京技术市场协会顾问、北京工业大学兼职教授林耕说。 科技成果宁可“烂在地里” “800万元规定权限是没人敢碰的。”曹老师是北京某大学科技开发部的工作人员,她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已有数年。 在实际工作中,曹老师发现一个怪现象:科研成果在转化的过程中,已经很少有进行技术转让或技术入股的情况。 “一方面是800万元规定权限,要求超过这一金额的项目,学校要到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层层审批,企业很可能等不及。再说,800万元这根红线也没人敢碰,别说我们部门的领导,就连校长都不敢担着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曹老师说。 另一方面,企业也不太喜欢高校技术入股,因为企业将来一旦准备上市,国有资产部分就可能会影响企业的上市步伐。 曹老师曾经找到属于国有性质的校办企业,联合该企业进行成果转让。结果曹老师无奈地发现,项目评估金额高与低,都会使该校办企业步步惊心:会不会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啊? “科技成果转让也好,技术入股也好,现在我们尽量不采用这些方法进行成果转移转化,因为这些方式未来会存在很多麻烦。”北京另一所高校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刘老师说。多级审批以及国有资产如何增值保值等问题,就是刘老师所说的“麻烦”。 某技术转移中心工作人员唐老师也认为成果转让是件麻烦事。科研成果技术入股必须按照《办法》经过层层审批,当股权退出时依然要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批,之后到相关公开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招拍挂”。“流程复杂。有时候,当你把这些手续都走完了,发现买家不要了。” 他说。 “或者,一项科技成果当时评估可能值800万元,随着时效性的减弱,技术不值800万元了,怎么转让?谁来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唐老师说,一旦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又没有转让出去,将来就更麻烦了,“以后你又评估更低价格是不可能了。所以,有些人研发出来的科技成果最后宁可‘烂在地里’,也坚决不碰800万元这根红线”。 不“染红”的种种方法 既想让科研成果的价值最大化,又不愿意经历层层审批并面对“染红”的危险,那么是否存在“阴阳合同”呢? 记者采访了多位技术转移转化从业人士以及专家,他们表示,完全没有必要冒触犯法律的风险做阴阳合同,为了不踩800万元规定限额这根红线,“绕着走有办法”。 “一种方式是,企业与技术出让方达成协议,成交额低于800万元。六七百万元即可,哪怕790万元;或者,双方干脆将合同拆开,分两次签合同,只要不踩线就好。”唐老师说。 刘老师则表示,该《办法》针对的是权属转让,即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转让。“我们学校采取技术许可的方式,技术权属是学校的,许可给企业使用,这就不涉及国有资产增值保值问题。” 无论是从北京还是全国的数据来看,专利实施许可转让比例都在七成左右。北京地区2001~2008年专利许可实施合同1137份,成交额19.67亿元,占整个技术专利转让合同额的67%。同时,专利实施许可也是国际通行的一种办法。 但是技术许可也有麻烦。曹老师就曾经遇到过问题:“有的企业不厚道,不断隐瞒自己的真实财务状况,一会儿说今年市场不好,一会儿说公司运作不良,反正是亏本了,没钱给高校。要不就是,企业先合作一年再看明年的情况,市场好了就继续做,不好了立刻散伙。” 这使得技术成果转化经常无果而终。 而遇到这样的事情,高校往往只能无奈地选择立刻取消合作。 政策实施效果需考量 审批过程繁杂,也令人不敢轻易碰800万元规定限额。在京的中央事业单位先要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比如各院系要先上报到高校,然后经教育部有关部门再报财政部。在教育部,还要由处报到司,司报到部,整个程序跑下来很不轻松。 林耕曾就此问题进行过调研,主要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审批时间长,另一个是规定限额偏低。 “实际上,就我所知北京几所知名高校,确实曾经遇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入股的情况,需要上级部门层层审批。比如某大学有项技术评估金额为3000万元,层层报,层层审,几年都没有批下来 。 ”林耕说。 林耕认为, 此《办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意在加强国有资产,尤其是中央级事业单位包括大学、科研院所形成的科技成果的管理;另外,财政资金形成的成果进行转让、转化管理,办法制定方的考虑是国家投入应该形成完整的资金链,国家用财政资金进行投入,形成科技成果后进行转让的,转让收益应回到国库。 最让从事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人员郁闷的有三点,“ 除了800万元的规定限额外,还有整个申报程序,如果高校或科研院所逐级报批,之后再到财政部审批,然后是产权交易机构招拍挂。如果意向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还要重新报批 。”林耕说。 再者,就是收支两条线。科技成果转让后,无形资产的收入单独记账并上缴国库,不能作为本单位的收入。 “ 如果大家对一项政策绕着走,那么我们就应该反思问题在哪里,以及这项政策的意义又在哪里 。 ”林耕说,“ 不能只从美好的愿望出发,一定要看政策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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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甘肃技术转移战略
热度 1 lgjszy 2012-8-27 14:42
——在甘肃省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上讲课 2012 年 6 月 13 日 上午,我应甘肃省科技厅的邀请,在于兰州召开的甘肃行政学院“ 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研讨班”上讲课,讲课的题目是《确立技术转移战略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 以中科前方与新疆农四师合作为例》。 在近三个小时的讲课中,我主要讲了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技术转移的概念与作用 二、全国技术市场情况 三、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相关政策 四、专利商用化对策与案例 五、思考与建议 我在讲课中,分析了“中科前方与新疆农四师合作”等五个案例。讲课受到学员和主办方的好评。 根据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下达 2012 年春季学期省一级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的通知》(甘组通字〔 2012 〕 4 号)要求, 2012 年春季学期,省委组织部委托甘肃行政学院共 承办 6 个项目,合计 7 期、 7 个班次,培训干部 340 人。其中, 专题研讨类培训项目是“ 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研讨班”,举办一期,培训学员 50 名,学制 20 天,学习时间为 6 月 8 目至 28 日,培训对象为省直、市 ( 州 ) 科技、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县处级领导干部,有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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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科院自动化所技术转移中心:做技术转移和科技中介的结合体
lgjszy 2012-8-27 11:28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技术转移中心: 做技术转移和科技中介的结合体 作者:沈春蕾 来源:科学网 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12/7/261213.shtm 《中国科学报》 (2012-07-28 B3 转化)发布时间:2012-7-28 5:57:52 ■本报记者 沈春蕾 既有来自研究所的技术支撑,又有孵化服务的支持,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技术转移中心”)自诞生之日起,就已具有如此先天优势。位于中国科学院自动化大厦的技术转移中心,已实现了多项转移项目。 “通过研究所技术转化的企业有20余家,如汉王、三博中自、中科虹霸、中科北控成像等多家优秀企业。”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技术转移中心主任刘庆莲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双重孵化功能 刘庆莲既任该技术转移中心主任一职,同时也是北京中自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这两个单位都隶属于中科院自动化所,其中,孵化器成立于2004年,技术转移中心成立于2006年,由自动化所和中自孵化器共同发起成立。 技术转移工作是中科院自动化所肩负的职能之一。从研究所到孵化器,便是将技术转移工作落地化。刘庆莲说:“其实,技术转移工作先于孵化器,只是中心正式成立的时间晚于孵化器,中心的成立标志研究所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化。” 这也意味着中科院自动化所技术转移中心不仅有专业领域的技术为 依托,还有孵化园良好的产业服务作支撑。技术转移中心以自动化所的技术为主体,借助实体的孵化平台,实现技术的转移转化与企业的孵化。 从技术实验室到中试项目,再到企业和产业化,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刘庆莲说:“技术转移过程复杂,且具有不确定性。”在转化过程中,技术转移中心对以下两项工作进行了深化服务,“一是项目孵化,二是企业孵化。”刘庆莲告诉记者。 她说:“自动化所的技术转移项目会被有实力的企业相中。”因此,技术转移中心与这些企业进行合作对接,促进双方共同实现技术的产业化。 另外,根据企业需求,研究所还以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成立企业。在企业成立之中,由技术转移中心协助洽谈并办理国有资产申报等工作,发挥技术转移中心的资产管理职能。 接下来,技术转移中心便会跟进新成立企业的市场和销售情况。对业绩好的企业,技术转移中心将加大新技术的投入,并且寻求外部融资,帮助企业成长壮大;对于经营不善的企业,技术转移中心也会上报研究所适时撤出股权。 不难发现,技术转移中心和孵化器的工作有着天然的联系,技术转移中心承担着技术转移和科技中介双重职能,这正是中科院自动化所技术转移中心的特色所在。 目前,技术转移中心下设3个平台,分别为资产管理平台、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和孵化平台。这三大平台均在技术转移中心这一载体上共同开展工作,对技术项目进行转移转化及孵化科技企业。 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技术转移模式 “技术转移工作并非简单的中介工作,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没有固定模式。我们也在寻找适合自身特点的转化模式。”刘庆莲告诉记者。 技术转移中会涉及很多专业领域,刘庆莲认为,这导致了技术转移工作的复杂性。相比其他中介,技术中介市场化难度比较大,尤其是后续工作的跟进。很难有稳定的盈利模式。 当前以大学和科研院所为背景的技术转移机构的经营模式类似于非营利机构。然而,“在非营利的背后却也存在激励手段的缺失。”刘庆莲说,中心在努力探索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模式,寻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融合。 自动化所技术转移中心通过体系平台建立,着重科技资源的筛选和凝聚,加强专业技术转移的能力建设。目前集成了智能信息与智能控制为主的六大重点产业领域的500余项目,针对六大产业领域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提高了对接效力。 不少技术转移机构在谈及工作困难的时候,都提到了缺乏稳定的人才队伍等问题。 刘庆莲起初从事技术研究工作,现在她又介入技术转移工作。数十年的工作积累,让她认识到,技术转移人才既要熟悉技术,还要了解企业的需求。 然而,在现实中,研究所技术和企业需求这两者的对接存在困难:研究所的技术一般是具有国家科技战略的高端水平的单元技术,而一般企业所需要的是能够直接形成产业化的产品技术。 从科研人员角度来看,如何破题国家重大项目、关键技术,以及发表高水平的文章是更具有吸引力的。同时,产品的研发工作会直接影响科研人员评定职称、奖励等这些直接收益;而企业所需要的科研项目,往往是后端技术,且企业的需求更缺乏稳定性和连贯性。刘庆莲说:“科研人员参与企业项目后发现,往往费时费力还不讨好。” “工作的开展并非一帆风顺。”刘庆莲表示。尽管技术转移中心一直在探讨怎样将研究所积累的技术,转移到地方产业,但在此过程中也需要对现有体制进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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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科院计算所:大胆尝试技术转移新模式
热度 1 lgjszy 2012-8-14 16:41
中科院计算所原所长、李国 杰院士一针见血的指出,我国创新体系中 最薄弱 环 节 是技术转移。有了这个认识,计算所非常重视技术转移, 重视科技成果 产业化。 副所长 隋雪青 带领技术转移团队,敢为天下先,不断地在探索, 不断地在尝试, 令人敬佩! 文 / 聂士海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周刊 总第 148 期 总第 63 期 China IP 发表 , 文章 2012 年 5 月(总第 63 期) 2012.07.5 在我国,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承担了大量国家科研及技术创新工作,并在研究过程中诞生出很多优秀的技术成果,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成果已成功申请了国家专利。但一个突出存在的现实情况是,这些成果除去部分产业化应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外,大部分都处于待转化的闲置状态。而这些技术成果对于身处市场竞争环境当中的企业来说,则是特别急需且难得一求的核心资源。如何将科研成果,特别是专利技术真正地服务于企业,是众多国有科研机构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正是在努力解决这一现状的一个典型例证。 全方位的技术转移服务 创建于 1956 年的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计算所),是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计算机科学技术综合性研究的学术机构。该所研制成功了我国第一台通用数字电子计算机,并形成了我国高性能计算机的研发基地,我国首枚通用 CPU 芯片也诞生在这里。 作为我国计算机事业的摇篮,五十多年来,中科院计算所在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截止 2011 年底,该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共取得科技成果 735 项;共获国家、院、市、部级科技奖励 196 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 39 项,院、部级科技奖励 157 项。 “ 计算所每年申请约 200 件专利,截至 2011 年底,已累计申请专利 1258 项,其中授权 722 项,绝大多数是发明专利。 ” 中科院计算所副所长隋雪青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针对目前国内普遍存在的国家科技成果与产业化脱节的现象,隋雪青解释说: “ 二者之间存在技术转移鸿沟是完全正常的。作为国家级的科研院所,科研经费以财政经费为主,承担了大量国家项目等研究工作,其科研工作的出发点是为了提高国家整体的科技水平,扩大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影响力,跻身国际前沿,关注国计民生,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特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与企业所从事的技术研发属于两个不同的层面。当然,我们也有少部分横向课题,是专门针对于企业的需求来开展的。我们所做的许多工作,其实就是在这道鸿沟里填上几块砖,尽量缩短二者之间的距离。 ” 隋雪青话锋一转: “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就信息技术领域而言,科技成果的生命周期相对较短,长时间不投入到实际应用当中很可能就会过时。此外,专利的申请量与保有量之间应该保持一个相对合理的比例,每年持续研发过程中产生大量新的专利,造成专利累积量越来越多并不是一件好事。这么多的专利成果长时间放在计算所,不能贡献于经济和产业发展,无法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且每年还需要不断投入维护成本,这是对科技资源和财政资金的浪费 。 ” 据隋雪青介绍,中科院计算所非常重视应用技术的研究,并以技术转移促进高技术产业化。长期以来,一直在技术转移模式、方法的道路上不断探索。经过多年的摸索,根据计算所的技术、研发人员的不同以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合计算所技术的方式进行技术转移与辐射,主要采取专利许可、技术孵化、共建联合实验室、知识产权参股以及无偿向社会公开等多种技术转移方式,并逐步凝炼为共性技术辐射、专利许可 / 转让、企业孵化三种模式。 另据中科院计算所技术转移办主任潘雪茵介绍,为建立完整的技术转移链,强化对技术的经营能力, 2004 年 8 月由中科院计算所全资设立了北京海淀中科计算技术转移中心,该中心是专业从事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非营利服务机构。中心立足于中科院计算所的科技与人才优势,整合优势资源,以加快技术转移、促进利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及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为目标,致力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探索新形势下产学研合作的新途径。 “ 转移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独立事业部和独立创新团队运作模式,成功孵化了龙芯公司、中科天玑公司和网络信息安全工程中心,现有影视动漫创新技术等四个事业部和绿色电话桥等六个创新团队正在进行孵化。中心通过对计算所技术进行技术证明、市场验证、二次开发和专利保护,为计算所技术创新寻求合作伙伴,实现技术许可或创办企业。中心还承接中科院计算所的专利交易事项,对可交易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转让等。 ” 潘雪茵说。 尝试举办专利拍卖 在稳步推进各种技术转移模式同时,中科院计算所还积极探索通过专利拍卖的方式实现专利的转移转化,并于 2010 年 12 月成功举办了 “ 中科院计算所首届专利拍卖会 ” 。此次拍卖活动是专业科研机构首次专利成果大批量集中拍卖,也是探索科研机构服务于企业自主创新建设,促进科研成果市场化的一种尝试与探索。 “ 采用覆盖面广、公开透明的竞价拍卖方式来进行科技成果由科研院所向企业的快速转移,对于补充丰富技术转移渠道,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具有积极的意义,也是响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 ‘ 先行先试 ’ 政策的一次成功实践。 ” 隋雪青表示, “ 为组织好此次拍卖活动,计算所委托北京海淀中科计算技术转移中心建立了由技术交易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拍卖机构联合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集成各类优质服务资源,探索为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搭建规范高效的流转平台。今年秋季,我们将继续举办第二届专利拍卖会。按照初步计划,今后每隔一年都将进行一次大规模的专利拍卖活动。 ” 作为拍卖会的委托方,转移中心与中技所等各家承办机构密切协作,不计得失,打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对此,潘雪茵强调: “ 由于各自所处的位置不同,思维角度肯定也会不同。作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计算所本身没有市场化运作的操作能力,因此必须依靠专业的中介机构来做。这种协作机制在今后的拍卖活动当中将继续保持下去。 ” 对于首届专利拍卖会取得的成果,隋雪青持肯定的态度。他认为,专利拍卖对于专利权人所带来的益处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两个方面是比较直接的,一是可以促进专利质量的不断提升,二是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回报。通过运用一定的经济手段,将所获得的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在所里、课题组和发明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从而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在补充科研经费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科研人员的收入,增加发明人的成就感。 “ 通过举办专利拍卖活动,对计算所今后的科研方向也起到了一些引导作用,促进科研人员更加注重专利的质量。比如,计算所每隔一年举办一次技术创新大赛,到今年为止已经举办了三届。技术创新大赛作为计算所技术辐射的方式之一,是为了帮助员工找到创业的技术,同时,也找到愿意创新创业的人才。员工通过创业实现自我价值,同时带动就业,为他人创造价值。通过技术创新大赛促进专利展示、提高专利价值,搭建良好的专利转化环境、提高专利的转化率。与前两届相比,第三届的参赛成果含金量明显提高,这也是专利拍卖带来的成果之一 。 ” 隋雪青介绍说。 倡导科技上门服务 在首届专利拍卖会成功举办之后,中科院计算所对于整个拍卖的各项细节工作进行了充分的梳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对其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总结和反思。 “ 与其他有形的拍卖商品不同,专利具有 ‘ 看不见、摸不着 ’ 的特点,因此对于它的拍卖价格很难进行评估,企业需求不好判断,拍卖结果自然也是很难预测的。 ” 隋雪青说, “ 比如在拍卖会前的招商阶段,有部分标的市场反映很好,前来咨询的企业很多,所以在拍卖标的的顺序上,我们将这几项专利列在了相对靠前的位置,但结果却未能顺利拍出,甚至无人举牌。从中我们也看到了专利拍卖的复杂性。 ” 隋雪青表示,下次拍卖会时将充分吸取第一届的经验教训,将各项准备工作提前进行,同时,要将拍卖标的和底价提早明确下来。当然,这也给拍卖主办方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隋雪青强调,在拍卖会前与企业充分沟通,了解企业实际应用情况是十分必要的。 发明人罗海勇对此深表赞同。他认为,站在发明人的角度,科研工作形成的专利技术只是一个点,而在企业具体应用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对企业购买专利的目的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沟通,针对客户的类型不同,满足其不同的需求,就专利的先进性、技术内容和应用场景等内容向企业进行全面介绍。此外,一项专利技术要想真正转化为企业的现实生产力,还需要企业具有一定的消化吸收能力,并为之提供配套的后续支持。 隋雪青还表示,要站在企业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体谅企业的难处。许多企业都在京外,不可能为了买一件价值几万元、甚至几千元的专利,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成本,办理各项繁琐的中间手续。 “ 科研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从事科研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为经济服务。科技不是阳春白雪的东西,不能高高在上,而是要深入基层、面向企业。 ” 隋雪青指出, “ 科技上门服务是我们的一贯作法。我们的业务范围是面向全国的,为了充分为地方企业提供有实效的技术服务,从 2002 年开始,计算所相继在苏州、上海、肇庆、宁波和东莞等地建立了 12 个分部或分所,形成了本部与多个分部组成的网络型研究所的格局,每个地方分部都根据所在地区的特色开展了针对地方产业的科研成果和技术辐射。 ” 隋雪青希望,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下次拍卖会能够创新服务方式,将拍卖标的送到需求企业的 “ 家门口 ” ,实现现场展示、现场拍卖,争取做到 “ 走到哪,拍到哪 ” 。 “ 计算所在技术转移方面,本着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作了大量的探索性工作。既然我们已经在业界树立起这样一面旗帜,就要坚持沿着这条路走下去 。 ” 隋雪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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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我国技术转移体系日渐完善
热度 1 lgjszy 2012-8-14 15:56
一个由国家级、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构成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正在加速形成。在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产业化上,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都在发力。 作者:解佳涛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http://www.chinahightech.com/views_news.asp?Newsid=234353733323 2011-4-11 本报记者 解佳涛报道 近日,黑龙江省确定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大庆市科技专利成果转化中心、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科技情报研究所等6家机构为该省首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自2008年科技部组织开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以来,各省积极推进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除黑龙江外,江苏、安徽、广西、河北、贵州等地已开展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北京、湖南、湖北及辽宁等地也正在着手这方面工作。此外,深圳、宁波等市也在开展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工作。 从全国来看,一个由国家级、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构成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正在加速形成。在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产业化上,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都在发力。 加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 2007年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启动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发布了《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首次提出,要探索适应市场规律、符合地方特点、形式多样的技术转移模式,选择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试点,支持建立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结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选拔和考核,在全国各行业和地方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试点,重点支持其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促进技术转移的体制和机制,培育一批信誉良好、行为规范、综合服务能力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 2008年,科技部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确定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76家机构为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09年又确定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58家机构为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目前,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将重点认定一批开展专业化服务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处长陈晴表示,推动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的工作十分重要。目前,科技部分两批公布的共134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已经在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探索实践不同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等方面做出示范。同时,一批示范机构也在各自所属行业领域内被树成 “ 品牌 ”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所形成的带动效应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为加快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早在2008年5月,安徽省科技厅就批准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转移中心等8家单位为该省首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截至目前,安徽省科技厅共批准3批24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10年2月河北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河北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6家单位成为河北省首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2009年制定了《北京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讨论稿)》。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该办法意在选拔出20-30家北京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通过多种形式对其进行推广和宣传,从而促进北京地区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引导不同类型的机构为北京技术市场服务,带动北京地区技术转移机构的整体健康发展。 此外,2010年12月,宁波市科技局和宁波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宁波市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发展以技术转移、技术扩散、技术贸易为主要业务的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等技术转移机构。根据该办法,对列入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并经两年一次绩效评估合格的,给予每家20万-30万元的经费补助。 探索多种技术转移模式 探索多种形式的技术转移模式,推动技术转移的深入开展是科技部以及各省市积极推进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自2008年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各机构探索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技术转移模式,有的拥有自己的中试基地,成为集技术熟化、技术成型及技术应用为一体的技术服务机构;有的以信息服务及供需信息对接服务为主,成为集信息搜集、加工、咨询为一体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有的通过提供检测、认证等行业共性技术服务,为技术转移成功实现提供科技服务;有的则通过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与地方政府共建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等多种形式,开展卓有成效的技术转移工作。 西安高新区技术市场中心作为国家技术转移优秀示范机构之一,其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最显著的特征是以企业为主体。该中心除了建立信息平台等主导性方法外,还通过开展培训使有技术输出或引进需求的企业加深对技术转移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在推动区域技术转移和科技创新方面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四川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则以科技创新为先导,通过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为了实现资源共享、增强技术供给的有效性,四川科技咨询中心依托科协系统的专家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组织网络优势,汇集科技资源与市场资源建立起技术转移综合服务平台,极大地提高了技术转移服务的运作效能和水平。 北方技术交易市场依据技术供给方或技术需求方的要求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对接服务,从最初一般性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会、技术成果展览展示会,到目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技术供需对接洽谈、组织技术供需双方互访考察、技术难题招标、企业诊断、应用成果和共性技术推广活动等,为技术供需双方提供直接进行交流的环境和条件,同时辅以网上对接、现场咨询等个性化的对接服务,促成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转移应用,解决企业在产品结构调整、更新换代、工艺技术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 陈晴表示,下一步应该重点做好对不同技术转移模式的跟踪研究,以实现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类指导,培育和挖掘出更多 “ 品牌 ” 机构。同时,应引导和鼓励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开展服务,重点扶持一批市场化运作好、服务模式突出、围绕产业服务发展的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突破技术转移人才瓶颈 企业技术需求的不断高涨和技术交易内容的多元化要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能够提供高效、专业化的服务,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专业化发展离不开由多层次技术经营人才及大量合格的技术经纪人构成的,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目前我国技术转移机构中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员大部分从科研管理人员转化而来,或是由科研管理人员兼职。这些管理人员大多了解一些企业或产业发展情况,但并不了解具体的技术细节和产品,在实际的技术转移过程中很难充分地发挥桥梁作用。实践证明,专业技术经纪人是一支重要的力量,专业的技术经纪服务是提高技术转移成功率的重要因素。 有关专家表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国际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为例,没有懂专业、懂外语、懂法律、懂经营的技术转移专门人才,就谈不上国际技术转移。作为先行措施,要加快培养技术转移专门人才,建议在高校设立相关专业,对现有人才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同时,应该把引进高素质技术转移人才作为国家和地方人才引进计划中的一个重要专项。 目前,建设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的问题已经引起各界重视。九三学社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强我国技术转移工作的建议》指出,加强技术市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国家和地方的科技人才专项计划支持海外高端人才和国内高学历毕业生从事技术转移工作;选择具有较好条件和基础的高校共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等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试点;建立和完善技术经纪人制度;加强对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制定技术经纪人资质认证标准和培训大纲,大力提高技术经纪人的专业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 据悉,有关部门已将开展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试点和建立围绕中国创新驿站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签约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等内容写入技术市场 “ 十二五 ” 规划当中。在日前召开的 2011 年度宁波市科技合作工作会议上,宁波市科技局副局长张建国表示,要努力培育技术市场,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和培养一支有资质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促进技术交易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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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纷纷举办中外技术转移研讨活动
热度 1 lgjszy 2012-7-27 16:04
各地纷纷举办中外技术转移研讨活动
各地纷纷举办中外技术转移研讨活动 ——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技术转移及商业化 最近从网上搜集了一些材料,很是让人兴奋,“技术转移热 ” 正在升温。今年,各地纷纷举办中外技术转移研讨活动,学习国外技术转移理念与经验。探讨在我国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技术转移及商业化。 杭州市科技局举办“如何组织技术转移”专题讲座 ( 2012 年 7 月 20 日) 来源: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 http://www.51jishu.com/techmarket/gb/infomation/MarketInfo/detailInfoNewsInfo.jsp?id=39984tablename=NewsInfo 近日 , 杭州市科技局举办 “ 如何组织技术转移 ” 专题讲座 . 讲座邀请德国联邦教育与科研部代表 , 卡尔斯鲁厄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处的 Michael Grosse 博士 .Michael Grosse 博士从事欧洲与亚洲间的技术转移已达十多年之久,在此讲座上,他将与在会者分享他在技术转移方面的心得。他将分析技术转移的特性,对涉及到技术转移的所有机构,从私人机构到政府部门,进行全方位的评述,并结合案例分析,提出技术转移的主要问题以及经过实际工作证明和总结出的解决方案。此讲座将使与会者对技术转移的特性和复杂性有一个综合性的理解,并将有助于与会者进行技术转移策略的制定,从而更有效地开展技术转移。此讲座中对于技术转移工作的探讨,将有利于促进我省技术转移工作的开展,对加速我省技术成果转化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辽宁举办技术转移专题讲座 2012-07-19 08:02:56 来源: 辽宁日报 http://www.ln.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2-07/19/c_112472072.htm 来源:辽宁省科技厅 http://www.lninfo.gov.cn/kjzx/2012/0719/article_417116.html 2012 年 7 月 17 日 、 18 日,辽宁省科技厅在沈阳举办了美国犹他大学技术转移专题讲座。省内 32 所大学主管校长、科技处长,部分研究院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等负责人共 180 人参加讲座。 近年来,辽宁省科技厅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确定了以网上技术市场为平台,开展技术转移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思路,组织开展了各种专业对接活动。 2011 年开通了 “ 辽宁省网上技术交易市场 ” ,形成一个便于 “ 找专家、找成果、找需求 ” 的信息交流平台,截至目前,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共发展机构类会员 5694 家,个人会员及专家共计 583 个,发布成果信息 932 条。 7 月 17-18 日,美国犹他大学技术转移专题讲座在沈阳举行。辽宁省科技厅厅长吴忠琼,副厅长孟庆海,纪检组长阎殿儒,副厅长赵景海、乐桃文,教育厅副厅长张建华等有关领导出席讲座。 美国犹他大学副校长杰克布瑞屯博士作报告 美国犹他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布莱恩瑞奇博士作报告 海峡两岸技术转移主题讲座在榕召开 来源:科易网 http://news.k8008.com/html/201206/news_507144_1.html 发布时间: 2012-06-27 11:37 来源:福建科技厅 摘要: 6 月 20 日,由福建省科技厅成果处和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共同举办的“福建省技术经纪高级培训讲座——海峡两岸技术转移主题讲座”在福州市召开。 2012 年 6 月 20 日 ,由福建省科技厅成果处和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共同举办的 “ 福建省技术经纪高级培训讲座 —— 海峡两岸技术转移主题讲座 ” 在福州市召开。此次活动作为第十届中国 ?? 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科技展团专场活动之一,旨在推进海峡两岸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科技管理领域的沟通交流,了解大陆及台湾地区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管理有关的最新动态。来自福建省内各科技管理部门、技术经纪机构、投资机构、科研院所和高校近百余位专家学者参与本次活动。 福建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杜民致开幕词。她指出,福建省科技厅历来十分重视我省技术经纪的发展,先后出台了《福建省促进技术经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促进技术经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设立了 “ 福建省技术经纪示范园 ” ,福建的技术经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任重道远。 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技术移转与服务中心王本耀主任作了题为 “ 台湾科研成果转移与商品化的做法 ” 的主题演讲。王主任结合台湾工研院在多领域应用技术转移的案例,全面介绍了台湾工研院在科研成果转移与商品化方面的整体作法。 中国技术交易所李中华副总裁做了题为 “ 技术交易促进产业升级 ” 的主题演讲。李副总裁以翔实的数据,精辟地分析了大陆自主创新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阐述了中技所在开放式的创新和技术交易模式方面的实践成效。 台湾天杉科技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温碧樟董事长作了题为 “ 两岸产业合作机会与展望 ” 的主题演讲。温董事长从台湾科技产业优势出发,通过实际案例介绍了海峡两岸实现技术转移的模式与效应。 此次主题讲座,为海峡两岸科技管理领域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促进了两岸科技管理专业人员深度对接,有效地推动了两岸交流与合作的双向化进程。 (厅成果处、省创业中心供稿) 北京大学“欧洲技术转移”讲座成功举办 来源:北京大学法学院 http://www.law.pku.edu.cn/news/articledisplay.asp?NewID=5424 2012 年 5 月 27 日下午 ,欧盟驻华代表团贸易与投资处官员苏瓦拉( Beata Suwala )女士为知识产权双学位本科生、法学院本科生与研究生讲授 “ 欧洲技术转移 ” 。讲座由刘银良副教授主持。 苏瓦拉女士曾在西班牙等国工作,现在主要负责欧盟中小企业在中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事务,具有丰富的国际知识产权工作经验。 讲座开始,苏瓦拉女士首先讲解了专利处置方式,介绍了许可、转让、特许经营、联合研发以及战略联盟五种方式的内涵和适用条件。随后,苏瓦拉女士结合自身工作,讲解了技术转移服务的典型活动,包括选择国家与市场、确定交易战略、确定交易方式等。 在讲到为何应关注技术转移时,苏瓦拉女士以谷歌公司为例说明了技术转移的特殊意义,讲解了学生、学者、研发者等不同主体的角色,使同学们认识到技术转移就在身边。接下来,苏瓦拉女士以美国 MIT 和美国法规为例讲解了保密解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问题。随后,苏瓦拉女士介绍了技术转移协议的类型及注意事项,着重讲解了技术的商业潜力评估方法。 最后,苏瓦拉女士还介绍了欧盟第 7 期框架项目( FP7 ),指出其目的在于强化欧盟的创新研发能力,为产业界、政府、学界等不同主体的研发活动提供经费及平台服务,短期目标是建立欧洲研究区域,长期目标是促进欧洲成为以知识为本的经济与社会体。 讲座最后,苏瓦拉女士还与同学们就关心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刘银良副教授对讲座进行了点评,对苏瓦拉女士的精彩讲解给予高度评价。 南京市科委、东南大学共同邀请 UCLA 专家开展技术转移专题讲座 来源:南京科技信息网 http://www.nj.ac.cn/pages/infoshow.aspx?newsid=47917mid=1301 发布时间: 2012-5-23 15:44:03 为了解、学习和借鉴国外技术转移工作先进经验,促进我市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12 年 5 月 19 日上午,利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UCLA )专家团队来宁访问机遇,市科委与东南大学共同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了技术转移专题讲座。市科委蔡伯圣副主任,成果处负责同志出席讲座。部分在宁大学科技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共计 58 家全市技术转移工作一线单位的 80 多名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由 UCLA 先进技术研究院院长 Dwight C.Streit 博士、副院长高为雄博士分别主讲,讲授 UCLA 先进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实际案例剖析,让与会人员进一步了解了美国著名学府是如何开展技术转移的。演讲完后与会的南京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江宁开发区等单位同志,围绕技术研究的选题、研究经费支持的来源、技术转移的利益分配等方面与 UCLA 专家进行了互动交流。 此次讲座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对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具有很好地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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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泉港亚洲技术转移及商业化暑期研讨班即将举办
热度 1 lgjszy 2012-7-27 14:55
——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技术转移及商业化 第一届冷泉港亚洲技术转移及商业化暑期研讨班,将于 2012 年 8 月 27 日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在苏州独墅湖会议中心举行。 本次暑期班特邀来自美国 , 日本 , 香港和中国大陆从事技术转移多年的专家 . 其中 , 美国 Fondacaro 咨询公司的 Joseph D. Fondacaro 博士,美国冷泉港实验室技术转移部门的 Jason L. Wen 博士,香港中文大学的 Alice Ngan 及 Steve C.F. Au-Yeung 博士等资深技术转移专业人士、教授为此次研讨班的首席导师。安里国际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的 Helen Cheng 律师也将应邀授课。 另外 , 在本次暑期班开课演讲中 , 美国冷泉港实验室的副总裁及法律总顾问 John Maroney 律师将做关于 ” 商业合作及共同研发 ” 的报告 ; 日本东京大学技术转移公司总裁 Takafumi Yamamoto 先生将做 “ 日本技术转移现状 ” 的报告。 ( 全部内容均为英文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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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技术转移讲座的通知
tangminqian 2012-7-26 14:21
辽宁省教育厅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http://www.lnen.cn/secpage.htm?actionType=viewjspid=17190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参加技术转移讲座的通知 辽科办发 1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产学研合作促进工程,借鉴 美国犹他大学 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应省科技厅邀请, 美国 犹他大学副校长杰克布瑞屯博士、 技术转移中心 主任布莱恩瑞奇博士将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 18 日在沈阳举办技术转移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讲座内容 介绍犹他大学的技术转移成功经验和具体流程;介绍美国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二、 讲座 时间 7 月 17 日 (全体参加) 9 : 00 - 11 : 30 ,副校长杰克布瑞屯博士介绍犹他大学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案例, 2 小时讲座,半小时互动); 13 : 00 - 17 : 00 ,技术转移中心主任布莱恩瑞奇博士介绍具体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操作方法和细则( 2 小时讲座, 2 小时互动)。 7 月 18 日 (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省直有关部门参加) 9 : 00 - 11 : 00 时,专门介绍美国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1 小时讲解介绍, 1 小时互动)。 三、讲座地点 辽宁大厦八楼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部分高校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科研院所院所长或分管副院所长及科研处长各 1 人;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分管副总经理 1 人;省直有关部门科技处处长 1 人;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局长或分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副局长、处长各 1 人;高新区和特色产业基地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及科技局长各 1 人。 五、其它事项 1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这次举办的技术转移讲座,抓紧时间确定参会人选,务于 7 月 9 日 前将参会人员回执报省科技厅成果处和省教育厅科技处,确保讲座的学习和借鉴,促进各单位技术转移工作的深入开展。 2 .参会人员 7 月 17 日 8 : 00 - 8 : 50 到八楼会议室前领取材料。 联系人: 省科技厅成果处 盛利、赵仲远 电 话 : 024 - 23983421 、 23983406 ; 传 真 : 024 - 23983421 。 省教育厅科技处 刘晓维、孙杨 电 话: 024 - 86897977 传 真: 024 - 86896329 附件: 1 、美国犹他大学相关情况介绍 2 、参会回执 3 、参加座谈会的高校名单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教育厅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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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座: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
lgjszy 2012-7-8 16:24
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座: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 2012 年 7 月 4 日 下午,我应中科院研究生院的邀请,在于中科院研究生院(北京玉泉路院区)举办的“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培训班上,做了《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以美国高智发明 (IV) 为例》的讲座。培训班为期二天,第一天请了我国著名的知识产权专家——李顺德老师讲课。 7 月 4 日 下午的培训班,由中科院研究生院科研处沈永前老师主持。在近一个半小时的讲座中,我特别提到了对高智发明的最新研究成果——两位美国教授对高智发明做了深入的调查,在美国《斯坦福法律评论》发表了论文。讲座受到与会者和主办方的好评。 谢谢沈永前老师的精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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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项资金引导 各地力推科技成果转化
热度 1 lgjszy 2012-6-20 09:56
政府专项资金引导 各地力推科技成果转化 作者:解佳涛 ( 林耕接受采访并审阅修改) 2012-5-14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来源: http://www.chinahightech.com/html/734/2012/0514/153820.html 近年来,各地纷纷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近日,哈尔滨市政府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签署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从今年起,哈尔滨市政府将连续3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双方共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1-2家科技型上市企业。 近年来,各地纷纷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2011年7月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并出台了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技术市场协会顾问林耕表示,专项资金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有助于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进而推动新兴产业发展,而设立专项资金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正受到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地方政府积极行动 2011年,德阳市有1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纳入《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十二五”培育发展规划》。东方电机、得阳科技等企业实施的8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共获得770万元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在德阳市实现快速转化,为该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今年,德阳市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该市科技工作的“一号工程”,设立了2000万元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明确提出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全力推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资本化和产业化,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寻求新突破,取得新成效,构建起“一手抓研发,一手抓转化”的科技工作新格局。根据德阳的经济发展特色和未来发展空间,德阳市全力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到2015年,德阳市计划实施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150项,带动实现产值500亿元以上,建设各级各类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10家以上,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0家以上。德阳市重大技术项目累计100项以上,技术交易额累计10亿元以上。 为集中突破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解决制约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吉林省从2009年起启动“双十”工程,即每年支持10个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10个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培育具有市场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十”工程启动实施以来,通过政府财政资金有效引导,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愈加显现,优势主导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据不完全统计,2009-2011年,“双十”工程已获专利授权82项,开发新产品95个,制定各类技术标准、企业标准、生产规范等38件;实现工业增加值85.3亿元,产品销售收入70.8亿元,利润16.3亿元。 林耕表示, 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设立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是政府鼓励和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研发项目转移到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几年我国许多省份提出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一方面这是整个科技成果产业化链条中的必需环节,另一方面一些省份在这方面已经有了成功的经验。 政府专项资金引导社会投入 “从国际惯例来看,科技成果从研发、小试和中试再到产业化需要投入资金的比例是1∶10∶100,也就是说如果研发阶段投入资金是1的话,小试、中试阶段就应该投入10,产业化阶段就需要投入100。研发阶段的投入主要是以政府投入为主,产业化阶段主要是依靠企业投入,依靠银行贷款、金融机构的投资,包括民间资本的投入,政府不需要太多地介入。 ” 林耕表示, 关键就是中间的小试和中试阶段的投入,这个阶段的投入对于一般的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而言,风险是非常大的,对于企业自身投入来讲也是如此。这就需要政府资金发挥引导和推动作用,适当地吸引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也就是说,当科技成果进入转化阶段,这一阶段的投入是各级政府应当特别关注的。 谈到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专项资金的作用,四川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技术转移中心主任陈红表示,科技成果转化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措施、企业创新的必要手段,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应采取政府引导和社会投入的方式。政府资金的作用在于营造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引导社会投入。具体来说,政府匹配一定的资金,用于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扶持重大专项的成果转化、奖励成效突出的科技成果转化单位(个人)、培养专业化和高端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等。在此基础上,引导风险资本、产业资本或金融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各级政府部门引导支持、财政投入、企业投入、金融信贷、风险投资并行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保障体系,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林耕表示 , 政府投入资金应重点关注两点:一是体现机制的创新、体制的创新。政府所投项目一定要是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所属领域也要考虑,如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二是调动高校及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积极性,政府在高校向企业转移科技成果的过程中要给予奖励,如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做得好的高校适当地给予经费支持;对于企业来说,政府可以通过无偿资助的形式支持企业进行小试和中试,可以以政府的资金为主,企业适当投入。 “政府不仅要进行资金投入,更要着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相结合。” 林耕强调 , 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企业选择什么样的方式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要根据企业和高校的自身利益来选择。产学研结合的形式是根本方向,高校及科研院所把成熟的科技成果一次性地转让给企业后,合作双方也要不断保持联系,在这个过程中也要进行培训,高校及科研院所有责任传授相关知识;另外科技成果在转让过程中,也许会出现一些新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开发,这实际上是给高校及科研院所提出了新的课题。对于这一新课题,企业、政府、高校可以出资进行研发,得到的科技成果再转移给企业。总之一句话,关键是要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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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甘肃技术转移工作座谈会成功举办
lgjszy 2012-6-15 16:16
技术转移工作座谈会成功举办 甘肃省科技厅成果处处长张怡静同志,为这次座谈会做了精心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来源:甘肃省科技厅网站 http://www.gsstc.gov.cn/News_Notice/detail.php?n_no=185936 2012-06-14 甘肃省科技厅培训中心 2012年6月12日下午 ,为促进全省技术市场工作,学习先进做法,交流工作经验,由省科技厅成果处主办的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工作座谈会在兰州饭店成功举办。省科技厅副厅长毛曼君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在兰州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等15家单位的30余名代表参加座谈,省科技厅培训中心负责具体协调和服务工作。 座谈会特邀了国内知名技术市场管理专家、原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北京工业大学兼职教授林耕,为代表们传授经验。林耕教授结合自身对技术市场工作的体会和教训,运用具体数据和国内外案例,生动形象地就技术市场理论、技术转移、专利商用化、北京市技术市场工作的先进做法等进行了介绍,并逐一回答了在座代表们提出的问题。林耕教授讲授内容丰富、视野开阔,对促进全省技术市场工作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毛曼君副厅长做了总结讲话。毛厅长针对当前全省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工作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加强对技术市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提高技术市场公共服务的能力;三是加强在政策法规和业务管理方面的学习。毛厅长还就“国际技术转移技术项目”等问题与座谈代表进行了交流。 座谈会气氛热烈,代表们畅所欲言,比预定时间超出近1个小时。各位代表争相就关心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请教林耕教授,对更好地促进各自领域技术市场工作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省科技厅培训中心也出色完成了座谈会的前期准备、具体协调和服务工作,确保了座谈会成功举办,达到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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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源自科学时报李国杰院士的【技术转移的战略思考】
shanyumail 2012-6-13 10:43
技术转移的战略思考 窗体顶端 科学时报 8 月 21 日 作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所长 李国杰 窗体底端 为什么要高度重视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的必要性似乎不言自明,但在中国,特别是大家都在讲自主创新的今天,要不要强调技术转移,特别是要不要强调大学 / 科研机构对企业的技术转移 ( 本文重点讨论创新价值链上不同环节之间的技术转移,不讨论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 ) ,已成为一个必须澄清的问题。有些人认为现在强调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就是纠正过去以大学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错误,闭口不再谈技术转移,以为这是全国科技大会的主要精神。最近中央电视台宣传企业的科研成果,往往要突出企业有 “ 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 ” ,似乎用了一点别人转移的技术就不那么自主了。在某报的一篇文章中,把科研院所比喻成主力部队 ( 企业 ) 的 “ 侦察连 ” 和 “ 兵工厂 ” ,并称这是最佳组合。我认为这种比喻不十分恰当,不能深刻地阐述技术转移的本质内涵。以上这些看法可能没有全面理解全国科技大会的精神,也不符合自主创新的内在规律。 从宏观上讲,自主创新应包含知识创新 ( 或者叫科学创新 ) 和技术创新两大部分。大学与科研单位是知识创新的主体,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我国的企业过去对研发的投入较少,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中央强调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一方面是激励企业重视研发,要求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其应有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大学和科研单位选择好自己的定位,不要越俎代庖,做一些自己并不很擅长而企业更适合做的开发工作。中央明确要求国家科研机构要起到骨干和引领作用,要求科学院成为科技事业的国家队和火车头,要求大学发挥基础与生力军的作用。所谓的 “ 侦察连 ” 、 “ 兵工厂 ” 显然起不到骨干、引领、火车头和生力军的作用。对技术创新而言,了解市场信息、确定主攻方向的所谓 “ 侦察连 ” 的工作应该是企业的任务。大学和科研机构在技术创新中的主要作用之一是 “ 技术转移 ” 。我国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还需要若干年的发展过程,目前大学和科研机构不但不能退出技术创新,还应要求大学和科研机构加强核心技术和竞争前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帮助企业尽快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国家创新体系就是科学知识与技术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政府之间的相互作用,实现科学技术知识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循环流转。科学技术知识流动的效率和方向直接影响一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除了管理要素之外,当代高技术企业的生产要素主要是技术知识和资金,技术知识应当像资金一样流动起来。实际上整个创新链本质上是实现资金和知识的转换。大学与科研机构是 “Make Knowledge” 的地方,主要实现将资金变成新知识的科学创新 ( 知识创新 ) ;企业是 “Make Money” 的地方,主要实现把知识变成钱的技术创新。如果割裂了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一个企业或一个大学试图自给自足包打天下,整个创新链就断了,企业的技术创新必定不会有很高的水平,大学和政府科研机构也不可能做出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分工与交换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理解技术转移的必要性要从理解分工和交换的意义开始,因为技术转移就是把知识当成一种商品进行交易和经营。几千年来,中华文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农耕文明,国人的思维至今还受小农经济的束缚,习惯于自己从头做起和一竿子做到底,习惯于万事不求人。我们在宣传贯彻自主创新精神时,一定要同时宣传贯彻开放合作的精神,宣传贯彻技术知识要流动,创新才有活力的科学发展观。 我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要求,到 2020 年,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要从目前的 50% 降到 30% 以下。请注意,这一要求不能反过来理解成企业的技术自给率要达到 70% 以上,因为这里面还包含国内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国内大学、科研机构之间的技术转移。事实上,我国国内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规模已相当大。 2001 年,在国内技术市场上企业已超过科研院所,成为最大的技术供给者。 2003 年国内共签订技术合同 26.8 万项,成交额 1049 亿元, 2004 年成交额为 1334 亿元。如果此统计数据准确,我国企业购买国内技术的支出已超过企业自己研究开发的支出。但上述统计数据也表明,平均每一项技术合同只有 40 万元左右,远低于同年对外引进技术的合同平均值 1558 万元 (2004 年共签引进技术合同 7139 项,金额 134.5 亿美元,合人民币 1112 亿元 ) 。这说明我国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主要是一些价值不大的小技术。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企业技术知识的产出水平还不高。 强调企业之间、企业和大学及科研机构之间要加强技术转移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近几年来高技术产品 ( 特别是信息、生物、纳米、航空航天等领域 ) 的技术复杂性明显增加,产品的技术突破需要不同学科、不同方向的技术集成,一个企业已很难独立完成。全球竞争的加剧和技术的变化,已迫使企业从内部的垂直集成转变为横向集成,一方面要增强自身某一方面的核心优势,另一方面要加强外部资源的利用。以几家大的跨国公司为例, IBM 公司每年的技术转让收入高达 11 亿美元,朗讯公司 5 亿美元, PHILIPS 公司 4 亿美元;相反,微软公司每年购买技术支出 15 亿美元,惠普公司支出 4 亿美元, SONY 公司支出 3 亿美元。这说明各大公司都在做技术的大量买入和卖出。 比较美日两国的高技术企业发展,可以发现技术转移的巨大作用。由于 “ 二战 ” 中日本大企业与军方联系密切,陷得很深,战后日本大学纷纷远离企业,大学一般也不设技术转移办公室。因此,日本只能从美国大学和企业获取技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日本企业的发展。相反,美国企业和大学、政府科研机构之间有密切合作,美国的研究型大学几乎都设立了技术转移办公室,大大提升了美国企业的竞争力。在促进国内技术转移方面,美国近几届政府都采取了旨在促进国内技术转移的技术政策。联邦政府设立了许多机构以促进科学技术知识的流动,如联邦技术转移公司 (FLC) 、全国制造科学中心 (NCMS) 、半导体研究组合 (SEMATECH) ,以及 NSF 资助的工程研究中心 ERC 等。经济学家的研究结果表明:从总体上看,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美国国家创新体系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不是促进科学技术知识的创造,而是科学技术知识的扩散和应用,因而国家创新能力的加强主要是知识扩散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而不是知识创造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是上游连接下游的简单线性关系。创新活动有点像足球赛一样动态变化,每一个运动员都可能进球。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也会提炼出科学问题,促进基础研究的发展,科学有时就在技术旁边。从统计上看,科学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周期在缩短,但就信息领域而言,真正对一个行业有重大影响的颠覆性技术一般需要 10 年以上的研究,只做短平快的开发研究很难成为行业的领头羊。由于 30 多年的计划经济影响,我国数十万高素质的研究人员主要分布在大学和国家科研机构,这是我国的一笔宝贵财富,应当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让他们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核心技术,通过高效率的技术转移机制,使企业尽快具有领导技术潮流的竞争力。 技术转移是我国创新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国家创新体系包括许多方面的工作,从科技发展战略到政策法规等等,但核心是三件事:一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二是提高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知识创新能力 ( 若干年内还要加强核心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能力 ) ,三是有效的技术转移。尽管我国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都很弱,但我国创新体系最薄弱的环节是技术转移。下这样的结论不是主观臆断,多少有一些根据。根据之一是国外对中国的评价。根据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的排名,我国企业获得大学和科研机构技术的机会与能力在所评国家中一直排在最后几名。根据之二是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技术转移法,从事技术转移的专利分析师极少,事业单位成立非营利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还受到现行法律的限制,国家预算也几乎没有考虑技术转移的大量开支。根据之三是我自己做曙光计算机和龙芯 CPU 产业化的深刻体会。不管曙光机还是龙芯芯片,要把一项核心技术变成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产品,除了科研单位自己去实现产业化外,似乎找不到别的技术转移途径,而且产业化道路上的每一步都十分艰难。相对于大家公认十分困难的龙芯 CPU 研制,我们感到它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更加困难。通过 20 年的科研与产业化探索,我深深感受到我国的技术转移确实是最薄弱的环节。 所谓加强自主创新是指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同样,所谓技术转移本质上是转移掌握某种过去未知技术的能力,使企业能自主地实现其商品化。这里特别要强调能力的重要性,而不仅仅是简单地传授知识。我国过去引进过不少技术,但引进生产线的企业往往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实际上掌握该技术的能力没有转移。真正的技术转移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捷径,我国吉利汽车公司自主创新能力的迅速提高,就是得益于在与国外公司合作中通过自觉学习所实现的技术转移。我们不能指望仅仅通过国家多拨科研经费给企业自己做开发,原来不重视研发的企业就会很快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讲到自主创新和技术转移,人们首先就想到大型骨干企业,似乎只有大企业才有能力有动力做成技术转移。而事实上,国际上技术转移的惯用模式是先将技术转移到创新型的小企业或中型企业。据统计,我国 65% 的专利、 80% 的新产品来自科技型中小企业。 在风险投资支持下,一小部分 start up 企业可能通过 IPO 上市,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更多的小企业可能被大企业兼并,大企业往往是技术转移的最后归宿。大企业对初始的技术转移兴趣不大,一方面是因为营业额几百亿元的企业犯不着为几千万元以下的小业务操心,另一方面是因为大企业是现有技术的既得利益者,如果创新的技术可能影响甚至颠覆其主营业务,大企业一般会首先维持其现有业务。所以大学和科研机构要转移技术、 start up 公司要发展,只能寄希望于风险投资。但我国的 “863” 等科研计划产出的技术绝大多数还不在风险投资公司的视线之内,因为风险超过它们的预期。这就造成所谓科研成果和投资者支持之间的 “ 死亡之谷 ”(Valley of Death) 。为了躲开 “ 死亡之谷 ” ,有些人建议大学与科研机构做更靠近市场的研究开发,这种急功近利的思路已对我国创新体系建设造成极大危害。正确的途径应该是在国家的引导与支持下,加大对技术转移的投入。政府应承担比风险投资商更大的风险,加大种子基金和证明基金的投入,为风险投资培育和提供更多的可选 “ 项目 ” ,这正是技术转移的关键和难点,也是它的魅力和威力。 技术转移的关键是人的合作交流 由于技术知识存于人的脑子里,特别是一些隐性知识 (know how) ,不能用文字或编码表达,只能通过人的交流才能转移。因此,技术转移的核心是科技人员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也包括按合理程序进行的人才转移。英国知识产权协会主席、以技术转移为主业的国际知名企业 —— 英国技术集团 (BTG) 前 CEO Lan Harvey 最近来华访问时,我曾当面问过他做技术转移的主要经验,他强调了两个 95% : 95% 的技术转移发生在大学 / 科研机构与企业的直接合作研究开发过程中, 只有 5% 的技术转移通过技术许可或创办新企业实现;更进一步,在这后一种 5% 的技术转移中,其中 95% 是技术许可 ( 主要是专利许可,即 License) ,只有 5% 是创办新企业 (start up company) 。也就是说,通过创办新企业实现技术转移只占 0.25% 。由此可见,大学 / 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办联合实验室、工程中心或其他形式的技术转移模式是多么重要。 最近媒体上有一种观点:产学研合作会导致学科堕落,只有远离市场才能使学术独立发展。这可能是对前一段时期国内科研工作急功近利的矫枉过正的看法。对纯数学、理论物理等基础研究,也许不要强调产学研合作,应更多强调发现本学科的新知识和科研人员的好奇心,但对于应用研究和工程性较强的学科,应当重视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不等于急功近利,而是技术转移的主要形式。 我国技术转移十分薄弱还表现在缺乏促进技术转移良性发展的环境,特别是人员正常交流的环境。企业中技术人员不讲知识产权规矩的 “ 跳槽 ” 或自立门户,企业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互相 “ 挖人 ” ,已成为我国发展高技术产业的重要障碍。简单地采取 “ 挖人 ” 战略,从长远来讲有损于技术转移,也对企业不利。必须通过有关立法和对科研人员的道德教育形成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正常环境。华为公司是我国最有代表性的高技术公司。十多年来,华为公司并没有从大学、科研机构购买多少技术,但华为公司的一万多名研究开发人员来自国内高校,其中相当多的研究生从事过 “863” 项目研究。这是我国技术转移的成功范例。但华为公司在维护技术转移正常秩序,特别是技术人员招聘和骨干员工另立门户方面也值得总结教训。如何加强和规范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人员交流,是技术转移工作中必须考虑的大事。 技术转移中应高度重视专利许可 联合国将技术转移定义为 “ 系统知识的转移 ” ,即从知识的生产者转移到知识的使用者。一般而言,知识可区分为两种,一种是没有产权的公共知识,如科学知识,另一种是有产权归属的技术知识。公共知识的传播属于教育和科普的范围,本文讨论的技术转移主要是指能产生经济效益的专利、 know how 和信息的转让行为。有些技术知识也属于公共知识,如开源软件等,但开源软件的使用也有一定的规矩,不同于使用教科书的知识。 我国的官方文件和媒体宣传经常讲 “ 成果转化 ” ,而较少采用国际上惯用的 “ 技术转移 ” ,这一用词的差异可能反映了国人对技术创新过程的理解有误区。大学和科研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做出来的某种器件、设备或软件原型 ( 称为成果 ) 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研制过程中获得的新知识。所谓技术转移,就是把研制者头脑中关于如何做这种器件、设备或软件的知识 ( 特别是过去无人知道的新知识 ) 告诉想生产这种产品的企业。技术转移的关键在于 “ 技术能力 ” 的获得,即技术转移的接受方能够独立掌握转移的技术并形成相关的知识体系。如果这种所谓 “ 成果 ” 都是基于公共知识做出来的,这样的成果别人也很容易做出来,对企业来讲就没有多大价值。这就是说,光靠公共知识的扩散不能使我国信息产业由大变强。我国每年有成千上万的科研 “ 成果 ” ,但真正转化成有竞争力的市场产品并不多,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些成果中包含的独创性的知识不多。其实,企业基于大学或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开发一个新产品,还要做大量集成创新,除了用到此 “ 成果 ” 中与众不同的新知识外,可能还要用到企业自己掌握的特殊知识,当然还要用到大量公共知识。因此,一个科研成果往往 “ 化 ” 不出新产品,我们也不要指望科研 “ 成果 ” 能轻易 “ 转化 ” 成有竞争力的产品。 科研成果中最有价值的知识是专利,专利也是新产品的结晶。一个企业的技术实力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其拥有的发明专利的质量与数量反映出来。 IBM 是世界上拥有专利最多的公司之一, 2005 年获得发明专利 2941 项,全球排名第一。我国专利申请这两年突飞猛进, 2005 年专利申请总数达 476000 件,居世界首位,但发明专利只有 15.5 万件,国内申请的发明专利只占国内专利 24.38% 。国内信息领域研发投入最多的华为公司 2005 年已申请 249 件 PCT 专利,超过其对手 CISCO 公司,居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第 3 位,全球 37 位。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和科研单位重评奖而不重专利,其实获奖的成果并不受法律保护。当然,专利的价值主要看质量,最有价值的专利是具有 “ 必经之路 ” 性质的专利,特别是通过多年基础研究获得的有巨大产业化前景的专利,这种专利有望纳入未来的技术标准。计算所有 20 多项专利经评选纳入 AVS 标准的专利池 ( 还要最后确认 ) ,专利池授权给整机企业使用,每台终端只收一元人民币,大大降低 DVD 等企业的专利壁垒,这是我国技术转移的一个成功范例。专利许可和专利授权是技术转移的重要内容,因此有些美国大学 ( 如 MIT) 的技术转移办公室直接叫技术许可办公室 (Technology License Office) 。 通过产学研合作抢占新产业的上游是我们的明智选择 企业管理学认为,产品和企业发展一般要经过 “ 幼童 ”——“ 明星 ”——“ 金牛 ”——“ 瘦狗 ” 四个阶段。所谓 “ 幼童 ” 是指新产品刚上市,市场占有率低,但市场增值率较快;而 “ 金牛 ” 阶段刚好相反,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高而增长率低。技术转移一般发生在幼童和明星阶段,到了金牛阶段,产品已成为企业主要收入来源,反而很少再投入研发经费或购买技术,如 IBM 的 Z 系列主机系统现在是公司的摇钱树,但投入的研发费远小于其他系列产品。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 有些产业的发展也大致经过 “ 幼童 ”——“ 明星 ”——“ 金牛 ”——“ 瘦狗 ” 四个阶段。总的来讲,信息产业目前处在 “ 明星 ” 到 “ 金牛 ” 的转换时期。发达国家对生物研究的科研经费投入已大大超过对信息技术的投入。信息产业中 PC 等产品已属于金牛产品,而网上搜索、智能信息处理等业务等还处于 “ 幼童 ” 阶段。我们的技术转移方向应当与时俱进,不能死盯住设备制造业。人们常说要改变中国的信息产业居于价值链下游的被动局面,但 PC 等产业的核心技术和事实标准已掌握在别人手里,我们想冲到现有 “ 金牛 ” 产品的上游相当困难。信息产业做强的战略应当是抢占 “ 幼童 ” 产品的上游。三星公司做液晶显示、诺基亚做第二代手机都是采取这一战略获得成功的案例。我国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目前还难以独立承担突破 “ 幼童 ” 产品核心技术的重任,唯一的出路是产学研结合,通过技术转移方式抢占未来主流产品的上游。问题是我们有没有信心、有没有决心组织全国产学研力量来做颠覆性创新 (disruptive innovation) 。在制定信息领域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时,有些领导和专家提出要以引进、消化、再创新和集成创新为主,这可能是甘居下游的老思路,难以摆脱困境。今天的时代已与上世纪 60 年代日本打翻身仗时的形势不同,再走引进核心技术后在外围申请许多专利技术,把核心技术包起来的老路可能走不通了。我们除了依靠自己的科研力量,走自主创新之路外,别无选择。 几点建议 1. 把建立三级科研体系作为科技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技术转移的地位,使之成为我国科技工作的重点之一,弥补我国科技工作长期被忽视的重要环节。这方面内容我过去已写过文章,此处不再赘述。 2. 尽快制定非营利机构法,取消对事业单位成立致力于技术转移 ( 孵化 ) 的非营利机构的限制,动员各方面力量做技术转移工作。 3. 要求研究型大学和国家科研机构成立技术转移办公室。建议大学和国家科研机构多做技术许可,少办公司。根据美国大学的经验,技术转移收入不是大学产生大量收入的渠道 (MIT 技术许可收入只占研究经费的 3%) 。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不太在乎学校卖技术的收入。 4. 加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专利分析师和专利律师。 5. 国家设立证明概念基金,用来证明一项新技术是否商业上可行,使风险投资商有更多的可选项目。 6. 制定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知识产权管理法规,建立一组简单的 IP 所有权的基础框架。公共资金支持的项目成果应主要致力于促进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的收入,也不应重点支持某个企业独占使用。知识产权政策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大学和科研单位在未来的研究中不受限制;企业应有放心的权利对 IP 进行商业化。 7. 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的前提下,国家要鼓励国内企业和事业单位与外国大公司交换专利许可 (cross license) ,把取得可以与国外大公司平等交换的技术作为国家科研项目的考核指标,真正在国际竞争环境下锻炼我们的科研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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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单位技术转移的制约因素
热度 1 xulingyun 2012-5-25 10:04
粗读了一份对US Fed Lab的技术转移状况的调查报告。其中有些东西还是很值得我们“拿来主义”的。比如,其中提到9条制约科研单位T2的因素(--后面是自己的一点感想): 1,目标(mission)。--这是其大方向,当然影响T2的产出; 2,管理方式(management)。--这一点估计与US Fed Lab的特殊性有关; 3,上级部门与领导,包括风险承担能力,工作优先度等。--当然当然; 4,直接领导。--非常重要; 5,技术转移部门(ORTA)的运行方式。--其实也就相当于OTT的商业模式。这一点至关重要。这与技术转移整体的成功率非常低直接相关,是有个“自然规律”在里面的。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日本、韩国、台湾等近几十年的教训,已经表明了有些运行方式是肯定不适合的。 6,ORTA的内部要素(人员能力、流程管理、法务等)。--这是在讲team的构成和能力了。我们国家的现状是,单位里做IPTT的,有多少是有专业团队的?该团队人员素质离PhD+MBS/JD有多远?......如果不尽快弥补这个weakest link,仍然用科研人员和/或行政人员做这种高度专业化的工作,真正能够带动“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商用”都是很难实现的。 7,发明人。--术业有专攻吧。发明人懂其专业技术。但是“技术转移”是另一门专业。 8,单位与企业的关系。--当然。记得欧盟一份报告中,还专门就此类partnership的形成做过调研,结果其实也支持这。 9,其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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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单位技术转移成果的评价指标之一
热度 1 xulingyun 2012-5-24 16:38
看到一篇报告,是美国Michigan University Research Corrido请一家咨询公司做的评估。其中涉及到对其tech transfer成果的评价。有张表格很有意思: 技术转移成果的评价指标之一.doc 有机会,可以把这方面拿来用在我们自己的院校院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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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转移的定义
热度 1 lgjszy 2012-5-2 15:53
关于技术转移的定义 技术转移的英文: Technology Transfer ( 缩写 TT) 。 联合国 《国际技术转移行动守则(草案)》 (1985 年 6 月 5 日 ) 中,把技术转移定义为: 关于制造产品、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的转移,但不包括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赁。 技术转移交易特别是指下述安排之一: (1) 各种形式工业产权的转让、出售和授予许可,但不包括在技术转移交易中的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品名称除外; (2) 以可行性研究、计划、图表、模型、说明、手册、公式、基本或详细工程设计、培训方案和设备、技术咨询服务和管理人员服务以及人员训练等方式,提供的诀窍和技术知识; (3) 提供关于工厂和设备的安装、操作和运用以及交钥匙项目所需的技术知识; (4) 提供关于取得、安装和使用以购买、租借或其他方法得到的机器、设备、中间货物和(或)原料所需的技术知识; (5) 提供工业和技术合作安排的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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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工大再次讲课:《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
热度 1 lgjszy 2012-4-25 12:43
北工大再次讲课: 《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 2012年 4 月 30 日下午 ,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工程硕士(技术转移方向)的 《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课程,就要开始上课了。我是第三次担任这门课的教师。这个班学员都是在职的,是 单证班。他们是边工作、边学习,非常辛苦,精神可嘉! 一、上课时间: ( 1)4月30日(周一)下午13:30—16:50; 原为 4月28日下午,调整至4月30日下午。 ( 2)5月5日(周六)下午13:30—16:50 ( 3)5月12日(周六)下午13:30—16:50 ( 4)5月19日(周六)下午13:30—16:50 二、地点 : 北京工业大学第三教学楼 416教室 三、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 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 》是工程硕士( 技术转移方向 )单证班学员,选修课部分的必选课 。 本课程主要内容以专利商用化为切入点,以 掌握 专利创造、保护和应用的基本操作技能为目标,以案例分析和数据分析为重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讨论与教学。介绍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技术转移概念与作用,了解国际技术转移做法及趋势。分析我国和北京市专利技术转移现状与特点,进行专利技术转移和商用化的国际比较。熟悉我国 相关法律法规 ,重点掌握 专利检索方法、创造发明基本方法、专利分析方法、技术评估方法、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方法、技术合同签订与实施等 等。通过分析 典型 案例,了解 专利战略与策略,掌握专利技术转移的基本操作方法。 欢迎老师和学员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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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角色
lgjszy 2012-4-6 14:38
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角色 ( 作者:杨琪 , 林耕接受采访并审阅修改) 技术转移对我国区域经济的贡献,其效果在逐步显现。比如许多落地江苏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来自中科院北京分院。2011年以来江苏省的GDP增长、发明专利申请数量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中,中科院北京分院功不可没。 《中国科学报》 (2012-03-17 B4 区域) 来源:中国科学报 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12/3/255624.shtm?id=255624 发布时间:2012-3-17 7:8:23 ■本报记者 杨琪 “过去无论是在思想理念、商业模式上,还是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上,中关村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成为学习的典范。今天,全国不少高科技园区更希望能够赶上中关村、超越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都表现出了强劲的后发优势。”日前,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才让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 在全国高新区你追我赶的竞赛当中,如何使得科技更好地支撑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何使政府和中介组织有效协调、合理分工等问题的答案,将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指引。 “官”推产学研用 产学研结合,是要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好地结合,也是为区域经济提供科技支撑的重要手段之一。经过近20年的探索,产学研已从初期的“三元论”发展为官产学研用“五元论”。 “现在,产学研用之间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是利益分配机制该由谁来协调。”才让认为,产学研用的利益分配机制实则为一种谈判机制。但是,现在分配机制的效率很低,这代表着产学研用内部交易成本很高。 在产学研用各环节中,如果单凭企业和科研机构一对一地进行对接、技术转移转化,那么效果只能是“1”。“产学研用,一以贯之,互相配合,互相支撑。这一理论是很完美的,但实际上却运行得不通畅。因为利益分配机制协调不好,经常出现科研一方研发出了成果,却不想让别人转移转化;而企业一方转移转化科研成果,却不认同研发机构开出的价码。另外,各科研机构之间、大学之间在产学研方面竞争激烈,有时甚至发展成无序竞争。”才让说。 如此情况下,就需要“裁判员”主动调整规则、规范行为。协会、产业联盟现在或多或少地承担着“裁判员”的角色,“但是力度不如政府”。 “从市场规律来看,这是一种配置方式。科研资源从上至下进行配置,并进入产业线,从制度上对经费进行安排、分配利益比例。”才让表示,“在目前来看,这是非常关键的,‘官’要对产学研用在条件协调、政策指引上进行必要的支持。” 加大科技中介扶持力度 北京技术市场协会顾问、高级工程师林耕认为:“技术转移对我国区域经济的贡献,其效果在逐步显现。比如许多落地江苏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来自中科院北京分院。”2011年以来江苏省的GDP增长、发明专利申请数量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中中科院北京分院功不可没。 据统计,在2010年,202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项目316602项,技术合同金额达到790亿元。其中,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为5788项,合同金额50亿元;战略性新兴项目为9184项,成交金额为139亿元。 但实际上,我国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现状并不容乐观。 林耕认为,首先,目前技术转移机构的外部环境不够良好,缺乏信任感;其次,法律环境、政策环境不够健全;再次,技术转移机构结构不合理,缺乏特色;最后,服务水平、人员素质、服务质量呈现“三低”状态。 对此,林耕建议,第一,政府应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第二,在资金上加大对此类机构的扶持力度;第三,鼓励有条件的大学和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第四,加大技术转移人才的培养。专业人才匮乏目前是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瓶颈中的瓶颈。 不只是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才让认为,目前我国科技中介整体力量发展不足。国际上,有一批极具实力的科技中介,“他们对技术理解、方向把握,对应用技术的实施、指导能力都很强。从研发一端将技术拿过来,不断地进行系统集成、实用化之后转移给企业进一步推广”。 “而现在国内的情况是,企业大小技术都攥在自己手里,很少委托专业化的中介机构进行运作;而上懂技术下知应用,既活跃又有规模的中介服务机构公司更是凤毛麟角。”才让说。 各方共推科技金融 目前,我国已有88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多年来,国家高新区已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抢占世界高新技术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然而相比创业环境的营造,金融环境建设和突破更为滞后。如何依托科技园区这个平台,使得金融更有效率地服务科技创新,更充分地利用政策优势和行政资源,持续增加对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呢? “与数年前相比,目前科技金融发展的环境已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理事长张景安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现代高端服务业中,金融服务业是非常重要的,以中关村为代表的各个高新园区都应该设立金融服务机构、培养人才。” “依托高新区,可以让科技与金融找到更好的结合点。”他说。高新区“近水楼台先得月”,可以尝试拿出资金直接为企业进行担保,“比如一些轻资产的软件企业,从银行贷款不容易,那么园区可以根据企业发展状况提供担保”。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和科技中介发挥不同的职责和作用,共同推动金融服务体系创新。近两年,各地高新区创新发展中都将金融创新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点。搭建平台、营造环境甚至提供资金,政府将金融作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环节大力推进。 张景安认为,银行在园区设立小额贷款部,一定要培养一批了解高科技企业、产业的金融人才,专门为高科技企业服务。 此外,一些成功的企业家如柳传志等,在中关村创办投资公司,用企业家和投资者的眼光进行投资,张景安认为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政府、园区、企业、金融界各方都来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逐步促使高新区建立适合企业做大做强的金融系统、支持体系。”张景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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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北京跨国技术转移大会召开
热度 1 lgjszy 2012-4-5 15:54
2012'北京跨国技术转移大会召开
2012年3月26日-27日,2012'北京跨国技术转移大会在国家会议中心召开。这是第二届了,盛况空前。 大会主席台。林耕摄影 大会全景。林耕摄影 大会来了很多外宾。林耕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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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从全国技术转移论坛收获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新途径
lgjszy 2012-4-2 14:28
[转载]从全国技术转移论坛收获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新途径
林耕在2012 全国技术转移论坛暨两岸四地技术转移工作经验交流会上。 摄影:李诚 转载: 作者:甘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012/03/15 来源: http://www.gsstc.gov.cn/Topic/detail.php?n_no=175255 2012 年 3 月 2 日 至 8 日,由中国高科技 产业化 研究会主办的 “ 2012 全国技术转移论坛暨两岸四地技术转移工作经验交流会 ” 在深圳举行,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张烜铭主任参加论坛并作经验交流。 会议邀请 科技部火炬中心 技术市场发展咨询专家,北京技术市场协会顾问林耕 和 深圳市 南方国际技术交易市场牛多佳主任,就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及发展状况作了详细解说。 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我国技术转移发展面临专业能力不强、专业网络不全、专业工具不精、专业资本不大、专业机制不清、专业前景不明、专业环境不好、专业基础不牢、专业氛围不浓和专业故事不多等十大障碍,值得效仿的是,面对技术转移的诸多困难,我们应该做出更多思考。如果每一个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专业人员都能够这样思考问题,开展相关业务,必将有效提高我省的技术转移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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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海峡两岸科技管理精英汇聚 探讨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
lgjszy 2012-4-1 15:56
海峡两岸科技管理精英汇聚 探讨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 来源: http://www.sta.gd.cn/n6243c16.aspx 日期:2011-12-07|来源:广东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 作者:| —— 林耕教授的报告一反常规,从反面以数据和实例提醒科技管理工作者,重视现行专利体制与国际接轨的差距,未雨绸缪,振聋发聩。 十月的贵阳,秋意袭人。10月27日,汇聚全国各层次科技管理的精英的“2011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暨沿海区域科技管理学术交流会”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会议围绕“海峡两岸技术转移模式”、“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的策略”、“高校及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产学研创新模式探索”等领域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科技部原副秘书长兼发展计划司司长、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理事长黎懋明致开幕词。他提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是“十二五”科技发展的重点,是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体现,是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关键。贵州省科技厅副厅长苟渝新、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处长姚昆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副校长韩秋实、广东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夏亮辉分别致辞。 科技部原发展计划司司长、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申茂向作题为“国家科技布局与重点计划实施”的主题报告。该报告在简要回顾我国科技发展的历史后,以“十一五”科技规划为参照,从宏观上介绍了2006—2020年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纲要和“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主要内容。结合我国科研的现状,申茂向还详细讲述了我国专利成果及技术转移的未来发展方向。台湾交通大学科技管理研究所虞孝成教授作了题为“台湾技术转移的经验”的报告,虞教授首先全面介绍了台湾产学与研发成果的整体作法,并以新竹交通大学智财权中心的技术转移运作为例,重点讨论了技术资源运用与成果转化存在的困难及应对策略。 大会学术主题报告及专题报告由广东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邓雷鸣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葛新权主持,海峡两岸各地区专家就有关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暨南大学教授陈岩峰代表广东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作了名为“广东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及重大科技问题的若干思考”的报告,对科技服务业进行了界定,并对科技服务业相关的经济发展趋势、特征及紧迫性以及广东科技服务业的SWOT进行了分析,指出广东科技服务业发展中面对的三个重大问题。 北京技术市场协会教授林耕作了“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以美国高智发明为例”报告,以翔实的数据,精辟地分析了北京市专利技术转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以美国高智发明公司等专利海盗为例,阐述了专利商用化概念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思考,提出了北京技术转移发展战略。林耕教授的报告一反常规,从反面以数据和实例提醒科技管理工作者,重视现行专利体制与国际接轨的差距,未雨绸缪,振聋发聩。 广东省代表华南农业大学处长吕建秋作了《高校技术转移的实证分析——以温氏集团与华南农业大学的校企合作为例》的报告,介绍了广东温氏食品集团与华南农业大学的合作历程,总结了华南农业大学在广东温氏食品集团实现技术转移的几种主要模式与效应,为国内高校实现技术转移提供参考。 此次活动,为海峡两岸科技管理领域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促进了两岸科技管理专业人员深度对接。由于台湾高校专家学者的参与学术交流,使研讨会增加了内容、丰富了内涵。通过会上的讨论和会后的交流,使两岸学者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科技管理的领域进一步加深理解,有效地推动了两岸交流与合作的双向化进程。 同时,使广东省高校及研究院所的科技管理人员了解到了我国及台湾地区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暨科技管理有关最新动态,扩大了视野,接触到世界先进科技管理理念及信息,有助于明确与世界的差距,提高管理水平,找准科技管理今后的发展方向。 本届会议共收到海内外学者提交的论文100多篇,经专家评选,最终共有47篇论文入选会议交流汇编集,广东省两篇论文获一等奖。会议由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广东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共同主办,贵州省科技厅协办。来自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的十多所高校及政府机构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和机构代表参与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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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创新一条街
xupeiyang 2012-3-26 10:58
北京中关村,创新一条街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落户中关村,鼎好汇聚100家技术转移机构。创新工场、清华科技园将在鼎好开设分部、分园。还有海龙、鼎好、e世界的中搜在线、国美电子商务公司、点心等企业。中关村电子一条街变成创新一条街。 中国,到2017年科技创新综合能力超过美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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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工大讲课:《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
热度 2 lgjszy 2012-3-5 15:13
北工大讲课:《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 2012 年第二学期,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双证班)的 公共选修课,开设了《知识产权与法规》这门课。我为任课教师。 一、上课时间: 1 班 校历( 3-6 周)的周二上午 8:00 — 11:30 3 月 6 日 、 13 日、 20 日、 27 日 2 班 校历( 3-6 周)的周四上午 8:00 — 11:30 3 月 8 日 、 15 日、 22 日、 29 日 二、地点 : 北京工业大学三教 416 欢迎老师和学员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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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北京跨国技术转移大会(第二届) 部分生物医药项目目录(一)
自我源于思考 2012-2-24 13:56
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科技部火炬中心及其它单位联合主办的“2012北京跨国技术转移大会”定于2012年3月26-27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隆重召开, 我中心将全面负责本次大会的生物医药分会。 目前,我们已收到有参会意向的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及技术转移机构超过120家,他们将携带覆盖各个生物医药领域前沿的技术项目,和各类企业技术需求参加我中心主办的分会。同时,我中心官方网站“中国医药技术经济网”和科技部“中国创新驿站”也将同步报道、发布医药企业的技术需求。 如有技术需求请填写“ITTC2012生物医药企业技术需求表”,并于2012年3月2日前传真或发送邮件致我中心。我中心将为您提供与项目方的单一对接服务。 本次大会不收取注册费,交通住宿费自理。提前通过我中心注册者可免费享受午餐、免费领取会议资料(临时参会者无此优惠)。 谢谢! 期待与您相聚北京!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01 项目名称:脊髓损伤和多发性硬化的新型抗丙烯醛疗法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02 项目名称: 以电接触碳金属纳米管为基础的电化学生物传感器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03 项目名称: 用于生物组织包被的微型二氧化硅壳层合成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04 项目名称:癌症早期诊断技术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05 项目名称: 基于细胞技术的综合研究系统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06 项目名称: 用于监控、调整呼吸模式、修正精神和情绪状态的智能系统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07 项目名称: 通过分析血液循环中的 DNA 来早期诊断和监测肿瘤病变的技术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08 项目名称: 用于骨植入的渗透生物碳陶瓷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09 项目名称: 流水作业式巴氏消毒 和灭菌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10 项目名称: 产前检查和神经管缺陷筛选检测试剂 盒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11 项目名称:乳腺肿瘤诊断和治疗技术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12 项目名称:胰岛素检测装置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13 项目名称:登革热感染病例快速检测试剂盒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14 项目名称: 检测 HIV- 1 C 亚型病毒抵抗性的质粒构建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15 项目名称: 对于多药耐药性感染的快速检测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16 项目名称: 布鲁菌属和结核分枝杆菌复合检测和分化试剂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17 项目名称:新型癌症诊断和治疗方法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18 项目名称:先进的肺结核诊断试剂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19 项目名称: 性传播疾病检测试剂 盒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21 项目名称:眼部和神经系统感染的病原体检测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22 项目名称: 患者跌落(病床)监测系统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23 项目名称:生命体征监测系统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24 项目名称:患者出入和抽搐报警系统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25 项目名称:光电血氧计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26 项目名称:蓝牙血压计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27 项目名称:防痴呆认知恢复设备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28 项目名称:平衡能力评估与运动治疗系统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29 项目名称: Vital Sensor 生命传感器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30 项目名称:无线生命体征分析技术 项目编号: ITTC2012-YY-1-031 项目名称:氧饱和度测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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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美国高智发明:专利创富新模式
热度 2 lgjszy 2012-2-16 10:53
以美国高智发明为代表的国际专利经营公司的活动,属于知识产权革命的最前沿领域。在知识经济时代,谁能更好地适应这种科技进步模式,谁就更有可能把握未来。我们亟待提高专利运用的能力。美国高智发明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很好地研究和借鉴。 高智发明:专利创富新模式 作者:聂士海 来源:盘古网 http://bbs.ip1840.com/thread-32024-1-1.html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http://www.chinaipmagazine.com/journal-show.asp?id=1092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2011 年 10 月(总第 56 期) 近年来,以高智发明为代表的国际专利投资公司迅速崛起,并将全球领先的发明投资模式引入中国,它创造了一个专门针对发明的市场,以及将发明成果商业化的有效途径。 揭开高智的面纱 高智发明( Intellectual Ventures )成立于 2000 年,其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州的 Bellevue ,是全球最大的专业从事发明与发明投资的公司,美国总部设有发明实验室( IV Lab ),公司基金主要由微软、因特尔等大公司投资,据网上资料显示其共拥有 50 亿美元投资基金,主要用于在世界范围内购买新创意和新技术的知识产权。高智公司现有约 600 名雇员,包括信息、生物、材料、医疗等多领域的科学家、工程师,以及风险投资家、专利律师、金融和商务精英。公司主要着眼于未来 5 - 10 年的技术进步,意在全球范围内打造发明的产业链。高智发明目前主要投资的领域包括信息技术、生物医疗、材料科学等,近期信息技术领域的发明课题主要集中在普适计算、增强现实、数据存储、搜索、多核计算、通讯、网络等方面。据美国媒体报导,高智发明持有 3 万项专利,当中 1000 项是自己研发的,其它则是购买的。 高智发明的两位创始人同出于微软。高智发明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纳森 · 梅尔沃德( Nathan Myhrvold )博士被《商业周刊》誉为 “ 发明教父 ” ,从微软退休前,他是微软的首席技术官和战略师,也是微软研究院的创始人。他 23 岁时在普林斯顿大学获得理论物理学博士,其后又在剑桥大学师从 Stephen Hawking (霍金)教授进行博士后研究。而被称作 “ 发明狂人 ” 的另一位创始人及首席技术官爱德华 · 荣格( Edward Jung ),曾担任微软首席软件架构师,在微软的 10 年中与他人共同创建了包括 Windows NT 、微软研究院、移动与消费产品以及 Web 服务等多个团队。两位创始人 “ 优质 ” 的技术背景显然为高智发明增添了一道光环,自然也提升了人们对于这家公司专业能力的信任度。 高智发明的投资来自多家世界 500 强企业, 包括微软、苹果、谷歌、思科、亚马逊、诺基亚、索尼、雅虎、 eBay 等知名公司。 在高智发明的官方网站上,这样描述其公司理念: “ 高智发明是一家发明公司。发明代表了商业价值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发明引领了产品设计,而后者又将引导产品开发、生产制造、营销和服务。全球的任何公司都从商业价值链中选择了自己所要专注的环节,绝少有公司能够从事价值链的全部环节并取得成功。而我们的专注点恰恰落在发明这一环节。我们坚信,如果我们只专注于发明,那么就发明这个环节,我们就能比价值链中较为接近的产品设计或开发公司做的更好。我们与公司内外的发明家一道工作,并为富有创造力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们所做的发明创新赋予了一个专业的商业化途径。 ” 资料显示,高智公司的基金来源于私募股权基金。基金模式分为发明科研基金 (Invention Science Fund , ISF) 、发明投资基金 (Invention Investment fund , IIF) 和发明开发基金 (Invention Development Fund , IDF) 。通过专利授权、创建新公司、建立合资企业以及建立行业合作伙伴关系等方式来使发明成果商业化。在专利商业化产生市场效益时按持股量进行分红、或者支持企业上市转让股权等。 高智发明中国区总裁严圣认为,专利不仅是高科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更是一种优质资产,专利投资及运营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业务。严圣将高智发明的专利运营模式分为四类,即投资、许可、转让和诉讼。运营主体在进行投资时会综合考虑可专利性、技术创新性、从技术到市场的时间、相关文献及技术、被市场采纳的可行性等因素。通过专利授权、创建新公司、建立合资企业以及建立行业合作伙伴关系等方式来使发明成果商业化。 高智的中国实践 据报道,高智发明于 2008 年 10 月正式进入中国市场。 正是基于科技成果转化难等现实原因,使得以 “ 高智发明 ” 为代表的国外专利投资公司看到了机会,纷纷登陆中国高校,它们大多并不是从研发人员手中直接购买专利,而是投资有市场前景的技术创意,再依靠自己的资金优势与专业的运营机制,辅助发明人开发专利,继而共享专利市场化后的利润。 据严圣介绍,高智发明于 2007 年设立了发明开发基金( IDF )。通过该基金,高智发明将与优秀的发明者合作,寻找并筛选出拥有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帮助发明者将其发明创造开发成国际发明专利,继而通过专利授权等方式实现市场化,并与发明者分享利润。针对目前中国市场存在的国际专利申请资金短缺、申请经验缺乏、专利成果转化率低下等问题,该基金提供了一个专业的、国际的技术商业化平台,使发明单位可以拥有更多的国际专利,节省相关专利申请和转移成本的同时获得经济收益。该资金反过来还可为发明者从事进一步的研究和技术转移所用。同时,该平台还可通过正确引导发明者了解市场需要,不断激发新的发明创造的诞生。此外,发明者及单位还可获得高智发明在专业领域的专家库支持。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常务理事林耕教授长期致力于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研究,他将高智发明在专利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作用概括为四重角色: 1. 发明引路人,即提供发明指南,引导发明人了解市场需要,激发发明创意; 2. 天使投资人,即前期向发明人支付发明投放资金,中期承担国际专利的撰写、申请与维护,后期专利授权、转移过程的全部风险和成本,最终进行利润分享; 3. 专利代理人, 是一个高质量、不收费、不署名的国际专利代理机构; 4. 技术转移平台,是一个专业化、国际化、高规格、低风险的技术商业化平台。 严圣表示,他非常看好中国专利市场。高智发明近年来在中国专利市场的活跃,正折射出了国内专利运营市场的无限潜力。 据有关媒体报道,在进入中国的 3 年时间里,高智发明不断将触角伸向最有可能挖掘出优秀发明者的中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并普遍受到热情欢迎。在举办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和洽谈会等初步接触后,众多高校与高智发明的合作逐渐深化,纷纷设立 “ 国际发明联合创新基金 ” 、 “ 国际发明合作计划 ” 等特别项目。 在双方的合作当中,每年会设定若干面向国际市场、围绕技术前沿的发明创新研究主题,从申报基金的高校教师中进行挑选,予以资助,而平均资助额度为一年 3 万到 5 万美元。签约后,受资助者须按合约完成发明创造,高智发明则为发明人申请国际专利。作为投资回报,高智发明要求取得该发明的全球独占的专利许可权。 “ 双面 ” 高智 长期以来,对于那些属于专利 “ 非实施主体 ” ( NPE )的 “ 专利蟑螂 ” ( patent troll ),一直广泛地遭到人们诟病。这一词汇一般用来指称那些本身并不制造专利产品或者提供专利服务,而是从其他公司(往往是破产公司)、研究机构或个人发明者手上购买专利,有目的地通过起诉某些公司产品侵犯其专利权,然后依靠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利润的专业公司或团体。 不幸的是, 高智发明也被许多人划入了这一类公司行列。为此,米尔沃德曾在《哈佛商业评论》 2010 年 4 月号上发表专文为自己辩解,认为 “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被误解,我们只是在风险资本市场为发明创造等创建一个资本市场。我们从没有为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而起诉任何人,当然我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只是我认为它不是一宗划算的买卖,因为诉讼昂贵,不可预知而且耗费时间 …… ” 但纳森 · 梅尔沃德话音刚落,高智发明就于 2010 年 12 月向美国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赛门铁克等 9 家科技企业侵犯其专利权,这是该公司成立 10 年来第一次提起诉讼。此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高智发明又向十余家企业发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据观察,高智发明最初进入中国时,一些相关部门对这类公司是持谨慎、甚至是抵制态度的。但很快这一状况就有所改变,许多业内专家开始接受并传播其经营理念,不少地方政府及院校也向其表达了积极的合作意向,其创始人之一荣格在访华时还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的接见。 高智发明的商业模式也引发了国内各界的广泛讨论,在业内人士的观点中甚至出现了截然相反的理解与认识。有专家认为,这类公司在活跃技术交易市场、促进知识产权应用多元化的同时,也会给中国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支持者认为,这类公司就像一支 “ 进口催化剂 ” ,将全球领先的发明投资模式引入中国,不仅能够直接推动我国高校国际专利的开发以及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催发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内省,并为相关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模式上的借鉴。 林耕认为,以高智发明为代表的国际专利经营公司的活动,属于知识产权革命的最前沿领域。在知识经济时代,谁能更好地适应这种科技进步模式,谁就更有可能把握未来。我们亟待提高专利运用的能力。高智发明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很好地研究和借鉴。 客观地讲,对于一些国际型专利运营公司的多元运营模式,目前国内的研究尚不够深入。张平对此分析说,专利运营公司在不同的产业进行全方位的专利收购,他们并不需要有自己的巨大研发机构,而是通过博采世界范围内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人员的智力资源,以委托研究方式形成共有的专利权。一直以来,舆论对于这类职业专利投资公司褒贬不一的热议,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还不能准确把握他们复杂的运营模式。 教育部前副部长吴启迪女士希望高智发明为中国在创新模式培育、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发展不断作出积极贡献。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徐瑄教授认为,不能简单地将高智发明等同于 “ 专利海盗 ” ,因为它不是通过盗版,而是在尊重每个发明人、每项专利,并在付费使用的基础上运营专利。高智发明是一种针对发明创造的智慧的商业经营模式,他们把目标集中在技术转移中最薄弱的环节 -- 发明人最困难的发明期,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以最低价格获得该专利发明并控制它的潜在市场价值。 反对者表示,这类公司背景复杂、动机不纯,甚至可以被视为 “ 专利蟑螂 ” 。对于这类专利运营公司,多年来被外界冠以多项恶名,如被称为啃食发明成果的 “ 专利怪兽 ” ,扮成投资天使的 “ 专利巨魔 ” ,张着血盆大口的 “ 专利巨鳄 ” ,持刀公然抢劫的 “ 专利海盗 ” ,向生产企业收取 “ 保护费 ” 的 “ 专利流氓 ” ,甚至是为全球专利大混战提供 “ 致命武器 ” 的 “ 军火商 ” 。 曾有美国媒体将高智发明 CEO 梅尔沃德封为 “ 硅谷最令人害怕的人 (the most feared man in Silicon Valley)” ,最近更有台湾媒体形容其为赚取巨额利润的 “ 专利军火头子 ” 。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表示, “ 高智模式 ” 属于第四者插足。传统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中有三方:创新者、传播者、使用者,而高智这样的专利 “ 非实施主体 ” ( NPE )并不在其中。 NPE 实际上是在中间横插一脚,赚取高额差价,人为地增加了社会享用创新成果的成本。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评师黄贤涛认为,类似公司的 “ 创意资本 ” 活动可能使我国知识产权流失,这些公司不直接参与研发和生产,只是利用在我国购买的专利技术转而向我国企业索要专利使用费,如果不加强管理和规范,有可能影响我国技术和经济安全,引起产业界的不满。在我国,由于高校专利多以职务发明专利为主,不论是校方还是科研人员个人,在与这类公司接触时都会非常谨慎。 “ 在这样的活动中会出现权利滥用的问题、垄断的问题,就要求制度上进行规制。可是我们发现在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上,恰恰缺少了这样的环节。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非常强大,但在防止这个制度异化或者是权利滥用方面还很粗浅,需要在未来进行研究和思考。 ” 张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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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何志敏代表建议尽快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lgjszy 2012-2-9 14:14
作者:杨傲多 作者单位:《法制日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1-03-09 18:53:28 来源:法制网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1-03/09/content_2507087.htm?node=20908 本报北京3月6日讯 记者杨傲多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该法已经不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和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何志敏代表今天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建议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何志敏指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界定,但对科技成果及其体现形式没有界定,特别是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这些掌握、开发科技成果资源的单位和机构,对企业这样一个技术创新的主体和科技成果的主要承接者,都没有明确其应有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成为没有市场配置和市场反馈的单向活动,与目前政府引导、市场配置资源、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不相吻合。”何志敏说。 何志敏认为,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建议尽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他提出,修订的原则要遵循三个方面:一要遵循国家科技政策和经济政策,并着力推动两者的有效衔接和相互促进。二要认真总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十余年的经验和问题,吸纳各地方成功的做法,针对制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对症下药。三要吸纳世界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实施的有效做法,从成果开发主体、转化与转移主体、服务主体和承接主体多个层面,全面分析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既要突出激励措施,确保利益分配的合理性,也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约束侵权、窃密、泄密等不法行为。 关于修订的内容,何智敏建议,首先要明确政府、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企业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其次要明确科技成果认定管理职责;再次要明确促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市场化和商品化原则。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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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尽快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提案
lgjszy 2012-2-7 16:19
关于尽快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提案 来源:民进中央网站 http://www.minjin.org/preview/mj/mjzt/2011nzt/2011nlh/2011lhtafy/201103/t20110302_121406.htm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03-02 13:59:25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促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也是通过科技政策促进科技进步,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实现科技政策和经济政策目标统一、相互促进的重要法律。它对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该法已经不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和要求。它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界定,但对科技成果及其体现形式没有界定,如没有明确科技成果的认定和专利实施的关系,没有界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市场配置科技资源问题,缺乏专利许可、技术交易、知识产权交易、职务发明和职务成果的利益分配等政策。特别是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这些掌握、开发科技成果资源的单位和机构,对企业这样一个技术创新的主体和科技成果的主要承接者,都没有明确其应有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成为没有市场配置和市场反馈的单向活动,与目前政府引导、市场配置资源、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不相吻合。 因此,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一件急迫而关键的事情。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及其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对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很多扶持措施,特别是2007年底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对此也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可以说,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应尽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目前,科技部已着手修订的研究工作,对修订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论证。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建议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关于修订的原则。 一是要遵循国家科技政策和经济政策,并着力推动两者的有效衔接和相互促进。 特别是要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科学技术进步法》相配套。还要对国务院转发和各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梳理,如国务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科技部和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 二是要认真总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十余年的经验和问题,吸纳各地方成功的做法,针对制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对症下药,使法规有的放矢。 特别是科技投入总量严重不足、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外流、技术权益的保护力度较弱,以及尚有旧体制下形成的科技系统结构不尽合理、机构重复设置、力量分散、科研后劲不足等问题。 三是要以开放的意识,吸纳世界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实施的有效做法。 从成果开发主体、转化与转移主体、服务主体和承接主体多个层面,全面分析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既要突出激励措施,确保利益分配的合理性,也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约束侵权、窃密、泄密等不法行为。 其次,关于修订的内容。 一是要明确政府、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企业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形成完善的激励政策、规范的制度、明确的约束限制,对科技成果转化中技术交易、技术许可、专利许可、知识产权保护、危害国家利益与安全以及侵权和泄密的制裁、转化与转移纠纷的法律程序等内容进行完善和增补。 二是要明确科技成果认定管理职责 。解决目前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多头管理以及部门利益对转化和转移的严重制约问题。同时,对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组织化工作做出明确的职责规定。 三是要明确促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市场化和商品化原则 。对以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为主要经营方向的研究公司、技术公司和服务机构,政府要给与必要的支持和鼓励。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若其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条件的,政府进行直接采购。对纳入科技成果转化目录的产品,在政府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中,优先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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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中国更好地将知识产权商业化?
热度 3 wumingdl 2012-1-31 13:08
如何在中国更好地将知识产权商业化?
