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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医疗费上涨能得到控制吗?
热度 1 wfvg9 2017-5-16 11:17
何费何价环套环,咋控增幅一成间? 综改蓝图美丽画,莫成少树光秃山 。 国家卫计委要求公立医院总医疗费用平均增幅须在10%以下。从卫计委要求的内容和背景来看,是针对这次全面推开的公立医院综合医改而言的。这次公立医改涉及总医疗费用的关键项目是,取消挂号费和药品加成费,减仪器检测费,增设医疗事务费。 卫计委这个要求的发布透露出这“两取消”和“一减一增”实际上已经具有提高总医疗费用的效果了:1现在市场上各药房的药价都已出现上涨现象,取消药价加成的作用有多大?2对于不是每个人每次上医院都要用仪器检查的患者来说,在无渠道判断仪器进价、折旧与检查费之间的关系条件下,降低仪器检查费,从而降低总医疗费用的普遍作用有多大?3对于每一项问诊都需要增加一笔高于挂号费的医疗事务费,对医疗供给方有利和增加总医疗费用的作用是显然的。 各医院面对卫计委要求,有可能的反应是:既然要求是平均总医疗费上涨不超过10%,我就尽量接近10%或略略超过,你也不能把我怎么地。各医院皆如此,若又无有效抑制措施,最后上涨超过10%就大有可能。 参阅: 卫计委:公立医院总医疗费用平均增幅须在 10% 以下 _ 凤凰资讯 http://news.ifeng.com/a/20170511/51077231_0.shtml 2017/5/14 , 2017/5/16 和秦观《泗州东城晚望》韵: 渺渺孤城白水环,舳舻人语夕霏间。 林梢一抹青如画,应是淮流转处山。 秦观 - 公元 1049-1100 年,字少游,又字太虚。号淮海居士,北宋扬州高邮 ( 今江苏高邮县 ) 人。宋哲宋元祐初,因苏轼推荐任秘书省正字,兼国史院编修官。后受章惇 ( dūn ) 政治打击,被贬至西南;在放还途中卒于 滕州 ( 今山东省 ) 。秦是当时著名词人诗人,受苏轼赏识,为苏门四学士 ( 受苏轼奖励和培养的黄庭坚、秦观、晁补之、张耒 ) 之一。诗词反映现实少,写己生活多。风格细密秀丽,修辞精致,但内容贫瘠。有《淮海集》 40 卷。 舳 - zhú 。泗州 - 今江苏盱眙 (xūyí) 县。
个人分类: 读书-科研笔记|2667 次阅读|2 个评论
“扶不扶”问题的背后,是社会保险的失效和高额医疗费用的问题
热度 1 weiweishi 2015-9-16 02:38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是新闻。 国内新闻,无非是那个明星出绯闻了,那个大学生又因为扶老人被讹钱了。此类的炒作和吸引眼球的新闻,传播的负面问题,缺少一点有实质的批判精神。也许历史就是记录坏人言行的。 发生“扶不扶”事故后,仅仅从道德层面的分析是不够的。好人不敢做好事风险大,坏人做坏事的成本太低而风险小,因此趋之若鹜。“扶不扶”问题的背后,是社会保险的失效。如果发生意外后,找保险公司承担意外风险非常顺利,而不担心高额医疗费的问题,哪个人愿意去找别人要钱呢?如果保险市场属于市场经济,就应该开放市场,允许国外资本竞争,打破垄断和不作为,提高服务水平。
768 次阅读|1 个评论
病假证明引发的旷工劳动争议案例
shenbinti 2014-12-10 19:42
未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引发的旷工劳动争议案例 案情介绍: 王女士于 2010 年 2 月 4 日入职北京市海淀城区某一咨询有限公司,职务为经理,月薪 16200 元,其 2012 年底怀孕,并随后将怀孕的事实告知了其公司。公司在得知王女士怀孕的情况下,未经过协商一致调岗、降薪,将王女士工资从 16200 元降到 2200 元,并且安排王女士坐在打印机辐射区域。 2013 年 6 月 28 日,某社区医院为张女士开出宫内早孕,子宫肌瘤。建议全休两周。之后王女士提交病假条至 2013 年 9 月 15 日。 2013 年 8 月 25 日,该公司向王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王女士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二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请假手续,无故旷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此时,王女士正待产。王女士于 2013 年 9 月 31 日生下孩子,理应享受的产假待遇均因违法解除而未能享受。 2014 年 3 月,王女士委托沈斌倜律师所在的律师团队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沈斌倜律师对此案进行全程追踪。本案的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1 、 支付 2013 年 2 月 1 日至 2013 年 8 月 25 日工资差额 112582 元及 25% 的经济补偿金; 2 、 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 2013 年 8 月 26 日至 2014 年 7 月 24 日工资 179800 元及 25% 的经济补偿金; 3 、 支付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商业医疗费 6028 元,产检费 1400 元; 4 、 补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仲裁委裁决结果: 对于王女士的仲裁申请,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支付 2012 年 2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商业医疗费 6028 元(单位已交商业医疗保险,故按照商业医疗保险报销)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不属于本委受理范围,本委对该请求不予受理。 