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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的仪器损坏该不该学生自己出钱修?
热度 9 wulishi8 2012-4-26 06:55
近日听闻国内某课题组的新规定,实验室的仪器损坏,如果是由于学生操作不当造成的,那么仪器的修理费,视情况 由学生出钱修 ,或者出一部分。 也许是俺道行太浅,见识太少,这种事情是头一次听说,鄙视之情油然而生。 国内的师生关系,总体是好的(我能不说这句吗,只说问题,而且我相信科学网的老师绝大多数都是有责任心有社会责任感的好老师,否则也不会来这里、在博客里散发真情实感);有些师生关系向 敌我矛盾 的方向急速发展,不能不让人心惊和疑惑,这到底是怎么了? 又听闻,经常损坏仪器的学生,禁止做实验,直到老师确认其有能力做实验为止。其实有些学生确实有些粗心,但是没有 积极的引导和正规的培训 ,怎能说是在培养学生,而不是找个民工呢? 我前一阵也说过,我刚来的时候不小心把激光弄坏过,但是导师一句话,恭喜你,说明你离成功又进了一步! 这是多么大的差距啊。有这样的老师,我能不好好科研,不好好实验写论文吗? 所以说,如果国内的多数导师能做到我国外博士导师的这种宽容和鼓励,我想,我国的科研一定会有更大的进步! 而不是基金多了,科研就一定要上去了。 另,国内做导师可能比国外确实不易,不仅各类杂事多,有时候还要为生计奔波;但是,身为人师,还请替学生多考虑一些,这年头,大家都不容易啊。 再另,倒是经常听说学生写的论文,导师几个月都改不好的,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那么忙,还是学生写得太烂懒得看,但是这不也正是该培养学生, 授之以渔 的好时机吗? 如果您是位好导师,学生真的会感激您一辈子的!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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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银行内部人士爆料:信用卡不设密码更安全
wya 2012-2-23 09:07
博主注:其实安全与否,不在于密码,而是在于银行是否愿意主动承担责任。如果银行愿意承担有密码信用卡的盗刷责任,无疑有密码更安全。所以,不设密码信用卡是被“银行规定”倒逼的“更安全”! http://firefox.huanqiu.com/china/roll/2012-02/2462145.html 用银行卡需设置密码保障安全,这个常识近日被人推翻——一位自称银行内部人士在专业理财论坛上发帖爆料,告知信用卡不设密码其实更安全。 记者求证中,本地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也默认了这种说法,并表示自己的信用卡就没有设置密码 。   名为“kcat”网友在帖子中表示, 之所以信用卡没有密码更安全的原因是,信用卡一旦被盗刷,有密码持卡人负全责,没设密码则银行可负责赔偿。   该网友甚至罗列了一些国内的案例支撑自己的观点——   因卡片丢失被盗刷,凭密码消费时,法院倾向于判持卡人负全责;凭签名消费,法院会以持卡人没有保管好卡片存在过错为由,判持卡人承担10%-50%的损失,余下损失由商家承担,具体视商家过错内容而定,例如 签名与卡片不符、性别不符等 ,商家的过错越多则持卡人承担的损失越少。   因克隆卡被盗刷的持卡人,如是凭密码消费或凭签名消费且持卡人无法举证是克隆卡,法院倾向于判持卡人负全责;凭签名消费且持卡人能举证是克隆卡,例如 持卡人手机收到盗刷短信后立即前往超市消费并保留消费签单作为呈堂证供,由于盗刷多发生在外地而持卡人从物理上不可能同时在相隔遥远的两地消费,银行因此彻底丧失了抗辩的理由,法院多会判银行负全责 。   只赔未设密码用户   为保障信用卡刷卡安全,多数银行提供了失卡保障服务。若卡片遗失,持卡人在第一时间向银行申请挂失,则银行对持卡人在挂失前一定时间内因被人盗刷信用卡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目前银行提供的失卡保障大多为48小时,也就是说银行对持卡人在挂失前48小时内因被人盗刷信用卡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不过,招行信用卡中心人士提醒, 银行所提供的失卡保障,大多针对的是没有设置交易密码,仅凭客户签名进行交易的信用卡客户 。   本地信用卡中心人士告诉记者,央行颁布的《银行卡管理条例》中,明确要求收单商户负担起核对信用卡签名的责任。“仅凭签名消费的信用卡丢失或被盗后, 容易被人冒刷,但由于不用输入密码,所以不存在密码泄露的情况。同时由于不是本人签字,在追究责任时,笔迹专家很容易就能分辨出真伪,在确认不是本人签名之后,责任就转移到了刷卡的商家身上。商家将承担一定损失,个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 而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因为银行无法识别信用卡是被盗刷还是道德风险,而凭密码消费交易的保密级别明显比仅凭签名消费高得多。对后者交易模式,由于从来不用输入密码,所以不存在密码泄露的情况”。   有网友表示,曾就信用卡是否设密码征求过律师意见,该律师称,持不设密码,只要消费凭单不由持卡人签署,而且没有重大过错,持卡人就完全不需要为盗刷负责。 银行方面希望设置密码,是因为可以把原本该由银行承担的风险转嫁给用户。   多重保护安全更有保障   使用信用卡,到底该不该设密码?记者在随机调查的15位持卡人中,正反观点各占一半。部分在境外交易的持卡人告诉记者,刷卡走VISA和MASTER 通道,是不需要输密码的,只凭签名交易。而有些国外的POS机根本就没输密码的地方。而一些消费者则赞同信用卡设置密码。密码和签名双重保护,使用当然会更加安全。被盗刷还是小概率事件,而且向银行索赔程序也会比较繁琐,为什么不自己保护好用卡安全。   银行专业人士提醒,目前国内信用卡用卡环境还不很成熟,凭密码交易的持卡人需注意用卡时,尽量用手掩盖密码器,防止密码泄露。而使用无密码信用卡的持卡人,也应该进行多重防护, 如短信提醒、交易金额限制等, 并选择一些有失卡保障和异常交易监控的银行。拿 到新卡后,一定要在卡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而且字体笔迹最好有一定的特色,别人不容易模仿。 这样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 http://finance.qq.com/a/20120224/001473.htm?pgv_ref=aio 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近日有自称 银行 工作人员的网友爆料,信用卡不设置密码更安全。记者昨天从银行方面证实了这种说法,设置密码的信用卡被盗刷由持卡人承担全部责任,不设密码则有机会让银行承担部分责任。 