How to do a better IP commercialization in China? 如何在中国更好地将知识产权商业化? BCAS Bulletin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25(4), 295-297, 2011 中国科学院院刊(英文版),25(4), 295-297, 2011 How to do a better IP commercialization in China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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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工大讲课:《技术转移相关的法律法规》(图/文)
热度 1 lgjszy 2012-1-31 09:20
北工大讲课:《技术转移相关的法律法规》(图/文)
2011年11月19日至12月10日,在 北京工业大学 软件学院(技术转移)工程硕士在职班 上,讲授 《技术转移相关的法律法规》 。 2011年12月10日上午,在北京工业大学的课堂上。 2011年12月10日上午,在北京工业大学的课堂上。 2011年12月10日上午,在北京工业大学的课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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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 Too"技术,世界领不了先(111215)
热度 18 ymin 2011-12-15 14:38
"Me Too"技术,世界领不了先(111215) 闵应骅 所谓"Me Too"技术,是外国人评论我们研发的技术基本上都是"你有的,我也有"那种技术。这本身就说明不是世界领先。这话有点不好听.但事实上,我们花了很大气力在赶,而不是超.当然,改革开放以后,我们跟得很紧,而且,我们的自己的实现也有许多创新.但是,真正原创的东西还是真不多.我们可以是科技大国,却还不是科技强国。   乔布斯刚逝世,国内媒体发表的文章不计其数。他像一面产品创新的旗帜,无人不敬仰。联想起1980年代,联想公司柳传志的“贸工技”和倪光南“技工贸”发展策略的争论。30年历史证明柳传志是正确的,他带领联想公司成为一个世界500强企业,其企业管理才能举世公认。但是到今天,倪光南把技术排在首要位置也不错,不过时机不对就是了。一个国际大公司应该有自己独特的技术优势,其研发有一个从想法到产品的过程,一般称为技术转移。可是,新想法从哪里来呢?谴责一些老产品,或者异想天开的出自牛人的天真想法常常转换不成产品。产品开发者和研究人员究竟不是在一个队伍中,你也不能要求他们在一个队伍中。想法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文章。浩如烟海的文章是产品开发人员新想法的源头,虽然许多技术细节有待补充。但是,海底掏针,不能企求每篇文章都能产业化,千里挑一也是好的。 2。演示。实验室的实体演示给大众直观的感觉,给人们以启示。 3。样机。样机比演示更进一步,可以测试在实际条件下,和已有技术比较起来有何优越性。 4。初期产品。在人力不足或技术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推出初期产品,以观察市场情况。   当然,最后的产品定型还决定于进一步的修改和市场调查。所以,想法转换为产品是一条很长的路,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才行。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不是一个世界级公司的办法。技术转移有成功的,当然也有失败的,也许失败的更多。   要出原创的产品,就是要广开言路,广纳百川,慧眼识金,支持胜出。想想我们现在走的路子,还真不是这么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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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转移相关的法律法规》课程的通知
热度 4 lgjszy 2011-11-8 16:45
关于《技术转移相关的法律法规》课程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1年11月8日) 2011年11月19日上午,在北京工业大学(技术转移方向)第三期工程硕士班上,我开始讲《技术转移相关的法律法规》这门课,共16学时。 这门 课程主要内容:了解国际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及最新动态,分析国际技术转移法律法规的特点,研究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学习并掌握我国相关的 法律法规,进行国际和我国的技术转移法律法规比较,研究技术转移法律法规对技术转移的作用。 掌握落实 我国相关的 法律法规的基本技能。 上课地点 :北京工业大学 信东楼 202教室(信东楼在逸夫图书馆的正西边,也叫信息楼) 学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 100号。 上课时间: 上午 8:30— 11:50 第一次课 : 11月19日(周六)上午8:30— 11:50 第二次课 : 11月26日(周六)上午8:30— 11:50 第三次课 : 12月3日(周六)上午8:30— 11:50 第四次课 : 12月10日(周六)上午8:30— 11:50 欢迎感兴趣的人士旁听和指导! 这是一门新的课程,还需要不断的探索、补充和完善。敬请各位老师和学员提出宝贵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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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研讨交流会在石家庄市召开
lgjszy 2011-11-8 14:38
[转载]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研讨交流会在石家庄市召开
河北省重视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定期召开交流会。 2011年10月26日,省科技厅在石家庄市平山县组织召开了“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研讨交流会”。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主管处室人员和全省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14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近年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思路的汇报,交流了工作经验,讨论了共同关心的问题;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负责同志结合专家教授的培训课件,就技术转移机构、国内外技术转移模式、高等院校技术转移工作等进行了专题讲解;省教育厅科技处对高校加强技术转移工作、促进高校科技资源利用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工作要求。 本次会议是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以来,我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形成 4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0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基本队伍形势下,首次召开的全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发展研究交流会。参会代表表示,参加此次会议收获很大,了解了国内外技术转移的形势,拓展了思路,坚定了信心和决心 , 对做好下一步技术转移工作有积极而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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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优化技术转移体系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lgjszy 2011-11-8 14:25
安徽省科技厅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很有特色,特转载推荐! 作者:安徽省科技厅 来源:科技部门户网站 www.most.gov.cn http://www.most.gov.cn/dfkj/ah/zxdt/201109/t20110901_89419.htm 2011年09月02日 来源:安徽省科技厅 近年来,安徽省科技厅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切实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探索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技术转移工作路子,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和创新型安徽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安徽省技术转移工作的基本现状 1.技术转移的制度框架逐步形成。安徽省先后出台了《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安徽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指标(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技术转移机构管理机制,构建技术转移工作服务体系,逐步改善技术转移环境。 2.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快速推进。自2008年开始建设第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来,安徽省已建成覆盖10个地市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5家,其中包括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转移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安徽省科技开发研究中心和合肥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4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已成为技术转移的主要媒介,有力地推进安徽技术转移工作。 3.技术转移计划项目强力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转移合作项目,凝炼、筛选一批符合安徽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关系民生的重大技术转移项目组织实施。2008-2010年,通过设立技术转移计划专项经费,共计投入财政专项资金1400万元,安排实施了省级技术转移计划落户项目31项,引进落户企业23家,仅2010年新立项的技术转移计划项目预期达产期实现销售收入24.45亿元。 4.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有序搭建。先后建立了中国科技大学技术转移服务网、安徽省创新平台科技路路通服务总网、安徽省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信息发布平台、安徽省产学研网上对接和交易平台、安徽省医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科技咨询信息服务平台等,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和产学研合作,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5.技术成交的规模和质量明显提高。据统计,安徽省技术市场合同成交总额在1989年只有3547万元,2010年达到46.15亿元。“十一五”期间,安徽省技术交易市场更加活跃,技术合同交易额达159.2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5.69%,高于“十五”期间全省技术市场成交总金额22.1%的平均增速。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四类合同中,技术开发合同成交额最多,达71.37亿元,占全省成交总额的45%;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电子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领域合同成交额位居前三。知识产权重要性突显,涉及各类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成交额87.49亿元,占全省成交总额的54.96%。 二、安徽省技术转移工作的突出特点 1.建立技术转移工作体系与制度,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把市场机制、技术转移的工作机制以及政府计划的引导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以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纽带,以产学研对接为主要形式,以技术转移专项计划为支撑,具有安徽省特色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形成长效的技术转移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具有多重服务功能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实现“一站式”技术转移服务,形成了由政府主导型、社团型和技术经纪人等技术服务模式构成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实现了技术转移服务网络化。 2.搭建技术交易场所及网络平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水平。在整合全省科技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基础上,组建了一批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和技术转移网络服务平台,积极探索新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载体进行需求收集和项目发布,提高转化成功率,为技术转移提供一条龙服务。 3.以交易会为平台,大力开展项目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通过合肥自主创新资本要素对接会、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和中西部贸易洽谈会等平台,广泛开展项目推介、项目配对洽谈等活动,拓宽技术转移渠道,引进了一批国内外的高新技术,并形成了“会前对接、会中洽谈、会后跟踪”服务模式,加快技术转移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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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上海2010年度第三期技术经纪人培训及考试圆满举行
lgjszy 2011-11-8 14:14
[转载]上海2010年度第三期技术经纪人培训及考试圆满举行
上海市始终坚持技术经纪人的培训与考试,精神可嘉! 来源:上海科技服务网http://www.1525.sh.cn/1525/news/news_details.asp?newsid=2161 2011年1月13日10:17 2011年1月8日,在上海技贸大厦,2010年度第三期技术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顺利举行,72名学员参加了考试。2010年12月17-25日举行了考前培训班。17日上午,简单而隆重的培训班开学典礼在技贸大厦举行,市执业经纪人协会陈习之秘书长出席了开学典礼并作开学动员。他代表主办方向学员们介绍了最近几年上海市技术经纪人发展与工作的主要状况,并勉励学员积极投身上海的技术经纪事业。 本次培训班的报名人员呈现出“三多”的特征,即年轻人多,70%以上的学员分布在20岁到35岁之间的年龄段,富有朝气、学习能力强;二是新上海人多;三是高层次人才多,本次参加考试的学员共72名,其中25名学员符合考评资格,有18名学员是达到博士学历而获得考评资格的,这是继去年有关部门出台了新的考评办法之后的一次突破。 为吸纳高层次人才加入技术经纪人队伍,推动技术经纪人队伍向高端化发展,2009年,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与科技管理部门共同出台了新的考评办法,对于具有高职称、高学历、富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采用免考的方法使其获得技术经纪人执业资格。这类宽松的政策在上海市十几个经纪门类中也是仅此一家,表明了各部门对于技术经纪人队伍培育与发展的支持。 2010年,上海市政府颁发的15号文中又提到“加强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完善政府购买科技中介服务政策,促进技术经纪人队伍发展”,对本市大力发展技术经纪人提出了具体要求,相关部门也正根据文件精神组织修订技术经纪人发展促进资金,加大技术经纪人扶持力度, 激励技术经纪人从事技术经纪活动,为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而努力。 本次考试成绩将于试后10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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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宁波市首期技术经纪人培训班开班 副市长致辞
lgjszy 2011-11-8 13:57
[转载]宁波市首期技术经纪人培训班开班 副市长致辞
在宁波市第一期技术经纪人培训开班典礼,宁波市委常委、副市长余红艺在开班典礼上作重要发言。这说明宁波市非常重视培训技术经纪人的工作,特推荐! 作者:张彩娜 高扬 来源:宁波科技网 http://www.nbsti.gov.cn/gb/GovInfo/Content.aspx?CID=00007CID1=00001CID2=00002Info_ID=b1be4477-2762-4a3e-8283-504449fd35d2Page=1 信息来源:信息院 发布日期: 2010-10-11 14:57:01 2010年10月11日 上午,由宁波市科技局主办,宁波市研发园服务中心协办,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宁波分中心承办的宁波市首期技术经纪人培训班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开班,进一步提高全市科技中介服务水平,规范经纪行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市委常委、副市长余红艺,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黄利琴,市人事局副局长顾金飞,市经委总工程师陈成海和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崔秀良参加开班典礼。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加大了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对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完善科技产业发展服务体系,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培育经营企业化、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运行规范化、服务产业化的科技服务业体系,构建技术与人才、创新与环境相协调的科技服务业发展运营环境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市科技局也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修订政策。截止到2009年底,宁波市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共注册企业会员1197家;发布技术难题627项,成交项目203项,成交项目合同金额18721万元,09年合同成交额列全省第三。同时依据重新修订的《宁波市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按要求签订了技术合同的攻关类和成果类项目分别给予20-50万元的补助,近两年共有128项企业项目获市级支持。市、县两级资助经费4348万元。其中市本级支持经费2299万元。对技术中介机构在本市内提供技术中介服务的,依据《宁波市技术交易中介和发明专利代理经费补助暂行办法》给予一定的补助。近三年,共对21家技术中心以项目补助形式,补助77.2万元。在大力培育各类中介机构的同时,市科技局也在关注着我市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技术经纪人可以凭借及时的科技成果信息、广泛的人际网络、灵敏的市场嗅觉、准确的心理判断等,为科技成果买卖双方穿针引线,使科技成果迅速地转化为物质财富。    宁波市委常委、副市长余红艺在开班典礼上作重要发言。 她指出,现在摆在我们目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它的主要带动和引领是科技信息。科学技术发展是我们的主要工具,重要支撑和重要手段,无论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还是新兴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技的发展需要人,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人。我们开班的这个目的,就是要把这个“人”组织好。第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不仅仅要把宁波的科技资源转化为生产力,而且要把全国,甚至是全球的科技资源为宁波所用。宁波的科技资源本身不够。要把科技资源引过来,转化出去,中间引导环节需要组织需要人,我觉得这是我们开发的一个富矿。我非常希望,首批的技术经纪人,以后你们对各类投资基金是一个对象,对投资者是一个对象,对基金是一个对象,企业做一个对象,大学的研究所的各个技术人员做一个对象,希望通过你们把它成为生产力。同样,企业希望通过你们找到他们所需要的技术,需要的科技人员和需要的研究机构,你们是桥梁。第二,通过你们和以后的几期来发展一批优秀的科技服务中介者,你们成为领头羊。可能中间有的是总经理,有的现在还是一般管理者,将来都会成为优秀的组织者,发展宁波的科技服务业。这是我们现在的软肋。下一步,市委市政府根据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将对科技服务业进行大力的支持。你们不仅仅是为别人服务,同时你们自己也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者。我们培训最终的目标,是加快宁波的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的转型,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她要求,珍惜机会专心学期。这次授课的老师来自国内著名 高校的 教授博导或者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的著名专家。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长期的实践经验,机会难得。希望大家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静下心来,认真听勤思考,保证学有所得,学有所获。这次培训政府买单,现在把手头的工作放一下是为了以后更好的工作。一是团结协作加强交流。除了每个人自己学习以外,我们这个版就变成了一个团队,你们还会被分成若干组,以后在技术经济人当中,你们是分专业的,但是在一个项目来讲,你们各个专业是交融的。你们的互相协作非常重要。所以在这过程当中,希望同学们要互相交流学习,在座的来自各类孵化器,各个生产力发展中心,还有从事于和地方合作的科技工作部门同志。所以你们都积累了一些经验,在这团队里头,既交流自己的经验,又分享别人的经验,然后互相认识,建立一种人脉关系,在以后的从事科技服务当中,这也是一种机缘。二是注重实践,学以致用。本次培训的内容比较丰富,设计市场、资本、法律、知识产权等一系列的内容,有案例教育、实战经验。希望大家在学习过程中,能充分结合自己的实践,进行融会贯通,在培训班结束以后,要立足本职,学以致用。而且本次培训班结束以后,我也希望能收集同志们的经验和建议,为下一次的改善提出良好的建议。另外在培训期间,市科技局要认真指导和帮助承办单位全力做好培训班的各项服务和保障工作,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科技服务也是一个很大的行业,希望办成服务业当中的一个重要产业之一,这个当中就需要 “人”。   首期技术经纪人培训班共招收学员百余人,包括川大、复旦等大学院校驻宁波科技(技术)转移工作站、各县(市)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各主要企业负责人。此次培训班共邀请了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傅正华 教授 ,浙江省科技厅成果处马延路处长等七位国内资深评估专家,培训共为期四天。   据悉,《宁波市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起草完成,待完善后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技术市场中介服务业,支持鼓励发展研究创新、技术转移、咨询评估等高端科技中介服务业,积极支持办好网上技术市场,开展技术交易评估、咨询服务创新,搭建好技术培训平台,使我市技术经纪人培训常态化,以利于培育提升技术市场的服务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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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湖北设立技术转移专项资金
lgjszy 2011-11-8 11:18
湖北省设立技术转移专项资金,促进科技成果在该省落地, 措施得力!特转载推荐! 作者:邓洪涛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http://paper.chinahightech.com/html/2011-10/10/content_25573.htm 2011-10-10   本报讯 近日获悉,湖北省科技厅决定设立技术转移专项资金,促进科技成果在该省落地转化。 湖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科技成果在湖北省落地转化少是该省科技成果转化的 “ 软肋 ” 。一方面湖北科技成果转化供给不足,另一方面通过国家项目、社会资源支持产生的大部分科技成果却不断 “ 远嫁 ” ,在湖北省外 “ 生根开花 ” 。对比其他省,湖北省更应该打通制约技术供给与需求、技术与资本对接的瓶颈。目前,湖北省科技厅正在筹备组建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联盟,拟开展以股权融资为主的湖北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系列活动。 此外,湖北省科技厅决定在该省科技指导性计划中设立100万元的技术转移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鄂高校、科研机构通过技术市场获取重点 “ 横向项目 ” 、湖北省内大中型企业通过技术市场委托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 另悉,为了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湖北省科技厅日前认定了19家省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技术合同认定是技术转移时享受国家税费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规定,技术合同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此前,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都要去武汉办理,现在在当地即可完成。这19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还将依托当地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及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设立若干登记站,形成覆盖湖北省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网络体系。(邓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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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及技术合同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lgjszy 2011-10-21 10:01
本人应邀参加培训班的讲课,题目是《技术转移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关于举办“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 及技术合同管理 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网站 http://www.cnips.org/tz_news.asp?NewsID=42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市场的交易内容也在不断丰富,由单一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向技术集成、工程设备、技术投融资、企业并购等多元化的技术交易方向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技术转移过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能否妥善解决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成为衡量技术转移主体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技术市场作为连接科技与经济的桥梁,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人才流动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深入学习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推广的应用技术,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贯彻《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促进技术转移与扩散,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决定举办 “ 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及技术合同管理专题培训班 ” 。本次培训班由神州华亚(北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地方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科技开发中心相关研究人员;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负责人;各科技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知识产权部及技术研发部管理人员;各专利代理机构专业人士;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关研究人员等。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1年11月25日 培训时间:2011年11月26日—29日 报到地点:厦门市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8日 三、有关费用 参加代表须交培训费188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场租、茶歇等费用)。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638097 68636019 传 真:010—68632806 网 址:www.cnips.org 邮 箱:cnipsedu@163.com 联系人:常莉萍 五、会员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在促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作用,研究会将继续实行并进一步完善会员制度,凡加入研究会的团体会员,将享有下列服务: 1.团体会员每年交纳6000元会费后,全年可免费参加研究会举办的培训班、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各项活动10次,每次活动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可参加两人; 2.免费获得全国核心期刊《知识产权》杂志(月刊)、《知识产权竞争动态》(每月两期)、《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通讯》(每月两期)。 特此通知。 附件:1.培训班日程安排.doc 2.培训班报名表.doc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发布日期: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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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2011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暨沿海区域科技管理学术交流会的通知
lgjszy 2011-10-17 16:21
本人应邀参加交流会,并做演讲,题目是《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以美国高智发明为例》。 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 关于举办“ 2011 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暨沿海区域 科技管理学术交流会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是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一直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已明确指出要加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实现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为了深入研讨我国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的热点问题,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暨南大学和广东国际科学技术合作 协会 定于 2011 年 10 月 26 日 -10 月29 日 在贵阳市联合举办 “ 2011 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暨沿海区域科技管理学术交流会 ” 。会议 将就世界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中 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沿海区域科技管理等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深入研讨与交流,有关会议事项如下: 一、 会议主题 : 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 二、 会议专题: (一)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与方式 (二)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与方式 (三)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与政策建议 (四) 沿海区域科技管理学术交流 (五)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其他问题。 三、 参加人员: 各单位科技管理、成果管理人员、研究人员、论文作者及研究会会员单位等。会务费每人 1000 元,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会议时间: 2011 年 10 月 26 日 -10 月29 日 报到日期: 2011 年 10 月 26 日 五 、会议地点: 贵阳市鲜花酒店 地 址: 贵阳市 云岩区 中华南路 1 号 请参会代表收到本通知后填写好回执,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 前传真或寄至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以便安排会务工作。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 复兴路 15 号 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 联 系 人:李 群( 18910962567 ) 王新新 联系电话:( 010 ) 58882544 传 真:( 010 ) 58882550 邮 编: 100038 电子邮箱: cgyjh@istic.ac.cn 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 2011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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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务实 积极探索 为首都科技创新作贡献
lgjszy 2011-10-12 14:58
——在第十届北京技术市场金桥奖颁奖大会上的讲话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林 耕 ( 2007年4月1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第十届北京技术市场金桥奖颁奖暨2007北京技术市场工作会议”,一是为本届金桥奖的获得者颁奖,二是向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报告北京技术市场的工作。 首先,我代表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向获得本届金桥奖的单位、项目和个人,向获得区域合作奖的河北省廊坊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在历届金桥奖表彰奖励基础上首次评出的“十大技术转移服务之星”、“十大技术成果转化之星”和“十大技术经营人才之星”的单位、项目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所有关心和支持北京技术市场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北京技术市场金桥奖作为政府推动技术市场发展的一项工作性质的表彰奖励活动 。金桥奖在促进技术市场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届金桥奖在推动技术转移,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探索中,表彰了许多新的典型。 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运用一系列技术经营方式,通过技术转移实现国际与国内先进科技成果的双向流动,将国际上流行的专有技术期权和专利技术期权运用在国际技术转移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通过与市工业促进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共建平台的形式,有针对的为北京的企业服务,技术合作成效显著,促进了北京企业的提升创新能力。 有一批 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应用到全国各地。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中心发明的专利技术——“纳米型絮凝剂工艺技术”,不仅产生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推动了我国絮凝剂现代化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国内煤矿行业作业安全问题,自主研发的“煤矿巷道高效安全支护成套技术”,转移到了全国 20多个省市,改善了煤矿安全状况,大幅度提高了煤炭产量与效益。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坚 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营造自主创新的制度和促进技术转移为主线,以完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建设, 各项工作 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2006年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显著增长。 成交技术合同 51,575项,比上年增长37.51%;成交额697.33亿元,增长60.54%,继续保持了全国领先的地位。技术流向呈“四五一”格局。流向本市的技术占四成,对首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流向外省市的技术占五成,发挥了北京高端辐射的作用; 流向境外的技术占一成,显示了北京的技术创新能力。 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推动技术转移。 在执法队伍建设、 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总结宣传等方面扎实地开展了工作。 倡导技术转移战略,积极营造“推进首都技术辐射,发展研发产业”的良好氛围。关注技术市场新动向,对生物医药研发服务、软件外包、专利技术转移、外资研发机构作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措施。 未来五年,是北京市全面实施 “十一五”规划,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关键时期,也是北京技术市场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此,2007年我们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服务科技创新,提升技术市场管理水平 2006年1月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提出了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明确了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 。我们要继续围绕这一战略目标,在首都创新体系建设中,认真地贯彻落实《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和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加大宣传力度,扶持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转变工作思路,为首都科技创新服务。 要关注技术转移的新动态,增强服务意识,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成为自主创新的龙头服务,为推动首都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服务。 加强技术市场法规体系的建设。 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健全技术市场管理制度办法,探索管理工作新模式,加强资源整合,为技术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按照“为中央在京机构服务”的要求,做好中央在京机构的服务工作 。继续参与和支持中央在京机构与北京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推进首都技术辐射,促进研发产业的发展。 二、以科学发展观,推动首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实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不断探索激励创新、促进创新能力提升的机制。我们要进一步发挥技术市场对首都科技创新的作用。充分利用技术市场的资源,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产学研机制的形成。 加强技术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探索 。把握经济发展对科技的需求,积极关注“三农”问题;推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做好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的工作,着力推动区域技术转移协调发展;促进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加大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力度,发挥技术市场协会的行业组织作用,探索建立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体系。 三、积极探索,创新和发展首都技术市场 北京技术市场要融入首都创新体系。 按照“需求导向、机制领先、凝聚资源、高端辐射”的“十一五”北京科技发展的工作方针,北京技术市场要主动融入首都创新体系。要把工作重点向创新转移,要找准在创新体系中的定位,探索创新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方式、手段、渠道,服务科技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积极促进技术创新与区域创新的结合,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技术市场的情况 。了解技术市场主体的需求,充分发挥联系、服务等作用,努力以一流的工作水平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使技术市场的各项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 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 结合贯彻《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全方位宣传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及其影响、作用,为各类技术市场主体了解掌握最新的技术市场政策法规提供服务,采取讲座、培训、宣讲会等多种形式深入进行依法行政宣传。 建立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手段与条件。 与工商、税收、质检、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协同配合。要严厉打击技术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侵害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权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技术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规范技术交易行为,加强技术市场运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国家技术安全和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导和加强新闻媒体对技术市场的宣传和社会监督。 推进建立技术转移机制。 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集成应用的主体,发挥技术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要加强对技术经纪人资质制度的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技术经纪人认证制度。加强对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大力提高经纪人的专业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迎接挑战,不断探索,勇于创新。今天的会议,科技部火炬中心马彦民副主任将要做重要指示,市科委马林主任将要做重要讲话。我们要坚决贯彻领导的重要指示和讲话,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 求真务实 积极探索, 努力开创北京技术市场工作新局面,为 完成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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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技术转移
热度 1 lgjszy 2011-10-12 11:09
傅正华,林耕 ? ? 1 建立阶段 ?? 维纳瓦·布什认识到,大学的研究,作为一个通过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增加知识向工业的流动来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工具的价值 。但在随后的 20 世纪 60 年代末和 70 年代,围绕着联邦专利政策产生了许多争论,主要原因是当时联邦政府在促进工业对新技术的采用方面很不成功。当时对于联邦资助下所作发明的所有权问题,政府并无政策。 20 世纪 80 年代以前,美国的技术转移政策比较呆板,研究成果的产权定位不明确,导致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不高,技术转移工作受到各种制约,那些选择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的大学教授们备受责难,就连他们所在的大学也不愿意参与。政府资助发明的知识产权仍归政府所有,大学要想拥有许可权难上加难。而且,来自学术机构内外的批评家们认为大学从事专利申请和许可是不合适的。在各式基金代理机构中存在的政策及实践的不一致导致了由政府资助的发明向私人领域的流动非常有限。 1980 年由联邦政府享有财产权利的专利技术大约在 2.8 万项,其中只有不到 5% 的商业产品的开发被发许可证给工业。 ?? 经过 20 多年的争论后,立法者和行政部门得出结论,公众将从允许大学和小企业有权决定对联邦基金资助所作的发明保留发明财产所有权利,并使之进入商业化过程的政策中受益 。在这一背景下,美国国会颁布了 1980.P.L.96-517 ,即《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这就是著名的《拜杜法案》。随后, 美国国会又颁布了《史蒂文森一威德勒技术创新法》。《拜杜法案》和《史蒂文森一威德勒技术创新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的技术转移由个别的偶尔所为进入到了国家层面的行为。 ?? 随着《拜杜法案》和《史蒂文森— 威德勒技术创新法》的颁布,许多新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在大学相继成立,并纷纷加入大学技术管理协会 (AUTM) 。 AUTM 的前身为 1974 年成立的大学专利管理者协会 (SUPA) , 在 20 世纪 80 年代意识到其成员的角色和责任大大超出了“专利管理”的范畴后 ,遂改名为大学技术管理人协会。 AUTM 的成员,从 1989 年的 691 个增至 1999 年的 2178 个。而在 1979 年,既《拜杜法案》通过的前一年,该协会的会员仅为 ll3 个。 ?? 大多数大学的技术转移办公室是在《拜杜法案》颁布后设立的。 《拜杜法案》实施后,大学开始在科技和经济的互动发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大学与产业界的合作情况大为改观。 ? ? 2 发展阶段 ? ?经过实践探索,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创造了 3 种运行模式 :第一种是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会 (WARF) 模式。该基金会虽然是该大学的附属机构,但 WARF 与大学分开,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第二种是麻省理工学院首创的第三方模式,加州大学伯克利大学教授 Cottrell 建立的研究公司 (RC) 独立于所有大学, l937 年麻省理工学院与 RC 签署协议,将学院的发明提交给 RC ,由 RC 负责专利申请和许可事宜,收入与麻省理工学院得四六分成。第三种是斯坦福大学首创的 OTL 模式,即出面申请这些发明的专利,再把专利许可给企业界,给学校带来可观的收入。 OTL 模式是目前运行得最为成功的一种模式。 ??除了在大学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之外,美国国会还通过立法建立了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NTTC) 、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联盟 (FLC) 和国家技术信息中心 (NTIS) 。 ?? NTTC 成立于 1989 年。 NTTC 有全时工作人员 l10 名 ,经费主要来自美国航空航天局 (NASA) 、 能源部 (DOE) 、联邦小企业局 (SBA) 等,其主要任务是将联邦政府每年拨出 700 多亿美元资助的国家实验室、大学等的研究成果迅速推向工业界,使之尽快成为产品,增强美国工业的竞争力。主要服务内容是技术转移 " 入门服务 " 、 " 商业黄金 " 网络信息服务、专业培训服务和发行技术转移出版物服务。 NTTC 还在全国建立了 6 个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南部技术应用中心,中部技术转让中心 (MCTTC) ,东北部技术商品化中心,大西洋技术应用中心 (MTAC) ,中西 部大湖工业技术中心,西部区域技术转移中心。 ?? FLC 成立于 1974 年,是一个由 700 多家联邦实验室所组成的全国性技术转移网络组织 。 l986 年国会通过《联邦技术转移法》后,要求大部分联邦政府的研究机构也加入该联合体,并正式向 FLC 授予特许状。现在,美国几乎所有雇员在 10 人以上的联邦实验室、中心及它们所隶属的联邦部门和机构都是 FLC 的成员。 FLC 的运转经费来自各联邦实验室的预算提成,各实验室将其预算 ( 包括管理费用 ) 的 0.008% 用作 FLC 的活动经费。 FLC 的主要职能是:开发和施行与技术转移有关的技术、培训课程和材料,以增强联邦实验室雇员关于实验室技术和创新商业潜力的意识;应联邦机构和实验室的请求,为他们技术转移计划的应用提供咨询和帮助;提供一个技术情报交流中心,以处理在实验室一级收到来自州和地方政府的机构、企业、产业开发组织、非营利组织 ( 包括大学 ) 、联邦机构和实验室以及其他个人关于技术援助的请求;促进联邦实验室的研究部门与技术应用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利用国家科学基金会、商务部、国家航空航天局和其他联邦机构的专门知识和服务;推动实验室采用适当的技术转移机制,如人员交流和计算机系统;帮助实验室制订利用技术志愿者向与该实验室有关的社区提供技术帮助的方案;促进联邦实验室的研究部门和技术应用部门与地区性、州和地方的技术转移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帮助学院或大学、企业、非营利组织、州或地方政府,或地区性组织在诸如技术项目开发、课程设计、长期研究计划、人事需求规划和生产力评估等领域中制订促进研究和鼓励技术转移的方案;在联邦实验室联盟所辖的各地区里向州和地方政府的代表、大小企业、大学和其他合适的人员征求有关方案有效性的意见等。 ?? NTIS 的主要任务。 NTIS 是整合国家相关研究计划、各类实验室以及大学专利、技术发明、可转移技术,建立数据库,为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查讯服务。 ? ? 3 不断完善 ? ? 3.1 小型企业是技术创新最有活力的主体 ? ?政府的决策部门不仅认识到国家投入产生的成果商品化的重要意义,同时也认识到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中的地位。 认为小型企业是技术创新最有活力的主体。为此, l982 年,美国颁布《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以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利用中小企业的技术力量来满足联邦政府研发工作及商业市场的需要,并强化社会各界在联邦政府研究成果商品化过程中的作用。在这部法律中,明确规定:①设立小企业技术创新研究计划 (SBIR) ,要求政府机构对与其任务相关的小型企业研发提供资助。②凡年度研究和开发费用在 1 亿美元以上的联邦政府机构,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 (SBIR) 拨出专款。③凡年研发经费超出 2000 万美元以上的机构,每年均应向小企业提供科研项目。 ?? STTR 是美国政府专门为促进研究机构向小企业实施技术转移而制订的直接财政援助计划。 STTR 是美国政府支持企业技术转移最重要的计划,在促进小型企业与研究机构、大学等的技术创新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 1984 年,美国颁布《国家合作研究法》 。该法允许两家以上的公司共同合作从事同一个竞争前研发项目,包括 " 建立合作机构、汇集和交换研究信息,在所有权意义上的研究行为以及专利的应用和许可证的获得。 " 而不受《反托拉斯法》的限制,并成立了若干个大学和产业界组成的技术移转联盟,如半导体研究公司和微电子与计算机技术公司等。 ? ?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美国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 。这一体系覆盖了国家、区域、行业以及大学、联邦实验室等各个层面。正是这样一个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在促进由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全面提升国家竞争力、促使美国长期在国际经济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等方面起到了非常巨大的作用。 ?? 3.2 在法律规范下运行 ??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国技术转移体系的建立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这就是在法律的规范下运行 。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美国共颁布了有关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和法案。其中最重要的有 1980 年的《拜杜法案》, 1980 年的《史蒂文森一威德勒技术创新法》, l982 年的《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 1984 年的《国家合作研究法》,以及 1996 年的《经济间谍法》等 5 部法案。以这 5 部法案为支柱,美国建立了完整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可分为 5 个部分:一是调整知识产权的权属方面的法案,二是加强技术转移运作方面的法案,二是促进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方面的法案,四是加强合作研究方面的法案,五是保护国家安全利益的法案。正是在这一法律框架下,美国构筑了包括各个层面的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技术转移工作从理论探讨进入到操作层面。 ? ?中国的技术转移状况,目前正处在与美国 20 世纪 80 年代相似的发展时期,仍然还处在探索过程中。 我国现有的 5 大系统的技术转移体系各自为政,资源分散,技术转移的效果还不是十分明显。因此,如何通过立法,建立完整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在法律的规范下构筑起一个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为政府每年数百亿科技投入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移负责,就成为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这一体系的建立,必将为从法律上保障我国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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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北京技术市场资源 促进环渤海经济发展
lgjszy 2011-10-12 10:33
利用北京技术市场资源  促进环渤海经济发展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秘书长 林 耕 (在“环渤海技术转移与区域合作滨海论坛”上的发言提纲, 2006年11月8日,重新登出略作修改 ) 发展区域经济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战略之一,环渤海地区 ② 是辽东半岛、山东半岛、京津冀为主的重要经济区域。继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经济圈大展活力之后,环渤海经济圈正加速崛起。 科学技术对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日趋显著。技术市场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主渠道作用,技术合同成交额持续快速增长。如何利用北京技术市场资源, 抓住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快速发展的机遇, 促进环渤海地区技术转移和区域合作,是一个重要问题。 一、“十五”期间环渤海地区各省市间技术交易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 ① 环渤海地区技术合同 成交 总额超过 2000亿元,约占全国的四成。 环渤海地区技术合同成交总数 ③ 393429项,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数的比重为31.12%;技术合同成交总数由2001年的63583项增加到2005年的99708项,增长56.82%,年平均增长速度11.90%。 环渤海地区技术合同 成交 总额 2197.10亿元,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45.26%; 技术合同总额 由307.06亿元增加到751.36亿元,增长1倍多,年平均增长速度25.07%。 “十五”期间环渤海地区各省市之间技术交易日趋活跃,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 1700亿元。 环渤海地区各省市之间技术合同成交数 314010项,占环渤海地区技术合同成交总数的比重为79.81%;技术合同成交数由2001年的51497项增加到2005年的79734项,增长54.83%,年平均增长速度11.55%。 环渤海地区各省市之间技术合同成交额 1700.85亿元,占环渤海地区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比重为77.41%;技术合同成交额由227.89亿元增加到494.76亿元,增长1倍多,年平均增长速度21.39%。 由此可见,环渤海地区各省市之间技术交易相对频繁,反映出在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通过省市之间签定科技合作协议,使各省市资源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实现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共同打造环渤海地区科技创新体系,促使区域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 成交额(亿元) 图 1:“十五”期间环渤海地区各省市之间技术合同成交量情况 二、北京市与环渤海地区其他省市间技术合同成交量 “十五”期间北京市与环渤海地区其他省市之间输出和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均为各省市的首位。 北京市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 958.84亿元,占环渤海地区各省市之间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 56.37 %。北京市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792.79亿元,占环渤海地区各省市之间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 46.61 %。 1.北京市输出技术 “十五”期间,北京市共向环渤海地区输出技术 99608项,年平均增长速度10.35%,占环渤海地区各省市之间输出技术合同项数的比重为31.72%;成交额958.84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19.89%,占环渤海地区各省市之间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56.37%(见附表2)。 “十五”期间,北京市除本地技术自身消化吸收外,技术主要流向 ① 山东省、河北省和辽宁省。 2. 北京市吸纳技术 “十五”期间,北京市共吸纳环渤海地区技术 82190项,年平均增长速度11.47%,占环渤海地区各省市之间吸纳技术合同项数的比重为26.17%;成交额792.79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18.34%,占环渤海地区各省市之间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48.73%。 三、促进环渤海技术转移与区域合作的建议 1.落实 “ 推进首都技术辐射,发展研发产业系列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首都科技资源的优势,提高首都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区域技术转移,促进北京研发产业以及技术转移服务业的不断发展,要加强同各省市的联系,进一步推动技术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本着“立足北京、服务全国、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宗旨,北京市科委将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推进首都技术辐射,发展研发产业 新闻发布会”、“区域技术合作情况通报会”、“区域技术合作专家研讨会”、“外地考察调研活动”等。要在北京举办“环渤海地区技术合作情况通报会”。组织北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到环渤海地区进行考察调研活动。通过交流和调研,介绍各自的科技资源和技术需求,探讨建立和加强联系的方式。研究北京与各省市技术合作的主要内容、合作方式与实现途径,如何建立工作联系与合作机制,以促进北京与各地的技术合作。 2.通过 环渤海技术转移 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内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的进一步合作,促进区域的技术交易合同额再上新台阶。 3.建立联盟科技信息平台 。设计并试行联盟网页,进行盟员单位网上联接,使联盟有统一形象。建立联盟信息简报等,使联盟成员能及时互通信息。 4.开展技术转移的双边、多边活动 。继续开展技术交易统计数据的分析交换。开展双边、多边技术项目对接活动。组织促进技术转移的各类培训。召开《发挥区域优势推动科技合作交流会》。组织环渤海七省市技术转移巡回交流推介活动,推广技术转移成功模式和科技成果,力争直接促进 20个项目在区域内转化。落实北京中科前方生物技术研究所与沈阳行健势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作。加强与内蒙古的合作,举办内蒙古科技成果网上技术交易会,组织联盟成员参加中俄蒙技术交易会,联合进行技术市场高级经理人才的培训。 5.申请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区域技术交易联盟试点 。 ——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全国技术交易联盟 ——环渤海技术交易联盟试点 ——市场中心领导支持 ——联盟成员单位通力合作 要抓住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快速发展的机遇,打开联盟服务的新局面,带动整个区域的技术创新。完善京冀、京晋、京蒙、京鲁和京辽的技术转移合作机制,促进优势互补,把北京的人才、技术和服务优势在区域内充分发挥。 预祝环渤海技术转移与区域合作滨海论坛圆满成功! 注: ① “十五”期间:指 2001 年— 2005 年。 ② 环渤海地区: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和山东省。 ③ 环渤海地区技术合同成交总数:指环渤海地区各省市经认定登记,流向本地、外省市和出口的技术合同总项数。 ④ 环渤海地区技术合同成交总额:指环渤海地区各省市经认定登记,、外省市和出口的技术合同成交总额。 注: ① 技术流向:指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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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技术市场工作 立足北京、服务全国
lgjszy 2011-10-11 14:08
做好技术市场工作 立足北京、服务全国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林 耕 (在“推进首都技术辐射 发展研发产业研讨会”上的发言稿, 2006年9 月 21日,重新登出略作修改) 凭借首都科技资源的优势,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连续 15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强劲增长,特别是“十五”期间,技术合同成交额从2001年的191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489亿元。北京技术项目流向全国所有的省市自治区,有力地推动了行业的技术进步,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要立足北京、服务全国,切实推进北京技术市场的发展。 一、实施《推进首都技术辐射发展研发产业系列活动》总体工作方案 随着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各省市对科学技术的需求越来越迫切,首都技术辐射全国的趋势更加明显。为进一步发挥首都科技资源的优势,提高首都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区域技术转移,促进北京研发产业以及技术转移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切实为中央在京单位做好服务,要加强同各省市的联系,进一步推动技术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本着“立足北京、服务全国、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宗旨,北京市科委将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推进首都技术辐射,发展研发产业 新闻发布暨发展研讨会”、“区域技术合作情况通报会”、“区域技术合作专家研讨会”、“外地考察调研活动”以及“北京区县技术合作研讨会”。 二、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带动全局工作稳步发展 要以北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重点,结合第十届北京技术市场金桥奖的评奖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等活动。从中发现具有良好创新机制、运作模式、成功经验和服务特色的创新型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先进典型 10个,服务于北京技术市场,服务于北京科技事业。 三、加强调研、深入分析,凝练数据支撑下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律性 配合实施北京现代服务业促进主题计划,促进北京技术市场发展需要,将开展以下课题研究。 (一)技术市场对自主创新的作用研究 。技术转移和技术开发是技术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技术创新链中的重要环节,技术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在技术创新资源的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该项研究以技术市场中形成的技术交易项目为对象,针对自主创新的三种形式通过调查和案例分析,阐述技术市场对自主创新的作用。 (二)技术市场对产业发展、经济建设的带动作用研究 。技术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之一,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主渠道。北京技术市场发展迅速,成交额高速攀升,对北京地区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起到了带动作用。该项研究以高新技术领域为切入点,开展技术市场对产业发展、经济建设带动作用的深入分析。 (三)北京地区技术辐射状况与效果研究 。技术辐射已经成为北京技术市场的重要特点,体现技术市场在配置北京科技资源方面正在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反映北京科技资源正在为全国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该项研究对区域辐射的经济学特点、辐射主体和渠道等进行分析。 (四)北京技术市场创新型服务模式、发展方向以及政策因素研究 。在北京技术市场大量涌现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增殖服务、城市发展规划、智能交通、移动通讯设计、以及现代科技支撑下的文化创意等创新型服务,成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研究要了解和把握北京技术市场中创新型服务发展状况,为制定鼓励和发展首都创新型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五)进一步开展技术需求的调研。 技术需求调研是技术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技术创新的前提是科学预测、正确把握未来市场的需求。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基础做起,开展技术需求调研。该项研究将从国外技术发展、外省市和本市各区县技术需求入手开展调研。 四、强化服务、切实推进,使北京技术市场向更高水平迈进 本着“挂实钩、出实效”原则, 实施 10个专题,强化服务,切实推进,使北京技术市场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贯彻实施《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专题 。加大力度宣传贯彻《条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力争使全市 80%以上技术市场主体了解《条例》,扩大优惠政策落实范围,努力创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 加强技术市场的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市、区县技术市场监督与服务体系。加强区县科委技术市场工作,发挥技术市场平台作用,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工作,建立技术转移渠道,加强同驻区税务局、登记机构等部门联系。切实推进技术市场执法工作,推进信用制度建设,以联合执法为主,查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交易行为。落实政策规范技术市场秩序,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完善技术合同审查责任制。要跟踪重点技术合同,协调落实优惠政策。 (二)围绕企业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专题 。开展对北京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需求的调查。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进行一对一的技术需求对接活动。通过技术对接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良好技术合作关系,为中央在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服务落到实处。 (三)开展技术下乡活动专题 。针对北京郊区乡镇的技术需求,有目标地组织北京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技术企业深入乡镇和农村,开展技术下乡活动。组织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市场前景好具有针对性且成熟的实用技术项目,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四)加强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建设,推动北京科技与周边区域产业发展的有效结合专题 。要发挥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的作用,做好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秘书处工作,为会员服务。研究建立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活动和推动区域技术转移的机制,建立北京与环渤海地区技术转移机构间的合作,促进科技与地方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五)开展北京技术市场“路演”专题 。组织编制反映北京技术市场蓬勃发展和技术市场管理方面的宣传材料,结合推进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工作,向全国进行北京技术市场“路演”,进一步扩大北京技术市场在全国的影响力。 (六)全国技术合同统计平台建设专题 。积极承担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统计分析系统的开发,推动全国技术交易数据信息化,体现北京技术市场对全国的贡献。加强北京技术市场市统计和分析工作,监测北京技术转移流向与动态。 (七)全力办好第十届北京技术市场金桥奖专题 。北京技术市场金桥奖已举办九届,有广泛和深远影响。 2006年第十届金桥奖要充分体现政府的引导作用,办出特色,办成品牌,隆重推出“三个十”典型,即10个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先进集体,10个具有创新精神的先进个人,10个影响力较大的重大项目。 (八)通过重大活动宣传北京技术市场专题 。结合北京技术市场实际情况,组织举办以促进技术创新为主题的全国性技术市场论坛;在主流媒体上开办专栏,宣传北京技术市场以及先进典型;以全面反映北京技术市场所取得的巨大成绩。 (九)建设北京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发布平台专题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建设北京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发布平台,是保证北京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畅通的重要基础性设施,是履行政府服务公共事业的一项重要职责。 (十)倡导北京技术转移战略专题 。北京技术转移服务业是北京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倡导确立北京技术转移战略,建立和支持北京地区技术转移机构,推荐技术转移项目,开展技术转移研究和工作交流。 要立足北京、服务全国,切实推进北京技术市场的发展,为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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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技术创新政策的特点
热度 2 lgjszy 2011-10-9 16:35
世界各国技术创新政策的特点 傅正华 , 林耕 , 李明亮 【作者】 傅正华 ; 林耕 ; 李明亮 ; 【机构】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 【摘要】 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技术创新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巨大发展,各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工作。纵观世界各国技术创新政策,特点鲜明,各有裨益。 【关键词】 推动技术创新 ; 技术创新政策 ; 中小企业 ; 技术转移 ; 以色列 科研成果 ; 科学技术 ; 各国政府 ; 企业技术创新 ; 世界各国 ; 《科技成果纵横》 2006 年 02 期 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技术创新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巨大发展,各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工作。一般说来,政府在推动技术创新过程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包括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的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的约束和保障机制等;二是维护市场的秩序;三是提供公共服务,如建立技术创新的科研条件平台, 包括中试基地、信息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等。 在法律的框架内推进技术创新 日本 自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日本通过立法来促进本国的技术创新。 1995 年 11 月 15 日,日本颁布了《科学技术基本法》。该法是支撑日本科学技术体系的基本法律。 1996 年 3 月 31 日,日本颁布了《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法》。该法的主要内容是成立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将大学或研究所的优秀成果产业化,并培育创造出新的产业。 同年 10 月 1 日,日本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成立,主要负责重大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工作。该机构每年通过各种渠道把上百项重要科研成果成功转化为产品。目前已拥有 23 个技术开发转化企业, 2003 年其事业费用高达 1072.67 亿日元。 2002 年 12 月 13 日,日本颁布《独立行政法人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法》。 2003 年 12 月,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改组为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 ( 简称 JST) ,担负着实现 “ 科学技术创新立国 ” 的重任。 1999 年 5 月 6 日,日本颁布了《关于促进大学等的技术研究成果向民间事业者转移的法律》,为促进大学科研成果的专利化、实用化作出了很大贡献。该法颁布以来,日本大学的专利申请数量从 1999 年的 220 件上升到 2003 年的 918 件。 1999 年 8 月 13 日,日本颁布了《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该法修改了大学发明专利权的归属原则,还规定了专利年费和专利申请手续费的减免特例,以进一步鼓励大学技术转移的热情和积极性。 德国 德国的民商立法、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比较完整和健全,为中小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德国虽然在联邦一级没有中小企业的专门立法,但在各州(包括新建联邦州 ) 都有《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促进各州的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及完善中小企业法律政策体系 ( 包括财政税收、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社会保障、公共基础条件、协调市场关系等 ) ,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实施体系,引导商业性和经营性的企事业机构参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工商会、联合会 ( 行业协会 ) 作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以加强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会等中介机构的合作伙伴关系。 法国 法国政府部长会议于 1999 年 1 月 13 日通过了《技术创新与研究法》。该法鼓励加强科技界与企业界的合作、发展公共科研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为创新企业提供税收优惠、鼓励创建高技术企业、设立孵化器和启动基金、改革科研税收信贷政策等,用以改变由于公共科研与企业缺乏有效合作体制和技术转移体系不健全,而造成的国家技术地位与科学水平不相称的状况,促进科技界与企业界的交流,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进程。 以色列 以色列政府于 1984 年颁布了《产业研发鼓励法》。并希望在该法的引导下促进企业参与科技研究和产品开发,增加以色列国内的高科技产品的生产,改善相关的进出口贸易情况。该法提出政府应该与企业共同承担项目研发的风险。它规定了政府鼓励和资助工业研究与开发的一般性原则,即由政府提供被批准的研究与开发项目所需总资金的 30% ~ 66% 。获得资助的主要标准是项目应具有创新性、技术上的可行性和很好的出口前景。资助的对象还包括开发样板性或试验性的项目以及市场评估。 政府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美国政府扶持企业技术创新一般采取直接 ( 提供经费补贴 ) 和间接扶持两种方式。由于高科技企业市场竞争和投资的风险因素,政府主要进行间接性扶持。美国技术创新风险融资机制是以民间资金为基础,风险投资公司为中介,以股票为主要信用工具,以银行为后援,以高利润为保证的综合体系。政府主要利用高风险、高收益特征,一方面通过政策法规调节投资者的风险收益比来诱导投资; 另一方面,促进企业内部技术创新能力和改善外部生存环境,降低投资风险因素。利用间接调控手段,既支持风险企业独立灵活的运行机制,有利于企业家主动性发挥,又保留了适度的企业风险压力,以激励企业发挥最大潜力,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创新计划促进技术创新 除了通过立法来促进技术创新外,各个政府还根据法律设立一些技术创新计划,来促进技术创新。如美国的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 (STTR) 。该计划规定,凡联邦部门研究与发展经费超过 10 亿美元的,需按 0.15% 划为研发基金,供小企业与非盈利性研究机构,技术转让和合作的项目使用。 德国的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促进计划 (PRO INNO) 。通过对中小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资助,使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和相关的研究机构 / 大学的科研人员可以了解到自己专业之外的新技术的运用、新的生产过程和管理方式,并可在此交流实际经验,提高德国科研成果转变为生产力的速度和效率。 IRC 则是欧盟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的国际合作计划。 1995 年由欧盟研发信息服务委员会 (CORDIS) 根据“创新和中小企业计划”资助而建立。今天,该网络已包含了遍布于 33 个国家的 71 家创新驿站。这些创新驿站通过国际互联网连接,互通信息,相互支持,成为欧洲重要的、也是最成功的技术合作与转移中介网络。 并非全是免费午餐 各国政府除了对企业技术创新进行直接补贴外, 有的国家还通过立法规定, 如果受资助的项目获得了成功,必须逐年偿还国家的投资。以色列的《产业研发鼓励法》规定,开发成功的受资助的项目,头三年每年应将收益的 3% 偿还政府, 第二个三年每年偿还收益的 4% ,第七年开始每年偿还收益的 5% ,直到将通货膨胀计算在内的全部政府资助款还清为止。如果项目需要向国外转移,偿还比例将会适当提高到 120% , 甚至 150% 。加拿大 - 以色列产业研发基金 (CIIRDF) 规定,受资助项目如果获得成功,则最少偿还总投资的 90% ,最多偿还总投资的 100% 。同时,这些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政府没有知识产权的要求。 国际合作不断加强 20 世纪 70 年代末 (1977 年 ) ,以美双方建立了以美双边产业研发基金 (BIRD) 。主要模式是美方企业负责帮助定义产品、收集市场信息并负责销售和服务,从而通过利用以方的概念和产品扩大自己的产品系列;以方企业则通常负责创新、研究和产品开发,而通过与美方合伙企业的技术创新合作使由他们的创新概念所产生的潜在利益最大化。仿照 BIRD 建立的加拿大 - 以色列产业研发基金 (CIIRDF) ,是加拿大政府为大力推动本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中的一项,它创立于 1993 年底,旨在促进加拿大和以色列两国的中小企业合作进行产业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并共同从中获利。 集中对中小企业支持 中小企业是一个国家经济中最具活力、最有创造力的生力军,也是一个国家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 。有些国家 ( 如以色列 ) 中小企业甚至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 98% ,而且大多数是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占全国劳动力的一半以上。因此,各国政府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主要集中在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上。美国的《拜杜法案》、《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均是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立法。德国的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促进计划 (PRO INNO) 、以美双边产业研发基金 (BIRD) 、加拿大—以色列产业研发基金 (CIIRDF) 、欧盟 IRC(Innovation Relay Centre ,创新驿站 ) 网络等,均是针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计划。英国政府也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配套措施,来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的发展。 激励性政策吸引技术创新人才 为了鼓励人才向中小型企业流动,英国对小公司的雇员实行持股的激励政策。规定小型的高风险公司可向 10 个主要雇员提供价值达 10 万英镑的股票税前买卖特权,在行使股票选择权交易时,不按照收入税课税,而按照资本收益纳税。对雇员持有 5 年以上所在公司的股票将免征资本收益税和收入税。从 2000 年 4 月起雇员可以接收雇主公司 3000 英镑免征收入税和国家保险金的股票,也称免费股。雇员还可用税前工资购买雇主公司 1500 英镑额外股票,称为伙伴股。此外, 老板还可以有选择地给雇员购买的每份伙伴股配上 2 份免费股,称为配股。通过股份形式,把高层管理者吸引到中小型公司去工作,同时把雇员的利益与公司的命运前途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设立天使基金 创办风险企业 英国的风险投资业就很发达,约占整个欧洲的 49% 。 1999 年投入到高技术公司的风险资金超过 10 亿英镑。 总体上来说,英国的风险资金可以从两个渠道获得,一个是正规的风险投资公司,另一个是非正规的风险投资群体 ——— 企业天使。所谓企业天使就是指个体投资者,是自发形成的非正规的风险投资群体。企业天使的投资在科技小公司的早期发展阶段起到了很大作用。英国估计大约有 1.8 万余个企业天使。为了把这些个体投资者组织在一起,政府帮助成立了国家企业天使网 (NBN) 。它是一家非盈利性公司,在发展企业天使中起着重要作用,受到了有识之士的普遍关注。 由推动技术转移转向推动技术创造 自 20 世纪 80 年代始,美国政府为了促进技术转移,主要采取了 3 种支持技术创新的方式:一是直接资助大学开展对于本地产业发展意义重大的技术开发项目。二是促进在大学—企业研究中心内进行的合作研究。三是建立帮助小企业利用大学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的计划。从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起,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美国政府在做好原来三方面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三个侧面 : 一是高技术产业,二是产业集群,三是初创公司。总之,美国政府的技术创新政策从推动技术转移转向推动技术创造。□ (责任编辑 张剑) 本文的具体内容请见:《 世界各国技术创新政策分析》, 执行主编 : 林耕 , 傅正华,李明亮;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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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技术转移战略 促进国家技术创新
lgjszy 2011-10-9 15:06
实施技术转移战略 促进国家技术创新 林耕,李明亮,傅正华 【作者】林耕;李明亮;傅正华; 【机构】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摘要】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设想,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用科学发展观作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政府必须加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提供公共科技产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引领和支撑。政府的职责不仅在于提供公共科技产品,而且还必须确保公共科技产品可用、用好。为此,2005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企业的技术集成与应用。我们认为,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必须制定和实施国家技术转移战略,着手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政府公共科技管理需要的技术转移体系。 【关键词】技术转移;国家战略;国家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体系;政府;研究机构;研发机构;实验室; 《科技成果纵横》 2006年01期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设想,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用科学发展观作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政府必须加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提供公共科技产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引领和支撑。政府的职责不仅在于提供公共科技产品,而且还必须确保公共科技产品可用、用好。为此,2005 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技术转移机制, 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企业的技术集成与应用。 我们认为,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必须制定和实施国家技术转移战略,着手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政府公共科技管理需要的技术转移体系。 技术转移(Technology Transfer)在国际经济理论和技术理论中首次使用是在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 。最初是作为解决南北问题的一个重要战略,于 1964 年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上提出并讨论的。自此以后,技术转移已从国际技术转移演变为包括国内技术转移在内的,今天世界范围内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研究机构及政府都十分关注并广泛参与的战略性选择。 美国将技术转移作为公共政策来制定和实施 。这些政策包括对大学与工业界的互动以及联邦实验室与工业界的互动的规定。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 以1980 年《拜杜法案》、1980 年《史蒂文森 — 威德勒技术创新法》、1982 年《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1984 年《国家合作研究法》以及1996 年《经济间谍法》等 5 部法案为支柱, 美国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并在技术转移的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这些法案对于促进美国联邦政府投入产出的成果迅速产业化,加强技术创新,提升美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起到了十分巨大的作用。美国的主要做法实际上是在研发机构和企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通过立法,美国的大学和联邦实验室普遍建立了技术转移机构,一个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已在美国建立起来,使得技术转移通道十分通畅,极大地促进了知识、技术、人才的流动,密切了大学、研究机构、政府实验室和产业界的结合。 《拜杜法案》被认为是美国国会在过去半个世纪通过的最具鼓舞力的科技法案 。《拜杜法案》主要是以大学、中小企业和非营利研究机构为规范客体,允许上述类型机构对政府资助所取得的研发成果拥有知识产权, 并可以以专有或者非专有方式授权给企业,进行技术转移。在《拜杜法案》里有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条款,这就是 “ 政府介入权 ” (March- in rights)。如果取得研发成果的非营利研发机构,对该成果不积极进行技术转移,联邦政府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将该成果所有权收回并授权予他人。尽管 25 年来这一条款从未实际应用过,但这一条款就像一把 “ 达摩克利斯之剑 ” 高悬于大学等非营利研发机构头上,促使他们积极地对联邦政府投入的研发成果进行技术转移。《拜杜法案》的意义就在于,它把所有在政府支持和帮助下完成的发明和发现,从大学和实验室里解放了出来。可以说,《拜杜法案》是美国科技政策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美国国家专利战略上的一场革命。如果没有这项法案的颁布实施,就没有美国今天技术创新层出不穷的繁荣局面。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经过20多年的艰难历程,已经初步建立起相对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 即:中国科学院系统、教育部系统、科技部系统、国防科委系统、部门行业系统各自为政的技术转移体系。但是,这个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为:资源分散、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服务功能单一,效益不高;政府主导作用不突出等。这个技术转移体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加强, 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因此,国家在全面推进科技发展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人才”三大战略的基础上,还应审时度势,制定和实施国家技术转移战略,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而制定和实施国家技术转移战略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 我们认为,完善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利用现有资源重新进行整合,打破原有的部门行业界限,调整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改变现有技术转移服务链不足的状况。国家技术转移体系要实现以下功能: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成果为主的推广及产业化示范功能;促进官、产、学、研、金融、经济、法律等紧密结合的功能;促进科技中介发展,培养一批技术转移队伍的功能;提高基础性、公益性、共性技术集成度,加强集成技术推广应用的功能;国家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建设的功能;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研究的功能;促进军转民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的功能。 一个完善的、功能健全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应包括以下四个层面的技术转移机构: 在国家层面,要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全面协调和指导;在区域层面,要建立区域技术转移联盟;在专业层面,要建立一大批各行业、各专业的技术转移联盟;在自发层面上,要吸引一大批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技术中介机构,将它们作为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技术转移体系的有益补充。 根据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在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国家技术转移联盟的参与者,也是这个联盟的缔造者。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在宏观层面,政府应提供政策和资金扶持、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立自上而下的运行机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打破区域壁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及加强国际合作。在微观层面,政府应加快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知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转移支撑机构的建设及引导风险投资的发展。为此,在宏观政策方面,一是要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促使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的结合,这是技术转移的根本动力所在。二是完善和改革财政税收政策。三是制定和完善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政策。技术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等。四是规范各种技术中介机构。五是要在比较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全面修订《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利用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 调整技术转移中的各种关系。□ (责任编辑 张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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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高智发明:创新“天使”还是专利“魔鬼”
热度 1 lgjszy 2011-10-9 12:00
向处于最困难时期的发明人提供支持,却因依靠购买专利、 发起诉讼以赚取利润遭受质疑—— 高智发明:创新“天使”还是专利“魔鬼” 科技日报记者 陈 瑜 来源: 黄贤涛的知识产权世界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71422130100txuj.html (2011-09-09 11:26:32) 本篇文章来源于:科技日报 2011 年 08 月 22 日第 01 版今日要闻 科技网 原文链接: http://www.stdaily.com/kjrb/content/2011-08/22/content_339595.htm 前不久,在 2010 年 9 月通知基础上,华东理工大学在学校网站挂出了申报 “ 国际发明联合创新基金 ” 的新通知。这两则通知源于一项协议:华东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与高智发明就国际专利申请展开合作,并制定了 “ 华理 — 高智亚洲国际发明合作计划 ” 。瞄准技术转移的最薄弱环节,给发明人在最困难的发明期提供资金、智力支持,从 2008 年进入我国至今,高智发明将这种创新的商业运用模式应用于越来越多的高校、科研院所。但却被疑为用低廉的成本垄断未来市场,通过购买专利,依靠专利发起诉讼以赚取巨额利润。是创新 “ 天使 ” 还是专利 “ 魔鬼 ” ?对高智发明,及以此为代表的 “ 高智发明现象 ” 的讨论或许才刚开始。 正方观点:提供了技术专业商业化平台 华东理工大学与高智发明的合作开始于 2010 年年初。 根据协议,双方合作实施 “ 国际发明联合创新基金 ” 项目,以鼓励相关教师面向前沿需求进行创新发明。该基金每年将设定若干面向国际市场、围绕技术前沿的发明创新研究主题,并从申报基金的华理教师中进行挑选、予以资助。每位入选者的平均资助额度为 5 万美元,为期 1 年。 发明创新的主题包括环保科技、建筑建设、能量储存、化工技术、普适计算、无线网络等。教师选择感兴趣的课题,填写申请表,预估并提出 1 年内能提供的针对课题的解决方案数量。 在收到申请表后,作为评估流程的主要环节,高智发明将委派团队与申请人就领域相关性、发明创新能力等面谈沟通。 “ 目前我国技术转移仍比较偏向中端和后端,而对处于前端的想法支持力度小。一般从有想法到申请专利再到产业化开发成功需要 10—20 年,但技术更新越来越快,如果不及时申请国际专利相当于放弃了部分未来市场。 ” 华东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常务副主任张武平认为,与高智发明的合作可以弥补国际专利申请资金短缺、申请经验缺乏、专利成果转化率低下等问题。 学校与高智发明的合作包括已发表文章申请美国专利、选择发明人计划、资助研发计划等项目,目前该校已有龙亿涛教授、钟新华教授和赵崇军副教授 3 个团队入选,钟新华、谢永树各有一篇已发表文章与高智合作申请了美国专利,龙亿涛的发明已利用基金提交了一份专利申请。 今年 3 月,学校网站刊载文章评价合作的成果,表示 “ 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学校和高智发明联合举办的项目,合作之路越走越宽广 ” 。 2008 年,在高智发明正式进驻我国的开业典礼上,科技部原副部长马颂德曾对高智发明给予了积极评价。 他援引了一串数据: 2000 年以来,我国专利申请年增长率是 20% ,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目前我国高校申请的专利占全国总量的 11.7% ,但不少专利几乎没有什么经济效益。相比之下,美国大学在该国专利申请量中只占 4% ,但专利许可费收入占 12% ,每年收益超过 10 亿美元。马颂德分析认为,这是我国科技生态系统存在问题。科研单位项目经费有限,如果一项国际专利光申请费就约 5000 美元,花在专利方面的费用可能高达数万美元,这将占去科技经费的相当大比重。最后一些科技工作者只好放弃专利申请。此外,即便成功地申请了国际专利,也很难转化为经济效益。高智发明则让发明单位可以拥有更多的国际专利,节省相关专利申请和转移成本,并最终获得经济收益。同时还可通过正确引导发明者了解市场需要,不断激发新的发明创造的诞生。 反方观点:披着合法外衣的 “ 豺狼 ” 但质疑声一直与之相伴。 2008 年,就在高智发明进驻不久,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向北京市政府呈送了一份报告。 这份报告没给 “ 高智发明现象 ” 做定性判断,但在标题中使用了 “ 专利海盗 ” 一词,用来指称那些本身并不制造专利产品或者提供专利服务,而是从其他公司(往往是破产公司)、研究机构或个人发明者手上购买专利,有目的地通过起诉某些公司产品侵犯其专利权,然后依靠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利润的专业公司或团体。 在这之后,我国政府部门对此现象予以关注,并委托院所做了一些研究。 在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徐瑄看来, “ 不能简单地将高智发明等同于 ‘ 专利海盗 ’ ,因为它不是通过盗版,而是在尊重每个发明人、每项专利,并在付费使用的基础上运营专利 ” 。高智发明是一种针对发明创造的智慧的商业经营模式,他们把目标集中在技术转移中最薄弱的环节 —— 发明人最困难的发明期,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以最低价格获得该专利发明并控制它的潜在市场价值。 徐瑄认为,这也暴露了我国现行科技产业化体制不健全的弱点。 “ 专利法只解决某个专利技术的授权和保护。通过垄断专利技术形成壁垒及联盟,是反垄断法要解决的新问题。让高智发明这类公司合法经营,又不能让他们垄断市场,需要很高的智慧。 ” 这些年,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师黄贤涛 对 “ 专利海盗 ” 现象做了不少研究, “ 这是专利制度产生的一种怪胎,是一匹披着合法外衣的 ‘ 豺狼 ’” 。 黄贤涛告诉记者,在美国颇具权威的 “ 专利海盗 ” 跟踪和调查的研究机构 Patent Freedom 的统计报告中,高智发明专利持有量高居 380 家 “ 专利海盗 ” 榜首。在它现有的 3 万项专利中, 1000 项是自己研发的,其他则是购买的,企业主要靠向其他公司索取专利费生存。 高智发明 CEO 纳森·梅尔沃德曾在《哈佛商业评论》上为自己辩解,认为 “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被误解,我们只是在风险资本市场为发明创造等创建一个资本市场 ” 。 “ 我们从没有为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而起诉任何人,当然我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只是我认为它不是一宗划算的买卖,因为诉讼昂贵,不可预知而且耗费时间…… ” 但纳森·梅尔沃德话音刚落, 2010 年 12 月,高智发明向美国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赛门铁克等 9 家科技企业侵犯其专利权。这是公司成立 10 年来第一次提起诉讼。 在黄贤涛看来,这是一个危险信号。 “ 企业被 ‘ 专利海盗 ’‘ 叮 ’ 上后往往很头疼, ‘ 专利海盗 ’ 不生产产品和进行市场销售,被诉一方无法通过反诉和其他手段进行反击。而且由于专利诉讼案件具有不确定性,就算公司实力再强,也没有完全获胜的把握。 ” 他引用 Patent Freedom 统计,截至今年 1 月 1 日,全球有超过 380 家 “ 专利海盗 ” (去年为 325 家),并且该数字快速增长。自 1985 年以来,这些 “ 专利海盗 ” 已经参与了超过 4000 件诉讼案件,涉及 5000 家不同的自营公司。 2010 年,企业陷入 “ 专利海盗 ” 诉讼纠纷的有 2600 多例,比最近 3 年平均数量增长了 48% 。更重要的是, “ 专利海盗 ” 发起诉讼的立案率很高,自 2003 年以来, 75% 的案件都能成功立案。一些国际大公司屡屡遭到专利诉讼的侵扰,约占总体案件的 75% 。这也导致产业的萎缩和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不利于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虽然双方合作已有成效,但张武平说,与高智发明的合作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 “ 外界经常有不少争议,所以我们一贯都比较低调,很少向校外提起 ” 。 在全国高校里,华东理工大学的技术转移比较活跃, 2010 年交易额达 1.25 亿元,其中专利实施许可占到了 30% 。 “ 我们主要通过合作、联合、联盟、联动来进行。 ” 张武平告诉记者, “ 只要至少对一部分学校教师有利,我们都愿意加强管理、积极推荐。 ” 但他也坦言,与高智发明的合作只是目前技术转移方式的一项补充。 一个原因是,高智发明要求与老师的签约项目里不能接受我国财政经费支持 。正因为如此,目前全校递交申请书的多是近 5 年内才回国的教师,共计不到 20 人,他们大多数获得来自国家财政支持的科研经费相对较少。大多数老师仍倾向自己去找合作方。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一旦签约,高智发明要求获得该专利在全球的独占许可权,很多教师对此有顾忌。 “ 我们曾交换过意见,希望能将财政支持的项目纳入合作范畴,前提是学校保留该专利在中国的许可权。 ” 张武平说,这一点双方还在沟通。 在黄贤涛看来, 正是由于我国对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配套措施不完善,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项目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规范不够,从而为 “ 专利海盗 ” 收购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相关知识产权提供了可乘之机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政府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实施,但缺乏对条款细化的行政法规, “ 应规范和严格前述知识产权向企业转让或者独占实施的条件 ” 。黄贤涛建议。 “ 高智发明和任何高科技经营公司一样,他们聚集了一大批专利法的专家和科技专家。这个团队比一般发明人更熟悉专利法及专利法的漏洞。一方面他们支持发明人,扮成天使,体贴又有爱心;另一方面,又利用发明人市场能力弱、谈判地位低、急于把发明变成市场价值的心理,用低廉的成本垄断发明人的发明甚至发明人本身变成自己的巨大资本价值,这时像个喝人血、吃人肉的恶魔。 ” 徐瑄认为,要防止 “ 天使变恶魔 ” ,需要发明人睁大眼睛,强化专利法运用的技能,这样才能在 “ 与狼共舞 ” 的过程中,不被狼吃掉。 对这种合法运营又有巨大垄断意图、以垄断为目的的公司,她建议应纳入反垄断监控名单和反垄断控制的系统中,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监管。 高智发明现象已引发很多国家出台相关应对政策 在高智发明诞生地美国, 2006 年 4 月,美国参议员提出《专利质量法案》,内容就包括杜绝不择手段的 “ 专利海盗 ” 行为。随后 2007 、 2008 美国改革人士继续推动专利法的改革。 2009 年 3 月 25 日,谷歌、思科、英特尔等 28 家企业高管联名上书美国总统奥巴马,请求对 2009 年专利改革法案给予支持。美国联邦法院在审理 “ 专利海盗 ” 的案件中,也表现得越来越严格。 (科技日报北京 8 月 21 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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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呼唤高校科技成果加快转化
lgjszy 2011-10-8 10:44
产业发展呼唤高校科技成果加快转化
(本报记者 解佳涛报道 经林耕审阅修改)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第 B6 版:科技服务 2011 年 9 月 26 日 星期一 第一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哈尔滨工业大学展区 关键词: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 本报记者 解佳涛报道 近日,第一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发布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南大学等高校发布了新材料领域的研发成果。其中,哈尔滨工业大学的高强高模PBO纤维制备关键技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自蔓延复合钢管项目等引起与会专家学者及业内人士的浓厚兴趣。近年来,作为创新的重要源泉之一,我国高校普遍加强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校的科技成果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类成果发布会上。 对于以往重教学和科研、轻社会服务的高校而言,到底应该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成为关注的焦点。 北京技术市场协会顾问林耕表示,高校应该进行基础性、应用基础性、前瞻性、有原创性的研究,尤其是应该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课题进行一些攻关性的研究,在这方面,高校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 目前,各国都在寻求新技术、新突破应对经济衰退、谋求新发展,很多国家都瞄准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加大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在这一大背景下,国内高校开展研发并将研发成果迅速转移到企业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义不容辞 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地位和作用极其重要。 尤其是研究型高校,既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又是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领域创新成果的重要源泉。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高校科技事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高新技术研究的重要力量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强大生力军,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是高校的三大职能 。国防大学原副政委李殿仁日前撰文指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有着丰富的内涵。对于高校来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而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和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就是其中两个重要的方面。 李殿仁认为,与企业结盟、与工厂对接,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新路子是世界高校发展的普遍选择。 国外著名大学周围兴起了许多科技园、工业园,如美国的硅谷、英国的剑桥工业园、日本的筑波工业园等,我国高校孵化了北大方正、清华同方、清华紫光、江中制药等一批著名高科技企业,对于提升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从 “ 中国制造 ” 向 “ 中国创造 ” 转变做出重要贡献。但和我国的大国地位相比,和肩负的时代使命相比,这样的高校的数量还是偏少了一点。 此外,科研成果转化也是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表现形式 。如果科研成果脱离社会需要,背离生产生活,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现在,一些高校搞科研,在指导思想和科研观念上存在着 “ 实用主义 ” ,把发表多少论文、是否对职称评定有用作为科研的终极目标。有的高校科研成果不少,发表了很多文章,做了不少实验,但成果转化不了,不能形成生产力,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背离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因此,高校要转变科研观念,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的难点热点,围绕企业发展的瓶颈难题,把这些作为科研重点研究对象,加大应用技术研究,加快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高校成果转化率有待提高 对于智力资源密集、科研经费充沛的高校来说,科技成果的产出是必然的 。相关数据显示, 1985 — 2010 年,我国高校累计专利申请总量为 319595 件,年平均增长率达 19.8% ;累计专利授权总量为 150029 件,年平均增长率达 26% 。 2010 年,我国高校共提交专利申请 79332 件,是 1985 年的 52 倍,获得的专利授权量为 43153 件,是 1985 — 1986 年期间专利授权总量的 113 倍。 随着国内高校专利申请、授权数量快速增长,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统计显示, 2006 — 2008 年,我国高校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从 53 项增加到 273 项,增长 4 倍多,占全国技术合同总项数的比重为 0.06% ;成交额由 0.24 亿元增加到 1.39 亿元,增长 4 倍多,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 0.04% 。 林耕表示,从技术合同额的统计情况看,近年来,我国高校转化科技成果的规模和数量有所增长,并且表现出新特点 。如清华大学成立产学研合作办公室、与地方合作建立科研基金、建立与企业合作委员会等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做法都值得肯定;浙江大学有一支大约由 200 名专职人员组成的技术转移队伍,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需求搭建各种平台,转化科技成果,取得了显著成效;华东理工大学的一项专利技术转让到美国,合同金额超过 1 亿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高校专利申请、授权数量快速增长,但专利转化率并不高,包括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在内的高校技术合同增长缓慢 。 2001 —— 2008 年高校技术合同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全国技术合同的增长速度。相关数据显示, 2001 年高校技术合同成交数为 29533 项,占全国技术合同交易数的比重为 12.87 %; 2008 年高校技术合同成交数为 29454 项,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数的比重为 13.01% 。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从 2001 年的 86.4 亿元增加到 2008 年的 116.55 亿元,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由 11.04% 下降到 4.73% 。 “ 从整体上看,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产学研合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高校在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自身的研发能力也得到一定的提升。 ” 林耕表示,目前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我国对高校的功能、定位以及作用等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明确定位促高校技术转移 如何解决我国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林耕认为,主要应从五个方面入手。 一是高校技术转移的动力不足。 高校进行技术转移主要是体现其社会服务职能,与教学、科研职能相比,高校技术转移缺乏考核指标,有人甚至认为高校不应该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完成科研成果主要是为了出论文、评职称,较少关注技术转移和为企业服务。但事实上,高校进行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是由高校自身的功能定位决定的,这在世界上也是通行的做法。 因此,应尽快建立高校技术转移绩效考核制度,考核指标主要应当包括:研发经费数(纵向与横向)、科技成果发布数、专利公开数、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合同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合同成交额、创造的新产品进入市场数、支持新办企业数等。 二是高校科技计划立项还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没有很好地分析市场、缺乏联系生产实际,缺乏与企业的联合 。同时,部分高校也存在一种浮躁情绪,教师和科研人员不能沉下心来搞科研、为企业服务。因此,应在高校技术转移绩效考核制度中明确技术转移责任、明确年度考核指标,要有合理的提成和奖励。 三是由于高校和企业各自的利益不同,双方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技术转移绩效考核收益分配制度,确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政策,以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 四是企业缺乏承接高校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研究成果的能力,企业希望高校能够提供马上能实现产业化的成果 。对于高校来讲,完成科研成果只能是到实验室阶段或者小试阶段,要求高校的科研成果完全具备产业化条件是不现实的。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和定位,帮助企业更好地承接高校的科技成果。 五是高校申请专利,特别是申请有核心技术的国际专利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并且缺乏相应经费的支持和经验 。高校承担了很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的课题,应该在前瞻性和战略性研究方面投入力量;同时要更加重视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推动高校更加积极地申请发明专利,集中精力抢占国际专利技术的制高点。在这方面,高校要注意不要与企业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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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穿梭讲学忙
lgjszy 2011-9-18 15:25
金秋穿梭讲学忙
金秋穿梭讲学忙 金秋时节,我接到了不少 讲学的 邀请,飞来飞去,忙得不亦乐乎! 在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管理培训班上讲课 摄影 : 朱奇 第一站: 9 月 16 日 ,福建省莆田市 福建省科技厅举办“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管理培训班”。 授课内容是 《技术转移与市场管理》, 4 课时。 第二站: 9 月 19 日 ,北京市 北京市科委举办“内蒙古科技人才管理工作培训班” 。授课内容是 《技术转移与人才培养》, 4 课时。 第三站: 9 月 21 日 ,江苏省苏州市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联想学院举办实训班第七期暨天津创业导师班,授课内容是《技术价值的评估》, 4 课时。 第四站: 9 月 23 日 ,北京市 北京市科委举办“内蒙古科技产学研合作工作培训班”。 授课内容是 《技术转移与产学研合作》, 4 课时。 为技术转移穿梭讲学,其乐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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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这么多钱不争个“世界第一”就没有面子
热度 2 liwei999 2011-9-5 23:49
要来钱是要担责任的。拿这么多钱不争个“世界第一”就没有面子。 作者: mirror (*) 日期: 09/04/2011 21:35:57 可是世界第一不是吹出来的,需要花力气、动脑筋。要靠这个投入带动国人企业产品和技术的升级。 这就是“折寿”的过程呢。很可能是钱都化了,结果是个“平庸”。因为“ 带动 国人企业产品和技术的升级”这样的事情没有什么“世界第一”的说法,只是个良心和认识的结果。 在洋人那里,科技的投入 推进 企业产品和技术的升级是个当然的事情,不是个问题。而在国人这里,就是个问题了。 一个设备,要不要国产?国产的话,要有风险。买洋人的产品,对同样的失败,国人的评价也有所不同。洋人产品坏了的话,国人很富有“同情心”,而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国人的产品上,那说法就多了。作为当事人,如何选择呢?这是个问题。 买洋人的设备、用洋人的试剂、发论文在洋人的杂志上,可能的话再雇几个洋学生、洋教员。然后就可以很“自豪”地说,俺们也达到世界一流了。 写到这里,镜某突然想到了一个曾经发生过的 鹿鸣馆 的故事。镜某怎么看“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生命科学联合中心”怎么象 “鹿鸣”生命科学联合中心 。现实与历史上的事情往往就是如此地相似。几十年后研究课题的名字都准备好了:21世纪中国组建北清生命科学联合中心与19世纪日本建造鹿鸣馆之间思维脉络的比较。 ---------- 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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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技术转移的规制体系
热度 1 lgjszy 2011-9-4 09:28
我国技术转移的规制体系 林 耕 1 傅正华 2 李明亮 1 ( 1.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北京 100035 ; 2.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北京 100085 ) 【摘要】 企业技术转移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变成现实生产力并实现其经济价值的根本途径 , 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加速技术进步 ,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 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国家关于企业技术转移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 是一个相对庞大的系统 , 它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 , 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确保政府提供的公共科技产品可用、用好 , 关键的环节是要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 , 建立和完善有关技术转移的政策和法规体系。大致说来 , 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关于国家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企业技术转移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转移 , 包括专利和技术诀窍的转让、授权 , 以及政府的介入等。知识产权在当代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科技发达与 【关键词】 技术转移中心 ; 科技成果转化 ; 知识产权 ; 经营人才 ; 技术经营 ; 技术中介机构 ; 发达国家 ; 高新技术产业化 技术创新成果 ; 区域内 ; 企业技术转移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变成现实生产力并实现其经济价值的根本途径 , 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加速技术进步 ,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 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国家技术转移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是一个相对庞大的系统,它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为了确保政府提供的公共科技产品可用、用好,其关键是要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建立和完善以下有关技术转移的政策和法规。 一、关于国家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 办法 技术转移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转移。 其包括专利和技术诀窍的转让、授权,以及政府的介入等。知识产权在当代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科技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志,也是科技与经济结合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重要环节。目前,在我国,专利权的申请,尤其是发明专利的申请还显得十分薄弱。大量的科技成果未申请专利,从而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方面受制于人。究其原因,一是专利维护费用巨大,二是专利产业化程度太低。据称,专利的产业化程度约为 5-10% 左右。因此,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要通过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鼓励和促进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从而打破发达国家对先进技术的专利垄断局面,突破先进技术发展的瓶颈。 二、关于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技术转移联盟及其区域技术转移联盟,要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技术转移机构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认定和管理 。因此,应尽快制定一部关于技术转移机构认定和管理的法规,明确规定,授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或国家技术转移联盟和区域技术转移联盟对本区域内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认定和管理。同时,应从法律上规定,国家实验室、研究型大学均应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如已经建立的科学院系统和高校系统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以对国家投入或地方政府投入所产生的科技成果的转移负责,并规定,应拿出国家投入经费的一定比例用于技术转移。这一规定,可先在北京或上海等国家实验室和研究型大学较多的省市试点,取得经验再进行推广。即这些省市可先行出台地方性法规,待其完善后上升为国家法律。 三、关于技术经营人才管理办法 技术转移过程中,除了技术源、技术受方、技术外,还应该有第三方的参与,这就是技术中介机构 。技术中介机构运作的好坏,其关节点就在于是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经营人才。因此,建立技术经营人才管理办法,加快技术经营人才的培养,是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要适应新形势,建立新的全国技术经纪人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制度。 —— 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学内容、统一认证考试、颁发统一证书。 在区域范围内相互承认。 ——建立技术经营人才培训基地。 近期内,要依靠行业协会和国家、区域技术转移联盟,依托相关大学,建立技术经营人才培养基地。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蕴藏着十分丰富的资源,要充分挖掘这部分资源,激活其内在热情,为培养技术经营人才服务。技术经营人才培训基地,可以以区域为单位建设, 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学内容、统一认证考试、颁发统一证书,在区域范围内相互承认。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在一个区域内,也可只建一个培训基地。在这一过程中,真正发挥区域技术转移联盟的协调作用。 ——建立技术经营人才培训专项经费。 国家应建立技术经营人才培训的专项经费,用于技术经营人才的培养。国家可委托行业协会或技术转移联盟来具体运作技术经营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和技术经营人才的培训、认证、考核、管理等工作。建议 2006 年科技部安排 800 万元技术经营人才培训专项经费。 四、关于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技术转移的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的转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科技投入 - 产出的效益。 如果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得不到有效转移,那么国家每年投入数百亿科技经费,无疑打了水漂。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转移,是提高国家科技投入 - 产出的有效途径,也是增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举措,更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一个方面。因此,在近期内要出台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技术转移的办法。这个办法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科技计划项目的选题和立项。二是过程管理。三是结题和验收。 在选题和立项阶段,要把握以下几点,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实现由科研院所为中心的技术主导型确定科研项目,向以企业为中心的市场主导型确定科研项目转变 。过去,科研项目的确定,更多地是考虑研究者个人的喜好、兴趣和研究院所的研究能力,是以科研院所为中心。这种方式对于一个国家的基础研究来说应该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它有利于发挥科学家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做出重大科学发现。但是,对于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来讲,这种方式就存在着诸多弊病,因此必须转向以企业为中心的市场主导型确立科研项目的方式。 二是实现由单一性项目向集群性项目的转变 。在当代,任何一个商品,都是众多技术的集成,单一的技术很难市场化、产业化,只有靠群簇技术的集成,才能迅速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也就说,只有相互关联的技术共同实现突破,才能实现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因此,科技主管部门在科技项目立项时,就应充分考虑这一点,实现立项原则的第二个转变。 三是实现由国家财政的单一投入向企业、研究机构筹集配套资金的转变 。过去科研经费的投入,完全是财政单一的投入,企业也好、科研机构也好,他们都认为,反正是国家的钱,不花白不花,其结果是花了也白花,科研项目的投入 - 产出效益极其低下。因此,我们认为,今后在立项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配套经费(可按不同类型的研究项目,规定配套经费的比例,如: 10% 、 30% 、 50% 等),国家才能给予投入。只有这样,实现科研风险共担,才能增强研究人员的责任心和责任感,从而提高科研项目的投入 - 产出效益。 四是实现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单一性向官、产、学、研相结合的转变 。过去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大多为单一的,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包括物质条件的制约、科研水平的制约、研究者眼界的制约等等,这种单打一的方式很难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综合优势,从而实现科研投入效益的最大化。因此,我们认为,在今后的科研项目立项的过程中,必须强调官、产、学、研相结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实行优势互补,应该规定:( 1 )以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为主申报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必须有企业参与或协助,否则不予立项;( 2 )以企业为主申报的开发性研究项目,必须有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参与,否则不予立项;( 3 )软科学研究项目,必须有实际工作部门的参与,否则不予立项。通过这样的规定,促使官、产、学、研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优势互补,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而提高科研项目的投入 - 产出效益。 在研究阶段,应抓好过程管理,包括绩效评估、竞争淘汰和滚动资助 。绩效评估是项目管理的基础。绩效评估主要围绕着项目研究合同规定的研究目标来进行,主要包括:目标实现的情况、项目管理和运作的情况、有无继续资助的必要性和下一年度研究计划是否合理可行等。竞争淘汰即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淘汰一批项目,或者对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做出某些调整。与此同时,在专家评估的基础上新增一定数量的新项目。滚动资助即在项目设立之初,不设定具体的资助年限和总资助经费,而是根据每年的绩效评估结果来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给予继续资助和资助的力度。 在结题验收阶段,要严格按照合同或任务书规定的研究目标进行验收 。未完成研究目标的,可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补充完成,仍然不能完成的,或由于根据绩效评估终止项目研究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科研项目。 五、关于在技术转移中加强对技术秘密审查的办法 以往,我国在对外技术合作方面,几乎是不设防的。 发达国家利用我国廉价的科技资源获得大量科技成果。从而使我国在专利战中处处处于下风,在某些行业不得不支付昂贵的专利使用费。而发达国家则充分利用技术壁垒,限制我国高技术的发展。因此,为了保证我国的经济安全,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应像发达国家一样,充分利用非关税壁垒中的技术壁垒,加强对技术秘密的审查,严格保证具有潜在价值的技术的安全性。 六、关于促进专利技术转移的办法 现有的科技成果管理方式,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利于技术转移 。因此,必须创新科技成果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研究者的积极性,使他们以百倍的热情投入到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中去。 第一,无偿或低价将科技成果转让给研究者 。将此作为一种长效机制,通过使研究者或技术中介机构拥有知识产权,来促进技术转移,从而取得科研项目的最大投入 - 产出率。 第二,采取更为灵活成果管理机制 。让参与科研项目的各方——出资者(包括政府和企业)、研究者个人以及项目的策划者都拥有一定的比例。 第三,无论是谁持有的专利技术,只要在一定的期限内未能实现转化,政府应该行使介入权( march-in-right ),强制进行转移。 责任编辑 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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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构建技术转移体系
lgjszy 2011-9-3 17:29
必须构建技术转移体系 ——技术市场专家谈(四) 林 耕 李明亮 傅正华 【作者】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林耕;李明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傅正华; 【报纸中文名】 科技日报, 2005-11-29 【版号】003 【栏目】综合新闻 【更新日期】2005-12-12 【机标关键词】知识产权管理,转移机制,技术转移,转移通道,转移战略,科技计划项目 政府的职责不仅在于提供公共科技产品,而且还必须确保公共科技产品可用、用好 。为此, 2005 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企业的技术集成与应用。我们认为,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必须制定和实施国家技术转移战略,着手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政府公共科技管理需要的技术转移体系。 技术转移( TechnologyTransfer )在国际经济理论和技术理论中首次使用是在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今天 , 技术转移已演变为世界范围内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研究机构及政府都十分关注并广泛参与的战略性选择。 美国就将技术转移作为公共政策来制定和实施。 这些政策包括对大学与工业界的互动以及联邦实验室与工业界的互动的规定。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以 1980 年《拜杜法案》、 1980 年《史蒂文森 — 威德勒技术创新法》、 1982 年《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 1984 年《国家合作研究法》等 5 部法案为支柱,美国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并在技术转移的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美国的主要做法实际上是在研发机构和企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通过立法,美国的大学和联邦实验室普遍建立了技术转移机构,一个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已在美国建立起来,使得技术转移通道十分通畅,极大地促进了知识、技术、人才的流动,密切了大学、研究机构、政府实验室和产业界的结合。 我国经过 20 多年的艰难历程,也已经初步建立起相对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 。这就是中国科学院系统、教育部系统、科技部系统、国防科委系统,部门行业系统各自为政的技术转移体系。但是,这个体系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为:资源分散、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服务功能单一,效益不高;政府主导作用不突出等。这个技术转移体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革,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 我们认为,完善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利用现有资源,重新进行整合;打破原有的部门行业界限;调整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改变现有技术转移服务链的不足的状况。国家技术转移体系要实现以下功能: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成果为主的推广及产业化示范功能;促进官、产、学、研、金融、经济、法律等紧密结合的功能;促进科技中介发展,培养一批技术转移队伍的功能;提高基础性、公益性、共性技术集成度,加强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功能;国家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建设的功能;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研究的功能;促进军转民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的功能。一个完善的、功能健全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应包括以下四个层面的技术转移机构:在国家层面,要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全面协调和指导;在区域层面,要建立区域技术转移联盟;在专业层面,要建立一大批各行业、各专业的技术转移联盟;在自发层面上,要吸引一大批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技术中介机构,将它们作为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技术转移体系的有益补充。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在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国家技术转移联盟的参与者,也是这个联盟的缔造者。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在宏观层面,政府应提供政策和资金扶持;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立自上而下的运行机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打破区域壁垒;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国际合作。在微观层面,政府应加快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知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转移支撑机构的建设;引导风险投资的发展。为此,在宏观政策方面,一是要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促使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的结合,这是技术转移的根本动力所在。二是完善和改革财政税收政策。三是制定和完善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政策。技术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等,对企业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进步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应该制定促进技术进步和推动技术转移的一系列更加行之有效的政策。四是规范各种技术中介机构。五是要在比较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全面修订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利用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调整技术转移中的各种关系。 技术转移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 。因此,除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外,还应制定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的规章和制度。一是加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要求,要把获取专利、转移和扩散技术的业绩作为考核承担研究项目资格的重要指标和验收项目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科技部系统知识产权托管中心,管理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 实施国家技术转移战略。 为了全面实施国家技术转移战略,要增加技术市场职能,积极推动技术转移;明确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责权利,加强业绩考核,将技术转移制度化;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建立国家技术信息中心,拓展技术信息平台,疏通技术转移通道;重视技术经营人才,加强技术转移人才的培训和交流。为此,近期内应急需制定一系列技术转移法律和规章,包括:国家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关于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关于技术经营人才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技术转移的办法;关于在技术转移中加强对技术秘密审查的办法;关于促进专利技术转移的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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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技术转移 集成科技资源
lgjszy 2011-9-3 17:01
实施技术转移 集成科技资源 林 耕 《科技潮》Science and Gulture,编辑部邮箱 , 2005年10期 【关键词】 技术转移;科技资源; 技术市场; 科技计划项目; 技术交易; 科技政策; 技术中介服务机构; 技术创新能力; 办公室; 科技产品; 对 “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 ‘ 资源科委 ’” 的认识 建设 “ 资源科委 ” 是北京市科委职能转变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设想,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用科学的发展观作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政府必须加强技术创新,提供公共科技产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引领和支撑。同时,政府的职责不仅在于提供公共科技产品,而且还必须确保公共科技产品可用、用好。 北京市科委要建设成为 “ 资源科委 ” 。 北京市科委要提供公共科技产品,就要最大限度地调动科技资源,执行公共科技政策,整合首都科技资源。在这样的形势下,要不断地转变政府职能,向建设 “ 资源科委 ” 的目标努力。 对首都科技资源的再认识 。首都 “ 二四八 ” 重大创新工程实施3年来,广泛动员和发掘各种创新力量,形成了各类创新资源汇聚北京、积极参与首都建设的生动局面。中央与地方资源充分融合,合作呈现良好态势。国际资源、民间资源积极融入首都创新发展。 不断地认识集成首都科技资源的特点 。北京现有的科技资源,是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制的过程中形成的,不可避免的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存在诸多弊病。这些弊病主要表现为,一是科技资源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科技资源主要分散在中国科学院系统、教育部系统、中央行业部门系统、国防科技系统以及其他部门。资源分散的结果是各自为政,重复建设严重,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二是科技资源功能单一、效益较低等。三是可利用的科技资源是有限的。四是集成科技资源的手段也是有限的。 对已集成的科技资源要充分利用。 多年来,北京市科委安排大量科研经费,调动了大量人力物力,组织完成了一大批科技计划项目,在首都经济发展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有些数据值得深思,近年来北京市科委科技计划结题的项目,在北京市科技进步奖获奖比例约占获奖总数的10%左右,通过技术市场实现技术转移的约占技术交易总数的1%左右。最近一项调查表明,中关村近40%的企业,很少或没有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 所以,如何发挥北京市科委科技计划结题项目的作用,应引起高度重视。 本单位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场办)坚决执行北京市科委的部署,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积极地落实到工作中。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资源优势分析 。多年来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有一定的资源,能够为北京市科委的中心工作做好服务。一是有政策落实、制定和建议的职能。二是机构联系广泛,联系技术卖方机构4000多家,技术买方机构2万多家,技术中介服务机构100多家,技术经纪人近2000人,同一些外省市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和技术交易机构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三是有近5年北京技术合同的数据。四是有北京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五是有技术市场执法职能和技术合同行政审批职能。 集成首都科技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倡导和实施技术转移战略 。 —— 一是提高对技术转移作用的认识 。北京科技发展的水平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相比,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是相对落后的,有利于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更快更好地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有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大学和科研院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大多停留于实验室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20 年来没有出现根本的提高;研发活动相对封闭,科技产出自我循环的现象还大量存在。这些问题,必须抓紧解决。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美国等发达国家技术转移的做法值得借鉴,那就是要在北京地区实施技术转移战略,促进技术创新,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 ——二是北京技术市场要增加新的职能 。要通过加快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成果的技术转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进而增强首都经济的竞争力。所以,当前和今后,北京技术市场要将技术转移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能。技术转移目的是将北京地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转移到北京地区的区县局和乡镇等地方政府部门以及企业。技术转移核心是北京地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专利技术的应用和保护。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必须转变 。北京市科委工作重心转变,市场办的服务重点要跟着转变。技术市场工作要不断调整定位、明确方向。按照北京市科委 “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资源科委 ” 的部署,要实现 “ 两个转变 ” ,明确 “ 两个方向 ” ,狠抓 “ 一个中心 ” ,落实 “ 五个重点 ” 。 “ 两个转变 ” 即:一是由政策型向服务型转变;二是由活跃技术交易向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转变。 “ 两个方向 ” 即:一是发展技术转移服务业;二是促进流向本地的技术转移。 “ 一个中心 ” 是加强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促进流向本地技术项目为区县和首都经济发展做贡献。 “ 五个重点 ” 即:一是加强技术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二是做好技术市场培训工作;三是做好统计和分析工作;四是办好技术市场金桥奖;五是做好重点技术合同项目跟踪调研工作。把金桥奖和统计分析工作,办成北京技术市场品牌。要推荐10个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总结5个机构经验与模式,精心组织20项活动。 2005年下半年,要紧密围绕为首都 “ 二四八 ” 重大创新工程服务这个中心来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北京市科委 “ 一个转变、两个加强、三大行动 ” 。今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第133项中规定: “ 扩大技术市场的平台作用和交易规模,进一步完善技术市场登记工作,实现全年本地技术成交额450亿元。 ” 全年工作总目标是北京技术交易总额完成450亿元,比上年增长 5.88%。 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技术交易额上台阶。二是贯彻《条例》落实政策,规范技术市场秩序。三是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加强中介机构建设。四是推动技术交流合作,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五是加强市场统计分析,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六是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提高金桥奖影响力。七是不断提高科学素养,切实注重自身建设。 对北京市科委工作的建议 一是建立有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办公例会制度。 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工作。建立北京市科委科技政策研究中心。 三是推动北京市科委系统内的资源共享。在北京市科委系统内,实现机关各处室和各个直属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 四是建立北京市科委科技信息中心。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科委系统的网站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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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功能定位
