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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合著论文获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论文三等奖
freedom110110 2012-8-8 13:23
http://www.bankinglawsociety.org/news_zz.asp?id=588 2011年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年会共收到论文六十六篇,这些论文时代感强,并将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本期年会论文围绕“当前国际金融形势下的中国金融法制建设”这一主题展开, 涉及银行风险防范与法律规制、金融安全、金融法制监管、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农村金融改革、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等诸多方面。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期年会论文进行了严格的评审,评出一等奖两篇,二等奖五篇,三等奖十九篇。该等获奖论文及另外十四篇优秀论文将一并收录于2011年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论文集中。 本期年会获奖论文及拟收录论文名单如下: 一 等 奖 1. 《民间借贷规制的重点及立法建议》 岳彩申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 《责任信贷的法律研究:赤道原则为视角的银行可持续发展以及法律思考》 华 兵 兴业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以及可持续发展室主任 路璧瑛 兴业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 二 等 奖 1. 《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在跨境银行监管中的应用研究》 王 刚 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宏观审慎政策处主任科员,副研究员 2. 《虚拟货币性质与监管的法学研究》 刘少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3. 《论当前国际金融形势下的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以银行业法制建设的探进为主要视角》 金 励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 4. 《后危机时代存款保险制度的中国式重构》 贺 丹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5 . 《我国金融市场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法律路径——以金融理财产品监管规则的改进为中心》 黄 韬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 三 等 奖 1. 《金融消费者保护体制及其相关问题》 邓 纲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2. 《现代金融本质特征与金融宏观审慎监管》 李爱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3. 《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 席月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4. 《论我国金融统和监管体系的路径模式》 杨 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 刘 典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史容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5. 《金融危机下银行法律风险管理手段的创新》 佟 英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 6. 《许可型监管模式之流弊》 张 理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7. 《商业银行接管法律问题研究——以美国银行法为主要视角》 张继红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8. 《论商业银行合规实践所面临的法律困境——以反洗钱合规为视角》 李 嵩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中国政法大学2011级博士研究生 9. 《构建面向消费者的金融机构说明义务规则》 何 颖 华东政法大学讲师 10. 《当前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与法律规制研究》 尚 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高级经济师 11.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危机调查报告》 李艮喜 北京市海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2. 《何处是央行——最后贷款人主体变迁及其多元化归宿》 何锦前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13. 《日本信托税制的改革与监管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王家俊 日本亚细亚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博士研究生 14. 《我国融资性担保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研究》 张学森 上海金融学院政法学院法律学系特聘教授,高级经济师 15. 《试论金融创新中的自律规范——以我国信用衍生品创新为研究对象》 时 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经济学专业2010级博士研究生 吴锦宇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意大利摩德纳-雷焦·艾米利亚大学产业与劳动关系研究院、马克·比亚吉国际比较中心、意大利马克·比亚吉基金会研究员 16. 《我国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可持续发展为视角》 李 蕊 北京农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17. 《银行保单质押融资法律问题分析》 徐 颖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风险管理总部法律合规模块 18. 《住房金融的法律规制与风险监管——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视角》 张晓东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19. 《小额贷款公司“银行化”的法律思考》 杨文硕 上海大学助理研究员 收 录 论 文 1. 《信用卡非法套现的整体性规制》 郭 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2. 《行业协会信用担保制度研究》 朱国华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 张君强 同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3. 《中国政策性金融法完善中的两个理论问题》 刘丹冰 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 4. 《中美洗钱犯罪比较研究》 王春林 江苏大学法学院教授 孙 正 中国银行镇江分行 5. 《日本消费金融公司的重整及对我国的启示——以武富士消费金融公司为例》 陈景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6. 《论美国多得—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中的金融法主体》 李广乐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 7. 《论中央银行金融调控的协调机制》 周昌发 云南大学法学院讲师 8. 《论网上银行的风险及其监管》 黄 橙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2011级硕士研究生 9. 《我国应收账款质押与收费权质押的制度比较》 汤一齐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10. 《后危机时代美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改革的启示》 赵 静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讲师 11. 《我国同业拆借风险防范监管制度研究》 温灏洁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2011级硕士研究生 12. 《农村信用社十年改革的反思——以法制建设带动体制建设》 张 婧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经济法学院2010级研究生 13. 《金融危机下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 曾文静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 14. 《论货币财产的追及效力》 刘梦阳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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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闻律师事务所2011年年会愉悦召开
shenbinti 2011-12-30 16:21
热烈庆祝中闻律师事务所 2011 年年会愉悦召开 2011 年 12 月 28 日 晚,在北京东方花园酒店,中闻律师事务所近二百名律师和工作人员参加了五所合并以来的第一个年会。巩沙、吴革、连艳等高级合伙人回顾了中闻所一年来的发展情况,自合并以来中闻所的人员规模和办公场所规模已经居北京前五名。合并后的中闻集聚了各界精英,未来的中闻律师事务所将为客户提供更卓越的服务,取得更大的成就。 中闻所年会节目现场 附: 中闻律师事务所简介: 中闻与贝朗、中业江川、君泽君、蓝石等国内知名律师所的精英团队联合创建了全新的中闻律师事务所。中闻目前已成为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诸多法律服务专业领域占据领先地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并以卓越的服务水准和出色的工作业绩获得客户高度赞誉,跻身国内著名的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前列。 中闻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特许资格: 从事外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改制业务资格; 从事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 从事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业务资格; 中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 中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相关证券业务资格; 中国司法部、国家科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证书; 中国司法部、国家计委颁发的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资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机构和个人)资格。 中闻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 中闻律师事务所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公益活动,为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 “ 为您服务 ” 、 “ 有法大家帮 ” 栏目以及北京多家电视频道的法制节目提供经常性法律咨询,并承担向全国提供日常繁重的免费电话法律咨询工作。 中闻律师事务所多位律师荣获国家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等机关的多项嘉奖,包括 “ 全国优秀律师 ” 、 “ 十大人民调解员 ” 、 “ 优秀政协委员 ” 、 “ 优秀共产党员 ” 、 “ 司法行政先进个人 ” 、 “ 社会主义建设者 ” 、 “ 北京市优秀刑辩律师 ” 、 “ 北京市律师行政应诉工作服务团成员 ” 、 “ 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 、 “ 北京市杰出律师奖 ” 、 “ 优秀律师专业委员会主任 ” 等光荣称号。 我的更多文章: 沈斌倜律师就新华人寿停发前高管天价养老金案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 (2011-10-18 21:19:10) 沈斌倜律师点睛律师学院讲授律师代理劳动诉讼案件操作技能专题 (2011-07-17 22:02:13) 沈斌倜律师中闻律所举办的劳动法研讨会圆满召开 (2011-06-20 17:49:04) 通告:沈斌倜律师转入中闻律师事务所办公 (2011-05-20 08:46:34) 厦大校友会北京分会“庆祝厦门大学建校九十周年”庆典今日举行 (2011-03-27 21:21:24) 沈斌倜律师参加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成立十周年大会暨2010年年会 (2011-03-19 23:11:23) 北京劳动法专业律师沈斌倜应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律师团邀请参观交流 (2010-12-27 18:34:03) 沈斌倜律师出席“集体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关系的转型及挑战”学术研讨会 (2010-12-11 22:51:17) 沈斌倜律师受《中国劳动保障报》访谈华为公司奋斗者协议效力 (2010-11-13 00:03:49) 沈斌倜律师入选“中国公益律师培训二期”全国30名优秀律师之一 (2010-10-31 22: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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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湖北省法经济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简报
freedom110110 2011-12-27 08:07