但调查发现,事实上要获得银行的赔偿也并非易事。    设密码被盗刷 持卡人负全责   此前有网友透露,信用卡从未离身却被人盗刷3万余元,尽管有证据证明盗刷事实,但 银行信用卡 中心给出调查结果仍是:凭密码 消费 的交易,银行概不负责。近日有网友在网上爆料称,没有设置密码的信用卡更为安全,原因是信用卡被盗刷,设密码持卡人负全责,没设密码则银行可负责赔偿。   记者从银行方面也证实上述说法。银行信用卡人士透露,设置密码意味着自设屏障,一旦因此盗刷,银行无法识别信用卡被盗刷还是道德风险,即使被盗刷也被认定为个人保护密码不当,责任为持卡人承担。    几乎所有银行的信用卡章程中都规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相较而言,仅凭签名消费的信用卡丢失或被盗后,尽管容易遭盗刷,但不存在密码泄露的情况。在追究责任时,笔迹专家能分辨真伪,如确认非本人签名,责任则转移到刷卡的商家身上。    无密码遭盗刷 索赔也不易    尽管理论上,如果信用卡被盗刷后签名不符,持卡人可申请调单拒付, 但在目前国内银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下,拒付也并不容易,且银行所说的赔偿是有条件的部分赔偿。   目前多数银行提供失卡保障服务。广发银行在国内较早推出“失卡万全保障”,据该行透露,上述服务是针对挂失前48小时内的交易行为进行赔偿,从保障时间来看,各银行规定不同,一般挂失前48小时,最长120个小时内。   但赔偿的范围有限。如广发银行规定,凭签名的交易才能获得赔偿,网上交易、电话转账等均不在“失卡保障”范围内。   此外,持卡人要获得全额赔偿也并非易事。目前国内多数银行提供的失卡保障最高额度在5000元以上,通常在1万至5万元之间。   要获赔还有很多“必选”工作。持卡人向银行挂失后,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盗刷报案证明,填写银行《失卡保障受理表》后,再等待银行核实,决定是否给予赔偿。   银行人士表示,不设密码更安全是有前提的,首先收银人员要严格核对签名守好第一关,盗刷发生后银行要保证持卡人权益。但这两点目前都做不到, 一般盗刷发生后银行都先入账由持卡人承担损失,破案后才能返还,而国外这部分损失是由 保险 公司先行赔付。    ■ 他山之石    国外信用卡均无密码   据了解,国外的信用卡在交易时不需要输入密码,仅凭持卡人签名即可进行交易。但是这个“惯例”的前提条件是有一整套成熟的法律体系和信用体系。   信用卡研究资深人士董峥表示, 美国 的信用卡产业经历了五十多年的发展,有 一整套成熟的法律体系和信用体系 ,因此他们可以承诺如遇到盗刷情况,持卡人一般只承担50 美元 损失,其他部分由银行或是商户承担。而在国内,信用体系才刚刚建立起来,虽然人们已开始意识到个人信用的重要性,但是对个人生活的影响远没有国外那么大,这也是为何信用卡违约率会逐年上升。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银行对每笔持卡人举报的盗刷都买单自然不现实。    专家建议    安全使用信用卡四原则   1、不给别人使用自己的信用卡;   2.网上消费注意是否钓鱼网站;   3、注意保护卡片信息(包括密码、卡号、三位码)等,这些是网上购物的“密码”;   4.设置密码和使用密码注意保密,密码设置不要过于简单。
个人分类: 社会观察|1956 次阅读|0 个评论
当赔偿遭遇道德 -- 我看药家鑫索赔案
fpe 2012-2-10 09:27
当赔偿遭遇道德 -- 我看药家鑫索赔案 最近,药家鑫案又出新闻,笔者的态度大家都清楚,到现在也没有改变,这里就不再重复了。网上言论,从来都不必较真,没有深仇大恨,较起真来,纯属无聊。笔者害怕因言获罪,所以只敢谈虚的,请读者原谅。这里我想说的是另一件事,与灾难损失有关的事,从中可以看出药家鑫案双方的矛盾来由。灾难的本质是经济问题,脱离经济谈道德,本来就是太天真的态度。消防经济学虽然冷血,但这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是以人为本,也是社会发展的未来。 就拿我最熟悉的克拉玛依大火来说吧,为什么谣言总是比真相更流行?我琢磨了很久,可以用经济理论来解释。为什么有怨言呢?因为赔偿制度不合理,生命价格没有理顺。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到底那些儿童是“因公牺牲”呢,还是“因公遇难”。后者是官方承认的说法,前者是受害家属希望达到的目标。如果是因公遇难,那么一次补偿就结清了;如果是因公牺牲,那么牺牲者的遗孤,有权享受一辈子的待遇。那么,意味着还可以申请赔偿。为什么要继续赔偿呢?因为当初的赔偿不足。 是真的赔偿不足么?要看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的标准。当时一条人命 7 万元,大概可以买一套房子,现在大概可以买一间厨房。如果以现在的标准,当然是赔偿不足。至少在当时我父母结婚 30 年的存款没有那么多。问题在于,除了 323 条人命,还有 130 位伤者。生命好说,治伤就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无限保险。保险公司有赔偿的上限,社会主义制度没有,所以不管是到北京治,还是到乌鲁木齐治,这个羊毛从哪里来?全国捐款可能有一千万,但平均下来就不多了。石油公司钱多,但是国际市场在当时油价最低(第一次海湾战争之后),而且中国刚刚开始进口石油,那些油老虎没有今天那么贪婪和霸道。所以,赔偿问题是谣言产生的经济背景。 除了经济问题以外,还有一些其他补偿,如满足个人要求:换房、换工作、找工作、提早退休等。这些措施,也是经济补偿的一部分。由于经济形势的突变,提早退休的一批人亏了,损失海了,但那是自己的选择,怎么好攻击别人的错呢?所以有很多怨望之词,都是打着“让领导先走”的道德旗帜而出现,“生命无价”是寻求赔偿的最好借口,如同今天药家所面临的局面,这是让人无可奈何的。 是真的没有真相么?克拉玛依大火有十几份公开发表的文章,应该是真相非常具体的一次灾难。由于人们不愿意接受真相,不愿意解释“领导死光,没有先走”的结果,所以舆论充满谣言。有关方面也发布“禁口令”,严禁讨论克拉玛依大火。我给维基百科的克拉玛依大火写了几句话,几分钟后就被删除了,编辑被洗脑了,不愿看到真相。只要大家不说了,就可以避免真相了,这种态度是西周时代的创举,依然流行于社会各个领域。但是,受害者还活着,中国还有十几亿潜在的受害者,他们的知情权在哪里? 药家鑫案的一句名言是“农民难缠”,克拉玛依大火产生的结果是“受害人难缠”,是当事人真的要无理取闹么?不是,是缺乏制度的保障,导致任何中国人都有可能难缠(君不见,北京市引进特殊人才,有一种就是专门负责与受害者谈判,打人命官司的特殊人才)。在没有明确的标准面前,人人都希望利用制度的缺陷而得到一点好处。在这个“笑贫不笑娼”的年代,高举道德的大旗,反而让人感到奇怪。为什么要说道德?不就是不想赔偿么?调门越高,姿态越高,越有可能得到同情和捐助,这就是当初拒绝药家捐款的理由。