lgjszy 2011-9-3 15:40
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功能定位 傅正华 林 耕 李明亮 【作者】 傅正华; 林耕; 李明亮; 【关键词】技术转移;功能定位;市场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形成合力;现有资源;政府主导作用;80年代;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转化; 【摘要】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经过20多年的艰难历程,已经初步建立起相对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但是,现有技术转移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制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存在诸多弊病。这些弊病主要表现为:资源分散,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服务功能单一,效益不高;政府主导作用不突出等。因此,我国现有的技术转移体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加强。 《企业改革与管理》 ,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 编辑部邮箱 , 2005年04期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经过20多年的艰难历程,已经初步建立起相对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但是,现有技术转移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制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存在诸多弊病。这些弊病主要表现为: 资源分散,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 ; 服务功能单一,效益不高 ; 政府主导作用不突出等 。因此,我国现有的技术转移体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加强。 完善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原则 1.利用现有资源,重新进行整合。 经过近20年的建设,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在硬件方面已有相当规模,应当予以充分利用,进行重新整合。这种整合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进行:纵向整合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类技术转移机构的整合,横向整合是指按地理位置划分的区域的整合。 2.打破原有的部门行业界限。 重新整合必须打破原有的部门行业界限,形成统一的合力。国家技术转移体系要基于国家的层面,而不仅仅局限于科技部系统,即要实现国家层面上五大科技体系(中科院、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委、各行业各部门)的整合,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功能齐全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 3.调整职能,为政府做好智囊工作。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其基本职能是为国家每年投入的数以千亿计的科研经费负责,促进国家投入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的转移,使国家的科技资源迅速转化为经济资源和竞争资源。同时,完善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要起到与政府沟通以及组织协调的作用,并加强调研,为国家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的制定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为科技评价体系的建立提供依据。 4.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建立,必须有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主要体现为在政策和法规的建设上,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出国家的意志,引导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健康发展。 5.改变现有技术转移服务链不足的状况。 通过完善我国技术转移体系构筑一个技术转移的大平台,真正实现官、产、学、研、中介、金融、经济、法律等要素的有效联合,改变现有技术转移服务链不足的状况,打造一个完整的、全面的、有效的技术转移体系,实现全国技术转移机构的大联盟。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功能定位 通过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完善,强化政府对技术转移市场主体的服务功能和引导功能,实施优势资源的集成和各类主体的联动,为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提供支撑;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以及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战略性资源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区域经济发展。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不同层面的机构,应对不同级别的政府科技投入负责,保证政府的科技投入最终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体讲就是: 1.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成果为主的推广及产业化示范。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投入每年数以百亿计,产出的技术成果数万项,但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10%,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未能得到根本改善,有大量的技术成果闲置。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中的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的技术转移机构,应重点对国家的科技投入产出的科技成果负责,尤其是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成果的转移负责,包括推广、应用以及产业化示范等,力争在较短的时间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大突破。 2.促进官、产、学、研、金融、经济、法律等紧密结合。 官、产、学、研的紧密结合,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最有效的方式,是技术转移的重要方式。因此,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完善要为官、产、学、研的紧密结合搭建平台,创造一个有利于四者紧密结合的环境和氛围。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样的怪现象:一方面,金融家声称,有大量的闲置资金在手里,找不到优秀的科研成果;另一方面,科研人员声称,有大量优秀的科研成果,找不到资金用于转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完善,就是要解决这类问题,将金融、经济、科技、法律等紧密地结合起来,为他们的紧密结合提供一个宽广的平台和结实的纽带。 3.促进科技中介发展,培养一批技术转移队伍。 技术转移的顺利实施,离不开专业的、功能齐全的科技中介机构和一支训练有素的技术转移专家队伍。完善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第一,能将科技中介机构整合为一个运转灵活、功能齐全的有机系统,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全国大联盟;第二,能够发挥自身的优势,开办各种培训班、研讨班,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技术转移高级人才。 4.提高基础性、公益性、共性技术的集成度,加强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 目前,各级各类技术转移机构,由于自身的条件限制,技术集成能力不足,尤其是基础性、公益性、共性技术集成能力差。完善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其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将会大大提高,从而极大地提高基础性、公益性、共性技术的集成度,提升国家的科技竞争能力和综合国力。 5.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信息平台。 完善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将分散的、各不相关的信息传输网络集成,搭建一个国家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有效连通全国的技术交易信息网络,提供迅捷广泛的技术交易信息,从而提高技术交易的效率和成功率,让技术需求方或潜在的技术需求方尽快了解到获得技术的渠道和需要的技术。 6.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研究。 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严重偏低。最近由清华、复旦等20所高校联合完成的 “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探索与实践 ” 课题研究报告显示,我国高校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还不到10%。究其原因,除了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不足之外,其中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这就是科技产业化环境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地阻碍了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科技产业化的环境包括人文环境、政策环境、制度环境以及自然环境等。阻碍科技产业化的环境,更多的是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完善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应立足于改造制度环境,完善政策环境,营造一个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环境,加快技术转移的步伐,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程度。 7.促进军转民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军转民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目前主要由国防科工委科技成果推广中心来做,多年来,军转民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同日益发展的社会需求相比,这些成就显得微不足道,仍然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军转民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协调,必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军转民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因此,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一个十 分 重要 的 功能,就是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进行组织和协调,促使军转民技术成果迅速产业化。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基本构架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应该是在四大层面运作和完善。 1.国家层面 在国家层面,要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全面协调和指导。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业务指导,以及监管等。为了保证国家层面技术转移体系功能的实现,有必要建立起国家技术转移联盟,负责对全国各类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协调和指导,并重点对国家科技投入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转移负责,强化政府对技术转移市场主体的服务功能和引导功能,实施优势资源的集成和各类主体的联动,为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提供支撑;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以及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战略性资源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区域经济发展。 2.区域层面 目前国内已经形成了 “ 环渤海经济区 ” 、 “ 长江三角洲经济区 ” 、 “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 ” 等经济区。这些经济区是中国内地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的技术水平都高出其他地区,具有较强的辐射力。经济区与周边其他地区具有紧密的经济联系性,资源机构相互补充,产业属性前后连接,技术内容相互渗透,企业跨地区投资和跨地区兼并,已经使得这些地区企业的触角伸到全国各地。因此,应在经济区内建立区域技术转移联盟,使之成为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区域技术转移中心除了对国家科技投入产生的技术成果的转移负责外,还应对地方科技投入产生的技术成果的转移负责。 3.专业层面 除了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外,还应建立一大批专业层面的技术转移联盟,要将这一层面的联盟打造成各个行业技术转移的龙头老大。我国在一些特殊行业已经建立了这样的技术转移联盟,如中国医药技术联盟等,要将这类行业技术转移联盟纳入国家技术转移联盟的体系中来,充分发挥它们在各自行业中的旗舰作用。 4.自发层面 在自发层面上,要吸引一大批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技术中介机构,将它们作为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技术转移体系的有益补充,这些机构实际上是技术转移操作层面上的生力军。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完善要从上述四个层面上进行,尤其在前两个层面上要花大的功夫。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国家技术转移联盟和区域技术转移联盟。在国家技术转移联盟的旗帜下,整合资源、提升功能、增强效益,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从根本上改变 “ 科技成果转化效率20年来没有得到根本提高 ” 的严峻局面。 责任编辑 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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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思想找准定位 开创北京技术市场工作新局面
lgjszy 2011-9-2 17:20
统一思想找准定位 开创北京技术市场工作新局面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林耕 (在北京市科委内部研讨会上的发言, 2004 年 8 月 29 日 ) 2004 年是北京技术市场发展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是我国和北京市开放技术市场 20 周年,是《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10 周年。面对新形势,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发展规律,要按照市科委提出深化“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的重点,努力实现“一个转变、两个加强”,集中力量实施“三大行动”,力争“十项突破”。要变等待为行动,变被动为主动,关键是统一思想找准定位。 2004 年工作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市科委工作部属,遵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的方针,宣传贯彻《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强化为企业技术创新和区县科技创新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技术卖方、买方、中介方等的积极性,规范北京技术市场,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加强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服务,把北京建设成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 一、为“三大行动”服务 (一)落实“引擎行动”力促企业成为技术市场主体 1. 优化企业技术创新环境。进一步宣传《条例》和优惠政策,使企业掌握保护技术权益的法律武器,落实优惠政策,奖励在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集成方面做出贡献的企业。 2. 促进技术交易在企业创新中的作用。发挥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加强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系。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企业实施专利战略,促使企业应用专利技术。提高专利技术交易额在北京技术交易总额的比例。 4. 支持形成新型产学研组织模式。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构建北京地区技术转移体系,推进企业与“学、研、金、官”的结合。 (二)落实“涌泉行动”促进北京技术成果的辐射 1. 推动建设北京地区技术转移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级和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优势,建立以中关村为核心的城八区技术成果,向郊区县辐射和扩散的技术转移渠道。对中关村等城八区的技术成果,向本市郊区县和外埠技术转移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监测。 2. 大力发展社会化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北京技术市场协会建设。总结推广“中科前方”等单位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科技文化,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持北京中科前方生物技术研究所在京建设中试孵化基地。今年再推出 3 至 6 个典型机构。 3. 规范技术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建立技术市场信用制度,规范技术中介服务行为,落实《条例》规定的鼓励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 4. 加大技术市场培训工作的力度。把培训作为促进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成为北京技术市场知名品牌。加强对区县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 (三)为科技奥运行动计划服务促进可持续发展 1. 组织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为承担科技奥运计划项目的研发机构服务。 2. 针对区县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项目对接服务活动。 二、目标与措施 2004 年北京技术交易总额预计 345 亿元,比上年增长 30.0% 。具体指标:一是培训考核技术经纪人 1000 人,比上年增加 617 人;二是《条例》和优惠政策宣传咨询 16000 人次,与上年持平;三是技术合同优惠政策兑现率 60% 以上。 2004 年工作重点:一是 加强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二是加强技术市场培训工作。 要把北京技术市场金桥奖和技术市场统计与分析工作,成为北京技术市场的品牌。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技术交易额上台阶 推动技术交易额上新台阶。要提高技术交易质量,关注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国际技术转移、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难点、热点等方面的技术交易。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做好科技部立项的北京技术合同调研分析课题。密切关注技术市场新动向和新问题,研究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运行特点和模式、专利技术交易现状、问题及对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运行机制,技术市场与现代服务业等课题。课题立项要突出重点提高质量,加强检查与验收工作。 (二)贯彻《条例》落实政策 规范技术市场秩序 规范技术市场秩序。积极主动开展执法工作,推进技术市场信用制度建设,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行为。编制北京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和落实《条例》配套管理办法,起草统计管理办法和技术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深入做好《条例》和优惠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努力把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有关部门沟通与协调,跟踪重点技术合同落实优惠政策情况。 严格规范技术合同认定工作。要适应新变化,合理调整登记机构的布局,不断完善功能,协调落实优惠政策,逐项跟踪统计落实情况。加强重点合同审查和监测,跟踪统计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区县科委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用好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延伸使用监督与检查。 (三)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加强中介机构建设 下力量总结推广典型。大力宣传“中科前方”新型科技文化,为其在京建立中试孵化基地和平谷健康产业联合研发中心创造条件。调研和总结技术中介服务运行典型模式及特点,今年再推出3至6个典型机构。研究支持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建议。 加强北京技术市场协会建设。健全资质认定审查、职业技能培训、信用信息披露、行业标准制订、行业动态发布等职能。开展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统计工作。逐步制定技术中介服务行业标准。加大技术市场培训力度,重点培训区县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修订执业资格标准、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关键是考核和题库设计。 积极发展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推动筹建北京农业技术转移中心。支持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构建技术交易创新服务体系。特别关注“三农”问题,为区县科技创新服务。 (四)推动技术交流合作 促进区域科技创新 推动北京地区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对以中关村为核心城八区技术流向本市郊区县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监测,加强重点项目的跟踪调研。促进技术成果与经济发展结合,搭建平台组织项目对接服务,有重点的推进区县产业化进程。构建区域技术转移体系,逐步推进环渤海地区技术合作,促进北京技术成果的辐射和扩散。积极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市场统计分析 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进一步做好统计和分析工作。制定统计管理办法,编制统计工作规则,建立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统计监测系统,监测技术转移流向与动态,跟踪重点项目,测算实现经济效益情况。切实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加强专项统计和分析,重点做好中关村为核心城八区技术流向郊区县、专利技术交易、各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流向本地和外地、中关村技术交易、流向外地技术重点项目和国际技术转移等专题。加快技术市场网络体系建设,继续完善网上技术合同登记工作。 (六)广泛深入开展宣传 提高金桥奖影响力 办好北京技术市场金桥奖。奖励拥有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技术创新有影响力并形成知名产品项目,注重奖励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搭起北京科技成果转化“金桥”的外地机构及个人。进一步做好技术市场宣传工作,开隆重大会,纪念我国及北京开放技术市场 20 周年和 《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 颁布十周年。 (七)不断提高科学素养 切实注重自身建设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定位是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北京技术市场协会的定位是服务、规范、自律的社团组织。要认真履行单位的主要职责。大兴学习之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倡导团队精神,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严格执行预算制度,规范拨款,加强成本核算,努力增收节支,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切实解决职工生活福利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领导班子建设,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党支部组织建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北京技术市场各个机构和全体员工,要有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创新意识。要更新观念,统一思想;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勤于思考,刻苦学习;求真务实,稳步推进;团结协作,勇攀高峰。为完成 2004 年的工作目标,把北京建设成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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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前进 再创北京技术市场辉煌 推动区域技术转移
lgjszy 2011-9-1 15:31
开拓前进,再创北京技术市场辉煌 ——推动区域技术转移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林 耕 ( 2004年10月29日 ) 在这个讲话中,本人明确提出: 要借鉴发达国家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构建北京技术转移体系,推动区域技术转移。这个提法在我国出现是比较早的。这篇材料作为历史记录吧。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热烈庆祝中国技术市场二十年暨中国技术市场建设成就奖颁奖大会”,请允许我代表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和北京技术市场协会,向大会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获得中国技术市场建设成就奖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决定把开放技术市场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在打破科技与经济之间的壁垒,推进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技体制的伟大进程中,为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富有生机的发展之路。开放技术市场不仅促进了社会观念的深刻变革,推动了科研开发市场化、技术成果商品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也使科技进步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建立技术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重大的体制创新。技术市场是我国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新兴的要素市场。技术市场已经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主要渠道,成为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相结合的重要纽带。 所以说,技术市场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北京是智力高度密集的地区,有众多享誉国内外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聚集了一大批各个领域的一流人才,加上多年来国家对北京地区大量的科研投入,形成了得天独厚的首都科技资源。但是在原有的科技体制下,存在着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现象,在一个时期里首都科技资源没有得到很好地开发利用,大批科技成果被搁置在象牙塔内,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能直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1980年初,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精神感召下,北京市科协冲破阻力,率先创办了北京地区第一个以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为目的的科技咨询机构——北京市科协科技咨询服务部。1980年10月,中国科学院物理所7名科技人员,在“中关村第一人”陈春先的带领下,创办了北京地区第一个民办的科技贸易机构——北京等离子体学会先进技术发展服务部,这在北京乃至全国产生了重大的反响。由此,伴随改革涌起的一场引发人们思想观念深刻变革的浪潮,开始向着 原有 的科技体制发起猛烈的冲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创新,成为改革初期吹响的时代号角。 1981年12月,刚成立的北京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在北京展览馆举办了“第一届北京地区科技成果交流交易会”。这是最早使用“双交会”名称举办的、以技术作为商品进行交流和交易活动的盛会。正是这几个第一,为北京技术市场的兴起奏响了序曲,使北京成为全国技术市场起步最早的地区之一 。 北京技术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而进行的,并随着改革的深化而不断地发展和壮大。北京市人大在 1994年10月颁布了《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又在2002年7月重新颁布了《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在国家“放开、搞活、扶植、引导”方针指引下,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亲切关怀和市科委的直接领导下, 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深入宣传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扎实地落实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和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使北京技术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十年来,北京技术市场发展的显著特征是:“ 快速增长、成果创新、后劲十足、管理规范”。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初步形成了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有序的市场体系。 一是技术买方卖方交易体系。技术卖方以实力雄厚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为核心,有 4,000多家机构,每年能提供30,000多个技术项目;技术买方则遍布全国各地和境外,有比较稳定的20,000多家机构。 二是技术中介服务体系。总计有 140多家技术中介服务机构、2000多名技术经纪人和6000多名技术经营管理人员。 三是管理监督服务体系。包括市、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组织和 70多人的执法队伍,还有30多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四是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主要是以北京技术市场网站为平台的网络系统。 五是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包括《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北京市技术市场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等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第二方面 是技术成交额持续快速增长。 从 1991年以来,北京技术成交额连续12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从1991年的22.43亿元到2000年突破了100亿元,2002年又突破了200亿元;2003年再创新高,达到265.36亿元,占全国技术成交总额的四分之一。 第三方面 是 承担国家重大技术工程项目的能力不断增强。 2003年,北京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项目占成交总额的三分之一,合同平均成交额超过3000万元。过去那种转让单一技术的局面已经被改变,技术项目的规模和水平明显提高,包括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服务为一体的上规模、上水平的工程化项目,越来越多地服务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传统产业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防建设等方面,为解决经济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比如在神舟五号飞船、长江三峡工程、秦山核电站、绿色奥运等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中,北京的技术项目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第四方面 是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最大的技术卖方群体。 2000年以前,北京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始终是最大的技术卖方群体。从2000年以来,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异军突起,技术成交额连续三年超过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成为新兴的最大的技术卖方群体。一大批年技术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技术市场上的主力军。 第五方面 是高新技术成果成为技术交易的主流。 从 2001年以来,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成交额,占全市成交总额的一半以上。具有原创性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交易额快速增长,2003年专利技术额成交额比上年增长近二分之一。 第六方面 是 北京正在成为全国最大的技术商品集散地。 北京技术流向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以及港澳台地区。 2003年,从北京引入技术超过1亿元的省市达到29个,创造了历史最好记录。 第七方面 是 北京技术市场正在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 2003年北京技术进出口额超过了18亿美元,其中软件出口突破了1亿美元,占全国软件出口的三分之一。目前,在京设立的外资研发机构有188家。北京正在成为一个新的国际技术转移热点地区。技术进出口大幅增长和外资研发机构迅速增加,不仅表明北京研发的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在强劲增长,也表明北京技术市场正在向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实践证明,经过二十年的开拓和发展,北京技术市场已经成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纽带,成为科技成果进入生产领域的桥梁,成为科学技术由知识形态转化为物质形态、由潜在的生产能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力杠杆 ,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主渠道,成为首都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 (二) 北京技术市场二十年的实践和发展,得到了哪些启示呢?我们认为: 第一,技术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带来了社会观念的深刻变化。 这种变化,贯穿了技术从商品化到市场化、产业化,科技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各个发展阶段。正是这种观念的不断更新,及其与技术市场发展形成的互动关系,推动着技术市场向经济建设更广阔的领域和更深的层次发展,成为现代市场体系中最具活力的要素市场。 第二,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技术市场发展的根本保障。 这既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北京技术市场二十年不断发展的根本所在,是推动技术市场发展的一个永恒的主题。 第三,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是技术市场发展的重要条件。 二十年来,国家制定的一系列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激活了首都科技资源,加快了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的技术转移。应该说,没有国家的好政策,就没有今天北京技术市场的大好局面。 第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服务,是技术市场发展的重要环节。 这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凝聚力。二十年来,北京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坚持深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高新技术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了解在落实优惠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为基层单位排忧解难,提供了多方面的服务,赢得了广泛的信赖。从一些科技人员情不自禁地喊出“技术市场万岁”的口号中,可以感受到技术市场对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有着巨大的凝聚力。这种凝聚力,正是技术市场不断繁荣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推动力。 第五,关注新情况、新问题和加强调查研究,是技术市场 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国际经济技术的飞速发展,技术市场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北京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认真地做好统计和分析工作,跟踪调查重点技术项目的流向和实施情况。先后组织了几十个专项课题,深入研究技术交易的新形式、技术合作的新机制、技术转移的新特点等问题。通过借用“外脑”,使调查研究有了新的进展,为探讨在新形势下技术市场发展的新趋势、新模式,提供了很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 (三) 总之,在二十年的发展中,北京技术市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同全国兄弟省市相比还有很多的差距。 在发展首都经济,深化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实施“一个转变、两个加强、三大行动”的新形势下, 北京技术市场要想得到更大的发展, 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发展规律,坚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的方针。 这一方针集中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市场的规律特性,政府的作用仅限于对市场的规范与监管上,核心是优化发展环境。 要借鉴发达国家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构建北京技术转移体系,推动区域技术转移 。 要在 “观念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 方面狠下功夫,为建立一个 市场体系健全, 运转协调有序,竞争公平,行为规范,交易高效的开放型技术市场做出新的贡献。 今年,北京技术成交总额预计达到300亿元。在未来的三年,北京技术市场的发展目标是力争当年技术成交总额达到600亿元,使技术进步和技术成果转化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60%,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 北京技术市场的发展,是和全国各地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和北京技术市场协会,向关心和支持北京技术市场发展的兄弟省市的同行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让我们团结起来,为了共同的目标,开拓进取,再创技术市场的辉煌。 谢谢! (撰稿:王洪强 林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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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技术转移分析
lgjszy 2011-8-30 14:37
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技术转移分析
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技术转移分析 林 耕 张若然 陈 靖 冯 玥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2007年10月) 《科技指标研究》第二十五期(2007年10月出版) 来源:北京市科委网站转载 http://www.bjkw.gov.cn/n1143/n1240/n1435/n2021/5331684.html 2009年5月10日 摘要 :北京作为我国政治、科教文化中心,科技资源雄厚,拥有众多的科研院所和人才资源,在技术创新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自然成为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的首选之地。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情况和特点是我们一直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为此,我们进行了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现将研究分析情况做一简要报告。 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推动了科技资源配置及技术研发的全球化,研发活动日益活跃,并向国际化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寻求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其研发资源,力求在最大范围内利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最优秀科技人才,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获得竞争优势。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正在融入到世界发展进程当中,经济和科技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为抢占中国市场和充分利用其科技资源,创造更大的发展机会,跨国公司纷纷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 北京作为我国政治、科教文化中心,科技资源雄厚,拥有众多的科研院所和人才资源,在技术创新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自然成为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的首选之地。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情况和特点是我们一直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为此,我们进行了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现将研究分析情况做一简要报告。 一、技术转移现状与趋势 技术合同成交额呈显著增长态势。 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共成交技术合同625项,由2001年的42项增加到2006年的146项,增长2倍多;成交额101.96亿元,由2001年的3.77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43.11亿元,增长10倍多,年平均增长速度达62.80%。其中,流向本市技术198项,成交额1.92亿元,占总数的1.89%;流向外省市技术246项,成交额9.99亿元,占总数的9.80%;出口技术181项,成交额90.05亿元,占总数的88.32%。 “ 十五 ” 期间,成交技术合同479项;成交额58.85亿元。2006年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显著增长。成交技术合同146项,成交额43.11亿元,比上年增长95.957%。 由此看出,跨国公司通过在京设立研发机构,借助北京的科技资源优势和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实现技术转移,研发水平、规模不断提升,技术输出呈现逐年上升的发展趋势。 表 1 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技术交易情况 单位:项、亿元、% 年 份 合 计 流向本市 流向外省 技术出口 2001 项 数 42 17 9 16 成交额 3.77 0.23 0.14 3.40 2002 项 数 93 29 43 21 成交额 16.66 0.58 0.89 15.19 2003 项 数 76 23 29 24 成交额 1.72 0.21 0.28 1.23 2004 项 数 143 31 77 35 成交额 14.70 0.23 7.37 7.09 2005 项 数 125 45 46 34 成交额 22.00 0.19 0.57 21.23 2006 项 数 146 53 42 51 成交额 43.11 0.47 0.74 41.90 合计 项 数 625 198 246 181 成交额 101.96 1.92 9.99 90.05 占 比 100.00 1.89 9.80 88.32 二、技术转移特点 通过数据分析,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研发机构输出技术呈现以下特点: 1.技术流向呈现 “ 一九 ” 格局,近九成流向国外公司总部 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中,流向国内技术合同成交额11.91亿元,占总数的11.68%;流向国外技术合同成交额90.05亿元,占总数的88.32%。 流向国内技术中:流向北京1.89亿元,占流向国内的15.87%;流向外省市10.02亿元,占84.13%。关联交易6.46亿元,占流向国内的54.24%;非关联交易5.45亿元,占45.76%。 流向国外技术中,为总部研发技术合同140项,成交额89.91亿元,占总数的88.18%,占流向国外技术的99.84%。 由此看出,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研发项目多为总部下达的任务,总部提供研发经费,利用北京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付出比发达国家低很多的工资成本,研究开发出先进的技术;也体现了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和研发机构争夺人才的一面。 2.技术开发是技术转移的主要形式 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成交技术开发合同411项,成交额98.95亿元,成交额占总数的97.05%;技术转让合同137项,成交额2.35亿元,占2.31%;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占比不到1%。 由此看出,技术开发合同占绝对优势,说明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投资的主要方向是技术开发,也就是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以获得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提升跨国公司自身的国际竞争能力。 3.研发活动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和先进制造技术领域 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输出电子信息技术429项;成交额78.38亿元,占总数的76.87%。先进制造技术12项;成交额10.71亿元,占10.51%。 图1 2001-2006年在京跨国公司输出技术 由此看出,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的研发项目集中在电子信息和先进制造技术领域,主要从事科技前沿领域的研究与开发,如: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软件开发技术、新一代人机交互技术、新一代网络多媒体、新一代无线互联技术、半导体器件与工艺模拟技术、系统芯片的集成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4.技术秘密作为主要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成交技术秘密合同388项;成交额87.77亿元,占总数的86.08%。计算机软件165项;成交额12.63亿元,占12.39%。专利技术7项;成交额0.17亿元,占0.17%。 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为其总部研发项目,是以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技术保密,形成的技术成果归跨国公司所有,由跨国公司申请专利或版权。 5.重大技术合同成交额占九成,关联交易占据主导地位 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成交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重大技术合同64项;成交额94.83亿元,占总数的93.01%。其中,按成交额排名前20位的重大技术合同成交额83.85亿元,占总数的82.24%。从前20个技术项目排行榜中看出,全部都是关联交易,除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研发的一项5.88亿元项目外,其余都是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为其国外公司总部研发的项目。由此看出,绝大部分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的主要工作,是从事国外公司总部的重大研发任务。 6.平均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600万元以上,总部研发合同平均额超过6000万元 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共成交技术合同625项,成交额101.96亿元,平均合同额达1631.43万元,是全市技术合同平均额的15倍。其中,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为其总部研发合同平均额达6422.14万元,是全市的近60倍。 这充分体现了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的研发实力、规模和水平,同时反映出国外公司总部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惜高额投入,以获得技术上竞争优势。 三、问题与建议 1.加强对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的研究和服务,为政策和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通过对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研发机构的动因和研发战略目标,研发活动类型、投资发展动向和最新特点,科技资源状况,技术转移的现状和特点,与我国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模式,对我国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知识产权情况,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对我国科技战略安全和对我国经济及科技发展的影响和作用的研究与分析。提出对外商研发投资政策体系的优化和建设、利用外资研发资源促进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和意见,为政府制定政策和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2.鼓励国内机构同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交流与合作,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溢出效率 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是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必然和有效途径。我国的科技发展正在从跟踪模仿向自主创新转移,从研发单向技术向系统集成方向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强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合作与交流。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同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合作研究,促进北京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提高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际竞争能力和创新水平,实现技术溢出最大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先进技术,促进技术转移。 3.引导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与国内机构合作,共同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 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等措施和一些限制条件,引导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与国内研发机构和企业联合承担一些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提高我们研发能力,形成具有中国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立项政府部门。 4.建立吸引优秀人才的新机制,提升国内机构的创新能力 跨国公司及外商投资者在京设立研发机构,推动了人才争夺战的升级。人力资源的竞争日趋显现和激烈。因此,应建立吸引优秀人才的新机制,为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提供政策倾斜,适度增加研发费用,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人才,搭建一个发展自我、展示自我、施展个性和能力的平台,提升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5.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定促进国内研发机构专利生成与转移的政策与措施 从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情况分析看出,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北京的优秀人才,研发高端和前沿技术,有些甚至是5-10年后才投放市场的创新型产品。在京研发机构研发出的科技成果,绝大多数转移给国外公司总部,由其申报专利,知识产权全部归投资的国外公司总部所有。 跨国公司通过牢牢掌握知识产权,来占据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这一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6.研究制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跨国公司外部技术转移 北京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进行研发性投资,切实提高了政府利用经济手段吸纳外商研发性投资的能力。数据分析显示,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承担总部研发项目居多,占研发项目总数的80%以上,主要通过跨国公司内部技术转移或称跨国公司与其在京研发机构的关联交易。 对于跨国公司和国内机构的内部技术转移和关联交易问题应认真研究,并制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外部技术转移或根据所持股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7.重视吸引外国研发机构和大学到北京设立研发机构,同中国研发机构合作 通过营造、优化创新环境和政府出资等方式,吸引外国专业研发机构和外国大学到北京设立研发机构,同中国专业研发机构合作,使国内研发机构参与世界高端技术的研究,提高我们的研发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分享知识产权。 8.建立政府层面的国际技术转移管理机构,确保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安全 通过建立政府层面的国际技术转移管理机构,加强对外资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活动的统计分析和深入研究,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有效的依据;建立技术秘密审查制度,形成对核心技术转移的有效审查机制,防止对能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外溢。 中国高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北京科技人才密集的优势吸引跨国公司纷纷在京设立研发机构,有将北京建成全球的研发基地及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迹象,这一方面能够吸引外商在京投资,弥补我市科技经费的严重不足,吸引优秀的科技人才,培养国际水平的创新、管理人员;另一方面也对北京的企业和研发机构提出了严峻挑战和激烈的竞争。因此,我们必须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全方位做好服务,制定吸引外商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导向政策,让北京成为最具有吸引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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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国技术转移培训考察报告(四)
lgjszy 2011-8-15 14:28
赴美国技术转移培训考察报告(四) (接上篇) 五、培训考察的体会和启示 科研成果商业化问题,始终受到美国国会和政府极大关注。美国通过立法支持技术转移,鼓励科研成果商业化,并把它提升到能够影响整个国家竞争力的高度来认识。美国政府认为促进技术转移,就是推动和提升美国经济的发展,就是在进行技术创新。 通过这次在美国的技术转移培训考察,我们得到以下启示: 1. 科研成果商业化一定要依靠技术转移,而技术转移 要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发展经济、不断创新,是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政府始终努力工作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一定要建立完善的 , 并且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修订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 , 使技术转移有法可依。自美国国会 1980 年通过《拜·杜法案》以来,美国经过 20 多年的不断实践,通过、修正和调整了一系列支持技术转移的法律和法案,真正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其目的就是要通过立法,加强联邦政府及国家研发机构对技术转移的责任,去除制约技术转移的不合理障碍,通过加速国家资助的技术成果的转移,提升美国的经济竞争力。用法律来支持技术转移已经渗透到美国技术转移的各个层面。 在培训考察中,我们每到一处都能听到、见到和体会到,完善的法律体系的建立,对美国技术转移的贡献。 2 .科研成果商业化一定要面向市场、科学管理、抓大放小 美国的科研成果商业化过程,是以市场为导向的。 80 年代以来,美国政府的科技政策和措施,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直接对研究开发工作的支持,例如,政府对基础研究、国防高技术研究和空间研究的资助;政府对大学教育和科研工作的资助和培训科技人才;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等。第二类是政府通过放宽政策或制定新的法规条例,刺激私人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投资,为技术创新创造有利的大环境等。例如,政府的采购政策、贸易政策、知识产权的保护、税收政策、修改反垄断政策、促进技术转让的政策等。政府机构只对政府每年投资在大学和国家实验室以及其他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转移负责,并通过政府介入权形成威慑,推动政府投资产生的科研成果商业化。而对企业或其他机构的技术成果转移,只要不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利益,则完全按市场规律办事。 这种抓大放小的管理方式,提高了美国政府促进科研成果商业化的效率,并成功的通过市场机制,将国家和社会投资合理搭配到不同领域,不但用好了国家的研发投资,还调动了行业和企业等社会投资。这种现象,已经导致美国私企研发投资,高于国家投资的局面产生,这对美国的科研成果商业化是极大的贡献。 3 .明确的知识产权意识 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保护发明者的正当权益和积极性。在美国已经深入人心,这也是美国政府促进工业技术创新的一项重要政策。因为新技术的开发要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保护知识产权是对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强有力刺激。在技术转移过程中更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1987 年美国总统行政命令规定,在美国与外国的科技合作和国际贸易中,必须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并将其作为国际合作的先决条件。 由此可见,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在美国的技术转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美国科研成果商业化必须遵循的一条主要原则。 4 .独特的人才战略促进技术转移 美国政府始终认为,人才是技术转移的主要因素。人才转移必然带动技术转移,人才战略成为美国政府支持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基本战略 。 美国政府不惜一切代价,想方设法的吸引全球最有才华的青年人,参加美国的科学技术的行列。通过培养使用,使他们成为对未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影响人才。而这些人才,对美国的科技发展和技术转移所作的贡献是潜移默化的。 通过短短 21 天的培训考察,使我们对美国的技术转移和科技中介的状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美国的经验对于加强和推动北京地区技术转移及科技中介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赴美技术转移培训考察团 2005 年 11 月 13 日 (执笔: 丛 巍 审核:林 耕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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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国技术转移培训考察报告(三)
lgjszy 2011-8-15 14:24
赴美国技术转移培训考察报告(三) (接上篇) 三、美国科技中介公司的培训考察活动 就技术转移而言,美国的科技转让中介公司一直比较活跃。他们主要是面向市场,为企业作各种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使技术扩散到相关企业,并协助企业完成商业化进程。他们的工作包括:技术项目中介转化、技术项目中介入股、技术转移法律服务、投资咨询、科技人才服务、技术评估等等,有点象我国的投资顾问公司或小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这些机构对市场的判断非常敏锐,对技术项目的市场前景把握的比较准确,有些机构甚至成为了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大学和硅谷企业的咨询投资顾问,这些机构是依靠市场运作生存的,对自身所创造的经济价值通过入股、收费等方式来实现。 他们对技术市场的贡献在于对技术项目的价值发现,一项技术只有拥有知识产权和拥有专业秘密才有可能受到他们的关注,他们选择技术项目十分严格,筛选通过的几率甚至小于买六合彩。他们认为在美国 10000 个专利中只有 20 个具有商业化价值, 100 份商业计划书只有 2 份可以获得风险投资支持, 10 个获得风险投资支持的项目只有 1 个可以获得成功。这些机构主要作有商业化前景的应用技术项目,在人才、技术、咨询和资金运作方面具有优势,目前主要以以下四种类型存在,即投资顾问型、地产经营型、经济开发型和虚拟孵化型。科技转让中介公司已成为美国除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和国家实验室之外的从事技术转移的主要力量。 四、美国惠普公司 (HP) 的考察活动 惠普公司总部坐落于美国旧金山硅谷科技园,是世界最大的计算机跨国公司之一。该公司制造的产品广泛用于工业、商业、工程、科学、教育和家庭等领域。惠普公司在美国许多城市以及在欧州、亚太地区、拉本美州和加拿大都设有分部。该公司现有员工 15 万人,其中销售人员 1 万人,服务人员 6 万人,在 178 个国家有业务,通过设在这些国家的大约数百个销售和支持办事处以及经销商,并通过转卖商和零售商出售其产品和服务。该公司年度营业额为 850-860 亿美元,其中中国营业额 20 亿美元。惠普公司在中国生产并销往全球的产品营业额达 200 亿美元。 惠普公司非常重视科技开发和产品创新 , 也非常注意技术转移 . 公司全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额的 4% 接近 40 亿美元。公司拥有各项专利 2.5 万项,去年获得新专利 0.17 万项。充分显示了惠普公司核心实验室的科研水准,核心实验室就是要为公司钻研核心技术,实现公司技术与产品的创新,要用科技实力保证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处于领先水平,使它们在变化中动态成长不断进步。 惠普公司非常重视技术标准的制定 . 抢先制定技术标准成为他们技术领先战略的具体体现,他们认为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应用是重要的技术转移,其重要性和战略意义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专利保护。针对在技术转移中出现的专利钓鱼问题,主要由公司的法律部门和公司外的法律机构通过司法手段加以解决。惠普公司为各专业公司配比相当多的资金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作为跨国企业惠普公司几乎天天都在进行技术转移,但一般这样的技术转移多在公司内部进行,这主要是由技术国界受到限制造成的,这也与美国通过立法保护其先进技术不被外泄,始终保持美国技术对全球领先优势的战略有直接关系。 惠普公司的考察 , 启示我们在关注跨国公司的技术转移时,一定要注意技术国界问题和技术标准问题。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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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国技术转移培训考察报告(二)
lgjszy 2011-8-15 14:18
赴美国技术转移培训考察报告(二)
赴美国技术转移培训考察报告(二) (接上篇) 二、美国商务 部技术政策办公室的考察活动 达摩克利斯之剑 美国商务部技术政策办公室 ( TA/OTP ) 是美国联邦政府技术转移政策的执行机构。其主要是通过促进科技发展、提供政策和支持技术转移来推动美国经济持续发展。其工作目标是关注大学和联邦实验室的技术转移,执行《拜·杜法案》赋予的各项职能,促进大学、联邦实验室与企业的合作。技术政策办公室只管理和推进转化大学和联邦实验室中政府投资的项目,对非政府投资的项目不予干涉。 TA/OTP 主任指出,技术转移是一个中间环节。这个环节是促进和刺激企业界应用研发成果,使研发过程商品化和商品过程商业化。在这个方面,美国技术政策办公室已经积累了 25 年经验。 TA/OTP 主任指出,《拜·杜法案》等一系列促进美国技术转移法案的实施,是半个世纪促进美国技术进步的最重要法律,美国政府依据这些法律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达到了鼓励创新,公平配置资源,提高产业整体的竞争力,增加社会效益的目的。如:《拜·杜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出资的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可归研发执行单位,但该研发执行单位有义务向政府报告,大学、小型企业和非盈利组织可选择拥有发明权,政府保留非专有、不得转让、可撤消及不必支付专利使用费的使用权。 TA/OTP 主任指出,美国政府强调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承担单位所有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技术成果的利用和扩散,而不是为了某个单位的利益。因此政府在赋予承担单位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同时,也同时赋予承担单位技术转移的责任。并通过政府拥有介入权形成对承担单位技术转移的威慑、激励和监管。 TA/OTP 主任指出,自 1980 年以来,《拜·杜法案》规定的“政府介入权”条款,在全美国没有被实施一例。 但是,这一条款必须保留,它是悬在大学、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迫使将政府资助的科技成果,在合理期限内,转移给地方政府和企业。 美国通过立法授权商务部成为《拜·杜法案》、《史蒂文森·威特勒技术创新法》等法律的实施监督机构,构筑了完善的技术转移国家体系,强化了技术转移机制,明确了政府部门和代理机构在技术转移中的职责,使技术转移法制化、制度化。同时美国政府还依据法律建立了国家信息中心,拓展技术信息平台,疏通技术转移通道,力促产学研的结合,坚持技术转移本国企业优先原则,制定了技术转移提成办法,设立国家技术奖,重奖有功科技人员。 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对提升美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起到了十分巨大的作用,对我国国家和地方的科技管理部门作好技术市场工作,推动技术转移具有多方面的指导意义。 达摩克利斯之剑典故出处 达摩克利斯之剑对应的英文是 The Sword of Damocles ,用来表示时刻存在的危险。源自古希腊传说:迪奥尼修斯国王请他的大臣达摩克利斯赴宴,命其坐在用一根马鬃悬挂的一把寒光闪闪的利剑下,由此而产生的这个外国成语,意指令人处于一种危机状态, “ 临绝地而不衰 ” 。或者随时有危机意识,心中敲起警钟等。   此典出于 古希腊 的一个历史故事:公元前四世纪 西西里 东部的叙拉古王迪奥尼修斯(公元前 430 - 367 年)打击了贵族势力,建立了 雅典 式的民主政权,但遭到了 贵族 的不满和反对,这使他感到虽然权力很大,但地位却不可靠。有一次他向宠臣达摩克利斯谈了这个问题,并且用形象的办法向他表明自己的看法。他为了满足一下宠臣达摩克利斯的贪欲,把宫殿交托给他,并赋予他有完全的权力来实现自己的任何欲望。 这个追求虚荣、热衷势利的达摩克利斯在大庆宴会时,抬头看到在自己的坐位上方天花板下,沉甸甸地倒悬着一把锋利的长剑,剑柄只有一根马鬃系着,眼看就要掉在头上,吓得他离席而逃。这时迪奥尼修斯王便走出来说道: “ (达摩克利斯头上)这把利剑就是每分钟都在威胁国王的危险象征,至于国王的幸福和安乐,只不过是外表的现象而已 ” 。引申为做坏事的人随时都有可能受到惩罚。因此,人们用 “ 达摩克利斯之剑 ” 借比安逸祥和背后所存在的杀机和危险,告诫人们要经常反思潜在的风险并化解之。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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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国技术转移培训考察报告(一)
lgjszy 2011-8-15 14:16
赴美国技术转移培训考察报告(一) (林 耕 丛 巍 张 平, 2005 年 11 月 13 日) 为了学习美国技术转移及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理论、做法和经验,提升北京地区技术转移及科技中介服务的总体水平,完善首都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组成由主任林耕带队一行 20 人的赴美技术转移及中介培训考察团,于 2005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29 日,到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硅谷高新技术企业和相关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培训学习和考察交流。按照计划圆满的完成了培训考察任务,现将培训学习考察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美国大学技术转移及科技中介工作培训考察 美国在上个世纪 80 年代初期通过了《拜·杜法案》。 由此,开始了有法律作为支撑的技术转移,促使了美国经济和科技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美国的成功,引起了包括我国政府在内的许多国家政府的重视,加强技术转移及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各级政府科技工作的重点之一。促进技术转移、建设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打造科技条件平台、营造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氛围,一直是北京市科委的重点工作目标。 美国大学是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是直接推动美国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之一,也是创造象硅谷这样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区的始作俑者。大学和国家实验室一直在充当美国技术转移的领头羊。为此,我们参加了加州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和南加州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的技术转移培训,有针对性的了解和学习美国大学的技术转移。 (一)在加州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培训 加州大学是美国最大的公立大学 。其共有 10 个分校、三个国家实验室和 600 个实验中心,在全校 12 万员工中有 2.7 万名科技人员,美国联邦和州政府每年向加州大学投入资金大约 8.5 亿美元。加州大学的 10 个分校各具特色,其中多所为美国顶尖大学,包括伯克利加州大学、戴维斯加州大学、尔湾加州大学、洛杉矶加州大学、默西迪加州大学、河畔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加州大学、旧金山加州大学、圣巴巴加州大学和圣克鲁斯加州大学。加州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就设在著名的伯克利加州大学。 因为加州大学的公立性,决定了加州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是一个公益部门 。它在组织结构上,是通过在 10 个分校设立相应的技术转让分支机构来控制管理加大的科研成果。加州大学所产生的科研成果,都会及时报送到这 10 个科技转让分支机构和总部。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区别在于,总部所做的工作更多的偏重于法律和经济方面,同时还要和政府相关部门打交道,主要包括申请法律保护、科技商务经营和金融方面的工作。这种技术转移的模式,已经在加州大学运行了 20 年。仅 2004 年,加州大学就发布了 1196 个新科研成果报告,在已申请的 6600 项专利中,有 1000 项已经开始产生效益,共产生技术转移收入 9300 万美元。虽然 9300 万美元看起来数字很大,但与政府和其他部门所给予的促进科研成果转移的资金相比仍是一个小数字。因此,加州大学作技术转移主要是为了公共和公众利益,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为本校科技转化服务的。 加州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没有管理基金 。员工只有工资没有奖金,办公室的费用由各个分校来分担,哪个分校享受的服务多,其承担的费用也就多。在加州大学任何一个教学员工和学生进行技术研究只要利用了大学的信息和公共的条件都要向加州大学科技转让办公室及其分支机构报告,他们的研究成果归加州大学所有,加州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及其分支机构会派专人与他们交流,从法律和专利保护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以发现科研成果的商业和经济特点,如果确认可行即由加州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通过其自己的渠道,运用法律的手段签定相关和约进行技术转移。针对转移技术成果产生的效益,由加州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和加州大学的科技成果开发者按照加州大学本校规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保证加州大学的科技开发人员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取技术成果转移的收入。 保护加州大学技术成果的合法权利 。对于违反加州大学技术转移出现的问题,由加州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加州大学技术成果转让的经验和方法,值得我国大学技术转移组织学习和借鉴。 (二)在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 OTL )的培训 斯坦福大学有上百年的历史 。它现在有 7 个学院,和有 “ 高科技圣地 ” 之称的硅谷为邻,地理环境得天独厚,被称之为 “ 西部哈佛 ” 。斯坦福大学开明的校风,融合了西部文化和高科技的精髓,培育了不少顶尖级的科学家、企业家和学术界名人,在科研和学术领域双双取得骄人的成绩。与其他私立大学相比,斯坦福大学的过人之处在于,它与工商业界和各政府部门有着密切的关系,使它在天时、地利、人和方面取得优势,而跻身世界名牌大学的行列。尤其是,斯坦福大学对硅谷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崛起,对美国经济做出的贡献,影响深远。 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电讯业的衰退,硅谷的经济首当其冲 。斯坦福大学的许多和工业界挂钩的项目也深受影响。但有远见的斯坦福大学早已经做好准备,设定了长远路线,从多方面着手,以培育更多的赋有创新精神的新经济领域专才,充分显示了斯坦福大学的知识分子,在逆境中高速应变求存的能力。 斯坦福大学的技术转移也独具特色 。为促进斯坦福大学的技术转移,斯坦福大学于 1969 年成立了技术许可办公室 ( OTL ) 。该办公室目前年收入 4000 万美元,每年的预算支出 250 万美元,收入远大于支出。该办公室的作业方式,有点象风险创业投资。斯坦福大学的作法,就是鼓励大学中的 40 个系与企业合作,每家合作的企业每年向合作的系交纳 1 — 2 万美元的赠款,这样合作企业可以优先获得人才和科技成果信息。技术许可办公室则通过对大学科技成果实施专利保护战略,保护和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 1980 年《拜·杜法案》的实施,推进了斯坦福大学的技术转移。因为《拜·杜法案》明确了科技成果在权属方面所面临的,大学的权益与国家权益之间的关系,调动了大学科技开发和成果扩散的积极性,使斯坦福大学使用国家经费更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目前,该校每年科研经费是 8.2 亿美元,其中 85% 的科研经费来自政府投资, 7 — 8% 来自于业界投资,剩下的部分来自于校友和社会赠款。 政府资助项目的技术转移成为技术许可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 。技术许可办公室在进行技术转移时,首先要明确科技成果的权属是否属于学校,然后再进入工作程序,讨论是否接受项目、是否决定投资并注册专利或版权,同时还要进行评估,论证授权的可能性和市场寿命。这些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技术转移过程。斯坦福大学的技术转移,主要是通过学校的知名度和在业界的影响以及向老客户推介来完成的。完成的收入,部分交回学校科研办公室,以作为鼓励新人进行科研开发用,其余的部分 1/3 奖给发明人, 1/3 返还系里, 1/3 交给学院。这种鼓励机制,对斯坦福大学的技术转移贡献巨大。为防止学校在科研开发和转移过程中受到损失,技术转移办公室委托了专门的法律部门从事法律保障工作,力争保障技术转移在法律上万无一失。 另外,由于硅谷的诞生和发展与斯坦福大学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硅谷企业成为了吸纳斯坦福大学技术和人才的主要客户,这也是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斯坦福大学正是通过这种方式,通过技术转移带动人才输出,进而通过人才加强与母体大学的合作。寻求母校的技术支持,进一步引进母校科研成果,实现企业、母校和人才多赢,不断螺旋进步的技术转移方式,取得技术转移的巨大成功。这种操作方式和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三)在南加州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的培训 南加州大学创建于 1880 年。其是位于美国加州洛杉矶市的一所国际化的知名综合性私立大学 。学校拥有文学、艺术、理学院和会计学院、建筑学院、商学院、电影学院、传播学院、牙科学院、教育学院、理工学院、精细艺术学院、老年艺术学院、法律学院、医学院、音乐学院、药学院、政策规划发展学院、社会工作学院、戏剧学院,科系齐全,各具特色。其中商学院、电影、传播、建筑、医学及理工学院等科系在美国大学中相当知名 , 该校在工程物理和生命科学两个领域取得的的成就更是世界闻名。在南加州大学的教授群中,有 20 位美国国家科学院和医学研究院院士, 26 位美国国家工程院院士和 18 名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其中化学系教授 George A. Olah 于 1994 年独享诺贝尔化学奖奖金。 近年来,南加州大学积极将学校资源与周边区域共享 。其成功地带动了区域的进步与发展,被时代杂志评选为全美最热门的大学之一。南加州大学也是获得联邦政府研发经费最多的十所美国私立大学之一,并且是美国大学联盟成员选出的四所私立科研大学中西部唯一的一所学校。在 21 世纪初的五年筹款计划中,南加州大学更是筹得 28 亿美元的捐款,创造了过去由哈佛大学保持的新纪录,其中包括 4 个超过亿元的单项捐款。这些大笔资金,对于南加州大学学科的发展起了非常好地推动作用。但是和加州最为著名的研究学府斯坦福、伯克利和加州理工等学校来比,南加州大学与他们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过去几年,南加州大学每年的科研预算一直保持在 4 亿美元,其中的 2000 万美元来自于企业资助。 南加州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就设在了它的医学院。技术许可办公室负责整个学校的科研成果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化工作,同时还承担着与洛杉矶市的全方位技术合作的职能。技术许可办公室转让的技术包括独有和非独有技术,工程物理和生命科学两个领域的技术是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化工作的重点,每年南加州大学各分校产生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130 项左右,这些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南加州大学,因此要由学校决定是否进行专利、版权等保护,是否给予资金支持推进其商业化进程。技术许可办公室每年花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资金约 1000 万美元,还要支出市场调研和商业价值评估费,但所有这些活动都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考虑,科研成果的市场推广立足于与南加州大学合作的业界、企业和互联网。南加州大学每年的技术转让可为大学创利 300 — 500 万美元,收入不是很多。 南加州大学与洛杉矶市负责技术转让的机构 larta 的合作关系有独到之处 。 larta 原来由州政府创办,现成为非政府的盈利机构。它的合作对象是政府部门和研发机构,南加州大学是其最重要的合作伙伴。洛杉矶市政府机构以 larta 为主要合作公司, larta 主要承担政府的技术转移促进工作,进行企业引入技术的商业化培训,嫁接美国技术转移组织和国外联系的桥梁,帮助政府将国外高技术产品和资金引入美国,协助政府制定技术转移策略,并作好洛杉矶地区的技术市场服务管理工作。这些工作,多半由 larta 交由南加州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实施。与 larta 的这种合作,对南加州大学技术转移的促进作用越来越大。我们相信通过这种合作,未来南加州大学的技术转移,尤其是在区域和国际上的技术转移合作前景十分光明。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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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傅正华、林耕:建设北京创新型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构想
tangminqian 2011-8-12 18:27
林耕—技术转移博客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73911do=blogid=474051 建设北京创新型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构想 傅正华、林耕 【作者单位】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北京 ; 【关键词】 技术创新 ; 技术转移 ; 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 【摘要】 创新型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在推动产业集群的建立和发展 , 提升区域技术创新能力 , 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而北京技术转移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挑战 , 只有建设创新型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才能解决这些困难 , 迎接挑战。 近年来 , 技术转移在我国已由理论上的研讨 , 迅速转为政府政策层面的决策和大学、研究机构、企业、中介机构等广泛参与的行动。但技术转移在我国刚刚起步 , 技术转移服务体系还不完全 , 研讨如何建立创新型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创新型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地位和作用 1) 推动区域产业集群的建立和发展。 在全球化区域经济的成长中 , 某一地区要想获得竞争优势 , 不能单纯依靠本地区的全球化大企业 , 更重要的是依靠那些根植于本土的中小企业集群 , 因此 , 扶植地方产业集群是提高国家竞争力以应对全球化技术挑战的一项重要措施。创新型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建立就有助于推动区域产业集群的建立和发展。 产业集群 , 尤其是高科技产业集群的产生和发展同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 第一 , 促成高科技产业集群形成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当地具备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 第二 , 促成高科技产业集群形成的第二个主要因素是研究机构、创业者、风险投资以及专业机构之间的密切协作的工作网络 。 第三 , 拥有教育程度高而训练有素的科技人才队伍 , 尤其是移民人才。 第四 , 大量 " 支柱型 " 公司的存在 , 以及这些公司带动、领导和支持的技术 " 蔓延 " 、 " 剥离 " 和 " 并购 " 等。 第五 , 风险投资和其他专业服务 ( 如会计师、律师和猎头公司等 ) 的集中 。 第六 , 社会和政府对新产业的支持 , 包括较低的经营成本 , 相关的鼓励政策 , 促进生活水平的提高等。 上述几个因素 , 均与技术转移及其技术转移服务相关 : 一流的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存在 , 研究机构、创业者、风险投资以及专业机构之间的密切协作的工作网络 , 社会和政府对新产业的支持等 , 其本质是政产学研的密切结合 , 而政产学研结合本身就是技术转移的一个重要模式和途径 ; 移民人才 , 其本质上是人员的流动 , 人员流动是当今技术转移的又一重要途径 ; 技术 " 蔓延 " 、 " 剥离 " 和 " 并购 " 从根本上讲则是技术转移的新形式 ; 风险投资和其他专业服务本 身就是创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2 )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区域创新能力是指一个地区将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 的能力。对区域创新能力的评价 , 有学者给出了 7 项评价指标 : 创新意识、知识创新能力、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技术转移能力、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科技创新环境和科技创新绩效。这 7 项指标的提升 , 从某种意义上讲 , 都有赖于技术转移及其创新型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建立 , 尤其是对于那些企业创新能力低 , 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国家和地区。 首先 , 后发优势源于技术转移 。后发优势理论认为 , 后起国家或地区由于可以直接吸收和引进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技术 , 其技术成本要比最初开发的国家低得多 : 技术发明投入大、风险高 , 研究表明 , 95 % 的研发项目没有产生任何结果 , 只有 5% 的项目最后成为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 , 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技术模仿、引进来获得技术创新 , 而购买的成本大约相当新技术发明成本的 1/3 ; 同时 , 在同样的资金资源、技术成本条件下 , 还具有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只要在国家的保护下达到规模经济阶段 , 就可能发展起新的优势产业 , 从而在其传统的资本或技术密集的分工领域内 , 追赶或超越先进的国家或地区。由此可见 , 利用后发优势 , 赶超先进国家 , 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前提是技术转移。也就是说 , 正是基于前期的技术转移 , 才能形成创新能力的积累 , 提升区域整体技术创新能力。 其次 , 只有依赖技术转移 , 才能实现技术上的跨越 。技术跨越是指集成自主创新成果和国外先进技术 , 从而超越技术发展的某些阶段 , 来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 , 进而形成优势产业 , 提高自身国际竞争力的过程 。 技术跨越依赖于技术转移。跨越不是凭空产生的 , 它是在对前期引进的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的基础上 , 自主创新 , 并将自主创新成果和国外先进技术集成在一起才能完成的一个过程 。 有学者将上述 7 项指标简化后给出了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排名表 ( 见表 1) , 虽然北京的知识创造能的能力力鹤立鸡群 , 但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方面则居上海、广东、江苏之后 , 仅比山东稍高 , 没有表现出强劲的创新能力。广东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已超过上海 , 居全国第一 , 形成这种局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技术转移。广东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 , 从海外吸引了大量的外国直接投资 , 并由此引进了大量海外先进技术 , 从而促进了广东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由此可见 , 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对外开放、吸引外资以及富有活力的技术转移。 3) 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根据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的排名 , 我国企业获得大学和科研机构技术的机会与能力在所评国家中一直排在最后几名 , 要把一项核心技术变成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产品 , 除了科研单位自己去实现产业化外 , 似乎找不到其他的技术转移途径。这种状况妨碍了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 建立区域创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 有助于提高企业获得大学和科研院所技术的能力 , 增加获得外部技术的机会 , 这样一来 , 企业在与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中 , 创新能力会不断增强 , 并且会逐渐成为技术创新的引导力量 , 促使由大学和科研机构主导的技术创新转向由企业、由市场主导的技术创新 , 由学者主导的技术创新转向由企业家主导的技术创新。例如吉利汽车公司 , 正是在技术转移过程中自主创新能力得到迅速提高。真正的技术转移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捷径 , 也是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保证 。 2 北京技术转移面临的严重挑战 北京地区技术转移工作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和挑战 ,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 投入 - 产出效益低。 北京地区和市属高校每年投入的科研经费高达 40 多亿元 , 而技术转让合同额则不到 6 亿元 ; 北京市属企事业单位年投入的科研经费高达 299652 万元 , 技术转让合同额则为 56799 万元 , 这里面除去自我转化的部分以及不适宜转化的基础研究部分外 , 其投入 - 产出的差额依然十分巨大 , 仍有相当多的科技成果未能实现转化。 2) 产学研合作机制不健全 , 合作未能充分展开。 产学研合作的真谛是大学与工业界、研究院所与工业界的互动 , 是实现技术转移的一个重要途径 , 产学研合作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北京有全国一流的大学和科研院所 , 应该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 但是北京的企业却 " 守着金饭碗要饭吃 " 有利于科技成果更快更好地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有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据对中关村 811 家企业的一项调查 , 经常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的企业仅有 206 家 , 只占 26 %, 而从未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的企业高达 316 家 , 占近 40 % 。这表明 , 中关村企业在创新活动方面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还非常缺乏 , 以企业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另有一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 :2004 年 , 北京地区科研机构共承担 14314 项科技项目 , 与企业 ( 包括外商独资企业 ) 合作的仅有 507 项 , 占 3.54% ; 高等院校共承担 27753 项科技项目 , 与企业合作的有 2816 项 , 占 10.15 %; 转制科研机构共承担 3462 项科技项目 , 与企业合作的有 594 项 , 占 17.16% 。 3) 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没有根本提高。 大学和科研院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大多停留于实验室水平 , 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20 年来没有出现根本的提高。研发活动相对封闭 , 科技产出自我循环的现象还大量存在。有利于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 4) 外省市采用强有力措施引进北京技术。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 全国各省市已将北京作为重要的技术源 , 近几年纷纷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强有力的措施 , 包括提前介入研究过程 , 邀请北京专家考察等 , 从北京引进技术和人才 , 对北京市各级政府和企业产生了巨大压力 。 东南某省发改委副主任亲自兼任驻京办事处主任 , 主要任务就是在北京组织引进项目、引进人才。 长三角某省的主要城市则在北京某著名高校设立产学研合作办公室 , 提前介入课题研究过程 , 从北京 " 抢 " 项目。很多经济发达省份以政府的名义 , 出面组织在北京从事技术引进工作 , 并使寻找项目的工作由科委转向了发改委。这就使得北京市各级政府和企业在引进北京技术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 , " 近水楼台先得月 " 的优势正在逐渐丧失。如果北京市各级政府不采取强有力措施 , 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北京技术的吸引力度 , 势必加快有市场前景的技术外流的速度。 3 建设区域创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构想 1) 确立、实施北京技术转移战略。 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 , 技术转移已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促进技术转移来催化科技创新 , 发展高技术产业 ,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 加速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 , 正在成为我国经济的大势和主流之一。技术转移可以成为不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和企业、政府都参与的发展战略 , 因此 , 在大力倡导自主创新的同时 , 重视和促进技术转移 , 确立北京技术转移战略 , 对于建设创新型城市、全面提升北京的城市竞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①确立技术转移战略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有力保障。 城市竞争力主要是由技术创新的速率来决定的 。 也就是说 , 城市竞争力的最关键的因素是科技竞争力 , 而科技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技术创新。技术创新的速率 , 不仅来自于 RD 投入的总额及其所产生的技术 , 同时还来自于科学技术资源在能力上的汇集、共享以及转移。通过技术转移可以使企业的平均收益达到 55 % 。因此 , 要提升城市竞争力 , 建设创新型城市 , 提高城市的技术创新能力、知识创新能力 , 就必须确立技术转移战略。这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有力保障。 ②确立技术转移战略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客观需要 。 北京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中指出 , 要 "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 , " 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而确立技术转移战略则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客观需要。技术转移 , 就是通过各类主体的协作联动 , 促进市场对科技成果资源的 配 置更趋合理 , 缓解产业技术储备不足而大量科技成果又积压在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局面 , 形成市场对新技术成果的旺盛需求 , 解决企业发展和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并通过产学研合作 , 促进企业在对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向自主技术创新迈进。 ③确立技术转移战略是进行技术集成 , 促进技术创新的需要 。 只有在多种技术的集成基础上才能形成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单项技术往往因为缺乏与其它相关技术的衔接 , 很难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新兴产业 , 或因缺乏其他技术的配套而无法推广应用。这也是我国许多技术和成果无法实现其应有的价值的重要原因。由于技术集成的特殊性 , 需要打破原有的体制、信息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局限 , 集合相关技术研发机构、科技中介和企业的力量 , 才能有效形成以产品和产业为中心的多种技术集成。确立技术转移战略 , 将有力地促进各类创新主体的联合和资源的集成 , 促进技术创新。 ④确立技术转移战略是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健全的客观需要 。 在各创新型国家 , 服务贸易非常发达 , 科技中介服务尤其发达 , 并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 但北京地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 , 服务体系尚不健全 , 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功能不完善 , 人才匮乏、素质不高 , 由此导致服务能力有限 , 机构间缺乏职能的有机衔接 , 力量分散 , 未能形成系统化、全功能的市场化服务链。确立技术转移战略就能通过资源共享、能力互补、利益均沾 , 将北京地区优秀的中介机构组织起来 , 发挥其各自的优势及聚合的力量 , 以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为方向 , 使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尽快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从而培植一批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大型名牌科技中介机构 , 通过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在产学研及社会各界树立科技中介队伍的良好形象。 2) 整合北京技术转移服务资源 , 提高技术转移效率。 北京技术转移服务资源分别隶属几个不同系统 ( 中国科学院、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地方科技部门、地方经济部门、地方教育部门等 ) , 即使是同一系统内部 , 不同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之间也缺乏沟通和协作 , 往往是各自为政、独守一摊、苦心经营 , 技术转移效率低下 , 并且很难做成大项目。尽管近年来这种状况已有明显改善 , 如中科院与中关村管委会合作建设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与中科院院地合作局、中科院北京分院共同建设 " 北京工业技术支撑与产业促进平台 " ,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与北京市教委联合建设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等 , 但技术转移服务资源分散、效率低下的状况却未从根本上好转。 因此 , 北京技术转移要想获得更快、更大的发展 , 就要整合中央和地方的技术转移服务资源 , 通过技术转移服务联盟将各级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联系起来 , 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 实现优势互补、业务互补、人员互补 , 进行技术集成和二次开发 , 提高技术转移效率。 一方面 , 要通过立法 , 在重点高等院校以及科研院所内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 , 专司技术转移之职 , 为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转移负责 , 当然也可为其它渠道资助的项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转移负责。 另一方面 , 要建立起各技术转移办公室之间的联盟 , 即技术转移服务联盟。该联盟自愿组成战略伙伴 , 在自愿互利、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原则基础上 , 依靠网络信息化的支撑 , 围绕技术转移、技术融投资两条技术交易路径 , 以全新的运作方式、群体化的优质服务为各类技术交易主体提供全方位、深层次、个性化的专业服务 , 从而形成集团化的服务模式 , 充分发挥强强联合 , 优势互补的集团力量 , 以信誉、能力、网络、政府与政策支撑为基础 , 通过多功能的优质服务提升联盟内各合作伙伴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 , 达到成员之间共同发展、技术转移服务联盟迅速成长 , 促进北京技术转移繁荣兴旺。 同时 , 也可借鉴中关村组织 " 虚拟研究院 " 的做法。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拟以中关村开放式实验室为基础 , 结合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技术转移服务中介机构 , 包括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孵化器、技术交易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层面上搭建虚拟研究院 , 作为促进技术转移的公共平台 , 为企业寻求科技资源支持设立窗口 , 提供协调服务 , 促进合作交流和技术转移活动。北京市也可在全市范围内 , 组建类似机构 , 搭建促进技术转移的公共平台 , 提供协调服务 , 促进技术转移各主体的合作与交流 , 促进技术转移活动。 3) 促进技术转移主体的互动和紧密联系 。 技术转移主体的互动和紧密联系是技术转移成功的重要保证。如前所述 , 尽管北京在探索政产学研合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 取得了一些成绩 , 但政产学研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 以企业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政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政产学研结合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在推动技术创新、技术转移方面有着十分巨大的作用 。 政产学研合作有着多种多样的方式 : 其一 , 接受企业委托 , 进行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 。 在这种合作方式中 , 企业的需求占据主导地位 , 而企业需求的往往是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或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 并愿意投入开发资金与高校共享成果 , 共担风险 , 高校具有人才和技术开发优势 , 双方优势互补 , 既可为企业发展竞争增加技术储备 , 同时可弥补高校科研与开发经费的不足 , 增强高校科研与开发的后劲 , 促进高校科研良性循环。 其二 , 成果转让及其产业化合作。 即学校通过成果转让的形式与企业共同合作将研究成果产业化 , 为企业创造了经济效益也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并且已有不少企业已经提前介入 , 他们长期与课题组保持联系 , 时刻关注研究动态 , 一旦小试研究成果有价值 , 就立即进入实质性合作阶段。 其三 , 课题组与企业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 。 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课题组通过多年的项目成功合作 , 寻求更加高效和稳定的合作模式。成立联合研发中心 ( 联合实验室 ) , 就是校企紧密合作的主要形式之一。北京云集了几十所知名高等院校和中科院的研究院所 , 其毕业生和走向市场的科研人员遍布中关村的每一个角落 , 编织了密切的人脉关系网络 , 这是一笔十分宝贵的财富 , 应该充分利用这一人脉关系网 , 全面推进政产学研结合 ,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各种方式与大学和科研院所合作 , 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 促进技术交易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尤其是要促进企业早期介入大学和研究院所的研究过程 , 促使大学和科研机构应用型科研项目的选择方式由科学家和技术专家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 4) 鼓励风险投资 , 跨过技术发展的 " 死亡之谷 " 和 " 达尔文之海 " 。 " 死亡之谷 " 是 Vern Ehlers 议员用来形容从发现、发明到转化商业应用之间的鸿沟的 , 他认为无数的技术就沉淀在这里 , 从而成为技术发展的 " 死亡之谷 " 。真正幸运地被从 " 死亡之谷 " 里打捞出来的技术则极少极少。哈佛大学的 Lewis M.Branscomb 教授则在《直面技术风险》中用 " 达尔文之海 " 描述的从研究、取得发明到创立与建立新企业之间的技术风险和商业风险 , 他认为 , 这 " 是一个商业和技术观念的生死之海 , 大鱼和小鱼在其中较量 , 有创造力的、敏捷的和坚韧的才得以生存下来 。 这表明 , 企业技术创新面临巨大的风险 , 既包括技术风险 , 也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政策风险 ,特 别是技术的市场风险、技术开发风险、产品开发风险、技术替代风险和技术流失风险等 , 高技术企业的这些风险 , 是多数企业难以预测和承受的 , 它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技术创新。 对于跨越 " 死亡之谷 " , 和 " 达尔文之海 " ,市场经 济国家大都有完善的风险防范和投资机制 。 但是 , 在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防范上 , 我国实际至今仍没有予以足够重视 , 政府既没有建立一套相应的防范机制 , 也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投资体系。我国的风险投资刚刚起步 , 投资能力较小 , 大部分资金需要来自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我国风险投资资金匮乏 , 专业银行一般不愿意进行风险投资 , 而各类企业与有关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已发展到 200 余家 , 融资能力已达到 40 亿元 , 但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经费一般还得自筹 , 来自风险投资的仅有 3% 左右。这就造成了企业在许多情况下宁可引进国外技术而不敢进行技术风险投资的局面 。 因此 , 应该鼓励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 , 采取特殊的政策 , 包括风险资金的进入、退出机制等 , 引导风险投资机构的健康发展。 5) 搭建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平台 。 为加快技术转移 , 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 必须搭建成熟可靠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 这是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包括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技术集成服务平台、技术中介集成服务平台、信息集成服务平台以及国际交流服务平台等。 ①技术交易服务平台 。 应整合北京地区技术市场信息网络资源 , 研究开发统一的技术市场信息传递规则与标准 , 建立技术交易信息发布制度和交易资源、信息共享制度 , 创造技术市场主体平等获得信息和平等竞争的条件 , 借助现代信息手段和丰富的技术资源 , 开展跨地域、跨国界的技术传播与在线服务 , 有 效降低技术交易成本,提升技术市场信息网络的整体服务功能和水平。 ②技术集成服务平台。 要利用北京丰富的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构建技术集成服务平台,建立公共中试基地,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国内外最新技术汇集、专家咨询研讨、技术成果和产品展示、创业投资咨询等系列服务。 ③技术中介集成服务平台。 中关村地区集聚着一大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在技术中介服务方面累积了丰富的经验。要有意识地将这些技术中介机构组织起来,形成技术转移联合体或技术转移联盟,打造一批名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技术供方网络与技术需方网络紧密结合,在实践中形成具有多样性特色的服务功能,为技术转移服务。 ④国际交流服务平台。 要建立国际技术转移窗口。积极主动地参加国际技术转移和贸易,加强与国际上知名的技术转移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技术贸易制度、技术商品准入、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更加合理地利用国际规则,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中的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努力消除世界上各种技术壁垒对我国在国际技术转移、技术产品贸易中的不利因素,创造我国科技型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利条件。也就是说,要从理念的引进入手,到与国外机构的合作,加强信息沟通,注重实效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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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转移服务业尚存五大问题
热度 3 lgjszy 2011-8-11 12:21
北京技术转移服务业尚存五大问题 施昌奎 林 耕 傅正华 ( 本文全文发表于《 投资北京》 , 2007年第4期总,重新刊登略做修改 ) 【作者中文名】 施昌奎 ; 林耕 ; 傅正华 ; 【作者单位】 北京社会科学院管理所副研究员 ;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主任 ;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教授 【文献出处】 投资北京 , Invest Beijing, 2007 年第 4 期总第 190 期 【英文篇名】 Beijing's Technique Transformation Service Still Exist Five Problems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http://ckrd.cnki.net/GRID20/detail.aspx?QueryID=68CurRec=6 【摘要】 技术转移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 在全面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技术转移服务业是各类创新主体的黏接剂和创新活动的催化剂 , 它在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 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建设创新型城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技术转移服务日显重要 技术转移服务业主要是指那些直接为技术转移 ( 技术交易 ) 提供场所、技术经纪、技术产权交易、技术信息、技术评估、技术论证等服务的行业。技术转移服务业由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组织所构成,这些机构或组织既包括那些为技术转移主体提供技术集成与经营服务、技术经纪服务、技术投融资服务、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技术信息服务、技术评估和论证,或自身购买技术后进行二次开发、集成、再创新,然后将技术转移出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也包括提供上述服务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附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各类技术转移服务组织。 在经济全球化科技全球化的浪潮中,技术转移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欧洲技术转移和创新协会( TII )前主席、英国北部地区技术转移中心( RTC )执行董事 Gordon Ollivere 先生在 2006 上海国际技术转移论坛发表演讲时指出: “ 技术转移是一种必须,而不是一种选择 ” ,也就是说,在当今世界,为了创新,为了改变我们越来越恶化的生存状态,除了技术转移,我们别无选择!以几家大的跨国公司为例, IBM 公司每年的技术转让收入高达 11 亿美元,朗讯公司 5 亿美元, PHILIPS 公司 4 亿美元;微软公司每年购买技术支出 15 亿美元,惠普公司支出 4 亿美元, SONY 公司支出 3 亿美元。而技术转移服务业则为技术转移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技术转移 ( 技术交易 ) 提供场所、技术经纪、技术产权交易、技术信息、技术评估、技术论证等服务,从而促进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促进各类技术创新主体的顺利对接。 北京技转服务业发展迅速 进入 21 世纪后,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势头, 2003 年技术成交额首次超过千亿元, 2005 年超过 1500 亿元。随着技术市场的蓬勃发展,技术转移服务业作为一个行业初见端倪,在我国大中城市有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6 万多个,从业人员约 110 余万人。 经过 20 多年的开拓和发展,北京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从开始的几个,发展到现在的 100 多个:其中既有国务院有关部委及中央在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协会所属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又有北京市及区县所属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还有以民间为主创办的中介机构;从机构性质和启动资金来源情况看,既有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且多为主管单位的开发部、科技部、各种中心等,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支持、主办企事业单位的投入,也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启动资金多为自筹或合伙,还有实行股份制的单位,主要以股东资金为来源。 截止 2005 年底,在北京技术市场协会认定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共 153 家, 2006 年 1 ~ 9 月份成交技术合同 33131 项,比上年同期增长  37.90% ,相当于上年全年项数的 88.05% ;成交额 632.98 亿元,增长近 1 倍,超出上年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额的 143.39 亿元,相当于上年全年的 1.29 倍。若扣除技术产权合同成交额 102.19 亿元, “ 四技 ” (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成交额为 530.79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65.48% 。其中技术交易额 514.70 亿元,增长 88.25% 。 五大问题有待解决 北京地区技术转移服务业从总体上来看,其发展是健康的和蓬勃向上的,为北京地区的优势科技资源转化为竞争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北京地区技术转移服务业的发展远远不能满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需要,与北京技术市场发展的规模和水平不相适应,在其发展中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服务功能单一,业务面较窄。 这是一个长期困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的问题。近些年来,这一问题不仅未得到根本改善,反而有强化的趋势。如有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仅靠承接上级单位委托的软课题度日,除此之外,未开展任何其他业务,包括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以及各种咨询等。还有的机构除承接纵向软科学研究课题外,只是进行了科技评奖等工作。这种极端的状况尽管只是个别机构,但服务功能单一,业务面窄却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2. 主营业务带来的经济回报少,技术性收入占营业性收入的比例偏低 。 在技术性收入前 20 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只有 5 家利税总额占全年营业收入超过了 10% 。这表明,主营业务带来的经济回报少。造成这种局面的有两个原因:一是收费难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二是技术性服务定价不合理,投入~产出效益严重失衡。这种状况极大地挫伤了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进行技术转移服务的积极性。据对 98 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调查, 2005 年没有技术性收入的机构仍有 21 家,占机构总数的占 21.43% 。 与此同时,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性收入的比例偏低。 98 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全年技术性收入仅占全年营业性收入的 27.28% ,不足 30% ,这表明,机构的主营业务不强,依靠纯粹的技术转移中介业务在市场上立足的凤毛麟角,屈指可数,大多数机构均靠副业维持生存。应该引导、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其主业,将主业做大做强,从而充分发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中的独特作用,全面加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转化。 3. 技术转移服务业的社会经济影响力小,涉猎重大项目的机构偏少。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虽然已经颁布 5 年,但该条例所规定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却很少有机构能够享受,究其原因,是这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社会经济影响力小,达不到享受政策优惠的下限,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技术性收入 9.86 亿元,不到北京地区技术交易额的四十分之一。与此同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涉猎重大项目的机会偏少,据统计,在技术性收入前 20 名的机构中,平均每个项目经费超过 100 万元的机构只有两个,其余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最少的平均每个项目才 3104 元。即使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等国家重点大学,每个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经费也仅有 49 万元、 34 万元和 12 万元。这一数据表明,北京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参与重大项目的机会较少,还远远没有在技术转移中发挥出主导作用。 4. 技术转移服务过程不透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缺乏中立性 。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受谁委托,从哪里得到的技术,技术出让方是谁等等,现在通常的做法都是不让技术受让方知晓。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这样做是担心技术受让方知道这些信息后,甩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由于技术转移服务过程不透明,技术受让方对技术的来源疑虑重重,对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继而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本身也产生怀疑,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技术转移的效率。 同时,北京地区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主要机构,大多依附于大学或科研院所,它们仅仅是为自己所依附的机构服务(即经营的技术多为所依附机构的技术),因此在技术转移过程中缺乏中立性,社会公信力低。在同这样的机构打交道时,技术受让方与技术转让方相比,处在一个不平等的位置,因而在实际的技术交易过程中显得顾虑重重。 5.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技术转移后续服务能力差 。 目前北京地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少、素质参差不齐,总体素质不高。据统计,北京地区从事技术经纪活动的人员与从事科研活动的科技人员相比,还不足 1 ∶ 300 ;从业人员中,拥有高中级职称的仅占 32.74% ,拥有初级职称的占 20.05% ,无职称的占 47.32% 。据有关部门分析,从业队伍具有以下总体特征:一是科技人员和机关干部出身的较多。对科研或教学工作较熟悉,有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和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缺乏金融、法律、财经、企业管理、商品流通等方面的专门知识。二是兼职的多,专职的少,真正以技术经纪为主业的更少。在北京地区已取得技术经纪人资格的人员中,职业技术经纪人仅占 3.30% ,其余均为政府管理部门( 16.70% )、科研院所( 56.70% )、高等院校( 10.00% )以及企业( 13.30% )中从事科技管理的人员。三是从事初级、单一中介业务的多,参与系统深入业务的较少,活动空间相对狭小。 除依附于大学或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外,北京地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普遍偏小,既没有自己的研发队伍,也没有长期广泛的合作伙伴或稳定的技术支撑机构,一旦转移出去的技术出现问题,很难进行后续服务,因此技术受让方感到技术的可靠性没有保障,导致技术转移的实际过程异常艰难,甚至很难继续进行。尤其是对于那些技术力量相对较为薄弱的中小企业更是如此。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在很大程度上又恰恰是这些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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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北京创新型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构想
热度 2 lgjszy 2011-8-11 09:53
建设北京创新型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构想 傅正华、林耕 【作者单位】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北京 ; 【关键词】 技术创新 ; 技术转移 ; 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 【摘要】 创新型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在推动产业集群的建立和发展 , 提升区域技术创新能力 , 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而北京技术转移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挑战 , 只有建设创新型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才能解决这些困难 , 迎接挑战。 近年来 , 技术转移在我国已由理论上的研讨 , 迅速转为政府政策层面的决策和大学、研究机构、企业、中介机构等广泛参与的行动。但技术转移在我国刚刚起步 , 技术转移服务体系还不完全 , 研讨如何建立创新型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创新型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地位和作用 1) 推动区域产业集群的建立和发展。 在全球化区域经济的成长中 , 某一地区要想获得竞争优势 , 不能单纯依靠本地区的全球化大企业 , 更重要的是依靠那些根植于本土的中小企业集群 , 因此 , 扶植地方产业集群是提高国家竞争力以应对全球化技术挑战的一项重要措施。创新型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建立就有助于推动区域产业集群的建立和发展。 产业集群 , 尤其是高科技产业集群的产生和发展同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 第一 , 促成高科技产业集群形成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当地具备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 第二 , 促成高科技产业集群形成的第二个主要因素是研究机构、创业者、风险投资以及专业机构之间的密切协作的工作网络 。 第三 , 拥有教育程度高而训练有素的科技人才队伍 , 尤其是移民人才。 第四 , 大量 " 支柱型 " 公司的存在 , 以及这些公司带动、领导和支持的技术 " 蔓延 " 、 " 剥离 " 和 " 并购 " 等。 第五 , 风险投资和其他专业服务 ( 如会计师、律师和猎头公司等 ) 的集中 。 第六 , 社会和政府对新产业的支持 , 包括较低的经营成本 , 相关的鼓励政策 , 促进生活水平的提高等。 上述几个因素 , 均与技术转移及其技术转移服务相关 : 一流的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存在 , 研究机构、创业者、风险投资以及专业机构之间的密切协作的工作网络 , 社会和政府对新产业的支持等 , 其本质是政产学研的密切结合 , 而政产学研结合本身就是技术转移的一个重要模式和途径 ; 移民人才 , 其本质上是人员的流动 , 人员流动是当今技术转移的又一重要途径 ; 技术 " 蔓延 " 、 " 剥离 " 和 " 并购 " 从根本上讲则是技术转移的新形式 ; 风险投资和其他专业服务本 身就是创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2 )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区域创新能力是指一个地区将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 的能力。对区域创新能力的评价 , 有学者给出了 7 项评价指标 : 创新意识、知识创新能力、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技术转移能力、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科技创新环境和科技创新绩效。这 7 项指标的提升 , 从某种意义上讲 , 都有赖于技术转移及其创新型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建立 , 尤其是对于那些企业创新能力低 , 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国家和地区。 首先 , 后发优势源于技术转移 。后发优势理论认为 , 后起国家或地区由于可以直接吸收和引进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技术 , 其技术成本要比最初开发的国家低得多 : 技术发明投入大、风险高 , 研究表明 , 95 % 的研发项目没有产生任何结果 , 只有 5% 的项目最后成为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 , 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技术模仿、引进来获得技术创新 , 而购买的成本大约相当新技术发明成本的 1/3 ; 同时 , 在同样的资金资源、技术成本条件下 , 还具有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只要在国家的保护下达到规模经济阶段 , 就可能发展起新的优势产业 , 从而在其传统的资本或技术密集的分工领域内 , 追赶或超越先进的国家或地区。由此可见 , 利用后发优势 , 赶超先进国家 , 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前提是技术转移。也就是说 , 正是基于前期的技术转移 , 才能形成创新能力的积累 , 提升区域整体技术创新能力。 其次 , 只有依赖技术转移 , 才能实现技术上的跨越 。技术跨越是指集成自主创新成果和国外先进技术 , 从而超越技术发展的某些阶段 , 来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 , 进而形成优势产业 , 提高自身国际竞争力的过程 。 技术跨越依赖于技术转移。跨越不是凭空产生的 , 它是在对前期引进的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的基础上 , 自主创新 , 并将自主创新成果和国外先进技术集成在一起才能完成的一个过程 。 有学者将上述 7 项指标简化后给出了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排名表 ( 见表 1) , 虽然北京的知识创造能的能力力鹤立鸡群 , 但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方面则居上海、广东、江苏之后 , 仅比山东稍高 , 没有表现出强劲的创新能力。广东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已超过上海 , 居全国第一 , 形成这种局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技术转移。广东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 , 从海外吸引了大量的外国直接投资 , 并由此引进了大量海外先进技术 , 从而促进了广东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由此可见 , 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对外开放、吸引外资以及富有活力的技术转移。 3) 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根据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的排名 , 我国企业获得大学和科研机构技术的机会与能力在所评国家中一直排在最后几名 , 要把一项核心技术变成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产品 , 除了科研单位自己去实现产业化外 , 似乎找不到其他的技术转移途径。这种状况妨碍了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 建立区域创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 有助于提高企业获得大学和科研院所技术的能力 , 增加获得外部技术的机会 , 这样一来 , 企业在与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中 , 创新能力会不断增强 , 并且会逐渐成为技术创新的引导力量 , 促使由大学和科研机构主导的技术创新转向由企业、由市场主导的技术创新 , 由学者主导的技术创新转向由企业家主导的技术创新。例如吉利汽车公司 , 正是在技术转移过程中自主创新能力得到迅速提高。真正的技术转移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捷径 , 也是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保证 。 2 北京技术转移面临的严重挑战 北京地区技术转移工作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和挑战 ,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 投入 - 产出效益低。 北京地区和市属高校每年投入的科研经费高达 40 多亿元 , 而技术转让合同额则不到 6 亿元 ; 北京市属企事业单位年投入的科研经费高达 299652 万元 , 技术转让合同额则为 56799 万元 , 这里面除去自我转化的部分以及不适宜转化的基础研究部分外 , 其投入 - 产出的差额依然十分巨大 , 仍有相当多的科技成果未能实现转化。 2) 产学研合作机制不健全 , 合作未能充分展开。 产学研合作的真谛是大学与工业界、研究院所与工业界的互动 , 是实现技术转移的一个重要途径 , 产学研合作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北京有全国一流的大学和科研院所 , 应该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 但是北京的企业却 " 守着金饭碗要饭吃 " 有利于科技成果更快更好地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有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据对中关村 811 家企业的一项调查 , 经常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的企业仅有 206 家 , 只占 26 %, 而从未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的企业高达 316 家 , 占近 40 % 。这表明 , 中关村企业在创新活动方面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还非常缺乏 , 以企业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另有一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 :2004 年 , 北京地区科研机构共承担 14314 项科技项目 , 与企业 ( 包括外商独资企业 ) 合作的仅有 507 项 , 占 3.54% ; 高等院校共承担 27753 项科技项目 , 与企业合作的有 2816 项 , 占 10.15 %; 转制科研机构共承担 3462 项科技项目 , 与企业合作的有 594 项 , 占 17.16% 。 3) 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没有根本提高。 大学和科研院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大多停留于实验室水平 , 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20 年来没有出现根本的提高。研发活动相对封闭 , 科技产出自我循环的现象还大量存在。有利于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 4) 外省市采用强有力措施引进北京技术。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 全国各省市已将北京作为重要的技术源 , 近几年纷纷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强有力的措施 , 包括提前介入研究过程 , 邀请北京专家考察等 , 从北京引进技术和人才 , 对北京市各级政府和企业产生了巨大压力 。 东南某省发改委副主任亲自兼任驻京办事处主任 , 主要任务就是在北京组织引进项目、引进人才。 长三角某省的主要城市则在北京某著名高校设立产学研合作办公室 , 提前介入课题研究过程 , 从北京 " 抢 " 项目。很多经济发达省份以政府的名义 , 出面组织在北京从事技术引进工作 , 并使寻找项目的工作由科委转向了发改委。这就使得北京市各级政府和企业在引进北京技术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 , " 近水楼台先得月 " 的优势正在逐渐丧失。如果北京市各级政府不采取强有力措施 , 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北京技术的吸引力度 , 势必加快有市场前景的技术外流的速度。 3 建设区域创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构想 1) 确立、实施北京技术转移战略。 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 , 技术转移已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促进技术转移来催化科技创新 , 发展高技术产业 ,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 加速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 , 正在成为我国经济的大势和主流之一。技术转移可以成为不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和企业、政府都参与的发展战略 , 因此 , 在大力倡导自主创新的同时 , 重视和促进技术转移 , 确立北京技术转移战略 , 对于建设创新型城市、全面提升北京的城市竞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①确立技术转移战略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有力保障。 城市竞争力主要是由技术创新的速率来决定的 。 也就是说 , 城市竞争力的最关键的因素是科技竞争力 , 而科技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技术创新。技术创新的速率 , 不仅来自于 RD 投入的总额及其所产生的技术 , 同时还来自于科学技术资源在能力上的汇集、共享以及转移。通过技术转移可以使企业的平均收益达到 55 % 。因此 , 要提升城市竞争力 , 建设创新型城市 , 提高城市的技术创新能力、知识创新能力 , 就必须确立技术转移战略。这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有力保障。 ②确立技术转移战略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客观需要 。 北京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中指出 , 要 "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 , " 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而确立技术转移战略则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客观需要。技术转移 , 就是通过各类主体的协作联动 , 促进市场对科技成果资源的 配 置更趋合理 , 缓解产业技术储备不足而大量科技成果又积压在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局面 , 形成市场对新技术成果的旺盛需求 , 解决企业发展和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并通过产学研合作 , 促进企业在对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向自主技术创新迈进。 ③确立技术转移战略是进行技术集成 , 促进技术创新的需要 。 只有在多种技术的集成基础上才能形成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单项技术往往因为缺乏与其它相关技术的衔接 , 很难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新兴产业 , 或因缺乏其他技术的配套而无法推广应用。这也是我国许多技术和成果无法实现其应有的价值的重要原因。由于技术集成的特殊性 , 需要打破原有的体制、信息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局限 , 集合相关技术研发机构、科技中介和企业的力量 , 才能有效形成以产品和产业为中心的多种技术集成。确立技术转移战略 , 将有力地促进各类创新主体的联合和资源的集成 , 促进技术创新。 ④确立技术转移战略是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健全的客观需要 。 在各创新型国家 , 服务贸易非常发达 , 科技中介服务尤其发达 , 并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 但北京地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 , 服务体系尚不健全 , 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功能不完善 , 人才匮乏、素质不高 , 由此导致服务能力有限 , 机构间缺乏职能的有机衔接 , 力量分散 , 未能形成系统化、全功能的市场化服务链。确立技术转移战略就能通过资源共享、能力互补、利益均沾 , 将北京地区优秀的中介机构组织起来 , 发挥其各自的优势及聚合的力量 , 以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为方向 , 使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尽快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从而培植一批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大型名牌科技中介机构 , 通过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在产学研及社会各界树立科技中介队伍的良好形象。 2) 整合北京技术转移服务资源 , 提高技术转移效率。 北京技术转移服务资源分别隶属几个不同系统 ( 中国科学院、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地方科技部门、地方经济部门、地方教育部门等 ) , 即使是同一系统内部 , 不同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之间也缺乏沟通和协作 , 往往是各自为政、独守一摊、苦心经营 , 技术转移效率低下 , 并且很难做成大项目。尽管近年来这种状况已有明显改善 , 如中科院与中关村管委会合作建设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与中科院院地合作局、中科院北京分院共同建设 " 北京工业技术支撑与产业促进平台 " ,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与北京市教委联合建设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等 , 但技术转移服务资源分散、效率低下的状况却未从根本上好转。 因此 , 北京技术转移要想获得更快、更大的发展 , 就要整合中央和地方的技术转移服务资源 , 通过技术转移服务联盟将各级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联系起来 , 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 实现优势互补、业务互补、人员互补 , 进行技术集成和二次开发 , 提高技术转移效率。 一方面 , 要通过立法 , 在重点高等院校以及科研院所内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 , 专司技术转移之职 , 为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转移负责 , 当然也可为其它渠道资助的项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转移负责。 另一方面 , 要建立起各技术转移办公室之间的联盟 , 即技术转移服务联盟。该联盟自愿组成战略伙伴 , 在自愿互利、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原则基础上 , 依靠网络信息化的支撑 , 围绕技术转移、技术融投资两条技术交易路径 , 以全新的运作方式、群体化的优质服务为各类技术交易主体提供全方位、深层次、个性化的专业服务 , 从而形成集团化的服务模式 , 充分发挥强强联合 , 优势互补的集团力量 , 以信誉、能力、网络、政府与政策支撑为基础 , 通过多功能的优质服务提升联盟内各合作伙伴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 , 达到成员之间共同发展、技术转移服务联盟迅速成长 , 促进北京技术转移繁荣兴旺。 同时 , 也可借鉴中关村组织 " 虚拟研究院 " 的做法。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拟以中关村开放式实验室为基础 , 结合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技术转移服务中介机构 , 包括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孵化器、技术交易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层面上搭建虚拟研究院 , 作为促进技术转移的公共平台 , 为企业寻求科技资源支持设立窗口 , 提供协调服务 , 促进合作交流和技术转移活动。北京市也可在全市范围内 , 组建类似机构 , 搭建促进技术转移的公共平台 , 提供协调服务 , 促进技术转移各主体的合作与交流 , 促进技术转移活动。 3) 促进技术转移主体的互动和紧密联系 。 技术转移主体的互动和紧密联系是技术转移成功的重要保证。如前所述 , 尽管北京在探索政产学研合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 取得了一些成绩 , 但政产学研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 以企业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政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政产学研结合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在推动技术创新、技术转移方面有着十分巨大的作用 。 政产学研合作有着多种多样的方式 : 其一 , 接受企业委托 , 进行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 。 在这种合作方式中 , 企业的需求占据主导地位 , 而企业需求的往往是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或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 并愿意投入开发资金与高校共享成果 , 共担风险 , 高校具有人才和技术开发优势 , 双方优势互补 , 既可为企业发展竞争增加技术储备 , 同时可弥补高校科研与开发经费的不足 , 增强高校科研与开发的后劲 , 促进高校科研良性循环。 其二 , 成果转让及其产业化合作。 即学校通过成果转让的形式与企业共同合作将研究成果产业化 , 为企业创造了经济效益也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并且已有不少企业已经提前介入 , 他们长期与课题组保持联系 , 时刻关注研究动态 , 一旦小试研究成果有价值 , 就立即进入实质性合作阶段。 其三 , 课题组与企业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 。 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课题组通过多年的项目成功合作 , 寻求更加高效和稳定的合作模式。成立联合研发中心 ( 联合实验室 ) , 就是校企紧密合作的主要形式之一。北京云集了几十所知名高等院校和中科院的研究院所 , 其毕业生和走向市场的科研人员遍布中关村的每一个角落 , 编织了密切的人脉关系网络 , 这是一笔十分宝贵的财富 , 应该充分利用这一人脉关系网 , 全面推进政产学研结合 ,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各种方式与大学和科研院所合作 , 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 促进技术交易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尤其是要促进企业早期介入大学和研究院所的研究过程 , 促使大学和科研机构应用型科研项目的选择方式由科学家和技术专家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 4) 鼓励风险投资 , 跨过技术发展的 " 死亡之谷 " 和 " 达尔文之海 " 。 " 死亡之谷 " 是 Vern Ehlers 议员用来形容从发现、发明到转化商业应用之间的鸿沟的 , 他认为无数的技术就沉淀在这里 , 从而成为技术发展的 " 死亡之谷 " 。真正幸运地被从 " 死亡之谷 " 里打捞出来的技术则极少极少。哈佛大学的 Lewis M.Branscomb 教授则在《直面技术风险》中用 " 达尔文之海 " 描述的从研究、取得发明到创立与建立新企业之间的技术风险和商业风险 , 他认为 , 这 " 是一个商业和技术观念的生死之海 , 大鱼和小鱼在其中较量 , 有创造力的、敏捷的和坚韧的才得以生存下来 。 这表明 , 企业技术创新面临巨大的风险 , 既包括技术风险 , 也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政策风险 ,特 别是技术的市场风险、技术开发风险、产品开发风险、技术替代风险和技术流失风险等 , 高技术企业的这些风险 , 是多数企业难以预测和承受的 , 它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技术创新。 对于跨越 " 死亡之谷 " , 和 " 达尔文之海 " ,市场经 济国家大都有完善的风险防范和投资机制 。 但是 , 在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防范上 , 我国实际至今仍没有予以足够重视 , 政府既没有建立一套相应的防范机制 , 也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投资体系。我国的风险投资刚刚起步 , 投资能力较小 , 大部分资金需要来自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我国风险投资资金匮乏 , 专业银行一般不愿意进行风险投资 , 而各类企业与有关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已发展到 200 余家 , 融资能力已达到 40 亿元 , 但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经费一般还得自筹 , 来自风险投资的仅有 3% 左右。这就造成了企业在许多情况下宁可引进国外技术而不敢进行技术风险投资的局面 。 因此 , 应该鼓励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 , 采取特殊的政策 , 包括风险资金的进入、退出机制等 , 引导风险投资机构的健康发展。 5) 搭建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平台 。 为加快技术转移 , 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 必须搭建成熟可靠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 这是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包括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技术集成服务平台、技术中介集成服务平台、信息集成服务平台以及国际交流服务平台等。 ①技术交易服务平台 。 应整合北京地区技术市场信息网络资源 , 研究开发统一的技术市场信息传递规则与标准 , 建立技术交易信息发布制度和交易资源、信息共享制度 , 创造技术市场主体平等获得信息和平等竞争的条件 , 借助现代信息手段和丰富的技术资源 , 开展跨地域、跨国界的技术传播与在线服务 , 有 效降低技术交易成本,提升技术市场信息网络的整体服务功能和水平。 ②技术集成服务平台。 要利用北京丰富的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构建技术集成服务平台,建立公共中试基地,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国内外最新技术汇集、专家咨询研讨、技术成果和产品展示、创业投资咨询等系列服务。 ③技术中介集成服务平台。 中关村地区集聚着一大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在技术中介服务方面累积了丰富的经验。要有意识地将这些技术中介机构组织起来,形成技术转移联合体或技术转移联盟,打造一批名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技术供方网络与技术需方网络紧密结合,在实践中形成具有多样性特色的服务功能,为技术转移服务。 ④国际交流服务平台。 要建立国际技术转移窗口。积极主动地参加国际技术转移和贸易,加强与国际上知名的技术转移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技术贸易制度、技术商品准入、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更加合理地利用国际规则,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中的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努力消除世界上各种技术壁垒对我国在国际技术转移、技术产品贸易中的不利因素,创造我国科技型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利条件。也就是说,要从理念的引进入手,到与国外机构的合作,加强信息沟通,注重实效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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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火炬工作新要求引领技术市场新发展