关于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 2013 年 8 月 26 日至 2014 年 7 月 24 日工资 179800 元的请求,虽其公司主张按照其规章制度规定王 ** 应出具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但鉴于该规定限制了王 ** 的的就医权,对其不具有约束力。同时,对于王 **2013 年 7 月 3 日后未出勤的事实是否属于旷工行为系本节另一争议焦点,根据王女士提交的社区医院病假证明显示其需要在 2013 年 6 月 28 日至 9 月 15 日期间休病假,故本委对公司主张 ** 未按照规章制度规定出具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属于旷工的抗辩事由不予支持。据此,公司认定王 ** 属于旷工行为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王 ** 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 2013 年 8 月 26 日至 2014 年 7 月 24 日工资 179800 元,本委对该请求中的合法部分予以支持。 关于支付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7 月 25 日工资差额 112582 元的请求, ** 公司主张因王 **2012 年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其工作岗位, ** 公司就此负举证责任。鉴于该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本委对 ** 公司该抗辩事由不予采纳。据此, ** 公司 2013 年 2 月单方调整王 ** 工作岗位及工资标准缺乏事实依据。根据 ** 公司提交的门禁卡打卡记录, ** 公司应按照每月 16200 元的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同时,对于 2013 年 7 月 3 日至 2013 年 7 月 12 日婚假情形,应按照该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的规定,分别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月基本工资的 50% 及月基本工资核发王 ** 工资。 关于支付各项工资 25% 经济补偿的请求,因缺乏法律依据,本委不予支持。 关于支付产检费 1400 元的请求,鉴于 ** 公司为王 ** 缴纳生育保险费至 2014 年 1 月,王 ** 应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由上述部门核定支付,故本委对该请求不予处理。” 结语: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涉及多个精彩瞬间,关于更详细的内容,将择机与大家再做交流。 -------------------------------------------------------------- 沈斌倜律师简介:女,知名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执委、合伙人,中国影响性诉讼特约观察员,点睛律师学院劳动法高级培训师,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长期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拥有处理数百起劳动纠纷案件的经验,尤其擅长疑难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处理。执业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大厦 18 楼;电子邮件: shenbinti@aliyun.com 业务电话 : ( +86 ) 15301115671 ( +86 ) 13661313967 ; 互动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
个人分类: 北京劳动法律师沈斌倜劳动法文集|2736 次阅读|0 个评论
马纪行劳动争议再审案的第三份代理意见
shenbinti 2013-6-18 14:06
马纪行劳动争议再审案的第三份代理意见 :马纪行, 1995 年至 2005 年,在房山区周口店镇的“北京市车厂煤矿”工作期间患上了尘肺病。但该煤矿在改制的过程中与周口店资产经营公司之间关系复杂,曾被后者免费转给其下属单位“周口店镇车厂农工商公司”,这给他之后的维权带来诸多困难。自 2005 年开始维权,历经周折, 2010 年 5 月,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马纪行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社会保险金等共计 9 万余元,并按月支付 1700 多元的伤残津贴。 2010 年 7 月,周口店资产经营公司起诉请求驳回马纪行履行仲裁裁决的全部请求,房山区法院支持了资产经营公司的请求。同年 11 月,北京市一中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马纪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1 年 5 月,著名劳动法律师沈斌倜接受马纪行的委托,向北京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并成功启动再审程序: 2012 年 12 月,该院裁定北京市一中院再审; 2012 年 8 月,一中院裁定发回房山区法院重审 ;2013 年 3 月,房山区法院重审判决支持了马纪行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支付 10.1 万余元,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2090 余元。 