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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和语的关系——在语言和言语的区分基础上进一步
geneculture 2019-7-3 15:44
言和语的关系——在语言和言语的区分基础上进一步 【摘要】: 本文 旨在 从哲学反思和科学预言 两个角度 来探讨 言和语的关系 。其科学 意义 是 在语言和言语的区分基础上前进一步 ; 其哲学意义是 在理性演绎和经验归纳的结合基础上前进一步 。本文的研究途径或 方法 附后。其 结果 是 : 第一 , 发现了 汉语的言和语所具有的可间接形式化的特点 不仅 符合自然数的数字化特征 , 而且 , 还可 分别从普通语言学和形式语言学这两个角度来改进并优化英语研究中遭遇的两大类基本问题 , 即 : 分与合 , 以及 划界 的问题和 分类 的问题 , 这是现代汉语所面临的基本问题。第二 , 发现了汉语在言和语的区分上具有的独特优点 不仅 有利于汉语自身的间接形式化 , 而且 , 还 有利于它用来帮助英语等其它语言区分其所承载的思想内容与语言形式本身及其物化语音和文化字符 。其 结论 是 : 不仅 明确了语言科学的研究对象 , 而且 , 明确了语言哲学的根本问题 。得出上述研究结果和研究结论的研究途径或 方法 可分为 : 基于理性演绎的间接形式化的科学方法 , 基于经验归纳的间接计算和统计的科学方法 , 对语言科学研究的 新的哲学反思所依据的崭新观点和方法体系即方法论 。本研究的 背景 : 语言学背景不仅涉及 索绪尔的语言学研究对象和语言学学科性质的基本判断 , 即 : 索绪尔对语言与言语的基本区分 , 索绪尔认为 语言是一个价值系统 的论断 , 而且还涉及乔姆斯基 对语言以及语法所做的形式化处理 及其方法论即方法体系 ; 语言哲学背景不仅涉及 弗雷格问题——包括弗雷格关于意义和指称的问题 及其背后所隐含的逻辑悖论问题 , 进一步涉及晚期和早期的 维特根斯坦遭遇的问题 , 以及其后塞尔、克里克普、奎因和戴维森等人也都没有解决的问题。由于这里涉及普通语言学、形式语言学和语言哲学及其交叉研究领域的问题 , 因此 本研究属于 语言哲学与语言学的跨学科研究 。 【作者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思想政治教育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基金】: 伯克利大学哲学系塞尔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刘志方共同支持的中美双语信息处理课题组 即:中美合作项目——美中赛尔研究中心(双语研究项目筹备处) 【分类号】: H0-05 全文阅读: 新语言观 邹晓辉 邹顺鹏 言和语的关系及其应用.pdf
个人分类: 语言学基础研究|1860 次阅读|0 个评论
间接计算模型和间接形式化方法
geneculture 2019-7-2 13:01
间接计算模型和间接形式化方法 【摘要】: 本文旨在从人机交互界面与协同计算程序结合而构成协同智能计算系统的角度,论述间接计算模型和间接形式化方法结合所支持的优化云计算技术原理。本文在系统回顾图灵可计算理论、克莱尼小字符串形式理论、冯诺依曼数字计算机体系结构和图灵人工智能判定假设等前人理论研究成果对主流数字计算机通用范式影响的基础之上,着重介绍了笔者设计的间接计算模型和大、小字符串兼容的间接形式化理论,并以中文信息数据为例介绍了协同智能计算系统原型的设计构想。其意义是该成果有利于从数据中心到知识中心优化云计算。 【作者单位】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高等教育研究所;清华科技园融智文化基因工程研究所筹;加州大学贝克莱分校塞尔研究双语信息处理课题组; 【基金】: 中美合作塞尔研究项目:双语信息处理(No.20110128)~~ 【分类号】: TP11 间接计算模型和间接形式化方法_邹晓辉.pdf
个人分类: 双语信息处理|1284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食品造假直接入刑 这可以有
ericmapes 2017-3-27 19:38