lgjszy 2011-8-8 17:20
采访:火炬工作新要求引领技术市场新发展
火炬工作新要求引领技术市场新发展 ——加速推进先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第A2版:要闻 2011年8月8日 星期一 本报记者 解佳涛报道 (经林耕审阅) 科技部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速推进先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并从完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体系、加强现代技术市场建设、强化需求导向的技术转移机制等三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专家表示,《指导意见》中有关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部分凝练和集成了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最主要、最核心的部分,是根据当前经济和科技发展形势、国际和国内技术市场及技术转移方面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提出的新的工作重点。 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是《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之一。科技部火炬中心将选择有条件和发展潜力的国家高新区等重点产业发展区域,开展“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着力加强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培育及能力提升,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服务模式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工作。 实施“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 《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体系。实施“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引领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加大力度发展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国际化发展机构及其他科技服务机构,加强分类指导,实现骨干服务机构在高新区的重点布局。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培育科技服务新兴业态。鼓励公益类科技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市场化条件下新的管理模式。鼓励各地方和高新区通过服务外包等形式,探索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创新发展的模式,提升服务能力,树立服务品牌。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建立各类服务联盟,开展国际业务,促进科技服务机构的市场开拓、优化整合、做好做强。 “ 实施‘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意在打造一个高质量、高素质、高服务能力的创新体系 。” 北京市技术市场协会顾问林耕表示,其中有一些新的和前瞻性的提法值得关注,如要引领科技服务业发展、培育科技服务新兴业态。包括技术转移在内的科技服务业完全符合现代服务业的基本特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现代服务业包括科技服务业还很弱小,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还比较小,因此需要大力发展。 四川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技术转移中心主任陈红表示,《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速推进先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对于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四川省正在积极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与《指导意见》提出的“加速推进先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高度吻合。不久前启动的四川省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是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平台将成为四川省聚集科技成果、资本、人才、服务等资源的现代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核心,为提高四川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四川”提供创新服务支撑。 林耕表示,发展科技服务业要重视培育科技服务机构,推动技术转移发展离不开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指导意见》在该部分两次提到“国际化”,这是对科技服务机构提出的新要求。目前跨国技术转移的发展势头非常迅猛,企业要“走出去”、先进适用技术要引进来,这就要求我国科技服务机构在国际化方面一定要有所作为。同时,《指导意见》提出要通过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服务能力,树立服务品牌。这是根据目前我国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程度提出的要求,可以说是恰逢其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国家级孵化器以及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要树立自己的品牌,要有自己的特色和专长,达到“专、特、优、精”的要求。“专”是指要有专长、达到专业化要求,“特”是指要有自己的特色,“优”是指能够提供优质服务,“精”是指把服务、品牌做精做细。 上海技术交易所常务副总裁夏东平表示,《指导意见》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要把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做实”,力求改变我国长期以来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局面。《指导意见》中多次提出要鼓励和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这将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科技服务机构尤其是技术转移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大多是公益性质的,实际上这些机构也很难完全依靠市场运营独立生存,因此政府的鼓励和支持必不可少。 加强现代技术市场建设 《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技术(产权)交易所等技术交易机构和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的建设,完善发展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评价方法,建立全国技术交易指数、技术交易评估报价系统、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活跃技术交易。探索建立技术市场信誉体系,规范市场秩序。通过技术市场向社会发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财政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通过技术交易机构挂牌、拍卖、招标等公开交易方式,加强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探索建立国家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绿色通道。 夏东平表示,现代技术市场是相对于传统技术市场而言的,传统技术市场是指以信息集散和成果推广为主要业务的技术市场,此类技术市场在现代技术交易中很难发挥作用。我国技术市场要达到网络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要求离不开政策的大力支持,而技术市场的兴旺发达最大的受益者将是广大中小企业,发达的技术市场将彻底改变中小企业目前在获得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过程中所处的不利地位,从而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技术市场信誉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林耕表示,“在发展与规范的关系上,有人认为现在我国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机构还处在促进发展阶段,强调规范不太适宜,但我认为讲信誉是全社会形成的共识,对于技术市场而言,卖方、买方、中介方、政府以及个人都要讲诚信。在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些机构服务不规范,出现了拖欠合同款、知识产权纠纷等一系列问题。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个规范的市场秩序,将会阻碍我国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的发展。” 林耕表示,“通过技术市场向社会发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财政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这种提法也是重大的突破。今年第一季度,科技部对“十一五”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做了公开发布推介,科技部对重大科技成果整体进行发布是很少有的,之前大多是部分成果展示和展览。这样的举措应该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一个常态化的活动。 强化需求导向的技术转移机制 《 指导意见》指出,要深入开展“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依托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创新服务网络(创新驿站),集成信息资源、服务能力与合作渠道,开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技术转移服务。围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需求,鼓励高新区和产业集群加强产业技术中试与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技术熟化、工程化、集成化与转移;开展高新技术及产品应用推广示范,以市场需求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落地。 林耕认为,强化需求导向的技术转移机制是“十二五”期间应该重点坚持的一个发展方向。传统的技术转移机制是先有科技成果然后再去推动转化,现在应该以企业和地方的需求为导向,建立一种新型的技术转移机制。“在推动技术转移方面,要依托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创新服务网络(创新驿站)实现三个“集成”,就是要进一步突破高校系统、中国科学院系统、国防科工委系统以部门为单位的技术转移资源分割的局面。目前科技部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包括了上述三大系统的技术转移机构,这就是集成的开始”。 林耕表示,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首先考虑高新区和产业集群,这是因为国家高新区和产业集群是我国经济、科技最活跃的地区,有非常强烈的科技需求。应该适时地在高新区和产业集群内建立一些承接科技成果转移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机构形成接力和合作的关系。高校和科研院所阶段性的科技成果通过技术转移机构转移到高新区和产业集群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然后做小试、中试、工程化,做最大限度的集成,最后在高新区和产业集群企业进行产业化。“这一点很重要,这是《指导意见》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出的具体的方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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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创新技术转移模式 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
热度 2 lgjszy 2011-8-8 15:45
创新中介服务模式 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 —— 评北京中科前方生物技术研究所“中试中心”模式 林耕 来源 : 人民网 http://unn.people.com.cn/GB/22220/58110/58115/5095496.html 人民网地方地方专题第四届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人民网新闻报道 2006年11月27日 17:40 稿源: 618 博览   科技与经济如何更好地结合,是当前我国科技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的 “ 全国性难题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与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是当前实施创新型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 长期以来,由于不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往往把技术指标作为主要驱动力,缺乏明确的市场导向,加上缺乏中试经费,使得不少科研成果不具备产业化条件,不能够形成产品或产业。不少投资者由于投资不成功,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更加谨慎,造成许多科研院所实验室成果转化难。如果科技中介服务组织能建设自己的中试基地,对科研院所的实验室成果进行 “ 熟化 ” 与 “ 孵化 ” ,对技术进行集成,就可以使无形的技术向有形的成果转化。科技中介让经过中试的新产品通过样板市场的检验后,再转移到企业中去,就能有效解决投资者最关心的 “ 技术成熟不成熟、产品有没有市场 ” 这两个关键问题,并将极大降低企业投资开发新产品的风险。 北京市科委与北京市平谷区政府共同创建了具有中试功能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北京健康产业中试与孵化中心 ” (以下简称 “ 中试中心 ” ),开展技术集成,创新服务方式,以促进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成果转化、构建新型农业技术转移体系为目标,探索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科技中介服务的新模式。 “ 中试中心 ” 由北京中科前方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蒋佃水教授领衔,通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探索出了一条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道路。中科前方将技术开发与科技中介有机结合,整合首都技术成果,开展专利经营,提供专业性强、特色鲜明的中介服务,进行 “ 特色中介 ” ,成为北京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突出代表。 这种具有中试功能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它上承高校、科研院所,下接生产企业,把来自科研机构对农副产品加工的初试成果进行熟化、二次开发,缩短了科研成果与产业化之间的距离,解决技术与市场脱节和科研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通过一系列产品的实物化表达,解决了制约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因素;通过创新的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创立新型现代食品工业,从而带动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 “ 中试中心 ” 的建立,在实践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将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地方经济发展的竞争优势,有效地发挥了科技资源的 “ 溢出效益 ” ;通过技术结构、市场结构的调整,提升企业产品科技含量与市场竞争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深度调整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从而改变北京城郊农村的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科技体制创新,使产、学、研与资本等要素市场紧密结合,推动食品产业发展;直接提高当地农民收入,探索出解决 “ 三农 ” 问题的新路径;在农业资源利用上,可变副为主、变废为宝。通过一年多的实践, “ 中试中心 ” 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尤其是这种科技中介的新模式,对于完善技术转移机制,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具有很大的示范效应。 有识之士说得好,若是把技术创新比喻为一只大鸟,那么企业家与科技中介就犹如鸟的两个翅膀,缺一不可。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科技专家是科技成果的稀缺资源,而科技中介是企业与科技机构的桥梁。不久前,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提出,建设创新型省份要把加快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作为要建立的四大创新体系之一。福建省委、省政府已把构建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作为福建区域创新体系的四大平台之一。当前,福建已搭建了 “ 6·18”的大平台,但尚缺乏附着于大平台的中介机构和支撑大平台的小平台, “ 6·18”要在科技中介上迈进一步,需要通过创建大量新型科技中介的小平台,来支撑科技成果对接转化的大平台。 (作者系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林 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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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案例:技术转移与科技中介创新模式的开拓者
热度 1 lgjszy 2011-8-8 15:31
[转载]案例:技术转移与科技中介创新模式的开拓者
——访北京中科前方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蒋佃水 作者:马晓岚 杨强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 2007-5-9 7:3 :6 作者:马晓岚 杨强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 2007-5-9 7:3 :6 2006 年1 月9 日 ,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 “ 要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 温家宝总理提出: “ 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各类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社会化、市场化服务。 ” 2006 年2 月9 日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 》提出: “ 大力发展为企业服务的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 ” 2003 年 12 月 13 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亲临中科凤祥生物城视察。蒋佃水所长荣幸地向总书记作了半个多小时的工作汇报。总书记对蒋佃水所长(前左一)的汇报表示高兴与满意。 2007 年 4 月 12 日 ,第十届北京技术市场金桥奖颁奖大会隆重召开,蒋佃水继 2003 年、 2005 年获得金桥奖一等奖之后,又荣获 “ 十大技术经营人才之星 ” ,他所领导的北京中科前方生物技术研究所,也同时获得 “ 十大技术转移服务之星 ” 。 在中国科技大学获得硕士学位后,蒋佃水被分配到中科院研究生院工作,在院领导的支持下走向市场,从事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技术经营工作。 18 年来,他历经了科技成果商业化、产业化的风风雨雨,终于迎来了今天的美丽彩虹。 会后,本报记者采访到了这位令人敬佩的技术经营者,听他讲述了他那 “ 苔花如米小,亦学牡丹开 ” 的事业追求。 领 域 蒋佃水领导的北京中科前方生物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 “ 中科前方 ” ),是在国家积极推行科研体制改革和大力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进程中,由中科院及北京部分高校中青年专家共同创建的股份制技术研发、技术集成、技术经营机构,注册资金 505 万元,是北京市科委认定并大力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 多年来,中科前方致力于运用生物工程等新技术、新工艺,对农副产品进行精深加工,尤其对那些弃之为废、用之为宝的农副产品下脚料进行深度开发、精细加工及综合利用;确立食品、健康产品、药物原料及生物制剂为研发主导方向。 中科前方充分利用京区科技协作网及自身人才资源、知识创新、信息集散与综合处理、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实施、现代管理、品牌与资本运作的优势,全面施行轻型运营的 “ 项目制 ” ;在技术转移与发展方面,与地方政府、企业形成多种形式的合作,并积极参与合作基地市场运作,现已形成良性跨越式发展。 中科前方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近百项(综合性系统开发重大成果十余项),其中 “ 转态定量调味因子 ” 技术, 2000 年被科技部列为国家级 “ 火炬计划 ” 项目; “ 水生 I 号 ” 系列成果, 2001 年被国家经贸委列为国家重点技术改造 “ 双高一优 ” 项目; “ 动物副产品深度开发与综合利用 ” 项目, 2002 年被国家发改委列为 “ 农副产品深加工食品工业示范工程 ” 。至今,中科前方已在全国十几个省市建立产业合作基地,科研成果转化率高达 90% 以上。 2004 年,中科前方承担了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 ——“ 北京健康产业中试与孵化中心 ” 项目,现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并正在安徽、广西、贵州等省区相继推广复制中试中心模式,广受社会各界好评,新华社《半月谈》、《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科学时报》等数十家中央媒体均作了长篇幅的跟踪报道。 2007 年 2 月 22 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发了关于北京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新闻报道,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 2003 年、 2005 年,中科前方先后获得第七届、第九届北京技术市场金桥奖一等奖,科技部第二届( 2005 )中国技术市场先进集体奖。在第一届( 2007 ) “ 首都诚信经纪人 ” 评选活动中,蒋佃水作为技术经纪人代表,荣获 “ 十大首都诚信经纪人 ” 称号。 理 念 从 “ 推 ” 到 “ 营 ” 科技成果转化难,科技中介更难。据统计,目前全国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 20% ,真正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不足 5% 。怎样才能破解这一长期存在的国家难题呢? 蒋佃水认为, “ 科技成果转化 ” 的概念本身就有问题,它更多的是 “ 计划性 ” ,而非 “ 市场性 ” ,因此,许多科技成果是无法转化的。要破解难题,必须进行理念之变,从 “ 推销技术 ” 转变为 “ 营销技术 ” ,虽然表面只有一字之差,但实际两者有天壤之别。其差别在于: 第一,技术推销的出发点是从专家感兴趣的课题出发,从专家认为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出发,而技术营销是从消费者、企业及地方的需求出发,以市场为导向; 第二,技术推销的研发方向是从自己到客户,是单向的,而技术营销是从客户到自己,再从自己到客户,是双向互动的; 第三,技术推销的服务是单向的,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而技术营销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针对性较强; 第四,从技术水平及适应性上讲,推销的技术也许是先进的甚至是领先的,但并不一定适应市场的需求,而营销的技术不一定是领先的,但是适应了市场的需求; 第五,技术推销的结果是离客户需求远,所以成果转化难,技术营销从满足客户的需求出发,成果较易转化; 第六,技术推销的文化特性,可谓 “ 工程师文化 ” ,而技术营销的文化特性,称为市场驱动文化。 现在的科技中介大都停留在简单中介、牵线搭桥的居间活动层面上,缺乏全过程的服务,只有将科技中介纳入技术营销的范畴,科技中介难的问题也才能迎刃而解。 方 法 5.5 模式 从消费者、企业及地方的需求出发,无疑是正确的路径。在操作层面上,怎么能真正体现以市场为导向的工作理念?蒋佃水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 “5.5 模式 ” (五天半工作模式),就是行之有效并广为业界所知的方法和工具。 蒋佃水强调,要实现技术转移,就应紧紧围绕地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个主题,首先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整合地方资源,组织专家为地方经济发展把脉、开方,把中科前方的方案融入到地方跨越式发展规划中去。 “5.5 模式 ” 内涵:第一天、第第二天考察当地资源基地、产业结构、代表性企业等;第三天研究相关材料,如主要领导近期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地方的五年、十年规划,以及地方志等资料,从而了解当地的历史、风俗、人物、资源状况,特别是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第四天与政府、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愿望与需求;再用一天时间,整理思路,拟出主题,提出建议方案;第六天上午为地方政府和企业管理层作有针对性的产业发展战略与策略报告。 多年来,中科前方通过 “5.5 模式 ” ,先后与十几个省市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他们体会到,这种工作办法使他们对地方需求有真切了解;为他们开展科技研发、中介服务提供了方向和课题;与地方政府建立了互信关系;为高效合作奠定了可靠的基础;当地方政府把他们的建议与方案纳入到发展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中时,他们的项目、技术、产品不是多了,而是少了。这样,从供过于求到供不应求,技术转移就不再是难题。 电梯式服务 宏观层面上的 “5.5 模式 ” 建立了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快车道,使他们能够快速深入当地的企业(一般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了解其资源、产品、规模及开发状况。针对其需求以及遇到的难题,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产业升级,他们组织专家学者拟定开发方案,得到企业认可后,再组织研发专家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经纪人中介相关项目推介,这种技术集成针对性强、个性化特色鲜明的技术服务方式,企业容易接受。通过这种运作方式,他们在下游了解了企业的需求,同时又组合了上游的科研成果,真正为企业解决了问题,也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中介起到了推动作用。这种微观层面上自下而上、再由上到下的技术服务方法,被他们形象地称为 “ 电梯式服务 ” 。 他们还主动参与企业市场策划和产品营销。这样,一来他们可以向营销人员介绍产品知识,二来可以收集市场信息及消费者反馈的意见,倾听顾客的声音,反过来引导新产品的开发,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他们通过以上创新方式,取得了技术转移与中介工作广度和深度上的丰硕成果。在广度上,在一个地方成功转化一项技术后,当地很多企业来找他们合作;在深度上,与企业合作一个项目成功后,又有许多新的技术项目转移到合作企业中。广度与深度上的突破,使他们与地方和企业形成了紧密、长期、深入、高效、稳定的合作。为技术转移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为科技与 “ 三农 ” 搭建了桥梁。 中 试 技术中试+市场中试 由于我国多年来的体制和长期的惯性,形成了很多科研成果大多停留在实验室小试阶段,与工业化生产还有一定距离,基本上还是一种无形的技术。经考察走访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北京农林科学院等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他们了解和采集了大量与农产品深加工以及农业产业化相关的技术项目和科研成果,显而易见的是,大部分科研成果都停留在实验室小试阶段,与工业化生产尚有一定距离,出现了断层。而中科前方多年与企业合作的经历,深刻地体会到技术成不成熟、产品有没有市场恰恰是投资者关心的两个关键问题。 2004 年,中科前方承担的北京健康产业中试与孵化中心(简称 “ 中试中心 ” )项目正式启动。中试中心是北京市科委为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集成、农产品精深加工,探索解决 “ 三农 ” 问题,倡导健康产业,与北京市平谷区政府共建的国内首家具有中试功能的健康产业孵化机构。 中试中心是上承科研机构,下接生产企业的中间平台,直接为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服务。 “ 中试中心 ” 在政府科技与农业等部门的支持下,以市场和政策为导向,将来自科研机构的农产品加工小试成果,进行中试熟化、二次开发、实物化表达,然后将经过中试的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样板市场的检验后,使之成为市场化的成果,再转移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因为他们有着资本、品牌、市场,通过他们的规模化生产,再来带动农产品资源转化,服务 “ 三农 ” 。这将极大降低企业引进技术的风险,减少机会成本,有力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 中试中心通过技术集成与技术经营,形成科研院所在京郊与首都相关企业合作实体的生产工艺技术辐射源,对京郊优势农副产品资源 , 进行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实现农产品从种植业向加工业、制造业的战略转变,使首都丰富的科技资源向郊区辐射,将首都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京郊发展的竞争优势,充分发挥科技兴农的积极作用,提高京郊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中试中心这种新兴的科技服务体系,解决了投资者最关心的技术成不成熟、产品有没有市场两个关键问题,这样,创办企业就有了很多方面的差别。过去与投资者、企业打交道,从认识到了解,到信任,再到合作,常常需要花费很长时间。通过中试中心模式,解决了投资者关心的众多问题,这样就更能够取得信任,交易成本降低了,服务距离缩短了,合作效率提高了。过去是三年办一件事,现在是一年办三件事。 中试中心是通过体制创新而充满活力的科技中介机构,在政府支持 “ 加快成果转化,促进技术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可持续发展地、更好地直接为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服务 ” 的模式探索中具有示范作用,在各个地方引起很大反响,受到了投资者和企业的极大关注。很多地方政府表示要跟踪投资,通过中试中心,运用科技手段,为地方解决 “ 三农 ” 问题寻找新路径。投资者和企业,也希望通过中试中心引进、熟化技术,达成合作。 中试中心项目,在社会各界的关怀与支持下,经过一年的建设,进展顺利。蒋所长与他的团队在这仅仅一年的时间里,集成科技资源,对平谷大桃产业、绿谷鸡产业进行技术创新,实现实物化表达,使无形的技术向有形的成果转化,已中试出二十几个产品。、 中试中心首批中试成果推介会于 4 月 25 日在北京隆重召开,北京市科委、平谷区政府领导,各区县科委、相关企业,科研院所专家、教授,样板市场经销商等出席了会议,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科技日报》、《中国食品报》等 20 余家新闻媒体对推介会进行专题报道。会上蒋所长介绍了近期研究和中试的成果,并同几家企业、科研院所和样板市场经销商签订了合作协议,大家在品尝琳琅满目的中试产品后,赞誉不绝。 沟 通 传道论 目前,大多数技术中介都忙于授业、解惑,往往只是就事论事,为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而中科前方在授业、解惑的同时,力争还能传道,即道理、规律、方向、趋势、本质、准则、战略、法则、展望、远景等;传道,即为企业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体方案,力图教会企业一种科学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方法,使企业可以从这种理念中长期受益,触类旁通。 针对产品,他们提出 “ 新五味 ” (原味、厚味、引味、余味及润味)理论,进行产品升级换代。 针对企业,提出变废为宝,综合利用,主副并进,体现循环经济特征。 针对区域,提出发展 “ 健康产业 ” 新思路,促进区域整体经济提升。 他们就是这样通过传授根本之道,构筑起企业与科技之间的桥梁,力促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协同发挥作用。 比喻说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与社会各界沟通的能力,而成果转化、技术创新从专业角度来说,一般比较生涩、枯燥,若通过形象生动地比喻,往往能达到有效沟通的目的。他们将自己的工作做了 4 个形象生动的比喻,让人们感到亲切、温暖,更能够理解他们、接受他们。 “ 庄稼 ” 说 地里的庄稼成熟了,要靠农民去收割。作为科技中介工作者,中科前方将转化科研成果看成是收割庄稼,要像农民珍惜田地里的庄稼一样,珍惜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 我国科研成果约有 5% 能够进入市场,绝大多数创新成果不能直接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这好比有大量的庄稼无人收割。 这项工作虽然难度不小,但正如伟大的诗人歌德所言: “ 我要做的事,不过是伸手去收割旁人播种的庄稼而已。 ” “ 珍珠、金丝线、项链 ” 说 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已培植出众多 “ 珍珠 ” ,如人才、装备、市场、政策、资金、平台等,特别是源源不断的大量科研成果。 若将技术创新比喻为 “ 珍珠项链 ” ,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于,用一条金丝线将这些散落的 “ 珍珠 ” 串起来,成为一条条多姿多彩的项链。这条金丝线就是科技中介。科技中介将这些 “ 珍珠 ” (各类要素)聚结在一起,协同发挥作用,才能加快技术转移,实现技术创新。 “ 车轮 ” 说 在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里,实施技术密集型项目,可延长农产品加工的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劳动密集与技术密集就像两个车轮,这两个车轮共同驱动,才能更好更强地带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有利于建立工农协调发展机制。这就需要通过科技中介 , 加快技术转移来实现。 “ 翅膀 ” 说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若把技术创新比喻为一只大鸟,那么企业和科技中介就犹如鸟的两个翅膀,缺一不可,具备这两个翅膀,企业才能更好腾飞。 文 化 人文精神 文化是科技之母。由于历史的苦难,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遭到了破坏,现正走在重建的路上。对于世界其他优秀民族的现代文明,我们也正在融合的过程中。这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文化背景。 技术成果能否转化成功,不仅取决于技术本身,而且取决于对人的理解和接受。企业家是决定企业技术创新进程的核心人物,对企业家的理解成为技术转移的关键。只有用闪烁着人性光辉的人文精神,架起心灵的桥梁,对企业家的个性、尊严、价值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特别是他们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怀有真诚的理解,这样交流才会畅通,合作才易达成,才能甘苦共尝,安危共仗! 水文化 人离不开水,哪里有水,哪里就有生机与活力。中科前方倡导的水文化内涵有三:趋下的务实、尚柔的襟怀、向海的执着。 趋下(对人): 水,总是深情望着低处,位云端,居高峰,一有可能,就向下,再向下,直达基层,滋润大地,利于万物。 尚柔(处事): 水,清纯甘和,流畅舒展,从不固执己见,刚愎自用,而能灵动圆融,兼容并包。 向海(目标): 为了奔向大海,水,百折不挠,千回万转,愈挫愈奋,屡阻屡决,激扬跨入浩荡潮流。 中科前方人常说,作为首都的科技工作者,时时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支持,深感温暖、幸运,深受激励、鞭策;时时能感受到祖国各地对北京专家的礼遇和期待,许多省市在竞相发展中,对北京的科技支持寄予厚望。所以他们深感使命崇高、责任重大,只有只争朝夕,刻苦学习科技、人文、市场、管理、资本经营等知识,使自己成为一个复合型的科技工作者,才能胜任这一艰巨的工作,才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不辱使命。 有位思想家说过,没有感情的、诗意的和审美的投入,就没有创造。激情是创造的动力,中科前方人正饱含激情去体现我们这个伟大时代的创新精神,相信他们一定能做好充满希望的技术转移、科技中介工作,找到实现人生价值的创业舞台。 智 思 1. 科技中介机构的诚信度至关重要。 2. 体会 “ 再中介 ” (二次中介)的重要性,再中介者与有意合作双方之间的良好信誉关系能够快速促成双方的合作,大大降低合作双方的交易成本。 3. 科技中介机构的专业性、技术集成与技术经营能力、服务的全面性(发展战略、策略、协助获得支持、项目硬件实施、产品设计、包装设计、企业文化与职员培训、市场营销策划等)、耐心、人文精神等是赢得合作机会的重要因素。 4. 科技中介机构如果能够把准地方发展脉搏,切合实际地提出有战略高度和远见的发展规划,就可能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赢得政府支持就有可能赢得大的、更多的合作机会。 5. 北京的科技资源优势堪称全国之首,但掌控这些资源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实践证明,通过创新的体制和优质的服务,能够使北京越来越多的科技中介机构得以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合作伙伴,将北京技术市场工作做得更好,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 蒋佃水说: “ 我们的理想是 ‘ 科技服务生产,工业带动农业 ’ ,我们的使命是 ‘ 科技协和城乡 ’ ,即通过科技的手段协助、协调、和谐城市与乡村的发展关系,这是具有经济上的、政治上的及文化上的意义。 ” 作为首都的科技工作者,他深感自豪,更感责任重大。从事科技开发及中介工作,尽管有很多困难和挑战,但蒋佃水对事业满腔热血,对理想坚定不移,饱含激情去体现我们这个伟大时代的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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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北工大2011年软件工程硕士(技术转移方向)秋季自主招生
lgjszy 2011-8-3 12:16
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 2011年软件工程硕士秋季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 : http://sse.bjut.edu.cn/recruit/20110224/201102241.html 北京工业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是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2011年面向全国招收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2011年9月入学。学生毕业将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一、办学目标和特色 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的办学目标是按照国内和国际软件产业发展的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高层次的软件工程专业人才,使之掌握从事工程领域技术和管理工作所具备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承担软件工程技术和管理能力以及国际交流能力,成为软件行业所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招生领域为软件工程,2011年秋季招生方向为: 专业方向 :软件与网络工程、嵌入式软件与系统、数字艺术、数字媒体技术、游戏开发技术、 技术转移与信息服务 。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2)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含成教、自考、网络教育),所学专业和年龄不限。 三、报名方法 (1)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表》二份;②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3张;③报名和考试费¥200元。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北京考生可直接到学院报名,外地考生可将报名表填好后发至学院招生办公邮箱(ssezs@bjut.edu.cn)。同时将报名费通过邮局汇款汇至: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严庆云 邮政编码:100124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除了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外,报名和入学资格的终审将在入学报到时进行。进行终审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由此所带来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截至时间:2011年6月中旬。 (报名从速,额满为止) 四、入学考试 (1)考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软件学院负责。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共4门,其中笔试科目三门:英语、数学(数字艺术方向考生须考艺术创作)、计算机基础,面试科目一门: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含英语口语),由软件学院设定单科及总成绩的录取分数线。 软件工程硕士(自主招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安排以《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考生在参加入学考试前到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科楼110室领取《准考证》。 (2)免试条件: ①凡参加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GCT),数学、英语成绩达到北京工业大学录取分数线,可免试相应科目,但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②申请免笔试的考生,需填写免试申请表,必须随同盖有报考院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交由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进行确认和审批。 (3)考试参考书目: 书名 著者 出版单位 编号 《高等数学》上、下册 (第五版) 同济大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ISBN 7-04-010821-6 《 2007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 GCT 英语考前辅导教程》《研究生英语应试翻译与写作指导》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查国生 清华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2-15016-9 ISBN7-309-03208-x 计算机软件技术基础(第三版) 沈被娜 刘祖照 姚晓冬 清华大学出版社 ISBN 7-302-03941-0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实行择优录取。录取后在整个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档案关系,脱产学习的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在学习期间需在校住宿的学生需填写住宿申请表。 六、培养与管理 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分为脱产和在职学习两种模式,完全按照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制定的软件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实行学分制管理。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修满全部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过北京工业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将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完成整个工程硕士的课程学习、工程实践和论文撰写时间一般为2.5~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七、学习费用 软件工程硕士的学费收取标准为1000元/学分,共计40学分,学费总计40000元,可一次性交清,也可分两次缴纳,在入学报到时交纳2万元,第二年工程实践分配导师前交纳另2万元。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学科楼)招生办公室110室 电话:(010)67396522/67396681/67396566 传真:(010)67396681 网址:http://sse.bjut.edu.cn 邮件:ssezs@bjut.edu.cn 附件: 附件1工程硕士报名表.doc 附件2免试申请表.doc 附件3住宿申请表.doc 附件4考试大纲.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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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北工大技术转移硕士毕业!
lgjszy 2011-7-22 11:59
热烈祝贺北工大技术转移硕士毕业!
前排左起:邵勇、刘宏珍、冯秀珍、林耕、侯义斌、朱青、张晓凌 后排左起:王健、谢薇、刘芳、路璐、谭曌、李志红、乔晓川、梁岩、曾福林、裴四勇(许炜缺席) 2011 年 7 月 5 日 上午,北京工业大学 2011 届毕业典礼在学校奥林匹克体育馆隆重举行。校党委书记王守法,校长郭广生,中国工程院院士左铁镛、李京文,中国科学院院士曾毅,校党委副书记张革、王秀彦,副校长马志成、侯义斌、张爱林、蒋毅坚、卢振洋,纪委书记龚裕,各学院的领导和导师们出席了毕业典礼,与 5000 余名毕业生和家长共同见证了同学们的收获与成长。北工大软件学院技术转移与信息服务方向工程硕士的 11 名研究生,也高兴地参加了毕业典礼。 北工大软件学院技术转移与信息服务方向工程硕士 11 名研究生是;王健、谢薇、刘芳、路璐、谭曌、李志红、乔晓川、梁岩、曾福林、裴四勇和许炜。我向他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学校领导和老师表示衷心地感谢!向北工大副校长侯义斌博士表示崇高的敬意! 北工大软件学院技术转移与信息服务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班,是在 2008 年 10月11日 开学的。毕业的11名同学是第一期的学员。第二期学员进入工程实践阶段,第三期学员今年9月份要开学了。 北工大软件学院技术转移与信息服务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班,是由软件学院与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共同组织开办的。旨在培养具有技术创新精神和管理能力的国际化、复合型、高层次的技术转移专业人才。教学过程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模式,集先进性、国际性、体系化和实用性为一体的课程体系,由知名管理部门官员、学者、中外教授、业界资深讲师和知名企业高管组成授课团队。 近年来,我国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高端专业人才十分匮乏,并已成为影响技术市场发展的瓶颈。高端专业的技术转移人才应该是复合型人才。一要具备专业背景知识,二要有实际工作经验,三要有《知识产权法》和技术转移等相关知识,四要能与国际接轨,能够与国际专家进行对话。 目前我们从事技术转移的大多是经验型人才,不具备复合型人才所应具有的条件。技术转移高端专业人才缺乏,对国家技术转移工作的不利影响越来越突出,影响技术转移的深入开展。技术转移向更高层次或者更广的范围发展,都需要有专门的高端专业人才来推动。 技术转移人才缺乏的问题在一些技术转移机构中表现得更加突出。这些机构中许多都是退休的老同志,或者是一些年轻人。人才缺乏,将直接影响技术转移机构的生存问题。 今后高校要从学历教育方面来推动技术转移人才的培养。此外,各方也要积极组织各种技术转移研修班,作为非学历教育以补充技术转移人才的缺乏。美国和日本是两个很好的例子,这两个国家的技术转移程度很高,直接促进了国家的发展,而且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多是硕士、博士等高端人才,技术转移产业发展比较完善。 我们国家要发展技术转移事业,也需要更多地培养高端的技术转移人才。这个研究生班有了毕业生,是一个很好的开端。衷心希望北工大软件学院技术转移与信息服务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班,有更多的学员毕业,有更多的学员入学! 预祝北工大软件学院技术转移与信息服务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班,越办越好!为我国技术转移事业培养越来越多的高端人才 ! 北工大副校长侯义斌博士和林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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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学院实训班第六期第一模块报道之三——院所经验
热度 1 hkhyper 2011-7-14 16:38
5 月 17 日和 19 日,实训班第六期第一模块培训分别邀请了 中国科学院计算 技术研究 所副所长 隋雪青和中科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刘新建介绍了来自研究所技术转移的经验。 计算所的技术转移模式与经验 隋雪青副所长先简要回顾了计算所的建所历史和学科布局,创建于 1956 年的计算所是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计算机科学技术综合性研究机构,分离出微电子所、计算中心、软件所和网络中心等 5 个研究机构;孵化出联想、曙光、希望、华建等 40 多家高技术企业;先后有 21 位院士曾在计算所工作学习过;被誉为中国计算机事业发展的摇篮。 根据计算所 2020 年发展规划,计算所定位于成为信息产业价值链上不可替代的一个环节,成为社会公认的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的技术源头之一 ,完成“三大任务”,实现“五个培育目标”。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计算所已经初步形成了从技术研发,到技术转移,然后实现产业化推广的技术转移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研究所处于核心,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中间层是技术转移中心,负责技术孵化;再往外是计算所的资产经营公司——中科算源,负责技术产业化推广和运营;外围是计算所在各地的分所和分部,实现技术转移和辐射的功能。 隋雪青副所长介绍,计算所的技术转移大体可分为技术孵化、产业化和技术辐射三大模式。技术孵化是通过所里 2005 年全资发起设立的非营利性独立法人机构——北京海淀中科计算技术转移中心运作的。该中心以独立事业部的方式孵化计算所的技术项目,主要目的是解决现有是否创办企业抉择时遇到的问题,例如研发人员不轻易离开研究机构,但又希望进行产业化推广;风险投资对原始性技术的价值双方缺乏共识;市场竞争激烈,希望尽可能的风险降低等。一般在两年的孵化期内,实现技术与市场的磨合以及技术团队内部的磨合,孵化项目完成“两个磨合”之后,就更有可能赢得激烈的商业竞争。计算所转移中心正逐步打造成为专业的技术转移孵化平台,拥有独立事业部、创新团队、及项目组等不同形态的项目团队在这个平台上孵化,同时,中心的业务支撑部门在为事业部项目组和创新团队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在这个平台上开展着创新业务。中心先后有 6 个独立事业部,在四年时间里孵化了计算所几十项技术,并推广到近百家企业使用这些技术,与 50 多家企业形成了长期的紧密合作,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并于 2010 年举行计算所首届专利拍卖,探索了技术转移转化的新模式。 在产业化工作方面,“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计算所历史发展的经验概括。计算所成立了全院首家所级“控股”公司——中科算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由公司代表计算所统一对外投资,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隋雪青副所长总结了计算所产业化的原则包括:培育规模产业、抓大扶小、及时退出;理顺产、学、研关系;摆正“三大关系” 和落实《奖励条例》。其中,研究所要与产业和资本处理好定位关系、收入关系和实体关系,这“三大关系”处理好了,研究所技术才能从实验室研究逐步转移转化为市场接受的成熟产品,获得消费者认同,并通过资本化实现规模扩张和技术提升。在产业化过程中,研究所拥有自身的核心优势,但应明确在价值链中的定位,研究所、企业、服务机构都具有不可替代的资源能力,只有通过专业化分工与合作,才能有效实现技术产业化。计算所目前有参股公司 17 家,股东权益 2.5 亿元(注册资本),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8.6 亿元。 计算所技术转移的另一个重要成功经验是在各地区设立的分所和分部,目前计算所已在全国有 11 个分部(所),大多数位于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经济较发达地区,这些分部(所)与计算所本部一起,使计算所构建了新型的网络研究所,分部直接扎根产业基础,贴近市场,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输送高科技人才,计算所未来将逐步加强分所的建设,逐步形成德国佛劳恩霍夫模式,扩大计算所的社会影响力。 理化所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践 刘新建研究员任中科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副所长之前,曾是中科院理化所所长助理。由于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是中科院近年刚创建的新建研究所,刘新建副所长介绍的更多的是来自理化所技术转移的工作和经验。 刘新建副所长从科学研究在社会中的分工,先分析了科学研究与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和发展环境,随后结合理化所实际案例,与学员分享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各种经验。刘新建副所长认为科研首先要与需求相结合,首先要对市场进行需求分析,明确市场需求的性质以及时间要求,面向需求的科研立项应以核心技术为源头,开发应用技术和产业化技术,这与面向公益性的科学研究完全不同。对科研项目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在科技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和成果形成等过程中,基于对科技项目形成成果的技术先进性转变为经济优势时,对成果形成的可预见的经济的可行性和收益分析。通过分析能够有效判别科技成果能否真正形成高新技术,科技成果并不能直接转化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力应体现在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成果转化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程化研究和产业化四个阶段,核心技术往往来自于基础研究,而其他三个阶段则产生应用技术、中试技术和生产技术。 由于研究所和企业对成果的理解存在差异,研究所的成果一般都需要经过中试试验才能满足企业对成果的要求。中试线的作用就在于对技术进行 工程化、工艺化、规模化验证和完善,并进行用户和市场检验,验证技术的经济可行性。科研项目各阶段需要政府、企业、风险投资等不同主体的支持,也需要不同环节中的专业人员分工与合作。研究院所可通过成果转化、联合研发和委托研发等方式与企业合作。在与企业合作方面,刘新建副所长着重强调了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性,具有产业背景、经济实力雄厚、经营理念先进的合作企业对科技成果最终成功转化起到决定性的重要作用。 成果转化是一个涉及多个主体、多方利益的负责过程,刘新建副所长特别强调了成果转化中策划的关键要素,其中包括成果判断、市场预测、价值评估、伙伴选择和方式确定的环节。最后,刘新建副所长通过两个具体案例对这些关键环节进行了逐一解释和详细说明,其中包含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 隋雪青副所长和刘新建副所长都是中科院内长期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高级科研人员,他们在多年的技术转移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生动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被有机融合到教学之中,具有十分现实的借鉴参考意义。计算所和理化所是中科院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比较突出的两个优秀单位,实训班这次邀请到这两家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副所长为学员介绍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工作体会,使学员们受益匪浅,得到了学员们的热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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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合作互动 技术转移联盟渐入佳境
lgjszy 2011-7-11 15:48
(本报记者 解佳涛报道 经林耕审阅修改)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1年6月27日星期一 第B6版:科技服务 近日,江苏省太仓市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华东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上海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和东华大学等5所高校及科研院所签署了《国家技术转移联盟太仓工作站协议书》,共建“5+1”技术转移联盟。通过共建,双方将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交流合作、科研载体建设、决策咨询服务和国际合作交流等五个方面加强互动,开展合作。根据协议,该技术转移联盟将根据太仓产业发展需要,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推动新产品研发;同时组建专家人才库,促进高科技成果到太仓转化,为太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近年来,我国技术转移联盟发展迅速,长三角科技中介联盟、东北技术转移联盟、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北京协同创新服务联盟、济南都市圈技术转移联盟、西北技术转移联盟、珠三角技术转移联盟等相继成立。技术转移联盟的成立对于促进区域技术转移和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区域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具有显著的地理特征,是某种技术或知识在空间上的流动与扩散,这一特征决定了技术转移必须在一定区域甚至更大的地理范围内进行。我国科技资源区域分布差异较大、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技术的跨区域流动成为弥补区域科技资源差距、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而跨区域技术转移联盟能够通过搭建以网络、数据库为支撑的信息平台,打破地区间的疆域界线和行政隶属关系,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促使科技资源在不同经济区域内的综合集成和高效配置,加速区域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 为了整合各类创新资源、营造为企业创新需求提供优质服务的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003年8月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发起成立了北京技术转移服务联盟,2007年又在该联盟基础上建立了北京协同创新服务联盟。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北京协同创新服务联盟共开展技术转移服务项目10279项,实现技术交易额186.4亿元;推动联盟成员开展技术转移服务项目6379项,促成技术交易额52.4亿元,联盟成员实现服务收入8.93亿元;联盟开展培训、项目对接会、展会等各类活动974次,参加人数达8300多人次;通过各类活动、短信平台等方式为9000多家次企业提供近10万条科技信息和政策信息;联盟成员开展知识产权及其他专业化服务22846次。“北京协同创新服务联盟通过组织各类活动为企业提供深层次服务,不仅推动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同时也增强了联盟自身的综合服务能力。”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负责人表示,经济全球化加速了国家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要加快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必须在立足自主创新的基础上面向全球获取创新资源。为此,北京协同创新服务联盟业务积极走向国际化,先后举办了中英现代农业技术转移合作论坛、2011跨国技术转移北京论坛等活动,以举办论坛和项目对接会的方式将国外先进技术与国内企业的创新需求及发展需求结合起来进行了有益实践;并且成立了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ITTN),承担了中意技术转移中心的主体工作。 与北京协同创新服务联盟类似,东北技术转移联盟也把项目推介、技术难题对接作为2010年服务的核心。2010年,东北技术转移联盟以创新驿站体系为支撑,先后与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上海技术交易所、浙江火炬星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国际技术交易市场等机构合作开展项目推介发布及需求对接,累计推介项目640余项。 联盟间紧密互动 2007年出台的《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提出,要支持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东北、中部、西部等经济区域的技术转移及服务联盟。技术转移联盟是促进跨区域技术转移的有效手段之一,而促进跨区域技术转移不仅需要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更需要联盟之间的紧密互动。 北京技术市场协会顾问林耕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应建立全国技术转移联盟,负责对全国各类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协调和指导,并重点对国家科技投入所产生的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负责。 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负责人表示,2010年北京协同创新服务联盟在成员数量、质量、服务能力、运作模式等方面都获得较快发展,联盟成员达到170家,与国内5家重点技术转移服务联盟(长三角、东北、甘肃、武汉城市圈、广西北部湾联盟)形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与上海、天津、浙江、广东、江苏等10多个省市的相关部门开展合作与交流,协同合作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广转化奥运农业科技成果,目前奥运蔬菜种植已遍及全国14个省市,面积达1万余亩、品种近150个,奥运蔬菜得到了种植地的认可和欢迎,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同时,该联盟与来自英国、法国、意大利、韩国、美国、德国等22个国家的近80家国际机构建立国际合作渠道,初步形成了跨区域、国际化的技术转移合作网络。 东北技术转移联盟秘书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0年东北技术转移联盟持续深入发展与国内各区域科技联盟的合作关系,一是与全国各区域联盟定期开展信息及工作交流,探讨发展机制、分享发展经验,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二是与海南技术转移联盟达成共建共享合作意愿,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三是积极开展实地调研与互访;四是充分利用承办中国创新驿站培训班的机会,与全国各区域科技合作组织开展洽谈,搭建桥梁、夯实基础。“2011年,东北技术转移联盟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各区域技术转移联盟之间的战略合作,计划与北京协同创新服务联盟、长三角科技中介联盟、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等继续深入开展合作交流,同时拓展与海南、西北等地技术转移联盟的合作。”该负责人表示。 联盟加强自身建设 技术转移联盟的发展得益于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北京协同创新服务联盟围绕服务“科技北京”的大目标,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信息平台、投资团队和服务团队。其中,信息平台集成了网站、数据库、短信平台等,投资团队包括创业投资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和产业投资人等,服务团队包括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该联盟聚合了行业、技术、人才、信息、服务等各类社会创新资源,使这些资源在联盟内形成共同体,增强了联盟的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为适应东北技术转移联盟服务功能与服务范围不断深入与扩大的需求,提升信息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与服务效果,东北技术转移联盟秘书处经过调研分析,决定以服务用户为宗旨、以提高平台的实际使用功能及提升网络展示品牌效应为抓手,打造联盟信息、在线办事、服务支撑、区域资源、资讯平台等六大体系,全面展示联盟的服务理念与服务内容。东北技术转移联盟秘书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联盟拟于近期搭建完成视频会议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搭建完成后,东北技术转移联盟可以定期组织行业性专题技术成果项目对接、项目发布等项目对接视频会议,开展联盟理事工作会议以及各类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联盟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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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论坛:专利运用能力亟待增强
lgjszy 2011-6-29 15:14
2011年6月25日,应论坛主办方的邀请,我作为主讲嘉宾和主持人,参加了《第三届技术转移新疆论坛》。我选用了大量最新的数据,剖析了典型案例,对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引起了与会者极大的兴趣和共鸣。大家争着发言,讨论得非常热烈。 我组织大家分析、讨论了几个问题: 1.技术转移本质与新动向 2.我国技术转移的现状和问题 3.我国专利技术转让的现状和问题 4.案例讨论:《美国高智发明营造发明资本市场—启示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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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工研院:获得国际授权专利人均1.5件
lgjszy 2011-6-29 14:30
2011年6月7日下午,应一家在京大型中央企业总部的邀请,我做了《关于台湾工研院对我们的借鉴与启示》的讲座,受到了与会者的欢迎。 台湾工研院在台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独特的作用。台湾工研院的成功做法,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很值得借鉴。我归纳了几个重要方面: 1.成功发展的内在动力。 2.有力的政府支持。 3.有效的产业化职能。 4.独特的法律定位。 5.全方位的技术转移模式。 6.掌握核心竞争的能力。 建立以转移和扩散技术为目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历年获得台湾以外地区授权的国际专利件数,累计至 2008年3月达8,717件,在台湾属第二位; 人均授权专利 1.51件(8717件/ 5,758人)。台湾工研院的国际专利授权量和人均授权专利数,与国际相同规模的科研院所比较,是名列前茅的。 7.技术与人员向企业整体转移和人才流动机制。 8.台湾政府奖助产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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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纪人
热度 1 自我源于思考 2011-6-21 17:18
作为经纪人的一种,技术经纪人是指在技术市场中,以促进成果转换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居间、行纪、代理等,并取得合法佣金的经纪业务的公民。他们的职业范围包括:居间经纪人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条件及撮合双方交易成功的商业行为;行纪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代理经纪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技术经纪人业务上除了法律上有专门的规定外,还有以下要求: 一、技术经纪人要比技术发明人,或者技术持有者更了解技术能够达到的市场规模。 二、技术经纪人要比技术需求方,或者技术求购方更了解技术能够带来的效益增长。 三、技术经纪人要了解技术的细节,即便不了解所有参数,但要对技术的关键步骤能够了如指掌。 四、技术经纪人要了解达到相应的市场规模,带来效益增长的同时,必须克服哪些硬件或者软件上的困难,以及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哪些法规、营销方面的瓶颈。 五、不断地学习前沿知识,作为技术经纪人,知识比人脉更重要。 另外,有以下问题需要大家讨论: 1 、技术转移机构的未来如何?由于技术转移机构有着丰富资源,技术经纪人又有着熟练的资源整合力,他们会纵向专业性发展,还是会横向全方面发展? 2 、如果一直向专业性发展,那么技术转移机构会不会像律师事务所、投资银行之类的机构一样,涌现出一些大型跨国机构呢? 3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大型跨国技术转移机构形成的条件也似乎渐渐具备,但在这一形成过程中又会遇到哪些瓶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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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推动技术转移 走出发展新路
热度 1 lgjszy 2011-6-7 09:13
推动技术转移 走出发展新路 ——访北京技术市场协会顾问林耕 (本刊记者 黄晓艳 经林耕审阅修改) 破解技术转移难题——构体系 本刊记者:您一直工作在技术转移第一线,请您谈谈我国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存在的问题,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林耕: 技术转移是实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 。技术转移包括纵向技术转移和横向技术转移两种形式。我们国内提的“科技成果转化”对应的是纵向技术转移,实际上是科研成果从实验室阶段进入到商品化、产业化的过程。这是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有着密切的关系,解决了我们怎么样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问题。这部分自主创新主要源自于中国科学院等大型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其技术转移有它特定的规律。横向技术转移讲的就是区域、行业间技术扩散的过程,就是技术如何能够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国家建设作贡献,提高生产效率。 技术市场作为我国生产要素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制度,应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多年从事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的,一直在苦苦探求技术市场发展新的增长点。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我认为,技术转移是进行自主创新的一个好的途径,是可以成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和政府等各个创新主体都参与的发展战略。但目前我国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关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技术转移问题 。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技术交易合同规模占全国技术合同额的比重较低;科研机构、高校的技术转移能力在逐步减弱。 二是关于专利技术转让问题 。专利技术转让规模很小,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极低。 三是关于政府引导和促进作用问题 。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技术市场体系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市场失灵部分的干预等方面发挥作用不到位。技术市场与人才、资本等要素市场结合不紧密。高新区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不紧密。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呈收缩态势,已有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严重滞后。技术市场统计管理办法缺乏权威性、规范性。技术转移体制机制不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尚未健全。发挥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非常不够。缺乏全国性政府类的技术市场表彰奖励制度。对技术转移作用的认识不到位。 四是关于技术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及机制问题 。技术市场监管工作明显减弱,技术市场执法处于空缺状态。 技术转移是技术市场工作的抓手和核心 。就整体而言,技术转移是创新体系中的“软肋”仍是不争的事实,人们往往只重视创新要素的建设,而忽视要素之间的有机联合与协同,忽视各转移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自中科院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成立后,北京市乃至全国的技术转移活动越来越活跃。 本刊记者: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建立和完善我国技术转移体系,谈谈你的个人观点。 林耕: 要解决碰到的难题,我认为: 第一,确立和实施我国的技术转移战略 。经过 20 多年的艰难历程,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的技术转移体系。但这个体系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为:资源分散,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服务功能单一,效益不高;政府主导作用不突出等。因此,国家在全面推进科技发展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人才三大战略的基础上,应审时度势,确立和实施国家技术转移战略,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全面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 第二,技术转移亟待立法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针对技术转移的法律和法规。技术转移立法的缺位,不利于技术转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今年4月1日,《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正式实施,为我国技术转移立法开了一个好头,将推动地方乃至国家相关部门立法工作的开展。加快国家技术转移的立法进程,必将进一步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促进技术转移,进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第三,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基本原则 。我认为,完善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利用现有资源,重新进行整合;打破原有的部门、行业界限,调整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改变现有技术转移服务链不足的状况。一个完善的、功能健全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应包括以下四个层面的技术转移机构:在国家层面,要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全面协调和指导;在区域层面,要建立区域技术转移联盟;在专业层面,要建立一大批各行业、各专业的技术转移联盟;在自发层面上,要吸引一大批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将它们作为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技术转移体系的有益补充。 我们要解决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必须一方面“产出”面向市场需求的科研成果;另一方面特别重视从研发立项到成果鉴定、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投融资等,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全链条服务支撑体系。 引导技术经营创新——走市场 本刊记者:科学技术只有在商业运作中才能体现价值,推动经济发展。技术经营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一条重要路径,高科技时代,如何整合技术创新资源,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经营模式? 林耕: 科技创新的基本体制框架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包括科技成果获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技术扩散和传播、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及在市场应用中实现其经济社会价值。现在,很多科研机构和高校,在科研项目立项时,基本上不考虑市场因素,缺乏技术经营的观念,最后,花费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的科技项目成果 停留在实验室,或 仅是一篇论文,没有实现市场价值。 如何根据市场的需求,把技术成果或者专利进行产品概念的创意,形成以产品需求为对应的技术集成,并且解决技术集成转变为产品的路线,产生技术产品化的总体方案。 技术经营是以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基本内容,其知本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新的产业体系,直接为现代农业和现代工业提供服务。技术经营的作用,是促进技术创造、加速技术转移与扩散,推动企业的技术应用,从而实现技术价值。 产学研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开展自主创新,其中最关键的链接点就是技术经营。技术经营通过市场经济的一些制度如竞争制度、产权制度,通过企业自主创新活动而使科技开发成为一种状态,使科技成果不再停留在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内部,而是成为利润增长的一种要素。我认为,技术经营的关键点,是建立企业技术负责人与科研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的对话途径、对话平台。如果企业的技术总监不了解科研机构在研究什么,没有对话的渠道,没有对话的平台,没有对话的语言,那么技术经营就很难去做。 技术经营的宣传、推广、实施要与我国国情相结合 。我们要认真研究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形成适合国情的技术经营发展思路。 我们要在更高层面上,认识技术经营,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经营的产业形态,制定技术经营产业政策。 技术经营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为 。高科技时代是互动、融合、集成创新的时代,任何单一的技术或者专利,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产品的生产问题,都需要进行技术与市场的对接、技术产品化的技术集成以及产品化方案的构想,来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只有在商品化、产业化中,才能发现技术经营的作用,在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中加强技术经营的运作。 我们正在实践着技术经营,也在不断探讨技术经营在我国的运营模式。 本刊记者:请你谈谈,作为国立科研机构——中国科学院在促进技术转移,催化科技创新,发展高科技产业,推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贡献。 林耕: “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 。国立科研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创造知识,是把资金变成新知识的科学创新;而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创造财富,实现把知识变成金钱的技术创新。创新链本质是实现资金和知识的转换,技术转移就是把知识当成一种商品进行经营和交易。如何形成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持续推动,将科技创造的成果回报社会,成为全社会可以分享的财富,这是国立科研机构的责任,更是未来变革的重点所在。 中国科学院有着国家一流的基础研究和高端创新人才与装备,积极开展与地方政府、企业的院地合作,“以应用牵引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将科技资源优势转化支撑社会发展需求的现实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调整提供了有效的支撑。自 2000 年以来,技术转移和辐射带动的企业新增销售收入累计达 5065 亿元,利税累计达 839 亿元。至 2009 年底, 已建立 23 个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 8 个中介型中心、 8 个科技园、 700 余个研究所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 中科院北京分院“汽油在线自动优化调合技术”在中石油北京燕山石化实施是个成功案例。 2005 年,中科院北京分院与原北京市工业促进局,搭建了“北京工业技术支撑与产业促进平台”。平台的具体运作机构是中科院北京技术转移中心和北京市经委技术市场发展中心。两家机构组织相互考察和技术对接等活动,促成中石油北京燕山石化分公司和中科院自动化所合作,将该项目成功移植到燕山石化。两家技术转移机构推动扩大合作范围,陆续有北京分院的过程所、理化所、力学所、生态中心、化学所等多家研究所与燕山石化达成了油品脱环烷酸、清洁法制乙二醇、耐酸防腐涂料、中水循环水脱盐、气动法裂解制乙烯、丁基橡胶制冷等多个项目的合作,将从根本上解决加工高酸油品过程中的腐蚀和环保问题。北京分院已经与燕山石化搭建了全面技术合作模式,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设立了双方合作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实现了技术转移工作在行业龙头企业由点到面的转变。 这是中科院北京分院与企业技术转移的成功范例 。一是企业实际的技术需求,是高新技术得到应用的基本前提。通过技术转移,解决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每年将为企业增效几亿元。二是显示了院地合作平台的作用。正是院地合作的平台,为实施燕山石化项目提供了技术转移的机会。三是解决了行业和企业的关键技术问题,从企业中来到企业中去。四是科研机构与企业紧密合作,扩大共性技术的转移。五是实现了跨所合作、联合攻关,发挥中科院北京分院综合优势。六是两家技术转移机构的运作,推动了横向技术转移,促进了系统与系统的技术合作。中科院北京分院与中石油北京燕山石化签署长期技术合作协议,为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技术支撑。 北京作为科学研究和技术转移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正在日益成为中国乃至全球最重要的技术转移枢纽和窗口。 在与中科院北京分院进行院地合作,探索技术转移路径,推动高端科技成果在京落地转化,促进高新技术转移方面面临全新的发展机遇。北京分院作为院部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就是负责促进与地方科技合作,加快技术转移步伐,建设自主创新服务体系。作为中科院院地合作工作的重中之重,高新技术成果的技术转移多年来持续快速增长,已势不可挡。 本刊记者:北京市政府在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发挥了哪些作用? 北京市政府在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国家技术转移联盟的参与者,也是这个联盟的缔造者。 在宏观政策方面,政府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促使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的结合,这是技术转移的根本动力所在。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提供政策和资金扶持,完善和改革财政税收政策;制定和完善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技术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国际合作。规范各种技术转移机构的行为。 技术转移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管理 。 北京作为创新型城市,要大力鼓励的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数量的多少是城市创新能力的体现,专利质量的高低是城市竞争力的体现,专利价值的实现程度是城市经营能力的体现 。要打破国外的技术壁垒,积极应对国外“专利海盗”。要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调整技术转移中的各种关系。在现有的国立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之间,支持兴办非营利型的技术转移机构及组织。在技术转移方式上,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以承担委托开发和专利技术转让普通许可为主。 我建议,北京应当从建立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加快技术转移立法进程、大力推动专利商用化、加快培养技术转移人才等方面着手,确立技术转移战略,以整体提升区域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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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联想学院实训班第六期开班
热度 1 hkhyper 2011-5-24 20:53
中科院联想学院实训班第六期开班 胡 坤 原文链接: http://www.mscas.ac.cn/news/channel/intro4067.shtml 2011年5月17日,中国科学院联想学院实训班第六期在北京开班。上午9时,来自中科院系统及合作单位35名学员济济一堂,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科控股)副总经理索继栓、国科控股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周湧、研究生院管理学院执行院长吕本富出席仪式并讲话。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实训班教务长柳卸林教授主持开班仪式。 实训班六期开班典礼 索继栓副总经理代表实训班主办单位国科控股在开班仪式上致辞并欢迎学员的到来,介绍了中科院创办联想学院的宗旨:在借鉴抗大办学经验,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人才与考察科技项目、优选投资孵化相结合,探索“人才—项目—资本—市场”为一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联想学院包括“联想之星”特训班、实训班和研修班三个针对不同对象的培训课程,其中实训班的培养对象主要面向中科院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一线工作的技术转移管理人员,讲授和介绍关于技术转移转化的政策、管理、经营以及市场等知识和实际经验。希望学员通过6个模块的课程学习和实践,能够切实学到与技术转移转化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并且能够将这些知识与经验与自己的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联想学院这个平台,促进各单位交流与合作,共同为促进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做出贡献。 随后,管理学院执行院长吕本富教授代表实训班承办单位,介绍了管理学院总体情况并向实训班学员表示了热烈欢迎,,管理学院将按照联想学院办院宗旨,做好教学培训工作,为促进中科院技术转移工作服务。实训班的培训首先是一个促进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来自中科院各地研究机构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学员们能够在这个平台上增进了解是促进各地技术转移工作的基础;而且,实训班将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作为授课讲师,传授技术转移知识和和交流工作经验。吕本富院长还以“沙集模式”为案例,表示当前正处于知识经济和网络时代,有可能出现各种新的商业模式,联想学院实训班有可能探索 “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新模式,并以此促进中科院的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实训班教务长柳卸林教授在开班仪式上向学员们表示欢迎,指出实训班经过近三年的摸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课程体系,希望学员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吸取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推动创新平台建设,促进院地合作。同时,柳卸林副院长还与学员分享了英国牛津大学和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希望学员能够开拓国际视野,在更广阔的平台上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训班也将在这方面为学员提供平台和创造更多的合作机会。 最后,中科院苏州纳米所边厉峰作为学员代表在开班仪式上发言,表示将珍惜联想学院实训班的培训机会,感谢国科控股提供的交流平台,将按照实训班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实践,希望能够将学到的知识与经验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整个开班仪式在庄重轻松的氛围中进行,最后,出席领导和嘉宾与全体学员合影留念,联想学院实训班第六期正式开班。 附记: 自2009年第一期培训开办以来,作为中科院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的重要工作之一,实训班迄今已成功举办了五期,接受培训的学员主要来自中科院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专门人员和与中科院合作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总计110人。这些学员在接受涵盖宏观政策、研发管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商业模式和财务融资各模块培训的同时,也亲身观摩和聆听了来自高科技企业经营者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学员们带着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而来,带着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经验而归,成为了联想学院“实训班”名副其实的注解。(文/胡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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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深入推进 专利转让亟待增强
热度 3 lgjszy 2011-5-23 14:49
( 本报记者解佳涛报道 经林耕审阅修改)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B8 2011 年 5 月 23 日 星期一 技术转移的本质之一就是知识产权的转移和利益分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所有技术转移主体都应该高度重视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我国应该通过制定不同层面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切实推动专利技术转让。 本报记者 解佳涛报道 近年来,随着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已成为技术转移过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能否妥善解决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成为衡量技术转移主体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专家表示,技术转移的本质之一就是知识产权的转移和利益分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所有技术转移主体都应该高度重视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我国应该通过制定不同层面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切实推动专利技术转让。 专利技术转让现状 经过 20 多年的培育和发展,我国技术市场实现跨越发展,技术合同交易额已从 1984 年开放技术市场初期的 7 亿元增长到 2010 年的 3906 亿元。在技术合同成交额迅速增长的同时,我国技术市场的交易内容也在不断丰富,由单一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向技术集成、工程设备、技术投融资、企业并购等多元化的技术交易方向发展。在技术市场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技术转移的步伐不断加快,技术转移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在技术转移体系纽带的连接下,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与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了有效对接。 随着我国技术转移工作的深入推进,近年来我国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转让合同无论是合同项数还是合同成交额都有所增长。 2010 年全国技术市场合同交易统计分析显示,全国 229601 项技术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 126268 项,占全国总项数的 55% ;成交金额 2319 亿元,增长 27% ,占全国成交总额的 59.3% 。其中,技术秘密仍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形式,成交金额 1488 亿元,占全国的 38% ;涉及生物、医药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技术合同分别增长 96.4% 、 60.1% 、 7.5% 和 1.62%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项数和合同金额则有所下降,成交金额占全国成交总额的比例由上年的 10.1% 下降到 7.2% 。 北京市技术市场协会顾问林耕表示,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包括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其他知识产权类合同和技术秘密合同。目前我国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中其他知识产权类合同和技术秘密合同占主体地位,而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所占的比重很小。如 2010 年北京市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为 7.74 亿元,仅占北京技术合同总成交额的 0.59% 。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的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较低,专利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其应有水平。 制约专利技术转让关键因素 近年来,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国颁布实施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在税收方面,我国针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出台了减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扶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等。 2009 年,我国针对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额达 80 多亿元。值得一提的是,《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对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技术转移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技术转移中心主任罗发洪表示,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来看,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和技术保密问题是制约技术转移的关键因素。虽然《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了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但实际上要取得这些科技成果需要征得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双方的同意,要平衡好这两层关系,否则很难顺利地实现技术转移。另外,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属国有资产。如果这些科技成果的转让都按国有资产转让的方式走 “ 招、拍、挂 ” 的程序,很多时候程序还没有走完,技术交易就中断了。技术保密问题也是一个关键问题,企业在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合作开发时,最关心的就是如何保证技术不外泄。企业只有真正持有一项技术,才能使其因技术优势而保持竞争优势。此外,知识产权的资本化问题、知识产权的价值问题、政府政策性的引导问题等也是影响专利技术转让的重要因素。 谈到因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而造成的专利技术转让难,林耕表示, 2008 年出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申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需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单项价值在 800 万元以下的,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 800 万元以上(含 800 万元)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 该办法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该办法没有把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区别开,用管理有形资产的办法来管理无形资产,科研单位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成果的处置权无法得到真正的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专利技术转让。此外,目前高校、科研院所对知识产权的应用、保护以及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现有专利领域的政策也存在着 ‘ 重申请、轻应用 ’ 的倾向,而且专利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核心技术专利和母专利还比较少 ” 。 期待法律完善和战略细化 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2008 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要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产业化,缩短产业化周期。要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应用、保护和管理推动地方整体产业水平的提升已成为地方政府的共识。如福建省 2011 年科技工作的要点之一就是 “ 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 。福建省提出要持续抓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新建一批知识产权强县、优势企业、试点学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重点扶持新上一批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培育和转化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宁波市在 2011 年科技工作要点中也提出实施区域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段瑞春表示,创新与技术转移的关系非常密切,可以说没有技术转移就没有创新。技术转移涉及到无形资产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利益怎样分配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规范了技术转移中的权属问题,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非常重要。《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者所有,这个规定是很原则的。具体来说,申请专利的权利归谁,需要用细则去规定,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通过进一步立法来实现。 林耕表示,我国应该制定不同层面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切实推动专利技术转让。从宏观上说,不仅要有国家战略,也应该有区域战略;从微观上说,要针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特点分别制定专门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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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专利:如何更好地实现专利的价值
热度 2 lgjszy 2011-5-20 08:42
作者:刘振刚 来源: http://www.cnipr.com/news/sdbd/201101/t20110110_125080.html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发布时间:2011-01-10  是北工大工程硕士技术转移2期学员的作业,使我查到了这篇文章。我要感谢这几位学员!刘振刚局长是我的老领导,是一位学者型的官员,我很佩服他。这篇文章非常重要,特推荐给大家共同学习! 摘要 : 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对500万元以上的专利技术合同交易进行资助,鼓励专利技术大额交易,遵循专利技术转让和许可的路径会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更安全。 从2005年到2010年,北京市专利申请量翻了1番,专利结构的优质化程度位居全国榜首,专利价值的实现方式开始呈现多渠道、多样化的特点,专利合同交易数量和交易额实现了成倍增长。2009年,专利技术合同成交974份,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长15.13%;专利技术交易额也由2008年的59.64亿元增加到118.13亿元,同比增长98.07%。研究表明,每单专利技术合同平均交易额高于一般技术合同、发明专利技术合同的平均交易额又高于其他专利技术合同,这一现象凸显了专利技术的价值,说明专利作为一种法律特权,通过价值的实现开始回归其经济的原意,并逐渐成为企业、城市和国家发展竞争力的策略与手段。我们可以乐观地判断、甚至已经有迹象表明,具有知识产权意识的投资家们会越来越青睐于专利技术交易。 尽管近年来专利技术合同交易不断增长,但我们必须坦陈, 目前的现状还远远没有达到我们的目标 : 交易数量不够多,占比也偏低;交易方式过于原始简单,缺乏对专利技术的过程熟化和培植;专利技术交易的内涵尚停留在一种技术方案或技术产品层面,专利作为权利的价值和无形资产经营的意义远没有得到充分挖掘 。近期在中国技术交易所举行的专利拍卖会,是专利价值实现方式多样化的又一次成功尝试。我们欣慰地看到有40%的拍卖项目签约成交,欣慰地看到拍卖对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然而,专利拍卖作为一种专利价值实现的有效途径,作为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模式,在我国尚未得到有效的应用。这一方面是由于专利拍卖作为一种相对较新的交易方式还未被市场了解和认同,另一方面是由于专利交易在信息对称的实现上较有形资产要难。为此,我们需要在今后加大对专利拍卖的社会宣传以提高人们的认识,需要动员更多的专利权人与潜在的权利受让人加强互动以提高交易成功的可能。 作为政府管理部门,我们正在从政策层面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交易环境。经过长期酝酿,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对500万元以上的专利技术合同交易进行资助,鼓励专利技术大额交易,同时也向人们演示,遵循专利技术转让和许可的路径会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更安全,经营之路更广阔和持久;其次,鼓励企业逐步感知专利作为无形资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以及作为价值实现的倍增效应;同样我们也期待更多的符合国际专利技术交易特点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涌现,更多的参与交易服务的中介组织不断涌现。 专利数量的多少是城市创新能力的体现,专利质量的高低是城市竞争力的体现,专利价值的实现程度是城市经营能力的体现 。基于市场的逐步成熟和政府的适度引导,我们有理由相信,专利价值实现方式的将不断丰富和完善,从而促进城市软实力不断壮大和城市智慧增长机制不断健全。我们呼唤更多的企业、更多的社会组织关注专利技术交易,注重专利价值实现,携手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融入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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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两会代表】侯义斌:技术转移亟待立法
lgjszy 2011-5-11 16:57
来源: 北京工业大学新闻网 http://news.bjut.edu.cn/newscontent.jsp?articleID=9506 新闻中心 作者: 刘冰 时间:2011-03-17 07:27:59 从1993年作为政协委员参加全国两会开始,侯义斌副校长至今已是连续第19年参加两会了。每年都参加全国两会,今年的两会又给侯义斌副校长留下怎样的印象?从政府工作报告到提交的建议案,从两会感受到关注热点,刚刚参加两会归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侯义斌面对记者侃侃而谈。 今年两会印象最深 与往年两会不同,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用了相当大的篇幅对国家“十一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了总结,对“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作了介绍。因此,今年的两会也给侯义斌副校长留下了最深刻的印象。 侯义斌副校长说,“十一五”期间,我国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外关系、国际话语权和国家形象等方面都取得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大家都深深感受到了我国跨越式的发展,这是多少代中国人不断追求的国家和民族的腾飞。两会期间提交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更让代表们欢欣鼓舞,《纲要》科学描绘了国家未来五年的发展,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要跨上一个更新、更高的台阶。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侯义斌副校长对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也特别关注,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更是树立起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又一座丰碑,也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无论是政府工作报告,还是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都体现了一个很重要的特点,那就是关注民生。侯义斌副校长认为,这种现象十分可喜。把民生问题放在全国两会上进行广泛的、认真的讨论,无论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角度来讲,都是十分重要的。在经济发展以后,把关注点逐渐从经济转向民生,这是此次会议上释放的非常强烈的信号。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全国从上到下,都将在民生方面下力气、花功夫。 两个数字引人关注 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两个数字让侯义斌副校长及其关注。 第一个数字:4%。侯义斌副校长说,教育是自己的本职工作,也是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是与会代表们的关注热点。从最初作为政协委员参加两会开始,到今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侯义斌副校长一直关注着国家教育的发展,他多次呼吁和促进加大国家教育投入。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让侯义斌副校长十分欣慰,他认为,“4%” 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重视与关注,这个目标的落实至关重要,这将促进国家各个层面的教育的大发展。 第二个数字:2.2%。政府工作报告在“‘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部分明确提出“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和支持政策,着力推进重大科学技术突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促进科技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生产力。”侯义斌副校长介绍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科技投入的总量的表述,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越多,说明这个国家的科研水平和研发能力越强。科技创新、建立科技创新体系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这对于科技的发展,对于国内发展以及参与国际竞争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技术转移亟待立法 侯义斌副校长今年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两个建议案,分别关注技术转移立法和电子病历立法与应用工作,两个建议都离不开他一直从事的科研工作。 侯义斌副校长说,建国60多年来,我国形成了以中科院、研究所、高等学校为重点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格局。而现在国际上科技创新的主体往往是企业,而我国大部分企业却缺乏研发能力,国家投入主要在科研院所,但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比例却很低。 在国家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技术强国、尤其是建设科技创新体系的背景下,技术转移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把科研单位的实力和不断增长的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达到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达到科研院所成果的有效转化,进而形成良好的产学研合作的局面,技术转移是关键。目前,关于技术转移,我国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在地方上有一些条例规定,但因为国家没有上位法,因此,目前技术转移工作推进较慢。侯义斌副校长认为,加强技术转移立法,将进一步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进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另外,侯义斌副校长还十分关注医疗问题,他基于自己从事的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研究,就电子病历立法与应用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技术上、法律上的建议。 侯义斌教授简介: 侯义斌,现任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国家督学、教育部计算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软件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科技委信息学部委员。1986年获荷兰 EINDHOVEN 科技大学工学博士学位。1990-2002年任西安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教授、工程研究院副院长、电脑研究所所长;2002年9月任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院长,2002年12月任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 侯义斌教授长期从事新型计算机交互技术,嵌入式软件与系统,物联网技术的研究。发表论文100余篇,学术专著一部,发明专利5项,科教电影一部;获得第六届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一项、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教育部霍英东基金会研究一等奖、中国专利局优秀发明奖。获得 “陕西省科技劳模”、“中国青年科技创业奖”、“全国有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是“国家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专家;是北京市学术创新团队带头人、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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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日渐完善
lgjszy 2011-5-11 10:49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解佳涛 http://www.chinahightech.com/views_news.asp?Newsid=234353733323 2011-4-11 一个由国家级、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构成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正在加速形成。在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产业化上,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都在发力 。 本报记者 解佳涛报道 近日,黑龙江省确定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大庆市科技专利成果转化中心、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科技情报研究所等6家机构为该省首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自2008年科技部组织开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以来,各省积极推进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除黑龙江外,江苏、安徽、广西、河北、贵州等地已开展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北京、湖南、湖北及辽宁等地也正在着手这方面工作。此外,深圳、宁波等市也在开展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工作。 从全国来看,一个由国家级、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构成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正在加速形成。在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产业化上,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都在发力。 加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 2007年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启动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发布了《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首次提出,要探索适应市场规律、符合地方特点、形式多样的技术转移模式,选择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试点,支持建立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结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选拔和考核,在全国各行业和地方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试点,重点支持其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促进技术转移的体制和机制,培育一批信誉良好、行为规范、综合服务能力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 2008年,科技部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确定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76家机构为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09年又确定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58家机构为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目前,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将重点认定一批开展专业化服务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处长陈晴表示,推动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的工作十分重要。目前,科技部分两批公布的共134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已经在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探索实践不同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等方面做出示范。同时,一批示范机构也在各自所属行业领域内被树成 “ 品牌 ”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所形成的带动效应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为加快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早在2008年5月,安徽省科技厅就批准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转移中心等8家单位为该省首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截至目前,安徽省科技厅共批准3批24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10年2月河北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河北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6家单位成为河北省首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2009年制定了《北京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讨论稿)》。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该办法意在选拔出20-30家北京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通过多种形式对其进行推广和宣传,从而促进北京地区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引导不同类型的机构为北京技术市场服务,带动北京地区技术转移机构的整体健康发展。 此外,2010年12月,宁波市科技局和宁波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宁波市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发展以技术转移、技术扩散、技术贸易为主要业务的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等技术转移机构。根据该办法,对列入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并经两年一次绩效评估合格的,给予每家20万-30万元的经费补助。 探索多种技术转移模式 探索多种形式的技术转移模式,推动技术转移的深入开展是科技部以及各省市积极推进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自2008年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各机构探索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技术转移模式,有的拥有自己的中试基地,成为集技术熟化、技术成型及技术应用为一体的技术服务机构;有的以信息服务及供需信息对接服务为主,成为集信息搜集、加工、咨询为一体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有的通过提供检测、认证等行业共性技术服务,为技术转移成功实现提供科技服务;有的则通过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与地方政府共建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等多种形式,开展卓有成效的技术转移工作。 西安高新区技术市场中心作为国家技术转移优秀示范机构之一,其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最显著的特征是以企业为主体。该中心除了建立信息平台等主导性方法外,还通过开展培训使有技术输出或引进需求的企业加深对技术转移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在推动区域技术转移和科技创新方面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四川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则以科技创新为先导,通过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为了实现资源共享、增强技术供给的有效性,四川科技咨询中心依托科协系统的专家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组织网络优势,汇集科技资源与市场资源建立起技术转移综合服务平台,极大地提高了技术转移服务的运作效能和水平。 北方技术交易市场依据技术供给方或技术需求方的要求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对接服务,从最初一般性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会、技术成果展览展示会,到目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技术供需对接洽谈、组织技术供需双方互访考察、技术难题招标、企业诊断、应用成果和共性技术推广活动等,为技术供需双方提供直接进行交流的环境和条件,同时辅以网上对接、现场咨询等个性化的对接服务,促成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转移应用,解决企业在产品结构调整、更新换代、工艺技术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 陈晴表示,下一步应该重点做好对不同技术转移模式的跟踪研究,以实现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类指导,培育和挖掘出更多 “ 品牌 ” 机构。同时,应引导和鼓励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开展服务,重点扶持一批市场化运作好、服务模式突出、围绕产业服务发展的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突破技术转移人才瓶颈 企业技术需求的不断高涨和技术交易内容的多元化要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能够提供高效、专业化的服务,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专业化发展离不开由多层次技术经营人才及大量合格的技术经纪人构成的,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目前我国技术转移机构中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员大部分从科研管理人员转化而来,或是由科研管理人员兼职。这些管理人员大多了解一些企业或产业发展情况,但并不了解具体的技术细节和产品,在实际的技术转移过程中很难充分地发挥桥梁作用。实践证明,专业技术经纪人是一支重要的力量,专业的技术经纪服务是提高技术转移成功率的重要因素。 有关专家表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国际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为例,没有懂专业、懂外语、懂法律、懂经营的技术转移专门人才,就谈不上国际技术转移。作为先行措施,要加快培养技术转移专门人才,建议在高校设立相关专业,对现有人才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同时,应该把引进高素质技术转移人才作为国家和地方人才引进计划中的一个重要专项。 目前,建设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的问题已经引起各界重视。九三学社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强我国技术转移工作的建议》指出,加强技术市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国家和地方的科技人才专项计划支持海外高端人才和国内高学历毕业生从事技术转移工作;选择具有较好条件和基础的高校共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等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试点;建立和完善技术经纪人制度;加强对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制定技术经纪人资质认证标准和培训大纲,大力提高技术经纪人的专业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 据悉,有关部门已将开展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试点和建立围绕中国创新驿站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签约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等内容写入技术市场 “ 十二五 ” 规划当中。在日前召开的 2011 年度宁波市科技合作工作会议上,宁波市科技局副局长张建国表示,要努力培育技术市场,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和培养一支有资质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促进技术交易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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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坤博士随团访问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
热度 3 hkhyper 2011-5-10 19:22
苏刚副院长率研究生院代表团访问昆士兰大学 http://news.gscas.ac.cn 时间:2011-5-5 15:58:23 来源:管理学院 作者:胡坤 【字体: 大 中 小 】 会后合影 4月28日,中科院研究生院副院长苏刚教授率管理学院教师一行六人访问了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UniversityofQueensland)。 中科院2009年与昆士兰大学签署了《中国科学院与昆士兰大学合作谅解备忘录》,昆士兰大学于2010年率团访问中科院研究生院,并签署了双方合作备忘录。此次苏刚副院长率团回访昆大,旨在进一步增进了解,促进双方全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28日上午,昆士兰大学常务副校长兼教务长MichaelKeniger教授、国际事务副校长AnnaCiccarelli和国际合作部主管Liz三人热情欢迎了研究生院代表团的来访,并一起进行了座谈。 MichaelKeniger副校长首先介绍了昆士兰大学的历史、学科设置和重点研究领域以及昆士兰大学孔子学院的工作情况。据介绍,昆士兰大学建立于1910年,是澳大利亚最老的大学之一,多年位列世界大学排名前50名(泰晤士报排名),是澳洲声名卓著的顶尖“八大”名校之一,也是澳洲仅有的三所被列于“二十一世纪国际大学联盟”的成员,在产业资助研究和竞争基金方面是澳大利亚最好的三所大学之一,在教学与研究方面被认为处于国际一流。昆士兰大学在2010年举行了百年校庆,与中科院研究生院的合作是该大学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布局之一。 随后,研究生院苏刚副院长介绍了中科院及研究生院的整体情况。研究生院与中科院下属117个科研相关单位建立了广泛深入的合作关系,在教学、科研和产业合作等方面拥有强大的优势,可以与昆士兰大学开展广泛的教育合作。双方探讨了联合培养博士生、青年学者互访、项目合作和技术转移等合作方式,共同促进双方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的发展。 座谈会上,苏刚副院长介绍了研究生院的“中丹科教中心”项目和“中阿合作项目”情况,表示研究生院正努力增加英语授课课程,在输送中国学生出国培养的同时,吸引海外学生到中国学习。在技术转移方面,管理学院承办的中科院联想学院实训班,作为中科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转化的一个平台,与昆士兰大学注重产业化的传统有许多结合点。例如,MichaelKeniger副校长介绍的昆士兰大学UniQuest公司是澳大利亚最大的研究成果转化公司,在以大学为基础的技术转化集团公司中,处于国际顶尖水平,为包括昆士兰大学、卧龙岗大学等8所澳大利亚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成果转化的商业服务。 上午的会谈氛围十分融洽,双方均表示,希望研究生院和昆士兰大学在教育创新和科研产业化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会后,昆士兰大学学术副校长DeborahTerry教授、研究生院MichellePaez-Kirkland主任和商务、经济及法律学院副院长SarahDerrington教授陪同研究生院代表团共进午餐,双方就学术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内容进行了探讨。 28日下午,昆士兰大学商学院RobDouglas主任和DamianHine副教授与研究生院代表团进行了座谈。柳卸林副院长介绍了管理学院和联想学院的基本情况,双方就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和共同举行培训项目等进行了交流,在举行师生短期培训、MBA交流和开展技术转移合作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最后,代表团访问了昆士兰大学孔子学院,孔子学院陈平院长热情接待了研究生院代表团一行,并介绍了孔子学院的基本情况。孔子学院不仅在传播中国传统文化和语言方面发挥作用,而且在促进中外双方交流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孔子学院非常乐意协助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和联想学院在澳大利亚开展教学、科研和技术转移合作,促进双方交流关系。 为期一天的访问日程十分紧凑,双方就多项合作方式达成了共识。昆士兰大学将于今年下半年再次率团访问中科院研究生院,希望能与研究生院增加更多的面对面的交流机会,加快促进各项合作交流项目进入深入发展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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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九三学社中央:加强我国技术转移工作
lgjszy 2011-5-10 08:38
昨天(5月10日)在网上看到这篇提案,既惊讶,又高兴!惊讶的是,提案中的很多观点是我提出来的;高兴的是,我的研究成果被九三学社中央采纳了,并且作为全国两会的提案。希望全社会要重视技术转移,充分发挥技术转移的作用。 为我国技术转移事业尽微薄之力,是我这个技术转移行业老兵最大的心愿! 2011年03月03日 18:49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日讯(记者苏琳) 记者从九三学社中央获悉,该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强我国技术转移工作的建议》的提案。 九三学社中央认为,我国技术转移工作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由于蕴藏在科技资源中的巨大能量未能释放出来,严重地障碍着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利于科技和经济的有效结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研发活动相对封闭,科技产出自我循环的现象还大量存在,蕴藏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中的科技条件资源社会共享程度还很低 。大学和科研院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大多仍停留在实验室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近20年来没有得到根本提高。 2.一方面,风险投资市场既没有建立起完整的规则和机制;另一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和商业价值、能对风险投资产生更强吸引力的科技成果缺乏 。具有技术背景且能将技术转化为竞争力的企业家仍然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稀缺资源。 3.高新技术产业中大型企业大多从事组装型生产,核心技术还主要依赖进口,发展受制于人 。 4.原有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线断网破”,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亟待建立。 5.科技企业孵化器还没有批量培养出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 。 6.知识产权创造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保护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 7.有关技术市场、技术转移等方面的法制建设尚停留在地方法规层面 ,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层面除少数地区尚未制定技术市场条例外,大部分制定了关于技术市场或技术转移条例,但在国家层面尚未制定相关法律,使得技术转移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环境支撑,某种意义上限制了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的发展。 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要建立和完善我国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在这一体系的框架内解决上述问题。为此九三学社中央建议: 1.加快制订和完善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法规 推动制订全国性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法规。规范技术转移行为,维护技术转移主体的权益,明确政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组织技术转移的责任。推动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地方性政策法规。 完善技术市场政策。巩固和完善技术合同认定制度,评估各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落实现有的财税优惠政策,提高技术合同减免税的兑现水平。制订企业吸纳技术、技术扩散和技术转移机构进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快完善期权、股权、分红等多种形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 2.推动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 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支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牵头,将大学、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向企业实施技术转移。鼓励各地区设立配套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技术及行业共性技术等的技术转移。对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机构等市场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给予财政补贴。 3.加强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国家科技部和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把技术市场监管纳入本级科技行政职权范围,稳定和健全各级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加快推进和完善技术市场管理和监督体系建设,规范技术市场秩序。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技术市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技术市场各类相关主体的信用数据库,试点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的信用征信和评级。 4.加强技术市场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国家和地方的科技人才专项计划,支持海外高端人才和国内高学历毕业生从事技术转移工作。选择具有较好条件和基础的高校共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等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试点。建立和完善技术经纪人制度。加强对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制订技术经纪人资质认证标准和培训大纲,大力提高技术经纪人的专业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5.推进技术转移试点示范,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积极开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试点工作,遵循“分布合理,兼顾东部、中部地区,关注西部地区”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布局。根据各地产业发展情况,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确定一批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探索技术转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创新驱动新模式。 6.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推动技术引进和出口 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机构,与国外相关组织和机构联合建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加速国际间的技术转移,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动我国优势产业成熟适用技术向外转移和扩散。建立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机制,开展与国际组织、技术转移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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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际技术转移能力,应对专利海盗
热度 3 lgjszy 2011-5-6 14:49
2011年4月21日上午,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协会召开了“国际能力建设技术转移研讨会”。本人应邀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协会正在承担的OECD 课题研究,并为出席5月18-20日将在挪威奥斯陆举办的 “ 多边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治理应对全球挑战 ” 专家研讨会做准备。会议由协会会长王葆青主持。 参加研讨会的其他专家还有:中国农科院国际合作局贡锡峰副局长、清华大学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刘正平副主任、中国科技评估中心陈兆莹副主任、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王启明参赞和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张健主任助理。协会名誉顾问吴贻康,协会顾问、课题组成员刘昭东,课题组成员张菊年同志也与会参加了讨论。 王葆青会长首先介绍了这个研究项目的背景,中方重点参与的 “ 国际能力建设和技术转移 ” 方面的研究情况,并就本次会议要强调的从全球治理角度进行研讨的要求做了说明。 出席研讨会专家围绕着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发表了看法和建议:一是当今世界,国际科技合作中能力建设和技术转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全球治理的理念如何体现在国际能力建设和技术转移中;三是关于将能力建设与技术转移工作结合起来考虑和运作的可能性分析;四是多边国际科技组织在能力建设和技术转移中如何更好发挥作用;五是新兴大国(包括中国)如何在能力建设和技术转移中发挥更大作用;六是推动能力建设与国际技术转移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做法。 ——贡锡峰副局长讲了目前在国际技术转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产权价值评估、产权流失等问题。而后他建议要促进形成技术转移的新机制和一些具体做法,如建立技术转移的联合实验室。 —— 本人谈了几个问题 。 一是数据说明我国近几年来跨国技术转移发展很快。二是高度关注跨国技术转移新动向。三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面临的新威胁,要积极应对国际“专利海盗”。 ——刘正平副主任就会议布置的六个方面提出了不少的建议,例如能力建设要侧重机制、框架建设、信息交流渠道和培训。 —— 陈兆莹副主任专门就能力建设发表了看法,例如要充分肯定国际多边组织在能力建设方面所作的有益工作,新兴国家的经验和案例尚未很好总结,能力建设不光单一地关注受方能力和水平,而是授受双方都需提高能力建设水平等。 —— 王启明参赞则从理论和政策层面,系统地就当今世界技术转移模式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分析和提出新的发展理念。他指出,当前的全球形势下,以追求利润为主要目的、传统的供给型技术转移商业模式,已不能适应现在全球共同治理的管理模式,全球治理的重大问题都不应主要是以商业利益为目的。他建议促进技术转移由供给型的商业模式向需求型转变,更多地考虑当时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在转移过程中提高当地的接受能力水平。他还指出,技术转移应全球化,支持南南合作模式。新兴国家是技术转移和能力建设两方面的相对成功者,其经验应总结,全球的合作应以需求导向,平等合作,共同发展。他的发言引起了与会者的共鸣和进一步讨论。 这次研讨会是一次成功的会议。王葆青会长代表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协会,衷心感谢各位专家在百忙中与会和提供的宝贵意见。大家也都一致表示今后要加强长期的联系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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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2011跨国技术转移北京论坛第四场