至于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反映真实情况,实在不是当事人思考的内容。把人民的安全落实了,就不需要道德的借口。而落实人民的安全,离不开消防经济学的观点,就是生命价格决定安全意识,决定社会的发展水平。脱离价格谈安全,实在是缘木求鱼,南辕北辙。 看了吴思的《血酬定律》,很多历史怪现象可以很容易地得到理解。所有灾难问题的实质,都是离不开补偿问题(或者说生命价格问题),我们打着旗号说“生命无价”,其实就是“生命廉价,连价格也没有”。没有生命价格的制约,消防就是没有动力的投入,纯属浪费行为,所以你看每一次火灾都有背后的经济不轨行为,因为价格没有理顺啊,因为投入消防不划来啊,因为生命太“无价”了。 任何灾难问题,如果有人判刑,说明性质变了,从经济问题转变成政治问题,于是经济矛盾被淡化了,道德性质被强调了,替罪羊出现了,专家靠边站了,制度不用改进了,大家都稳定了。面对道德大旗,我们职业相关者无可奈何,中国历史,还是“血酬”有理啊。 道德的大旗,可以挑战法律,可以战胜经济,可以改变心态,可以代替真相。面对不可预知的处理结果和虚无缥缈的法律保障,“我要是他,我也捅”。这就是药家鑫杀人动机的经济学解释。
个人分类: 消防以外|3421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合肥老太搭车意外死亡 子女四拒车主赔偿
热度 1 jefei 2011-9-16 09:45
合肥老太搭车意外死亡 子女四拒车主赔偿 分 享 转 载 2011-09-15 15:27 评论(336) | 阅读(37217)   ■好心让七旬老人搭车,不幸发生车祸,老人意外死亡   ■骑车村妇心感愧疚,四次送钱,却都被老人子女谢绝 刘士胜在李家珍老人的遗像前,捋了捋头发,整理下衣服,深深地鞠了一个躬。   “如果不是我,阿婶怎么也能再活头十年。现在……”在李家珍老人的遗像前,刘士胜深深地鞠了一个躬,说着说着,眼圈就红了。李孝香走上前搀扶着,只说了句:“这也怪不得你。”   刘士胜和李孝香都是(合肥)新站区磨店社区沿河村的村民,两家并不熟。 8 月 13 日 9 点多,赶集回家的刘士胜遇见了李孝香的婆婆李家珍。出于好心,刘士胜开着电动三轮车带了老人一程。没想到,刚到村口车子翻了, 76 岁的李家珍一头栽到地上,过世了。刘士胜好心办了坏事,为了表达心中的愧疚,先后四次要给钱,都被老人的家属婉拒了。   直到 9 月 13 日,有人匿名在网上发了条微博,这件事才被大家知晓。    事件追踪   本是好心却要了老人的命   磨店社区沿河村的西头,一大片平房聚在一起。李孝香家住在中间,红瓦白墙,前后共有两栋。前屋左手边,是婆婆李家珍的灵堂。 9 月 14 日下午,刘士胜踏进房门,整理好头发和衣服,面对着李家珍的遗像,深深地一鞠躬。她说,这是对老人应有的尊敬,也会觉得心里好受点。   李孝香拾掇了一条长凳,招呼刘士胜坐。刘士胜擦掉眼角的泪水,喘了几口粗气,稳定了情绪后,慢慢回忆起那件让她铭记一辈子的意外,她说,即使过了一个月,她也记得异常清楚,每一个细节都印在脑海里。   刘士胜和老伴在村里养了一百多头猪。 8 月 13 日九点多,烈日高照,刘士胜骑着电动三轮车,从店埠镇载着两百斤喂猪的秠糠回来了。   离村里大约还有一公里时,刘士胜看到李家珍老人提着东西走在路上,孙女跟在后面。她把车子开慢了点,打了一声招呼:“阿婶,太阳老热了,和孙女赶集咋也不搭个车啊。”   刘士胜说,当时老人家答话说因为自己晕车才步走的。老人当时说:“要不你带我们一程,太阳烈伢受不住。”刘士胜觉得这是举手之劳,便下车把秠糠的袋子挪了挪,空出位子让两人坐了上去。   刘士胜重新发动了电动车,路上也再没说过一句话。开了约莫十分钟,到了村头,眼看就到家了。突然水泥路转弯处,对面来了一辆摩托车。只听“嘭隆”一声,刘士胜的三轮车虽然避开了摩托车,却因为左转太狠,翻倒在路面上。   电动三轮车压住刘士胜的双腿,李家珍被甩了一米多远,一头栽倒在水泥地上,昏死过去。李家珍 14 岁的小孙女刘雪敏摔倒在路中央,哭喊着:“奶奶,疼……”   刘士胜顾不得腿疼,推开三轮车,爬到老人面前。“阿婶头上撞了一个大包,比鸡蛋都大,我都蒙了。”刘士胜坐在板凳上,掀开裤腿。“你看看我的膝盖,当时也肿得好大,现在都还没消完,走路还疼。”果然,她的右膝盖处明显还有点肿,比左边的大些,皮肤上还有留下的伤痕。   三个人躺在水泥路上无所适从,恰巧村里的熟人刘国元和妻子路过。“我赶紧让刘国元打 120 ,他老婆使劲地给阿婶摸胸口。”   十点多, 120 急救车赶到了现场。老人的儿媳李孝香闻讯赶来,刘士胜和随后赶到的老伴李道元也跟着一起上了车。   老人刚被送到肥东县医院,医生就说不行了。接着又转到了省立医院,病危通知书也很快下来了。当天傍晚, 76 岁的李家珍因颅内出血过世了。    人间真情   四次给钱,全被婉言谢绝   刘士胜没有想到,自己本想做件好事,却要了阿婶的命。“如果不是我,她怎么也得再活头十年啊。”刘士胜不住地摇头。    8 月 13 日下午,当时老人还在肥东县医院,刘士胜便和老伴打电话给两个女儿,要了一些救急的钱。“大概有四千块,我递给了她儿媳,没想到被拒绝了。”李道元刚说完,坐在一旁的李孝香就插话说:“那么一大叠,肯定不止四千。”李道元本想拿这个钱先救急,李孝香却说家里有用不上。   当天晚上,夫妻俩先回家商议了一趟,决定这钱一定要给,不然良心上过意不去。第二天一大早,李道元便低价卖掉了家中的十头猪,凑得一万元。待李家珍老人过世后,李道元把卖猪的钱又送了过去,又一次遭到了拒绝。   第三次是吊唁李家珍老人的那天。 8 月 16 日,李道元夫妇带着爆竹、花圈和纸钱一起登门道歉。“就是这个桌子,放了三次,她家人三次都把钱塞回了我口袋。”李道元指着堂屋的方桌说。实在没办法,李道元只得掏出四百块钱当是人情,这只是当地人家有喜事或丧事,亲友邻居给的份子钱。   老人家丧事办完了有半个月了,李道元揣着钱又来了,正好在路口碰到了李孝香。“我们是真心真意想把这个钱给他们,良心上也好受些,可他们家死活不要。”   和以前三次一样,李孝香又一次拒绝了。“毕竟老人是在我老伴车上走的,搁在别人,说不定会坑死我们,可他们家却一分都没要。”李道元告诉记者,他和老伴商量了,虽然给钱不能挽回老人的性命,但是只有这样,才觉得良心上能过得去。 内心独白   不能为了钱出卖了良心   李家珍老人有四个孩子,三女一男。出事时,唯一的儿子刘国乔远在东北打工。直到 8 月 17 日才坐车赶回来见母亲最后一面。这期间,家里的事情基本上都是媳妇李孝香一人在操办。问起当时为什么没要李道元家的钱,李孝香只说:“人家也是做好事,要了他们钱一辈子良心都过意不去。”   李孝香初中没有毕业,识字不多,以前靠卖卤菜谋生,现在纯粹在家务农。对于婆婆去世这件事,她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记者:婆婆过世一共花掉多少钱啊?   李:花了两万多吧,家里存了点,从亲戚那也借了一点。   记者:不要刘士胜送来的钱,是你想的,还是你们一家人商议决定的?   李:第一次的时候是我先说的,没和家里人商量。不过,等家里亲戚知道后,都说不能要。和孩子爸打电话,他也在电话那头嘱咐我一定不能要人家钱。   记者:事情是不是像刘士胜说的那样呢?你有没有怀疑过?   李:我们都是农村的,家门口,哪会说假话。丫头也和我讲过,和她说的一模一样。   