食品造假直接入刑这可以有 2017-03-2708:05:18 来源: 新京报 http://news.sohu.com/20170327/n484930376.shtml 原标题:食品造假直接入刑,这可以有 公安部:将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 4 1   立法层面的优化,不代表餐桌上的安全就一定能相应提高。这是因为,法律效用不会只体现在立法精神的“严”,更需要体现在用法层面的“严”。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   为了餐桌安全,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趋向“从严”。在修改刑法相关规定、“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修订食品安全法后,又推动食品造假直接入刑,目的都是建立一个严厉、严格的食安法律制度体系。这既是民意所向,也是形势所需。   不过,立法层面的优化,不代表餐桌上的安全就一定能相应提高。这是因为,法律效用不会只体现在立法精神的“严”,更需要体现在用法层面的“严”。一方面,在法律实践上,食安的法律体系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以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为例,造假行为如何定义,适用什么条款,入刑怎样直接等,都需有具体、操作性强的配套体系,以控制实践成本,维持法治的严肃性。   另一方面,有不少事实表明,地方保护主义、政府部门职能不清晰、权商勾结等弊端,总是会成为司法实践的阻碍。再严格的法律制度体系,也经不起这些弊端的“对冲”。要用好、用对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体系,让其能够发挥出应有作用,相关法治层面要优化,治理层面的优化也要同步。   客观讲,这两个层面如何优化,不是我国独有的难题,而是各国普遍遭遇的难题。   以美国为例,尽管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已较为完善,对假冒伪劣食品的禁止性法令出现在联邦法律和州法律的许多门类中,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肉类检验法、肉禽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等可谓巨细靡遗,政府监管主体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和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职能分工清晰,消费者联盟和其他公民团体也有强大的“公益诉讼”权力,但是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时出现,每年数以万计的美国人因食品中毒患病,在最宽泛的定义里,不少食品中毒事件既源于造假。在2014年和2015年,还有食安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这表明,美国食安领域的法律体系建设也还在进行时里。   不过,作为最早建设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的国家,美国的相关司法实践不无可借鉴之处。以2015年被处以美国史上最重刑罚的“毒花生案”为例,涉案者之一帕内尔因涉嫌在花生产品运输过程中伪造证据被定罪。而法官无需费力搜集涉嫌伪造犯罪的证据,仅凭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条款,食安事件发生后,相关经管人员可用违反道德罪的罪名被起诉,直接判处涉案者一年监禁和不超过25万美元的罚款——这就极大提高了判决速度和法律震慑力。“食品造假直接入刑”不妨借鉴。   在美国食品安全新闻网评选的2016年十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奥巴马经常去的CHIPOTLE快餐连锁店因墨西哥卷感染“诺如”等病菌被评为首位,这一事件导致500多人感染,100多人因此发起诉讼。美国消费者联盟、公民团体在集体诉讼中起了很大作用,加州法院至今仍在进行刑事调查。CHIPOTLE股价10个月暴跌50%。在这个最新案例里,消费者、消保社团、警方和市场,各凭制度赋权,形成了“惩恶”合力。假如形成了这样的合力,治理层面的弊端,自然容易破除。   当然,治理土壤、制度体系、国情等诸多不同,决定了不同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维护,不可能如出一辙。但可以断定的一点是,在构建严厉的司法体系的同时,扩大“消费者主权”,让民众成为维持食安法律体系的主体,是让餐桌变得安全的根本之道。   徐立凡(学者)
个人分类: 社会热点时评|294 次阅读|0 个评论
回声
热度 1 pingguo 2013-9-17 14:22
