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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谣言作为一种社会抗议 (八)
dongzg101 2011-10-24 12:00
谣言作为一种社会抗议(八) 2011-10-23 12:01:01 浏览 2750 次 | 评论 1 条 在新媒体环境下如何看待谣言 中国的网民现有三亿之众,互联网已成为空前重要和普及的信息传播途径。此种情况下,谣言的传播速度和范围会越来越快、越来越广,这是中国互联网无法回避的一种未来趋势,也是政府部门和大众媒体必须面对的一个新课题。 对于政府来说,谣言作为一种非官方的表达,既是对社会稳定的潜在的威胁,又是观察民众态度和心理的有用的窗口。所以,面对谣言,执政者难免存在一种爱恨交织的心情,这也反映了政府的某种内在困境:一方面,它对允许公民就公共事务公开发表未经审查的意见十分警觉;另一方面,它极其渴望了解民众的所思所想。国家投入可观的资源监控自己的国民的心态和舆论,固然,这种监控有助于当局发现特定个人的不轨企图、不满表达和不法动作,但它更是为了从全体民众的信息汇聚中衡量民众的态度,并依此作出更好的反应。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政府不仅把任何与官方对现实的建构相悖的信息和评论都命名为“谣言”而实施强力打压,同时也大量提供信息试图重塑民众的态度和价值观,以期他们与官方保持一致。 对于官方大众媒体而言,必须意识到,发生于网络时代的群体性事件,官权的封锁无法完全奏效,所以,敏感的大型公共事件发生后,总是最先现身于网络。如果官方媒体没有对这些事件作跟进式报道,当民间传言甚嚣尘上的时候,引发的不仅是人们对官方媒体的公信力的质疑,还有舆论对政府如何解决问题所造成的巨大压力。政府逐渐意识到,官方媒体还是要尽可能地起一个主要媒体渠道的作用,让人们能够了解到更多信息。这就是为什么在瓮安事件之后,新华社几乎是立即对骚乱进行了报道,这与以往在类似事件发生数日后才予以披露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比;瓮安当地官员在骚乱发生不到两天后就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此事给出他们的解释。 在网络时代,人人可以用手机拍下新闻的时代,官方大众媒体承受的挑战是空前的。首先是大众媒体介入事件的时机不容滞后,在非典时期媒体报道与网络传言之间的“时间差”(广州长达 40 余天,北京长达近 30 天)已不可重演;其次,大众媒体介入的姿态也无法一味保持高压、扭曲、遮蔽等方式,而是应该抛弃由官方独家掌控信息的意识和行为,学会让多双眼睛观察,让多种声音说话,让民众在多种信息中进行分析判断,得出自己的结论。 而处于弱势或体制外的反抗群体,也在一次次的新媒体事件中,懂得他们可以借助谣言在民间的传播速?和影响?,为己方营造有?的舆论环境,强化群体的抗争诉求。 2007 年年底,已经沉寂近半年的厦门 PX 项目突然出现转机,经过听证,最终确定迁址。最值得关注的不仅是项目的迁址,还有政府话语的变化。从春夏之交,厦门当地媒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文革”式的语句,到新年将近,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子鹭说出的那句耳熟能详的话:“我反对你的意见,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抗议者品尝到利用信息的巨大力量。短信,博客, BBS , QQ 群……厦门人的一场网络总动员,让信息封锁完全失效。 上述这一切都表明,虽然谣言保持为人类体验和社会生活的一个持久不变的特征,社会各方都意识到,这一古老现象正在发生某些新的变化。就中国现实来看,有三个变化是极其值得注意的: 第一,信息证实的危机越来越明显。网络发布的信息难以找到当事人或公正的第三方来加以证实,即便出现证实,证实的效果也取决于所证实之事的意涵,证实过程对模糊性的策略建构,以及信息接受者诠释这种证实的特定意愿。互联网舆论场成为各方利益必争之地,在中国,不仅商业利益对新闻和舆论的操控和冒充行为,多到让人熟视无睹,政治力量也学会了越来越娴熟地有意传达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近年来各地大力建设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就是具体表现之一。