记者:现在乡亲们都在传你们这个事,你是怎么想的?   李:你想想,如果当时我们去要这个钱,孩子们会怎么想我们当家长的,亲戚朋友也肯定说我们在讹人。别人本来也是在做好事,又不是故意的。要是还要钱,以后好事就没人干了。   和李孝香聊天时,她的丈夫刘国乔还在肥东县城打工。在电话中,他告诉记者:“在外面打工也听说过老人摔倒没人扶的事,还有故意讹人的事。都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反正我们家是不能为了钱卖了良心的。我也是这样教育孩子的。”刘国乔是瓦工,在工地上一直很忙,只和记者说了这几句便挂断了电话。   ■市民声音   这件事两家人都做得很漂亮   葛伦权是新站区磨店社区沿河村村主任,他告诉记者,早知道这两家人的事情了。“他们两家人事情做得都很漂亮,是全村人的榜样。”葛伦权介绍,李道元早年是村长,年纪大了才退休的。平时为人处世很热情的,也经常给乡亲们做事,都很服他。   “国乔家就更不要说了,以前对他们一家真的不太了解。这件事干得我们都很服,一村人都夸他家人是杠杠的。”葛伦权说,村里虽然没有资金给他们家奖励,但一定会号召全村人学习他们的品质。   ■专家观点   这种相互体谅值得每个人学习   随着南京“彭宇案”的发生,以及国内越来越多此类事件的产生,老人摔倒后要不要搀扶,已经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讨论。扶,担心被讹诈;不扶,良心上过不去。新站区磨店社区沿河村两户人家的做法不免让很多人心生愧疚,他们用实际行动给人们上了一堂爱心课,上了一堂诚信课。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院长范和生教授说:“在合肥,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是我们这个城市的骄傲。”   范和生表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是近年来,社会越来越浮躁,不少人树立了错误的价值观。“他们认为,只要弄到钱,就是本事。长此以往,人们之间,没有之前的信任,没有了之前的爱心。磨店社区这两户人家的行为,给我们这个社会做出了榜样。”   “这样的爱心,值得人们去学习。”范教授没有吝惜赞美之词。 http://space3.feixin.10086.cn/73010934/share/blog_9166065?IsHotShare=1regid=1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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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连夜辟谣,没有赔茜茜的家属~2.76亿
热度 1 lix 2011-8-21 09:17
在 最后三名 7.23 死难者家属仍拒签赔偿协议 中,新华网 8 月 20 日电提到个性化的“善后赔偿”,是可以谈判的,但好像善后赔偿是保密的。老邪应该没说错。但有个别网友已经开始乱传。昨夜铁道部连夜辟谣: 网传意大利籍旅客获赔 3000 万欧元 铁道部连夜辟谣 “ 铁路方面再次重申,对此次事故中遇难的外籍旅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与中国籍遇难旅客实行同一赔偿救助标准”。信不信由你,反正我信。我也信另外有一个“善后赔偿”,主要针对遇难旅客家属的一些具体困难、具体要求。比如考虑到遇难旅客茜茜的家属户口所在地经济萧条,物价飞涨,地方政府又不肯帮忙救济,适当多给其家属一点“善后赔偿”。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大家是能理解的。但是应该政务公开透明,才能真正起到辟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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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7.23动车事故该怎样赔偿
热度 6 dearyajuan 2011-7-27 07:15
网上竟然有言论说有人牺牲是发展高科技的必然代价。我很诧异,也很气愤。我们国家是人口众多,几个人或者几十甚至上百上千人对于 13 亿这个数字来说没有太大的影响。可是对于我们每个人,我们就是全部,每个人,都只有一次生命。我们每个人,在这个世界上,都是独一无二的人。我们的孩子只有我一个妈妈或爸爸,我们的丈夫或妻子只有我一个妻子或丈夫,我们的爸爸妈妈只有我一个女儿或儿子。一个高考题目叫做这个世界需要你,是的,这个世界需要我,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我们每个人首先是作为一个个人存在的。 发展高科技或者任何形式的科技或者经济发展或者政治改革,都是为了能让人生活的更好更自由更幸福。而不是反过来。不管是动车还是高铁,都要首先关注人的安全,在安全的基础上当然是快了好,绝对不能为了所谓的面子让人们遭受不必要的牺牲。日本、欧洲的地铁有时也会出问题,然后就停车修,但是很少很少有人员伤亡。及早发现问题停车修理,停就停吧,耽误一会时间而已,总比伤亡要好。 网上看到新闻报道,动车事故中,一男子一家 5 位亲人遇难, 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1_07/26/7943435_0.shtml ,新闻结尾写到遇难者家属说,可以不要赔偿,但要求将事实全部还原,给他们一个说法。 看到这句话,我第一反应是,为什么不要赔偿?!太不像话了! 可能他们不相信政府既可以赔偿也会调查真相吧,可能他们怕拿了赔偿就没有真相了?可是,我们不要忘记毒奶粉的教训!在发生了三聚氰胺的事故之后,国家把牛奶的标准降低了,低于 20 多年前的标准,也就是说,现在的牛奶里的菌量可以比几十年前更多,蛋白质含量比几十年前更少。可以推断,国内的牛奶质量会越来越差。进口到中国的外国奶制品的质量也会差,只要他们达到中国的标准就可以。而在欧美出售的牛奶,不管是中国的企业制造的还是外国的企业制造的,质量都会很高,因为欧美实行高标准。也就是说,在一个地区的牛奶的质量,是跟当地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有直接关系的,高标准的地方就会有高质量的牛奶。 同样,民众的高标准也是提高政府效率的最重要的推动力。政府是要为人民服务,如果大家没要求了,政府就可以关门了。所以,我觉得遇难家属应该既要求赔偿,也要查清真相。这是政府应该做的,是他们分内之事,也是老百姓的正当权益。就像你去商店买东西,你拿钱,商店就卖给你,不需要因为商店卖给你就对商店感恩戴德。我们已经交税了,这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而且我完全相信中国政府有能力有实力调查好这件事情,如果他们想的话。 从另一方面,为了督促铁道部门改进技术和服务,也一定需要他们赔偿。