http://www.hbeller.com/a/xueshuyanjiu/2011/1115/936.html 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 2011 年年会 暨法经济学高峰论坛 ( 一 ) 简 报 主办: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 承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时间: 2011 年 11 月 5 日 星期六 地点:湖北·武汉·诺威香卡国际酒店 2011 年 11 月 5 日 下午,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 2011 年年会暨法经济学高峰论坛(一)在湖北武汉诺威香卡国际酒店举行。开幕式由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刘敢生主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姚仁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齐文远,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中共黄冈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黄冈市法学会会长杨智,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 研究员危亚平,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刘大洪先后在在开幕式上致辞。省法学会领导宣读关于同意法经济学第二届理事会候选人员名单的批复及副会长李振华宣读法经济学研究会关于第二届理事会候选人员名单的决议。 在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刘敢生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黎江虹的主持下,罗洪洋、贾济东、姜孝贤、卢现祥、李净春、蓝寿荣、殷继国、龚文艳、宁立志等先后进行主题发言,其他与会代表进行了积极热烈的回应和讨论,研究会新任秘书长廖建求做了总结报告,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会长刘大洪就本次年会进行了最后的总结。 第一单元 开幕式 主持人:刘敢生(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学者朋友:大家好!很高兴我们能够又一次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法经济学的前沿理论和实践问题,现在我宣布,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 2011 年年会暨法经济学高峰论坛 ( 一 ) 现在开幕。 ( 鼓掌 !!!)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出席本次会议的各位领导和嘉宾,他们是: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姚仁安书记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博士生导师齐文远教授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同志 ; 中共黄冈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黄冈市法学会会长杨智同志 ; 我是武汉市人大内司委;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研究员危亚平同志 ; 湖北省法学会研究部负责人王世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科办主任卢现祥教授 ; 还有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宁立志教授 ; 武汉工程大学政法学院院长许承光教授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教授 ;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系主任陈茂国同志 ;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武汉纺织大学文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蓝寿荣教授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家教授、博士生导师罗洪洋教授 ; 华中科技大学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贾济东教授 ; 还有来自中原工学院法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肃教授;从外省来的同志,每年都参加的。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刘大洪教授 ; 是否还有没介绍到的同志啊?对,还有湖北经济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李振华。那会议继续进行,我们向在座的各位来宾再次表示热烈的欢迎!(鼓掌声)下面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齐文远同志致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齐文远同志致辞: 尊敬的徐检、刘主任、敢生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 2011 年年会暨法经济学高峰论坛 ( 一 ) 是一次重要的学术会议,首先,我谨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及全体师生对来自省内外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也预祝本次高峰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今年的法经济学年会暨法经济学高峰论坛 ( 一 ) 是在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背景下召开的,这对推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特别是法经济学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年以来,我们隆重庆祝了中国共产党成立 90 周年,辛亥革命 100 周年,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为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值此机会,请允许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因为会长刘大洪教授现在身兼数职,既是法经济学会的会长,又是武汉铁路职业学院的校长,还有一个身份是中南我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所以由我来代表学校介绍学校情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理学、工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最近也获得了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是类似于 985 建设平台的一个高校。学校由原隶属财政部的中南财经大学和原隶属司法部的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占地面积 3100 余亩,现有两个校区,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湖畔,欢迎省内外的客人到学校做客。 学校下设 18 个学院。现有正式教职工 2517 人,学校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 4 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1 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1 个,部、省级重点学科 19 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4 个,本科专业 44 个、硕士点 64 个、博士点已经超过了 32 个,并拥有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法律专业硕士、会计专业硕士、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各层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权;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两万余人,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 7000 余人。学校拥有一批在学术上有相当造诣,在国际国内财经学界、法学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的资深学者,现有“长江学者” 1 人,“楚天学者” 7 人, 35 名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35 名教师获 " 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 和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十五”以来,学校有 2 人荣获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 3 人入选教育部“青年教师资助计划”, 13 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4 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 人入选湖北省“跨世纪 111 人才工程”, 42 人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峰次人才工程”。 法经济学是新兴的交叉边缘学科,法经济学理论发端于美国,目前已成为一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流派。该理论认为,所有法律活动,包括一切立法和司法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是在发挥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因此所有法律活动都可以用经济的方法来分析和指导。在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外有关法经济学的研究成果陆续传入,经过中国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共同努力,我国的法经济学研究也处在起步阶段。 2005 年 12 月 24 日 成立了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作为我国第一个地方性法经济学研究会,吸引了众多专家学者的参与,为我国的法经济学理论研究和我国的法制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2011 年 10 月陕西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也成立了,有助于湖北联合陕西的专家学者共同推进法经济学的研究工作,以服务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事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全国的财经政法类高校,立足优势学科,从经济学和法学的交叉与融合入手,开创性地开设了法经济学这一特色学科,使得我校的法经济学研究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1998 年开始就有法经济学的研究著作出现。 2003 年 12 月,报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设立了法经济学博士点和硕士点,并于 2005 年正式招生,成为湖北省唯一、中国为数不多的法经济学专业学位点。 本次研讨会围绕“经济法律制度的后评估研究”、“利益共享机制的构建与法经济学”、“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与法制协调发展”及“自由贸易区背景下市场经济规制的法律进路”等四个主题学术交流与讨论,我认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湖北正围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深入实施“两圈一带”和“一主两副”发展战旅,加快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为我们的法学研究者提出了很多新的课题。我期待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在这些方面的研究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冬已至,春不远!期待这次盛会上湖北法经济学人所发出的声音,是唤春的布谷。相信此次会议将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带进一个新的美好的春天。 最后,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刘敢生(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刚才齐书记,我们实力雄厚的东道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党委副书记齐教授的讲话既热情洋溢,也给我们展示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近年来美好前景,有如此强大的实力作后盾,我们的法经济学会肯定会办好。让我们再次对齐文远教授的发言表示感谢!下面我们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同志致辞。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同志致辞: 谢谢会长、谢谢所有的领导:非常高兴参加这个会议!比如说, 检察制度的产生有其规律。是在中世纪欧洲国家创立检察制度安排。检察权、检察制度作为资源配置方式,它的规律是什么?它的成本收益由什么决定?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从政治资源配置来说,是对当时政治经济的配置。建立检察制度、设立检察官、禀赋检察权,在社会当中发挥作用需要很长时间,直到中世纪 1285 年,考量政治资源的配置认为有其规律。这个规律就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资源博弈冲突方式的解决。根据这样一种思路,我后来发现政治资源的配置方式大体上经历五个阶段。从政治阶段来看,表现为政治权力、模式、类型的变更。将军事权从一般权力形态中分离出来。这个时候,大约存在四个问题。第一,生存土地;第二,活动资源;第三,人类再生产;第四,政治资源。大概是这四个问题。随后才产生政治权利分裂的军事权的军事司法权制度。当时面临四大冲突,作为解决稀缺资源的唯一的最后手段就是战争,没有谈判。稀缺资源唯一解决方式就是战争,就是军事手段,是资源稀缺发生矛盾冲突的解决方式,会出现逃跑、停滞不前、反叛等状况。第三次分裂,检察权与检察制分离。第四次三权分立。检察制度的产生,就是彰显了法与经济的一般规律、彰显了成本收益规律、彰显了博弈论的规律。所以说,检察权、检察规律只有在经济高度发展的过程中才能完善。第五次,也就是现在的优化配置问题。无论是大陆法系、无论是英美法系、无论是中华法系,都毫无例外地体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那么,我通过这个感受到,检察权、检察制度最终表达为权力资源的一种配置方式。 我概括为五条。我非常喜欢法经济学。我对从事法经济学研究的人表示崇敬,作为爱好者也非常高兴能参与这个会。谢谢! 主持人:刘敢生(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徐检是我们政法系统有名的爱学习的学者型领导,他多年来一直坚持学习,很多方面都有独到的见解,在今天的会议山,他给我们讲了检察制度的起源、发展、与法律制度的关系,实际上阐释了法经济学早期的关系。