2013 年 5 月,因产经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该案在 2013 年 5 月 7 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庭二审再审。下面是沈斌倜律师就该案为该再审案件出具的第三份代理意见。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接受马纪行(被上诉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资产经营公司诉马纪行劳动争议一案二审代理人。本律师综合案件的情况,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发表如下补充代理意见: 我们认可一审法院对马纪行的各项判决事项,但不认可一审法院以马纪行不能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资产经营公司亦不能证明马纪行受伤前工资待遇,认定按马纪行受伤前 12 个月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为基数核准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我们认为这极不合理,违背了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理由如下: 首先,按照北京市平均工资的 60% 核算马纪行各项待遇未考虑到马季行所处的行业工资水平。高风险,高回报。 被申上诉人自 1995 年 3 月至 2005 年 11 月,一直在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的车厂煤矿挖煤,是一线工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煤炭行业属于高危行业,我们都知道挖煤工在井下作业是很苦的,他们冒着生命危险,挥洒着汗水,就是为了比其他人多挣点工资。因此,煤炭行业的挖煤工一般是工作很累,工资很高,这是一个事实。而一审法院却按被上诉人受伤前 12 个月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为基数核准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充分考虑到被申请人所处的行业及其工资待遇,明显极其不合理。 其次,用人单位有提供工资证明的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因双方都未能提供被上诉人受伤前的工资证明,所以按照被上诉人受伤前 12 个月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为基数核准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然而,我们认为,一审法院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把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推给了劳动者。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该规定说明了用人单位对于工资支付记录表有保存的义务,但是对于保存的期限只说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却没有一个上限。对于这个上限我们可以通过其他相关规定来把握,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附件明确规定:预算会计、企业会计、建设单位会计的各种原始凭证(涉外凭证和对私改造凭证除外)其保管期限为 15 年。而工资支付记录表属于会计凭证中的自制原始凭证之一,因此其保存期限应该为十五年。综合以上规定,我们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对于工资记录不仅仅是 2 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6 条中规定 :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上诉人作为用人单位,其应该将工资记录保留十五年,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不提供的话就应该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本案的一审判决存在着重大问题。 综上,请求合议庭查明事实,还原真相,依法维护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沈斌倜律师 2013 年 5 月 13 日 案件回放: 1 、马纪行尘肺病工伤赔偿案北京一中院开庭重审: 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2e2ke.html 2 、马纪行尘肺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被发回房山法院重审: 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2e6jc.html ------------------------------------------ 沈斌倜律师简介:沈斌倜,女,著名劳动法律师,点睛律师学院劳动法高级培训师,中国影响性诉讼特约观察员,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专业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及劳动法培训、担任劳动法专项顾问。