很多人都知道,犯了错必须要付出代价才会记住,就像一个人被蚊子咬了挠两下就忘了,一个夏天过后,估计很少人会记得自己被多少只蚊子叮过,但是出车祸了骨头断了恐怕一辈子都会记得。我们全国有那么多铁路,有那么多列车,我们都希望动车的悲剧不要再上演,那就要让铁道部门真正重视才行。 再次,要求或者不要求赔偿,要求多少赔偿可能会作为以后赔偿的根据。当然,我们希望这种事情永远不要发生,可是,我们假设万一以后发生了呢,怎么赔偿呢。如果这名男子被宣传成“为了支持国家的高科技发展,一家牺牲了 5 个人,舍小家顾大家,还不要赔偿,这是多么高尚的精神啊”,这样以来,那些一家牺牲了 4 个人的,一家牺牲了 1 个人的,怎么要求赔偿呢?!可是人家本来不需要牺牲的呀!!别说一家牺牲一个人,一个国家也不能随便牺牲一个人啊!即使是解放军为了保卫国家抵御外侮,也是要尽量减少牺牲。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网上经常有人为废除死刑而呼吁,我不主张废除死刑,当然言论自由,反对和支持的人都很多,我觉得,既然有人会为恶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争取生的机会,我们为什么不为我们无辜的善良的群众的生命权争取呢?!当他们遇难以后,作为家属,为什么不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道歉和赔偿呢?! 我觉得如果有热心的律师可以协助遇难家属就好了,可以争取更多的赔偿,起码不能让铁道部用这种态度糊弄打发人,家属和乘客们可以开记者发布会,以群体的形式督促政府更快的查明真相,希望看到法律工作者们参与进来,起草制定一些切实保证安全的法律条文。在很多国家,在一些重大的事故之后,都会出台一些新的更加完善的法律和更高要求的行业标准,这样才会让以后的人们不会重新经受前人的灾难,所以很多国家的楼房比咱们的坚固,楼顶,房顶或者桥上的防护措施比咱们的好(防止人掉下来),汽车会比咱们的更安全,小孩子也不会玩毒玩具。再举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简单的例子,买一杯热咖啡,包装盒上会明白的写着“热,小心烫嘴”,最初是没有提醒的,这种提醒跟一个老太太买了热咖啡被烫而打官司有关。随便买袋装的食品,烤肠或者烧鸡这些,包装袋上会标明这个包装袋是不能被吃下肚的。诸如此类,有时候你可能觉得这些繁琐的提示太多余了,这些是常识啊,可是,一些人觉得是常识的东西,另一些人可能一点都不知道。这些确实是生活中的小事,正是有人对小事这样“较真”,生活才能更精致更舒适。更何况,我们的动车出事,死伤这么多人,这是多么大的大事啊!!这是几十条鲜活的人命啊,他们的家庭失去了亲人,他们的朋友们失去了这些朋友,永远的。 我们国家常常自诩为礼仪之邦,我们确实有悠久的历史,从周朝就开始讲究礼仪,虽然我们现在是新社会,要摒弃旧的落后的风俗,不过讲礼仪还是很有必要的,不久以前,温总理也说过要让人民有尊严的活着。有尊严,和谐社会,这些应该也是礼仪的一部分,当然更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只是在这里只从礼仪方面说。可惜或者说让人很气愤的是,在事故发生后几个小时就停止搜救而清理现场,在有幸存者的情况下(例如那个2岁的小女孩)甚至把车厢推倒碾碎填满,这是怎样一种大无畏的精神啊!!希望法律工作者帮忙解释一下可不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即使车厢里的人全都已经死了,那也犯不着这么粗暴的粉粹填埋毁容毁尸,为什么不能让他们有尊严的离开呢?为什么要这么着急的清理呢,他们是我们的同胞啊。之后对于事故原因的解释,权威人士争相发表让人眼花缭乱的言论,而且很多人仍然容光焕发、笑容满面,西装革履,面前摆着争奇斗艳五颜六色的鲜花在那里讲话,我觉得好刺眼好难过,他们怎么还能笑的出来,还摆着万紫千红的鲜花,至少至少也不能笑吧,至少也要戴一个袖章吧。铁道部至少也要向全国人民道歉吧,全国人民都是铁路的顾客或者潜在顾客,这是起码的要求。这些做起来并不困难,而且已经有德国、日本等国的经验可以借鉴。整天说以人为本是不够的,关键要在行动上体现。铁道部的补偿方案很让人失望,或者说很伤感情,且不说一条人命才值那么点钱,就说他们类似叫卖的口气就着实让人气愤,怎么能这样对待老实人呢。都伤亡这么多了,铁道部已经是事实上的肇事者,难道还不应该放低姿态,平等的对待百姓吗?而且为什么要让地方政府给钱,铁道部是地方政府开的吗,赚了钱给地方政府分红吗?一些疑惑。地方上的人要自己花钱去买不是很便宜的车票(车票应该降下来),出事了还要地方政府用自己交的税给自己赔偿。当然中央政府的钱也是咱们交的。 事实上,尊重人权、提倡平等自由不光对普通群众有利,对于富人和特权阶层也是有好处的,因为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百万富翁在亿万富翁面前是弱势群体,级别比较低的官员在高级别官员面前也是弱势群体。即使高级别到了权力的巅峰,万一被赶下台,恐怕也是挺惨的,历史上这种事情很多。而且古语说,富不过三代,即使自己活着的时候没有被下台或者破产,子孙很有可能在失去了权力和金钱之后变成别人欺压和奴役的对象。当然,也有人作恶多端,仍然生活很幸福。我们不是宣传因果报应,也不能消极厌世,我们能做的,就是要努力争取自己本应该得到的,作为一个人,能享有的尊严和生活。 最后,借用一句话,我们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公民和中国人。希望所有人都要珍惜自己,同时也要爱护和尊重别人作为人的权利。 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 PS:我喜欢看杨均恒的博客,在他的博文《 红线在哪里?勇气来自何方 ?》中,他提到关于红线,“其实,我并不知道红线在哪里,我知道良心与正义在哪里,我用自己的方式一步一个脚印。为什么要去看红线再哪里?而不是让他们看我们的脚踩在哪里?我想最好的写作者,不是小心翼翼地去寻找红线,自我设限,而是用自己的方式,一步一个脚印,影响他人。你踩着的地方,就是红线。” 关于勇气,“其实,我这人特别胆小,尤其怕死,甚至不敢走夜路,以前还得过飞行恐惧症,我一点也不勇敢,可现在为啥显得如此勇敢?主要是我认为这件事是正确的,不但对我和我的读者,也对国家民族都是非常有意义的好事,勇气来自于信仰,知识与信仰给了我所谓的勇气,而我自己呢,反而逐渐认识到,在中国做这种事,并不需要什么过人的“勇气”,需要的是知识、耐心、恒心与爱心。就这么简单,希望大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加入我的行列,做一些推广,这种事对我们的子孙后代,对国家前途与民族的未来,都非常有好处,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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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足额缴社保我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么