回声 有回声,才会有确切的声音发出 用月光下的一滴泪 用与我生命相称的其它形式 回声,知道吗 不是偶然,也非必然 我无法判断你准确的位置 来自窗,来自星,来自你的内心 不必多,若一即可 有与无乃是天壤之别 仿佛一线生机 仿佛存在的意义 仿佛归于宁静的终极的原因 浏览新闻 第七条,适合幼稚的尖叫 也适合腐朽的沉默 第三条,应当念诵观世音 慈悲,怜悯,同情 头条,最好借用周星驰之心 或者学倪大姐感恩 当我想要开口,想要叙事 发觉它们并非至关重要 铃声 英子说,她把菊花台设成了手机铃声 不再换了 那天星期三 另一个朋友过生 听上去跟海誓山盟似的 这是七个月前的事了 直接 摄影师 M 的作品 带来美,带来梦 梦是直接的梦 美是间接的美 镜头成为我的眼 未必就是直接 那可是心与物的关系 穴位 好的个性 就是看起来没有个性 我爱孤独的写作。当我写作 常常忘掉这条格言 辽阔的普遍性我无暇顾及 只好盯死这穴位一样的特殊性 我觉得穴位很像燕窝 飞出来的生命像燕子也像我的目光
个人分类: 诗歌|2144 次阅读|2 个评论
直接的思维有利于原始创新
热度 1 stone1971111 2010-8-22 17:21
从事科学研究也有十多年了,一直在科研的路上挣扎徘徊,垃圾文章发表了一大堆,直到前两年,才发现原来用的科研方法不正确,正确的方法是:围绕问题,直接思考。 原来博士期间是研究一种时髦的工具的理论及其应用,结果导致毕业之后的十年一直在从事所谓工具的研究,而没有真正解决一个问题,只是做了一些可有可无的逻辑上的自然结果。有这样研究经历的人也有不少,也有原因的: 首先,当在一个工具时髦的时候,论文容易发表,基金容易通过,名声容易获得,一般是舍不得放弃这样的领域,总会沿着之前的路继续前进甚至保持一生。 其次,一个人在学术界总会被打上烙印,说是做什么什么研究的,也就被锁定在某个小圈子里。中国的学术和世界的学术一样,学术的发展离不开圈子。人一旦在某个圈子里,就容易形成对圈子的依赖性,不敢轻易的走出来。因为一旦走出来,就有可能失去发展的空间,需要冒较大的风险。 十年一瞬间就过去了,直到某一天,回头看看自己的科研成果,除了不起眼的论文数目,没有一个让自己满意的工作。顿时一身冷汗,难道一辈子就这样过去了?难道等到60岁退休的时候还让自己有这样的感觉?到底我的学术出了什么问题?想了好久,总结出一个结论,我始终在抱着方法或者工具在探讨,始终没有接近实际的需求或者真正的问题。脱离问题讨论工具怎么可能有本质的观点呢? 从那之后,开始从事一些应用课题研究,而且这些应用课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在解决应用问题的过程中,发现原来认为已经丰富并且饱满的理论和工具变得非常的苍白无力,现实中有太多不能一下子解决的问题。在研究实际问题的过程也犯过各种错误,其中一个错误就是试图用现有的方法直接解决,当遍历了所有的方法之后才发现,基本上没用。可是,大量的时间浪费了。后来就从一系列的试验中总结得到一个基本规律,那就是,忘掉那些论文,忘掉那些方法,直接面对问题,直接从基本的原理出发寻求解决方案,结果还得到了不少好的结果。其中,有的结果是揭示了我们使用了几十年的工具中有本质的缺陷。当然,中间也犯过一些小的问题,那就是,直接思考得到的方法有时候会和现有的某些方法重叠,但是世界上没有两个相同的脑袋,没有绝对的重复。最近,在做一个比较复杂的课题,没有先例可循,那这种只面对问题,就变得更加重要。学生们都喜欢读论文,试图从论文上找到思想启发,然后解决现有的问题,我倒是希望他们能够早点意识到,在积累了一定多的专业基础之后,独立的直接的思考问题就是本质的,根本不用管别人已经做到了什么程度,只要所面对的问题还没有被真正的解决,就应该从自己的角度出发,用自己的思想去思考。 由此想到了梁漱溟说过的一句话:很多书和道理,根本就不需要过度解读,就应该用最简单的,最直接的方法去解读,否则,得到的可能不是真正的本质。做科研应该也是一样的,学术本来就不应该这么复杂,就应该是从基本的科学原理出发,忘掉形形色色的花招,直接思考。现在的科学学科划分过细,学科间壁垒比较高,导致很多领域的科学思想不能互通,而很多实际问题并不是一个学科就能够解决的,因此,直接从实际问题本身入手,抛开学科的界限,抛开个人的好恶,也许就能够得到不错的成果。当然,玩弄学术游戏可能会在短时间获得效益,但是从科学的历史上来看,只有面对客观的问题才有生命力,也才是科学本来的面目。 后记:在改变了方法之后,获益良多。论文的档次上去了,产品出了一些,基金也上了档次。本文也算是对过度信息量是原始创新的敌人一文的留言者的回复。当然,只是个人粗浅的体会,希望各位老师提建议。
个人分类: 科研随想|7296 次阅读|9 个评论
人类思维的八大工具
chrujun 2009-9-15 21:39
人类思维的八大基本工具如下: 1. 记忆。 思维的基础 2. 联想。 3. 模式识别。儿子小时把狗识别成奶牛。 4. 推理。包括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 5. 经验。 很多时候并不可靠 6. 发明创造。 发明天才很少 7. 实验。 8. 直觉。 有时发挥重要作用 前四点用在思维过程中。 初稿,未完整!