让我们再一次对徐检的学习精神表示感谢!好,下面我们请中共黄冈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黄冈市法学会会长杨智同志致辞。 中共黄冈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黄冈市法学会会长杨智同志致辞: 感谢刘会长和徐检察长,作为一个地方的工作者,参加这个会议十分荣幸,有机会来学习和分享专家学者对法经济学问题探讨的成果。我代表黄冈市法学会和其他地方法学会对本次会议的隆重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今年是大事多,喜事多。我们迎来了建党九十周年和辛亥革命一百周年,辛亥革命发生在武汉,武汉也成为一个中心城市。前不久召开了十七届六中全会,在六中全会结束后不久,我们召开这次会议来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法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交流,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本次会议以“经济法律制度的后评估研究”、“利益共享机制的构建与法经济学”、“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与法制协调发展”与“自由贸易区背景下市场经济规制的法律进路”为三大主题,有鲜明的时代主题和特色。 我所在的黄冈市是湖北人口第二大市,位于武汉市的东边,背靠大别山,面向大长江,怀抱大武汉。在这片神奇的土地,走出了一位元帅——林彪,两位国家主席——董必武、李先念,三位中共一大代表,四位历史文化名人——活字印刷术的发明人毕昇,本草纲目的作者李时珍,大地质学家科学家李四光,大文豪闻一多;五位共和国副总理, 6 大军区司令员。黄冈市是一片神奇的土地。黄冈市有 10 个县,每个县有座名山,有一位以上的名人,有一个名产贡品,欢迎各位学者对黄冈去观光旅游、考察指导工作。 黄冈市法学会成立于去年,成立后得到湖北省法学会的指导和众多专家学者的支持。黄冈市法学会立足于黄冈实际,具有黄冈特色,率先成立了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在黄冈诞生了新中国法学的开山鼻祖——董必武,他不仅当过国家代主席,还是苏维埃高等法院院长,是新中国第一任最高法院院长,解放初期是国务院政务院副总理分管法制工作。 黄冈市法学会的一个研究特色是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也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在研究法经济学的同时,去黄冈指导我们研究董必武法学思想,第二个特色就是立足实际,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治国战略,湖北省也提出了法治湖北的建设。我们地方法学会立足于地方实际,研究地方的依法治国。我们也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年轻的博士生、硕士生去黄冈去观光、去旅游、去做客,去指导和参与我们的研究。 最后预祝会议圆满成功,祝各位专家、领导及参会的所有人员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 主持人:刘敢生(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杨书记来自光荣的土地、神奇的土地、人杰地灵的地方,他的致辞浓缩凝聚了地方和兄弟法学会对我们法经济学研究会的祝福和祝贺,也代表了我们的心声,让我们再一次对他的精彩发言表示感谢!下面请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研究员危亚平致辞。 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研究员危亚平同志致辞: 非常感谢刘会长给我提供这样一个机会,参加这个会议由点出乎意外,对这个学派和学科还是门外汉,我刚把刘教授在开篇的文章浏览了一下。我的工作部门是省政府下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曾经读过经济法硕士,很惭愧没有研究和学习法经济学。但是长期在政府部门工作,我深深感受到对政府行为的规范确实需要现代法学的理论来指导。我在省委省政府工作 30 多年,我的感受就是我们在制定和实施一些政策,往往是一些偶然的因素在起作用,例如突发事件、领导指示,我们就根据指示来,没有过多的考虑实际,根本不考虑公平。政府部门的官员进政府之前的学科是五花八门,不具备一些素质,我们感觉有问题,但是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一直得不得答案。我今天发现了一个很好的办法和武器,能够把法经济学的研究的理论武器呢个个用于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素质和执政能力的提高。法经济学起源于上世纪 20 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的时代,起源于对反托拉斯法的研究,而现在我们又刚经历了一次 08 年金融危机,这次金融危机对世界和我们国家都提出了严峻的考验。现在党中央提出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创造服务型政府,我们的服务性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首先要考虑到公平,在考虑公平的同时,还要注重发展和效率。因此,如何兼顾公平和效率,在这个领域法经济学大有可为。法经济学在政府官员里面、公务员队伍里面应该是很有市场的、很有群众基础的。我也冒昧的代表公务员队伍向在座的各位表示敬意和感谢,也希望各位能够创造性的做好各项工作。 我作为一个初入门的学习者,我也要好好学习,起到一些穿针引线的作用。我们下设立公务员局,专门抓公务员的管理和培训教育,我会利用我的工作和条件之便利,积极向公务员的领导们建议,对法经济学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争取将它利用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同时,我也认为法经济学也要引入党校和省行政学院的干部教育当中。我也刚在党校学习 2 个月,感觉收获很大,但是回头一看没有把法经济学进行学习是一个缺憾。今天我也是谈一下个人的感想、体会和打算。 最后预祝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刘敢生(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作为公务员队伍里的危处长的发言中说自己是初入门者,刚才在听你发言的时候,刘会长大洪同志有句话是“虽然是初入门,但已经上道了”,那在我看来,你还是上了一个快车道,而且对自己后面提出来的对工作的指导性的意见,要在公务员里有计划的引进法经济学的思想和方法作为指导工作的理论武器,我觉得这点非常好,学习能学以致用那就是了不得的收获,为我们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为法制社会能找到更有效的途径而做的努力。所以,这种创新的思想是非常了不起的。让我们对他的发言表示感谢。现在请我们大洪会长作本次高峰论坛的高峰发言。 刘大洪会长致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后面就坐的各位博士、硕士、青年才俊: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非常感谢各位放弃周末的学习时间,有些事不远千里,有些是不远万里,全国各地来到这里,有的领导同志比较繁忙,星期六都没有休息时间,来到诺威香卡这个地方来参会,辛苦大家了,一路奔波。我们法经济学研究会刚已经有领导做了介绍,是 2005 年成立的,当时是全国第一个法经济学研究会,那么年会已经开了第七次了。我们这个会是这样的,在前面的五次的会议是大规模的、在大学里面举办的,但法经济学毕竟一个交叉学科,不是一个大众化的东西,去年就改为一个小型的会议,在湖北咸宁召开,是前沿问题研讨会。今年是小型会议的第二次,取名高峰论坛。坦率的来说,高峰论坛这个“高峰”我有点惴惴不安,何谓“高峰”?实际有这么几个理由:第一,有各位重量级的高级领导与会。第二,各位专家和高端专家与会。第三,坐在后排的年轻的博士和硕士。“高”则是绝对是相对的,相对是绝对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认同了会务组提出来的高峰二字。“(一)”则表明了每年举办。这个名称是可以商量的。 法经济学的研究在国外还是显学,在国内是交叉的、新诞生的学科。用经济学的概念、方法去分析法律问题还是有争议的,用功利主义过浓的经济学分析方法来分析公平、正义的法律问题,有人为之喝彩,有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在今年法经济学这个会上,作为会长我想谈三点感受: 第一,要对这个新型的交叉学科要“重视”。我们已经得到了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的重视,没有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的重视就没有法经济学研究会的成立,也不可能有法经济学研究会的拓展,我们已经沐浴在这种阳光和雨露中,已经得到了重视。但是,作为一个交叉学科,坦率的说,在我们研究中还有一些困惑,还有一些困难,希望得到各位专家和领导的关注。我自己觉得我本人是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经济法问题,有自身的局限和顾虑。为什么有顾虑呢?纯粹的法经济学就会遇到“你是谁”的问题。一个学者到香港大学去,一进校门,就看到股市、股价的汇率表,谈很现实的问题。而我们大学,就给提出三个终极性的命题:“你是谁”、“你从哪里来”、“你到哪里去”,不好回答。法经济学作为一个交叉学科,也面临着这样三个哲学终极性命题——“你是谁”、“你从哪里来”、“你到哪里去”。 从事交叉性学科的研究会出现“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状况,会面临一些很实际的问题。交叉学科需得到实实在在的重视与制度支持和重视。现在,我们已经得到了很多重视了,我希望重视这个层面更得寸进尺,这是我们的动力嘛。当年成立时是打破常规,已经成立起来了,陕西省西北大学也成立了法经济学研究会,他们号称是全国第二家,把我们封为第一家,并特意请我到西安参加成立大会。重视是我第一层面要表达的意思。 第二,支持。同样,今天大家的与会本身就是强有力的支持。已经得到了支持,更希望得到更多的支持。从人、财、物方方面面得到更多的支持,因为在法经济学方面我们有个设想是“点、所、网、刊、会”。“点”是博士点,“所”是研究所,“刊”是刊物,“会”是研究会,我们 2005 年已经实现了。“网”是法经济学网站。这两年法经济学博士已经停招了,因为每个博导只能招一个博士,法经济学方面已经没办法招了。“点”已经有了,但这两年停招了。没有其他原因,就是指标。“所”是研究所及“刊”是刊物方面也困难,但已书代刊经费困难。“网”已经办了,但还很稚嫩。所以“点、所、网、刊、会”中,有的已经实现了,有的还没实现,所以希望各位领导在重视的基础上能有实际的支持。我们已经得到了支持,我们心怀感恩,也更希望得到更大的支持。法经济学研究是“五个一”工程,要“一个牵头的人”、“一支团队”、“一个平台”、“一种方法”、“一个学术流派”。在湖北省法学会的重视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支持下,“五个一”工程已经有个很好的开始,以后会更加成熟。 第三,重视、支持的逻辑结果必然是“参与”。想说一点,参与进来进行研究,但参与的程度各有不同。希望后面就坐的青年才俊,法经济学的研究需要你们。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季节,知识在日新月异,知识结构不同,法经济学的研究需要经济学、数学的知识,希望你们勇敢地投身于这个研究领域中来,因为法经济学的确对我们有实际意义,违法成本的提高、守法成本的降低,都需要科学设定,是中国走向法治的必由之路。若守法成本很高、违法成本很低,违法收益很高,那中国的法治之路将遥遥无期。所以这一学科的研究对法治社会的完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希望在座的青年朋友参与到这个队伍中来。 最后,我想用法经济学的奠基者科斯的一段话来结束我的发言。科斯在 1988 年就说过,“在法学和经济学这样一个全新的领域,法和经济学的关系极为复杂,法律制度的运行对经济的发展产生的效应还一无所知,摆在我们面前的是艰难、遥远和值得试探的旅途。”我愿与大家共勉,谢谢大家! 主持人:刘敢生(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会长给我们做了一个全面的总结,“点、所、网、刊、会”基本上坚持下来了,是很不容易的。总的来说,法经济学的研究应该是任重道远,希望大家共同为法经济学的繁荣努力,为会长的讲话表示感谢。湖北经济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李振华宣读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关于第二届理事会候选人员名单的决议。 湖北经济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李振华宣读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关于第二届理事会候选人员名单的决议: 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关于第二届理事会 候选人员名单的决议 因工作变动和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工作发展需要,经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研究决定,姚庆海、宁效云、葛才胜、段山虎、杨昌军不再担任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副会长,其他副会长不变,并增补危亚平、蓝寿荣、贾济东为副会长;黎江虹不再担任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秘书长,廖建求担任秘书长;其余的常务理事、理事不变。附件一: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 会长候选人: 刘大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 博士生导师、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长 副会长候选人: 郭跃进 荆州市政府副市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 博士生导师 刘敢生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博士 卢现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 博士生导师 宁立志 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 / 博士生导师 许承光 武汉工程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教授 李长健 华中农业大学法学系主任、教授 李振华 湖北经济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 陈茂国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系主任、教授 危亚平 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 研究员 兰寿荣 武汉纺织大学人文法学院 常务副院长、教授 / 博士生导师 贾济东 华中科技大学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 教授 / 博导 (其中,危亚平、兰寿荣、贾济东三人为本届新增副会长候选人,其余各位均为上届副会长) 秘书长候选人: 廖建求 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讲师,博士 常务理事候选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水林 赵芳春 王永强 武汉大学:卞祥平 冯果 熊伟 华中科技大学:管斌 华中农业大学:刘旭霞 中南民族大学:窦梅 华中师范大学:常健 李寿廷 中国地质大学;黄霞 湖北大学:邹爱华 武汉理工大学:江炜 黄冈师范学院:吴光辉 理事候选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葛结根 袁铖 刘桂清 罗洪洋 杨守信 陈虹 董邦俊 武汉大学:喻术红 孙晋 王予民 华中科技大学:王天习 鄢斌 唐永忠 焦洪涛 腾锐 武汉理工大学:黄明欣 王丽 徐江萍 夏倩 华中农业大学:王德强 周帮杨 王虎 中国地质大学:才惠莲 胡中华 梁涤坚 华中师范大学:谢琴 胡伟 中南民族大学:许娟 武汉科技大学:林红珍 湖北大学:蔡科云 龚哲 彭彦 三峡大学:欧阳庆芳 李艳萍 陈秀平 张中植 湖北经济学院:邱秋 韩祥波 武汉科技学院:蓝寿荣 金艳 江汉区法院:李海燕 湖北师范学院:李定国 胡文进 吴秋红 张华 湖北省英达律师事务所:龙旭英 刘立新 郭锋 黄冈市公安局:翟学军 附件二:新增副会长候选人 危亚平, 1954 年 10 月生,湖南人, 1999 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1971 参加工作, 1983 年本科毕业留校。 