shenbinti 2011-3-13 10:39
企业不足额缴社保我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么 沈律师 , 您好,我在北京崇文区一家计算机公司工作。最近与企业发生了很不愉快的事情,想咨询一些法律问题。 08 年 6 月我与该公司签订 3 了年的劳动合同, 2009 年由于企业安排我出国培训学习,之前签订了 “ 培训协议 ” ,规定回国后继续为企业服务 5 年,由于培训考察费用合计 18 万余元,故提出如果我提前解约需支付按剩余年限核算的违约金。 今年由于公司经营中财务发生了一些不正规操作的问题,我无意中查询了一下北京市个人社保信息,猛然发现公司一年半以来一直按我合同规定并按时发放的工资收入的 1/2 作为社保基数缴纳社保金,令我非常气愤,我询问了公司领导未果,现准备解除劳动合同。 我仔细研究了新版《劳动法》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点有所了解,但我想问您如果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让我赔偿培训费用是否合法?另外,单位如果提出补缴社保,而我仍然坚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另外,在操作工程中有什么样具体的程序可以防止单位将来耍赖?注:我目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我的月工资收入,单位给我缴纳的社保在网上很容易查到。请问,这些证据是否足够?谢谢您。 沈斌倜律师答复: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而在实践当中,劳动者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此款的规定,各地有不同的实践操作,在北京地区,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给劳动者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仅仅是缴纳基数低于劳动者的实际工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第三款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得到仲裁或者法院的支持,在实践中存在争议,目前北京司法界的主流观点是认为社保基数核定不属于法院或仲裁受理范围,因此不予支持。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或未按照规定险种缴纳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以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 38 条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具体参照的是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原文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dx1n.html ) 第 31 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 关于发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的救济方式: 1 、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费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并为自己补缴少缴或漏缴的社保费。在北京地区,补交未缴纳的社保没有时效限制,如果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未缴纳的社会保险。 2 、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而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社保待遇的,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如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不能足额享受)。 3 、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自己的工作年限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请查看沈斌倜律师之前博文: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风险注 意事项: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feiw.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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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日本必须就非法扣我渔船和船长事件道歉和赔偿
黄安年 2010-9-27 20:20
再谈日本必须就非法扣我渔船和船长事件道歉和赔偿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 /2010 年 9 月 27 日发布 日本必须就非法扣我渔船和船长事件道歉和赔偿。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渔船在我钓鱼岛海域活动 , 渔民在此海域捕鱼合情合理合法 , 无可非议。2010年9月7日,日方在钓鱼岛海域非法抓扣中国15名渔民和渔船,并将船长扣押至9月24日。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我国的神圣主权,而且严重损害了我渔船和渔民的自由航行权和捕鱼权 , 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侵犯我人身自由 , 使精神上遭受伤害,日方进行赔偿顺理成章,合情合理。这种道歉包含政府层面和民间索赔两个方面,日本政府岂能赖账。 我们所以不能下不为例,是因为这起事件完全是日方一手肆无忌惮地造成的,日方不顾中方十多次严重警告 , 依然扣我船长并声称按照国内法来法办,企图通过国内法处理来使钓鱼岛主权问题合法化。