热度 2 lgjszy 2011-5-3 16:34
2011年4月15日上午,在《2011跨国技术转移北京论坛》VIP论坛第四场,我应邀作为点评专家到会。下面根据速记稿整理,发表我的发言。 时间:2011年4月15日(上午) 地点:北京国际饭店紫金大厅 主题:2011跨国技术转移北京论坛 内容: 朱文晖(主持人) :好,谢谢!我们今天的行程非常的紧凑,所以请大家鼓掌感谢台上的七位嘉宾和评论嘉宾。我们第四场的大会论坛马上开始,请台下的嘉宾上台就座。我简单介绍下面七位的嘉宾,第一位是来自芬兰国家技术研究中心的朱哈尼·帕萨拉主管;第二位是西班牙技术中心联盟研究员迭戈·拉富恩特;第三位是瑞典环境研究院副院长奥斯顿·艾肯格林;第四位是印度高卢管理顾问公司的总裁维加亚拉哈文;第五位是(中国)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的谭鸿鑫总经理;第六位是(中国)上海交易所常务副总裁夏东平;第七位是(中国)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部长夏文欢。我们今天的评论嘉宾是(中国)北京技术市场协会的顾问,林耕先生。 这个是我们四场VIP的讨论。我们从昨天到今天,从不同角度讨论个跨国技术转移,第一场是跨国技术转移转移预发展方式转变,第二场是政府和法院在技术转移的作用,刚才是产学研结合,到了第四场就到了一个焦点,什么是最有效的技术转移方式。 朱哈尼·帕萨拉:( 略) 迭戈·拉富恩特 :(略) 奥斯顿·艾肯格林 :(略) 维加亚拉哈文 :(略) 谭鸿鑫 :(略) 夏东平:( 略) 夏文欢 :(略) 朱文晖:谢谢夏部长,我们听完七位嘉宾的发言之后,请北京技术市场协会的顾问林耕先生做一个点评。 林耕 :谢谢会议主办方,谢谢主持人给我一个机会,谈不上点评,说一下自己的体会。 芬兰的帕萨拉先生,谈到了一个技术转移机构运作中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你的客户真正的需求是什么?怎么能够很好的全方位的满足客户的需求?这是帕萨拉先生,包括很多国外技术转移机构成功的关键所在。而不是像我们通常的做法,拿着高校、科研院所的成果去找企业。要了解企业的真正需求是什么。 西班牙拉富恩特的介绍,我非常感兴趣。这是一家私营的技术转移机构,有三万多家合作客户,他赢得客户的信任的关键点是什么?第一是为客户保密。第二是为客户来承担风险,包括政府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企业计划项目来承担风险。这个是值得我们中国、北京技术转移机构,特别要借鉴的。 瑞典的奥斯顿·艾肯格林先生谈到一个问题,就是他们从2001年就在中国天津,在水处理方面,环境保护方面建立了研究中心。我比较清楚这个项目情况。这个案例说明,国外公司、国外机构在中国搞技术转移项目,是完全可以获得成功的。这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即便在前期运作起来有很多困难,有很多风险,但是,天津市政府、滨海新区下了很大力量支持瑞典的机构,在天津乃至在中国开展业务。 印度维加亚拉哈文先生谈到,开展技术转移尤其是跨国技术转移有几个要素问题。我归纳,第一个需要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第二个也是一个很大的障碍,法律问题以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第三个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人才问题。没有技术转移的合适的人才,其他的都谈不上。第四个是一个体制机制问题,要不断地推进。这几个点,我认为是点到穴位了。 从四家国外机构介绍的情况来讲,我们非常需要了解、学习他们成功的经验,他们的运作模式,更希望先生们能够谈一谈,在运作过程中的酸甜苦辣和失败的教训,往往失败的教训,比那些成功的经验更值得吸取。这是我的第一点体会。 看看现在这个论坛的会场上,已经到了中午12点了,几百人没有退席的,大家都在关注技术转移问题,都在关注跨国技术转移。我们在中国北京,在条件非常好的北京国际饭店举办这个论坛,就是要在中国促进乃至推动技术转移,同时也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使外方人员和中方人员能够很好的沟通、交流、切磋。尤其是,我们请来了很多国外知名的专家、教授,包括AUTM的Stevens先生。我们要利用这个机会,推动我们国家和北京的技术转移。这——也是我十几年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方面的管理、研究和教学的一个老兵的心里话。这是我的第二体会。 刚才,上海技术交易所夏总和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夏文欢都讲到一个问题,我觉得非常好,就是我们要借鉴国外技术转移机构先进的经验,同时要加强国外技术转移的交流和合作。因为,先有认识和交流,才会有合作。比如说我们今天请来的三位中国机构代表,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交易所和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都是中国政府认定的第一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他们在技术转移,尤其在跨国技术转移方面都有很丰富的经验。谭鸿鑫博士经常到国外考察和交流。上海技术交易所的夏总马上就要飞英国,探讨在上海的技术经理人的合作培训问题。夏文欢先生原来就是从事国际技术进出口贸易的。我们这些机构,要很好的跟这次请来的国外的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同时,我完全同意夏文欢先生的建议,我们今天在座的中方与会人员,无论是企业还是大学,无论是科研院所还是技术转移机构,要很好和这次请来的国外的一些机构要认识与交流,加强合作。这是我的第三点体会, 另外,我对国外专家们提一个建议,你们到中国来最大的问题是不了解中国地方的需求,中国的企业需求。那么好,去找谁呢?就找这三位!这三位在中国有非常丰富的资源,了解企业的需求。其实你们一家一家地找企业,还不如和这三位和国内的一些机构合作,这是一个捷径。 谢谢! 朱文晖 :谢谢林耕先生非常精彩的点评。我们今天的论坛是非常成功的,大家说找对人,我们在台上都找对人了,希望你们在台下和明天都继续找对人。 今天我们的论坛就到此结束,谢谢台上的嘉宾和评论专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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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次《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课的通知
热度 3 lgjszy 2011-4-21 17:43
各位朋友: 关于第四次《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课,上课时间提前了! 由4月24日(周日)下午1:30提前到1:00开始。地点还是在北工大三教516室。 欢迎感兴趣的朋友光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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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南京首开先河 技术转移立法加快推进
lgjszy 2011-4-11 08:47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1年4月4日 B6版 http://paper.chinahightech.com/html/2011-04/04/content_22267.htm    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技术转移主体的行为,对在实践中形成的有效的技术转移机制和模式加以固定。《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为我国技术转移立法开了一个好头,将推动地方乃至国家层面相关立法工作的开展。    本报记者 解佳涛报道   4月1日,《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正式实施。据悉,这是我国首部促进技术转移的地方性法规。有关专家表示,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技术转移主体的行为,对在实践中形成的有效的技术转移机制和模式加以固定。《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为我国技术转移立法开了一个好头,将推动地方乃至国家层面相关立法工作的开展。据悉,科技部已经把制定技术转移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调研计划。    积极探索实践   技术转移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是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要途径。为了优化创新环境,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台的《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均涉及技术转让、专利和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我国技术转移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在《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正式实施之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技术转移立法的缺位不利于我国技术转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月22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是在国家还没有相关 “ 上位法 ” 、其他城市也没有相关地方性法规可资借鉴的背景下,参照联合国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文件制定的。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陈小浒表示: “ 《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称得上是一部开全国先河的地方性法规,将对促进科研成果更多更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   有关专家表示,有了《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的支撑, “ 十二五 ” 期间,南京市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的技术转移通道有望彻底打通,有效助推该市科教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培育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早日实现 “ 南京制造 ” 向 “ 南京创造 ” 的跃升。   据悉,除南京市外,深圳市自2009年起也在着手制定技术转移条例,意在加强政府对技术转移的扶持与引导,打通技术转移瓶颈,提升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能力。2010年8月,深圳市政府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征求意见稿)》。    实现多点突破   据悉,《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共九章六十条,明确了技术转移主体、技术转移服务、技术转移人才、技术转移激励、技术转移秩序、技术转移保障及法律责任,在认定技术转移主体等多个方面实现突破。该条例的实施有利于优化科技创新的市场环境,推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同时也将对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专家指出,《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产学研合作组织都是技术转移主体,进而对这些主体进行重点鼓励。此外,《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规定,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依法拥有技术成果全部知识产权的,应当自该项目验收之日起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转让、许可或者以其他形式实施转化。逾期未实施转化的,完成该技术成果的科研人员可以要求有偿受让该技术成果并自行转化,或者由提供研发经费的政府部门实施转移。南京市科委副主任黄榕解读说,这项规定强调由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技术成果必须转化,不能让其束之高阁。   除了督促科技成果尽快转化,《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还对技术转移给予重奖。该条例规定,政府应对技术转移活动给予奖励,具体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的核心技术成果在南京转化的,以技术成果吸引投资形成产业规模或者带动重点产业发展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引进的核心技术、装备和产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技术标准等技术转移活动。其中,高校、科研机构以技术转移方式将职务技术成果转移给企业实施,将对技术成果完成人及对技术转移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一次性奖励技术转让所得净收入的20%-70%;采用股份制形式实施转化的,奖励技术成果形成股权的20%-70%。    推进国家立法   早在2007年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启动时,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就指出,要加速构建能够有效服务于企业自主创新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新型技术转移体系。而要构建新型技术转移体系,就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完善市场制度;要制定调整技术转移中各种复杂关系的法律法规,协调各创新主体的利益,并使其统一于国家的创新目标之下;组织和提供专业技术转移服务的政策。   完善技术转移立法是构建新型技术转移体系、推动技术转移工作开展不可或缺的一环。据了解,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为了提升国家竞争力,促进由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颁布了30多部有关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和法案。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美国长期在国际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北京技术市场协会顾问林耕表示,从美国的成功经验来看,技术转移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我国应加强技术转移的立法工作,在一些发展比较成熟的领域和行业,用法律来规范技术转移活动。   林耕表示,《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已经正式实施,深圳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当中,从国家层面来看,科技部已经把制定技术转移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调研计划。技术转移立法不仅必要而且很迫切,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技术转移主体的行为,对在实践中形成的有效的技术转移机制和模式加以固定。   目前正在参与《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立法工作的深圳南方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中心主任牛多佳表示,技术转移立法对于推动技术转移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可以理顺技术转移管理体制,使管理者以及参与技术转移的各类主体在开展与技术转移相关活动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立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向政府各级部门、社会各界宣传、普及技术转移知识及其重要性的大好时机,有利于调动民间资本等各种社会资源关注这一领域;第三,立法有助于规范技术转移活动,也有助于从业人员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从而推动该行业获得长足发展。    “ 十二五 ” 期间,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目标是进一步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健全和完善技术市场法律体系,形成技术市场激励机制,完善技术市场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今年是 “ 十二五 ” 开局之年,在政府、业界的大力推动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技术转移立法将成为我国 “ 十二五 ” 期间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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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课程的通知
热度 2 lgjszy 2011-3-11 16:09
2011年4月3日下午,在北京工业大学(技术转移方向)工程硕士班上,我开始讲 《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 》这门课,共16学时。 这门课程主要内容以专利技术为切入点,理解技术转移概念与作用,了解国外技术转移做法及趋势,分析我国和北京市专利技术转移现状与特点,进行专利技术转移和商用化的国际比较; 学习并掌握 运用专利战略与策略;了解我国 相关法律和 政策。通过分析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 ( 秘密 ) 转让合同等的典型 案例, 探讨专利技术转移的基本态势与障碍 , 掌握 专利技术转移和商用化的基本运作技能。 上课地点:北京工业大学第三教学楼516室 上课时间:下午13:30—16:50 第一次课:4月3日(周日) 第二次课:4月10日(周日) 第三次课:4月17日(周日) 第四次课:4月24日(周日) 欢迎感兴趣的人士旁听和指导! 这是一门新的课程,需要探索、补充和完善,请各位老师和学员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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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
lgjszy 2011-3-11 15:26
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 来源:江苏人大网 http://www.jsrd.gov.cn/jsrd/dffg1/201103/t20110301_60485.html 日期:2011-03-01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号 《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9日制定,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1月2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2月15日 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 (2010年12月29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制定 2011年1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技术转移, 推动技术创新,规范技术转移行为,维护技术转移各方合法权益,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转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技术转移是指关于制造产品、应用工艺或者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的转移。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将促进技术转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技术转移的激励措施,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支持技术转移活动。 第五条 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技术转移的促进、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国资、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商务、金融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技术转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科协、工会、行业协会等应当发挥自身优势促进技术转移活动的开展。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技术转移活动的宣传,推动技术转移活动的开展。 第七条 对在技术转移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第二章 技术转移主体 第八条 技术转移主体是指技术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包括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产学研合作组织。 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有条件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企业应当适时转化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对引进的技术成果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产业化。 第十条 鼓励企业以委托研发、联合开发等多种形式,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产学研合作基地和中间试验基地等科技与产业对接平台,为技术转移提供资金、场地和信息等服务。 第十一条 鼓励技术转移的供给方和需求方采取技术作价入股等多种对价方式开展技术转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组建产业技术联盟,鼓励大中型企业与中小企业间进行技术转移,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企业间开展技术转移的协作。 第十三条 支持军工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民用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促进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 支持地方企业和科研机构为军品生产提供配套,推进军民两用技术交流和发展。 第十四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增加应用性技术的研发,适应企业需求。 鼓励高等院校、农业科研推广机构和农业龙头企业向农村转移技术成果,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与国外企业进行技术交换,开展技术合作,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 支持本市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开展国际技术转移交流与合作,进行跨国技术转移。 第十六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依法拥有技术成果全部知识产权的,应当自该项目验收之日起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转让、许可或者以其他形式实施转化。逾期未实施转化的,完成该技术成果的科研人员可以要求有偿受让该技术成果并自行转化,或者由提供研发经费的政府部门实施转移。 第十七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放实验设备、设施,为技术转移提供服务。 本市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各类大型基础实验设备、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实现共享。 本市企业使用南京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享系统的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市科技行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章 技术转移服务 第十八条 鼓励建立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下列服务: (一)技术信息咨询; (二)技术评估; (三)技术经纪; (四)技术产权交易; (五)技术投资、融资; (六)技术集成和技术经营; (七)中间试验、工业性实验、检测等; (八)技术转移的其他服务。 第十九条 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平台,鼓励创新交易品种,引导技术成果所有人开展技术产权交易,为各类技术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促进技术成果资本化。 鼓励建立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促进区域技术转移。 第二十条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利用人才、设施、技术等资源,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鼓励建立专业性、行业性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鼓励个人、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办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第二十一条 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企业产权转让、并购、技术成果入股以及专利的有效性评估等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 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知识产权、技术经纪等服务机构依法为技术转移提供服务,其合法收益受保护。 第二十三条 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创新融资担保等机构,引导企业投资预期良好的科技项目和初创阶段科技型企业,支持技术转移活动。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等金融业务创新,为企业技术转移提供融资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与技术转移活动相关的险种,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活动分担风险。 第二十四条 鼓励各类资本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为初创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场地、仪器设备、融资、信息、法律等服务,促进技术转移。 经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 加强农业科研推广服务机构建设,为农业、农民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六条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健全自律制度。 鼓励技术转移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誉评价和标准化服务,优化资源组合,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行业协会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技术转移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四章 技术转移人才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技术转移人才的引进、培养规划和政策,培养和引进技术转移人才。 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人才教育、培训,建立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第二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完善科技人员考核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技术转移业绩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岗位的评聘条件。 第二十九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支持本单位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活动。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成果创办或者加盟科技型企业。 鼓励科技人员在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业余从事技术转移及相关服务活动。鼓励离退休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活动。 第三十条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实行技术转移人才双向流动和双向挂职。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根据技术转移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设立客座教授、研究员等岗位,引进企业科技人才,选聘技术转移人才,开展技术转移研究和教学工作。 企业经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同意,可以选聘教学、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兼职期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保留其人事或者劳动关系。 第三十一条 支持和鼓励国内外科技人才携带技术成果在本市转化,优先引进掌握关键技术,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人才、紧缺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带动重点产业取得重大突破的科技人才,并给予项目资助。 第三十二条 在本市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的海外留学人员,可以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申请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享受有关权益。 第五章 技术转移激励 第三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促进技术转移的经费投入。 第三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编制年度科技计划应当列有技术转移专项计划。 技术转移专项计划优先安排经费支持占用资源少、能耗低、环保、产业规模化、经济效益好的技术成果实施转化。重点扶持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所需技术转移项目实施转化。 第三十五条 下列技术转移活动,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财政支持或者奖励: (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核心技术成果在本市转化的; (二)以技术成果吸引投资形成产业规模或者带动重点产业发展的; (三)消化、吸收、再创新引进的核心技术、装备和产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技术标准的; (四)建立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研发、技术产权交易平台的; (五)其他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成果在本市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前款规定的支持、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技术转移方式将职务技术成果转移给企业实施,可以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比例,一次性奖励技术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技术成果转移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采用股份制形式实施转化的,可以将技术成果形成的股权,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比例,奖励给技术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技术成果转移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单位对职务技术成果转移的收益分配依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七条 对在技术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用股权奖励、股票期权授予、股权出售、股权分红等形式进行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形成的自主创新产品,经认定后,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通过首购、订购产品,或者帮助组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等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十九条 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通过评审的,同等条件下科技经费给予优先支持。 第四十条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以及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引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的支出,可以作为研发、开发投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 技术转移秩序 第四十一条 技术转移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进行技术转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在技术转移活动中,技术价值由当事人协商确定。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应当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文件作为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和出资比例的认定依据。 第四十三条 举办技术转移、技术成果等展览会、交易会,举办者对有专利标记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应当要求参展者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证明权属的合法文件。不提供合法文件的,不得展示。 第四十四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公开其科研项目和技术成果的基本信息。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承担的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及其形成的技术成果,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以外,应当通过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技术成果的基本信息。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科技人员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技术转移信息的,科技行政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五条 依法保护技术转移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助技术转移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依法保护权利人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技术保护措施的使用不得妨碍或者损害他人对于技术成果的正当使用,不得限制正当竞争,不得妨碍技术进步。 第四十六条 拥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单位可以与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参与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签订保守本单位技术秘密的协议或者离职、退休后竞业限制的协议;有关人员应当遵守协议约定,不得泄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或者从事与原单位相同的技术转移活动。 不得擅自转让、擅自许可或者变相转让、变相许可职务技术成果。 第四十七条 从事技术成果评估、检测的机构应当具有法定资质,依法开展技术成果评估、检测活动,并保守技术成果的秘密。评估、检测的意见应当客观、真实、公正。 第四十八条 从事技术转移广告活动,必须遵守有关广告制作、发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章 技术转移保障 第四十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活动的评价、激励和服务机制,为技术转移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技术转移服务等方式,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发展。 第五十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促进技术转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技术转移相关政策,编制技术转移专项计划; (二)规范技术转移活动,维护技术转移市场秩序; (三)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定期收集发布技术转移信息,提供技术转移法规和政策咨询等服务; (四)推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培育技术市场; (五)推动技术转移的产学研合作; (六)受理相关的投诉和举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技术转移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一条 市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金融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引导创业投资、鼓励金融创新、培育技术转移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支持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发展,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五十二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及与技术相关的产权交易、企业资产置换、并购重组、投融资等服务。 第五十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技术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制定引进和培养技术转移人才的相关政策。 第五十四条 审计、财政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技术转移活动中的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工商、税务、司法、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督促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 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完善技术转移中有关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在技术转移活动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项目、补贴、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撤销立项,追回补贴、奖励,撤销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技术或者技术信息,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技术转移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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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我国第一部技术转移地方性法规在南京诞生
lgjszy 2011-3-11 10:44
祝贺我国第一部技术转移地方性法规在南京诞生! 南京市人大召开《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新闻发布会 来源: http://www.njkj.org/showstinfo.jsp?infoid=20510 2011-02-24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栏目: 技术市场新闻中心 信息类别: 地方新闻 关键词: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 2月22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2010年12月29日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制定,2011年1月21日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顾善祥主持,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陈小浒介绍了该条例的起草和一审中的相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鲍陈介绍该条例二审中的相关情况,市科委副主任黄榕就市科委通过立法推进技术转移、加大产学研合作、促进成果转化以及如何贯彻实施该条例作了发言。来自10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以及市科委、部分在宁高校等单位有关人员50余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该条例是国内首部促进技术转移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九章六十条,明确了技术转移主体、技术转移服务、技术转移人才、技术转移激励、技术转移秩序、技术转移保障及法律责任,在认定技术转移主体等多个方面实现了突破。该条例的施行将有利于优化科技创新的市场环境、推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同时也将对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南京市科委政策法规处 办公室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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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科技中介机构运作模式及思考
热度 2 lgjszy 2011-2-22 15:11
国外科技中介机构运作模式及思考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林 耕 摘要:美国、英国、德国等的科技中介机构,都对本国的技术创新及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些国家的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和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主要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 美国、英国、德国等的科技中介机构,都对本国的技术创新及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些国家的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和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主要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 一、科技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 科技中介机构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技术创新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关注的焦点。科技中介机构是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工具,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一环,对提高本国企业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有着日益重要的影响。 科技中介机构是各种创新主体的粘接剂和创新活动的催化剂。在一个日益以技术为驱动力的市场经济中,高效率的科技中介机构的存在,能大大活跃和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从而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提高整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科技中介机构活跃于技术需求者与持有者之间,它们沟通机构间,主要是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间的技术流动,促进创新体系内各参与主体间互动,并通过进行技术搜寻、评估和传播,实现创新体系内在的有效联系。 科技中介机构能为创新主体提供实现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各种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机构确保技术诀窍在体系内广泛传播,并能对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或“空洞”提供补偿作用。所谓科技中介服务,是指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资金和信息等到为创新主体提供实现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各种技术服务 二、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1.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以及健全的法制环境 。美德等国家长期以来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律,为科技中介服务奠定了稳固坚实的制度环境基础。这些政策法规包括关于知识产权的法案、反垄断法、破产法、劳工法、资本市场规范法以及研究开发和技术转移政策等。 2.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创新能力和意识 。积极推动大学和研究机构参与技术创新。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科技中介流的大小取决于技术成果生产方的供给量,以及需求方的需求量。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从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需要出发,积极推动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参与技术创新,加快这些机构的研究成果向企业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以获取政府研究开发投资的最大回报。 在美国,大学每年共产生5000多项专利,技术转移收入约为3亿美元,美国市场上价值400亿美元的经济活动归功于大学技术专利的许可经营。美国的700多家联邦实验室与拥有巨大的成果储备。仅在能源部,每年就有近2000项发明,800项专利申请。 3.有利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 。制约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发展的一切经济、社会、文化因素,都间接地影响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社会是否建立起鼓励创新和创业的文化也直接关系到科技中介机构的自下而上环境。 4.中介机构本身较好的信誉和服务质量 。良好的信誉和高质量的服务是中介机构自下而上发展的基础。中介服务作为一个后生市场,其发育必然依托于主市场的完善。在美德等市场经济发达、法制健全完善、社会理性化程度高的国家,科技中介机构受到市场竞争、法律约束和待业自律三方面的共同制约,促使它们必须守信誉、重质量,在规范下运作。 三、科技中介机构的特点 1.机构规模一般不大,但对经营管理者和专业售货员的素质要求很高 。需要具有技术、营销、法律专长和良好的企业关系的人组成的团队才能胜任。大都具有理、工、商、法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专长,有博士学位者则相当多,而且大都曾有在企业工作的经历。 每一个专业人员都能独自负责某一技术转移项目的全程服务,包括发明评估、市场及技术评估、与外聘律师联系进行专利申请、许可协议谈判、被许可方运作绩效的监督等。 2.经营主体多元化,且日益强调企业化运作 。 3.兼营性机构或公司形式居多,科技中介服务只是其众多服务项目中的一种。 4.以区域融合或连锁经营为特征的网络化发展。 5.服务方式不断创新。 四、政府的重要作用 1.制定相应的法规与政策,为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二十年前主导的观念是,拿了公家的钱搞科研,科研成果自然完全属于公家。按这种看法,如果个人或机构通过技术转移而自己获利,就出现所谓“利益冲突”问题。近二十年来,美国国会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来消除影响大学和联邦实验室向私营企业技术转移的阻碍,为技术转移提供了越来越有利的环境。 2.设立技术转移监管和促进机构。 在美国,凡是拥有联邦实验室的政府部门或机构,都设立了技术转移办公室之类的联邦技术转移促进协调单位。按照法律要求,这些部门和机构每年要至少将其研究开发预算的0.5%,用于支持下属实验室的研究与技术转移办公室的工作。美国农业部最突出,其研究开发预算的近一半用于农业技术的扩散与推广。在法国,政府对科技中介服务的促进和管理,主要通过国家创新署(ANVAR)进行。 3.直接资助建立科技中介机构和网络 。各国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的资助主要集中在技术转移和孵化器方面。其中以技术转移类科技中介机构最多,技术企业孵化器也是受到政府资助较多的科技中介组织。政府资助的技术转移类中介机构大都是非营利性的,以推动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向企业的技术转移为主。如美国政府支持运营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和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联合体。 瑞典政府从1999年启动国家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TUFF),这一计划由瑞典创新局联合地方政府共同实施。其目的是要促进瑞典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和中小企业间建立技术服务关系。 4.在政府工作中充分利用科技中介组织,甚至自身也扮演科技中介角 色。在英国,为了改善产学研的联系,英国贸工部1997年发起实施了“法拉第合作伙伴”计划。 5.科技中介服务的内容是技术成果,目标对象是愿意将成果商业化的企业 。只有当一个国家的大学和研究机构,能不断生产出有商业化潜力的科技成果,并且有企业愿意投资把这些成果转化成新的产品、工艺和服务(即所谓技术创新),科技中介业才能兴旺发达。 在保证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的供需条件上,政府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很多发达国家,制约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的障碍不是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成果产出不够,而是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低迷。 为了支持小企业技术创新,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金融政策。主要是解决小企业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措施是贷款担保、信用及风险担保、设立风险投资基金、设立小企业技术创新把持资金等。 —财税政策。如给予企业研究开发税收优惠、给予创新型高风险企业投资人税收减免等。 —政府采购制度。美国政府每年有多达2000亿美元的采购计划,其中至少20%必须用于购买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庞大的采购为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一个大而稳定的需求,并由此确定了中试生产设备和使用新技术所需的设计、试验技术标准。 —技术支持政策。为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如实施了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制造技术推广伙伴关系计划和小企业信息服务计划。 德国政府在新技术的应用政策上,也向中小企业倾斜,一旦被认定有市场价值的技术成果,政府作为中介人首先考虑向中小企业转让。法国政府每年通过国家创新署(ANVAR)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无息贷款,以提高企业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生产新产品的积极性。对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政府还采取退税办法予以优惠。 五、主要国家科技中介机构概况和典型介绍 (一)主要国家科技中介机构概况 1.美国科技中介机构概况 。美国联邦政府为了提高科研成果商品化的比例,增强其国际上经济的竞争力,加快国家实验室、大学和私人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向社会和工业界的转移,以美国舰空舰天局(NASA)技术转移系统为基础,并和国防部、商务部、能源部等17个联邦政府部门合作,建立了全国性的技术转移计算机网络(NCTN)。将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开发的有工业应用前景的技术成果并入这个网络。美国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联盟(FLC)成立于1974年,是一个由700多家联邦实验室及其上级部门所组成的全国性技术转让网络组织。1989年经国会批准,成立国家范围的技术转移机构—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 2.英国科技中介机构概况 。英国提出知识密集型行业服务的概念(T-KIBS)。T-KIBS机构定义为:业务极大地依赖于专业知识与专门技术,提供知识型的中间产品和中间服务的一个团体或一家公司。T-KIBS 定义的内涵与我国通常所说的科技中介机构相近。 英国科技中介机构的来源,可分为起动公司、衍生公司、合资公司和市场化运作的公有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的结构,可分为政府层面、公共层面和私人中介公司。科技中介机构的类型,可分为科技园区型的中介机构、专业协会型中介机构、慈善(非营利)科技中介机构和营利性科技中介机构。 3.日本科技中介机构概况。 在日本各种各样的中介机构不下千余个,归纳起来有两类,国立公立机构和民营私营机构。主要做法分为委托开发、开发斡旋、独创性研究成果育成事业和支援成果专利化。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提供法律、资金和风险等支撑。 (二)国家资助设立的科技中介机构 1.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 NTTC是1989年经国会批准成立的国家范围的技术转移机构,有110名全时工作人员。NTTC的经费主要来自航空航天局(NASA)、能源部、联邦小企业局等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也提供部分资助。NTTC的主要任务是将联邦政府每年拨出700多亿美元资助的国家实验室、大学等的研究成果迅速推向工业界,使之尽快成为产品,增强美国工业的竞争力。 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主要服务内容是技术转移“入门服务”、“商业黄金”网络信息服务、专业培训服务和发行技术转移出版物服务。 NTTC在全国建立了六个区域技术转移中心: ①南部中心—南部技术应用中心; ②中部技术转让中心 (MCTTC); ③东北部中心—技术商品化中心; ④中大西洋区中心—大西洋技术应用中心(MTAC); ⑤中西部中心—大湖工业技术中心; ⑥西部中心—区域技术转移中心。 NTTC及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工作范围: —技术转移信息网络; —为用户寻找技术,并帮助技术发明单位与用户建立联系; —为用户做技术需求评估; —技术创新过程的形势分析; —市场评估; —经济可行性研究; —开展技术成果商业化策化,确定商品化任务; —推动合作双方谈判并签署技术转移协议; —寻找资金的咨询; —为企业提供诊断服务; —向从事商品化的管理人员提供培训。 2.美国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联盟(FLC) FLC成立于1974年,是一个由700多家联邦实验室及其上级部门所组成的全国性技术转移网络组织。成立FLC最初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国防部系统研究成果向工业部门和地方的转移。 1986年国会通过的《联邦技术转移法》,要求大部分联邦政府的研究机构也加入该联合体,并正式向FLC授予特许状。FLC的宗旨是要为缔造联邦实验室技术、特长与市场需求间的联系开发策略和创造机会。FLC现有700多个成员,几乎所有雇员中10人以上的联邦实验室、中心及它们所隶属的联邦部门和机构都是FLC的成员。FLC的运转经费来自各联邦实验室的预算抽成,在第一财年的一开始,各实验室划拨其所得预算(包括管理费用)的0.008%用作联合体的活动经费。 3.美国国家技术信息中心(NTIS) 主要任务是整合国家相关研究计划、各类实验室以及大学专利、技术发明、可转移技术,建立资料库,为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查讯问服务。 4.香港生产力促进局(HKPC) 1967年依据法律成立,工作目标是提高香港的生产力,并鼓励香港工商界采用更有效率的生产方式。理事会成员包括1名主席及22名委员,来自资方、劳方、学术界、专业团体和关乎生产力事务的政府部门。雇用约600名顾问及员工,均训练有素,各具专长。每年为超过四千家公司提供各种服务。收入来源,部份是政府资助,其余来自服务收费。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为工业及商界,提供范围广泛的服务,包括产品开发、顾问、培训及技术转移。大量投资在新技术及内部培训方面,使员工有更优越的表现。服务顾客的能力,全靠员工有广泛的专业技能,团队合作精神,以及对工作的投入与热诚。鼓励员工接受训练,提高其个人能力,内部组织极具灵活性,鼓励不同部门本着顾客为先的精神,充分合作。积极满足客户要求,致力提供专业及高效率的服务,提升企业在本地及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局全体专业顾问,均以令顾客完全满意为服务宗旨。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2001年服务收入3.426亿港元。 5.日本中小企业事业团。 隶属于日本通产省,本部在东京,在日本各大区均有分支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 —对企业现代化发展的投融资; —人才培养; —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信息指导; —中小企业业主的退休保障; —帮助中小企业稳定经营、防止企业破产等。 (三)大学和研究机构创办的科技中介机构 1.美国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TLO)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拜尔-杜尔法案》(专利与商标修正法)以来,美国的研究型大学对技术转移表现出越来越高的积极性。各研究型大学通过建立技术许可办公室,积极推进技术创新成果向私营公司的技术转移。目前在研究型大学已建立了240个技术许可办公室。 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活动的高涨有三方面原因: ①1980年《拜尔-杜尔法案》的实施。《拜尔-杜尔法案》被誉为促进“大学技术转移的大宪章”。几乎所有的研究型大学都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投入了技术转移工作; ②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对学术研究及由它产生的专利的依赖; ③一些赚了大钱的技术对大学形成的吸引力。 2.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FhG) FhG是德国久负盛名的研究机构和应用研究组织,拥有56家研究所,雇员11000人,年度研究经费约为9亿欧元。FhG研究项目基本上是针对企业的创新需求安排的,它的任务就是要通过进行面向市场和需求的应用研究,架起联系基础研究和工业开发的桥梁。FhG可以视为一家特殊的技术转移机构。 (四)各种协会设立的科技中介机构 1.德国工业研究联合会(AiF) 是全德工业合作研究机构的总部,包括30多个行业的105家工业合作研究机构。这些工业合作研究机构的成员均是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1994年,105家工业合作研究机构的总预算5.15马克,其中2亿马克来自联邦政府经济部。 2.德国工程师协会(VDI) 成立于1856年,是欧洲最大的工程协会,拥有正式会员(工程师和自然科学家)约13万人,主要从事技术的发展、监督、标准化、权利保护和专利方面的工作。VDI还承担工程师的培养、继续教育以及向政府、议会和社会提供咨询的任务,近期又增加了技术转让的工作。 (五)民间独立的科技中介机构 1.德国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StW) (1)StW历史和组织形式 StW是民办官助全国性技术转移组织,私营企业。成立于1971年,总部设在巴登符腾堡州斯图加特市,基金会主席由州政府科技协调官兼任。基金会的基金最初是私人出资,以后政府也注入资金。StW在40多个国家有分会(分公司),包括专兼职人员在内共有4000多人,StW发展到现在已成为是全世界最活跃的技术转移机构之一 。 基金实行公司化运作。设立德国史太白技术转移有限公司,该公司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参股公司; —第二部分是子公司; —第三部分是技术转移中心(480多个)。 StW技术转移中心有8个中心设在大学;193个中心设在专业学校;26个合作教育中心:9个专门中心;有100多个与企业有关的中心。StW实际技术工作是在各个技术转移中心进行。 (2)StW技术转移中心运作方式 StW推行10项原则: ①利用已有研究开发基础设施; ②为顾客谋利益; ③作为政府与企业联系界面; ④有用性; ⑤通用性; ⑥全面服务; ⑦非集中化和级别平等 ⑧精炼的机构; ⑨国际化; ⑩财务独立。 (3)StW服务项目 ①咨询服务,是中短期的项目; ②科研开发,是中长期的项目; ③评估; ④培训; ⑤StW国际合作。 StW所有技术服务项目都是有偿的, 收费没有统一标准,一般要与服务对象商定。 (4)StW 业绩 2000年度利润1.744亿马克,约7.20亿人民币,完成项目19630多个,员工3929人,技术转移中心436个。 2001年度利润1.759亿马克,约7.28亿人民币,完成项目21253个,员工4111人, 技术转移中心新建58个,共有470个,遍布40多个国家。 2.日本民营私营机构 ①先进科学技术孵化中心 ②关西TLO公司 ③东北技术使者 ④日本大学国际产业技术商务育成中心 ⑤早稻田大学外联推进室 ⑥筑波“联络”研究所 (六)商业化的科技中介机构 英国技术集团(BTG) 原来是国家所有的科技中介机构,于1949年建立,主要负责把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转化到市场上去。1991年被私有化,卖给了英格兰银行和英国风险投资公司。有180名职员,多半是科学家、工程师、专利代理、律师和会计师。 在2000年度,该公司收入达3720万英镑,除去给技术发明方的分成,收益2180万英镑。是个典型的、经营规范的股份制科技中介的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是从世界各地的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寻找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帮助技术发明人申请专利,进行技术转让评估和实施专利授权。 BTG整个业务工作程序: —评估。每年在世界范围内从公司、大学和研究机构等预选400项技术和专利,从中筛选和评估出100项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技术项目,帮助实现专利申请或实施专利授权。 —市场化。BTG目前拥有8000多个专利,400多个专利授权协议。把这些科技成果和专利变成实实在在的市场产品,是BTG的主要目标。 —监督。合同签订,BTG有配套的监督组织和人员来监督合同的实施,对违反合同者,可寻求法律手段。 —分享利润。主要是通过专利授权的方式与专利所有者、授权生产企业一道共享专利产品市场利益。 BTG开拓业务特点: —不急于求成,着眼于长期的技术转移; —独辟蹊径,开发非核心专利; —扩展已有专利的价值,获得源源不断的市场利益。 六、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存在问题及对策 ( 一)存在的问题 1.科技中介机构所发挥的中介功能较弱。 2.科技中介体系本身发育尚不健全,保障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所必需的一些服务环节,无法承担或无相应的机构承担。 3.科技中介机构数量少,人员素质低。 4.国家税收政策对科技中介机构所从事的优惠力度不足,覆盖范围较窄。 5.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宏观协调程度不高。 (二)政府部门及科技中介机构应采取的对策 1.提高对发展科技中介机构重要意义的认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 2.构建政府资助的中介机构与民营中介机构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服务体系。 3.制定与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和措施。 4.提高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效果。 5.大力扶持技术经纪人队伍,帮助培训人才,开发技能。 6.加强技术中介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北京技术中介机构建设的措施 1.落实全国科技中介机构工作会精神,加强技术中介机构建设,是今年的重点工作。技术中介机构是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要努力创造环境,按照《北京技术市场条例》中鼓励技术中介机构发展的规定,推动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 3.要加强北京技术市场协会的建设,认真履行《条例》赋予协会的权利和义务,并积极参加在中关村的试点工作,积极发展会员,筹建专业分会。 4.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方向,注意扶持和培养一批大型骨干技术中介机构,并积极扩大队伍和分类管理。 5.培训作为促进技术中介机构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按照新颁布的《北京技术经纪人培训大纲》,制定资格考核标准,组织编写教程,并探索高级技术经纪人的培训。 6.加强与国外技术中介机构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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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市场和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浅析
热度 1 lgjszy 2011-2-11 15:29
—— 在 2002(天津)《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战略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 2002年10月26日上午 摘要 : 北京技术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而进行的。经历了近 10多年的时间,确立了技术的商品属性,探索了技术商品转移的形式和途径,促进了北京技术市场的发展。技术中介服务是技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技术转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技术合同成交额大幅度增长和北京技术市场的蓬勃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北京技术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而进行的。经历了近 10多年的时间,确立了技术的商品属性,探索了技术商品转移的形式和途径,促进了北京技术市场的发展。技术中介服务是技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技术转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技术合同成交额大幅度增长和北京技术市场的蓬勃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现将北京技术市场的发展和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北京技术市场正以强劲势头蓬勃发展 (一)北京技术市场发展现状 北京技术市场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而形成的,并随着改革的深化不断发展壮大,初步形成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有序的市场体系。目前,在北京技术市场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技术市场条例》等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有 28家服务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机构,6000多名经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并服务于技术市场管理的人员等组成的,在市和区县科技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技术市场管理体系;有93家经审核取得技术中介机构资格的机构,1300余名经培训和考核取得技术经纪人资格的自然人等组成的技术交易促进服务体系。所有这些构成了完整的北京技术市场体系,正是这一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有利地推动了北京技术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使得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11年来连续上升,从1991年的22.43亿元上升到1999年的92.19亿元,2000年突破100亿元达到140.29亿元,2001年再创新高达到191.01亿元。 (二)北京技术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1.北京技术市场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势头。 近年来,北京技术市场在深化改革和中国加入 WTO大潮的推动下,通过深入贯彻《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条理》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卖方的积极性,促进了技术交易的繁荣,使北京技术市场继续保持强劲、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继2000年突破100亿元大关,达到140.29亿元以后,2001年又创下190.01亿元的新记录,比上一年增长36.15%。 2.信息技术领域技术成交额比例增加 。在国家和市政府大力发展信息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北京技术市场中信息技术领域技术成交额迅速增加, 2000年为55.54亿元,占总成交额的39.59%,2001年达到77.04亿元,占总成交额的40.33%,2001年与2000年相比,增长38.71%。从2002年上半年成交情况看,仍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 3.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明显增长 。北京技术市场中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增幅强劲, 2002年上半年既达到1.62亿元,比2001年成交额为1.44亿元增长12.24%。其中,发明专利成交额1.43亿元,比2001年全年发明专利成交额0.78亿元增长82.15%。表明,我市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向生产领域转移的规模显著增长。 4.高新技术成果是技术交易的主流 。信息技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五大高新技术已成为北京技术市场交易的主流技术商品, 2001年成交额为108.39亿元,比上一年增长32.51%,占北京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56.75%。2002年上半年达到59.95亿元,占总成交额的65.6%。 5.中关村科技园区技术交易异常活跃 。被称为中国硅谷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集人才与高新技术于一体,不断向国际一流水平的科技园区发展,园区内技术交易异常活跃成交额迅速增长。 2001年园区内技术合同成交额达90.62亿元,比上一年增长43.0%。另外,中关村科技园区技术成果向北京以外地区的辐射作用越来越大,2001年达到44.02亿元,比上一年增长48.1%,占北京地区输出技术合同成交总金额的50.4%,充分体现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于全国各地经济建设的巨大作用。 6.四类技术合同中,“技术开发合同”比例上升,“技术转让合同”比例明显下降。 近年来在北京技术市场中,技术开发合同成交额所占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 2000年为65.58亿元,占总成交额的46%;2001年为74.51亿元,占总成交额的39.01%;2002年上半年达到46.30亿元,占总成交额的50.65%。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所占比例呈下降之势,2000年为28.82亿元,占总成交额的21%;2001年为36.80亿元,占总成交额的19.27%;2002年上半年仅为11.76亿元, 占总成交额的11.28%。上述情况表明,在有形商品市场不景气的背景下,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相对活跃,技术商品转移趋缓。 7.北京技术商品向外埠输出量大幅度增长 。 2000年为67.15亿元,占总成交额的47.86%;2001年为87.34亿元,占总成交额的45.73%;2002年上半年达到55.36亿元,占总成交额的60.57%,比去年全年增加了14.84个百分点。表明北京技术商品辐射全国的水平在增长,为全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贡献越来越大。 8.北京技术市场正在向着国际化方向发展 。近年来,北京地区外资研发机构抢滩登陆,涉外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迅猛。 2002年1—6月,成交的涉外技术合同264项,成交额为18.25亿元,实现额为6.59亿元。其中,外资研发机构作为卖方的技术合同36项,成交额为15.05亿元。在36项技术合同中,有10项是直接与境外母公司签订的研发合同,成交额为14.59亿元,比去年全年增长了59.28%。可以肯定,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投资环境改善,对外技术贸易将会更加活跃,交易额定会大幅度增加。 二、北京技术市场有强大的法律政策支撑体系 (一)国家有关法律为技术市场的建立与发展确立了地位 在 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第一条提出,立法宗旨为: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其中,提到了“技术市场”的字样。还没有明确提出建立技术市场。 在 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发展技术市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的商品化。技术贸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城市信用的原则。”中,正式提出“国家建设和发展技术市场”,国家以法律的形式为技术市场的建立与发展确立了地位。 1996年,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技术权益合法律责任等,赋予了技术市场工作的实际内容。 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技术合同的分类,技术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由此可见,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我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我国的技术市场是依法而立、依法而管。 (二)北京地方性法规为北京技术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1994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明确了北京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规定了技术市场秩序、技术合同管理、促进北京技术市场发展的鼓励原则以及违反技术市场管理的相关罚则,对规范北京技术市场秩序、活跃技术交易、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北京技术市场的蓬勃发展起到了法律保障作用。 将于 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针对北京技术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稳妥地处理了创新性与继承性、前瞻性与实用性、民事调整与行政管理和法律规制等之间的关系,并就本条例适用范围、技术市场秩序、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技术市场促进与保障措施等作了详尽的规定,是新时期北京技术市场建设与发展的保障性法律文件。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拉动了北京技术市场的快速发展 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速度,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对技术转移采取了减免税收、加大奖励等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科研院所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企业技术转让纯收入在 30万元以内免征所得税;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卖方应当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直接参加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和服务的人员,买方也可以在实施该项技术的新增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为实施技术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减免税收相当于政府让利于技术卖方和买方,意在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加大奖励力度,旨在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来。 2001年北京地区技术合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取得明显进展。据统计,全年共受理申报减免税的技术合同5413份,减免税额达2.2亿元。其中,减免营业税9569.18万元,减免所得税12026.1万元。 外资研发机构获得的减免营业税的技术合同 10份(次),核定实现技术性收入共计9.54亿元,减免营业税额4550.20万元。在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吸引外资研发机构方面,北京迈出了新的步伐。 正是这些优惠政策的落实才使得技术市场充满了活力,有利地拉动了北京技术市场的快速发展。 三、北京技术中介服务体系正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一)北京技术中介的发展现状分析 北京地区的技术中介机构是北京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年活跃在技术市场一线,为技术合同成交额持续高速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就技术中介机构本身来讲目前仍处于弱势地位,表现为发展上的不稳定和不平衡。 1.北京地区技术中介机构的数量趋于稳定 。在北京地区 1993—1995年取得技术中介资格的技术中介机构每年保持在220家左右,1996—1999年每年保持150家左右,2000年减少到91家,2001年为78家,2002年仅有93家。调查和分析认为,造成技术中介机构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些机构经营效益低,难以维持正常运行,不得不退出该行业。另外,发展初期不规范的技术中介机构的退出,也是其数量减少的原因之一。目前已基本稳定在100家左右。 2.北京地区技术中介机构的经营状况参差不齐 。通过对 86家技术中介机构的调查,2001年技术性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6家,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有16家,10万元以下的有22家。由此看出,经营效益较好的技术中介机构约占1/4;较差的也占1/4,效益一般的占1/2。总体上看,除个别机构有一些政府背景收入较高之外,大部分是正常反映了经营状况,基本上符合市场发展规律。 3.技术中介服务有效地推动了技术的转移 。技术中介服务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范围广泛,可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技术转移。据统计,2000年北京地区技术中介服务收入接近6800万元,按成交额的5%收取服务费计算,当年促成的技术交易额为13.6亿元。 (二)北京技术中介组织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北京地区技术中介是一个新兴行业,在机构建设和发展上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技术中介机构构成中,国有企事业单位占有比例较大,影响市场化发展进程。 在调查的 86家技术中介机构中,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挂靠单位的社团组织就有53家,占61%。这些机构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有上下贯通的业务渠道,在市场中占有较大优势,直接导致中介行业内竞争的不平等。阻碍着技术中介业市场化发展进程。 2.个别技术中介机构从业行为不规范,影响了整个技术中介行业的信誉 。由于在我国技术中介发展历史短,又是一个新兴业态,且技术中介活动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使得技术中介活动中,传播虚假信息、不守信用、有失公正、不正当竞争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技术中介的声誉。因此,实行技术中介资格准入制度,加大技术市场执法力度,规范技术中介行为,刻不容缓。 3.技术中介尚处在发展阶段,属于弱势行业,单纯技术中介很难维持生存。 调查中发现,技术中介很难开展,表面上看市场需求很旺盛,科技项目资源很丰富,但是实际上高质量、高水平的项目有效供给严重不足,市场上对技术商品的有效需求也呈缓慢增长之势,技术中介业有行无市的局面已初步显现。很多技术中介机构把技术转移的工作拓宽,溶进大量的各类讲座培训、实用技术服务、科技产品的营销等业务,以扩大收益,维持生存。 4.扶持技术中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建设不完善,且严重滞后 。目前,在我国关于扶持技术中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完备,在许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原则性的支持语言描述多,相对量化的比较少。政策上支持的要求条件过高,一般技术中介机构难以达到,减小了政策支持面,支持力度也略显不够。另外,有关政策缺乏前瞻性,滞后于市场的发展要求。 5.高水平、专业化、复合型技术经纪人才严重不足 。在调查的 86家技术中介机构中,共有从业人员2264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744人,有技术经纪资格的274人。由此看出,技术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中,具有经过培训、取得技术经纪人专业资格的人员只占1/8。懂专业、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更少。 (三)北京技术中介组织的发展趋势 技术中介机构的发展与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密切相关,我国加入 WTO加快了技术中介机构市场化的步伐,呈现出以下的趋势: 1.在组织结构发展上,以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的技术中介组织结构将被打破,逐步向股份制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过渡 。根据调查,在 46家国有企事业单位技术中介机构中,有1/4正在进行改制,预计在技术中介组织中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将会占据主导地位。可以说,今后技术中介行为就是企业行为。组织价值实现和效益最大化目标的统一,是技术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在管理上,行业协会将发挥组织与管理的双重作用。一方面,在技术中介机构遇到需要协调的问题时,行业协会可以充当其代言人;另一方面,通过行业自律的形式,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行为进行管理,确保该行业健康发展。 2.在服务业务领域上,将从单一的技术中介向以技术中介为主和咨询、策划、评估以及各种专业培训同时开展的综合服务方向发展 。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技术中介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技术市场中越来越需要全方位、系统的技术中介服务。在北京地区,这样的技术中介机构正在形成过程中,如:国家经贸委在清华大学设立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 3.在市场拓展上,一方面,正在由单一的技术中介向集技术、人才、融资于一体的综合市场拓展;另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为我们的科技中介服务业提供了向国外拓展的机会,也使我国技术中介机构参与国际技术贸易成为可能。 清华大学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建立和其所开展的业务就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 4.在从业行为上,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 。中介行为规范化是广大中介机构的呼唤,也是全社会的呼唤,更是我国加入 WTO后服务贸易发展的需要。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已多次组织全国地方行业协会,研究制定“科技中介行为道德规范”,拟联合全国各地的地方技术市场协会向广大科技中介同仁发起倡议。北京市政府和有关行业协会也在积极推进北京地区技术中介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的制定,可以说北京地区的技术中介业正逐步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 5.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正在由非职业化和半职业化的一般技术中介人员,向职业化、专业化技术经纪人方向发展 。目前,在北京已有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的技术经纪人 1300多名,并且还在加大培训力度,探索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培训内容,等等。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总裁助理谭鸿鑫博士讲,未来的科技中介需要一大批懂科技、会经营的技术经理人,清华大学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在未来的几年内将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国际技术交流的技术经理人。 技术中介向着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是大势所趋,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市场空间正在延伸,一大批高学历、高素质的精英已经加入该行业。有理由相信,在今后几年中北京地区的技术中介将会有突破性发展。 四、北京技术市场的发展展望 (一)北京技术市场将成为中国最大的技术商品交易中心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中心,有着丰富的人才、知识和科技资源。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北京地区有各类高等院校 100多所,国家部委和北京市所属的研究院所560多家,经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1万多个,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科技人员30多万人,每年形成的科研成果1万多项。所有这些,构成了北京技术市场强大的卖方主体和技术商品客体,加之近年来国家和北京市政府鼓励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的落实,使北京的科技发展环境得到了优化,技术合同成交额持续攀升,已占全国总成交额的1/4。因此,可以说北京技术市场将成为中国最大的技术商品交易中心。 (二)北京技术市场将向着国际化方向发展 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政策和加入 WTO为技术市场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在北京技术市场中,涉外技术交易异常活跃。据北京市外经贸委的相关资料,2001年北京地区技术引进合同369项,成交总金额4.34亿美元;技术出口合同382项,成交金额为2.01亿美元。另外,外资研发机构技术开发合同交易额迅猛增长。这些都标志着北京技术市场将向着国际化方向发展。 (三)高新技术企业将成为北京技术市场中主要的交易主体 北京地区已有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1万多家,280家科研院所已完成向企业的转制。这些企业构成了北京技术市场中强大的交易主体。在2001年,企业作为卖方其技术合同交易额已达101.95亿元,占总成交额的53.37%。这一点也反映了企业是市场主体的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四)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将更加适应我国加入 WTO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北京技术市场将以贯彻和落实《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为核心,建立技术市场的法律体系和以市、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为领导的、以行业自律为主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以技术转移为中心的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建立以技术产权交易为主的技术市场投融资服务体系等。这些体系的有机结合构成北京技术市场体系,并通过科学引导和加强国际间交流,不断提升北京地区技术转移的总体水平,更加适应我国加入 WTO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五)以信息技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的高新技术已经并将继续成为北京技术市场交易的主流技术商品 。 近年来,以上述五大高新技术为主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持续快速增长,并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这一点前文已经提到,在此不多论述。) 北京技术市场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一方面,取决于北京拥有得天独厚的、丰富的科技资源。另一方面,国家和北京市政府鼓励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的落实,使北京的科技发展环境得到了优化,为北京技术市场的蓬勃发展创造了条件。 * 我们赞赏跨国公司决策者的胆识,因为投资北京技术市场已经并将继续给他们带来高额的利润回报。 * 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国内外的企业家到北京来投资创业,因为北京有最优惠的政策和最适宜创业的环境。 * 我们愿意同所有与会同仁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世界范围内的技术转移工作。 (撰稿:林耕 李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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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高校科技成果应走出待字闺中尴尬
lgjszy 2011-2-10 14:50
作者:刘海明 来源: http://news.sina.com.cn/o/2008-10-21/000514602543s.shtml 稿源:红网 2008年10月21日 00:05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17日发布的《2007年北京高校技术转移统计报告》显示,北京高校技术输出额落后湖北,位居全国第二。在北京技术输出额第一的清华大学在全国排名第四位。前三名分别为浙江大学、重庆大学、山东大学。除清华大学外,北京高校仅北京科技大学排名第20位。(《京华时报》 10月19日 ) 在技术输出方面,国内的理工科王牌院校清华大学 “ 屈居 ” 第四,确实出乎所料。更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北京市技术输出的亚军北京科技大学,在全国的排名为第20位。北大和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一批工科院校,统统被挤出前20名,这对于号称高校第一的北京市,显然颇为尴尬。 北京高校的科技成果为何不敌浙江、重庆、山东的高校,输出金额不敌湖北?两个考核指标均不占优势的原因是北京市高校的科技成果要么停留在论文阶段,要么留在实验室,待字闺中。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不同,离开现实的生产力,科技活动也就失去了生存的意义。高校的科技成果待字闺中现象,应该不是北京市一家的事情,而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对于这种不正常现象,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给出的诊断是,高校重视论文、奖项和发明,轻视科技成果转化。这样的解读只看到了表面,而没有分析深层的原因。 高校的科技成果远离市场,长期处于 “ 待字闺中 ” 时代,与高校的科研管理断层有关。重视科研工作,是所有高校的基本功。在资金投入、政策倾斜诸方面,每所高校都使出浑身解数,充分挖掘各自科研人员的潜力。问题在于,现行的高校科研评估体系在于只看形而上层面的发表论文情况和申报的课题以及课题的完成情况。只要这两大项在数量和级别(论文的几大检索,课题级别的高低)达标,科研人员和高校就已经完成了自己的 “ 任务 ” 。至于科研成果如何转化,以及能不能真的转化为生产力,关注的人实在不多。至于个中原因,恐怕与论文和课题的转化困难有关。假设科技论文和科研项目具有很强的现实性,起码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的转化会比较重视,谁不想把科研成果变成直接的现实生产力,然后从中获取可观的知识产权利润?不热衷,很可能与相当一批论文转化不成现实生产力有关。 结束科技成果 “ 待字闺中 ” 时代,不是赶鸭子出笼,把科技成果拿出来卖,关键在于是不是所有的科研成果都敢摆摊来卖,在于客户买走后会不会回过头来维权(数年前,四川某著名学府的医学成果被制药公司起诉,因为该成果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合格,一度闹得沸沸扬扬)。可见, “ 待字闺中 ” 与科研成果的含金量有关,科研成果要走出 “ 待字闺中 ” 时代,科研人员还得正心、修身,不骗取科研经费,不在科研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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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技术转移战略 促进国家技术创新
lgjszy 2011-1-10 16:56
林 耕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北京 100035) 摘 要: 技术转移已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技术转移可以成为不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中介组织等各个创新主体都参与的发展战略。在大力倡导自主创新的今天,应审时度势,确立国家技术转移战略。这对于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技术转移 (Technology Transfer) 在国际经济理论和技术理论中首次使用是在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最初是作为解决南北问题的一个重要战略,于 1964 年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上提出并讨论的。自 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 , 技术转移已从早期的无意识行为、后进国家的政府行为、发达国家为了打破南北僵局的策略工具 , 以及跨国公司的扩大海外投资的先遣队等多种内涵,而演变为今天世界范围内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研究机构及政府都十分关注并广泛参与的战略性选择。 美国将技术转移作为推动技术创新的重大措施。 美国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以 1980 年《拜杜法案》、 1980 年《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 、 1982 年《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 1984 年《国家合作研究法》以及 1996 年 《 经济间谍法 》 等 5 部法律为支柱,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并在技术转移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这些法律对于促进美国联邦政府投入产出的成果迅速产业化,加强技术创新,提升美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起到了十分巨大的作用。美国主要做法实际上是在 大学、 联邦实验室和企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通过立法,美国大学和联邦实验室普遍建立了技术转移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使得技术转移通道十分通畅,极大地促进了知识、技术、人才的流动,密切了大学、联邦实验室和产业界的结合。 确立我国的国家技术转移战略。 发达国家经验证明,技术转移已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技术转移可以成为不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中介组织等各个创新主体都参与的发展战略。通过促进技术转移来催化技术创新,发展高技术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势和主流之一。因此,在大力倡导自主创新的今天, 在全面推进科技发展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人才”三大战略的基础上,还应审时度势,确立国家技术转移战略。这 对于 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技术转移战略的核心问题是促使 产学研互动。 要 促使 高等院校和企业、科研院所和企业形成互动机制。 从法律和政策上,将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互动 机制成为制度化。国家和地方政府应通过各种计划来实施 。 企业早期介入合作,对促进技术转移,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新型产学研 互动 机制,主要采取三种模式:一是企业以委托研发等方式与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合作。二是企业与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共建联合实验室。三是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以技术入股与企业合办企业。 在产学研 互动 过程中,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要 学会合作、实现共赢。 国家技术转移战略的重要问题是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 因此,除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外,还应制定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的规章和制度。一是加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要求,要把获取专利、转移和扩散技术的业绩作为考核承担研究项目资格的重要指标和验收项目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知识产权托管中心,管理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 实施国家技术转移战略的具体措施。 一是要提高技术转移作用的认识,研究技术转移立法问题。二是增加技术市场职能,积极推动区域技术转移。三是明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责权利,加强业绩考核,将技术转移制度化。四是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五是 坚持本国中小企业优先原则,立法促进产学研结合 。 六是建立国家和区域技术信息中心,拓展技术信息平台,疏通技术转移通道。七是重视培养技术经营人才,加强技术转移人才的培训和交流。为此,近期内应急需制定一系列技术转移管理办法,包括:国家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关于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 关于技术经营人才管理办法 ; 关于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技术转移的办法 ; 关于在技术转移中加强对技术秘密审查的办法 等。 确立国家技术转移战略重要环节是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 我国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经过 20 多年的艰难历程,已经初步建立起相对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这就是中国科学院系统、教育部系统、科技部系统、国防科委系统、部门行业系统等各自为政的技术转移体系。但是,这个体系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为:资源分散、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服务功能单一,效益不高;政府主导作用不突出等。这个技术转移体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加强,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基本原则。 我们认为,完善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利用现有资源,重新进行整合;打破原有的部门行业界限;调整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改变现有技术转移服务链的不足的状况。国家技术转移体系要实现以下功能: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成果为主的推广及产业化示范功能;促进官、产、学、研、金融、经济、法律等紧密结合的功能;促进科技中介发展,培养一批技术转移队伍的功能;提高基础性、公益性、共性技术集成度,加强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功能;国家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建设的功能;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研究的功能;促进军转民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的功能。一个完善的、功能健全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应包括以下四个层面的技术转移机构:在国家层面,要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全面协调和指导;在区域层面,要建立区域技术转移联盟;在专业层面,要建立一大批各行业、各专业的技术转移联盟;在自发层面上,要吸引一大批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技术中介机构,将它们作为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技术转移体系的有益补充。 政府在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不仅是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参与者,也是这个体系的缔造者。政府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在宏观层面,政府应提供政策和资金扶持;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立自上而下的运行机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打破区域壁垒;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国际合作。在微观层面,政府应加快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知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转移支撑机构的建设;引导风险投资的发展。为此,在宏观政策方面,一是要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促使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的结合,这是技术转移的根本动力所在。二是完善和改革财政税收政策。三是制定和完善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政策。技术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等,对企业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进步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应该制定促进技术进步和推动技术转移的一系列更加行之有效的政策。四是规范各种技术中介机构。五是要在比较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全面修订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利用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调整技术转移中的各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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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议
lgjszy 2010-12-16 09:00
林耕 1 傅正华 2 李明亮 1 ( 1.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北京 100035;2.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北京 100085) 摘 要: 为了保证政府提供的公共科技产品可用、用好,本文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 10项建议。 关键词: 技术转移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 技术经营 技术市场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设想,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用科学的发展观作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了实行这一宏伟目标,政府必须加强技术创新,提供公共科技产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引领和支撑。同时,政府的职责不仅在于提供公共科技产品,而且还必须确保公共科技产品可用、用好。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着手构建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政府公共科技管理需要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企业的技术集成与应用。为此,我们提出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若干建议。 1.提高对技术转移作用的认识,促进技术创新,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 1.1 提高对技术转移作用的认识 我国科技发展的水平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相比,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是相对落后的, 有利于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 , 有利于科技成果更快更好地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有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 大学和科研院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大多停留于实验室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二十年来没有出现根本的提高;研发活动相对封闭,科技产出自我循环的现象还大量存在。这些问题,必须抓紧解决。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美国技术转移的做法值得借鉴。 1.2 明确技术市场新的职能 要通过加速 政府 科技计划项目 形成的技术成果 的技术转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进而增强我国经济的竞争力。所以, 当前和今后,技术市场要将技术转移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能。技术转移目的是将政府 科技计划项目 形成的技术成果转移到企业;技术转移核心是政府 科技计划项目 形成的专利技术的应用和保护。 1.3 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自身情况技术营销策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加强对技术营销的宣传力度。要把技术当着一种商品来经营,当作一种商品在技术市场上进行交易。我国目前既存在着技术资源的浪费,又存在着技术有效供给不足的状况。一方面,许多专利技术得不到开发和应用,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技术市场的服务不足;另一方面,适宜开发、产业化的技术成果又严重不足。因此,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要树立技术营销意识,把技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来经营,树立技术营销意识,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自身情况的技术营销战略,包括技术开发、销售、服务、价格、谈判等一系列策略,改变技术有效供给不足和技术资源浪费的状况。 2.调研技术转移现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技术转移 2.1 调研我国技术转移现状及问题 当前要在一定范围内,调查我国技术转移的现状,调查政府资助研发课题的专利申请和技术转移情况,为技术转移政策和法律的研究做基础工作。 2.2 研究制定国家技术转移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借鉴美国的发动国家制定技术转移法律、法规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展技术转移政策和法律的研究。在《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国家技术转移法》。 国家技术转移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是一个相对庞大的系统,它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但关键的是要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建立和完善一些急需政策和法规。 2.3 当前急需制定和修订的技术转移政策及管理办法 ①关于国家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②关于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③关于技术经营人才管理办法。 ④关于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技术转移的办法。 ⑤关于在技术转移中加强对技术秘密审查的办法。 ⑥关于促进专利技术转移的办法。 2.4 制定和完善促进技术转移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①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9 ] 273 号文件)。 ②制定鼓励技术买方应用技术的税收政策。 ③技术转移提成个人奖励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3.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完善保护制度,加大应用力度 3.1 加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是科技计划和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进一步加强和细化政府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一是政府根据计划的目标、资助对象和特点,进一步具体化知识产权权属政策。二是政府在放权的同时,明确利用和转移技术的责任,并做到组织和制度落实。放权不等于放任,政府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制定管理程序,促进技术应用和扩散。把获取专利、转移和扩散技术的业绩作为考核承担研究项目资格的重要指标和验收项目的重要内容。三是重视职务发明人的作用,把对职务发明人的激励落到实处,充分调动职务发明人的积极性。 3.2 明确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要求 政府 科技计划项目 形成 的知识产权 的要求:一是政府资助研发课题形成的,属于技术开发类以及大部分应用基础类的技术成果,资助金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均应申请专利。二将政府资助研发课题形成专利申请数量作为考核指标,既要考核审批立项的科技管理部门,也要考核承担研发课题的机构。 3.3 建立科技部系统知识产权托管中心 科技部系统知识产权托管中心其主要职能是受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委托,管理政府 科技计划项目 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具体任务是: ① 科技计划 项目立项阶段专利的查询和论证; ②代理 科技计划项目 形成专利的申请事宜; ③资助 科技计划项目 形成的专利的申请费、维持费等; ④监管专利技术成果转移到企业的情况,必要时行使政府介入权; ⑤经营入股的专利技术产权; ⑥为专利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供服务,如中试、融资等。 4.加强政府作用,增加技术市场职能,积极推动技术转移 4.1 健全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技术转移与扩散机制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的转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科技投入 - 产出的效益。如果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得不到有效转移,那么国家每年投入数百亿科技经费,无疑是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转移,是提高国家科技投入 - 产出的有效途径,也是增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举措,更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一个方面。因此,在近期内要出台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技术转移的办法。这个办法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科技计划项目的选题和立项。二是过程管理。三是结题和验收。 在选题和立项阶段,要把握以下几点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实现由科研院所为中心的技术主导型确定科研项目,向以企业为中心的市场主导型确定科研项目转变。二是实现由单一性项目向集群性项目的转变。只有相互关联的技术共同实现突破,才能实现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三是实现由国家财政的单一投入向企业、研究机构筹集配套资金的转变。在今后的科研项目立项的过程中,必须强调官、产、学、研相结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实行优势互补,应该规定:①以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为主申报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必须有企业参与或协助,否则不予立项;②以企业为主申报的开发性研究项目,必须有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参与,否则不予立项;③软科学研究项目,必须有实际工作部门的参与,否则不予立项。 在研究阶段,应抓好过程管理,包括绩效评估、竞争淘汰和滚动资助。 在结题验收阶段,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的研究目标进行验收。 4.2 进一步发展技术市场,促进技术转移 面对新的形势,我国技术市场要将技术转移作为基本任务, 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要增加三项职能: ①增加政府 科技计划项目 形成的技术成果的技术转移职能。 ②增加可行使政府介入权的职能。 政府 科技计划项目 ,验收 完成后一年未实施转化的 , 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 供他人实施转化。 政府 科技计划项目 形成的技术成果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在课题验收 完成后二年内未采取措施实施转移的 , 向社会公告 , 供他人实施转化。 当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项目承担单位时 , 科技管理部门可以在以下情况之一时 , 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将研究成果授权他人实施 , 或必要时将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收归国家所有 : 项目承担单位在合理期间无正当理由未有效运用研发成果及其知识产权; 有条件实施的单位已在合理的期间以合理的商业条件提出许可使用请求,但未能与项目承担单位达成协议的; 项目承担单位以妨碍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方式实施研发成果。 ③增加技术转移中的技术秘密合同的审查职能。 4.3 安排技术转移专项资金 国家和地方要安排技术转移专项资金,促进技术转移活动和项目。 专项资金的一部分,可用来奖励促成技术转移的技术中介机构,做成一项,按其取得成效的大小进行奖励,鼓励技术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服务。 4.4 实施引进技术本地化战略 加强国际间的技术合作,要切实提高引进技术的效率。 5.明确职责与权力,加强业绩考核,技术转移制度化 5.1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技术转移作为重要职责 国家和地方的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技术转移作为重要职责。要加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合作,联合推进知识产权战略。 5.2 国家重点的研究型大学要将技术转移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规定国家和地方核拨科研经费的一定比例必须用于技术转移。国家 重点的研究型大学 要 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的从事技术转移任务情况要作为个人业绩考核指标。 5.3 国家重点科研院所要将技术转移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规定国家和地方核拨科研经费的一定比例必须用于技术转移;科研经费的一定比例必须用于与企业合作研究。国家 重点科研院所 要 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科研人员的从事技术转移任务情况要作为个人业绩考核指标。 6.坚持本国企业优先原则,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立法促进产学研结合 6.1 坚持中国企业优先原则 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要优先同中国的中小企业合作,特别是优先同小企业合作。这些企业是应当在中国境内注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和制造。这些企业都有权力申请应用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 6.2 建立政府合作研究开发计划 企业参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要确定一定的比例,由企业同 国家 重点研究型大学 或 重点科研院所合作。合作内容可以是研发,也可以是技术成果应用。 6.3 建立政府技术转移计划 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建立技术转移计划,将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重要技术成果,转移到企业。 6.4 发展外向集团,增强技术转移的竞争力 企业集团是我国规模经济的主力军 , 我国企业要走向世界、发展外向型经济必须依靠企业集团的建立。技术转移的竞争力,就是凭借外向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争夺市场的能力。通过外向集团可以向国外转移技术 , 又可获得国外的先进技术。 7.建立技术转移相关机构,构筑完善体系,完善技术转移机制 7.1 积极培育技术转移主体 技术转移主体是指参与技术转移的具体企业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中国家实现成功的技术转移和技术追赶既需要国家整体能力的提高,也需要企业专有能力的培养,一些成功的实现技术转移的国家或地区的经验表明,企业本身特有的技术能力是实现技术追赶的必要条件。 7.2 促进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全面发展 技术交易的信息不对称和中介服务社会认同度低,成为我国目前技术交易服务体系的两大重点问题。如何促进我国技术市场的规模发展,带动和促进具有深化服务能力和完善功能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的建立,同时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成为我国目前技术中介机构发展的一个新的方向。 7.3 规范各种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打造名牌技术中介机构 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是促进技术成果直接参与市场交换,并加速转化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不平衡,并且职能交叉、结构不合理。一些机构的服务水平、质量和人员素质偏低,缺乏竞争力,缺乏懂科技和经营管理的复合型技术经纪人和市场管理人才。我国政府应制定出相关法律法规,来鼓励和规范技术服务机构发展。现阶段实行政府和民间相结合,健全政府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发展民间技术公司,为技术交易提供全面服务。借鉴美国的经验,加强对技术服务的规范管理。 7.4 拓宽技术交易融资渠道 技术交易已不局限于传统的技术转让、开发、服务和咨询,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科技企业通过股权买卖完成对核心技术的资产化,已经成为技术交易的重要发展趋势。为适应以技术产权作为权益资本进行投融资的发展,应鼓励并实施各种适合技术产权特点的交易方式,通过交易为科技风险投资提供进入与退出的通道,开辟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技术产权融资的渠道。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培育可商业化的技术和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提供融资渠道。各级政府的风险创业基金应从上市前的风险投资中退出,投资阶段向前移,发挥天使资金的作用:重点兴办技术孵化器;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发体和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联合开发体;扶持和培育对提高国内产业竞争力有重要作用的技术创新项目。 7.5 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新建立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的基本职能是为国家每年投入的数以千亿计的科研经费负责, 要通过加速国家 科技计划项目 形成的 成果的技术转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进而增强我国的竞争力。 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主要作用是,协调各专业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指导区域技术转移中心。以科技部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为牵头单位,组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7.6 建立国家技术转移联盟 以科技部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牵头,建立国家技术转移联盟。 国家技术转移联盟的应包括: 教育部系统的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华东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四川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 中国科学院系统的中国科学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中国科学院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中国科学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 科技部系统的上海技术交易所、北方(天津)技术交易市场、沈阳技术交易所、武汉技术交易所、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和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等 7.7 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 在重点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 对此,国家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先在高校和科研机构比较集中的北京、上海、武汉、西安等地出台地方性法规,进行试点,取得经验,然后再制定国家法律,在全国实行。 8.建立国家信息中心,拓展技术信息平台,疏通技术转移通道 8.1 促进技术平台的网络建设及信息流通渠道建设 在技术转移中,常常存在技术供需方的信息沟通不足等问题,而最有效的技术传播手段就是互联网,互联网为技术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宽阔渠道。其次还可通过大众媒体,如电视、专业报刊、广播等方式加大对技术信息的传播力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科技会议、科技会展、专业会议、展览会、洽谈会等方式来促进技术信息的传播。 8.2 成立国家技术信息中心 在中国科技情报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技术信息中心。主要的职能是授权汇集政府各部门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经整理后发布。 8.3 建立全国性技术交易网 打破地区市场分割,建立全国信息共享的交易网络,形成综合性和多功能的技术交易平台。 以科技部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为牵头单位,建立全国性技术交易网。将来全国性技术交易网在国家技术信息平台上运行。 9.完善技术转移提成办法,增设国家技术转移奖,重奖有功科技人员 9.1 要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提成奖励办法 要适当提高技术转移奖励提成比例。技术转移奖励提成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技术转移成绩作为个人考核业绩指标。 9.2 在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增设技术转移奖项 通过在国家科技进步奖中设立技术转移奖项,奖励那些在技术转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0.重视技术经营人才,促进人才交流,加强技术转移培训 10.1 加快技术经营人才的培养 技术转移过程中,除了技术源、技术受方、技术外,还应该有第三方的参与,这就是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运作的好坏,其关节点就在于是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经营人才。因此,建立技术经营人才管理办法,加快技术经营人才的培养,是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当前可以运作的切入点。 10.2 开展技术转移人才的培训 国家可委托行业协会或技术转移联盟来具体运作技术经营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和技术经营人才的培训、认证、考核、管理等工作。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蕴藏着十分丰富的资源,要充分挖掘这部分资源,激活其内在热情,为培养技术经营人才服务。技术经营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可以以区域为单位(如: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等),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学内容、统一认证考试、颁发统一证书,在区域范围内相互承认。 开办技术转移人才培训班。在有条件的大学(本科和研究生)讲授技术转移课程。 10.3 建立技术经营人才培训基地 近期内,要依靠行业协会和国家、区域技术转移联盟,依托相关大学,建立技术经营人才培养基地。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在一个区域内,也可只建一个培训基地。在这一过程中,真正发挥区域技术转移联盟的协调作用。 10.4 建立技术经营人才培训专项经费 国家应建立技术经营人才培训的专项经费,用于技术经营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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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研成果“军转民”发展探析
lgjszy 2010-12-13 15:17
傅正华 1 林耕 2 马康 3 ( 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3.四川中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 http://www.cbtm.net.cn/page/sclt/show.asp?id=1427 我国的军转民起源于上个世纪 70 年代末。在 70 年代末,我国政府对国际形势做出了正确判断,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同时,国防建设的指导方针也向和平建设时期转变,其最直接的表现是先后裁军 l50 万人和大幅度减少军品订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为国防科技工业制定了军民结合的方针,实施军转民。它的核心就是要求国防科技工业由单纯为国防服务,转变为同时为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和国防现代化服务。 经过近 30 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军转民经历了由企业自行开发生产民品到国家计划指导,又由计划指导到市场引导的发展过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国防科技工业民品产值年平均增长率达到 20% 以上。军转民不仅给我国的军工企业和国防科研院所带来生机和活力,促进了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也为我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迅速提高做出了应有贡献。 在新的世纪里,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依据这些新的变化,将军转民继续向前推进,这是值得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深入思考的问题。 军转民的定位问题 对于军转民的定位,有学者这样认为军转民是 军事工业的民用生产,是指和平时期军事工业在确保完成军工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身剩余生产能力,挖掘自身的生产潜力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生产民品,以发挥军事工业对民用工业的补充和促进作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 。 由于这样定位,所以在过去的军转民的实践中,是以消化剩余产能、以安置富余人员为主,也就是什么挣钱就生产什么,能生产什么就生产什么,大到卫星、飞机、轮船、汽车,小到冰箱、彩电、洗衣机、服装,甚至啤酒、方便面等等。 这样做虽然也取得了很不错的成绩,据统计,在过去的 20 多年里,核工业发展核电、核燃料工业,同时积极开发同位素和辐射技术应用、消防产品、核仪器设备、精细化工等;航天工业大力发展了卫星、运载火箭发射服务和卫星应用、通信设备、数控设备、新材料和计算机应用等高技术民品;航空工业积极发展民用飞机、燃气轮机等航空民用高技术产品,以及汽车、摩托车、环保、纺织机械、食品及包装机械、轻工机械、建筑材料等非航空产品;船舶工业生产民用船舶,同时发展了以柴油机、烟草机械、各种大型钢结构为主的多种非船舶民品和第三产业;兵器工业以车辆为主,发展了机械、光电、化工三大系列产品。国防科技工业已向民用部门转移了 3 万多项军转民技术和产品,使民用部门的产值增加了近千亿元。但是,这远远不是军工企业和军工研究院所潜能的最佳发挥,军工部门理应做出更大的贡献。 这就牵涉到军转民的重新定位问题:军转民究竟仅仅是消化过剩的产能的权宜之计呢?还是将其提升为一个国家战略?究竟是仅仅为军工部门挣钱呢?还是为提高整个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服务?我们认为,答案是肯定的,这就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如果说在军转民的最初阶段,我们在某种程度上选择了前者的话,那只是在当时的客观形势下的一种权宜之计。而在经过了近 30 年的实践之后,我们没有理由仍然停留在前者,而应该站在更高的战略高度重新审视 军转民 的定位问题。 将军转民确定为国家战略,使其为提升整个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服务,有其客观依据。第一,我国有着强大的国防科研体系,有着丰富的国防科研成果。新中国成立 50 多年来,为了建设强大的国防,抵御外国侵略,国家从有到无,建立了一支强大的国防科研队伍和国防工业体系。经过 50 多年艰苦卓越的奋斗,我们取得了丰富的国防科研成果,这些成果不仅对于建设稳固的国防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提到整个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也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一旦这些成果所蕴含的巨大能量释放出来,将使整个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升一个档次。第二,作为消化剩余产能的权宜之计,所着眼的仅仅是已有的成果的利用问题,而如果将军转民提升为国家战略,情况将大为改观,此时已不仅仅是现有成果的利用问题,而是将有源源不断的新成果在军转民的旗帜下涌现出来。第三,这两者之间又是相辅相成的,当源源不断的成果涌现出来的时候,整个国家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则是必然的。 与此同时,国防科研成果的军转民 还能收到事半功倍之奇效。首先,军转民投入 - 产出效益高,如前所述, 50 多年来,国家积累了大量的国防科研成果,只要再进行极少的投入,就能有很大的收获,是提高科研投入 - 产出效益的一条捷径,这在我国科研经费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是一个极好的选择。其次,国防科研成果,尤其是军口的技术,成熟度高、工艺可靠、性能稳定,极其有利于产业化和商业化。国外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有着成功的经验,尤其是美国。美国将军转民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联邦政府科研经费的投入,奉行先国防,后民用的政策,这种科研投入体制,取得了较好的投入 - 产出效益。 总之,将军转民确定为国家战略,使其为提升整个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服务,这样的定位,就使我们站到了一个战略的高度,就有了一种神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就会更加理性,减少一些盲目,使自己的能量得到更充分的释放。 军转民的方式和途径问题 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途径实施军转民?这直接关系到军转民的效率、效果和效益 ( 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国防科研机构均在探索着适合各自自身特点的方式和途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所属的中物技术在这方面就做了非常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巨大成就。 2004 年,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组建技术转移中心,推进全院军转民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构架国防科技与地方经济结合的桥梁,搭建以军转民高科技项目孵化、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的开放合作平台,着眼于全院科技资源的开发利用,致力于军转民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释放研究所军转民科技潜能,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促进军转民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了市场化项目运作机制的需要,在组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的同时,投资成立四川中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简称中物技术 ) ,建立投资多元化的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和中物技术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行管理模式。 公司成立之初,就将中物技术定位于创新创业的平台、技术与市场的纽带、科技与经济的桥梁,根据技术转移的特点,制订了资源整合型发展战略和依托中物院、立足科技城、服务西部、面向全国的发展策略,立志成为军转民技术转移专家,希望通过几年的努力,构建一个平台、建立一个机制、打造一个团队、孵化一批项目、培育一批企业,着力发展技术转移产业经济、推进技术转移产业化。 中物技术成立三年多来,采取孵化、技术入股、产学研结合等方式,培育了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军转民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组织对院各所的军民两用项目进行了梳理,建立了军民两用项目与科技资源库,并在项目资源库的基础上,形成了跟踪一批、策划一批、运作一批、孵化一批的项目层次。先后组织对加速器激光器配套特种电源、 PET 、软管 X 光机、激光测速仪、医用同位素、 PGNAA 、核反应堆应用、同位素电池、 PPS 、爆炸加工、 CVD 金刚石、离心机、路桥安检、 RD496 、钒电池、中子测井、半导体桥、工业 CT 、高功率固体激光器、光学加工、激光干涉仪等项目进行了调研评价,先后实现 PPS 、工业 CT 等六个项目的商业策划及孵化公司的组建,有效推进了研究所技术项目的孵化、转化进程。 中物技术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不仅仅在于控股几家公司,而在于培育更多更强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此,中物技术建立了一种有效的退出机制,选择适当的时机退出控股公司,转而培育新的企业,从而实现良性的滚动发展。应该说,这是一条适合中物技术自身特点的军转民的有效途径。中物技术正在这方面继续探索,并且拟从理论上深入总结,从而探索出一条具有普适性的军转民的新途径。 当然,军转民的途径绝不只有一个固定的模式,而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是多样性的统一。 在军转民的路径和方式的选择上,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尽量避免新的军民分离,或者军工内部的军民分离,而应该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优势互补。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军工部门的探索外,还有赖于对 军转民 的实践进行深入总结,在此基础上做出制度上的安排。 民转军的问题 军转民绝不是单向的,而因该是双向的,即除了军转民之外,还有一个民转军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相互促进,竞相提高。 有学者认为,民转军将成为 21 世纪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重大趋势和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必然选择。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许多对军事至关重要的高技术,如计算机、半导体、电子、通信等,已主要由民用市场所推动。在伊拉克战争中,美军就使用了无数现成的商业信息技术,从计算机智能终端、便携式电脑到数据库软件和网络,无所不包。而民用研究发展投资的持续增加和民用科技的飞速进步,也为武器装备研制提供了更广泛的技术储备和工业基础。不仅如此,发达国家更借用民口研究力量从事军用技术研究,如美国,采用招标制、合同制,将军事技术的研究委托给民口研究机构,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大大提高了研发效率。 综上所述,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将民用技术引入军事装备,实施民转军战略,在今天不仅是必须的,而且也是可行的。 实施民转军战略,具有显而易见优势:一是有利于形成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良性循环;二是有利于国防科技水准的持续提高;三是有利于稳定一支为国防服务的高水平研究开发队伍;四是可以避免机构重复设置,提高研发效率,减少高技术武器装备的研制风险、节省研制经费、缩短高技术产品的更新周期。 无论是理论界、政府部门,还是实际工作者,都已经认识到民转军的重要意义,已经有一批实践者正在身体力行,探索着 民转军 的新途径。 中物技术成立之初就以实施资源整合型发展战略、培育和打造以技术转移为主导的中物技术品牌、矢志成为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技术转移专家、建成技术转移产业平台、发展技术转移产业经济、推进技术转移产业化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这是一个非常崇高的奋斗目标,这个目标也是技术转移机构具有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一个生动体现。要实现这个目标,除了在军转民方面探索出一条切合实际的路子来,也还应该在民转军方面有所作为。 军转民 中的保密问题 保密问题一直是困扰着军转民的重要问题。在军工部门有着严格的保密制度,这种保密制度对于保证我国的军事安全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在军转民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保密和技术转移的关系,使得既能保证国防科技的安全,又能使国防科技的能量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现行的保密制度同已经发展了的实践是否产生了矛盾,如何解决这个矛盾? ( 当然,保密制度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刚性的制度,在现行制度未改变之前,必须严格遵守。 ) 密级的制定、保密的期限、解密的方式等是否合理?现行的保密制度规定,秘密、机密、绝密各有不同的保密期限,但到期后不是自动解密,而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才能解密。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军工技术的转移。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应在深入、仔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的保密法规进行修订,以适应实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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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技术转移战略 促进国家技术创新
lgjszy 2010-12-3 17:38