19984 年由原武汉医学院调省委组织部。 1989 年调省人事厅至今。现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副研究员。 蓝寿荣,男, 1966 年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武义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德国拜洛伊特大学访问学者,湖北省优秀教师。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现为武汉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常务副院长。兼任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仲裁法研究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贾济东, 1971 年 7 月生,湖北巴东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 2002 年评为副教授, 2005 年评为教授。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刑法教研室主任兼学科负责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1996 年 6 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人员、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教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人民检察•湖北版》副主编、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等职。 主持人:刘敢生(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下面请省法学会会长姚仁安致辞 省法学会会长姚仁安致辞: 法经济学研究会在这个领域中地位非常重要,希望我们这个会有所作为,有所大为! 主持人:刘敢生(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感谢姚会长的鼓励,从湖北走向全国、走向世界。那我把第二阶段的会议的话筒交给黎副会长。 第二单元 学术研讨及自由发言 主持人: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各位领导、专家、同学,我们第二阶段的理论研讨现在开始。今天的发言能称得上高峰论坛的高峰两个字,我刚才看到有五个教授和博导,而且还有两个博士,我期望这个阶段给大家带来精彩的发言。按照会议规定的时间,专家和发言人有六分钟的发言,有回应的给你们一两分钟的回应时间。有请第 一位发言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罗洪洋。 罗洪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我讲一下啊,我这个是个合作作品,是刘大洪老师指导的博士赵大华和我合作的作品,我代替赵大华发言,题目是《法经济学视野里的中国罗马法研究述评》。这个文章是试图用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中国的罗马法研究做一个简单的评价,关于罗马法在中国,研究者至少从梁启超就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是基于这样一种想法,希望通过罗马法的研究,促进中国的制度建设,建设法制和宪政。简单讲一下梁启超的观点,梁启超把罗马法和中国做了一个比较,中国是一个义务本位说,罗马法是权利本位说,认为罗马法在这个方面很具有优势,罗马法作为世界一流法系,最大的原因在于司法完备。中国罗马法专家(包括江平)非常认同梁启超的观点,他认为罗马法具有这样一种司法精神,梁启超之后,作为法史学者梁治平,通过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的形式,对罗马法和中国传统法律进行了比较。罗马法是一种司法文化,重视权利,而中国法律是一种刑罚文化,注重社会秩序的控制,注重为了维持统治,注重镇压,相对来说对权利是不重视的,这是梁治平的基本观点,他的观点主要反映在他的《追求自然秩序的和谐中》,后面两个对罗马法研究的学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者,一个是徐军的研究,他本是搞司法的,他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做出了这样的表述,他认为罗马公法构成一个内嵌于欧洲现代宪政和公法思想中的一个不可剥离出去的结构性因素,罗马公法为欧洲的法制和宪政提供了表达路径,认为它是今天欧洲宪政遗传基因密码,他对罗马法的评价相当的高。 另一个是范忠信教授,做出了类似的表述,他从否定的角度来分析的,他是这样评价中国的,在这样一个悠久传统的国度,建设以民主、法制为内涵的宪政,对中国来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艰难任务。主要困难在哪里呢?在于我们民族的文化基因或民族精神的基因里没有人民公意立宪、没有宪法、法律至上这类宪政因子。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没有“宪政”的基因;他说中国的土壤中严重缺乏宪政元素。”我是从中西方比较的角度来看对罗马法的研究,总体上来讲,从梁启超到梁治平再到范忠信,客观来说,他们对在中国建设法制、宪政都怀抱这样一种理想,他们的研究目的是希望通过研究促进中国的法制和宪政建设,但是从法经济学的视野来看,他们的研究效果是南辕北辙的,从法经济学的模式来评价,法经济学对效益的估价是正效益、零效益和负效益,他们的研究本意是要促进中国的法制建设,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提供理论依据,但范忠信和徐军教授得出的结论是,西方之所以能够搞成法制和宪政,是因为他们有这样的基因和密码,而非西方则没有这样的基因和密码。实际上是告诉我们非西方不用搞宪政和法制,从常识上而言,他们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从日本、台湾、香港来看,他们的宪政和法制还不错,他们本意是想推进中国的法制建设,但研究结论却显示西方之所以有宪政,有法制,是因为他有基因和密码,这样一种研究是无法推动中国的法制建设,甚至可以说宪政、法制在中国是不可能的。我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他进行了评价。我个人认为他们的研究过于注重已经知道的结果来发掘出和罗马法的联系,他们有意回避了对罗马法中和法制相对应的因素,例如罗马法中的这样几个因素是比较严重的,我们讲民法,讲平等主体,而罗马法是恰恰缺少平等主体的,罗马法等级的设置,比中国法律的设置要复杂的多,同样为人,罗马法中的自由人才具有市民的资格,而罗马法的市民也分很多资格,就市民的身份资格而言,又将其分为罗马市民、拉丁人、外邦人;拉丁人按照享有权利的多少又细分为古拉丁人、殖民地拉丁人和优尼亚拉丁人三个等级。平等主体在罗马法中是很难存在的,一般我们认为罗马法是私法优位,国家处于比较次要的地位,其实不然,罗马法始终体现了国家至上,君主集权,罗马法的名言:君主的意愿具有法律的效力,国王本身是法外之人等等,而这些东西学者为了支持自己的理论,把这些都规避了,包括私法优位,这个也是有争议的,如戴东雄认为,罗马法区分为公法与私法,公法的效力等级是高于私法的,公法常是具有权威性的国家制定法,其效力由国家政权加以保障,不允许依私约变更。 这是我简单的陈述,这个文章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思路,有不妥当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主持人: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罗教授的发言我认为是比较有意思的,他的选题非常新颖,《法经济学视野里的中国罗马法研究述评》,这两者视乎不大相关的并列在一起阐述我们看到了一些非常有建设性的制度构建。第二个发言的人是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贾济东教授。 贾济东(华中科技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首先非常感谢省法学会、研究会刘会长给我这个难得的机会。我结合我的刑法专业谈谈自己的感受,我汇报的主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与刑法理论更新》,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进行汇报。 第一方面是经济发展迅速与社会管理滞后导致刑法失度。这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形势。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社会管理滞后也是有目共睹的,我们现在出现了很多问题,最开始说道德滑坡到后来的群体性事件,现在很多恶性事件不断的发生,这就说明我们的社会管理没有做到位,作为社会管理重要手段之一的刑法没有发挥最佳的效益。这里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资源配置问题,资源配置在很多方面不合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对刑法领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理论研究、立法、司法实践来讲都有很大的影响。在理论研究方面有个很明显的倾向就是国际化的倾向,而且主要是对大陆法系如日本、德国的借鉴,但是在国际化和本土化之间怎么样协调,很多学者的观点就是完全用德国和日本的观点来分析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中的问题,但是德国、日本的刑法理论是根据德国的、日本的判例、立法得出来的。而我们则离开了自己的立法和实践,空谈国外理论。我们的中国的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也是,我觉得现在导向有问题。 第二是立法方面,不仅刑事立法整个制度都规范不足,当然也包括刑法,有些方面存在介入不足,这导致我们国家损失巨大。如商务部有个干部,具体负责招商引资的具体政策。据现在掌握的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八九十年代的政策,招商引资的政策全部是有利于外资的,那就是个卖国的政策,至于卖了多少是个不敢说的天文数字。这个我们刑法也没办法介入,这是制度设计中我们没有介入,对于制度运行来讲也存在。最近央视报道央行一个处级干部,中纪委亲自答记者问,影响很大,包括统计数据,法国比我们先知道,我们为什么股市这么不正常,我们为什么经济各方面都是别人干预?我们的核心数据都被别人掌握了,但是我们在精神层面没办法,这就是制度层面的问题,这个就是司法实践中司法成本过高,然后刑法有时候又介入过度,导致社会效益的偏低。法经济学讲求成本与收益,这方面湖北的例子很多,比如实属世界,一开始公安机关没人去、没人管,最后引发群体事件,最后抓了二十几个人。定罪时有学者说定三个罪,但最后检察院讨论定了一个罪,而学者都认为应该定三个罪。另外一个是权力滥用,比如最近巴东的阮立新事件,也是闹得沸沸扬扬,这里权力滥用就不用说了。这里的权力介入首先是刑法干预过度,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应该是无罪推定,但是在干预过度的情况下,就引发了群体事件,这个时候怎么办呢,花钱买平安。这就说明我国社会管理的水平确实值得反思。为什么刑法会失度,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名利观和任务观。一个是司法机关每年有考核指标,要办多少案件、完成多少、最后排名。还有一个面子问题,有时候是办了错案而不愿意恢复。还有一个利的问题。 第三个方面是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刑法领域出现了一些具体的问题。刑法理论有时候是自娱自乐,对现实问题关注不多,没有结合实际,特别是法经济学的研究很少。但是犯罪学里面有一些涉及到了,我们有一些基础的概念却被颠覆了,如什么是犯罪、犯罪构成、犯罪特征是什么、共同犯罪的理论。当然我们很多学者提出来一些很多人认为是违反常识的,比如共同犯罪不是犯罪,而刑法明文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既然刑法规定是犯罪,始发犯意和教唆都是主犯,但是实践中的做法和理论研究脱节。而理论的研究是立足于哪里呢,它是立足于德国、日本的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而不是根据中国的司法实践和立法规定,我觉得这也是在理论上对实践产生影响。比如关于盗窃、诈骗、抢夺的区分,在刑法里面是常见罪名,但很多时候区分不了。前不久孝感发生的案件,三个人到一个民营店去批发名烟酒,把烟酒装了一车之后,去批发的人和老板讲,我这两兄弟在这算账,我去发动一下车,这个老板相信了他低着头在算账,这两个兄弟一看马上飞身上车,跑了,怎么定性?当时法院定的是诈骗罪,实际上这里面不属于诈骗罪,诈骗罪要处分财务,基于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务,但案例中没有,实际上这里面检察院认为是抢夺抗诉了,但是法院仍然认为是诈骗。如果是抢夺我们认为是合理,为什么不能定诈骗呢,我们刑法学界张明楷有个理论,他说平和的方式取得财物是盗窃,暴力的方式取得财务是抢劫,而这里是平和的方式取得财务,所以是盗窃。但张明楷老师是根据日本的刑法理论来分析我们的问题,但是日本刑法理论是根据日本的刑事立法来的,而日本的刑事立法里面没有抢夺罪,抢夺罪归于盗窃罪。如果按照日本的理论来分析,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还有个案子,夫妻两个请了个司机给他开车,最后这个司机拿着钥匙说下去拿件衣服,结果把车开跑了,卖了,这里应该定什么罪,法院定了盗窃罪,但是检察院要抗诉,这个我们理论就也对实务部门产生了影响。这两个案子中第一个案子应该定抢夺,第二个应该定盗窃。 现在是创新完全脱离我们的实践在创新。还有一个是刑事立法方面,我们现在是一个入罪的感觉。现在道德力量,道德缺失,传统文化缺失。如危险驾驶入罪,可以反观行政手段缺失。司法实践中,从热点案件看证据问题,刑法基论是社会防护和人权保障。不同部门、机关之间也不同。 主持人: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贾教授来自刑法学界,有非常多生动的案例进行讲述,他主要从三个方面谈现在刑法存在的问题和一些创新。现在有请第三位发言人,来自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姜孝贤。 姜孝贤(厦门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 感谢刘大洪老师、廖建求博士在学术道路上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我一直关注法经济学的最新动态,非常荣幸能来做汇报。 我做的是《法律机制设计的经济分析》,主要是基于一个共识,即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主要功用是引导和评述人的行为。我和廖老师合作的文章《法律责任模型的经济分析》中曾探讨这种责任不仅是一种正责任,在经济学上也有与之相对应的“负责任”。 我此次的论文主要研究了为什么要奖励、奖励条件、标准、范围、有效性。我提出一个观点就是行为对于法律就如同支点对于杠杆,杠杆找不到支点的话就会废弃,找错支点的话就会费力。