为了让日本明白钓鱼岛的主权是不容侵犯和讨价还价的 , 日本必须为自己一手制造的事件承担包括道歉和赔款及必要反制手段在内的一切后果。 这里还要提到,从世界和日本的历史上看日本频繁对外扩张,不断发动对外侵略扩张战争 , 而极少道歉和赔偿 , 可以说日本是一个很不愿意道歉和赔偿的国家 , 日本也一直错误地以为中国是可以任意欺侮而无需道歉和赔偿的民族 , 为了让日本记住教训,日本的道歉和赔偿有利于日方清楚地认识自己和中国,也为了避免今 后日本慎重从事。 中国从不谋求扩张和霸权,但是中国在维护主权问题上绝不退让,地区霸权主义和全球霸权主义妄图占有固有领土只能是一厢情愿。和平发展不是委曲求和 , 和为贵不是和事佬,以斗争和则和平存 , 委曲求全则和平亡,历史的教训千万不能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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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其雄船长回国,中方要求日方道歉赔偿
tarimriver 2010-9-25 06:59
根据网上相关消息,被日本非法扣押的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与今天凌晨4点做中国包机返回祖国,同机抵达福州的有中国外交部和农业部相关工作人员。 中国船长回国后,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日本对中国渔船在我国岛屿附件捕鱼所实施的一切行为都是非法的,要求日本政府就此事道歉,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詹其雄船长走下飞机 与前来接机的妻儿在一起。 (照片来自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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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值几何
xu782219 2010-5-11 20:53
人命值几何 据报道, 31 岁的福建人林某在酒醉后驾车撞死 1 人、撞伤 1 人后逃逸。之后,林某家人赔偿被害人家属 202 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北京丰台法院 5 月 7 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 3 年。法院认为,鉴于林某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及伤者的谅解,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理。 我没研究过法律,只知道自古有杀人偿命、以命抵命的说法。林某酒后驾车有罪,撞死 1 人有大罪,撞伤 1 人有罪,肇事后逃逸有罪,怎么就只判 3 年有期徒刑?肇事逃逸能算认罪态度较好?看来林某家人赔偿被害人家属 202 万元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是以钱抵命。这不等于说是用钱可以买人命吗? 这会不会诱导有钱人轻视别人的生命? 两年前,我的老同学 王 教授在山东邹平被一个小老板的汽车轧死,只赔偿了 18 万元了事。看来人命的价码还得看肇事者的穷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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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损坏赔偿问题研究
ouczhanglei 2010-4-21 16:13
青岛某高校刘某,通过网上购物购买了一款手机,价值 500 元,商家通过某快递公司邮递,快递费 15 元。邮件到校后,期待已久的刘某签收后飞奔回宿舍,打开邮件发现手机屏幕破损,遂要求商家更换,但商家有出厂合格证以及快递公司接收时完好的证据证明该手机破损并非商家责任。刘某向该快递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该快递公司以刘某已签收为由拒绝赔偿。 对于此案,刘某的权利义务该如何分析呢? 解析:该案中,刘某处于不利地位。刘某是先签收后发现的,签收的法律含义是证明收到了符合要求的货物。此案中,存在两份合同,即买卖合同和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是商家及快递公司,消费者签收意味着货物已运到快递公司履行了运输合同,快递公司没有违约行为。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商家和刘某,商家已交货,刘某已签收,商家没有违约行为。因此刘某应承担责任。 拓展:该案中,如果刘某签收前打开邮件发现屏幕破损,刘某的权利义务又该如何界定呢?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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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罔民之罪/国家赔偿
mg 2009-10-27 12:51
钓鱼执法/罔民之罪/国家赔偿   作者:郭世胜。   上海浦东新区发生的孙中界事件,是典型的钓鱼执法。钓鱼执法,是不折不扣的罔民行为。20日公布的所谓结果调查,更是网络时代的罔民绝版。26日的新闻发布,仍然遮遮掩掩,把臭裹脚布由捂嘴改成蒙眼。犯罪就是犯罪,却说什么取证手段正当不正当,显然难辞罔民之咎。   何谓罔民?就是欺骗陷害百姓。罔者蒙蔽也,民者众人也,罔民即陷害人民也。罔民,至少语出战国时代之前。《孟子梁惠王上》曰:及陷於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赵岐 注:是由张罗罔以罔民者也。《汉书刑法志》: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钳一等,转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 明 刘基 《玉兔泉铭序》:夫 檜 之罔民设诈,岂下於 高莽 哉! 清 顾炎武 《日知录钱法之变》:然今日行之,不免更为罔民之事。另有一说,犹无民。 清 俞樾 《群经平议孟子一》是罔民也:此罔字当训为无是罔民也,犹言是无民也。无民,即眼中无民、心中无民。 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执政为民,是立党立国之本;为人民谋福祉,真正的共产党人的天性;合格的人民公务员,必须彻底摈弃罔民观念,坚决与罔民之罪划清界限。上海浦东新区发生的钓鱼执法,是典型的罔民之罪,它的危害极大,其执法理念至少倒退了几个时代,使行政水平至少倒退了五千年。    