瓮安 2008 年 6 月 28 日出事, 6 月 29 日,当地政府的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下设 8 个工作组 ,其中就有一个“政策舆论法规宣传组”,组长为贵州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晓云。宣传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人员上网跟帖,“以贵州的媒体影响全国的舆论”。 可以说,中国互联网已经步入“丛林时代”,商业力量、政治力量、甚至草根网民自己的力量,都在这个平台上博弈,“哈尔滨六警察打死人”命案后的网络暗战就是最好的注脚。 现实世界的扭曲 , 一度被认为在网络中可以得到有力的纠正,人们通过互联网发现真相。实际上,互联网正在变成一种舆论工具,被怀有各种目的的群体操纵和摆弄。 第二,当不同的消息源散发彼此矛盾的谣言时,整个社会的焦虑和恐惧会加深。谣言不是别的,是我们自身的回响,它反映的是一个社会的欲望、恐惧和痴迷。卡普费雷说:“到处弥漫的焦虑,或者失望,从来没有离开过社会,受到抑制、疏导和给予合法地位的仅仅是其表达之方式。它们首先体现在窃窃私语之中,如果条件合适的话,就会变成谣言。…… 谣言反复出现是城市、社会群体和国家持久混乱的标志。 ”(卡普费雷, 1991 : 125 ) 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民意表达机制,以及各种利益的博弈机制,就不仅仅是一种向善治的推进,也是在推动整个社会的健康与福祉。 如果一个社会不允许设立“出口”,特别是灾难性地缺少信息安全阀, 那么,民众的焦虑与不稳心态对中国整个社会的安定都会构成重大威胁。以此观之,谣言在中国社会发展的这一极端反复出现也有其积极意义,它意味着国家由于这样那样的因素放松了惯常的管制、阻遏和疏导,使潜伏的东西不再受到抑制,得以表达出来。透过谣言的遭遇,我们能够直观地感受到一个健康社会跳动的脉搏。 第三,在一个高度媒介化和网络化的社会中,媒体呈现一种崭新的“融合文化”,在这种文化之中的谣言成为了“信息炸弹”。在互联网上产生的信息能够影响以其他形式出现的媒介内容生产;新媒体技术及其背后的商业价值都强调速度第一,核实信息的时间大大缩减, 进入信息传播网络的人数以倍数激增 ;新闻的娱乐化,政治的营销化,公众对八卦新闻的追求,都帮助创造着戴扬和卡茨意义上的“新”媒体事件。毋需进行多少受众研究就可以知道,这种“信息炸弹”的影响是惊人的。在中国,当门户网站用可观的篇幅报道谣言,当知名论坛对某一谣言的评论盖起了宏伟的“高楼”,当源于网络的谣言登上“旧媒体”的大雅之堂,当某个政界或商界要人被迫花费时间和精力修复被损害的形象和人格,当丑闻把一些人从高高的位置上掀翻下马,我们就可以懂得民众赋予这些谣言以多大的重要性。 正是为此,本文希望指出,谣言研究十分有必要超越传统的人际传播和大众媒介传播对谣言的旧认识,研究网络谣言提出的许多新命题,并以此探讨有关新的政治和社会关系的新思维。这之所以成为必要,是因为我们面对的新转折与之前相比,要复杂得多,危险得多,也激动人心得多。 结语 从一开始,有关谣言的研究就被两股力量所撕扯:一种观点认定谣言是信息衰减的机械产物,另一种观点坚持用心理分析的角度看待谣言。涩谷保的看法为谣言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他把谣言看成一个群体对所面临的问题和矛盾的解释,谣言这一建构是社会的集体信念的反映,所以,像从前那样讨论谣言的失真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谣言就是真实的。 卡普费雷在涩谷保的看法的基础上,强调谣言的“非官方”性质:“谣言并不一定是‘虚假’的:相反,它必定是非官方的。它怀疑官方的事实,于是旁敲侧击,而且有时就从反面提出其他事实。这就是大众媒介未能消除谣言的原因。”( 1991 : 274 )他进一步提出, 谣言是与当局的一种关系 ,而这种关系必定常常是反抗性的,因为它不承认官方的真实。追随他们的见解,本文认为,谣言常常作为一种社会抗议而出现。 在中国许多学者的研究中,倾向于否定谣言中的真实性,从而将谣言定性为“虚构”、“捏造”、“毁谤”,其中甚至不乏动机判断。很显然,对谣言内涵的演变以及谣言在现实中发生的相关语境进行认真考察和研究,将有助于传播学者提示官方文本、主流思维之外的另类谣言观,解读特定历史时空中造谣、传谣的群体心态和社会氛围,描绘出更加多维度、多层次的历史图像。 1 上一篇 谣言作为一种社会抗议(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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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说两句——支持关掉谷歌部分服务