法律若是找不到它的行为模式,也会出现相应的问题,所以,这里我对行为做了类型谱系的分析,并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在惩罚的意义上,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最低的行为标准;在奖励的意义上,法律是道德的上层,这是个对称的问题。 第三部分主要是用经济学的思维和工具对法律的引导模式奖励和惩罚做了一个比较。这一部分主要分成两块,第一块是对有害行为的引导,分为四点来阐述惩罚比奖励更有优势。 其一是多倍效应,即杠杆效应更好。奖励和惩罚,又称为胡萝卜和大棒。如果一个人做完了好事就奖励一个胡萝卜,再有一个人做了好事就再给一个胡萝卜,胡萝卜给完就没有了。但是大棒不一样,它打了一个人可以再打一个人,所以惩罚具有多倍效应。第二是在故意和非故意的外部性方面,奖励有局限性。第三个是关于注意水平和行为水平。行为水平又翻译为活动水平。由于时间的关系就不展开了,大家可关注下我在《台湾法律月刊》发表的文章,是关于法律的行为水平。第四是正负外部性的证据在奖励方面也是很难获取的。 奖励在被忽视是有原因的,但奖励非常重要。是否给予奖励要设定一个标准。下面我介绍一下奖励的两步检验法。 第一要看该行为是否是社会维系所必须的,“社会维系”所必需的是指没有这个行为,人类就会解体,就会不存在。如果该行为是社会维系所得,该行为就是一种义务而不应给予奖励。比如石家庄遵守交通规则,但遵守是基本的义务,而不是奖励。 第二步是看该行为是否具有替代性,即如果没有这个行为社会不会解体但没有这个行为社会会变得更好。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本能克服行为。康德对此有所论述。将见义勇为设定为道德义务是十分明显的。这个要克服本能,比如面对歹徒是在克服保护自己的本能,因此要给予这种行为奖励。第二个方面,是关于发挥个人禀赋的行为,比如专利发明,是凭借行为人的创新和聪明才智才能完成,一般具有不可替代性。 接着我探讨了法律机制的奖惩机制中为什么奖励会比惩罚多?主要提出了三个理由 第一是资源的稀缺性。胡萝卜给完就没有了。 第二是奖励的边际效应递减,奖励是具有副作用。 第三是行为经济学提出的理论,第一,“损失厌恶”,人们对痛苦的感觉比奖励的感觉大两倍,惩罚一个人一块钱要奖励他两块钱才能补回来,惩罚具有杠杠效应。第二,“确定性效应”,在期望值相同时,人们面临奖励,更多的是风险厌恶,这说明奖励让人安于现状不敢去冒险,这是奖励的理论限度。但奖励也有其道理,在社会稳固度既有的情况下,如果要社会活跃度的提升只能通过奖励。 有人说法律是基于人性的恶观点。但是我认为,善恶是人对于人性的道德评级,人性本身没善恶之分,关键是我们如何把握通过人性展现出来的人的行为及行为规律,通过对行为及行为规律有效的引导,来达到有序的社会秩序。 我的报告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主持人: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感谢姜博士,对奖励和惩罚作为法律引导人的重要途径做了一个比较深刻的优劣比较。有没有同学对这个问题进行回应? 回应一: 问:姜博士在发言的时候提到法律是道德的上层,但是我们经常说的一句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不知道“法律是道德的上层如何理解”? 答:我这里说的在设定惩罚标准的时候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在奖励的意义上法律是道德的上层。 回应二: 问:法律是对道德最基本的要求,见义勇为要纳入立法,你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答:关于见义勇为的立法我分为两个,一个是见义勇为,一个是见义不为。见义不为在国外有时候设定为一种犯罪,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见义不为入刑法是可行的,但是有条件。 主持人: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好,若有同学、专家对这个问题有想法,后面继续交流。现在请第四位发言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科办主任卢现祥教授发言。 卢现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学校学科办主任,著名制度经济学家): 很高兴到这个会议来交流,今天在座的可能就我一个讲经济学的。(问:你是搞什么专业的?答:区域经济学。)还有一个同行。大多数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博士、硕士。今天我到会场看到会议主题,很快也产生个想法,因为法经济学按科斯的看法,法经济学就是研究法律体系对经济运行的影响,这是他认为法经济学的根本任务。波斯纳其实是另外的进步,用经济学的原理来解释法律一些效率,但他认为这不是真正的法经济学。所以,我来就思考这个问题。因为这次会议有一个“利益共享机制的构建”问题,所以我对这个问题就产生一点兴趣。我就讲一下,法律在利益共享机制构建中的作用。 为什么谈这个话题,因为从经济学角度研究,现在我思考比较多的是中等收入陷阱问题。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就是 2006 年世界银行提出的概念,就是说一些国家从低收入到中等收入,然后从中等收入到高收入,那么世界上很多国家从低收入到中等收入后,再不能继续前进了,就掉到中等收入陷阱里面了,这个世界上只有少数二三十个国家能够进入高收入国家。那么中等收入陷阱有哪些表现呢?实际上我把这些表现说起来,大家可能会有一个共识,尽管我们国内在媒体上、电视上、文章都没这么写,但会上我可以讲,如果我们对号入座,中国已经掉进中等收入陷阱。一个是增长放缓,自主创新能力比较低,贫富分化,腐败严重,过度的城市化,金融体系脆弱,就业困难,社会不稳定,这是中等收入陷阱的一些特征。所以近期我在思考这个问题,也曾就这个问题写过一篇文章,那个杂志先说通过了,后来又不敢用,说这个观点发出来可能有些风险。所以我在这里讲一些想法。中国现在是 4000 多美元,已经到中等收入国家,这样一个大国,我们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话,现在最大瓶颈的制约因素就是我们的制度问题。什么制度问题呢?那些掉进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就像南美是很典型的,大家学历史都知道北美、南美,北美移植了英国那种法系,用法律体系建立一个有序的国家,南美就没有,把西班牙那种讲人际关系的跟我们这种差不多的状况,那种制度体系搞过来,所以南美是典型的中等收入陷阱。那我们中国现在就面临这个问题。你掉进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是什么?就是你这个国家缺乏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负面作用的制度体系,你没有。那么这个制度体系是什么?今天到这个会上,我就想核心就是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我们没有。就是你缺乏一个法律体系这种平台,能够把你这个社会的平等、公平、效率这种价值观,通过一个有效的平台来均衡,那你没有这个平台,就是中等收入国家那种状况,不平等,贫富分化,社会动荡,很高的治理成本,甚至是集权手段维稳,就维持这种现状。 所以,近期我在搞一个社会基金的课题,研究低碳经济。我看美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化体系的构造,确实有时你不得不佩服美国,它在这个国家制度体系的治理方面,确实是世界上最先进的。近期我看到一个案例,它一个《清洁空气法》,要制定这个法律,大概 90 年的时候,美国的环保部门就提出了一个更严格的排放标准,维护空气质量的,所以这个法律动意出来之后,就遭到很多企业、个人、不同党派的反对,发 E-MAIL ,写信,就最后国会判决暂缓执行。它就没有让这种不利于很多人的法律出台,它有一个法律的平台可以起诉,可以大家打官司。就不至于像南美,军人夺权动乱,然后再来。就是它有一个比较稳定的机制。所以像我们国家现在,我认为很多利益集团,我们把它没办法。我可以举很多例子,比如说,你看现在很典型的,中石油、中石化,它对全国人民的掠夺,你现在全国人民都无可奈何。我想在座的作为消费者,你也没办法。它这就是一种利益集团。你没有一种法律体系制约它。还有一个案例,就是关于奢侈品的消费。现在我们中国人在国外买很多奢侈品,到欧洲,到美国。所以商务部就提出,你能不能把关税降低,让奢侈品到中国市场来销售,让中国有商家能赚钱,中国的老百姓能得到更多的实惠,财政部反对,不同意。有一次,在我们学校上 EMBA 有一个财政部专门管这一个司的干部,她请教我说你讲经济学,我们这个到底怎么选择,我们现在正在制定这方面的政策,她就谈这个奢侈品的事。我就跟她谈观点,我说从经济学上来讲,你应该让这些奢侈品低关税进来,一个是中国有这种市场,你可以培育这种奢侈品市场,然后可以养活很多的商家,国家可以收很多的税,实际上这个钱,你放到中国来做对中国更有利。但是它是利益集团,财政部肯定比商务部要强势。财政部它肯定说你商务部要做的事说的话不算数,肯定要按财政部的来,商务部也搞不赢财政部吗,那么这个事情还是维持这个现状。这也是个很典型的,还有很多类似的,所以现在我们就到了这种利益集团很多的时候,但是你没有一个法律的平台,让不同的利益集团在这上面来公平的博弈,所以就容易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特殊利益集团,分立利益集团,不像欧美法制化国家利益集团都是平等的,都有说话的权利,可以起诉、打官司,可以博弈。在我们国家谁强势它就强势了,所以这种利益集团不断的强化,要改革就很难。所以南美国家很典型的,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就是我们这种收入水平,现在还是这个水平。它是进展不了的,反正是的低水平徘徊。所以,我认为我们国家实际上基本已经掉进去了。所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法律在这种利益共享机制的构建中起着极为核心的作用。这个世界上可能就两种体制,你有比较健全的这种法律体系国家,成功率都比较好。成功的、繁荣的国家都是法制化国家、民主国家。现在还没有一个集权国家在繁荣国家、高水平国家,如果能找到,就可以推翻我今天的发言。如果找不到,我们就要循着这种法制化道路,如果这种制度体系不建立起来,那么中国可能还会重复历史的、过去的教训,没办法走出这种循环的。 所以,最后我想我的思考,对照美国这种大国,有人说美国的制度优势是什么?它就四个方面:一是联邦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用联邦制处理好了,中国现在还是中央和地方历史上的分权集权关系没有实质改变。第二是民主制度。第三是有限的政府。第四个是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美国体制制度优势。那么对照这四个方面,我们都不具备。中央和地方还是集权分权的关系,民主制度还是刚刚在起步,我们的政府现在权力太大,现在中国的经济社会问题,我就总结为强势的政府加上不受限制的利益集团在左右着中国的发展。所以中国在这种不利的制度环境下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我认为是比较难的,如果不从体制制度创新是很难的。所以,成功的跨越的,像日本、韩国能成功跨越的,其实是有民主法制化的很大一个改革,然后正在跨越的就是像泰国、马来西亚,中国有人说是接近中等收入陷阱,有人说也想试图跨越,但就我所观察的,所发现的一些现象,我们真的已经掉进去了。所以现在怎么样来走出这种陷阱,我想这是包括我们在座的每一位专家、同学们都可以去思考的问题。谢谢大家! 主持人: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感谢卢教授!应该说,我想在座的很多听众都和我有同样的感觉,每次卢教授的发言,我们都受益匪浅,但是也是非常沉重。因为卢教授通过他的研究,发现中国在掉入到中等收入陷阱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我们法律出了问题,制度出了问题。所以在这里,作为法律人,我们也感觉非常严峻。那么有没有听众对卢老师的发言有回应的。 曾 斌(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研究中心博士): 谢谢黎老师!我首先还是先感谢大洪教授的邀请,我是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研究中心的博士,我叫曾斌。今天非常高兴能到听到卢老师关于中国制度的一个思考。我从本科的时候学习经济学就是学习新制度经济学,就是从卢老师的那本教材开始学习起的。今天非常有幸能够亲自聆听、当面聆听卢老师的教诲,今天非常高兴在这里能够听到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的交流和分享。我想关于卢老师刚提到的这个关于中国制度的分析思考,我在这里简单谈一点,我研究的方向是关于中国的证券法监管的问题的。那么,我在这里简单谈谈我对中国,我跟我的导师,我的导师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研究学者。我们近期主要是对中国创业板的研究,我们认为中国创业板实际上它的公平和效率都是非常的差的。因为我们发现在 2 周年以来 270 家企业上市,我们可以看到本来创业板应该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创业的机会和创业资金启动的一个机会的。但是实际上 270 家企业预定每个企业大概能够融到 1 个亿的资金,那么也就是 270 亿。但最终它实际上融到 1800 亿的资金,实际上每个企业可能多融了 4-5 个亿,那么这 4-5 个亿资金基本上是直接放在银行里面,或者说是吃利息,或者进行一个理财的,实际上这些 270 家企业里面,其中诞生了 810 个亿万富翁,大概诞生了 100 多个 10 亿级这样的富翁家庭。那么实际上这些创业板的企业不用创业就创富了。那么实际上,这里面的焦点问题,我们认为实际上是中国证监会或是中国的这个发行审批制度的一个行政垄断所造成的。要发行上市,要通过发审委发审的渠道,那么作为中小企业来说,他们很难得到国有大银行或其他银行的贷款,很多时候是通过一个股市的直接融资。如果股市的直接融资是这样一个渠道的话,那么我想中国的一个中小企业,或者说中小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一个基础,它们是很难发展起来的。也就很有可能,这也就是卢老师提到的关于中国制度方方面面的制约的其中一个视角。我想就是想做这样一个简单的介绍。主要是感谢主办方和大洪老师,谢谢大家! 回应: 我可以对卢老师的观点做一点看法吗? 回答: 可以。 回应: 刚才卢老师提到中国正在掉入中等收入陷阱,这种观点我也非常认同。那么提到了掉入这个陷阱的原因是缺乏这种法律制度。那我的想法是即使制订了这种法律制度,在中国能执行的了吗?为什么我们不可能有这种制度,即使有这种制度也很难执行,比如说《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能反中石油、中石化吗?反不了。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什么?我认为还是在于我们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之下,就不可能产生这种制度、不可能产生西方化的这种法律制度,同样相对应的,这种制度即使制订了,也不可能执行。这是我的一点点想法。 回应 : 简单回答一下。我不是说只是建立一个法律体制就能解决这样一个问题,我是说,世界上成功的国家包括欧美,能够从中等收入到高收入国家,它的体制都是建立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当然至于能不能建立法律制度,这是在座专家的事情,我就不能回答这个问题。我就观察他们的共性就是在法治民主的基础上,能解决这个问题。向刚才这位同学谈到证券方面的研究,中国现在一个集团跟另一个集团的这种掠夺,这种剥削,是光天化日之下的,中国人好像对它没有办法,就这种体制,所以我现在就是感觉困惑这个问题。大家在网络上、媒体上,看到很多这方面的报道,都感觉这些不公平,那为什么不能够建立一种平等的制度,为什么不平等的制度在中国能够存在,我想这个根源可能还是在法制上。就像人们研究北美或南美一样,为什么北美,美国,加拿大这种法律化的这个体系,为什么南美不是法制很健全的体制,这个根源是什么?这在经济学上也有很多研究。 主持人: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对,我也觉得向卢老师刚说到其实南美国家也有比较开放的系统,也有比较开放的政权系统,但同样也掉入了中等收入的陷阱,这也是我们很值得研究的一个话题。开放的系统也掉进去了,像我们这种封闭的、比较集权的系统也掉进去了,这两者之间的观念也值得我们去深思和思考。那么现在我们往下面继续发言,有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李净春同学发言。 