因此,对钓鱼执法,不能由国家赔偿了之。开国以来,从没有允许钓鱼执法,更没有出台过任何钓鱼执法的政策和法规。钓鱼执法,根本不属于国家执法范畴。上海浦东新区发生的钓鱼执法事件,本质上是一起少数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有组织、有预谋、合伙式、集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滥用职权和职务侵占犯罪,明目张胆的、公然的挑衅刑法、宪法的严重犯罪,必须由罪犯承担全部民事、刑事、赔偿责任及其一切后果。必须由有关的新闻官员承担欺诈天下人民和与犯罪同流合污的责任。就孙中界事件本身来说,根本与国家赔偿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根本与国家赔偿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因此,必须严惩罪犯、对集团犯罪行为予以处罚,一切后果全部由犯罪分子个人承担。绝不能由国家为犯罪分子埋单。国家为犯罪分子埋单既没道理,也没法律依据。就这一个案而言,如果由国家埋单赔偿,那就等于默认了钓鱼执法是由国家在有组织犯罪,其实不然。除非是存在国家不追究或不愿意追究钓鱼执法者责任,或者存在国家对钓鱼执法集团犯罪行为予以认可、纵容、包庇的前提下才适用于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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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空难影响远
fpe 2009-9-22 05:18
包头空难影响远 上周的《南方周末》,刊登了包头空难索赔案,其中的生命价格问题,对消防事业影响深远,现谈谈过程并影响。 从当初事故的公开描述,包头空难的责任是非常明确的,当天天气不好(太冷),飞机出发前没有适当的维护(一般飞机是不停发动机的,停下来生火过程很麻烦),因此在起飞过程中栽入湖中, 42 人全部死亡。这个案件到美国是铁板钉钉的,因为虽然是美国的发动机,加拿大的整机,当无法提供合适的维修资料来指责制造商时,官司是无法进行的。在美国,法律有惩罚性条款,因此东航服软草签协议。虽然是保险公司赔偿,但以后的投保门槛增加,包头空难,死人不多不少,人少可以私下了解(如上海的楼房倒塌案,仅一人死亡,所以赔偿 70 万很痛快,花钱消灾),人多保险公司认赔,只有不多不少最难办。我们还是等待以人为本的法律是如何了结这一赔偿官司吧。 我国实行的人身伤害赔偿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以城乡和地区生活水平及相关需要差别为标准的。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在某地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死亡时,计算相关赔偿的标准是以其在一定时间内的支出与实际收入损失为计算标准。这是一种非常人治的办法,适合落后地区,方便讨价还价。违反了人人平等的原则,对社会的发展不利。集体主义最大的弊端在于,谁代表集体?美国政府通过的法律有保护弱势的条款,这是多年累积的结果。 作为消防工程师,笔者所关心的是国人的生命价格到底是多少。消防是以安全为结果的高投入而产出很难评估的事业。没有保险公司的促进和强制推行,消防措施很难得到认真的贯彻。在美国,公司越大,越重视安全。原因很简单,大公司不能像小公司那样通过破产来避免赔偿,只好通过消防投入来避免可能的赔偿。一般而言,只要事故中有涉外因素,赔偿都比较好办,参照对方的办法,打折处理就行了。美国的生命价格是 150 万到 200 万美元。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的那一回,中国人得到美国标准,一条人命 150 万美元,物质损失另外计算。韩国飞机在上海上空掉下一个轮胎,砸死地面上的 3 个人,一条命 80 万元左右。根据人民币和美元购买力平价的理论,中国人一条人命值150万元人民币是非常保守的估计。这一水平是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否则,消防是政府包办,无法应对社会发展的需要。 国内消防事业发展缓慢的原因在于,没有保险公司的经济杠杆,消防事业完全依靠单方面的行政制约,形成通过检查就可以,消防投入为检查的被动局面,也间接造成了腐败。安全是人人的事,安全靠人人的觉悟。如果没有觉悟,就得靠保险公司的杠杆,相信那些在新疆德汇大火中损失财物的人体会更深。没有保险投入,发生灾难倾家荡产;没有消防投入,保险投入成倍剧增。这才是形成良性循环,提供安全认识的唯一途径。完全依靠政府的督促和资方的自觉是靠不住的,还要有保险事业的促进,这是国内最缺乏的。 由于种种原因,保险公司进入中国时,把生命价格大大低估。美国政府不敢办企业,就是赔不起。政府部门向来是雇佣消防工程师最多的部门。只有维持公共事业的高标准,才可以要求社会的其他部门上行下效,达到共同的安全。国内衡阳大火,因为业主是私企,有赔偿能力,所以诉讼有一定的专业水准。中国发生的每一次事故,都可以在美国历史上找到类似的故事。例如,国内今年发生的杞人突奔事件,与美国 1977 年的三里岛事故极为相似,都是危机处理失当,民众全面恐慌的案例。美国以人为本的赔偿制度,导致全社会吸取教训比较快,因此同类事故发生的频率小。杀人的生意有人做,赔本的买卖无人干,如果国内的赔偿制度能够达到让人赔本的水平,社会的安全水平才有可能达到自觉自愿的程度,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的局面。 由于法律支持高额赔偿,特别是责任过失赔偿,美国发生灾难,为赔偿而进行的官司,无休无止。例如,德州 Waco 大卫教事件,到现在美国政府还在雇佣专家来辩护,证明政府当时的行动无错。国内唯一一次比较有影响的灾难诉讼是衡阳大火,因为牺牲了消防队员且业主有赔偿能力。只有把生命价格定在合理的水平,保险公司才会主动研究事故原因,推行消防教育和手段,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同时,律师也有动力去打官司,通过咨询顾问来积极推动消防工程研究,间接推动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水平整体提高。每一次事故都应当成为全社会的教训,国内做不到这一点,就是跟法律体系的落后有关,也和生命价格低廉有关。但愿包头空难诉讼能够提高国人的生命价格,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消防事业的正常需要。 有道是,包头空难赔偿低,人数不够外人无;生命价格糊涂账,消防安全发展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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