个人分类: 哲学与科学|4915 次阅读|2 个评论
国务院行政法规直接规定流动摊贩问题不妥
chni 2009-7-26 04:12
国务院行政法规直接规定流动摊贩问题不妥 向温总理进一言 这个双休日太累了,本来不想写博客,就想好好休息休息的。由于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流动摊贩是否登记民众说了算,其中涉及到了流动摊贩问题,说明国务院在关注着社会最底层的民生问题,在关心这些自食其力的共和国劳动者,我以为这是件大好事,很令人兴奋、很受鼓舞。但转念一想,如果国务院要把这件好事办好,我觉得目前还是不要用国务院行政法规直接规定流动摊贩问题为好。唉,兴许是女性更容易为生活所牵动吧,为了这件事关乎数千万贩夫走卒生计的事情,我还是要写几行文字,聊尽学者的社会责任吧,也请科学网各位博友网友一同关注一下那些苦于生计的贩夫走卒吧。 我们知道,立法法第三章赋予了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同时也用其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但现阶段,如果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法规直接规定这个情况复杂而且争议很大的流动摊贩问题,就显得很不合时宜了。 我所以说不要用国务院行政法规直接规定流动摊贩问题,主要有这么几点考虑,请温总理、请国务院、请各级人大和政府、也请广大网友斟酌。 (一)要功德无量:国务院对流动摊贩问题予以关注,是进步的,有益的。 谁都知道,流动摊贩做苦力营力,本薄利微,挣的是辛苦钱,血汗钱。就因为没有钱,开不起店,他们才做起了这冒日晒遭雨淋受冻挨饿低三下四看人白眼一会儿让工商追一会让税务撵稍不小心又叫城管给点颜色看看就连保安有时也像防贼似的防着的走街串巷生计活。但凡有钱,谁不想开个店坐在里体体面面的做买卖呢?在有些地方,就因为欠你一张营业执照,城里穿制服的就可以和流动摊贩玩猫戏游鼠,惹恼了谁,说不得还要丢盔卸甲落荒而逃就怕逃慢了会鼻青脸肿。有人统计这群苦力在全国不少于 3000 万人,如果有了法律保障,有了合法的身份和法律地位,对这媲美人来说,该是多么幸运啊。因此,给他们以做人的尊严,给他们以共和国公民应有的待遇,是改革开放以来,他们等了 30 年才开始听到期的福音。做这件事,无疑是有益的,是进步的,国务院法制办功德无量。 (二)不要无功而返:对流动摊贩问题做出全国统一规定,时机尚不成熟。 立法毕竟还是要关照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倾听各种声音。现阶段,全国各地的城市化程度差次不齐,各城市、各阶层居民对流动摊贩存在的看法和需求差距很大,大都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情况各有不同,居民平均消费水平相去甚远,由国务院行政法规直接对此做出规定,必然引起社会各阶层的不同反响。如有人提出如果真的放开,一些问题随之而来:首先,摊贩的无序经营的确会对社会环境和交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放开会否导致大量人员涌入,会否超过城市的承载限度?如果设置一定的条件,如户籍等,是否又造成了另一种歧视,与降低流动摊贩获得合法身份的门槛这一立法初衷背道而驰?一位网友留言说:当大批游商来到北京,政府会不会要求只有北京户口的,才能在京城练摊儿呢?有人认为流动摊贩对其他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合法经营者不对等的竞争经营方式,很可能产生较大冲击,会否导致二者矛盾直接对立?我租了门面房卖西瓜,他拉着车卖西瓜,我们都有营业执照,有不同吗?有人意识到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流动摊贩虽然给市民带来了一些方便,但缺少规划、脏乱差的形象也可能招致部分市民的反感。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事实上,虽然我国有很多人在从事这种流动摊贩劳动,说明有其存在的社会需求,否则,你尽可不去规定,它也将因为没有了市场而自行淘汰。所以,我以为,对此做出规定是必要的,但由国务院直接规定,时机尚不成熟。弄得不好,本是一件功德,却要做成无功而返。 (三)还要功德圆满:由温总理署令提出原则,各地方政府以规章形式具体规定流动摊贩问题更为合适。 我向来主张人民的福祉高于天,天大的事,就要做好。看到了功德无量的事业,就要把它做得功德圆满。中国的事情,总是一统就死,一放就乱,要做好一件事,是很不容易的。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我主张以温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的方式,颁布法规,提出原则和指导性规则,由各地方政府对此做出具体规定,既体现国务院的态度,又结合各地实际解决问题。按照立法法第四章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由各地方政府依据法律授权的国务院行政法规精神,充分考虑当地情况对此做出规定,走出一条上下结合,一体互动的良性行政立法路子,既解决现实问题,又创新立法模式,岂不一举两得? 一己之言,敢请各方共斟酌。
个人分类: 生活点滴|2979 次阅读|7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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