林 耕 1 傅正华 2 李明亮 1 (1.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北京 100035;2.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北京 100085) 我国自 20世纪80年代开始,经过20多年的艰难历程,初步建立起相对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中国科学院系统、教育部系统、科技部系统、国防科委系统、部门行业系统各自为政的技术转移体系。但是,这个体系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应审时度势,制定和实施国家技术转移战略,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政府公共科技管理需要的技术转移体系。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设想,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用科学发展观作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了实行这一宏伟目标,政府必须加强技术创新,提供公共科技产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引领和支撑。政府的职责不仅在于提供公共科技产品,而且还必须确保公共科技产品可用、用好。为此, 2005 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企业的技术集成与应用。我们认为,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必须制定和实施国家技术转移战略,着手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政府公共科技管理需要的技术转移体系。 技术转移 (Technology Transfer) 在国际经济理论和技术理论中首次使用是在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最初是作为解决南北问题的一个重要战略,于 1964 年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上提出并讨论的。自 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 , 技术转移已从早期的无意识行为、后进国家的政府行为、发达国家为了打破南北僵局的策略工具 , 以及跨国公司的扩大海外投资的先遣队等多种内涵 , 而演变为今天世界范围内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研究机构及政府都十分关注并广泛参与的战略性选择。 美国将技术转移作为公共政策来制定和实施。 这些政策包括对大学与工业界的互动以及联邦实验室与工业界的互动的规定。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以 1980 年《拜杜法案》、 1980 年《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 、 1982 年《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 1984 年《国家合作研究法》以及 1996 年 《 经济间谍法 》 等 5 部法案为支柱,美国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并在技术转移的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这些法案对于促进美国联邦政府投入产出的成果迅速产业化,加强技术创新,提升美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起到了十分巨大的作用。美国的主要做法实际上是在研发机构和企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通过立法,美国的大学和联邦实验室普遍建立了技术转移机构,一个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已在美国建立起来,使得技术转移通道十分通畅,极大地促进了知识、技术、人才的流动,密切了大学、研究机构、政府实验室和产业界的结合。 《拜杜法案》被认为是美国国会在过去半个世纪通过的最具鼓舞力的科技法案。 《拜杜法案》主要是以大学、中小企业和非营利研究机构为规范客体,允许上述类型机构对政府资助所取得的研发成果拥有知识产权,并可以以专有或者非专有方式授权给企业,进行技术转移。在《拜杜法案》里有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条款,这就是政府介入权( March-in rights )。如果取得研发成果的非营利研发机构,对该成果不积极进行技术转移,联邦政府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将该成果所有权收回并授权予他人。尽管 25 年来这一条款从未实际应用过,但这一条款就像一把达摩克斯剑高悬于大学等非营利研发机构头上,促使他们积极地对联邦政府投入的研发成果进行技术转移。《拜杜法案》的意义就在于,它把所有在政府支持和帮助下完成的发明和发现,从大学和实验室里解放了出来。可以说,《拜杜法案》是美国科技政策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美国国家专利战略上的一场革命。如果没有这项法案的颁布实施,就没有美国今天技术创新层出不穷的繁荣局面。 制定和实施我国的技术转移战略。 我国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经过 20 多年的艰难历程,也已经初步建立起相对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这就是中国科学院系统、教育部系统、科技部系统、国防科委系统、部门行业系统各自为政的技术转移体系。但是,这个体系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为:资源分散、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服务功能单一,效益不高;政府主导作用不突出等。这个技术转移体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加强,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因此,国家在全面推进科技发展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人才三大战略的基础上,还应审时度势,制定和实施国家技术转移战略,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而制定和实施国家技术转移战略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 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基本原则 。我们认为,完善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利用现有资源,重新进行整合;打破原有的部门行业界限;调整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改变现有技术转移服务链的不足的状况。国家技术转移体系要实现以下功能: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成果为主的推广及产业化示范功能;促进官、产、学、研、金融、经济、法律等紧密结合的功能;促进科技中介发展,培养一批技术转移队伍的功能;提高基础性、公益性、共性技术集成度,加强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功能;国家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建设的功能;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研究的功能;促进军转民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的功能。一个完善的、功能健全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应包括以下四个层面的技术转移机构:在国家层面,要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全面协调和指导;在区域层面,要建立区域技术转移联盟;在专业层面,要建立一大批各行业、各专业的技术转移联盟;在自发层面上,要吸引一大批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技术中介机构,将它们作为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技术转移体系的有益补充。 根据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在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国家技术转移联盟的参与者,也是这个联盟的缔造者。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在宏观层面,政府应提供政策和资金扶持;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立自上而下的运行机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打破区域壁垒;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国际合作。在微观层面,政府应加快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知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转移支撑机构的建设;引导风险投资的发展。为此,在宏观政策方面,一是要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促使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的结合,这是技术转移的根本动力所在。二是完善和改革财政税收政策。三是制定和完善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政策。技术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等,对企业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进步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应该制定促进技术进步和推动技术转移的一系列更加行之有效的政策。四是规范各种技术中介机构。五是要在比较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全面修订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利用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调整技术转移中的各种关系。 技术转移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 。因此,除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外,还应制定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的规章和制度。一是加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要求,要把获取专利、转移和扩散技术的业绩作为考核承担研究项目资格的重要指标和验收项目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科技部系统知识产权托管中心,管理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 实施国家技术转移战略的具体措施 。为了全面实施国家技术转移战略,要增加技术市场职能,积极推动技术转移;明确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责权利,加强业绩考核,将技术转移制度化;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建立国家技术信息中心,拓展技术信息平台,疏通技术转移通道;重视技术经营人才,加强技术转移人才的培训和交流。为此,近期内应急需制定一系列技术转移法律和规章,包括:国家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关于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 关于技术经营人才管理办法 ; 关于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技术转移的办法 ; 关于在技术转移中加强对技术秘密审查的办法 ; 关于促进专利技术转移的办法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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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lgjszy 2010-11-24 17:14
林耕 1 傅正华 2 李明亮 1 ( 1.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北京 100035 ; 2.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北京 100085 ) 摘 要: 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确保政府提供的公共科技产品可用、用好的关键。本文认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有力保障,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企业的技术集成与应用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 技术转移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 技术创新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设想,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用科学的发展观作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了实行这一宏伟目标,政府必须加强技术创新,提供公共科技产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引领和支撑。同时,政府的职责不仅在于提供公共科技产品,而且还必须确保公共科技产品可用、用好。为此, 2005 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企业的技术集成与应用。我们认为,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必须着手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政府公共科技管理需要的技术转移体系。当前,首当其冲的任务在于资源整合、共享,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这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必要性 技术进步主要有两个途径,一个途径是技术创新,这是一个国家取得和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所必需采取的基本措施,其重要性已被普遍认识;另一个途径就是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从产业发展及其经济绩效来看,技术转移的作用同样非常重要。据一份资料介绍,美国有一项关于技术转移的研究,发现通过技术转移,企业的平均收益为 55% ,而通过技术创新,企业的平均收益仅为 22% 。 因此,我们认为,技术转移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变成现实生产力并实现其经济价值的根本途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加速技术进步,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1.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 有学者认为,国家创新体系可分为四个部分: (1) 知识创新系统:由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转移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核心部分是国立科研机构和教学科研型大学; (2) 技术创新系统:由与技术创新全过程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核心部分是企业; (3) 知识传播系统:主要指高教系统和职业培训系统,其主要作用是培养具有最新知识、较高技能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 (4) 知识应用系统:主体是企业和社会,其主要功能是知识和技术的实际应用。 还有学者认为,早期的国家创新系统就是国家技术创新系统,属于国家创新系统发展的第一阶段,即国家技术创新系统阶段。这一阶段开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大致时间为 20 世纪 40-70 年代,属于工业时代后期的国家创新系统。其特点是受技术创新理论和技术进步理论的影响较大,强调技术创新、技术流动、行为主体的相互作用和政策创新等,以技术创新为轴心。国家技术创新系统,既促进了工业经济的繁荣,特别是促进了日本和韩国等后发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振兴,也推动了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移和从第一次现代化向第二次现代化的转移。 弗里曼认为,国家(技术)创新系统是一种在公、私部门的机构的网络,其活动和相互作用启发、引进、改进和扩散新技术。纳尔森认为,国家(技术)创新系统是一组机构,其相互作用决定企业的创新行为。 OECD 认为,国家(技术)创新系统是由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通过建设性的相互作用构成的机构网络,其主要活动是启发、引进、改造与传播新技术,创新是这个系统变化和发展根本动力。 无论是从国内学者的论述中,还是从国外学者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中,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技术转移。技术转移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只有通过技术转移,才能使新技术得以传播、扩散和应用。但是非常遗憾的是,从我国现实的状况来看,我国技术创新体系出现了缺环,而这一缺环恰恰就是技术转移。技术转移的缺位成为我国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瓶颈。人们普遍认为,技术创新即新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但对新技术是如何应用的,却不甚了解。 2. 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有力保障 国家的发展首要的是国家竞争力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竞争力已经不是由自然资源的多少来决定,而更主要的是由技术创新的速率来决定。也就是说,国家竞争力的最关键的因素是科技竞争力,而科技竞争力的核心则是技术创新。根据国外学者的观点,技术创新是一个集研发、中试、产品设计与生产、市场推广为一体的有机系统。目前,对于技术创新的上游研发,人们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而对于技术创新的中游和下游重视程度则不够。尤其是在上游和中游的转换阶段,即技术转移这一环节,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技术创新的速率,不仅来自于研究与发展( RD )投资的数量所产生的技术,同时来自于科学技术资源在能力上的汇集、共享以及转移。如前所述,通过技术转移可以使企业的平均收益达到 55% 。因此,要提升国家竞争力,就必须提高国家的技术创新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尤其是完善和健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完善和健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有力保障。 3. 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客观需要 我国新时期构筑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任务是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现阶段,我国企业技术开发能力不足,技术储备薄弱,产品趋同现象依然严重。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弱的局面,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尚需时日。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及全面参与国际竞争所带来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战略调整时不待我。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企业仍将主要依靠外部的技术输入来满足其技术需求,技术转移是满足企业技术需求的主要途径。 因此,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通过各类主体的协作联动促进市场对科技成果资源的配置更趋合理,缓解产业技术储备不足而大量科技成果又积压在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局面,形成市场对新技术成果的旺盛需求,解决企业发展和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通过政府宏观管理体系、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和经济、法律、金融等要素构成综合性服务系统,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的发展完善,辅佐企业在对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向技术创新迈进。 4. 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应对跨国公司在华技术经营策略的挑战客观需要 我国加入 WTO 以来,跨国公司加快了进入中国的步伐,并开始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迅速调整其在华技术经营策略。跨国公司加大了在中国市场的技术投入, 外商投资企业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档次明显提高,是近年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最显著的变化。国外公司通过技术、资金输入等手段,掌握技术控制权,垄断庞大市场,对我国民族企业和民族品牌构成威胁,一些较有优势的产业在国际竞争中渐渐削弱。目前,我国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来进行的,几个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最快的城市都是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的。在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中外商投资企业约占一半,申请的专利数约占高新技术产业申请专利数的 2/3 ,在高新技术出口和机电产品出口都占有较大的比重。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引进中又主要是由跨国公司来进行的。 跨国公司加快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的进程,具体表现为:一是设立的速度明显加快。前几年累计设立近 200 家,而近一年来就设立了 100 多家,目前外商在中国设立的研发中心已达 400 余家,其中许多家具备了相当的规模。二是对研发中心的资金投入明显加大,有的一年就增资几千万美元,而且进口了许多最先进的设备。三是研发中心的技术成果显著,基础研究在加大。 跨国公司在华技术战略还表现在市场本土化,越来越多专为中国人设计的产品诉求取代了以往某国技术制造;人才本土化,以优越的报酬和精良的研发条件吸引了我国大量高素质的科技人员。目前跨国公司为充分地利用中国廉价的科技人员的头脑,在中国对人才的竞争空前激烈。 除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外,跨国公司在华技术战略还表现出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在中国达到一定投资规模后,一个较为普遍的做法是与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各种科研技术合作,由跨国公司出研究经费,大学和科研机构承担具体研究。这种研发往往都不是追求最终的结果,而只是阶段性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产权也都属跨国公司所有,跨国公司再将这些成果拿回去进行再研发。跨国公司用这种方式充分利用了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廉价的科研力量,同时也不担心技术泄密。二是跨国公司并不过多地在华投资设立企业,而是越来越多地在中国设立采购中心,寻找内资企业作为供货商,并对这些企业提供技术支持,通过 OEM 、 ODM 的方式进行合作,使其达到所需的技术标准并采购其产品的方式,将内资企业纳入自己的全球营销系统。 跨国公司在华技术战略的变化,对我国自身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发出了严峻的挑战,其有效运用我国产学研资源和人才资源的成功模式,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需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整合力量来应对这一挑战。 二、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紧迫性 当前,我国技术转移工作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由于蕴藏在科技资源中的巨大能量未能释放出来,严重地障碍着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障碍着科技和经济的有效结合。主要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①研发活动相对封闭,科技产出自我循环的现象还大量存在,蕴藏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中的科技条件资源社会共享程度还很低;②大学和科研院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大多仍然停留在实验室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20 年来没有得到根本提高;③传统产业的闲置要素与高新技术产业的资源短缺同时存在;④高新技术产业中大型企业大多从事组装型生产,核心技术还主要依赖进口,发展受制于人;⑤原有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线断网破,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亟待建立;⑥具有技术背景且能将技术转化为竞争力的企业家仍然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稀缺资源;⑦风险投资市场既没有建立起完整的规则和机制,更缺乏具有较高水平和商业价值、能对风险投资产生更强吸引力的科技成果;⑧科技企业孵化器还没有批量培养出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⑨知识产权创造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保护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 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要建立和完善我国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在这一体系的框架内解决上述问题。具体地讲,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以下六个方面的客观需要。 1. 促进科技创新的需要 应市场的需求,只有在多种技术的集成基础上才能形成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单项技术的转移,往往因为缺乏与其它相关技术的衔接,很难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新兴产业,或因缺乏其他技术的配套而无法推广应用。这也是我国许多技术和成果无法实现其应有的价值的重要原因。使各种单项和分散的相关技术成果得到集成,其创新性以及由此确立企业竞争优势和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意义远远超过单项技术的突破。 由于技术集成的特殊性,需要打破原有的体制、信息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局限,集合相关技术研发机构、科技中介和企业的力量,才能有效形成以产品和产业为中心的多种技术集成。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将有力促进各类创新主体的联合和资源的集成。 2. 促进产业发展的需要 在我国诸多产业领域,技术储备不足、低水平重复和趋同现象突出。产品水平进步缓慢、品质趋同,导致市场消费需求不旺,企业生存环境严峻。同时,技术集成能力薄弱,装备水平低,导致中国技术、中国装备远离中国制造现象,严重影响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的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调动全社会的资源,将一些在关系国计民生重要领域所取得的核心技术、重大共性技术快速转移,大面积普及应用。通过科技创新创造需求,在更高的层次上拉动内需,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提高我国产品附加值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3. 整合信息资源的需要 我国技术成果信息资源分散情况严重,存在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相互封闭现象,未能形成有效促进技术转移的系统的信息链,造成资源严重浪费。一方面大量技术成果闲置,不能及时向经济、社会领域转移,而另一方面,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又难以寻求到所需的新技术成果。此外,技术转移中各主体,产、学、研、中介、企业间存在现实的空间距离,科研机构的研发方向、能力及其技术成果,往往并不与所在地域的产业结构和企业需求相一致,区域性的信息资源并不能满足本地区技术成果供求的需要。因此,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实现国家、行业、地方和中介机构信息资源的联通共享,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和传播力,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有效降低技术交易成本。同时,通过联盟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把技术成果转移到能创造出最大价值的地方去的操作。 在整合技术成果信息资源的同时,还需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加强对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的重大共性技术成果及重要技术标准、产业导向等宣传推广力度,创造科技创新的有效社会需求,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在社会经济领域的渗透力。 4. 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健全的需要 在各先进国家,服务贸易非常发达,科技中介服务尤其发达,并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从总体上看,我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尽管我国科技中介服务力量在整体上已具有相当规模,如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均居世界第二,但因服务功能未尽完善,人才匮乏、素质不高,由此导致服务能力有限,且机构间缺乏职能的有机衔接,力量分散,未能形成系统化、全功能的市场化服务链,尚不能满足各类主体对技术转移的需求。 这就需要有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形式和科学的运作模式,通过资源共享、能力互补、利益均沾,将全国优秀的中介机构组织起来,发挥其各自的优势及聚合的力量,以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为方向,使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尽快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培植一批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大型科技中介机构,通过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在产学研及社会各界树立科技中介队伍的良好形象。同时,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加入建设和发展科技中介队伍的行列。 除整合科技中介机构的优势资源外,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还将有利于联合四大系统(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技和国防科工委)的技术转移部门,把他们整合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使四大系统协调运作,形成合力。 5. 促进产学研结合的需要 为促进产学研的结合,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科研体制改革,并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政策,鼓励转制院所与产业界和资本市场的结合,引导科技人员关注研究成果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激励科技人员以市场选择而不是以纯粹的学术、技术导向作为创新成功的标准,技术创新行为要从注重学术奖励转变为注重市场激励。大量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人员由此进入到市场竞争第一线,有利于转变过去科技人员只关心成果本身、不关心市场需求的观念,减少了科研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的中间环节,是提高科研成果的实用质量和转化效率的有效途径。 在应用型科研机构和高校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的同时,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与企业的技术需求和生产应用存在脱节现象,在当前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产学研自身的结合始终是有限的,在激励引导科研单位面向市场的同时,科研院所和高校更需要的是服务,需要提供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对技术创新的需求信息和研究报告,需要提供使其技术成果能够快速转移扩散的途经和服务平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结合主要是由中介服务机构实现的。可以通过技术转移联盟形式,构建技术转移全程服务体系,以缩短产学研之间的距离,将能大大强化产学研的结合,提高整体技术转移能力。 6. 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需要 资金的投入是技术转移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之一。发达国家在科研、开发、推广应用上的经费比例大致为 1 ﹕ 10 ﹕ 100 。近年来,我国的科技经费投入大幅度提高, 2002 年 R & D 经费投入占 GDP 的比重达 1.13% ,为科技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在政府科技投入持续增长的同时,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类资源投入的调控机制尚不健全,财政资源与社会资源不能良性互动,社会资金难以有效进入科技领域,针对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尚未健全。 据对 1991 ~ 2001 年期间全国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统计显示,银行贷款金额虽从 1991 年的 71.9 亿元,增长到 2001 年的 190.8 亿元,但占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金额的比重则从 1991 年的 16.9% ,下降到 2001 年的 7.4% 。 资金投入不足是长期阻碍我国技术转移的瓶颈之一。资本始终在追逐使其增值的机会,只是缺乏进入技术转移链的有效通道。在 2003 年举行的科技与金融工作会议上,金融界人士就指出金融界缺乏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各领域的了解,投入动力不足,希望科技界提供科技投资指导和相关服务。 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可联通各方面的信息,并通过对各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和区域技术创新的研究,为金融界进入技术转移链提供投资决策服务。同时,为各类创业投资、战略投资、企业投资等提供投资决策服务,促进建立满足我国科技产业化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资本市场体系。 参考文献 1.赵心平.深化产学研结合,加大高校技术转移力度,为产业结构调整做出更大贡献.国际产学研联合高层论坛论文集. 2.吴咏诗.知识经济与国家创新体系. http://www.tjkp.gov.cn/gkjjz/gkjjz4.htm . 3. 张凤,何传启 . 国家创新系统第二次现代化的发动机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赵心平.深化产学研结合,加大高校技术转移力度,为产业结构调整做出更大贡献.国际产学研联合高层论坛论文集. 吴咏诗.知识经济与国家创新体系. http://www.tjkp.gov.cn/gkjjz/gkjjz4.htm. 张凤,何传启 . 国家创新系统第二次现代化的发动机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张凤,何传启 . 国家创新系统第二次现代化的发动机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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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企业要在技术转移的巨大商机中寻找机会
lgjszy 2010-11-22 15:34
作者:林耕 来源:科学时报 http://www.sciencenet.cn/ 北京是全国科技资源最丰富的地区, 2006年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达697.33亿元,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比重为38.35%,在全国遥遥领先。 但是,对于科研管理部门非常关注的,即政府经费投入形成的成果到底转化情况怎样,这是过去 20年来没有解决的一个难题。我们统计的数字不容乐观:只有1/14是政府内的计划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产业化应用。在北京近700亿元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中,北京高校的贡献是9.21亿元,科研机构包括中科院的38个研究院所在内成交额是38.05亿元,70%以上是来自中关村企业的技术输出,中关村及上地地区的企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我觉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可以与高校、科研院所就科研项目形成接力式开发,企业对院校成果做小试、中试,经过一系列商业化运作,再卖给一些大企业。这样原本可能只有100万元的成果,但经过企业的再加工后,可以上千万、上亿元地出手。 技术交易对北京地区生产总值 GDP的贡献,从直接贡献作用来看,2006年技术性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18%,这1/50意味着,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技术转让得到的收入,相当于已经超过了某些高新技术行业全年的GDP。在这其中,北京地区的专利成交合同为911项,成交额35.74亿元,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首次呈 五五 格局。 2006年,北京技术流向呈 四五一 格局,即四成技术留在北京本地,五成技术输出到全国各地,一成技术出口。外地企业愈来愈看好北京的技术,尤其看重北京的高新产业化技术。北京活跃的高新产业领域分布,首先是电子信息领域,这是中关村的强项,接下来依次分别是现代交通、先进制造与高效节能、环保及综合利用等领域。 北京有五成技术输出到外省,其中,经济发达的广东省连续 3年吸纳北京技术合同额居第一位,浙江跃居第二,其他的省份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与东南亚联盟的重要省市,它们也源源不断地需要北京的技术。另外如高新技术产业发达的江苏省,过去3年内该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共计是188个,其中约40%来自北京的清华大学、中科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江苏省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支持的力度很大,平均每个项目拿出1200万元的政府财政补贴。但像江苏需要的是能产业化的项目,而我们现在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难以提供产业化项目,中间有小试和中试的难题,所以我重申一下,这为中关村一些创业型小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当然这些项目在商业化运作的时候,也同时为北京的企业提供服务。 立足北京建立全国技术交易中心 目前,北京市的技术转移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四个体系,从国家宏观政策体系到北京市政策法规的保障体系、监管服务体系以及技术买卖方、中介方,服务体系很完整。 2006年北京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包括公司类共计164 家,有6146家技术卖方机构,技术买方机构则遍布全国各地,有近3万多家,比2005年增加了6000多家,主要增长在外地,这也对北京市及中关村管委会的服务提出了挑战。 北京的重点技术转移机构包括中国科学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防科技工业成果推广转化中心、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等专业机构。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技术转移已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技术转移是需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中介组织等各个创新主体都参与的发展战略。 尤为重要的是,通过促进技术转移来催化技术创新,发展高技术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势和主流之一。像前面提到的江苏省今年已经启动了 12亿元成果转化资金,花巨额投入到北京寻找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只要成果落地政府就给项目补贴产业化资金1200万元。 在国家政策层面,今年 9月,国家已经正式启动了产学研合作的 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 ,要大力营造技术转移的良好环境,建立国家和区域技术转移体系,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加快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北京市早在 2004年就提出要建立研究开发与技术转移一体化的技术服务业,构建北京技术转移体系。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 十一五 发展规划已将技术转移正式列为四大发展战略之一。今年 10月,北京市委常委会决定:搭建技术转移平台,努力打造科技成果产业化链条,加快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贡献。 为此,北京将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建立全国性、国家级技术交易中心,为北京及全国企业的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将通过建立强大的信息网络,为信息买卖方提供强大的信息供求服务,在市场动态、政府规划、外省市需求发布等方面进行项目的有效对接,提供专利、知识产权、技术经营方面的深度经营和开发以及投融资一条龙服务。我想强调的是,中关村企业一定能在其中找到自身的发展机会,并非一定要自己做产业实体。北京虽然每年都有 3万多个项目,但是真正能马上产业化的项目很少,发达省市也并不一定需要高校和科研院所马上提供能产业化的项目,他们已经开始自己参与来做小试和中试,包括浙江省一些企业甚至已经开始渗入到正在研发的课题,进行投入。这些都是中关村企业的机会。 为北京建立创新型城市 提供系列优惠政策 对于企业免征所得税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 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即必须企业技术性收入的60%来自高新技术,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或通过资格复核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明年1月1日执行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按第27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我们正在讨论把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提高到 500万元的额度。 另外,北京市科委从 2006年开始启动了 重点产业技术竞争力提升计划 ,为重点领域的行业提供服务;设立了 科技中介服务专项 ,对公司类的技术转移业务,提供 3000万元资金的无偿资助,目前已经对103家企事业单位给予了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技术转移项目1086项。 还有一个与企业关系密切的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这是作为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地方支持资金,申请门槛相对不高。这一 创新资金 由北京市科委先行组织评审立项,立项项目中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将统一向科技部进行推荐。要注意的是, 2007年北京地区共有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海淀科技园区管委会三家推荐单位具备向科技部推荐创新基金项目的资格。但北京地区的申报企业只能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其中一家推荐单位申报一个项目,严禁重复申报,发现重复申报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 创新资金 的资格。 除支持创业阶段企业外,北京市还启动了 高成长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专项 ,这项资助额非常大,达到一个亿,支持对象是北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中方控股的高成长企业,而且支持的高成长性企业要求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如年产值从上亿元发展到上十亿元、百亿元的大型企业,申请门槛相对较高。 (作者系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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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学院实训班四期第二模块——经验之谈
hkhyper 2010-11-16 18:02
原文网址: http://www.mscas.ac.cn/news/channel/intro3584.shtml 文 胡坤 实训班四期第二模块的培训除了邀请大学教授讲课以外,还邀请了企业家经验介绍和实地参观。 (一)清华大学的技术转移 清华大学的技术转移一直是国内高校里的佼佼者,实训班邀请了清华大学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谭洪鑫给分享了清华大学的技术转移经验。 谭主任的报告包括清华大学的技术转移体系、产学研合作模式和清华大学国际技术转移的实践三个方面。清华大学技术转移组织机构分为三个部分,每个部分都自分工,协调合作。科学技术开发部成立于1983年,由校长授权进行科技成果推广、签订和管理横向技术合同,负责学校与全国各省、市、地区、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技合作和以清华大学科学技术成果为标的的各类技术转让、开发、服务等工作,后来单独成立海外项目部,负责学校的涉外科研工作。第二个是清华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是促进学校与企业合作并为企业提供服务的非盈利性组织,但具体工作划分到科技开发部和第三部分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开展。第三部分是2001年成立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按照企业化运作,旨在成为国际技术资源与产业界双向对接的桥梁。 课后,学员们比较了 清华和中科院的技术转移的不同,两者的技术转移模式模式建基在各自不同的文化底蕴和之上,因而各有特色,他们之间有相同点,即都包含有技术转让授权、衍生公司、合作开发等主要模式,而且,技术转移的成功都需要技术、资金、人员、时机等因素的配合。 清华大学现阶段来看,技术转移的成绩也许显得更可圈可点,中科院也许需要在自身体系内引入一场变革,通过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引入更具商业意识的活跃的科学家和专门人才来注入一些新的元素,走出以往的约束和条框,加入产业界、金融界、政界、学界、法界等各界人士,便形成了一个技术转移转化的价值链条。 (二)中兴通讯自主创新 中兴通讯是全球领先的综合性通信制造业上市公司和全球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实训班邀请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某副主任以中兴通讯的自主创新为题,向实训班学员介绍了中国IT业顶尖企业的研发情况。 创立之初,自主研发、自主创新就是中兴通讯的发展战略,也是中兴通讯得以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了保障和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中兴通讯从多个层次进行了改造和调整:从最基本的企业产权重组改变经营机制,到融资上市走向国际,中兴通讯明确了企业各方权利,通过实行授权经营,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实现不同经济成分的优势互补。随后,中兴通讯从公司战略、组织架构和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改造,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创新。 课程中,学员们分享了中兴通讯公司自主创新的经验,即先期跟踪、弹性投入、平台共享的研发模式。其中的森林原理、低成本尝试十分形象而准确的描述了中兴通讯的一些实际做法和经验,中兴公司高效产品研发模式(HPPD)也让学员们见识了国内大型高科技公司的研发管理的模式。 作为一个追求公司价值的企业来说,中兴通讯研发目标和考核以效益为首要考核指标,研发经费必须讲求投入产出比,并且在企业内形成强有力的企业文化,资源在公司内总体规划,统一配置,市场和研发体系紧密配合,搭建平台型研发体系,构建研发人才梯队,通过各种机制内外部协同形成整合创新能力,这些是中科院各研究所在从事创新和成果转化过程中需要认真借鉴和实践的。 (三)参访汉王科技 实训班师生参访汉王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更直观的了解中科院成果转化的经验,6月22日下午,实训班学员一行30余人来到了位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汉王科技最核心的技术是汉字识别技术,而这项技术的来源则是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早在1984年,现任汉王科技董事长的刘迎建还在自动化所从事联机手写汉字识别系统课题研发,1985年,他研制成功世界第一台一种手写汉字的在线识别装置,1986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完成了国内计算机汉字自动输入的一次创举。 1992年,中科院开始推进一院两制,推进成果转化工作。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刘迎建发现,成果转化所需要的机制与研究所的研究型机制有很大的差异,成立公司是成果转化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在自动化所的支持下,与1993年成立了中自智能系统公司,后更名为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体制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制定了3种成果转化模式,即面向广大用户的、走零售渠道的套装产品推广模式,面向PDA、手机等类厂商的技术合作、技术授权模式,以及面向行业应用的行业推广模式。通过10余年的努力,在国内IT行业,成功地创立了汉王知名品牌,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也成长为国内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代表意义的高科技软件企业。 参观汉王科技的过程中,学员们了解到的不仅是一家从中科院走出来企业的成功,同时了解到的还有一项科技成果到最终走向市场的艰辛。 首先,为了更好的促进公司发展,中科院自动化所在1998年就从机制上与创业团队明确了股权结构,保证了技术创业人员的个人利益,这一点不仅在当时,就算是在现在也是十分不容易的。 随后,汉王科技将核心的汉字识别技术授权其他企业使用,逐渐发展起来,到后来开发手写板、OCR软件等等,从一家卖技术的公司花多年的时间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依靠自有资金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企业的快速发展导致了投资的盲目,其中的智能手机开发项目几乎使企业走到绝境。通过类似壮士断臂的股权转让,汉王科技获得了风险投资的青睐。之后的汉王科技在科研投入上谨慎很多,每年只投资6个项目,其中4个项目是之前项目的再投资,由于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汉王科技开始良性发展。 2007年底,汉王科技开始布局研发电子书。2009年,汉王电子书的销售公司2009年销售收入的68.3%,处于爆发式增长时期。目前汉王科技在全球电子书市场份额排名前三,国内市场则占据95%的市场份额,2009年销售电子书27万台。 现在还不敢说电子书能够让汉王科技获得多大成功,但是毫无疑问,2010年汉王科技获得了资本的助力,成功在创业板上市,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作为一家源自中科院的技术创立的高科技公司,我们期待汉王科技走好走远。(文/胡坤 编辑/杨丹静) 汉王科技副总裁朱德永先生与学员互动交流 实训班学员体验汉王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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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学院实训班四期第一模块——感受江苏
hkhyper 2010-11-16 18:01
原文网址: http://www.mscas.ac.cn/news/channel/intro3511.shtml 发表时间: 2010-5-18 文 胡坤 5月10日至13日,联想学院实训班第四期在江苏进行了第一模块为期四天的培训。 第一模块的培训主要侧重于讲授宏观层面技术转移政策与模式。 5月10日下午,苏州市科技局局长周旭东就苏州产业升级、创新创业等政策解读为题,为学员们介绍了苏州在促进创新创业方面的政策和经验。据周局长介绍,苏州经过过去几十年的发展,经历了农业苏州向工业苏州和工业苏州向国际制造基地的转变,现在,苏州正在谋求向苏州创造的转变。但是,过去科技工作对企业的扶持主要靠项目和经费,影响面有限,很多企业不能享受到科技优惠。国家出台普惠型的科技创新政策,可以通过政策的落实惠及面广量大的企业。苏州作为市一级地方政府来讲,不可能出台更好的政策,但是落实国家创新政策却是最重要的着力点。苏州通过落实国家科技政策、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设立市级科技计划、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旨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创新体系。同时,苏州在园区建设、人才引进和发展科技服务业等方面也采取一系列措施和出台政策,使苏州近年来在科技转化和产业升级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5月11日上午,科技调研室胥和平主任向学员们讲解了我国的国家自主创新政策。下午,管理学院柳卸林副院长则将美国德国与中国技术转移进行了比较与解读。胥和平主任从国家层面详细介绍了我国在自主创新方面的鼓励政策和相关的历史背景;柳院长深入比较了美国、德国和中国在促进技术转移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并且指出了中科院在技术转移中面临的困难,提出技术转移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引起了许多学员的回顾和反思。 两天集中授课之后,实训班四期学员开始了实地参观学习。5月12日,学员们参观了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苏州纳米所杨辉所长为学员们介绍了苏州纳米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新建研究所,苏州纳米所承担着中科院促进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研究所从建所初期就非常重视,出台有力的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在所内构建合适创新创业的文化和氛围,使成果转化的观念深入人心。组织形式上,成立技术转移中心及控股公司,专门负责研究所无形资产运营,代表研究所管理参股公司,完全市场化运作,减少行政干预。 参访中科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 12日下午,实训班邀请到了苏州星恒电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斌为学员们授课。肖总主要讲述了将科研成果从实验室到最终产业化经历的困难和失败。肖总通过苏州星恒成长过程中亲身经历的例子,向学员们展现了创业过程中的种种艰辛。同时,肖总和学员们分享了他在创业过程中体会到的感悟和经验,很多学员们表示,肖总的某些经历他们深有体会,从讲座中受益颇多。 2010年两会,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物联网,物联网成为了国家层面的战略性新兴产业。5月13日,实训班带领全体学员,赶赴感知中国的中心无锡,参观了中国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中心主任助理王汇联向学员们展示了中心的筹建情况和物联网发展的历史和未来趋势。中国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由中科院、江苏省和无锡市三方共建,中心通过引进项目、建立公共平台和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在无锡建设从研发、系统集成、典型应用示范及产业化的创新价值链,成为国家感知中国创新基地。依托合作各方优势,开展物联网核心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应用开发,为感知中国中心建设提供核心技术支撑。在感知中国产业发展中发挥骨干、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参访中国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 江苏省科技创新能力越至第一位也许并不是偶然,苏州和无锡的参观学习让学员们体会到了江苏大地上弥漫的创新创业的气息。第一模块的培训很快结束了,虽然此次是实训班四期学员们第一次会面,但是大家有着相似的背景和相同的目的,为了促进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的使命让大家很快融为一体,大家都期待着第二模块在北京的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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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学院实训班(第二期)模块六报道二——结业仪式,奔向未来
hkhyper 2010-11-16 17:57
原文网址: http://www.mscas.ac.cn/news/channel/intro3304.shtml 联想学院实训班(第二期)模块六报道二结业仪式,奔向未来 发表时间: 2010-2-1 文 胡坤 2010年1月28日,中国科学院联想学院实训班二期结业仪式在北京举行,原中科院副院长、国科控股董事长杨柏龄、国科控股副总经理索继栓、总经理助理兼企业党组办公室主任周传忠等领导出席了结业仪式。 二期实训班为期六个月,共有36名学员通过了培训,学员中既有来自中科院各分院、研究所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规模产业化的骨干人员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工程中心等组织的负责人,也有来自院所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这些企业中的技术骨干。培训的内容共分为六个模块,分别包括①国内外技术转移的政策、现状与挑战;②从研究开发到成果转化;③知识产权运营;④技术的价值评估与院地合作;⑤科技创业与融资;⑥资本市场和领导力。这几个模块的培训内容,从宏观政策到具体研发,从知识产权管理和价值评估,从资本市场到商业模式,涵盖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环节,通过专题讲座、课堂研讨、案例剖析、企业考察等方式,使学员达到实训班培训的目标,即提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规模产业化的素质与能力,善于从市场需求出发,组织开展研发工作;善于面向市场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更善于整合社会资源,开拓市场,实现规模产业化。 在此次结业仪式上,原中科院副院长、国科控股董事长杨柏龄做了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报告,自国家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十一五时期的一项主要任务以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比以往得到了更高的重视和推动,越来越认识到企业必须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主体,自主创新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是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中科院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过程中,必须找准自身定位,采取更新的理念和方式,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之后,国科控股副总经理索继栓做了题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企业社会化改革的讲话,讲话中指出,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因素很多,但是,国家促进高科技产业化的方向是不会改变的,相关的激励政策已经在制订中或者正待发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目前虽然仍面临多方面的困难,实训班培训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培养出既懂得专业知识,又懂得政策、法律、商务等知识和经验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员,更好的推进中科院的成果转化工作,为科技更好拉动经济,贡献社会服务。 结业仪式上,学员们做了结业回报,交流了各自的心得体会,均表示从实训班的培训中学到了很多技术转移转化的知识,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以后工作提供了很多可参考和借鉴的案例,同时,学员们衷心期望联想学院实训班能够越办越好,期望能够搭建一个长期的交流平台,形成一个专业的技术转移转化团队,有利于交流经验和获得帮助,更好的促进今后的成果转化工作。 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院长柳卸林教授作为联想学院实训班教务长在结业仪式上向学员们表示了祝贺,并感谢学员们对联想学院的支持,技术转移转化工作一直以来就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难题,实训班的培训由于时间和条件所限,通过聘请国内外政界、学界、企业界和科研院所领导等知名人士,对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链条进行了一个梳理,对其中的重要环节加以深入讲解和剖析,让学员们全面认识技术转移转化的完整体系,吸收授课老师教授的先进理念和宝贵经验,实训班的学习虽然结束了,但是中科院进行技术转移转化的工作还远未结束,期望联想学院实训班的学员们能够在高科技产业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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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学院实训班(第二期)模块五报道二——创新与创业
hkhyper 2010-11-16 17:54
http://www.mscas.ac.cn/news/channel/intro3272.shtml 课程二创新和创业打造竞争力的源泉 清华大学经济经济管理学院程源教授进行了本模块第二课程的授课,主题是创新和创业打造竞争力的源泉。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程源老师授课 程源教授首先介绍了现在新经济环境的主要特征,即速度为王、创新制胜、长尾法则、规模化(标准化)和个性化在高效率基础上的有机统一。中国现在的创业者越来越多,很多民营企业以前没有自主核心技术还能生存,但是现在形势变了,面对国际化,没有自主核心技术,挑战要大于机遇;发展自主核心技术能够带来极大的好处,发展自主核心技术真正提上日程,认真研究发展自主核心技术的战略问题已经可不容缓。 接着,程源教授介绍了我国近年来技术创新的现状。从各要素的投入方面,RD/GDP的比例变化、RDj经费分布和技术引进状况等数据反映了国家对技术创新投入的大幅增加,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但是也面临对外技术依存度高,技术引进经费和消化吸收经费比例失衡的问题。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内很多产业附加值很低,市场并未换来预期的技术,很多企业并不拥有核心技术,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较差。因此,创新是企业提高竞争力,取得未来发展的重要手段。 程源教授随后对企业是如何产生的?创业中的创新应注意哪些问题?分别进行了全面的阐述。程源教授比较了创业中的创新与一般创新的不同,突破性创新往往能够带来突破性的商业机会。 最后,程源教授就如何拟定商业计划做了介绍。商业书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基本创意是什么?新产品对谁及为何有吸引力?这个创意如何实现?创业者是什么样的人?需要多少资金?采取哪种融资方式?如何使用这些资金?如何实现回报?完善的商业计划书不仅增加了创业者创业成功的机会,也让创业者更容易获得投资人的青睐。 程源教授讲课富有激情,引用了大量案例,问题引人思考,与学员们的互动性强,课堂气氛活跃,深受学员好评。 课程三江苏省成果转化与创新政策,产学研合作经验与启示 本课程授课老师邀请的是江苏省科技厅产学研处的张少华处长。 江苏省科技厅产学研处处长张少华老师授课 张处长首先介绍了江苏省的基本情况和江苏对科技创新需求。作为经济大省,江苏2008年全省GDP增长12.3%,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万亿元,人均GDP达到5705美元,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1.8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28.5%。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江苏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总体上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但同时存在产业结构不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可持续发展水平不够高等问题。 张处长随后介绍了江苏面向成果转化和创新的财政引导、人才激励政策。此外,在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上,除了国家相关政策外,江苏也出台了一些尝试性政策,积极鼓励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之后,张处长介绍了江苏省与中科院合作的情况。据统计,迄今为止,院省合作已覆盖江苏所有省辖市和91%的县(市、区)(96个)。中科院系统85个应用类研究所全部与江苏省开展了合作,合作项目1000多项,有5000多名中科院系统的科技人员活跃在江苏地区创新创业。2008年院省合作项目产出规模突破200亿元,占中科院在全国总量的1/5以上。目前,江苏已成为中科院与全国各地合作中覆盖面最宽、规模最大、产出最多的省份。 最后,张处长和学员们分享了江苏省进行产学研合作的经验与启示。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提高合作层次,构建产学研合作协调指导机制。②广泛动员市县,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③盘活源头资源,充分释放高校院所的创新优势。④强化计划引导,调动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⑤搭建工作平台,打造江苏产学研合作活动品牌。⑥推动建立产业联盟,提高产学研合作的组织程度。 张处长的报告引用了大量数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学员们对江苏省为什么近年在技术创新上取得高速发展有了清晰的认识。同时,张处长的报告列举了大量产学研合作中的大量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技术转移过程中的许多真实问题和难处。张处长在报告中妙语连珠,诙谐幽默,从多个角度对这些问题和现象进行了解读,引起了学员们的广泛共鸣。学员们表示,张处长的报告从不同的角度讲述了产学研合作用的问题,吸取了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的宝贵经验,对于今后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很有启发。(文/胡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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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学院实训班(二期)第四模块报道之二——院地合作
hkhyper 2010-11-16 17:52
http://www.mscas.ac.cn/news/channel/intro3208.shtml 文 胡坤 发表时间: 2009-12-8 课程四展望院地合作 此次实训班学员大多是来自科学院各研究所从事技术转移的工作人员,学员们都非常迫切的希望了解科学院未来院地合作的基本思路和方向,因此,本次课程的培训邀请到了中科院院地合作局孙殿义副局长授课,孙局长以《院地合作工作基本情况与十二五工作思考》为题,与学员们就院地合作中的问题和发展思路进行了报告。孙局长首先对十一五院地合作工作基本情况进行了回顾,然后分析现在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国家经济社会与产业发展科技需求,最后针对十二五期间院地合作工作进行了展望。十一五期间院地合作是以研究所为基础、以专项行动计划为主干、以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园为平台、以人员交流为纽带,按照五横六纵进行的战略部署。十一五期间,科学院的院地合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批科技成果通过与社会资源合作实现了产业化,与企业合作突破了一批行业关键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经济效益明显,社会企业新增销售收入从2001年的161.1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964.2亿元,实现了498.5%的增长。随后,孙局长分析了金融危机以来,全球范围内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在产业价值链上,创新是一个贯彻始终的过程,技术创新使创新价值链的一个环节。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调整之后,孙局长介绍了中科院十二五期间院地合作的总体思路,根据东中西三大板块,按照各板块差异进行不同功能定位,继续加强与企业合作,通过产研结合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研究所院地合作的主体作用,建设若干大体量的工业技术研究机构,完善高技术研究机构的成果转移转化与技术育成体系,大幅提升研究所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各分院前沿司令部的统筹协调作用,共建产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一支强大的院地合作队伍。 孙局长从战略层面分析了中科院未来院地合作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强调了以需求为导向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移思路,在坐的学员们均表示获益匪浅。同时,孙局长的报告旁征博引,贯通中外,幽默风趣的语言和独具特色的解读时时引起学员们的笑声和掌声,使学员们对于今后从事的院地合作和技术转移工作有了更清晰和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课程五以系统的观念认识和推进产学研合作 此次培训地点选择在珠三角地区的广州,就是因为该地区的经济高速发展,企业资源丰富,是积极推进院地合作和产学研工作的最佳地带。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王小刚院长给学员们讲解了如何以系统的观念认识和推进产学研合作。 首先是技术创新体系与成果转化的系统性。从研究性质上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设计最终到产业与市场化,各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中科院所、中介机构和企业互相之间要形成一个整体链条,才能有效实现技术的转移转化。然后是社会各主体之间的系统性官产学研融。推进产学研合作,创造效益是核心,通过利益成为各方联系的纽带,为了可持续共同发展,信任就是合作的基础,产学研合作必须在此基础上系统全面的并行推进。 王小刚院长曾参与多个中科院多个院地合作项目,通过回顾亲身参与和组织的各项产学研合作,王小刚院长以具体案例的形式向学员展示了系统的观念是如何在产学研合作中实践的,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不仅要考虑国内各方的合作,还要将视野放宽,在世界范围内寻求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新方法。广州工研院是在借鉴台湾工研院的经验上筹建的新型院地合作共建机构,身处经济高速发展的珠三角腹地,随着基础建设工作的日益推进,王小刚院长向学员们展示了广州工研院全新的组织结构和发展战略。学员们在听取报告之后,从王小刚院长在科学院从事院地合作多年的工作经验中获得了很多的启发,十分看好于广州工研院未来的发展,希望这个身处经济发展前沿的研究院能够成为一个技术转移转化的平台,更好的为科学院技术转移和成果产业化工作服务。 这两节课程的培训既有来自科学院宏观层面的政策和方向指引,也有从事多年院地合作工作的宝贵经验,对于来自各科研院所和合作企业的学员们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学员们表示,科学院作为国立的科研机构,既需要满足国家战略发展要求,也需要对产业界近期的实际需求发挥作用,以往以SCI文章为考核标准的评价体系,大大促进了科学院高水平科学研究的提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全球化的趋势,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的地位面临着产业的升级需求和环境保护、能源紧张等方面的多重压力,中科院在新时期的发展和定位除了在保持高水平科研的同时,越来越强调对产业界,对经济建设的贡献,院地合作工作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虽然目前仍面临多方面的困难,但学员们相信,技术转移事业前景十分广阔,对未来满怀信心。 院地合作局副局长孙殿义做报告 新疆分院学员杨德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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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学院实训班(二期)第四模块报道之一—价值评估
hkhyper 2010-11-16 17:50
http://www.mscas.ac.cn/news/channel/intro3205.shtml 文 胡坤 发表时间: 2009-12-8 联想学院实训班(二期)第四模块的授课于2009年11月24日在广州举行。此次课程是围绕技术转移过程中的价值评估问题展开的。 技术评估与传统的资产评估在许多方面存在不同,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外,与一般企业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因此,在审视高新技术价值,在原有评估方法的基础上深入探索,力求找到适合于高新技术和技术企业自身特点的价值评估方法,对于技术转移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在投资分析、企业间的并购、以及自身的财务管理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次课程邀请了原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与管理系主任高建教授、中美嘉伦国际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潘朝金总裁、中兴通讯公司王海波先生从理论和实务方面介绍了技术和企业价值评估的问题;同时,本模块的培训特别邀请了中科院院地合作局孙殿义副局长和广州中科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的王小刚院长授课,让学员深入了解科学院在未来十二五计划中对于院地合作和技术转移工作的布局和交流先进经验。 课程一技术评估基本方法与技术转移案例 原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高级工程师是本课程主讲老师,他现在还担任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顾问、北京技术市场协会秘书长、北京市经纪人协会副理事长,同时还是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兼职教授。技术评估是指专门服务于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入股为目的的技术资产评估,目的在于通过技术成果经济效益方面进行估价,从而给出技术成果的价格。技术评估具有评价功能、评估功能和公正功能,其核心在于对技术成果实际现时价值进行量化评定估算,评估的结果作为技术交易双方的一个参考价格,同时由有资质的技术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具有真实性和公平性,具有合法性效力。 影响技术评估的因素很多:①技术成果的目标市场影响评估价值。技术评估可以有买方委托,也可以由卖方委托,技术准备进入的市场情况和技术的成熟程度,旨在真正测算出技术的获利能力。②技术的替代产品价值直接影响所评估的技术价值。③技术是否获得了有效保护。④技术的保障。技术是否存在缺陷和问题,从技术型障碍和商业性障碍两方面起作用。⑤技术成果的使用成本。使用成本主要包括:买方付给卖方的使用费(转让技术的价格)、买方在进一步开发方面的支出、买方在培训雇员使用新技术方面的支出、买方在开拓市场方面的支出、买方在建立一个新工厂方面的支出等。因为技术买方主要关心技术创新后效益,考察技术成果使用成本,考虑投入产出比,把握其整体效益。⑥技术成果的买主。技术转让时必须准确的评估技术商品到底有多少买主,买主对技术的兴趣程度如何,什么样的价格水平是买主可以接受的正是由于影响技术评估的因素很多,所以技术商品的定价是贯穿与技术经纪活动全过程的一个重要因素,技术商品的价格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技术价格内容不是技术所有权的转让费,是技术使用权的转让费,第二,技术价格形成基础取决于技术本身的特殊价值;第三,技术价格构成主要部分在于盈利,不在于成本。如同技术评估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一样,技术价格也受多各因素影响,包括技术生命周期、技术研制费用、技术领域和技术含量、技术商品供求双方对技术本身商业价值估值等。虽然不存在确定公平技术价格的标准方法,但是,技术商品的定价仍遵循着特定的原则技术商品的经济效益是基本原则,技术商品开发成本是临界点,技术商品成熟程度决定了价格高点,技术转移权利大小则是技术定价的重要原则。 学员在了解了技术评估和技术商品价格确定的因素之后,林耕老师详细介绍了技术评估的原理和几种具体方法。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是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主要应用于以资产成本费用摊销为目的的评估和以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为目的的评估。各种方法具有不同的特征,有各自的优势和局限,在实际中一般三种方法综合使用。最后,林耕老师列举了大量技术转移的案例,用具体例子解释了多种技术评估方法和价值评估的实际应用。 课程二创业估值 在学习了技术评估方法之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与管理系主任高建教授向学员介绍了企业价值评估的相关知识。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观点是好的投资是指投资者支付的价格等于资产的价值,为任何资产支付的价格应该能够反映它预期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企业以正确的态度,通过采取合适的投资方法可以取得更好的业绩。任何资产的价值等于其预期未来全部现金流量的现值总和,包括公司的股权价值和公司的整体价值。 高建教授在课堂上介绍了现在常用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包括DCF方法、比较法和VCM(创业资本方法)方法。学员们通过对这些方法原理的学习和具体案例的理解,对于企业价值评估有了一个整体的认识,对于技术转移过程中,无论是以技术项目设立企业,还是通过技术与企业合作给企业价值的影响有了更现实合理的掌握。 课程三资本市场中高新技术及科技型企业的价值评估 按联想学院实训班的教学规划,每次课程除了请到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学者讲学之外,都会邀请知名的产业界人士给学员授课。本次模块的培训邀请到的是中美嘉伦国际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裁潘朝金先生,潘先生长期从事改制上升、企业融资,重组并购等业务。组织和参与了南钢股份、复星国际等多家企业的改制、上市工作,参与策划和实施了全国首例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主持或参与了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南京钢铁集团、山东某钢铁集团公司、山东某矿业集团、北京某矿业公司、北京某文化集团等多家大型的融资、并购和重组工作。他不仅具有丰富的产业和金融行业经验,而且担任中国企业联合会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企业改制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清华大学EMBA主讲老师,给学员们从企业角度阐释了资本市场中的高新技术及科技型企业的价值评估。 课程首先简要回顾了传统企业的各种估值方法,例如资产负债表估值法、损益表估值法、基于商誉的估值法、现金流折算法和价值创造法等。随后介绍了科技型企业的估值方法实物期权法,介绍了实物期权的概念,类型,定价模型和应用实物期权方法的一般程序。接着讲解的是资本市场如何进行科技型企业的估值的,对于估值的态度需要更多的客观和理性,建议早期创业公司的融资估值,必须建立在公司规模(收入)在不断扩大的前提之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要和投资人一起成长,既要保护创始人的利益,也要照顾好投资人的利益。 介绍了前述概念之后,潘先生将重点用在了何提高科技型企业估值的问题上。潘先生从技术型企业如何渡过新生期讲道资本市场是如何对新创的技术型企业首次股权融资进行分析的,从如何做一份优秀的融资计划书讲道如何制定一个能够长成参天大树的发展战略,作为一位从事企业融资和并购的专业人士,潘先生从资本市场的角度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估值进行了详细和生动的解说,在坐的学员都表示受益匪浅,对于联想学院邀请到了既有扎实理论功底,又有丰富产业经历的授课教师感到非常满意。 对于技术价值的评估和高科技企业价值的评估是技术转移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传统评估方法在现实应用中显得并不适用,但由于高新技术本身的特殊属性,对具体技术和科技性企业的评估仍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这个环节的培训中学员们既从理论上有了一个整体的认识框架,也从实务层面获取了很多具体案例和运作的经验,完善了技术转移价值链上的知识体系,对于今后的技术转移工作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 林耕老师作报告 中美嘉伦国际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参访迪森公司 学员认真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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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学院实训班(二期)第三模块报道之一——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
hkhyper 2010-11-16 17:45
http://www.mscas.ac.cn/news/channel/intro3091.shtml 中科院联想学院实训班(二期)第三模块报道之一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 发表时间: 2009-11-6 文 胡坤 根据联想学院实训班(二期)的课程设计,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模块的培训于2009年10月28日在延安开始了。 联想学院实训班(二期)学员 开办实训班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发挥着载体的作用,是技术转移的主要内容,同时,知识产权也通过技术转移达到价值实现和价值增值的目的,因此,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工作是技术转移的核心内容之一。 本模块的课程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院长柳卸林教授介绍了市场竞争条件下的标准制订与创新,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刘海波研究员讲解了开放创新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经营和管理;深圳中科院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哈成勇博士和大连化物所科技处杜伟博士分别介绍了中国科学院和大化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情况。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务,该模块给学员们带来的是一次多层次、多角度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培训。 市场竞争条件下的标准制订与创新(课程一) 柳卸林教授认真授课 该课程由柳卸林教授主讲。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和社会发展要求,创新被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地位。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的一种形式,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等。标准虽然不是直接的知识产权问题,但和专利的关系密切,而且标准由于能够衍生出巨大的经济价值,因此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标准可分为非产品类标准、产品类标准、事实标准、强制标准和开放标准等,根据其开放和控制程度,不同标准的许可费用大相径庭。这些标准通常以专利为基础,有些由政府和行业协会来制定,有些则由其它类型的组织和机构制定,往往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现有技术标准的知识产权政策由于合理无歧视原则(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RAND)许可规则的内涵和边界模糊,加上技术标准制定者担心共谋的嫌疑,技术标准中的专利许可政策始终没有寻找出有效的办法,从而引发了大规模的诉讼。 课程中讲解了标准制定的原则,标准的作用和标准与创新的关系。产品要素标准一旦建立,会产生外部性,而外部性越大,就越推动创新;标准还可以有助于开拓市场,增强影响潜在创新者的市场拉动因素;政府可以通过标准与公共技术采购相结合促进创新。但是标准有时也会阻碍创新,由于某个标准不一定最优,可能产生锁定效应,从而阻碍创新;标准化技术要求用户花费大量精力适应新技术,也会阻碍了新技术的形成,尤其当围绕标准生产的设备拥有大规模市场及高昂的沉没成本时,标准更成了创新的阻力。 柳卸林教授最后讨论了标准该如何形成的问题。市场的力量和政府的力量在标准形成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科研机构都参与其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此过程中,企业的力量正在加强,大公司效仿国际公司组建标准联盟,积极参与国内标准乃至全球标准的制定,在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如何利用标准保护自身利益和争取利益最大化,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开放创新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经营和管理(课程二) 刘海波研究员授课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刘海波研究员主讲该课程。该课程首先介绍了在当今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制度正面临着深刻的变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属权利对经济和产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2009年5月初至7月末,美、英、日、韩四国的创新政策出现新的重要变化,政府出面组织的官民合作新型技术投资基金陆续浮出水面,这些技术主权基金旨在全球范围内收购和运营领先技术,在未来整合产业链条,形成技术垄断。这些政府基金宣布时间之集中、资金潜力之庞大、宗旨目的之相近、各方合作之密切,预示着这些国家的创新政策和创新活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经济全球化、创新快速化的今天,美英日韩的创新关键举措会很快影响到中国,我们需要引起重视,密切关注,学习和借鉴其中的做法和经验。 这些新举措的出台,其中一个重要的立足点在于现在的创新正由以往的封闭式创新向开放式创新转变。开放创新的不同在于充分利用外界的创新,员工、供应商、全球知识工作者、竞争对手都可以纳入其中,通过积极寻找外部的合资、技术特许、委外研究、技术合伙、战略联盟或者风险投资等合适的商业模式来尽快地把创新思想变为现实产品与利润。封闭式创新则由于不能快速适应外界变化,导致竞争力下降,企业价值受损。Linux、Wikipedia等开放式创新为这种新的创新模式树立了成功的典范。 以往的知识产权管理大多是基于封闭式创新的,在开放式创新日益成为潮流的现在,如何在开放创新环境下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是该课程提出的主要问题。对于知识产权经营,企业层面是核心,行业层面是关键,地方层面是基础,国家层面是指导。针对我国企业层面知识产权经营欠缺的现状,刘海波研究员从企业组织架构、工作内容、独立预算、检索工具、项目策划、全程介入、评价体系、产学联合、许可交易等方面分析了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的具体情况,着重介绍了以财富为目标生产知识的三位一体体系,即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研究开发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三位一体。 刘海波研究员进而提出了自己的知识产权经营策略:权为用而确,用为利而谋。在这看似简单的几个字背后,确包含着知识产权运营中确权、维权和用权三者之间的关系。技术研发成功了,并不能保证获得超额收益,必须申请法律权利来保护技术研发的收益权。 知识产权经营是资本与权利的双向互动过程,是权利追求资本的过程,也是资本追求权利的过程。在资本追逐超额利润的时候,在基于行政管制和经济特性的垄断之外,发展出了基于知识产权的垄断,但是知识产权的经济特征对运营的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些特征包括:收益外部性强、权利流动性差、研发沉没成本高、生产边际成本低、独立显示度小、可开发潜力大等等。 随后,刘海波研究员比较了日本和中国在专利技术评价上的异同,提出不仅要关注评价目的,还要关注评价者和评价流程。最后,刘海波研究员结合自己多年的研究成果和调研经验,提出了关于中科院知识产权运营和管理的七点思考和建议:①以品牌建设、维护和增值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工作;②以提升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贡献力为指归,引导技术转移工作;③发扬我院敢于改革、敢于尝试的精神,探索新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之路;④在与企业合作中,跟着走,做个积极支持者;⑤在专利权申请和保有上,逐步调整为国内减持、海外增持;⑥在国际交流合作中,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制度;⑦在研发管理中,建立规范的实验室日记制度。结合中科院的实际情况,刘海波研究员深入阐述了这些思考和建议的内涵,使来自科学院的学员们产生了共鸣。 这两节课程的主要内容讲述了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中的理论和政策等宏观层次的问题,从国外到国内,从历史到现在,这两节课程使学员们从整体上认识了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工作的重要性,了解了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同时,教学中穿插了大量形象生动的案例,将抽象的概念和理论融会于具体案例之中。今年正值中科院建院60周年之际,结合我院新时期的办院方针: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原始性创新,加强关键技术集成,攀登世界科学高峰,为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社会进步做出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创新贡献。技术转移是实现这个目标的重要手段,我院应该集中力量,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开展技术转移,为社会稳定、经济增长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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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学院实训班(二期)第二模块报道之四——新源动力
hkhyper 2010-11-16 17:43
http://www.mscas.ac.cn/news/channel/intro2996.shtml 联想学院实训班(二期)第二模块系列报道之四新源动力之思 文 胡坤 发表时间: 2009-10-13 2009年9月25日,联想学院实训班一期学员,同时也是大连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源动力)总经理的明平文博士为实训班二期学员们带来了一个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的典型案例。 曾担任大连化物所课题组组长、科技处处长的明平文,与其说是给二期的学员进行教学,还不如说是一个在科学院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工作多年,并且仍在继续努力的先进者的经验交流会。新源动力目前是中国燃料电池领域规模最大,集科研开发、工程转化、产品生产、人才培养于一体的专业化燃料电池公司。因此,明总首先介绍的是关于燃料电池和氢能经济的概况。燃料电池作为一种高效、环境友好的发电装置,可以直接将贮存在燃料和氧化剂中的化学能转化为电能。氢是燃料电池的最佳燃料,在未来的氢经济时代,燃料电池是将氢能转化为电能的最优能量转换装置。在环境与能源备受人们关注的今天,燃料电池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科技人员的重视,近年来在突破多项关键技术的基础上燃料电池已逐步得到应用。明总向学员们介绍了一个由水和一次能源相结合,以氢作为能量载体,向发电、交通、工业、商业等能源消费领域提供能源,最后返回到水的循环氢能燃料电池经济构想。但是像大多数科技成果转化的道路一样,大连化物所燃料电池技术的转移走的并不容易。 大连化物所燃料电池技术经历了两次转移转化。上世纪60年代以后,国家在燃料电池技术上投入了大量科研力量,大连化物所成为国内顶尖的燃料电池技术研发中心,积累了大量专利和技术,为燃料电池技术的转移转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时至90年代末,面临国际上开发燃料电池的热潮,国家和研究所都迫切感觉到将燃料电池技术推向社会的需要,在当时的环境下,这项技术得到了国内众多大公司和企业的青睐。第一次的技术转移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和需求,在政府、研究所、企业和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方就技术评估、企业规模、公司设立、股权比例、税收优惠等一系列关键敏感问题迅速达成了一致,2001年,由大连化物所、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发起设立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中国第一家致力于燃料电池产业化的股份制企业。 随着公司发展,借助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契机,新源动力作为承建单位,以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为依托单位,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成立燃料电池及氢源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要求根据国家和产业战略发展的需要和市场需求,针对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的寿命、成本、性能等核心共性问题,集中在汽车、小型电站、移动电源等应用目标领域,致力于实现核心产业技术突破,增强我国在燃料电池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燃料电池产业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虽然得到了国家的支持,为了加快公司发展,构筑企业知识产权的基石,扩大工程队伍促进产品开发,新源动力推动了燃料电池技术的第二次转移。2007年,上汽集团以1.17亿元投资入股。上汽集团作为战略投资人的介入,使新源动力获得了高速发展的推进器,大连化物所在此过程中的技术成果评估、人员聘用、持续研发支持等方面都予以了积极配合,新源动力由成立之初的国家意志导向和企业热情,转变为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驱动的,以企业产品开发牵引院所技术转移的可持续开发和发展模式。 两次的技术转移过程从1999年高交会参展开始,迄今历时十年,中间经历了许多困难,对于科学院这项燃料电池技术来说,能够走到今天,虽说颇为不易,但是更多的,不得不说是一种幸运。在最初市场情况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融资建立股份制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研发,到引入战略投资者,转向市场拉动和客户驱动,新源动力依靠的是国家政策的持续扶持,依靠的是像明平文一样执着于将燃料电池产业化的一批富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科技成果转移工作者,更重要的,是依靠一批富有远见和耐心的投资人。 对于研究所来说,燃料电池技术已经实现转移转化了,但是作为依托这项技术衍生的新源动力来说,发展的道路才刚刚开始。新源动力是一家致力于燃料电池技术产业化的公司,但是燃料电池技术产业链条很长,作为一家企业来说,必须找到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明总通过回顾燃料电池技术的产业链条和发展规律,展示了新源动力是如何根据收入来源比例和企业团队的核心技术能力分布以及股东需求,最终确定了企业发展目标和定位。从企业运营角度,明总从以下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①公司采取何种股权结构设计既平衡各方利益,又能促进公司未来发展;②是否利用企业资本金投入研发,研发资金如何使用;③如何利用国家促进创新政策;④企业如何管理需求导向的产品开发过程;⑤如何建立完善的管理规范;⑥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⑦建立什么样的薪酬体系激励员工⑧如何开拓市场。在十年的燃料电池技术转移过程中,明总成功完成了由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企业经营者的角色转变。 燃料电池技术的市场目前更多的是依靠政府采购和展示等用途,真正走向大规模商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新源动力也把自己定位为长周期产品开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中可以发现,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转移落户到企业,由于很多企业投资人对于技术的认识和了解程度有限,企业往往需要懂技术的科研人员继续到企业服务,帮助管理企业,拓展市场,因此象明总这样既懂技术,又懂管理,又懂市场的科研人员来说,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也是技术成功转移转化的关键。 明总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了一个科学院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案例,经过两次技术转移,从引入投资人,到组建公司,从研究所专利,到企业技术研发,再到产品市场开拓,明总既从研究所角度提出了技术转移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也从企业管理者角度跟学员交流了经营中要解决的技术研发、人力资源、质量管理、资本运营和市场开拓等问题。虽然我们不能断言新源动力未来的成功,但是作为科学院技术转移转化的典型代表,所有在座的学员均表示从明平文的讲座中获益良多,例如:如何处理科研成果的评估问题;如何平衡研究所、企业和技术发明人的利益问题;如何保障技术持续研发问题;如何解决科研人员在研究所和企业的身份问题;研究所应采取何种政策和制度促进技术转移等问题。 新源动力的成长历程给学员们在未来各自岗位中的工作提供了很多新的思路和参考。在课后的讨论中,学员们针对如何使研究所完成国家任务的同时,提高技术转化的效率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提出了许多自己的建议:①建立促进技术转移转化的政策和机制;②项目立项时引入市场评价体系,使项目目标更加明确,贴近企业需求;③在组织管理上,调整课题组核算制,统一协调资源;④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打破单纯从论文考核的机制,以市场效益作为考核标准,并落实到位;⑤加强技术转移专门人才培养,使管理人员人尽其职,协助整合项目资源,构建新型科研人员和企业交流的桥梁。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源动力不只是作为一股推动新能源技术发展的企业,而是为中科院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规模产业化工作树立了一个典范,为在目前正在从事因为很多政策、体制和制度等方面制约了发展的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人们提供了继续探索前行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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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市场发展现状、面临形势及展望
lgjszy 2010-11-9 15:27
林耕 丛巍 毕娟 (本文发表在《北京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08~2009》,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张耘主编, 2009年1月) 摘 要: 近年来,北京技术市场保持了持续、稳定、高速的发展势头,其特点为:技术交易呈现大进大出态势;交易技术高端化;创新技术辐射国内外;技术转移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推进。在研发国际化背景下,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负面影响使我国技术贸易、技术市场以及北京技术市场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这样的新形势下,有必要对北京技术市场进行升级并打造全国技术交易中心。而且,北京具备构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条件,是最佳区位选择。在北京打造全国技术交易中心需要把握好功能定位、运行模式选择、整合科技资源以及激励交易者进场交易等关键环节。 关键词: 技术市场 研发国际化 全国技术交易中心 一、北京技术市场的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通过实施《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优化市场环境,北京技术市场保持了持续、稳定、高速的发展势头。北京技术市场把立足北京、服务全国作为自身的发展宗旨,把高端、高效、高辐射作为推动自身发展的基本要求。随着技术市场规模的不断壮大,北京技术市场在首都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高端地位和核心作用日益突出,为创新型首都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具体而言,北京技术市场的发展现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技术交易呈现大进大出态势 1、技术合同成交额、成交数量持续走高,始终居于全国之首 十五以来,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持续稳定增长,总计突破 3000亿元,平均合同成交额连续走高。技术合同成交额由2001年的191.01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882.56亿元,再创历史新高。2001到2007年,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3.62倍,年平均增长速度30.89%,成交额共计3171.92亿元;平均合同成交额由2001年的79.85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173.15万元,增长1倍多(见图1)。2008年1-9月份北京技术合同成交总额快速增长,成交技术合同32790项,比上年同期增长9.24%;成交总额780.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05%。 图 1 2001-2007年北京技术合同成交情况 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北京技术市场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始终遥遥领先,占全国技术市场合同成交总额的比重居高不下并逐年增长, 2007年达到39.64%。2008年1-9月份成交总额780.91亿元,占同期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50.48%(见表1)。 表 1 2001-2007年北京技术市场成交额占全国的比重 单位:亿元 年份 地区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年 1-9月 全 国 782.75 884.17 1084.67 1334.36 1551.37 1818.18 2226.53 1547 北 京 191.01 221.07 265.36 425.00 489.59 697.33 882.56 780.91 占全国的比重 24.40% 25.00% 24.46% 31.85% 31.56% 38.35% 39.64% 50.48% 数据来源: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中国统计年鉴 2008、全国技术市场统计简报 2、输出与吸纳相结合,北京成为全国最大的技术交易枢纽 十五以来,北京技术市场一直是我国技术产品的最大的输出地,技术产品不仅输出到国内其他各省市,同时也输出到国外。2001至2007年,北京技术市场中始终有超过一半数量的技术输出到京外。技术交易成交总额中流向本市的比例有下降的趋势,2007年仅占29.94%,约有70%的技术流向外地,其中46.16%的技术流向国内的其他省市,另有23.29%的技术出口到其他国家。2008年1-9月份,北京技术市场辐射外省市的技术比例继续加大,技术交易成交额中73.43%流向外省市和出口国外。(见表2) 表 2 北京地区技术输出状况表 项目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1-9月份 合同数(项) 23921 27038 32173 35549 37505 51575 50972 32790 流向本市(项) 11696 13028 15976 16706 16871 24670 24938 15489 占成交项数比重( %) 48.89 48.18 49.66 46.99 44.98 47.83 48.92 47.24 流向外省市(项) 12225 13804 15837 18473 20016 25965 24819 16535 占成交项数比重( %) 51.11 51.05 49.22 51.96 53.37 50.34 48.69 50.43 技术出口(项) 120 206 365 370 618 940 1215 766 占成交项数比重( %) 0.50 0.76 1.13 1.04 1.65 1.82 2.38 2.34 成交总额 (亿元) 191.01 221.07 265.36 425.0 489.59 697.33 882.56 780.91 流向本市 103.67 90.13 120 220.19 220.19 271.37 264.21 207.52 占成交额比重( %) 54.27 40.77 45.28 51.81 40.4 38.91 29.94 26.57% 流向外省市 85.61 100.47 145.36 20480 204.81 325.30 407.43 366.75 占成交额比重( %) 44.81 45.85 54.78 48.19 41.9 46.6 46.16 46.96 技术出口 1.73 30.51 13.5 39.1 86.7 100.66 210.92 206.65 占成交额比重( %) 0.91 13.8 5.1 9.2 17.7 14 23.29 26.46 资料来源: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另外,北京每年还要从外省市输入技术(见表 3)。2007年上半年北京第一次出现了从上海引进技术额超过北京向上海输出额现象,尽管这种现象的出现有其偶然因素,但是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作为全国的技术交易枢纽和科技创新的中心城市,技术产品交易大进大出是必然的,并且是未来发展的大方向。并且,北京技术交易买全国卖全国的格局已经形成,北京技术市场作为全国的技术交易枢纽已经基本形成。 表 3 2001-2008上半年北京吸纳外省市技术情况表 年份 项数( 项) 成交额(亿元) 占吸纳技术成交总额的比重 2001 4499 22.91 11.99% 2002 4458 37.11 16.78% 2003 5415 36.03 13.57% 2004 6198 42.02 12.66% 2005 7233 48.9 11.26% 2006 6106 80.43 11.53% 2007 6790 77.21 11.22% 2008年上半年 2519 28.04 7.67% 资料来源: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3、企业在技术交易中的主导地位不断增强,加速了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步伐 北京技术市场建设初期,科研机构是技术交易的首要卖方主体。到 1999年,企业作为卖方的交易额首次超过科研机构,并在北京技术市场中开始居于主导地位。2007年,北京技术市场中企业输出技术4万多项;成交额839.83亿元,比上年增长近30%,占输出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95.16%。企业吸纳技术37514项;成交额702.91亿元,增长21.41%,占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79.64%。可见,企业已经成为北京技术市场的主要买方和卖方主体,企业在技术交易主体中的主导地位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加速了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步伐。 (二)交易技术高端化 1、技术性收入逐年提高,对北京GDP贡献增强 2007年北京技术市场共实现技术性收入198.19亿元,比上年增长17.5%;2001年到2007年年均增速达21.5%。技术性收入占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1年的1.66%增加到2007年的2.20%,提高了0.54个百分点,增幅达32.5%(见表4)。 表 4 技术性收入占北京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 项 目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技术性收入(亿元) 61.59 62.22 75.95 97.44 107.77 168.68 198.19 技术性收入占 GDP的比重(%) 1.66 1.44 1.51 1.61 1.58 2.18 2.20 数据来源: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高新技术成果转让成为北京技术市场的主流 按行业分,北京技术市场中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交易尤为活跃, 2007年输出电子信息技术24340项,成交额318.03亿元,比上年增长2.41%,占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36.03%。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现代交通、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领域技术合同成交额快速增长,先进制造领域技术交易蓬勃发展,2007年北京先进制造领域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80亿元(见图2)。 图 2 技术领域构成 3、重大技术合同占比高,集成创新能力增强 北京技术市场重大技术合同成交额保持快速增长。 2007年,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合同928项,比上年增长22.12%;成交额544.76亿元,比上年增长56.53%,占北京输出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61.72%。其中,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亿元的有84项,成交总额达346.79亿元,占重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63.66%。此外,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出口合同111项,成交额193.71亿元,占出口总额的91.84%。说明北京承担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能力有所增强,技术在重大项目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科学技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三)北京技术辐射国内外 1、辐射全国 北京作为我国的科技创新中心,其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全国,带动了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北京每年都有大量技术成果流向全国各地,成为全国最重要的技术辐射源头。 2008年上半年北京技术市场输出到外省市的技术有11027项,成交额304.2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倍,占全市技术合同总额的比重为48.32%。成交额5亿元及以上的有16个省市。其中输出到内蒙古自治区技术344项,成交额65.33亿元,居首位。辽宁省吸纳北京技术增长显著,跃居第二位。而2007年居于第一和第二位的河北和山西省分别跌至第四、第三位。由上可以看出,吸纳北京技术的前四名都是环渤海技术联盟中的省市,证明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的成立,不仅使联盟中的成员互相扶持、互相促进,还活跃了邻近省市的技术交易活动。 2、对外技术贸易迅速增长 2007年北京技术贸易总额再创新高,突破1300亿元。国际技术贸易合同2926项;成交额557.38亿元,占同期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41.58%。其中,北京市技术出口合同成交额显著增长。出口技术1215项;成交额210.92亿元(约合26.3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倍多。技术主要出口到美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印度尼西亚、中国香港等57个国家和地区。技术进口成交额43.31亿美元,增长62.57%。技术引进主要来自德国、美国和芬兰等41个国家和地区。2008年上半年出口技术539项,成交额170.1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近三倍;进口技术858项,成交额23.16亿美元(见表5)。 表 5 北京技术进、出口情况 项目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上半年 项数 成交额 项数 成交额 项数 成交额 项数 成交数 技术进口(项、亿美元) 2013 40.17 1821 26.64 1711 43.31 858 23.16 技术出口(项、亿元) 618 83.97 940 100.66 1215 210.92 539 170.14 数据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四)技术转移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推进 1、大力推动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北京技术市场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主线,紧紧抓住技术转移这一成果产业化的关键环节,大力推动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推出了《北京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和《技术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北京技术市场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通过政策宣传、资金扶持和北京技术市场金桥奖等形式,发现和造就了一批骨干企业和领军人物。《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也成为北京技术市场发展的根本保障,为促进技术市场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技术转移机构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不断发展。截至 2007 年底,在北京技术市场协会认定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共171 家,其中2007 年新增机构6 家。北京技术市场协会对已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的年度经营状况调研共收回108份调查问卷,在108 家机构中,企业占主导地位, 有64 家,占59.26%;事业单位31 家;社团组织4 家;其他组织9 家。108 家技术转移机构年末资产总额为31.17 亿元,全年营业收入为16.31 亿元,其中,技术性收入8.05亿元,技术性收入占技术转移机构主营收入的比例逐步增加。 技术转移机构从业人员队伍素质逐步提高,技术经纪人培训开展活跃。 2007 年,所调查的108 家技术转移机构从业人员4009 人,其中专职人员2780 人、兼职人员1229 人。科技人员2853 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848 人。截至2007 年底,累计技术经纪人培训达1330 人。 二、北京技术市场面临的新形势与挑战 国际化是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研发国际化是当今国际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主要特征。在研发国际化背景下,北京技术市场面临着国际、国内的新形势以及与之相应的一些挑战,成为确定北京技术市场未来发展目标所要参考的重要依据。 (一)研发国际化与国际间技术市场平台的形成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推动着国际化从市场国际化、生产国际化、资本国际化向技术国际化方向迅猛发展。研发的国际化成为国际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主要特征,科技发展的相关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优化配置,科技资源越来越多的跨越了国界成为全球性资源体系的一部分。研发国际化不仅意味着以跨国公司为首的技术创新主体充分利用全球范围的研发资源,在国际范围内广泛开展研发合作,更意味着创新成果的国际化配置与全球化利用,主要表现为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技术出口专利许可以及国际市场上的技术买卖。近年来国际技术贸易迅猛发展,从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OECD)的资料来看,美国2006年的技术贸易收入比1990年增长了132%,技术贸易支出增长了422%;同时期日本的技术贸易收入增长了319%,支出增长了60%;欧盟的技术贸易收入增长了95%,支出增长了93%;OECD国家总体技术贸易收入增长了120%,支出增长了118%。 在研发国际化与国际技术贸易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发达国家更加注重与技术创新及技术贸易紧密相关的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尤其重视科技中介组织的培养。而技术要素市场在科技资源整合中的具有核心作用,因此,发达国家纷纷构筑了促进本国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借以充分利用国外科技资源的国家级技术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如:美国国家技术转让中心 (NTTC)、英国技术集团(BTG)、德国的创新市场(Innovation Market)等。这些组织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实体技术交易服务中心、专业交易配套服务、国际合作等运作方式,提供技术供需双方进行交易的洽谈空间,结合策略伙伴或自身提供伴随技术交易而衍生的业务服务。由此可见,技术市场的基础平台作用在国际间日益突显。而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WTO/TRIPS)的产生,则标志着在世界范围内技术市场的平台已初步架构。 (二)研发国际化对我国自主创新及技术市场带来挑战 不容忽视的是,研发国际化对我国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自主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剧了我国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劣势地位。同时,研发国际化也使我国技术市场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考验我国技术市场承接国际技术转移、参与技术要素国际间配置的能力。 1、研发国际化对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带来挑战 研发国际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世界各国在科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都产生了极其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而研发国际化对我国自主技术创新既带来机遇又带来了挑战。一方面,跨国公司具有先进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通过直接投资和溢出效应、企业间的竞争与合作,加快和带动了我国技术创新的步伐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的经济繁荣。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研发活动质量不高、溢出不明显,同时跨国公司间结成技术联盟,实施技术控制、专利战略等进一步强化其在我国的技术强势地位,试图抢先占领新兴产业的制高点,同我国企业进行竞争,增大了我们进行自主创新的困难,甚至形成技术和市场的垄断,阻碍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2、研发国际化加剧我国技术贸易的劣势地位 目前,全球技术贸易的格局严重不合理。发达国家垄断了核心技术,处于整个产业链的最上端,占据着技术贸易的绝大部分市场和主动权。据测算,国际技术市场的 80%是集中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交易额一般仅占10%左右,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额比例往往更低。欧盟、美国与日本仍然是主要的技术输出国,2006年合计占全球93%的市场。在技术贸易支出的区域分布上,仍然以欧盟为主,约占全球七成的市场。 我国长期以来处于国际技术贸易的劣势地位,我国技术的对外依赖性越来越大,甚至超过 50%,而美日等发达国家只有5-10%。在研发国际化背景下,一方面,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标准,划定游戏圈子和规则,垄断先进技术,对我国高新技术出口进行限制,严重制约了发展我国技术尝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另一方面,研发国际化对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带来挑战,也加剧了我国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劣势地位。 3、我国需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国家级技术市场 技术市场作为一种科技中介机构,通过在各创新主体间建立沟通渠道 ,在有效降低搜寻成本、减少技术交易间的不确定性和逆向选择、保护知识产权、实现科技成果与企业的有效对接、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全面提升国家创新能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在研发国际化背景下,技术市场应该成为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促进国际技术转移的重要渠道。这对于更加合理地利用国际规则,努力消除各种技术壁垒对我国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的不利影响,营造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市场环境,为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技术竞争创造更好的条件意义重大。尤其是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以及国际技术贸易地位的改善都需要技术市场的大力发展。 我国的技术市场从产生之初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已经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据统计,近十几年来,我国技术市场合同成交总额每年以 15%以上的速度增长,从1984年7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226.53亿元。目前,我国技术市场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中介服务体系。拥有大大小小、形态各异、功能各异的多种技术市场组织形态。已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1500多个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和1200多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已有各类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和技术贸易机构共3万多个,从业人员达70多万人。其中,国家级常设技术交易市场有13家(见表1),一般隶属于各地的科技局(或称科委),是实行企业制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表 6 国家级常设技术交易市场一览表 沈阳技术交易所 上海技术交易所 北京技术交易市场 北方技术交易市场 重庆技术商城 湖北技术交易所 广西华南技术交易所 武汉技术交易所 深圳南方国际技术交易市场 江苏技术市场 西南技术商城 河南科技市场 济南科技市场 资料来源:袁毅军编著 .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与管理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但是,我国技术市场缺乏与国际技术市场接轨的健全机制也是不争的事实。最为突出的表现是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至今尚未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技术交易地域分割、行政分割,使得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增加了技术交易的交易时间和交易成本,阻碍了技术要素的全国流动与配置,造成技术市场的区域间不平衡,使技术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同时,各地技术市场各自为战,缺乏沟通与联合,更不利于形成合力应对研发国际化带来的挑战以及更好的与国际技术市场接轨。因此,构建一个全国性的、规范的、专业性的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已成为未来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目标。 (三)研发国际化下北京技术市场面临的挑战 随着跨国公司在我国研发国际化趋势的加强,跨国公司在京的研发活动日益活跃。但是,跨国公司在京的研发活动并没有带来企业相应的技术能力的提高,其技术转移效果并不明显。相反,跨国公司通过技术控制、内部转移等方式控制核心技术,控制技术扩散,对北京技术市场带来新的挑战。 1、跨国公司在京技术转移效果不明显 当前跨国公司在北京的研发和技术转移出现了两种趋势,一方面是研发力度加大;另一方面是技术控制加强,在京跨国公 司的研发成果转移到北京的比例较低。 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呈现逐年上升的发展趋势,从 1993年的一两家开始,2007年增至250多家,目前总数已超过350家,进入技术市场开展技术转移的有52家。其中,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有46家。从投资额上看,新创立的RD机构起点比较高,投资规模较大。如摩托罗拉、西门子在北京设立的研发中心,投入的研发费用均超过千万美元。 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共成交技术合同625项,成交额101.96亿元,其中,流向本市技术198项,成交额1.92亿元,占总数的1.88%;流向外省市技术246项,成交额9.99亿元,占总数的9.80%;出口技术181项,成交额90.05亿元,占总数的88.32%(见图3)。技术出口合同中,为总部研发技术合同140项,成交额89.91亿元,占总数的88.18%,占出口的99.84%。成交额排名前20位的重大技术项目成交额83.85亿元,占总数的82.24%。大项目占主要地位,并且前20个项目全部都是关联交易,除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研发的一项5.88亿元的项目外,其余都是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为其国外公司总部研发的项目。 图 3 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输出技术合同流向 可见,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研发项目多为总部下达的任务,总部提供研发经费,利用北京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付出比发达国家低很多的工资成本,以获得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提升跨国公司自身的国际竞争能力。 同时,跨国公司通过 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对技术标准进行控制,实施研发分工策略,独立注册研发等方式进行技术保密。 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成交技术秘密合同388项,成交额87.77亿元,占总数的86.08%。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与国内企业间的技术交易比例较低,技术转移效果并不明显。 2、北京技术市场自身不完善制肘其参与国际技术转移 北京技术市场作为我国参与国际技术竞争、进行国际技术贸易、承接国际技术转移的窗口与重镇,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已经成为其参与国际技术竞争及技术转移的制肘因素。主要表现在:第一,与国外开放的技术市场相比,北京技术市场比较封闭,技术交易信息的全国共享机制没有建立,与国内技术市场联系不密切。同时,与国外技术市场对接不畅,技术进口常年大于技术出口;第二,专利活动面临严峻形势,发明专利数量少,外国人的专利活动强于本市企业现象明显,同时高新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比重低;第三,对于国际贸易中的法律和惯例运作中还缺乏有效的宣传和服务手段;第四,专利保护意识不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比较薄弱,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第五,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还未完全树立,致使其参与国际技术转移的能力不强,竞争力不大;第六,目前北京的常设技术市场在经营方面目标不明确,缺乏活力,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仅靠政府扶持度日。 北京技术市场的不足已经对其充分发挥国内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支撑北京乃至全国科技创新战略的实施造成了掣肘,与北京国家研发中心、全国技术集散地以及国际创新枢纽城市的地位不相符。因此,有必要对北京技术市场进行升级并建设全国技术交易中心。 三、展望:北京技术市场升级并打造成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 在跨国公司研发国际化以及国际技术贸易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北京技术市场的不足已经对其充分发挥国内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支撑北京乃至全国科技创新战略的实施造成了掣肘。目前的北京技术市场与北京作为国家研发中心以及创新枢纽城市的地位不相符。因此,北京技术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应该着力于自身的市场升级,建设成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 (一)打造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意义 在北京打造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国家和北京区域两个层面。 在国家层面,我国技术市场不完善,科技资源配置不均衡,缺乏与国际接轨的基础条件,需要构建全国性技术市场。在首都北京建设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可以服务于稀缺的科技资源在全国的优化配置;有助于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创新型国家战略;更有助于我国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促进国际技术转移,为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技术竞争创造更好的条件。 对于北京而言,建设全国技术交易中心有利于北京发展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产业;对北京新经济中心功能的发挥提供有力的支撑; 可以增强北京对大北京圈、全国、全球科技创新资源的挖掘、对接和转化能力;有利于促进首都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强化北京技术创新中心的地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良性循环。 (二)北京是构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最佳区位选择 国际经验表明,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全国性技术市场应该建在全国基础设施最为完善、科技产出与需求最丰富、技术交易最活跃、最能接触国际国内技术前沿的地方。北京恰恰具备着些条件,北京是构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最佳区位选择。主要是因为:第一,北京已经长期作为全国最大的技术集散地承担着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功能。同时,北京技术市场不仅在交易额上迅猛发展,在技术市场体系的诸多方面也逐步完善,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担负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作用;第二,北京的科技资源居于全国之首,科技资源优势十分突出,为技术市场的完善和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建设提供了相应的保障;第三,北京具有行业聚集和市场比较优势,对于建设全国性技术中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四,北京是全国的研发中心,创新能力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运行需要源源不断创新技术商品供给的支撑,需要高水平的技术商品来吸引国内外的需求者进入市场,也就离不开强大的区域研发能力作为后盾;第五,北京是全国的金融中心,为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对接创造条件。 (三)在北京打造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关键环节 在北京打造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北京市已经或正在采取一些举措。首先,建设全国技术交易大厦,其建成后将成为北京作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重要标志;全国技术市场需求分析和交易分析系统也在建设中;全国首个知识产权与成果深度开发与经营平台也在积极建设中;此外,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全国路演活动,总结宣传典型机构,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也是全面提升北京技术市场服务能力和环境的重要手段。吸引一批境内外优质科技中介机构入驻,形成具有北京特色的技术交易优势。 但是,从操作角度看,在北京建设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存在以下难点和关键环节: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功能定位;全国交易中心的运营模式选择;如何吸引北京区域外的技术买卖者进场交易;如何整合全国的科技资源等。 1、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功能定位 全国技术交易中心不同于散见于我国各地的以往意义上的区域性的技术市场,更不是狭隘意义上的技术交易资源共享平台。它是全国性的、具有战略地位的、全国最大的技术市场,也是规范化、专业性、国际化的技术市场,是整合全国乃至国内外科技资源的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组织。其服务对象涵盖各种技术交易主体,面向国内外、各种需求层次的技术买卖主体,尤其是要关注我国中小企业以及民族产业的技术交易需求,协助它们进行技术转移,促进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主要功能定位于:国际技术交流的平台;人才教育培训和知识传播的平台;提供技术转移服务和解决方案的平台;北京高端产业发展及创新型城市的支撑平台;技术评价以及价格形成的平台;投融资服务的平台。 2、全国技术交易中心运行模式的选择 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构建属于政府强制性制度设计,在其初创期体现出较强的公共物品属性,其公益性和外部性使得全国技术交易中心承担了较多的政府职能,关系整体社会福利的实现。但是,不能因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公益性特征就将它确定为一个政府机构,或是一个公益性组织,应该采取更有效率的组织形式。为了提高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运行效率,必须按市场的客观要求,以市场的方式给予它一个恰切的市场定位,并依此进行组织形式的设计。因此,非营利性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是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最佳运作模式选择,同时应该采用公司制的微观治理模式以提高运作实体的管理水平。 3、着力整合全国的科技资源 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成功构建与运营需要全国科技资源的支撑,因此,在全国技术交易中的建设中必须集合优势力量着力整合全国科技资源。由于我国行政体制造成的分割与行政壁垒,使得全国性的资源调配必须由政府而且是国家级的政府组织来组织实施。因此,建议提升对北京技术市场的管理协调级别,由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等国家级部门联合起来整合全国的科技资源。推进全国技术交易信息联网,在北京技术市场的基础上建立全国技术市场信息平台。同时,组建国家部委及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协调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分析解决全国技术交易中心运营中的困难,无障碍化调配全国科技资源。 4、建立交易者进场交易的激励机制 在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建立之初,面临最大的考验就是能否迅速形成最低交易量的经济规模。也就是能否快速聚集全国范围的大量买者与卖者进场交易。这个最低经济规模交易量是交易组织能否生存下去的最基本条件。政府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优化交易组织生存环境,建立交易者进场交易的激励机制: 第一,赋予全国技术交易中心进行国有产权技术产品交易的垄断地位。规定凡是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成果的市场交易以及产业化过程必须通过全国技术交易中心进行。 第二,规定政府的创新、创业基金只能在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内寻找项目。 第三,研究制定补贴机制,统一全国技术交易财政补贴制度,为吸引北京区域外的技术进场交易可以给与其所在区域政府相应补贴。 第四,明确规定国家有关机构及北京地方相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立项、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优惠政策落实等一门式服务,为场内成交项目提供了便捷通道,降低交易者的负担。 第五,政府须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提供信用支持。 参考文献: ①张群群:《论交易组织及其生成和演变》,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②安玉琢,杨钊:《对我国常设技术市场建设与运行的思考》,《科学管理研究》 2001年第4期。 ③ 李敦黎:《我国技术交易中存在的问题与政府作用研究 》 ,《科技进步与对策 》 2004年第3期。 ④廖春:《论跨国公司研发的国际化趋势》,《国际贸易问题》 2003年第11期。 ⑤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科技与金融战略研究中心课题组:《全球技术贸易格局中的中国技术贸易政策》,《中国科技论坛》 2006年第2期。 ⑥ 郭涛:《五大特点促进北京技术市场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2008年3月17日 。 ⑦林耕、张若然、陈靖、冯玥,《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技术转移分析》,北京技术市场网站。 林耕,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技术政策与科技管理;丛巍,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科长,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科技管理;毕娟,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技术创新、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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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技术转移和专利商用化的思考与建议
lgjszy 2010-11-5 16:29
林 耕 一、技术转移的作用 技术转移 (Technology Transfer) 在国际经济理论和技术理论中首次使用是在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最初作为解决南北问题的一个重要战略,于 1964 年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上提出并讨论。 自 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技术转移作为早期无意识行为、后进国家的政府行为,发达国家为了打破南北僵局的策略工具,跨国公司的扩大海外投资的先遣队。当今,技术转移是世界范围内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研究机构及政府都十分关注并广泛参与的战略性选择。 1. 技术转移定义 1985 年联合国《国际技术转移行动守则(草案)》在规定技术转移定义是: 关于制造产品、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的转移,但不包括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赁 。 技术转移就一般意义来说是指:技术从供方向受方移动的过程,这个过程直到受方掌握该技术才结束,该过程可以发生在不同地域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同领域之间。 技术转移是围绕某种技术类型产生的某种技术水平的知识群的扩散过程,这一过程可以在地理空间上进行,也可以在不同领域、部门之间进行技术形成产业的过程,往往也正是技术在产业内转移、扩散的过程。 2. 技术转移内容 技术转移包括科研成果、新工艺、新方法、专利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涉及已实施成熟技术、适用技术、技术装备、生产工艺的梯度转移。宏观和微观的信息流动。 3. 技术转移主要方式 ( 1 )商品贸易; ( 2 )技术贸易; ( 3 )直接投资; ( 4 )战略联盟; ( 5 )产学研结合; ( 6 )创办新企业; ( 7 )科技合作; ( 8 )科技交流; ( 9 )技术援助; ( 10 )技术情报、商业情报。 4. 技术转移作用 技术进步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研究开发。这是一个国家取得和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所必需采取的基本措施,其重要性已被普遍认识。二是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从产业发展及其经济绩效来看,技术转移的作用同样非常重要。 美国一项关于技术转移的研究发现,通过技术转移,企业的平均收益为55%;而通过自行研究开发,企业的平均收益仅为22%。 应对全球的后金融危机时代。发达国家经验证明,技术转移已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技术转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加速技术进步,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技术转移可以成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政府等各个创新主体都参与的发展战略,促进 官产学研 的结合与互动。通过技术转移来催化科技创新,发展高技术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和主流之一。 二、国外技术转移做法及启示 1. 国际技术转移新趋势 当前国际技术转移出现了新的趋势。一是国际技术转移主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二是技术转移客体不断向高级化方向发展。三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地区正在成为国际技术转移的新兴市场。四是技术反向转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五是技术转移对东道国影响日益增强。六是国际技术转移由单纯技术转移向研究开发的战略转变。七是技术输出国对核心技术的控制有增强趋势。八是互联网对国际技术转移产生了深刻影响。 2. 发达国家技术转移做法的启示 ( 1 )加强技术转移,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保护国家安全利益。 ( 2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技术转移活动。 ( 3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应用力度。 ( 4 )增强和规范政府作用,积极推动技术转移。 ( 5 )明确职责与权力,加强业绩考核,技术转移制度化。 ( 6 )坚持本国企业优先原则,立法促进官产学研结合。 ( 7 )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构筑完善体系,强化技术转移机制。 ( 8 )建立国家技术信息中心,拓展技术信息平台,疏通技术转移通道。 ( 9 )制定技术转移奖励办法,设立国家技术奖,重奖有功科技人员。 ( 10 )重视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加强技术人才交流。 三、北京专利技术转让现状与问题 1.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越来越活跃 2001-2008 年,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项数和成交额呈增长趋势。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由 99 项增加到 384 项,增长近 3 倍,占北京技术合同总项数的比重由 0.41% 增长到 0.73% ;成交额由 0.97 亿元增加到 7.89 亿元,增长 7 倍多,占北京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比重由 0.51% 增长到 0.77% (见图 1 ) 。 图 1 2001-2008 年北京专利技术转让项数和成交额及占全市比重 2.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的特点 ( 1 )发明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占到近八成。 ( 2 )专利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合同成交额呈七三格局。 ( 3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呈正态分布。 ( 4 )专利技术流向呈现三六一格局。 ( 5 )专利技术转让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及其应用等技术领域。 ( 6 )合同一次支付、分期支付和提成支付呈现四五一格局。 3.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的问题 ( 1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规模占北京技术合同的比重很低。 专利技术转让是国际技术转移的主流。发达国家的技术转移主要是专利的技术转让。然而,北京专利技术转让依然停留在非常低的水平,这与北京作为全国最大的技术成果和信息集散地,与科技北京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 2 )未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额占比五成多。 ( 3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很低。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北京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数的增长速度,高于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的增长速度,然而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数的基数太小了。北京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是很低低的,这与科技北京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 ( 4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规模占全国的比重极低。 4.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问题的原因 北京专利商用化的程度比较低。近年来,北京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增长较快,特别是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利申请量更是急剧上升。但是,高校、科研机构不是专利商用化的实施主体,企业才是实施的主体。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良好的专利商用化的环境。二是缺乏有良好的法律政策保障措施。三是缺乏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专利的有效机制。四是专利质量水平低,不具备专利商用化前景。所以,北京很多专利技术没有留在本地实现产业化,没有对北京重点产业发展形成支撑,对于北京经济贡献的很难有所体现。因此,加快北京的专利商用化进程,提高专利技术对北京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是北京建设创新型城市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专利商用化概念与方式 1. 专利商用化的概念 专利商用化主要指的是专利实施以及实施之外其他形式的应用。 专利商用化,从企业角度讲,是通过各种可以利用的形式,利用专利形成和强化自己的市场优势、谋求最大利益的一种手段;从政府角度讲,是利用政府可用的各种形式,最大限度地追求本国利益的行为。 2. 专利商用化的基本方式 ( 1 )专利实施; ( 2 )专利技术转让; ( 3 )专利抵押; ( 4 )专利与标准结合; ( 5 )专利休眠式垄断(浅埋)。 3. 专利技术转让的形式 ( 1 )专利实施许可; ( 2 )专利权转让; ( 3 )专利申请权转让。 五、对策与建议 (一)确立北京技术转移发展战略 1. 把技术转移作为北京的发展战略 提高对技术转移作用的认识,确立北京技术转移的战略地位。推动官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创新,提高首都经济的竞争力。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 如美国、台湾、韩国和日本等的经验,以及我国江苏省做法的启示,技术转移对提高提升国家和区域的竞争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早在 1980 年就把技术转移作为一个国家战略, 1986 年制定了《联邦技术转移法》。技术转移不仅是项目对接、人员交流,而是要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战略,作为一个各个创新主体都能够参与的一个联合行动。 2. 北京技术转移发展战略主要目的 将北京地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重点是中央在京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转移到北京的区县、委办局等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 3. 北京技术转移作为发展战略的基础和框架 中关村科技园区在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正式将技术转移列为四大发展战略之一,并且经过市委市政府的批准,写进正式的文件。北京市要把技术转移战略作为十二五北京科技发展规划的发展战略之一。在《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的基础上,组织制订《北京市技术转移条例》。编制《北京市技术转移促进行动方案》。 4. 制定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 组织制定不同层面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包括宏观层面的区域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微观层面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 (二)建立北京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 BTTR ) 为了实施北京技术转移发展战略,借鉴美国 STTR 计划(即美国中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的成功经验,以及江苏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计划的做法,建立北京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简称 BTTR 计划)。 1.BTTR 计划意义 安排北京地区重大科技成果转移引导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委办局设立相应专项配套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和技术要素参与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过程,如股权激励等。加速国家和北京市财政投入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转移与产业化,支持重大战略性高技术产业、行业共性技术、促进区域科技发展、改善民生质量等项目的转移,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同时从市场接受程度来影响科技计划项目的制订。 2. BTTR 计划目的 市政府专门为促进高校、科研机构向地方政府和中小企业实施技术转移而制订的直接财政援助计划。计划核心是加强高校、科研机构和地方政府、中小企业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为中小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提供合作的机会,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地参与北京研发活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BTTR 计划作用 培育技术创新的必要环境。 4. 申请 (1) 中小企业必须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 (2) 项目申请由双方共同提出; (3) 申请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承担上述部门的研究任务,完成从研究、开发到商业化的过程。 5. 中小企业参与该计划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需是在北京境内注册、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中资占 50% 以上股份); (2) 企业需是赢利性的; (3) 主要科研人员不要求受聘于企业; 6. 高校、科研机构参与该计划必须达到一定的合格标准: (1) 机构位于北京以及中国境内; (2) 机构是非盈利性的; (3) 机构具有研发能力 7.BTTR 计划实施 项目的实施周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 1 )第一期属启动阶段 对新创意和新技术进行科学性、技术性和商业性可行性研究,为期 1 年,计划资金可达 100 万元。进入实施阶段,要委托第三方再次进行评估,如果没有商业化的前景,第一阶段停止。 ( 2 )第二期属研发阶段 只有顺利达到第一阶段标准的项目才能进入这一阶段。该阶段对第一阶段的成果进行拓展,为时 2 年,项目经费最高可达 900 万元。在此期间,主要开展研发工作,也开始考虑商业化前景。 ( 3 )第三期是商业化阶段 主要将第二阶段的研究成果推向市场,但该计划在该阶段不提供任何经费支持。中小企业须向其他部门和金融机构需求资助。 平均 1 个项目资助 1,000 万元左右。 8.BTTR 计划预算 从 2011 年,争取北京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预算 8,000 万元,资助 100 个项目;到 2015 年,年预算达到 5 亿元,年资助 100 个项目。 ( 1 )每年组织 10 个重大的新兴领域的产业化项目,平均 1 个项目资助 1,200 万元左右。 ( 2 )每年组织 30 个重点的产业化项目 , 平均 1 个项目资助 500 万元左右 . ( 3 )每年组织 60 个有特色的产业化项目 , 平均 1 个项目资助 100 万元左右 ( 4 )专项资助。 (三)实施专利商用化工程,推进专利技术转让 1. 制订北京市专利商用化工程计划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技术成果,向区县、委办局和企业的技术转让。资助申报发明专利,补贴申请费、维护费。抢救性 采购 重点专利技术,重点是高校、科研机构的 休眠 专利。北京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 BTTR )给予专项资助。 2. 加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 3. 确立以形成专利作为政府科技投入产出绩效考核指标。 4. 支持建立专利技术转移组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 5. 组织制订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 6.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以优惠价或成本价向北京中小企业转让专利技术。 7. 专利技术转让的机构和个人给予政策倾斜。 8. 加强专利技术转移人才培训。 (四)加强政府科技经费投入产出的绩效管理 1. 评估北京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的绩效 主要考核指标: ( 1 )研发经费数(纵向、横向); ( 2 )产生研发成果数; ( 3 )专利申请数; ( 4 )专利授权数; ( 5 )专利(技术秘密)许可协议数; ( 6 )专利(技术秘密)许可收入数; ( 7 )新产品进入市场数; ( 8 )支持新办公司数。 统计方法:委托评估机构,先从市属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开始统计,然后组织中央在京重点高校、科研机构的统计。统计报告定期公布,提供政府部门决策。 2. 行使政府介入权 ( 1 )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并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在课题验收完成后 18 个月内,项目承担者未采取措施实施转移的,将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收归国家所有,授权中国技术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告,供他人实施转化。 ( 2 )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项目承担者时,科技管理部门可以在以下情况之一时,要求项目承担者将研究成果授权他人实施,或必要时将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收归国家所有 : 项目承担者在课题验收完成后 18 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申请专利; 有条件实施的项目承担者在课题验收完成后 18 个月内,以合理的商业条件提出许可使用请求,但未能与承担单位达成协议的; 有条件实施的项目承担者在课题验收完成后 18 个月内内,无正当理由运用研发成果实施技术转移; 项目承担者以妨碍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方式实施研发成果。 (3) 该项目承担者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3. 加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 ( 1 )建立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 应当建立以获取知识产权为导向,以实现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为目标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机制。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强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从源头上避免侵权和无效研发行为的发生,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 ( 2 )应当将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专利申请数、授权数、技术转让数等作为考核指标,纳入项目的绩效审计中。 4. 重视审查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专利的质量 应当进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知识产权审查,推进项目实施过程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实现项目达产达效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双丰收的双重目的。 应当进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评估审查,避免项目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 (五)制定和完善专利技术转让优惠政策 调动专利职务发明人积极性,给予个人和机构优惠政策。 1. 对经认定专利技术转让给本国企业的所得,给予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转让给外国企业的所得,减免税率为个人所得税的 50% 。 2. 对经认定专利技术转让给本国企业的所得,给予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转让给外国企业的所得,减免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的 50% 。 3. 北京市实行财政补贴办法, 由北京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 BTTR )中的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六)建立和完善专利技术转让体系 一是研发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 (TTO) , 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对外合作、合同管理等工作。二是发展专利技术转让组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专利技术产权托管中心,管理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 (七)加强专利技术转让人才培训 专利技术转让运作好坏决定于是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经营人才。因此,一是制定专利技术转让人才管理办法。二是积极开展专利技术转让人才培训。 参考文献: 林耕等 . 实施技术转移战略,促进国家技术创新 . 《科技成果纵横》 2006 年第 1 期 傅正华 , 林耕 , 李明亮 . 《我国技术转移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7 年 1 月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008 年北京专利技术转移报告》, 2009 年 12 月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008 年北京专利技术转移报告》, 2009 年 12 月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008 年北京专利技术转移报告》, 2009 年 12 月 王玉民,马维野 . 《 专利商用化的策略与运用》 科学出版社出版, 2007 年 10 月第一版 林耕,傅正华。实施技术转移战略,促进北京自主创新 . 《北京创新研究报告 -2007 年》 2007 年 4 月 林耕 , 傅正华 . 美国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 管理及启示 《科技管理研究》, 2008 年第 5 期 何志敏:关于建立政府投入项目知识产权审查制度的若干建议,《中国科技产业》 2009 年 4 期 何志敏:关于建立政府投入项目知识产权审查制度的若干建议,《中国科技产业》 2009 年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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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技术流向跨国公司总部的背后