李净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大家下午好,感谢刘会长还有主办方给我这个发言的机会。此时此刻我的心情只能用龚丽娜的忐忑来形容,在这样一个高峰论坛上讲话,既感荣幸又倍感压力。如果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各位老师指正。 我发言的主题是民间金融风险成因及防范的法经济学分析。但是鉴于时间有限,我主要讲下民间金融高利率风险成因。在座的各位肯定都是手头有不少余钱的人,不知道有没有人已经把钱拿去放高利贷,或者有朋友让你们把钱拿出去放高利贷的经历,我想肯定有至少我上课的时候就听黎老师讲过。 相信大家对温州老板破路事件都有所听闻。我先以我的切身经历来说说民间借贷的疯狂程度。去年寒假的时候我去了江苏盐城。他们那里的一个镇上我见到最多的牌子就是 XX 担保公司。一条街上大概就有十几家。这些担保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其实就是融资,吸收存款。他们那里把钱存担保公司的利息是高达一年 12% 。这些担保公司为了拉到存款,可谓使出了浑身解数。他们会找到村干部还有你的亲戚轮番到家里游说 : 你存吧,没问题的,我给你做担保,保证没问题的。据我所知他们那里基本上已经没有人把钱存信用社或者是银行这样正规的金融机构。 事实上真的没问题吗?如果在借贷的最底端就需要支付 12% 的利息,担保公司把钱贷出去再提几个点,这些钱用来干什么能够带来这么高的利润。我想要么是炒房,要么就是贷给那些生存本身就很困难而又无法从正常渠道筹到资金的中小企业。而在房事不景气,股市惨绿,出口受阻的情况下,这些民间借贷俨然变成了一场赌博。只是农村人哪会考虑那么多,他们对这种钱生钱的活动显然是着了魔。 08 年金融危机,政府以 40000 亿拉动内需, 08 年过后的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的实体经济却要为这匆忙救市付出沉重代价。 一想到救市,官方和经济学家首先想到的就是扩大内需。谈到内需不足,人们常常想到消费,但投资也是内需构成部分。有一种看法,我们投资比例太大,现在是产能过剩,那么大谈投资有什么意义呢? 事实上,我们有庞大的国内储蓄没有转化为投资。从这个角度说,我们的投资其实是不足的,只不过投资都表现为国有企业和政府项目的支出,而中小企业投资则明显不足。这使民间收入和消费减少了,所以整个投资占国民经济的相对比例很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强调大型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在中小企业数量上占绝对主导地位的现实下,要实现上述制度目标,只有通过特定的金融体系来进行资源配置,并建立了一系列的配套规则,包括市场准入、利率上的管制和制裁措施。 一项研究表明,中国的改革其实从 90 年代开始已经发生了方向性的改变。也就是 30 年不是一个整体,而是两场不同方向的改革。 80 年代的经济驱动来自于私人掌握的乡镇企业。这个时期,金融自由度比较高,小企业获得贷款是比较容易的。但到了 90 年代,金融的管制开始重新加强了,经济战略由中小企业转向了大型国有企业、 FDI 、政府基建。 这解释了为什么金融系统必须是高度垄断且高度管制的。也解释了为什么中小企业在金融资源争夺上会处于绝对劣势的地位,而由此导致的民间金融异常活跃情况。 民间会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担当者。主要是因为,高度压抑的金融体制为强烈需求提供了获利机会,产生了诱致性制度变迁。但这种变迁是否能被最终纳入官方体制,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利益集团冲突的问题,又比如,官僚系统导致的租值耗散问题,如果政府对“潜在利益”失去兴趣,那么就会加强打击,使变迁成本增加而终止进程。 从现在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困境,以及不断涌现的民间融资机构携款逃跑事件可以看出,金融体制改革已经刻不容缓。但是不能因为民间金融出现风险就否定其对于我过经济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在台湾,民间金融存在的主要是以标会的形式出现,而据统计大概有一半以上的家庭参加了标会。我国的民间借贷出现如此高利率风险。从成本—收益角度, 当民间金融被视为违法活动时, 供给者将索取额外的违法风险利率作为补偿当经济主体面临的行业风险、市场风险和制度风险, 也迫使民间金融供给者索取较高的风险补偿利率, 既然资金的供给者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所以在其提供资金的时候, 民间金融不仅追求利息收人, 还要追求机会成本的补偿如其他投资利益, 从而制定了包含机会成本在内的较高利率, 加上资金需求的紧迫性,同时缺乏正规融资来源, 民间金融资金来源的垄断性决定了其垄断价格,加之非正规金融利率弹性很小, 因此即使利率提高, 贷款需求也不会出现较大降低, 这就使得民间借贷者没有其他选择而选择这种高利率的民间金融借贷形式。 但是由于体制的原因,国有大型企业又会愿意打破这种垄断,参与到与民间金融的公平竞争中来么,我觉得可能性很小。最后希望有天关于民间金融的改革不仅局限在这样的学术研讨,或者纸上研究,因为它关系着大量的中小企业,以及存款者的利益。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主持人: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感谢李静春同学的发言。作为一个研究生显示出她对现实的敏锐。有没有专家对这个问题回应? 岳振宇: 关于企业融资这方面,我可以提供现实的回应。我是做投融资的,我之所以不愿意对中小企业融资,第一,企业的收益率低。第二,从投资途径来看,很多钱流入高利贷中,风险是非常大的。第三… 主持人: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打断一下,你能否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谈一下这一问题。 岳振宇: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必须有三倍抵押品才贷款,但中小企业的抵押品非常欠缺。因此,必要改善中小企业融资体制,必须是比较灵活化的体制。 提问人(中国政法大学法经济中心的跟曾斌一起的 2011 的博士): 好我补充一下,我是中国政法大学法经济中心的跟曾斌一起的 2011 的博士,非常高兴有机会来学习和交流。我想问一下,怎样从法律来界定民间金融或非正规金融?我是有困惑,可能从三个角度来界定。第一,是主体方面。第二,是从利率方面。四倍以上的利率是不受保护的。第三,从受众的角度来界定。 蒙连图回应: 我的看法是“民间借贷四倍以内是有效的四倍以外是无效的”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应该是说是否受保护。 现在有请武汉纺织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蓝寿荣发言。 主持人: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看来大家对这个问题还有很多争议,可以建议在会议之后探讨。会议的时间是有限的,会议探讨是无限的,有请武汉纺织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蓝寿荣发言,大家欢迎。 蓝寿荣(武汉纺织大学教授、博导): 尊敬的姚会长、刘会长,各位专家和同学们,非常高兴大会给我这个发言,每回都给我发言,我在这边谈自己的看法之前,还是先谈一下我们卢教授提出那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关于中等收入陷阱,我们是没有关注的,但是这个问题确实很大,大到什么程度呢,大到所有的国家经济都要垮台。然而这个问题一个就说,有很多国家像南美没有走出这样的一个陷阱,他们走不出来,他们很早就已经比我们国家发达很多,但我想我们国家一定会走出来。这是我们几十年教育得出的道理,我相信我们国家一定会走出来,总有一天会走出来。但事实上就我们有限的知识来看,它还存在一种可能,就是除了走出来这种可能,我们从小教育就是这样的,我们一定会胜利的!我们很担心的是,还有一种可能是,就此会出现问题。为什么会出现问题呢?因为从历史上看,在德国的时候一战结束之后,魏玛共和国时期跟我们现在的情况很相似,发展很快,人民群众很高兴,生活的也不错,但是也有很多问题解决不了,它的解决方法没有像美国那样解决,而是采取一种强化权力的方式,就跟我们现在的情况是相当相似的。很多中产阶级收入到达一定程度的时候,他们非常不满,底层不满,最后国家的权力再加上民族化、民族情绪,德国的民族情绪非常重,跟意大利人、西班牙人、美国人不一样,强化了国家权力,使中产阶级的财产空虚化,在表面合理和公正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了社会矛盾,这个后面的直接结果是什么呢?就是希特勒。首先就是转移向富人开刀,就是跟我们目前的仇富心理几乎是一直的。表现的集中在哪里呢?就是杀犹太。我今天把卢教授提出的这个重大问题的意义进一步引申出来,因为这是一个关乎民族发展和国家进步的重大命题,比我们所有探讨的问题都要来的重要。我个人的理解是,如果要避免,当然我们相信我们的党中央一定会避免,只是我们从一个老百姓的角度说,像学术卡拉 OK ,要避免的话呢,我感觉我们国家要弱化政府权力,要强化民间和地方的力量,这个恐怕是我们要走的路。包括前面同学讲的民间金融的问题,我的感觉就是国家权力太大,权力太大之后,在北京制定的政策怎么适应温州和泉州。以前我曾有一个离经叛道的想法,就是我们能不能把香港特别行政区一些经济方面制度的权力,推广到全国,我还不敢说什么联邦那样,但可不可以把经济方面推广到全国呢,这恐怕是解决我们国家现实的问题。仅仅在我们国家改一个条文,这样无补于事。当然,我们可以多产生几个教授,发几篇文章,或者多几个同学拿到硕士、博士学位,这个可能是有用的,但是于事无补。 下面我再谈一点,刘会长说让我发言,我确实是讲了很多次言了,不知道发什么了,所以我就讲两个例子,这个可能也没什么逻辑关系,但是可能可听性会强一点。我给这个按了个题目“法律的公正性与行为的经济性”,这两者有一致也有冲突。第一个例子,“婚姻不能改变命运”。今年我们有一个大事就是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了,那从中国、全世界历史上有一个非常好的传统,人们试图让底层的人改变命运,事实上从国家稳定的角度,如果你能让社会底层的人改变命运,是一个社会稳定的基石。如果底层的人看不到上升的希望,那是非常危险的事情,我们叫潜流暗涌,那要比明流波涛汹涌要危险的多。其中有一条路就是“灰姑娘变成白雪公主”。我们有很多这样美好的故事,中国有,西方国家也有。一个灰姑娘碰到一个人,以后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因为我们一直的传承,因为人间真情是很可贵的。因为他无缘无故就看上一个人,然后他就非她不娶,不娶就跳河自杀,最后只能两个人结婚,所以这个真情是非常可贵的。但更多的是能看到的是底层的人通过这种方式改变了他的命运。然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事实上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出发点是希望人们更加看重爱情,而不要看重物质,因为物质是定了的吗,比如我们现在更关心的是房子,像浙江温州很多家庭办厂,那厂不可能家庭分离吧。所以从法律角度说,是非常具有进步意义的,我们主张男女平等、人格独立吗,所以从哪个角度说评价这个司法解释都是非常具有进步重要性的。但是这个事情一出来之后,社会怎么看呢?社会不这么看的,他用他的行为回应了法律,怎么回应呢?他要去加名。以前不是男方的名字吗,现在把你的名字改成我的名字,你不改的话,我天天和你回家吵个不停。所以最后导致惊动了国家税务总局,就说加名不要钱,你们去加吧。这仅仅是一种表象,从老百姓来看,婚姻法解释(三)出来之后,事实上使女性更加被动。比如说我和你一起奋斗,我看中你的感情,但是感情这个东西怎么把握,怎么经营,说的不好听上帝都不能解决的。比如说,我现在跟你一起奋斗,二十年后你也许拜拜没我什么事了,按照我的理解,这个事反过来使人们更加不看重感情,更加看重物质。比如我去买房子,我跟你同居你就给我钱,我把房子买了,你要走就走好了,与我没有关系。或者我去找一个更加有物质条件的,我耗得起,反正你耗个多少年你死了,然后我还活着。所以我的感觉就是,这个婚姻法解释(三)与我们的立法宗旨恰恰是违背的。这就是我讲的第一个情况,就是我们立法的公正性与人们行为的经济性,因为人们是实际的,比如说我们谈感情是没有错,但是有物质基础不是更好经营这段感情吗。 第二个例子是,去年有人约我写一篇文章,写劳动权的例子。我就发现一个问题,劳动权早期源于工业化早期,因为剥削工人吗。因为保障劳动权是保障你有饭吃,但是总有人他希望他多劳动,他多收益,后来我们劳动权就发展了,就是限定工作的时间。这就有一点,法律不鼓励人们起早贪黑,从社会来说是正义的,跟我们勤劳的美德是相背的。事实上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将社会层级固定化了,比如说我能力强,但很多人没有你们这种能力,他可能就要靠拼他的身体去赚钱,那你就把他固化了,因为你不允许他。这个问题再极端是什么呢?在德国一个地方建中国街,建立几年建不成,我们中国工人去一个月就建成了。为什么呢?因为我们不分白天黑夜的干,所以我的意思是,人们行为的经济性跟法律的规定性之间也是矛盾的,反过来,因为考虑到行为的经济性,所以用法律来制约你。那么这两者如何协调呢,方法很多,还是我刚讲的,我们要充分从实际出发,尊重民间的规则和力量,个人观点要扩大民间的力量,而不要把政府官方的权力限制住。我记得有一次刘教授叫我去和同学们座谈,我当时也是这样讲的,讲美国的金融体制。我们国家从 94 年税法改革分税制度后,国家的权力,导致到我们今天中央钱,老百姓没钱,国企的钱用不完,他以前是拍地,拍出几十个亿来,民企钱没有,为什么呢?都是这个原因造成的。秘鲁有个经济学家赫尔南多·德·索托,他就研究北美为什么富,南美为什么穷,他是拉美最重要的五位经济学家之一,他在讲解决这个问题是,也同样谈到一点,要充分尊重民间的力量,以及他们的差异程度。他举了个例子,如果你不知道每一个农民的财产在哪里,或如何保护的话,你就晚上走在田间,你走到一个农场的时候,你会听到一阵狗的叫声,走到另外一个农场的时候,你会听到另一种狗的叫声,为什么呢?因为狗是农场主忠实的仆人,它知道它的财产在哪里。然后他说了句很有趣的话,就是我们政府不知道,法律不知道,狗知道!当然我们说这个意思并不是说狗比我们聪明,不是的,只是说明要遵循民间的规则和扩大民间力量的参与,因为我今天讲的没什么逻辑性,但我讲这个为了下午吗,也是举两个例子,希望对同学们听起来比较有趣,我讲完了,谢谢! 主持人: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兰教授很谦虚,应该说兰教授还是秉承了他一贯的发言风格,我以为刘会长为什么每次安排你发言,就是因为你的发言的风格是比较特别的,每次都是以比较鲜活的例子来阐述非常深刻的道理,貌似没有逻辑性,实则逻辑性很强,你提出了在我们制度构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民间的规则,要搜集民意,要注重民间的力量,我觉得这一点是非常好的。那么,下面有请下一位发言人,来自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殷继国先生。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殷继国发言: 各位专家、同学:下午好。非常高兴在这里汇报一下,我汇报的题目是《我国法经济学文献被引频次的统计分析与评价——以 CNKI 为数据基础的法经济学研究现状之考察告》。从三个方面来进行汇报: 第一,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过来参会我想提交一篇文章,再是去年咸宁法经济学年会上王瑞农院长也做了一个统计,对我有很大启发,也看了一些文献统计的书籍。 第二,法经济学 30 年的时间里有什么问题和成绩。统计学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就我这篇文章而言,局限性有三点:一个,数据方面来看,对现有文献的简单评价并不能反映作者的学术水平。尽管引证分析和评价具有非常重要的评估和参考价值,也越来越得到认可和推广。但是,其局限性仍然存在。第一,《科学引文索引》( SCI )的创始人、著名的情报学家加菲尔德曾指出,“某一论文的被引频次高并不一定表明它是第一流的”,被引频次的高低只是数据上的统计,被引频次的高低受被引者学术水平、研究领域、被引者与引用者的关系、自引、权威引证、淡化引证等多种因素影响, 并不必然反映被引着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因此,笔者并不是要给法经济学研究者排名次。一些高水平的作品因为 CNKI 中被引频次不高而没有进入本文的统计样本,比如中国法经济学研究的开篇之作《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与法经济学的建立》的被引频次只有 14 次,但并没有否认该文的作者、中国法经济学研究的领路人种明钊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二个,文献样本选择的问题。 