whitesun 2009-6-26 18:56
这几天看到很多人在骂,在骂关闭Google部分服务的做法不对。个人认为,这些痛斥之声多来自于作者个人自私的结果,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往往透露出自己的Gmail不能用了,找不到论文了等等。然而一细想,这只是短暂的个人利益,从长远来看,我们少点依赖,没什么坏处。 就我个人而言,一天用Google不下几十次,自己也很热爱搜索技术,也搭建过搜索引擎,说实在话,没什么人用,也就不开了。其实,随着搜索技术的发展,面向行业或领域的搜索技术逐渐出现,也是提高大家搜索效率的最佳选择,然而很多时候需要付费。 假如突然有一天,Gmail收费了,搜索一条信息也的付费了,我相信很多人就不那么热爱Google。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们为什么非要用人家的免费服务,从长远和全局来看,我们这样过多的依赖Google,没什么好处。 中国要强大,应该从哪天开始?非要说的话,就从关闭Google部分服务的那天开始,这天会使很多人意识到信息的的重要性,意识到国家应该从多方面进步,多做实事,期盼能出现取代Google的好的搜索引擎,当然绝对不是暗指百渡,而是期待我国信息检索技术真正的有所突破,国家投钱投到刀刃上,让真正的一线科研人员有条件做实验、有条件做出可以取代Google部分功能的成果。
个人分类: 胡思乱想|4199 次阅读|5 个评论
论文发表费:付费和服务联姻
wangyk 2008-3-22 03:10
论文发表费:付费和服务联姻 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题目是论文版面费,学术和金钱联姻,把论文版面费批判得体无完肤,叫嚣在版面费上产生了金钱与学术的交易操作,败坏了学术风气,扭曲了学术精神,助长了学术腐败。笔者颇不以为然,相反,认为学术期刊收取发表费合情合理合法,论文发表费促成付费与服务联姻。 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任何产出的接收者都应为其所获得的物品和劳务支付费用。在科技论文的发表过程中,期刊出版者和编辑按照期刊的编辑规范和学术标准,对作者的稿件进行初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和终审,给作者提出修改完善文章的意见和建议,然后编辑加工、排版校对,最后通过印刷纸质期刊和制作网络在线版提供学术界交流。在整个论文发表过程中,为论文作者提供了大量的服务,作者理应为自己所获得的服务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是毋庸置疑的。编辑提供论文审查加工服务,作者为其得到的论文出版服务付费,从这个意义上说,论文发表费使付费与服务联姻。付费与服务的关系是:享受了服务必须为之付费,没有获得服务的不需付费,先服务后付费,并非付费就一定能获得服务。 谁为发表付费?虽然名义上说是作者付费,但据调查,绝大部分论文的发表费都是用项目经费支付,或由作者单位代为支付,很少由作者自己掏腰包的。国家每年都投入大量科研经费,通过项目的形式资助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而科研成果的出版又是科学研究的必要组成部分。相应地,科研项目经费均已包括论文发表费。如果不使用项目经费中明确规定的费用支付发表费而挪作他用,或据为己有,就会造成资源浪费,非但不利于科学发展,还糟蹋了纳税人的钱。可见,发表费大多来自科研经费,是纳税人在为出版付费。发表费只是对这些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与正确使用罢了。 当然,服务与付费还存在操作层面的问题,应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如定价问题,应合理收费,而不可漫天要价;收费应公开透明;应严格编辑规范,严把学术质量关,杜绝钱稿交易;论文评审独立公正,只有最终录用发表的才收费,而不是交费就能发表。发表文章需要交费,但交费却未必能发表文章。付费只是论文发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可见,收取论文发表费与学术腐败没有必然联系。 (阿宽原创)
个人分类: 编辑视点|5050 次阅读|7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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