lgjszy 2010-11-2 09:49
作者:林耕 来源:中国科学院网 论坛 热点话评 正文 http://www.cas.cn/html/Dir/2007/04/12/14/84/84.htm 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推动了科技资源配置及技术研发的全球化,研发活动日益活跃并向国际化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寻求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其研发资源,力求在最大范围内利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最优秀的科技人才,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获得竞争优势。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正在融入世界发展进程,经济和科技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为抢占中国市场和充分利用其科技资源,创造更大的发展机会,跨国公司纷纷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北京作为我国政治、科教文化中心,科技资源雄厚,拥有众多的科研院所和人才资源,在技术创新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自然成为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的首选之地。 技术输出呈逐年上升趋势 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数量增长迅速。据调查,2002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109家,2006年增至200家。其中,进入技术市场开展技术转移的有52家。 技术合同成交额呈显著增长态势。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共成交技术合同625项,由2001年的42项增加到2006年的146项,增长2倍多;成交额101.96亿元,由2001年的3.77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43.11亿元,增长10倍多,年平均增长速度达62.80%。其中,流向北京市技术198项,成交额1.92亿元,占总数的1.89%;流向外省市技术246项,成交额9.99亿元,占总数的9.80%;出口技术181项,成交额90.05亿元,占总数的88.32%。十五期间,成交技术合同479项,成交额58.85亿元。2006年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显著增长,成交技术合同146项,成交额43.11亿元,比上年增长95.957%。 由此看出,通过在京设立研发机构,借助北京的科技资源优势和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跨国公司较好地实现了技术转移,研发水平、规模不断提升,技术输出呈现逐年上升的发展趋势。 近九成技术流向国外公司总部 通过数据分析,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研发机构输出技术呈现以下特点。 技术流向呈现一九格局,近九成流向国外公司总部。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中,流向国内技术合同成交额11.91亿元,占总数的11.68%;技术出口合同成交额90.05亿元,占总数的88.32%。技术出口合同中,为总部研发技术合同140项,成交额89.91亿元,占总数的88.18%,占出口的99.84%。 由此看出,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研发项目多为总部下达的任务,总部提供研发经费,利用北京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付出比发达国家低很多的工资成本,研究开发出先进的技术;也体现了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和研发机构争夺人才的一面。 技术开发是技术转移的主要形式。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成交技术开发合同411项,成交额98.95亿元,成交额占总数的97.05%;技术转让合同137项,成交额2.35亿元,占2.31%;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占不到1%。 由此看出,技术开发合同占绝对优势,说明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投资的主要方向是技术开发,也就是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以获得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提升跨国公司自身的国际竞争能力。 研发领域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和先进制造技术领域。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输出电子信息技术429项,成交额78.38亿元,占总数的76.87%;先进制造技术12项,成交额10.71亿元,占10.51%。 由此看出,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的研发项目集中在电子信息和先进制造技术领域,主要从事科技前沿领域的研究与开发,如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软件开发技术、新一代人机交互技术、新一代网络多媒体、新一代无线互联技术、半导体器件与工艺模拟技术、系统芯片的集成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技术秘密作为主要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成交技术秘密合同388项,成交额87.77亿元,占总数的86.08%;计算机软件165项,成交额12.63亿元,占12.39%;专利技术7项,成交额0.17亿元,占0.17%。 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为其总部研发项目,是以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技术保密,形成的技术成果归跨国公司所有,由跨国公司申请专利或版权。 重大技术合同成交额占九成,关联交易占主导。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成交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重大技术合同64项,成交额94.83亿元,占总数的93.01%。其中,成交额排名前20位的重大技术项目成交额83.85亿元,占总数的82.24%。从前20个技术项目排行榜看出,全部都是关联交易,除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研发的一项5.88亿元的项目外,其余都是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为其国外公司总部研发的项目。 由此看出,绝大部分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的主要工作,是从事国外公司总部的重大研发任务。 平均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600万元以上,总部研发合同平均额超过6000万元。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共成交技术合同625项,成交额101.96亿元,平均合同额达1631.43万元,是全市技术合同平均额的15倍。其中,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为其总部研发合同平均额达6422.14万元。 这充分体现了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的研发实力、规模和水平,同时反映出国外公司总部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惜高额投入,以获得技术上的竞争优势。 制定新政策迎接挑战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定促进国内研发机构专利生成与转移的政策与措施。从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情况分析看出,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北京的优秀人才研发高端和前沿技术,有些甚至是5至10年后才投放市场的创新型产品。在京研发机构研发出的科技成果,绝大多数转移给国外公司总部,由其申报专利,知识产权全部归投资的国外公司总部所有。国内的机构要使用,还须付出昂贵的价钱去购买。跨国公司就是通过牢牢掌握知识产权来占据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这一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关注,尤其是在大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国内研发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促进专利生成与转移,提高创新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的意识。 关注跨国公司内部技术转移问题,研究制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北京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进行研发性投资,切实提高了政府利用经济手段吸纳外商研发性投资的能力。数据分析显示,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承担总部研发项目居多,占研发项目总数的80%以上。主要通过跨国公司内部技术转移或称跨国公司与其在京研发机构的关联交易,利用北京的优秀科技人才进行技术研发,知识产权归外国公司所有,又由于研发机构的技术合同金额数目大,平均每份合同金额上千万元,免税数额巨大。这种为自己研发技术的投入是否应当享受税收优惠,值得研究,建议尽快研究制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同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国内机构研发能力。国际技术贸易形式多样化发展呈现不断升级趋势,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是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必然和有效途径。我国的科技发展正在从跟踪模仿向自主创新转移,从研发单向技术向系统集成方向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强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同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开展合作研究,促进北京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提高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创新水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先进技术,并实现技术转移。 建立吸引优秀人才的新机制,提升国内机构的创新能力。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研发机构,推动了人才争夺战的升级。人力资源的竞争日趋显现和激烈。因此,我们应建立吸引优秀人才的新机制,为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提供政策倾斜,适度增加研发费用,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人才,搭建一个发展自我、展示自我、施展个性和能力的平台,提升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中国高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北京科技人才密集的优势吸引跨国公司纷纷在京设立研发机构,有将北京建成全球研发基地及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迹象,这一方面能够吸引外商在京投资,弥补北京市科技经费的严重不足,吸引优秀科技人才,培养有国际水平的创新、管理人员,提高北京的科技水平及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也对北京的企业和研发机构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我们必须优化发展环境,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全方位作好服务,制定吸引外商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导向政策,让北京成为最具有吸引力的地方,加快首都科技和经济的发展,率先实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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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高校技术转移状况分析
lgjszy 2010-10-29 10:21
文/林 耕 北京市科委 傅正华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发表时间;2007年1月28日) 高校是最重要的技术源泉之一,它承担着培养人才、知识生产和技术创造三重任务,在技术转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北京作为全国技术市场最发达的地区和高校最密集的地区之一,研究探讨北京地区高校在技术转移中的作用,很有意义。 北京地区高校科研及技术转移现状 科研投入情况 2005年,北京地区共有全日制普通高校71所,其中有科技活动的69所。在这些高校中,共有科技活动人员45093人,占全市总数的14.95%;科学家和工程师37617人,占16.01%;科技经费筹集61.28亿元,占10.17%;科技经费支出48.12亿元,占8.69%;在研科研项目27753项,占44.16%。2003年北京地区高校校均科技经费总量为全国高校的4.5倍。目前,北京地区高校共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专业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145个,是全国最密集的地区之一。 科技产出情况 2005年,北京地区高校申请专利2123件,占全国高校的22.13%,其中发明专利1728件,占27.84%,拥有专利数3188件,占31.03%,发表科技论文57477篇,占57.88%,出版科技著作4572部,占71.9%,均居全国之首。 技术转移状况 北京地区高技术转移远远地走在了全国高校的前面,2003年校均签订技术合同54项,合同金额校均2054.1万元,而同期全国高校校均则为8项和515.1万元。(详见表1) 清华大学1996年和1998年分别与深圳市政府和北京市政府共建了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和北京清华工业研究院两个独立事业法人实体,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突出重点,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在技术转移上探出了一条新路子。为了推动校地结合和产学研结合,1995年7月清华大学建立了非营利性组织清华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其宗旨是通过学校与企业界的深入合作,促进技术与经济结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技术发展趋向和高新技术在国民经济中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供技术依托,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能力,积极为企业培养、输送各类急需人才,为推动社会与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目前,清华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共有成员单位171家,其中国内成员单位138 家,国外企业33家,形成面向企业的服务网络。并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50多个,借助学校人才、技术和实验设备条件,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加快了学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的速度。 由于实行了校地结合和产学研结合和技术转移新的运行机制,学校科研经费中来自于企事业单位的已占一半以上,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也持续快速增长,从八五期间的1.98亿元迅速增加到十五期间的13.80亿元:八五期间输出技术1061项,成交额1.98亿元;九五期间输出技术2437项,成交额5.88亿元,同比增长近2倍;十五期间输出技术3302项,成交额13.80亿元,同比增长1倍多。 科技投入产出分析 北京地区的高校无论是在科技投入方面,还是在科技产出方面其强度都比全国高校的平均强度大,产出高。其产出效率也相当高,如北京地区高等院校各项科技投入,仅占北京地区全部科技投入的10%~15% 左右,科技产出却占30%左右,尤其是在科技论文和科技著作的产出上所占比重高达60~70%。 但是,仔细分析这些产出,我们发现高等院校的科技产出多为知识性成果,而技术性成果则相对较少,尤其是直接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成熟技术或易于产业化的技术成果就更少。这一点可以从2004、2005两年间北京高等院校的技术输出所占比例得到说明(见表2)。 2004年,高等院校技术合同成交项仅占6.75%,技术合同成交金额仅占2.22%;2005年,这一数据分别为6.99%和1.87%,基本与上年持平。尽管高等院校所申请和所拥有的发明专利占30%左右,但十五期间,专利技术的交易仅占高等院校全部技术交易的1.29%。这表明高等院校在技术转移中的重要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尤其是重点高校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从上述数据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第一,高等院校产出的科技成果技术性成果偏少,尤其是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技术成果较少;第二,即使是偏少的技术性成果也未能完全转移到工业界,还有大量的成果搁置在科学家的书桌里。 北京高校技术转移中存在的问题 科研选题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 有调查显示,高校开发的技术未能应用推广的主要障碍(占被调查项目的76.4%)是经济上不可行和市场小。由学校基金资助的课题,一般都侧重于学术思想新颖、研究内容先进、目标明确的项目,但由于资助额度有限,这些课题往往只能完成预研阶段,要继续进行应用开发研究,必须大量资金的投入,因此,这类课题一般还不具备应用转化条件;一些来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攻关项目以及各部委和地方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由于是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的项目,该类课题承担的多少和完成质量体现了一所高校的科技实力,因此,各高校都非常重视这类课题的申报和管理。但由于这类课题在立项论证时,主要侧重于方案的理论分析与评价,着重考察技术的可行性而不太注重对其应用前景的论证,只需要论文,不要求出技术产品,因此科技人员在进行课题研究时较少注意与市场的衔接,因此这类项目转化率也较低;高校承担的行业、企业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或新产品开发的项目在高校科研课题中占有较大比重,与生产结合较为紧密、较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但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片面强调课题的完成而忽视了与课题配套技术的相关性研究,致使这类课题应用面过窄,而难以再次转化应用。 成果成熟度低 高校科技成果往往是单一技术、阶段性成果多,缺乏技术集成、技术成熟度低,解决行业性关键共性难题的成套技术少。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资金完成中试,使得技术可靠性降低,并缺乏进一步开发的配套设备和技术。因此科技成果在技术上不够成熟,水平也不高,一般还只停留在实验室阶段,与可转化为成果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企业短期行为严重,创业冲动较弱 企业作为科技成果的主要需求者,其基本行为和态度的偏差也构成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而北京的一些企业在投资上片面追求投资效益,尤其是短期效益,急于求成,而自身项目识别能力较弱,因此有许多非常好的长线项目推广起来困难,一般地讲,那些短期回报 欲望高的企业,创业冲动较弱,害怕承担风险,在投资上爱扎堆。一方面,他们对高新技术成果的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认识不足,只愿分享高科技所带来的高回报,不愿承担成果转化的高风险,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不足;另一方面,相当多的企业对科技成果的价值估计和认识不足,加上企业对科研机构的不信任、对科技成果的怀疑态度,常常导致双方的合作告吹。一个好的项目,从投入到获得回报,一般来说要经历种子期、创业期、扩张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而这个周期可能长达7~10年!因此,除非一个具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家,他是不愿意等待如此之长的时间来获得回报的。现在更多的投资者更愿意在3年内即获得回报,甚至期望一年就能盈利,而不愿意经历漫长的等待。正因为如此,许多具有良好前景的技术往往找不到投资者,无法进行继续开发,最后只好胎死腹中。最终,却无法从沉淀着无数夭折技术的死亡之谷里被重新打捞出来,脱颖而出,从而跨越达尔文之海。 在上述问题中,最为关键的是第一和第二点,即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技术开发与市场需求脱节,技术指标与经济指标相脱节和缺乏技术集成、技术成熟度低,解决行业性关键共性难题的成套技术少,从而造成技术的有效供给不足。目前在社会上存在着这样一种怪现象,一方面,成果拥有者抱怨有很好的成果找不到投资者,另一方面,资本拥有者握着大把资金,大叫找不到好的项目。据一种夸张的说法,在中关村的上空,飘浮着上千亿的资金在寻找好的投资项目。这种矛盾的状态到底是如何产生的?这实乃是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所造成的。那些号称拥有大量成果找不到投资者的,他们的成果大都是技术成熟度不高的项目,无法直接实现转化,或者市场需求性不强的项目,难于推广应用。 关于大学技术转移的几点思考 技术转移工作是一个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大学的技术转移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国家宏观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政策层面的原因,既有人们观念的原因,也有制度的因素,但更多的是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因素。 任何一所大学都有培养人才、创造知识、服务社会三项基本职能。因此,在宏观体制上,要改变大学过去对教师单一的评价考核方式,对不同的教师实行不同的评价考核指标,对实现服务社会职能的教师,要把为经济社会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价考核指标,并将其与实现其他职能的教师一视同仁,这样才能调动科技人员技术转移的积极性,使他们在选题时一开始就真正地去贴近企业的需求、社会的需求,从而增加技术的有效供给;在制度和操作层面上,为促进大学的科研成果向产业界的转移,真正实现其服务社会的职能,我们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改进: 调整科技投入政策,实现应用性科研项目立项的四个转变 一是实现由科研院所为中心的技术主导型确定科研项目,向以企业为中心的市场主导型确定科研项目转变。过去,科研项目的确定,更多地是考虑研究者个人的喜好、兴趣和研究院所的研究能力,是以科研院所为中心。这种方式对于一个国家的基础研究来说应该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它有利于发挥科学家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做出重大科学发现。但是,对于应用性研究项目的研究来说,并不是一种最理想的方式,因此必须转向以企业为中心的市场主导型确立科研项目的方式。 二是实现由单一性项目向集群性项目的转变。在当代,任何一个商品,都是众多技术的集成,单一的技术很难市场化、产业化,只有靠群簇技术的集成,才能迅速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也就是说,只有相互关联的技术共同实现突破,才能实现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因此,科技主管部门在科技项目立项时,就应充分考虑这一点。 三是实现由财政的单一投入向企业、研究机构筹集配套资金的转变。过去科研经费的投入,完全是财政单一的投入,企业也好、科研机构也好,他们都认为,反正是国家的钱,不花白不花,其结果是花了也白花,科研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极其低下。因此,我们认为,今后在立项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配套经费(可按不同类型的研究项目,规定配套经费的比例,如:10%、30%、50%等),政府才能给予投入。只有这样,实现科研风险共担,才能增强研究人员的责任心和责任感,从而提高科研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 四是实现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单一性向官、产、学、研相结合的转变 。过去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大多为单一的,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包括物质条件的制约、科研水平的制约、研究者眼界的制约等等,这种单打一的方式很难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综合优势,从而实现科研投入效益的最大化。因此,我们认为,在今后的科研项目立项的过程中,必须强调官、产、学、研相结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实行优势互补,应该规定:(1)以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为主申报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必须有企业参与或协助,否则不予立项;(2)以企业为主申报的开发性研究项目,必须有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参与,否则不予立项;(3)软科学研究项目,必须有实际工作部门的参与,否则不予立项。通过这样的规定,促使官、产、学、研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优势互补,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而提高科研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 创新科技成果管理机制,调动研究者实现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现有的科技成果管理方式,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必须创新科技成果管理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研究者的积极性,使他们以百倍的热情投入到科技成果转化中去。要不拘一格地创新科技成果的管理方式,凡是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方式都要允许试验,因为,科研成果的闲置是科技资源的最大浪费,也是国有资产的最大流失。因此,我们认为: 第一,在某些时候和某些地方,可无偿或低价将科技成果转让给研究者,这不应该是盘活科技成果存量的权宜之计,而应该成为一种长效机制。这样就能通过使研究者或技术中介机构拥有知识产权,来全面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从而取得科研项目的最大投入产出率。 第二,还可以在成果的归属上更为灵活,让参与科研项目的各方出资者(包括政府和企业)、研究者个人以及项目的策划者都拥有一定的比例 。 这样,各方面的积极性都能充分调动起来,从而开创一个技术转移的大好局面。 第三,无论是谁持有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诀窍,只要在一定的期限内(譬如2年)未能实现向产业界的转移,政府应该行使介入权(march-in-right),强制进行转移。 深化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功能定位,强化其自身建设 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承担着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的集成、扩散、高技术产业化资源有效配置的功能,是高技术产业化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者。它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构成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相互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是公共创新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其具体功能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融合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法律咨询、专利代理、技术咨询和评估等多方面职能;第二,着眼共性技术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第三,各方面的技术力量的有机结合,实现技术集成,以产业化为研究目标;第四,转移中心成为技术集成的真正掌握者,能独立承担项目的转移工作。 在深化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功能定位的同时,还应强化其自身建设,具体地讲,首先,加强软、硬件建设,应该将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成技术转移平台,这个平台既包括硬件平台,也包括软件平台。高校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应加强技术转移信息网站建设,扩大覆盖面和服务面,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技术研发团队和机构提供优质的全方位服务;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承担和组织实施工作,集成资源和技术,与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起,建设技术转移的战略航母。其次,以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为龙头,建设技术转移服务体系,联合法律事务、专利代理、技术评估等机构,与各类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国外技术源头建立密切联系。再次,实施技术转移的人才战略,培养锻炼一大批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如技术转移专员、技术经纪人以及有技术背景的专利代理人、律师等。 明确大学、项目组和研究者个人技术转移的责任 凡应用性研究项目,均应在研究合同或研究任务书上明确规定技术转移的责任。在完成研究,项目结题后的两年内必须实现成果向工业界的转移,如未能转移,可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转移,仍然不能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科研项目。所在学校如有30%以上项目应完成转移而未能完成转移的,应限制该学校申请新的项目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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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管理及启示
lgjszy 2010-10-28 15:13
林耕 1 傅正华 2 ( 1.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北京 100035;2.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 100192) ( 本文发表于《科技管理研究》, 2008 年第 5 期,重新登出略作修改 ) 摘要: 美国通过立法,明确了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的责任,规定每个联邦实验室都应建立研究和技术应用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并将技术转移纳入到实验室绩效考核体系之中。美国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管理,对我们具有重要启示意义。为推动我国技术转移工作健康发展,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我们建议:建立大学(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大学(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办公室 ( Office of Technology Transfer , TTO ) 、完善技术转移收益分配制度、建立科技人员技术转移责任考核制度。 关键词: 国家实验室 技术转移 绩效考核 收益分配 Technology Transfer Management and Its Enlightenment of National Laboratories in America Lin Geng 1 ,Fu Zhenghua 2 ( 1 BeiJing Technology Market Management Office , Beijing, 100035 ; 2 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Technology University, Beijing, 100192 ) Abstract: Through legislation, the U.S. government defined the technology transfer responsibility of the national laboratories, required each federal laboratory should establish research and technology application office, equipped with full-time staff working on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brought technology transfer into the performance appraisal system of the laboratory. Its important for us to research the technology transfer management of national laboratory in America.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accelerate industrializ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we suggest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establish performance appraisal system and administration office of technology transfer in universities (research institutes), improve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of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establish responsibility appraisal system of technology transfer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Keywords: National Laboratories, Technology Transfer, Performance Appraisal, Income distribution 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和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商业化应用效果很难令人满意,遭到不少诟病。考察美国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管理的经验,对于改变这一状况应该有所启示和借鉴。 1 美国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的联邦立法 1980 年,著名的《拜杜法案》和《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获得通过,在这些法案的实施过程中,大学工业界间的合作进展顺利,技术转移顺利进行。而联邦实验室则无所适从,主要原因是在实验室的层面上缺少一种权威,来促进联邦实验室加入到与工业界的合作中。为了改变这一宭迫状态,上述法案几经修改,并于 1986 年通过了《联邦技术转移法》,允许联邦实验室直接与工业企业签订合作研究开发协议 (CRADAs) 、设立联邦实验室联盟等。美国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和《联邦技术转移法》中。 《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是一系列法案当中第一部定义和促进技术转移的法律。该法的目的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美国的经济、环境以及公民社会福利:在联邦政府执行部门中建立机构,来研究和激励科学技术发展;通过建立产业技术中心来促进技术发展;激励改进由联邦提供资金的研究开发的技术,包括发明、计算机软件以及训练技术,在国家及地方的政府和私营企业中得到应用;通过奖励已经在科学技术方面做杰出的贡献的个人和群体,以鼓励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且鼓励学术界、产业和联邦实验室之中的科技人员的交流。 《联邦技术转移法》则是 1980 年《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的补充性法案,为了体现其权威性,故定名为联邦技术移转法,其主要立法目的在于建立联邦实验室与企业合作进行研发的机制,加速推动技术移转和商品化。该法明确了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的任务,规定每个联邦实验室都要建立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负责实验室的技术转移、推广信息和支持服务,并将技术转移作为考核联邦实验室雇员业绩的一项指标。该法规定联邦政府雇用的科研人员,对于职务发明专利的技术转移收入,可提成一部分(个人所得不少于 15% )。对参加联邦实验室合作研究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该企业可以享有成果权,从而调动了企业投资应用联邦实验室技术成果的积极性。 这两部法律涉及到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的包括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1) 在商务部内设立产业技术办公室、产业技术中心以及国家产业技术委员会。 产业技术办公室的职能是:确定技术开发和国际技术转移对于产业、就业、生产率、美国的世界贸易成绩及外国产业部门的关系;确定经济、劳工和其他条件以及产业结构和管理、政府政策等对全世界特定产业部门的技术发展的影响;在产业部门内部和产业部门之间,明确技术需求、问题和机会,以便使产业部门为美国的经济做出重要贡献。 产业技术中心职能主要是:发展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改善工程技术教育、扩大职业培训、向产业界,尤其是小企业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支持大学和企业界之间科学技术情报的交流以及小企业的创新应用研究,积极促进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进程。 国家产业技术委员会每年负责审查产业技术办公室的工作。该委员会由 15 名有表决权的成员组成。它们应由部长任命,任期限三年,关从中选取择两名成员分别担任主席和副主席。产业技术办公室主任作为该委员会无表决权的成员;成员应是在一个或多个相关技术的工业创新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个人。 2) 在联邦实验室建立研究和技术应用办公室 (Office of Research and technology Applications , ORTA) 。 年度总预算超过 2000 万美元的每个实验室,应为研究和技术应用办公室至少提供一名专业人员作为专职职员。把在研究和技术应用办公室任职的人员列入所有的实验室 / 联邦机构的管理发展方案,以确保高水平的技术管理者充分参与技术转移过程。 联邦实验室研究和技术应用办公室 (ORTA) 的职能是: 为该实验室所从事的、具有在州和地方政府或私营产业成功应用潜力的每个研究和开发项目准备一份应用评估报告; 提供和传播有关联邦政府所有或首创的,可能应用于州和地方政府及私营产业的产品、方法和服务的信息; 与联邦技术利用中心和其他把该实验室和整个联邦政府的研究和开发资源,与在州和地方政府及私营产业中潜在用户联系起来的那些组织合作并提供援助; 按照州和地方政府的请求提供专门技术援助。 3) 在商务部里建立技术管理部门。 这些技术管理部门将包括:国家技术和标准机构 (NIST) ;国家技术信息中心 (NTIS) 和技术政策办公室( TA/OTP )。 作为技术情报交流中心,以收集、传播和转让有关联邦所有或首创技术的情报,这些技术可能应用于州和地方政府及私营产业,每个联邦执行部门或者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要及时将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与开发活动信息给传递给企业界和学术界,州及地方政府以及联邦政府机构的非保密的科学、技术和工程信息传递到国家技术信息中心 (NTIS) ; 协调联邦实验室内的研究和技术应用办公室的活动; 利用国家科学基金会和现有的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协会的专门知识和服务,尤其是在涉及州和地方政府时应如此; 受理州和地方政府需要技术帮助的请示,并将这些请示提交给适当的联邦实验室; 向联邦实验室提供资金,以便联邦实验室提供所规定的帮助; 采用适当的技术转移机制,如人员交流和计算机系统。 4) 建立联邦实验室联盟 (Federal Laboratory Consortium , FLC) 。 建立联盟目的是技术转移,促进联邦实验室和企业合作。规定每个联邦实验室得到的联邦预算的 0.008% ,转给联邦实验室联盟 (FLC) 用于执行规定的活动;联邦政府机构以及联邦实验室的负责人,要提供对联邦实验室联盟( FLC )的额外支持。 联邦实验室联盟 (FLC) 的主要职能是: 开发和施行与技术转移有关的技术、培训课程和材料,以增强联邦实验室雇员关于实验室技术和创新商业潜力的意识; 应联邦机构和实验室的请求,为他们技术转移计划的应用提供咨询和帮助; 提供一个技术情报交流中心,以处理在实验室一级收到来自州和地方政府的机构、企业、产业开发组织、非营利组织(包括大学)、联邦机构和实验室以及其他个人关于技术援助的请求: 促进联邦实验室的研究部门与技术应用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利用国家科学基金会、商务部、国家航空航天局和其他联邦机构的专门知识和服务; 推动实验室采用适当的技术转移机制,如人员交流和计算机系统; 帮助实验室制订利用技术志愿者向与该实验室有关的社区提供技术帮助的方案; 促进联邦实验室的研究部门和技术应用部门与地区性、州和地方的技术转移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帮助学院或大学、企业、非营利组织、州或地方政府,或地区性组织在诸如技术项目开发、课程设计、长期研究计划、人事需求规划和生产力评估等领域中制订促进研究和鼓励技术转移的方案; 在联邦实验室联盟所辖的各地区里向州和地方政府的代表、大小企业、大学和其他合适的人员征求有关方案有效性的意见。 5) 开放联邦实验室,并可签订合作研发协议。 批准联邦实验室主管参与和其他联邦政府机构、州及地方政府单位、工业组织 ( 包括公司、合作企业,并且有限合伙企业和工业发展组织 ) 、公共和私人基金会、非营利组织 ( 包括大学 ) ,或者其他人 ( 联邦政府机构拥有的或发明许可证的人 ) 的合作研发项目,并签订合作研发协议( Cooperativ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greements , CRADAs )。合作研发协议适用于 GOGO ,但不适用于 GOCO 。 允许 GOGO 的人事、服务和仪器设备与其研究伙伴进行交换和共享。 允许各联邦政府机构授权给 GOCO 主管,签署合作研发协议和就专利许可协议进行谈判,但需要保证联邦政府机构的审查权。允许 GOGO 主管在共同合作研发协议中放弃实验室的发明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可将合作研发所产生的专利授权给企业使用。允许实验室和企业就共同合作研发协议产生的专利所有权和许可权进一步达成协议。 在美国本土生产的美国企业具有获得技术的优先权。在签订合作研发协议过程中,实验室主管应对小型企业给予特别考虑。对设立在美国的,认为包含合作研发的发明的产品或者发明制造的产品能够在美国大量制造的企业,给予特别的优待。 6) 规定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活动的专项预算。 要求每个管理或指导一个或多个联邦实验室的联邦机构,应提供不少于该机构研究开发总额预算的 0.5% ,以支持该机构及其实验室的技术转移职能,包括支持研究和技术开发办公室。该专项预算的比例以后修订为保障充足的经费。 7) 对技术转移具有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 规定对科学、工程、技术人员或联邦机构的奖励,各联邦机构的所属政府经营的实验室用于研究与开发经费在每一财政年度内超过五千万美元的,该联邦机构的负责人应行使适当的法定权力制定和执行一项现金奖励方案,以奖励其做出如下成绩的科学、工程和技术人员: 因商业利用,或因其有助于完成联邦机构或政府的使命,而对美国有价值的发明、创新或者其他杰出的科学或技术的贡献 , 或者。 促进联邦政府内科学和技术发展成果国内转让,并导致这种科学和技术为美国商业、大学、州或地方政府或其他非联邦当事人所应用。 并设立国家质量奖,由总统授予在技术创新和技术人才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企业。 8) 进一步确定联邦政府、国家实验室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转移的责任。 保证国家联邦对投资研究与开发结果的充分使用,是联邦政府一贯的责任。为此目的,联邦政府努力将在适合的联邦政府拥有或者起源于联邦政府的技术,转移到州及地方政府和私营企业的领域做出努力; 与任务责任达成一致的技术转移,是每个实验室科学与工程专业人员的责任; 每个实验室主管应确保在实验室职务说明、职员提升政策和在实验室工作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工作表现评价方面,对技术转移工作予以积极考虑。 9) 明确技术转移收益分配比例。 联邦实验室雇用的科研人员,对于职务发明专利的技术转移收入,个人提成所得可不少于 15% 。根据支付给雇员的款项应是雇员正常工资和其他奖金的附加部分,不应影响该雇员在其他情况下有权获得的、或在其他情况下有条件获得的正常工资、年金或其他应得奖金的权利。但除总统特许外,每年不得超过 10 万美元。 10) 联邦实验室可以使用合作中间人( Use of partnership intermediaries )。 经同意,联邦实验室的主管、联邦出资的研究开发中心以及作为合同官员的联邦公务员,可以与合作中间人签订合同或理解备忘录。合作中间人为联邦实验室提供服务,使小企业在联邦实验室的合作或者共同活动的成功的可能性增加。 合作中间人是指各州及地方政府的代理机构,或者全部、部分由州及地方政府租用、提供资金、经营管理,或代表州及地方政府的非赢利机构。对需要帮助的小型企业,或者利用联邦实验室的相关支持,合作中间人将提供技术帮助、咨询、建议、评估及合作。 2 美国国家实验室绩效考核制度 美国联邦政府拥有 850 多个国家实验室,共包括 1500 多处研究开发设施,每年的研究开发经费总额超过 1000 亿美元。这些实验室集中归属于能源部、国防部、商务部、农业部、卫生部、运输部、环境保护署、国家航空航天局等政府部门, 从事国家安全、能源开发、空间探索、海洋 科学、资源环境、卫生健康、农林畜牧、交通运输等全方位、多领域的科学和工程研究,成为美国在世界上保持科技、经济领先地位的强大支撑,成为政府履行国家 职责和使命的重要基础。 为了保证国家实验室的迅速而有效的运行,联邦政府各部门根据 1993年美国政府颁布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中每个机构应提交年度绩效计划和报告,并将财政预算与政府部门绩效挂钩的规定, 都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国家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如能源部实验室承包商绩效评估与指标计划就设定了 8 项绩效目标,其中 3 项为科学技术绩效目标, 5 项为管理运营绩效目标。绩效评估分为 3 个层次:绩效目标、绩效分目标、绩效指标和绩效因子。顶层是 8 项绩效目标,每项绩效目标又分解为若干绩效分目标,每项绩效分目标又分解为若干绩效指标,每项绩效指标则用一个绩效因子来测评。绩效目标和分目标主要在于测评最终结果或影响,而不在过程或活动。绩效指标和绩效因子测评的则是在实现分目标过程中具体的实践和活动,并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在这一套完整的国家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中,特别根据《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和《联邦技术转移法》的相关规定,在该国家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中设立了有关技术转移的绩效考核指标(第六个绩效目标:商务系统和资源效率、效能及响应性,第五个绩效分目标:技术转移和知识资产商业化效能),以对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的绩效进行考核。(见表 1 ) 表1美国能源部国家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 目标一:完成使命的效率及效能 分目标一 对本领域有显著影响的科技成果; 分目标二 科技领导能力的质量; 分目标三 促进研究计划目标实现的科技成果; 分目标四 科技交付的效能。 目标二:研究设施的设计、生产、建造和运营的效率及效能 分目标一 实验室研究计划所需设施的设计效能; 分目标二 设施建造和部件生产的效率及效能; 分目标三 设施运营的效率及效能; 分目标四 设施用于扩大和支持实验室研究 基础和外部用户的使用情况。 目标三:科研计划管理的效率及效能 分目标一 科学能力和计划视野工作的效率及效能; 分目标二 科技项目与计划规划和管理的效率及效能; 分目标三 与能源部其他助理部长级办公室客户沟通及对客户需求做出响应的效率及效能。 目标四:实验室领导能力及管理能力 分目标一 对实验室发展有独到愿景及切实规划,包括建立实施规划所需的密切的伙伴关系; 分目标二 组织机构领导层的反应性及责任性; 分目标三 机构办公室提供相关支持的效率及效能。 目标五: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持续保持良好状况并提高效能 分目标一 保护工人及环境的工作环境; 分目标二 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效率及效能; 分目标三 废物管理及最少化、污染防控的效率及效能。 目标六:为促使实验室使命的胜利完成,商务系统和资源的效率、效能及响应性 分目标一 财政管理系统的效率、效能及响应性; 分目标二 采购和资产管理系统的效率、效能及响应性; 分目标三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多元化工作的效率、效能及响应性; 分目标四 内部审计监督、质量、信息管理、其他行政支撑服务管理系统的效率、效能及响应性; 分目标五 技术转移和知识资产商业化的效能。 目标七:设施和基础设施的运营、维护、更新持续保持良好状况,并满足实验室的需要 分目标一 有效管理设施和基础设施,达到使用最优化,生命周期成本最小化; 分目标二 为满足实验室未来计划的需要,相关设施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和采购。 目标八:保卫、保密管理和应急管理系统持续保持良好状况并提高效能 分目标一 应急管理系统的效率及效能; 分目标二 网络空间安全系统的效率及效能; 分目标三 特殊核材料、保密物质、资产保护系统的效率及效能; 分目标四 保密和敏感信息保护系统的效率及效能。 能源部的绩效评估工作由驻实验室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的重点为GOCO实验室,评估结果最终在因特网上公布,并与实验室承包商的绩效奖励经费挂钩,也是能源部与承包商续签实验室管理运营合同的重要考量内容。 3 美国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管理给我们的启示和建议 美国从法律上明确了国家实验室的技术转移责任,各个国家实验室在提供技术转移时,可采用灵活的协议方式:合作研究与开发、人员交流、发放许可证、设备使用、协作等,并规定将不少于 15 % 的转让费奖励给发明人。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目标,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美国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管理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建立大学、研究院所技术转移绩效考核制度 大学一般担负着三个重要职能: 培养人才、发展科技、服务社会 。 发展科技主要体现在大学的科学研究中,研究型大学应该成为知识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推动科技成果 产业化、商业化 的重要力量 。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大学责无旁贷。大学应当在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知识创新的中心、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器、高新技术的辐射源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智力支柱等多重角色。 即发展科技就内在的包含了大学具有技术转移的重要责任。 但是,在我国,政府没有对大学(包括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的考核制度,似乎大学、科研院所进行技术转移只是份外之事,只是教授和研究员的业余工作。正是因为此,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状况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善。为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建议尽快从国家层面建立大学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绩效考核制度,将技术转移工作纳入大学科科研院所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对大学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的考核,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研发经费数。②研发成果数。 ③ 专利申请数。④专利授权数。 ⑤ 专利(专有)技术许可协议数。⑥专利(专有)技术许可收入数。⑦技术贸易收入。 ⑧ 新产品进入市场数。 ⑨ 支持新办公司数。 这里的研发经费既包括纵向科研课题经费,也包括横向科研课题经费。但作为技术转移的考核指标,主要是指横向科研课题的经费。横向科研课题体现了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间的联系,也体现了大学(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的趋势。 研发成果、专利申请的项数和专利授权的项数均是可供转移的技术,它们均是衡量技术转移潜在能力大小的指标。但潜在的转移能力不等于现实的转移能力,因此,还必须考核大学(研究院所)实际的许可项数、许可收入(许可的既可以是专利技术,也可以是专有技术)和技术贸易收入。专利(专有)技术许可收入只是技术贸易收入的一部分,技术贸易收入还应包括其他形式的技术转移收入。 新产品进入市场实际上是纵向技术转移的最后一个环节,直接体现了技术转移的成果。支持新办公司数,则考核的是大学(科研院所)衍生企业( Spin Off/Spin Out Companies )的能力,即由技术溢出而创办的新企业的能力。衍生企业是国外一种较为普遍的技术转移方式,它是连接科研成果与商品之间的桥梁,衍生出来的公司往往是具有创新活力的分子,它会发掘出被母组织忽视的技术和市场,所以常常引起某个领域的技术变革和新技术市场的开拓,即衍生企业是在一个技术水平更高的层次上进行专业化经营,不断衍生的企业间高度联系,形成了一条无形的创新链。 对大学(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的绩效考核主要是这 9 个方面,但不仅仅只是这 9 个方面,而应该建立起一套全面地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应与国家对大学(科研院所)的投入力度挂钩。 2) 在大学、研究院所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 TTO ) 在我国,不仅没有对大学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的考核制度,而且在大学和科研院所也没有专门技术转移管理机构。技术转移工作一般由科技处的下辖机构管理,也有的放在科技园,或者归属于技术转移中心。目前大学(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中心大多采取企业化运作方式,而没有技术转移管理的功能。因此,有必要在大学(科研院所)建立专门的技术转移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从事技术转移管理工作。斯坦福大学有一句名言:永远不要让教授坐到谈判桌前。这是非常有道理的。常言道,业有所精,术有专攻。教授擅长的是研究、创造,而不是商业谈判。有一个真实的案例充分诠释了这一点:国内某著名大学的一项科研成果在最初谈判时,教授开价一千万元,但教授承受不了耗时费力的漫长谈判过程的煎熬,步步退让,最终只以十几万元成交! 大学(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管理机构,可以叫做技术转移办公室( Office of Technology Transfer , TTO ),主要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承担以下六个方面的职能:对外宣传联络、开发项目管理、组织咨询培训、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合同管理以及产业化项目管理。 3) 完善技术转移收益分配制度 大学(科研院所)技术转移难的另一个原因是技术转移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难以调动研究人员技术转移的积极性。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授权办公室( TLO )在技术转移收入分配机制方面,充分考虑发明人的利益,具体分配机制有固定比例制和累计递减制两大类。固定比例制:发明人按照固定比例分享专利许可净收入,发明人所占比例通常在 1/3 以上,所以固定比例制被广泛使用,一般情况下,院、系和发明人三方各得 1 / 3 ,故又称三三三制。累计递减制:即 学校规定1至2个专利许可净收入累计值门槛,发明人所得比例随着门槛的提高而下降。如规定:专利许可净收入累计达到 5万美元之前,发明人得35%,系、院和学校分别得30%、20%和15%;累计超过5万美元后,发明人得25%,系、院和学校分别得40%、20%和 15%。 确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政策对于调动各种因素的积极性是十分重要的。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各大学(科研院所)的实际情况,技术转移的净收入,发明人占 30% 以上,系(室) 30% 左右,大学(院、所) 30% 以下是较为合适的。大学(科研院所)也可以采用更为灵活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教授、研究员的积极性,推动技术转移良性发展。 4) 建立科技人员技术转移责任考核制度 大学(科研院所)对科技人员的传统考核方式中,论文,尤其是 SCI 论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核内容,在中科院系统就有研究人员曾因论文级别不够而被淘汰出局的事例。而对技术转移的确无考核要求。这种考核方式是一种重论文、轻专利,重发明、轻转移的考核方式,其导向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为了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速度,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商业化的步伐,我们建议应在大学(科研院所)对科技人员的考核中增加有关技术转移责任的考核。要将技术转移的绩效,纳入到对科技人员的年度考核指标中,并按照科技人员在技术转移中的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在现有的国家三大奖的基础上,可考虑增设技术转移奖,并通过立法,在法律的层面上予以确立。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和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设有金桥奖,奖励在推进技术市场发展中做出了重要贡献的人员,这一奖项已实施多年来,产生了较大影响。但金桥奖作为协会的奖励,其级别和分量都不够,建议将其升格为政府奖项,以表彰在技术转移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主要参考文献 卫之奇. 美国能源部国家实验室绩效评估体系浅探.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2008.01 顾建民. 大学职能的分析及其结构意义. 全球教育展望.2001.8 张景安,亨利罗文等著.创业精神与创业集群硅谷的启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p274 . 美国技术授权办公室(OTL):技术转移的直通车.中国科技信息.2006.10 联邦实验室联盟(FLC)成立于1974年。目前FLC的模式是依据1986年《联邦技术转移法》,定位为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组织,是一个典型的技术转移管理组织。组织的宗旨为:推广促进联邦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转移至企业界,满足FLC实验室会员、机构及其技术转移过程中潜在合作伙伴的技术转移支援需求。FLC的会员包括17个联邦机构所属的700多个研究开发实验室及中心,包括东北、大西洋中部、中西、中南、中部、远西等六个区域,是一个联邦实验室全国性网络,其主要目的是提供政府技术商业化发展策略与机会。 GOGO实验室为政府所有且为政府管理的实验室;GOCO实验室为政府所有,委托大学或私营机构管理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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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模式专题研讨会通知
lgjszy 2010-10-25 13:53
来源:天津市技术市场协会 根据市科协加强决策咨询、建设科技思想库的部署要求,技术市场协会和北方技术交易市场联合召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模式专题研讨会》。 研讨会将邀请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顾问林耕同志做报告,应邀出席会议的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会议邀请市科委、市科协、滨海新区、高新区的有关领导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机构、科技企业以及新闻媒体出席。 会议将通过对国内外技术转移、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现状、特点、规律和典型案例、存在问题的深入分析和研究、交流,探讨创新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模式的对策与措施。 会议时间地点:2010年10月27日下午1:30在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四楼第一会议室(南开区白堤路248号)敬请光临! (请做好发言的准备,更希望有书面材料,会上交流) 天津市技术市场协会 201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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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转载:学术报告通知
lgjszy 2010-10-18 14:08
题目: 关于我国技术转移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报告人: 林耕 高级工程师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顾问 时间: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点: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一层第五会议室 (196房间) (北京复兴路15号,中央电视台西侧) 讲座提纲: 一、技术转移发展现状与特点 二、技术转移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十二五期间全国技术市场发展战略与重点 四、建议与措施 欢迎所内外各界人士踊跃参加!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学术委员会 二 0 一 0 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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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技术转移市场动向相关调查研究
rainbow 2010-10-13 11:07
芬兰技术转移市场动向相关调查研究 一、 芬兰技术转移的现状 1. 技术转移市场的形成状况 ( 1 )经济状况 芬兰的主要产业是以世界手机占有份额最大的诺基亚公司为中心的高科技产业,以及传统 2 大主要产业(造纸、纸浆等木材相关产业和金属产业)。 芬兰在二战后顺利由农业国过渡到工业国,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芬兰建立了如其他北欧国家那样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在上世纪 90 年代前期,芬兰面临着经济成长率连续 3 年减少的经济危机, GDP 也减少了 10% 。其原因有二:经济泡沫的破灭以及对俄罗斯出口的锐减。 面对来势汹汹的金融危机,政府开始实施以财政压缩为主的各种政策,为了将来考虑,决定增加研究开发费额度。那个时候,芬兰就已经构筑好现在科学技术相关系统的基础了。 政府不仅重视研究开发,也很关注教育环境的配备。芬兰的教育特征是学校和老师自由度高、教育机会均等。 ( 2 )科学技术关联指标 在国际管理学院( IMD )国际竞争力排名 2008 中芬兰位居第 15 位。在世界经济论坛( WEF )世界竞争力指标 2008-2009 中芬兰位居第 6 位。评价都非常高。 2. 技术转移市场的概要 ( 1 )历史 芬兰大学都属国立性质。在 1978 年前,大学研究者与民间企业的共同研究是不允许的。 之后,芬兰政府考虑到国家小人口少的国情,而国家利益的源头是和技术创新,因此 20 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芬兰政府决定在研究开发上投入更多资金,并且积极促进产学合作。基于这种考虑,许多公立机构开始民营化。研究开发公共资金由主要芬兰国家技术局( Tekes )提供。 由于采取了发明成果个人归属的系统(教授的特权),因此产学合作、知识产权的专业和管理并不依赖专门的组织,而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结果产学合作活动本省开始蓬勃发展起来,但给大学的报酬却有限。 1990 年初,由于受到严重的经济危机,大学的预算也如其他预算那样大幅削减。为了重整芬兰经济,政府提出了如何使大学的创新商业化的课题, Tekes 产学官共同计划的预算在财政困难如此的情况下大幅提高。 2005 年实行新的预算法规定,大学可以建立股份衍生公司。 ( 2 )现状 现在,由于有了 Tekes 、大学相关技术转移机构的补助金资助,大学和企业的共同研究以及以大学研究成果为基础的创业活动开始活跃起来。大学的衍生企业也有增多的倾向。 大学运营的资金除了政府资助一部分以外,还有些来自产业界。这也是大学积极开展产学合作的原因。大学的研究内容从基础研究领域到及其实际的领域,涵盖甚广。产学的分配也有一定自由度。产学间人员交流也逐步推进。奥卢大学积极向企业派出教授团队,帮助企业进行商品的研发。该大学的学生 1 周内一半时间在学校上课,其余时间则可在企业实习。与企业相关的学位论文也相当多。 ( 3 )诺基亚公司状况 诺基亚公司通过以下方式与地方大学、职业学校紧密合作。 l 开办技术预测小组讨论会 l 参加大学(包含职业学校)教育课程的制作 l 派遣员工到大学教课 l 实施共同的研究项目 l 共同实施由欧盟资助的项目 l 接受学生实习 l 帮助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研究 l 为大学运营方式提出建议 另外,为了能拿到产业界的资金,还设立了必要的教授职位。 从研究活动分工上来看,基本上是大学进行基础研究,诺基亚公司进行应用研究。不过在紧急情况下,诺基亚公司也会自己进行研究开发。他们自己不办风险企业,而是从其他风险企业那里购买产品、服务以及研究和开发。 3. 科学技术相关的行政组织 芬兰科学技术相关政策的最高制定机构是科学技术政策委员会(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council , STPC )。贸易和工业部( 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 )管辖的 Tekes 以及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管辖的芬兰科学院( academiy of finland )也参与政策的制定。半官半民的研究开发财团芬兰国立研究开发基金( Sitra )在芬兰技术转移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4. 技术转移相关的行政组织 下面主要介绍 Tekes 、 Sitra 等技术转移相关行政组织的情况。 ( 1 ) Tekes Tekes 是贸易和工业部管辖的机构。该机构为创新活动的对象提供政府性的资金资助,促进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开展以奖励和支持芬兰自主创新为目的的活动。该机构在芬兰内有 15 个事业所。在海外,如东京、北京、上海、布鲁塞尔、圣荷西、华盛顿等城市均设有办事处。 Tekes 的技术研究领域部门由 8 个部分构成:情报通信及电子产品产业、数字媒体应用产业、森林及化工产业、机械工程产业、房地产和建筑产业、能源和环境产业、社会福祉和服务产业、生物制药和食品产业。 2007 年, Tekes 资助了 2120 个项目。总金额达到 4 亿 6900 万欧元。 表 Tekes 资金供给明细(件数)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企业研发项目 1395 1464 1389 1428 1550 公共研究项目 801 778 745 729 570 总计 2196 2242 2134 2157 2120 表 Tekes 的资金供给明细(金额:百万欧元)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给企业的研发贷款 40 31 43 66 78 给企业的研发资本借贷 34 39 25 6 给企业的启动贷款 2 4 5 3 给企业的研发补助 156 165 178 194 203 大学和研究所的研究基金 162 172 179 195 185 总计 392 409 429 465 469 考虑到芬兰的国家利益、社会、商业等方面, Tekes 开展了面向将来重要战略领域的 Tekes 技术项目,向申请项目的单位提供必要的研究资金和其他的支持。此项目为 Tekes 相关的核心活动之一,提供资金中约一半给项目方。 2008 年有 26 大项目在进行中。每年企业参加的子项目约有 2700 个,研究机构参加的子项目约 1100 个。 Tekes 负责承担各个项目相关的成本的一半,剩下部分由项目参加企业或研究机构承担。 Tekes 除了支付那一半的研究资金以外,还要负责项目管理、推进、网络构筑支持、国际合作促进支持等业务。 2007 年, Tekes 及参加企业、研究所对于所有项目的投资的资金总额为 444 百万欧元。各个项目结题的平均时间为 5.5 年。下面简要列举一些项目及起止时间。 ⅰ . ICT l 聚合网 络 GIGA , 2005-2010 l 嵌入式系统 Ubicom , 2007-2013 l 燃料电池, 2007-2013 l 芬兰健康, 2004-2009 l 创新制造 SISU 2010 , 2005-2009 l 芬兰纳米, 2005-2010 l 建模与仿真 MASI , 2005-2009 l 安全, 2007-2013 l 空间和地点, 2008-2012 l 可持续发展社区, 2007-2012 l 增值的移动解决方案 VAMOS , 2005-2010 l 行业软件解决方案 Verso , 2006-2010 ⅱ . 生物技术 l 芬兰健康, 2004-2009 l 工业生物技术 SymBio , 2006-2011 ⅲ . 健康和福祉 l 建立竞争优势 Pharma , 2008-2011 l 芬兰健康, 2004-2009 l 可持续发展社区, 2007-2012 ⅳ . 材料技术 l 高级材料技术 新产品 NewPro , 2004-2009 l 造船业, 2007-2011 l 芬兰纳米, 2005-2010 l 燃料电池, 2007-2013 l 功能材料, 2007-2013 l 可持续发展社区, 2007-2012 ⅴ . 能源 l 缓解气候变化的商业机会 ClimBus , 2004-2008 l 燃料电池, 2007-2013 l 工业生物技术 SymBio , 2006-2011 l 新生物质产品 BioRefine , 2007-2012 l 可持续发展社区, 2007-2012 Tekes 除了提供研发项目的资金以外,也致力于研发相关情报的提供、人才的合作支持。 研究成果商业化的同时, Tekes 还设立课题解决构建面向基础研究的商业案例的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 Tekes 并不鼓励大学和研究机构闭门搞研究,而奖励那些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研究方案的单位。 ( 2 ) Sitra Sitra 是 1967 年设立的管理风险资本的公共机构。 基于基金和投资收益情况, Sitra 向风险企业、科技园、孵化器运营公司等单位投资。除此之外, Sitra 还向民营风险企业投资。另外,海外基金也投资芬兰企业, Sitra 致力于构建本国风险企业的国际网络。 ( 3 ) FINPRO FINPRO 是芬兰企业国际化、支持海外事业开展的半官半民的机构。运营资金来源于国家和企业。其在全球 40 多个国家设立了 51 个办事处。收集各国开展业务所需的知识,维系企业与当地政府的关系。 ( 4 )芬兰科学院( Academiy of Finland ) 芬兰科学院是教育部所辖的组织,它于 1970 年设立。由于其进行高层次的研究开发,因此需要长时间的资金援助。 2007 年度芬兰科学院获得的资金援助达 264 百万欧元。 5. 技术转移相关措施 ( 1 ) COE 计划 芬兰与 1994 年开展了国家专业中心( COE )计划的研发促进政策。该计划以产业集群为基础的运作模式,涵盖芬兰最重要的 13 个专业领域聚落:洁净科技( Cleantech )、数位企业( Digibusiness )、食品发展( Food Development )、能源科技( Energy Technology )、森林产业未来( Forest Industry Future )、健康生技( HealthBIO )、健康与福祉( Health and Well-being )、智慧型机器( Intelligent Machine )、生活企业( Living Business )、海洋( Maritime )、纳米科技( Nanotechnology )、旅游与经验管理( Tourism and Experience Management )、无所不在的电脑服务( Ubiquitous Computing )。其目标在于利用高阶知识与专业人才增进区域的专业化,为了达到此目标,专业中心在集群与区域之间通过知识的利用与移转,深化产官学之间的互动与动能,有效激活创新环境,实务作法是根据个体专业能力与参与社会网络的技术学院区域特色来选择专业中心集群,借有效结合年轻大学生的创意及拥有丰富实务经验及 技术诀窍( know-how )的退休高阶专业人才,为产业创新提供有价值的知识服务与社会网络,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与商业利益,透过聚落间网络合作相互影响,增进芬兰区域与产业集群的国际竞争优势。 ( 2 ) Tekes 研究商业化计划( Tekes Research into Business Programe,TULI Programme ) 该计划是以支持 Tekes 研究成果商业化为目的的事业。企划运营由芬兰科技园联合会担当。主要负责资金的援助。 2002-2006 年,该计划每年接受投资金额达 250 万欧元。有 184 件项目从 1500 多件研发主题及商业理念相关的投资候选对象中脱颖而出,并成功地商业化。通过认证并实现商业化的项目也有 99 件。现在该项目以 Tekes 研究商业化计划 2008-2014 的名称运行,从 2008 年 4 月 1 日到 2011 年 4 月 30 日,该项目面向 46 所大学和研究机构共投资约 1200 万欧元。 ( 3 )其他 除了国家层面上的技术转移措施外,芬兰各地区也积极促进技术开发以及技术转移活动。下面就介绍一些地方层面的技术转移措施。 ⅰ. SPINNO 计划 SPINNO 计划是赫尔辛基地区以支援创新理念商业化、高新科技型企业国际化发展为目的的创业支持计划。此计划开始于 1991 年。运营资金的来源为 Tekes 等公共机构以及民间的赞助商。该计划还充分利用商业顾问、市场营销交流的专家、法律家、投资家等的人脉,开展各种各样的研究讨论会、讲习班。 ⅱ .奥卢 2006 ,发展协议 此为奥卢市与奥卢地区多样的运营体(公共机构与产业界)间交往的相互契约。 IT 、生物、环境等高速成长的领域是此协议的核心,另外还包含所有产业相关的商业开发项目(宣传活动强化、国际化、产业孵化、培训)以及物流项目。 (编译自北欧等における技 術 移 転 市 場 の 動 向に 関 する 調査 研究 報 告 書 20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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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利技术转让发展情况与思考
lgjszy 2010-10-11 17:09
林 耕,陈 靖,张若然 (发表时间:2008年4月10日) 北京聚集了众多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得天独厚的科技资源优势,每年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很大,是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高地。因此对北京专利技术转让现状和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001 ~ 2006 年的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数据进行分析。 一、概况 1. 成交总量 2006 年成交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911 项;成交额 35.74 亿元,增长 96.31% ,占全市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 5.13% 。 十五 期间,成交专利项数由 166 项增加到 578 项,年平均增长速度 36.60% ,成交额由 1.44 亿元增加到了 18.20 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达 88.55% 。 2. 专利类别构成 2006 年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呈现 五五 格局。发明专利成交额 17.33 亿元,占本市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 48.50% 。实用新型成交额 18.36 亿元,占 51.37% 。外观设计专利占 0.13% 。 十五 期间,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呈 三七 格局。发明专利 529 项;成交额 9.66 亿元,占本市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的 31.68% 。实用新型专利 1047 项,成交额 20.67 亿元,占 67.79% 。外观设计专利占 0.52% 。 3.2001 ~ 2006 年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呈现正态分布 其中十万到百万的技术合同最多,占 40% ~ 45% ;百万到干万元的占 20% 左右,万元到十万元的占 25% 左右。 二、技术交易特点 1. 专利技术转让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材料及其应用技术领域 。 2 . 十五 期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成交额占专利成交额的 75.35% ,是备受青睐的专利技术转让方式 。一方面,对于专利持有方来说,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比较灵活,可以独家许可也可以多家许可;另一方面,对于专利受让方来说,倾向于比较成熟、买来之后可以直接应用的专利技术,它们也多采用实施许可方式。 3. 2001 ~ 2006 年,重大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占专利成交额的 70.30% 。一方面,重大专利技术的快速增长体现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专利的保护作用日益显现出来;另一方面,技术需求正在由单个技术项目向技术项目群发展,也体现了北京研发能力的提高。 4 .企业是专利技术交易的主体 。 2001 ~ 2006 年企业输出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占本市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的 94.25% (其中跨国公司输出专利占 0.27% )。企业吸纳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占 95.23% ( 跨国公司吸纳专利 0 项) 。 5.2001 ~ 2006 年高等院校输出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占专利成交额的 0.95% 。 科研机构占 2.07%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利技术转移实施量很低,一方面有着自身的原因,如专利技术成果不适合市场需求、专利技术转让指标没有列入考核、专利管理机制存在缺陷等原因,另一方面,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和专利申请,是为了占领技术的制高点,更看重于科研和学术的发展,而不是后续的技术转移。 6.科技 计划内项目形成的专利技术转让很少 。 2001 ~ 2006 年科技计划内项目生成的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占本市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的 13.83% 。相对于每年大量政府财政科研经费的投入来说,显得微不足道。 7. 分期支付是专利技术合同额的主要实现形式 。 2001 ~ 2006 年,分期支付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占本市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的 90.53% 。 8. 技术流向呈现 三五二 格局 。 2001 ~ 2006 年,流向本市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占专利成交额的 24.26% ,流向外省市占 51.99% ,出口占 23.75% 。 9. 海淀区输出和吸纳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均居各区县首位。 三、技术卖方构成 1. 高等院校输出专利技术很少,且专利技术转移实施率很低 。 2001 ~ 2006 年高等院校输出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60 项;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仅为 1.32% 。输出专利技术以发明专利为主,有一半多流向本市,有近一半流向外省市。 2. 科研机构输出专利技术很少,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略高于高等院校 。 2001 ~ 2006 年科研机构输出专利技术 225 项;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 3.97% 。输出专利技术以发明专利为主,有八成多流向外省市,仅有一成多留在本市。 3 企业是专利技术的卖方主体,专利技术转移实施率呈增长态势 。 2001 ~ 2006 年企业输出专利技术合同 2132 项;成交额 63.08 亿元,占本市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 95.24% (其中跨国公司 2001 ~ 2006 年输出专利技术 7 项;成交额 0.17 亿元,占企业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 0.27% ,其中 2 项流向国外的母公司。吸纳专利技术 0 项) 。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 十五 期间是 9.39% , 2006 年是 20.90% ,提高了 11 个百分点。 企业输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呈 四六 格局。主要买方还是企业。技术流向呈 三五二 格局。 可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依次提高。 四、专利技术转让中存在的问题 1. 北京专利申请、授权和交易量均快速增长,但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却一直徘徊在比较低的水平上。 2001 ~ 2006 年专利申请量年平均增长速度达 16.88% 。授权量年平均增长速度达 12.47%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由 166 项增加到 911 项 ,增长 4 倍多,年平均增长速度达 40.57% ,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由 2.66% 增加到 8.11% ,相对于全国平均 10% 和发达国家 10 ~ 15% 来说,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原因是: 第一,缺少专利技术转让的配套条件,包括市场体系、政策体系和诚信体系等条件。 第二,专利技术本身的原因,难以吸引投资。有的专利技术含量低、不成熟,有的专利技术含量虽高,也有很好的超前性,但并非当前市场所需。 第三,专利技术持有方和需求方信息不对称。 2. 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专利技术很少。 2001 ~ 2006 年,科技计划内项目生成专利 511 项,占专利技术合同项数的 20.04% ; 成交额 9.16 亿元 ,占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的 13.83% 。相对于每年大量政府财政科研经费的投入来说,显得微不足道。 3.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利技术转移实施率低于总体水平。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很大 ,但交易量却很小。 2001 ~ 2006 年,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均低于全市 5% 的总体水平,主要原因是科研成果不适合市场需求,对专利技术转让的重视不够,专利管理机制存在缺陷,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不清。 4. 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战略。 北京企业输出吸纳技术均占到了本市 90% 以上 ,但是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才占到二分之一。我国 71% 的大中型企业还没有设置研发机构 ,仅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 99% 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 5. 政府科技投入与形成专利数比较效益低下。 据有关部门统计 ,国有机构每个发明专利授权量之中 ,政府财政科技支出大体在 3200 ~ 5700 万元之间 ;相比较而言 ,外资企业、外国人和非职务申请者没有得到任何政府资助 ,但提供了全国 2/3 的发明专利。这表明国有机构技术创新成本过高 ,政府科技拨款效率低下。 6. 部分专利技术作为普通技术转让。 一些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签订为普通的技术转让合同。一是有些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系统集成合同中的一部分,捆绑在一起进行转让;二是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还要进行备案,相对普通技术转让合同手续更为繁琐,而且也没有更多的优惠政策;三是因为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对于专利的管理存在问题,对于专利持有人来说,按专利技术转让还不如按普通技术转让得到的利益高。 五、政策建议 1. 制定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 要制定不同层面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 包括宏观层面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观层面的区域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微观层面的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 2. 制定有利于专利技术转让的优惠政策。 第一,政府利用财政手段增加预算,列专项资金鼓励技术开发, 鼓励申报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适当补贴专利维护费。第二,可要对专利技术转让给予政策倾斜,享受的优惠政策应比普通技术有所提高。第三,针对个人专利技术转让所得制定合理的个调税政策,调动个人发明专利转移的积极性。 3. 建立 产学研 互动机制。 目前国内也意识到了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性,但是实际的措施还没有,这点应该借鉴国外经验。用立法保证科研机构和大学联合企业共同承担计划项目。如,美国 STTR 计划政府明确规定一个研发机构和两个企业联合承担政府的研发课题;德国工业制造计划规定两个研发单位和四个企业联合在一起。 4. 加大对科技经费使用和产出效益的管理。 加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把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转让也作为一项指标进行考核,确立以形成专利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效益标准,明确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要求,把政府资助研发课题形成专利申请数量作为考核指标。 5. 发展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 研发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 (TTO) , 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对外合作、合同管理等工作;发展专利技术转让服务组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专利技术产权托管中心,管理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加强专利技术转让人才培训,技术转移运作好坏决定于是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经营人才。因此,一要制定技术转移人才管理办法;二要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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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技术转移立法给我们的启示(二)
lgjszy 2010-10-9 14:44
(发表时间:2005年7月) 2 美国技术转移立法给我们的启示 1 )加强技术转移,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保护国家安全利益 从上个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 70 年代末,美国为了发展国防力量,建立了坚实的国防与空间技术研究开发基础,加强了联邦实验室建设,培养了大量的人才,为以后转向民用和国际商业技术的竞争打下了基础。但是,在 70 年代后期,美国竞争力遭到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的挑战,导致许多工厂关闭,出口下降,技术产品的国内和国际市场份额降低。 针对这些问题,美国及时采取措施,特别是制定了一系列同科学技术政策有关的法律,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美国国会通过制定各种法律,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通过立法,加强政府机构及研究机构对技术转移的责任,去除制约技术转移的不合理障碍,通过加速政府资助研发成果的技术转移,提高美国经济的竞争力。 美国国会强调,加强技术转移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项主要措施:要保护美国企业、研发机构和其他组织的经济利益;要保护美国国家的安全利益。 2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技术转移活动 美国国会强调,如果没有国家综合性的法律和政策,就不可能为了商业和公众目的而加强技术创新。有制定这样政策的需要,包括一些强有力的国家政策,以支持国内技术转移和使用联邦政府的科学与技术资源。 自 1980 年以来,美国国会不断地制定和修订技术转移相关法律, 1980 年通过《拜杜法案》, 1980 年通过《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 1982 年通过《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 1984 年通过《国家合作研究法》,以及 1996 年通过《经济间谍法》等 5 部法案。以这 5 部法案为支柱,美国建立了完整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可分为 5 个部分:一是调整知识产权的权属方面的法案;二是加强技术转移运作方面;三是促进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四是加强合作研究;五是保护国家安全利益。 美国关于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修改、完善的。美国国会每二至三年就要对过去的法律进行修订,以保障法律的时效性。 3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应用力度。 技术转移的核心问题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美国知识产权权属政策的总原则是鼓励创新,公平配置资源,提高产业整体的竞争力,增加社会效益。 联邦政府出资的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可归研发执行单位,大学、小型企业及非营利组织可选择拥有发明权,政府保留非专有、不得转让、可撤销及不必支付专利权使用费的使用权。允许联邦实验室进行独占性授权或部分独占性授权,私营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可以接受独占性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权属政策在发明人和投资者之间寻找平衡点,既鼓励发明人,又保护雇主的利益。 4 )增强和规范政府作用,积极推动技术转移。 政府资助形成的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要有利于技术转移和技术扩散,提高公共资源的社会效益。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承担单位所有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技术成果的利用和扩散,而不是为了某个单位的利益。因此,政府在赋予承担单位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同时,应同时赋予转移和扩散技术的责任。如果项目承担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利用和转移技术,政府有权将技术成果转给其他单位继续利用。为了保证技术的利用和转移,还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 政府拥有介入权。在大学、中小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持有专利所有权的情况下,政府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行使介入权,即有权要求将某一专利的非专有或专有使用权,许可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使用。 政府出资设立非营利组织和中小企业合作参加的计划,如《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 STTR )》、《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 (SBIR) 》、《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制造业发展合作计划( MEP )》及《先进技术计划 (ATP) 》等。 政府安排技术转移专项资金,建立孵化器培育可商业化的技术;鼓励和规范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和运作等。 美国国会授权 1980 年《拜杜法案》和 1980 年《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的实施监督机构是商务部,要求在商务部里建立技术管理部门,将根据规定来运作。这技术管理部门将包括:国家标准技术局( NIST );国家技术信息中心 (NTIS) 和技术政策办公室。 5)明确职责与权力,加强业绩考核,技术转移制度化。 法律明确了政府机构和代理机构的技术转移职责。美国国会授权商务部、国防部、能源部、卫生部、国家宇航局和国家科学基金会等机构是相应技术转移法律的执行机构,并且非常具体地规定了各个机构的职责、权力和拨款额度。 明确联邦实验室、大学等非营利组织的技术转移职责。技术转移是国家实验室和联邦实验室的重要任务;明确技术转移是联邦实验室每位科学家的职责;将技术转移作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一项职责,并与其绩效评估挂钩。明确联邦实验室可以和企业进行合作研发重要关键技术。 6)坚持本国企业优先原则,立法促进产学研结合。 法律规定政府资助形成的研发成果的应用 , 必须符合美国企业优先原则,即该研发成果形成的商品,必须是在美国境内生产、制造。 建立合作研究发展协约制度。积极促进国家关键技术和重要技术领域的研究组合,例如半导体研究合作组织、电子及计算机研究合作组织等。 联邦实验室可与产业界进行合作研发,建立合作研究发展协议制度,促成研究组合。政府为中小型企业提供特别资金,以帮助其进行研究开发。对进行联合研究开发的企业免除反托拉斯法3倍损失赔偿的限制。联邦实验室可以提供人员、设备等服务给其研究伙伴。 7)建立技术转移相关机构,构筑完善体系,强化技术转移机制。 现在,美国已经具有了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使得技术转移通道十分通畅,极大地促进了知识、技术、人才的流动,紧密了大学、研究机构、政府实验室和产业界的结合。 美国国会立法成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如国家技术信息中心( NTIS )、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NTTC )、联邦实验室联盟( FLC )、联邦实验室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 ORTA )等。 在《拜杜法案》的推动下, 20 世纪 80 年代美国许多大学纷纷建立了技术许可办公室( 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 , TLO ),以及技术和商标许可办公室( Office for Technology and Trademark Licensing , TTLO )。 TLO 和 TTLO 负责管理有关成果,规划商业化策略,进行技术转移有关谈判,检查和监督被授权人成果运用的绩效等方面的工作。大学通过 TLO 和 TTLO 向民间机构或产业界提供有关技术,并接受有关委托和技术授权等业务。为了协调与促进技术转移工作的实施,加强行业自律, 1974 ,大学专利管理者协会(简称 SUPA )成立。通过会议、课程和出版物, SUPA 集中力量对美国的大学技术进行有效的保护和许可。 1989 年, SUPA 意识到其成员的角色和责任大大超出了 专利管理 的范畴,遂改名为大学技术管理人协会(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Technology Managers , Inc , AUTM ),于是 AUTM 诞生了,制定了协会章程,协会现有会员单位 200 余家。 8 )建立国家信息中心,拓展技术信息平台,疏通技术转移通道。 美国立法建立专利、技术、产业、技术人才以及法律相关资料库。由国家技术信息中心( NTIS )以及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NTTC )和联邦实验室联盟( FLC ),授权收集与整合国家相关研究计划、各类实验室以及大学专利、技术发明、可转移技术项目,并建立相关资料库,通过 NTIS 、 NTTC 、 FLC 和一些私人公司的网络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相关产业(如信息和生物医药)技术发展资料库、技术管理系统,如 NTTC 技术评估系统、法律咨询资料库等。 9 )制定技术转移提成办法,设立国家技术奖,奖励有功科技人员。 美国法律规定大学必须与科技人员分享技术转移收入,并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外,将余额用于科学研究和教育。允许在职或离职联邦政府雇员在没有利益冲突的前提下参加科技商业开发计划。联邦实验室的科研人员,对于职务发明专利的技术转移收入,个人提成所得可不少于 15% ,每年获取奖励的上限由 10 万美元提高到 15 万美元。 美国国会强调,国家应该对那些个人和群体给予更充分的重视,他们已经为科学技术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改善了美国的经济、环境以及公民幸福社会。为此,特设立国家技术奖,由总统奖励在技术创新和技术人才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企业。 10 )重视技术人才,促进人才交流,加强技术转移培训。 美国立法建立专门人才资料库,通过联邦实验室联盟( FLC )、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NTTC )可以查寻联邦实验室、大学的专业技术人才。规定建立技术转移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建立技术管理培训系统,如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NTTC )专业技能培训系统。 规定政府制定计划,促进学术界、企业界、联邦实验室的科学技术人员的相互交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互派人员访问或学习和工作,技术知识随着这种人员的交流得到转移。关键技术人才的流动常常伴随着技术成果的流动。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这是一种比较直接的技术转移方式,转移中的问题较容易解决,成功率较大;成本也不高;人员交流也有利于增进相互了解,建立更好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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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技术转移立法给我们的启示(三)
lgjszy 2010-10-9 11:39
(发表时间:2005年7月) 3 借鉴与建议 从美国的成功经验中,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技术市场工作的重点是将政府资助研发课题形成的技术成果转移到企业,其核心是政府资助研发课题形成的专利技术的应用问题。因此,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应该以现有的技术市场为基础,尽快完善我国技术转移体系,明确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的职能和任务,促进技术转移工作的良性发展。 1)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的职能。 ①增加政府资助研发课题形成的技术成果的技术转移职能;②增加行使政府介入权,政府资助研发课题,验收完成后一年未实施转化或未申请专利或申请专利后一年仍未实施转化的 , 要定期向社会公告 , 供他人实施转化;③增加技术转移合同中的技术秘密的审查职能。 2 )开展技术转移人才的培训。 技术转移的关键是人而不是技术文件 ,这是近几年西方管理界十分流行的理论。因此,建立国家和区域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培训实行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授课内容、统一考试、统一认证,促进技术转移,这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里的一项重要任务。 3 )强化政府资助研发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 加强政府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是科技计划和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进一步加强和细化政府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 一是政府根据计划的目标、资助对象和特点,进一步具体化知识产权权属政策。 二是政府在放权的同时,明确利用和转移技术的责任,并做到组织和制度落实。放权不等于放任,政府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制定管理程序,促进技术应用和扩散。把获取专利、转移和扩散技术的业绩作为考核承担研究项目资格的重要指标和验收项目的重要内容。 三是重视职务发明人的作用,把对职务发明人的激励落到实处,充分调动职务发明人的积极性。 4 )在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增设技术转移奖项。 在我国技术奖励系统中,没有设置技术转移奖项。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对成功实现技术转移的个人和组织实施奖励。这个奖励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技术转移的利润提成,而是设立国家级奖项,鼓励科技人员和技术中介机构投身于技术转移事业。 5 )成立国家技术信息中心。 在中国科技情报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技术信息中心。主要的职能是授权汇集政府各部门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经整理后发布。 在国家技术信息中心内,建立全国性技术交易网。 6 )成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联盟)。 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联盟),整合全国的技术转移资源,这对于解决目前我国现有技术转移体系资源分散、功能单一、政府主导作用不突出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联盟)要以现有的技术市场管理体系为基础,整合相关资源,调整功能,充分发挥政府在技术转移中的主导作用,协调、指导各专业国家技术转移中和区域技术转移中心(联盟)。 7 )构筑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强化技术转移机制。 ①鼓励和规范技术服务机构发展。现阶段实行政府和民间相结合,健全政府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发展民间技术公司,为技术交易提供全面服务。借鉴美国的经验,加强对技术服务的规范管理;②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培育可商业化的技术和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提供融资渠道;③各级政府的风险创业基金应从上市前的风险投资中退出,投资阶段向前移,发挥 天使 资金的作用:重点兴办技术孵化器;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发体和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联合开发体;扶持和培育对提高国内产业竞争力有重要作用的技术创新项目。 8 )在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 国家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先在高校和科研机构比较集中的北京、上海、武汉、西安等地出台地方性法规,进行试点,取得经验,然后再制定国家法律,在全国实行。 9 )开展技术转移政策和法律的研究。 从美国的成功经验来看,技术转移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从上个世纪 80 年代以来,美国国会颁布了 20 多部有关技术转移的法律和法案,形成了一个严密的法律体系。因此,我国应加强技术转移的立法工作,在一些发展比较成熟的领域和行业,用法律来规范技术转移活动。 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调查政府资助的研发课题的专利申请和技术转移情况,为技术转移政策和法律的研究做基础工作。 10 )国家和地方要安排技术转移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一部分,用来奖励促成技术转移的个人或技术中介机构,做成一项,按其取得成效的大小进行奖励,鼓励个人和技术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服务。 参考文献: 1.The Bayh-Dole Act of 1980. 2. Technology Innovation Act of 1980. 3.米加宁.作为公共政策的技术转移政策美国的案例.中国科技论坛.2001.5: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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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技术转移立法给我们的启示(一)
lgjszy 2010-10-9 11:35
(发表时间:2005年7月) 林耕 1 傅正华 2 (1.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北京100035;2.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100085) ( 本文全文发表于《中国科技论坛》, 2005 年第 4 期 140-142 页 )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为了提升国家竞争力,促进由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颁布了20多部有关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和法案。这些法律的实施,对于美国长期在国际经济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起到了非常巨大作用。我国目前技术转移状况正处在与美国80年代相似的发展时期,研究美国技术转移立法的情况,对于从法律上保障我国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1 美国技术转移立法概况 80 年代,迫于竞争的压力,美国结束了多年争论,技术转移工作进入操作层面,促进技术转移的法案不断问世,并根据新的情况不断修正,最终形成了一个技术转移法律体系。 1980 年 12 月,美国国会通过了由参议员 Birch Bayh 和 Robert Dole 提出的《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即著名的《拜杜法案》,也称 大学、小企业专利程序法案 。《拜杜法案》明确提出了美国国会关于专利制度应用的原则和目的,这就是促进由联邦政府资助下研究取得以及有进展的发明的应用;鼓励小型企业尽可能多的参与联邦政府所支持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企业与包括大学在内的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保证由非营利组织和小企业合作的发明的应用可以促进自由竞争以及发明的积极性;促进在美国境内的美国工业及企业进行发明的商业化以及公共应用的可用性;确保政府在支持发明人以满足政府需要和防止公众滥用及不合理使用发明方面获得充分的权利;并且减少这一领域管理政策的成本。 最初的《拜杜法案》适用于大学等非营利组织和小企业,后来经过多次修订,适用对象得到了扩大,实际操作性变得更强。《拜杜法案》适用于美国所有的政府机构,包括国防领域的政府机构以及军队,规定除了这些机构需要保密的技术由保密法管辖以外,对于军转民技术、军民通用技术等无需保密的技术都应和民用部门一样,积极申请专利并实施许可。《拜杜法案》的实施监督机构 美国商务部于 1987 年 3 月 18 日公布了具体的实施规则。 《拜杜法案》实施后,美国的大学与产业界的合作情况大为改观,大学开始在科技和经济的互动发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拜杜法案》通过后,美国政府开始通过巩固和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促使其长期积累的科技成果不断转化,从而对保持美国在全球经济、科技中的领先地位发挥了重大作用。 1980 年制定的《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是第一部定义和促进技术转移的法律。该法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方式来促进美国经济、环境以及公民幸福社会:在联邦政府执行部门中建立组织,来研究和激励科学技术发展;通过建立合作研究中心来促进技术开发;激励改进由联邦提供资金的研究开发的技术,包括发明、计算机软件以及训练技术,在国家及地方的政府和私营企业中得到应用;通过奖励已经在科学技术方面做出杰出的贡献的个人和群体,以鼓励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且鼓励学术界、产业和联邦实验室中的科技人员的交流。 该法明确了联邦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技术转移职能。规定联邦实验室的技术转移职责,并将技术转移作为考核国家实验室雇员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规定凡是年预算在 2000 万美元以上的联邦实验室,必须设立专门的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从事研究开发成果的技术转移。该法规定各联邦机构至少将其研究开发预算的 0.5% 用于支持下属实验室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的技术转移工作。技术转移纳入到联邦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中。 1986 年制定的《联邦技术移转法》,对 1980 年《史蒂文森 - 威德勒技术创新法》进行补充。其主要立法目的在于建立联邦实验室与企业合作进行研发的机制,加速推动技术移转和商品化。该法明确了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的任务,规定每个联邦实验室都要建立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负责实验室的技术转移、推广信息和支持服务,并将技术转移作为考核联邦实验室雇员业绩的一项指标。该法规定联邦政府雇用的科研人员,对于职务发明专利的技术转移收入,可提成一部分 ( 个人所得不少于 15%) 。对参加联邦实验室合作研究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该企业可以享有成果权,从而调动了企业投资应用联邦实验室技术成果的积极性。 1989 年,在 1980 年《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和 1986 年《联邦技术移转法》基础上形成的《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法》,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转移的任务,并将技术转移上升到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高度来认识。 1982 年制定的《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其目的是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利用中小企业的技术力量来满足联邦政府研究开发工作及商业市场的需要,并强化社会各界在联邦政府研究成果商品化过程中的作用。该法规定:( 1 )设立小企此技术创新研究计划 (SBIR) ,要求政府机构对与其任务相关的小型企业研发提供资助;( 2 )凡年度研究和开发费用在 l 亿美元以上的联邦政府机构,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 (SBIR) 拨出专款;( 3 )凡年研究与开发经费超出 2000 万美元以上的单位,每年向小企业确立科研项目。 1984 年出台的《国家合作研究法》允许两家以上的公司共同合作从事同一个竞争研发项目,而不受《反托拉斯法》的限制,并成立了若干个大学和产业界组成的技术移转联盟。 以上述 4 个法律为支柱,美国建立了技术转移的立法系统。除了上述 4 个法律外,美国还颁布了一系列技术转移的法律和法案。如: 1986 年《日本技术文献法》、 1987 年《 12591 号总统令》、 1988 年《综合贸易与技术竞争法》、 1991 年《美国技术卓越法》、 1992 年《小企业研发加强法》、 1993 年《国家合作研究与生产法》、 1995 年《国家技术转移与促进法》、 1996 年《经济间谍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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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全国技术市场发展的建议(二)
lgjszy 2010-10-8 10:04
四、建议与措施 (一)积极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技术转移,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1. 建立国家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 CTTR ) 安排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移引导资金,鼓励有条件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和技术要素参与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过程。加速国家公共财政投入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转移与产业化,支持重大战略性高技术产业、行业共性技术、促进区域科技发展、改善民生质量等项目的转移转化,提高成果转好效率,同时从市场接受程度来影响科技计划项目的制订。 国家专门为促进高校、科研机构向中小企业实施技术转移而制订的直接财政援助计划,最重要的作用是培育技术创新的必要环境。 中小企业必须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项目申请由双方共同提出,申请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承担上述部门的研究任务,完成从研究、开发到商业化的过程。 中小企业参与该计划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 企业需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中资占半数以上股份);二是企业需是赢利性的;三是主要科研人员不要求受聘于企业。 高校、科研机构参与该计划必须达到一定的合格标准: 一是 机构位于中国境内;二是机构是非盈利性的;三是机构具有研发能力 项目实施周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期属启动阶段。对新创意和新技术进行科学性、技术性和商业性可行性研究,为期 1 年。第二期属研发阶段 。只有顺利达到第一阶段标准的项目才能进入这一阶段。该阶段 对第一阶段的成果进行拓展,为时 2 年 。在此期间,主要开展研发工作,也开始考虑商业化前景。第三期是商业化阶段。主要将第二阶段的研究成果推向市场,但该计划在该阶段不提供任何经费支持。中小企业须向其他部门和金融机构需求资助。 2. 行使政府介入权 政府 科技计划项目 形成的技术成果并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在课题验收 完成后 18 个月内,项目承担者未采取措施实施转移的 , 将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收归国家所有,向社会公告,供他人实施转化。 当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项目承担者时,科技管理部门可以在以下情况之一时,要求项目承担者将研究成果授权他人实施,或必要时将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收归国家所有:一是项目承担者在 18 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申请专利;二是有条件实施的项目承担者在 18 个月内,以合理的商业条件提出许可使用请求,但未能与承担单位达成协议的;三是有条件实施的项目承担者在 18 个月内,无正当理由运用研发成果实施技术转移;四是项目承担者以妨碍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方式实施研发成果。 (二)实施专利商用化工程,推进专利技术转让 重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技术成果,向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技术转移。 建立专利商用化专项资金 。 加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确立以形成专利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绩效考核指标。支持建立专利技术转移组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承担制订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以优惠价转让。加强专利技术转移人才培训。 (三)加强政府的作用,组织落实重点任务 1. 落实技术市场优惠政策,修订和完善法律政策 对科技人员技术转让提成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提取的奖酬金,单位发放给研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个人所得,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认定登记,对研究开发人员以技术入股的股权收益,包括红利和转让收入及股票期权转让收入,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研究机构来说,可以增加科研收入;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单位,特别是企业来说,则可以降低科技成果的使用成本,因此,对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对企业使用科技成果实行税收优惠。 企业作为技术买方,签订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应该实行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可采用如对新产品免征增值税;对购买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支出允许当年税前列支,对科研单位和企业购进先进生产设备,允许其进项税额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等 。 对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实行税收优惠。 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经认定登记免征营业税;高校、科研机构服务于各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经认定登记免征收所得税。 继续执行对转制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 专利技术转让给予政策倾斜。 鼓励申报发明专利,适当补贴专利维护费。为调动职务发明人专利技术转让的积极性,对发明人专利技术转让收入的个人所得,经认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制订《国家技术转移促进条例》 。 《条例》的主要内容:一是政府部门、 高校、科研机构及其科研人员负有技术转移的责任。二是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均应对其成果的转移做出明确要求。三是明确各类技术转移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四是在高校(主要是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 TTO )。五是明确技术转移收益分配比例。六是不同类型的技术转移,政府在支持方式和力度上应该有所区分。七是企业在从外部获取技术的同时,要加强自身的技术能力和 RD 能力。八是在技术转移中加强对技术秘密的审查。九是建立国家技术转移奖。 2. 建设国家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健全国家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和创新驿站组织管理体系。选择区域试点逐步推进。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选择具有可扩展性的数据库结构。 争取授权,收集政府各部门科技计划项目信息 。 3. 规范技术市场统计工作,发布市场动态信息 完善技术市场统计指标体系,统一技术合同统计口径。增加对季度数据的审核。建立重点跟踪、寻求模式、总结经验、剖析问题的项目调研机制。建立统计监督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技术市场统计中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加强统计人员培训 4. 提高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能力,探索技术转移新模式 提高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能力 。 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重点资助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实行示范机构绩效考核制度。 考核指标主要是:科技经费数;技术服务客户数;建立技术合作关系数;发布技术供需信息数;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促成专利(专有)技术合同数;促成专利(专有)技术合同额;技术贸易额;新产品进入市场数;支持新办公司数等。 建立各种不同类型的技术转移机构 。 在研究型大学、应用型研究院所普遍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地方、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和中试基地。 建立包括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在内的资源共享信息服务平台。 建设公共技术、共性技术、行业关键技术服务平台。 建设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基地。 重点支持以市场为主体、企业化运作,为重点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持续提供关键技术研发,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的机构建立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基地,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其运作资金的投入力度和相关政策的必要扶持。 建立全国技术转移联盟 。 负责对全国各类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协调和指导,并重点对国家科技投入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转移负责 。 5. 推进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建设,探索技术转移新机制 建设现代技术市场体系 。一是通过实施国家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促使企业早期介入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过程,提高技术转移的效率。二是建立技术信息披露制度,疏通技术转移通道。三是尽快建立与健全创业企业退出机制。四是建立人才的使用、流动新机制。五是鼓励中资企业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扩大溢出效应。六是针对不同类型高校的功能定位,对教师提出不同的岗位职责要求,制定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 6. 建立全国技术市场表彰奖励制度 建立全国技术市场工作表彰制度 。 从 2010 年起,每两年表彰一次,奖励在推动技术市场发展,加快技术转移,为经济建设服务做出贡献的项目、集体和个人。将中国技术市场金桥奖由升格为部门奖,并在时机成熟时升格为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同等地位的国家奖。 (四)建立全国技术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机制 ⒈尽快制定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技术市场法规,为监管提供法律保障 以国务院名义发文,建立健全国家、地方相统一的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将技术市场监管纳入国家行政工作范畴,提升监管地位和力度。建立与财税、工商、公安、知识产权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将技术市场监管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⒉巩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依法规范审查 修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争取以国务院名义发布。修订《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争取以科技部部长令名义发布。 3. 制定技术市场处罚制度 对违规机构依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格等处罚,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 4. 完善技术市场执法制度,培养技术市场执法人才 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技术市场执法队伍,明确其职责。加强技术市场执法人员培训,培养政治合格、业务过硬、高素质的技术市场执法人才。 5. 开发全国技术市场管理网 在国家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上,开发全国技术市场管理网。 (五)建立全国技术市场信用体系和评价标准 建立全国技术卖方、技术买方和中介方的注册制度和诚信档案,发布信用信息 。 开发全国技术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 建立重点技术转移项目评估机制 (六)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大技术市场人力资源培养和技能培训力度 建立和完善技术经理人培训体系,实施技术经理人诚信工程 。实施 技术经理人 培训认证和注册机制 。 支持专业技术转移人才的技能培训 。 编写技术转移教材和案例 。 认定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 。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专项资金 。 福建省税务学会课题组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税收政策问题研究, 2007年08月25日 汤方强: 税收在建立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市场周刊 .管理探索》 2005年07期 汤方强: 税收在建立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市场周刊 .管理探索》 2005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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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推荐:《创新北京-技术创新与技术市场研究》
lgjszy 2010-9-29 15:37
【发表时间:2006年11月14日】 主编:林耕 副主编:张耘李明亮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责任编辑:严莉(电话:010-68354371) 书号:ISBN:7501777837 上架时间:2006-11-14 出版日期:2006 年11月 定价 :35.00元 所属分类: 经济管理 管理 企业管理 企业运营 技术/战略/创新 内容提要 技术创新与技术市场问题不仅是一个深奥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急待深入探索的应用问题。针对技术创新、技术市场、技术交易等各类问题,课题组进行了系列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出版了这本《创新北京 技术创新与技术市场研究》。本书集中反映了北京市技术创新与技术市场发展的基本状况,从中可以了解到北京技术创新与技术市场领域的学术研究动态,以及北京的有关科技管理工作者对该问题的经验总结与理论思考,对北京乃至全国的技术创新和技术市场研究有很大的借鉴价值。 图书目录 序 上篇 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基本理论 北京市企业技术创新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政策法规调查分析 北京市国有企业技术创新问题对策分析 北京市国有企业技信创新案例 中关村百家企业自主创新调研 海淀区科技创新资源图谱 下篇 技术市场 北京技术市场中主要卖方主体技术创新情况分析 北京技术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北京技术市场发展历史回顾及分析 北京技术市场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技术市场、资本市场和人才市场 要素市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关系的研究 北京技术市场中与 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 相关的统计指标体系的研究 北京技术输出辐射地及其他区域的科技需求 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现状研究及政策建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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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推荐:《北京技术市场理论与实践研究》
lgjszy 2010-9-29 15:14
【发表时间:2008年03月01日】 主编:林耕傅正华 副主编:程金香 丛 巍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责任编辑:严莉(电话:010-68354371) 出版日期:2008-03-01 第1版 版次:2008年3月 第1版 开 本:16开 页 数:526页 书号:ISBN 978-7-5017-8362-5/F7354 定价:65.00 元 内容提要 本论文集是北京技术市场研究工作的历史见证之一,集中反映了近几年来北京技术市场在优化政策环境、完善创新机制、培养创新人才、促进技术转移等方面的新进展和新成果。论文集的内容分为三大部分:有关于促进北京技术市场发展和技术转移工作的调研篇,有关于北京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服务模式研究和技术成果信息平台建设的发展篇,有关于加强技术市场行业管理、技术市场人才培训和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篇。这些论文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但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而且对北京以及全国的技术市场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一些论文还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 图书目录 调研篇 北京地区典型技术中介机构运行机制和特点研究 北京地区技术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研究 北京科技沙龙活动跟踪调查研究 北京向山东输出重大技术项目跟踪调研报告 为生命型中试与孵化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调研 中国技术经纪人才发展现状与对策的研究报告 发展篇 北京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研究报告 北京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机制及其发展政策环境研究 积极促进北京地区制药企业提升新药创新能力与产业化的策略研究 建立北京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系统(平台)可行性研究 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服务模式研究 提升北京传统手工艺企业竞争力的研究 我国医药行业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的研究 优化和改善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环境的研究 规范篇 北京技术经纪人培训大纲 北京技术经纪人执业资格认证标准 北京技术市场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系统服务公约(草案) 职业技术经理人资格认证标准 科技中介主要服务项目基本操作程序及计费方法的研究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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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推荐:《世界各国技术创新政策分析》
lgjszy 2010-9-29 14:56
【发表时间: 2005 年 3 月 1 日】 执行主编 :林耕 傅正华李明亮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责任编辑:严莉(电话: 010-68354371 ) 出版日期: 2005 年 3 月 书号: ISBN 7-5017-7446-3 / F 6002 字数: 264 千字 定价:¥ 2 5 .00 内容提要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技术创新逐渐由理论研究向具体实践转化,发达国家均采取相应措施支持和激励技术创新,并将技术创新作为增强国家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纷纷制定技术创新政策和技术创新法律、法规,直接推进技术创新的发展。如美国先后颁布了《史蒂文森 威德勒技术创新法》( 1980 )、《拜杜法案》( 1980 )、《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 1982 )、《国家合作研究法》( 1984 )、《经济间谍法》( 1986 )等 20 多部技术创新法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技术创新法律体系。日本也先后颁布《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促进临时措施法》( 1985 )、《促进大学等的技术研究成果向民间事业转移法》( 1998 )、《科学技术基本法》( 1995 )等一系列法律,全面推进技术创新。法国 1999 年通过了《技术创新与研究法》、以色列政府 1984 年颁布了《产业研发鼓励法》,等等。一些发达国家长期保持国家竞争力的优势,正是技术创新政策效用的最好注释。 近十年来,我国政府高度关注技术创新,投向技术创新的各类资源不断增长,但是,效果并不理想,这与技术创新政策的不完善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创新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全面推进我国技术创新的一个关键。 在《世界各国技术创新政策分析》中,介绍、分析了美、日、英、德等 13 个国家的技术创新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点和精髓,这些国家中既有美、日、英、德等发达国家,也有同我国国情相近的印度等国,为的是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创新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一个全方位的比较和借鉴。同时,还组织翻译了《史蒂文森 威德勒技术创新法》、《拜杜法案》、《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国家合作研究法》、《国家竞争性技术转移法案》、《经济间谍法》等 6 部美国的技术创新法律,为的是给国内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个更加快捷和深入了解国外技术创新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途径。 图书目录 前 言 第一部分 世界各国技术创新政策分析 美国的技术创新法案及给我们的启示 日本的技术创新政策 英国政府的科技创新政策 德国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 法国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 欧盟的科技创新政策 加拿大的技术创新政策 澳大利亚的技术创新政策 丹麦的技术创新政策 以色列的技术创新政策 俄罗斯技术创新政策及实践 韩国的技术转移政策 印度技术转移政策及实践 世界各国技术创新政策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世界各国技术创新政策对我们的启示 主要参考文献 第二部分 美国技术创新法案 1980年拜杜法案 附:拜杜法案宣传手册 1980年技术创新法 1982年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案 1989年国家竞争性技术转移法案 1984年国家合作研究法案 1996年经济间谍活动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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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推荐:《我国技术转移的理论与实践》
lgjszy 2010-9-29 10:31
【发表时间:2007年1月1日】 书名:《我国技术转移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傅正华,林耕,李明亮 著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责任编辑:严莉(电话:010-68354371) 出版日期:2007-1-1 ISBN:9787501778850 字数:364000 页码:313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 出版日期:2007年1月1日 原价:35.00元 内容提要 本书分为理论篇、实践篇、借鉴篇和展望篇。   在理论篇中,介绍了技术与技术转移、技术转移理论的产生及发展、技术转移的途径和形式、技术转移的经济效应及其制约要素分析。在实践篇中,介绍了技术转移的引进及在我国的发展、我国技术转移的路径、我国技术转移的成就以及我国技术转移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篇中,介绍了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技术转移政策及实践。最后在展望篇中,分析了我国技术转移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速我国技术转移进程的构想。   全书既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又有具体的案例分析,对我国技术转移的研究以及实践有很大的借鉴价值。 目录 第一篇 理论篇  第一章 技术与技术转移   一、技术的理论概念解析   二、技术转移的理论概念解析   三、技术特性对技术转移的影响   四、技术转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第二章 技术转移理论的产生及发展   一、技术转移理论的产生   二、技术转移理论的发展   三、几种有代表性的技术转移理论  第三章 技术转移的途径和形式   一、技术转移的途径   二、技术转移的基本形式及其比较   三、技术转移的特点   四、跨国公司对我国技术转移战略的转变  第四章 技术转移的经济效应及其制约要素分析   一、技术转移的重要作用   二、技术转移的经济效应分析   三、制约技术转移的要素分析 第二篇 实践篇  第五章 技术转移的引进及在我国的发展   一、技术转移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   二、技术转移概念的引进   三、我国的技术转移的发展历程  第六章 我国技术转移的路径   一、中国向国外的技术转移   二、国外向中国的技术转移   三、民用与军用技术的双向转移   四、国内部门及地区间技术转移   五、公司内部技术转移  第七章 我国技术转移的成就   一、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形成   二、区域技术转移联盟发展迅速   三、产学研合作方兴未艾  第八章 我国技术转移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导向问题   二、我国现有技术转移体系存在的问题   三、我国现有市场机制存在的问题   四、我国信用建设机制存在的问题   五、我国舆论宣传导向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目前技术转移环节存在的问题 第三篇 借鉴篇  第九章 美国的技术转移政策及实践   一、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技术转移状况   二、美国的技术转移立法   三、美国的技术转移机构  第十章 日本的技术转移政策及实践   一、日本技术转移政策的演变   二、日本的技术转移政策   三、日本国内技术转移的基本途径   四、日本技术转移的方式   五、日本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  第十一章 英国的技术转移政策及实践   一、英国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   二、英国技术转移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三、英国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   四、英国技术转移实践给我们的启示  第十二章 欧盟的技术转移政策及实践   一、欧盟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法规   二、欧盟的技术转移实践   三、欧盟技术转移的经验与启示  第十三章 韩国的技术转移政策及实践   一、韩国的技术转移政策   二、韩国的技术转移机构   三、韩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政策   四、韩国促进技术转移、技术创新的措施  第十四章 印度的技术转移政策及实践   一、印度的科技政策   二、印度技术转移的本土化过程   三、印度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和措施   四、印度促进技术创新的措施 第四篇 展望篇  第十五章 我国技术转移面临的挑战和发展趋势   一、技术转移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我国技术转移面临的严峻形势   三、技术转移由粗放到精细   四、技术转移方式的创新  第十六章 加速我国技术转移进程的构想   一、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必要性   二、完善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基本原则、功能定位和基本框架   三、政府在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中的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议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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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北京技术转移难题急需破解