截止至 2011 年 10 月 28 日 ,笔者在“中国知网学术文献总库”中以“法经济学”、“法律经济学”、“法和经济学”、“经济分析法学”、“法律的经济分析”等作为主题关键词查询,共有 5000 余篇文献,而以上述关键词作为题名关键词进行搜索,也有 1709 篇期刊论文。面对如此众多的文献,笔者统计的时候会尽量做到全面。 第三,得出的结论。 通过对我国法经济学文献被引频次的统计分析,我们可以对我国法经济学的发展现状、法经济学研究所取得成就和不足等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尽管本文的统计分析可能不够全面和准确,甚至可能还有谬误,但笔者仍想总结出几个关于我国法经济学研究的初步结论,以供大家参考。一是,经过近 30 年的发展,我国的法经济学研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法经济学研究队伍日益壮大,很多学者从法经济学爱好者转变成法经济学研究者,从法经济学研究者一跃成为法经济学文献“高频被引作者”;法经济学研究机构也相继成立,每年都举行全国法经济学论坛,湖北省法经济学研究会每年也举办学术研讨会,各个研究机构也在开展各种活动,总之,法经济学研究机构生机勃勃,研究活动蓬勃发展;法经济学的文献数量在近 10 年出现了突破性增长,被引频次也相对较高;法经济学也在从一个学术流派往独立学科方向发展,并从时髦的学科转变成应用学科,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律活动的影响力日渐增强;等等。我国法经济学所取得的这些成就是因为法经济学研究者具有较宽广的视野、“兼容并蓄”的开放心态和孜孜以求的进取精神密不可分,尤其是法经济学“高频被引作者”充当了“扛大旗”的角色。二是,尽管这 47 篇统计样本并不能代表法经济学文献的全部,但从中我们可以分析法经济学研究的一些典型特征。从研究内容来看,经济法和民商法是当前法经济学应用研究的热点领域,也出现了一些具有较高水平的成果,成本效益分析是研究者的主要分析工具,分析工具较为单一;在期刊分布图谱上,法学类和综合社科类期刊是刊登法经济学文献的主体,《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对我国法经济学的发展贡献最大;在发表时间方面, 2002 年至 2004 年是高频法经济学文献井喷的阶段,而且, 1991 年之前是我国法经济学的萌芽阶段, 1992 年至 2001 年是我国法经济学的初步发展阶段, 2002 年至今是我国法经济学的迅速发展阶段;从学科背景来看,我国法经济学研究已经形成了“法学学者为主、经济学学者参与”的局面,高校是我国法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阵地,并已开始形成了北京、湖北、上海、广东、甘肃、浙江、山东、黑龙江等主要研究基地;从横向比较来看,无论是最高被引频次还是平均被引频次,我国法经济学文献均低于法理学、经济法学等法律文献,说明文献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从自引频次来看,我国法经济学研究者的自引频次相当低,说明了法经济学是一个开放度较高的专业,同时也反映了法经济学研究者缺乏研究上的连续性和继承性;从平均引文数量来看,我国法经济学文献的平均引文数量远高于法学类文献的平均引文,说明法经济学不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科;从引文来源来看,著作是法经济学文献引文的主要来源,说明法经济学研究者过于依赖著作,对期刊等其它文献重视不够;从引文语种来看,我国法经济学研究者主要还是从中文著作和论文中吸取理论素养,经典法经济学译著在数量上还太少。 所谓的法经济学是什么,我所认为的法经济学是用经济学方法来分析法律,我的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谢谢殷博士,一个学科的发展,如同人的发展,在前进的路上必须休整一下,必须梳理过去,有利于学科的发展。殷继国分析对法经济学发展大有益处,接下来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龚文艳同学来发言。 龚文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很感谢大会给我这个发言机会,下面我就我的论文《构建利益共享机制的法经济学透析》向大家做一个简短的发言。我主要以法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和效用最大化理论分四个部分阐述了利益共享机制的构建。 利益共享是利益主体在合理差异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形成的对社会共同利益的公平享有。利益共享是个历史过程,只有在特定历史时期,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财富日益积累但尚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时追求利益共享才有实际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存量不断增加,但尚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社会财富分配严重不公,这就需要构建利益共享机制来缓解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矛盾。 利益共享的实现过程就是利益共享的制度设计和运行过程,不同的制度安排往往会有不同的费用和成本,从而也会产生不同的收益。 从成本的角度来看,利益共享机制的构建存在三个方面的成本:第一,构建成本。利益共享机制的构建过程实质是一个协商谈判的过程,在谈判过程中产生的谈判成本和信息搜寻成本等参与各方支出的全部费用就是利益共享机制的构建成本。第二,执行成本。即利益共享协议达成之后为了执行这样一种协议而消耗的人、财、物。第三,机会成本。即若对现有经济利益不实行共享而用于其他用途所能产生的最大收益。 就我国目前来看,存在利益共享机制构建成本和执行成本过高的现象,原因首先是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导致不同利益主体在利益共享机制的构建过程中信息搜寻成本和谈判成本过高;其次是政府在实施利益共享机制时过程不透明和缺乏适当的监督,使得在实施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权利腐败和寻租,导致执行成本过高。 从收益的角度来看,实行利益共享可以体现为:第一,调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促使社会财富的增加。第二,可以有效地协调社会利益,从而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稳定的秩序。第三,可以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 从效用理论来看,同等的福利或者利益供给对于社会中的穷人和富人而言,其边际效用是不同的,我们都知道,给穷人 1 元钱比给富人 1 元钱所带来的满足程度要高。因此,在财富总量既定的前提下,同等的利益分配给穷人比分配给富人能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整体效用。而我国目前的利益分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国富民弱;第二,行业间收入差距大;第三,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公共服务水平不均。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社会整体效用低下,未能实现整体效用的最大化。 构建一个高效的利益共享机制,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使得成本最小、收益最大、从而实现利益共享的效益最大化。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降低成本。具体要做到两点: 第一,健全利益表达机制,降低构建成本。首先要从法律或者制度层面对现有各种利益表达方式,如代议制度、信访制度、听证制度进行完善。其次,拓宽利益表达方式和渠道。如发挥社会第三部门、媒体在利益表达中的作用等。 第二,健全执行程序,降低执行成本。主要是从执行者自身的素质、执行程序、执行监督等方面来予以完善。 (二)完善分配制度,增加社会整体效用 应该从完善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两方面入手。初次分配时注意提高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国民收入的比重;调整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再次分配时则主要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来实现。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龚文艳同学应该说是在卢老师之后又一次谈到利益分配问题,非常精彩,有请压轴的宁立志教授,有请。 武汉大学宁立志教授、博士生导师 谈不上压轴,只是一份参与,非常感谢大红教授和湖北省法经济学研究会。今年的一个很好的主题是利益共享机制的形成与法经济学,当下提出这个主题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当下各种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就是因为各方面利益失衡,至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从法经济学来研究如何纠正利益失衡和形成利益共享机制非常有现实意义。我主要从事经济法方向的教学,对法经济学的研究也不够深入,在这里也要向大洪教授多多学习。但是经济法学和法经济学两者是有联系的,经济法是用法学的方法去研究经济问题,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去研究法律问题,两者关系很密切,我也谈一下自己在教学中的体会。传统的经济学是比较注重资源约束的,现代经济学越来越重视制度约束和法律约束。很大利益不平衡的问题就是因为法律制度本身引起的。在改革开放初期,小平同志提出了,一部分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前面一句话实现了,后面一句话的实现越来越看不到希望。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施了很多制度,现在又必要拿到历史和现实的框架中来衡量和研讨。例如我国社会上存在的各种五花八门、名目繁多的双轨制,例如特区和非特区,造成政策起点行的不平等;国企和非国企;不同性质的资本之间的双轨制和多轨制;官僚资本和非官僚资本;城市和农村的双轨制;中西部地区的双轨制;大学里的双,公费生和自费生;这些制度和法律很容易导致利益的失衡,我觉得制度约束比资源约束效果更明显、更深远。而当下的做法和制度不是在改变这种利益失衡,而是在加重利益失衡。这几年,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很重大的影响,我们来应对采取的做法就是在饮鸩止渴。我们在经济危机期间,应该更多的去干预虚拟经济而不是尸体经济,但是我们是在更多的干预实体经济和不是虚拟经济。实体经济是最排斥干预的,讲究是公平竞争,需要干预的是虚拟经济,这是我们干预的选择错位。第二个加重因素是,在宏观调控政策上更多的是选择宏观财政政策而不是货币政策,选择的是产业政策而不是竞争政策,没有选择更符合市场需求量的政策,而是选择了背离市场的宏观政策。财政政策适用过多,有向计划经济体制回归的的迹象和危险。市场经济国家更多的采用竞争政策和货币政策,因为它们相对更加独立和市场化,但是我们更多的是使用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这些也在加重一些利益失衡。还有,我们拿四万亿在支持谁呢?主要应该扶持民营的中小企业,而我们实际上是把项目交给了国有大型企业,它们更有交涉能力。而中小企业则没有这种交涉的能力和渠道。中小民营企业说 4 万亿救市是国有大型企业的盛宴,我们只是旁观者,这进一步加重了利益的失衡。一个积极健康的经济生态应该是有几颗大树,有很大一片灌木丛;而如果只有几颗大树,或者只有一片灌木丛没有大树也不行。还有对经济的发展,我们一直在讲要靠消费来拉动,不能靠投资拉动,但是事实上我们依靠投资拉动的比重达到了 50% 以上,这个比例与健康的经济生态相差很远。救市的过程中,我们主要是依靠项目和投资,这种投资拉动就是在饮鸩止渴,这样不断会加重产能过剩。这次我们大会的一个主题是区域经济发展,中国的经济究竟是推进全面覆盖的经济政策还是推行区域发展政策,这也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国长期以来推行的是区域经济政策,它虽然有功劳,但是也有很多的弊端 + 。有可能导致地区和地区之间的失衡。现在的各种做法不是在解决利益失衡,而是在加重利益失衡。中央三令五申要调结构、转方式,但是实际上是不是真的在调结构呢,结构被调的越来越失衡。这些都是结构失衡、利益失衡被加重的几个方面。 但是我们不能只提问题,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从法律的角度讲,还是有解决问的办法。法律就是进行利益配置、利益平衡的工具,几乎所有的法律都是在做这样的一个工作。宪法和行政法就是要求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利益均衡,我们现在是大政府、小社会,利益严重失衡;经济法同样是在做这样的一个工作,反垄断法是竞争机会的共享和市场机会的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求得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均衡,财税法在追求收支之间的均衡,金融法是求得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公司法、证券法是在追求投资者和被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均衡,例如股东会和董事会、所有权和经营权、管家和东家之间的平衡。劳动法的本质在求得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的利益平衡,怎样既保护好资本家又保护好劳动者,但是光保护劳动者是不行的,因为资本家可以提供劳动的机会;只保护资方也不行,没有劳方,资方就成为光杆司令。知识产权法则是在追求独占和共享之间的平衡。 可以说,几乎所有的法律都是在做一个利益平衡的工作,因此我们如果把法律这个大的文章做好,我们可以对利益失衡起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作用。好,谢谢。 主持人: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感谢宁教师,虽然宁教授在最后的发言让我们倍感沉重,但在中间仍提出了不少对策,那么这个阶段的主持工作结束。在结束之前,我还是要总结一下主持阶段的工作。高峰论坛有三个高峰: 第一, 主体的高峰。来自于各个专业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和学者都做了发言。 第二, 内容的高峰。形而上的理论研讨,也有形而下的制度构建。 第三, 效果的高峰。我认为这次规模比不上前几次那么大,但效果非常好。这次会议看到的问题将会对中国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 总结完毕! 我履行最后一个任务,有请法经济学研究会新任秘书长廖建求博士做大会的总结报告。 法经济学研究会秘书长廖建求总结发言: 各位老师、领导:大会已经接近尾声了,我这里就浪费大家两分钟时间来总结。大会已经像黎院长所说的那样,有三个高峰了。我个人感受是两句话:一是,高度决定视野。二是,角度决定视角。 这个研究会给我们构建起了很高的研究平台,站在这个高的平台上,仰望天空,展望未来,视野无限开阔。关于会议总结,黎院长总结得非常好了,并且做出了精彩的点评。学术研讨方面不用我再总结了,我在这里简单说一下此次高峰论坛共收到了 40 篇,来自省内省外的,都有代表性。 40 篇论文中选了 25 篇代表性的文章,另外摘登 15 篇。从主题和内容来看涉及三个问题: 第一,风险问题。尤其是金融风险,现在是风险社会,法律制度和学术研究都需要围绕风险防范和化解做出思考,共有 5 篇。 第二,利益共享问题,文章有 3 篇。 第三,自由贸易区问题,有 4 篇。 从这三个方面来看,反映出了高端论坛的关注热点、关注民生、跟踪时事的特点,这是从主题和内容来总结的。 再是,从研究方法和视角来看,从统计学和科斯的交易成本、实证和规范分析都有典型文章。 这是我从论文方面对大会做的总结,谢谢! 主持人: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秘书长已经做了会议的总结发言。现在最后程序交由刘会长。 法经济学研究会会长刘大洪会长: 再一次感谢各位领导、专家、青年才俊来参加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 2011 年年会暨法经济学高峰论坛(一),今天将近四个小时的学术研讨,大家贡献了思想,是精神的大餐、思想的盛宴。我宣布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 2011 年年会暨法经济学高峰论坛(一)胜利闭幕,谢谢! 记录人: 郑文丽、龚文艳、刘海涛、项健 整理人: 郑文丽、龚文艳、刘海涛、项健 (简报内容由记录人根据发言人的发言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在法学领域,法理学文献被引频次通常要高于部门法文献,因为部门法研究者通常要从法理学中吸取营养,法理学研究者很少引用部门法文献,更多的从哲学等学科中寻找,这是由学科特性以及所处“学术链”的位置不同决定的;如果被引者徒子徒孙众多,也会影响被引频次;再如,很多引用者为了给自身作品营造权威印象,不是基于必要的引用“权威作品”,对于非权威作品,淡化引证甚至不引证,引发了文献引用中的“马太效应”。这一现象在法学研究中非常突出,可能会打击非权威学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学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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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劳动学会劳动科学教育分会2011年年会