执业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大厦 18 楼;电子邮件: shenbinti@yahoo.com.cn 业务电话 : ( +86 ) 15301115671 ( +86 ) 13661313967 ; 互动博客: http://blog.sina.com.cn/ shenbinti 北京沈斌倜劳动法律师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大厦 18 楼中闻律师事务所;电子邮件: shenbinti@yahoo.com.cn 业务电话 : ( +86 ) 15301115671 ( +86 ) 13661313967 ; 互动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 我的更多文章: 关于用人单位提出并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将本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 (2013-05-2921:59:31) 沈斌倜律师就马纪行劳动争议案二审再审接受《检查日报》采访 (2013-05-14 13:40:13) 劳动争议仲裁 (2013-05-02 18:51:30) 违法境外劳务派遣维权咨询 (2013-04-2117:26:20) 劳动法律师谈兼职 (2013-04-12 20:36:11) 沈斌倜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电台 (2013-04-09 18:19:00) 被解雇 (2013-03-29 13:20:47) 劳动争诉讼仲裁中的举证责任 (2013-03-20 11:48:49) “ 教会徒弟,饿死师傅 ” ?访谈《律师之师》奖获得者沈斌倜律师 (2013-01-0713:23:15) 沈斌倜律师当选 2012 年度 “ 律师之师 ” (2013-01-06 11:55:17)
个人分类: 北京劳动法律师沈斌倜劳动法文集|2869 次阅读|0 个评论
沈斌倜律师就马纪行劳动争议案二审再审接受《检查日报》采访
shenbinti 2013-6-17 10:17
沈斌倜律师就马纪行劳动争议案二审再审接受《检查日报》采访 2013 年 5 月 7 日下午 1 点 50 分,马纪行劳动争议案迎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再审开庭审理。马纪行, 1995 年至 2005 年,在房山区周口店镇的“北京市车厂煤矿”工作期间患上了尘肺病。从此开始漫长维权路。 《检察日报》在 2011 年 8 月 8 日曾以《得了尘肺病,该找谁来管 ? 》为题报道过马纪行的维权情况,今天,监察日报记者来到二审的再审开庭现场并就相关情况采访沈斌倜律师。 马纪行自 2005 年开始维权,历经周折, 2010 年 5 月,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马纪行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社会保险金等共计 9 万余元,并按月支付 1700 多元的伤残津贴。 2010 年 7 月,周口店资产经营公司起诉请求驳回马纪行履行仲裁裁决的全部请求,房山区法院支持了资产经营公司的请求。同年 11 月,北京市一中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马纪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1 年 5 月,沈斌倜律师接受马纪行的委托,向北京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并成功启动再审程序: 2012 年 12 月,该院裁定北京市一中院再审; 2012 年 8 月,一中院裁定发回房山区法院重审 ;2013 年 3 月,房山区法院重审判决支持了马纪行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支付 10.1 万余元,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2090 余元。 2013 年 5 月,因产经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该案在 2013 年 5 月 7 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庭二审再审。 马纪行维权之路还有多久。祝福。 案件回放: 1 、马纪行尘肺病工伤赔偿案北京一中院开庭重审: 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2e2ke.html 2 、马纪行尘肺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被发回房山法院重审: 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2e6jc.html ------------------------------------------ 沈斌倜律师简介:沈斌倜,女,著名劳动法律师,点睛律师学院劳动法高级培训师,中国影响性诉讼特约观察员,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专业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及劳动法培训、担任劳动法专项顾问。执业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大厦 18 楼;电子邮件: shenbinti@yahoo.com.cn 业务电话 : ( +86 ) 15301115671 ( +86 ) 13661313967 ; 互动博客: http://blog.sina.com.cn/ shenbinti 北京沈斌倜劳动法律师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大厦 18 楼中闻律师事务所;电子邮件: shenbinti@yahoo.com.cn 业务电话 : ( +86 ) 15301115671 ( +86 ) 13661313967 ; 互动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 我的更多文章: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索要赔偿及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问题 (2013-02-2410:37:45) 沈斌倜律师就 “ 国航秋菊 ” 官司接受《法制周末》采访 (2013-02-07 11:15:54) 沈斌倜律师就超时加班问题接受《劳动午报》采访 (2013-02-05 12:26:34) 沈斌倜律师当选 2012 年度 “ 律师之师 ” (2013-01-06 11:55:17)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分析 (2012-12-21 21:42:58) 入职时的签约奖金要退还吗? (2012-11-15 14:37:46) 伪造材料少缴社保,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2012-10-14 21:32:27) 沈斌倜律师就深圳工会主席直选接受 21 世纪经济报道采访 (2012-08-0319:47:08) 劳动争议诉讼典型案例回放 (2012-07-02 19:26:40) 涉外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上海《检察风云》约稿文章 (2012-02-0318:24:16)
个人分类: 北京劳动法沈斌倜律师动态|2191 次阅读|0 个评论
尴尬的局面:贫癌、富癌皆高发
热度 30 何裕民 2013-4-15 13:37
癌症与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平密切相关。据此,习惯上,可把癌症分为“贫癌”和“富癌”两大类。所谓“贫癌”,即与生活水平低下,卫生条件偏差有关的癌种:如食管癌、阴道癌、宫颈癌等;“富癌”则多为富营养化所致的癌症,如肺癌、结直肠癌、胰腺癌及乳腺癌等。前者多见于发展中国家;后者则多见于发达国家。在我国却存在着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高发癌谱并存的尴尬局面。肝癌、胃癌及食管癌等发展中国家常见癌症仍死亡居高不下;而肺癌、结直肠癌及乳腺癌等发达国家高发癌症又呈显著上升趋势。 我国的高发癌谱也发生了变化。《中国癌症控制策略研究报告》显示了30年来主要癌症死亡率排位的变化(按死亡人数多少排序): 70年代的排位是--胃癌、食管癌、肝癌、肺癌、宫颈癌…。 90年代的排位是——胃癌、肝癌、肺癌、食管癌、直肠癌…。 2000年的排位是——肺癌、肝癌、胃癌、食管癌、直肠癌…。 其中,死亡率下降最明显的是宫颈癌,上升最明显的是肺癌。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许多方面的情况得到了改善,但癌症的主要危险因素并未得以相应控制。我国农村癌症死亡率的上升速度明显快于城市,癌症高发地区亦多在农村和西部地区,成为当地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 癌症不仅严重影响劳动人口的健康,而且成为医疗费用上涨的重要因素。据有关部门估算,每年用于癌症病人的医疗费用达数千亿元。就家庭来说,癌症不仅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命质量,而且疾病负担十分沉重。特别是在一些癌症高发区或聚集性地区,可能引起居民恐慌,制约当地经济发展,影响社会和谐。
个人分类: 何裕民谈肿瘤|3515 次阅读|31 个评论
[转载]中医药局:中西医结合不是简单西药加中药
热度 1 xuxiaxx 2012-9-17 09:39
“中西医结合治疗肝病,不是开一点西药,再开一点中药就是结合,这不是真正的中西医结合。” 15日,在河北中医肝病医院举办的全国第七届中西医结合治疗肝病高级专修班暨全国首届李东垣学术思想研讨会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刚做出以上表述。   据介绍,我国属于乙肝病毒感染高发区,全国约有1.2亿人成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现有慢性肝炎病人3000万人,每年死于乙肝相关性肝病为30~50万人,其中50%为原发性肝癌。我国每年用于治疗肝病的医疗费约1000亿元。   吴刚表示,中西医结合是在我国既有中医又有西医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既是我国医学科学发展的产物,又为未来医学科学的发展开创了一条新的重要途径,形成了我国医学科学的优势与特点。特别是在治疗肝病方面,中医药在与西医药相互补充,维护大众健康方面,越来越受到重视。   吴刚强调,中西医结合治疗肝病,不是开一点西药,再开一点中药就是结合。真正的中西医结合,是在传统医药学与西医西药融会贯通、紧密结合的基础上,从发病的源头,在发病机理或病因病机上下功夫。 来源: http://zhongyi.health.sohu.com/20120917/n353318523.shtml
1080 次阅读|1 个评论
无畏布施得健康长寿报——不管您信不信,反正我信。
热度 6 jiulianjushi 2011-12-29 13:20
看了刘浔江老师的博文《从“医保”说到今天的医学教育 》,结合周围看到的种种病人,真是觉得可怜啊,现实版花钱买罪受,今天的医生医院不值得我们完全依赖,看来去医院也得三思而后行。 现在终于明白求人不如求己,坚信无畏布施,必得健康长寿报,所以吃长素(吃素等于天天放生)念佛(佛号能令众生远离怖畏,身心安稳,也是放生,音乐都能治病,佛号咋就不能治病呢?最低限度也是一种舒缓清净的音乐啊),干脆把医疗费(医保还是要交的,另外拿钱)拿去放生,每年无偿献血两次,到如今,全身的血已经献了一遍了,坚信以后不会生病流血了,因为命里该流的血已经流了,看病该花的钱已经花了,钱可能不少花但至少不受这冤枉罪吧。某一天突然醒悟到,这才是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真的是靠自己救自己啊。 这个道理,既符合因果定律,又逻辑上自洽,还有自身体验之事实,周遭无数病人做证明,还是古圣先贤智慧之言教,大德之垂范,还有什么好疑惑的,怎能不坚信? 【常行无畏布施,必得健康长寿】不管您信不信,反正我信。
个人分类: 几许感慨|3857 次阅读|12 个评论
黄老邪自首书
热度 31 lix 2011-10-20 23:10