lgjszy 2010-9-28 16:24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5日 经本人审阅) 作者:郑金武 2006-12-14-A1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6-12-15 12:22:16 科学网: http://www.sciencetimes.com.cn/html/shownews.aspx?id=172427 本报记者 郑金武 科研成果大多停留在实验室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效率20年来没有根本提高 “北京科技优势未转化为竞争优势的症结是技术转移落后,大量成果沉淀、大量专利成为‘休眠专利’,蕴藏在科技资源中的巨大能量未能释放出来。 ” 近日, “ 创新型城市与创新型企业建设论坛 ”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召开,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在发言中指出,北京技术转移面临着严峻形势和挑战,应尽快确立技术转移战略,促进北京自主创新。 林耕介绍说,北京目前科研经费投入是上海的3倍,而新产品拉动经济发展要素则为上海的1/4。北京在科研项目投入产出效益方面,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远远落后于上海。 据了解,北京地区和市属高校每年投入科研经费高达40多亿元,而技术转让合同额则不到6亿元。北京市属企事业单位年投入科研经费高达299652万元,技术转让合同额为56799万元。除去自我转化的部分以及不适宜转化的基础研究部分外,北京地区投入产出的差额十分巨大,仍有相当多的科技成果未能实现转化。 北京科技优势未转化为竞争优势的症结是技术转移落后。林耕说,技术转移落后正严重地阻碍着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阻碍着科技和经济的有效结合,阻碍着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北京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也仍不健全,合作未能充分展开。林耕说,产学研合作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北京有全国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但北京企业却 “ 守着金饭碗要饭吃 ” ,有利于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有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北京市社科院中国总部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赵弘曾对中关村811家企业进行调查,发现这811家企业经常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的仅有206家,只占26%,而从未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的高达316家,占近40%。赵弘认为,中关村企业在创新活动方面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还非常缺乏,以企业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另有一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林耕介绍说,2004年,北京地区科研机构共承担14314项科技项目,与企业合作的仅有507项,占3.54%;高等院校共承担27753项科技项目,与企业合作的有2816项,占10.15%;转制科研机构共承担3462项科技项目,与企业合作的有594项,占17.16%。 此外,北京地区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也没有得到根本的提高。林耕说,目前北京地区大学和科研院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大多停留在实验室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效率20年来没有出现根本提高。研发活动相对封闭,科技产出自我循环的现象还大量存在。 但是,外省市却已采用强有力措施从北京引进技术。据了解,很多经济发达省份以政府名义出面,在北京从事技术引进工作,各省市寻找技术和项目的工作也由科委变成了发改委。各省市将北京作为重要技术源头,近几年采用各种方式、强有力措施,从北京引进技术和人才,对北京市各级政府和企业产生巨大压力。 林耕建议,北京要在推进建设创新型城市重大战略任务过程中,审时度势,确立北京技术转移战略,以进一步促进自主创新,全面提升北京的城市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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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让技术转移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lgjszy 2010-9-28 15:31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 (发表时间:2008年4月7日 经本人审阅) 来源: 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 2008-4-6 21:13:59 - http://www.sciencenet.cn/sbhtmlnews/20084622318711204965.html 作者:郑金武 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对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这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通过促进技术转移来催化技术创新、发展高技术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也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势和主流之一。 针对目前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近日,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北京技术市场协会秘书长、北京经纪人协会副理事长、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秘书长林耕在接受《科学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应加快制定确立我国的区域技术转移战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技术转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技术转移理论的首次使用,就是为了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林耕介绍说,技术转移理论最初作为解决南北问题的重要战略,是在1964年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上提出的。但在早期,技术转移还是无意识行为,是发达国家打破南北僵局的策略工具。而今,技术转移己成为世界范围内不同行业、不同规膜企业、研究机构及政府都关注并参与的战略性选择。 当前,技术转移正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美国的一项关于技术转移的研究发现,通过技术转移,企业平均收益为55%;而通过自行研究开发,企业平均收益仅为22%。这说明从汽业发展及其经济绩效来看,技术转移的作用与研究开发的作用一样重要。 "发达国家经验证明,技术转移已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林耕说:"技术转移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变成现实生产力并实现其经济价值的根本途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加速技术进步、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林耕指出,在大力倡导自主创新的今天,应审时度势,确立国家技术转移战略,这对于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技术转移可以成为不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中介组织等各个创新主体都参与的发展战略。 而今,通过促进技术转移来催化技术创新,发展高技术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势和主流之一。"应加快制定确立区域技术转移战略。"林耕说,区域技术转移战略,是解决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有效途径。 在实施技术转移战略过程中,政府应起主导推动作用。例如目前的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正在政府的主导推动下,建立了一种区域技术转移合作机制,促进了环渤海地区各省市的经济发展。 北京技术辐射全国 为促进北京技术市场繁荣发展,发挥首都科技资源最大效能,近年来北京市开展大量工作,推动北京技术流向全国。"北京技术市场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技术交易市场,对全国形成了强大的辐射带动作用。"林耕说。 据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的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北京技术市场有近50%的科技成果向全国辐射,从吸纳北京技术的区域分布看,北京技术几乎辐射到全国所有省市。在吸纳北京技术排名前10名的省市中,来自发达地区的省市占据半数以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吸纳北京技术成交额占北京向外省市输出技术成交总额30%以上。 2007 年,河北省吸纳北京技术量跃居全国第一,吸纳北京技术1814项,成交额63.97亿元,比上年增长近2.5倍;山西省跃居第二,吸纳北京技术946 项,成交额31.97亿元,增长71.92%。此外,近年来内蒙古等北京周边地区对首都的技术需求表现出成倍的增长。 而回头来看,从2001年至2007年,北京技术流向外省市的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0%以上。"十五"期间,除了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外,北京周边地区对北京的技术需求成倍增长,内蒙古自治区吸纳北京技术成交额逐年递增,2005年首次进入吸纳北京技术前三名行列。此外,经济增长较快地区对北京技术也表现出较强需求,"十五"期间,云南省吸纳北京技术成交额逐年递增,2005年首次进入吸纳北京技术前十名行列。 林耕说,北京技术向全国辐射,对全国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产生了重要作用。据介绍,2002年至2004年,从北京技术主要流向的领域看,先进制造领域、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领域合同成交额年平均增长幅度为56.71%和45.79%,其中,冶金、石化、煤炭、铁路等传统产业改造和提升服务的项目占有很大比例。 如冶金行业,北京钢铁研究总院"钢板连续热镀锌项目",先后转让济钢等数十家企业,加快了一些地区冶金产业的技术改造,提升了冶金产业的技术水平,给企业带来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促进了行业的技术进步。 环渤海地区技术合作成果显著 成立于2005年4月,由北京联手河北、天津、内蒙古、辽宁、山东等7省市区共同发起成立的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主要围绕技术转移、信息交换、人才培养等开展全面合作。 其宗旨是发挥区域优势,共享科技资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从而促进环渤海地区科技经济的发展. 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建立两年来,有利地推动了区域内经济技术的合作,为构建区域产业链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 林耕介绍,2001年至2007年,环渤海地区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量保持稳步增长,7年共输出技术564737项,年平均增长速度5.23%;年共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4524.96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24.23%。2007年环渤海地区输出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突破1000亿元,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比重突破50%。 与此同时,2001年至2007年,环渤海地区各省市间技术交易也稳步增长,共实现技术合同434647项,成交额2798.90亿元,占环渤海地区技术交易合同成交总额的比重为61.85%。 2007年环渤海地区各省市间技术交易快速增长,成交额突破600亿元,实现技术合同60672项,比上年增长1.61%,占环渤海地区技术交易合同总数的比重为71.40%。 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之所以能取得如此丰硕的成果,关键在于联盟在强化政府对技术市场主体的服务功能和引导功能、创新区域间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丰富科技管理与公共科技服务工作内涵等方面取得了共识。 林耕建议说,今后我国在制订区域技术转移战略时,也应积极建立区域间工作联系机制,搭建区域间工作合作平台。政府应积极组织推动,建立区域技术转移联盟、产学研办公室、技术转移合作中心等。区域间技术转移,还应联合调研重点技术项目,相互了解技术需求,从而制定区域间技术转移计划。 林耕说,很重要的一点是,区域间的技术转移合作只有本着互利互惠、平等合作,才能实现双赢,才能真正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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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北京技术交易迈近700亿元的思考
lgjszy 2010-9-28 15:27
——专访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 (发表时间:2007年6月 经本人审阅) 来源:《科技潮》2007 年第6期 本刊记者 陈治光 1991年,22亿元;1994年,37亿元;2000年,140亿元;2006年,697亿元。透过这一组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的变化,我们不难看出北京技术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北京技术市场、技术交易对创新型城市建设,乃至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有多大贡献?政府在北京技术市场的形成中起到了哪些作用?带着这一系列的问题,近日本刊记者专访了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 2006年的2个数字 “有两个数字非常重要, 38.35% , 2.18% 。”日前,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反复强调这两个百分数。前者是指北京 2006 年技术合同成交额( 697.3 亿元)占当年全国技术合同总成交额( 1818.2 亿元)的比,后者是指北京 2006 年技术合同额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 168.68 亿元)占当年北京生产总值 GDP ( 7720.3 亿元)的比。林耕表示, 2.18% 并非小数字,作为技术服务性的收入竞占了 GDP 的 1/50 。 在谈到 2006 年北京技术市场的发展情况时,林耕介绍,首先, 2006 年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成交额稳步、持续、快速地增长,全年成交技术合同 51575 项,比上年增长 37.51% ;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 697.33 亿元,比上年增长 60.54% 。全年技术流向呈“四五一”格局:流向本市技术占成交总额的 38.92% ;流向外省市占 46.65% ;技术出口占 14.43% 。 其次,贯彻落实技术市场优惠政策取得成效。 2006 年,共有 6146 家技术卖方机构, 51575 项技术合同享受优惠政策,优惠达 40 多亿元。这些资金用来给研发人员、技术转移服务人员额外的奖励。另外,对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还有减免税的优惠。 林耕进一步向记者分析了 697.33 亿元的构成,从 2006 年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构成可以看出,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显著增长,发明专利( 17.33 亿元)与实用新型( 18.36 亿元)首次呈“五五”格局;技术交易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技术领域(成交额 310.56 亿元),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新材料及其应用、先进制造技术领域技术合同成交额快速增长;中关村科技园区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显著增长,成交额 478.35 亿元,占成交总额的 68.60% ;广东省吸纳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连续 3 年居第一位,浙江省跃居第二,上海市居第三位,河南省跃居第五位;企业是技术的主要卖方和买方;大兴、房山、海淀和朝阳区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显著增长。 为国家创新型战略服务 目前,国家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北京也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城市,技术市场、技术交易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城市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林耕表示,这个问题很关键。北京技术市场的蓬勃发展要起到“引领技术创新”的作用,立足北京,辐射全国。 立足北京,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林耕表示,去年在一次研讨会上,北京市委常委、市科教领导小组副组长朱善璐提出,北京的技术市场要营造良好的环境,对北京的技术创新、城市建设有“举轻若重”的作用,一定要高度重视中介机构和技术市场的建设。林耕认为,从促进北京创新型城市建设方面来看,首先体现在技术性服务收入对 GDP 的贡献。 其次是北京技术市场对企业自主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五”期间,北京技术市场中,企业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速达到 41% ;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速达到 28.45% 。 2005 年,企业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全市总成交额的 83% ;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全市总成交额的 75% 。这充分说明了企业已经成为北京技术市场技术输出和引进的主体。北京企业通过引进专利或技术秘密,在此基础上进行延伸研发,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林耕以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2000 ~ 2004 年,该公司作为技术买方,先后从中国科学院生态中心购买了“关于解决药酒沉淀及缩短药酒存期的研究”等 4 项专利技术,从北京中医药大学购买了生物新品种“中药二类新药清脑宣窍滴丸开发研究”,并购买技术秘密 46 项;到 2004 年,该公司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其中,专利技术近 20 项,国家专有技术 10 余项; 2005 年,同仁堂集团作为技术卖方,共输出技术 11 项,合同成交额 342 万元。 第三,北京技术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带动了北京研发产业的发展。 2005 年,北京研发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两类行业实现增加值 341.8 亿元,占服务业实现增加值的 7% 。 第四,促进专利技术交易量快速增长。近年来北京专利技术交易量呈逐年递增之势。从 2000 年的 69 项,合同成交额 0.22 亿元,猛增到 2006 年的 911 项,合同成交额 35.74 亿元。专利技术交易量日益增加,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增长,同时促进了专利申请量的增长。 第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出口大幅度增长。 2001 年北京技术出口合同成交额 20 亿元, 2006 年达到了 100 亿元。如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承担的技术出口项目——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厂二号机组技术服务”,合同成交额 18.11 亿元,是技术集成式的技术服务合同项目。显示出北京已经具备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承接国际重大技术工程项目的能力。 服务全国,带动兄弟省市协同发展 接着,林耕介绍说,北京是全国的首都,北京雄厚的科技资源也是全国的科技资源,北京要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进而为全国提供技术转移服务。 近年来,北京与各省市和地区的合作不断加强,促进了技术成果的转移。 2005 年,由北京联手河北、天津、内蒙古、辽宁、山东等 7 省市区共同发起成立了“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联盟成员围绕技术转移、信息交换、人才培养等开展全面合作。“十五”期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 218 亿元,占到外省市吸纳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的近三分之一。 首都技术服务全国,带动了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2001 年以来,北京技术流向外省市的合同成交额逐年递增。 2006 年,北京流向外省市技术 25965 项,成交额 325.30 亿元,比上年增长 67.47% ;成交额超过 10 亿元的有 16 个省市。流向广东省技术 2463 项,成交额 42.70 亿元,居首位。流向外省市技术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技术、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现代交通和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领域。全国各地吸纳北京技术的多少,可以说是各地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对技术的需求越强烈。例如, 2006 年浙江省和上海市分别跃居第二、三位,浙江省吸纳北京的技术成交额达 20.49 亿元,上海市达到 19.31 亿元。中央提出“中部崛起”后, 2006 年河南吸纳北京技术 1265 项,成交额达 18.64 亿元,居第五位。 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 近年来,北京技术市场的发展非常迅速,政府起到了哪些推动作用呢?林耕强调说:“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主要体现在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保障体系、技术市场体系和落实优惠政策三个方面”。 首先是政策保障体系。近年来,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颁布一系列加强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北京也有一整套技术市场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2002 年 7 月 18 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简称:《条例》),《条例》是行政关系和民事关系交织在一起的地方性法规,对加强北京地区科技成果转化,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意义重大。林耕用了“促进、保障、规范、引领” 8 个字总结了《条例》对北京技术市场的作用。另外,还有《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技术合同登记处管理办法》、《北京市技术市场统计管理办法》等,《北京市技术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也正在拟定中。 其次是技术市场体系。包括北京技术市场管理监督服务体系、北京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北京技术市场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另外,落实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包括所得税、营业税和技术交易奖酬金三方面。 2007年,实现交易额850亿元 林耕表示,北京技术市场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是艰巨的。技术市场要为创新型城市建设发挥作用,配置资源、整合资源,争取完成“十一五”期末北京技术交易额突破千亿元大关的目标。 2007 年,北京技术市场要围绕北京市科委的工作部署,转变工作方式,明确工作方向,注重提高技术交易质量,实现全年技术交易额 850 亿元。 一是提高技术交易质量。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移,把技术转移作为技术市场的基本职能,围绕重点开展工作,积极倡导实施技术转移战略,促进区域技术创新。 二是进一步规范技术市场秩序。落实、完善《条例》配套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技术合同审查责任制,规范审查程序。规范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和使用。 三是加强中介机构建设。扩大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关注范围,不断地发现和推荐典型机构,促进北京技术市场发展。 四是促进区域科技创新。积极为北京技术转移中心做好服务,促进北京地区技术转移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推进环渤海地区的技术转移合作。进一步发挥首都科技资源的优势,提高首都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北京技术成果的辐射和扩散。 ·对话· 金桥奖是北京技术市场的一个品牌 记者: 作为政府推动技术市场发展的一项表彰奖励活动,北京技术市场金桥奖起到哪些作用? 林耕: 每年组织金桥奖是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金桥奖不断地推出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典型项目,可以起到引领、规范、促进技术市场的作用。这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金桥奖对推进北京地区的技术转移,尤其是促进产学研的合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金桥奖是北京技术市场的一个品牌。 记者:金桥奖成立10多年来,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林耕: 到今年,金桥奖已经成立 16 年。从 1991 年的第一届开始没有中断过,每两年一届。金桥奖一开始是政府性质的奖项,前几届颁发的奖状都是盖市政府的章的。 至 2003 年开始,每年一届,社会影响越来越大。 记者:近几年金桥奖推出了哪些有影响的典型? 林耕: 2003 年第七届时,我们重点推出了北京中科前方生物技术研究所;第八届,重点推出了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第九届,重点推出了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这些单位现在在业内都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记者:第十届金桥奖除评出一二三等奖外,还推出了“十大技术转移服务之星”、“十大技术成果转化之星”和“十大技术经营人才之星”,这是基于什么条件评出的? 林耕: 这是我们根据这些单位、个人和项目几年来在技术市场中的表现综合评定的。 记者:金桥奖推出这些“明星”收费吗? 林耕: 我们的评奖没有给企业或个人曾加任何负担,不收费,且评奖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记者:金桥奖的未来设想是什么? 林耕: 以后,我们还要坚持做好金桥奖的组织工作,挖掘典型,宣传典型。首先是进一步鼓励技术转移;其次是评奖质量还要提高,获奖的单位要能经得住业内人士的质疑。另外还要不断提高获奖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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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北京企业近水楼台不得月
lgjszy 2010-9-28 15:24
(发表时间:2007年4月16日 经本人审阅) 来源:《北京商报》 http://www.bbtnews.com.cn/area/channel/political17960.shtml 文章出处: 《北京商报》 区域经济周刊b2版 发布时间: 2007-4-16 作者: 冯秀英 “ 去年北京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697.33亿元,其中只有四成多留在北京进行本地转化,五成多都被外地企业买走了。南方很多城市,如江苏、广州等常年有专人驻守北京,找到好的技术项目,就千方百计买到手。北京的企业尽管近水楼台,但却远不如京外企业主动。 ”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向记者讲这番话时不无感慨。 记者在4月12日召开的 “ 第十届北京技术市场金桥奖暨2006年技术市场工作会 ” 上了解到,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成交额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去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697.33亿元,比上年增长60.54%。 2006年北京的技术流向呈 “ 四五一 ” 格局:流向本市技术24670项,占技术合同总项数的比重为47.83%,成交额271.37亿元;流向外省市技术25965项,占50.34%,成交额325.30亿元;技术出口940项,占1.82%;成交额100.66亿元。 北京地区得天独厚的科技资源优势并未转化为竞争优势,巨大的科技投入未能转化为新产品或新产业。林耕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调查报告,对此问题做了阐述。 报告显示,在政府经费要素中,北京具有巨大的优势,此要素对地区经济的拉动是江苏的5倍、广东的4倍、上海的3倍,这说明在争取政府科技投入方面,北京占据了天时地利的优势。 然而,北京的企业却未将这一优势进一步放大。据对中关村811家企业的一项调查,经常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仅有206家,只占26%,而从未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的高达316家,占近40%。这表明,中关村企业在创新活动方面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还非常缺乏,以企业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另有一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2004年,北京地区科研机构共承担14314项科技项目,与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合作的仅有507项,占3.54%;高等院校共承担27753项科技项目,与企业合作的有2816项,占10.15%;转制科研机构共承担3462项科技项目,与企业合作的有594项,占17.16%。 林耕说,北京有全国一流的大学和科研院所,应该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但是北京的企业却 “ 守着金饭碗要饭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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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报道:2007首届技术转移发展论坛在北京举行—林耕应邀参加
lgjszy 2010-9-28 10:29
(发表时间:2007年12月3日) 来源: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 http://www.chinatorch.gov.cn/ckzl/btnews/200712/6052.html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院网站 北京分院 点 击 数 : 259 更新时间: 2007-12-3 2007 年 11 月 30 日,由科技部火炬中心、中科院北京分院、中关村管委会联合主办的 2007 首届技术转移发展论坛 在京举行。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科教领导小组副组长朱善璐,中科院党组成员、副秘书长何岩,科技部火炬中心主任梁桂等,以及来自科技部、中科院和北京市的政府官员、专家、企业家及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的代表共 300 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本届论坛的主题是 技术转移与创新、创业、创投 ,旨在研究当前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新问题,探讨技术转移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探索技术转移的多种实现形式,促进技术转移工作的体系建设。 朱善璐在发言中代表北京市委市政府对首届技术转移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表示希望 通过这样的合作交流对我国技术转移的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为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朱善璐强调,中关村科技园区已成为中国自主创新的代表和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品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关村在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龙头作用,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优化技术转移环境,今后要进一步落实中关村技术转移战略,提高对技术转移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创新主体的定位,建设一个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转移体系。 何岩代表中科院对科技部、北京市政府等相关单位长期以来对中科院科技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何岩说,做好技术转移工作是中科院开展院地合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中科院知识创新能力转化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也是构建创新体系的必要举措。依托于中科院在京科研单位成长起来的高新技术企业,如联想、汉王、曙光、中生北控等,已经成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品牌企业。中科院与北京市共建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主要目的便是为了进一步发挥中科院研究单位的研发优势和智力资源,帮助更多首都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自共建以来,北京中心围绕京区研究所专业孵化平台建设、中科院科技奥运项目应用、中关村开放式实验室服务以及首都传统工业升级改造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何岩表示,在 2010 年以前,中科院还将在有条件的地区联合创建 20 至 50 个产业技术研发转化中心,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随后,科技部火炬中心主任梁桂对《国家技术转移政策导向》进行了讲演,中关村管委会主任戴卫畅谈了关于中关村技术转移战略的思考。中科院计算所所长李国杰、法国 INNOA 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总经理 Jean Marc 、清华大学蛋白质化学实验室主任罗永章、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负责人天野年崇、赛伯乐 ( 中国 ) 投资公司董事长朱敏就 国内外技术转移现状及发展前景 作了主题演讲。在下午的嘉宾访谈中,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马彦民、中科院北京分院副院长乔均录、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清华大学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主任谭鸿鑫等围绕 政府在技术转移中的作用 、 企业如何依靠技 术转移成为创新主体 、 投 资 机 构 在技术转移中的作用 等主题进行了对话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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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报道:官产学研纵论技术转移与技术经营—林耕应邀参加(二)
lgjszy 2010-9-28 10:11
好技术需要好的转移机制 主持人 :中企动力刚刚收购了红旗中文2000,在技术转移和技术经营方面可能会有更多的话要说,我们听听他们的观点。 吴晓昕 :能参加今天的技术转移与技术经营圆桌会议,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我们刚刚收购了红旗中文2000,也算是技术转移的一个成功案例。红旗中文2000是一家国有软件企业,我们是今年四五月份正式达成收购协议的。 主持人 :为什么要收购红旗中文2000? 吴晓昕 :首先,在这之前我们比较看好该企业Office软件的市场,经过评估和仔细评审,发现其在技术上较为优秀。其次,红旗中文2000代表积极开放的Linux平台,这一点跟我们公司的经营战略非常吻合。第三,红旗中文2000在技术上有比较强的优势,但市场销售环节比较薄弱,这可能是我们很多科研院所的通病,中企动力恰恰有良好的营销渠道,所以我们可以实现优势互补。第四,中企动力母公司虽然是香港上市公司,其实也应算国内企业,包括员工,都是中国人。我们很看好这个软件的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软件迟早会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以上四点是我们决定收购红旗中文2000的原因。 主持人 :收购红旗中文2000后发展情况如何? 吴晓昕 :收购后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最大的一点就是技术不代表产品。一个技术如果不经过产品化、市场化,其实它的价值是不可能体现出来的。因此在收购了红旗中文2000以后,我们并没有马上进行市场的销售和推广,而是对产品进行重新规划和包装。红旗中文2000以前的销售市场是政府的招投标,每次政府采购都要求要有一定比例的国产软件,虽然沾了国家保护的光,但最终产品必须走向市场。在市场上,企业采购软件不问是不是国产的,需要的是产品好,要比产品、比服务。只有走向企业,产品才能够真正市场化,因为政府采购量毕竟很小。 关于技术转移,其实对企业来讲,真正的技术转移不成问题。我们今年除收购红旗中文2000,同时在和北京大学合作。作为企业,我们经常发现我们自己研发的一些技术,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专家已经研究过了,如果能够跟他们很好的合作,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及成本。但在和一些科研机构接触的过程中发现,有很多技术其实并没有先进性和实用性,这种情况下当然会出现技术转化难的问题。其实技术转化就是一个交易,交易难、技术卖不出去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产品不好,二是营销能力有限。在国内虽然有很多技术,但由于我们原来体制的关系,有些号称非常好的技术,其实距离市场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真正有创新的先进的技术在市场上是炙手可热的,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让真正优秀的技术涌现出来。 密切产学研合作 主持人 :高部长,谈谈您的观点? 高志前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前几天的一份报告里说,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问题是知识的流动。这个知识流动包括:企业之间的合作研究、政府与企业和公共机构的合作研究及专利共享、科技知识的扩散以及各个机构之间的技术人员的流动四方面。我认为其中比较重要的流动是技术转移,强调公共研究成果的转移及通过人进行技术转移的问题。美国兰德公司在2002年也专门组织了一次技术转移论坛,其将技术转移过程分联邦投资、研究开发、知识产权、技术原型、产品和商业化6个部分,整个过程就是一个技术创新的过程。这和我们以前理解的技术转移,成果出来之后技术到市场进行简单交换的过程有所不同。 另外,要重视通过合作开发来进行技术转移。德国就非常强调这一点,他们认为中国的技术转移主要靠买卖专利技术,要强调技术转移的渠道是人的渠道。如何促进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公共科技成果技术转移,这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美国、欧洲和日本在20世纪出台了一大批政策法规,都是面向大学及科研院所的。当然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很发达,技术转移比较成熟,我们在这方面还有欠缺,因此我们还需要不断完善。 技术转移急需完善法律体系 主持人 :林主任一直工作在技术转移第一线,我们现在听听他的感受。 林耕 :作为地方技术市场的管理者,我们这几年在苦苦地探索技术转移和技术经营的问题,非常期盼这些问题能够引起有关专家和领导的关注。今天能以这样的形式召开技术转移与技术经营圆桌会议,这一愿望终于实现了。 自主创新、技术创新到底怎么落实,如何实施?经过这几年的研究,我认为技术转移是一条好的途径。技术转移可以成为政府、大学、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包括行业协会都参与的一种发展战略。以发达国家为例,美国将技术转移作为公共政策来制定和实施。这些政策包括对大学与工业界互动以及联邦实验室与工业界互动的规定。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1980年的《拜杜法案》、1980年的《史蒂文森 威德勒技术创新法》、1982年的《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1984年的《国家合作研究法》以及1996年的《经济间谍法》等5部法案为支柱,美国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并在技术转移的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 《拜杜法案》被认为是美国国会在过去半个世纪通过的最具鼓舞力的科技法案。《拜杜法案》主要是以大学、小企业和非营利研究机构为规范客体,允许大学和非营利研究机构对政府资助所取得的研发成果拥有知识产权,并可以以专有或者非专有方式授权给企业,进行技术转移。在《拜杜法案》里有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条款,这就是 政府介入权 (March-in rights)。如果取得研发成果的非营利研发机构,对该成果不积极进行技术转移,美国联邦政府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将该成果所有权收回并授权予他人。尽管25年来这一条款从未实际应用过,但这一条款就像一把达摩克斯剑高悬于大学等非营利研发机构头上,促使他们积极地对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研发成果进行技术转移。《拜杜法案》的意义就在于,它把所有在政府支持和帮助下完成的发明和发现从大学和实验室里解放了出来。可以说,《拜杜法案》是美国科技政策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美国国家专利战略上的一场革命。如果没有这项法案的颁布实施,就没有美国今天技术创新层出不穷的繁荣局面。 主持人 :您认为我国在技术转移和技术经营中存在哪些问题,有什么好的建议? 林耕: 首先,要制定和实施我国的技术转移战略。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经过20多年的艰难历程,也已经初步建立起相对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但是,这个体系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为:资源分散,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服务功能单一,效益不高;政府主导作用不突出等。这个技术转移体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加强,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因此,国家在全面推进科技发展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人才三大战略的基础上,还应审时度势,制定和实施国家技术转移战略,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而制定和实施国家技术转移战略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基本原则。我们认为,完善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利用现有资源,重新进行整合;打破原有的部门行业界限,调整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改变现有技术转移服务链不足的状况。一个完善的、功能健全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应包括以下四个层面的技术转移机构:在国家层面,要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全面协调和指导;在区域层面,要建立区域技术转移联盟;在专业层面,要建立一大批各行业、各专业的技术转移联盟;在自发层面上,要吸引一大批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技术中介机构,将它们作为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技术转移体系的有益补充。 主持人 :这两点建议提得非常好。那么,您认为政府在技术转移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是什么? 林耕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在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国家技术转移联盟的参与者,也是这个联盟的缔造者。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在宏观层面,政府应提供政策和资金扶持,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立自上而下的运行机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打破区域壁垒,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国际合作。在微观层面,政府应加快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知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转移支撑机构的建设,引导风险投资的发展。为此,在宏观政策方面,一是要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促使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的结合,这是技术转移的根本动力所在。二是完善和改革财政税收政策。三是制定和完善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政策。技术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等,对企业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进步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应该制定促进技术进步和推动技术转移的一系列更加行之有效的政策。四是规范各种技术中介机构。五是要在比较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全面修订《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利用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调整技术转移中的各种关系。 技术转移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因此,除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外,还应制定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的规章和制度。一是加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要求,要把获取专利、转移和扩散技术的业绩作为考核承担研究项目资格的重要指标和验收项目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科技部系统知识产权托管中心,管理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 主持人 :我们今天下午的会议非常成功,前面几位专家进行了专题演讲,徐冠华部长也在百忙中抽出时间为我们做了非常重要的讲话。刚才我们又有多位专家学者和具体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同志谈了感受。希望今天圆桌会议的观点及建议能够对我国的技术转移工作有所裨益,谢谢大家。 本版文字整理晁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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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报道:官产学研纵论技术转移与技术经营—林耕应邀参加(一)
lgjszy 2010-9-28 10:08
(发表时间:2006年8月22日) 来源 : 中国创新网 http://www.chinahightech.com/ztzl/zt_20060822_25.htm 特别策划:官产学研纵论技术转移与技术经营 2006年8月15日,由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社主办,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北京市科委、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支持的 技术转移与技术经营圆桌会议 在北京举行。 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国资委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段瑞春、科技部部党组成员、科技日报社社长张景安、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主任梁桂等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企动力等官产学研人士出席会议。与会人士普遍认为,技术转移与技术经营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但也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如何打破技术转移与技术经营瓶颈? 主持人: 马彦民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副主任 嘉 宾: 赵慕兰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专职委员 谭鸿鑫 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常务副主任 高志前 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产业与区域发展研究部部长 林耕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吴晓昕 中企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战略总监 技术转移机构要学会技术经营 主持人 :按照会议的安排, 技术转移与技术经营圆桌会议 将进入互动和讨论阶段,希望大家将自己最想说的话,最精辟的或者最重要的观点表达出来。 谭鸿鑫 :很高兴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交流,我想就技术转移问题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第一,技术转移经常会遇到一些概念上的困扰,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重点技术转移,就是过去我们提到的科技成果转化,实际上是从科研成果进入到商业化的过程。这是一个重要的技术转移,它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有着密切的关系,解决了我们怎么样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问题。这部分自主创新主要来自于大型科研院所,其技术转移有它特定的规律。二是横向的技术转移。横向技术转移讲的是技术扩散的过程,就是技术如何能够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国家建设作贡献,提高生产效率。我们谈技术转移,这两方面的内容都得兼顾。 第二,我认为现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需要完善。目前我国的技术转移体系是机构很少,政策也很少。也就是说,政府在给予技术转移支持上,还没有一个比较明确或者清晰的做法,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支持体系。技术转移是联系孵化器、技术服务机构、大型科研机构等创新体系各要素之间的纽带,如何提高技术转移的效率是政府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无论是美国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美国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还是欧盟的创新驿站等都是政府推进技术转移的做法。 当然,技术转移不能仅靠政府支持,如何解决技术转移机构中普遍存在的自身发展问题,不能靠在政府身上,或者靠在某一个大机构身上,比如说靠大学给予一些支持,但这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或者真正能够进行商业化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必须要自己能够在市场上生存和发展,而且要有生存的模式和发展的手段,技术经营就是一种手段。技术转移机构只有在市场中生存下来以后才能够得到政府持续的支持,然后才会有不断的发展。这是我国技术转移机构现在必须努力去做的。 技术转移激励机制需深入研究 主持人 :中关村是我国技术转移链条上最活跃的区域之一,赵副主任,您是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元老了,说说您的看法。 赵慕兰 :技术转移实际是经济领域的一个活动,是一种商业交易活动,既然是商业交易活动就涉及到产权问题,不管这个产权问题是以什么样的形式表现出来。因为交易本身就是所有权和拥有权的交换,所以我想就产权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其他发达国家,在技术转移过程中都要涉及两个资产,一个是带有公共资产性质的资产,比如公共技术、大学科研成果;另一个就是私营领域的资产。由于在国外这两种资产的界定非常明确,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之间的交换被以法律法规的方式确定下来,使两者之间的关系变得相对单纯一些。另外,在国外,私营企业内部也有创新,这就涉及到出资人、老板和技术人员之间的产权关系的界定。因为技术转移和技术人员确确实实是一体的,也就是说技术转移的效益是和技术人员密切相关的。美国创造了股权激励、期权这样一种产权方式,解决了出资人和技术人员之间的产权关系,解决了技术转化、技术变成商品时如何能够提高效率的问题。 这也就是说,在国外,政府投资形成的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已通过法律形式将其确定下来,企业技术人员和投资人之间通过股权激励、期权的方式也将相应的产权关系确定下来。 主持人 :针对国内的情况,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赵慕兰 :我们在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自己相应的法律体系时遇到了难题,我们的股权资产和经营资产具有自己的独特性。经过多年的摸索,在国资委的领导下,我们在国有资产的有形资产交易中摸索出了一条路子,比如现在国有资产的有形资产交易必须要挂牌经营、竞价销售,要通过指定的交易市场去实现其交易过程。不仅如此,目前我们也开始对一些经营者和国有资产的关系,也就是经营者收购国有资产的行为给予了关注,并做了某些方面的规定。也就是说国有经营性资产的有形资产交易规则正处在一个探索和逐渐完善的过程中,但无形资产或者说技术资产的交易,目前处在更初级的探索阶段。这使我们在进行技术交易过程中,特别是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在进行技术交易过程中,碰到了产权处理的难题。 主持人 :这些难题具体表现在什么地方? 赵慕兰 :技术转移实际是一个非常个性化的问题,这个技术转移的成功案例和那个技术转移的失败案例有诸多不同因素。中关村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就在探讨鼓励科技人员技术转移的激励机制。但激励机制必须符合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如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发的48号文规定,奖励科技人员必须符合两个35%的条件,就是近几年企业的净资产增值要达到35%,在净资产增值中可以拿出35%用来奖励科技人员,企业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必须符合这两个条件。实际上这项政策激励机制与非常个性化的技术转移问题相矛盾,有些问题是需要个案处理的。怎么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矛盾,需要政府认真深入研究,否则可能我们一纸激励文件下去,并不能解决企业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它虽然是一个非常市场化的机构,但是其人员、最初的出资人都是国有资产。如何对国有资本的经营者给予激励?我认为在整个技术转移过程中,专业化的转移中介人员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包括科技人员及企业的经营决策者,他们需要得到应该得到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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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报道:技术转移环节薄弱 需要加强政策引导
lgjszy 2010-9-28 09:39
(发表时间:2006年7月13日)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新闻中心 http://www.hdcatv.com/HD_ZCFG_SHOW.aspx?NewsID=7188 来源:2 时间:2006-7-13 点击:2208 当前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最需要做的是什么事?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是提高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知识创新能力?还是其他? 7月6日,技术转移与技术创新(2006北京)峰会上,中科院院士李国杰向数百名听众提出这个问题。 我认为,当前最急迫的是要尽快建立有效的技术转移体系。 李国杰说,尽管我国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都很弱,但他认为中国创新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是技术转移。 中国当前技术交易已经十分活跃,2003年国内共签订技术合同26.8万项,成交额1049亿元人民币;2004年成交额为1334亿元。同年,中国从国外引进技术签订合同7139项,金额134.5亿美元。自2001年起,在国内技术市场上,企业第一次超过科研院所,成为国内技术市场上的最大技术供给者。 但是技术转移的现状并不让人乐观。当天,来自北京地区多家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主管部门、中关村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数百名嘉宾,围绕当前我国技术转移现状、政策走向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技术的扩散与应用能力比技术创造能力更重要 李国杰认为,自主创新包含三个层面的能力,即科学技术知识的创造能力、技术扩散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从总体上看,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国家创新体系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不是促进科学技术知识的创造,而是促进科学技术知识的扩散和应用。 李国杰说,理解技术转移的必要性要从理解分工和交换的意义开始。大学与科研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创造知识(Make Knowledge),是把资金变成新知识的科学创新;而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创造财富(Make Money),实现把知识变成金钱的技术创新。创新链本质是实现资金和知识的转换,技术转移就是把知识当成一种商品进行交易和经营。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要素是技术知识和资金,技术知识应当像资金一样流动起来。 对企业而言,技术的转移对抢占产业制高点意义重大。随着技术的发展,高新技术产品特别是信息、生物、纳米、航空航天等领域的技术复杂性明显增加,产品的技术突破需要不同学科、不同方向的技术集成,一个企业已很难独立完成。另一方面,全球竞争的加剧和技术的变化,已迫使企业从内部的垂直集成转变为横向集成,一方面要增强自身某一方面的核心优势,另一方面要加强外部资源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技术转移已经成为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学研合作将决定企业的未来。企业在自主创新的同时,一定要有开放合作的精神。技术知识要流动,创新才有活力。 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是上游连接下游的简单的线性关系。创新活动就像足球赛一样动态变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也会提炼出科学问题,促进基础研究的发展。当前科学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周期在缩短,但真正对一个行业有重大影响的颠覆性技术一般需要10年以上的研究,只做短平快的开发很难成为行业领头羊。中国数十万高素质的研究人员主要分布在大学和国家科研机构,李国杰认为应当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让他们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核心技术,通过高效率的技术转移机制,使企业尽快具有领导技术潮流的竞争力。 科技部火炬中心主任梁桂 ,从产业升级的角度阐述了技术转移的重要性。低端集群中的主要链接是采购和供应商,集群的主要功能是生产,企业集聚的主要原因是要素成本和配套环境。低端集群在一片繁荣之后的直接结果,是当地土地和劳动力等成本大幅上升,集群内的企业竞争加剧,利润空间被压缩,亏损企业开始出现,进而导致集群向要素成本更低的区域迁移的倾向,集群逐渐趋于衰败。因而,中国国家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有赖于当前上千个总体上处于较低层次产业集群的产业升级,而产业集群升级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技术转移。 国内技术转移现状不容乐观 技术转移是实施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创新体系的关键环节。但是李国杰认为,当前中国的技术转移环节正是整个创新体系中最薄弱的。 其实,当天各与会人士关于这一点的认识基本一致。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在演讲时说 ,自中科院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成立后,北京市技术转移活动越来越活跃。但就整体而言,技术转移是创新体系中的 软肋 仍是不争的事实,人们往往只重视创新要素的建设而忽视要素之间的有机联合与协同,忽视各转移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地区来看,北京每年的科研经费投入是上海的3倍,但北京企业新产品拉动经济要素值只有上海的1/4。造成这一巨大差异的关键症结,主要是北京地区技术转移状况较差,科研优势未能转化为竞争优势。 北京民营实业家协会会长、时代集团总裁王小兰 ,则对中关村地区的技术转移现状表达了担忧。她说,在中关村这样一个创新资源非常丰富的地区,并没有真正发挥院所、高校创新优势,形成有效的技术转移机制。北京民营实业家协会2005年曾做调查,受访的中关村高科技企业有过产学研合作经历的仅占60%;多数企业以自我创新和 挖人 为主要创新途径。显然,中关村地区还没有形成自觉有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及氛围。 造成当前技术转移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李国杰认为 ,我国缺乏人员交流、技术转移的良性发展的环境。技术人员频繁跳槽以及企业间恶性的互相 挖人 等行为破坏了互信的环境。 王小兰认为 ,许多企业的创新视野不宽,不太会站在别人的肩膀上发展;而科研院所方面则存在重论文轻成果、重研究轻转化等问题,缺乏产学研合作的动力和成果转化的责任感。 专家建议完善政策面 面对国内技术转移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与会人士也提出各自的建议。李国杰认为,中国应当在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在现有的国家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大力兴办非营利的中介机构,在技术转移方式上鼓励科研机构以技术许可或转让为主。 李国杰说 ,国内技术转移主要通过科研机构自己办公司,但大多都失败了,中科院创办的400多家公司其收入总和远远小于联想一家公司。 更多人士则建议应当完善政策层面。 科技部火炬中心主任梁桂说 ,无论是欧美还是中国,技术转移的主体都是中小企业,但在中国恰恰是中小企业得不到相应的政策支持。在应用研究转向产品开发这一 死亡之谷 (Valley of Death)阶段,国内中小企业既得不到天使投资也没有财政支持 相反,在这里中国当前更多的仍是表现为税收政策。梁桂认为中国有必要在完善创新体系的层面,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 王小兰 认为,科研机构与企业在目标、价值观上不完全一致,因此必须有各自行为规范的要求使二者结合。她希望能逐步运用法律法规体系,约束创新资源向共同目标努力。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 ,则建议北京应当从建立技术信息平台、技术转移制度化等方面着手,确立技术转移战略以提升地区竞争力。 长三角某省一个城市在北京的大学专门派驻了一个产学研办公室,提前介入课题研究, 抢 项目。 林耕说, 北京应认识到形势的严峻性,充分利用好本地资源。 (本报记者 刘明俊) 来源于海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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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02(天津)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战略国际研讨会闭幕
lgjszy 2010-9-28 09:34
林耕应邀参加 (发表时间:2002年10月29日) 点击: 1654 次 发布时间: 2002-10-29 10:52:54 来源:北方技术交易市场 http://www.ntem.com.cn/ntem/show.jsp?informationid=200210291052541354 为期两天的 2002(天津)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战略国际研讨会已于10月26日落下帷幕。这次研讨会取得成功,对宣传天津和推动天津及国内技术市场以及技术转移事业的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各个方面好评如潮。 这次国际研讨会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规模大: 国内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和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出席这次国际研讨会的代表达到150余人。科技部原副部长、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会长韩德乾,天津市政协副主席梁肃出席开幕式并分别致辞。科技部副部长马颂德专门为大会会刊题写了序言。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的负责同志悉数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天津市副市长杨栋梁还对会议的召开做了批示。来自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代表参加了研讨会。内地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贵州、云南、四川、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苏、江西、安徽、山东、河南等28个省市自治区的科技管理部门或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服务的业内人士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与会的领导和中外专家一致评价:这次研讨会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举办的规模最大的一次有关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战略国际研讨会。国内外同行都很重视天津召开的这次会议,积极踊跃地派出代表参加会议。 二、水平高: 本次国际研讨会从策划创意、主题推敲、方案制定、报告人的物色、研讨发言与座谈讨论的安排以至会议的接待服务都体现出很高的水平,整个研讨会的过程组织得井井有条。 会上,美国大学技术管理者协会(AUTM)会长泰瑞杨先生(TerryAYoung),德国史太白基金会(STW)国际部负责人乌韦豪先生(UweHaug),日本产业规划中心技术市场部主任村上武志先生(TakeshiMurakami)等知名专家先后进行了主题演讲,英国技术集团(BTG)的首席执行官(CEO))伊恩.哈维先生(Mr.Ian Harvey)向研讨会提供了题为《技术和知识产权-新千年的适者生存》的书面发言。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主任张序国、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常务副会长刘东升等有关领导以及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谭鸿鑫、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顾问迟少杰、浙江省科技信息所所长唐建国、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北方技术交易市场总裁刘友林、上海技术交易所副总裁叶尚杰等国内的知名专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负责人等相继在会上作了研讨发言。科技部政策体改司巡视员(正司级)朱传柏介绍了 十五 期间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总体规划与战略。三位外国专家以及朱传柏同志在进行主题演讲后还分别回答了与会者的提问,会场交流气氛浓厚。来自澳门的刘良钢教授在会上介绍了欧洲尤里卡计划(会合)亚洲技术转移活动的有关情况。主题演讲与研讨发言紧扣会议主题。国外专家的演讲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介绍了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开展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保护利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经验,受到与会代表的欢迎。国内代表介绍了国家和地方在研究中国特色的技术市场理论,探索技术转移在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方面的经验和作法。大会发言水平很高,观点鲜明、内容充实,赢得与会代表的阵阵掌声。韩德乾等科技部的领导认为,这是目前国内举办的一次高水平的国际会议,选题切入点好,研究问题深。 三、反响强烈 这次国际研讨会在天津成功举行,反响极其强烈,好评如潮。首先科技部和天津市的有关领导对会议给与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在国内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服务领域,天津市先行一步,抓住了我国加入WTO之后所面对的新形势、新挑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的一次十分有意义的研讨,会议主题鲜明,有助于国内科技服务界及时了解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作法。应邀到会的国外专家在演讲和回答提问时也对这次会议给予肯定。如:如经常到中国讲学、访问的日本专家村上武志在演讲中提到本次研讨会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就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管理举行的首次专业性的国际研讨活动。参加研讨会的国内同行在座谈讨论和会下的交流中赞不绝口,认为这次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领域全国性的专业盛会使大家精神振奋,通过面对面地与外国专家的沟通、交流,对发达国家开展技术转移的理念、运行机制有了更为感性的认识,不仅受到启发,而且坚定了大家把我国技术转移事业推向前进的信心,研讨会为我国技术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办了一件大好事。中国技术管理促进中心和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的负责同志也明确表示这次研讨会的成功举行,为即将召开的全国科技中介工作会议做了很好的工作铺垫和思想准备。天津各区县、各综合部门、大学、研究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和部分中小企业的代表认为,这次会议不仅宣传了天津对外开放和科技进步的成就,而且对天津的科技服务业和成果转化是一个极好的推动力。 四、效果显著 作为这次国际研讨会的承办单位,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注意扩大它的效果。一是宣传了天津。通过在会场制作的灯箱宣传片,组织与会代表参观市容、观看在鼓楼举办的天津市危陋平房成果展览等,积极宣传天津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在经济与科技发展上的新成就,进一步扩大了天津在海内外的影响,有利于促进天津服务业尤其是科技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二是增强了北方技术交易市场与国际知名机构的合作。研讨会期间,泰瑞杨先生(Mr.Terry A.Young)、乌韦豪先生(Mr.Uwe Haug) 等外国专家分别到北方技术交易市场进行工作访问,听取了有关北方技术交易市场运作情况的介绍,与北方技术交易市场负责同志就双方今后进一步合作进行了会谈并分别签订了协议。国际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以及国外专家对北方技术交易市场的访问与洽谈,强化了北方技术交易市场与国际上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的合作关系,为北方市场 请进来 、 走出去 进一步扩大对外交往,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开辟了新的运作空间。 目前,北方技术交易市场正在组织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对这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收获,寻找差距,努力把我们的运作服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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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报道:技术转移论坛在南宁举行—林耕应邀参加
lgjszy 2010-9-26 14:45
2009 年 1 月 13 日 22:11:00 来源: 广西科技信息网 来源:http://www.gxsti.net.cn/zx/kjhd/265163.shtml 2009年1月13日上午,由广西科技厅主办的技术转移论坛在南宁举行。广西科技厅副厅长杜伟出席会议并致辞。 本次论坛邀请了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技术管理处副处长张玢、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顾问林耕、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所研究员刘海波、北方技术交易市场总裁刘友林作为主讲嘉宾出席。四位主讲嘉宾分别就政府在技术转移中的指导作用、技术转移模式、技术转移体系、区域技术转移合作等主题作了发言,给广西技术转移工作带来了前瞻的新视野以及实践的新思路。 据参会嘉宾介绍,2001年至2008年,广西吸纳北京技术由2001年16项增加到2008年的293项,共吸纳2131项,年平均增长速度5.91%;成交额由1.23亿元增加到3.50亿元(其中2006年是个高增长年),成交额共28.76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16.11%。而2001年至2008年期间,广西输出到北京技术由2001年的9项减少到2008年8项,共输出48项,成交额由1227.81万元减少到470.27元,共输出3404.14万元,总体呈波动发展的趋势。 嘉宾建议,做好技术转移就需要加强交流促进合作、建立工作联系机制、调研重点技术项目、联合培训经纪人员、互相了解技术需求、制定技术转移计划、推进区域技术转移。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顾问林耕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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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市场三十年——成就、问题及发展趋势(四)
lgjszy 2010-9-26 14:31
4 北京 技术市场发展前瞻 鉴于北京市技术市场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国际国内的形势,仅对北京技术市场未来5-10年的发展趋势做一简单分析。 4.1技术市场将逐步由政府主导型转向市场主导型 当前,北京技术市场还是政府主导型的。其主要表现是:技术市场还依赖于政府的支持和扶植,有关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等扶植政策还需要坚持和完善;技术市场中的大的交易项目主要是国家建设项目;技术的招投标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技术中介机构行政依赖性强,市场化运作弱。 在未来的5-10年内,北京技术市场逐步转向市场主导型,其标志应是:政府在市场中的宏观管理是间接管理,技术市场自身实行行业管理,依靠技术市场协会自律管理;市场的技术交易项目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技术招投标机制成熟、完善;技术中介体系健全发达,在市场中十分活跃,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技术市场中的各主体的行为依靠法律规范;各方的经济利益靠市场调节;技术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相互交融。 4.2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交易额仍将持续放量增长 北京技术市场自2000年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百亿元以来,最近8年有一个放量增长过程,年均增长率20%以上,终于在2008年突破千亿元大关。尽管目前世界经济遭遇了罕见的金融危机,并开始蔓延到实体企业,但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交易额放量增长的过程还会延续一段时间,而最终稳定在2000亿元左右,占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的40%左右。 4.3北京技术市场走向细分,专业化技术市场将逐步形成 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技术市场的主体地位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对技术核心竞争力的认识将进一步提高,对技术的需求更加强调技术的专有性、集成性和增值性。因此北京技术市场必然要从过去那种大而泛的综合性市场,逐步转向专业化、特色化,进入市场细分时代。依据北京地区的科技优势和人才优势,将形成以下几个有特色的专业性技术市场:高新技术市场;专利技术市场;农村技术市场;实用技术市场。 4.4技术转移机构将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名牌机构不断出现 技术转移机构是技术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支中坚力量,技术转移中的中介机构的缺位,将使得技术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增大(尤其是交易时间成本成倍增长)、学习过程延长、机会成本加大,最终无法形成双赢的局面,而一旦中介机构介入,所有这些问题均能得到有效解决,粗放的技术转移变成精细的技术转移,从而形成双赢、多赢的局面。但目前技术转移机构由于历史的原因功能单一、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技术市场发展的需要。随着技术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计划的实施,技术转移机构将会不断的成熟,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名牌机构将会不断涌现。 4.5企业参与技术创新、技术转移的能力将继续提高 企业是技术交易的双向主体的地位稳固确立,参与技术创新、技术转移的能力明显提高。2007年统计数据显示,继2006年企业输出技术交易额首次超过吸纳技术交易额后,2008年年企业输出技术交易额又创新高,远远高于吸纳技术交易额,仍位居各类技术交易主体之首,表明企业已由单纯的购买技术逐步转向更多地参与到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研发中,这种产学研合作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技术的转移、转化效率大大提高。 由于企业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之后需要再扩大就必须加大对技术方面的投入,而现在北京市的大部分企业都已达到一定规模,发展受到限制,而自身的研究水平有限,这样就必须与科研机构和院校合作,而随着企业对技术需求不断增长,这种趋势在未来几年还会持续发展下去。 4.6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作为技术资源的高端供应者的地位将进一步增强 前一段时间,随着技术开发型科研院所大面积转制为科技型企业,以及高等院校校办产业的蓬勃兴起,导致高端技术资源,尤其是技术程度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大的优质技术成果自我转化为主,从而影响了市场中技术的供应。但是,随着转制机构科技存量的消耗,特别是随着高校与校办企业的脱钩,这种现象将会逐渐消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优质科技成果将会大量投放市场,其作为技术资源高端供应者的地位将会进一步增强。 4.7 电子信息技术仍将是北京技术市场的主导技术 电子信息技术仍将作为北京技术领域的主导,同时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现代交通等领域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电子信息技术作为北京的支柱行业在未来几年中,其在技术领域中的主导地位仍将保持。同时由于北京能源的匮乏,环境的恶化以及交通的紧张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北京在这几方面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同时技术缺口也比较大,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现代交通、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将会继续保持高速的增长态势。 总之,在未来的5-10年内,北京技术市场无论在技术交易的量上,还是在技术交易的质上,都会有一个巨大的飞跃:技术市场所创造的价值、对社会的贡献都将进一步增强;技术市场的管理队伍、技术交易和技术经纪人才队伍的质量将会不断提高;与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电子信息技术、环保节能技术、农业生产技术等市场化程度将会进一步提高;技术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将会不断增强;技术的有效供给和需求将会持续增长。北京技术市场一定会迎来一个美好灿烂的明天! 主要参考文献: 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 . . http://overseas.tt91.com/fuhua_wenzhang_detail.asp?id=49640 汪红.北京科技咨询业人均贡献 GDP 七万元 .法制晚报, 2004.12.23 林耕 陈靖 张若然.北京专利技术转移现状、特点及对策 . . http://www.cbtm.net.cn/list/studydetail.asp?id=21 张耘 , 毕娟 , 吴向阳等著.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研究 北京案例 .北京:开明出版社, 2008 : 91 林耕 傅正华 . 美国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管理及启示 . 科学管理研究 .2008 , 5 : 116-120 傅正华 杨冰融.技术转移:由粗放到精细 .科学管理研究, 2005 , 6 : 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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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市场三十年—成就、问题及发展趋势(三)
lgjszy 2010-9-26 10:43
3北京 技术市场发展对策和建议 针对北京技术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以强化北京技术市场在全国的龙头地位。 3.1健全和完善对技术市场政策法律体系 进一步完善技术市场政策法规体系,要从法律上明确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及其他组织技术转移的责任。为此,北京应争取在地方立法上有所突破,通过立法明确规定: ①大学、研究机构及其研究人员负有技术转移的责任,并将技术转移工作列入机构和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应在职务聘任、晋级、奖励等方面有所体现。 ②财政拨款资助的科研项目(除基础研究项目外)均应对其成果的转移做出明确要求,如转移的规模、转移的时限、产业化的程度等,同时,还应明确规定研发经费的一定比例要用于技术转移,并在项目结题验收时严格考核。 ③明确各类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目标、市场地位、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功能定位,确定其组织制度和发展模式,理顺其与政府的相互关系,规范其市场竞争行为和监督管理制度,并对有关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长期贷款、风险投资、人才吸引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④明确技术转移收益分配比例。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各大学(科研院所)的实际情况,技术转移的净收入,发明人占30%以上,系(室)30%左右,大学(院、所)30%以下是较为合适的。大学(科研院所)也可以采用更为灵活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教授、研究员的积极性,推动技术转移良性发展。 ⑤对待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技术的转移项目,政府在支持方式和力度上应该有所区分。尤其对待具有前瞻性、原创性、战略性、而企业又难以支持的技术以及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等,政府应该给予适时的引导和经费上的支持。 ⑥企业在从外部获取技术的同时,要加强自身的技术能力和RD能力,加强自身的学习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明确要求企业应将产品销售收入的10%或总收入的5%用于RD。 3.2积极探索技术转移新的机制和模式 技术转移有着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不同的企业、组织和机构也有不同的技术转移模式和经验,这些经验可以借鉴,但模式却不能够完全复制。因此,在十二五期间国家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鼓励技术转移各主体积极创新技术转移机制和模式。 ①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相关计划,促使企业早期介入大学和研究院所的研究过程,提高技术转移的效率。企业的早期介入,对促进技术转移、加快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有重要意义。 ②建立技术信息披露制度,疏通技术转移通道。一是促进技术平台的网络建设及信息流通渠道建设。二是建立权威的技术信息中心,主要的职能是经授权汇集各级政府或各部门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经整理后发布。各项目承担单位和课题组,有责任和义务在课题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向技术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技术成果的信息。 ③尽快建立与健全创业企业退出机制。没有真正有效的退出机制,等于是堵死了小企业的发展前途。 ④建立人才的使用、流动新机制,突破大学、科研院所现有管理体制,尝试大学、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连泥带土的转移模式,即大学、科研院所人员随着技术转移,到企业任职或做有组织的技术访问,让人才与技术项目流动起来;建立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人才的双向流动机制,通过人才的流动实现技术转移。 ⑤鼓励企业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扩大溢出效应。与跨国公司的合作,不应局限于在我国建立研发机构,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合作:一是鼓励企业与跨国公司之间建立联盟,通过联合带动国内企业的技术创新;二是鼓励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承担跨国公司的研发任务,在研发的过程中不断向跨国公司学习。这样既可以通过合作向跨国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扩大溢出效应,也可以避免跨国公司和其在华研发机构之间的技术交易造成的税收影响。 3.3建立技术市场组织、协调机构 建立一个以科技和经济部门为主,金融、财政、税务、计划、教育等部门参加的技术市场组织、协调机构。其任务是起到计划、调节、咨询、服务、检查及监督的作用,即负责技术市场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协调与技术市场有关的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技术交易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落实有利于技术转移的各项政策,使技术转移有一个顺畅的渠道,并在形式和内容上、在质和量上都能按照经济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去进行。 3.4完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 技术市场服务体系的核心是科技中介机构,一旦科技中介机构真正发挥其作用,技术市场服务体系也就会真正完备起来。因为,技术交易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技术研发、小试、中试、技术评估、风险投资、知识产权、价格谈判、合同履行等方方面面,需要各种类型的中介机构间的协同配合。只有打造一个完整的服务链条,才能有效地促进技术交易的顺利进行。 3.5加大技术市场人力资源培养和技能培训力度 完善和提升现有的技术经纪人培育体系,实施技术经纪人守信工程。组织相关协会、技术转移组织、大学和企业联合培养技术经纪人,保证技术转移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使技术经纪人真正成为适应技术经纪市场需求的创新型人才。 实施技术转移人才培训认证和注册机制。组织专家、学者,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资格培训,在一定区域内统一认证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考核。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进行年审、注册登记。 继续支持专业性技术转移人才的技能培训。在综合、医药、农业、先进制造等专业领域的专业性技术转移高端人才培训,大力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移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对此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补贴。 编写技术转移案例和教材。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特别是有成功技术转移经历的实际操作人员,参照国内外技术转移与技术创新理论与经验,探索性的编写技术转移案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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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市场三十年——成就、问题及发展趋势(二)
lgjszy 2010-9-26 09:58
2 北京技术市场存在的问题 北京技术市场的发展,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创新型城市、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全面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毋庸讳言,北京技术市场的发展也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2.1 科研机构和高校技术转移动力不足 近年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经费大大提高,然而,在科技经费不断增加的同时,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转移动力不足的现象日益显现。据北京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跟踪调查发现,北京高校和科研机构近年来技术转移和对社会的技术服务能力在逐年减弱,出现了高校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不升反降的现象。这一现象如若延续下去,不仅会造成新一轮的科研生产两张皮,而且还会严重阻碍我国的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2.2 技术市场缺乏综合性高素质人才 技术经纪人是联系着技术成果与企业、使科技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桥梁。但是,技术经纪人自身以及技术经纪人制度存在着诸多局限,不可避免的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首先,技术经纪业有着自己的特点与弱点:由科技人员和机关千部演变而来的技术经纪人较多,经过培训,精于业务的高素质从业人员较少;兼职技术经纪人多,专职者少,真正站在海里以技术经纪为惟一职业者更少;从事初级、单一科技中介业务的较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服务的较少;经营艰难,找米下锅的技术经纪机构多,业务量饱和的甚少;对技术经纪的地位与作用,社会认知度较低,其业务渠道与经济来源十分不畅。 其次,北京的技术经纪业条块分割、资源分散,依附性强,独立性差;缺乏专业化技术经纪机构及复合型的高素质技术经纪人才;政府扶持、引导不够,缺乏政策、法规保障体系;观念滞后,社会上普遍存在对技术经纪业的认识误区,具体表现为轻视经纪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总想尽量甩开技术经纪机构。 2.3 专利技术转移实施率低位徘徊 据统计,2001-2006年专利申请量由12174项增加到26555项,增长1倍多,年平均增长速度达16.88%。授权量由6246项增加到11238项,增长79.92%,年平均增长速度达12.47%。专利技术交易也由166项增加到911项,增长4倍多,年平均增长速度达40.57%,专利技术转移实施率由2.66%增加到8.11%。但相对于全国平均10%和发达国家10-15%来说,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高等院校专利技术转移实施率更低。 2.4 高校技术转移现状与北京的地位极不相称 《2007年北京高校技术转移统计报告》数据显示,北京高校技术输出额落后于湖北高校,位居全国第二;清华、北大、北航、科大、地质大学、石油大学等名校云集北京,但在2007年全国高校的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前20名中,清华大学成交额为3.9872亿元,仅排在第四名,前三名分别为浙江大学、重庆大学、山东大学。浙江大学的成交额达到6.7423亿元。在前20名中,除清华大学外,北京高校仅北京科技大学排名第20位,这与北京高校在全国的地位极不相称。 2.5 科技资源有效利用不够 据对中关村811家企业的一项调查,经常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仅有206家,只占26%,而从未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的高达316家,占近40%。北京有全国一流的大学和科研院所,应该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但是北京的企业却守着金饭碗要饭吃,北京丰富的科技人才资源、研究资源、信息资源等等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利用。这表明,北京地区的企业在创新活动方面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还非常缺乏,以企业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只有这样,科技资源才能得到较充分的有效利用,科技成果才会更好更快地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1.6技术市场优惠政策尚有不完善之处 政策带有很强的导向性,过去10多年国家对技术交易的税收优惠和鼓励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快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速度,促进了技术市场的发展。但是,近年来技术市场优惠政策落实不能到位,有些政策还有收缩的迹象。这不利于调动科技开发机构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技术市场的迅速发展。 1.7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对我国技术转移溢出效应未能完全显现 我国吸收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提升我国综合技术水平、培养科技人才,进而实现技术转移的溢出效应。产生技术溢出效应的渠道很多,主要有外资研发机构与本地企业或研究机构的合作研究、人员流动、知识交流等。但事实上,由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内部化,其溢出效应未能完全显现。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研发项目多为跨国公司总部下达任务,技术成果为跨国公司总部所有,技术转移也为跨国公司内部转移,以规避外部市场干扰,防止技术模仿和外溢。跨国公司为了控制其核心技术,采用绝对控股的方式来经营,即使采用合资或合作方式,也严格控制核心技术的扩散。同时,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人员较为稳定,少量的人员流动也局限于外资企业之间,很少流线国内企业。跨国公司更通过研发分工、知识管理、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标准控制等多种方式强化技术控制,控制技术溢出。 1.8重大技术交易合同比例偏高显现出其两面性 2007年,重大技术合同成交额保持较快增长速度,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合同928项,比2006年增长22.12 %;成交额544.76亿元,比2006年增长56.53%,占北京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61.72%。其中,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亿元的有84项,成交额高达346.79亿元,占重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63.66%。 重大技术交易合同一般有三部分组成,一是跨国公司的关联交易;二是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的交易;三是涉及国家重点工程的技术交易。对重大技术交易合同比例偏高应作辩证分析:一方面,这表明技术市场已成为科技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均在市场中推销或寻找科技成果,市场经济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另一方面,重大技术交易合同比例偏高还隐含另外意义,一是跨国公司的关联交易在整个技术交易额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而这些项目多为跨国公司总部下达任务,技术成果为跨国公司总部所有,技术转移多为跨国公司内部转移,以规避外部市场干扰,防止技术模仿和外溢。二是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是技术吸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军,而为这些项目提供支撑的也多半是国有研究机构或国有大公司,资金的流向则类似于从左口袋流向右口袋,带有明显的计划色彩。无论是跨国公司的关联交易也好,还是科技计划项目也好,抑或是国家重点工程对技术的吸纳也好,都还不能说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行为,技术市场的正真市场化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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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市场三十年——成就、问题及发展趋势(一)
lgjszy 2010-9-25 16:39
摘要:技术市场的建立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先导和突破口,北京作为全国最发达的技术市场,近 30 年来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与否将直接影响北京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北京技术市场未来 5- 10年在量的增长同时,将逐步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专业技术市场逐步形成,技术转移机构将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企业技术转移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 :技术市场 ;技术转移 ;成就 ;问题 ;趋势 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识码 :A 1 北京技术市场近 30 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 自1980年12月中国科协科技咨询服务部成立至今已有将近30个年头了。近30年来,北京技术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推动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1.1技术市场的建立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先导 技术市场萌芽、发展在解放思想、推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发挥了巨大的先导作用。改革开放之初,有一批勇于吃螃蟹者不惜冒着被批判甚至坐牢的危险,在技术有偿服务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这些探索为技术市场的建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技术市场的建立,打破了以往技术被无偿占有的坚冰,起到了解放思想的巨大作用,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 1.2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备 ⑴ 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1986年6月,为加强管理和促进北京技术市场的发展,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技术市场协调指导办公室成立。1990年5月正式设立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北京技术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北京地区技术市场管理体系。 ⑵技术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逐步完备 1994年10月北京市人大颁布了《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为适应新的形势,2002年7月市人大重新制定颁布了《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新《条例》颁布后,北京市科委不失时机地出台了《北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技术市场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北京市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7个配套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与《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管理体系,为技术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1.3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主要由技术转移机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咨询机构等四大部分所组成。近30年来,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从无到有,日趋完善。 经过近30年的开拓和发展,北京技术转移机构,从开始的几个,发展到现在的100多个;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的62家国家大学科技园北京就有12家,此外,还有2家市级大学科技园;北京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过20年的建设,已发展为70多家,全市孵化面积超过百万平米;北京科技咨询业协会北京科技咨询业协会十年庆典暨北京咨询业发展论坛上发布的数据显示,北京的科技咨询机构已达到6000多家,从业人员接近20万人,其中通过认证的高级注册咨询师已超过1200人。 1.4区域技术转移联盟蓬勃兴起 自2003年以来,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工业促进局等致力于打造区域技术转移联盟,为推进北京地区技术转移工作做出了显著贡献。北京地区已经建立起来的区域技术转移联盟主要有:北京技术转移服务联盟、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等。 1.5北京已成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 由其特殊的地位所决定,北京技术市场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对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⑴北京技术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2002年,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就突破200亿大关,至2008年北京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突破千亿元,达1027.22亿元,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约为38.47%。 ⑵北京技术市场龙头地位进一步巩固 近年来,上海、广东、江苏等地的技术市场也呈快速的发展之势,与北京形成了四雄争霸的局面。但上海、广东、江苏地的技术市场与北京相比仍有着一定的差距。从以上数据看(详见表1),北京技术市场已经远远走在全国的前列,其龙头老大的地位已不可动摇。 表1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四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比较 单位:亿元 北京 上海 广东 江苏 2004 年 425.00 171.70 57.26 89.79 2005 年 489.59 231.73 112.47 100.83 2006 年 697.30 309.50 107.00 68.80 2007 年 882.56 354.66 132.84 78.41 资料来源 : 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度报告 2005-2008 ⑶ 技术辐射能力不断提升 随着北京全国技术集散中心的形成,北京的技术流向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2002年至2007年,流向外省市的合同成交额由l00.43亿元,增长到407.43亿元。(详见表2) 表2 2003-2007 年流向外省市的技术合同成交额 单位 : 亿元、 % 年度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技术合同成交额 221.14 265.36 425.00 489.59 697.33 882.56 流向外省市合同金额 100.43 132.40 165.75 194.24 325.30 407.43 占比 45.41 49.89 39.00 39.67 47.89 46.17 资料来源: 根据北京技术市场历年统计公报整理 1.6对北京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不断增强 北京技术市场的迅猛发展也推动了北京经济的发展,技术市场成为科技资源配置的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其在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这主要表现为: ⑴技术交易对北京地区GDP的贡献日趋显著 从直接贡献作用来看,技术交易对北京地区生产总值GDP的贡献作用日趋显著。技术性收入占北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1年1.66%上升为2007年的2.20%。(详见表3) 表32001-2007年北京技术市场技术性收入占GDP的比重表 单位:亿元、 % 年度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技术性收入 61.59 62.22 75.95 97.44 107.77 168.68 198.19 北京地区 GDP 3710.52 4330.40 5023.77 6060.28 6814.50 7720.30 9006.20 技术性收入 /GDP 1.66 1.44 1.51 1.61 1.58 2.18 2.20 数据来源: 北京技术市场统计年报 2007 ⑵对北京市区县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 北京区县吸纳本市技术合同成交额从200l年的76.21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64.21亿元。(详见表4和表5)。 表4城八区吸纳技术 单位:亿元 海淀区 朝阳区 西城区 丰台区 东城区 宣武区 石景山 崇文区 2004 年 69.78 59.39 38.82 8.83 18.01 6.91 2.10 5.67 2005 年 75.08 20.24 21.01 10.39 7.34 7.26 2.30 1.28 2006 年 108.63 37.30 32.61 30.79 16.65 14.69 9.20 2.35 2007 年 94.76 46.28 41.80 13.07 22.44 16.00 3.80 1.90 资料来源: 北京技术市场统计年报 2007 表5郊区县吸纳技术 单位:亿元 大兴 昌平 房山 顺义 通州 门头沟 怀柔 平谷 密云 延庆 2004 年 1.83 2.29 0.84 2.50 1.19 0.75 0.36 0.31 0.49 0.12 2005 年 1.90 3.24 1.94 1.51 0.78 0.60 0.52 0.20 0.43 0.11 2006 年 4.95 3.81 3.32 2.36 1.98 0.73 0.66 0.60 0.44 0.28 2007 年 5.57 4.89 4.12 2.65 2.68 0.40 0.93 0.64 1.80 0.48 资料来源: 北京技术市场统计年报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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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浙江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2010 09
pikeliu 2010-9-24 12:08
宁波市镇海浙江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正式签约   9月18日,宁波市镇海浙江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签约仪式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次签约仪式是2010中国浙江宁波人才科技周活动中人才开发、科技合作和教育服务的综合性签约仪式的一部分。这是我校2009年与镇海区政府一起签署了一府十校十所多边科技与人才合作框架协议后的具体举措,也是我校与地方政府成立的又一个民办非企业的技术转移中心。   今年5月,学校选派化材学院和机电学院教师兼职驻宁波化工、机电园区,从事技术转移中心成立的具体事务。中心积极为学校和企业进行牵线搭桥;引导我校的专家与宁波化工企业联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促进我校与宁波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关系。中心现已经组织学校专家赴镇海与企业交流40余人次,洽谈项目20余项,建立初步意向10余项。并在暑假期间组织化材学院教授博士团深入企业进行对接,与宁波化工区成立宁波化工区-浙江工业大学化材学院技术转移中心,收到较好的效果。   2010中国浙江宁波人才科技周9月17日开幕,在为期5天的时间内,将举办9项主题活动,同时举行首届中韩创新型中小企业技术转移对接洽谈会、浙江科协年会,组织500名以上包括两院院士在内的国内外各类高级专家参加活动,发动2000家以上企业参会洽谈,共设展位1800个以上,预计参会总人数将突破4万。本届人才科技周还将专门举办人才开发、科技合作和教育服务的综合性签约仪式,包括10名领军和拔尖人才正式引进签约,8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合作与落户签约等。 相关链接: 来源: 化材学院 唐浩东 相关下载: 点击: 1140 时间: 20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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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科院联想学院实训班(二期)第四模块报道—技术转移和价值评估
lgjszy 2010-9-22 10:55
转载:中科院联想学院实训班(二期)第四模块报道之一 技术转移和价值评估(摘要) 来源: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 发表时间: 2009-12-8 联想学院实训班(二期)第四模块的授课于2009年11月24日在广州举行。此次课程是围绕技术转移过程中的价值评估问题展开的。 技术评估与传统的资产评估在许多方面存在不同,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外,与一般企业也存在很大的区别。 因此,在审视高新技术价值,在原有评估方法的基础上深入探索,力求找到适合于高新技术和技术企业自身特点的价值评估方法,对于技术转移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在投资分析、企业间的并购、以及自身的财务管理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次课程邀请了原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与管理系主任高建教授、中美嘉伦国际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潘朝金总裁、中兴通讯公司王海波先生从理论和实务方面介绍了技术和企业价值评估的问题;同时,本模块的培训特别邀请了中科院院地合作局孙殿义副局长和广州中科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的王小刚院长授课,让学员深入了解科学院在未来十二五计划中对于院地合作和技术转移工作的布局和交流先进经验。 课程一技术评估基本方法与技术转移案例 原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高级工程师是本课程主讲老师,他现在还担任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顾问、北京技术市场协会秘书长、北京市经纪人协会副理事长,同时还是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兼职教授。 技术评估是指专门服务于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入股为目的的技术资产评估 ,目的在于通过技术成果经济效益方面进行估价,从而给出技术成果的价格。技术评估具有评价功能、评估功能和公正功能,其核心在于对技术成果实际现时价值进行量化评定估算,评估的结果作为技术交易双方的一个参考价格,同时由有资质的技术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具有真实性和公平性,具有合法性效力。 影响技术评估的因素很多 :①技术成果的目标市场影响评估价值。技术评估可以有买方委托,也可以由卖方委托,技术准备进入的市场情况和技术的成熟程度,旨在真正测算出技术的获利能力。②技术的替代产品价值直接影响所评估的技术价值。③技术是否获得了有效保护。④技术的保障。技术是否存在缺陷和问题,从技术型障碍和商业性障碍两方面起作用。⑤技术成果的使用成本。使用成本主要包括:买方付给卖方的使用费(转让技术的价格)、买方在进一步开发方面的支出、买方在培训雇员使用新技术方面的支出、买方在开拓市场方面的支出、买方在建立一个新工厂方面的支出等。因为技术买方主要关心技术创新后效益,考察技术成果使用成本,考虑投入产出比,把握其整体效益。⑥技术成果的买主。技术转让时必须准确的评估技术商品到底有多少买主,买主对技术的兴趣程度如何,什么样的价格水平是买主可以接受的 正是由于影响技术评估的因素很多,所以技术商品的定价是贯穿与技术经纪活动全过程的一个重要因素 ,技术商品的价格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技术价格内容不是技术所有权的转让费,是技术使用权的转让费,第二,技术价格形成基础取决于技术本身的特殊价值;第三,技术价格构成主要部分在于盈利,不在于成本。如同技术评估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一样,技术价格也受多各因素影响,包括技术生命周期、技术研制费用、技术领域和技术含量、技术商品供求双方对技术本身商业价值估值等。虽然不存在确定公平技术价格的标准方法,但是,技术商品的定价仍遵循着特定的原则技术商品的经济效益是基本原则,技术商品开发成本是临界点,技术商品成熟程度决定了价格高点,技术转移权利大小则是技术定价的重要原则。 学员在了解了技术评估和技术商品价格确定的因素之后,林耕老师详细介绍了技术评估的原理和几种具体方法 。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是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主要应用于以资产成本费用摊销为目的的评估和以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为目的的评估。各种方法具有不同的特征,有各自的优势和局限,在实际中一般三种方法综合使用。最后,林耕老师列举了大量技术转移的案例,用具体例子解释了多种技术评估方法和价值评估的实际应用。 林耕老师在讲课 学员认真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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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全国技术市场发展的建议(一)
lgjszy 2010-9-7 09:41
林 耕 一、全国技术市场发展势头良好 技术合同成交额再创历史新高 。 2009 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技术市场交易总量增速放缓,但仍然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国登记技术合同 213,752 项,同比下降 5.562% ;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 3,000 亿元大关,达到 3,039 亿元,同比增长 14.02% 。平均每项技术合同成交额由上年的 118 万元上升到 142 万元,同比增长 20% 。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 0.91% ,较上年增长 0.02 个百分点。数据显示, 我国技术市场交易进一步活跃,技术交易的内容更加丰富 。 2001-2009 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数由 229,702 项减少到 213,752 项,年平均增长速度为 -0.85% 。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由 782.75 亿元增加到 3,039 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 18.72% 。 技术创新与服务能力增强,技术转移质量逐步提高 。 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规模小幅度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交易活跃。涉及知识产权技术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专利技术转让规模保持高增长。各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合同规模扩大,转化率有待提高。北京、上海、广东位居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前三甲,部分省市成交额下降。数据显示, 我国技术转移规模小幅度增加,技术转移质量稳步提升,技术转移效率有待提高 。 二、全国技术市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面临国际后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挑战 。为了化解国际后金融危机对带来的影响,我国经济建设已进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整体素质的新时期,尤其需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促进科技与经济建设更紧密地结合。而实现这一目标的体制和制度基础,是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在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0 多年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许多重大成就,但至今仍然面临诸多制约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体制和机制障碍。究其原因, 不是发展技术市场的改革突破口选错了,而恰恰是因为技术市场制度建设还远不完善,技术市场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 我国技术市场发展进入新格局 。当前,我国技术市场已经进入了国民经济整体市场之中,它既有技术交易的特征,又融会到商品市场的交易规则之列,科技成果转化已经进入到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行格局,创新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已成为市场主干线上的技术流。国家在技术市场中的管理模式已由直接干预与指挥,转变成同时提高高质量的各项平台,由市场调节、企业化运作来推动科技成果商品交易发展。 技术转移成为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主线 。发达国家经验证明,技术转移已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技术转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加速技术进步,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技术转移可以成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等各个创新主体都参与的发展战略。通过促进技术转移来催化科技创新,发展高技术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大势和主流之一。技术转移已经成为我国技术市场工作的主线。 我国技术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是关于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技术转移问题。 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合同规模占比重较低 ; 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能力逐步减弱 。 二是关于专利技术转让问题。专利技术转让规模小, 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极低。 三关于政府引导和促进作用问题 。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技术市场体系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市场失灵部分的干预等方面发挥作用不足。技术市场与人才、资本等要素市场结合不紧密 。 高新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不够紧密。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呈收缩态势,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 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严重滞后。 技术市场统计管理办法缺乏权威性、规范性 。 技术转移体制机制不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尚未健全。对技术转移的认识不到位。发挥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非常不够。缺乏全国性政府类的技术市场表彰奖励制度。 四是关于技术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及机制问题 。 技术市场监管工作明显减弱 , 技术市场执法处于空缺状态 。 三、十二五期间全国技术市场发展战略与重点 (一)十二五期间全国技术市场发展战略 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技术市场作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制度和生产要素市场,应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十二五期间,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目标是: 确立技术转移战略,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健全和完善技术市场法律体系;形成技术市场激励机制;完善技术市场环境建设;充分地发挥技术市场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国技术市场发展应实施以下战略: 1. 技术转移战略 技术转移是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途径。 技术转移是技术市场工作的抓手和核心。 要实施技术转移战略,唤起政府、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的热情,明确各自的责任,确保技术转移顺利实现。 2. 制度创新战略 制度创新则是技术市场工作的保证 。促进和制约技术市场各主体的行为,激发参与热情。充分发挥政府在技术市场中的主导作用和监督、管理作用,保证技术市场有效、高效的运行。 3. 组织创新战略 组织创新则是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基础,是制度创新的有效载体 。要改变目前技术市场监管不力的状况,形成一个从上到下的、扁平化的技术市场监管体系,以及技术市场组织协调体系。 4. 人才培养战略 人的因素是最为重要的因素 。要动员各种力量培养技术市场管理人才、技术市场执法人才、技术经理人才和专业技术转移人才等所需要的人才。 (二)十二五期间全国技术市场工作重点 为实现上述战略、目标, 十二五 期间全国技术市场的工作重点是 : 一是积极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技术转移,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是实施专利商用化工程,推进专利技术转让 。 三是加强政府的作用,组织落实重点任务 。 四是建立全国技术市场管理体系和机制 。 五是建立全国技术市场信用体系和评价标准 。 六是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大技术市场人力资源培养和技能培训力度 马彦民:全国技术市场工作座谈会报告, 2009年3月26日 吕士良: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第四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2009年10月28日 科技部:《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国科发市字 75号 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全国技术市场统计简报(第八期),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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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NIH和FLC等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工作情况
wumingdl 2010-6-13 14:52
美国NIH和FLC等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工作情况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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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普学会知识产权办公室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工作模式
热度 1 wumingdl 2010-6-13 14:50
马普学会知识产权办公室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工作模式 ,吴鸣,200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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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大学知识产权办公室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模式
热度 1 wumingdl 2010-6-13 14:47
剑桥大学知识产权办公室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模式 吴鸣,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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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不再搞科研了?
wumingdl 2010-6-5 18:37
经常会有人问我,为什么不继续搞科研,为什么不继续发表文章?此类问题其实是伤痛我的。 中断自己学术生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就像我烟龄20年并最终在2003年戒烟后大约3年之久的非常不适的感觉那样。 我是在2004年后彻底放弃科研工作转向科技管理了,这种转变让我经历了大约5年之久的不应期,迄今才慢慢淡去了对科研工作的浓厚兴趣。然而,每当有人问我此类的问题,那种揪心还会迸发。 前些天才知道有一个科学网。进来看看,发现了不少热血科研的人们,再次勾起了我对科研的向往。 想想自己曾经也发表了一些学术论文,一些专利,也非常活跃的参加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各种学术会议,觉得生活真的很充实,很有价值。我一口气整理好自己的学术论文,上传到这里,我想把我对科研工作的那份情感寄托在这里。 不再搞科研工作了,原因也很简单。2000年的时候,三位所领导先后找我谈话,问我能不能去搞高技术创业。于是我完全放掉了研究组工作,全身心投入到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天邦公司)的建设和发展的事业中去了。这一走,让我离科研越来越远了。 相对于科研,高科技创业其实更加严峻和富有挑战。那种压力非一般人能够承受。感谢领导,2004年下半年,我终于结束了创业的那种煎熬,从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回到了研究所。 这个时候,我继续回到研究组去回归科研工作其实是很难了。从我自身看,下海创业的那些年,风风火火,急功近利,心已经不能沉浸下来了。心不能沉下来,如何能做好科研呢?其实,我倒是非常佩服一些科学家,他们一边带研究生搞科研写文章,一边申请项目跑经费,一边在公司做董事长总经理,游刃有余。我自己觉得我真的是做不到那样的。 我有些无奈地从事了知识产权的科技开发管理工作。期间,我又去了剑桥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专研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 我这个转身,让我真的唤起了对这个职业的浓厚兴趣,都有些超过了对科研的那份兴趣了。 我可以说,以前我对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很无知; 我可以说,我们很多科学家,他们其实对知识产权和对技术转移也是相当地缺乏知识,就如同我当初非常肤浅的觉得,知识产权?那不就是写专利和做专利申请吗?那不就是专利保护吗? 我可以说,研究所太缺少做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许可)职能管理与服务工作了,太缺少能够娴熟游走在科技开发和商业化之间的那些专业人士了。 我现在作为CAS的派遣人员,去CECC(科学院和BP的合资公司)负责IP和技术许可。我的感觉,中国科学院或高校研究机构急需尽快培养一批懂科技、懂企业、懂知识产权、懂技术许可、懂商务、懂谈判、懂法律、英语熟练的IP专业人员。真的是非常需要这些人才啊,急需采取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啊! 我写这篇博文,放在这里,算是给学术论文工作划上句号。我会继续写了资料,但那只是回忆了。 我写这篇博文,放在这里,算是为我新的职业取向承前启后。我会与时俱进不断思考,那里是一片新的视野。 附图,记录一下我发表学术论文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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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杰:关于技术转移的战略思考
sunapple 2007-9-7 22:07
计算技术研究所 一、为什么要高度重视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的必要性似乎不言自明,但在中国、特别是在大家都在讲自主创新的今天,要不要强调技术转移,特别是要不要强调大学/科研机构对企业的技术转移(本文重点讨论创新价值链上不同环节之间的技术转移,不讨论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已成为一个必须澄清的问题。有些人认为现在强调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就是纠正过去以大学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错误,闭口不再谈技术转移,以为这是全国科技大会的主要精神。最近中央电视台宣传企业的科研成果,往往要突出企业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似乎用了一点别人转移的技术就不那么自主了。在某报的一篇文章中,把科研院所比喻成主力部队(企业)的侦察连和兵工厂,并称这是最佳组合。我认为这种比喻不十分恰当,不能深刻地阐述技术转移的本质内涵。以上这些看法可能没有全面理解全国科技大会的精神,也不符合自主创新的内在规律。 从宏观上讲,自主创新应包含知识创新(或者叫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两大部分。大学与科研单位是知识创新的主体,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我国的企业过去对研发的投入较少,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中央强调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一方面是激励企业重视研发,要求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其应有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大学和科研单位选择好自己的定位,不要越俎代庖,做一些自己并不很擅长而企业更适合做的开发工作。中央明确要求国家科研机构要起到骨干和引领作用,要求科学院成为科技事业的国家队和火车头,要求大学发挥基础与生力军的作用。侦察连、兵工厂显然起不到骨干、引领、火车头和生力军的作用。对技术创新而言,了解市场信息、确定主攻方向的所谓侦察连的工作应该是企业的任务。大学和科研机构在技术创新中的主要作用之一是技术转移。我国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还需要若干年的发展过程,目前大学和科研机构不但不能退出技术创新,而应要求大学和科研机构加强核心技术和竞争前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帮助企业尽快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国家创新体系就是科学知识与技术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政府之间的相互作用,实现科学技术知识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循环流转。科学技术知识流动的效率和方向直接影响一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除了管理要素之外,当代高技术企业的生产要素主要是技术知识和资金,技术知识应当像资金一样流动起来。实际上整个创新链本质上是实现资金和知识的转换。大学与科研机构是Make Knowledge的地方,主要实现将资金变成新知识的科学创新(知识创新);企业是Make Money的地方,主要实现把知识变成钱的技术创新。如果割裂了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一个企业或一个大学试图自给自足包打天下,整个创新链就断了,企业的技术创新必定不会有很高的水平,大学和政府科研机构也不可能做出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分工与交换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理解技术转移的必要性要从理解分工和交换的意义开始,因为技术转移就是把知识当成一种商品进行交易和经营。几千年来中华文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农耕文明,国人的思维至今还受小农经济的束缚,习惯于自己从头做起和一竿子做到底,习惯于万事不求人。我们在宣传贯彻自主创新精神时,一定要同时宣传贯彻开放合作的精神,宣传贯彻技术知识要流动,创新才有活力的科学发展观。 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要求,到2020年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要从目前的50%降到30%以下。请注意,这一要求不能反过来理解成企业的技术自给率要达到70%以上,因为这里面还包含国内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国内大学、科研机构之间的技术转移。事实上,我国国内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规模已相当大。2001年,在国内技术市场上企业已超过科研院所,成为最大的技术供给者。2003年国内共签订技术合同26.8万项,成交额1049亿元,2004年成交额为1334亿元。如果此统计数据准确,我国企业购买国内技术的支出已超过企业自己研究开发的支出。但上述统计数据也表明,平均每一项技术合同只有40万元左右,远低于同年对外引进技术的合同平均值1558万元(2004年共签引进技术合同7139项,金额134.5亿美元,合人民币1112亿元)。这说明我国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主要是一些价值不大的小技术。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企业技术知识的产出水平还不高。 强调企业之间、企业和大学及科研机构之间要加强技术转移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近几年来高技术产品(特别是信息、生物、纳米、航空航天等领域)的技术复杂性明显增加,产品的技术突破需要不同学科不同方向的技术集成,一个企业已很难独立完成。全球竞争的加剧和技术的变化,已迫使企业从内部的垂直集成转变为横向集成,一方面要增强自身某一方面的核心优势,另一方面要加强外部资源的利用。以几家大的跨国公司为例,IBM公司每年的技术转让收入高达11亿美元,朗讯公司5亿美元,PHILIPS公司4亿美元;相反,微软公司每年购买技术支出15亿美元,惠普公司支出4亿美元,SONY公司支出3亿美元。这说明各大公司都在做技术的大量买入和卖出。 比较美日两国的高技术企业发展,可以发现技术转移的巨大作用。由于二战中日本大企业与军方联系密切,陷得很深,战后日本大学纷纷远离企业,大学一般也不设技术转移办公室。因此,日本只能从美国大学和企业获取技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日本企业的发展。相反,美国企业和大学、政府科研机构之间有密切合作,美国的研究型大学几乎都设立了技术转移办公室,大大提升了美国企业的竞争力。在促进国内技术转移方面,美国近几届政府都采取了旨在促进国内技术转移的技术政策。联邦政府设立了许多机构以促进科学技术知识的流动,如联邦技术转移公司(FLC)、全国制造科学中心 (NCMS)、半导体研究组合(SEMATECH)、以及NSF资助的工程研究中心ERC等。经济学家的研究结果表明:从总体上看,80年代以来美国国家创新体系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不是促进科学技术知识的创造,而是科学技术知识的扩散和应用,因而国家创新能力的加强主要是知识扩散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而不是知识创造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是上游连接下游的简单线性关系。创新活动有点像足球赛一样动态变化,每一个运动员都可能进球。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也会提炼出科学问题,促进基础研究的发展,科学有时就在技术旁边。从统计上看,科学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周期在缩短,但就信息领域而言,真正对一个行业有重大影响的颠覆性技术一般需要10年以上的研究,只做短平快的开发研究很难成为行业的领头羊。由于30多年的计划经济影响,我国数十万高素质的研究人员主要分布在大学和国家科研机构,这是我国的一笔宝贵财富,应当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让他们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核心技术,通过高效率的技术转移机制,使企业尽快具有领导技术潮流的竞争力。 二、 技术转移是我国创新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国家创新体系包括许多方面的工作,从科技发展战略到政策法规等等,但核心是三件事:一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二是提高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知识创新能力(若干年内还要加强核心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能力),三是有效的技术转移。尽管我国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都很弱,但我国创新体系最薄弱的环节是技术转移。下这样的结论不是主观臆断,多少有一些根据。根据之一是国外对中国的评价。根据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的排名,我国企业获得大学和科研机构技术的机会与能力,在所评国家中一直排在最后几名。根据之二是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技术转移法,从事技术转移的专利分析师极少,事业单位成立非营利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还受到现行法律的限制,国家预算也几乎没有考虑技术转移的大量开支。根据之三是我自己做曙光计算机和龙芯CPU产业化的深刻体会。不管曙光机还是龙芯芯片,要把一项核心技术变成占有较大市场分额的产品,除了科研单位自己去实现产业化外,似乎找不到别的技术转移途径,而且产业化的道路上每一步都十分艰难。相对于大家公认十分困难的龙芯CPU研制,我们感到它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更加困难。通过20年的科研与产业化探索,我深深感受到我国的技术转移确实是最薄弱的环节。 所谓加强自主创新是指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同样,所谓技术转移本质上是转移掌握某种过去未知技术的能力,使企业能自主地实现其商品化。这里特别要强调能力的重要性,而不仅仅是简单的传授知识。我国过去引进过不少技术,但引进生产线的企业往往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实际上掌握该技术的能力没有转移。真正的技术转移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捷径,我国吉利汽车公司自主创新能力的迅速提高就是得益于与国外公司合作中自觉学习获得的技术转移。我们不能指望仅仅通过国家多拨科研经费给企业自己做开发,原来不重视研发的企业就会很快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讲到自主创新和技术转移,人们首先就想到大型骨干企业,似乎只有大企业才有能力有动力做成技术转移。而事实上,国际上技术转移的惯用模式是先将技术转移到创新型的小企业或中型企业。据统计,我国65%的专利,80%的新产品来自科技型中小企业。 在风险投资支持下,一小部分start up企业可能通过IPO上市,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更多的小企业可能被大企业兼并,大企业往往是技术转移的最后归宿。大企业对初始的技术转移兴趣不大,一方面是因为营业额几百亿的企业犯不着为几千万元以下的小业务操心,另一方面是因为大企业是现有技术的既得利益者,如果创新的技术可能影响甚至颠覆其主营业务,大企业一般会首先维持其现有业务。所以大学和科研机构要转移技术,start up公司要发展,只能寄希望于风险投资。但我国的863等科研计划产出的技术绝大多数还不在风险投资公司的视线之内,因为风险超过他们的预期。这就造成所谓科研成果和投资者支持之间的死亡之谷(Valley of Death)。为了躲开死亡之谷,有些人建议大学与科研机构做更靠近市场的研究开发,这种急功近利的思路已对我国创新体系建设造成极大危害。正确的途径应该是在国家的引导与支持下,加大对技术转移的投入。政府应承担比风险投资商更大的风险,加大种子基金和证明基金的投入,为风险投资培育和提供更多的可选项目,这正是技术转移的关键和难点,也是它的魅力和威力。 三、 技术转移的关键是人的合作交流 由于技术知识存于人的脑子里,特别是一些隐性知识(know how),不能用文字或编码表达,只能通过人的交流才能转移。因此,技术转移的核心是科技人员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也包括按合理程序进行的人才转移。英国知识产权协会主席、以技术转移为主业的国际知名企业-英国技术集团(BTG)前CEO Lan Harvey 最近来华访问时,我曾当面问过他做技术转移的主要经验,他强调了两个95%:95%的技术转移发生在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的直接合作研究开发过程中, 只有5%的技术转移通过技术许可或创办新企业实现;更进一步,在这后一种5%的技术转移中,其中95%是技术许可(主要是专利许可,即License),只有5%是创办新企业(start up company)。也就是说,通过创办新企业实现技术转移只占0.25%。由此可见,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办联合实验室、工程中心或其他形式的技术转移模式是多么重要。 最近媒体上有一种观点:产学研合作会导致学科堕落,只有远离市场才能使学术独立发展。这可能是对前一段时期国内科研工作急功近利的矫枉过正的看法。对纯数学、理论物理等基础研究,也许不要强调产学研合作,应更多强调发现本学科的新知识和科研人员的好奇心,但对于应用研究和工程型较强的学科,应当重视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不等于急功近利,而是技术转移的主要形式。 我国技术转移十分薄弱还表现在缺乏促进技术转移良性发展的环境,特别是人员正常交流的环境。企业中技术人员不讲知识产权规矩的跳槽或自立门户,企业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互相挖人,已成为我国发展高技术产业的重要障碍。简单地采取挖人战略,从长远来讲有损于技术转移,也对企业不利。必须通过有关立法和科研人员道德教育形成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正常环境。华为公司是我国最有代表性的高技术公司。十多年来,华为公司并没有从大学、科研机构购买多少技术,但华为公司的一万多名研究开发人员来自国内高校,其中相当多的研究生从事过863项目研究。这是我国技术转移的成功范例。但华为公司在维护技术转移正常秩序,特别是技术人员招聘和骨干员工另立门户方面也值得总结教训。如何加强和规范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人员交流,是技术转移工作中必须考虑的大事。 四、 技术转移中应高度重视专利许可 联合国将技术转移定义为系统知识的转移,即从知识的生产者转移到知识的使用者。一般而言,知识可区分为两种,一种是没有产权的公共知识,如科学知识,另一种是有产权归属的技术知识。公共知识的传播属于教育和科普的范围,本文讨论的技术转移主要是指能产生经济效益的专利、know how和信息的转让行为。有些技术知识也属于公共知识,如开源软件等,但开源软件的使用也有一定的规矩,不同于使用教科书的知识。 我国的官方文件和媒体宣传,经常讲成果转化,较少采用国际上惯用的技术转移,这一用词的差异可能反映国人对技术创新过程的理解有误区。大学和科研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做出来的某种器件、设备或软件原型(称为成果)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研制过程中获得的新知识。所谓技术转移,就是把研制者头脑中关于如何做这种器件、设备或软件的知识(特别是过去无人知道的新知识)告诉想生产这种产品的企业。技术转移的关键在于技术能力的获得,即技术转移的接受方能够独立掌握转移的技术并形成相关的知识体系。如果这种所谓成果都是基于公共知识做出来的,这样的成果别人也很容易做出来,对企业来讲就没有多大价值。这就是说,光靠公共知识的扩散不能使我国信息产业由大变强。我国每年有成千上万的科研成果,但真正转化成有竞争力的市场产品并不多,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些成果中包含的独创性的知识不多。其实,企业基于大学或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开发一个新产品,还要做大量集成创新,除了用到此成果中与众不同的新知识外,可能还要用到企业自己掌握的特殊知识,当然还要用到大量公共知识。因此,一个科研成果往往化不出新产品,我们也不要指望科研成果能轻易转化成有竞争力的产品。 科研成果中最有价值的知识是专利,专利也是新产品的结晶。一个企业的技术实力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其拥有的发明专利的质量与数量反映出来。IBM是世界上拥有专利最多的公司之一,2005年获得发明专利2941项,全球排名第一。我国专利申请这两年突飞猛进,2005年专利申请总数达476000件,居世界首位,但发明专利只有15.5万件,国内申请的发明专利只占国内专利24.38%。国内信息领域研发投入最多的华为公司2005年已申请249件 PCT专利,超过其对手CISCO公司,居发展中国企业的第3位,全球37位。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和科研单位重评奖而不重专利,其实获奖的成果并不受法律保护。当然,专利的价值主要看质量,最有价值的专利是必经之路的专利,特别是通过多年基础研究获得的有巨大产业化前景的专利,这种专利有望纳入未来的技术标准。计算所有20多项专利经评选纳入AVS标准的专利池(还要最后确认),专利池授权给整机企业使用,每台终端只收一元人民币,大大降低DVD等企业的专利壁垒,这是我国技术转移的一个成功范例。专利许可和专利授权是技术转移的重要内容,因此有些美国大学(如MIT)的技术转移办公室直接叫技术许可办公室(Technology License Office)。 五、通过产学研合作抢占新产业的上游是我们的明智选择 企业管理学认为,产品和企业发展一般要经过幼童---明星---金牛---瘦狗四个阶段。所谓幼童是指新产品刚上市,市场占有率低,但市场增值率较快,而金牛阶段刚好相反,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高而增长率低。技术转移一般发生在幼童和明星阶段,到了金牛阶段,产品已成为企业主要收入来源,反而很少再投入研发经费或购买技术,如IBM的Z系列主机系统现在是公司的摇钱树,但投入的研发费远小于其他系列产品。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 有些产业的发展也大致经过幼童---明星---金牛---瘦狗四个阶段。总的来讲,信息产业目前处在明星到金牛的转换时期。发达国家对生物研究的科研经费投入已大大超过对信息技术的投入。信息产业中PC等产品已属于金牛产品,而网上搜索、智能信息处理等业务等还处于幼童阶段。我们的技术转移方向应当与时俱进,不能死盯住设备制造业。人们常说要改变中国的信息产业居于价值链下游的被动局面,但PC等产业的核心技术和事实标准已掌握在别人手里,我们想冲到现有金牛产品的上游相当困难。信息产业做强的战略应当是抢占幼童产品的上游。三星公司做液晶显示、诺基亚做第二代手机都是采取这一战略获得成功的案例。我国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目前还难以独立承担突破幼童产品核心技术的重任,唯一的出路是产学研结合,通过技术转移方式抢占未来主流产品的上游。问题是我们有没有信心、有没有决心组织全国产学研力量来做颠覆性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在制定信息领域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时,有些领导和专家提出要以引进、消化、再创新和集成创新为主,这可能是甘居下游的老思路,难以摆脱困境。今天的时代已与上世纪60年代日本打翻身仗时的形势不同,再走引进核心技术后在外围申请许多专利技术,把核心技术包起来的老路可能走不通了。我们除了依靠自己的科技力量,走自主创新之路外,别无选择。 六、几点建议 1、把建立三级科研体系作为科技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技术转移的地位,使之成为我国科技工作的重点之一,弥补我国科技工作长期被忽视的重要环节。这方面内容我过去已写过文章,此处不再赘述。 2、尽快制定非营利机构法,取消对事业单位成立致力于技术转移(孵化)的非营利机构的限制,动员各方面力量做技术转移工作。 3、要求研究型大学和国家科研机构成立技术转移办公室。建议大学和国家科研机构多做技术许可,少办公司。根据美国大学的经验,技术转移收入不是大学产生大量收入的渠道(MIT技术许可收入只占研究经费的3%)。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不太在乎学校卖技术的收入。 4、加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专利分析师和专利律师。 5、国家设立证明概念基金,用来证明一项新技术是否商业上可行,使风险投资商有更多的可选项目。 6、制定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知识产权管理法规,建立一组简单的IP所有权的基础框架。公共资金支持的项目成果应主要致力于促进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的收入,也不应重点支持某个企业独占使用。知识产权政策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大学和科研单位在未来的研究中不受限制;企业应有放心的权利对IP进行商业化。 7、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的前提下,国家要鼓励国内企业和事业单位与外国大公司交换专利许可(cross license),把取得可以与国外大公司平等交换的技术作为国家科研项目的考核指标,真正在国际竞争环境下锻炼我们的科研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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