freedom110110 2011-12-14 19:28
2011年11月18日至20日,由中国劳动学会劳动科学教育分会主办、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承办、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协办的中国劳动学会劳动科学教育分会2011年年会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隆重召开。本次年会的主题为“就业•分配•保障——‘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劳动力市场建设”,全国各地60多所高校的180余名教学科研人员参加本次年会,共提交论文120篇。      中国劳动学会劳动科学教育分会2011年年会开幕式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劳动科学教育分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教授代表中国劳动学会劳动科学教育分会作学会年度工作报告,对本次年会主题和本次年会的筹办情况进行了简要说明、并介绍了劳动科学学科一年来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珠海分校校长陈光巨教授出席大会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欢迎。中国劳动学会劳动科学教育分会名誉会长、劳动学科奠基人之一赵履宽教授为本次年会致辞,并寄望于青年后学当存“公道”之心从事劳动科学研究。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姚洪杰代表中国劳动学会与会祝贺、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斌副局长介绍了珠海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相关工作。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李永杰教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姚先国教授、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杨河清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院长沈琴琴教授等劳动科学教育分会副会长出席开幕式。大会开幕式由劳动科学教育分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赖德胜教授主持。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劳动科学教育分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教授代表中国劳动学会劳动科学教育分会作学会年度工作报告。      中国劳动学会劳动科学教育分会名誉会长、劳动学科奠基人之一赵履宽教授为本次年会致辞,并寄望于青年后学当存“公道”之心从事劳动科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赵人伟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张俊森教授、德国汉堡大学全球化与治理中心主任Pfau-Effinger教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姚先国教授应邀做大会开幕式主题报告。   该次年会共设8个研讨专场,内容涉及“创业、人才与大学生”、“就业与劳动力流动”、“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工资、薪酬与收入分配”、“薪酬管理与劳动关系”、“就业结构与劳动力市场”、“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人力资源管理”等,并举办了劳动科学研究座谈会。   该次年会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共有14位老师参会。其中常凯教授就“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与劳动科学的忧虑”、仇雨临教授就“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再思考”做闭幕式主题报告,唐鑛教授主持了劳动科学研究座谈会,潘锦棠教授做“重新界定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小组发言并担任小组评论人,易定红教授做“内部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小组发言并担任小组主持人,林新奇教授做“高层管理团队女性特征与企业财务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小组发言,程延园教授做“世界视阈下的和谐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小组发言,张丽华教授做“从社会网络角度对富士康事件的再分析”小组发言,李丽林副教授做“2004-2010年我国典型停工事件分析”小组报告,丁大建研究员、耿林副教授做“劳动力市场的自然观察与CIER指数研究”小组报告,韩克庆副教授做“‘福利依赖’是否存在”小组报告,黄伟讲师做“The   Evolution of Employment Relations and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in China’s   Automotive Assembly and Components   Industries”小组报告,李莹讲师做“我国精神残疾人群的需求与社会政策分析”小组报告。   该次年会共评选出24篇优秀论文。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曾湘泉教授(第一作者崔钰雪)的论文“人民币升值与劳动力需求的结构性变化”、石伟教授的“对北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企业创新与组织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易定红教授(第二作者徐娜)的“内部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黄伟讲师的“The   Evolution of Employment Relations and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in China’s   Automotive Assembly and Components Industries – a Case   Study”、李莹讲师的“我国精神残疾人群的需求与社会政策分析”、张丽华教授(第二作者孙彦玲)的“从社会网络角度对富士康事件的再分析”、李丽林副教授(第二、三、四作者苗苗、胡梦洁、武静云)的“2004-2010年我国典型停工事件分析”荣获学会优秀论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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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哲学学会2011年年会
wcswolf 2011-11-1 08:27
河北省哲学学会2011年年会
2011 年 10 月 15 日 ,河北省哲学学会 2011 年年会暨“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 学术研讨会在保定市河北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河北省哲学学会和河北大学主办,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承办。学会召开之前,会议筹备组确定了“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视域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视域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生态伦理与生命伦理的新探讨”、“中国传统生态文化与和谐文化”、“逻辑理性与和谐社会”、“哲学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哲学教学、宣传、普及中的热点和难点)研究”等五个问题作为大会学术讨论的核心内容。大会共收到相关学术论文 26 篇,全省共计 70 余名哲学工作者参加了大会。 10 月 15 日 上午 8 点 30 分,大会在河北大学本部校区主楼 302 会议室举行。开幕式上,河北大学党委刘金勇副书记代表王洪瑞书记及学校领导做了热情洋溢的讲话,欢迎河北哲学界同仁齐聚河北大学。随后,河北省哲学学会会长、河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李建强教授做了重要讲话。大会开幕式由河北省哲学学会副会长、河北大学图书馆馆长、博士生导师李振纲教授主持。 大会第二阶段由河北省哲学学会副秘书长、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黄云明教授主持。大会邀请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我国著名的西方哲学特别是分析哲学以及经济伦理学专家徐大建教授做了题为“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学术报告。徐教授在系统梳理中西方传统文化中“公平”、“正义”概念含义的基础上,阐发了“公平”、“正义”在现代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应有之义。随后,与会代表与徐教授就现代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交流和热烈互动,与会代表认为徐教授的报告概念精准、逻辑严密,反映了其分析哲学的学术传统,同时也特别体现了一个伦理学学者充分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 下午 2 点 30 分,大会第三阶段继续进行。 10 名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做了主题发言,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传统哲学、伦理学、东西哲学比较等多个学科领域。学者们的发言观点新颖、见解深刻、逻辑严密,与会代表都反映深受启发。河北省哲学学会副会长、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所长魏建震研究员主持本阶段会议并做了精彩点评。 大会闭幕式上,河北省哲学学会秘书长、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素霞教授对本次大会学术讨论情况作了全面总结。河北省哲学学会会长、河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李建强教授对学会全年的活动以及今后的发展发表了重要讲话。 10 月 16 日 ,与会代表参观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狼牙山,接受红色传统教育、缅怀革命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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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邀 请 函
freedom110110 2011-10-13 10:45
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 2011 年年会 暨第七届法经济学学术研讨会 邀 请 函   先生 / 女士: 经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决定,并报湖北省法学会批准,“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 2011 年年会暨第七届法经济学学术研讨会”将在诺威香卡国际酒店举办。基于您对法经济学的研究兴趣和已取得的成就,同时为了繁荣湖北省法经济学的研究和推动“法治湖北”的建设,特邀请您与会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研讨主题 本次会议主要有以下研讨主题: “经济法律制度的后评估研究” “利益共享机制的构建与法经济学”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与法制协调发展” “自由贸易区背景下市场经济规制的法律进路” (二)会议地点 诺威香卡国际酒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华师园北路 1 号) 。 (三)会议时间 2011 年 11 月 5 日 全天。 报到时间:上午 9:00 — 11:30 报到地点: 诺威香卡国际酒店 1 楼大厅 (四)会务事宜 1 、论文提交 论文截止时间为 11 月 1 日 ,请发往法经济学研究会邮箱: fajingjixue@163.com 。 2 、相关费用 往返交通费由代表所在单位报销,其他统一安排。 3 、回执 请拟与会代表填写回执(附后),并于 10 月 28 日 之前电子邮件反馈给会务组,以便安排会务。 4 、会务组联系方式 王永强: 18995514110 ; 郑文丽: 13554311923 ; 廖建求: 13277950435 会务组 E-mail : fajingjixue@163.com 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 2011 年 10 月 1 日 附件: 回执 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 2011 年年会 暨第七届法经济学研讨会 回执表(正楷填写)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职 务 / 职称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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