我从小就受党的教育,成长为一个光荣的人民警察。平时基本上还是奉公守法的,所以家境相对贫寒。五年前一天,我母亲赶公交时摔倒骨折,被好心的路人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几百元医疗费。但医院也够狠的,手术费七加八加,要十多万。把我愁死了。好心的哥们给我出主意,那个垫付医疗费的年轻人好像钱不少,不如敲他一笔。反正作笔录,打点法官,我们都有办法。我一时鬼迷心窍,就答应了。最后一审,判那年轻人赔几万。法官大姐好意,判词说,不是你撞到的,干嘛要去扶,送了医院还垫钱?按常理推断,那就是你撞到无疑。没想到这个判词响遍全国,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对此我几年来内愧于心,不是那几万元能弥补的。但没有机会说。 这次小悦悦事件,我感到我再不自首,我连人都不是了。所以请黄老邪代笔写自首书一份,向有关当局自首,向全国人民自首。愿意依法接受惩罚。 (想当然尔,姑妄言之)
个人分类: 生活点滴|5448 次阅读|28 个评论
抗生素滥用的主因找到了
xupeiyang 2010-11-8 07:21
博主看法: 患者因素、市场因素、医院因素、管理因素。。。。。。其主因是抗生素 占了医疗费五成,医院挣钱是最主要的。 抗生素滥用调查:被视为万能药 占医疗费五成 http://news.qq.com/a/20101108/000070.htm?pgv_ref=aio
个人分类: 医学科普|2563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院士抨击医疗高消费 胃癌化疗费20年涨150倍
xupeiyang 2010-11-5 08:38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08:30 扬子晚报   20年前,胃癌化疗费每人次平均100元,如今涨到15050元,虽然诊断精度提高了,化疗的副作用减轻了,但胃癌5年生存率并没有显著提高。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韩启德教授在南京医科大学作了一场题为关于医学技术发展的价值思考的报告,严厉抨击当前医疗高消费。   韩启德指出,当前医学技术的过度发展,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高新医疗技术应用导致医疗费用大幅提高;技术至上盛行导致医学离人渐行渐远。   韩启德院士举例说,20年前,胃癌诊断只需440元,而现在基础诊断需要2830元,如果运用最高端诊断技术所需的花费则上升至8千到1万元;胃癌的化疗从20年前的每人次平均100元已提高到现在的15050元。虽然诊断的精度提高了,化疗的副作用减轻了,但调查显示,胃癌5年生存率并没有显著提高。他还举例2010年4月美国FDA正式批准的一种肿瘤生物治疗药物,临床应用的统计学结果显示,该药物只能延长病人4.1个月的生存寿命,却要付出约合人民币30万元的高昂代价。   20世纪前医疗技术不发达,缺医少药,但医生都是上门服务,医患间彼此和睦、亲密、信任。随着医院的兴起,患者去医院就医取代了医生的上门服务;随着医学分科越来越细,医生重视局部忽视整体,见病不见人。医生过分依赖仪器设备、药品和手术,忽视病人的主诉。在谈到这一点时,韩启德说了已故医学专家裘发祖遇到的一件事,一位腹部不适的病人去裘老处就诊,裘老耐心倾听患者诉说,轻柔地给他做了腹部触诊,病人感动得当场落泪,因为他之前在六七家医院看过病,却没有一位医生摸过他肚子,可见医生的态度和行为对病人的重要性。   韩启德认为,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对医疗技术的过度使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还有就是高技术本身研发及审批成本很高,势必会把这部分成本转嫁到患者的身上。韩启德指出:限制医疗技术发展是不切实际的,但可以通过效价评估等方式限制医疗技术的准入,通过设立应用规范控制医疗技术的使用范围;通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社会医疗公平。 南医宣 蔡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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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差咋就这么大呢?
dilingjun 2009-9-19 11:06
转载: 据《中国青年报》2006年9月19日报道,国家卫生部原副部长殷大奎在第二届中国健康 产业高峰论坛上披露:中科院调查报告表明,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了850 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另据监察部、人事部披露,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 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了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 年开支约为500亿元。 而与此形成剧烈反差的是,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估计,中国农村人口中40%-60% ,也就是12.3亿总人口中的1/3,看不起病或因病致贫。在一些贫困地区,尤其是西部 ,60%-80%的患病农民死在家中。 最后一个衡量目标,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参照目标是效率和公平性。据2000世界 卫生组织53届卫生大会发表的《世界卫生报告》,在全球191个成员国中,中国的财务 负担公平性排名188位,位居尼泊尔、越南之后,是全世界倒数第四,被列为全球卫生 系统财务负担最不公平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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